美章网 精品范文 金融投资理财管理范文

金融投资理财管理范文

金融投资理财管理

金融投资理财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财产组合 投资管理 金融衍生产品

1财产组合投资管理和金融衍生产品的背景条件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经济的发展十分迅速。在这一时代背景的影响,我国国内居民年收入总值不断上升,从而极大地促进我国国内消费市场的蓬勃发展。对于资本市场而言同样如此,在互联网与计算机技术的影响之下,互联网与计算机终端的使用者急速上升,从而促使了我国新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蓬勃发展。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主要是借助了互联网与计算机平台,在传统金融行业以及金融衍生品行业的基础上,通过包装、上线、组合、营销、推荐等方式,使其呈现在众多投资者的视野当中。虽然互联网金融极大的方便了当代我国投资者、借贷人的个人需求,也促使我国企业在发展过程当中拥有了更加广泛的融资渠道。但是,由于当前我国互联网与计算机行业的发展存在较为严重的监管缺陷,从而致使了大多数投资者或借贷人在参与网上投资,或借贷时承受了较大的风险,无法通过金融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所能够带来的利润加以弥补。这种现象的存在极大地减少了当前我国投资者与借贷人利用上述平台从事投资的热情,从而使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阻碍。

制度的问题,主要是由国家、政府来进行宏观调控的。但是,作为一家企业或者一名金融领域保荐人,其应当通过自身的努力,给予投资者与借贷人相关的提示与指引,从而更加易于帮助其在面临风险及困境时,做出正确的选择。为此,作者在本文当中将以金融机构、金融企业、投资公司及从事金融领域工作者的角度出发,对如何选择财产组合投资,并对其加以科学管理进行研究,以期通过努力来提升我国金融及衍生品市场的完善程度,为这一领域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2我国财产组合投资管理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2.1我国现有居民、企业所选择的财产组合结构不合理

我国现有居民、企业所选择的财产投资组合结构存在着较不合理的现状。这种不合理的现状主要变现与我国居民及企业不能够在面对风险时表现出理性的思维和谨慎的态度对其加以对待,这就导致了我国居民、企业在搭配投资组合时,经常会使用总体风险较高的投资搭配。加之,其对于产品组合的估值、风险评估、收益转化等方面环节的缺失,导致了我国居民及企业经常会由于投资搭配途径不对给其带来较为严重的资产损失、资产流动性下降等问题。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我国社会中缺乏对金融及衍生产品领域风险的量化,并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宣传。这就导致看得见、摸不着的风险流入市场,而投资者凭借着靠运气的理念,加入到对上述产品的投资中,就会造成其蒙受财产损失;第二,我国市场开放性程度不断增加,但是对于较多历史遗留问题而言,却并没有加以管制。这就导致了我国市场当中的用户存在有较为明显的跟风惯性,当某一种金融及金融衍生品估值、涨幅极大提升时,就会导致大多数的投资者跟风购买,而忽略了对上述财产组合搭配的评估与判断。

2.2我国现有居民、企业在从事金融衍生品投资中缺乏理性

除了上述所提及的我国居民、企业现有所选择的财产组合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之外,针对我国金融及衍生品市场的投资与交易管理现状,还存在有居民与企业在投资时缺乏理性的问题。这一缺乏理性主要体现与两个方面:第一个就是上一部分当中所提到的针对风险缺乏理性的认识,过于跟随市场动向调整自身财产组合搭配,或者是选择某一特定的金融衍生产品,而极大的忽略了其背后所产生的风险;第二是对于金融衍生品的投资而言,我国大多数居民、企业对其并没有进行过系统的了解与研究。金融衍生品与传统金融产品之间存在有较大的区别,也可以说两者之间是相互对立的。这就致使了大多数的投资者盲目的认为其多年从事金融产品投资就具备了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的经验。但是,事实恰恰相反,两种产品之间具有在风险、内容、业务开展形式、投资操作方法等诸多方面的不同。为此,依旧保持老观点思考问题,将会使这些投资者在投资过程当中面临较大的困境。

2.3我国现有企业缺少风险意识,在风险管理方面较为薄弱

另外,我国现有企业在从事金融及衍生金融产品的投资时,同样缺乏足够的风险意识。风险意识的缺乏主要体现于我国企业并没有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设计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在上述两个方面现状的存在下,就致使了当前我国企业在从事金融及衍生品市场的投资过程当中,无法对风险进行合理、有效的评估。其一方面不能清晰的认识到风险,并保持谨慎、科学、博弈的思想去看待风险,另一方面也不能够利用风险评估机制有效的确立风险的大小、内容等,从而无法针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特别是对于金融衍生产品而言,由于其投资期间长、涉及金额多。为此,在对其进行投资管理时,要严格的注重企业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并且需要不断针对风险问题、环境现状等综合考虑,对现有企业风险管理机制和体系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这就给当前我国从事金融及衍生品投资的企业制造了较大的压力。

3对提升财产组合投资管理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科学化的建议

3.1在可容忍风险程度下,对财产组合结构进行科学化调整

基于上述的研究,可以发现,我国当代居民以及企业对现有用于投资财产的分配并不使十分科学。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财产的组合方式,将会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风险,并促使投资者所面临的风险增加。为此,作者认为我国投资者应当对其现有投资组合进行充分的调整。在进行投资组合的选择时,首先应当保持其用于投资个人财富的份额,不能过少,也不能过多,通常选择投资的个人财富或企业财富在其总可供分配财富当中的比例为百分之四十左右。除了对于投资数额进行科学化的调整之外,我国投资者还应当对其现有的投资搭配组合进行调整。在进行投资时,切忌不要将全部资金用于某一金融产品的投资当中,而是应当采用分散投资的方法进行投资,从而能够利用不同资本市场的动态变动来很好的规避风险。特别是在金融衍生产品高额风险与高利润的趋势下,应当对居民现有投资的财富进行科学化的分配,谨慎对待来源于金融衍生产品领域风险,可以适当利用保利增值的利率产品,将投资者的整体投资风险降低在其可以忍耐的范围之下,从而使其进行投资的战略规划更加稳健。

3.2提升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居民、企业的风险意识,使其客观看待风险

除了上述所提及的科学搭配之外,在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时要明确来源于该产品的风险,不要盲目被其高额利润所吸引,而将全部身家投入其中。为此,我国投资者就应当增强自身的风险意识,认清风险来源的渠道,其可能来自于自身操作失误的风险,也可能来源于个人心理的风险等。从根本上认识风险,采取适当的措施,有效规避风险的发生,可以让投资者在进行金融投资中获得更高的利润收益。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而言,其更加需要投资者保持谨慎的思维与灵活的头脑,其不仅受到资本市场、汇率变动等因素的影响,而且也涉及到实体经济市场中企业减产、企业改革等多个概念因素的影响。因此,我国投资者应当从全局的角度来对风险进行把握,以战略的视角来思考其投资决策的正确性,从而提升他们对待风险作出决策的成功几率。

3.3加强企业风险危机意识,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体制

另外,我国企业作为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主体,其拥有更加充足的资本金用于金融市场衍生产品的运作。并且,居民个人投资也与企业自身经营状况、产能调节分配等方面拥有着重要的联系。因此,我国企业就应当建立其自身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企业一方面需要对获取金融衍生品市场信息变化的源头进行准确的判断,避免被小道消息的传播所误导,另一方面作为金融衍生产品生产与供应的参与者,应当给予我国投资者一定的警示和指引,从而促使我国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市场环境变得更加合理与健康。

4结论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发现,中国市场经济的浪潮极大促进了国内与国际之间的交流,在吸收世界先进文化、生产力的基础上,给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更加多样化的视角。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及实体经济市场都在朝着与世界相互接轨的方向发展,从而给予了我国金融行业、银行行业巨大的发展契机。诸多新颖产品的开发与研究,给予了我国金融领域研究巨大的信息。投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中国,已经被广大居民群众及企业广泛的采用,以求得自身资产的保值增值。新兴金融行业的发展虽然给予了高额的投资回报率,给我国大众及企业带来了诱惑,但是不注重风险的财产组合搭配、缺乏风险意识的投资管理、不健全的风险评估体系等均给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阻碍,并且使中国金融市场存在有较多的问题。为此,作者结合当前我国居民、企业的财产投资组合管理现状、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现状,具有针对性的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1)在可容忍风险程度下,对财产组合结构进行科学化调整;(2)提升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居民、企业的风险意识,使其客观看待风险;(3)加强企业风险危机意识,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体制。通过上述对策与建议的提出,谨此希望能够不断提升我国居民、企业在投资金融理财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传统金融产品时取得更大的收益。参考文献:

[1]田剑英.家庭金融理财产品的比较分析[J].浙江统计,2006(01).

[2]谭春枝.金融衍生产品的信用风险及其管理[J].证券市场导报,2005(03).

金融投资理财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投资风险;财务管理;应对措施

文献识别码:A

金融投资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属于比较基础的财务活动,但是市场上有很多不确定因素都会影响到企业的金融投资活动,再加上企业领导人员主观上产生的偏差,就会使金融投资的风险大幅增加,从而对企业正常的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企业一定要对各种投资活动给予足够的重视,并且要能够对影响金融投资的因素进行科学的分析,对风险的类型进行确定,之后要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措施,从而使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得到有效的提高,进而使企业可以顺利地开展经营活动。

一、企业金融投资风险的概念分析

企业的金融投资主要是指企业在金融市场上开展金融买卖的所有投资行为。而金融投资风险就是指在某项投资活动中,存在着一些不确定性的判断,投资活动的未来收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证,并且有可能使投资遭受损失,甚至无法收回本金。这些客观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就可能会引发相应的风险。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整个金融投资过程中会面临各种金融投资风险,如果市场上不确定性因素增加或者缺乏完善的金融机制,那么就会有许多偶发因素或者不可控因素对企业的金融投资活动的产生影响,从而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造成阻碍,并带来经济损失。因此,企业必须要对风险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并使自身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高,只有这样才能够使企业的金融投资活动的可靠性得到有效的提高,促进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3

二、企业财务管理中出现金融投资风险的主要原因

1.缺乏健全的金融投资决策机制

目前,大部分企业在进行金融投资决策的过程中,往往不重视分析投资风险,对于一些高收益投资项目存在风险没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在未进行充分考虑的情况下就盲目投资。通常情况下,企业的金融投资决策有着非常明确和严格152全国流通经济的规定,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够做出最终的决定。特别是在决策一些比较重大的投资项目时,往往还需要专门的机构研究和分析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同时还要进行相关的投资审议,之后才能够决定是否投资该项目。但是一些企业的投资决策制度还不够完善,导致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缺乏相应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不能深入地了解所要投资的项目以及相关的金融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购入的金融投资产品很有可能与自身实际的经营情况不相匹配,从而给自身带来相应的金融风险⑵。

2. 金融投资操作人员缺乏较高的专业素养

企业的金融交易活动通常情况下都有专门的操作人员负责,他们的工作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企业要重视这些金融投资操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及综合素养,从而使金融投资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一部分企业在构建内部机构的过程中,随意调配金融投资操作岗位上的人员,并且对该岗位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未进行充分的考察,另外还有很多企业直接财务人员安排到金融投资操作岗位上,并且也不重视培训和锻炼相关的操作人员,导致操作人员经常出现失误,相应的投资决策项目难以顺利的开展,从而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到损害。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操作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为了一己私利将企业的金融投资信息故意泄露出去或者故意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导致失误,严重损害企业的金融投资效益凶。

3. 缺乏健全有效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

企业在开展金融投资决策的过程中,如果缺乏健全有效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会对企业金融投资的效益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对于企业的金融投资活动来说,每个环节都会受到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并且如果没有对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导致风险发生,就会严重损害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对整个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但是,就目前很多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普遍缺乏健全有效的金融在线金融投资风险控制机制,导致在日常的金融投资交易管理工 一起,从而确保企业的利益不会因为金融投资人员的一己之作中难以贯彻落实。另外,大部分企业也未能有效地监督和控制投资的金融产品,这表明一部分企业对金融资产的管理不够重视。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金融投资操作人员缺乏较高水平的识别能力,对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缺乏敏感性和警惕性,不能对投资项目中存在的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的判别。再加上企业缺乏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导致在日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风险控制机制的作用无法充分的发挥出来,从而使风险控制机制只是存在于纸面上,最终使企业的投资风险大幅增加

三、企业财务管理中应对金融投资风险的有效措施

1. 改进和完善金融投资决策机制

企业只有对内部的授权审批制度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才能够使自身规避金融投资风险的能力得到有效的提高。具体来说就是根据投资项目金额的大小及其重要性,分给不同的机构进行相应的审批。如果投资项目比较重要且投资金额较大,那么企业应当召开董事会对相关的投资决策进行商讨,并且还要尽可能争取更多的股东投票权,通常情况下必须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才能够投资该金融项目。另外,企业还要对内部的投资追责制度进行完善,要将投资决策人员的利益绑定到企业的投资效益上,如果金融投资项目出现亏损,对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损害,相关的决策人员就要将相应的决策责任承担起来,从而将决策人员对金融投资项目的责任心充分的激发出来。除此之外,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还应要求投资部门定期汇报金融投资工作,与此同时投资部门还要对企业金融投资的盈亏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地分析投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相关的金融投资操作人员还要使自己的风险辨别能力不断提高,从而能够对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并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

2. 健全金融投资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

企业要想使自身规避金融投资风险的能力得到有效的提高,不仅要改进和完善金融投资决策机制,同时还要重视并充分了解金融投资业务的实际需求,并对岗位责任制度进行完善,对于不同工作岗位具体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范围都要加以明确,同时对于不同部门和岗位的具体职责和权利也要加以确定。另外,企业还要将决策、财务、执行等部门分离开来,并对各个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对于企业交易性金融投资业务的全过程严禁由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部门负责办理,并且在金融风险投资业务中要禁止未经授权的工作人员参与其中。除此之外,企业还要对金融投资人员队伍加强管理,首先要对投资操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养进行定期培训,使相关人员能够对投资、金融、法律以及财务等方面的知识进行有效的把握;其次,对于金融投资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培养也要加以重视,使其综合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从而使企业内部发生金融风险的概率不断下降。与此同时,企业还要对薪酬机制进行完善,对金融投资人员的绩效考评要不断加强,从而将其利益与企业的投资利益绑定在私而受到损害

3.构建合理完善的金融投资风险管理体系

企业要想将金融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合理完善地构建起来,就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企业的领导管理人员必须要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要对企业实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有充分的认识,并且还要对企业内部的金融投资风险防范的应急机制进行完善,使其更加适应企业的实际情况。例如,企业可以对相关的组织机构进行健全和完善,首先,将专门进行风险管理的部门构建起来,从而能够对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统一的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将金融投资风险的预防措施及时完善地制定出来;其次,企业要对内部的经营管理体系进行改革,要对企业各种活动的开展加以规范。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自身实际的经营状况,并从全局出发,对自身目前以及未来能够承受多大程度的金融风险进行充分的考虑,在进行金融投资决策时要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科学的、充分的分析,切不可盲目跟风,从而提高金融投资决策的可靠性。最后,企业还要对内部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完善,之后要将风险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地制定出来,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要提前做好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对各个环节的操作进行规范3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需要对金融投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这直接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一定要科学地分析对金融投资活动可能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并对风险类型加以明确,只有这样才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合理的措施加以防范,从而使自身规避风险的能力得到有效的提高,最终使自身的经济效益得到提升,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江,高书平,韩文硕.企业财务管理中金融投资风险探究——基于流动性紧缩背景[J].财会通讯:(中),2019,(6):87~89.:2]熊凌.试论企业对外投资和财务管理的风险控制[J].管理观察,2016,(27):138—140.

[3]张洪艳.关于财务管理风险影响因素及应对策略的探讨[J].现代商业,2015,(7):202~203.

[4]周骅.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探讨 [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7):118~119.

金融投资理财管理范文第3篇

投资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利益,但是因为其本身存在风险性也会给企业的财产带来较大的损失,尤其是在我国的当前环境中,风险投资起步比较晚,还处于初级阶段,金融投资的风险性要进行更好的研究和分析,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获得。要想减少这种风险的存在就要从金融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入手对风险类型做分析,最后找出金融投资风险的对应性措施。

对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金融投资风险的分析

企业金融投资主要是在企业的金融市场当中恩能够从事金融投资的行为,企业的金融投资风险也是在金融投资的活动中一些不确定的收益,可能是收益,也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甚至是本金的损失或者不确定的变化。金融投资风险存在于企业投资的全过程当中,但是金融市场在市场经济中一直存在不确定性,企业的金融投资也会受到很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从此可以看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企业金融风险投资,有几种类型,主要有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外部风险包含金融市场中的政策风险以及波动性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内部金融风险主要是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操作风险,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等等,一般来讲,财务管理过程中的金融风险都是指内部风险。以下对风险的具体类型进行分析。

企业财务管理中金融分先投资的类型

金融投资人在操作方面的风险。金融投资操作人员在金融活动过程中处于重要性的位置,因此操作人员的素养和对金融产品的了解以及对整个企业的市场情况都决定了金融风险的发生程度。很多企业在安排相关人员做金融投资的过程中,并没有对操作人员的基本素养进行考察,也缺乏投资前的培训以及实际的锻炼,这样非常容易让操作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种种问题和失误,由此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被降低。

金融投资决策的机制风险。很多企业在金融投资的决策上存在漏洞,以此让企业的金融产品选择也没有达到理想中的效益,甚至有些企业对金融投资决策也没有予以充分的重视,最后出现的问题是资本的有去无回。很多企业对这个问题会有所忽视,仅仅想到的和看到的都是高额的收益,并且盲目的跟随其他企业进行金融市场的投资,投资的决策需要按照已有的程序办事,如果企业对金融投资的期望过高,就需要深入到专业的机构或者投资咨询中心进行可行性分析,然后通过投资审议,在不了解具体金融产品的情况下,盲目的投资,会导致风险的发生和财产的损失。

金融投资风险的控制不健全。企业金融风险的控制机制不是十分健全,这样非常容易让企业面临更大的投资风险。风险是伴随着整个投资活动始终的,风险一旦发生,企业所面临的灾难就是不可估量的,经济上也会备受打击。很多企业的金融投资风险控制机制不是十分完善和健全,因此在日常的金融投资过程中,就缺少有效的管理,也没有更加全面的监督和控制,忽视了企业的资产管理问题。

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对金融投资风险的措施

完善金融投资人员的岗位职责。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每一个人员都有自己的职责,做到职责清晰,各司其职是企业应该完善的一个工作方面,在金融投资方面也不例外。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可以从岗位的职责、权限入手分析,例如,将经理和副经理以及分析人员、操作人员等等的职业更加清晰化,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或者是资金的管理都需要做好岗位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能出现一人身兼多职的情况,也不能让同一个部门的人员办理所有的金融交易活动,没有经过授权的人员不能去办理金融投资业务。另外,作为企业的金融投资分析人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提升在金融投资过程中对风险的判断能力。

企业金融投资决策制度的制定。授权审批制度就是按照企业金融投资的金额对不同的机构进行审批,若是遇到了一些投资上金额比较大的投资项目,那么就需要经过董事会议的讨论以后才能实施原有的投资计划。这项投资计划也需要根据讨论人员的集体建议进行不断的优化完善投资决策机制体系当中的投资追责制度,责任的追究能够让投资人员更加清晰的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也能够让其在投资当中更加细心,更加认真。企业投资所获得效益以及亏损和投资决策人之间的利益要联系在一起,一旦企业发生亏损,投资人的利益也将受到损害,并且在此过程中承担一定的责任。若是对投资决策,董事会存在不同的意见,存在明显的分歧,就需要将每一个成员的意见、建议记录下来,通过每一个人签字确认的形式,在投资结果明朗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绩效或者责任的追究。

除此之外,每一种金融投资项目在决策的过程中都需要进行汇报以及审批,企业在主管投资的部门和人员也需要按照规定的日期向企业董事会以及财务管理部门做投资的报告。在报告中需要对本期的投资情况作详细的记录,主要有金融投资的类型,具体的盈亏情况以及投资最后所得的效果或者结果,还要对存在的风险进行估测和罗列[1]。

金融风险投管理体系的完善。首先,企业的每一个管理人员以及管理层中的人员都需要具备一定的风险性意识,在企业的内部也需要建立起合乎金融管理以及对金融风险进行投资的应急体系。 其次,还需要构建起较为科学的规范的金融管理体系,有效的考虑到金融投资、金融产品的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将风险合理的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构建金融投资决策责任体系,强化对投资主体的管理力度,并且还需要对金融风险的应对体系进行完善,制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针对损失进行规范化的管理[2]。

金融投资理财管理范文第4篇

金融与财务管理专业研究生的教育培养,一方面可满足我国当前对金融与财务管理领域复合型、交叉型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金融学、财务管理学学科融合发展的需要。我国相关学科设置中,金融学是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下面的二级学科,财务管理则是一级学科工商管理下面企业管理二级学科中的一个方向。当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正在逐步建立,金融改革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与金融市场已密不可分。在这样的背景下,齐鲁工业大学开展了金融与财务管理专业的研究生教育,这将有利于金融学、财务管理学学科的融合发展,有利于培养合格的金融与财务管理领域高层次人才,服务国家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

二、国外相关学科发展模式分析

(一)国外金融学培养的两种模式国外金融学研究生的教育培养方面,存在所谓的"经济学院"模式和"商学院"模式,即学术性学位模式与职业性学位模式。在两种模式的选择上,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侧重。根据张亦春、林海(2004)的总结,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强调经济学院模式,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的部分大学;二是强调商学院模式,大多数的美国大学,一般将金融学专业安排在管理学院、商学院或工商管理学院;三是两者的结合,即不少西方大学的金融学本科专业由经济学系与管理学院联合开设。

(二)经济学院模式下金融学专业课程设置经济学院模式下,金融学教学相对更多地强调宏观层面的分析。在课程设置方面,经济学院模式的金融学专业的重点是:经济学,财政学,货币银行(货币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宏观经济政策,博弈理论,经济史等为其普设课程;强调数学工具与实证分析,重视计量经济学,统计学等课程的开设;兼顾微观金融(佘德容,2010)。[2]澳大利亚各大学的金融学课程设置具有经济学院模式的特点,如西悉尼大学的金融学硕士专业,设置的课程包括:FinancialModelling(金融建模),FinancialInstitutionsandMarkets(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FundsManagementandPortfolioSe-lection(基金管理与投资组合选择),Derivatives(金融衍生品),SecurityAnalysisandPortfolioTheory(证券分析和投资组合理论),CorporateFinance(公司财务),FinancialInstitutionManagement(金融机构管理),CreditandLendingDecisions(信贷决策),LawofFinanceandSecurities(金融与证券法),RealEstateFinanceandInvestment(房地产投融资),MarketingofFinancialProducts(金融产品营销),StrategicBankManagement(银行战略管理),InternationalFinance(国际金融),Economics(经济学),InternationalTradeandIndustryEconomics(国际贸易与产业经济学),等等。该课程体系中包括微观金融、宏观金融以及经济学等各类课程,整体上与我国金融学硕士专业的课程设置相同。

(三)商学院模式下金融学专业课程设置商学院模式的金融学教学相对更多地强调微观层面的分析。专业课程体系设置侧重于微观金融、金融市场、投资学、公司理财、证券分析与组合管理等,重视开设专业性和实用性强的课程(佘德容,2010)。[2]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提供的金融学硕士课程相对较多,包括:AdvancedCorpo-rateFinance(高级公司金融),AppliedQuantitativeMethodsinFinance(应用金融定量方法),Behavior-alFinance(行为金融学),BusinessEconomics(商业经济学),CapitalMarkets(资本市场),Continuous-TimeFinancialEconomics(时间序列金融经济学),CorporateFinance(公司金融),CorporateValu-ation(公司价值评估),EmpiricalMethodsinAssetPricing(资产定价实证方法),EmpiricalMethodsinCorporateFinance(公司金融实证方法),FinancialDerivatives(金融衍生产品),FinancialEconomics(金融经济学),FinancialEconomicsUnderImper-fectInformation(不完全信息金融经济学),FixedIncomeSecurities(固定收益证券),InternationalBanking(国际银行业务),InternationalCorporateFinance(国际公司金融),InternationalFinancialMarkets(国际金融市场),IntertemporalMacroeco-nomicsandFinance(跨期宏观经济学和金融学),InvestmentManagement(投资管理),Macroeconom-icsandtheGlobalEconomicEnvironment(宏观经济和全球经济环境),MethodsinFinanceTheory(金融理论方法),MonetaryEconomics(货币经济学),PrivateEquity(私募股权投资),RealEstateInvest-ment:AnalysisandFinancing(房地产投融资分析),SelectedTopicsinEmpiricalCorporateFinance(实证公司金融专题),TheFinanceofBuyoutsandAcquisitions(收购和并购),TopicsInAssetPricing(资产定价专题),VentureCapitalandtheFinanceofInnovation(风险资本和金融创新),等等。可以看出,该课程体系主要以证券市场、投资分析等微观金融的课程为主。

(四)商学院模式下的金融学与财务管理国外金融学培养的两种模式与我国的财务管理学科是何种关系呢?肖鹞飞(2005)认为,美国金融学科的发展主流在各大学的商学院,金融学和财务学合二为一,公司财务被称为企业金融,金融学科归属于管理学科,以公司财务学、投资学、金融经济学、金融工程学、金融机构学、国际金融市场学、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学等课程为核心。公司财务学和投资学二者之间紧密联系并成为学科的基本组成部分。[3]孙建强、罗福凯(2008)则指出,欧美国家只有一个finance,我国则被解释称为财务学和金融学,我国的金融学是西方的货币经济学(monetaryeconomics),而我国的财务学即欧美国家的finance。[4]由此可以看出,国外商学院模式下的金融学,即可认为基本等同于我国的财务管理学(FinancialManagement)。

三、我国高校相关专业设置比较

(一)金融学科发展与课程设置在我国,金融学科长期以来都是以货币银行学为核心(肖鹞飞,2005[3]),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将原目录中的"货币银行学"专业和"国际金融"专业合并为"金融学(含:保险学)"专业(黄达,2001[5])。但是,对于"金融"涵盖的范围、金融学的学科建设等,一直存在争论。这种争论主要是金融学应该以传统的宏观货币银行学为核心,还是以现代微观金融理论为核心。强调现代金融理论,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一方面源于我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则是国外学习商学院金融学科的人员回国,带来了国外微观金融学科体系设置的理念。整体而言,当前我国各高校金融学科课程体系安排,主要是以宏观金融学为主要内容:一是金融学专业公共课,主要包括政治理论、计算机信息、数学、外语等课程;二是金融学专业基础课,通常包括西方经济学、管理学、货币银行学、会计学基础、统计学原理等;三是金融专业必修课,主要包括国际金融、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财政学、中央银行学、保险学、投资银行学、证券投资学等;四是金融专业选修课,一般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三个方向。与此同时,当前也有部分高校强调微观金融的教学,向国外商学院模式靠近。根据戴晓凤(2006)搜集的资料,北京大学已开设有时间序列分析、动态优化理论、博弈论、随机分析、固定收益证券、信息经济学等较前沿的课程,上海财大设有数值方法、金融期权与期货等课程,厦门大学则有财务报表分析、时间序列分析、随机分析、金融中介理论等新兴课程。

(二)财务管理学科发展与课程设置在我国,财务管理专业的发展变化以20世纪90年代前后为分水岭(刘淑莲,2005):在此之前,财务管理只是作为会计专业的一门课程,之后财务管理从会计学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专业。[7]就本科层次的的课程设置而言,我国一般高校财务管理专业与会计学专业差别不大,曾富全(2010)指出,该专业培养目标来源于会计专业,缺乏清晰定位,课程设置与会计学专业课程重复严重,特色课程并不明显。[8]多数高校财务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以会计学系列课程为主,再加上高级财务管理等课程,综合类大学和理工类大学往往将财务管理专业设置在管理学院(或商学院)下面,与会计学专业并列(李连军,2006)。[9]在硕士培养层面,财务管理是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面的一个方向。同时,部分高校则自主设置金融与财务管理专业,或者在经济学硕士下面设置相关方向。如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金融与财务管理方向课程体系中,学位课包括:西方经济学、国际金融学、国际经济学、财政学、货币银行学、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专业选修课包括:高级公司理财、金融市场、财务管理实务、公司理财与项目融资、财务报表分析、高级税务筹划、固定收益证券产品分析、投资银行经营与业务、金融投资分析与实务。

(三)国内金融学与财务管理专业改革设想关于我国财务管理与金融的关系以及金融学与财务管理专业应该如何改革,基本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财务管理学科研究范畴应该与微观金融学的研究范畴相一致(刘淑莲,2005),[7]即财务管理学科应主要由金融市场、投资学和公司财务三大领域构成;第二种观点认为财务管理与微观金融中的公司金融相一致,而不包括金融市场和投资学,如范从来(2004)认为,[10]宏观金融、微观金融、公司金融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金融学体系,公司金融是从金融体系运行的角度研究公司的融资行为。关于财务管理的课程设置,徐焱军(2012)指出,财务管理专业应围绕企业筹资、投资、营运资金管理、利润分配、资本运作等内容开设相应的初、中、高级课程。[11]上述观点基本都认同,我国的财务管理专业,应该与会计学专业课程进行清晰地区分,与微观金融学课程设置内容相一致,即与国外商学院模式下的金融学专业课程设置相一致。

四、金融与财务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建设

在分析国外金融学教育的经济学院、商学院发展模式基础上,借鉴我国高校金融学、财务管理学等相关专业课程设置及未来的发展方向,齐鲁工业大学在金融与财务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面,优化研究方向,确定课程设置,以体现金融与财务管理专业与相近专业的区别以及本专业的优势。

(一)研究方向结合对国内外金融学、财务管理学科的讨论,齐鲁工业大学金融与财务管理专业的研究方向设置为四个方面:1.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方向,具体的研究内容包括: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决定因素等相关问题,资本市场效率、组合投资、金融工具定价、上市公司的投融资行为,财务信息与资本市场的关系,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等;2.金融市场与公司筹融资管理方向,具体的研究内容包括:金融市场和中介组织的类型和功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公司筹融资行为、风险、影响因素、效率,融资约束、融资政策,资本结构,收益分配,金融市场与公司筹融资之间的关系,营运资本管理;3.投资管理方向,具体的研究内容包括:兼并与收购,资本资产定价,投资组合理论,风险管理,基金与风险资本,金融市场中介机构,投资项目评价,创业融资、风险投资、技术创新与投资决策;4.行为金融方向,具体的研究内容包括:公司证券相对收益偏离与风险的关系,投资反应过度和反应不足,非经济因素影响资源配置等等。

金融投资理财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金融理财产品;特点;类别;概念

中图分类号:D912.8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0)02-0083-05

根据不完全的粗略统计,国内包括商业银行、基金、保险、信托、证券等机构管理的金融理财产品规模总量约有人民币10万亿元左右,约占2007年我国GDP的42%,占国内居民存款的25%左右。

有鉴于金融理财产品对我国居民生活的影响与日俱增,有必要对其进行严肃的法律思考,探讨金融理财产品的法制规范问题。而作为法律研究的起点,首先必须分析金融理财产品的法律概念。本文将从金融理财产品的特点出发,分析其类别和国际定义模式,最后建议我国可以采取的定义方法。

一、金融理财产品的特点和类别

与其他产品不同,金融理财产品的特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主要限于金融市场工具。投资范围的确定使得金融理财产品不同于将投资目标限定于不动产、艺术品等的其他投资产品,并且使得金融理财产品主要由金融监管机关负责监管。由于现代金融技术的发展,金融市场工具范围日益扩大,只要是能够产生现金流并且具有一定流动性和交易性的产品都可以成为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内容,比如一些不动产经过证券化后可以成为REITs金融市场工具,而大宗商品、能源的期货和期权也被认为属于典型的金融市场工具。

第二,金融理财产品并不是有形的产品,而是一种无形的金融服务。金融理财一旦产品出现问题,比如设计不合理,或者发生投资亏损,一般很难实行类似有形产品(比如汽车、药品等)的“召回”制度。对于金融理财产品的修正,特别是一些面向大众营销或者具有较大客户群体的产品修正十分困难,投资者一般只能通过赎回的方式来停止这种金融服务。很多国家的立法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对金融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的公法规范,而不将其认定为一个简单的商事合同,完全交由私法规范。

第三,金融理财产品的提供者主要是各类金融机构。金融理财产品是一种金融服务,需要有专门的服务机构提供理财等增值服务。金融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通过合伙、公司等组织形式进行的投资。在这些组织形式中,投资者并没有依靠其他服务机构进行投资管理,而是完全按照自己的判断进行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不同于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或公司中的股东。合伙人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由各自的法律如《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等规范,对法律未明确的部分,合伙人和股东可以通过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等进行进一步约定。对面向公众或特定对象进行的公司股权募集或者合伙人邀请,不应被视为是销售金融理财产品,因而不受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规则约束或管辖。。对于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合同)是否属于金融理财产品,国外目前还有争议,我国对此也未有明确规定。

第四,现代社会中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和经营可以跨越多个金融市场,或者多个金融机构共同为某个金融理财产品提供服务。比如,在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经常与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发行信托投资计划,其中,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负责信托计划的整体运营,而基金管理公司则负责信托投资计划中的投资部分。在国外,金融理财产品的跨机构性就更为普遍,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经常联合开发金融理财产品。金融理财产品的跨市场性使得对其监管和立法需要从更广阔的角度来理解。

金融理财产品除具备有以上特点外,还有丰富多样的表现形式。

根据金融理财产品的目标客户数目,可以将金融理财产品分类为单一客户金融理财产品和集合客户金融理财产品。或称为集合理财产品。如此分类的意义是根据产品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监管规则。一般而言,集合性金融理财产品涉及的人数较多,具有一定的公众影响性。从保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相对于单一客户的金融理财产品而言,应给予更严格的监管和规范。

根据金融理财产品的提供单位不同,可以将金融理财产品分类为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理财产品和非金融机构提供的理财产品。其中金融机构提供的理财产品可以再细分为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金融理财产品等等。这种分类方式在金融机构监管模式下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借此确定具体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机关。而对于非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理财产品,如私募投资基金,则需要根据其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监管和规范。

根据金融理财产品的需求客户不同,可以将金融理财产品分为个人(自然人)类金融理财产品和机构类金融理财产品。个人类金融理财产品针对自然人等个人类客户,机构类理财产品针对的是公司、企业等机构客户。各国法律法规一般对面向自然人客户的理财产品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目的是保护个人投资者利益。在合格投资者制度中,对自然人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往往也比较高。另外,还有趋势是将个人投资者确定为金融服务的消费者,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别关注,而机构类投资者则不属于金融服务消费者,一般不会得到特别保护。

根据金融理财产品的复杂程度不同,可以将金融理财产品分类为简单金融理财产品和复杂金融理财产品。其中复杂金融理财产品中又以结构化金融理财产品为主,并还可以再细分为信用结构化产品和非信用结构化产品等等。对于复杂金融理财产品,一般需要比简单金融理财产品更为详细的产品说明和风险提示,而且从目前各国的立法和监管实践来看,一般不建议将复杂金融理财产品向社会大众进行营销。

二、国外金融理财产品的定义模式

纵观主要金融发达国家的金融理财法律制度,可以发现很少有国家直接对金融理财产品进行法律定义。大多数国家将金融理财产品作为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一部分进行立法和监管。

(一)“金融产品(商品)”模式――以澳大利亚和日本为例

澳大利亚于2001年修改《公司法》,增加了法律对“金融产品”的定义。根据该法,除有特别例外情况,金融产品是指人们进行金融投资、管理金融风险或进行非现金支付的一种工具(facility)。・按照这个定义,金融产品包括证券,票据、股票或政府债券,部分衍生品,利率和货币互换,保险产品(包括具有投资功能的人寿保险产品),年金利益,退休存款账户,外汇。存款机构的产品,不动产或其他财产的抵押等等。

2006年日本废除了之前的《金融期货交易法》、《投资顾问法》等法律,将《证券交易法》改名为《金融商品交易法》,扩大了“证券”的范围,并进而使得金融商品的范围也大大扩大,金融商品包括了有价证券、货币、基于存款合同的权利,其他证券及类似权证,政府规定的其他证券或衍生品(但不包括《商品交易法》中的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种等,最大限度

地将具有投资性的金融商品、投资服务作为《金融商品交易法》的规制对象,构筑了从金融产品的销售、劝诱到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的横向的、全方位的行业规制和行为规制的基本框架。虽然日本的存款和保险等投资性质的金融产品仍由《银行法》和《保险事业法》管辖,但这些法律根据《金融商品交易法》所确定的原则,修改了各自的产品销售规则和对投资者的保护措施。

澳大利亚、日本的法律没有直接对“金融理财产品”进行定义。从“金融产品”的定义来看,澳大利亚“金融产品”的外延已经包括了各类金融理财产品。日本的金融商品虽没有直接言明包括银行存款和保险产品,但十分明确地将“集合投资计划”列为金融商品,并且调整了相关银行业、保险业和信托业法律,使得对具有投资性质的银行存款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等的规范与对金融商品的规范相一致。《金融商品交易法》在不对日本现有银行和保险法律“大动干戈”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包括了金融理财产品的范围,目的是将具有相同经济功能的金融商品置于同一法律规则之下,完善之前因分业立法而导致的不同业态间金融商品的规则不统一问题,以便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金融服务”模式――以欧盟为例

欧盟《远程销售指引》将金融服务定义为:银行服务、信用服务、保险服务、个人年金服务、投资或支付性质的服务。此外,欧盟对具体的投资服务、人寿保险、金融工具市场、未监管的集合投资计划等还有单独的指引规定。从《远程销售指引》的定义来看,金融理财产品既有可能属于银行服务,也有可能属于现代保险服务,与投资也密切相关,因此无可置疑地是属于金融服务的范畴。

(三)“特定行为和特定投资”模式――以英国为例

英国也没有从法律上直接定义金融理财产品,但英国通过对在“从事业务经营过程中”个人和机构的“特定行为”和“特定投资”进行定义,将金融理财产品的规范囊括其中。根据《金融服务和市场法》,受监管的“特定行为”不仅包括实际从事该行为,也包括提议或同意从事该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从事投资活动:即以本人或人的身份买卖、认购和承销某种“特定投资”:如果涉及的“特定投资”是保险合同,则包括履行该合同;(2)安排投资交易:即为他人买卖、认购和承销某种“特定投资”作出安排;(3)吸收存款;(4)保管与管理财产:即保管和管理属于他人的财产或作出该类安排(例如银行的保管箱业务);(5)投资管理:即管理属于他人的由投资组成的或包含投资的资产,例如各类投资管理公司或养老基金:(6)提供投资建议;(7)设立共同投资基金;(8)利用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系统发出投资指令:即用计算机系统为他人传递电子化的投资指令,以取代书面指令。

“特定投资”的种类则包括:股份或股权:创立或确认负债的证=陪(例如债券和存款证书);政府与公共证券;赋予投资权利的证=5(例如认股权证);代表证券的证明;共同投资计划中的单位份额;期权;远期;盘差合同:保险合同:参加劳埃德协会的保险业务:存款;以土地为担保的贷款;以及对符合上述规定的某类特定投资的权利和利益。金融服务局还可以在实践中将更多符合该定义的金融产品纳入“特定投资”的范同。从“特定行为”和“特定投资”的范围可以发现它们涵盖的内容也相当广泛,基本包括了所有金融理财产品。

(四)“证券”模式――以美国为例

与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采取统一立法的做法不同,美国的立法者没有对金融产品做统一定义。这主要归因于美国的《证券法》将“证券”的定义设计得异常广泛,使得不少美国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理财产品或服务都属于“证券”,而归证券法律的管辖

美同1933年《证券法》第2节(a)(1)规定,证券是指各种票证、股票、国库券、债券、无抵押债券、利益证明或参与某种利润分配协议的证明、担保信托证、筹建经济组织证、可转让股权、投资合同、有投票权的信用证、证券证明、油矿、气矿或其他矿藏开采权未分配部分的权益;任何证券、存款证明或者组合证券和指数证券(包括根据价格而计算出来的利益)的卖空期权、买空期权、买空卖空期权、选择权或者特权:任何在全国证券交易所上交易的有关外币的卖空期权、买空期权、买空卖空期权、选择权或者特权:或者,从总体上任何被认为是“证券”的利益或工具。或者购买上述内容的临时的或中介性的收据、担保、保证等各种利益的证明。除例外或得到豁免,任何发行证券的行为必须遵守《证券法》的规定,并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

美国《证券法》对“证券”的定义是如此广泛,基本上只要是向公众发行的,即使不是公司的股权,比如说是可以自由转让的有限合伙合同(权利),也被认为属于“证券”。美国最高法院2004年在SEC v,Edwards一案中还判定:保证固定回报的投资安排属于投资合同,应归《证券法》管辖。但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美国的“证券”还是不能完全涵盖所有金融理财产品的范围,比如对于投资“期货”的金融理财产品,就不属于“证券”,而受《投资公司法》、《期货交易法》、《银行法》等其他法律规范。造成美国金融理财立法分散的一个重要原因可能是在金融市场早期,金融理财产品大部分具有“证券”性质,因而美国的有关立法机关将注意力大都集中在对“证券”的规范上:另一个可能的原因则是作为普通法系国家的美国,在涉及金融理财产品的法律制度中,即使没有统一的金融理财规范,但投资者可以借助受信法律(Fiduciary Law)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三、结论:统一定义我国金融理财产品

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并且与各国金融立法密切相关。目前我国对各类金融理财业务的监管和法律标准非常不统一,金融理财机构按各自行业的标准和习惯从事金融理财活动,监管机关也按各自的标准对这些活动进行监管。比如,对信托公司提供的金融理财产品主要由《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来规范,对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理财产品由《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来规范,信托公司和商业银行均由银监会直接监督管理,前述两个办法也由银监会制定。对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的金融理财产品主要由《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证监会规定来规范,对证券公司的金融理财产品主要由证监会制定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来规范。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险,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理财业务由保监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上述各个办法和法律都有各自的管辖内容,立法层次也参差不齐,有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也有行政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对金融理财也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标准。并且,国内的各个行业协会,如证券业协会、银行业协会、信托业协会和保险业协会

金融投资理财管理范文第6篇

关键词:金融市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实务

在新形势下,金融市场是现代企业资金流体的关键渠道,实际上就是企业之间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资金交易,保证现代企业融资、票据办理等业务的顺利运行。金融市场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不可替代,现代企业在开展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市场因素,保证财务管理的合理性。

1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背景分析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也在不断变化,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也在不断调整,导致企业的发展模式也必须适当作出调整。现代企业财务的主要模式就是资金运行,但是传统的资金运行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传统的现代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前提就是资金不断增长,资金成为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基础,企业会引进一些先进的设备来提高生产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的经营模式包括:一是资金流动,二是采买,三是投资,四是控股。现代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保证资金利用的合理性,避免出现资金浪费的情况。如今,现代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必须建立在金融市场的基础上,时刻关注金融市场的变动,对金融市场的变动进行研究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提供数据依据和支持。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必须和现代企业的发展目标相一致,推动现代企业的发展。

2金融市场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和实务的影响

2.1金融市场对现代企业筹资过程的影响

金融市场既然是现代企业资金流通中不可或缺的渠道,各个企业就需要在原有的发展模式下开展现代企业融资和证券交易。金融市场实际也是资金交易市场,交易的对象就是有价值的商品或者产品。金融市场交易中的构成元素有:一是交易对象,二是交易方式,三是交易渠道。金融市场也是各个企业资金交易的中介,把现代企业的资金交易活动全部纳入到金融市场体系中,金融市场在现代企业运营中的作用就是保证企业资金的纵向流通,资金能够正真流向有需求的企业,降低企业的运营风险,减少企业的资金投入。现代企业交易的特点是便捷交易,缩短了资金交易的周期。在新形势下,现代企业需要结合金融市场的变动情况来制定财务管理方案,调整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结构,把企业的负债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降低企业的负债率可以减少企业的资金投入,可以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如果现代企业的负债率比较高,现代企业的运营风险就会提高,企业就会偏离既定的发展目标。现代企业要在金融市场变动的前提下合理的调整内部负债与权益,降低负债率给企业运营带来的影响。

2.2金融市场对现代企业投资过程的影响

相比于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而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具有一定的属性,这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进步之处。在金融市场环境下,现代企业可以利用内部基金等来展开资金投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也使得现代企业的资金投入不再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资金投入更加自由。金融市场对于现代企业资金投入起到引导的作用,在现代企业开展资金投入的过程中,很多因素会影响企业的资金投入,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一是利息率,二是通货膨胀率,三是汇率资金。企业内部对资金投入的影响因素有:一是新兴技术,二是资金投入比例等等。对此,要想降低现代企业资金投入风险,就必须坚持多元化投资原则,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资金投入多元化也符合现代企业的发展需求,资金投入多元化也可以丰富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多元化财务管理模式是把企业的某个分支作为管理的重点和主体,并对外展开投资活动。多元化投资方式比较适合资金额比较大的企业,多元化投资必须建立在用户的实际需求上,而且要结合用户的需求展开生产活动,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投资。在金融市场环境下,分配权是现代企业的关键属性,也是现代企业所特有的属性,企业可以把现有的资金转换成股权的形式,拥有企业股权就可以成为现代企业的拥有者,而且股权是可以转让的,如果企业的现有资金无法维持企业的运营,企业就可以转让股权,获取更多的资金,维持企业的运营,为企业生产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3我国金融市场现状

从国内金融市场发展现状来看,我国现代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多,现代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数量也在不断增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市场投资难的问题,也增加了现代企业的投资途径,减轻了国内银行的压力,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企业发展。从2009年开始,国家开始实行自主创业模块,丰富了金融市场发展形势,提高了现代企业的社会竞争力,让企业能够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近几年,金融市场一直在不断地调整。但是,金融危机对金融市场的影响非常大,金融市场必须加大调整力度,快速发展。金融市场的调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金融产品,二是金融手段等等。创业板是金融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创业板扩大了市场经济发展规模,证券行业的快速发展也促进了国家经济发展,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丰富了现代企业的业务形式,解决了现代企业发展中现存的问题,降低了企业的投资风险。我国金融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拥有金融市场特有的属性。我国对于金融市场的约束力度比较小,金融市场发展中依旧存在很多问题,金融市场的调节能力被削减,导致很多企业开始以高利贷的形式来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导致企业的运营风险加大,不利于企业后期的发展。

4金融市场环境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改革对策

4.1健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比较复杂,现代企业要想实现财务管理目标就必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和保障。但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不是盲目的,必须结合金融市场现状建立适合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空间的不断扩大,金融市场为现代企业搭建了更为广阔的资金交易渠道,企业只有保证财务管理制度的合理性,才能发挥出财务管理在现代企业发展中的作用。除此之外,现代企业必须把运营和投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并对金融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做到事先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分析解决。现代企业必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认识到控制市场风险的重要性。现代企业财务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随着金融市场的变化而调整和变动,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出财务管理制度的作用。

4.2丰富财务管理形式

在金融市场环境下,现代企业必须改变传统的财务管理理念和模式。现代企业管理者必须认识到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内部实际情况丰富财务管理形式和手段,创新财务管理观念,在原有财务管理模式上进行调整,扩大财务管理的范围。企业财务管理还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风险投资,二是保守估计,财务管理部门要为现代企业管理人员提供投资方案。但是,现代企业投资本身就具有两面性,现代企业可以通过对外投资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投资一定是存在风险性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企业投资的风险性也在提高,汇率等一直在波动必定会加大企业投资风险。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就必须对采用先进的风险技术来控制投资风险,保证现代企业的正常运行。在金融市场环境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对于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性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现代企业管理人员首先必须认识到开展人员培训的重要性,加大人员培训方面的资金投入,为人员培训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其次,企业必须丰富财务人员培训形式,优化培训内容,丰富财务管理人员的实践经验,提高财务人员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进而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最后,财务人员也要不断学习,不断对自身的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作出调整。现代企业必须加大会计控制力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性。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找出财务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现代企业还需要在财务人员内部建立并完善奖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财务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5结语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现代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多,现代企业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企业财务管理的合理性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但是,在金融市场环境下,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和理念已经无法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在金融市场环境下,现代企业必须明确财务管理目标和方向,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财务管理方案,保证财务管理的合理性,发挥出财务管理的作用和优势。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之前,财务人员必须分析金融市场现状,并进行总结分析,降低外部因素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把投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竞争力,推动现代企业的发展。企业也必须认识到控制风险的重要性,增强风险意识,保证现代企业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刘名旭.企业财务柔性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2]时成.衍生金融工具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D].山东大学,2013.

[3]薛绯.基于财务风险防范的战略预算管理评价与优化研究[D].东华大学,2013.

[4]徐松.证券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0.

[5]付浩奎.我国企业财务文化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9.

金融投资理财管理范文第7篇

关键词:地方财政投融资 存在的问题 新格局

一、地方财政投融资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特别是随着短缺经济和以数量扩张为主的发展阶段的结束,经济结构不甚合理、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滞后尤其农业基础还较薄弱、经济素质不高、竞争能力不强等矛盾逐渐暴露。形成这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的影响因素较多,缺乏有效和规范的财政投融资运作有较大的关系。从总体上来看,地方财政投融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财政投融资缺乏必要的运作制度。由于我市财政投融资运作目前还未成型,缺乏基本的运作制度。特别是法律规范尚未完善,制定财政投融资的法规还没有摆上议事日程,在许多方面出现管理上的空白,诸如投融资业务的开展、投资方向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规定,运作范围不明确,从而导致有关部门或机构行为随意性较大,财政投融资运作不规范。

2、财政投融资融资渠道的单一性。目前由财政部门管理的投融资运作资金基本上是依靠财政预算的转化资金,主要包括历年积存的各项周转金、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的沉淀部分。基本财源对财政的依赖程度过重,而缺乏市场性融资手段。如不能适时发行地方政府建设债券(国库券主要是中央政府用来弥补预算收支缺口或用于预算内投资项目),对邮政储蓄、社会保险基金等应纳入财政投融资范围的资金部分也没有到位。融资渠道的单一和狭窄,也造成某些部门的行为严重地扭曲了财政投融资运作。

3、财政投融资观念和体制上的障碍。对财政投融资运作现状的分析表明,目前其运作的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都存在着各种不确定或非规范的因素,大致可归结为以下两类:(1)观念上的因素,受传统经济体制的观念束缚,对发展财政投融资的基本观念比较模糊、或带有某种片面性,认为财政不能与银行争资金,信用是银行的活动范畴。在目前出现一些非规范"财政投融资运作"状况,对要否发展财政投融资的争议就更为强烈。(2)体制因素。体制上的矛盾和焦点主要体现在:一是财政投融资至今还没有从财政预算内活动脱离出来,还不能按照其自身业务要求独立进行运营,而只是仅仅依附于财政预算的一块"有偿性财政"活动。二是由于财政投融资没有形成自身的体系,因而各层面的财政投融资运作被人为地分割开来,这也是导致地方财政投融资行为非规范性和整体功能无法发挥的根本原因。

二、发展地方财政投融资新格局

地方经济的现实运行迫切要求我们从重塑财政投融资的发展新格局出发,构造市场经济运行条件下符合实际状况的财政投融资运作体系,进一步改善财政投融资运作功能,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而要有效地运作财政投融资,把政府的政策目标变为现实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财政投融资运作制度的精心设计和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

1、发展地方财政投融资,推进投融资体制的深化改革。发展财政投融资不仅是当前有效补充财政预算的不足、推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推进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通过财政投融资的运作,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力度,扩大当前社会投资总量,缓解投资结构矛盾,逐步解决投资体制根本性的弊端,明确界定和规范投资主体,推行资本金制度,建立微观投资主体的风险责任机制,完善具有内在约束力的投资机制,以使我省在新的经济增长中取得投资体制突破性的改革进展。

2、通过财政投融资的发展和实施,对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和监控。对那些应纳入财政投融资渠道的事业单位收费和基金收入等,应由财政投融资机构来实行管理。在规范收支、强化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各项预算外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对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投融资范围,对应纳入统一管理的各类基金和专项资金,对以政府行为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和有特定用途的预算外资金列收列支,对事业性收费和事业收入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比例。对财政专户储存的预算外资金,可以利用不同部门在资金使用上的时间差,通过财政投融资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应积极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法,分类确定各类预算外资金纳入统一管理的比例,切实建立地方政府的调控基金,逐步形成地方各级政府的投融资体系,完善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和实施能力,向改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倾斜,增强经济发展的基础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均衡发展。

3、科学地确立财政投融资的管理体制。一是应设置专门管理财政投融资的机构,负责编制财政投融资的计划、以及对财政投融资运作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对在实施财政投融资过程中的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也要逐步纳入财政投融资的管理体系,以提高财政投融资的运作效率。二是要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投融资的管理体制。地方财政投融资部门融资和投资的规模,贷款形式、利率、期限等要受中央财政投融资管理部门的协调和监督;同时向地方权力机构负责。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中央财政投融资主要承担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的、跨地区的、全国性的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重大和关键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涉及生产力布局和区域开发的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少数需要巨额投资、或具有一定风险的基础产业投资。地方财政投融资则负责本区域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需要政策倾斜的企业等。

4、财政投融资制度建设。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来塑造财政投融资,最为关键的是要通过立法来确立财政投融资的地位,需要尽快制定财政投融资法规及相应配套措施,对财政投融资的主体、运作机构、性质和运作范围、运作方式、财务管理、监管等方面作出严格的规范和具体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来构造财政投融资的运作制度。

参考文献:

①邵有为等:《中国金融组织体系改革论》,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年。

金融投资理财管理范文第8篇

关键词:财政投融资体制

通常认为,财政投融资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把各种闲散资金,特别是民间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由财政部门掌握管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采用直接或间接贷款方式,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发展生产和事业的一种资金活动。财政投融资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配置资源的重要实现途径,在促进经济有效增长、调整和改善经济结构、强化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都具有独特的功效。我国财政投融资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进入80年代以后得到迅速发展。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渐完善和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确立,原有财政投融资体制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对其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大大增强。

一、我国财政投融资的现状和问题

(一)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范围狭窄

我国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包括各项财政周转金、预算执行中的间歇资金、专户储存的预算沉淀资金以及行政摊发的国家债券或金融债券,既缺乏市场性融资手段,又不能适应市场的进程,适时地吸收邮政储蓄、社会保险基金和借助于一些社会财力,甚至一些应纳入财政投融资范围的资金也没有到位。

(二)财政投融资管理体系不健全

由于缺乏全国统一领导、规划,财政投融资管理比较散乱,不成体系。主要表现在:(1)财政投融资的机构名目众多,既有财政信用机构,又有财政部门内设的诸如农财处、行政处等业务机构,还有政策性银行,形成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缺乏一个统筹资金、协调行动的管理机构。(2)财政投融资管理混乱,缺乏严格的计划与法制管理。

(三)财政投融资与商业银行投融资界限不清,也缺乏法律上的依据

一方面财政投融资范围界定不严,一些本应通过市场融资的项目却通过财政投融资筹措资金,从而扭曲了资金结构,损害了金融业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过分扩张投资性贷款,投资资金过分依赖银行,这不仅加剧重复建设和结构失调,还会导致银行不良债务急剧上升而阻碍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

(四)财政投资不规范

目前,在许多财政投融资项目上,有偿资金往往无偿使用,资金投放前缺乏全面科学的可行性分析、成本效益分析,工程建设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项目结束后也不进行评估,往往是“说投就投,一投了之”,使财政投融资无法维持自身“融资——投资——还款”的良性循环。

(五)企业在投融资领域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还未确立,其自未能得到很好落实

当前,投资的决策权都在各部门、各地区的行政机构手中,政府行政部门审批投资项目、安排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单位的管理实行以投资项目为中心而不是以企业法人为中心,投资过程中政企不分的状况依然存在,致使一些国有企业缺乏面向市场、适应市场的能力,投资的效益观念和风险意识较差。

二、改革和完善我国财政投融资的建议

(一)拓宽融资渠道,壮大投融资规模

从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财政投融资应从以下渠道筹集资金:一是预算拨款,但作为无偿使用的资金,预算拨款在整个资金来源中不能占太大比重。二是邮政储蓄存款和社会保障基金的剩余金,从发展趋势看,应将其成为重要资金来源。三是政府担保债券和政府担保借款,诸如向各专业银行发行中长期建设债券等。四是各种民间资金,应作为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五是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中间歇资金的一部分,但不包括那些周转快、间歇时间短的预算外资金。六是增加政策性银行筹资量。财政投融资机构除采用借款等融资方式外,还可发行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二)进一步明确财政投资的原则、范围和领域

财政投资的基本原则是:致力于公共福利的增进;不能对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造成扭曲和障碍;不宜干扰和影响民间的投资选择和偏好;不宜损害财政资金的公共性质,进行风险性投资。为此,应进一步明确财政的投资范围和领域,这主要包括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公共领域。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财政投融资的重点对象应当是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农业、科技进步、区域发展、环境保护等过去忽视的范围和领域。

(三)加强管理,提高财政投融资效益

1.建立财政投融资计划编制制度。通过编制财政投融资信贷资金综合计划、财政投融资资金来源计划和财政投融资资金运用计划,全面反映其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投资预期收益等情况,从长远看,财政投融资计划应成为政府的“第二预算”,由同级人大或人民政府审批,并列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2.制定财政投融资资金使用的审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回收和效益考核制度、预决算制度、财政投融资内部财务核算制度及其配套管理办法,并切实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财政投融资活动,保证财政投融资资金的有效投放和健康运行。

3.建立合理、高效的财政投融资管理机构,并实行现代化管理。中央一级可考虑在财政部内部设置专门管理财政投融资的机构,统管全国的财政投融资工作,制定全国的财政投融资政策,同时负责中央财政投融资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4.从国际经验来看,凡是市场经济活跃的国家,其法制都很健全。因此,应制定相应的财政投融资法规、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等,使财政投融资活动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四)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

1.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建立和尝试多种财政投资项目运营模式

对非经营性项目,可以采取政府投资、政府经营的模式,授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国外运用得比较成功且适合我国实际的模式主要有:政府和民间合作投资、民间经营模式;建设经营转让模式(BOT);建设转让经营模式(BTO);购买建设经营模式(BBO);此外,还有租赁开发经营模式、管理合同模式以及政府和民间就项目合资组建公司的共同投资经营模式等。

2.建立财政投融资和市场投融资的协调机制

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财政投融资活动要严格遵照市场经济的信用原则,对财政投融资资金进行流动性、安全性管理。财政投融资不能唯成分论,而要以社会经济效益高低来决定投融资领域。二是虽然财政投融资体制强调自上而下一致的政策导向机制,但必须借助市场投融资体制,实施市场化的投融资活动。同时,财政投融资的政策性导向,要对市场投融资的方向、规模发挥引导效应,使市场投融资逐步纳入到国民经济良性运行的轨道上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盲目性和短视行为。三是在投融资项目选择上,市场投融资活动要优先参与竞争,凡是适合从其他来源获得资金的项目,财政投融资活动不应向其提供资金,而且,在必须通过财政投融资扶持和发展的领域,财政投融资要注意更多体现政府的经济长期战略,注重宏观平衡和结构均衡。

3.建立多层次的财政投融资风险责任分担机制

财政投融资最大的风险源自财政投融资的产权责任模糊。财政投融资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投融资主体,是来源于政府的政权行使者和国有经济的代表者双元身份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的双重职能,这双元身份和双重职能在具体实施中,容易被简单地运用行政手段所混淆,致使财政投融资活动与行政权力结合在一起,产生低效率和腐败。因此,为减小财政投融资风险,要通过委托和关系,明确资金托管、资金管理和资金运用三个层次的产权关系,落实各个投资主体的责、权、利。

4.确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资决策机制

在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应全面落实企业的投资自,项目立项、前期研究、筹资方式的选择、新建或是技术改造的选择等各个环节都应由企业自主决策。对于新建的经营性项目都要按照《公司法》要求,先确立企业法人,再进行项目建设。政府应进一步减少对企业投资融资的直接干预,而应在加强政策引导,增强社会服务功能和完善经济管理功能方面多下功夫。

参考文献:

[1]汪雷.对我国财政投融资资金运用的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04,(10):12—15.

[2]郭励弘.投融资体制改革前瞻[J].中国投资,2003,(07):52—54.

[3]何川.我国投融资体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向[J].经济师,2003,(04):33+38.

金融投资理财管理范文第9篇

【关键词】财政投融资;基础产业;对策;问题;研究

基础产业通常是指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制约和决定作用的产业群,是支撑一国经济运行的基础部门。基础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开路先锋”,是处在“上游”的生产部门,其作用在于支持经济的增长,其功能似绳子,能拉不能推。它的功能是协调,故须非均衡发展。在蛛网般的联系中,基础产业的协调作用很大,它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和制约着其他产业部门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基础产业中的交通运输、能源工业,当它们处于“瓶颈”状态时,就明显起着消极作用,拖一般加工业的“后腿”,使直接生产过程处于一种生产能力发挥不足的滞存状态,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因此,基础产业应该适度优先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基础产业的建设规模得到了迅猛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基础产业建设投融资途径单一,资金不足的问题日渐显露,致使很多基础建设项目的发展受到限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对基础产业的投入,缓解目前我国基础产业处于“瓶颈”状态这一现状,促进基础产业既快又好的发展,就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采用政府财政投融资的途径是突破这一制约基础产业发展瓶颈因素的一个有效手段。

一、财政投融资在基础产业投融资中具有重要的价值

财政投融资是政府在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目标指导下,将社会各种零散资金,尤其是民间的闲散资金依靠国家信用方式集中起来,再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以直接或间接贷款的形式支持企业或公共事业发展的一种投融资活动。财政投融资是财政与金融、行政性与市场性、宏观与微观、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有偿与无偿的巧妙结合体。它是一种客观现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政府资源配置重要实现途径的基础产业财政投融资,在促进基础产业基本建设,推进基础产业升级和机构调整,增强基础产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投资功能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1.财政投融资将填充了基础产业投资的空白。由于基础产业是准公共产品,若完全依靠政府无偿投资,则因财力有限而出现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因素,如完全依靠企业自筹或银行贷款,则因基础产业作为准公共用品,将出现“效益外溢”的现象,也会形成供给不足或无人投资的现象。目前,基础产业发展虽作为国家的优先发展产业,但由于我国规划内的优先发展产业很多,预算内的财力相对贫乏,因此,财政投融资作为一种介于政府无偿投资和商业投资之间的一种新型投资形式,正填补了准公共产品投资的空白,有利于充实基础产业发展的社会资本,促进基础产业的发展。

2.财政投融资对基础产业投资将起到平衡作用。财政投融资具有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双重功能,但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实施相比,财政投融资具有较高的低风险性。大力开展财政投融资活动,可以起到与扩张性货币政策相同作用,但又与一般货币扩张不同,不会诱发通货膨胀,更不会带来财政风险。尤其在基础产业发展过热时,可以依靠集中社会闲散资金,来适度控制投资总量的膨胀,而在基础产业经济低迷时期,可以发挥剌激社会消费的作用。因此,基础产业财政投融资是一种产业发展的调节机制,对于基础产业的平稳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稳压”作用。

3.财政投融资在基础产业投融资中将发挥导向作用。国家若强力推进基础产业财政投融资,则体现国家对基础产业发展的重视,表明了将基础产业作为先导发展产业的意图,必然受到社会的重视,引起商业投资和社会资金的跟进,这将必然拉动社会资本向基础产业的投入。因此,将集中起来的社会资金引入基础产业的投融资,将形成一种“财政投融资先行—商业银行投融资跟踪—社会资金随后”的投资连锁反应与投资诱导机制,有利于为基础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目前我国基础产业财政投融资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其发展滞后的矛盾和问题却日渐突出

1.财政投融资缺乏应有的市场化手段。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作为政府部门在投融资方面必须运用市场运作的手段,实施谁投资,谁受益的办法,加大力度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但目前我国既缺乏充分运用市场性融资手段,难以提升社会投资的热度,且在财政投融资方面的资金筹集范围小,主要局限在了国家财政方面周转金、预算中的沉淀资金、间歇资金,或政府摊发的国家债券或金融债券方面,最终筹集到的资金少,难以形成雄厚投融资资金。

2.财政投融资的效益和风险意识较差。当前,我国进行投融资的资金投放,投资权利掌握在行政部门手中,很多没有以企业法人为中心,政企不分,没有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安排项目、落实计划都由地方行政部门来进行,存在以项目和计划为中心的决策弊端。尤其缺乏应有的投放效益意识和风险意识,缺乏投资前的风险评估和效益评估,使得财政投融资效益较低风险较大。

3.财政投融资不能做到规范运行。目前我国的很多财政投资,有偿性的资金往往无偿投入,投入项目无计划、无范围,随意性很强,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审批程序,造成财政投融资资金投入的浪费。

4.财政投融资缺乏统一的管理体系。当前,我国的财政投融资管理部门不一,管理纷杂,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财政投融资计划和规范的管理,出现了很多投融资过程中的利益矛盾,造成了投融资市场的混乱。而且,目前作为财政投融资管理的法律依据缺失,对财政投融资过程中的所属权界定不严,很多本来应当由市场融资的项目却没有通过财政投融资来筹措资金,形成了资金结构的扭曲现象,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积极选择实施加强我国基础产业财政投融资策略

1.坚持财政投融资原则。财政投融资的基本原则是:应将投资的重点放在发展基础产业中的基础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资方向应致力于为大众服务的重点基础产业领域;在财政投融资过程中,应保持基础产业资源市场配置作用的正常发挥,防止功能紊乱;在投资过程中不宜干扰和影响民间投资选择和偏好;坚持基础产业财政投融资资金的公共性质,防止盲目投资、风险投资。

2.加强财政投融资管理。针对目前财政投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强化投融资的管理,建立财政投融资计划编制制度,增强投融资整体的计划性,做好事前的计划测算、风险评估、投入方案制定,严格投融资的资金筹集、投入、回收和检查监督的程序;实施财政投融资的统一管理,明确国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划定其投融资的管理职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规范投融资管理的制度,促进投融资行为的规范。

3.多渠道获取财政投融资资金。基于目前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范围面窄、资金不足的状况,应当拓宽资金筹集的力度,将筹集重点放在对社会闲散资金的吸纳方面,同时还要吸引邮政储蓄存款、社会保障基金的剩余金、政府担保债券和政府担保借款、政策性银行、借款、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等,开展多种渠道资金筹集。从中长期来看,政府资金的先期投入,更多的是为后续的私人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起到引导和示范效应。政府要积极转变职能范围,为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做好制度保障,创造制度环境,由直接投资变为引导资金投资,使社会资金更好更广泛投入农业,使农业资源优势、劳动力成本优势、潜在市场优势以及科技优势迅速突显出来。我国应积极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和扶持方式,将我国巨大的民间资金吸引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来。

4.提高财政投融资资金使用效率。这就要求首先要保证资金的到位效率,一要从源头上保障资金的到位,强化各级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执行力,二要减少财政资金中间拨付环节,提高财政资金的到位率。三是要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既要保证资金的使用率,又要保证经济效益,做好监督管理,以保证农村财政投融资最终的实施效果。

5.实施财政投融资的多元运营模式。在此方面,国外有很多成熟的经验,一般来说,对于对非经营性项目,采取政府投资、政府经营的模式;对经营性基础产业项目,采用政府与民间合作投资、民间经营模式,另外还有一些诸如建设转让经营模式(BTO)、建设经营转让模式(BOT)、购买建设经营模式(BBO)、租赁开发经营模式、管理合同模式等。

6.建立财政投融资资金投放的责任分担机制。财政投融资是由政府部门实施,但如果政府部门在此过程中从资金募集到投入运作到资金回收都由政府来管理,显然脱离了市场运作的轨道,容易造成资金产权的模糊,更容易降低效率或从中滋生腐败。因此要采用委托或方式,明确资金托管、资金管理和资金运用三个层次的产权关系,政府只是起组织、监督作用,而不实际参与运营,这样就会形成明晰的责、权、利关系。

7.加强财政投融资的机制协调。为了保证财政投融资的持续协调发展,要坚持以下几个方面的协调:一是坚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协调,要以社会效益为前提,保证资金投放的安全和回收,在不以盈利为目的前提中,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获得适度的经济收益;二是坚持投融资的资金投入与安全性管理的协调,要在安全的前提下,允许资金的合理流动;三是坚持导向性和市场化的协调,要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确立正确的投资基础产业投资方向;四是要体现财政投融资公益性与市场性的协调,凡是可以优先运用市场竞争融资手段的基础产业投资领域,都不要予以资金支持,但凡是属于财政投融资的领域,要坚持采取资金扶植政策,以发挥财政投融资对基础产业综合平衡和结构均衡调节作用。

8.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资运营机制。在基础产业财政投资中,要给企业以投资决策、经营的自利,使他们在项目前期评估、项目计划、项目资金安排、项目投资过程、资金调配等都由自己决策、变更。政府重点做的应当是发挥监督、服务的功能,不断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投融资体制改革。

积极选择合适的财政投融资策略,使财政投融资更好的服务于中国经济,服务于基础产业,使基础产业更好更快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1]刘锡田.公共财政下的我国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J].四川财政.2012(4)

[2]吕牧恒.财政投融资是解决财政资金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J].福建改革.2011(4)

金融投资理财管理范文第10篇

所谓广义信贷,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统计指标,而是MPA的一个重要概念,意指相对传统贷款而言的更大范围的信贷。自2016年开始,央行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升级”为MPA,从资本和杠杆、资产负债、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等七个方面引导银行加强自我约束。其核心要义,是通过资本约束金融机构广义信贷的扩张。

此次通知并非理财“回表”,也不需要占用风险资本和计提拨备,但将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后,将扩大广义信贷规模本身,同时影响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中的逆周期资本缓冲项,从而影响银行的MPA评分结果,进而对理财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形成约束。

将理财业务纳入“广义信贷”测算标志着游离“表外”多年的理财业务将纳入监管者的视野,理财业务进一步由“表外”向“表内”靠拢。尽管理财业务还能在“表外”游离多久尚不确定,但理财业务由“表外”走向“表内”的大方向是确定无疑的。

一、在“表外”野蛮生长的理财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起步于2004年,到目前为止,不仅产品多样、门类齐全,而且规模庞大、增长迅速。

(一)眼花缭乱的理财产品

2012年起,监管部门对理财业务的监管开始松绑,各类金融机构全面介入资产管理领域,采取多层次的合作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样化的理财产品,根据产品功能和收益实现形式的不同,可将目前的理财产品分为现金管理类、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三种形式。

1.现金管理类

现金管理产品是指为投资者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的产品,是为了满足短期或超短期投资需求而产生的业务,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产品流动性强,风险低,收益稳定。

2.固定收益类

(1)投资于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产品。截至2014年末,投资于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银行理财资金6.9万亿元,占全部银行理财资金的43.75%。2014年全国证券公司共发行1321只债券及混合型理财产品,占全部集合理财产品数量的69%。

(2)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的产品。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项目主要由银行机构发起,借助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等机构过桥。截至2014年末,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金总额3.3万亿元,占全部理财投资总额的20.91%。

(3)投资于权益类收益权的产品。权益类收益权产品以股东权益为投资标的,产品主要以结构性产品或其他衍生类金融工具为主。自从监管层要求限制银行非标投资后,为保证理财收益率,很多银行把注意力转向权益类资产,同时为规避权益类产品的投资者门槛限制,设计出挂钩收益权的产品,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银行理财资金对伞形信托和券商两融收益权的投资。

3.权益类

权益类产品是指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非上市公司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理财产品,除去广为人知的基金型产品外,还有投连险、众筹和股权类理财产品。

(二)理财产品创新的特点

在这些金融理财产品的业务创新中,最突出、影响最大是“银信合作”、“银证合作”中产生的“资金池”或“资金池―资产池”模式。这两种模式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存在期限错配。两者都把长期资产转化为短期资产。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期限很短,有的数月,有的甚至只有几天;而募集资金所投资的资产多为期限1年以上的信贷资产。因此,当前面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到期后,商业银行为偿付到期的理财产品,必须立即发行新的短期理财产品,这也是为什么这类产品备受诟病,甚至被称为“庞氏骗局”的原因。

二是资产与负债均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外。通过发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者在银行的存款转化为理财产品,不再体现为银行的负债;所募集资金投资于某信贷资产,该信贷资产也从资产负债表移出。银监会曾出台规定,凡是保本的理财产品,必须并入表内,但仍然有规模巨大的非保本类的理财产品不在表内。

三是理财产品的定价并非以所投资资产的实际收益为基础,也即所谓的“分离定价”。一方面,资产池是由不同期限和收益风险属性的资产简单组合而成,有的资产到期,有的资产仍在存续,这些资产并没有像资产证券化那样根据信用等级和风险属性进行“分级”;另一方面,资金池是由不同期限的短期理财产品组成的,因此,既不存在类似基金“净值”的理财产品“净值”,也无法依据资产组合的预期收益来计算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所以,不同期限理财产品的定价是单独定价的。

四是存在事实上的“双重信托”。囿于有关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发行信托产品,因此商业银行通常与信托公司合作,商业银行把某信贷资产交由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并发行信托,而商业银行则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尽管银监会把理财产品界定为委托,但从本质上说理财产品更符合信托的属性。理财产品的创设与发行过程中,实际上存在双重信托关系,一个是投资者和银行之间的信托关系,一个是银行和信托公司之间的信托关系;自然也存在两个受托人,一个是银行,一个是信托公司,两者的信托责任界定不清。

五是信息不透明。监管机构并没有要求商业银行披露“资产池”中各种资产的充分信息,因此,投资者在做是否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时,并不是基于对资产池中资产的信用等级、收益风险属性的了解和判断,而是依赖于对银行声誉的信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要求投资者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完全的最终责任。

(三)理财产品的风险

创新类金融理财业务和产品满足了广大居民多元化资产配置的需求,但也存在不可忽视的风险。

1.“双重信托”加大了操作风险

在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双重信托”格局下,存在两个受托人:一个是银行,一个是信托公司。信托责任界定不明确,收益与风险由投资者最终承担,两个受托人都缺乏对所投资资产的风险严格控制的足够动力。银行认为信托公司要承担责任,信托公司则认为投资项目和投资者都是银行的,银行当然应该负责。责任界定模糊,可能会让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质量较差的资产,当发生风险时,会发生银行和信托公司互相推诿的情况,这在现实中已经反复出现。

2.信息披露不充分酝酿较大的道德风险

按照目前对理财产品的监管要求,不论是银行、信托公司还是证券公司,都没有义务对募集资金投向的资产做详尽的信息披露,常常是简要介绍,语焉不详,投资者对资金投向和用途模糊不清,因此投资者的购买决策更多依赖于银行的信誉。在这种情况下,要保证银行、信托公司或者证券公司尽职尽责地投向高质量的资产项目,只能依靠他们的自律行为。

3.银行、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银信合作和银证合作的理财产品都存在严重的期限错配,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主要依赖于“借新还旧”。一旦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发生违约,理财产品发生亏损,投资者趋于谨慎,拒绝购买新的产品,商业银行“借新还旧”的资金链就会断裂,无法偿付到期的理财产品,进而陷入流动性困境。

二、金融理财产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为规范理财业务,监管层对于银行理财的监管在不断加码,试图通过监管使理财回归资管本质。可面对日新月异的金融产品创新,特别是横跨多种金融机构的交叉性金融产品创新,单靠单个监管部门独立的监管政策很难有效防范风险,且各监管部门之间往往步调不一致,既无法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也无法做到有效监管。

(一)分业监管体制已不适应业务发展要求

随着业务融合不断加深,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风险敞口逐步加大,金融机构的资产与金融市场的关联度不断提升,金融风险传递更加迅速和普遍,单一监管机构在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方面显得力不从心。

1.金融综合统计体系与风险监测框架缺位

长期以来,金融统计分别由“一行三会”根据各自的统计管理规定进行,各部门政策缺乏协同,不仅统计范围不全,而且标准化程度低,产生了不少统计上的重复与空白,不利于监管部门准确评估风险状况,更无法及时预警风险的交叉传染。

2.缺乏统一的行业准入与风险评估标准

在合格投资人数、起售金额、投资范围、资本要求、信息披露等方面要求不一致,给各机构合作创造了套利空间。

3.监管真空与监管重复并存

各部门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部门间也存在一定的监管竞争。一方面不少金融业务与产品市场被人为割裂,重复监管问题严重;另一方面对复杂风险点又刻意回避,在风险暴露时甚至存在一定的相互推诿现象,导致监管真空产生。

(二)法律地位不明难以有效约束过度创新

法律法规滞后对风险的影响突出反映在服务与产品创新中。

1.法律依据标准不清,制度性风险隐患突出

在现行法律体制下,委托关系主要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来调整,信托关系则主要依据《信托法》来调整。对理财行为究竟适用于《合同法》(委托)还是《信托法》存在争议,导致财产登记、税收、会计等方面的处理不统一,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2.金融机构“双重委托”诱发风险

在理财产品中,金融机构既受客户所托进行理财,又会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存在着双重委托关系,当前对这种关系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责任界定模糊,一旦投资失败可能产生推脱,损害投资者利益。

3.无法实现产品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隔离

在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因为缺乏法律主体资格,不能用产品的名义进行业务对外签约或者交易,只能借用金融机构自身或者其他机构的名义,一旦产品发生风险,往往会引致金融机构自身的声誉风险,所谓“刚性兑付”正是这种困境的具体表现。

(三)产品信息不对称引发严重风险外溢

金融理财产品的信息不透明也是引发风险的根源,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现在的理财产品多数是采用事前报备的形式,事中监管机制缺位,一般是问题发生后再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早期干预和纠正效果较差。

2.金融机构和理财产品投资者掌握的信息不一致

理财产品投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宣传材料中所引用的专业术语和所包含的金融知识已超出绝大多数普通投资者的理解范围,再加上很多金融机构还不能及时、有效地向投资者告知产品运行情况,投资者很难全面和准确地获得所购买理财产品的真实信息。

3.管理机构与委托人之间信息不一致

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合作开展理财业务,资金募集方不负责产品的运作和管理,很难及时掌握理财资金的真实流向和风险。再加上很多产品暗含各种形式的远期回购、担保和承诺等,部分机构在预期第三方兜底的情况下,放松对交易背景、融资企业资质和资金流向的审查,一旦发生风险,为维护声誉必须采取额外的补偿机制覆盖损失。

三、规范金融理财业务的政策建议

鉴于理财业务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应从“鼓励创新、规范前行”的原则出发,构建包含有效外部监管、健全内控机制以及良好市场约束的管理和发展体系,促进理财业务尽快回归代客理财本质,服务实体经济。

(一)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短期内要加强金融理财产品的协同监管。建立金融理财业务综合统计体系,统一金融统计分类与标准,通过梳理当前金融业理财产品的发展状况,构建跨市场金融工具品种、交易量、交易频率、资金流向等的监控指标体系,进而打造标准化、全口径的金融理财产品统计、监测与预警系统。

中长期要加快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全覆盖的综合监管体系。

(二)制定统一的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管理规范

1.建立基于信托制度的理财业务监管法律规范体系

明确金融理财业务信托法律关系属性,参照信托财产独立性原理,为理财计划编制独立的资产负债表,开立独立的账户;在运用理财计划的资金进行交易时,应当以计划管理人名义进行分别管理、分别运用,防范理财资金与金融机构自身负债业务等混淆。

2.建立理财业务风险监管体系

在金融机构间建立人员、信息、决策控制、会计核算等方面有效隔离,严禁理财资金与自有资金、理财资金之间的相互混同使用。加快对理财业务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明确受托人运用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的拨备提取要求,确定信息披露频率和内容要求,积极借助中介力量加大对理财项目全过程,特别是中后期管理的监督与评价。强化资本约束机制,防止理财业务盲目扩张。

3.建立合格委托人制度

在受托人对资金使用方实行尽职调查的同时对委托人实施尽职调查,建立受托人资格审查程序,借助中介机构对受托财产的管理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等途径,加快理财市场环境的培育,全方位做好风险提示。

(三)建立金融理财业务集中交易、登记、结算、统计平台

1.制定产品信息强制披露标准

公开、集中披露发行机构、产品限期、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购买和赎回方式、投资团队等,确保产品信息权威、合规、完整、真实。

2.开展理财产品集中登记结算

按发行机构登记产品规模、标的资产情况,实名登记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内的各类投资者的持有情况,便于业务追踪、审查以及后期产品转让市场和监测预警体系的建立。

3.推动建立理财产品转让市场

集中登记客户交易情况及交易价格,监测理财产品的合约执行情况和市场发展动态,探索开展理财抵质押贷款业务,改善投资者资金流动性。

参考文献:

金融投资理财管理范文第11篇

一、建立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必要性

(一)财政政策性投融资的概念及其特点

所谓财政政策性投融资是财政为了强化宏观调控功能,以信用为手段,以实现特定政策目的,直接或间接有偿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的活动。其本质是以政府为主体按照信用原则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分配所形成的特定的财政关系。作为以财政信用方式取得资金,与常规的财政借贷没有什么区别,但又与常规的财政信用活动不同,它是一种特殊的财政金融活动。第一,常规财政信用,是为弥补国家预算赤字而实施的,为国家预算筹集资金,并同国家预算资金一道被无偿用掉,过后要靠增加税收来归还,而政策性投融资与预算是否有赤字无关,它是出于实施财政政策需要而进行的信用活动,所筹集的资金是以有偿形式来运用的,无须用未来时期税收归还。因此,财政筹集起来的这笔信用资金,并不是常规的国家预算资金,而是国家财政资金的特殊补充。第二,它一手以有偿方式借来资金,一手又以有偿方式使用这些资金,与社会一般融资活动相同,但它的运用目的并不是为了盈利,因此,它与一般社会金融活动又有根本性区别,它的使用具有鲜明的公共性。第三,它融金融性与财政性为一体,从而在宏观调控中,有着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双重功能,又比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实施安全得多,加大投融资力度,扩张信用,可以起到与扩张性货币政策相同作用,但又与一般信用扩张不同,不会带来在拉动经济同时,有引发通货膨胀之虞,也不会有引起财政债务依存度过高,带来财政风险问题。它是一种安全性大的特种信用活动。

(二)建立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必要

正因为财政投融资,有以上所说那么多的特点和优点,在二次世界大战后,倍受一些后起的市场经济国家的重视,并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了其它手段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其最为成功者,当首推日本。我国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十分尖锐,宏观调控能力很弱,而所面临的宏观调控任务又非常繁重,在这种情况下,建立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将是十分有意义的。

1.它是填补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不足的有效手段。在我国财政宏观规模过低的条件下,面对大量的市场配置失效领域的存在,所导致的各个瓶颈产业急需投资的情况,通过健全的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就可以借助社会资金来补充财政资金之不足,用以加快瓶颈产业建设,推动经济协调发展。日本在战后经济能迅速恢复和发展,是与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分不开的。二次大战后,日本财政十分困难,经济恢复与发展所需的社会资本十分紧缺,财政政策性投融资起了非常重要的补充作用。日本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动员的资金规模是十分庞大的,截止1998年,其融资总额已达国民生产总值的11.3%。韩国在经济起飞中,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在补充政府财政资金方面的作用,也是十分突出的,在“一五”计划时期,财政投融资贷款,占政府农林水利投资的25.8%,社会公共资本中占53.2%,70年代在公共基础设施及基础产业投资中占60 %, 1989年有90%财政投融资用于高速公路、地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注:参见孙鲁军等:《韩国——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武汉出版社1994年版,第68—70页。)

2.诱导社会投资沿政府意图方向发展之必要。用日本人的话说,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可以对企业和银行起到带头羊作用,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现着政府意志,反映政府扶持重点产业的意图,凡能得到政府投融资支持的产业,表明这些产业很有发展前途,因此,财政投融资重点投入的产业,就会引起商业银行和私人资本关注,跟随其后进行投资,从而拉动社会资本投向与政府资源配置意图相一致,起到宏观调控作用。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即将起飞阶段,加快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建设,以诱导社会财力投向,保持社会资源配置沿着优化方向发展,就更是必要的。

3.加大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力度之必要。财政政策主要运用税收、补贴和预算支出等手段进行调节,它偏重于调整资金结构;货币政策主要运用存款准备金、贴现与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等手段进行调节,它偏重于控制货币供应总量,财政投融资却既有调节社会总需求的能力,又有调节结构的能力,在宏观调控中,只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两者协调配合,方能发挥其最大作用。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具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双重功能,因此,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插入一个政策投融资体系,就可以更好地使两大政策协调配合,当需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更需财政政策多出力时,通过财政投融资体系,可以更多地把社会储蓄吸引到结构调整方面来,从而将货币政策转化为结构调整手段,配合财政政策调节;当需要加大总量调节、扩大需求或供给时,更需要加大货币政策的总量调节作用时,通过财政投融资体系加大投融资规模,又可以有效的配合货币政策,提高拉动经济力度。

总之,无论从增强财政调控的物质基础来说,还是从更有效地发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控能力及更好协调两者作用来看,在我国尽快建立完善的财政投融资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二、日本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与运用

1.资金来源。日本财政投融资体系中资金来源,比起民间金融机构更有相对稳定的来源,主要由大藏省资金运用部资金和简易保险金、产业投资特别会计、政府保证债、政府担保借款等构成。其中资金运用部资金居主体地位,保证了财政投融资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运用上的政府权威性。(1)资金运用部资金。 日本的资金运用部是日本大藏省的一个直属机构,专门承担管理和运用民间及政府资金的一个机构。在《资金运用部资金法》中明文规定,邮政储蓄及政府特别会计的闲置资金必须存入该部。因此,资金运用部实际上受邮政存款、各种特别会计公积金的委托,把这部分资金融通给政府金融机构和公团等特殊法人、地方公共团体等,处于财政投融资的核心地位,其运用的资金约占财政投融资的80%。 资金运用部的前身是具有悠久历史的大藏省存款部。 后根据1941年制定的资金运用部法,改成现在的资金运用部,同时在其资本运用方法等方面,也做了大幅度的修改,形成了现行制度的基础。

1997年度末,资金运用部资金来源总额为455508亿日元,其构成内容25%以上是邮政储蓄,加上福利保健年金、国民年金等众多的小额资金,则占总额的85%。(注:日本《经济统计年鉴1998》,第537页。 )从期限类别来看,大部分委托金是七年以上长期性的。资金运用部吸收的资金均属托管性资金,资金运用部运用这些资金须支付利息。在资金运用上,须经资金运用审议会审查批准,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资金。运用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公共利益,其应用范围被限定在:对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的贷款或国债、地方债;向政府相关机构及公团等特别法人贷款或购买它们的债券;对电力资源开发股份公司贷款或购买该企业债;购买一定限度的金融债。(2)简易保险资金。 所谓简易保险资金(简称简保资金)是在“简易生命保险及邮政年金特别会计”结算中产生的剩余积累金。它作为政府资金综合管理的唯一例外由邮政大臣管理。从简保资金的结构来看,其大部分是简易生命保险的积累金。作为简保资金的运用对象,在资金运用部的对象范围基础上,允许对简易生命保险、邮政年金的契约者提供契约者贷款以及向民间保险和具有竞争力的高利率的电力、煤气、私营铁路事业债(每种都是由资本金在40亿日元以上的公司发行的)提供资金。在运用资金时,为和资金运用部资金形成一个整体,该项资金也纳入财政投融资计划,资金使用方针和运用条件也必须预先经过和资金运用部同样的资金运用审议会审议。(3 )产业投资特别会计。它是以进行重建经济、开发产业及振兴贸易为目的,承接1953年美国对日援助物资资金特别会计而创设的。作为每年度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资金来源,1980年以前逐年扩大的投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要依赖从一般会议筹措,但80年代以后,主要靠资金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收入来筹集。其资金运用方向,从设立到1955年度,主要是对日本开发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电力资源开发股份公司等骨干产业的扩充和贸易振兴提供所需要的资金。以后也以公库、公团、特殊公司等为投资对象,1980年以后停止了直接对公司法人贷款,专门行使投资特别会计的职能。(4)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国营公共事业企业、 公团等政府相关机构发行债券或从民间金融机构筹集长期资金时,其本金和利息的偿还,由政府担保的分别叫做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对于这些资金筹措,政府保证的限度需要在一般会计预算总则中,按机构类别规定并经国会决议通过。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之所以包括在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中,是因为各机构的借款虽然是民间资金,但最终是由政府保证还本付息的,特别是政府保证债,其发行数额、发行条件等均由政府和银团共同商定,是专门以财政政策为依据的资金,所以作为政府的资金来源处理是比较合适的。从1971年起,为适应将来经济形势的变化,对政府保证债和政府保证借款的发行、借款限额,每个机构都可以在当初50%的限额范围内增加一定数量,即所谓的“弹性条款”。其发行条件是政府保证债及政府保证借款利率,都作为长期利率的一部分,随金融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政府保证债应募者的利率在普通国债和公募地方债之间,政府保证借款利率属于长期优惠利率,两者比较起来在筹资成本上,政府保证债要低一些。因此,在以政府为保证的资金筹措中,政府保证债占90%以上。80年代以后,由于资金运用部资金有限,已不能满足财政投融资的需要,所以对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的依赖性又有了增强。

2.资金运用。日本政府的财政投融资金运用,是依据每年制定的财政投融资计划综合运营的。财政投融资计划由“财政投融资资金计划”、“财政投融资原资推算”和“财政投融资用途别分类”三部分构成。其中,“财政投融资资金计划”是按投资对象机构来确定如何运用资金;而“财政投融资原资推算”和“财政投融资用途别分类”既是财政投融资计划的附表,也是财政投融资计划主要资金来源、以及资金用途分类的明细表。另外,在资金运用部资金和简易保险资金中,期限未满五年的短期运用,不列入财政投融资计划。

归纳起来,依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大体包括:住宅建设、改善生活环境、社会保健福利事业、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农林渔业、国土保全、道路修建、运输通讯、区域开发、救灾重建、促进外贸与经济合作、及推进产业与技术发展等方向。其贷款对象是十分广泛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用途范围内的用款者,都可得到贷款,其中很多是经过公共金融机构贷出的,直接供款的主要是,国家各种公共事业特别会计贷款;对公营的企业事业团体贷款,公共金融机构供款。以及认购地方政府债券等等,其中对公共金融机构是基本贷款对象。

财政投融资活动是通过政府的金融机构实施的,日本公共金融机构,是由资金运用部为核心的,吸收存款的邮政局和发放贷款的政策性银行和政策性公库构成的,主要由两行十库构成,两行是“日本输出入银行”和“日本开发银行”,十库是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医疗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和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这些金融机构在行政上归大藏省监督和管理,业务上一般由大藏省及有关主管省厅共同领导。商业银行、专业金融机构及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民间金融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其经营活动不受政府的直接干预,但必须服从于法律的制约。而政府金融机构是为贯彻国家政策而在不同领域内设立的机构,故又称为“政策金融机构”。它们在贷款中优先考虑政策目的,只对民间金融机构因资金不足、害怕风险和收益不大而不愿提供贷款的领域进行贷款,而且利率较低,期限较长。它们一般不办理存款业务。

三、改革中国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设想

(一)我国财政政策性投融资的现状和问题

所谓财政政策投融资,它不是泛指财政一般性的投资和融资,而是专指政府为实现宏观经济调节政策目标,而采用的有偿的投资融资手段。我国的政策性投融资,从建国初期就已经存在,并在后来得到不断发展,例如财政在50年代对国营企业实行的小型技术改造贷款,60年代建立的支农周转金,80年代末推行的基本建设资金“拨改贷”以及不少地方搞起来的“财政信用”等等。90年代政策性银行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政策性投融资又有了新的发展。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时期,政策性投融资都为解决国家的财政困难、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真正意义上的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并没有形成,现有的政策性投融资不仅分散,而且规模过小,还常常是同财政一般性投融资混在一起实施。给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

1.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投融资链条不完整。我国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注入,缺少借社会财力的手段。加之财政收支矛盾尖锐,财政不得不优先保证基本职能的需要,导致财政预算无法拿出更多的资金列入政策性投融资资金来源,政策性投融资机构资本金不足,同时,国有大中型企业效益低下,亏损问题严重,不仅上缴财政收入减少,而且一部分还要靠财政周转金和借款度日,财政对企业的投入不能产生效益,投资难以收回,导致政策性投融资链条断裂,难以为继。

2.形成不了统一的投融资体系,主要表现为缺乏总体管理机构,操作主体各自为战,且不说地方的财政信用管理上的五花八门,就是1994年后建立起来的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信贷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专司公共政策职能的银行,也是各自独立作战,缺少一个类似日本“资金运用部”这样一个统筹资金、协调行动的管理机构。当然,政策性银行要受中央银行监督管理,但中央银行的性质,决定它不能替融资体系的协调管理工作。在当前,正是因为政策性投融资没有形成体系,才使各政策性银行陷入资金短缺,影响其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

3.资金使用缺少严格法律规范,各类政策性资金的运用都没有同各项政策规划对接起来,致使资金运作中随意性较大,特别是有的地方财政信用和财政周转金的使用效率不高,要么是“蜻蜓点水式”的投放,发挥不了应有的政策效应,再不就是缺少可行性研究,盲目上马,造成资金投入有去无回,更有甚者,个别地方将财政信用投放于盈利性项目,搞一些税高利大“短、平、快”项目,形成和商业银行争利的局面。

4.体制定位不合理,至今依然把政策投融资,与国家预算拴在一起,看成是国家财政预算一种支出形式,所有的政策性投融资的形成,都主要依靠财政预算资金转化。这种体制定位,使各个政策资金运用机构,对国家财政依赖性过强,不仅造成财政不应有的过分负担,更造成政策投融资难以为继的困难局面。因为,第一,财政的性质决定,财政资金的使用只能是无偿性的,搞有偿使用只能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在经济收支有结余的情况下,才是可行的。所以,规模庞大的政策性投融资的需要,主要靠财政供给是不可行的,这样做势必会由于财政收支矛盾的制约,使投融资资金供给严重不足,使政策性投融资陷入困境。当前各个政策性银行资本金难以到位,以及融资渠道不畅所带来的种种困难,就是明显例证。第二,把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局限在财政预算资金转化上,就阻断了政策性投融资与社会资金之间的渠道。各国实践经验表明,政府实行宏观政策,仅靠财政资金不仅调控力度有限,而且使用过度,还会带来严重负面效应。如果借助社会财力,不仅大有可为,而且常常还会发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现行的财政投融资,不仅还很不完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跳出计划经济下财政投融资的基本思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在我国建设起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很有必要重塑我国的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制度。

(二)投融资体系改革总思路的选择

当前可有两种思路供选择,一是着眼于现行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完善,在维持财政筹集和供给资金原有方式基础上,将现有的投融资渠道,集中统一由财政管理;二是着眼于投融资体系的重塑,以日本财政投融资制度为例,建立我国的资金委托、资金管理、资金运用三分离,全有偿式的投融资体系。两种思路比较起来,应当推后种思路为先。因为如前分析,我国现行的投融资体系的问题,并不单纯是由于管理分散的结果,更有其运行机制问题。不重塑投融资体系,机制就不能转换,现存的投融资体系运作中的问题,也就无从解决,政策性投融资在发展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就难以充分发挥。后一种改革思路,不仅可以有效地克服现行投融资管理权分散所带来的诸多毛病,而且可以转换机制,更好的协调政策性投融资各方面的权责利关系,克服在融资来源上的、单纯依赖国家预算资金转换所造成的各种困难。

1.在投融资资金来源上,实行法定的委托制,可以使融资体系有一个比依靠国家预算资金转换,更为稳定和低成本的资金来源。拥有稳定的和低成本的资金来源,乃是政策性投融资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政策性投融资的投向投量,要以各个时期政府宏观政策目标为转移,而不能依资金来源多少而定,只能靠拥有充分资金来源,依各项政策目标所需的调控力度,投入与之相匹配的资金量,才能达到应有的目的。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运用,它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要以实现宏观政策为目标,因此,向资金使用者收费不能高,但政策性投融资又不能亏本经营,必须保本,这就要求政策性投融资所取得的资金成本低廉。所以,建立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就必须给投融资体系,设定一个稳定而又成本低的资金来源。仅靠财政预算拨款,虽然成本不高,但要遭受财政收支矛盾的制约。如果靠财政在金融市场上,依市场利率发行国债筹集资金,虽然资金来源充足,但又适应不了低成本的要求。而实行投融资的资金来源法定委托制,却可以克服这些矛盾,因为,实行法定委托制,将一些社会财力以法律形式,划定为投融资体系托管资金,诸如将社会保障体系积存资金、邮政储蓄、以及公共团体的某些基金存款等等,划为委托投融资体系资金,就可以使投融资体系的资金来源,有一个稳定而又规模可观的渠道。

2.建立资金委托、资金管理、资金运用三分离而又全有偿的投融资体系,财政作为资金管理者,则处于资金委托者与资金运用者之间的中介地位,只是投融资组织者,而不是资金实际供应者,一手受托、一手贷出,一手收回贷款、一手偿付委托者本息,这样既可以减轻负担,而又全面监督资金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和有效。

3.建立三分离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可以使资金运用机构不必担心资金来源的有无,能够全神贯注的、按照国家宏观政策意图,用好交给他的资金。从而解决现行体制下,各个政策性银行自筹资金所带来的诸多烦恼。同时,也解决了商业银行,按法定利率认购政策性银行债券的负担,为商业银行企业化改革创造条件。

4.投融资的三分离体制,也使资金供、管、用之间丽权利界限分明。任何一环都不能无偿动用资金,这就形成一个相互制约关系,从而强化了监督机制,有利于克服现行投融资体制中,责任不清、约束无力所带来的诸多弊端。

(三)新投融资体系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

1.廓清政策性投融资与各相关方面关系。集财政性与金融性於一身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它与社会一般投融资活动不同,它与中央银行的宏观政策管理,以及财政公共预算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实施的投融资,也是不同的。在建设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中,必须划清相关方面的职能界限,才能保障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准确定位。(1 )划清政策性投融资与一般财政收支关系,政策性投融资作为政府财政的一项特殊行为,它与财政的一般分配行为,是有联系而又有区别的不同事物。它们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都是政府用来配置社会资源的手段,其目标也是一致的,从地位来说,政策性投融资乃是一般财政分配的补充。然而,两者又是必须严格分开,不可相互替代的不同事物,其基本区别点有二:第一,运作范围和对象不同。一般财政分配是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它同市场配置一样,都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主体,是日常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政策性投融资,虽然也是一种资源配置行为,但它是专门为纠正市场配置之失误的手段,是为了满足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就是说,财政一般分配是主,财政政策性投融资是从。第二,补偿方式不同。一般财政分配是无偿的,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也不能进入市场。政策性投融资则是有偿的,虽然它同样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但它的活动可以进入市场配置领域,为了实现某种政策目的,它可以向以盈利为目的的民间企业贷款。(2 )划清政策性投融资与一般投融资的界限。政策性投融资与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区别,是很明显的,前者是实施政府政策为目的,非盈利性的;后者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这无须多说。问题是政策性投融资与中央银行宏观政策管理,特别是与政策性银行关系应当如何处理。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动作中必须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紧密配合,协调动作,一般来说,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之间的分工,应当如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分工协作一样,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应当主要着眼于结构调整,当然,政策性投融资体系运作中,也会对宏观经济总量发生影响,应当注意与货币政策协调一致,至于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与政策性银行关系,在建立政策性投融资体系过程中,理所当然要将现存的各个政策性银行,纳入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资金运用机构之中。而不应仍然独立于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之外。

金融投资理财管理范文第12篇

财政投融资是本世纪40年代后期产生的一个新概念,是一个同财政、金融有着密切联系的独特经济范畴,并以其独特作用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所谓财政投融资,按日本当代著名财政学这井手文雄的解释为:以特定的财政资金,对指定的特别会计、政府关系机关和各种特殊法人进行投资和借贷,以促进社会资本的形成。也就是说,它是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其他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筹集资金,由财政统一掌握管理,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出资(入股)或融资(贷款方式),将资金投向急需发展的部门、企业或事业的一种资金融通活动,所以它也称为政策性金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投融资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它服务于国家的宏观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其具体作用可大致归纳如下:1.对国家财政预算资金起着补充作用,为政府实施政策提供资金保障。2.对国库短期资金调度和调节国债市场起着重要作用,对基础产业、公共设施等部门的贷款,减轻了民间金融机构对经营效益低的部门的贷款压力。3.有利于国家调控国民收入分配,起到引导投资和消费、平抑物价、重新改变分配格局,调节市场货币流通量的作用。

二、我国财政投融资的现状及与已本财政投融资经验的比较

我国的财政投融资状况可以从它的来源、运用和管理三大部分来看:

第一,从来源上看,我国财政投融资大抵没有跳出财政预称这个圈子,规模较小,目前的融资渠道除了预称内少量拨款和财政暂时闲置资金外就是举债、融资渠道窄,融资金额少。

第二,从运用上看,主要用于短期融资,注重宏观效益不够,没有体现出较强的政策性。目前的财政投融资,受财政预算内资金紧张的影响,本应用作本金的资金,部分被直接划作预算收入无偿使用。投资针对企业不针对行业,一方面造成企业间技术基础上的差距,不利于平等竞争,另一方面曲解了调整产业结构的意图,这种急功迫利的短期行为极易减弱财政投融资的作用,对财政投融资的未来发展十分不利。

第三,从管理上看,缺乏全国统一的领导、规划和管理,比较散乱,不成体系。从中央到地方,财政信用资金的种类繁多,管理机构也多,由于各类资金分散管理并自成体系,不仅资金的规模效益不高,而且难以形成有效的调节力量。

在世界各国财政投融资的实践中,日本是运用财政投融资比较成功的国家之一。它的财政投融资方式及其管理经验,是值得我国借鉴的。

1.日本财政投融资资金来源:(1)产业投资特别会计的资金;(2)资金运用都特别会计的资金;()3简易生命保险和邮政年金特别会计的资金;(4)公募债借入资金。用上述资金作为原资,向公社、公库、公团等进行投资或贷款,不断回收,滚动增值。经过长期积累,目前日本的财政投融资的资金规模已达到一般会计(指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的规模的41%左右,被称为日本的第二预算。

2.日本财政投融资资金运用:实行政策性和有偿性兼顾的原则通常不是由政府直接进行投资,而是向若干中介机构——财政投融资机构提供融资,由它们进行特定项目的投资。财政投融资机构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共事业机构,包括公团、事业团体和特殊会社、特别会计。这些机构利用从大藏省借入的财政投融资资金兴办各种事业,然后以事业收益偿还贷款本息。另一类是政府有关金融机构,包括两行(日本进出口银行、日本开发银行)、十库(国民金融公库等政府金融机构)和一基金(海外经济合作基金)。这类机构不吸收存款,它们将借来的财政投融资资金按照产业政策转贷出去,从中获取利差收入。它们的投向主要考虑是否为国家经济发展所需要。

3.日本财政投融资管理:根据日本的“资金运用部法”和“简易生命保险和邮政年金积累运用等”的规定,资金运用部资金由大藏省管理,简易保险资金由邮政大臣管理,但都需经过资金运用审议会的审查批准。大藏省理财局负责编制每年的财政投融资计划,确定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并与政府的一般会计预算协调一致,保证资金到位。每年度的财政投融资计划作为政府一般会计预算的参考资料提交国会监督。同时又设立了财政投融资资金使用的弹性条款,使它比一般会计更具有灵活运用的能力,既维护了国会对预算审议的权力,又保留了财政融资的灵活性特点。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日本已建立了完整的财政投融资制度体系,并在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和稳定发展、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财政投融资体系的设想

我认为,发展我国财政投融资的基本思路,大体如下:

1.资金来源。

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应区别于一般财政资金,以有偿性资金为主,且具有长期产业投资的部分,但在财政投融资制度确立初期还需国家财政予以支持。一是预算拨款作为无偿来源,在整个资金来源中不能占太大比重。二是邮政储蓄存款和社会保障基金的剩余金,从发展趋势看,应成为其重要来源。三是政府保证债和政府保证借款,诸如向各专业银行发行中长期建设债券等。四是各种民间资金,应作为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五是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中间歇资金的一部分,但不包括那些因转快,间歇时间短的预算外资金。

当前应开拓财政投融资的筹资新方式:一是要大胆引进外资,可借助政府信誉,也可以财政担保方式鼓励企业和部门投资项目大胆借用外资。二是突破行政区划限制,采用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三是适当吸收社会个人资金。可考虑创立社会共同基金,吸收社会小额投资者资金,也可以适当方式吸收个人大额信托存款。四是发行地方财政建设债券,诸如可增大市建建设债发行量等。五是增大政策性银行筹资量,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担负着包括农业在内的基础产业政策性融资任务,有必要随着国内信用总量的增长相应增大上述两家政策性银行的筹资量。

2.资金动用。

(1)财政投融资资金运用的方式,应根据资金来源的性质确定,一般可采取出资(即投资)和融资(包括贷款和购买有价证券)两种方式。这其中又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合作投资、贴息贷款、贷款担保、融资租赁、联营投资等多种灵活的投资形式。投放领域应包括:一是对基础产业的投资;二是公共设施建设;三是社会福利方面的建设;四是需要进行政策性鼓励和支持和领域。财政投融资的重点要根据国家的宏观产业政策,产业演进规律和国情确定,加强交通能源、原材料工业建设,积极发展农业生产应作为目前财政投融资的重点,同时积极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支持企业现代化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县乡和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

(2)从资金使用对象上看,一是资金的直接运用者,如从事基础产业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从事科技开发的国有事业单位等;二是资金的间接融通者,如政府金融机构等,通过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提供贷款。财政投融资利率的确立应本着有计划、低利率、长期限的原则确定。

3.财政投融资的管理。

(1)建立财政投融资投资计划编制制度,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方向、资金用途分类、投资预期收益等。从长远看,财政投融资计划应为“第二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列入国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2)需制定财政投融资资金使用的审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回收和效益考核制度、预决算制度及财政投融资内部财务核算制度。

金融投资理财管理范文第13篇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在经济建设上之所以能够迅速崛起,主要是因为它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大力发展财政投融资。当前,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借鉴日本在发展财政投融资方面的有益经验,对充分发挥我国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近年来,一些省市的财政科研部门组成了协作研究课题组,对我国财政投融资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现将其主要观点综合整理如下。 一、对财政投融资概念的不同表述 研究中表明,目前对财政投融资的概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表述,主要有以下几种: l,认为财政投融资就是以国家(地方)财政为主体,按照信用的原则,以出资(入股)或融资方式,有偿地筹集运用部门财政资金,并加以经营管理所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 2.认为财政投融资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把各种闲散资金特别是民间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由财政部门掌握管理.根据经济和轰协会发展计划.采用直接或间接贷款方式,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发展生产和事业的一种资金活动。 3.认为财政投融资是政府利用财政和信用的手段筹集财力.融j盛社会资金,为政府实施社会经济战略提供资金保证,并以信贷的方式为经济建设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 4.认为财政投融资是以信用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民间资金,使之转化为政府资金,为政府政策目标服务。 二、如何认识财政投融资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种观点认为:正确认识财政投融资的意义和作用,是规范财政拎融资行为的前提。财政投融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介乎财政预算和商业金融之间,是一种政策性金融行为。它服务于国家的宏观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对调控市场经济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从日本的财政投融资来看,其具体作用主要表现在。1.对国家财政预算资金起着补充作用.2.对国库短期资金调度和调节国债市场起着重要作用。3.为政府实施政策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在政府的经济稳定政策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4.对基础产业、公共设施等部门的贷款,减轻了民间金融机构对经营效益低的部门的贷款压力,而财政投融资扶持开发新产业和新工业基地建设,又为民间金融资本投资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市场。 第二种观点认为:财政信用即为财政投融资。其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财政信用有与其市场经济相吻合的优势。财政资金的规模仅次于银行资金的规模,它可以利用国民收入分配总枢纽和财政作用机制分配和吸引社会资金.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财政信用经营机制灵活,信用度高.能多渠道、分方位开展融资、筹资活动。2.利用财政信用有利于支持国家重点建设。能够最大限度的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3.发展财政信用有利于优化地区生产力布局.缩小地区间差别,促进贫穷落后地区的经济加速发展.,实现地区经济的大体均衡增长.4.大力发展财政信用能为财政由“吃饭供给型”转向“经营管理型”创造更为良好的条件。 第三种观点认为,财政投融资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1.有利于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实现。2.有利于国家调控国民收入分配,协调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财政投融资可以起到引导投资和消费、平抑物价、重新改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节市场货币流通量的作用。3.有利于运用市场机制,贯彻产业政策.财政投融资可以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国家(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适当集中资金,通过投资手段,调整生产力的布局,促使政府的决策及时到位,保持国民经济各产业平衡发展,同时为其他金融投资创造有利条件。4.有利于缓解财政资金的紧张状况.5.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投融资资金来源除一部分财政拨款外,相当一部分是有利息的,这就要求在投放时要考虑返还时间和投资效果,从而促使政府在作用资金时精打细算,认真研究项目的可行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6.有利于加强对外经济交流,扩大改革开放。 三、我国财政投融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财政投融资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建立f财政投融资的管理机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资金来源有所拓宽,由原来的小额小型技措借款和支农周转金.逐步建立了支农、支工等各类周转金。由原来的无偿投入向有偿投入过渡。财政投融资资金已渗透到各个领域.特别是在支持基础产业和生产周期长、风险大、且又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发展上起到了积极作用.资金管理也向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由过去单一的资金无偿拨付,不注重使用效果,变为财政参与经济决策,资金以信用方式投放,为做好综合平衡工作,增强国民经济的调控力度,促进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财政投融资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从中央到地方对财政投融资作用的认识不明确、不统一,影响了财政投融资的开展。中央财政把举债收入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字,投向经济建设的资金也已作为预算拨款而改变了投融资的信用性质,造成了大部分资金不能滚动发展,后继无援。地方财政的有偿资金投入多投向“短平快”的加工工业用以壮大财源也偏离了时政投融资的方向。财政投融资还存在规模小、使用散乱问题,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宏观调控作用。 第二,没有统一的财政投融资管攻•‘,.构,降低了财政投融资资金的整体作用。财政投融资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工具.并且主要投向投资倾大、风险性大、收益率低.丝又为国民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产业,要求资金必须集中统一使用,才能发挥其积极效果。们口前中央财政尚没有一个专门管理财政投融资的机构,各省的财政信用资金又都归其自己管理,由于利益上的差别,这些资金不可能自觉地担当财政投融资的职能,使财政作用资金不能发挥其相应的作用。 #p#分页标题#e# 第三,财政投融资没有体现出较强的政策性。目前的财政投融资,受财政预算内资金紧张的影响,本应用作资本金的资金,部分被直接划作预算收入无偿使用。投资针对企业不针对行业,一/J’面造成企业间技术基础上的差距.不利于千等竞争,另一方面歪曲了调整产业结构的意图,这种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极易误导财政投融资的意义和作用,对财政投融资的未来发展很不利。 第四,财政投融资的范围狭窄,规模较小.影响了财政投融资作用的发挥。目前的融资渠道除了预算内少量拨款和财政暂时闲置资金就是举债。融资渠道窄,融资金额少,使财政投融资不可能发挥作用。据统计,从1980年至1990年,财政直接用于生产建设的拨款高达9446亿元,这是财政投融资所远不能及的。 四、日本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发展财政投融资的启示 日本财政投融资的成功经验,对我国财政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哪些有益的启示呢?一些同志认为,日本经验对我国财政投融资的启示主要有两点: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投融资是国家财政提供巨额长期性经济建设资金的有效手段。战后日本的赶超型经济发展,与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步伐的情况相似.当前我国深化改革,同样面临着经济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国家财政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从1979年的37.2%下降到1991年的21.4%;财政预算内生产建设性支出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从1981年的80.4%下降到1991年的34.5%,国家财政无力拿出足够的资金加强基网设施和新技术产业开发,财政经济建设职能受到严重削弱。而对地方财政而言,支持经济发展的资金更加困难。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仅靠财政预算内资金无法满足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必须借鉴国外发展市场经济的成功经验,大力发展财政投融资。 2.财政投融资必须形成健全和完善的体系,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日本政府先后以政府资金建立了一系列专业金融机构。其资金运用不同于一般财政预算资金的分配,它是通过提供贷款,直接面向产业部门,从而直接满足经济发展对财政资金的需要,我国目前财政资金的运用实行的是拨改贷和基本建设基金制.以及由建设银行和国家计委六大投资公司组成的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体系。由于没有从根本上脱离旧的投资管理体56制,因而效果不够理想。因此,要通过开展财政投融资活动,充分利用市场机构,建立起相应的政府专业金融机构,按照政府产业政策的要求和各个时期不同的经济发展重点,进行项目投资,这样可减少政府对经济运行的直接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另一些同志认为,其启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综观日本财政投融资,政策性强是其最突出的特点,它真正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我国财政投融资存在的根本问题是认识上的偏差.把财政投融资作为弥补财政赤字,增加预算收入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办法,而没有让其在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既不利于财政的宏观调控,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发展和完善财政投融资,应从强化财政投融资的政策性入手,积极建立中央财政集中统一管理的财政投融资体制,制定财政投融资管理办法,规范财政投融资行为,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日本财政投融资筹措资金的最大特点是资金占用成本低。而我国的财政投融资,占资金来源绝对多数的公债收入其利息率高于同期的银行储蓄利率,资本使用成本比银行还要高。这一方面增加了财政的偿债压力,另一方面也限制了资金筹措规模。因此,要拓宽我国财政投融资的筹资渠道,必须考虑资金使用成本.凡是通过信用方式筹措资金,资金使用成本应尽量低。 3.日本为了确保资金投向政策化和低收费,对财政投融资实行特殊管理体制。首先,资金使用由大藏省统一规划,其次.建立特殊投资机构专门从事财政投融资工作,第一,对专门机构的业务范围、经营方式通过法律进行明确规定。对我国来说,必须首先建立健全财政投融资的机构设置和规章制度,用政策和法律手段监督资金使用。第二,财政投融资要与国家宏观产业政策相结合,为产业政策服务。第三,要根据经济建设不同时期对财政投融资的不同要求,有重点有目的地确定投资方向。 五、进一步发展我国财政投融资的几种思路第一种思路认为,发展和完善财政投融资应从三方面着手:1.明确财政投融资范围和渠道.资金来源应为:一是国家财政安排的一部分基本建设资金,以及可有偿使用的其它资金;二是向各专业银行发行长期建设债券;三是养老保险、待业保险、简易人身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四是邮政储蓄资金。2.开拓财政投融资的筹资新方式。一是要大胆引进外资.可借助政府信誉,大力吸收外资,也可以财政担保方式鼓励企业和部门投资项目大胆借用外资。二是突破行政区划限制,采用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三是适当吸收社会个人资金。可考虑创立社会共同基金,吸收社会小额投资者资金,也可以适当方式吸收个人大额信托存款。四是发行地方财政建设债券。3.财政投融资体系的构造。在集中财政投融资资金方面,首先要集中财政系统内部的各种周转金和预算闲置资金,变多口进出为一个口子进出。其次要有偿集中财政系统外各企、事业单位、各主管部门、各社会团体掌握形成的基金。第三是要将有偿筹集的范围逐步扩大到社会闲散资金,将消费资金转化为投资资金。在财政投融资资金管理方式上,首先,要健全财政投融资金的各项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其次,要将财政投融资资金纳入目标管理的轨道。第三,将财政投融资资金管理作为财政信贷综合管理的一个内容,以推动财政投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时还要加强对各种财政融资中介机构的管理。 第二种思路认为,应依据有偿性、独立性、计划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建立财政投融资体系。我国财政投融资体系应包括运行体系和管理体系两个方面。•(一)财政投融资的资金运行体系。运行体系应包括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两个方面。1.资金来源。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应严格区别于一般财政资金,它所吸收的应是有偿的且具有长期性质的资金。一是政府预算中用于长期产业投资的部分,可作为无偿来源,在整个资金来源中应占很小比重。二是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中间歇资金的一部分。周转快、间歇时间短的预算外资金不能纳入财政投融资体系.三是各种民间资金,应作为财政投融资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政府保证债和政府保证借款。2.财政投融资要着重投向基础产业和县乡经济。(二)财政投融资的资金管理体系。首先应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编制完整、严密、合理的财政投融资计划。其次,建立和健全财政投融资管理机构,结合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合理确定各级财政投融资机构的职责范围。第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第四,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三)完善财政投融资体系的外部环境。1.完善国家复式预算,使财政投融资计划与复式预算挂钩。2.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使财政投融资体系有充分的资金来源。3.搞好财政投融资与银行信用的协调。具体应在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和利率选择上充分协调。#p#分页标题#e# 第三种思路认为,在融资过程中,必须以国家和地方预算为依托,受国家和地方预算所制约。要求以信用原则和信用方式与银行一样开展信用活动,并与银行共同发挥J宏观调控职能。财政融资应遵循下列原则:要框在国家和地方预算安排范围内;要与银行资金来源严格划界;通过信用手段,平等互利,有偿融通。在投资过程中,应遵循如下原则。1.有偿使用原则。2.生产和服务原则。3.政策原则。一要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着重考虑投资和宏观效益和长远效益。二是贯彻国家财政金融政策、经济政策,遵守有关法律,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三是贯彻国家的收入分配政策。4.效益原则。通过投资手段,把企业推向市场经济,从经济效益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同时为投资资金保本增殖,为投入生产建设项目实现增殖.5.低利率原则。对不同地区制定低于银行的差别利率,以适应社会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6.贵任原则. 第四种思路认为,财政投融资应明确投放领域和投资重点。投放领域应包括:一是对墓础产业的投资,二是公共设施建设,三是社会福利性方面的建设,四是需要进行政策性鼓励和支助的领域。财政投融资的重点要根据国家的宏观产业政策、产业演进规律和国情确定。加强交通能源、原材料工业建设,积极发展农业生产应作为目前财政投融资的重点,同时积极支持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支持企业现代化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县乡和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关于财政投融资的投资方式与投资利率,认为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合作投资、贴息贷款、贷款担保、融资租赁、联营投资等多种灵活的投资形式。财政投融资利率的确定应本着有计划、低利率、长期限的原则来确定,关于财政投融资的投资计划与投资管理,认为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套比较统一的管理制度。一要建立财政投融资投资计划编制制度,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方向、资金用途分类、投资预期收益等。从长远看,财政投融资计划应为“第二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列入国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和固定资产的投资计划,以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二是要制定财政投融资资金的使用审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回收和效益考核制度、预决算制度及财政投融资机构内部财务核算制度.

金融投资理财管理范文第14篇

理财资金的有所为和有所不为

顾名思义,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发行的对销售理财产品汇集的资金(即理财资金)进行科学有效地投资管理的集合理财方式。搞清理财产品的投资去向和设计结构,特别是甄别投向的合规性,是选择理财产品的首要任务。

高风险防火墙

所谓“有所不为”,是指按照《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现行规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主要是对2007年曾经因股市景气而风靡一时的直接投资于股市的理财产品和FOF(基金宝)产品进行了限制。另外,“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也在明令禁止之列。

以上两个限制性条款,将银行理财资金与股市以及股权投资等资产隔离。但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故不受这道防火墙的限制。

投资标的72变

除了严禁进入股市和进行股权投资,理财资金可以涉及比较广泛的金融领域。按照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独立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也可以委托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因此理财产品虽然是银行发行,但真正操刀的不一定是银行,并且投资的标的物也是五花八门。

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一般包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正回购、逆回购、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为银行具有资金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操作优势,投资此类标的物的产品多由银行自行管理。这也是银行理财产品的典型代表,甚至可以说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狭义解释。根据规定,理财资金遴选的是投资标的市场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品种,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产品的安全性。该类适合以资产保值为目的,对流动性要求不高但对风险比较厌恶的投资者。

银行信贷产品 银行信贷产品包括银行贷款、应收进出口押汇和贴现等品种。由于信贷是银行的主营业务之一,此类产品有近水楼台的便利,是银行理财产品的经典投资标的物,由于风险比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高,投资该类产品的理财产品也有较高的预期收益率。

信贷资产的质地和贷后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此类理财产品的收益实现。根据现行规定,理财资金所投资的信贷资产应保证为正常类这也是为什么一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揭示的贷款发放对象多为国有垄断企业、市政建设公司、能源企业、中国前500强企业的原因;商业银行应独立或委托其他商业银行担任所投资银行信贷资产的管理人,并确保不低于管理人自营同类资产的管理标准,以避免银行通过理财产品绕开监管。另外,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单一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银行贷款,或者用于向单一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发放信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发售银行资本净额的10%,以避免理财资金集中度过高。

总体而言,此类产品有较好的风险控制手段,适合能够承担一定风险并对收益率有稍高预期的客户。

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产品是指以货币、债券、股票等传统金融产品为基础,以杠杆性的信用交易为特征的金融产品。根据原生资产大致可以分为4类,即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目前投资方向为金融衍生品的理财产品多为投资汇率产品的外汇理财,使国内居民得以跨过国际外汇市场对入市资金的巨额门槛,参与到国际外汇市场的运作中,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这类产品有的为商业银行自行管理理财资金,有的是委托给境内投资管理人进行具体操作管理,而无论是哪个机构具体操盘,都必须获得境内投资管理人应具备的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资格。

信托产品 这类产品是一种银信合作的产品,理财资金用于投资指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专项信托计划。合作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受让信贷或票据资产、附加回购或回购选择权的投资、股票质押融资等类资产证券化业务。为了提高产品的安全性,信托产品中一般会有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或某些企业的担保,有一些在产品中增加土地抵押担保或股权质押担保等,相当于给资金的安全配置了安全气囊。另外在收益分配上引入了优先级受益人与次级受益人,银行发售的多为优先级产品。目前常见的方式是信托公司通过尽职调查研究建立信托项目,形成结构化产品。银行买断该信托计划的收益权,然后将募集的理财金或自有资金池对接到该项目中,并监管信托项目的专用资金。也就是说,通过证券结构化产品,银行理财资金投资的是一个信托的收益权,因此产品有较好的安全保障。该类产品适合能够承担一定风险、对收益率有较高预期且投资额度比较高的客户。

“傍”银行的类理财产品

在风险厌恶资金的助推下,银行理财产品近年来可谓红透了半边天。不少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开发了有理财功能的产品来吸引更多的客户,并借助银行渠道来发售。

投资型保险产品

投资型保险产品最早产生于1956年的荷兰,设计的初衷在于投资者希望自己的保单也能够享有到投资的机会。目前投资型保险已经成为海外保险市场中的主流产品。

国内保险市场中,有投资功能的保险有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资连结险。投资分红保险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低、有稳健理财需求、希望以保障为主的投保人。万能寿险适合于需求弹性较大、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对保险希望有更多选择权的投保人。投资连结保险适合于收入较高、具有理性的投资理念、追求资产高收益同时又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激进型投资者。

这类投资型保险本来是寿险的分支,现在市场上也出现了家庭财产保险等创新型的产品。目前市场上的该类产品一般预定了收益,投资期限分为1年、2年、3年至10年等几个档次,收益始终比同期定期存款利率高0.5%,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中途不能提前支取。此外,该产品作为家庭财产保险,还按客户购买金额的一定比例,赠送家庭财产保险。

理财产品型基金

金融投资理财管理范文第15篇

关键词:投行 理财产品 研究

2013年以来企业和政府部门传统债务融资的空间被大大压缩,另一方面债券违约的警报声打破了刚性兑付的惯性思维。

对于银行投行部门来说,如何积极应对这种复杂的局势,甚至从中走出一条投行创新之路,成为每个银行投行部人员都关注的现实问题。

一、理财产品的形成和研究

投资银行是最典型的投资性金融机构,一般认为,投资银行是在资本市场上为发行债券、股票、筹集长期资金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承销、公司(资产)并购和重组、公司理财、基金管理等。不同于商业银行的是,投资银行主要服务于直接融资,其收益主要来源于服务手续费和佣金等。

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立足于自身对政策和市场信息敏锐的洞察力、深厚的金融知识、丰富的渠道资源,借助于市场资金,通过市场合作,为客户提供深度金融服务。

理财产品是指由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约定进行投资及获取收益的金融产品。中国的理财产品是近几年来新产生的金融现象,但自2004年初创至今,成长速度迅速,尤其是2008年以来,在4万亿的流动性刺激下,债务融资市场进入黄金时期,各金融机构的投行业务和理财业务也从中受益匪浅。据估计2015年,针对个人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数量达30000款,而发行规模更是达到25万亿元人民币,已经大到足以对中国的经济金融产生显著性影响。

从金融脱媒的角度来说,在当前居民脱媒化渠道还很有限的情况下,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是主动出让利益给广大存款人,看起来像是自挖墙角,应该并无动力推出理财产品的,然而实际上,银行理财产品在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均有其快速发展的必然性。

(一)供给方面

2006年以后,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的膨胀非常快速,其中的根本原因就是监管套利驱动,主要是信贷额度监管套利驱动。

信贷额度套利为银行带来多方面收益:一是通过信贷资产的(类)证券化、表外化,银行腾出新的信贷额度,以满足客户需求,而且,资产(类)证券化也能够为银行贡献较好的中间业务收入,迎合了银行优化业务结构的需求。二是证券化的信贷资产被移出资产负债表,在现有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下不再占用或是仅部分占用资本,这方面收益也为银行所看重。三是表外化的信贷资产可以不用计提拨备或部分计提拨备。

(二)需求方面

出于应对未来风险的考虑,中国居民配置在现金和存款上的金融资产占比显著偏高,但在中国长期的利率管制环境下,存款收益被严重压低,从而构成存款脱媒化的需求动力。据分析,人均GDP数字与存款在居民金融资产中的占比之间呈现非常显著的负相关关系,随着未来中国经济的继续成长和人均GDP水平的持续提高,大量的存款将会脱媒,而寻求资产管理服务。

中国居民金融资产的脱媒需求,是为了替代存款、获取更高的回报率,但对显著加大风险资产特别是股权资产的配置比例的意愿相对不是那么强烈,而隐含银行信用背书的银行理财产品,则很好的迎合了社会资金的脱媒和财富管理需求。可见,理财产品的增长代表了存款脱媒的长期趋势,也是短期内应对通胀带来的负利率的理财需求的集中快速释放。

然而,银行理财产品在受到投资者依赖和追捧的同时,也蕴含着流动性风险和或有负债风险,在极端情境下可能构成重大危机,监管部门对于理财产品进行了持续的监管和规范,不但是出于控制风险的目的,也包括维护现有监管框架的有效性、防止监管套利、防止银行恶性存款竞争等意图。

二、理财市场的发展和监管政策的跟进

从2010年下半年以来,银监会对理财产品的运作进行了持续的规范,但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套利行为禁而不止。究其原因,一是银行理财业务不断通过金融创新规避监管创新,二是监管层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其实是鼓励和支持银行做大理财产品的,这既可以成为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也可以帮助银行业更好应对脱媒化挑战。

因此,预计未来监管的重点仍将会放在规范各类金融资产受益权、信贷资产转让方面,因为这是最挑战信贷管控体制有效性,也最容易造成风险传染的环节。但由于理财产品涉及了一行三会各自分管的广义投行业务,这意味着银行仍然可以通过创新来绕过新的监管措施。所以,理财产品背后反映是金融自由化的市场需求,而从国外金融创新经验来看,在这强大需求的推动下,监管政策通常会被无效化。

2012年下半年以来,证监会和保监会密集并实施了一系列涉及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政策法规,包括《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及《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至此取得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均可以设计发行以债权类投资为特征的资产管理或理财产品。这意味着国内的资本市场正在全面进入以泛资管时代为代表的竞争、创新和混业经营时代。

泛资产管理业务是一类具有中国市场特色的业务,为各类理财产品提供主要的收益,从业务实践看,包括各类金融机构作为信用主体或通道,参与金融资产经营运作的资产管理服务,主要表现为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基金资产管理、保险投资计划、资产证券化、资金和债券/股票的直投、结构化融资等业务形式,以及相关的增信、贴现、回购、分销等行为。

多种资产管理机构相继为投资者带来了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形成多元产品的市场格局,在丰富和完善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同时,也进一步激化了中国理财市场的竞争。

三、应对竞争和监管的创新

无论金融市场如何被监管分割,但金融业对现金流的控制渴求是天生的。因此,如何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资产管理业务和理财产品的创新,获取最大的客户群体和货币流量是商业银行当前的首要之务。

(一)交易模式创新

发明新的交易模式能大幅领跑市场,如能抓住有效时间窗口则回报较高。这要求商业银行的对监管政策要有深厚研究能力、对经济形势要有准确的预判,适用于大型银行。

以往银行理财产品主要采用银行-信托合作模式,现在随着泛资管时代的到来,银行-证券合作、银行-基金合作的模式渐渐增多。新模式下的产品线更丰富,更重要的是后加入市场的券商和基金公司要求的渠道成本较要更低。

另外,银监会也推出了官方创新产品: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该产品被市场喻为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神器。首先,该产品具有标准资产的特征,有利于非标资产标准化,有利于明确银行理财的法律地位;另外,银行还掌握了认购该产品的重金,相比其他金融行业,银行完全可以独力为客户提供融资产品包装、发行、认购全流程服务,让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毫无介入空间。预计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今后会对非银行金融机构通道业务造成较大冲击,引发银行业务“脱媒”。商业银行在推动该业务上应密切跟踪官方相关政策,作好随时应对的准备。

(二)现有产品的精细化

面对激烈的竞争,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掘客户资源,对其进行细分,并通过投资策略以及产品设计方面的精细化,来满足其投融资需求。在此过程中,不断积累,形成不可复制的核心竞争力,树立自己的特色品牌。

地方城商行在全国性优质项目资源的获取上具有相对劣势,但区域内客户基础较好,可以做大银行承兑汇票等风险较低、技术要求不高的传统业务规模,并通过理财产品来消化规模,形成可观的流量收益。相比一般的募投项目,投资于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甄别重点在于票据的真实性识别,对城商行的项目审查能力要求不高,兑付风险较小,流动性管理的压力较轻,利于通过期限错配扩大收益。

(三)合作渠道开拓

当下全国蔓延着一股“金融热”,这对商业银行来说,不仅仅是激烈的竞争,也可以是无限广阔的合作机会。

商业银行、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参与金融市场的程度越来越深入和广泛,众多理财产品背后的基础资产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结算和托/监/保管服务需求。商业银行有先天的人力、网点优势,若能批量开展资金结算和产品托/监/保管业务,将创造巨大的规模效应,也利于银行摆脱由于激烈竞争带来的业绩波动与利润下降的威胁。

我国商业银行应重点探索和总结各类资产托/监/保管业务的区别,以及相关的特殊要求。

(四)客户和项目的开拓

随着监管政策的松动,金融产品不断的被创新和被替代,金融业的竞争越来越同质化,这时金融机构管理资产的能力就非常重要,这要求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要深入到微观经济中去,把握所处区域和所处时期的经济主题。

政府已经把城镇化建设作为国家近期主要建设内容之一,财经学界也视城镇化为支撑中国经济的重要极点,适时抓住城镇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背后的政府购买行为带来的商机,为地方政府和项目承建单位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支持地方发展,维护客户关系。

(五)关于众筹的探讨

众筹融资是近年来刚刚兴起的新兴互联网金融形式,在国内外均起步较晚。众筹融资不同于传统上的信托、银行理财等类似功能主体,投资人以小额投资为主,一般不设投资门槛;在融资用途上,更多地用于市场前景不确定的新兴类和创意类项目。

目前,众筹融资分为三类,第一是捐赠模式,不求实质性财务回报;第二是债权模式,融资项目或融资人,利用众筹融资后投入使用,按期支付本金和投资收益,或是向投资人提供项目建成后的产品作为投资回报;第三是股权模式,众筹投资者根据其投资额获得相应的股份。

普遍情况而言,捐赠式和债权式众筹运用较多,股权式众筹运用较少,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世界大部分国家还未建立起应对股权众筹这一新兴的融资监管制度,甚至认定其为非法融资。

就国内而言,虽然也出现过各类众筹网站,但随着时间推移,这类融资参与主体正在慢慢淡出国人视线,一方面是众筹融资在国内起步相对较晚,更主要的是国内现行法律法规并不认可众筹融资所涉及的债权、分红、利息等投资回报,仅允许实物回报和捐赠融资两类。另外一个实质性问题,众筹融资更贴近草根融资,天生缺少合格的融资中介来对双方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导致融资欺诈案件频发,即使是金融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相对健全的美国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