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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

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第1篇

认真学法依法办事在“四五”普法期间,我根据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带领全区城建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加大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取得了较大收获。通过学习,提高了执法管理水平,促进了全区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一、加大学法力度,熟练掌握各项法律法规守法、执法的根本前提在于学法、知法,在“四五”普法教育期间,我注意加大自身和城建系统的学法力度。1、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学习法律法规知识重要性的认识我们城建系统包括建设、国土、房产、交通、市容、人防等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开发公司等建设单位,在工作中涉及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专业性很强,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对于我们做好工作十分重要。为做好此次“四五”普法工作,我在全区城建系统内部深入进行宣传发展,进一步统一思想,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法律法规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据保障。在行政执法部门,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将大大提高法制素养和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和群众工作的水平,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推进;在开发建设单位,熟练掌握国家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提高我们的业务素质,在基本建设的手续办理上少走弯路,将大大加快建设进度。通过深入发动,进一步提高了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并能够自觉结合岗位工作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2、认真学习,及时掌握各项法律法规知识根据城建、城管工作与法律法规联系紧密的特点,我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大学法的力度,利用业务时间、工作间隙,自学了《土地管理法》、《人防法》、《行政诉讼法》、《建筑法》、《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南京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使自己对工作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应知应会。同时,利用各种形式,采用多种办法推动城建系统内的法制学习。一是组织系统内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集中学习专项法规;二是在每年7、8月间抽出一周时间举办全区城建系统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班,其中重要的一项是学习有关城建法规;三是在每月城建工程基本收尾的年底、年初,组织各有关单位举办冬训班、春训班;四是结合土地日、创卫等活动以及《土地管理法》、《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等变动,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重点学习,提高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3、大力宣传,广泛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关键在于提高全民的知晓程度,在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工作中,不仅要求我们的建设管理人员能够依法执法,更在于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为此,我们加大了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区有线电视台举办了多次法制教育专题节目,区、街道、村、社区等各级组织利用召开,悬挂横幅、标语、板报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二、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工作力度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根本目的在于应用,在日常工作中全系统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依法办事,以所学的法律法规知识促进全区的城建、城管水平的提高。1、依法管理,规范城市建设秩序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加强巡查,严格执法,及时处理违法建筑、违法用地行为,今年上半年共拆除各类违法建筑8000多平方米。并根据我区的区情,制订了《雨花台区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的处理意见》,加强了管理。市容执法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制止占道经营、整顿农贸市场溢滩、清理乱招贴、乱倒垃圾等废弃物的行为。人防、交通、市政、绿化等管理部门也根据相关法规所赋予的职责,查处违法行为,维护了整洁、卫生、有序的城市面貌。2、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城市建设的各项规定我们首先从自事做起,区属的各城市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立项、招投标、土地、开竣工、质监、监理等相关手续,以制度确保工程的质量与进度。对于在我区投资的经济发展项目,我们充分的发挥法规熟、业务精的行业优势,想投资者之所想,急投资者之所急,积极协助投资者办理基本建设的各项手续,以此在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同时,实现亲商、安商、富商,进一步提升我区的投资环境。3、规范程序,完善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通过对《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我们城建系统各执法单位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程序合法的观念,即在我们的行政执法中,不仅要做到 执法的结果合法,而且一定要做到执法的程序合法。各执法队伍配备了照相机、摄相机等设备,高度重视执法取证。在执法过程中,反对片面求快,严格依照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尊重执法对象的合法权力,以拆除违法建筑为例,严格按照取证,发出违章通知书限期自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办理,不提前、不超期。我区的行政执法案件无一起败诉。三、坚持执政为民,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城市是最大的国有资产,做好城市管理就是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基于以上认识,我们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认真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杜绝行政不作为、效率低下等现象,定人定片,加强巡查,发现违法建筑、占道经营、破坏绿地等违法行为立即进行制止、查处,为群众创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为投资者创造了良好发展环境。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我们注意做到严格执法与有情操作相结合,充分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如在城市管理中,我们在坚决清理占道经营的同时,注意加快室内农贸市场的建设,疏堵结合,既制止占道经营,又解决了群众的买菜难问题。在城市拆迁,我们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对于群众的拆迁补偿按照政策规定的上限执法,尽量照顾群众的利益。同时,对于困难群众,我们积极争取、政策补贴、协调开发公司让利等办法,争取经济适用住房,确保群众,!安居。通过严格执法与有情操作相结合,使群众充分感受到党的关心、感受到依法、守法带来的好处,进一步推动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执行。“四五”普法期间,我们认真学法、用法,全区的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加快全区的城市化发展进程。20__年8月

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第2篇

在“四五”普法期间,我根据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带领全区城建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加大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取得了较大收获。通过学习,提高了执法管理水平,促进了全区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加大学法力度,熟练掌握各项法律法规

守法、执法的根本前提在于学法、知法,在“四五”普法教育期间,我注意加大自身和城建系统的学法力度。

1、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学习法律法规知识重要性的认识

我们城建系统包括建设、国土、房产、交通、市容、人防等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开发公司等建设单位,在工作中涉及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专业性很强,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对于我们做好工作十分重要。为做好此次“四五”普法工作,我在全区城建系统内部深入进行宣传发展,进一步统一思想,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法律法规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据保障。在行政执法部门,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将大大提高法制素养和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和群众工作的水平,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推进;在开发建设单位,熟练掌握国家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提高我们的业务素质,在基本建设的手续办理上少走弯路,将大大加快建设进度。通过深入发动,进一步提高了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并能够自觉结合岗位工作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2、认真学习,及时掌握各项法律法规知识

根据城建、城管工作与法律法规联系紧密的特点,我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大学法的力度,利用业务时间、工作间隙,自学了《土地管理法》、《人防法》、《行政诉讼法》、《建筑法》、《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南京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使自己对工作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应知应会。同时,利用各种形式,采用多种办法推动城建系统内的法制学习。一是组织系统内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集中学习专项法规;二是在每年7、8月间抽出一周时间举办全区城建系统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班,其中重要的一项是学习有关城建法规;三是在每月城建工程基本收尾的年底、年初,组织各有关单位举办冬训班、春训班;四是结合土地日、创卫等活动以及《土地管理法》、《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等变动,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重点学习,提高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

3、大力宣传,广泛普及法律法规知识

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关键在于提高全民的知晓程度,在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工作中,不仅要求我们的建设管理人员能够依法执法,更在于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为此,我们加大了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区有线电视台举办了多次法制教育专题节目,区、街道、村、社区等各级组织利用召开,悬挂横幅、标语、板报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二、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工作力度

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根本目的在于应用,在日常工作中全系统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依法办事,以所学的法律法规知识促进全区的城建、城管水平的提高。

1、依法管理,规范城市建设秩序

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加强巡查,严格执法,及时处理违法建筑、违法用地行为,今年上半年共拆除各类违法建筑8000多平方米。并根据我区的区情,制订了《雨花台区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的处理意见》,加强了管理。市容执法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制止占道经营、整顿农贸市场溢滩、清理乱招贴、乱倒垃圾等废弃物的行为。人防、交通、市政、绿化等管理部门也根据相关法规所赋予的职责,查处违法行为,维护了整洁、卫生、有序的城市面貌。

2、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城市建设的各项规定

我们首先从自事做起,区属的各城市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立项、招投标、土地、开竣工、质监、监理等相关手续,以制度确保工程的质量与进度。对于在我区投资的经济发展项目,我们充分的发挥法规熟、业务精的行业优势,想投资者之所想,急投资者之所急,积极协助投资者办理基本建设的各项手续,以此在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同时,实现亲商、安商、富商,进一步提升我区的投资环境。

3、规范程序,完善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

通过对《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我们城建系统各执法单位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程序合法的观念,即在我们的行政执法中,不仅要做到执法的结果合法,而且一定要做到执法的程序合法。各执法队伍配备了照相机、摄相机等设备,高度重视执法取证。在执法过程中,反对片面求快,严格依照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尊重执法对象的合法权力,以拆除违法建筑为例,严格按照取证,发出违章通知书限期自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办理,不提前、不超期。我区的行政执法案件无一起败诉。

三、坚持执政为民,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版权所有

城市是最大的国有资产,做好城市管理就是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基于以上认识,我们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认真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杜绝行政不作为、效率低下等现象,定人定片,加强巡查,发现违法建筑、占道经营、破坏绿地等违法行为立即进行制止、查处,为群众创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为投资者创造了良好发展环境。

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第3篇

在“四五”普法期间,我根据工作的需要,主要带领全县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加大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取得了较大收获。通过学习,提高了执法管理水平,促进了全县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加大学法力度,熟练掌握各项法律法规

守法、执法的根本前提在于学法、知法,在“四五”普法教育期间,我注意加大自身和城建系统的学法力度。

⒈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学习法律法规知识重要性的认识

我们城建系统包括建设、国土、交通、等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开发公司等建设单位,在工作中涉及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专业性很强,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对于我们做好工作十分重要。为做好此次“四五”普法工作,我在全县城建系统内部深入进行宣传发展,进一步统一思想,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法律法规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据保障。在行政执法部门,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将大大提高法制素养和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和群众工作的水平,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推进;在开发建设单位,熟练掌握国家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提高我们的业务素质,在基本建设的手续办理上少走弯路,将大大加快建设进度。通过深入发动,进一步提高了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并能够自觉结合岗位工作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⒉认真学习,及时掌握各项法律法规知识

根据城建、城管工作与法律法规联系紧密的特点,我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大学法的力度,利用业务时间、工作间隙,自学了《土地管理法》、《行政诉讼法》、《建筑法》、《宽城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使自己对工作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应知应会。同时,利用各种形式,采用多种办法推动城建系统内的法制学习。一是组织系统内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集中学习专项法规;二是在抽出一周时间举办全县城建系统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班,其中重要的一项是学习有关城建法规;三是结合土地日、创卫等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重点学习,提高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

⒊大力宣传,广泛普及法律法规知识

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关键在于提高全民的知晓程度,在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工作中,不仅要求我们的建设管理人员能够依法执法,更在于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为此,我们加大了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县有线电视台举办了多次法制教育专题节目,县、街道、村、社县等各级组织利用召开,悬挂横幅、标语、板报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二、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工作力度

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根本目的在于应用,在日常工作中全系统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依法办事,以所学的法律法规知识促进全县的城建、城管水平的提高。

⒈依法管理,规范城市建设秩序

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加强巡查,严格执法,及时处理违法建筑、违法用地行为,今年上半年共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多平方米。并根据我县的县情,制订了《宽城县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的处理意见》,加强了管理。市容执法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制止占道经营、整顿农贸市场溢滩、清理乱招贴、乱倒垃圾等废弃物的行为。交通、市政、绿化等管理部门也根据相关法规所赋予的职责,查处违法行为,维护了整洁、卫生、有序的城市面貌。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⒉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城市建设的各项规定

我们首先从自事做起,县属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立项、招投标、土地、开竣工、质监、监理等相关手续,以制度确保工程的质量与进度。对于在我县投资的经济发展项目,我们充分的发挥法规熟、业务精的行业优势,想投资者之所想,急投资者之所急,积极协助投资者办理基本建设的各项手续,以此在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同时,实现亲商、安商、富商,进一步提升我县的投资环境。

⒊规范程序,完善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

通过对《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我们城建系统各执法单位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程序合法的观念,即在我们的行政执法中,不仅要做到执法的结果合法,而且一定要做到执法的程序合法。各执法队伍配备了照相机、摄相机等设备,高度重视执法取证。在执法过程中,反对片面求快,严格依照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尊重执法对象的合法权力,以拆除违法建筑为例,严格按照取证,发出违章通知书限期自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办理,不提前、不超期。

三、坚持执政为民,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城市是最大的国有资产,做好城市管理就是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基于以上认识,我们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认真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杜绝行政不作为、效率低下等现象,定人定片,加强巡查,发现违法建筑、占道经营、破坏绿地等违法行为立即进行制止、查处,为群众创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为投资者创造了良好发展环境。

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如何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在我国城市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执法部门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和执法任务。近年来,关于城管的负面新闻接连不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则更为复杂。如何改变目前城市综合执法现状,既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期望,又不导致执法人员与管理相对人暴力冲突,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成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1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相对人不配合

在执法过程中,管理相对人不配合执法现象经常出现,更有甚者暴力抗法。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负面报道中,很多是因为暴力抗法后执法者出现的暴力执法现象。

1.2 城市综合执法缺少强制力

执法强制力是保障执法效能的关键条件,但是在城市综合执法工作中,并没有相应的强制手段作保证,这就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行政相对人不配合执法,由于强制性保障的缺失,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不具有强制性,若进行过度管理,则会出现一些暴力抗法和暴力执法的行为。

1.3 执法方式单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城市和谐发展。在人们思想观念开放化的今天,尤其在构建人文城市的环境下,城市管理的方式应当适应于人们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但是现实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式相当单一,仅仅停留在“罚款”管理上,这就不免会使人产生抵触心理,从而起不到城市管理的目的。

1.4 执法成效低下

执法成效低下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行政执法是为了促进城市发展,维护人民利益,但是由于一些主客观的原因,造成此目标很难实现。其一,城市管理的范围较广,且内容较多,这就增加了行政执法的难度,影响了执法成效。其二,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受到被管理者的言语威胁,甚至是行为威胁,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或是措施,使得很多城管无法正常行使自身职能,这就影响了执法工作成效。

2 问题原因分析

2.1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相对人建设法规知识及法律意识淡薄

综合执法管理相对人建设法规知识及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相对管理人不配合执法、执法不畅及暴力抗法的主要内因。

2.2 执法法制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缺乏专门而独立的城管法律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性较强,缺乏统一性,如一些地方政府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而受地域保护观念的影响,其中的一些法规与中央制定的法律具有一定冲突性;很多地区仅仅依靠地方性的法规作为执法依据,而没有国家正式法律的支持;一些法律仍旧停留在十几年前,这就与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要求不适应,进而影响了执法效能的发挥。

2.3 执法模式滞后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定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与现代经济相适应,但是,很多地方仍旧坚持传统的管理模式,从而造成执法效力不高。其主要体现在:管理停留在“见面管理”上,信息滞后,管理被动;政府管理缺位,权责不明,多头管理;管理粗放,常利用运动式、突击式管理;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造成事发后推诿责任。

2.4 执法人员素质较低

执法实施的过程,归根结底是执法人员发挥其职能的过程,这就需要执法人员具备强硬的城市管理专业技能,但是,现阶段仍存在违规执法、暴力执法的行为,这集中反映出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其主要体现在:执法专业性缺失,在执法过程中,仅仅认识到自己要执法,而并没有认识到如何执法;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较低,还有一些城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受不住经济诱惑,往往出现、、暴力执法等行为。

3 解决问题的途径

3.1 加大建设法规知识的社会普及教育

加大建设法规知识的社会普及教育,使管理相对人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文明素质,改变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偏见看法,遵守社会秩序和公德,积极配合执法,构建良好和谐的社会关系。

3.2 更新执法方式,坚持人本管理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城管要改变原来单一的执法方式,从服务民众的角度出发,全面更新观念,转变行为,切实做到服务于城市发展和人民利益。其一,加强沟通。在执法过程中,要以教育和沟通方式为主,向被管理者宣传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在提升意识的基础上,实现民众与城管的协作,禁止采用强制性的暴力执法行为。其二,设置场所。针对一些无照经营的游商,在适当的地方设置专卖区、解,并规范其经营,这既能实现管理之目的,又保护了民众利益。

3.3 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力

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设置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执法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根据执法人员的行为表现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或是惩罚,以有效规范执法者行为。另一方面,充分运用网络公共平台、信箱等,调动社会群体参与到执法监督中,并公示典型现象,以此实现城市管理的有效性。

3.4 提升人员素质,强化执法专业性

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高市民城管法制意识的主题,以城管法规宣传“进街头、进社区、进商家、进机关、进媒体”为载体,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全力营造人人遵守城管法规、个个维护城市文明的良好氛围,为提升城市形象、共建美好家园、成功迎接卫生城市复查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宣传时间和内容

宣传时间:2013年4月18日至2013年5月18日。

宣传内容:

1、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3、《省城市容貌标准》;

4、《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

5、《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6、《关于加强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7、《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8、《市城管方面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

三、宣传形式及责任分解

(一)“进街头”宣传

(1)用宣传台、宣传展板在大型超市、集贸市场、交通节点等人流量集中处广泛宣传城管法律法规,特别要结合《市市民最反感的十大不文明行为》,向市民反复宣传日常文明行为规范及城管法规的处罚规定(责任单位:各科室)。

(2)将市民常见的违反城管法律法规的不文明行为制作成光碟,在城区大型电子显示屏高频率播出(责任单位:办公室)。

(3)在重要路段和交通节点设置的大型公益广告牌、环卫设施上设置城管公益广告,多角度宣传城管执法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容科)。

(二)“进社区”宣传

(1)设立宣传点,向社区居民发放《城管法规摘编手册》巡回宣传城管法律法规知识,并在各小区悬挂宣传标语,营造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科室)。

(2)在社区信息栏开辟城管公益宣传栏,及时张贴城管信息、工作动态和法律法规,并不断更新内容(责任单位:法制股)。

(3)开展城管执法“进社区”活动,寓城管法律法规宣传于管理执法之中(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三)“进商家”宣传

将门前卫生、停车秩序、店招广告的设置等内容制作成漫画册,向沿街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发放,进行形象直观的宣传(责任单位:法制股、市容科)。

(四)“进机关”宣传

(1)在城管网开辟专栏,制作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网页,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网络向广大机关干部普及城管法律知识(责任单位:法制股)。

(2)编辑一期《城管工作简讯》,及时向区级机关各部门传递工作信息、报道城管动态、宣传城管法律(责任单位:办公室)。

(3)在行政中心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城管公益宣传标语、创建卫生城市的相关容貌标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职责等内容(责任单位:法制股)。

(五)“进媒体”宣传

(1)在《新》开展城管法律知识竞答活动,引导市民学习城管法律法规,自觉参与城市管理,争做文明市民(责任单位:法制股)。

(2)在市、区电视台开辟曝光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人和事专栏。(责任单位:各科室、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4月18日-20日):准备阶段

1、制定活动方案;

2、印制宣传材料,制作展板,编辑视频;

3、全面发动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4月21日-5月15日):实施阶段

1、各单位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各司其职,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好活动的新闻报道,扩大社会效果。

第三阶段(5月15日-5月18日):总结阶段

收集活动情况和相关数据材料,对宣传活动月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找出不足,并形成有一定价值的总结材料。

五、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管法规宣传月活动,对提高市民素质,引导公众配合参与城市管理,有着积极意义。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提高对城管法规宣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科室要将宣传活动与部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细化活动方案,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落实好活动的责任制,积极有效开展各类活动。

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第6篇

(一)执法对象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到侵害较为普遍

城市行政管理是城市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城市行政管理的目标应该是实现城市的有序、健康发展。但是城市行政管理目的的实现决不能建立在违法行政管理基础上。城市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对执法对象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侵犯都是违法行政管理的典型表现,这种侵害有时甚至表现为暴力侵害。在执法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执法人员对执法的对象态度恶劣、侮辱执法对象的人格的现象,不时地在新闻媒体上还会发现执法对象的人身受到执法主体的暴力侵犯这样的新闻。执法对象的合法生产资料被查扣或者没收甚至直接予以破坏则更是常见。

(二)执法主体的执法手段变味与立法目的脱离

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都离不开立法目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也同样有自身的立法目的。即城市管理要追求使城市得以有序、合法的、和谐的发展,立法目的的实现离不开执法活动。执法实践中执法手段的运用要始终以立法目的的实现为中心。而现实中的执法手段往往与立法目的脱离。主要表现有以下两种形式:第一,部分城管人员在执法时一律采用强制手段迫使执法对象停止经营。对执法对象的生产资料一律扣留、没收或者直接破坏,以追求其短期执法目标的实现。第二,一些地方的城管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一味收缴罚款,对相关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既不加以引导也不加以制止,缴了罚款违法行为就可以继续。不管是第一种手段还是第二种手段,都不能实现上述立法目的,甚至阻碍立法目的的实现。执法活动与立法目的脱节是现行城市行政执法活动的又一特征。

(三)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中不注重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作为规范行政权,体现法治形式合理性的行为过程,是实现行政法治的重要前提,行政程序具有极其重要的法律地位。我国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以及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活动的程序要求较为严格,相关执法主体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程序与效率往往是两个很难兼顾的法律价值,通常行政执法主体以牺牲程序价值来追求更高的行政管理效率价值。殊不知牺牲程序性要求的同时更有可能牺牲的是公平和公正。《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机关做到“三公开”,即依据公开、身份公开、处罚公开。但由于部门利益、管理不善和监察机制的缺失,在当前的城管工作普遍没有做到“三公开”。《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机关应当告知和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执法实践中这些权利得不到保障也较为普遍。这些都为行政执法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出现埋下了隐患。行政程序得不到应有重视是现行城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活动的另一个显著特征。现行城市行政管理活动的上述特征,有的本身就是违法行政行为,有的则为违法行政行为的萌芽提供了温床。如执法手段与立法目的脱离可能会导致执法机构或执法人员为实现短期目标而不择手段,甚至暴力侵犯执法对象的人身及财产;不注重行政程序会导致随意执法、任意执法等违法行政行为。违法行政管理行为是引起执法矛盾的重要因素。近期在城市拆迁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恶性案件就是最好的例证。可以说,城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中的矛盾是和城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一起诞生的。接下来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矛盾形成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矛盾的形成原因

城管执法中的违法行为问题,实际上是当今纷繁复杂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从客观上看,城管执法机关更是被推向了矛盾的风口浪尖上。通过深入的剖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矛盾的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执法依据的不确定性

任何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须符合职权法定原则。职权法定原则是指各级政府所有职能部门的行政职权都必须由法律、法规授权做出规定。我国目前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法典,行政法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法律规定的内容一般较为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而根据法律制定得相关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则具体的多,可操作性较强。我国现行行政法体系中作为法律配套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较少。缺少确定的可操作性强的执法依据,执法主体在实际的城市行政管理活动中可能是无法可依,部分地方政府会自行出台相关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行政命令作为城市行政管理的依据。但是往往这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自身是否合法都是个疑问,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出现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矛盾则不可避免。

(二)部分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不懂法或知法不守法

作为行政执法的主体,应当首先做到懂法、守法,只有自身做到懂法并模范守法才能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正确公正地执法。恰恰相反,现实中执法主体自身不懂法,或者知法不守的行为并不鲜见。由于执法主体自身的法律知识和守法意识的欠缺,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变成了必然。权益被侵犯的执法对象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过程必然会与执法主体发生冲突。

(三)城市行政管理与个人生存权的冲突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社会转轨时期,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了城乡差异,大量的农村人口、城郊失地人口流入城市;大量的企业改制和房屋拆迁问题又导致了大批下岗职工、房屋拆迁户的涌现。这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城市居民以及流入城市的大量农村劳动人口构成了城市的弱势群体,他们大多文化水平低、知识技能单一、谋生能力不强。无法从事一些综合性的、高技术含量的职业,只能从事一些最简单的商品买卖活动,维系着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在得不到国家社会保障救济的情况下,摊贩经济几乎成了他们生存的最后希望。然而现代高速发展的城市追求的更多的是市容、市貌等外在形象以及投资环境等。因此,城市行政管理利益与个体生存权益之间的碰撞便不可避免。

(四)城市的公共服务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发展需要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人民对生活质量追求的也不断增高,城市公共服务的发展速度缓慢,无法跟上城市发展和人们追求高质量生活的脚步。社会有较大需求,政府又不能满足。这就为一些在经营形式或方式上违反法律规范的小商小贩的出现提供了条件。比如,为方便民众生活需求,政府应当在繁华社区修建作为配套设施的集贸市场,但是,在追求土地利益的最大化的背景下,一些公益公用项目可能会被商业开发项目代替。经营场所的缺失造就了不法商贩的出现。城市公用交通设施的不健全给黑摩的、黑出租、无牌无保障的其他交通工具的出现创造了条件。为了生存,小商贩们不得不违法违规经营,做起了“走鬼”,与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展开了“游击战”。

(五)部分行政相对人素质不高

从暴力抗法的行政相对人的构成来看,他们大多来自社会的下层,因此他们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也相对较弱。他们往往意识不到自身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仍停留在“我又没有杀人放火,不就摆摆摊子,有嘛影响”的错误认识,这正是为何屡次再犯,屡禁不止的一大原因。暴力抗法后,他们大多也认识不到已经触犯刑律。面对城管人员的执法,他们会误把城管人员的正常执法行为当成是针对他们个人的个人行为,所以有的会采取暴力的手段进行“私力救济”,希望能抢回被罚没的财物;有的以为武力可以起到威慑作用,使执法人员放弃执法而得以逃避处罚;有的因为一时之气,基于报复的心态而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

三、化解城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活动中的矛盾一些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城市行政执法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依法行政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城管执法不能仅靠“政府令”来实施。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城市化水平并不高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城管工作是一门新兴学科,加快立法进度才能改变城管工作缺乏法律依据的现象。尽快制定行政法典,完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针对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定相关配套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制定适应自身条件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真正实现城市行政执法活动有法可依。另外还要对现行部分地区存在的与法律法规不符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清理,尽力确保执法依据的科学性。同时,还应当提高立法水平,认真研究城管工作的规律和发展趋势,使法律法规既便于执行,又有一定的超前性。当然在进行城管立法时,应当确立立法价值应服从伦理正当性的原则,必须坚持弱势群体生存权优先的原则。城市管理针对的主要是弱势群体,如: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和其他种种原因而生活困窘的城乡下层民众等等;因此我们在立法中针对利益冲突的衡量与取舍时,应该考虑到上述这些因素,尽量为弱势群体的利益多做考虑,与市容市貌的整齐整洁、道路的通畅等相比,生存权应该给予优先考虑。

(二)加强对市民进行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市民素质

城市行政管理活动目标的实现和行政相对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参与是分不开的。公民文明意识的提升,为更好的实现城市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重视城市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制意识,提高文明素质,使广大居民尽可能的理解和支持城管执法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处罚标准、违法事实、违法依据、处罚内容公开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城市行政执法程序,确立程序价值

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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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区纪委组织召开的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是对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的一次大检验,是交流经验、查找不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市、构建和谐法治社会的一次深入学习动员会。下面我就***行政执法分局今年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向大会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予批评纠正。

一、执法授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的执法权,是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行使对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

二、执法主体

按国家相关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单位(主体)和执法人员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

三、行政执法处罚权范围

1、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违规的其他影响城市容貌的设施。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小型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和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在居民区开办企业产生噪声、在公共场所进行烧烤食品的行政处罚权。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无照商贩的处罚权。

7、交通管理方面侵占人行道路的处罚权。

8、由公安部门行使的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的处罚权。

四、公正执法、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1、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准则。一年多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依法监督下,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指导下,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从严管理,未发生一起越级上访和刑事诉讼案件,受到辖区单位和商家业户的好评和各级领导的肯定。

2、严格执法,管教结合,为区域经济快发展、大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区委、区政府制定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政策和今年4月9日召开的“发展日”会议精神,我们在****及辖区的环境管控和企业发展服务上做了大量支持工作。一是在对企业的促销、产品展示、店铺招商、宣传活动等有利企业发展方面,在不影响整体市容环境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以最快速度,最短时限为企业办理审批手续。二是在对违规的处罚方面,尽量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向违规者宣传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手段进行行政管理,即做到了宣传城市建设管理法规的效果,又收到严格管理的目的。三是在行使行政执法处罚权上,考虑到企业和经营者的违规目的和实际情况,做到分档次处罚,采取能帮教的决不处罚,能下限处罚的决不突破上限。对必罚不可的,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不能自行作出处罚的权利。必须经管理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认真研究,慎重考虑后,在征得违规者同意,心服口服的情况下,按法规规定进行处罚。一年多来,没有因违规执法、随意执法和滥执法而发生过上访事件。

3、特殊事情特殊对待,实施特事特办。**、**是今年我区在经济发展上打出的特色牌,吸引了省市内外名企名店入驻,为我区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是一处很有发展潜力的发财宝地。为此,我们对入驻的商家店铺在牌匾悬挂审批、门面装饰、开业店庆等方面给与了大力支持,收到了商家业户的赞扬和好评。总之。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一切目的为了企业发展,一切行为为了区域经济繁荣,一切手段为了城市有序发展,一切一切都是为了“建设首善之区,构建和谐城区”的发展目标。

五、如何解决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

1、注重思想教育,保持执法队伍政治本色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个别政治觉悟低、思想素质差等问题,为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有必要加强思想教育。一是进行警示教育,教育广大执法人员时刻不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反对耍特权;二是通过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查找自身不足;三是开展国情、区情教育,解决个别人存在的思想僵化和单纯执法问题。在执法队伍中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在行动上,始终与上级保持一致。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就是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规划管理、绿

化、工商、交通等部门的全部或部分处罚权集中起来,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这就要求城市执法人员必须是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一是要开展全方位的岗位培训,定期进行轮训,并且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培训内容要突出法律知识、行政管理知识、语言艺术知识;二是要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创造学习机会和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学历水平,形成学识致用、学识丰厚的人才结构。

3、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调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竞争意识。一是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二是严把进口关,凡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必须经过政治、法律、业务等知识的考试;三是要敞开出口,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一次资格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执法工作,不合格者离岗培训或调出执法部门。

4、加大监督力度,完善执法队伍的监督体系。

综上所述,只是我们在日常执法中的一些不成熟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一点建议。希望能通过这次座谈会,恳请区纪委领导通过一些有效途径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中的一些盲点,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纪检委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发言稿》来源于,欢迎阅读纪检委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发言稿。

化、工商、交通等部门的全部或部分处罚权集中起来,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这就要求城市执法人员必须是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一是要开展全方位的岗位培训,定期进行轮训,并且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培训内容要突出法律知识、行政管理知识、语言艺术知识;二是要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创造学习机会和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学历水平,形成学识致用、学识丰厚的人才结构。

3、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调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竞争意识。一是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二是严把进口关,凡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必须经过政治、法律、业务等知识的考试;三是要敞开出口,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一次资格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执法工作,不合格者离岗培训或调出执法部门。

4、加大监督力度,完善执法队伍的监督体系。

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第8篇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依法治区工作安排和部署,落实做好“八五”普法工作,采取“一月一主题、一月一释法”的普法方式,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法律七进”活动,切实完善机关执法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增强市民群众知法、守法意识,实现抵触城管到支持城管转变,确实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落实到位,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实现法治宣传教育有声势、有影响、有实效。

二、活动时间

2021年3月1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进机关”活动。建立法律顾问,邀请专业律师和法律专家进行开展城市管理法律知识讲座,不断增强单位执法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理念,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执法人员全员学习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学法,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要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终总结的重要内容,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鉴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各执法大队

(二)开展“进乡村”活动。法律知识讲座,加强对《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讲,从而倡导村民远离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焚烧等不文明和违法行为,在村里设置法律法规宣传展板,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单,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市容环卫股、环境保护股、各执法大队

(三)开展“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在社区要设立“三个一”即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加强社区干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建立一支城管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要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为居民开展公益性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组织居民开展法治论坛活动,发放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单,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知法懂法的法律意识。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各执法大队

(四)开展“进学校”活动。深入校区开展城市管理法律知识巡讲,发放宪法及城市管理法规知识宣传单,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城管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增强中小学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意识,文明意识、公德意识,希望通过此类活动的开展,增强青少年对城市管理的责任感,激发学生做有理想、有信念、有担当的新时代青少年。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和安全生产股、各执法大队

(五)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与企业搭建交流平台,开展城市法律知识讲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企业职工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宣传教育,建立企业职.工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维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各执法大队

(六)开展“进单位”活动。逐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通过公示牌、宣传册、开放日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涉及城管工作的法律法规知识。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各执法大队

(七)开展“进寺庙”活动。执法人员要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法制宣传,组织执法人员到各个寺庙进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增强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及焚烧香蜡纸钱,燃烧鞭炮的危险性,做到文明进寺,为人民群众安全及环境增添一份保障。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环境保护股、各执法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大队、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宣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积极组织开展“法律七进”,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

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第9篇

【关键词】城管制度;合法性;对策

一、城管制度的合法性问题

“无法律即无行政”,在法治社会,任何的政府机构都必须是在法律的授权下构建起来的,而我国的城管制度的起源是1996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后,国务院国发[1996]13号《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决定从1997年开始,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将不同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统一起来,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试点工作,自此各地的城管制度逐渐建立起来。在此后的十几年间,全国范围内“试点”的城市已扩大到三百多个,但是各地始终没有一部完整的、具体的、明确的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的设立需要有组织法的具体规定,如果没有严格按照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仅靠国务院国发[1996]13号的《通知》,并没有法律法规立法授权,那么这个行政机关的设立就不具合法性。涉及全国性的工作,尤其是政府部门职权的设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应该由法律来规定,至少由人大授权国院制定行政法规来进行规定,[1]仅由国务院通过一个指导性质的、带有临时性的、政策性点的《通知》来进行规范是不恰当。

二、城管执法中出现的问题

(一)城管执法范围的问题

城管到底应该管什么,这也是有很大争议的问题。现实生活中,城管几乎涉及到城市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处在一个极其混乱的状态。目前全国还没有一部法律来统一规范城管执法的范围,而各地关于城管执法范围的规定也是千差万别。例如,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任务包括15个方面106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上海市城管执法局目前行使着10个政府部门的13个方面167项行政处罚权,而北京城管执法组织享有的行政处罚权,已经由改革之初的5个方面共94项,增加到14个方面308项。[2]城管执法的范围了大体包括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工商行政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等,几乎渗透到了城市的方方面面。而这些管理问题基本上都有相应的部门同时在监管,并且这些部门的监管都有法律的明确授权。而城管的执法范围一般都是由市政府授予的,全国范围内尚未有相应的法律,而市政府本身是否有权赋予城管如此多的职能尚存在疑虑。

(二)城管执法程序的问题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和保障,由于目前没有一部专门的城管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作为城管执法依据之一的《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32 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我国的法制建设过程中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程序意识的缺乏、程序立法不足、违反执法程序的现象比较严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例如,在一些行政处罚案件中,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没有填定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物品、罚款不给收据或者以其它白条代替;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先裁决后询问,先处罚后取证;听证会举行不规范,没有达到听证会的目的等。导致执法程序成为一纸空文,相对人的权利也就无从保证。[3]

三、应对问题提出的对策

(一)在立法层面解决

从目前来看,全国已经有部分城市制定了地区性的城市管理条例,例如《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已由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9日通过,该条例规定了城管执法的范围与相对集中处罚权。但是依据《行政处罚法》十六条之规定,只有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才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有相对集中处罚权,而长沙市作为地级市没有权利决定一个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所以解决城管执法权来源的合法性问题,关健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从国家层面保障城管部门有法可依,依法进行,确定城管的主体合法性。目前城管执法依据混乱,各类通知、办法基本都是以“政府令”的形式存在,而如果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一部《城市管理法》,作为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的基本法,使得城管执法有法可依,可以解决城管“合法性”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城管执法监督机制

对于权力,阿克顿公爵的名言“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地腐败”一针见血地道出了权力的本质。事实上,“如果国家机构的一个部门可以不受法律的影响,那么至少受到这种保护的某些官员就会滥用他们的权威这一点就不会有什么疑问了”。[4]公权力得不到限制,私权利就没有办法得到保障。所以就迫切需要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首先要完善城管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需要进行城管执法监督体制改革,规范城管行政执法中各部门的行政职责。其次还要加强社会对城管执法的监督。要完善社会监督须从两个方面入手:其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创造有利于新闻自由的民主空间。其二,注意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提高公民的监督能力,并完善有关公民监督的立法,使公民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权获得法律的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吴海燕.戴银燕.城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矛盾与求解对策[J].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5).

[2]北京城管队长被刺动摇队员信念:这样值得吗?[N] 瞭望新闻周刊,2007-2-28.

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第10篇

一、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要求,大队党组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督察科长:

办公室主任:

政工科长

法制宣传员:

“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以来,大队狠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队现有113人,其中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人,副处级以下干部102人,工勤人员7人,几年来,大队接受法制宣传教育人数113人,普及率达100%。自XX年以来,大队始终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制度,坚持法制培训制度,并做到把执法工作关口前移,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实施处罚之前,达到法制教育的真正目的。我们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进执法现场、进工地、进学校,并设立法制教育宣传站,接受群众咨询,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其中理论中心组学法52次,参加236人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讲法20次,参加1900余人次,深入社区、执法现场、学校法制宣传117次,受教育人数1万余人次,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咨询站87个,接受咨询16000余人次。

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对“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大队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放在执法工作的首位,只有学好法,才能守好法、用好法。城管大队作为一支专司行政执法的队伍,依法行政是关键,要做到依法行政,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这就需要大队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学法知法懂法,熟知自己的工作职责。大队党组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来抓。首先是建立内部学法机制:一是利用中心组学习时间坚持会前学法制度。先后组织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胡锦涛总书记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有关论述和《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坚持每两周一次的法制培训,采取大队集中培训,请区法院、区法制办的领导结合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的相关内容介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何正确实施行政处罚,如何应对行政复议以及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请市局领导结合职能划转介绍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以及正确运用执法程序等问题;请区人大领导讲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请公安分局的领导讲如何应对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请区委组织部领导讲如何提高监察员的综合素质等问题;请划转职能后的原执法单位,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介绍执法工作经验等。三是坚持每月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利用工作例会组织主管业务分队长、法制员学习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典型案例,为组织分队二级培训打好基础。四是坚持分队二级培训制度。由分队法制员负责组织学习新划转职能后适用的法律法规,由大队法制科以工作台帐的形式布置学习,以保证学习的效果。通过法制培训,提高了全体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自觉做到依法办案,从而综合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从而克服“权大于法”的问题,基本做到了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寻求法律咨询审核,进行集体讨论。其次是加强对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电视、展板、光盘、周末说法、法制讲座,设立法制工作咨询站,发送一封信、法制宣传日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使受教育群众达到近2万人次。通过向社会广泛宣传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从而提高了依法维权意识。

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确定宣传内容。一是广泛宣传城管职责权限;二是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公开执法程序;四是宣传城管队员“八不准”;五是公布城管热线;六是实行政务公开。

2、采取多种形式。

⑴印制《致市民的一封信》,共发放三万余份。

⑵印制《城管大队廉洁自律的规定》、《城管队员行为准则》、《城管大队“八不准”》、《城管大队职责权限》等五万余份宣传材料发放。

⑶摄制专题片两部(周末说法)在电视台播放。

⑷制作dvd光盘20余盘,介绍市容环境卫生条例50问答,发放到社会以及相关单位。

⑸制作无照经营和洗车案例的教学光盘

⑹制作展板两期30套,深入社区、主要大街进行展示宣传,主要内容是以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内容为主,还有相关的法规内容,采取图文并茂的形式,通俗易懂,深受广大市民群众的欢迎。共2页,当前第1页1

⑺设立宣传站、咨询台,接受群众咨询千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四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达几万人。

⑻召开辖区内的单位和相关部门参加的会议,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

⑼组成文艺小分队深入社区进行宣传,文艺节目全部由队员自编自演。多个节目在市、区组织的宣传活动中获奖。

⑽在社区、学校、水域、旅游景区设置城管公示牌166块。

⑾在大队部和门城主要大街、重点地区设立举报箱共5个,使城管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

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的实效

1、自XX年“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种各样的宣传形式,扩大城管在我区的知名度,使许多人从最初的不了解到逐步认识了城管,了解了城管,而且有了问题及时找城管,有了情况及时向城管反映,自XX年到现在共接到人民来信和举报电话5000余次。城管已经成了人民群众可以信赖的离不开的一支队伍。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城管大队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从而进一步树立了城管良好的社会形象。

2、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以下效果

⑴、相对人对城管职能的了解明显提高。提高了管理对象对城管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在没有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前,80%以上的教育对象对城管的法规知之甚少,因此违反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的现象大量出现 。通过我们的法制宣传教育后,据初步了解,有80%的相对人对城管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

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第11篇

一、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要求,大队党组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督察科长:

办公室主任:

政工科长

法制宣传员:

“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以来,大队狠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队现有113人,其中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人,副处级以下干部102人,工勤人员7人,几年来,大队接受法制宣传教育人数113人,普及率达100%。自XX年以来,大队始终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制度,坚持法制培训制度,并做到把执法工作关口前移,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实施处罚之前,达到法制教育的真正目的。我们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进执法现场、进工地、进学校,并设立法制教育宣传站,接受群众咨询,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其中理论中心组学法52次,参加236人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讲法20次,参加1900余人次,深入社区、执法现场、学校法制宣传117次,受教育人数1万余人次,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咨询站87个,接受咨询16000余人次。

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对“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大队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放在执法工作的首位,只有学好法,才能守好法、用好法。城管大队作为一支专司行政执法的队伍,依法行政是关键,要做到依法行政,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这就需要大队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学法知法懂法,熟知自己的工作职责。大队党组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来抓。首先是建立内部学法机制:一是利用中心组学习时间坚持会前学法制度。先后组织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和、总书记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有关论述和《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坚持每两周一次的法制培训,采取大队集中培训,请区法院、区法制办的领导结合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的相关内容介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何正确实施行政处罚,如何应对行政复议以及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请市局领导结合职能划转介绍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以及正确运用执法程序等问题;请区人大领导讲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请公安分局的领导讲如何应对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请区委组织部领导讲如何提高监察员的综合素质等问题;请划转职能后的原执法单位,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介绍执法工作经验等。三是坚持每月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利用工作例会组织主管业务分队长、法制员学习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典型案例,为组织分队二级培训打好基础。四是坚持分队二级培训制度。由分队法制员负责组织学习新划转职能后适用的法律法规,由大队法制科以工作台帐的形式布置学习,以保证学习的效果。通过法制培训,提高了全体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自觉做到依法办案,从而综合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从而克服“权大于法”的问题,基本做到了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寻求法律咨询审核,进行集体讨论。其次是加强对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电视、展板、光盘、周末说法、法制讲座,设立法制工作咨询站,发送一封信、法制宣传日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使受教育群众达到近2万人次。通过向社会广泛宣传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从而提高了依法维权意识。

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确定宣传内容。一是广泛宣传城管职责权限;二是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公开执法程序;四是宣传城管队员“八不准”;五是公布城管热线;六是实行政务公开。

2、采取多种形式。

⑴印制《致市民的一封信》,共发放三万余份。

⑵印制《城管大队廉洁自律的规定》、《城管队员行为准则》、《城管大队“八不准”》、《城管大队职责权限》等五万余份宣传材料发放。

⑶摄制专题片两部(周末说法)在电视台播放。

⑷制作dvd光盘20余盘,介绍市容环境卫生条例50问答,发放到社会以及相关单位。

⑸制作无照经营和洗车案例的教学光盘

⑹制作展板两期30套,深入社区、主要大街进行展示宣传,主要内容是以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内容为主,还有相关的法规内容,采取图文并茂的形式,通俗易懂,深受广大市民群众的欢迎。

⑺设立宣传站、咨询台,接受群众咨询千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四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达几万人。

⑻召开辖区内的单位和相关部门参加的会议,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

⑼组成文艺小分队深入社区进行宣传,文艺节目全部由队员自编自演。多个节目在市、区组织的宣传活动中获奖。

⑽在社区、学校、水域、旅游景区设置城管公示牌166块。

⑾在大队部和门城主要大街、重点地区设立举报箱共5个,使城管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

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的实效

1、自XX年“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种各样的宣传形式,扩大城管在我区的知名度,使许多人从最初的不了解到逐步认识了城管,了解了城管,而且有了问题及时找城管,有了情况及时向城管反映,自XX年到现在共接到人民来信和举报电话5000余次。城管已经成了人民群众可以信赖的离不开的一支队伍。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城管大队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从而进一步树立了城管良好的社会形象。

2、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以下效果

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第12篇

进城务工青年是城市三个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结构复杂、流动性大、就业岗位分布广,文化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工作压力较大。针对进城务工青年的特点做好法制教育,是提高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需要,是引导进城务工青年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稳定的需要。根据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进城务工青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赣法宣办[*]16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加强进城务工青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核心,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省方针,坚持维护社会稳定同依法维护进城务工青年的合法权益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同管理、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使进城务工青年成为城市“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目标

进城务工青年要重点学习与进城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立必需的法律意识,懂得必要的用法途径,做到知法、守法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学习内容

(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宪法、选举法、民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工会法。熟悉和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对进城务工青年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二)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劳动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对进城务工青年劳动权利和劳动安全的有力保护,是进城务工青年应该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

(三)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商标法、价格法等。这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武器,进城务工青年学习掌握好这些法律意义重大。

(四)关于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条例和有关禁毒、禁赌、禁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基本保证,应下大力气抓好进城务工青年对这些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

四、基本方法

(一)突出重点。要以成建制单位及居住地的进城务工青年为重点对象,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活动作为对进城务工青年法制教育的主要形式,以与进城务工青年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推动广大进城务工青年的学法用法。

(二)注重实效。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制培训,以课堂集中教育为主,并把法律知识的教育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充实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办好进城务工青年教育培训班,并把法制课列入培训的主要内容。要以集中居住地管理为重点,搞好示范点建设,把集中培训与分散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培训方法。要通过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橱窗、墙报、画廊、知识竞赛、图片展览、光盘、录像、录音以及参观学习等寓教于乐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各单位、各乡镇要依托党校、普法学校及夜校等活动基地,有组织、有计划对进城务工青年进行法制教育。

(三)齐抓共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公安、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卫生、个私办及街道社区管理于一体的进城务工青年管理责任制,将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的主管部门和相应的企事业单位、团体中,形成党委领导、进城务工青年主管部门具体组织、法宣工作主管部门协调、有关方面参与的进城务工青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格局。成建制建筑企业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由该企业自行组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各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由该使用单位负责。分散居住的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法宣办要加强对进城务工青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多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实效。经常性地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工地等活动,做好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寓教于服务之中。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进城务工青年创造良好的法制学习环境。

(三)县法宣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有重点做好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制培训。有条件的单位要对进城务工青年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法制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要将进城务工青年纳入全民普法考试的对象。普法考试合格的,颁发《“四五”普法合格证》。取得普法合格证,可以作为用工单位聘用、上岗就业优先录用依据之一。

六、组织领导

(一)县法宣办负责对全县进城务工青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

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第13篇

(中共铜陵市委党校,安徽铜陵244000)

[摘要]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机构性质还没有统一,造成了城管执法在各地的差异化状态。城管执法存在理论上的困惑、立法相对滞后,执法体制不顺等困境。必须明确城管法律授权以此消除理论困惑;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并建立监督制度;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树立综合执法形象。

关键词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困境;路径

[DOI]10.13939/j.cnki.zgsc.2015.04.062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更体现了当地政府对于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态度,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规范城市秩序的有效措施,却也是城市管理中的焦点和难点。我国自1997年启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以来,其在实践中引发的问题从未间断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引发的大量尖锐矛盾,特别是近十多年来,发生的一些严重群体性事件,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解决原来的多层交叉执法、执法扰民的一个主要途径,更重要的是文明科学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所体现出来的法治理念对广大人民影响深远,对建设法治国家意义重大。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指出: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1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困境

1.1城管执法依据在理论上的困惑

国家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前,通过法律规定已经将某方面的行政处罚的职权配置给相应的行政职能部门或直属机构,依照行政法治原则,这些相应的行政职能部门,必须履行。而出现了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以后,这些被法律赋予行使某些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职能机关或直属机构却不准行使,而由行政综合执法主体行使,这就导致了有法可依的行政主体不能依法行政,行政综合执法主体无法可依的局面。

行政主体的职权既是不可分的,又是不可以随意转让的,但是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则是对传统行政法学原理中职权不可转让的一个挑战。城管行使其他多个行政机关的处罚权,是把其他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进行集合,交由城管进行行使。那么,城管与其他机关则存在着职权转让关系。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行政主体的职权转让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及程序进行转让。但是,城管与其他机关就行政处罚权的转让却并没有如此体现。

1.2立法相对滞后

一是执法依据不充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仅是开展相对综合执法的唯一的法律依据,此规定仅从法律上明确了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主体资格。就全国来说,综合行政执法缺乏统一的规范性法律。对这制度的调整规则多是政策性文件,比如国务院法制办的有关复函。一些地方所立综合行政执法的规定非常分散,从实践中看,直接赋予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主体资格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省市人民政府在关于所辖市实行综合执法试点方案的批复中赋予,另一种是省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赋予。现在的问题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需要集中起来进行行政处罚的领域一般都有一个法律、法规对职能机关的权利行使做出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从效力上高于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而一些法律、法规、规章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冲突,往往出现相同层级的规范互相抵触的情形。从内容上与《行政处罚法》发生明显法律冲突。这使得城市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依据显得不充分。

二是执法边界不清晰、随意性大。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范围不统一。依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和城市其他方面的八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根据上述规定,除少数地方作了少于七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外,大多数都作了扩张性规定。

三是法律操作困难。在以往立法过程中,多以“条条”立法为主,至今尚未有一部城市管理综合性的法规,所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执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法规中的部分条文。在执法中,法律操作性的问题日益突出,有些法律法规制定的过于原则,不够具体,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掌握,难以操作。有些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许多禁止性的行为,但未明确处罚的方式和额度;有的违法行为,却没有执法依据,在实施综合执法过程中,对一些违章行为的处罚虽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常常缺乏执法过程中的强制、执行、调查取证等手段。虽然法律也赋予了综合执法一定的强制措施,但这些强制措施都缺乏可操作性的程序规定。再者,实施强制措施所依据的程序大多是部门自行规定的程序,权威性不足,难以经受诉讼中的论辩。如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如何运行,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即便可行,则大量的执行案件,法院也会不堪重负。“重实体,轻程序”可以说是我国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个传统,在行政执法中,程序违法是执法机关最为常见的一种违法,同时,因为程序的违法性,往往在执法效率上达不到要求,浪费行政成本不说,还会使相对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这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也同样有所体现。

1.3执法体制不顺

第一,执法体制问题。目前试点城市都设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综合执法职能。其机构名称、性质、体制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并带来诸多问题。具体表现:一是机构名称不规范。具体称谓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二是机构设置体系各异。

第二,关于综合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关系问题。综合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将制定政策、审查审批等职能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等职能相对分开,改变政府部门既管审批又管监督的体制。将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改变行政执法机构既管查处又管检验的体制。其主要目的是规范行政行为和权力运作方式,解决“裁判员与裁判委员会分开”问题。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配套制度没有及时跟进,在实践中造成综合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产生诸多矛盾。一是工作衔接不到位。业务主管部门没有了监督检查权,加之与综合执法部门信息共享渠道不畅,所做的一些行政许可事项往往与实际情况脱节。二是多头审批与综合执法有矛盾。城市管理本是一个有机整体,规划、建筑、市容、环保等方面的审批事项亦应有机协调。执法综合后,审批没有相应综合,管理工作效率没有从根本上提高。三是综合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关系不顺。综合执法机构直接隶属于政府,与业务主管部门是平级关系。城市管理大部分执法依据都是由业务主管部门拟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在执法上更有经验,这种经验从体制上无法对综合执法部门产生作用。四是检验、检测机构与综合执法机构配合不顺。检验、检测机构目前大多仍隶属于各业务主管部门,由于体制上原因与综合执法部门业务衔接不顺。五是综合执法缺乏有效监督。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是一种典型的集权主义体制,上级对下级负有重要的指导、管理、监督的责任。综合执法机构没有条条上的监督机构,不利于执法行为的规范。

第三,执法队伍建设问题。城管综合执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执法者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它要求执法者不仅具有完备的法律知识和意识,还必须具备丰富的社会经验以及系统的知识结构。只有如此,才能保证依法治理的顺利开展。国办发[2000]63号文件明确指出:“为了进一步推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试点城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政府一个部门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统一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很显然,从国办发文件可以看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然而,各地都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有的是行政编制,有的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有的是自收自支的事业编制。即使是实行行政编制或“参公管理”的地方,由于执法人员数量的严重不足,大多聘用了大量临时工性质的“协管员”,有的地方协管员的数量甚至两倍于正式在编人员。现实中,我国很多地区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不够强,在执法过程中,难以熟练应用相关程序,甚至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执法队伍的能力不能适应执法任务的需要,导致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之间的暴力冲突多发;执法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人员数量不足。许多城市在执法队伍组建时期是按总人口的一定比例确定编制的,但近年来城市规划区面积和城市总人口均大幅度增加,特别在一些大城市,流动人口增加的幅度更大。但执法队伍的编制却难以增加,执法任务重与执法人员少的矛盾已经比较普遍。二是执法任务过于繁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虽然在不同的城市多寡不一,但少的也有十几部,多的达到几十部,要让执法人员对如此众多的法律规定都做到熟知,客观上很难实现。

2走出城管执法困境的路径

2.1明确城管法律授权以此消除理论困惑

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必须先在法律上下功夫。由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具有对行政机关的职权进行调整的性质,那么就涉及了对法律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因此,对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法律依据问题,不能仅仅由国务院法制办以复函的方式进行操作,这样无论在内容上还是程序上都存在一些不妥之处。因此,国务院法制办应当推动全国人大进行专门立法,至少应做出相应的法律解释,以消除人们对推行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法律依据的疑问。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有相关法定的授权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赋予其行政处罚权。全国人大关于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专门法律或者法律解释应当重点针对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涉及的不同层面的法律法规,并对其效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只有明确了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机关的法律依据,消除了法律依据在理论上的困惑,那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才能

得到进一步的推广。

2.2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并建立监督制度

执法程序是限制随意执法的前提,是规制随意执法的重要手段,执法程序一旦设定并法律化后,作为城管执法主体必须遵循程序的规定,按程序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去作为。另外,作为被执法对象可以依该程序确定城管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的合法性,以有利于更有效地,更及时地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同时,也有效地监督了执法主体的主观随意性,限制了权力的任意扩张。因此,城管执法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依法办事,同等对待,防止在程序问题上进行“偷工减料”。只有如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才不会因为执法机关程序的违法而受损害,减少相对人的对立情绪。

2.3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民以吏为师,身不正而令不从。城管执法队员是城市的管理者,体现着城市文明形象,因此必须严格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执法人员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保证执法队伍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适应多方面的工作要求,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根据国办发63文件的精神,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和程序,采取考试,考核后择优录用,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对现有执法人员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完善培训制度,对不合格人员实行无条件淘汰制,确保队伍质量不断提升。以廉政建设为中心,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加强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通过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夯实执法基础;文明执法,强化服务意识,树立综合执法形象。

参考文献:

[1]梁彩虹.行政争议法律援助——城管[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2]姚爱国.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D].苏州:苏州大学,2004.

[3]姜明安.行政执法的功能与作用[J].湖南社会科学,2004(1).

[4]张水海.行政处罚法实务指导[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第14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shuicao”为你整理了这篇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根据《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迎接全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和《中共阆中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阆中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阆法委办发〔2020〕9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开展了“七五”普法的自查和总结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回顾

2016年以来,我局的“七五”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在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下,紧紧围绕“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从提高认识、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入手,坚持“四抓”,即抓落实、抓重点、抓提高、抓深化,有利地推动了“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

为切实保障“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局党委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我局制定了城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并成立了“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明确任务抓重点,实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整体推进

一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宪法,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使法治真正成为根植于公民内心的信仰。利用微信公众号和政府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宪法和城管法律法规,增强市民的宪法意识、文明卫生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努力推进创文创卫工作和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共同打造一个和谐、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是抓好领导干部学法。采取集中学习、专家辅导、举办专题讲座和召开交流会等形式组织机关干部学法。五年来,我局先后举办了行政执法知识讲座、城市管理专业法律知识讲座等各类专题讲座培训10多次。2016年制定了《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局党委中心组始终坚持定期学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2019年初,按照《阆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前学法制度》,在每次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会前开展学法活动。将法律知识纳入干部培训必学内容,有力地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局党委班子成员和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和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抓好干部职工普法教育。开展了针对全体干部职工的集中学法活动,加强了干部职工普法教育。从2016年开始,每年都制定了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和全体执法人员的集中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和全体执法人员集中学法活动共计60多次。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年组织一次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不断增强干部职工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七五”普法以来,我局共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大型法制培训5次;选派30人次中层以上领导及业务骨干参加南充市城管执法局组织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各类法律法规培训班;2019年7月,组织了30多名城管执法人员参加市司法局举行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执法人员通过考试取得了四川省行政执法证。2020年6月,组织局系统职工参加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网上举行的法律知识竞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通过在城管系统开展深入扎实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推进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监督的良性机制,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法治宣传队伍建设。组建了以城管执法人员为主的法治宣传队伍,参加市上统一组织的各类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同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和“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要求执法人员向行政相对人宣传和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服务窗口准备了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向办事群众发放,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建立了以案释法工作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拓宽普法渠道抓提高,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是组织开展“法律七进”活动。认真贯彻落实《阆中市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精神,利用法制宣传日、法律宣传周、法制宣传月等各种活动,采取座谈、法律咨询等形式,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让法治宣传教育更加贴近群众,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开展了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南充市地方性法规为主题的“法律进社区” “法律进企业” “法律进单位”活动10多次, 制作了专题普法宣传展板,向普法对象发放了《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南充市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办法》等南充市地方性法规单行本。开展了以创文创卫为主题、以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律进机关”和“法律进单位”等活动。局属各执法大队安排执法人员在各自辖区内开展了创文创卫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执法人员与普法对象面对面、零距离的宣传和讲解,让法治宣传教育更加贴近群众,突出了法治宣传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推动了法治进意识、进观念,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是利用各种大型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以“12.4”法制宣传日为主线,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11.9”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会同相关部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城管专业法规为重点、主题突出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法治氛围。积极参加了市上统一组织的防范非法集资、全民禁毒、创文创卫等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七五”普法以来,我局共出动法治宣传车开展流动宣传400余次;印发各类法治宣传资料24000多份,法律法规单行本3000余份;制作大型法治宣传展板25个、led显示屏电子标语20条以上、喷绘布幅标语30条以上,执法车载宣传标语30条以上;派出执法人员上街宣传法律法规500人次。 在阆中人民广播电台《阳光政务》栏目播出了涉及城管法规知识的节目5期。及时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和我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表了法治宣传的新闻信息。

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了以案释法工作。制定了《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每年对普法内容进行动态调整,将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和任务分解到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结合自身的职能职责对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宣传。初步建立了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在各类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城管执法人员均结合执法案例开展了以案释法,让群众加深了对法条的理解,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实行普法执法并举,强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五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城市管理中心工作,按照建设世界古城旅游目的地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强力查处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车辆停放秩序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强化举措,狠抓工作落实,使城市环境更加整洁,市容秩序更加清爽,车辆停放更加有序,依法治理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1.加强市容秩序的管理, 规范市容秩序。五年来,坚持用高标准管理市容秩序,每月均开展越门摆摊、占道经营的专项整治。城管执法人员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主动纠正和制止临街门面的越门摆摊和各类游摊散贩的占道经营行为。五年来,登记保存各类占道物品达2万余件,取缔游摊2000多处,纠正和制止越门摆摊行为1万多次。每学期都开展了校园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的整治,取缔了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无证小吃、玩具摊点。对市场周边街道实施了集中整治,有效取缔了占道交易农副产品和市场周边的冒口经营行为,解决了市场周边脏乱差等问题,市容秩序明显提升。

2.加强广告设置的管理,提升广告品位。五年来,定期开展城区喷绘布幅广告设置专项整治,及时拆除破旧过期和违规设置的喷绘布幅广告;定期开展古城核心区店招店牌设置专项整治,拆除与古城风貌不相协调的店招,纠正和制止古城临街门面悬挂现代材质制作的各类旗幌、灯箱、LED显示屏等行为;定期开展老城区和七江新区店招店牌的集中整治,清理和拆除违规设置的店招;开展大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10多次,及时拆除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楼顶广告、大型户外广告和破损、过期大型喷绘广告;同时在店招店牌的设置上,坚持一店一招,规范设置,严把审批关。

3.加强车辆停放的管理,规范交通秩序。狠抓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治理效果明显。除了坚持做好日常的城区车辆停放规范管理,还与交警、运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了80余次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解决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问题,车辆停放秩序得到有效改善。五年来,共处罚违规停放的各类机动车辆1000余辆,处罚违规停放的各类非机动车2000余辆。

4.加强环保执法的力度,净化城市环境。我局高度重视城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执法工作,不断加大城市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及城市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行为,净化市民生活和工作环境。

五年来,持续加大对城市扬尘的管控和整治力度,城市扬尘治理成效明显。针对建设工地和部分路段尘土飞扬,弃土运输车辆沿街洒漏等现象开展了专项整治。持续加大对焚烧秸秆、油烟污染、露天烧烤的管控和整治力度,强力查处焚烧秸秆和垃圾、油烟超标排放、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等违法行为,致力于提升城市空气质量。加大对城市噪声的管控和整治力度,查处了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城区高音广播喇叭、音响器材和商业娱乐场所发出超标噪声等违法行为,为市民营造宁静的城市生活环境。

5.加强规划执法力度,遏制违法建设。五年来, 我局持续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控制和查处力度,努力实现“新违建零增长、老违建负增长”的目标。我局查处了一大批违法建设,强制拆除一批城区存在的老违建,对新违建坚持露头就打,落实了新增“零容忍” 。通过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进一步维护了城市形象。

6.完成了市政府交办的打击非法营运任务。我局与交警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针对“黑三轮”和非法营运的情况制定了整治方案,对“黑三轮”非法营运行为采取专项整治和不定时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坚决进行打击。五年来,共处理非法营运三轮车近200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普法措施和手段缺乏创新,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

我局在普法工作中重视出动执法队伍和车辆进行流动宣传,经常采用向群众直接发放纸质法律资料的方式进行宣传,不注重利用门户网站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我局在普法工作中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通用法律法规的宣传,但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城管综合执法干部队伍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党委对普法依法治理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法治贯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认真做好法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在局系统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和集中学法等制度,做到干部职工人人知法、懂法、守法,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要创新法治宣传形式,搞好各类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围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强化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注重不同层面的宣传,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做到通俗易懂。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加大普法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三)推进普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建立健全城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制度,继续落实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的普法责任,根据职能职责和法律法规规章废改立的情况对《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坚持严格按制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继续修改完善党委中心组、会前学法和集中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城管系统法律法规学习及考核机制,加强城管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的学习与考核;将执法与普法高度融合,努力建设一支法律基础知识扎实、工作能力强的法治宣传队伍,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城管系统普法工作保障机制,以适应新形势下城管普法工作的新要求。

(四)不断强化城管执法工作。坚持普法执法并举,以市容秩序专项整治为抓手,持续开展城市乱象治理,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加大城市环保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焚烧秸秆、油烟污染、露天烧烤的专项整治,强力查处建筑工地违规作业、弃土运输车辆违规运输、焚烧秸秆和垃圾、油烟超标排放、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等违法行为,提升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强城市噪声污染的专项整治,强力查处城区高音广播喇叭、音响器材和商业娱乐场所发出超标噪声等违法行为,营造宁静的城市生活环境;进一步规范占道经营、车辆停放秩序,确保市容市貌整齐有序;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监管,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升户外广告品位;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控制和查处力度,努力实现“新违建零增长、老违建负增长”的目标。

(五)营造机关法治文化氛围。

认真开展局机关法治文化氛围营造工作,坚持以“依法治国”十六字方针为主题,以“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为主线,以“为人民管理城市,做人民满意城管”为目标,通过在局办公楼一至三层楼道制作固定的法治文化墙和宣传栏,在大门口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标语,及时更新法治宣传展板的版面,定期在城管微信公众号上发送法治信息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治文化氛围营造工作。通过机关法治文化氛围的营造,缩短法治与干部职工之间的距离,引起干部职工的强烈共鸣,达到寓教于乐,受法治熏陶感染于无形中的效果。

五年以来,我局认真开展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今后将紧紧围绕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积极发挥综合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开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特此报告。

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第15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shuicao”为你整理了这篇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根据《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迎接全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和《中共阆中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阆中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阆法委办发〔2020〕9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开展了“七五”普法的自查和总结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回顾

2016年以来,我局的“七五”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在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下,紧紧围绕“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从提高认识、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入手,坚持“四抓”,即抓落实、抓重点、抓提高、抓深化,有利地推动了“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

为切实保障“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局党委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我局制定了城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并成立了“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明确任务抓重点,实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整体推进

一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宪法,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使法治真正成为根植于公民内心的信仰。利用微信公众号和政府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宪法和城管法律法规,增强市民的宪法意识、文明卫生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努力推进创文创卫工作和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共同打造一个和谐、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是抓好领导干部学法。采取集中学习、专家辅导、举办专题讲座和召开交流会等形式组织机关干部学法。五年来,我局先后举办了行政执法知识讲座、城市管理专业法律知识讲座等各类专题讲座培训10多次。2016年制定了《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局党委中心组始终坚持定期学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2019年初,按照《阆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前学法制度》,在每次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会前开展学法活动。将法律知识纳入干部培训必学内容,有力地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局党委班子成员和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和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抓好干部职工普法教育。开展了针对全体干部职工的集中学法活动,加强了干部职工普法教育。从2016年开始,每年都制定了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和全体执法人员的集中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和全体执法人员集中学法活动共计60多次。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年组织一次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不断增强干部职工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七五”普法以来,我局共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大型法制培训5次;选派30人次中层以上领导及业务骨干参加南充市城管执法局组织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各类法律法规培训班;2019年7月,组织了30多名城管执法人员参加市司法局举行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执法人员通过考试取得了四川省行政执法证。2020年6月,组织局系统职工参加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网上举行的法律知识竞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通过在城管系统开展深入扎实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推进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监督的良性机制,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法治宣传队伍建设。组建了以城管执法人员为主的法治宣传队伍,参加市上统一组织的各类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同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和“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要求执法人员向行政相对人宣传和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服务窗口准备了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向办事群众发放,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建立了以案释法工作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拓宽普法渠道抓提高,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是组织开展“法律七进”活动。认真贯彻落实《阆中市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精神,利用法制宣传日、法律宣传周、法制宣传月等各种活动,采取座谈、法律咨询等形式,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让法治宣传教育更加贴近群众,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开展了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南充市地方性法规为主题的“法律进社区” “法律进企业” “法律进单位”活动10多次, 制作了专题普法宣传展板,向普法对象发放了《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南充市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办法》等南充市地方性法规单行本。开展了以创文创卫为主题、以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律进机关”和“法律进单位”等活动。局属各执法大队安排执法人员在各自辖区内开展了创文创卫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执法人员与普法对象面对面、零距离的宣传和讲解,让法治宣传教育更加贴近群众,突出了法治宣传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推动了法治进意识、进观念,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是利用各种大型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以“12.4”法制宣传日为主线,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11.9”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会同相关部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城管专业法规为重点、主题突出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法治氛围。积极参加了市上统一组织的防范非法集资、全民禁毒、创文创卫等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七五”普法以来,我局共出动法治宣传车开展流动宣传400余次;印发各类法治宣传资料24000多份,法律法规单行本3000余份;制作大型法治宣传展板25个、led显示屏电子标语20条以上、喷绘布幅标语30条以上,执法车载宣传标语30条以上;派出执法人员上街宣传法律法规500人次。 在阆中人民广播电台《阳光政务》栏目播出了涉及城管法规知识的节目5期。及时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和我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表了法治宣传的新闻信息。

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了以案释法工作。制定了《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每年对普法内容进行动态调整,将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和任务分解到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结合自身的职能职责对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宣传。初步建立了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在各类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城管执法人员均结合执法案例开展了以案释法,让群众加深了对法条的理解,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实行普法执法并举,强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五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城市管理中心工作,按照建设世界古城旅游目的地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强力查处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车辆停放秩序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强化举措,狠抓工作落实,使城市环境更加整洁,市容秩序更加清爽,车辆停放更加有序,依法治理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1.加强市容秩序的管理, 规范市容秩序。五年来,坚持用高标准管理市容秩序,每月均开展越门摆摊、占道经营的专项整治。城管执法人员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主动纠正和制止临街门面的越门摆摊和各类游摊散贩的占道经营行为。五年来,登记保存各类占道物品达2万余件,取缔游摊2000多处,纠正和制止越门摆摊行为1万多次。每学期都开展了校园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的整治,取缔了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无证小吃、玩具摊点。对市场周边街道实施了集中整治,有效取缔了占道交易农副产品和市场周边的冒口经营行为,解决了市场周边脏乱差等问题,市容秩序明显提升。

2.加强广告设置的管理,提升广告品位。五年来,定期开展城区喷绘布幅广告设置专项整治,及时拆除破旧过期和违规设置的喷绘布幅广告;定期开展古城核心区店招店牌设置专项整治,拆除与古城风貌不相协调的店招,纠正和制止古城临街门面悬挂现代材质制作的各类旗幌、灯箱、LED显示屏等行为;定期开展老城区和七江新区店招店牌的集中整治,清理和拆除违规设置的店招;开展大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10多次,及时拆除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楼顶广告、大型户外广告和破损、过期大型喷绘广告;同时在店招店牌的设置上,坚持一店一招,规范设置,严把审批关。

3.加强车辆停放的管理,规范交通秩序。狠抓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治理效果明显。除了坚持做好日常的城区车辆停放规范管理,还与交警、运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了80余次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解决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问题,车辆停放秩序得到有效改善。五年来,共处罚违规停放的各类机动车辆1000余辆,处罚违规停放的各类非机动车2000余辆。

4.加强环保执法的力度,净化城市环境。我局高度重视城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执法工作,不断加大城市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及城市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行为,净化市民生活和工作环境。

五年来,持续加大对城市扬尘的管控和整治力度,城市扬尘治理成效明显。针对建设工地和部分路段尘土飞扬,弃土运输车辆沿街洒漏等现象开展了专项整治。持续加大对焚烧秸秆、油烟污染、露天烧烤的管控和整治力度,强力查处焚烧秸秆和垃圾、油烟超标排放、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等违法行为,致力于提升城市空气质量。加大对城市噪声的管控和整治力度,查处了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城区高音广播喇叭、音响器材和商业娱乐场所发出超标噪声等违法行为,为市民营造宁静的城市生活环境。

5.加强规划执法力度,遏制违法建设。五年来, 我局持续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控制和查处力度,努力实现“新违建零增长、老违建负增长”的目标。我局查处了一大批违法建设,强制拆除一批城区存在的老违建,对新违建坚持露头就打,落实了新增“零容忍” 。通过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进一步维护了城市形象。

6.完成了市政府交办的打击非法营运任务。我局与交警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针对“黑三轮”和非法营运的情况制定了整治方案,对“黑三轮”非法营运行为采取专项整治和不定时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坚决进行打击。五年来,共处理非法营运三轮车近200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普法措施和手段缺乏创新,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

我局在普法工作中重视出动执法队伍和车辆进行流动宣传,经常采用向群众直接发放纸质法律资料的方式进行宣传,不注重利用门户网站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我局在普法工作中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通用法律法规的宣传,但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城管综合执法干部队伍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党委对普法依法治理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法治贯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认真做好法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在局系统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和集中学法等制度,做到干部职工人人知法、懂法、守法,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要创新法治宣传形式,搞好各类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围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强化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注重不同层面的宣传,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做到通俗易懂。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加大普法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三)推进普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建立健全城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制度,继续落实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的普法责任,根据职能职责和法律法规规章废改立的情况对《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坚持严格按制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继续修改完善党委中心组、会前学法和集中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城管系统法律法规学习及考核机制,加强城管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的学习与考核;将执法与普法高度融合,努力建设一支法律基础知识扎实、工作能力强的法治宣传队伍,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城管系统普法工作保障机制,以适应新形势下城管普法工作的新要求。

(四)不断强化城管执法工作。坚持普法执法并举,以市容秩序专项整治为抓手,持续开展城市乱象治理,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加大城市环保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焚烧秸秆、油烟污染、露天烧烤的专项整治,强力查处建筑工地违规作业、弃土运输车辆违规运输、焚烧秸秆和垃圾、油烟超标排放、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等违法行为,提升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强城市噪声污染的专项整治,强力查处城区高音广播喇叭、音响器材和商业娱乐场所发出超标噪声等违法行为,营造宁静的城市生活环境;进一步规范占道经营、车辆停放秩序,确保市容市貌整齐有序;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监管,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升户外广告品位;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控制和查处力度,努力实现“新违建零增长、老违建负增长”的目标。

(五)营造机关法治文化氛围。

认真开展局机关法治文化氛围营造工作,坚持以“依法治国”十六字方针为主题,以“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为主线,以“为人民管理城市,做人民满意城管”为目标,通过在局办公楼一至三层楼道制作固定的法治文化墙和宣传栏,在大门口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标语,及时更新法治宣传展板的版面,定期在城管微信公众号上发送法治信息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治文化氛围营造工作。通过机关法治文化氛围的营造,缩短法治与干部职工之间的距离,引起干部职工的强烈共鸣,达到寓教于乐,受法治熏陶感染于无形中的效果。

五年以来,我局认真开展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今后将紧紧围绕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积极发挥综合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开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