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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供应管理规定范文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一、明确工作职责,理顺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招管中心)协作配合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县财政局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审核汇总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进行批复;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办理相关财政性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受理投诉举报,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会同县招管中心制定我县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承担《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县监察局负责对招标采购活动实施监察,主要负责:依法监督查处虚假招标、双轨运行、规避招标,不进县政府集中监管平台交易,在招标采购活动中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等行为,纠正招标采购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县招管中心依据县政府授权,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制定或参与制定我县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审定政府采购活动各项规则和制度;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审查采购文件和公告、采购报告和采购合同等书面材料;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会同县财政局整合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立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库、供应商信息库;协调处理重大投诉事项。

县政府采购中心是县政府设立的县级集中采购机构,依据《政府采购法》为采购机构,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接受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县级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县级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办理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交办的相关事项。

我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门的科室及人员做好此项工作的衔接。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各项改革。县政府采购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委托办理政府集中采购事宜,按照县财政局审批的政府采购计划开展采购活动,并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采购信息,实现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二、增强服务功能,促进政府采购活动规范高效运行

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服务措施,增强服务功能,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一)整合建立县评标专家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库。县招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充实和优化专家库,充分满足采购人选择专家的需求,保证评审工作科学公正。对县政府采购中心现使用的评审专家由县财政局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并会同县招管中心择优选取部分专家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登记后,进入专家库名单,尽快完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库建库工作。按照省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准入和清除制度,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业务水平低、违反职业道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报省财政部门批准,及时从专家库中清除。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统一在县评标专家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库中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由县招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建立招投标中介机构库政府采购机构分库。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招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部分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招投标中介机构库政府采购机构分库(简称机构库)。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采购的,采购机构应从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中介服务费遵循节约财政开支、优惠让利的原则支付。对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质量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机构及时从机构库中除名。入库的中介机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招管中心根据中介机构项目服务的工作质量、业务水平、规范执业、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考核,按一定的比例淘汰考核排名列后的中介机构,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另行选择相应数量的中介机构替补入库。

(三)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和诚信档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建立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诚信记录,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信息库实行统一管理。县财政局对县政府采购中心现有供应商信息库中的供应商重新进行资格审查,会同县招管中心将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录入信息库。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供应商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诚信守法状况进行考核。对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不及时或无故不履行合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等不良行为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公示,同时按有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查处,实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

(四)加强县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稳步推进县级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工作,通过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及执行,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引导作用,形成规模采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明确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渠道。财政性政府采购资金原则上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未试编政府采购预算前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按财政集中支付核算的有关规定办理。要减少政府采购资金审批环节,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效率。

(六)及时处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举报。县财政局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规范投诉受理审查程序,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效率。对有重大影响的投诉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监察局、县招管中心共同调查处理,联合形成投诉处理决定。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等接到投诉举报需进行调查处理时,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予以积极配合。

(七)积极推行协议供货制度。对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产品品牌较多且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产品,积极推行协议供货制度。由县财政局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统一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所品的品牌、价格、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内容,用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协议供货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有效期内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产品,直接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确定的供货商或其授权商以及其中标产品(品牌、型号)中进行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效益。对实行协议供货的项目,协议供货商要及时做好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工作。县政府采购中心开展项目跟踪随访服务,做好市场调研、价格监控、履约验收等工作,发现中标供货商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及承诺,及时报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进行处罚。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产品质量、配置、价格、服务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投标文件承诺标准的协议供货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招管中心根据《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鲁财库〔2008〕13号),尽快制定我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实行协议供货项目的范围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执行。

(八)积极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网上政府采购工作流程,逐步实行政府采购项目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采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

三、强化监管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县域内政府采购项目一律进入统一的政府公共交易平台,接受县财政局和县招管中心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采购计划的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编制采购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变更采购方式应严格按照《山东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库〔2007〕38号)执行。属于县级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部门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采购,或者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县财政局自收到采购人上报的采购计划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同时抄送县招管中心。

(二)规范采购行为。采购机构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和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协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机构不得将受委托项目转由第三方采购。县政府采购中心设立政府采购项目专项业务经费周转金专户(简称政府采购周转金专户),县财政局向政府采购周转金专户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对组织实施采购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项目论证费、项目评审费、项目验收费等各种专项业务经费,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精打细算、节约资金的原则从政府采购周转金专户中预先垫支。项目结束后,县政府采购中心向县财政局提报经县招管中心审核后的项目费用支付清单,县财政局依据清单将资金拨入政府采购周转金专户。政府采购周转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三)严格审查采购文件。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和公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的规定制定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合理设置技术标中的客观分、主观分,主观分值所占比重不应过大。采购机构在采购文件和公告发出前,将采购文件和公告同时报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备案审查。

(四)现场监督政府采购活动。1、对开标、报价活动进行现场监督。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在县招管中心的监督下对按要求送达的投标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公开宣读,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书、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核验。2、对评审专家随机抽取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政府采购项目使用评审专家由采购人在县招管中心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产生。抽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因特殊情况通过随机抽取不能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项目,按《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库〔2004〕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政监督部门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标。3、对评标、定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采购人、采购机构在县招管中心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组织评审活动。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包括谈判小组、采购小组、询价小组)负责,评审专家应依法、客观、公正、廉洁的履行职责,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应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中标、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依法确定,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要严格按照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公告经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备案后,在指定地点或媒体上公告。对采购人不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政府采购活动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应当将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文件、评标标准、评审报告、定标文件等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文件资料报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备案。

(五)加强对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的监督。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采购机构组织下,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报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备案。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补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报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备案。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机构应按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的约定,组织人员对供应商的履约结果进行验收。重大项目应当委托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采购人应将验收证明报县财政局和县招管中心备案。县财政局和县招管中心对大型项目的验收应到场监督,对协议供货、定点服务项目履约情况实行日常抽查监督。

四、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县域内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进入政府公共交易平台进行,县财政局要根据经财政局和招管中心备案的采购合同,方可办理资金拨付和结算手续。采购机动车辆的,不具有财政部门的《山东省政府采购车辆统一购置单》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挂牌手续。县财政局和县招管中心配合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县审计局每年度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审计,对政府采购的计划和预算编制情况,政府采购范围、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采购资金的筹集和划拨情况,管理机关履行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的职责情况,政府采购的效益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监督。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要加强对县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管理,全面加强县政府采购中心的思想、能力、作风、制度建设,定期对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考核,促进县政府采购中心依法运作,按规办事。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为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中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职能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一)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活动行为主体。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制度;编制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依法按规定向交易中心提出采购具体需求,确认采购文件;委派单位人员监督开评标及相关工作;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时确认采购结果,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组织本单位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提交采购支付申请,办理资金支付事宜;配合交易中心处理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答复,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接受或协助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交易中心是政府采购交易执行主体。依法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制度;根据采购单位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审核采购单位采购需求,按照采购文件范本依法合规编制采购文件,就采购文件组织专家论证及预公告征询供应商意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公告;依法按程序组织供应商报名、开标和评审;向中标成交供应商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上报和采购项目文件档案管理;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及回复,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接受或协助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主体。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参与起草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拟订本级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依法核准政府采购方式和变更;征集上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审核备案政府采购文件、评审报告和采购合同等文件资料;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对交易中心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事项;依法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汇总审核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组织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评审人员开展培训;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确保依法采购

(一)明确采购信息媒介。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向社会公开,内容必须一致。凡未在上述指定媒介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项目,不得在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抽取评审专家。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依法审核政府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由财政部门审核,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和情形执行。政府采购应以公开招标为主,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数额达到公开招标规定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采购。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三)规范公开招标方式变更管理。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除应急工程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执行外,原则上不得变更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前书面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采购方式变更。

(四)严禁任何形式规避政府采购。因采购单位前期工作不主动、计划不周密等主观因素造成时间延误,不能按招标程序正常采购的,不良后果由采购单位自行负责。采购单位不得违规要求更改采购方式、单位自购或缩短法定采购时间等,规避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单位未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应当拒绝支付资金。

三、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堵塞采购漏洞

(一)进一步强化采购文件编制责任。交易中心和采购单位应当增强采购文件编制的责任意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1.采购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做好采购项目前期市场调查和采购需求的科学论证工作,依法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采购项目产品的性能指标、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和评审标准等采购需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设置具有倾向性、排他性、限制性条款和内容,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和服务的供应商。采购单位还应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货物和服务。

2.交易中心应当对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项目技术规范(规格配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要求、评审标准等采购需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科学编制采购文件。交易中心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对采购单位设定的采购需求具有倾向性、排他性、限制性条款或歧视待遇,以及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应当要求采购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否则不得继续实施采购,由此导致采购延迟以及其他相关责任由采购单位承担。

3.财政部门应逐步分类编制政府采购范本文件,加强采购文件审核备案,发现采购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责令交易中心、采购机构商采购单位整改修正,拒不整改修正的,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同级监察

机关,由监察机关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二)进一步规范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各级交易中心和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编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应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非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强制性资质或强制性认证,不得作为资格条件。除采购项目所涉行业有明确强制性规定外,不能以制造厂家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予以规定。

2.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投标特别授权函、针对采购项目的授权书或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等不得作为供应商特有资格条件,不得限制合法的、经销授权商等参与采购项目竞争。

3.不得将供应商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从而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已设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能作为或变相作为评分加分因素。

(三)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采购文件中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和条款,必须满足3家及以上不同品牌的同档次(或以上)的产品参与竞争。技术参数设置不能以供应商产品独有的技术参数或专利技术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和要求,不能通过技术参数设置排斥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不能“量身定做”照搬照抄个别供应商产品的技术参数。特别是需实质性响应的参数,不得设置固定值限制优于此参数的产品。

(四)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评分标准编制。招标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分因素中分值(100分制)比例的设定,应当将价格、技术、服务作为主要评分因素,合理设定各评分因素的分值。

1.货物类采购项目报价分值原则上一律60分,有特殊情况(技术标准要求高、技术需求占比重、项目技术复杂等)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调整后报价分值不得低于50分。

2.服务类项目报价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30分,国家或行业有明确价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3.非国家强制性认证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管理体系认证、银行资信证明等体现产品信誉或质量的作为评分因素的,单项得分不得超过总分值的0.5%;各类资信认证事项等累计分值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

4.经营业绩、项目案例等作为评分因素的不得设置地域性和行业性限制,分值设定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

5.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五)进一步完善采购文件预公告制度。采购文件正式公告前,交易中心须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预公告征求意见,预公告期限至少为5天,主要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等进行公告,广泛征求潜在供应商和社会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

(六)强化采购文件第三方专家审核论证。交易中心对预算100万元及以上,或涉及民生、公益性项目,社会关注度高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重大采购项目(经批复的公务用车或执法执勤车辆除外),应当将编制后的采购文件分别送3名专家独立审核论证(不得注明采购单位和项目名称),重点审核论证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及评审标准等是否满足3家及以上不同品牌产品或服务供应商,是否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和歧视性,明确出具审核论证意见,其中任何1名专家提出意见并审核论证不通过,必须重新修改采购文件。审核论证专家原则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参与项目审核论证的专家不得再参与项目评审。

(七)建立采购文件意见反馈与修正机制。交易中心与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文件预公告征求意见和专家审核论证意见,修正完善采购文件内容,编制正式采购文件并经采购单位确认后,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备案,在指定媒体上正式采购信息公告。交易中心应将采购文件预公告征求意见、专家审核论证意见等反馈意见采纳及修正情况书面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并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项内容备查。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一)规范评审委员会采购人代表管理。评审委员会(包括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按规定组成。采购人代表应从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随机抽取担任,采购单位出具授权书委托其履行采购人代表职责。

(二)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评审专家原则上在开标当天抽取,由交易中心向财政部门管理的专家库网络终端申请,在采购单位和交易中心人员的现场监督下,从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并语音自动通知评审专家,抽取结果密封打印,网络终端数字加密证书密封保存至开标结束。市本级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选择同时在广安、南充、达州、遂宁、巴中等五市区域内抽取评审专家;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选择在全省范围内抽取评审专家。

(三)加强政府采购开评标现场管理。交易中心应当积极推进供应商网上报名、电子化评标和有效电子监控管理,组织评审专家独立评审,禁止非工作人员、非评审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和评审现场,为评审现场提供事务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得为同一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的意见和言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工作。交易中心在开评标中发现采购单位、评审专家或供应商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将相关证据和情况书面送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管理。采购中对于废标的采购项目,交易中心应会同采购单位认真分析研究废标的具体情况,找准废标的实质原因,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歧视性和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对因采购文件不科学合理导致废标,应修正采购文件并重新按原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不得简单以报名不足3家或实质性响应不足3家废标而要求变更采购方式。

五、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管理,曝光不良行为

(一)加强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采购单位应依法确认中标结果,按中标(成交)通知书依法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签合同。采购单位应严格按采购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及相关规定组织履约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中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验收报告应作为资金审核支付的重要凭据。交易中心、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抽查和审计监督。

(二)曝光处罚采购当事人的不良行为。各级交易中心应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建立政府采购不良行为曝光台,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供应商、采购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等采购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后,及时在政府采购不良 行为曝光台中予以公示。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不良行为的,除中标无效外,并纳入我市不良供应商名单,1—3年内不得进入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被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违规供应商,自动列入我市不良供应商名单。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组织保障,提升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单位责任,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不断探索和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方式,规范采购操作程序,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总体规划和部署,建立与全国互联互通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的全流程、全电子化操作,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采购单位、供应商提供快速、透明、便捷的采购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责任追究。政府采购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采购人、交易中心、采购社会机构、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收受贿赂及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范文第3篇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职能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一)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活动行为主体。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制度;编制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依法按规定向交易中心提出采购具体需求,确认采购文件;委派单位人员监督开评标及相关工作;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时确认采购结果,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组织本单位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提交采购支付申请,办理资金支付事宜;配合交易中心处理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答复,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接受或协助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交易中心是政府采购交易执行主体。依法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制度;根据采购单位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审核采购单位采购需求,按照采购文件范本依法合规编制采购文件,就采购文件组织专家论证及预公告征询供应商意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公告;依法按程序组织供应商报名、开标和评审;向中标成交供应商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上报和采购项目文件档案管理;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及回复,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接受或协助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主体。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参与起草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拟订本级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依法核准政府采购方式和变更;征集上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审核备案政府采购文件、评审报告和采购合同等文件资料;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对交易中心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事项;依法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汇总审核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组织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评审人员开展培训;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确保依法采购

(一)明确采购信息媒介。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向社会公开,内容必须一致。凡未在上述指定媒介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项目,不得在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抽取评审专家。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依法审核政府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由财政部门审核,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和情形执行。政府采购应以公开招标为主,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数额达到公开招标规定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采购。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三)规范公开招标方式变更管理。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除应急工程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执行外,原则上不得变更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前书面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采购方式变更。

(四)严禁任何形式规避政府采购。因采购单位前期工作不主动、计划不周密等主观因素造成时间延误,不能按招标程序正常采购的,不良后果由采购单位自行负责。采购单位不得违规要求更改采购方式、单位自购或缩短法定采购时间等,规避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单位未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应当拒绝支付资金。

三、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堵塞采购漏洞

(一)进一步强化采购文件编制责任。交易中心和采购单位应当增强采购文件编制的责任意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1.采购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做好采购项目前期市场调查和采购需求的科学论证工作,依法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采购项目产品的性能指标、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和评审标准等采购需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设置具有倾向性、排他性、限制性条款和内容,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和服务的供应商。采购单位还应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货物和服务。

2.交易中心应当对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项目技术规范(规格配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要求、评审标准等采购需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科学编制采购文件。交易中心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对采购单位设定的采购需求具有倾向性、排他性、限制性条款或歧视待遇,以及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应当要求采购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否则不得继续实施采购,由此导致采购延迟以及其他相关责任由采购单位承担。

3.财政部门应逐步分类编制政府采购范本文件,加强采购文件审核备案,发现采购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责令交易中心、采购机构商采购单位整改修正,拒不整改修正的,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同级监察 机关,由监察机关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二)进一步规范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各级交易中心和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编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应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非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强制性资质或强制性认证,不得作为资格条件。除采购项目所涉行业有明确强制性规定外,不能以制造厂家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予以规定。

2.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投标特别授权函、针对采购项目的授权书或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等不得作为供应商特有资格条件,不得限制合法的、经销授权商等参与采购项目竞争。

3.不得将供应商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从而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已设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能作为或变相作为评分加分因素。

(三)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采购文件中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和条款,必须满足3家及以上不同品牌的同档次(或以上)的产品参与竞争。技术参数设置不能以供应商产品独有的技术参数或专利技术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和要求,不能通过技术参数设置排斥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不能“量身定做”照搬照抄个别供应商产品的技术参数。特别是需实质性响应的参数,不得设置固定值限制优于此参数的产品。

(四)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评分标准编制。招标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分因素中分值(100分制)比例的设定,应当将价格、技术、服务作为主要评分因素,合理设定各评分因素的分值。

1.货物类采购项目报价分值原则上一律60分,有特殊情况(技术标准要求高、技术需求占比重、项目技术复杂等)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调整后报价分值不得低于50分。

2.服务类项目报价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30分,国家或行业有明确价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3.非国家强制性认证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管理体系认证、银行资信证明等体现产品信誉或质量的作为评分因素的,单项得分不得超过总分值的0.5%;各类资信认证事项等累计分值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

4.经营业绩、项目案例等作为评分因素的不得设置地域性和行业性限制,分值设定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

5.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五)进一步完善采购文件预公告制度。采购文件正式公告前,交易中心须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预公告征求意见,预公告期限至少为5天,主要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等进行公告,广泛征求潜在供应商和社会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

(六)强化采购文件第三方专家审核论证。交易中心对预算100万元及以上,或涉及民生、公益性项目,社会关注度高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重大采购项目(经批复的公务用车或执法执勤车辆除外),应当将编制后的采购文件分别送3名专家独立审核论证(不得注明采购单位和项目名称),重点审核论证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及评审标准等是否满足3家及以上不同品牌产品或服务供应商,是否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和歧视性,明确出具审核论证意见,其中任何1名专家提出意见并审核论证不通过,必须重新修改采购文件。审核论证专家原则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参与项目审核论证的专家不得再参与项目评审。

(七)建立采购文件意见反馈与修正机制。交易中心与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文件预公告征求意见和专家审核论证意见,修正完善采购文件内容,编制正式采购文件并经采购单位确认后,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备案,在指定媒体上正式采购信息公告。交易中心应将采购文件预公告征求意见、专家审核论证意见等反馈意见采纳及修正情况书面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并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项内容备查。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一)规范评审委员会采购人代表管理。评审委员会(包括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按规定组成。采购人代表应从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随机抽取担任,采购单位出具授权书委托其履行采购人代表职责。

(二)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评审专家原则上在开标当天抽取,由交易中心向财政部门管理的专家库网络终端申请,在采购单位和交易中心人员的现场监督下,从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并语音自动通知评审专家,抽取结果密封打印,网络终端数字加密证书密封保存至开标结束。市本级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选择同时在广安、南充、达州、遂宁、巴中等五市区域内抽取评审专家;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选择在全省范围内抽取评审专家。

(三)加强政府采购开评标现场管理。交易中心应当积极推进供应商网上报名、电子化评标和有效电子监控管理,组织评审专家独立评审,禁止非工作人员、非评审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和评审现场,为评审现场提供事务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得为同一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的意见和言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工作。交易中心在开评标中发现采购单位、评审专家或供应商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将相关证据和情况书面送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管理。采购中对于废标的采购项目,交易中心应会同采购单位认真分析研究废标的具体情况,找准废标的实质原因,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歧视性和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对因采购文件不科学合理导致废标,应修正采购文件并重新按原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不得简单以报名不足3家或实质性响应不足3家废标而要求变更采购方式。

五、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管理,曝光不良行为

(一)加强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采购单位应依法确认中标结果,按中标(成交)通知书依法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签合同。采购单位应严格按采购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及相关规定组织履约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中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验收报告应作为资金审核支付的重要凭据。交易中心、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抽查和审计监督。

(二)曝光处罚采购当事人的不良行为。各级交易中心应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建立政府采购不良行为曝光台,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供应商、采购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等采购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后,及时在政府采购不良行为曝光台中予以公示。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不良行 为的,除中标无效外,并纳入我市不良供应商名单,1—3年内不得进入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被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违规供应商,自动列入我市不良供应商名单。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组织保障,提升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单位责任,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不断探索和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方式,规范采购操作程序,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总体规划和部署,建立与全国互联互通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的全流程、全电子化操作,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采购单位、供应商提供快速、透明、便捷的采购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责任追究。政府采购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采购人、交易中心、采购社会机构、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收受贿赂及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完善和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单位实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政府集中采购范围,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年度“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执行。

第三条政府集中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目录及标准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的采购活动。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主管预算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列入目录及标准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四条政府集中采购实行监督管理职能与操作执行职能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财政部是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责。

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履行操作执行职能,接受财政部的监督管理。其中,中央单位作为采购人,应当依法实施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采购机构和非营利事业法人,应当依法接受中央单位的委托办理集中采购事宜。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内设机构牵头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已经设立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应当由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未设立的,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机构(以下简称社会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集中采购项目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中央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财政部批准。

因废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在作出废标处理决定后由中央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报财政部审批。

第七条政府集中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八条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所需评审专家应当按照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从财政部建立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经抽取,专家库不能满足需要的,可以另行选取专家,但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评审专家名单报财政部。

第九条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签订的合同应当使用财政部监制的政府采购格式合同文本,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另行规定。

按照政府采购格式合同文本签订的合同是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和采购资金支付报销的有效凭证。

第十条中央单位应当依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不得另行增加或者改变验收内容和标准。凡符合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即为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财政部负责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相关备案和审批事宜,其中,备案事项不需要财政部回复意见,审批事项应当经财政部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需要财政部审批的事项,中央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批复。

第二章预算和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中央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列出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按照程序逐级上报,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

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是指目录及标准规定的项目。

第十三条财政部对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进行审核,并批复各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部门预算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编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计划,报财政部备案,并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计划抄送集中采购机构。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计划,是指主管部门对部门预算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按照项目构成、使用单位、采购数量、技术规格、使用时间等内容编制的操作计划。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实施计划,是指主管部门对部门预算中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依本部门实际制定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编制的操作计划。

第十五条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因未报、漏报和预算调整等增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中央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六条中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部门预算中编列的政府采购项目和资金预算开展政府集中采购活动。

第十七条政府集中采购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目录及标准制定与执行

第十八条目录及标准由财政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

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目录及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中央单位不得将集中采购机构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委托社会机构采购或者自行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拒绝中央单位的委托,也不得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转委托或以其他方式转交给社会机构和人员采购。

第二十条集中采购机构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转为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的,中央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二十一条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在执行目录及标准中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财政部反映,并由财政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目录及标准后20日内,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类别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章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第二十三条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活动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工作程序:根据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计划确定采购方式,办理委托事宜,制定采购文件,组织实施采购,提交中标或成交结果,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

第二十四条主管部门可以按照项目或者一个年度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主管部门所属各级预算单位就本单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的,应当事先获得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五条委托协议应当就下列事项明确中央单位与集中采购机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采购需求和采购完成时间的确定;

(二)采购文件的编制与发售、采购信息的、评审标准的制定、评审专家的抽取、供应商资格的审查等;

(三)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履约验收;

(四)询问或质疑的答复、申请审批或报送备案文件和双方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协议内容不清而无法确定权利和义务的,由中央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中央单位在实施具体采购项目委托时,不得指定供应商或者品牌,不得在商务和技术等方面提出排他性要求。

第二十七条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坚持规范与效率相结合,做好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评审,不得干预或影响政府集中采购正常评审工作。

第二十八条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协议的约定开展采购活动,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发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通知书。中央单位应当在接到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通知书后30日内,确定中标结果并与中标商或者成交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在不影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前提下,接受中央单位委托,其他项目采购事宜。

第二十九条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财政部报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季度执行情况。执行情况包括:目录及标准中各个项目执行的数量及规模,委托采购的单位及项目内容,采购计划完成情况,项目采购时间、采购方式和信息等执行情况,答复质疑情况等。

第三十条在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履约后,中央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时组织验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三十一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规格及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日常采购频繁的通用类产品和通用的服务类项目,可以分别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

第三十二条在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工作中,财政部负责对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管理、执行要求和处罚等作出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确定和公告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中标货物、服务项目目录和供应商名单。中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和集中采购机构公告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目录和供应商名单实施采购。

第三十三条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活动开始前征求中央单位和供应商等方面的意见,制定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应当在确定货物、服务项目目录和供应商名单前报财政部备案。

采购方案包括:拟采用的采购方式、采购进度计划、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或评审标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数量或淘汰比例、服务承诺条件、协议有效期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中央单位执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时,一次性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可以单独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另行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第三十五条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的执行以财政部规定和指定媒体及相关媒体共同公告的货物、服务项目目录和供应商名单为准,媒体公告结果不一致时,以财政部指定媒体为准。中央单位因特殊原因确需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范围外产品或服务的,中央单位应当在采购前报财政部批准。

第三十六条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中标货物、服务项目目录和供应商名单公告工作,其中,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货物、服务项目目录和供应商名单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实施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协议约定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市场调查,督促中标供应商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价格和服务的承诺。

供应商违反协议或者不遵守中标承诺的,中央单位可以向集中采购机构反映,也可以向财政部反映。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协议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涉及对中标供应商处以罚款、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处罚的,应当由财政部依法作出决定。

第五章部门集中采购

第三十八条部门集中采购活动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工作程序:根据部门预算编制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制定采购方案、选择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采购、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支付采购资金。

第三十九条列入目录及标准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编制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并报财政部备案。

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增加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范围,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条中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批准的采购方式和规定的程序开展采购活动。对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情形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提出采购方式变更申请。

第四十一条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投标事务,中央单位可以自行选择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机构),并签订委托协议。

社会机构必须是获得财政部门颁发资格证书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四十二条中央单位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任何一方无故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三条主管部门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财政部报送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季度执行情况。执行情况包括:各个采购项目执行的数量及规模,执行的单位范围及项目内容,项目采购时间、采购方式和信息等执行情况,答复质疑情况等。

第四十四条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中,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或询价工作。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财政部应当依法对中央单位、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财政部对中央单位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

(二)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情况;

(三)政府采购审批或备案事项的执行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情况;

(五)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评审专家使用情况;

(六)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和资金支付情况;

(七)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八)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七条财政部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内部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情况;

(二)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以及集中采购规定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集中采购委托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审批或备案事项执行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情况;

(五)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评审专家使用的情况;

(六)采购效率、采购价格和资金节约率情况;

(七)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信誉状况;

(八)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情况;

(九)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八条财政部对社会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情况;

(三)服务质量和信誉状况;

(四)投诉情况。

第四十九条财政部应当加强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不符合采购资金申请条件,财政部或者中央单位不予支付资金:

(一)未按规定在财政部指定媒体公告信息的;

(二)采购方式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三)未使用财政部监制的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

第五十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高效地为中央单位做好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十二条中央单位或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制度规定行为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报告,由财政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三条财政部依法加强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投诉处理报告制度,定期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诉处理情况。供应商因违反规定受到财政部行政处罚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第五十四条财政部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对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在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七章附则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范文第5篇

关键词:烟草企业;采购;规范管理

一、烟草企业采购规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烟草企业采购项目管理不足

从近期国家对烟草行业的审计、检查情况来看,虽然烟草企业采购管理的规范性有着不小的进步,企业员工的管理意识也越来越强。但是实际情况中烟草企业采购的规范管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首先,项目责任主体不明确。当下有很多烟草企业的采购项目责任主体较多,有采购管理部、采购经办部等,每个责任主体的规范、标准不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就造成了烟草企业采购项目责任主体不明。其次,采购项目更新管理不及时,采购项目分为很多环节,遇到采购项目周期长的项目,由于采购周期长会经常遇到项目责任管理人变更、人员调动等一些问题。很容易导致项目管理混乱、无序。这就必然会产生责任纠纷。最后,管理人员管理素质低。采购项目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低,不能有效的对采购过程进行规范的管理。甚至有些管理人员认为把采购项目委托给机构之后就可高枕无忧。从而忽略了对采购项目的后续跟踪,不能实时有效的了解采购进展,失去了对采购项目的管理方向和目的,不能适时的对机构进行引导和监督。这样一来就产生了无用的采购管理,势必会影响企业的规范管理。

(二)烟草企业定点采购的模式低效

烟草企业的定点采购虽然在兼顾规范采购的同时显著的提高了采购效率,但随着这种模式运行的实施,也显现出了不足之处。首先,定点模糊,没有明确的指向。虽然在服务、物资等采购项目中选择定点采购的模式有一定的优势,时限规定是2至5年,然而却没有在其他类的采购项目中对定点采购的时间、限额等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尤其对于价格波动较大的项目来说,长期的定点采购管理就显的很不适合,不能对采购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达不到企业预期的目的。其次,定点采购确定了固定的供应商,和供应商签订了一系列的协议,但是固定的供应商意味着没有竞争、没有比较。这样一来供应商就相当于垄断了供应市场,那么供应商的注意力就很难继续对商品的质量、服务进行关注,工作重心势必会转移到商品的利润上。此外,甚至有些供应商会拿低劣的商品来充当优质商品卖给企业以期获得最大的利润,结果对烟草企业的生产和销售造成极大的危害。

(三)我国市场经济法制不健全

不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使得很多市场行为受到了很多非市场因素的影响。从烟草行业的招标来说,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烟草投标人有着较为有利的保护,不能对招标人的利益做到有效的保障。对于恶意投标人损害烟草企业利益的行为不能进行有效的制约,更有个别人为了私人利益相互勾结,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这些都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导致的采购行为,使其无法得到法律、法规有效的约束和监督。

二、强化烟草企业采购中规范管理的措施

(一)强化烟草企业采购项目管理

强化烟草企业采购项目的管理,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入手。首先,提高采购项目管理人员规范的管理意识,提高管理人员对采购规范管理的重视程度。明确采购项目的责任主体人,加强对责任主体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和业务能力培训。其次,遇到长期采购项目人员更替时,各单位人员要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交接,力保正常工作的有序进行。最后,要严格管理采购项目过程中的合同、文件、收支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同时应该要求各个采购项目的相关人员要树立积极向上的责任意识,同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优化烟草企业定点采购的模式

烟草企业要想经济健康平稳的发展,就必须对定点采购模式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首先,对于采购项目的种类、时限进行更有效细致的划分,分析各个项目的特点及市场的波动情况,并联系到企业项目的需求,建立起更完善的采购标准。依据采购标准并结合市场,针对采购项目进行灵活变动。这样才能有效有序的进行采购工作。其次,采购供应商方面需要进行严格的控制,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检验,还要对供应商的质量、技术、经济和交期进行考察。同时还应该对供应商的信誉进行相关了解,对供应商的过程进行监督。这是确保供应商能够高质、准时、有效完成交付的必要条件。最后,合理确定供应商的数量,过少的供应商会导致其缺少竞争对手,这会造成供应商价格的垄断。一旦垄断,那么供应商必然会为了经济利润而对服务、质量等方面大打折扣。因此适量的供应商可以促进供应商之间的良性竞争,保持市场的活力,这样就能够为烟草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三)积极应对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制

以我国目前来说,市场的经济法制不健全,这些我们不能够改变,但企业可以通过强化自身的采购过程,规范其管理流程,来应对我国现有的经济法制。在采购过程中要提高项目的透明度,透明才能做到公开公正。

三、结论

烟草企业采购中的规范管理是企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烟草企业要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有深刻的认识,积极探索、努力进取,形成自己合理规范的管理模式。同时也需要各个岗位采购管理人员持之以恒的坚持下去,时刻改进,才能使企业健康、长久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正平,朱蕾.烟草企业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湖南烟草,2016(02)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范文第6篇

[关键词] 南宁;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预算;标准化建设;诚信建设

[作者简介] 王英,广西财经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政府采购,广西 南宁,530003;蒋海勇,广西财经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财政监督,广西 南宁,530003

[中图分类号] F812.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3)04-0014-0003

政府采购作为国家预算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在全国全面实施以来,各地积极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同时也积攒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研究完善。

一、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政府采购监管规模和范围持续扩大

随着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应编尽编”要求的执行以及采购信息统计范围从完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采购支出拓展到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2012年实际采购金额超过百亿,占到全广西政府采购规模的六分之一强。监管对象扩大到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及承担城市建设项目的市国有企业;财政性资金的定位也从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预算资金,扩大到了以政府信誉或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管理的其他资金,包括自有资金等;采购品目从最初的办公设备等少数几个品种覆盖到现在的货物、服务和工程3大类100多个品目。

(二)政府采购监管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一是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法规为依托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主要从采购程序和方法、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制订了多项规范性文件,积极推动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二是以“管采分离”机制为支撑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三是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的采购模式有序运行,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的格局进一步巩固。

(三)政府采购监管方式不断创新

开展各类项目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定期考核;对供应商围标、串标、欺诈等行为进行处罚,对专家不按规定评审、敷衍塞责等行为进行通报,对采购人规避政府采购、故意影响评审结果等行为进行追究;通过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列入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重点内容,并列为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内容之一,强化全过程审计监督。

(四)政府采购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建立系统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二是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优化集中采购实施方式,提高从业人员职业化水平,实现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三是多举措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严格评审专家入库标准,对有不良行为的专家坚决解聘,坚持先培训后启用,对评审专家工作质量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对专家资格进行检验复审。

二、当前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的监控作用需要完善

1. 多方面原因导致难以实施真正的集中采购,损失了规模效益和效率。目前的集中采购实际只是一种形式上的“集中”,即交由采购中心目录内的项目,一个项目一次采购,并没有真正发挥出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主要原因是:一是相同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的时间并不一致、资金到位时间不一致等,导致无法做到集中采购;二是采购人即使采购目录内同一通用项目,由于资产配置标准的缺失,导致不同的采购人采购规格不一,无法做到集中采购;三是通过公开招标签订的协议供货商只是一种资格入围,实际操作还是采购人各自为阵采取零星采购模式,根本无法体现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并且还给采购人勾结供应商吃回扣等寻租行为留有余地。

2. 采购预算与资产管理不衔接造成行政成本不断扩大。预算环节没有对采购项目是否有必要实施进行论证,即该资产该不该设置,资产有无定额控制等没有把关,主要原因就是资产管理与采购预算没有很好地衔接起来。导致采购人盲目编制预算,盲目采购,财政支出成本难以降低。

3. 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可行性合理性的评估制度没有建立。目前财政部门制定的采购标准覆盖面小,标准的缺失,财政部门对处理采购人之间的攀比、采购金额最大化的现象没有政策依据。

(二)专家管理受限因素多,分类不专业、区域不共享

1. 专家库的专业分类不够清晰,缺乏详细的专家库分类标准,抽取专家时会出现想当然和“望文生义”来判断项目所需的专家的技术类型,尤其是涵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项目,采购的内容和专家的分类很难一一对应,导致评审时出现“专家不专”的现象。

2. 专家库的建设行政区划性明显,没有形成区级专家共享库,从而导致专家库内部分专业的专家数量无法满足现行的约束专家使用次数的管理要求,有的技术类型人员数量极少,出现了“专职评审员”现象,极易成为供应商的“讨好”利用对象。

3. 目前的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模式,专家技术类型多、分布在不同的行业部门,身份复杂,既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科研机构,也有生产销售企业和政府采购供应商,大部分的专家都是兼职的,参加与否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主动权在专家本人。专家的使用没有与项目的管理、个人的诚信档案结合形成一个体系。

(三)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思路模糊与供应商救济条例缺失并存

在建立供应商信用库当中,遇到一些模糊性的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库的开发、建设、管理、使用的主体定位问题。目前《南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来开发、建设、管理供应商信息库,财政局来进行监管和工作推进。区县是否有权利共同维护、管理、社会机构是否有使用的权利等问题没有明确;二是在具体的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如何使用业已建立的供应商的诚信信息,在采购活动的哪个环节使用,是在资格审查环节,还是评审加分环节;已经入库的供应商是否还需要接受初审;以后是否把“根据《南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的供应商”作为供应商必备条件之一;在其他地方供应商库登记的供应商是否仍要进入南宁市供应商库;目前供应商库的建设一般都以地级市为主,全国各地级市的供应商库的信息能否共享,能否被各地级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可;会不会出现规范供应商市场的信息库反而成为地方保护的壁垒等问题。

就合理保障供应商合法权利而言,目前南宁市的供应商救济特点是:救济形式集中在质疑阶段、应答主体主要是机构、诉诸救济的供应商主要是资格通过但未中标的供应商。这类质疑内容主要集中在未中标供应商对中标供应商某些资格条件或者符合性条件不能满足标书要求等方面,这又需要涉及到具体行业等相关规定,对应答主体的相关规定熟悉能力要求很高;此外,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给中标后未签合同供应商、签合同后的供应商权益的维护带来一定难度。从目前情况来看,供应商救济仍处于一个被动地位,例如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由采购人根据情况自行决定,而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是不得排斥符合条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但一般供应商只是根据标书要求来投标,不会对这种特殊要求提出质疑。

(四)政府采购业务机构需要规范

2012年南宁市政府采购业务中,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各占一半。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服务政府采购各有优劣。集中采购中心具有人员配备良好、对政策制度解读和理解比较到位、不会因利益关系与采购人串通等优势,但也遭到采购人反应服务意识差、采购周期长的问题。社会机构由于项目的多少与其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主动服务意识强,能尽快解决采购人需求,但也存在违规行为。机构属于企业,以赢利为目的,为竞拉业务,有的机构发现问题不披露甚至故意隐瞒真相,处处迁就采购人,成为采购单位的附庸。

三、优化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的措施

(一)促进采购预算编制精细化、完整化

1. 审核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把部门收支预算建议计划表中的正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公用经费支出和专项项目支出等预算建议计划表逐项进行审核,对照当年执行的政府采购目录,检查是否存在应纳入政府采购项目而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将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任意分解成若干项目逃避政府采购的问题。同时,对政府采购预算表中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进行逐项批复,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前置于部门预算编制、审核环节之中。

2. 审核部门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是否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3. 审核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符合相应的配置标准以及项目采购的必要性,对于超标准的政府采购预算予以调整。短期内,财政部门在布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同步公开该年度的“南宁市本级常用办公设备采购预算控制标准”,规定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项目预算单价最高限额,对超标的预算项目申请不予批准。同时,要求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专项支出项目全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按要求编制的禁止直接采购,以便从源头上力保政府采购项目应采尽采,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最大程度地防止预算单位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的发生。长期内,建设资产配置定额标准体系,做到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相衔接。

4. 审核采购预算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对技术含量高、预算偏离度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格的评审,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的可靠性。甚至可以每年对下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项目进行事前评审,从项目依法合规性、资金节约原则、绩效原则、精细化原则出发,对每个项目的申报单位进行面对面咨询,要求采购单位就申请预算项目的依据、目的、用途和意义进行详细汇报,并出具独立的评审报告。严把预算关,后续采购工作才可以做到提速、增效。

同时,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透明度。政府采购预算要体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应当向公众,接受社会、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

(二)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1. 要求采购单位认真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定期对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支出情况实行动态检查,发现采购单位的违规支出及时处理。

2. 加强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在强化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服务效能上求创新。一是用考核规范供应商行为诚信。二是用制度约束供应商质量诚信。制定《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及验收提出具体要求,明确采购人、供应商及集中采购机构在合同履约及验收的职责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制度上来规范约束供应商按合同履约,提高政府采购服务质量和执行力。三是用“亮牌”促进供应商服务诚信。对全市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单位和会员供应商的诚信守法、服务质量开展测评活动,评议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排名末位供应商将实行“亮黄牌”警告,在年度下一次评议中仍排名末位的将“亮红牌”停牌,暂停政府采购定点服务资格三个月,上政府采购黑名单。通过加强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守法和公平竞争,净化政府采购市场,提高政府采购的服务效能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3. 建立评审专家定量考评机制。在对评审专家出勤、遵守纪律、工作能力、掌握政策水平的定性考核的基础上,将评审专家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技术(商务)打分与中标(成交)得分作比较,实行定量考核。细化专家评审小组的组建原则,明确各种采购方式下评审小组的人数与构成要求,修订采购文件专家评估制度。

(三)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

1. 操作程序标准化。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计划管理、审批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管理、结算付款、质疑和投诉处理等8个环节予以细化,全部纳入到标准化建设,规范完善各项业务流程标准,使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与管理监督各环节既紧密衔接又相互制衡。

2. 文件范本标准化。规范机构采购文件编制、备案、发出(售)等工作。制定货物、工程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分别采取5种采购方式时所适用的政府采购文件范本,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修订。出台相关政策,规范采购文件的备案、发出(售)等环节。

3. 评价标准化。探索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估方法,确定可量化、可操作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管理方式,研究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在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性的同时,更加注重对采购需求合理性和采购结果影响的评估。要通过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促使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努力做到最大限度地实现物有所值,发挥政府采购实现节能环保等各项政策功能的落实。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范文第7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创新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保持电力的连续与稳定,保证发、供、用的安全可靠,防止事故的发生就成为电力企业的头等大事。而电力工业是与装备水平有密切关系的行业,电力生产、建设过程中的主要环节都是通过设备、材料这些物资来实现的,电力物资采购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电力生产成本和电力建设工程造价,关系到电力生产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关系到电力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资产的提高。

一、现代电力企业物资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物资招标制度的执行度较低

如国家电网公司《物资招标管理规定》,在国家电网公司招标目录外的各类物资,基建项目物资50万元以上设备,其他运维及装置性材料20万元以上,应该报网省公司及国网公司公开招标,在此金额以下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进行,和原设备配型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给地市级供电企业留下的权限较大,个别单位采用拆分等方式对大宗的材料进行竞争性谈判,谈判不规范,问题较多。

2.供应商管理尚不规范

目前,地市级供电企业物资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管理上相对薄弱,尚没有实行供应商的分类分级管理,同时也没有与价格供应商建立正式的长期合作关系。而监察、审计、法律部门作为采购实施的主要监督部门,却不承担价格供方的管理职能,难以实现对采购有效的监督。

3.采购竞争性谈判机制运作不完善

供应商的选择是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之一。一般按规定,物资的采购应当至少选择三个以上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择优采购(单一来源除外)。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推荐厂家在参与过程中,有不到场、传真报价等现象时有发生。谈判过程中并不能真正按规定做到让三家供应商同时进行报价,存在围标、串标的可能。

4.物资采购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督

目前电力企业物资采购从询价到初步确定物资采购供应商和价格都在企业内部进行。一方面,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发出过程中,向哪些供应商发出由企业内部自行决定,缺乏有效外部监督。另一方面,竞争性谈判报价后,企业自己抽取的评标专家进行评议,选择供应商和确定价格,其他监督部门的参与形同虚设,难以形成真正的外部制约。

从价格来说,目前供电企业没有对物资采购制定一套价格标准体系,加之市场各类金属材料、人工成本等变动性大,物资价格不稳定。而且,目前物资采购价格的确定主要由供应商报价,并在企业内部独立完成,没有建立企业内部的价格库,容易被供应商串通蒙蔽。

二、改进物资采购业务流程和完善管理体系的措施

1.优化采购运作机制,完善采购业务流程

首先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制度和设备、材料招标管理办法,不断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岗位规范与工作标准,用制度规范职工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实行物资采购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的制度化。

其次,规范价格供应商管理,对价格供方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并引入定点采购,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积极开展供应商评价工作,对发生质量责任的供应商,在一定的时间段内禁止参加招标活动。不履行合同的,进行严格处罚。

再次,严格按照物资采购招标范围及金额进行采购,规范评标活动,最后应整合物资流程,将物资业务统一纳入系统管理。

2.加强物资采的管理监管,严肃财经纪律。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比质、比价、比信誉、比运近和以厂家供货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先急后缓,适用及时”确定供应商,千方百计采取多渠道,少环节降低物资采购成本,使电力企业物资采购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3.积极探索新型采购方式,实行网络采购。

建立精干高效的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建立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履盖物资管理各环节,对物资定额、计划、合同管理、库存管理、账目管理、统计报表以及设备材料的产、供、配送、采购、加工渠道、价格体系等物资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资料贮存与检索,不断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三、全新物资采购管理模式的引入

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电子商务应用的深化,物资采购的网上竞价机制逐步变得可行,成为一种新型的采购方式。网上竞价采购具有透明度高、成本低廉、高效简便的优点,但网上竞价的实施需要网络技术上的支持,加强信息、安全等方面管理,同时还应对价格供应商进行培训,掌握网上竞价的具体实施和操作方法,使他们参与到网上竞价中来。

笔者设计了一种借助于计算机网络,采用电子商务系统,将物资采购管理组织机构划分为三个互相独立区的制约型物资采购计算机竞价系统的物资采购管理理念,并付诸实施。组织机构:该系统分为三个下属机构:物资计划管理中心、物资竞价采购中心、物资合同、仓储、配送中心,三个中心相互独立。

其中:物资计划管理中心职能:负责需用计划审核,库存核对,下达采购计划,追踪采购结果;物资竞价采购中心职能:负责将采购计划录入计算机网络,网上采购信息,采购统计,对供应商进行评价。物资合同、仓储、配送中心职能:依据竞价中心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入库前验收,仓储保管及发放,物流配送,结算,付款。工作流程:由物资采购竞价中心在计算机网络上信息进行供应商准入制,符合标准的供应商能确保产品质量时发放准入证。竞价采购中心接到由物资计划管理中心下达的采购计划时,就按程序进行采购信息网上,供应商可在全国各地进行异地报价,计算机自动比质、比价排队,确定中标供应商。最后合同、仓储、配送中心签合同,货到后,组织验收,转入仓储。使日常采购从小到大均纳入有序竞价过程中,既实现了低成本采购,又确保质量合格,杜绝廉政风险,减少腐败几率。

四、计算机网络竞价采购理念的优点

通过计算机竞价网络采购,甲乙双方不见面,避免了人为的随意性,改变了传统的采购方式,实现了日常化的竞价采购,规范了采购成本控制原则。由于采用准入制,严格控制供应商的入网资格,使产品质量能够得到保证。

采购过程中有计算机按设定原则来完成,采购是在人—机—人的环境下自动完成。避免了人的干预,使不正当竞争得到有效控制。能够实时进行网上报价方式采购。实现了物资采购的全天候竞价。始终保持最低价、高质量采购,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电子商务平台采购是将来物资采购的一个总体发展趋势,企业进入的越早越快,将为企业创造能早日创造效益,在地市级供电企业中积极推行电子商务采购,可有效规范采购,降低廉政风险,取得很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范文第8篇

一、引言

财政部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内控规范》)第十八条规定:单位应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近年来,随着体制机制改革的全面深化和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应用与普及,重庆海事局通过建立与完善财务云平台,逐步推进了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业务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制度完善工作。通过运用大数据、云会计[1]等技术,基于财务云平台整合与利用高质量的数据,可以实现重庆海事局采购业务全流程、常态化管控。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问题是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关注焦点之一。周卫华[2]分析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构建了信息流和控制流与部门预算系统、采购系统等核心业务系统集成的应用框架,并阐释了其实施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的建设过程。赵红卫[3]以内部控制理念为核心,以内部控制信息化为保障,从内部控制的观念框架、实践框架、信息化系统三个部分建构了高等学校的内部控制框架体系。唐大鹏等[4]认为在信息技术应用下的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要关注经济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归口管理、数据备份等。尹律等[5]从信息的类别、规模和质量等角度出发,分析了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变革下提供风险管控、过程跟踪等适时信息和控制环境、绩效评估等专有信息。

综观上述文献研究,目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采购管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探讨,而有关大数据、云会计等信息技术结合具体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设计与实施的相关研究还较少。实际上,基于财务云平台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通过充分利用云会计环境下人、数据、系统等因素的相互作用[6],可以为采购管理与决策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并能够实现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的全程化和动态化。鉴于此,本文分析了重庆海事局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基于现有?务云平台的优化与改进建议。

二、重庆海事局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重庆海事局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现状

重庆海事局是交通运输部设置在长江干线负责重庆段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和水上人命救助的行政执法机关,下设永川、江津、巴南、朝天门、长寿、涪陵、丰都、忠县、万州、云阳、奉节、巫山12个海事处和重庆海事局通信信息中心、26个海事执法大队,代管长江泸州通信管理处。采购管理作为重庆海事局的重要经济业务活动,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建立了完整的组织架构、健全的工作机制和具体的内部控制实施方案,单位层面上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重庆海事局建立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流程主要包括采购计划、采购执行、采购验收、采购支付、采购评价等环节。重庆海事局按照政府集中采购和协议采购流程,组织实施采购工作,然后根据采购合同规定对采购的货物、工程及服务进行全面检验,并取得验收资料、数据及凭证。在财务会计处对采购资金的拨付申请进行审批后,最后对采购业务进行专项评价和综合分析。重庆海事局采购管理内部控制流程如图1所示。

为了提高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的水平与效率,从2012年起,重庆海事局基于《内控规范》建立了财务云平台,开始实现采购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财务云平台通过大数据、云会计等技术的应用,将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权限、流程嵌入信息系统中。采购业务环节涉及到的不同权限的部门可以通过财务云平台上及时共享采购业务信息。负责法律规范、纪律监督、财务会计和相关业务的部门,根据其职能和财务云平台设置的相应权限对采购合同涉及到的经济业务的供应商资质、采购方式、合法合规性、科学性、付款条款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严格审核控制(任何一个环节审核未通过,均无法完成此项采购业务),实现了采购业务的事前审核控制。

财务云平台采用表单数据采集方式,管理和使用部门可以随时从数据库中提取供应商、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时间等采购过程数据,以实现对采购业务的全程透明控制。通过财务云平台的数据采集,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审核和变动处理都会被系统自动记录,相关文档均可通过上传归档备查。财务云平台对采购业务流程的控制较大地减少了人为操作,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采购业务过程中的舞弊风险。

(二)重庆海事局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现存问题分析

重庆海事局尽管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加强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并运用大数据、云会计等技术将采购业务及其控制流程嵌入到财务云平台中,但是其采购管理内部控制仍然存在协议供应商的商业信用难以评估、采购规模优势利用程度不高、无法实现采购过程持续跟踪评价、采购管理与决策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

1.未建立供应商的信用评估机制,无法进行最优供应商选择

重庆海事局的协议供货和自行采购涉及到供应商选择、品牌、价格等因素,具有交易次数频繁、商品种类多等特点。协议供货是重庆海事局根据中央政府采购中心确定的供应商并从中央政府采购网上进行选择。其他办公用品、电脑耗材购置、车辆、船舶维修等实行定点采购,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定点采购供应商或服务商。尽管重庆海事局建立了相对合理的供应商渠道,但面对供应商数量众多、采购产品型号更新快、产品价格波动大的市场环境,传统的供应商选择模式难以实现对产品型号和价格进行科学合理的评审,加大了供应商的选择难度。目前,财务云平台基本实现了商品目录及价格的自动更新,但缺乏完善的供应商商业信用评估机制,在进行供应商选择时,财务云平台难以及时对供应商信用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在传统的供应商选择方式下,缺乏供应商的全面及时的信用评估,无法进行最优供应商选择,容易导致个别品目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偏高,难以实现采购执行的科学合理。

2.零星采购较多,规模优势利用不够,增加了采购成本

目前,重庆海事局对办公用品、电脑耗材,船舶配件等零星采购实行定点采购,局机关、朝天门海事处、通信信息中心统一执行重庆主城区定点采购,其他单位自行确定定点采购供应商。存在单笔采购金额较小,但采购次数多,累计金额较高的零星采购项目,比如购置办公室用品,基层海事处提出采购需求,并向重庆海事局上报采购数量和金额,然后由重庆海事局统一进行定点采购。目前,重庆海事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集中采购模式,但对采购规模优势的利用程度还不够。相对于其他采购项目,办公室用品采购具有单笔金额较小、购置次数多、采购需求机构分布零散等特点,分批次采购不利于采购信息的集中化管理,增加了重庆海事局对整体采购活动控制的难度。由于基层海事处的采购信息不能及时进行集中汇总处理,集中采购很难形成一定规模,导致重庆海事局采购部门难以发挥批量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和价格优势。

3.偏重事后评价,未建立采购全过程持续跟踪评价机制

针对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运行维护、海事车辆船舶飞机等监督执法装备运行维护等维护费用以及其他采购业务,重庆海事局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评价指标嵌入财务云平台中,能够较为科学地从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角度进行采购业务评价,但部分指标的度量不够准确,缺乏可操作性,如社会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重庆海事局的采购评价主要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较大型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质量及满意度的采购专项评估,然后将考核评价表的数据上传到财务云平台中。这种采购评价方式注重事后评价,忽视了对具体采购过程和效果的评价,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无法对采购信息进行及时全面的收集、反馈与评估,难以实现采购过程持续跟踪评价。

4.财务云平台大数据应用技术不成熟,无法提供高质量信息

财务云平台通过运用大数据、云会计等技术,构建了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系统,使得采购过程数据的获取、传输、存储和利用一体化,实现了采购信息的共享。但是,目前财务云平台中采购管理内部控制主要集中在业务数据记录和分析初级阶段,对采购管理内部控制流程中产生的文本、报表、图片、音频等非结构化数据的数据处理技术仍存在不足,导致支撑采购管理与决策的信息质量不高。另外,财务云平台中的数据分析、决策、可视化等商业智能实现内容还不够丰富,只能通过可视化界面定期了解采购业务整体的简单执行情况,无法实现整个采购活动的动态全程监管。

三、基于现有财务云平台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优化与改进

针对重庆海事局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现存问题,本文基于现有财务云平台和《内控规范》,主要从采购业务流程中供应商信用体系建立、规模优势利用、全程评价与监控、财务云平台大数据应用等方面来提出优化与改进措施。通过对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进行优化和改进,将使重庆海事局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观念及制度、流程、权限嵌入到财务云平台中,形成业务部门、财务会计处、科技信息处、供应商等多主体充分参与采购执行、采购验收、采购支付和采购评价四个重要环节的控制,能够实现多主体之间的信息及时传递和交互,以及采购业务的全程控制。

基于现有财务云平台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的优化与设计充分考虑了人员、数据与信息系统之间的关系,通过利用采购业务及其他重要业务活动中产生的高质量数据,实现了以大数据、云会计为核心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方式,能够为采购管理与决策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基于财务云平台的重庆海事局采购管理内部控制流程优化与改进如图2所示。

(一)通过平台建立供应商信用体系,提供最优供应商选择

针对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过程中存在的供应商信用建立与评估问题,财务云平台通过互联网采集商品的市场价格行情数据,以及供应商的经营数据、账务数据、税务数据、违法合规等信息,建立供应商信用体系。通过分解采购项目指标,进行供应商信用测算并自动筛选,若测算结果出现异常值,财务云平台会识别出供应商伪造的虚假资料和技术参数、伪造的虚假业绩等异常信息并预警,将不合格供应商从供应商库中筛选出来。财务云平台通过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存储合格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可以为采购执行提供信用度高的供应商。供应商提供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交货、价格、质量、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信息,财务云平台会自动存储,并及时更新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财务云平台通过建立采购供应商信用体系,为供应商选择提供了科学依据,方便为各部门提供最优供应商选择,同时防范采购管理的后续风险。

(二)建立最优供应商选择机制,降低采购成本

重庆海事局确定产品或服务的采购需求之后,通过财务云平台采集基层海事处的采购需求,将基层海事处原本分散的零星采购项目集中,对成批的同类性质或者同时采购多种零星的采购项目实行一次性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供应商通过财务云平台获取采购信息并进行自动报价,财务云平台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价格、型号、质量等信息进行对比,从供应商数据库中选择最优供应商。同时重庆海事局采购部门可以通过和选定的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充分利用规模优势,确定采购的最终品牌和价格。基于财务云平台的协议采购可以减少重复招标,充分利用规模效应获得优质的采购服务,以合理的采购价格获得优质的货物或服务,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建立采购过程持续跟踪评价机制,实现采购全程评价与监控

通过财务云平台,利用指标监控、访问控制等手段,实时传递采购业务数据,通过科学、全面的采购评价,有效地实现对采购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的评价与监督。在采购业务发生之前,财务云平台会根据采购预算编制进行事前评价,并依据历史采购业务数据设置预警阈值,为后期跟踪评价提供参考信息。针对采购业务,重庆海事局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评价体系,财务云平台将评价指标和标准值嵌入系统,根据采购评价需要选择相应的指标,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系统会自动分析指标特性并进行数据分类,提取关键信息,自动生成数据表格和图形,为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评价提供详实的、可量化的数据支撑,实现采购业务的事中和事后评价,最后将评价结果运用到采购预算安排中,优化资源配置。基于财务云平台的采购评价根据权限和管理职能设置多种智能预警模式,当采购过程中出现接近或超过预警阈值的现象时,财务云平台可以发出不同等级的预警信息,方便管理人员及时了解采购执行状态,发现存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跟踪采购风险的解决情况。例如,针对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运行维护,重庆海事局建立了故障响应及时率、故障修复率、备品备件库存管理准确率、运维人员技能达标率等6项绩效考核指标,财务云平台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评价,自动分析指标值并与合格指标值进行对比分析,以可视化的方式清晰、直观地呈现,当指标值分析结果未达到设置的合格指标值时,财务云平台会向管理人员示警,实现对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维护服务的全程评价与监控。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范文第9篇

地铁是现代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对人民群众的交通出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地铁运营企业自身的运营工作将会对地铁的运营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国家对于地铁运营企业的管理和发展十分重视。物资采购是地铁运营企业重要的工作环节,但是该工作长时间存在工作方法不规范以及缺乏全面有效的管理而导致物资采购不能合理进行,不仅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影响,甚至严重时会阻碍地铁的正常运行。物资采购的规范性问题是企业需要深入研究,进而加强对该方面工作的管理,推动企业更加健康有效地运营。

二、物资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物资采购计划不够完善

地铁运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进行必要的物资采购,而在进行物资采购时需要进行相应的规划管理,这样才能实施更有效的物资采购。地铁运营企业进行物资采购时进行的预算管理不够有效,导致整个采购过程不能受到相应的计划约束。首先企业在进行预算管理之前对企业的物资需要了解不足,所以对需要采购物资的数量、型号等都不能具体的管理,在具体的采购过程中存在盲目而混乱进行的问题。在实际的物资采购时企业没有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经常出现采购的物资不仅数量还是类型都不符合企业运营需要的情况,超出企业的采购预算而增加企业的成本投入。

(二)供应商的考评工作不足

地铁运营企业的物资采购需要选择相应的供应商,通过供应商提供相关物资来达到采购的目。现在地铁运营企业对物资供应商的考评工作进行不足,存在相关物资的质量不足的问题。部分地铁运营企业为了控制运营成本,会更倾向于选择物资成本较低的供应商,但是企业缺乏对物资供应商全面深入的考评工作,对供应商的了解不够彻底所以很难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企业对供应商招标工作还存在不足,招标信息不够公开所以竞标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企业能够进行选择的范围较小,无法选择最适合的供应商进行物资采购。

(三)采购物资的信息管理不规范

在进行物资采购的过程中,地铁运营企业需要及时了解该工作的状态以及物资有关的数据。企业在进行物资采购的时候没有对相关工作信息进行有效管理,虽然有相应的规定要求企业对采购的物资进行相应的档案建立,但是由于企业对信息管理工作的不够重视,同时管理方法落后,所以企业很难及时了解物资采购的相关过程。企业对采购物资的信息披露不足,所以很多采购工作不够公开透明而存在违规行为。企业无法掌握真实的物资状态,所以物资采购容易不符合企业真实需求的问题,当采购物资过多时会产生浪费,而采购物资不足时不能满足企业的运营需要,对地铁的运营也会产生相应的不利影响。

(四)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不够严格

地铁运营企业的物资采购工作涉及资金的使用,并需要将相关物资应用到企业的运营工作中。地铁运营企业对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不足,首先是在采购方案的制定监督检查不足,无法确保相关计划方案能够符合企业的运营需要,所以现在混乱采购的问题较多。其次是对物资采购的过程无法有效监督,采购过程没有受到企业监督而导致采购信息公开程度不足,企业的物资使用和管理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容易造成企业面临财务风险而影响自身发展。

三、物资采购的规范性管理措施

(一)完善物资采购的计划管理

地铁运营企业的物资采购工作对企业的运营和发展都有重要的影响,企业更需要完善采购计划不够完善的问题。企业需要制定统一的计划制定标准,明确采购信息类别来使采购工作更加规范。企业需要加强预算管理工作,同时提升对企业需求的研究工作,通过资金的预算投入来规范企业的采购工作。在采购的时候需要对物资的使用项目以及数量、规格等参数明确说明,同时对采购的时间进行明确规定,确保相关物资能够及时投入到实际的应用工作当中。对于物资采购计划需要进行必要的审批工作,个人不能因为自身原因随意更改采购计划,保证采购工作的规范性。企业还需要采用相应的处罚措施来提高采购人员的工作意识,使其能够自觉按照预算计划进行相关工作。

(二)加强对物资供应商考评工作

地铁运营企业的物资采购工作直接与物资供应商有关,企业提升物资采购的规范性需要从合理漩涡供应商并对其进行有效的考评上实现。企业进行供应商选择时需要扩大招标范围,在这个过程中加强对供应商的信?u考察,并且对供应商的物资进行深入的质量检查工作,确保相关物资能够符合企业的工作需要。企业需要更多选择物资质量良好同时产品价格合理的供应商合作,并且对合作的供应商采用质量考评工作,在物资购置过程进行物资的检查,确保相关物资能够满足企业的工作需要。根据供应商的工作资质以及产品质量等参数对供应商进行考评评分,一旦出现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就要马上停止与其合作,选择更合适的供应商,保证相关物资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合理管理物资采购信息

只有在准确把握物资采购信息的情况下地铁运营企业才能够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采购工作,这需要企业加强对物资采购信息的管理。首先企业需要对采购人员加强培训,使采购人员掌握全面的信息档案制定和管理方法,并且能够根据采购工作独立进行信息收集工作。现阶段企业需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来对物资采购的信息进行全面的收集和管理,并且根据相应的属性特征进行分类管理,使企业能够更加准确地物资在企业中的应用和管理状态,对后续的物资采购工作起到规范作用。地铁运营企业需要加强对物资采购信息的披露工作,使物资采购更加公开透明,减少因为采购中出现的信息不准而产生的不利影响。

(四)提高物资采购的监管力度

为了保证地铁运营企业物资采购工作的重要性,企业需要解决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不完善的问题并增强采购工作的规范性。针对企业物资采购的流程,企业需要制定对应的监督管理制度,从物资采购计划的制定到物资的购入以及信息的管理都需要在监督管理工作下进行,保证相关工作的真实有效。企业需要加强对物资质量的监督工作,物资是应用在企业运营工作中同时也与地铁运营的安全性有极大的关注,企业必须加强对物资质量的控制工作。企业需要加强对采购结果的分析力度,并利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物资采购责任的落实,严格处理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高采购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并能够自觉合理地进行采购工作,使企业能够保证物资的质量并合理控制相关成本。

四、展望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范文第10篇

论文关键词:物资采购;协调机制;采购管理

论文摘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高校的物资采购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在新的机遇和问题面前,如何从不同角度探讨高校物资采购的发展方向,分析其协调的类型,并考虑建立对高校采购管理的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协调机制。

伴随着21世纪经济全球化、信息迅猛化、技术尖端化的浪潮,高等学校也在快速发展,且规模不断扩大,教学基础条件投入也相应改善,高校物资采购的规模也在扩大,但高校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之一是学校的发展带来了对采购与供应管理的体制建立与完善、协调机制建立的思考。在全球加强采购战略与供应链竞争的形势下,如何随着全球经济运行方式、生产方式、流通方式的改变而变化,调整自身的运作模式,实施新的采购战略与优化采购供应管理成了必然选择。

1高校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发展趋势

1.1新形势下的问题。在日益激烈的全球竞争环境下,新型采购与供应管理有了迅速的发展,建立了新型供需关系,如何实现从供应商、厂商、分销商到最终用户之间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一体化管理,对于整个供应链低成本、高效能运作具有重要的意义[1]。供应链管理模式实质包含“供”与“需”两方面,物流从供方开始沿着各个环节向需方移动。每一个环节都存在“需方”与“供方”的对应关系,形成一条首尾相连的供应链[2]。高校采购是整个供应链上的一个环节,它联接了供应商和学校的最终用户,属于供应链中的一部分,但也有其高校的独特之处,如何优化供应链的整体效率,保证高校供应链的内部化,设计供应链上的各种解决方法,促使高校采购与供应也得到相应的协调发展,这一问题亟待探索和解决。

1.2转变思想观念。从管理的角度来看,采购与供应管理是一种专业的管理思维方式,它执行供应链中从供应商到最终用户的物流计划和控制等职能。在供应链管理的大环境下,一方面企业要达到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目的,另一方面高校也要获得自身的最大利益,那么采购管理工作面临着诸如供应目标与需求目标的协调一致、采购前期沟通、采购信息化及反馈、采购质量、采购成本和采供关系等挑战[3]。

1.3业务范围广。高校采购紧密地联系了学校和市场,涉及到处理学校与供应市场之间的各类业务活动,如申购、审核、采购、物流、验收、服务等,涉及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供应商,但不包括供应商的供应商,即只与第一级供应商的业务有关。高校物资采购管理是基于学校的发展,其中关系到高校的各个方面,重点就在于严格执行国家采购的政策法规,按照各种采购方式执行采购计划,千方百计地提高学校的投资效益。

1.4制度不断完善。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财政资金采购管理的新型制度,委托政府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集中目录中货物,而高校实行内部集中采购和各院系的非集中采购[4]。高校采购管理部门除了代表学校与国家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办理事宜外,主要工作就是组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的采购与管理,它强调采购的公正、公开、公平,遵循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共利益等原则。

2当前面临的阻碍协调的因素

如前面提到,高校的采购也属于供应链中的一个链条,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协调是为了使高校采购供应的各种操作能顺畅地在采购流程中传递,减少因信息不能共享或不一致所造成的提供、采购和到货等环节的不确定性,以及消除因内部因素或纵向的各部门目的不同而造成的利益冲突,提高采购与供应管理的整体绩效而采取的任何措施[5]。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协调要求每个流程节点的每个阶段都考虑自身的行为对其他阶段的影响,如果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各个阶段都采取了有利于整个供应链效益提升的行为,那么其协调性就会得到改善[6]。

采购与供应管理中阻碍协调的因素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2.1程序性上的阻碍因素。反映在规章制度和条例办法上。比如,采购工作的相关制度与人的认识上的不统一,采购政策和制度涵盖面窄,加上采购中主客观原因的影响,给采购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影响。采购价格的核定不合理,招标只以低价作为中标价,没有考虑用户的实际需要、市场因素和质量因素等问题,使采购结果很难得到实惠。

2.2结构上的阻碍因素。涉及到相关的组织和部门,以及关注责任和参与过程。采购的相关部门没有统一协调运作机制,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督体系。采购工作关系到高校各方面的实际利益,各部门理应相互配合,互相履行职责,互相监督。但由于没有统一协调运作机制,有的监督部门竞参与实际采购,使采购过程缺乏监督,操作不能顺利进行,遇到比较棘手的事情,部门之间又互相推委,给采购工作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3行为上的阻碍因素。涉及地位导向和复杂的人际关系。采购单位所在位置的关系,上级领导的权力行使,各个监督部门的参与,政府采购工作部门的协调等,都影响着采购工作的进行。比如,上级的命令与本岗位的职责相矛盾,如何处理,通过什么来协调,值得深入思考。

2.4技术上的阻碍因素。由于各种客观原因,高校预算和采购计划目标与实际目标不能达到一致。高校投资主体多、资金来源广,所需商品的品种和质量也随着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而快速地变化,因此很难提前半年就提供技术参数、商品质量、数量、金额等完全准确的采购计划,因此,采购工作不能顺利的进行。采购人员与使用用户在思想认识方面很容易产生偏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采购任务的轻重缓急、设备型号厂家的不确定、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的不到位、维护工作的不及时等,都有可能产生沟通障碍。有的使用单位申购追求高档次、高标准,违反了采购工作的初衷,必然会与主管部门的原则存在矛盾。

从某种程度来说,这些阻碍因素可能是交叉的,去掉一种阻碍因素可能会关联到另一种阻碍。例如,结构上的严格程序并不值得相信,或具有偏见,所以,它是行为阻碍因素的突出特点[7]115。

3协调的两种类型

在某种意义上讲,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协调机制是为了实现学校采购管理系统的目标而设计的行为规则或处理过程,表现为对参与各方相关行为设置的守则,或关于业务过程细节的一系列规范的设置。也就是说,协调机制可以定义为系统组成部分的某些具体安排,行为或任务执行的一定顺序,以及系统成员的行动及相互之间的行为交互必须遵循的一定规则[8]75。根据学校的内外关系,可把这种协调分为内部环境层次和外部环境层次两方面。高校从外部购买物品需要更多的外部协调,而需求和计划执行的协调主要是内部协调,它们形成了高校采购与供应的互补协调关系[7]114。

3.1内部环境层次的协调。是指在高校内部环境下的影响,比如纵向的行政职能,横向的院系(部)处,也可以认为是学校供应整体控制下的协调以及内部不同成员单位之间的需求与分配协调问题,这些部门或成员不是独立的,它们都处于学校整体规划的统一管理下。中央决策层的决策目标是稳定和发展的利益最大化,该类型的研究内容主要体现为有关的成员选择及与之相关的信息披露与激励机制、双方的合作协调机制以及成员单位行为与决策的相互作用与影响。各个单位部门都服从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法规,它们能否紧密合作,在最大程度上共享信息,消除供应关系中的不确定性,作为一个利益整体参与管理,是实现学校效益最大化的关键所在。

3.2外部环境层次的协调。是指与学校相关的外部环境,如与政府关系,与供应商关系。政府采购制度不仅是指政府机关的采购办法,而且也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单位必须遵循的经济法规。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程序的监控,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做好高校采购工作。高校采购与供应管理部门应与供应商建立一种相互协作的关系,控制和管理供应商,真正体现高校采购市场的优势,并建立健全供应商体系。供应商的纵向一体化的协调管理,通过合同/协议方法松散型使用的协调机制来约束双方的行为。负责双方的整体利益协调和成员之间的冲突消解,处理高校与外部市场环境之间的有关事务。

4建立协调机制的对策

高校采购与供应工作在严格遵守高校采购制度的前提下,采用政府采购的原理和运作机制,强化学校采购管理,为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有力保障,有必要的在环境、信息、行为等方面来形成有效的协调措施。

4.1进一步完善高校采购制度体系。是指高校依照政府采购的法规、政策和制度,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高校采购制度的建设,贯穿于采购工作的全过程,是高校庞大的采购系统工程的执行依据和准绳,只有建立完善且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科学的管理机制,才能真正规范高校的采购行为,保障高校采购公开、透明地运行。因此,高校采购制度体系完善从根本上保证了采购管理的协调。

4.2完善物资供应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首先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完善岗位职责,加强对采购工作的行政监督,强化采购部门与使用管理部门的约束机制,使得物资采购中的主要环节处于有关部门、使用单位的参与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强调增加采购环节中的透明度[9]。其次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高校采购工作的规范运作。因此,高校采购工作应形成行为主体之间责权明晰、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它必须涵盖采购工作的全过程,即采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4.3加强对采购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认识。高校采购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对采购工作进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避免多头领导和管理的弊端,这样,才能统一全校的思想认识,避免因对采购工作的思想认识偏差而带来的种种不利因素,保证高校采购工作统一、有序地开展。

4.4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掌握好市场信息动态。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可以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学校和供应商的长期合作是基于采购管理基础上的,是以长期契约来进行的,它提供一个行为规范,这个规范不但供应商应该遵守,高校自己也必须遵守。充分的信息交流是采购管理良好运作的保证,实际环境的不断变化,需要双方的不断协调,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学校采购管理部门应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好了市场信息,了解各种仪器设备的技术现状,掌握用户使用意见,这样才有利于学校的采购与供应管理。建立供应商信用资料库,做好基础工作,可以针对不同商品不同批量邀请不同供应商参与竞标活动,不仅有利于查询比较,而且有利于提高学校采购效益。

4.5调查研究,使其尽可能准确。由于学校年度预算一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其数量、规格、技术指标和参数就很难更改,所以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必须制定完整的收支范围和加强收支项目的分类,这样才有利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为保证预算的刚性,必须建立高效、严格的预算执行机构,科学、严密的预算控制系统,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这样才能强化预算的约束,确保政府采购在高校的全面展开。

4.6个人素质的提高。采购人员要提升自己的综合分析能力与整体意识。在采购过程中,应当注意处理好先进与实用的关系,不盲目追求多功能、高性能,获取最好的性能价格比,因为一些价格相对较低的产品虽然也符合用户的质量要求,但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能保障,长远来看这未必经济。最适宜的因素应该是质量、价格、时间、服务四点综合最优。且采购人员要处理好和用户的协调关系,做好学校的服务。

综上所述,建立合理的采购与供应管理协调机制,严格按此思路来规范日常供应管理工作中的行为,强化采购与使用、使用与管理的约束机制,增加监督实效,才能保证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5简单归纳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协调机制基本特点

市场竞争扩展到高校采购管理当中,采购供应的效率日益成为成功的决定性的因素,而有效的协调机制则是提高学校的整体竞争力和系统效率的基本保证。总体来说,有效的供应链协调机制应该具备以下基本特点:

(1)有效性。加强成员之间的合作,能够明显提高系统的效率,使之更加有序化,使协调后的系统收益明显优于协调之前,从而使系统整体和各成员的处境得到改善。

(2)自动性。有效的协调策略应该具有自动依从的性质,不需要额外的强制手段来规范参与人的行为。也就是说,有效的协调策略应该能够产生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um)结果,即在使系统效率达到最优的同时,所有参与者的处境也达到最优,从而没有人有打破均衡状态的动机。

(3)公平性。所有参与者的地位平等,协调机制不能偏袒某些成员,也不至于以牺牲部分成员的利益来达到系统的整体协调,这是保证简洁性的必要条件。

(4)实际可操作性。协调机制最终必须以具体可操作的行为规范、规章制度或指导原则的形式确定下来,给成员以明确的行为指导和制约,抽象的、模糊的概念是不可操作的,也无法保证执行中的正确性,也使得采购程序的难以顺利进行。

(5)一般性。协调策略在整个系统内部具有一般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可以适用于一般的高校,对大家进行一致性的规制;其次,协调策略须适用于系统中信息分布的不同情况,在完全信息和不对称信息的情况下都有协调能力。

(6)独立性或并发性。采购管理中的各成员往往与多个部门具有相关联系,协调机制应该保证相互联系的成员之间的协调行动产生的影响不会涉及其他部门[8]76。

参考文献:

[1](加)利恩德斯,(美)费伦. 采购与供应管理[m]. 12版.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2] 霍红.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m]. 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5.

[3] 陈小玲. 采购与供应管理[j]. 经济师,2004(8):167-168.

[4] 徐一新,赵邦枝. 实施政府采购法规 加强高校采购管理[j].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3(12):147.

[5] 王耀燕,等. 供应链协调机制的研究[j].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7):23-24.

[6] 张柳华,张宝书,等. 高校物资供应与管理[m]. 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1998.

[7] 宋锦洲. 信息时代组织协调新特点研究[j]. 商业研究,2005(20):115.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范文第11篇

论文关键词:物资采购;协调机制;采购管理

论文摘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高校的物资采购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在新的机遇和问题面前,如何从不同角度探讨高校物资采购的发展方向,分析其协调的类型,并考虑建立对高校采购管理的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协调机制。

伴随着21世纪经济全球化、信息迅猛化、技术尖端化的浪潮,高等学校也在快速发展,且规模不断扩大,教学基础条件投入也相应改善,高校物资采购的规模也在扩大,但高校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之一是学校的发展带来了对采购与供应管理的体制建立与完善、协调机制建立的思考。在全球加强采购战略与供应链竞争的形势下,如何随着全球经济运行方式、生产方式、流通方式的改变而变化,调整自身的运作模式,实施新的采购战略与优化采购供应管理成了必然选择。

1高校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发展趋势

1.1新形势下的问题。在日益激烈的全球竞争环境下,新型采购与供应管理有了迅速的发展,建立了新型供需关系,如何实现从供应商、厂商、分销商到最终用户之间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一体化管理,对于整个供应链低成本、高效能运作具有重要的意义[1]。供应链管理模式实质包含“供”与“需”两方面,物流从供方开始沿着各个环节向需方移动。每一个环节都存在“需方”与“供方”的对应关系,形成一条首尾相连的供应链[2]。高校采购是整个供应链上的一个环节,它联接了供应商和学校的最终用户,属于供应链中的一部分,但也有其高校的独特之处,如何优化供应链的整体效率,保证高校供应链的内部化,设计供应链上的各种解决方法,促使高校采购与供应也得到相应的协调发展,这一问题亟待探索和解决。

1.2转变思想观念。从管理的角度来看,采购与供应管理是一种专业的管理思维方式,它执行供应链中从供应商到最终用户的物流计划和控制等职能。在供应链管理的大环境下,一方面企业要达到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目的,另一方面高校也要获得自身的最大利益,那么采购管理工作面临着诸如供应目标与需求目标的协调一致、采购前期沟通、采购信息化及反馈、采购质量、采购成本和采供关系等挑战[3]。

1.3业务范围广。高校采购紧密地联系了学校和市场,涉及到处理学校与供应市场之间的各类业务活动,如申购、审核、采购、物流、验收、服务等,涉及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供应商,但不包括供应商的供应商,即只与第一级供应商的业务有关。高校物资采购管理是基于学校的发展,其中关系到高校的各个方面,重点就在于严格执行国家采购的政策法规,按照各种采购方式执行采购计划,千方百计地提高学校的投资效益。

1.4制度不断完善。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财政资金采购管理的新型制度,委托政府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集中目录中货物,而高校实行内部集中采购和各院系的非集中采购[4]。高校采购管理部门除了代表学校与国家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办理事宜外,主要工作就是组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的采购与管理,它强调采购的公正、公开、公平,遵循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共利益等原则。

2当前面临的阻碍协调的因素

如前面提到,高校的采购也属于供应链中的一个链条,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协调是为了使高校采购供应的各种操作能顺畅地在采购流程中传递,减少因信息不能共享或不一致所造成的提供、采购和到货等环节的不确定性,以及消除因内部因素或纵向的各部门目的不同而造成的利益冲突,提高采购与供应管理的整体绩效而采取的任何措施[5]。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协调要求每个流程节点的每个阶段都考虑自身的行为对其他阶段的影响,如果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各个阶段都采取了有利于整个供应链效益提升的行为,那么其协调性就会得到改善[6]。

采购与供应管理中阻碍协调的因素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2.1程序性上的阻碍因素。反映在规章制度和条例办法上。比如,采购工作的相关制度与人的认识上的不统一,采购政策和制度涵盖面窄,加上采购中主客观原因的影响,给采购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影响。采购价格的核定不合理,招标只以低价作为中标价,没有考虑用户的实际需要、市场因素和质量因素等问题,使采购结果很难得到实惠。

2.2结构上的阻碍因素。涉及到相关的组织和部门,以及关注责任和参与过程。采购的相关部门没有统一协调运作机制,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督体系。采购工作关系到高校各方面的实际利益,各部门理应相互配合,互相履行职责,互相监督。但由于没有统一协调运作机制,有的监督部门竞参与实际采购,使采购过程缺乏监督,操作不能顺利进行,遇到比较棘手的事情,部门之间又互相推委,给采购工作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3行为上的阻碍因素。涉及地位导向和复杂的人际关系。采购单位所在位置的关系,上级领导的权力行使,各个监督部门的参与,政府采购工作部门的协调等,都影响着采购工作的进行。比如,上级的命令与本岗位的职责相矛盾,如何处理,通过什么来协调,值得深入思考。

2.4技术上的阻碍因素。由于各种客观原因,高校预算和采购计划目标与实际目标不能达到一致。高校投资主体多、资金来源广,所需商品的品种和质量也随着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而快速地变化,因此很难提前半年就提供技术参数、商品质量、数量、金额等完全准确的采购计划,因此,采购工作不能顺利的进行。采购人员与使用用户在思想认识方面很容易产生偏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采购任务的轻重缓急、设备型号厂家的不确定、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的不到位、维护工作的不及时等,都有可能产生沟通障碍。有的使用单位申购追求高档次、高标准,违反了采购工作的初衷,必然会与主管部门的原则存在矛盾。

从某种程度来说,这些阻碍因素可能是交叉的,去掉一种阻碍因素可能会关联到另一种阻碍。例如,结构上的严格程序并不值得相信,或具有偏见,所以,它是行为阻碍因素的突出特点[7]115。

3协调的两种类型

在某种意义上讲,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协调机制是为了实现学校采购管理系统的目标而设计的行为规则或处理过程,表现为对参与各方相关行为设置的守则,或关于业务过程细节的一系列规范的设置。也就是说,协调机制可以定义为系统组成部分的某些具体安排,行为或任务执行的一定顺序,以及系统成员的行动及相互之间的行为交互必须遵循的一定规则[8]75。根据学校的内外关系,可把这种协调分为内部环境层次和外部环境层次两方面。高校从外部购买物品需要更多的外部协调,而需求和计划执行的协调主要是内部协调,它们形成了高校采购与供应的互补协调关系[7]114。

3.1内部环境层次的协调。是指在高校内部环境下的影响,比如纵向的行政职能,横向的院系(部)处,也可以认为是学校供应整体控制下的协调以及内部不同成员单位之间的需求与分配协调问题,这些部门或成员不是独立的,它们都处于学校整体规划的统一管理下。中央决策层的决策目标是稳定和发展的利益最大化,该类型的研究内容主要体现为有关的成员选择及与之相关的信息披露与激励机制、双方的合作协调机制以及成员单位行为与决策的相互作用与影响。各个单位部门都服从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法规,它们能否紧密合作,在最大程度上共享信息,消除供应关系中的不确定性,作为一个利益整体参与管理,是实现学校效益最大化的关键所在。

3.2外部环境层次的协调。是指与学校相关的外部环境,如与政府关系,与供应商关系。政府采购制度不仅是指政府机关的采购办法,而且也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单位必须遵循的经济法规。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程序的监控,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做好高校采购工作。高校采购与供应管理部门应与供应商建立一种相互协作的关系,控制和管理供应商,真正体现高校采购市场的优势,并建立健全供应商体系。供应商的纵向一体化的协调管理,通过合同/协议方法松散型使用的协调机制来约束双方的行为。负责双方的整体利益协调和成员之间的冲突消解,处理高校与外部市场环境之间的有关事务。

4建立协调机制的对策

高校采购与供应工作在严格遵守高校采购制度的前提下,采用政府采购的原理和运作机制,强化学校采购管理,为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有力保障,有必要的在环境、信息、行为等方面来形成有效的协调措施。

4.1进一步完善高校采购制度体系。是指高校依照政府采购的法规、政策和制度,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高校采购制度的建设,贯穿于采购工作的全过程,是高校庞大的采购系统工程的执行依据和准绳,只有建立完善且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科学的管理机制,才能真正规范高校的采购行为,保障高校采购公开、透明地运行。因此,高校采购制度体系完善从根本上保证了采购管理的协调。

4.2完善物资供应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首先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完善岗位职责,加强对采购工作的行政监督,强化采购部门与使用管理部门的约束机制,使得物资采购中的主要环节处于有关部门、使用单位的参与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强调增加采购环节中的透明度[9]。其次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高校采购工作的规范运作。因此,高校采购工作应形成行为主体之间责权明晰、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它必须涵盖采购工作的全过程,即采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4.3加强对采购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认识。高校采购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对采购工作进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避免多头领导和管理的弊端,这样,才能统一全校的思想认识,避免因对采购工作的思想认识偏差而带来的种种不利因素,保证高校采购工作统一、有序地开展。

4.4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掌握好市场信息动态。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可以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学校和供应商的长期合作是基于采购管理基础上的,是以长期契约来进行的,它提供一个行为规范,这个规范不但供应商应该遵守,高校自己也必须遵守。充分的信息交流是采购管理良好运作的保证,实际环境的不断变化,需要双方的不断协调,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学校采购管理部门应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好了市场信息,了解各种仪器设备的技术现状,掌握用户使用意见,这样才有利于学校的采购与供应管理。建立供应商信用资料库,做好基础工作,可以针对不同商品不同批量邀请不同供应商参与竞标活动,不仅有利于查询比较,而且有利于提高学校采购效益。

4.5调查研究,使其尽可能准确。由于学校年度预算一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其数量、规格、技术指标和参数就很难更改,所以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必须制定完整的收支范围和加强收支项目的分类,这样才有利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为保证预算的刚性,必须建立高效、严格的预算执行机构,科学、严密的预算控制系统,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这样才能强化预算的约束,确保政府采购在高校的全面展开。

4.6个人素质的提高。采购人员要提升自己的综合分析能力与整体意识。在采购过程中,应当注意处理好先进与实用的关系,不盲目追求多功能、高性能,获取最好的性能价格比,因为一些价格相对较低的产品虽然也符合用户的质量要求,但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能保障,长远来看这未必经济。最适宜的因素应该是质量、价格、时间、服务四点综合最优。且采购人员要处理好和用户的协调关系,做好学校的服务。

综上所述,建立合理的采购与供应管理协调机制,严格按此思路来规范日常供应管理工作中的行为,强化采购与使用、使用与管理的约束机制,增加监督实效,才能保证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5简单归纳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协调机制基本特点

市场竞争扩展到高校采购管理当中,采购供应的效率日益成为成功的决定性的因素,而有效的协调机制则是提高学校的整体竞争力和系统效率的基本保证。总体来说,有效的供应链协调机制应该具备以下基本特点:

(1)有效性。加强成员之间的合作,能够明显提高系统的效率,使之更加有序化,使协调后的系统收益明显优于协调之前,从而使系统整体和各成员的处境得到改善。

(2)自动性。有效的协调策略应该具有自动依从的性质,不需要额外的强制手段来规范参与人的行为。也就是说,有效的协调策略应该能够产生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um)结果,即在使系统效率达到最优的同时,所有参与者的处境也达到最优,从而没有人有打破均衡状态的动机。

(3)公平性。所有参与者的地位平等,协调机制不能偏袒某些成员,也不至于以牺牲部分成员的利益来达到系统的整体协调,这是保证简洁性的必要条件。

(4)实际可操作性。协调机制最终必须以具体可操作的行为规范、规章制度或指导原则的形式确定下来,给成员以明确的行为指导和制约,抽象的、模糊的概念是不可操作的,也无法保证执行中的正确性,也使得采购程序的难以顺利进行。

(5)一般性。协调策略在整个系统内部具有一般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可以适用于一般的高校,对大家进行一致性的规制;其次,协调策略须适用于系统中信息分布的不同情况,在完全信息和不对称信息的情况下都有协调能力。

(6)独立性或并发性。采购管理中的各成员往往与多个部门具有相关联系,协调机制应该保证相互联系的成员之间的协调行动产生的影响不会涉及其他部门[8]76。

参考文献:

[1](加)利恩德斯,(美)费伦. 采购与供应管理[m]. 12版.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2] 霍红.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m]. 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5.

[3] 陈小玲. 采购与供应管理[j]. 经济师,2004(8):167-168.

[4] 徐一新,赵邦枝. 实施政府采购法规 加强高校采购管理[j].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3(12):147.

[5] 王耀燕,等. 供应链协调机制的研究[j].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7):23-24.

[6] 张柳华,张宝书,等. 高校物资供应与管理[m]. 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1998.

[7] 宋锦洲. 信息时代组织协调新特点研究[j]. 商业研究,2005(20):115.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制造企业 物质采购成本 探讨。

0 引言。

随着我国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入,企业的生产方式和组织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原来的粗放式管理逐步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企业管理理念越来越受到重视。

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第一要素,采购成本是企业经营成本中最大的一部分,一般要占到企业销售成本的40- 70% ,因此控制采购成本成为企业管理者和采购从业者的工作重点。有研究表明,降低采购成本 1%可以使企业利润增加 5%- 10% ,在目前企业资金普遍紧张的情况下,降低采购成本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利润来源中心。我国已经成为世界重要的制造中心,如何控制物质采购成本对于提高制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传统的制造企业物质采购成本控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计划预见性差:很多企业生产部门与采购部门脱节,请购计划零散,不能形成批量集中采购。

1.2 管理功能弱化,重作业层面,缺乏战略规划:企业重日常工作,轻日常管理,没有长远的管理规划,供需双方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

1.3 供应商管理不到位:供需关系是临时的或短期的合作关系,而且竞争多于合作;供应商绩效考评体系不健全。

1.4 采购方式单一,总体成本偏高。

1.5 缺乏科学的采购物质成本控制管理理念,对采购人才队伍的培养重视不够。

传统制造企业在采购成本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因素对采购物质的采购方式、采购技术的灵活运用、采购人员的培训以及采购信息的管控等方面做得不到位,以致采购成本高、采购效率低。另外对供应商关系的定位不够准确以及采购组织模式不够适宜,对传统采购方式的弊端以及对物质采购成本控制理念认识不足。

2 制造企业控制物质采购成本的对策。

2.1 适宜的采购方法。

2.1.1 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就是要在完全市场化竞争的条件下,将多家为企业提供各类物资的合格分供方引进内部,通过合理的组织和引导,促使其进行有序的竞争,让本企业最终获得优质、优价的物资。招标采购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在组织招标时可以跨部门参与,由供应、生产、财务、技术、审计等共同完成。通过招标,集体决策,获得规模效益,降低采购和物流成本。

2.1.2 集中批量采购。

集中批量采购充分体现采购规模优势更大化的特点,其优点是集中数量优势降低运输成本从而形成稳定的供应基地。集中采购主要是提高同类物质资源的集中度,其任务是对现有零部件及原材料进行分析和研究,对采购物质分类及标准化为基础,尽可能将同类产品向一家或少数的供应商整合集中,从而降低采购成本和总体费用。

2.1.3 电子采购。

电子采购既是电子商务的重要形式,也是采购发展的趋势。它不仅是形式上和技术上的改变,更重要的是传统采购业务的处理方式的改变。电子采购优化了采购过程,提高了采购效率,降低了采购成本。通过电子信息数据,可以了解市场行情,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采购决策。erp 系统管理为生产、采购、库存系统订制管理,为库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供了基础,有条件的可以建立采购方与供应商信息互联平台,降低库存。通过供应商自动补货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2.1.4 采购物质分类成本控制。

为使有限的时间、人力、物力等资源更有效的利用,应该对物质分类管理控制。采购物料按其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和使用资金额度的比重,分为重要物料和一般物料。分类采购的原则对一般竞争力强的大路货集中供应商,对重要的、稀缺的、垄断的物质要积极开发有潜力的供应商;对公司产品产生较大影响的核心物质,应采取与供应商结盟的战略采购模式。

2.1.5 适量的储备。

建立合适的存货量,有效控制人力和搬运费用。储备过多,加大了资金占用;仓储少,影响生产使用,如何做到即不影响生产使用又不过多占用库存资金的最佳平衡是降本增效的关键。

2.1.6 准时化(jlt)采购是理想化的采购方式,在日本部分企业实行,以丰田公司最为典型。准时化采购即在恰当的时间,恰当的地点,恰当的数量,恰当的方式,采购恰当的物质。受企业管理水平的限制一般企业难以实施,笔者认为,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管理水平,适当借鉴采购理念适当应用。

2.2 具备合理的组织机构采购模式。

目前,企业的采购模式大致上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分散型采购组织模式,第二类是集中型采购组织模式,第三类是复合型采购组织模式,第四类是集散型采购组织模式。采购的总的发展趋势从无序到有序,从分散到集中,组织要建立适合自己的采购模式,还要依照企业自身特点灵活运用。

集中采购组织模式是制造企业比较有效的控制采购成本的模式之一。集中采购就是在公司总部成立统一的采购中心,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汇集调整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子公司及分公司的物质需求,进行集中订货。对所需物质集中采购,集中管理,从而达到降本增效获取良好供应商的一种管理模式。

2.3 科学规范的供应商管理机制。

采购工作是否成功,主要取决于供应商的选择是否正确,供应商是整个采购流程的源头,一定要从源头上把关。供应商的管理首先要把好供应商进入机制的评审关,要三证齐全,主营业务,尽可能选择生产商,而不是贸易商,减少中间流通环节,保障价格优势,保障供货质量,降低采购风险。

对供应商分类管理。首先应当对主要采购品种的分类,占 80%采购成本的 20%数量的为核心 a 品类供应商,考虑这类材料采购的数量、需求、规格、价格,质量等采购管理类别,重点选择该类品种的供应商开展工作,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第一,与合格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长期供货协议。双方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一种双赢的合作关系,在长期的合作中获得品质货源上的保证和成本上的优势,同时也使供应商拥有长期稳定的大客户,以保证其产出规模的稳定性。实行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第二,供应商绩效考评管理。在与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应该对供应商的行为进行绩效管理,以评价供应商在合作过程中供货行为的优劣。建立供应商绩效管理的信息系统,对供应商进行评级,建立量化的供应商动态考核体系,从价格质量交期服务等方面的供应商行为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并利用绩效管理的结果衡量与供应商的后续合作是增大或减少供货数量、延长或缩短合作时间等。对供应商以激励和奖惩依据,实行优胜劣汰,对供应商造成竞争压力,实现有进有出的供应商动态考评运行体系,从而有效的降低采购总体成本。

2.4 全员采购成本理念。

现代的企业经营必须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作为企业管理目标,不但要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精益求精,经得起市场考验,同时力求让企业利润得到最大化。成本效益观念作为企业的一切成本管理活动的支配思想,从投入与产出的比率分析来看待投入成本的必要性,在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以最小的成本,获取尽可能多的经济利润。成本控制体系成功的关键在于建立全员成本意识。没有全员的共识,各项成本是无法管理的。节约成本即增加利润,只有建立了这样的意识,各种方案就才可能实施。建立全员的成本意识是企业进行成本控制的前提和保障,是为更加有效的对成本进行管理,增加企业利润,从而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关键。

提高采购人员的素质是控制采购成本的重点,采购员除了具备较高的道德素养外,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对公司产品和物料做到清楚掌握,对公司的主要物料的市场起伏变化了如指掌,只有对以上情况的完全掌控才能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各种采购手续, 才能签订合同控制交货,才能对所购物质的价格、质量、交货期以及服务等负责。才能在谈判中对供应商做出最优化的选择,所以公司应不断对采购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5 灵活的采购技术应用。

2.5.1 材料标准化,制造企业的特点采购物资的多样性需要大量的原材料、辅材、设备和零配件,没有统一的标准,为了符合企业设计的要求,同一种材料也会有不同的规格。因此生产企业采购的物资品种繁多、规格复杂。由于企业研发不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来满足用户需求,从而造成物质供应复杂多变,因此要对物质规范化标准化,才能满足生产需要,实施规格的标准化,为不同的产品设计或设备采购使用通用规格,以规模经济量,达到降低制造成本的目的。建立标准的物料分类和物料编码库,统一公司的物料基本信息,整合后便于集中批量采购。

2.5.2 价格与成本分析是专业采购的基本工具,了解成本结构的基本要素,对采购方是非常重要的。采购首先要了解所购物质的成本结构,制造成本,利润水平等,只有对所购物质成本分析,庖丁解牛,才能从根本上真正了解所购物质的价格是否公平合理,才能赢取降低采购成本的机会,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采购谈判中有理有据取得主动权,增加供需双方透明度。

2.5.3 关注采购品总成本,总成本并非简单的采购单价,而是物品贯穿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整体成本。除了价格因素外,还要考虑非价格因素对总成本的影响,如质量因素,付款方式,质保售后服务,运输方式等以及采购品对公司产成品质量、效率、安全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因素, 低价格可能导致高的总成本,却有时往往被忽视。采购决策影响着后续的产品质量、维修、调换乃至产品的更新换代,因此必须有总体成本考虑的远见,必须对整个采购流程中所涉及的关键成本和其他相关的长期潜在成本进行综合评估。只有通盘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后决定,每个因素都可能对采购方的成本起到直接地,间接地,不同程度的影响。

2.6 广泛的信息支持价格判断。

采购价格的确定,直接影响采购成本,是物质采购的重点,价格的确定应该以充分的市场信息为依据。第一,利用价格网络平台如专业互联网,行业网站,相关网站关注最新的市场行情动态,了解最新的相关原辅材料价格信息。第二,把公司整合的采购信息到互联网,并定期更新,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合作供应商。其三,完善以往采购记录,建立采购价格档案,原则上当前采购价格不能超过历史价格,如需调价,要有价格审批依据及物质成本分析报告。防止一切不合理涨价行为,以此控制采购物质成本。

采购物质管理是一项繁杂琐碎的工作,既要保障供应,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又要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企业供应部门要紧紧把握重点环节,采用适当策略,增强成本管理理念,制定细化的可操作的措施,达到保证生产经营供给,降低物质成本,实现企业控制成本,节源开流,增收节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管理目标。

参考文献:

[1]李明奎,王生平主编《。采购管理》,广东经济出版社,2006 年版。

[2]李敏著《。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年版。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范文第13篇

摘要:明确政府采购应当采取的方式及各采购方式所适用的范围,是为了避免在具体操作中出现随意选用采购方式、规避管理等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采购方式的制度不健全、选择不规范、程序不完善等原因,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果。为此,笔者对政府采购方式在各领域中的应用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应用分析

一、政府采购方式内容及特点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为各供应商提供的商业平台,就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而言,竞争性谈判采购要求参与采购活动的有效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公平对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及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审查应严格且统一,确保竞争公平。邀请招标的供应商数量的选择也不少于三家,且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选择应依据采购项目的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或是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添购,添购金额不高于原项目合同总价的10%.询价采购仅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货源丰富且价格变化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还采用了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等其他方式。

定点采购通常是指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综合考虑价格、质量和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一家或几家定点供应商,并同定点供应商签订定点采购协议,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协议在定点期限内提供货物和服务。其与其他采购不同之处在于具有一次性采购,分批、分次长期地接受劳务服务“或”货物供应“的特点。

协议供货作为一种采购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有比较长的历史。大宗标准化商品的采购者和供应商通过长期商业往来,形成了比较可靠的商业信用的基础,采购者同意和供应商通过协议,达成长期供货合同,为此建立了此种采购方式。在供货合同中,规定了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期限、付款方式、索赔等条款。其特点主要有四:一是采购商品一般是大宗的、相对标准化的,如初级产品、办公用品、标准耗材等,因为其价格浮动不大,品种规格相对单一,容易清算。二是建立在商业诚信的基础上。为避免商业欺诈,一般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多为早有雄厚实力和良好商业信誉的大公司、大企业。三是采购合同一般也是标准化合同,其主要条款基本不变,只是采购商品的具体指标略有变化,可以反复使用。四是采购者和供应商可能是一对一地进行协议供货采购,也可能是一对多、多对多地采购,以形成规模效应、节约成本。它与定点采购相比,更具有适用范围广、选择品种多、价格调整合理等优势。

二、政府采购方式在各领域中的选择应用

(一)货物类采购的特点及可选方式

《政府采购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此类项目采购模式应以集中采购为主,采购方式应以公开招标为主。另外,对于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小批量(合同总金额不足40万元)采购急需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投影机和复印机等,还可采用协议供货的方式。除采购中心另行组织批量采购外,均应在协议供货范围内进行采购,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机型。

(二)工程类采购的特点及可选方式

《政府采购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工程类项目采购方式应以公开招标为主,其中的材料和设备采购由于产品的繁杂性、技术的复杂性、设计的不充分性、价格的多样性、时间的不确定性等因素,适宜选择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

目前我国各工程类项目建设招投标普遍采用的是“综合评估法”,即“综合评分法”,但其中存在一定的缺陷,其授予评标人员的权力过大人为因素干扰中标结果,造成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对于大多数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并逐步过渡到“最低评标价法”,以便与国际接轨,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招标投标活动。

(三)服务类采购的特点及可选方式

《政府采购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分类,采购人采购的服务应包括印刷出版、专业咨询及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设计、信息技术及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维修、保险、租赁、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会议、培训、牧业管理和其他服务等各类服务项目。

目前服务类采购主要集中在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及政府机关的公务消费上,其中主要是会议、会务接待及公务用车保障服务,其他服务类项目还未涉及,采购的范围还很窄。

由于服务类采购项目属于第三产业,而第三产业的范围很宽,采购对象具有多样性、地域性、抽象性以及周期长等特点,涉及的采购内容非常复杂,其政府采购的可选方式也是多样化的。除公开招标外,还有如目前在大连市实行的印刷、车辆的维修、加油等招标投标定点采购。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中都对服务类采购项目做出了规定,但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不尽相同,实践中多数政府服务类采购项目如会议、公务接待、设计咨询、信息服务等很多由预算单位自行分散采购,这类采购项目还需要逐步规范。

三、目前采购方式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机构,甚至有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上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不规范的地方,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总结政府采购方式应用上存在的问题,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采购方式应用界定不清。有些地方忽视了采购项目的特殊性和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情形,忽视了集中采购的规模,造成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少、其他方式项目多,集中采购项目少、分散采购项目多。

二是规避公开招标。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首选方式,采购人不得以各种方式回避执行。但在实际中,有的地方采购人受小集团利益或其他因素驱动,将达到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时间紧、任务急为借口,改为其他采购方式,回避公开采购。

三是采购方式变更不规范。有些采购人对采购方式变更随意性大,对采购目录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自行变更为其他方式,既不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也不履行审批手续;有的监管部门在审批变更手续时也不能严格把关。

四是采购方式混用。有的采购人在某一采购项目中明明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但在招标公告后又向供应商发放邀请函;有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但在评标时又就某一项内容与投标供应商进行谈判;还有的在招标中进行几次报价。

针对政府采购方式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管理体制不健全,增加了管理难度;采购人员概念模糊,对法律法规不熟悉;执法观念淡薄,缺乏有力的处罚措施。预算单位怕麻烦、图省事,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等等。

四、解决应用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政府采购制度的优越性最终是要通过范围和规模来体现的,范围越广,规模越大,政府采购在加强支出管理、节约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以及支持国内企业发展、保护民族产业等方面的作用就越大,效果就越明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认真分析、研究各领域项目政府采购的现状,探索各类项目政府采购对策,是我们在拓宽政府采购领域、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方面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一)严格掌握各采购方式适用的范围和情形

政府采购要首选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不能把该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等同起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公开招标以外其他采购方式以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在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时,必须认真把关,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要求确定相应的采购方式。

(二)规范各类采购的操作行为,正确应用各种采购方式

在每个方式的应用上,既要考虑项目的数额,也要考虑具体项目的特殊性,更要考虑各种方式的适用范围和情形,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规范操作,决不能简化程序,更不能将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混用,影响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原则的体现。

(三)严格监管,保证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尤其是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避免审批中的随意性,从而使政府采购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四)对于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实施合并采购

一方面,可对采购项目实行纵向合并,对不同的采购项目,如产品的类别、性质、功能等基本相同或相近,应尽量进行合并。另一方面,对可采购项目实行横向合并,在集中采购的实务操作中,打破单位、行业甚至地域的限制,实现同类采购项目跨单位、跨行业、跨地域合并,更大程度地提高集中采购的规模。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制造企业 物质采购成本 探讨。

0 引言。

随着我国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入,企业的生产方式和组织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原来的粗放式管理逐步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企业管理理念越来越受到重视。

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第一要素,采购成本是企业经营成本中最大的一部分,一般要占到企业销售成本的40- 70% ,因此控制采购成本成为企业管理者和采购从业者的工作重点。有研究表明,降低采购成本 1%可以使企业利润增加 5%- 10% ,在目前企业资金普遍紧张的情况下,降低采购成本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利润来源中心。我国已经成为世界重要的制造中心,如何控制物质采购成本对于提高制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传统的制造企业物质采购成本控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计划预见性差:很多企业生产部门与采购部门脱节,请购计划零散,不能形成批量集中采购。

1.2 管理功能弱化,重作业层面,缺乏战略规划:企业重日常工作,轻日常管理,没有长远的管理规划,供需双方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

1.3 供应商管理不到位:供需关系是临时的或短期的合作关系,而且竞争多于合作;供应商绩效考评体系不健全。

1.4 采购方式单一,总体成本偏高。

1.5 缺乏科学的采购物质成本控制管理理念,对采购人才队伍的培养重视不够。

传统制造企业在采购成本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因素对采购物质的采购方式、采购技术的灵活运用、采购人员的培训以及采购信息的管控等方面做得不到位,以致采购成本高、采购效率低。另外对供应商关系的定位不够准确以及采购组织模式不够适宜,对传统采购方式的弊端以及对物质采购成本控制理念认识不足。

2 制造企业控制物质采购成本的对策。

2.1 适宜的采购方法。

2.1.1 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就是要在完全市场化竞争的条件下,将多家为企业提供各类物资的合格分供方引进内部,通过合理的组织和引导,促使其进行有序的竞争,让本企业最终获得优质、优价的物资。招标采购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在组织招标时可以跨部门参与,由供应、生产、财务、技术、审计等共同完成。通过招标,集体决策,获得规模效益,降低采购和物流成本。

2.1.2 集中批量采购。

集中批量采购充分体现采购规模优势更大化的特点,其优点是集中数量优势降低运输成本从而形成稳定的供应基地。集中采购主要是提高同类物质资源的集中度,其任务是对现有零部件及原材料进行分析和研究,对采购物质分类及标准化为基础,尽可能将同类产品向一家或少数的供应商整合集中,从而降低采购成本和总体费用。

2.1.3 电子采购。

电子采购既是电子商务的重要形式,也是采购发展的趋势。它不仅是形式上和技术上的改变,更重要的是传统采购业务的处理方式的改变。电子采购优化了采购过程,提高了采购效率,降低了采购成本。通过电子信息数据,可以了解市场行情,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采购决策。ERP 系统管理为生产、采购、库存系统订制管理,为库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供了基础,有条件的可以建立采购方与供应商信息互联平台,降低库存。通过供应商自动补货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2.1.4 采购物质分类成本控制。

为使有限的时间、人力、物力等资源更有效的利用,应该对物质分类管理控制。采购物料按其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和使用资金额度的比重,分为重要物料和一般物料。分类采购的原则对一般竞争力强的大路货集中供应商,对重要的、稀缺的、垄断的物质要积极开发有潜力的供应商;对公司产品产生较大影响的核心物质,应采取与供应商结盟的战略采购模式。

2.1.5 适量的储备。

建立合适的存货量,有效控制人力和搬运费用。储备过多,加大了资金占用;仓储少,影响生产使用,如何做到即不影响生产使用又不过多占用库存资金的最佳平衡是降本增效的关键。

2.1.6 准时化(JLT)采购是理想化的采购方式,在日本部分企业实行,以丰田公司最为典型。准时化采购即在恰当的时间,恰当的地点,恰当的数量,恰当的方式,采购恰当的物质。受企业管理水平的限制一般企业难以实施,笔者认为,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管理水平,适当借鉴采购理念适当应用。

2.2 具备合理的组织机构采购模式。

目前,企业的采购模式大致上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分散型采购组织模式,第二类是集中型采购组织模式,第三类是复合型采购组织模式,第四类是集散型采购组织模式。采购的总的发展趋势从无序到有序,从分散到集中,组织要建立适合自己的采购模式,还要依照企业自身特点灵活运用。

集中采购组织模式是制造企业比较有效的控制采购成本的模式之一。集中采购就是在公司总部成立统一的采购中心,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汇集调整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子公司及分公司的物质需求,进行集中订货。对所需物质集中采购,集中管理,从而达到降本增效获取良好供应商的一种管理模式。

2.3 科学规范的供应商管理机制。

采购工作是否成功,主要取决于供应商的选择是否正确,供应商是整个采购流程的源头,一定要从源头上把关。供应商的管理首先要把好供应商进入机制的评审关,要三证齐全,主营业务,尽可能选择生产商,而不是贸易商,减少中间流通环节,保障价格优势,保障供货质量,降低采购风险。

对供应商分类管理。首先应当对主要采购品种的分类,占 80%采购成本的 20%数量的为核心 A 品类供应商,考虑这类材料采购的数量、需求、规格、价格,质量等采购管理类别,重点选择该类品种的供应商开展工作,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第一,与合格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长期供货协议。双方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一种双赢的合作关系,在长期的合作中获得品质货源上的保证和成本上的优势,同时也使供应商拥有长期稳定的大客户,以保证其产出规模的稳定性。实行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第二,供应商绩效考评管理。在与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应该对供应商的行为进行绩效管理,以评价供应商在合作过程中供货行为的优劣。建立供应商绩效管理的信息系统,对供应商进行评级,建立量化的供应商动态考核体系,从价格质量交期服务等方面的供应商行为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并利用绩效管理的结果衡量与供应商的后续合作是增大或减少供货数量、延长或缩短合作时间等。对供应商以激励和奖惩依据,实行优胜劣汰,对供应商造成竞争压力,实现有进有出的供应商动态考评运行体系,从而有效的降低采购总体成本。

2.4 全员采购成本理念。

现代的企业经营必须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作为企业管理目标,不但要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精益求精,经得起市场考验,同时力求让企业利润得到最大化。成本效益观念作为企业的一切成本管理活动的支配思想,从投入与产出的比率分析来看待投入成本的必要性,在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以最小的成本,获取尽可能多的经济利润。成本控制体系成功的关键在于建立全员成本意识。没有全员的共识,各项成本是无法管理的。节约成本即增加利润,只有建立了这样的意识,各种方案就才可能实施。建立全员的成本意识是企业进行成本控制的前提和保障,是为更加有效的对成本进行管理,增加企业利润,从而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关键。

提高采购人员的素质是控制采购成本的重点,采购员除了具备较高的道德素养外,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对公司产品和物料做到清楚掌握,对公司的主要物料的市场起伏变化了如指掌,只有对以上情况的完全掌控才能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各种采购手续, 才能签订合同控制交货,才能对所购物质的价格、质量、交货期以及服务等负责。才能在谈判中对供应商做出最优化的选择,所以公司应不断对采购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5 灵活的采购技术应用。

2.5.1 材料标准化,制造企业的特点采购物资的多样性需要大量的原材料、辅材、设备和零配件,没有统一的标准,为了符合企业设计的要求,同一种材料也会有不同的规格。因此生产企业采购的物资品种繁多、规格复杂。由于企业研发不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来满足用户需求,从而造成物质供应复杂多变,因此要对物质规范化标准化,才能满足生产需要,实施规格的标准化,为不同的产品设计或设备采购使用通用规格,以规模经济量,达到降低制造成本的目的。建立标准的物料分类和物料编码库,统一公司的物料基本信息,整合后便于集中批量采购。

2.5.2 价格与成本分析是专业采购的基本工具,了解成本结构的基本要素,对采购方是非常重要的。采购首先要了解所购物质的成本结构,制造成本,利润水平等,只有对所购物质成本分析,庖丁解牛,才能从根本上真正了解所购物质的价格是否公平合理,才能赢取降低采购成本的机会,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采购谈判中有理有据取得主动权,增加供需双方透明度。

2.5.3 关注采购品总成本,总成本并非简单的采购单价,而是物品贯穿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整体成本。除了价格因素外,还要考虑非价格因素对总成本的影响,如质量因素,付款方式,质保售后服务,运输方式等以及采购品对公司产成品质量、效率、安全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因素, 低价格可能导致高的总成本,却有时往往被忽视。采购决策影响着后续的产品质量、维修、调换乃至产品的更新换代,因此必须有总体成本考虑的远见,必须对整个采购流程中所涉及的关键成本和其他相关的长期潜在成本进行综合评估。只有通盘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后决定,每个因素都可能对采购方的成本起到直接地,间接地,不同程度的影响。

2.6 广泛的信息支持价格判断。

采购价格的确定,直接影响采购成本,是物质采购的重点,价格的确定应该以充分的市场信息为依据。第一,利用价格网络平台如专业互联网,行业网站,相关网站关注最新的市场行情动态,了解最新的相关原辅材料价格信息。第二,把公司整合的采购信息到互联网,并定期更新,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合作供应商。其三,完善以往采购记录,建立采购价格档案,原则上当前采购价格不能超过历史价格,如需调价,要有价格审批依据及物质成本分析报告。防止一切不合理涨价行为,以此控制采购物质成本。

采购物质管理是一项繁杂琐碎的工作,既要保障供应,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又要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企业供应部门要紧紧把握重点环节,采用适当策略,增强成本管理理念,制定细化的可操作的措施,达到保证生产经营供给,降低物质成本,实现企业控制成本,节源开流,增收节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管理目标。

参考文献:

[1]李明奎,王生平主编《。采购管理》,广东经济出版社,2006 年版。

[2]李敏著《。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年版。

采购供应管理规定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地方高校 物质采购 内部控制

一、地方高校物资采购管理现状

物资采购管理本身就是将作为管理对象的物资采购行为,通过秉持的管理理念转化为管理行动、应用各种先进且适合其特点的管理方法、保证物资采购业务的有序运转搭建技术平台和实现物资采购管理目标所开展的各项管理活动。“基础决定高度”,物资采购基础管理水平决定了整个物资管控水平的高度。地方一些高校物资采购的基础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

(一)物资采购资源管理不深入

采购资源管理是物资采购管理的重要和核心内容,资源就是财富,哪个单位掌握了资源哪个单位就赢得了商机和发展机遇。物资采购系统的资源管理包括实物资源管理和客户资源管理。寻找使用廉价的资源已经成为物资采购部门的重点工作。客户资源管理包括客户资信管理、采购信息管理、采购渠道管理等内容,客户管理是物资采购管理的核心,是优化采购渠道、选择战略合作伙伴的重要手段。实物资源管理和客户资源管理都是动态和常态的管理过程,需要持续的改进与提高。

一些高校实物资源管理和客户资源管理虽无政策规范性指引,但也形成了自己约定俗成的一套模式,这种模式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和成长性。由于在物资采购环节没有系统化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思想,不能形成标准化的管理模式。

(二)物资采购制度建设不健全

地方高校虽然也建立了一些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但制度的适合性、全面性、实效性较差。同时,由于制度与制度之间联系松散、勾稽混乱,造成整个管理制度不成体系甚至相互矛盾,不能达到系统协同效果。建立一套全面、具体、可行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是提升学校物资采购管理水平的重点。

(三)物资采购预算管理不全面

物资采购预算是高校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物资采购预算的真实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高校总体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地方一些高校在采购数量、质量、资金的方面均缺乏较强的计划性,需要做深入的调研和系统的诊断和梳理。

(四)物资采购采购价格管理不透明

采购价格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成本,是物资采购核心控制点。采购价格的确定必须以充分的资源调查、市场考察、供应商准入为基础,通过竞争性招标或比价方式确定采购渠道和采购价格。采购价格和质量、数量、运输方式、付款方式等密切相关,从采购价格本身看它是个单一、片面的概念,采购的本质所在是采购“价值”而非“价格”。很多情况下价格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和诱惑性,有的供货单位用“华丽的价格外衣”掩盖它的低俗的产品价值,在质量、数量等方面为采购单位设置陷阱。由于长时间的习惯思维和管理惯性,地方一些高校物资采购管理一直处于无序状态,缺乏监督制约机制,采购价格仅为个别人掌握或决定。

二、地方高校物资采购管理的优化

(一)地方高校物资采购的控制环境

地方高校应在进行职责分解的同时应保持整个组织目标的一致性和方向的统一性,使整个组织体系在相互制衡的前提下高效运转。部门和岗位的第一任务是根据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的原则,使每项任务非单独完成,而是由不同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既监督,在协作配合的基础上完成。为此,必须有一套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科学的决策程序是科学的业务流程的关键核心内容。

(二)物资采购的风险处置

地方高校的物资采购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经济行为,涉及到学校内部的相关部门和人员,涉及到外部市场和客户,牵连到多方主体的经济利益。既然物资采购有其复杂性、外向性、敏感性特点,也就随时面临着各种风险,而有的风险可能是学校方面不可预见或不可控的。地方高等院校必须强化自身风险应变和处置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并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提高自身将风险转换为机遇的能力。

(三)物资采购信息管理

准确的采购信息是实施科学采购的基础和依据。只有通过对采购信息的收集、整理、过滤和分析才能得到有价值的信息,并以之指导物资采购工作。高校管理者要告之每个教职员工都有收集并提供信息的权力,并明确其有收集、处理、传递有关信息明确责任,这样就建立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与横向传递信息的途径和机制。应当建立一个开放和畅通的信息传递渠道,并要求有关管理者要善于倾听不同人员、不同渠道传递的信息,这样就

能形成了员工与管理者在信息方面的良性互动,提高了信息的周转和处置速度,强化了信息的利用效率。

(四)物资采购的监督与控制

为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高校必须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控制体系,保证各项采购工作有序、规范、稳健的实施。加强物资采购监督与控制的常用方法有:

1.健全的绩效考核体系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首先是要根据组织内部不同的部门和岗位有针对性的分别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其次是运用科学的考量评价工具,设立物资采购等系统的KPI绩效考核指标和评分办法;此外,要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地克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以期达到客观公正的效果。

2.科学的目标管理体系

科学的目标管理体系是实施物资采购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证。高校应根据自身当期和长远规划进行目标分解,针对物资采购等不同部门、不同人员逐一明确与其工作内容相符的工作目标,做到责任到人。只要准确的目标制定和明晰的指标分解,才能实现物资采购行为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的良性互动。

3.严密的核算管理体系

核算管理是物资采购管理的关键环节,它为各项经济往来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是物资采购机体的神经中枢。财务核算是物资采购的信息聚集地,物资采购以市场为导向的同时,更应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科学的核算管理能为管理曾提供准确的采购信息,能够及时发现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和采取纠偏措施。付款管理是财务核算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物资采购活动的收尾环节,其地位不言而喻,只有严把核算付款关才能确保款项支付的合理、准确与安全。

4.科学的授权管理体系

明确不同管理层级的权限,确定物资采购不同环节的审批节点,是物资采购审批管理流程关键。授权管理体系建设的前提是组织结构的设置、岗位职责设定和管理权限的划分。在授权管理体系中应强调纵向的授权管理,更应重视横向的授权审批监督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审批流程的层次性、全面性与真实性。

(五)管理制度建设的改进

完善的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是高校物资采购活动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物资采购活动能够有效进行的重要保证。目前,地方一些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里说的规矩就是规章制度,物资采购规章制度就是与物资采购相关管理人员应该遵守的,用来规范采购行为的规则和条文,它保证了物资采购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是保证物资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和提高物资采购系统总体运行质量的重要基础。

完善的物资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既是满足提高采购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完善地方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的需要,同时更是全面提升高校综合管理水平的需要。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是进一步强化高校内部经营管理、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

(六)供应商选择管理的深化

物资采购工作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变化性等特点,是一项敏感工作。在物资采购的整体工作中,供应商的选择至关重要,它决定着整个采购工作的质量,是一切采购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采购工作呈现出新的时代特点,有着深刻的社会因素影响,需要更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养,需要更准确地对供应单位的审察和判断能力。市场经济条件下,买方必须转变原有的采购观念,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降低采购成本为立足点,合理选择供应商,充分发挥创造性采购的作用。供应商向采购商提品的质量、时间、效率等,会直接影响制造商或者经销商的生产经营活动。传统观念认为,供应商(卖方)与购买方(买方)是一对矛盾的主体,他们始终在博弈中在争取自身的利益。科学的采购理念认为,供应商与购买方是一种合作关系,是伙伴而非博弈的对方,和谐的买卖双方关系更是一种战略合作关系。

1.明确选择供应商的目的

经济主体在物资采购环节选择合作伙伴的目的很多,但最根本的目的是实现经理利益的最大化,而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是主要目标之一。如果合作单位选择的科学合理,就会带来经济效益,同时可以获得开发创新能力。

2.确定供应商选择的方法

供应商选择的方法很多,大体有三种方法:一是定性选择法;二是定量选择法;三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选择法。定性选择法太主观,定量选择法太僵化,比较而言定量方法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是比较合理的。直观判断法、多目标数学规划法、采购成本法是在供应商选择中经常用到的具体方法。

目前,地方高校在供应商的选择问题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没有供应商的选择标准与评价标准,未能建立供应商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上述情况,经常造成学校因供应商选择不当出现采购价格偏高或诱发一些违法犯罪现象。评价和选挥供应商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评价、选择过程,也是双方之间的一次业务流程的再造过程,如果实施好的话,它本身就可以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买方可以从供应商手中获得并开发创新能力,帮助其实现其发展目标。总体说来,这些标准包括交货时间、质量、价格、数量等。此外,供应商的规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也是选择供应商的重要标准,因为这是决定其能否不断提供新技术和降低成本的重要依据。

从内部控制理论分析,供应商管理是物资采购风险评估与因对要素的重要内容之一。从一定意义上讲,供应商既是合作伙伴又是矛盾相对方,供应商的选择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关键是买方如何去管理和运用。买方随时面临着来自供应商的风险,如果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科学的措施予以化解,就可能规避甚至杜绝风险的发生。识别供应商的潜在或显现的风险是物资采购供应商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

(七)核算付款管理的细化

物资采购过程,实质上就是资金流出过程,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必须从加强资金监控做起。因此,明确财务部门及财务管理在物资采购过程过程中关键位置至关重要。事实上,我们很多地方高校的财务部门充其量就是会计部门,仅能能做一些核算会计处理,及简单的会计层面的纠偏工作。严格上讲,物资采购结算环节包括物资入库、发票、挂账、资金支付三个环节。采购单位应统一规定各种物资在上述环节的期限,各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物资核算各项手续的办理。资金支付原则上应坚持发票挂账后付款原则,原则上禁止预付款项的发生。

如前所述,监督与控制是内部控制理论的重要因素,而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建设是实现监督与控制重要前提。地方高校应制定并督促实施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政策,政策、会计政策和费用政策,并将财务政策具体化,在使会计核算符合这些政策且予以严格执行。应制定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制度,并严格按这些制度处理会计事项,以借助会计的控制功能,保证采购物资在数量、价格、金额等方面的准确性。

地方高校应在对采购预算、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内容审核无误后,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办理支付款项的过程就是采购付款。采购付款存在诸如付款审核不严、付款金额控制不严格、付款方式不当等风险,这些均可能造成采购单位受损。为避免上述风险,应当加强采购付款的管理,完善付款流程,明确付款审核人的权责,严格审核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合理选择付款方式,依法依规办理付款。财务部门人员应实现自身由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的转化,重点要做如下工作:

1.审查供货单位所开具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以合同为依据确定采购款项是否应该支付。

2.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在符合有关资金结算的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付款方式,保证资金安全,防范经济风险。

3.加强对预付账款和定金的规范与管理,对特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核查追踪,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4.地方高校应加强对购买、验收、付款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详细记录供货单位的信息、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验收单、入库单、发票、款项单据等情况,做好相关记录,确保账实相符;财务部门应定期通过函证等方式向供货单位寄发对账函,对账往来款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林体排.对高校物资采购腐败现象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09

[1]刘国富.浅谈如何加强企业的物流采购与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

[3]许定爱.当前高校内部会计控制中的问题与缺陷浅析[J].湖南学院学报,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