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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定性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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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定性

第1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

1.坚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原则。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进行的。同时,审计结果最终还要送达干部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因此,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要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工作。

2.坚持先审后离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辞退、退休以及任期届满,都应在离任前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坚持重要性的原则。重要性原则是指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对干部任职期间的重大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业绩进行较为详尽的审计评价,重点审查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资产、负责及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有无盈亏不实或潜亏挂账的问题;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无重大决策失误等。

4.坚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进行审计评价的原则。客观是以事实为依据;公正是以法律为准绳;全面是业绩、责任及其形成原因都要讲,不偏不倚;准确是以写实手法,评价观点鲜明,用词准确,切忌轻描淡写,模棱两可,含意不清。

5.坚持及时反馈的原则。经济责任审计是针对领导者个人的经济责任进行的审计。作为责任人,迫切希望了解审计报告对自己任期工作的评价。因此,除审计过程中与责任人及时沟通外,还应在审计报告报送党委、组织部门前,及时征求责任人的意见。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根据审计法和两个《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应包括:

1.责任指标是否全面完成。指标的完成情况,应作为经济责任审计中首先要把握的重点。责任指标一般由经济指标、技术指标、管理指标三部分组成。作为审计部门所要审计的责任指标,主要是经济指标和管理指标。

2.财务状况是否真实、可信。会计报表是财务状况的具体体现,而形成会计报表核实的各种数据,则是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最为直接的基础资料。这些基础资料的真实程度如何,涉及到能否对财务状况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所以,在审计过程中,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会计报表的分析上,而必须对其相关的基础资料进行审计,以确定财务状况的真实程度。

3.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可使单位围绕既定目标,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决策的贯彻实施,维护资金和资源的安全,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合理性、规范性,以及增强组织观念,加强廉政建设,遏制不正之风。内部管理制度涉及面较宽,对其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的审计必须有所侧重。应重点放在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管理制度上,如财务会计制度、物资管理制度、供销管理制度等。对管理制度的审计,既要审计其健全性,更要审计其有效性,这样才能体现管理制度的落实程度和实际效果。

4.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当前我国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许多配套措施还不到位,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滞后、账外设账、账实不符、财产损失、潜亏挂账等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比较严重。把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作为审计的重点,就是要发现和解决这些问题,以强化领导者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对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的审计,重点要放在实物资产、货币资金、各项投资的核实上。实物资产不能有账无物,也不能有物无账;货币资金不仅要账实相符,而且要流向合理;各项投资不仅要程序合规,去向明确,还要确认回报的合理性。

5.重大决策是否合规科学。决策的合规性审计,重点是对决策程序的审计,有无不按决策程序办事,、独断专行、暗箱操作等方面的问题。决策的科学性审计,重点是对决策事项效果的审计,有无论证不足、盲目决策、效益低下等方面的问题。

6.财经法纪是否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包括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是为保护国家财产、维持国家利益而制定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决定等,它要求各级领导人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明确领导人员对执行财经法纪的经济责任,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看其是否指使、授意、强令会计等人员违反财经法纪;二是看其是否组织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会计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三是看其领导人员有无侵占国家资金,违反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乱纪问题。

如果能够把握以上六个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就一定能达到审计的目的。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包括审计形式、审计程序和审计具体方法三个方面。

1.审计形式。经济责任审计的形式,可分为受托审计、联合审计、日常审计、离任前审计、离任后审计、任期中审计。

(1)受托审计。受托审计,即审计部门接受干部管理等部门的委托,独立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联合审计。联合审计是以审计部门为主,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共同组成审计组,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3)日常审计。日常审计,即由审计部门与干部管理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审计对象,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中间组织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

上述三种审计形式各有利弊,经实践表明,受找审计是今后经济责任审计的主导方面,也是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联合审计可以进行探索实践,但目前不宜在较大范围内推行;日常审计在审计力量允许的情况下,应积极组织实施。

(4)离任前审计。离任前审计,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这前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前审计,显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严肃性、时效性,有助于树立审计监督的权威,有助于正确考察使用干部,有助于铸就领导干部的思想防线和约束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

(5)离任后审计。离任后审计,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在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退休等事项之后,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后审计,不符合《暂行规定》的要求,应予纠正。

(6)任期中审计。任期中审计,是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任期中审计,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来说,有助于及时检查、考察其职责履行情况;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端正经济行为;有助于及时发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披露严重损失浪费问题;有助于干部管理部门及时调整干部,避免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2.审计工作程序。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接受委托阶级。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接受干部管理部门委托审计建议;了解和掌握干部管理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做出受理委托审计决定,安排审计计划,确定完成审计任务的时限。

(2)审计准备阶段。准备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

(3)实施审计阶段。实施审计阶段,可按一般审计的方式进行,如组织审计调查、审计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等,但应注意在审计过程中,特别是在审计取证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时,要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内容等结合起来。同时,在交换意见时,除了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外,还要就有关审计事项与被审计人交换意见。

(4)提出报告阶段。在实施审计阶段结束后,审计组对审计情况及查出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写出审计报告,并书面征求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及被审计人对审计报告的意见。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审计的简要过程、起止日期等;(2)被审计人任期起止日期及所在单位的基本概况;(3)被审计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经营情况;(4)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其性质;(5)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审计建议等。

做出结论阶段。审计报告经审定后,应区别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在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人所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作出审计决定,予以处理、处罚;(2)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对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提出评价意见书,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抄送委托审计部门;(3)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4)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结果应用阶段。(1)干部管理部门接到审计部门对被审计人的审计评价意见及审计报告后,要作为被审计人的审计评价意见书及审计报告后,要作为对被审计人调任、免职、辞退、退休、续任等任免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2)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可根据审讯线索及相关的审计资料,对有关情况进行查证,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3)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应结合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进行整改,以促进管理工作的强化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3.审计的具体方法。经济责任审计是在特写条件下对领导干部进行的监督和评价。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对被审计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就必须恰当地选用审计具体方法其有选择地对被审计人任期责任目标,所在单位资产、负债、损益、内部控制制度、重大决策等进行审计。其主要方法有:

(1)精心设计审计提纲。包括审计的起止时间、审计的目标、审计的内容和范围、需要调整的重点内容、审计的时间安排、采取的方式、人员的组成和负责人。

(2)围绕内控制度的可靠性,常用的方法有:

①审阅法;②观察法;③抽样测试法;④调查法;⑤分析性复核法等。

(3)围绕会计核算资料的可靠性,常用的方法有:

①检查法;②核对法;③盘点法;④鉴定法;⑤询证法等。

经济责任审计常用的具体方法相互之间是有联系的,有时可同时使用,如分析性复核等,还有些具体方法可以结合起来使用,如调查法和询证法,在实际工作中合称为查询法。

第2篇

为适应高校改革发展需要,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应该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高校近年来由于招生规模迅速扩大,资金运行量剧增,经济风险也日益增大,特别是高校后勤社会化,使高校国有资产向国有企业化转型。高校干部涉及经济和经济交往日益增多,因此,对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监督变得非常必要。经济往来给高校管理者明确了经济责任,因而对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就成为一种重要的审计类型。

笔者现就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提出以下观点。

一、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对谁进行审计,这是最基本的问题。不是每个与经济有关系的干部离任都要进行审计。“离任”就一般情况来讲,有三种类型:一是准备任用到更高的位置去担任领导职务;二是自然年龄到期;三是要调离现任的工作岗位。三类审计不论属哪一类,都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在现任位置离任;二是有经济责任。有一定的责任,就赋予了相应的权力。有经济权力就有经济责任。对每个部门行政正职来讲,不论那些业务,他们都有最后决策权,因此是审计对象之一;对每个部门行政副职来讲,都有权力,但不一定都有经济决策权,只有有经济决策权的副职,才可能有经济责任,才属审计对象之一;对一些经济部门,如财务、产业、基建等,只要是行政负责人,都有经济责任,都是审计对象之一。概括起来讲,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每个部门行政正职、有经济决策权的行政副职、平常业务以经济往来为主的部门行政领导。

二、高校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对内部审计而言,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的前半部分、审计终结阶段一般不存在分歧。分歧较大的是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后是先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还是先提交本单位主管领导。审计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单位根据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具体情况,制定为先报主管领导,再交有关部门和被审计人。按这样的程序执行,可能有利于单位行政领导,但给审计带来了较大风险。至于审计过程,特别是经济业务往来较多的现代审计,不可能把每个事项都准确审计到。审计不到的地方,并不能说明被审计部门就不存在一点问题。被审计部门也应该逐步认识到,审计报告“初稿”或者“征求意见稿”,只是审计组对所能审计范围内的结果性报告。也可能有这样的情况:被审计部门存在的有些问题在本次审计中没有被发现,也可能在审计“初稿”中提出的问题因被审计者提供的资料不全,经征求意见后,确认为合理的,可不在报告中反映。对前一种结果,被审计者不能因此对委托审计的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横加指责。对后一种结果,如果先不征求被审计者意见,就给审计带来了潜在的风险,这种风险最终将可能给单位行政领导带来法律责任。审计过程本身就存在风险,风险是不可能避免,但为了减少风险,内部审计在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前,应按审计法对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程序的要求,先征求

被审计部门意见,再提交给委托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

三、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范围

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否需要审计意见和建议,这是实际审计中较难处理的问题。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同于一般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离任审计的前提一般是受托审计,审计部门只对干部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客观、公正的审查,出具结果性审计报告。但往往有些委托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要求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部门行政领导的评价,不是审计部门的职权范围,审计部门也不好作出评价性结论。所以,笔者认为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一般不提出具体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单位内部企业化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即使要评价其在经济管理中的业绩,也应当采用审查法,将审计结果与主管部门的标准和要求相比、与其在任期间经济目标相比、与同行业公认的原则相比。通过相比较,评价其在任期间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任期目标完成程度、在同行业所处位置,最终达到审计报告能给委托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提供聘用被审计者一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依据性报告。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对内部审计部门来讲,遇到的实际问题还可能很多,单位主管领导对内部审计的要求也可能不一致。内部审计要摆好自己的位置,减少审计风险,树立审计独立监督、客观公正的良好形象。

四、高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操作

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是困扰审计人员的关键问题,特别是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有效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等评价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没有量化界定,审计人员难以操作。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

(一)上级审计机关应加紧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体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便于审计人员实际操作,以利提高审计质量

(二)审计人员在审计时要掌握好以下七个原则

第3篇

为适应高校改革发展需要,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应该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高校近年来由于招生规模迅速扩大,资金运行量剧增,经济风险也日益增大,特别是高校后勤社会化,使高校国有资产向国有企业化转型。高校干部涉及经济和经济交往日益增多,因此,对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监督变得非常必要。经济往来给高校管理者明确了经济责任,因而对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就成为一种重要的审计类型。

笔者现就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提出以下观点。

一、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对谁进行审计,这是最基本的问题。不是每个与经济有关系的干部离任都要进行审计。“离任”就一般情况来讲,有三种类型:一是准备任用到更高的位置去担任领导职务;二是自然年龄到期;三是要调离现任的工作岗位。三类审计不论属哪一类,都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在现任位置离任;二是有经济责任。有一定的责任,就赋予了相应的权力。有经济权力就有经济责任。对每个部门行政正职来讲,不论那些业务,他们都有最后决策权,因此是审计对象之一;对每个部门行政副职来讲,都有权力,但不一定都有经济决策权,只有有经济决策权的副职,才可能有经济责任,才属审计对象之一;对一些经济部门,如财务、产业、基建等,只要是行政负责人,都有经济责任,都是审计对象之一。概括起来讲,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每个部门行政正职、有经济决策权的行政副职、平常业务以经济往来为主的部门行政领导。

二、高校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对内部审计而言,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的前半部分、审计终结阶段一般不存在分歧。分歧较大的是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后是先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还是先提交本单位主管领导。审计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单位根据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具体情况,制定为先报主管领导,再交有关部门和被审计人。按这样的程序执行,可能有利于单位行政领导,但给审计带来了较大风险。至于审计过程,特别是经济业务往来较多的现代审计,不可能把每个事项都准确审计到。审计不到的地方,并不能说明被审计部门就不存在一点问题。被审计部门也应该逐步认识到,审计报告“初稿”或者“征求意见稿”,只是审计组对所能审计范围内的结果性报告。也可能有这样的情况:被审计部门存在的有些问题在本次审计中没有被发现,也可能在审计“初稿”中提出的问题因被审计者提供的资料不全,经征求意见后,确认为合理的,可不在报告中反映。对前一种结果,被审计者不能因此对委托审计的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横加指责。对后一种结果,如果先不征求被审计者意见,就给审计带来了潜在的风险,这种风险最终将可能给单位行政领导带来法律责任。审计过程本身就存在风险,风险是不可能避免,但为了减少风险,内部审计在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前,应按审计法对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程序的要求,先征求被审计部门意见,再提交给委托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

三、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范围

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否需要审计意见和建议,这是实际审计中较难处理的问题。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同于一般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离任审计的前提一般是受托审计,审计部门只对干部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客观、公正的审查,出具结果性审计报告。但往往有些委托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要求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部门行政领导的评价,不是审计部门的职权范围,审计部门也不好作出评价性结论。所以,笔者认为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一般不提出具体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单位内部企业化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即使要评价其在经济管理中的业绩,也应当采用审查法,将审计结果与主管部门的标准和要求相比、与其在任期间经济目标相比、与同行业公认的原则相比。通过相比较,评价其在任期间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任期目标完成程度、在同行业所处位置,最终达到审计报告能给委托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提供聘用被审计者一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依据性报告。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对内部审计部门来讲,遇到的实际问题还可能很多,单位主管领导对内部审计的要求也可能不一致。内部审计要摆好自己的位置,减少审计风险,树立审计独立监督、客观公正的良好形象。

四、高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操作

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是困扰审计人员的关键问题,特别是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有效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等评价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没有量化界定,审计人员难以操作。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

(一)上级审计机关应加紧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体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便于审计人员实际操作,以利提高审计质量

第4篇

为规范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加强审计结果利用,防范审计风险,明确今后一个时期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发展方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现就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加强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落实“八八战略”、“平安*”建设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要求的客观需要。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和国家基层政权,乡镇一级的党政领导干部肩负着重要责任。通过规范和加强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对于促进国家财经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提高管理经济工作的能力,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于促进乡镇政府合理调整支出结构,推进构建和谐社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要进一步认识加强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总结经验,加强规范,提高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加强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新路子。

二、认真贯彻“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工作原则

(二)强化审计计划管理。要深刻理解“全面审计”与“十六字”指导原则的统一性,切实纠正片面认识,促进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健康有序发展。审计机关要加强与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本着既符合党委政府要求,又兼顾审计机关资源现状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突出工作重点,合理确定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增强计划的科学性。要严格计划制定程序,每年年底,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及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公务员管理部门在充分考虑审计机关实际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综合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审计建议名单,报经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同意,出具审计任务建议书。离任时距任中审计不到两年的,原则上不再安排离任审计。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包括乡镇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在内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数量控制在审计机关全部审计项目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

(三)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审计法》规定的审计工作程序,是保证乡镇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根本措施。一是重视审前调查。项目计划确定后,要深入进行审前调查,摸清有关乡镇的总体情况,尤其是全部政府性资金的情况,掌握其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特征,制定出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和可操作的审计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审计实施步骤,合理安排审计力量。二是重视审计实施管理。以审计实施方案控制审计实施进程,围绕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抓好实施,同时,要保持一定的审计和审计调查覆盖面。要重视审计证据的收集,做到事实清楚,特别对与乡镇党政领导人员行使职权、履行经济责任有重要影响的经济管理和决策事项,所收集的审计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做到边审计边签证。要增强职业敏感性,不随意放弃审计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重视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审计查证。三是重视听取各方面尤其是被审计者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审计组要重视听取被审计乡镇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员尤其是被审计者对审计报告的意见,重点是对审计报告认定的事实、问题定性和责任划分的意见。

(四)严谨细致,提高质量。严谨细致是审计人员必须坚持的工作作风,要把这种作风贯彻到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过程,争创高质量的审计项目。结果报告是体现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最重要的载体,应从不断满足党委政府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需求的角度,规范体例,精简文字,切实提高结果报告的质量。结果报告可分为五部分:一是审计实施情况概述;二是对乡镇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总体评价,包括成绩和不足两方面内容的概述,成绩指的是乡镇领导人员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的总体工作思路、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实际效果,问题指的是乡镇领导人员在管理使用全部政府性资金过程中存在的违规事实,包括制度缺失、管理不善、决策不科学、不民主和资金利用效果差等内容,总体评价不能与报告其他内容前后矛盾;三是乡镇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绩,这是对总体评价中成绩部分的适当展开,重点说明领导者个人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四是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总体评价中问题部分的适当展开,重点说明领导者个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存在问题应承担的责任,以及个人是否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问题;五是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结果报告的文字应简洁明了、通俗易懂,尽可能少用专业术语;应直接点出问题的性质,减少叙述性描写。

三、进一步明确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

(五)建立分类审计制度,突出对重点乡镇的审计。应重视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乡镇情况的调查研究,根据乡镇全部政府性资金的规模和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关注程度及执行财经纪律等情况,结合乡镇党政领导人员任职年限、以往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将审计对象分为重点乡镇和一般乡镇两类,建立审计对象资料库,实行动态管理,为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提供基础。有计划地组织好对重点乡镇的经济责任审计,与此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对一般乡镇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或以其他审计方式代替经济责任审计。

(六)突出审计的重点内容。突出审计全部政府性资金的收支管理和有关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要重视对乡镇土地管理机构、重点建设项目指挥部等临时管理机构、各种形式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等重点单位的审计和审计调查。从收入环节和支出环节两方面,加强对乡镇负债、土地出让金返还收入、土地补偿款、征地拆迁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国资收益和其他股权收益以及各种优惠措施的审计监督。

1.全部政府性资金收入规模的审计。全面掌握、准确界定全部政府性资金来源、分布和规模。可结合乡镇财政决算审计进行。

2.全部政府性资金支出审计。对全部政府性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按照支出类别分别计算各类支出的比重,分析农业、医疗卫生、教育、环境整治和经济建设等重点支出占全部政府性资金比重的变动趋势。

3.对乡镇财政预算执行进行审计,重点关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4.开展对资金使用绩效的审计。在对重要政府性资金支出结构进行计算分析的基础上,对大额资金的使用、重要项目的实施等进行跟踪问效,把绩效审计内容同评价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紧密结合起来。

5.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审计,主要对照上级政府的考核指标、乡镇自己确定的计划指标,有重点地检查完成情况以及完成目标所付出的代价。

6.乡镇负债审计。通过对乡镇所属单位、机构的审计调查摸清乡镇经常性直接债务、融资性直接债务、或有负债和其他负债的总量规模、形成原因,存量结构和管理方式并对其管理状况和偿还情况作出评价。

7.全部政府性资金内控制度审计。审查与全部政府性资金管理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情况,总结制度对资金管理效益的促进作用,揭示因制度缺失造成的管理混乱、责任不明、支出结构严重不合理、损失浪费以及其他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评价乡镇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

8.乡镇领导干部本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审计。审查职责范围内廉政建设履行领导责任情况和个人遵守廉洁从政情况,关注有无在土地、重大投资或建设项目、政府补贴或扶持项目、政府采购中存在个人违反廉洁从政的行为。

四、加强协调,努力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和成果转化

(七)审计机关应加强协调和沟通,主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逐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送范围。逐步探索把乡镇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纳入领导人员目标考核体系和反腐倡廉考核体系,使乡镇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领导人员考核、廉政档案,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

(八)加强审计成果的整合提炼。把促进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审计的主要工作方向,及时研究党委政府的审计需求,研究乡镇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反应。要根据审计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门别类地加以归纳整理,注重从制度、机制上和管理上分析产生原因,提出加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九)加强整改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保证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存在问题,保证审计结果落到实处。对审计移送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和严重阻碍、拒绝审计的案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联席会议通报查处情况和结果。

五、稳步推进乡镇党政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化发展

(十)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要与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各类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等紧密结合,实现审计资料共享、审计成果互用。探索“1+N”的工作组织方式,实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求。要重视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并把预算外其他政府性资金管理使用作为审计和调查的重点。

第5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任期;离任;时间选择

中图分类号:F23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一、问题的提出

提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间选择这一问题原因有二:一是何时实施审计将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效益和风险。举个简单例子:如果被审计对象任期很长,而审计只是在离任时进行,则任期内若有什么问题或损失就很难得到及时补救和挽回。二是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和制度对审计时间的安排尚无统一的规定和意见。本文拟就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选择做一下简要讨论。

二、经济责任审计时间选择的现状分析

目前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两种尴尬的局面:“做不完”以及“没事干”。由于过去很多年实行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是在“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的规定,导致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带来了诸多不便。

第一,审计任务与审计力量时常发生冲突。按以往规定,应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是在其任期届满或面临升、降、转、轮、调、退的时候,导致审计对象需要审计的时间跨度长、涉及内容多,因此审计部门的力量要满足大批量、多工作量的审计显然是不可能的;而在平时,由于没有干部工作变动,组织人事部门没有审计任务交办,审计部门专职从事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却闲着“没事干”。

第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往往缺乏主动性。按照以往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要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后方才进行。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就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某种意义上,经济责任审计部门成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办事机构,工作被动,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

第三,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风险相应增加。经济责任审计是全方位的审计,涉及面广,主要包括领导干部的决策、内部控制、遵纪守法等方面,如果进行大批量的突击审计,难免会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审计的深度广度都达不到,这种经济责任审计并不会对人事部门后续的人事任用产生实质性作用,实则造成了一种资源浪费。

因此,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职能,有必要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选择慎重考虑并做相应改进。

三、任期内审计与离任审计的选择

天津市卫生局下发的津卫审〔2011〕492号文,《关于天津市卫生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四条提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任中定期审计、专项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领导干部任期内应当接受三年一次定期审计和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专项审计;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因工作调动、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原因离任的,应当接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这样做的好处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任期内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能更加体现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内审计较之离任时审计,更能发挥审计监督及时性和有效性的作用,使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以利于防微杜渐,保护领导干部。

2.任期内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更有利于干部的健康成长。干部的健康成长是渐进的,干部的考察和培养是一个过程。一次离任审计起不到长期考察培养干部的作用,通过任期内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评价干部的业绩功过,促进工作的改进,提高管理经验,有利于促进干部的健康发展和单位事业的良性循环。

3.任期内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将审计结果融入到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的考察评价之中。较之离任时审计,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更能及时向组织和人事部门考察干部提供较为经常、及时的信息依据,这样更有利于对干部的考察和培养。

4.任期内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堵住漏洞,挽回损失。当前有关领导干部涉及的一些经济案件,涉案追溯时间往往较长,这也跟监督的滞后性不无关系,如果我们能及时定期开展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及时发现问题,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同时也保护干部起到重要的作用。

5.任期内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还有利于解决离任审计时间紧张的问题。领导干部离任时往往时间仓促,此时安排审计一般审计期间跨度大,会造成审计时间紧张,从而影响审计质量。如期间已进行过任期内审计,一般而言,离任审计时间就会相对较短,这样就能较好的解决审计时间紧张的问题,有利于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需要指出的是,强调了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并不是不要离任审计,津卫审[2011]492号文件指出无论有否实施过任期内审计,领导干部离任时还是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这是因为离任审计可以对被审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职情况做出评价,对被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经济状况进行审计确认,明确离接任双方的责任界限。

四、审计时间的选择

单就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而言,究竟应该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实施还是离任后实施?对此时间的安排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安排合适的审计时间,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1.离任前实施审计。有的领导干部离任有明确的时间表:如到了退二线或退休年龄的、届期满后明确不再连任的、所在单位改制合并已有明确期限要求的。对于上述情况,应该安排在离任前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还有一些领导干部离任前,组织人事部门已有明确的意见,如调任(包括平调和晋升)的,审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安排离任时间。另外,对于群众意见较多,举报不断,且没有经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前次经济责任时间间隔较长的领导干部,则必须在离任前安排审计,即使已有任命,也要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再予赴任为宜。

2.离任后实施审计。对于任期内进行过经济责任审计,间隔时间又短,离任前没有充足时间安排审计的、临时决定解聘或提出辞职的、以及其他必须立即离任且离任前安排审计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在离任后进行审计。

第6篇

【关键词】 经济责任审计; 常规审计; 区别; 审计对象; 审计目标

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适应干部监督管理需要而实施的一项专门监督。它对加强和完善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各级领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职责,合理运用权力,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对审计机关而言,要想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必须要深谙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同时要准确把握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的区别,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主要就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的不同之处作粗浅解析。

一、审计目标不尽相同

常规审计,无论是财政预、决算审计,还是企业审计、基本建设审计,都离不开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三性”既是单位、部门和企业的基本操守,也是审计机关考察一个单位、部门和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基本要求。从审计的发展进程来看,常规审计一刻也不能偏离“三性”审计的基本要求,即使是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三性”审计也是基本前提和起码要求。因此,常规审计的目标实际上就是《审计法》所规定的“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

经济责任审计除完成“三性”审计的基本要求外,按照“两办”文件规定,其主要目标则是“加强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其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加强和改进管理,保障行政效能和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是对领导人任期内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应负责任的审计。

可见,常规审计的主要目标是规范性审计,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是建设性审计;常规审计是合规性、合法性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则是管理性审计、服务性审计;常规审计要回答是什么、怎么样,经济责任审计要回答是否作为、怎样作为、作为的效果如何;常规审计主要是监督与服务,经济责任审计则主要是鉴定与评价;常规审计主要是服务财政财务管理,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服务干部监督管理,把好任前“选贤关”,任中“警示关”,离任“交接关”。

二、审计对象不尽相同

按照《审计法》要求,常规审计的对象是“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一句话,就是对“法人”的审计。而经济责任审计,按照“两办”文件要求,则主要是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行的审计监督。简言之,是对“法定代表人”的审计。随着审计实践进程的不断推进,目前我们已将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省部级领导人的审计也已进入新的阶段,未来的形势将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三、审计内容不尽相同

常规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依据被审单位的会计资料,审计被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并判断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看该单位是否存在虚假会计信息,从而揭示被审单位有无违纪违规现象,提出改善经营管理,促进被审单位依法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也就是说重在监督,并且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则是在常规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单位部门和企业领导人的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和政策执行监督权以及廉政建设等“三权一廉”进行审计监督。在此基础上,重点关注部门单位和企业领导人在重大决策和执行重大投资项目及效益,重大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以及领导亲自主持、亲自管理、亲自安排、亲自授权、亲自把关、亲自参与的经济活动遵守廉政规定有关情况,这是常规审计所不具备的特征。

四、审计的方式、方法不尽相同

在我国虽然恢复审计制度才二十余年,但常规审计在理论和实践中,已基本形成体系,无论是审计模式和审计的技术方法,都相对固定下来,如审计模式有账目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基础审计,技术方法则不拘一格,如分析、核对、复算、观察、函证、询问、盘点等等。而经济责任审计除通用的审计方法之外,则需要调动更多的审计手段,如为了摸清被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审前调查中常常需要采取调查询问;审计进行时必须由领导干部进行书面述职,还要进行民主测评;审计中要定时召开审计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为了避免审计风险,要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发放调查问卷,还要将会计资料与其他资料结合,审计历史资料与掌握活动情况结合;审计结束时还要在一定的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并抄报组织、人事、国资管理等部门,这些与常规审计都有明显区别。

五、报告方式不尽相同

常规审计按照审计规范要求,首先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其次要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最后是审计简评及提出建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目前一般应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在基本情况中一是简要反映责任人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而且要反映本人任职的基本情况,还要反映本人任期内完成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经济业绩,即履职情况,例如,县市长审计要反映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城镇居民收入、农民人均收入等重要指标;二是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内实施的重大投资和技改项目完成效益情况,使局外人一看便清楚该同志任期内的实绩有哪些;三是审计评价,这是与常规审计报告明显区别之处,审计评价主要围绕领导干部任期内做了什么工作、采取了什么办法、取得了哪些成效和不足、有何责任;四是审计查出的问题及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及建议,一般应按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其他责任等四种类型进行排序。而常规审计报告则是按违纪违规性质结合业务特点进行排序,如财政决算审计往往是按收入方面、支出方面、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排序的。

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机关向法定单位报送的反映被审计对象任期内业绩及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是如何处理的,即审计结果是什么。以上是审计报告在形式上、结构上与常规审计的区别之处。事实上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常规审计报告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表达方式明显不同。常规审计报告主要说明被审单位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处理时注明被审单位如何违反规定,应接受什么样的处理处罚,如何整改;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则是针对存在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的领导者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应承担何种责任,企业已取得的成绩中,被审单位领导人(而不是被审单位)制定了什么政策,采取了什么措施,其个人行为在这些成绩和问题中起了什么样的作用,产生了什么结果,是和“人”紧密挂钩的,在表述中一般应直截了当地说明该同志任期内怎样,而不是该单位如何。如某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修建办公楼一事,应表述为“**年**月经***同志主持会议研究通过(或经***同志直接审批)使用专项资金修建了办公楼,违反相关规定,承担直接责任”,而不能表述为“该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修建办公楼一栋,违反了相关规定,应给予处理”。

当然,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是一对孪生兄弟,离开常规审计谈经济责任审计,便成为无本之木;离开经济责任审计谈常规审计,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履查履犯的问题,只有搞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工作中才会有重点,才会有创新,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随着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推进,相信经济责任审计一定会发挥其巨大的作用,我国的政治和经济活动一定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美芹.浅谈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的区别与有机结合[J].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20-21.

[2] . 正确把握经济责任审计规律和特点[J]. 审计月刊,2011(5):15-17.

第7篇

一、提高审计认识

被审计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均应高度重视,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以党政领导干部为审计对象的、特殊的工作,不仅仅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有着很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被审计的部门、单位的重视与否同样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关联度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风险系数较大的系统工程,这不但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应把这项工作纳入加强干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盘子,还要求领导干部从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接受审计和监督,才能排除阻力和干扰,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常进行。

二、整合审计资源

要善于利用组织部门的人事资源、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的线索资源、网络媒体的信息资源。审计实施前,主动与组织部门沟通,了解组织部门在干部管理使用中掌握的被审计单位领导人员的信息;主动与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联系,了解与被审计单位(人)有关的举报材料和违法违纪线索;有意识地到网络媒体中广泛收集被审计单位(人)相关的新闻和消息,不仅要关注正面的新闻,更要关注负面消息,从而确定审计的重点,制订审计方案。审计实施中,对发现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重点线索,及时与组织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必要时适当调整审计思路和重点。审计结束后,及时向组织部门提交结果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审计情况,同时,将审计查出的违纪违法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进行查处,以提高审计监督效能。

三、拓宽审计思路

拓宽经济责任审计思路的重点是逐步将效益性与真实性、合法性一并作为审计的注重点。就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而言,审计机关普遍存在任务重、时间紧、人员少的困难,日常的经济责任审计目标通常以真实性、合法性为主,效益审计开展的难度相对而言较大。对此,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转变这种思维模式,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同时进行效益审计,不仅仅查清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管理、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查清其是否廉政勤政,更要查清其在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问题,才能弄清其是否政绩突出。这样才能进一步促使被审计对象廉洁勤政并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为党委管理、任用干部提供更有价值的依据。

四、防范审计风险

制订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规范审计工作程序,运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加强复核、征求意见,防范审计风险。审计实施前,将通过各种方式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归类,针对重要信息确定审计重点,明确人员分工,并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制订切实有效的审计方案;在审计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每个审计环节都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避免审计人员执法的随意性,运用查账查实相结合的审计方法,尽量避开表面信息的干扰,审计机关应制定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对重大问题进行反复讨论,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认真落实不同意见并妥善处理。

五、提高审计质量

提高审计质量的关键在于审计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改善和审计模式的创新。审计培训工作应覆盖审计干部的整个职业生涯,开展审计业务培训的同时还应注重计算机、法律、经济管理和工程技术等知识的掌握和分析、鉴别、判断、协调能力的培养。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跨度较大,被审计单位资料多,传统的审计模式很多时候适应不了审计要求,创新审计模式,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财务收支审计与重大经营决策并重。

六、客观公正评价

审计人员应全面地看待问题,从审计的角度,以数字和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事实求是地评价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必须始终以审计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基础,依据法律法规对所查事项进行准确定性分析,对审计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做任何评价。评价时还应准确界定被审计对象应当负有的责任。

七、科学运用结果

公告审计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平台,实行审计结果公告是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的有力措施,准确把握稳妥、公正、保密的公告原则,实施公告前加强宣传和沟通,坚持先试点,后拓展的公告方法,并做好回访工作,关注实际效果和后续效应,在公告范围和内容方面应以向社会公众公告为主,全面公开、直言点名,将问题和整改情况同步公告。

八、实施责任追究

第8篇

关键词:消防部队 经济责任 审计结果 运用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0-147-01

近年来,随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深化,消防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常态化,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职意识逐步强化,经济管理工作逐年规范。但在领导干部结果运用上还存在着运用力度不大、效果不好等问题。部队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能否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既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也关系到干部选用的质量,对部队经济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长远发展都会产生较大影响。本文就如何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组织功能

1.细化领导小组职能。要进一步细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领导小组职能,将领导小组职能由宏观笼统职能向可操作、可执行、具体化层面引深。如审批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阅批审计报告,讲评审计工作情况和阶段性审计成果,研究确定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提出对审计人员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奖惩建议,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对问题较多的被审计对象进行谈话诫勉,督促有关审计意见落实等等。

2.整合优化部门合作环境。各级要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规律,按照各部门业务分工和管辖范围,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及工作程序,降低组织协调的难度。要将由审计、政工、纪检、财务等及部门负责人纳入领导小组范围,必要时,与经济管理相关的业务部门负责人也要列入审计联席会议,提高领导小组的领导力。要根据干部选任、管理、监督等工作的需要,研究制订年度审计计划和实施方案,审查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研究运用审计结果的具体方案,及时互通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定期向单位党委报告工作,确保审计结果运用的完整性和不间断性。

3.进一步提高意见落实质量。要加强审计意见的落实,采取挂牌督办、实地督导、限期整改等有效措施,提高审计意见落实质量。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党委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记录在案。此外,被审计单位党委还要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的财务、业务管理制度,杜绝审计问题再次发生。

二、建立和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保障制度

1.建立和落实“先审后离”制度。虽然审计法规对此未作出明确要求,但从实践来看,领导干部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是审计结果得以运用的关键因素。审计部门在会同政工部门研究拟定出应审计的领导干部名单时,应对其拟离任领导干部优先安排审计,审计结果必须在干部调整命令宣布之前送达政工部门;年中若发生拟审计领导干部名单增减变化时,政工部门应保证给予审计部门足够的审计时间的前提下,提前通知审计部门,以便及时调整审计计划。

2.建立和落实信息反馈制度。要建立和落实审计情况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和审计结果运用反馈等制度,定期由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向所在单位党委专题报告。审计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审计部门报送批准后的审计报告,向政工部门移交被审计领导干部审计报告表。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审计部门书面反馈审计意见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问题原因要予以详细说明原因。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要及时向经济责任审计部门反馈,便于审计部门掌握情况制定下步工作任务目标。

3.建立和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审计部门要结合年度审计工作情况,以审计情况通报会、审计结果通报等形式,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通报部队官兵,增加审计结果运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官兵的监督。要及时通报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处理结果,保障官兵的知情权。要把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审计要求、审计结果运用等内容纳入年度党委扩大会议工作部署,以引起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对象和参审单位的高度重视。

4.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应包括审计过失、审计结果运用过失和审计意见不落实等责任界定及如何处理等内容。因审计过失或隐瞒、截留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而造成审计结论严重失真的,应由审计结果提供人和直接参与审计人员负直接责任,审计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审计结果汇报环节出错导致没有运用落实到位的,由汇报部门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经济责任审计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审计意见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落实,且无正当理由的,由被被审计领导干部负直接责任,被审计单位党委书记负领导责任。对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人员的处理,应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重性分别实施纪律处分、诫勉谈话等。

三、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方法

1.建立审计资料库。审计部门应将对各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基建工程审计和专项审计等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分类收集整改,建立审计问题及情况整改资料库,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详细记录,便于后续审计时查找使用和借鉴。

2.加强宏观督导。要定期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排序,选择一些影响面较大、发生率较高的问题作为研究重点,深入剖析发生原因,及时向党委提出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整改或整改问题的宏观建议,以引起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对部队建设的促进作用。

3.强化监管措施。要定期将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通过公安局域网和文件通报进行公布,不仅有利于官兵对被审计者的监督,提高审计执法的透明度,而且对其他领导干部具有教育、警示作用。审计部门应合理划分公示范围,周密确定公示内容,严格设置查阅权限,经党委审批公布。对一些热点问题、焦点问题、倾向性问题、被审计单位屡纠屡犯的问题等,不仅要公开曝光,而且要限期整改,并反复追查其整改措施与结果。

参考文献:

[1] 何玉荣.浅析加强和改进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内蒙古电大学刊,2015(6)

第9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合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经济责任审计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多次专题听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汇报,并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重视审计专职机构建设,在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全力给予支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规范的工作运行制度,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召开座谈会、组织理论研讨、出台政策意见、开展质量检查等办法,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同时,积极转变工作作风,由过去参加会议、听取汇报、传阅文件的静态管理,变为全过程参与、多角度指导的动态管理。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加强,逐步形成坚持“共同研究审计计划,共同组织召开审计工作会,共同研究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共同反馈审计结果,共同督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纠正”的“五共同”工作方法,切实加强了部门之间的配合、互动,真正形成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局面。

二、探索创新方式,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突破

*年,市审计局积极探索创新审计方式,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在审计方式、审计方法、审计内容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全年共对112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任前审计40名,任中审计10名,离任审计63名。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87名,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25名。

一是在审计方式上实现新突破。规定凡负有经济责任的县科级领导干部,提拔之前、离任之后和任职5年仍未离任的,不管是哪个部门,从事哪个岗位,都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从过去的单纯开展离任审计,向任前、任中审计转变。二是在审计方法上实现新突破。接受委托的数量有新突破。*年,市委组织部共委托市审计局对112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年委托任务的4倍。被审计对象的范围有新突破。*年,市审计局共组织对23名在县区换届调整中离任的县区常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县区3名检察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这在往年的经济责任审计中是没有的。审计办法有新突破。在全市审计系统整合审计人力资源,抽调县区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结合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同时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实行“统一方案、统一进点、统一督查、统一审计时间、统一认定处理、统一公文格式”的“六统一”方法,保证了审计的客观性,提高审计质量。三是在审计内容上实现新突破。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八查”法,即一查任期内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二查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规、合法;三查任期内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四查离任时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法;五查各项收入的来源是否合法;六大经济开支事项和重大经济项目的有关合同、协议执行情况;七查资金流向,并延伸下属预算执行单位;八查任期内执行廉政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近年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违规违法问题金额7.9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11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5亿元。其中,由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造成的违规违法问题金额1.4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91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384亿元。

三、注重审计结果运用,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针对审计出来的各类问题,认真采取措施,注重审计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市审计局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审计结果运用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报告制度。市审计局对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问题,定期向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审计结果报告,按照职责和分工,分别提出结果运用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形成审计结果运用初步意见,提请领导小组研究。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各成员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执行。二是谈话制度。对被审计对象实行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本人写出深刻检查,单位写出整改报告。三是反馈制度。由市审计局召开被审计人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会议,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四是督查制度。被审计对象及其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两个月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落实整改情况。审计项目结束三个月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选择重点单位进行跟踪检查。五是归档制度。将审计结果报告存入干部廉政档案,要求拟提拔对象先就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视整改纠正情况再研究是否使用。*年,市委依据审计结论,共对31名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其中:不予提拔2人,暂缓提拔3人,诫勉谈话6人,警示谈话20人。

第10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责任审计是指经授权的审计组织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调任、专任、免职、退休等事项前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以及 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主管责任进行监督、鉴证和评价的活动。开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实行的一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把握原则

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审计的事项要严肃认真,审深审细审透,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弄清楚原因和结果,并与离任者随时交换清楚。审计中不隐瞒、不夸大、不回避、不遗漏。把事情全部经过审计清楚并做好审计记录和取证,做到准确无误。

2.遵循客观公正反映事实的原则。审计中必须既要考虑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考虑到地方的实际情况;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要兼顾地方和单位实际情况,这就有必要将所查处的事实和问题进行比较分析,以判断是非曲直,然后再正确地予以反映。

3.遵循民主平等评价的原则。审计人员要本着大公无私不偏袒且有对企业和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和各种因果关系,深入职工群众中多听多看多了解在作出综合评价,使评价充分显示民主性。

二、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作用和建立异地交叉审计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国已经相继建立,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作用,定期交流和通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取长补短,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建议采用同一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立异地交叉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这样能对单位经济责任人有一个公正性评价,排除因行政区域领导授意及人情等因素的干扰,同时有利于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解决审计中独立性较差的问题。

三、规范程序,提高审计报告质量

严格遵循审计部署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程序,落实好审前、审中、审后的各项任务;从而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做到既规范程序,又通俗易懂。审计报告必须要求审计依据充分,被审计企业基本情况明确,审计评价公开、公正,存在问题定性明确,审计意见行之有效。另外提高对审计征求意见的规范,充分尊重个人意见,严格按照客观事实办事,尽量减少由于征求建议时与被审计个人对个别审计问题的不同见解而导致行政复议。

四、要遵循谨慎审计原则,强化审计风险意识

审计要遵循谨慎性原则,要避免说过头话,规避审计风险。审计了什么内容,审计至什么范围,就针对这些内容、范围作出适当的评价。没有审计的内容、范围不再审计报告中体现。对于证据不足,或审计人员难以把握的审计事项,在审计报告中宁可不反映、不评价。审计评价意见要准确,避免产生歧义误导报告使用者。 转贴于

五、要在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下功夫

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涉及面广,关联度高,政策性强的工作,又是属于审计部门今后一项常规性的审计任务。因此,应结合日常审计工作,有意识地做好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只有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比较严密,切实可行的审计工作方案,在工作中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有选择、有重点地确定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寓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于常规审计工作中。这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可以缓解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压力,尽可能地克服审计面较小,审计外延不足,审计深度不够的不利影响。

六、在审计实施及运用上应学习的几种方法

1.民主测评法。企业领导人员在任何时候的经济行为不完全在有据可查的报表、账薄及相关的文字材料上反映出来,这就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对其在任期内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重大决策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等通过召开民主座谈会和职工评议等方式进行了解,以便掌握更充分的事实对离任者做出更准确的评价,同时也体现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意见的民主性、广泛性和公正性。

2.相关指标评价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意见的定量评价更具说服力,因此要围绕企业的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偿还能力和发展能力以及企业领导者个人的行为能力来进行搜集和分析有关指标,不仅要看到指标的完成情况,同时要涉及相关指标的会计报告、会计账目、原始凭证、等进行认真核对,以求取得的审计证据更具有说服力。

3.抽样调查法。由于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期限长、范围广,情况也比较复杂,同时又受到审计力量、时间、审计地点等诸多因素限制,要把全部情况搞清楚确实有相当的难度,仅对企业存货盘点一项就相当费时和费力。因此个别审计项目采取统计抽样等方法不失为一种科学措施。

参考文献

[1]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课题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研究[J];审计研究;2005年05期.

[2]刘正午:复合审计评价体系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的应用[J];审计研究;2006年01期.

第11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责任审计是指经授权的审计组织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调任、专任、免职、退休等事项前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以及 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主管责任进行监督、鉴证和评价的活动。开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实行的一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把握原则

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审计的事项要严肃认真,审深审细审透,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弄清楚原因和结果,并与离任者随时交换清楚。审计中不隐瞒、不夸大、不回避、不遗漏。把事情全部经过审计清楚并做好审计记录和取证,做到准确无误。

2.遵循客观公正反映事实的原则。审计中必须既要考虑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考虑到地方的实际情况;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要兼顾地方和单位实际情况,这就有必要将所查处的事实和问题进行比较分析,以判断是非曲直,然后再正确地予以反映。

3.遵循民主平等评价的原则。审计人员要本着大公无私不偏袒且有对企业和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和各种因果关系,深入职工群众中多听多看多了解在作出综合评价,使评价充分显示民主性。

二、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作用和建立异地交叉审计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国已经相继建立,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作用,定期交流和通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取长补短,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建议采用同一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立异地交叉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这样能对单位经济责任人有一个公正性评价,排除因行政区域领导授意及人情等因素的干扰,同时有利于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解决审计中独立性较差的问题。

三、规范程序,提高审计报告质量

严格遵循审计部署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程序,落实好审前、审中、审后的各项任务;从而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做到既规范程序,又通俗易懂。审计报告必须要求审计依据充分,被审计企业基本情况明确,审计评价公开、公正,存在问题定性明确,审计意见行之有效。另外提高对审计征求意见的规范,充分尊重个人意见,严格按照客观事实办事,尽量减少由于征求建议时与被审计个人对个别审计问题的不同见解而导致行政复议。

四、要遵循谨慎审计原则,强化审计风险意识

审计要遵循谨慎性原则,要避免说过头话,规避审计风险。审计了什么内容,审计至什么范围,就针对这些内容、范围作出适当的评价。没有审计的内容、范围不再审计报告中体现。对于证据不足,或审计人员难以把握的审计事项,在审计报告中宁可不反映、不评价。审计评价意见要准确,避免产生歧义误导报告使用者。

五、要在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下功夫

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涉及面广,关联度高,政策性强的工作,又是属于审计部门今后一项常规性的审计任务。因此,应结合日常审计工作,有意识地做好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只有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比较严密,切实可行的审计工作方案,在工作中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有选择、有重点地确定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寓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于常规审计工作中。这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可以缓解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压力,尽可能地克服审计面较小,审计外延不足,审计深度不够的不利影响。

六、在审计实施及运用上应学习的几种方法

1.民主测评法。企业领导人员在任何时候的经济行为不完全在有据可查的报表、账薄及相关的文字材料上反映出来,这就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对其在任期内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重大决策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等通过召开民主座谈会和职工评议等方式进行了解,以便掌握更充分的事实对离任者做出更准确的评价,同时也体现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意见的民主性、广泛性和公正性。

2.相关指标评价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意见的定量评价更具说服力,因此要围绕企业的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偿还能力和发展能力以及企业领导者个人的行为能力来进行搜集和分析有关指标,不仅要看到指标的完成情况,同时要涉及相关指标的会计报告、会计账目、原始凭证、等进行认真核对,以求取得的审计证据更具有说服力。

3.抽样调查法。由于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期限长、范围广,情况也比较复杂,同时又受到审计力量、时间、审计地点等诸多因素限制,要把全部情况搞清楚确实有相当的难度,仅对企业存货盘点一项就相当费时和费力。因此个别审计项目采取统计抽样等方法不失为一种科学措施。

参考文献:

[1]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课题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研究[j];审计研究;2005年05期.

[2]刘正午:复合审计评价体系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的应用[j];审计研究;2006年01期.

第12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责任审计是指经授权的审计组织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调任、专任、免职、退休等事项前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以及 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主管责任进行监督、鉴证和评价的活动。开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实行的一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把握原则

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审计的事项要严肃认真,审深审细审透,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弄清楚原因和结果,并与离任者随时交换清楚。审计中不隐瞒、不夸大、不回避、不遗漏。把事情全部经过审计清楚并做好审计记录和取证,做到准确无误。

2.遵循客观公正反映事实的原则。审计中必须既要考虑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考虑到地方的实际情况;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要兼顾地方和单位实际情况,这就有必要将所查处的事实和问题进行比较分析,以判断是非曲直,然后再正确地予以反映。

3.遵循民主平等评价的原则。审计人员要本着大公无私不偏袒且有对企业和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和各种因果关系,深入职工群众中多听多看多了解在作出综合评价,使评价充分显示民主性。WWW.133229.Com

二、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作用和建立异地交叉审计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国已经相继建立,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作用,定期交流和通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取长补短,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建议采用同一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立异地交叉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这样能对单位经济责任人有一个公正性评价,排除因行政区域领导授意及人情等因素的干扰,同时有利于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解决审计中独立性较差的问题。

三、规范程序,提高审计报告质量

严格遵循审计部署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程序,落实好审前、审中、审后的各项任务;从而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做到既规范程序,又通俗易懂。审计报告必须要求审计依据充分,被审计企业基本情况明确,审计评价公开、公正,存在问题定性明确,审计意见行之有效。另外提高对审计征求意见的规范,充分尊重个人意见,严格按照客观事实办事,尽量减少由于征求建议时与被审计个人对个别审计问题的不同见解而导致行政复议。

四、要遵循谨慎审计原则,强化审计风险意识

审计要遵循谨慎性原则,要避免说过头话,规避审计风险。审计了什么内容,审计至什么范围,就针对这些内容、范围作出适当的评价。没有审计的内容、范围不再审计报告中体现。对于证据不足,或审计人员难以把握的审计事项,在审计报告中宁可不反映、不评价。审计评价意见要准确,避免产生歧义误导报告使用者。

五、要在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下功夫

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涉及面广,关联度高,政策性强的工作,又是属于审计部门今后一项常规性的审计任务。因此,应结合日常审计工作,有意识地做好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只有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比较严密,切实可行的审计工作方案,在工作中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有选择、有重点地确定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寓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于常规审计工作中。这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可以缓解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压力,尽可能地克服审计面较小,审计外延不足,审计深度不够的不利影响。

六、在审计实施及运用上应学习的几种方法

1.民主测评法。企业领导人员在任何时候的经济行为不完全在有据可查的报表、账薄及相关的文字材料上反映出来,这就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对其在任期内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重大决策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等通过召开民主座谈会和职工评议等方式进行了解,以便掌握更充分的事实对离任者做出更准确的评价,同时也体现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意见的民主性、广泛性和公正性。

2.相关指标评价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意见的定量评价更具说服力,因此要围绕企业的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偿还能力和发展能力以及企业领导者个人的行为能力来进行搜集和分析有关指标,不仅要看到指标的完成情况,同时要涉及相关指标的会计报告、会计账目、原始凭证、等进行认真核对,以求取得的审计证据更具有说服力。

3.抽样调查法。由于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期限长、范围广,情况也比较复杂,同时又受到审计力量、时间、审计地点等诸多因素限制,要把全部情况搞清楚确实有相当的难度,仅对企业存货盘点一项就相当费时和费力。因此个别审计项目采取统计抽样等方法不失为一种科学措施。

参考文献:

[1]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课题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研究[j];审计研究;2005年05期.

[2]刘正午:复合审计评价体系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的应用[j];审计研究;2006年01期.

第13篇

【关键词】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审计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含义

关于审计风险的定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当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国际审计准则第6号《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中指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师对含有错误的财务报表表示不恰当审计意见。”《美国审计准则说明》第47号(SAS47)则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师无意地对含有重要错报的财务报表没有适当修正意见的风险。”可见,国内和国际的相关准则对审计风险的定义均强调了审计主体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而不管其是有意或无意。由此我们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提出如下定义: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主体对含有重大错误的经济责任主体的经济责任履责情况表达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上述定义中,“审计主体”既包括政府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也包括接受委托的社会审计组织的注册会计师以及内部审计部门的内审人员;“重大错误”是有别于舞弊或欺诈等行为的事项;“不恰当审计意见”既包括审计主体错误地否定了经济责任主体的履责情况,也包括审计主体错误地认可了经济主体的履责情况,即错误拒绝和错误接受。总之,不能公允地对经济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表达审计意见;“可能性”即潜在性抑或必然性,意指审计风险的发止与否以及程度如何须视审计报告对经济责任主体所造成的影响而言,但其本身具有客观必然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集传统的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与绩效审计为一体的综合性审计活动。这项审计的目的和性质决定了它比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等更具风险性。究其成因来看,可以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个方面。

(一)主观原因

1.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失范是造成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内在因素。一些审计组织及其审计人员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件认识不足,不能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不能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和应有的职业谨慎,上作中随心所欲,马马虎虎,导致审计风险。更有甚者,一些审计人员以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行政行为,最终决策权在于纪检人事部门、自己没有什么责仟,因此主观上放松工作要求,从而使审计工作质量下降,审计风险增加。

2.违反审计工作授权审批制度是导致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直接原因。经济责任审计由于其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它除了一般审计应具备的规范的审计程序外,还应当包括其他一些附带程序。在操作过程中,要以《审计法》为依据,严格按照既定程序进行。但实际工作中,存在违反程序操作、越权处理处罚等情况。

3.审计过程不严谨为是造成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潜在因素。经济责任审计因其对象复杂和内容广泛,加之经济舞弊手段隐蔽、审计时间有限以及审计成本制约和审计方法落后,使审计人员收集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难度很大。如果审计人员不能获得足够的证据、或者不能收集到直接证据,就只能运用间接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必然影响到审计工作的质量。另外,如果审计人员在查账过程中对重要的审计事项事实认定不清,责任界定不明,特别是对被审计单位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事项不能进行全面揭露,就会使审计意见存在不真实、不客观、不公正的可能,甚至造成判断上的失误。对被审计单位这些问题揭露不了,长期失察,是经济责任审计当前最大的风险。

4.结果评价不准确是造成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重要因素。结果评价不当造成的风险主要有:引用法律法规不当,如新出台的法规定性以前的问题,或以地方规定取代国家法规评价当前问题;措辞运用不规范,对性质相同的问题定性却不一样,最终因审计定性不当引发审计风险;对非评价审计事项进行评价,如对审计人员无法从会计资料、统计资料等经济资料中取证的事项而予以评价,超越了《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标难》规定的范围,属越轨行为;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进行盲目评价,使审计评价失去严肃性;对审计证据不足的事项进行评价,使审计评价过于随意而风险大增;对审计评价用辞不当、态度暧昧、模棱两可、敷衍塞责等等。

(二)客观原因

1.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及目标的日趋复杂加大了审计的难度。经济责任审计是对特定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的审计,既对“事”也对“人”,审计目标尤为复杂。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与对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目标上具有较大差异,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审计范围的不断扩大,审计判断和评价的对象也日趋复杂化,这将导致审计人员发表适当审计意见的难度加大,审计风险也将明显增加。

2.民众对经济责任审计期望的越来越大是审计风险加大的一个重要原因。从审计目的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而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国有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可见,经济责任审计绝非简单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而是通过对其履行责任的评价,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吏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国家组织人事部门选拔和任命领导提供依据。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深入,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面也在不断深化,民众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期望将会越来越大,而审计工作本身是一种“合理保证”而非“绝对保证”,民众期望与审计实际效果之间的落差将会加大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欠规范也是审计风险存在的原因之一。日前,各地、各单位普遍的做法是:在实施具体审计项目时,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确定不同的审计内容,进而确定不同的经济指标,而且,经济指标主要以财务指标为主,而非财务指标如环保指标、可持续发展战略指标、社会绩效指标以及经济增长指标等都相对偏少。财务指标固然是评价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指标之一,但由于财务指标届历史性指标,具有事后性特征,以此为依据难免引发责任人的短期行为。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受托审计,不同的委托单位有不同的要求,如果指标体系不明确、不科学、不统一,容易削弱这项工作的严肃性。

4.经济责任界定的复杂性也将导致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近年来,审计发现的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及经济犯罪行为手段愈来愈巧妙、隐蔽。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则要反映领导干部在任期间有无违反财经法纪、行贿受贿等经济问题,如果这此问题不能为审计所发现,其后果是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得不到遏止,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得不到追究,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还会以“审计过了”充当合法的“保护伞”。同时,也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核心是合理界定经济责任,而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主要有经济决策失误、国有资产流失、内部财务管理混乱、经济行为失控等责任,这些责任的界定既涉及到责任依据问题,也涉及到界定标准问题。这两个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经济责任的界定就很困难。

三、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对策

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应对是处理风险的基本思路,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最好的办法是避免和预防引发事件,为采取各种措施对审计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消除审计风险或者将其降低至可接受范围之内。

(一)严格界定经济责任

对于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解释,是经济责任理论研究的起点。陈波(2005)认为“经济责任,其更为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受托经济责任’,即由于受托管理他人资产而承担的相对于委托人的责任”。秦荣生(2004)认为“现代政府审计不但因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而产生,而且因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发展而发展。”而关于什么是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第三届大会发表的《关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指导方针》的东京宣言中,给其赋予如下定义:“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是指受托经营公共财产的机构或人员有责任汇报对这些财产的经营管理情况,并负有财政管理和计划项目方面的责任”。根据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观点,受托管理公共资源的机构或人员,由于其资源或资金主要由国家或地方提供,由此便产生了与这些提供资源或资金有关方而的受托经济责仟关系。在我国,经济责任在本质上也体现为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即领导干部应按照法律规定取得公共资源,合法并经济有效地使用公共资源,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福利。由于公共资源主要来自于征税,“受托经济责任”又常常被通俗化地理解为政府对纳税人所承担的责任。领导干部是否切实地履行了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就必须由政府审计机关通过审计公正地对其履行公共受托经济责任作出评价,进而确定或解除其所负的受托经济责仟

(二)严格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审计复核机制

严格的审计程序是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的每一阶段和每一个环节都应严格按照《审计法》和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先审后离”的原则,做到依法审计,依法处理处罚。同时对每一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必须经专门复核机构审核,对重大审计项目还要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对可能发生的审计风险进行全面监控,及时处理和防范。此外,对需要组织听证会的要及时告知被审计单位及其责任者本人,并积极组织听证。上级审计机关要对受理复议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及时复议,认真处理,给当事入圆满答复,避免引起行政诉讼。

(三)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难度大、涉及面广的综合性审计项目,要求参加审计的人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因此,要大力加强审计人员的思想政治、政策水平、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同时,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积极培养和造就一支奋发向上、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面完成。

(四)持续改进审计工作模式,推广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从我国近十几年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来看,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预防和治理腐败、建立和健全权利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及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而如何搞好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是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中国审计学会、审计署,2011)。自2007年开始,我国已经有部分省市开始了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试点工作,比较典型的有浙江省、吉林省、重庆等省市。2011年4月中国审计学会、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司关于召开了“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研讨会”,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界定,同步审计的程序、方式方法、审计重点和评价标准,审计结果的运用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和交流(注:本课组研究成果入选该会议论文集并作了主题发言)。在审计署出台的《“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将深化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探索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在此背景下,各级审计机关应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审计风险的理论研究,提高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理解和认识,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断进行审计方法和手段的创新,从而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审计署审计科研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与实务[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5.

[2]陈小林,廖康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中的责任界定问题探讨[J].会计之友,2011,6.

[3]李江涛,苗连琦,梁耀辉.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实证研究[J].审计研究,2011,3.

第14篇

【摘要】内部管理干部是高校组织高效运转的中间力量,他们在任职期间内是否依法依规履行了经济责任,必将对高校的勤政廉政建设产生积极影响。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既是提升内部管理的要求,也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我院的第一轮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健全内管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也初步探索出了有一定借鉴意义的具体工作方法,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关键词】内管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 实践

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干部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高校内部管理的,负有经济责任事项的二级学院、系部、内设机构、直(附)属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及投资控股企业和学校资产经营公司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他们在高校管理系统中处于“上传”和“下达”的关键节点,是保持高校组织高效运转的中坚力量,也可能是未来高层管理者的候选人员,他们在任职期间内是否依法依规履行了经济责任,必将对高校的勤政廉政建设产生积极影响。为此,我院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了第一轮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本次审计在健全内管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也初步探索出了有一定借鉴意义的具体工作方法,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一、充分走访调研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他高职院校的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我院的经审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我院历时2个月调查了14家高职和本科院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调查内容包括:一是了解兄弟院校近年来是否开展高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二是了解采用的审计方式;三是了解被审对象经费管理界定和审计经费支付来源;四是了解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的策略、审计报告的内容、审计报告的形式等信息,并形成详细的调研报告,为科学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界定审计目标

明确和有效的审计目标对后续审计工作发挥着导向作用,也有助于正确界定审计范围和责任范围,直接影响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本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客观评价被审计内管干部所在部门或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查找部门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客观反映内管干部任职期间内执行财政法规、履行经济决策、廉政建设等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加强对内管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内管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规范经济行为,促进本部门或单位科学健康发展。

三、明确审计内容

我院以《浙江省高等学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为依据,结合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对审计内容进行了科学分类。具体包括:

(一)行政管理审计。重点关注任期中重大经济活动(包括创收活动)、资金项目、资产处置等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和程序进行,是否经过集体研究决定,有无重大失误;大件采购、创收项目、资产处置、经济合同、资金来源等程序、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合法;有无因计划不周、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违规和资产流失浪费问题。

(二)财务收支审计

1.有关财经纪律和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关注:(1)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2)是否存在隐留收入、转移资金;(3)有无违规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的情况;(3)有无挤占、挪用、截留资金;(4)有无虚列支出、虚报冒领、以领代报、滥发钱物等问题。

2.经费项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重点关注:(1)创收经费(包括资产、仪器出租、社会办班等) 是否合法,是否按定申报,经费纳入财务核算;(2)有无乱收费情况;(3)关注大笔的接待费、差旅费是否真实、合理;(4)各项经费有无超出规定用于本部门教职工的奖励、福利、津补贴、加班费、劳务费等个人开支;(5)外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三)廉政建设情况审计。重点关注领导干部有无违反规定决策等违法违纪行为,有无长期借用公款、占用公物、私费公报、不当得利、兼职取酬等问题和违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行为。

(四)根据岗位特点和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应当关注的其他情况。

四、科学规划审计程序

(一)成立高规格的审计工作组。鉴于审计对象为我院的核心中层领导干部,为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顺利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减少审计阻力,本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由院长担任审计组组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不仅包括审计处人员,也抽调了独立于该被审计部门或单位的其他教师,如财务会计系的审计教师作为兼职审计人员,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实践证明,成立高规格的审计工作组,为后续的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极好的组织保证。

(二)具体审计工作程序

1、发放通知。在实施审计工作3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内管干部本人、任职部门或单位及相关部门送达审计通知书,遇特殊情况,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2、书面述职。被审计内管干部本人、任职部门或单位及相关部门,在收到审计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应将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个人述职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送交审计组,并对提供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3、进点大会。学院党、政领导进行动员和工作部署,被审计内管干部述职。学院领导、被审计内管干部及所在部门其他科级以上干部,联络员,组织和审计部门全体成员参加。

4、审计公示。开始现场审计时,同步进行审计公示,告知教职工可以向审计组如实反映被审计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是否依法依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纪律监督,并公布监督电话及邮箱。

5、现场审计。根据提供的资料,通过查账、询问、观察、函证等方式,了解被审计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并做好详细的工作底稿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出具查询单和取证单,清查事实,认真核实,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质量。

6、初审报告。审计人员完成现场审计,起草审计报告初稿,经审计处主管领导审核后,送达被审计内管干部及任职部门或单位征求意见,形成二审报告。被审计内管干部及任职部门或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回复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7、征求意见。审计部门应及时将二审报告和被审计内管干部及任职部门或单位的反馈意见报送审计组长,经审计组长审核后形成三审报告后,召开经审联席扩大会议(被审计内管干部属联席会议成员,应予以回避),征集学院书记、院长、分管领导和其他成员意见;审计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修改。

8、正式报告。向学院党委、主管领导汇报审计报告修改情况,经确认后出具正式报告。

9、报告分送。将报告报送院领导,分送M织部门,抄送被审计内管干部及所在部门或单位、其他相关部门。

(三)审计整改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组应及时发出审计整改通知书按照“即查即改,限期整改”的要求进行整改。

1、即查即改。按照“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的要求,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常规性问题,容易整改的操作性问题,要求内管干部或所在部门(单位)根据相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立即整改。

2、限期整改。针对发现的难点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被审部门或单位现任内管干部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自收到审计报告2个月内向审计部门提交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已离任的内管干部应予积极配合。

五、顺利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建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干部管理的一项制度性的常规工作,不仅是评价干部德、能、勤、绩和履行、解脱受托责任的一个重要手段,更是规范日常经济行为,提高内控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干部廉洁勤政的重要举措。被审计内管干部和相关部门都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负责做好这项工作。

(二)通力协作配合。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审计人员要简洁明了提出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便于被审计内管干部、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配合工作;被审计内管干部、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及时完整报送真实的相关资料,随时接受审计组人员的访谈和调查,实事求是地回答审计查询的相关问题,协助审计人员做好查证工作,不能刁难、阻碍审计人员开展工作,要努力为审计人员顺利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提高审计质量。审计组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本着对事业负责和对被审计内管干部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审计程序,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保对被审计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善于发现问题,查找问题,同时与被审计部门一起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建议,切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参考文献:[1]马志娟.腐败治理、政府问责与经济责任审计[J] .审计研究,2013(6).

第15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结果运用 SWOT分析

党的十以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国务院在2014年10月9日以国发〔2014〕48号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审计“全覆盖”首次写进了政府文件。其中规定“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接受审计、配合审计”。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由于学校内审部门的特殊性和学校环境等诸多因素,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工作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既有优势,也有弱点。如何科学合理的明确责任,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是新形势下的重要课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理论基础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相关概念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指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或者任期届满,审计部门根据上级委托或年度计划对其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并且出具审计文书来反映所审计的内容,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果运用,是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等有关部门,在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命、奖惩考核等工作中,将审计结果作为依据,做出决定的行为,其目的是实现“审”和“用”的有效结合。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法律依据

新中国成立以来,相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不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与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相关的条款,但是对审计结果运用没有直接的规定。

从党的条例与规定来看,2010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2010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在条例和规定中,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是合理使用审计结果的依据。

2014年7月27日,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联合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审计结果运用”在第六章独立列出,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相关部门应当逐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明确了各个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职责,并对被审计单位也做出约束性的规定。由此可见,审计结果运用是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点,是经济责任审计得到落实的载体,是审计作用的发挥和审计目标的实现。国务院在2014年10月9日以国发〔2014〕48号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全覆盖”的概念部署审计工作,以期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切实维护经济秩序和促进廉政建设。在“主要措施”中将“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单独列出并细化成三个部分:健全整改责任制、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和严肃整改问责。由此可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对于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现状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历程

1996年至1998年期间,我国陆续颁发实施了《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教育系统企业单位有关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高校的审计工作还处在财务上查账等基本工作上,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很少,之后在国家机构改革中,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在2000年,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高校才陆续在摸索中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2002年左右,全国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了基本的步调。

2009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推出的《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中,《经济责任审计》作为独立的一章占有很高的地位,其中明确了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2011年教育部颁发了《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国的高校都依此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或规定。

随着高校的发展,高校办学有了自,经费来源有了多种途径,资源配置复杂化,从而高校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高校腐败现象相应滋生。高校的高知人才在行政管理中出现经济问题,踉跄入狱的接踵而来,无疑是对高校的严重打击。高校党政领导逐渐重视内部审计部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随着审计独立性的提出,陆续取消了财务与审计合署办公,纪监审合署办公。审计以独立的姿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在依法治校、强化管理、加强高校内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中起来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基础依据

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后,最终形成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需要向学校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构成的单位和被审计单位报告审计结果。各个单位对审计报告的运用如图1。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否能充分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牵涉到被审干部本人和许多部门的运作,能够将审计结果做到审用结合,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价值所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内部审计中通常以审计报告的形式实现,集中反映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的整体情况,除了上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审计结果运用的基础依据。

(三)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主要途径

经济责任审计包含了财务收支审计,还涉及各种问题的定性和责任归属。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形成环节多、程序复杂。审计结果能否得到良好的运用,关系到高校党政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审计结果运用的沟通与协调情况,实现审计结果运用的主要途径见表1。

(四)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特点

高校的内部审计,在行政上是不可能完全独立的,内部审计没有国家审计的强制性,同时也没有社会审计的独立性。但内审部门作为学校行政的一部分对高校运作情况了解,熟悉高校的财务和经济活动特点,在审计时能够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针对性的发现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图1可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不是单一一个部门的工作,是校党政领导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环境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必然要划分到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身上,作为对其考核、任免、奖惩的依据。因此,审计结果涉及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的政治前途和切身利益,政治敏锐性强、各方面影响大,而且受到学校党政领导、各部门和广大师生的高度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做出的结论,在事实认定、证据获取、数据文字、责任划分和定性评价等方面会非常谨慎。被审计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有异议,是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的。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出现较大偏差,与客观事实不符,在审计结果运用上的不良影响比其他类型的内部审计影响更大,风险更高。首先直接对被审计人的考察、选拔、任用、奖惩造成很大危害,其次学校高层和一些相关部门依靠这种错误信息做出决策会造成经济风险和损失,由此审计监督的功能丧失,因此高校内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必须十分谨慎,时刻保持风险意识。

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模式构建

(一)SWOT矩阵原理

SWOT分析法经常被用来作为内部风险控制分析方法,将与研究对象密切相关的内部优势、内部劣势、外部机会、外部威胁四要素,依照矩阵形式排列,采用系统分析方法,得出一系列相应的研究结论并供决策使用。运用SWOT矩阵分析方法,对研究对象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研究后, 根据研究结果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或对策。结合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而言,就是把审计结果运用作为开放的组织,找出内部环境所具有的优势(Strengths)及弱势(Weakness),并结合审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所带来的机会(Opportunities)与挑战(Threats),通过内外部环境的动态综合分析建构 SWOT矩阵,以此确定审计结果运用的策略。

(二)审计结果运用SWOT建模分析(见表2)

(三)SWOT矩阵理论下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方向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是干部管理机制的重要途径,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有事实和数据作为依据。有利于加强高校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学校经济科学发展。但由于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的因素,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很难得到有效运用。

由SWOT矩阵分析得知,找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内部黄金的优劣势,和外部环境的机会与威胁,通过动态综合分析,可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有效方法,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模式的方向所在。

四、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制度

建立有效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在高校有着现实意义,在审计工作中应该积极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建设。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实际工做出发,综合制定审计结果运用的原则、方式,明确各部门的责任等。

(二)加强相关部门的组织与协调

关于审计结果运用的相关部门有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等,在现有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下要加大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力度。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细化职责,明确各部门的责任以及问责追究形式。

(三)适当实施内部审计外部化

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审计人员以财会人员为主,专业结构不全等现实问题。外部审计机构相对更为独立和专业,可以解决学校内审部门的固有问题,有效提高审计质量。外部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对象没有行政上的关系,受托于学校,不容易被学校行政干预,理论上可以更加独立、客观、公正,可以有效推进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结果运用。

(四)审计关口前移

高校“先审后离”的情况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难的现象普遍,要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充分运用,真正成为高校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应该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建立任中审计制度,结合经济责任专项审计调查,有效防止出现“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现象的发生。

(五)加强审计结果的公开

通过审计公开可以促进审计结果落实,通过审前公示在学校公布审计的对象、目的、范围和审计组联系方式,给群众一个表达诉求的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和线索,审计结束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审计结果的问题整改公示,可以督促和提醒被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急建议整改与落实。审计结果公开可以与干部任职或任前公示结合起来,在干部任职公示的同时公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有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和效果,促进被审计单位依法行政。

参考文献:

[1] 黄D杨,丁朝霞.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研究――基于部分高校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J].中国内部审计,2012(12):36-38.

[2] 刘磊.基于SWOT方法下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4(13):179.

[3]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中办发〔2010〕32 号)[Z].

[4] 《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 号)[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