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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资产证券化案例范文

绿色资产证券化案例

绿色资产证券化案例范文第1篇

近几年交易所债券市场改革发展情况

近年来,证监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推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化改革,以权力的减法推动市场的乘法,交易所债券市场活力得到有效激发,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得到提升,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效果初步显现。

一是大力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截至2016年底,交易所债券市场托管面值7.9万亿元,其中非金融企业债券托管面值5.2万亿元。2016年,交易所市场发行公司债券3.2万亿元,同比增长47%,其中非金融企业发行公司债券2.63万亿元,同比增长189%。特别是净融资比重大幅提高,2016年非金融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净融资额2.75万亿元,占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额的比重为84.7%,而2014年、2015年这一比重分别为2.2%和27.6%。据地方证监局反映,某些地区的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净融资规模已超过新增银行贷款,首次成为企业新增融资的最主要渠道。

二是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逐步增强。证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积极作用,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需要,加快债券品种创新。近两年,我们先后推出了可交换公司债、可续期公司债、绿色公司债、创新创业公司债、熊猫公司债等新品种试点,取得了较好效果。2016年,交易所市场发行可交换债56只,发行金额580亿元,同比增长437%;发行绿色公司债券17单,发行金额223亿元;自2015年12月试点启动以来,发行熊猫公司债46单,发行金额836亿元。

三是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支持盘活存量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2016年,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企业资产支持证券4956亿元,同比增长l37%;在企业资产证券化规模稳步上升的同时,积极拓展基础资产娄型,大力服务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动太阳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支持服务绿色产业。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推进棚改/保障房、消费金融类资产的证券化。通过旅游资产证券化形式,开创了部级贫困地区发行资产证券化的先例,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针对PPP等领域进行专门调研,2016年12月证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起草下发《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构建有效的政策支持和工作协调机制。

下一步改革发展方向

我国债券市场在较快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风险,尤其是近期出现的违约事件和大幅波动,更是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我们认为,当前我国债券市场信用风险总体可控,但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企业债券违约个案会有所增多,考虑到“三去一降一补”的背景,一些产能过剩、高负债企业的财务和现金流状况可能会进一步恶化,需要高度重视。另一方面,自2013年底至2016年下半年,我国债券市场延续了近3年的牛市,债券收益率持续降低,信用利差、期限利差不断压缩,部分资金的资产负债端不匹配,通过加杠杆获取收益,导致市场较为脆弱。2016年10月下旬以来,在经济基本面、货币政策、监管预期、流动性等多因素影响下,我国债券市场出现大幅调整,当前风险虽然得到一定程度的释放,但未来仍需高度关注债市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

一是健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防范化解债券市场风险。推进信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丰富交易所风险监控手段,制定风险等级划分的具体量化标准,出台风险监测和处置的操作细则,提升运用信息技术监测风险的能力。积极稳妥完善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制度,强化投资者交易行为研究,规范、疏导杠杆投资,推动市场机构加强合规、风控管理,提升市场整体抗风险能力。组织证监局、交易所全面进行风险排查,提前做好应对预案,督促发行人、担保人承担起该承担的责任。研究完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受托管理人制度,提高会议表决及受托维权效率。梳理债券违约司法救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解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受托管理人制度与司法程序的衔接问题。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处置风险个案,推动有序打破刚性兑付。

绿色资产证券化案例范文第2篇

我国经济正处于向绿色低碳经济的转型期,巨大的绿色投资需要绿色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绿色债券具有清洁、绿色、期限长、成本低等显著特点,可以为绿色低碳经济转型提供巨额资金支持,促进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并为整体金融体系改革提供契机。在借鉴国际债券市场创新的基础上,我国应完善绿色标准的定义并建立审核机制,积极探索绿色债券发行的激励措施,建立信用评级、增级制度,强化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做好绿色债券的公共示范发行和试点发行。

【关键词】

绿色债券;绿色低碳;国际创新;中国路径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环境变化的敏感程度不断提高,我国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性。最新的“十三五”规划中一方面明确提出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并实施最严格的环保制度,同时也指出要构建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包含金融体制改革在内的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等。我国绿色低碳产业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和广阔前景。绿色债券是绿色金融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可以为绿色低碳经济转型提供巨大资金支持。2014年,国际上13家主流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与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以及其他绿色债券发行者和投资者磋商的基础上,了《绿色债券原则》(GreenBondPrinciples),对绿色债券认定、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流程给予了界定。该原则指出,绿色低碳经济所需的投资规模,需要来自债券市场和机构投资者的共同行动。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2015年版)》,标志着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启动,也将为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投放提供重要的资金来源。

一、绿色债券及其类型

由于各国在经济发展程度和对气候、环境变化等问题上认识的差异,国际上并没有一个被广泛采纳的“绿色债券”的定义。发达国家在绿色债券的定义上更关注气候变化,将未来的气候变化和相应的技术调整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风险因素。而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只要能够节约化石能源的使用量、降低单位能耗,其投资都具有“绿色”属性(例如高铁债券在我国被认为属于绿色债券,但发达国家并不认同)。尽管有定义上的差别,但“债券”和“绿色”是绿色债券必须具备的两大基本特征:一方面绿色债券应具有普通债券的基本特征,如发行成本相对较低,利息税前列支,具有抵税作用,债券本身具有良好的二级市场,符合流动性和灵活性的投资需求等;另一方面,绿色债券是收益转款专用于绿色项目的债券,募集到的资金,必须投向可再生能源、改善环境状况、能源循环利用等绿色项目以及有关水利、建筑、交通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气候变化相关项目。因此,“绿色债券”作为国际社会为应对气候环境变化开发的一种新型金融工具,可以简单定义为为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或气候减缓和适应项目而开展融资的债券,具有清洁、绿色、期限长、成本低等显著特点。但关于“绿色”属性的界定和绿色债券的具体定义仍需要有关权威机构的进一步明确。和普通债券一样,绿色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政府、银行或者企业;债券购买人(投资者)可以是各类投资机构或个人。根据发行人的不同,可以把实践中发行的绿色债券归类为不同的资产类别,表1描述了实践中一些典型的绿色债券类型及其特征。

二、绿色债券的国际创新机制和实践

鉴于世界各国越来越认识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性,以及这其中金融机制的重要杠杆作用,绿色债券得以迅速发展。标记为绿色的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专门追踪绿色债券市场动向的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BondsInitiative)的《债券与气候变化:市场现状报告2015》称,自2007年第一支绿色债券发行以来,截至2015年9月底,全球总共发行了497只绿色债券。且发行量逐年递增,在2013年之后出现爆发式增长,2014年绿色债券发行总额达365.9亿美元,是2013年的三倍之多,2015年截至9月发行总额256.3亿美元。这种快速的发展得益于各国政府在绿色债券公开示范发行和政策支持发行等方面的创新机制。

(一)为绿色市政债券提供双重追索权一般专项债券由发行实体担保,绿色抵押债券由相关的绿色资产决定,为弥补专项债券和绿色资产抵押债券的差距,政府实体可以发行双重追索权债券。双重追索权的绿色一般责任债券首先会赋予投资者对发行机构的追索权,当发行机构出现违约预期的时候,投资者对相关绿色资产池也同样具有追索权。通过让投资者深入了解相关绿色资产的绩效,双重追索债券提高了信息披露水平,投资者也就无需承担将投资回报直接建立在这些资产绩效上的风险。同时,如果一份绿色资产能够符合成为双重追索权债券的标的资产,就将成为从公共抵押贷款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转型的一个选择。随着投资者对绿色资产的绩效更加熟悉,就将逐渐不再需要对发行机构的追索权,市场就可以发展为绿色资产担保债券。这种资产抵押债券可以使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表摆脱债务,因此具有沉重债务负担的地方政府会大力支持绿色资产抵押债券的发行。德国慕尼黑MunchnerHypo银行发行的“社会”抵押债券就是双重追索权绿色债券的典型案例。

(二)绿色暂持融通和信用增级设计要开发主流绿色债券市场,需要债券发行达到一定的交易规模。而在绿色投资中,许多可再生能源和能效投资的规模都相对较小,同时单个银行又往往缺乏对某种特定类型的绿色投资足够的贷款量,从而使绿色投资无法达到债券市场所需的绿色债券规模发行的水平。因此需要跨银行合作集合资产形成暂持融通方案,直至贷款量充足。建立这样的暂持融通机制,还需要通过设定一定的贷款条件,甄别进入暂持融通的资产质量并衡量其汇总规模,进而推动跨银行绿色贷款协议的标准化。除了能够汇总贷款并推进贷款协议标准化,暂持融通机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有选择性地提供信用增级,使评级不够高的绿色债券能够吸引机构投资者,从而适应市场的风险状况。例如来自开发机构的低级和夹层债务具有不同的信用评级水平,通过参与暂持融通的银行机构进行汇总并进行信用增级,促成投资者在恰当的投资级别上发行绿色债券以吸引私人资本。

(三)绿色投资税收减免机制为了促进绿色债券的发行,政府可以建立绿色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税收减免优惠机制。例如在美国,政府通过税收减免债券、直接补贴债券和免税债券三种类型的绿色债券税收优惠来支持绿色债券的发行。美国联邦政府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债券(CREBs)和合格节能债券(QECBs)是税收减免债券,这两种应税债券以清洁能源和节能为目的,其债券息票的70%由联邦政府对债券持有人的税收减免和补贴提供,即投资者获得的是税收减免而不是利息收入,发行人不必支付与之相对应的债券利息。发行人除此之外的30%净利息支付,则通过政府的现金返还获得,因此这两种债券也是直接补贴债券。免税债券意味着投资者不需要支付所持有的绿色债券的利息收入税,从而降低发行人的发行利率。(四)基于绿色绩效的贷款差别价格绿色债券市场中有相当一部分债券来源于基于绿色贷款资产池发行的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因此,绿色信贷的发展对于绿色债券至关重要,绿色信贷的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绿色债券的发行成本。对于绿色优惠贷款的确定可以通过不同的政策来实现。通过不同公司获得的环保信用评级,区别“绿色”、“蓝色”、“黄色”和“红色”的企业信贷限制,为“绿色”贷款提供差别价格机制。政策制定者可以直接通过贷款人项目的环境效益制定一套银行的差别定价体系,也可以为绿色贷款产品提供有差别的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来实现这一机制。各国政府在探索绿色债券的实践中,创新了绿色债券的发行机制,并形成了一些有效的政策框架和公共金融工具。

三、我国发展绿色债券市场的必要性

(一)绿色债券可为经济转型提供巨额资金2015年的“十三五”规划明确我国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具体要求包括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等。这些都需要巨量的建设资金投入,而债券市场和机构投资者的作用至关重要。债券市场是资本渠道再融资的核心组成部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成熟,债券市场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绿色债券的绿色属性取决于债券发行的基础项目或资产,而不是发行实体的绿色资质,中央或地方政府、开发银行、商业银行或工商企业等都有资格发行绿色债券。只要绿色项目融资的基础和需求到位,就有源源不断的再投资可被用于绿色和气候资产,并被设计成收益可预测的债务工具。同时,低碳技术、商业模式和公司金融的不断发展将进一步降低绿色债券的风险,并且更加适合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收益投资组合。这些都将长期吸引机构投资者增加对绿色债券的需求,从而为我国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提供资金支持,弥补绿色投资缺口。

(二)绿色债券为金融体系改革提供契机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高度依赖银行贷款和较高水平的短期高成本债务。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需要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和繁荣,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市场体系,促进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由于金融市场尚不完善,我国可用的金融工具也相对有限。相对全球债券市场规模占GDP的平均水平138%,我国债券市场仅占GDP的47%。从银行贷款向债券转型为更大的透明度和流动性提供了机会,并释放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空间,使其回收资本投入新的项目,加速资本周转。另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的短期债务比例为居高不下,1年或1年以下到期债务的比例为78%,而美国公司此项比例仅为28%。这是我国经济发展稳定性的一个危险因素。绿色债券的投资者往往都是债务的长期持有者,更青睐较长期的稳定回报债券,而绿色债券恰恰提供了从短期债务资本向长期债务资本转型的机遇。此外,绿色债券为企业实体提供了更多的融资选择,特别是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作为经济增长新的主要贡献力量,绿色债券可以解决他们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与此同时,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国内储蓄存款资金,而同样囿于金融市场的完善程度,这笔资金投资机会有限,导致大量存款外泄流入未受监管的投资领域,也带来了风险隐患。绿色债券在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的同时,可以为此类资金提供相对安全的投资渠道。

(三)绿色债券促进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发展绿色金融已经明确写入“十三五”工作报告,全面建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是实现国家绿色转型的基石。据“绿色金融改革与促进绿色转型”课题组测算,“十三五”期间,中国的绿色融资需求将超过14万亿元。而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产品还相当单一,业界对绿色金融的理解很大程度上停留在绿色信贷的概念,对于绿色金融的其他产品如绿色债券、绿色保险和碳金融产品的理解甚少,绿色金融市场发展有待完善。目前的绿色信贷大部分为政策性或开发性信贷,远不能满足未来绿色融资的需求。同时信贷资产缺乏必要的流动性,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绿色债券的组成部分,可以加速资金周转,提供必要的流动性,并为巨大的绿色资金缺口寻求更多的投资者。私人部门在当前价格信号下,污染外部性无法内生化,导致私营部门对绿色项目投资兴趣不足。通过包括免税在内的政策支持,绿色债券可以在财政无法充分纠正外部性的情况下,动员和激励民间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投资中。因此包括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特别是绿色债券在内的系列绿色金融工具的健康发展有助于丰富我国的绿色金融工具,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及业务模式,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发行人参与绿色金融投资,从而健全多层次的绿色金融体系。

四、绿色债券的中国路径

发展绿色债券市场已成为促进我国向绿色低碳产业转型和金融市场改革的必然选择,但需要注意我国面临的实际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绿色债券中国路径。

(一)完善绿色标准的定义和审核发展高效有力的绿色债券市场首先需要对与债券紧密相关的绿色投资有明确的定义标准,一个健全的绿色体系可以为绿色债券发行人的绿色主张提供保障。2012年的《绿色信贷指引》由于缺乏对于“绿色”的清晰、可操作定义,使得银行在遵守该指引时受到了制约。制定我国的“绿色”标准定义,必须考虑我国产业发展的具体阶段,并与相关政策领域的标准和已经推出的十三五规划中所提出的关键产业政策保持一致。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于2015年3月27日联合130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出台的《绿色债券原则》,对绿色项目的界定较为宽泛,指那些可以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通过发行主体和相关机构评估和选择的项目和计划,而我国的绿色债券投资领域需要有别于这些关注点。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制定的2015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所列出的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六大类项目基本涵盖了我国绿色债券的投资领域,但该目录也同时指出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中国绿色债券的具体定义可以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管理下,通过与银监会和国际上相关标准和认证机构沟通,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或其下属有关绿色债券研究的委员会作出。要很好地实施有关绿色债券的定义和标准,需要同时建立完善的审核和执行系统。绿色债券的审核过程可以结合国家节能计划的结构和社会信用体系采用的结构,作如下设计:首先,此项工作可以由政府许可的第三方验证机构如信用评级机构或者相关审计机构来承担,也可以建立专门的独立、非政府非盈利的监管审核机构。但无论哪一种方式,建立严格的专门审核平台,并由监管机构责成其有效运行都是必不可少的核心工作。其次,审核系统必须确保较低的审核成本,发行者能够通过营销绿色债券获得的额外收益弥补该成本,而不能因此项成本限制市场发展。最后,审核平台要着重审核与绿色债券收益关联的绿色项目或资产,而不是审核债券发行人实体的绿色资质,并确保项目或资产的绿色资质在债券持有期内得到担保。

(二)做好绿色债券公共示范发行与试点发行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前期,需要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以及开发性金融机构进行公共示范发行和试点发行,从而为绿色债券市场提供必要的交易量和流动性,吸引投资者参与。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对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务有所限制,并计划在市政债券中引入更多的结构性融资产品。因此,可以给予绿色市政债券补贴,为市政债券扩大现有的市政债券配额,扩大与可持续发展计划或基础设施明确挂钩的绿色市政债券限额,或者强制要求绿色债券的配额比,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这些都将提高绿色债券的透明度,并积极促进绿色债券市场的早期发展。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为PPP模式的绿色债券发行主体提供部分担保,促进政府在绿色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服务水平,改进其债务结构。做好公共示范发行和试点发行,有助于提高相关潜在绿色资产融资机构发行绿色债券的积极性,调动绿色投资者热情,吸引潜在投资者,并降低整体市场风险。

(三)探索绿色债券发行激励措施借鉴国际上绿色债券发行中的有效做法,积极探索有益于我国绿色债券发行的政策措施。探索发行双重追索权绿色债券,通过为相关绿色资产关联的债券提供政府担保,在地方政府层面制定双重追索权绿色债券发行支持计划。绿色资产担保债券可以作为桥梁从显性或隐性由政府支持的债券市场,先过渡到引入对相关资产的追索权,并最终脱离政府担保发展为收益抵押债券。改革财税政策,通过为投资者提供税收减免或为绿色债券发行人进行利息补贴,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降低发行人发行成本。制定绿色差别价格政策,通过对借款人项目绿色属性的严格认定,给予其优惠利率。降低绿色债券交易成本,鼓励公共基金参与绿色债券市场,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为国家社会保障基金设定购买绿色债券的目标。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国内绿色债券提供特别窗口,在满足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长期资本市场的投资需求的同时,弥补国内绿色投资的资金缺口,促进绿色债券二级市场的流动性,提升投资体系的风险管理和实践治理水平。

(四)建立信用评级、增级机制,加强信息披露试行在现有开发银行中设立绿色资产暂持融通功能或建立独立暂持融通实体,为规模相对较小的绿色资产进行恰当汇总和包装,以达到发行绿色债券所需的必要规模和质量,扩大合格绿色资产总规模。建立并完善绿色债券评级机制,结合债券基础资产的绿色质量,确定评价指标和相关权重。允许通过资产暂持程序为优先领域的绿色债券发行提供信用增级。通过引入独立的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出具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绿色认证,也就是“第二意见(SecondOpinion)”。通过审查债券的项目筛选机制、资金流向等,证明绿色债券确实具有“绿色资质”,并出具相关报告。“第二意见”可由绿色标准审核的第三方机构依据相关标准作出,目前我国应尽快建立此类绿色资质审核、认证机构。信用评级的相关程序应确保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齐备。一是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要确保使用在与绿色债券相关的绿色项目或资产上;二是确保相关绿色项目或资产的“绿色资质”。监管部门必须制定绿色债券信息披露指引,强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结论

绿色资产证券化案例范文第3篇

绿色技术是指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改善生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兴技术,包括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生态农业等领域,涵盖产品设计、生产、消费、回收利用等环节的技术。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绿色技术科技创新方案文章,提供参考,欢迎阅读。

 

 

    方案一

党的报告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并明确要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也是我国第一次针对具体技术领域提出的创新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相关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完善xx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增强绿色产业竞争力,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未来绿色发展工作需要,研究制定了《xx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已经xx市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明确到2022年,基本建成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将xx市努力建设成为具有区域辐射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围绕以上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什么是绿色技术?

绿色技术是指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改善生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兴技术,包括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生态农业等领域,涵盖产品设计、生产、消费、回收利用等环节的技术。总体上看,绿色技术创新活动具有明显的渐进性、跨界性和外部性特点:渐进性是指绿色技术大多是对现有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生活设施的绿色化改造,以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为主要特征,颠覆产业体系的突变性创新较少。

       跨界性是指绿色技术创新需与其他生产工艺或技术紧密结合,创新多为跨学科交叉产生,比如,污水深度处理技术中应用较为广泛的膜处理技术,就来源于材料技术和环境技术的跨界融合。外部性是指绿色技术的产出不仅体现在经济效益,更体现在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因此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必须首先坚持市场导向原则,这样才能更好发挥企业在绿色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更有动力和活力进行绿色技术研发、扩散和应用。同时,也必须高度重视政府及中介组织作用,更好发挥系统协调、政策引导、标准约束、公共研发等服务功能,提供良好创新环境。二xx现状怎么样?

近年来,xx市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绿色发展成效明显,相关工作在全国处于前列。具体看,xx市绿色技术创新领域有一些自身特色:

       一是xx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节能减排整体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xx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0.23吨标准煤,优质能源比重达到97%以上,能源利用效率居省级地区首位。20xx年PM2.5平均浓度42微克/立方米,较20xx年降低超过50%。

       二是绿色发展的制度体系逐步形成,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推动机制,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市节约用水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了新增产业的禁限目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保障举措,制定实施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等70余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基本形成了国内最为严格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三是绿色创新领域资源优势明显,其中绿色技术相关领域有重点实验室115家、工程技术中心51家,处于全国领先水平。xx市在沪深A股、香港和其他全球市场上市的绿色技术企业数量较多,达到xx0余家。四是涌现出一批先进技术,一批成功的城市污染治理案例为行业发展树立典范,xx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被联合国环境署评为全球最佳实践案例,可为发展中国家城市提供可借鉴经验。五是辐射效应明显,形成了京内创新、京外应用为主要特征的转化模式,据估算,xx市70% 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在京外实施。三xx重点发展什么?

在国家确定的6个绿色技术主要领域基础上,结合xx市技术创新基础,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一步细化明确xx市将重点发展8个重点领域和若干优势环节的绿色技术,具体包括大气污染防控、节水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节能与环境服务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污染场地与土壤修复、现代化能源利用、绿色智能交通和生态农林业。在大气污染防控领域围绕PM2.5与O3污染治理、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以控制VOCs和NOx等主要前体物为重点,加强餐饮油烟、汽修、加油站、干洗等面源污染防治新技术研发。在节水和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域围绕节水关键技术、生态处理技术、水处理先进工艺设备及成套装备、高端水质分析仪器设备、智慧水务、农村污水生态处理及小型集成装备等方面推动技术集成与创新,促进示范和规模化应用。

        节能与环境服务业领域重点支持城市能源系统、区域能源系统、清洁采暖技术创新,鼓励集成清洁原料、清洁能源、清洁工艺和装备、清洁过程控制等创新。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领域重点鼓励研发各类固体废物协同处理处置技术、固体废物处理工艺和装备小型化技术,加大可循环、可降解塑料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的性能。污染场地与土壤修复领域重点支持研发高效修复材料、修复工艺、修复装备,促进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技术协同创新。现代化能源利用领域重点推动先进燃料电池、先进输变电技术与装备、先进容量型储能、可再生能源并网与消纳等实现创新突破。绿色智能交通领域重点支持智能交通、共享交通、慢行交通体系建设和运营创新技术体系。生态农林业领域重点鼓励生态农业、现代种业领域综合配套技术系统集成创新。四在哪里布局?

结合各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特色,在中关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和平谷区,打造5个创新集群高地。中关村主要充分发挥绿色前沿技术创新高地引领功能,聚焦一批绿色技术创新链条,培育一批领军企业,推出一批协同研发平台,在大气、水、土壤、固废、高效节能、新能源等领域加强关键技术、综合解决方案等方面集成突破。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绿色技术产业集聚高地,加快布局先进的绿色技术研发机构和企业,探索建立“无废城市”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

       怀柔科学城围绕前瞻布局绿色科技原始创新,在环境、气候、能源、材料、信息等交叉领域,取得一批世界领先的原创科研成果。未来科学城努力建设现代能源技术创新高地,支持不同创新主体间开展联合攻关,在能源互联网、新能源、先进储能、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技术创新成果。平谷区建设生态农业科技创新高地。聚焦生态农业,集聚高端创新资源,集中开展联合攻关,加快京瓦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五在哪里示范?

在冬奥会、xx城市副中心、大兴国际机场、“回天”地区,建设4个综合应用示范区,以及在部分循环经济和污水资源化园区、厂区建设一批专业技术示范基地。在冬奥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实施绿色场馆、绿色能源和绿色交通等节能低碳措施,全面推进场馆绿色建筑标准认证。在城市副中心绿色城镇化示范区,推进绿色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强园林绿化和水环境建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升城市资源、土地综合利用效率。

       在xxx机场“中国标准”绿色低碳机场示范区,主要广泛采用各种先进技术,提升机场建设运营整体绿色化水平。在“回天”绿色示范社区,围绕居民生活社区特点,在公共设施、智慧停车、家庭节能节水器具、垃圾分类等重点领域,加强绿色技术与产品的示范应用,促进公众参与。建设专业技术示范基地,在鲁家山循环经济园、北神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槐房污水再生厂等专业园区,示范应用一批先进技术。试点建设若干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处置示范项目。创建企业绿色低碳示范厂区。

六有哪些实招?

围绕xx市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仍面临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突出、产学研金介联系薄弱、创新服务环境不完善等问题,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优化完善绿色技术创新环境。

在提升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方面,鼓励龙头企业实施绿色发展规划,带动形成绿色供应链。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更多企业参与财政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强化对企业创新支持,市级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由企业参与承担比例为60%。

在促进“产学研金介”联动方面,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及研究机构。鼓励建立绿色技术创新联盟及参与示范工程建设。培育由龙头企业引导,按照市场化、项目化机制组织运作的新型专业孵化器。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科技服务机构根据企业个性化需求提供精准服务。设立绿色技术创新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促进绿色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提高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

在完善创新环境方面,强化标准引领,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等地方和团体标准。加强重点绿色产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和专利池建设。完善首台(套)政策,加强绿色采购政策落实。加强绿色技术推介,支持本市绿色技术企业在津冀、“2+26”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区域开展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项目。建立绿色技术创新服务包制度,“一企一策”助力绿色企业更好发展。强化资源开放共享,逐步开放绿色技术领域相关的城市运行基础数据、环境监测数据。

七近期做什么?

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是一项全新任务,需要步步为营,扎实推进,后续我们还会继续推进2.0、3.0版本的政策方案。2020年作为《实施方案》实施的起步之年,计划重点做好3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基础工作机制,研究完善绿色技术领域统计方法,开展行业发展状况第三方评估,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成立细分专业领域专家咨询委员会,提高决策科学水平。二是深化细化5个创新高地和4个综合应用示范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三是力争在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认证、个性化服务机制、区域合作等领域取得突破。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xx〕1号),我局制定了《佛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方案(2020-2022)》,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方案(2020-2022)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xx〕1号)精神,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xx〕1号)有关要求,优化我市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政策,以对企业创新活动实施普惠性支持为重心,改革创新券使用管理,引导全国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加强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共享服务,进一步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科技创新大会部署,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创新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协同推进省、市创新券改革,扩大创新券使用和适用范围,按照“扩范围、简流程、提效能”,“全国使用、佛山兑付”的原则,充分激发创新券政策效力和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

总体目标

到2022年底,建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的普惠性支持体系,面向全国汇聚一批服务水平和社会信誉度高的科技服务机构,备案科技服务机构不低于500家, 受创新券资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000个,带动研发投入超过10亿元。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交易活动更加活跃,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更加紧密,形成产学研融通创新的良好氛围,全市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面向企业的创新资源供给更加丰富,资源跨区域流动更加高效,促进全市自主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面向全球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实施指引

本方案所称创新券是指政府将财政科技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研发、创新创业、科技金融、检验检测或科技中介咨询等科技创新服务的财政补贴凭证,以电子券形式发放,申领的创新券当年有效,逾期未兑付自动作废。市创新券资助的实施指引具体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技术创新、研究开发等活动,有研发经费投入,从业人员500人以下且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2.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企业;

3.经科技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4.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5.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科技创新企业;

6.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

7.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个或实用新型专利3个以上的企业。

8.获得部级或省级新品种认定的企业;

9.佛山高新区火炬纳统企业。

(二)支持范围

1.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服务: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研究开发服务,包括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工业(产品、工艺、功能)设计与服务、技术产业化服务、软件、云计算服务等;

2.创新创业服务:企业在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购买的创新创业服务;

3.科技金融服务:企业为开展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所需要的科技金融服务,包括科技贷、技术入股、挂牌融资等;

4.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服务,包括产品检验、指标测试、产品性能测试等;

5.科技中介咨询服务。

6.科技统计和火炬统计服务。

服务项目具体内容以当年市创新券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服务内容清单详见附件)

(三)市创新券不能用于以下服务

1.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法定检测或强制检测等活动;

2.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等非科技创新类的认定所需的服务;

3.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计算机硬件设备;

4.用于支付办公及实验场的租金或购买场地的资金;

5.购买上述支持范围的科技服务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科技资金资助的。

(四)支持方式

市创新券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和兑付。企业每年申请的创新券额度不超过20万元。企业向在市科技局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相关科技服务,创新券兑付额度不高于实际发生金额的50%。

(五)科技服务机构的备案

改革市创新券的使用范围,实现“全国使用,佛山兑换”,实施创新券服务机构备案制度,建立市科技服务机构库,备案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无地域限制。对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国家和省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科技数据中心、拥有第三方资质并通过国家认证备案的检验检测机构等实行免备案直接进入科技服务机构库制度。其他服务机构,需提交备案申请材料,经审核公示后纳入科技服务机构库。科技服务机构申请入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具有科技服务内容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具备专业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5人及以上),并具有从事相关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

3.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健全的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

(六)申领与发放

创新券采取网上申领、集中受理发放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特定的网上服务平台上申领。创新券每年申领和发放一次。创新券申请材料包括:

1.佛山市创新券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纳税申报表;

4.下述材料之一:获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的奖励证书、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码截图、国家及省级孵化器入孵凭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培育入库公示名单截图)、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或注册展示企业证书、有效专利证书。

(七)使用与兑付

持有创新券的企业在市科技局的科技服务机构和服务内容目录内购买服务,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持券企业凭合同、发票、服务证明材料在特定的服务系统平台上申请兑付。创新券发放后每年兑付一次。创新券兑付材料包括:

1.佛山市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2.对应的科技服务合同;

3.合同对应的发票或其他支出凭证;

4.合同履行材料。

企业提交的兑付资料经各区科技部门初审后,市科技局复审,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给予兑现。

重点任务

(一)省创新券配套资助。对省创新券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项目,即可获得市级配套资助,另行申请市级创新券将不予支持。省市对单个项目支持累计不超过服务实际交易金额的50%,年度累计市级配套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推动各区开展创新券资助。鼓励各区结合本区发展实际,深化创新券使用改革,降低创新券支持门槛,扩大创新券规模和适用范围,简化创新券发放和兑现流程,制定适用于本区的创新券相关政策措施,对辖区内的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普惠性支持,与市级创新券形成合力,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三)加强创新券政策宣贯。结合省创新券工作安排,大力宣传省、市创新券政策,通过各种微信公众号、召开宣讲会等方式宣传创新券政策,为组织实施创新券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完善创新券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市创新券全流程服务系统平台建设,市和各区依托平台组织实施创新券管理工作,实现全市创新券使用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提高创新券组织实施的效率和效益。

       (五)扩大科技服务机构库范围。基于现有佛山市创新券服务机构库,扩大服务机构征集范围,吸引国内外科技服务机构,特别是港、澳地区的优质服务机构入库,为全市中小微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服务资源。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科技局与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区科技部门等单位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市创新券工作的统筹与指导。市科技局负责创新券实施方案的推进落实和运行监管,公开征集和组织评审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研究确定创新券年度工作计划及支持重点,汇总年度实际兑付的创新券资助金额,组织申请省创新券配套资助经费。

       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市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的完善、科技服务机构库的建立和管理,以及创新券的全流程管理服务(包括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申请、创新券的申领、发放和兑付的材料受理、形式审查以及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创新券年度计划、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各区科技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创新券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与市创新券的协同联动,负责本地区创新券政策的宣传、推广。

(二)加强经费保障

在市科技创新资金中安排创新券专项经费,用于市创新券兑付。各区结合区域现状、重点工作和创新券发展阶段,安排区级创新券资金,协同支持各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

(三)加强监测监督

获创新券补助单位应规范使用财政资金,自觉接受科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和使用创新券,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严格区分创新券和其他研发费用的支出,真实合法地使用创新券。

市科技局对创新券的申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补助经费等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绿色资产证券化案例范文第4篇

7月12日,上海国际金融信息中心3层大厅内气氛热烈,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成立以来第一次在资本市场亮相。在国家大力提倡发展绿色金融的背景下,金砖银行此次“首秀”的主题是“第一期绿色金融债券推介会”。

过去几年里,曾在中国市场较为“罕见”的绿色金融逐步走向前台。绿色债券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获得迅猛发展。2016年中国有望发行3000亿元绿色债券,将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此前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绿色金融体系已经成为国家战略,即将启动的金融业发展与改革‘十三五’规划,绿色金融是其中重要内容。规划中将明确相关政策支持绿色金融发展,会涉及进一步完善绿色债券市场,规范第三方评级标准等。” 要让民问资本在绿色产业中大有可为,关键在于科学的金融和体制安排。

多位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通过参与多轮政策方面的讨论会议,后续有关配套政策出台可能性非常高。绿色债券发展已呈现出从中央到地方各层级政府、金融资本以及国际合作等全方位突破态势,随着国内顶层设计的明晰化,未来几年将迎来发展的黄金时代。

政策红利可期

作为当前国际社会改进发展模式的重要手段,绿色金融在中国本土的发展可谓“含着金钥匙出生”。

2015年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审议通过,首次明确了建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同年10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文件提出,要在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的基础上发展绿色金融。在绿色债券方面,人民银行、发改委等部门相继绿色金融债券公告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绿色金融对于‘一带一路’投资建设、地方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及棚户区改造都具有重大意义。”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安国俊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以发改委为例,绿色企业债是发改委监管下的企业债创新品种,都是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直接下文。绿色债券不受地方国有企业发展指标限制、计算发债额度时,可不考虑已发行尚未偿还的票据;如绿色项目周期较长,可以灵活设置还本付息结构,对于不满足公开发行的企业,允许非公开的发行方式。”北京一家大型券商固定收益部门负责人表示,发改委还支持鼓励A股上市公司申报、提出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资金等优惠政策。

相关部门多方位推出扶持绿色债券市场的优惠政策。如央行规定允许发行人在闲置时期内投资于信用高、流动性好的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证监会发文支持鼓励绿色环保产业相关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发展,中央结算公司编制中国首批的绿色系列的债券指数,等等。

除了业已实施的优惠政策之外,更多的配套政策已箭在弦上。

“市场最关心国内进一步的配套政策什么时候出台。现在各省级政府非常积极地响应政策,希望可以建立绿色金融的创新试点。”安永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服务大中华区绿色金融业务总监李菁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可借鉴的国际经验是,在税赋较高的荷兰,某一个合作产业基金因专职投向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相关金融产品,获得减免税率可达到2.5%。如果国内一旦贴息政策或者减税政策实施,此前买入绿色债券投资人也有望一并享受这个优惠政策的。

“我们也在抓紧制订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指引,希望先通过项目试点吸取经验,以期后续的指引制定能更加贴近市场实际需求,同时结合国际核心理念,将指引做得更加扎实。”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市场创新部助理主任徐光表示。

“浙江省有望获批成为绿色金融创新试点省份。浙江省已经尝试产业引导基金通过优先、劣后设置方式向绿色产业倾斜,对于如何对地方财政贴息,创新产品以及增信措施优化等方面都展开了探讨。”浙江省金融研究院相关人士透露,目前该院已经接到浙江省政府的有关研究课题,正对相关配套措施建设进行研究,创新试点在地方层面或有更多的灵活性。

民间资本待激活

庞大的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将为国际投资者带来巨大机遇。马骏预计,在未来5年内,中国每年将在绿色行业投资至少3200亿美元。而这其中财政资金仅能覆盖10%至15%,如何构建一个绿色金融体系来动员和激励更多的民间资金投入到绿色产业,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以国际市场经验为鉴,绿色债券期限一般都是超过10年期。对于发行人而言,绿色债券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减少期限错配风险。但如此长期的投资,企业想找到匹配的民间资金是很困难的,民间资金也更为关心的是相关政策的落地情况,特别是一些公共项目的收益和成本共担机制。”上述券商人士表示,目前的优惠政策多是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证券贴息等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的实施,在实操和实施角度来讲,绿色债担保补贴和贴息及政府补助方面尚属空白。

“另一个挑战在于,大部分国家在发展绿色经济政府支出方面是以地方政府支出为主导的模式,如果基于环境无退化或退化较慢,其高额的资金支出将直接影响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安国俊表示。

也正是因此,要让民间资本在绿色产业中大有可为,关键在于如何通过金融和各种体制安排。

“短期来讲,优惠政策会比较多,但普惠性的贴息还较难落地,牵涉多个部门的协调沟通。同时有关政策还处于碎片化状态,完整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有待时日。”上述券商人士表示,只有绿色债券所投资的项目具有商业可持续性,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达到收支平衡,才能推进绿色债券可持续性发展,也才能给予投资人更高的回报。

绿色资产证券化案例范文第5篇

2020年初至今,世界经济因新冠肺炎疫情冲击遭受严重负面影响。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于2020年1月与4月的两版《世界经济展望》,2020年世界经济增长率预测值急转直下,全球经济以及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预测经济增长率均为负,但中国经济增长预测值仍为正数,表现突出。2020年5月21日至28日我国“两会”召开,首次没有提出全年经济增速具体目标,并要求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由此可见,高质量经济发展将是今后我国经济建设的重中之重,而其中的重要一环就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绿色发展。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马骏在“新冠疫情之后,经济刺激方案如何推动低碳、韧性经济转型?”主题研讨会上指出,我国后续通过绿化途径刺激经济,要充分利用绿色债券市场。比如,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发行绿色特别国债和绿色专项债,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绿色投资。本文研究了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自2016年标准化以来至2020年6月底的整体发展情况,聚焦分析疫情期间绿色债券的表现,并梳理了疫情期间颁布的绿色债券相关政策与显现出来的绿色需求,简要分析了目前绿色债券发展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绿色债券发展理论背景

(一)绿色债券定义及标准

绿色债券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速,在气候和可持续性融资计划中的地位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资本正通过绿色债券进行可持续性和清洁生产投资,全球市场发展潜力与发展空间持续被看好。绿色债券又称气候债券,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将绿色债券定义为“将所募集资金专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是应对温室气体造成全球平均气温上升等气候变化而衍生出的绿色投融资产品。

王遥(2016)指出,绿色债券发展在国内外呈现出完全不同的发展模式,国外主要是“自下而上”的自愿性标准,国内则是“自上而下”的指导性标准,国内外标准不相兼容。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2014年了绿色债券原则(GBP),此标准已经成为现今全球最主要的绿色债券标准之一,另一国际通用的标准由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所。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2018年联合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但与CBI等国际组织所制定的标准不完全统一。

(二)绿色债券的优势

绿色债券海外市场迅速扩张的主要原因在于绿色债券有许多明显的优势。财务绩效方面,Curley(2014)指出绿色债券付款时间灵活,可以提高信用评级,可以与长期项目的时间轴保持一致并降低成本。Gianfrate和Peri(2019)分析得出绿色债券短时间内可有效提高公司价值,发行人支付的发行利息低于贴标认证的成本。Tang(2020)研究发现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时显著改善了股票流动性,有利于现有股东,且首次发行的改善效应高于再次发行。在环境绩效方面,Clapp(2015)和Flammer(2018)指出在环境友好投资领域,绿色债券可有效补充资本密集型设施项目的资金短缺。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后环境绩效得分提高,生产经营活动的碳排放减少,绿色专利数和绿色投资者也有所增加。

而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自2016年标准化以来,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并逐渐受到利益相关者的关注。曲政鸿(2017)研究发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通过影响债券流动性和投资者预期风险从而影响融资成本,披露水平的提高,能够增加债券流动性和降低投资者预期风险,从而降低发行绿色债券融资成本,非货币化环境信息影响更为显著。姚明龙(2017)发现,绿色债券相对传统债券有1%利率优势。这些优势主要由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人注册资本、净资产收益率和市场利率决定。陈淡泞(2018)运用事件研究法对绿色债券发行引起的短期市场效应进行了研究,发现绿色债券发行公告会对公司股价及收益率产生显著正向影响,我国投资者对于企业绿色债券相关信息和环境信息披露也愈发关注和敏感。

(三)新冠肺炎疫情与绿色金融

绿色金融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经济震荡提供了助力,杨娉(2020)指出,受疫情影响,金融市场剧烈震荡、贸易产业链受到严重冲击,绿色发展与气候风险防范面临新形势,绿色金融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发展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杨凡欣(2020)也表明,疫情下我国通过拓宽绿色金融服务网络,推进绿色金融产品例如绿色公共卫生债券等发展,充分发挥了绿色金融的能动性,推进绿色资本市场积极抗疫,更好地服务和支持了实体经济。Laurence(2020)也表示中欧在利用绿色经济刺激经济复苏上达成了一致,利用绿色债券等手段在刺激经济的同时控制对气候的影响,对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和《巴黎协定》目标至关重要。

新冠肺炎疫情也为绿色金融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曹明弟(2020)发现,在防疫、抗疫过程中绿色金融顺应时势,在推动经济恢复和绿色转型中展现了蓬勃的生机,在“绿色政策优化”、“绿色产业进化”以及“绿色发展深远化”三个方面迅速发展。熊彬冰(2020)表示,出于推进直接融资市场扩张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冲击的动机,疫情债应运而生。疫情债发行人所在行业中,能源环保行业发行仅次于金融业。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在抗疫过程中得到了创新性的发展。

三、新冠肺炎疫情下的绿色债券发行

(一)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整体概况

根据国泰安(CSMAR)数据库所披露的绿色债券数据,从2016年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标准化至2020年6月底,境内共发行绿色债券846只,合计11033亿元(见图1),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规模已经在全球位居首位。其中,绿色金融债累计发行5365.6亿元,占比48.6%,是我国绿色债券发行的主体类型。

图1 2016年至2020年6月底我国境内绿色债券发行数量及规模

从年度数据看,绿色金融债占比由2016年的71.36%逐步下降到2019年的24.58%。与此同时,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数量与规模呈上升趋势,到2019年,境内绿色公司债发行额占比28.49%,成为年度发行规模和债项数量均最大的绿色债券品种。

(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绿色债券发行情况

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及结构

新冠肺炎疫情今年1月初爆发,但一季度境内绿色债券发行所受影响较小,直到5月才出现明显的下降,但6月发行数量与规模再度提升(见图2)。由此可见,疫情严重期间,绿色债券发行所受影响并不十分明显。同时由于可能存在季节性规律的影响,本文对发行规模趋势进行纵向对比。

图2 2020年初至2020年6月底我国境内绿色债券发行数量及规模

图3 2016年至2020年我国境内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纵向对比图

图3显示,2016年债券发行规模趋势无明显规律。但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个月份发行规模的变动趋势大体一致,均在4月达到小峰值,5月有所下降。今年6月由于中国国家铁路有限公司发行一笔总规模为800亿元的绿色债券,导致发行规模急剧上升。但综合来看,疫情对于我国境内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影响并不明显。从发行主体来看,疫情期间境内企业债与公司债占比较大,共有 58家企业发行。结合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整体情况,当前实体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积极性不断攀升,绿色债券市场的主力军逐步由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转移。

2.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国绿色债券政策梳理

经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共与“绿色债券”相关的政策与文件44份。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委联合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更新版本删减了煤炭、天然气等传统能源,新增了氢能、可持续农业、绿色消费金融、绿色服务业等内容。这一重要文件,将进一步推动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快速发展。

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国绿色债券的特点

一是成本优势进一步凸显。疫情前,绿色债券便具有利率优势。由中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专题报告《2019年中国绿色债券发行市场概况》可知,大约有57.3%的绿色债券具有利率优势,主体评级为AAA的债券优势更加明显,例如AAA级主体发行的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的平均利率优势为38.4个基点。绿色金融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企业债总体上存在明显利率优势。2020年1月22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降债券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减免绿色债券50%的发行登记费率等服务性费用,进一步增强了绿色债券的成本优势。

二是发行种类进一步丰富。2020年2月11日,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湖北等疫情较重地区基础设施电力供应,是全市场首单“疫情防控”叠加“绿色债券”概念的债券。2020年4月3日,南京江北新区公用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成功发行国内首单非金融企业气候债券,发行利率较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低了近100个基点,此债券不仅满足国内绿色债券标准也满足CBI的认证标准,是国内外标准统一上的又一突破。2020年5月12日,国有独资企业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发行了首支以长江生态修复为主题的企业债,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常州市清洁供热改造,做到了由政府主导的专项专用,为今后政府专项债的发行提供了借鉴。

(三)我国绿色债券发展中的不足

一是体制机制有待完善。首先是绿色债券标准不统一。新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征求意见稿)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绿色债券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但仍未形成一个完整的标准体系,和国外标准的重合度也处在较低的水平。其次是信息披露不足。绿色债券相关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审批与披露、以及检测与跟踪评估存在困难,需要更加方便快捷、公开透明的信息获取渠道,提升信息质量。再是绩效评价体系缺乏。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助于科学客观地筛选和审批绿色项目,但国内外聚焦于绿色债券环境绩效的研究较为少见,也未形成具有普适性的评价标准及体系。

二是发行主体成分较为单一。本文收集整理2016年至2020年6月底发行绿色债券数据,发现发行主体仍以国有性质企业为主,占比在80%以上。而民营企业在绿色债券的发行上,数量与规模均远远落后。但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有重要作用与影响,低碳转型的过程也需要民营经济的参与,推动民营成分的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有利于促进更多绿色产业或绿色项目的推行。

三是产品融合有待加强。部分省份疫情期间的政策文件提到推进绿色债券与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其它绿色金融产品的融合发展,但目前绿色债券与绿色信贷规模发展迅速,而绿色保险等产品相对滞后,且各个部分未实现很好的融合,绿色金融产品种类也缺乏创新。

四是绿色债券投资的盈利能力不足。2020年7月15日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研究所《绿色债券双周报》,资料显示,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21日,绿色债券指数收益相比中国债券综合指数并没有明显优势,同时贴标高等级绿色债券指数收益甚至远低于综合指数收益。说明绿色债券作为一个较为新颖的投资工具,其收益相较传统债券投资来说稍逊一筹,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市场对绿色债券投资的信心不足。

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绿色债券需求

(一)宏观层面的绿色需求

一是应对气候变化减少传染病的需求。表面上,气候变化与新冠肺炎疫情并无多大关联,但某种程度上来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与气候变化息息相关。早在2013年,李国栋等人(2013)就用实证分析证实了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传染病发病率增加、传染病分布范围扩大、人群对疾病易感性增强。气候变化的直接结果是极端气温、强降雨量和气候相关的自然灾害直接导致死亡、伤害和疾病。随着全球变暖,携带传染病的动物会适应更广泛的气候,病原体能在更高的温度下生存,人与动物的免疫系统也会受到气候变暖的负面影响。开发绿色债券的最初目的便是应对全球变暖,此次疫情也推动了更多人关注生态与环境,绿色债券等生态友好型金融产品发展的重要性也更加突出。

二是绿色新基建催生的巨大需求。2020年5月22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基建”涉及的领域大多数是高能耗行业,例如5G、智能能源基础设施及智慧交通基础设施等建设。其中,仅单个5G基站的耗电量便为以往4G基站的2.5至3.5倍。截至2020年6月底,5G基站已超过20万个,并保持增长趋势。而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也涵盖了大量清洁能源改造项目,例如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等。总体来看,新基建催生了对清洁能源等绿色原料的巨大需求,也将会进一步刺激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而绿色债券发行灵活、主题多样以及发行成本较低等优势,使得绿色债券能够适应绿色新基建发展趋势,为绿色新基建提供强大助力。

(二)微观层面的绿色需求

首先是绿色建筑的需求。在疫情期间,出现了“无接触经济”的新兴概念,居家办公成为越来越普遍的趋势,同时也凸显出所居住建筑的重要性。2020年2月12日英国《金融时报》报道,健康建筑有助于抗击新冠病毒,郭海飞(2020)也指出绿色建筑可以通过清洁建筑物表面、控制温湿度与通风消毒系统等降低传染风险。在绿色建筑主题上,龙湖地产2016年凭借节能效果显著的绿色建筑贴标项目,成为我国首个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房企。截至2020年6月底,当代置业、朗诗和新世界等房企均已发行绿色债券用于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但绿色建筑在我国并未形成一个专业化、系统化的建筑体系,原有建筑的绿化也面临许多挑战,且相关主题绿色债券数目较少。加强绿色债券对绿色建筑的支持力度,并与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相结合,可以促使绿色建筑真正符合规范,推进绿色建筑由绿色设计向绿色运行转化。

其次是家庭绿色消费、绿色生活的需求。疫情期间公共场所传染的病例数不胜数,公共交通的安全性受到质疑,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对私人交通工具的偏好,私人交通的“绿色”程度也将影响居民出行所导致的大气污染程度。同时居家隔离期间,居民家庭废水及快递包装等生活垃圾对环境污染严重。与工厂等生产车间不同的是,家庭污染难以单独测量及汇总,管理存在难度。因此,在促进绿色债券发展的过程中,要关注绿色债券在支持家庭绿色改造项目等领域的空白,例如家庭绿色改造延伸出的快递行业的绿色改造、家庭绿色出行主题投融资项目等。

五、建议

我国绿色债券发展是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模式,建议政府可以在以下方面采取行动:

一是结合金融科技等先进技术搭建绿色债券综合信息平台。利用日新月异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的科技手段,建立全面的绿色债券信息平台,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对绿色债券信息进行披露可方便投资者及研究人员等获取所需信息,也便于监管者对绿色债券发行进行全程跟踪与审查。

二是推动形成科学可行的绿色债券标准及绩效评价体系。结合各个区域的特点,整合出一套符合我国实际并与国际接轨的绿色债券标准。同时,开发环境风险测量评估模型,纳入“疫情冲击”等风险因素,对绿色债券的成本、风险及收益等进行更加精准的测量与评价。

三是制定和完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奖惩措施。针对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制定符合企业自身的奖励与补贴政策,并加快落地实施的进度。例如在疫情冲击时,可以适当延长绿色债券还本付息的期限。同时对于绿色债券发行可能存在的寻租行为或违背发债原则的行为,采取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绿色资产证券化案例范文第6篇

摘要 目前,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三大政策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政策保障,但与之相配套的体制、机制仍不完善。与国外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相比,我国整体上处于起步阶段,有些产品与服务仍然缺失。文章分析指出严格环保执法将刺激投资需求、推动治污市场的形成,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环保规划将引导并推动治污市场的投资需求,尤其是“三大环保行动计划”将深度释放治污市场投资需求;因此,污染减排是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方向。基于对上述问题的分析研究,对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提出了四点建议。

关键词 绿色金融;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政策;零售银行:污染减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巨大发展,国内生产总值( GDP)跃居世界第二,2013年与1978年相比,GDP总量与人均值分别提高了156倍和110倍,城镇化率从17. 9%提高到53. 7%。然而,经济快速增长、城镇化持续推进,虽推动了社会发展,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一是二氧化硫、固体废弃物、废水等污染物排放量跻身“世界前列”。二是水质恶化、土壤污染严重。2013年,我国水质较差和极差的监测点比例达59.6%;土壤污染、耕地质量下降等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超标率达16.1%。三是雾霾问题日益显著。2013年全国74个城市PM2.;的达标率仅为4.1%。

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不断扩大的治理资金需求,出现了两种看法。一般看法认为环境问题是社会公共问题,环保类项目是公益性项目,治理成本高、难度大,应由政府来解决。新的看法认为环保产业已迎来快速发展的“新常态”,环境治理不能仅靠政府有限的财政支出,政府治理支出的增加短期内难以弥补巨大的资金缺口,而更应依托银行、各类金融服务供应商、资产公司和保险公司开展的产品与服务,对环保项目进行多元化的社会融资,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

绿色金融的内涵及特点

绿色金融的内涵

绿色金融,不仅仅是金融绿色化。金融绿色要求银行、金融服务供应商、资产管理部门、保险公司等机构引导资本进入环境友好型投资项目,项目融资过程中注重环境风险的测评。绿色金融除了金融本身绿色化外,还要求资本运行绿色化、投融资政策绿色化。资本的投资领域、运行过程应该满足绿色化的要求。政府制定投融资政策时,应充分考虑投融资的各个环节、各个主体,注重投融资政策的绿色效果。

绿色金融,也是商业机会。绿色金融是金融投资的方向。长期以来,银行金融业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基建、交通、能源等领域,这些领域虽使经济增量提高,但也产生了产能过剩、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随着环保产业逐渐成为中国经济新的支柱产业,以此衍生出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也将成为金融投资的方向。因此,绿色金融是一种商业机会。以新三板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为例,2014年节能环保企业挂牌的数量为137家(2013年仅34家),占新三板全部公司的8.9%。137家节能环保公司总市值为113.1亿元,其中盈利122家,占比89.1%,净利润超过1000万元的有23家,500万元的有19家,100万元的有58家。绿色金融还提供了绿色抵押贷款、碳金融等产品与服务,并衍生出PPP、第三方治理、特许经营等多种投融资模式,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商业机会。

绿色金融的特点

绿色金融的特点总体上表现为:投资决策和投资项目的“绿色性”、金融手段和投融资方案的“多元化”、参与主体和参与方式的“多样性”。

“绿色性”是指绿色金融投资的项目需考虑环境预期风险、回报与成本,在基于投资项目潜在、长期的环境影响考虑下,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投资决策,进而开展环境友好型投资。同时,项目实施过程中也注重项目内部的绿色管理、绿色服务。

“多元化”是指绿色金融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金融衍生工具和手段,提供生态产业环保指数、生态证券、碳基金等金融产品与服务,并利用合同能源管理、PPP、第三方治理、特许经营等投融资模式,影响主体的投资意向和市场行为。

“多样性”是指绿色金融的参与主体具有多样性,主要有五类:第一类是政府,为投融资环境提供制度和政策保障;第二类是金融机构,包括银监会、各类银行,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第三类是投资机构,包括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投资基金公司等,负责环保项目的投融资;第四类是第三方机构,包括技术交易所、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等,负责项目环境风险、技术的评估;第五类是企业,包括污染企业和环保类企业,是绿色金融的主要参与主体。政策是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引擎

依据我国的部门和金融领域分类,绿色金融政策大体分为三类:绿色信贷政策、绿色保险政策和绿色证券政策。三类政策为绿色金融的实施提供了一定的政策保障,但我国现阶段与之相配套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仍缺失或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金融的发展。

绿色信贷政策

绿色信贷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国家政策层面的绿色信贷,二是作为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管理。基于政策层面的绿色信贷,是指国家通过调控银行信贷行为实现环保目标的环境经济政策。基于银行层面的绿色信贷管理,是指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依据环境经济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开发、利用新能源等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和优惠利率,而对污染生产企业限制贷款。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绿色信贷政策,详见表1。201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等8家单位签署协议,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进一步推进了政府与授信机构间信息的互联互通,降低了授信机构的信用风险,也降低了绿色金融体系的风险。

绿色保险政策

绿色保险又称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基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2007年至今,投保企业已超过2.5万家次,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金累计超过600亿元。2014年,全国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5000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医药、印染等行业。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绿色保险政策,见表2。绿色保险的实施有利于分散企业,尤其是化工、农药等行业的环境风险,利用费率杠杆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同时也为保险企业获得新的商业机会。

绿色证券政策

绿色证券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过程中,要经由环保部门进行环保审核(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绿色证券政策,具体内容见表3。实施绿色证券政策能有效遏制高耗能、重污染企业资本扩张,引导资金进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截至2014年12月12日,我国共有77家环保主营上市公司,其中,200亿元以上的有8家,100亿--200亿元的有14家,100亿元以下的有55家。在22家市值100亿元以上的环保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11家、民营企业11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本届政府注重简政放权,有关上市核查的一些政策已经取消,简化了企业上市的程序。

产品与服务是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全球各类银行、金融服务供应商、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逐渐开展与环保产业相关的产品与服务,并推出了多元化的投融资方案,极大地推动了绿色金融业的发展。本文从上述几个部门的产品与服务出发,比较国内外的异同点,研究发现我国基本上符合该分类体系,但我国大部分产品与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总体上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距离,尤其是零售银行的绿色产品与服务与国外相比缺失较多。

零售银行

零售银行专门提供个人和公司的产品与服务,其产品与服务大致可以分为住房抵押贷款、商业建筑信贷、房屋净值信贷、汽车及运输信贷、信用卡及借记卡、绿色销售和旅游支票、其他产品与服务。与住房、办公建筑相关的节能融资产品与服务主要有三类:住房抵押贷款、商业建筑信贷、房屋净值贷款,主要鼓励个人和企业购买节能型建筑、购置节能家装设备。荷兰银行实施绿色住房抵押贷款计划,符合环保标准的贷款可减息1%;美洲银行业推出“一站式太阳能融资”的房屋净值贷款方案。在我国,浦发银行在2011年联合亚洲开发银行推出了建筑节能融资产品。加拿大、美国推出了汽车及运输信贷,鼓励个人购买节能汽车设备。荷兰银行、英国巴克莱银行分别推出了气候信用卡、碳中和借记卡,我国的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也分别推出了绿色零碳信用卡、低碳信用卡。香港汇丰银行推出了绿色产品销售、英国巴克莱银行推出旅游支票抵减排放的产品。此外,瑞士的瑞信银行、我国的台州银行等推出了绿色节能环保贷款项目。

企业和投资银行

企业和投资银行主要为大型企业、机构、政府提供金融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主要有:项目融资、部分贷款担保、碳商品产品与服务、技术租赁、各类指数、风险资本和私募股权、证券化。

项目融资主要集中在节能减排领域。爱尔兰银行对废弃物再生能源项目进行了融资,我国的浦发银行、北京银行也推出了类似的产品。部分贷款担保主要指排污权抵押。2010年,浦发银行推出了国内首单排污权抵押融资产品,光大银行至今已累计发放排污权抵押贷款8000多万元。技术租赁包括金融机构以优惠价为企业提供环保技术(如德国)、排污权租赁等。法国巴黎银行推出各类碳信用服务。2014年5月,中广核发行国内首个碳金融产品;2015年9月,北京挂牌国内首个可用于履约的抵消项目。风险资本和私募股权在国外较多。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为温室气体排放信用参与公司进行了l亿美元的IPO。花旗创投与黑河资产管理为辛迪克碳资金(气候变化领域的专业公司)提供专项资金。各类指数主要包括荷兰银行碳封存技术等股权指数、海通环保指数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以及上证环保产业指数、中证环保产业指数、深圳环保产业指数等。证券化主要包括各类证券和债券。国际金融公司推出了生态证券,拉美国家推出了森林债券。2008年,世界银行发行首只绿色债券,截至目前发行规模累计达56亿美元。2014年5月,我国中广核首次发行国内首单与节能减排相关的绿色债券——碳债券,规模为10亿元。

资产管理和保险

资产管理是当前银行的一个核心业务部门,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主要包括:财政资金、投资基金、巨灾债券基金、碳基金、汽车保险、家庭和商业保险、碳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保险主要包括:根据不同的环保特性,提供差异化的保险费,如汽车保险、家庭和商业保险等;专门针对清洁技术和减排的产品,如碳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财政资金主要指政府设立的绿色基金投资。荷兰的绿色基金投资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机农场等与环保相关项目的低利率贷款。投资基金主要指清洁能源、再生能源等专项基金。瑞士银行推出了未来能源股票型基金,我国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和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节能、环保、新能源)。巨灾债券基金主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2002年,瑞士瑞信集团首次推出了2亿4000多万美元的巨灾债券基金。碳基金发展较快。荷兰合作银行与荷兰政府设立的原型碳基金是全球首个碳基金。2014年11月26日,我国首个碳基金在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上市,基金规模为3000万元。2014年12月30日,海通资管与宝通新能源成立了规模为2亿元的专项投资基金——海通宝碳基金,是我国最大规模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CCER)碳基金,主要用于新能源与节能减排项目。汽车保险、家庭和商业保险、碳保险在国外较多。欧美的金融服务集团推出了与环保相关的车险,实行银行对汽车年排放量减抵的办法。英国环境运输协会推出了“气候中和”房屋保险单,也可进行抵减。2006年,美国国际集团与达信保险经纪公司推出了碳保险。

严格环保执法是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

我国的环境容量已达极限,但现阶段环保制度和环境执法缺乏严格的政策约束,使企业的污染成本难以内部化,导致环保产业发展缺乏内生动力。实施严格的环保制度并严格执法,推进环境政策从指标性导向转变为效果性导向,能刺激环保市场的投资需求,推动污染治理市场的形成。

环境容量已达极限,实施严格的环保制度刻不容缓

我国大部分环境容量指标已达或超过上限,但现阶段环境治理制度仍不健全,相应的体制、机制缺失或不完善,实施严格的环保制度已刻不容缓。据估计,我国污染已超出环境容量的上限,超出50%—100%。其中,废水中的氨氮环境容量为不到30万吨,而2013年的实际排放量约为245.7万吨,超排部分是环境容量的7倍以上。大气中的二氧化硫环境容量为1360万吨,而2013年的排放量达2043.9万吨。

我国虽基本形成以环境保护法、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经济制度等为主体的制度体系,但长期以来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等环境考核指标未被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评价体系中,绿色发展绩效评估机制缺乏、环境污染追责制度不完善,使“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因此,在环境容量已达极限的严峻形势下,亟待建立并实施严格的环保制度。

严格环保执法刺激投资需求,推动污染治理市场的形成

严格环保执法,一方面倒逼排污企业的环境成本进入生产成本,拉动环保的有效需求,并带动环保产业相关的需求。另一方面,促使执法者加强对排污、治污企业的管理与监督,促进企业承担环境风险、公开环境质量与环保设施等信息,从而拓宽并刺激环保的投资需求,最终推动污染治理市场的形成。

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该法对排污者作出了严格的处罚规定。通过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现场停产整顿、信息公开等措施,使企业的环境成本进入生产成本,真正拉动环保的有效需求。同时,能够吸引环境治理企业进入,为专业的外包服务打开需求市场,并促进第三方独立运营主体的形成,进而刺激与环保产业相关的需求市场。

新《环保法>对执法者也做了严格的处罚规定。新《环保法》规定: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违法审批、包庇违法等8种行为属违法行为,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严重的环境问题应引咎辞职。对执法者严格的执法要求,有利于促进环境质量、环保设施等信息公开化,为市场提供环保产品与服务奠定基础,推动治污市场的形成。

污染减排是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方向

我国环保规划逐渐从污染排放的约束性指标向面向效果的环境质量标准转变,全国与区域性、重点领域以及节能减排的环境保护规划,引导并推动了治污市场的投资需求,三大环保行动计划以专项治理的形式,深度释放了治污市场投资需求。

环境保护规划引导并推动治污市场投资需求

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了各类环境规划,围绕重点领域规划了一批涉及长远和全局的重大环保项目、重大环保工程,明确了未来环保产业的投资重点。节能减排规划从不同产业出发,进一步拓宽了未来环保产业的投资重点。

各类环境规划为环保产业提供了巨大的投资机会。《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涉及约40个行业,涵盖90%以上化学需氧量、85%以上氨氮工业排放源和95%以上重金属排放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涉及全国95%以上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源和8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这项规划共涉及40多个产业部门,包括水、大气、土壤、固废、噪音等450项标准,约600项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珠江三角洲实施的《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正在编制的《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区域性环境规划,以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等重点领域的环境规划涉及大气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各方面,为环保企业创造了巨大的投资机会。节能规划在“十二五”时期被纳入国家强制性控制范围,涉及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产业部门32项节能指标,以及工业、农业、城市等部门15项减排指标,同时包括电力、炼铁、水泥、造纸、酒精等各类行业,进一步拓宽了未来环保产业的投资重点。

“三大环保行动计划”深度释放治污市场投资需求

“三大环保行动计划”是本届政府针对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而制定的专项环保行动。涉及到雾霾治理、污水处理、土壤修复等具体领域和环节,环保产业将出现大规模增长,并带动未来环保产业的阶段性增长.深度释放污染治理市场的投资需求。

2013年9月,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包括燃煤、工业排放、机动车船、扬尘等具体防治措施,涉及能源、交通、工业生产等各个领域和众多产业部门,预计投入资金规模约为1.7万亿元。目前“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基本编制完成,预计投资资金规模将达2万亿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加快推进,预计投资资金规模也将达数万亿元。据估计,大气、水、土壤三大领域预计的环保资金规模将超过6万亿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后,预计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将带动的投资规模约为3500亿元,污水处理管网建设至少需投资5000亿元,提标改造至少需3000亿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若出台后,全国土壤地下水修复市场将迎来跨越式增长,2015年将达到500亿元。

由于“三大环保行动计划”是由国务院,具有最高的约束力和刚性要求,目前从资金、环保治理设施、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要求来看,环保治理投资需求和预期供给之间存在显著差距,因此三大计划所涵盖的治理任务和项目,将是今后绿色金融发展的重点。加快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是完善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在内的绿色金融政策,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政策体系。政府要提供相应的绿色金融方面的政策性激励机制、设立政府性绿色投融资基金,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另外政府要加强现行绿色政策的实施,确保政策发挥效应。

二是探索并推出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相适应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各类金融机构应加快推进碳金融、排污权质押/租赁等形式的产品与服务创新,加快推进污染减排企业排污权的债券化,增加企业的融资能力,丰富交通、能源、建筑、旅游等行业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

三是以新《环保法》为核心,加快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新《环保法》是环境执法的行动指南,在此法基础上,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 《土壤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排污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绿色资产证券化案例范文第7篇

关键词:绿色金融;绿色信贷;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6-0206-02

当今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后,各国在努力谋求经济复苏的同时,在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问题上不断形成共识,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特征的绿色经济或低碳经济方兴未艾,日益成为后危机时代各国新的经济增长模式。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实现了经济增长率年均约9.8 %的持续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资源和环境也成为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我国已是世界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和第二大石油进口国,同时还消耗了世界45%的钢铁和44%的水泥,这种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是难以为继的。资源的大量耗费和环境的急剧恶化,不但影响资源优势的充分发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也使得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当前,我国已进入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发展绿色经济不仅是我国履行全球气候共同责任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绿色经济发展催生绿色金融,绿色金融必将成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新方向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动力。

一、绿色金融的内涵

绿色金融是伴随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发展而产生的全新概念。关于绿色金融的界定,目前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尚未达成共识。综合各方面观点,绿色金融是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业务和市场,开展支持环境保护等与可持续发展紧密相关的一系列金融活动。从具体操作来看,绿色金融促使金融机构将环境保护作为决策评价的主要因素,在投融资决策中将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考虑在内,通过金融业的杠杆和利益传导机制影响市场主体的投资取向和行为取向,从而引导金融资源向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合理配置。

二、绿色金融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绿色金融伴随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探索运用市场手段减少污染、降低能耗、减缓气候变化而生,相关立法与准则不断完善,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推出,绿色金融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目前,绿色金融发展的国际实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绿色金融立法不断完善

伴随着金融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作用越来越被重视,各国纷纷制定或修改国内法律,进行绿色金融改革。从主要发达国家来看,美国于1980年提出超级基金法案,要求企业必须为其引起的环境污染承担责任,促使为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不得不高度关注和认真防范因放贷可能引起的潜在环境风险;1997年,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环境报告和能源报告编制指南;2001年,澳大利亚通过金融服务改革法案的修正案,要求所有金融机构向国家披露有关环境保护因素在选择、保留或实现投资中被考虑的程度和范围的汇报。从国际来看,联合国于1992年在“21世纪议程”中提出,发展中国家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过程中,要根据各国情况实行经济政策改革,必须提高银行信贷、储蓄机构和金融市场领域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联合国环境署于1992年和1995年相继推出了银行业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和保险业环境举措;2003 年6月,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IFC)在国际银行业发起了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并由花旗银行等7个国家的10家国际领先银行率先宣布实行。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对融资项目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进行审慎评估,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赤道原则确立了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最低行业标准,为金融机构推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提供了可参照的一般准则和操作指南。

(二)绿色金融产品不断创新

绿色经济发展促进绿色金融创新产品日益丰富,这些产品覆盖了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绿色信贷方面,许多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在政府财税政策扶持下,结合市场需求,采取贷款利率、贷款额度、贷款审批等优惠措施,开发针对企业、家庭和个人的绿色信贷产品。例如,英国巴克莱银行向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的信用卡用户提供折扣,并提供较低的借款利率;澳大利亚银行向低排放的汽车车型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绿色证券方面,许多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运用证券市场工具支持大型环境基础设施或节能减排项目融资,为企业提供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避险工具,如绿色资产抵押支持证券、气候衍生品等。绿色保险方面,许多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制定费率差异化的保险产品和专门为清洁技术以及节能减排而定制的保险产品,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节能减排保证保险等。

(三)碳金融体系逐步建立

碳金融的兴起源于两大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确立。气候政策以法规的形式限制了各国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同时也催生出以二氧化碳排放权或排放配额为主的权益交易市场。碳金融体系是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领域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市场和工具。目前,碳金融市场迅猛发展,国外各大金融机构陆续开发、推广关于碳排放权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例如,在碳排放权的卖方和终端消费者或贸易商之间提供中介服务;参与碳排放配额交易,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设立碳基金为碳减排项目提供融资;设计碳金融零售产品、创新碳金融衍生产品;为碳排放权的最终使用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等。伴随着碳排放权的货币化程度越来越高,全球碳金融体系逐步建立。

三、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实践以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较早关注绿色金融的国家之一,早在1995年就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金融机构将信贷发放与保护环境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结合起来,贷款的发放需要考虑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影响。然而,我国真正践行绿色金融是2007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现国家环境保护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发展。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正式建立并进入探索阶段,将对我国绿色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积极作用。目前,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实践来看,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的规模和作用比较有限,绿色金融的主要方式是绿色信贷,我国已有多家商业银行开办了绿色信贷业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总体上来看,我国推行绿色金融理念、践行绿色金融业务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绿色金融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不完善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尚不完备,主要体现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绿色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2007 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相继推出一系列指导意见,初步建立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领域的基本制度框架。但绿色金融发展仍缺乏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指引,造成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发展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管理存在困难,削弱了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另一方面,绿色金融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尚不统一,导致不同机构和不同区域在执行绿色金融政策中存在较大差异。同时,绿色金融的规范标准多为综合性和指导性的,在实践中缺少具体的指导目录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金融机构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金融业务的可操作性。

(二)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不完善

绿色金融的实施过程需要金融机构、企业、环保部门的相互协调配合,及时进行信息沟通,依据金融政策、企业环境影响、环保标准制订相应的金融服务方案。这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前提条件。然而在实践中,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的认知程度有限,对其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公众对绿色金融缺乏认识和了解。企业对自身的环境信息采取隐瞒或虚报的方法,以推卸环境责任,导致环保部门不能及时、全面相关环保信息,也不能实现与金融机构的环保信息共享。这些都导致难以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无法满足绿色金融发展的需要,以至导致金融机构在环境评估、绩效审核、信贷资金发放与绿色金融的预期目标存在较大偏差。

(三)绿色金融业务风险和成本较高

电力、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往往也是高利润行业,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大多数金融机构为了追逐短期利益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仍将金融资源倾向于投入“两高”企业,忽略了社会经济和自身的长期持续发展。同时,绿色金融支持的环保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的投资期限长、管理成本高、风险较高,对于追逐利益最大化的金融机构来说,缺乏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动力。再加上当前绿色金融政策以限制性和约束性的政策居多、激励性和补贴性的扶持政策不足且落实不到位,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成本较高,导致金融机构积极性不足,不利于绿色金融的长期发展。

四、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

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是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保障。一方面,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遵循赤道原则等国际惯例与规则,适时制定、完善和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相关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为推进绿色金融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借鉴发达国家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实践经验,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的管理制度和项目融资技术评估与风险评估标准,保证绿色金融业务的规范有序发展。

(二)营造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

倡导宣传绿色经济和绿色金融理念,改变企业和金融机构传统的经营模式,促使企业和金融机构提高对社会责任和环保意识的认知程度。另一方面,加强企业环境保护信息的披露,由环保部门建立和完善全国性的环保信息库,及时充实、更新环保信息,确保环保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促使环保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企业、投资者实现信息共享,为绿色金融推进提供现实依据。

(三)创新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

充分利用经济发展模式向以低碳为核心的绿色经济转型的发展机遇,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金融机构可依托现有金融市场体系,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加强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贷款、股票、债券、理财、担保、租赁、信托等多种金融工具,探索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如环境保护优惠贷款、环境风险评估、环境保护基金、环境保险业务、环境融资租赁、环境产业创业资本、环境顾问服务以及碳权质押融资、碳期货、碳期权等,为推动我国绿色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

参考文献:

[1] 李仁杰.绿色金融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金融,2011,(10).

[2] 冷静.绿色金融发展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J].时代金融,2010,(8).

[3] 天大研究院课题组.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战略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1,(39).

[4] 王兆星.积极实施绿色金融战略[J].中国金融,2012,(10).

绿色资产证券化案例范文第8篇

(一)绿色证券政策的提出

在我国,绿色证券政策的基础是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制度,其发展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2001年3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证监[2001]36号)(现已废止),该准则明确规定,股票发行人对其业务及募股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说明,污染比较严重的公司应提供省级环保部门的确认文件。2001年9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环保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56号)(现已废止),该通知明确提出环保情况核查的主要内容,即近三年是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现阶段生产过程是否对环境造成污染,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保要求,对环境污染是否采取治理措施以及治理效果评价;募股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2003年6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出台了《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该通知要求对重污染行业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于重污染行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并明确指出重污染行业包括: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该通知同时对环境保护核查内容和要求以及核查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①2004年1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紧急通知》(环发[2004]12号),该通知明确要求:对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进行重点环境核查,通过实施排污许可证机制、清洁能源审核机制、联网监测机制进行环境监管。2007年8月,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的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以及《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对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的公司和跨省从事其他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的公司明确了环保核查程序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了环保核查工作。2008年1月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规定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和跨省从事环发[2003]101号文件所列其他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相关意见的,不受理申请。2008年2月25日,原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出台《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研究与试点;加大对上市公司遵守环保法规的监督检查力度。至此,绿色证券政策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2009年8月,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9]777号),该通知公布了后督查企业名单并要求有关单位对相关企业开展环保后督查工作。2010年7月,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该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遵守上市环保核查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上市环保核查后督查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加大上市环保核查信息公开力度。2011年2月,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该通知要求规范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程序,严格上市环保核查工作时限,加强对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力度。2012年10月,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环发[2012]118号),该通知指出要强化上市公司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精简上市环保核查内容和核查时限,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环保监管和后督查,持续加大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通过以上文件可以看出,随着相关文件的不断出台,绿色证券的相关制度架构逐步完善,但直到2008年,绿色证券政策的基本框架才得以基本完成。目前,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上市环保核查后督查制度、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绿色证券制度体系。以上制度体系是金融创新驱动发展在证券业的具体体现,对于推动上市公司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实现证券业内涵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绿色证券政策的实施

1.关于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实施

自绿色证券政策出台以后,各级环保部门积极进行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并得到了相关企业的积极配合,笔者对近年来各级环保部门2010-2012年出具的环保核查意见进行了考察,鉴于数据的庞杂,现将统计情况以表格的形式列于下文。通过对环境保护部出具的环保核查意见“关于××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及统计表中数据的分析②,我们可以认为,对于申请上市环保核查的企业,环保部门并没有刻意为难,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环保部门本着防患于未然的态度予以指明并提出了切实的整改意见。

2.关于上市环保核查后督查制度的实施

对于已经通过环保核查的公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后督查机制对其继续进行监督管理。2010年,环境保护部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文件,对2007-2008年通过环境保护部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后督查,后督查的内容主要针对其承诺整改环保问题的完成情况。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检查与公司自查两个环节共同构成了后督查程序。后督查的58家公司及其下属127家企业共有274个承诺整改事项,其中227个已经整改完毕,完成率达到82.8%。通过整改,淘汰落后产能及生产线共62台(套),完善污染治理设施131台(套),完成固废综合利用项目10项,13个项目补充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4个项目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完成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及排污口规范化项目62项,督促矿山生态恢复3000余亩。①通过后督查,环境保护部对存在严重环保问题未按期整改的11家公司进行了通报批评,并指出主要环保问题,对其他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通过对被通报批评企业所存在问题的总结,我们可以看出,下一步各企业应当将着力点放在依法执行“三同时”验收制度和环评审批,完善环保设施、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按期完成总量减排配套工程项目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依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物按指标排放等方面。

3.关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

为了对环境信息披露情况有更真实的了解,笔者随机抽取了5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市场上市的钢铁公司,对其年度报告与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分析与总结,现将这5家钢铁公司2011年年报与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环保信息披露情况以表格的形式列于下文,以便于我们直观地考察当前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的现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招股说明书是拟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重要形式,笔者认为,拟上市公司应当将环境信息进行预先披露。笔者对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③进行了考察,未发现各公司对环境信息的披露。通过对拟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分析与总结,笔者认为,目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环境信息披露主要集中于重污染行业,涉及行业范围狭窄。第二,对影响企业未来发展的环境信息披露带有随机性,且披露的信息时效性较差,多为历史信息。第三,缺乏独立性、完整性,披露方式不规范且行业可比性较差。

二、我国绿色证券政策法律化

通过上文对绿色证券基本理论、发展状况及实践情况的论述,笔者认为,绿色证券在我国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加强绿色证券顶层设计是目前我们面临的首要任务,绿色证券顶层设计的落脚点必将是绿色证券政策法律化。

(一)绿色证券政策法律化的必然性与可行性

政策的法律化是将政策转化为法律使其获得一体化法律效力的过程。国家干预金融的常态应是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干预,以政策作为辅助手段。政策与法律都是社会调控手段,但法治社会应以法律作为主要调控手段。法律与政策相比较,法律代表国家意志,而政策则不一定。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律有较强的稳定性,而政策则灵活多变。绿色证券政策的法律化是我国加速环境经济立法进程中的一个趋势。绿色证券政策上升为法律后,可以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通过对行为的激励以及对利益的调整,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绿色证券政策法律化的必然性

目前,我国尚无关于绿色证券的法律规定,绿色证券缺乏法律依据,执行力不足。各主管部门已经颁布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绿色证券制度体系。然而,随着绿色证券政策在各机构的实践和完善,其局限性也越来越突出并日益阻碍绿色证券的发展。目前,法律层级较高的《证券法》虽然以开放的姿态推动着我国证券业的发展,但是,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理念尚未在其中得到深入贯彻,这就造成了如下结果:具有先进发展理念的绿色证券相关制度难以与法律层级较高的具有相对滞后发展理念的传统证券相关法律相抗衡;有较弱支持后盾的社会责任承担者,难以与有强大支持后盾的最大利益追求者相竞争。最后导致传统战胜先进,先进死于萌芽的悲剧。因此,无论基于法理还是基于现实,绿色证券政策法律化均有其必然性。

2.绿色证券政策法律化具有可行性

首先,大量实践的积淀。中央和地方近年来制定了大量关于绿色证券的规范性文件,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为绿色证券立法提供有益借鉴。关于绿色证券,证监会通过制定环境指标、运用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严控高污染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上司公司环保核查制度、上市环保核查后督查制度、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等的广泛推行,为绿色证券立法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从现实情况来看,这些政策已经得到足够的重视和落实并趋于成熟,为绿色证券立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次,相关政策的借鉴及国家政策的升级。绿色证券政策是继绿色信贷政策之后的重要环境经济政策,绿色信贷政策为绿色证券政策提供了有益借鉴。2008年4月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明确指出,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2009年1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者产品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在国家政策方面,2005年,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该决定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并就加强环境监管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2007年5月,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该通知要求,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并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另外,十报告明确指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这些规定及政策的出台,为绿色证券政策法律化提供了指导和方向,也为绿色证券法律法规的制定奠定了基础。最后,国际上可借鉴的成熟模式。在美国,20世纪70年代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开始萌芽。到90年代,由于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及法律的明确规定,绿色证券迅速发展。美国国会、美国国家环境保护署、美国证监会、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推动绿色证券制度,这种多部门、多机构配合机制极大地促进了绿色证券制度的发展。1994年,德国颁布《环境信息法》,该法明确规定了企业需要进行披露的环境信息之内容并赋予公众环境知情权以及公众申请获得企业环境信息的程序及方式。1990年,英国颁布了《环境保护法》、《水资源法》、《环境法》等涉及绿色证券的相关规定,通过严格的环境管理标准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系统。国际上可借鉴的相对成熟的立法模式为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法律化提供了参考。

(二)绿色证券政策法律化的价值追求

绿色证券政策法律化不但要有各种因素即“外因”促成,而且还要有其内在的价值追求即“内因”主导。绿色证券政策法律化的价值追求主要体现在可持续发展、金融稳定与环境安全方面。第一,可持续发展是绿色证券政策法律化追求的核心价值。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现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是关于自然、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理论和战略。可持续发展被引入金融领域,便产生了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所谓金融可持续发展,是指金融体制和金融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合理有效地动员和配置金融资源,提高金融效率,从而实现经济和金融在长期内有效运行和稳健发展。绿色证券政策法律化对绿色证券加以更好地引导和规制,使证券业的发展始终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良性轨迹,从而达到永续发展的根本目的。第二,金融安全与环境安全是绿色证券政策法律化价值追求的出发点与归宿。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基础和核心,如果金融业出现不稳定的倾向,整个经济系统都将面临巨大的危险。金融安全是对“核心金融价值”的维护,“核心金融价值”表现为金融财富的安全、金融制度的维持和金融体系的稳定。一旦金融安全面临挑战,则国家的经济、政治和军事等领域的安全都将受到影响。环境为一国的生存和发展提供空间和资源,是国家发展的“硬件”基础。实践证明,良好的生态环境将促进人类的永续发展,恶劣的生态环境将阻碍人类文明的进程。环境安全是关系到人类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必须将其放在战略的高度加以考虑。金融安全与环境安全密不可分,绿色金融是连接经济与环境的纽带,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维护环境安全的中坚力量。绿色证券政策法律化必须在维护金融稳定、获取经济效益时,最大限度地考虑环境的承载能力,以保证金融安全和环境安全。

(三)绿色证券政策法律化的进路

检视我国的绿色证券法制可以发现,我国现阶段对绿色证券的规范可谓杂乱无章。我国绿色证券立法究竟采取何种模式,即有不同考量。假定极左与极右分别为我们对绿色证券的两重极端态度。极左端采取完整而严格的规范,以国家法律详细规范绿色证券的运行机制。极右端则放弃以政府公权力介入法律规范的作法,委由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从而达到绿色证券的健康发展。在思考我国绿色证券立法建构之前,首先面临的难题即为我国绿色证券采取无为而治,相信市场机制会自我形塑最适合的发展环境,抑或应向极左端靠拢,考量紧中带松的规范模式,以明文立法架构清楚明确的法制环境,并透过政策工具容留因应技术发展的适当弹性。

由于绿色证券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我国绿色金融立法究竟是定于一尊,以单一立法统合绿色金融各子系统,及各子系统在运行中所衍生的法律问题,合并规范,抑或基于各子系统的特点而分别规范,目前尚无明确答案。两种模式皆利弊互见,各有所长,但亦各有缺点。绿色金融立法若定于一纲,虽可收到毕其功于一役的功效,且亦不致产生法规间相互掣肘干扰之虞,然而绿色金融各子系统的关切重点及主要议题有所不同,苟将所有绿色金融问题熔为一炉,以单一立法加以共同规范,除无法彰显绿色金融各子系统所面临问题的差异性及不同风险外,对于不同子系统运行中所衍生的问题亦无法细致处理。若针对绿色金融及各子系统一一立法,个别具体规范亦不免其弊。过于具体细致的规范不免有挂一漏万之虞,且法规制定往往落后于技术发展,个别精细的立法不但缺乏整合性的统筹,且过于具体的规范亦无法因应技术快速进步的需要。管见以为,对绿色证券法制之构建应区分不同阶段而论。各部门对绿色证券的态度可分为四个阶段:抗拒阶段(defensive)、规避阶段(preventive)、积极阶段(offensive)和可持续发展阶段(sustain-able)。在第一阶段,各部门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只能增加成本而没有任何收益,因而采取抗拒态度,发展中国家多处于这一阶段;在第二阶段,各部门环境影响的外部性逐步得以内部化,因而必须关注环境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以降低运营风险,规避环境风险的策略此时最受欢迎,发达国家多处于这一阶段;在第三阶段,各部门已经从环境保护的行为中发现商机,因而会采取一些积极的手段开展环境友好的业务,少数发达国家的银行已经步入了这个阶段;在第四阶段,各部门的一切商业活动都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一致,整个经济系统已经发展到一个非常理想的境界,可持续发展指日可待。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尚处于上文所述的第一阶段,在绿色证券法制构建过程中,应采取适度干预的原则;同时考量各部门对绿色证券态度的转变,适时调整对绿色证券的干预。绿色证券立法牵涉多个层面的问题,在全社会范围内推行绿色证券法律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在立法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循序渐进,分阶段、分层次进行。

同时,地方政府应积极发挥自身优势,灵活地制定相关法规,推进绿色证券政策法律化。在绿色证券政策法律化的路径选择方面,我国目前虽然存在大量的规范性文件积淀,但是,绿色证券在我国仍处于初级阶段。根据我国的立法实践经验,系统地制定并出台《绿色证券促进法》的条件尚不成熟,而且需要长时间的斟酌。因此,综合考虑目前我国绿色证券的立法环境,为促进绿色证券的发展,国务院可以出整、系统和规范化的调整绿色证券法律关系的行政法规,为绿色证券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持。具体来说,可以开展《绿色证券条例》的制定,并在条例中落实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与此同时,在修订诸如《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时,应当对以上行政法规加以借鉴,引入绿色证券法律制度,从而间接地提高绿色证券的法律层级。此外,还要以上述行政法规为基础,着手《绿色证券促进法》的制定,在适当的时机出台,最终完成绿色证券政策的法律化。这种路径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可以避免立法层级跨度过大、衔接松散的困境,最重要的是较符合我国的立法实际。这种路径的选择与理想的法治还有一定差距,但是,要达到理想的法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当然,我国的立法正在朝理想法治迈进。

三、我国绿色证券法律制度的构建

绿色证券法律制度是绿色证券法律化的最终结果。需要明确的是,本文所称的“绿色证券法律制度”,是指由调整绿色证券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组成的相对完整的主要规则系统。绿色证券基本法律制度包括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环境诚信制度、上市公司环境责任制度。

(一)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

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是我国绿色证券法律制度的雏形。从语义角度理解,它应当是一种上市前置程序,即不通过环保核查不得上市融资与再融资。目前,环保核查主管部门为环境保护部与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象主要为重污染行业企业,分别为: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酿造、造纸、发酵)、纺织、制革、淀粉、淀粉糖、酒精、柠檬酸、味精、铅蓄电池、再生铅。①核查对象为:对首次上市并发行股票的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未经过上市环保核查需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核查内容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环保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执行情况(包括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情况;环保违法处罚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对已经通过上市环保核查仅再融资的上市公司,以及获得上市环保核查意见后一年内再次申请上市环保核查的公司,核查的内容为:募投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情况、环保违法处罚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②通过对证券市场环保核查实践情况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环保部门对环保核查制度的执行大致可以分为上市前环保核查与后督查两个阶段。在这两个环节,特别是上市前环保核查阶段,相关部门的执行力度令人堪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无环保观念、无法律依据、无健全的机制。目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尚未完成,拜金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等观念仍为人们所奉行;我国并无绿色证券相关立法,各部门无法律依据可循①;各部门正在探索环保核查模式,运行机制尚不健全。笔者认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应当分为上市前核查与持续督查两个阶段②,其中,持续督查又分为定期核查与随机抽查两个环节。环保部与证监会应当成立联席会议或环保核查工作组,各相关单位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主管部门信息公开力度(如环保处罚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环保验收文件、监督性监测数据等),建立环保核查责任追究机制,对负责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扩大环保核查范围,逐步突破重污染行业的限制,进而扩展到所有上市进行融资与再融资的企业,并针对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核查方案:精简环保核查流程、缩短环保核查时间、明确环保核查内容、提高环保核查效率;强化上市公司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机制;建立与拟上市公司承诺整改制度相对应的环境诚信制度,加快建立公司可持续发展激励机制。

(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运行的关键,在绿色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重点在于环境信息的披露、共享、反馈。从我国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的发展现状看,环境信息披露已经成为环保核查不可或缺并日臻成熟的制度。但基于目前《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尚未出台,以及信息披露制度本身的实施现状,在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系统的构建。笔者认为,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应当包括上市公司环境信息预先披露制度、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持续披露制度。环境信息披露的主体范围应当突破A股市场,且不局限于重污染行业,应当逐步扩展到多层次资本市场所有公司的融资与再融资。在形式上,秉承强制信息披露与自愿信息披露的原则,鼓励公司自愿披露,在逐步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上,明确强制披露的内容。

1.环境信息预先披露制度

环境信息预先披露制度是指拟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预先对公司的环境信息进行全方位披露的制度。通过对各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考察可以发现,目前各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预披露的环境信息少之又少,而且价值不大。缘此现象,笔者认为,目前企业在进行上市融资与再融资时,支配其行为的根本思想还是经济效益。然而,就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来看,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已是大势所趋,生态文明理念应当成为我们行动的先导。我们不应再简单地认为可持续仅仅是发展的一种选择,而应当是时代使命、历史必然。环境信息预先披露制度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相呼应,是环境本位思想的题中之意。具体来说,通过立法明确环境信息预先披露制度,对招股说明书中应当披露的环境信息的具体内容进行规范,拟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应当设专章披露环境信息,以改变目前各企业通常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或“募集资金运用”章节中对环境信息简单描述的状况,以便投资者合理规避环保风险,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直接或间接对拟上市公司进行生态文明理念的引导,助益合理规划所募集资金的流向。

2.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持续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持续披露制度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后,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的环境信息进行全面披露的制度。证券市场信息持续披露的形式主要有: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但在这些报告中,对环境信息的披露严重不足。目前,环境信息集中披露在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中,从上市公司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内容来看,环境信息披露并没有得到部分上市公司的高度重视,且具有相对滞后性,不能及时满足投资者的环境信息请求权。而且,环保已经不能再列入狭义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而应当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环保再与捐赠等相提并论,必然会造成其身份与地位不符的状况。笔者认为,应当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改为环境信息报告,或单独设立环境信息报告。设立年度环境信息报告与临时环境信息报告,明确规定在相关报告中应当披露的内容。在年度环境信息报告中应当对以下环境信息进行披露:重大环境问题的发生情况;“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和工业废物的依法处理情况;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清洁生产实施情况;环境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临时环境信息报告的设置主要针对上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和因环境违法行为而被相关部门处罚的信息,因突发环境事件与环境违法处罚信息对股价具有重大影响,故而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三)上市公司环境诚信制度

上市公司环境诚信制度是指明确上市公司的环境诚信行为,设立环境诚信评级体系,禁止上市公司环境失信行为的制度。就环保核查、后督查以及环保部通报批评的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的现状来看,环境失信行为已成为严重阻碍绿色证券发展的因素。笔者认为,建立上市公司环境诚信制度是完善绿色证券法律制度的重要举措。第一,环保核查中的上市公司环境诚信制度。在环保核查阶段,上市公司环境诚信制度主要是应对上市公司承诺整改的问题。上市公司的整改承诺是指拟上市公司承诺对环保核查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各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进度及情况如实汇报。目前,各上市公司对于承诺整改的事项往往十分消极。2010年,环境保护部专门采取后督查措施来应对这种现象。笔者认为,环境诚信制度亦是应对这种问题的有效举措。通过对上市公司环境行为的规制,建立上市公司环境诚信评价体系,处罚环境失信行为,有效促进上市公司进行整改。另外,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具体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并使之具有可持续性。在环保核查中,公司应当对提交的核查申请报告及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报告及申请文件应当对公司上市及融资基本情况、环境违法情况、与环保核查要求的相符性等内容作出准确记载与陈述。第二,环境信息披露中的上市公司环境诚信制度。目前,在环境信息披露中,普遍存在环境信息价值不大、信息不准确的问题,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环境诚信制度,以保障环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具体来说,对于强制公开与自愿公开的环境信息,上市公司都应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积极履行年度环境报告特别是及时临时环境报告的义务,以确保投资者第一时间获取公司环境信息;明确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得对公司环境信息进行虚假披露;各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环境诚信评级体系,对各公司进行诚信评估,同时,环保、证券等主管部门应当实现诚信信息共享,以充分发挥环境诚信制度的功能。

(四)上市公司环境责任制度

上市公司环境责任是指上市公司由于违反绿色证券法律制度而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为了防止环境污染恶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我们应当合理设计上市公司的环境责任制度。笔者认为,上市公司环境责任制度应当包括一般责任制度与特殊责任制度:一般责任制度应当包括民事责任制度、行政责任制度和刑事责任制度,特殊责任制度主要为保荐问责制度。

1.民事责任制度

在绿色证券法律制度中,民事责任的主体主要针对上市公司而言,具体到环境问题上,主要是上市公司的环境侵权问题。此处不讨论上市公司受污染的民事主体应当如何受到赔偿,这方面的问题由《侵权责任法》来解决。本文只针对在证券市场形成的法律关系进行讨论,这种法律关系可以概括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环境侵权必然会导致上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处罚等负面环境信息,证券市场会作出负面反应,市场对于主动披露的负面环境信息会作出不明显的负面反应,因此,也必然会导致股价波动,从而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投资者损失的赔偿是此处要面对的问题。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应当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除应当发挥补偿之外,还应当发挥惩罚,使侵权方的赔偿数额高于投资者的损失,以免侵权方将侵权赔偿金转嫁给投资者。关于赔偿金的计算,应当依据侵权方因污染环境进行经营而获得的利润、同行业惯例及相应标准作出科学的计算。对于相关保荐机构、会计机构,应当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2.行政责任制度

我国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具体到绿色证券法律制度,行政处罚主要针对上市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而行政处分主要针对相关主管单位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申诫罚(如通报批评)、财产罚、行为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行政处罚是环保机构、证券主管机构等行政部门对违反绿色证券法律制度的单位或个人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第一,申诫罚。对于违反绿色证券法律的相关单位,环保部门或证监会通过通报的形式进行批评、警告。例如,在2010年,环境保护部对存在严重环保问题且未按期整改的11家公司进行了通报批评。第二,财产罚。对于严重违反绿色证券法律的企业,可以通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方式来规制其外部不经济行为。这种加大上市公司环境违法成本的方式,可以有效遏制上市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第三,行为罚。行为罚的表现形式比较灵活,比如,对于违反环境诚信义务的企业,负责主核查工作的环保部门可以终止环保核查,并在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申请。在上市前环保核查阶段,企业如果无法通过核查,证券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中止或终止企业的上市请求,并责令整改等。

3.刑事责任制度

目前,我国关于可供绿色证券刑事责任借鉴的规定较少,严重违反绿色证券法律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破坏证券市场秩序与环境侵权。本文着重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层面对其进行考察,而至于环境侵权所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当在《环境保护法》中予以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单位负责人应当成为刑事责任的主体,其中,严重违反绿色证券法律,破坏证券市场稳定,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害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保荐问责制度

绿色资产证券化案例范文第9篇

我们今天圆桌讨论的主题是绿色、开放与创新。开放和创新是债券市场永恒的话题;而近年来在环境持续恶化、污染日趋严重、倡导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是发展的重要内容。绿色债券的应运而生可以说是金融市场各方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指示精神,审时度势、勇于探索而推出的一项具有积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创新举措。从这个角度来说,绿色与创新、开放是密切相关的。

但是,正如大家共同经历的那样,过去一年来,国际政治经济金融环境,以及债券市场本身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从去年第四季度以后,大家都很关注债券市场怎么走?“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如何理解?以及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我们怎样创新、开放以及发展绿色?绿色债券市场还存在哪些问题?还需要出台哪些政策来促进市场更好地发展?怎样在创新与监管之间寻求平衡?等等议题,请各位专家与我们分享你们的真知灼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部总经理刘优辉:

债券市场今年的走势是从去年延续过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刚刚结束不久,现在大家主要依据会议在安排各个条线今年的工作计划。总体来说,从去年来看经济总体是趋于平稳的,对今年应该有信心。但是也应该有危机意识,因为经济下行压力还是存在的。2016年GDP增速为6.7%,在上一年的基础上下降了0.2个百分点;根据权威人士预测,今年增速不会超过去年,应该在6.5%左右。

从去年来看,经济运行主要有这么几个特点:一是总体经济平稳,GDP达到6.7%。二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问题和深层次矛盾还没有完全解决,所以深化改革是今年的主线。三是从几个指标来看,经济有触底迹象。第一,就业形势稳定向好,因为这几年服务业发展比较快,而服务业对就业的带动与工业化相比是1.6:1,比工业快很多。按照计划,我国每年要解决1000万人的就业,实际上这几年每年都解决了1300万人,已超额完成任务。第二,工业企业利润开始正增长,“三去一降一补”的成效开始显现,尤其是去产能、降成本方面对利润增长贡献较大。第三,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在提高,过去是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低于GDP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去年不同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超过8%,GDP增速为6.7%,财政收入可能只有5%多一点。第四,生态环境出现改善的苗头,这也是环保部门的一个基本判断。最后,收入差距在缩小。

从国际形势来看,去年年底以来,包括英国脱欧、美联储加息预期和各种黑天鹅事件,让大家心有余悸,影响也比较大。尤其是在国际上,特朗普上任后有一种说法叫做“特朗普变数”。特朗普的政策和行动,将主要在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固定资产投资,通过基建来拉动美国经济增长。二是降税,通过降低所得税刺激实体经济的发展。从美国的税种结构来说,直接税占到75%,所得税(间接税)占25%,降低所得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不太大,而中国恰恰相反。三是提高关税,通过贸易保护,发展本土经济。这三个方面对整个世界尤其是金融市场的影响还是很大的。一方面,会带来美国企业的回流。另一方面,资本也会流向美国,引起新兴市场流动性偏紧,资金利率上升。

从国内来说,今年的重点就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的三点:一是稳,一是改,一是防。

稳首先还是要稳经济,经济增速预计在6.5%左右。政策要稳,货币政策要保持稳健中性。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提出要综合运用多种政策货币工具,调节好流动性的闸门,保持流动性的基本稳定。这些都与今年的债券市场息息相关。

防就是要防范金融风险,确保不出现系统性风险。我们看到,去年的信用债违约、代持等问题产生了较大影响,从政策来看,今年要偏紧一些,监管也会偏严。监管部门目前已经开始“亮剑”,而且是组合拳,从查代持到查委外、理财进表内等,对市场已带来相应冲击。应该说今年债券市场供给方面和需求方面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另外,“三去一降一补”的压力还会很大,尤其是债市去杠杆,会直接影响资金的供应量。要使资金脱虚向实,防泡沫,在这方面预计今年监管部门还会出台一些新的政策,会有阵痛,大家要做好准备。

总的来说,今年债券市场走势是供给量会继续增加,去年是30多万亿元,今年应该不会低于35万亿元。今年还有一件大事,还有6万亿元的地方平台贷款需要置换成地方政府债券;需求可能会萎缩,政策调整和国际国内多重因素叠加,都会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意愿与能力,利率会抬升。同时,市场监管会偏严,市场运行会更加规范,投资者也会更加趋于理性。这是我对今年债市的基本判断。

农发行本身支持的就是绿色事业,对此我们也是很看好的。清华大学贺客斌教授曾说,“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的人在研究环境问题时,关注点更多的是放在技术性的治理层面,如果经济学家开始动脑筋了,我们的环境治理就可能动到根子上。”

从绿色发展来看,中国以至全球都面临环境问题。在这方面,去年农发行实际上做了两件事情。

第一件是存量债券的绿色认证,这也涉及到创新的问题。农发行和中央结算公司、中节能咨询公司三家一起创新开展对存量绿色认证的机制,原来没有贴标的债券,就是债券信息里面找不到“绿色”两个字但实际上是绿色债券的十只债券,约500亿元,通过标准的第三方认证,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债券,涵盖的领域有水、森林等多个方面。

第二件是农发行去年12月发行了60亿元3年期绿色金融债券,这是我们通过市场化公开发行的首单农发行绿色债券,发行很成功。在当时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大家共同努力,认购倍率比较高,发行利率也比预期要低,且明显低于前一天的收益率曲线。

在绿色债券发行中,我们遇到了一些问题。一是相关部门给出了很多支持政策,但可能并没有落地。有很多政策是需要政府拿钱的,包括减税也好、a贴也好。在目前情况下,我们觉得可以先出台操作性较强的政策。二是绿色债券定价的问题,有的投资人认为绿色债券和普通债券是一样的,但实际上并不一样。从募集资金支持的范围来看,对绿色债券的要求是很严格的,要符合评估和认证的要求,要持续跟踪,即便绿色债券的发行利率低于普通债券,但是绿色债券整体成本高,包括债券的手续费、评估认证费等。对此,农发行也配合央行的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认证机制做了一个课题报告,主管部门相关规范意见也在制定之中。下一步,农发行会加大绿色债券的发行力度,希望市场继续给予支持。三是农发行将继续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呼吁,建言献策,共同把绿色债券市场建设好。四是绿色也有开放创新的问题,绿色环保并不是哪个国家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是有国际基础的。境外投资者对我国的绿色债券很感兴趣。所以我们将在加入绿色债券的基础上,探索或尝试在境内外发行绿色债券指数基金,并鉴于碳汇交易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探索发行碳债券的可能性。

从各方面政策措施来看,目前高层对生态环境高度重视。同时,在最近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到改革的一个推进、深化领域就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以预见,农发行和农发债在今年应该大有作为,也很有潜力。

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唐凌云:

关于2017年债券市场的大趋势,我认为需要把握两条主线:一是要把握好趋势,二是管理好波动。

作为市场主体机构,把握好趋势相当于在大概率上保持了投资交易行为运作的正确性。那么有哪些决定趋势的要素?我理解其中的关键词可能有去杠杆、通胀预期升温、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利率中枢上行、外部冲击和突发事件。比如最近大家热议的去杠杆,我感觉今年金融领域的去杠杆相对于实体领域要更加深化,特别是金融界跨业嵌套应该得到合理的抑制,挤出金融领域过度的杠杆和泡沫是降低实体经济部门债务负担和债务风险的本源,也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再有就是通货膨胀预期的升温,全球发达金融市场所在地区的通胀预期已有所显现;还有我国央行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市场流动性的变化等等。我们做债券的可能更关心利率走势,我认为这个大趋势也包括利率中枢上行和市场利率的振荡上行。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关键期限和品种全年平均利率水平上行幅度可能不会很大,这与中国经济仍处于筑底回升过程以及当前经济结构转型和结构调整的环境有关,但阶段性、时点性、流动性错配压力下的需求失衡以及外部事件冲击等对市场利率走势的不确定性影响将加大。此外,在大趋势中我们还要考虑服务实体经济和去杠杆、去产能,降低企业财务成本的总体要求。

为什么说要管理好波动?因为除了把握好大趋势外,其实在很多情况下决定胜负甚至命运的可能是那些波动,波动虽然是小概率事件,但特定环境下的小概率事件可能产生系统性和决定性的影响。就是俗话说的“阴沟里翻船”、“一次折腾一年白忙”等等。比如说突发事件、预期外的因素等等。我认为今年的波动事件和波动频率会多于2016年,包括来自于外部的波动,比如美联储加息成为确定事件、美国特朗普的刺激性政策,还有欧盟多个国家政治选举方面带来的波动等。此外,还有国内经济走势的一些波动。管理好波动需要有预见性和针对性,有具体可行的交易策略和行为机制,一方面是考虑怎样在波动中把握好机会;另一方面是如何加强内控和风险防范,使机构能够在不同环境下风险可控,正向成长。比如2016年债券市场发生的一些风险事件,其实也在很大程度上暴露了一些机构在内控和风控上的软肋。管理好波动,也是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从业人员来说,练好内功、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提升职业道德修养永远是门必修课。

在绿色债券发展方面,近年来在人民银行、绿金委等相关部门的主导下,我国绿色债券发展取得了全球瞩目的成绩,特别是2016年我国绿色债券发行量占全球市场的比例已超过40%。从发行人这端来看,相关政策落地、标准制定、有利于发行人的机制建设等都取得很多进展。我认为投资人这端相关政策落地还有进一步推动的空间,这方面我们也曾经向相关主管部门做了汇报。因为投资人这端是确保绿色债券顺利完成发行融资和筹资行为的核心环节。从政策角度来说,我们希望在监管标准、风险权重、资本占用、税收优惠和贴息等方面有新的政策推动。因为绿色所涉及几大领域的共同点是体现了建设更人本生态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投向。相对来说,绿色债券的投资回报期可能比较长,所以需要完善一系列市场化机制使得绿色投资也同样可以获得正向回报。相比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我国在环境治理、绿色发展方面的压力更大、任务更重,我们首先应该有这种社会责任意识,并积极推动在政策层面上将这些责任意识转化为实际行动。

从世界范围来看,此前过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积累下来较多流动性,这些流动性的吸纳也需要有路径和渠道。特别是全球性的资金会追逐投资回报而流动,如果我们能够通过绿色债券吸引这些国际资金,也有利于缓解我国资本外流的压力。我也关注到相关政府部门近期的环境质量考核目标,明确提出要改变GDP至上的传统考核体系和办法,这也是大家形成共识的体现。

在绿色债券发展进程中,除了监管政策落地以外(比如将绿色债券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一种选择),可以在中介机构层面推动国际标准和中国标准更快的并轨和融合;有严格的第三方认证;充分的信息披露等等这些资本市场有效的金融手段和机制。在宏观上使绿色金融不仅是一个概念,而是能被真正赋予其应有之义。在微观上也可以保护投资者,使其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有可靠的本金偿还和投资收益。从工商银行来说,我行一直奉行履行社会责任典范的经营文化,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按照绿金委的标准,我行绿色金融资产达数万亿元,因此绿色金融、绿色债券的发展潜力是非常巨大的,我们也会积极努力,成为市场的主要力量。

中金公司固定收益部董事总经理张继强:

截至去年10月份,过去三年的债券市场都可以看作是牛市,这三年的牛市得益于三个因素。第一是海外的低利率环境,第二是中国企业的投融资需求微弱,第三是理财和中小银行的配置行为导致债市需求的扩张。

但目前债券市场出现了四个变化,第一个变化是市场环境变了,去年讨论最多的是海外负利率,今年实行负利率的国家在减少甚至消失,现在已经开始讨论流动性的拐c了。我不相信这个拐点会很快到来,但流动性也不可能再继续进一步放松了。美国总统特朗普上台之后带来了很多政策和美债层面的不确定因素,对中国的利率走势会有一些牵制。我们的外汇市场也随之发生了很多变化,因为汇率和利率都是人民币的价格,外部价格受制,内部价格也会有相应的反应。

第二个变化是中国的经济基本面变化了。有两个特征,一是政策的执行力在变化,地方政府通过发展PPP、产业基金、扶贫基金,活力在增强。二是经济存在一点类滞胀的感觉,表现就是价格上涨,相信今年3月份PPI会达到6%~7%,是比较超预期的水平了。然而,产出水平不一定很强,从企业融资角度并没有看到从投资到开工的明显上行。以前的价格上涨往往源于总需求刺激,但众所周知,今年的价格上涨很大程度上是供给约束导致的。这种类滞胀的影响不像总需求扩张对债券市场的打击那么大,但显然偏负面。

第三个变化就是货币政策。基础货币的投放方式有很多变化,以前是靠外汇占款,现在靠公开市场操作和MLF等工具。在流动性覆盖率(LCR)和MPA两个关键指标的影响下,市场资金进一步出现分层,比如小银行和非银机构受这两个指标影响较大,融资成本提升,资金面波动加大。

第四个变化就是配置行为发生了变化。从去年开始,金融领域去杠杆已经变成了政策的主基调。在此过程中债市需求在压缩,一旦进入到去杠杆过程中,带来的就是政策的不确定性和杠杆的某些方式的断裂,从而引发债市需求的萎缩。目前去杠杆刚刚开始,对债市的冲击还值得持续关注。

按照这三大因素和上述四个变化,我认为今年全年的债券市场很难用多空去形容,管理好波动是今年最重要的生存方式。今年总体基调是防守反击。而金融去杠杆还在途中,在基本面和海外市场仍有隐患的情况下,防守无疑是当下的主要任务,但相信今年一定有反击的机会。防风险、去杠杆在执行过程中会表现为紧信用,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体现出来。按照这个思路,今年债券市场底部将会明显提升。今年企业的融资需求没有彻底的好转,海外的加息速度也没有那么快,经济内生动力不强,债市仍有顶部。在配置品种方面,我认为短端还是对利空反应最充分的点,比如同业存单和短融在12月份的反应就比较充分了,国债期货等在去年底也曾透支一定的利空,提供了阶段性的基差交易机会。现在这个时点还是以短久期的高等级信用债和利率债作为底仓品种为好,这样一方面吃票息,同时未来一旦有机会,可以及时腾挪仓位反击。

下面我谈谈创新和监管之间如何寻求平衡的问题。监管制度好比栅栏,可以防控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同时也给市场留出一定的自由度和空间,这是比较理想的状态。今年来看,监管是主题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把防风险当作一个主要的任务,尤其要加强金融领域的防风险。去年债券市场最后两个月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包括代持及一些违规操作。未来防范于未然的监管政策仍值得市场关注,而目标和底线是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加强监管对市场来讲并非坏事。因为一些违规操作确实带来了不公平的竞争。但金融体系的链条已经较长,稍微不慎就会引发连锁反应,非常考验监管的力度、节奏、技巧。创新方面,围绕着市场更健康的发展,或者是品种更丰富所进行的创新都是需要的。比如债券品种的创新,绿色债券有利于市场也有利于社会。还有这几年做的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其中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就做出了很好的尝试。此外,股债结合的产品亟待发展,这类产品既有助于降低全社会的杠杆,又有助于企业完善从权益到债券之间的空白区域,这些创新都是大家期待和欢迎的。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

所谓资本市场的绿色化是希望资本市场可以发挥核心作用,把资金更多地配置到绿色低碳领域。

2015年底以来,中国的绿色债券表现优异,我们2016年年底做了十大绿色新闻评选,有3万多人投票,结果其中有8条入选新闻都是围绕绿色债券,可见绿色债券是绿色金融发展的亮点。2016年中绿色债券境内发行量约2050亿元左右,占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的37%,中国已成为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最大的国家之一。

中国绿色债券发展如此迅速,源于几方面因素。一是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领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第一次把绿色金融作为国家战略纳入进去。“十三五”规划中也提出了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2016年中国作为G20轮值主席国,首次把绿色金融纳入G20讨论议题。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非常全面地提出了如何构建中国的绿色金融体系,这在全球都是绝无仅有的,目前中国毫无疑问是全球的绿色金融引领国。领先的顶层设计给了绿色债券特别好的政策环境。

二是债券市场的政策环境向好。近年来债券市场一系列的改革推动了债券市场发展,也营造了绿色债券市场蓬勃发展的良好环境。就绿色债券政策来说,201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率先公布绿色金融债券公告,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也公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接下来其他监管部门也陆续推出了相关指导意见,这些政策支持也是绿色债券市场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三是发行人较为积极踊跃。2016年境内绿色债券发行53只,其中绿色金融债券21只,发行额约1550亿元,占76%,绿色企业债和绿色公司债分别发行约141亿元和182亿元。无论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包括国际金融机构),还是实体企业,对于发行绿色债券的积极性都比较高,发行人的积极踊跃助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

四是绿色投资者基础初步形成。绿色债券鲜明的概念性更受责任投资者的青睐,尤其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一些机构投资者坚持可持续投资的理念和原则,在资产组合中有相当的比例需投向绿色项目,对绿色债券的需求较大。目前国内也出现了“绿色投资人”的概念。此外,对投资者来说,绿色债券相比于普通债券具有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募集资金的用途也更具透明性,从而投资者可以用一种低风险的方式把资金投到环境事务上,既获得了承担社会责任的满足,又能以较低风险获得一定收益。横向比较来看,在2016年已发行的同等级债券中,贴绿标的比没有贴标的利率低4~100BP,这也说明了投资人对绿色债券认可度比较高。

五是国际合作基础良好。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充分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并持续保持与国际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标准制定者及市场主体的合作与交流。在政策体系构建之初,各债券主管部门、绿金委与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等绿色债券国际标准的推行者进行了深度沟通,绿金委在制定项目支持目录时,参考借鉴了绿色债券原则(GBP)、气候债券原则,并采纳了部分国际合作者的专业意见。

下面我总结一些绿色债券发展中的问题。第一,绿色标准统一问题。目前不统一的绿色标准给市场带来较大困惑。希望下一步会出台统一的绿色标准,统一定义什么是绿色的项目,这样我们所募集资金的投向就能比较精准。

第二,激励措施问题。税收优惠是大家讨论得比较多的激励措施,但是目前看来不容易实施。目前有些地方财政愿意拿出一部分资金,比如通过设立绿色担保基金,对绿色项目做贴息或增信,以此鼓励更多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此外,发行绿色债券可能被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这也是后续需要做的。

第三,信息披露问题。目前我们多数绿色债券发行企业还未进入定期披露的阶段,但是一些发行绿色债券的银行的信息披露做得相当不错。下一步希望相关部门可以推动信息披露的标准出台。目前,一些从事第三方绿色债券评估的机构拟推动形成行业自律评估标准,以此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绿色债券评估报告。

第四,投资者认可问题。投资者是否认可是最重要的,这取决于绿色债券本身是否有投资价值。绿色项目是国家产业政策所支持的,同时一些新能源企业可能有比较固定的补贴,因此它的投资价值具有一定的保障。但是绿色项目的风险是依然存在的,配合相关的激励措施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应该是下一步市场建设者需要考虑的问题。

新开发银行战略与协调部协调人詹树:

新开发银行可能被很多人称为“金砖银行”,因为它是由金砖五国领导人共同倡议,于2015年7月银行章程生效后成立、总部位于上海的一个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机构。创始成员国是五个金砖国家,目前也是五个金砖国家在共同建立和运营这个机构,但未来按照我们的章程,新开发银行面向所有联合国成员开放,也会有一个渐进的成员扩容的过程。

作为国际多边开发机构,新开发银行的战略重点跟其它机构有所不同。从融资端看,就绿色债券来说,当前无论是金砖国家或者是新兴市场国家,都面临着来自环境、气候变化以及绿色产业发展的压力,我们认为发行绿色债券向市场传达了非常清晰的信号,很好地表达了新开发银行对可持续发展事业支持的决心。而从贷款端看,大部分国际开发机构的贷款货币是美元,而新开发银行在首批贷款项目里就尝试利用本币贷款。上海临港项目就是以人民币贷款计价的太阳能光伏项目。这也有助于人民币由贸易货币向投资和资产定价货币转变。而从我们的对外协作看,除了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结成或即将达成战略伙伴关系外,我们跟项目所在国的商业银行也形成了战略伙伴关系。开发性机构不是站在“空中楼阁”,必须要“落地生根”,有很强的项目储备和多元的项目信息,我们也期望新开发银行能探索一个新的南南合作或是由新兴市场国家主导的国际开发模式。

去年,新开发银行发行了第一批绿色金融债券,也是其成立以来发行的第一只债券。这期债券的发行利率跟五年期国开债的二级市场利率基本持平,而且得到超三倍的认购倍数,发行效果非常好。对于这期债券,我们结合了国际资本市鲂会的标准,参考了人民银行2015年12月出台的绿色金融债券标准,也请了第三方的咨询机构做独立认证。另外,在这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方面,我们按照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规定,请国内领先的两家信用评级机构对我们的债项和机构进行评级。客观来讲,我们认为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在国内债券市场有很高的公信度和知名度,这也使我们对国内的债券市场发展充满信心。

在债券市场开放方面,结合国际金融的角度,我想谈一些个人的观点。第一,我认为要对中国经济和国家的治理能力有信心,举一个量化的例子,比如2015年的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在推动G20国家机构改革的政策选项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在最后的政策清单里占了近半数或者更多,这说明我们经济治理的着眼点是中长期的。今年从中央到地方,去产能和法治化的步伐在加快,结构化改革还在稳步推进,改革的步伐和执行力是到位的,因此我们对宏观经济应该有信心和决心。刚刚卸任的美国国务卿克里认为,十年内,中国这一经济体的规模和体量将成为全球第一。很多人认为这只是总量的规模,但这种讲法并不是特别正确,因为往往我们用人均概念看问题时可能会走向另外一个片面。我们要从大国经济体的高度,大国金融的角度去看待和思考我们的财政和金融决策,以及未来经济、金融市场的规模化效用。

第二,从建设性的角度和我们的努力方向来讲,以债券市场发展和绿色金融发展为例,我觉得不应仅仅着眼于一些非常简单的数据,更应去建设相关配套的政策体系,譬如信用评价体系。我不认为国际信用体系全部正确,或者国内信用体系标准非常宽松,这样的认识是不准确的。例如按照国际评级,即使中国或金砖国家的个别企业信用再好,资产负债表再优良,其信用评级都不能超过国家的评级,这其实有一些片面。

第三,我想谈绿色金融市场的概念。我们要解决绿色金融两个潜在的经济学问题,一个是能否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就是信息披露和风险识别的问题;另一个是按照契约模型,产权能否得到明晰的问题。在绿色金融中,绿色的着眼点更多是环境和社会效应,与金融的着力方向不同,所以要实现两者的兼容。根据发行金融债的经验,我们认为下一步需要进一步科学地细化绿色金融项目目录标准,例如有深度、中度、浅绿色的概念。对于深绿色的项目应有更大力度的激励措施或是公共财政的支持。其次,在会计方面能否尝试建设绿色会计体系,比如有一个基于绿色排放的会计核算。第三,从信用评级来讲,除了关注绿债发行人的资产负债表风险外,是否还应该对其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绿色资产证券化案例范文第10篇

“十四五”时期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血脉,金融体系在碳达峰、碳中和这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中,做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作,既是提高金融体系自身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的必然选择;更是全新时代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交给金融体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使命。截至去年年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接近16亿万元,并排在了世界第一的位置;2021年境内绿色债券发行量超过6000亿元,同比增长180%,绿色债券余额达1.1万亿元,期限结构更为合理、成本优势逐步显现;绿色金融的资产目前正处在一个相对良好的状态,并且绿色贷款的不良情况也已经达到了世界标准,目前没有任何违规行为。绿色金融全国范围内也已经形成了良好地形式和规矩,已经成为目前金融发展核心素养。在助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加速转化过程中作用进一步凸显。

助力双碳战略的金融监管导向

就在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实施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这项政策的推出预示着其将成为全球第一个由政府所规划制定的相关绿色金融的政策思维,这也是国内这么多年来一直在遵循的基本原则。同时,关于绿色金融产品的政策制度起步较早且相对完善,比如2012年《绿色信贷指引》、2015年《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2018年《绿色投资指引(试行)》、2021年《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等。但是,多元化产品市场的形成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至关重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对引导绿色金融发展开展了诸多积极实践。中国人民银行凭借着发展至今的优秀工作经验,已经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分析的非常透彻,同时也帮助了我国在绿色金融方面实现高质量发展。“三大功能”的核心要素就是指要依靠绿色金融的优势来促进绿色环境的发展,同时还有对市场风险的相关管理机制以及市场上的相关产品的定价部分。首先依托类似信贷等相关绿色金融服务,强化行业内容的自我发展意识、规范企业内部金融发展标准制度同时促进企业产品创新等,进而将绿色环保工作落实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其次通过金融市场风险的相关管理工作,让企业在风险预测方面有一个全面的分析和认识,保证绿色金融能够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然后促进我国建设绿色交易平台,发展宣传低碳产品,在将其作为交易品在实际市场中对其价格进行定义。而想要充分发挥出“三大功能”的核心作用,首要任务就会要完善和贯彻绿色金融体系中的“五大支柱”。首先是加强金融风险体系标准。现阶段,绿色金融统计制度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同时,多种形式的绿色金融体系制度在落实执行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提升。在欧洲部分国家对于金融体系制度的研究也已经到了收官阶段,为了能够保证绿色金融体系建立相关规范制度、确保相关绿色产品能够朝着更好更快的方向发展,为全面创建绿色金融社会提供保障和支持。其次是强化金融相关机构在执行企业金融业务发展方面的监督工作。全面实现助力企业金融发现以及相关负责人相关业务能力方面的提升。人民银行研发出来一套全新的绿色金融管理服务系统,这项系统的核心作用就是将企业和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之间建立了沟通交流的桥梁,将推行金融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加强到了核心标准。然后是对奖励机制的健全与改进。根据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贴息奖补等制度与政策,相关金融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对于环境风险的管理,并适当增加绿色设施,为金融行业的低碳环保工作顺利执行的能力。2021年6月,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作为评价银行绿色金融业务的政策性文件,用于优化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协助银行在绿色管理方面的工作有效执行。四是逐渐加强绿色金融相关产品以及市场经济体系的构成。在鼓励的基础上创新绿色产品,对发行制度进行全面健全,同时实现交易流程的规范化,增强交易透明程度。国内现阶段已经形成了全新的市场经济体系以及绿色产品,接下来的任务就是不断对产品进行创新,同时保证市场经济能够稳定发展。五是实现国际绿色经济发展空间拓展。采用多角度、多平台的方式加强国际合作,国家予以高度的重视,从而提升世界各国对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相关管理工作的认可度。银保监会围绕政策体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投融资引导、金融创新、绿色保险及国际合作方面开展系列支持鼓励引导。1.构建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最近几年,制定并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和政策,鼓励国内银行在绿色金融体系中实行绿色信贷活动,加强对绿色低碳环保的宣传和认可,重视对环境以及社会的风险防控,增加其表现。2.强化绿色信贷以及金融统计的工作执行。建立其科学合理的相关绿色金融统计制度,在固定的时间引导国内的主要银行进行绿色信贷和金融统计工作,从而强化相关部分对于绿色环保意识方面的提升。3.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工作,构建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指导国内的相关银行机构对绿色产品的支持、低碳环保相关技术的实际应用以及传统领域行业绿色改造的同时,针对于低碳行业进行管理,对各大企业实行针对性扶持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4.引导和鼓励银行创新和升级绿色服务以及相关产品开发,积极发展有效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探索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从而提升绿色金融的相关服务质量。5.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发展。鼓励地方开展实践探索,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生态文明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6.引导和要求金融机构多学习和解决现阶段国际上相对优秀的开发和执行经验,强化对金融项目的风险等相关管理工作执行,探索开展信息披露,积极和国际上优秀的金融绿色服务部门构建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保证相关项目能够平稳有效的执行下去。

商业银行助力双碳战略的重点举措

完善科学高效的绿色金融管理体系对于商业银行个体,从战略层面提升对绿色金融的重视是首要要求。商业银行应将“绿色金融”纳入其发展战略规划,确立绿色金融重要战略定位,从治理架构、制度流程、管理工具三个层次完善顶层设计,进一步建立完善发展绿色信贷的基础设施,提升绿色行业研究能力,培育绿色领域专业人才,加快绿色金融信息化建设步伐等,以科学高效的绿色金融管理体系推动构建发展绿色金融的新特色、新优势。调整信贷资产结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我国现阶段在绿色金融方面已经取得不小的成就,无论是在证券、产品或者是服务方面都得到提升和创新,但是现阶段的成就依然无法补足碳中和的绿色融资的缺口。进入“十四五”时期,要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十四五”规划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新基建、小微企业融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绿色金融、能源稳产保供以及乡村振兴等领域并能够有效兼顾绿色低碳效应的发展路径。加大绿金产品创新积极拓展融资渠道绿色发展涉及层面广,融资需资需求。商业银行应加快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充分发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租赁的积极作用,以绿色发展基金、绿色PPP项目、绿色零售产品为补充的多层次多维度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有序探索绿色资管业务,通过绿色ABS、ESG主题理财产品等工具的研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绿色领域;多措并举推动资本、产业、绿色方面形成良性互动,为各地绿色项目融资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围绕监管要求有序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人民银行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绿色发展思路,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加快推进。商业银行应深入贯彻监管要求,积极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制定环境信息披露发展规划,定期出具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和环境风险量化分析报告,客观地向市场传递银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环境影响,更好地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更加有力地履行社会责任。强化绿色运营有序推进自身碳中和计划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离不开全国所有法人主体的共同努力。商业银行应切实提高绿色低碳转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可践行“五位一体”的绿色运营思路,具体指的是在采购、办公、举动、意识和示范五个方面彰显绿色化,探索编制涵盖排放结构、减排策略、减排目标、减排方案等在内的银行自身碳中和整体规划,尽早实现自身运营层面的碳中和。强化绿色金融领域风险防控“十四五”规划提出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的重要目标,包括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持续完善等重要任务。绿色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推动我国经济绿色发展转型、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金融工具,商业银行主体要高度重视绿色金融业务开展中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融资风险,避免因获取信息存在障碍,导致部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存在“漂绿”行为;要更精细化预估与管控准确率不稳定引发的投资风险;要防范人为因素引发的运行风险,例如申贷企业虚构账目数据或其他暗箱操作使项目中断并骗取相关保障资助金,或使资本链中断导致项目搁置甚至终止等现象,避免绿色金融市场运行过程中出现“假绿”行为。此外,对于已经宣布在项目融资中采纳赤道原则的赤道银行,应严格按照赤道原则标准筛选项目和客户,按照政策标准实施准入,精准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对更好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绿色金融的关键是规则。建议进一步丰富绿色金融政策工具箱,从支持绿色信贷创新发展、推动保险市场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支持区域性环境权益市场发展、优化绿色金融发展基础环境和构建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等多个方面出台便于金融机构可操作的细化政策措施,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统一标准、操作规范和制度保障。特别是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方面,建议在已有的绿色产业目录、绿色信贷指引及绿色债券目录等绿色金融相关标准上,持续完善保险、基金以及其他绿色金融相关产品的标准体系,正确认识产品的相关标准体系以及所能发挥作用的领域,从而促进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监督管理部门思想意识的统一性。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增加鼓励性引导建议监管机构,通过科学有效的措施强化金融机构绿色项目上的投入,如向商业银行提供绿色再贷款、再贴现、对低碳融资定向降准,鼓励银行对相关机构放款贷款限制;例如对绿色金融产品的风险控制以及监管服务进行标准控制;通过科学有效的方式扩大金融市场的参与规模以及参与方式;增强商业银行风险管控安全垫,在企业发生违约事件时绿色金融产品优先受偿等。发挥政府对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支持作用世界相关经验表明,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作用,又要将政府职能作用发挥出来。可以通过强化奖励政策,灵活运用财政、金融以及环境保护等政策,减少市场加入标准、重新定义公共服务定价、实行特殊经营许可制度等,增强绿色环保项目的收益、降低融资成本,让更多社会资本全面投入到绿色项目建设之中;建议有效发挥宏观政策,通过贴息降税等财政政策工具,及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激发金融机构深耕绿色领域的主观能动性;建议健全绿色风险防控体系,做强地方政策性担保机构,建立绿色项目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完善绿色风险预警机制,针对风险采取合理的化解措施与处置方案,进而对绿色金融的信用风险进行有效规避。支持具有绿色禀赋区域的金融机构打造特色绿色金融品牌党的十以来,党中央将生态文明相关工作放在了工作体系中的重要位置,准备全面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力度,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性的工作,发展至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已经有了初步效果。以贵州省为例,该省作为全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在实践过程中强调生态的重要性,致力于绿色发展,以全面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落实大生态战略行动,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在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发展方面开展了丰富实践,具备绿色发展禀赋。鉴于此,贵州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在更加注重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基础上增加绿色投资规模,更加注重建立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注重与地方经济特色和产业结构布局的结合,以强有力的金融聚集效应更好地服务绿色经济和生态文明发展。此外,贵州碳汇造林、水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等绿色资源丰富,预计每年可提供极具规模的碳减排量。特别是在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已经建成,碳金融领域将大有可为。区域内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大碳金融的推进力度,研究开发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新型绿色投融资机制,为加速贵州丰富的碳汇资源资本化作好充足准备,力争将碳金融品牌打造成为贵州绿色发展的名片。

参考文献:

[1]赵婧秋.中小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机遇与路径调整[J].中国中小企业,2022(01):178-180.

[2]余海萍.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路径选择[J].知识经济,2020(01):45-46.

绿色资产证券化案例范文第11篇

一季度经济数据显示,中国经济短期企稳回升的态势基本已能确认,并且这一波回暖主要得益于传统刺激政策。货币、财政明显趋向宽松,进而拉动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偏向投资的总需求管理再次回归,此举确实解了燃眉之急,稳定了整体局面,甚至IMF也上调了对中国经济增长的估计。

经济学家们担忧经济增长已经低于潜在增速,并且在通缩之中企业亏损面积扩大,因而总需求刺激刻不容缓。但是,旨在提高投资率的刺激政策又会固化结构问题,延缓改革。

稳增长与调结构在短期来看难以两全。政府在扩大央地财政赤字的同时,由于提前发力,下半年能否延续上半年的财政力度将决定着经济回升是否会延续。此外,政府对于各类或有负债已经不再照单全收,这将是下一阶段金融市场的主要不确定性来源,但也是改革的正确方向。

总需求管理提前到位

从开年以来的政策动向来看,宏观调控的重心明显在向总需求管理转移。当市场仍沉浸在悲观预期之中时,政策的力度之大,时间之早,都出乎了市场的预料,甚至连政府专家也感到意外。宏观调控显示出更高的灵活性。

“毕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了2016年主要任务是供给侧改革,但结束才不到两个月,总需求管理就已经启动,这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位熟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编写的体制内经济学家对《证券市场周刊》表示。

货币政策看起来比目标更加宽松。2014-2015年,尽管央行降了准也降了息,却未能充分对冲外汇占款下降与工业通缩对货币供应与实际利率的影响。进入2016年,情况明显发生变化,一季度社会融资规模一改2014年2月以来的负增长格局,同比增速大幅上扬23.7%,新增人民币贷款3.3万亿元,同比多增7000亿元。

2016年财政不仅赤字率从2.3%上调至3%,而且节奏上看明显地比往年更提前。地方债置换在一季度就加速放量,3月份单月发行7887亿元,创2015年5月开启地方债置换以来的新高;一季度城投债同比增长1.5倍;通过政策性银行支持重大水利工程贷款等项目的抵押补充贷款一季度增加3136亿元。PPP、专项建设债券等其他准财政措施也在为基建投资加紧蓄力中。与基建投资密切相关的土地出让收入在2015年四季度止跌回升,同比增长9.5%,2016年初以来至4月首周末,100个大中城市成交土地总价同比增长11.2%。

目前采取的措施中,无论房地产去库存,还是财政货币的扩张,乃至即将推出的营改增,落脚点都是投资,全面覆盖了房地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拉动的效果已经显现,市场普遍预测一季度经济增长能稳在6.7%附近。“从前两个月和3月的高频数据看,内需改善还是投资走强所致。”北大国发院教授宋国青向《证券市场周刊》表示,“内需改善可能还会持续一段时间。”

经济增长是否重振投资

“十二五”期间,中国经济在增长方式上降低投资率,提高消费率,在收入分配上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十二五”末期又提出去杠杆。这几个目标的初衷都是好的。过去几年里居民收入水平持续增长,消费确实扮演了越来越重要角色,对GDP的增长贡献率是自2000年以来的最高水平,但从国民经济的视角看全社会的债务,全社会总的杠杆率应该还在加速上升。

2016年以来投资重返舞台中央,但这与此前促消费、抑投资的结构调整目标是有所背离的。这一现象会在接下来延续吗?

消费率显示了居民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的程度。中国的居民最终消费支出在GDP占比自1981年以来一路向下,从53.4%一直降至2010年35.92%,中国经济追赶式的发展方式也依赖投资。为扩大消费、降低投资比例,政府近年来推出了不少结构调整的政策。但是,居民最终消费的GDP占比上升幅度甚微,2015年较2010年的低点,只微幅增加了两个百分点,还可能是因为投资减速而被动增长的。

截至2014年,中国的居民消费支出在GDP中的占比仅为37.92%,远低于中等收入国家家庭最终消费支出在GDP的占比55.56%,世行计算的2013年全球家庭最终消费支出占比也达59.98%,经合组织成员国高至61.61%。与此同时,2014年,中国的资本形成率则高于其他国家。

但是从增长率的角度来看,消费已经远远超过投资。2015年,支出法当中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66.4%,连续四年累计上升,并且达到2000年以来的最高水平。外贸对2015年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约为12.3%。据此进一步推断资本形成对2015年GDP的贡献率只有22.3%,还不到2014年46.7%的一半。这创下2000年以来的最低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在总需求走弱投资率下降的过程中,杠杆率非但没有下降反而有所上升,促消费的结构调整和去杠杆似乎不能两全。有研究人士对《证券市场周刊》指出,按照全社会债务与GDP比例的杠杆率算法,2015年GDP杠杆率上升约6个百分点;按照差分法而不是增长率计算,剔除波动后,杠杆率的趋势仍在上升甚至加速上升。

这背后的原因或许是,过去企业和地方政府储蓄增长率比较高,最近几年大幅下降,居民储蓄相对高增长,企业和地方政府自有资本增长率下降居民储蓄增长率上升,因而加剧了杠杆率的上升。进一步来看,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内生性收入,即企业留存利润、股本投入和支付以税收及土地出让收入为主的非债务性财政收入的增长放缓,这也导致原本的投资资金来源更多地依赖于债务融资。在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当中,居民部门作为净债权人分配了更多的工资和财产收入并用于消费,这其中包括住房消费。

据国际清算银行(BIS)测算,2008年以来,中国各部门总负债/GDP持续上升,截至2015年9月,政府、企业、居民口径的中国非金融部门杠杆率为248.6%,远高于同为其他金砖三国,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也处于偏高水平,仅次于日本387.1%、法国291.3%和美国262.6%。海通证券分析,企业部门负债率127.8%,占比过半,是高负债率的主要原因;政府部门的杠杆率也已从2009年的47%上升至2015年的57%,其中,中央政府杠杆率维持在18%,地方杠杆率从27%升至39%左右。

至于通缩问题,以往投资率下降可以解释通胀水平下降,但导致通胀率下降的投资率下降不是可持续的。2015年GDP平减指数估计比上年下降0.3%,接近于1999年-1.3%的40年最低水平。但从通胀率对投资率的历史弹性看,最近几年投资率的下降没有超出周期性波动的范围。如果投资率能在2016年回升,通缩问题有望缓解。

平衡促投资和防风险关键在债市

居民部门加杠杆是化解企业和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之一,但并不代表可以被滥用。

2015年住宅销售增长率相当高,但贷款增量增长率更高。分析人士对《证券市场周刊》记者称,住宅限购和其他情况可能导致新房销售给低收入群体的比例有所上升,因此房贷增长较高。

“政策推动下的房价上涨可能会增加风险”,前述体制内经济学家称,“房价可能会像2015年的股市,怎么涨上去的就会怎么下来,特别是一线城市房地产的价格。”

另一措施是中央政府承担更多原本在企业和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的债务负担。社科院学部委员余永定对《证券市场周刊》表示,若要实现6.5%的经济增速需要实施大规模的投资刺激。在他看来,政府赤字率可以达到5%。

“尽管穆迪对中国财政实力的评估为极高,但中国政府债务过去有所增长并且未来可能进一步增长,这里的不确定性来自于规模庞大且不断上升的或有负债。”穆迪中国区主管史季告诉《证券市场周刊》,“国有企业、政策性银行及地方政府的中国或有负债并不体现在中央政府的资产负债表上,但在遭遇财政压力时,政府可能直接或间接承担此类负债成本。”

任何政府都不可能无限制地承担债务,或有债务问题似乎已经引起了政府警觉,并且在采取着有进有退的策略。

史季指出,中国政府正在探索一条适合国情的道路,这和美国允许地方政府破产以及日本中央政府明确兜底的模式都有别。这既包括对地方政府予以支持,也包括债券置换,通过专项金融债等改善融资环境,还有常规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同时也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严格管理,例如对债务进行分类甄别、纳入预算、限额管理等。

对于企业债券,中央政府隐性承担的范围也在收缩。最近两笔债券违约的案例释放出了特殊的信号。中铁物资公司的债券违约标志着央企债务已经不是中央政府担保的范围。早些时候,国家开发银行承销的辽宁省属企业东北特钢债券违约,则显示出政策性银行和地方政府也在和按照以往惯例会兜底的或有债务进行隔离。

成熟的债券市场是中国下一步促进投资的重要融资渠道。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是减少政府或有债务负担的根源。况且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中国债务违约的问题已经和国际投资者密切相关。

但是相比于制度成熟的离岸市场,在岸债券市场缺乏发行人约束条款,而一旦违约后离岸市场债权人又难以实际控制在岸发行人的资产和现金流。投资者保护措施不足阻碍了国际投资者进入中国。

在史季看来,除了国内和国外法律体系不互通的原因,目前难以执行离岸条款和违约时法庭判决主要的理由是离岸债务往往是以资本金方式进入国内的营运公司,离岸债券投资者不是国内公司的直接债权人,所以跟国内债权人比较,离岸债券投资者处于被动的地位。但是假如国内债券是有类似离岸债券的条款,在违约时国外投资者理论上就可以直接通过国内法院以债权人身份提出诉讼。

这些条款可以帮助投资者管理比较高风险债券的风险。在违约发生前,约束性和财务条款能帮助债券投资者制约发行人做出不利于投资者的行动,如过度借贷、出售核心资产、大量派发红利给股东,减少违约风险。此外,交叉违约(cross default)条款能令债券投资者发行人在任何债务出现违约时,可以主动采取行动;引入独立债券受托人(Trustee)则可以降低承销商作为受托人的道德风险。

“如在岸市场能加入可以在国内法律体系操作的约束机制,可以鼓励国外投资者把资金分配到部分风险较高的债券。要是没有处理风险的工具,海外投资者的资金往往偏向低风险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史季说。

用绿债撬动供给侧改革,鼓励企业投资

在刺激需求的同时,供给侧改革并非被搁置一边。“三去一降一补”的供给侧改革任务推出之后,市场担心行政命令会重新主导中国经济发展。不过,中国的绿色金融体系、特别是绿色债券或许会以市场化、更加温和的方式来促进供给侧改革。

已经被写入《十三五规划》的绿色金融,作为一种具有市场化激励的制度安排,可以在融资工具上用绿色金融评价体系让市场来做出选择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所谓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融合进银行的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

绿色债券将缓解金融机构期限错配问题,提高中长期信贷投放能力,促进而非约束投资。此外,鼓励企业作为融资主体,政府以补贴的方式参与,有助于降低政府债务负担。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中国绿金委主任马骏认为,地铁、轻轨、新能源、污水处理等项目很适合通过发行绿色债券融资。

史季认为,在目前经济转型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短期内可以适当考虑政策支持倾斜产能过剩行业去产能、节能减排等项目募集绿色债券的方向。

“由于人民银行和发改委的支持,中国绿色债券市场不仅会快速发展,也会逐渐与世界资本市场接轨,并成为国际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史季指出,“中国农业银行于2015年10月份发行了9亿美元绿色债券,标志着国内发行人开始走向国际绿色债券市场。”

绿色资产证券化案例范文第12篇

(一)云南绿大地案例背景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大地”)作为一家绿化种植企业,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募股资金3.46亿元。2010年证监会以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为由对其进行稽查。“绿大地”被查的导火线是该公司2010年3月的季报。2010年4月28日预告基本每股收益0.27元,但4月30日正式出台的季报每股收益只有0.1元。两天之内,营业总收入、净利润、每股收益出现“暴跌”。证券监管部门随后介入发现绿大地的财务造假手段至2009年时已如此登峰造极:2009年10月—2010年4月,5次反复修改后的业绩预告和快报将之前预测的过亿利润变更为亏损1.5亿元。事后证明“绿大地”上市前,违规操作财务欺诈上市;上市后又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等。绿大地在伪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过程中,伪造方法主要包括: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虚增资产;利用员工、保姆等人身份注册关联公司,虚增收入;利用老客户名义制造假合同,虚增收入等。其所披露的虚假信息包括:(1)虚假资产。2004到2007年间,即上市前,虚增4461亩荒山使用权以及灌溉系统等项目的资产,共计7011.4万元。上市后三年间虚增9000亩的荒山使用权及配套的灌溉土壤改良等工程和12830亩林业用地使用权,资产额达2.67亿元。(2)虚增收入,2004年至2007年上半年招股说明书累计收入为62629.51万元,虚增收入29610.29万元。2007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采用虚假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控股公司等手段虚增收入2.5亿元。

(二)解析“绿大地”作为信息不对称所致的负外部性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相关度最高的信息不对称关系是“绿大地”管理层和股东及外部使用者的对立关系。市场上大量的经济活动充斥着信息的优势方和劣势方。作为信息的生产方,“绿大地”在市场上必然是信息的优势方,股东及外部使用者都是信息的劣势方。“绿大地”先是为了达到IPO的标准,在处理信息过程中掩盖了部分真实的数据。挂牌上市后,绿大地为了保证其市场地位,粉饰报表数据,迷惑或吸引投资者,即会计报告所有的外部需求者。而投资者作为一个市场上普通参与者,若想亲自获取“绿大地”公司的资料,如注册的相关联公司和伪造的土地成本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势必付出更高额的成本。投资者作为理性人,在每一次投资决策之前,都不可能做出实地勘察或追踪调查每一家的信息真假问题,大都会趋于“搭便车”获取资源这种成本更低的方式,选择相信市场上的信息。“绿大地”作为信息资源的优势方,利用会计信息一经公布即成为准公共物品的特点和信息劣势方处理信息的能力和方式,扭曲信息,扰乱市场,使这种“坏”信息的外部性,即负影响力(负外部性),在市场中影响投资者。但它伪造的“利好”消息导致最后的“坏”结果由社会承担,即外部投资者买单。根据负外部性的分析,“绿大地”承担的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承担的成本,社会福利(收益)的减少由市场共同承担,所以对其来说,这种行为是有利可图的,达到了为自己公司谋求利益的目的。总体说来,“绿大地”在事件的操控过程中,利用信息不对称形成的外部性效应,完成了其隐蔽信息和隐蔽行为的目的。首先,“绿大地”隐藏了自己上市条件不成熟的事实,将资产数据、利润数据全部造假。实际上它是利用自身信息的优势地位,并拥有较难以被其他参与者观察到或索取到的信息,将不利于企业发展(即上市)的信息隐藏起来。其次,“绿大地”的隐蔽行为成功骗取投资的信任。所谓隐蔽行为,就是作为信息优势方的绿大地采取信息劣势方难以察觉的行动。在本案例中,此行为短期内为绿大地带来了高效益。从长期看,可以预见,行为的后果可能以投资者利益受损结束,因而引起市场上利益各方的冲突,破坏了市场均衡和低效率,从而导致了外部性的产生。但是,绿大地却不需要为这种损失(负外部效应)承担任何后果。

二、企业财务作假案暴露的法律后果对比

(一)中美企业作假案例法律后果对比

依旧以“绿大地”案为例,“绿大地”恶劣扰乱市场的行为在2011年得到法律的惩罚,但宣判结果(见表1)备受争议。总的来说,由表1中数据可看出,对造假案件的参与者的判处并不严厉。法律审理的后果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在于,绿大地利用其信息优势者的地位让自己获利而成本由社会共同承担的行为并没有得到相对应同等量的惩罚,并且投资者的损失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美国法院对2003年美国世通公司作假案对公司及其涉案机构与人员的处分相当严苛,市场压力致使这家大公司破产;各大银行对各大小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单从法律判决来看,“绿大地”受到的处分远轻于世通公司。事情发生后,世通公司破产,而“绿大地”却成为国有企业;而且我国法院只对审计机构(即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处罚,投资者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二)中美监管部门对中国造假企业惩处对比选择分别

在中国和美国上市的两家中国企业作对比是出于相似的经营环境考虑,两家企业都在国内经营管理,经营环境和财务核算方式有可比较的地方,弥补了表1中对比公司背景不同的缺陷。大连绿诺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诺”)于2007年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2010年11月美国第三方市场研究机构对其报表提出公开质疑,12月“绿诺”即被纳斯达克摘牌转至粉单市场。美国证监会反应之快和惩处手段之严厉为国内资本市场所不及。于2011年登录创业板的万福生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生科”)在2012年9月即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2013年5月证监会公布处罚决定。这一起严重的财务造假案中,发行券商和审计机构、相关人员都遭到处罚,但停牌后的“万福生科”依旧活跃在资本市场。美国证券监管委员会事实上对待不同公司的财务作假案的惩处很大,而且纳斯达克很快对企业作出了停牌处理。但比较中国企业,面对如此大金额的作假案,监管部门并没有采取强制“退市”的做法,只是认为需“责令整改”;且其惩处方式令人雾里看花,比如根据什么“法令”整改,如何“整改”等都没有明确表明。四、降低会计信息不对称后果的治理建议政府管制是大多数人会想到的治理方法,但是政府管制很多时候会造成市场失灵,如统一标准可能未考虑行业、地区差别,缺乏充足的数据支持等。所以,在政府管制有可能失灵的情况下,披露正确的会计信息有赖于法律和有偿的责任制,包括因不良信息而损失利益的信息使用者有权获得赔偿等的方法能够有效解决会计信息外部性问题和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风险。

1.强化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的体制

将让所有有意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企业闻风丧胆,但在我国,法律的建设,特别是执法的严肃度和严格性远远不及欧美国家的水平。由于美国的公司被揭露后的严重后果可能归咎于其破产之前规模度远远大于“绿大地”的规模,所以其造成的影响力度也远大于绿大地,因此可能所接受的判处力度也大于绿大地。可是如剔除这些外在因素,可以看到不同的法律制度对于企业的惩处和企业高层管理者的判决有着天壤之别。美国的量刑足以让所有后来者警惕;但反观我国,完全可以用小菜一碟形容,对其他企业毫无借鉴警惕作用。同时,判决的反复也让人感到法律并没有站在一个极其严肃的制高点。美国的两大公司最后都以破产或重组结束,但“绿大地”在一审前摇身一变成为了国有企业的子企业。这两种不同的境遇充分说明了我国会计信息、市场上的执法不严谨。所以,必须保证一个准确度较高的会计信息存在于市场,并且尽量消除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良后果。当企业发现其披露失真的会计信息被查处所要付出的成本远大于其披露正确会计信息的成本时,企业自然就会趋向于按照正确的程序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

2.改进IPO制度证监会应该改进

IPO的监管条件,注重提交资料的审查,在源头上保证信息的真实性。这方面可以学习更强调信息披露的注册式(美国)的审核机制。美国证券委员会着重对企业将IPO递交的资料的审核,而将企业的发展前景交由市场评判,企业披露的信息的真伪让市场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参与监督,不参与企业的成长性的讨论。在这个过程中,美国证监会相当于扮演了“警察”的角色,参与维护秩序和正义。但目前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的作用则相反,设定了企业IPO的条件,但没有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真实的审核。企业往往出现粉饰财务数据强势上市,上市数年后才被发现上市前的数据已被利用财务手段调整过。所以放宽IPO条件,加强监督管理是抑制财务作假案频频出现的有力手段之一。

3.完善退市制度

美国2013年有97家企业退市,之前每年都保持在100家左右,而中国则是零。由上述分析的案例可以看出,美国监管部门和券商一旦发现企业有财务作假的消息传出,即停牌处置;遇到严重者,则发律师函交由法院处置。细读美国的退市制度和公告,也发现其严格程度远超中国,只要第三方监督或审查机构有质疑之声,立即暂停企业在市场交易。反观我国,以“绿大地”和“万福生科”为例的重大造假案,证监会的处罚决定除却责令整改,未见企业有任何退市处置。这样根本无法对企业行为起到有力的惩治作用,更无法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如果只是罚款,企业可能会衡量被罚金额与其从市场中筹得的资金作对比,衡量利弊,促使作假案的再次发生。

4.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及建立民事赔偿机制中介机构的出现

如审计公司等,都是为了信息的透明性。独立于企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代替证监会等机构工作,其工作结果直接面向社会众多的市场参与者,行驶监督和审查等职责,目的是为了减少公司信息失真的事实,降低企业利用信息优势者的地位操作公司财务报告而衍生市场无效率的现象。因此应该对其配置相对严厉的法律条文。《公司法》《证券法》等对一些中介机构,包括审计机构等的行为、法律责任等都有一定的规定。站在维持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要强调法律的优先位置,加强执法力度。在“绿大地”案例中,中介机构在一审并没有受到惩罚。虽然经过再次审理之后,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其法律后果并没有让社会满意,因为这个结果毫无警示作用。所以明确责任和严格执行是约束和监督中介机构行为的最有力的途径。民事赔偿方面的机制,主要体现在对证券公司等相关中介机构的追责。在相似的欧美案例中,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最后都需要赔偿投资者,承担其充当发行股票中介机构角色的责任。这些机构承担了公开发行股票的责任,如果有相应的法律机制约束,那么机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势必会更加认真过滤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但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或者说在目前的法律追诉责任时,投资者并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赔偿。

5.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

通过制度的激励,让知情者主动说明真相以降低信息劣势者获取虚假信息的机会。信息知情者通过举报等方法,让原本被隐藏的信息得以公开,让企业等刻意隐瞒真实信息的初衷得以暴露。这种制度的推行也需要法律的保障,如保证透露者得到相应的报酬,若举报者也是参与者则可考虑降低惩罚的力度,或是保护个人隐私以达到保护其安全的目的等。适量的激励奖励措施可以为监督部门带来大量的信息,知情者的参与也可为信息的透明性公开性提供一定程度上的保障。总之激励机制可以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多的信息,会计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会有所降低,从而在失真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上能够起到遏制作用。在企业内部,这种制度也同样适用于内部员工。

三、总结

绿色资产证券化案例范文第13篇

国绿色发展基金发展已进入快车道。

自“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后,国内各地相继成立了不同类型的绿色发展基金。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等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中央财政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社会责任报告(2015年度)》显示,截至2016年7月中旬,国内已有以低碳、环保、新能源、清洁能源、可持续为主题的基金96只,规模约978.2亿元。

绿色金融是系统工程,需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互相配合,共同发展,且绿色发展基金是其他绿色金融工具的基础和载体。

同时,由于绿色发展基金种类的多样性,可以适应不同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绿色项目的融资需求,并根据不同的融资需求特征设计不同类型和形态的绿色基金。

简单说,在绿色基金平台上,可集合各种融资手段和工具,形成各种融资组合来降低绿色项目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并最大化地聚合社会资金。

绿色发展基金还可依托资金优势所形成的社会网络和管理平台,组合绿色发展中的上下游产业链,集合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使绿色项目通过技术创新、产业链的延伸和商业模式创新,增强盈利能力并降低融资成本,将原来盈利空间达不到市场化要求的绿色项目推向市场。

更重要的是,绿色发展基金通过股权融资注入股本金,与绿色产业共进退,同成长,是正在起步和迅速成长的绿色产业极为重要的绿色金融资金来源。

坚持公益性

从基金参与者来划分,目前各地成立的绿色基金既有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建的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 模式绿色发展基金,也有全部为社会资本组建的绿色发展基金。纯社会资本投资的绿色发展基金的出现,也说明了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具有巨大的商机。

但这些纯社会资本投资的绿色发展基金主要投资于盈利性较强的绿色领域,对一些具有较强公益性特征且收益较低的绿色领域却鲜有涉及。因此,从统筹绿色金融发展市场的角度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建的PPP模式绿色发展基金将会在绿色产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之所以强调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建的PPP模式绿色发展基金的重要性,是因为PPP模式绿色发展基金能够实现公益性、商业性与市场化的共赢。而纯社会资本参与的绿色发展基金对盈利目标有着本能追求,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通常会因此忽视绿色项目的公益性诉求。

例如,一些农村或者新建小城镇迫切需要污水处理,纯社会资本成立的基金往往会因收益较低而放弃投资这类项目。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立基金,不仅带入了公共资金作为引导资金,而且政府代表直接参与基金的管理与决策。从而在基金的管理决策层面上,形成既有社会资本代表也有政府代表的一种制衡机制,有利于实现绿色发展基金在公益性和盈利性方面的平衡和双赢。

目前,部分地方成立的PPP模式绿色发展基金,虽然地方政府属于出资单位,但在基金管理方面往往只是引入基金管理公司,采取与普通市场基金一样的管理方法,这将导致地方政府出资的资金无法有效发挥引导实现绿色发展目标的作用。因此,PPP模式绿色发展基金应该有明确的绿色发展目标。

例如,在区域内,希望通过绿色发展基金解决怎样的生态环境问题、需要采取哪些措施和建设哪些项目、这些项目的总体资金需求有多大、融资特征和商业模式如何等。

也就是说,PPP模式绿色发展基金是为解决特定生态环境问题所形成的一种新型融资工具。为了保障绿色发展基金的运作,真正能实现这些生态环境目标,在基金管理层形成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共同管理模式十分重要。

兼顾灵活性

PPP模式绿色发展基金本质上是一种政府融资行为,是政府为实现绿色发展目标向社会资本进行的融资。因此融资前的规划编制时就应该目的明确。

例如,如果是“流域绿色发展基金”,就要基于流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如果是某个地区绿色发展基金,就要基于该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根据规划的生态环境目标,确定所须融通的资金总量以及项目群特征和金融需要扶持的发展方向。

但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绿色产业,其金融需求的发展方向和趋势也不相同。例如,脱硫脱硝除尘以及污水处理厂等重资产行业,适合单项做强做大,形成具有核心技术优势的领先企业,绿色发展基金或下设的子基金就可采取股权投资方式,通过资金注入帮助其上市或并购重组等。绿色股权投资基金嫌贫爱富的特征是有益于优质企业的识别和培育。

对于流域治理、生态改良等区域性或者地域性较强且需要多产业联动治理的生态环保问题,则须绿色发展基金或者下设的子基金将整个区域当作一个“大项目包”进行全面的综合融资和管理。

因为区域产业链间环环相扣,如果只是运用股权投资基金选择收益好的产业,就会导致产业链的失衡,使一些在产业链衔接中很重要但单项收益不高的产业面临困境,最终影响整个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大项目包市场化的推进。

目前大部分地方绿色发展基金采取的是股权投资模式,在绿色项目中选择盈利较高的项目,并规定对所有绿色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需求的10%或者20%,这很适合扶持单项做大做强的绿色项目。

但对于大型的流域治理、生态城建设、海绵城市、工业园区综合环境整治等项目,需要培育可以提供环境综合服务的强大企业。

绿色资产证券化案例范文第14篇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 商业银行 金融支持

一、解构内涵:供给侧改革与商业银行

在全球经济陷入动能不足、增长疲软的形势下,中国经济增速逐步回落,步入L型增长的新常态。以往依靠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拉动增长,政策层面不断出台加码刺激需求端的各项措施,但现时刺激举措的边际效用递减,同步显现资金“脱实入虚”的副作用。显然,仅依托需求侧调整的管理方案,已不足以应对中国当前面临的困境。反观供给侧体系,国际经济遭遇增长动力严重衰退,国内经济面临企业盈利下降、传统产能过剩、有效供给不足、需求消费外流等难题。因此,当前我国经济增速下滑是结构性问题,着力从供给侧发力,改善供给结构,使之与需求侧管理协同调整,是走出增长困局的有效路径。改革与发展始终离不开金融服务,商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中流砥柱,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扮演着践行者与助力者的双重角色。

二、角色定位:商业银行是改革践行者与助力者

(一)直面挑战:勇做改革践行者

经济粗放式增长时代结束,以往支持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各项红利逐渐消逝,银行业发展面临人口红利减弱、制度红利不再、成本优势消失的现实情形,随之而来的是利润下滑、不良攀升、竞争激烈、需求变化等转型时期的多重挑战,作为“践行者”开展自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势在必行。

一是“三期叠加”对银行业利润侵蚀的挑战。经济步入换档期、结构进入转型升级阵痛期、前期政策刺激迎来消化期,“三期叠加”的复杂环境对银行业利润造成明显冲击,2009年上市银行平均利润增速高达58.3%,此后几年逐渐放缓,但仍保持两位数的高速增长,2015年平均利润增速骤降至5.8%。银行业净利润增长乏力,扭转利润增速下滑是银行业践行改革的内在动力。

二是多重压力下不良率上升的挑战。落后产能过剩与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工业企业利润趋于负增长,商业银行作为资金提供者面临企业经营困难而引发不良贷款增加的风险。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中提出去产能、去库存任务,将进一步加速不良资产的暴露速度。未来一段时间,淘汰落后产能将在短期内加剧不良率和不良额双向攀升,银行业务拓展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亟待寻求破解路径。

三是新兴业态冲击带来的经营挑战。信息技术的发展正快速改变各个行业形态,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的兴起,颠覆银行业一家独大的传统金融格局。互联网金融一方面借助资金融通、移动支付的便利,分流银行客户,挤占存款收益,如余额宝、财付通等互金产品的兴起,另一方面通过布局金融牌照,互联网金融形成资金流闭环,分流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如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等金融集团的涌现。新兴金融业态满足了对直接融资的需求转换,以灵活的营销方式和快捷的运营模式,抢滩金融业竞争市场,银行业正遭遇客户、资金、数据流失的挑战,拓展经营模式是银行业践行改革的必然要求。

四是转型时期风险加剧的挑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时期,新旧动能切换与经济转轨容易引发发展环境的不确定因素,蕴藏新一轮市场风险、金融风险,商业银行面临如何管控风险组合冲击的难题。如政府债务风险转嫁,前期政府投资刺激产生的隐性担保逐渐抽离,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忽视,需警惕这部分风险向金融机构的转嫁。又如国际金融风险传导,转型时期金融双向开放步伐加大,国际市场的风险传导加速,容易诱发国内风险点,且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联系日益紧密,受到外部金融市场冲击的风险更大。如何确保不确定环境下的庞大资金安全,抗击经营风险,是银行业持续面临的挑战,亟待构建应对风险组合的管控体系。

(二)把握机遇:应当改革助力者

银行业承压的同时,一些新的业务亮点,新的发展契机也随之呈现。商业银行作为改革助力者,把握改革新机遇,发展金融新业态、助力实体新动能,是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内在使命,决定银行业的未来前景。

一是金融服务空间拓展的机遇。首先,新兴产业不断涌现,催生新型金融服务。本轮改革以实体经济为核心,同步推进“中国制造2025”、创新驱动国家战略,将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数据挖掘服务、航天航空技术等新兴业态,融入互联网、物联W、云计算等智能模式,新兴产业初创期将释放大量金融需求,扩张信贷融资需求,催生资产管理、财务顾问、商业咨询等服务需求。其次,传统产业整合升级,拓宽并购服务空间。改革推进压缩落后产能,传统产业涌现企业兼并重组浪潮,2015年以来,国家层面主导的央企并购重组进程明显加快,复杂的交易结构带动并购贷款、投行业务发展,涉及资管服务、专业咨询等业务支持,将为银行业带来优质的资产业务。第三,居民个性消费升级,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路下,教育、养老、医疗等服务供给能力将全方位提升,消费金融、养老金融、跨境金融等领域迎来新机遇,将拓展消费信贷、信用卡服务、跨境支付等金融产品的创新。

二是基础设施投资需求扩大的机遇。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基础设施的投资空间和潜力巨大。此轮改革推动下,将加大在惠及民生的交通设施、通讯设备、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投资力度,助推新一轮基础设施投资热潮。基础设施领域投资规模较大,带动催生大量投融资需求。银行业作为重要的资金媒介,在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扩张中大有可为,既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活水,也提高金融资产投资的效率。

三是资产证券化提速的机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倡导的质量效率型增长,要求将资源从增长乏力的行业中转移出来,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注入。对商业银行而言,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恰能契合改革需求。资产证券化能有效激活金融资源存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产融结合力度。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能掌握优质资产,提高经营运作能力。但与发达国家经验相比,中国已证券化的资产占金融资产总规模的比例仍然很小,发展空间较大。2015年以来,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国内提速发展,国务院部署增加5000亿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具有乐观的前景。

四是绿色金融发展的机遇。绿色发展是“十三五”规划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据测算,“十三五”时期绿色融资资金需求在14.6万亿,绿色发展面临庞大的资金需求,但政府财政支持力度有限,银行业绿色投融资发展前景广阔。金融产品在绿色经济、能源经济领域的创新极为迫切,参与到绿色债券、绿色信贷、能源融资、碳排放权交易中,将为商业银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是跨境金融发展的机遇。开放发展是“十三五”规划时期的又一重要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各项区域开放政策陆续出台,带来跨境金融发展的良好时机。为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体,“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持续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人民币入篮SDR进展顺利,同时大力推进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引入优质境外资本,加速金融业的国际化进程,由此催生跨境金融服务蓬勃发展。促进建设对外开放平台,促进区域融资租赁、跨境电商、物流金融的发展,为银行业掘金国际市场开辟“新蓝海”。

三、精准发力:银行支持的兴业样本

挑战蕴藏机遇,改革焕发新生,面对经济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刀阔斧、革故鼎新,金融业态格局大变、砥砺前行。2016年以来,兴业银行为贯彻落实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总行层面出台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分行层面落实各项具体业务推进计划。以提高供给质量、扩大有效供给为使命,以集团综合经营、总部协同创新为优势,融合兴业特色,实现精准发力。

(一)多管齐下去产能,优化投向调结构

一方面,同步采取多项举措,助力去产能决策。一是强化对钢铁、水泥、船舶、煤炭、电解铝、煤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的监控,实施客户分类分级管理,从客户资质、合作情况、区域差异多维度构建准入评价标准,逐步压缩退出产能过剩项目,对过剩行业及其上下游行业实行限额指标管理;二是加强集团联动,发挥子公司牌照优势,积极探索债转股、股债结合、产业基金、股权投资等创新资产处置手段;三是把握企业兼并重组时机,推动使用投行类直接融资工具,大力发展并购贷款、债券承销、财务顾问等非传统银行业务,推进重组业务;四是建立潜在风险客户名单,前瞻性确定风险客户预判,审慎介入相关产业。

另一方面,推进去产能同时,扶持发展新动能。通过优化信贷投向、设立产业基金等模式,支持a业结构调整,主要表现在紧抓绿色发展契机,持续加大对绿色经济、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力度。截至2016年6月末,兴业银行累计投放绿色金融融资突破9000亿元,余额超过4300亿元,支持6000多个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PPP融资、节能环保产业基金等新型融资方面均有较大突破;陆续发行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释放绿色信贷规模超60亿元;参与发起设立总规模达128亿元的PPP投资引导基金,用于改善山西省城市人居环境项目;落地安徽盛运环保集团4.2亿元的绿色金融产业基金;为江西金达莱环保公司办理三板贷1000万元。

(二)聚焦地产去库存,布局消金促消费

准确跟进政府去库存政策导向的内涵,支持房地产和相关消费品去库存。一是推进差异化服务房地产行业,在区域、客户、项目、产品的选择上,推进差异化、精细化管理,实行客户定级分类,优先支持重点城市库存去化,并立足集团联动优势,探索提供房地产开发全流程产品服务。二是加大力度布局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品去库存,推进交叉营销,围绕购房按揭,对购房者装修消费、家电家具采购消费等相关需求提供消费贷款服务,利用社区银行和消费金融子公司优势,提升消费融资便利。截至2015年末,兴业消费金融全年累计发放贷款29.48亿元,创新推出多种消费信贷产品,满足多元消费需求。

(三)分类有序去杠杆,业务创新显成效

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应用,围绕股权资本市场和债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帮助企业调整负债结构,针对性降低企业杠杆率水平。一是针对成长性好的企业,充分发挥集团多牌照优势,为企业开展财务结构优化服务,通过提业基金、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债券承销等股权类、债务类业务,拓展资本补充方式。2016年上半年,承销债务融资工具约2367亿元,标准债券承销、资本性融资、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都呈现良好势头。二是支持政府债券置换平台融资,参与PPP项目,支持地方政府债务去杠杆。目前已启动运作总规模达200亿元的PPP引导基金,助力规范地方政府融资机制,增强社会资本信心。

(四)主动服务降成本,多举并措扶实体

落实国家降税减费、降低实体企业成本、减免银行业收费等相关政策,主动制定降成本策略。一是积极落实减费让利,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资金和过桥资金,规范中间业务收费,对小微企业、涉农客户等实施优惠政策。二是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通过批发式全链条服务,简化业务流程,灵活融资手段,用好财政补贴,降低融资成本。三是利用移动互联平台、大数据技术、云服务等智能化手段,削减客户服务使用成本,如已推出的“收付直通车”互联网跨行智能收付平台,既为企业提供支付结算便利,也切实降低企业结算成本。

(五)积极助力补短板,一业一策定方案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补短板部署方案,立足优势,积极对接。紧跟政府补短板重点项目导向,将金融服务补短板集中于基础设施、新兴产业、社会事业、区域特色四大领域,针对各领域金融需求特点,一业一策设计金融服务方案,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从投入力度来看,兴业银行计划将新增500亿元资金,支持福建省补短板项目建设,同时强化资源保障,为补短板重点项目安排全年风险资产额度200亿元,设立绿色审批通道,确保各项服务高效落地。从具体服务来看,继续推进养老金融战略,提供养老产业融资便利,致力打造零售养老品牌;完善医疗领域金融支持,开展医疗产业供应链金融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围绕特色产业,推进扶贫攻坚,为现代农户定制融资方案,推广企业网银“融资直通车”、“兴E融”等在线融资系统;强化跨境金融服务,夯实国际结算便利产品,利用好自贸区政策红利,推广跨境贸易融资产品。从落地方案来看,兴业银行已参与设立规模达100亿元的海洋经济建设专项产业基金,为福建海洋产业建设提供金融支持;参设总规模80亿元的福建企业技术改造基金,推动企业技术升级;参设军民融合发展基金,首期规模302亿元,助力发展军工及其他战略新兴产业;已完成自贸区利率互换交易,发行自贸区机构外币存款证,推动区域开放进程。

四、统筹协同:银行支持体系的全面构建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是我国较长一段时间经济工作的主线,尽管当前金融机构支持改革力度不断加码,但考虑到改革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商业银行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需多方协同合作,以战略规划为导向,以构建体系为目标,从输入要素、内部管理、供给产出、外部政策四个方面着手,搭建全流程、一体化的金融支持体系。

(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要素效率

优化人力资源考核及培养体系,通过绩效激励和培训激励,发挥劳动要素潜力。一方面,改进激励考核机制,改变结果导向的考核方式,引入竞争性考核体系,推动建立现代收入分配制度。另一方面,完善员工技能培训、素养培训、企业文化培训,提升员工专业技能和企业认同感。

优化财务资源结构,以提质增效为发展导向,商业银行财务结构要转变以往重资产、扩规模、拼成本的发展模式,寻求轻资产、高效率、轻成本的发展路径。抓住产业转型升级契机,着力发展低风险、低消耗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把握资管、基金、信托等轻资产业务重点。发挥集团化运营优势,立足全局配置优化财务资源,借力资金规模报酬效应,实现运营成本和资金成本的有效管控,依托集团信息共享平台,降低客户搜寻和维护成本。

优化信息技术支持力度,提升技术对金融服务的适配性。紧扣创新驱动、智能制造、“互联网+”的发展战略,依托金融科技发展,加大力度建设科技引领发展平台。商业银行应把握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发展的重大机遇,搭建协同高效、线上线下联动的金融服务平台,推动建设全周期、全天候、全景式的智慧金融模式,完善革新智能化服务,以技术要素优化带动全要素生产率提升。

(二)更新管理体制,改善内生动力

商业银行做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践行者,最根本的是要深化银行自身管理体制改革,只有理顺内部治理机制和经营机制,商业银行才能提升决策效率、管理效率、经营效率,形成经营活力和核心竞争力。一是改M业务管理体制,推进业务条线管理和矩阵式管理,依据市场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组织架构,以灵活化、精细化的管理模式,迎合市场需求变化。二是完善服务流程体系,结合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优势,提高总行规划引导能力,推进子公司专业化服务能力和业务协同能力,以集团客户资源共享为基础,以全面覆盖的服务网络为保障,搭建高效的集团协同服务体系。三是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完善全面风险监管架构和职责,提升风险监控和预警能力,构建应对风险组合的管控体系,加强全业务、全流程、全口径的风险管理。

(三)激发供给创新,深挖需求活力

供给端改革与需求端管理密不可分,当前客户金融需求发生巨大变化,传统类授信产品难以满足多元化需求。商业银行客户在财富管理、财务咨询、跨境配置方面的需求日益强烈,进而倒逼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不断创新,催生提供咨询式、融智式的金融整合方案。一是在零售产品方面,着力改善零售客户体验,借助智能服务技术,更新完善在线支付、手机银行、直销银行等产品,大力推动私人银行产品创新。二是在金融市场方面,开展交易产品创新,完善利率、汇率、财富管理功能,立足集团联动优势,形成闭环高效的集团金融服务链。

(四)政策预期稳定,形成托底支持

改革必然带来转型阵痛,触发局部不确定因素,因此金融服务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需稳定的外部政策体系托底,确保金融支持效力。一是完善民生保障政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供给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清理僵尸企业等举措,将影响部分群体的就业和收入问题,需要完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制度,确保民生安全,推动改革平稳进行。二是宏观政策预期透明,明确金融支持导向。相对清晰的宏观政策逻辑,有利于金融机构提前布局,当前供给侧改革推进仍依赖积极的财政政策发力,政府层面适时明确主导方向,有利于金融服务的及时调整,确保有效供给。三是强化金融监管政策,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当前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大,国内资本市场、汇率市场面临潜在冲击,加之改革推进,国内金融风险进一步叠加,急需构建更具针对性、全局性的监管体系,防范转型时期爆发系统性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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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硕.供给侧改革与并购金融[J].中国金融,2016,5.

[6]闫坤,张鹏.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供给侧框架下的金融协同[J].财经问题研究,2016,6.

绿色资产证券化案例范文第15篇

【关键词】绿色金融 环境污染 绿色金融工具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环境问题暴露出来,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环境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经济结构调整刻不容缓。为了实现经济转型,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中国需要向绿色经济发展方向转变,而绿色经济存在投入大、周期长的特点,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和政策引导作用有限,故还需要金融发挥其投融资的功能。绿色金融可以引导资金流,调动社会资源流向绿色发展领域,从而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最终实现在节能环保的前提下经济的稳步增长。

绿色金融是引导发展环境友好型的投融资活动,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有的绿色金融工具如下。第一绿色信贷,银行向绿色环保型公司提供较低的贷款利率等福利,而对高污染企业提高贷款的门槛,来让环保型公司更好地发展。第二绿色证券,企业或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会被设置环保门槛,以此来监管公司上市及之后的经营行为。第三即绿色保险,企业投保,在运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环境污染等题,当企业所造成环境污染和危害影响到他人的利益时,便会面临赔偿他人损失的问题,而这时就需要保险公司来赔偿,因而保险公司会担起监督企业的职责。第四绿色风险投资,由于环保产业风险大、收益高,需要绿色风险投资提供资金,引导投向可再生能源等高新技术的开发和设备的研发。除此之外,绿色债券,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产业基金等也属于绿色金融工具。

绿色金融的运行需要发挥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作用。政府政策自身会影响市场的运作;政府政策同时可以引导金融机构和公众的决策,例如通过改善公众的消费理念,决策,使公众资金流向绿色产业。金融机构运用投资、信贷、债券等工具作用于市场,同时对社会公众也会起到投资引导的作用。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投资起到监督的作用。在三方的相互作用下,投融资会偏向限制高污企业,支持环境友好型企业,以促进节能减排和绿色产业的发展,最终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和环境友好的社会体系。

二、国外绿色金融经验

美国,在金融部门方面,银行会为建造绿色建筑的开发商提供贷款优惠,并为购买节约型住房的贷款人提供福利,让客户运用便捷的融资方案购买节能环保的住房;对风电市场及各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进行投资;企业自身也会在环保方面进行融资,购买或使用绿色产品;此外金融部门提供绿色资产证券化服务、绿色抵押贷款等,同时在风能等清洁能源方面进行私募股权投资。产业部门方面,企业的资金来源会受环境的影响,环境友好型企业更容易得到环保部门的审批;对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会有不同的税收,对绿色企业会有部分资助,而污染型企业会收到相应的处罚。消费市场方面,实行低碳消费,交通方面大力开发绿色的交通方式。美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实现美国从高耗能到低排放低污染的发展模式的改变,能源消费、就业、投资等结构都向绿色转变,环境得到改善,污染也被控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并随后促进了绿色科技的发展。

欧洲,以欧洲投资银行为例。第一,大力发展融资减排业务。促进可再生资源例如风能、太阳能、生物能的融资,帮助可再生能源工厂的建设;实施建筑绿色供暖;对绿色交通融资,加强对城市轻轨、铁路、公路等的开发,发展环保清洁的运输方式。第二,建立相关基金,通过募集社会公众资金,对可再生能源进行推广,为可再生项目融资。第三,对欧盟成员国提供借贷资金,以支持它们的环保建设。

日本,以政策投资银行为例。为减轻环境压力,提供环保方面的投资。同时发放绿色信贷,并利用环境评级业务,帮助商业银行规避投资风险。对环保项目的实施注重奖惩并重,评估监督各企业贷款项目,对高污染企业规避投资,逐渐注重全过程的综合治理,从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发展到环保技术的投资研发,帮助环保产业融资,促进企业环保方面的建设。

韩国,由最初制定低碳绿色增长战略,到最后与国际接轨,广泛参加绿色金融国际会议,同时建立基金对绿色产业进行投融资,对绿色产品设立优惠利率。

总体来看,各国都会对环境友好型企业进行信贷优惠,对高污企业进行惩罚或规避投资,通过融资、证券化、私募股权、成立基金等方式,为绿色产业发展募集资金。同时设立家庭、商业保险和碳保险,并制定各类环保评估指数,为绿色企业的发展以及资金的投资规避风险。大体上绿色金融产品的发放对象具有明显的针对性,而政府会对绿色金融进行法律、政策的支持与引导,与市场结合,全面引领绿色金融的发展,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产业。

三、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由于我国环境污染的成本不断提高,需要大量的财力来维持发展,而仅靠政府的投资不足以支持庞大的费用,因此,中国的经济转型需要金融的帮助。我国应发展绿色金融,通过金融优化资源配置,引导资本流向绿色产业。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速度快,但起步晚,对比其他发达国家仍存在差距。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第一,以绿色信贷为主。我国银行大力推进绿色信贷,直接融资的比重较小。同时我国国家环保总局及银监会等相继推出绿色保险、绿色证券和绿色债券,但仍在探索起步阶段。第二,碳交易市场的逐步完善。碳交易指企业将剩余的碳排放指标拿到市场上买卖,使实际碳排放量不超过规定总量,环保企业可以通过卖出碳排放权获得节能减排收益。第三,碳金融起步,成立私募碳基金。

中国的绿色金融未来发展空间十分广阔。首先,碳市场发展日益紧迫,碳交易市场发展可以加快我国实现节能减排。环保企业可以从中获得利益,高污染企业则会面临成本的提高。其次,中国是第一大碳排放国,但我国在全球碳市场上缺乏定价主导权,绿色金融的发展可以帮助我国掌握碳交易主导权。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至今,已获得许多成就。在政府的推动下,我国绿色金融的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实现从行政方面到技术方面的拓展,绿色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也不断完善。而且,我国的绿色金融规模逐渐增加,对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支持程度逐步加大。主要的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都发挥了不同作用。

四、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绿色金融法律建设落后,缺乏相关配套政策,行政运行中存在问题。我国已出台部分绿色金融相关文件,但体系仍不完善,执行力度、监管力度上存在问题,制约了绿色金融的发展。具体执行过程中,还面临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间的难以两得,例如政府绩效、转型升级与就业压力之间的矛盾存在。再者,企业对于绿色金融的有效需求不足,污染企业的高收益仍对商业银行的投资有吸引力。同时,环保资金以应急为主,缺乏长期战略布局。

绿色金融机构参与不足。主要业务仍局限于限制高污企业和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上,未将绿色金融置于核心业务中,缺乏激励机制,对企业环保项目执行的审查较弱。

信息不对称。企业获取绿色贷款与其环保项目评估相挂钩,而企业可能隐瞒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使银行难以获得真实信息,造成银行开展绿色信贷存在风险。上市公司对污染的排放情况等披露不足、监测不足。

主要依赖于银行的绿色信贷,其它非银金融机构作用发挥不足,社会公众的参与力度也不够。绿色金融创新支持不足,中介服务机构例如律所、咨询公司等发展滞后,缺乏相关专业人才。

国际上处于滞后地位,在碳市场中议价能力弱,缺乏话语权。

五、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政府层面

完善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建立一套完整的引导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体系,以便对企业进行激励和监督。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管理体制,明晰定位;给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信息联通机制。环保部门要统一量化标准,对企业进行监察;政府引导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绿色金融的投资力度。

(二)绿色金融机构

加强对绿色金融的认知程度,加大参与度;继续完善绿色信贷业务,在贷款和税收方面,对环境友好型企业进行优惠,对高污企业实施贷款利率上升和高税收政策;创新其他绿色金融产品,拓展绿色信贷以外的其他产品,拓宽环保资金渠道;发展碳交易市场;加强风险管理,让银行获取真实信息;建立绿色银行,将绿色金融发展具体化;加强对绿色金融人才的培养。

(三)企业

加大对环保的宣传力度,企业自身文化、价值观要与环保相契合;创新环保技术;自觉披露自身环保方面信息,不隐瞒不造假,坚持绿色环保发展。

(四)社会组织与公众

引导公众了解绿色金融的文化理念,让公众深入对绿色金融的理解,积极投入绿色金融的建设;建立公益、基金等第三方企业,带领公众加入到绿色金融的投资中来。

参考文献

[1]安伟.绿色金融的内涵、机理和实践初探[J].经济经纬,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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