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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模式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是新兴的金融产业形式,它将现代信息科技相互集合,变成了现代化、科技化的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带动了传统金融形态,对金融机构尤其是传统商业银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互联网的金融模式对商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内涵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金融市场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对于广大金融行业来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蕴含着巨大的商机,金融行业是直观影响人们财富积累的行业,对所有社会人类来说都具有很大的作用,它的发展使传统金融行业模式有了一定的威胁。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使世界的金融格局发生了变化,对于政府而言,新的金融模式的产生意味着它拉动了新的经济发展因素。网络金融让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变得更加简单,以传统金融行业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并不是毫无约束的,它在发展的同时需要相关部门给予监管和约束。
从广义上说,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它代表着一种高新现代科技手段,通过搜索引擎、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会化网络和数据挖掘等相互结合,有着深刻的发展内涵。互联网的公立性和公益性决定了在互联网金融中折射的特殊作用,它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通过互联网实现了信息的匹配,增强了风险调控的能力,并刺激了市场资金流通的支付和相关行业的蓬勃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重要性
随着互联网向金融的流通,互联网金融开始在我国逐渐兴起。现阶段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推陈出新,互联网金融中出现了“百花齐放”的局面。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不同的网络化发展成果,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数据金融、众筹和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纷纷上线,传统金融的业务量逐渐转移,网络金融足不出户的办理方式受到了大众的欢迎。例如,需要买东西的话,网上购物支付钱款十分方便,需要购买各类险种时网上订购买卖保险会有优惠,需要信贷服务的则可以在网上实行资金借贷、有闲置不用的钱款可以选择投资理财,这些更为便利的网络化金融模式无时无刻不在为人们服务。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具体分析
互联网金融模式包括很多的具体表现形式,这些极具代表性的网络金融促进了我国金融业的蓬勃发展,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
(1)第三方支付及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第三方支付模式指的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与各大银行建立签约关系的第三方平台,它协商解决了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提供适应的支付模式。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模式指的是建立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销售金融产品或为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的模式,和第三方支付有着一定的联系,却又有所不同。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倾向于金融产品服务,而第三方支付体现的是支付服务,例如广泛利用与网络交易的支付宝软件、12306中的支付平台,都是第三方支付的具体表现
(2)大数据金融模式
大数据金融模式是依托电子商务教育而产生的,通过这种多样化的专业数据采集,为资金的需求者提供金融服务的模式。大数据逐渐兴起于近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越来越依赖于科学数据的分析,从一些专业的数据中可以准确分析商业发展、产品销售等情况,从而根据数据结果获得最有效、最贴切的分析。例如2015年端午节期间,去哪儿网根据大数据了最热门的旅游城市,包括上海、北京、海南、浙江等等,告诉大家避开人流密集地,选择适合的旅游场所。除此之外像360大数据、金山数据都是大数据中的代表。
(3)P2P网络借贷模式
P2P网络借贷模式指的是资金供求双方直接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的方式。例如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等等。
(4)众筹模式
众筹也是近几年开始流行的网络金融模式,资金需求者在互联网上面展示创意项目,并对这些项目进行回报、筹集募捐资金,众筹呼吁广大创业者不断创新,协同合作,寻找最佳的创业点。
四、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现状及强化策略
随着时代的发展,今天,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有了很大的进展。首先央行给包括中国移动在内的三大移动运营商发放了第三方支付牌照,其次兴起了易搭配人人贷公司,例如宜信网、拍拍贷等,除此之外,一些机构开创了社会网络信息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例如一些民间借贷公司和社交信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但是,也展现出了网络商业银行的潜在风险。从当今网络金融的发展现状上看,以人人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为人们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开通了更多的服务和便利,满足了普通民众的金融需求。也凸显了网络安全等问题,亟待强化。网络金融的手续相对简单,方式也比较灵活,是现有的银行体系的补充,在正视其发展势头的同时也要对凸显的弊端进行加强。
(1)强化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管理办法,提高核心业务的竞争能力
强化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管理模式需要从各个方面做起。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上建立起来的,通过分析可以发现,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成长为新型的发展模式,而传统金融的业务网络化则是传统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对此,相关工作者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分类管理、对传统的金融业务要设立专业的管理技能,构建了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网络化管理模式则要侧重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侧重利用互联网技术的核心优势,提升本身的价值服务。
(2)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信用体制,降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
完善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制是为了降低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完善的互联网信用体制是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针对完善的网络金融技术标准,使之能够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增加网络金融的协调能力。整合金融资源,让更多的人增加对互联网金融的信任能力,其次要整合多项资源,建立科学、规范的互联网金融数据库。除了这些措施,还可以加大对网络金融技术的研发力度,切实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硬软件技术,提升防火墙和数据加密等关键网络技术。在现下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网络金融安全是建设网络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加强:第一,推行互联网网络身份证和电子实名制制度,第二,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第三,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标准,规范企业互联网贷款的办理手续和信用额度,统筹共享互联网金融资源。
(3)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督和安全防范制度体系,稳定各项法律法规
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督和安全防范体制需要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监督政策,互联网金融的“绿色发展”离不开完善的金融监督体系,首先应该减少互联网监督体系的运行漏洞,理清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界定,并且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督主体,消除“监督问题不明确”的安全隐患。应该出台相应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管理制度,构建全面的互联网金融安全防范的制度安全体系。还可以成立自律性的行业协会,建立强化行业的自我监督和管理体恤。在兼顾尊重市场发展规律和行业发展风险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做到“全面”“高校”“绿色”“安全”的调控和监督。央行、银监会等金融监督部门都应该建立监督协作的机制,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服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4)有针对性的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内容需要不断整合,针对现阶段互联网发展中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和P2P网络借贷模式与传统的网络化中存在的问题,对于相关的模式加以整合。例如强化针对第三方支付的合作开展、互联网理财业务对商业银行的银联、存款及理财业务形成的挑战,深化推进利率市场等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商业银行的效率和方法。针对商业银行推出的电子商务运作流程进行合理化检查,相关部门应该采取与电子商务企业重组的方式,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进一步完善,采取强化保险体制建设以及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模式内容的发展和完善。
结论
随着WIFI、3G等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的安全融合十分明显,移动电话网络和计算机网络也逐渐融合,互联网金融模式有了更大的发展,真正做到了足不出户就可以消费。有专家指出,移动金融消费在将来会代替现金、支票等金融行为,金融行业将会不断拓宽,未来互联网模式将会通过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等方法,对中国经济增长起到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邱峰.商业银行直面互联网金融强势来袭的冲击和挑战[J].开发研究,2013(05)
【关键字】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挑战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开发以及发展程度的不断深化,互联网金融在国家金融行业改革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传统金融行业,甚至对整个金融市场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进了传统金融和新兴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在当今竞争激烈的金融行业中,一系列类似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在相关业务上不断的扩展,对传统行业带来了极大的新挑战。面对这些竞争和挑战,我国金融机构如何处理所出现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深刻的探讨。
1 互联网发展趋势和表现形式
互联网金融的简单定义就是在传统的金融业务上通过运用互联网的相应处理工具而形成的一种混合型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的格局表现形式主要是由传统金融机构和非传统金融机构组成。在国内,我国金融行业在互联网领域发展的主要模式有:银行网银、P2P模式、货币基金、交互式营销以及运用电商的平台这几种常见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在进入新时代以来,科学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也使得互联网技术在我国飞速发展。如今,人们可以利用方便快捷的第三方支付得以实现瞬间购物,比如在网上可以购买机票,或者在网上进行银行转账等。其方便快捷的支付形式和运行速度得到了广大网民的信任和依赖。
2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带来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即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还在一定程度上给传统金融带来了挑战。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互联网产业链,在多个服务领域上都有其发展,这种发展形势给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威胁。传统金融业应当在这种情况下及时的进行创新和转型,才不至于在现代社会科技高速发展的背景下逐渐衰败。尤其在近几年间,互联网金融已经在逐渐的蚕食着传统金融业务,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看出:
2.1 传统金融中介角色的不断弱化。
传统银行业的发展基础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成果,承担着金融行业中信用中介的主要职能,其主要任务是存放款、支付、汇兑等金融业务处理。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传统金融的中介角色逐渐被互联网金融中第三方支付、网络贷款平台等挑战,其扮演的中介角色也具有逐渐被弱化的倾向。
2.1.1 分流融资中介业务
当今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信息传播方式和途径上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逐渐在改变,这就为在金融交易的过程中储备了大量的客户信息,分别有云存储、大数据等储存方式。这样以来,不必和以往的调查方法一样麻烦,可以直接根据互联网上详细的数据就可以查询一个企业内部财务状况和信用程度。这样既节约了调查时间,又有大量的数据提供更丰富的依据,在无形中降低了调查计算成本。比如淘宝网店在阿里巴巴的管理下,阿里巴巴在对淘宝商家的信誉程度和财务状况很清楚的基础上判断是否允许商家贷款就相对来说安全的多。
2.1.2 冲击支付中介地位
传统银行处于支付中介的地位,当债权债务人员在实现资金转移时传统银行利用自身媒介向双方提供服务的平台。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债权债务人员在资金转移的过程中,会受到双方时间安排、地区跨度等因素的限制。然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打破了时间和地点等因素的限制,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银行发出了挑战,也冲击了传统银行的支付中介地位。当今时代,互联网技术所包含的领域逐渐扩大,人们在网络平台上可以购物、支付、转账等。因此相对应的电子商务在此基础上获得了飞速发展,人们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实现对其在实体店完成支付,如今支付渠道也逐渐变宽。第三方支付在互联网的发展下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在广大用户的好评中,这也是对传统银行业的传统支付方式的挑战。
2.2 收入来源受到冲击
2.2.1 利差收入
传统银行在实行工作中会取得用户的利差收入,相对来说,所收取的利差收入占总收入的绝大一部分。在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中,互联网金融中的理财产品把其中绝大多数的利润返还给了用户,这就使得传统银行亏损了多数利差收入,这就使得在用户的对比中逐渐选择互联网金融。这是其中一个原因,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在网络借贷比在银行借贷要方便快捷。许多中小企业在银行的借贷环节中没有获得及时的贷款项目,有时还会受到冷落,但是相对于银行贷款的缺点,互联网借贷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贷款给用户,这就深受大众追捧。
2.2.2 中间业务收入
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形势来看,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合法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之后,网上的支付平台会越来越多,而且受理的业务形式也会多种多样。这样一来,随着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类型、受理业务的多样化以及用户的需求和发展形式的要求,则会产生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企业策划上规划新的市场发展方向。如果互联网第三方支付能力POS收单业务一旦被互联网企业开发研究出来,这就对银行的POS刷卡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在基金第三方支付牌照目前已经被多家互联网金融企业所领取,这就意味着传统银行的基金代 销手续所获得的费用将受到大大的影响。
3 传统金融银行的应对措施
目前传统金融企业在国家中的地位还是比较牢固的,但是面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飞速发展,银行管理层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密切关注金融业各方面的发展。面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挑战,传统银行业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来应对。
3.1 传统服务模式需完善,重视客户体验
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对于在用户的服务态度上相对来说比较完善,主张面对用户采取尊重的、平台开放式的、注重用户体验为核心的灵活服务。比起传统金融的以客户为中心的单一服务模式来说更加深受广大群众的追捧。银行应该提升在用户体验上的发展程度,以灵活的服务模式为主线,积极地为大众搭建起服务的平台,要在以客户为中心的基础上,改善金融服务,根据客户的消费习惯和投资偏好,提供更广阔的服务平台,满足客户的需求。
3.2 加强合作、挖掘人才
传统银行要加强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使得在二者的合作下量身打造先进的金融产品。在对员工的招聘上,应当扩大招聘渠道,为专业性强的复合型人才提供更广阔的机会。要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工作,使得员工的工作素质得以提升,培养熟悉金融业务又精通网络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这样才可以使得银行保持长久的竞争力。
3.3 中小企业借贷模式需完善
由于在之前金融行业中,利率没有市场化使得银行在贷款方面没有对中小企业进行开放,没有引进先进的技术手段,这种营销方式应该得到改善。贷款门槛应该降低,积极地引进互联网先进的技术,对于传统银行的业务模式应该积极地转变,完善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问题。在推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在网上使用大规模数据云计算整合,最大程度的降低寻找优质客户的成本和所面临的风险。改变传统的观念,充分重视和中小企业的合作,完善业务流程加快其业务创新。
4 结束语
总之,经过探讨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中银行业的挑战,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技术上创造了新的贷款模式,但是终究离不开传统银行的正常运转。传统银行业在发展中,要充分学习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先进的信息技术,在不断的自我提升中才可以使得在行业中保持永久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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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市场失灵的表现
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交易过程中,交易当事人对相关信息的掌握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不对称。一般情况下,投资者掌握信息的程度不如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融资人。信息不对称贯穿着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整个过程。交易前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隐藏信息。现在互联网金融机构如第三方支付平台、P2P网络借贷平台和互联网电子金融商务平台都存在风险揭示信息不足的问题。此外,对于P2P网络借贷业务来说,平台的分析能力和技术水平都可能导致平台对借款人的信息了解不够准确和充分,投资人无法核实交易对手的真实资信情况甚至是交易的真实性。交易中信息不对称则集中表现为问题。由于交易机制的设置,互联网金融机构大多沉淀着客户资金,委托-问题普遍存在。
外部性问题。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外部性主要体现在其对传统金融市场的传染性上。互联网金融机构出现信用问题不仅会引起自己破产,更会波及到与之密切相关的机构和行业。为了宣传,网络电子金融商务平台将不同种类的金融产品在同一平台展出,为投资者提供便捷的一站式理财服务,其不合规经营也会影响其他传统金融机构和行业的信誉。因此,鉴于互联网金融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密切联系,其失败可能不仅会引起自身的破产,而且会波及到传统金融机构,甚至引发信任危机。
市场的有效约束问题。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稳定的市场环境和成熟的行业规则在某些程度上可以被视为公共产品。稳定的市场和有秩序的业务操作可以使互联网金融机构和金融交易参与方都获益,尽管市场各方对其都有需求,但是其需求程度又难以测度和量化。稳定的市场不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互联网金融机构会更倾向于搭便车,因此通过行业自发的自律可能无法真正实现对市场的有效约束。
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史较短,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十分不足。除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之外,其他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甚至还是监管的空白。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引起了监管当局的关注,规范支付机构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央行2010年9月施行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2010年12月实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颁布《支付业务许可证》,第三方支付行业开始走向规范化的发展。2013年6月起实施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监管更加深化和具体。
但P2P借贷、众筹融资等都存在监管缺位的问题。2011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风险提示的通知》,这是目前唯一涉及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公文,指出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并且要求银行与这样的业务建立“防火墙”机制,防止其风险蔓延波及银行系统。中央银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有望在法律层面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某些借贷行为,目前草案已经提交至国务院法制办,但还没有正式出台。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的平台、客户、市场十分广泛,跨行业的情况很多,监管方面如何协调,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201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成立了互联网金融研究小组,小组成员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委,就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展开了大规模的调查,但是目前各种业务监管体制和监管政策等都还没有明确。
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方兴未艾,其不同业务形式的经营模式正在探索的过程中,市场规则不成熟,在这样市场混乱的条件下造成的损失很大,违反规章和监管套利则可以获得较多的盈利,面对这样的形势,监管人应当更倾向于对互联网金融机构适度的监管而不是宽松的监管。从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分析不难看出,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力度还很不够,也无法在博弈中达到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中的均衡收益。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
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模式选择。在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上,主要需要应该考虑监管的效率、监管的成本以及国家的政治和历史因素。对于我国来说,实现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意味着巨大的监管机构融合的成本,且由于市场体制还不够成熟和监管经验还不够丰富,对于互联网金融这样不断在创新、模式复杂的业务来说应该在我国分业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基础之上作出相应安排。建立一行三会统筹协调、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机制,并根据业务和风险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分别予以规范和监督。
建立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自律组织。互联网金融仍然处于不断尝试和创新的过程中,在行政法规的规范中不宜制定过于详细和全面的条例,这样做不仅缺乏灵活性,更抑制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经过自发的调整达到成熟经营和内部风控的可能性。互联网金融市场机构比监管部门更了解市场的风险和规律,对市场条件的变化也更敏感。因此在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上,除了可由监管部门下发指引公告和风险警示在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和探索的过程中予以逐步规范之外,在很大程度上,自律组织能够有力地补充政府监管,实现行业内部的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