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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管理范文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字:高架桥; 安全管理 ;城市建设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桥的特点

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桥 ,最直观的说法就是建在城市里的高架桥 ,故它具有市政高架桥的特点 ,如桥梁长度大 ,穿过居民区 ,跨过路口、 管线;但与市政高架桥又不完全一样 ,如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桥水平力大、 要求后期变形小等。此外 ,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桥也就是轨道交通 ,具有铁路桥梁的特点 ,如要求结构刚度大、 基础沉降小、 维修方便、 乘坐舒适 ,但与铁路桥梁又不完全一样 ,如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桥荷载较小、速度较慢、景观要求高等。

2.城市轨道高架桥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信息化的必要性

一方面,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是重要前提。虽然《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工程建设主体尤其是业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供应商等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但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城市轨道高架桥交通工程建设特点出台参建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分担原则,用以指导建立各建设主体在内的安全责任体系,从而最大限度的调动工程各建设各主体安全责任心和积极性。

另一方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则是关键和根本。由于目前城市轨道高架桥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受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等传统的三控制制约,安全管理意识淡薄,使得各建设主体的安全管理体系、责任制度、安全计划等流于形式,难以落实。通过内嵌安全风险管理责任体系,构建城市轨道高架桥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将零散、无形、静态的安全管理责任变成整体、 有形、 动态的安全管理责任, 达到责任可 以 执 行、 责 任 可 以 掌 控、 责 任 可 以 监 督 的目的。

2. 1提炼建设安全标准, 提高行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高速发展,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标准特别是安全标准与其它的工程建设标准一样, 也存在着体制、 内容、 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问题, 特别是实际工程的发展已经远远走在了标准前面。主要表现在:

第一,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标准系统性差, 急需的安全标准缺失。第二,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部分标准老化、 内容过时, 安全标准的可操作性不强。第三,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标准的基础研究不足, 国际化程度低, 造成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不足。

3.有关高架桥的安全管理对策

3.1完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

高架桥工程的是一项投资大,风险大,工程期较长的建筑建设。高架桥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便利交通,方便居民的出行。因此,高架桥质量的优劣,直接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活质量及财产安全。加强高架桥建设的质量控制,保证高架桥高质量的建设,使其经济效益最大化。安全管理体系是针对现场安全实施的一套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组织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建立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网络,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

发现安全隐患并不困难, 只要按照安全生产规范, 勤于检查、督察,一定能够及时发现问题。 在发生事故前,有大隐患的往往被当成是小隐患,有小隐患的被当成是没隐患。 事故一旦发生,大隐患、小隐患的各种“护身符”失效了,安全隐患也就统统“显身”了。安全意识容不得半点侥幸心理。 安全意识,首先体现在预防意识上,预防就体现在发现安全隐患、排除安全隐患的意识上。 发现不了安全隐患,是生命意识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到位,法律意识不到位。 那些违章施工者,往往利欲熏心,铤而走险,要钱不要命;发现不了安全隐患,是监督不到位,是利益蒙蔽了监督的双眼。 特别是一些施工单位的安全部门,没有过好认识关、人情关、利益关。 是执法不到位,一些基层安全人员,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该停工的没有停工整改,该按时完成整改措施的,没有按时完成就提前开工……对存在的一般安全隐患,没有责令其现场整改到位;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没有立即责令限期整改。 在整改过程中,没有跟踪督办,草草验收……安全整改往往成了走过场;发现不了安全隐患,更是因为一些施工单位领导干部,没有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没有树立正确的发展观,“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过于注重工程进度,天平的砝码向经济效益倾斜,而忽视了安全效益,对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没有及时想办法研究解决,从而也间接地埋下了事故隐患。

3.2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 不断增强施工过程全方位、 全员的防范意识。交通工程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必须亲自抓安全工作, 确保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企业在各项工作中要处理好安全与质量、 效益、 进度的关系, 当发生矛盾时, 应首先服从于安全。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的最好举措, 是安全第一的基本做法,要实现安全就必须扎扎实实地从预防为主做起。从安全制度、 设备检修等方面抓预防往往为大多数人们所重视, 人的主导地位,制度是由人来执行的, 人可以保障安全生产, 同样人也可以制造安全事故, 所以/ 预防为主,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即要求施工企业生产一线的每位员工都要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为了增强生产一线员工对安全的意识, 企业要把生产中曾经发生过的事故及现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设备的异常。 作为培养员工安全心理的切入点。通过多种安全心理教育形式, 激发生产一线员工安全心理的欲望, 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3消除信息孤岛, 实现协同工作、 信息共享的需要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决定了与安全相关的信息繁杂, 数据量巨大, 而传统的安全信息完全是以纸为载体, 多采用单纯的纵向沟通方式, 层次多, 效率低, 干扰大, 极易产生大量的信息孤岛。因安全信息孤岛造成安全管理效率低下、 孕生安全风险隐患、 甚至诱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

以安全风险监控管理为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信息平台能够着眼于迭代设计、 信息化施工、 动态管理进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安全管理信息平台通过风险的辨识、 分析、 评价、 监控、 处理, 构成一个完整的 PDCA 管理循环, 其中以工程监测数据为核心的安全信息可以便捷、 灵活的比对查阅各种地质水文资料、 施工设计图、 测点布置图等文件, 辅助参建各方进行监测数据分析, 且分析成果及时被参建各方共享, 反馈指导施工, 形成一套完整的监测 - 评估 - 报警相结合的安全监控体系。

4结术语

安全问题是一个亘古的研究话题,是我们最普遍也是最容易忽视的问题,但是由于安全的重要性,无论从哪个方便来说都显得尤为重要。建筑质量的问题更是不容忽视。尤其是高架桥的建设质量、安全问题是我们不能忽视的重大课题。我们应该在以往的教训中不断地总结经验、不断探寻更好更新的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高架桥质量的监管力度。真正的把好高架桥建设的质量关。做好安全总结工作。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桥梁的选型除满足结构受力要求外 ,还应结合城市规划、城市景观统一考虑 ,通常宜选择箱形梁 ,桥梁跨度要与道路宽度相协调。高架车站站台选型要满足运营功能要求 ,从运营、 乘客使用、 建筑体量等方面综合分析考虑 ,一般宜选择岛式站台。高架线路的减震降噪是城市轨道交通成败的关键之一 ,要从结构、轨道、声屏障等方面采用综合措施 ,使之成为“ 经济、 便捷、 环保 ”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参考文献: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架桥;安全管理;城市建设

一、前言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发展进步,许多城市建设中,轨道交通成为最为主要的基础建设项目,多大城市中均已开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因此,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高架桥的建设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二、城市高架桥的现状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城市化进程逐年加剧,城市机动车辆不断增多,私家车辆大幅度增加。非机动车辆数目也不断上升,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之间相互制约和限制不断增加,以及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与行人之间的相互干扰日趋严重,常规的道路体系已经不能满通系统的运行方式,城市平交的道路方式已经不适应现状。交通网络的滞后已经越来越制约城市的快速发展,为了解决随之带来的交通拥挤、车速下降、事故增多等问题,各大城市相继修建高架路和快速路。对所有的平交路口采用立体交叉(简称立交)即修建匝道和立交桥,使原平交路口上的车流在不同高程上跨越,从空间上分开,各行其道,互不干扰,从而提高车速和路口通行能力。

三、高架桥选择的主要影响因素

1、高架桥与景观影响

高架桥的结构形式应根据周边环境,按照桥梁美学理念,在造型上应以简洁为基本原则,采用合理的线形和高宽比、高跨比。加强景观设计,以此来提高高架桥与城市景观的协调性。

2、高架桥与环境影响

为了达到很好的降噪效果,可以考虑在线路中间应设置T型隔声屏,线

路两侧设倒L式隔声屏,在噪声敏感地段的线路两侧或单侧可以设置大型折板式隔声屏。在人口密集区可采用槽形梁,能有效地降低列车运行时的噪声影响,另外,采用抗振动性能好的板式支座也能减小列车运行时产生的振动噪音。

3、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桥选型应考虑的两大因素

(一)、景观因素

轨道交通高架桥不仅要满足轨道交通的各种功能,同时也影响着穿行其下的人的视线和感官。如果处理得当,它就是一处静止中流动,流动中静止的一道风景线,让人们感到愉悦;如果处的不好,它就像是一堵墙,给人压抑、沉重的感觉。城市轨道高架桥是贯穿于城市之中的,在城区段应使桥梁造型柔和,弱化视觉效果,这样才能使其从属于城市中,造型要简洁,不能将着眼点过多吸引在高架桥上。在跨河及城郊视野开阔地段,可以采用色彩鲜艳并富有力度的一些造型,以突显出一方所具有的特色。

(二)、经济因素

经济跨度:济跨度与规模化生产和地质情况有直接关系。地质条件好,桥高普遍较低,采用较小的跨度;如果地质条件很差,桥高就会较高,宜采用较大的跨度,减少所需的综合费用。

结构体系:通高架桥中运用最为普遍的就是简支结构,该结构受力明确,但是景观效果较差。所以,结合着城市轨道长的特点,可以采用连续结构。相比较来说,连续结构比简支结构更经济,但是比较复杂,同时施工周期较长,影响环境和交通,这些因素也阻碍了连续结构作为标准段桥梁选型的推广。因此,要能够解决好施工问题,那么连续结构就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梁型:的梁部结构形式有:槽形梁、下承式脊梁、T梁、板梁和箱梁等。应保证墩台基础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造型能使上下部结构协调一致,与城市环境和谐。在选型方面,墩台一般服从梁部形式,也受道路、占地等条件的制约。

现阶段,我国城市轨道高架桥主要采用满堂支架现浇的施工方法,降低了工程建设所需费用。

四、有关高架桥的安全管理对策

1、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

高架桥工程的是一项投资大,风险大,工程期较长的建筑建设。高架桥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便利交通,方便居民的出行。因此,高架桥质量的优劣,直接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活质量及财产安全。加强高架桥建设的质量控制,保证高架桥高质量的建设,使其经济效益最大化。安全管理体系是针对现场安全实施的一套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组织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建立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网络,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

发现安全隐患并不困难,只要按照安全生产规范,勤于检查、督察,就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安全意识,首先体现在预防意识上,预防就体现在发现安全隐患、排除安全隐患的意识上。发现不了安全隐患,是生命意识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到位,法律意识不到位。在整改过程中,没有跟踪督办,草草验收……安全整改往往成了走过场;发现不了安全隐患,更是因为一些施工单位领导干部,没有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没有树立正确的发展观,“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过于注重工程进度,天平的砝码向经济效益倾斜,而忽视了安全效益,对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没有及时想办法研究解决,从而也间接地埋下了事故隐患。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不断增强施工过程全方位、全员的防范意识。交通工程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工作,确保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企业在各项工作中要处理好安全与质量、效益、进度的关系,当发生矛盾时,应首先服从于安全。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的最好举措,是安全第一的基本做法,要实现安全就必须扎扎实实地从预防为主做起。从安全制度、设备检修等方面抓预防往往为大多数人们所重视,人的主导地位,制度是由人来执行的,人可以保障安全生产,同样人也可以制造安全事故,所以/预防为主,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即要求施工企业生产一线的每位员工都要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为了增强生产一线员工对安全的意识,企业要把生产中曾经发生过的事故及现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设备的异常。作为培养员工安全心理的切入点。通过多种安全心理教育形式,激发生产一线员工安全心理的欲望,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除信息孤岛,实现协同工作、信息共享的需要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决定了与安全相关的信息繁杂,数据量巨大,而传统的安全信息完全是以纸为载体,多采用单纯的纵向沟通方式,层次多,效率低,干扰大,极易产生大量的信息孤岛。因安全信息孤岛造成安全管理效率低下、孕生安全风险隐患、甚至诱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

以安全风险监控管理为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信息平台能够着眼于迭代设计、信息化施工、动态管理进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安全管理信息平台通过风险的辨识、分析、评价、监控、处理,构成一个完整的PDCA管理循环,其中以工程监测数据为核心的安全信息可以便捷、灵活的比对查阅各种地质水文资料、施工设计图、测点布置图等文件,辅助参建各方进行监测数据分析,且分析成果及时被参建各方共享,反馈指导施工,形成一套完整的监测-评估-报警相结合的安全监控体系。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不断探寻新的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高架桥质量的监管力度,把握好高架桥建设的质量关,好安全总结工作,这样才能确保高架桥充分发挥其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以地下工程为主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有专业性强、周边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建设与周边环境相互影响大、不确定性因素多、施工工法多样、工程风险突出等特点。同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投资大、涉及而广、社会关注度和公共安全要求高,一旦出现事故易引起社会放大效应。由于我国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历史较短、经验不足,在建设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对潜在的技术风险缺乏必要的分析和论证,以及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不足、管理不到位。因此,安全风险的科学管控,已成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急需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

一、发展城市轨道对改善城市交通的重要性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城市化速度不断加快,城市人口增加,城市范围不断扩大,使城市公交客运量大幅度增加。加上私家车拥有量急剧膨胀,使得各大城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交通阻塞、乘车难,行车难的现象,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城市交通状况对城市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城市交通紧张将严重地阻碍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区域群的发展。

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由公共汽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车、快速轨道交通(主要包括地铁和轻轨)等组成。其中小公共汽车与出租车因载客量小,难以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的主流。公共汽电车,对道路条件要求不高,票价低廉,成为许多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的主要公共交通方式。但同时公共汽电车依然存在着种种缺陷和不足:载客量较小,发车间隔和站点通过能力有限,在单一的平面路网中,大量的自行车与人流,对公交车的干扰极大,使机动车的速度降低,加重了交通拥挤和乘车困难。如遇到客流高峰时间与节假日,客流量增大,车辆难以准时开出,导致交通状况更为恶化。

在我国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条件下,城市交通的发展已经不能用单纯的拓宽道路来解决。发展地铁、轻轨等大容量快速轨道交通对于提高城市交通系统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城市交通污染以及引导城市结构优化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据统计美国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占总客运量的31%,加拿大占38%,快速轨道交通已成为不容忽视的交通工具。1863年伦敦修建了世界上第一条地铁,自此之后世界上许多大城市纷纷建立了地下轨道交通系统。我国地铁建设有近40年的历史,地铁建设的规模和水平远远落后于欧美等国家。轻轨运输则是近几十年在欧美流行的交通方式。它由轨道电车发展而来,是一种小于地铁而大于有轨电车的中等运量的电动火车,能够在专用的车行轨道上运行单节电动车辆或由数节电动车辆组成的短列车。根据城市交通发展的经验来看:现代城市必须建立起以轨道交通为主、各种交通工具协调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综合交通体系。

地铁及城市轻轨相较于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有着如下优点:城市轨道交通与地面道路交通方式相比,通过综合开发地下空间,可以完全不占用地上空间,能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运量大,约为公共汽车的3-4倍;安全性好,由于轨道交通一般均采用封闭线路的专用通道运行方式,无其他车辆和行人干扰,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几乎为零,运行系统车辆设备均有自动化的保护措施,不受气候等因素影响,故障率较低;速度快,约为公共汽车的2倍;以电力为主要能源,环保,污染少;专线交通,准时发车;经济效益高;强化城市辐射功能、改善产业结构布局;城市轨道交通能够改变土地的利用性质,促进城区的发展和城市经济的繁荣,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等。

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单位未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轨道交通工程由于工程规模大、技术风险高,审批手续比较复杂,从全国调研的情况来看,作为关系民生的政府重大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很多地区在开工前没有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施工单位就已进场,白图施工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

轨道交通工程由于其特殊性,建设单位往往是政府的直属机构或企业,基本建设程序的违规,大大损害了政府履职的权威性,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带来了困难,使得工程建设中产生的质量安全隐患不易排除。

2、部分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监理作为施工现场一线监管人员,能否充分履职,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义非常重大。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监理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或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理公司对项目部的指导偏弱;项目部配备的人员数量不能保证,部分监理人员业务素质也不能满足要求。更重要的是一些监理人员责任意识达不到基本要求,对现场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是发现问题后缺乏有力的处理手段,不及时下发联系单、停工通知,有的问题未得到及时整改又不敢追究、不敢上报监督机构。

3、一些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没有落实

随着轨道交通工程大面积的开展,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也被大量稀释,现场管理人员的素质与水平不断下降,导致施工企业在落实其主体责任方面有很多不足与隐患。如:关键岗位人员缺乏,项目经理不在岗现象时有发生;“以包代管”的现象依然存在;重大风险的施工方案论证流于形式,部分安全施工措施未得到全面落实;现场技术交底不到位,工程资料不真实、不及时等现象频现。

三、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措施

1、遵循国家和各级政府法令法规

加强施工安全生产,关键是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投入支持上足额到位、奖罚激励上界面分明、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为此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以管理制度建设为抓手,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监测管理办法》、《首件工程验收规定》、《关键节点验收规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业抢险队伍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

2、遵循科技支撑

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运用先进的防治手段,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网络信息技术、数据库、知识库、专家系统等保证施工安全生产。为此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以科技支撑为手段充分利用社会技术力量,建立或实施专家评审机制、风险评估机制、第三方监测机制、现场巡查机制、安全教育培训机制、综合监控机制、应急救援机制等预防和控制各类工程安全风险。

3、加大投入

为了加大安全生产的治本力度,南京地铁业主本身和各承包商对加大了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确保形成有利于工程安全风险控制的有力态式,为工程安全推进打下坚实基础。为此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中业主自身出资,通过投标等形式选定定第三方监测单位、风险评估单位、现场巡视单位、安全风险监控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等各种社会力量代表业主对施工安全进行管控,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安全风险责任状,实行重奖重罚。

结束语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关系到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落实安全工作是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通过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研究,建立较为完备的安全控制体系,以防为主,依靠科学,规范管理,为提高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了一个可供借鉴的案例。

参考文献

[1]王淑嫱.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控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与应用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0.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机电安装;技术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安装工程涉及众多事项,如消防、通风、机电设备、机械自动化控制等学科方面的技术,同时在安装过程中需要施工人员有一定专业技术能力,对施工的安全稳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顺利运行,必须提升机电设备的安装质量,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施工技术,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做好机电设备安装工作。

1城市轨道交通机电安装工程特点

机电设备安装涉及的工作环节多而复杂,既要安装好机电设备,还要做好与其他工程项目的配合与协调,实现机电设备安装质量的提升。此外,机电设备安装还涉及众多专业,如取暖、给排水、消防、通风等,并且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运行,必须要有完善的施工技术,管理也要做到位。这样在完成机电设备安装后,才能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城市轨道交通机电安装中,要及时运用各种新技术和新工艺,这需要具备较高的设备装配与检测技术。为实现机电设备安装质量的提升,要积极引进更新的装备,努力更新施工技术,这样才能跟上机电技术的发展脚步。对于机电设备安装的竣工验收来说,相比于其他工程要求更加严格,要经过质量评估、验收、检验等多个环节,对整个安装工程质量作出合理评价[1]。当前,城市轨道交通机电安装技术工种很多,材料品种也日益复杂,安装中需要采用多种施工工艺,这对施工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面临着施工工艺与设备的变化,增加了工程管理的难度,在机电安装的全过程都要加强管理,从而切实提升机电安装的质量,确保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安装任务。

2城市轨道交通机电安装工程关键技术

2.1通风、消防等设备的安装

在城市轨道交通机电安装中,消防、通风等设备的安装是重点内容,关系着整个安装工程的质量。在安装消防、通风等设备的安装中,经常运用各种大型机械,并按照轨道长度确定安装的设备数量。随意在实施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好射流风机结构的安全,确保其具备较强的荷载能力,能够持续、稳定的运行[2]。在安装消防设备时,先要全面清理预埋铁件与悬挂结构,并做好防锈措施,在试运转成果后,对消水泵、消防泵等设备进行安装,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2.2消防管道的安装

隧道内消防系统运行的基础是消防管道,所以要让消防管道更加贯通和流畅。在城市轨道交通机电安装中,施工环境较为恶劣,施工空间也十分狭小,为让管道更加合理的进行衔接,要预先绘制好管道的线路,同时在安装结束后测试其压力,保证管道的严密性。

2.3电气系统的安装

电气系统主要由小型变电器、照明设备、通风机动力系统、防雷设施等构成,在实际安装中要考虑到隧道工程的需要,合理确定变电设施的数量与规格。照明灯具通常安装在隧道壁两端靠近端的地方,应在照明质量的前提下,避免被人为破坏,同时还要将转向指示灯安装在有弯道的隧道内。

3城市轨道交通机电安装工程管理

3.1施工准备阶段管理

在施工准备过程中,需要重点加强对施工材料的管理,要从施工设计要求出发,保证所有材料的齐全和完整。在采购材料时,应按照施工设计要求,掌握各种材料数量与质量的情况,综合评审材料供应商的资质与生产能力,防止在施工时因为材料问题而造成停工,延误工期[3]。在材料进场、入库时,应安排专人来验收与管理,退换质量不达标的材料,若是材料出现争议,要按照设计图纸与要求复检,确保材料质量合格。

3.2施工中的质量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安装施工中,应严格落实国家标准及行业技术规范,施工人员应详细审查图纸,保证科学合理的制定施工方案。施工质量管理主要做好下面几点:

(1)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要按照相关规范与质量控制目标,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完善,从实际施工需要出发,加强对机电设备设计、安装、检验等工作的管理,让质量管理更加标准化与质量话,同时让质量管理工作有可靠的依据。

(2)加强对安装质量的监管。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机电安装工程极为重要,应从实际工程施工情况入手,加大对机电安装的监管力度。要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将质量管理与监督方案设计的更加科学合理。一是施工人员管理。要严格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将岗位职责落实到个人,调动员工工作热情,将其责任与义务明确下来;二是施工环境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机电安装施工环境比较恶劣,尤其是环境潮湿问题,会严重影响焊接、粘合等工作。因此,施工现场应设置好通风设施,降低现场环境的湿度。

3.3安装竣工验收管理

在完成城市轨道交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后,要根据工程承包合同中相关文件的规定,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请求对城市轨道交通机电安装工程开展竣工验收工作。之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对机电安装工程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对整个安装工程进行检查,各环节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保证机电安装工程能够达到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行的要求[4]。具体竣工验收规范如下:

(1)城市轨道交通机电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准则,按照城市轨道交通机电安装工程的初步设计计划书、图纸设计和工程变更书、机电设备说明书、国家现行机电安装规范标准、机电安装工程的可行性依据、机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有关文件的审批和调整、相关部门的规范制度等准则,将可靠的依据提供给城市轨道交通机电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城市轨道交通机电安装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一是要满足国家现行机电安装工程行为规范;二是要满足城市轨道交通机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相关规定;三是对少部分非主要机电设备而言,虽然未能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完成,但是对相关生产设备影响不大,其能够顺利运行并符合机电安装工程预期目标。

4结语

总之,机电安装工程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机电安装工作,才能有效提升整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质量。所以,要提高对城市轨道交通机电安装工作的重视,切实加强管理,积极采取更加先进的施工工艺和管理理念,提升机电安装工程的质量,为城市交通轨道的稳定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孙海东.城市轨道交通机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J].现代城市轨道交通,2014,(06):73~88.

[2]梁国全.浅谈轨道交通运营筹备期机电设备管理[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5,(05):165~167.

[3]殷娜.基于城市轨道交通的综合监控系统的设计[J].计算机与数字工程,2015,(08):1429~1434.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轨道交通;施工管理;建议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一、发展城市轨道对改善城市交通的重要性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城市化速度不断加快,城市人口增加,城市范围不断扩大,使城市公交客运量大幅度增加。加上私家车拥有量急剧膨胀,使得各大城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交通阻塞、乘车难,行车难的现象,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城市交通状况对城市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城市交通紧张将严重地阻碍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区域群的发展。

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由公共汽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车、快速轨道交通(主要包括地铁和轻轨)等组成。其中小公共汽车与出租车因载客量小,难以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的主流。公共汽电车,对道路条件要求不高,票价低廉,成为许多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的主要公共交通方式。但同时公共汽电车依然存在着种种缺陷和不足:载客量较小,发车间隔和站点通过能力有限,在单一的平面路网中,大量的自行车与人流,对公交车的干扰极大,使机动车的速度降低,加重了交通拥挤和乘车困难。如遇到客流高峰时间与节假日,客流量增大,车辆难以准时开出,导致交通状况更为恶化。

在我国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条件下,城市交通的发展已经不能用单纯的拓宽道路来解决。发展地铁、轻轨等大容量快速轨道交通对于提高城市交通系统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城市交通污染以及引导城市结构优化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据统计美国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占总客运量的31%,加拿大占38%,快速轨道交通已成为不容忽视的交通工具。1863年伦敦修建了世界上第一条地铁,自此之后世界上许多大城市纷纷建立了地下轨道交通系统。我国地铁建设有近40年的历史,地铁建设的规模和水平远远落后于欧美等国家。轻轨运输则是近几十年在欧美流行的交通方式。它由轨道电车发展而来,是一种小于地铁而大于有轨电车的中等运量的电动火车,能够在专用的车行轨道上运行单节电动车辆或由数节电动车辆组成的短列车。根据城市交通发展的经验来看: 现代城市必须建立起以轨道交通为主、各种交通工具协调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综合交通体系。

地铁及城市轻轨相较于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有着如下优点:城市轨道交通与地面道路交通方式相比,通过综合开发地下空间,可以完全不占用地上空间,能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运量大,约为公共汽车的3-4倍;安全性好,由于轨道交通一般均采用封闭线路的专用通道运行方式,无其他车辆和行人干扰,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几乎为零,运行系统车辆设备均有自动化的保护措施,不受气候等因素影响,故障率较低;速度快,约为公共汽车的2倍;以电力为主要能源,环保,污染少;专线交通,准时发车;经济效益高;强化城市辐射功能、改善产业结构布局;城市轨道交通能够改变土地的利用性质,促进城区的发展和城市经济的繁荣,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等。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施工管理起到的积极作用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兴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大、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风险高。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施工单位的信誉和荣誉,而且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性,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就要积极开展施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兴建的过程中,涉及的部门很多,工程施工难度很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模大,一个城市的轨道交通线网一般有百余公里甚至数百公里;技术要求高,涉及到土木工程、机电设备工程等许多技术领域,涉及到的质量控制点也非常多,因此需要协调多个施工环节和管理部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程序多,整体工程相对复杂,施工管理在整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中,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使整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过程有制度可依,保证工程按照计划程序进行,使整个施工过程能够实现预期目标,完成预期的工程量和施工任务。

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管理是指施工开展中,施工空间、时间、安全防护以及配合资源的管理组织和安排,如施工计划管理、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等。施工管理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施工管理贯穿于整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2)施工管理是整个施工过程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准则,(3)施工管理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起到了有效指挥、全面管理的作用,(4)施工管理是整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能够满足相关要求的重要手段和保证。

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建议措施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制

轨道交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单位和部门较多,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等,各部门只有落实职责,才能保证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有序的完成。轨道交通的特点是既有一定的公益性也有一定的营利性,因此需要政府给予经济、政策上的扶持,而目前我国轨道交通工程的技术规范远不像民用建筑那样全面和准确,因此需要政府建立健全施工规范的法律法规,为轨道交通的建设提高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全面做好轨道交通工程总体协调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周边环境、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交通安全。勘察单位对周边环境的地质、水文等进行勘察并提供真实、准确堪的察成果。各阶段勘察设计文件必须做到基础资料齐全,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做好技术交底。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周边环境的监测控制标准等组织专家论证,指派设计代表配合施工,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处理设计问题,做好施工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工作和技术交底工作等。

落实建设施工主体的职责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工序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主要包括土建施工部分、电气施工部分、设备安装部分。施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成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然后按照项目经理部的职责,组建整个管理体系,项目经理应当具备类似工程管理经验,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并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检验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的检测,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明确施工管理职责,通过具体的管理层推动工程项目的全面施工。

完善监理检查机制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涉及的环节多,整体工程非常复杂,项目投资巨大,而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面临的形势较严峻,因此要高度重视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理单位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工程项目监理部应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高素质监理人员,建立安全质量监控责任制,落实监理人员安全质量监理职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现场巡视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业务的工程监测单位应根据有关资料编制第三方监测方案,并及时向建设、监理、设计单位提供监测报告。

参考文献:

[1]郑鹏飞.浅谈铁路项目质量安全管理[J]. 中国科技信息. 2010(16)

[2]马运明.浅析地铁建设的安全管理与防护[J]. 经营管理者. 2011(11)

[3] 沈洋.铁路专线无砟轨道施工管理工作的科学实施[J]. 价值工程. 2011(12)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管理范文第6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

1概述

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最新公布的《城市轨道交通2019年度统计和分析报告》,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共有40个城市(不含港澳台)开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208条,运营线路总长度6736.2km。共有65个城市线网规划获批,63个城市在建规划线路总长达7339.4km[1]。为此,切实加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拥堵问题日益严峻,城市轨道交通迅猛发展,满足了市民出行需求[2];另一方面,沿线建筑工程大量开发和施工,涉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事故时有发生。2012年10月12日,某市轨道交通3号线因隧道上方违法施工,隧道被钻机刺穿,钻管砸坏行驶列车,泥浆大量涌入轨行区,造成该段轨道交通停运,大量乘客滞留;2017年12月6日,某市轨道交通11号线因隧道上方违法施工,隧道被打桩机作业击穿,致使列车与桩头发生碰撞,列车严重受损,相关轨道交通设备不同程度损伤,运营被迫中断。因此,若缺失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将严重危及城市轨道交通的结构安全、运营秩序甚至是乘客安危[3]。轨道交通作为现代城市的交通命脉,其安全性极为重要。轨道交通要保,大楼要建。切实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是保障轨道交通安全的重要前提,也是促进轨道交通建设与沿线城市建设及物业开发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2控制保护区管理

2.1制定管理制度

控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开展建立在必须合法、合规、合理的基础上,完善管理制度是必要前提。行业内相关管理制度一般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实施办法》。《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是地方性法规,是各地关于轨道交通的最高效力文件,运营轨道交通的城市均应制定轨道交通条例。在制定轨道交通条例之前,大多在建城市均会先制定和出台《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作为轨道交通管理的依据。《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实施办法》是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内部制定的实施细则,旨在明确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的具体流程。

2.2明确管理范围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及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划定,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阶段,以沿线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中线为基线,每侧各60m范围内为控制保护区。在建或建成线路控制保护区分为安全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两个层次,其范围分别如下:1)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外边线外侧50m内为安全保护区,10m内为特别保护区;2)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外边线水平投影外侧30m内为安全保护区,10m内为特别保护区;3)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外边线外侧30m内为安全保护区,10m内为特别保护区;4)轨道交通控制中心、变电站、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集中供冷站、基岩标、分层标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场段用地范围外侧20m内为安全保护区,10m内为特别保护区;5)轨道交通过河、湖隧道工程结构外边线外侧各100m内为安全保护区,50m内为特别保护区。

2.3落实管理工作

关于具体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开展,主要分为方案审核、安全评估、实施监管、巡查管理、应急管理、归档管理几个部分。1)方案审核。控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核主要分两个阶段:a.用地出让阶段。根据轨道交通在建及规划线路对拟出让地块提出控制性建议。b.方案联审阶段。依据相关规范,根据建设项目与轨道设施的空间关系、建设地点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条件、拟建工程设计方案、受影响轨道设施的结构特征和使用状况判断项目建设对轨道交通的影响程度分级,并提出方案联审意见。对轨道交通影响程度较大的项目,进行轨道交通安全专项评估。2)安全评估。对轨道交通影响较大的项目需开展专项安全评估及专家审查工作。轨道交通安全评估通过计算分析、工程类比和专家咨询等,对临近轨道交通结构的外部作业实施方案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及其严重程度所进行的综合评价和预测,量化外部作业对临近轨道较近结构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并根据风险性的大小,提出相应的预防或防护措施,以保障外部作业实施过程中轨道交通结构的安全。安全评估工作应贯穿于外部作业的设计、实施、工后等多个阶段,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现状安全评估、外部作业影响预评估、外部作业施工过程评估和外部作业影响后评估。3)实施监管。实施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a.施工前备案管理。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到轨道公司备案,并签订《轨道交通设施保护安全协议》。b.施工过程监管。监管项目是否在建设过程中落实安全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的保护措施。根据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对轨道交通设施的潜在风险,提出需重点监管的工程,确定关键监管工序。c.监测管理。重大影响项目由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专项监测,审阅轨道保护专项监测日常报告,及时掌握轨道结构状态,处理轨道保护监测数据报警。d.安全后评估管理。工程对轨道设施影响趋于稳定后,结合施工总结报告、轨道保护专项监测报告(必要时),编制《工程建设对轨道交通设施及运营安全影响后评估报告》,并通过评审,适时结束工程实施监管,解除双方安全协议。4)巡查管理。已建、在建线路日常巡查管理。制定巡查计划,对已建和在建线路控制保护区开展定期巡查,掌握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情况和对轨道交通的影响程度,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和上报。巡查完成后,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现场处置情况以及下阶段处理建议。规划线路日常巡查管理。制定巡查计划,对规划线路控制保护区开展定期巡查,重点关注项目是否按批复方案实施,对于未按批复方案实施的工程,现场应及时告知制止并要求整改。5)应急管理。应急管理可以分为:应急预案管理、现场监管和应急处置三个方面。在项目施工备案阶段,对项目轨道保护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后予以备案。现场监管阶段,根据工程对轨道的影响程度,到现场监督检查轨道保护专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出现危及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情况,轨道保护专项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生效后,轨道公司需监督执行相关工程施工应急预案。6)归档管理。轨道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全过程记录及归档,包括项目工程审查审批、过程监管资料和监测总结报告等各种文字、图形和影像资料,按轨道公司归档资料管理办法归档。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管理范文第7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施工技术;管理

前言

随着人类社会的飞速发展,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的数量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是城市人口密度的不断加大,这就使得有限的城市交通空间面临着更大的考验。城市轨道交通是一种可以提高城市土地资源利用率和加速市民出行的新一代交通方式,其一般被定义为以电能为动力,采取轮轨运转方式的大运量快速公共交通的总称,包括地铁、轻轨、磁悬浮、有轨电车等形式,目前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各大城市的“标配”。因此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技术要点和施工管理措施展开探讨是极具现实意义的。

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技术要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较为复杂,是由多个系统和功能组合而成的,为保证整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质量,就应当以每个功能系统为单位,各自把握施工技术要点,并从整体上将它们做到有机的结合。

1.1 轨道设计技术要点

在轨道结构设计时,要充分考虑轨道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强度特点,除此之外,还要兼顾减震性能和使用寿命等。具体来说,首先,轨道在曲线路段要承受车辆轮轨的横向作用荷载,因此需要采用科学的扣件结构来保证轨道的横向稳定性。其次,为保证轨道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在轨道设计时既要考虑满足轨道自身的结构强度,又要预留出一定的余量作为安全储备空间。再次,为了达到减震的目的,可在轨道板底部设置弹性层,并且相应的扣件系统也应当具备较好的弹性。

1.2 轨道工程施工工艺

为提高列车运行的平稳性和安全性,并进一步提升轨道交通的运行速度,当前通过在整体道床上铺设长距离钢轨的工艺已经成为主流,因此施工要求精度更高,难度更大。

1.2.1 施工测量

铺轨之前的施工测量是基础工作,首先要对测设基标进行查找、保护并加密,然后布设钢轨纵向的观测桩,测量轨道的水平贯通和中线,对于需要开凿隧道的工程,还需要检测隧道结构的净空限界,并调整测量偏差。

1.2.2 轨排的组装

轨道铺设之前,应先在施工现场设置组装台位,然后用专用的卡具组装轨排。具体步骤为:首先,按组装示意图排放马凳,使所有马凳表面处于同一水平面,然后将组装卡具安放在马凳上,再将钢轨放置在卡具槽内,使钢轨的距离保持在1435mm,设定轨底的坡度为30:1,最后将卡具锁定;以钢轨的中心作为界限,往两端放出扣件从而进行尺寸线安装,并用专用扳手锁定扣件;最后,组装短枕,控制好扭矩。轨排组装完成后要对整个组装流程进行全面的检查,防止任何一环出现质量问题。

1.2.3 轨排铺设

为保证轨排铺设的质量,在铺设前需要对框构底进行拉毛处理,然后清理所要施工的底板。还要预先安装好轨排吊车的支架和轨道,在铺设轨排施工过程中,要首先将运送到施工现场的轨排进行水平调整,然后再横向调直、秃顶轨排,为此,横向调直时需要将轨排一端顶在卡具的顶端,另一端顶住固定的墙壁。

1.2.4 混凝土的浇筑

根据施工工艺和设计要求选择适合本项目的混凝土类型,并科学配比,一般来说轨道交通工程所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混凝土进场前要进行检验,保证质量合格后再进场,浇筑前先支模板,对于涉及隧道或地下工程,混凝土需要经过施工竖井的下料口被送到洞内的料斗里,然后运送至施工作业面,浇筑完毕后及时振捣,以免出现离析现象,并保证混凝土材料之间的握裹力和密实度,从而满足设计要求。

1.3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轨道交通工程较为复杂,工序繁多,为了在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缩短工期,为此,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协调和安排,尽量缩短各个工序之间的间隔时间,并同时保证各工序施工过程之间互相不干扰,实现流水作业。

道岔部分由于结构相对复杂,且所包含的部件种类和数量较多,相互之间的连接较为脆弱,因此施工中应先用钢轨支撑架和轨距拉杆将道岔的各个部件连接起来,调整好各个部件的位置关系后再浇筑混凝土。

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涉及的工序复杂、工种多,作业环境复杂,具有安全隐患多、风险大的特点,为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安全管理。

第一,施工前要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细则,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安全进行层层交底,交由每个班组学习和落实。工程施工应当秉承预防为主、及时处理的原则,树立全体员工防患于未然的思想,一方面加强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另一方面要提高人员的事故报告、紧急避险、应急处置等意识和能力。以保证施工人员都能重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使之严格按照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第二,还要求以工序为单位,开工前要做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和相关措施,报监理审批后方可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要检查关键点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有安全隐患要M快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第三,作为施工单位,不能一味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应当树立正确的观念,在追求利润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证施工安全,这有利于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做好施工安全管理也是施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的工艺过程较多,工艺较为复杂,且施工环境复杂多变,因此对于施工技术的把握和施工安全管理的要求极高。通过以上本文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技术及安全管理做出的交代,希望能够增加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认识,使其严格按照施工工艺、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并最大程度地保障施工安全。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我们相信一定会有更加先进的施工工艺,满足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张文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设计内容及方法[J].隧道建设,2016(4).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管理范文第8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U213文献标识码: A

0、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进行工程施工风险识别意义重大,只有进行有效的风险识别,才能制定出规避风险的措施,推动工程安全施工,保证人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对城市发展的积极作用。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白勺风险识别的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剧.在此背景下,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朽环口数量不断加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承载着城市一半左右的交涌量,对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做出了重要贡献二但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涉及的专业比较多,是一种涉及多专业多工种的综合胜建设工程,只有各个专业间能够协调工作,才能完成这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此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造成极大的安全事故。另外,建设工程的期限很长,一般工程都需要五六年的时间才能完工,在这段时间内容,出现任何监督不到位的情况,都可能造成危险。最重要的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点都是在建筑密集区域,周围的交通清况复杂,各种低下管线密集,建设设备机械体型庞大,工程多见于地表以下,地质条件相当复杂,不可预知的情况很容易发展,因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的风险系数非常大。在这样的作业环境下规避各种工程风险,对风险进行评估,应该成为建设者的管理重点,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州门只有经邂田致的的专业化的研究,全面分析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加强管理,加强技术创新,采取有效的措施规避风险,才能保证工程顺利完工,才能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害,因此城市轨道工程建设施工的冈险识别意义重大。

2、安全风险管理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属于技术风险,在管理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2.1、360度参与的原则。即所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各方都应参与安全风险管理,包括监管方即政府、建设单位即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设计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等。

2.2、贯穿生命周期全程的原则。即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可研、勘察、设计、施工和试运营的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都应进行安全风险管理。

2.3、持续实施的原则。即应持续地、周期性地重复检测伴随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关键安全风险。

2.4、团队管理的原则。即应将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中所有分散的参与方联合起来组成团队,其目的在于:使各成员的知识可以分享与互补,对安全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能够更完备和透彻;使各成员在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产生共同的利益,依据管理的成败共担奖罚。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控制的

重要性及存在问题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我国目前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控制中刚刚起

步,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所以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控制的重要性以及弄清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控制中所存在的问题,对加快我国城市现代化的建设,完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控制系统是非常重要的。

3.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保证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失,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得到保证。人们生活的便利性不受侵害,全面提升我国现代化城市的建设进程,以及市容市貌。只有保证了这些,才能保证社会的安定,和谐发展。在实现我国全面奔小康的道路上加速前进。

3.2、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基本上刚刚起步,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尤其在风险的控制上更是问题多多。比如对工程前期的设计不完善,导致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返工现象,有些虽没有在施工的工程中暴露出问题,但在日后的运营中都或多或少的出现了一定的问题,然而,这些问题是后期很难处理和应付的。还有就是在施工的过程中,工序的划分不是很明显,导致施工时给人们的出行造成了诸多的不便,豆腐渣工程更是层出不穷,给国家的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让人民的生命也受到了巨大的威胁。还有就施工时对施工的环境调查不是很清楚,不明确当地的地质的具体情况,以及周围环境中的施工情况,比如高层建筑的地基、下水管道等,这样一来,施工的时候造成了很的麻烦和问题。以致给工程整体的进展和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4、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的影响因素

一般情况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建设中的风险影响因素有两个方面,即工程自身安

全风险影响以及工程自身安全风险影响。以下笔者将从这两个方面,简单阐述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的影响因

4.1、工程自身安全风险影响分析工程自身安全风险影响主要来自于工程自身的问题,主要有工程自身的结构问题,工程建设规划,上道工序质量等方面。

(1)工程自身结构设计对工程自身安全的风险影响。一个工程大致可以分为前期的设计,中期的施工,以及后期的运营这三个阶段。其中前期的设计对整个工程的安全影响是最大的,如果前期设计的工程结构不够完善和严谨,不仅在施工的过程中会造成很大的麻烦,而且对后期的运营也是难上加难,更重要的是这些困难和麻烦是后期无法解决的。

(2)工程工序质量对工程自身安全的风险影响.工程工序质量对工程自身安全的风险影响也是和重要的,这主要体现在施工阶段工程的质量上。加强工程工序的质量,保障人民财产的安全是一项和重要的工作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的控制中。

(3)工程建设规划对工程自身安全的风险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与其他工程相比是很特殊的一项工程,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对城市的影响是很大的,不仅涉及城市的市容市貌,还涉及到城市人民出行的便利性。这就对整个工程的建设进度和阶段划分有了很高的要求。做好完整的工程施工计划,有序的进行施工,保证人们出行的便利性,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影响也是很重要的。

4.2、环境安全风险影响分析

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中,环境安全风险的影响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其风险来源主要包括水文地质,周围建筑等几方面。

(1)水文地质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风险影响

水文地质是城市轨道工程建设中环境安全影响的主要因素,这主要是因为地质的不同对施工的方式也会随之改变,对工程的整体要求也会有较大的变动。如果对当地的地质情况了解不清楚的话,很难和工程本身的设计很好的融合,这样一来,工程的质量将会很难保证。

(2)周围建筑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风险影响

周围环境中的建筑以及施情况是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又一重要因素。主要体现在高层建筑的地基,下水道、天然气等工程的管道的问题,以及地下电缆的问题等等。在城市轨道交通的假设中要做到与这些工程分离,不能相互影响。

5、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控制措施

面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控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将其解决掉,是一个存在了很久的问题。本文将结合以上所提出来的问题,对如何加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风险的控制提几点建议和措施。

5.1、整体规划工程的建设,保证工程的质量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不是一件简简单单的工程,它涉猎面广,覆盖面大。所以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要有一个整体观。前期的设计要做到精益求精,不能马马虎虎。因为前期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了整个工程的质量。中期施工阶段要保证施工的工艺,不能偷工减料,造豆腐渣工程。后期运营阶段要积极的维护和检修工程。树立全局观念,做到一丝不苟,保证工程的质量,降低运营风险。

5.2、详细了解施工环境,建立完整的施工体系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岁环境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尤其是对地质的了解情况,以及周围环境中的其他工程的已施工情况的把握和了解,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是有着积极重要的影响的。在施

工之前,全面了解施工的环境情况,了解当地城市的地质,做到因地施工,把前期的设计和具体的施工完美的结合起来,争取打造优质的工程。还有就是对施工环境周围的其他建筑和施工情况要了解清楚,不能和已经竣工的工程冲突,破坏先前的工程,比如地下高压电的电缆等。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中,要建立完整的施工体系,保证工程质量,做到万无一失。

6、结束语

因此,上述的成果直接有效地保障了有关人员的生命安全,降低了直接经济损失与工期损失;有效地保护了城市环境与资源。

参考文献

[1]毛明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前期风险管理研究[D].中南大学,2012.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管理范文第9篇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关活动的,均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指导运营单位落实安全运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发展改革、规划、公安、消防、园林绿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法律规定和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第二章建设与运营的衔接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建造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技术档案和相关资料,对设备、设施进行调试和安全测试,并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并不得载客。

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和综合验证,试运营期不得少于1年。试运营期满,设备、设施保持正常稳定运行状态,可以投入正式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在投入正式运营30日前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运营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弯道内侧建造影响行车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种植影响行车安全的树木。

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第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五条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第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在不停运的情况下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地下管线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第十九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标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标准的要求,安全运送乘客。

第二十条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运营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运营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运营工作;

(五)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方案和特殊情况下的运营组织方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运营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运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维护车站内秩序,引导乘客有序乘车,发生险情时,及时引导乘客疏散;

(二)及时劝阻、制止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处置;

(三)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第二十三条运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列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中不得从事与驾驶列车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地面行驶中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按照预案和操作规程要求行驶。

第二十五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十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列车车厢内及轨道线路、隧道应当配置报警、紧急照明、防护、救援、灭火等设备,设备应当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八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在轨道线路、隧道及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列车车厢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类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安全标志;定期对各类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和维修,保持完好。

第二十九条电力、电信、供水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用电、通讯、用水等需要。

第三十条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影响运行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无法恢复运行的,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

第三十一条因气象、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第三十二条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三条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带工作证件;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四)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的行为;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轨道线路、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三)强行上下列车;

(四)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五)损坏车辆、隧道、轨道;

(六)损害和干扰机电设备,架空电缆和通讯信号系统;

(七)翻越、毁坏隔离围墙、护栏、护网和闸门;

(八)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九)损坏、擅自移动安全标志;

(十)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第四章应急和事故处理

第三十六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方案,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运营单位应当完善应急处置设备的配备和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先期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九条遇有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运营安全的紧急情况,运营单位有权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确保安全运营。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部分线路或者路段运营,但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突发事件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突发事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电力、电信、供水等单位,应当按照相应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尽快恢复运营。

第四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发生运营安全事故后,运营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事故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及时处置,尽快恢复运营,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第四十六条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构成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按照消防、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九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有什么新变化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第四条第四款改为第五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四、第五条改为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五、第六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第七条改为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七、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八、第十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影响行车瞭望改为影响行车安全。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十、第十一条第一款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第十一条第二款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运营单位在不停运的情况下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其权属单位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十五、第十三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六、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十七、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带工作证件;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十、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四)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的行为;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十一、第三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其中的事故责任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事故调查结论和伤亡鉴定结论由公安机关依法出具。改为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二、第三十四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二十三、删去第三十五条。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管理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信息系统;安全体系

中图分类号:U2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7-0358-01

1、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程概述

1.1 定义

城市轨道安交通安全工程,是对于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建造和安全运营的共作的全部的总称。这些部门寻在的意义就是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进行负责,建造相关的设施与颁布相关的规则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行。

1.2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设计的范围、

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设计,是直接影响到整个城市的交通的能力的,在进行轨道交通的安全设计是,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安全工程贯穿于设计研究的各个阶段。从轨道设计的开始到后续的服务阶段,都有涉及到。

1.3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在现代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的交通已经渐渐成为了相关的部门必须解决的头等大事,轨道交通有着快速便捷节能等优点,成为很多一线城市的主要的交通方式。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建立起完善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系统是十分必要的。完善的交通安全系统,不仅是能保证乘客的安全,更多的是能够保证中国城市化发展的和谐稳定。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体现我国的国力。

2、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现状

2.1 人口压力

中国的人口占世界的四分之一,这样的人口基数,无疑是给现代中国的发展带来了潜力,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又是一种压力。任何东西被越多的基数平均,就会剩下的非常少。所以,在我国发展轨道交通的过程中,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客流的问题。

2.2 轨道交通的技术不够先进

轨道交通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是我过的轨道交通技术没有落后于世界水平,很多的技术甚至是超越世界先进水平的。虽然比发达国家发展轨道交通晚了几十年的时间,但是轨道交通在国内发展的这30多年李,设计,施工等方面都与世界县级水平相等。如明挖法,盖挖法等都已经能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甚至一些技术领先于世界先进水平。但是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一线河狸的规划与关键的技术设备和安全管理的系统模式等方面都与世界先进水平有着较大的差距。这些差距是需要时间与经验总结得来的。城市轨道交通的机械施工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当前我国地铁用的盾构机很多都以来进口。发达国家的暗挖法已经有了新的进展,但是在国内还很少运用。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城市骨雕交通的安全管理系统,与发达国家还有着较大的差距,不能够很好的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旧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这不是是管理模式的落后,其前期的设计与合理的线路规划就存在这粗多的问题。系统的集成能力不强,缺乏对轨道交通工程的监管力度。受到大铁路间歇工艺思路的影响,使车辆段与检修工艺设计落后,车辆段工艺流程不合理。在新型交通系统方面,世界发达国家已经根据自己国家的特点,开发了轮轨系统,直线电机系统,跨坐式单轨系统,等制式。而我国依旧是单一的轮轨式交通为主,需要开展相关的技术的研发。

2.3 产生安全事故的原因

其中认为因素就又很多种概念,当下骨雕交通管理部门最为重视的就是危险品禁止带上车,但是终究有疏忽的地方,这就会造成安全事故,现代的城市轨道交通,很多都是在地下的。一旦发生危险,就会难以救援,其次就是人为的一些袭击,导致了安全事故。自然因素包含了火灾,水灾,地陷等灾害。

3、 如何避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隐患

3.1 完善技术

城市轨道交通在世界上的发挥在那历史虽然很多,但是确实历史的必然发展结果。而城市轨道交通在中国发展的历史,虽然较短,但是其给我国城市化发展带来的正面影响是不可忽视的。最为显著的是城市轨道交通能够增加客流量,给城市带来生机。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技术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城市发展的,同时,先进的技术,也能够很好的避免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事故的发生。无论是在前期的设计还是在后期的完善,都需要有着完善的技术来保障。因该学习发达国家,根据城市人口与地理环境的特点,进行因地制宜的设计,建造出适合城市发展需要的轨道交通系统,这样不只是能够保证城市的发展,也能够很大程度上杜绝安全隐患。

3.2 建立安全管理系统

安全管理系统的建立,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持。以及先进的管理理念,在国内的管理理念受到很多传统的思维模式的影响,不能够更加科学的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这将会导致在出现险情时不能够及时的作出相应的措施解决险情。

3.3 建立安全监督体系

合理的监督体系,能够在事故发生之前就将其避免,能够防患于未然。认真总结国内外地铁建设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针对我国地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和完善统一的地铁法律法规,明确地铁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营单位的安全职责,依法规乘客行为,保护地铁安全设施,使地铁建设和运营管理走上依法管理的更高层次,确保地铁系统安全运营。

4 结语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深入,城市轨道建设必将取代传统的交通工具,成为主要的交通方式,而中国巨大的人口基数,也为城市骨雕交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但是同时,轨道交通安全文通不容我们忽视,我们要做的就是防患于未然,杜绝一切安全隐患。是城市轨道交通真正成为快速安全便捷的交通工具。

参考文献

[1] 王艳辉,孙倩,李静,贾利民,蔡国强.铁路货运车辆运行状态安全评估方法及应用研究[J].铁道学报. 2011(04).

[2] 朱昌锋.基于DEA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与分析[J].兰州交通大学学报.010(03)[3]何理,钟茂华,史聪灵,石杰红.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体系研究[J].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9(06).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管理范文第11篇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现状

由于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的限制,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起步较晚。2000年前,全国仅有北京、上海、广州3个城市拥有轨道交通线路。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居民对快速便捷的交通出行方式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我国的轨道交通发展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自2007年起,国内各大城市分两轮递交了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第一轮城市为15个(北京、上海、广州、青岛、深圳、南京、重庆、武汉、杭州、成都、苏州、西安、哈尔滨、大连、长春);第二轮为10个(宁波、无锡、长沙、郑州、福州、昆明、南昌、东莞、沈阳、厦门),其中绝大部分城市都已获得国务院及发改委的批准。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有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北、广东、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等15个城市的轨道交通投入运营。2010-2015年,全国规划建设轨道交通线路总里程将达到1 700 km,我国的地铁轨道交通建设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

各地安全监管的工作

自2009年交通运输部履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职责以来,行业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总体来看运营平稳有序、安全可靠。2013年,企业平均准点率达到99%以上,退出正线运营故障率平均低于国标要求的0.4次/万列千米。为提升运营安全管理水平,各地不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摸索好措施好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探索一体化管理体制

部分城市逐步建立了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管理体制,保障规划、建设与运营的有效衔接,规避前期规划、建设给后期运营安全管理和服务组织遗留困难与安全隐患。如:北京和上海均由市交通委员会承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职能;西安设立地铁建设指挥部管理办公室,负责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深圳成立轨道交通建设指挥办公室,负责建设和运营监管工作。

注重法规制度建设

各城市结合本地特点和实际条件,逐步制定和完善了城市轨道交通地方性法规制度,促进政府监督、企业运营、乘客乘车等相关工作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开展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19个城市中,上海、武汉、昆明等11个城市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或者管理办法,其他部分城市制定了运营安全类管理规定。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运营企业与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营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组建了“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网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事故控制指标及防范事故措施等,逐渐落实到具体部门、岗位和人员。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运营安全管理,各运营企业通过建立安全管理、行车、客运、施工、维修养护、消防、应急管理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如成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54个,安全操作规程19个,形成了以“基础管理、监督检查、评估考核、安全保障、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为基本框架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加强应急处置能力

多数地方政府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发生突发事件时的人员疏散、公交接驳、部门联动、指挥协调等要求。运营企业大多数建立了“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程序”多层级的预案体系,注重采用桌面演练、现场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发生时的现场处置能力。

重视公共安全防范

为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形势,公安部于2014年2月24日、6月27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地铁公交安保工作。各地公安部门成立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分局,在车站设立公安值班表,配备警力、保安进行日常巡查。北京、上海等地组织开展了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

自2013年12月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了《关于深入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通过专项活动,排查整改了一批安全隐患,进一步厘清了今后的工作思路,有效促进了当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工作。

在专项活动开展前,交通运输部组织专家研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和安全隐患排查明细表。

对于企业,确定了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车组织管理、客运组织管理、车辆及车辆基地管理、设备系统管理、土建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应急管理、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10个可能存在运营安全,需要进行深入排查的问题。

对于政府部门,则明确需要深入排查隐患的方面:是否编制了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大客流引导、平衡措施和方案。《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下发后,对新开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是否按要求开展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评审是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组织程序是否规范、安全隐患是否落实整改、是否存在未达到条件载客运营的情况;对已开通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是否定期组织运营安全评估,内容包括是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组织程序是否规范、安全隐患是否落实整改、是否有存在运营安全隐患继续运营的情况。政府相关部门是否设立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制度,是否开展监管工作,是否建立了运营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否有专门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和安全管理工作,是否组织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等。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管理范文第12篇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监管应遵循“健全法制,依法管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权责清晰,重点突出;突出主体,多方参与”等原则,构建科学的监管体制,建立畅通的监管渠道,确定清晰的权责范围,保障轨道交通安全、高效、平稳运营,促进城市交通系统和谐发展。基于上述原则和目标,参考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监管职权范围的基础上,本研究认为轨道交通行业监管的内容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运营安全监管运营安全监管是轨道交通行业监管中最为核心的内容,这是由轨道交通的运营特点及其在城市交通中的重要作用决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可通过三方的努力来保障:运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体系、行业部门的安全监管体系、第三方机构的安全监督与评价体系,三方各尽其职,则轨道交通的安全可以保障。其中,行业监管部门应承担的主要任务包括:①宣传、贯彻各层级的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规范性文件;②负责地方配套安全法规与地方标准的起草与制定;③负责轨道交通安全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④承担轨道交通安全评价的组织工作。

2.服务质量监管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监管主要包括对轨道交通设施、乘车环境、时间安排、服务标准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接受处理顾客对服务质量的投诉并构建反馈机制,可通过对轨道交通运行的系列定量、定性指标的考核来衡量和监督服务水平。行业监管部门应承担如下一些工作:①服务设施监管:对车站基本设施、票务、导乘、问询服务、照明设施、列车和其它辅助设施等进行检查和监管;②服务水平监管:参照行业和地方标准,对票务、导乘、行车、问询、特殊服务、应急服务、服务承诺的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和规范;③服务环境监管:检查运营企业在车站和车厢的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状况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的要求,并提出改进的指导性意见;④服务质量定量指标监测与评价:通过采集分析准点率、列车拥挤度等业务指标数据,监测评价服务水平;⑤顾客投诉受理:接受处理顾客对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

3.应急管理全封闭、速度快、容量大、系统复杂等特点导致城市轨道交通若发生突发性事故或灾害,其事故后果严重,影响范围大,应急管理难度大。根据突发事件发生与处理的流程,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包括:①联合相关部门组建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机构;②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预案中明确事故预警机制、应急响应等级、不同等级事故的处理流程、涉及部门的具体职责等;③承担应急演练的组织和监督工作,通过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工作中涉及的各单位单位的联系与协作;④执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人员贮备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⑤若发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应承担事故现场指挥协调任务;⑥突发事件结束后,应实施突发事故的善后收尾及调查评估。

4.价格监管鉴于轨道交通对城市居民出行的重要作用,城市轨道交通价格是各城市政府严格监管的领域。从定价机制来看,国内所有城市均把轨道交通定价纳入政府定价机制中,通常由政府制定价格并监控价格变动。城市轨道交通价格监管的工作包括确定票价水平、票价结构、折扣方式、调价方式,组织召开票价听证会,对价格调整进行监督和管制等。

5.成本控制与补贴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主要由国有企业运营,一方面,容易存在高成本、低效率的问题,行业管理部门可基于运营企业的成本核算实施成本控制;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对轨道交通价格实施了管制,轨道交通企业可能面临亏损,政府应就亏损部分适当补贴。因此,运营企业成本控制在什么范围、政府补贴多少、怎么补贴才能保持运营企业的高效运转也是行业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这一职责的具体任务包括:①建立成本核算体系,核算运营企业“实际成本”;②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补贴的计算标准;③建立预算管理制度与财务审计制度,明确预算的硬性约束和弹性区间,主管部门每年度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并将预算执行情况作为补贴额度的一项重要依据;④根据轨道交通投资方式、投资主体、经营主体性质等特征,研究制定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补贴方式;⑤成立成本核算与补贴监督委员会,委员会依据成本与服务质量方面的考核评价标准对运营企业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作为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年度财政补贴的依据。

6.准入管理轨道交通运营的准入管理主要涉及市场准入和安全准入两个方面。由于我国轨道交通运营机构通常为国有企业,且不存在多个经营企业竞争性经营的问题,因此,国内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市场准入主要集中在试运营条件的审核和轨道运营线路开通条件的审核上。安全准入方面,英国和美国等欧美国家通过建立完善的强制认证制度来设定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门槛”,而我国还未建立类似制度。在未来的行业监管体系中,安全的准入管理应逐步建立。

二、完善监管体制的保障措施

1.制定和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相关法规、规章国内开通轨道交通的城市一般在轨道交通开通运营前地方性的规范文件,即该城市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基础性规范文件。然而,根据本研究对国内多个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规范的整理分析,发现许多城市缺乏针对安全、服务质量、成本标准、投诉处理等某方面具体管理问题的规范或标准,这不利于运营质量与效率的提升。因此,各城市应将运营规范具体化,提高运营规范的可操作性。例如,有必要与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方面的具体规范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方面,可以作为运营企业提供高品质运营服务的参考;另一方面,也让监管部门考核运营企业有据可依,做到客观公正。

2.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部门协作机制首先,针对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安全、应急、质量、价格、补贴等不同管理内容,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导,争取形成市政府或发改委等上级协调部门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的协调机制;其次,以交通管理部门为主要力量,形成“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联席会议”等不同议题的定期协商制度,协调安全、价格、补贴等重大问题的行动;最后,建立轨道交通运营信息平台,便于信息传递与分享,促进部门间的沟通,加强部门间的联系。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管理范文第13篇

关键词 城市轨道交通, 运营管理, 综合安全管理体系

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已经成为世界各大中城市不容忽视的问题。

1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

1. 1  目标和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是:使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生产与管理达到预先设定的标准,使事故等级和事故频率控制在预先规定的范围内。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应遵循差异性、明晰性、法律性和程序性原则。

1. 2  内容

城市轨交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容如图1 所示。

图1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容

其中法律法规体系是指专门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或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条款,具有规定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特点,是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作的前提和保证。

运营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运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行车组织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和人力资源安全培训等内容。该体系贯穿于其他各体系之自然界的各种自然灾害以及各种软硬件设备故障都会引发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事故,各种社会政治经济矛盾和个别人的不健康心理也为城市轨道交通带来了不安全因素。而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组织专业性强、技术设备复杂、客流量大、日周期性强、高峰低谷落差显著、时效性强,其建设一般又采取地下或高架形式,因此提高安全管理有效性和事故救援的难度均较大。此外,安全事故会降低轨道交通的可信赖度,形成社会疑惧心理,在一个长时间段内影响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03 年2 月的韩国大邱地铁火灾更是震惊世界。为此,建立和完善城市中并将其有机结合起来, 是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和主体。

事故预防体系是指针对各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对人、设备、管理以及环境的要求体系, 包括对行车、设备、职工伤亡、旅客伤亡、火灾、水灾、震灾、风灾、爆炸、投毒等各种事故的预防。

事故处理与调查体系包括受伤人员抢救和死难人员善后处理、抢修和重建、勘测和分析、责任划分及事故报告等内容。

对运营企业的检查评估体系主要包括对安全管理体系的评估、对安全生产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相应的奖罚措施。

规划建设安全要求体系和设备质量安全要求体系主要是指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建设和设备制造必须达到安全要求, 以及投入运营后一定时期内对这些要求符合程度的规定。

1. 3  机构和职能

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容, 借鉴其他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门如图2 所示。各部门的职能如后。

图2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机构组成

国家和地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部门: 出台行政法规; 制定行业安全管理政策和安全管理目标; 依法对运营企业、规划建设企业以及设备生产和进出口企业实施安全监管; 向运营企业颁发安全许可, 向设备制造和进出口企业、规划建设企业颁发安全资质证书; 指导运营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管理体系, 定期对运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负责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并提供事故调查报告; 负责对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

运营企业: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科学合理的设置企业内部安全管理部门; 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 围绕运营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行车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人力资源安全培训等;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对乘客行使安全管理职能; 搜集、积累、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资料; 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按要求向其提交安全工作报告及其他与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 协助其做好重大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 加强与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确保部门间的协作达到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公安、消防和医疗部门: 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与轨道交通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打击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和乘客为目标或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为主要场所的治安犯罪、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以及救治各类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另外, 消防部门还对运营企业实施消防监管。

规划建设企业: 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贯彻有关安全规定; 向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工程图纸或报告施工中有关安全设施的进展和完成情况。设备生产和进出口企业: 按照有关安全要求组织产品的生产和进口; 将产品送检或提品质量检验报告。

2  建立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建议

2. 1  完善法制法规建设

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安全法规尚属空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均没有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具体规定。立法空白导致通过行政手段来建立和运作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与法建手段相比, 行政手段虽然同样具有强制性, 但在稳定性和明晰性方面却相去甚远, 这将给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工作带来隐患。在全国性法律法规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首先推动地方立法,对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做出规定,如《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2. 2  完善安全监管机构设置

我国对轨道交通行使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往往机构规模小、专业人员缺乏、兼职情况多,难以有效行使安全监管职能。目前应在已具有轨道交通设施的城市试点建立由安全管理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轨道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该部门独立于运营企业之外;其权利和责任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规定。日后根据行业的发展程度,在适当时机建立全国性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与其他监管职能合并建立统一的行业监管部门。

2. 3  建立设备质量安全要求体系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设备依赖性较高。目前我国亟待建立科学规范的针对不同地理环境、不同轨道交通类型的设备质量安全要求体系。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运营初期往往盈利性较差,在制定上述规定时应充分考虑差异性原则,针对某一类型、级别的轨道交通项目制定必备安全设备规定,强制要求投入。而对于其他安全设备,则由投资方和运营企业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投入。

2. 4  强化安全审核和评估工作

在轨道交通项目投入运营之前,运营企业必须通过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消防等部门的初检和安全评估,安全认证必须成为申请运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进入运营阶段,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定期对运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还可以指定专业科研或咨询机构对运营企业进行安全评估,责令运营企业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必要时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吊销运营企业的运营许可。

2. 5  强化安全教育

一方面要加强对运营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另一方面要大力向乘客宣传并督促其遵守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普及和强化紧急状态下的逃生技能培训。

3  结语

在“ 十五”规划中,国家正式提出了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战略,预算投资约2 000 亿元,各城市申请立项的拟建线路总长度约2 000 km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产品是旅客的空间位移,而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则是首要质量要求。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必将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孙章,何宗华,徐金祥. 城市轨道交通概论. 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0. 253~254

2  季令,张国宝.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 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 1998. 7~8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管理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模式;安全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交通运输行业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考验,提高运营速度和运营安全已经成为目前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重点。本文用一些现代化的安全管理理念作指导,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一些改革措施。

1.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模式的现状

目前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很多城市已经大力开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将城市轨道交通视为我国优先发展的领域,并指出在建设的过程中要考虑到未来发展规模扩大的需要,要进行超前规划。现在,我国的很多城市都已经有了自己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如北京、上海、深圳、天津、大连、武汉等。按照目前我国城市交通轨道发展的情况,我国已经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的阶段。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其中涉及到供电系统、通信系统、给排水系统、车辆工程系统、售票系统等各个领域的知识,为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性必须要对这些系统进行统一的管理,协调各个系统之间的关系。这就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系统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建设是从1969年开始的,至今发展也不过40多年的时间。正是因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发展的历史比较短,导致我们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管理方面的经验不足。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具有很强的专业化特点,其技术设备十分复杂,仪器十分精密,在城市运营中不仅客流量很大,而且受时间段的影响十分明显。因此,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管理有很大的难度。

2.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影响的因素

2.1人的因素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影响

提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问题,人的因素是其中最为活跃的因素,具有极大的影响。客观因素的优劣只能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才是重中之重。很多人在乘车时往往忽略可能遇到的安全隐患,摔倒、踩踏事故等时有发生。而一些工作人员缺少相应的职业素质,例如,地面有积水却不及时清扫,从而导致人员滑倒;在客流量高峰期不及时进行人员疏导等。很多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工作人员缺乏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应急意识,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往往手足无措,导致伤者不能及时得到救治。

2.2设备因素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影响

除了人的主导作用外,设备因素也是导致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质量优秀的设备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得以安全运营的基础,一旦设备出现故障,所导致的安全事故将是十分巨大的。例如,供电系统一旦出现故障,就很容易导致火灾和人员触电等安全事故;电梯以及自动扶梯一旦发生故障,就很容易使正在使用电梯或者自动扶梯的乘客发生生命危险。

2.3环境因素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影响

环境因素是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第三大因素。环境因素可以分为自然环境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自然环境包括其内部建筑的设计中的安全隐患、建筑中的安全提示以及建筑外的天气状况等。社会因素包括社会人员的整体素质、社会风气、法律状况等。这些因素都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着很大的影响。

3.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措施

3.1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安全意识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来讲,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安全意识迫在眉睫。首先,企业可以定期开展相应的安全培训,指导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能够及时和灵活的采取恰当的方法,排除车市轨道交通系统常见的安全隐患。其次,安排技术人员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设备和仪器进行定期的检修,使其在工作过程中,不断学习,提高现有的系统安全水平。最后,向来往的乘车人员进行适当的安全意识宣传,并及时制止其不安全的行为。除了需要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安全意识外,还应加强对乘客的安全意识教育。这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通过广告、广播等手段在候车大厅不间断播放乘车注意事项,时刻提醒乘客注意安全问题;另一方面是要加强对人们的日常安全意识教育工作,在平时的生活中将安全意识灌输给人们,使其养成良好的乘车习惯。

3.2合理设计设备的分布,对设备及时检修和更新

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中,最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往往是由供电线路设计不合理导致的漏电和火灾。如果线路排放过于密集,当电路高负荷工作时很容易产生大量热量,从而引起火灾。对于设备安全的管理,必须从设计上加以改进,对设备和线路进行合理的排放。除此之外,设备在使用中往往产生老化和磨损,一些工作人员的违规操作经常导致设备损坏。因此,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在运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安排技术人员来进行系统的检修,对于老化的零件和仪器进行及时的更换,对于新型设备可进行适当的购进,保证城市轨道交交通系统的安全运行。

3.3改善乘车环境因素

对于自然气候因素,天气因素是我们很难有办法进行改变,但是却可以通过加强建筑施工管理来提高建筑的安全性,减少建筑的安全隐患。此外,我们还可以采用一定的手段改变社会因素对安全管理的影响,例如可以对乘车环境进行适当的改进,在上下车时引导乘客排队,维持车站秩序,禁止追逐打闹,禁止吸烟,贴上安全提示标语等,这些措施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乘车环境,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总结

总之,根据我国目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从人、设备、环境三个方面进行改进,形成一套高效、全面的安全管理模式,对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十分重要,同时也有利于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参考文献:

[1]吴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模式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24):2917-2917.

[2]朱沪生.上海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中的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12,15(10):1-5,16.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管理范文第15篇

【关键词】经济效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效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公共的交通工具,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与车辆得到了迅速增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成为当务之急。但从已经投入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来看,不论是国内项目还是国际项目真正盈利的线路屈指可数,就目前为止只有香港和东京地铁尚处于盈利状态,但即便是这些线路也是运营十年才进入盈利期,从国内轨道交通项目来看,实际运营后数据和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客流和盈利水平往往存在较大偏差,这也是对城市轨道交通存在较大争议的原因,如何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经济效益,从而确保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是一项重要课题,本文将对以提升经济效益为基准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进行分析,分别从:城市轨道交通的社会效益研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制约社会经济效益的主要因素、提升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经济效益的有效策略。三个部分进行阐述,并通过以深圳地铁7号线为模型进行实际分析。

一.城市轨道交通的社会效益研究

(一)城市轨道交通社会效益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能促进社会经济不断提升,为项目投资人提供相关依据,同时,还能为城市交通系统研究提供相关资料,促进社会效益持续增长,让社会各界对城市轨道交通形成一定认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大量劳动力,建造过程中消耗大量物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就业,此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地铁是最佳大众交通运输工具,且具有节约能源、速度稳定等特点。城市轨道交通采用电力牵引,能充分避免大气污染,不仅改善了城市交通拥挤状况,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增加了安全性,同时也改善了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降低了污染效益,为当前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且城市轨道工程建成运营后,因其运量大、快速、准时、安全等一系列优点给社会带来巨大效益,城市轨道交通社会效益主要以以下路径实现。

(1)城市轨道交通依靠巨大的交通优势,完善了整个交通系统,缓解了交通压力,诱导人们出行,加上轨道交通运营成本较低,使交通供给能力提高,同时也调整了整个交通结构,并且使地面机动车辆需求下降,缓解了交通压力。

(2)城市轨道交通采用电力牵引,并在建设过程中采用先进技术实现节能减排,减少了环境污染。

(3)交通作为城市的骨骼,指引人口流动,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作为综合交通体系,完善了整个城市布局,提高了整个城市化水平。

图1-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社会效益作用机理图

(二)城市轨道交通社会效益表现形式

城市轨道交通的社会效益有众多表现形式,包括:投入效益、开发效益、产出效益、传递效益、波及效益、潜在效益等。所谓投入效益,主要是指通过交通投资促进区域经济水平发展效益的增长,以此带动各个产业的发展;产出效益则是指轨道在建成通车后,能有效节省乘客乘车时间,改善城市交通网络,促进城市交通经济效益的提高;开发效益则是指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带动轨道沿线土地价值,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奠定重要条件;波及效益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兴建改善了城市交通环境,提高了投资效益;传递效益是指一些产业收益于城市轨道交通而产生的效益;潜在效益能促进城市空间合理布局,促进社会科技进步,具有相当大的作用。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制约社会经济效益的主要因素

(一)工程结构的影响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在工程结构设计上存在一些不合理,导致工程在后续施工中安全故障频发,尤其对城市轨道的实际运营会带来相当大的不良影响,不利于城市居民出行,对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起到了严重的阻碍作用。

(二)工程工序质量的影响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序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经济效益的增长,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主要是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有繁琐、复杂等特点,工程工序相对较多,为施工人员带来了一定压力,施工人员难以保证每一道工序施工质量的良好,从而制约了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施工人员技术水平影响

施工人员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部分施工人员技术水平相对低下,导致其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中难以保障工程质量,从而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不利于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四)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影响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十分繁琐,因此,常常会出现水利企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不明、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出现导致工作效率普遍低下,相关企业里还存在着人才缺乏与思路陈旧的现象,这些也成为制约当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经济效益的有效发展的主要因素。

三.提升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经济效益的有效策略

(一)政府必须给予政策的支持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属于我国经济效益提高的重要环节之一,政府必须要加强对它的支持,投入大量的资金,没有足够的资金将会导致轨道交通经济无从发展,同时资金的投入还能对轨道工程施工设备进行有效完善,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奠定重要基础。

(二)加强对轨道施工人员的培养

为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显著增长,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轨道施工人员的培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教育培训,以增强员工的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与技能。此外,相关部门还应该大量引进专业人才与施工人员,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的提高,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

(三)加强施工企业自身的管理

城市轨道施工企业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出相应计划与发展战略目标,切勿好高骛远,不切实际。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协调各部门成员的职责,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制度,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施工企业可以运用一定激励机制,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施工意识,促进我国城市轨道施工质量的提高。

(四)加强施工企业的有效管理

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施工过程的管理,明确施工人员的责任,相关企业应该派遣监管人员定期进行严格检测,一旦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必须安排施工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善,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促进经济效益的有效提高。

(五)对工程结构合理设计

施工部门应加强对工程结构进行合理设计,减少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的产生,为地铁后续运营创造良好条件,使人们的出行更加便利,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发展,使我国建筑行业得到全面发展。

(六)健全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施工部门必须建立相对健全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让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部门相关人员必须根据部门实际特点来制定适合本企业施工管理的规则制度,实施施工技术管理责任化制度,促进施工工程的顺利开展。

(七)加强施工技术管理的监督

施工部门必须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每一个施工流程进行严格的监督,保证施工作业都是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进行。此外应该加强人力、技术、物资部门之间的配合,最大限度地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提高施工工程的工作效率,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有效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结束语

社会效益的增长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社会效益提高,因此为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政府部门必须加强资金的投入以及政策的扶持,当然企业自身也应该制订相应的发展计划,同时还要注重对施工人员自身素质水平与操作水平的培训,同时企业管理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开拓思路,不断创新,树立科学合理的发展理念,同时要与政府部门保持一定的沟通与交流,确定一条符合自身发展方向的路线,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有效开展,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增长。

参考文献

[1]杨文武.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工程管理议题[J].中国工程科学,2013(11):80-86.

[2]王云,朱从坤.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经济效益分析[J].淮海工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04):63-67.

[3]谢国龙,贾鹏.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效益分析及融资模式探讨[J].价值工程,2015(02):159-160.

[4]徐新玉.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维保市场化及经济性评价研究[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4(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