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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改革范文

证券市场改革

证券市场改革范文第1篇

近期最引人注目的行动,就是证监会11月30日公布的新股发行改革方案,其核心意在推动实行20多年的股票发行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其实质则是证监会在资本市场的角色开始发生根本变化,从作为市场调节和干预的“有形之手”,逐步归位于审慎监管角色。为此,证监会明确提出,将不再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和盈利能力做判断;新股发行节奏交予市场决定;今后将更加强调申请IPO材料的合规合法性审核;将进一步强化新股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划分;将更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等等。

事实上,推进证券监管工作的全面转型,已成为明年证监会工作的一大重点,在强化监管的同时,证监会将着重落实放松新股发行管制、减少行政审批、继续简政放权,破除部门条块分割等具体举措,意在通过推行新一轮改革,让证券市场本身起到决定性作用。

这的确是中国证券市场建设进入全新阶段的重要标志。回顾2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证券市场因改革而生,以资本之名,活市场之水。但其创建初衷,主要还是服务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解决国企急需的发展资金,公司上市资格一度按地区和行业实行配额制,后来虽有放宽但仍实行比较严格的审核制,国企改制上市占据绝大多数,法人股和公众股天然割裂,同时因数以千万计的个人投资者陆续参与,机构与个人利益复杂纠缠,证券市场诸多结构性失衡因此难以扭转,形成了一个很不市场化的中国特色证券市场。

其中最受人诟病的,就是证券监管作为不当和市场体系发育不足。无论是在股票审核发行、上市交易还是股权转让、增发融资等各个方面,带有行政色彩的干预与管制无处不在,甚至股市指数亦进入监管调节的视野,太高了要出手打压,太低了要强力救市。其结果就是各方面都不满意:监管疲于应付,市场缺乏活力,融资扩容不足,投资极不活跃。特别是最近几年,中国证券市场的持续低迷与融资困境,与中国持续增长的经济基本面极不协调,对相关公司产业更缺乏足够融资支持与治理促进,再不进行市场化转型改革,麻烦会更大。

所幸,困境倒逼了新的共识和行动,在中央明确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大方略下,证券市场转型改革应声而动。近期证监会正在着力推行的各项改革举措,无不是围绕着市场化改革核心取向,既包括广受关注的新股发行向注册制过渡,还包括证券市场兼并收购的进一步市场化。虽然我们相信,目前刚开始的有关改革还会碰到很多阻力,行政化干预也不可能一夜之间全部退出,但最重要的是经过多年反复与争议,市场化改革突破已经开始实现,证券市场和监管转型重新回到了持续发展的正确方向上。

值得肯定的是,在落实市场化取向的证券改革举措过程中,法治化思路和行动成为各方共识。在出席今年《财经》年会时,证监会主席肖钢引用了一个“五指理论”,强调证监会在资本市场中所起的是“小指”作用,未来将更好地借用法律的力量行使监管职责。其后,他详细阐述了如何推进《证券法》的修订,以确保证券市场建设和改革转型都可以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有序推进,他强调:证券法应当以公众投资者利益保护作为基本价值取向,以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为核心,以行为统一监管为原则。他说,资本市场说到底是一个法治市场,法治强,则市场兴。事变则法移,尤其是证券法,在世界各国法律当中变化都是最快的。

仍以新股发行从审核制向注册制的过渡为例,虽然证监会公布了新股发行改革方案,但这事实上只能算是“注册制的雏形”,而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注册制,因为现行《证券法》所规定的发行条件还不是注册制。要真正实现新股发行从审核制向注册制转变,最终的决策权并不在证监会,而在于明年3月《证券法》修订能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获得通过,唯如此,新股发行“注册制”才获得了实在的法律保障。而在相关法律修订之前,企业上市还不得不通过发审委进行审核,及时修法的重要性由此可见。

证券市场改革范文第2篇

今年3月24日,欧盟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的特别首脑会议上,批准了由欧洲前中央银行行长拉姆法路西领导的贤人委员会提出的雄心勃勃的欧盟证券市场改革计划,决定成立欧盟证券委员会和欧盟证券管理委员会,确保在2003年底形成统一、高效的欧盟证券市场,为2000年欧盟里斯本首脑会议上提出的到2010年把欧盟建成“世界上最具竞争力和最具活力的知识经济”的实现奠定基础。

一、欧盟证券市场发展的基本情况

多年来,欧盟证券市场一直超着一体化的方向发展。1979年,欧洲货币体系正式建立后,欧盟先后颁布了“准入指令”、“上市名单指令”和“过渡期报告指令”,分别对欧盟上市公司的最低条件、上市前必须列入上市名单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确立了基本规则,用于规范各成员国证券市场。1989年以后,为建立欧盟统一大市场,欧盟通过了“可转换证券共同投资条约”、“投资服务指令”和“金融服务行动计划”,为投资机构在欧盟各成员国建立分支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实行欧盟内部跨国证券交易扫清的道路。随着欧元的启动,欧洲资本市场的一体化步伐大大加快,2000年4月,巴黎、阿姆斯特丹和布鲁塞尔证券交易所实行合并,组成了欧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欧洲第二”。伦敦和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的合并虽遭瑞典一家金融机构的敌意收购而搁置,但最近又传出要合并的消息。

在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发展的同时,股东文化在欧盟兴起,欧洲股民迅速增加,股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有价证券交易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提高。目前,欧盟的政府债券市场已超过美国40%,公司债券成倍增长,股市市值总和已超过美国市值的一半,德国、西班牙等国家已有约20%的人持有股票。

二、欧盟证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欧盟在证券市场一体化上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把欧盟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目前仍存在一系列问题。

1.证券市场分散,带来规模不经济和流动性不高。欧盟15个成员国都拥有自己的证券市场,以股票市场为例,除了位居世界前六名之列的伦敦、法兰克福和巴黎之外,欧洲还有10多家包括米兰、马德里、里斯本等在内的数十家中小型交易所,15国所有的交易市值总合仅相当于纽约股票交易所。不仅如此,一些国家内部的证券市场也相当分散,例如德国,除了法兰克福,还有另外包括斯图加特在内的7家股票交易所。

证券市场分散,降低了市场的流动性,使欧洲的投融资成本一直高于美国,欧盟统一大市场的规模经济优势无法成分发挥,严重阻碍了欧盟经济的发展。

2.欧盟缺乏一套清晰的证券市场运做规则。首先,法规不健全,欧盟制定的力图规范欧盟证券市场的各种规则缺乏明确的界定和解释,不同规定之间存在矛盾,各国执行尺度也不一致;其次,各成员国的证券体制和规则存在差异,如跨国担保、投资服务标准、统计和会计制度、投资者资格标准、零售和批发金融市场规则、养老金投资规则、招股说明书内容等不尽一致;第三,欧盟决策程序繁琐复杂,每一项立法平均耗时两年以上,致使欧盟没有抓住欧元启动的机会加快欧盟证券市场的改革,使欧盟在风险投资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和创新方面明显落后美国。第四,监管体系混乱,欧盟各成员国内有40个机构从事证券市场的规则制定和监管,相互分割,权利和责任存在较大的差别,欧盟一级没有统一的监管机构;第五,跨国交易和清算系统互不连接,交易成本居高不下;

3.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影响证券市场一体化发展。各成员国不同的立法体系、税收制度、政治和文化差异等阻碍了欧盟的证券市场发展,其中税制和企业文化不同是阻碍证券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各国证券经营的税种和税率不完全一致,而各国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难以在税制上达成一致。比如由于英国和卢森堡对债券和利息收入免税,导致欧盟其他国家大量资金流入这两个国家,债券交易也基本在这两国进行,当欧盟计划统一证券和利息收入税时,英国和卢森堡坚决反对。各成员国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竞争政策、企业文化等使证券企业跨国经营和兼并困难重重。

4.欧盟成员国加入欧洲货币联盟不同步。随着欧元的启动,欧元区内金融市场的结算和计价都可使用欧元,但在国际金融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英国至今游离于欧元区之外,而且何时加入仍遥遥无期。此外,欧盟东扩后,新成员不会马上加入欧洲货币联盟,货币联盟不同步问题将更趋严重,这势必延缓欧洲证券市场一体化的进程。

三、欧盟证券市场改革的主要举措

面对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美国金融市场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巨大竞争压力和金融全球化挑战,欧盟决心加快证券市场一体化的步伐,加快证券市场的改革。欧盟证券市场的改革思路就是以欧元启动为契机,在欧盟范围内建立一套公开、公平、透明的证券市场立法规则,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持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促进市场竞争,推动欧盟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决策过程和监管的程序化、规则化、透明化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最重要特征之一。

1.加速欧盟证券市场决策程序的改革,使决策程序简单化。针对欧盟立法体系和决策过程繁杂的弊端,欧盟斯德哥尔摩特别首脑会议通过了拉姆法路西提出的欧盟证券市场监管改革计划,把欧盟的证券市场立法和监管体系分解为4个层次,各层次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互相协调、互相监督,并在2003年底前完成。第一层次,以现有的立法程序为基础,由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作为立法机构决定欧盟证券市场的基本政策和基本原则,集中讨论涉及证券市场的关键问题,不拘泥于技术性的细节问题,以便绕开对每一项立法平均耗时两年的共同决策程序。第二层次,在2001年年底前成立欧盟证券委员会和欧盟证券管理委员会,协助欧盟委员会执行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通过的指令和决定实施细则,并在三个月内就每一项立法框架的技术问题达成协议。欧盟证券委员会的主要智能是制定证券市场规则、对欧盟委员会提供咨询并通过欧盟委员会给欧盟证券管理委员会下达命令。欧盟证券管理委员会由各成员国的证券监管当局组成,负责对欧盟证券市场的监管,保障欧盟证券法律的实施。第三层次,强化成员国内部监管机构的合作和网络建设。第四层次,欧盟和各成员国之间各级立法、监管机构进行合作,保证欧盟统一规则在欧盟内部的实行。

2.修改欧盟证券市场监管的指令和措施,使其适用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要求,形成统一的欧盟证券管理规则。具体包括,投资和养老金基金规则的现代化;国际会计准则的采用;股票市场的单一“营业执照”,即一家金融机构只要拥有任何一个成员国的营业执照,便可在欧盟境内自由设立分公司,无需所在国认可;发行商统一招股说明书;金融批发服务市场的互认原则;交易所上市原则等,这些改革可望在2003年底完成。同时,加快2000年3月里斯本首脑会议上签署的“金融服务行动计划”中提出的改革零售和批发金融市场42项措施的实施。

3.成员国加快本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其基本取向是建立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管的单一金融监管机构,以便明确责任、改进管理、降低成本、增加透明度。英国在欧洲金融改革中首开先河,建立了单一的金融市场全权管理机构金融服务局来监管整个英国金融市场。拉姆法鲁斯领导的贤人委员会认可了英国模式,并提议每个欧盟成员国均建立单一的金融市场管理机构。目前,丹麦和瑞典基本与英国同步;比利时、卢森堡和芬兰也将把证券业与银行业的监管合并;德国已提出将该国的分别管理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三个管理机构合并为一个联邦金融市场监管局的建议;法国也正在讨论合并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市场交易的自律组织金融市场协会和监管银行业的银行业委员会的问题。四、欧盟证券市场发展的前景

欧盟证券市场的改革举措和欧元的即将流通为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的深化注入新的活力,欧盟统一证券市场的建立不会逆转,这必将推动欧盟经济的发展,改变目前国际资本市场的格局,加快形成与美国相抗衡的全球另一个证券交易中心的步伐。但在一体化的进程中,仍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和难以逾越的障碍,完全一体化的证券市场在欧盟形成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1.欧元即将流通将使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程度进一步加深。2002年1月1日欧元将替代12国货币开始流通,从此,所有欧元区发行的证券都使用欧元统一标价、统一结算和交易,消除了汇率风险,减低了交易成本,有利于增强资本的流动性,刺激投资者的需求。投资者不再从不同国家的角度来进行投资组合,而是以不同的产业比较进行投资选择,这无疑加快了证券市场一体化的进程。

2.欧洲的主要证券交易所将从竞争走向联合。目前,伦敦、法兰克福和以巴黎为首的欧洲第二在欧洲证券市场中呈三足鼎立之势,但随着欧元的启动、欧洲证券市场统一规则的实行以及现代通讯、网络技术的发展,欧洲各国证券市场的界限将被彻底打破,证券市场交易可延伸到欧盟乃至世界各个角落,以国家为单位的证券市场行将寿终正寝。同时,欧洲的最大竞争对手美国不断渗透欧洲市场,对欧洲证券业形成了严重挑战,这也会促使欧洲证券交易所的联合。而促使欧洲证券交易所联合,提高欧盟证券市场的竞争力也正是欧盟首脑会议批准拉姆法路西的欧盟证券市场改革计划的原因之一。

证券市场改革范文第3篇

内容摘要:目前,欧盟证券市场分散,缺乏一套清晰、统一的证券市场运做规则,成员国立法体系和税收制度不同,政治和文化差异难以弥和,在欧洲货币联盟上不同步,这些问题阻碍了欧盟证券市场的发展和一体化的步伐。为此,欧盟特别首脑会议批准了由欧洲前中央银行行长拉姆法路西等人提出地欧盟证券市场改革计划,决定成立欧盟证券委员会和欧盟证券管理委员会,使决策程序简单化;修改欧盟证券市场监管指令和措施,形成统一的欧盟证券管理规则;加快成员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力争在2003年形成欧盟统一的证券市场。欧盟证券市场的改革举措和欧元的即将流通会加快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的进程,但要形成完全一体化的证券市场,仍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和难以逾越的障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今年3月24日,欧盟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的特别首脑会议上,批准了由欧洲前中央银行行长拉姆法路西领导的贤人委员会提出的雄心勃勃的欧盟证券市场改革计划,决定成立欧盟证券委员会和欧盟证券管理委员会,确保在2003年底形成统一、高效的欧盟证券市场,为2000年欧盟里斯本首脑会议上提出的到2010年把欧盟建成“世界上最具竞争力和最具活力的知识经济”的实现奠定基础。一、欧盟证券市场发展的基本情况多年来,欧盟证券市场一直超着一体化的方向发展。1979年,欧洲货币体系正式建立后,欧盟先后颁布了“准入指令”、“上市名单指令”和“过渡期报告指令”,分别对欧盟上市公司的最低条件、上市前必须列入上市名单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确立了基本规则,用于规范各成员国证券市场。1989年以后,为建立欧盟统一大市场,欧盟通过了“可转换证券共同投资条约”、“投资服务指令”和“金融服务行动计划”,为投资机构在欧盟各成员国建立分支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实行欧盟内部跨国证券交易扫清的道路。随着欧元的启动,欧洲资本市场的一体化步伐大大加快,2000年4月,巴黎、阿姆斯特丹和布鲁塞尔证券交易所实行合并,组成了欧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欧洲第二”。伦敦和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的合并虽遭瑞典一家金融机构的敌意收购而搁置,但最近又传出要合并的消息。在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发展的同时,股东文化在欧盟兴起,欧洲股民迅速增加,股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有价证券交易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提高。目前,欧盟的政府债券市场已超过美国40%,公司债券成倍增长,股市市值总和已超过美国市值的一半,德国、西班牙等国家已有约20%的人持有股票。二、欧盟证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欧盟在证券市场一体化上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把欧盟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目前仍存在一系列问题。1.证券市场分散,带来规模不经济和流动性不高。欧盟15个成员国都拥有自己的证券市场,以股票市场为例,除了位居世界前六名之列的伦敦、法兰克福和巴黎之外,欧洲还有10多家包括米兰、马德里、里斯本等在内的数十家中小型交易所,15国所有的交易市值总合仅相当于纽约股票交易所。不仅如此,一些国家内部的证券市场也相当分散,例如德国,除了法兰克福,还有另外包括斯图加特在内的7家股票交易所。证券市场分散,降低了市场的流动性,使欧洲的投融资成本一直高于美国,欧盟统一大市场的规模经济优势无法成分发挥,严重阻碍了欧盟经济的发展。2.欧盟缺乏一套清晰的证券市场运做规则。首先,法规不健全,欧盟制定的力图规范欧盟证券市场的各种规则缺乏明确的界定和解释,不同规定之间存在矛盾,各国执行尺度也不一致;其次,各成员国的证券体制和规则存在差异,如跨国担保、投资服务标准、统计和会计制度、投资者资格标准、零售和批发金融市场规则、养老金投资规则、招股说明书内容等不尽一致;第三,欧盟决策程序繁琐复杂,每一项立法平均耗时两年以上,致使欧盟没有抓住欧元启动的机会加快欧盟证券市场的改革,使欧盟在风险投资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和创新方面明显落后美国。第四,监管体系混乱,欧盟各成员国内有40个机构从事证券市场的规则制定和监管,相互分割,权利和责任存在较大的差别,欧盟一级没有统一的监管机构;第五,跨国交易和清算系统互不连接,交易成本居高不下;3.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影响证券市场一体化发展。各成员国不同的立法体系、税收制度、政治和文化差异等阻碍了欧盟的证券市场发展,其中税制和企业文化不同是阻碍证券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各国证券经营的税种和税率不完全一致,而各国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难以在税制上达成一致。比如由于英国和卢森堡对债券和利息收入免税,导致欧盟其他国家大量资金流入这两个国家,债券交易也基本在这两国进行,当欧盟计划统一证券和利息收入税时,英国和卢森堡坚决反对。各成员国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竞争政策、企业文化等使证券企业跨国经营和兼并困难重重。4.欧盟成员国加入欧洲货币联盟不同步。随着欧元的启动,欧元区内金融市场的结算和计价都可使用欧元,但在国际金融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英国至今游离于欧元区之外,而且何时加入仍遥遥无期。此外,欧盟东扩后,新成员不会马上加入欧洲货币联盟,货币联盟不同步问题将更趋严重,这势必延缓欧洲证券市场一体化的进程。三、欧盟证券市场改革的主要举措面对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美国金融市场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巨大竞争压力和金融全球化挑战,欧盟决心加快证券市场一体化的步伐,加快证券市场的改革。欧盟证券市场的改革思路就是以欧元启动为契机,在欧盟范围内建立一套公开、公平、透明的证券市场立法规则,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持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促进市场竞争,推动欧盟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决策过程和监管的程序化、规则化、透明化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最重要特征之一。1.加速欧盟证券市场决策程序的改革,使决策程序简单化。针对欧盟立法体系和决策过程繁杂的弊端,欧盟斯德哥尔摩特别首脑会议通过了拉姆法路西提出的欧盟证券市场监管改革计划,把欧盟的证券市场立法和监管体系分解为4个层次,各层次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互相协调、互相监督,并在2003年底前完成。第一层次,以现有的立法程序为基础,由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作为立法机构决定欧盟证券市场的基本政策和基本原则,集中讨论涉及证券市场的关键问题,不拘泥于技术性的细节问题,以便绕开对每一项立法平均耗时两年的共同决策程序。第二层次,在2001年年底前成立欧盟证券委员会和欧盟证券管理委员会,协助欧盟委员会执行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通过的指令和决定实施细则,并在三个月内就每一项立法框架的技术问题达成协议。欧盟证券委员会的主要智能是制定证券市场规则、对欧盟委员会提供咨询并通过欧盟委员会给欧盟证券管理委员会下达命令。欧盟证券管理委员会由各成员国的证券监管当局组成,负责对欧盟证券市场的监管,保障欧盟证券法律的实施。第三层次,强化成员国内部监管机构的合作和网络建设。第四层次,欧盟和各成员国之间各级立法、监管机构进行合作,保证欧盟统一规则在欧盟内部的实行。2.修改欧盟证券市场监管的指令和措施,使其适用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要求,形成统一的欧盟证券管理规则。具体包括,投资和养老金基金规则的现代化;国际会计准则的采用;股票市场的单一“营业执照”,即一家金融机构只要拥有任何一个成员国的营业执照,便可在欧盟境内自由设立分公司,无需所在国认可;发行商统一招股说明书;金融批发服务市场的互认原则;交易所上市原则等,这些改革可望在2003年底完成。同时,加快2000年3月里斯本首脑会议上签署的“金融服务行动计划”中提出的改革零售和批发金融市场42项措施的实施。3.成员国加快本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其基本取向是建立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管的单一金融监管机构,以便明确责任、改进管理、降低成本、增加透明度。英国在欧洲金融改革中首开先河,建立了单一的金融市场全权管理机构金融服务局来监管整个英国金融市场。拉姆法鲁斯领导的贤人委员会认可了英国模式,并提议每个欧盟成员国均建立单一的金融市场管理机构。目前,丹麦和瑞典基本与英国同步;比利时、卢森堡和芬兰也将把证券业与银行业的监管合并;德国已提出将该国的分别管理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三个管理机构合并为一个联邦金融市场监管局的建议;法国也正在讨论合并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市场交易的自律组织金融市场协会和监管银行业的银行业委员会的问题。

四、欧盟证券市场发展的前景欧盟证券市场的改革举措和欧元的即将流通为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的深化注入新的活力,欧盟统一证券市场的建立不会逆转,这必将推动欧盟经济的发展,改变目前国际资本市场的格局,加快形成与美国相抗衡的全球另一个证券交易中心的步伐。但在一体化的进程中,仍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和难以逾越的障碍,完全一体化的证券市场在欧盟形成需要相当长的时间。1.欧元即将流通将使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程度进一步加深。2002年1月1日欧元将替代12国货币开始流通,从此,所有欧元区发行的证券都使用欧元统一标价、统一结算和交易,消除了汇率风险,减低了交易成本,有利于增强资本的流动性,刺激投资者的需求。投资者不再从不同国家的角度来进行投资组合,而是以不同的产业比较进行投资选择,这无疑加快了证券市场一体化的进程。2.欧洲的主要证券交易所将从竞争走向联合。目前,伦敦、法兰克福和以巴黎为首的欧洲第二在欧洲证券市场中呈三足鼎立之势,但随着欧元的启动、欧洲证券市场统一规则的实行以及现代通讯、网络技术的发展,欧洲各国证券市场的界限将被彻底打破,证券市场交易可延伸到欧盟乃至世界各个角落,以国家为单位的证券市场行将寿终正寝。同时,欧洲的最大竞争对手美国不断渗透欧洲市场,对欧洲证券业形成了严重挑战,这也会促使欧洲证券交易所的联合。而促使欧洲证券交易所联合,提高欧盟证券市场的竞争力也正是欧盟首脑会议批准拉姆法路西的欧盟证券市场改革计划的原因之一。3.欧盟证券市场的发展和一体化会改变现有国际资本市场的格局,加速形成与美国相抗衡的全球另一个证券交易中心。在当今的世界资本市场上,欧洲国家已经占有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银行资产在内资本市场总价值已大大超过美国的水平。但由于市场的分割,作为整体力量没有发挥出来。随着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和证券交易所的联合,原来集中在各成员国交易的债券和股票将集中于统一的证券交易市场;同时,统一货币带来的汇率风险消失以及交易和发行成本下降,会吸引区内外的投资者、企业、政府在欧盟资本市场上进行投融资活动。4.欧盟证券市场发展存在着难以克服得障碍决定了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进程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不可能一蹴而就。成员国立法体系和税收制度不同,政治和文化差异难以弥和,货币联盟不同步问题短时间内根本无法解决。欧元诞生以来持续疲软,造成公众对欧元的信任度不高,投资者对欧元资产需求不旺,资本外流,影响了欧盟证券市场的发展。如果2002年欧元正式流通后,仍不能摆脱信任度不高的困扰,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的进程将受到严重影响,反过来又会打压欧元的对外价值,形成恶性循环。此外,若拉姆法路西的证券市场改革计划不能在2003年如期完成,那么,随着2004年欧盟开始接纳新成员,对欧盟证券市场的监管规则和立法指令的执行又将大打折扣,证券市场改革和一体化进展将更加艰难。

证券市场改革范文第4篇

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不仅通过融资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而且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我国会计改革不断深入。而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又反过来为证券市场的持续、快速和稳健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技术保障。

一、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

随着证券市场的产生发展,出现了许多在计划经济下没有遇到的新的会计问题。这些问题客观上要求我们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制必须进行改革,也推动了我国的会计理论、会计实务的改革,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会计改革的历史进程。

(一)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建立新的会计理论体系

证券市场的发展促使会计目标发生了变化,会计目标的变化催生了新的会计理论。会计改革之前,我国企业会计的目标主要是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服务。证券市场建立后,广大投资者、债权人及有关方面都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企业的财务信息。这一会计目标的转变为会计改革打下了基础,为中国的股份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支持。1992年7月,为了规范我国股份公司的会计核算,财政部颁布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这一会计制度强调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将原来的“资金来源=资金占用”的会计平衡式发展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为我国的会计改革打下了基础。新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打破了行业间的会计制度差异,统一了会计处理的方法和程序。

(二)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建立新的会计报告体系

随着股份制的发展,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东要求准确完整的会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这一规定更加明确了“会计主体”的概念。与传统的业主制、合伙制相比较,公司更强调会计为记录、计量、报告企业的经济活动服务,而非为单个的股东服务。初步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确立了按照“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为主要内容的财务报告的编报要求。

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财务报告的对象和编制范围的扩大。在证券市场上,财务报告的对象主要包括投资者、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税务部门、银行、证券管理部门等信息使用者,显然较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使用对象扩大了。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投资者要求了解更多的财务信息,以便其作出正确的决策。因此,投资者不仅要求企业报告报表信息,还要求上市公司对报表中的某些信息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详细说明;不仅要了解公司过去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还要了解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另外,上市公司经常发生收购、兼并、控股等情况,编制合并报表也就成为必然的客观要求。

(三)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建立健全的会计实务和具体准则体系

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曾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针对上市公司会计处理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证券市场的广大参与者迫切要求对上市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加以规范,1997年5月我国第一个具体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颁布实施就是证券市场提出客观要求的必然产物。1996年的琼民源事件,其主要问题是利用关联交易虚构巨额利润。琼民源事件发生后,财政部展开了调查,搞清事实真相后,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杜绝不正当重组,财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颁布了第一个会计准则棗《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对确认关联方关系、规范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三个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从1997年《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第一项具体准则起,至今已了10多项具体会计准则,这些准则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对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证券市场的发展为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生命力

中国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对上市公司如何向社会公众提供具有公信力的财务报告提出了客观要求,不断地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的变革。财政部1979年10月在上海进行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试点,并于1980年12月颁布《关于设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从此,我国正式恢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的范围仅限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及少量的中资企业。二十世纪90年代初,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申请上市的公司和已经上市的公司要提供由注册会计师审核过的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以及20多年的发展,可以看出,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以及初期发展的根本动力是证券市场。近两年来上市公司的作假、违规行为屡屡曝光,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以及专业能力提出了质疑,客观上又为我国注册会计师外部管理环境和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建设提出了新的问题和要求。

二、会计改革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规范和技术保障

会计改革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证和技术支持。证券市场的发展如果没有会计改革的支持,取得现在的成果是难以想象的。

(一)会计改革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证

会计改革的进行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和政策保证。例如,1993年政府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和13个“行业会计制度”以后,准则与制度形成了“双轨制”。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上市公司的增加,公司的跨行业和跨地区经营,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国际化,已经使原有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越来越不适应证券市场参与者的需要,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缺乏可比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对于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在会计上更好地与国际惯例接轨,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将原有的近20个行业会计制度统一为一个会计制度。另外,新制度对稳健原则运用更为充分、彻底,并引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使我国会计制度更接近于国际惯例。客观上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证。

(二)会计改革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

在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会计改革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例如,2000年前后,一批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政策的缺陷,进行不规范的资产重组。不规范的重组行为扭曲了上市公司的业绩水平,证券市场反映强烈,广大投资者呼吁规范的会计核算技术的支持。财政部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新一轮会计改革,主要体现在八项准则的制定、修订及。同时,中国证监会下发有关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和制度编制2001年中报。新四项计提首当其冲。根据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将在计提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存货、应收账款等四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新增加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等四个项目的计提。这项会计政策的执行,保障了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抑制了不规范的重组行为,有利地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证券市场发展与会计跟进互动的良性机制

上市公司质量是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石,投资者是维持市场发展的原动力,要稳步发展证券市场,首先要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首先就要提高会计准则和披露准则,建立一个合理的、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准则,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正确判断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金融企业的改革实践以及目前证券市场面临的信心危机都充分暴露出会计改革比证券市场发展的滞后性。目前,我国尚缺乏企业合并、合并报表、职工福利义务、金融工具、所得税、政府补贴、资产减值等方面的具体会计准则,还缺乏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终止经营的部门、每股收益(包括摊薄)的计算方法、分部报告等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这些问题同样制约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国际化。因此,要探索一种证券市场发展与会计跟进互动的机制,加快会计制度的改革,促进证券市场稳步、健康、快速、高效发展。

(一)建立完善的会计管理监督体系

1.在组织上保障会计制度的建设以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严格遵守。我国会计准则主要由财政部组织制定,在制定过程中难免会考虑政府监管需求,而赋予会计准则规范企业行为的功能。因此,要优化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准则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主要功能,就需要改革会计系统的内部结构,将经验丰富的执业会计师、企业界工作的会计师、会计学者以及有关的官方代表在准则拟定过程中的被动咨询角色变为积极参与制定,实现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成成员的多元化组合,增强会计准则制定的中立性。在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会计造假。对中介机构,则推行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制,提高整个行业舞弊的成本,使会计师不敢被轻易收买。

2.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监管处罚力度,提高会计准则的权威性。经济制度不能解决道德风险问题,再完善的制度也不能保证风险不发生,因此必须明确违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罚细则,加大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违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处罚力度,增加违规成本,进一步树立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对于“假”要形成一种“不愿做”、“不敢做”、“不能做”的环境。

3.建立良好的报告沟通制度。上市公司作为大众公司,除商业机密外的所有重大信息都应当公开披露,要变革财务报告模式,扩大公共信息量,以增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上市公司不仅要对财务信息进行主动、及时、连续披露,还应当对非财务信息(如战略管理、环境信息)、分部信息、以及企业未来预测性会计信息等进行充分披露。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缩短了世界的空间距离,也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对时间的感受,IT技术的发展,为建立动态实时报告系统、实现会计信息的交互式交换(信息的传递和交流是一种双向、甚至多向流动)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持。规范信息披露,必须实行强制、充分披露原则,对虚假陈述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要负民事赔偿责任。

(二)完善会计诚信机制

1.建立会计诚信机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应该说“信誉危机”主要是由于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不能保持“独立性”的极度失望而引发的。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而言,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至关重要的一环,这是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更是整个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改革应该从建立良好的外部执业环境和提高事务所内部执业水平两个方面进行。

促使事务所保持“独立性”,应立足于建立能提供“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制度环境。从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而言,应该从改进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合伙制、有限合伙、有限责任)、改进现行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的定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监管和惩戒、健全“审计失败”的行政、民事、刑事诉讼机制等几方面着手;应立足于建立自愿需求“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环境。应从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如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改进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包括加强对“购买审计意见”和无理变更事务所行为的严厉监管)、培育成熟的投资者(包括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等几个方面着手。

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应从行业自律部门、准则制定部门、监管部门入手,应该在独立审计准则、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准则等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方面作出大力改进。从近10年会计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反映的问题来看,在这3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上,确实做得不够。从事务所本身而言,还应该在员工招聘的知识结构、后续教育、职业培训等方面下功夫。

2.建立有效的市场分配和激励机制,增加收买成本和会计造假的机会成本。有资料显示,2002年初贵州天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力源液压仅获得6万余元审计收入,与此对照的是,毕马威审计中国石化2001年年报,获得6400万元的审计收入。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平均每名注册会计师以及相关助理人员的总收入每年约7-8万元左右,大量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状况非常不好,很多注册会计师实际上很容易被很小的经济利益打动和收买。如能建立有效的市场分配和激励机制,增加中介机构被收买的成本以及会计造假的机会成本,有利于规范会计行业的执业标准,净化执业环境,提高执业质量,进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

(三)改革会计理论和实务体系,完善会计规范体系

会计作假的原因表面上是会计利润确认与计量理论和方法存在着先天性缺陷,其实质是现实中不恰当地运用了利润指标,是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这一较为普遍的社会心态作用的必然结果。财政部部长助理冯淑萍在2002年世界会计师大会“中国论坛”上说,我国对财务报表的监管重点在于利润表,而不是资产负债表。这是因为评价上市公司的最主要指标是利润,会计信息使用者和提供者最关注利润指标。个别公司在某个会计年度经营不善时,就可能铤而走险,利用各种手段来操纵利润。这一论断切合我国的客观情况,也对我国的会计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不断完善现有会计准则体系,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会计理论和实务体系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工作者共同的奋斗目标。

(四)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专业人才,适应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

证券市场改革范文第5篇

中国证券市场从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营业以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中国企业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发行A股、B股、H股以及境外存托凭证,累计融资已接近10000亿元,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证券市场已逐渐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一、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成就与问题 (一)中国证券市场发展所取得的成就 1.初步构建了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的资本市场制度架构。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开始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者。据中国证监会统计资料显示:到2004年4月4日,中国上市公司为1314家,总市值45804.96亿元,流通市值14367.68亿元,总股本6589.31亿股,证券公司共133家,总资产约5618亿元,营业网点约3000个,证券市场投资者开户数为7123万户,而到5月28日仅上海A侣股总计市价总值已达31134.12亿元。 2.培育了一支规模较大、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内的投资者队伍。投资者队伍已从单一的中小投资者发展为机构投资者为主,至2004年4月底,中国证券基金管理公司34家,证券投资基金超过100只,投资基金规模为2563亿份,基金净资产净值为2679亿元。基金持有股票市值相当于A股流通市值的11%。部分商业保险资金可以通过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投资于股市,开放式基金已经推出。虽然投资者队伍还需进一步发展,并有待成熟,但是不可否认,整个社会的金融投资意识已经大大加强。 3.建立起了较为系统、相对独立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公正、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建立公正市场秩序的内在要求。经过10年努力,信息披露规则已经建立。市场参与各方尤其是上市公司,大都能在这个规则框架内及时披露其相关信息,从而使交易市场具有一个基本的规范。 4.建立起了一个科技含量较高、富有效率的证券交易体系。沪、深证券交易所从起步阶段就注重发挥后发优势,整个交易、清算、登记、过户系统是世界上技术水平最高的交易体系之一。经过10年的不断改进,我国的证券交易体系运行稳定、效率较高。 5.证券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对风险的防范、控制水平显著提高。证券布场的有效监管是市场规范发展、防范风险的前提。只有监管的理念、水平有了切实的提高,创新化的市场行为才不会成为新的“风险源”。 (二)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我国证券市场建设成就的同时,也应认识到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晚、规模小,尚处于不完善阶段。总的说来,这个市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市场的结构不完善,股票种类较繁,股权割裂问题严重。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只有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尚未建立,风险投资制度也不完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如国有股、法人股的不可流通问题,A、B股市场的分割势态等,这些遗留问题都为市场的未来发展增加了不确定性。从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重要品种股票来看,其种类繁多且欠规范,同一家公司股票同时存在国有股、法人股、社会流通股、A股、B股、H股,而且从股票流动性及特征来看,存在多年无风险机制制约的非流通股,并存在严重的“一股独大”现象,这是历史原因及源生性矛盾造成的结果,进而造成目前市场上同股不同权现象的产生,这是目前证券市场品种最突出的现状。 从绝对控股构成来看,非流通股总体占据了市场的70%以上,而流通股仅占10%一20%,两种价格的巨大差异,一方面造成了上市公司与上市股本的不对称,而且还导致了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不平等待遇以及市场并购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它不利于国有资产的存量活化与结构调整,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沉淀与流失。换言之,上市公司总股本不能整体上市流通,严重阻碍了股市的资源配置功能,同时,也退化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机能。同一股票两种不同股东的利益矛盾,也是中国证券市场未来规范发展中的障碍之一,更是目前证券市场上的现实问题。 2.现有的主板市场容量小,投资者结构不尽合理,机构投资者比重小,市场投机氛围浓厚。市场监管落后,不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政策配合及开放条件下的市场监管经验极为缺乏。 3.上市公司质量有待提高,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证券市场中的上市公司虽然有一些较优秀,但所占比例不大,而新上市公司问题仍然严重,比如近段时期上市的次新股,金证股份、东方宝龙、通威股份等上市后就变脸,业绩由上市前的财务指标优异,几个月后就变为亏损公司。这说明公司上市过程中存在包装上市问题,另外部分上市公司融资后项目突然块规变更现象也较突出,这是目前证券市场中较为敏感与执法不严的具体表现。 4.市场中介机构不完善。证券中介机构从广义上讲就是在证券市场上为参与各方提供服务的机构。我国目前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虽然其业务已涉足证券的承购包销、发行、交易、自营、财务顾问等内容,但与国外投资银行业务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功能缺陷,例如投资银行核心任务之一的购并业务对于我国中介机构来说几乎还未曾涉及。西方国家的公司购并活动大多由投资银行策划完成,投资银行起着搭桥牵线、筹划交易过程、为交易筹措资金和参与交易谈判等重要作用。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中介机构,这就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重组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入WTO后,中国证券市场面临的挑战 证券市场开放必然带来的数量庞大的国际资本流动,其投机性和迅捷的流动性使整个金融体系变得更加脆弱,严重的话还可能干扰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给整个经济体系带来不稳定的因素。#p#分页标题#e# 虽然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人世贸组织,因而享有开放市场的很多缓冲手段,但是随着缓冲期的结束,国内证券市场必然将更加开放。因而加人WTO将给我国这样一个不成熟、不完善的证券市场带来巨大的挑战。 在WTO的22个协定中,涉及金融业开放最主要的是《服务贸易总协定》,该协定共有29个条款和8个附件,其中两个是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阐明了定义、范围等,与正文一样具有法定约束力。此外,1997年12月13日WTO成员国在日内瓦达成了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并于1999年3月1日起生效。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主要有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原则、市场准人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其中前三项原则为一般性原则,各缔约方在所有服务贸易领域都必须遵守。而市场准人、国民待遇和逐步自由化原则属于特定义务,需要各缔约方经过谈判达成具体承诺并加以执行。在三条可协商的原则中,我国政府对证券市场开放所持的立场是: (1)对于逐步自由化原则,中国坚持金融部门的开放必须循序渐进,在资本项目完全开放之前,外资全面进人的可能性不大。但最终会全面开放市场,使得外资能从事中国证券市场中的一切业务。 (2)对于证券市场准入原则,我国所做的承诺主要有:确保在华外资证券服务提供者在取得证券服务方面享有最惠国待遇;允许外国证券服务提供者在华设立机构并有开业权;确保外资证券服务提供者在我境内提供我国暂缺的任何形式的新金融服务。 (3)对于证券市场的国民待遇原则,我国所作的承诺主要有:外国证券服务提供者在取得我境内证券组织成员资格后,进人任何形式的证券市场享有与本国证券服务提供者相同的待遇,包括投资品种、投资数量、投资比例等方面。就证券市场的透明度来说,除紧急情况之外,每一缔约方必须将其余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及所有的其他决定、规定以及习惯做法,最迟在生效之前予以公布,以便使国内外市场主体有充分的时间予以了解和掌握,尽量使市场环境变得可以预见,并进而决定自身的行为取向。 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证券市场的开放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l)对各缔约方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2)允许缔约国在国内建立证券服务公司并按公平竞争原则运行;(3)缔约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4)取消跨境服务的限制;(5)允许缔约国资本在国内投资项目中的比例超过50%。 这些要求,尤其是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实际上将所有缔约国的金融市场都连成一体,伴随着未来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进程,中国完全开放证券市场是必然趋势。 由于中国证券市场开放的现实基础,不成熟、不完善、在相对封闭环境下发展起来的市场的过快开放必将给我国的金融安全和民族证券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表现在: 第一,国际资本的流动将给我国这样一个小规模的市场带来极大的冲击。在证券市场完全开放后,如果国内外资产的价格存在明显的差异,或者我国市场存在明显的盈利空间,大规模的资本流动将不可避免。频繁而大量的资本流动将可能严重地干扰我国金融市场正常发展,给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风险。如果我国市场的规模本来就不大,市场的流动性也不充分,那么一定规模的外资流人或流出都会十分明显地影响我国市场的价格走势,加剧市场的波动。 第二,国外金融机构进人带来的全方位竞争将给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带来极大的挑战。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会有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出现更多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甚至外国独资机构,与国内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市场占有率、技术、金融服务、人才等方面开展激烈的竞争。 这些金融机构大多历史悠久,在长期的、严峻的市场竞争中经历了考验,已经建立了一整套非常严密、成熟的业务经营管理制度以及风险管理制度,拥有十分完善的竞争策略、竞争手段和丰富的市场竞争经验,在世界上的知名度比较高,将在短期内对国内证券业的业务经营活动形成较大的冲击,将打破我国金融体系原有的均衡。 第三,证券市场的开放将给我国的市场监管带来巨大挑战。证券市场的开放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本身蕴含着极大的风险,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如果金融监管无法满足这种要求,无法对证券市场进行有效监管,那就可能使证券市场的风险越积越多,甚至酿成金融危机。从现实监管水平来看,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落后于市场发展的需要,监管水平仍不适应资本市场开放的要求。例如,在证券、银行、保险以及财政、计划、外汇管理这些与金融运行息息相关的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政策协调、沟通机制,容易出现政策、规则不一致的现象。此外,如何对开放条件下的中国证券市场进行有效监管,我们也缺乏经验和清晰的应对思路。所以我国的金融监管急需进行深刻的变革。 三、中国证券市场引入QFll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应采取积极稳妥的政策和措施推进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加入WTO,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已经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但是,由于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较短,在许多方面与国际证券市场运行惯例尚未完全接轨,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既要适应WTO规则的要求,逐步开放资本市场,又要有效控制证券市场国际化可能带来的风险。为此,必须采取积极稳妥的政策和措施来推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些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成功经验就在于它是通过QFll在本地投资条件的逐步放开来实现的。 QFll的进人不仅使所在地证券市场逐步走向国际化,而且在投资理念的重塑、市场资金的供给和宏观市场的稳定方面令其受益匪浅。 #p#分页标题#e# (一)引入QFll制度可以有效改变市场结构和资金供求 散户投资者比重过高,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大特色。以散户为主的证券市场存在投机风盛、市场波动剧烈的问题。QFll的进人,我国证券市场以散户投资者为主的市场结构将会有所改善,机构投资者的比重将会逐步提高,最终会发展成为以机构投资为主导的市场。与此同时,外资的进人也必将有助于解决我国证券市场资金短缺的问题,从而使市场资金的供应渠道进一步趋于多元化,市场的规模和容量进一步扩大。 (二)引入QFH制度可以加快金融创新步伐 金融创新是证券市场发展的生命线。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十多年来,证券品种、交易手段、市场准人制度等方面的创新层出不穷,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与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相比,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在证券品种、交易手段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金融创新的空间十分广阔。QFll的进人,必将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制度创新等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三)引入QFll制度可以使投资理念趋于理性化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的主要目标是通过短线操作获取二级市场价差,对股票价格的涨落关注过多,对上市公司本身的经营和效益则关心不够。客观地讲,这种投资理念是我国特有的经济制度和证券市场制度的产物。QFll的进入,其本身所具有的理性投资风格将会引导整个证券市场趋于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随着机构投资者队伍的不断壮大,市场对证券价值的判断将不完全由“资金”决定,而是由公司的真实价值决定。投资者会更加重视上市公司及其股票的投资价值,中长期投资、组合管理和风险管理意识也将深入人心。 (四)引入QFll制度可以有利于培育良好的竞争环境 我国证券市场引人QFll将改变现有的市场竞争格局,可以有效地激活证券市场,提升证券市场的吸引力。只要政策调控得当,完全有可能形成证券市场发展、国内外机构投资者不断成长、投资者满意的“多底”局面。由于QFll的进人,市场的竞争必然加剧,这将有利于培育国内证券机构及其基金管理公司在竞争中生存的能力。逐步对外开放的证券市场对国内证券机构及其基金管理公司来说是一个最好的训练场。 (五)引入QFll制度促进证券市场化改革 在QFll制度下,外国机构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必将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介机构责任和权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准确等实行监管,并施加一定的影响,促进其发展和完善。外国机构投资者增量资金的投人会缓解我国股市非流通股上市流通和股市扩容所面临的资金压力,加速我国证券市场股权结构统一的改革进程。更进一步看,QFll制度的引人会促使A股和B股的并轨,加快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步伐。 四、中国证券市场引入OFll制度的对策建议 我们要着眼整个社会经济运作环境和整个证券市场运作环境的配套,着眼于证券市场的整体改革和发展,而不是只着眼于证券市场在引入QFH制度方面的“单兵突进”,QFll制度的动态发展需要与整个证券市场的改革和发展保持一致,形成良性互动。 (一)循序渐进的德健政策 中国证券市场引人QFll制度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稳健政策。在初期,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要对QFll的数额、参与资格认定、投资品种等方面进行严格的挑选和限制,以避免外资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负面影响;然后,可根据市场的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并逐步放宽QFll进人国内证券市场的各种限制;最后,在市场规模扩大、市场结构完善、监管水平提高的情况下,取消各种限制。 (二)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 目前中国的证券法律法规尚不够健全,一方面,外国投资者由于担心法律风险不敢轻易进入中国市场进行投资;另一方面,中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合作及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投资者的资格等方面都没有考虑外国投资者的内容。引人QFll制度,还有赖于这些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我国可以考虑制订《引进外资法》,对有关外资及境外金融中介机构的引进、QFll制度细节及QFll资格、外资汇入汇出、外资投资领域和限制等作出详细的规定;对现存的各种法律法规条文,则可采用附加条款的方式弥补因缺乏对外资的相应规定而导致的漏洞。 (三)规范的信息披寡体系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不规范,已经导致我国证券市场中操纵行为的泛滥,既不利于投资者公平地获得证券信息,降低其证券市场的信心和参与度,也不利于上市公司的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进而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根据WTO的国民待遇原则,QFll进人我国必须与国内投资者在信息享有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为此,我国必须建立起一套公开透明、纲目兼备、层次清晰、易于操纵的信息披露体系。只有这样,QFll才有信心持续的投资中国证券市场,中国的证券市场才能走向健康发展的轨道。 (四)构筑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种种问题,固然主要是历史原因造成的,监管的不力和非市场化倾向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同时,引人QFll制度,也对市场监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要强化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确保证券市场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强化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关键,也是证券市场国际化能够顺利实现的关键。当前,强化政府对证券市场监管要做的主要工作有: 1.矫正政府角色定位,解除政府的“隐性担保”责任。 2.完善市场法制,依法规范证券市场秩序。 首先,要抓紧制定与《证券法》相配套的法规体系,增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同时严格对证券交易机构和证券经营单位的规制和管理,制止证券交易中的各种违规活动。其次,要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动态监管机制,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跟踪核查。再次,建立健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组织机构和社会机构,维护投资者利益。#p#分页标题#e# 3.建立社会化监管体系,发挥中介机构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券商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同时调整好中国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的职能划分,形成财务监督、法律监督、保荐人监督、媒体监督、行业监督、行政监督与市场监督相结合的立体式监督网络,尽可能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性和有序性。 (五)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基本前提,而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最大障碍就是上市公司的运作不规范和质量低劣。为此,必须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选择和重组企业,确保素质高、经营业绩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人证券市场。从证券市场建设的角度看,一级市场的工作重点应放在严格审查公司章程、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招股说明书和严格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上。二级市场上,在尽快消除公司股权结构和证券市场分割的同时,坚持和提高股票上市标准,增加债优股的上市量,使上市公司质量和市场运作效率逐渐达到国际标准。 2.加强上市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此,必须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有效防范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负面影响。 3.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在适当缩短信息披露间隔时间、健全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加强对信息质量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将民事责任引入信息披露制度,以消除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状态,制止内幕交易和欺诈行为,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完整和规范。 (六)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和人才引进 QFH制度实施后,人才将成为各方竞争的焦点。外资券商、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会以优厚的待遇、良好的培训机制和人尽其才的发展环境吸收国内优秀人才。 因此、,我国必须千方百计地创造条件,留住人才,争取占领人才制高点,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不断优化组织结构,引进先进的研究方法,积极推动金融创新,全面提升技术水平,加快国际化步伐。一方面,QFll的证券交易将成为二级市场上崭新的竞争领域;另一方面,国内机构也可能通过海外的分支机构或设立离岸基金等方式吸收外资。可以预见,那些成功进行公司再造的金融机构将在未来的竞争中燕得先机。

证券市场改革范文第6篇

1.证券发行环节课征证券交易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应就在一级市场和场外市场交易的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投资基金等所有证券品种在发行时所取得的登记许可证征税,并按照上述不同证券品种分别制定相应的差别比例税率,还原证券交易印花税是针对产权转移书据或合同征税的本来面目,以改变目前证券发行市场流转税空白的局面,这不仅可以调节证券发行市场的发行价格,缩小证券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的收益差额,还有助于两个市场的衔接和共同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为了做到有法可依,建议税务主管部门将证券交易印花税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来立法。

2.证券交易环节取消股票交易印花税,代之以证券交易税。我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中,就提出在适当时机开征证券交易税,取代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6]。我们在前述针对证券发行环节开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前提下,应取消当前二级市场上征收的名不符实的股票交易印花税,代之以证券交易税①。证券交易税设计如下:(1)课税对象为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可转换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派生证券品种等,但因继承和赠与而发生的证券转让不作为课税对象,这两类非交易性转移行为应纳入遗产税或赠与税的征税范围。(2)纳税人为证券交易的卖方,既包括在证券市场上交易和转让有价证券的单位和个人,也应包括未上市交易和转让有价证券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实行单向征收,受让方免税,这样可以增加卖方的转让成本以至限制证券卖出,有助于形成证券持有人的“惜售心理”,延长持有期限,有利于扩大证券市场容量。(3)计税依据为各类投资群体与券商或证券经纪人在交割时的实际成交价格。(4)税率设计时应力求兼顾抑制过度投机和保持资本流动性,实行以低税率为主,并按不同证券品种、不同交易方式及持有期限长短,设计富有弹性的差别比率税率。对不同的证券品种实行差别税率,能有效地对某些券种加以扶植,体现国家的投资融资政策导向;针对不同的交易方式实行差别税率,如对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证券品种制定较低的税率,对通过柜台交易或其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证券品种制定较高的税率,有利于促进集中交易;按证券品种持有时间的长短实行差别税率,即证券持有时间越长适用的税率越低,有利于抑制过度投机行为。(5)税收征管上实行由证券交易所、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人、受让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方式。

3.证券持有环节完善证券投资所得税。我国仍应保留对企业和个人的证券投资所得分别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但需进行以下改进:(1)上市公司之间以及上市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投资所得应一律按法定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以实现“同股、同权、同利”的证券市场改革目标。(2)对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证券投资所得逐步实现按相同比例税率课税,以实现投资者之间的税负公平。(3)遵循国际惯例,将个人投资于公司债券和投资基金取得的收益逐步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4)对于企业和个人的长期与短期投资收益实行差别税率[3],其中,长期投资收益应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5)为了鼓励再投资,对股息、红利、利息用于再投资的,应实施适当的减免税政策。(6)构建消除企业和股东个人股息、红利所得重复征税的机制。国际上通常采用以下方式来消除或缓解股息重复征税②:一是扣除制,即允许被投资公司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全部从税前利润中扣除,仅就扣除后剩余的部分课征企业所得税;二是双率制,即对被投资公司利润分为已分配利润和保留利润,前者适用较低的税率,而后者则课以较高的税率;三是抵免制,即把被投资公司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股息红利所得从个人应纳所得税额中全部或部分抵免;四是免税制,即将投资者个人的股息所得不纳入个人的应税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笔者认为,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新兴和转轨市场阶段,筹集财政收入是其重要目标之一,因此选择扣除制或抵免制是较为合理的;即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税前利润中扣除,不课征企业所得税,而由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允许将被投资公司所分配的股息和红利所得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从个人应纳所得税额中全部或部分抵免。这样,既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又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征税。

4.证券转让环节择时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由于证券买卖价差收益或增值收益毕竟不同于股息、红利所得和企业经营所得,从健全和完善证券税制、维护税收公平、实现社会公平分配和加强国家对证券市场调控的角度来看,选择合理时机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是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③。证券交易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设计如下:(1)课税对象为从事证券交易行为因买卖差价而获取的收益,既包括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因卖出价高于买入价而取得的收益,也包括出售所持有的原始股而取得的高于原始股购买时所支出的份额的收益。(2)纳税人为从事证券买卖取得收益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实践中,存在有证券交易开户人并非实际操作人的现象,从严格管制税源角度出发,应以名义主体为纳税人而无论是否由其亲自操作。(3)计税依据为投资者已实现的价差收益或增值收益,即只有当证券售出,账面增值已经成为已实现增值收益才对已实现转让或增值收益征税。(4)税率设计需要根据不同证券品种、投资期限长短、投资者类别和交易量大小等实行差别税率,税率从低①。具体而言,根据证券持有时间长短、投资数额大小[7],并区分正常交易所得和投机易所得,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对持有期较长者课以较低的税,而对持有期短者课以较高的税;对交易量大、获利较多的投资者可以采取高税率征收,而对交易量小、获利较少甚至亏损的投资者采取低税率或在一定程度上免税。(5)税收优惠。为鼓励投资者再投资,对单位及个人所获得的资本利得用于再投资的部分,可以减免资本利得税或抵免已纳的资本利得税。关于以前年度的投资损失,机构投资者可以沿用企业所得税有关亏损弥补的规定,以连续五年为弥补期限;个人投资者可以以一年取得的证券转让所得为一次来计征个人所得税,投资损失允许以连续五年为弥补期限并规定每年的弥补限额。(6)税收征管上采取源泉扣缴法,委托证券公司及经营机构通过沪深交易所计算机网络实行按年代扣代缴。同时,要建立纳税人与扣缴人的双向申报制度,由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证券转移环节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证券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代表了一定的财产,为达到收入公平分配、缓解贫富差别,应对证券财产的遗赠征税②。目前,我国可以考虑把继承和赠与的证券列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按20%的比例税率课税,待正式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后,再将此部分列入两税的征收范围。按照国际惯例,证券遗产税和赠与税无须单独设立税种,可并入一般财产税和赠与税。证券遗产税和赠与税的课税依据是证券的市场价值,由于市场价值始终处于不停顿的波动之中,具体处理上可考虑取遗赠生效之日的市场价格,非上市有价证券可以按其面值计算。纳税义务人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我国目前可采用从价征税,实行有免征额的超额累进税率,免征额根据亲疏程度而确定。证券持有人提前将有价证券变现的,在继承或赠送现金之时仍应对现金财产征收遗赠税。个

二、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现存问题分析目前我国对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改革,主要是通过对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调整来实现的,但是从实际的税收调节效果看并不理想,其主要原因在于单一的印花税税种设置和单一的印花税税率调整,根本无法发挥税收杠杆在证券市场中的调节和分配功能。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证券发行环节尚未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按照国际税收惯例,各国政府一般针对证券发行环节(即一级市场)申请发行并登记许可的所有证券品种课征证券交易印花税。而我国目前在该环节主要针对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机构就其手续费(佣金)收入全额按“金融保险业”税目课征营业税,而不是按净额征收,而且还包括收取的价外费用(如代垫的费用);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企业发行债券和股票所取得的收入,按“产权转移书据”

税目课征印花税;对上市公司发行有价证券取得的溢价收入,按“营业账簿”税目课征印花税。从实质上看,我国尚未对证券发行环节发行的证券品种课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由此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和税收政策无法对证券发行市场发挥税收调控的作用。

2.证券交易环节征收的股票交易印花税存在制度性缺陷。目前我国在证券交易环节(即二级市场)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该类股票交易印花税存在以下缺陷:(1)它实质上是就股票交易金额所征收的一道交易税,偏离了印花税作为凭证税种的内涵,而且被赋予了多重目标或功能[1,2],承担了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和遗产税或赠与税等多个税种的功能,因此不符合税收法理。(2)它仅就二级市场上交易的股票征税,对其他证券品种(如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期货、投资基金、国家股和法人股等)及一级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的证券品种都不征税,税基偏窄,不仅造成税收收入的严重流失,而且造成一级市场的原始股投资者和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者之间、场内交易者和场外交易者之间、股票与其他证券品种之间的税负不公[3]。(3)它不区分交易时间、交易主体、交易金额,也不区分买方和卖方[4],均按现实交易额征收相同比例的税收,税率设定单一且税率偏高,导致证券税收对机构投资者和证券大户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操纵股市的调控能力被削弱,中小投资者的实际税负较重,而机构和大户投资者税负较轻,不能体现“鼓励长期投资,抑制过度投机”的证券税收原则。

3.证券持有环节存在税负不公和重复征税现象。目前我国在证券持有环节主要针对个人持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除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外)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个人所得税;企业持有权益性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①。我国目前课征的证券投资所得税存在以下问题:(1)税负不公。一是上市公司之间的税负不公,比如西部地区上市公司的税负更轻;二是上市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税负不公,只对个人股而不对国家股和法人股的股利征税;三是仅对个人投资于股票获得的股息及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个人投资于公司债券和投资基金取得的收益不征税;四是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税负不公。(2)缺乏对企业和个人股息、红利重复征税的规避机制②。《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与其其他所得合并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而个人取得的上述所得是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而来的,再对个人获得上述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课征个人所得税,又不存在扣除项目,就会产生经济性重复征税现象。(3)对个人证券投资所得课税的税率低,对机构投资取得收益合并征收企业所得税,可能造成企业采取“公款私用”的办法,以个人名义买卖各类证券以部分逃避企业所得税,甚至造成企业管理层私分证券投资收益。

4.证券转让环节尚未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国际上对于证券转让所得(即买卖价差或增值收益),区分投资者已实现收益和未实现收益分别征收证券交易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我国目前尚未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我国关于证券转让所得课税的现行规定为:企业转让股权和债权等取得的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课征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封闭式投资基金、开放式投资基金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年所得l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求自行申报纳税,其中就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个人股票转让所得。总体而言,我国现行相关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从个人证券利得收入来看,以投资者每次买卖价差为计税依据课征20%的所得税(除股票外),没有区分证券市场投机收益与投资收益以及投资者持股时间长短,一律按同一税率计税,难以起到引导长线投资,遏制投机的作用;从企业证券利得收入来看,将其与企业其他经营所得合并课征25%的所得税,与国际惯例不符。许多国家为了刺激企业投资,都非常注重实施差异性的课税政策,一般将企业该收入与其经营所得区分开来,并按持股时间长短课以轻于经营所得的税负,以鼓励企业法人之间相互持股,促进企业集团化经营的发展。

5.证券转移环节用证券交易印花税代行了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功能。证券转移(即非交易转让)环节的所得包含证券赠送、继承、赠与等方式使证券财产权属发生变更而取得的所得[5]。由于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因而也没有开征证券遗产税和赠与税。我国目前对A、B股赠送、继承、赠与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实际上用印花税代行了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功能,不符合国际惯例和税收法理。

人将有价证券赠送给国家鼓励的教育基金、养老基金、科学基金或其他公益事业的,经税法认定可予以免税[8]。同时,应健全证券财产申报制度和登记制度,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和税收征管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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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宋琳,倪庆东。浅论我国证券税制改革的方向[J].税务研究,2007,(4)。

[8]尹音频。资本市场税收机制优化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证券市场改革范文第7篇

今年3月24日,欧盟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的特别首脑会议上,批准了由欧洲前中央银行行长拉姆法路西领导的贤人委员会提出的雄心勃勃的欧盟证券市场改革计划,决定成立欧盟证券委员会和欧盟证券管理委员会,确保在2003年底形成统一、高效的欧盟证券市场,为2000年欧盟里斯本首脑会议上提出的到2010年把欧盟建成“世界上最具竞争力和最具活力的知识”的实现奠定基础。

一、欧盟证券市场发展的基本情况

多年来,欧盟证券市场一直超着一体化的方向发展。1979年,欧洲货币体系正式建立后,欧盟先后颁布了“准入指令”、“上市名单指令”和“过渡期报告指令”, 分别对欧盟上市公司的最低条件、上市前必须列入上市名单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确立了基本规则,用于规范各成员国证券市场。1989年以后,为建立欧盟统一大市场,欧盟通过了“可转换证券共同投资条约”、“投资服务指令”和“金融服务行动计划”,为投资机构在欧盟各成员国建立分支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实行欧盟内部跨国证券交易扫清的道路。随着欧元的启动,欧洲资本市场的一体化步伐大大加快,2000年4月,巴黎、阿姆斯特丹和布鲁塞尔证券交易所实行合并,组成了欧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欧洲第二”。伦敦和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的合并虽遭瑞典一家金融机构的敌意收购而搁置,但最近又传出要合并的消息。

在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发展的同时,股东文化在欧盟兴起,欧洲股民迅速增加,股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有价证券交易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提高。目前,欧盟的政府债券市场已超过美国40%,公司债券成倍增长,股市市值总和已超过美国市值的一半,德国、西班牙等国家已有约20%的人持有股票。

二、欧盟证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欧盟在证券市场一体化上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把欧盟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目前仍存在一系列问题。

1.证券市场分散,带来规模不经济和流动性不高。欧盟15个成员国都拥有自己的证券市场,以股票市场为例,除了位居世界前六名之列的伦敦、法兰克福和巴黎之外,欧洲还有10多家包括米兰、马德里、里斯本等在内的数十家中小型交易所,15国所有的交易市值总合仅相当于纽约股票交易所。不仅如此,一些国家内部的证券市场也相当分散,例如德国,除了法兰克福,还有另外包括斯图加特在内的7家股票交易所。

证券市场分散,降低了市场的流动性,使欧洲的投融资成本一直高于美国,欧盟统一大市场的规模经济优势无法成分发挥,严重阻碍了欧盟经济的发展。

2.欧盟缺乏一套清晰的证券市场运做规则。首先,法规不健全,欧盟制定的力图规范欧盟证券市场的各种规则缺乏明确的界定和解释,不同规定之间存在矛盾,各国执行尺度也不一致;其次,各成员国的证券体制和规则存在差异,如跨国担保、投资服务标准、统计和制度、投资者资格标准、零售和批发金融市场规则、养老金投资规则、招股说明书内容等不尽一致;第三,欧盟决策程序繁琐复杂,每一项立法平均耗时两年以上,致使欧盟没有抓住欧元启动的机会加快欧盟证券市场的改革,使欧盟在风险投资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和创新方面明显落后美国。第四,监管体系混乱,欧盟各成员国内有40个机构从事证券市场的规则制定和监管,相互分割,权利和责任存在较大的差别,欧盟一级没有统一的监管机构;第五,跨国交易和清算系统互不连接,交易成本居高不下;

3.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证券市场一体化发展。各成员国不同的立法体系、税收制度、政治和文化差异等阻碍了欧盟的证券市场发展,其中税制和文化不同是阻碍证券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各国证券经营的税种和税率不完全一致,而各国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难以在税制上达成一致。比如由于英国和卢森堡对债券和利息收入免税,导致欧盟其他国家大量资金流入这两个国家,债券交易也基本在这两国进行,当欧盟计划统一证券和利息收入税时,英国和卢森堡坚决反对。各成员国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竞争政策、企业文化等使证券企业跨国经营和兼并困难重重。

4.欧盟成员国加入欧洲货币联盟不同步。随着欧元的启动,欧元区内金融市场的结算和计价都可使用欧元,但在国际金融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英国至今游离于欧元区之外,而且何时加入仍遥遥无期。此外,欧盟东扩后,新成员不会马上加入欧洲货币联盟,货币联盟不同步问题将更趋严重,这势必延缓欧洲证券市场一体化的进程。

三、欧盟证券市场改革的主要举措

面对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美国金融市场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巨大竞争压力和金融全球化挑战,欧盟决心加快证券市场一体化的步伐,加快证券市场的改革。欧盟证券市场的改革思路就是以欧元启动为契机,在欧盟范围内建立一套公开、公平、透明的证券市场立法规则,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持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促进市场竞争,推动欧盟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决策过程和监管的程序化、规则化、透明化也是文明的最重要特征之一。

1.加速欧盟证券市场决策程序的改革,使决策程序简单化。针对欧盟立法体系和决策过程繁杂的弊端,欧盟斯德哥尔摩特别首脑会议通过了拉姆法路西提出的欧盟证券市场监管改革计划,把欧盟的证券市场立法和监管体系分解为4个层次,各层次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互相协调、互相监督,并在2003年底前完成。第一层次,以现有的立法程序为基础,由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作为立法机构决定欧盟证券市场的基本政策和基本原则,集中讨论涉及证券市场的关键问题,不拘泥于技术性的细节问题,以便绕开对每一项立法平均耗时两年的共同决策程序。第二层次,在2001年年底前成立欧盟证券委员会和欧盟证券管理委员会,协助欧盟委员会执行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通过的指令和决定实施细则,并在三个月内就每一项立法框架的技术问题达成协议。欧盟证券委员会的主要智能是制定证券市场规则、对欧盟委员会提供咨询并通过欧盟委员会给欧盟证券管理委员会下达命令。欧盟证券管理委员会由各成员国的证券监管当局组成,负责对欧盟证券市场的监管,保障欧盟证券的实施。第三层次,强化成员国内部监管机构的合作和建设。第四层次,欧盟和各成员国之间各级立法、监管机构进行合作,保证欧盟统一规则在欧盟内部的实行。

2.修改欧盟证券市场监管的指令和措施,使其适用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要求,形成统一的欧盟证券管理规则。具体包括,投资和养老金基金规则的现代化;国际会计准则的采用;股票市场的单一“营业执照”,即一家金融机构只要拥有任何一个成员国的营业执照,便可在欧盟境内自由设立分公司,无需所在国认可;发行商统一招股说明书;金融批发服务市场的互认原则;交易所上市原则等,这些改革可望在2003年底完成。同时,加快2000年3月里斯本首脑会议上签署的“金融服务行动计划”中提出的改革零售和批发金融市场42项措施的实施。

3.成员国加快本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其基本取向是建立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管的单一金融监管机构,以便明确责任、改进管理、降低成本、增加透明度。英国在欧洲金融改革中首开先河,建立了单一的金融市场全权管理机构金融服务局来监管整个英国金融市场。拉姆法鲁斯领导的贤人委员会认可了英国模式,并提议每个欧盟成员国均建立单一的金融市场管理机构。目前,丹麦和瑞典基本与英国同步;比利时、卢森堡和芬兰也将把证券业与银行业的监管合并;德国已提出将该国的分别管理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三个管理机构合并为一个联邦金融市场监管局的建议;法国也正在讨论合并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市场交易的自律组织金融市场协会和监管银行业的银行业委员会的问题。

四、欧盟证券市场的前景

欧盟证券市场的改革举措和欧元的即将流通为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的深化注入新的活力,欧盟统一证券市场的建立不会逆转,这必将推动欧盟的发展,改变国际资本市场的格局,加快形成与美国相抗衡的全球另一个证券交易中心的步伐。但在一体化的进程中,仍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和难以逾越的障碍,完全一体化的证券市场在欧盟形成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1.欧元即将流通将使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程度进一步加深。2002年1月1日欧元将替代12国货币开始流通,从此,所有欧元区发行的证券都使用欧元统一标价、统一结算和交易,消除了汇率风险,减低了交易成本,有利于增强资本的流动性,刺激投资者的需求。投资者不再从不同国家的角度来进行投资组合,而是以不同的产业比较进行投资选择,这无疑加快了证券市场一体化的进程。

2.欧洲的主要证券交易所将从竞争走向联合。目前,伦敦、法兰克福和以巴黎为首的欧洲第二在欧洲证券市场中呈三足鼎立之势,但随着欧元的启动、欧洲证券市场统一规则的实行以及通讯、技术的发展,欧洲各国证券市场的界限将被彻底打破,证券市场交易可延伸到欧盟乃至世界各个角落,以国家为单位的证券市场行将寿终正寝。同时,欧洲的最大竞争对手美国不断渗透欧洲市场,对欧洲证券业形成了严重挑战,这也会促使欧洲证券交易所的联合。而促使欧洲证券交易所联合,提高欧盟证券市场的竞争力也正是欧盟首脑会议批准拉姆法路西的欧盟证券市场改革计划的原因之一。

证券市场改革范文第8篇

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不仅通过融资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而且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我国会计改革不断深入。而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又反过来为证券市场的持续、快速和稳健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技术保障。

一、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

随着证券市场的产生发展,出现了许多在计划经济下没有遇到的新的会计问题。这些问题客观上要求我们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制必须进行改革,也推动了我国的会计理论、会计实务的改革,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会计改革的历史进程。

(一)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建立新的会计理论体系

证券市场的发展促使会计目标发生了变化,会计目标的变化催生了新的会计理论。会计改革之前,我国企业会计的目标主要是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服务。证券市场建立后,广大投资者、债权人及有关方面都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企业的财务信息。这一会计目标的转变为会计改革打下了基础,为中国的股份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支持。1992年7月,为了规范我国股份公司的会计核算,财政部颁布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这一会计制度强调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将原来的“资金来源=资金占用”的会计平衡式发展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为我国的会计改革打下了基础。新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打破了行业间的会计制度差异,统一了会计处理的方法和程序。

(二)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建立新的会计报告体系

随着股份制的发展,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东要求准确完整的会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这一规定更加明确了“会计主体”的概念。与传统的业主制、合伙制相比较,公司更强调会计为记录、计量、报告企业的经济活动服务,而非为单个的股东服务。初步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确立了按照“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为主要内容的财务报告的编报要求。

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财务报告的对象和编制范围的扩大。在证券市场上,财务报告的对象主要包括投资者、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税务部门、银行、证券管理部门等信息使用者,显然较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使用对象扩大了。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投资者要求了解更多的财务信息,以便其作出正确的决策。因此,投资者不仅要求企业报告报表信息,还要求上市公司对报表中的某些信息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详细说明;不仅要了解公司过去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还要了解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另外,上市公司经常发生收购、兼并、控股等情况,编制合并报表也就成为必然的客观要求。

(三)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建立健全的会计实务和具体准则体系

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曾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针对上市公司会计处理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证券市场的广大参与者迫切要求对上市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加以规范,1997年5月我国第一个具体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颁布实施就是证券市场提出客观要求的必然产物。1996年的琼民源事件,其主要问题是利用关联交易虚构巨额利润。琼民源事件发生后,财政部展开了调查,搞清事实真相后,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杜绝不正当重组,财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颁布了第一个会计准则棗《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对确认关联方关系、规范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三个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从1997年《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第一项具体准则起,至今已了10多项具体会计准则,这些准则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对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证券市场的发展为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生命力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对上市公司如何向社会公众提供具有公信力的财务报告提出了客观要求,不断地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的变革。财政部1979年10月在上海进行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试点,并于1980年12月颁布《关于设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从此,我国正式恢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的范围仅限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及少量的中资企业。二十世纪90年代初,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申请上市的公司和已经上市的公司要提供由注册会计师审核过的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以及20多年的发展,可以看出,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以及初期发展的根本动力是证券市场。近两年来上市公司的作假、违规行为屡屡曝光,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以及专业能力提出了质疑,客观上又为我国注册会计师外部管理环境和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建设提出了新的问题和要求。

二、会计改革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规范和技术保障

会计改革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证和技术支持。证券市场的发展如果没有会计改革的支持,取得现在的成果是难以想象的。

(一)会计改革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证

会计改革的进行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和政策保证。例如,1993年政府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和13个“行业会计制度”以后,准则与制度形成了“双轨制”。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上市公司的增加,公司的跨行业和跨地区经营,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国际化,已经使原有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越来越不适应证券市场参与者的需要,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缺乏可比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对于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在会计上更好地与国际惯例接轨,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将原有的近20个行业会计制度统一为一个会计制度。另外,新制度对稳健原则运用更为充分、彻底,并引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使我国会计制度更接近于国际惯例。客观上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证。

(二)会计改革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

在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会计改革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例如,2000年前后,一批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政策的缺陷,进行不规范的资产重组。不规范的重组行为扭曲了上市公司的业绩水平,证券市场反映强烈,广大投资者呼吁规范的会计核算技术的支持。财政部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新一轮会计改革,主要体现在八项准则的制定、修订及。同时,中国证监会下发有关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和制度编制2001年中报。新四项计提首当其冲。根据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将在计提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存货、应收账款等四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新增加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等四个项目的计提。这项会计政策的执行,保障了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抑制了不规范的重组行为,有利地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证券市场发展与会计跟进互动的良性机制

上市公司质量是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石,投资者是维持市场发展的原动力,要稳步发展证券市场,首先要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首先就要提高会计准则和披露准则,建立一个合理的、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准则,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正确判断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金融企业的改革实践以及目前证券市场面临的信心危机都充分暴露出会计改革比证券市场发展的滞后性。目前,我国尚缺乏企业合并、合并报表、职工福利义务、金融工具、所得税、政府补贴、资产减值等方面的具体会计准则,还缺乏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终止经营的部门、每股收益(包括摊薄)的计算方法、分部报告等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这些问题同样制约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国际化。因此,要探索一种证券市场发展与会计跟进互动的机制,加快会计制度的改革,促进证券市场稳步、健康、快速、高效发展。(一)建立完善的会计管理监督体系

1.在组织上保障会计制度的建设以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严格遵守。我国会计准则主要由财政部组织制定,在制定过程中难免会考虑政府监管需求,而赋予会计准则规范企业行为的功能。因此,要优化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准则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主要功能,就需要改革会计系统的内部结构,将经验丰富的执业会计师、企业界工作的会计师、会计学者以及有关的官方代表在准则拟定过程中的被动咨询角色变为积极参与制定,实现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成成员的多元化组合,增强会计准则制定的中立性。在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会计造假。对中介机构,则推行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制,提高整个行业舞弊的成本,使会计师不敢被轻易收买。

2.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监管处罚力度,提高会计准则的权威性。经济制度不能解决道德风险问题,再完善的制度也不能保证风险不发生,因此必须明确违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罚细则,加大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违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处罚力度,增加违规成本,进一步树立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对于“假”要形成一种“不愿做”、“不敢做”、“不能做”的环境。

3.建立良好的报告沟通制度。上市公司作为大众公司,除商业机密外的所有重大信息都应当公开披露,要变革财务报告模式,扩大公共信息量,以增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上市公司不仅要对财务信息进行主动、及时、连续披露,还应当对非财务信息(如战略管理、环境信息)、分部信息、以及企业未来预测性会计信息等进行充分披露。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缩短了世界的空间距离,也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对时间的感受,IT技术的发展,为建立动态实时报告系统、实现会计信息的交互式交换(信息的传递和交流是一种双向、甚至多向流动)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持。规范信息披露,必须实行强制、充分披露原则,对虚假陈述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要负民事赔偿责任。

(二)完善会计诚信机制

1.建立会计诚信机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应该说“信誉危机”主要是由于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不能保持“独立性”的极度失望而引发的。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而言,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至关重要的一环,这是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更是整个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改革应该从建立良好的外部执业环境和提高事务所内部执业水平两个方面进行。

促使事务所保持“独立性”,应立足于建立能提供“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制度环境。从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而言,应该从改进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合伙制、有限合伙、有限责任)、改进现行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的定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监管和惩戒、健全“审计失败”的行政、民事、刑事诉讼机制等几方面着手;应立足于建立自愿需求“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环境。应从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如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改进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包括加强对“购买审计意见”和无理变更事务所行为的严厉监管)、培育成熟的投资者(包括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等几个方面着手。

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应从行业自律部门、准则制定部门、监管部门入手,应该在独立审计准则、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准则等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方面作出大力改进。从近10年会计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反映的问题来看,在这3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上,确实做得不够。从事务所本身而言,还应该在员工招聘的知识结构、后续教育、职业培训等方面下功夫。

2.建立有效的市场分配和激励机制,增加收买成本和会计造假的机会成本。有资料显示,2002年初贵州天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力源液压仅获得6万余元审计收入,与此对照的是,毕马威审计中国石化2001年年报,获得6400万元的审计收入。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平均每名注册会计师以及相关助理人员的总收入每年约7-8万元左右,大量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状况非常不好,很多注册会计师实际上很容易被很小的经济利益打动和收买。如能建立有效的市场分配和激励机制,增加中介机构被收买的成本以及会计造假的机会成本,有利于规范会计行业的执业标准,净化执业环境,提高执业质量,进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三)改革会计理论和实务体系,完善会计规范体系

会计作假的原因表面上是会计利润确认与计量理论和方法存在着先天性缺陷,其实质是现实中不恰当地运用了利润指标,是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这一较为普遍的社会心态作用的必然结果。财政部部长助理冯淑萍在2002年世界会计师大会“中国论坛”上说,我国对财务报表的监管重点在于利润表,而不是资产负债表。这是因为评价上市公司的最主要指标是利润,会计信息使用者和提供者最关注利润指标。个别公司在某个会计年度经营不善时,就可能铤而走险,利用各种手段来操纵利润。这一论断切合我国的客观情况,也对我国的会计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不断完善现有会计准则体系,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会计理论和实务体系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工作者共同的奋斗目标。

(四)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专业人才,适应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

证券市场改革范文第9篇

一、2007年证券期货市场的主要改革工作

2007年,我会抓住证券期货市场发展势头较好,市场承受能力较强的有利时机,因势利导、积极稳妥地推动了多项改革与创新工作。

(一)加快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适应经济发展过程中多元化投融资需求的不断增长,我会加快了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步伐,市场层次结构逐步趋向合理。一是大力发展交易所主板市场。2007年,中国石油、中国神华、建设银行等一批大型企业陆续在境内上市,大盘蓝筹股在股市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极大地拓展了市场深度。二是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板建设。进一步加强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执法监督,中小企业板总体运行规范,活力不断增强,初具规模和影响力。截至2007年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达到202家,比2006年底增加100家,总市值为10646.84亿元,比2006年底增加8631.54亿元。三是积极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在前期对创业板定位、功能、管理模式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我会成立了创业板建设工作小组,创业板的发行上市、交易结算、市场监管制度基本准备就绪。四是进一步完善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报价交易功能,审慎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利用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工作。经过广泛调研,基本摸清了未上市股份公司的情况,起草了《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管理办法》。

(二)开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工作。2007年我会颁布实施了《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及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相关配套文件,建立了公司债交易平台与结算体系,启动了上市公司债券发行试点。截至2007年底,长江电力等3家上市公司成功发行了公司债,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三)推动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协调发展。一是扎实开展股指期货筹备工作。相关的制度和技术准备基本完成,中介机构参与股指期货的各类业务资格审核工作有序推进,深入开展了股指期货投资者教育和机构投资者培育工作,初步建立起股指期货与股票市场的跨市场监管协作机制,落实了相应的风险防范、预警和处置体系以及监管安排。二是完善商品期货品种体系。2007年先后上市了锌、菜籽油、塑料、棕榈油等4个商品期货新品种。2008年1月,黄金期货成功上市。至此,国际期货市场上的主要商品品种,除石油外,都已在我国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三是全面实施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制度和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设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四是推进期货中介机构多元化,出台证券公司从事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规则,推动商业银行试点金融期货的结算业务。

(四)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稳步提高。一是继续做好股权分置改革收尾工作,推动和指导困难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二是在上市公司中开展了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工作,要求上市公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基本确立了全流通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稳妥实施了新会计准则。四是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整体上市、行业整合。五是健全综合监管体系、辖区监管责任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六是完善了高风险上市公司托管、风险处置机制和破产重整监管机制。

(五)促进证券经营机构规范运作与发展创新。一是全面实施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截至2007年底,已上线合格资金账户4867万户,占合格账户总量的97%。二是实施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全面推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控指标监管制度。三是稳步推进QDII业务试点。截至2007年底,已有5家证券公司、15家基金管理公司获得QDII资格,5只QDII产品完成募集,累计募集1075亿元人民币。四是批准部分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五是批准部分基金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六)加强市场法制建设。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期货执法体系,组建了稽查总队,充实了稽查力量。完善了行政处罚工作机制和程序,进一步健全查审分离、调查与处罚相互制约的证券执法新体制。由我会牵头、相关单位参与,成立了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建立了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

二、2008年改革动态

2008年,我会按照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部署与要求,继续加强证券期货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推动解决制约市场长期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矛盾,健全市场运行机制,为证券期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一)继续完善资本市场层次结构。

(二)大力发展债券市场。

(三)促进期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证券市场改革范文第10篇

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不仅通过融资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而且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我国会计改革不断深入。而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又反过来为证券市场的持续、快速和稳健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技术保障。

一、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

随着证券市场的产生发展,出现了许多在计划经济下没有遇到的新的会计问题。这些问题客观上要求我们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制必须进行改革,也推动了我国的会计理论、会计实务的改革,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会计改革的历史进程。

(一)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建立新的会计理论体系

证券市场的发展促使会计目标发生了变化,会计目标的变化催生了新的会计理论。会计改革之前,我国企业会计的目标主要是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服务。证券市场建立后,广大投资者、债权人及有关方面都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企业的财务信息。这一会计目标的转变为会计改革打下了基础,为中国的股份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支持。1992年7月,为了规范我国股份公司的会计核算,财政部颁布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这一会计制度强调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将原来的“资金来源=资金占用”的会计平衡式发展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为我国的会计改革打下了基础。新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打破了行业间的会计制度差异,统一了会计处理的方法和程序。

(二)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建立新的会计报告体系

随着股份制的发展,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东要求准确完整的会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这一规定更加明确了“会计主体”的概念。与传统的业主制、合伙制相比较,公司更强调会计为记录、计量、报告企业的经济活动服务,而非为单个的股东服务。初步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确立了按照“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为主要内容的财务报告的编报要求。

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财务报告的对象和编制范围的扩大。在证券市场上,财务报告的对象主要包括投资者、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税务部门、银行、证券管理部门等信息使用者,显然较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使用对象扩大了。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投资者要求了解更多的财务信息,以便其作出正确的决策。因此,投资者不仅要求企业报告报表信息,还要求上市公司对报表中的某些信息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详细说明;不仅要了解公司过去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还要了解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另外,上市公司经常发生收购、兼并、控股等情况,编制合并报表也就成为必然的客观要求。

(三)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建立健全的会计实务和具体准则体系

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曾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针对上市公司会计处理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证券市场的广大参与者迫切要求对上市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加以规范,1997年5月我国第一个具体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颁布实施就是证券市场提出客观要求的必然产物。1996年的琼民源事件,其主要问题是利用关联交易虚构巨额利润。琼民源事件发生后,财政部展开了调查,搞清事实真相后,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杜绝不正当重组,财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颁布了第一个会计准则棗《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对确认关联方关系、规范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三个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从1997年《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第一项具体准则起,至今已了10多项具体会计准则,这些准则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对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证券市场的发展为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生命力

中国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对上市公司如何向社会公众提供具有公信力的财务报告提出了客观要求,不断地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的变革。财政部1979年10月在上海进行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试点,并于1980年12月颁布《关于设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从此,我国正式恢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的范围仅限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及少量的中资企业。二十世纪90年代初,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申请上市的公司和已经上市的公司要提供由注册会计师审核过的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以及20多年的发展,可以看出,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以及初期发展的根本动力是证券市场。近两年来上市公司的作假、违规行为屡屡曝光,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以及专业能力提出了质疑,客观上又为我国注册会计师外部管理环境和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建设提出了新的问题和要求。

二、会计改革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规范和技术保障

会计改革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证和技术支持。证券市场的发展如果没有会计改革的支持,取得现在的成果是难以想象的。

(一)会计改革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证

会计改革的进行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和政策保证。例如,1993年政府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和13个“行业会计制度”以后,准则与制度形成了“双轨制”。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上市公司的增加,公司的跨行业和跨地区经营,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国际化,已经使原有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越来越不适应证券市场参与者的需要,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缺乏可比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对于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在会计上更好地与国际惯例接轨,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将原有的近20个行业会计制度统一为一个会计制度。另外,新制度对稳健原则运用更为充分、彻底,并引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使我国会计制度更接近于国际惯例。客观上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证。

(二)会计改革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

在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会计改革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例如,2000年前后,一批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政策的缺陷,进行不规范的资产重组。不规范的重组行为扭曲了上市公司的业绩水平,证券市场反映强烈,广大投资者呼吁规范的会计核算技术的支持。财政部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新一轮会计改革,主要体现在八项准则的制定、修订及。同时,中国证监会下发有关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和制度编制2001年中报。新四项计提首当其冲。根据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将在计提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存货、应收账款等四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新增加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等四个项目的计提。这项会计政策的执行,保障了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抑制了不规范的重组行为,有利地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证券市场发展与会计跟进互动的良性机制

上市公司质量是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石,投资者是维持市场发展的原动力,要稳步发展证券市场,首先要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首先就要提高会计准则和披露准则,建立一个合理的、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准则,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正确判断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金融企业的改革实践以及目前证券市场面临的信心危机都充分暴露出会计改革比证券市场发展的滞后性。目前,我国尚缺乏企业合并、合并报表、职工福利义务、金融工具、所得税、政府补贴、资产减值等方面的具体会计准则,还缺乏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终止经营的部门、每股收益(包括摊薄)的计算方法、分部报告等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这些问题同样制约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国际化。因此,要探索一种证券市场发展与会计跟进互动的机制,加快会计制度的改革,促进证券市场稳步、健康、快速、高效发展。

(一)建立完善的会计管理监督体系

1.在组织上保障会计制度的建设以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严格遵守。我国会计准则主要由财政部组织制定,在制定过程中难免会考虑政府监管需求,而赋予会计准则规范企业行为的功能。因此,要优化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准则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主要功能,就需要改革会计系统的内部结构,将经验丰富的执业会计师、企业界工作的会计师、会计学者以及有关的官方代表在准则拟定过程中的被动咨询角色变为积极参与制定,实现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成成员的多元化组合,增强会计准则制定的中立性。在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会计造假。对中介机构,则推行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制,提高整个行业舞弊的成本,使会计师不敢被轻易收买。

2.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监管处罚力度,提高会计准则的权威性。经济制度不能解决道德风险问题,再完善的制度也不能保证风险不发生,因此必须明确违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罚细则,加大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违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处罚力度,增加违规成本,进一步树立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对于“假”要形成一种“不愿做”、“不敢做”、“不能做”的环境。

3.建立良好的报告沟通制度。上市公司作为大众公司,除商业机密外的所有重大信息都应当公开披露,要变革财务报告模式,扩大公共信息量,以增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上市公司不仅要对财务信息进行主动、及时、连续披露,还应当对非财务信息(如战略管理、环境信息)、分部信息、以及企业未来预测性会计信息等进行充分披露。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缩短了世界的空间距离,也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对时间的感受,IT技术的发展,为建立动态实时报告系统、实现会计信息的交互式交换(信息的传递和交流是一种双向、甚至多向流动)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持。规范信息披露,必须实行强制、充分披露原则,对虚假陈述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要负民事赔偿责任。

(二)完善会计诚信机制

1.建立会计诚信机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应该说“信誉危机”主要是由于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不能保持“独立性”的极度失望而引发的。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而言,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至关重要的一环,这是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更是整个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改革应该从建立良好的外部执业环境和提高事务所内部执业水平两个方面进行。

促使事务所保持“独立性”,应立足于建立能提供“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制度环境。从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而言,应该从改进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合伙制、有限合伙、有限责任)、改进现行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的定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监管和惩戒、健全“审计失败”的行政、民事、刑事诉讼机制等几方面着手;应立足于建立自愿需求“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环境。应从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如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改进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包括加强对“购买审计意见”和无理变更事务所行为的严厉监管)、培育成熟的投资者(包括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等几个方面着手。

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应从行业自律部门、准则制定部门、监管部门入手,应该在独立审计准则、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准则等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方面作出大力改进。从近10年会计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反映的问题来看,在这3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上,确实做得不够。从事务所本身而言,还应该在员工招聘的知识结构、后续教育、职业培训等方面下功夫。

2.建立有效的市场分配和激励机制,增加收买成本和会计造假的机会成本。有资料显示,2002年初贵州天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力源液压仅获得6万余元审计收入,与此对照的是,毕马威审计中国石化2001年年报,获得6400万元的审计收入。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平均每名注册会计师以及相关助理人员的总收入每年约7-8万元左右,大量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状况非常不好,很多注册会计师实际上很容易被很小的经济利益打动和收买。如能建立有效的市场分配和激励机制,增加中介机构被收买的成本以及会计造假的机会成本,有利于规范会计行业的执业标准,净化执业环境,提高执业质量,进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

(三)改革会计理论和实务体系,完善会计规范体系

会计作假的原因表面上是会计利润确认与计量理论和方法存在着先天性缺陷,其实质是现实中不恰当地运用了利润指标,是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这一较为普遍的社会心态作用的必然结果。财政部部长助理冯淑萍在2002年世界会计师大会“中国论坛”上说,我国对财务报表的监管重点在于利润表,而不是资产负债表。这是因为评价上市公司的最主要指标是利润,会计信息使用者和提供者最关注利润指标。个别公司在某个会计年度经营不善时,就可能铤而走险,利用各种手段来操纵利润。这一论断切合我国的客观情况,也对我国的会计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不断完善现有会计准则体系,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会计理论和实务体系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工作者共同的奋斗目标。

(四)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专业人才,适应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

证券市场改革范文第11篇

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不仅通过融资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而且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我国会计改革不断深入。而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又反过来为证券市场的持续、快速和稳健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技术保障。

一、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

随着证券市场的产生发展,出现了许多在计划经济下没有遇到的新的会计问题。这些问题客观上要求我们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制必须进行改革,也推动了我国的会计理论、会计实务的改革,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会计改革的历史进程。

(一)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建立新的会计理论体系

证券市场的发展促使会计目标发生了变化,会计目标的变化催生了新的会计理论。会计改革之前,我国企业会计的目标主要是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服务。证券市场建立后,广大投资者、债权人及有关方面都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企业的财务信息。这一会计目标的转变为会计改革打下了基础,为中国的股份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支持。1992年7月,为了规范我国股份公司的会计核算,财政部颁布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这一会计制度强调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将原来的“资金来源=资金占用”的会计平衡式发展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为我国的会计改革打下了基础。新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打破了行业间的会计制度差异,统一了会计处理的方法和程序。

(二)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建立新的会计报告体系

随着股份制的发展,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东要求准确完整的会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这一规定更加明确了“会计主体”的概念。与传统的业主制、合伙制相比较,公司更强调会计为记录、计量、报告企业的经济活动服务,而非为单个的股东服务。初步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确立了按照“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为主要内容的财务报告的编报要求。

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财务报告的对象和编制范围的扩大。在证券市场上,财务报告的对象主要包括投资者、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税务部门、银行、证券管理部门等信息使用者,显然较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使用对象扩大了。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投资者要求了解更多的财务信息,以便其作出正确的决策。因此,投资者不仅要求企业报告报表信息,还要求上市公司对报表中的某些信息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详细说明;不仅要了解公司过去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还要了解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另外,上市公司经常发生收购、兼并、控股等情况,编制合并报表也就成为必然的客观要求。

(三)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建立健全的会计实务和具体准则体系

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曾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针对上市公司会计处理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证券市场的广大参与者迫切要求对上市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加以规范,1997年5月我国第一个具体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颁布实施就是证券市场提出客观要求的必然产物。1996年的琼民源事件,其主要问题是利用关联交易虚构巨额利润。琼民源事件发生后,财政部展开了调查,搞清事实真相后,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杜绝不正当重组,财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颁布了第一个会计准则棗《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对确认关联方关系、规范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三个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从1997年《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第一项具体准则起,至今已了10多项具体会计准则,这些准则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对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证券市场的发展为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生命力

中国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对上市公司如何向社会公众提供具有公信力的财务报告提出了客观要求,不断地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的变革。财政部1979年10月在上海进行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试点,并于1980年12月颁布《关于设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从此,我国正式恢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的范围仅限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及少量的中资企业。二十世纪90年代初,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申请上市的公司和已经上市的公司要提供由注册会计师审核过的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以及20多年的发展,可以看出,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以及初期发展的根本动力是证券市场。近两年来上市公司的作假、违规行为屡屡曝光,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以及专业能力提出了质疑,客观上又为我国注册会计师外部管理环境和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建设提出了新的问题和要求。

二、会计改革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规范和技术保障

会计改革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证和技术支持。证券市场的发展如果没有会计改革的支持,取得现在的成果是难以想象的。

(一)会计改革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证

会计改革的进行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和政策保证。例如,1993年政府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和13个“行业会计制度”以后,准则与制度形成了“双轨制”。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上市公司的增加,公司的跨行业和跨地区经营,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国际化,已经使原有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越来越不适应证券市场参与者的需要,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缺乏可比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对于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在会计上更好地与国际惯例接轨,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将原有的近20个行业会计制度统一为一个会计制度。另外,新制度对稳健原则运用更为充分、彻底,并引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使我国会计制度更接近于国际惯例。客观上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证。

(二)会计改革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

在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会计改革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例如,2000年前后,一批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政策的缺陷,进行不规范的资产重组。不规范的重组行为扭曲了上市公司的业绩水平,证券市场反映强烈,广大投资者呼吁规范的会计核算技术的支持。财政部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新一轮会计改革,主要体现在八项准则的制定、修订及。同时,中国证监会下发有关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和制度编制2001年中报。新四项计提首当其冲。根据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将在计提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存货、应收账款等四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新增加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等四个项目的计提。这项会计政策的执行,保障了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抑制了不规范的重组行为,有利地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证券市场发展与会计跟进互动的良性机制

上市公司质量是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石,投资者是维持市场发展的原动力,要稳步发展证券市场,首先要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首先就要提高会计准则和披露准则,建立一个合理的、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准则,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正确判断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金融企业的改革实践以及目前证券市场面临的信心危机都充分暴露出会计改革比证券市场发展的滞后性。目前,我国尚缺乏企业合并、合并报表、职工福利义务、金融工具、所得税、政府补贴、资产减值等方面的具体会计准则,还缺乏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终止经营的部门、每股收益(包括摊薄)的计算方法、分部报告等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这些问题同样制约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国际化。因此,要探索一种证券市场发展与会计跟进互动的机制,加快会计制度的改革,促进证券市场稳步、健康、快速、高效发展。

(一)建立完善的会计管理监督体系

1.在组织上保障会计制度的建设以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严格遵守。我国会计准则主要由财政部组织制定,在制定过程中难免会考虑政府监管需求,而赋予会计准则规范企业行为的功能。因此,要优化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准则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主要功能,就需要改革会计系统的内部结构,将经验丰富的执业会计师、企业界工作的会计师、会计学者以及有关的官方代表在准则拟定过程中的被动咨询角色变为积极参与制定,实现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成成员的多元化组合,增强会计准则制定的中立性。在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会计造假。对中介机构,则推行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制,提高整个行业舞弊的成本,使会计师不敢被轻易收买。

2.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监管处罚力度,提高会计准则的权威性。经济制度不能解决道德风险问题,再完善的制度也不能保证风险不发生,因此必须明确违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罚细则,加大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违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处罚力度,增加违规成本,进一步树立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对于“假”要形成一种“不愿做”、“不敢做”、“不能做”的环境。

3.建立良好的报告沟通制度。上市公司作为大众公司,除商业机密外的所有重大信息都应当公开披露,要变革财务报告模式,扩大公共信息量,以增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上市公司不仅要对财务信息进行主动、及时、连续披露,还应当对非财务信息(如战略管理、环境信息)、分部信息、以及企业未来预测性会计信息等进行充分披露。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缩短了世界的空间距离,也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对时间的感受,IT技术的发展,为建立动态实时报告系统、实现会计信息的交互式交换(信息的传递和交流是一种双向、甚至多向流动)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持。规范信息披露,必须实行强制、充分披露原则,对虚假陈述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要负民事赔偿责任。

(二)完善会计诚信机制

1.建立会计诚信机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应该说“信誉危机”主要是由于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不能保持“独立性”的极度失望而引发的。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而言,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至关重要的一环,这是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更是整个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改革应该从建立良好的外部执业环境和提高事务所内部执业水平两个方面进行。

促使事务所保持“独立性”,应立足于建立能提供“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制度环境。从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而言,应该从改进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合伙制、有限合伙、有限责任)、改进现行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的定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监管和惩戒、健全“审计失败”的行政、民事、刑事诉讼机制等几方面着手;应立足于建立自愿需求“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环境。应从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如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改进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包括加强对“购买审计意见”和无理变更事务所行为的严厉监管)、培育成熟的投资者(包括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等几个方面着手。

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应从行业自律部门、准则制定部门、监管部门入手,应该在独立审计准则、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准则等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方面作出大力改进。从近10年会计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反映的问题来看,在这3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上,确实做得不够。从事务所本身而言,还应该在员工招聘的知识结构、后续教育、职业培训等方面下功夫。

2.建立有效的市场分配和激励机制,增加收买成本和会计造假的机会成本。有资料显示,2002年初贵州天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力源液压仅获得6万余元审计收入,与此对照的是,毕马威审计中国石化2001年年报,获得6400万元的审计收入。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平均每名注册会计师以及相关助理人员的总收入每年约7-8万元左右,大量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状况非常不好,很多注册会计师实际上很容易被很小的经济利益打动和收买。如能建立有效的市场分配和激励机制,增加中介机构被收买的成本以及会计造假的机会成本,有利于规范会计行业的执业标准,净化执业环境,提高执业质量,进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

(三)改革会计理论和实务体系,完善会计规范体系

会计作假的原因表面上是会计利润确认与计量理论和方法存在着先天性缺陷,其实质是现实中不恰当地运用了利润指标,是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这一较为普遍的社会心态作用的必然结果。财政部部长助理冯淑萍在2002年世界会计师大会“中国论坛”上说,我国对财务报表的监管重点在于利润表,而不是资产负债表。这是因为评价上市公司的最主要指标是利润,会计信息使用者和提供者最关注利润指标。个别公司在某个会计年度经营不善时,就可能铤而走险,利用各种手段来操纵利润。这一论断切合我国的客观情况,也对我国的会计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不断完善现有会计准则体系,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会计理论和实务体系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工作者共同的奋斗目标。

(四)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专业人才,适应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

证券市场改革范文第12篇

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不仅通过融资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而且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我国会计改革不断深入。而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又反过来为证券市场的持续、快速和稳健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技术保障。

一、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

随着证券市场的产生发展,出现了许多在计划经济下没有遇到的新的会计问题。这些问题客观上要求我们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制必须进行改革,也推动了我国的会计理论、会计实务的改革,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会计改革的历史进程。

(一)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建立新的会计理论体系

证券市场的发展促使会计目标发生了变化,会计目标的变化催生了新的会计理论。会计改革之前,我国企业会计的目标主要是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服务。证券市场建立后,广大投资者、债权人及有关方面都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企业的财务信息。这一会计目标的转变为会计改革打下了基础,为中国的股份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支持。1992年7月,为了规范我国股份公司的会计核算,财政部颁布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这一会计制度强调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将原来的“资金来源=资金占用”的会计平衡式发展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为我国的会计改革打下了基础。新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打破了行业间的会计制度差异,统一了会计处理的方法和程序。

(二)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建立新的会计报告体系

随着股份制的发展,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东要求准确完整的会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这一规定更加明确了“会计主体”的概念。与传统的业主制、合伙制相比较,公司更强调会计为记录、计量、报告企业的经济活动服务,而非为单个的股东服务。初步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确立了按照“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为主要内容的财务报告的编报要求。

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财务报告的对象和编制范围的扩大。在证券市场上,财务报告的对象主要包括投资者、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税务部门、银行、证券管理部门等信息使用者,显然较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使用对象扩大了。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投资者要求了解更多的财务信息,以便其作出正确的决策。因此,投资者不仅要求企业报告报表信息,还要求上市公司对报表中的某些信息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详细说明;不仅要了解公司过去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还要了解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另外,上市公司经常发生收购、兼并、控股等情况,编制合并报表也就成为必然的客观要求。

(三)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建立健全的会计实务和具体准则体系

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曾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针对上市公司会计处理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证券市场的广大参与者迫切要求对上市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加以规范,1997年5月我国第一个具体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颁布实施就是证券市场提出客观要求的必然产物。1996年的琼民源事件,其主要问题是利用关联交易虚构巨额利润。琼民源事件发生后,财政部展开了调查,搞清事实真相后,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杜绝不正当重组,财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颁布了第一个会计准则棗《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对确认关联方关系、规范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三个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从1997年《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第一项具体准则起,至今已了10多项具体会计准则,这些准则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对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证券市场的发展为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生命力

中国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对上市公司如何向社会公众提供具有公信力的财务报告提出了客观要求,不断地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的变革。财政部1979年10月在上海进行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试点,并于1980年12月颁布《关于设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从此,我国正式恢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的范围仅限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及少量的中资企业。二十世纪90年代初,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申请上市的公司和已经上市的公司要提供由注册会计师审核过的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以及20多年的发展,可以看出,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以及初期发展的根本动力是证券市场。近两年来上市公司的作假、违规行为屡屡曝光,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以及专业能力提出了质疑,客观上又为我国注册会计师外部管理环境和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建设提出了新的问题和要求。

二、会计改革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规范和技术保障

会计改革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证和技术支持。证券市场的发展如果没有会计改革的支持,取得现在的成果是难以想象的。

(一)会计改革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证

会计改革的进行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和政策保证。例如,1993年政府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和13个“行业会计制度”以后,准则与制度形成了“双轨制”。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上市公司的增加,公司的跨行业和跨地区经营,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国际化,已经使原有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越来越不适应证券市场参与者的需要,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缺乏可比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对于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在会计上更好地与国际惯例接轨,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将原有的近20个行业会计制度统一为一个会计制度。另外,新制度对稳健原则运用更为充分、彻底,并引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使我国会计制度更接近于国际惯例。客观上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证。

(二)会计改革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

在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会计改革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例如,2000年前后,一批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政策的缺陷,进行不规范的资产重组。不规范的重组行为扭曲了上市公司的业绩水平,证券市场反映强烈,广大投资者呼吁规范的会计核算技术的支持。财政部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新一轮会计改革,主要体现在八项准则的制定、修订及。同时,中国证监会下发有关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和制度编制2001年中报。新四项计提首当其冲。根据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将在计提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存货、应收账款等四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新增加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等四个项目的计提。这项会计政策的执行,保障了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抑制了不规范的重组行为,有利地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证券市场发展与会计跟进互动的良性机制

上市公司质量是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石,投资者是维持市场发展的原动力,要稳步发展证券市场,首先要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首先就要提高会计准则和披露准则,建立一个合理的、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准则,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正确判断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金融企业的改革实践以及目前证券市场面临的信心危机都充分暴露出会计改革比证券市场发展的滞后性。目前,我国尚缺乏企业合并、合并报表、职工福利义务、金融工具、所得税、政府补贴、资产减值等方面的具体会计准则,还缺乏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终止经营的部门、每股收益(包括摊薄)的计算方法、分部报告等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这些问题同样制约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国际化。因此,要探索一种证券市场发展与会计跟进互动的机制,加快会计制度的改革,促进证券市场稳步、健康、快速、高效发展。

(一)建立完善的会计管理监督体系

1.在组织上保障会计制度的建设以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严格遵守。我国会计准则主要由财政部组织制定,在制定过程中难免会考虑政府监管需求,而赋予会计准则规范企业行为的功能。因此,要优化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准则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主要功能,就需要改革会计系统的内部结构,将经验丰富的执业会计师、企业界工作的会计师、会计学者以及有关的官方代表在准则拟定过程中的被动咨询角色变为积极参与制定,实现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成成员的多元化组合,增强会计准则制定的中立性。在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会计造假。对中介机构,则推行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制,提高整个行业舞弊的成本,使会计师不敢被轻易收买。

2.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监管处罚力度,提高会计准则的权威性。经济制度不能解决道德风险问题,再完善的制度也不能保证风险不发生,因此必须明确违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罚细则,加大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违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处罚力度,增加违规成本,进一步树立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对于“假”要形成一种“不愿做”、“不敢做”、“不能做”的环境。

3.建立良好的报告沟通制度。上市公司作为大众公司,除商业机密外的所有重大信息都应当公开披露,要变革财务报告模式,扩大公共信息量,以增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上市公司不仅要对财务信息进行主动、及时、连续披露,还应当对非财务信息(如战略管理、环境信息)、分部信息、以及企业未来预测性会计信息等进行充分披露。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缩短了世界的空间距离,也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对时间的感受,IT技术的发展,为建立动态实时报告系统、实现会计信息的交互式交换(信息的传递和交流是一种双向、甚至多向流动)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持。规范信息披露,必须实行强制、充分披露原则,对虚假陈述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要负民事赔偿责任。

(二)完善会计诚信机制

1.建立会计诚信机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应该说“信誉危机”主要是由于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不能保持“独立性”的极度失望而引发的。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而言,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至关重要的一环,这是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更是整个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改革应该从建立良好的外部执业环境和提高事务所内部执业水平两个方面进行。

促使事务所保持“独立性”,应立足于建立能提供“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制度环境。从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而言,应该从改进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合伙制、有限合伙、有限责任)、改进现行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的定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监管和惩戒、健全“审计失败”的行政、民事、刑事诉讼机制等几方面着手;应立足于建立自愿需求“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环境。应从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如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改进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包括加强对“购买审计意见”和无理变更事务所行为的严厉监管)、培育成熟的投资者(包括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等几个方面着手。

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应从行业自律部门、准则制定部门、监管部门入手,应该在独立审计准则、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准则等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方面作出大力改进。从近10年会计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反映的问题来看,在这3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上,确实做得不够。从事务所本身而言,还应该在员工招聘的知识结构、后续教育、职业培训等方面下功夫。

2.建立有效的市场分配和激励机制,增加收买成本和会计造假的机会成本。有资料显示,2002年初贵州天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力源液压仅获得6万余元审计收入,与此对照的是,毕马威审计中国石化2001年年报,获得6400万元的审计收入。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平均每名注册会计师以及相关助理人员的总收入每年约7-8万元左右,大量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状况非常不好,很多注册会计师实际上很容易被很小的经济利益打动和收买。如能建立有效的市场分配和激励机制,增加中介机构被收买的成本以及会计造假的机会成本,有利于规范会计行业的执业标准,净化执业环境,提高执业质量,进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

(三)改革会计理论和实务体系,完善会计规范体系

会计作假的原因表面上是会计利润确认与计量理论和方法存在着先天性缺陷,其实质是现实中不恰当地运用了利润指标,是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这一较为普遍的社会心态作用的必然结果。财政部部长助理冯淑萍在2002年世界会计师大会“中国论坛”上说,我国对财务报表的监管重点在于利润表,而不是资产负债表。这是因为评价上市公司的最主要指标是利润,会计信息使用者和提供者最关注利润指标。个别公司在某个会计年度经营不善时,就可能铤而走险,利用各种手段来操纵利润。这一论断切合我国的客观情况,也对我国的会计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不断完善现有会计准则体系,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会计理论和实务体系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工作者共同的奋斗目标。

(四)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专业人才,适应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

证券市场改革范文第13篇

[关键词]证券税制;证券流转环节;税制结构;政策建议

我国现行证券税制体系是由证券发行环节针对证券机构所课征的营业税和印花税,证券交易环节课征的股票交易印花税及证券持有、转让环节课征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所构成。总体而言,我国现行证券税制体系在结构上不合理、税收政策工具单一、税负不公、重复课税和税负过重现象严重,导致其在筹集财政收入、抑制证券投机、调节社会分配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显得乏力。因此,我国当前证券税制改革不应仅仅停留在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调整上,而应着力完善证券市场中各个证券品种在证券各个流转环节中的相关税收政策。

一、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现存问题分析目前我国对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改革,主要是通过对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调整来实现的,但是从实际的税收调节效果看并不理想,其主要原因在于单一的印花税税种设置和单一的印花税税率调整,根本无法发挥税收杠杆在证券市场中的调节和分配功能。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证券发行环节尚未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按照国际税收惯例,各国政府一般针对证券发行环节(即一级市场)申请发行并登记许可的所有证券品种课征证券交易印花税。而我国目前在该环节主要针对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机构就其手续费(佣金)收入全额按“金融保险业”税目课征营业税,而不是按净额征收,而且还包括收取的价外费用(如代垫的费用) ;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企业发行债券和股票所取得的收入,按“产权转移书据”

税目课征印花税;对上市公司发行有价证券取得的溢价收入,按“营业账簿”税目课征印花税。从实质上看,我国尚未对证券发行环节发行的证券品种课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由此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和税收政策无法对证券发行市场发挥税收调控的作用。

2.证券交易环节征收的股票交易印花税存在制度性缺陷。目前我国在证券交易环节(即二级市场)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该类股票交易印花税存在以下缺陷: (1)它实质上是就股票交易金额所征收的一道交易税,偏离了印花税作为凭证税种的内涵,而且被赋予了多重目标或功能[ 1, 2 ] ,承担了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和遗产税或赠与税等多个税种的功能,因此不符合税收法理。(2)它仅就二级市场上交易的股票征税,对其他证券品种(如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期货、投资基金、国家股和法人股等)及一级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的证券品种都不征税,税基偏窄,不仅造成税收收入的严重流失,而且造成一级市场的原始股投资者和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者之间、场内交易者和场外交易者之间、股票与其他证券品种之间的税负不公[ 3 ]。(3)它不区分交易时间、交易主体、交易金额,也不区分买方和卖方[ 4 ] ,均按现实交易额征收相同比例的税收,税率设定单一且税率偏高,导致证券税收对机构投资者和证券大户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操纵股市的调控能力被削弱,中小投资者的实际税负较重,而机构和大户投资者税负较轻,不能体现“鼓励长期投资,抑制过度投机”的证券税收原则。

3.证券持有环节存在税负不公和重复征税现象。目前我国在证券持有环节主要针对个人持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除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外)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个人所得税;企业持有权益性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①。我国目前课征的证券投资所得税存在以下问题: (1)税负不公。一是上市公司之间的税负不公,比如西部地区上市公司的税负更轻;二是上市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税负不公,只对个人股而不对国家股和法人股的股利征税;三是仅对个人投资于股票获得的股息及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个人投资于公司债券和投资基金取得的收益不征税;四是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税负不公。(2)缺乏对企业和个人股息、红利重复征税的规避机制②。《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与其其他所得合并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而个人取得的上述所得是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而来的,再对个人获得上述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课征个人所得税,又不存在扣除项目,就会产生经济性重复征税现象。(3)对个人证券投资所得课税的税率低,对机构投资取得收益合并征收企业所得税,可能造成企业采取“公款私用”的办法,以个人名义买卖各类证券以部分逃避企业所得税,甚至造成企业管理层私分证券投资收益。

4.证券转让环节尚未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国际上对于证券转让所得(即买卖价差或增值收益) ,区分投资者已实现收益和未实现收益分别征收证券交易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我国目前尚未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我国关于证券转让所得课税的现行规定为:企业转让股权和债权等取得的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课征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封闭式投资基金、开放式投资基金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年所得l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求自行申报纳税,其中就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个人股票转让所得。总体而言,我国现行相关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从个人证券利得收入来看,以投资者每次买卖价差为计税依据课征20%的所得税(除股票外) ,没有区分证券市场投机收益与投资收益以及投资者持股时间长短,一律按同一税率计税,难以起到引导长线投资,遏制投机的作用;从企业证券利得收入来看,将其与企业其他经营所得合并课征25%的所得税,与国际惯例不符。许多国家为了刺激企业投资,都非常注重实施差异性的课税政策,一般将企业该收入与其经营所得区分开来,并按持股时间长短课以轻于经营所得的税负,以鼓励企业法人之间相互持股,促进企业集团化经营的发展。

5.证券转移环节用证券交易印花税代行了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功能。证券转移(即非交易转让)环节的所得包含证券赠送、继承、赠与等方式使证券财产权属发生变更而取得的所得[ 5 ]。由于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因而也没有开征证券遗产税和赠与税。我国目前对a、b股赠送、继承、赠与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实际上用印花税代行了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功能,不符合国际惯例和税收法理。

二、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改进建议基于对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现状分析,笔者认为,要真正发挥税收对证券市场投融资的调控作用,必须构建一套与证券发行、交易、持有、转让和转移等各流转环节相配套、前后各环节相协调的,由多税种构成、多环节调节的复合性税制体系。为此,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证券发行环节课征证券交易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应就在一级市场和场外市场交易的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投资基金等所有证券品种在发行时所取得的登记许可证征税,并按照上述不同证券品种分别制定相应的差别比例税率,还原证券交易印花税是针对产权转移书据或合同征税的本来面目,以改变目前证券发行市场流转税空白的局面,这不仅可以调节证券发行市场的发行价格,缩小证券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的收益差额,还有助于两个市场的衔接和共同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为了做到有法可依,建议税务主管部门将证券交易印花税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来立法。

2.证券交易环节取消股票交易印花税,代之以证券交易税。我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中,就提出在适当时机开征证券交易税,取代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6 ]。我们在前述针对证券发行环节开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前提下,应取消当前二级市场上征收的名不符实的股票交易印花税,代之以证券交易税①。证券交易税设计如下:(1)课税对象为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可转换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派生证券品种等,但因继承和赠与而发生的证券转让不作为课税对象,这两类非交易性转移行为应纳入遗产税或赠与税的征税范围。(2)纳税人为证券交易的卖方,既包括在证券市场上交易和转让有价证券的单位和个人,也应包括未上市交易和转让有价证券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实行单向征收,受让方免税,这样可以增加卖方的转让成本以至限制证券卖出,有助于形成证券持有人的“惜售心理”,延长持有期限,有利于扩大证券市场容量。(3)计税依据为各类投资群体与券商或证券经纪人在交割时的实际成交价格。(4)税率设计时应力求兼顾抑制过度投机和保持资本流动性,实行以低税率为主,并按不同证券品种、不同交易方式及持有期限长短,设计富有弹性的差别比率税率。对不同的证券品种实行差别税率,能有效地对某些券种加以扶植,体现国家的投资融资政策导向;针对不同的交易方式实行差别税率,如对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证券品种制定较低的税率,对通过柜台交易或其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证券品种制定较高的税率,有利于促进集中交易;按证券品种持有时间的长短实行差别税率,即证券持有时间越长适用的税率越低,有利于抑制过度投机行为。(5)税收征管上实行由证券交易所、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人、受让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方式。

3.证券持有环节完善证券投资所得税。我国仍应保留对企业和个人的证券投资所得分别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但需进行以下改进: (1)上市公司之间以及上市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投资所得应一律按法定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以实现“同股、同权、同利”的证券市场改革目标。(2)对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证券投资所得逐步实现按相同比例税率课税,以实现投资者之间的税负公平。(3)遵循国际惯例,将个人投资于公司债券和投资基金取得的收益逐步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4)对于企业和个人的长期与短期投资收益实行差别税率[ 3 ] ,其中,长期投资收益应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5)为了鼓励再投资,对股息、红利、利息用于再投资的,应实施适当的减免税政策。(6)构建消除企业和股东个人股息、红利所得重复征税的机制。国际上通常采用以下方式来消除或缓解股息重复征税②:一是扣除制,即允许被投资公司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全部从税前利润中扣除,仅就扣除后剩余的部分课征企业所得税;二是双率制,即对被投资公司利润分为已分配利润和保留利润,前者适用较低的税率,而后者则课以较高的税率;三是抵免制,即把被投资公司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股息红利所得从个人应纳所得税额中全部或部分抵免;四是免税制,即将投资者个人的股息所得不纳入个人的应税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笔者认为,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新兴和转轨市场阶段,筹集财政收入是其重要目标之一,因此选择扣除制或抵免制是较为合理的;即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税前利润中扣除,不课征企业所得税,而由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允许将被投资公司所分配的股息和红利所得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从个人应纳所得税额中全部或部分抵免。这样,既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又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征税。

4.证券转让环节择时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由于证券买卖价差收益或增值收益毕竟不同于股息、红利所得和企业经营所得,从健全和完善证券税制、维护税收公平、实现社会公平分配和加强国家对证券市场调控的角度来看,选择合理时机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是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③。证券交易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设计如下: (1)课税对象为从事证券交易行为因买卖差价而获取的收益,既包括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因卖出价高于买入价而取得的收益,也包括出售所持有的原始股而取得的高于原始股购买时所支出的份额的收益。(2)纳税人为从事证券买卖取得收益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实践中,存在有证券交易开户人并非实际操作人的现象,从严格管制税源角度出发,应以名义主体为纳税人而无论是否由其亲自操作。(3)计税依据为投资者已实现的价差收益或增值收益,即只有当证券售出,账面增值已经成为已实现增值收益才对已实现转让或增值收益征税。(4)税率设计需要根据不同证券品种、投资期限长短、投资者类别和交易量大小等实行差别税率,税率从低①。具体而言,根据证券持有时间长短、投资数额大小[ 7 ] ,并区分正常交易所得和投机易所得,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对持有期较长者课以较低的税,而对持有期短者课以较高的税;对交易量大、获利较多的投资者可以采取高税率征收,而对交易量小、获利较少甚至亏损的投资者采取低税率或在一定程度上免税。(5)税收优惠。为鼓励投资者再投资,对单位及个人所获得的资本利得用于再投资的部分,可以减免资本利得税或抵免已纳的资本利得税。关于以前年度的投资损失,机构投资者可以沿用企业所得税有关亏损弥补的规定,以连续五年为弥补期限;个人投资者可以以一年取得的证券转让所得为一次来计征个人所得税,投资损失允许以连续五年为弥补期限并规定每年的弥补限额。(6)税收征管上采取源泉扣缴法,委托证券公司及经营机构通过沪深交易所计算机网络实行按年代扣代缴。同时,要建立纳税人与扣缴人的双向申报制度,由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证券转移环节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证券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代表了一定的财产,为达到收入公平分配、缓解贫富差别,应对证券财产的遗赠征税②。目前,我国可以考虑把继承和赠与的证券列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按20%的比例税率课税,待正式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后,再将此部分列入两税的征收范围。按照国际惯例,证券遗产税和赠与税无须单独设立税种,可并入一般财产税和赠与税。证券遗产税和赠与税的课税依据是证券的市场价值,由于市场价值始终处于不停顿的波动之中,具体处理上可考虑取遗赠生效之日的市场价格,非上市有价证券可以按其面值计算。纳税义务人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我国目前可采用从价征税,实行有免征额的超额累进税率,免征额根据亲疏程度而确定。证券持有人提前将有价证券变现的,在继承或赠送现金之时仍应对现金财产征收遗赠税。个人将有价证券赠送给国家鼓励的教育基金、养老基金、科学基金或其他公益事业的,经税法认定可予以免税[ 8 ]。同时,应健全证券财产申报制度和登记制度,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和税收征管水平。

[参 考 文 献]

[ 1 ] 钟伟,李娜。 我国证券业税收制度初探[ j ]. 税务研究, 2003, (9)。

[ 2 ] 单新萍。 改革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路径选择[ j ]. 经济管理, 2006, (3)。

[ 3 ] 王长江。 中国证券税制:问题与改革[ j ]. 财政研究, 2006, (10)。

[ 4 ] 易茜。 我国证券税制的框架设计[ j ]. 税务研究, 2007, (11)。

[ 5 ] 陈赵戟。 我国证券收休系的研究[ j ]. 税务研究, 2005, (1)。

[ 6 ] 刘佐。 中国证券税制的发展[ j ]. 税务研究, 2007, (11)。

证券市场改革范文第14篇

[关键词]证券税制;证券流转环节;税制结构;政策建议

我国现行证券税制体系是由证券发行环节针对证券机构所课征的营业税和印花税,证券交易环节课征的股票交易印花税及证券持有、转让环节课征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所构成。总体而言,我国现行证券税制体系在结构上不合理、税收政策工具单一、税负不公、重复课税和税负过重现象严重,导致其在筹集财政收入、抑制证券投机、调节社会分配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显得乏力。因此,我国当前证券税制改革不应仅仅停留在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调整上,而应着力完善证券市场中各个证券品种在证券各个流转环节中的相关税收政策。

一、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现存问题分析目前我国对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改革,主要是通过对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调整来实现的,但是从实际的税收调节效果看并不理想,其主要原因在于单一的印花税税种设置和单一的印花税税率调整,根本无法发挥税收杠杆在证券市场中的调节和分配功能。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证券发行环节尚未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按照国际税收惯例,各国政府一般针对证券发行环节(即一级市场)申请发行并登记许可的所有证券品种课征证券交易印花税。而我国目前在该环节主要针对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机构就其手续费(佣金)收入全额按“金融保险业”税目课征营业税,而不是按净额征收,而且还包括收取的价外费用(如代垫的费用) ;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企业发行债券和股票所取得的收入,按“产权转移书据”

税目课征印花税;对上市公司发行有价证券取得的溢价收入,按“营业账簿”税目课征印花税。从实质上看,我国尚未对证券发行环节发行的证券品种课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由此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和税收政策无法对证券发行市场发挥税收调控的作用。

2.证券交易环节征收的股票交易印花税存在制度性缺陷。目前我国在证券交易环节(即二级市场)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该类股票交易印花税存在以下缺陷: (1)它实质上是就股票交易金额所征收的一道交易税,偏离了印花税作为凭证税种的内涵,而且被赋予了多重目标或功能[ 1, 2 ] ,承担了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和遗产税或赠与税等多个税种的功能,因此不符合税收法理。(2)它仅就二级市场上交易的股票征税,对其他证券品种(如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期货、投资基金、国家股和法人股等)及一级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的证券品种都不征税,税基偏窄,不仅造成税收收入的严重流失,而且造成一级市场的原始股投资者和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者之间、场内交易者和场外交易者之间、股票与其他证券品种之间的税负不公[ 3 ]。(3)它不区分交易时间、交易主体、交易金额,也不区分买方和卖方[ 4 ] ,均按现实交易额征收相同比例的税收,税率设定单一且税率偏高,导致证券税收对机构投资者和证券大户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操纵股市的调控能力被削弱,中小投资者的实际税负较重,而机构和大户投资者税负较轻,不能体现“鼓励长期投资,抑制过度投机”的证券税收原则。

3.证券持有环节存在税负不公和重复征税现象。目前我国在证券持有环节主要针对个人持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除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外)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个人所得税;企业持有权益性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①。我国目前课征的证券投资所得税存在以下问题: (1)税负不公。一是上市公司之间的税负不公,比如西部地区上市公司的税负更轻;二是上市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税负不公,只对个人股而不对国家股和法人股的股利征税;三是仅对个人投资于股票获得的股息及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个人投资于公司债券和投资基金取得的收益不征税;四是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税负不公。(2)缺乏对企业和个人股息、红利重复征税的规避机制②。《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与其其他所得合并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而个人取得的上述所得是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而来的,再对个人获得上述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课征个人所得税,又不存在扣除项目,就会产生经济性重复征税现象。(3)对个人证券投资所得课税的税率低,对机构投资取得收益合并征收企业所得税,可能造成企业采取“公款私用”的办法,以个人名义买卖各类证券以部分逃避企业所得税,甚至造成企业管理层私分证券投资收益。

4.证券转让环节尚未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国际上对于证券转让所得(即买卖价差或增值收益) ,区分投资者已实现收益和未实现收益分别征收证券交易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我国目前尚未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我国关于证券转让所得课税的现行规定为:企业转让股权和债权等取得的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课征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封闭式投资基金、开放式投资基金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年所得l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求自行申报纳税,其中就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个人股票转让所得。总体而言,我国现行相关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从个人证券利得收入来看,以投资者每次买卖价差为计税依据课征20%的所得税(除股票外) ,没有区分证券市场投机收益与投资收益以及投资者持股时间长短,一律按同一税率计税,难以起到引导长线投资,遏制投机的作用;从企业证券利得收入来看,将其与企业其他经营所得合并课征25%的所得税,与国际惯例不符。许多国家为了刺激企业投资,都非常注重实施差异性的课税政策,一般将企业该收入与其经营所得区分开来,并按持股时间长短课以轻于经营所得的税负,以鼓励企业法人之间相互持股,促进企业集团化经营的发展。

5.证券转移环节用证券交易印花税代行了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功能。证券转移(即非交易转让)环节的所得包含证券赠送、继承、赠与等方式使证券财产权属发生变更而取得的所得[ 5 ]。由于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因而也没有开征证券遗产税和赠与税。我国目前对a、b股赠送、继承、赠与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实际上用印花税代行了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功能,不符合国际惯例和税收法理。

二、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改进建议基于对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现状分析,笔者认为,要真正发挥税收对证券市场投融资的调控作用,必须构建一套与证券发行、交易、持有、转让和转移等各流转环节相配套、前后各环节相协调的,由多税种构成、多环节调节的复合性税制体系。为此,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证券发行环节课征证券交易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应就在一级市场和场外市场交易的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投资基金等所有证券品种在发行时所取得的登记许可证征税,并按照上述不同证券品种分别制定相应的差别比例税率,还原证券交易印花税是针对产权转移书据或合同征税的本来面目,以改变目前证券发行市场流转税空白的局面,这不仅可以调节证券发行市场的发行价格,缩小证券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的收益差额,还有助于两个市场的衔接和共同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为了做到有法可依,建议税务主管部门将证券交易印花税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来立法。

2.证券交易环节取消股票交易印花税,代之以证券交易税。我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中,就提出在适当时机开征证券交易税,取代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6 ]。我们在前述针对证券发行环节开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前提下,应取消当前二级市场上征收的名不符实的股票交易印花税,代之以证券交易税①。证券交易税设计如下:(1)课税对象为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可转换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派生证券品种等,但因继承和赠与而发生的证券转让不作为课税对象,这两类非交易性转移行为应纳入遗产税或赠与税的征税范围。(2)纳税人为证券交易的卖方,既包括在证券市场上交易和转让有价证券的单位和个人,也应包括未上市交易和转让有价证券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实行单向征收,受让方免税,这样可以增加卖方的转让成本以至限制证券卖出,有助于形成证券持有人的“惜售心理”,延长持有期限,有利于扩大证券市场容量。(3)计税依据为各类投资群体与券商或证券经纪人在交割时的实际成交价格。(4)税率设计时应力求兼顾抑制过度投机和保持资本流动性,实行以低税率为主,并按不同证券品种、不同交易方式及持有期限长短,设计富有弹性的差别比率税率。对不同的证券品种实行差别税率,能有效地对某些券种加以扶植,体现国家的投资融资政策导向;针对不同的交易方式实行差别税率,如对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证券品种制定较低的税率,对通过柜台交易或其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证券品种制定较高的税率,有利于促进集中交易;按证券品种持有时间的长短实行差别税率,即证券持有时间越长适用的税率越低,有利于抑制过度投机行为。(5)税收征管上实行由证券交易所、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人、受让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方式。

3.证券持有环节完善证券投资所得税。我国仍应保留对企业和个人的证券投资所得分别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但需进行以下改进: (1)上市公司之间以及上市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投资所得应一律按法定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以实现“同股、同权、同利”的证券市场改革目标。(2)对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证券投资所得逐步实现按相同比例税率课税,以实现投资者之间的税负公平。(3)遵循国际惯例,将个人投资于公司债券和投资基金取得的收益逐步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4)对于企业和个人的长期与短期投资收益实行差别税率[ 3 ] ,其中,长期投资收益应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5)为了鼓励再投资,对股息、红利、利息用于再投资的,应实施适当的减免税政策。(6)构建消除企业和股东个人股息、红利所得重复征税的机制。国际上通常采用以下方式来消除或缓解股息重复征税②:一是扣除制,即允许被投资公司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全部从税前利润中扣除,仅就扣除后剩余的部分课征企业所得税;二是双率制,即对被投资公司利润分为已分配利润和保留利润,前者适用较低的税率,而后者则课以较高的税率;三是抵免制,即把被投资公司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股息红利所得从个人应纳所得税额中全部或部分抵免;四是免税制,即将投资者个人的股息所得不纳入个人的应税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笔者认为,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新兴和转轨市场阶段,筹集财政收入是其重要目标之一,因此选择扣除制或抵免制是较为合理的;即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税前利润中扣除,不课征企业所得税,而由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允许将被投资公司所分配的股息和红利所得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从个人应纳所得税额中全部或部分抵免。这样,既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又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征税。

4.证券转让环节择时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由于证券买卖价差收益或增值收益毕竟不同于股息、红利所得和企业经营所得,从健全和完善证券税制、维护税收公平、实现社会公平分配和加强国家对证券市场调控的角度来看,选择合理时机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是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③。证券交易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设计如下: (1)课税对象为从事证券交易行为因买卖差价而获取的收益,既包括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因卖出价高于买入价而取得的收益,也包括出售所持有的原始股而取得的高于原始股购买时所支出的份额的收益。(2)纳税人为从事证券买卖取得收益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实践中,存在有证券交易开户人并非实际操作人的现象,从严格管制税源角度出发,应以名义主体为纳税人而无论是否由其亲自操作。(3)计税依据为投资者已实现的价差收益或增值收益,即只有当证券售出,账面增值已经成为已实现增值收益才对已实现转让或增值收益征税。(4)税率设计需要根据不同证券品种、投资期限长短、投资者类别和交易量大小等实行差别税率,税率从低①。具体而言,根据证券持有时间长短、投资数额大小[ 7 ] ,并区分正常交易所得和投机性交易所得,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对持有期较长者课以较低的税,而对持有期短者课以较高的税;对交易量大、获利较多的投资者可以采取高税率征收,而对交易量小、获利较少甚至亏损的投资者采取低税率或在一定程度上免税。(5)税收优惠。为鼓励投资者再投资,对单位及个人所获得的资本利得用于再投资的部分,可以减免资本利得税或抵免已纳的资本利得税。关于以前年度的投资损失,机构投资者可以沿用企业所得税有关亏损弥补的规定,以连续五年为弥补期限;个人投资者可以以一年取得的证券转让所得为一次来计征个人所得税,投资损失允许以连续五年为弥补期限并规定每年的弥补限额。(6)税收征管上采取源泉扣缴法,委托证券公司及经营机构通过沪深交易所计算机网络实行按年代扣代缴。同时,要建立纳税人与扣缴人的双向申报制度,由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证券转移环节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证券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代表了一定的财产,为达到收入公平分配、缓解贫富差别,应对证券财产的遗赠征税②。目前,我国可以考虑把继承和赠与的证券列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按20%的比例税率课税,待正式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后,再将此部分列入两税的征收范围。按照国际惯例,证券遗产税和赠与税无须单独设立税种,可并入一般财产税和赠与税。证券遗产税和赠与税的课税依据是证券的市场价值,由于市场价值始终处于不停顿的波动之中,具体处理上可考虑取遗赠生效之日的市场价格,非上市有价证券可以按其面值计算。纳税义务人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我国目前可采用从价征税,实行有免征额的超额累进税率,免征额根据亲疏程度而确定。证券持有人提前将有价证券变现的,在继承或赠送现金之时仍应对现金财产征收遗赠税。个人将有价证券赠送给国家鼓励的教育基金、养老基金、科学基金或其他公益事业的,经税法认定可予以免税[ 8 ]。同时,应健全证券财产申报制度和登记制度,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和税收征管水平。

[参 考 文 献]

[ 1 ] 钟伟,李娜。 我国证券业税收制度初探[ j ]. 税务研究, 2003, (9)。

[ 2 ] 单新萍。 改革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路径选择[ j ]. 经济管理, 2006, (3)。

[ 3 ] 王长江。 中国证券税制:问题与改革[ j ]. 财政研究, 2006, (10)。

[ 4 ] 易茜。 我国证券税制的框架设计[ j ]. 税务研究, 2007, (11)。

[ 5 ] 陈赵戟。 我国证券收休系的研究[ j ]. 税务研究, 2005, (1)。

[ 6 ] 刘佐。 中国证券税制的发展[ j ]. 税务研究, 2007, (11)。

证券市场改革范文第15篇

一、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现存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对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改革,主要是通过对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调整来实现的,但是从实际的税收调节效果看并不理想,其主要原因在于单一的印花税税种设置和单一的印花税税率调整,根本无法发挥税收杠杆在证券市场中的调节和分配功能。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证券发行环节尚未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按照国际税收惯例,各国政府一般针对证券发行环节(即一级市场)申请发行并登记许可的所有证券品种课征证券交易印花税。而我国目前在该环节主要针对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机构就其手续费(佣金)收入全额按“金融保险业”税目课征营业税,而不是按净额征收,而且还包括收取的价外费用(如代垫的费用) ;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企业发行债券和股票所取得的收入,按“产权转移书据”

税目课征印花税;对上市公司发行有价证券取得的溢价收入,按“营业账簿”税目课征印花税。从实质上看,我国尚未对证券发行环节发行的证券品种课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由此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和税收政策无法对证券发行市场发挥税收调控的作用。

2.证券交易环节征收的股票交易印花税存在制度性缺陷。目前我国在证券交易环节(即二级市场)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该类股票交易印花税存在以下缺陷: (1)它实质上是就股票交易金额所征收的一道交易税,偏离了印花税作为凭证税种的内涵,而且被赋予了多重目标或功能[ 1, 2 ] ,承担了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和遗产税或赠与税等多个税种的功能,因此不符合税收法理。(2)它仅就二级市场上交易的股票征税,对其他证券品种(如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期货、投资基金、国家股和法人股等)及一级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的证券品种都不征税,税基偏窄,不仅造成税收收入的严重流失,而且造成一级市场的原始股投资者和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者之间、场内交易者和场外交易者之间、股票与其他证券品种之间的税负不公[ 3 ]。(3)它不区分交易时间、交易主体、交易金额,也不区分买方和卖方[ 4 ] ,均按现实交易额征收相同比例的税收,税率设定单一且税率偏高,导致证券税收对机构投资者和证券大户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操纵股市的调控能力被削弱,中小投资者的实际税负较重,而机构和大户投资者税负较轻,不能体现“鼓励长期投资,抑制过度投机”的证券税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