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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和传统能源范文

新能源和传统能源

新能源和传统能源范文第1篇

关键词 低碳 新能源 传统能源

资源短缺是全球所面临的共同话题,特别是对于传统能源而言,其非可再生性决定了能源总量将不断下降,但整体需求却逐年提升。与此同时,传统能源的环境污染问题更为严重,对自然生态构成了巨大威胁。新能源的出现,不但能改善能源短缺问题,同时也能为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有力支持。[1]

一、低碳背景下新能源繁荣的原因

(一)推动能源结构调整

新能源,又称非常规能源。新能源是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以及核聚变能等。[2]新能源的繁荣,有利于能源结构的调整与创新,有利于保持能源市场的稳定与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业对能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然而,传统能源供应量压力大且总量相对有限,直接影响和限制了产业发展,乃至国家经济的发展。对此,国家政府不断制定和出台鼓励和扶持政策,试图借助新能源以巩固能源市场,调整能源结构。在政策支持和引导之下,大量国内企业开始投资新能源,光伏发电、氢能和风电并网等技术也因此得到了巨大推动。[3]

(二)推动低碳经济发展

新能源的繁荣,对于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也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当前,我国在实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环境生态污染问题。新能源除了具备极大发展潜力外,最为主要的特点在于绿色、清洁,较传统能源对环境的危害更低。[4]为促进可持续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战略的落实,国家政府开始积极推广新能源,加强产业布局,缓解环境污染问题,以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更为理想的能源环境。

二、低碳背景下新能源行业发展建议

(一)加行业立法

我国政府在加强政策鼓励和支持之外,应进一步加强行业立法工作,不断优化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新能源行业行为。[5]首先,政府应完善市场监管法律,加强对原材料市场的控制和监督,尽可能地控制和稳定原材料成本,减少市场波动,严厉打击投机行为。其次,规范电公司与再生电力交易行为,落实电价竞标制度,保持高度透明和公正的交易环境,充分提高新能源开发商的信心。此外,政府应健全环境污染保护法规,对于过度污染的新能源企业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新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控制政策倾斜

一方面,政府应加大政策审核,严格审查新能源企业资质,加强对新能源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销售能力的评估,对于技术创新企业和销售业绩较好的新能源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和适当的资金奖励。而对于恶意套取国家政策资金的企业,应给予严厉惩罚,实现净化行业市场的目的。另一方面,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满足产业发展的需求。没有政府的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举步维艰。新能源开发成本高,生产也不连续,其面临的经营和发展风险更大。对此,政府政策应保证足够的稳定性和协调性,加大经营补贴和环保补贴,为新能源企业技术创新和经营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三)加强行业管制

国内多数新能源企业,不但欠缺核心和自主技术,企业生产环境也相对简陋,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素质水平较低。对此,我国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新能源产业的管理,制定和出台一系列的企业生产卫生标准、从业标准等,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完善和规范新能源企业的经营和生产行为,提升新能源企业的人员综合素质。

三、低碳背景下传统能源行业发展思考

(一)传统能源发展挑战

与新能源行业相比,传统能源行业的发展面临更多制约和限制因素。传统能源资源总量有限,能源供需矛盾已经越来越严重,包括煤、石油、天然气等在内的传统能源近年来频频出现短缺的状况。随着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行,传统能源成为了重要的限制对象。最后,传统能源无论是在开采还是利用上,都受到了极大的约束,传统能源发展形势非常不利。

此外,传统能源使用过程中所造成的严重环境污染也是不争的事实。近年来,国内出现的雾霾天气,很大程度上与传统能源有关。传统能源在使用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温室气体,对生态环境构成巨大影响。在提倡可持续发展和低碳经济的今天,传统能源环境可谓岌岌可危。

(二)传统能源发展策略

第一,加大生产技术创新和改革。传统能源企业应在扩大产能、解决供需平衡问题的同时,着重加强对生产技术的创新和改革,以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的影响。目前,国内传统能源企业普遍存在生产技术水平低下、环境污染过重的问题。与发达国家能源企业相比,国内传统能源企业整体技术落后非常大。对此,必须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和改革工作,加大研究经费的投入,积极探索节能环保的生产技术,促进传统能源企业的平稳、可持续发展。当然,政府方面也应该对传统能源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改革提供适当的政策支持。最后,相关企业还应积极借鉴和学习国外石化技术创新思路和方法,通过生产工艺和优化和改良,不断提升汽油等石化产品的应用效率及环保水平,丰富传统能源发展思路。

第二,优化和拓展企业产业结构。传统能源企业必须脱离原有的产业结构模式,加强对下游产业的开发和拓展,以高附加值的创新技术产业逐步替代传统高能耗、低效益产业,进而不断提升企业的利润空间,为企业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以煤炭企业为例,长期以来,煤炭企业主要以煤炭基础开发为主要业务,煤炭产品质量较差,市场价格较低,造成煤炭企业经济利润非常有限,许多地区的煤炭企业入不敷出、债台高筑。对此,煤炭企业应在加强产能升级和技术创新的同时,适当引入煤制油、煤制气等技术,对煤炭产品进行优化和改进,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通过大量技术攻关提升煤炭能耗水平,缓解煤炭燃烧对温室效应的不良影响。

第三,加强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联合。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是未来的重要趋势和方向,传统能源产业应在加强自身技术创新和升级产业结构的同时,积极加强与新能源产业的合作,通过联合发展的方式帮助企业渡过发展瓶颈期,增强自身的发展持续性。与新能源产业相比,传统能源企业自备较强的资源优势和资本优势。通过对当前市场发展现状的评估和研究,传统能源企业应选择优秀的新能源企业进行合作。传统能源企业还可借助新能源企业的技术资源实现对自身生产技术水平的革新,而传统能源企业则提供资金上的支持,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新能源与传统能源产业的融合,也能够显著化解双方发展中的矛盾与冲突,共同为我国能源产业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特别是对于石油能源企业来讲,应积极加强与新能源公司之间的战略合作与联合,由石油能源企业提供科研经费,新能源公司加强对氢燃料、太阳能、电能以及乙醇燃料等高性能能源产品的开发和研究,加快国内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速度,为我国汽车等行业的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技术支持。

此外,未来随着电动车的普及和发展,石油化工企业应加大与新能源企业之家你的合作,通过了解客户群体的消费习惯,不断完善加油站内充换电站的配套设施和服务举措,设置客户休息区;提供形式多样的充换电结算方式。同时,利用加油站网络,为新能源车企提供展示平台,提供新车销售、维修、保B等服务,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更便利的出行服务。

四、结语

面对基础薄弱的新能源产业,国家政府应在提供政策扶持和鼓励的同时,加强产业引导和管制,规范新能源产业的经营和发展秩序。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传统能源产业的合理引导,保证科学的能源产业结构,为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可靠的能源支持。

(作者单位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湖州分公司)

参考文献

[1] 陈学.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及传统能源行业战略选择浅析[J].石油商技,2012

(02):44-49.

[2] 马展雄.分析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现状及传统能源行业的战略选择[J].科技与企业,2013(07):19-19.

[3] 王军,王朝全.新能源、传统能源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以四川省为例[J].科技管理研究,2013(19):51-54.

新能源和传统能源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源汽车 发展现状 发展问题 传统能源

中图分类号:V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2(c)-00-01

随着经济与科技的飞速发展,能源消耗越来越大,能源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能源问题成为关系着一个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战略问题,被整个国际社会所广为关注,开发和利用新能源成为世界各国工业发展的重要方向。石油是重要的能源,在石油消耗中,汽车燃油消耗占据了石油消耗的重要比例,也是近年来石油消耗增长的主要因素,但石油资源并非是取之不尽的,其存储量极为有限。据估计,目前所探明的石油储量仅能支撑到2050年左右,石油能源危机已经成为一个全世界共同面临的问题,给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挑战与威胁,与此同时,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节能减排成为全球各国能源政策的重要内容。发展新能源汽车成为全球各国汽车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是解决资源问题和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经过数年的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下面,该文就传统能源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提供参考。

1 传统能源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

1.1 传统能源汽车发展现状

新能源汽车是解决能源问题与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虽然发展新能源汽车,包括如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氢能源动力汽车、太阳能汽车等是世界各国的长期目标,但短期看来,传统能源汽车依然将会占据主流,因此在各国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同时,传统能源汽车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节能减排技术方面。在节能技术方面,近几年传统能源汽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高效汽油机、柴油机技术的研究,高效载重汽车及其发动机技术的研究,轿车和轻型车柴油化技术的研究几个方面,这几个方面的节能技术也是我国当前传统能源汽车节能研究的重点。目前,在均质压燃发动机技术、非活塞式内燃机技术、高效传动技术几个方面的研究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有效的提高了传统能源汽车节能减排水平,此外在用车节油方面也有所研究,如汽车维护保养、机油添加剂等,也对传统能源汽车节能减排有一定促进作用。

1.2 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

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已经有了较长的历史,早在“八五”期间就已经开始了电动汽车关键技术的研发,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间,我国持续鼓励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技术的研发,尤其是“863”计划中,更确定了新能源汽车研发的多个重大项目,有效的推动了新能源汽车的研发进度和产业化进程。目前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氢发动机汽车以及其他新能源汽车五大类。我国在混合动力汽车方面的发展相对较为成熟,即传统燃料与电能的混合能源汽车,这类汽车相较于传统能源汽车来说节油能力有了极大的提升,且不需要专门的配套基础设施的支持,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较大的商业化运营前景,如上汽开发的荣威750混合动力轿车、荣威550电式混合动力轿车,即已经顺利上市,一汽双电机重混合动力轿车和中度混合动力客车也开始投入运行。据统计,目前我国北京、上海、深圳等25个试点城市就有各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2.74万辆,2013年3月预计示范推广规模达到3.97万辆。而全球范围来看,混合动力汽车销量已经达到了700万台,我国大力扶持的纯电动车由于受技术和产业配套的影响,至今销量一直较低,就目前发展趋势来看,混合动力汽车将会成为未来几年新能源汽车的主流。

2 传统能源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传统能源汽车发展存在的问题

传统能源汽车在节能技术方面的研究,有效的降低了传统能源汽车的能源消耗水平,提高了节能效率。不过从目前看来,我国内燃机技术方面的研究同国际发达水平依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尤其是汽油机缸内直喷技术、柴油机多次喷射技术、废气涡轮增压技术、高压共轨道燃油喷射技术等方面。在高效载重汽车方面,我国目前应用于高效载重汽车的发动机技术方面的研究还相对落后,尤其是大功率高效柴油机技术方面,高效载重汽车品种相对较少,缺乏系列化高效载重汽车的研发能力。此外,由于应用于轿车和轻型车的轻型高速柴油机技术研发方面的不足,以及柴油品质方面的问题,我国轿车和轻型车柴油化程度还远远不足。

2.2 新能源汽车发展存在的问题

新能源汽车是应对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策略,在传统汽车内燃机技术无法满足石油消耗和碳排放需求的情况下,新能源汽车是汽车产业发展的必然方向。经过数年的努力,全球各国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并从政策等各方面给于扶持,新能源汽车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果,但当前新能源汽车依然身处推广困难的困撞之中。一方面,新能源汽车制造成本依然过高,在我国,既便是政府补贴后的售价同传统汽车相比也依然没有竞争上的优势,同类型混合动力汽车售价往往高于传统燃油车两三倍,而同类型纯电动车售价更高达传统燃油车的三四倍甚至更多。究其原因,与零配件未能实现批量化生产,关键零部件需要进口等有关。另一方面,当前新能源汽车的配套设施还不够完善,如为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提供服务的充换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既便是在试点城市也存在布点不均的问题,根本无法形成有效服务范围覆盖能力,此外城市用地资源紧张,也影响了配套设施的建设问题,使得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受到了限制。此外,新能源汽车安全性问题还有待解决,如锂离子动力电池安全性还存在技术上的缺陷、锂离子电池回收体系还不完善等,另外保障新能源汽车稳定运行的一些关键技术也还未掌握。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都制约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影响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

3 结语

能源问题与环保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问题,被全球各国提到了战略高度。汽车作为重要的传统能源消耗产品,降低汽车的传统能源消耗,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对节能与环保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当前,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加强传统能源汽车节能技术方面的研究,提高传统能源汽车的节能效率,另一方面要加强新能源汽车的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与规模化,扩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范围,不断取代传统能源汽车所占比例。

参考文献

[1] 张发龙,陈春菊,闫忠孝.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刍议[J].价值工程,2012(23).

[2] 姜凯.十二五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攻略[J].农机使用与维修,2011(4).

新能源和传统能源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传统能源;缺陷;节能开发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然而我国经济发展过分依靠资源的消耗。中国既是能源的消费大国,同时也是能源的生产大国,中国能源消费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的第二位。能源的生产不能满足中国经济增长的需求,能源进口成为了我国的必然选择。例如,2011年,我国石油的对外依存度约为52%,预计在2012年达到60%。随着传统能源的不断消耗,相应带来的气候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而我国煤炭消费结构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改变,燃煤产生的CO、CO2的排放量占总量的50%。我国已经成为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排放大国,如何规避传统能源的缺陷,推进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兼顾环境保护,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对传统能源的缺陷进行分析,并提出节能开发的措施。

1 传统能源的缺陷

1.1 传统能源带来的环境问题

1.2 传统能源的有限性

虽然传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促进了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但是,传统能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其总量是有限的。虽然目前世界上的各个国家都加快了新能源的开发,但是相对于传统能源来讲,仍然所占比重较小。传统能源的有限性使人们在关心环境问题的同时,对能源的总量和开采速度产生疑虑。

1.3 传统能源的不可替代性

长期以来,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基本形成了以油气为主的能源结构,对石油、煤炭的依赖程度较高。虽然开发新型能源,但都不能够替代石油等传统资源的位置,随着石油等资源的消耗殆尽,将给整个社会的经济和生活带来巨大威胁。

2 节能开发的措施

2.1 传统能源的深加工

随着传统能源的枯竭,对传统能源的深加工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煤炭的气化和回收可以得到硫酸、食品、蒸汽以及二氧化碳等产品。这种深加工不仅可以有效的减少甚至消除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的排放,而且也大幅降低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利用合成气体中的羰基合成反应、费托合成反应,可以得到甲醇、氢气等新材料和新能源,同时也可以得到醋等生活用品。对于煤层气的应用以前主要集中在生活和化工燃料,但可以通过合理的综合开发,将天然气广泛的应用到汽车等交通工具上,可以极大的降低石油的使用。煤炭等传统能源的深加工,不但可以有效的缓解环境污染问题,而且还可以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起到节能减排的效果。

2.2 新能源的开采

随着传统能源的不断消耗,新能源的开发成为了各个国家普遍重视的项目。新能源不但具有环保的特性,而且储蓄量巨大,打破了传统能源的有限性和不可替代性,是未来人类能源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是新能源的开发需要高科技作为基础,因此,各国必须重视新能源的开发,加大科研投入,促进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例如风能和太阳能的开发,其具有无污染,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特点,如果能够充分的开发利用,可以极大的提高我们的能源利用效率。

2.3 煤、石油等传统资源的循环利用

煤、石油等传统资源虽然会随着总量的减少而提升价格,制约经济的增长,同时也带来环境污染。但是,这些传统资源并不会很快的退出人们的生活,因此,想要实现节能开发,就必须注意这些传统能源的循环再利用。我国要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科学技术改变传统能源的利用方式,调整行业和产品结构,实现传统能源的循环利用。只有提高传统能源的使用效率,才能真正的节约资源,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

3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能源消耗不断加快,传统能源的有限性、不可替代性和环境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加快新能源开发,实现传统资源的深加工和再循环利用,促进节能减排的实现,保证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增长。

参考文献

新能源和传统能源范文第4篇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两会”期间同时表示,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将实行购置补贴,最高补贴金额可能达几万元。2009年,国家已经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目前市场上存在的新能源汽车主要有混合动力汽车以及氢燃料电池汽车、电动车两种。

2010年会成为新能源汽车破冰之年吗?针对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了解、态度和购买意向等问题,本刊策划了关于新能源汽车与消费者购买情况的调查,约有300名网友参与了我们的调查。

新能源汽车知多少

新能源汽车已经在中国上市一段时间,奇瑞、吉利、长安、比亚迪等我国自主品牌汽车厂家也研发出了多款新能源汽车,但是我国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各项基本情况到底了解多少?调查数据显示,只有4.7%的消费者表示非常了解新能源汽车的性能、价格等情况,54.3%的消费者对其情况只简单了解一些,27.6%的消费者基本不了解其情况(图1)。

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各项情况了解程度尚有所欠缺。要推进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使其早日走进寻常百姓家,向消费者宣传、普及其基本知识也是迫在眉睫之策。

选传统能源?选新能源?

业内专家称,目前来看,中国汽车产业要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但是传统汽车也不能丢。近些年,传统汽车在中国市场还是有很大的发展空间。35.4%的首次购车者表示,他们购买传统汽车的可能性大;50%的首次购车者表示,要买传统汽车还是新能源汽车,要看各种汽车的价格和性能等情况而定(图2)。

在对已经购买过传统汽车,而需要二次购车的消费者的调查中,也出现了相似的数据(图3)。另外,二次购车消费者倾向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比首次购车消费者上升了3.1%,这说明二次购车者是新能源汽车厂家不可忽视的消费群体。

消费者对传统汽车的认知度仍然比较高,但是对新能源汽车也持有很高的兴趣。中国汽车业要做的应该是一手抓传统汽车,一手抓新能源汽车,两者共同发展。

具体的任务是,一方面要强化传统汽车的技术升级、节能降耗;另一方面要实现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突破,尽快实现其产业化、商业化。

颇多问题成为桎梏

新能源汽车在中国上市以来,销售情况并不乐观,尤其是私人用车领域。例如混合动力汽车君越,是上海生产的首款投入市场的新能源汽车,上市一年后,购买者却不足千人。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新能源汽车作为新兴事物,仍然存在着颇多问题。其中之一是,新能源汽车销售价格过高,与传统汽车售价相比,平均高出20%以上。其二,与传统汽车相比,其速度、动力等各项性能都不稳定。另外,新能源汽车的市场配套服务环境不成熟,基础设施不健全;无完善的配套维修网络等跟进措施,后续保养不方便等等(图4)。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消费者,降低了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可能性,进而使新能源汽车面临销售瓶颈。

价格仍是关键

在消费者不愿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因素中,价格问题比较突出(图4)。虽然新能源汽车具有油耗低、充电方便等优势,但是仍有34.1%的消费者表示,只有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价格高于传统汽车10%~20%之间,才可以接受并会购买新能源汽车。同时,有很大比例的消费者表示,当新能源汽车的售价高于传统汽车10%以内,或者基本与传统汽车价格相同时,才会购买新能源汽车(图5)。看来,新能源汽车要突破目前的销售困境,降低价格是关键。

在消费者不愿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因素中,基础设施不健全以68%的选择率排名第二位(图4)。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尚未完善新能源汽车的配套基础设施,例如没有类似于加油站的充电站,小区、商场等公众场所没有备置充电柱。有媒体报道,深圳等地已经率先开展了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来弥补这一不足,减少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政府补贴推动普及

2009年春节前,财政部、科技部发出《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13座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城市率先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表示,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也将实行购置补贴。

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实行购置补贴,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向?72.4%的消费者说,他们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可能性会增大(图6)。51.1%的消费者说,如果国家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金额为新能源汽车售价的30%左右,他们会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图7)。

新能源和传统能源范文第5篇

关键词:传统能源 节能环保 新型能源 协同发展

The research about the development strategy of China's traditional energy and new energy.

Songyuqiang Northeast Dianli University School of Energy and Power Engineering jilin province jilin city 132011

一、前 言

目前,由于温室效应的主要原因是利用传统能源排放出许许多多二氧化碳且传统能源不能够再生,我国加强了对新能源探索,努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在这种趋势下,让传统能源也“清洁起来”,使生产和消耗传统能源更为高效、干净,让低碳、绿色成为一种新的形势。

依据最新报导 ,国务院研究提出了对于气候变化的方案,决议到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

因此,我国将全面深化改革传统能源,加大力度发展新型能源行业,加快核电发展,大力建设风电、生物质能和太阳能发电,努力做到传统能源与新型能源协同发展。

二、我国能源利用现状及发展目标

煤炭长久以来是我国的重要能源,我国目前利用较为普遍的是以煤炭为主的传统能源,由于我国的发展现状及科技水准,煤炭为主的传统能源作为主要能源在未来长时间是不会动摇的。落后的煤炭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给环境带来的巨大压力。煤炭消费是造成北方雾霾天气的主要原因,也是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如果这种情况继续下去,生态环境的保护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在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目标是:中国的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463000000千瓦 。其中,水电301000000千瓦,抽水蓄能电站41000000千瓦,煤为928000000千瓦,核电43000000千瓦,天然气发电的功率为40000000千瓦,100000000千瓦的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5000000千瓦,生物质发电和其他5000000千瓦。

根据中电联“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的初步测算,“925”末,我国能源发电的清洁能力在全国总发电量的比例将超过30% ,而水电、核电和风电将成为我国洁净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将有助于3.46吨标准煤。

进一步说,到“十二五”计划末,煤电占得比例降低到68%,燃气轮机占得比例为4%,水电占得比例为20%,核电占得比例为2%,新能源发电占得比例为6%。

三、我国新能源发展现状、问题与前景

1、 我国新能源发展的现状

当前,我国新能源成长速度快,使用比较多的新能源包括风能、生物质和太阳能。

我国太阳能热水器利用居世界第一,2006年,中国太阳能热水器年生产能力已超过18000000平方米,运算量达到90000000平方米。

我国光电产业近来发展较为迅速。2003年底,我国装机的太阳电池为5.5万kW,2005年底,我国自主生产的光电池为13.9万kW。2006年底光电产业在世界上排在第三位。

我国风力发电是我国发展最快的电力技术。仅2006年我国的风电装机容量就翻了一番。我国已经建成的风电场有100多个,2006年,风机新安装了1450台,装机总容量为1.3GW。

2、我国新能源发展的问题

(1)技术生产总体水平较低

中国一直以高端技术人才短缺的影响,整体技术水平在欧洲和美国的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 。发达国家严密控制新能源关键技能,我国的大功率风机、生物质用的新型发电锅炉、以及全新的核电所用的汽轮机、锅炉等设备还大多依赖进口。

(2)成本跟传统能源相比偏高

新能源的最大障碍就是其高额的建设成本。由于技术的复杂性,规模小,新能源基础设施和单位投资成本一般高于传统能源,导致新能源产品也很难降低单位成本。

(3)产业投资回收期长

初始投资成本的新能源机组比传统的高能量,为投资者吸引投资和高风险的投资回收期长,需要更多的投资渠道 。当前,我国新能源建设项目基本还不能够计入财政预算。

3、我国新能源发展的前景

(1)国家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

我国为了优化国内能源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出的电可以抢先并入电网、高价格收购、的政策。支持技术、资金、人才工程的建设。

(2)风能的前景

根据中国气象部门多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风能资源总储量10m高度为3226000000千瓦,100 ~ 200W /米平均风能密度,终年可发电小时数为3000h~6000h, ,我国总计有2.53亿kW的真正可利用的风能资源,主要分布在新疆、甘肃、内蒙古北部到东北部地带以及东南沿海。十二五规划我国将加大风能开发力度。

(3)太阳能的前景

我国每年辐射的太阳能共计有33.58~85948.8J/m之间,我国的新疆、青海、内蒙古、、甘肃、宁夏、等地广泛应用光伏电池,总发电量达到2.9MW。中国的太阳能利用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4)生物质能源的前景?

生物质包括柴林,经济林,用材林,农作物秸秆,林业加工剩余物和各种有机垃圾 。我国农村有着大量生物质资源。这些资源一般长久得不到利用,秸秆燃烧还污染环境。在能源发展战略的调整,世界上的国家,生物能源使用效率放在优先权,作为能源利用的一个重要课题 。

四、结论

传统能源和新型能源的协同发展是在当今社会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形式下必须要走的道路。在这一领域的发展潜力巨大,应重点支持,努力实现工业化的一个突破。但是,我们应该记得发展新能源不意味着传统能源的主导地位被取缔,当前在未来的数十年里,传统能源任然是主导的能源。因此,制定适合传统能源与新型能源协同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国家的能源发展战略中依然扮演重要角色。■

参考文献[1]电力工业十二五规划,2012

[2][能源]电力行业分析报告,2009

新能源和传统能源范文第6篇

Abstract: To actively cope with the challenge of energy and the environment,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traditional industry, lift the growth of high-tech increment, the popularization and application in new energy vehicles were promoted in Changsha city. Due to the poor fiscal subsidy pattern, shortage of core technology, weak product price competitiveness, the relative lag of supporting facilities construction, as well as the impact from the self optimization of traditional automobile industry, the promotion of the applications of new energy vehicles in Changsha city did not achieve the desired effect. To improve this situation, it's useful to consider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s: attach importance to enterprise cooperation, innovative marketing mode, adjust the policy stimulus ports,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he finance and tax subsidies, accelerate the core technology breakthrough, strengthening the exemplary role of three typical kinds of cars, improve the post-sale service of new energy vehicles, and narrow the cost gap between tradtional and new energy vehicles.

P键词: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政策建议

Key words: Changsha city;new energy vehicles;policy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F426.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4-0016-04

1 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困境

近年来,为加速推进节能减排和两型社会建设,长沙市对新能源汽车产业予以高度重视,将其划为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并推行了一系列政策助力其发展。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消费市场驱动力不足,政策红利缩减趋势加快,具体如下:

1.1 消费市场驱动力不足

一个新兴战略产业的发展大体应经过三个阶段,即政策驱动的培育期、市场驱动的成长期和产业驱动的成熟期。长沙市乃至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处于政策驱动的培育期,市场驱动作用十分有限,产业发展尚不成熟。[1]由于依靠政策驱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市场表现较好,已由原先单一的公交逐步推广至环卫、物流、出租等多个领域。与公共领域用车不同,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市场尚未完全打开,多数消费者仍处于持币观望的状态。一方面,新能源汽车的价格与传统能源汽车相比仍然较高,短期内成本优势不够明显,而私人消费更加倾向于10万元以下的产品,政府补贴吸引力不足以抵消高额的购车费用带来的消费心理落差;另一方面,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仍存在一定的偏见,如认为新能源汽车性能不够稳定、续航能力不足、使用不太方便、维修费用太贵等。这些因素大大制约了消费市场驱动力的增强,进而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产生较大的阻力。[2]

1.2 政策红利缩减趋势加快

自新能源汽车进入我国汽车市场以来,政府部门一直给予较大力度的资金补贴,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的不断增长,政府财政压力不断加大,在整个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方面处于入不敷出的疲软状态。综合考虑到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相关政策的调整逐步推进,政策扶持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的红利逐年退坡。以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的补助标准为例,2014年和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之多。政策红利缩小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新能源汽车行业内的不规范行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规避企业骗补行为,国家和地方的补贴政策已开始收紧,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在年6月20日公布与新能源车型推广目录捆绑在一起的《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仅新能源车型推荐目录提及的车型才可以进行补贴申请。除此之外,减轻由于新能源汽车补贴缺乏完善的监管措施所造成的部分新能源汽车厂家国家补贴政策漏洞行为,也是政策调整的一大方向。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改委四部委办公厅自今年1月联合表示将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新能源推广应用的政策红利因为政策的调整而被大大削减,给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2 制约因素分析

2.1 财税补贴模式欠佳

产业化发展是当前全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整体思路方向,而产业化的关键在于推广应用环节,为此我国投入了相当可观的财政资金进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然而目前相关财税补贴模式欠佳,财税补贴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新能源汽车产业终端即消费者购买使用环节,对基建的资金投入力度较少[3],如图所示,2010年至2014年7月出台的几条主要财税支持政策及相关法规均未涉及基础设施建设,而基础设施的配套程度恰恰是影响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因素,更是制约当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瓶颈难题之一。这种过于单一粗放的财税补贴资金投放方式使得财税补贴的成效大打折扣。此外,由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家政府与地方政府近年来出台的财税补贴政策大多为尝试性补贴政策,其政策类型交织混杂,内容要求较为繁琐复杂,购买补贴手续操作流程较多,不少消费者因缺乏对新能源汽车的财税政策的精确认知而打消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念头,这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表1)

2.2 核心技术短缺制约产业发展

与传统汽车相比,我国各类新能源汽车在技术方面均存在一定短板:混合动力汽车的性能和稳定性较差,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电池续航能力弱,无法进行较长里程的行驶行为。[2]

电动汽车的关键性技术有“三电”,电池、电机和电控,其中电池是研究的重点。电池技术目前存在许多问题:首先,在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中,电池的价格占据了整车成本的50%以上,对电动汽车的定价起决定作用,我国目前的电池隔膜和铝塑膜材料的研发与国外差距甚大,60%需要依赖进口,这两种电池关键材料的稀缺致使目前电池价格居高不下,严重拉高整车成本;其次,我国拥有的电池专利技术过少,就锂离子电池技术来说,美国拥有四分之一的专利权、日本拥有50%以上的专利权、欧洲和韩国拥有20%的专利权,而我国只拥有1%;最后,电池使用寿命较短,平均在10万公里左右,而电池的更换维护费很高,导致了消费者虽然在燃油费上有所节省但是却花费更多的维护费,而且由于电池技术不成熟,使用过程中存在燃、爆裂等安全问题,这严重影响其市场表现。此外,新能源汽车不仅充电困难,而且充一次电只能行驶100公里与传统汽车的一次可以行驶600公里相比,差距过大。

2.3 产品价格竞争力不强

现阶段,新能源汽车生产面临着较多的难题,一方面,原材料、锂电池等成本价格不断上涨;另一方面,生产工艺控制水平、生产流程设计等多方面因素制约依旧明显。[4]

此外,政府为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虽然这些政策在短期内为新能源汽车在市场竞争中提供了优势地位,但长期来看却导致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出现科研创新动力不足、推广模式探索意识不强、上市危机意识薄弱、政策依赖过强等负面情况,进而大大减弱了企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驱动成本降低的意愿,新能源汽车的价格长期居高不下。尽管新能源车型具有节油环保等优点,但价格竞争优势依旧是我国汽车企业赢得市场的利器,价格因素依旧是消费者决定购买传统汽车还是购置新能源汽车首选变量,因而过高的价格导致新能源汽车在市场上很难普及。[4]据调查显示,有超过半数的消费者只能承受新能源汽车销售价格比同档次的传统汽车高出1万到5万以内,否则他们将选择购置传统汽车,而新能源汽车价格整体偏高,中高端新能源汽车的均价与同档次传统汽车价位相比,大多超过消费者预设的1-5万的范围,因而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新能源汽车价格过高的问题不容小觑。[5]

2.4 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情况。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规划的车桩比应接近1:1。截至2015年11月,长沙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超过6500辆,按规划应建成充电桩约6000个,但长沙市建成充电桩仅有1500个,车桩比约为4:1,未达到1:1的标准配备比,远远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除了数量上的不足之外,由于现有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形式存在直流电和交流电之分,加上每个企业都会有自己设计的充电插口和充电桩与所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匹配,因而导致充电桩安装标准难以统一,大大提升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难度。此外,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的安装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和相关主体,涵盖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电力供应到维护管理和居民协调等多个环节,且不说设施安装难度大,仅仅是在这些环节中进行协调工作就需要花费大量时间与经济成本,故而导致建设推进速度缓慢。

2.5 传统汽车产业自我优化

当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阻力较大,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传统汽车在整车成本、配件制造、配套服务等方面发展态势良好。通过不断加大科研经费投入,鼓励科技研发与技术创新,提高创新能力,传统汽车企业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此外,产业集群模式、供应链整合模式、系统模块化供应模式等新型发展模式为传统能源汽车带来新的活力,推动了传统汽车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年鉴》,2013年中国汽车年产量和年销售量分别达到2211.68万辆和2198.41万辆,连续五年蝉联世界第一。 [6]就普通消费者而言,尽管充分肯定新能源汽车存在能源替代和环境保护等“经济外部性”,但消费者选择商品时更多关注的是仍旧是自身的效用,而非“经济外部性[7],也就是说出于自身效用最大化考虑,绝大多数消费者更加倾向于选择价格低廉且能够提供相对完善服务的传统汽车。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传统能源汽车产业的自我优化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产生强有力的冲击。

3 政策路径建议

3.1 重视政企合作,创新销售模式

重视政企合作,创新销售模式是解决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难题的关键之举。综合考虑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现状及长沙市经济政策环境,笔者认为长沙市新能源汽车销售应以PPP模式为改革方向,高度重视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同时创新销售模式,加速从单一销售模式向“租售结合,以租代售”的新型销售模式转变。

PPP模式是一种以合作为纽带,以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为目的,社会资本与政府部门彼此之间优势互补并在合作过程中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伙伴关系和合作模式。[8]新能源汽车具有节能环保、减排降污等特点,使其具有一定的公益色彩,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也成为一项类公共服务。现阶段,新能源汽车产业的PPP模式应集中于两大领域:一是,以政府部门出资为主体,通过服务外包的形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新能源汽车基建;二是,以新能源企业为主体,政府通过资金入股的形式强化新能源汽车推广销售。

“租售结合,以租代售”是对传统汽车产业运营模式的一种创新,具体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在消费者与售卖公司之间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融资性租赁合同,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提前获得使用权,租赁期间新能源汽车所有权归金融机构,租赁期满后,新能源汽车所有权归出;二是新能源汽车经营性租赁模式下的推广应用。不同于传统汽车在推广应用中所追求的一次性销售收益,此种租赁使用模式更加注重具有可持续式的重复利用,这一特点与当前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现状十分契合,利用这种租借使用的新型消费方式,可以减轻一次性购买的资金压力,给予新能源汽车受众使用体验机会,进而提升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与应用。目前,长沙市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已有十多家,其中代表企业有湖南轩悦行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左中右电动车服务(长沙)有限公司、湖南众泰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均取得较好的市场业绩,前景十分广阔。

3.2 调整政策刺激端口,提高财税补贴效益

现阶段,政府财政补贴主要作用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消费端,对于配套设施建设端刺激明显不足,同时财税补贴政策过程冗长、手续繁琐,受此影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速度难以得到有效提升。为解决这两大难题,必须调整政策刺激端口,提高财税的补贴效益。

政策刺激端口转变的实质是消费端向配套设施建设端的转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新能源汽车基建项目优先拨付财政资金,充分利用资金的激励作用,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区等具有示范性的工程项目投资兴建;充分发挥资金的协调作用,合理利用财政资金缓和配套基础设施中的土地、道路、电路等核心矛盾问题,协调建设中多方利益关系,进而加快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程,加速因其滞后所导致消费动力不足等问题的解决。

提升财税补贴效益的核心要求在于便民,提升财税补贴效益的关键在于打通消费者参与渠道。因此,对有意愿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群体应提供补贴申请专项“便民服务”和“绿色通道”,提供即时财税资金补贴政策解读服务,安排专业人员对新能源汽车潜在消费者进行一对一、多对一等形式的政策咨询辅导,重拾消费者因政策复杂而消退的购车信心;在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之后,设立“绿色通道”对资金申领流程进行简化,引导消费者通过“绿色通道”进行资金补贴申请,政府优先批复新能源汽车相关手续办理、资金落实工作,促进新能源资金补贴环节调整,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

3.3 加速核心技术突破

新能源汽车的质量与功能直接决定其市场表现,而加速核心技术突破则成为解决其推广应用难题的治本之策。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的发展整体上是基于传统汽车的共性技术展开研究,而针对新能源汽车独有的核心技术则缺乏突破性进展。新能源汽的关键性技术集中在电池、电机和电控“三电”方面,其中,电池的续航能力及其充放电效率问题成为目前研究的重点与难点。为此,必须合理调整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投放方向,将资金补贴的重点投放在新能源汽车进行核心技术研发方面,针对新能源新“三电”技术突破进行精准化资金奖励。在鼓励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研发创新方面,可以专门划拨一部分新能源人才技术奖励专项资金,定期召开新能源汽车科技交流大会,重点表彰在新能源技术研发取得重大突破的个人和企业,以科技为核心促进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取得革新性发展。同时,进行战略技术储备,在新能源汽车技术领域,以模块链式推进形式,统筹动力总成系统、发动机、变速箱、底盘、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动力系统等技术,展开专业化研发,促进汽车产业的核心技术升级。[9]

3.4 加强“三公”用车示范作用

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离不开政府的引导,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购买使用会对消费者的采购倾向与购买行为产生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针对目前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困境,长沙市政府应当以身作则,发挥政府的领导带头作用,将公交车、公用车(出租车、环卫车、邮政车、物流配送车等)、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汽车推广应用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重点领域,着力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对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公安、城管、环保、交通等单位更新或新增执勤执法车应首选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料汽车所占比例,三公用车减少燃油补贴,并根据车辆类型增设不同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公用补贴。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在“三公”用车示范引导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闲置“三公”用车,建立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鼓励市民前往试驾体验,推进市民对新能源汽车的购买使用。

3.5 完善新能源售后服务

政府与新能源汽车厂家必须以“三个必须,两个加强”为关键,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建设,努力消除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顾虑,提高消费者的购买积极性。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必须在市内设立固定的售后服务点,保证产品售后服务的质量与水平;必须对其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定期定次地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测试,做好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必须对安全检查的相关资料和性能测试的有关数据进行及时存档,实现档案的科学管理、取用高效。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管工作,定期对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分析,确保运行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可靠;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工作,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介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新能源汽车在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及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成本低廉、政策优惠突出等方面的综合优势,逐步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让消费者放心安心。[10]

3.6 缩小新旧能源汽车费用差距

为有效应对传统汽车发展的强劲势头对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影响,缩小新能源汽车与传统汽车之间的费用差距应当成为长沙市政府在新能源推广应用中一大思路方向。着眼于传统汽车供给端、运营端以及消费端,重新定位传统汽车产业地位,全方位规划汽车产业未来发展方向,以政策扶持与规划资金投入配给度适度扭转由于技术成本较高所造成的新能源汽车在价格方面处于明显劣势地位的局面。在新能源汽车供给端的调整措施可以以提升生产成本为核心,增加传统汽车转化效率不高的部分配件的税费,既有利于传统汽车技术升级也通过提升成本缩小现阶段新旧能源汽车价格差距。运营端的价格调整措施可以建立在质检标准的微调之上,在对传统汽车进行质量检验的环节中,重新进行质量合格评判标准的制定,合理提升达标难度,趋使传统汽车加大成本用以提升产品质量。在消费端的举措应当从车辆动力能源和税费政策入手,一方面对汽油燃油实行阶梯定价收费政策,抵冲汽油燃油价格下降红利,凸显新能源汽车在动力能源价格方面优势;另一方面,通过提升大排量传统能源汽车购置税和适当增加传统汽车保险费率,以价格调整为基础引导消费者转换购车思维,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4 结论

在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严峻的形势下,推广新能源汽车符合我国国情,是一条行之有效的发展路径,不仅能够缓解当前能源和环境的双重压力,而且对推动传统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提升高科技经济增速增量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加快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具有高度的战略性与实效性。基于上述原因,本文在对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困境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以政策理论为研究方向,给出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几点政策建议:重视政企合作,以PPP模式和“租售结合,以租代售”模式为改革方向,创新销售模式;调整政策刺激端口,着眼于政策红利由消费端向配套设施建设端转变,打通消费者参与渠道,提高财税补贴效益;加速核心技术突破,力求在新“三电”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发挥政府的领导带头作用,加强三公用车示范作用;完善新能源售后服务,保证产品售后服务的质量与水平,打消消费者后顾之忧;合理增加传统汽车价格,缩小新旧能源汽车价格差距,缓解新能源汽车价格劣势,引导消费者转换购车思维,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致谢:感谢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社会稳定风险研究评估中心主任冯周卓老师对本文的指导。

参考文献:

[1]董本云.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J].企业经济,2015(3).

[2]高铭泽.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研究[D].吉林大学,2013.

[3]丁芸,张天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效应研究[J].税务研究,2014(9):16-20.

[4]邵继红,辛明亮.探析影响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因素[J].企业导报,2012(2):83-86.

[5]赵斌.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影响因素研究[D].中南大学,2010.

[6]王传兵.中国汽车产业自主创新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4.

[7]薛震.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及其规避[J].商业时代,2009(14):113-114.

[8]贾康,孙洁.公私伙伴关系(PPP)的概念、起源、特征c功能[J].财政研究,2009,(10):2-10.

新能源和传统能源范文第7篇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 汽车产业 税收政策

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是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是我国汽车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的汽车产业税收政策,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现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销售环节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不够

1.企业所得税方面,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充分。第一,目前新能源汽车的生产成本较高,销售价格也居高不下,企业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不高,原因之一就是在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环节,对研究开发费用投入的鼓励政策力度不够。第二,与传统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相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税率方面没有优惠。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由于尚未达到经济的生产规模,相比之下其税收负担较重。第三,目前缺乏对新能源汽车的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政策,税收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的激励支持作用与对传统能源汽车的约束限制作用未能有效结合。

2.增值税方面,企业研制并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首先,新能源汽车在技术研发过程中的中间试验产品销售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企业没有享受到增值税税收优惠,研发新能源汽车的动力不足。其次,新能源汽车产业应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但企业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缺乏“先征后退”或“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不高。再次,新能源汽车对生态文明建设有积极作用,但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而新能源汽车由于生产成本较传统能源汽车要高,因此消费者需负担的增值税也多,购车成本也高,影响了新能源汽车的生产销售。

3.消费税方面,企业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税收激励作用不明显。征收消费税的目的主要是体现“寓禁于征”的精神,对高能耗的小汽车征收消费税,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目前的消费税税率设置上,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和传统能源汽车一样,都是按照汽缸容量大小作为划分标准。这种设置方式,只体现了对生产购买小容量汽缸汽车的政策导向,但并未从本质上对生产购买新能源汽车起到激励作用。

(二)在新能源汽车的购置、使用环节税收政策导向作用欠缺

1.车辆购置税方面,税收政策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引导不力。随着普通民众购买汽车数量的逐渐增加,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已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产生了制约作用。目前由于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价格较高,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购置税也就随之增加,这直接制约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需求。消费需求不能有效增加,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就难以形成较大规模,从而使新能源汽车的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又进一步影响了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和使用。

2.消费税方面,税收政策对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鼓励不够。在使用传统能源汽车时,目前的成品油消费税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其使用成本的不同。但这种不同会引起消费者选择排量不同的传统能源汽车的差异,而不是选择传统能源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的差异。在目前的成品油消费税税收政策下,消费者尽管使用传统能源汽车的成本在提高,但与新能源汽车相比,传统能源汽车的购买价格优势明显,而使用成本劣势不明显。有鉴于此,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价格与使用成本相比之下还是选择传统能源汽车。

二、对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应从研发环节、产销环节到购买环节、使用环节等多环节着手,通过调整各相关税种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政策对传统能源汽车的制约作用以及对新能源汽车的激励作用。

(一)提高新能源汽车在研发环节与产销环节的税收政策优惠力度

1. 出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增强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力。(1)提高新能源汽车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提高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企业开发新能源汽车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目前50%加计扣除或150%摊销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提高。从而利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新能源汽车的研发投入,提高企业新能源汽车的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2)降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能源汽车生产涉及能源节约、环境保护,应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按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以提高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生产积极性,扩大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规模,降低新能源汽车的生产成本。(3)减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新能源汽车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应参照国家有关所得税政策规定,对企业从事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所得,应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通过此政策来增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竞争能力,激励其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4)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购置使用专用设备的税收抵免。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际购置并自身投入使用的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至2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通过此政策降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税收负担,引导其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生产的投入。

2. 实施增值税减免政策,提升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首先,实施新能源汽车中间试验品减征增值税税收政策。通过减征销售新能源汽车中间试验品的增值税,可以减轻新能源汽车研发企业的负担,鼓励研发企业加大研发力度,研发出性能更加优良的新能源汽车。其次,实行新能源汽车企业差别增值税税收政策。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初期,新能源汽车生产的规模大小不同,其盈利能力强弱不同,新能源汽车价格高低也不同。因此,在新能源汽车产业未形成规模前,企业研制并销售新能源汽车盈利能力弱,可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已形成初步规模时,可实施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再次,降低新能源汽车的增值税税率。目前,由于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价格高,与传统能源汽车相比,缺乏市场竞争力,影响了新能源汽车的生产销售。通过降低新能源汽车的增值税税率,可以降低新能源汽车的价格,有利于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提升新能源汽车的竞争力,扩大新能源汽车的市场份额。

3. 改革消费税税收政策,提高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量。消费税税收政策会影响商品的价格,从而引导生产者的生产行为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因此,应充分发挥汽车消费税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生产者和消费者选择更多地生产和消费新能源汽车。具体而言,对传统能源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应实施差别化的消费税税收政策。对传统能源汽车,应进一步提高消费税税率,增加其消费税税负,提高消费者的购车成本;对于新能源汽车,应免消费税或者采用最低档的消费税税率,降低消费者的购车成本。通过消费税的一升一降,以提升新能源汽车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完善新能源汽车在购置、使用环节的税收政策

调整传统能源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在购置环节和使用环节的税收政策,提高传统能源汽车在购置、使用环节的税收负担,降低新能源汽车在购置、使用环节的税收负担,从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1. 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吸引力。2014年7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这一税收政策能降低新能源汽车的购置成本,有利于提高新能源汽车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为了获得与传统能源汽车相比明显的持续价格优势,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税收政策应持续实行,而不应只是到2017年底,这样能降低新能源汽车的购置成本,有利于提高新能源汽车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2. 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增强新能源汽车的竞争力。为了增强新能源汽车在汽车消费市场上的竞争力,在提高新能源汽车购买价格优势的同时,还要增强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的优势。为此,应进一步提高成品油的消费税税率,从而提高传统能源汽车的使用成本,凸显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的优势。这样可以增强新能源汽车的竞争力,刺激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从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总之,对于生产者而言,通过税收政策的实施,可提高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能力,降低新能源汽车的生产成本,降低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价格,以增强新能源汽车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对于消费者而言,通过税收政策的实施,可降低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的购买成本,减轻使用费用,从而增加新能源汽车的购买数量,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使新能源汽车产业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参考文献:

1.李晶,李施雨.新能源汽车产业税收政策的国际借鉴与措施[J].税务研究,2013,(10).

新能源和传统能源范文第8篇

1系统结构设计

针对总部经济基地自身特点,仔细分析能源管理的实际需求,采用先进的分布式监控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系统由监测中心平台、现场通信网络、智能传感器装置、智能网关(用于连接第三方智能计量装置)等组成。系统在统一的能源管理平台下,通过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对基地内建筑用能进行全面的、实时的用能计量、能源质量监测、安全管理、节能控制。系统设计有以下特点:(1)系统集成在总部基地自动控制(BA)系统,在同一信息平台采集、调度,便于各系统的整合,减少重复投资,同时便于维护。(2)系统利用设备专网资源,采用基地内铺设设备光纤环网作为能源数据的主干传输网络,通过主干网与LonWorks分布式高速控制网络的无缝连接,构建成覆盖全基地的分布式高速控制网络系统。(3)实现总部基地水、电等能源的分类计量及用电分项计量等监测。用电总计通过读取安装在变电所低压进线的具有远传接口智能电表数据累加实现,用电分项计量数据通过读取安装在变电所低压配电柜所有出线回路的具有远传接口智能电表数据获得,用水总计通过在市政各总管网上安装远传智能水表计量累加获得。通过实时数据发现用能问题,同时对重点用能系统进行专项用能计量和监测。(4)利用现代传感器技术、变频技术和LonWorks分布式高速控制网络技术,对基地内多联机(VRV)空调系统及新风系统进行全面的闭环节能控制,大幅降低空调能耗。(5)对基地内变电所进行环境监控,通过视频监控确保设备及用能安全,有效实现重要设备场所的无人值守。通过安装温感、烟感装置监测重要设备场所设备安全状态及异常报警。

2硬件设计

2.1现场传感器。智能电表使用的是三相多功能电力终端NLA-PM100D,采集三相电流、三相电压、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有功电度、无功电度、功率因素、频率及谐波等电能参数,具有在线分析各种用电回路的需量、识别有效负荷与无效能耗、监测变电站的开关状态等功能,同时自带LonWorks网络接口,方便使用。智能远传水表采用单流束叶轮技术,计数器部分采用成熟可靠的干式技术,计数器内部没有任何部件与水接触,同时具备自动采集并能远程传输数据。2.2现场通信子网。现场通信子网由智能网络控制器、各类智能表计、智能网关等组成。系统选择i.LONSmartServer作为现场通信子网中的智能网络控制器,主要功能是执行LonWorks现场控制网络至以太网的路由通信功能,起到双向通信控制功能。其一,i.LONSmartServer可以向上通过系统通讯网路与控制中心进行数据传递交换,保证控制中心可以快速获取关键数据;其二,i.LONSmartServer可以向下通过双绞线与现场各类传感器设备进行数据交换,完成传感器设备的数据采集和发送,实现远程监测、远程测量和远程控制等功能,同时起到各类通信协议转换作用。现场采用Lonworks双绞线控制网络,具有拓扑结构灵活、传输介质和方式多样、传输速度快、抗干扰能力强等特点。Lon-works现场网络采用了P-CSMA/CD技术,使用了可实时通信、网络的LONTALK通信协议,符合国际标准,可真正实现产品的互换性、网络极容易扩充、修改和维护。此外LonWorks网络与Internet无缝连接,可以实现远程监控与远程操作。2.3变电所线路电力监测系统。变电所配置智能网关读取高压配电自动监控系统参数,接入能管系统,实现电量计量及参数检测报警(如电压、电流、断路器状态、功率因数等,故障报警)。在基地内各个变电所内低压室低压进线配置三相多功能电力监控终端,用于变电所低压侧用电的总计量及电能质量的监测。对变电所各个低压出线回路配置三相多功能电力监控终端,用于对各个出线回路的计量及电能质量监测。2.4空调新风节能监测控制。目前总部基地使用较多的暖通系统是多联机(VRV)空调和新风系统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总部基地能源管理系统利用温度传感器及网络控制技术,实现多联机(VRV)空调和新风系统自动化控制。对空调机组配置通信接口及智能网关,接入到能效提升和柔性调峰控制平台,通过能效提升和柔性调峰控制平台,对多联机(VRV)空调系统进行集中控制。新风系统根据温度传感器、空气质量传感器等监测数值,自动启动停止对应的新风机组、调节新风阀开度。

3软件设计

系统软件可有效对总部基地电、水等各类能源的智能表计进行实时在线的数据采集、监测和计量,为能源精细化管理提供准确、连续的数据,保证数据源头的可靠性。系统软件采用B/S架构与C/S架构有机结合的方式,用B/S架构的软件实现数据查询的需求,用C/S架构的软件实现系统的能源实时监控功能。系统开发使用C#开发语言和SQLServer数据库,主要开发基于C/S的基地能源自动化监管系统软件和基于B/S的基地能源查询分析软件,用WINDOWS2008Advancedserver和SQLServer2008数据库搭建。基地能源自动化监管系统软件用C#语言开发,主要对现场各种智能表计能源数据进行采集并存储,对单体状态、能源报表、设备节点的组态进行实时监测。基地能源查询分析软件主要为能源数据的查询、统计与分析,供管理人员进行能源查询、分析与预测,并作出科学的能源策略。基地能源自动化监管系统的数据存储与操作软件部分是在SQLServer2008数据库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的。考虑总部经济基地建筑规模大、运行时间长、功能复杂、能源种类多且消耗高等特点,在系统设计中会用到大量的数据存储和读取,这也是关系到系统运行快慢的重要部分。对于基地能源监测大数据的管理,系统采用了存储管理方式,这样虽然占用了一定的存储资源,但是在效率上有了很大提升,为提高整个控制系统的响应速度打下了基础。

4系统优势

目前常用的能源管理方法分为人工传统方法、设备检测方法和自动能源管理方法,主要内容比较如下:(1)人工传统方法。该方法主要使用在一些运行年代久远的企业或基地,这些企业或基地使用的设备较为传统,没有安装自动化检测装置,缺少数据自动传输功能。该方法多为粗放式能源管理方法,主要是使用人工抄表的方法采集数据,定期进行人工统计,或者根据能源购入总量及使用时间进行统计。(2)设备检测方法。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传统企业或基地开始对能源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对一些重点设备安装了能源使用监测设备或使用了全自动的设备,这些设备工作的相关数据可以由设备单独保存,工作人员可以读取设备数据进行分析。(3)自动能源管理方法。进入互联网时代,设备的发展也被赋予了互联网因素,设备不仅可以自动完成能源相关数据读取和检测,还可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数据通信和分享,全面进入了物联网时代。这种方法完全剔除了人工现场检测或数据分析部分,交由计算机和传感器自动完成。基于物联网技术的能源管理方法属于自动能源管理方法的一种,具有以下优势:①突破人工传统方法的获取数据方式,人工传统方法在抄写数据记录时会可能会出现录入错误,特别是总部经济基地采集点多、数据多,使用人工传统方法时很容易出错。采用基于物联网技术的能源管理方法,可以快速读取数据,保证数据准确率,自动化读取,减少工作错误。②基于物联网技术的能源管理方法可以根据要求做到实时统计传感器数据,可以快速响应控制系统要求,通过快速获取数据及时分析判断总部基地运行状态,这点是人工传统方法和设备检测方法无法完成的。③人工传统方法和设备检测方法都是需要人工读取、统计和分析,对人员的管理和工作流程的控制有着较高要求。基于物联网技术的能源管理方法是一次投入,减少了人员的使用,避免了运营时人员管理和工作流程控制等问题,在减少运营成本的同时,消除了人员记录主观错误的风险。④基于物联网技术的能源管理方法可以快速定位能源系统故障处,提升问题处理反应能力,确保总部基地正常运转。⑤基于物联网技术的能源管理方法通过前端传感器获取数据,利用后台控制系统可以对用能过高单位和用能危险单位进行合理控制,用闭环控制方法降低整个能源消耗。

5结语

本文设计的能源管理系统以物联网技术为基础,实现了总部经济基地常规能源监测和重点用能系统(空调新风系统)监测控制相结合的系统设计。设计中综合运用了互联网快速通信、各类传感器检测、系统软件开发、数据库应用等领域的相关技术,有一定的实际使用价值。在分析了人工传统方法、设备检测方法和自动能源管理方法优劣的基础上,发现属于自动能源管理方法的基于物联网技术的能源管理方法更适合在总部经济基地使用。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总部经济基地能源管理系统的建立不仅可全方位监控总部基地能源使用状况,而且还可快速判断出基地能源使用故障和故障位置,同时对重点用能系统(空调新风系统)进行了闭环式监测控制,提高了总部基地能源使用效率,减少了能源浪费,对总部经济基地正常运转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者:华磊 单位: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

参考文献:

[1]田景熙.物联网概论[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2.

[2]陈永攀.建筑能源系统物联网架构与实现技术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1.

[3]埃施朗公司.i.LONSmartServer智能服务器——实现能源监控关键产品[J].仪器仪表标准化与计量,2008.

新能源和传统能源范文第9篇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 传统 继承 创新

中图分类号:G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2-0047-01

数字图书馆就是在进行存储和处理各种图片和文字信息时采用数字技术来完成的,通过网络数字图书馆可以将不同区域的图书信息进行存储,将纸质的图书信息转变成电子图书,从而实现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图书信息资源共享的功能[1]。虽然数字图书馆在很多方面都具有传统图书馆所没有的优势,但是数字图书馆是在传统图书馆发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数字图书馆继承了传统图书馆的精华,并在基础上进行不断的创新,使得图书馆的各项功能发挥的更加淋漓尽致。故此,本文针对数字图书馆对传统图书馆的继承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探讨了在图书馆管理上的创新,以便为推动图书馆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数字图书馆对传统图书馆的继承发展

1.传统图书馆是数字图书馆的基础

数字图书馆在提供图书资源方面比传统图书馆要快捷的多,然而数字图书馆的功能发挥并不是完全脱离传统图书馆,传统图书馆是数字图书馆的根基,没有传统图书馆的支持,数字图书馆也就无法存在。数字图书馆的馆藏内容包括传统图书馆的所有内容甚至还要多于传统图书馆的知识资源,数字图书馆在建设起步、 摘 要: 伴随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计算机以及通讯网络技术也随之迅猛发展,这些都使得图书馆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数字化、信息化的图书馆必将是图书馆发展的必然趋势,能够更好的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资源共享和服务。主要体现在信息资源服务更加快捷、高效、丰富。故此,本文详细分析了数字图书馆对传统图书馆的继承,并针对数字图书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管理上的创新,以便更好的发挥数字图书馆的优势与功能。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 传统 继承 创新

中图分类号:G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2-0047-01维护和发展阶段都离不开各个图书馆的支持.如果数字图书馆仅仅是一个搜索信息资源的知识库,而没有传统图书馆藏的支持,将不会满足社会以及人们对图书不同层次的需求,影响为社会进步发展提供支持的成果。

2.传统图书馆与数字图书馆将互补共存

数字图书馆的发展使得传统图书馆在很多方面都取得长足的进展,在资源共享、业务水平以及服务手段上都比传统的图书馆有了质上的提高。使传统图书馆的功能拓展到了一个更广阔的空间,为社会以及客户提供更加丰富的图书资源,数字图书馆的社会价值将远远大于传统图书馆。然而并不是有了数字图书馆,传统图书馆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二者是互补共存的关系,数字图书馆弥补了传统图书馆的缺陷,提升了图书馆使用的附加值,使得图书馆找到进一步发展的突破口,从而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3.数字图书馆是传统图书馆的必然发展

人们伴随信息技术以及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也随之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以及资源利用的方式,数字图书馆给人们带来资源上的便利以及图书资源的丰富性,使得数字图书馆得到迅速的发展,是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需求推动了传统图书馆向数字图书馆发展,数字图书馆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数字图书馆优于传统图书馆管理方面的创新

1.管理理念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传统的图书馆是以图书馆为中心,注重图书资源的管理和保持其完整性,而管理人员则是扮演图书整理员的角色,没有形成竞争意识,而且在社会发展中欠缺图书馆管理理念的创新性。这些都严重限制了传统图书馆的发展以及图书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为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的功能。因此,数字图书馆必须转变图书馆管理的理念,主要体现着由传统图书馆单向的服务理念转变为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双向服务理念,社会以及客户需要什么样的图书资源,数字图书馆就要提供相应的资源,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例如,在很多的社会企业中都与高校的图书馆建立联系,通过数字图书馆的网络资源为企业提供所需要的专业书籍和资料,帮助企业快速实现科研成果的转换,从而为社会服务。使得数字图书馆的功能范围扩大,增强了图书馆的职能服务意识,彻底转变用户处于被动地位的状况,以客户的需求为中心成为数字图书馆工作的核心。

2.管理服务方面的创新

数字图书馆的核心是服务,为了更好的提升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就需要图书馆在资源搜索、咨询以及共享方面进行相应的规定,并引进图书馆里系统软件,规范网络图书资源的管理,确实保护高校图书馆有价值的科研资源,并同时保护商业信息知识产权,构建相应的管理制度,提升服务效能,防止非法分子利用图书资源进行文化垃圾的制造。因此,数字图书馆要在服务内容、服务体系构建、业务受理范围、用户等级的设定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以便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提高网络图书资源的利用率。例如,数字图书馆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以及对客户等级申请的标准进行客户会员的办理,便于客户进行图书资源的利用,提高数字图书馆资源利用的针对性,提高资源的有效性。

3.人力资源知识管理的创新

数字图书馆的管理人员所承担的功能不仅是图书资源简单录入和统计,而是要具有符合信息化、网络化、图书知识化等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员来承担,需要在上岗前进行专业化的培训。在图书资源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中要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样图书管理人员不仅是图书知识方面的专家,也要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和网络信息知识的人员。在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中,能够具备创新的意识,提升自我服务的意识,从而为客户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图书资源,为社会的进步提供智力支撑。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以“数字”为主旋律的时代之下,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成为传统图书馆的必然趋势[3]。然而数字图书馆并不是完全脱离传统图书馆而单独存在的,而是在其基础上继承了其精华的方面。随着社会的变化在业务范围、服务质量、资源利用率上都比传统图书馆表现出无法逾越的优越性,同时又对传统图书馆进行了一定的创新,使得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更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推动社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许先凤,高洁,刘国彦等. 数字图书馆管理对传统图书馆管理的继承与创新.信息资源建设与管理[J].2009,(9):66-69.

新能源和传统能源范文第10篇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 传统 继承 创新

数字图书馆就是在进行存储和处理各种图片和文字信息时采用数字技术来完成的,通过网络数字图书馆可以将不同区域的图书信息进行存储,将纸质的图书信息转变成电子图书,从而实现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图书信息资源共享的功能[1]。虽然数字图书馆在很多方面都具有传统图书馆所没有的优势,但是数字图书馆是在传统图书馆发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数字图书馆继承了传统图书馆的精华,并在基础上进行不断的创新,使得图书馆的各项功能发挥的更加淋漓尽致。故此,本文针对数字图书馆对传统图书馆的继承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探讨了在图书馆管理上的创新,以便为推动图书馆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数字图书馆对传统图书馆的继承发展

1.传统图书馆是数字图书馆的基础

数字图书馆在提供图书资源方面比传统图书馆要快捷的多,然而数字图书馆的功能发挥并不是完全脱离传统图书馆,传统图书馆是数字图书馆的根基,没有传统图书馆的支持,数字图书馆也就无法存在。数字图书馆的馆藏内容包括传统图书馆的所有内容甚至还要多于传统图书馆的知识资源,数字图书馆在建设起步、 摘 要: 伴随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计算机以及通讯网络技术也随之迅猛发展,这些都使得图书馆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数字化、信息化的图书馆必将是图书馆发展的必然趋势,能够更好的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资源共享和服务。主要体现在信息资源服务更加快捷、高效、丰富。故此,本文详细分析了数字图书馆对传统图书馆的继承,并针对数字图书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管理上的创新,以便更好的发挥数字图书馆的优势与功能。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 传统 继承 创新

2.传统图书馆与数字图书馆将互补共存

数字图书馆的发展使得传统图书馆在很多方面都取得长足的进展,在资源共享、业务水平以及服务手段上都比传统的图书馆有了质上的提高。使传统图书馆的功能拓展到了一个更广阔的空间,为社会以及客户提供更加丰富的图书资源,数字图书馆的社会价值将远远大于传统图书馆。然而并不是有了数字图书馆,传统图书馆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二者是互补共存的关系,数字图书馆弥补了传统图书馆的缺陷,提升了图书馆使用的附加值,使得图书馆找到进一步发展的突破口,从而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3.数字图书馆是传统图书馆的必然发展

人们伴随信息技术以及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也随之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以及资源利用的方式,数字图书馆给人们带来资源上的便利以及图书资源的丰富性,使得数字图书馆得到迅速的发展,是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需求推动了传统图书馆向数字图书馆发展,数字图书馆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数字图书馆优于传统图书馆管理方面的创新

1.管理理念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传统的图书馆是以图书馆为中心,注重图书资源的管理和保持其完整性,而管理人员则是扮演图书整理员的角色,没有形成竞争意识,而且在社会发展中欠缺图书馆管理理念的创新性。这些都严重限制了传统图书馆的发展以及图书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为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的功能。因此,数字图书馆必须转变图书馆管理的理念,主要体现着由传统图书馆单向的服务理念转变为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双向服务理念,社会以及客户需要什么样的图书资源,数字图书馆就要提供相应的资源,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例如,在很多的社会企业中都与高校的图书馆建立联系,通过数字图书馆的网络资源为企业提供所需要的专业书籍和资料,帮助企业快速实现科研成果的转换,从而为社会服务。使得数字图书馆的功能范围扩大,增强了图书馆的职能服务意识,彻底转变用户处于被动地位的状况,以客户的需求为中心成为数字图书馆工作的核心。

2.管理服务方面的创新

数字图书馆的核心是服务,为了更好的提升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就需要图书馆在资源搜索、咨询以及共享方面进行相应的规定,并引进图书馆里系统软件,规范网络图书资源的管理,确实保护高校图书馆有价值的科研资源,并同时保护商业信息知识产权,构建相应的管理制度,提升服务效能,防止非法分子利用图书资源进行文化垃圾的制造。因此,数字图书馆要在服务内容、服务体系构建、业务受理范围、用户等级的设定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以便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提高网络图书资源的利用率。例如,数字图书馆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以及对客户等级申请的标准进行客户会员的办理,便于客户进行图书资源的利用,提高数字图书馆资源利用的针对性,提高资源的有效性。

3.人力资源知识管理的创新

数字图书馆的管理人员所承担的功能不仅是图书资源简单录入和统计,而是要具有符合信息化、网络化、图书知识化等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员来承担,需要在上岗前进行专业化的培训。在图书资源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中要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样图书管理人员不仅是图书知识方面的专家,也要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和网络信息知识的人员。在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中,能够具备创新的意识,提升自我服务的意识,从而为客户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图书资源,为社会的进步提供智力支撑。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以“数字”为主旋律的时代之下,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成为传统图书馆的必然趋势[3]。然而数字图书馆并不是完全脱离传统图书馆而单独存在的,而是在其基础上继承了其精华的方面。随着社会的变化在业务范围、服务质量、资源利用率上都比传统图书馆表现出无法逾越的优越性,同时又对传统图书馆进行了一定的创新,使得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更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推动社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新能源和传统能源范文第11篇

据英国石油公司报告称,全球石油储量首度出现10年以来的下滑,按照目前产量推算,全球石油储备将维持供应42年。虽无近忧却有远虑。原油分析人士称,过去6年,全球并无大型石油公司通过新开采或扩建油田来提升产量。因此,目前处于强劲反弹的原油价格,也包含了已探明石油储量供应不了半个世纪的需求。

奥巴马上任伊始,就把发展开发新能源作为振兴美国经济的基本国策,也是美国欲在21世纪继续领先全球经济,充当经济火车头的新动力。同时,中国也把发展新能源作为发展经济的引领者,耗资达3万亿元之巨,就单项投入而言已大大超越4万亿元的经济振兴计划。

如果说,克林顿时代以网络经济迎来了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全球牛市和经济发展,那么,新能源的成败与否,同样决定着21世纪上半叶全球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可以这么说,谁掌握了新能源的钥匙,谁就获得了最大的财富宝藏。因此。能源作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血液,在投资布局中一定要占有相当的地位和比重,不管是原油涨了还是跌了,新能源成了还是败了。

在能源投资布局中,一般是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交替买入的。当原油跌至四五十美元/桶时,替代原油的各种新能源,由于受到成本制约。已没有经济效益上的替代性,因此,应买入传统能源。而当原油突破60美元/桶,甚至上看100、150美元/桶时,各种替代原油的新能源,则大有用武之地。此时,新能源将是主要的投资标的。

同时,原油的已探明储量不足供应50年,原油开采成本又越来越高,原油投资也就是传统能源的布局,也将趋于长期做多,新能源终有一日将替代原油,成为人类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和新血液。同样,投资新能源也将趋于长期做多。为此,全球基金界无论是传统能源还是新能源的领跑者――贝莱德能源和新能源基金的经理人,再次明确地告诉投资人,进入21世纪的能源类投资,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的投资布局,将是三七或四六。

说来也巧,贝莱德世界能源基金和世界新能源基金的经理人,均由一人担任,是名副其实的双肩挑。因此,他的看法就不会有顾此失彼之嫌。

新能源和传统能源范文第12篇

传统知识资源的国际法保护[论文摘要] 对传统知识资源的国际保护,已经成为资源国和技术国所共同关注的热点,在这个基础上所产生的利益分歧和合作,构成了对传统知识资源的进行国际层面的保护和利用核心内容。基于传统知识资源的特殊性质,对其所采取的法律措施,也应当有其特殊性。对各资源国家而言,对其国内的传统知识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则是行使其对传统资源主权的有力途径,也是对知识资源进行国际保护和利用的前置程序和法律前提。因而本文将主要围绕着这些方面而展开。[关键字] 传统资源 知识产权 ABS 《波恩准则》[作者] 曹文娟 ravine-tsao@163.com 近年来,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及遗传资源的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话题。自1998年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经为此召集了一系列国际会议与研讨。200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决定成立一个专门的政府间委员会,即“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政府间委员会”。 保护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及遗传资源,就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为那些作为创新基础的资源及其拥有者提供适当的保护。在此,统称为对传统资源的保护,与现代法律上的知识产权相对应。一、传统知识的概念和特征“传统知识”这一术语是最近几年才逐渐见诸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文件的。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相关文件上甚至可以看出,术语的使用与概念的界定是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讨论与研究传统知识问题时遇到了两个主要难题。在传统知识保护问题上,可能采用的术语包括:土著知识、土著群落、人种与种族、传统医药、传统知识、革新与习惯、传统与地方知识、技术、诀窍与惯例等。基本上可以分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三类,但是不穷尽于此。之所以要将这三个问题一并讨论,就在于这三个主题具有内在属性上的关联性与共通性。 首先,这三个主题所涉及的对象都属于某种意义上的“共同遗产(common heritage)”。从“正统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来看,这三种共同遗产中核心的要素,即无形要素都已处于公有领域,属于人人都可自由使用的对象。重要的是,这些要素往往会成为新的创造性成果赖以产生的基础,从而给使用这些要素者带来可成为私权对象的“知识产权”。 出于对这些处于公有领域的要素的重要性的认可,国际社会最初的政策取向仅仅是“保存(preservation)”这些要素。但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利用这些共同遗产开发出具有知识产权的新成果的潜在可能性越来越大,从而让人们有了更加积极的选择,即积极地“利用(utilization)”而不是消极地“保存”这些遗产。各国在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均已将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作为使用者的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纳入考虑的范围。“利益平衡”问题进一步上升到了权利人与作为资源提供者的社会公众或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所要解决的就是作为资源提供者的社会公众或群体在利用这些资源完成的知识产权中分享利益的问题,尤其是那些历经代代相传的努力,原生境保护了相关资源的社会群体的利益分享问题。 第二个共同特征就是其都属于群体智慧与贡献的结果,超越了知识产权保护所关注的个人智力成果的范围。“传统”虽然更多地属于人文要素,但其肯定不是任何特定的人刻意安排达成的结果,而是一定规模的群体经过长期的生产与生活过程在基本无意识的情形下逐渐培育起来的。尽管人的努力与创造性活动可能对遗传资源及传统的形成与保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这种作用并不能被归结为可享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创造性。正因为如此,在讨论保护相关资 源与利益分享问题时,正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显然已不合适;必须创建一种全新的制度,或者在知识产权制度中创建一个特殊的分支,以满足这些特殊资源保护的特别要求。 第三个共同特征是,每一主题都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有所创新和进步;而这种创新和进步中既有正规革新(formal innovations),也有非正规的革新(informal innovations)基于请求保护的对象所具备的这种介于正规与非正规创新之间的特征,有人提出了一种“等同(quid-pro-quo)”理论来支持非正规革新者的知识产权主张。依据这种理论,既然在特定对象上的正规革新得产生新的知识产权,那么与相关或者相似的对象相关的非正规革新就应该导致一种类似权利(cognate rights)的产生。这种理论最早可见之于1989年关于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讨论,且在当时促成了两个决议的同时诞生:一个决议要求承认农民的权利;另一个决议则要求保护植物栽培者的权利。二、传统知识权利与现代知识产权的联系和区别 传统知识根据现展中国家的观点,国家对其境内的传统知识具有资源主权,因而对传统知识的获得和利用,必须经过一国的事先知情同意、遵守国家对其境内的传统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的法律、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所认可的方式进行进出口,遵守国家关于对传统知识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等。同是传统知识是和某一定的地域、传统、风俗、习惯等密切联系,具有很强的公共性,代表着共同群体、社区、民族等的利益。而有别于现代的知识产权是属于某个特定的权利主体和利益主体。现代的知识产权属于私权,是国家为了鼓励私人将其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公诸于社会公众,以促使知识的传播和应用,并相应地赋予该特定的主体一定的法律上的垄断性的权利。可见传统知识和现代的知识产权是存在属性上的一些相似特征的。 (一) 具有相当的垄断性和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垄断性和专有性是为各国法律所确认的。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定。日本的学者也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 它分为独占权和禁止权。这种垄断性是为法律所严格保护的,也是权利人凭借该垄断性获得市场获益的手段。这种垄断性和专有性来源于法律的赋予,来自于权利人对其独立创造的智力成果的权利。传统知识也具有其垄断性和专有性。这种垄断性和专有性不仅是需要法律的确认,也来自于对创造这些传统知识的智力成果的保护。这种垄断性、专有性导致了两种后果:一即在知识产权和传统知识的保护上,都要防止的是其垄断性的被滥用,导致其在产业上形成垄断,影响了公平的交易和自由的竞争,影响了社会公众对两种知识资源的获取和利用。二是两种知识之间的垄断性如何协调的问题。不能一味地强调现代知识产权的垄断性,而无视传统知识的专有性,甚至将其视为公共领域的自由资源,可以任意攫取和滥用,这不仅是对传统资源所在国的资源主权的严重侵犯,也是不利用传统知识的保护和利用的。因而在法律上确认传统知识具有和现代知识产权相当的专有性和垄断性,是传统知识得以良好保护、有效利用的法律保障,也是使国家资源主权得到实现的法律前提。(二) 具有地域性 知识产权所具有的专有权是受到地域的限制的,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一般仅限于其国内。这种地域性是源于知识产权是来自于一定国家法律的授予,对于其他国家则需要一定法律程序,才能得到承认和保护。 而传统知识的地域性更强,其不仅是需要资源所在国家的法律程序上的确认和保护,更需要通过国际协议、条约等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甚至需要国际组织的来共同协调和保护。同时它是和 一定的地区、民族、国民的生活习惯、文化、风俗等联系在一起,因而就需要相应的地方的法规、地方政府的管理和保护。在地域性上,传统知识更具有个体性和差异性,因而所制定的传统知识保护法律、法规等需要的是国际法、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三个层次,尤其是地方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对传统知识实行特殊的、有效的保护,起着具体的作用。尽管传统知识和知识产品的法律特征,具有一定的相似,但在其特殊性方面,也存在着相应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法律所保护的知识产权,仅在法律所规定的保护期内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一定超过有效期,相关的知识产权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类所共同使用。这在于知识产权是社会利益和权利人的利益的协调,否则会影响着知识的更新和利用,毕竟每项知识创造成果是有一定的价值寿命的,并从其注册或使用时起计算。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间性”是建立在对受保护客体可利用价值实现的时间预期基础之上的法律设计。这正是导致专利、商标与版权作品受保护时间长短不同的根本原因。时间性是鼓励知识产权创新,促使技术和智力成果不断提高的重要激励。传统知识不具有时间性,这和知识产权大相径庭。不仅在法律上不能确定相应的法律保护的有效期,一旦在法律上确定其权利,则永远都应当是有效的。并不因为其长期的使用,或在其基础上衍生出其他形式的创新的知识产权,而减少对其的保护。这是由于传统知识是各地区的生存方法、生活习惯、民族文化等长期历史积淀而成的,是人类的宝贵财富、遗产资源,需要从法律上永久地确认对其的保护,一旦消逝即不可再生。甚至随着时间的推移,传统知识的价值会不断的上升,在时间上其价值的预期是不可确定的,对其保护的法律和技术的措施就更加重要。如果说法律保护的时间性铸就了现代知识的不断再生,那么这种时间性则将导致传统知识走向万劫不复的毁灭。(二)确定性 知识产权的确定性主要体现在它的权利主体的确定性和智力成果客体的确定性上。知识产权的主体需要具备何种资格及如何确定,法律上都是有明确的规定,一旦达到某种资格和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则成为某项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而且知识产权的主体往往是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具有个体性、明确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某些智力创造成果,也是符合法律知识产权法所规定的保护范围、形式和类别的,往往具有一定的传播载体和表现形式,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统一的确认智力成果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样才能确认某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而传统知识的则不具有这样的确定性。传资源、传统知识与非属于作品的民间文学艺术表达都属于在外延上不确定的概念。即使就某一个主张保护的“单位”(包括个体与群体)而言,其可主张保护的对象到底有哪些,分别是什么,等等,都是无法回答的问题。首先在主体上,它不是某个个人、组织独立完成的,而是由某个社区、民族、地区等在长期的历史、文化和技艺的基础上形成的,是群体生活、民族文化、共同习惯的反映,也是为群体内的成员掌握的,并通过不断的历史流传、繁衍而继承下来的。同时这样的传统知识往往不具有相应的载体和传播形式,只是通过人们的记忆保存、口头流传、制造产品等的过程中体现出来。这种对象的不确定性还在于,三类主题都将随着自然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呈现出动态变化的状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类主题的内涵与表现形式均会有所不同。任何将其以现代知识产权的形式进行保存、利用和转让都是属于现在知识产权所调整保护的范畴。传统知识所具有的这种不确定性,即主体、客体、对象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对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应当有别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此外,传统知识和知识产权在法律保护和利用方面的价值取向也不同,前者更加侧重于知识的多样性、原生性、维持其完整性,以防止其失真和流失。其次才是其被其他主体所获取和产业应用,而且这样的应用不能损害传统知识的完整属性、更不能评价通过传统知识的衍生品——新知识产品,而取得知识产权以对抗、排斥传统知识的保有、维持和世代繁衍。通过以上的 对比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其在法律上是不能纳入到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范围的,而是应当根据其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和特征,而确定相应的保护机制。三、传统资源的保护和惠益分享的法律分析传统资源是现代技术与知识创新的基础和源泉,而发达国家却一直在强调:任何对传统资源的保护都不应妨碍相关资源的正常流动与获取,也不应阻止对相关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因而坚决反对向传统资源授予垄断性的私权。这是一味强调保护创新,忽视传统资源保护的结果就是造成了大量传统资源的破坏甚至灭绝,进而使创新失去了基础,中断了源泉。保护传统知识就是要为那些作为创新基础的传统资源及其拥有者提供适当的保护,目的就是要与现存的知识产权保护相抗衡 。一方面,设计一种机制,使那些技术与知识创新能力较弱,但在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传统资源方面拥有相对优势的群体获得合理而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知识产权的授权体系,防止那些本应属于全体社会公众的知识与资源被少数人通过知识产权而垄断。 保护传统资源的目的在于,一为维持人类传统资源的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二为作为传统资源保有者的弱者和其他利用传统资源者之间的利益安排和分配。因而对传统资源的法律保护将主要围绕这两方面进行。在这方面的国际法律文件主要有:保护生物资源的《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safty Diversity, 以下简称CBD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具体规定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的《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并公正和公平分享通过其利用所产生的惠益的波恩准则》( 以下简称《波恩准则》)等国际法律文件。(一) 在传统资源的保护和维持方面CBD公约 承认各主权国家对作为其自然资源一部分的生物资源的主权,认为各国有权依据其本国立法,决定如何获取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生物资源。这也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所确立国家的经济主权的体现。而这样的原则和主张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律文件和国际实践所接受、认可和遵循,也是传统资源国际保护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此外在CBD公约及其议定书 中,对生物的多样性、生物安全和环境保护、事先通知的AIA机制、预警准则等都是保护生物安全的重要机制。在具体的民间传统艺术、粮食农业、文化资源等领域也都有相应的保护传统资源的规定。然而对这些资源的维持和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国际层面上,传统资源国应当主动地实施其资源主权,进行积极的国内立法、实施相应的措施。主要体现在:1、建立传统知识的登记和注册制度对传统知识的登记和注册是源于传统知识的地域性和客体的不确定性。由于其具有地域性,和一定社区、民族和群体的生存方式、文化习惯、传统风俗等具有历史的紧密联系,这是其他的地区和群体所不具有的,这使得在技术上进行确认和登记是可能的。传统知识的不确定性,即所保护的资源散布于各个地区,并且不具有一定的物质载体 和流传形式,有效的登记、保存、注册有利于对这些传统资源的确定化、成型化和规范化;同时也有利于确认该传统知识属于某特定的地区、民族、部落和社区群体等,实现权利主体上的确定性。对传统知识的注册和登记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册和登记的主体,可以是国家专门机关、地方的政府部门、地方的社区、各个研究机构、群体部落等的主体,或者是几个机构的联合进行。由其代表各个传统资源的群体来具体行使这样的资源权利,将所得的收益用于传统资源的维持和保护,以及群体共同所有。二是确认传统资源的技 术标准以及数据库等 。这样的数据库及标准并非在于使尚未公开的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进入公共领域,应当包含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内容防御性的和积极的法律保护等多方面目的,进而使管理者持续控制和享有其知识与利益的权利通过对数据库和注册登记的汇编、运行和使用得到确认。比如中文版的“中国传统中药专利数据库(TCM)”包括含有超过12,124份有索引的中医药专利文献,其中含有32,603份中药配方。对传统资源的登记和确认是其进行法律上的保护、进而实现其资源拥有者权益的前提,是实现法律定份止争、防止和减少权利冲突、发挥资源保护激励机制的功能。2、对传统资源权利的权利的法律确认 对传统资源的权利范围的确认,包括对其所属群体赋予什么样的法律权利,以及这样的权利怎么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分配,进而实现传统资源权利的应用、转化、授权使用等方面。如前所述,传统知识资源和知识产权是有一定的共同性质,而又具有其特殊性,这就影响到了法律对其进行权利设置。由于传统知识资源不具有时间性,因而对其所确定的法律权利也是无期限限制的,法律应致力于保护该权利的永续性和价值性,而不能规定一定的保护期。但是对这些权利的实施及监督状况、资源的适当保护和利用的法律措施,应当按期限、事项等经常的进行。由于传统知识资源具有垄断性和地域性,这就是决定了基于传统知识资源的权利的专有性,这个知识产权具有共同性。因而在权利的保护和防止侵犯时,在归责原则上应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了损害,法律就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在权利主体主张其对传统知识所具有的权利在不知情或保护不利的情况下被侵害时,应当由被控告的一方负责举证,证明其对所使用的知识资源具有合法、有效的权利,其权利来源和权利本身是没有法律瑕疵的。否则就构成了对传统知识资源权利的侵犯,应当承担法律上的侵权责任。由于权利主体和客体不具有确定性,因而对权利内容的确定是法律保护资源的必备内容。除了财产权利所应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绝对权利外,对某项具体的传统知识所具有的权利范围、权利主体、权利的利用和保护制度、法律措施的监督制度和侵犯权利的责任追究制度等,应当由法律或相应的规章做出规定,使该项具体的而又不具有确定性的传统知识得到法律上相对确定的保护。3、建立传统资源的维持和保护基金 由于权利主体和客体的不确定性,这就决定了传统知识在维持、保护、利用和发展方面,具有相当的随机性、任意性,这和法律保护权利的确定性是不符的。而只有利用和获益,而没有保护和治理的传统资源是很难可持续发展的。根据谁获益谁治理、谁享权谁担责的法律原则,要求权利的主体、实施者、授权利用者等承担相应的传统知识资源的保护义务是适当的,也是促使其正确地利用资源、实现传统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的法律激励手段。同时对传统资源的利用而获得的收益,应当首先运用到传统知识资源的保护、维持和发展方面,传统知识资源的权利收益也属于特定的群体、组织、民族和社区等,而非由某个人或组织机构所有。同时也需要对由于传统知识资源的授权使用、及所获得的收益分配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腐败和公共利益的私人化。因而可行的办法是对某项传统知识资源的利用所得的收益建立相应的基金,以促使对传统知识保护的以上功能的实现,尤其是对传统知识资源为群体外的其他人所获取、进行惠益分享的制度安排、实现传统知识资源的产业化和技术化应用等方面,是良好的制度保障。4、确定管理传统资源的相关部门纵然传统知识资源是属于某特定的群体、社区、民族和地区的,也是有相应的制度进行保障的。但是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措施是需要由相关部门来监督的。同时私人或非政府组织机构在传统知识的保护方面,也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法律和机制上的指导,这也关系到一个国家对其境内传统资源的主权,其中对内的监督管理、法律保障是必要的,这样的职能是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来具体的实施的。而在对外方面,传统知识资源的利用和 与国外相关机构、法人组织的建立和具体实施惠益分享制度时,所确定的制度安排、具体的分享机制、教育培训、资金和技术支持等方面,是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认可的。目前,在中医药、农业、生物资源等方面,我国已经逐渐确立的相关的政府机构,来履行相应的保户传统知识资源的职能,也是我国通过相应的国际协议来积极地争取国内的资源管理主权的体现。(二) 传统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 CBD公约在尊重缔约国的资源主权的前提下,要求各缔约方努力为生物资源的获得创造条件,以使其他缔约方能够为了在环境意义上可靠地加以利用而获取有关的生物资源,而不要设置有悖于本公约目标的限制。而不论是提供方,还是接受方,都不能单方面为遗传资源的提供与获取设定不合理的条件。并以此为基础设定了遗传资源的获取和转让、技术的获取和转让、信息的交换和科技合作、利益的分配和财政资源的提供等一系列的措施和制度,并形成了传统资源的惠益分享制度(Acces and Benefit Sharing,以下简称ABS) 。可见,作为遗传资源主要接受方的发达国家的利益在此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在《波恩准则》 对ABS过程中的步骤作了更进一步的规定,这包括“事先知情同意制度”和共同商定条件。“事先知情同意程序”要求获取遗传资源需要取得资源提供国的事先知情同意,内容包括:给予知情同意的主管部门,时间规定,用途说明,取得事先知情同意的程序,与利益相关者的协商机制等等。共同商定条件则是遗传资源提供方和获取方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包括:遗传资源的类型、数量、活动的地理区域,对材料用途的可能限制,原产国的主权,能力建设要求,向第三方转让的规定,尊重土著社区的权利,保密资料的处理,如何分享惠益(惠益类型、惠益时间性、惠益的分配和惠益分享机制)等等。然而这些国际条约及协定所侧重的都是关于传统资源的获取和利用,即使关于传统资源的保护和维持方面的规定,也都非常的原则和宽泛,缺乏具体的执行措施和保护方法,因而这些具体管理和执行方面的计划、方法和步骤,则不仅成了相关国际组织及各国继续进行开展工作的事项,也成了作为传统资源国的发展中国家和利用传统资源进行产业化应用的技术发达国家之间,讨价还价和反复磋商所乐此不疲的话题。2005年2月的一份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临时会议的关于ABS实施战略计划书表明 ,针对各国对ABS的实施进展状况、及所确定相应的指标选择上统计了各国的意见。其中巴西等国反对对ABS确立强行的指标和计划,而应由各国进行自主确定,这反映了资源国对其主权的主张。这样的指标可分为进度指标和效果指标。其中进度指 标是帮助缔约方衡量制定国家制度、解决ABS问题的进度指标,包括已建立ABS的国家联络点和国家主管机构,处理国家一级的ABS运作机制的国家数量;已经制定相关的措施,便利其他国家获取资源的国家数量;确保管辖范围内的使用者遵守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和据之获权的国家数量。效果指标是指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制度框架,用于衡量ABS的运作和实施效果的指标,包括:与资源国主管机构签订合同,以获取遗传资源使用权的外国使用者的数量;附有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国家加入到ABS机制中的数量,以反映从资源国获取权利工作更容易;每年签订ABS协议的数量;未经授权获取的案例的数量;以及受训人员的数量、传统资源的转让数量、授予以传统资源为基础的产品和技术的专利数量等等。可见在ABS机制的遗传资源的获取利用方面的进展,要比事先知情同意的程序设计要相对成熟、迅速,可见技术发达国家对传统资源的发展中国家的资源获取和分享是何等的迫切,而 对其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关注又是那样的无暇顾及,这也是资源国在建立相应的ABS机制时所不能忽视的,是其保护本国资源安全和主权的前置程序。通过对ABS运作机制的谈判达成的结果和最终形成的方案,将直接影响着这些条约所规定的制度和机制的进展状况和实施效果。同时传统资源国家在主动地争取国际上的权益和来自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和援助时,更应当积极地加强国内的传统资源相关立法和管理,协调国内的传统资源保护的法律和技术体系,在传统资源的保护和惠益分享两个方面将自己的资源主权从国际层面的口号转化成国内的具体权益。 四、我国对传统资源的法律保护展望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多民族、多人口、宽地域的国家,拥有相对丰富的传统资源。与此同时,大多数中国人的创新能力较弱,至少在短期内不大可能通过技术与知识的创新获得与发达国家平等竞争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强调传统资源的保护,不仅可以延缓甚至阻止各种传统资源的消逝,而且可以使那些弱势人群在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获得合理的利益。 为此,应当建立自己的传统知识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机制,并积极地通过ABS机制与更多的用于传统知识资源的发展中国家、拥有先进技术的发达国家建立相应的传统知识的保护和利用协议。如今发达国家为了攫取发展中国家的传统资源、并以此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无视资源国的主权。相应的作为一个传统资源大国,中国应当积极应对,在传统知识资源的对内外保护方面,都应当加强立法和技术措施,主动行使自己的资源主权和对传统知识资源的管理和支配权。(全文完)参考资料:1、林灿铃:《国际环境法》,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版3、陈安:《国际经济法专论》(上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4、《ABS所产生惠益的指标的必要性和可能选择》,UNEP/CBD,2005年2月临时议程。5、《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6、《波恩准则》7、WIPO 2011年11月第七次会议摘要文件:《与记载或注册登记的传统知识相关的技术标准和事项的进展》8、唐广良:《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知识保护》,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9、唐广良:《保护民族的传统资源》,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10、于文轩:《论生物安全国际法的惠益分享制度》,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www.riel.whu.edu.cn11、郭华仁:台湾大学农艺学教授 课件幻灯片12、李顺德: 《对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生物多样性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探讨》,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

新能源和传统能源范文第13篇

[论文摘要] 对传统知识资源的国际保护,已经成为资源国和技术国所共同关注的热点,在这个基础上所产生的利益分歧和合作,构成了对传统知识资源的进行国际层面的保护和利用核心内容。基于传统知识资源的特殊性质,对其所采取的法律措施,也应当有其特殊性。对各资源国家而言,对其国内的传统知识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则是行使其对传统资源主权的有力途径,也是对知识资源进行国际保护和利用的前置程序和法律前提。因而本文将主要围绕着这些方面而展开。

[关键字] 传统资源 知识产权 abs 《波恩准则》

[作者] 曹文娟 ravine-tsao@163.com

近年来,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及遗传资源的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话题。自1998年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经为此召集了一系列国际会议与研讨。200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决定成立一个专门的政府间委员会,即“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政府间委员会”。 保护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及遗传资源,就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为那些作为创新基础的资源及其拥有者提供适当的保护。在此,统称为对传统资源的保护,与现代法律上的知识产权相对应。

一、传统知识的概念和特征

“传统知识”这一术语是最近几年才逐渐见诸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文件的。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相关文件上甚至可以看出,术语的使用与概念的界定是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讨论与研究传统知识问题时遇到了两个主要难题。在传统知识保护问题上,可能采用的术语包括:土著知识、土著群落、人种与种族、传统医药、传统知识、革新与习惯、传统与地方知识、技术、诀窍与惯例等。基本上可以分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三类,但是不穷尽于此。之所以要将这三个问题一并讨论,就在于这三个主题具有内在属性上的关联性与共通性。

首先,这三个主题所涉及的对象都属于某种意义上的“共同遗产(common heritage)”。从“正统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来看,这三种共同遗产中核心的要素,即无形要素都已处于公有领域,属于人人都可自由使用的对象。重要的是,这些要素往往会成为新的创造性成果赖以产生的基础,从而给使用这些要素者带来可成为私权对象的“知识产权”。 出于对这些处于公有领域的要素的重要性的认可,国际社会最初的政策取向仅仅是“保存(preservation)”这些要素。但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利用这些共同遗产开发出具有知识产权的新成果的潜在可能性越来越大,从而让人们有了更加积极的选择,即积极地“利用(utilization)”而不是消极地“保存”这些遗产。

各国在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均已将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作为使用者的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纳入考虑的范围。“利益平衡”问题进一步上升到了权利人与作为资源提供者的社会公众或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所要解决的就是作为资源提供者的社会公众或群体在利用这些资源完成的知识产权中分享利益的问题,尤其是那些历经代代相传的努力,原生境保护了相关资源的社会群体的利益分享问题。

第二个共同特征就是其都属于群体智慧与贡献的结果,超越了知识产权保护所关注的个人智力成果的范围。“传统”虽然更多地属于人文要素,但其肯定不是任何特定的人刻意安排达成的结果,而是一定规模的群体经过长期的生产与生活过程在基本无意识的情形下逐渐培育起来的。

尽管人的努力与创造性活动可能对遗传资源及传统的形成与保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这种作用并不能被归结为可享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创造性。正因为如此,在讨论保护相关资源与利益分享问题时,正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显然已不合适;必须创建一种全新的制度,或者在知识产权制度中创建一个特殊的分支,以满足这些特殊资源保护的特别要求。

第三个共同特征是,每一主题都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有所创新和进步;而这种创新和进步中既有正规革新(formal innovations),也有非正规的革新(informal innovations)基于请求保护的对象所具备的这种介于正规与非正规创新之间的特征,有人提出了一种“等同(quid-pro-quo)”理论来支持非正规革新者的知识产权主张。依据这种理论,既然在特定对象上的正规革新得产生新的知识产权,那么与相关或者相似的对象相关的非正规革新就应该导致一种类似权利(cognate rights)的产生。这种理论最早可见之于1989年关于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讨论,且在当时促成了两个决议的同时诞生:一个决议要求承认农民的权利;另一个决议则要求保护植物栽培者的权利。

二、传统知识权利与现代知识产权的联系和区别

传统知识根据现展

而传统知识的地域性更强,其不仅是需要资源所在国家的法律程序上的确认和保护,更需要通过国际协议、条约等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甚至需要国际组织的来共同协调和保护。同时它是和一定的地区、民族、国民的生活习惯、文化、风俗等联系在一起,因而就需要相应的地方的法规、地方政府的管理和保护。在地域性上,传统知识更具有个体性和差异性,因而所制定的传统知识保护法律、法规等需要的是国际法、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三个层次,尤其是地方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对传统知识实行特殊的、有效的保护,起着具体的作用。

尽管传统知识和知识产品的法律特征,具有一定的相似,但在其特殊性方面,也存在着相应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法律所保护的知识产权,仅在法律所规定的保护期内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一定超过有效期,相关的知识产权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类所共同使用。这在于知识产权是社会利益和权利人的利益的协调,否则会影响着知识的更新和利用,毕竟每项知识创造成果是有一定的价值寿命的,并从其注册或使用时起计算。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间性”是建立在对受保护客体可利用价值实现的时间预期基础之上的法律设计。这正是导致专利、商标与版权作品受保护时间长短不同的根本原因。时间性是鼓励知识产权创新,促使技术和智力成果不断提高的重要激励。

传统知识不具有时间性,这和知识产权大相径庭。不仅在法律上不能确定相应的法律保护的有效期,一旦在法律上确定其权利,则永远都应当是有效的。并不因为其长期的使用,或在其基础上衍生出其他形式的创新的知识产权,而减少对其的保护。这是由于传统知识是各地区的生存方法、生活习惯、民族文化等长期历史积淀而成的,是人类的宝贵财富、遗产资源,需要从法律上永久地确认对其的保护,一旦消逝即不可再生。甚至随着时间的推移,传统知识的价值会不断的上升,在时间上其价值的预期是不可确定的,对其保护的法律和技术的措施就更加重要。如果说法律保护的时间性铸就了现代知识的不断再生,那么这种时间性则将导致传统知识走向万劫不复的毁灭。

(二)确定性

知识产权的确定性主要体现在它的权利主体的确定性和智力成果客体的确定性上。知识产权的主体需要具备何种资格及如何确定,法律上都是有明确的规定,一旦达到某种资格和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则成为某项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而且知识产权的主体往往是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具有个体性、明确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某些智力创造成果,也是符合法律知识产权法所规定的保护范围、形式和类别的,往往具有一定的传播载体和表现形式,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统一的确认智力成果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样才能确认某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

而传统知识的则不具有这样的确定性。传资源、传统知识与非属于作品的民间文学艺术表达都属于在外延上不确定的概念。即使就某一个主张保护的“单位”(包括个体与群体)而言,其可主张保护的对象到底有哪些,分别是什么,等等,都是无法回答的问题。首先在主体上,它不是某个个人、组织独立完成的,而是由某个社区、民族、地区等在长期的历史、文化和技艺的基础上形成的,是群体生活、民族文化、共同习惯的反映,也是为群体内的成员掌握的,并通过不断的历史流传、繁衍而继承下来的。同时这样的传统知识往往不具有相应的载体和传播形式,只是通过人们的记忆保存、口头流传、制造产品等的过程中体现出来。这种对象的不确定性还在于,三类主题都将随着自然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呈现出动态变化的状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类主题的内涵与表现形式均会有所不同。任何将其以现代知识产权的形式进行保存、利用和转让都是属于现在知识产权所调整保护的范畴。传统知识所具有的这种不确定性,即主体、客体、对象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对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应当有别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此外,传统知识和知识产权在法律保护和利用方面的价值取向也不同,前者更加侧重于知识的多样性、原生性、维持其完整性,以防止其失真和流失。其次才是其被其他主体所获取和产业应用,而且这样的应用不能损害传统知识的完整属性、更不能评价通过传统知识的衍生品——新知识产品,而取得知识产权以对抗、排斥传统知识的保有、维持和世代繁衍。通过以上的对比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其在法律上是不能纳入到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范围的,而是应当根据其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和特征,而确定相应的保护机制。

三、传统资源的保护和惠益分享的法律分析

传统资源是现代技术与知识创新的基础和源泉,而发达国家却一直在强调:任何对传统资源的保护都不应妨碍相关资源的正常流动与获取,也不应阻止对相关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因而坚决反对向传统资源授予垄断性的私权。这是一味强调保护创新,忽视传统资源保护的结果就是造成了大量传统资源的破坏甚至灭绝,进而使创新失去了基础,中断了源泉。

保护传统知识就是要为那些作为创新基础的传统资源及其拥有者提供适当的保护,目的就是要与现存的知识产权保护相抗衡 。一方面,设计一种机制,使那些技术与知识创新能力较弱,但在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传统资源方面拥有相对优势的群体获得合理而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知识产权的授权体系,防止那些本应属于全体社会公众的知识与资源被少数人通过知识产权而垄断。

保护传统资源的目的在于,一为维持人类传统资源的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二为作为传统资源保有者的弱者和其他利用传统资源者之间的利益安排和分配。因而对传统资源的法律保护将主要围绕这两方面进行。在这方面的国际法律文件主要有:保护生物资源的《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safty diversity, 以下简称cbd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具体规定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的《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并公正和公平分享通过其利用所产生的惠益的波恩准则》( 以下简称《波恩准则》)等国际法律文件。

(一) 在传统资源的保护和维持方面

cbd公约 承认各主权国家对作为其自然资源一部分的生物资源的主权,认为各国有权依据其本国立法,决定如何获取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生物资源。这也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所确立国家的经济主权的体现。而这样的原则和主张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律文件和国际实践所接受、认可和遵循,也是传统资源国际保护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

此外在cbd公约及其议定书 中,对生物的多样性、生物安全和环境保护、事先通知的aia机制、预警准则等都是保护生物安全的重要机制。在具体的民间传统艺术、粮食农业、文化资源等领域也都有相应的保护传统资源的规定。

然而对这些资源的维持和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国际层面上,传统资源国应当主动地实施其资源主权,进行积极的国内立法、实施相应的措施。主要体现在:

1、建立传统知识的登记和注册制度

对传统知识的登记和注册是源于传统知识的地域性和客体的不确定性。由于其具有地域性,和一定社区、民族和群体的生存方式、文化习惯、传统风俗等具有历史的紧密联系,这是其他的地区和群体所不具有的,这使得在技术上进行确认和登记是可能的。传统知识的不确定性,即所保护的资源散布于各个地区,并且不具有一定的物质载体

和流传形式,有效的登记、保存、注册有利于对这些传统资源的确定化、成型化和规范化;同时也有利于确认该传统知识属于某特定的地区、民族、部落和社区群体等,实现权利主体上的确定性。

对传统知识的注册和登记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册和登记的主体,可以是国家专门机关、地方的政府部门、地方的社区、各个研究机构、群体部落等的主体,或者是几个机构的联合进行。由其代表各个传统资源的群体来具体行使这样的资源权利,将所得的收益用于传统资源的维持和保护,以及群体共同所有。二是确认传统资源的技术标准以及数据库等 。这样的数据库及标准并非在于使尚未公开的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进入公共领域,应当包含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内容防御性的和积极的法律保护等多方面目的,进而使管理者持续控制和享有其知识与利益的权利通过对数据库和注册登记的汇编、运行和使用得到确认。比如中文版的“

标是帮助缔约方衡量制定国家制度、解决abs问题的进度指标,包括已建立abs的国家联络点和国家主管机构,处理国家一级的abs运作机制的国家数量;已经制定相关的措施,便利其他国家获取资源的国家数量;确保管辖范围内的使用者遵守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和据之获权的国家数量。效果指标是指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制度框架,用于衡量abs的运作和实施效果的指标,包括:与资源国主管机构签订合同,以获取遗传资源使用权的外国使用者的数量;附有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国家加入到abs机制中的数量,以反映从资源国获取权利工作更容易;每年签订abs协议的数量;未经授权获取的案例的数量;以及受训人员的数量、传统资源的转让数量、授予以传统资源为基础的产品和技术的专利数量等等。可见在abs机制的遗传资源的获取利用方面的进展,要比事先知情同意的程序设计要相对成熟、迅速,可见技术发达国家对传统资源的发展中国家的资源获取和分享是何等的迫切,而对其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关注又是那样的无暇顾及,这也是资源国在建立相应的abs机制时所不能忽视的,是其保护本国资源安全和主权的前置程序。

通过对abs运作机制的谈判达成的结果和最终形成的方案,将直接影响着这些条约所规定的制度和机制的进展状况和实施效果。同时传统资源国家在主动地争取国际上的权益和来自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和援助时,更应当积极地加强国内的传统资源相关立法和管理,协调国内的传统资源保护的法律和技术体系,在传统资源的保护和惠益分享两个方面将自己的资源主权从国际层面的口号转化成国内的具体权益。

四、我国对传统资源的法律保护展望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多民族、多人口、宽地域的国家,拥有相对丰富的传统资源。与此同时,大多数中国人的创新能力较弱,至少在短期内不大可能通过技术与知识的创新获得与发达国家平等竞争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强调传统资源的保护,不仅可以延缓甚至阻止各种传统资源的消逝,而且可以使那些弱势人群在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获得合理的利益。

为此,应当建立自己的传统知识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机制,并积极地通过abs机制与更多的用于传统知识资源的发展中国家、拥有先进技术的发达国家建立相应的传统知识的保护和利用协议。如今发达国家为了攫取发展中国家的传统资源、并以此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无视资源国的主权。相应的作为一个传统资源大国,中国应当积极应对,在传统知识资源的对内外保护方面,都应当加强立法和技术措施,主动行使自己的资源主权和对传统知识资源的管理和支配权。(全文完)

参考资料:

1、林灿铃:《国际环境法》,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版

3、陈安:《国际经济法专论》(上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4、《abs所产生惠益的指标的必要性和可能选择》,unep/cbd,2005年2月临时议程。

5、《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6、《波恩准则》

7、wipo 2004年11月第七次会议摘要文件:《与记载或注册登记的传统知识相关的技术标准和事项的进展》

8、唐广良:《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知识保护》,中国法学网,.cn

9、唐广良:《保护民族的传统资源》,中国法学网,.cn

10、于文轩:《论生物安全国际法的惠益分享制度》,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新能源和传统能源范文第14篇

传统知识资源的国际法保护[论文摘要] 对传统知识资源的国际保护,已经成为资源国和技术国所共同关注的热点,在这个基础上所产生的利益分歧和合作,构成了对传统知识资源的进行国际层面的保护和利用核心内容。基于传统知识资源的特殊性质,对其所采取的法律措施,也应当有其特殊性。对各资源国家而言,对其国内的传统知识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则是行使其对传统资源主权的有力途径,也是对知识资源进行国际保护和利用的前置程序和法律前提。因而本文将主要围绕着这些方面而展开。[关键字] 传统资源 知识产权 ABS 《波恩准则》[作者] 曹文娟 ravine-tsao@163.com 近年来,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及遗传资源的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话题。自1998年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经为此召集了一系列国际会议与研讨。200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决定成立一个专门的政府间委员会,即“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政府间委员会”。 保护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及遗传资源,就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为那些作为创新基础的资源及其拥有者提供适当的保护。在此,统称为对传统资源的保护,与现代法律上的知识产权相对应。一、传统知识的概念和特征“传统知识”这一术语是最近几年才逐渐见诸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文件的。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相关文件上甚至可以看出,术语的使用与概念的界定是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讨论与研究传统知识问题时遇到了两个主要难题。在传统知识保护问题上,可能采用的术语包括:土著知识、土著群落、人种与种族、传统医药、传统知识、革新与习惯、传统与地方知识、技术、诀窍与惯例等。基本上可以分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三类,但是不穷尽于此。之所以要将这三个问题一并讨论,就在于这三个主题具有内在属性上的关联性与共通性。 首先,这三个主题所涉及的对象都属于某种意义上的“共同遗产(common heritage)”。从“正统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来看,这三种共同遗产中核心的要素,即无形要素都已处于公有领域,属于人人都可自由使用的对象。重要的是,这些要素往往会成为新的创造性成果赖以产生的基础,从而给使用这些要素者带来可成为私权对象的“知识产权”。 出于对这些处于公有领域的要素的重要性的认可,国际社会最初的政策取向仅仅是“保存(preservation)”这些要素。但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利用这些共同遗产开发出具有知识产权的新成果的潜在可能性越来越大,从而让人们有了更加积极的选择,即积极地“利用(utilization)”而不是消极地“保存”这些遗产。各国在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均已将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作为使用者的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纳入考虑的范围。“利益平衡”问题进一步上升到了权利人与作为资源提供者的社会公众或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所要解决的就是作为资源提供者的社会公众或群体在利用这些资源完成的知识产权中分享利益的问题,尤其是那些历经代代相传的努力,原生境保护了相关资源的社会群体的利益分享问题。 第二个共同特征就是其都属于群体智慧与贡献的结果,超越了知识产权保护所关注的个人智力成果的范围。“传统”虽然更多地属于人文要素,但其肯定不是任何特定的人刻意安排达成的结果,而是一定规模的群体经过长期的生产与生活过程在基本无意识的情形下逐渐培育起来的。尽管人的努力与创造性活动可能对遗传资源及传统的形成与保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这种作用并不能被归结为可享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创造性。正因为如此,在讨论保护相关资 源与利益分享问题时,正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显然已不合适;必须创建一种全新的制度,或者在知识产权制度中创建一个特殊的分支,以满足这些特殊资源保护的特别要求。 第三个共同特征是,每一主题都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有所创新和进步;而这种创新和进步中既有正规革新(formal innovations),也有非正规的革新(informal innovations)基于请求保护的对象所具备的这种介于正规与非正规创新之间的特征,有人提出了一种“等同(quid-pro-quo)”理论来支持非正规革新者的知识产权主张。依据这种理论,既然在特定对象上的正规革新得产生新的知识产权,那么与相关或者相似的对象相关的非正规革新就应该导致一种类似权利(cognate rights)的产生。这种理论最早可见之于1989年关于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讨论,且在当时促成了两个决议的同时诞生:一个决议要求承认农民的权利;另一个决议则要求保护植物栽培者的权利。二、传统知识权利与现代知识产权的联系和区别 传统知识根据现展中国家的观点,国家对其境内的传统知识具有资源主权,因而对传统知识的获得和利用,必须经过一国的事先知情同意、遵守国家对其境内的传统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的法律、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所认可的方式进行进出口,遵守国家关于对传统知识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等。同是传统知识是和某一定的地域、传统、风俗、习惯等密切联系,具有很强的公共性,代表着共同群体、社区、民族等的利益。而有别于现代的知识产权是属于某个特定的权利主体和利益主体。现代的知识产权属于私权,是国家为了鼓励私人将其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公诸于社会公众,以促使知识的传播和应用,并相应地赋予该特定的主体一定的法律上的垄断性的权利。可见传统知识和现代的知识产权是存在属性上的一些相似特征的。 (一) 具有相当的垄断性和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垄断性和专有性是为各国法律所确认的。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定。日本的学者也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 它分为独占权和禁止权。这种垄断性是为法律所严格保护的,也是权利人凭借该垄断性获得市场获益的手段。这种垄断性和专有性来源于法律的赋予,来自于权利人对其独立创造的智力成果的权利。传统知识也具有其垄断性和专有性。这种垄断性和专有性不仅是需要法律的确认,也来自于对创造这些传统知识的智力成果的保护。这种垄断性、专有性导致了两种后果:一即在知识产权和传统知识的保护上,都要防止的是其垄断性的被滥用,导致其在产业上形成垄断,影响了公平的交易和自由的竞争,影响了社会公众对两种知识资源的获取和利用。二是两种知识之间的垄断性如何协调的问题。不能一味地强调现代知识产权的垄断性,而无视传统知识的专有性,甚至将其视为公共领域的自由资源,可以任意攫取和滥用,这不仅是对传统资源所在国的资源主权的严重侵犯,也是不利用传统知识的保护和利用的。因而在法律上确认传统知识具有和现代知识产权相当的专有性和垄断性,是传统知识得以良好保护、有效利用的法律保障,也是使国家资源主权得到实现的法律前提。(二) 具有地域性 知识产权所具有的专有权是受到地域的限制的,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一般仅限于其国内。这种地域性是源于知识产权是来自于一定国家法律的授予,对于其他国家则需要一定法律程序,才能得到承认和保护。 而传统知识的地域性更强,其不仅是需要资源所在国家的法律程序上的确认和保护,更需要通过国际协议、条约等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甚至需要国际组织的来共同协调和保护。同时它是和 一定的地区、民族、国民的生活习惯、文化、风俗等联系在一起,因而就需要相应的地方的法规、地方政府的管理和保护。在地域性上,传统知识更具有个体性和差异性,因而所制定的传统知识保护法律、法规等需要的是国际法、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三个层次,尤其是地方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对传统知识实行特殊的、有效的保护,起着具体的作用。尽管传统知识和知识产品的法律特征,具有一定的相似,但在其特殊性方面,也存在着相应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法律所保护的知识产权,仅在法律所规定的保护期内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一定超过有效期,相关的知识产权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类所共同使用。这在于知识产权是社会利益和权利人的利益的协调,否则会影响着知识的更新和利用,毕竟每项知识创造成果是有一定的价值寿命的,并从其注册或使用时起计算。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间性”是建立在对受保护客体可利用价值实现的时间预期基础之上的法律设计。这正是导致专利、商标与版权作品受保护时间长短不同的根本原因。时间性是鼓励知识产权创新,促使技术和智力成果不断提高的重要激励。传统知识不具有时间性,这和知识产权大相径庭。不仅在法律上不能确定相应的法律保护的有效期,一旦在法律上确定其权利,则永远都应当是有效的。并不因为其长期的使用,或在其基础上衍生出其他形式的创新的知识产权,而减少对其的保护。这是由于传统知识是各地区的生存方法、生活习惯、民族文化等长期历史积淀而成的,是人类的宝贵财富、遗产资源,需要从法律上永久地确认对其的保护,一旦消逝即不可再生。甚至随着时间的推移,传统知识的价值会不断的上升,在时间上其价值的预期是不可确定的,对其保护的法律和技术的措施就更加重要。如果说法律保护的时间性铸就了现代知识的不断再生,那么这种时间性则将导致传统知识走向万劫不复的毁灭。(二)确定性 知识产权的确定性主要体现在它的权利主体的确定性和智力成果客体的确定性上。知识产权的主体需要具备何种资格及如何确定,法律上都是有明确的规定,一旦达到某种资格和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则成为某项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而且知识产权的主体往往是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具有个体性、明确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某些智力创造成果,也是符合法律知识产权法所规定的保护范围、形式和类别的,往往具有一定的传播载体和表现形式,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统一的确认智力成果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样才能确认某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而传统知识的则不具有这样的确定性。传资源、传统知识与非属于作品的民间文学艺术表达都属于在外延上不确定的概念。即使就某一个主张保护的“单位”(包括个体与群体)而言,其可主张保护的对象到底有哪些,分别是什么,等等,都是无法回答的问题。首先在主体上,它不是某个个人、组织独立完成的,而是由某个社区、民族、地区等在长期的历史、文化和技艺的基础上形成的,是群体生活、民族文化、共同习惯的反映,也是为群体内的成员掌握的,并通过不断的历史流传、繁衍而继承下来的。同时这样的传统知识往往不具有相应的载体和传播形式,只是通过人们的记忆保存、口头流传、制造产品等的过程中体现出来。这种对象的不确定性还在于,三类主题都将随着自然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呈现出动态变化的状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类主题的内涵与表现形式均会有所不同。任何将其以现代知识产权的形式进行保存、利用和转让都是属于现在知识产权所调整保护的范畴。传统知识所具有的这种不确定性,即主体、客体、对象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对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应当有别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此外,传统知识和知识产权在法律保护和利用方面的价值取向也不同,前者更加侧重于知识的多样性、原生性、维持其完整性,以防止其失真和流失。其次才是其被其他主体所获取和产业应用,而且这样的应用不能损害传统知识的完整属性、更不能评价通过传统知识的衍生品——新知识产品,而取得知识产权以对抗、排斥传统知识的保有、维持和世代繁衍。通过以上的 对比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其在法律上是不能纳入到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范围的,而是应当根据其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和特征,而确定相应的保护机制。三、传统资源的保护和惠益分享的法律分析传统资源是现代技术与知识创新的基础和源泉,而发达国家却一直在强调:任何对传统资源的保护都不应妨碍相关资源的正常流动与获取,也不应阻止对相关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因而坚决反对向传统资源授予垄断性的私权。这是一味强调保护创新,忽视传统资源保护的结果就是造成了大量传统资源的破坏甚至灭绝,进而使创新失去了基础,中断了源泉。保护传统知识就是要为那些作为创新基础的传统资源及其拥有者提供适当的保护,目的就是要与现存的知识产权保护相抗衡 。一方面,设计一种机制,使那些技术与知识创新能力较弱,但在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传统资源方面拥有相对优势的群体获得合理而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知识产权的授权体系,防止那些本应属于全体社会公众的知识与资源被少数人通过知识产权而垄断。 保护传统资源的目的在于,一为维持人类传统资源的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二为作为传统资源保有者的弱者和其他利用传统资源者之间的利益安排和分配。因而对传统资源的法律保护将主要围绕这两方面进行。在这方面的国际法律文件主要有:保护生物资源的《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safty Diversity, 以下简称CBD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具体规定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的《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并公正和公平分享通过其利用所产生的惠益的波恩准则》( 以下简称《波恩准则》)等国际法律文件。(一) 在传统资源的保护和维持方面CBD公约 承认各主权国家对作为其自然资源一部分的生物资源的主权,认为各国有权依据其本国立法,决定如何获取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生物资源。这也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所确立国家的经济主权的体现。而这样的原则和主张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律文件和国际实践所接受、认可和遵循,也是传统资源国际保护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此外在CBD公约及其议定书 中,对生物的多样性、生物安全和环境保护、事先通知的AIA机制、预警准则等都是保护生物安全的重要机制。在具体的民间传统艺术、粮食农业、文化资源等领域也都有相应的保护传统资源的规定。然而对这些资源的维持和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国际层面上,传统资源国应当主动地实施其资源主权,进行积极的国内立法、实施相应的措施。主要体现在:1、建立传统知识的登记和注册制度对传统知识的登记和注册是源于传统知识的地域性和客体的不确定性。由于其具有地域性,和一定社区、民族和群体的生存方式、文化习惯、传统风俗等具有历史的紧密联系,这是其他的地区和群体所不具有的,这使得在技术上进行确认和登记是可能的。传统知识的不确定性,即所保护的资源散布于各个地区,并且不具有一定的物质载体 和流传形式,有效的登记、保存、注册有利于对这些传统资源的确定化、成型化和规范化;同时也有利于确认该传统知识属于某特定的地区、民族、部落和社区群体等,实现权利主体上的确定性。对传统知识的注册和登记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册和登记的主体,可以是国家专门机关、地方的政府部门、地方的社区、各个研究机构、群体部落等的主体,或者是几个机构的联合进行。由其代表各个传统资源的群体来具体行使这样的资源权利,将所得的收益用于传统资源的维持和保护,以及群体共同所有。二是确认传统资源的技 术标准以及数据库等 。这样的数据库及标准并非在于使尚未公开的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进入公共领域,应当包含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内容防御性的和积极的法律保护等多方面目的,进而使管理者持续控制和享有其知识与利益的权利通过对数据库和注册登记的汇编、运行和使用得到确认。比如中文版的“中国传统中药专利数据库(TCM)”包括含有超过12,124份有索引的中医药专利文献,其中含有32,603份中药配方。对传统资源的登记和确认是其进行法律上的保护、进而实现其资源拥有者权益的前提,是实现法律定份止争、防止和减少权利冲突、发挥资源保护激励机制的功能。2、对传统资源权利的权利的法律确认 对传统资源的权利范围的确认,包括对其所属群体赋予什么样的法律权利,以及这样的权利怎么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分配,进而实现传统资源权利的应用、转化、授权使用等方面。如前所述,传统知识资源和知识产权是有一定的共同性质,而又具有其特殊性,这就影响到了法律对其进行权利设置。由于传统知识资源不具有时间性,因而对其所确定的法律权利也是无期限限制的,法律应致力于保护该权利的永续性和价值性,而不能规定一定的保护期。但是对这些权利的实施及监督状况、资源的适当保护和利用的法律措施,应当按期限、事项等经常的进行。由于传统知识资源具有垄断性和地域性,这就是决定了基于传统知识资源的权利的专有性,这个知识产权具有共同性。因而在权利的保护和防止侵犯时,在归责原则上应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了损害,法律就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在权利主体主张其对传统知识所具有的权利在不知情或保护不利的情况下被侵害时,应当由被控告的一方负责举证,证明其对所使用的知识资源具有合法、有效的权利,其权利来源和权利本身是没有法律瑕疵的。否则就构成了对传统知识资源权利的侵犯,应当承担法律上的侵权责任。由于权利主体和客体不具有确定性,因而对权利内容的确定是法律保护资源的必备内容。除了财产权利所应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绝对权利外,对某项具体的传统知识所具有的权利范围、权利主体、权利的利用和保护制度、法律措施的监督制度和侵犯权利的责任追究制度等,应当由法律或相应的规章做出规定,使该项具体的而又不具有确定性的传统知识得到法律上相对确定的保护。3、建立传统资源的维持和保护基金 由于权利主体和客体的不确定性,这就决定了传统知识在维持、保护、利用和发展方面,具有相当的随机性、任意性,这和法律保护权利的确定性是不符的。而只有利用和获益,而没有保护和治理的传统资源是很难可持续发展的。根据谁获益谁治理、谁享权谁担责的法律原则,要求权利的主体、实施者、授权利用者等承担相应的传统知识资源的保护义务是适当的,也是促使其正确地利用资源、实现传统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的法律激励手段。同时对传统资源的利用而获得的收益,应当首先运用到传统知识资源的保护、维持和发展方面,传统知识资源的权利收益也属于特定的群体、组织、民族和社区等,而非由某个人或组织机构所有。同时也需要对由于传统知识资源的授权使用、及所获得的收益分配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腐败和公共利益的私人化。因而可行的办法是对某项传统知识资源的利用所得的收益建立相应的基金,以促使对传统知识保护的以上功能的实现,尤其是对传统知识资源为群体外的其他人所获取、进行惠益分享的制度安排、实现传统知识资源的产业化和技术化应用等方面,是良好的制度保障。4、确定管理传统资源的相关部门纵然传统知识资源是属于某特定的群体、社区、民族和地区的,也是有相应的制度进行保障的。但是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措施是需要由相关部门来监督的。同时私人或非政府组织机构在传统知识的保护方面,也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法律和机制上的指导,这也关系到一个国家对其境内传统资源的主权,其中对内的监督管理、法律保障是必要的,这样的职能是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来具体的实施的。而在对外方面,传统知识资源的利用和 与国外相关机构、法人组织的建立和具体实施惠益分享制度时,所确定的制度安排、具体的分享机制、教育培训、资金和技术支持等方面,是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认可的。目前,在中医药、农业、生物资源等方面,我国已经逐渐确立的相关的政府机构,来履行相应的保户传统知识资源的职能,也是我国通过相应的国际协议来积极地争取国内的资源管理主权的体现。(二) 传统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 CBD公约在尊重缔约国的资源主权的前提下,要求各缔约方努力为生物资源的获得创造条件,以使其他缔约方能够为了在环境意义上可靠地加以利用而获取有关的生物资源,而不要设置有悖于本公约目标的限制。而不论是提供方,还是接受方,都不能单方面为遗传资源的提供与获取设定不合理的条件。并以此为基础设定了遗传资源的获取和转让、技术的获取和转让、信息的交换和科技合作、利益的分配和财政资源的提供等一系列的措施和制度,并形成了传统资源的惠益分享制度(Acces and Benefit Sharing,以下简称ABS) 。可见,作为遗传资源主要接受方的发达国家的利益在此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在《波恩准则》 对ABS过程中的步骤作了更进一步的规定,这包括“事先知情同意制度”和共同商定条件。“事先知情同意程序”要求获取遗传资源需要取得资源提供国的事先知情同意,内容包括:给予知情同意的主管部门,时间规定,用途说明,取得事先知情同意的程序,与利益相关者的协商机制等等。共同商定条件则是遗传资源提供方和获取方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包括:遗传资源的类型、数量、活动的地理区域,对材料用途的可能限制,原产国的主权,能力建设要求,向第三方转让的规定,尊重土著社区的权利,保密资料的处理,如何分享惠益(惠益类型、惠益时间性、惠益的分配和惠益分享机制)等等。然而这些国际条约及协定所侧重的都是关于传统资源的获取和利用,即使关于传统资源的保护和维持方面的规定,也都非常的原则和宽泛,缺乏具体的执行措施和保护方法,因而这些具体管理和执行方面的计划、方法和步骤,则不仅成了相关国际组织及各国继续进行开展工作的事项,也成了作为传统资源国的发展中国家和利用传统资源进行产业化应用的技术发达国家之间,讨价还价和反复磋商所乐此不疲的话题。2005年2月的一份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临时会议的关于ABS实施战略计划书表明 ,针对各国对ABS的实施进展状况、及所确定相应的指标选择上统计了各国的意见。其中巴西等国反对对ABS确立强行的指标和计划,而应由各国进行自主确定,这反映了资源国对其主权的主张。这样的指标可分为进度指标和效果指标。其中进度指 标是帮助缔约方衡量制定国家制度、解决ABS问题的进度指标,包括已建立ABS的国家联络点和国家主管机构,处理国家一级的ABS运作机制的国家数量;已经制定相关的措施,便利其他国家获取资源的国家数量;确保管辖范围内的使用者遵守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和据之获权的国家数量。效果指标是指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制度框架,用于衡量ABS的运作和实施效果的指标,包括:与资源国主管机构签订合同,以获取遗传资源使用权的外国使用者的数量;附有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国家加入到ABS机制中的数量,以反映从资源国获取权利工作更容易;每年签订ABS协议的数量;未经授权获取的案例的数量;以及受训人员的数量、传统资源的转让数量、授予以传统资源为基础的产品和技术的专利数量等等。可见在ABS机制的遗传资源的获取利用方面的进展,要比事先知情同意的程序设计要相对成熟、迅速,可见技术发达国家对传统资源的发展中国家的资源获取和分享是何等的迫切,而 对其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关注又是那样的无暇顾及,这也是资源国在建立相应的ABS机制时所不能忽视的,是其保护本国资源安全和主权的前置程序。通过对ABS运作机制的谈判达成的结果和最终形成的方案,将直接影响着这些条约所规定的制度和机制的进展状况和实施效果。同时传统资源国家在主动地争取国际上的权益和来自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和援助时,更应当积极地加强国内的传统资源相关立法和管理,协调国内的传统资源保护的法律和技术体系,在传统资源的保护和惠益分享两个方面将自己的资源主权从国际层面的口号转化成国内的具体权益。 四、我国对传统资源的法律保护展望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多民族、多人口、宽地域的国家,拥有相对丰富的传统资源。与此同时,大多数中国人的创新能力较弱,至少在短期内不大可能通过技术与知识的创新获得与发达国家平等竞争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强调传统资源的保护,不仅可以延缓甚至阻止各种传统资源的消逝,而且可以使那些弱势人群在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获得合理的利益。 为此,应当建立自己的传统知识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机制,并积极地通过ABS机制与更多的用于传统知识资源的发展中国家、拥有先进技术的发达国家建立相应的传统知识的保护和利用协议。如今发达国家为了攫取发展中国家的传统资源、并以此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无视资源国的主权。相应的作为一个传统资源大国,中国应当积极应对,在传统知识资源的对内外保护方面,都应当加强立法和技术措施,主动行使自己的资源主权和对传统知识资源的管理和支配权。(全文完)参考资料:1、林灿铃:《国际环境法》,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版3、陈安:《国际经济法专论》(上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4、《ABS所产生惠益的指标的必要性和可能选择》,UNEP/CBD,2005年2月临时议程。5、《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6、《波恩准则》7、WIPO 2011年11月第七次会议摘要文件:《与记载或注册登记的传统知识相关的技术标准和事项的进展》8、唐广良:《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知识保护》,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9、唐广良:《保护民族的传统资源》,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10、于文轩:《论生物安全国际法的惠益分享制度》,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www.riel.whu.edu.cn11、郭华仁:台湾大学农艺学教授 课件幻灯片12、李顺德: 《对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生物多样性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探讨》,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

新能源和传统能源范文第15篇

2009年7月21日,《中国青年报》的评论文章《“网友曝”是一种很恶劣的新闻文风》,①引发了一场关于传统媒体使用“网民曝”内容的新闻论战。②“网民曝”是公民个体通过网络媒介信息、揭露丑恶、反映问题,被称作是草根民主和网络纪检,具有积极社会价值。与此同时,“网民曝”内容也成为传统媒体的重要信源和新闻线索。在新的媒介生态中,传统媒体对来自网民信源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但在对网络信息的使用中,新闻工作者存在着种种伦理困惑和选择难题,在新闻实践也确实出现了种种问题。因此,对传统媒体的网络信源使用行为确有必要进行伦理分析。

修补者:

传统媒体在网络新媒介事件中的功能性角色

传统媒体应当如何使用来自网民信源的信息?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应当明确传统媒体这个行为主体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在网络新媒介事件传播中扮演的功能性角色。网络新媒介事件,是由网络媒介引发并在网络和传统媒体中广泛传播而形成社会影响的事件。“躲猫猫”“王帅帖”“罗彩霞”“邓玉姣”“开胸验肺”等一系列事件,都是“网民曝”在前,传统媒体跟进在后,互相配合,各类媒体广泛参与的新媒介事件,这也是一种新型新闻舆论监督模式。网络新媒介事件的传播模式中,“网民曝”和传统媒体跟进是两个重要的传播环节。如果从社会大众的角度看,“网民曝”与传统媒体都可以看作新媒介事件传播中大众接受信息的两个信源。网民是个体,而传统媒体是专业组织机构。网民信源有个体非专业的信源优势,传统媒体有专业组织机构的信源优势,在新媒介事件传播中各自发挥独特功能。

按照“公民新闻”的观点,传统媒体记者与网民相比,只有专业与非专业的区别。但毋庸置疑,专业意味着更高标准,意味着行为更加谨慎。③网络媒介的两大信源中,传统媒体和网民相比较而言,传统媒体具有专业组织机构化信源特点和优势。传统媒体作为大众信源,在新媒介事件传播中扮演着专业把关角色。在信息的真实性、提供事件进展性信息、公平报道等方面,传统媒体具有专业优势,能够弥补网民信源不足,起着新媒介事件传播的“修补者”功能。因此,传统媒体在新媒介事件传播中责任重大,肩负着对网民信源提供的事实和信息的修补功能。

核实:

传统媒体网络信源使用的基本原则

在关于传统媒体刊播“网民曝”的争论中,广受批评的有两种“网民曝”新闻形式:一是不加核实以“网民曝”式信源交待方式将来自网民的信息直接刊发,一是开设专栏刊登“网民曝”内容。这两种“网民曝”新闻报道方式,实质上是传统媒体直接采信网民和网络信源信息。就传统媒体在新媒介事件传播中的“修补者”功能性角色来看,这种简单地原封不动地刊发的对网民信源信息使用方式,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新闻行为。

真实准确是新闻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世界各国新闻规约中的基本要求。面对匿名的网民信源,如果不进行核实,就会存在失实的风险,虚假和欺骗就会产生。毋庸置疑,核实“网民曝”内容,是传统媒体新闻报道真实性的保证,也是对网络事件传播中网民信源可能存在的信息失真的一种修正。因此,核实来自网民信源的信息,这是传统媒体在使用网络信息中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难题:

践行核实原则的困境

核实原则与核实难题。在践行核实原则的现实中,在对来自网民信源的新闻线索进行采访调查对,媒体会遇到种种难题和阻挠。传统媒体采用“网民曝”新闻叙述方式,其实是不得已之举,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借“网民曝”之名来行使舆论监督职责。因此,是遵循核实原则,陷于种种核实阻力和采访困难中无所作为,还是采取“网民曝”新闻形式行使舆论监督职责,对新闻工作者来说,是一种选择的困惑。选择后者,既有可能取得积极社会监督效果,但也有可能因为信源失实造成社会损害的风险。

核实原则与环境监测职责。传统媒体在使用网络信源时,往往会面临情形:“网民曝”形成网络热点和话题,成为颇具社会影响力的网络事件。就新闻媒体肩负社会环境监测职责来说,应该对已经形成气候的网络事件进行报道。然而,问题是在报道中不可避免要使用“网民曝”内容。此时,如果存在种种核实困境,不能采访调查,也就处于违反核实原则的困境中。如此,一旦“网民曝”内容失实,就会造成传播虚假欺骗信息的后果。这种未加核实而呈现网络事件的方式,是一种被动的新闻报道方式。因此,一面是核实职责,一面是环境监测责任;一面是新闻真实性要求,一面是客观呈现网络事件的要求,传统媒体新闻工作者在使用网络信源中又一次陷入选择的困境中。

核实原则与工作策略。一些媒体冠以“网民曝”的新闻,采取不核实先曝光的做法,借由传统媒体对“网民曝”内容的公布,形成对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的压力,迫使其进行回应和澄清,以此寻求真相。这是一种倒逼真相的方法,尤其是在新闻采访调查核实遇到阻力时的一种现实的工作策略。这是新闻工作者在新闻舆论监督中遇到种种阻力时的一种无奈之举。

这种倒逼真相的新闻报道策略,在娱乐新闻中的八卦新闻报道中并不少见。娱乐新闻不过是新闻价值的趣味性层面,而社会乃至政治经济领域的事件,涉及到新闻价值的重要性层面,一旦新闻失实,关系甚大。所以,核实原则能否让位于现实新闻工作策略,放弃核实原则后的社会风险该谁承担,也会成为新闻工作者在使用网络信源中的困惑。

核实原则与时效原则。1925年,美国新闻伦理学者利昂・纳尔逊・福林特曾指出“准确性的最大敌人就是一味追求时效性”。④今天,在媒体对网民信源的使用中,保证准确性的核实原则又一次遇到了时效性这一宿敌。在当今中国媒介生态中,在争夺独家新闻的媒体纷争时代,时效性背后的经济价值与新闻信源核实的社会价值发生冲突在所难免。对“网民曝”的核实费时费力,也不一定有结果。是严守核实原则还是时效性原则至上,使得不少新闻工作者在网络信源使用选择时陷入焦虑中。

使用框架:

传统媒体网民信源使用的道德选择模式

根据应用伦理学的研究,在解决现实伦理问题时,仅仅强调和坚持道德规范和伦理规则是不够的,提供和确立道德选择模式是一个可行和实用的方法。道德选择模式,是道德活动主体在进行伦理道德抉择中的理性分析框架和推理逻辑方式,对道德活动具有重要的精神引导和伦理指南作用。⑤所以,解决传统媒体网民信源使用中伦理困境,一个实用的方法,就是依据传统媒体的“修补者”功能定位,以新闻核实原则为基础,探讨网民信源使用的道德选择模式。

传统媒体在使用网民信源中,不外乎以下五种选择方式:一是不加核实,直接播发。二是核实未果,直接播发。三是未能完全核实,播发并提醒受众对网民反映内容的真实性保持质疑。四是核实信息,进行报道。五是深入采访和调查,发挥专业媒体的优势,积极承担责任。从道德价值角度来看,五个选择行为在价值上呈现由低到高的使用伦理等级。

可以看出,方式五是最佳选择,方式四是基本选择,方式三是不得已选择,方式二和方式一应当避免。传统媒体在对网民信源使用中,道德选择模式应该是:最好对来自网民信源的信息进行核实后再报道;如果核实困难重重,基于更大社会价值的考虑,可以刊发未经全面核实的网络信息,但同时在报道中提醒大众对网民信源的信息真实性保持警惕;如有可能,以网民信源信息为线索进行深入采访和调查,依据平衡公正原则进行报道,这是承担网络传播“修补者”社会责任的积极选择。不加核实就直接播发来自网民信源的信息是不道德的新闻行为,核实未果直接播发的行为也应当避免。

(本文为200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社会转型时期媒介伦理问题研究”的初期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文学院)栏目责编:邵满春

注释:

①曹林:《“网友曝”是一种很恶劣的新闻文风》,《中国青年报》,2009/07/21。

②明永昌:《中国主流媒体刊“网友曝”新闻引论战》,《联合早报》,2009/08/02。

③Ann Cooper: The Bigger Tent: Forget Who is a journalist;Columbia Journalism Review,Septemper/October,2008,pp: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