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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的特征范文

生态农业的特征

生态农业的特征范文第1篇

内容摘要:农业的生态化回归是人类进入生态文明时代的重要标志,然而生态农业以生态功能为核心的多功能性使其具有公共物品特征,难以避免市场失灵,使其功能拓展受阻,需要政府在宣传引导、制度建设、资金投入以及科技创新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护。

关键词:生态需求 公共物品 政策需求 政府责任

农业的生态化回归是人类进入生态文明时代的重要标志。然而生态农业所具有的社会功能、文化功能,特别是生态功能都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市场无法体现其完整价值,其功能拓展必然受阻,由此产生了对政府政策的需求及政府责任问题。

社会需求的演进与农业功能的拓展

一般而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的经济功能不断弱化,而其非经济功能特别是生态功能则不断强化。

(一)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分析

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生态需求已成为一种基本的社会需求,这是农业生态功能拓展及生态农业发展的历史前提。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现代生产力的巨大发展,科学技术的飞跃进步,人口的迅猛增加,人类消费的极大增长,使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需求日益扩大。而这种需求的实现是建立在大量消耗资源和能源的基础之上的,使现代经济社会出现资源短缺乃至濒临枯竭;同时人类又将自己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废物还给自然界,超过了自然生态系统的吸收和净化能力的限度,使现代经济社会出现环境污染乃至环境危机:这两种生态现象使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需求正在急剧增长,成为现代经济社会中人的基本需求。

另外,随着现代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生产过程以体力劳动为主转变为以智力劳动为主。这种变化虽然相对减少了人体筋肉的能量消耗,却增加了劳动者神经能量的消耗,而这种消耗的补偿不仅要丰富多样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而且还要有优美健全的生态环境,人们越来越需要同作为体力和智力恢复与发展源泉的生物界交往,人们对安静休息、愉快旅游和接触大自然的需要就大为增长。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实际上生活在一种脱离自然环境而过分依赖人造的生活环境中,这种倾向对人的体力和智力充分发展很不利。因此,通过生态农业的发展创造一个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人类本性的良好生态文化环境,已比以往历史时期更加重要。

生态农业的特征范文第2篇

关键词:生态需求 公共物品 政策需求 政府责任

农业的生态化回归是人类进入生态文明时代的重要标志。然而生态农业所具有的社会功能、文化功能,特别是生态功能都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市场无法体现其完整价值,其功能拓展必然受阻,由此产生了对政府政策的需求及政府责任问题。

社会需求的演进与农业功能的拓展

一般而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的经济功能不断弱化,而其非经济功能特别是生态功能则不断强化。

(一)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分析

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生态需求已成为一种基本的社会需求,这是农业生态功能拓展及生态农业发展的历史前提。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现代生产力的巨大发展,科学技术的飞跃进步,人口的迅猛增加,人类消费的极大增长,使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需求日益扩大。而这种需求的实现是建立在大量消耗资源和能源的基础之上的,使现代经济社会出现资源短缺乃至濒临枯竭;同时人类又将自己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废物还给自然界,超过了自然生态系统的吸收和净化能力的限度,使现代经济社会出现环境污染乃至环境危机:这两种生态现象使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需求正在急剧增长,成为现代经济社会中人的基本需求。

另外,随着现代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生产过程以体力劳动为主转变为以智力劳动为主。这种变化虽然相对减少了人体筋肉的能量消耗,却增加了劳动者神经能量的消耗,而这种消耗的补偿不仅要丰富多样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而且还要有优美健全的生态环境,人们越来越需要同作为体力和智力恢复与发展源泉的生物界交往,人们对安静休息、愉快旅游和接触大自然的需要就大为增长。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实际上生活在一种脱离自然环境而过分依赖人造的生活环境中,这种倾向对人的体力和智力充分发展很不利。因此,通过生态农业的发展创造一个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人类本性的良好生态文化环境,已比以往历史时期更加重要。

(二)从农业自身发展的历史分析

从农业自身发展的历史来看,生态农业与农业生态功能的拓展已成为必然趋势。世界农业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传统农业阶段,集中解决丰衣足食问题,以社会效益为核心,维系了几千年农业社会“低水平均衡”的稳定和延续。二是工业化农业阶段,以发财致富为优先目标,以经济效益为核心。二战以后,西方技术先进国家先后实现了农业现代化。现代化农业大量投入以化肥、农药、机械和动力为代表的能物资源,在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下,农业的生产力大大提高。现代农业尽管带来了一段虚假繁荣,也逐渐暴露出诸多缺点和弊端,能源危机、资源破坏、环境污染、虫草猖撅,成为难于解决的问题(郭文韬、曹隆恭、宋湛庆,1983)。三是后工业化农业阶段,重视蓝天碧水和食物安全,以生态效益为核心。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环境和资源问题,世界各国已承诺共同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生态农业对于保护环境和资源、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需求、消除工业化农业的负面影响、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可起到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生态需求是随着现代生产力一起发展起来的,它已成为一种基本的社会需求。由于生态需求是随着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而发生变化的自然需要,因此它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需要,是对现代人类创造的物质、精神文明和生态健全的优美环境的一种依赖和渴求(刘思华,1988)。甚至,现代人自身消耗环境质量的生态需求比他们的经济活动消耗环境质量的生态需求更为重要,因此,生态需求的满足成为提高人民福利水平的重要标志,这一趋势正说明了生态农业发展的历史必然性。

生态农业的公共产品特性与外部性

公共物品具有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效用上的非分割性、满足公共需要的物品(服务)的特征。非排他性是指,如果一种物品被提供,就无法阻止或很难阻止消费者的无偿消费。非竞争性是指公共物品的边际消费成本为零(科诺里、曼洛,2003)。从理性人假设和私人出于成本与收益的考量来看,公共物品难以避免坐享其成的“搭便车”现象,因而公共物品很难由私人提供,这就需要政府的介入。

生态农业是以生态功能为核心,是农业发展的新阶段,它除了提品要素、就业保障之外,更强调对国土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如水资源涵养、土壤保护、净化水质和空气质量、提供自然景观和避难场所、循环利用能源和资源等。同时,生态农业具有更加明显的社会功能,如消除社会的单一性和不稳定性,保持社会的创造性、多样性、稳定性和永续性;提供社会交流和身心娱乐的休闲空间,感受劳动的创造性,提高国民素质的教育功能以及人性回归的体验等。这些产品在性质上基本上属于公共产品范畴,其消费和使用上具有明显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由于生态具有公共产品特性,因而基于农业的价值具有综合性、多元性,市场无法体现其完整价值。生态农业具有准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无法通过市场形成合理价格。特别是其生态功能、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在市场制度中其产权无法界定,因此在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被作为一种公共物品来使用,产权上的非排他性导致严重的“搭便车”行为。同时交易上存在的非市场性,也使其无法在一定价格上对其进行交易,甚至成为免费产品(生态效益、文化效益),造成这些非经济功能衰退、甚至枯竭(杨培源,2010)。生态农业的公共物品特征使功能拓展不可能通过市场调节达到和谐,由此产生了对外部政策的需求和依赖,这为政府介入农业提供了必要条件。

生态农业的特征范文第3篇

生态种养循环农业是伴随着整个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一种全新农业,强调发挥农业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以大农业为出发点,按“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原则,全面规划,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通过物质循环和能量多层次综合利用和系列化深加工,实现经济增值,实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降低农业成本,提高效益。发展生态种养循环农业能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维护生态平衡,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常规发展为持续发展,把环境建设同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对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的同时,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并为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创造农业内部就业机会,保护农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

二、集中居住条件下生态种养循环系统模型构建及效用分析

(一)模型构建  

模型以成都市河流协会创建的郫县安龙闭合循环生态家园模式为原型进行改进和完善,但安龙村的模式以传统的农户散居为主,是以单个农户为单位的小的生态循环系统, 而在集中居住条件下,土地通过综合整理之后一般由村集体或农村合作社统一经营,因此,模型的构建以成片的土地为依托,构建在集中居住条件下的生态种养循环系统。成片的土地代表着规模化的经营和管理,加上技术、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作为要素注入到每一个生产环节中,生产效率将得到大幅提高,同时,规模化经营为一级产业及产业链的发展也奠定了基础。由于农户的集中居住,生态系统构建的基础设施成本可以得到控制,生活成本也将下降。

如图1的生态种养循环系统模型,可知:通过传输废弃物的废弃物链、传输再利用物质的再利用链、传输原材料的原材料链、传输产品的产品链一起构成生态种养循环系统,形成共生、闭合、系统的有机体系,确保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并将污染尽可能地进行控制。系统本身涉及劳动力、土地、信息、设施等各种要素的充分参与,包含废弃物处理与循环再利用、农产品的生产与加工、废水的生态处理与再利用等多个环节,在各种要素参与到各个环节的过程中,利用生产性服务业的积极作用,使要素的利用率尽可能提高,资源尽可能达到最优配置,再辅以观光农业的配套,系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才得以充分体现。

此模型根据集中居住区的规模大小和土地面积、地理环境、资源禀赋等不同而有所区别,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计实施,以实现产业链条和生态链条的合理构建,在实施中最重要的是各种设施的规模应当相适应,种植面积与养殖规模相适应,产业或是产业链的选择与农产品产出规模相适应,整个系统内的各个环节尽量实现闭合,尽可能实现废弃物的系统内消耗和再利用,以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并且使农户就业和收入得到增加和提升。

(二)集中居住条件下生态种养循环系统的效用

1. 降低生活和生产成本

生活和生产成本的降低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第一,集中居住条件下,设施的建设比散居更为集约,可避免重复建设,也可降低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费用,如沼气池、灌溉设施以及垃圾回收设施的修建和使用等;第二,垃圾的回收利用减少了需要清运的垃圾数量,减少了垃圾清运的费用;第三,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废水的清洁利用可节省肥料的费用和灌溉用水的费用,沼气的使用可节省天燃气或电力的使用;第四,如达到一定规模,可以就地进行第二产业生产,可以节省原材料的收购和运输成本。

2. 增加就业,提高收入

生态种养循环系统的构建,可以解决在传统种植和养殖模式下生产效率低下、人均产出低、农业产品附加值低等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使用有机肥料的农产品附加值较传统农产品更高,而系统内的农产品可以转化为另一种农产品生产的原料,也可转化为第二产业的加工原料,延长产业链,增加就业,增加收益;第二,作为农业投入的生产性服务业,如良种服务、农资服务、农具服务、培训服务、信息服务等,以及作为农业产出的生产性服务业,如流通服务、营销服务、保险服务等,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同时,更是可以吸纳大量就业和提高农民收入;第三,附着于整个系统而存在的观光农业更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之一。

3. 环境保护

我国对化肥、农药、农膜的大量使用,在实现农业高产的同时,也带来了高污染,有些地域的土壤甚至已经无法再进行种植,地下水系更是遭受严重破坏。农村的垃圾、废水也是主要的污染源之一。生态种养循环系统的建设,使得生活废弃物以及每一个生产阶段产生的非经济产品被用作另一种经济产品的原料,通过建立资源的回收、利用、再利用、再生产的循环机制,实现资源的低消耗和废弃物的低排放。在系统中,粪便得到资源化处理和利用,灰水处理后可以完全达到农灌水标准,循环利用。系统中种植型土壤快渗池对于生活废水的处理是通过在池中种植多种植物过滤来实现的,投入低,效果好,经植物过滤的废水可以达到养殖鱼虾的清洁程度,可以有效防止生活废水对地下水系统的污染。

三、推动集中居住条件下生态种养循环农业的对策建议

(一)重视规划设计

生态种养循环系统需要在集中居住区修建之时便一并规划建设,集中居住区是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在建设之前,必须将集中居住区融入整个生态种养循环系统内进行整体的规划设计,以避免在集中居住区建成之后不符合生态种养循环系统的要求,而需要进行大量改造或重新建设。整个系统的规划设计应当考虑到各个环节的相互配合,要避免各个组成部分规模的不相匹配,以致难以达到资源的最优利用和废弃物的最低排放。

(二)加强系统的标准化建设

对生态种养循环系统的各个环节以及各种设施进行严格的标准化控制,各环节包括:废水处理和排放的标准、灌溉用水的净化标准、沼气的清洁标准、有机肥料的使用标准、农产品的检测标准等等。在建设过程中,各种设施的质量和规格也应制定专门的标准来进行控制,如:沼气池和粪尿分集式生态厕所所用的材料、规格,种植型土壤快渗池的深度及内种植物的层级和种类等。 另外,应加强系统建成后成效的监测和评价体系的标准化,以安龙村为例,截止2012年8月,安龙村以村民为主体完成160户农村生态家园建设,两年间该系统使粪便资源化利用96吨,尿液资源化利用383吨,节约用水量11497.5吨,污水处理,循环利用22995吨,如果每一个循环系统都有相同的指标进行评价和监测,有利于对各地不同系统的运作进行对比,以找出区别利于改进。标准化既有利于系统快速有效的建设,也有利于系统长期、高效能地可持续运作。

(三)鼓励系统配套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包括三类:第一类,可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在生产过程中的服务,例如:农产品的研发、设计、良种、农技等,这一类的服务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第二类,作为农产品产出的服务,如流通服务、营销服务、休闲服务等,可带来更丰厚的收入;第三类,贯穿于整个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金融、会计、法律等专业服务,既可提高劳动生产率,也有利于增加收入。生产性服务业目前面临融资难、资源散乱未经整合、发展模式有限等一系列问题,如投入服务化中的农产品设计、产出服务化中的农产品包装与推广目前还尚显弱小,市面上的农产品难以实现差异化,不仅仅不同生产商的农产品本身无法识别,包装也趋于同质化,没有差异,就没有高附加值,没有差异,就没有对品牌的认知,更谈不上对品牌的忠诚。农产品设计以及包装、推广正是处于价值链最高端,附加值最高,同时,对于农产品本身价值的提升也大有益处。集中居住条件下的生态种养循环系统规模较大,只有确保生产性服务业在各个环节的注入,才能保证生态种养循环系统的良性运作和效率的最优。

(四)加强财政支持和金融支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

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保障生态种养循环农业的推广资金,并通过完善多层次金融体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强对循环农业的贷款支持,与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协调,积极支持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和贷款担保。要防止循环农业贷款被挪用。还应以财政资金支持循环农业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以及循环系统标准化的建设和推广。对于积极加入循环农业的集中居住点和农民合作社,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并对农民给予补贴。对循环农业进行农产品补贴和农产品运输优惠,以在市场不成熟的条件下能够生存并适当赢利。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生态种养循环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价格等方面给予政策性优惠。

(五)大力培育NGO,由第三方监管生态种养循环系统的健康发展

在中国的环境保护领域里,活跃着一大批形形色色的非政府组织,安龙村的循环农业项目便是由成都河流协会发起并发展壮大的。非政府组织往往发挥着政府和企业所没有或难以充分发挥的作用,且有着政府和企业难以比拟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在循环农业的推广和发展中,NGO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宣传过程中,更贴近农民,在技术支持上,有更多的合作伙伴,在为农民寻找市场的过程中,有更广阔的渠道,在资金的支持上,有更多的途径,甚至在国际合作交流中也有先天性的优势,而生态种养循环系统的监管由NGO作为第三方进行也更为公正和客观。  

(六)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奖励和培训机制

鼓励基层农技人员从事循环农业工作,其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考核任用等参照在岗农技人员,甚至可以给予额外的岗位补贴。为到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大学毕业生联系做好人事档案保管、办理集体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挂靠、代缴社会保险等服务。利用财政专项资金,为循环系统的主体经营机构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提供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培训,不仅仅要有提升管理能力、专业技能的培训,还要有提升团队意识及勇敢力的拓展训练。对农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给予资金鼓励和表彰,并建立技术推广赢利模式,使技术和模式的创新能够转化为实际收益。

参考文献:

生态农业的特征范文第4篇

风险因素是引发风险事件致使风险损失的条件。现代农业风险因素表现出错综复杂性,既包括风险的有形因素,如自然风险因素、市场风险因素和技术风险因素等,又包括风险的无形因素,如道德风险因素和社会风险因素等。农业风险因素是决定农业保险需求特征的直接原因,然而从现代农业的产业组织与管理角度来看,农业生产结构、农业生产区域化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决定农业保险差异性需求特征的内在原因。

1.1农业生产结构与农业风险因素的系统性及客观性

农业生产结构优化要求合理安排各部门间的比重关系,并在农业生产资源有效利用条件下建立一个高效、优质、低耗的农业生产系统和农业生态系统,因此,农业生产结构优化的实质就是农业生产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1]。广义农业生产结构包括种植业、牧业、林业和渔业四大门类。种植业也被称为狭义的农业,这是由种植业的基础地位和不可替代性决定的,因此,种植业生产结构的优化是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关键。根据2013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种植业的农业总产值构成从2000年的55.7%降至2012年的52.5%,但其绝对数仍从13873.6亿元增加至46940.5亿元。这与政府的民生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一致的[2]。再从各类农业自然灾害受灾面积与直接经济损失来看,旱灾、洪涝、山体滑坡和泥石流、风雹灾害、低温冷冻和雪灾仍然是影响农作物生产的主要风险事件,以2010年为例,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5339.9亿元,占全年农业生产总值的7.7%[3]。因此,农业生产结构优化致使农业风险因素表现出:(1)系统性特征。优化种植业结构要求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及市场需求变化,及时安排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各生产项目之间的比重,以保证农产品市场供求的动态平衡,势必会受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种植业结构优化不但要求增加农产品产量,而且要求通过灌溉技术、播种技术、施肥技术及农业机械化作业等改进品种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势必会受科学技术副作用和使用不当等技术风险因素的影响。(2)客观性特征。由种植业生产的特点及农产品的自然属性决定种植业结构优化必定会遭受农业自然风险因素的影响。实践证明,通过有效地实施农业保险供给能够规避具有系统性与客观性特征的农业生产风险因素,促进农业生产结构优化,因此,农业保险需求特征表现为农业生产的结构性需求。

1.2农业生产区域化与农业风险因素的伴生性及同步性

1981年编制的《中国综合农业区划》根据农业自然条件、自然资源差异与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地域特点将全国划分为9个一级农业区,并根据农业生产发展方向和建设途径进一步划分为38个二级农业区。根据农业区划划分,在东部,淮河秦岭以北的北方地区,是各种旱粮作物的主产区;淮河秦岭以南的南方地区,是水稻以及亚热带、热带经济作物主产区。在西部,祁连山以北的甘新地区与祁连山以南的青藏高原地区是以放牧业为主的地区[4]。因此,农业生产区域化致使农业风险因素表现出:(1)伴生性特征。农业生产的区域化与农业风险因素是相伴而生的,如松嫩-三江平原农业区,平原辽阔,水土资源丰富,采用以农为主、农牧结合的农业生产发展方向,是东北主要的农业基地,然而由于灌溉与防洪设施落后,土壤具有沼泽化和盐渍化特征,水土出现流失现象,且春季易干旱、风沙严重;内蒙的北部牧区发展方向是建立一个稳定、优质、高产的现代化畜牧业基地,但由于白灾黑灾频繁,牧业生产极不稳定。(2)同步性特征。农业生产区域化要求农业生产投入更多的生产资料与活劳动,采用先进技术与措施,进行精耕细作,实现农业集约化,发挥比较优势;同时农业生产区域化也要求农业生产规模适度扩大,降低平均成本,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农业生产区域化与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具有相对的一致性。农业风险因素具有同步性特征。实践证明,通过有效地实施农业保险供给能够规避具有伴生性与同步性特征的农业生产风险,促进农业生产的地域分工,因此,农业保险需求特征表现为农业生产的区域性需求。

1.3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风险因素的关联性及动态性

传统农业以分散经营为主,农业生产门类与生产项目有限,而现代农业将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运输销售业等准经济部门融为一体,整合为一个完整的农业产业系统,并实现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从农业产业化经营特征来看,一是通过龙头企业与多元化参与主体的组织协作,实现了利益共享的运作方式;二是通过稳定的经营制度、组织方式,提高了竞争能力与管理水平;三是通过一体化的运营约束机制,实行了风险共担的经营原则[5]。因此,农业产业化经营致使农业风险因素表现出:(1)关联性特征。关联性与非关联性(即独立性)是2个相互独立的概念。“小而全”的农业生产与经营结构要求农户具备独自承担风险的能力,而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求农业产业化组织在农业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销售等环节实现风险共担的经营原则及具备管控农业风险的联动机制。(2)动态性特征。随着农业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现代农业具有外向型特点,因此,农业风险因素不仅涉及国内农产品市场流通环节,而且延伸至国际农产品市场的价格风险、汇率风险及制度风险等,农业风险因素具有明显动态性特征。实践证明,通过有效地实施农业保险供给能够规避具有关联性与动态性特征的农业生产风险,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因此,农业保险需求特征表现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需求。从农业生产结构、农业生产区域化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所揭示的农业风险因素的系统性、客观性、伴生性、同步性、关联性及动态性等特征决定了农业保险的差异性需求特征,即农业生产的结构性需求、农业生产的区域性需求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需求。

2农业保险的差异性需求与区域性供给

舒尔茨认为传统农业是一种生产方式长期没有发生变动,基本维持简单再生产的、长期停滞的小农经济[6]。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由于农业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且再生产各个环节被分离,因此,仍不能称其为产业。而现代农业是广泛采用先进的生产手段和科学的组织管理方法的社会化大农业,属于农业发展的新阶段。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风险因素错综复杂,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进程。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一个完整的多元化的组织体系,根据农业保险差异性需求特征,农业保险应该实施区域性供给。

2.1农业保险区域性供给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农业保险的差异性需求特征为农业保险实施区域性供给创造了条件。农业保险区域性供给运行方式将会成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常态运行机制,原因可归结为:区域性供给业务的开展满足农业保险差异性需求的同时,也符合现阶段我国深化农村改革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农业保险的差异性需求是实施农业保险区域性供给的首要条件。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农业再生产主要是以小规模的分散经营形式存在。“小而全”的传统农业生产与经营方式既不满足农业保险开展的技术条件,也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组织模式的创新。现代农业重视农业资源的配置与农业生产效益的实现,要求逐步摆脱“小而全”的传统农业生产与经营方式,向农业生产专业化、区域化和产业化等方向发展。因此农业保险区域性供给一方面能满足农业保险的差异性需求,另一方面也符合现代农业生产的特点与产业化发展的趋势。

2.2农业保险区域性供给利于差异性需求业务的开展

农业保险的技术处理是制约农业保险业务开展的主要瓶颈,即农业保险费率难以厘定、经营风险难以区划、定损与理赔责任不易确定等。现代农业的发展重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区域化及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因此与分散经营的农业生产方式具有明显的差别。现代农业的生产特点与产业化发展趋势满足农业保险经营所遵循的大数法则,易于统计农业保险的平均保额损失率,符合农业保险区域差异性业务开展的技术条件。另外,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借助分散经营的农业生产方式来确定损失程度和理赔方法是不易的。现代农业要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掌控农业生产的技术特点和作业方式,这为农业保险定损、理赔和责任划分提供了依据。由于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区域分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及作物的生态适应性为基础的(如在农业区域化基础上形成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业企业组织形式),因而满足农业保险经营风险区划的条件,便于农业保险区域性业务的开展。传统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采取统一风险区划、统一费率厘定、统一保费补贴、统一组织管理模式,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费率的厘定、农业保险险种的开发及农业保险组织体系的创新[7]。现代农业的生产特点与产业化发展趋势决定农业保险的差异性需求,利于农业保险区域性供给,为农业保险构建多元化组织体系创造了条件。

2.3农业保险区域性供给便于政府实施差异性需求政策

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发展特征。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兴起到新经济体制时期的复苏再到农业现代化发展时期的大面积试点经营,农业保险发展历程艰辛。农业保险不同发展阶段对其功能作用认识也存在差别。农业保险发展的初期阶段是将其等同于商业性保险对待,强调其价值补偿功能与资金融通功能,导致农业保险的市场化运作举步维艰。由于农业保险是与农业这一特殊产业联系在一起,现代农业发展时期对其属性与功能作用认识发生了转变,转而强调农业保险的政策属性,要求采取政策性方式运作,同时业内部分学者也视农业保险制度为农村社会民生建设的有效组成部分[8]。然而,现阶段农业保险的政策效用并未得以体现,这既与农业保险开展的现实条件有关,同时也与对农业保险差异性需求的认识有联系。因此,现阶段农业保险的发展,应紧密结合现代农业的生产特点与农业产业化发展趋势,综合分析评价农业自然资源条件与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差异,以差异性需求农业保险的区域性供给为发展目标。通过农业保险差异性需求特征,结合农业生产的地域分工、农业生产的结构调整及农业产业化发展趋势,以差异性区域供给政策的实施促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区域化及产业化经营的实现,发挥农业保险制度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实现农业与农村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平衡。

3农业保险区域性供给建议

从农业保险区域性供给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差异性需求业务的开展和政府实施差异性需求政策实施等层面来看,农业保险区域性供给建议既要结合农业保险差异性需求特征,同时又必须依托我国农业生产的特点与农业产业化发展趋势。

3.1区域性供给政策的实施须依托政府的农业支持制度

农业保险的区域性供给需要借助政府的政策支持。政府的政策支持主要包括保险人的保费补贴、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与税收优惠、农业保险专项基金的设立等方面。传统农业保险的发展主要采取无差异的政府政策支持,导致农业保险的政策效用难以发挥。基于差异性需求特征的农业保险区域性供给政策可借助政府的农业支持制度加以实施。譬如,现阶段政府可以把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政策与对农业土地的补贴政策结合起来实施。该措施的可操作性表现为:(1)该种保费补贴形式不但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且也满足了农民在多样化生产与经营条件下对农业保险的差异性需求。(2)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与政府农业土地补贴政策是并行实施的,因而具有强制性一面,政府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推动了区域性农业保险的供给。(3)农业土地补贴政策是根据土地所处的区域、土地保护和利用情况、土地耕种的农产品品种以及土地产生的效益等不同加以实施的[9],因此,也利于农业保费补贴数量的确定及农业保险差异性需求险种的开发等。(4)该种补贴形式能够在经济条件与农业生产结构接近或相同的地域加以推广与实施。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税收优惠、农业保险专项基金的设立等均可借助政府的农业支持制度进行差异化政策实施,以保证其政策支持的精准性与指向性。

3.2区域性供给业务的开展须借助农业生产的合理布局

农业保险的技术处理是制约传统农业保险业务开展的主要瓶颈,即农业保险费率难以厘定、经营风险难以区划、定损与理赔责任不易确定等。农业保险区域性供给业务的开展须借助农业生产的合理布局。农业生产布局是以农业区划为依据,以农业生产的地区分工和农业生产项目的选择与组合为手段,遵循自然规律与生态规律,围绕社会需要与市场需求,获取农业生产的最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农业生产的合理布局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同时,也为农业保险的区域性供给创造了条件。譬如,可借助农业生产的区划来确定农业保险经营风险的区划,以适应农业保险的差异性需求。该措施的可操作性表现为:(1)农业生产的合理布局要求根据农业生产项目的特点和地区的自然资源条件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进行农业生产项目的选择与组合,因此,农业保险经营风险的区划与农业生产区划具有同步性,且区划方法与手段具有针对性。(2)农业生产的合理布局要求遵循突出重点、全面发展的原则,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区域化及产业化经营,因此,也利于农业保险费率的厘定及保险责任的监管等。(3)同时通过对农业保险区域性供给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能为验证农业生产布局合理与否提供决策参考。

3.3区域性供给组织体系的构建须结合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市场通过价格机制,合理分配资源,调节供求;通过竞争机制,改进技术,获取效益;通过交换机制,保障行为主体利益。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配置农业资源,组织农业生产,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产品产量和农产品商品率。农业保险区域性供给组织体系的构建同样需要结合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譬如,可借助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设计农业保险组织模式。该种措施的可操作性表现为:(1)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市场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农业产业化要求农业产业链各方行为主体实现风险共担原则及管控农业风险联动机制,这为农业保险区域性组织模式的设计提供了空间。(2)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求通过龙头企业与多元化参与主体的组织协作,实现利益共享的运作方式,这为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运行模式创造了条件。(3)同时农业保险区域性组织模式的设计为现阶段农业保险由试点经营到大面积推广提供了实施依据。实践证明,发展农业保险组织模式必须走多元化、多层次的发展道路。据此,保监会提出了符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4种组织模式,即政府代办的商业性经营模式、专业性经营模式、相互保险经营模式、政策性经营模式。单一的农业保险组织模式肯定不符合农业保险的差异性需求特征。农业保险区域性供给组织模式的设计必须紧密结合农业生产的特点与农业产业化发展趋势,通盘考虑。

4结论

生态农业的特征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业综合开发;现代特征;传统农业;现代农业

中图分类号 F32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3)14-08-02

农业从应用经济学角度来看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农业,包括:资源型农业、手工农业、精耕细作农业和自给自足农业等,它的特征是落后的生产力和个体的生产方式;另一类是现代农业,包括:生态农业、特色农业、地质农业、设施农业、有机农业、精准农业、高效农业和信息农业等,其特征是差异化的生产力和多种所有制结构的经营方式。农业综合开发是20世纪80年代末兴起的、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农业发展进行项目支持的一种方略,曾经历了资源利用开发、名优农产品开发、农业产业化规模开发3个发展阶段,已经使农业经济发展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长足的进步。然而,面对经济转型和千变万化的市场,农业综合开发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效应可持续提高、技术可持续创新等方面显现出后劲不足。因此,研究农业综合开发的现代特征对于实现“三个可持续”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目前,池州市农业综合开发正在为促进农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给力,正在组合调动相关积极因素,着力于把握时代性,掌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逐渐形成组合式开发的现代特征。

1 开发导向――特色鲜明,优化度高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导向上特色鲜明、优化度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形成区域特色产业带。池州市农业综合开发选择了沿江粮油棉产业,沿湖水产养殖产业,沿路(高速、国道)蔬菜、花卉、农产品加工产业,丘陵、山区林产品、茶叶、中药材产业,这些由点、连线、带面的因地制宜地开发,形成了特色产业带。其次突出生态特色。池州市大环境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全市拥有一个神奇灵秀的佛教圣地九华山,两个万顷碧波荡漾的淡水湖,3个风光旖旎的部级自然保护区,5个巧夺天工、如诗如画的天然溶洞等等,这些凸显着基因、物种、生态、景观的多样性,是农业综合开发投资现代庄园和生态旅游无需选择的地标。再次是发展特色产品。从形态学、营养学、安全性、功能性上全面考量,池州大量存在着“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人新我强”的道地名特优新奇系列产品,如西山焦枣、秋浦花鳜、地藏黄精、九华野葛、祁门红茶、七井山茱萸等蜚声遐迩、闻名于世,是农业综合开发、投资特色农业、发展名特优产品的热点。于是,开发“一村一品”、“一湖一品”、“一山一品”的优势项目自然生成。

2 开发管理――规约主体,带动力强

强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池州市农业开发办建立了信息化管理长效机制,把组织管理――督查跟进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验收项目质量,市场管理――核实项目效益,技术管理――突出项目创新等全面落到实处。这种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规约项目主体行为,充分发挥项目资金“四两拨千斤”效应,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是行之有效的。大家知道,开发管理的对象是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体,它是农业综合开发的实施载体和开发管理工作的落脚点,不同时期的项目主体是变化的、有选择性的。从农业综合开发的3个阶段分析可知,第一阶段项目主体侧重于农业部门、事业单位,资金投入重点是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一般经常采用“割田成方、修路疏渠”的开发途径,以示范点辐射带动农田水利化,推动机械化。第二阶段项目主体侧重于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济实体,资金投入重点是“特色农业,名优农产品”的开发;基本上采取“市场牵动、实体带动”的开发途径,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示范片的形成。第三阶段侧重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资金投入重点是“山水园林路沟渠综合治理”,优化产业结构;采取“农林水”多管齐下的技术集成开发途径,以利经济转型、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农业示范区建设。当前,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正沿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战略性新型产业”方向前行,将农业产业化、工业生态化、景观市场化融为一体,形成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带的现代管理格局。

3 开发模式――与时俱进,成长性好

生态农业的特征范文第6篇

关键词:生态农业;现代农业;激励机制

一、生态农业内涵与特征

1971年美国土壤学家沃•艾伯奇首次提出生态农业的概念,1981年英国农学家沃•克•沃辛顿进一步明确定义生态农业为“生态上能自我维持低输入、经济上有生命力,在环境、伦理和审美方面可接受的小型农业”[1]。1980年我国学者叶谦吉对生态农业定义为“从系统思想出发,按照生态学原理和生态经济学原理,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和管理手段,以及传统农业的有效经验建立起来,以期获得较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现代化农业发展模式”[2]。可见,发展生态农业,目标是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目的是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手段是利用现代农业科技。其特征如下:

(一)生态农业具有生态性与可持续性

生态农业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目标,提倡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少用或不用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注重农业生产的生态性、农业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性循环,使农业生产走上生态、持续、协调发展的轨道。发展生态农业,有利于改良土地,降低农村水资源污染程度,能有效减缓现代农业生产带来的农业、农村自然生态环境恶化,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

(二)生态农业具有综合性与高效性

生态农业以大农业为出发点,强调农业生产的整体性、协调性、循环性、再生性,注重农、林、牧、副、渔各业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具有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的综合农业生产体系特征。生态农业通过物质能量循环,实现了废弃物的转化再利用,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实现了农业生产的高产出、高效益、少污染。

(三)生态农业具有地域性与多样性

农业生产表现出一定的地域和多样性,主要由地域自然环境、资源禀赋、气候条件等因素决定的。生态农业是在充分吸收传统农业精华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一种现代农业形式,因此,也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多样性特征。现阶段,我国在生态农业发展中,各地立足地域特色,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域优势,发展了适合本地域特色的各种类型的生态农业模式,体现了生态农业的区域性与多样性。

(四)生态农业具有外部性

就生态农业生产过程看,生态农业、生态农业技术、生态农业产品都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具有外部性特征。其外部性体现在农业生产者利用生态农业技术发展农业,具有降低水土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同时还体现在绿色、有机、健康的生态农产品对人类健康的贡献。另外,农户最初采用新品种和新技术是对生态农业技术的一种推广,但采用新技术投资无法从其他农户那里取得补偿,又无法限制其他农户模仿性消费,因为一旦推广就可以被许多农户同时消费,且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

二、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现状

我国生态农业建设经过近30年的探索和发展,其范围不断扩大,生态农业发展模式与技术不断提升。2009年骆世明将生态农业分为景观模式、循环模式、立体模式、食物链模式和品种搭配模式等5种生态农业模式类,在此基础上将每一种生态农业模式类再划分为若干个生态农业模式型。2002年,农业部在全国范围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十大类型生态农业模式,并建立示范基地进行推广。近年来,我国生态农业建设从生示范县逐渐扩大到生态农业建设示范市,建立了部级生态农业示范县100多个、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500多个、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生态农业试点达2000多个。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消费者对绿色、有机农产品需求的增加,生态农业将得到进一步发展,生态优势将越来越多的转化为经济优势。

三、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现实困境

(一)激励和补偿机制缺失,影响了生态农业推广普及

生态农业实质上是劳动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生态农业农民投入的劳动量大,投入技术多、成本相对较高、风险也大。而生态农产品具有外部性特征,生态农产品定价过高,消费者需求不足,难于销售,只能采取略高于传统农产品价格,即生态农产品优质不优价,导致农户获取的经济效益低。由于我国农产品价格机制的缺陷,使得农户生产生态农业产品获得的个人福利小于生态农业产品对于全社会提供的福利,使农户发展生态农业的外部正性没有体现。另外,我国发展生态农业政策方面,缺乏有效的政策补偿机制,弥补农户外部正收益,同时也缺乏一定的激励机制,使得农民发展生态农业无法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削弱了农民普及和发展生态农业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社会化小农生产,限制了生态农业发展

我国农业生产模式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小农生产,徐勇、邓大才、刘金海等学者针对现代农业生产特点及农民演进特征提出了“社会化小农”,并认为“社会化小农”作为现代社会农民演进的新形式,具有农业生产的社会化和决策化特征,是生态农业发展的主体。“社会化小农”在农业生产中的社会化生产决策的基本前提是获取更多经济利益,一般根据自身经验进行分散性和独立性生产决策,这种家庭经营为主的小农生产“小规模—小投入”导致“低产出—低效益”,致使农民从事生态农业生产所获取收入达不到他们所期望的经济效益,影响了农民发展生态农业的积极性。“社会化小农”分散经营农业生产方式限制了生态农业发展。

(三)“均田制”土地制度,阻碍了生态农业规模化经营

从综合性与高效性的角度看,只有在一定大的区域范围内,生态农业的生态系统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和效益,即发展生态农业要规模化。我国农业生产耕地面积按人均比例平均分配的,受这种“均田制”土地制度的影响,我国农户平均耕地面积仅有0.4hm,且耕地面积呈进一步缩小趋势。同时,农用耕地按“均田制”分配时,采取不同质量等级的土地分别进行平均分配,农户耕地面积被小块分割,使农户生产经营极不方便。近年来,有部分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获得一部分耕地面积,绝大部分仍为小规模生产,这种以农户为单位小块分割农田的生产经营方式限制了生态农业的发展和规模化建设,使我国生态农业发展仍处于小规模的、零星的、低层次的状态。

(四)现代农业技术“新式粗放式”应用,进一步污染农业生态环境

从生态和可持续角度看,生态农业倡导农户在生产过程中少用或不用化肥、农药等物质,关键是生态农业技术的应用与推广。传统农业技术推广主要指蔬菜的新式育苗、农作物的新品种采用及农业机械化使用,以提高农业产出。农业生产种植采用家禽肥料+化肥,主要采用人工方式种植、除草、收割;农业虫灾泛滥采用大量人工投入治虫。现代农业生产整个过程都融合了现代农业科技技术,采用“新式粗放式”方式。大棚蔬菜从种子选择到菜苗孕育,再到蔬菜采摘,多采用先进现代农业技术,同时在整个过程都有价格较低的高倍农药被使用,致使蔬菜几乎见不到一个虫洞;农作物种植除草工作只需要一袋高剂量除草剂就能解决,整个农作物生长过程中根本不需要人工除草。农业生产中这种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导致土壤退化、土地及水资源污染严重,使得原本脆弱不堪的农田生态环境更加难以为继。显然,现代农业技术“新式粗放式”推广应用,进一步污染农业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发展要求相去甚远。

四、我国发展生态农业的对策

(一)建立发展生态农业的激励和补偿机制

生态农业的效益包括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通过市场机制只能实现生态农业的经济效益,现阶段我国生态农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要实现经济、生态效益,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必不可少的。因此,政府应建立发展生态农业的补偿和激励机制。一是制定和完善生态农业财政补偿政策及相互配套措施。建立生态建设专项基金,实施有利于生态农业发展的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生态农业在税收、金融等政策上倾斜。同时,地方政府实行配套资金支持等。二是建立发展生态农业的利益诱导机制,通过利益驱动使农业生产者积极主动发展生态农业。加大对有利于生态农业建设行为进行资金补贴和技术扶助,如良种补贴,绿色、无公害种植补贴,同时加大技术部门在技术上的免费指导和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分配及产权制度

依据生态农业特征,发展生态农业的农田土地一般生产经营周期期限比较长、投资成本较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市场风险较大。因此,为了鼓励农户发展生态农业,鼓励其增加农业资源投入、积极主动采用生态农业新技术,政府应适当延长生态农业户的土地经营承包期,为此,一要尽快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使生态农户对土地的使用权拓展到实际上的占有权,即农户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对其所承包土地有实际上使用、占用、收益和处置权,集体只是保留法律上的最终归属权。二是农村农用耕地按“均田制”分配时,推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通过土地产权制度的完善,稳定土地使用权,延长农户对土地投入的利用效率,从而有利于促进生态农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大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强化生态理念

生态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一方面要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另一方面要强化农户的生态理念。一是加大生态农业技术及生态理念宣传。利用互联网、电视进行宣传农业污染物的生成和排放对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产生的危害。二是推广新农药和绿色有机肥。鼓励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畜禽粪便生产商品有机肥,鼓励广大农民使用商品有机肥,具有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农药,大幅度减少农药的滥用和乱用。三是加大生态农业科技培训力度。政府牵头组织各类科技培训,提高农民对农业科学技术的接受能力,鼓励科技人才推广生态农业实用技术,引导农户采用农业科技新技术、新成果来提高生态农业及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及市场竞争力,促进生态农业持续发展。

(四)通过生态农业示范基地,推广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具区域性与多样性特征,我国区域差异性大,各地自然条件、生态环境、资源状况不一致,各地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条件选择“最佳”生态农业模式,并建立生态农业示范基地进行推广应用。一是加强生态农业试点示范建设,利用生态农业建设基地,建立生态农业模式并形成配套技术,为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奠定基础。二是继续坚持已经开展的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遴选出生态农业模式好,配套技术先进的示范基地,通过以点带面方式,由“县—市—省”的方法进行推广,直至推广到全国。三是鼓励企业自建生态农业基地。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依托“企业+基地+农户”的生态农业产业化模式,带动农户实现生态化种植养殖,使自己有稳固的基地和农户群,并实现已有非生态型农业基地向生态型农业基地转变。

参考文献:

[1]刘秀艳,王丽静.再论生态农业的内涵及特征[J].中国市场,2008(1):108.

[2]郑军,史建民.我国生态农业研究述评[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07(1):93.

[3]张燕.我国发展生态农业保障制度研究[J].农村经济,2010(5):103-105.

[4]骆世明.论生态农业模式的基本类型[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09(3):406-409.

[5]黎振强,杨新荣.生态农业投入产出的经济利益诱导机制研究[J].经济问题,2014(12):104-109.

生态农业的特征范文第7篇

[摘要]循环型农业是循环经济理念在农业经济建设中的体现和应用,它摈弃了传统农业的掠夺性经营方式,把农业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从而成为农业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发展循环型农业既需要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同时还需要外部条件的保障。

循环经济是按照生态学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以物质、能量梯次和闭路循环流动为特征的生态经济。其对经济的持续发展的意义体现在“3R”原则上,即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和再循环(Recycle)。循环型农业是循环经济理念在农业经济建设中的体现和应用,从宏观上来说,循环型农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大循环的子系统,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根本;从微观上来说,进入新世纪,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对农业生态环境、“绿色”农业和产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发展循环型农业就成为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1.循环型农业及其特点:

1.1循环型农业循环型农业是循环经济理念在农业经济建设中的体现和应用,循环型农业的概念可概括为:尊重生态系统和经济活动系统的基本规律,以经济效益为驱动力,以绿色GDP核算体系为导向,按照3R原则,通过优化农业产品生产至消费整个产业链的结构,实现物质的多级循环使用和产业活动对环境的有害因子零(最小)排放的一种农业经营模式。以经济效益为驱动力体现的是经济规律,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有了经济效益的活动才能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3R原则是循环型农业的精髓,零(最小)排放则是循环型农业具体的可操作目标。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发展两者对立起来,而循环型农业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使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这是循环型农业的创新。

1.2循环型农业的特征首先,循环型农业作为循环经济有其一般特征: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三R”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其次,循环型农业有其特有的特点,主要表现在:①注重农业生产环境的改善和农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②提倡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实施农业清洁生产,改善农业生产技术,适度使用对环境友好的“绿色”农用化学品,实现环境污染最小化。③利用高新技术优化农业系统结构,按照“资源-农产品-农业废弃物-再生资源“反馈式流程组织农业生产,实现资源利用最优化。④延长农业生态产业链,通过要素耦合方式与相关产业形成协同发展的产业网络。

2.循环型农业发展的内在动力:经济效益

虽然社会十分关心农业的生态效益,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农业发展模式能否生存并得到推广,关键在于它能否带来经济效益,循环型农业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获得经济效益:一是通过区域大循环获得规模经济和结构效应;二是通过企业小循环和产业链延长获得经济效率产业链增值。

2.1通过区域大循环可以获得规模经济和结构经济循环型农业要求根据区域农业资源优势、产业结构特征以及废弃物特征和分布状况,实现区域范围的大循环,这种大循环无疑促进了规模经济的形成和产业结构调整所带来的结构效益。首先是规模效益,由于农业生产加工过程相对较分散、废弃物也较分散、规模较小、农业生产经营者往往无法对废弃物进行处理或至少处理成本太高或根本没人关心,如果在区域内有相应的处理中心,将废弃物集中处理,这便可以实现规模经济,产业化经营,一方面废弃物得到清理,另一方面废弃物也可得到充分利用。其次是结构效应,循环型农业要求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推及区域范围的大循环,在实现污染最小化和集中化的同时,实现专业化和规模化,根据产业经济学原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会产生一种“结构效应”,即不需要增加任何要素的投入而只是调整其配置的方向,就会产生比原来更多的产出。例如通过调整要素在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等产业内部的配置,不但各业的产值会发生变化,而且农业的总产值也会增加。

2.2企业小循环和产业链延长获得经济效率产业链增值一个运行模式是否适合企业、能否得到推广应用,关键是能否有经济效率,因为这是经济主体(涉农企业和农户)更关心的问题,经济效率主要表现在尽量降低成本的同时,尽量增大利润空间。由于循环型农业遵循3R原则,这实际上就是遵循了经济效率延长了产业链,实现了产业链增值。一个典例就是现在不少企业开始废水回用,不仅减少了对水资源的浪费,减少了水污染,同时降低了成本,实现了经济效益。

3.循环型农业发展的保障体系

3.1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有利于循环型农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体系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教训,建立和完善推进循环型农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污染者治理,受益者补偿机制。鉴于我国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较为缺乏和意识比较薄弱的状况,政府应强化责任意识,并通过立法把发展循环型农业纳入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加强对循环型农业发展的重要性教育、宣传和引导。同时,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措施,调节和影响农业投资主体的经营行为,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激励机制。

3.2加大政府对农业科技开发的扶持力度,推行农业清洁生产的新技术农业循环经济是农业生产技术的革命,它必须以先进技术为支撑点。政府应从总体上加大对农业科学技术扶持力度。一是对农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技术应重点资金扶持;二是建立一批高效运作的农业科研组织与管理机构;三是在农业科研运行机制与模式上进行探索与创新;四是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快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的扩散和传播。

3.3建立适合循环型农业发展的管理体系转变政策目标导向:彻底转变单纯追求GDP增长的政策目标导向,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将农业生态环境成本和农业生态环境效益纳入农业经济增长机制之中;结合国情、资源能源特点有选择地吸收国外成功的经验成果,尤其是先进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方法,从而形成一套适合自己发展的管理模式。同时我们的农业生产还必须应对全球产品绿色化的需求,和国际标准接轨,推动我国农业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生态农业的特征范文第8篇

【关键词】城乡结合部;休闲农业;生态保护;农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F304.3 【文章标识码】B 【文章编号】1326-3587(2013)07-0133-01

一、休闲农业和城乡结合部的涵义

休闲农业(recreational agriculture,leisure agri-culture),最早是台湾用词,我国大陆地区早期惯称为“观光农业”,后也称旅游农业、休闲农业,其它相关的名词有:观光休闲农业、观赏农业、观尝农业、体验农业、旅游生态农业、田园农业、农村旅游等十余种。休闲农业最早以乡村旅游的形式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欧洲,当时英、法、意约有60多万家农场为乡村旅游者提供住宿,瑞士、奥地利、瑞典等国的诸多农场也开始改造旧式农场,通过开发传统农舍、沿海乡间别墅、手工作坊、葡萄园等特色项目来接待乡村旅游者。城乡结合部是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过渡地带。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镇一体化建设的推进,“郊区化”的扩散现象越来越突出,城乡结合部的区位优势与经济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在这个发展进程中,如何科学合理做好城乡结合部的规划与布局,让其在为城市发展中提供土地与劳动力的同时,也为城市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市民提供更多了休闲空间,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城乡结合部的界定与特征

(一)城乡结合部的界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出现了“郊区化”扩散现象。在这个过程中,在城区与乡村连接地带,出现了既不同于城市,又异于农村的过渡地带,这就是我们所熟悉的城乡结合部。

有关城乡结合部的概念,最早是在19世纪末中欧地理学所提出的“边缘带”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之后1936年德国地理学家赫伯特·路易斯提出了“城市边缘带”;1942年安德鲁斯提出了“乡村—城市边缘带”;1953年W.C.麦坎等人提出了“限制边缘带”和“扩展边缘带”等概念。我国有关城市与乡村过渡地带的定义主要有四种,分别是:郊区;城乡边缘带;城乡交错带和城乡结合部。一般认为:“城乡结合部是位于中心建成区与纯农业腹地之间,土地利用、社会和人口具有城市与乡村双方面特征的过渡带。”

(二)城乡结合部的特征。

城乡结合部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经济地位等决定了其具有以下明显特征:

1、互相交融、不可分割。从地理位置上而言,城乡结合部位于城市和农村的中间,是一个过渡地带,但其与城市和农村的界限无法进行精确划分,他是与城市和农村互相交融、不可分割的。

2、两重特性、动态发展。城乡结合部既不同于城市又不同于农村,但同时又兼有两者的特性。这部分区域既受城市又受农村的经济与发展辐射,区域和位置呈现以城市为核心不断向农村扩散的动态发展性。

3、资源丰富、市场后盾。相对于城市而言,城乡结合部资源优势明显,土地资源丰富、劳动力廉价,可以为城市的发展提供空间与资源上的补充。与此同时,城乡结合部往往还承担着城市市场,尤其是农副食品供应后盾的作用,是城市菜篮子的源头。

4、绿化依托、休闲去处。相对于城市高楼林立的状况,城乡结合部则生态环境更为清幽。随着农家乐等休闲农业旅游的拓展,城乡结合部会成为都市人节假日休闲放松的首选之处。不仅如此,城乡结合部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于提升城市的空气环境和生存质量也发挥着极大的作用。

三、城乡结合部发展休闲农业的意义

基于对城乡结合部特征的分析和休闲农业特征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城乡结合部发展休闲农业不仅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而且有着深远的发展意义,这种深远意义尤其体现在以下几个模式的建立:

(一)市场化生态保护模式。

都市发展依然需要依托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休闲农业旅游的开展需要城乡结合部大量农业资源和生态资源的支撑,这是两者的共同点。我们相信,随着休闲农业项目的深入开发,这个理念更会深入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心,那么生态保护意识与行动也必将深入人心。除此之外,休闲农业旅游项目的开展,还为农业与生态资源的保护引入了市场化运作模式,很好地节约了政府财政支出,是一条保护资源的良性发展之路。

(二)短渠道农业经营模式。

通过休闲农业的观光农园、民宿农庄等项目的开展,都市消费者可以最直接地享受到来自田间地头的“绿色蔬果”。这样不仅省去了中间流通环节的耗时和加价,还保证了蔬果的新鲜度。可以说这种短渠道的农业经营模式对农民和消费者都是最好的模式。

(三)生态式周末度假模式。

城乡结合部位于主城区的,地缘优势明显,交通便捷,并且路程不算远,一般当天或两天足够休闲和往返,适合都市人周末短途出游。因此对于这种生态式的周末度假模式必将越来越受到都市人口得追捧,必将成为短假期内旅游的主要选择。

(四)寓教于乐的自留地模式。

随着城市居住密度的增加和蔬果污染度的加重,以及城市孩子对农作物认识的匮乏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期望自家可以有一片蔬果自留地。可以说,城乡结合部成为了市民拥有自己自留地的最佳地点。市民可以周末或者闲暇的时候去耕作自己的土地,并随时享受绿色瓜果。这种模式在德国最先推出,现在也受到了我国消费者的喜爱,我们也相信城乡结合部是最适合打造这种模式的地段。

生态农业的特征范文第9篇

[摘要]循环型农业是循环经济理念在农业经济建设中的体现和应用,它摈弃了传统农业的掠夺性经营方式,把农业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从而成为农业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发展循环型农业既需要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同时还需要外部条件的保障。

关键词:循环型农业经济效益保障体系

循环经济是按照生态学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以物质、能量梯次和闭路循环流动为特征的生态经济。其对经济的持续发展的意义体现在“3R”原则上,即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和再循环(Recycle)。循环型农业是循环经济理念在农业经济建设中的体现和应用,从宏观上来说,循环型农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大循环的子系统,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根本;从微观上来说,进入新世纪,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对农业生态环境、“绿色”农业和产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发展循环型农业就成为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1.循环型农业及其特点:

1.1循环型农业循环型农业是循环经济理念在农业经济建设中的体现和应用,循环型农业的概念可概括为:尊重生态系统和经济活动系统的基本规律,以经济效益为驱动力,以绿色GDP核算体系为导向,按照3R原则,通过优化农业产品生产至消费整个产业链的结构,实现物质的多级循环使用和产业活动对环境的有害因子零(最小)排放的一种农业经营模式。以经济效益为驱动力体现的是经济规律,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有了经济效益的活动才能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3R原则是循环型农业的精髓,零(最小)排放则是循环型农业具体的可操作目标。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发展两者对立起来,而循环型农业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使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这是循环型农业的创新。

1.2循环型农业的特征首先,循环型农业作为循环经济有其一般特征: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三R”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其次,循环型农业有其特有的特点,主要表现在:①注重农业生产环境的改善和农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②提倡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实施农业清洁生产,改善农业生产技术,适度使用对环境友好的“绿色”农用化学品,实现环境污染最小化。③利用高新技术优化农业系统结构,按照“资源-农产品-农业废弃物-再生资源“反馈式流程组织农业生产,实现资源利用最优化。④延长农业生态产业链,通过要素耦合方式与相关产业形成协同发展的产业网络。

2.循环型农业发展的内在动力:经济效益

虽然社会十分关心农业的生态效益,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农业发展模式能否生存并得到推广,关键在于它能否带来经济效益,循环型农业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获得经济效益:一是通过区域大循环获得规模经济和结构效应;二是通过企业小循环和产业链延长获得经济效率产业链增值。

2.1通过区域大循环可以获得规模经济和结构经济循环型农业要求根据区域农业资源优势、产业结构特征以及废弃物特征和分布状况,实现区域范围的大循环,这种大循环无疑促进了规模经济的形成和产业结构调整所带来的结构效益。首先是规模效益,由于农业生产加工过程相对较分散、废弃物也较分散、规模较小、农业生产经营者往往无法对废弃物进行处理或至少处理成本太高或根本没人关心,如果在区域内有相应的处理中心,将废弃物集中处理,这便可以实现规模经济,产业化经营,一方面废弃物得到清理,另一方面废弃物也可得到充分利用。其次是结构效应,循环型农业要求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推及区域范围的大循环,在实现污染最小化和集中化的同时,实现专业化和规模化,根据产业经济学原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会产生一种“结构效应”,即不需要增加任何要素的投入而只是调整其配置的方向,就会产生比原来更多的产出。例如通过调整要素在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等产业内部的配置,不但各业的产值会发生变化,而且农业的总产值也会增加。

2.2企业小循环和产业链延长获得经济效率产业链增值一个运行模式是否适合企业、能否得到推广应用,关键是能否有经济效率,因为这是经济主体(涉农企业和农户)更关心的问题,经济效率主要表现在尽量降低成本的同时,尽量增大利润空间。由于循环型农业遵循3R原则,这实际上就是遵循了经济效率延长了产业链,实现了产业链增值。一个典例就是现在不少企业开始废水回用,不仅减少了对水资源的浪费,减少了水污染,同时降低了成本,实现了经济效益。

3.循环型农业发展的保障体系

3.1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有利于循环型农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体系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教训,建立和完善推进循环型农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污染者治理,受益者补偿机制。鉴于我国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较为缺乏和意识比较薄弱的状况,政府应强化责任意识,并通过立法把发展循环型农业纳入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加强对循环型农业发展的重要性教育、宣传和引导。同时,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措施,调节和影响农业投资主体的经营行为,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激励机制。

3.2加大政府对农业科技开发的扶持力度,推行农业清洁生产的新技术农业循环经济是农业生产技术的革命,它必须以先进技术为支撑点。政府应从总体上加大对农业科学技术扶持力度。一是对农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技术应重点资金扶持;二是建立一批高效运作的农业科研组织与管理机构;三是在农业科研运行机制与模式上进行探索与创新;四是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快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的扩散和传播。

3.3建立适合循环型农业发展的管理体系转变政策目标导向:彻底转变单纯追求GDP增长的政策目标导向,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将农业生态环境成本和农业生态环境效益纳入农业经济增长机制之中;结合国情、资源能源特点有选择地吸收国外成功的经验成果,尤其是先进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方法,从而形成一套适合自己发展的管理模式。同时我们的农业生产还必须应对全球产品绿色化的需求,和国际标准接轨,推动我国农业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生态农业的特征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城市化;城乡结合部;特征;城乡体系;第三空间

中图分类号:F29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5)05-0075-04

基金项目: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城乡结合部‘村改社区’组织建设研究”(TJSR11-03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于莉(1976-),女,天津人,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讲师,社会学博士,研究方向:城市社会学;曹丽莉(1978-),女,天津人,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讲师,社会学硕士,研究方向:社会工作。

一、从二元空间到一体化发展

一直以来,城市与乡村被视为人类社区的两个基本类型,尽管很多学者认为城与乡的划分很难有明确的界限,[1]但城与乡的差异一直客观存在且为研究者所关注。

在我国,对城乡二元隔离与对立的研究被视为关系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研究者普遍认为,20世纪50年代末,我国采取“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重全民、轻集体”的发展战略,导致了城乡发展的差异化,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的二元化结构。[2]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村和城市成为两个相互隔离的封闭系统,各自孤立发展。农村单一搞农业,特别是种植业和养殖业,城市则发展工业;农村经济以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为主,城市经济则主要为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国家计划和投资的重点都放在全民所有制,形成重工业、轻农业,重城市、轻农村的发展道路;同时,统购统销制度利用城乡之间的剪刀差,保证城市的生活供给和城市工商业利润,不仅造成了农村的贫困,也严重破坏了小集镇和集市贸易的发展。[3]在这种情况下,城乡差异越来越大,而行政手段人为的将城市和乡村割裂和封锁起来的方法,又进一步造成城乡之间的恶性循环和新的城乡对立。[4]

城与乡的分离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城乡融合的趋势逐渐呈现出来。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践与理论探讨始于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开端的改革开放。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农民获得了生产和出售农产品的自;农村进行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在搞好农业生产的基础上,可以发展第二、第三产业;恢复发展农村集镇贸易,推动小城镇的建设,允许农民进城务工、经商;鼓励城市设备、人才、科学、技术和资金向农村流动;改革统购统销制度,建立完善市场机制。[3]由此深刻改变了我国原有的城乡关系,农村打破单一的产业格局,乡镇企业得以发展,小集镇和集市贸易得以恢复,逐渐有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城乡壁垒开始松动,城乡关系呈现新的一体化发展趋势。

城乡一体化理论认为城与乡是相互依存的,二者互相促进,成为一个统一体。城与乡通过生产要素和资源的自由流动,发挥各自的优势和功能,从而实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上的协调发展”。[5]而城乡结合部正是城市化成果辐射到乡村的桥梁,是乡村人口向城市集聚的过渡,也是城乡之间资源流动的枢纽,作为城乡社会消除隔离、缓冲差异、交流沟通、包容发展的中介,城乡结合部日益成为城乡体系中的重要构成部分。

二、城乡体系中的城乡结合部

城与乡的融合与一体化是城市化深入发展过程中不可抗拒的趋势。曾经界限分明的地域空间和物质景观,是否会在一体化进程中消失了彼此的区别;曾经迥然不同的经济社会形态,是否会在一体化发展中模糊了彼此的特征?从而,人类生活空间中城不再是城,乡也不再是乡,又或者,城亦是乡,乡亦是城?从现实来看,时至今日,我们依然能够辨别出城市与乡村两种不同社区空间的存在。大多数学者都相信,城乡融合与一体化发展,并不是让城市变成乡村,也不是让城市取代乡村,这种发展所实现的是城与乡不再是彼此封闭与隔离的地域空间,而是在交流互动、优势互补中,形成协调发展的一体化的社会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城与乡的某些属性特征仍然差异鲜明,而另一些特征则会趋于一致。城与乡的界限不再如楚汉分界般清晰鲜明,同时,在城与乡融合过渡的地带,日益呈现出一个亦城亦乡而又非城非乡的第三空间。随着城乡社会融合与一体化发展进程的推进,这一空间不断扩展,其独特的物理景观与经济社会特性也日益鲜明,并在城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功能,这个被我们视为“第三空间”的地域就是城乡结合部。

1936年,德国地理学家路易斯首次提出“城市边缘区”,[6]这一概念指称的是城市与乡村的交接过渡地带。此后城市边缘区在城市学、地理学、规划学等学科中得到研究者的广泛关注。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学者开始对城乡结合部的研究,研究者在探讨中使用了多种不同的称谓,如“郊区”“城乡交错带”“城乡过渡带”“城市边缘区”等等,虽然概念表述不同,但它们所界定的具体地域范围通常是相同或者重叠的。[7]

在我国,城乡结合部概念是上世纪80年代由国土规划部门提出的,用于指称城市市区的边缘及其与郊区交错分布的区域,它是构成城市区域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城市向近域扩张的表现。[8]本研究鉴于城乡结合部概念在我国行政管理、城市规划和主流话语中经常被使用,并获得广泛的接受和理解,因此使用“城乡结合部”概念界定研究的地域空间。

研究者较为普遍地认为城乡结合部地处城市的边缘,是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过渡地带。同时,城乡结合部在时空分布上具有动态性和向外扩张性的特征,它以城市市区为中心,“以圈层扩展的形式,随着城市建成区的扩张而向外扩展”。[9]在地域空间上,城乡结合部是城乡系统中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由于处于城市扩张的前沿,并具备毗邻城市的地理区位,城乡结合部以其独特的空间优势,发挥着其不同于乡村和中心城市的特有的地域功能:[9]首先,城乡结合部成为中心城市的外际空间,为中心城市集聚资源、能源和设施。一些不适合布局在中心城市的设施和生产力要素逐渐外移到城乡结合部,如热电厂、变电站、石油天然气储运站、自来水厂、污水和垃圾处理厂等,均呈现由中心城市向城乡结合部转移的趋势。其次,由于毗邻中心城市,具备交通、信息、科技等多种空间优势,城乡结合部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再加上城乡结合部所具备的土地资源优势,很多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建到城乡结合部,大型工厂、物流中心、储运中心也转移到城乡结合部,城乡结合部成为聚集城市工业、贸易的重要地域。再次,城乡结合部成为城市生态调节与环境改善的缓冲地带。许多大型湿地、公园、水域等景区建在城乡结合部,成为环绕城市的绿化隔离带,同时也控制着城市中心区的过渡扩张。

三、城乡结合部的属性特征

第一,城乡结合部的经济特征。城乡结合部“是城市经济扩散的主要空间载体”。[10]在接收城市原有产业向外迁移的同时,城乡结合部也成为城市新兴产业和各类新型开发区的落户地带。此外城乡结合部原有的乡村经济也部分的保留下来。由此构成城乡结合部传统乡村经济、传统工业产业与现代城市产业多元发展的特征。农业与非农业、传统产业与现代产业、正规经济与非正规经济并存共生,形成城乡结合部独具特色的“混合经济形态”。[10]

首先,城乡结合部的传统乡村经济被城市经济形态所替代。许多工业园、开发区落户城乡结合部,在城市招商引资中发挥前沿作用。由于产业聚集,具有较强的发展活力,且投资回报率相对较高,城乡结合部成为工业产业的新基地和城市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城市工业产业经济形态逐渐成为城乡结合部的主导产业。与此同时,城乡结合部的农村经济形态并非完全被取代,相反,农业产业园区和生态园区的建设和规模化经营,带动城乡结合部传统农业经济得到全面提升和发展。

其次,城乡结合部“既是城市边缘区,又是城市的开发新区”,[10]表现在经济类型上,具有高端与低端并存的经济特征。制造业、能源与资源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传统产业是城乡结合部的经济主体,批发、租赁、零售等低端服务业是城乡结合部服务业的主体,与此同时,新兴产业园区在城乡结合部的落户,也带来了新兴产业形式,并逐渐扩大其比重。

再次,违法违规经济活动的存在是城乡结合部经济结构的又一特征。城乡结合部往往是一些违法违规经济活动的存身之地,无照经营、制假卖假、违章建房租赁等现象常出现在城乡结合部。

此外,城乡结合部的经济要素构成十分复杂。具体体现在:其一,既有国有土地,也有集体土地,二者交错分布,带来了规划与管理的困难;其二,集体资产比例较高,长期积累的集体资产和城市化进程中的集体土地收益,使城乡结合部的集体资产规模大,数量多。由于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具有自身独特特征,大部分集体资产集中在传统产业、低端产业,尤其是租赁行业,对城乡结合部经济形态和发展效率均产生较大影响。

第二,城乡结合部的人口特征。城乡结合部的人口结构往往呈现出“人户分离、农居混居特征”。[11]

首先,由于城乡结合部在经济功能上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大量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储运中心座落于城乡结合部,这同时也意味着城乡结合部具有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再加上相对于中心城市而言,城乡结合部的居住成本较低,因此城乡结合部往往成为外来人口的聚集区。由于我国特有的户籍属地管理制度,使得外来人口的户籍无法转移到居住地,因此存在大量“人户分离”的外来人口,他们虽然在城乡结合部工作、居住,但并不具备本地户籍,也因此无法归属本地社区管理,更无法获得本地的社会保障,成为长期居住在本地的外来人。

其次,城乡结合部还存在较为明显的“农居混居”的特征。所谓“农居混居”是指农业户籍人口与非农业户籍人口的混居。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城乡结合部大量土地房屋被征收改建,很多农民失去耕种的土地和居住的村落,他们被安置在新建小区之中,由于不愿放弃村籍利益,很多被征地农民虽然已经脱离了农业生产与生活方式,迁居到新建的城镇化社区,但他们依然保留农业户籍和“村民”身份。另一方面,中心城市的重建改造,使许多城市居民在拆迁后被安置到城乡结合部的新建商品房社区之中,同时,许多开发商也利用城乡结合部毗邻中心城市的优势地位开发建设商品房项目,吸引城市居民买房定居。从而形成了城乡结合部农业户籍居民与非农业户籍居民混居的特征。

此外,还存在一些农业户籍居民在征地拆迁后,或者主动或者被动地将农业户籍转变为非农业户籍;一些城市居民虽然从中心城市迁移到城乡结合部,但出于种种考虑,并没有将户籍转变过来等等现象,使得城乡结合部“人户分离、农居混居”的特征呈现多样化。

四、有针对性地解决城乡结合部的独特问题

正是城乡结合部所具有的独特空间特征,导致其所面临的问题也具有独特性。由于城乡结合部是城市扩张和城市化变迁影响最为显著的地带,迅猛的社会变迁在给城乡结合部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和现代化转型的同时,也为城乡结合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问题、矛盾和冲突,它们成为城乡结合部稳定发展的隐患,需要予以关注,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探讨和解决。

第一,城乡结合部作为城市外际空间的新型功能地域,成为政府规划征地的首选区域,大量土地被征收,用于建设工业开发区、住宅小区和公共设施。通常认为“法律和社会所接受的是符合公共目的的土地征用”,[12]因此,各国都严格按照“土地用途是否为公共用途或具有公共利益”[13]来判断土地征用的合法性。但是,由于农业用地转变为城市经营性开发用地,其回报率大大提高,使得土地功能的转变带来巨大的收益,由此产生了非法占地、不合理补偿等问题。在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实现“以地生财”的过程中,被征地农民对于土地补偿、征地安置等环节的权益问题日益关注,围绕征地和拆迁,利益矛盾和冲突比比皆是,被征地农民的不满甚至抗争也是此起彼伏。征地和拆迁既是城市化背景下城乡结合部正在经历的重要现实,也是关系被征地农民利益和城乡结合部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必须处理好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应有权益,获得被征地农民对征地和拆迁的积极评价,这样才有利于被征地农民自身的身份转换,有利于城乡结合部社会的顺利转型和稳定发展。

第二,由于城乡结合部成为中心城市设施、生产力要素、经济发展实体外移的载体,因此,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这也带来了城乡结合部土地资源和耕地减少等生态问题。此外,许多城市设施和工业厂房向城乡结合部的外移,也带来了环境污染、资源流失等问题。显然,在城乡结合部成为支持城市发展的重要空间和城市经济贸易发展的新的增长点的同时,要注重维护城乡结合部的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不能以牺牲资源、环境和生态为代价,换取城市的发展。

第三,城乡结合部经济发展不均衡现象十分显著。农业经济需要集约化和现代化发展;工业经济需要调整传统和现代产业结构,改变传统产业为主导的不合理结构;第三产业需要高端化发展,实现资产的高效使用。在城市化的冲击下,城乡结合部所面临的问题最为复杂和突出。城乡结合部的产业结构复杂,层次高低差异显著;经济活动多样,正规经济与非正规经济并存;资本构成多样,集体资本地位突出,运营效率低下;劳动力构成复杂,弱势群体集中,无业、失业比率高;多元管理主体并存,经济管理交叉矛盾……这些问题都成为城乡结合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障碍,需要加大力量促进经济要素的整合提升,协调经济结构的均衡发展,发挥高端产业力量的带动作用,从而推进城乡结合部经济的健康转型和快速发展。

第四,城乡结合部较为复杂的“人户分离、农居混居”的现象,不仅带来了人口身份差异和待遇区别,造成人口隔离、社会距离等现象,而且也带来人口管理的困难。由于很多社会管理工作,例如安置就业、申请低保、婚育证明等,都需要通过户籍所在地的证明和审批,而人户分离情况的增加,带来了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工作的困难。同时,无户籍居民也无法在其居住地获得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此外,由于农居居民享有不同的待遇,例如农业户籍的生育政策、村籍福利不同于非农户籍居民,非农户籍居民的就业与社会保障也不同于农业户籍居民,这也造成了人口管理的复杂性。正因为如此,一些地方采用了分而治之的方式,分别管理农居居民,但这样做的结果,导致了农居居民在社区生活中的隔离,也造成社区资源和人力的浪费。因此,必须改革和创新户籍与人口管理制度,推动城乡结合部的人口城市化发展与融合。

第五,城乡结合部是城乡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相对集中的地带。由于空间开发不平衡,社会结构不稳定,城乡结合部常常存在社会管理与防控的失调失控。[14]首先,城乡结合部人口来源广泛,流动性强,结构复杂,管理困难,导致违法违规行为有了可乘之机;其次,城乡结合部房屋出租量大且管理不规范,地域宽广且交通便利,容易成为犯罪活动的集散和藏匿地;再次,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制度尚不健全,导致非正当行业、特种行业和非法行业的集中。以上种种,造成城乡结合部治安问题和犯罪隐患较为突出,威胁城乡结合部的社会稳定和发展。因此,需要加强城乡结合部社会管理与综合治理,完善城乡结合部的管理体系,为城乡结合部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第六,城乡结合部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滞后。城乡结合部往往存在公共物品提供不足,公共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15]首先,城乡结合部的很多地区并没有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存在政府投入不足、管理不完善的情况;其次,由于城乡结合部存在城乡管理体制并存的情况,造成多个管理主体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既可能交叉重复,又可能推诿扯皮,从而导致一些公共问题和公共死角的出现。因此城乡结合部公共设施和公共管理的问题,需要政府更多的关注,不仅要增加投入,而且要规范、创新管理体制和提升管理标准,以促进城乡结合部公共管理水平的提高。

结语

有研究者认为城乡结合部是兼具城市与乡村双重特性的区域,是从城市向乡村的过渡地带,它一方面会逐渐被中心城市吞噬,一方面又会不断向外扩展,侵入更广阔的农村地区,所以它是具有变动性和过渡性的地带。然而,本研究认为,城乡结合部确实具有变动性,但它在变动中存在相对的稳定性。中心城市不会无限扩展,人口可以向外迁移、交通线可以向外延伸、住宅区域可以向外扩展、工业贸易功能可以向外转移、城市基础设施也可以向外搬迁,但中心城市并不需要无限的扩张,现代城市规划也会限制这种不必要的扩张。城市的扩张并非大规模拓展中心城市的区域面积,而是要在中心城市的功能、要素外移过程中,构造出一个具有独特功能与特征的地带,它的面积不断扩展,在功能上与中心城市和农村连为一体,成为连接城市与乡村的中间地带:一方面它将城市辐射与带动的影响传递给乡村,另一方面它将乡村的功能和作用传递给中心城市。城乡结合部的存在有其独立的景观、独特的社会经济特征和独有的功能,它作为第三空间的特征日益明显,它连接城市与乡村、消除城乡二元隔离的功能也越来越显著。因此,不应将城乡结合部简单视为从乡村转变为城市的暂时过渡,而应将其界定为具有独立特征的第三空间。广义上可以认为城乡结合部是城市的一部分,但如果从狭义上看,城乡结合部的未来不是转变为中心城市,它将是中心城市的空间,是城乡交流、功能传递的中间地带,还是城市影响辐射乡村的传送地带。也正因为如此,针对城乡结合部的问题,不能简单照搬中心城市的经验方法,而要采用独立视角,在城乡关联中审视城乡结合部的独特环境、元素和功能。城乡结合部的未来不是转变为中心城市,而是日益形成具有现代性和城镇化特征的独立的第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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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的特征范文第11篇

1.1农业生态旅游能够将传统旅游与传统农业紧密联系起来,使得两者相互促进

旅游业的发展能够带来巨大的收入,从而增加当地农民收入,也为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生态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又使得旅游资源的质量与数量得以提升。

1.2强调生态保护是农业生态旅游区别与传统旅游的的重要特征

很多旅游项目,特别是很多自然景观旅游项目的过度开发都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了不可逆的破坏性影响,使得旅游经济无法持续。而农业生态旅游则更强调绿色环保与生态保护,从而能够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性。

1.3与地方特色相结合是农业生态旅游的特征之一

各地发展农业生态旅游的过程中都与当地农业发展特色相结合,带有非常强的地域特征进行差异化发展,从而增强对游客的吸引。例如在我国新疆很多地区在葡萄、哈密瓜成熟的季节进行采摘体验旅游,在旅游的过程中参与当地时令瓜果的采摘活动,并在此过程中对相关瓜果的栽培等生产活动进行一定的讲解,通过增加游客的亲身体验来提高乐趣。

2农业生态旅游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2.1转移剩余劳动力,带动服务业发展

农业生态旅游的发展作为旅游的一种形式,必然会带来庞大的人力资本需求。包括农事生产、观光表演、餐饮服务、土特产销售、周边产业等方面对于劳动力的需求都较为普遍。同时,农业生态旅游也能够促进品牌意识的形成,围绕品牌带动周边产业经济辐射,使当地的生态农业资源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提升知名度。

2.2促进优势农产品,打造特色品牌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饮食健康和餐桌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生态农业,作为健康绿色又环保的农业生产方式,在广大民众中必定会得到广泛的认可。而农业生态旅游,正是要抓住这一契机,打造优势拳头产品,通过游客对生态农业设施和场所的参观、体验,亲自参与农产品生产,将自然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为游客树立健康、绿色的土特产产品形象。

3农业生态旅游的发展策略

3.1推进农业技术人员的队伍建设

发展农业生态旅游的基础在于生态农业,而生态农业的发展又取决于农业发展的现代化水平。农业现代化要求大量掌握一定的科技人才与管理人才,这是发展生态农业的基石。可以通过“请进来”的方式请农业院校的相关专家对当地技术人员进行定期讲解与培训,也可以以“送出去”的方式选送当地的业务骨干到相关院所进行学习,从而解决生态农业发展的人才瓶颈,促进农业生态旅游的快速发展。

3.2合理布局,构建立体旅游体系

旅游产品的开发作为现代服务和消费的重要体系之一,在农业生态旅游中需要着重予以考虑,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农业是卖点,旅游是手段和途径,即使生态农业建设的好,如果对旅游产业发展认识不清,旅游设施和相关建设不到位,那么希望通过发展生态农业带动经济发展也是空谈。因此,必须在加强生态农业建设的同时,构建现代化的旅游产业支撑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旅游管理部门的推介、旅游线路规划、旅游产品开发、地方品牌形象设计等方面的引导,与生态农业发展协调促进,共同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3.3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生态农业的特征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农业观光园;景观规划;体验

如今大众的视野不再局限于城市景观,而是逐步朝着乡村景观转移,这推动了乡村景观的全面发展。农业观光园将农业生产与观光旅游相结合,以田园景色与农家印象为主题,让游客获得与城市公园不同的景观体验。

1农业观光园景观类型及规划要点

1.1农业观光园的景观类型

农业观光园由多样化的景观类型构成,高品质的农田、菜地、农舍等景观单元模块,整体构成了农业观光园的景观生态格局。不同的景观元素相对独立,又相互结合,从而形成多样化的景观格局[1]。按照景观类型进行分类,可以划分为生命景观、物理景观以及文化景观。

1.1.1生命景观

生命景观构成元素主要是有生命特征的景观,比如菜园、果园等农田景观,鱼塘、花园等水体景观。生命景观也包括人的日常活动,如钓鱼。

1.1.2物理景观

物理景观本质上是没有生命特征的景观,主要是由静态的要素所构成,包括建筑与科技景观等。建筑景观应具有绿色与环保的特征,材料运用以石材、木材等为主;科技农业景观通常位于科普示范园区,用于宣传与展示当代高科技的农业成果,如农业博物馆等。

1.1.3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的核心包括本地区的自然文化与人文文化景观,比如农耕、地域、历史文化等,展现农业观光园景观的人文特征,在内容、架构等环节展现出了现代化农业的特征。

1.2农业观光园的规划要点

农业观光园景观规划与其他园林景观有着很大的区别,不能全面照搬城市景观的规划方式,也不会刻意进行装饰。农业观光园景观同时具备园林与农业景观的特征,是二者的融合体。景观设计具有审美功能,主要体现在外观形态和多样上,可以让大众感知获得精神的愉悦。所以,农业观光园景观规划的核心要素需要包含以下几个环节。

1.2.1视觉享受与参与体验感的深入融合

农业观光园的景观需要为游客提供视觉上的享受,也需要提升游客的体验感,使游客能积极地参与到园区的各项主题活动中。需要考察景观的整体静态表现,突出动态化效果,使游客在参与农田耕作中形成优异的动态体验感受。

1.2.2创意与自然景观的互相协调

创意景观可以是农作物种植方式的创意,采摘方式的创意,还可以是农田景观娱乐休闲等项目的融合创意。创意类景观需要与园区的整体自然景观互相协调,如将不同色调与种类的农作物的创意调配,让游客可以在不同时节观赏到景色秀美的田园风光。在开展植物造景的过程中,需要尽可能规避大规模的模块化种植,要运用诸如散植等较为自然的种植方式,与自然景观形成很好的协调。

2农业观光园景观规划提升措施

2.1打造主题鲜明的园区

景观的整体形态以及展现主体趋于雷同,是国内农业观光园景观规划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诸多景观规划工作人员认为农业观光园只是村落加农田的简单组合方式,没有展现出本地景观的自身特色,使园区无法进入核心的旅游市场。在景观规划前期,需要全面考察基地自然优势资源与传统的风俗,因地制宜,传承传统的田园特征,运用景观美学知识,规划出特征突出的当地农业观光园。

2.2增强现实教育意义

农业观光园包含多样化的文化与科技信息,青少年可以参与其中,增进青少年对自然与生物领域等相关事物和知识的认知,提升自身的见识,更好地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2]。

2.3科学选址

伴随着大众对乡村景观的向往度的增加,国内目前农业观光园的建设也获得了极为迅速的发展。农业观光园具有其他城市园林所缺少的独特风景,许多城镇规划都将农业观光园融入整体的建设规划范围之中。但不是所有的农业用地都适宜创建农业观光园,农业观光园的建设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且其地址周边要具备便利的交通条件,只有如此才可以更好地推动农业观光园的长久发展。

2.4游憩活动原生态

现阶段,许多农业观光园都在引入现代化的娱乐类设施,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原来安静的氛围,失去了乡村景观的独特魅力。所以,在农业观光园景观规划阶段,需要尊重基地自身的自然资源,保证景观的真实性,以自然景观为核心,还原简朴且安逸的乡村生活,从而彰显农业观光的本质[3]。

3总结

农业观光产业自身的多功能性,决定了景观规划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景观规划需要规避国内农业观光园景观规划中产生的诸多问题,将视觉享受与参与体验全面融合、协调创意景观与自然景观的深入。在主题定位时,需要全面探究当地自然优势资源与传统民俗,突出核心;在空间布控方面,需要有效运用景观生态学等专业的理论知识,将现代化休闲项目巧妙地融合到田园景色中,为大众规划出富有地域特色的田园美景。

参考文献

[1]曾明子,闵玉平,周艳丽,等.浅谈现代农业观光园的景观设计[J].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2014,11(05):22-24+6.

[2]杨柳,.观光农业园的景观生态规划设计方法研究[J].小城镇建设,2014(01):57-63.

生态农业的特征范文第13篇

关键词: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一、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成要素

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是一个功能强大的综合性体系,涵盖了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相关领域,也是我国乡村振兴战略中特别提到的农村和农业发展重点工程,是发展现代农业、全面提升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效率的关键。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把当前的我国农业产业实现了横向与纵向的有机统一,形成了涵盖整体产业发展链条各环节的综合系统。具体分为以下四个系统:(一)农产品产业系统。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农产品产业系统是整个体系的基础,并始终处于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核心地位。我国的涉农相关部门构成了了农产品产业系统,农产品产业在农产品产业系统中具备整体性、多层次和动态性的特点,同时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整体的发展趋势直接影响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发展走向[1]。(二)现代农业多功能系统。在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现代农业多功能系统承担着整个体系的持续拓展,实现农业产业体系功能的进一步外延,实现农业产业体系功能的多元化作用。现代农业多功能系统在保证农业商品的基本功能外,同时还具备非商品的其他功能。具体体现为农产品除了进行市场化经营之外,一些农业的非物质产品同样也可以实现市场化的经营,并长期实现市场的共享和社会的公益,比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的乡村旅游产品。(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系统。在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农村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系统把整合农村产业链条、实现农业产业延伸和农村产业功能转变作为基本职能。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系统中,以现代农业发展为根本,通过积极有效的现代管理方式与经营方式,实现农村产业结构的科学调整,实现农业农村资源的合理科学配置,将农村的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系统创新机制、协作机制和产业融合服务机制能够有效促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四)农业生产性服务系统。在我国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农业生产性服务系统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有力支撑,农业生产性服务系统是贯穿于整个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的服务产业,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各环节提供必要的服务,通过把技术、资金、人力以及市场信息等服务,很好的契合到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全面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效率,并时刻满足整体农业产业链发展的需求,保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服务链条的完整性。

二、乡村振兴战略视野下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特点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为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提供了发展的全新思路和方向。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把实现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作为总体发展目标,保证我国现代农业沿着科学发展的轨迹运行,这也是党的对我国今后农业发展的具体要求。(一)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具备动态发展特征。我国作为农业大国,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转变必须经历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建国初期,我国农业产业化的目标是实现农业的机械化;上世纪70-80年代,农业产业化的目标表现为实现农业生产技术、生产手段和生产管理的现代化;而到了上世纪90年代,按照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的可持续发展;进入到本世纪以来,现代农业产业化建设有了新的内容,就是要把农业标准化和信息化作为发展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把现代农业产业化体系建设丰富为广泛的、综合的具备时展特征的伟大工程。所以说,我国的现代农业产业化体系建设具有动态发展、与时俱进的明显特征。(二)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具备地域性发展特征。我国地大物博、幅员辽阔,全国各地的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有着明显的差异化,这就决定了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具备地域性发展特征。我国的农业产局布局大体分为中东部、西部和沿海地区三种类别。各自地域的不同,带来了现代农业产业化体系发展的明显不同。西部地区地广人稀,自然条件恶劣,农业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效率明显偏低;中东部地区开发较早,农业自然条件优越,农业产业化体系较为健全;沿海地区是中国目前经济最为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规模超前,市场化运作程度较高。这些差异直接决定了我国各地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的基本特征,可以说,我国的现代农业产业化体系明显具有地域性的特征。(三)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具备市场化发展特征。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已经具备了市场化发展的特征。从当前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来看,已经具备了适应市场发展的能力。市场化发展的特征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长期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是我国整个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的重要保障,并直接推动了农业企业的升级、转型,全面提升了我国农业产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客观上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2]。(四)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具备集约化发展的特征。农业产业的市场化细分使得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集约化发展的特征愈发明显。农业产业的专业化分工,成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直接动力,农业产业从业者更加专注某个核心领域和产品,产业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这样的集约化发展,客观上刺激了农业新技术和新装备的应用,加快了农业产业新技术的推广,提升了农业产业全行业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效率。而随着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深入,以专业化为节点形成了适应时展的全新的农业产业化体系,更适应了当前农业整体发展的客观需求。

三、乡村振兴战略视野下构建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面临的挑战

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发展历程中,经历了不同时期、不同时代的考验,坚持做到了与时俱进、及时调整,努力适应时展的现实需要。党的十九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今后农村和农业的整体发展目标,通过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建设,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发展新格局。但就当前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还面临着一定的压力和挑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一)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大。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农业获得空前发展,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我国粮食实现连续丰收,形成了粮食丰产、市场供应充足、农产品质量逐步提升到良好局面。但在这些成绩的背后,农业生产形成的生态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问题愈加突出,实现农业生产产量的进一步提升难度加大[3]。现有的部分农业生产粗放型管理现象还依然突出,耕地质量下降、城市工业污染以及农业自身生产污染问题明显。因此积极推进和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绿色发展和资源保护迫在眉睫。(二)现有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压力增大。我国农业产业的整体失衡已经是不变的事实,特别是随着国际市场的导向影响,使我国的部分地区出现了农业产业布局不够合理,不能与当地的客观实际条件相匹配,降低了我国农业产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也成为农业产业化经济发展的市场风险。主要体现为适合当地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合理,农业产业体系不够健全,部分优良农产品推广滞后,集约化生产经营水平较低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产生的影响和风险是长期的,必须给予重点解决。(三)农业科技革新压力增大。现代农业需要现代的科学技术来支撑。我国虽然目前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在逐步提升,以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和技术为支撑的现代农业格局初步形成,但是在新装备与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上与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差距,整体农业从业者的科技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另外,虽然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科技的持续投入,但我国农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还明显不足,核心技术的发展还继续加强。在农业科技发展和自主创新层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才能形成属于我们自己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才能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四)农村产业融合压力增大。经过长期的努力,我国农村产业融合获得了较快发展,但受到我国农业产业化基础薄弱的客观条件制约,各产业融合压力相对还比较大。以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为引领的产业还需进一步加强,农业产业布局中种养结合型、链条延伸型、农业功能拓展型、技术渗透型和复合型融合发展的多种模式还不够健全,各产业在发展融合中瓶颈期还没有度过,各种突出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五)农业生产性服务支撑压力增大。在我国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继续建立完善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包括提供整个农业产业发展中的农资良种、农机作业、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科技推广、流通营销和物流、信息和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服务。但目前总体服务水平较低,服务内容比较单一,服务管理不够规范,以及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等问题还相对明显。提升农业生产性服务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通过服务质量提升来满足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的需要。

四、乡村振兴战略视野下构建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思路和建议

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需要全新的理念来引领,乡村振兴战略无疑为今后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方针指引。在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论指引下,为构建适合当前国情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党的报告提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农业的产业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因此,要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同时,因地制宜做好我国的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并制定长期发展战略,依据我国农业产业化地域性的特征,逐渐形成一批具备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农业产业发展经济带。要积极鼓励和利用政策激励和市场调控手段,努力推动农业产业发展。要通过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引领,实现农业产业的集约化经营,形成农业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4]。(二)积极培育壮大农业产业新业态。要深入理解乡村振兴战略中关于农业产业新业态发展的重要论述,积极培育并壮大农业产业新业态。要积极通过农业产业创新和业态创新,来培育农业农村产业经济发展新得增长点,通过农业产业新装备、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引入,来实现农业产业新业态的不断成熟、壮大。要通过“互联网+现代农业”,大力开展农业产业信息化平台建设,以农村电商为依托,持续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从而加快农村农产品市场的有效流通。要积极探索并拓展农业产业经营模式,实现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功能的多行业、多业态延伸,有效融合农业产业的商品和非商品功能。(三)加快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要始终把农业科技自主创新作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核心动力,突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对于推进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推动我国农村产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要持续构建并完善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机制,通过有效整合我国农业科技资源,加快农业科技共享平台建设,积极打造产学研用、农科教企紧密结合为特征的现代农业科技自主协同创新体系,鼓励支持农业新兴产业发展。同时,还要有效推动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保持向科技尖端的迈进。努力突破农业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为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科学技术基础。(四)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与农村产业发展存在着密切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越高,发展越好的地方,农村产业发展也越好,反之亦然[5]。因此,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可以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农业产业组织。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实力,全面提高对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带动力。要充分发挥政府服务职能,发挥出政府在市场、企业、农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鼓励和帮助农业产业组织实现跨区域、跨行业的联合发展,逐步形成农业产业竞争合力,全面提升农业产业组织的自身经营能力、辐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实力。(五)努力提升现代农民综合素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离不开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我国农村人口众多,但是,基于历史和现实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我国农民整体综合素质偏低,因此,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就需要持续在广大农民朋友中间开展各类农业科技教育、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培育现代农民,更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要集合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多方资源,构建继续教育、终生教育、科技下乡、定点帮扶等各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培养现代农业人才。要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化体系建设需要,把生产经营型人才、技能服务型人才的培养作为重点,继续发挥好当地产业发展带头人、科技示范户、农业产业组织负责人等人才的作用,积极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学习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并积极参与到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中来,为农业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生态农业的特征范文第14篇

关键词:生态农业 政府失灵 市场失灵 NGOs

生态农业的内涵与特征

所谓生态农业就是从系统论思想出发,按照生态学与经济学原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管理手段以及传统农业的有效经验建立起来的,以期获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最佳的现代化农业发展模式。生态农业一方面要求以较少的物质投入提供品种多样、质量较高的农副产品,另一方面强调保护自然资源,不断增加可再生资源量,提高环境质量,为人类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为农业的稳定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因此,生态农业不只是“作为产业的农业,作为商品的农产品”,而是具有经济功能、生态功能、社会功能等有机结合的综合多功能性的人类活动(朱启臻等,2008)。从生态农业的功能来看,生态农业就是要综合统筹农业的经济功能、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

经济功能是生态农业的首要功能,是其他功能产生的前提,具体是指生态农业提供农产品,作为人们生活消费以及工业原材料的来源。生态农业通过构建现代农业的规模经营和生产方法,不但要实现农作物的高产,促进农民增收,而且保持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这样,对于维护粮食安全和经济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李晓燕等,2010)。生态农业的生态功能,一是指生态农业在农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通过农产品投入要素的“减量”、农业废弃资源的“循环和再利用”,实现减弱碳源能力的目标;同时,通过耕地、林地、草地和湿地等碳汇资源,增强农业的碳汇能力,从而减轻农业发展对气候变化的压力。二是指更强调对国土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如水资源涵养、土壤保护、净化水质和空气质量、提供自然景观和避难场所、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作用。

生态农业的社会功能是指农业的生活或社会文化功能;消除社会的单一性和不稳定性,保持社会的创造性、多样性、稳定性和永续性;提供社会交流和身心娱乐的休闲空间,感受劳动的创造性,提高国民素质的教育功能以及人性回归的体验。不仅如此,生态农业还具有文化传承功能,是记录和延续农耕文明和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因而也应该起到传承生态文明的作用。另外,生态农业是技术和劳动双重密集型产业,既需要高素质人才还需要大量人力和时间的投入。由于生态农业具有吸收剩余劳动力的巨大能力,因而能充分发挥“民农则朴”的效应,有效化解社会风险,这也是生态农业发挥社会治理功能的一个重要表现。

生态农业发展困境: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产权经济学家哈罗德·德姆塞茨指出,产权是“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意即“哪里有利益,哪里就有产权”。著名产权经济学家巴泽尔指出:“产权界定越明确,财富被无偿占有的可能性就越小,产权的价值就越大。”、“环境产权的模糊性导致经济主体享受环境资源获得收益而使他人或社会承担其转移成本”。生态、环境等自然资本往往被看做是自然界免费赋予人类的、具有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其供给具有弱弹性特征和产权界定的模糊性特征,市场通过价格机制配置资源的方式失灵。同时,生态环境也因其产权边界的模糊和价值损耗的难以计量,使得经济主体加于其上的无论是外部经济性还是外部不经济性均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获得有效的补偿或承担相应的成本。另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和消费者,其行为均不同程度地具有“经济人”的特征。作为“经济人”的生产者,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所追求的往往是局部和短期利益,而忽略社会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因此会产生两种利益的冲突和不一致性。“经济人”的消费者追求的是特定预算约束下的个人消费效用最大化。目前国民的消费水平尚未达到追求消费质量的较高阶段,人们往往根据消费替代成本和替代效应来选择消费对象,以此来调整消费偏好(张健等,2011)。因此,具有公益性、高成本性等特征的生态环保产品,一时还难以成为人们主动的消费选择。此外,中国消费者环境保护意识普遍淡薄,往往忽视个人消费的负外部性,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割裂开来,也使得发展生态环保型产品的需求动力明显不足。

生态农业的特征范文第15篇

[基金项目] 江苏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基于农民参与的江苏征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研究”(14FXC002);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我国农村征地生态补偿的制度建构与运行机制研究”[ CLS(2015)D140 ]。

[作者简介] 彭小霞(1980 ― ),湖北武汉人,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土地征收补偿与生态补偿。

土地征收中农民的生态权是指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依据法律享的有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和生活,以维护自身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对农民生态权的漠视与我国目前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生态补偿的缺乏有很大关联。减少土地征收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必须以农民的生态权保护为出发点,构建科学合理的农村征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

一、农民生态权受损的具体表现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土地征收补偿主要是发放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发放给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显著特点是我国征地补偿着眼于土地的经济功能的补偿而忽视了土地的生态功能的补偿。我国现行征地补偿法律制度的内容中生态补偿方面存在空白,以及征地主体对耕地价值的认识错位,还有土地征收主体、使用主体在土地征收实践中对农地生态功能的漠视,致使农村生态环境随着土地征收的持续推进被严重破坏,农民的生态权遭受损害。我国农民的生态权在土地征收实践中遭受损害的具体表现有:

1. 农民生态利用权受损

对土地的耕种或者说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权是农民最重要的和最基本的生态利用权。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传统农业不断向现代工业转型,在现代化过程中,农村土地不断在土地征收的名义下转变为建设用地,原来种植农作物的农地被大量开发为商业性和工业性的园区。在农村的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大批城市淘汰的生产技术和高污染的企业随着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城市环境保护执法强度的提升不断搬至郊区和农村地区,使农村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然而,农村对城市源源不断的资源供给而造成的自身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却缺乏有效的生态补偿体系的填充和弥补,农民作为贫困群体在经济实力、科技水平与城市居民存在巨大差异,对环境破坏的治理和应对显得能力不足,因而只能被动和无奈地承受环境破坏的恶果,农民利用农村生态系统获取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成为空谈,换句话说,土地征收中农民的生态利用权在事实上被剥夺了。

2. 农民生态知情权受损

生态知情权是生态权体系中的基础性和前提性的权利。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1条对于公众的生态知情权作出了初步规定,但在当前农村土地征收实践中,这条规定并未落实,农民生态知情权和生态利益往往存在隐性侵害的情形,或者说农民在涉及自身生态权益的土地征收事项上缺乏知情权,如被征地用途是否会损害生态环境、征地对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是否采取了补偿措施等等农民都不知情。土地征收程序都是政府主导,被征地农民对于征地在审批前不享有知情权,对其审批的过程和结果更无从监督。一些存在严重污染的工业投资和发展计划,在公益征收的旗帜下大行其道。被征地农民在有关生态环境利益的土地征收目的以及后期的土地开发和利用上存在着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这种不利处境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生态权益的保护和救济。

3. 农民生态参与权受损

生态参与权的目的是建立一种沟通机制,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使各种利益群体在生态的利用、开发、保护等决策上能够表达其不同的利益诉求,实现利益平衡和共存。生态参与权是农民保障和实现自身生态利益的一项必须具备的程序上的权利。一方面农民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质和行为习惯的影响,其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式比较狭窄;另一方面,被征地农民参与农村生态保护缺乏激励机制,而且目前的政府主导型征地程序排斥农民参与,农民生态参与权的行使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在实践中,农民大多在生态利益被侵犯后通过上访和抗议等非制度化方式参与生态维权。而这种非制度化的生态参与在地方政府维稳目标和片面追求行政效率的惯性思维的支配下,往往遭遇了强制打压或者有意搁置的冷处理,因而农民的生态参与维权行为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另一方面,被征地农民生态参与权的缺失与其生态知情权受侵犯密切相关,被征地农民的环境知情权的缺失直接导致其生态参与权的实现存在困境。

4. 农民生态利益表达权受损

农民的生态权遭受损害时,农民的生态利益表达呈现出两极分化的局面。一方面,出于对现有利益格局和权利制衡关系的理性判断,农民在权利维护上表现出犹豫和畏缩,在这里称其为“柔弱的农民生态权救济行为”;另一方面,随着生态权损害程度的加深和农民自身权利意识的增长,被征地农民生态维权的自力救济力度也逐渐提升。在GDP至上的政绩观的影响,或者说在“资本挟持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很容易与污染企业组成利益同盟,却无视被征地农民的生态利益诉求,行政机关主要运用行政命令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手段对农民的反映、陈情、请愿、上访等生态利益表达诉求进行强制打压,通过国家强制力隐匿社会矛盾和消除不满情绪,致使被征地农民生态利益表达权难以实现。

二、农村征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质

征地生态补偿是在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对土地权利人在土地征收中的生态利益进行分配、整合和保障,从而实现对农民生态权的保护。

1. 征地生态补偿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分配机制。其内容包括:第一,提供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主要是指农村土地被征后,针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由生态补偿主体提供生态环境服务和促进生态产品的生产来达到生态的养护,这实际上是生态补偿主体对生态受偿主体所遭受损失的生态利益的补偿。第二,恢复整治。维护生态系统平衡时维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于开发商在土地开发利用中对自然资源的破坏以及造成的生态系统的失衡,必须进行治理和修复,这实质上是人类对给大自然造成损失的填补。第三,控制和限制。生态补偿还包括出台一些政策上的优惠措施,具体有:征收生态补偿费、生态税,设立生态补偿基金等将土地征收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再生速度范围和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限度内,限制和控制土地开发商对被征地地区的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对农民的生存和发展机会的剥夺。

2. 征地生态补偿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利益整合机制。作为生态补偿在土地征收中的延伸和深化,征地生态补偿实际上是对土地权利人在土地征收中的生态利益的重新整合和协调,主要体现在:第一,在征地中生态资源消耗比较多的群体对生态资源消耗较少的群体作出补偿;第二,在征地过程中为自然环境保护作出贡献小的群体对自然环境保护作出贡献大的群体进行补偿;第三,由征地活动所带来的生态受益区域对生态受损区域作出补偿、生态资源开发区域对生态资源被保护区域作出补偿。

3. 征地生态补偿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利益保障机制。征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从根本上说是为了保护、恢复与治理因征地而破坏的生态环境,从而实现农民生态权的保护。具体说来,是政府按照土地资源开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程度来不同的征收生态补偿费,同时将纳入预算管理的补偿费转化为专门保护土地生态环境的专项基金,对为保护生态系统而失去更好发展机会的受损者给予弥补,对生态环境的贡献者与维护者进行奖励与资助。因此,征地生态补偿可理解为外部化的生态环境成本的负担机制,是促进环境保护的维护农民生态利益的保障机制。

三、农村征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构建

农村征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构建应着力解决农村征地生态补偿实践中存在的几个关键问题――“谁补偿”、“补偿给谁”、“补偿多少”、“怎么补偿”,其分别对应着征地生态补偿的主体、补偿的对象、补偿的标准和范围、补偿的方式。

1. 征地生态补偿的主体

首先,国家(中央政府)是非常重要的补偿主体,其承担的主要角色表现在:生态资源的所有者、生态补偿决策的作出者、生态资源的管理者和公共生态利益的提供者和补偿实施者。作为全国整体生态利益的维护者,国家有义务使公共生态利益保值或增值,当人民的公共生态利益受到损失时,国家有责任对生态利益受损的人或地区进行生态补偿。

其次,是土地开发利用者。在征地生态补偿中,土地利用者是以合法的程序征用土地,并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在此过程中对生态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利益产生了损害,应该进行补偿。因此,土地利用者也是生态补偿的实施主体。然而,土地征收实践中,开发商基于市场主体逐利的本性不仅会尽量缩减对被征地农民的经济补偿,再加之环境保护观念的缺乏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外部性,开发商更倾向于忽视土地作为自然资源的的生态价值。这使得大量的农地的生态平衡功能随着土地征收而丧失却得不到补偿,引发被征地地区以及相邻地区的生态危机。

最后,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行政职能,承担着地方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中央生态补偿政策的执行以及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等多项职能,所以地方政府理论上应作为被征地农民生态利益的强有力的维护者。然而,征地生态补偿实践中,在各种内外因的综合作用下,地方政府扮演的角色恰恰相反。宥于我国目前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为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开始大量依赖于“土地财政”;以及在经济利益至上的不当政绩观的误导下,地方政府会与土地开发上结成利益同盟者,置本地区的生态利益而不顾,由被征地农民生态利益的维护者蜕变为被征地农民生态利益的侵犯者和被征地地区生态环境的破坏者。

2. 征地生态补偿的对象

我国征地生态补偿的对象主要是农村集体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的规定,农村集体是农村土地的合法所有主体,农民是农村土地的合法使用主体,因此农村集体和农民是土地征收生态补偿的最直接利益相关主体。随着农地的大量征收,客观存在的农地生态价值在城市化进程的冲击下不断减损,但作为土地征收主体的地方政府和土地开发经营主体的开发商却无偿消耗了农村土地资源的生态价值,农村集体和农民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付出没有获得弥补,生态补偿在征地补偿中的缺失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是耕地锐减,大量土地抛荒、闲置的现象,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农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民成为征地中生态利益的最大受损者和牺牲者。除此以外,从整体主义生态观考察,土地与其他自然资源一起构成生态系统整体,主体在某一块土地上的经营开发行为会对它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所以,土地被征收很容易造成土地单一农用形式被人为分割为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两种,使农用地的规模利用率降低,不仅影响了周围未被征用的残留地的耕种,而且也使相邻土地的生产率下降。因此,相邻地区农民和残留地经营者也是征地生态补偿的利益相关者①,有权利要求获得生态补偿。

3. 征地生态补偿的标准

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农民在土地征收中的生态权,应该确立公平的征地生态补偿标准,使农民在土地征收中的生态损失得以合理的弥补。而公平的征地生态补偿标准必须结合征地补偿和生态补偿各自的特性,以征地补偿标准为基础和参考,体现为区域性、市场性和合法性的特征。首先,这里的“公平”并非抽象的泛指,而是指确立征地生态补偿标准必须考虑不同区域的具体情况。所以,公平的征地生态补偿标准不是“一刀切”的统一采用同一标准,而是根据被征地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破坏程度等方面不同的特征,确立区域化的生态补偿标准。其次,确立市场化的征地生态补偿标准,必须大力发挥市场的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作用,让市场形成合理的土地资源价格,在确立具体地块的价格时,以相邻地的市场价格为参考并根据市场行情加以调整和修正。再次,征地生态补偿标准确立的合法性。征地生态补偿,其实质是政府在公平的基础上对被征地农民及相关区域生态利益的重新调整,其结果表现为政府以行政、经济、法律等各种手段保障生态环境以及公共的生态利益,可以说政府主导着整个征地生态补偿过程。然而,在土地征收中,排除农民的参与,由政府单方面制定生态补偿标准,其公正性和合理性让人质疑。所以,政府在征地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过程中,必须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并通过采取向社会征求意见、开展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吸收农民的实质性参与,并对补偿中的争议应该允许农民提起诉讼,以减少和遏制征地生态补偿中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征地生态补偿机制运行的合法性,最终维护农民的合法生态利益。最后,补偿标准制定中,还应适当考虑了未来农业产量、提高农产品价格上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等因素。

4. 征地生态补偿的范围

生态效益损失。土地征收,将土地的农用属性转化为建设用地属性,在改变了土地用途的同时也改变了土地所维系的生态平衡。因此,对生态环境的开发和利用必须付费和补偿。体现在土地资源的利用上,就是土地开发经营主体必须对开发土地资源的行为付费以弥补该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从而使土地利用行为具有合理性。也就是说,征地生态补偿的范围应包括征地给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损失,以生态环境损失量和生态建设或恢复的效益量为补偿标准,尽管目前生态影响的定量评估技术尚不完善,但这不应该成为忽视征地给农村带来的生态破坏现象的借口,因为生态补偿标准在计算技术上的困难只能决定着生态保护的时间节点问题,而不能决定着是否有必要实施征地生态补偿以对农村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问题。

间接财产损失。如前文所述,我国现行征地补偿主要集中在与被征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关的直接财产损失,而对于因征地而导致的相邻土地和未全部征收的残余地生产、经营收益减少而造成的损失却无涉及,尤其是失地农民在征地前能无偿使用的公共资源因土地征收而被限制,如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农民生活所使用的水资源、燃料、饲料等都是可以无偿使用的集体公共财产,然而农村土地被征收后,农民身份上的农转非的改变并未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实质性的便利。这些因土地征收而导致的财产上的附随损失,相对于失地农民的直接的青苗损失、房屋损失而言是一种间接财产损失,理应获得补偿。为弥补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直接补偿的弊端,征地生态补偿制度在补偿范围上应将此类因生态破坏和环境改变而导致的间接财产损失包括在内。

精神损害补偿。无论是城市化发展需要的征地,还是生态保护需要而实施的生态移民,失地农民都面临着对新的生活环境的文化适应上的困难。以维护失地农民发展权为目标定位的征地生态补偿,不仅要在财产上合理补偿以保证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更应该在精神上将失地农民从恐怖、痛苦中解脱出来。因此,征地生态补偿对失地农民精神损失的补偿,不应仅限于治标的给付一定精神损害补偿金,应根据失地农民的实际需要,对症下药地增加复制原有生活环境的补偿方式。就复制生活环境的补偿方式而言,征地机关应该要尽可能在被安置地区为失地农民模拟和创造与原居住环境相似的自然环境、社会和文化氛围。保证失地农民能住在被征地生态环境中或周边地区,让失地农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重建原有的生活环境,应作为补偿失地农民精神损失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