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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立项阶段;知识产权;管理
中图分类号:F426.22
一、科技立项阶段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知识产权态势分析报告缺失
目前, 国家科技计划在线申请时已经有了对知识产权的要求, 但对知识产权态势分析的提交还没有硬性的要求 (即分阶段的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申请和授权的数量)。 这样就会使得科技立项报告提交时的新颖性、 创造性、 知识产权化的预期以及研发经费的配置缺乏评价的依据, 就会造成低水平、 重复性研究,成果的原始创新缺失和重复研究。
2. 知识产权的形式审查方面存在诸多不足
科技立项管理部门实施的知识产权形式审查, 尚未作为申报立项的条款之一加以严格把关, 这样就会造成以下不足:
① 识产权查新审查落实不到位知识产权查新审查包括文献查新和专利检索。 目前, 大多数项目只进行文献查新, 而专利检索普遍不受重视。
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的缺失
虽然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 各地高校相继出台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也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 但和其他行业相比,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制度不够完善方面。
知识产权管理者的绩效大多没有和业绩相联系, 相关的激励政策不到位, 因而对项目申报者知识产权管理的审核存有缺失。
③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缺失
专利的获得要缴纳一定的经费。 如申请费、 费和维持费等, 申请国外专利费用更高, 因此, 获得专利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现在很多高校的职务发明专利费用都由课题组从其课题经费中支付。 由于课题组的临时性及科研经费的有限性, 课题任务完成后,专利就很难维持。
3. 知识产权实质审查过程中具有专业水平的评审专家缺失
专家遴选与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是科技知识产权管理的关键因素。 目前, 科技管理部门对知识产权实质审查虽有所关注, 但尚存不足。 国家科技计划立项评审大多采取专家评议制, 评审专家库的遴选是重要一环。 现在科技主管部门已经建立自己的专家库, 随着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实施的深化, 及时将具有专业知识产权水平的专家编入评审专家库则成了科技管理部门的紧要工作之一。
4. 科技计划合同环节中知识产权管理的缺失
现有的科技合同条款中对预期的知识产权指标和专利的法律状态没有明确的要求。 对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权的分享比例、 纠纷的处理等方面也没有具体的约束条款。 特别是没有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条款,使得立项的科技合同的知识产权实施得不到保障。
二、科技计划立项阶段应采取的措施
1. 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阶段增加知识产权态势分析报告
在科技计划立项书中把对知识产权态势分析报告的提交列为硬性指标。 据统计, 90%~95%的最新技术资料首先反映在专利文献上, 查阅专利文献可以缩短约 60%的时间, 节省 40%的研究和开发费用。 以防盲目开发, 重复研究, 也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在项目立项之前, 可通过专利文献检索系统, 详细了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最新技术情报, 可以开阔研发人员的视野, 提高研究与开发的效率; 在项目研究的过程中, 也要密切跟踪国内外专利动态, 保持研究的先进性, 并对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项目实施时更要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
2. 知识产权的形式审查方面
①在课题立项前做好专利查新工作
科技管理部门应当明确专职的科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在项目指南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 并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专项经费。 项目指南提出时应明确重点领域的技术指标要求, 委托有关机构对国内外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调查, 对本行业的知识产权态势进行全面分析, 并形成知识产权调查分析报告, 作为制定指南的依据和确定项目研究开发路线的基础依据; 将知识产权调查和分析报告向科技计划申请单位公开, 使科技计划申请方尽量少走弯路, 在高起点上进行科学研究和创新。
②强化科技计划评审环节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在科技计划评审环节中, 科技管理部门通过增设知识产权形式审查, 对知识产权实质审查进行深化。有资质的知识产权部门出具的知识产权文献报告是确保科技立项研发的高起点、 成果专利化、 产权化的关键。 在项目评价中增加申报方知识产权管理的审查,主要可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专门的机构、专职领导、 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兼职人员、 专项的知识产权管理经费和专项基金、 专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其相关配置管理办法。
③在科技计划研究经费中增加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审核
科技管理部门应专列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化专项经费, 在项目评价体系中增设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审核条款, 并对该专项经费的使用加以监管。 经费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不得截留、 挪用或挤占。 由财政部门会同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检查、 监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 深化实质审查, 增加具有专业知识产权水平的评审专家
聘请专业知识产权专家参与评审。 在专家库的建立上, 要求专家不仅要熟悉所研究的技术领域, 而且需要有相关的知识产权创造、 使用、 扩散的经验, 熟悉国家相关知识产权管理的前沿信息。
4. 在科技计划合同环节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科技管理部门在现有的科技计划合同的基础上,对原有的知识产权条款进一步给予明晰化, 并增设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条款。 具体对策如下: 一是原有知识产权条款的明晰化。 对申报立项的项目, 应在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中明确约定项目的预期知识产权指标及进度, 特别是发明专利是处于申请公开、 实审开始、 实审结束还是即将授权阶段, 以保证项目实施阶段研发经费的再投入用于知识产权预期目标的实施。 二是知识产权归属条款的明晰化。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认定、 专利申请权、 专利权的归属或共享;非专利技术的归属、 版权归属及技术成果发表的形式、署名方式等内涵的明晰化。 实施技术的方式、 专利使用权及相关条款的明晰化, 主要包括由该技术成果产生经济利益的分享比例; 后续技术改进的分享及归属纠纷等。 三是增设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 在合同计划经费支出中单独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由科技计划承担者提出申请, 由科技管理部门统一审定。 该项经费用来支持知识产权的申请、 维持、 保护等, 由科技管理部门监督使用。
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及结题后的新构想、 新发明、新创造均可申请专利保护。 对未申请专利的成果应做好技术保密工作, 将参加国内外展览、 等有可能把技术秘密公开的一切途径做到严格把关, 通过专用技术来保护申请单位。 对已申请专利的成果在专利有效期内, 将专利技术转让, 以公开技术为条件,独占市场而受到法律保护。 要严格把好对外技术合作关, 严格遵守合同审查制度, 签订一份合法、 有效、详尽的技术合同。
参考文献:
[关键词]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体系构建
一、当前我国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发展形势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从国际形势看,知识产权领域呈现新的发展态势,对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既是重大机遇,又是严峻挑战。知识产权重要性不断提升,国与国之间知识产权合作日益加强,由发达国家推动的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趋势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发达国家在我国的重大利益关切点。我国企业在海外遭受知识产权侵权指控的案件大幅增加,知识产权成为我国企业利用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先决条件。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进入历史最好的发展时期。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宏伟目标的提出,我国进入了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对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给新时期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知识产权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显示度日益提升,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不仅是履行国际承诺的需要,更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从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上看,我国知识产权的工作力度、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和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不高。我国的工业企业共有145万余家,但92%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超过99%的企业没有发明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很多企业在技术创新、研发方面投入还很低,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技术无产权的状态;知识产权宏观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有待加强;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导向作用仍然不强,科研与生产仍然存在脱节,优势领域知识产权未能得到有效保护和应用,流失现象较为严重;知识产权维权成本过高,侵权现象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还比较严重;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逐步显现;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文化尚未完全形成,知识产权专门人才较为匮乏,知识产权交易秩序尚待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发展滞后。
综观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国内形势,我们既有快速发展之根基,又承担着历史性的艰巨任务;既面临着良好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总的看来,机遇大于挑战。我们要乘势而上,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转变观念。切实重视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更是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主体,必须切实重视和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能力。
企业知识产权的发展可以大致分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战略三个层面。在知识产权保护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防御可能遭遇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因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行专利、商标的申请注册以及防范和应对侵权诉讼。在这个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是比较消极被动的,知识产权的市场经济特性没有被发挥出来,上升到知识产权运营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是为了创造更多的经济利润,因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更加注重专利抵押转让、商标许可使用等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在知识产权战略层面,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有了显著的提升,形成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成为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拥有较多的自主知识产权,甚至形成专利技术标准,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垄断市场,获得较高经济利润。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在当前我国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意识尚待提高的情况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的需要,更是我国经济社会自身发展的需要。但是,如果我们仅片面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弱化了知识产权的运营管理,则忽视了知识产权的市场特性和经济意义,不利于培育和提高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利于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乃至地区、国家层面的实施。我们只有从运营管理的视角重视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才能使企业认识到从事自主创新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价值所在,才能激发企业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能力。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随着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的提出和实施,传统的“重开发,轻管理”、“重保护,轻运营”的观念已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变“消极的防御和保护”为“积极的管理和利用”已成为现代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课题。
三、以时代的视角构建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涵
在现代企业中,知识产权工作涉及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以及保护等各个层面,需要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美国学者费里蒙特·E·卡斯特认为:“管理就是计划、组织、控制等活动的过程。”因此,“管理”实际上就是管理者对管理对象加以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使其发展符合组织目标的活动和过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为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从法律、经济和科技的角度,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运营而进行的有计划的组织、协调、谋划和利用的活动。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
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要达到以下几个主要目标:
1.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宣传、培训、教育等方式来增强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从而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2.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技术开发的管理、专利的申请、商标品牌的宣传和推广。通过企业的自主研发以及品牌的推广,可以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从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通过知识产权管理,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来规范企业及其员工的行为,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比如,商标在境外被抢注,企业的技术因为未申请专利而被他人无偿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因保密不力而泄露等等。
4.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但知识产权本身只有通过实际利用才能为企业带来实际的收益。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运营,如用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融资、投资,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进行转让等,都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
5.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有通过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企业才能知己知彼,既及时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也避免重复研发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尤其是应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攻势。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
1.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企业员工知识产权意识。把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结合起来,开展有针对性、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使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都真正重视知识产权,确立知识产权意识,从而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2.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的复合型管理人员。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企业决策层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包括:负责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研究与战略制定;负责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教育;负责建立企业内部专利文献、科技信息等数据库。同时,应任用高层次管理人员来进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结构多元化和人才知识复合化相结合,团队内部有精通管理、技术及法律的多方面人才,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队伍。
3.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分、职责规定、工作规程等所制定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制度规范。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专利管理制度、商标管理制度、著作权管理制度、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制度;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奖惩制度等。
4.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投入,保证管理机构的有效运转。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企业的长期任务,需要企业从全体部门、所有员工自上而下、由里到外的积极参与和支持,需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拟定不同的策略。因此,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绝非是简单成立一个部门或者照搬一些制度就可以做好的。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常需要企业从人员、物质、资金等各方面进行长期的、大量的投人才能达到成熟。此外,还可以积极争取一些政府方面的资金支持。
1 知识经济与知识管理
知识经济的发展依赖于对知识的有效管理,下面略作分析。
首先,从宏观上看,知识管理是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知识的生产率取决于知识的开发与传播,而不论是知识的开发还是传播,都必须以一定的知识库、知识交流机制以及知识实际应用为基础;知识管理正是一种通过知识整序并鼓励知识共享而实现知识创新目标的组织过程,其根本目的是运用集体的智慧提高应变和创新能力,并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知识经济的发展。相对完整的知识管理系统应由以下几个环节构成:①知识信息管理,即建立知识库(专家库、经验库、研究成果库、方法库、相关新闻库等),用以固化知识。②知识应用管理,即如何获取知识并应用于具体实践。③知识交流机制管理,即鼓励知识创造与共享,这需要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挖掘知识的制度和方法。④知识财产管理,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其次,从微观上看,知识管理通过一系列核心功能的发挥,切实优化企业的商业活动。根据OECD的观点,知识经济中的知识可以划分为四类:知道是什么的知识,知道为什么的知识,知道怎么做的知识,知道是谁的知识;在这四类知识中,后两类知识的重要性在增加,它们常常成为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权项,成为知识产业化的基点,也应是知识管理的重点。根据美国经济学博士、知识管理及有关商业和信息技术问题资深专家YogeshMalhotra的观点,知识管理揭示了观念的转变,即从“信息价值链”转向“知识价值链”。“知识价值链”认为人力系统是最关键的组成部分,只有人们不断地认识和评估技术系统提供的信息,才能够更好地实现组织目标。没有人力的主动参与,所谓的“最佳方案”也不会被施行。由此可见,积极开发人力资源,掌握并运用第四类知识,是知识管理的核心功能与重要任务之一。实现知识共享则是知识管理的另一项核心任务与功能。当个人或小团体的知识转变成公司的知识后,共有的知识由这个企业共享并恰当地使用,才有可能创造出新的知识,形成知识生产的良性循环。
再次,知识管理既是一种策略和思想,又是一种可操作的技术。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方式,必须建立一定的机构,包括知识管理的负责人、知识库、负责知识管理和流转的知识中心、计算机网络及协同工作软件的技术基础、智力资本管理队伍、具备有利于知识共享和增值的文化氛围等。而作为一种技术,知识管理应当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即在工程上和生产中把知识管理落实到技术层面。
2 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知识经济是一种信息密集与智力密集的经济,它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着天然联系。知识的占有与法律确认,知识与信息的传播与管理,都可以说是知识经济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中心任务。因此,知识产权是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
2 1 知识经济是知识产权变革与发展的基础
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在一定的法制基础上,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共同决定着知识产权法的性质、内容和发展程度。西奥多罗斯扎克说:“法律试图跟上技术的发展,而结果总是技术走在前头,这几乎是一个永恒的规律。”因此,知识产权法不能成为知识经济发展的障碍,而应当在适应知识经济发展中不断修改和完善。不仅如此,经济、技术的飞速发展还将导致知识产权制度的巨大变化,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进程已经给知识产权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技术进步尤其是以因特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引发了知识产权的巨大变革,如人们法律意识的转变、法律内容向深度和广度延伸、法律实践发生变革(如新的名词术语、新的司法手段等)及法律表现形式发生变化等。这一系列变化实际上是在知识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自我调整。也可以说,知识经济的发展使知识产权的客体日益丰富,知识产权日益成为整个法律机制调整和规范的财产重心。
2 2 知识产权为知识经济的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
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对于知识经济的宏观发展和微观运行具有多种作用。一是引导作用。知识经济经历着复杂的生产分配与消费过程,为使人类的智力活动得以延续和良好激发,必须对智力活动成果的归属进行明确而合理的界定,引导知识的生产、应用和传播;如果不在法律上对知识的所有权加以界定,那么就不可能最大限度地占有市场,竞争力也就大大下降。相对有形物品来说,知识与信息具有突出的无形性特点,更需要一种与之配套的法律体系来界定知识的归属及相关权益问题。知识产权制度就是界定知识的占有即知识归谁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如果没有知识产权制度,就会导致知识资产的生产缺乏动力,并导致整个知识资源的短缺,从而影响知识经济的发展。二是制约作用,即防止自发性、盲目性等非有序化倾向和强调本位物质利益的消极因素。三是调节作用。知识产权法在规范与调节知识经济微观运行方面的作用可以包括: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等。四是表现作用。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已成为衡量一国或一地区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明显感到,仅有知识创新成果还不足以发展本国和本地经济,只有将知识成果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后,才能成为自己独特的竞争发展优势。
另一方面,知识经济的发展必须以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制为保障。知识经济的发展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结构,包括理性化的文化、民主化的政治、市场化的经济、完备的科技法律、先进的科学技术、现代化的教育水平及高水平的国民素质。知识产权法即是一种重要的科技与经济法律。我们常说,知识经济应当是法制经济,其中包含两重含义:一是知识经济必须以法律体制作保障,因为知识要素转化为知识资本的实现手段之一,是知识要素生产传播的法律化和制度化。二是与工业经济相比,知识经济对调整知识生产、利用关系的知识产权法制有着更高的要求。在知识经济的知识构成中,创新知识最为关键,而创新知识作用的发挥,必须以明确的产权为前提,这就要求建立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一系列制度。此外,知识的扩散和利用是以交易为基础的,在知识的交易中,知识产权始终伴随着知识进行交易,并在产权主体之间进行传递,因而知识的扩散与利用需要知识产权制度作保障。
2 3 知识与信息成为商品和竞争的关键要素
知识经济的重要特征在于知识与信息成为重要的商品和竞争要素,而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知识和信息的传播。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下,除商业秘密这种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知识成果尤其是技术发明都是以文献形式迅速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公众了解,这是知识产权制度所要求的。知识成果信息,对知识的创造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例如,在知识创造立项前如能充分利用相关的信息,就能准确地把握国内外的科研与技术发展现状,提高知识创造的起点。又如,在知识研究创造立项后,注重进行知识产权的信息检索与研究,就能及时调整自己的研究或生产方向。因此,有关知识成果及其产权的信息,已经成为现化企业乃至国家开展商业竞争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武器。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既要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为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切实保障;因此,应当全面实施和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效率。
3 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不论是知识库的构建与知识共享,还是人力资源开发及知识管理技术的具体实施,都必须明确知识的拥有者、加工处理者、使用者、管理者、操作者等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也就是说,知识管理需要知识契约,我们应当关注知识管理的合法性。笔者试图从以下几方面分析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之间的互动关系。
3 1 二者以推动知识创新为共同目标
知识经济的核心是知识,知识的核心是科学技术,科学技术的核心是创新,因而知识经济的本质是知识创新,企业知识创新则构成国家知识创新的重要基础。不论是知识管理还是知识产权,都以促进企业知识创新活动为主要目标,因而二者在努力方向上具有一致性,只是功能和途径存在差别。一方面,知识管理通过开发智力,促进知识共享,进一步激发企业员工的智力创造活动,从而产生更多新的知识,实现知识创新。另一方面,知识创新意味着新知识、发明、技术的涌现,这些新的无形财产只有在法律上获得合法产权,形成知识产权并得到保护,知识经济所需要的良性知识创新机制才能健康运行。但是,知识管理和知识产权在推动知识创新活动中又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交织一体、相互作用的,这既表现为知识管理过程实际上即是构造知识契约的过程,又可通过二者的一系列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关系来反映。
3 2 知识管理构造知识契约的过程
知识管理系统化过程事实上内含了构造知识契约的过程,而知识契约的确定,成为知识产权机制建立的重要基础。这一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明确企业的知识结构。首先应评价企业的商业环境、发展目标、员工状况,以确定企业知识管理的方向与知识储备的结构与水平;在明确企业发展所需要的知识结构的基础上,寻找知识的主体、获取的方法和更新的内容。
(2)确定汲取知识的方法。知识可以划分为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企业知识管理者通常通过信息的搜寻、开发式的交流、逆向工程、竞争实战、项目反馈及外部参照等方法,系统地获取外部知识,并以文档、数据、表格等形式表示显性知识体系,以经验、体会和突破性的思想、观点等形式表示隐性知识体系。
(3)签订知识契约。在大多数企业中,知识的拥有、使用、传播等许多问题目前尚未明确。比如:员工的知识可否被企业拥有或租用?谁目前拥有或曾经拥有员工的知识使用权?当员工为客户提供服务时,他们的知识属于谁?一般认为,企业文件和信息系统中的知识属于企业,可以和员工共享;然而,当员工流向新的企业或临时员工使用这些知识时,这时知识又属于谁呢?知识作为企业中的一种宝贵资源,应当以一定的契约形式加以界定和明确,知识产权问题由此构成知识管理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4)共享知识。企业通过培训、通讯、媒体、交流、工作会议等方式进行知识的传递和共享,知识共享能够为组织节约开支,并创造巨大的财富;但知识共享必须建立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基础之上,尤其应当重视对隐性知识的处置。许多企业管理者都认识到,知识共享是应该奖励的行为,而这种奖励的基础是对可以共享的知识资产的确认。至于对员工创造的知识资产给予知识产权还是其他形式的奖励,则可协商选择。
3 3 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相互促进与相互协调
首先,知识管理对知识创新起着重要的激发作用,并推动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正如前面所述,知识共享是知识创新的加速器,但在实现知识共享时应注意权级限制问题,以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和公司的核心机密。如公司数据库目录可以全部开放,但如果需要详细资料则必须经过授权。
其次,人们的思考成果属于谁?是否有人有权迫使员工公开他们的思考成果呢?如果认为知识是一种“实物资产”,那么知识管理就非常容易。按照企业的知识是存储在企业界中的一切的认识,命令某一员工输出他的知识以便其他人能使用,似乎是合情合理的;与知识管理有关的绝大多数管理人员、咨询人员和研究人员都持这种观点,大多数知识管理的实际操作也以此为依据。但事实上,员工头脑中的知识只是个人认识过程的体现,而不是一种实物资产,难以套用实物管理方式。因此,应注重知识管理中的柔性管理、个性化管理,并结合一定的激励机制,既尊重个人的知识产权,又达到知识共享的目标。激励机制有利于稳定人才并鼓励企业员工的知识与技术创新,其中包括企业内部员工技术创新呈报制度、企业员工技术创新奖励(包括分配股权奖励)制度等。
3 4 知识管理中的知识产权
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大致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知识管理组成部分的知识产权的管理,二是知识管理实施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知识资产)战略管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重点是理顺并解决企业知识产权归属关系,保管、收集界定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据,以实现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其任务包括:对知识产权项目系统化并分析其使用情况,确定主导知识产权项目,对知识产权实施法律保护,推动知识产权商业化等。在充分考虑企业营销战略、销售市场、竞争环境、活动领域等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有必要建立以下几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由企业出资,建立条件完善的知识产权归属管理制度;企业的技术开发档案(资料、文件)管理制度;企业知识产权的保密、保安制度;企业使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奖惩制度;企业知识产权产品销售和分销的许可证和保密制度等。知识管理机构或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具体工作内容应包括:实施技术成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整理开发文档、资料文件,保管企业完成的知识产权存储介质;决定企业智力成果的保护方式;就企业智力成果办理专利、商标申请和软件版权登记;对企业技术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等。
(2)智力资本管理中的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时代,智力资本(如知识技术诀窍、非编码信息等)已成为比物质资本更重要的企业资源;由于智力资本是“主动资本”,其输出和效率取决于主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因而不能强迫只能激励,以促进更多智力资本的产生。知识管理的目标之一是捕获和利用员工所知道的事情,即进行智力资本的收集与加工,以便利用。但这种捕获、利用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涉及到员工的版权与隐私权?这些都是企业管理者需要慎重对待的问题。可以考虑采用一定的智力资本化运作手段(如按知识付酬等),变相地购买个人的知识产权;也可以考虑采取赋予智力资本拥有者一定的科学荣誉的办法,促使智力成果转移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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