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施工企业考察报告范文

施工企业考察报告范文

施工企业考察报告

施工企业考察报告范文第1篇

nept计划旨在鼓励那些已经达到了法律要求的企业,进一步采取有利于公众、社会和环境的行为,以取得更好的环保业绩。参加了该计划且在环境方面有优异表现的企业和团体,将会得到一定的奖励。所谓优异表现,就是他们的环境表现及采用的环境管理措施有利于公众、社会和环境,超过了现有种种常规性的环境标准。

epa为nept计划的具体执行过程规定了如下原则:①公平、有效、及时地对申请进行评估;②对参与者和各方面所关心的问题及时回应;③epa官员与州政府及地方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④以持续改善环境为目标对nept计划进行经常性评估;⑤在达到计划目标的过程中实现较低的交易成本。这五项原则指导着nept计划的整个实施过程。

2 nept计划的实施

2.1 如何加入nept计划?

企业通过递交申请表的方式提出正式申请。随后,epa依据申请表中的信息、企业历年来遵守法规情况的调查结果,以及从epa地方机构和州环境部门了解到信息,对申请企业的资格进行评估。

被接受进入该计划的企业会收到epa的书面通知,epa通过nept计划的网站向外界公布这一情况。企业参与该计划每期均为3年。一旦某企业被nept计划接受,就可以享受计划的奖励机制。事实上,这正是鼓励企业提出申请的动力所在,这种奖励机制目前还在不断完善之中,具体办法及条件将在下文作详细介绍。

2.2 企业加入nept计划所应达到的四项标准

企业能否进入nept计划是由epa评估决定的。epa给出了加入该计划的企业所应达到的四项标准。

2.2.1 环境管理体系(ems)

企业必须采用并执行了一套环境管理体系(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ems)。因为epa认为,ems代表了一个企业为满足环境规定所做的系统性努力。对于nept计划来说,企业应当至少完成一个完整的ems运作循环,即工作方针、制定规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ems的范围和规范程度应根据企业的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而专门设计。epa从不同计划中得来的经验表明,小企业有能力满足ems的各种因素,并且能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达到目标。为了帮助小企业实施ems,epa会向他们提供一些指导性的文件及辅助材料。

2.2.2 证明环境业绩,承诺持续改善环境

企业应在申请加入nept计划时,要证明其在环境表现方面已取得的业绩并承诺继续进步。有关环境表现报告的框架以全球报告指南(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为基础。环境表现分为两个层次:环境表现类别(category)和环境表现因子(aspect)。环境表现类别指某一类别的环境损害,如污水排放;环境表现因子指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各个因子,如环境污染物或产品。为了证明过去的环境表现,epa要求企业必须在环境表现类别里至少选择两种因子,以描述在过去的一年里企业所取得的进步。nept计划的申请表填写指南中列出了具体的环境表现类别和因子,这些都可以在网上获得。

2.2.3 公众参与和环境表现报告

企业在申请加入nept计划时,应把其承诺向公众说明并定期就其环境表现提交报告。企业向社会报告情况的方式也比较灵活,除了年度环境表现报告中的要求外,这种公众参与活动没有其他标准。当然,epa希望每个申请者都制订出公众参与计划,计划内容可以包括:社会顾问小组、新闻函、nept计划的环境表现报告、赞助社会活动以及其他类似活动。许多小企业可更多地选择低成本且有效的公众参与计划。

2.2.4 持续遵守环境法规的记录

这是加入nept计划的最后一个标准。企业需要有遵守环境法规以及所有现行环境标准的良好记录。在nept计划的整个期限内,企业都要遵守所有法律规定。在评估申请企业的记录时,epa将依据调查范围和准则与各州的代表一起参考各种可使用的数据库及信息资源。如果调查结果显示企业有以下违反联邦或各州法律的行为,企业将很难加入nept计划。

刊事行为:①过去5年中有涉及到企业或其管理人员在环境方面的法人刑事犯罪行为;②过去5年中企业内员工在环境方面的刑事犯罪行为;③正在进行的对企业或其管理人员、员工违反环境法规的调查或诉讼。

民事行为:①过去3年中三起或三起以上的重大民事犯罪行为;②企业尚未解决的重大违法行为;③针对企业正在计划但并未实施的司法或行政行为;④正在进行的epa或州政府发起的诉讼;⑤企业未按时完成某制度或法令的规定。

2.3 nept计划期内的要求及措施

对于申请企业来说,被nept计划接受为成员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在计划实施的三年期内,企业还必须遵守一些计划期内的规定,epa也会对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执行情况不理想的企业,还会面临被计划开除的危险。nept计划期内的要求与措施有:

2.3.1 持续遵守法规

nept计划认可并鼓励企业不断改善其环境表现,但这是以企业持续遵守法规为基础的。计划设计了几种机制来帮助企业持续遵守法规,例如需实施的ems、自我审核,以及每年就最初的加入标准对企业进行年度资格审查。除了以上几种检查机制外,企业不会仅仅因为加入了nept计划而被迫接受更加严格的审查。

加入nept计划的企业,也会不时遇到遵守法规不力的问题。为了快速有效地处理这些问题,epa希望企业有一套完整的实现环境表现的ems,能够迅速发现并修正现存的或潜在的不利因素。一般来说,企业如果能通过自身审核,迅速发现并纠正问题,可以受到epa审核政策所规定的减轻罚款的奖励。而且,在某些政策所限定的具体情况下,计划参与者还可以享受遵守法规所带来的奖励。另外,epa也认识到,这种违反法规行为可以在nept计划的现场考察过程中被发现;即使企业不能在现场考察前发现违法的情况,epa也仍然会类似地将审核政策适用于在此种情况下发现的问题。如果最终该计划的成员企业需受到强制性处罚(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极小),nepa也会把企业对计划的忠实参与作为企业所付出努力的标志,在研究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加以考虑。

2.3.2 现场考察协议

为了评估nept计划的实施效果,epa每年都要对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在现场考察过程中,企业必须提供有力的材料来支持其作为nept计划成员的资格,包括ems、在环境表现承诺上的进展以及有关公众参与方面的情况。epa在安排并进行这种现场考察时,将会遵循一定的协议,其内容如下:①企业会在现场考察前接到epa的通知,并且可以与epa一起议定考察时间表及期限,以便与企业的生产周期相协调;②考察的范围是评估企业对nept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ems执行报告和在实现其环境表现承诺上的进展,以及公众参与计划的效果;③考察团的成员包括epa总部及其地方机构的代表、州环境部门的代表,有时还会有当地公众代表以及其他nept计划成员企业的代表(但这需要征得受访企业的同意);④现场考察将按照考察前制定并提供给企业的书面协议的安排进行,epa希望考察能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还要视受访企业的规模及复杂程度而定;⑤每年epa都会考察20%的计划中成员,企业也可以主动要求epa进行现场考察。

2.3.3 年度表现报告

为了确保在nept计划中的资格,成员企业每年都必须向epa及公众提交一份年度环境表现报告。提交这份报告的目的是提供有关nept计划实施效果的信息、证明企业对其环境表现承诺所取得的进步、确保企业在该计划中的资格。这份报告可以以书面的或电子版的形式提交。epa在相关的网站上给出了报告的格式草本,公众可以在格式草本生效之前提出修改意见。总的来说,年度表现报告应包括以下四类信息:①企业ems的执行报告,包括ems的摘要、遵守法规情况的审核报告以及所有已采取的修正行动;②企业在环境表现上的简要进展报告;③公众参与计划的摘要;④企业遵守该计划最初加入标准情况的自我鉴定。

2.4 nept计划的开除机制

当一个成员企业在环境表现方面发生重大问题时,nept计划可能会据此将其开除。按epa的规定,发生如下情况会使一个成员企业面临被开除的危险:在申请表或年度环境表现报告中提供虚假信息、无法完成年度环境表现报告、在广告及市场宣传中没有诚实地描述其环境表现,以及在遵守法规方面没有持续符合计划的加入标准。另外,如果企业在环境表现上一直无法取得进步,甚或出现退步现象,nept计划将会作出开除该企业的决定。

如果epa认为有必要将某成员企业开除,它会先行将此意见通知企业,企业可以有30天的时间来采取修正措施。如果这些措施解决了存在的问题,epa会收回自己的意见。另外,企业也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epa退出nept计划。一旦企业脱离了该计划,无论是自愿还是因为epa的强制命令,它都不再享有计划内成员所拥有的一切特权(指奖励性的措施)。

2.5 鼓励企业加入nept计划的奖励性措施

为了鼓励企业加入nept计划,从而体现该计划所带来的环境及其他方面的效益,epa已提出了几种奖励性措施,并正在研究一些新手段,这正是nept计划中的关键部分。具体的奖励性措施有:(1)减少对成员企业的环境执法例行检查次数;(2)在研究处罚决定的过程中,epa会考虑企业在nept计划中的表现,作为企业遵守现行环境法规所做努力的标志;(3)在与外部团体联系时,或者其他场合,成员企业可以使用nept计划的标识(但不可以标于产品上)。目前已有成员企业在其活动中使用了美国nept计划的标识;(4)企业会在以下场合被宣传:nept计划的网页和nepa的其他网页、与计划相关的支持性材料、宣传文章等;(5)参加nept计划成员特别认定仪式;(6)epa将组织计划成员之间的交流,包括特邀会议、研讨会、网络资源分享等,通过这些方式企业可以共享成功经验并得到公众认可;(7)企业有机会在epa正在建设的“环境表现实践数据库”中得到特别介绍;(8)与epa的高级官员举办交流会以共享经验,帮助设计第二阶段的国家环境管理工作跟踪(nest)计划并改进nept计划。

除了上述已经落实的奖励性措施外,还有一些epa正在研究的奖励措施需要政府采取行动,对现行的指导文件和管理程度进行修改。epa还会制订并评估其他一些奖励性措施以提供给成员企业。这些措施不仅适用于nept计划,还适用于计划成熟以后nest计划。这都需要经过一个行政过程,包括在适当的时候公告和制订规则。

2.6 关于小企业的参与

epa努力使nept计划适合于各种规模的企业,所以考虑了小企业、小团体以及地方政府部门的参与。这种目的体现在计划的设计中。例如,由于企业的性质和经营范围不同,小企业的ems要比大型企业的简单,小企业也具有较少的环境问题。另外,小企业并不需要做出与其他参与者一样多的环境表现承诺。

epa鼓励优秀的小企业或团体的积极参与。为了提高小企业及小团体的能力,从而能参与nept计划及随后的nest计划,epa还为他们制订了一个目的明确的发展计划。该计划以现有的epa的各种计划活动为基础,比如适合小企业的可持续工业计划(sustainable  industry  program)、环境设计,以及帮助其遵守环境法规的支持性计划等。

目前,在nept计划的228个成员企业中,小企业(雇员人数少于100人)占到了17%,与大型企业(雇员人数超过1000人)30%的比例相比并不算低。

施工企业考察报告范文第2篇

NEPT计划旨在鼓励那些已经达到了法律要求的企业,进一步采取有利于公众、社会和环境的行为,以取得更好的环保业绩。参加了该计划且在环境方面有优异表现的企业和团体,将会得到一定的奖励。所谓优异表现,就是他们的环境表现及采用的环境管理措施有利于公众、社会和环境,超过了现有种种常规性的环境标准。

EPA为NEPT计划的具体执行过程规定了如下原则:①公平、有效、及时地对申请进行评估;②对参与者和各方面所关心的问题及时回应;③EPA官员与州政府及地方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④以持续改善环境为目标对NEPT计划进行经常性评估;⑤在达到计划目标的过程中实现较低的交易成本。这五项原则指导着NEPT计划的整个实施过程。

2 NEPT计划的实施

2.1 如何加入NEPT计划?

企业通过递交申请表的方式提出正式申请。随后,EPA依据申请表中的信息、企业历年来遵守法规情况的调查结果,以及从EPA地方机构和州环境部门了解到信息,对申请企业的资格进行评估。

被接受进入该计划的企业会收到EPA的书面通知,EPA通过NEPT计划的网站向外界公布这一情况。企业参与该计划每期均为3年。一旦某企业被NEPT计划接受,就可以享受计划的奖励机制。事实上,这正是鼓励企业提出申请的动力所在,这种奖励机制目前还在不断完善之中,具体办法及条件将在下文作详细介绍。

2.2 企业加入NEPT计划所应达到的四项标准

企业能否进入NEPT计划是由EPA评估决定的。EPA给出了加入该计划的企业所应达到的四项标准。

2.2.1 环境管理体系(EMS)

企业必须采用并执行了一套环境管理体系(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EMS)。因为EPA认为,EMS代表了一个企业为满足环境规定所做的系统性努力。对于NEPT计划来说,企业应当至少完成一个完整的EMS运作循环,即工作方针、制定规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EMS的范围和规范程度应根据企业的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而专门设计。EPA从不同计划中得来的经验表明,小企业有能力满足EMS的各种因素,并且能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达到目标。为了帮助小企业实施EMS,EPA会向他们提供一些指导性的文件及辅助材料。

2.2.2 证明环境业绩,承诺持续改善环境

企业应在申请加入NEPT计划时,要证明其在环境表现方面已取得的业绩并承诺继续进步。有关环境表现报告的框架以全球报告指南(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为基础。环境表现分为两个层次:环境表现类别(category)和环境表现因子(aspect)。环境表现类别指某一类别的环境损害,如污水排放;环境表现因子指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各个因子,如环境污染物或产品。为了证明过去的环境表现,EPA要求企业必须在环境表现类别里至少选择两种因子,以描述在过去的一年里企业所取得的进步。NEPT计划的申请表填写指南中列出了具体的环境表现类别和因子,这些都可以在网上获得。

2.2.3 公众参与和环境表现报告

企业在申请加入NEPT计划时,应把其承诺向公众说明并定期就其环境表现提交报告。企业向社会报告情况的方式也比较灵活,除了年度环境表现报告中的要求外,这种公众参与活动没有其他标准。当然,EPA希望每个申请者都制订出公众参与计划,计划内容可以包括:社会顾问小组、新闻函、NEPT计划的环境表现报告、赞助社会活动以及其他类似活动。许多小企业可更多地选择低成本且有效的公众参与计划。

2.2.4 持续遵守环境法规的记录

这是加入NEPT计划的最后一个标准。企业需要有遵守环境法规以及所有现行环境标准的良好记录。在NEPT计划的整个期限内,企业都要遵守所有法律规定。在评估申请企业的记录时,EPA将依据调查范围和准则与各州的代表一起参考各种可使用的数据库及信息资源。如果调查结果显示企业有以下违反联邦或各州法律的行为,企业将很难加入NEPT计划。

刊事行为:①过去5年中有涉及到企业或其管理人员在环境方面的法人刑事犯罪行为;②过去5年中企业内员工在环境方面的刑事犯罪行为;③正在进行的对企业或其管理人员、员工违反环境法规的调查或诉讼。

民事行为:①过去3年中三起或三起以上的重大民事犯罪行为;②企业尚未解决的重大违法行为;③针对企业正在计划但并未实施的司法或行政行为;④正在进行的EPA或州政府发起的诉讼;⑤企业未按时完成某制度或法令的规定。

2.3 NEPT计划期内的要求及措施

对于申请企业来说,被NEPT计划接受为成员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在计划实施的三年期内,企业还必须遵守一些计划期内的规定,EPA也会对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执行情况不理想的企业,还会面临被计划开除的危险。NEPT计划期内的要求与措施有:

2.3.1 持续遵守法规

NEPT计划认可并鼓励企业不断改善其环境表现,但这是以企业持续遵守法规为基础的。计划设计了几种机制来帮助企业持续遵守法规,例如需实施的EMS、自我审核,以及每年就最初的加入标准对企业进行年度资格审查。除了以上几种检查机制外,企业不会仅仅因为加入了NEPT计划而被迫接受更加严格的审查。

加入NEPT计划的企业,也会不时遇到遵守法规不力的问题。为了快速有效地处理这些问题,EPA希望企业有一套完整的实现环境表现的EMS,能够迅速发现并修正现存的或潜在的不利因素。一般来说,企业如果能通过自身审核,迅速发现并纠正问题,可以受到EPA审核政策所规定的减轻罚款的奖励。而且,在某些政策所限定的具体情况下,计划参与者还可以享受遵守法规所带来的奖励。另外,EPA也认识到,这种违反法规行为可以在NEPT计划的现场考察过程中被发现;即使企业不能在现场考察前发现违法的情况,EPA也仍然会类似地将审核政策适用于在此种情况下发现的问题。如果最终该计划的成员企业需受到强制性处罚(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极小),NEPA也会把企业对计划的忠实参与作为企业所付出努力的标志,在研究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加以考虑。

2.3.2 现场考察协议

为了评估NEPT计划的实施效果,EPA每年都要对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在现场考察过程中,企业必须提供有力的材料来支持其作为NEPT计划成员的资格,包括EMS、在环境表现承诺上的进展以及有关公众参与方面的情况。EPA在安排并进行这种现场考察时,将会遵循一定的协议,其内容如下:①企业会在现场考察前接到EPA的通知,并且可以与EPA一起议定考察时间表及期限,以便与企业的生产周期相协调;②考察的范围是评估企业对NEPT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EMS执行报告和在实现其环境表现承诺上的进展,以及公众参与计划的效果;③考察团的成员包括EPA总部及其地方机构的代表、州环境部门的代表,有时还会有当地公众代表以及其他NEPT计划成员企业的代表(但这需要征得受访企业的同意);④现场考察将按照考察前制定并提供给企业的书面协议的安排进行,EPA希望考察能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还要视受访企业的规模及复杂程度而定;⑤每年EPA都会考察20%的计划中成员,企业也可以主动要求EPA进行现场考察。

2.3.3 年度表现报告

为了确保在NEPT计划中的资格,成员企业每年都必须向EPA及公众提交一份年度环境表现报告。提交这份报告的目的是提供有关NEPT计划实施效果的信息、证明企业对其环境表现承诺所取得的进步、确保企业在该计划中的资格。这份报告可以以书面的或电子版的形式提交。EPA在相关的网站上给出了报告的格式草本,公众可以在格式草本生效之前提出修改意见。总的来说,年度表现报告应包括以下四类信息:①企业EMS的执行报告,包括EMS的摘要、遵守法规情况的审核报告以及所有已采取的修正行动;②企业在环境表现上的简要进展报告;③公众参与计划的摘要;④企业遵守该计划最初加入标准情况的自我鉴定。

2.4 NEPT计划的开除机制

当一个成员企业在环境表现方面发生重大问题时,NEPT计划可能会据此将其开除。按EPA的规定,发生如下情况会使一个成员企业面临被开除的危险:在申请表或年度环境表现报告中提供虚假信息、无法完成年度环境表现报告、在广告及市场宣传中没有诚实地描述其环境表现,以及在遵守法规方面没有持续符合计划的加入标准。另外,如果企业在环境表现上一直无法取得进步,甚或出现退步现象,NEPT计划将会作出开除该企业的决定。

如果EPA认为有必要将某成员企业开除,它会先行将此意见通知企业,企业可以有30天的时间来采取修正措施。如果这些措施解决了存在的问题,EPA会收回自己的意见。另外,企业也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EPA退出NEPT计划。一旦企业脱离了该计划,无论是自愿还是因为EPA的强制命令,它都不再享有计划内成员所拥有的一切特权(指奖励性的措施)。

2.5 鼓励企业加入NEPT计划的奖励性措施

为了鼓励企业加入NEPT计划,从而体现该计划所带来的环境及其他方面的效益,EPA已提出了几种奖励性措施,并正在研究一些新手段,这正是NEPT计划中的关键部分。具体的奖励性措施有:(1)减少对成员企业的环境执法例行检查次数;(2)在研究处罚决定的过程中,EPA会考虑企业在NEPT计划中的表现,作为企业遵守现行环境法规所做努力的标志;(3)在与外部团体联系时,或者其他场合,成员企业可以使用NEPT计划的标识(但不可以标于产品上)。目前已有成员企业在其活动中使用了美国NEPT计划的标识;(4)企业会在以下场合被宣传:NEPT计划的网页和NEPA的其他网页、与计划相关的支持性材料、宣传文章等;(5)参加NEPT计划成员特别认定仪式;(6)EPA将组织计划成员之间的交流,包括特邀会议、研讨会、网络资源分享等,通过这些方式企业可以共享成功经验并得到公众认可;(7)企业有机会在EPA正在建设的“环境表现实践数据库”中得到特别介绍;(8)与EPA的高级官员举办交流会以共享经验,帮助设计第二阶段的国家环境管理工作跟踪(NEST)计划并改进NEPT计划。

除了上述已经落实的奖励性措施外,还有一些EPA正在研究的奖励措施需要政府采取行动,对现行的指导文件和管理程度进行修改。EPA还会制订并评估其他一些奖励性措施以提供给成员企业。这些措施不仅适用于NEPT计划,还适用于计划成熟以后NEST计划。这都需要经过一个行政过程,包括在适当的时候公告和制订规则。

2.6 关于小企业的参与

EPA努力使NEPT计划适合于各种规模的企业,所以考虑了小企业、小团体以及地方政府部门的参与。这种目的体现在计划的设计中。例如,由于企业的性质和经营范围不同,小企业的EMS要比大型企业的简单,小企业也具有较少的环境问题。另外,小企业并不需要做出与其他参与者一样多的环境表现承诺。

EPA鼓励优秀的小企业或团体的积极参与。为了提高小企业及小团体的能力,从而能参与NEPT计划及随后的NEST计划,EPA还为他们制订了一个目的明确的发展计划。该计划以现有的EPA的各种计划活动为基础,比如适合小企业的可持续工业计划(Sustainable Industry Program)、环境设计,以及帮助其遵守环境法规的支持性计划等。

目前,在NEPT计划的228个成员企业中,小企业(雇员人数少于100人)占到了17%,与大型企业(雇员人数超过1000人)30%的比例相比并不算低。

施工企业考察报告范文第3篇

NEPT计划旨在鼓励那些已经达到了法律要求的企业,进一步采取有利于公众、社会和环境的行为,以取得更好的环保业绩。参加了该计划且在环境方面有优异表现的企业和团体,将会得到一定的奖励。所谓优异表现,就是他们的环境表现及采用的环境管理措施有利于公众、社会和环境,超过了现有种种常规性的环境标准。

EPA为NEPT计划的具体执行过程规定了如下原则:①公平、有效、及时地对申请进行评估;②对参与者和各方面所关心的问题及时回应;③EPA官员与州政府及地方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④以持续改善环境为目标对NEPT计划进行经常性评估;⑤在达到计划目标的过程中实现较低的交易成本。这五项原则指导着NEPT计划的整个实施过程。

2 NEPT计划的实施

2.1 如何加入NEPT计划?

企业通过递交申请表的方式提出正式申请。随后,EPA依据申请表中的信息、企业历年来遵守法规情况的调查结果,以及从EPA地方机构和州环境部门了解到信息,对申请企业的资格进行评估。

被接受进入该计划的企业会收到EPA的书面通知,EPA通过NEPT计划的网站向外界公布这一情况。企业参与该计划每期均为3年。一旦某企业被NEPT计划接受,就可以享受计划的奖励机制。事实上,这正是鼓励企业提出申请的动力所在,这种奖励机制目前还在不断完善之中,具体办法及条件将在下文作详细介绍。

2.2 企业加入NEPT计划所应达到的四项标准

企业能否进入NEPT计划是由EPA评估决定的。EPA给出了加入该计划的企业所应达到的四项标准。

2.2.1 环境管理体系(EMS)

企业必须采用并执行了一套环境管理体系(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EMS)。因为EPA认为,EMS代表了一个企业为满足环境规定所做的系统性努力。对于NEPT计划来说,企业应当至少完成一个完整的EMS运作循环,即工作方针、制定规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EMS的范围和规范程度应根据企业的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而专门设计。EPA从不同计划中得来的经验表明,小企业有能力满足EMS的各种因素,并且能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达到目标。为了帮助小企业实施EMS,EPA会向他们提供一些指导性的文件及辅助材料。

2.2.2 证明环境业绩,承诺持续改善环境

企业应在申请加入NEPT计划时,要证明其在环境表现方面已取得的业绩并承诺继续进步。有关环境表现报告的框架以全球报告指南(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为基础。环境表现分为两个层次:环境表现类别(category)和环境表现因子(aspect)。环境表现类别指某一类别的环境损害,如污水排放;环境表现因子指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各个因子,如环境污染物或产品。为了证明过去的环境表现,EPA要求企业必须在环境表现类别里至少选择两种因子,以描述在过去的一年里企业所取得的进步。NEPT计划的申请表填写指南中列出了具体的环境表现类别和因子,这些都可以在网上获得。

2.2.3 公众参与和环境表现报告

企业在申请加入NEPT计划时,应把其承诺向公众说明并定期就其环境表现提交报告。企业向社会报告情况的方式也比较灵活,除了年度环境表现报告中的要求外,这种公众参与活动没有其他标准。当然,EPA希望每个申请者都制订出公众参与计划,计划内容可以包括:社会顾问小组、新闻函、NEPT计划的环境表现报告、赞助社会活动以及其他类似活动。许多小企业可更多地选择低成本且有效的公众参与计划。

2.2.4 持续遵守环境法规的记录

这是加入NEPT计划的最后一个标准。企业需要有遵守环境法规以及所有现行环境标准的良好记录。在NEPT计划的整个期限内,企业都要遵守所有法律规定。在评估申请企业的记录时,EPA将依据调查范围和准则与各州的代表一起参考各种可使用的数据库及信息资源。如果调查结果显示企业有以下违反联邦或各州法律的行为,企业将很难加入NEPT计划。

刊事行为:①过去5年中有涉及到企业或其管理人员在环境方面的法人刑事犯罪行为;②过去5年中企业内员工在环境方面的刑事犯罪行为;③正在进行的对企业或其管理人员、员工违反环境法规的调查或诉讼。

民事行为:①过去3年中三起或三起以上的重大民事犯罪行为;②企业尚未解决的重大违法行为;③针对企业正在计划但并未实施的司法或行政行为;④正在进行的EPA或州政府发起的诉讼;⑤企业未按时完成某制度或法令的规定。

2.3 NEPT计划期内的要求及措施

对于申请企业来说,被NEPT计划接受为成员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在计划实施的三年期内,企业还必须遵守一些计划期内的规定,EPA也会对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执行情况不理想的企业,还会面临被计划开除的危险。NEPT计划期内的要求与措施有:

2.3.1 持续遵守法规

NEPT计划认可并鼓励企业不断改善其环境表现,但这是以企业持续遵守法规为基础的。计划设计了几种机制来帮助企业持续遵守法规,例如需实施的EMS、自我审核,以及每年就最初的加入标准对企业进行年度资格审查。除了以上几种检查机制外,企业不会仅仅因为加入了NEPT计划而被迫接受更加严格的审查。

加入NEPT计划的企业,也会不时遇到遵守法规不力的问题。为了快速有效地处理这些问题,EPA希望企业有一套完整的实现环境表现的EMS,能够迅速发现并修正现存的或潜在的不利因素。一般来说,企业如果能通过自身审核,迅速发现并纠正问题,可以受到EPA审核政策所规定的减轻罚款的奖励。而且,在某些政策所限定的具体情况下,计划参与者还可以享受遵守法规所带来的奖励。另外,EPA也认识到,这种违反法规行为可以在NEPT计划的现场考察过程中被发现;即使企业不能在现场考察前发现违法的情况,EPA也仍然会类似地将审核政策适用于在此种情况下发现的问题。如果最终该计划的成员企业需受到强制性处罚(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极小),NEPA也会把企业对计划的忠实参与作为企业所付出努力的标志,在研究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加以考虑。

2.3.2 现场考察协议

为了评估NEPT计划的实施效果,EPA每年都要对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在现场考察过程中,企业必须提供有力的材料来支持其作为NEPT计划成员的资格,包括EMS、在环境表现承诺上的进展以及有关公众参与方面的情况。EPA在安排并进行这种现场考察时,将会遵循一定的协议,其内容如下:①企业会在现场考察前接到EPA的通知,并且可以与EPA一起议定考察时间表及期限,以便与企业的生产周期相协调;②考察的范围是评估企业对NEPT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EMS执行报告和在实现其环境表现承诺上的进展,以及公众参与计划的效果;③考察团的成员包括EPA总部及其地方机构的代表、州环境部门的代表,有时还会有当地公众代表以及其他NEPT计划成员企业的代表(但这需要征得受访企业的同意);④现场考察将按照考察前制定并提供给企业的书面协议的安排进行,EPA希望考察能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还要视受访企业的规模及复杂程度而定;⑤每年EPA都会考察20%的计划中成员,企业也可以主动要求EPA进行现场考察。

2.3.3 年度表现报告

为了确保在NEPT计划中的资格,成员企业每年都必须向EPA及公众提交一份年度环境表现报告。提交这份报告的目的是提供有关NEPT计划实施效果的信息、证明企业对其环境表现承诺所取得的进步、确保企业在该计划中的资格。这份报告可以以书面的或电子版的形式提交。EPA在相关的网站上给出了报告的格式草本,公众可以在格式草本生效之前提出修改意见。总的来说,年度表现报告应包括以下四类信息:①企业EMS的执行报告,包括EMS的摘要、遵守法规情况的审核报告以及所有已采取的修正行动;②企业在环境表现上的简要进展报告;③公众参与计划的摘要;④企业遵守该计划最初加入标准情况的自我鉴定。

2.4 NEPT计划的开除机制

当一个成员企业在环境表现方面发生重大问题时,NEPT计划可能会据此将其开除。按EPA的规定,发生如下情况会使一个成员企业面临被开除的危险:在申请表或年度环境表现报告中提供虚假信息、无法完成年度环境表现报告、在广告及市场宣传中没有诚实地描述其环境表现,以及在遵守法规方面没有持续符合计划的加入标准。另外,如果企业在环境表现上一直无法取得进步,甚或出现退步现象,NEPT计划将会作出开除该企业的决定。

如果EPA认为有必要将某成员企业开除,它会先行将此意见通知企业,企业可以有30天的时间来采取修正措施。如果这些措施解决了存在的问题,EPA会收回自己的意见。另外,企业也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EPA退出NEPT计划。一旦企业脱离了该计划,无论是自愿还是因为EPA的强制命令,它都不再享有计划内成员所拥有的一切特权(指奖励性的措施)。

2.5 鼓励企业加入NEPT计划的奖励性措施

为了鼓励企业加入NEPT计划,从而体现该计划所带来的环境及其他方面的效益,EPA已提出了几种奖励性措施,并正在研究一些新手段,这正是NEPT计划中的关键部分。具体的奖励性措施有:(1)减少对成员企业的环境执法例行检查次数;(2)在研究处罚决定的过程中,EPA会考虑企业在NEPT计划中的表现,作为企业遵守现行环境法规所做努力的标志;(3)在与外部团体联系时,或者其他场合,成员企业可以使用NEPT计划的标识(但不可以标于产品上)。目前已有成员企业在其活动中使用了美国NEPT计划的标识;(4)企业会在以下场合被宣传:NEPT计划的网页和NEPA的其他网页、与计划相关的支持性材料、宣传文章等;(5)参加NEPT计划成员特别认定仪式;(6)EPA将组织计划成员之间的交流,包括特邀会议、研讨会、网络资源分享等,通过这些方式企业可以共享成功经验并得到公众认可;(7)企业有机会在EPA正在建设的“环境表现实践数据库”中得到特别介绍;(8)与EPA的高级官员举办交流会以共享经验,帮助设计第二阶段的国家环境管理工作跟踪(NEST)计划并改进NEPT计划。

除了上述已经落实的奖励性措施外,还有一些EPA正在研究的奖励措施需要政府采取行动,对现行的指导文件和管理程度进行修改。EPA还会制订并评估其他一些奖励性措施以提供给成员企业。这些措施不仅适用于NEPT计划,还适用于计划成熟以后NEST计划。这都需要经过一个行政过程,包括在适当的时候公告和制订规则。

2.6 关于小企业的参与

EPA努力使NEPT计划适合于各种规模的企业,所以考虑了小企业、小团体以及地方政府部门的参与。这种目的体现在计划的设计中。例如,由于企业的性质和经营范围不同,小企业的EMS要比大型企业的简单,小企业也具有较少的环境问题。另外,小企业并不需要做出与其他参与者一样多的环境表现承诺。

EPA鼓励优秀的小企业或团体的积极参与。为了提高小企业及小团体的能力,从而能参与NEPT计划及随后的NEST计划,EPA还为他们制订了一个目的明确的发展计划。该计划以现有的EPA的各种计划活动为基础,比如适合小企业的可持续工业计划(Sustainable  Industry  Program)、环境设计,以及帮助其遵守环境法规的支持性计划等。

目前,在NEPT计划的228个成员企业中,小企业(雇员人数少于100人)占到了17%,与大型企业(雇员人数超过1000人)30%的比例相比并不算低。

施工企业考察报告范文第4篇

(一)考核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和8户重点耗能企业,其中全国千家重点耗能企业4户,省百家重点耗能企业4户(以下简称全国千家企业、省百家企业)。

(二)考核内容。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8户重点耗能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办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8户重点耗能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各县(市)、区能耗指标和市工业经委认可的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县(市)、区和8户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

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二、考核程序

(一)上年度或当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8户重点耗能企业签订当年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年度节能目标。

(二)每年3月1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将上年度本地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工业经委(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工业经委会同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法,对各县(市)、区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5月15日前上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工业经委(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三)对全国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由省经委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经委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组织评估核查。

(四)对省百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属地原则由市工业经委(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工业经委(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省经委。市工业经委(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以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的评估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并于每年3月15日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政府和省经委。省百家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由省经委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三、奖惩办法

(一)各县(市)、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市工业经委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委组织部和市监察局作为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等级完成或超额完成的县(市)、区,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并加大对该地区节能项目投资支持力度;对考核等级未完成的,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该县(市)、区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市有关部门从严控制该地区要求核准的新建高耗能项目。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区,该县(市)、区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市工业经委和市监察局。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县(市)、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施工企业考察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开展 效能监察 工作

1 简述企业效能监察

1.1 企业效能监察的概念

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对充分性、符合性、有效性、适宜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建议并督促改进的活动,是着重解决失职渎职、工作效能低等问题的有效手段,是防漏堵漏,提升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是标本兼治,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是纪检监察服务企业中心工作的最佳切入点,是廉洁从业、勤勉从业和优质从业的综合监察活动。

企业监察机构针对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职责,以发现管理缺陷,并且及时纠正其行为偏差,以此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我们称之为企业效能监察。

1.2 效能监察的由来及发展

监察制度在我国古代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如西汉时期建立的御史台、明清时期建立的都察院都是典型的监察机构。新中国成立后,组建了监察机关,后由于多种原因被迫中断,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1987年,曾一度中断近30年的行政监察工作得到恢复。

1989年12月,尉健行同志在第二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上,指出“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和主要手段,既包括效能监察,也包括廉政监察。”从此开启了我国效能监察工作的历程。

推进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四个发展阶段:

①推进效能监察,制度查漏补缺阶段。目的在于建立流程制度。

②推进效能监察,流程制度细化阶段。目的在于使流程制度具有可操作性。

③推进效能监察,流程运行执行力建设阶段。目的在于流程执行力与制度体系的优化。

④推进效能监察,管理效能不断提升阶段。目的在于追求流程管理的卓越绩效与流程运行的无限流畅、流程工作方法的无限专业化,进入信息化阶段,并持续改进。

1.3 效能监察的指导思想

效能监察的指导思想,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即:首先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求真务实,依法依纪开展效能监察;二是必须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促进企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必须围绕全面推进依法开展效能监察,督促企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证政令畅通;四是必须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效能监测,以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五是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执政监察职能作用,就要围绕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开展效能监察。

1.4 效能监察的分类

按照监察对象管理行为发生的顺序和时间进程,可以分为:事前监察、事中监察、事后监察。按照监察范围,可以分为:全面监察、重点监察。按照监察内容,可以分为:专项监察、综合监察。

1.5 效能监察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正确性遵循的标准

①合法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是合法的授权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必须按规定接受监督。

②合规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符合相关管理程序、业务流程和技术规范。

③合理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在职责权限内的合理裁量,必须符合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持续经营等管理原则。

④时限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对有特殊时限要求的管理事项不得擅自延长或者缩短时限。

1.6 效能监察应坚持的原则:

①科学发展原则。围绕企业经营中心,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大局,促进建立节约型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效益。

②依法监察原则。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纪必严,激励守法合规行为。

③实事求是原则。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④协调统一原则。各部门如监察与纪检、监事会和审计等其他监督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与服务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促进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统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教育与奖惩相统一。

1.7 效能监察的作用

效能监察在于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

①监督作用。效能监察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效能监察中,监察部门的主要责任是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②保证作用。效能监察的保证作用是监督监察对象特别是执法部门是否忠实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使其尽职尽责。

③预防作用。即监察机关运用行政监察法规和监察手段,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防范性措施。

④调节作用。即针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补救措施和改进办法。

⑤反馈作用。即信息反馈。在效能监察工作中,监察部门可以将捕获的信息,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2 按照流程有效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2.1 调查研究,选题立项

2.1.1 领导重视是前提。效能监察是过程监督的重要手段,企业要创效,要规避流程管理中的各类风险,杜绝施工过程中的个别管理漏洞,必须强化效能监察力度,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主管领导必须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充分理解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组织融入企业中心工作,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预防腐败发生的重要手段,是行政管理手段的延伸,是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主管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亦是效能监察的重点问题。

2.1.2 调查研究要宽泛。在主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开拓思路,多渠道,多部门沟通了解,发现管理漏洞,结合企业当年工作重点,提出多个可行性方案。调查研究主要针对经营活动中心、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资产基础管理、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行、风险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①上一年度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

②上一年度工作检查、调查、全面风险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③审计监督等部门发现的突出问题。

④有举报,发生项目亏损,连续两年效益明显下滑的单位等。

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要对全年开展的效能监察对象进行计划,比如:根据调查研究发现项目管理中的漏洞,形成调研报告,指出漏洞存在的原因,阐述开展专项检查的意义,能达到何种境界,有理有据,得到领导的认可,确定选题。

2.1.3 选题立项是基础。立项调研是根据企业年初效能监察计划逐步开展的。效能监察年计划依据公司发展战略、新一年经济与管理目标,以及主管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立项调研。选题立项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指定效能监察项目;其次是上机组织统一开展效能监察项目;再次是监察机关通过调研分析,拟定出效能监察项目并且报批。而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调研结果进行效能监察立项计划,并且填写监察立项报告。

①报告要明确效能监察对象、检查时间范围、立项依据及理由;

②明确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及初步的分工,形成效能监察组织计划;

③明确效能监察方式和介入时机(事前、事中、事后和全程效能监察);

④立项报告应该报送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2.2 组织准备,制定方案

2.2.1 组织准备是关键。不打无准备之仗,凡事要未雨绸缪,想好了怎么做再着手,组织好了,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根据立项报告,效能监察工作小组要把与效能监察有关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标准、组织建设等资料收集齐全,以此形成效能监察的文件清单,并对这些材料进行初步的了解熟悉。在此环节中重点做四项准备工作,一是成立效能监察小组,考虑所要开展的效能监察工作牵扯哪些部室,需要哪些部室配合,即形成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监察小组。二是编写监察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实施步骤。三是对监察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职责,掌握在监察过程中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召开筹备会议。四是发放效能监察活动通知,发放至所属各单位,告知拟查单位、待查单位,做好迎检工作。

2.2.2 制定方案是重点。实施方案应该在小组内经过讨论确定,首先提出监察依据,明确监察目的,想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阐述监察内容,逐条对照开展监察工作。确定组织领导与人员分工,告知每个人的职责所在,工作开展时大家才知道各自应该做什么。思考采取什么样的工作方法进行全面检查,工作步骤明确,时间安排妥当。在制度方面,查找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健全,发现制度建设的漏洞与缺失,发现业务流程的缺陷与过失;在执行方面,检查是否执行了相关制度,业务过程是否存在偏离与违规,检查执行结果偏差与损失,业务目标是否实现。工作要求不可忽视,贯穿整个监察过程,如此才是一整套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①明确监察方式,明确是专项效能监察或是综合效能监察,明确是事前、事中、事后或全程效能监察选择;

②明确监察对象,明确效能监察所要覆盖的业务范围;

③明确总体思路,明确效能监察的总体工作思路;

④确定时间界限,明确效能监察对象运行记录的时间;

⑤明确目的,效能监察的要求和需要达到的目的;

⑥确定工作程序,制定效能监察工作程序;

⑦提供交通监察依据。一是内部控制体系文件、制度、要求、目标、业务流程等;二是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要求;三是法律、法规、廉洁从业各相关规定要求等。

2.3 监察实施,认证分析

监察实施,认证分析是效能监察的关键步骤。一是进行小组分工与准备检查记录表。根据效能监察方案,对工作小组进行具体任务分工。按照分工,根据立项报告、立项调查情况和收集的有关文件制度,小组成员应预先编写效能监察检查表,将进入受检单位计划要监察的问题形成清单。二是召集效能监察工作准备会议。效能监察工作小组就工作准备情况召开准备会,根据效能监察立项调查、立项报告,讨论安排监察方案,分析、讨论效能监察对象的关键环节或关键过程,统一工作思路,明确分工,布置时间、任务节点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等。三是向受检单位发出通知。进入受检单位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之前,应该向受检单位下发通知,发通知时间可以选择在立项报告审批以后和效能监察准备工作完成之间,通知的内容可以选择附带效能监察方案一并通知,也可以不附带方案进行通知。

一切准备就绪,即可正式实施。效能监察工作现场实施应该根据效能监察实施方案,遵循现场工作程序,根据监察内容清单要求的监察内容开展,并要遵循以下6条要求:一是效能监察计划安排,不应随意变更;二是控制效能监察实施进度;三是控制效能监察氛围;四是保持客观性;五是严守工作纪律;六是控制效能监察成果。

2.3.1 首末次会议不能少。每到一个项目,要坚持召开首末次会议,效能监察工作小组组长主持首次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受检方的领导与相关业务部室负责人,到会者应签会议签到记录。在首次会议上,应介绍工作小组成员,阐述此行目的、监察范围、方法和程序,工作如何开展,需要哪些部室配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重申效能监察的时间安排,澄清计划中不明确的内容。被检单位则应做出明确表态,配合检查,介绍单位基本情况,特色与不足。工作结束后,需召开末次会议,通报检查内容,哪些做法值得鼓励提倡,哪些问题需要纠正,需要整改,开具了监察建议书,在会上一一说明。

2.3.2 监察实施不手软。效能监察的目标是不断完善和改进制度,不断强化制度执行力与执行效果,不断提升员工责任感,在查找问题和不足的同时,更多的是帮扶,促进项目良性发展。端正了这种态度,工作才得以顺利开展,在实施监察的过程才不会帮着掩着盖着,而是直面客观指出。每检查到一个项目,对于发现的问题,非原则性的,进行口头批评,或开具监察书,提出监察建议,限期整改;对于违反公司制度、未实现管理目标、违反纪律、违反法律等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或移送司法机关。

2.3.3 认证分析有依据。我们在完成效能监察计划安排所覆盖的全过程与结果后,就需要召开效能监察末次会议,而效能监察小组组长应该在会议之前召开一次小组全体会议,针对效能监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而汇总分析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对所有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汇成总表,然后进行效能监察发现报告的编写,以此进行讨论并形成效能监察建议与决定的初步意见,列举潜在风险评估及对效益影响的评估。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首先明确了监察依据,指出的任何问题都在依据的条条框框之内,做到制度建设充分性检查与分析,业务过程符合性、有效性检查与判断,制度设计合理性检查与分析,之后方可将问题反馈给项目,如此才更加有说服力。

2.4 提出建议,拟定报告

2.4.1 提出建议促整改。监察机关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尚不够做出纪律处分的行为偏差事实,报批后,下达整改监察建议,送达被检查项目。做出效能监察的包括如下情况:

①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管理制度,以及重要决策、决议、决定等,应予纠正的;

②不执行、不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或存在管理缺陷的;

③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指令以及经营管理活动不适当,应予纠正或应予撤销的;

④违反本企业选人、录用、任免、奖惩工作原则和程序,决定明显不适当的;

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需要予以经济赔偿的;

⑥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做出效能监察决定书的包括如下情况: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权限应当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的;

②不按规定追缴,或者不按规定退赔非法所得的;

③正在或已经给国有资产或企业利益造成危害,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④故意违反或刻意规避企业内控制度,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

⑤其他需要做出监察处分决定的。

监察建议或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被监察对象本人或单位(部门),效能监察对象应当采纳或执行。被监察对象本人或单位(部门)收到监察建议书或决定书后应当采纳或必须执行,填报回执,15日内提出采纳或执行意见,书面报告监察机关。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被监察单位在收到监察建议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做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应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期间,不影响原决定的执行。

2.4.2 监察报告有成效。效能监察实施后,效能监察工作组应当深刻思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撰定效能监察报告,哪些方面需要总结、哪些问题需要纠正、应该注意些什么和有哪些建设性意见等,都应该在监察报告中有所体现,报公司主管领导审阅。效能监察报告内容包括监察依据、检查过程、检查结合、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管理控制制度分析和监察建议或决定意见等,要求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2.5 督促整改,复查验证

2.5.1 督促整改要及时。被监察项目整改要到位,工作组要督促整改,监察建议书一般留予的整改时间为一个月,一个月之内要将整改情况回复给监察组。

2.5.2 复查验证要客观。对于效能监察的建议或者决定,都要由纪检监察机关践行整改和落实,对效能建议和决定的情况及效果都要进行跟踪复查、客观验证,并将效能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通报到相关业务监督管理部门使用。复查和验证效能监察建议与决定整改落实的内容必须包括:

①监察建议和决定是否整改落实;

②监察建议和决定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落实完;

③整改落实后的效果如何或预期效果如何。

2.6 自评总结,立卷归档

2.6.1 自评总结回头看。效能监察工作结束返回公司后,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新梳理,对效能监察质量进行自评和他评,撰写工作总结。每年年终对全年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总结,对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进行效果统计,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①评估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果。

a工作质量:(六要素)

效能监察组织;效能监察程序;效能监察内容;效能监察方法;效能监察记录;效能监察证据。

b工作效益(经济效益、技术效益、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通过效能监察工作减少的损失或增加的效益。包括挽回的损失、避免的损失和增加的效益。

技术效益:通过效能监察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

社会效益:通过效能监察工作促进了和谐企业建设,优化了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了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意识。

②成果核定标准

a立项准确,客观真实,做法规范,奖惩分明,体现效能监察的特点;

b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c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d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成效显著;

e效能监察成果或经验被上级机关推广介绍,或报刊、网络等宣传表扬,社会影响面较大。

③成果核定的步骤

a会议核定(效能监察成果核定领导小组);

b会签与领导审定(与会人员会签、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后,签字盖章);

c成果见面与公示(与被检单位人员见面,听取意见,形成最终结论,进行公示)。

2.6.2 立卷归档便查询。已经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卷宗应包括立项报告(表)、实施方案、总结报告、《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等全部原件资料。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很快的提供出来。

对完成的效能监察资料,应由效能监察工作组对实施效能监察活动生成的各类记录进行及时有效的编目、归类、贮存、整理归档。立卷归档的资料要满足以下要求:

①监察全过程的各种资料均应形成相应记录;

②记录应清晰,根据企业文档管理规定来编号,便于识别追溯;

③级的应单独编目,归档。

效能监察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综合性工作,仅靠纪检监察机关是不可能实现的。每个专项检查立项前,监察部都积极与相关部室沟通,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积极发挥监管作用;在基层各单位设立纪委、纪工委,选举纪检委员,建立起纵向到底的纪检监察组织体系,共同协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形成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纪检监察组织或纪检委员协调,相关业务部室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全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工程项目是建筑施工企业效益的源泉,也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效能监察工作作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效能监察的重点放在对项目运行的管控上,从加强对生产经营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防范入手,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入手,将效能监察的触角纵深到底、全面延伸、不留死角。通过各项专项检查,充分发挥效能监察的监督作用,规范企业管理,防范企业风险,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王先文等.执法监察教程[M].中国方正出版社.

[2]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M].中国方正出版社.

施工企业考察报告范文第6篇

一、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一)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

我局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严把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验收关,遏制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截止6月22日,共计排查未批先建企业5家,久试不验企业13家。对此,我局已责令3家未批先建企业停止生产,并对其他2家下达通知书,要求其尽早完善环保手续;对13家久试不验企业下达通知书,告知其久试不验的主要原因,要求企业加快整改力度,争取早日通过验收。目前,13家久试不验企业已全部提交验收申请,其中XX县汇禾实业有限公司已顺利通过市环保局验收。

(二)污染源监察工作情况

对重点污染源每月至少监察2次,对一般污染源每月至少监察1次,现场监察频次符合环保要求,监察记录填写完整。按照现场环境监察工作要求,检查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及在线监测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及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情况。特别是在开展环保大检查期间,通过加大对各企业的监管频次与力度,准确掌握排污企业的污染动态,督促企业保证各项设施规范运行,并将监察信息及时上报,确保了监管工作全面到位。

(三)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

我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企业污染源进行现场监察时填写了《现场监督检查报告单》,现场监督检查单填写规范、完整。内容包括现场环境执法的机构、人员、被监察单位和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状况、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现场监测结论、对违法行为拟提出处理建议等,并建立了监管档案,做到一企一档。

《现场监督检查报告单》中记载了企业名称、设备名称或型号、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浓度值等相关信息,能够准确的体现出企业的现场相关信息,保证了《现场监督检查报告单》真实性和准确性。

现场监察记录对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给出明确的判定结论。对于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行为或建设项目违法建设的单位,现场监察记录中明确填写了违法违规设施或项目的名称、判别的依据或建设的进度;对于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在记录中载明了“现场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对于有环境污染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拟处理处罚意见或要求。

二、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

在生态环境监察方面,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纳入日常环境监察范围,强化矿山开采及尾矿库安全检查,以检查赣江源头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网箱养殖、旅游开发等为重点,依法严肃查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在农村环境监察方面,对“以奖促治”、“以考促治”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环境监察。强化畜禽养殖业监管,定期对畜牧养殖小区进行现场检查,查看畜禽养殖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严防畜禽养殖废水超标排放或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我局环境监察大队人员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认真执行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上岗证培训,监察大队每名执法人员都依法取得环境监察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和回避制度,做到严肃执法、文明执法。

在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中符合人员数量要求,并在取证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配合调查的义务。调查取证工作均按照发现违法情况——立案审批表——违法案件调查报告——询问笔录、监察笔录(收集证据:违法事实、图像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报告等)——查阅相关法律文件——提请行政处罚——下达事先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的顺序进行,确保了调查取证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行政处罚工作案卷的完整性。

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

施工企业考察报告范文第7篇

1、重视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重视环境案件的及时调查处理。第一、加强“两节”、“两会”期间环境工作,成立“两会”期间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两会”期间值班和信息报送,确保我市“两会”期间无重大环境案件发生。第二、截至5月底共受理来信来访430件,办结426件,结案率为99.1%,其中夜间、公休日受理190件。第三、按期办理完成5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按期上报省市批转件17起、市行风热线受理环境投诉15件、市民论坛环境投诉19件。第四、召开环境工作恳谈会,邀请市政府应急办、政府政务热线“12345”、市局有关领导,县、区(开发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参会,对新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热烈讨论,并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第五、提交了*环保局2009上半年党政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报告。第六、制定环境大排查、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重点环境案件领导包案下访分解表等。

2、强化污染源监管,注重计划制订、注重污染监管、注重跟踪督察。第一、拟订了2009年工业污染源监察计划和生态环境监察计划,有计划地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截至5月底共开展现场监察644家次,总共检查环保设施445台套,设施运转率100%。第二、多措并举,确保“两节”、“两会”、重大活动期间我市环境质量良好。一是结合日常的污染源监察计划,对冶炼、化工、建材等行业的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生产及“三废”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二是结合夜间值班,开展夜间重点污染源企业和敏感区域巡查,监察人员冒雨检查了*冶炼厂、*公司等企业,针对检查中发现如*硫酸老系统尾气烟囱烟气较大等问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及时指出并要求立即整改;三是结合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建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保联合监察制度,对入江排污口及相关企业和城市饮用水水源进行执法检查和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第三、加强我市雾霾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大气环境质量监管。支队多次启动了不利气象条件下环保应急预案,环境监察应急小分队对周边对重点废气排污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在采取对重点企业限产、限排措施的同时,建议各乡镇政府落实秸杆禁烧责任;城市建设管理部门限制产生扬尘污染的重点施工单位作业,停止土方、拆除作业等;市容管理部门加大道路运输泼洒整治,保证主要街道洒水压尘,从而减轻雾日天气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第四、组织召开了全市主要排污企业环境监管工作会议,传达了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大长江流域环保工作的要求,部署了今年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加强监管等相关工作。第五、组织参加了部分重点污染企业环保恳谈会,通报了当前的减排形势,布置了主要工作,努力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第六、开展了全市化工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第七、指导配合*环保局开展城区饮服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第八、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工作的意见等。

3、严格排污申报制度,依法做到全面、及时、足额征收排污收费。一是完成了2009年度95户排污单位(工业企业82家、中小企业12家、污水处理厂1家)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二是排污量核定工作基本完成,制定了年度排污费预征计划,对重点企业开展以监督性监测数据核定排污费,征收排污费。三是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自2009年开始,我市的排污费已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开票、缴纳,并采取专人坐班从事收费工作,逐步使排污收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四是截至5月底,本级征收排污费650.17万元,预计上半年征收排污费1600万元。

4、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环境监察工作深入开展。一是根据全国、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召开了“*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暨2009年度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二是结合我市化工企业多等实际情况,将化工行业专项检查、加大危险化学品监管、推进新桥河截污整治与生态恢复工程、开展*小流域和扫把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为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制定了《*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三是与水务局、安监局、海事处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冶炼化工行业环境安全大排查、城镇饮用水环境安全大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汇水区域工业和生活污染源的调查摸底工作。四是分别于5月2日、21日组织了两次夜间执法检查,针对夜查情况和监测结果,拟对4家企业予以经济处罚;对2家企业重新核定了2009年度排污费;对1家企业因设备故障造成烟气排放量过大,报告不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部分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五是编印了7期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按时上报了各类专项行动工作报表。

5、强化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努力建立环境监察快速反应机制。一是依托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实施全方位监控。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对监控系统进行调阅,并对废水、废气排放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发现系统运行不正常,及时通知运营单位及时到现场进行维护;发现异常超标排放,及时知会环境监察人员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检查,依法查处。二是建立现场检查和目标考核制度。对比对监测结果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范或擅自更改自动监控参数进行考核,严格按照合同对第三方运用商运营维护进考核,努力提高自动监控数据准确率,降低前端设备故障率。三是上半年对*总排口、*总排口、新民和西湖污水处理厂进口共安装了4套cod在线监控系统,对*冶化分公司球团厂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截至6月底,我市共对12家国控企业、13家省控企业和7家市控企业均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其中14家废气重点排放企业安装了21套烟气在线监控系统、5套尘在线监控系统;17家排污企业废水排放口安装8套ph在线监测仪、15套cod在线监测仪、2套氨氮在线监测仪。

6、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管,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的发生,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一是在我市各报和电视台上《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管的通告》和滚动字幕进行宣传,在重点敏感点和主要建筑施工地段张贴了公告。二是深入企业噪声点源做工作。有针对性的深入居民区、考点周围等敏感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求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并明确中高考期限和作业时限,提前解决噪声影响问题。三是6月3日夜会同*区环保局、两台一报记者有针对性地对建筑工地、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施工单位和歌舞厅业主均能按照“禁噪通告”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控制音响音量,避免噪声扰民。四是考前成立高考噪声污染防治应急小分队,高考日组织市、区两级16名环境监察人员和2台环境执法车辆在我市5个考点进行驻点监察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施工企业考察报告范文第8篇

一、建立企业入园考察推荐责任制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把好企业入园关,管委会成立项目考察组和项目论证委员会。申请入园项目经项目考察组考察提出意见,由项目论证委员会论证复核提出是否同意入园意见报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凡由项目考察组和论证委员会推荐入园的企业,企业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社会贡献率等达到入园协议要求的,对考察组成员给予一定的奖励,达不到要求的,酌情给予处罚。

二、强化服务,实行“三个一”制度

为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开发区管委会对部门服务企业实行“三个一”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开发区各职能局办根据各自职责,由经办人员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企业告知办理程序、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应注意的事项及时间要求等;

一条龙代办制度:由开发区各职能局办帮助企业代办工商注册登记、项目审批等手续,并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协助企业做好消防审核意见、安全生产合格证、环保批复、卫生许可、竣工综合备案等工作;

一票联系单制度:各职能局办在工作运转过程中采用联系单制度,按管委会内部运转程序要求,主办职能部门在用其他方式联系的基础上,出具联系单,明确相关部门应提供材料的具体内容和办理时限并及时反馈。

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三个一”制度,造成工作推诿、影响工作进度和投资环境的,经查证属实,对相关职能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直至调离或辞退。

三、入园企业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社会贡献考核标准

(一)开工要求。供地审批后,受让地块具备开工条件的,由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给企业出具书面开工通知,并抄告相关局办和乡镇,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项目主体工程开始建设的,且建筑占地面积达到规划面积50%以上或开工建筑面积占受让土地总面积1/3以上的,即为开工。

(二)竣工投产要求。企业在建设周期内(一般项目12个月以内)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并进入设备调试阶段,且项目竣工面积根据规划要求达到应竣工面积60%以上的,即为竣工。

企业按时(一般为三个月)完成设备调试并取得相关部门生产许可,进入正常生产的,即为投产。

(三)社会贡献要求。企业正式投产的第二年度内,企业投资强度、销售产值、实现税金等应达到企业可行性报告的要求。

四、入园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入园企业没有按告知时间和规定向开发区各职能局办提供资料、文件图纸等材料,由有关职能局办发出催交单,经催交仍无效的,视为放弃土地受让权,应收回受让土地,返还土地出让金本金,不计息,不计其他成本,收回的土地按招拍挂方式另行出让。

(二)企业没有按规定要求及时开工建设的。由经发局发出限期开工书面通知,超过限期仍未开工建设的,应收回受让土地,返还土地出让金本金,不计息,不计其他成本。收回的土地按招拍挂方式另行出让。

(三)企业虽已开工但竣工投产达不到要求的。

1、企业没有按时竣工投产的,由经发局出具限期达标通知促其限期达标,超过限期仍未达标的,按协议要求收取违约金并辅之其他措施。

2、企业投资强度、经济密度等指标达不到协议约定要求的,由经发局出具限期达标书面通知,促其限期达标,超过限期仍未达标的,取消对企业各方面的优惠政策,补交已优惠的土地出让金差额部分并辅之其他措施。

3、企业虽有部分开工但尚有部分土地闲置的,凡土地闲置一年以内的按土地出让金总额20%收取土地闲置费,并由经发局出具书面通知促其限期续建,超过限期仍不续建的,收回受让土地中没有开工建设的用地,退还收回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本金,不计息,不计其他成本;凡土地闲置超过两年的,收回受让土地中没有开工建设的用地。收回的土地按招拍挂方式另行出让。

(三)企业社会贡献率达不到要求的,由企业签具产能承诺书限期达标,超过限期仍未达标的,取消对企业各方面的优惠政策,补交已优惠的土地出让金差额部分并辅之其他措施。

施工企业考察报告范文第9篇

ERP系统实施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应用实施涉及从制造到物流每个经营环节,从高层领导到底层每个员工,实施工程的组织工作是非常繁杂的。一般来说,对于这样一个耗费巨大资源和时间的工程,多数企业没有这方面的实施经验,对ERP的实施也缺乏成熟的方法论和指导经验。

虽然不少企业已实施财务软件、OA、HR等多个IT管理系统,但其的艰巨性、复杂性和投资额尚不足ERP的1/10。

目前国内许多企业具有浓厚中国的家族企业色彩,裙带关系非常明显,管理错综复杂,企业经营流程不规范,人治思想浓厚,而这正是以建立科学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为核心的ERP最大忌讳。

国内ClO虽说是企业的技术骨干,但缺乏合理的业务能力,最常见的是长期在同一个企业服务,受思维定式和各种条件的影响,往往忽略或未意识到企业中已存在的问题,对企业的需求不能清晰地定义和描述,缺乏足够的管理视野和思想高度,这个管理视野和思想高度决定了CIO可为信息化独挡一面,但却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因此为了克服内部实施阻力,聘请外部IT管理咨询专家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其实,绝大多数ERP项目实施都离不开实施顾问。ERP软件实施中有一句行话:“三分软件,七分实施。”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需要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同样在实施信息化的过程中需要信息化顾问,去沟通、协调甲方、乙方关系,帮助企业进行可行性研究、整体规划、选型招标、实施监理和验收评估,保护企业信息化投资,提高项目成功率。因此管理咨询的重要性正被越来越多的现代企业所认识,并接受了咨询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

交响曲演奏的好不好,除了演奏者的水平以外,指挥家的控制局面、控制节奏的能力强弱是影响演出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而此时指挥家就如外聘的第三方IT咨询顾问,对整个ERP成功影响非同小可。

那么企业在接受咨询服务时应从哪些方面来做工作,才能将管理咨询的效果更有效的运用到企业实践中并促进企业提高效益?CIO应该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才能更有利于咨询项目取得成效?可以说,企业必须按软件选型的标准和程序,精挑细选咨询公司和顾问。

做好调查、分析和规划

在聘请IT顾问之前,企业CIO必须明白,首先必须明确自己的企业信息化实际需求,做好企业内部调研,清楚自己开展咨询项目的目标,包括对于咨询项目结果的预期,管理顾问能提供哪些服务?能为企业创造哪些回报?同时判断是否需要什么样的ERP顾问。

其次是否有足够的资金预算开展这个项目,领导支持度如何?没有资金,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再者,如何评价咨询项目的结果和明确项目结束的标志?是接受咨询报告为标志,还是需要通过专家委员会评估实施结果?明确目标之后,应该将这些思想落实到具体咨询工作计划上,包括制定目标和项目实施的时间表,开始着手实施。

评估候选咨询公司

要做企业的咨询顾问是非常不容易,他(们)必须是一位多面手的复合型人才,尤其是首席顾问必须有比较长期的实践经验,能够驾驭各种复杂的局面。

选用咨询公司和顾问的条件主要有:首先,他们必须既熟悉企业所在的行业特点、业务和涂料的一般运行规则,又熟悉信息技术的运用;其次,从事业务的顾问必须亲自做过企业所在行业的信息系统,并具有相当的该行业信息化的实施经验,第三,有较强的工程理念和工程实践经验,深刻掌握ERP的理论知识、ERP系统的咨询实施技术和组织经验。

第四,熟悉市场上行业系统方面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情况,了解服务于企业所在行业信息化的ERP企业所在行业厂商的技术势力和服务质量情况;第五,咨询顾问公司的典型客户、成功案例必须具有行业优势。

第六,较好的专家队伍建设的情况,在咨询业保持中立,声誉良好,第七,咨询价格有性价比优势,不能高于IT软硬件总投入的10%。

考察顾问方案报告

ERP顾问实施报告方案反映一个咨询公司的资质和态度,从中能感觉出咨询管理公司是否很重视它这个项目,因此企业必须尽可能在小地方给挑出毛病以检验管理公司的精细度、服务品质。

企业可从下面考察顾问公司的实施方案报告:

概论部分:如何描绘宏观外部环境、微观内部环境,如何介绍行业趋势,要提供竞争对手信息化建设动向,重要的是如何用SWOT方法推导企业的信息化战略,如何使其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以考察其对企业整体的了解,对企业信息化期望值与目标。

需求分析部分:调研之后能系统全面介绍企业的机构设置、业务流程、规章制度、关键成功因素(KSF)。分析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对企业信息化概述需求。

结论部分:能科学系统分析包括企业信息化总体框架,相关软件市场分析,企业资源分析及建议,实施可行分析,建议投资方向,预期目标效果。

另外,考察咨询管理公司工作方法也较重要:有无咨询动员会(借助高层力量,引起重视),效果如何;有无访谈式调研,效果如何;选项型调查表设计如何等。

咨询管理公司应提交的文档包括:初步调研提纲、企业调查问卷、需求分析报告、项目建议书、初步报价书、长期合作建议。

现场测试服务能力

现场咨询服务演示及解决能力是选聘管理顾问的重要阶段与方法,也是管理顾问实力的体现。企业主要可从三个方面现场考察管理顾问的实力与服务水平。

第一、ERP规划现场演讲。可先由三四家人围的咨询公司作25分钟规划分析报告,后由企业一方、企业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提问,入围的咨询公司作回答。现场打分。

第二、入围的咨询公司作ERP选型报告。选型是IT建设的核心,可先由入围的咨询公司作25分钟ERP选型分析报告,后由企业一方、企业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提问,入围的咨询公司作回答。现场打分。

第三、现场ERP问题诊断。进行现场能力测试,可在现场联接网络,接上系统,先由企业一方、企业聘请一方的专家就常见的ERP建设问题各提出相关案例,后由入围的咨询公司现场进行演示,提出不同解决方案。现场评分。

服务费竞标报价

施工企业考察报告范文第10篇

ERP系统实施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实施涉及从制造到物流多个环节。要全面负责实施ERP这样一个耗费众多资源和时间的工程,大多数CIO很难胜任。因为CIO虽说是企业的技术骨干,但往往缺乏业务能力,或者由于长期在同一个企业服务,受思维定式的影响,往往忽略或未意识到企业中已存在的问题,对企业的需求不能清晰地定义和描述,缺乏足够的管理视野和思想高度。

为了克服来自内部的实施阻力,聘请外来的IT管理咨询专家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其实,绝大多数 ERP项目实施都离不开实施顾问。ERP软件实施中有一句行话: “三分软件,七分实施。”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需要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同样在实施信息化的过程中需要信息化顾问去沟通、协调甲乙双方关系,帮助企业进行可行性研究、整体规划、选型招标、实施监理和验收评估,保护企业信息化投资,提高项目成功率。

那么企业在接受咨询服务时应从哪些方面来做工作,才能将管理咨询的效果更有效地运用到企业实践中并促进企业提高效益?CIO应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才能更有利于咨询项目取得成效?

步骤一:

做好事前的调查

在聘请IT顾问之前,CIO必须首先明确企业信息化的实际需求,做好企业内部调研,清楚自己开展咨询项目的目标,包括对于咨询项目结果的预期,管理顾问能提供哪些服务?能为企业创造哪些回报? 基于此初步判断需要什么样的ERP顾问。

其次,是否有足够的资金预算开展这个项目?领导支持度如何?没有资金,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再者,如何评价咨询项目的结果和明确项目结束的标志?是以接受咨询报告为标志,还是需要通过专家委员会评估实施结果?明确目标之后,应该将这些思想落实到具体咨询工作计划上,包括制定目标和项目实施的时间表,开始着手实施。

步骤二:

评估候选咨询公司

要做企业的咨询顾问并不容易,他(们)必须是一位多面手的复合型人才,尤其是首席顾问必须有比较长期的实践经验,能够驾驭各种复杂的局面。

选用咨询公司和顾问的几个主要条件如下:

1. 必须既熟悉企业所在的行业特点、业务和一般运行规则,又熟悉信息技术的运用;

2. 从事业务的顾问必须亲自参与过企业所在行业的信息系统,并具有相当的该行业信息化的实施经验;

3. 有较强的工程理念和工程实践经验,深刻掌握ERP的理论知识、ERP系统的咨询实施技术和组织经验;

4. 熟悉市场上有关行业系统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情况,了解服务于企业所在行业信息化的ERP企业的技术势力和服务质量情况;

5. 咨询顾问公司的典型客户、成功案例必须具有行业优势;

6. 具有较好的专家队伍,在咨询业保持中立性,声誉良好;

7. 咨询价格有性价比优势,不能高于IT软硬件总投入的10%。

步骤三:

考察顾问方案报告

ERP顾问实施报告方案反映一个咨询公司的脸面和态度,从中能看出咨询管理公司是否重视这个项目。企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顾问公司的实施方案报告。

1. 概论部分。如何描绘宏观外部环境和微观内部环境,如何介绍行业趋势,是否提供竞争对手的信息化建设动向,最重要的是如何根据企业的优劣势确定企业的信息化战略以及如何使其符合企业发展战略。通过这些内容可以考察其对企业整体的了解,对企业信息化期望值与目标。

2. 需求分析部分。要求咨询顾问能系统全面地介绍企业的机构设置、业务流程、规章制度、关键成功因素(KSF)。还要分析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对企业信息化概述需求。

3. 结论部分。能科学系统地分析包括企业信息化总体框架、相关软件市场分析、企业资源分析及建议、实施可行性分析、建议投资方向、预期目标效果。

另外,考察咨询管理公司的工作方法也较重要: 包括有无咨询动员会(借助高层力量,引起重视)以及效果如何; 有无访谈式调研以及效果如何; 选项型调查表设计如何等。

咨询管理公司应提交的文档主要包括: 初步调研提纲、企业调查问卷、需求分析报告、项目建议书、初步报价书、长期合作建议等。

步骤四:

现场测试服务能力

现场咨询服务演示及解决能力是选聘管理顾问的重要步骤,也是管理顾问实力的体现。企业主要从三个方面考察咨询顾问的实力与服务水平:

1. ERP规划现场演讲。可先由三四家入围的咨询公司做25分钟规划分析报告,后由企业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提问,入围的咨询公司回答,现场打分。

2. 入围的咨询公司做ERP选型报告。其中选型是IT建设的核心。可先由入围的咨询公司做25分钟的ERP选型分析报告,后由企业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提问,入围的咨询公司回答,现场打分。

3. 现场ERP问题诊断。进行现场能力测试时,可在现场联接网络,接入系统,先由企业聘请的专家就常见的ERP建设问题提出相关案例,后由入围的咨询公司现场进行演示,提出不同解决方案,以测试顾问的水平,现场评分。

比如企业每天需要固定生产多少产品,希望系统能自己判断出来,有什么办法解决?(答案: 系统可在BOM中设定最低制造量,在排程时系统会自动计算); 由于生产配方的保密性,企业不希望把整个配方用料名称列印出来,有什么办法解决?(答案:通过自定义报表只显示产品料号,而把品名规格隐藏); 企业希望能打开电脑就能知道订购未出的部分及采购未进部分。(答案: 通过设定提醒精灵,每天将这些信息定时传送给相关人员)

另外,企业也可当场下载一个ERP试用版,请参选的咨询公司顾问像软件商一样当场录入相关数据,包括企业准备实行的新编码。企业一方当场进行运行测试,检查哪家机构运行实施比较好,以及对软件剪裁、运行参数初始化设置及用户化修改中更能切中要害。

施工企业考察报告范文第11篇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的这次会议非常重要,具有极其深刻地意义,标志着我局直属企业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在交通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大力支持下,在各位竞聘人员的积极参与下,取得了圆满的成功;标志着我局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在建立科学选拔干部的机制方向有了新的突破;标志着我局直属企业在新组阁的企业领导班子的带领下,跨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在此我谨代表局党政领导班子向*局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支持本次竞争上岗工作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由衷的谢谢,向一直为本次竞争上岗工作而努力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说一声“你们辛苦了”,在此,我想借此机会就开展局直属企业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的重要意义、具体做法、主要特点等方面向大家作一简要汇报,同时,对我们今天获聘的*名企业领导提几点要求。

一、开展企业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重要意义

进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局人事工作的方向,是我局直属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进我局干部人事制度的实际步骤和尝试。开展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我局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的新起点,是贯彻落实***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同志在今年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主要讲话的必然要求。***同志指出:“我们党要做到‘三个代表’,关键在于建立一支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特别是要培养和选拔好跨世纪担当重任的一批接班人”。建立高素质干部队伍,必须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目前,我局选人用人机制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特别是企业经营者的选人用人方面,完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的模式,采取任命制,按行政级别套级享受待遇,并且没有职数限制,所以常常出现因人设岗,不看品德看关系,不看能力看人情,不看实绩看面子的怪现象。缺乏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干部能上能下的状况得不到改变。因此,我们必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努力创造一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健全一种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才能提高我们企业经营管理队伍的素质水平,才能保证“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到实处,才能保证我们企业充满活力、充满生机。

(二)开展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使优秀人才顺利走上企业领导岗位,是实现我局直属企业改革目标的需要,在今年4月6日的企业改革动员大会上提出了我局企业改革的总体设想和目标,即到今年7月止,进行企业化管理改革,按照政企、事企分开的原则,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集约化规模经营的要求,清产核资,进行企事业单位的战略性调整与重组,实行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到2006年底,基本完成企业改制工作,逐步实现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使企业全面走向市场,全面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我们要实现上述目标,关键在人,关键要靠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我们的企业领导班子,通过开展企业领导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使那些真正懂经营、会管理、精业务、能干事的优秀人才顺利走上企业领导岗位,是建设高素质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队伍的重要条件。我们只有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才能为顺利实现我局企业改革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开展企业领导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是建立健全干部人事制度,是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措施。我局自恢复建制以来,干部人事工作基本上能够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人事制度,为我局的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正之风。如任人唯亲、搞小圈子、小宗派、搞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跑关系、讲人情,给那些心术不正、跑官要官、投机钻营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这次我们进行企业领导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可以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方面的民主,提高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积极性;可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以德才取人,以真才实学取人,有效地防止少数领导干部凭个人好恶、恩怨和亲疏取人,以及有的靠裙带关系和不正当手段谋取职位等不正之风。因此,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进而建立健全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制度,这是防止和克服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措施。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实施

企业干部管理体制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难点。搞好一个企业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班子,特别是要选好一把手。实践证明,单位好不好,关键在领导;领导好不好,关键在主要领导,因此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方式选好配好企业领导班子问题,已成为我们管好直属企业的一个重点问题,也是我们本次企业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下一步在各基层单位推行中层管理岗位竞争上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为了加强领导,成立了深圳市公路局直属企业领导岗位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直属企业领导和中层管理岗位竞争上岗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书记和我担任,副组长由*担任;成员有*等,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担任,主要负责办理竞争上岗的具体事宜。为确保此次竞争上岗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根据党和国家、省、市的有关人事政策,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经过深入细致地调研,反复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经3次局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定,制定并下发了《*直属企业领导及中层管理岗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明确规定了竞争上岗工作的工作程序、报名基本资格和条件、测评方式与要点、具体要求等,为整个竞争上岗工作严密组织、有序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按照这个方案,领导小组就针对每一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工作程序,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

(二)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营造积极参与的氛围。此次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牵涉面广、政治性、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同时还关系到干部的“上”和“下”的问题,涉及到利益关系的调整,必然触及到干部和个人的切身利益,既敏感又复杂。为确保竞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竞聘工作开始实施前,我和分管企业管理工作的寿如副局长也多次利用到企业调研之机,找那些因条件不够,而可能走下领导岗位的个别领导进行交心、谈话,让他们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同时也积极鼓励和发动那些符合报名资格和条件,有文化、有工作经验、有群众基础的年轻干部积极参与这次竞争,消除担心失败而丢面子等思想障碍,在全局范围内努力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努力学习的好氛围,充分调动大家参与竞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本次竞聘报名中共有72人报名(正职30人,副职42人),报名工作非常踊跃,达到如期效果。也充分说明我们的干部职工是很有勇气和胆识的,精神非常可嘉。

(三)公开受理报名,严格资格审查。4月12日至16日,企业领导职位竞争上岗进入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阶段,全局共有80余人交来报名、咨询,其中符合报名资格和条件的有72人,报名人员素质普遍较高,大部分同志都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历,有不少人还在多个领导岗位实践锻炼过。从学历层次看,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有人,其中在读博士1人;从职称层次来看,具高级技术职称的有人,从职务层次看,现任机关、企业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有人。报名人员普通比较年轻,申报正职的平均年龄岁,其中最大岁,最小岁。申报副职的平均年龄岁,其中最大岁,最小岁。报名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1号《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和条件对报名者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在此次报名中,因年龄、学历等不符合报名资格和条件的人员共2名。

(四)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必须充分听取广大群众意见,把群众认可不认可,满意不满意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此次竞聘上岗我们对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方案、细则、规则,并予以公告。把竞争上岗的全过程的政策、原则和做法原原本本地交给了全体干部职工,竞争上岗各阶段的具体时间、内容、方法以及民意测评结果、考试成绩等都以公告或通知形式告之全体干部职工。

在资格审查后,根据《方案》对通过资格审查的72名报名者进行了两次民意测评,一次是在报名者所在的单位(部门)进行民意测评,要求各单位(部门)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二次是全局范围内进行民意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为局直属企业副科以上和局机关等行政事业单位正科以上的干部职工,测评成绩采用对两次测评结果权重相加的方法进行计分,得分值在50多分及以下的,取消其竞争上岗的资格,充分尊重群众的选择。

(五)科学命制试题,精心组织考试

民意测评是竞争上岗的第一道门槛,考试则是第二道门槛,考试是否科学,将直接决定选拔干部的质量。为确保考试对每一位竞聘者都是公平的,我们将考试的所有工作都全权委托给深圳市高级人才评定中心,领导小组只确定出题原则,出题方向,做到不干预、不插手。命题工作采取全过程、全方位封闭的方式进行。在试卷的印制、保管、考试组织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国家高考有关规定的运作程序进行。同时还邀请市纪委的有关领导担任监督运动官,对竞争上岗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根据安排,于4月23日进行了正副职的笔试工作,4月27日至28日进行了正副职面试。从这次试卷质量来看是好的。突破以往记忆能力的测试,让复习无效。所出试题都是紧扣职位要求,从职位常见的热点、疑点、难点出发,考核申报人分析职位问题,解决职位问题,判断职位工作发展趋势的能力。这样既能保证考试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公正性,也让那些确是有工作思路、有工作能力的竞聘者脱颖而出。从这次考试(笔试、面试),我们可以看出,此次胜出者都是平时善于学习、善于积累、善于思考的人。

(六)注重德才表现,搞好实绩考核

5月9日至13日,组成五个考察小组,各小组组长由领导小组各成员担任,分别对进入组织考察的12名正职和24名副职进行组织考察。为便于统一评价比较,我们制定了统一的考察内容、程序、方法等,要求各考察组严格按照统一的考察内容、方法进行考察,各组不得随意发挥、引导式问话等考察方式;为避免考察中的人情因素,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各考察组的考察对象;实行考察公告制度,在各考察组进驻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的当天,向全体干部职工考察公告,公布考察目的、对象、内容、程序、方法等;广泛进行民主测验。5个考察组共召开场有人参加的民主测评会,进行个别谈话,谈话总人数人。谈话对象包括考察对象的上级、同级和同事。同时不分别征求了纪委、计财、审计等部门的意见。对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各考察组针对实际考察情况,结合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考察报告,并按统一评分表,给予打分。

施工企业考察报告范文第12篇

一、按照《企业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和上级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做好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和变更、注销、产权界定和纠纷调处等工作。

二、按照《国有(集体)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做好国有(集体)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三、做好国有(集体)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的审批报告工作。

四、按照《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转为企业后实行改制的若干问题处理意见》,做好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工作。

五、企业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国资委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产权登记的;

2、隐瞒真实情况、未如实办理产权登记的;

3、不按照规定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的;

4、伪造、涂改、出卖或者出借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表的。

六、产权管理人员在办理产权登记中、、、谋取私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七、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文件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产权转让行为。

八、国有(集体)资产转让要逐级上报审批,由区职能部门会签,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要报区政府批准。

九、转让的国有(集体)资产、国有股权要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必须进市政府批准的产权交易场所交易。

委托有资质的产权交易中介机构按规定实施上网挂牌,挂牌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产权交易信息挂牌后,只有一个受让意向人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有两个以上受让意向人的,出让方可以与产权市场协商,根据产权交易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招标或者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和受让价格。

第二章资产统计评价制度

一、按照《企业国有(集体)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和上级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安排,做好国有(集体)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统计分析和企业绩效评价分析等保值增值工作。

二、通过月度监测,每月分析报告国有(集体)企业的应收帐款和存货的动态状况,从源头上防止国有(集体)企业产生不实资产。

三、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上级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安排,做好行政事业国有(集体)资产统计、委托监管、保值增值等财务统计分析工作。

第三章企业战略管理、预算管理和投资管理制度

一、根据《市国有(集体)资产营运机构战略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编制企业战略规划,指导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制定战略规划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

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是企业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为企业的长期生存与发展所作出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定位发展目标和相应的实施方案。战略规划要明确3年和5年的发展目标,重点突出3年发展目标。

二、根据《市国有(集体)资产营运机构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以本区国有(集体)资产战略规划、结构调整目标和产业发展为导向,指导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建立经营预算管理,以国有(集体)资产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为导向,逐级编制上报国有(集体)资产的投入、调整、收益管理的年度营运计划。国有(集体)资产收益用于国有(集体)资产再投资,调整产业结构,补充国有企业资本金,增购有关股份公司股权等。

三、根据《市国有(集体)资产营运机构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区国资委对区属企业和有托管企业的委办局的投资活动履行出资人职责,涉及担保、融资和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投资要经董事会、监事会批准,国有独资企业要逐级上报审批。区国资委对营运机构的投资活动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职责是:

1、组织研究国有(集体)资本投资导向;

2、审核营运机构的年度投资计划,核准营运机构的计划外投资项目,对营运机构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

3、组织开展投资分析活动,对重大投资项目(含金融投资)组织实施稽查、审计、后评估等动态监督管理。

第四章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一、按照《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区国资委每年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或委托专业人员对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进行内部审计。

二、企业内部审计是指区国资委组织的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三、内部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会计核算是否准确,企业财务决算编报范围是否完整,企业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可靠,以及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质量是否相匹配;

2、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财务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年度财务决算是否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收支状况;

3、企业资产质量变动情况,企业各项资产质量是否得到改善,是否存在严重损失、重大潜亏或资产流失等问题,企业国有(集体)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能力的影响;

4、有关企业的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情况,企业作出的有关对内对外投资、经济担保、出借资金和大额合同等重大经营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企业内部控制程序是否存在较多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

5、核实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转移国家资财、行贿受贿和挥霍浪费等行为,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蓄意编制虚假会计信息等重大问题;

6、全面核实企业各项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帐务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经营绩效评价政策规定,对企业经营成果和经营业绩,以及企业资产运营和回报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和准确的评判。

第五章预防不实资产产生管理制度

一、不实资产,是指本区国有企业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等实物资产,不能收回的债权、股权、其他权益资产及虚盈实亏的帐面资产。

二、加强企业应收款项管理,要及时落实专人积极予以催收,防止因没有及时催收而形成坏帐;按照财务规定计提各种坏帐准备金。

三、加强企业存货管理,要落实责任,专人负责,做到帐实、帐卡相符,每年进行一次存货清查盘点,发生盘亏、毁损、霉烂变质、报废的各种实物资产,要认真分析原因,属于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盘亏、毁损、霉烂变质、报废的各种实物资产,要追究相应责任。

四、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落实专人逐一进行登记,严格管理,防止固定资产盘亏、毁损。

五、加强企业对外投资和工程项目的管理,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和研究,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论证,防止投资失误造成损失。

六、对企业领导及相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弄虚作假造成不实资产的,由区国资委、区纪监委按照情节轻重、所负责任大小追究其责任。涉及领导责任的,扣减任期内累计年薪的5%-10%,并给予纪律处分。涉及相关人员责任的,扣发和停发工资,调离工作岗位,直到辞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违反执业操作规则,致使审计结果失实的,由区国资委、区纪监委向其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处罚建议,并立即从区中介机构库中剔除,区国资委、审计局、各主管部门、企业今后不得再委托其从事审计业务。

八、有关人员、、擅自批准或在批准中,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核销和处置不实资产管理制度

一、对要求核销的不实资产,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和审批。把不实资产列入区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切实加强企业不实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不实资产核销范围:

(一)企业因各种原因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帐款: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债务人歇业,或连续2年未参加当地工商部门年检,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经企业催讨,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3、债务人因遭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停产,企业在短期内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4、企业的预付帐款如因供货单位破产、撤消、歇业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帐款的金额转人其他应收款,为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二)企业因各种原因形成的存货损失:

1、发生盘亏、毁损,霉烂变质、过期失效、报废的各种实物资产;

2、因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而不能使用的专用备品备件和呆滞积压商品等;

3、因各种原因形成存货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

4、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非常损失;

5、未按规定结转的库存材料价格差异。

(三)企业因各种原因形成的固定资产损失:

1、发生盘亏、报废、毁损、长期闲置不用的,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因遭受自然灾害影响形成固定资产的非常损失;

3、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形成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于该固定资产老化或技术性能已不能达标等原因,而生产出大量不合格产品的在用固定资产。

(四)企业因各种原因形成的在建工程损失: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在建工程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预计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因遭受自然灾害影响形成在建工程的非常损失。

(五)企业因各种原因形成的对外长期投资损失:

1、被投资单位破产、歇业,或连续2年未参加当地工商部门年检,不能收回的投资损失;

2、被投资企业当年发生严重亏损或持续2年发生亏损;

3、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情况的;

4、企业未按规定对长期投资进行权益法核算,少计投资损失的。

(六)企业因各种原因少计或不计费用、折旧、利息、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等,形成虚盈实亏的。

三、本区国有企业核销不实资产冲减所有者权益的,应报经区国资委批准。

企业按照准予核销不实资产的批复,全额冲减所有者权益,并将核销后的帐物一并移交区国资经营有限公司处置。

四、本区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经区国资委初审后委托区审计局审计,并由其出具审计意见函。

五、本区国有企业准予核销的不实资产处置,由区国资委授权区属企业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会计帐目及统计台帐。

六、由区国资委负责督促办理不实资产移交手续,不实资产移交手续为企业改制的必备程序。

七、区属企业应对结案报告后尚未处置完毕的帐面资产,包括债权、股权及其他权益资产继续抓紧处置,并定期报告处置情况。

八、处置收益,是指国资公司对接收准予核销的不实资产进行委托处置变现的收益,包括实物处置收益、债权催讨收益、股权及其他权益的收益等。

九、区属企业应对收缴的收益,实行收支分开、专户存储。于次年3月底将处置收益全额上缴区国资委,并进人国资收益帐户,纳人本区国有(集体)资产经营预算。

十、区国资委对准予核销的不实资产处置收益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用于对国资公司国家资本金的投人。

第七章企业委派会计管理制度

一、加强委派会计管理工作,根据“谁投资,谁委派,谁管理”的原则,区属企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主管会计都由区国资委直接实施委派;授权区属企业、有托管企业的委办局委派所属的企业主管会计。

二、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委派会计任期责任保证协议的签订,对委派会计实行统一委派、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并对委派机构负责。落实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实行双重考核、定期轮岗、专业管理、有偿服务的工作制度。

三、委派会计要定期上报会计报表、企业经营状况和财会制度执行的定期分析报告,预防不实资产的产生。

四、建立区属企业对外担保、长期投资、应收帐款、存货等监督管理制度,及时对所属企业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资产出租(出借)等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度。

五、组织委派会计加强学习业务、不做假帐,诚信守职,开展内审和互审工作,发挥监督职能,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委派会计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区属企业和有托管企业的委办局的委派会计要具有会计师以上资格职称,其它企业要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资格职称;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光明磊落,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不怕得罪人,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3、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政治思想品德好,有3年以上的会计工作经历,具备本职岗位所需要的财务、审计、企业管理或经济管理等业务知识。

第八章企业董事会工作制度

一、区属国有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按《公司法》规定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监事工作机构负责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董事的产生方式:

1、组织选派:根据工作需要,从区管干部,企业领导人员或其他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中选择,经考察通过一定程序聘任为专职董事。

2、社会招聘:根据岗位要求和选派标准通过公开招聘,委托人才中介机构等方式遴选合适人选,经综合考察评价后择优聘任为专职董事,对社会招聘的专职董事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至6个月。

三、董事会人员构成:

区属国有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按《公司法》规定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企业规模大、董事会人数较多的国有企业可以实行执行董事制度。执行董事的委派和管理按国有企业领导人管理权限实施。

四、减少董事会和经理班子成员之间的重合。国有多元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主要由各出资方派出的产权代表组成。经理班子中,除总经理可以进入董事会外,其他经理班子成员一般不进入董事会。

五、完善董事会决策程序

1、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需由董事长或经理拟定草案或委托有关部门草拟,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2、由董事会提出需经有关方面审批的事项:需由董事长或经理拟订草案,经董事会讨论审议,形成会议决议后,分别提请出资方,暂代行投资主体职能部门、政府有关部门或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后,由经理组织实施。

六、完善董事会工作程序

1、董事会决议实施过程中,董事长(或董事会委托的董事)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对违反董事会决议的现象,应要求并督促经理和有关责任人员限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开临时董事会作出处理决议。

3、对监事会决议及执行情况有异议时,应及时沟通和协调,或向出资方,暂代行投资主体职能部门报告。

七、加强对董事的管理。对专职董事实行任职资格制度,专职董事应经过专门培训资格认定后方能上岗。逐步对董事实行岗位契约管理。多元投资的由出资方与派出董事签订责任书、协议书或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国有独资的,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由委派方组织实施。

八、建立董事的考核制度。专职董事考核由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采用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主要考核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3个等次,作为对其续派更换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企业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由区国资委提出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报区政府决定,代表区人民政府对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等实施监督。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成员应不少于3人的奇数组成。监事为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所需要经费由企业财务预算中列支。

二、区国资委是监事会的管理机构,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区属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及董事会、经理层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等行为行使监督检查职能。负责对监事会成员的考核、奖惩,并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监事任免、调动事宜。

监事会成员的考核,由监事会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对监事会成员的考核可采用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职权行使情况,考核结果应作为对其续派、更换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监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制度情况;企业建立及执行公司章程和制度情况。

(二)监督企业财务情况,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及重大相关资料,检查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效益、利润分配等情况,对企业重大风险、重大问题提出预警和报告。

(三)监督企业国有资产运行和保值增值情况;检查企业战略规划、经营预算、经营责任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资产重组、企业改制及产权转让的规范情况;检查企业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监督产权代表、董事、经理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行为,提出对产权代表、董事、经理的奖惩和任免建议。

(五)监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体系、产权监督网络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指导子公司监事会工作。

(七)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区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监事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有高度责任感;

(二)熟悉了解企业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有相关的工作经历;

(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四、专职监事由监事会管理机构任命,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由监事会管理机构批准。企业负责人不能担任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

(一)每届任期3年,其中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可以担任1至3家企业监事会的相应职务。

(二)主席、专职监事实行回避原则,不得在其亲属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的监事会任职。

五、监事会工作任务。监事会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1至2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会议;

(二)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检查企业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可以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四)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到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六、监事会主席由区人民政府任命。监事会主席应当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熟悉经济工作。监事会主席由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监事会主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监事会工作,召集监事会会议,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直接向区国资委报告企业的重大问题;

(二)签署监事会的决议和建议;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七、监事会要定期向派出机构报告工作,并随时报告企业重大事项情况。

(一)企业财务以及经营管理情况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评价以及奖惩、任免建议;对企业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等。

(二)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会成员同意后,由监事会主席签署,经监事会管理机构报区人民政府,检查报告经区人民政府批复后,抄送区有关部门。

(三)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专项报告。

八、监事会的工作纪律。

监事会成员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监事会成员必须对检查内容保密,并不得泄漏企业的商业秘密。监事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直至撤销监事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

(二)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

第十章企业监管稽察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建立国有(集体)企业监管稽察制度,代表区政府对国有(集体)企业行使监督权。

二、监管稽察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领导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管。

监管稽察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主要任务是查帐,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稽察工作的具体内容:

1、检查企业领导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情况和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营企业。

2、查阅企业财务帐目和有关资料,审查验证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否真实,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情况、还债能力、获利能力、利润分配、资产运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

3、对侵犯国有(集体)资产所有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4、监督企业董、监事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5、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员的经营业绩和民主决策进行评价和记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员的奖惩、任免提出建议。

四、设立监管稽察办公室,人员由国资、纪监、财政、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

五、以不定期的方式对企业进行稽察,听取企业对财务状况报告,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员的工作和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六、稽察人员可随时调查核实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采取适当形式听取职工意见,查阅有关文件,要求企业做出必要说明。企业要建立规范的现代会计制度,每半年向稽察工作处书面报告一次财务状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向区财政、审计、监督、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调查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上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稽察人员的工作,提供被稽察企业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八、稽察人员根据被稽察企业情况,可以建议区委、区政府责成审计部门对稽察企业进行专项审计,可以由稽察工作处从有关部门临时抽调专业人员和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工作,也可以聘请资深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及时解决稽察工作中的有关业务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配合稽察员工作。

九、稽察人员在稽察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客观、真实、明确的稽察报告。稽察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对被稽察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评价;

2、对被稽察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的分析评价;

3、对被稽察企业主要负责人员经营管理业绩和民主决策的分析评价;

4、对董、监事履职情况的分析评价;

5、对被稽察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奖惩、任免的建议;

6、区政府要求报告的或稽察员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十、稽察报告由稽察人员签署,由稽察工作处送交区国资委审核后报请区政府审定,并根据区政府审定的稽察报告中有关对被稽察企业主要负责人员的奖惩、任免建议,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十一、稽察人员在稽察工作中发现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向区政府报告的,可直接向区政府专项报告。

十二、被稽察企业要做到:

1、被稽察企业必须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支持和配合稽察工作,认真填报稽察工作基础材料,如实反映已经发生过的企业财务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2、被稽察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规政令,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履行职责,恪尽职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企业的各类会计帐目、原始凭证和财务资料真实、完整、可靠。

3、被稽察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或总会计师,必须保存全部原始会计帐目、报表数据和内容、财务记录,保持原会计处理方法,任何人不得直接或指使、示意、委托他人制做假帐目,提供假凭证,编写假资料,以及转移、销毁、涂改财务帐目、会计报告、原始凭证和相应资料。

4、被稽察企业在填报和编写稽察材料时,要严格按照要求,详细提供母公司、主要子公司的全套材料,以及其他子公司的概要材料。不得拒绝提供与稽察查帐有关的资料;不得填报不实不当的证明;不得隐瞒实际财务状况;不得使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会处理方法;更不得给稽察工作设置障碍。

5、被稽察企业如有做假帐不纠正、不说明的,或故意编造、提供和出具虚假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继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从严查处,追究当事人,企业总会计师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被稽察企业应当以稽察工作为契机,理清与所属企业和关联方的关系,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断推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第十一章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一、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区国资委负责考核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区国资委要指导区属企业和有托管企业的委办局考核所属的国有(集体)企业。对下列人员进行考核:

1、国有独资企业和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

2、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3、国有控股公司国有产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总经理。

三、考核的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1、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及保值增值情况;

2、应收帐款、存货、对外投资和不实资产情况列入考核中;

3、安全生产、厂务公开、知识产权、精神文明等工作;

4、分类指标根据行业和特点,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二章企业改制程序制度

一、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法[2003]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法[2005]60号)、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市政府36号令《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落实好《区规范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制程序的意见》,事业单位改制参照执行。

二、拟改制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应逐级上报改制申请和方案。

三、产权界定。改制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产权不明晰的,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产权界定查证;区国资委对产权界定结果作出确认通知书。

四、清产核资。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规定,改制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应在区清产办和主管部门领导下进行清产核资,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产核资。

五、财务审计。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整体改制的,应由出资方按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时可进行不实资产审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须在审计报告中专项说明。

六、不实资产核销。改制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存在不实资产情况的,按照《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逐级申报。由区审计局(或由区审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不实资产进行专项审计,重大项目核销须经区不实资产核销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在企业内部公示,经批准后将核销的不实资产移交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统一处置。

七、资产评估。按照《国有(集体)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选择资质良好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在企业内部公示,区国资委对评估结果进行核准备案,并出具核准通知书。

八、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应及时召开总经理专题会议对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进行酝酿讨论,区国资委组织召开企业改制联席会议对程序和方案进行讨论;企业主管部门、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劳动保障局和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对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一并进行会审;企业改制方案要提交职代会讨论,职工安置方案要在企业内部公示,并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律师事务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报区政府审批。

九、产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集体)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和“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产权交易中介机构按规定实施上网挂牌,挂牌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征集到一个受让意向人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征集到两个以上受让意向人的,根据产权交易标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招标或者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和受让价格。

十、严格控制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管理层”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不包括对管理层实施的奖励股权或股票期权,但管理层的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

十一、加强对改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信息数据库,并按月、季、年编制企业改制统计报表。

第十三章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制度

一、凡占有、使用、运营国有(集体)资产的区属企业、单位的国有(集体)资产收益管理,适用本办法。

区属企业、单位包括区政府授权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由区国资委出资并监督的企业及出资并委托监管的单位,以及上述两类企业、单位以外的由区政府及其部门或机构管理的其他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二、国有(集体)资产收益,是指区国资委依据出资人身份依法取得的各种收益、收入。具体包括:

(一)国有独资企业应上交的净利润;

(二)按照股权比例和分配方案应分得的企业税后利润;

(三)按照股权比例应分得的企业清算净收益;

(四)转让持有的企业股权取得的净收入;

(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的其他收益、收入。

三、区国资委负责国有(集体)资产收益的收缴及相关管理。

四、企业税后净利润以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准,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按照下列情况收缴:

(一)国有独资企业按照区国资委核定的比例和时间收缴。

(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照股东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确定的分配比例和分配时间收缴。

五、转让企业股权所得的收入剔除相关成本、费用后,按照股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收缴。

国家对转让境内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所得收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企业依法实施清算所得的清算净收益,根据国有股权比例,按照清算机构的时间收缴。

七、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国有(集体)资产收益,采用按季预缴,全年清算的方法,其他国有(集体)资产收益(第三条二至五款)在确定后10日内入库。

八、企业如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报区国资委批准后,可适当减免应上缴的国有(集体)资产收益。

九、区国资委设置专户,对国有(集体)资产收益进行管理。

十、国有(集体)资产收益主要用于国有(集体)资产再投资,调整产业结构,补充国有企业资本金,增购有关股份公司的股权等。

施工企业考察报告范文第13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第四章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第五章  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保护企业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和职业危害,搞好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

第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第五条  鼓励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提高劳动安全卫生水平。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国家监察职权。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劳动卫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与监察职责:

(一)组织制定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标准;

(二)检查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含企业主管部门,下同)贯彻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技术规范的情况;

(三)检查企业的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对有特殊要求的特种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以及作业环境进行监测、检验;

(四)组织、指导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宣传教育,检查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卫生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资格的培训以及考核发证工作;

(五)按规定负责矿山、建筑施工企业、特种设备的制造与安装企业、特种防护用品用具的生产与经营企业的安全资格认可;

(六)按规定参加企业事故的调查,负责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审批结案、统计上报工作;

(七)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设计和竣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的审查和验收;

(八)参加有关劳动保护科研成果、新产品以及新技术的鉴定工作;

(九)依法处理违反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卫生管理与监察职责:

(一)从预防医学角度制定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标准;

(二)对企业作业场所中有害因素进行卫生监测和监察;

(三)组织对企业职工的健康监护、职业病的诊断与治疗,以及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技术鉴定;

(四)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设计和竣工进行卫生学审查和验收;

(五)负责劳动卫生以及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工作;

(六)负责劳动卫生的宣传工作和培训劳动卫生医务工作人员;

(七)依法处理违反劳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市、区(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分工负责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工作。

第十条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设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和聘任兼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的管理办法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执行监察公务时,有以下权利:

(一)进入企业检查劳动安全卫生状况;

(二)询问企业有关人员,查阅、复制与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有关的资料;

(三)参加企业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召开的劳动安全卫生会议;

(四)发现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险情和重大隐患,有权要求企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限期处理解决;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执行监察公务时,应当出示《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证》;对未出示《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证》的,企业有权拒绝。

第三章  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第十三条  行业管理部门对本行业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实施行业管理。

第十四条  行业管理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本行业劳动安全卫生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行业管理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职责:

(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制定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和标准;

(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审查企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四)参加本行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组织本行业劳动保护科研成果、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并推广应用,交流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经验;

(六)按规定组织和参加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检查企业的事故处理意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本行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行业管理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险情和重大隐患,有权要求企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限期处理解决。

第十七条  企业必须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卫生监察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按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第十八条  企业必须按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厂长、经理(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全面负责;

(二)企业的副厂长(副经理)协助企业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负责;

(三)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四)企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负责;

(五)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对本车间、工段、班组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负责;

(六)职工对本岗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负责。

第十九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下列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二)安全检查制度和劳动安全卫生奖惩制度;

(三)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四)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各种安全保护防护装置的检查检验制度;

(五)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制度;

(六)女职工、未成年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七)职工伤亡统计报告制度;

(八)其他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有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发证后,方可从事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其中,从事职业病管理的人员,应当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发证。

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审查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

(二)负责本企业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三)负责本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编制、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管理;

(四)参加本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参加本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和分管生产、安全的副厂长(副经理)应当接受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或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生产事故的能力。

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应当接受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或具备本职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必须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按规定做好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厂级教育、车间教育、岗位教育)和调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  企业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电梯操作与维修、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安部门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发证。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

第二十四条  企业制定的生产技术工艺规程和各工艺、工序的安全作业规程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必须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与技术规范要求。

第二十五条  企业必须根据生产特点,针对危险作业环节制定事故防范措施计划,其内容包括:防灾技术措施,材料设备和经费计划,事故应急措施,人员组织措施等。必要时,应当定期进行模拟灾害事故处理演习。

第二十六条  企业使用的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救护器材等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七条  企业必须按规定对安全保护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定期检查、维修、检验,保证使用安全可靠。

第二十八条  企业特种设备的安装以及投入运行,必须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检验批准。投入运行的特种设备必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认可的单位进行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  企业必须按国家或行业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定期对作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进行检测;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采取措施治理。

第三十条  企业必须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以及保健津贴,并检查督促职工按规定使用。

第三十一条  企业必须对新职工进行入厂健康检查;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以及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企业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从事与其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严禁企业招用童工,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三十三条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应当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企业工会应当依法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对企业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企业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进行处理。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企业召开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和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六条  企业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二)参加企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

(三)及时报告、处理劳动过程中的危险情况;

(四)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五)对企业领导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和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验收投入生产使用。

第三十八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应当有劳动安全卫生内容;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应当有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所需投资计划。

建设项目设计必须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引进项目、技术、设备,应当同时引进劳动安全卫生的技术、设备或使用国内制造相应配套的防护设备,并符合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必须编写“劳动安全卫生专篇”。专篇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状况和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二)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造成危害的因素分析和产生危害因素的设备数量;

(三)劳动过程中可能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以及危害程度;

(四)针对职业危害所采取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预期达到的治理效果。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初步设计审查时,必须通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查的二十日前按规定报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和有关图纸资料,并填报《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无劳动安全卫生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除外。

第四十一条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和有关图纸资料后,必须分别在十日内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通知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

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必须对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未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不得开工建设。

第四十二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应当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需要变更或修改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方案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施工中必须作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隐蔽工程施工以及检测检验的原始记录。

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当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并对其效果作出评价。

第四十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单位或部门必须通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进行竣工验收的二十日前将试生产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运行情况、措施效果、检验数据、存在问题以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写出专题报告,连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报送审查。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十五条  对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对职工安全健康有较大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正式竣工验收前,对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预验收。

对预验收提出的问题,建设单位必须在正式竣工验收前妥善解决。

第四十六条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实施分级管理,具体办法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七条  工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章  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第四十八条  职工伤亡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第四十九条  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负伤者或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行政领导以及有关部门。

对三人以上的轻伤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向行业管理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报告;属重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必须立即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急性中毒事故,还应当同时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十条  职工伤亡事故发生后,企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当做好标志、拍照、录相或绘制现场图。

对三人以上重伤或发生死亡的事故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清理。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当由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并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组成。

第五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二)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查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五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一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但不得超过规定的事故处理时限。

第五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后,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按重伤事故二十日内、死亡事故四十日内的时间要求,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不能按时报送的,应当提出延期报送的申请,说明延期报送的原因和需延长的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二十日。

第五十五条  《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应当认真落实处理决定以及防范措施,并在职工中公开宣布批复意见和处理结果。

第五十六条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职工伤亡事故审批结案按下列规定实施分级管理:

(一)一次重伤1至2人的事故,由企业所在区(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结案;

施工企业考察报告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污染物 环评 试生产 竣工验收

一、环境监察的概念

环境监察要突出“现场”和“处理”这两个概念,即环境监察是在环境现场进行的执法活动,环境监察不是“环境管理”而是“日常、现场、监督、处理”。环境监察是一种具体的、直接的、“微观”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实施统一监督、强化执法的主要途径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环境监察按时间的不同可分为: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和事后监察。

环境监察的主要任务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或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对辖区的一切污染源,海洋及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从而控制污染源的产生,加快老污染源的治理。简而言之,是运用法律与经济手段,保护和改善环境。

二、目前我国的环境形势

目前我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进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而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是工业企业污染,抓住了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就是抓住了控制整个形势的关键。目前大部分地区仍然沿袭“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方式,环境管理仍主要以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被动模式为主, 我国现行管理制度如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制中的常规指标不能真实反映复杂的环境污染状况和风险,“一刀切”的环境评价和管理方法难以实现对具有不同环境风险区域或流域的分区、分类、分级、分期的科学评价和管理,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等环境质量标准中的评价指标和浓度限值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的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企业规模逐年扩大、数量逐年增多,环境污染的新账、老账正在叠加,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诉求也越来越高,我国已处于“环境问题凸显期”。 环境执法作为维护环境安全强有力的工具,这时候显得更加重要。由掌握环保法律法规,同时又经常深入现场熟悉企业生产工艺和排污状况的环境监察人员从建设项目建设初期到建成后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将企业的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延伸到事前监察和生产的全部过程进行监察,将会有效推动企业增强主体责任,全面减少污染排放。

三、如何进行建设项目环评、试生产、竣工验收的前置监察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前置监察报告的内容:

在建设项目办理环评以前,环境监察人员主要以“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基本政策为指导方针检查企业是否符合国家和区域环境政策 ,项目是否开工以及开工时间,是否属于“未批先建”的项目。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1.1项目建设地点周边环境状况

1.2项目建设情况

1.3检查发现的问题与意见

2.试生产批复前前置监察报告的内容

在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环境监察人员对污染防治设施监察主要通过现场听、问、查、看、测等方法,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按审批意见要求建设完好、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建立健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体系、设施运行记录是否规范完整等。检查防治污染设施是否已全部按审批要求完工并能投入运行,运行效果如何,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能否满足要求。检查生产规模有否改变,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有否变化,企业污水治理设施,排污管网进行全面了解及实地查看。同时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根据本项目的环评报告、环评报告批复等有关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察。

2.1项目建成地址

2.2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情况

2.3主要生产工艺落实情况

2.4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情况

2.4.1废水污染防治设施

2.4.2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2.4.3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2.4.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2.4.5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及落实情况

2.4.6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情况

2.4.7排污口规范情况

2.4.8关停淘汰要求的落实情况

2.4.9建设期间环境违法问题的处理情况

2.5检查发现的问题与意见。

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置监察报告的内容

在对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检查时,监察人员应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设施是否能全面、正常运转,运行效果如何,全部污染物是否都经过处理并在指定的总排污口达标排放,核实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与环保审批材料上是否一致,包括生产规模、生产量、产品种类、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数量。对企业生产状况进行了解,重点是检查生产规模有否改变,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有否变化。在试生产阶段发现的治理污染设施要求整改的事项是否落实。也有项目基本情况的简介

根据本项目的环评报告、环评报告批复、试生产申请复函等有关文件对该项目进行现场监察。主要检查内容有:

3.1项目建设地址

3.2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情况

3.3主要生产工艺落实情况

3.4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3.4.1废水污染防治设施

3.4.2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3.4.3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3.4.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3.4.5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及落实情况

3.4.6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及使用情况

3.4.7排污口规范情况

3.4.8关停淘汰要求的落实情况

3.4.9建设期间和试生产期间的环境违法问题的处理情况

3.5检查发现的问题与意见

在当前形势下,建设项目不向环保部门申报和不经环保部门审批进行开工建设的现象仍然存在,环境监察人员依据环境监察工作的职责定位即“三查二调一收费”对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也是在发展经济中保护环境的必要性。 仅仅依靠单纯的行政命令解决环境问题已不适宜。通过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对建设项目环评、试生产、竣工验收前置监察的现场执法, 这种部门的联动机制把工业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解决到审批阶段,而不是在造成环境污染的后果后再去检查、解决污染问题。对于解决好多竣工验收后披着合法的外衣却在大肆污染的企业能起到利剑作用,有效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保护和改善生存环境, 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施工企业考察报告范文第15篇

关键词:设备抵押评估;评估主体;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3月3日

一、设备抵押评估中常见问题分析

(一)设备产权依据不足。设备产权一般依据发票进行确认,但在评估过程中经常出现以下几种状况:一是没有发票。被评估企业只提供购货合同作为产权依据,由于购货合同只能证明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设备产权是否属于被评估企业只能提供一定参考;二是虽然被评估企业提供了购货发票,但发票上的金额低于设备申报金额;三是发票抬头与被评估企业名称不一致,被评估企业却始终强调两家公司由于是同一个老板而拒绝变更。

(二)ι璞该挥薪行详细勘察。设备勘察是抵押过程中必须经历的一个环节,但由于主客观原因的制约,在勘察过程中的漏洞也很多:一是仅仅依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评估明细申报表而不到现场勘察,对设备的具体状况一无所知就进行评估;二是在现场勘察时走马观花,不具体核对设备型号及生产年月等关键资料,造成虽然去过现场,但具体评估设备价值时仍旧依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三是对设备具体状况缺乏了解。在勘察时只看铭牌而对设备的具体性能、保养状况以及设备还能使用多久等不作具体了解。

(三)对设备重置价值的确认缺乏依据。设备重置价值一般包括购置价、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在确定相关费用时存在以下缺陷:一是在评估设备购置价时直接依据设备购置发票来确定,没有进行市场询价,对设备现行价格不作调整;二是对设备购置发票中的增值税部分考虑不周,由于增值税部分可以抵扣,在评估时必须予以考虑,而不是一起纳入到设备重置成本中;三是对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的确定简单照搬评估教材上的费用比率,而不是结合设备的实际状况进行合理确定。

二、设备抵押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设备抵押评估中的问题是目前评估业务中非常常见的,虽然不时被提出并进行整改,但收效不大,原因主要有:

(一)被评估企业的原因

第一,产权意识淡漠。由于设备产权的确认不像房地产、汽车等有明确的程序、规章制度来遵守,导致一部分企业对设备产权的保护意识淡漠,认为设备在自己企业内就是自己的,其他人无权干涉。因此,在设备购置过程中只注意物与钱的交换,自己把钱付了,设备就是我的,而不管第三方是否认可。

第二,法律意识淡薄。一部分企业在设备购置过程中之所以不要发票,是通过偷税、漏税的形式来节约成本,可以以比市场更低的价格拿到设备。尤其是位于偏远地段的企业,当地政府为扶植企业发展,对企业的税务核查较松的情况下,企业就会采用种种方式来降低成本。

第三,企业自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部分企业由于内部管理松懈、规章制度缺乏,在设备购置过程中,对于是否开具发票以及发票抬头把关不严。同时,也存在同一个老板旗下有多个公司,虽然从理论上来讲这些设备的所有权都是这个老板的,但每一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需要独立核算,在抵押时把甲企业的设备直接给乙企业是不可以的。

(二)评估主体的原因。评估主体包括两部分:一是评估机构;二是评估专业人员。在实施评估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导致在评估时出现问题。

第一,责任意识不强。对于在评估中的责任,评估主体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设备抵押给贷款机构,权利和义务是他们双方的,评估报告只是提供参考,最终做出是否贷款决策的是贷款机构。因此在评估过程中敷衍了事,对于设备的真实性、保养使用状况、现行价格等不做尽职调查。这样做出来的评估报告给第三方的参考价值将大幅缩水,同时也违背了评估机构及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第二,专业水平不足。由于设备种类千差万别,即使作为评估专业人员也不可能对所有的设备都能清楚地进行辨别和判断。但碰到业务时,没有谁会坦诚自己专业水平不足而拒绝,这就导致在对设备评估时不敢和被评估企业的专业人员进行交流,只能做表面文章,根据理论直接推导出结果,而对设备的具体状况不做分析。

第三,受企业方制约不敢对对方提合理要求。在设备抵押贷款中由企业和评估机构签订评估业务合同,虽然在合同中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有着明确的规定,比如企业不能干涉评估机构及人员的评估活动,同时评估主体也要客观、公正的对设备进行评估。但在操作时,企业对具体评估数值会提出要求,以满足贷款机构的条件,当评估机构拒绝时,企业就会以拒付评估费用或者要求更换评估机构相威胁,使得评估机构在最终出评估报告时不得不屈服企业的要求。

(三)贷款机构业务员的原因。贷款机构业务员受业绩要求和考核压力,在评估过程中一般会配合企业要求评估机构出具符合贷款机构条件的评估报告,因为业务员有权在符合贷款机构要求的评估机构中选择,所以在业务合作上受制于业务员的评估机构一般只能听取业务员的要求。

三、解决对策

设备抵押评估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及原因既有长期评估中积累的,但更多是制度设计和监管漏洞所导致,只有完善必要的制约措施,存在的问题才能被一一克服。

(一)强化对设备抵押评估的监管。只有通过有效的监管措施才能在源头上堵住这些漏洞:

第一,建立对设备抵押评估报告定期检查制度。由于目前评估协会一般只设置到省级,即使对每个评估机构一年只抽查一到两份报告,对全省来讲检查工作量也非常巨大。因此,可以通过不同评估机构之间的匿名检查来增加检查数量,先由省评估协会对各评估机构随机抽查一到两份报告,再通过随机分配给其他评估机构进行检查,这样既能减轻评估协会的工作量,又能通过评估机构之间的互查更好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第二,和贷款机构合作建立飞行检查制度。当有评估业务时,确定好评估人员去现场勘察的时间,直接和贷款机构的审查人员一起到现场,对评估人员在现场勘察、产权资料的收集、设备状况的了解等进行监督,以促使评估人员在评估前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在现场必须认真勘察和收集好相关资料。

(二)报告及工作底稿电子存档。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一般都是存放在评估机构,评估协会要抽查时非常不方便,应逐步建立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电子存档制度。

第一,建立报告及工作底稿上传系统。建立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报告完成后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上传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省评估协会的检查人员通过系统可以随时抽查各评估机构的报告及工作底稿,由此建立动态检查机制,而不是目前几年才会轮到一次检查,让那些有侥幸心理的人打消在做评估报告时糊弄差事的想法而必须认真对待。

第二,开放系统。如果评估报告上传系统建成后一直处于封闭状态,只有特定的人才可以查看的话,那么该系统建设的意义将会大打折扣。系统建成后应该允许所有的评估师可以进入系统查看报告,这样一是可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二是让更多的人查看报告可以发现更多的问题,这对所有做评估报告的人来讲也是一种压力,可以督促大家更加认真地把报告做好。

(三)对评估主体实行严格的处罚措施。设备抵押评估中存在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评估机构及人员在评估作业时对规则的不尊重,只有加大处罚力度才能让所有评估主体在做评估时小心谨慎。

第一,对违反评估法及准则的人员严肃处理。2016年12月开始实施的资产评估法对有效规范评估行为起到重要作用,使在评估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同时各项评估准则也对评估行为提供了具体操作依据。在此背景下仍旧不守法律、准则的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就必须严肃处理,这样才能有效约束整个评估行业的风气,使评估行业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第二,建立评估机构及人员退出机制。为了保证整个评估行业的活力,实现优胜劣汰,防止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评估协会应建立正常的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退出机制。对于屡屡违反评估法及准则的机构和人员,在加强教育的同时严格按照规定逐步加大处罚力度直至退出评估行业,并在规定的年限内禁止再入。

(四)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在设备抵押评估中有些问题完全是评估人员工作马虎或业务技能不熟造成的,比如不仔细核对设备铭牌,对设备现行状况不做任何询问等,因此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才能更好地提升评估质量。

第一,完善培训C制。虽然目前评估人员每年都要参加培训,但随着一年一年培训的进行,走过场也逐渐被大家认可和接受。在培训时虽然也有考核,但整体比较宽松,对评估人员专业技能的提高基本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因此在培训时一是压缩每次培训的人员数量,动辄一两百人的培训是很难有效果的;二是在培训过程中应避免简单的说教,应更多地让培训老师与学生互动,既要让老师讲,更要让学生问,尤其是在评估中遇到困惑的地方应拿出来讨论,只有相互取长补短,才能共同提高。

第二,评估人员的交流。由于不同评估机构在规模、执业水平、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为促进整体评估水平的提升,可以通过不同评估机构人员的交流来实现,尤其是一些执业水平较低的机构通过委派评估人员交流学习,可以快速提高自身的职业水准。

(五)评估业务选择的独立性。在设备抵押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受企业方的制约,当其提出不合理要求又难以拒绝时,提高评估质量也就成为一句空话,因此提高评估业务选择的独立性就成为必然。

第一,建立合格的评估机构数据库。作为贷款机构应根据自身对评估质量的要求建立合格的评估机构评价体系,对符合要求的评估机构纳入数据库作为设备抵押评估的备选。

第二,随机确定评估机构。在有企业需要设备抵押评估时,直接从数据库的评估机构中随机选取,避免人为操作导致评估业务受制于企业而使得在具体业务执行时开展不顺利。

第三,评估费用由贷款机构收取。在执行设备抵押评估业务时评估机构受制于企业方的主要因素就在于评估费用,企业往往会拿评估费用去要挟评估机构必须按其要求出具评估报告。因此在评估费用的收取上,可以有贷款机构收取再转交给评估机构,使评估机构在开展业务时能更加独立进行。

主要参考文献:

[1]安娜.浅谈资产评估在经济决策中的作用[J].科技经济市场,2016.6.

[2]许子琳.对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现状的思考[J].新课程,20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