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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范文

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范文第1篇

不管世界风云如何变幻,发展始终是时代的主旋律。一国的全面发展,无论是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抑或政治清明与文化繁荣,莫不与法治昌明密切相关。经济法作为促进发展之法,深系国计民生全局; 其发展不仅关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对法律体系各部门法的发展以及整体法治建设亦影响深远。因此,经济法学研究不仅应关注经济法的产生,更要关注其发展,并全面展开深入研讨。考虑到经济法的发展事关法律体系的结构调整与制度变迁,从结构功能分析的角度审视法律体系中各部门法所具有的特定功用,以推进法律体系整体的协调发展,无疑甚为必要。事实上,尽管各部门法的调整领域、调整方式等各异,但都各有所能,不可偏废。与此相关,中国的法治建设不仅应有法治思维,更要强调系统思维,惟有如此,才可能促进法律系统各构成部分的协调发展。

研究经济法的发展问题,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维度,其中,通过考察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来推进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协调发展,无疑是一个重要门径。以往学界研究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相邻关系或外部关系时,大抵更专注于解析经济法与其他某个部门法的两者关系,这固然非常重要,但若基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诸多要素而为综合考量,则尚需在扩展的系统中考辨三者关系。例如,基于经济法领域非常基础且重要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有必要探究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的三者关系 如果进一步延伸,还应思考经济法与宪法、社会法的三者关系,等等。

无论研究对象是两者关系抑或三者关系,都要考虑如何更好地推进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协调发展。毕竟,每个部门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多重基础不尽相同,其任务、使命和职能各异,但又都需要在当代背景下继续发展,同时,各个部门法又往往需要面对诸多共同的或密切关联的问题,这些都使其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只有深入研究,认真梳理,才可能更好地推进其协调发展。

在当代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相关的政治与法律发展进程中,经济法和宪法担当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现代国家的经济法与宪法都具有突出的经济性。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需求,都要在经济法和宪法中加以体现,并通过经济法的具体落实来再现宪法的精神,因此,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至为重要。每个法律部门都要适度发展,并应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发展相协调,然而,宪法与经济法的发展意义更加重大。两者之间关系的协调非常重要,因而本文拟着重讨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问题,重点分析经济法发展的宪法基础,经济法的发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从而说明经济法发展的必要性,解释各国为什么会大力发展经济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宪法在发展中的一致性问题,从而说明应如何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

二、经济法发展的宪法基础

经济法的发展具有坚实的宪法基础。当代各国大力发展经济法,推进实质意义的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绝非在立法重点上存在共同的经济偏好,而恰恰是基于经济法在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举足轻重的地位,恰恰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宪法规范的要求,全面实现法律系统的整体功能。大力发展经济法体现了宪法规范的要求。在各国宪法中大量增加经济性规范从而形成经济宪法的情况下,如果不大力推进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就会使大量的宪法规定无法落实,从而导致宪法落空,这不仅不符合宪法的规定和精神,也会严重影响法律系统的整体实效,还可能带来其他诸多方面的问题。

依据法律位阶理论,宪法具有根本法、基本法的位阶,是其他法律的基础,经济法的发展应符合宪法的要求。位阶理论更强调宪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层级关系,据此,经济法要服从位阶更高的宪法的要求。从宪法条文的要求来看,各国宪法涉及经济的条文多数都与经济法直接相关。这些经济性的宪法规范,涉及经济体制、所有制、分配制度等多种基本的经济制度,构成了各国的经济宪法,奠定了经济法发展的重要宪法基础。例如,我国《宪法》第15 条就是对经济法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条文。该条在1993 年修宪前曾对计划经济体制作过重要规定,现行的三款都与经济法直接相关,不仅确定了经济法的经济体制基础,揭示了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性,同时,也确立了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基本架构或体系,因而具有重要意义。现分述如下:

根据我国《宪法》第15 条第1 款的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我国首次在《宪法》中确定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对于经济法的发展意义重大,因为现代市场经济正是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其实,只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就应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要有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如果不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当然也就不涉及对市场经济的调控和规制,因而现代意义的经济法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可见,上述有关市场经济体制的规定,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以及经济法的存在基础或必要性等都直接相关。尽管各国未必都将市场经济体制明确规定于宪法中,但只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大力发展经济法。例如,德国就没有直接对经济体制作出规定,但由此也引发了理论上和法律适用上的争论,产生了对经济宪法不同范围的认识。

根据我国《宪法》第15 条第2 款的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这与第1 款直接相关。只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就必须加强经济立法,尤其应加强经济法的立法; 同时,只有加强经济立法,才能更好地完善宏观调控。在我国经济法的立法中,宏观调控的立法占比甚大,这既与我国的大国特点有关,也与市场经济体制实行未久有关。随着国家法治化水平的提升,要通过加强经济立法来完善宏观调控,就需要加强宏观调控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宏观调控问题,尽管有的国家未必在宪法中直接作出规定,但在宪法的解释上仍会大量涉及。例如,美国《联邦宪法》中的贸易条款( Commerce Clause) 就被认为涉及联邦的宏观调控权问题,从马歇尔时代至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多次作出重要判决,联邦的贸易调控权不仅由此得到承认,还在解释中日益扩大。

根据我国《宪法》第15 条第3 款的规定,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宪法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依法有效规制市场经济秩序,对于保障整体的社会经济秩序非常重要,为此,必须加强市场规制法的制定与实施。德国学者伯姆将经济宪法理解为对国民经济生活秩序的公共选择或整体抉择,就体现了宪法对经济秩序或市场秩序的普遍重视。其实,正是为了保障宪法强调的社会经济秩序,才需要加强市场规制或市场监管,才需要有专门的市场规制权和市场规制法。

可见,我国《宪法》第15 条的上述三款规定,强调了经济法的经济体制基础以及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即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两大重要领域) ,明确了经济法的二元体系、作用领域等,揭示了我国推进经济法发展的宪法依据,从而为经济法的制度建设和经济法学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宪法基础。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从经济法所追求的宪法精神还是从宪政进路来讲,它们都有一个基本点,就是在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必须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和对公民权利加以保护。综观我国现有的经济法律法规,在这两方面都有相当的体现。

以上着重以我国《宪法》规定为例,来说明经济法发展的宪法基础,以及宪法条文对发展经济法的要求。事实上,随着各国宪法的发展,经济性规范日益增加,尤其在财政、税收、金融、竞争等领域的诸多规定,确立了国家与国民、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等多重二元结构的框架,从而为经济法的发展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宪法基础。

当然,经济法的宪法基础不仅体现为宪法条文的直接规定,也体现为宪法所蕴含的平等、自由、公平、效率、正义、安全等理念和价值。 因此,即使某些国家的宪法在相关条文中未作直接规定或规定得较为简约,但其宪法的理念、价值和整体设计,同样可以为经济法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经济法要取得较大发展,就必须充分重视其宪法基础,从中汲取营养并获得支撑。同时,推进宪法的全面实施,也必须重视经济法的发展,因为宪法的许多原则规定,都需经济法来加以落实; 如果经济法的发展不充分,就会影响宪法目标的实现。事实上,经济法的发展,既是宪法规定的要求,又是宪法发展的要求,它对宪法的发展同样具有推动作用。

三、经济法的发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

经济法的发展有助于丰富和完善宪法的内容,进而推进宪法的发展。例如,经济法中的大量体制法都涉及宪法问题,在解决涉宪体制问题的过程中,自然会推动宪法的发展。尤其是经济法中有关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国有资产管理、竞争、外贸等领域的体制安排和法治建设,对宪法发展的影响更大。

从经济法的早期发展史来看,为了加强市场规制,美国国会曾于1887 年和1890 年先后通过了《州际贸易法》和《谢尔曼法》,并陆续成立了州际贸易委员会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等独立的规制机构,形成了一套特殊的规制体制和制度,对于经济法的后续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上述经济法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推动了相关调控和规制体制的变化,也推动了宪法的发展。

例如,依据前述美国《联邦宪法》的贸易条款,制定上述《州际贸易法》是国会贸易调控权的体现,但在该法实施后,随着贸易的发展和诸多纠纷的出现,对于联邦层面的贸易调控权的范围及其行使等问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长期进行着复杂的解释。 正是在这些解释的过程中,不仅使对贸易的调控和规制权力得到扩展,从而推动了经济法的发展,而且在经济法发展的过程中,宪法本身也得到了丰富和完善。

中国当代的经济法是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我国的改革开放在推动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使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宏观调控渐成共识。事实上,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已认识到政府直接管理微观经济存在的诸多弊端,并开始强调宏观调节,其实质内容就是宏观调控。我国20 世纪80 年代在财政、税收、金融、国有资产管理、价格等领域进行的体制改革和经济法制度实践,特别是国家的放权让利和放松管制,使市场取向改革的制度建设不断深化,实际上就是国家重视运用法律化的经济手段不断完善宏观调控的过程。上述的诸多体制改革,极大地促进了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而经济法的发展和相关的经济体制改革,对于市场经济体制和宏观调控在宪法中的最终确立以及对于《宪法》第15条的整体修改,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宏观调控入宪并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对于经济法中宏观调控法的发展尤为重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完善和稳定,我国1993 年修宪后所进行的各类体制改革和制度变迁的重要成果,不仅会在经济法中加以确立,也可能在未来的宪法修改中加以体现,这也是经济法对宪法发展的重要推动。

我国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由于全国人大在经济法领域的授权立法甚多,试点立法模式通行,因而许多制度变革往往在经济法领域先行先试,有时甚至可能存在良性违宪的问题( 这涉及经济法与宪法的一致性问题,对此后文还将探讨) 。同时,正因违宪是良性的,存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因而也会推动宪法的修改和完善,这同样是经济法发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

经济法的发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的显现。我国《宪法》的规定较为简约、原则,因而在形式上受部门法发展影响而产生的变动相对较小。在宪法文本内容更为细致繁复的国家,经济法等部门法的发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作用会体现得更为突出。

以上分别以美国的市场规制法和中国的宏观调控法为例,来说明经济法的发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作用,从中亦可窥见经济法与宪法的发展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所呈现的不同特点。但无论各国的制度建设如何特殊,都应重视和强调经济法与宪法在发展过程中的协调一致。

四、经济法与宪法在发展中的协调

依据前述认识,研究宪法与经济法的发展问题,探讨两者的关系,必须考虑宪法与经济法在发展中的双向互动,尤其应关注两者的经济性和规范性,以增进两者的一致性和协调性,从而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

宪法与经济法所共有的经济性,是两者能够协调发展的重要前提。随着宪法中经济性规范与日俱增,宪法的经济性日益凸显。经济宪法的不断丰富,体现了时代需要和发展要求,而且从发展趋势上看,经济宪法可能仍会与日俱增。要落实和体现这些经济宪法,就必须大力推进经济法的发展。反之,如果一国的经济法不能得到实质的发展,则不仅其宪法的规定不能落实,而且还可能在实质上损害其经济发展。事实上,各主要国家都曾经或正在努力构建较为完备、发达的经济法制度,这对于推进其经济和社会发展非常重要。

宪法与经济法所共有的规范性,为两者的协调发展提供了规则基础。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和经济法都具有规制职能,在规范性方面有相通之处。此外,如前所述,宪法规范和经济法规范对应两类不同的秩序,两类规范具有不同__的层级或位阶,因此,经济法规范不仅不能与高位阶的宪法规范相抵触或冲突,还要以宪法中的经济性规范为基础,并与经济宪法保持一致。应当说,明晰各类规范的层级,对于两者的协调发展甚为重要。

基于上述的经济性和规范性,必须注意宪法与经济法之间的一致性。一方面,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经济法规范应当与宪法规范保持一致,否则可能会存在违宪的危险; 另一方面,从法律发展的角度来看,宪法在发展中亦应吸纳经济法的发展成果,并适时作出适度的调适,从而保持两者的一致。只有在经济性和规范性的基础上实现一致性,才能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

为了增进经济法与宪法的一致性或协调性,需要通过司法判断或非司法判断来认定经济法与宪法是否存在不一致或不协调。其中,法院通过司法审查所作出的司法判断具有法律效力,因而非常重要。司法机关基于宪法所进行的违宪审查是单向度的,在一定时期,涉及经济法规范的立法可能会被宣布为违宪,但随着法院对国家的调控和规制职能认识的深化,对宪法的解释也在发生转变。例如,在美国曾被认为与宪法存在不一致的个别经济法制度( 如所得税制度) ,就早已不再被认为违宪,有些国家甚至还将所得税制度直接规定于宪法中。 上述司法判断或宪法解释的变化,以及相关具体制度的发展,体现了宪法与经济法在发展中的相互影响与调适。

此外,学者和社会公众及相关组织等非司法主体基于自己的观察,可以对经济法与宪法的一致性或协调性作出非司法判断。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宪法意识的提升,对于合法性、合宪性的关注也越来越多,这会促进宪法与经济法在发展中的协调。一方面,基于宏观调控、市场规制行为对国民财产权、经济自由权等诸多基本权利的重要影响,经济法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的合宪性日显重要,因而经济法必须与宪法规定相一致、相协调; 同时,基于经济宪法的要求,必须大力加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制定和实施,依法限定国家的权力,保障市场主体的经济发展权,而不应被利益集团俘获,人为阻碍经济法的发展。当前,阻滞中国发展的坚冰亟待通过改革加以击破,财税体制、金融体制等诸多体制瓶颈亟待突破,妨害公平竞争的壁垒亟待打破。上述问题的层层破解,尤其需要经济、政治、社会等诸多体制的协调变革,需要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和共同保障。

宪法在发展,经济法也在发展,无论是在规范层面抑或价值层面,都要保持两者在动态调整中的协调,否则,如果两者出现不协调或不一致,就会带来许多负面效应。无论是宪法的发展滞后,还是经济法的发展滞后,都会对整体的法治建设带来不良影响。

五、结论

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经济管理 法律行为 可持续理念 发展 实施

一、相关概念的理论界定

经济管理法律行为是经济管理行为法律层面的范畴。其主要特征是经济管理行为受到法律的制约,并经过了法律的调整。经济管理的范围包含了国家对于经济财产事务的公共管理,同时也包含了对个人、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实物管理。在文中主要论述公共经济管理和因社会化而导致内部关系外部化具有公性质的私的经济管理方面的相关内容。公共经济管理行为可以定义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非营利组织等公共部门对于国民经济实施管理的行为。其显著的特征是在管理过程中突出以社会的整体利益作为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内容包含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实施、组织协调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可持续发展是上世纪80年代出现的新的发展观,可持续发展对于世界上各个国家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展都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经济管理中发法律行为制度是为了保证国家对于经济管理行为的实施,是其管理的重要法律保障。因此在管理过程中,相关的法律制度要能够适应经济发展的不断变化,实施可持续发展。根据法律现实主义的观点,法律要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要能够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发展的基本理念,作为在经理管理法律行为过程中的行动指南、行为标尺,最终形成经济管理法律行为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二、经济管理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一)持续性特征

经济管理法律行为中的首要基本特征就是经济管理法律行为的可持续发展。在此特种中要求法律管理行为能够兼顾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结合,避免各种短视行为对于国家经济生活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可续行在经济管理法律行为中坚持以和谐型内涵作为基本的方向,可持续性的核心要求就是要能够保证人类的经济以及社会发展不能够超越资源以及自然环境可承受的能力。经济管理的法律行为持续性特征人类的经济体系与生态体系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特征,生态体系较为稳定、变化较慢,而人类的经济体系则变化较快,呈现动态的基本特征。因此人类的经济发展要能够满足持续性的特征,保证不破坏生命支持系统的多样性,复杂性及其功能,人类活动的影响应该保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二)和谐型特征

经济管理法律行为要能够体现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在此基本特征下人与自然界之间不是二元对立的关系,不是能够对自然进行随机支配的主人,而应该更为关注自然界的独立意义和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价值。在经济管理法律行为中药能够给予自然充分的尊重,不能够安排超越自然承受能力,经济管理法律行为要能够适应和谐性的要求,要能够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不断吸收生态中心主义的合理科学因素。

(三)系统性的特征

经济发展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其发展的特征不是孤立的,在经济管理的法律行为中不能够存在孤立发展的观点,简单的方法也不能够解决经济管理中诸多复杂的问题。局部发展或者某一个方面的发展不能够形成真正意义上社会经济的发展。历史的经验证明,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和微观效益的方案对于经济整体发展都是不利的,是不可持续的发展,也是在管理过程中缺乏整体系统观念的体现。

三、经济管理法律行为可持续发展理念在经济发展中的功能

(一)经济管理法律行为可持续发展理念对于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经验表明,市场是实施资源配置最为有效的手段,社会主要市场经济也是最有效率、最为成功的经济制度之一。但是市场不能够有效解决人类经济发展所有重要的问题,因此经济管理的法律行为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对于市场可以实施有效的管理,纠正市场在发展过程中的不正确走向,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其主要实现方案主要有反垄断、消除不正当竞争;采用税收、补贴及法律规制等各种手段,增加外部的收益和负外部的成本,使外部性内在化以及提供公共用品等,通过经济管理法律行为可持续发展理念,有助于纠正市场失灵,实现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经济管理法律行为可持续发展理念有助于整体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管理的法律行为主要体现的持续性、和谐性等方面的特征要求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各个群体之间能够协调运作,健康发展。因此可持续性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各个群体、不同阶层要能够保持一种共赢与和谐竞争的关系。公共利益的存在是个人利益存在的重要保证。个体的理性是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但是缺乏合理的格局,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坚持经济管理法律行为可持续发展理念,运用经济管理法律行为来纠正个人理性所导致的偏差,实现个体理性和公共理性和谐相处,达致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共赢。

四、经济管理法律行为可持续发展理念在经济发展中的贯彻实施

经济管理法律行为可持续发展理念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首先要能够倡导经济的绿色转型,要能够发展绿色战略性新兴产业,保证经济转型以及在此过程中培育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对于经济整体发展的重要作用。在管理中要能够体现对于产业的地区合理布局、实现经济发展以及环境社会发展的协同效果,在进行相关制度的建立的社会要能够进行正确引导,避免避免恶性竞争、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

主管部门同时也可以通过财税管理手段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要能够建立稳定的资金对于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工程进行合理的补助,并采用税收等行政手段对于不同类型的经济主体进行有差别的税率,提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效率的资源产品和初级产品出口关税税率,使得经济管理法律行为可持续发展理念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的引导的作用。最后还可以通过金融手段为循环经济体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在当前阶段,信息与通信技术领域的发展急切需要进行经济管理法律行为进行绿色经济的转型。

五、结论

经济管理法律行为可持续发展理念对于社会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缺乏管理的机制下,市场的竞争以及社会的经济发展都是无序混乱的,对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具有不利的影响。经济管理法律行为可持续发展理念具有可持续性、公平性以及整体性的特征,通过制度的建立实施,以管理的手段以及各种调控方案对经济发展进行正确引导,对于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史际春.经济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范文第3篇

不管世界风云如何变幻,发展始终是时代的主旋律。一国的全面发展,无论是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抑或政治清明与文化繁荣,莫不与法治昌明密切相关。经济法作为促进发展之法,深系国计民生全局; 其发展不仅关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对法律体系各部门法的发展以及整体法治建设亦影响深远。因此,经济法学研究不仅应关注经济法的产生,更要关注其发展,并全面展开深入研讨。考虑到经济法的发展事关法律体系的结构调整与制度变迁,从结构功能分析的角度审视法律体系中各部门法所具有的特定功用,以推进法律体系整体的协调发展,无疑甚为必要。事实上,尽管各部门法的调整领域、调整方式等各异,但都各有所能,不可偏废。与此相关,中国的法治建设不仅应有法治思维,更要强调系统思维,惟有如此,才可能促进法律系统各构成部分的协调发展。

研究经济法的发展问题,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维度,其中,通过考察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来推进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协调发展,无疑是一个重要门径。以往学界研究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相邻关系或外部关系时,大抵更专注于解析经济法与其他某个部门法的两者关系,这固然非常重要,但若基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诸多要素而为综合考量,则尚需在扩展的系统中考辨三者关系。例如,基于经济法领域非常基础且重要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有必要探究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的三者关系 如果进一步延伸,还应思考经济法与宪法、社会法的三者关系,等等。

无论研究对象是两者关系抑或三者关系,都要考虑如何更好地推进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协调发展。毕竟,每个部门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多重基础不尽相同,其任务、使命和职能各异,但又都需要在当代背景下继续发展,同时,各个部门法又往往需要面对诸多共同的或密切关联的问题,这些都使其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只有深入研究,认真梳理,才可能更好地推进其协调发展。

在当代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相关的政治与法律发展进程中,经济法和宪法担当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现代国家的经济法与宪法都具有突出的经济性。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需求,都要在经济法和宪法中加以体现,并通过经济法的具体落实来再现宪法的精神,因此,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至为重要。每个法律部门都要适度发展,并应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发展相协调,然而,宪法与经济法的发展意义更加重大。两者之间关系的协调非常重要,因而本文拟着重讨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问题,重点分析经济法发展的宪法基础,经济法的发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从而说明经济法发展的必要性,解释各国为什么会大力发展经济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宪法在发展中的一致性问题,从而说明应如何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

二、经济法发展的宪法基础

经济法的发展具有坚实的宪法基础。当代各国大力发展经济法,推进实质意义的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绝非在立法重点上存在共同的经济偏好,而恰恰是基于经济法在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举足轻重的地位,恰恰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宪法规范的要求,全面实现法律系统的整体功能。大力发展经济法体现了宪法规范的要求。在各国宪法中大量增加经济性规范从而形成经济宪法的情况下,如果不大力推进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就会使大量的宪法规定无法落实,从而导致宪法落空,这不仅不符合宪法的规定和精神,也会严重影响法律系统的整体实效,还可能带来其他诸多方面的问题。

依据法律位阶理论,宪法具有根本法、基本法的位阶,是其他法律的基础,经济法的发展应符合宪法的要求。位阶理论更强调宪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层级关系,据此,经济法要服从位阶更高的宪法的要求。从宪法条文的要求来看,各国宪法涉及经济的条文多数都与经济法直接相关。这些经济性的宪法规范,涉及经济体制、所有制、分配制度等多种基本的经济制度,构成了各国的经济宪法,奠定了经济法发展的重要宪法基础。例如,我国《宪法》第15 条就是对经济法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条文。该条在1993 年修宪前曾对计划经济体制作过重要规定,现行的三款都与经济法直接相关,不仅确定了经济法的经济体制基础,揭示了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性,同时,也确立了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基本架构或体系,因而具有重要意义。现分述如下:

根据我国《宪法》第15 条第1 款的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我国首次在《宪法》中确定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对于经济法的发展意义重大,因为现代市场经济正是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其实,只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就应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要有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如果不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当然也就不涉及对市场经济的调控和规制,因而现代意义的经济法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可见,上述有关市场经济体制的规定,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以及经济法的存在基础或必要性等都直接相关。尽管各国未必都将市场经济体制明确规定于宪法中,但只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大力发展经济法。例如,德国就没有直接对经济体制作出规定,但由此也引发了理论上和法律适用上的争论,产生了对经济宪法不同范围的认识。

根据我国《宪法》第15 条第2 款的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这与第1 款直接相关。只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就必须加强经济立法,尤其应加强经济法的立法; 同时,只有加强经济立法,才能更好地完善宏观调控。在我国经济法的立法中,宏观调控的立法占比甚大,这既与我国的大国特点有关,也与市场经济体制实行未久有关。随着国家法治化水平的提升,要通过加强经济立法来完善宏观调控,就需要加强宏观调控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宏观调控问题,尽管有的国家未必在宪法中直接作出规定,但在宪法的解释上仍会大量涉及。例如,美国《联邦宪法》中的贸易条款( Commerce Clause) 就被认为涉及联邦的宏观调控权问题,从马歇尔时代至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多次作出重要判决,联邦的贸易调控权不仅由此得到承认,还在解释中日益扩大。

根据我国《宪法》第15 条第3 款的规定,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宪法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依法有效规制市场经济秩序,对于保障整体的社会经济秩序非常重要,为此,必须加强市场规制法的制定与实施。德国学者伯姆将经济宪法理解为对国民经济生活秩序的公共选择或整体抉择,就体现了宪法对经济秩序或市场秩序的普遍重视。其实,正是为了保障宪法强调的社会经济秩序,才需要加强市场规制或市场监管,才需要有专门的市场规制权和市场规制法。

可见,我国《宪法》第15 条的上述三款规定,强调了经济法的经济体制基础以及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即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两大重要领域) ,明确了经济法的二元体系、作用领域等,揭示了我国推进经济法发展的宪法依据,从而为经济法的制度建设和经济法学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宪法基础。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从经济法所追求的宪法精神还是从宪政进路来讲,它们都有一个基本点,就是在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必须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和对公民权利加以保护。综观我国现有的经济法律法规,在这两方面都有相当的体现。

以上着重以我国《宪法》规定为例,来说明经济法发展的宪法基础,以及宪法条文对发展经济法的要求。事实上,随着各国宪法的发展,经济性规范日益增加,尤其在财政、税收、金融、竞争等领域的诸多规定,确立了国家与国民、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等多重二元结构的框架,从而为经济法的发展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宪法基础。

当然,经济法的宪法基础不仅体现为宪法条文的直接规定,也体现为宪法所蕴含的平等、自由、公平、效率、正义、安全等理念和价值。 因此,即使某些国家的宪法在相关条文中未作直接规定或规定得较为简约,但其宪法的理念、价值和整体设计,同样可以为经济法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经济法要取得较大发展,就必须充分重视其宪法基础,从中汲取营养并获得支撑。同时,推进宪法的全面实施,也必须重视经济法的发展,因为宪法的许多原则规定,都需经济法来加以落实; 如果经济法的发展不充分,就会影响宪法目标的实现。事实上,经济法的发展,既是宪法规定的要求,又是宪法发展的要求,它对宪法的发展同样具有推动作用。

三、经济法的发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

经济法的发展有助于丰富和完善宪法的内容,进而推进宪法的发展。例如,经济法中的大量体制法都涉及宪法问题,在解决涉宪体制问题的过程中,自然会推动宪法的发展。尤其是经济法中有关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国有资产管理、竞争、外贸等领域的体制安排和法治建设,对宪法发展的影响更大。

从经济法的早期发展史来看,为了加强市场规制,美国国会曾于1887 年和1890 年先后通过了《州际贸易法》和《谢尔曼法》,并陆续成立了州际贸易委员会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等独立的规制机构,形成了一套特殊的规制体制和制度,对于经济法的后续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上述经济法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推动了相关调控和规制体制的变化,也推动了宪法的发展。

例如,依据前述美国《联邦宪法》的贸易条款,制定上述《州际贸易法》是国会贸易调控权的体现,但在该法实施后,随着贸易的发展和诸多纠纷的出现,对于联邦层面的贸易调控权的范围及其行使等问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长期进行着复杂的解释。 正是在这些解释的过程中,不仅使对贸易的调控和规制权力得到扩展,从而推动了经济法的发展,而且在经济法发展的过程中,宪法本身也得到了丰富和完善。

中国当代的经济法是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我国的改革开放在推动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使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宏观调控渐成共识。事实上,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已认识到政府直接管理微观经济存在的诸多弊端,并开始强调宏观调节,其实质内容就是宏观调控。我国20 世纪80 年代在财政、税收、金融、国有资产管理、价格等领域进行的体制改革和经济法制度实践,特别是国家的放权让利和放松管制,使市场取向改革的制度建设不断深化,实际上就是国家重视运用法律化的经济手段不断完善宏观调控的过程。上述的诸多体制改革,极大地促进了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而经济法的发展和相关的经济体制改革,对于市场经济体制和宏观调控在宪法中的最终确立以及对于《宪法》第15条的整体修改,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宏观调控入宪并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对于经济法中宏观调控法的发展尤为重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完善和稳定,我国1993 年修宪后所进行的各类体制改革和制度变迁的重要成果,不仅会在经济法中加以确立,也可能在未来的宪法修改中加以体现,这也是经济法对宪法发展的重要推动。

我国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由于全国人大在经济法领域的授权立法甚多,试点立法模式通行,因而许多制度变革往往在经济法领域先行先试,有时甚至可能存在良性违宪的问题( 这涉及经济法与宪法的一致性问题,对此后文还将探讨) 。同时,正因违宪是良性的,存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因而也会推动宪法的修改和完善,这同样是经济法发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

经济法的发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的显现。我国《宪法》的规定较为简约、原则,因而在形式上受部门法发展影响而产生的变动相对较小。在宪法文本内容更为细致繁复的国家,经济法等部门法的发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作用会体现得更为突出。

以上分别以美国的市场规制法和中国的宏观调控法为例,来说明经济法的发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作用,从中亦可窥见经济法与宪法的发展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所呈现的不同特点。但无论各国的制度建设如何特殊,都应重视和强调经济法与宪法在发展过程中的协调一致。

四、经济法与宪法在发展中的协调

依据前述认识,研究宪法与经济法的发展问题,探讨两者的关系,必须考虑宪法与经济法在发展中的双向互动,尤其应关注两者的经济性和规范性,以增进两者的一致性和协调性,从而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

宪法与经济法所共有的经济性,是两者能够协调发展的重要前提。随着宪法中经济性规范与日俱增,宪法的经济性日益凸显。经济宪法的不断丰富,体现了时代需要和发展要求,而且从发展趋势上看,经济宪法可能仍会与日俱增。要落实和体现这些经济宪法,就必须大力推进经济法的发展。反之,如果一国的经济法不能得到实质的发展,则不仅其宪法的规定不能落实,而且还可能在实质上损害其经济发展。事实上,各主要国家都曾经或正在努力构建较为完备、发达的经济法制度,这对于推进其经济和社会发展非常重要。

宪法与经济法所共有的规范性,为两者的协调发展提供了规则基础。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和经济法都具有规制职能,在规范性方面有相通之处。此外,如前所述,宪法规范和经济法规范对应两类不同的秩序,两类规范具有不同__的层级或位阶,因此,经济法规范不仅不能与高位阶的宪法规范相抵触或冲突,还要以宪法中的经济性规范为基础,并与经济宪法保持一致。应当说,明晰各类规范的层级,对于两者的协调发展甚为重要。

基于上述的经济性和规范性,必须注意宪法与经济法之间的一致性。一方面,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经济法规范应当与宪法规范保持一致,否则可能会存在违宪的危险; 另一方面,从法律发展的角度来看,宪法在发展中亦应吸纳经济法的发展成果,并适时作出适度的调适,从而保持两者的一致。只有在经济性和规范性的基础上实现一致性,才能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

为了增进经济法与宪法的一致性或协调性,需要通过司法判断或非司法判断来认定经济法与宪法是否存在不一致或不协调。其中,法院通过司法审查所作出的司法判断具有法律效力,因而非常重要。司法机关基于宪法所进行的违宪审查是单向度的,在一定时期,涉及经济法规范的立法可能会被宣布为违宪,但随着法院对国家的调控和规制职能认识的深化,对宪法的解释也在发生转变。例如,在美国曾被认为与宪法存在不一致的个别经济法制度( 如所得税制度) ,就早已不再被认为违宪,有些国家甚至还将所得税制度直接规定于宪法中。 上述司法判断或宪法解释的变化,以及相关具体制度的发展,体现了宪法与经济法在发展中的相互影响与调适。

此外,学者和社会公众及相关组织等非司法主体基于自己的观察,可以对经济法与宪法的一致性或协调性作出非司法判断。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宪法意识的提升,对于合法性、合宪性的关注也越来越多,这会促进宪法与经济法在发展中的协调。一方面,基于宏观调控、市场规制行为对国民财产权、经济自由权等诸多基本权利的重要影响,经济法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的合宪性日显重要,因而经济法必须与宪法规定相一致、相协调; 同时,基于经济宪法的要求,必须大力加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制定和实施,依法限定国家的权力,保障市场主体的经济发展权,而不应被利益集团俘获,人为阻碍经济法的发展。当前,阻滞中国发展的坚冰亟待通过改革加以击破,财税体制、金融体制等诸多体制瓶颈亟待突破,妨害公平竞争的壁垒亟待打破。上述问题的层层破解,尤其需要经济、政治、社会等诸多体制的协调变革,需要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和共同保障。

宪法在发展,经济法也在发展,无论是在规范层面抑或价值层面,都要保持两者在动态调整中的协调,否则,如果两者出现不协调或不一致,就会带来许多负面效应。无论是宪法的发展滞后,还是经济法的发展滞后,都会对整体的法治建设带来不良影响。

五、结论

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范文第4篇

关键词:物流业;实体经济;转型升级;问题研究

实体经济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实体经济竞争力是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的最重要的经济课题之一。在影响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众多因素中,降低融资成本、开放市场领域、塑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都需要协调解决。同时,作为实体经济中可以链接不同经济部门、不同企业以及企业组织内部不同职能部门的“特殊”生产业的物流业,在助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需要我们给予重点关注。在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中提到“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在“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背景下,物流业对实体经济发展将起到一个“加速器”的作用,物流业不仅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也是助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

一、物流业对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

物流业的发展是社会经济高度发展下的产物,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日益普及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物流业的发展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据的比例也越来越重,其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对于促进体经济转型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物流业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将促进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物流业的发展改变了市场经济格局,加强了对市场资源的合理、优化的配置。一方面,随着物流业的进一步发展,物流企业与实体企业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形成了物流服务的集聚。物流企业为实体企业提供了更加便利的物流服务,降低了这些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消耗,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帮助企业摆脱副业,增强实体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物流业涉及到实体经济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在带动区域经济增长过程中促进了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物流业作为区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转型升级进程中最为经济合理的综合服务模式,有效的增强了区域产业的吸引力和辐射力,也为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创造了条件,如:制造业、信息业、贸易业的转型升级。

2.物流业完善的网络体系,能提高实体经济活动的效率。如:在实体经济活动过程中,实体产品供需双方在进行货物运输时,往往要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且对于一些跨行、跨区域的交易难度系数更高,耗时耗费更多。而物流业的发展将弥补以往交易活动过程中的不便,以其专业化的体系,降低双方使用物流网络资源的成本以及交易成本,使跨行、跨区域甚至是跨国之间的交易更为简单和方便,物流成本更低,也更安全。物流业作为第三方,在实物流通的过程中处于一个相对“中立”的位置,从交易主体行为的角度考虑,交易双方不需要考虑物流过程中的不确定环境,降低了物流的风险,同时也将使得供需双方合作更加的坦率,合作流程更加简单,合作所产生的额外消耗更低。从实体产品供需全过程的角度考虑,物流业的迅速崛起有助于实现高效专业化的物流服务运作体系,从而减少交易各方的部分交易费用以降低交易成本,同时也能有效地降低区域经济运行的成本,提高实体经济活动的效率。

3.物流业的发展有利于夯实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基础。整体而言,物流体系的建设也是经济区域的一个整合,在提升区域整体的物流水平的同时,也夯实了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的基础。加快物流业的发展,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如:加强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物流枢纽等物流核心节点的建设,在物流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过程中,对区域整体的发展和实体经济的格局都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这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4.物流业的发展有利于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在加快物流业发展的过程中,运用科学化、专业化的运作方式,充分发挥产业的整体优势以及产业的规模效益,既能促进物流业本身的发展,也能带动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从整体视角出发,物流业作为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与实体经济之间具有很强的统筹关系,对产业结构优化有非常大的助推作用,使实体经济发展向集约型、高效性、高质化方向发展。

二、我国物流业助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问题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背景下,我国在推进“互联网+”和“中国制造2025”的战略,物流业也在向网络化、组织化、集约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这种发展模式,有效地促进了资源的整合优化,一体化服务和平台化的发展,降低了物流成本,实现物流供需的高度匹配,对于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有非常大的价值。于此同时,物流业在整体资源配置效率和技术的采用和标准化建设方面却仍然存在关键性的问题,物流业发展水平比较缓慢,物流成本比较高,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和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1.公共物流基础设施属性不明确。区域物流中心、城市配送中心作为物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节点,是当前物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需要有完善、系统的配套设置和城市基础设施,但是,当前的公共基础设施属性还不明确,定位还不清晰,存在重道路、轻节点的问题,重视对客运站、海港、空港等运输场站的建设,而忽视对公路节点的建设,不够专业化、规范化、有序化,布局不够统一,都不利于其更快、更好的发展。

2.工业品物流发展滞后,信息化程度不高,还有待进一步的融合。尽管我国物流业在市场庞大的需求下,取得了飞速的发展,特别是快递、小件物流发展比较快。但本质而言,物流业的这种发展是不平衡的,对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业品物流、大件物流仍然比较落后和滞后。对于整体物流业的发展具有举重轻重作用的公路物流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比较多和信息化水平较低。同时工业品物流的标准不统一,跨行业、跨区域、跨平台的信息共享协调性差,在一定程度上都限制了物流业的发展,也无法推动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

三、物流业助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措施

物流业助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是要充分发挥物流业的价值和作用,在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的同时,能够实现对资源的合理优化的配置,强调其系统、全面的服务体系,以促进实体经济的转型和发展。

1.明确公共物流基础设施属性,制定健全、系统的物流政策和管理模式。区域物流中心等公共物流基础设施和关键物流节点作为物流业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对于优化区域经济结构,合理的整顿和优化物流资源,降低实体企业的物流成本,解决实体企业转型发展的后顾之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会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比如,公路港作为物流业发展的核心,对于优化城市结构和城市空间布局,拓展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其服务质量,改善中小物流企业服务以及合理的整顿和优化物流资源,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运输质量和效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相关部门应发挥宏观管理的作用,制定健全、系统的物流政策,积极地推行有效的管理模式。同时,进一步提高对基础物流设施建设和战略性的认识,将基础物流设施建设纳入重点规划和建设的范畴,对公共物流基础设施属性进行探讨和研究,提高建设、管理和利用的效率和能力。

2.将发展工业品(大件)物流作为物流体系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重要内容。相比于其它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工业品物流的发展起步比^晚,物流运行效率比较低,在物流资源的配置中还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地方,如:公路运输企业小而散、车辆空驶率高等,这些都影响了工业品物流的高质、高效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加强对工业品(大件)物流发展的支持力度,如:推动无车承运业务的落实,弥补供应品运输过程中的短板,提高运输的效率。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工业品物流的重要性和价值也会进一步的凸显,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为此,要通过工业品物流的供应侧改革,有力推动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

3.将物流业信息化嵌入实体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提出,结合现有物流业的发展,要加强对物流信息服务平台资源的整合,要实现物流业的跨行和跨区域的智能化的发展,打造一个全方位的、系统、规范的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简单而言就是需要加强对物流资源管理、综合运输信息、物流资源交易以及商品交易、电子口岸等平台的建设,实现各平台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和物流信息共享。在这个背景下,将物流业信息化嵌入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中是一项特别重要的内容。具体来讲,一是物流平台的建设要考虑如何引入实体企业,这是物流需求之源,也是物流平台和信息化坐实的标准之一。二是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发展条件下,推进工业品电子商务项目的发展,保证物流业与实体经济在信息环境下的融合,产生如网络零售业与快递业相结合的类似效果。三是积极开展物流园区的互联应用,以相关物流政策为导航和标准,强化枢纽的作用和价值,提高枢纽之间信息的交换和互换,以满足各个物流园区之间的信息共享,推动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应用,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4.通过物流业来引导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物流业作为战略型新兴产业,通过供给侧的改革,提高物流服务品质,来引导实体经济的发展。通过物流业与实体经济产业紧密结合,促进生产流程、产业形态、产品包装的优化和提升,推动实体经济向高增值产业发展,传统产业向高端的新兴产业进军。当物流业转型升级方向和实体经济的发展方向相同时,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物流业和升级经济将会实现良性互动和相互促进。

参考文献:

[1]蔡进.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助推经济转型升级[J].中国经贸导刊,2016.

[2]刘志彪,陈柳.政策标准、路径与措施:经济转型升级的进一步思考.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4.

[3]安增龙,李世武.大力发展物流产业推动大庆市经济发展[J].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2007.

[4]伊静.现代物流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J].经济论坛,2004.

[5]王智利.物流经济地理.北京:电子工程出版社,2011.

[6]吴浩.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中国物流联合会赴欧考察报告摘要.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2.

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农村 经济建设 生态农业 实现途径

引言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意识形态领域重要的思想理论,其在指导革命、批判资本主义思想、理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方面的研究比较多。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将研究视角投向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指导经济建设方面的作用。笔者拟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视角解读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对于明确农民群众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主体性,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理论有关农村经济建设的概述

在马克思主义诸多理论和思想中,关于农村经济建设的论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理论。在马克思系列理论著作中,无不肯定人的主体性地位,这也是其以“实践”检验真理为基础的具体体现。马克思认为人的主体性是人的自主、选择、自为以及创造性的高度统一,人是参与实践的主体,在对客体进行改造的过程中体现出其所固有的“自觉能动性”。马克思关于人的主体性原则的论述是其在继承西方哲学的基础上发展、创新形成的,是辩证继承了传统的唯物主义;融入了西方有关主体性的传统学说,又批判了这些学说的唯心主义内容。马克思所倡导的人的主体性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作为主体性的人具有能动地认识客观世界、改造客观世界的“意识、倾向”,但是,人的主体性是必然要受到客观世界的制约的。马克思提出的人类的实践活动应该重点着眼于“改变客观世界”,这是其哲学思想与以往的传统的哲学思想、唯心主义哲学思想的本质区别所在。马克思对人类的主体性、人是实践的主体进行肯定,但并不意味着现实生活中的人与主体就是必然等同的,只有具备自我、对象意识后,并能够积极、主动地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才能够成为历史活动的主体,其才具有了真正的“主体性”。①

马克思主义的和谐观。马克思和谐观的主要内容是强调人与社会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以及人类自身与人的统一,这构成了马克思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内容。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主张自然界与人之间互相为对象的辩证关系,人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作用过程中,自然界也同时以人作为对象,对人产生反作用。由于自然界的发展有其固定的规律,必然会对人类的实践活动产生客观的制约性。因此,人类改造世界必须要遵循客观世界发展的规律。人与社会的统一的辩证关系论述了社会与人之间是彼此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关系,人是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具体的人,如果离开了社会具体的人就不存在,而离开了人的社会也是不能存在的。个人的发展、个人价值的实现不能脱离人与自我关系的辩证统一而存在。由此可见,马克思和谐观所蕴含的思想对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历史观。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观是一个整体性范畴,具有四层互相联系的涵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世界历史指的是人类的总体历史。这种历史发展的共同基础和统一性是世界历史观的基本含义,由此可见,世界历史和民族历史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第二,世界近现代历史主要是18、19世纪以来各个国家之间相互制约、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的关系,因此,世界历史就是交往和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世界历史和民族历史是整体和局部、系统和要素的关系。第三,世界历史指的是资本主义发展到特定阶段之后产生的共产主义运动和结果,从这个观点出发,共产主义运动所产生的世界历史属于更高阶段,属于彻底解放人类的阶段,是实现人的全面和自由发展的阶段。第四,世界历史是一个系统的、整体的方法和视野。马克思关于世界观与历史观的论述,对于社会主义建设与经济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②

马克思主义理论对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指导价值

从马克思主义和谐观、历史观、世界观以及主体性理论等视角解读当前我国正在实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有助于明确马克思理论对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指导价值,有力地促进新农村经济建设目标的尽快实现。

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历史观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指导价值。相对于城市的建设、经济发展,广大农村地区的生产力水平、居住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受到了其它国家的巨大冲击,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呈现出进一步拉大的趋势,甚至在部分地区,二元城乡经济结构不仅没有得到改善,还呈现出“两极化”的发展态势。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同步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而且农村居民经济收入的相对减少也导致他们的购买力出现下降,这些都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乃至于宏观经济的发展。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和世界观,人类社会的发展最终要实现共产主义,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要实现这一崇高的目标,必须消除城乡二元经济差别。③

当前,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如果不能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那么我们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崇高目标就根本不可能实现。因此,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新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首要任务,也是在实践中履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要取得成功必须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方面,要发展特色农业、集约型农业。农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关键。因此,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必须要切实抓好农业生产。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力度,推广种植新型、高产的农产品,提高农村居民农业种植的技术水平,发展集约型农业,以实现全面提升农业产出效益的目标。同时,要重点发展特色农业,挖掘农业的潜力。由于我国土地资源十分匮乏,尤其是耕地资源更是十分有限,通过深度挖掘农村耕地的潜力,可以提高单位面积土地上产物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

另一方面,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以及其它工业,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工业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在镇驻地,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可以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将加工这一增值环节所带来的经济收益留在“农村”。而工业的发展又可以积累大量资金,使广大农村地区拥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中去,如此,技术型农业、科技型农业以及生态农业的发展就有了充足的资金保障。简言之,农村经济建设就是要注重效益、生态并重,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可行性。④

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理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指导价值。马克思关于人的主体性理论的论述、强调的人的“实践”价值,对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首先,必须肯定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主体性。农民是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主体,而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实现、维护以及发展好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这就决定了农民必定是新农村经济建设的直接受益者、最终受益主体。因此,新农村经济建设固然离不开政府的指导、引导,但是绝对不能忽视农民参与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决定性作用,要从思想上、工作中把农民放在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主体地位,创造有利的环境,调动农民发展农村经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才智,以促进新农村经济建设目标的尽快实现。如果广大的农民群众被动地参与到经济建设,农村经济建设的效率就会比较低,新农村经济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也会需要更长的时间。

其次,激发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能动性与创造性。新农村经济建设中农民主体性作用的发挥,必须激发农民的能动性、创造性。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目标的实现,首先必须要农民了解新农村建设内涵、最终目标以及最终利益获得群体,让农民知晓经济建设是与农民的切实利益密切相关的。只有激发、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经济建设的热情,我们的新农村经济建设才具有了更可靠的基础性保障。当然,新农村经济建设过程中也不能忽视农民的选择性,只有农民明确了想要什么、如何实现目标,经济建设才具有了必备的“人力资源”。相比能动性、选择性而言,创造性是农民主体性的最高阶段的表现,发挥农民的创造性作用,农民的创造性精神、创业意识能够推动新农村经济建设的进程。新农村经济建设目标能否实现,关键是取决于能否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只有让广大的农民群众称为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主体,他们才能够更好地享受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成果。⑤

最后,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载体,尊重农民的自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经济建设过程中,农民主体性的发挥与其全面发展是分不开的。事实上,人的主体性作用的发挥就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新农村经济建设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物质保障,而人的全面发展又为新农村经济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智力支持,以促进农民全面发展为载体,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自利,使他们能够主动、自主地参与到农村经济发展中去。新农村经济建设中,发挥农村群众的主体性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的体现,只有广大的人民群众真正地意识到自己才是新农村经济建设、实践活动的主体,才能够承担起新农村经济建设的重任,然后通过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去认识客观世界、改造客观实践,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劳动技能水平,从而促进农民群众自身实践能力的全面提高。

因此,在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并将其作为人的全面发展、人性发展的主要标志,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以及政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马克思主义和谐观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指导价值。马克思关于和谐观的论述对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新农村经济建设目标实现的途径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首先,和谐观明确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可行性。马克思主义和谐观所提出的人的自然、社会以及精神属性的辩证统一,是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以人为本”的重要的理论来源,能够激发广大的农村居民参与到建设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的浪潮中去,为农民的主体性作用的发挥提供了理论支撑。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统一的论述,包含了人要尊重自然规律的思想,对当前广大农村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而其关于人与社会辩证的统一关系的阐述对于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增强农村居民的凝聚力向心力也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离不开农村的参与,建立和谐社会有助于提升农村居民的精神文化水平、思想认识水平以及综合素质,使他们能够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作用,从而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当然,尊重自然规律并不意味着不能改造客观世界,在新农村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广大的农村居民要积极地投入到经济建设中去,通过认识各种自然现象、客观规律,逐渐掌控这些规律的变化,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农村居民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来实现人与客观实践之间“信息”、“能量”以及其它物质的交换,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共同进步发展的同时,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稳定以及健康地发展。⑥

其次,和谐观对新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实现途径具有指导价值。从马克思主义和谐观所倡导的内涵来看,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以农村产业结构优化为根本出路,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是基础保障,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不可否认,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生活质量得到了质的改善、人均收入大幅增加,但是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是以粗放型发展为主的,过度的索取致使农村的生态环境遭到巨大破坏。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要转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引导农村居民发展生态农业、集约型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畜牧养殖业,提高农业的综合经济效益。二是转变基层政府职能,为新农村经济建设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以镇、乡为主的基层政府的决策直接与农户的经济利益相关,决策正确将会有助于发现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促进和谐农村建设目标的顺利实施;政府职能的转变要紧紧围绕“服务农民、以农民为本”的理念为核心,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的新思路。三是以塑造新型农民为关键,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新型农民的培育必须要提高农民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技术水平,使农民成为“技术水平较高、经营水平较高”的新型农民,进而为农村经济建设发展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

小结

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和世界观,人类社会的发展最终要实现共产主义,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要实现这一崇高的目标,必须消除城乡二元经济差别。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是一个长期、复杂、系统的工程。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成败、和谐社会建设能否成功、城乡二元经济差距能否消除、城乡经济一体化战略目标能否实现等都离不开农民的参与。政府必须进行科学的规划,激发农村参与新农村经济建设积极性、主动性,使他们成为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主体。

(作者单位: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注释】

①唐学文:“新农村建设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人民论坛》,2011年第7期,第46~47页。

②左然:“构建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人民论坛》,2006年第7期,第56~58页。

③付钰:“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思考”,《现代商业》,2011年第24期,第173~174页。

④黄剑:“新农村经济建设背景下民族传统体育产业发展探讨”,《商业时代》,2010年第9期,第121~122页。

⑤戚中美:“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下新农村建设的实证分析与策略研究”,华东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12年,第9~15页。

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范文第6篇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市场条件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涉及多方面的问题,但首先是生产力发展的问题。生产力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着内在关联,没有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就难以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根本上是一个问题,因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际上是生产力发展在经济结构以及经济发展驱动力结构变化上的表现。生产力发展的载体是企业,因而企业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体,只有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实于企业,才能使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各种要素中,市场机制是最重要的。可以说,创造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促进企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

市场机制具有促进企业自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功能,主要是通过竞争机制来实现的。因此,重要的是要创造能够使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市场条件。市场机制在为企业创造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外部环境的同时,也促进了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能力的提高。对于企业来说,无论是观念的转变还是能力的提高,都离不开良好的市场条件。客观的市场条件迫使企业必须有这样的观念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市场竞争条件越充分,企业这―观念也就越强烈。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必须遵循生产力发展的规律,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心转到创造更好的市场条件、塑造更好的市场环境和增强企业自身转变发展方式的能力上,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条件

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为实现经济增长拉动力的转变提供体制保证。具体而言,需要完善以下几方面的体制:

完善对消费品生产,特别是对服务业发展的投资体制。必须在投资体制上保证政府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项目的投资力度和比重,放宽对社会资金投向服务业的限制,使提高消费比重、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都能够得到体制上保证,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到实处。

完善国民收入分配体制,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从体制上保证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多地向直接形成居民收入的方面倾斜,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和数量,使更多的人能够通过再分配途径获得更多的收入。

完善初次分配体制,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必须从体制上扭转压低劳动报酬作为降低生产成本最主要途径的这种观念和做法,使企业逐步提高报酬在生产成本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既能够保证企业创造的总收入中有更多的份额成为劳动者的收入,又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实质上是实现经济发展源的转变,即经济发展主要靠要素驱动向主要靠创新驱动转变。经济发展源的不同,反映的是国家创新能力的强弱。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要在体制上保证经济发展主要来源于科技进步和创新。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政策条件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战略任务,政府作为政策的制订者和宏观经济调控者,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起着重要作用。政府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作用主要通过制订政策来实现,而政策是政府功能最主要的体现。政府政策能够影响所有的生产主体,所以,政府的作用远大于任何一个经济主体。经济发展政策不仅从宏观上主导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同时也从微观上规范着企业的行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政府从整个经济发展的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要求出发提出的战略任务,政策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保证。政策的另一个特点是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它能够按照国家对经济发展的总要求,根据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或对哪些方面给予支持或对哪些方面进行限制,并能够进行灵活的调整。政策具有的这种独特优势和作用,决定了研究和制订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政策体系,为整个社会实现这一转变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是政府要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范文第7篇

关键词:促进型限禁型经济法优越性

在我国全面推进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中,经济法作为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现行经济法模式和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创新和改革,否则必将导致经济法与社会实际发展形势的不适应,进而阻碍我国法律体系的创新发展和科学进步。在我国近30年的经济法专项研究中,“促进型”经济法是各种学派、各种观念的系统结合,不但符合经济法体系构建和发展的基本要求,而且全面展现了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体系的特殊性和现实性。

一、我国现行经济法的原则及要素

在我国现阶段实行的经济法中,国家相关立法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精神实质与实践纲领,其主要目的是引导经济法的健康、稳定、和谐发展和进步。在我国的经济法研究进程中,国内的经济学专家、学者对于经济法原则的探讨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直到今日尚未形成统一的理论和认识。对国内各种经济法研究观点进行整合,笔者归纳出我国现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即在现代社会的构建和发展中,尤其是经济社会的管理工作中,经济法要贯穿与社会各类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而且要作为各种经济法法规、制度制定的基本准则,其必须具有稳定性、综合性的特征。

由于受到我国政治体制的影响,经济法在社会经济管理工作中主要承担了宏观调控各种社会关系的重要职责,而且要从经济管理的角度出发解决我国现存的民族与集中之间的矛盾和问题,进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稳步发展。由此可以得出,我国现行经济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方面的要素:1)法律性,在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中,相关规章、制定、条例都要符合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范畴,经济法的法律效力应进行严格的限制和控制,不得超出宪法的具体规定;2)普遍性,即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必须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而且要贯穿于社会经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对于现存的各种经济矛盾和问题要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并且在法律条文中体现出具体的解决策略;3)经济法特性,经济法作为社会经济管理的专项法律,其基本原则必须体现出社会经济工作的特殊性,而且要从经济学与法律学相结合的角度对于相关问题进行具体的约束和管理。

二、“促进型”经济法基本概念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有了巨大的变化,但是各种社会经济管理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这就要求国家立法机关在经济法的制定中必须注重结合社会现实,在深入探索和分析现阶段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的基础上,加强对现行经济法的改革和完善。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经济法的实用性和时代性,国内经济法研究领域中逐渐形成了以规范、整合与发挥经济法潜在效力的“促进型”经济法,这在我国法学领域的发展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国内部分法律学专家也将“促进型”经济法称为“励进型”经济法,主要是因为“促进型”经济法摆脱了“限禁型”经济法中对于社会经济管理过于单一、制度化的现实,而是坚持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基本立法原则。从社会经济管理学和法学的角度进行分,“促进型”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中,通过利用具有积极性、倡导性、鼓励性的新型法律手段,逐步实现经济法功能性和实用性的强化,而不是仅作为一项社会管理法律,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法律保障措施,必须引起国内经济学、法学界的高度重视。

从社会法律规范的角度而言,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经济法承担了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经济环境的重要使命,而传统的“限禁型”经济法则是更多的注重法律的本身效力,忽略了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组织、协调与促进作用,这是不符合国家法律领域发展新理念的。咋我国长期实行“限禁型”经济法的时期,执法困境的问题普遍存在,不但增加了执法人与人们群众之间的矛盾,而且潜在较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这对于国家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三、加强我国“促进型”经济法优越性研究的重要性

在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加强对于“促进型”经济法,尤其是其优越性的研究是十分重要的,而且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和发展的先决条件。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角度而言,“促进型”经济法的提出和研究具有很大的社会价值和法律价值,不但有利于国内逐步对现行的经济法体系进行更新和完善,而且也将为我国法治社会的构建和发展贡献重要的力量。结合我国现行的政治和经济体制,对于“促进型”经济法的研究有利于更为明确的阐述经济调整目标与法律调整手段之间的密切联系,进而推进我国经济法体系的理论发展与制度完善,这是我国法学界在今后发展中必须重视的基础性问题之一。

从我国现行经济法的调整目的、手段与功能等角度而言,经济法主要可以分为“促进型”和“限禁型”两类,虽然现在还很难对两种经济法模式的利弊进行全面的判断,但是从总体效果方面而言,“促进型”经济法的优越性明显强于“限禁型”经济法,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但并不是在确立以“促进型”经济法为主体的模式以后,就要将“限禁型”经济法的内容全部删除,这是缺乏客观性思考的,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下,加强“促进型”经济法与“限禁型”经济法的有机结合,发挥两者的优势,尽量规避其弊端,才是实现我国经济法科学发展的上策,也是今后经济法领域研究中要重点解决的关键问题。

四、“促进型”经济法的优越性分析

在我国现行的“促进型”经济法主要具有公平性、合理性、客观性等特征,其概念的提出主要是针对“限禁型”经济法而言,所以其优越性表现为对于“限禁型”经济法矛盾和弊端的逐步完善。在我国现代经济社会的建设和发展中,“促进型”经济法的优越性是极为突出的,本文难以对此进行全面的描述,仅从“限禁型”经济法的角度出发,列决“促进型”经济法所具有的两种优越性。

(一)有利于克服“限禁型”经济法的执法困境

在现代法学研究领域中,执法困境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其与执法不力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从法律学的角度进行分析,执法不力主要是指执法者受到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影响,而导致相关法律的实际执行效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而执法困境则是指因法律本身存在一定的弊端和漏洞,其实际实施策略因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潜在阻碍,最终导致执法活动陷入到困境中。在经济法的执行活动中,出现执法困境的问题与“限禁型”经济法本身的局限性和矛盾性有着直接的联系,长期硬性坚持必然会导致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受到影响,而且客观增加了执法的成本,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构建也是极其不利的。

针对“限禁型”经济法出现执法困境的原因和外在表现,积极加强“促进型”经济法的研究和实施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在以“促进型”经济法理念为基础的法律体系构建中,有效解决了经济法在规范设置与执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执法困境问题。经济法作为我国各级政府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主要法律性文件,其必须具备法律所应用的强制性、公平性、合理性等特征,在“促进型”经济法的实施中重点要解决人民群众对于法律漠视和抵触的情绪,增加各级政府在法律执行中的主体地位。同时,在“促进型”经济法中要以鼓励性、引导性的法律措施为主,逐步强化人民群众对于经济法律的熟知和理解,通过非强制手段逐步强化经济法的法律效力。

(二)有利于解决“限禁型”经济法的“信息悖论”

在我国传统的“限禁型”经济法中,法律的执行效力与信息的获取有着直接的联系,但是由于“限禁型”经济法中的相关规定年过于严格,而导致其信息获取过程较为困难,特别是对于违法行为人而言,面对法律的严厉制裁手段,而不敢于注重向司法机关提供有效的信息。在“限禁型”经济法的实施环节,为了保证信息量的大量获取,而不得不设置较多的信息披露制度,虽然在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其强制性特征过于明显,而严重约束了人民群众的信息披露行为。

针对“限禁型”经济法中普遍存在的“信息悖论”问题,在“促进型”经济法中,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信息获取过分依赖强制性措施的行为,而且要尽量降低“信息搜寻”的成本,这是减少执法部门开支的主要措施之一。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环境下,“促进型”经济法中要突出信息披露自主性、资源性的原则,加强相关规范的合理设置,加强对于违法行为的根源治理才是最为重要的。最后,在“促进型”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中,要设置科学、合理的组织与管理模式,尤其是要将相关行为主体严格控制在执法机关的监督范围之内,在监督职能的行使中要尽量体现自愿性、提倡性的全新行为模式,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与程序。在“促进型”经济法的影响下,执法机关的信息获取将以市场导向为主要依据,并且在相关鼓励性政策、制度的引导下,对于经济市场的实际发展情况和潜在的矛盾、弊端进行及时、准确的观测和监督,这是突出其优越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现代经济化法治社会的构建与发展中,对于经济法相关问题的研究和分析和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对于“促进型”经济法更是要加强研究,而且要积极应用于经济执法的各个领域中,使其发挥更为重要的实际作用。针对我国传统“限禁型”经济法中普遍存在的弊端和矛盾,“促进型”经济法的优越性较为突出,在我国现代法律事业的发展中也具有重要的贡献和作用,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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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也可参见[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M].上海:商务印书馆,2003:12-24

[6]苏永钦.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范文第8篇

关键词:交通运输经济;面临的挑战;对策

引言

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交通运输行业既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主体,又是辅助市场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的帮助者之一。因此,帮助交通运输进行更加合理、科学的经济管理既是幫助市场经济不断良性发展,又是交通运输行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一面参与到市场运作当中的重要体现。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不仅要提高速度,更要重视质量,只有坚持科学的经济管理,才能够保证交通运输行业的全面健康发展,保证交通运输经济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而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1低碳经济视域下加强公路运输经济管理路径探索的意义

低碳经济实质上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打造的一种生态经济发展模式,是随着时展变化打造的一种新型发展理念和发展机制。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传递一种自然生态和环保、绿色、节能的发展理念。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和公路运输经济之间也具有紧密的联系,公路运输经济的发展想要实现可持续发展,不仅仅要扩大发展规模,同时,还应当从生态发展的视角,注重生态能源的科学利用,减少对大气造成了污染等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公路运输经济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为此,加强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公路运输经济可持续发展路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一方面,紧密围绕低碳经济发展的理念,对公路运输系统整体的发展规划进行统筹设计,对相关的资源如何进行优化配置和合理化利用进行全面统筹安排,进而有助于不断降低废气污染等排放,并以此为基础,形成科学的利用模式,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实现低碳运营和低能耗发展,降低污染带来的不良影响,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同时,另一方面,通过加强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公路运输经济发展路径探索,也有助于创新发展理念,结合目前公路运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找出制约因素,并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统筹生态、自然资源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效益等之间的平衡关系,更好地推动公路运输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强大的动力支持。

2交通运输行业如何进行经济管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交通运输行业想要实现自身更快的发展,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国家生产力提升贡献更大的力量,就必须积极进行科学的经济管理,以经济管理制度来保证自身的发展质量,并保证自身的发展符合国家前进的方向。因此,如何保证市场经济条件下,交通运输行业经济管理的科学性就成为了行业内部改革的重点之一。对此,本文进行如下分析。

2.1交通运输行业的经济管理应当坚持以市场经济、经济手段为主,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不能一味地以市场经济或行政手段进行经济管理

在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初期,行业内部一味地以行政手段来管理自身的发展,这样虽然能够最大限度听从国家的调配,为国家的生产力发展服务,但是却不能适应国家目前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要求。在此背景下,行业应当积极以经济手段,也就是市场调控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不能以行政手段作为自身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首先,在交通运输行业的经济管理中,政府应当弱化自己的调控地位。例如在一些大型交通项目的建设投资过程中,应当积极引进其他行业的招投标制度,加大其他企业的参与力度,弱化政府的参与度。政府虽然具有公共职能,但是在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中一味地以政府的财政投资为主会导致项目审批周期过长,无法真正切实有效地提升项目的完成率,这会导致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同国家现代化建设市场经济发展不匹配的问题。其次,虽然交通运输行业的经济管理体制应当以市场调节、经济手段为主,但是依旧应当坚持行政手段在经济管理体制中的重要辅助地位。交通运输是国家发展的命脉之一,因此,它同其他市场行业发展也有所不同,政府也应当在该行业中积极发挥自身的行政管理地位。政府部门应当通过合理的利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来调节交通运输行业的整体发展,保证交通运输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以及合规发展、合理竞争和良性竞争。

2.2交通运输行业的经济管理体制要求企业内部应当以更加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制度来提升自身的经济管理有效性和合规性在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过程中,预算管理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地位。一方面,正常、全面的预算管理工作能够减少交通运输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企业接下来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并帮助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另一方面,预算管理工作也是交通运输行业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坚持科学、合理、高效的预算,才能够保证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建设项目的有效落实,保证交通运输行业的整体向前发展。因此,在交通运输行业经济管理体制中,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交通运输企业应当不断提升领导层的预算管理意识,加大对于预算管理的关注度,并不断优化自身的人才培养机制,为企业培养具有前瞻性的预算管理人员,保证企业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其次,在培养员工的预算管理意识的过程中,企业应当加大员工的内外两方面的培养层次。在内部培养中,企业应当积极开展座谈会或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不断强调预算管理在员工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在外部培养中,企业应当积极聘请具有预算管理意识的员工,保证这些员工作为工作骨干能够为企业的预算管理带来更加科学的改变,能够提升企业整体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最后,企业应当依据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方案,并按照预算方案进行企业未来发展的规划。

2.3政府部门也应当积极发挥在交通运输行业经济管理体制中的行政手段的作用

以更加严格的稽查管理来保证交通运输行业经济管理的有效性和可实施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缺乏对交通运输行业必要的行政管理,将会导致行业内部的无序发展,进而无法提高行业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坚持以更加严格、科学、高效的稽查管理体制来进行行政管理,使交通运输行业的经济管理体制有重要的行政手段进行支持,严厉打击在交通运输行业中可能存在的扰乱市场正常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市场竞争的合理性和良性,确保交通运输行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可实施性和科学性。

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范文第9篇

【关键词】长江城市带;区域经济;问题;战略发展

一、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谋求经济发展的新基点,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长江城市带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点,承担着国家发展的多重角色,如何实现长江城市带区域经济的新发展,成为十八大之后又一重大课题。当前,长江城市带发展区域经济仍面临诸多的阻碍,谋求战略性发展仍是一个过程。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长江城市带发展区域经济,应着力于如何夯实战略发展的思想,实现新时期下长江区域经济创新性、生态型的构建。

二、长江城市带发展区域经济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之下,推动长江城市带发展区域经济,具有十分显著的重要意义。但是,从实际来看,长江城市带发展区域经济仍存在诸多的问题,尤其是行政分割现象突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低水平同质化竞争加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长江城市带发展区域经济的重要作用。

1.行政分割现象突出,缺乏区域经济发展的联动性

发展区域经济是长江城市带面向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长江城市带行政分割现象比较突出,独运作下的城市群难以构建完备的区域经济发展。潘阳湖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武汉城市圈,各自为营的城市带发展,让区域经济缺乏联动性。一方面,各城市群缺乏有效的沟通与交流,导致城市带区域经济发展尚未形成一体化;另一方面,行政隶属关系不同,导致城市带发展区域经济的过程中,难以实现有效的融合,处于松散的发展形态反而弱化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长江城市带发展区域经济是一个过程,需要逐渐的强化各城市群(圈)之间的融合、联动。

2.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难以满足现实发展的需求

长江城市带发展区域经济,很大程度上依托于完备的基础设施建设。从实际情况看,虽然在近年来,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总体上仍表现出滞后性,无法满足现实发展的需求。首先,近年来,交通通讯建设的步伐加快,但与城市带发展的要求相比,仍难以满足发展的需求,一体化交通网络体系的建设,是加速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其次,城市带的交通设备、交通功能不完善,制约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步伐;再次,港口建设滞后,长江作为黄金水道的重要优势尚未充分体现;最后,信息资源缺乏平台建设,信息网络缺乏互联互通。

3.区域合作机制不完善,制约区域经济深入发展

长江城市带发展区域经济是各方谋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但是在区域合作机制的建立健全方面,仍缺乏更多实质性的构建。从合作意愿而言,赣、湘等省份的合作意愿更强烈,更多地强调依托区域经济实现新时期下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在区域合作的组织上,缺乏各方的主观能动性,区域经济发展的合作日益趋于平淡,难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之下,实现长江城市带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长江城市带发展区域经济,缺乏完善的合作机制作为支撑,沟通渠道、合作平台都相对比较欠缺。新时期下的区域经济发展,仍需各方的积极努力。

4.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制约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长江城市带发展区域经济,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效。但随之而来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区域经济发展缺乏协调合作,导致在发展中忽视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以经济发展为导向的发展思想,弱化了环境保护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因此,在面向未来发展的进程中,长江城市带区域经济的发展要注重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环境保护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才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需求。

三、长江城市带发展区域经济的战略思路

在笔者看来,长江城市带发展区域经济的战略思路,主要在于突出三个关键词“一体化”、“生态型”和“创新性”。区域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需要生态型、创新性作为支撑点,而一体化构建,是长江城市带构建区域经济的基础。

1.构建特大城市群,强化城市带“一体化”

长江城市带发展需要特大城市群的引导作用,让松散的区域经济更加凝聚,且富有活力。例如,在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构建中,其特大城市群可以以武汉作为中心,南昌、长沙作为副中心,形成“汉昌长”复合型的发展中心。如右上图所示,是长江中游城市群空间结构图。这样一来,一方面提高了区域经济发展的联动性,一体化的发展背景,是形成区域近发展效力的重要保障。

2.打造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谋求发展的着力点

打造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是推进并深化长江城市带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一方面,要深入贯彻并实施开放合作战略,突破行政分割所带来的发展制约;另一方面,要强化城市带的经济、人才等的流动性,经济发展的元素激活了,经济迈向新台阶的发展势头势必更加强劲。与此同时,“1+1>3”的继承效应要体现,对区域经济的发展活力、增长潜力要把握好,提升区域经济的核心竞争力。长江城市带区域经济的发展,要开创发展所需的“快车道”,既确保经济发展的平稳性,又确保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创新性,成为拉动国家经济大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3.抓好生态安全保障区建设,构建生态型区域经济模式

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新时期我国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经济谋求新发展的重要指导。长江城市带发展区域经济要注重生态型经济模式的构建,切实抓好生态安全保障区的建设。首先,要强化生态环境建设,尤其是对于鄱阳湖、洞庭湖、长江支干流的环境质量,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抓还生态建设;其次,构建生态安全保障区,确保长江城市带发展区域经济的同时,贯彻落实环境友好型城市群的打造,这才切合新时期下长江城市带的经济发展需求。 四、长江城市带发展区域经济的应对策略

当前,长江城市带发展区域经济的战略思想是明确的,但在经济发展的切实推进中如何实现,这才是关键。在笔者看来,长江城市带发展区域经济的重点,在于长江城市带的规划,并逐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从本质上推进并深化长江城市带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加快长江城市带规划,强化区域经济发展的联动性

长江城市带的规划,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关系到全局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当前,长江城市带规划仍存在诸多困难,尤其是城市带跨越多个省市,组织协调难度大。并且,长江城市带在国家战略发展中扮演多重角色,整体规划的落实需要国家层面牵头,并编制《长江城市带区域规划》,对区域经济的交通、环境保护、一体化等内容进行明确,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

2.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一体化区域经济发展

长江城市带区域经济的发展,依托于完备的基础设施建设。因此,首先,要推进能源、交通,以及信息等方面的设施建设,在实现一体化建设的基础之上,确保城市带之间的有效对接和融合,在互通互联的框架之下,提升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活力;其次,优化路网布局,强化各运输方式间的衔接与配合,一体化的长江城市带交通体系,加速了经济发展的步伐;再次,注重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一体化的信息服务,有助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让城市带间的联系更加紧密,更符合当前发展的需求。

3.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生态型产业

依托长江资源的优势发展区域经济,是长江城市带经济发展的一大特点。但是,在城市带区域经济的发展中,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体化,一个城市或若干个城市落单,都不利于生态型区域经济的构建。一方面,以湿地生态、森林生态为主体,以生态走廊道为纽带,优化长江生态经济的构建。尤其是在生态内涵的丰富、生态功能的完善方面,是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必然需求;另一方面,紧紧依托主体功能划分的要求,着力推进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通过强化资金投入、各城市群的积极参与,让生态型产业的转型发展落地。

4.打造一体化的区域合作平台,促进区域合作常态化

长江城市带区域经济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一蹴而就的区域合作是不存在的。因此,要强化一体化区域合作平台的构建,让区域合作常态化,方是谋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首先,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为金融合作一体化、信息资源共享创造良好的条件;其次,强化人才合作交流的平台建设,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再次,注重文化交流与合作,通过强化城市带软实力的提升,激活区域经济发展的活力,扩大区域经济的影响力。

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范文第10篇

1.体育经济学概述

1.1 体育经济学认识分析

体育经济是以发展体育事业为根本目的的,体育经济学是围绕体育事业发展的各种现象、问题进行研究的一门学科。主要包括体育产业与经济发展的联系;体育市场、体育消费等体育实践的特点和一般规律;人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等,以及人的思想、习惯对体育市场、体育消费的影响等等;体育资金的有效利用、体育行业的投资与收益等提高各种投资在体育实践中的收益,使投资的效益最大化。我国的体育经济学研究起于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以取得了部分成绩,第一,随着体育经济学理论研究的拓展和大部分体育经济研究者的付出,我国体育经济研究收获了一大批优秀成果,包括体育经济学相关专著的发表,体育经济学相关学刊的发展等第二,体育经济学在实践发展的基础上逐渐的成熟和完善,并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第三,高校对于社会经济学人才的培养为社会提供了一大批优秀的专业人才,这些人才在不同的岗位上积极的促进了体育业的发展当前,体育经济学的研究和发展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社会在发展、体育业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在不断的扩展,只有理论知识的不断更新和完善,才能适应体育经济的发展现状,为体育经济的发展提供科学的、正确的理论指导。

1.2 体育经济学研究的意义

在体育经济学发展前,我国的体育业发展相对滞后,对于社会经济的影响无足轻重改革开放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健身娱乐、体育竞技观赏等的兴趣日益浓厚,形成了迅速膨胀的消费市场,很大程度上带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体育服务业的发展拓展了第三产业的领域,使社会产业布局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体育业的发展带动了相关的第二产业发展,给我国经济的发展制造了更多的机遇同时,体育经济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了社会就业的实现并促进了我国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提升了全民身心的健康水平,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体育经济学的核心理论

2.1 体育经济学研究的现状分析

我国体育经济学研究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发展到今天已取得部分成绩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发的深入,当前的体育经济学研究已不能满足体育行业发展对经济理论的需求,体育经济理论亦不能科学的、全面的指导体育业的发展第一,目前体育经济学研究的重心仍停留在以经济学理论分析、解决体育行业发展中的各类问题,对于体育经济理论体育的构建研究不足第二,体育经济学理论研究对实践经验的概括较为成熟,对于实践概括的加工、提炼、升华不够深入,体育经济学理论对于体育经济实践活动的指导力不足第三,对于国外体育经济学理论研究的成功过于极端要么全盘否定,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的理论到社会主义国家不适用要么盲目借鉴,对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真实情况考虑的不足,但不论那种情况都不利于我国体育竞技理论的发展和完善第四,对于体育经济学的属性定位仍有一些分歧,导致了理论研究的滞后和盲目一部分学者认为,体育经济学具有基本的经济学特点,应为经济学属性;而另一些学者认为,体育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是体育产业、体育消费、体育投资等,应为体育学属性;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体育经济学具有多学科交叉属性。像这类的分歧影响了体育经济学理论的研究,并制约了体育经济学对体育实践的指导作用。

2.2 体育经济学理论研究趋向

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人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高速增长的物质财富为人们的精神追求鉴定的基础,更多的人开始重视体育消费。体育经济实践的发展丰富了体育经济学理论,促进了体育经济学理论的快速发展同时,体育经济作物社会经济的一部分,与整体经济有着情丝万缕的联系,社会经济发展的复杂化促使体育经济的发展也日趋复杂化,这就要求研究者不断的提高自身素养,拓展体育经济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从实践出发提高体育经济理论的研究水平并能注意体育业发展中大众的消费观念、消费行为、消费心理、市场等因素,将其作为体育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综合性研究此外,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的体育经济已逐渐的与国际接轨,受国际一些思想、理论的影响,国内的体育经济学理论研究也在发生着一些变化,以促进其对体育实践活动更广范围的指导作用的实现。

2.3 体育经济学理论研究分析

体育活动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上的产物,换而言之经济是体育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反之,体育也的发展又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有积极的意义在体育经济学研究中,我们一定要看到经济与体育的内在联系,理解二者的重叠性、互交性,避免片面的属性争执对于体育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一方面,要结合实际,联系我国的基本国情,以体育经济实践为基础,科学的、事实求是的进行概况、分析、研究,并使之形成系统化的理论体系另一方,客观的、理性的借鉴其他理论成果,结合实践对相关理论进行融合、加工,以形成适应我国体育业发展的体育理论体系。

在体育经济发展中,“人”是发展的核心理论,对于人力资本论的研究很有必要第一,人力资本论是西方体育经济学理论的基础,我国虽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作为体育经济学研究的基础,但并不能因此排除一切“异己”,应结合我国国情、制度以及现状,科学的、理性的对该领域较成熟的理论加以引入、吸收和利用。第二,人力投资在体育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例如,对体育教育、体育保健等进行投资,提高人在体育技能、体育保健知识应用等方面的能力,使人获得了一定的工作能力、技术水平等。这一过程就是一个人力资本形成的过程,在我国体育经济实践中真实的存在过程,因此不可忽视。

产业组织论是产业经济学中的核心理论之一,体育业已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链,拓展了第三参与,对相关的第二产业也有巨大的带动作用,因此体育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中需重视对产业组织论的研究,使这一理论能更好的指导体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我国体育经济业的繁荣。

体育专利权、商标权、冠名权等知识产权都属于体育业无形资产,此外,体育业的无形产权还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特许经营权等,这些产权的保护和利用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和体育业发展的良好秩序,是客观存在于体育行业的财富。因此,对于无形资产论的研究对于体育经济学同样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无形资产形成中,“人”投入了相应的资金、智慧等成本,促进了体育服务等行业的发展,提升了体育业的经济效益。此外,体育业的无形资产可用货币竞相计量,属于可交易商品。同时又具有产业经济效益、供给的有限性等特点,利用无形资产论对其进行研究,并结合体育经济发展的实践进行分析、利用,对于促进体育业发展极为重要。

总之,体育经济的核心理论是以体育经济实践为主要研究对象,利用经济学的各种理论,对体育经济发展过程的各种现象、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发现和提炼体育业发展过程的一般规律,以理论为基础更好的促进体育经济的发展。

3.体育经济学的科学定位

3.1 体育经济学定位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科学的定位体育经济学对于提高体育经济学研究的效率、效果极为关键。在彳本育经济学研究定位中,主要注意一下几点。首先,实践是一切理论发展的基础,在体育经济学研究中,必须重视现实中的体育经济现象和体育实践,通过对体育领域各种现象、实践的总结、思考、分析获得更高层次的体育经济发展规律,从而利用体育经济的相关问题解决体育利于所发生的各种问题及经济现象,促进体育业的发展。其次,重视“人”的因素对体育经济现象的影响,通过对人的活动、意向、需求等的研究深入挖掘体育活动中的各种行为、需求等变化规律,以促进体育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再次,理清体育经济发展中各种事物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探索体育实践中各种因素的相互渗透、影响等,通过研究分析提炼体育活动中的各种经济规律,用以更好的指导体育业的发展。

3.2 体育经济学科学定位的思考

科学的定位体育经济学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体育经济现象及实践研究中,人们不断的发现、总结其经济发展规律。然而体育经济发展中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着体育经济发展,也影响了体育经济学的科学定位。对于体育经济学的科学定位,首先,在当前理论研究基础上,全面的掌握、分析体育经济发展的各种规律、特点,联系实践在体育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方法基础上对该学科进行定位。其次,对于体育经济学定位过程中的分歧要全面的分析、研究、领悟,不能盲从他人观点,轻易做出结论。例如体育经济学的属性定位,面对体育经济学的“体育学属性”、“经济学属性”、“多学科交叉属性”这三种不同观点,一方面,要联系实际,通过对体育实践中经济现象的发生、体育实践问题的解决等对其进行思考。另一方面,要打破界限,挖掘最有利于体育经济学发展的属性定位,以创新思想求得该学科的最有利发展途径。再次,研究定位是体育经济学发展的关键,对于研究的定位一定要突破抽象的表面现象,深入体育经济发展的核心,找准影响体育业发展的关键进行定位。第四,人才是体育经济学发展的动力之源,对于培养的定位要联系社会实践,突破学科差异、思想差异,以人力资本论为基层,培养多元化人才,促进体育业和体育经济学的发展。

4.结语

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范文第11篇

[关键词]二轮志书;经济综述;纲目设置;记述方法

二轮志书的主要记述时段,时值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这一时代大背景,各地经济亦均呈现全面、高速的发展态势,因此经济篇虽然不再像首轮修志那样占据近半篇幅,但依然体量庞大,在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五大部类中处于比较突出的地位。由于二轮志书,各地大多采用中小篇体进行记述,因此要不要设置一个“经济综述”(1)性质的卷,冠于经济部类之首,来全面、系统地反映一地经济发展的总貌和轨迹,成为二轮志书纲目设置和记述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试以《邗江县志》(1988~2000)(2)、《奉贤县续志》(1985~2001)(3)、温州市《龙湾区志》(4)为例,就“经济综述”卷设置和记述谈一些粗浅的想法,供修志同仁参考。

一、二轮志书设置“经济综述”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对二轮志书设置“经济综述”卷,有反对的声音,主要依据为志书横排门类,经济部类主体上应由各类产业和综合经济管理构成,设置“经济综述”卷,一则会打破志书的横排习惯,二则可能造成重复和交叉。

这种担心实在有些多余。首先,“经济综述”卷并不会打破志书的横排要求。经济部类的主体当然是各类产业,但经济作为一大部类,内容繁多,重大的改革举措、重要的经济发展战略、经济整体运行质量和各类经济结构,在具体的产业卷中均无法综合呈现。把这些二轮志书理应记载的重要内容单设成“经济综述”卷,作为经济部类的开篇,使其全面、系统地展示一地经济发展的概貌,可以取得先声夺人、总领经济大部类的效果。由于“经济综述”卷的内容并非各类产业的简单剥离,它的纲目设置和具体记述仍然严格遵循横排竖写的志体规范。有的志书的“经济综述”卷不出现“综述”等字眼,而使用类似于“经济改革与发展”这样的卷名,与产业卷和经济管理卷的平列关系就更为分明了。其次,“经济综述”卷更不会造成重复和交叉。如前所述,“经济综述”卷所记内容都不是单一的产业卷可以容纳的,即使摘引经济数据,也多为国民经济主要综合发展指标,少量的分项数据也许会与产业卷相同,但表述的方法有异,不会出现简单的重复和交叉现象。

设置“经济综述”不单有其合理性,同时还有非常的必要性。一是可以较好解决改革这一最具时代特色的事物的记述问题。二轮志书是改革开放志,各种改革举措几乎覆盖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如何处理改革,有集中、分散、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三种选择。这方面的讨论甚多,应该说取得了相对一致的共识,就是采用集中与分散结合的方法来记述:影响最广泛、改革最深入的经济体制改革集中记述,其他如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则分散在相应篇章记述。这在各地的编纂实践中已经被广泛采用,我手头有一本《江苏省市县二轮修志省级试点单位工作座谈会资料》(志书总纂篇目),共辑录了八部县(市、区)志总纂篇目,其中《启动市志》、《东台市志》等六部志书设“经济综述”卷,《武进志》虽未设“经济综述”卷,却单设了“经济体制改革”卷。而所有设置“经济综述”卷的,经济体制改革都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二是可以改变经济部类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常有弊端。经济部类仅按产业和管理记述,难以让读者看到经济总貌,看到产业结构调整及相应结果,看到投资趋势和结构变化。“经济综述”单设一卷,可以总摄经济部类各卷章,横向勾画相关总貌,纵向展示发展历程,把产业和管理的块块打通,能让读者通过阅读一卷,即从整体上感知一地的经济发展全貌和发展总体趋势。

从各地二轮修志的最终选择看,设置“经济综述”卷的占据大半,而首轮修志中如此设置者寥寥,从操作层面上也印证了设置“经济综述”卷的可行和发展态势。

二、“经济综述”卷纲目设置的共性与差异

“经济综述”卷的纲目设置,从各地的编纂实践看,有共性,也表现出相当的差异。下面谨以上述《邗江县志》等三部志书为例,试加分析。这三部志稿,分别来自江、浙、沪三个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邗江县志》、《奉贤县续志》为续志,已出版发行,《龙湾区志》为通志,尚为送审稿。应该说,以这三部志稿为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下表是三部志稿“经济综述”卷的纲目谱系:

从表中不难看出,三部志稿“经济综述”卷的纲目形式各异,但共性还是非常明显的。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运行结构是该卷着力记述的三大板块,经济体制改革主要包括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业经济体制改革和流通体制改革,经济发展水平主要通过国民经济主要综合指标来呈现,经济运行结构则主要由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等组成。另一方面,记述内容的差异也是巨大的。《邗江县志》突出了四大经济发展战略的记述,《龙湾区志》则将百姓生活和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区域特色纳入了“经济综述”卷的记述范畴。

考虑到“经济综述”卷的综合性和系统性,再仔细阅读志稿,不难发现:在三大基本板块以外的记述内容,《邗江县志》强化经济发展战略的记述,既合于志体,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可资其他志书学习借鉴;而《龙湾区志》后两章内容则归属失当了。

经济发展战略是一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带有强烈的时代性和现实指导性,目前不少志书注重记述实体性的产业,而对经济发展战略等内容往往略写,甚至不予记述。如有记述,也常常只在中国共产党卷的“重要决策”、人民政府卷的“重要施政”中予以呈现,而作为“重要决策”、“重要施政”,记述上一则分散,另外往往比较宏观、简略。如《张家港市志》经济方面的“重要决策”、“重要施政”均围绕以港兴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业规模化、大力发展服务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等五方面进行,一些更具体、更直接、但相对微观的发展战略则大多隐而不显。《邗江县志》在“经济综述”卷中突显重要经济发展战略,如采取乡办、村办、组办、户办、联办等五种形式发展乡镇工业的“五轮齐转”发展战略;为提前实现小康县目标实施的改革驱动、外向带动、科技推动、规模优势、结构优化的“三动两优”发展战略;80年代中后期形成并付诸实施,1997年11月正式提出的以产品结构调整为主线,寻求规模经济、开放型经济、民营经济、特色经济新突破的“一主四方”发展战略。每一种经济发展战略既有提出背景,更有具体实施过程和详细的达成结果,能给读者以如此鲜明的印象:各种经济发展战略提出适时,推进有力,成果显著,且环环紧扣,扎实有效。而且在“经济综述”卷中先写宏观层面的改革,次写微观层面的发展战略,后面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运行结构成为了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结果。

《龙湾区志》将百姓生活、区域特色纳入“经济综述”卷,显然有失考虑。以居民收入、消费支出和家庭积累为要素的百姓生活,理应与习俗、方言等一起归入社会大部类。这差不多是各地首轮修志、二轮修志中的共同选择,也几乎是无异议的。至于区域特色,我原本十分看好,但认真阅读后,发现该章体量单薄,而历史传统节记述了唐宋明清境内的传统经济,环境条件节记述了1978年改革之初境内的经济基础,都只有寥寥数百字。这些原本都只能作为背景性材料,作为区域特色实在无法支撑。而改革实践、民营经济两节,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分别归入原本非常薄弱的体制改革章和经济结构章,使这两章更加充实饱满,否则没有具体改革举措,只有自上而下全国统一的改革政策,如何能成为体制改革章,把民营经济割裂的经济结构又如何能完整?!

综上所述,“经济综述”卷的基本构成元素可分为四部分: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发展战略、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运行结构。至于更低一个层级,则反而少疑义,容易把握了。

三、问题与不足

回到具体的记述方法上来,就笔者目力所及,感觉“经济综述”卷在记述上有几个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必须予以注意,并尽力避免和调整。

一是记述改革不能结合本地实际,显得空泛,了无特点。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有由下往上的推动,但更多是自上而下的推进,每一项改革的实行,都会伴随着国家、各部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地区)、县(市、区)的系列文件、会议,大多会经历宣传发动、部分区域试点、由点到面扩展、进一步深化等几个过程。在具体的时间和操作执行上,虽然有先后有差异,但总体的进程是一致的。由于不少志书编纂者缺少对资料的充分掌握,或对地情把握不够,研究不深,使得志书记述改革肤浅、空泛,常给人千志一面的印象。某部志书将经济体制改革只分成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城镇经济体制改革两部分,且不再作具体细分,总体篇幅不足两页,仅以编者的主观判断给予不同的阶段划分。至于某项改革在当地究竟是如何进行的,经历了怎样的过程,取得了怎样的成果,则不见一字。不单不能向读者展示当地改革的艰辛历程和丰硕成果,反而由于不恰当的评述会给人以误导。如果去掉这些评述,则放到其他地方,特别是地理上临近的、经济发展水平也相仿的地区,几乎一样管用。那志书着力追求的特色,又如何体现?这方面,《奉贤县续志》处理得是比较成功的,单从改革的纲目上就可见一斑,并且都能立足奉贤当地,可以说书写改革是浓墨重彩。

二是重视了综合性表格的使用,但文字表述相应脱节。“经济综述”卷写一地经济发展水平,常常通过一些主要经济指标来呈现;记经济运行结构,也往往通过各类数字来说明。而最直观、最简单的表现方式即为表格和对比图,如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三次产业增加值增速表、不同年份所有制结构示意图等等。这类表格要素项多、逐年列出、综合性较强,确实能承载很多信息。有些编纂者也许考虑到表格的直观、综合性,认为单单表格就能说明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运行结构,故忽略了记述文字的作用发挥。某部区志“经济总量”节设置了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三次产业增加值增速情况表,共两页篇幅,而相关记述性文字只有一句话:“1985年,建区后,域内经济运行逐步突破计划经济框框,渐行进入发展商品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轨道,主要经济指标呈现跨越式发展态势。”这句描述色彩浓重的话,其实没有实质性内容,“跨越式发展态势”这一断语也没有任何有力的支撑。在志书七种体裁中,“述”应该是最基础、最重要的体裁,图、表和文字表述必须紧密结合,才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文表分离、文图分离,既与志体要求和习惯不符,也不能见到编者对素材的选择和加工。只是遗憾的是,这类问题在“经济综述”卷,甚至在整个经济部类都是较为普遍和突出的。

三是客观罗列数字多,探究发展规律不足。志书要求述而不论,写客观现实性,但同样可以而且应该揭示内在规律性。对“经济综述”卷而言,编者更应该通过客观记述告诉读者:经济体制改革为何能解放生产力,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投资方向的改变和未来发展的趋势……遗憾的是,二轮志书在这方面总体的表现是较为欠缺的。已出二轮志书的“经济综述”卷,对各地经济发展的总貌、轨迹基本上都呈现得比较好,但“其然”背后的“所以然”,交代均略显不足。探究原因,主要还是对素材的深度挖掘不够,记述技巧上也需进一步加强。经济卷的很多事实都必须依靠数据来说话,发展规律亦然,而且数据也真的能“说话”:可以巧用数据的对比或递增递减率,可以彰明事物发展的内外部因果关系,可以选用关键词作点睛之笔等等。(5)只要方法和途径选择得当,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性揭示还是不难达成的。

四、对二轮志书“经济综述”卷记述的几点建议

分析“经济综述”卷的常见问题与不足时,已经剖析了相应的产生原因,除此以外,对二轮志书“经济综述”卷,还有三点建议:

一要占据充分材料,高点定位。“经济综述”卷,“综”、“总”是最重要、最本质的属性,必须充分体现。这需要从宏观层面最充分地占有材料,每个“五年计划”的执行情况、各个财政年度的财政收支、各个产业的主要增加值、产品产量、历次经济普查的主要指标等,无不需要收集到位。材料齐全了,还需要站在“综”与“总”的角度和高度来选择、加工和提炼。首先要明确哪些内容是“经济综述”卷必须呈现和反映的,其次要站在一地党委、政府的高度来把握入志内容,而不能仅仅站在某个经济管理部门的高度,或仅仅以史志部门编史修志的角度来加以记述。只有站得高,方能统揽全局,才能把历史要保留的、今人想了解的、后人需查阅的资料,在“经济综述”卷中充分反映。

二要重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的开掘。这是对一部高质量志书的要求,当然也是对成功的“经济综述”卷的要求。在经济大部类的处理中,几乎每部二轮志书都注意到了突出地方的特殊产业,纲目上予以升格,记述上予以浓墨重彩。但“经济综述”卷由于纲目的相对统一和内容的高度综合,地方特色就不凸显了。而时代特色,改革开放是二轮修志最大的时代特色,很多人认为重点记述的即是改革开放的时段,无需再另外加以突出。事实上,即使是专门记述经济体制改革的章节,一样可写出地方特色,因为虽然总体进程、做法各地相仿,但各个地方,结合自身实际和地情,多有自己的独创性做法;即使是时代感不那么强的经济运行结构,也一样可勾画出时代的印迹,所有制结构中90年代民营经济的崛起,产业结构中二、三产业比重的大幅攀升,都是改革开放这一时代主题的必然结果。重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的开掘,才能避免千志一面,才能在众多志书中脱颖而出。

三要重视图照和表格的搭配运用。“经济综述”卷,经济指标多,年份对比大,单纯的文字表述和形式单一的大篇幅表格,虽然信息容量大,但毕竟枯燥乏味,缺乏可读性。二轮志书,要充分利用技术方面的革新和便利,加大图照和形式各异、功能分工明确的新式图表的搭配运用,使志书的表现形式更加丰富,信息的载体更加多元。这点上“经济综述”卷可做的文章很多,如列年主要经济指标可用综合性表格,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情况可用点状图、曲线图或柱状图,展示三次产业比重可用饼形图,等等。图照选用,应尽量摒弃普通的会议照、视察照,可采用能更多更好反映实体信息的图照:既可以是老照片,如企业转制挂牌,也可以是过去事物的新呈现,如土地承包协议的翻拍照,还可以是新旧事物的对比图照等等,不一而足。

注释:

(1)不同志书,有经济综述、经济总情、经济综情、经济改革与发展等各种不同的表述。

(2)戴光明主编:《邗江县志》(1988~2000),方志出版社2009年版。

(3)丁惠义、主编:《奉贤县续志》(1985~2001),方志出版社2007年版。

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范文第12篇

 

以人为本是指在处理问题时其出发点与落脚点都应落到人自身上来,应当对人的价值与意义给以肯定。在当前,将以人为本作为经济法的倡导精神,更是与经济法自身的基本理念相契合。与民法不同,经济法以人为本理念所强调的是社会的整体利益,其基本原则最核心的内涵便是对社会经济总体效益的维护,同时兼顾社会各方的经济利益公平。换言之,经济法所追求的是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综合平衡。

 

一、经济法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

 

以人为本作为经济法的指导理念,对于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具体来讲,经济法以人为本理念体现为以下几点:

 

(一)公平发展理念

 

相较于形式而言,经济法的公平发展理念更加看重的是结果上、实质上的公平。一方面,经济法强调公平竞争。为了更好地解决单纯市场调节情况下可能发生的市场失灵现象,经济法的公平理念强调将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进行结合,从而实现良好的公平现象。另一方面,经济法看重诚信规范。为了防止不正当竞争、恶意竞争的发生,保证消费者与竞争者之间的力量均衡,经济法通过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来进行调节,维持社会经济发展的诚信与规范。

 

(二)可持续发展理念

 

可持续发展是指对特定区域的需要不能危害其他区域的需求能力,当代人的需要不能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的发展。作为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整个法律体系应当共同承担的历史使命。经济法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经济法强调顺应生态发展、社会公益与社会责任。为了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经济法注重引导经济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化。如在《企业所得税法》中,通过规定对符合节能环保条件的相关企业予以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来鼓励相关企业改进生产技术,从而达到节能换环保、实现集约型经济发展的目的。

 

2.经济法追求社会整体利益及经济发展的区域平衡。由于我国不同地区间资源分布和资源运用各有差异,因而经济发展存在着东、中、西部差异较大的现象。为了改变这一现状,经济法也在其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调节作用。同样以《企业所得税法》为例,《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以产业优惠为主、企业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配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心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战略部署对区域优惠政策加以调整,实现区域优惠政策从目前的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最终建立起产业政策导向与区域发展战略导向相协调的税收优惠政策机制。

 

二、经济法以人为本理念的进步性

 

(一)是对社会本位理念的有效补充

 

不同于民商法中以个人为本位的 理念,经济法更注重的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即社会本位,这无疑有助于实现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协调发展。但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单靠社会本位理念仍无法全面解决社会与个人之间的现实矛盾,社会整体利益作为社会本位理念的核心其界定也时有改变。而以人为本理念则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具体体现为以下三点:

 

1.以人为本理念是对人的内在物权更直接的保护。在以人为本理念下,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增加不以牺牲他人合法利益为代价,而是通过改善技术水平、法律规范等来提高市场的发展水平,达到社会利益总量的增加。

 

2.以人为本理念更加注重发展的可持续性。以人为本理念强调在当前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对后展需要的影响,做到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和长远利益共同最大化。

 

3.以人为本理念下社会整体利益具有同一性。不同于简单的机械相加,经济法中社会整体利益强调社会本位与个体根本的辩证统一,强调要加强对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科学性指导,实现全面发展。

 

(二)有助于平衡协调理念的实现

 

经济法作为协调市民社会与国家政治间利益的法,一方面要协调运用“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另一方面又要协调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间的平衡。由于传统的平衡协调理念不能够真正对利益的协调作出具体实际的指导,导致实际操作效果大打折扣。对此,以人为本理念提供了很好的补充与指引。

 

以人为本理念强调要最大限度的维护人的安全自由和交易的安全公正,在个人权利遭到侵害时,要确保其权利利益能够有法律保护。这无疑弥补了平衡协调理念自身的盲目性和缺乏实践性,从而保证平衡协调理念的真正实现。而这就为平衡协调理念提供了实际着陆点,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时明确了对特定经济主体利益的保护,增加了针对性和目的性,使平衡协调理念中易出现的盲目性和缺乏实践性得以弥补,进而有助于平衡协调理念的真正实现。

 

三、如何树立经济法的“以人为本”观

 

(一)应突出全面发展

 

全面发展作为经济法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目标,其具体内涵包括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和抉速发展。要确保全面发展得以实现落实,我们必须将这三点统一起来。

 

1.协调发展。所谓协调发展就是要求将经济、生态和社会三者协调贯穿到发展过程中来。

 

一方面,协调发展要求注重市场经济个体间的协调。尽管社会财富的增长需要经济主体对利益的追求,但由于发展中不断形成的个体差异的积累以及诸如贫富差距拉大等社会矛盾的增多,经济的发展也随时都有停滞甚至负增长的危险。因此,经济法以人为本的理念应当力求在个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间找到平衡点,保证社会的整体利益不因市场主体追逐自身利益而遭受损害。

 

另一方面,协调发展也要注重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的脆弱性往往是经济法主体所容易忽略的。我们必须协调好主体需求的无限性和资源的有限性,实现当下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平衡,真正实现生态、经济以及社会的协调发展。

 

2.安全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主要包括维护市场之间的竞争环境和秩序、防范市场和国民经济总体的运行风险。具体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从宏观角度讲,人口、资源、环境的安全应当被列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使经济法成为真正的绿色经济法和发展保障法。从微观角度讲,我们必须将个体安全的维护放在更高的角度和层次中去讨论,而不能单单考虑自由公平和弱者权利的保护。 我们必须在竞争机制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保护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力求兼顾当前经济安全和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真正实现经济发展的总体安全,真正将经济法以人为本理念的进步性落到实处。

 

(二)应突出公平正义

 

在经济法以人为本的理念中,与全面发展同样重要的还有公平正义理念。以人为本,一方面要注重形式上的公平,同时还要要注重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

 

1.要重视形式上的公平。形式上的公平具体包括经济领域的规则公平和信息公平。关于规则公平,又称制度公平,强调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经济法主体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力,承担同等的义务,大家基于同样的环境和制度来进行竞争,且不因各自的客观差异而区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而信息公平则强调各经济主体在接收信息时不应受到信息提供者的差别对待,更不能存有歧视现象。也就是说,经济主体之间所享有的信息资源和渠道应当是同一的,经济主体之间在地位上是平等的。由于经济主体各自角色的不同,我们不能盲目要求每个经济主体的信息完全一致或绝对完整,但至少我们应当保证社会成员追求和获取的信息是足够公开透明的。为了真正实现信息公平,我们就必须克服信息传播和接受过程中存在的障碍,控制信息成本。同时我们也必须积极采取措施防范虚假信息和欺诈行为的侵袭,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使其拥有较高的信用度。此外,我们还要避免在宏观支配和信息分配的过程中出现内幕交易情况的发生,从而真正保证信息传播渠道的正当性,保证各主体能够井然有序、有条不紊地在经济领域内接收和使用信息,最终实现信息公平。

 

2.必须注重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关于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二者可统称为实质的公平。经济公平需要满足市场主体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关于政策、机制、信息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为了真正地实现经济公平,经济法必须进行一系列的竞争规则的制定与完善,并要对竞争进行有效监管,同时借助政策的力量来刺激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并有效指导其经济行为,最终实现资源整体利用率的提高、弥补市场的缺陷、保证竞争的自由与公平、实现有效配置市场资源的使命。

 

除了要注重经济公平,我们也必须能够认识到社会公平的重要性。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便是对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获得的利益进行再分配,通过对不同主体获得利益的调节,使利益分配控制在市场主体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从而减小贫富差距,使社会整体趋于公平,进而实现更具宏观意义的公平。

 

四、结论

 

本文以经济法以人为本理念为主要研究对象,首先从两个方面对经济法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进行分析,进而总结出了经济法以人为本理念较之传统经济法理念的进步性,最终又将视角回归至如何树立经济法的以人为本观上来。经济法的以人为本理念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与科学性,以以人为本理念为价值指导的经济法势必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对我国经济的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指引、规范与促进作用。

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范文第13篇

一、“包容性增长”理念的形成

“包容性增长(inclusive growth)”理念的形成,与21世纪90年展起来的权利贫困理论以及关于社会排斥方面的研究密切相关。21世纪中期以来,人们关于经济增长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增长理念也从单纯强调增长向更深层面演进。世界银行于1990年提出“广泛基础的增长(broad-based growth)”,其后进一步提出“对穷人友善的增长(pro-poor growth)”的理念,并以此制定世界银行的贫困减除政策以及指导各国相关实践。“对穷人友善的增长”理念强调要形成一种使穷人能参与经济增长并从中获益,以及增加自身人力资本投资的良性循环机制。“对穷人友善的增长”的理念吸收了能力贫困理论要素,开始重视贫困人口人力资本的培育和能力的提升,强调将贫困人口吸收到增长过程中,确保贫困人口能参与经济增长,在这个过程做出贡献,并合理分享增长的成果。

进入新世纪以来,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在“对穷人友善的增长”基础上,先后提出了“包容性增长”的理念,其基本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基本核心是追求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作为发展经济学的一个新概念,“包容性增长”有着不同的诠释,但综合来看,是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状态的一种描述,并且这种状态至少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二是对所有社会成员的包容;三是平等的机会利用。“包容性增长”理念强调要建立具有包容性的制度,提供广泛的机会,而不是将增长政策和具体旨在实现公平的政策割裂开来;强调通过维持长期及包容性的增长,确保增长效益为大众所广泛共享。在政策层面,以“包容性增长”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包括三个相辅相成的支柱:一是通过高速、有效以及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与发展机会;二是确保人们能够平等地获得机会,提倡公平参与;三是确保人们能得到最低限度的经济福利。

二、深刻理解中国式“包容性增长”的内涵

中国式“包容性增长”概念的提出与时下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密切相关。“实现包容性增长,根本目的是让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国家和地区、惠及所有人群,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胡锦涛同志的这一论述,阐明了实现包容性增长的重要意义,赋予了中国式“包容性增长”更深更新的内涵。从国际的发展和平两个主题看,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国与国应互惠互利、携手共进、包容发展。从推进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每个公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目标看,“包容性增长”理念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是一脉相承的,本质上是“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念在增长上的集中体现,它明确了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改善的同步性,揭示了经济增长的落脚点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与文化生活的需要。准确理解“包容性增长”的内涵,需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包容性增长既强调经济增长的速度,也强调经济增长的方式,不仅是量的容纳,也是质的提升,二者同等重要。包容性增长首先是一种“增长”,这就对经济增长的速度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但是,仅有经济增长的速度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经济的高速增长并不必然带来贫困人口的减少。因此,还必须强调经济增长的方式,使增长成为基础广泛且包容一个国家和地区最大多数人口的增长。在一个实现包容性增长的社会里,不论种族、肤色、性别、年龄、体力、智力,人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责任,人人都有用武之地,人人都得到保护,免于被歧视和被排斥。

其次,包容性增长应该以优先开发人力资源、实现充分就业为基础。包容性增长更倾向于通过增加就业机会为个人创造工作岗位,使其不断提高收入、改善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而不是直接通过收入再分配使个人被动地摆脱贫困。要实现充分就业,就要优先开发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开发对提高人们参与经济发展和改善自身生存发展条件、实现包容性增长,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和意义。

再次,包容性增长应当使人们平等、广泛地参与经济增长的过程并从中受益。提倡包容性,并不是为了经济增长而不择手段,而是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公平正义的方式,让发展的成果普惠大众尤其是困难群体,并由此构筑新的发展基础。要实现包容性增长,就要着力促进人人获得平等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人们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

三、重塑经济增长模式的政策选择

全球性金融危机是对“中国模式”的重大考验,也给了我们一次深刻反思经济增长模式的机会。中国的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在长期支撑经济高速增长的要素红利、人口红利以及全球化红利的势能都在衰减,主要依靠低成本刺激的出口超高速增长逐渐回归常态增长,以大量增加资源资金投入维持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已走到尽头的大背景下,经济增长模式正面临着深度转型的重大挑战。“包容性增长”为解决这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打开了一扇大门。

(一)推进人才强国,优先开发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开发,对提高人们参与经济发展和改善自身生存发展条件,对推动经济持续发展、实现包容性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优先开发人力资源,一方面体现了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为了提高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了人的富裕;另一方面体现了发展的主体是人,是投资于人,为了人的全面发展。这就从根本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主导思想,以人的发展为基础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使人真正成为发展的主体与真正的受益者。

从中国国情和发展条件看,人力资源优势是最需培育、最有潜力、最可依靠的优势。我们应该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加快形成人力资源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要优先调整人力资源结构,优先投资人力资源开发,创新人力资源制度,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个人共同投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积极谋划和调整人力资源专业结构、层级结构、分布结构,大力激发各类人力资源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智慧。要突出加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大规模培养培育人才,施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三搞联动”,在科学发展中引才育才用才,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以人才优势构筑发展优势。

(二)实施创新驱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关系经济社会全局的重大任务,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前提条件。要完成这项任务,必须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创新型经济,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创新驱动转变、粗放式增长向集约型发展转变。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服务业为主体,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坚持发展动力包容,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同拉动经济增长新格局。坚持市场主体包容,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积极发展壮大产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大力培育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断扩大市场主体数量和规模,提高发展主体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区域发展包容,加大统筹城乡力度,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强整体谋划、板块开发,推动各类要素跨区域流动和合理配置。

(三)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包容性增长最基本的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基本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要实现包容性增长,就有必要落实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特别是在医疗、教育等领域,在城乡之间逐渐实现机会平等。

要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社会实业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真正做到政府保“基本”、社会和市场管“非基本”,逐步完善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指导方针和目标设立上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大幅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福利救助服务的供给和均等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深化体制改革,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

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不断扩大社会保障面,让不同群体共享发展成果,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题中应有之义。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再分配具有社会公平功能。要完善居民收入分配调节制度,不断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一方面,通过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更重要的是通过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方法缩小其与高收入群体间的差距;另一方面,要扶持低收入和困难人群,探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和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动态补贴机制。对于高收入群体,则是规范其收入,尤其是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要制定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的约束性指标,调整政府、企业、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关系,提高“两个比重”即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促进居民收入和消费可持续增长,确保让广大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让国民经济进入“GDP增长-居民收入提高-消费增长-内需扩大-经济持续增长”的良性循环。

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范文第14篇

关键词:生产性服务业 因素影响力度分析

随着社会化生产需求变化,生产化的快速发展, 工业生产规模和市场范围的逐年扩大,社会现代化的分工越来越精细,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工业化生产和社会的发展,生产服务业逐渐成为独立行业,而且通过企业内部分工或外包等形式,与社会的各个行业的交集已经日益紧密,并逐步上升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当前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国民收入的逐年增加,对发展生产服务业的需求日益增加,但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为,并让其进入加快发展阶段,我们就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有针对性的研究和分析,科学运用政策、经济调节手段,创新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机制,调整区域实体经济结构,从而有效促进和壮大区域实体经济实力,拨高区域经济实体发展质量。

一、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1.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可以促进经济实体结构的优化升级。生产性服务业作为新兴、独立的行业,它不单独的,而是与其他行业并存在且息息相关的,也是重要实体经济组成部分。生产性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是对实体经济的有益补充,它能够依托实体经济主体为基础,凭借其创新的高度性,渗透的广泛性,产业的深层次关联性和效率倍增性的优势,达到促进优化实体经济的升级。

2.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可以有效地提升社会实体经济整体的知识和技术含量,并能够增加实体经济的知识水平,扩大实体经济的赢利能力,为实体经济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

3.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会促进参与国际产业分工中我国的地位。在世界国际产业链条中我国一直都处在一个中低端层次,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生产性服务业落后,没有高水平的研发和市场营销能力,生产性服务业不能在全球生产网络和价值链中取得了支配权,从而影响了我国在国际产业链条中的直接获益。

4.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我国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可以得到全方面协调发展,从而提高实体经济的发展,提升产品出口能力,优化区域整体生产供给和出口产品结构,增加生产产品的附加值,提升企业在产品非价格竞争力,使我国的经济实体彻底摆脱依靠价格竞争的不利局面。

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产性服务业还没有形成规模,在第三产业中所占比重偏低。当前我国生产性服务业中传统服务业所占比重太高, 新兴服务业比例偏小、规模较小、业务范围狭窄,使得生产性服务业产业后劲不足,发展势态受阻,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速度与总体服务业的发展速度还有很大差距。

2.生产性服务业投资不足,发展缓慢。从表中可以看出, 金融业比重在历年的表现中不升反降。租赁、商务、信息传输、软件业、科研、技术服务等产业在服务业中所占比重还比较低。

3.生产性服务业对整体经济的贡献度还较低。从生产性服务业绝对值来看,其创造的生产总值实现了逐年增长,但体现到整个第三产业中,在第三产业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却上升缓慢,甚至在个别年份不升反降,对于整个经济的贡献力量还不突出。

4.生产性服务业吸纳就业作用还不够明显。如今第三产业中吸纳就业人口的主要动力还是传统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仍不明显,吸纳就业人员的能力还较低。虽然近年来,交通运输、计算机服务行业等行业就业人数逐年增加,但其他的金融、科研等行业就业人数增减反复。

三、生产性服务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效应分析

1.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通过提升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可以有效提升实体经济的科技含量,推动实体经济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2.提升生产率。生产性服务业可以有效改进实体经济的生产迂回度,从而使实体经济实现生产专业化,最大限度提高劳动和其它要素的生产率。

3.提升企业生产动力。生产性服务业在为企业提供紧缺的资金和技术的同时,还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规避生产风险,激发生产者新的投资信心,带动产业整体就业率的增长。

4.加快优化城市结构。因为生产性服务业与城市的发展水平息息相关,生产服务业发展对于推进城市化进程影响作用非常大,生产性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可以提升城市整体能力,并能在

最大限度地降低各产业之间的信息和交易成本,进一步健全完善和促使城市功能。

四、生产性服务业助推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应措施

1.要实现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效应,就要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环境,一方面要大力深化服务领域市场化和服务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彻底放开生产性服务业市场,给其营造宽松、积极、公平的发展氛围。

2.要助推区域经济发展,就必须要紧密结合经济实体发展共性需求,全方位为其提供公共服务。同时还要生产性服务业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生产经营模式,结合当前实际需要完善服务的流程和环节,大力提升生产性服务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市场化程度。

3.要紧密结合新一轮国际服务业转移的机遇,结合区域实际,大力吸引海外服务业人才,吸引国外中高端服务企业经验,在技术法规、标准、认证体系上与国际市场逐步接轨,从而在当地培育一批具备国际化水平的龙头服务供应商,实现经济辐射,带动周边经济的发展,实现当地生产性服务业跨越式升级。

4.要提升生产性服务在区域经济中的作用,就要积极利用规划布局、政策引导、财政支持等手段,搭建各种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各种政策引导,对生产性服务业中技术研发服务、信息服务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国家给予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产业区域性聚集,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集体化的发展,提升区域性生产性服务业实力提升。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并要求其在区域经济中发挥作用,就必需要结合人才战略实施更多的措施, 面向国内外广泛吸引更多的科技人才,从而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中高端人才能的发挥, 积极服务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关键作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和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为区域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安云飞.服务业与中国经济增长的潜力[j] .经济研究.2011, (12) .

[2]常军.我国生产性服务业与经济发展关系研究[ j]人文地理. 2010, ( 2).

[3]高大海.生产性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分析??中国统计[j] .2010,(5).

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范文第15篇

摘要:对地区综合经济实力的研究是当前研究的热点,故对如何构建地区综合经济实力指标体系的研究已有很多,但多数研究只注重考察地区经济实力,忽略了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强调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故在评价地区综合经济实力的指标体系中加入了影响地区综合经济实力的重要因素——可持续发展水平,这对全面评价地区综合经济实力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区域经济的内涵;区域经济的特征;原则;指标体系

1区域经济的内涵

区域经济是一个系统的概念。一个经济区域的区域结构、组织和发展水平,是许多行为主体决策及其相互作用的结果。区域经济学研究的客体是区域经济系统,区域经济主要考察决定区域内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和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交互作用过程,进而描述、阐明和评价区域经济结构的形成及其变动趋势,揭示资源的空间配置过程和经济主体的空间活动规律。

区域经济发展是一个综合性范畴。从横向上看,它是指一定时期内经济各方面的综合发展状况;从纵向上看,它表现为该地区经济发展的潜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

2区域经济的特征

2.1区域经济的理论特征

(1)综合性。区域经济是国民经济大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多行业、多层次、多因素构成,是一个极为复杂的有机体。

(2)差别性。首先是各地区之间在生产力水平、自然条件、地理位置、资源状况、产业结构等许多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由此形成各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战略重点以及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上都有很大的差异。其次是区域内部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3)开放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劳动地域分工程度的日益深化,地区经济的对外依存度将逐步提高,各地区自给自足的产品和劳务比重会越来越低,相互交换的比重则越来越大,地区经济与外界的联系更为广泛和密切,地区间形成相辅相成的交往和协作关系。

(4)竞争性。由于行政区划的存在,客观形成了生产力要素的使用与流动上的地区经济区别色彩。由此出发的地区经济产业发展、地区经济主体对市场的拓展甚至意识形态的归属感,都会在不同地区经济之间构成内在性的竞争。

2.2区域经济的实践特征

(1)相似性。区域经济发展是一个从不平衡到平衡的渐进历史过程,任何一个国家区域经济的发展都会受到这个规律的制约,从而表现出一定的相似性。

(2)结构趋同性。我国在实施区域不平衡梯度推移战略过程中,由于缺乏明确的区域产业政策指导,区域分工模糊,各地重复建设,产业结构趋同,资源配置效率不高。

(3)非均衡性。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体制开始由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迈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一时期实施的是区域不平衡梯度推移政策,这一政策实施的结果使我国经济建设的重心大规模东移,区域经济不平衡程度不断加剧,区域差距进一步拉大,经济重心更加偏向东南沿海。

(4)政府行为主导性。从多年的实践来看,区域经济的发展政府起着关键的作用,中国发达区域的成功在于政府在一些重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地区经济产业布局结构和要素流动大部分是通过政府行为进行协调的,区域经济发展中政府主导统筹安排经济社会资源的痕迹较为明显。

3评价指标选取应遵循的原则

综合经济实力是一个地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基本条件,是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经济建设和整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包括经济发达程度、发展水平、经济发展速度、经济结构、经济体制和生产力布局等。综合经济实力是一个地区发展的基石和核心部分,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地区之间实现资源配置优化的能力,同时还影响着国民的教育程度与基本素质以及国家政治的稳定等其他要素。正是由于综合经济实力的基础性作用,一般来说,某个地区的综合经济实力比较强的话,那么该地区的社会、文化发展水平也比较高。较高的综合经济实力为地区的各方面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促进了其他各方面因素作用的发挥,比较容易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带动替他各方面因素的发展,形成互相促进,互相激励的动力。

我们知道,一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是多方面的,任何单项指标都无法全面而客观地反映该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所以我们需要构建一套指标体系对地区综合经济实力进行全面的评价,该指标体系即是利用多个指标从不同侧面,全方位,多角度地对地区综合经济实力进行评价。建立地区综合经济实力评价指标体系,应根据区域经济的理论特征和实践特征来考虑。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评价指标应建立在科学实用的基础上,即各个指标的选取、指标权重的确定、数据的选取、计算与合成等都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科学基础上。

(2)系统性原则。建立的评价指标能够系统地反映商品经济发展水平。

(3)综合性原则。建立评价指标时尽量避免滥而多,因为许多指标有很大的共线性、相关性。

(4)区域性原则。由于区域之间的巨大差异性,研究构建评价地区综合经济实力的指标体系仅仅适用于本区域,对其他区域仅仅具有参考价值。

(5)可行性原则。指标的建立要结合实际情况,既能反映各地区的综合经济实力,又便于计算和获取数据。

4建立评价地区经济实力的指标体系

4.1建立评价地区经济实力指标体系的框架

地区综合经济实力的指标体系是指构成综合经济实力的各系统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所形成的整体。对地区综合经济实力的测度可以通过反映综合经济实力的经济规模子系统、经济结构子系统、开放程度子系统、人力资本子系统、基础设施子系统、可持续发展水平子系统六大子系统来进行综合评价。当前对如何测度地区综合经济实力指标体系的研究已有很多,但多数研究只注重考虑地区经济实力,忽略了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本研究是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强调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故在评价地区综合经济实力的指标体系中加入了影响地区综合经济实力的重要因素-可持续发展水平。构建评价地区综合经济实力的指标体系框架图如下:

4.2评价地区综合经济实力的指标内容

(1)经济规模子系统。

人均GDP(元/人)=GDP/人口总数,该指标是反映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最主要指标之一,通常该指标的值越高,地区经济越发达。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当年GDP/上年的GDP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人),是反映该地区农村人口实际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

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元/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人口总数。

职工年平均工资(元),是反映地区城镇居民工资所能达到的一般水平。

(2)经济结构子系统。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GDP,该指标的值越高,说明该地区第三产业越发达。

第二产业产值占GDP比重=第二产业值/GDP

第一产业产值占GDP比重=第一产业值/GDP

(3)开放程度子系统。

进出口额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进出口额/GDP,该指标反映地区经济对国外市场的依存度。

国际旅游外汇收入(亿美元),该指标反映地区旅游经济是发否发达以及对外开放程度。

人均实际利用外资额(元/人)=实际利用外资额/人口总数,该指标是从吸引外资的角度来测度其开放程度。

(4)人力资本子系统。

每万人从事自然科技活动人员数(人/万人),该指标反映地区科技水平的高低。

每万人高校学生数(人/万人)=地区高校在校学生数和高校毕业生数(本专科生)/地区人口总数。

教育投入率=教育投资经费/GDP。

(5)基础设施子系统。

人均城市道路面积=城市道路面积/人口总数。

每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辆/万人)=公共汽电车数/人口总数。

每万人拥有医生数(人/万人)=医生人员数/人口总数。

人均居住面积(m2/人)=住宅建筑面积/人口总数。

(6)可持续发展水平子系统。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工业废水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