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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范文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范文第1篇

交通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总体来讲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由于改革开放的形势,打破了勘测设计一统天下的局面。出现了不同层次的勘测设计单位、因此,建设主管部门就必须进行宏观调控管理;其次是建设主管部门对自身勘测设计单位的管理,也包括勘测没计单位内部管理。由于交通工程勘测设计质量直接影响今后的使用质量,可以说是使用质量的源泉。因此,必须从勘测设计阶段开始就要控制好质量关,不合格的设计产品不能投入实施。而质量管理的核心则是工序管理,他是产品质量保证的基础。工程勘测设计的工序,是勘测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具体阶段或步骤。工序质量是工序成果符合要求及技术标推的程度,工序管理是指对影响工序质量的诸因素实行控制,使工序质量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最终保证设计文件的总体质量。工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三环节控制。即以工程项目为单元进行的“首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果评定”三个环节控制。工序控制,即以专业或专业工作项目为单元,采用“专业工序控制表”为主要形式进行的质量控制。

2对交通工程建设的勘测设计市场管理

2.1必须加强对勘测设计队伍的资格认证。勘测设计单位是完成交通工程建设设计任务的主体,必须保证这一主体的整体素质。技术力量的组成、设备装备的配置,均应该达到一定的要求和水准,对那些经过认证而不合格的设计队伍,就不准许他们进入勘测设计市场承担任务。资格认证,应由交通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组织邀请有关单位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联合资金认证委员会(认证组)进行。

2.2推行勘测设计招投标制。对于非指令性任务,实行招投标制,这是一个新的课题。首先是具有经过资格认证的合格单位才能参与投标,这也是克服勘测设计市场混乱局面的手段之一、同时对提高勘测设计质量有了基本保证。在此过程中,一定要防止投标中标的不正常现象,为了保证勘测设计任务保质保量的顺利完成.必须保证公平竞争、标价合理。交通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结合国情,制定出一套勘测设计招投标实施办法,作为管理的特定法规,以便遵照实行。

2.3推行勘测设计监理制度。监理制度,是在行政和技术上代表了上级主管部门对勘测设计单位的制约。勘测设计单位本应对国民经济建设负责,提供合格的设计产品。用监理制度的监督进一步保证上述责任的实现。当然推行监理制度也要保证勘测设计单位的独立性,监理制度应该确保正常的勘测设计管理程序的实施。作为一种制度若在执行中有偏差,势必会产生相反的结果。

3交通工程建设的设计管理

3.1设计任务书的下达。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勘测设计单位下达勘测设计任务书,若为招投标项目,亦应在中标后下达设计任务书,作为勘测设计任务执行的依据。没有任务书的勘测设计项目,国家不予承任,银行拒绝拨款,应视为非法。

3.2设计管理的三环控制

3.2.1事先指导。当勘测设计单位收到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书后,就应当着手编制事先指导书。事先指导分为两级:一级为院级、按工程项目的指导书;另一级为队级是测设队(室)对各专业组的指导。院级质量责任人,在执行任务的准备阶段,根据任务书、测设合同、有关资料、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或召开会议讨论后,编写“勘察设计事先指导书”(其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测设队(室)质量责任人、接收任务后,根据任务书、测设合同、“勘察设计事先指导书”等文件,结合各专业工作项目的持点,编制“勘察设计大纲”(其内容包括主要技术及管理措施、工作量、计划完成的起止日期)。

3.2.2中间检查。中间检查分为:院级、队(室)级和各专业组级。查方式一般可采用:抽查、会议检查、全数检查等,匝视具体情况而定。院级中间检查,由分管院长或总工程师负责,组成检查组进行。一般每个工程项目院级中间检查不得少于一次。队(室)级中间检查、由队(室)级技术负责人主持。一般在每次转移工地前或测设中期应组织中间检查。专业组中间检查,一般应在队(室)级检查之前,由专业组长根据需要确定。经过中间检查,应形成系统而完整的检查文件,供以后备查。填写“勘察设计中间检查报告书”(内容包括检查项目、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等)、并附检查纪要,中间检查文件应及时报上一级审核备查。成果评定,包括成品核审、勘察或设计成果验收,质量评定和工程项目总结。核审工作,采用“二校三审”制。即自校、复核、专业组审、队(室)审和院审。审查后应填写“勘察设计成品核审记录单”。勘察和设计成果的验收,是一个重要环节,分为院级和建设单位验收。均应写出验收材料。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必须要善解决。

3.2.3工序控制。层层落实到专业组,制定作业计划,落实岗位质量责任制,制定“专业标准工序控制表”,未经检验的上道工序不得转入下道工序。还应注意收集质量信息,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各工序间互相提供资料,必须建立复核、审核制度,明确相互的责任,必须填写“勘察设计互提资料单”。工序质量检验,分为专业组检、队(室)检、院检三级。应根据分层负责制和工序的重要性、在专业工序控制表中予以规定。每道工序完后,均必须按规定级别进行检验,验后返还原工序修改完善。当“终检级别”规定为专业组时,工序质量由专业组把关。当“终级检验”规定为队(室)级时,应经专业组检验程序后,送队(室)级检验,工序质量由队(室)级把关负责。由此递推。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范文第2篇

(武汉正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湖北武汉430000)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建筑行业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人们对于建筑的质量、规模、功能等都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为了能够满足人们对于建筑的需求,加强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设计管理是否合理高效,直接的影响了建筑的施工、质量和周期,也就直接的影响了整个建筑的成本和功能实现,为了提高建筑的整体质量,本文主要分析了建筑工程设计管理中的影响因素和重点的措施,以期望能够给予相关人士一点理论参考。

关键词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质量;影响因素;措施

Brief Description Construction Design Management

Chu Ying

(Wuhan is China Architectural Design Co., LtdWuhanHubei430000)

【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has been rapid development in the current social context, peopl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quality, size, function and so made a very high demand, in order to meet people´s demand for construction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design management is critical, whether rational and efficient design management, direct impact on the building´s construction, quality and cycle time, it directly affects the cost and functionality of the building to achieve,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overall quality of the building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easures construction design management and key factors to look forward to give stakeholders a little theoretical references.

【Key words】Construction work;Design management;Quality;Factors;Measures

1. 前言

建筑工程作为一个系统性的复杂工程,需要各个行政部门和建筑相关企业密切的配合才能做好建筑的各个阶段的管理工作,才能为建筑工程的顺利施工,建筑工程的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建筑工程设计阶段,该阶段的工作对于整个建筑的质量和成本都至关重要,一旦设计存在缺陷,那么必然无法保证后续的施工和建筑工程质量,所以加强建筑工程设计阶段的工作对于整个建筑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并不仅仅是设计部门一个部门的任务,而是所有建筑工程相关部门的任务,这是因为设计过程就是一个各个部门充分合作的过程,以确保整个建筑工程设计更加合理和科学。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其实主要体现在工程施工前,这由于设计阶段的设计方案对于建筑质量、建筑的总体建造成本、人员的分配、资源的分配、施工技术的确定等都有直接的影响,一个良好的设计方案能够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用户的具体需求外,还能方便施工,同时也能确保投资人的经济效益,而建筑工程设计管理的目标就是为了最大程度的选择出这样设计方案,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一旦设计方案达到最优并且实施,那么建筑会在预期的时间内容完成施工,建筑的质量也能够达到国家的规定,同时满足用户需求以及满足建筑的投资效益,可见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对于建筑后续建设的重要性。

3.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影响因素

对于整个建筑工程的设计管理来说,作者认为影响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人员因素,人员因素是建筑工程设计管理质量最重要的因素,人员作为设计管理的主体,他们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技术等级、协调沟通能力等能力都直接的决定了设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但是当前的设计部门的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在设计上优先的考虑建筑工程的单位面积和建筑标准,建筑的质量和经济效益重视力度却不强,最主要是由于建筑单位工程面积和建筑标准直接的影响了设计部门的经济效益;除了人员因素外,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则是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作为设计管理工程开展的依据,其是否完整和科学不仅仅直接决定了管理质量,同时制度也影响了各个部门的活动开展的合理、合法性,所以管理制度是影响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的重要因素。

4. 各个设计阶段的设计管理重点分析

(1)需求分析阶段的管理重点。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需求分析对于建筑的设计有指导作用,需求分析是针对用户对建筑的需求进行调查,从而得到一个较为完善的整体建筑需求数据,再将用户的需求数据转化为建筑完整的需求定义,最后将转化的需求定义再转成具体的设计规格,那么再设计上根据设计规格结合其他方面的因素进行设计能够最大程度的满足用户的需求,即需要得到一个功能、定位、投资都较为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由于在这一阶段的主要调查工作包括了人文调查、地理环境调查、气候调查、建筑技术调查、建筑工程预算分析、建筑的基本功能调查等,并要将这些调查的信息或数据转化为设计文件,所以该阶段的管理要点在意各个调查活动的准确性和完善性,因此需要针对各个不同的调查项目派遣专人进行调查,并安排专业的监督人员确保调查的科学性,从而为设计一个合理的方案奠定良好的基础。

(2)建筑设计和补充设计阶段管理重点。

当需求分析阶段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位之后,能够确保需求分析的调查工作的质量,那么依据调查分析的结果进行设计必将更符合现实条件,接下来就是设计部分要组织相关的设计人员对建筑工程的整体设计和细部设计进行分析和讨论,将设计的成果以图纸或者模型的形式向决策层展示,并且向决策层展示后期工程完毕的效果图,如果决策层对于设计的内容不满意或者提出了更好的建议,那么在原有的设计基础上还需要补充设计,在该阶段尤其重要的一点在于决策人员要详细的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二次审核工作,查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用户的需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是否符合我国的政策方针,通过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确保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最优,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的同时减少建筑成本,确保各方面的利益。

(3)专业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的管理重点。

目前的建筑工程在设计上通常采用的是招投标的方式,因此在设计方案设计方面科学性、合理性、完善性都较高,但是这些设计部门在设计上往往针对的是建筑整体、局部结构、基本结构、水电系统等方面,而对于一些专业性的设计则需要专业性对口的单位来完成,如消防、室内装饰等方面的设计,这些设计内容对于实现建筑功能,提高人们的居住质量有直接的影响,为了能够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确保建筑的合理性、适用性和经济性,并保证工程能够顺利的施工,管理人员需要根据当前国家颁布的施工设计规范、建筑工程的需求分析文件、设计方案、补充设计方案等严格的对设计中的材料采购、设备的调配、人员的配置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尤其重视整个施工设计图纸和专项设计工作的最终审核工作,这为建筑工程的施工奠定一个良好的前提条件。

(4)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之间的衔接管理重点。

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之间的衔接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这决定着设计中的核心思想是否能够在施工阶段实现,施工是否能够切实的全面按照设计内容执行,因此该阶段的衔接工作对于建筑后续所有工作的开展都有较大的影响。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设计图纸会审工作、技术交底工作,图纸会审是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图纸进行综合考察,以确保设计的科学性,技术交底则是设计部门对施工图纸中的内容向施工部门、监理部门、用户进行参数说明,并分析施工图纸中的重点和难点,让各个部门能够充分的明白设计部门的意图,从而在施工中更加注重细节,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程的整体质量,所以该阶段的管理工作重点就是要积极的组织各个部门的人员进行讨论和分析,并参与到整个讨论分析工作中来,为后续的施工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5. 结束语

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建筑行业作为我国社会经济中的支柱行业,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是人们所重视的焦点,但由于建筑工程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的内容极多,因此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就显得极为重要,而加强设计过程的管理是得出最优设计方案的重要途径,所以一个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就成为了建筑工程成败的关键,只有各个部门重视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工作并积极的参与进来,才能建设出更加优秀的工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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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庆华,刘天时,宋新爱等.工程设计管理系统体系结构研究[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21(2):80~83.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设计管理技术措施

Abstract: party a directly involved in building engineering design to process, is to ensure tha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s from economics to functional in the satisfaction on, new technology, new material the effective use, applicability, and innovation to create the breakthrough of the key, as competition intensifies, the importance of this is more important. This needs party a have a batch of a high level professional design management personnel involved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the design of the scientific management. Building design is according to the needs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need for the economy, resources and technology, effective analysis, and to develop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design documents. This article mainly aims at building design schem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quality and economy to effectively analysis.

Key words: architectural design management technical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是实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龙头,是落实项目决策的核心,实现建筑自身价值和功能以及保障进度管理的关键。因此,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影响到整个工程的成功与否,所以,要注重建筑工程设计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一、建筑工程设计管理

建筑工程本身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而建筑工程设计管理也是一个非常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设计图纸的管理和设计控制管理,而且还包括对设计方案的经济分析等等。其中,设计管理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全部过程,涉及到建筑质量的投资、后期的维护与节能,其设计的好坏对建筑项目有着巨大的影响作用。

另外,在建筑设计中,设计人员的素质也决定着工程设计的质量。因此,设计人员从项目的质量与经济效益进行考虑,并结合建造的标准与单位面积,提高建筑设计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另外, 从一定角度上讲,建筑工程设计管理作为整个项目管理的关键性环节,在其施工前,就要必须要考虑项目的投资与效益,为项目的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因此,在进行实施建筑工程项目之前,首要工作是做好设计任务书,从而有效地控制整个建筑工程的造价。

二、加强建筑工程设计过程管理,实行设计目标、质量控制

1.建筑设计管理中方案的审核与其经济性分析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中,对于方案的审核是一个必要性环节,所以要从整体工程的开发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比如:布局的设计、建筑范围的规划、配套设计以及装修设计等等。又比如:在高层建筑设计中,楼群之间的距离、消防通道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建筑内部结构与外部设备的协调以及外墙的装修等等。

另外,在设计管理中,设计阶段的重要就是对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分析,其影响到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所以,对于设计方案的确立,既要求有可行情形,也要求其经济性,从而选择适合工程的合理方案。通常情况下,设计方案不能超过建筑工程的整体预算,但是也不能过于强调其经济性,严重影响到建筑的质量,同时,还要考虑到由于其技术、功能以及外观等方面因素对工程成本的增加。比如:在进行建筑外墙装饰时,其材料的选择是有很大差异的,如石材与玻璃幕墙。又比如:在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要减少材料的用量,可以减少每层楼板的厚度,可是同时也会降低楼层之间的承重,从而对工程埋下安全隐患。

2.设计管理中施工图以及图纸的审核

对于设计管理中的施工图的审核,其影响到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因此,要从细节处认真审核建筑施工图,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首先,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图是否具有可行性和施工难度,找出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的差异,否则,不仅会增加施工的成本,而且还会影响到施工的质量以及工程的顺利进行。其次,要注重和做好施工设计图的细节工作。由于在施工图的细节缺陷,会提高材料的费用,如果现行更改,就会影响到整体效果。因此,设计人员在设计图纸时,要不断地模拟施工现场与方法,从而设计完善的施工图。

另外,就是设计管理中的图纸会审。在建筑工程进行实施过程之前,要通过专家与施工单位共同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这样,充分发挥图纸会审的有效性,为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的基础保障。对于图纸会审工作的进行,一方面,要考虑其使用功能上的合理性,减少设计的缺陷,另一方面,要集思广益,认真分析施工图纸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规范性,包括材料的选择以及施工的进度和整体效益。

3.建筑工程设计管理中的设计变更

在建筑工程设计管理中,由于承建单位和建筑功能自身的变化,所以存在着设计变更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设计的变更主要是对设计文件状态的变更以及施工图纸的变更,如:设计缺陷的改变、使用功能的改变、使用材料的改变等,与此同时,在进行设计图纸的变更之后,还要加强分析,避免由于变更所带来的质量和技术以及成本问题。因此,要加强对设计变更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规范设计变更的流程,促进设计变更的规范化、合理化,杜绝非法变更和泛滥变更,不要以修改的次数标榜自己的设计水平。为此,在建筑工程设计管理中,要选择有能力、有经验的设计团队,认真审查设计变更的必要性,严格控制变更数量,提高设计变更的质量。

总结:

总之,根据目前的市场竞争环境的需要,甲方必须要加强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并投身其中,提高设计质量,才能保证甲方在住宅、商业、办公等诸开发领域的激烈的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所以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建筑工程设计管理。

参考文献

[l]冯华.传统文化在包装设计中的运用.包装工程,2009,(04).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范文第4篇

1.仔细核定施工工程量。核定施工工程量作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关键环节,因工程量的计算多且烦琐,图纸过于抽象,所以就会造成高估冒算。为了尽量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就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对投资比例较大的分项工程要认真审核,例如:混凝土结构梁、板、柱、钢结构以及高级装饰项目等。第二,对一些容易混淆或出漏洞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核。如:建筑工程中的内外墙体、面积应以实砌体积计算,扣除梁、柱、门、窗体积,在实际施工计算中施工单位往往不扣或少扣梁、柱的体积。第三,防止出现钢筋混凝土基础T型交接重复计算,以及梁、板、柱交接处受力筋重复计算等情况。2.审核材料的用量及价差。材料用量的审核内容主要涉及到土建工程三大主材及装饰工程、水、电、暖材料用量。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中,材料量审核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因市场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所以审核材料价差,尤其是审核主材价差就显得更加重要。总之,要认真的审核材料的品种、规格、产地、质量,以确定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和国家规范。材料价差应依照定额用量、实际消耗量和预算定额单价、实际单价分析计算,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重复计算。3.审计工程定额的套用。定额套用的审核应注意的主要问题就是因定额缺项或定额使用条件不符而发生的高估冒算、弄虚作假。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对决算中所列工程项目、规格、计算单位等因素进行审核,研究是否与所套用的定额相符,有无错套现象存在。此外,为了能保证工程造价的准确,还要对价高、工程量较大或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项目做重点审核。在套用定额时注意砌筑、混凝土标号等之间的换算,使所得数据是准确的。4.审计主体工程以外的外网工程。审核竣工决算时,分别审核列入主体的水、电、暖与室外配套的水、电、暖外网工程,以免混淆施工费用。

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计算建筑工程土方外运量时,施工方只按开挖量计算,却没有将回填土数量扣除;二是在施工合同中,原本已经包含了办公楼地面保温项目,但是在实际施工进行过程中,因某些原因而将该项目取消了,但是施工方在报送的造价结算中对此项未施工项目的工程价款并没有扣减;三是在审计办公楼装修结算时,施工方使用了部分拆除下来的旧材料,但在结算中仍按新购置材料计价。借以“不均衡报价”的手段来对合同包干价进行调整。有的施工单位在投标阶段就采用了“不均衡报价”的手段,这就为中标后结算的高调打下一个埋伏。施工单位通过分析设计图纸缺陷及现场勘察情况,今后的工程量可能会发生哪些变动,一般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会将工程量可能调高的项目单价报得很高,而工程量可能调减的项目单价则报得较低。由于时间的原因,工程建设方也很难对所有的报价一一核对,到结算调整时,如发现某些单价异常,那么就要按照合同价予以调整。

三、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可行性建议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供配电洁净度照度通风联镶防雷防静电

1、前言

随着《医药生产管理规范》的实施,对医药工业的生产环境要求越来越高,洁净厂房设计愈发重要,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工艺流程复杂,环境复杂,电气设计中需要密切配合工艺专业,根据不同的工艺要求,确定不同的供配电型式。

2、供电和接地型式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用电负荷和供电要求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和生产工艺的要求确定。其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乞刃,因洁净厂房内大部分电子设备为线性负荷存在,配电线路存在高次谐波电流,致使中性线流有较大的电流,系统接地型式易采用侧一或一一系统,因这两种接地型式均有专用不带电的保护接地线,安全性好。

3、配电设计

为了便于火灾发生时可靠切断电源,洁净室电源进线不包括消防用电,应设置切断装置,并宜设里在非洁净区便于操作管理的地方。因为洁净度的要求,大型落地的配电设备一般都设于非洁净区,洁净室内应选择不易积尘的、便于擦拭的小型暗装设备,功率较大的设备由配电室直接供电,实际中洁净区配电箱面板及门选用不锈钢材料效果较好。配电管线一般也采用暗数设,穿线导管采用不燃烧材料,实际中采用阻燃导线穿镀锌钢管暗敷设较多,照明及擂座回路均设专用线。

在实际施工中,不同级别洁净室之间电气管线口应做好密封,防止由于压差使尘粒通过电气管线空隙渗入洁净室。在施工监理中,管线的封堵是个需要注意的控制点,在医药厂房的前处理车间一酒精提取车间,由于存在不同等级的防爆区域,特别是超过直径刃彻以上管径的钢管,距引入接线箱厄口以内处及每隔做一次封堵,也是施工中裙要重视的问题。

4、设备控制的联锁

要保证药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温度、湿度、洁净度、适当的风速及正压达到要求。净化空调系统非常重要,其中的设备联锁控制必不可少,常用的联锁如送风系统与排风系统联锁控制送风系统启动后,排风方可启动,反之,排风停止后,方可停送风系统送、排风系统启动,电磁阅自然开启送、排风系统停止电磁阀自动关闭。此种联锁,前后两种系统控制时间间隔不宜长,防止单纯送风导致洁净室正压过大。

通过设备电源在低压配电拒出线开关处设分励脱扣装置,保证在火灾事故情况下能自动切断各系统电源。

5、照明设计

洁净厂房一般从事精密视觉工作,需要高照度高质量的照明,为了获得良好和稳定的照明条件,照明应由变电所专线供电,但是,根据我们最近几年的设计体会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大多数医药厂房的照并未采取变电所专线供电,因为电压降低会明显降低荧光灯的照度,为了在使用中达到规范规定照度主要工作面照度值不小于加,一般工作区照度值不大于,设计中应相应提高照度值。例如某口服液车间配料间,面积时,经计算采用盏洁净荧光灯,照度达,实际使用中,工人的主观评价也认为比较合适,没有心理和生理上的沉闷感觉。另外,洁净室顶受到送、排风风口数量和位置等条件的限制,并且根据工艺要求,有些洁净室还要配备紫外灯杀菌,要求在达到同一照度值的情况下,安装灯具数量要少,荧光灯发光效率高,发热量少,有利于空调节能。此外,洁净室天然采光少,荧光灯的光谱分布接近自然光,因此无论是规范推荐,还是实际设计,一般均采用荧光灯作为照明光源。

照明灯具的型式和安装方式是保持洁净室内洁净度的关键之一。若采用灯具嵌入式暗装,施工中往往密封不严,而且投资大,发光效率低采用明装,则不会有上述缺点。在灯具的选择上,也要选择不易积尘的洁净灯具。照明灯具和紫外灯开关可并排设置在洁净室门外,作为区别,两者应采取不同高度,照明开关宜设于,紫外灯开关底边与照明开关上边平行。

考虑到洁净厂房的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熄灭,不能进行必要的操作处理可能导致生产流程混乱或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所以洁净室内要设置备用照明,其照度值一般场所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标准的,主要工作面不低于正常照明值,为减少灯具的重复设置、节省投资、有利洁净度,备用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在安全出口、疏散口和疏散走道转角处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设置疏散用指示标志。

6、防雷和接地

多数设计利用建筑物基础作保护接地装置,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如果建筑物内存在防爆或防火区,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加,应做相应的防雷设计,利用建筑物柱内钢筋作防雷引下线,防雷接地与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根据工艺专业要求,风口、风管、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及洁净室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设备、流动液体、气体或粉尘管道如沸腾制粒机、干燥机等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室内设静电接地干线,一般采用大于不锈钢扁钢。防静电接地与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新晨

7、火灾自动报

替大多数制药洁净厂房内都设有贵重设备,一旦着火,损失巨大,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根据不同的工艺条件,选择不同的报警探测器,需要注意的是气体探测器,当被检测气体比重小于空气时,探测器应安装于距顶棚一印处且传感器部位向下,并应避开灯饰及风口,其最小距离参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刀一,探测器至送风口的距离不应小于如果比重大于空气时,应安装于距地面一印处且传感器部位向上。为减少损失,探测器报警后,经人工核实,确认是真正的火灾后,按规定设置的联动控制设备进行操作并反馈信号。因为一旦关断净化空调系统,即使再恢复也会影响洁净度,使之达不到工艺生产要求而造成损失。报警信号应联动启动或手动启动相应的事故排风机,并应将报警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范文第6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设计管理,内容, 重要性

【 abstract 】 : in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cess, design manag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link,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the engineering technology needed, economic < 省略/Economic/ >, resources, environment and other conditions for the comprehensive analysis, develop a construction project design documents activities.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project design management, implemen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decision-making, achieve project their own value and function, effective cost control, security progress management of the key work, is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in the implementation stage of the tap.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engineering design management the content of the job and its importance.

【 key words 】 : project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design management, content, importance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设计管理工作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是保证设计质量,保障工程建设与运营安全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规模也随着不断扩大,全国各地建筑工程如雨后春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也不断出现,高新技术在许多工程中大量得到推广与应用,取得了很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有的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工作还存在较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质量与安全。因此工程建设单位应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设计管理工作,充分认识设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 设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设计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职责范围根据各单位的性质的不同和分工的差异而不同。一般情况下,设计管理工作的范围应该包括设计单位的选定、对设计质量和进度的跟踪管理、设计图纸的审查、设计变更审核和控制等,从而实现对工程项目投资、进度与质量的三大控制。

设计管理工作可以采取直接指定的方式选择设计院。当设计单位选定后,设计管理人员就可以与设计单位针对设计工作内容、标准及费用等的细节进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进行跟踪和控制。

投资控制始终贯穿于整个项目建设过程,其中影响项目投资最大的阶段就是工程建设的设计阶段。在建设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控制项目的投资关键就在于设计。根据辽阳石化矿区设计管理部门的统计分析,设计费大约只占建设工程全部费用的2~4%左右,正是这不足4%的费用却基本决定了随后的工程造价。由此可见,设计管理工作对整个建设项目的效益是何等重要。

设计管理工作可以对设计单位交付的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对规范所参与单位的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工期,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等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同时设计管理工作部门可以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可以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对于不可避免的变更,则设计变更越早越好,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管理工作部门可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可以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例如中国石油辽阳石化总医院某扩建工程,建筑面积21550平方米,矿区服务事业部的设计管理工作部门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采用邀请招标并通过单方谈判的方式选定设计单位和设计费用,最大程度的控制了工程建造成本。在对设计院交付的设计成果审查时,事业部设计管理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对于其中的出现的问题都做出了补充和完善,不仅为后期的工程实施奠定了基础,整个建筑工程造价也得到了控制。该工程建成投用已2年多,各项功能运行完好。

总而言之,项目管理中的设计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虽然国际与国内有关项目管理的书籍中还未真正把项目设计管理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范围内,但是在实际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设计管理的重要性体现的越来越明显,所以应该更加重视设计管理工作。

二、设计管理工作的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设计管理工作的内容不同于施工图纸审查,设计管理就是通过其工作达到为建设单位提供一个功能实用美观、造价经济合理的产品的目标。

1、方案阶段的设计管理工作

作为一个建设工程,方案的设计阶段是整个设计过程最重要的一环,方案设计中的总体规划、功能布局等都可能会直接影响到本项目在使用中的效果。在这个阶段,设计管理工作的内容就是严格核查这个阶段咨询工作所依据的文件、工程资料、立项、批文等主管部门批文、外部协作条件及设计任务书等是否齐全。

2、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管理工作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管理就是在已确定的方案设计基础上从设计手段、工程技术、材料选用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及实施的可能性。这个阶段的设计管理工作内容就是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其设计文件是否完整,设计依据是否充实,设计规范选用是否准确适用,是否满足已获批文的要求,是否与国家强制性规范冲突,总图及平面设计是否流畅有序,工程造价取费是否经济等等。

3、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是工程项目从设计方案转化为实施阶段前的最后一道工序。因此,建设项目的实用性、可靠性、经济性都取决于施工图设计质量的优劣。同时这个阶段也是设计管理工作的重点,在这阶段除了要审查建筑设计平面图与结构设计的平面图的尺寸是否一致、标高是否协调、抗震构造的设计是否得当等具体事项外,还要复核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等强制性条文落实情况。要组织建设单位的内审及对承包商进行施工图的设计交底工作,并将暴露出的设计问题逐一解决。

三、设计管理工作的作用

设计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和工程安排控制设计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合理调整设计进度。可以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已经批准的设计进度计划,以达到进度控制要求。同时通过建立项目设计经理协调制,督促每个设计单元建立设计会签程序,让相关专业间及时互提条件,协调和控制好各个专业之间的对接关系。建立完善的施工图设计审查程序,并且保存审查纪要。良好的设计管理工作能够更好地控制工程的建造成本。

四、结束语

项目管理的关键在于设计管理工作,目前设计管理工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与充分的认识,但是设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实际工程项目管理中已经体现得越来越明显。因此,建设单位应该更加重视建设项目管理中的设计管理工作,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雷小宏.刘斌.设计部门实施CS经营战略势在必行[J].江汉石油学院学报,2000年01期

[3]陈建军.建筑设计过程与设计质量保证体系[J].建筑设计管理,2004年02期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范文第7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三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一)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第十七条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八条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九条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第四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七条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区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设置障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范围决定。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两层以下住宅的勘察、设计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范文第8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三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一)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第十七条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八条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九条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第四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七条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区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设置障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范文第9篇

一、传统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对于工程设计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来说,传统的档案管理方法显然已经不能适用,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往往在实际的行动中无法进行有效的跟进,存在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领导层对档案管理工作的不重视,将工作中所有的重心都放在设计上,但是,对档案管理的不到位就会严重的导致一些项目资料丢失。在长期的档案管理中,由于纸质的档案资料需要占据实际的库存面积,所以在很多工程设计单位的档案室中,都存在库存满,一些新的档案资料没有库存放,成了工作中的一个难点。还有就是在工程设计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质量上,也存在一定的不足,管理人员工作繁琐,加上庞大的工作量,所以工作很难得心应手,只能做一些比较简单的入库操作,不能仔细地做好档案的归类,导致在设计人员查询档案资料的时候存在困难。

二、工程设计单位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在上述的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工程设计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要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也就是说,信息化管理模式是未来发展的必经之路,所以,相关的单位应该充分重视工程设计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计算机技术已经成为各行各业未来进步的一个重要的载体,工程设计的相关资料通过信息化的建设同样能够促进企业未来的发展。另外,在工程设计资料、图纸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即便想要采用纸质的保存方式显然也不现实,信息化的档案管理能够让档案的录入和查询更加方便,通过信息化的形式表现出来,有效地提高了工作的效率,从而能够服务到整个项目的建设。在明确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之后,我们要做的就是正视单位的实际档案管理情况,对相关的工作部门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条例,让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每项工作都有所依据。在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中,信息化建设需要通过图纸在打印的环节提供图纸的信息,并且生成一个唯一的条形码,再打印到图纸上,这样能够方便工作,只需要扫描就能够实现档案归档,也能够方便进行实物和电子文件的同步储存管理。另外,还需要做一项十分繁重的工作,就是要将之前的纸质档案也进行信息化档案的转化,这样能够在统一规范整理的情况下,减少档案库存的压力,解决目前档案库房饱和的现状,另外工程设计过程中的资料有很多种类,例如:变更核定、图审、勘察、合同等,所以,一定要对这些文件资料都进行电子文件的归档,其中较为重要的文件也可通过纸质的方式再次归档。信息化档案的建设对技术有较高要求,对相关的工作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不断地熟练相关操作,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三、工程设计单位的档案信息化建设意义

(一)对经营的意义。工程设计单位在档案信息化管理中,经营活动的质量能够通过档案管理直接地反映出来,所以对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建设能够推动设计单位在经营活动中获得更大的优势,从而进行更好的发展。(二)对档案管理人员的意义。对档案管理人员来说,信息化建设虽然对其自身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信息化建设降低了工作的繁重程度,自动化、网络化的建设去除了工作中的纸质档案编整过程,提高了工作的效率,是非常有利的进步。(三)对建设行业的意义。信息化建设对于整个工程设计行业来说,有效地避免了档案资料损坏的现象,在档案的存储时间上会长期的延伸下去,对档案资料来说也是一个长期的保障,互联网是一个强大的资源储备和共享的平台,所以,我们进行工程设计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能够促进其更好地进行行业间的交流,甚至走向国际,同先进的工程设计单位之间进行交流借鉴,是非常有大的进步。

四、结论

对于工程设计单位来说,设计的文件是一个设计单位能力的有效展现,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而工程档案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所以,必须进行信息化建设,以此促进社会的发展。

作者:杨蓉文 单位: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参考文献】

[1]程箫红.工程设计单位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J].城建档案,2014(11):15-16.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范文第10篇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市场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以下简称设计市场)活动,是指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承接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对设计市场实行从业单位资质、个人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从事设计市场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分割、封锁、垄断设计市场。

第五条从事勘察设计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保证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

未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设计市场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设计市场活动及其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或投诉。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设计市场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专业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能划分,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对本专业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计市场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专业部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能划分,配合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对本专业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

第八条凡在国家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当委托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委托工程设计业务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

(二)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勘察业务可以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进行委托。

第十条委托方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与其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相符的承接方。

第十一条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可以通过竞选委托或直接委托的方式进行。竞选委托可以采取公开竞选或邀请竞选的形式。建设项目总承包业务或专业性工程也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按建设部建设项目分类标准规定的特、一级的建设工程项目、标志性建筑、纪念性建筑、风景区的主要建筑和重要地段有影响的建筑,以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的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鼓励通过竞选方式委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委托方原则上应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委托给一个承接方,也可以在保证整个建设项目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将设计业务按技术要求,分别委托给几个承接方。委托方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分别委托给几个承接方时,必须选定其中一个承接方做为主体承接方,负责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总体协调。实施工程项目总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承接部分设计业务的承接方直接对委托方负责,并应当接受主体承接方的指导与协调。

委托勘察业务原则上按本条前两款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委托方应向承接方提供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所必须的基础资料和有关文件,并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负责。

第十五条委托方在委托业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二)指使承接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程序进行勘察设计;

(三)不执行国家的勘察设计收费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支付勘察设计费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

(四)未经承接方许可,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或将承接方专有技术和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勘察设计业务的承接

第十六条承接方必须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并对其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严禁无证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的单位和个人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七条具有乙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资质的承接方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在异地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时,须到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在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勘察设计工作,不得私自挂靠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严禁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执业注册人员出借、转让、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

第十九条承接方应当自行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不得接受无证组织和个人的挂靠。经委托方同意,承接方也可以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中的一部分委托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承接方,但须签订分委托合同,并对分承接方所承担的业务负责。分承接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所承接的业务再次分委托。

第二十条承接方在承接业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执行国家的勘察设计收费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给予其他好处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三)不按规定程序修改、变更勘察设计文件;

(四)使用或推荐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或设备;

(五)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将勘察设计业务分委托给第三方,或者擅自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委托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承接方可以聘用技术劳务人员协助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但必须签订聘用合同。技术劳务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订。

第二十二条外国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不得单独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必须与中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合作勘察或设计,也可以成立合营单位,领取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按国家有关中外合作、合营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开展勘察设计业务活动。

港、澳、台地区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接内地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原则上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第四章合同

第二十三条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方与承接方必须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方和承接方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使用或参照使用国家制定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勘察设计费用应当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由委托方和承接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双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收费标准的规定,任意压低勘察设计费用。

委托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勘察设计费。

第二十六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须将合同文本送交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备案。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设计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设计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和保障设计市场秩序。

第二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部门及委托单位,应当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执业注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动态管理,对勘察设计单位实行资质年度检查制度并公布检查结果。不得越权审批、颁发单位资质和个人资格证书,不得颁发其他与证书效力相同的证件,不得给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资质证书或资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勘察设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质量监督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定期公布有关结果。

国家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勘察设计质量保险。

第三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计市场各方当事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委托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原委托的勘察设计文件无效,不得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已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委托勘察设计,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业务委托给无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或与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业务范围不符的单位和个人的;

(二)指使承接方在勘察设计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

(四)未经勘察委托设计,未经设计委托施工的。

第三十三条委托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国家有关最低收费标准的规定,压低勘察设计收费或不按合同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

(二)将承接方的专有技术和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的;

(三)擅自终止或违反勘察设计合同的;

(四)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承接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一次的,勘察设计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在六个月至一年内停止承接新的勘察设计业务,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有下列行为之一二次以上或造成重大事故的,并处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特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业务的;

(二)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图签、图章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

(三)转手委托或未经委托方同意将分承接业务再次委托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使用或推荐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和设备的。

第三十五条承接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或借用手续,私下拉人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

(三)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承接方因工作失误,造成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应当无偿补充勘察设计、修改完善勘察设计文件。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减收、免收勘察设计费,并承担相应赔偿。

第三十七条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执业注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非执业注册人员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执业注册人员可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停止执业一年,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个人执业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人挂靠,私下组织或参与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活动的;

(二)推荐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和设备,或收受回扣的;

(三)出借、转让、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或私自为其他单位设计项目签字、盖章的,或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四)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第三十八条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劳务人员)和执业注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执业的;

(二)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原勘察设计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

(二)涂改或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承揽业务的;

(三)剽窃、抄袭、非法出售和转让勘察设计单位的专有技术、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或将其用于合同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的。

无证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同时提请工商部门予以取缔。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还应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条对设计市场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行政权限审批、颁发资质、资格证书或与其作用相同的证件的;

(二)给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资质、资格证书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以行政权力干预勘察设计工作,或分割、垄断勘察设计市场的;

(四)在监督管理中、不履行职责、、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的市场管理原则上参照本规定执行。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地方性勘察设计市场法规对罚款幅度严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范文第11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量、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并提供技术评价与勘察成果资料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综合性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工程设计应当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综合效益。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统一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专业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程勘察设计资格

第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领资质证书的条件和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核定的资质等级及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因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同或者相邻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进行联合勘察设计。联合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条件。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离退休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可以对其他单位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但不得以技术咨询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挂靠、许可其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也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

第三章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与承接

第十一条 业主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委托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

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一)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委托给个人和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个人的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三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跨市、县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对外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置特殊条件,限制其到本地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四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因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办理出省证明手续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办理。办理证明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到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境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收费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国家和省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应付或者应收费用之外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十六条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经业主同意,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按规定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中部分业务分包给其他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转包给其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四章 工程勘察与设计

第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文件实行严格的逐级会签、会审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应当设置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和总建筑师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技术责任。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全面负责。

第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阶段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

未经工程勘察或者工程勘察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进行设计。

第二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项目可行性批准文件和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要求,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一条 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工程设计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造价、工期应当符合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科学合理。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有权拒绝业主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不合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要求,在设计文件中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和优质材料、配套部件,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推荐淘汰、劣质的产品。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指定使用特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材料、设备。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和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按规定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投资规模;

(二)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以及相关的专业规划;

(三)是否符合消防、职业卫生、安全标准和人防要求;

(四)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五)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组织。

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提交给业主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负责。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工程施工,负责交代设计意图和重要部位的设计内容,解决施工过程中因设计而引起的技术问题,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各阶段的验收。

重大复杂的工程应当按规定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中,需要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涉及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的,需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修改设计文件的单位对设计文件的修改部分负责。

因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需由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不得另计工程勘察设计费用。

第二十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持有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剽窃、抄袭或者擅自出售、转让、重复使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对资质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管理混乱、违法行为较多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权限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挂靠,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的行为以及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兼职从事业务等行为进行检查,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制止不正当竞争,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

第三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制度,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三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监督管理人员,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创优创新,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委托无证单位或者个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二)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

业主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行为的,其委托行为无效,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按规定的权限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转让、出租、出借资格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的;

(二)违反规定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的。

第三十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报资质等级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 以个人名义、技术咨询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其所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勘察设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按规定的权限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四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管理;设计管理

一、设计管理的作业程序

(一)管理职责

项目管理单位在接受业主的工程管理委托后,应依据合约认真分析设计管理的范围及业主对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设计管理工作量及设计管理周期,建立设计管理组织,明确各个管理岗位的职责。对设计管理负责人、建筑师、结构师、机电工程师进行职责分工及界面定义,制订与现场专业工程师的配合及对外协调与沟通的准则,明确权力和义务,使设计管理人员更能积极主动的开展设计管理工作。

(二)标准作业程序及制度

建立起完善的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设计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和制度,主要应包括:设计单位选择制度和流程、设计品质管理制度和流程、设计费用管理制度和流程、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流程(设计阶段)、设计进度管理制度和流程、变更设计管理制度和流程等。通过制度和流程的建立,来规范设计管理人员的作业,提高工作效率。

(三)人员考核制度

在设计管理过程中,为了促进和提高设计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也为了评定设计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非常有必要建立起设计管理人员考核制度。考核制度一般应包括:公司考核制度、项目管理部考核制度、项目利益相关者考核制度、用户反馈考核制度等。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考核,既可以及时发现设计管理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设计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设计单位的选择

(一)设计发包策略

设计发包通常有二种方式:一是设计总包加特殊专业分包。此种方式优点:设计界面少,可全面进行各专业图说整合,业主和管理单位协调量少,便于统一管理。缺点:设费用较高;幕墙、弱电等专业设计品质及成本不易控制。二是方案设计单独发包、初步和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机电)单独发包、幕墙、装修、景观、指标、灯光、洗窗机等专业设计另行委托其他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此种方式优点:提高专业设计品质;有效控制专业工程造价,设计费用相对较低。缺点:业主和管理单位协调量增加;设计界面颇多,如整合不到位,将增加变更设计工作量。设计管理人员应根据业主需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合理拟定设计发包策略。

(二)设计发包范围

设计单位服务范围(设计内容)一般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变更设计,具体包括建筑、结构、机电、室外总体、幕墙、装修、景观、指标、灯光、洗窗机等专业设计(其中部分专业设计也可以委托其他专业设计单位设计);地质勘察建议书;设计概算;限额设计范围;方案优选;价值工程等。设计管理人员应按照实际需求界定设计单位服务范围,并及时整理议价资料,如:原始设计条件、设计功能和技术要求、合约条款的初拟、各阶段设计费用和设计周期的预估、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等。

(三)选择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的选择一般采用直接指定或招标选定二种方式。对于一些特殊行业的项目设计,由于一些和项目有关的设计参数以及运行数据掌握在相关行业的设计院手中,其他设计院无法参与其中,一般只能采取直接指定的方式。对于通用的工程项目,为了优化设计,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缩短设计周期,均通过设计招标来选定设计单位。且设计评标通常均采用综合评标法,尤其是对于工程技术较复杂、规模较大、专业或专项设计难度较高等情况的项目,更应侧重于对设计单位综合实力和整体设计能力的评价。

三、设计质量的控制

设计质量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每项设计产品应当符合业主要求及建筑工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二,在满足法规和功能的前提下,造价务须合理。因此,设计的品质管理应当二者均予以兼顾。

设计管理人员应组织相关专家参与设计各阶段的方案讨论和论证,及时将业主的功能需求和基础资料转达给设计人员。阶段设计成果完成后,应及时组织审查设计成果是否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及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否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审查设计项目是否满足业主所需要的功能和使用价值。

依据项目总体投资估算建立项目造价控制目标,采取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相结合,通过方案优选、价值工程等方法来控制工程造价。在技术上,对特殊专业设计合同,务必要增加工艺专业的配合条款,以期满足工程施工招投标的需要;在经济上,应明确关于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条款,适当增加设计变更及修改的费用额度限制条款。在合同上,增加优质优价,同奖同罚等条款。以确保设计产品的经济性和合理性处于受控状态。

四、设计进度的控制

依据业主总体进度确定设计进度,以此作为招标文件之设计进度要求,由设计单位提出合理优化设计进度。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应包括,各阶段各专业设计进度、各专业设计人员设计进度、审核进度、评审进度及出图进度。建设工程中项目管理对设计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是出图控制,也就是通过采取一些有效措施使工程设计如期完成初步(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图纸和说明。而目前大部分的设计合同都缺乏对设计方进度控制的严格约束,常有因设计进度延误导致行政审批进度或招标施工进度拖延的现象发生。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在设计合同中明确表示出以项目设计阶段的可交付成果(里程碑)作为支付设计费用的必要要求。设计管理人员应和合同管理人员一道按照合同要求对设计单位的工作进度进行认真的控制。

五、设计变更的控制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内容,因而它也关系到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所以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对规范各参与单位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等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设计管理部门,它的职责是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对非发生不可的变更,则设计变更发生越早越好。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如果在设计阶段变更,只须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如果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设备材料还必须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为此,设计管理首先要建立相应的设计管理制度,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需进行由多方人员参加的技术经济论证,获得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其次,必须规范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工作程序,确保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满足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要求。最后,应对设计变更的执行时间、变更费用、执行单位做好签证和检查监督。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项目管理中的设计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且始终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之中。项目管理单位应选派合适的设计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规定的作业程序和相关制度,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按照工程建设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业主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及质量等各项目标进行严格控制。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管理

中图分类号:TU3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4-0182-01

1 引言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尤其一些大型、复杂工程,工程设计变更是不可避免的。设计变更通常是设计单位依据建设单位要求进行调整,或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和优化。根据设计变更的发生的原因可分为: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和由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并征得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同意的变更联系单。

工程设计变更不仅会涉及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而且会对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具有一定影响。施工图纸是进行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其工程变更也是工程决算、产生索赔以及工程交付使用后管理、维修的依据,它和原设计图纸组成一个完整的工程施工设计图,并和原设计方案具有同等的效力。工程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所以做好建设项目中设计变更的管理,对确保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的有效控制以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2 设计变更原因分析

2.1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

建设单位为了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节约投资或由于建设项目某些功能的改变而要求增加或减少某些设计项目,以及因实际订货引起的某些设备、材料型号的变化都会引起一些设计变更,此类型变更建设单位应尽量在项目施工之前提出,以免造成施工单位的返工和工程预算的增加。

2.2设计单位发出的变更

此类变更一般是完善性补救措施,即对原设计图纸差错的修正,比如因设计规范的变化,规划部门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图纸提出的修改要求,原设计本身存在漏项、各专业之间的碰撞、图纸与现场情况的不符以及设计者对图纸其他方面的完善。此类变更往往是因为设计人员的实际工程经验不足及相关设计规范掌握深度不够或由于该工程设计时间的紧迫和各专业技术协调不一致引起的。

2.3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

此类型变更一般有三种情况:其一是真正从工程的总体目标考虑提出的合理的、善意的设计变更要求,比如施工单位在阅图过程中发现图纸技术性错误而提出设计变更;其二是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不符,或者前道工序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错误导致工程无法按照原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提出变更要求,并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其三是结合自身的施工能力,为了降低施工难度、加快施工进度而要求设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的设计变更。

2.4现场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

在工程施工阶段中,若出现了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情况,监理工程师会主动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并向建设单位说明变更的理由,由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发出正式的变更通知单。

3 设计变更签发时的注意事项

不管设计变更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监理部门连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经过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的变更图纸或详细的施工说明,并由建设单位下发到有关部门实施。在签发设计变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由于原设计方案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设计方案中存在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按原设计方案施工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

2) 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所产生的效益(质量、工期、造价)与现场变更往往会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做出决定。

3) 严格审核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造价,考虑工程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总概算的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但有可能超概算时,更要慎重。

4) 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办理材料代用单,材料代用单需要写明代用的具体型号和具体的使用部位,以及代用原因等,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没有详图和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纯材料用量的变更。

5) 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为了更好地指导施工,在开工前要组织各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应尽可能的发现图纸的有关问题,完成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变更,最好在此部位施工之前提出,并提出详细的变更内容,防止拆除造成的材料浪费以及工程造价的增加,同时也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6) 设计变更单应详细记录变更的内容和变更的部位,同时简要说明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背景、变更时间、参与人、工程部等。

4加强设计变更管理措施

4.1建设单位要事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建设单位要事先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包括地质勘察、资料数据的搜集整理等等,在设计人员开始工作之前,要把完整、详细、准确的资料提供给设计院,在设计过程中不要频繁改动自己的条件要求。若必须出现变更,应经量在设计阶段提出或者在施工之前提出,从而更好地控制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投资。

4.2做好方案阶段和施工图的审查工作

在工程项目的方案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必须做好充分的技术准备,认真研究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先进性、可行性,对后期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和项目的投入使用做好准备工作。设计单位在施工图阶段一定要做好各专业的技术协调和各个专业之间最终的图纸会签工作,尽量避免设计本身存在漏项、各专业之间的碰撞、图纸与现场情况的不符以及设计者对图纸其他方面的漏项等,将施工中因设计单位失误而造成的变更减少到最低限度。

4.3加强对设计变更的审查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从工程造价、项目的使用功能、质量和工期等方面严格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及时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所涉及到的工程量、价款以及是否会延误施工期等。

4.4做好工程施工各阶段技术交底记录

在标注有发生设计变更情况的图纸以及发生变更的隐蔽工程的记录,应及时补充形成正式的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应加强设计变更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为可能发生变化的工程款以及最终的工程决算提供依据。

4.5加大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力度

设计变更必须注明变更部位、变更原因、变更要求及必要的详细图纸附件等内容,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责任明确。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无故扩大工程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等,以使工程变更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的影响降到最低。

5 结束语

设计变更是工程项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整个施工阶段,同时关系到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做好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要求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协调一致,做到有理有章、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使建设投资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范文第14篇

关键词:输变电工程;设计造价;管理

随着我国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的飞速发展,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越显重要,而其中对工程设计造价的管理又是整个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因此,做好建设的设计造价管理非常重要。基于此,本文就输变电工程建设设计造价的管理进行了探讨,相信对有关方面的需要能有一定的帮助。

1 设计造价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当前,不少建设管理单位对35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重视程度不够,对设计造价应起到的指导评价作用认识欠缺。长期以来,电网建设中设计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大多集中于高压电网建设领域,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中因其项目零散、单项投资额不大、工期短等特点,在科学决策、规范管理上与高电压项目相比均有一定差距。35千伏输变电工程在方案立项时大多从技术合理评审角度出发,侧重于接入系统优化、设备选型等方面,能主动从造价角度来评价方案整体投资效果的案例少之又少,凸显出对通过造价评估设计方案合理优化的举措重视不足,对35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造价的整体管理也大多停留在对概预算组成部分的价格审核环节上,从而埋下了投资浪费及结算超概算的隐患。

由于35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费在设计单位工程收费中的比重明显偏低,压制了设计单位的创造力,电力设计单位通过套用典型设计、通用设计以实现流水线量化生产的想法普遍存在。因为设计费与主网市场相比较低,导致设计单位更愿意将主要业务力量投放到主网市场,对35千伏工程设计难以达到追求精品化的境界,造价在评价技术设计中的作用也受到了制约。

35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单位造价人员现场经验不足,踏勘水平、认知水平等普遍不高。大多造价人员仅能根据设计技术人员交底及设计图纸来认知工程特性,造价成果也仅停留在图纸的理想层面,遇到施工条件复杂的项目,其对工程复杂性研判不力的弱点暴露无遗,尤其是对施工组织措施费用估计不够,导致了概算费用不足的后果。

2 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

建设管理单位首先应实质性地转变观念,高度重视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高度重视造价的合理确定,以科学的眼光监督设计造价工作有效开展,并在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等环节充分发挥设计的作用。

根据相关分析测算,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达到80%~90%;在初步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75%~95%;在技术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35%~75%;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25%~35%;而到了施工阶段,影响的可能性只有10%。所以,设计造价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合理确定设计收费,实行有效奖惩制度。为使工程造价能够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在合理确定设计收费的基础上,应建立和健全限额设计的奖惩制度。对限额设计搞得好、节约投资和控制造价确有成效的,项目法人应给予设计单位适当奖励;对设计单位失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追责索赔,使得责、权、利得到有效明确。

现行设计费额是按照工程投资额的固定比率计取的,也就是说工程造价越高设计费就越多,这就很难充分调动设计单位、设计人员降低工程造价、节约投资的积极性。国家这一规定未作变更之前,建议设计费用以下修正公式计取:设计费额=概算数额×基本费率+(概算数额或预算数额)×节约费率,这一修正公式可以调动和激励设计单位更好地挖掘人力资源潜力,更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也能从根本上激励设计单位站在业主的立场来优化设计、控制造价、节约投资。同时设计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内部的限额设计考核和奖惩方法,激励设计人员挖掘设计潜力,重视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性。

业主单位必须督促设计单位自觉运用价值工程理论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甄别,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节约投资费用,确保有的放矢,使得物有所值、物超所值。35千伏输变电工程在每个设计阶段、每个项目或专业,都要运用价值工程的原理进行设计方案的比较,从功能和造价(成本)两个角度进行分析评价,使得两者协调起来,达到有机统一。

制定合理的控制指标,对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实行限额设计管理,推广运用通用设计、典型设计,优先采用通用设备,使得设计单位的工作重心从基础方案的选择转移到方案分析评价和优化提升上,同时加大对造价敏感性因素分析、论证的力度,在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前提下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做好前期准备。

3 提高设计概算的质量

重视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与总结。设计概算专业实践性强,仅有理论知识是无法把概算做对、做准。因此,要编好概算、提高概算的质量,及时收集资料、整理分析资料是必不可少的。资料的收集是多种多样的,如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专家审计评审的意见、建议,工程竣工后的竣工结算等资料。把收集起来的资料进行归类分析,找出设计概算和实际情况的差错,并分析其原因,最后进行归纳,建立完整资料和信息库,一旦需要,随时可以调出。

概算人员在编制概算过程中,要与设计人员保持联系与沟通,明确图纸上不清楚的地方,使设计与概算形成有机的整体,避免相互脱节。要深入实际,多了解施工细节,严格执行询价估价制度,使材料、人工、设备报价与实际相吻合。做完概算后,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三审制度(自审、审核、审定),避免漏算、多算、定额套用错误等。

提高概算人员的业务素质。概预算的编制不仅仅只是工程量的计算统计工作,它与建筑学、建筑结构学、施工技术、数学、生产工艺、建筑材料、工程合同管理、地区行业的法规与政策等都密切相关。因此,概算人员除了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外,应广泛了解和掌握其他有关学科的知识,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体系,培养成既懂技术、经济管理,又遵纪守法的复合型人才,只有这样才能胜任本职工作。

加大设计造价在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话语权,强化电力设计单位参与工程投资全过程经济监督管理职能,并加强设计变更的审查和经济核定工作,从而延伸造价有效控制的手段,实现工程造价的可控、在控、能控。另外,设计变更是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因素,传统的35千伏输变电工程管理中仅有设计技术人员、施工方、业主方、监理方参与设计变更的制定,设计造价人员几乎绝足于这一工作。在重大设计变更时,应由设计造价人员先行测算变更费用及其对总造价的影响程度,从造价管理角度进行分析并探索是否还有其他可替代方案节约投资,从而避免设计变更的随意性和费用失控,强化设计造价的指导作用。

4 结语

综上所述,输变电工程建设设计的造价管理工作一门博大的学问,若想控制好设计造价,就要在优化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采用有效的方法使得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化,以求最大效能地运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良好的投资回报,从而保证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的有效实施和落实,达到项目投资的预期目标。

参考文献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范文第15篇

【关键词】 建筑设计院;项目管理应用;项目设计

一、引言

随着信息化产业的发展,生活质量的标准不断提高,各个方面的新产品和新体系的快速替换,使建设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对设计工作的要求也不断改变。为适应发展趋势,EPC和BIM势必不断发展并逐渐取代现有传统的设计方法和习惯的设计体系。因此设计管理体系中项目管理的方法和工作目标都会有所改变,传统设计管理方法相应调整势所必然。现代工程设计项目管理是运用已有和不断发展的技术手段,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实行合理规划和有效控制,以实现预期的项目目标。

二、项目管理目标

每个建设工程都有其独特的个性,因此项目管理不是乘法口诀千遍一律,也不是园周率π一成不变。优秀的项目管理是“运用之妙,存乎一心”,是针对具体工程采用合适的管理方法。其中最重要的针对每个工程项目要有一个表述明确,可实现的项目管理目标。项目管理目标应涵盖项目每个方面、各个阶段的组织、实施和控制。如进度计划、成本控制、专业协调、信息资料,前期准备,图纸作业和现场服务等。有了明确的项目目标,项目管理者的任务就是组织、团结、协调、激励所有项目参与者共同实现项目目标。

三、项目管理组织

(一)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是执行项目任务最基本的要素。任何一个组织形式都由其需要完成的任务,可利用的人力资源和能运用的技术手段所决定。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导致专业操作分工越来越细,细分的专业分工对提高工作效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会逐渐被大家所接受。但在这个发展过程中能率先作出调整和变革的企业必然优先享用技术发展的红利。

传统上设计行业一直处于手工业作坊的生产方式,计算机的普及虽然提高了每个人的工作效率,但在整体上多数设计院仍处于手工业作坊的生产模式,没能形成与现代生产工具相适应的生产组织形式。尤其在具体操作分工和资料信息的组织和共享方面没能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技术的强大优势。现在已有许多人在探索这方面的工作,有许多类似的设计管理软件的试用,但尚未有能得到多数认可的。关健问题是没有认识到,管理是一个具有极强个性和针对性的工作。几百年甚至上千年以前,就有睿智的先人发明了至今仍行之有效的数学公式,但至今从未有人能提出一个能具有普遍意义的管理公式。由此可见项目管理并无统一的模板可套。因此项目组织优化的首要条件是项目管理的负责人能充分理解项目的特点,了解可利用人力资源的个性和可使用技术的适用性和拓展性。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能充分利用有效资源的组织管理体系,追求高效的工作目标。但更重要的是只有在观念上彻底摆脱手工业作坊的思维方式,学习工业化生产和信息化生产的先进理念,才有可能建立具有针对性,并能高效运转的组织管理机构。

(二)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责任是能理解项目各方面各阶段的管理目标,构建高效的运作机构,并组织、团结、协调、激励所有项目参与者能以学习、敬业、创新、奉献、进取的精神去实现项目的即定目标。由于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是一个多专业的综合性工作,有许多不同专业的人员共同参加。因此项目经理应是项目的灵魂,就像乐队的指挥,球队的教练。

项目经理的工作包括对内组织实施和对外协调关系。项目经理对内的工作决不是简单的分配任务,而是在了解每个参与者的个性、优点和弱势的基础上,组织、团结、形成参与团队的中坚力量,协调、促进所有参与者互相了解、互相尊重、互相沟通、求同存异、顾全大局,创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项目经理在对外协调工作中应充分认识到,现场服务是设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工作只是工程建设中的一个环节,设计工作的完成并不代表社会需要产品的完成。对外协调也不是简单的搞好关系,而是建立一种良好的协作关系,保证最终项目成果能达到预期目标。

四、项目实施与控制

(一)进度控制

进度计划是根据已有的信息对未来的工作进行计划、调整、组织、实施。有效的进度计划不是对过去的记录,而是对未来的科学预见;不是一张呆板的时间表,而是项目发展过程的生动反映。一个优秀的进度计划应具有可操作性,不是赶进度,而是组织所有的工作和谐的进展。现代计算机技术已使随时更新调整计划成为可能。

设计计划应归于项目整体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但现实中由于项目建设主体的管理水准较低,常常使其互相剥离。建设单位盲目的对设计周期肆意打压,实际上既无益于加快工程进度,也无利于项目收益。随着EPC的发展,希望这样的情况能有所改善,使设计工作不只是画图而是成为项目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成本控制

成本控制包含两个方面:设计工作的成本控制和建设项目的投资成本控制。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周期很长,而且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不断提高,设计工作的后期服务的成本越来越大。实际上目前设计院很难精确预测设计项目的成本,这可能也是令国家政策制定者烦恼的事。同时这也是设计和项目建设水平难以提高的症疾所在,本人认为设计企业与工程建设企业联合承包项目,即EPC是唯一出路。

项目的投资成本控制应该是一个科学而且技术性很强的过程,但现实中常常沦为只用一个简单的方法去讨论。项目的投资成本和项目建成后的产品品质之间的有着不可磨灭的联系。不同品质的产品其构成要素不同,成本必然不会相同,而且一般而言,不同的成本得到的是不同的产品和产出不同的效益,但工程项目建设中可能并不尽然。保证完成产品品质预期目标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成本是一个很严肃,很复杂的技术问题。在目前的体制下困难很大,一方面是设计师无精力也无能力获取足够的资料,另一方面也因为房地产的高额利润掩盖了许多不合理的现象。这个问题可能也只有EPC才能解决。因为现有体制人为的将设计和施工本来属于一个过程的工作一切为二。两个相互独立的主体很难协调各自的利益。而EPC将二者融为一体,可以消化不必要的内部成本,有效控制项目投资,保证项目品质,提高项目收益。

(三)质量控制

设计质量控制的关键不是验收成果,而是控制操作程序。设计质量控制应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调查研究、设计方案、计算制图、现场服务和验收移交。设计工作的质量取决于具体操作人员的能力与责任心,以及管理体系的工作效率。对大项目而言后者起决定性作用。作好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体系是保证设计质量的可靠基础。

设计质量控制应特别注意控制各专业交界面处的配合协调,控制不同专业、不同阶段的交界处,控制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后的处理方式,甚至针对个别人能力上的弱势进行有效控制,以避免设计工作出现可能的控制死角。设计工作质量是建设项目质量的组成部分,将设计工作质量纳入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非常重要,这是一个需要在发展中解决的问题。

(四)信息资料控制

信息处理是项目的神经系统,也是衡量与评判整个项目管理控制系统水平的标志。项目信息资料控制目标是完整、完备、及时、有序、宜检索、合法。有关方面之间信息的收集、交流、传递、跟踪、分析、反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尤其是档案数据保管的完整性、宜检索性、宜移交性是信息系统管理的标志。建设工程周期长,信息量多,人员流动很大,所以信息资料的完整、完备、宜检索、宜移交是极其重要。而保证这些的基础必然是基于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信息管理体系。

信息管理体系应具有高效而实用的基本特点,华而不实反受其累。这是一些管理软件的致命弱点。设计工作的信息管理体系如能纳入项目建设的信息管理体系,将有利于大规模的提高项目整体管理水平。但这取决于项目建设方的管理能力,设计企业目前只能练好内功,作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