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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的行为规范范文

教师职业的行为规范

教师职业的行为规范范文第1篇

师德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师德规范建设,换言之,师德规范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也将成为师德建设必须关注和予以解决的问题。本文以对我国师德规范文本的分析为例,分析师德规范建设中的问题,并试图寻求可能的解决途径。

一、我国师德规范建设中的问题:以师德规范文本为例分析

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年8月7日修订)文本为例分析发现,我国师德规范建设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一方面,从形式上考察,我国已有的师德规范,普遍没有突出教师的职业特点,这一问题的存在说明我国师德规范建设尚没有触及到师德规范的本质,与师德规范专业化建设的距离还很遥远。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与教师职业特征结合不强,用共同的职业道德指代教师的职业道德。正如檀传宝教授所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总共罗列了“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八个德目。其中,一些条目只要将主题词替换就可以变成其他职业的规范,说明这一师德规范不具备最起码的形式上的职业规范的要求。第二,与教师劳动的专业特征结合不强。如“热爱学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等,这些师德要求没有错,但仅限于这些过于概括、空洞的经验性表达,削弱了师德规范的理论深度和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又如对“廉洁从教”的具体要求是“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我们暂且不谈这一规范所表达的伦理内容本身是否考虑教师劳动的特点和教师专业的特殊性,只从规范的形式是否专业、科学的角度分析,这一规范显然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和最起码的专业性。如,从规范功能的界定看,师德规范主要应该是一种包括道德原则和道德规则并发挥引导和约束功能的规范,这样宏观的规范,显然极易流于形式,失去其引导和约束功能。

另一方面,从本质上分析,我国已有的师德规范并不具备师德规范的一般专业特质。第一,考察师德规范的内容,发现已有师德规范不具有处理教育活动各种复杂关系的能力,无法体现师德规范是一种维持和谐的教育秩序以及人际关系的道德内涵。第二,纵览全文,作为一种有关道德的规范,现有师德规范只注重对教师义务的要求,同样无法体现使教师职业有尊严的存在以及教师个体快乐生活和成长的道德本质。第三,从师德规范的层次性来看,已有师德规范仍然停留在道德理想层面,师德规范容易口号化。口号化便于传诵,但缺少实际的引导作用,不利于操作。与此同时,其内容的陈述过于随意和宏观,不够专业、更不够具体。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对第8条“为人师表”的具体要求是“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这些要求不仅没有突出教师劳动的专业特性,对教师道德实践缺乏强有力的指导,而且许多内容更像是对教师公德的要求。如果我们仔细阅读师德规范文本对这些条目的具体解释,这一缺陷更加明显。第四,师德规范文本缺乏对执行主体和机构的责任与权利的规定,以致于与师德规范有关的道德实践多数简化为文件学习,师德评价往往简化为教学评价,教学骨干等于师德标兵。所以,社会各界对师德规范的认知度和认同度不高也就不难理解了。根据这一师德规范文本所表现出来的问题,我们认为,我国师德规范建设有待进一步的专业化发展。

当然与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西方各国的师德规范相比较,我国师德规范建设也有其优势。中华民族一直以来有尊师重道的文化传统,师德规范与西方各国相比要求普遍较高,这一点也符合教书育人的价值追求,更能弥补美国师德规范由于一味的底线要求常常与法律相联系,致使教师不断面临各种法律诉讼的不足。

由非专业水平向专业化过渡与发展是教师职业道德发展的必然规律,也是师德规范建设不断追求和实现的目标。对于我国来说,师德规范建设要走向专业化,不仅要立足自己的文化传统、发扬自己的文化优势,更为重要的是要遵循师德规范建设的本质要求。可喜的是,在2008年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倡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的结合比较好地处理了道德理想与道德原则、规则的关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充分发挥规范的引导和约束功能。与1997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比,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比较好地考虑到师德规范的本质要求,师德规范的内容及表述具有一定的专业性。

二、我国师德规范建设的出路探寻

长期以来,教师的道德主要靠自我修养来保证,主要强调“义务感”“道德良心”在教师道德养成中所具有的特殊作用,在师德建设过程中错误地处理了他律与自律在个体道德养成上的关系。事实上,在目前师德失范频频、外界环境诱惑和负面影响严重的情况下,个体自律的有限性不断暴露出来,仅靠“自律”是难以完全解决问题的,需要加强具有很好的适切性的师德规范建设,弥补“自律”的局限。基于对我国师德规范文本的分析,我们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探寻我国师德规范建设专业化的出路。

(一)师德规范的内容,要体现教师劳动和师德规范的专业特性

第一,要充分体现教师劳动的专业特点,必须处理好师德与私德、师德与公德的关系。梁启超在《论公德》中写到,中国传统道德“私德居十之九,而公德不及其一也”,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教师职业道德也不例外。一直以来教师职业的道德规范往往与教师的公德和私德相混淆,甚至是私德代替了师德。这一点在我国已有的师德规范文本中表现比较突出。因此,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首先必须集中于教师职业的道德,而不是教师的道德。与此同时,教师职业道德尽管属于社会公德范畴,但却并不等同于教师的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应该从教师职业的专业特性入手。尽管教师私德和教师公德与师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缺少私德和公德的教师,我们很难说他是一个合格的教师,但同样不具备师德的教师一定也不是一个称职的教师。作为具有专业伦理特征的师德规范一定要体现教师职业的专业要求,而不是仍然徘徊在低水平的教师道德的经验性描述上。第二,要完整地发挥师德规范的专业特性及其作用,必须在内容上处理好师德规范中道德理想、道德原则以及道德规则的比重,并合理定位师德规范所主要发挥的功能。基于对我国已有师德规范道德理想太过,道德规则不足,激励有余而约束不足的情况,今后我国师德规范建设必须在尊重传统文化对教师职业高要求的前提下,重点细化教师职业的道德规则,以使师德规范具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在师德建设中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尽管2008年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内容上一定程度体现了师德规范的专业特性,尤其对每个条目的具体解释更加体现了道德理想和道德规范的要求,增加了规范的适切性,但六大条目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教师职业和劳动的特征,仍然有1/3的要求是适合于其他各行各业的。

(二)师德规范的本质,要适当关注教师职业的专业权利

正所谓是“殊途同归”,无论是通过约束还是激励的手段,师德规范最终所要达到的目的都是一致的,即提升教师专业生活的境界与品质。在教师自律意识和能力受到严重挑战与冲击,在已有师德规范约束功能并不完善的今天,具有明显约束功能的师德规范更能实现这一最终的目的。因此,在师德规范中对教师基本义务的规定、不合乎教师职业要求的不当行为的约束等都是在所难免的。但规定的越具体,缺少专业伦理关怀的意味就越明显。这是任何一种规范或制度都面临的悖论所在。但是任何师德规范再苛刻,其首先应该注意和维护的是教师的专业形象权和教师的专业自。所谓专业形象权,是指任何师德规范都不能有损教师的职业形象。所谓专业自,是指任何师德规范都不能干涉教师依据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行使教育专业决定的权利。这说明师德规范不仅要规范教师所应尽的义务,同时更应该给予教师行使一定专业权利的保障,保证教师的专业自不受外界干预。这一点在社会舆论影响教师专业判断,家长指责教师言行的当代显得更加必要。另一方面,教师的专业成长与发展是教师最大的专业权利,旨在提升教师专业生活能力与素质的师德规范还必须在制定道德规则的基础上,确保道德理想、道德原则在师德规范中的比重,从而营造一种道德成长和生活的共同愿景,以为教师提供更加良好的专业成长和道德实践的空间。

(三)师德规范的建设,要组织和完善教师的专业团体

师德规范建设不等于师德规范文本的制定。在师德规范建设中,师德规范的制定与师德规范执行机制的完善同等重要。尤其在今天,与师德规范文本制定相比,师德规范执行机制的完善更为关键。师德规范的执行与法律的执行并不相同。一方面是因为行政或国家法律机构的参与易使教师专业权旁落,而真正具有行政性质的师德规范的执行实际上也只能够停留在学校层面。对师德规范来说,学校之外的社会与国家并不具有实质意义上的执行能力,他们主要通过社会舆论以及国家宣传来发挥对师德规范的监督和引导作用。另一方面则因为道德的问题并不能够完全通过法的形式来解决,师德规范的行政执行以及国家监督某种程度上只是一种补充。考察美国师德建设的发展我们发现,教师专业团体在师德规范执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我国目前教师专业团体和专业组织还不成熟的现状,我们认为师德规范建设,不仅需要制定合理的师德规范文本,同时更需要建立和健全教师的专业团体和专业组织。专业团体和专业组织的建立与健全将是师德规范建设走向专业化的标志之一。

教师职业的行为规范范文第2篇

在教师职业道德发展中,师德规范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师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多数情况下,师德规范就是外化的师德,而师德又是内化师德规范的一个结果。“师德=师德规范”这个命题是人们对教师职业道德与师德规范关系的夸张理解。这一夸张理解尽管有其明显的不合理性,如从内涵来看,师德规范只能是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一部分、教师个人职业道德养成的一个方面。但另一方面,从师德建设的角度分析,这一等式也说明了师德规范对于教师职业道德发展的重要作用,在师德建设中的决定性作用。

师德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师德规范建设,换言之,师德规范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也将成为师德建设必须关注和予以解决的问题。本文以对我国师德规范文本的分析为例,分析师德规范建设中的问题,并试图寻求可能的解决途径。

一、我国师德规范建设中的问题:以师德规范文本为例分析

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年8月7日修订)文本为例分析发现,我国师德规范建设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一方面,从形式上考察,我国已有的师德规范,普遍没有突出教师的职业特点,这一问题的存在说明我国师德规范建设尚没有触及到师德规范的本质,与师德规范专业化建设的距离还很遥远。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与教师职业特征结合不强,用共同的职业道德指代教师的职业道德。正如檀传宝教授所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总共罗列了“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八个德目。其中,一些条目只要将主题词替换就可以变成其他职业的规范,说明这一师德规范不具备最起码的形式上的职业规范的要求。第二,与教师劳动的专业特征结合不强。如“热爱学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等,这些师德要求没有错,但仅限于这些过于概括、空洞的经验性表达,削弱了师德规范的理论深度和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又如对“廉洁从教”的具体要求是“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我们暂且不谈这一规范所表达的伦理内容本身是否考虑教师劳动的特点和教师专业的特殊性,只从规范的形式是否专业、科学的角度分析,这一规范显然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和最起码的专业性。如,从规范功能的界定看,师德规范主要应该是一种包括道德原则和道德规则并发挥引导和约束功能的规范,这样宏观的规范,显然极易流于形式,失去其引导和约束功能。

另一方面,从本质上分析,我国已有的师德规范并不具备师德规范的一般专业特质。第一,考察师德规范的内容,发现已有师德规范不具有处理教育活动各种复杂关系的能力,无法体现师德规范是一种维持和谐的教育秩序以及人际关系的道德内涵。第二,纵览全文,作为一种有关道德的规范,现有师德规范只注重对教师义务的要求,同样无法体现使教师职业有尊严的存在以及教师个体快乐生活和成长的道德本质。第三,从师德规范的层次性来看,已有师德规范仍然停留在道德理想层面,师德规范容易口号化。口号化便于传诵,但缺少实际的引导作用,不利于操作。与此同时,其内容的陈述过于随意和宏观,不够专业、更不够具体。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对第8条“为人师表”的具体要求是“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这些要求不仅没有突出教师劳动的专业特性,对教师道德实践缺乏强有力的指导,而且许多内容更像是对教师公德的要求。如果我们仔细阅读师德规范文本对这些条目的具体解释,这一缺陷更加明显。第四,师德规范文本缺乏对执行主体和机构的责任与权利的规定,以致于与师德规范有关的道德实践多数简化为文件学习,师德评价往往简化为教学评价,教学骨干等于师德标兵。所以,社会各界对师德规范的认知度和认同度不高也就不难理解了。根据这一师德规范文本所表现出来的问题,我们认为,我国师德规范建设有待进一步的专业化发展。

当然与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西方各国的师德规范相比较,我国师德规范建设也有其优势。中华民族一直以来有尊师重道的文化传统,师德规范与西方各国相比要求普遍较高,这一点也符合教书育人的价值追求,更能弥补美国师德规范由于一味的底线要求常常与法律相联系,致使教师不断面临各种法律诉讼的不足。

由非专业水平向专业化过渡与发展是教师职业道德发展的必然规律,也是师德规范建设不断追求和实现的目标。对于我国来说,师德规范建设要走向专业化,不仅要立足自己的文化传统、发扬自己的文化优势,更为重要的是要遵循师德规范建设的本质要求。可喜的是,在2008年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倡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的结合比较好地处理了道德理想与道德原则、规则的关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充分发挥规范的引导和约束功能。与1997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比,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比较好地考虑到师德规范的本质要求,师德规范的内容及表述具有一定的专业性。

二、我国师德规范建设的出路探寻

长期以来,教师的道德主要靠自我修养来保证,主要强调“义务感”、“道德良心”在教师道德养成中所具有的特殊作用,在师德建设过程中错误地处理了他律与自律在个体道德养成上的关系。事实上,在目前师德失范频频、外界环境诱惑和负面影响严重的情况下,个体自律的有限性不断暴露出来,仅靠“自律”是难以完全解决问题的,需要加强具有很好的适切性的师德规范建设,弥补“自律”的局限。基于对我国师德规范文本的分析,我们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探寻我国师德规范建设专业化的出路。

(一)师德规范的内容,要体现教师劳动和师德规范的专业特性

第一,要充分体现教师劳动的专业特点,必须处理好师德与私德、师德与公德的关系。梁启超在《论公德》中写到,中国传统道德“私德居十之九,而公德不及其一也”,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教师职业道德也不例外。一直以来教师职业的道德规范往往与教师的公德和私德相混淆,甚至是私德代替了师德。这一点在我国已有的师德规范文本中表现比较突出。因此,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首先必须集中于教师职业的道德,而不是教师的道德。与此同时,教师职业道德尽管属于社会公德范畴,但却并不等同于教师的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应该从教师职业的专业特性入手。尽管教师私德和教师公德与师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缺少私德和公德的教师,我们很难说他是一个合格的教师,但同样不具备师德的教师一定也不是一个称职的教师。作为具有专业伦理特征的师德规范一定要体现教师职业的专业要求,而不是仍然徘徊在低水平的教师道德的经验性描述上。第二,要完整地发挥师德规范的专业特性及其作用,必须在内容上处理好师德规范中道德理想、道德原则以及道德规则的比重,并合理定位师德规范所主要发挥的功能。基于对我国已有师德规范道德理想太过,道德规则不足,激励有余而约束不足的情况,今后我国师德规范建设必须在尊重传统文化对教师职业高要求的前提下,重点细化教师职业的道德规则,以使师德规范具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在师德建设中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尽管2008年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内容上一定程度体现了师德规范的专业特性,尤其对每个条目的具体解释更加体现了道德理想和道德规范的要求,增加了规范的适切性,但六大条目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教师职业和劳动的特征,仍然有1/3的要求是适合于其他各行各业的。

(二)师德规范的本质,要适当关注教师职业的专业权利

正所谓是“殊途同归”,无论是通过约束还是激励的手段,师德规范最终所要达到的目的都是一致的,即提升教师专业生活的境界与品质。在教师自律意识和能力受到严重挑战与冲击,在已有师德规范约束功能并不完善的今天,具有明显约束功能的师德规范更能实现这一最终的目的。因此,在师德规范中对教师基本义务的规定、不合乎教师职业要求的不当行为的约束等都是在所难免的。但规定的越具体,缺少专业伦理关怀的意味就越明显。这是任何一种规范或制度都面临的悖论所在。但是任何师德规范再苛刻,其首先应该注意和维护的是教师的专业形象权和教师的专业自主权。所谓专业形象权,是指任何师德规范都不能有损教师的职业形象。所谓专业自主权,是指任何师德规范都不能干涉教师依据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行使教育专业决定的权利。这说明师德规范不仅要规范教师所应尽的义务,同时更应该给予教师行使一定专业权利的保障,保证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不受外界干预。这一点在社会舆论影响教师专业判断,家长指责教师言行的当代显得更加必要。另一方面,教师的专业成长与发展是教师最大的专业权利,旨在提升教师专业生活能力与素质的师德规范还必须在制定道德规则的基础上,确保道德理想、道德原则在师德规范中的比重,从而营造一种道德成长和生活的共同愿景,以为教师提供更加良好的专业成长和道德实践的空间。

(三)师德规范的建设,要组织和完善教师的专业团体

教师职业的行为规范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从1984年第一次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至今,我国共四次颁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这是一个从无到有,继承与发展的过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颁布与修仃有效提高了教师职业道德素养。通过分析,得出规范的六个走向:由他律走向自律,由理想走向现实,由一统走向分层,由宽泛走向专一,由随意走向科学,由难行走向操作。随着师德建设的发展,这些走向必将推动规范步入一个新的高度,使规范从规范对象、名称、内容到时限发生整体的变革。

    从1984年至今,我国共四次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回首二十余年间,师德建设经历了一个继承和总结优良传统、实践经验,形成师德规范化、制度化成果,进而不断完善与发展的过程。《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的发展历程中,在传承优良师德品质的同时,也反映出了教育实践中存在的各种师德问题,更体现了我国当今师德建设的研究进程。在第四次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规范》之际,对规范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总结,不仅有助于规范的学习与贯彻,也有助于师德建设的研究,最终促进教师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

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历史沿革

(一)1984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

    1984年10月13日,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布《中小学职业道德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颁布《要求》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师的社会主义觉悟和共产主义道德情操,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要求》全文(含标题)共267字,分为6条。主要包括的内容:爱国爱党,热爱教育事业;执行教育方针,教书育人;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热爱学生,建立良好师生关系;遵纪守法,处理好与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关系;注重个人修养,为人师表。《要求》主要调节教师的四重关系:教师作为公民与国家、社会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学生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学校集体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家长等社会群体的伦理道德关系。

    《要求》是建国以来正式颁布的第一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启了师德规范化之路。其特点有三:第一,从宏观角度归纳了时代需要的教师道德品质,缺乏层次性;第二,从理想境界表述教师的职业道德,缺乏操作性;第三,对教师角色职能定位不明,缺乏专业性。

    (二)1991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991年,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结合现实需求对(要求》进行修订后,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1991年《规范》)。1991年《关于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着我国能否培养一代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各地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1991年《规范》的核心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教书育人,精心培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其全文(含标题)共238字,分为6条。主要包括的内容:爱国爱党,加强思想学习;执行教育方针,教书育人;提高理论水平,钻研业务;热爱学生,保护其身心健康;热爱学校,团结协作;注重个人修养,为人师表。主要调节教师的三重关系:教师作为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教师与学生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学校集体的伦理道德关系。

    1991年《规范》在内容上仍显粗糙,其特点有二:第一,调整后的规范内容在整体上更具有层次性意识。第二,更为明确了教师应处理的几层关系,使规范更具有专业性意识。但其舍去了《要求》中一些有价值的内容,如没有提及教师与家长的关系,这不得不说是一个缺失。

    (三)199’7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997年8月7日,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颁布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1997年《规范》)。1997年《规范》颁布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道德素质水平,帮助教师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促使全体中小学教师真正成为人民满意的教育工作者。1997年《规范》全文(含标题)共583字,分为8条。主要包括的内容: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主要调节教师的四重关系:教师与国家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教育系统内群体的伦理关系,教师与学生的伦理关系,教师与教育系统外群体的伦理关系。

    1997年《规范》较前两次师德规范有较大进步。其特点有三:第一,规范较具操作性。它的内容更加具体,时代性也较强,如教师的廉洁问题等。第二,规范较具专业性。它以职业特征为出发点,论及教师应处理的关系。第三,规范的科学性不高。1997年《规范》在本质上是前两次规范的细化,仍然存在着结构不完整和内容不系统的问题。

    (四)2008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9月4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布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2008年《规范》)。2008年《规范》的颁布在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2008年《规范》(含标题)共501字,分为6条。主要包括的内容: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主要调节教师的四重关系:教师与国家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学生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教育系统内群体的关系,教师与教育系统外群体的关系。

    2008年《规范》是我国步人新世纪后的第一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它集以往三部师德规范之成果,因而更为完善,但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缺陷。其特点有:第一,体现了自律与他律的结合。规范出现了肯定教师个体有提高道德修养的能力与要求的取向。第二,体现了理想与现实的结合。对教师现实的道德问题加以重视,不只提道德理想追求。第三,对师德规范科学性的探索仍在发展中。过往的规范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没有根本解决,这正是2008年《规范》向前追求和探寻的方向。

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比较分析

    (一)由他律走向自律

    回顾二十余年,一次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和三次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历史,展现了师德建设的发展动态。随着师德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师德研究的不断深人,师德规范发展的一个显著趋势就是逐渐由他律走向自律。

    教师群体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受其职业特点要求,教师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及较强的自觉性和自尊心。但《要求》和1991年《规范》均把教师定位于道德无知者或知之甚少者,以一种道德先导的姿态出现,内容和形式均忽略了教师的特点,偏向他律一极。而1997年《规范》已开始突出教师的自觉自修。在本世纪初,学界提出师德建设的基本原则包括:淡化教育、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激励教育等。以教师为师德主体的思想在规范中直接体现为他律向自律的转化。规范要促进师德生长,就要为教师的自律创造更大的空间。我们有理由相信,由于师德建设中更加强调教师主体性作用,教师自律会是师德规范发展的必然方向。

    (二)由理想走向务实

规范是明文规定的标准,是实践的规则,如果失去与实际的结合,规范的存在也失去了意义。纵观四次规范的内容,由最初只提出抽象师德理想逐渐转变为关注教师的教育教学生活,更具现实意义。

    尊重教师角色背后的人,就发现了教师的存在,正视了教师的差异,规范走向务实是师德研究中强调“以人为本”的反映。《规范》的这一转变能使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真实感受到规范的存在,比组织教师对规范进行理论学习更能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修养。有调查指出,为数不少的教师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表示“不知道”。正如有学者认为,偏重理想性、缺乏现实性的师德规范只会使广大教师内心产生具有距离感的敬畏,致使教师心理压力加剧,并最终因其高远而形同虚设。规范偏向理想一极,是多年来师德研究中理论与实践疏离的病疾。只有放下架子,真正服务于教育现实的规范,才是名符其实的师德规范。

    《三)由一统走向分层

    现今,师德分层理念已得到普遍认同。教师的师德层次不同,其师德表现必然不同。只有切实解决师德建设中的因层制宜问题,才能更有效地提高师德建设水平。

    正如有学者指出,我国师德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就在于,过度重视划一性,即用一个标准、一种规范去要求所有的教师必须做到。图规范应使教师能结合自身道德现状有所思,有所求,促成师德提高。因而规范应具有三个基本层次:理想层次、原则层次和规则层次。以规范中关于教师业务学习的内容为例,《要求》内的条目很难适用于全体教师。1997《规范》的表述,则折射了师德观的一次飞跃。它承认了教师道德层次的差异和追求境界的差异,在此基础之上,对处于不同道德水平和不同追求阶段的教师给予相应指导。其不足之处在于师德层次的划分仍不明晰,上下之境亦不通达。2008年《规范》第6条的三句话更加体现了规范的理想、原则和规则的分层,但这一分层仍有待提高。

    (四)由宽泛走向专一

    师德规范必须明确的两个基本因素是教师与教师职业。《要求》和三次《规范》从混合公德、私德和职业道德的“大杂烩”走向纯粹的职业道德的过程,意味着更为成熟的师德规范正在形成。

    由前文对师德规范调节关系的变化可以看出,师德规范至少应处理好四层关系:第一是教师与国家、民族的关系;第二是教师一与同事的关系;第三是教师与学生关系;第四是教师与家长和其他社会教育工作的关系。这是由教师社会角色的多样性所决定的。此外,师德规范还应严格划定其范围在教师职业活动之内。师德不是公德,但要与公德保持一致,可以说师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师德也不是私德,它应该规范作为教育工作者—教师,但不应干涉教师角色外的个人。师德规范与其他道德规范的界限不清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教师专业化水平太低,随着教师专业化不断提高,师德规范专一趋势更强。

    (五)由随意走向科学

    如果把师德规范的发展过程称为“师德规范发展史”,那么这段历史折射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凝结着教育科学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师德规范正由过去较大的随意性走!句科学性、

    师德规范科学性突出体现在规范的制定。首先,制定依据更为科学。随着师德研究的深人,教育学和相关领域如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的研究成果更为广泛地应用其中。其次,规范制定人员结构更为合理。规范的制度不再只是官方行为,修订2008年《规范》时,教育部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而打破了单一制定者的人员结构。第三,制定过程更有序。2008年《规范》的修订从2004年开始历时四年多,这是历史上最长的一次修订,并且首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充分体现了规范制定的程序化与制度化。规范走向科学不仅体现在制定中,同时还体现在规范的内容与实施之中。

   (六)由难行走向可行

    师德水平直接反映在教师的言行之中,规范的作用也体现在教师能依此判断其行为合理与否。这就是说,以阶段性职业行为禁行规定为底线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科学管理,使师德建设工作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对师德规范地位意识的转变,促进了规范内容可行性增强的可喜变化。

    历次规范不断增加了操作层面的内容,不仅对提倡的行为,对“不得”的行为均有具体表述。正如有学者谈到,“应该是什么”是教师职业拥有的必要道德条件,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最低限度和要求,它是一种必然和必须。此种要求的教师职业道德指向“大多数教师都做得到的道德”,是一种教师职业领域里的“恕道”,是可以被“习知”的。规范可行性的增强将会更有效地提高师德水平。

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来前瞻

(一)制定主体的变革

在分析我国师德规范走向的基础之上,我们将对未来的师德规范构建做一点展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主体将会变革。它会由教育部与全国教育工会或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转向完全由全国性的教师行业组织制定。    四次师德规范均由教育部(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或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布。但在2008年《规范》修订时,教育部于2008年6月25日在《中国教育报》上正式征求社会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提出“此次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广大教师共同的行为准则,需要广大教师共同参与、共同完善和共同遵守,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监督。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转变,可见官方制定主体正逐渐向教育行业内过渡。未来的发展中,全国性的教师行业组织势必将取代政府相关部门而成为规范的制定主体。制定主体中政府的去功能化,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政府在职业规范制定中的主导角色正在退化,这不仅意味着道德标准中政治性的弱化,也意味着师德规范将会更为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规范对象的变革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范对象将会变革。它会由只规范中小学教师扩大至全体教育工作者。

    早在1991年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关于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就提出“《规范》的基本要求亦适用于中小学职工。各地可根据《规范》,结合职工各项工作岗位的特点,分别提出具体要求。根据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与中小学教育的不同特点,各地可参照本《规范》对幼儿教师、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做出补充规定或提出具体要求。”厄“〕这实质上是为解决中小学教师以外的教育工作者无从业标准的折中提法。《要求》和三次《规范》均未把中小学教师以外的教育工作者纳人其范围。我国现行的全国性师德规范只有2008年《规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规范》两部,此外还有地区性的师德规范和各层次学校自定的规范。这既不利于教育工作者群体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局限了师德规范自身的价值。因而我们必须逐渐构建起一个包括幼儿教师、中小学和中职教师、高职和大专教师、大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者在内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并最终整合形成统一的专业伦理自律公约。

    《三)规范名称的变革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名称将会变革。它会由规范改称为教师专业伦理自律公约。

  规范,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公约,是机关、团体内部拟定的供共同遵守的章程。公约比规范更为强调行业内部的自我约束。如前文所述,师德规范正由他律走向自律,由难行走向操作。正如有学者指出在教育实践中,作为道德主体的教师要唤醒自我意识,改善自我形象,培养自己的批判精神与反思意识,在反思自我行为合理性的同时也要反思现有道德规范的正当性。这样,师德建设才能够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因此,教师专业伦理自律公约的出现有两点依据:一是教育工作者相对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较强的自觉性与自尊心,这是教育工作者群体能够产生专业伦理自律的基础。二是教育工作者的伦理标准将内化为自我的批判与追求,这是形成专业伦理自律公约的要求。随着师德建设的提高,教育工作者将会对职业伦理道德有进一步的追求,达到了向专业发展和事业追求之境的层次,教育工作者会因自身的发展促成公约的出现。因而,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这一名称必然被教师专业伦理自律公约的构想所取代。

    (四)规范内容的变革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将会变革。它会由不周延逐渐走向周延。这一变革将与规范对象等的变革相互促进。

    规范对象将扩大为全体教育工作者,是由规范自身含义提供的可能性。而规范内容由不周延向周延的变革为规范对象的变革提供了可行性。有学者提出,师德规范中一般对整个教育行业自身的建设有所考虑,但考虑不多。有学者也一再追求从教育专业化需要出发重建师德规范。规范内容向周延的发展,正是解决这类问题的途径。因为规范的功能是为对教师应处理的各种关系提供指导。从职业内部要求出发,教师应主要处理八重关系,包括:教师与国家的关系,教师与社会的关系,教师与教育事业的关系,教师与学生及学生集体的关系,教师与学校领导者的关系,教育与同事的关系,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教师的自我关系等。而在处理这些关系的过程中,教师自我认识的提升,教育理论中各种教育观点和概念的深化和澄清,将会使规范达到新的层次。所以,随着公约的形成,全体教育工作者能以其作为处理各种关系的充分和必要判断。至此,规范的内容就趋于周延。规范内容中不合理内涵将被剔除,适用界线将被明确,专业性将被强化,它使师德规范根本独立于其他道德标准,又与各项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共同服务于教育工作者。

    (五)规范时限的变革

教师职业的行为规范范文第4篇

关键词:教师专业化;教师专业伦理;教师专业伦理重构

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师专业化建设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趋势,我国也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教师专业化建设,随着教师职业专业化建设不断的深入,这就要求教师的基本素质要有所提升,教师要具有与专门职业相匹配的职业道德,凸显出专业人员应有的专业服务精神。由于我国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与教师专业化建设相脱离,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主要停留在一般个人道德层面。在这方面,西方走在了我的前列,构建起规范性的教师专业伦理,使其更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教育事业的重要资源,我国政府也非常重视。所以,研究西方(以英国、美国为例)的教师职业伦理的建设与发展的成功经验,对提高和完善我国的教师专业伦理建设,加快教师专业化建设,具有巨大指导和借鉴意义。

一、中西方教师专业伦理的差异

在长期的教育实践,由于中西方的文化基础、生活习俗、教育体制等在多方面存在着差异,在现实教育职业活动中所形成的职业操守也不一样,其差异性主要表现在:

首先,制定的主体不同

美国全国教育协会,1968年对1929 年制定的《教学专业伦理规范》作了了第三次修订,并将其更名为《教育专业伦理规范》正式颁布。1975 年,又对该规范进行了第四次修订,从层次结构和语言表达方式等进行了重大调整,使之趋于更加合理完善,成为美国当今教师专业伦理建设的核心、纲领性文件。

上世纪六十年代,世界各国教师队伍建设加快了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英国也不例外,从2007 年英国全国教师联盟为其成员发放了一个手册,可以看出,英国教师专业伦理建设,通过制定一系列高度细化的行为规范,极大地推动其教师专业伦理建设,逐渐摆脱过去的传统观念和经验化,进入教师专业伦理制度化时期。

可见英国由教师联盟、美国是由全国教育协会而非政府来制定教师职业伦理,并实现了由教师的一般性的“职业道德”向教师“专业伦理”的转变。

我国非常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从1984年就由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制定的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1991年颁布施行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年有进行了修订的,2008年国家颁布施行的第四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规范),这些规范有一个共性,制定的主体都是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这于英、美两国相比,存在着制定主体不同,从道德调节约束力表现也不一样,在我国的教师职业道德的约束力来源于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外力作用,属于他律的范畴;而在西方,有约束力源于教师对职业的尊重和热爱,而自觉履行职业道德,属于自律范畴,效果更好。

其次,内涵与要求不同

英、美国家把教师专业规范称之为教育专业伦理。其内涵是指“教师为维护职业声誉,在从事教育教学这一专业活动时所必须遵守的一整套,一致认可的制度化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在前言中指出:“教育者认识到教育过程中固有的重大责任,渴望得到同事、学生、家长和社区成员的尊敬和信任,这激励他们去获得和保持可能的”。即通过教师自我的努力,以赢得尊敬。随着教师专业化的发展,美国更加重视教师伦理规范建设,在规范中融入新的内容,如界定了教师专业伦理的结构层次,一些具体条款基本是以限制性规范出现,约束力增强,可操作性提高了。英国同样也是在教师专业化建设中,不断完善教师职业伦理的建设,摆脱了传统教师职业伦理建设的存在的传统化和经验化,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在我国把调节教师行为规范,表称之为教师职业道德,是规范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中所恪守的的行为准则和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实质上是社会道德教师行业特殊的道德要求。目前我国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约束教师行为的规范伦理,停留在道德层面上,忽视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应与教师专业化建设联系起来,对提升我国教师专业伦理的建设水平,是不利的。

再次,可操作性不同

教师专业伦理虽与职业道德有着密切联系,但是教师专业伦理构建必须以教师的专业化建设相联系,必须以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作为支持。英国,坚持在教师专业化过程中,正确地把握了伦理原则,制订了详细具体的、更具有专业特性和可操作性的教师行为规范。如英国全国教师联盟详细地罗列了教师们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经常不在意或容易忽视的一些行为,概括为:不合适的行为、有争议的行为、渎职行为和失职行为。以提高教师的认识水平和行为中的高度警觉,已达到规范教师在职业实践中自己的行为,较好的发挥了规范的调节作用,提高约束力。上世纪80 年代是美国教育思想涌现的鼎盛时期,同时也是美国对教师“专业化”研究高峰时期,教师专业伦理研究达到了空前的高度,极大地推动了教师专业伦理上升到了新的层次。其中从教师对待学生、对待自己的专业工作等方面,对教师行为进行规范,其具体内容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提升了规范的权威。

我国在教师专业伦理建设,仍把教师专业伦理理解为“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认为职业道德源于社会道德,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一方面更多地依赖于社会习俗和传统习惯发挥调节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高要求的宏观规范,运用行政约束力来实现规范教师教育教学中行为,使得《规范》的制定要求高,不全面,不具体,随意性大,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大大降低,与西方的教师职业伦理可操作性强有着明显的差距。

二、我国教师专业伦理的构建存在的问题

比较我国与英、美两国在教师专业伦理建设方面成就和差异,可以看出,我国在教师专业伦理确实存在着不足。

首先,客观认识我国现代教师职业道德的现状

虽然,我国在教师专业伦理建设方面与西方相比存在这差距,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学习借鉴西方建设经验,是非常有益。但要注意到双方存在的差异,不可照搬。主要表现在:(1)当代中国教育必须面对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与西方相比,在政治、文化和历史传统都不同,所以在确立教师专业伦理的地位和标准的理论基础、文化传统等方面,区别对待才是科学的态度。(2)我国教师专业化起步上世纪90年代,对教师专业伦理的认识还比较肤浅,使得我国教师专业伦理的构建还停留在“职业道德”范畴,没能与教师专业化建设联系起来。从我国教师专业化建设的要求看,它涉及到三个维度:即专业知识的成熟度,专业制度的成熟度,专业精神水平(专业伦理)。教师的专业伦理是教师个体专业化的核心,其核心思想是:一是专业的责任感和归属感,二是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三是终身发展的意识。可见,我国教师专业化意味着教师职业是一种终身发展的高知识高技能的职业,意味着教师被赋予了更大的职业创造性和自由度,必须具备有高尚的专业伦理。这就要求我国教师专业理论构建不可专业知识的提高脱离而独立发展。(3)西方教师专业伦理源自与教师群体的自身,发端于教师对职业高度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秉承对教师职业的真挚热爱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而发自内心的、对自己的职业行规范,其特征是规范具体,切合实际、制度化和可操作性强,约束力效果好,表现出高度的自律行为,而我国的教师职业道德(专业伦理)由政府行政部门制定,是由国家依据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制定,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中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必备的道德品质。其实质,是社会职业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师行业特殊的道德要求。我国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更多地体现为约束教师行为的规范伦理,往往以完人、圣人、贤人的过高标准来苛求和衡量教师,属于他律的范畴,随意性大,可操作性不强,约束力弱的不足。

其次,观念滞后

以师范教育的出现为起点,教师职业便开始了专业化的进程,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66年发表了《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第一以官方文件的形式对教师专业化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以后,世界各国先后出现了一系列旨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的理论研究、政策文件和法规,从而也促进教师专业伦理的建设和发展。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教师专业化建设。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必将引导我国教师的职业道德概念的发展向新的概念转向。美英两国同样经历了这样转向过程.,即教师专业伦理的构建,与教师专业化的发展联系起来,使得教师由“经验型”向“专业型”的转变。在教师专业化建设的进程中,我国教师的职业道德的构建也必须与教师专业化相融合,以教师专业化为载体,现实由教师职业道德向教师专业伦理的转换。要实现这一转变,就要搞清楚教师专业伦理的内涵。

教师专业伦理是指“教师群体为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责任,满足社会需要,维护教师职业声誉而制定的,是教师自我约束、规范行为的一整套,并一致认可的专业伦理标准。”教师专业伦理与教师职业道德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都是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但是也要看到,教师专业伦理与教师职业道德间差别:一是作用范围不同,教师职业道德作用范围广泛,教师专业伦理仅在教师专业范围内起作用;非专业教师不在调节中。二是作用机制不同,教师专业伦理的践行主要靠专业人员的道德自律,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更容易接受他律的约束。三是 二者依赖的基础也不同,教师职业道德更多地依赖经验;教师专业伦理必须有专业知识和技术作为支持。若无专业知识和技术,行为就会卤莽,甚至伤害所要对待的生命或社会。所以,构建我国新时期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就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教师专业化建设过程中重视培养教师专业伦理,从传统师德向教师专业化时代的专业伦理转变。提高教师自身的综合素质,更好的服务社会。

三、构建“合适”教师专业伦理

当前中国的改革进入深水区,教育的改革发展也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国家发展的希望在教育,教育进步的希望在教师。教师专业伦理设是教育事业的重要资源,任何一个有远大志向的民族,都必须关注与教育质量密切相关的教师专业伦理建设问题。当今,我国需要构建什么样教师专业伦理?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檀传宝在《今天,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教师道德》中提出“我们需要‘合适的’教师专业伦理”;“ 因为合适的教师专业伦理应该在道德理想和基本要求之间建立合理平衡”。这一思想,为我们构建我国新时期教师专业伦理,提供了参考。

首先,教师应该有崇高的师德追求。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其专业伦理的基本要求应该在一般社会道德水平之上。这不仅是人民大众的期待,也是教师职业特点的要求使然。这就要求教师具有崇高的专业伦理的追求,在教师专业化建设中,自觉地提升教师专业伦理意识和水平,实际上是倡导教师专业伦理自主建设和发展。英、美两国在教师专业理论建设方面的的成功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与英美国家相比,要从我国与英美国家的教师专业伦理建设差异性入手,实现转变:一是制定主体的转变,即由政府制定教师规范转变为有教师群体自发的制定规范,从而克服教育行政部门所制定的规范一方面很难顾及到现实中的各种具体问题,因此操作性不强;同时也就克服规范是自上而下实施的,表现由他律转向教师群体为主体自主制定教师专业伦理规范自律的转变。二是实现教师专业伦理建设与教师专业化发展相联系的转变,真正实现教师群体是由职业走向专业的主体,也是教师专业伦理建设过程的主体。有利于教师群体自由、自主地探索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以提高教师专业伦理理论水平,培养教师拥有崇高的师德追求,将我国教师培养成为有专业自主意识的,能够主动构建伦理观念、实践伦理行为、践行伦理规范的专业人士。

其次“公平的”教师专业伦理

当前构建“合适”教师专业伦理,必须坚持教师专业伦理公平性,真正实现 “德福一致”的目标。长期以来,我们只看到师德规范对于教师行为约束的一面,而忽视了教师专业生活的需要的一面,教师道德教育往往会成为教师专业生活中最枯燥乏味、最不人道的一个环节。毋庸置疑,教师应该有崇高的道德追求,但在当代社会,崇高的师德本身就意味着公平原则的落实。我们不能设想在整个社会都在追求公平正义的时候,教师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不法侵害时,老是表现为怯懦。恰恰相反,教师的崇高人格的一个重要维度就是以身作则向不平等和社会丑恶现象说不。新时期的教师专业伦理应该建立无私奉献和公平正义的平衡,否则我们追求的师德就是一个片面牺牲型的古代师德,那样不仅对教师不公平,更不利于教师“以身立教”,促进学生公民人格的建立,即不利于学校德育实效的提高。

所以从教师专业生活出发,从专业发展的角度理解教师专业伦理的建设,是我们构建“合适”教师专业伦理的必然要求,也提高教师专业伦理建设实际效果的一个必由之路。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德福一致”目标。

参考文献:

[1]《教师职业道德新编》 黄正平,刘守旗主编

教师职业的行为规范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教师专业化 教师专业伦理 教师专业伦理构建

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师专业化建设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趋势,我国也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教师专业化建设,随着教师职业专业化建设不断深入,不仅要求教师的基本素质要有所提高,还要求教师具有与专门职业相匹配的道德素养,表现出专业人员应有的专业服务精神。由于我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与教师专业化建设相脱离,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主要停留在一般个人道德层面。在这方面,西方走在了我们的前列,构建起规范性的教师专业伦理,使其更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教育事业的重要资源,我国政府也非常重视。所以,研究西方(以英国、美国为例)的教师职业伦理的建设与发展的成功经验,对提高和完善我国的教师专业伦理建设,加快教师专业化建设,具有巨大指导和借鉴意义。

一、中西方教师专业伦理的差异

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中西方的文化基础、生活习俗、教育体制等在多方面存在着差异,在现实教育职业活动中所形成的职业操守也不一样,其差异性主要表现在:

首先,制定的主体不同。

在美国,1968年全国教育协会对1929年制定的《教学专业伦理规范》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并将其更名为《教育专业伦理规范》正式颁布。1975年,美国全国教育协会对该规范进行了第四次修订,对其结构和陈述方式进行了重大调整,使之趋于完善,成为美国当今教师专业伦理建设的核心纲领性文件。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随着世界各国教师队伍建设开始迈向专业化发展,英国通过制定一系列高度细化的行为规范推动其教师专业伦理建设,2007年,英国全国教师联盟为其成员发放了手册,可以看出教师专业伦理建设逐渐摆脱过去的传统和经验化,开始进入制度化时期。

可见英国由教师联盟、美国由全国教育协会而非政府来制定教师职业伦理,实现了由教师的一般性的“职业道德”向教师“专业伦理”的转变。

我国的教师职业道德基本是由中央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从1984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是由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制定的,到1991年颁布并于1997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再到2008年国家颁布施行的第四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规范),都是由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制定的。由于制定主体不同,从道德调节约束力表现也不一样,在我国,教师职业道德的约束力来源于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外力作用,属于他律的范畴;而在西方,约束力源于教师对职业的尊重和热爱,自觉履行职业道德,属于自律范畴,效果更好。

其次,内涵与要求不同。

西方把教师职业道德表述为教育专业伦理,是指“教师专业伦理是指教师为维护职业声誉,在从事教育教学这一专业活动时所必须遵守的一整套基本的制度化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在导言中指出:“教育者认识到教育过程中固有的重大责任,渴望得到同事、学生、家长和社区成员的尊敬和信任,这激励他们去获得和保持可能的。”美国在教师专业化之前已经具备良好的教师道德基础,随着教师专业化的推进,非常重视教师伦理规范建设,在规范中划分教师专业伦理的结构层次,规范中的具体条目基本以限制性文字为主,约束力强,便于落实。英国同样也是在教师专业化建设中不断完善教师职业伦理的建设,摆脱了传统教师职业伦理建设的传统化和经验化,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调节教师专业规范,在我国表述为教师职业道德,是由国家依据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制定的,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中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必备的道德品质,表现为社会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师行业特殊的道德要求。我国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更多地体现为约束教师行为的规范伦理,有的学者把它称为圣贤伦理,实质上还停留在道德层面,忽视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应与教师专业化建设联系起来,以提升我国教师专业伦理的建设水平。

再次,可操作性不同。

教师专业伦理虽与职业道德有着密切联系,但是教师专业伦理构建必须与教师的专业化建设相联系,必须以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作为支持。英国在这方面有力地把握了伦理原则,制定了具体的、更具有专业特性和可操作性的教师行为规范。英国全国教师联盟详细地列举了教师们经常不在意或容易忽视的一些行为,这些行为可以概括为:不合适的行为、有争议的行为、渎职行为和失职行为。这些都为规范教师在职业实践中自己的行为,提高教师的道德素养,起着重要的调节和约束作用。在美国,20世纪80年代是美国教育思潮涌现的高峰时期,同时美国对教师“专业化”探索达到了高潮,教师专业伦理研究进一步深化。将建设教师专业伦理上升到新的层次,分别从教师对待学生和对待自己的专业工作两大方面对教师行为进行规范,其具体内容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提升了规范的权威。

反观我国的教师专业伦理建设,我们仍习惯于把教师专业伦理定位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职业道德”。认为职业道德源于社会道德,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一方面更多地依赖于社会习俗和传统习惯发挥调节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高要求的宏观规范,运用行政约束力来实现规范教师教育教学中行为,使得《规范》的制定要求高,不全面,不具体,随意性大,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大大降低,与西方的教师职业伦理可操作性强有着明显的差距。

二、我国教师专业伦理的构建存在的问题

比较中国与西方两国在教师专业伦理建设方面差异,可以看出,我国在教师专业伦理确实存在着不足。借鉴英、美两国在教师专业理论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教师专业伦理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首先,客观认识我国现代教师职业道德的现状。

虽然我国在教师专业伦理建设方面与西方相比存在着差距,有着诸多的不足,学习借鉴西方建设经验,是非常有益的。但要注意到双方存在的差异,不可照搬。主要表现在:(1)当代中国教育必须面对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与西方相比,其在政治、文化和历史传统上都不同,所以在确立教师专业伦理的地位和标准的理论基础、文化传统等方面,区别对待才是科学的态度。(2)我国的教师专业化起步较晚,对教师专业伦理的认识还不足,反映在我国教师专业伦理的构建还停留在“职业道德”范畴,没能以教师专业化建设联系起来,没能以专业知识为基础,从我国教师专业化内容看,它涉及专业知识的成熟度,专业制度的成熟度,专业精神水平(专业伦理)。教师的专业伦理是教师个体专业化的核心,其核心思想:一是专业的责任感和归属感,二是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三是终身发展的意识,可见,我国教师专业化意味着教师职业是一种终身发展的高知识高技能的职业,意味着教师被赋予了更大的职业创造性和自由度,必须具备有高尚的专业伦理。(3)西方教师专业伦理源于教师群体的自身,发端于教师对职业高度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秉承着对教师职业的真挚热爱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发自内心的、对自己的职业行规范,其特征是规范具体,切合实际,制度化和可操作性强,约束力效果好,表现出高度的自律行为,而我国的教师职业道德(专业伦理)由政府行政部门制定的,是由国家依据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制定,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中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必备的道德品质。其实质是社会职业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师行业特殊的道德要求。我国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更多地体现为约束教师行为的规范伦理,往往以完人、圣人、贤人的过高标准来苛求和衡量教师,属于他律的范畴,随意性大,可操作性不强,约束力弱。

其次,转变观念,构建教师专业伦理。

纵观世界教育史,以师范教育的出现为标志,教师职业便开始了其专业化的进程,特别是继1966年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首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对教师专业化做出了明确的说明之后,世界各国先后出现了一系列旨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的理论研究、政策文件和法规,同时促进了教师专业伦理的重新构建和发展。我国也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教师专业化建设。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必将引导我国教师的职业道德概念的发展向新的概念转向。美英两国同样经历了这样的转向过程,即教师专业伦理的构建,与教师专业化的发展联系起来,使得教师由“经验型”向“专业型”转变。在教师专业化的运动之中,我国教师职业道德的构建必须与教师专业化相融合,以教师专业化为载体,实现由教师职业道德向教师专业伦理的转换。要实现这一转变,就要搞清楚专业伦理的内涵。所谓的专业伦理是指“职业群体为更好地履行职业责任,满足社会需要,维护职业声誉而制定的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整套一致认可的伦理标准”。专业伦理与职业道德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但是,由于专业与一般职业不同,使得专业伦理与普通职业道德至少有两点差别:一是作用范围不同,普通职业道德作用范围广泛,专业伦理仅在专业范围内起作用;二是作用机制不同,专业伦理的践行主要靠专业人员的道德自律,相比之下,普通职业道德规范更容易接受他律的约束。除此之外,二者依赖的基础也不同,普通职业道德更多地依赖经验;“专业伦理”必须有专业知识和技术作为支持。若无专业知识和技术,行为就会鲁莽,甚至伤害所要对待的生命或社会。所以,构建我国新时期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就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教师专业化建设过程中重视培养教师专业伦理,从传统师德向教师专业化时代的专业伦理转变,提高教师自身的综合素质,更好地服务社会。

三、构建“合适”教师专业伦理

我们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教育的改革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国家发展的希望在教育,教育进步的希望在教师。师德建设是教育事业的重要资源,任何一个有进取心的民族都不可能不关注与教育质量密切关联的师德建设问题。当今我们需要什么样教师专业伦理?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檀传宝在《今天,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教师道德》中提出“我们需要‘合适的’教师专业伦理”;“因为合适的教师专业伦理应该在道德理想和基本要求之间建立合理平衡”。这一思想,为我们构建我国新时期教师专业伦理提供了参考。

首先,教师应该有崇高的师德追求。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其专业伦理的基本要求应该在一般社会道德水平之上。这不仅是社会大众的期待,而且是职业特点的要求使然。这就要求崇高的教师专业伦理的追求,在教师专业化建设中,自觉地提升教师专业伦理意识和水平,实际上就是倡导教师专业伦理自主建设和发展。目前,我国有关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文件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这与英美国家相比,制定主体不相同,英美国家的教师专业伦理是教师职业自身发展需要由教师群体提出的,规范教师队伍的自律行为;而我国主要是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这就使得教育行政部门所制定的规范一方面很难顾及现实中的各种具体问题,因此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国家制定的规范是自上而下实施的,表现为他律,不利于教师群体自由、自主地探索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教师群体是由职业走向专业的主体,也是教师专业伦理建设过程的主体。因此,应当借鉴英美国家以教师群体为主体自主制定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经验,将我国教师培养成为有专业自主意识的,能够主动构建伦理观念、实践伦理行为、践行伦理规范的专业人士。

其次,“公平的”教师专业伦理。

当前构建“合适”教师专业伦理,必须坚持教师专业伦理公平性,真正实现“德福一致”的目标。长期以来,我们只看到师德规范对于教师行为约束的一面,而忽视了教师专业生活需要的一面,教师道德教育往往会成为教师专业生活中最枯燥乏味、最不人道的一个环节。毫无疑问,教师应该有崇高的师德追求,在当代社会,崇高的师德本身就意味着公平原则的落实。我们不能设想在整个社会都在追求公平正义的时候,教师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老是表现为怯懦。恰恰相反,教师的崇高人格的一个重要维度就是以身作则向不平等和社会丑恶现象说不。新时期的教师专业伦理应该建立无私奉献和公平正义的平衡,否则我们追求的师德就是一个片面牺牲型的古代师德,那样不仅对教师不公平,更不利于教师“以身立教”,促进学生公民人格的建立,即不利于学校德育实效的提高。

所以从教师专业生活出发,从专业发展的角度理解教师专业伦理的建设,是我们构建“合适”教师专业伦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教师专业伦理建设实际效果的一个必由之路。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德福一致”目标。

参考文献:

[1]黄正平,刘守旗,主编.《教师职业道德新编》.

教师职业的行为规范范文第6篇

关键词:教师职业道德;道德规范;文本;分析;道德品质;职业规范

中图分类号:G6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 9841(2012)05—0056—06

人是社会关系的存在,必然与各种人建立起人际关系,形成各自的利益与冲突,尽管如此,人也总会遵循某种美好意愿选择自己的行动方向,并依据自己所认同的律令行事。为此,道德,这种既蕴涵着人们对善的行为的认识,也能促使人们依照形成的律令行事的滋生物,就成了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康德认为,道德就是出自“善良意志”的“绝对命令”。因而,道德不仅以意识、情感、理想和信念反映人类社会精神,还以规范、准则、律令等形式调整人的行为,并以道德评价、道德教育、道德修养等方式提升人的德性品质。教师职业道德,在我国,简称师德,是一般社会道德或职业道德在教师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它在教师的职业实践中形成,反过来又指导着教师正确地处理教育工作中的各种关系,成为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美国的全国教育协会制定的《教育专业伦理规范》都属于教师应遵循的行为准则的载体。透过这两者,我们可以窥见中西方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教师职业道德发展期待、职业道德内涵、职业道德品质等内容。通过对文本的比较分析,笔者认为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我国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状况和方向,改善我国教师职业道德文本表现形态;完善我国的师德建设体制并有效地指导教师自我道德修养水平的提升。

一、中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文本特征

(一)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版)的文本特征

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版)(以下简称《道德规范》)的形成经历了一个不断修订的过程。1985年由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制定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文本,这是其最初的形态。1991年,全国教育工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对其进行了修订,更名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之后,又分别于1997年和2008年两次对其进行了重新修订。《道德规范》(1997年版)由8条目(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和51条行为准则(略)组成。《道德规范》(2008年版)由6条目(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和59条行为准则(略)组成。《道德规范》(2008年版)的文本特征为:

第一,从形式上看,精简了原有版本的条目,但内涵更加丰富;增加了“教书育人”和“终身学习”条目,旨在强化教师职业的专门性。尽管条目从1997年版的8条减为6条,但涵盖了1997年版的所有内容,如1997年版中的条目:“依法执教”、“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和“严谨治学”分别成为2008年版“爱国守法”、“为人师表”和“终身学习”中的行为准则。所增加的“教书育人”条目和相应的准则:“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很显然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职业性和专门性的强化。

第二,从内容上看,较为完整地辐射到了教师职业中的各类人际关系,具体是:教师如何对待教育事业,对待学生、对待教师群体、对待家长以及自己。《道德规范》对教师如何处理这些关系有明确的规定,如:“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等。

第三,从任务上看,力求使教师职业道德理想和信念、职业道德原则和教学活动行为准则融为一体,所发挥的是思想境界提升,个人道德修养水平提高和行为准则遵循的多层次和多方面的功能。如:“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体现的是教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理想和信念,“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体现的是教师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原则;“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体现的是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第四,从表述用语上看,《道德规范》的每一条款用的都是短语,采用的是以正面引导和行为建议为主的表达方式,如“关爱学生”条目下的各款:“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都是对教师行为具有引导性和建设性的规范,不具有法律效力般的强制性。

(二)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1975年版)(Code of Ethics of the Education Profession)的文本特征

美国现行的《教育专业伦理规范》(1975年版)(以下简称《伦理规范》)是在1929年的《全国教育协会的全美伦理规范》(Code of Ethics of the 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 of the UnitedStates)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形成的。从1929年版到1975年版,历时50余年,美国教育协会先后对其进行过六次修订,版本变化七次:1941年版、1952年版、1963年版、1968年版和1972年版。总体上看,各版本关注的焦点始终在学生的责任和教育专业责任两大方面,时有对教师在处理与家长、与社区的关系和其他关系方面的规定。1975年版沿用至今,它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导言:对教师职责性质和该规范所具有的法律效力的阐释和相应的行为准则;对学生的义务及规范(阐释和8条款);对教育专业的义务及规范(阐释和8条款)。其文本特征表现为:

第一,从形式上看,《伦理规范》三大部分都由阐释和具体行为准则构成,包括:阐明行为理由,明确行动原则,规定应该或不应该的行为准则,如:导言首先以教师职责的性质为理由:“因为相信每个人享有其价值和尊严,所以教师的第一天职即为求索真理,达至卓越,享有民主”,然后明确指出教师的行动原则:“要达成这些目标,核心是确保学与教的自由,让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再规定教师应有的行为准则:“为人师者的责任就是以最高的标准恪守这些伦理原则”;在对学生的义务条款中,先阐释应尽的职责:“教师应努力帮助每一位学生,挖掘其潜力,实现其理想,成为有价值的公民”,然后明确提出工作的原则:“因此,教师工作就是要激发他们的质疑精神,提高其理解和获取知识的能力,精心设计出有价值的目标”,再规定教师不应有的行为,如:“不应该毫无理由地限制学生的独立学习和探索;不能毫无理由地阻止学生获得不同的观点”等共8条款。

第二,从内容上看,《伦理规范》是基于社会对教师职业的期待以及教师在职场中涉及到的人际关系两大维度的考虑制定出来的,彰显的是教师职业的社会性和专业性,如,在对教育的义务条款中指出:“公众普遍认为教育职业是值得信任的,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这就要求教师具备最高的专业服务理想。公众认为,教育职业的服务质量直接影响着国家的发展和公民素质的提高,教师应该尽力提升专业标准,积极营造氛围,鼓励教师进行职业判断的训练,创造条件吸引值得信任的人加入到教师队伍当中,力争将不合格的人阻挡在教育专业门外”;导言中指出:“教师无不认为其责任蕴涵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之所以要追求并维持高标准的道德行为,动机便是出于对同事、家长和社区的尊重和信赖。”因此,在教师对教育的义务中,对涉及学校教学活动中的人和事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不应该在申请教师职位时故意作虚假的陈述或者隐藏与其能力和资格相关的事实”;“不应该利用工作之便公开同事信息,除非是出于专业需求或者为法律所允许;不应该故意对同事发表错误的或者恶意的言论。不应该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任何可能损害或影响专业决定或行动的馈赠、礼品或恩惠”。

第三,从任务上看,《伦理规范》强调指出它只是对教师职业道德底线行为的规定,是教师不良行为受到处罚的依据。如导言中阐释:《教育专业伦理规范》既是全体教师的抱负,也为其行为提供了评判依据。全美教育协会提出的具体条款及因为违反条款而应受到惩罚的补充规定具有全部法律效力。未经协会许可,不得擅自变更。”也即,尽管《伦理规范》有对各条款的制定理由的阐释,但其意图是在推出具体的行为准则,其作用是为了避免教师在职业活动中的不良行为并使对各种教师的失范行为进行处罚时有据可依。

第四,从表述用语上看,《伦理规范》的用语清楚、明了、针对性和专业性强。每一条款以“不应该”引起一个完整句子,每一条款只针对一类行为进行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如:“不应该故意羞辱或贬低学生;不应利用专业关系之便,谋取私利;不应该帮助不合格教师从事未经授权的教学活动;不应该故意对同事发表错误的或者恶意的言论等”。每一款规定都蕴涵着法律般的强制力,而且专业性强,表述的方式是完全把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与一般公民道德规范和其他职业的道德规范区别开来了的。

二、中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本的意蕴解读

我们选取了四个维度对中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现行文本特征进行了描述,可以看出两者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别,两者差异的根源在哪里?哪种文本表现形态更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实践上的实效性?这就需要对其深藏的意蕴进行揭示和解读。

(一)侧重职业道德与职业品质的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我国的《道德规范》更多是对教师职业“道德”品质的要求,而不像美国《伦理规范》的重心是在行为“规范”上,这一核心的文本特征差异显而易见。这与我国社会历来对教师职业的认识以及现代学者们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学理上的探讨有关。在我国的传统与现代社会中,人们对教师职业有很高的期待,教师不仅是一项一般意义上的职业,更被认为是一项崇高的事业,《道德规范》中要求教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表述就是这一认识的集中体现。社会对教师也有着“榜样”和“模范”的期待,因此,要求从业者具有的个人修养和人格魅力远超于其他职业。我国《道德规范》侧重职业道德与职业品质的文本意蕴也是社会对这一职业道德的诉求。

在理论上,我国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了探讨,如顾明远的界定是“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处理各种关系、问题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包括教师的道德品质、思想信念、对事业的态度和情感、有关的行为规范等。”朱小蔓的界定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和必须具备的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内容主要包括课堂教学中、同事交往中和师生交往中表现出来的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创新性表现。”张行涛、郭东歧将教师职业道德界定为“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是一定社会条件下对教师这一职业的概括与基本要求,是调节教师与集体、他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唐凯麟、刘铁芳的界定是:“指教师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

显然,我国学者都强调师德由外在的职业规范和内在的教师德性组成。师德的目标应既包含更好地服务于教师职业的规范和准则,也应包含有助于完善教师个人品质,提升教师个体修为等任务;师德的具体内容包括对待学生、教育事业、自身以及教师集体中需要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道德规范》无论在形式、内容、任务上还是在表现形态上都是这些理论认识的体现。但应该注意的是由于我国《道德规范》强调的重心是在道德而不是规范上,由于道德成就的是“好”、“善”的理想,它对主体的道德实践只具有建设性和自愿性的性质因此,因此,它不像美国的《伦理规范》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二)专业性与约束力均强的美国教师专业伦理属性

美国《伦理规范》中有两个核心词的蕴意是其文本特征形态的重要形成因素,即:伦理规范和专业伦理。在美国,伦理规范与伦理准则通用,关于这一概念,美国学者皮滕杰认为:“一项伦理准则,或者说行为规范,是一套由一群人建立起来同时也规范着这一人群的准则。”迪布(Dibb,1991)等人则认为,伦理规范“与对决策和行为的道德评价有关,是在社会共同认可的行为准则的基础上的是非判断”。可以认为,在他们看来,伦理规范就是基于群体道德评价之后而形成的群体应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关于“专业伦理”概念,美国学者费尼(Feeney)称其为某一专业的道德规则,“是指在工作领域中判断行为对或错的标准,同时也能帮助个体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道德困境。”显然,他们所理解的无论是伦理规范还是专业伦理都最终指向行为,并强调对行为的约束,在他们看来人的思想是无法掌控的,也无法判定其好与坏,善与恶,唯有表现出的行为是可以有好恶之分的,也是可以调控和约束的,这不难理解为什么其专业伦理规范以各种明确的行为准则来表现。另外,在西方国家的人士看来,专业是职业发展到专业化的阶段,本质上还是职业,在他们看来与某种职业相联系而形成的伦理规范就具有强制性,因为职业与义务相连,而不与人的喜好相关。马克斯·韦伯认为:“每一项职业者有它自己‘内在的准则’,并且应当据此准则来完成。在履行其工作职责时,一个人应当专心致志,要排除任何不是严格适合其职业的内容——特别是他自己的爱和恨。有影响的人格并不会通过试图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对每一件事情都提出‘个人感受’的方式来显示自身的存在。”一旦主体承诺了某种义务,他就有责任或“应当”履行这种义务。义务既可以取得道德的形态(应当),也往往以法律形式(强制)表现出来。法律强制下的义务,每每以“必须”为其形式,其重心就是对行为的约束。在强调义务上,我国的规范强调“应当”而美国则强调“必须”。

显然,西方国家人士对规范的理解通常指适切与不适行为的规则(rules),它告诉实践者什么可以做、应当做、必须做,以及什么不可以做、不应该做或不能做。在西方人看来,尽管现代社会中教师越来越有着其特有的专业性,但教师工作本质上还是一项职业而非我们理解的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因此,他们理解的职业道德更倾向于强调教师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在对教师专业伦理的规定中更主要以“必须”的形式表现,重视的是“规范”而不是“伦理”(道德),而教师的伦理品质或道德水平通常强调通过一般公民道德或教师个体道德品质来提升,因此,他们在《伦理规范》中只强调最低层次的职业行为准则也是符合他们的理论认识和社会现实需要的。

(三)神、形相离与神、形相聚的中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我国的现行《道德规范》属于神、形相离的状态。该文本把道德与道德规范完全混同。严格地说,规范就是行为准则,就应该是不能违背的行为底线,但我国的《道德规范》却被赋予了更崇高的任务,力图把传统的道、德、行都用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既破坏了道德的意蕴,又失了应有的“范”。中国传统认识中的“道德”概念是“道”与“德”的分别含义。“道”是指人的一切行为应当遵循的基本的、最高的准则;“德”则指人对“道”的领会与理解。具有路向和规律的涵义;“德”与“得”相通。所谓德,实际上反映的就是个体的“得”,就是“得道”。道是德的根据,因此,道德应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实践中,我国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期待远远超越规范的范畴,因而,《道德规范》无法承载如此深刻而丰富的内涵。取了规范之形作为“道”与“德”的外形,必然出现神、形难守的局面。道、德、行需要与其内涵相匹配的外在形态。而《道德规范》既要服务于“师道”,又要对教师应有的职业道德品行——“师德”负责,还要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有所指导,实在很牵强。

在美国,专业伦理也被认为是一种专业不可或缺的行为指标。公众和学者们所期待和认识的《伦理规范》就是用于指引学校教育工作者如何担负起专业上的义务,使教育专业人员的权利和责任相配合,规范其专业行为并获得社会对此专业的依赖和认可。事实上,其文本形态和其能发挥的功能是与其内在的规定性完全吻合的,因此,我们认为美国的《伦理规范》所获取的外在形态是与其内在的规定性一致的,也即《伦理规范》取得了神形相聚的形态。

道、德、行与责、权、利,这些伦理学范畴在中美两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都分别有所侧重,我们在此无意对其进行价值判断,我们认为两国的文本表现形式、关注的内容和需要完成的任务都是各国一定时期和条件下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认识和期待的产物,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三、中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本分析建议

合理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文本表现形态应该是神形相聚的,这就需要首先明确规范的目标和任务,然后结合传统的认识和现实需求形成良好的构想,再以有效的形式和内容,特别是科学的表达方式进行呈现。为此,特建议如下: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职业道德的外在形式,应具有普遍的律令特性

尽管任何职业道德规范都应是其道德观念、思想、信念和原则的反映,但既然它取得的是职业道德的外在形式,因此,它就应以具有强制性的律令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准则的面目出现,如此才与规范的作用相匹配。另外,职业道德与一般道德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其对责任和义务的强化,这就要求道德主体理所当然地“必须”尽职尽责地完成相应的任务。既然规范的作用在于强制和约束,因此,它的责任范围就是对职业道德底线准则的规定和失范行为的避免。我国现行的《道德规范》存在如下主要问题:第一,一般社会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混同。如在“为人师表”条目下:“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这一规定也是公民应有的道德,实际上属于一般社会道德。第二,崇高的“师道”境界与为师的“师德”底线并存,如“爱岗敬业”条目中:“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的“师道”,与“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的任职基本要求并列在一个条目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准则特性体现不明显,其行为约束的功能也很难有效发挥。第三,一般公民的修养与教师群体的修养兼顾,如“终身学习”条目和其行为准则:“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属于每个现代社会公民和每种职业人都应具有的修养和品质,出现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很难体现教师职业的专门性。就此来说,我们不应泛化对《道德规范》功能的要求,而让它负担起规范应负的责任即可,在这点上,美国的《伦理规范》的制定原则、方法和表现形态值得借鉴。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能替代职业道德品质及养成任务

如果说“规范”是基于义务和社会对职业的现实需要而取得的职业道德的外在形式,那么“品质”就是道德主体基于对职业道德的认识、价值判断和情感认同而对职业道德的内在确认,是职业道德的内在形式。完整的教师职业道德的建立既需要通过外在的行为约束而达到形的具备,更需要通过教师主体内在的确认而聚敛相应的品质,达成神的具备。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应是内外皆修,神形兼具的。就此来说,我国的《道德规范》无力也不应完成内在的职业道德品质与个人道德修养的任务。教师法、教师任职资格和标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各种类型的文本形态应携手完成师德的“形”的塑造任务,而师资的培养、师德建设和教师个人修养等教师内力提升的途径和方式应完成教师“神”的具备任务。当前,我国《道德规范》无法有效发挥其应有作用的根源在于它被赋予了较多无力承担的重任,它更不能替代职业道德品质及养成应具有的独有渠道和途径。

教师职业的行为规范范文第7篇

关键词:教师职业道德;现状;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9214(2016)05-0172-02

教师职业道德是一个永恒而新鲜的话题,常谈常新。中国古代的孔子是“为人师表”的典范,他所倡导的有教无类,教学相长,因材施教,诲人不倦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当时以及后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到现在也是指引教师道德言行的行为准则。随着时代的发展与变迁,教师职业道德在继承传统思想的基础上又注入了新鲜的血液,这就需要我们在继承和发展先辈的教育思想精髓的基础上吸收、借鉴现代的元素进行整合与创新。基于此我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和总结,通过分析国内外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相关文献资料梳理了教师职业道德的现状,并且针对建设现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一、教师职业道德研究现状分析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从事教育活动时应遵守的基本社会规范之一。不同的社会规范反应着人们之间不同的社会关系,也规定着个体之间不同类型的交往行为,因此其各自有着不同的性质与功能,不可相互取代与混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边界是一个重要的话题,它直接关系到规范本身制定的科学性与使用的适宜性,间接影响着教师对规范的认同与内化,以及师德教育的内容。目前,通过分析有代表性的各省市的学校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本发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没有与教师教育活动领域中的经济、政治、法律、技术和语言这些非道德规范区分开来,导致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边界不甚清晰。首先,表现在教师的经济利益与学生的教育利益发生冲突时教师应当优先考虑学生的教育利益;其次,政治和道德的范畴和作用方式以及体现的社会关系各不相同,因此不应当从政治的视角要求道德使道德政治化;再次,法律其实界定了人类行为的最低道德底线:在这个行为底线以上的属于人们一般认为的道德问题,在这个底线以下的,就触及到了法律(属于法律范畴,但其实是更严重的道德问题)。所以说不应当将“依法从教”等法律规范写入教师职业道德当中,这样不但磨灭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在底线道德上的区别,而且不利于法律规范本身的落实,也会给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带来混乱;最后,技术和语言本身是价值中立的,它们不直接具有道德涵义,只是技术和语言的使用关乎道德价值。所以,技术和语言的道德涵义来自于其与社会价值的吻合程度,来自于其与学习类型和内容的适切性,来自于教学情境需要的满足和教师自身特点的表现。综上所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可以直接包含教师活动中的经济、政治、法律、技术和语言规范,但可以在道德与教师的经济、政治、法律、技术和语言活动的联系中考虑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这些活动的限定。

(二)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就是教师职业道德地建设停留在理论道德的说教层面而没有重视从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当中去培养和提升教师职业道德。实际上,只有在具体的教师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当中教师才能够对教师职业道德有更深层次地领悟和理解,在此基础之上教师才能具有积极地教师职业道德认知和教师职业道德情感,然后通过教师地主动建构进而形成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而只有在此基础之上建立的教师职业道德才是理性的、合理的、符合实际情况的、长久的以及具有发展性的。正如品德的形成过程一样,只有通过受教育者自主地、主动地建构才能形成健康的、良好的品德,而不是仅仅通过施教者的道德说教去形成。同时,由于教师在不同的阶段存在着不同的教师职业道德需求与水平,例如在教师入职前、入职以后的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因针对不同阶段的不同需求采取不同的方法和策略,不能采取一刀切、大一统的方式。

(三)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代表了更高水平的教师专业发展。教师人格、品行等优秀品质会影响学生学生学习的内驱力,而教师人格、品行等又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提高了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在动力。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在具体的实践活动当中充分地尊重教师的主体性使教师通过实践活动,借助于自身发展的需要自主地建构;也需要学校创造一种宽松、民主、和谐的外部环境,使教师体验到归属感和幸福感的基础上提高教育的信心和责任感;也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以多元、激励、认同为特征的评价体系将更有助于提高教师重建教师职业道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我们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讲求“和”为贵、以邻为善、仁义礼智信等等,具有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表现在教育领域自古就有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这突出的表现在作为万世师表的孔子身上。孔子作为我国早期著名的教育家、思想家,他的许多教育思想至今深刻地影响着我们,表现在师德方面,主要有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深切关怀、体贴备至,因材施教、教学相长,有教无类等等。这些师德标准不仅体现了一名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操守,同时也反应出了一名教师所秉持的教育理念。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发展,当今的教学对象、教学手段以及教学组织形式等都与孔子所处的时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继承和发扬以孔子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教师典范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发展。学校要创设协调的内外部制度环境使教师主体性道德人格的形成,同时教师也要自觉的将自己主体性道德人格的形成作为教师专业成长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自身素质的提高,促进自身专业成长。

(五)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大都经历过一个从忽视教师职业道德到例行一般性的德行要求再到教师专业化的过程。19世纪末以前教师职业道德还仅仅是一种自发、零星的渗透,还没有被提升到一个自觉专门的领域,也没有成为教师职业自觉发展的需要。到19世纪末期,教师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开始出现,直到1929年美国国家教育协会制定了《教学专业伦理规范》。这一规范的实行,将教师职业道德同从往笼统的教师教育剥离出来,成为一个专门的领域,尽管这一规范仍然存有种种不足,并且与专业化的要求还相去甚远,但在当时却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始走向成熟的标志。紧接着在20世纪70年代兴起了教师专业化的浪潮。1966年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首次提出“应把教育工作视为专门的职业,这种职业要求教师经过严格的、持续的学习,获得并保持专门职业的知识和特别的技术”,而1972年英国的《师范教育和师资培训调查委员会的报告》更是将教师专业发展及教师职业专业化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由此,教师教育开始从职业向专业迈进。美国的国家教育协会于1975年正式颁布《教育专业伦理规范》。其中对有关师德规则的具体要求并没有什么大的变动,但专业化思潮的影响已经有所渗透,使得美国教师职业伦理在指导思想发生了一些实质性的变化,将教师专业自主、专业伦理等教师专业特质纳入其中。与职业道德相比教师专业伦理更凸显的是教师的专业性和自主性,从行为规范层面的职业化道德要求,上升为将教师作为一种特殊专业人员的一种伦理考虑。

二、研究结论及对策分析

(一)我国的教师职业道德研究和实践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具有一定的差距。我国的教师职业道德研究无论是从研究的视角还是在具体的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的实践当中基本上停留在教师职业道德这一层面。而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从上世纪末开始已经通过制定相关的规范、准则等形式将教师职业道德提升到了教师专业伦理这一层次。教师专业伦理与教师职业道德虽然在本质上都是指从事教师职业者所承担的道德责任,所应达到的伦理和道德方面的要求,但是两个概念之间还是有差异的,两个概念背后所体现的教育理念却有着明显的不同。教师职业道德更多关注的是教师行为约束层面的职业道德规范,而教师专业伦理体现的是教师的专业性和自主性,关注教师作为特殊专业人员的专业责任和专业精神等内在的伦理品质。所以建议有关部门在做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制度设计时应当更加注重顶层设计,俗话说:“站的更高,才能看得更远”,应当学习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这一方面的先进做法,注重从教师专业伦理这一高度进行设计。

(二)我国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的过程中应当体现专业性、科学性、人文性和前瞻性。我国各地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但是制定的规范缺乏层次感和实用性。例如有的规范将教师不准进娱乐场所,教师教学的过程当中应当讲普通话,教师在教学的过程当中应当采用启发式教学等等一些内容写进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首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的过程中应当渗透一定的教育理念,不应当仅仅停留在对教师行为约束这一层面,应当上升到教师专业伦理这一高度。其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过程当中应当体现一定的人文性。教师也是人,教师也具有作为一个人所具有的需求和欲望,所以应当关注教师生命的成长。只有教师生活愉快、心情舒畅了,教师才会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的活动过程当中,教育教学质量在无形当中才能够得到质的提升。所以在规范制定的过程当中应当体现一定的人文性。再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的过程中应当体现科学性。比如在上面提到的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应当使用普通话,应当采用启发式教学等等。我觉得这些规范内容的科学性有待考量。难道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一定要使用普通话吗?有些地方学生、教师的普通话不是很好,刻意的要求说普通话不是强人所难吗?何况有些时候说家乡话、方言更能把意思表达清楚、透彻,同时还能培养学生对家乡的情感和认同感。课堂上也没必要都要采用启发式教学,启发式教学只有在相应的教学情境当中采用才会达到一定的效果。所以规范制定的科学性也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把提高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作为一项惠及民生的重要事项来做。只有教师的待遇提高了,教师的社会地位才会随之提升,教师作为知识的化身、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良好形象才能在全社会树立起来,全社会才能形成一股尊师重道的良好风尚。这样,教师才能更加具有尊严感和自尊感,才能激发教师对教师职业的认同感,才能使得教师发自内心地热爱教师这一职业,坚守教师职业道德操守,自觉地践行和提高自身的教师职业道德。

(四)广大教育工作者应当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自觉提升自己的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提升自己的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和追求。自觉的将教师职业道德纳入到自己的教师专业化发展当中,提升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境界。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当深知自己所肩负的职责和使命所在,自觉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地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提升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境界,把为国家培养更多的栋梁和有用之才,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为自己的教育理想和教育职责。

参考文献:

[1]王清风.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08,(1).

[2]包金玲.教师职业道德的传统与发展[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6).

[3]冯婉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边界[J].教师教育研究,2009,(1).

[4]王清风.论教师职业道德与教师专业发展[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

[5]郅庭瑾,曹丽.美国教师伦理与职业道德的发展与启示[J].全球教育展望,2009,(5).

教师职业的行为规范范文第8篇

[关键词]教师道德规范 师德建设 启示

[中图分类号]G45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11-0007-02

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这一评价一向使为师者感到无限的自豪。在我国,长期以来广大高校教师更是一直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作为自己努力追求的价值目标。然而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价值观和思想文化的互相碰撞和激荡,不平等竞争、实用主义、金钱至上等种种社会现象与教师应当遵守的职业操守之间发生了剧烈的冲突,师德失范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对师德失范者进行批评的同时,我们关注更多的应该是如何找出症结,积极推进师德建设。师德规范作为高校教师必须遵行的职业操守,是加强师德建设的前提。在当前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与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师职业规范比较而言,美国的师德规范则有许多可资借鉴之处。

一、我国高校师德规范的特点

我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中小学的基本类似,大致包括依法从教、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四个方面。从内容上讲,我国高校师德规范制定的依据是基于对高校教师职业的崇高性认识而做出的人格期待。在日常社会生活中,高校教师在人们的心目中往往被定格为理想的道德化身,由此对教师提出了“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这种相当高的职业道德要求及自身人格修养要求。仔细分析文字的表述形式,我国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的表述基本上采取正面要求的形式,表达了希望教师达到的程度,而这种要求只是一种理想的期待,而没有坚定的法律基础和社会现实生活作为基础。众所周知,每一种职业都有其特殊性,教师职业也如此,但我们不能因为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就无视教师也是普通公民当中的一员这一前提。高校教师工作也是平凡职业当中的一种,在社会生活中也有自身的需求,如果超越这一基本前提,对教师的道德水平提出过高的期待,一方面会增加教师的负担,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教师道德行为的实现,并且使师德规范流于形式。

二、美国师德规范的特点

美国素有实用主义传统,深受行为主义的影响。美国人深信:特定的品质表现为特定的行为,所以在师德规范方面主要体现为具体的行为准则,可操作性强。美国教师的师德规范条目不多,大致包括对学生的责任和对职业的责任两个方面。在师德规范的表述上多采用限制性语言(不准、不得之类),对教师要求定调不高,但师德规范的规定很明确、很具体、更具有操作性,直接影响与限定教师在课堂内外的表现和教学行为。例如:当学生的学习、健康及安全受到危害时,应为保护学生做出恰当努力。不应故意使学生处于尴尬或受贬低的处境中。

三、美国师德规范对我国高校师德建设的启示

在中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对比之下,我们不难发现,美国的师德规范从出发点、落脚点上都比我们国家的师德规范考虑到现实的情况,更具操作性,更符合实际情况的要求,从而可为我国当前高校师德建设提供很多可贵的借鉴。

(一)师德规范的制定要充分考虑教师的实际情况

教师和其他众多的职业一样,也是普通公民中的一员,他们也有自己正当的物质利益,同样也有与其他人一样的人性弱点。因此在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时,首先应当考虑到这一基本前提,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行之合理的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应从治理人性的基本弱点出发,从道德和法律的层面上对教师的行为提出限制性的要求,形成一种威慑力,使教师首先明确了解,作为一名教师不能做什么,道德底线是什么。如果教师们都不去做不该做的,自然师德失范的现象就会大大减少。而就当前我国的高校师德规范而言,对教师的期待是做道德的模范,这样违背道德和法律底线的行为就被当然地认为绝对与教师无缘。但事实并非如此,从而师德规范就成了遥不可及的空中楼阁。由此可见,在我国的高校师德规范中,应当首先明确规定教师的职责和义务,从而来细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使教师充分认识到如果他违背了职业道德规范,不仅涉及到道德问题,而且涉及到法律问题,进而能够自觉地从法律的意义上强化自己的职业之道。

(二)师德规范要提高可操作性

师德规范的存在就是要为教师的职业行为提供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约,让教师做该做的事,杜绝不应有的行为。由此可见,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是空谈和口号,不是宣传标语,更不只是美好的期望,而是切实可行的职业操守,那么可操作性就是至关重要的。师德规范要为教师提供一个明确具体的切实可行的章法,作为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从而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与美国师德规范相比,我国高校师德规范的内容不具体,语言表述方面也不够明确。教师除了负有教书育人的职责外,首先应是如其他职业一样将该职业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那么规定底线,并留有空间应是职业规范制定的应有之意。只谈期望,忽略底线,往往成为一纸空文。

(三)师德要求要具有层次性

从美国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我们可以看到,其关注的重点是教师的道德底线,其内容都是关于从事教师职业所应遵守的基本规则。遵守这些规定,则有资格从事教师职业,而违背了这些规范,就不配做一名教师,要求很明确,且容易为教师所把握和执行。但这并不说明美国教师道德水平就不高,美国对教师要求不严。无论哪个职业,其职业道德规范都应是设定该职业所应遵守的规范底线,是留在该职业队伍当中的基本条件。由于每个从业人员的个人能力、修养、素质和志趣理想都有所不同,对待职业的态度也就有所分别,从而在从业之路的发展上也体现了发展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美国师德规范的这一特点的确值得我们借鉴和思考。基于这种思考,我们认为师德应当是有层次性的,可以是以责任为基础的,可以是以情感为基础的,也可以是以信仰为基础的。所谓以责任为基础的师德,就是以从教作为谋生的手段,遵守作为教师必须遵守的基本操守,不侵害学生、学校利益,不违背社会公德,不影响教育教学,即是遵守师德。此种师德层面中的教师不一定强烈地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但他们恪守了作为教师的道德底线,履行了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即是一名合格的教师。基于情感的师德则要更高一个层次。具有此种理念的教师,怀有对教育事业、对学校、对学生的热爱,这种深厚的感情使他们能够热切地投入到教育事业当中。这是情感的升华,取决于个人的爱好、对教育事业的态度及个人经历和情感的积累。怀有这种情感的教师能够更具奉献精神,能够得到学生的爱戴。基于信仰的师德应该说是师德的最高境界,既然是最高境界,我们就不可能苛求每位教师都达到这一标准。对教师职业的信仰使教师将职业看作是毕生追求的职业理想,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这种理念能够激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很可能取得开拓性的成就,他们会像珍视眼睛一样珍视教师职业。

人类能够理性地克制自己的行为,并且能够调动自身内在的巨大潜力进行创造。从这一点而言,我们应该在给出教师基本师德要求的同时,相信教师的巨大潜力。教师不是圣人,对于教师道德的评价应与其他行业的职业道德评价遵循基本相同的原则。对师德的评价应为“职业道德底线评价”,若要求所有教师都达到以信仰为基础的师德,则有失公允,客观上会扭曲教师人格的健全,将教师推上“伪善”的歧途。

教师职业的行为规范范文第9篇

【论文关键词】免费师范生 职业规划 策略

【论文摘要】免费师范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构建与实施,是完善免费师范生培养政策体系的重要课题。应通过尝试构建统一的教师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体系,积极开展职业锚的认定,进行个性化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设计、启动和重视大学各个年级阶段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帮助免费师范生进行自我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提高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实效性。

一、建立统一的教师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体系

实施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就是培养能立足基层、扎根基础教育的中小学教师。目前看来,在思想理论层面上,六所试点高校一直高度重视免费师范生的职业规划教育,但现阶段免费师范生培养仍处于教育探索期内,难免会出现良莠不齐的现象。国家应该组织专家,广泛论证,调查实证,建设统一的免费师范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体系,结束目前各试点高校各自探索难免有失偏颇的现象。统一的免费师范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体系,注重做好两个结合,一是入学教育与学业规划教育结合,二是学业规划教育与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结合,对免费师范生进行四年连续的学业规划与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课程设置要有教师教育特色,具有连续性,分年级开设,目的明确,定位分明。课程内容设置活泼多样,注重理论性与实践性、趣味性与时代性相结合。为了尽早结束目前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流于形式的现状,应该将其课程纳入教育培养计划,安排一定的课时量和学分。增强实践环节,以平时考察取代考试的方式,唤醒学生的职业认同感,培育教师职业意识,尽早进行合理的学业、职业生涯规划。

二、开展职业锚的认定,进行个性化的职业规划指导服务

免费师范生将来的工作对象就是个性不一、千差万别的学生,如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全面有效地教育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对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来说,都是一个重大的课题。只有生动活泼、有个性的教师才能培养出有个性的学生。目前,“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现面临一个用标准化的流程,创造个性化产品的两难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开展职业锚的认定,为培养有个性的教师服务。(1)积极倡导和组织学生进行性格、能力倾向、气质类型、兴趣爱好等方面的测试和测评,帮助学生从个各方面重新认知自我,对自己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挖掘自身潜力,发挥优势。(2)开展职业锚的认定,设计多种成长路径,培养有个性的学生。施恩职业锚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有适合自己的职业锚所在,每个锚型的人都有自己的职业倾向和特点。每个人只有定位准确,才能尽情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并取得与之相称的业绩,从而获得职业成就感。

各试点高校依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规定,为师范生与非免费师范生提供二次选择的机会,就是尊重学生个性选择的体现,有助于学生识别个人的职业抱负模式和职业价值标准。各试点高校要大力号召学生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创造锻炼机会,促使学生发现未来自己的优势所在,帮助他们认知自己的职业锚类型,究竟属于技术或功能锚型还是管理能力锚型,最终为免费师范生明确奋斗方向,建立自信心,从而有效地管理自我,造就富有个性、有核心竞争力的教师、教育管理者和教育家服务。

三、重视大学各年级阶段教师职业生涯规划教育

大学生学业生涯是一个不断自我发展和完善的阶段性的短暂历程。对于免费师范生来说,四年的学业生涯是由一个师范生再到教师角色转化的职前培养过程。在四年当中的每个年级阶段,免费师范生都会呈现出不同的心理特点和预期。依据国家、试点高校和用人单位的要求以及免费师范生在各个年级阶段中表现出来的不同特征,构建免费师范生各年级阶段学业生涯规划教育,有助于学生学业、教师职业可持续发展,对学校教育培养质量的提高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构建免费师范生学业、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要坚持“一个中心”即服务以促进免费师范生教师职业可持续发展力为中心,注重学业、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对大学生学业完成、道德精神、素质能力、教师职业发展教育的持续影响力,形成大学生乐观向上、自觉践行的良好精神状态。

教师职业的行为规范范文第10篇

【论文关键词】免费师范生 职业规划 策略

【论文摘要】免费师范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构建与实施,是完善免费师范生培养政策体系的重要课题。应通过尝试构建统一的教师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体系,积极开展职业锚的认定,进行个性化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设计、启动和重视大学各个年级阶段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帮助免费师范生进行自我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提高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实效性。

一、建立统一的教师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体系

实施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就是培养能立足基层、扎根基础教育的中小学教师。目前看来,在思想理论层面上,六所试点高校一直高度重视免费师范生的职业规划教育,但现阶段免费师范生培养仍处于教育探索期内,难免会出现良莠不齐的现象。国家应该组织专家,广泛论证,调查实证,建设统一的免费师范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体系,结束目前各试点高校各自探索难免有失偏颇的现象。统一的免费师范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体系,注重做好两个结合,一是入学教育与学业规划教育结合,二是学业规划教育与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结合,对免费师范生进行四年连续的学业规划与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课程设置要有教师教育特色,具有连续性,分年级开设,目的明确,定位分明。课程内容设置活泼多样,注重理论性与实践性、趣味性与时代性相结合。为了尽早结束目前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流于形式的现状,应该将其课程纳入教育培养计划,安排一定的课时量和学分。增强实践环节,以平时考察取代考试的方式,唤醒学生的职业认同感,培育教师职业意识,尽早进行合理的学业、职业生涯规划。

二、开展职业锚的认定,进行个性化的职业规划指导服务

免费师范生将来的工作对象就是个性不一、千差万别的学生,如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全面有效地教育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对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来说,都是一个重大的课题。只有生动活泼、有个性的教师才能培养出有个性的学生。目前,“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现面临一个用标准化的流程,创造个性化产品的两难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开展职业锚的认定,为培养有个性的教师服务。(1)积极倡导和组织学生进行性格、能力倾向、气质类型、兴趣爱好等方面的测试和测评,帮助学生从个各方面重新认知自我,对自己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挖掘自身潜力,发挥优势。(2)开展职业锚的认定,设计多种成长路径,培养有个性的学生。施恩职业锚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有适合自己的职业锚所在,每个锚型的人都有自己的职业倾向和特点。每个人只有定位准确,才能尽情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并取得与之相称的业绩,从而获得职业成就感。

各试点高校依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规定,为师范生与非免费师范生提供二次选择的机会,就是尊重学生个性选择的体现,有助于学生识别个人的职业抱负模式和职业价值标准。各试点高校要大力号召学生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创造锻炼机会,促使学生发现未来自己的优势所在,帮助他们认知自己的职业锚类型,究竟属于技术或功能锚型还是管理能力锚型,最终为免费师范生明确奋斗方向,建立自信心,从而有效地管理自我,造就富有个性、有核心竞争力的教师、教育管理者和教育家服务。

三、重视大学各年级阶段教师职业生涯规划教育

大学生学业生涯是一个不断自我发展和完善的阶段性的短暂历程。对于免费师范生来说,四年的学业生涯是由一个师范生再到教师角色转化的职前培养过程。在四年当中的每个年级阶段,免费师范生都会呈现出不同的心理特点和预期。依据国家、试点高校和用人单位的要求以及免费师范生在各个年级阶段中表现出来的不同特征,构建免费师范生各年级阶段学业生涯规划教育,有助于学生学业、教师职业可持续发展,对学校教育培养质量的提高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构建免费师范生学业、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要坚持“一个中心”即服务以促进免费师范生教师职业可持续发展力为中心,注重学业、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对大学生学业完成、道德精神、素质能力、教师职业发展教育的持续影响力,形成大学生乐观向上、自觉践行的良好精神状态。

教师职业的行为规范范文第11篇

论文关键词: 西方教师;教师职业道德;职业道德规范 

 

一、 关于西方教师职业道德发展的深度追寻 

 

(一) 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师德观 

古希腊、罗马时期师德观主要有两种:一种认为教师对学生应该严格,使得学生绝对服从,提倡对学生实施体罚。柏拉图提出必须使儿童服从教师,由教师对儿童进行经常监督,如果他们不服从,就使用“威胁和殴打”。甚至对于儿童的游戏,他也非常强调纪律,认为“如果游戏中缺乏纪律,儿童与之同化,要求他们长大后成为严肃而守法的人们是不可能了”。另一种观点认为教师应对学生友善,应依靠自身的才德把学生教育成为品德高尚的人。希腊哲学家德漠克利特认为教师应教育学生多动脑筋,勤于思考,“应该尽力想得更多,而不是知道得更多”。亚里士多德强调通过实践养成良好的习惯,他是西方最早提倡“习惯成自然”的人,他还要求教师必须在学习、品德、人格、习惯上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为人师表。昆体良是西方第一个系统论述教师职业道德的人,他认为,要做好教育教学工作,要培养完美的雄辩家,教师是至关重要的。昆体良对教师提出了极高的要求,首先,教师必须在道德上是值得学习的榜样,他既不能允许学生失德,更不能允许自己失德。其次,教师要以父母般的感情对待自己的学生,既爱护备至,又严格要求。 

(二) 中世纪的师德观 

托马斯•阿奎那提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心智活动状况和学生的个人经验以及接受知识的能力,努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思考,避免盲目地向学生灌输知识,与此同时,教师应当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经院哲学家安瑟伦在与一位修道院院长谈话时,阐发了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见解。他说:“一个著名的教育制度却正在把人变成牲口。告诉我,如果在你的庭院中种一棵树,你紧紧地把它绑起来,不给它生长枝叶的地方,结果会是什么呢?这些可怜的孩子交给你了,你就应该帮助他们成长,使他们思想成熟;但是如果不给他们自由,其身心发展必遭挫折。如果从你这里得不到温存,他们就将从错误的角度来看待一切。” 

(三) 文艺复兴时期的师德论述 

文艺复兴时期的教育思想家反对教师的权威主义和对学生的体罚,崇尚自由精神。他们期望发展儿童的积极性和独立性,并激发儿童的创造性。意大利人文主义教育家维多里诺主张对学生实行自治,减少惩戒,禁止体罚。维夫斯要求教师尊重儿童,在他看来,“没有比教师用残酷和威胁、发怒和鞭打,要求幼小儿童做这做那,更为愚蠢的了。这样的老师,他们自己就应该鞭打”。伊拉斯谟认为教师应关心儿童的身心发展,尊重儿童的个性,要鼓励与严厉并重,采取“中庸之道”,在对学生有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去说服教育学生。文艺复兴时期关于师德问题还非常强调教师自身素质,强调教师要德才兼备。夸美纽斯在《组织完善的学校的要法》一文中宣称:“教师的职责伟大而光荣,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教师要充分了解自己职业的社会意义,充满自尊心和自信心,加强品德修养,成为道德卓越的人;教师的职责在于用善良的范例,以诚恳、积极、顽强的态度去诱导学生,做学生的表率;教师应当无限热爱自己的工作,教师自己愈是热忱,他的学生愈会显得热心。”在乌克兰和白俄罗斯,有的学校规定了教师应具有的品质,“教师还必须教导并热爱所有儿童,不论是富家子弟和贫苦孤儿,或是那些街头行乞的丐童,都应一视同仁。教导儿童应该视其才力之所能及,不得对某些学生努力教导,而对另一些学生教导不力”。 

(四) 近代师德观 

近代师德观强调两种观点。一种是教师要培养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的能力。英国教育家洛克认为教师的责任是培养学生的绅士风度,使其形成良好习惯,怀抱德行和智慧,在学生需要的时候,给他力量、活力和勉励。瑞士著名教育家斐斯塔洛齐认为,教师要引导学生向善,激发他们纯洁的、高尚的道德情感,使学生认识到善,具有纯净的心灵。他明确指出:“我的初等教育思想,在于依照自然法则,发展儿童道德、智慧和身体各方面的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发展,又必须顾及它们的完全平衡。”另外一种观点是教师要顺应儿童成长的层次性、规律性组织教学,顺应儿童的身心发展进行教育。卢梭在《爱弥尔》中,比喻道:自然自由地发展就意味着植物那样生长发育。这样教师也就像园丁一样精心护理,给儿童提供一个“自我开拓心灵”的空间。福禄培尔也认为,教育要遵循适应自然万物发展的正确道路,要遵循儿童的天性,他认为儿童的天性是善的。 

(五) 现代教师职业道德 

苏联的教师职业道德侧重于教师自身的品质培养,强调教师的集体主义。克鲁普斯卡娅认为,教师应当善于把学生的工作变成集体的劳动。要求教师以尊重和人道的态度对待每个孩子,不管他们家长的社会出身如何,还认为教师的道德修养具有很大的意义,学校的教育质量取决于教师本身。马卡连柯特别强调教师集体,还认为教师的言谈举止、举手投足都要时刻注意为人师表,为学生做榜样。苏霍姆林斯基强调教师要树立崇高的生活目的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为人师表,还认为教师要有渊博的知识。杜威提出了著名的“儿童中心说”,他强调为适应民主主义新教育的要求,教师必须有渊博的知识和教育专业方面的理论修养,要求教师尊重、爱护儿童,保护儿童的天性。美国现代教师职业道德的研究,大致是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的,当时,一些学者用实证研究方法,比较系统地分析了教师的品质人格,概括了25项教师职业应有的品质,如诚实、热心、好学等。1948年,全美教育委员会所属的师范教育委员会,向全国教师发表了题为《我们时代的教师》的报告,对教师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品质提出了13项详细的要求和指导。1968年美国国家教育协会正式制定了《教育职业伦理准则》,这个准则成为受到学校聘用与获得教师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教育界继续对教师道德行为和品质进行研究,实现了由重视“专业地位”提升的教师专业化发展到20世纪80年代关注“专业素质”提高的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转变。随着各国对教师素质的关注,一些国家在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也开始了教师专业化的标准建设。如英国在20世纪70年代建立起现代教师培养制度,20世纪80年代末之后,构建了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校本培训模式等。20世纪90年代的英国教育改革以《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颁布为标志,建立了全国标准培训课程和统一的评审制度。

二、 关于西方教师职业道德发展的深入分析 

 

(一)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走向专业化 

在西方,尤其是发达国家,普遍重视编制具体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保证教师在职业道德习惯养成上和社会对教师道德行为评价上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在这个问题上,较有代表性的当首推美国。美国早在1896年,美国乔治亚州教师协会就颁布教师专业伦理规范,随后,各州相继仿效。1929年,美国通过了“教学专业伦理规范”,1941年和1952年进行了两次修订。1968年美国国家教育协会(nea)正式制定了《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也称nea准),大约有200万教育工作者签署表示赞同。1975年,全美教育协会对《教育专业伦理规范》的结构和陈述做出了重大修改,并沿用至今[13]。在此次修改中,有关师德规则的具体要求并没有什么大的变动,但专业化思潮的影响已经有所渗透,使得美国教师职业伦理的指导思想发生了一些实质性的变化,将教师专业自主、专业伦理等教师专业特质纳入其中。与职业道德相比,教师专业伦理更凸显的是教师的专业性和自主性,从行为规范层面的职业化道德要求上升为将教师作为特殊专业人员的一种伦理考虑。随着专业化的进一步开展, 1986年,美国卡内基工作小组和霍姆斯工作小组又相继出台了《国家为培养21世纪的教师做准备》、《明天的教师》两份报告,之后“美国的《新世界的教师》(1989)、《明日之学校》(1990)、《明日之教育学院》(1995)等一系列报告,都对教师专业化和教师专业发展提出了全面的构想和实质性的政策建议,并由此带动了西方教育界的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热情”。受此影响,教师专业化的广度和深度均得到加强。1996年美国出台了《优秀教师行为准则》,在总共的26条的规定当中,有21条都涉及教师的专业伦理方面的要求。除此之外,美国一些专业团体组织也颁布了适合自身的伦理规范。 

(二) 教师职业道德结构层次不断趋于专业化 

根据郑金州、黄向阳两位学者的研究成果,美国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分为师德理想、师德原则、师德规则3个层面的内容。师德理想是对教师专业行为的最高要求,师德原则是指导教师的行为准则,师德规则是教师个人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直接影响与限定教师在课堂内外的表现和教学行为。1975年修订之后的《规范》内容发生了变化,主要包括:对学生的承诺和对专业的承诺。这一转变初看起来似乎在内容上有所缩减而不是增添,但实质上却是站在一个更为开阔、更为宏观也更富层次的角度,“包括了师德理想、师德原则和师德规则”3个层面,从上到下体现了《规范》对教师的激励作用、引导作用和约束作用,而这种对师德规范结构层次的划分,使得最高理想与最低规则相互作用,这也正是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化的体现。以具体条文为例,前《规范》当中规定“教师的个人生活应展现教育事业的崇高”,“在教学和学生管理活动中,教师应该公正、公平和专业”,类似的规定基调较高,崇高化的师德要求使得相关规范更多地都流于形式,缺乏实效性和操作性,也难以在教育实践中发挥真正的作用与功效。修订之后的《规范》当中类似的具有崇高性质的条文大幅减少,取而代之的是一些具体、可行的政策规定,比如“不得无故否定学生的独到见解;不得故意压制或是歪曲反映学生进步的事实”等。而在1996 年出台的《优秀教师行为守则》当中,具体化程度进一步加强,甚至要求教师“要记住学生的姓名”、“不得当众发火”、“少提批评性意见”等等。 

(三) 将师生关系作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内容 

国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丰富的实际内容,但从具体规定看,尤其强调师生关系这个维度。强调师生关系旨在本着尊重学生自主性的精神,使他们的人格得到充分发展,因此,它是一种无形的潜在的教育因素,直接制约着学生接受教育的程度,影响着教育过程乃至决定着教育的质量和效果。西方各国普遍重视教师与学生关系的处理,强调教师对待学生首先要以民主平等的方式,不得以种族、肤色、性别等各种情况为理由,以任何形式歧视学生;不得有意为难或贬低学生;对学生以诚相待,以礼相待,力争公道;要记住学生姓名;不得当众发火,不得在大庭广众之下让学生丢脸;不要与学生过分亲热或过分随便;避免过问或了解学生们的每个细节;在处理学生问题时,如有偏差,应敢于承认错误;不得采用强制和暴力等[注:参见美国《优秀教师行为守则》。 

(四) 将内化渗透作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方式 

美、欧等西方国家重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但在教师职前与在职教育和培训过程中,从不以师德为名专门设课进行简单的灌输或者空洞的说教,而是将其融入渗透在学校及社会的日常道德教育之中,注重职业道德的养成教育,其教师道德教育的途径与方法多种多样,主要采取: 

1. 间接教育,全方位渗透。西方国家将道德教育有机地渗透于各科教学和学生的日常生活中,采取“价值澄清”、通识教育、隐形教育等方法,把教育内容寓于各学科教学及日常社会活动中。 

2. 将教师道德与责任义务教育融入“公民教育”与“责任公民”教育之中,培养学生成为具有爱国精神和尽责尽义务的“公民”。美国的道德教育目标主要是培养具有体现美国精神的公民,这种美国精神主要是指爱国、修养、诺言、纪律、伦理道德、民主、自由、人权、博爱等价值观念。这些作为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也正是作为一名教师必须具备的道德品质与观念精神。 

3. 强调道德践行,在道德实践中将师德规范内化为师德行为。对于教师或者师范生来说,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品行不是单靠学习某些规范原则就能促成的,而主要是通过对教师工作的体验、经历、感悟、理解来内化形成的,把对教师职业的兴趣和喜爱升华为人生的职业追求。 

三、 关于他山之石的借鉴 

 

在当前我国教师专业化运动取得突破性发展的时期,学校在师德建设方面更加呈现出相对滞后性。教师专业化发展既构成了师德建设的主动推进力量,又为师德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教师的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转换是当代师德发展的一个重要线索,从抽象、模糊、未分化的教师职业道德走向具体、明确、专业化的教师专业道德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 提高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条文的操作性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应从“理想”回归“现实”,从“高尚”走向“朴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在教育职业活动中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判断教师教育行为是非善恶的具体标准。高尚的师德固然需要崇高的理想来引导,但仅有“理想”是不够的。由于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处于理想层次的条文占较大比例,所以操作性较差。正如某学者所言,偏重理想性、缺乏现实性的师德规范只会使广大教师内心产生具有距离感的敬畏,致使教师心理压力加剧,并最终因其高远而形同虚设。可以说,我国师德规范更类似于行为原则,而如何贯彻执行这些原则却需要教师各自去体会。另外,我国师德规范在用词方面有许多抽象的表达,模糊、笼统地确定某种品质,难以付诸实践操作。美国的《教育职业道德规范》占最大比重的是师德规则层次,它作为对教师最基本的需求,规定的内容明确而具体,表述也多采用限制性语言(如不应、不让等),少了理想,更多的是可操作性,实用主义思想表现得较为明显。此外,美国的师德规范在不断修改的过程中,也更强调其具体性和可操作性。现行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以往相比,在尊重学生的个性自由、鼓励学生的创造精神、提高教师的教育劳动社会责任心、反对教师的职业利己行为等方面,提出了更为具体的道德要求。由此可见,美国的师德规范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避免了师德规范的无效性。因此,我国的师德规范必须朝着更具可操作性、更具可行性、更朴实的方向发展,坚持底线伦理要求与最高伦理准则的统一,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的统一。 

(二)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法制性 

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的依据是基于对教师职业的崇高性的认识而作出的对教师的人格期待。在日常社会生活中,教师在人们心目中往往被定格为理想的“道德的化身”,由此对教师提出了“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这种相当高的职业道德要求及自身人格修养要求。其实,这种要求是一种理想的期待,缺乏坚定的法律基础和社会现实生活基础。 

在西方国家,师德规范的提出是基于社会法律准绳的,各种行为规则都定位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它首先是对公民的义务要求,在充分考虑教师工作的职业特点的基础上,遵循宪法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来制定。例如,规范中的各种人际关系——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教师与同事等关系的处理准则,都是由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派生出来的。这样,教师自身对职业道德要求的理解和践行都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即作为一个公民或公职人员应具备的基本道德品质和职业修养。因此,我们应当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来规定和细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使教师充分认识到,如果他违背了职业道德规范,不仅涉及道德问题,而且涉及法律问题,进而养成在法律的意义上强化自己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的习惯。 

(三) 注重教师职业道德培养的渗透性 

众所周知,开设专门的师德教育课,采取强制或硬性灌输,是我国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主打模式。不容置辩,它曾起到过应有的积极作用。然而,今天我国社会的就业机制与劳动力市场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教师聘任制度、教师职业的供求关系也发生了彻底的变化,计划经济时代的教师社会经济地位低下,教师职业无吸引力,队伍缺员,后备人选不足,从教者“身在曹营心在汉”,师范生被迫等着派遣等状况已发生逆转。一方面做教师不再是被动从命,另一方面在城市、在经济发达地区,谋到一个教师职位已不再是轻易之举。愈演愈烈的教师职位的角逐竞争,将使一些求职者想“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还要受到资格与机会的限制。这就是说,对于师范生和已上岗的教师来说,教师职业的内外部条件都发生了变化。如果我们仍然采取那种传统的强制的灌输方式进行师德教育已经不合时宜,而应该顺应时代变化,注重教师职业及师德的内化与行为养成,使从教者和教师备选者真正从内心、从价值取向上认同教师专业,使从教变成一种内心的自由选择,在自主的道德践行过程中提升职业道德水准,如此,师德教育才能真正见到实效。 

(四) 完善教师选聘及工作制度的严密性 

教师职业的行为规范范文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德为人先、学为人师,行为示范”为准则,以提高扩大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为目的,强化师德教育,履行师德规范,为推进学校改革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加强领导,强化师德建设观念

提高认识,把师德建设为教师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来抓。根据新时期要求,把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学校党支部、工会、教导处、团组织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强化学习,重视引导,落实到位,督查从严,通过一系列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活动的实施,全面提升教职工师德水准。

组长:

成员:

三、掀起《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升教师师德修养》的热潮

1、张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2、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刻理解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全体教师集中学习《规范》,解读《规范》,帮助广大教师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把学习《规范》与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学习贯彻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相结合。与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相结合。力争通过学习《规范》深化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领会,通过学习法律法规促进对《规范》的贯彻执行。通过集中组织学习、教师个人自学等形式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提升教师师德修养。

3、教师熟记《规范》内容,并组织教师书面考试。

4、观看有关师德典型的影像资料。教师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

四、丰富活动内容,立高尚师德,树良好形象

1、把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校本培训相结合本年度,学校将学习贯彻《规范》列入教师的继续教育计划之中,把教师贯彻落实《规范》的情况列为教师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定期考核检查。

2、把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加大对学习困难的学生的辅导工作。教导处定期不定期对主要学科进行抽测,力求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

3、广泛开展抗震教师英雄事迹宣传活动,把震区教师英雄事迹作为师德教育的生动教材,通过报告会、座谈会和板报、墙报、校园广播等载体,广泛宣传和学习抗震救灾中人民教师的英雄事迹,从而促进全体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学习贯彻《规范》与师德评价相结合。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制度,把师德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做到靠严明的制度约束教师的职业行为,靠浓厚的教风影响教师的言行举止,坚决杜绝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掀起师德建设的高潮。

五、回顾总结,落实制度、措施

1、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对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活动进行讨论、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交支部。

教师职业的行为规范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教师道德;职业道德;道德建设

中图分类号:G4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2)06-0024-01

一、教师职业道德内涵界定

从国内现有的研究来看,研究者对“教师职业道德”界定是多种多样的。在此,笔者试对相关学者的观点作一综述。顾明远认为,“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处理各种关系、问题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包括教师的道德品质、思想信念、对事业的态度和情感、有关的行为规范等”。鲁洁认为,“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整个道德品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对待教育事业的道德、对待学生的道德、对待教师集体的道德、对待自己的道德”。朱小蔓认为,“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和必须具备的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主要包括课堂教学中的教师职业道德、师生交往中的教师职业道德、同事交往中的教师职业道德以及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创新表现”。 费海娟认为,“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集体、与职业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以及在这一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王正平认为,“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是调节教师与他人、与集体及社会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定社会对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与概括”。

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1.国内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首先,传统师德规范上。有学者认为一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制定缺乏深入的研究,条文表述较为原则,二是职业特征把握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三是没有处理好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檀传宝认为对师德现状的估价存在不公正、不正确、不客观、不真实的情况,师德建设缺少有效机制;朱小蔓等认为一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还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职业特性把握不具体、不细致、可操作性不强;二是师德建设没有和教师专业化结合起来 ,没有和教师的自主发展结合起来;三是师德建设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还没有处理好。其次,新时期“转型”上。基于传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问题,郅庭瑾和吴慧蕾认为教师职业道德应从“职业”走向“专业;于红认为须把握“四师为范”的新教师职业道德内涵,即塑造优秀的师表风范、树立模范的师爱形象、具有高超的师识本领和精湛的师艺才能。最后,教师职业道德评价上。杨芷英在《教师职业道德》一书中写道:师发展利益是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根本标准;学校发展利益是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基本标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直接标准。而朱金香认为,在进行教师道德评价时,应坚持动机与效果统一的原则。

2.国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首先,普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全美教育协会在1975 年对《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做出重大修改, 并沿用至今。日本在创办近代学校以后,大力发展师范学校,其《伦理纲领》至今仍被广泛运用。国际教师团体协商委员会于1954年通过了《国际教师团体协商委员会教师》,指出:①教师要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以和平、民主、友谊的精神教育学生。②教师应尊重学生的思想自由等其次,明细师德规范,增强其可操作性。郑金洲、黄向阳研究成果认为美国的师德规范主要分为师德理想、师德原则、师德规则三个层面的内容。师德理想是对教师专业行为的最高要求,师德原则是对教师的中级要求,师德规则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或者是教师个人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再次,重视师生关系。美国《教育职业道德规范》强调教师对待学生要以民主平等的方式,不得有意为难或贬低学生等。最后,强调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化养成。主要采取三种方式: (1)间接教育,全方位渗透。他们采取“价值澄清”、隐形教育等方法,将道德教育有机地渗透于各科教学和学生的日常生活。(2)将教师道德与责任义务教育融入“公民教育”与“责任公民”教育之中,培养学生具有爱国精神和尽责尽义务的“公民”。(3)强调道德践行。师德不是几条熟背于心的条款,而是要外化为教师的行为。

综上所述,国外普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他们基于法律和公民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教师职业的特殊性,规范在内容上明细可操作,没有崇高、空洞的道德口号。尽管国外的师德规范及其建设并不完全适合我国目前的国情,但其中的精华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师德规范要求的法制性、增强师德教育从“理想”到“现实”的可操作性等上具体落实。

参考文献:

[1] 顾明远教育大词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8

[2] 葛玉瑶.教师职业道德的佑岐分析[J].教育研究,2008(5):35

[3] 朱小蔓.教育职场:教师的道德成长[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85

[4] 费海娟.教师职业道德浅析[J].职业与教,2008,(5) : 79.

教师职业的行为规范范文第14篇

一、加强教师职业规范建设是社会的需要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是迎接未来发展挑战的必然选择。推动教育改革,努力培养社会所需的高素质人才,通过教育战线塑造中国未来发展。教育发展,教师是关键;教师素质,师德最重要。教师这一特殊群体在传播人类文明、启迪人类智慧、塑造人类灵魂、开发人力资源、弘扬和培育民族文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教师职业规范建设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总体素质;有利于强化教师自身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利于净化教育行业风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

教师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育者,是人性净化的催化剂,是人们从懵懂无知逐渐成为社会所需之才的明灯。教师这一特殊群体在社会所处的地位以及其特有的职业特点,决定了这支特殊的队伍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教师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整个学生群体能否健康成长。宏观来说,教师队伍对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与希望具有深远的影响。教师的职业规范化有利于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提升。加强教师职业规范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对于推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具有深远的意义。

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社会需要的是尊师重教的风尚。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尊师重教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标志。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度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尺就是师德水准,这也是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刚性需求。教育的改革发展,要求我们积极推进教育观念的创新和制度的创新,不断探索适应新时期教师职业规范建设的新内容、新方式、新手段,使教师队伍规范建设更加符合社会需求,把师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教师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1]。

二、我国教师职业规范建设的基本要求

教师强教,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教师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主力军,是教育教学改革的推行者、实施者。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是国家强大的重要保证,而教师的培养是关系到教育发展的关键。只有拥有优秀的教师才能培育出优秀的学生。国家的发展建设需要大批专业人才,这些人才的培养都离不开教师的辛勤培育,只有拥有一个合理的有效的教师职业规范,才能够使教师专心培育学生,为国家的人才储备添砖加瓦。教师职业素质不只是教师在职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还包括教师从这些规范或准则中内得而成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1.教师职业素质的本质

教师职业素质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是调节教师与他人、教师与集体及社会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对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教师职业素质的基本构成:教师职业素质主要由教师职业理想、教师职业责任、教师职业态度、教师职业纪律、教师职业技能、教师职业良心、教师职业作风和教师职业荣誉八个因素构成,这些因素从不同方面反映出教师职业素质的特定本质和规律,同时又互相配合,构成一个严谨的教师职业素质结构模式。教师的职业道德的含义主要指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过程中,依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社会舆论、内心信念、职业要求和思想感化的力量,调整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家长、教师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比较稳定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教师职业规范的表现形式

(1)严格执教。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教书育人要本着对教育的热爱、对学校的热爱,要做到尽职尽责,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积极向上、正确地引导学生健康成人、成才。

(2)廉洁从教。坚守道德情操,积极发扬奉献的精神,坚决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坚决不利用职责牟取私利。

(3)团结协作。虚心好学,谦虚谨慎,尊重他人。带领学生树立关心集体的信念,共创优良文明校风。

(4)为人师表。严于律己,遵章守纪,语言规范,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言传身教。

(5)尊重家长。主动、定期与家长联系,认真汲取家长的优秀建议,积极向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搞好家庭教育[2]。

三、当前教师职业规范建设的粗陋繁冗性表现

目前,教师职业规范建设中尚存在规范条款的“粗、陋、繁”三大问题。具体而言,“粗”是指相对于其他职业规范而言,爱岗敬业等条款雷同性高,宏观指导性强,评价标准不够细化,可操作性差;“陋”是指教师职业规范的前瞻性不够,条文层次不够清晰,对于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职业心理素质的培养没有具体涉及,有待补充和完善;“繁”不是条文数目庞杂,而是规范本身要求过于宽泛,造成责任与义务边界不清晰,容易弱化职业规范的规范性[3]。

教育应当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功利”思想也侵蚀着现今社会的种种行业,身为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教育体系也难置身其外,使得一些教师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拜金主义有所抬头,少数教师向学生和家长强制推销商品以及有偿家教等问题尤为突出。这不仅加重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影响了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违背了教育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客观地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教师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都提高很大,教师的工作条件、环境的有效改善促进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竞争意识和参与意识。同时,必须认识到,正是教师职业规范中“粗、陋、繁”弊病尚未克服,在实践中还存在“重规范轻落实,重要求轻管理,重条文轻实践”的具体问题。

第一,重规范轻落实。在当今的教师职业规范中,对老师的规范相对全面,而如何去落实这些规范是脱节的,没有最终落实到教师队伍中去,这样使所有的规范都是一纸空文,因此,应当改变以往传统的教师职业规范,建立确保能落实到教师中去的教师职业规范。

第二,重要求轻管理。教师职业规范明确要求了老师与老师、老师与学生和老师与家长之间关系,但是并没有一个监督机构来监管老师是否做到,缺乏对教师监管的机构。只有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机构才能够使教师真正做到律己育人。

第三,重条文轻素质。在教师职业规范建设中注重条文的设定,没有到教师工作的第一线去了解教师的实际生活,缺乏第一手的资料。只有到教师中去,了解教师的职业压力,帮助教师疏导压力,通过心理建设来提高教师的心理素质和职业调节能力,从职业规范的引导性上强化教师自身的道德约束感和职业荣誉感,才能够有效制定教师行为规范,避免职业规范冗繁[4]。

四、克服教师职业规范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教师职业规范建设的核心就是师德建设,这是同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直接相联系的。“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传道,就是要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之道;授业,就是要求教师要教授学生建设祖国的知识和技能;解惑,就是要引导学生去思考、创新,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教师的职业光荣而神圣,作为一名称职的教师就应该做到:端正的教学态度,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项教学工作中的内容,认真地做好教学工作;抵制灌输教学,要利用合理有效的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不断提升业务水准,认真备课,熟悉教学内容,同时加强学习新的业务知识,拓展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教师不仅要传授专业知识,更要教育学生如何处事、做人,充分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学能力;在尊重学生的基础上要对学生做出严格要求,肯定学生的优点,尊重学生的特点,避免学生对教师产生疏远倾向;端正仪表,教学活动中语言要规范,批注书写整洁清晰;热情耐心地对待学生的提问,鼓励学生勤思善问,认真做好课后的辅导工作;按时上下课,组织好课堂教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营造生动活泼的课堂气氛,提升学生的思维能力,注重课堂教学成效;按时进行教学质量检查,及时查缺补漏,把好教学质量关;专心指导学生学习,批阅作业时要认真做出批示,及时纠正错误,严格教学过程的每一环节;对待学生的态度要一视同仁,不能讽刺挖苦学生,对待学生的教育不能带入个人主观情绪;教学的计划安排应符合学校的要求,不能随意增、删内容,不能随意加堂或缺课,不能随意占用学生的自习课或复习考试时间,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5]。

借助国家相关政策出台为契机,应充分体现“育人为本”的理念,强调尊重教师,强调教师责任,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教育中注重学生自己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自主创新的新思维,引导启发学生去探索未知的“世界”。在学习中培养学生的兴趣,开展特色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团队互助精神,让学生知道怎么去学习,如何去学习。使学生明白学习的重要性,明白自己在社会发展中的位置。同时,老师在教导学生的时候要严格律己,严格按照教师职业规范要求自己,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陶冶自己的情操,诚实守信,平易近人,在教育学生时要尊重学生,用自己的教学魅力去影响学生、感染学生,使学生能够自觉地去学习,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社会的尊重。

在实际工作中,教师应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爱岗敬业,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全身心地投入教育实践中;热爱学生是师德的核心,教师应关心学生,尊重、信任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为人师表,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将做人与育人统一起来,时时处处为学生做榜样;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钻研,不断进取。

最后,则应把诸种教师职业规范加以概括,或用一两个字进行提示,并将概括、提示后的道德规范按照对仗、合仄和押韵的原则,整理成绝句、歌谣、对联、顺口溜等简练易记的文体,从而扫除难以记忆的障碍,使人们能够迅速而准确地将其记住,从而使教师职业规范真正深入人心,成为教师自觉自愿的行为[6]。

参考文献

[1] 包苏红.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之我见.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7(3).

[2] 周景.教师的职业道德底线和时代提升.中国林业教育,2008(1).

[3] 杨英法,王书忠.当前伦理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透视.邢台师范高专学报,2000(42-43).

[4] 林琨,刘自尊,李士群.高校师德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分析.北京教育(高教版),2004(3).

教师职业的行为规范范文第15篇

[关 键 词] 师德规范;规制;国际视域

[作者简介] 陈春勇,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博士

师德即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师不仅需要用丰富的学识“教书”,而且要用高尚的师德“育人”。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社会对教师的师德要求通常高于其他行业对其职业道德的要求,师德由此成为社会公德的标杆。师德规范作为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开展教育活动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它引领着教师职业道德的养成方向,对教师的职业操守产生广泛的影响。

对中外师德规范进行对比研究发现,我国的师德规范与国外有共通之处,但也存在某些差距。为增强我国师德规范的实效性,有必要在现有师德规范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我国现行的师德规范进行改进。

一、中外师德规范在规制上的异曲同工之处

对比中外师德规范可以发现,中外师德均表现出一定的结构层次,并以教师对学生的责任作为核心内容。

(一) 师德规范呈现出一定的结构性和层次性

中外师德规范的规制在结构性、层次性方面大多较为明显,即主要从教师对学生的责任,教师自身的职业责任,教师与家长、同事和社会合作等不同层面对师德进行规制。

日本对师德的要求主要涉及教师对自身、他人和自然的要求等层面。日本教师联合大会早在1952年通过的《伦理纲领》一直沿用至今,其中规定:教师自身应有健康适度的生活习惯及教养;有坚强的意志和坚韧的性格;自主、自律、诚实并具有责任心;有进取心,热爱真理、努力追求并实现理想;对他人具有慈善、体谅、亲切、温暖、感谢心与同情心;尊重他人;社交礼仪举止适度;具有健康的异性观;热爱自然,敬畏自然,尊重生命。[1]

美国的师德规范主要包括教师对学生的责任和教师的职业责任。美国全国教育协会组织代表大会于1975年通过的《教育专业伦理规范》所规定的教师对学生的责任包括:努力帮助学生实现潜能,激发其探究精神,不应无理限制学生的独立行动;不应无理阻止学生接触各种不同的观点;不应故意隐瞒或歪曲有关学生进步的主题内容;当学生的学习、健康及安全受到危害时,应为保护学生做出恰当努力;不应故意使学生处于尴尬或受贬低的处境中;不应基于种族、肤色、宗派、性别、婚姻、家庭状况等不公正地对待学生;不应凭借师生授受关系谋取私利;若非出于职业目的或法律要求,不得泄露专业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学生信息。该伦理规范所规定的教师职业责任包括:提高职业水准,避免不合格人员从教;不应在求职申请资料中故意作错误陈述;不应帮助在道德、教育背景等方面不够格的人进入教育职业;不应透露在职业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同事的信息,除非完全用于职业目的或出于法律要求;不应故意对同事作出不实或恶意陈述;不应接受可能有损职业决定或行为的酬金、礼品等。[2]

德国的师德规范涉及教师作为公务员的政治义务和作为教师的职业义务。德国教师作为国家公务员,要承担国家政治方面的义务,如忠实、宣誓、无党派、政治活动的平和与节制等。2004年,德国文化教育部颁发了《德国教师教育新标准》的决议,作为教师职业准备阶段的基本专业标准。据此标准,教师要承担职业义务,其具体职能分为理论性和实践性两类,涉及教师对教学及学生的直接责任,要求教师了解学生生活的社会与文化背景,并在学校环境影响下促进学生的个体发展;传授价值观与行为准则,支持学生自主评价与自主行为;诊断学生的学习起点与过程,促进学生目标达成,向学生及其父母提供咨询;掌握学生成绩评价标准。[3]

新西兰的师德规范关涉教师对学生、家长、社会、职业的责任。新西兰教师委员会于2004年颁发的《新西兰注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规定,教师要对学生负责;要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独立行为能力,并努力鼓励学生对民主社会的基本价值观有明智的理解和认同;教师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及家人是合作关系,应鼓励他们积极地参与孩子的教育;教师应积极支持有关促进人人机会平等的政策和计划,开展平等合作;传授积极的价值观并言传身教;提高职业标准,致力于专业发展;尊重同事,平等合作;为新教师入职提供帮助;尊重同事的隐私权。[4]

英国对师德的要求涉及对教师的专业素质要求和对教师的专业技能要求。2006年英国颁布的合格教师资格标准对教师的专业素质要求规定,教师要保证学生发挥潜能并与学生建立平等、尊重、信任的关系,具备积极的价值观、态度与行为,与学生、同事、家长和学生管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并承担合作共事义务;对教师的专业技能部分,则要求教师引导学生进行学习反思、构建安全的学习环境,与同事合作共事等等。[5]

一些国际组织对师德提出的倡导或建议,也呈现出较强的结构层次。1966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针对师德规范,从对学生的责任、对自身的要求,以及与家长和社会的合作等层面进行了规定。该建议书规定:教师不得以种族、肤色、性别、宗教、经济状况等为理由歧视学生;具有必要的德、智、体品质以及专业知识和技能;尽所有可能与家长亲密合作,但也不接受不公正的干预;积极参加社会和公共生活;与各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合作;参加课程、教学方法和教学装备的改良;公正评定学生的学业成就;防止学生产生事故意外。[6]

我国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表现出较强的结构层次。2008年,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修订并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体表现为六个层面: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7]

(二) 师德规范以教师对学生的责任为核心内容

上述国家和国际组织均将教师对学生的责任规定为师德规范的核心内容,如对学生要有责任心、激发学生潜能、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保护学生安全和隐私,等等。

日本伦理纲领中规定的教师的意志力、责任心、进取心、同情心,教师对他人的慈善、体谅、温暖、感谢、尊重,教师健康的异性观,教师对生命的尊重等,均涉及教师对学生的责任。

美国的师德规范专门详细规定了教师对学生的责任,如帮助学生实现潜能,激发其探究精神,不应无理限制学生独立行动或无理阻止学生接触不同观点;不应故意隐瞒或歪曲有关学生进步的主题内容;保护学生的健康及安全等;避免使学生遭受尴尬或贬低;公正对待学生,不得泄露学生信息。

德国的师德规范要求教师了解学生的社会与文化背景,促进学生个体发展,支持学生自主评价和自主行为,促进学生目标达成,掌握学生成绩评价标准。

新西兰的师德规范专门提及教师对学生的责任,将对学生负责规定为教师最主要的专业职责。要求教师培养学生的思考和独立行为能力,鼓励学生对重大社会问题进行批判性思考,对学生信息依法保密等。

英国的师德规范,无论对教师的专业素质要求还是对教师专业技能要求,均涉及教师对学生的责任,如教师要发挥学生潜能,与学生建立平等、尊重、信任的关系,与学生有效沟通、合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指出,教师不得歧视学生,适当注意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公正评定学生的学业成就等。

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六个方面,其中“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这几个方面均涉及教师对学生的责任。

二、中外师德规范的差距所在

中外师德规范尽管存在共同之处,但也存在某些差距,主要表现在内容侧重点、可操作性和内化养成三个方面。

(一)侧重点不同

国外师德规范的内容大多集中于教师与学生、家长、同事的平等、合作关系等,而我国的师德规范主要集中于教师的职业操守以及对学生的关爱和指导。

在日本的师德规范中,教师对“他人”的慈善、尊重等要求,当然包括对学生、家长、同事等的要求。美国师德规范除了专门规定教师对“学生”的责任外,在教师的职业责任中,还涉及对同事隐私的保护等内容。新西兰的师德规范明确了教师对学生、家长、社会、职业的责任。英国的师德规范要求教师与学生、同事、家长和学校管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合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规定教师应与家长密切合作、积极参加公共生活、与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合作。

相比之下,我国师德规范的内容集中于对教师的职业要求,对师生关系的规定则相对简略。在2008年颁布的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六个方面中,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终身学习主要是对教师的职业要求;“为人师表”虽然对教师与同事和家长的关系有所提及,但主要是对教师举止等方面的职业要求。只有“关爱学生”一项专门提及师生关系,体现了教师对学生的关心、尊重、帮助、保护等。

(二)可操作性不同

国外的师德规范更为具体、朴实,可行性、可操作性更强,便于具体实施,而我国的师德规范抽象性、理想化描述较多,可操作性较弱。

根据美国师德规范的规定,教师有激发学生创新精神的责任。《教育专业伦理规范》规定,教师要努力帮助学生实现潜能,激发其探究精神,不应无理限制学生的独立行动;不应无理阻止学生接触各种不同的观点;不应故意隐瞒或歪曲有关学生进步的主题内容。我国2008年的师德规范在“教书育人”一项中也有对激发学生创新精神的规定,但其表述过于抽象化,仅规定“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又如,针对师德规范对教师的“廉洁”要求,美国的上述伦理规范规定:不应凭借师生授受关系谋取私利;不应接受可能有损职业决定或行为的酬金、礼品等。而我国的上述师德规范针对教师的“廉洁”要求,仅在“为人师表”一项中规定了“廉洁奉公”。

(三) 对师德内化的关注不同

国外师德规范更多关注师德内化和养成的规制,即把师德规范融入教育工作,引领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遵守师德规范,将师德规范内化于职业操守之中,自觉养成主动遵守师德的习惯;而我国对师德内化的关注明显不足。

日本伦理纲领中规定,教师应具备坚韧的性格、对真理的热爱、对他人的尊重,以及对自然的敬畏等,由此将教师平时的生活和职业操守融入师德规范中。美国通过规定教师对学生的责任和教师的职业责任,引导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自觉培养师德。例如,要求教师通过帮助学生实现潜能、不限制学生的独立行动、不阻止学生接触不同观点,激发学生的探索和独立精神;通过不泄露学生信息,维护学生利益;通过不透露同事有关信息,体现对同事的尊重。德国的师德规范要求教师在学校环境影响下促进学生个体发展,支持学生的自主评价,促进学生的目标达成,掌握学生的成绩评价标准,以此要求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自觉养成师德规范。英国将师德教育融入教学实践中,要求教师保证学生发挥潜能,与学生建立平等、尊重的关系,引导学生进行学习反思、构建安全的学习环境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中所提出的师德规范,也要求教师在具体教学工作中自觉形成师德。如:要求教师具有必要的德智体品质及专业技能,尽可能与家长密切合作,参加课程、教学方法等的改良,公正评定学生的学业成就等。

相比之下,我国对师德内化和养成的规制和关注很是不够,主要表现在不太注重引领教师在具体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形成和遵守师德规范。比如,“爱国守法”一项规定的内容并不直接涉及教师的日常教学实践活动,其他几项的规定虽然关涉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但不够具体、明确,不便有效指导教师开展日常教学工作,教师难以对其进行丰富和发展,使之逐渐成为自己价值体系和职业操守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我国师德规范的改进思路

为扎实有效地规制具有中国特色的师德规范,使教师能够真正遵守那些维护日常教学秩序所必需的、最基本的职业准则,并通过自身的教育教学工作自觉践行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准,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做法,逐步增强师德规范的现实性、可操作性,将师德规范融入教育教学工作,同时使师德规范中有关教师与学生、家长、同事的关系的规制更为全面和具体化,从而使教师在遵守师德规范时真正有章可循,并且能够通过对师德规范的遵守有效指引自己的教学实践。

(一)适度细化或扩充师德规范的内容

为使我国师德规范更为全面、具体,可以参照国外经验和做法,对其内容予以适度扩展。具体而言,可适度增加或细化教师与学生、家长、同事的平等、合作关系等方面的规定。师德的养成是由外及内的过程,教师只有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获得同事、家长等的密切配合,才能逐步养成自己的师德。为此,笔者认为,“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可以细化为:“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的差异,公正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不得基于民族、性别、经济状况、家庭背景、学业成绩等因素不公正地对待学生;在处理学生问题不当时,敢于承认错误。” 而“尊重同事,尊重家长”可以细化为:“与同事和学生家长互相尊重,平等合作,共同促进学生的学习;不得泄露同事和学生家长的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除非出于教育教学目的或法律要求。”

(二)增强可操作性

针对我国师德规范抽象性、理想化描述较多的问题,应进一步将师德规范具体化,增强其可行性、可操作性。为此,师德规范可着重教师的外显行为描述,而非抽象的倡导性表述。具体说来,可以尽量多地采用限制性语言表述,以避免师德规定过高、理想化色彩过浓的弊端。如“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可以具体规定为:创设轻松的教学氛围和问题情境,让学生积极参与、主动探究,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不得强制学生服从教师个人的观点,不得阻止学生接触各种不同的观点,不得压制学生学习中的独立活动。又如,“廉洁奉公”可以规定为:不应凭借师生关系或知悉的同事或学生家长等信息谋取私利;不得接受可能有损教师职业形象的酬金、礼品、服务等。再如,“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可以修改为:当学生的学习、健康及安全受到危害时,应当为保护学生做出恰当努力;若非出于职业目的或法律要求,不得泄露本职工作中获得的学生信息;提高自身对学生权益保障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明确自身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学生应当享有的权益;培养和维护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得阻止学生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师德的内化和养成

师德的形成是一个内化的过程,即把外部的要求转化为内部的自律。教师在认识师德的基础上,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自己的师德情感会不断丰富,其积极的心理体验会激发其内在需要层次的升华,进而发展成一种精神层面的职业道德需求,而这种需求的满足又反过来会强化其积极心理体验,增强其师德情感,最终使之内化、养成较为稳固的师德。为此,应尽可能将师德规范融入教育教学实践中,内化于教师的本职工作,引领其自觉养成主动遵守师德的习惯。考虑到我国传统中教育与政治的连通性,“以教至治”系教师的神圣职责,可以保留有关“爱国守法”的内容,而其他师德规范有必要向师德内化和养成的方向靠拢。比如,在“关爱学生”一项中补充规定:关注学生的兴趣和经验,培养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学生获得知识与技能的过程,成为发展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合作精神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在“教书育人”一项中,有些内容可以更为明确具体,以便于有效指导教师的教学实践,如:“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可以修改为:选择适合每个学生特点的学习方法,耐心引导学生学习,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查和对学生评价方式的多元化,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总之,科学规制师德规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整体规范、通盘考虑,既要全面细致,又要简明扼要;既要科学合理,又要有效可行。

参考文献:

[1] 倪光辉.尊重道德属性 强调职业精神 师德规范约束什么? [N].人民日报,2008-09-18 (10).

[2] 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 Code of Ethics for the Educational Profession [EB/OL]. .

[3] 吴卫东.德国教师教育的新标准及启示[J]. 外国教育研究,2006,(9):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