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范文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范文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工地预防火灾安全管理

当前,许多建筑工地因电焊、遗留火种、电线短路等引起的火灾屡见不鲜,一场场无情的大火暴露了一些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意识相当薄弱、防火自救能力低下、违章违规操作、没有制定消防安全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违规现象,也从根本上暴露了当前我国一些建筑工地面临的消防安全问题,防火工作不容乐观。虽然有关部门对工地消防安全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措施,但由于思想上不重视、麻痹大意,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善等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工地火灾事故仍时有发生,严重的甚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当前,春季已经到来,各建筑工地已逐渐恢复正常施工,这时强化对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易燃、可燃材料随意堆放、缺少必要的消防器材、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车道、明火作业区堆放易燃、可燃材料,以及危险物品库房混用等等是建筑工地内普遍存在的火灾隐患。有的建筑物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设计时净宽度和数量,从而留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加上部分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较差,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缺少应有的消防常识,主观上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雇佣临时民工流动性大,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尤其是施工时间短、作业分散的民工,很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导致火灾隐患重重,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为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一、消防部门规范执法,严把审批关,在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单位要限期补办有关手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以及技术标准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最终达到消除火灾隐患目的。

二、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一是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二是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三是民工宿舍附近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大型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讯、报警装置。

三、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确定法定代表人和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

二是对临时民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坚持持证上岗。

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

四是在民工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

五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应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七)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 消防 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2(a)-0154-01

1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城市化进程让我国越来越多的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加严峻。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安全隐患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当前,我国不少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着消防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建筑施工现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建筑施工场所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一些消防安全上的盲点,施工现场临近休息室、仓库等地方,地方狭小,如果出现了火灾就难以疏散事故现场的人员。一些施工人员在建筑工地临时搭建帐篷,更加增添了火灾隐患。缺少消防安全设施是很多建筑施工场所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施工现场存在着很多易燃易爆的物品,极大的威胁着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1.2 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没有科学的消防知识

不少建筑施工现场都雇的是农民工,他们缺乏专业的技能,更没有较高的消防安全意识。一些农民工经常在工地上生火做饭,让火灾隐患更加突出了。另外,因为建筑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没有稳定的工作场所,人员流动频繁,一般建筑单位都不想对他们进行太多的培训。

1.3 建筑施工场所没有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一些施工单位受工期影响不断赶工程进度,而忽视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例如电气电线线路违规接拉,用火违章,没有及时开展防火防灾监督工作。还有一些单位没有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火防灾措施。明火的使用很容易导致火灾发生,就像2009年央视文化中心(在建)大火一样,施工单位因为违法燃放烟火导致火灾发生,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并且,部分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很不完善,一些被雇佣的人员没有相关的专业技术上岗证,比如电气焊工种,对于危险已经易燃易爆的物品的管理存在漏洞。这些问题都是为消防事故埋下了大量的隐患。还有一个值得我们重视的就是工程施工不按照设计标准执行,少部分建筑工程在施工阶段擅自更改设计图纸,有的甚至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就开始动工,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也没有设计科学的火灾逃生通道。

2 如何做好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1 落实建筑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首先应该从消防部门做起,应该把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的负责人召集起来,集中布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好施工中各个环节的防火防灾措施。与此同时,加强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消防技术水平。对于建筑单位来说,要和施工单位达成消防管理协议,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细化到工程项目上。不管是总承包单位,还是个别项目承包单位,都应该对负责的工程或者项目的消防管理有直接责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做到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施工安全。

2.2 做好防火监督工作,配备消防设施设备

一般来说,消防通道、灭火器材、消防水源、施工现场的用火情况、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存放、防火措施等等是消防安全管理的几个重要方面。相关负责人应该随时监督检查现场的消防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违法用火情况,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另外,在施工现场的每个防火角落都必须有消防栓以及灭火器材,要正确的布置灭火设施,同时注明警示字样。施工现场应该安装消防水管,以防发生火灾时不能提供足够的水源。要在建筑工地的楼梯火灾出入口的醒目地方设立防火标志,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出现火灾时给消防人员以及逃生人员造成不必要的阻碍。

2.3 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合格的消防安全技术

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在动工之前要落实消防安全协议,强化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并认真将管理制度落实到施工队伍中,比如不能私拉乱接电线、电器实施设备科学安装。当地消防部门应该认真监督审核施工单位的消防备案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建委应该联合执法检查施工单位真实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施工,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直到符合相关消防规定才能施工。当前,由于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施工变得更加复杂,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火灾施工,因此在施工设计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周全整个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措施,科学分析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对于施工人员的现场操作流程要有明确的、符合规定的要求,让他们做到安全施工,提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问题的处理能力,从而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 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问题总是存在着,多数施工人员没有科学是消防意识,不懂得怎样处理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施工人员对于发生的火灾不能有效处理,不但会造成财产损失,更会造成人员伤亡的悲剧。所以,建筑施工单位及相关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该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管理问题,监督好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尽量不必要的火灾事故发生,做到安全施工。

参考文献

[1] 马玮玮.浅谈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18).

[2] 周军.试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20(4).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范文第3篇

首先,我们分析一下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防火安全问题:

(一)施工现场可燃物多,消防安全条件差。施工现场的工棚、仓库、宿舍等多为临时性易燃建筑.且毗邻建造,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工地上大量使用油毡,木料、电石等易可燃物品,火灾危险性很大;施工现场道路,水源等附属设施多为临时设置,场地内多有基坑、沟道和围栏,不便于消防车辆接近火场,加之临时性给水管网水量不足,根本不能满足火场供水的要求。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施工单位往往只重视抓工期、赶进度和保质量,而忽视了消防安全工作,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没有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各工种负责人签定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工段的消防安全职责,致使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层层落到实处,造成了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

(三)施工人员流动性大,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建筑工地中的建筑工人除不同的正式工种和管理人员外,很大一部分是来自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且绝大部分还是农民工。他们的文化程度低,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谈薄,对工地生产中的一些基本安全常识不懂一二,对一些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技能等安全防护知识的了解就更无从谈起,他们大多数只知道凭自己的经验办事,而很少遵守操作规程,有的认为根本无所谓,即使发现操作有危险,他们大多数依然会存在侥幸心理而我行我素,经常出现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野蛮施工的现象,给工地防火带来许多潜在的威胁。同时,施工单位雇用的临时民工流动性很大,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和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尤其是施工时间短、作业分散的民工,很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这些现状将无疑给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埋下重大安全隐患。河南洛阳东都商厦的特大火灾就是由于施工人员违章使用电焊,引起大火后私自逃离现场,造成了309人葬生火场的惨剧。

(四)施工管理人员自身的安全素质低。这是最让人为之担忧的。他们有的根本不懂安全管理,有的安全管理人员不管安全工作,或者有的一些根本就没有经过任何形式的安全管理、技术和技能知识培训,也在安全生产工作领域中担当主要管理职务,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诸如“盲目施工”、“瞎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等违章现象。再加上有些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思想麻木,对工人的一些违章现象视而不见,这给工地生产带来重大安全事故无疑是雪上加霜,建筑人员伤亡事故就不可避免地经常发生。部分施工单位负责的消防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差,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在进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大部分施工负责人认为一切都是建设单位的事,根本与自己无关,消防部门不应该管,主观上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

(五)消防管理不到位,用火用电管理混乱。从许许多多建筑施工现场火灾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消防管理不到位,用火用电管理混乱、施工人员违章操作是引发火灾的重要原因。几把特大火灾的惨痛教训并没有引起施工单位的高度重视,工地项目负责人未将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消防管理仅仅停留于表面文章,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形成了许多管理上的真空和漏洞,加之施工现场备工种交叉作业,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不便,火灾隐患往往容易被人忽视,工地上私拉乱接电线,未办理用火审批手续和采取防范措施就随意进行电,气焊等违章现象仍随处可见,火险形势非常严峻。

(六)消防器材设施严重缺乏。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设施是扑救初期火灾的重要保证。目前,很多施工现场都未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一旦发生火灾,就束手无策;有的虽然配备了器材,但往往数量不足,选型不当,该用ABc型灭火器的用成了Bc型灭火器,如果真正发生火灾,根本不能达到灭火的需要。

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问题既巳找到,我们就应该对症下药,拿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督促业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自已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的督导,让他们从几起施工现场特大火灾中认真吸取教训,制定完善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制度,并根据建筑工地备施工阶段不同的火灾危险性,分阶段、分工种层层签定防火安全责任制,将防火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职责清,责任明。

(二)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应在组织施工设计时,将防火要求同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一并考虑,合理划分功能分区,留足防火间距,对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工种实行重点管理,严把用火、用电、用气和焊接关,严格各项操作规程,制定明确的奖惩制度,确保重点工段万无一失。工地还应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督促各工段严格按章办事,并维护和保养好消防器材设施,制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真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对策

在建筑火灾中,建筑工地火灾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建筑工地的消防管理是一个被人们容易遗忘的角落,一旦发生火灾,就会迅速蔓延,形成大面积燃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往往造成群死群伤的局面。2010年5月3日22时33分,中国铁路建设总公司第十九局在建隧道工程民工工棚(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二道河村)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6人重伤、8人轻伤。11月15日14时许,上海静安区一幢高层住宅楼发生大火,导致58人遇难,70余人受伤。这些火灾均充分暴露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车通道不畅、缺乏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问题,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现状令人担忧。

1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现状分析

1.1 建筑工地建筑物耐火等级低

施工单位为节约资金,往往搭建一些简易建筑用于建筑工地工棚、仓库、食堂、宿舍等场所,建筑构件往往为木材、竹子、铁皮、石棉瓦、油毡等易燃可燃材料,一旦发生火灾,火灾蔓延速度快,毒烟毒气扩散快,容易导致人员窒息死亡。

1.2 简易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被占用

由于受场地面积的限制,建筑工地工棚、仓库、食堂、宿舍这些临时性易燃建筑大多毗连布置,连成一片,紧挨施工现场,有的施工单位干脆搭建一个大的临时建筑,集吃、住、用等功能为一体,造成了建筑物之间无防火间距或是防火间距不足,建筑物内可燃易燃物品过多,火灾负荷大的局面。有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一味追求建筑工地的有效利用率,将大量钢筋、木材、水泥、沙子、石料等建筑原材料堆放在在施工工地,占用消防车通道,给火灾扑救造成极大不便。

1.3 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

在施工现场内,到处可见尼龙网、聚氨酯泡沫、油毡、木料、刨花、锯屑、碎木片、草袋等易燃可燃材料。有的施工现场仍然采用木制、竹制等可燃性的脚手架和易燃材料的安全防护物。特别是装修现场既堆放有大量的可燃性装修材料,又存放有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猛烈燃烧,迅速蔓延。

1.4 临时的电气线路布线过多、过乱,用电负荷大

施工现场尤其是夜间作业用电照明大多是临时性,电线布置分散,电线穿过墙壁或其他可燃物时,未套上磁管或PVC阻燃套管加以隔离保护,电源线敷设不规范,随意性较大。加之,电源管理不善,照明灯具的固定也不稳定,离易燃可燃物较近,极易引起用电过载或者电线短路,从而引起火灾事故。

1.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不落实,消防安全意识差

施工单位未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未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教育培训,未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制定相应的灭火、疏散预案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演练,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管理混乱。施工单位许多工地电焊、电工等特种工操作人员缺乏专业培训,不少人是无证上岗,施工时操作不规范,用火用电现场不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设施,电焊作业产生的火花、灼热熔珠四处飞溅散落。上海“11.15”火灾事故就暴露出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施工作业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事故现场使用大量易燃材料;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等方面的问题。

1.6 火源、电源管理不善

一部分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为了方便,往往就在建筑工棚内烧火做饭,甚至烧木材取暖,使用大功率的电磁炉、热水器、电炉等电器用具和设备,并有酗酒和随意乱扔烟头等习惯,一旦疏忽大意,极易引起可燃物燃烧,酿成火灾事故。

1.7 未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由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很多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甚至许多工地未配备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2 加强和改进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

2.1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施工单位应使用具有资质证书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严禁无证上岗,并应经常对该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等完好有效。

2.2 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消防部门要与建设、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将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作为规划、施工许可证下发等前置审批的一个重要环节,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同时,要联合建设、安监、劳动部门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2.3 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管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部门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备案检查结束后,在抓好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质量的同时,要大胆履职,强化对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在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施工工人是否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是否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对于存在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2.4 加强电气设备管理

建筑工地电气设备虽多为临时性的,也必须由电工进行安装和修理,经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严禁将电线敷设在可燃物上,检查中发现可能引起短路打火、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进行整改维护。建筑工棚内应禁止使用大功率的电磁炉、热水器、电炉等电器用具和设备。1.5合理规划施工现场,减少易燃可燃建筑构件的使用

一是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防止火势蔓延;二是加强现场道路管理,保证发生火灾时消防车辆有足够的消防通道通行;三是易燃、可燃建筑构建、装修装饰物品仓库应单独设置或存放,并远离火源和人员住宿区;四是建筑施工工地应配置灭火器、消防水池、手台机动泵、砂池、火钩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参考文献

[1]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手册。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近年来,全国许多在建工程(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包含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改造工程)因电焊、电线短路等原因引起火灾的案例屡见不鲜,造成了重大的财产和人员伤亡,有的甚至造成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如央视新建大楼火灾、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楼工地火灾等都属于典型的在建工程火灾事故。笔者通过深入在建工程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普遍存在较大的消防隐患和管理漏洞。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分析近年来在建工程火灾案例,结合笔者参与孝感在建工程的检查,在建工程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

(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单位应负责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但是在实际中,许多施工单位重视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而忽略消防安全,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施工单位多层转包或转包给多个施工队伍,造成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脱节,致使制定了消防安全措施也无法贯彻落实。

(二)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建工程工作人员由于多系临时工,多为市区附近的农民工,这些人大多文化水平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管理人员赶工期,忽视消防安全管理,随意随意让无证电工、焊工等操作人员上岗,建筑施工中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火灾,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全国发生的在建工程火灾多为此类原因引发。

(三)易然可燃材料多,存放不符合要求。在建工程存放可燃易燃物多,现场使用大量油毡、油漆、塑料制品及装饰、 装修材料等易燃、可燃物品。一般来说,这些可燃烧易燃物品存放在临时搭建的简易用房内,而这些简易用房的耐火等级本身就不符合要求。同时,一些工地受场地制约,没有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甚至有些材料堆放在消防车通道上,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极大的损失。

(四)用火用电不规范,易引起火灾。新时期,在建工程多采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建造,各种用电设备多,临时线路多,线路纵横交错点多,一旦发生跑电或漏电,极易酿成火灾事故。在施工过程中,也存在随意动火动电或在没有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动火动电的现象,电焊、气焊等火花飞溅到可燃装饰物或防保网等可燃物品上极易引起火灾。

(五)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不能满足扑救初期火灾需要。对于在建工程来说,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建筑灭火器,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临时室内、外消防给水设施。从在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看,一是相当数量建筑工地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未设置消防车通道;二是虽配备了消防设施但却不符合使用要求,不能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加强在建工程监督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的建议

(一)督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强化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不仅是施工单位的职责,也是建设和监理单位的职责。新《消防法》第九条已明确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也明确规定,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以笔者所在的孝感市为例,根据湖北省总队的《全省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察方案》和《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察记录表》,明确了在建工程责任体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坚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制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要开展定期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三)强化在建工程人员岗前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消防意识。要加强对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具备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加强在建工程现场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消防部门要加强在建工程的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保障在建工程具备以下安全使用条件:1、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2、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3、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4、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预防的作为新时期消防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主要部分,只有督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强化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人员岗前培训,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妥善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才能逐步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的发生。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范文第6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 消防施工 问题 方法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8(c)-0156-01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城乡建设不断增加,各类建筑工程的项目急剧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城市的原有环境,促进了各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但是现阶段国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制度不完善,消防施工管理力度不够,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导致很多施工工地经常会出现大量的火灾事故,威胁了施工工人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给国家带来很多无可挽回的损失。为此相关单位应该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消防施工管理,及时解决在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保证安全施工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国家建筑物质量。

1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的常见问题

1.1 室内、外的消防栓安装

目前建筑工程在室内外的消防栓安装过程中存在以下几点问题,首先,对于很多建筑面积较大,而且结构功能比较复杂的建筑物,施工单位大都忽视次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要求,只是满足了最不利点消方栓的水压要求,但是,为了增强建筑物的消防供水可靠性,施工单位本应该在充分考虑次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要求。其次,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随便更改消火栓箱底的预留孔位置,并且使用气焊割孔,造成在安装完成之后,消火栓口的出水方向与设置的消火栓墙面不成90°,或者与周围的距离过小,导致消防水袋不可以直接安装在消火栓上,影响出水量。最后是施工人员在进行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安装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标准安装在当地的冻土层以下和室外消火栓栓体上没有安装泄水阀。此外,由于很多施工人员粗心,可能会把地下式的室外消火栓和地下式水泵接合器相混淆,导致两种功能完全不同的设施被重复安装或者相反安装,严重影响了设备的实际功能发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安全隐患。

1.2 利用塑料给水管道

目前在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使用塑料给水管连接消防给水管或者使用塑料给水管用于消防给水管的情况。一般而言,塑料管道的流速、耐压以及抗腐蚀等性能都比较理想,但是在塑料物质在受热之后,强度会大大降低,甚至出现破裂。所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塑料管道不能保证消防用水对水压以及水流的要求,不能及时的控制和破灭火灾。为此,施工人员应该按照相关的规范要求,选择标准的铜管、钢管或者不锈钢管,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可以发挥消防管道的实际作用。

1.3 消防管网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强度、严密性试验

消防网管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是验证消防管道能否使用的重要试验,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规范对其进行验证,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施工人员大都忽视这一环节,造成很多消防网管中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了消防管道的正常运行。通常情况下,在系统设计的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的强度试验压力应该为该工作压力加上0.4MPa;如果系统的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者小于1.0MPa,水压的强度试验压力应该在此工作压力的基础上增加1.5倍,而且不能低于1.4MPa。水压强度的实验测试点应该设置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在进行管网的注水时,应该把管网内的空气排干净,并且应该缓慢升压,在达到试验压力之后,确保管网没有出现泄露或者变形。水压的严密性试验是在水压强度测试和管网冲洗合格之后进行的,试验的压力应该设计为工作压力,稳压24个小时应该没有泄露现象发生。

2 解决建筑工程消防施工问题的方法

2.1 施工人员严格依照消防设计图纸施工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大都是经过了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核,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严格依照消防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能在施工中擅自更改或者变更施工方法。为此,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该注意以下机电问题。

首先,在施工之前一定要提高消防工作计划的科学性,保证每一个施工环节都具有明确的消防要求,做到能够与建筑施工生产同步实行。

其次,建筑施工单位应该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建筑施工工地的消防施工情况,与此同时,还可以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积极开展各种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火灾隐患整改活动以及消防安全检查活动。

最后,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工地划定明火作业区、生活区以及仓库区等不同的区域,并保证不同区域之间有一定的防火间距,特别是每个工棚和建筑物以及各个建筑之间应该确保有足够的防火间距。

2.2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

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提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建筑工程消防施工的质量。施工单位应该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和消防法规宣传等培训活动;不断规范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确保施工人员严格依照安全的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避免出现工人随意动火或者用电现象。此外,施工单位应该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机制的有效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施工的安全防护投入,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思想认识,注重对施工人员以及施工监管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教育。

2.3 树立责任主体意识

首先,建筑施工单位应该积极宣传消防法律和法规,增强社会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程度,以期营造更高的消防氛围,提高消防施工人员的自律;其次,政府相关单位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于施工的全过程都进行严格把关,真正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2.4 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为了进一步消除建筑工程火灾隐患,消防部门应该注重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检查,并指导施工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对于一些消防施工管理不完善的施工单位,应该依照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对其进行处理,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避免留下安全隐患。为了确保消防人员工作的顺利执行,消防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运用法律手段促进消防安全工作,充分保证建筑施工工地的现场安全。

3 结语

消防施工是建筑工程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相关部门必须实施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发现建筑工程消防施工中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促进我国建筑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楠.浅议当前消防施工中常见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致富向导,2010(15).

[2] 温义海.浅谈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存在的问题及举措[J].山西建筑,2008(8).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范文第7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危险性;防火对策

Abstract: combining the construction site high-rise building fire case, analyzes the high building construction site the prevalence of fire hazard, and combining with the actual work to discuss the prevention and decrease of high building construction site fire accident, completes the high building construction site fire safety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steps of, so as to ensure the high building construction of fire safety.

Keywords: high building; The construction sites; Fire risk; Fire 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在我们城市的每个角落,高层建筑的出现也给消防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 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现就高层建筑工地的火灾隐患及成因和预防对策简单讨论如下。

一、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危险性分析

1、建筑物密集,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

由于受施工现场局限性的影响,多数施工现场内的办公室员工休息室、职工宿舍、仓库等建筑相互毗邻,或者呈“一”字形排列,并且这些建筑大多为临时性,结构简易,且耐火等级多为三、四级。另外,一些职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互毗连,甚至临时建筑物相互间隔仅用苯板等易燃材料进行分隔, 加之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一旦失火,人员难以疏散,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此外,因施工需要,部分施工现场仍然采用木制等可燃性的脚手架和易燃材料作为安全防护物,特别是装修现场既堆放有大量的可燃性装修材料,又存放有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猛烈燃烧,迅速蔓延。

2、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1) 施工现场随意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一些建筑工地随意堆放建筑材料, 导致火灾蔓延速度快; 在已建成的建筑物外侧采用的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未及时拆除,占用了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更有甚者未划分明火作业区,不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擅自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实施明火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的几率增大

2) 用电量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随着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施工现场机械化操作和用电量大幅度增加,临时性用电多,安装极不规范,电线私拉乱接现象严重,特别是在工人宿舍和食堂,电线接头随处可见, 由于电线移动频繁, 致使绝缘层破损,易引起短路发生火灾。

3) 忽略烟头等火源管理。施工现场外来人员,施工民工多可燃、易燃物多, 流动吸烟得不到有效控制,极易造成火灾。

4) 忽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施工单位氧气、乙炔使用频繁,加之民工食堂大部分采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一旦使用管理方法不当,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3、不按施工图纸和消防要求进行施工,随意降低防火技术标准

少数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 有的虽然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 还有一些单位大量选用可燃材料,严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增加了建筑的火灾荷载,偷工减料现象严重,选用的电线、吊顶、龙骨、室内家具、地面铺设材料、墙布等根本不采取防火措施。有的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且擅自减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数量和设计宽度,从而遗留了先天性火灾隐患。

4、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较差

在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时,很多施工负责人不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职责,认为消防管理是建设单位的事,与己无关,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建筑工人流动性大,未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对于消防安全知识掌握较差,侥幸心理严重。另外,由于工人从事重体力活,下班疲劳睡觉不易醒,一旦发生火灾,发现不及时,极易酿成大灾。

二、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防火对策分析

1、加强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增强做好高层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防火自查、隐患自该、责任自负”的原则,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组织,负责制定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疏散应急处置预案,并抓好落实; 定期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巡查; 组织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演练和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负责施工工地灭火器材配备和维护保养; 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 提高对初起火灾的自防自救能力; 督促落实施工工地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之间协同工作的合力,加强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建设、安监等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认真分析总结当前建筑施工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管理工作面临的新问题,积极建立政府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联合检查, 努力形成多部门、多层面围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3、规范对施工工地的火源 热源和用电设备的管理。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一般大量存有和使用油毡、木材、油漆、塑料制品及装饰装修材料,这些材料大多具有可燃性或易燃性,而且堆放混乱无序, 遇到明火和热源极易引起火灾事故, 现代化的施工,使电焊、电刨、电锯等各种电气设备在高层建筑施工中广泛使用, 喷灯、烤漆等用火工艺多,违反禁令吸烟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高层建筑施工期间临时用电线路多,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有大量的火灾隐患 规范对施工工地的火源、热源和用电设备的管理,首先要科学合理的制定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做好制度的落实, 管理好施工现场的明火、热源, 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对电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要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电线、擅自使用明火, 严禁在施工工地吸烟,严格管理, 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把防火责任落实到每个施工面的具体负责人和每个施工人员。

4、配齐配足临时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各种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的有效武器, 施工单位要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工人宿舍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配足配齐灭火器消防沙袋等灭火器材,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设置明显标志,定期检查试验确保消防器材完整好用。高层建筑施工现场还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有条件的还应设置室外消防储水池, 配备具有足够扬程的水泵, 严格管理,确保消防用水和消防设施不挪作他用。

三、结束语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管理层的高度重视 政府监管部门的督促检查,还需要每一位参加施工人员防火意识的增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减少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起数和损失.

参考文献:

[1]罗翔.古建筑群火灾危险性分析及应对措施研究[j]. 山西建筑, 2011.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范文第8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社会经济的发展让人们的物质生活需求有了极大的满足,同时,对居住、娱乐、环境等方面也有了新的要求,从而也提供给建筑业更多的发展机会。如今,城市建筑工程越来越高档,规模越来越大。但是,随着建筑工程的复杂化和大型化,也给施工单位带来了不小的施工难度和安全问题,尤其是消防安全问题。因此,我们在建设过程中,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减少安全隐患的存在。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在建筑工程中,施工现场临时招募的人员较多,这些人大多文化水平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工程管理人员往往只注重赶进度,将消防安全置于脑后,随意让无证电工、焊工等操作人员上岗,建筑施工中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火灾,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如前些年合肥市新华书店违章电焊引发火灾即是如此。

(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

由于建设单位的领导认为对工程实行承包后,施工安全就会随工程转包而转嫁到施工单位,对安全工作撒手不管,疏于督促;监理单位往往只重视施工质量,忽视施工安全;施工单位为了缩短工期,只求施工进度,消防管理流于形式。有的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进行层层分包,但消防安全责任制却没有逐级落实,且有的分包单位甚至无施工资质,施工单位往往把办公室、施工人员宿舍设在建筑施工现场,存在严重火灾隐患。

(三)工地违章用火、用电导致火灾发生

施工现场一般都离不开电焊、气割等,由于施工人员缺乏对消防基本常识的掌握,导致火灾隐患较多,表现在:①违章用电,不按电气安装使用规定,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极易引起电线短路;②不根据用电设备功率大小选择相应的电线规格和任意增加用电设备,形成电线负荷过载而发热起火;③在焊割作业中,炽热的金属火星飞溅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焊割作业时的热传导,也会引起火灾,施工人员焊割前不对焊割作业的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清理,也极易引起火灾。

(四)施工现场没有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由于施工队伍大多只重经济效益、求速度,而忽视安全,一般施工现场均未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的即使配备了消防器材,大都是个摆设,灭火器材也大都失效、过期,根本无法使用。许多建筑工地都没有落实临时水源,最多就是利用周围道路的市政消火栓,但往往有些市政消火栓离建筑工地距离有几百米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及时取水扑救。此外,消防水源、消防车道被占用或堵塞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齐抓共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分包工程的消防安全承担连带责任。设计单位在施工技术交底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对旋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监理单位要依法按规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公安消防部门应发挥专业消防管理力量的优势

从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消防监督管理、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及演练等方面来抓好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一是要抓好建筑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素质.在全社会全面构建“防火墙”工程.以提高“四个能力”为契机,这其中要抓好对建设行政部门的质监,安监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发挥他们经常深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的优势.能及时发现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三)认真地对建设场地的火和电等进行管控

一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其次在工人的住宿区和库房等区域要设置非常显著的安全提示信息,比如严禁吸烟等规定;第三,做好场地所有的工种和区域间的配合活动,确保不会因为重叠活动而导致灾情出现。同时,施工单位要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随时查看线路和装置等的运作状态,防止出现不合理的拉扯线路的情况发生。

(四)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外部监督和管理

首先,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应在源头加强控制管理,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在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颁发许可证,还应对工程建设应具有的安全保障举措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公安机关的消防机构应落实监督,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特别是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不满足施工安全条件的情况,消防部门必须勒令施工单位根据安全责任制和相关法律依法整改。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是很容易产生消防安全问题的,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问题防范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做好这项艰巨的工程它不仅需要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安全部门的督促检查,还需要每一位参加施工人员防火意识的增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 温坤艺.施工现场火灾隐患与防范管理措施分析[J]. 价值工程. 2010(06)

[2] 孙睿.浅谈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管理[J]. 科协论坛(下半月). 2011(01)

[3] 程军廷.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08(12)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范文第9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城市应急管理;隐患治理

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越来越多,成为社会文明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但由于高层建筑的楼层高、功能复杂、人员聚集、设备繁多等特点,以及近些年来高层建筑火灾多发的态势,反映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已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务须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上海市消防部门为有效解决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和城市应急管理能力,近年来以“世博消防安保”为契机,深入推进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维护城市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尚需重点围绕责任制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宣教培训和应急管理等几个根本性问题,加强依法治理,落实部门分工,明确安全职责,加强长效管理,才能把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向纵深推进。

一、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建设

城市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涉及政府职能部门、各属地街道(镇)、居(村)委会、物业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和租赁单位以及公安派出所等多个单位。推进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首先应当依法理顺各个单位的管理职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依法办事,按职分工,各施其职,齐抓共管”。因此,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物业管理等单位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当前世博安保期间,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逐级签订世博群防群治安全责任书的重要内容,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各高层建筑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简列如下:

1、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建立并完善辖区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台帐制度,指导辖区有关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切实加强检查督促。

2、各居委会、村委会、社区服务站要制定区域内火灾应急预案,组建义务消防员队伍;经常性地开展防火安全教育、防火和灭火演练,组织高层建筑居民签订防火公约,并对火灾隐患进行自查整改。

3、物业管理企业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及其工作职责,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职责,按照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开展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工作;发现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要及时告知物业所有人或相关单位进行维修;发现破坏消防设施设备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高层居住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年检制度。

4、房屋产权单位出租的建筑物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于同一高层公共建筑内有两个以上使用单位的,要成立由产权单位牵头、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并根据不同业态的特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检查督促、值班值守、应急处置等工作。高层公共建筑的产权单位要依法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和年检制度,也可委托建筑的建设、使用或者物业管理等单位实施。

5、燃气及供电部门要定期检查高层建筑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及电线电路,并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部件,解决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对高层建筑内涉及房屋产权单位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仪、管道自动切断阀等设备,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每年做一次强制检测。

6、公安消防支队、派出所三级管理机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列入物业管理行业评比、平安小区和安全大楼评比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管、检查。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各公安派出所应依法加强对高层建筑的分级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7、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把高层建筑项目审批关。在审批高层建筑项目时,充分征求和听取消防管理部门意见。同时,要严把高层建筑项目验收关,加强对在建高层建筑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核准要求的不予验收。

二、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城市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应按照“自行检查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消防检查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的“两个结合”为原则。自行检查以房屋产权单位和租赁单位为主,加强对内部消防设施、消防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措施等方面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监督抽查以各所地街镇为区域范围,定期加强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抽查,确保重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管理制度。消防检查以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为主,按照消防规范要求,深入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依法处理;其他相关部门结合条线加强所辖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管。在工作中,应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化,逐渐形成统一标准,并以“标准管人、以标准管事”的制度。

对在高层建筑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有的是一般隐患,有的涉及到产权单位多、整治资金缺乏、难于协调的复杂情况,治理时应按照政府主导的原则,必要时作为政府挂牌督办项目,督促落实整治。

1、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由消防支队依法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及整改措施、要求、期限,并抄送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期满复查发现隐患仍未整改的,依法实施处罚,视情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对隐患整改确有困难的,报请地方政府协调解决。

2、对存在火灾隐患且因维修资金缺少等原因难以落实整改的高层居住建筑,由当地政府府筹措资金落实整改,或列为政府平安工程督办项目加以推进,确保及时消除隐患。

3、对存在火灾隐患且因业态多、产权单位多导致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的高层公共建筑,由当地政府协调建筑各产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资金来源,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4、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安全监管、质量技监、工商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监督。对高层建筑的产权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等管理职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法实施处罚。

三、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宣教培训

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教培训是抓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方面,消防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把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力求抓出成效。在宣教培训的内容上应以基本常识、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为主,通过宣传培训不断提升高层建筑使用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强化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

1、文广部门应发挥职责优势,积极牵头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依托119消防日、逢年过节、重大活动等节点,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的作用,请主流媒体免费刊登、播出包括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范知识在内的各类消防公益信息和公益广告,建立完善消防公益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

2、其他相关委办局要组织、督促本级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职业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督促高层建筑产权或使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责任单位主体意识,使其自觉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志愿宣传服务活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推动消防宣传工作的格局。

3、公安消防支队要会同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以高层建筑的物业安保经理、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为重点,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确保高层建筑相关从业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提升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应急管理

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频发的形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还不够到位的现状,紧急情况时高层建筑疏散和处置都极其困难的特点,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应急管理,采取措施增强高层建筑应急管理水平,并建立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层建筑应急管理系统。在消防安全方面,将高层建筑消防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综合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对火灾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投入力度;加强灭火力量编成、组织指挥,开展针对性的模拟训练、实地拉动和实战演练;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人员疏散、安置等保障工作至为重要。因此,在构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应急管理方面,政府、消防以及高层建筑相关单位因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1、各级政府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综合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对火灾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投入力度,落实应急知识普及、社会动员等工作。要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人员疏散、安置等保障工作。

2、消防支队要继续加强高层建筑火灾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熟悉各类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状况,加强灭火力量编成、组织指挥、现场组网、战术运用、战斗展开、供水组织、疏散救人等措施,开展针对性的模拟训练、实地拉动和实战演练,进一步提升处置高层建筑火灾等灾害的能力。

3、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设置专人负责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消防临时设施配置和管理,确保工程过程中消防安全。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临时设施配置情况的检查。

4、高层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服务管理对象特点,逐幢制定高层建筑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程序、措施和责任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及时改进不足,提升群防群治、自防自救能力。

参考文献:

[1]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手册[M],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第14卷.

[2]赵爱民,鲁亚姝. 现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探讨[J]. 武警学院学报, 2007,(4):16-19.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范文第10篇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依法取得城市规划建设合法手续建设的高层、地下建筑应依法向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审核备案和验收。

第三条 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和科学的管理。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全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地下建筑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城乡规划、建设、房产、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高层、地下建筑的消防工作,市、县公安机关应与上述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手续。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消防设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高层、地下建筑工程而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施工许可;对工程竣工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的高层、地下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质量作为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导高层、地下建筑业主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有效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高层、地下建筑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第六条 高层、地下建筑的建设单位依法应当对下列消防工作负责,对其行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新建、扩建、改建高层、地下建筑(含装修工程)工程,其建设单位依法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未经审核或审核、备案抽查不合格;

(二)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三)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竣工验收备案,未经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第七条 高层、地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分别对高层、地下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高层、地下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应统一管理。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未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施工现场的其他单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防火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现场防火实施全程监理。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单位应制订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局部改建、扩建或者装修时,应当与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明确的、消防安全由双方共同负责。

第九条 高层、地下建筑业主是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和遵守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规约;

(二)及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承担整改所需资金;

(三)委托担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或另行约定的机构组织担任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四)不得设置危害高层、地下建筑公共消防安全的生产、生活、经营性场所或者库房;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地下建筑,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业主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所有业主共同负责。

第十条 高层、地下建筑业主、使用人(承租人)在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维护公共消防安全。高层、地下建筑业主与使用人(承租人)应对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应有明确约定,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消防宣传教育等事项作出约定,并实行统一管理。对存在火灾隐患高层、地下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承租人)和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必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 高层、地下建筑业主或者使用人(承租人)将住宅改建为宾馆、餐饮等经营性场所或者库房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 高层、地下建筑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消防安全设计。广告牌、雨篷等外墙设施不得妨碍消防排烟和火灾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确保疏散通道、楼梯、出口等安全疏散设施通畅。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应当设置明显标志,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设置障碍物。

第十三条 高层、地下建筑业主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消防安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定期组织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制订预防火灾、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的方案,并开展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的演练;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并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七)妥善保管高层、地下建筑消防档案资料;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没有物业管理的高层、地下建筑,业主或者使用人(承租人)应当就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约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 高层、地下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使用单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办法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 高层、地下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 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 高层、地下建筑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专人值班、专人负责制度。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高层、地下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内开展下列消防宣传工作:

(一)在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设置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

(二)编印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广播、视频、公告栏等媒介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第二十条 各类学校必须每学期举办一次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二十一条 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对其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委托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或资格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对故障或者损坏的消防设施应当及时维修,检测报告应当及时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的,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停用消防设施超过24小时的应当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二十二条 对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地下建筑,整改业主共有部分火灾隐患或者维修共用消防设施的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业主与使用人(承租人)及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没有约定且没有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业主各自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收支。

第二十三条 发生危及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应当立即进行。建筑业主、使用人(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就共用部位消防设施无约定,致使维修、更新、改造资金难以落实的,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帐中列支。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 高层、地下建筑内用火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或者使用明火;

(二)不得在商店、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三)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明火照明或者取暖;

(四)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冷烟花)。

第二十五条 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对管理的高层、地下建筑逐栋制定并落实预防火灾、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的方案,其主要内容是:

(一)高层、地下建筑的基本情况;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四)防火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消防宣传教育;

(六)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七)确定灭火行动、通信联络、疏散引导、防火救护等人员分工;

(八)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九)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十)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六条 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演练后及时修订、完善方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指导和监督预防火灾、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第二十七条 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高层、地下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单位或者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坚持组织每日防火巡查。高层、地下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高层、地下建筑内的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还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第二十八条 设置于高层、地下建筑的宾馆及公共娱乐场所、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内应当配备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场所员工服务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应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倡导配备缓降器、软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避难救生设施,在安全出口处安装单向防火型报警疏散门锁装置。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检查发现的高层、地下建筑公共安全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并函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或者个人,及时向社会公告,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安、规划、建设、房地产、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应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一条 高层、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发现高层、地下建筑业主、使用人(承租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及时提出警告并进行劝阻,对已形成的火灾隐患应向业主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业主、使用人(承租人)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向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和单位依法作出处理。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 施工现场 火灾隐患 防范对策

通过前一段时间在各个施工工地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在工作中发现了一些问题,现提出来作以讨论。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相应配套的公共、居住、生产等标志性建筑越来越多,建筑工地也随之增加,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也广泛的应用与现代建筑中,建筑施工现场出现了大量的火灾隐患,如不加以监督整改,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会烧毁未建成建筑物和其周围建筑物,而且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势在必行。

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

一、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布局不合理。

1、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由于施工现场局限性强,人员多,现场内的办公室、员工休息室、职工宿舍、仓库等建筑相互毗邻或者成"一"字型排列,并且这些建筑大都为临时性,而且都是三、四级耐火等级简易结构的建筑物;还有一些职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毗连,甚至临时建筑物相互间隔只是用三合板等材料简易隔开;也有的职工宿舍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一旦失火,势必造成严重后果。

2、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一些建筑企业雇佣外来民工,吃住在工地,生活中使用的物品多数为可燃的,无形中大幅度增加了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尤其是因施工需要,有的施工现场仍然采用木制等可燃性的脚手架和易燃材料的安全防护物,特别是装修现场既堆放有大量的可燃性装修材料,又存放有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猛烈燃烧,迅速蔓延。

3、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条件较差。一些建筑工地没有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车道,还有的在明火作业区堆放易燃、可燃材料,以及危险物品库房混用。

4、有的建筑物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设计时净宽度和数量,从而留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

二、施工现场职工消防安全意识谈薄

部分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较差,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在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时,大部分施工负责人认为一切都是建设单位的事,根本与自己无关,消防部门不应该管,主观上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同时施工单位雇佣临时民工流动性大,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尤其是施工时间短、作业分散的民工,很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虽然大部分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但也只是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而个别的工地连消防安全制度也没有,更谈不上消防安全管理了,施工负责人只重视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忽视消防安全管理,突出表现在:

1、用电量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随着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施工现场机械化操作和用电量大幅度增加,违章安装电气设备、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较为严重,也用的直接将配电装置安装在可燃木制构件上。

2、普遍存在违章使用明火的现象。施工期间,经常使用电焊、气焊和用明火来熬沥青,进行电焊、气焊的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操作时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甚至在火灾危险场地没有事先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特别是一些改扩建以及建筑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没有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甚至边营业边施工,不计后果。

3、施工单位忽略烟头点火源管理。施工现场办公室;民工宿舍;建筑材料堆场;可燃、易燃物较多,并且雇佣的临时民工、外来人员吸烟的随意性强,一旦将烟头丢弃在火灾危险等地方,时间一长,极易造成火灾。

4、忽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施工单位经常使用氧气、乙炔;同时民工食堂大部分临时采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一旦使用管理方法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泄漏,遇到明火,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5、忽视意外火灾。这种火灾是由于不能预见或忽视管理引起的,主要是管理不到位,发生民工私仇、泄愤等放火案件火灾。

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为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

一、消防部门要规范执法、依法监督、严把审批关,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部门在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单位要限期补办有关手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进行有效的科学监督管理,最终达到消除火灾隐患目的。

二、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一是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二是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三是民工宿舍附近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大型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讯、报警装置。

三、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1、是确定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义务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巡查有无遗留烟头、电气点火源、明火等火种。

2、是对雇佣的临时民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之持证上岗。

3、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范文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紧紧围绕消防安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的领导下,在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水利局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成立以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领导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水电科全体工作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兼职人员,做到有机构、有人员,确保消防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

1、将人人重视消防、人人参与消防、人人学会消防落到实处。

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面达100%。要利用黑板报、宣传单、安全教育课等向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

3、局机关、局属各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完好率达100%。

4、消除火灾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办公场所、水利工程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

三、主要任务

1、按照县政府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2、认真督促局属各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3、指导、督促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将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强化消防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水利单位、水利工程、水利设施无特重大火灾的发生。

4、开展一次本系统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

5、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直属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定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的消防应急演练。

四、有关要求

1、认清情势、始终具备高度责任担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各部门切实承担起消防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工程建筑消防管理分工职责

中图分类号: D63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的消防管理,目前还没有绝对统一的定义,但从一般意义上,可以从该定义的客体、主体和内容等方面理解。从客体定位,包含针对建筑物(广义上还包含构筑物)的消防管理和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过程的消防管理;从主体定位,随着近年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建立、健全,已经可以明确为社会单位对相关建筑物及其建设过程的管理;从内容定位,包括①建筑建设单位在建筑建设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确保消防安全和与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②建筑设计单位在建筑建设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确保消防安全和与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③建筑各施工单位在建筑建设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确保消防安全和与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④建筑监理单位在建筑建设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确保消防安全和与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和其他单位与个人在建筑建设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确保消防安全和与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此外,在建筑工程的消防管理工作中,还有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就是政府及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而社会监督主要指全体社会单位、群众对消防违法行为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监督的过程,这些形式可以是直接向违法单位或个人提醒,要求其改正,如要求单位打开不应上锁的安全出口,要求在因危险而禁烟的场所吸烟的个人停止吸烟等等,也可以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向媒体反映,通过媒体暴光等形式。依照法律,公安消防机构应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过政府及社会监督,建筑工程的消防管理工作,可以更好地弥补一些疏漏,使消防管理更严谨、更有效。建筑工程的消防管理流程进度不同可以分为竣工前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其竣工前阶段流程可以简述为设计、审核、修改设计、施工等;竣工阶段简述为施工单位自验、监理监督、四方合验、中介机构抽验和监督部门监督验收。

因此,说一个建筑的消防安全是否得到保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完成,绝不是一个部门可以完全掌控的。在强调设计等单位职责后,施工单位也履行着最直接的责任,尤其是一些具体的施工质量,都是由施工单位直接负责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1],而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或者图纸有差错,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1],对建设单位以任何理由提出要求违法、违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2]。因此,施工单位在整个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应严格依法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当然,也包括建筑消防工程的质量。

为了能保证建筑所有涉及消防内容的质量,应按照各个施工承包单位所负责的施工内容,分别提出相应要求。作为建筑消防质量,涉及建筑的许多方面,如:建筑构造、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是否合格与完整、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距离与宽度和其他疏散要求、消防水源、电源等内容以及各个消防专用的火灾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等系统的内容,其中以消防专业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的系统和内容,其质量应由相应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其他的消防质量责任应由相应的总承包单位或者其他承包单位负责。举例来说,建筑原设计某部分墙体为某种墙体,除了美观、自重、是否承重等功能外,可能还因为是防火墙或者有一定耐火极限要求的隔墙,而施工单位因不了解其全部要求,擅自将其改变施工方法或者走向,虽满足了美观、自重、承重等要求,但却降低了其耐火极限,低于规范要求,或者造成防火分区不完整,这些都是不合法的,应由建筑总承包(同时负责土建工程)单位负责。再举例说明,一些空调系统的管道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的耐火性能等施工内容应由这些分项工程的直接施工单位对其消防质量负直接责任,由总承包单位负质量连带责任[3]。当然,社会普遍认知的消防专项系统施工质量也应由消防施工单位负负直接责任,由总承包单位负质量连带责任。因此,各个施工单位应依照规范及标准要求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工程消防质量把关,最终再由总承包单位汇总检验,从而确保建筑消防质量,保障建筑未来的验收合格和使用安全。在这一过程中,各施工单位应吃透图纸和规范要求,对所施工部分哪些内容涉及消防安全要了解,并在施工中随时注意其质量,必要时也可以订出计划和检查表,逐项检查、确认质量合格。

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消防管理中的责任除了负责建筑工程的消防质量外,与其他几方单位不同的是,施工单位还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4],当然,消防安全也属于安全生产的一部分,依照法律由施工单位负责。这在各地都以不同形式有所要求,如:北京市通过地方规章要求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5],并应建立相应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必要临时消防设施和车道等。

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在明确了法律责任后,各施工单位应了解如何去履行这一法定职责。首先,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6]。只有明确了责任才能将工作落到实处,否则就可能出现大家都负责,大家都负责不到位的情况,而且这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在施工单位中职务较高,在发现消防安全问题时可以承担责任,才有利于推动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其次,要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6] 。此外,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还要注意减轻火灾荷载、健全并落实防火制度、建造相应临时消防设施及组织员工学习、演练上做好功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才基本得以保障。施工单位还要在抓落实上狠下工夫,避免为了抢工期、施工方便等原因违反上述原则而引发火灾。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4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5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5条

[5]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4号令).第4条

[6]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4号令).第5条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引 言

消防问题是建设工程中的关键问题,而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可以有效地保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工作,同时进行消防工程安全监督制度建设对于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因而必须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重视。

1 我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1.1 窗口统一受理制度

集中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网上受理备案申报,并出具受理凭证。凭证上应明确受理时间、资料目录、办结时限、受理人员等内容,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资料缺项内容。受理各类项目必须登记,录入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进入内部审批流程。属于行政许可的法律文书一律从受理窗口发出。

1.2 主责承办负责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实行主责承办负责制集体会审制度。会审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委托技术复核人)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形成书面意见。下列事项应当列入集体会审范围: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需要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需要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做出强制执行决定的;做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给予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大额罚款处罚的;其他技术疑难问题。

1.3 审验分离制度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工作,应当分别由防火监督部门两个不同的职能处(科)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员不应作为同一项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主责承办人。

1.4 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在消防验收过程中,发现原消防设计审核意见违反当时的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除依据当时的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验收外,还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消防设计审核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和行政审批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原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意见违反当时的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和行政审批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1.5 档案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执法档案,并将有关集体会审记录、专家评审意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等有关资料与法律文书一并归档。主责承办人应在工作办结后30日内立卷建档,移交档案管理室统一保管,确保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的完整和有效利用。

2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2.1 进一步落实建设消防质量安全责任

建设消防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把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关,严格档案资料管理。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也应对本单位所承接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从严问责。

2.2 积极推行消防施工单位质量回访保修制

施工单位对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消防设施在质保期内要实行每年定期回访,对施工质量问题负责保修,鼓励质保期外适时回访,并听取使用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回访保修结束后,应制作回访保修报告,对建设消防设施管理、维保提出合理化建议,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

2.3 切实加强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监管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行政许可、备案抽查、临时用房、临时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疏散通道、防火管理措施、消防设计意见落实情况,从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推动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2.4 切实加强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保企业市场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严格按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消防资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严格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市场准入和资质审查,并及时开展资质动态检查,公安消防部门在实施工程行政许可、备案和监督检查时,应严格审查相应资质等级情况。公安消防部门根据便民、公开、高效的原则,改进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工作中资质审查方式,推行消防设施施工、检测、维保单位数字身份认证管理模式,并逐步推广至消防设施设计、监理领域。各消防设施施工、检测、维保单位经数字身份认证后,登录楚天消防网录入本单位承接工程基本信息,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只需网上审查资质,不得再要求相关施工、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单位送审资质原件,并人为设置市场准入条件。各消防施工、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单位承接工程信息将进行网上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网上录入的承接工程信息将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消防施工企业、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设施检测、维保企业进行业绩审查和资质管理时的重要内容。

2.5 大力提升从业人员消防专业素质

提高从业人员消防专业素质是从根本上提升建设消防设施质量和改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建设行业特点,推行实施分级分岗消防培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组织建设行业专业培训时,应将消防安全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公安消防部门在开展消防培训工作时,应把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作为重要的培训对象。建设行业消防培训内容由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编制。公安消防总队要进一步加强建设消防设施从业人员消防专业考试工作,不断完善考试大纲和题库,实行网上报名、上机考试、网上查分,确保考试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消防专业资质许可(审核)时要从严审查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凡未达到考试合格人数的企业,其相关资质申请依法不予核准。积极探索建设行业消防职业鉴定制度,逐步推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项目经理消防职业鉴定,推进建设行业消防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6 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以文件的形式通报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情况、施工现场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协商研究解决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本级或本部门管辖的,应根据管辖权限实行案件移交。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应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针对重大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省住建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可根据需要组织重大案件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2.7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工作的推进作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联合建设工程领域消防监管工作情况,采取新闻、隐患曝光、跟踪报道、深度采访、正反结合等方式,充分发挥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工作。对新闻媒体曝光的工程建设领域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迅速核查,严肃处理,及时回复。省公安消防总队将在“办事直通车”上受理群众网上举报;对实名举报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管问题,在三日内到现场核查,七日内应将查处情况反馈给举报人并在网上公布;对于群众咨询的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问题,五日内网上答复咨询人。

2.8 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服务效能

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服务效能建设。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在严格落实审验分离、分级审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加强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建设,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网上运行制。要加强对重点工程的消防安全跟踪服务,在重点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介入,积极主动上门为工程提供技术服务。对于突破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的工程,要及时提交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或论证,防止出现先天性火灾隐患。

2.9 大力推进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结合社会管理创新,推行前置审批配合制度,积极探索工程行政许可联审联办模式,结合我省实际探索消防中介审图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应推进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创新,支持、鼓励建设火灾防控技术研究,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和发展。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可以有效地促进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并且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水平,仅仅靠制度建设是不够的,还需要采取其他多种措施,共同提高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郑雁秋.白凤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0年07期.56~57.

[2]白凤杰.我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研究[J].武警学院学报.2011年02期.78~79.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范文第15篇

【关键词】消防设施;检测;问题;措施

1、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消防给水管网方面的问题

(1) 消防给水管网试压没有按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目前有些工地只对管网进行试漏试验或试验压力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甚至有些工地由于工期紧, 根本就不做试压和冲洗工作, 这样给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了隐患。

(2) 个别工程存在将塑料给水管道用于消防给水管道, 或者在建筑物内塑料给水管道与消防给水管道相连的情况。由于塑料管道受热后强度降低, 一旦发生火灾, 引起管道损坏, 将起不到输送消防用水的作用, 无法及时控制和扑灭初起火灾。另外因塑料管道易损坏, 产生泄漏, 不能保证消防用水流量和水压的需要, 故此在消防给水系统中应使用钢管。

1.2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方面的问题

(1) 室内消火栓安装及压力不符合要求。有些暗敷在砖墙内的消火栓箱洞口上部无设置过梁, 受荷载作用下箱体变形, 导致箱门开启不灵。

(2) 在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的安装中, 未严格按照标准图集安装。水泵接合器止回阀方向装反; 同时地下阀门关闭, 窨井盖用水泥封死现象普遍存在, 造成火灾时无法打开和向消防管网内加压给水。

(3) 消火栓箱及其附件出现问题。一是在二次装修过程中消火栓箱被装饰物遮掩, 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未与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二是消防水带与接口随意扎接, 接口处未安装卡簧, 导致试水时接口和水带脱落。

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方面的问题

(1)感温喷头与楼板及周围物体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造成火灾时由于喷头与楼板距离太远, 特别是二次装修时, 为了美观或其它用途将喷头遮挡, 从而使感温元件不能及时动作, 延误喷水时间而使火势蔓延迅速; 或者喷头距周围物体太近, 而使消防用水喷洒不到其保护范围的隐患存在。

(2)由于设计考虑欠周详, 部分工程喷淋系统甚至未设置末端试水装置, 部分工程喷淋系统的末端试水装置安装在公共走廊处, 附近没有排水管或地漏, 造成在检测时无法试压或在试压过程中流出的水无法从排水系统中迅速排走。

2、存在问题的根源

2.1 施工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大多数施工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觉得只要基础、结构等重要方面不出什么问题就可以了, 而对消防工程其他建筑安装工程随意降低标准。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大多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 专业水平不高, 造成施工质量差, 造成先天不足。

2.2 建筑物管理单位对消防设施缺乏管理

任何消防设施应时刻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 需要对系统各组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管理, 以达到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地控制和扑灭火灾的目的。但在实际中一些管理单位未做到应有的每日检查、季度试验和检查、年度检查试验和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中的探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喷头等消防设施的专门清洗、消防给水管道冲沙等工作, 致使建筑消防设施自建成后就“一直沉睡”的现象时有发生, 发生火灾时很难发挥作用。一些单位花了不少资金安装了消防设备, 但发生火灾时, 却没有一处消防设备发挥作用, 造成重大人员或财产损失。

2.3 消防检测机构的缺位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领域“造假”现象严重。随着消防检测市场的开放, 当多家消防建筑检测公司介入这个领域后, 建筑消防施工质量便鱼龙混杂, 泥沙俱下。一些检测公司只顾赚钱, 降低检测标准, 结果造成建筑消防设施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大量出现, 危害极大。把不合格的消防建筑施工质量随意提高等级,结果使一些单位花巨资投入的建筑消防设施形同虚设,发生火灾时不起任何作用, 白白浪费了大量资金。

3、存在问题的对策

3.1 从“源头”抓起

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 确保安全, 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一是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增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二是全面贯彻“政府领导、行业管理、企业负责、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监督”的消防管理新机制。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齐抓共管, 使消防安全形成无缝覆盖的立体管理网络和消防安全屏障, 不给任何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人和事以可乘之机。三是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进一步提高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和消防监督管理人员水平。目前, 各级各地广泛开展的全方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收到了一定效果, 但专业人员的消防知识水平尚待进一步提高, 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3.2 加强本地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工作

对有关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建筑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职责不明确、建筑施工安装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等问题, 要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彻底扭转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不严的现象。要加大执法力度, 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严管重罚, 定期检查, 对不按图施工、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停止施工并处以高额罚款, 维护消防法律的严肃性。对已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通过的建筑工程,要做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 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的要督促单位抓紧整改, 确实使建筑消防设施在关键的时候能发挥作用。

3.3 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及消防产品的检验

对于建筑物中的消防设施在工程竣工后的验收中, 验收人员只能通过眼睛来看, 充其量也只是现场做出水测试, 看一下水压和水量是否合格, 无法来做深层次检测检验。这就需要加强消防设施检验中专业中介机构的建设发展, 竣工验收时可以利用该中介机构强有力的技术手段和检验设备对建筑物进行全方位的科学检测, 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 促使建筑物内各项消防系统真正发挥起作用, 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另外, 对于建筑物中所使用的消防产品, 包括消防设备和管材, 必须提供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 而且该报告在时间上应与最新通报的时间相符。

3.4 注重对施工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首先应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健全和责任的落实, 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加大安全防护的投入, 让施工人员从思想意识上得到重视。其次行动上应规范施工作业, 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禁止随意动火、动电。加大对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建设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的消防培训, 使他们成为技术纯熟、消防素质高, 提高建筑物安全可靠性的行家里手。

参考文献:

[1]刘源峰,贾文彬,张绍强. 建筑消防设施常见问题分析[J]. 哈尔滨轴承. 2006(03)

[2]王玉苹. 浅谈建筑消防设施施工中存在的问题[J]. 今日科苑. 20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