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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经营范围范文

医药经营范围

医药经营范围范文第1篇

关键词:医药企业;营销渠道;冲突原因;对策

由于医药企业营销渠道成员之间对市场认识不同、自身的发展不同,而且都希望能够在营销渠道中获得主动权,因此各个渠道成员之间产生冲突不可避免。现阶段,医药企业所要做的就是尽量的规避冲突。主要从冲突原因以及解决措施详细的介绍了我国医药行业营销渠道成员之间的冲突,仅供参考借鉴。

1我国医药企业营销渠道成员冲突原因

1.1冲突双方所要实现的目标并不相同

以医药企业与商为例,医药企业虽然与商共同的目标都是为了获得经济效益。但是医药企业由于药品量比较多,因此主要在乎的是整体的销售额,而不是单个商品的经济效益,而商则正好相反。商在进购药品时,为了能够获得更好的利润,常常希望医药企业在单个产品上给予更多的优惠,但是医药企业注重的整体效益,因此两者直接产生了冲突。

1.2双方对医药市场认识不相同

医药企业通常规模比较大,要想获得比较高的经济利益,就必须扩大自己在市场中的份额,因此医药企业人员最为重要的任务就是扩张自己的业务范围,努力研发新产品,开阔新市场,以此提高自己的销售业绩,同时要求药品经销商也能够加快发展脚步。但是某些经销商却对显示销售情况比较满意,在其看来,自己经营的规模比较小,要想扩展市场范围,不仅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还需要很多的财力,会影响自己的后续发展,因此这些经销商并不希望扩展市场,这就使得生产企业与经销商之间出现了比较大冲突矛盾。由于两者对市场认识不同,所采取的操作方式定会有所差异,自然就会出现分歧。此外,各个渠道成员都有自己的营销重点,这定会在营销过程中发生冲突。比如医药企业的营销重点是整个市场,每一次营销都要考虑到整个市场发展态势。医药企业制定的营销方案,不仅要考虑到企业未来发展目标,还需要考量现有的产品导向,几乎不会对营销方式进行过多的考虑,也不会将重点操作方式上。但是经销商与零售商则不同,由于服务的范围有限,因此并不需要考量整个市场环境,只需要选择一套合理的销售模式,运用科学的渠道运行方法,通常就会取得成功。这就使得生产商与经销商、零售商之间发生冲突。

1.3某一渠道成员越位行为产生双方冲突

因为国家出台了很多有利于消费者的政策,因此药品零售商利润大大降低,为了保持利润,零售商会将某些自己的义务转移给经销商,以此降低成本,保证利润。这就造成原本是零售商的责任,却要经销商来承担。还有些零售商并不通过经销商来采购药物,而直接与生产企业进行合作,这就是经销商利润大大降低。零售商与经销商之间的矛盾冲入激化。

1.4各个成员在争取渠道主动权时发生冲突

现阶段,我国药品价格通常是由药物生产企业来制定,只要制定的价格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国家都允许。药品生产企业制定药品价格时,既要考量到自身的利润,还会对产品定位进行考量,在此基础上对产品形象进行良好的设计。但是经销商并不需要考量上述内容。零售商通常是通过提高零售价格来增加利润。而零售商一旦私自加价,就会与药品生产企业确定的产品定位不相符,进而引发双方之间的冲突。

2我国医药企业营销渠道成员冲突预防渠道

2.1合理定位渠道成员

渠道冲突在很多情况下都是由于医药企业对渠道中成员的定位不明确而导致的。在不同的渠道模式中,医药企业都应该认真分析渠道中各个成员在渠道中扮演的角色,需要进行的工作内容,对其进行合理的定位,合理的分配渠道资源,让每一个成员都明白自己的职责范围,避免越权越位,由此减少渠道冲突的发生。

2.2精简渠道结构,构建扁平化渠道

我国医药市场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但渠道方面一直都在沿用着以前层层、层层批发的模式。在当今的医药市场环境下,这种模式会带来很多问题,如医药企业难以管理下游经销商、渠道的效率很难得到提高、经销商层层加价带来药品价格偏高、各级经销商间冲突经常发生,渠道终端与医药企业之间无法建立信息反馈等。而企业构建扁平化渠道,可以大大降低产品在销售过程的中成本,加强医药企业对渠道各级成员的控制能力,从而规范渠道运作流程,降低渠道成员中相互冲突的机率。

2.3利用法律合同形式确立渠道控制能力

渠道中冲突的发生,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医药企业在渠道中,对渠道成员的控制能力太弱,当渠道成员发生违规现象时无法及时干预导致的。所以医药企业应该通过法律合同的形式明确各个渠道成员的职责范围和相应权利。并且要事先与渠道成员明确医药企业对渠道的管理政策,当渠道成员违反政策的时候会采取适当的措施对其进行惩罚,如降低经销商等级,没收保证金,停止产品供货,停止销售支持等。

2.4规范药品销售区域

医药行业的渠道冲突中,很大一部分是不同渠道间相互窜货引起的。所以,医药企业规范药品的销售区域势在必行。医药企业可以采用对产品标明销售区域的方法来规避渠道间窜货的发生。目前,医药企业广泛采用的是在药品包装上打印销售区域文字,或使用区域代码和不同包装规格的方式鉴别产品销售区域。通过这一方式可以有效地降低经销商窜货的积极性,并且在发生窜货情况时,可以迅速明确发生区域已经涉及的经销商,对其进行必要的警告或惩罚措施,避免再次出现窜货情况。

2.5利用CRM系统避免渠道冲突的发生

CRM即客户管理系统,主要是通过对客户详细资料的深入分析,来提高客户满意程度,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的一种手段。通过在渠道中使用CRM系统,医药企业可以更好的了解渠道中各个环节的真正需求,合理分配渠道资源,使渠道成员与医药企业配合的更加默契,使渠道终端的信息可以更快、更准确的反馈给医药企业。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知虽然我国医药企业营销渠道成员冲突不可避免,但是只要采取有效方法的进行规避,冲突就会大大减少。当然这既需要市场监管部门的努力,也需要各个渠道成员努力,只有各个渠道成员都获得合理有效的利润,渠道成员彼此之间的冲突就会减少,但是这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够实现。

参考文献

[1]王健.医药营销渠道的构筑与管理[J].铜陵学院学报,2012(4).

[2]易果平.新形势下我国蔬菜营销渠道优化研究[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3]吴红迪,张廷龙.权力失衡下医药营销渠道冲突形式与化解[J].商场现代化,2011(16).

[4]宋蕾.浅谈市场营销渠道管理[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1(5).

医药经营范围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宜兴市零售药店同时兼营医疗器械,在经营医疗器械方面,存在有证无经营活动、超范围经营等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从业人员法规和业务知识较差,医疗器械品种繁多且不断调整,法规不配套;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主要为加强培训,帮扶企业确立质量控制意识,优化资源,实现科学监管。

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宜兴市零售药店经营企业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序到有序、从少到多的过程,政府对药械的监管力度也不断加强,为确保药械产品的安全有效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政府监督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药品零售企业在兼营医疗器械方面也逐渐暴露出存在的问题。目前宜兴市有兼营医疗器械的零售药店125家,这些药店经营医疗器械的范围为二类医疗器械:基础外科手术器械、普通诊察器械、中医器械、电子压力测量装置、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避孕器械;经营医疗器械品种数为5到550个之间,品种数在20个以下的有57家药店,各药店销售医疗器械金额在100元~110万元之间。06年125家药店医疗器械销总额近240万元,而药品销售总额近4000万元,医疗器械占药品销售的比例为6%。

1存在问题

1.1有证无经营活动

医疗器械经营属于专项前置审批,也就是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先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才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零售药店为了吸引顾客,留住顾客,抱着宁有不缺的心理,领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资质,但是是否真正经营,以后看情况再说;有的企业不知道自己该经营哪些范围,经营的品种也仅是一类医疗器械,导致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滞留在一部分零售药店中,审批数量和实际经营数量不相符。

1.2超范围经营

由于这些零售药店许可证范围为基础外科手术器械、普通诊察器械、中医器械、电子压力测量装置、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避孕器械,而目前市场上的个别贴膏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且市场需求良好,但不在上述范围之中,导致部分零售药店在利益的驱动下超范围经营该品种。

1.3随意变更有关人员、地址

药店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等关键岗位人员随意增加或变动,却不到药监部门履行相应增加或变更手续,造成企业实际人员配备与申办许可证时的人员档案严重不符,由于这部分药店负责医疗器械质量工作的均由药师担任,在06年中,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有45家,同时办理医疗器械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仅5家,另有40家药店未及时办理医疗器械方面的变更手续。

1.4台帐不全,档案不真实

零售药店购进医疗器械不做记录,或是没有专门的记录台帐,与药品混记,不能及时有效收集供应单位的资料,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不能正确审核,对医疗器械缺乏有效管理。

2问题形成的原因

上述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企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水平偏低

医疗器械品种繁多,从一根棉签、一块纱布到大型的CT全部属于医疗器械,品种繁多的医疗器械,需要企业人员掌握不同的专业知识。企业开办时,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有学历和专业的要求,但对企业其他人员无强制要求,而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不一定是企业的实际营销人员,并且经常性不在职在岗,且其他人员素质较低,对医疗器械知识掌握甚少,经营品种少的单位,平时基本无销售活动,或是仅销售一类医疗器械。

2.2企业法律观念淡薄,片面追逐经济利益

企业比较重视经济利益,不重视学习法规,违反法规的事件时有发生,根本原因是企业负责人普遍对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知识知之甚少,学习法规的自觉性不强,同时,企业规模小、生存条件差,为了在竞争中获取最大利益,故意避开规定,弄虚作假,违规经营。例如有的企业明知自己已超范围经营,却抱着侥幸心里,不去药监部门做变更增项申请,有的企业地址、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已经变更,而不去药监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3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不断调整,监管法规不太健全

医疗器械产品种类繁多,品种复杂,科技含量较高。一方面,随着经济和科学的发展,不断出现新的产品;另一方面,目前现行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也在市场反馈信息中不断调整,许多产品是否属于医疗器械,以及属于医疗器械中哪个类别经常发生变化;其三,医疗器械实行三级注册制度,相同的产品在不同的地区可能出现不同的注册类别;其四,国家明确了一部分不需要领取许可证即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品种。因此,某些品种是否划归医疗器械管理,处于不确定状态,今天属于医疗器械,明天可能不属于医疗器械,这也是造成超范围经营现象的一个客观原因。并且,我国对医疗器械的监管起步晚,法律法规还不太健全,对某些情况没有具体规定,如许可证上规定的经营方式划分不明确,零售之间可以相互购进,质量负责人不在职在岗、记录不真实等情形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有的法规条文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由于法规在这些方面没有相应的措施,监管人员只能是口头说服,缺乏实际效力。

零售药店兼营医疗器械出现这些问题的危害是严重的,既浪费了大量的监管资源,也不能对企业信息进行有效控制,企业也容易出现违规现象,造成群众使用医疗器械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3解决问题的对策

3.1加大法规的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

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网上公示、现场检查等方式,促使零售药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熟悉医疗器械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自觉做到依法经营,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仅要重视岗前培训,还强调日常管理中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相关人员的法规意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技能,通过报纸、药讯以问答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器械法律法规,为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3.2调整准入标准,加强日常监督

目前,《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在人员、机构与培训,经营场所与储存条件,管理制度与记录,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档案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06年度,我市也出台了相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定,细化操作,从根本上使医疗器械的质量控制方面有了新的突破,作为监管部门要正确理解准入标准的内涵,一方面帮助企业达到并完善标准,另一方面,在加强日常监管上下功夫,使我们的验收标准贯穿于企业运行的全过程,与此同时,制订医疗器械规范化制度和各类表格,作为企业参考使用。随着医疗器械经营逐步实施GSP工作,以药品GSP管理经验为基础,加强企业管理,强化企业确立“质量控制”的思想意识,进一步健全经营企业的质量保障体系。

医药经营范围范文第3篇

一、存在的问题:

1、器械知识了解不够。很多药店特别是县以下的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大多只有高中文化程度,个别的仅有初中文化,他们对医疗器械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是很清楚,对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重视不够,导致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着管理漏洞和一定安全隐患。同时由于认识所限,缺乏必要的医疗器械方面的知识,特别是对医疗器械界定方面不甚了解,必然导致在经营过程当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违规问题。

2、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不少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许可范围只有一、二类,却擅自扩大经营三类;也有一些药品零售企业认为部分二类医疗器械可以不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即可经营,就想当然地经营全部的二类医疗器械甚至三类医疗器械。

3、购进渠道不规范、入库验收不严格。不少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制订的制度采购,或根本就没有相应的制度。在采购过程中存在不索取产品相关资质证明,甚至直接从私人手中采购的现象。因为购进渠道不规范,所以有些企业在做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时就不按规定填写,只填写产品部分信息,或者索性就不填写。购进渠道不规范、入库验收不严格,势必给公众用械安全带来隐患。

4、保管、贮存不合理。很多企业认为医疗器械产品在保管、贮存方面没有特殊的规定,所以对医疗器械的养护不太重视,而正是这种漠视,一些医疗器械由于保管、贮存不合理而导致了产品质量的下降。比如说一些橡胶制品就因为长期置于高温环境下而造成了老化。

5、不良反应事件未监测。药店在销售医疗器械之后,未意识到收集、整理、上报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是其法定的职责和义务,有些企业对产品出现不良反应事件本身也存在认知上的误区,不太愿意将这类问题公开,生怕由此给企业造成不好的影响,干脆不报或瞒报。

二、应对的方法

1、加强培训。一是加强医疗器械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执法人员首先要认真学习医疗器械法规、规章,全面掌握熟悉医疗器械法律体系;其次要深入学习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等业务知识,在工作中能帮助、指导企业规范地经营医疗器械。二是加强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的培训。作为医疗器械从业人员,首先要学习医疗器械有关的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方面的知识,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质量意识;其次,要学习有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知识,了解其责任和意义,为监管部门监测医疗器械质量提供第一手资料;最后,还要加强企业内部培训,每个企业要制定培训计划,保证所有员工能够得到法律法规、从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按规定考核并记录在案。

2、强化监管。一是改变监管理念。长期以来,对于药店经营医疗器械情况,食药监部门有一种重药品轻器械的监管思想,为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械安全,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把管器械同管药品放在同等重要位置,药品与医疗器械同监管、共促进。二是加强日常监管。要增强日常监管次数,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既消灭监管死角,又提高监管效率。对那些未按要求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擅自变更许可证项目、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等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要检查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一一记录在案。三是加强技术监管。基层食药监部门在医疗器械监管时不应只停留在查看产品的资质、进货渠道、效期等一般方式上,应该进一步涉及医疗器械的专业技术层面,以技术为支撑,加强监管。

医药经营范围范文第4篇

为了保障干部和职工的身体健康,防止浪费,提高经济效益,切实改革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公费医疗管理机构

公费医疗涉及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十分重视。各地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级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卫生、财政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同时要充分调动医疗单位、享受单位和享受人员共同参加管理的积极性,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思想教育,纠正不正之风

要切实加强对享受公费医疗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自觉遵守医疗制度。对广大医务人员要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努力学习医疗技术,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坚持医疗原则,自觉纠正和抵制不正之风。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公费医疗制度,不得利用职权搞特殊化。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各地区要对公费医疗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和整顿,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享受范围。各地要对现有享受人员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对符合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核发医疗证件,实行凭证就医。各地区和单位不得随意扩大享受范围。

2.严格执行医药费报销范围的有关规定,不论任何干部包括高级干部在内,凡应由个人负担的挂号费、自费药品、未经医院批准的自购药品和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一律不得由公费报销,对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的,要严肃处理。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管理,结合临床需要,认真研究制定用药规范。为了保证用药安全有效,要建立和加强新药品的审批制度。医疗单位要把医疗效果和经济效果紧密结合起来,把公费医疗的管理作为考核医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把关。医疗单位原则上不应经营非治疗性和纯属营养性的药品,也不得把营养滋补药品和非治疗性商品当作“药品”在公费中列报,如有违反,要没收其加成收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医药生产、经营部门对国内销售的药品,不得乱搞包装,营养滋补药品和滞销药品不得向医疗机构搭配销售。

3.坚持分级分工医疗的原则。对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实行划区定点医疗制度,纠正看病“满天飞”的现象。医疗单位对患有疑难病的干部、职工,应组织医生会诊,积极治疗。并加强对转诊的管理。

四、积极慎重地改革公费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在保证看好病、不浪费的前提下,各种改革办法都可进行试验,并注意总结经验。在具体管理办法上,可以考虑与享受单位、医疗单位或个人适当挂钩。但在改革中要注意,不要把公费医疗经费包干给个人,致使一些年老体弱的患者,得不到及时、合理的治疗;对符合离休条件的人员、享受医疗照顾的人员(高干)、在乡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以及癌症、烈性、急性传染病等患者,要予以适当照顾,但也必须贯彻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

医药经营范围范文第5篇

为了保障干部和职工的身体健康,防止浪费,提高经济效益,切实改革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公费医疗管理机构

公费医疗涉及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十分重视。各地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级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卫生、财政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同时要充分调动医疗单位、享受单位和享受人员共同参加管理的积极性,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思想教育,纠正不正之风

要切实加强对享受公费医疗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自觉遵守医疗制度。对广大医务人员要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努力学习医疗技术,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坚持医疗原则,自觉纠正和抵制不正之风。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公费医疗制度,不得利用职权搞特殊化。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各地区要对公费医疗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和整顿,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享受范围。各地要对现有享受人员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对符合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核发医疗证件,实行凭证就医。各地区和单位不得随意扩大享受范围。

2.严格执行医药费报销范围的有关规定,不论任何干部包括高级干部在内,凡应由个人负担的挂号费、自费药品、未经医院批准的自购药品和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一律不得由公费报销,对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的,要严肃处理。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管理,结合临床需要,认真研究制定用药规范。为了保证用药安全有效,要建立和加强新药品的审批制度。医疗单位要把医疗效果和经济效果紧密结合起来,把公费医疗的管理作为考核医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把关。医疗单位原则上不应经营非治疗性和纯属营养性的药品,也不得把营养滋补药品和非治疗性商品当作“药品”在公费中列报,如有违反,要没收其加成收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医药生产、经营部门对国内销售的药品,不得乱搞包装,营养滋补药品和滞销药品不得向医疗机构搭配销售。

3.坚持分级分工医疗的原则。对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实行划区定点医疗制度,纠正看病“满天飞”的现象。医疗单位对患有疑难病的干部、职工,应组织医生会诊,积极治疗。并加强对转诊的管理。

四、积极慎重地改革公费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在保证看好病、不浪费的前提下,各种改革办法都可进行试验,并注意总结经验。在具体管理办法上,可以考虑与享受单位、医疗单位或个人适当挂钩。但在改革中要注意,不要把公费医疗经费包干给个人,致使一些年老体弱的患者,得不到及时、合理的治疗;对符合离休条件的人员、享受医疗照顾的人员(高干)、在乡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以及癌症、烈性、急性传染病等患者,要予以适当照顾,但也必须贯彻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

医药经营范围范文第6篇

[关键词] 医疗器械;质量;使用;管理

[中图分类号]R197.39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3-7210(2009)03(c)-147-01

我院对医疗器械产品在管理、使用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如购进渠道的合法性、产品质量是否能保障、骨科植入性器械是否具有可追溯性等。现就医院对医疗器械的使用、管理等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以期找到更安全、有效的管理方法。

1选择合法的购进渠道

选择合法的医疗器械进货渠道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所以我们在购进医疗器械时,必须要求供货企业提供加盖单位红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有关资料。并注意核对所品是否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内。必要时请供货商提供原件进行核对、落实。如有的供货商只有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资格,但其提供的复印件上经营范围有三类,结果与原件核对,其复印件上的经营范围中的“二类”被改为“三类”,这样所供的三类器械就值得怀疑是否合法。

2注重产品的合法性

医疗器械验收时,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提出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在验收时必须核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注册证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无菌医疗器械)、有效期、质量状况等,特别是合格证,在我院购进一些拆零器械时,供货商无法提供随货合格证。因为一个大包装中,只有一个合格证,他们无法做到对拆零器械发货时,每发一只或一根都给一个合格证,这样对于没有合格证的器械,医院在验货时就无法认定它的合法性。对于这样的情况,建议生产厂家生产一些适当独立包装的产品,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3骨科植入耗材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骨科植入耗材,要注意不要擅自改变规格型号,擅自扩大产品的使用范围,擅自改变产品所使用的材料,擅自改变被许可的品种等[1]。严格按产品合格证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中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进口医疗器械)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国产医疗器械)中的规格型号、产品使用范围进行使用,避免一些因使用不当带来的问题和不良事件的发生。

骨科植入性医疗器械具有可追溯性。骨科植入性医疗器械具有高风险,其有效性、安全性必须要有保障,可按照国家药监局和卫生部2003年3月18日印发的《关于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通知》中的要求,对每个患者使用的骨科植入性耗材建立使用记录,如我院对每一个患者使用的骨科植入性医疗器械进行了使用记录登记,对包括器械使用患者相关资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名称、住院号、床位号、手术时间、手术者、使用时间、患者签字)、所使用医疗器械相关资料(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产品编码或生产批号、有效期、供货商)等信息进行跟踪,使此产品的来源和用处都具有可追溯性。

注重收集、监测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事件,由于上市前研究的局限性和上市使用过程中的诸多因素,使获得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还会发生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近年来,因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生而引发的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时有发生,因此,最大限度地控制医疗器械的潜在风险,保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在医疗机构就显得尤其重要,把上市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十分必要的。

4目前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几点建议

现有的医疗器械大多是由医疗机构的药剂科管理,特别是二级以下的医疗机构,独立设置医疗器械科的医院很少[2]。但药师管理医疗器械,没有经过正规的医疗器械相关知识的培训,只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进行管理。正规的药学院校对药师没有相关医疗器械方面知识的理论学习,只有在执业药师考试大纲中的法律法规有少量相关知识的考试要求。针对面临的问题,一方面如果医疗器械归药师及药监部门管理,笔者建议医药院校必须对药师增加医疗器械相关知识必修科的学习。另一方面,规范管理,划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归属,医疗器械应由具有相关医疗器械知识的人进行管理,这样,才能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

相关部门在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时,必须规范标示经营范围中的项目,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分类项目标注清楚,如三类是6863还是6865,或其他类的三类,须标注明确。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时,最好能在注册证相关资料中备注清楚此产品的“编码代号”。使医院在进行资质审查时,能分辨出所品是不是在经营范围内。如医用X光胶片,必须看经营范围是否有经营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31)”的项目,有此项的才可以经营,以防供货商从非法渠道“串货”,不能保证产品质量。

[参考文献]

[1]王张明.规范生产 规范使用[N].中国医药报,2008-06-10(05).

医药经营范围范文第7篇

1成效与问题

l.l监管成果2002年我市共立案查处兽药案件47起(其中有涉及配合饲料和预混料中不规范添加兽药的饲料案件8起),在查处的纯兽药案件中,取缔无证经营、无证生产兽药的22起(其中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5起,无证生产销售兽药案2起),占案件总数的5641%;违法经营违禁药品案6起(违禁的药品有呋喃唑酮、丙酸睾酮、己烯雌酚、氯霉素、土霉素残渣等),占案件总数的l538%;违法经营未标注主要成份兽药案l6起,占案件总数的410%;违法经营未经批准人药转兽用药的II起,占总数的2821%;违法经营含量不足兽药案l起,占总数的256%;饲料加工点违法直接向饲料中添加兽药的1起,占总数的256%。

l.2存在问题我市兽药市场违法经营状况呈现七多三少一低的特征。七多为:一是饲料经营点无证偷卖兽药的多;二是养殖大户利用规模优势带卖兽药的多;三是在职乡兽医,尤其是村畜技员无证经营兽药的多;四是持证经营人员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多;五是合法经营者经营未标注主要成分等标签不合格兽药的多;六是人药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兽药销售的多;七是经营和使用违禁药品的多。

三少为:严把进货验收销售质量关的少;建立完整兽药进、销、存台帐的少;经营的场所、仓库符合兽药经营陈列与储存要求的少。一低是:合法经营者整体专业水平低。实际从事购销活动的直接经营人员一半以上不具有专业资格或未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对兽医、兽药知识和法规知之甚少。

2措施与对策

2003年兽药管理重点是进一步强化兽药监督力量,完善兽药审核,加大兽药质量抽检力度,提高产品合格率;大力开展养殖业产品兽药残留检测,认真清理、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继续推行安全使用各项制度,协助相关单位指导养殖场所科学合理用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和超范围使用药物添加剂的一切行为。

2.1积极宣传,为规范兽药市场营造良好氛围继续推行行政执法宣传回执制度。将兽药管理、禁用药清单、两院关于违禁药品的司法解释印制成宣传资料,一边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等多种形成广泛宣传,同时将宣传资料直接送给有关单位和个人,请当事人签字,将回执存档待查。这样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并广泛参与,提高法规的社会知晓率,把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2加强培训,从源头上确保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每年《兽药经营许可证》年审工作,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者进行兽药知识培训。聘请专家教授讲授兽药、兽医法律法规以及饲养管理、疾病防治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推广绿色兽药和饲料。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树立职业道德观,规范市场秩序,从源头上确保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

2.3全程监管,依法整治,不留死角,为规范兽药市场秩序,确保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按照法律法规,重点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加大监管力度。(1)取缔无证经营者,即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和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者。(2)取缔四无产品,即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说明及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兽药饲料产品;(3)没收违禁药物,对有严重违法行为人员给予行政处罚,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违禁药物和不按规定超量超范围使用兽药的违法行为。(4)按照减少执法成本的要求,对抽检的兽药产品先行初检,初检有问题后再送有关部门进行检测。

3意见和建议

3.1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实行执业兽医处方制。一是初具规模的养殖场所,更要配备专职兽医,以确保兽药的安全、合理、有效。二是实行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区别销售制度,以此规范兽药经营秩序。

医药经营范围范文第8篇

兽药市场混乱会带来污染农产品、损害消费者健康,破坏农业生态环境,影响农产品出口和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因此,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兽药、饲料全程监管,提高养殖业产品安全水平,已成为农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我市多种措施并举,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在确保养殖业投人品质j_j安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1成效与问题

l.l监管成果2002年我市共立案查处兽药案件47起(其中有涉及配合饲料和预混料中不规范添加兽药的饲料案件8起),在查处的纯兽药案件中,取缔无证经营、无证生产兽药的22起(其中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5起,无证生产销售兽药案2起),占案件总数的56.41%;违法经营违禁药品案6起(违禁的药品有呋喃唑酮、丙酸睾酮、己烯雌酚、氯霉素、土霉素残渣等),占案件总数的l5.38%;违法经营未标注主要成份兽药案l6起,占案件总数的41.0%;违法经营未经批准人药转兽用药的ii起,占总数的28.21%;违法经营含量不足兽药案l起,占总数的2.56%;饲料加工点违法直接向饲料中添加兽药的1起,占总数的2.56%。

l.2存在问题我市兽药市场违法经营状况呈现七多三少一低的特征。七多为:一是饲料经营点无证偷卖兽药的多;二是养殖大户利用规模优势带卖兽药的多;三是在职乡兽医,尤其是村畜技员无证经营兽药的多;四是持证经营人员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多;五是合法经营者经营未标注主要成分等标签不合格兽药的多;六是人药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兽药销售的多;七是经营和使用违禁药品的多。

三少为:严把进货验收销售质量关的少;建立完整兽药进、销、存台帐的少;经营的场所、仓库符合兽药经营陈列与储存要求的少。一低是:合法经营者整体专业水平低。实际从事购销活动的直接经营人员一半以上不具有专业资格或未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对兽医、兽药知识和法规知之甚少。

2措施与对策

2003年兽药管理重点是进一步强化兽药监督力量,完善兽药审核,加大兽药质量抽检力度,提高产品合格率;大力开展养殖业产品兽药残留检测,认真清理、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继续推行安全使用各项制度,协助相关单位指导养殖场所科学合理用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和超范围使用药物添加剂的一切行为。

2.1积极宣传,为规范兽药市场营造良好氛围继续推行行政执法宣传回执制度。将兽药管理、禁用药清单、两院关于违禁药品的司法解释印制成宣传资料,一边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等多种形成广泛宣传,同时将宣传资料直接送给有关单位和个人,请当事人签字,将回执存档待查。这样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并广泛参与,提高法规的社会知晓率,把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2加强培训,从源头上确保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每年《兽药经营许可证》年审工作,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者进行兽药知识培训。聘请专家教授讲授兽药、兽医法律法规以及饲养管理、疾病防治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推广绿色兽药和饲料。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树立职业道德观,规范市场秩序,从源头上确保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

2.3全程监管,依法整治,不留死角,为规范兽药市场秩序,确保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按照法律法规,重点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加大监管力度。(1)取缔无证经营者,即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和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者。(2)取缔四无产品,即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说明及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兽药饲料产品;(3)没收违禁药物,对有严重违法行为人员给予行政处罚,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违禁药物和不按规定超量超范围使用兽药的违法行为。(4)按照减少执法成本的要求,对抽检的兽药产品先行初检,初检有问题后再送有关部门进行检测。

3意见和建议

3.1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实行执业兽医处方制。一是初具规模的养殖场所,更要配备专职兽医,以确保兽药的安全、合理、有效。二是实行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区别销售制度,以此规范兽药经营秩序。

医药经营范围范文第9篇

兽药市场混乱会带来污染农产品、损害消费者健康,破坏农业生态环境,影响农产品出口和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因此,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兽药、饲料全程监管,提高养殖业产品安全水平,已成为农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我市多种措施并举,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在确保养殖业投人品质j_J安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1成效与问题

l.l监管成果2002年我市共立案查处兽药案件47起(其中有涉及配合饲料和预混料中不规范添加兽药的饲料案件8起),在查处的纯兽药案件中,取缔无证经营、无证生产兽药的22起(其中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5起,无证生产销售兽药案2起),占案件总数的56.41%;违法经营违禁药品案6起(违禁的药品有呋喃唑酮、丙酸睾酮、己烯雌酚、氯霉素、土霉素残渣等),占案件总数的l5.38%;违法经营未标注主要成份兽药案l6起,占案件总数的41.0%;违法经营未经批准人药转兽用药的II起,占总数的28.21%;违法经营含量不足兽药案l起,占总数的2.56%;饲料加工点违法直接向饲料中添加兽药的1起,占总数的2.56%。

l.2存在问题我市兽药市场违法经营状况呈现七多三少一低的特征。七多为:一是饲料经营点无证偷卖兽药的多;二是养殖大户利用规模优势带卖兽药的多;三是在职乡兽医,尤其是村畜技员无证经营兽药的多;四是持证经营人员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多;五是合法经营者经营未标注主要成分等标签不合格兽药的多;六是人药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兽药销售的多;七是经营和使用违禁药品的多。

三少为:严把进货验收销售质量关的少;建立完整兽药进、销、存台帐的少;经营的场所、仓库符合兽药经营陈列与储存要求的少。一低是:合法经营者整体专业水平低。实际从事购销活动的直接经营人员一半以上不具有专业资格或未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对兽医、兽药知识和法规知之甚少。

2措施与对策

2003年兽药管理重点是进一步强化兽药监督力量,完善兽药审核,加大兽药质量抽检力度,提高产品合格率;大力开展养殖业产品兽药残留检测,认真清理、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继续推行安全使用各项制度,协助相关单位指导养殖场所科学合理用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和超范围使用药物添加剂的一切行为。

2.1积极宣传,为规范兽药市场营造良好氛围继续推行行政执法宣传回执制度。将兽药管理、禁用药清单、两院关于违禁药品的司法解释印制成宣传资料,一边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等多种形成广泛宣传,同时将宣传资料直接送给有关单位和个人,请当事人签字,将回执存档待查。这样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并广泛参与,提高法规的社会知晓率,把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2加强培训,从源头上确保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每年《兽药经营许可证》年审工作,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者进行兽药知识培训。聘请专家教授讲授兽药、兽医法律法规以及饲养管理、疾病防治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推广绿色兽药和饲料。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树立职业道德观,规范市场秩序,从源头上确保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

2.3全程监管,依法整治,不留死角,为规范兽药市场秩序,确保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按照法律法规,重点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加大监管力度。(1)取缔无证经营者,即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和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者。(2)取缔四无产品,即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说明及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兽药饲料产品;(3)没收违禁药物,对有严重违法行为人员给予行政处罚,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违禁药物和不按规定超量超范围使用兽药的违法行为。(4)按照减少执法成本的要求,对抽检的兽药产品先行初检,初检有问题后再送有关部门进行检测。

3意见和建议

3.1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实行执业兽医处方制。一是初具规模的养殖场所,更要配备专职兽医,以确保兽药的安全、合理、有效。二是实行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区别销售制度,以此规范兽药经营秩序。

医药经营范围范文第10篇

本方案所称“计划生育药械”是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成人‘性用品’”是指用于改善和增强或对性活动起辅助作用但依法不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包括口服、外用和仿真工具等种类。

一、明确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一)规范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二)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

(三)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行为,规范广告宣传,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五)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四)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的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口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三、落实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人口计生局、*局、卫生局、福清海关、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成立福清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和对各镇街、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会议召集、人员组织、行动协调、信息交流、调查研究、汇报总结,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局。

各镇街要着重抓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整治的宣传工作和排查工作,配合开展整治行动。

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职责分工是:

(一)市人口计生局:负责起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做好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协调并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并负责向市政府及福州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度,向社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组织开展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科普活动;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药械的采购制度;对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整顿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情况,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检查免费调拨避孕药具的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调入避孕药具的建帐、入库、库存、质检、发放情况。核对药具仓库的库存数量,检查入库、出库、报损等各项手续是否完备,有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会同有关部门,核查辖区内的药械市场有无免费避孕药具有偿出售情况。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计划生育药品、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查处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计划生育器械的行为以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查处不具备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超范围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以及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无证经营宫内节育器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加强、宫内节育器、米非司酮片等重点品种的监管。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计划生育药械产品(橡胶)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橡胶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销售无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橡胶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买卖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

(四)市卫生局:依法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和无相应执业资格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加强对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全市医疗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健全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结合“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规范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市人口计生局配合)

(五)市工商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凡申请从事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必须提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方可核发营业执照。与卫生、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部门配合,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

(六)福清海关、福清出入境检疫检验局:依法加强对进出境的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的监管,防止不法货物、物品进出境。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调查了解专项整治相关商品进出口情况,进一步明确重点监控商品的范围。

(七)市*局: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有序安排时间

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20*年集中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1日—4月15日)。成立福清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下发《福清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镇街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镇街和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4月—20*年10月)。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工作内容和重点以及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和本部门监管范围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根据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的自查整治情况,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

自20*年4月起,各相关部门汇总当月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和执法监督报表,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迎检阶段(20*年9月—20*年11月)。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年10月15日前,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几点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及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每月一通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镇街和部门要予以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镇街和部门要通报批评。

(二)突出重点。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地区,抓好关键环节。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健全机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积极探索和完善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监管的有效方法,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医药经营范围范文第11篇

1生物医药产业上市公司总体发展概况

生物医药是一个投入相当大的产业,前期的研究开发与后期的产业化都需要雄厚的资金作为保障。生物医药业的发展需要资本市场为其注入资金、专业技术和人才等多种现代生产要素。生物医药公司上市是走向资本市场利用的有效途径,上市后的生物医药公司可成为龙头企业,拥有组织制度优势、市场组织优势以及资金、技术和人才等优势。

至2008年底,我国已有18家生物医药概念的股份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筹集到大量生物医药业发展资金,同样也说明我国生物医药业目前对资本市场的利用主要是通过股票市场进行的。自1993年第一家生物医药类公司—四环生物上市以来,深、沪A股市场生物医药类上市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迅速发展到2008年的18家,流通A股从最初的9亿元增长至44.08亿元,增长了3.9倍。可见,生物医药业类公司整体筹资能力在不断增强,生物医药业的投入不断加大,有力推动了我国生物医药业的发展。

2生物医药产业上市公司资本经营情况分析

生物医药类企业发行上市进入证券市场,打开了通往资本市场融资的道路,为生物医药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生物医药上市公司积极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资本运营,为生物医药业的产业化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企业实力不断增强,业绩稳定增长,为各公司上市后实施配股或发行债券创造良好条件。适时分析该类上市公司的资本运营情况,结合企业实际、经济发展内在要求以及资本运营的规律,发现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进行资产调整与重组,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对于该类上市公司持续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2.1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分析

2002-2007年,我国生物医药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总体呈稳步增长趋势(见图1)。2002年平均每个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3.267亿元,占医药类上市公司平均值的31.87%;2007年平均每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已达到4.291亿元,占的医药类上市公司的26.78%,年平均增长0.205亿元,年增长率为5.89%。其中,长春高新、北海国发、交大昂立、钱江生化、星湖科技、诚志股份等6家公司的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在4亿元以上,收入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3.842亿元,年平均增长7.119亿元;其余12家上市公司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年平均增长仅2.102亿元。由此可以看出,在主营业务收入方面,仅1/3左右的上市公司以较大幅度增长,而大多数上市公司的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徘徊在2亿元左右。

2002-2007年,生物医药类上市公司的平均每公司每年净利润为0.149亿元,占医药行业整体水平的23.97%,变化范围在0.01-0.31亿元之间,年际间有较大的变化幅度。北生药业、银广夏、深本实、四环生物、长春高新等5个公司的平均年净利润为负值,莱茵生物、达安基因、交大昂立、诚志股份、四环药业、上海莱士、天坛生物、双鹭药业、华兰生物、科华生物等10个公司的平均年净利润为0.519亿元,是生物医药类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3.48倍。由此可见,生物医药类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年际间存在明显波动,体现出一定的风险性特点,但超过一半以上的该类企业仍然可以获得较大的净利润。

结合图1来看,生物医药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在2002-2003年、2004-2007年分别是两个逐年增长的过程。但在18家生物医药类上市公司中,1/3左右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一半以上的公司净利润都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这些公司应该属于本行业的优势企业。但其主营业务收入虽逐年增长,净利润却依然存在年度间的大幅增减变化,说明其年际间存在明显的成本增减变化。

2.2净资产收益率分析

净资产收益率反映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收益水平和资本运营的综合效益,是企业获利能力的核心指标。该指标越高,企业自有资本获取收益的能力越强,运营效益越好,对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权益的保证度越高。2002-2007年,生物医药类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41%、9.02%、8.23%、2.41%、-3.74%和3.85%,年度间有明显差异。但诚志股份、达安基因、天坛生物、莱茵生物、华兰生物、双鹭药业、科华生物、上海莱士等8个公司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6.83%,公司之间的差异范围在5%-35%之间,年际变化幅度为12%-22%,属于具有稳定净资产收益的企业。而四环药业、北生药业、深本实、长春高新、四环生物、星湖科技等6个公司的年际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负值,属于自有资本获取收益能力和资本运营效益较差的公司。说明生物医药上市公司之间、年际之间其资本收益和资本运营效益存在差异,也是其经营风险的体现。

2.3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分析

每股收益反映企业普通股股东持有每一股份所能享受的企业利润和承担的企业亏损,是衡量上市公司获利能力时最常用和综合性较强的财务分析指标。每股收益越高,说明公司的获利能力越强。2002-2007年我国生物医药类上市公司的平均每股收益为0.13元,年际间变化范围在

-0.06-0.23元之间,公司间变化幅度在

-0.76-1.01元之间;其中上海莱士、双鹭药业、华兰生物、科华生物、莱茵生物、达安基因、天坛生物、诚志股份、交大昂立等9个公司的每股收益高于生物医药业平均水平,达到平均每股收益为0.45元,公司间变化范围在0.13-1.01元之间,年际间变化范围在0.33-0.47之间。但深本实、北生药业、银广夏、四环药业、长春高新、四环生物等6个公司年平均每股收益为负值,星湖科技、北海国发和钱江生化等3个公司的年平均每股收益仅0.02-0.06元,远低于平均水平。

每股净资产是上市公司年末净资产(即股东权益)与年末普通股总数的比值。2002-2007年生物医药类上市公司的6年平均每股净资产为2.16元,年际间在1.75-2.57元/股之间波动,公司之间的差异范围在-3.24-4.23元/股之间。除了深本实和ST银广夏的为负值外,其余公司的均为正值,其中双鹭药业、交大昂立、华兰生物等12个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高于生物医药行业整体平均值,年际间变化幅度在2.73-4.04元/股之间,公司间差异范围为2.31-4.23元/股之间。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生物医药类上市公司在2002-2007年间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资本运营,总体呈现出稳定发展的趋势,但是生物医药公司之间和年际间存在明显差异,其中50%左右的公司平均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均比较高,显示出稳定的高水平发展优势,其资本经营状况良好。

2.4我国生物医药类上市公司的市场潜力分析

生物医药类上市公司与其他行业类上市公司比较,其股票具有更大的市场增长潜力。因为投资者投资股市除了希望获得眼前的稳定收入外,更多的是期盼企业的高成长性和具有良好的未来发展前景。因此,具有高技术、高投入、高收益、高风险特征的生物医药类高新技术产业,必将是投资者投资追逐的热点领域。

(1)生物医药业是典型的高新技术产业。生物技术是当前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一个热点,生物医药作为生物技术开发应用的前沿之一,在生物医药研发领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因此,高科技与资本对接,为生物医药类企业提供诱人的发展空间。作为典型的高新技术产业之一,生物医药产业既有很高的投资收益和广阔前景,技术创新活动又充满风险性。但是风险往往与机遇并存,这也是风险投资的魅力所在。只不过在投入生物医药技术创新活动时,企业经营管理者注意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进行风险控制即可尽可能地避免之。

(2)获利能力与上市公司本身直接相关。从每股收益来看,2002~2007年有67%的生物医药上市公司具有获利能力,50%的公司具有良好的业绩,年平均每股收益达到0.45元,明显高于医药行业的年平均每股收益0.23元。其余1/3的上市公司年平均每股收益为负值,盈利能力较差。说明年平均每股收益在公司之间存在显著差异,资本运营好的公司可以获得明显高于医药行业平均水平的每股收益,对于投资选择来说这也是风险性的一种体现。

(3)资产负债率较低,净资产收益率较高。除深本实和银广夏两个公司外,其余16家生物医药上市公司2006年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41.62%,明显低于医药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60.83%。2002-2007年医药行业的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64%,而生物医药业为3.53%,其中近半数的上市公司更达到了16.83%。可见生物医药类上市公司在医药行业上市公司中的突出地位。

综上所述,约30%-50%的生物医药类上市公司在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等指标方面明显高于该类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属于本行业的优势企业,具有良好的资本运营和获利能力;除此之外,年际间的差异也是影响生物医药类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利用潜力的因素之一。

2.5生物医药上市公司的优势分析

2003-2007年生物医药上市公司的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9572.78万元,是非上市生物医药公司的7.04倍;上市公司的年平均利润为5624.29万元,是非上市公司的29.73倍。我国生物医药上市公司的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都比远比非上市公司的高,充分说明生物医药类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优越性。

3结语

目前我国生物医药上市公司积极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资本运营,为生物医药业的产业化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企业实力不断增强,业绩稳定增长,为各公司上市后实施配股或发行债券创造良好条件。

医药经营范围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医药渠道 营销管理 物流体系

一、药营销渠道概述

相对于其他商品而言,药品较为特殊,其销售渠道具有以下特点:(1)不存在零阶渠道。我国医药管理法有明确规定,药厂不能将药品直接销售给患者,必须通过医药商业企业才能进行销售。这种销售形式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药品销售成本,抬高了药价。(2)药品销售渠道行业门槛较高。任何药品销售企业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获取GSP认证后才能进行药品销售。(3)药品销售限制较多。处方药需经过医师处方才可获取,特别是麻醉类、精神类药物。这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医药销售渠道范围。

二、当前医药营销渠道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对医药行业发展给予了密切关注,通过各种政策扶持,为医药市场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在医药营销渠道管理过程中依然暴露了一定问题,具体如下:(1)营销渠道结构存在缺陷。从医药营销渠道构成来看,主要包括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商,三者密切相关,环环相扣,是我国医药营销渠道的主要构成。在医药营销过程中,商机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该制度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能力的不足,让销售渠道得到了有效扩充,增加了药品生产企业所获得利润。但商制度也带来了一定的问题。商之间存在明显的过渡竞争,造成整体效益受到压缩,导致销售渠道过长。很多大型商下面还有次级。换句话说,药品到达患者手中时,需经过层层。这不仅让渠道成本有所增加,也加大了渠道管理难度。部分渠道成本费用变相为药价升高,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一定程度影响。(2)医药渠道范围相对较小。目前,我国医药渠道整体规模较小,覆盖能力有所不足,导致营销深度不够。上述情况给医药渠道建设带来一定的阻碍作用,降低了医药营销渠道的运行效率。(3)商品名混乱。部分医药企业过度强化产品商品名,导致药品通用名弱化,造成了“一药多名”现象日趋严重。这给医药市场规范化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影响。(4)医药招标采购风气不正。实际招标过程中,部分医药营销企业会相互压价,造成低价投标,给市场规范运作带来了极大影响。甚至部分招标采取“暗箱操作”,收取高额投标费,增加了医药企业的经济负担。

三、完善医药营销渠道管理相关策略分析

(一)实施渠道战略设计

随着我国新医疗制度的出台,让医药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也给医药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渠道建设是医药企业战略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关系到企业未来成长。有效的渠道战略设计可让医药企业营销渠道保持长期稳定性,为企业带来稳定盈利。渠道设计过程中,要保证企业能够应对市场未来变化,尽可能发挥医药企业自身优势,使得企业本身始终保持竞争力。同时,渠道战略设计可赋予医药企业营销渠道特征性,使其不易被模仿,避免药品同质化问题。有效的渠道战略设计将能够创造出一个高效率、高管理水平的营销渠道,让医药企业的核心力得以增强。

(二)加强渠道人员管理

首先,要对营销渠道成员进行合理筛选,通过综合考查,包括财务及偿付能力、公司管理能力、销售能力、产品情况及企业文化等要素,来筛选出理想的合作对象,以降低渠道运营成本,提升渠道利润。其次,要对渠道成员管理进行强化。建立专门的渠道成员档案,结合渠道成员所在地的经济环境及销售情况,对其进行合理分级,以促进医药企业相关资源合理配置。对经销商进行动态化管理,通过进销存管理,保持合理的供货频率;通过定期销售分析,对产品流向、价格定位等进行全面把握;通过回款管理,促进回款速度,以降低贷款风险。此外,要加强渠道成员评估。通过定期评估,可有效反映出渠道成员的销售能力,将实绩与定额进行对比,并实施奖惩制度,若实绩与定额差距较大,则要考虑是否更换渠道成员。

(三)完善物流体系

对医药物流体系进行完善,可促进渠道建设,对于降低渠道成本及提升利润具有重要的作用。医药企业可联合构建物流配送中心,并建立合作伙伴,以实现资源共享,达成共赢。渠道成员对流通环节进行整合,以降低渠道内耗,共同来降低物流成本,并促进渠道运行效率提升。同时,可加强与第三方物流之间的合作。借助有实力的第三方物流,构建出一个良性的物流平台,以促进物流资源合理配置,从而实现规模化经营。将传统物流也与医药营销渠道进行整合,得到新的商业途径,以提升合作成员的综合效益。

(四)提升管理技术

医药企业需提升管理技术,善于应用现代经营理念。通过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渠道运作效率提升。同时,医药企业应该建立专属内部网络、零售网路,对门店计算机网络进行完善,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系统,扩充渠道覆盖范围,将医药渠道打造成一个信息化平台。

四、结语

加强医药营销渠道管理是促进医药企业发展的必然途径。从大环境来看,我国医药行业正处于发展瓶颈期,很多医药企业都面临着市场及同行竞争对手的考验。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为医药市场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并给医药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及挑战。通过实施渠道战略设计、加强渠道人员管理、完善物流体系并提升管理技术,以促进医药销售渠道高效率运行,让渠道管理更为规范化。基于营销渠道的升级,让医药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得以提升,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叶忠康,迟桂华.我国医药营销渠道模式现状分析及改进对策[J].物流科技,2012,06.

[2]王健.医药营销渠道的构筑与管理[J].铜陵学院学报,2012,04.

医药经营范围范文第13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5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区政府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与工作重点

(一)主要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逐步好转;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得到落实;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确保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涉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重点: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广告宣传五个环节,突出重点,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按照*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根据现有的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责,主动做好与市级部门的衔接,围绕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整顿和规范我区的药品市场秩序。

(一)药品研制环节:主要任务是清理整顿虚假申报行为。

1.督促药品注册申请人开展自查自纠。对20*年1月1日至20*年5月20日申报的所有申请临床或申请生产的药品品种进行自查。自点:研制过程中所使用的化学原料药和中药原料及其来源的合法性;研究人员、设备、实验动物等是否具备条件,并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生产申请临床试验和申请生产的样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工艺研究和稳定性研究是否科学、完整、合理、真实;研究资料、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2.规范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重点清理20*年12月以来在产品注册过程中是否存在高类低报、非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管理的情况;全面检查企业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核实企业在产品注册过程中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特别是出厂检验报告的真实性,检查已注册产品的规格型号、适用范围、使用说明书是否与注册资料一致。

3.加强对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实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管理混乱、擅自开展药物临床实验的机构,保证研究工作真实,保障受试者安全和权益。

4.加强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的审批和管理。从20*年6月1日起,未换发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制剂不得配制;依法查处无证配制、不按标准配制的制剂和医疗机构。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制剂室,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制剂室是否符合配置管理办法,制剂调配是否符合要求。

(二)药品生产环节:主要任务是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组织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情况。重点检查对象:注射剂类、青霉素类药品生产企业、近期日常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20*年药品质量抽查不符合标准的企业、有接受委托生产行为和有委托检验的企业、20*年度监督等级B级、C级的药品生产企业以及因兼并、改制、重组、更名等使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生产企业等。

2.组织开展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全面检查。重点对象是管理相对薄弱、存在安全隐患、有投诉举报、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医用电气类、卫生材料类生产企业;重点内容是:开办条件符合性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医用电气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执行GB97*.1-1995标准、是否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是否有能胜任职责的检验人员,卫生材料类企业的卫生环境、原料采购、产品检验、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等情况,检查企业有无未经登记委托加工的现象。

3.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原辅料供应商审计、原辅料购入及质量检验、储存保管、中间品及成品的质量控制、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的检查。

(三)药品流通环节:主要任务是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

1.强化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对关键岗位人员、购销渠道和购销记录、储存条件等进行重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做好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其他处方药登记销售、药师在岗的检查。

2.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日常监管,尤其是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储存条件以及药品购进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全面推进个体诊所、学校、厂矿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的药品规范化管理。

3.对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配助听器经营企业以及提供免费体验方式进行经营活动的经营企业进行检查。严格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确保发证工作的公正、公平。

4.加强特殊药品监管,重新确认特殊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完善定点企业审批程序,加强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特殊药品流向的实时监控,保证医疗需求的同时,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5.推进药品物流业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紧密结合,把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规范化管理纳入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建设中,统一规划,强化监督管理。推进与食品安全“千万工程”相结合,引导和鼓励我区“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在农村的连锁门店设立乙类非处方药专柜,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

(四)药品使用环节:主要任务是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1.高度重视上市药品的监管,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全面清查社会医疗机构超范围使用药品问题,督促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和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常用及急救药品目录规定用药,规范处方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

2.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全面检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情况,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上报数量和质量。

(五)广告宣传环节:主要任务是大力整治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

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检查频次,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店堂内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日常监管,尤其是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监管,对屡次违法虚假广告、群众投诉多和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品种进行监督抽验;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对多次违法品种和违法企业在全市主要媒体进行曝光,及时向社会警示。

严厉查处六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以新闻形式的药品广告;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处方药违反规定在大众媒体上广告、医疗机构制剂违法广告、治疗障碍等禁止的药品广告;未取得有效的广告审查文件,篡改广告审查文件或使用过期、失效、撤销的广告审查文件药品广告;药品广告不明显标示通用名称的行为。

三、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区政府成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承担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协调抓好药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社发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药品质量监管,提高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查处力度,使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得以及时有效地查处;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财政部门要积极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保障,确保顺利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各新闻宣传单位要充分发挥正确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乡镇(街道)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加强沟通和联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全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三)提高思想认识,严格依法行政。要以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等事件为戒,强化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大局意识,树立科学监管的理念,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严厉查处严重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深挖重大案件背后的腐败行为,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及时转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查处。

(四)完善长效机制,促进企业自律。大力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形成行业自律机制,积极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进一步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不守法不诚信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抽验力度,积极发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合理安排经费,增加监督抽验的批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10月中旬)。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与市级部门的衔接,研究制定相关环节的具体实施方案。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制定整治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实施方案,区社发局牵头整治制定药品使用环节的实施方案,区工商分局牵头制定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实施方案。各部门的实施方案要抄送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医药经营范围范文第14篇

一、认真贯彻实施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1、广泛宣传实施新版GSP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业法制意识、规范意识和自律意识。

2、大力推进企业贯彻实施新版GSP,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改善储存保管条件,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促进药品经营企业健康发展。

二、巩固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成果

3、继续围绕“保障更加有力,机制更加健全,基础更加扎实,监管更加精细,特色更加鲜明,氛围更加浓厚,成效更加明显”的目标,巩固创建工作成效,认真落实示范市创建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整改,迎接省局、市局的“回头看”检查、抽查。

三、着力解决药品流通环节突出问题

4.加强含特殊药品制剂的监督管理。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含特殊药品制剂销售异动报告、购销审查确认、流弊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执行“十二个不”和凭身份证登记限量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情况。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杜绝流弊事件发生。对检查中发现违规销售或造成含特殊药品销售去向不明的,依法严肃追究企业及当事人责任。

5、严厉打击出租证照和走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经营企业上下游客户有关票据、购销合同、账册登记、货款汇兑、物流去向等情况。严厉打击超范围、超方式、超限量、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6、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质量监管。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流通环节中药饮片质量监管的有关规定》(常食药监通〔2013〕8号);不得销售和使用不符合《中国药典》或《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要求的中药饮片。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资质、购销渠道、饮片质量、全检报告、审方调配、储存保管等内容。

7.开展冷藏药品经营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冷藏药品储运设施设备和在途温湿度控制情况;通过远程监管系统,加强对药品仓储温湿度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数据造假、失真的企业进行通报和处理。对不符合《省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核减其冷藏药品经营范围。

四、强化药品流通使用单位日常监管

8、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贯彻实施国家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督促医疗机构重点做好药品储存保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五、强化监督检查,努力防范药品安全风险

9、落实新进入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质量监管。对照调整后的基本药物目录及迪赛诺制药有限公司的品种及生产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库,做好新进品种的处方工艺核查和电子监管赋码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基本药物品种风险排查,加大对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迪赛诺制药有限公司按规定进行核注核销,企业预警处理率达100%。

10、加强对高风险类药品生产质量监管。认真制定检查计划,统筹飞行检查、日常检查和跟踪检查等检查方式,结合药用玻璃包装注射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对迪赛诺制药有限公司开展全覆盖检查。继续关注F0<8小容量注射剂品种的处方工艺执行情况,督促企业抓紧工艺研究和质量考察,或理性停止热不稳定产品的非无菌生产,防止产品质量出现大的波动。

11、加强对中药生产质量监管。督促迪赛诺制药有限公司尽快具备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生产条件,进一步规范供应商审计、进厂检验、工艺验证、质量控制等工作,有效防范中药生产领域的突出风险。

12、加大对辅料使用的检查力度。督促迪赛诺制药有限公司完善供应商质量审计和回顾分析工作,确保药用辅料的采购、使用、检验符合国家局有关要求。

13、加强对医院制剂的监管。结合医院制剂再注册后续监管工作,每年对制剂室开展不少于2次的现场检查,严格规范制剂配制,提高制剂质量。

六、加强帮促引导,切实推进新修订药品GMP、GSP实施

14、大力推进企业实施进度。督促迪赛诺制药有限公司在6月30日前申报小容量注射剂认证,防止因扎堆申报而不能在期限前获得GMP证书。对于今年12月31日前未通过新版认证的无菌类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切实做好监督停产工作。

15、加大督导帮扶力度。指导两家药品生产企业解决硬件改造、软件完善和材料申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督促两家药品生产企业做好升级改造期间的质量管理工作,努力做到统筹兼顾、平稳有序。督促指导药业GSP认证和利康药业《经营许可证》变更验收工作,确保顺利通过。

七、落实监测责任,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

16、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以落实市局与市卫生局联合下发的《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监管工作的通知》为抓手,理清行政监管与技术监督的职责,细化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落实报告和监测责任,加强与市卫生局的沟通协调,提高医疗机构监测工作水平。

17、推动迪赛诺制药有限公司做好监测工作。落实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责任人的意识,加大对企业的培训和检查力度,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对所产药品不良反应做到及时发现、准确上报、科学评估和有效预警。

18、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建设,继续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宣传、培训,妥善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八、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流弊事件发生

19、切实抓好特殊药品日常监管。要按照特殊药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保证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企业的检查频率,防范流失风险。注重发挥电子监管网的作用,定时登陆,主动追踪,及时发现异常流向,确保数字证书周登陆率不得少于3次,及时处理有关预警,并对预警信息进行深入跟踪核实。

九、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20、加强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宣传,加大监管力度,增强企业法律责任意识,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促使我市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

21、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购销凭证的检查,重点关注经营产品来源和实际去向、高风险产品的安全性、质量管理存在的漏洞以及其它不可控因素;加大对擅自扩大、超越经营范围和随意变更注册、仓库地址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2、加强对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购销记录的监管,开展定制式义齿专项检查。

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化建设

23、进一步完善远程监管。药品安全示范市远程监管覆盖全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督促企业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提高数据上传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远程监管在日常监管、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运用。

24、认真落实国家药品电子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提高赋码药品的核注核销率、企业预警信息处理率,增加政府端登录频次。

十一、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25、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完善信用档案,建档率100%;探索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对企业信用等级情况予以通报或曝光,真正体现出“诚信受益、失信受诫。

十二、着力提升监管队伍能力素质

医药经营范围范文第15篇

一、前言

自2009年以来,我国对社会医疗体系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方案,旨在降低居民就医成本,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存在的“看病贵、看病难”的突出问题,并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与水平。早在2000年就提出“消除公立医院15%的药品加成率”,推行医院药品零差价的政策,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12年4月份,为进一步减轻患者医疗费用,抑制医院药品价格虚增,国务院办公厅提出了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方案。

药品零差价是指医院或药店在出售药品时,以药品购入价售给患者,不赚取药品的购入与出售价之间的价差,从而实现医院由“以药养医”向“以医养医”经营模式的转变。实施药品零差价政策旨在控制药品由于存在较多中间流通环节而价格虚高的现象,从而让患者能够看得起病,买得起药。药品零差价政策改革,体现了公立医院公立性质,是对患者提供的一种切实、可行的社会医疗保障,对于促进我国医疗保障、提升国民幸福指标、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药品零差价也要求医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

二、药品零差价对公立医院收入的影响

药品零差价在给社会公众提供医疗费用优惠的同时,短期内对公立医院的收入也造成了较大影响。据相关数据统计,医院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比例高达40%,这意味着药品零差价政策将使得医院失去40%的收入来源,只能依靠财政补贴和医疗服务收入弥补由此可能造成的收入缺失。

药品零差价改变了医院经济收入结构。医院收入组成部分主要有药品销售收入、综合服务类收入(诊察费、护理费、床位费、注射费)、医技诊断类、手术治疗类、中医及民联医诊疗类。一直以来药品收入占医院收入比重较大,取消药品加成势必造成医院收入结构的变化。根据本次医疗改革办法,药品零差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财政补偿进行弥补。为弥补由此造成的收入缩水,公立医院同时也将积极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拓宽营业收入体系和渠道。

本次医疗改革将使得公立医院失去药物销售带来的收入,只能通过财政补贴和服务收入弥补,但财政补贴缺乏灵活性,服务收入短期内又不可能及时扩大,必然造成医院短期收入的下降,尤其是对于药占比较高的医院影响更大,形成医院经营资金紧张的局面。

三、公立医院应对药品零差价政策的措施

(一)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拓宽收入渠道

药品零差价政策的实施压缩了公立医院的收入来源,医院必须积极提升医疗服务范围与水平,通过努力扩宽收入来源进行弥补。在中长期来看,医疗服务范围与服务质量是医院长期经营、发展的根基。提升医院医疗服务质量与水平的思路如下:1)不断拓展医疗服务范围。通过引进新的医疗设备、医疗技术、专业人才,提升医院对发病率高、难以攻克重大疾病的诊疗水平,建立专业化、积极创新、充满活力的医务人员团队。2)公立医院应注重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鼓励医务人员通过定期培训、业务交流会、医学研讨会等形式,提升自身业务技能及水平,提高医院对各类疾病的防治水平与能力,同时避免因医务人员工作疏忽、失误造成的医疗事故,树立科学、专业、高效、人性化的社会形象与品牌。通过长期竞争力的培养、市场口碑的积累,不断拓展医院市场份额,保证收入来源的持久度、拓展度。

(二)提升医院财务管理水平,提升医院资金使用效率,控制医疗成本

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物资管理信息化水平,构建包括HIS系统、医院物流管理系统的一体化信息办公平台。凭借先进的信息技术与软件,建立涵盖医院财务信息、药品采购、药品仓储、药品领用等医院经营环节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医院各项资源从采购、库存到领用、消耗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当医院某种药品库存低于预先设定的阈值时,办公系统将自动提示进行药品采购。对采购进来的医疗资源进行及时登记、录入,各科室可在线实时申请所需医疗资源,实现实时出库、领用。医疗资源全流程的在线处理,提高了医院采购的科学性、合理性,避免了因过多、重复采购造成的资源闲置、浪费;同时,实现各项医疗资源线上管理,从库存管理到领用做到透明化操作,有效保证了各项医疗资源的安全与完整,避免了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医疗资源闲置、浪费乃至流失。

控制医院经营成本,降低医疗成本。在体制上,公立医院作为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专业性事业单位,应重视并加强预算管理,真正发挥预算管理对其经营成本的控制作用。重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构建预算执行绩效考核机制,培养医院各科室预算执行意识,从制度上保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与积极性。在医院支出控制上,加强报销凭证的审核,审核票据的真实性、规范性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建立严格的费用报销制度,认真审核报销凭证的真实性、时效性,严格把关每一项费用支出。

(三)规范药品采购、使用管理

规范药品采购流程、招标标准,加强药品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药品零差价政策的实施是通过药品招标完成的,规范药品招标采购,要建立明确、具体且严格的招标标准。允许市场上合法经营的医药公司积极投标,对各家同类商品在价格、质量等方面进行横向对比,择优选取。制定透明、规范的招标流程。药品招标采购需经医院各相关部门认证、审批,杜绝领导一人决定的现象发生,并对中标企业及商品进行内部公示。同时,还要规范临床用药,避免出现用药过度、药不对症、减少用药量等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发生,提高药品资源的使用效率。

(四)拓宽医院融资渠道,缓解医院财务压力

积极拓展医院融资渠道,加强社会医疗保险资金的回收管理,缓解医院经营资金紧张压力。一直以来,公立医院融资渠道基本为政府财政资金补助、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然而不够灵活的财政资金、资金来源不稳定的银行借款难以应对医院可能出现的临时资金紧张。由此可见,扩宽医院融资渠道和机制意义重大。公立医院应重视与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积极探索货币市场可行的、新兴的融资工具,并尝试资本市场融资,如发行债券等融资工具,可为医院融入长期、可靠的资金来源,有效化解医院资金压力。同时,重视并加强社会医疗保险资金的回收管理,充分利用该部分资金的时间价值,为医院创造更多收入与价值。

参考文献:

[1]林耿虹.浅谈公立医院改革后药品零差价对县级医院收入的影响[J].财会学习,2016,(18):210+212.

[2]李琳.实施药品零差价对医院的影响[J]. 时代金融,2016,(17):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