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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第1篇

关键词:规范住宅消防设计

1前言

《住宅建筑规范》于2005年11月30日,于2006年3月1日实施。《住宅建筑规范》(以下简称住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都是国家现行技术标准,但对于住宅的防火设计内容有着不尽相同的规定,特别是关于住宅的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的具体规定差异较大,给建筑设计和消防设计审核工作带来了分歧,甚至造成了混乱的局面。

2《住宅建筑规范》与现行消防规范规定的不同之处

2.1住宅建筑的概念

《住规》2.0.1条规定明确了住宅建筑的定义为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包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高规》没有规定住宅的具体概念,只有明确商住楼和综合楼的概念,根据《高规》3.0.1条规定,商住楼为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的消防设计有着迥然不同的要求。

2.2建筑层数

《住规》9.1.6条规定,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计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一层计算。《高规》没有明确建筑层数的确定方法,建筑层数是一个自然层的概念。建筑层数是建筑物消防设计的重要参数,建筑层数的不同可能决定建筑物的分类差别,从而决定建筑物的消防设计要求也不同。

2.3消防车道

《住规》9.8.1条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高规》4.3.1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住规》规定的可沿高层住宅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和《高规》规定的应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要求明显冲突。

2.4消防电梯

《住规》9.8.3规定: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高规》6.3.1规定:塔式住宅、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住规》规定建筑物设置消防电梯的决定参数只是建筑层数,而《高规》规定建筑物消防电梯的设置条件,不仅考虑建筑物的层数,而且考虑了建筑物的形式。

2.5疏散宽度

《住规》5.2.1规定: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m;5.2.3规定: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建规》5.3.13规定: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宽度可不小于1m。《高规》6.1.9规定:居住建筑走道净宽单面布房不小于1.2m,双面布房不小于1.3m;6.2.9规定:居住建筑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为1.1m。《住规》对走道和楼梯疏散宽度的规定比较统一、简单明了,而《建规》、《高规》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具体要求。

2.6安全疏散

《住规》9.5.1规定:10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10层及10层以上但不超过18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高规》6.1.1规定: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安全出口;18层及18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符合条件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超过18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18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通过阳台或廊连通,符合条件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住规》关于安全疏散的规定只是考虑了疏散距离(或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两个因素,而《高规》的具体规定比较复杂。

2.7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住规》9.6.2规定: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规》7.6.1规定: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住规》规定住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依据参数是建筑层数,《高规》规定住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依据参数是建筑高度,两者规定在具体工程要求上容易产生分歧。例如住宅建筑为34层,层高为3m,建筑高度为102m,按《住规》规定不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高规》则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又如一住宅,35层,层高2.8m,高度98m,按《住规》规定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高规》规定不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住规》9.7.2规定: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规》9.4.1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两个技术标准的不同规定,住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要求的差异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的分歧一样出现。

2.9消防供电

《住规》9.7.1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的消防供电不应低于二级负荷要求。《高规》9.1.1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显而易见,《高规》对住宅建筑消防用电的要求高于《住规》的相应规定。

3建议

3.1明确住宅建筑的概念

住宅建筑与公共建筑相比,具有单元面积小、人员少、火灾荷载小、火灾危险性小、火灾损失小、火灾社会影响不大的特点,住宅建筑的消防设计要求明显低于公共建筑,不管住宅建筑是否和其他功能空间的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都有必要把住宅建筑和其他功能建筑区分开来,以体现建筑防火设计的“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原则。

《建规》和《高规》也应明确住宅建筑的概念,保持概念的统一。由于住宅建筑和其他功能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不同,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不论是高层还是多层建筑,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都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住宅部分完全封堵,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3.2确定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是直接影响到火灾时建筑内人员疏散的难易程度、外部救援的难易程度以及火灾可能导致财产损失的大小的直接参数。但住宅建筑每个防火分区面积都不大,而且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蔓延扩大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小,从解决安全性和经济性的矛盾出发,住宅建筑以层数作为衡量高度的指标。《住规》关于住宅建筑层数的规定,很好地结合了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两个参数,在住宅消防设计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其他防火设计规范可参照执行。

3.3按具体情况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以有利于消防车容易靠近建筑物、顺利开展外部消防扑救和人员搭救为基准要求。住宅建筑一般建筑宽度不大,火灾危险性较小,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可以低于公共建筑。但在建筑物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的条件下,要求沿建筑物一个长边或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应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而定。如住宅建筑沿宽度方向只布置一户住宅或布置的多户住宅之间有通道连通,则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如住宅建筑沿宽度方向布置的多户住宅之间没有通道连通,则至少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3.4消防电梯的设置

消防电梯是火灾情况下供消防队员扑救火灾之用。建筑物设置消防电梯主要考虑消防队员的体能条件和徒步登高能力,确保消防队员能适应高层建筑的火灾扑灭工作,因此建筑高度是建筑物设置消防电梯的主要依据。住宅火灾,不论是塔式住宅还是其他形式的住宅,特点大致相同,都具有可燃物少、难于蔓延的特点,住宅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可以不考虑建筑的形式。建筑层数是衡量住宅建筑高度的参数,消防电梯的设置可以建筑层数作为依据参数。

3.5疏散宽度的确定

疏散宽度与疏散人数和百人宽度指标成正比。从现行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来看,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百人宽度指标是一致的,在特定的建筑物中,疏散人数是一定的,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疏散宽度也应一致。可能考虑火灾时疏散楼梯的安全性比疏散楼梯的高,现行消防规范规定疏散走道的最小疏散宽度比疏散楼梯的最小疏散宽度一般要大一些。住宅建筑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宽度应经实际计算确定,疏散宽度的决定因素是疏散人数,与房间的布置形式没有直接关系。针对住宅建筑一般具有人员少、人员对疏散线路熟悉和疏散走道不长的特点,建议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疏散宽度都为1.1m。

3.6安全出口的数量

安全出口的数量,取决于疏散人数、疏散距离和建筑高度。住宅建筑的人数一般不多,按标准设置的安全出口一般能满足疏散宽度的要求。也就是说,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数量取决于疏散距离和建筑高度。《高规》规定的单元之间通过屋顶连通和相邻单元通过阳台或廊连通的方式,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屋顶空间的利用和管理问题,往往无法实现连通功能。

《住规》根据建筑层数和疏散距离(或建筑面积)的不同,硬性规定了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数量,作者认为是可取的。

3.7消防设施的设置

建筑火灾扑救的难易程度与建筑高度有直接关系,《高规》和《住规》关于消防设施设置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另了这一点。不同的是,《高规》在住宅建筑的有关规定中,把建筑层数作为衡量建筑高度的参数。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两个参数在一般情况下大致相对应,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所差异。考虑高层住宅建筑与多层住宅建筑的划分以建筑层数为依据,高层住宅建筑的分类也以建筑层数为依据,为统一起见,建议在消防设施的设置规定中引入衡量建筑高度的建筑层数这一参数,以避免分歧。

3.8消防供电的要求

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不同,住宅火灾一般具有火灾荷载小、蔓延难、损失少的特点,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供电要求可以适当降低,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供电不应低于二级负荷要求即可。

4结束语

对于《建规》、《高规》和《住规》关于住宅建筑消防设计的有关规定,相关规范管理组应尽快沟通协调,以一定的形式予以统一明确,以消除住宅建筑消防设计的分歧和争执。

参考文献:

[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第2篇

关键词: 高层住宅, 防火设计, 对策

城市化率的提高是我国城市建设的大趋势,在这个趋势下,城市土地价格暴涨,用地日趋紧张。而高层住宅因为在相对较少的用地面积上获得了更多的建筑面积而受到各方的青睐,加之市民观念的转变和现代技术进步,高层居民楼成为了我国大中城市主要的住宅结构形式,高层住宅数量日趋增多,成为现代城市的标志。但高层住宅建筑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扑救困难,对居民的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因此,结合规范中出现的高层住宅类型,研究高层住宅火灾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设计注意事项及相应对策,才能在满足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实现其功能要求。

1、 总平面图布置。

对于住宅建筑来说,防火设计首先体现在总平面布局上,而对于总平面布局来说,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扑救面的设计是最基本的防火要求。

所谓防火间距,指的是防火间距是两栋建筑物之间,保持适应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灾时热辐射等的必要间距。对于住宅来说,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下简称《高规》)的要求即可,但是,要注意对于常见的通过底商裙房相连的建筑,主楼与主楼之间应按《高规》要求设计防火间距而非向封闭连廊一样将联系在一起的建筑视为一栋。此外,至于建筑层数如何计算,一般认为应将一、二层商业服务网点部分计算在内,当总建筑层数为10层或10层以上的,应执行《高规》。

对于消防车道的设置是公建和住宅建筑存在区别的一个点,按照《高规》,高层建筑四周应设置消防环形消防车道,或沿两长边设置。对公共建筑而言是必要的,但对高层居住建筑而言就过高,火灾经验告诉我们,新建的高层居住建筑火灾最大的特点就是火灾一般局限在一户,很少有大面积的蔓延。因此在建筑物的一长边设置车道,火灾时消防车停靠、扑火、施救基本能完成。这一点体现在《住宅建筑规范》中,“10层及1O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设置车道的建筑物一长边应同时具备消防车登高作业的要求,这即是所谓的消防扑救面。但是常常出现的问题是消防车道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消防车道的作用是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停靠取水施救、并提供消防队员安全的战斗展开场地。因此控制车道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是十分有必要的。我国的消防技术标准仅在《高规》中对此有“宜大于5.00m”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在工程设计和审查过程中,应该对消防车道与建筑物的距离加以明确。参考各地方规定,一般以车道边线距建筑物外墙5-10m为宜。

案例1:某高层住宅小区,建筑布置较密集,底部为商业用房,在内部设计环形消防车道,结合外部城市道路,住宅基本两边均有消防道路,看似满足规范要求,但是,局部建筑物与消防车道的距离形成夹角,无论是从外部道路还是从内部的道路(地下车库入口处坡度不满足消防登高扑救场地的坡度要求),总存在车道边线距建筑物外墙大于10m。(图一)。

对策:此种情况在追求经济的高层小区中常常出现,为了平衡采光(需要角度)和消防,形成了实际上的消防扑救盲区,这个时候就需要细化消防设计,按照消防登高扑救场地的要求明确相应的消防登高扑救面,在尽量连续设置的基础上可按照设计建筑的实际情况分段确定登高立面并利于建筑整体施救。结合住宅的具体情况往往不需要做大的调整就可以满足相应的防火要求。

2、防火分区

高层住宅指的是总高10 层以上的住宅。按组合方式的不同, 住宅可以分为单元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塔式住宅和跃廊式住宅等。按平面结构的不同, 住宅可以分为两种, 塔式住宅和板式住宅。住宅防火分区以单元分割为主, 住宅单元与单元之间为防火墙。住宅防火分区基本按是否是单元式, 塔式和层数来考虑。为了解决城市用地紧张的矛盾, 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减少住宅公摊面积, 住宅的空间形式越来越灵活, 住宅的组合方式越来越千姿百态, 在国家规范中很难对上述住宅类型找到一个准确、定量的定义, 这也给住宅防火设计带来了许多问题。有一些对住宅类型的理解产生了矛盾, 我们要仔细分析火灾的危险性和规范的延伸, 解决设计中的分歧。在高规中也明确说明了塔式住宅布置的主要特点是: 以疏散楼梯为中心, 向各个方向布置住户, 其疏散路线较为简捷。经过改进后的塔式住宅和板式住宅已很难严格区分两者的差别, 一般认为有一种简单的划分原则: 塔式住宅的服务区设施如楼梯、电梯和管道井位于平面中间, 而板式住宅的服务设施位于平面的一侧。

3、安全疏散

对于高层住宅来说, 安全疏散是建筑设计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高层安全疏散设计的原则: 应当靠近设计疏散楼梯, 使经常使用路线和火灾应急使用的路线有机结合起来; 水平通道设计应采用无尽端房间的外廓式或内廓式走道, 可以做足住户的双向疏散要求; 垂直疏散的设计要求靠外墙设置防烟楼梯间, 尽量利用阳台成凹廓作为开敞前室形成防烟楼梯间, 利用自然风力将烟气迅速排走, 既节省投资又达到保证安全疏散的效果, 利用阳台、凹廓、室外楼梯, 屋顶作为一种辅助的疏散设计供住户应急疏散。

另外,高层住宅为解决十八层以上单元式住宅两个疏散出口的问题,及楼梯公共部分面积尽量少的原则,设计时将疏散楼梯设计成剪刀楼梯是比较常见的处理手法。如果前室合用一个,即典型的三合一前室。所谓的“三合一”前室,即两部防烟楼梯(含一对剪刀梯)和消防电梯共用一个防烟前室,且前室为候梯厅,这种情况因各种火灾危险在前室处汇聚,已经被各地的消防部门所禁止,但是,笔者注意到常常有隐形的“三合一”前室存在,所谓隐形的三合一前室,指的是在前室处用防火墙和一个防火门将该前室分为两个部分,这种情况也被各地的消防部分注意到,禁止的理由在于实际上这种划分仍然没有解决“三合一”的根本问题,即楼层的住户应该有两个独立的疏散通道,中间加一道门实际造成疏散通道叠合并互相穿越,实际火灾中无法满足防火要求。

案例2:某高档高层住宅,(图二)一梯两户,采用两部电梯,一对剪刀梯。即是一个典型的隐形“三合一”前室,可以看出,电梯、候梯、一对剪刀梯实际上是在共用一个前室,不过是该前室内部加一防火墙及防火门,且该前室面积较大、进深较长,但是,并不能改变其疏散通道叠合并互相穿越的状况。

对策:此种情况在高档住宅住户较少的情况下常常出现,虽然其户数较少,但面积很大,在多人聚会时同样会产生很大的火灾隐患,此时,应结合建筑功能,在户型的某些隐蔽部位开门,而不必坚持一户一门的概念,从而让住户有两个独立的疏散通道,真正让高档住宅有高度的安全保证。

参考文献:

1、 顾正军,浅谈住宅建筑防火设计,华中建筑[J],2007。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第3篇

关键词:住宅建筑;防火层数;分析研究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房屋建筑住宅有关防火层数的确定是建筑分类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配置标准与否的重要根据。然而,由于我国现行的房屋建筑住宅相关规范,对于建筑住宅层数的折算以及顶部跃层计算的规定依然未能达成一致,结果造成房屋建筑住宅消防灭火设施配置以及分类临界层消防定性含有多种不同观点及不确定因素,这无疑增加了消防给水设计的难度系数。所以,有关单位、部门应深入分析各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住宅层数折算以及顶部跃层计算的基本思路。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房屋建筑住宅临界层消防给水设计的详细措施,从而提供房屋建筑住宅消防给水设计一定的根据。

一、折算住宅建筑中间层层数

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条文解释对住宅建筑层数作出了规定,且要求较为明确。若住宅建筑有一层或一层以上的层高大于3米,我们应根据其实际高度之和对这些层进行除以3的层数折算,若所得余数小于1.5米,多出部分将不必计入层数当中;若余数不小1.5米时,则多出部分按照1层进行计算。同时相关条文还明确规定,住宅建筑中层大于3米的楼层,我们可以按照《住宅建筑规范》来确定防火层数。此外,规范中还提到,若住宅建筑或设有其他功能空间的住宅建筑中国有1层或1层以上的层数大于3米,我们也应根据其实际高度之和对这些层进行除以3的层数折算,在余数低于1.5时,多出部分将不必计入层数当中;若余数不小1.5米时,则多出部分按照1层进行计算。从以上叙述我们可以看出,《住宅建筑规范》和有关规定具有很大的一致性。

现行的高层住宅建筑规范早于《住宅建筑规范》,所以并没有对高层住宅建筑作出明确规定,然而在日后的工作中却明确规定了,高层住宅建筑按照《住宅建筑规范》换算层数。住宅建筑等有关规定虽然在住宅层数折算方面的规定方式有所差异,然而就其原则来看,却具有一致性和统一性,对于临界层消防定性以及相关灭火设施并没有影响。

二、折算住宅建筑底层层数

针对房屋建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高度大于室外设计地面高度1.5米的建筑底层,其设置高度按照不大于2.2米的敞开空间、储存室进行折算,这与我国住宅建筑的有关规定并不完全一致。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层数计算方式为: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高度大于室外设计地面高度1.5米的建筑底层,其设置高度不大于2.2米的敞开空间、储存室,以及住宅屋顶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楼梯间等,可以不计入住宅层数之内。下面我们将对两个临界层例子进行分析:

1.住宅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高于地面部分不大于1.5米,且地面架空不大于2.2米,在顶部跃层时,住宅的自然层数为9层,临界层层数为8越9层。根据有关规定,此住宅防火层层数为7层,可不用设置消防系统。

2.住宅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概予地面部分不大于1.5米,底层架空不大于2.2米,在顶部跃层时,建筑自然层数为11层,临界层数为10越11层。根据相关规定,此住宅的防火层层数为9层。

关于高层住宅建筑的相关条文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计层数的要求。我们上面分析的第二种情况,住宅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高于地面部分不大于1.5米,底层架空不大于2.2米,在顶部跃层时,建筑自然层数为11层,临界层层数我们分析为10越11层,根据规定此住宅的防火层层数为11层。

此外,《建筑住宅规范》中也没有明确规定不计层数的具体要求,然而其《指南》中却提出了类似的不计住宅建筑层数的3种情况,首先是当住宅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高度不大于1.5米的情况;其次是住宅建筑底部设置高度不大于2.2米的敞开空间、储藏室等;第三是住宅建筑屋顶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和出屋面楼梯间等等。

三、折算住宅建筑顶部跃层的层数

针对折算住宅建筑顶部跃层的层数,目前有关规定在此方面并未达成一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跃层层数的计算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住宅建筑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当计入层数之中,在分析、研究《住宅建筑规范》管理协商组,关于计算层数的相关规定中我们发现,两者标准具有一致性,也就是说,当住宅建筑顶部有2层一套跃层时,其跃层部分将不计入实际层数之中。若顶部高于2层一套跃层时,其层数则应计入住宅建筑层数的总层数当中。然而,在《住宅建筑规范》、《高层民用住宅建筑规范》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都没有关于以上内容的明确规定,也就是没有对顶部跃层的扣减规定进行认可。其中,《高层民用住宅建筑规范》中的有关材料明确指出,对于住宅建筑层数的计算问题,自身并没有关于“跃层”的概念,如果遇到有复式的楼层,“高规”则认为应该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完成层数计算。此外,由于各类规范对于顶部跃层扣减的具体要求、规定不尽相同,结果导致住宅建筑在分类过程中临界层的确定相对复杂,这也因此严重影响了消防设施的配置以及临界层的定性等相关问题。

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也逐渐得到提高。因此对于房屋建筑住宅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住宅的防火安全性问题。住宅建筑防火层数的确定,是做好建筑防火工作的关键因素,因此对于这项工作我们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程宏伟,刘德明.住宅建筑防火层数确定的若干问题[J].福建建筑,2010,(12):6-8.

[2]韩建平,周小波.住宅建筑防火设计若干问题探析[J].科技资讯,2006,(30):72.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第4篇

【关键词】消防设计;给水排水;通气管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高层住宅逐年的增多,尤其是高度超过50m的高层住宅上升幅度更快。本文对高层住宅给排水设计的要点进行分析。

1 消防设计

1.1 设备用房:设计参数确定后就可以确定设备用房的大小和位置,设备用房主要包括高位水箱间,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落地住宅的高位水箱为12m3 ,设有喷淋系统的住宅高位水箱为18m3 。需设稳压设备以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充实水柱。有喷淋泵的消防泵房的位置最好设在高位水箱正面投影附近,因为高位水箱和稳压系统的出水管要接到喷淋环管上,而湿式报警阀一般集中设置,所以喷淋环管只在泵房附近敷设。在附近设置可节省一段水平管道。由于消火栓环管布置方位相对广,不设喷淋系统的住宅泵房的位置相对灵活一些。

1.2 消防设计参数:根据建筑定性 确定消防设计参数,一般高层住宅包含三种情况:落地住宅,带商业网点的住宅,带车库的住宅。三种情况的设计参数见表1 。

落地住宅仅在设备用房设局部应用系统,局部应用系统的喷水强度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可通过当地消防部门协商解决,对带商业网点的住宅,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规定,商业网点是否设喷淋系统需经当地消防部门认可。带车库的住宅应比较车库和住宅的消防用水量,选择水量大的作为设计参数。表1 仅列出住宅的设计参数。

1.3 消火栓系统分区: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MPa ,当大于1.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出水压力大于0.50MPa 时,应采取减压措施。按规范要求住宅可供25层(按3m层高计算)按消火栓出口压力要求可供8 层,其余都要减压,因此消火栓分区除了满足规范要求还要考虑减压消火栓的数量。如果确定了分区,分区位置应保证使减压消火栓设置的最少。

2 给水系统

2.1 水源:应充分利用市政管道的压力,能直接供给的都应直接供给。压力不够的可采用二次加压。

2.2 分区:普通高层住宅的给水分区除了要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外,还应综合考虑普通住宅具体情况。如果分区太多,管井太大公用面积太大,另外管井的大小还受建筑户型的影响。分区太少对供水安全和环境产生影响,比如压力过高容易引起渗漏,噪音。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8.2.4条规定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通常此压力能满足6层住宅的供水。文中以30层住宅为例说明给水分区常用的两种形式。图1采用变频供水设备分区,即每个分区都单独采用供水设备,在每个分区内超过6层设减压阀。图2采用减压阀分区,即高中区采用一套变频供水设备,用减压阀将高中区分开。第一种供水方式安全可靠,第二种方式节省一套供水设备节省一次性投资。供水方式的选择应按照具体工程情况确定。

3 排水系统

3.1 通气管的设计。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多层住宅和公共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的生活污水立管宜设专用通气立管。对于普通高层住宅卫生间面积、空间都比较小,建设单位一般要求不设通气立管。

3.2 排水立管与横管连接。排水立管仅设伸顶通气管时,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

对于19层以下的普通高层住宅一层单排就可以满足设计要求;对于20层以上的落地住宅一层单排,立管底部或与立管底部相连的横干管管径放大一号;带2 层商业网点的住宅应在方案期间就调整卫生间的排水立管,使其尽可能的沿剪力墙敷设,这样排水立管就能直接落到地面以下,不需放大管径直接排出。带一层商业网点(层高小于6m) 的住宅,商业网点单排,立管底部或与立管底部相连的横干管管径放大一号;带车库的住宅同商业网点的设计。

3.3 附件和管材。排水附件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在寒冷地区应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①通气管高出屋面不得小于0.30且不能小于最小积雪厚度;②在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3℃的地区,应在室内平顶或吊顶以下0.30m处将管径放大一级; ③在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3℃的地区,立管尚应在最高层离室内顶棚0.5m处设检查口(除霜口) 。管材:排水立管管材需用规范要求的管材即可,对于超过20层的高层住宅排水横干管最好选用离心铸铁管,以保证管道的强度。

参考文献

[1]GB50015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S] .

[2]GB50084-2001 (2005 年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S] .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第5篇

关键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居住建筑消防定性

住宅(居住建筑)是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住宅按照建筑层数可划分为多层住宅(1层至9层)、小高层住宅(10层至18层,即二类高层住宅)、高层住宅(19层及以上,即一类高层住宅)等类别。住宅消防设计及技术处理,既要保障国家、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又要考虑建设项目的投资造价,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住宅消防设计的主要依据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等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标准。

一、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是储存消防用水的设施。根据住宅的不同性质,按照《高规》或《建规》相关规定考虑消防水池的设置。

1.1 消防水池设置条件

1、《建规》第8.6.1.2条规定消防水池设置条件:“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多层住宅(层数≥8)其室内消防水量为5 L/s,若出现多个单元式住宅拼连成一栋建筑且其体积超过20000m3(这种概率很低但不是没有)或因住宅配套有Ⅰ、Ⅱ、Ⅲ类地上车库、超过10辆的地下车库(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情况,导致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则必须设置消防水池。

2、《高规》第7.3.2.2条规定消防水池设置条件:“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国内现有自来水厂很难在环状市政供水管网、消防水量、供水标高等方面均满足高层建筑的常高压供水条件,再加上高层建筑消防执行“室内自救为主、室外扑救为辅”的消防原则,各设计单位目前均考虑高层建筑(含住宅)设置消防水池。

3、与建筑配套的游泳池、景观水池等不能作为消防水池之用。

1.2 消防水池的容积和布置

1、多层、高层住宅消防水池的储水量通常按2h火灾延续时间内灭火水量来确定。一般情况下,高层建筑消防水池内均储存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全部室内消防水量,并根据室外给水管网能提供的水源、水量考虑消防水池内是否储存部分或全部室外消防水量。

2、当消防水池储存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时,应设置消防车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或取水井的最低水位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米。设计时,应合理布置消防水池及其取水口、取水井,使之与被保护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若因住宅小区建筑规模大、距离远,除设置室外消防取水泵直接向室外消防环网供水外,还应设置一套室外消防稳压装置,以保证室外消防环网随时处于常高压状态(水压不低于0.1MPa)。

1.3 消防水池与其它用水合用及消防水池合用

1、《建规》、《高规》中均要求“消防用水与其它(生产、生活)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却规定“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它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鉴于不同规范要求的矛盾,为便于通过审查,实际设计中往往执行规范从严,将生活水池与消防水池分开设置。结果,在城市高层建筑密集区域内,现有多栋建筑的消防水池总储水量就很有可能超过为该区域供水的城市自来水厂1天的产水量,且在消防水池检修清洗时需全部排空,造成水资源的巨大浪费。

2、笔者建议:某些大型居住区,若生活用水量远超过消防灭火用水量,且水池内的储水能在48h内更新以保证生活饮用水质达标,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生活消防水池合用。城市高层建筑密集区域内,在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内的业主单位也可采取签署消防水互用协议、连通消防水池等措施,让多栋建筑尽量共享消防水池、避免重复建设、保护水资源。但应在设计合用水池时采取相关防倒虹吸、防短流、防污、防他用等技术措施。

二、高位消防水箱

2.1 消防水箱设置条件

为保证建筑的火灾初期的消防用水,按《建规》、《高规》要求,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

2.2 消防水箱的容积

消防水箱的储水容积主要有这几种情况:

1、居住建筑层数为8层至9层,消防水箱容积应按照《建规》第8.4.4条要求“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2m³时,仍可采用12m³: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8m³时,仍可采用18m³。”确定。注意,此处室内消防水量应为室内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系统水量之和。

2、居住建筑层数为10层及以上,消防水箱容积应按照《高规》第7.4.7.1条要求分别设为18 m³、12 m³、6 m³等几种规格。

3、当居住建筑中设有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车库时,消防水箱的容积不仅要按照《建规》、《高规》的相关条文计算确定,同时还应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7.1.13条规定,应为18m³。

4、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及压力控制

《建规》第8.4.3条规定“高层厂房(仓库)和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若消防系统能够正常联动、可靠运行,消防水泵一般在接受消火栓按钮的信号后15~30s内启动。重力自流高位消防水箱设置在建筑物最高层处即可保证临时高压供水的消防给水系统的管道中充满灭火水。

《高规》中对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有明确的要求,设计按规范执行即可。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设置高度应满足G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第10.3.1条规定。

占地长度超过200米的建筑组团、住宅小区,建议在每个组团最高一栋建筑设屋顶消防水箱或屋顶消防增压装置(需经计算后确定)。

三、室内消火栓系统

3.1室内消火栓的设置条件

除7层及以下的普通住宅外,室内超过此标准的住宅均应设消火栓系统。

3.2 室内消火栓布置

1、《建规》、《高规》中均要求室内消火栓布置满足同层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的部位。

2、多层住宅消火栓立管可设置在楼梯间休息平台上。高层住宅因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消火栓立管可设置在本层公共走道、消防电梯前室等处。

3、消防电梯前室应设消火栓,并计入正常使用消火栓数量(仅限于普通住宅)。公共走道上消火栓、立管的安装不得影响入户门的开启,不得使疏散走道的净距(宽)小于1.2米,并应在建筑图上注明消火栓、立管位置,消火栓图示须明确单栓还是双栓,水平管与消防栓接口不得影响吊顶装修。消防栓箱宜优先采用薄型,并结合装修暗装或半暗装设计。商业门面消火栓在满足建筑美观的条件下,尽量暗装于门面外墙。若确须设于室内,但必须满足消防设计规范。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走道、楼梯附近的便于取用的公共部位,不宜设在商铺、房间、楼梯间内。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条件

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6.2条规定“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就是说,建筑高度虽然不超过100m的普通住宅,但只要其层数达到35层也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规》第7.6.1和7.6.2条也要求在住宅建筑中的部分位置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7.2.1条要求的居住建筑的配套附属汽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虽然《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9.6.2条规定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条件,但没有确定具体设置场所,特别是住宅户内是否需设自动喷水系统?业内对此有不同意见。笔者认为按照《高规》第7.6.1和7.6.2条的规定来控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位置即可,不宜从严。

五、普通住宅消防设计类别的判定

5.1商业服务网点形式的认定

无论《建规》还是《高规》中均将居住建筑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纳入居住功能。商业服务网点形式有单层和跃层式(跃1层)商业服务网点两种形式,应注意其疏散方向、疏散出口、防火隔断与上部住宅的分开设置且单套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0m2。跃层式网点内上下层联系交通必须在本网点内部解决,不得借用公用楼梯走道、连通廊。网点之间互通开门或设连通廊等,均不属于商业服务网点,其所在居住建筑不应定性为普通住宅。

5.2 其它配套功能的认定

1、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设计条件、法定控规中要求的,在项目建设中必须配套设置的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工作用房、社区卫生室、社区活动室、社区文化站、物管办公用房、居委会、警务室(派出所)、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用房,若其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且只设置在居住建筑首层、独立疏散,则可根据其仅配套服务于本居住项目之目的,将其定性为普通住宅功能的组成部分。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第6篇

关键词:小高层住宅群 消火栓给水系统 设计

中图分类号:TU97文献标识码: A

0引言

所谓小高层住宅这里指总高十一二层的住宅,此类住宅往往采用一梯四户的模式,一层架空用于绿化、管道转换或设零星的商业网点。档次稍低的,也有架空用做车库,绝大多数则另设地下车库。当前的建筑规划趋向于更具人性化的空间布局和设计中是否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对于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是本论文研究的重要内容。

1 小高层住宅群的设计特点

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套用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0045-95),往往按如下设计方式:一、消火栓系统单独设置,设临时加压泵房,每个消防栓箱启动泵按钮信号均要接至消火栓泵房,由着火信号自动启动消火栓泵。二、必须设不小于6m3(有的地方消防部门要求为12m3)的消防水箱。当建筑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低于0.07Mpa时,要设消火栓稳压泵。三、为保证消防水不被动用,单独设消防水池或采用液位限制。

按上述设计,消火栓与生活给水系统各自独立,室外管位紧张,设计困难;另外投资大,影响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利润;屋顶设消防水箱,尤其不设稳压泵房的消防水箱间,严重影响建筑立面。更主要的是,最终使用效果适得其反,有必要认真分析。

2 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生活给水系统宜合并

小高层住宅群一般为普通住宅,小于等于50m,室内消防栓用水量应为10l/s。如果首层有商业网点按二类商住楼考虑则应为20l/s,若有汽车库按I、II类停车库考虑亦采用20 l/s。即使按20 l/s,生活用水量按350L/(人·d)计算,对于8万m2左右的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供水量与生活水供水量基本持平,面积再大则生活供水量大于消防用水。显然,生活水与消防水共用管,对于面积越大的小高层住宅群,就水量而言只会更有利于消防。

生活给水供水水压与消火栓供水水压差,经计算为0.12—0.18Mpa左右,完全可以共用设备。如采用变频供水,生活供水减频,消防恢复原频,可克服生活供水采用消火栓水压耗能略高的毛病。

对于小高层住宅群而言,室外给水工程量比较可观,生活给水与消火栓给水系统分开的结果导致室外管道工程量几乎增加一倍;对于有地下小汽车库,总图紧张的小区,有时竟很难找到管道位置。更应引起有注意的是,某些地方消防检查统计表明,单独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竟有1/3不合格,“消防突击检查时运行合格率较低”的原因,恰恰是由于生活给水与消防给水分开的缘故。生活给水系统的增加投入可可以增加售房卖点或住户对物业管理的满意程度,因此生活给水问题普遍受到重视,生活给水泵因常开,开发商甚至愿意选购进口不锈钢泵,物业管理也有完善、规范化的制度。消火栓给水系统则不然,很多只是应付例行公事的消防检查,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最终单设消火栓给水系统反倒不安全。

现行消防规范还规定,消防水不能动用。消火栓系统死水一潭,还不允许少量动用,比如绿化灌溉用水。保证半个月或一个月,消防系统换水一次,以防止消防水质的恶化,但最根本的措施还在于消火栓给水与生活给水系统合并。

3 变频或气压给水系统应视为常高压给水系统,可不设屋顶水箱

何为常高压给水系统,《高规》尚无明确定义。本人个人理解,对于水消防系统而言,无论是准工作状态或消防时,都能保证消防水量与消防水压的要求,即可认为是常高压给水系统。

担心变频或气压给水不能保持常高压的原因,无非是担心电源切换时间以及设备机械故障。实际上生活、消防合用的变频或气压给水系统,为了加强其消防功能,在供电电源设计上下足了功夫,为保证生活给水功能,提高楼宇的档次,开发商也愿意花大价钱购置高级发电机。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92)6.1.5.1机组应始终处于准备启动状态,当正常供电中断时,机组应立即启动,并在15s内能投入正常带负荷运行。

对于小高层建筑群而言,即使15s的消火栓供水量,也就是300L,保守点按30s,即稳压罐水容积到600L,也足以保证消火栓系统的安全。

至于设备故障,生活给水泵及消火栓给水泵互相备用,大大增加了设备的安全性。何况山上的水池及管道输送也不是绝对没有故障的可能。随着科技的发展,设备的可靠性还会进一步提高。

设屋顶消防水箱对于大型高层建筑问题不大,但对于小高层住宅群则有异议。如果一次着火区设一个显然做不到万无一失。《高规》未有着火次数的规定,《建规》则规定≤2.5万人为1次, ≤5万人为2次。按如今一般人均面积,2.5万人反推算,住宅面积至少也在50万m2以上;按较高的容积率,住宅占地面积也要28万m2,其半径在200 m以上。即使屋顶消防水箱在中心位置,管道阻力也相当可观。若每一座小高层都加消防水箱,这种方式即过于原始,造价也高。相反,可靠的生活、消火栓给水合并变频给水系统,则无此弊病。

房地产行业进入市场机制以来,对房屋美观、实用提出更高的要求,出现许多新型建筑,对传统消防方案,提出这样或那样的意见。制定适宜的消防规范举足轻重,能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更节省的方案,期望有关消防设计规范不断完善。

4 现阶段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要点

在针对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新规范未产生以前,为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更为可靠,现阶段可采用部分变通做法。设计要点如下:

A 单体小高层建筑内消火栓给水与生活给水系统分开,生活给水进户总管上设电磁阀,有火警信号时电磁阀关闭,防止着火时水源被生活给水系统占用。共用水池储量为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的总和,变频给水装置的水量为两者之和。

B 小高层住宅群室外生活给水与消火栓给水合流,以合用最大水量,最高水压选变频给水泵。变频水泵压力为可调,分别设生活给水压力及消火栓给水压力两档,消火栓给水压力与消火栓连锁,着火时火灾信号自动改变变频给水压力设置。

C 小高层单位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与室外给水干管之间,设两路进水管,每条进水管除了加闸阀外,加止回阀或管道倒流防止器,止回阀接近室内端接消防水泵接合器,避免给水系统被污染。

5 结论

A 消防有关规范对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系统设计应研究针对性的规定。

B 消防规范对水消防常高压系统的定义应根据科技的发展及工程实践允许采用现代科学措施保持给水常高压的方式。

C 小高层住宅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应有新突破。

参考文献:

蒋白懿.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计算与安装.2005,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第7篇

关键词: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

1前言

近几年来,小高层住宅群设计风靡全国,顺德地区也渐渐出现了例如信合花苑、雍景豪苑、嘉信城市花园等热销的小高层住宅楼。最初小高层住宅群只是几万m2­­,现在十几、几十万m2­­­­小高层建筑群也是司空见惯。所谓小高层住宅这里指总高十一二层的住宅,此类住宅往往采用一梯四户的模式,一层架空用于绿化、管道转换或设零星的商业网点。档次稍低的,也有架空用做车库,绝大多数则另设地下车库。

2小高层住宅群的设计特点

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套用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0045-95),往往按如下设计方式:一、消火栓系统单独设置,设临时加压泵房,每个消防栓箱启动泵按钮信号均要接至消火栓泵房,由着火信号自动启动消火栓泵。二、必须设不小于6m3­­­­(有的地方消防部门要求为12m3­­­­)的消防水箱。当建筑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低于0.07Mpa时,要设消火栓稳压泵。三、为保证消防水不被动用,单独设消防水池或采用液位限制。

按上述设计,消火栓与生活给水系统各自独立,室外管位紧张,设计困难;另外投资大,影响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利润;屋顶设消防水箱,尤其不设稳压泵房的消防水箱间,严重影响建筑立面。更主要的是,最终使用效果适得其反,有必要认真分析。

3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生活给水系统宜合并

小高层住宅群一般为普通住宅,小于等于50m,室内消防栓用水量应为10l/s。如果首层有商业网点按二类商住楼考虑则应为20l/s,若有汽车库按I、II类停车库考虑亦采用20l/s。即使按20l/s,生活用水量按350L/(人·d)计算,对于8万m2­左右的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供水量与生活水供水量基本持平,面积再大则生活供水量大于消防用水。显然,生活水与消防水共用管,对于面积越大的小高层住宅群,就水量而言只会更有利于消防。

生活给水供水水压与消火栓供水水压差,经计算为0.12—0.18Mpa左右,完全可以共用设备。如采用变频供水,生活供水减频,消防恢复原频,可克服生活供水采用消火栓水压耗能略高的毛病。

对于小高层住宅群而言,室外给水工程量比较可观,生活给水与消火栓给水系统分开的结果导致室外管道工程量几乎增加一倍;对于有地下小汽车库,总图紧张的小区,有时竟很难找到管道位置。更应引起有注意的是,某些地方消防检查统计表明,单独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竟有1/3不合格,“消防突击检查时运行合格率较低”的原因,恰恰是由于生活给水与消防给水分开的缘故。生活给水系统的增加投入可可以增加售房卖点或住户对物业管理的满意程度,因此生活给水问题普遍受到重视,生活给水泵因常开,开发商甚至愿意选购进口不锈钢泵,物业管理也有完善、规范化的制度。消火栓给水系统则不然,很多只是应付例行公事的消防检查,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最终单设消火栓给水系统反倒不安全。

现行消防规范还规定,消防水不能动用。消火栓系统死水一潭,还不允许少量动用,比如绿化灌溉用水。保证半个月或一个月,消防系统换水一次,以防止消防水质的恶化,但最根本的措施还在于消火栓给水与生活给水系统合并。

4变频或气压给水系统应视为常高压给水系统,可不设屋顶水箱

何为常高压给水系统,《高规》尚无明确定义。本人个人理解,对于水消防系统而言,无论是准工作状态或消防时,都能保证消防水量与消防水压的要求,即可认为是常高压给水系统。

担心变频或气压给水不能保持常高压的原因,无非是担心电源切换时间以及设备机械故障。实际上生活、消防合用的变频或气压给水系统,为了加强其消防功能,在供电电源设计上下足了功夫,为保证生活给水功能,提高楼宇的档次,开发商也愿意花大价钱购置高级发电机。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92)6.1.5.1机组应始终处于准备启动状态,当正常供电中断时,机组应立即启动,并在15s内能投入正常带负荷运行。

对于小高层建筑群而言,即使15s的消火栓供水量,也就是300L,保守点按30s,即稳压罐水容积到600L,也足以保证消火栓系统的安全。

至于设备故障,生活给水泵及消火栓给水泵互相备用,大大增加了设备的安全性。何况山上的水池及管道输送也不是绝对没有故障的可能。随着科技的发展,设备的可靠性还会进一步提高。

设屋顶消防水箱对于大型高层建筑问题不大,但对于小高层住宅群则有异议。如果一次着火区设一个显然做不到万无一失。《高规》未有着火次数的规定,《建规》则规定≤2.5万人为1次,≤5万人为2次。按如今一般人均面积,2.5万人反推算,住宅面积至少也在50万m2以上;按较高的容积率,住宅占地面积也要28万m2,其半径在200m以上。即使屋顶消防水箱在中心位置,管道阻力也相当可观。若每一座小高层都加消防水箱,这种方式即过于原始,造价也高。相反,可靠的生活、消火栓给水合并变频给水系统,则无此弊病。

房地产行业进入市场机制以来,对房屋美观、实用提出更高的要求,出现许多新型建筑,对传统消防方案,提出这样或那样的意见。制定适宜的消防规范举足轻重,能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更节省的方案,期望有关消防设计规范不断完善。

5现阶段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要点

在针对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新规范未产生以前,为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更为可靠,现阶段可采用部分变通做法。设计要点如下:

A单体小高层建筑内消火栓给水与生活给水系统分开,生活给水进户总管上设电磁阀,有火警信号时电磁阀关闭,防止着火时水源被生活给水系统占用。共用水池储量为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的总和,变频给水装置的水量为两者之和。

B小高层住宅群室外生活给水与消火栓给水合流,以合用最大水量,最高水压选变频给水泵。变频水泵压力为可调,分别设生活给水压力及消火栓给水压力两档,消火栓给水压力与消火栓连锁,着火时火灾信号自动改变变频给水压力设置。

C小高层单位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与室外给水干管之间,设两路进水管,每条进水管除了加闸阀外,加止回阀或管道倒流防止器,止回阀接近室内端接消防水泵接合器,避免给水系统被污染。

6结论

A消防有关规范对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系统设计应研究针对性的规定。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第8篇

【关键词】消防;高层住宅小区;安全疏散;消防给水

随着城市人口膨胀,土地资源匮乏,住宅小区多建成大型综合性高层建筑群,即建筑底部一、二或三层为商业服务网点(商业区),在底部裙房的基础上,将多栋高层住宅建在裙房屋顶花园之上,裙房设有超市、商城、餐饮、娱乐、银行等,建筑物地下设有汽车库,高层部分以几栋住宅和写字楼组成。由于裙房可燃物较多,人员集中,并有一定数量的可燃装修,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情易形成灾害;同时建筑中的煤气、家用电器设备和公用电气设备使用中的不安全因素等,均具有火灾隐患,对小区居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很大的威胁。因此,人们越来越迫切的要求高层住宅小区在消防设施和管理上采用有效的措施,以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本文结合我国目前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工作的现状对高层住宅小区防火安全技术与管理进行探讨。

1. 高层住宅小区的防火安全技术

为了防范高层住宅火灾的发生,应重视其防火安全技术,提高其防火安全系统的可靠性。本文从安全疏散、消防给水、防排烟、电气线路、消防设施和智能化设计六个方面对高层住宅小区防火安全技术进行研究。

1.1保证疏散通道的安全可靠。

对于人员密集的商住楼,在火灾情况下保证人们的疏散安全十分关键,本文主要从安全疏散通道的设计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系统的设置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1.1.1安全疏散通道的设计。

对于商住楼来说要严格保证商业区与上部住宅完全隔开,用来分隔的墙体和楼板都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尤为重要的是商业部分和住宅部分的疏散体系应独立设置,两者不能有任何交通联系,更不能开设串通的门(含防火门),保证两个区的安全疏散通道互不干扰,这样在商业区发生火灾时,不会由于共用楼梯而妨碍住宅人员的安全疏散,同时也可防止烟通过楼梯间向上蔓延。

1.1.2应急照明系统的设置。

消防应急灯具是火灾时人员疏散和灭火战斗展开的必备设备,对于火灾时人员的快速疏散和消防队员进入起火建筑内部进行扑救具有重要的作用。

传统的高位应急照明安装技术常用于有较高顶棚的空间、疏散走道的顶棚下方或距地面有一人高度的墙壁上,一般采用传统的持续型应急照明灯具和8瓦充电应急灯具。低位应急照明技术是在靠近地面处提供疏散应急照明的一项新的安装应用技术,与传统的高位安装技术相比,它不仅成本低,而且能保证长期安全和可靠。

在更多的情况下,高位应急照明系统提供的照度往往不如低位应急照明系统。原因是:一方面,火灾情况下,越靠近地面,烟气越少,氧气越多,便于人的自然疏散,即弯腰或匍匐行动;另一方面,低位应急照明系统采用的是能发出穿透烟的强光的发光二极管光源、标准的白炽灯模块和高亮度模块,可产生理想的局部高照度,使疏散人员更容易识别疏散走道,迅速而安全地找到最终出口。所以,疏散通道应安装低位应急照明灯具。

1.2保证消防给水满足要求。

消防给水系统是目前国内外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主要灭火设备,所以对于高层住宅小区来说,应周密的考虑消防给水设计,以保证其火灾时的灭火需要。

1.2.1合理设计消防水量。

对于商住楼的裙房,如作商场、餐厅等用途时,由于装修豪华,可燃物较多,火灾的危险性较大,为及时扑救初期火灾,应增加裙房部分的消防供水量和在裙房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对于住宅部分,可按照独立的住宅楼考虑。但在消防设计时,商住楼的消火栓系统是按30 L/s设计的,而普通住宅楼是按15L/s 设计的,显然30 L/s的消防用水量在住宅层时是有富余的,所以住宅层电梯厅和公共走道设置的喷淋系统可以借用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泵,并且总消防用水量不变。

1.2.2建立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1)高层建筑的消防必须立足于自救,为保障高层住宅小区满足规范要求的消防水量、水压,还必须建立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2)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源多为城市管网。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在外部管网可以满足消防用水量和最大时生活用水量的情况下,增压水泵应可以从管网直接吸水,否则应建消防储水池。一般室外管网至少应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否则储水池就应储备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3)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供水方式可采用以下几种:集中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区域或高层组团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及逐栋高层住宅、公共建筑个体的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这些都是临时增压的消防给水方式,因为常高压系统不宜与生活给水系统合一且对于一般居住建筑区是不经济的。

1.2.3消防给水安全保障。

要真正使消防给水系统得到保障,除了合理规划外,还要在设计、施工等环节做好工作,使一些具体要求得到落实。

(1)保障消防水源。

城市居住区的消防水源,多取自市政自来水管,合理确定引入管径十分重要。引入管应将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综合考虑。管径最好能同时满足最大时生活用水量和室内、外消防用水量,至少应满足最大时生活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设计时应按两项之和校核计算。应两处引入,联成环状。在居住区内布置的室外消火栓管线,应保障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吸取。

(2)室内消防管网合理布置。

高层建筑合理布置室内消火栓,任何一处至少有两股水柱到达,形成一个立体保护区。管线通畅是保障供水的最基本条件,阀门启闭灵活有标记,确保不使杂物进入系统,采取措施确保广泛使用的减压阀、孔板等小孔附件不被堵塞。管线必须具备承受消防压力的可靠性,确保使用时不破管。

1.3防排烟。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烟气的危害很严重,要及时排出有害烟气,确保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疏散。

1.3.1自然排烟。

1.3.1.1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采用自然排烟的部位,应满足下列条件:

1.3.1.2为了使烟气能顺利排出,自然排烟的设计还应考虑以下几点:(1)采用自然排烟时,由于火灾产生的烟气较空气轻,上升到火层上部,因此,排烟窗应设置在上方,并有能方便开启的装置。(2)内走道与房间的排烟窗,应尽量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不同朝向。[1]

1.3.2机械防烟。

1.4保障住宅电气线路安全可靠。

众所周知,电气线路的短路、过负荷运行以及导线接触电阻过大,都可能产生电火花、电弧或引起导线过热,从而导致火灾发生。防止住宅电气线路故障,必须从布线入手,逐项落实安全措施,做好高层居民住宅电气防火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

1.4.1正确选择导线。

(1)选择合适的材料和截面。

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明确要求:“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 ,分支回路截面不小于2.5 mm2 ” [3]。

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能随意减少导线截面,原因是:线路截面过小的后果是导线发热加剧,绝缘层老化加速,易导致线间短路和接地故障,引起电气火灾事故。

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能随意将铜芯导线改为相同截面的铝芯导线,原因是:铝线表面易氧化、易被腐蚀且铝的膨胀系数较铜大,使接触电阻增加。

(2)根据环境选择导线。

根据具体环境特点选择一般导线、阻燃导线、防燃导线、防湿导线还是防热导线。如浴室、厨房、洗衣房以选择防湿导线;而卤钨灯和超过100瓦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的引下线以及浴霸、抽油烟机附件的导线应选择防热导线。

1.4.2合理敷设电气线路。

1.4.2.1从合理布线的角度来说,应使线路路径尽量走近路、走直路,避免曲折迂回,减少交叉跨越;另外还要注意线间、导线固定点间以及线路与管道、地面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4]。

1.5住宅防火智能化设计。

(1)为了有效保证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科技在住宅产业中广泛应用。在高层住宅小区引入智能设施,用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智能化的手段确保消防安全是高层住宅小区的发展方向。

(2)根据国家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住宅小区的裙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水喷淋系统,公共场所及高层电梯前室应设火灾自动报警控测器、手动报警开关,消火栓起动按钮,事故广播扬声器,应在物业管理首层设消防控制中心。

(3)火灾发生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警报信息,消防联动控制器根据火灾信息,输出联动信号,启动有关消防设备实施防火灭火。

1.5.1水灭火系统。

消火栓按钮动作时,系统可自动或手动启、停消火栓泵,并监控其运行状态。水喷淋干管上压力开关动作,系统可自动启动喷淋泵,并监控运行状态。

1.5.2防排烟系统。

当系统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打开有关排烟口(阀),同时自动打开排烟风机,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层的正压送风口(阀),同时自动打开顶层相应加压风机,使楼梯前室通道为正压,防止烟气侵入,保证人员疏散逃生时的环境安全。

1.5.3火灾事故广播系统。

当系统确认发生火灾后,可自动切断背景音乐广播,或在消防值班控制柜上手动控制,接通着火层及其上、下层的扬声器进行紧急广播,指导楼内人员疏散。

1.5.4电梯迫降系统。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系统立即迫降所有电梯至首层,并自动切断客、货电梯的电源,在电梯前室设置消防人员专用开关供消防人员使用。

2. 结论

笔者对高层住宅小区的防火安全技术进行了初步探讨,在安全疏散和物业管理方面还需做进一步的研究。城市高层住宅小区不断兴建,随着人们居住要求的提高和安全意识的增强,其防火安全技术将会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高层住宅小区的防火安全系统如何建立以及安全工作如何运作关系到其消防的安全稳定性。如何从人防和技防两方面入手保障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不断加强实际调研和对高层住宅的火灾案例的分析,把理论与实践结合在一起进行研究与探讨。总之,加强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建设,使消防安全系统更加完善,增强其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要要求。

参考文献

[1]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2]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3]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4]杨在塘.《电气防火工程》[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7.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第9篇

关键词住宅建筑,设计规范,防火分区,防火问题

Abstract: The combination of residential fire protection design requirements in the specification of the "building design for fire protection", "Residential building codes, safe evacuation from the fire district, and several aspects of fire safety facilities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fire safety design, and to eliminatingrisks, to ensure building safety.

Keyword: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design specifications, fire partitions, fire prevention.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伴随房地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大批的建设项目走入了市场。无论建设项目的运行方式还是建设内容与规模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短短二十年,我国筑业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基本形成。建设项目进入市场,意味着建筑具有了的商品属性——价值和使用价值,而商品的使用价值只有在适应消费者需求的状态下才能得以实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众的消费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温饱型”逐渐向“舒适型”、“享受型”转变。与此相适应,建筑市场中的建筑形式日渐多样化,各种建筑形式的品质也逐步提高。而且,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一大批新型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造工艺等被应用到实际工程建设项目上,在很大程度上为新的建筑形式的出现和建筑品质的提高提供了技术保障。

随着我国房地产的发展, 住宅的建设量进入高速发展时代,从低层到高层, 从板式到塔式, 从纯住宅到商住等, 形式多种多样,而防火问题就成了头等大事。住宅防火问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设计。

为了确保着火后不至于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住宅设计时要进行区域划分,一个区域不能蔓延到其他区域, 住宅防火分区始终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一般住宅按层数的不同, 住宅可以分为:低层、 多层、 中高层、 高层。低层住宅:指 1 层~ 3 层的住宅, 指一户独立式住宅, 或两户连立式住宅; 多层住宅: 指 4 层~ 6 层的住宅; 中高层: 指 7 层~ 9 层的住宅;高层住宅: 指总高 10 层以上的住宅。按组合方式的不同,住宅可以分为单元式住宅、 通廊式住宅、 塔式住宅和跃廊式住宅等。按平面结构的不同, 住宅可以分为两种,塔式住宅和板式住宅。住宅防火分区以单元分割为主,住宅单元与单元之间为防火墙。住宅防火分区基本按是否是单元式,塔式和层数来考虑。

塔式住宅和板式住宅的区别: 塔式住宅是指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成一个单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 10 m 的住宅。在 高规 中也明确说明了塔式住宅布置的主要特点是: 以疏散楼梯为中心, 向各个方向布置住户, 其疏散路线较为简捷。经过改进后的塔式住宅和板式住宅已很难严格区分两者的差别, 笔者认为有一种简单的划分原则: 塔式住宅的服务区设施如楼梯、电梯和管道井位于平面中间,而板式住宅的服务设施位于平面的一侧。

塔式单元式住宅和“塔+ 塔”的住宅形式:单元式住宅是最常用的一种住宅建筑形式。这类住宅每层楼面只有一个楼梯, 住户由楼梯平台直接进入分户门,一般每个楼梯可以安排 2户~ 4 户,每个楼梯的控制面积称为一个“居住单元”。板式设计的单元式住宅又称为“连续单元式住宅”。笔者认为: 1)一个单元独立建造的住宅,由于没有相邻单元, 不可能做到与相邻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 所以应当按塔式住宅的设计要求执行。2)“塔+ 塔”( 即“手拉手”)的住宅组成形式不可视为连续单元式住宅。但是, 18层及 18 层以下,当每层不超过 8 户, 建筑面积不超过 650 m2, 且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 塔与塔之间通过屋顶连通, 这样组成的“塔+ 塔”( 即“手拉手”) 住宅形式, 可以按照连续单元式住宅的防火设计要求设计。塔式住宅多是一梯多户, 板式住宅多是一梯 2 户或 3 户。

建规术语中定义,商业服务网点是指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商业服务

网点的设计主要存在的问题: 1) 不能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将商业服务网点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2)规范对商业服务网点总建筑面积没有限制。3)为了迎合业主需要, 将商业服务网点的层高设计在 4 m~ 5 m 以上,在竣工验收后增加夹层。4)商业网点内设置室内消火栓有困难。5)业主在销售过程中, 擅自改变商业服务网点的防火分隔,将两套甚至几套合并起来, 或者改变为餐饮、 超市、 网吧等其他性质的营业用房。

住宅建筑地下、 半地下自行车库的防火要求: 自行车为可燃物品, 自行车库房应当作为可燃物品库房, 尤其那些分隔成小间出售的自行车库,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几乎都堆积着大量的可燃、易燃物品, 应当作为可燃物较多的房间看待。根据高规 7. 6. 4条, 9. 4. 2条和 9. 4. 3条, 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有可

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半地下室房间等, 应设自动喷水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因此,是否可以认为高层住宅地下、 半地下自行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这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对照 GB 50067 - 97 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于停车数超过 10 辆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 地下自行车库房的火灾危险性明显不超过 10 辆以下的地下汽车库,要求自行车库房设自动喷水灭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好像有些过高了,执行起来也很困难。

对于高层住宅来说, 安全疏散是建筑设计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高层住宅中两部防火防烟楼梯间前室、 消防电梯前室, 是否能合用,经消防队审查,全部以不能合用执行, 可以其中一部防烟楼梯间, 前室和消防电梯合用。高安全疏散设计的原则: 应当靠近设计疏散楼梯,使经常使用路线和火灾应急使用的路线有机结合起来;水平通道设计应采用无尽端房间的外廓式或内廓式走道,可以做足住

户的双向疏散要求; 垂直疏散的设计要求靠外墙设置防烟楼梯间,尽量利用阳台

成凹廓作为开敞前室形成防烟楼梯间, 利用自然风力将烟气迅速排走, 既节省

投资又达到保证安全疏散的效果,利用阳台、 凹廓、 室外楼梯,屋顶作为一种辅助的疏散设计供住户应急疏散。安全疏散宽度应严格按规范设计, 由于每单元住

户越来越多, 面积也越来越大,宽度应适当放大一些, 尤其是一部分内廊式商住楼。

消防电梯的设置在设计中常见的问题: 1) 消防电梯前室面积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2)为了减少住宅的公摊面积和保证住宅走道的自然通风采光,户门全部直接开向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以形成扩大前室 ; 3) 消防电梯的供电不能

满足二级负荷要求;4) 消防电梯轿厢内没有专用消防电话; 5) 商住楼或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消防电梯不能够到达商业部分各层, 或者不能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消防设施主要包括排烟和灭火两类。楼梯间的增压排烟设施,能在着火时排出青烟, 保障疏散时人们的生命安全。火灾中,烟气的危险大于火烧的直接危险, 所以排烟尤为重要, 灭火设施主要有消防栓、水带、消防应急灯、指示牌、小区内的环形消防通道、室外的消防池等,但住宅地下车库的防火设施应是重中之重,现在住宅小区设计中, 住户和地下停车位比率要求越来越高, 地下停车是住宅设计中必须考虑的。地下车库里的设置和地面住宅的联系是地下车库设计的要点, 既满足消防规范, 又为住户使用方便快捷,这和整座楼的消防级别也有关。

参考文献:

陶颖凡. 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浅谈[ J] . 山西建筑, 2008, 34( 33) : 183 - 184.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第10篇

关键词:设计消防建筑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昆明高新区梁家河村城中村改造A、C地块。

2、建筑地点:昆明市高新区南部。

3、建筑概况:总建筑面积为:407767.15.其中:地上:320375.45;地下:87391.70;AS1栋商业裙楼及A1栋住宅为一类高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为17840.79,其中:商业面积为9975.12,住宅面积为7865.67,住宅户数为67户,建筑总高度54.95 m;AS2栋商业裙楼及A2、A3栋住宅为一类高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为44975.79,其中商业面积为12162.38,住宅面积为32813.41,住宅户数为248户,建筑总高度99.75m;AS3栋商业裙楼及A4栋住宅为一类高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为19141.91,其中:商业面积为2230.62,住宅面积为16911.29,住宅户数为128户,建筑总高度98.50m;AS4栋商业裙楼及A6栋住宅为一类高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为37643.52,其中:商业面积为2874.34,社区及管理用房面积为949.83,住宅面积为33819.35,住宅户数为384户,建筑总高度98.55m;AS5栋商业裙楼及A7、A8栋住宅为一类高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为73138.59,其中商业面积为5529.61,住宅面积为67608.98,住宅户数为768户,建筑总高度98.55m;AS6栋商业裙楼及A9、A10栋住宅为一类高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为73498.94,其中商业面积为5889.96,住宅面积为67608.98,住宅户数为768户,建筑总高度98.55m;AS7栋商业裙楼及A11栋住宅为一类高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为18649.19,其中:商业面积为2251.93,住宅面积为16397.26,住宅户数为140户,建筑总高度98.50m;A5、A12栋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各为17743.36,户数各为136户,建筑总高度均为95.35m;地下室为地下车库,面积为87391.70,总停车位:2364个,其中机械停车位1438个,自然停车位926个。

4、结构形式:住宅及其地下室部分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裙房和地下室住宅下部以外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二、高层建筑中消防体系设计的重要性

1、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的主要内容有:高层建筑的位置设计,建筑物防火间距的设计, 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的设计,建筑物耐火等级的设计,以及建筑物内部的防火防烟分区、防火墙、隔墙和楼板、防火窗、防火卷帘、电梯井和管道井、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消防电梯、防排烟和通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其他灭火设施、消防电源和配电、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装置的设计等。

2、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计的几个问题探讨

2.1 建筑消防设计先天不足

国家出台的《高规》,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提供了规范保证。但此前一些老式的高层建筑在消防设施设计上存在先天缺陷,不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规》的要求。

2.2 消防设施缺乏有效管理

在高层建筑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人们往往忽视了对消防系统的管理与维护。现代高层建筑一般都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自动防排烟系统等。发生火灾时, 上述系统均应做到联合动作。然而,由于管理人员重视不够,没有坚持对消防系统进行管理与维护,致使前期大力投资的消防设施老化、损坏,形同虚设,等到发生火灾时,消防系统无法发挥其应有作用。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应设有防烟楼梯或封闭楼梯,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上装有闭门器,靠闭门器的作用防火门平时关闭, 火灾时既方便逃生,又能有效地阻断烟气。有些高层建筑中的住户为了方便,将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人为地敞开或是堆上物品,一旦发生火灾,大量的有毒浓烟就会沿楼梯间扩散到上层,使人员无法通过楼梯疏散到地面。

2.3 高层住宅存在避难层“空白”

有关专家指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 若超过消防云梯车能够达到的高度, 从大楼外面施救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要依靠自救。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旅馆、办公楼和综合楼等公共建筑,由于楼层很高,人员很多,尽管已设有防烟楼梯等安全疏散设施,火灾时其内人员仍很难迅速地疏散到地面。因此,对超高层公共建筑在其适当楼层设置供疏散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和喘息的一块安全区即避难层或避难间,是极为重要的。《高规》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有关部门曾经做过一个试验,让一名身强力壮的消防员从第33 层跑到第1 层, 用35分钟。如果是一名身体素质一般的人员或老人、小孩,所需时间肯定会更多。这样算来,在高于50m 的建筑中,遇到火险, 人们能跑到楼外逃生的可能性很小。

2.4 柴油发电机房及高、低压变配电室的消防问题

《高规》第7.6.6.1 条规定:燃油、燃气的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宜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结合条文说明,应是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许多设计同行包括比较权威的审图中心都按规范的字面意思,理解成了普通的水喷淋,这是不对的,柴油发电机房不应用普通的水喷淋系统来灭火。《高规》7.6.6.2 条规定了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宜设水喷雾或气体灭火系统,而现实高层民用建筑中大多数高、低压变配电室是采用无油干式变压器及开关,是否也应该采用水喷雾或气体灭火系统呢? 这要根据工程造价综合考虑,采用水喷雾或气体灭火系统是高标准要求,许多工程的高、低压变配电室是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也是可以的。

2.5 消防水池是否需设取水口

《高规》7.3.4 条规定: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规范没有规定什么样的消防水池才供消防车取水,使许多设计者把握不准。笔者认为,应该分以下三种情况考虑:①如果消防水池在消防车的吸水高度(6m)内,不管消防水池是否储存了室外消防用水量,都应设置取水口。因为设置水泵接合器的目的之一就是以备消防泵无法启动时使用。如果消防泵出现故障, 消防储备水因无取水口而无法取出,不合理。设消防取水口工程造价增加不多,但完善了消防设施;②如果消防水池不在消防车的吸水高度(6m)内,如设在地下3 层的消防水池,而水池又没有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无需设置消防取水口;③如果水池不在消防车的吸水高度(6m)内,而水池又储存了室外消防用水量,则应设置专用消防取水加压泵,从消防水池内直接取水,向室外专用消防管网供水,取水口可做成室外消火栓的形式, 要求取水加压泵1 用1备,双电源供电,流量按设计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计,扬程应至少满足室外消火栓栓口处10m 水柱的压力。

三、防火设计

1、建筑平面及竖向布置

本工程设置了自动灭火喷淋系统, 建筑防火分区的原则为地下设备及服务用房􀀁 1 000m2; 地上首层商业部分按每区􀀁 10 000m2 划分; 地上二层以上商业部分按每区􀀁 5 000m2划分; 防火分区垂直方向划分时, 有局部跨越二、三层; 中区各层连通的中庭中, 不包含商业活动, 作为一个防火分区考虑。消防控制室设在地下一层, 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隔墙和1. 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并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每个防火分区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 含通向地下专用安全疏散通道的疏散口)。疏散口的位置、数量、宽度、疏散距离和设施均符合规范要求。除北区多层裙房两部楼梯间地面以上部分采用封闭楼梯间自然排烟外, 其他楼梯间均为防烟楼梯间。建筑疏散走廊宽度及疏散楼梯之间距离均能满足规范要求。

大型建筑消防设计中安全疏散问题往往较难解决, 该工程在消防设计中提出了在地下设置专用疏散通道以及疏散楼梯通向屋顶等建筑 ‘地上地下立体安全疏散’的措施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值得其他大型建筑借鉴。

按照计算结果, 三层疏散宽度最大, 选取最大宽度层的疏散宽度作为其以下各层的疏散楼梯宽度, 各层走廊、疏散口宽度以本层疏散宽度需要设置。因此三层以下疏散楼梯总宽度按照三层宽度计算, 四层则按实际计算结果设置。

2、安全疏散设计难点

因该工程建筑体量庞大, 系特大型建筑综合体, 在建筑消防设计中存在以下方面难以满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 1) 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距离超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 3. 13条第4项规定;

( 2)首层中庭部分防火分区疏散距离超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 13条第3项规定。

3、特殊的加强性消防技术措施

该工程在满足上层疏散要求均布消防楼梯间的情况下,造成楼梯在首层位置不能全部靠近建筑周边布置, 其距离超出了规范的有关规定, 另外, 首层中庭部分防火分区疏散距离也超出规范规定, 在防火设计上, 采取了以下加强性消防技术建筑首层楼梯间出口至建筑对外出口之间疏散距离过长的现象, 在大型商业建筑中是比较常见的, 传统的设计方式是调整楼梯间的位置, 以满足疏散距离的最大限制。而设置地下避难通道的形式则较为巧妙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在不影响建筑平面设计的情况下满足了消防疏散要求。地下通道按地下避难通道设计, 按相关国家规范及标准在各使用空间配置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与防排烟系统, 通道内不允许设置或摆放任何可燃物品, 确保火灾情况下的疏散安全。

上述设计方法也仅仅处于尝试阶段, 本文涉及的商业建筑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后, 批准了该设计方案, 这也是履行安全设计规范的一个创新性举措, 对同种建筑此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4、管理保障措施

地下疏散通道在技术设计上基本具备了早期发现火灾、措施:

( 1) 中庭上空的钢屋架除按照规范进行防火保护外, 同时布置冷却喷头。中庭不作为商业或其他功能使用, 严格控制设置临时可燃物。中庭部位装修采用A级不燃材料。

( 2)疏散楼梯通向屋顶, 并利用屋顶停车场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 3)设置地下安全疏散通道, 将首层楼梯间与地下疏散通道连通, 解决了首层消防楼梯出口处安全疏散距离存在的问题。

四、地下疏散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1、技术保障措施

首层不能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均通向地下专用通道, 将在建筑首层的疏散转为在地下专用疏散通道内的疏散过程。地下专用安全疏散通道相互连通, 并按照避难走道的要求进行设计。根据疏散宽度要求, 均匀分布地下疏散通道, 达到合理疏散人流的目的。楼梯间与地下专用通道的连接方式如图1所示。

阻止火灾进入疏散通道、早期自救的设防能力, 但是要在火灾中确实起到人员通道的作用, 仅有硬件上的巨大投入还远远不够, 很多消防设施并不落后的商场, 在火灾中仍然造成重大损失, 究其主要原因, 日常消防管理的缺位是非常突出的问题。该项设计对建筑投入使用后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大型地下避难通道消防设施的定期维护检修,以及通道内不允许设置任何可燃摊位或柜台等要求是日常消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第11篇

关键词:住宅建筑;设计依据;电气设计;节能环保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住宅小区建筑逐渐从多层住宅向高层住宅发展转变,高层住宅在现代城市住宅建筑中所占的比例逐渐增大。再加上,由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用电器越来越多,使住宅电气设计由原来的纯照明向多功能的方向发展。因此,现代住宅楼建筑电气设计显得尤为重要,其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居民电气供应的质量,且是保证居民生产生活和学习的关键。本文结合近年来的一些工作实例对现代住宅建筑电气设计的主要内容、出现的一些问题及能源节约方面作一些探讨,报道如下。

1、现代住宅建筑电气设计依据

根据GB50045-1995(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为“高规”)第3.0.1条规定,高层住宅楼是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分为超高层住宅(100米以上或35层以上住宅),一类高层住宅(十九层及以上三十四层以下或50米以上100米以下商住楼);二类高层住宅(十至十八层为二类高层住宅)。

现代住宅建筑是有着住宅性质的高层建筑。在电气设计中首先应遵守国家的一系列规范(GB50045-2005《高层建筑防火规范》、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和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和《建筑物防雷规范》等)。此外,涉及到照明方面应遵守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涉及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遵守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

2、现代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内容分析

2.1 负荷分类

高层住宅建筑中消防泵、喷淋泵、防排烟风机、消防控制室电源等消防负荷超高层或一类高层为一级负荷,二类高层为二级负荷,另外潜污泵、普通客梯、生活泵等重要负荷虽然不是消防负荷但也根据高层以住宅分类超高层或一类高层此类负荷为一级负荷,二类高层此类负荷为二级负荷,其余的住宅内普通照明、地下室一般照明(非应急和备用照明)住宅内家用电器等用电均为三级负荷。

2.2负荷的计算

电力负荷是供电设计的依据参数。计算准确与否,对合理选择设备及设备的安全可靠与经济运行均起决定性作用。现代住宅建筑由于层数较多,高度较高,因此在电力负荷计算方面对于整个建筑设备和配电方式的选择及后期使用的安全性都是非常重要的,住宅建筑的负荷计算,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其中高层住宅地下室除考虑照明用电外另预留一定动力和插座用电,地下室负荷一般按单位面积法进行计算,住宅用电60平方以下(含60平方)每户考虑3KW,60平方至90平方(含90平方)每户考虑4KW,90平方至150平方每户考虑6KW,超过150平方的超出面积可按40W每平方至50W每平方计算。一栋高层住宅用电负荷按各类负荷考虑各自负荷性质的需要系数后求和,再考虑一定的同时系数后计算而得。

2.3供电电源

高层住宅的供电电源应按住宅建筑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进行合理设计和考虑。

为了保证供电可靠性,一类高层住宅的一类负荷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电源,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二类负荷的供电系统,最好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路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在实际设计过程中我们经常无法从市电取得两路独立电源,就常常考虑设置自备电源,自备电源有柴油发电组及EPS电池等方式,我们较常采用的是自备柴油发电机组做为一、二类高层建筑一类级负荷的第二电源,机组应处于常备启动状态。一类高层建筑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的建筑物的发电机组,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当市电中断时,机组应立即启动,并应在30s内供电。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二类高层建筑及二级保护对象建筑物的发电机组,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2.4高层住宅配电方式

住宅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住宅建筑的类别、规模、供电负荷等级、电价计量分类、物业管理及可发展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对于消防泵、喷洒泵、防排烟风机等负荷采用放射式配电,两路电源引至各消防设备末端进行切换;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外,各防火分区的消防用电设备,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线路电源供电,末端配电箱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该箱安装于所在防火分区内;由末端配电箱配出引至相应设备,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作用相同、性质相同且容量较小的消防设备,可视为一组设备并采用一个分支回路供电。每个分支回路所供设备不超过5台,总计容量不宜超过10kW。

高层住宅住户用电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配电方式,各层电表箱树干式引自配电干线再放射式引至各住宅户内。

2.5高层住宅应急照明及供电要求

高层住宅火灾应急照明应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两种,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如消防泵房、防排烟机房等处设置备用照明;供人员疏散,并为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场所如楼梯间、门厅等处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通道照明。

高层住宅的疏散楼梯间、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设置疏散照明,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可不设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中的疏散照明持续供电时间不应低于30分钟,一般疏散区域的疏散照明照度不低于0.5LX,竖向疏散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照明照度不低于5LX;航空疏散场所,避难疏散区域的备用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不低于60分钟,照明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配电房、水泵房等火灾时需继续坚持工作的场所备用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不低于180分钟,备用照明照度不低于正常照度水平。

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并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

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采用双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由单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2.6 电缆选择与敷设。

超高层住宅的,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一类高层住宅,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当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也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

二类高层住宅,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

超高层住宅及一类高层住宅采用矿物绝缘电缆时,采用明敷设或在吊顶内敷设;当采用难燃型电缆或有机绝缘耐火电缆时,在电气竖井内或电缆沟内敷设时可不穿导管保护,但应采取与非消防用电电缆隔离措施;当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电缆为消防设备供电的线路,采用明敷设、吊顶内敷设或架空地板内敷设时,应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所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应采取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措施;线路暗敷设时,应穿金属导管或难燃型刚性塑料导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结构内,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应急照明及应急广播等线路暗敷设时,采用穿导管保护,并暗敷在不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当明敷时,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导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难燃性材料的电缆,不穿金属导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内;

2.6火灾报警系统设计

高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根据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维护方便。

高层住宅的火灾报警系统尚应根据火灾的扑救难度、火灾的危险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保护等级。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或层数超35层的高层住宅的火灾报警系统应按特级保护对象考虑,一类高层住宅的火灾报警系统按一级保护对象考虑,二类高层住宅的火灾报警系统按二级保护对象考虑。

高层住宅级保护对象的火灾报警系统形式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一级保护对象的火灾报警形式采用集中报警系统,二级保护对象的火灾报警形式采用集中报警系统或区域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的地下停车库选用感温探测器,商业、电梯前室等处选择感烟探测器,配电房、风机房等处选择感烟探测器,柴油机房采用烟温同感的探测器,电气竖井,电缆隧道等处选择线型定温探测器。

通过合理科学的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可更早的发现火灾隐患,采取合理的处理和消防灭火措施以达到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2.7防雷与接地设计

高层住宅应根据建筑物高度、体型及所处区域的雷爆情况综合计算年雷击次数,根据年雷击次数把高层住宅防雷等级分为二类防雷建筑物和三类防雷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N>0.25次/a的住宅按二类防雷建筑物考虑,预计雷击次数0.25次/a≥N≥0.05次/a的住宅按三类防雷建筑物考虑。

二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的措施,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也采用由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接闪网、接闪带应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的措施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也可采用由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接闪网、接闪带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 20m×20m或 24m×16m的网格。

3、节能设计

现代高层住宅建筑的大发展也伴随着能源的浪费和消耗,所以高层住宅建筑的节能显得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能源供应,经济浪费和环境保护,对于高层住宅建筑的节能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采用能耗低的变压器、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

采用设备就地补偿与变配电所集中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以达到更低的无功功率损耗。

住宅建筑的门厅、前室、公共走道、楼梯间等设人工照明及节能控制。除电梯前室外的其它公共区域设置声光控制开关控制。

采用节能LED照明灯具及带节能型电子镇流设备荧光照明灯具等节能型灯具。

4、高层住宅电气设计中尚应注意的问题

4.1双电源末端切换应注意以下问题。

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的两个供电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外,各防火分区的消防用电设备,可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线路电源供电,末端配电箱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该箱安装于所在防火分区内。

4.2火灾报警系统线路选择与敷设应注意以下问题

(1)横向敷设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如采用穿导管布线时,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人同一根导管内;探测器报警线路采用总线制布设时不受此限;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当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两类电缆宜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3)火灾广播线路与火灾报警控制总线不应敷设在同一线槽或桥架内。

4.3树干式配电,在树干分支处应注意以下问题。

在树干分支处(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应加设短路保护,当短路保护设备不能设置在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地方时,应采用下列措施:

(1)短路保护电器至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的这一段线路长度,不应超过3m;

(2) 应采取将该段线路的短路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

(3)该段线路不应靠近可燃物。

5.结束语

由于现代住宅建筑的特殊性,使得其电气设计越加复杂,存在着一些争议及问题。然而,住宅建筑电气设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科学合理的住宅建筑电气设计有利于保证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等。因此,相关工作者应努力探索,积极创新,提高建筑电气设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4]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5]戴瑜兴,黄铁兵.《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数据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第12篇

keywords: buildings with few floors necessity probability fire control design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第四节,第8.4.1条的规定:“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应设计室内消防给水”。从这条规范,很多设计人员得出“不超过六层的所有住宅(包括底层带商业网点),不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计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这一结论。另外,《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1997年版)第一章,第1.02条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从而使绝大部分的低层住宅楼(六层及六层以下)处于完全不设防状态,而我国的绝大多数城市居民是生活在这种不设防的六层及以下的住宅中的。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低层住宅也应设计消防系统。

一.设计消防系统的必要性

1.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中的电器用品越来越多;装修档次越来越高;气体能源的使用越来越普及;从而使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危险性也越来越大。

1.1. 家用电器越多,用电负荷越大,再加上大多数装修施工的并非是具有资质的家装公司,而是没有经过系统学习的个体水电工人。电气施工相当不规范,导致由于电路故障发生火灾的事件屡屡发生。

1.2. 装修档次越高,采用的可燃.易燃物品越来越多。家装物品火灾危险性大致如下:油漆(乙类),地板.天花衣柜书桌等木质家具(丙类),窗帘等纺织品(丙类).这给火灾的发生.蔓延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1.3.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逐渐舍弃了木柴.煤等的能量来源,转而采用更为清洁.方便的能源例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等。显然,气体能源比固体能源要易燃得多,而且,一旦发生火灾而不能及时被迅速扑灭,气体能源供应系统随时有发生爆炸的可能,使火灾变得更加难以控制,给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

2.随着收入的增加,家庭中贵重物品越来越多,一旦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

据新闻报道,一般家装的花费在五万至十五万之间,高档的则花费更高.家庭中的奢侈品(摄像机.数码相机.家用电器).工艺品.收藏品的价值少则几千,多则上万。现今,一个中档住宅楼发生火灾所造成的损失是很惊人的。而且,发生火灾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人员伤亡,这部分的损失是无法用金钱进行评估的。

3.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难以及时到达和进行灭火扑救。

消防规范规定,消防车必须在接到火灾报警1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但正常情况下,人们发现火情并进行报警,是在火灾蔓延了相当长时间之后;再加上天气恶劣,交通拥挤,消防通道堵塞等不可预见因素,消防车很难及时到达火灾现场。另外,由于现在家庭的防盗措施严密,在房主不在现场的情况下,消防队员难以及时进入室内进行扑救。所以,学习高层建筑灭火经验,立足于自救,设计室内消防系统,是必要的。

二.设计消防系统的可行性

消防规范之所以未要求所有住宅都应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和灭火器系统,笔者认为主要有两条原因,a:相对于其他建筑,住宅遭受火灾时所造成的损失较小;b:住宅楼的投资相对较小,如果增加消防系统,势必增加投资,进而增加开发成本。对于第一条,笔者已在必要性中作了详细地说明。至于增加投资成本,随着住宅小区化的实施,人们对于住房本身之外的投资越来越认同,如小区绿化,保安措施,电子监控等。为了维护生命财产的安全,增加部分消防投资,笔者相信,住户是会认同的。另外,随着消防器材的进步发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消防投入成本也在逐渐地降低。消防投资只占整个投资中很小的一部分,但它能够起到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三.具体设计方法的讨论

在国外,有在低层住宅中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例子(主要用于高档公寓和别墅),而我国的《消办字(1996)108号文》规定,别墅宜设计消防卷盘,别墅宜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这种做法造价太高,仅适用于部分高档住宅,不适合于大面积的推广,也不适合我国的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在我国,应考虑灭火效果与经济条件相结合的最佳方法。

1.方法一:按目前七层带商业网点单元式住宅楼的做法,在屋顶设置消防水箱储存十分钟的消火栓用水量,另每层设置室内消火栓,层层设置灭火器。

这种做法对于消防安全固然是很好的,但增加水箱容易影响建筑物的美观,水箱也难以管理。而且此方法对于投资的增加是相当大的,除非有相当的经济实力,一般情况下不是很适用。

2.方法二:层层设置灭火器,不设计室内消火栓系统。

此方法投资很小,但灭火器的灭火能力有限,难以保持持久的灭火能力,故此方法不适用。

3.方法三:仅在一.二层设室内消火栓,水源由市政管网提供,楼顶不设消防水箱,另外,层层设置灭火器。设计参数:消火栓用水量5l/s,单枪流量2.5 l/s,同时使用2支水枪,水带长度25米。

根据建筑设计规范,六层楼的地面的高度一般距室外地平15米左右(层高2.8米左右), 利用25米水带的长度加上充实水柱的长度,能保证设于一.二层的室内消火栓对所有楼层(七层及七层以下)进行灭火。现今,各大中城市的市政管网压力保持在0.25-0.30mpa之间,基本能够保证所到达楼层消火栓的充实水柱。在市政压力不够的地方,可以在管道上设计管道泵进行加压,以达到压力要求。需要注意的是,设计时必须保证来自不同立管的两股水柱同时到达同一单元内的任何部位。而市政管网完全能够保证灭火时间内的用水流量。其实,仅在一层设置室内消火栓已能达到消防要求,之所以一.二层都设,是考虑到万一失火,两层消火栓可以在短时期内达到灭火效果,进而降低损失。再加上灭火器的使用,完全能达到扑灭火灾的要求。此方法相对于方法一,可以节约很大的投资,但从灭火效果上来说,并不比方法一逊色。

4. 方法四:仅在一.二层设室内消火栓,水源由市政管网提供,楼顶不设消防水箱,不设置灭火器。

此方法就是方法三不设置灭火器。可以节省下灭火器的投资。但室内消火栓的使用要经过一定的培训,而且使用的人员需要一定的体力保证。所以,笔者认为,在住宅消防系统中,灭火器的使用还是很有必要的。

四.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对自身生存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在所有低层住宅中设计消防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而本文方法三所提供的设以室内消火栓和灭火器的消防系统,是能够满足人们的这一需求的。

参考文献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1997年版).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第13篇

关键词:高层住宅 火灾隐患 防范对策

由于受到我国土地、人口等基本国情的影响,高层及超高层建筑不可避免的成为我国城市建筑的主流发展趋势。然而,伴随着高层住宅建筑的不断发展,建筑火灾也日趋加剧,严重危害着高层住宅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如何有效加强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问题,尽可能避免高层住宅火灾的发生,早已成为消防部门的首要任务。

1、目前我国高层住宅形成火灾隐患的主要原因

1.1 对消防安全与消防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部门在高层建筑住宅的消防设计与消防管理上尚缺乏足够的重视与认识。以至于在高层建筑的设计初期,施工建设人员只是一味的根据销售需要,对高层建筑的建筑布局、设想进行设计。而并没有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到消防安全,致使目前大部分的建筑设计并没有经过有关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合格,便投入使用,在后期使用上带来了极大的火灾隐患。

同时,根据我国居民住宅消防管理条例的基本要求,目前现代化的高层建筑内拥有各种名目繁多的消防设施,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火卷帘操作系统、雨淋或水幕系统、自动闭门装置系统等消防设备。但是在消防设备的实际管理上,仍沿袭了以前的保安人员工作体制,以至这些消防设施无法得到良好的日常维护与检修,一旦发生火灾疫情时,势必造成严重的人员、财产伤亡。

1.2 高层住宅火灾负荷较大,引发火灾的因素较多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消费观念也在发生巨大的转变。尤其是在家庭装修上,装修档次愈来愈高,一些家庭在选购家具上,本来就具有大量的木质品,再加上装修中所使用的木材、纤维制品和高分子材料。同时,现代家庭装饰中,使用了大量的灯具,家用电器,势必加大了引起火灾的因素,极大的加剧了高层住宅的火灾荷载。一旦发生火灾,高层住宅势必会猛烈燃烧,迅速蔓延。

1.3 部分高层住宅的建筑施工质量偏低

目前在我国有不少高层建筑均是由私人建筑队承包施工的,而正是因为私人承包的施工队伍,人员流动性较大,业务素质又较低,以至于施工队伍的整体技能水平,无法适应高层建筑结构复杂、施工要求高的基本特点。特别是在建筑消防工程的施工上,有些中标单位因自己没有消防资质,便挂靠其它有资质的单位,而施工仍旧是原班人马,极大的造成了工程施工质量的劣质、粗糙。同时,部门施工队伍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暗地更改图纸,在施工中偷工减料,致使建筑的耐火性能偏低等现象也屡见不鲜,均给高层住宅带来了巨大的火灾隐患。

2、加强对高层住宅火灾隐患的管理与预防

2.1 从高层住宅的消防设计入手,严把设计关

首先,实行建筑设计资格证书制度。建筑设计是建筑构成的第一步,是建筑消防安全的源头。因此,有效提高设计质量早已成为保证建筑防火系统安全的首要环节。所以,设计单位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及规定进行设计。同时,建立防火设计内部审核组织及制度,对消防设计人员,作为定岗定位,责任落实于人,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及考核制度,以切实保障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得以可靠落实;其次,严格实行消防专篇、自审制度。公安部明确规定,带自动消防工程系统的高层建筑等必须有消防专篇。因此,该消防专篇应有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方面的消防设计内容,专篇应在初步设计中体现完善,并由设计院完成自检自审工作和签字盖章负责,同时有关法规应进一步强化谁设计,谁负责,确定设计人员对所设计工程的终身负责制,以督促设计与自查自审不流于形式。

2.2 从普及消防知识入手,严把审核关

第一,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消防管理工作的审核,是加强火灾隐患预防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实际消防管理中,建筑施工企业更应该加强对消防管理、消防设计的审核、负责制。对建筑设计部门所提交上的各个阶段性设计图纸,应由更岗位的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负责审核后,放可进行阶段性建设。同时,对消防施工图纸而言,须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工程师签字方可生效,消防部门也应进行审查签字,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提高领导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分管领导的消防专业知识,能够在审核把关时,起到防微杜渐的重要作用。因此,建设单位在日常消防知识普及中,更应该注意对建筑分管领导的消防知识的培训,提交分管领导的专业消防水平,加强消防安全意识,进而严管建筑消防安全关。

3、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笔者就高层住宅火宅隐患的形成进行粗浅的探讨,使我们更加清楚的认识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高层建筑势必成为城市建筑的主流趋势。尤其是高层住宅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民生民计。因此,严把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关,将火灾隐患降至最低,从而保证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早已成为我国消防部门的首要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陈凯峰.关于高层住宅楼梯设计的一点思考[J].住宅科技,1994(04).

[2]刘宇.高层民用住宅防火措施刍议[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02).

[3]侯纲,侯如松.高层住宅火灾的特点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探讨[J].建筑安全,2004(07).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第14篇

关键词:一类高层;负荷分级;电源;供配电

本文作者通过近期设计的一个工程案例――清香岭居住宅小区,结合当前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图集,来阐述带商业服务网点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供配电设计要点,特别是负荷分级、电源的设置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设计人员应注意的建议。

清香岭居住宅小区分为A、B、C三个地块,B区为别墅和多层住宅,B区总建筑面积约为4万m2,C区为一类高层住宅单体建筑,地下两层,地上27层,C区总建筑面积约为2万m2,本文均不做阐述;A区总建筑面积约为10万m2,建筑主体高度为85.2米,结构高度为108米;地下一层为人防工程和车库,地下二层为人防工程(本工程因现场地形,局部出现地下二层);地上共有6个塔楼(顺序依次为F1栋、G栋、F2栋、F3栋、F4栋、F5栋),一层、二层裙房均为商业服务网点,三至二十七层均为住宅;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1.6万m2,人防工程共分为3个防护单元,人防类别为常6级乙类二等人员掩蔽所,人防总建筑面积为4543.2 m2。

1 负荷分级

1.1 地下车库负荷分级的确定

本工程地下车库停车数量为346辆,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3.0.1条和9.0.1.1条,地下车库的防火分类为Ⅰ类,本工程地下车库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排烟设备、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若设计有机械停车设备和升降梯的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0.1.1条,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故在地下车库中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所用的消防设备用电负荷均为一级负荷。

地下车库中排污泵和生活水泵等非消防负荷等级均为一级负荷;地下车库人防区走道照明为一级负荷,普通照明为二级负荷;地下车库非人防区走道照明为一级负荷,其他普通照明为三级负荷。

1.2 地下人防工程负荷分级的确定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7.2.4条 续表7.2.4(战时常用设备电力负荷分级)的要求:基本通信设备、音响警报接收设备、应急通信设备、柴油电站配套的附属设备、应急照明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重要的风机、水泵、三种通风方式装置系统、正常照明、洗消用的电加热淋浴器、区域电源的用电设备、电动防护密闭门、电动密闭门和电动密闭阀门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其它负荷为三级负荷。

1.3 一、二层商业负荷分级的确定

本工程一、二层各商业服务网点面积均小于200 m2,根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7.3.1条第3款的要求:“小型商店建筑的用电应为三级负荷”,故一、二层各商业服务网点按三级负荷供电。JGJ 48-88版规范要求“高层民用建筑附设商店的电气负荷等级应与其相应的最高负荷等级相同”,设计人员应注意新版规范对负荷分级的变化。

1.4 住宅负荷分级的确定

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3.2.1条,本工程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和生活水泵为一级负荷;住宅建筑内其他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

2 配变电所及柴油发电机容量及位置选择

2.1 配变电所位置的确定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6栋塔楼一字排开,端到端水平距离约为400米,塔楼建筑主体高度为85.2米,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4.3.3条的条文说明:“供电半径一般为200m~250m ”,方案确定为设置1个10kV开关室和3个配变电所;F1栋、G栋和F2栋住宅楼由#1配变电所供电,设置于三栋塔楼地下室中间位置;F3栋、F4栋和F5栋住宅楼设置#3配变电所,设置于F4栋塔楼地下室;地下室、一层、二层裙房由#2配变电所供电,设置于地下室中间位置,均满足供电半径要求。

关于配变电所所址的选择,《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4.2.1条第7款规定:“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应注意上方是否为一层商业服务网点的卫生间。

同时还应注意,《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4.2.2条有规定:“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故在做纯住宅楼时应注意配变电所正上方是否为住户。

本工程局部出现地下二层,配变电所不宜设置在地下二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4.2.2条有规定:“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

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室时应有相应的防水、排水措施,《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4.3.4条有规定“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配电室的地面宜高出本层地面50mm或设置防水门槛”。

2.2 配变电所内变压器容量的确定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4.3.1 条规定:“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D,yn11,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85%”,同时根据供电部门要求,功率因数补偿应达到0.9及以上。本工程通过负荷计算:#1配变电所设置两台SCB11型1000kVA的住宅用电干式变压器,#3配变电所设置两台SCB11型1000kVA的住宅用电干式变压器,#2配变电所设置一台SCB11型630kVA商业用电干式变压器和一台SCB11型630kVA公共用电干式变压器;各配变电所的两台变压器低压侧均采用母联柜连接,保证变压器不同时停电检修时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供电。各变压器负载率均在75%~85%之间,符合规范要求。

2.3 柴油发电机容量的确定

关于柴油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的容量确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3.5.4条有规定,现摘录如下:

“3.5.4 应急发电机的负荷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应急发电机仅为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供电时,应以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的计算容量,作为选用应急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2 当应急发电机为消防用电设备及一级负荷供电时,应将两者计算负荷之和作为选用应急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3 当自备发电机作为第二电源,且尚有第三电源为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供电时,以及当向消防负荷、非消防一级负荷及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供电时,应以三者的计算负荷之和作为选用自备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本工程将消防用电设备及一级负荷之和作为应急柴油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同时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11.0.12条规定“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当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柴油发电机的母线电压将会下降,影响发电系统的稳定;设计中为消防水泵提供备用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容量选择应考虑当最大一台消防水泵全压直接启动时的电压降,需满足规范要求值(发电机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2.4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位置的确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6.1.1条第6款有规定:“发电机间、控制室及配电室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4.13条第2款摘录如下:

“5.4.1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本工程柴油发电机房设置于车库内,上方为草坪。GB 50016-2014版防火规范出来以前,设计人员往往考虑少占用或尽量不占用车位,柴油发电机房经常布置于一层商业的下方(此位置多剪力墙,不能设置停车位),现在此条列为强制性条文,设计人员应注意规范的变化。

3 人防电站的确定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7.2.13条第1款条文说明:“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防空地下室应设置内部电站,除供本工程供电还需兼作区域电站向邻近防空地下室一级、二级负荷供电,柴油发电机组总功率大于120kW时应设置固定电站,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对于大型人防工程也可按防护单元组合,设置若干个移动电站,分别给防护单元供电。”

本工程人防总建筑面积为4543.2 m2,同时根据其他各专业提供的电气条件,一级和二级负荷总功率小于120kW,故该人防工程未在内部设置固定电站,在人防工程中间位置设置人防配电室,战时电源由防空地下室地面附近的拖车电站、汽车电站引来。

4 低压侧供配电系统及线缆选择

4.1 低压侧供配电系统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6.2.4条规定:“ 每栋住宅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配电”。在低压配电柜系统图中,按非消防照明、非消防动力、消防照明、消防动力、人防等分类设置配电柜。住宅采用树干式配电,每三层设置一个电能表箱,同一层四个家居配电箱均接于同一相;动力负荷均采用放射式供电;单相用电设备均匀地分配在三相回路中。

关于应急照明电源箱的设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13. 9.12条有规定,本工程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应急照明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均采用专用回路,由配变电所低压柜引来;各塔楼采用树干式供电,楼梯间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按多个楼层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地下层各防火分区采用放射式供电,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13. 9.8条的规定:“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在地下室各防火分区设置消防总箱单独配电,由低压柜放射式供电至各分区消防总箱。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7.2.14条第1款规定:“ 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每个防护单元应设置人防电源配电柜(箱),自成配电系统”;故在各个人防防护单元设置人防总箱,由电力系统电源柜和外部电源柜引来,各人防总箱均设置进线总开关和内、外电源转换开关。

4.2 线缆的选择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6.4.3条和6.4.4条,消防设施供电干线均采用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线缆,明敷的非消防供电干线采用无卤低烟阻燃线缆。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0.1.10条第3款“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我们在设计带商业服务网点的高层住宅建筑时,非消防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均共电缆井敷设,应注意电缆井内的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11.2.2条有规定。

4.3 线缆敷设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11.2.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1级以上的钢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0.1.10 条规定:消防配电线路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5 接地系统

本工程低压配电接地系统采用TN-S系统,各电气系统的接地采用共用接地网,接地网的接地电阻

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10.2.1条和10.3.4条,在配变电所做总等电位联结,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做局部等电位联结,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每隔3层与相近楼板钢筋做等电位联结。

6 结语

以上是笔者设计带商业服务网点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供配电的一些思路和做法,如有不足之处,请设计同行批评指正。

【1】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3】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JGJ 242-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4】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GB 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S】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

【5】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GB 50038-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S】 北京: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2005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建筑电气;消防;设计

中图分类号:F470.6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电气消防设计是住宅小区设计中相当关键的一节,作为电气工程师,针对建筑电气消防系统所做出的有效且安全性能高的设计方案是其份内的责任。一套完备的住宅小区电气消防系统可以降低火灾发生概率,提前预报安全隐患,即使发生火灾也会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住宅小区电气消防设计遵循的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等。

2、消防联动系统设计

2.1消火栓系统

消火栓是建筑物最基本的消防设备,消火栓系统能否正常使用,是灭火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消火栓系统电气设计应严格按照《报警规范》要求,满足下列几点要求:无论采用哪种形式的消火栓系统,接线都应能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启动后,本单体内的所有消火栓按钮处的指示灯点亮;消控中心内的集中报警控制器上能反映出哪一个单体消火栓按钮动作;消控中心可以显示消防水泵的运行状态、故障状态;通过消控中心的手动直接控制盘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

2.2自动喷水(喷淋)系统

按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住宅小区内的一类高层住宅的走道,带商铺的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商铺,汽车库(停车数超过10辆)等场所均需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喷淋)系统电气设计应严格按照《报警规范》要求,满足下列几点要求:压力开关启动喷淋水泵;消控中心内的集中报警控制器上可以反映出哪一个单体压力开关动作;消控中心能显示喷淋水泵的运行状态、故障状态;通过消控中心的手动直接控制盘控制喷淋水泵的启、停。

2.3火灾报警系统

包含防烟楼梯机械正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电动挡烟垂壁、常开防火门等。住宅小区内有不同类型的住宅建筑单体,同样根据单体内有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则按《报警规范》要求进行以下面两种方式考虑:1)当发生火灾后,火灾自动报警器通过控制总线、输出模块立即打开相关的排烟阀(口),同时自动启动排烟风机,开启着火层及上、下层的正压风口,同时自动启动正压风机,为前室及楼梯间加压,阻止烟气串入。2)如果单体内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那么当单体内地下层设有排烟风机时,则主要采用现场手动控制风机的启动;另外如果地下层设有喷淋系统,则可以采用喷淋系统中的水流指示器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自启动的一个信号,这样控制可以适当弥补由于手动现场控制造成的风机启动的时间延误。

3、工程案例分析:

本工程主要由7栋单元式高层住宅楼及一座地下停车场组成。住宅楼地上21层-25层,高度61米-75米,地下两层为储藏室,总建筑面积886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6900平方米,设计停车位270个。

3.1建筑防火设计

本工程住宅楼为一类高层,设计耐火等级为一级,每单元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地上部分不超过1000m2,地下储藏室不超过500平方米。每单元设剪刀楼梯间一座,消防电梯一部,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为2.00小时不燃烧墙分割,并分别设置前室,其中一前室与消防电梯合用。疏散楼梯在首层采用内墙或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与地下室分割开,隔墙上开设乙级防火门,疏散楼梯均通至屋顶,并设乙级防火门,所用疏散门均向疏散方向开启。地下停车场为Ⅱ类汽车库,设计耐火等级为一级,分成两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均有一处汽车出入口及4处人员出入口,防火分区间采用特级防火卷帘分割。

3.2给排水设计

1)消防用水量

本工程室外消防用水量为15L/S,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用数量为20L/S,地下汽车库自动喷水用水量为30 L/S,消防用水贮存于室外430 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内。共用消防水箱设在25层住宅楼屋顶,储有消防初期用水18立方米。

2)室外消火栓系统

在小区四周DN250给水环状管网上按间距不超过120米设置SS100-1.6地上式消火栓13套,泵房内设置室外消火栓加压泵两台,以保证消火栓出口压力。

3)室内消火栓系统

每座单体建筑均需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在地下室顶板与顶层连接成环状。消防泵房内设置室内消火栓加压泵2台,以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压力,平时消火栓管网压力由屋顶消防水箱维持。对栓口出水压力〉0.5MPa的消火栓采取减压措施。室外分别设置两套ZSZ150消防水泵接合器与给水管网相连。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在地下停车场按中危险Ⅱ级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公称动作温度为68℃直立型洒水喷头,水泵房内设喷淋泵2台,水泵出水管在湿式报警阀前连成环状,配水管前压力大于0.4MPa时采用减压孔板减压,平时喷淋管网压力由屋顶消防水箱维持,室外设置两套ZSZ150消防水泵接合器与给水管网相连。火灾时喷头喷水,水流指示器动作并向消防控制室报警,同时报警阀动作,击响水力警铃,启动喷淋泵。

3.3通风及防排烟设计

1)通风系统

地下停车场设机械进排风系统,排风量按换气次数6次/小时计算,进风机按送风量的50%计算,并利用车库出入口进行补风。

2)防排烟系统

小区内的每栋住宅楼的合用前室均设置了加压送风系统,每层合用前室设一个电动加压风阀,火灾时由设在小区会所内的消防控制中心自动打开着火层及上下层的电动加压风阀,并联动设在楼顶的加压风机向合用前室送风。另一前室及楼梯间均设有对外的窗,采用自然排烟。地下停车场设有排烟及相应的补风系统。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自动打开着火区域的排烟防火阀,并联动排烟风机开启排烟;当排烟温度达到280℃时,排烟风机前的防火阀自动关闭,并联动排烟风机关闭。

3.4电气消防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用电按一级符合要求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本工程在小区会所内设置消防控制室,对整个小区消防报警系统进行控制。在地下停车场内设置消防报警系统及火灾应急广播,报警系统采用离子感温探测器。在地下停车场及住宅楼楼梯间、前室、配电室、消防控制室等处设置应急照明,在疏散走道及安全出口处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结语

消防电气设计的目的是防患于未然。设计人员应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杜绝侥幸心理,设计出较为完善的电气消防系统。本文通过实例讲解消防电气设计,希望能给设计人员提供参考,以减少火灾,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3]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