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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范文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大、中学校德育衔接工作 本质层面原因 非本质层面原因德育活动 特殊本质和规律 德育衔接基本原则及具体方法

我国大、中学校教育阶段的德育衔接问题的提出,起源于大、中、小学教育阶段衔接问题的提出和发展,它首先是作为一个大、中、小学教育阶段衔接的实践问题提出来的。我国的大、中、小学教育阶段衔接问题是在20世纪80年,最早是在上海提出来的。这是从大学生中发现的。在大学中反映出来的学生在学业上、思想品质和能力培养上的诸多问题,并非大学教育的缺陷,而是中小学教育的“后遗症”。在德育教育及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中小学不是集中在培养学生的基础道德品行和学习、生活待人接物的行为准则、社会公德方面下功夫,却把一些应在大学进行教育的基础理论、观点,放到中学作为教育的内容,到了大学,学生感到重复而失去学习兴趣。把德育衔接问题从大、中、小学教育阶段衔接问题中分离出来,明确提出大、中学校教育阶段的德育衔接问题,从时间上来说应该被认定为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德育不衔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德育教育工作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实际德育教育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都是从当时大学生的道德失范现象中发现并引起人们的注意的,而这种道德失范现象产生的直接原因与基础德育相关。近几年,学校德育衔接问题主要是作为一个实践问题被提出来,这里的所谓“德育衔接问题”概念有特定含义,它主要指上面所说近几年我国学校德育及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即各种不衔接的问题。面对这些新问题,学校的德育教育虽做了许多改进,但由于在解决德育不衔接问题过程中,教育者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及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往往不是建立在对德育过程及其阶段衔接本质规律自觉认识的基础上,而主要是根据自己的德育经验提出和应用,或者随意性大,或者方法陈旧,跟不上社会变化和未成年人思想变化的要求,因而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效果总是难尽人意。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的研究最终目的要落脚到怎样提高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及德育衔接工作的科学化、有效性上来,也就是要落实到怎样运用思想道德教育的规律提高思想教育及其德育衔接方法和实践的效果,因此如何使德育衔接工作及其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更加科学有效也就成为本文研究所要达到的最主要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我们认为,首先要准确了解和分析德育衔接工作的现状,对涉及到关于大、中学校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和基本原因的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和正确揭示目前大、中学校德育工作中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根本性原因和解决途径,以德育衔接根本方法、基本方法及辩证逻辑关于归纳、演绎推理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参考全国近几年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调查和研究的大量相关文献资料,提出和制定出一套关于对解决大、中学校德育教育不衔接问题的基本原则、具体方法及其对策措施。

1.当前我国大、中学校德育衔接工作的现状及具体原因分析。科学、有效地解决目前我国大中学校德育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准确了解和分析德育衔接工作的现状。为此,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座谈访问及统计处理等方法,对6所中学、4所大学进行了调研,覆盖面近2000人次,获得了大量有说服力的第一手数据。我们还采用了大、中学校德育工作观摩交流、高中毕业生情况通报与跟踪反馈、高中毕业生品德考评系统试验等方式,开展了大学德育衔接实践环节的探索。我们还采用了研讨的方法,对大、中学校德育衔接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共召开大型专题研讨会、小型讨论会多次。根据本课题组对山东省及济南市大、中学校较系统的调查和分析,我们认为目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尤其是大、中学校德育工作现在仍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脱节现象,对衔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宏观协调指导上没有明确的整体衔接意识,缺乏既有系统性又有层次性的操作原则。对德育工作不衔接现状的分析,不仅涉及到关于大、中学校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非本质层面原因的分析,也涉及到关于大、中学校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本质层面原因的分析,对于正确揭示德育工作不衔接现状直接性表层原因、具体原因和基本原因有重要意义。以下我们从几个大的方面(基本原因)对德育工作不衔接现状和具体原因进行粗浅的分析。限于我们的能力,难以对全国近几年大、中学校的德育衔接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与分析,因此本节分析存在问题所依据的资料有一定局限性。

1.1 未将德育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把不同教育阶段的德育目标、内容、方法等通盘考虑。

1.1.1 学校各个教育阶段的德育工作层次不清,分工不明,德育工作任务序列化的设计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们的大学、中学的德育工作未能根据学生年龄层次和思维特点制定相应的目标任务,尤其是各个阶段的具体目标不明确,没有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及阶段性思维特点科学的有计划地设计中学阶段、大学阶段各个不同年龄层次及阶段学校德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的德育教育实施方案,大、中学校的各项德育工作层次和总体思路不够清晰,具体分工不够明确。虽然我国大学、中学已有了德育大纲。但是这两个德育大纲中提出的目标,未能明确提出和规定大学、中学的各项德育工作的更加细化阶段目标,因而这两个大纲提出的关于中学和大学各项德育工作目标的规定,存在着阶段性特征和要求不明确及表述不够具体并缺乏操作性的不足之处。

1.1.2 大学、中学政治理论课的教材内容及教学方式上存在着简单重复、脱节的现象,大、中学校德育方法单一、陈旧,现有的德育手段急待改进。目前有的初中理论课教材编写方式成人化,内容偏多偏深。对于一些在大学、中学都必须讲授的基本政治观点,如何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知识程度和思想实际,循序渐进地展开教学,目前还缺乏整

体考虑。高教和普教在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写上相互沟通少,几乎没有联系,而且某些大学政治理论课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教材由各校自己编写,甚至有一所高校同一课程编写两三本教材的现象。另外,在政治理论和基本观点的教育内容和方式上重复、脱节。在教学形式和方法上,从中学生、本科生到研究生,中间有一个过渡时期,高等学校容易忽视这一点,没有及时引导他们适应大学生活,中学、大学及硕士生和博士生的政治理论课在教学方法上,几乎是相同。界定不明晰,差别不明显。Ⅲ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德育未能充分强调和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强调师生互动,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手段,有机地将德育过程运作为贴近实际、健康向上的道德品质动态生成的过程,研究生教育阶段的有些教育方法有悖于以上这些原则,带有本科生教育阶段的影子。影响了德育效果。

1.2 大学与中学的教育思想不完全一致,未能将素质教育的思想贯穿于大、中学校的一切教育阶段。

1.2.1 大学与中学的教育思想不完全一致,道德认知、道德责任、道德人格的要求不够明确和统一。首先,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未能将素质教育的思想贯穿于大、中学校的一切教育阶段,尤其是未能将素质教育的思想贯穿于中小学的各个教育阶段。相比之下,目前在素质教育思想宣传和实施力度上前者比后者要强;也可以说现在还存在大学与中小学阶段的素质教育不够衔接的问题。其二,目前我国大、中学校对学生的道德认知、道德责任、道德人格教育和培养的缺乏必要的计划性、整体性和连续性,致使三个不同年龄层次及阶段的道德教育目标、任务和具体实施方案在内容上衔接不起来,这是当前我国大、中学校德育及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其三,大、中学校周边的文化环境亟待净化。无孔不入的现代传媒对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这里要强调的是尤其是中小学生泡网吧(许多是非法的网吧)、沉湎于网上聊天室,或曾光顾,阅读图书和音像市场不健康书刊和音像制品,这给他们今后的成长留下了阴影。本该在中小学德育中解决的基础文明及起码的人格教育未能解决好,到大学和研究生教育阶段再进行诚信教育、艰苦奋斗教育、“三观”教育等,其效果受到影响。

1.2.2 大、中学校德育及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方法的不衔接,忽视品行和能力的培养,在高级中等教育与大学之间反映得比较明显。受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高中教师着重强调学生对德育知识的理解,忽视了品行和能力的培养,把课本上的教学内容讲解得十分细致,反复交代做题及考试的技巧;学生的学习方法基本上是预习、听课、复习、做作业,始终围绕着教师所讲的德育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内容和教科书,教学方法的不衔接,很少进行查阅参考资料、参观访问、调查或独立进行实验等富有创造性、主动性的学习活动,与大学教学方法相比差异较大,相互联系、过渡和衔接的环节较为缺乏。此外,大学阶段有些教育方式事实上是扼杀学生的创新,基本上是辅导员、班主任“抱着走”。研究生教育阶段学生的独立性强,处于一种松散的管理状态,有些本科一毕业就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离开导师的指导几乎寸步难行,容易将自己局限在导师的研究领域。

1.3 德育实施的具体途径缺乏整体规划和明确分工,没有注意与其他各种途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3.1 大、中学校对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标准不一,德育及思想教育的工作方式及渠道上存在较大差异。首先,目前中小学毕业生的品德评定内容不一、标准不一,某些品德要求标准呈现幼稚性。表达方式不一,而且学生的个性特不突出,评语大同小异,有“千人一面”的现象,缺乏个性,难以“导向”和“选择”。有的学校甚至使用含混的文字,有意拔高或隐瞒实情。这样的品德评定既缺乏准确性,又没有可比性,不仅使中学德育失去了导向机制,而且也使大学在招生工作中难以贯彻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其次,在班集体的建设和德育管理上,中学严格有余而放手不足,大学放手有余而管理不够。中小学主要是班主任一体化,大学则有思政教师和班主任两重结构。在工作方式上,中学班主任往往采取的是保姆式的封闭型管理,学生接触社会少。由于大、中学校缺少相互了解。客观上造成刚跨入高校的新生面对突变的环境,一时难以适应。而在大学里,班主任比较超脱,往往注重了放手让学生自我管理,而放松了必要的管理教育。在德育管理方法上本科生与研究生基本相同,仍然摆脱不了“活动式”、“运动式”和“说教式”的管理方法。

1.3.2 大、中学校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上出现局部的滞后和无序状态。抓好学生骨干的培养对搞好大、中学校的德育工作有着重要意义,而学生干部的培养又是一个不断递进与发展的过程。现在对大、中学校学生干部的培养本身就缺乏明确的层次性要求,而对学生干部的使用指导上又存在较大的差异。中小学的学生干部对老师的依赖较多,教师指定的因素较多,而大学的学生干部能够比较独立的开展工作,有较浓重的“竞选”色彩,其间缺少一些过渡的环节。更主要的是,目前大中学校间尚无必要的渠道沟通学生干部的情况。大学在物色学生干部时,往往因情况不明或不实,而影响对干部的选拔和“接力”式的培养。一些中学生干部进入高校后因无法适应新的工作环境而逐渐退出干部队伍。

1.3.3 大、中学校德育的社会实践要求雷同,缺乏层次性。目前社会实践已列入大学、高中的必修课,但明显地还处于探索过程,效果还难以落实。如军训中的军事理论教学,大、中学校无统一安排,中学甚至无教材。下农村锻炼,大中学校在目标、内容要求等方面都无明确要求,缺乏层次性和联结性。社会考察也是如此,大学、中学缺乏各自的特点与“角色化”的联系,有的甚至流于形式。此外在大学阶段,本科生和研究生阶段的德育工作都要求学生参加一定的社会实践,但在内容、目的、要求、组织形式等方面无明确地阶段性要求,缺乏更为细化的层次性。各校组织的较多的社会调查、为民服务、下乡或下基层等实践活动缺乏不同教育阶段的各自特点及“角色化”的联系,有的甚至流于形式。

1.4 在德育教育及管理中注重形式,轻视效果,德育效用“空泛”、“乏力”和“失灵”等实效不高的现象严重。

1.4.1 大学德育效果实效不高的现象值得关注,目前迫切需要解决“言传身教”的问题。“身教重于言传”这是大家公认的,但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不利于青年成长的现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但有的家长起着不好的表率作用,使学校的德育工作轻而易举地付诸东流。大学里每位任课老师都应该是学生的德育老师,但老师中只教业务、不管德育的现象比较普遍。教育学生要诚信,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的第一德育老师,我们有许多优秀导师以自己的学术和人格影响着学生一生的成长,但也有个别导师不能很好地履行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他们将研究生看成单纯的劳动力,让学生自生自灭;有的业务上吃老本,不注重知识更新,科研

上急功近利;也有的导师只教书不育人。

1.4.2 大、中学校德育方法单一、陈旧,现有的德育手段急待改进。从中学生、本科生到研究生,中间有一个过渡时期,高等学校容易忽视这一点,没有及时引导学生适应大学生活,“两课”教育往往是我说你听、照本宣科、没有讨论,而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又得不到解决,因此将老师讲的东西置若罔闻,或仅仅为了考试得分数,记在笔记上,而未进入脑海里,使“两课”教育“失灵”。本科生的辅导员大多是毕业不久的年轻教师,他们本身涉世不深,“对付”学生本领不多,往往按照上面的布置去执行,这也影响了德育效果。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学生思想相对成熟,一般具备了自我判断、自我教育、自我控制的能力。因此这一时期德育更应强调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强调师生互动,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手段,有机地将德育过程运作为贴近实际、健康向上的道德品质动态生成的过程。日前,研究生教育阶段的有些教育方法有悖于以上这些原则,带有冷科生教育阶段的影子,影响了德育效果。

2.大、中学校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及相关基础理论探析。解决目前我国大中学校德育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学校德育教育合理的衔接,首要任务是在全面、准确了解德育教育不衔接现状的基础上,揭示出青少年德育教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原因,从而为下一步提出解决德育不衔接问题的原则与对策建议奠定扎实基础。如上所述,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按照这些原因的作用和性质进行区分,大致可分为本质层面原因(主要包括具体原因、基本原因、根本性原因)和非本质层面原因(主要包括直接性表层原因)两大类。在前面的论述中,主要对目前我国大、中学校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直接性表层原因及具体原因和基本原因进行了初步分析,它不仅涉及到非本质层面的原因,而且还涉及到本质层面的一些原因。目前我国教育界及理论界对德育不衔接原因的研究较多地集中在对非本质层面原因的探讨上,也有许多关于本质层面上原因(具体原因、基本原因)的探讨。

应当特别指出,以上所述当前大、中学校德育衔接工作所存在各种问题的形成具体原因和基本原因及其特殊本质,从根本上讲都是德育衔接一般本质和基本规律的体现和表现形式。从这种关系及意义的角度上讲,我们认为未能科学地把握和遵循德育衔接的基本规律(尤其是指狭义上的德育衔接规律),未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德育活动与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发展的矛盾,尤其是两者之间及其在具体实践中发生的冲突和对立,是导致近几年大、中学校德育工作中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另外,未能正确体现和严格遵循德育衔接的一般本质和基本规律是导致产生所有德育不衔接问题的根本性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原因。我们目前不乏关于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本质层面上的具体原因、基本原因的理性探讨,缺乏的却是于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本质层面上的根本性原因的理性探讨,即主要是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本质内涵和基本规律的理论探讨。我国教育界、理论界对德育不衔接本质层面原因研究较少,而且也主要是一种关于德育不衔接问题特殊现象的特殊本质的分析,而对于德育衔接一般本质层面理论问题研究很少,尤其是对德育衔接的本质、基本规律、基本矛盾及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系统研究及可借鉴的理论资料几乎是空白。

加强关于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根本性原因即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本质及规律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首先,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本质及规律的理论探讨对于正确地制定德育衔接的根本方法,合理的构建起一个关于解决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的科学方法论体系具有价值和意义。如何使德育衔接方法更加科学、有效是贯穿于德育衔接方法论基本问题研究过程中的中心线索和根本任务,这种关于德育衔接方法科学化、有效性问题的理论探讨,从其学科基础上看,它是属于德育衔接方法论问题研究的范畴。加强德育衔接方法科学化及有效性问题研究或者说是德育衔接方法论的研究,我们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大、中学校的德育衔接问题解决的基本方法和具体对策从何而来的问题。要科学的揭示大、中学校的德育衔接问题解决的具体对策理论依据,这就涉及到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产生原因与解决方法的关系问题。科学认识德育衔接的本质、基本规律、基本矛盾及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不仅可以正确揭示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本质层面上的根本性原因,而且对于提出有效而切实的解决实际问题的根本方法、基本原则和具体对策提供直接与间接的理论根据,成为解决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整个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作用的重要环节。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推出这样一个结论,目前我国大、中学德育衔接工作存在问题及其未能有效地彻底解决,与我们未能深入研究和正确揭示德育衔接的基础性理论问题及德育衔接的特殊本质和基本规律有很重要的关联,它实际上成为目前大、中学校德育工作中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根本性原因,这也是问题存在主要症结所在。我们认为。对德育不衔接原因的研究不能仅满足于或停留于上述这些层面,而是要多做些深化性、开拓性和创新性研究,即是要大力展开对德育不衔接本质层面原因的探索,尤其是关于对德育不衔接根本性原因(本质层面)。所以说如何加强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衔接本质和规律的研究,是目前我国德育实践给我们提出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因此它自然也成为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产生原因的研究的重点内容。以下是我们对大、中学校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根本性原因进行研究所涉及到的主要问题及其基本结论:

2.1 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衔接概念的界定。严格地讲,德育衔接是近几年我国教育理论研究者根据新的实践要求和理论概括而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它意味着大、中学校德育教育理论研究进入新的阶段。目前我们在学校德育教育理论研究中,对有关大、中学校德育过程的理论研究很重视并有较多研究成果,但是对其中包含的“德育过程的阶段衔接”即德育衔接理论的研究还很少,很不适应德育实践的发展和需要。但是,由于过去我们一直没有明确提出德育衔接概念,因此也没有十分明确的把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从关于德育过程的理论研究中分离出来,并进行专门的系统研究。在这种研究中,现在一般只提德育过程的概念并对其有明确定义,还没有明确提出大、中学校德育衔接的概念并较少直接在德育衔接概念的名义下研究关于德育过程的相关问题。由于从客观存在的角度看,德育衔接是德育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认为,从比较准确和较为严格的意义上说,所谓的“大、中学校德育衔接”应该被认定为它是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过程的阶段衔接这一表述的一种简称,而后者是其前者的全称。按照辩证逻辑的下定义的方法,所形成的德育衔接概念(狭义)是一个辩证的具体概念,这样我们就可以将大、中学校德育衔接定义为:学校德育过程的各阶段即从中小学到大学是一个整体,德育教育的每一阶段不仅具有不

同于其它阶段的特点和质的区别,而且这个阶段之间是相互联系、前后相随、互为因果及不断发展的。如果要用精炼的语句把上述作以简捷的概括,即是:大、中学校德育过程及各阶段之间是独立性、连续性及整体性的辩证统一。

2.2 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衔接规律的表述与划分。目前我们对德育过程规律的研究很重视并有较多研究成果。但是对其中包含的“德育衔接规律”理论的研究还很少,很不适应德育实践的发展和需要。(上述所谓的“德育衔接规律”的表述,我们认为应该被认定为它是关于德育过程的阶段衔接规律这一表述的一种简称,而后者是其前者的全称。)目前我们对德育过程规律的研究很重视并有较多研究成果,但是对其中包含的“德育过程的阶段衔接规律”即德育衔接规律理论的研究还很少,很不适应德育实践的发展和需要。在这种研究中,现在一般只提德育过程的规律,还没有明确提出德育衔接规律的概念并较少直接在德育衔接概念的名义下触及这个问题。由于从客观存在的角度看,德育衔接的规律是德育过程规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认为,从比较准确和较为严格的意义上说,所谓的“德育衔接规律”应该被认定为它是关于德育过程的阶段衔接规律这一表述的一种简称,而后者是其前者的全称。可以这样说,德育过程规律和德育衔接规律即广义的德育衔接规律和狭义的德育衔接规律之问,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客观存在着一种特殊的一般与个别的对立统一的关系。正确揭示狭义上的德育衔接规律的特殊性内容,尤其是科学地阐释德育活动与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发展之间相互区别、排斥和相互对立及其在当前的具体表现,对于正确认识目前大、中学校德育工作中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根本性原因具有很重要的理论意义。

2.3 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衔接方法层次划分及其内在关系的性质。德育衔接问题产生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结为具体原因、基本原因及根本原因三个方面,从其性质上讲,它们都属于德育衔接问题本质层面上原因的认识,其中前者(具体原因)属于浅层次的本质方面的原因,而后两者(基本原因及根本原因)都属于深层次的本质方面的原因。因此,根据德育衔接问题产生原因性质和分类及其本质层次原因的结构特点,相应的可以把关于德育衔接问题的正确解决方法大致划分为根本方法、基本原则和特殊方法(具体对策)三大层次。这里所说的德育衔接的“根本方法”,实际上是指解决德育过程的基本矛盾即教育者提出的德育目标与受教育者思想品德现状矛盾的方法,是在德育衔接工作全过程中都起指导作用的方法。它规定了其他方法和原则运用的方向、准则和要求,在德育衔接方法论体系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起着导向、规范的作用,它是德育衔接原则、具体方法及对策制定的理论依据。

大、中学校德育衔接的根本方法、基本原则与具体方法及对策措施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辩证联系,德育衔接的根本方法、基本原则在德育衔接具体方法及对策措施的形成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总体上讲,这种关系的特点可以简述为间接性与直接性统一。大、中学校德育衔接的根本方法、基本原则,不能直接对德育实践发生作用,只有转化为作为个别层次的德育衔接的具体方法和对策建议才能发挥实际作用。大、中学校德育衔接的根本方法、基本原则作为一般性方法,它同客观实在的德育过程及其阶段衔接的联系是间接的,是通过一系列具体方法和对策建议来实现的。大、中学校德育衔接的根本方法、基本方法和对策建议的作用特点是由它们之间存在的共性和个性关系决定的,这种关系也就决定了此类德育衔接的根本方法、基本方法对具体方法和对策建议起着指导的作用。大、中学校德育衔接的根本方法、基本方法作为一般性和特殊性方法为具体方法和对策建议的制定和应用,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作出了基本的规定,使其具体方法、对策建议在制定和应用时能够有所遵循。在实际的道德教育活动中,一个成功和有经验的教师往往可以在“不假思索”的情况下将德育方法的运用搭配得天衣无缝,从而有效地达到德育目标。但这种似乎“不假思索”的主要是建立在一系列由思考、审慎抉择组成的有关道德教育方法实际运用的教育经验积累基础之上,这种道德教育的经验和具体方法实际上已包含和体现了关于道德教育的某种本质、规律和根本性方法的认识。当然,当人们还未认识德育教育规律和还未掌握根本性方法的时候,也可能提出一些在…定程度上符合德育规律的原则和措施建议,但这些原则和具体方法不是在对德育规律自觉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的,而是根据德育经验提出的,是德育经验自发地符合了德育规律,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不稳定性。

3.解决大、中、小学德育教育不衔接问题的基本原则及对策措施。针对当前大、中学校德育衔接工作现状,分析其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科学有效的具体方法即对策措施是本项课题最终目标。根据前述德育衔接根本方法、基本方法和具体方法之间辩证关系的原理,德育衔接具体方法的形成过程即是揭示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的特殊本质和规律并把它转化为操作方式和操作程序的过程,从实质上讲,它还是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推出过程、思维运动的过程,大、中学校德育衔接的根本方法、基本方法和具体方法之间客观存在着判断之间的联结,体现为由一个或一些判断(与根术方法、基本方法所包含的客观要素相关内容)的向另一个判断的过渡和转化。在这整个演绎推理过程中,德育衔接根本方法、基本方法作为这一推理的前提都将成为制定德育衔接具体方法直接或间接的理论依据。以上我们对大、中学校德育衔接的本质和规律及根本方法等问题进行了科学的表述和具体阐释,为制定其德育衔接具体方法提供出较为完整的理论依据。以下我们针对大、中学校德育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德育衔接根本方法、基本方法及辩证逻辑关于归纳、演绎推理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参考全国近几年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调查和研究的大量相关文献资料,提出和制定出一套关于解决大、中学校德育教育不衔接问题的基本原则、具体方法及其对策措施。

3.1 德育活动要与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发展实际状况相符合,教育者制定的德育目标及其内容、结构、层次、序列等要符合大、中学校不同年级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发展的水平及特点。

3.1.1 科学地构建适应全面素质教育要求的德育目标及内容的体系,制定与中小学相衔接的火学德育目标。首先,以中小学、大学德育层次系统为书,进行横向贯通,纵向衔接,切实有效地构建适应全面素质教育要求的大中学校德育体系。为此,大、中学校首先要从德育的目标、内容方面整体构建德育体系,以保证德育要素在大中学校各个教育阶段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逐步确立大、中学校再年龄段道德认知衔接、道德责任衔接和道德人格衔接的目标。其次,对于大、中学校德育的各阶段性目标,要各有侧重,年级目标要具体明确、知行统一。要根据大学生和中学生的年龄特点、知识水平和成长规律有所侧重,不可求全。大、中学生在校的每个教育阶段都必须保证德育内容结构的序列性和完整

性、渐进性和层次性,克服倒挂、脱节、简单重复和脱离实际的问题。再次,在德育目标上,建议有关教育部门提出相应明确的方向,参照和对应“中学德育大纲”及德育工作的一些要求,也相应的对大学的德育工作制定更加细化的大纲,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使中学的“大纲”目标与要求和大学的“大纲”目标内容更好的衔接起来。为大、中学校德育过程及其阶段衔接创造良好的条件。

3.1.2 对大、中学校及高等教育中本科生和研究生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目标、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写要有通盘的考虑和安排。首先,要根据现阶段我国大、中学校的具体培养目标,明确各自思想治理论课的任务和要求。建议高教和普教主管课程教材改革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相互沟通,统筹安排,逐渐形成一个既有不同层次要求,又有内在联系的大、中学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科学体系。目前要抓住中学新教材的编写和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大纲重新修订的契机,做好大、中学校政治理论课教学目标、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写相互衔接与配套的工作。其次,逐步形成一个既有不同层次要求又有内在联系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政治理论教育科学体系,处理好高等教育中不同教育层次之间政治理论课的衔接配套问题。

3.1.3 合理地构建大、中学校德育教育的基本途径及具体方法的体系。首先,合理地整体地构建大、中学校德育教育的基本途径体系,这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其他各科教学、育人、班主任工作、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工作、劳动与社会实践、课外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把课堂教学作为大、中学校德育的主渠道,同时注意将以上各种途径密切配合,要针对相应的内容,有主有次,协调配合,发挥各自的功能并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德育任务,使其在时间、空间、人力、物力上得到保证要求德育途径。其次,合理地构建大、中学校德育教育的具体方法的体系。高等学校内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好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德育工作,包括德育的管理体制、德育队伍建设、德育经费的落实等,通盘考虑学校的德育工作。不同层次教育阶段的德育工作既有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的德育资源,形成不同教育阶段的特色德育工作。高校内部的德育工作队伍。可实行不同岗位的交流和轮岗,并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使德育队伍的思想、观念及工作方法适应学生的需要,跟上时展的步伐。

3.1.4 完善高等学校的政治理论课教学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首先,规范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三个教育阶段的政治理论课教学体系,明确了各自的教学内容,使三个阶段的教学内容有内在联系,但又不重复。明确三个不同教育层次的教学内容本科生规定的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此外,可根据不同类别选修其他课程,思想品德课不需作为一门单独的课程开设,而将思想品德教育渗透到本科生的各门课程和各个教育环节中。其次,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办法,解决好大、中学校政治理论课的衔接问题。大学本科阶段的政治理论课教育老师讲课时,要学生结合思想和社会实际重点讲解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结合所学的基本理论和观点,提出问题,师生共同讨论,教师可作适当的引导。但由学生思考和回答。硕士生课程自始至终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采用启发式、研究式、讨论式的教学方法,紧密结合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和学生的思想实际,避免简单灌输抽象的理论。博士生课程应在学生自己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有关原著和选读现代科学技术革命有关代表著作的基础上,进行专题研讨,并与组织博士生参加社会调查及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请企业家、政治家、社会活动家作报告。对于有争论或正在探索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让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教师应该用严谨、科学的态度介绍不同的学术观点和自己的见解,与学生一起讨论,以达到师生互动、教学相长。

3.2 正确认识德育衔接工作所具有的系统性、整体性特点,德育过程的运行要坚持计划性、有序性和连贯性的有机统一。

3.2.1 各级领导要形成共识,把加强大、中学校德育衔接工作作为必须齐抓共管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首先,要确定协调大、中学校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成立研究机构,编印信息,制定相应的制度、计划。要提倡高校政工干部和中学政工干部的互访交流、调查研究,定期举行研讨会。积极支持有利于加强大学与中学德育工作有机联系的各种改革措施。此外,要确定本科生和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明确各自职责,明确不同教育阶段的德育目标、内容、要求,制订相频的制度、计划,编印信息,加强督促和检查。不断提高大、中学校教师的德育素质。目前,要在高中毕业阶段和大学低年级建立一个相互适应的“过渡期”。中学的高中阶段应改变封闭式、保姆式的管理方式,大学应改变全方位开放的管理方式,对处于过渡期的青年学生都应采取“管中有放,放中有管”的方式,当然“管”和“放”的程度应视学生的成熟程度而有所不同。特别是对高中三年级与大学低年级学生应有一个渐变的适应过程。建议在重点中学高三年级开设“大学生生活、学习指导”选修课,实施适应性的超前教育;逐步形成大、中学校班主任定期交流制度,其中包括定期的专题座谈交流,研讨观摩;试行大、中学校双向的“见习班主任制”;举办大、中学校班主任共同参加的短期培训活动,了解衔接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范文第2篇

美国的高等教育主要由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两大板块组成。为实现二者的均衡发展,美国高校一直致力于将具有培养各种专门人才功能的专业教育与具有面向全体公民传递历史、文化功能的通识教育紧密结合[1]。因此,专业性课程和通识课程构成了美国高校的主要课程体系。与通识课程重视通过帮助学生拓展多学科的知识视野,促使其形成根植于人文和科学的历史传统与现实精神基础上的道德观、公民观和价值观[2]这一教育目的不同,专业性课程则重视培养从事相关职业的专业人才,重点进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研究方法的教学和实践。在美国,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不进行具体的专业选择,而是根据各自的学习兴趣,按照一定的学习规划,选择自己喜欢的领域和知识开展学习活动。因此,本科阶段的学习主要实现一种知识普及和专业选择的功能。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专业人才的培养,主要依靠研究生阶段,即硕士和博士教育阶段的学习得以实现。高校道德教育的专业性课程在国家道德教育专门人才培养和公民整体道德素质提高方面均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今后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有效的道德教育、提升公民的整体德性修养提供了基本保障。道德教育的专业性课程是指高校面向从事道德教育研究方向开展学习和科研活动的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所开设的,以专业知识传授、专业技能养成和专业研究方法学习运用为核心的教育内容及其进程的总和。高校道德教育专业性课程承载着为国家培养道德教育专业人才的职能。从事该研究方向学习的学生是国家未来从事公民道德教育的主力军,将主要承担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在各级学校中开展道德教育教学与实践、道德教育规划设计与实践指导、学生心理辅导和课外活动辅导、学生事务管理等具体工作。高校道德教育专业性课程的设置水平和教育效果,不仅直接影响一个国家未来道德教育的教学和研究水平,而且将极大地影响其整体的公民道德素质。进入新世纪以来,美国高校道德教育专业性课程建设进入了一个全面提升的新时期。目前,美国绝大多数高校都已开设道德教育的专业性课程,其教学理念、教育目标、课程设置、组织形式以及教学效果在不断地探索和实践中稳步前进,为美国培养出了诸多道德教育领域的专门人才。哈佛大学和斯坦福大学分别是美国东部和西部教学、科研最为领先的高校,其道德教育研究亦在美国乃至全球均处于绝对的领先地位,拥有如威廉•戴蒙(WilliamDamon)、安•科尔比(AnneColby)、霍华德•加德纳(HowardGardener)等一批世界领先的学者。同时,两所高校的道德教育专业性课程培养目标高度相似,并各自形成了以理论学习与科研实践并重的教学理念、权威性与前沿性高度统一的教学内容、讲授式与参与式充分结合的教学方法等为核心的教学体系,既承载了美国高校道德教育的优良传统,又与时俱进,立足解决当今社会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虽然美国的高等教育充分尊重高校的独立、自主和个性,各个高校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选择上各有侧重、各具特色,但整体而言,大多数高校的道德教育专业性课程设置,都在不同程度上借鉴了哈佛大学或斯坦福大学的经验。

二、美国高校道德教育专业性课程体系

课程目标。美国高校道德教育专业性课程的培养目标明确,旨在为国家培养从事道德教育研究和道德教育实践的专门人才。具体教育目标可以细化为两个板块的内容:一是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人们道德观的发展以及道德教育的基本规律;二是帮助学生掌握从事公民教育研究和实践应该具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课程设置与选择。就道德教育的专业性课程而言,美国高校的课程设置理念和模式与我国高校相比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在我国,专业性课程体系由多门具体课程组成,从历史、原理、方法论、前沿问题等角度共同建构一个课程体系,每门课程至少有一本教材。而美国高校道德教育专业性课程门类很少,但每门课程都包含了相应研究领域的历史、原理、方法论和前沿问题等诸多主题的学习,一般要求学生阅读五至十本参考教材以及诸多相关学术论文。因此,与我国高校多门课程构建一个课程体系的课程设置模式不同,美国高校道德教育专业性课程设置采用一门课程涵盖一个学科体系的模式。斯坦福大学道德教育的专业性课程主要是“道德教育”这门课程,由斯坦福大学青少年中心主任,国际道德教育领军人物威廉•戴蒙(WilliamDamon)教授主讲;哈佛大学道德教育的专业性课程主要有两门:一是“道德成人:道德儿童”,由哈佛大学教育学院资深教授瑞克•韦斯伯德(RickWeissbourd)主讲;二是“公民教育和公民行为:理论、研究和实践”,由哈佛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国际道德教育学会负责人之一海伦•黑斯特(HelenHaste)教授主讲。而在进行课程选择时,美国高校道德教育专业的学生在选择本研究方向的专业性课程之前,往往要先学习教育统计类课程和研究方法类课,为日后的科研活动奠定方法基础。此外,学生还将根据各自的研究兴趣,选择多种道德教育的研究视角,如哲学的视角、人的心理发展的视角、社会环境的视角、人类历史变迁的视角、人脑的生理发展视角等。因此,学生还将从哲学、心理学、社会学、史学、人类学、生物学等诸多学科所提供的课程中选择相关课程,为开展道德教育学习和科研活动奠定知识基础。课程内容。美国高校在进行道德教育专业性课程内容设计时,学校及教师首先需要经过广泛地征求意见以及深入地研讨,围绕本门课程的教育目标,制定诸多教育主题,并围绕这些教育主题开展教育活动。所有被选的教学内容都经过学院领导、主讲教师和专家团队的严格审核及把关,以保证所选材料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帮助学生理解和体会该课程的基本教育内容,最大程度上实现该课程的教育目标。具体而言,道德教育专业性课程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道德观的发展规律;二是哲学、文化、性别、种族等多视角下的道德教育;三是道德教育的规律,尤其是学校道德教育的规律;四是公民教育的理论及文化解释。针对每一个学习板块,教师都将选择这一板块中最为典型的若干专著及学术论文,要求学生在课前广泛阅读,继而在课堂上进行深入讲解,并开展全面研讨。首先,针对人们道德观发展规律这一学习板块,专业性课程根据人类生理成长规律将这一板块的学习内容具体分解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婴儿时期,即道德观的产生期,学生需要课前阅读的资料主要包括戴蒙(W.Damon)教授的专著《道德儿童:培养儿童自然的道德发展》第一至五章等;第二阶段为青少年时期,即道德观的重要发展时期,阅读资料主要包括科尔伯格(L.Kohlberg)的文章《道德发展阶段及德化》等;第三阶段为成年阶段,主要关注成年人的道德义务。阅读资料主要包括海特(J.Haidt)的文章《拥有理性尾巴的感性的狗:道德判断的社会直觉主义方法》等[3]。

通过学习和了解人类道德观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规律,学生对人类道德观发展的整体脉络将形成清晰的概念和真实的把握。而人类道德观的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对人们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理论基础。只有尊重人类道德观发展的基本规律,掌握不同年龄段的人们道德观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才有可能帮助教育者制定出更为有的放矢的教育规划,进而切实地促进教育对象道德观的发展和提升。因此,这部分内容的学习,其主要功能是为学生奠定道德教育专业学习的认知基础,并指导学生日后的道德教育实践活动。第二,针对道德教育的多视角审视,教师主要立足四个基本视角,开展道德教育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一是哲学视角,主要探索开展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哲学基础。阅读材料主要包括约翰•罗尔斯的专著《正义理论》、涂尔干的专著《道德教育》等;二是文化视角,主要考查在不同文化背景下人们开展道德教育的理念和途径的异同以及相同的道德教育理念和途径在不同文化背景下教育效果的异同。阅读材料主要包括舒德(R.A.Shweder)的专著《为何人们需要烧烤:来自道德心理学的食谱》等;三是性别视角,主要考查性别因素是否会影响道德教育的整体效果或某些道德教育实践活动的效果。阅读材料主要是吉利根(C.Gilligan)的文章《青少年发展的再思考》以及萨默斯(C.H.Sommers)的专著《一场针对男孩的战争:误导的女权主义正在伤害年轻男性》等;四是种族视角,主要考查种族因素对于道德教育效果的影响作用。阅读材料主要包括韦斯伯德(R.Weissbourd)的文章《来自不同种族和文化的儿童的道德力量》等[3]。通过这一板块的学习,学生将会在整体把握道德教育的基本哲学问题的基础上,充分重视并尊重受教育群体的个体特征和差异性,了解道德教育的几个主要影响因素,从理论上澄明诸多非智力因素同样对道德教育的效果产生重要影响,即同样的道德教育规划在不同的人群中会产生不同的教育效果,而这种不同的教育效果主要是由教育对象群体所处的文化背景、所属的种族等非智力因素所决定的,是不以教育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该板块的学习内容旨在使学生明确在未来开展道德教育的职业生涯中,了解教育对象的基本背景,尊重每一个教育对象个体的特殊性,是成功地制定道德教育规划、开展道德教育实践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道德教育规划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决定性因素。第三,针对学校道德教育规律的研究,重点探索学校道德教育的原则和方法,并科学评价其优势与不足,包括:一是学校道德教育规划的基本原则、方法、检验途径及其优势与不足;二是学校的道德教育规划的文化、种族、阶层或性别差异;三是教师在开展学生道德教育过程中的作用。学生的阅读材料主要包括韦斯伯德(R.Weissbourd)的文章《道德成年:道德儿童》、戴蒙(W.Damon)的文章《在学校讲授价值观》、诺丁斯(N.Noddings)的文章《二十一世纪学校的道德使命》、努齐(L.Nucci)的文章《教育:为了道德成长》等[4]。这一板块内容的学习,有助于学生明确学校道德教育的基本职能,厘清学校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掌握学校道德教育效果的检验途径和教育规划的评价原则。同时,由于学校道德教育是针对某一特定群体,在某一特定机构开展的道德教育,教师作为学校教育的主力军,其作用不容忽视。倘若学生能够切实掌握教师如何调动教育对象的主观能动性、创造关怀的人文环境、培养良好的师生关系,并通过其对学生的影响,辐射学生家长,使其配合学校的道德教育实践,将极大地提升学生在日后的职业生涯中作为道德教育从业人员开展道德教育的能力和效果。第四,针对公民教育的理论及文化解释的学习和探讨,主要包括学习公民教育的含义、目标、方法和当前的障碍,以及聚焦文化、社会—历史、环境和科技四大领域,考查他们与公民教育的关系。学生通过阅读经典作品,进而运用批判性思考,厘清公民教育领域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

学生的阅读材料主要包括柏拉图的著作《共和国》、杜威的著作《经验与教育》第三、四章、卡雷特罗(M.Carretero)的著作《构建爱国主义》等[5]。这一板块的学习内容旨在为学生规划出一个公民教育的基本蓝图。通过学习,学生可以从整体上把握公民教育的基本理论问题,为日后开展具体问题的学习和研究奠定广泛的理论基础。此外,聚焦公民教育的文化解释,有助于帮助学生在国家政策和文化的宏观背景下,清晰地把握个人的学习任务对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作用,了解公民教育应尊重社会传统,立足文化平台,帮助教育对象建立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进而事半功倍地开展公民教育。教学形式。美国高校道德教育专业性课程教学内容丰富,在课堂组织形式方面,教师往往不拘一格,采用丰富多彩的教学形式。教师的讲解与师生间及学生间的互动充分结合,通过多种媒体教学手段,开展教学活动。具体形式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邀请来宾讲座、情景假定、案例分析、观看影片、比萨讨论、学生个体陈述或团队陈述、设计和完成团队科研项目等。多样化的教学形式充分开发了各种教育手段在学生知识习得和理解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有助于综合开展道德教育专业性课程学习,其宗旨是尽最大可能为学生创造最好的接受效果。评价方式。美国高校道德教育专业性课程教师普遍采取考查的方式,检验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把握。教师主要综合考查学生的课堂参与、期中作业和学期末作业三项指标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学生的整体学习效果。学生的课堂参与程度充分体现了他们对本门课程学习的态度和热情,是教师考查学生日常学习表现的最主要指标;学期中作业和学期末作业一般以论文的形式呈现,具体考查学生对该门课程的理解广度和深度,以及研究方法运用的熟练程度。

三、对我国道德教育专业性人才培养的启示

道德教育是提升国家和民族整体道德素质的首要途径,是每个公民人生的必修课程。成功的道德教育有助于综合提升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准,而道德教育专门人才的培养,为今后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有效的道德教育、提升公民的整体德性修养提供了基本保障。科尔伯格等人对于多国样本的跨文化研究表明,人们使用相似的基本道德概念进行道德推理。所处不同国家和文化的人,其道德发展规律高度一致;人们的道德发展具有普遍性[6]。因此,对于美国道德教育专业性课程的研究、学习和借鉴,将有助于提升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能力、教育水平以及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性人才的培养质量。

(一)尊重人的道德认知发展规律,为道德教育专业性人才的培养奠定认知前提科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认为,人们的道德判断能力和道德推理水平不是整齐划一、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后天的个体认知发展不断习得而来的,遵循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由他律到自律的、不断上升、不可逆转的发展轨迹。其发展水平以人的智力水平为基础,受到个体家庭环境、社会环境、教育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当人们身处某一道德认知发展阶段时,他们的道德认知不会向低级阶段退化,也只能在某种程度上理解高一级阶段的道德问题,不会跨阶段地跳跃式发展。因此,因材施教应是教育者在道德教育全过程始终贯彻的原则。在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教育者应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对于处在不同道德认识发展水平的学生群体,教师应设计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活动,才能切实帮助学生实现其道德推理能力的提升。同时,教师应根据学生已有的发展水平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创造机会让学生接触和思考高于他们现有道德认知水平一个阶段的道德判断和道德推理[7]。当前我国道德教育专门人才培养过程中普遍存在重视理论学习、忽略人的认知发展规律研究的教育现象。在道德教育专业性人才培养过程中,教学内容的选择主要来自道德教育这一领域本身,而忽略了开展道德教育的前提———掌握人的道德认知发展规律。而在道德认知发展理论视域下,只有尊重人的道德认知发展规律,才有可能有效地开展道德教育,道德教育也才有可能达到其预计的教育效果。科尔伯格认为,道德教育从业者身兼道德哲学家和道德心理学家二职:作为道德哲学家,他应科学选择传授给学生的道德知识的内容;作为道德心理学家,他应科学判断学生的道德认知发展水平,并以此为据,选择能够促进学生道德观提升的方法[8]。

(二)强调研究方法的学习和实践,为道德教育专业性人才的培养奠定研究能力规范的学科研究要求有明确的方法论和科学的研究方法,科学、合理的具体研究方法选择则是确保研究成果准确性和科学性的最重要因素。道德教育是关于人的一门社会科学,而社会科学知识的获取,应建立在规范的研究方法基础之上。因此,方法论自觉是道德教育研究得以长足发展的保障。缺乏科学的研究方法的道德教育只是哲学意义上的道德教育,而非科学意义上的道德教育,会极大地影响道德教育研究的科学价值、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美国高校在道德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非常重视研究方法的学习和实践。道德教育研究方向的学生在进行本专业的专业性课程学习和实践之前,必须学习教育学和社会学研究方法类课程。道德教育研究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其研究方法的多元性,质性研究和定量分析是当前道德教育实践研究所普遍采用的研究方法,而道德教育理论的研究和发展,普遍建立在道德教育实践研究的基础之上,又为道德教育实践服务。相比美国高校在道德教育专门人才培养过程中要求学生掌握教育统计学、统计软件的使用、质性研究方法等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我国高校在道德教育专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相对重视学理研究,而弱化具体研究方法的学习。学生在开展实践研究的过程中,在研究样本的选择、问卷和量表的设计、数据的解读等方面,普遍缺乏合理的解释和论证,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以此为依托的研究,其研究结果的信度和效度相对较差,科学性无以保证。因此,在道德教育专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研究方法的学习和实践不仅是保证我国道德教育从业者科研能力的基本要素,也应成为我国高校今后在道德教育专门人才培养过程中亟待重视和解决的关键问题。

(三)重视课程内容的权威性及前沿性,为道德教育专业性人才的培养奠定理论根基美国高校道德教育专业性课程内容设计在保证深度和理论性的同时,还特别注重教育内容的广度和前沿性。课程内容的安排,囊括了社会学、史学、心理学、人类学、政治学以及技术革命等对公民道德成长和道德生活可能产生交互作用的多学科、多领域的知识,为学生道德教育专业知识的学习,开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平台,能够帮助学生掌握多维度分析公民道德成长和道德教育的基本研究方法和研究视域,有力地促进了学生科研视野的拓宽和科研能力的提升。此外,美国高校道德教育专业性课程内容的选择十分重视吸取前沿成果,保证为学生提供的学习素材可以代表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研究视角,使学生在学习和探索过程中,始终站在该领域研究的最前沿,确保学生所从事的道德教育研究可以与时俱进,立足解决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人类道德认知问题。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教育法 学校德育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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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德育立法,指专门为学校的德育工作制定法律法规。这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中还未有过先例。但我 们认为,别的国家没有的法并不等于我们就不能制定或者没有必要制定。我国走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 路,我国的法是社会主义法,因此,完全可以同时也十分有必要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出一些为适应我国社会发 展所需要的与众不同的法。制定专门的学校德育法,就是为适应我国教育状况所需要的独特的法之一。我们认 为,在我国制定学校德育法,既有充分的立法依据,亦有充足的立法必要性理由。我们应当开展对学校德育立 法工作的研究,把它作为完善我国教育法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制定学校德育法的立法依据

    凡立法均要有立法依据,制定学校德育法也不例外。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充分的立法依据。首先,制定学校 德育法有宪法依据。我国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 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 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宪法第46 条第2 款还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宪法的这些规定,虽 然是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和青少年成长的需要所制定,但学校是专门的育人机构,学校的德育是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思想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青少年成长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全面发展人 才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因此可以认为,宪法的这些规定是制定学校德育法的宪法依据和指导原则,也是学 校德育法最基本的内容。

    其次,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基本法依据。学校德育法属教育法体系。我国关于教育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已于1995年3月18 日颁布。其中第3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第5 条规定:“教育 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 者和接班人”;第6 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 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教育法》中的上述规定,不仅明确规定了德育是我国社会主义 教育的重要体现之一,还明确规定了学校德育的基本内容,为制定学校德育法提供了直接、具体的依据。

    再次,制定学校德育法还有政策依据。在我国,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法的关系是互为依据、互为指导的关系 ,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是制定普通法律、法规的直接依据之一。在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中,有明确、具体的关 于学校德育必须纳入法制轨道的规定。 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1993年2月联合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 要》第25条规定, 要“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系统,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制定教育法 律、法规,要注意综合配套,逐步完善。要抓紧草拟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规和当前急需的教育法律、法规,争 取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1994年8月, 中共中央又了《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第24条规定:“学校德育工作要有法制保障。学校德育的地位、任务 和主要方针、原则要有权威性和稳定性,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教育者、受教育者及社会有关方面 共同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教育的改革、发展使这种法制建设更为必要和迫切,要把这个 问题进一步纳入到整个法制建设中加以解决。”《纲要》和《意见》的上述规定,不仅把学校德育立法工作十 分明确、具体地提了出来,并将其纳入具体规划,要求把它作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制建设问题来看待。

    二、学校德育立法的必要性

    学校德育是一项长期、复杂、意义重大的工作,然而多年来一直未能将其纳入法制轨道,主要依赖各种政 策来指导、管理和调节。虽然这些政策基本上保证了学校德育的大方向,但政策的非强制性和不稳定性,使得 学校德育与智育、体育相比较,经常呈现“软化”、不稳定、不平衡发展状态,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学 校德育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因此,必须将学校德育纳入法 制轨道,制定出一个较为完整的学校德育法。有了法制的保障,才能使学校德育真正走上健康、有序、稳定发 展的道路。

    首先,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确立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首要地位。德育即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它体 现教育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我国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 接班人,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国的面貌,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事业能否实现,关系到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为此,必须重视德育,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 在学校工作的首位,这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教育区别于其他国家教育的根本标志。现实中,德育首位在有些地方 有些学校还难以落实,往往被看成是可有可无的“软指标”,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制定学校德育法,用法的形 式将德育肯定为学校的首位工作,德育首位就能真正落到学校工作的实处。

    其次,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规范学校德育工作的内容。学校德育应包括哪些具体的内容?不同的教育 阶段应实施哪些内容?达到何种程度?这些在目前的学校德育中存在一定的混乱。如有些方面的内容在不同层 次的学校多次被简单重复实施,而有些内容在各级学校中均是教育空白,还有些内容在实施中被主次颠倒,重 点不能突出,此外,不同层次的学校德育内容缺乏衔接性、系统性。制定学校德育法,对德育的内容作明确界 定,统一规范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德育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目标,就可有效地防止上述问题发生,使德育内容 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贯穿于各教育阶段。

    第三,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完善和加强学校德育的领导管理体制。长期以来,我国学校德育的领导体 制一直是一个多渠道、多层次的系统,在领导管理体制上有不少关系未能理顺。以高校为例,学校的德育是由 党委直接领导,还是在党委的统一布署下由校长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负责,这种分工不是很明确,因而也 就很容易出现“党委怕越位,行政不到位”的局面。高校的德育一般是由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 思政室、马列部、团委等多渠道一起实施,这种多管齐下的方式常常因统一领导和协调不够,难以真正形成合 力,有时甚至出现违反教育一致性原则的现象,工作相互抵消。加之机构设置复杂,岗位责职不清,造成工作 效率不高,“婆婆多”基层工作难做等问题一直未能很好地解决。制定学校德育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党政机 构及部门在学校德育中的职责,有助于真正建立党政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精干高效的学校德育领导体制。

    第四,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加强学校德育队伍的建设。学校德育需要有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信 念坚定、业务精湛的德育队伍。目前这支队伍的建设遇到以下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这支队伍的范围。学 校德育队伍的成份较为复杂,哪些人员属专职,哪些为兼职,哪些不应划入此范围之中,界限长期不清;二是 德育人员的编制比例。包括德育教师占全体教师总数之比,德育教师与学生人数之比,德育队伍中专职、兼职 人数之比均无明确规定;三是德育人员的职称评定、物质待遇、培养提高。跟其他专业教师相比,目前德育人 员在这几个方面处于偏后、偏低和机会不均等状态。制定学校德育法,对上述几个问题均作明确规定,维护学 校德育人员的正当权益,将促使学校德育队伍得到充实、稳定和提高。

    第五,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保证学校德育工作所需的物质条件。必要的物质投入和条件保障是学校德 育发展的前提和物质基础。确保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首要地位,就必须努力增加德育投入和逐步改善德育发展 的物质条件。目前学校整个经费均比较困难,德育经费更加没有保障,完全因领导而异,因学校而异,甚至远 不如体育经费的投入。有许多德育工作因经费等原因不能开展或效果受到大的影响。这些跟德育在学校教育中 的首要地位,以及它的作用、所承担的任务相比很不相称。因此,很有必要以法定的形式确认德育经费应占学 校经费和学校预算外基金中的合理份额比例,列入预算,切实保证其能真正到位。并规定学校必须为德育工作 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不断改善其条件,优化其手段。

    第六,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增强全员德育意识。德育不仅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还是一 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宣传、理论、文艺、影视广播、出版、新闻,还有家庭,均能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素 质的形成产生影响。社会大德育环境若与学校小德育环境相互一致形成合力,将有助于学生德育素质迅速提高 ;反之,两者不一致相互抵消,则不利于学生在政治思想品德上健康成长。专门为学校德育立法,有利于提高 人们对学校德育的认识,使全社会都能站在历史和未来的高度认识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真正建立一个全员 育人、全方位工作、全过程培养的学校德育工作新格局。

    三、积极开展对学校德育立法的研究

    学校德育立法虽已势在必行,然而,从有立法依据到制定出法律法规,中间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有许 多问题需要通过学术研究加以解决。我们认为,开展对学校德育立法的研究,当前应着重研究下述几个问题。

    1.学校德育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学校德育立法的必要性研究主要探讨社会现实有无制定学校德育 法的需要,制定学校德育法有何重要意义;学校德育立法的可行性研究则主要探讨制定学校德育法的立法技术 操作上的各种问题,包括由哪个国家机构或部门主持,由哪些人员参加,依何种程序进行等。

    2.学校德育法的基本内容研究。包括制定学校德育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 学校德育的基本要求和实施德育的基本步骤,学校德育实施者的任职条件、权利义务,学校德育的物质条件保 障,违反学校德育法的法律责任等。

    3.学校德育法的结构研究。指在学校德育法基本内容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德育法法典的结构形式进行研 究。如该法章次的数量,章次的顺序,章次中具体内容的安排等。

    4.学校德育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地位的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制定其他教育法律、法规 的母法,学校德育法的地位应在教育法地位之下从属于教育法,因而它不具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 法地位,这一点应该是肯定的。但学校德育法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普通法地位出现,还是以国务院颁发 的行政法规地位出现,或以国家教委制定的规章地位出现,这就值得探讨。

    5.学校德育法与其他单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关系研究。目前我国教育法体系虽然还不是很完善,但其基本 框架已经形成。除了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个我国教育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根本大法之外,还有6部 与教育有关的法律、16部教育行政法规、 数百个规章以及大量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学校德育法与这些法 律、法规、规章相互关系如何,也是一个应该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

    2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2月。

    3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1994年8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

    5 国家教委《小学德育纲要》,1988年。

    6 国家教委《中学德育纲要》,1988年。

    7 国家教委《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1995年。

    8 国家教委政策法规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释义》, 科学普及出版社1995年版。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范文第4篇

关 键 词 中小学生;思想道德;评价;指标体系

作者简介 蓝维,首都师范大学学生思想道德发展评估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教授

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是指在研究基础上制定的,作为学生思想道德发展测评试题基础的,用以衡量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发展水平的各维度及其结构。在学生思想道德发展问题上,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属中观水平的研究,但在学生思想道德发展测评中,该研究具有总体和宏观的水平。

一、中小学生思想道德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是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的发展,提高德育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水平的前提和保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自2004年2月颁布以来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落实文件中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意见,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水平,构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是重要的一环。德育工作的有效展开和学生思想道德的发展都依赖于对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发展状况的准确把握和了解,中小学生思想道德评价指标体系和随后的测评工作是了解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发展状况的基本途径和有效手段。在指标体系运用的过程中,能够对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发展的总体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其程度、趋势性发展特点和部分问题的原因产生十分清晰和准确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开展的德育工作其针对性就会加强,工作的效果也会有所改善。德育工作的改善会直接推动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的成长,使他们在思想道德和社会性等多方面的发展更加顺利和快速。而促进中小学生在思想道德和社会性成长等方面的发展正是全部德育,包括德育评价工作所追求的最终目标。

德育决策和管理的基础是对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发展水平及其存在问题的科学考量,考量是运用经科学检验的测评工具进行的。工具的科学可以保证考量结果的真实可靠,而真实可靠的考量结果是德育决策和提高德育管理科学水平的保证。缺乏对现实准确把握的德育决策和管理行为是长期以来我国德育工作水平不高、德育投入和回报不匹配的重要原因。而改变这一现状的关键是研制经科学工具、过程和检验的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运用这样的指标体系对学生思想道德发展状况进行有效的评价,在此基础上德育决策和管理的水平才会从根本上有所改善。

二、中小学生思想道德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应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对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发展的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的《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普通高中课程标准》等文件,是中小学生思想道德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基本依据。这是因为我国是一个具有对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实施统一管理传统的国家,执政党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思想道德的发展。这些文件和法规集中表达了社会及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对青少年在思想道德成长方面的期望和要求。将它们作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基本依据,可以使社会对青少年在思想道德成长方面的期望和要求,变为学校德育和学生思想道德发展所追寻的目标,从而使学校德育及学生思想道德发展的方向和水平与社会的期望更加接近。

当今社会发展对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成长的要求是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制的基本依据之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迅速崛起和变化是世人瞩目的,社会的变化必然带来教育本身的变化和对中小学生在德、智、体等多方面发展期许的变化。社会对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方面发展的新要求是这种变化的直接反映。例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倡导的新价值、新观念,成为了当代学校德育和学生思想道德发展的新内容和新目标。

其依据之三是,基础教育作为国家培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公民和中小学生完成其社会性成长的基本途径,是现代国家高度重视的领域。在这一领域中,促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的发展被确定为基础教育的目标之一。这一目标在基础教育不同学段的学校制度、课程开设、教育内容、教育途径和方法中被细化并得到体现。中小学生所处的年龄阶段决定了他们在身心发展水平上存在较大差异,作为个体发展的自然基础,中小学生身心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他们思想道德发展的范围与深度。因此,将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在我国基础教育目标和内容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到学生在不同发展阶段身心存在的差异性,既体现了这一评价的教育实践和学生发展基础,又使得对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发展的评价能够有力地推动我国基础教育目标的实现和学生良好的发展。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校德育方法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1-107-02

高校德育是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人才的一项根本工作,是高校育人的生命线工程。当前高校德育所面临的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大学生群体也呈现出新的特点。高校德育工作者必须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努力创新德育方法,使高校德育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一、高校德育方法的创新依据

德育方法是德育过程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相互作用的中介,是实现高校既定德育目标的必要条件,是使德育内容产生德育效果的重要手段。高校德育方法的创新,就是要求教育者根据时代要求和发展趋势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的学生思想实际,在批判继承优秀德育传统方法和借鉴国外先进的德育做法的基础上,通过实践活动,对德育方法不断创造。创新高校德育方法,既有其相应的时代背景,也有其迫切的现实需求,更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

1.高校德育方法创新的时代背景。德育作为人类社会一种普遍的实践活动,在当代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虽然不同的国家对德育的表述不同,如公民教育、共同价值观教育、品格教育等,但其本质是一样的。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深刻而剧烈的历史变革之中,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和经济结构的重大调整,使人们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日趋多元化,追求平等与个性自由在社会生活中日益凸现,这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德育环境,既为高校德育提供了新内容、新途径、新条件,有力地推动了高校德育工作向前发展,也对高校德育不断提出了新问题、新要求、新希望。在这样的背景之下,高校德育方法只有不断改进、不断发展,切实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效,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对创新型人才的素质需要,才能真正发挥德育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建设服务的作用。

2.高校德育方法创新的现实需求。德育的实效性问题是道德教育领域恒久的话题,也是道德教育领域很难解决的―个问题。说它难以解决,从深层根源上看,固然与教育者自觉或不自觉奉行的深层的道德教育哲学理念密切关联,但也与德育方法本身的不适当地选择与应用有关。在一定意义上,正确地选择与应用德育方法是提高德育实效的关键。正如有论者所指出:“好的德育内容只有通过有效的方法才能为受教育者所接受,进而转化为他们的人生准则”。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我国高校德育工作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也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德育方法滞后于实际,缺乏针对性和适应性,从而导致德育效果不佳、实效性不强。要想尽快改变这种局面,最关键的是要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变化的特点,主动适应时展,进一步创新德育方法。

3.高校德育方法创新的理论基础。现代德育的基本精神正朝着崇尚人性的人文主义方向发展,强调以构建学生和谐人格的人格教育为核心。这就要求学校德育不仅要在内容上进行革新,而且要在方法上有所创新。而现代科学技术和教育的发展,不仅为德育方法提供了相关学科最新知识和方法。而且直接为德育方法的创新提供了现代化的技术与手段,有力地推动了德育方法的发展。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对道德教育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以理导人、以情育人、以形感人、以境育人的道德教育方法为德育方法的创新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源泉;现代心理学揭示了人的道德品质形成过程及人的能力性格等个性特征形成的途径和方法,为德育方法的实施提供了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行为科学关于人的共同理想和行为规律的研究,关于如何调动人的极积性、主动性、创造性等方面的研究,也都是德育方法创新值得吸收和借鉴的;数学方法的运用使德育从定性向定量的转变,为德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准确性提供了可能;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更是为丰富德育方法提供了现代化的操作平台。

二、高校德育方法的创新思路

创新德育方法已成为新形势下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但德育方法的创新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一个“认识一实践一再认识―再实践”的无限循环发展的过程。在这一发展过程,笔者认为,关键是要实现以下四个转变,以不断引领和促进德育方法创新。

1.建立德育民主性,使德育方法由单向灌输向平等交流转变。人是教育的中心,同时也是教育的目的,一切教育都应该以“人”为本,这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高校教学活动的主体是学生,德育的主体也应该是学生,因而必须以“学生”为本。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把他们简单地当成教育对象,“灌输”现成结论与传授道德知识,只注重对他们进行观念的说教、规范的灌输、行为的约束,施加的往往是口号式的令人可望不可及的教育条目,整个德育过程忽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忽略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把人视为填充各种美德与高尚品格的袋子。这样的一种道德教育其实效性必然大打折扣。因而,在德育工作中,教师不应再是以道德教育的权威者的身份出现,而应是一位顾问,一位帮助学生发现问题的引导者,一位讨论问题的参与者。让学生真正认识到自己是个人道德生活的主体,并以一种积极进取、自觉成长的生活观,与教师互相探讨、共同思考,学会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

2.实施德育个性化,使德育方法由模式教育向个性张扬转变。德育个性化旨在培养个性充分发展的、人格健全独立的、会做人、会做事、懂生活、精工作的社会公民。实施德育个性化要求教师在德育过程中尊重学生主体个性,注重个性化人格的培养,帮助学生发展优良的个性品质,抑制和克服不良的个性和特点,使学生得到和谐健康发展。反思以往学校德育针对性、实效性差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我们的德育以培育“听话的好学生”、“模式化的人”为目标,忽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忽视人的千姿百态的差异,忽视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的培养。这种模式教育把学生定位于自觉的、机械的“听话人”,既无视学生的兴趣、爱好,与现实生活脱离,又禁锢了学生的思想,窒息了学生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因此,创新德育方法,要求我们要学会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意愿,给学生一个选择的余地,在常规教育的同时,引导学生对学习内容、学习方法进行选择,对

冲突的价值取向做出自己正确的判断,保护学生个性发展的权利。

3.培养德育自觉性,使德育方法由他律向自律转变。大学生良好人格和道德习惯的养成,既有赖于严格的要求和纪律约束,更有赖于学生自身对道德理想的追求和坚持不懈的自律慎独。培养德育自觉性就是使学生形成自觉树立道德目标,主动提高道德能力的主体意识,使学生的道德素质得到全面和谐、充分自由的发展。就目前我国学校德育而言,由于施教者要完成规定教学任务以及受传统教育观念的束缚,在方法上,惯用的是说服教育、批评指正、品德评价等,这些教育方法多少都带有强制意味。这些强制性的“灌输”容易引起学生的反感,产生抵触心理,导致德育他律功能的弱化和消解。“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走出德育他律困境的出路是德育自律。德育自觉性就是要改变德育他律的强制性、约束性为德育自律的内控性、自主性,突出理性说服,关注爱的施予,重视隐性课程的教育,实现他律向自律的过渡。

4.落实德育实践性,使德育方法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道德品质的形成动力来源于新的道德需要,新的道德需要产生于具体的生活实践,脱离了生活实践,学生的道德需要就会枯竭。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下,学校德育工作一直处于自我封闭的状态。学校的德育工作,总是把学生束缚在校园里,禁锢在课堂上和书本中,让学生不加思考地接受既定的政治思想和价值观念。这种德育方法脱离了丰富的社会生活实际,不给学生创造自己认识社会、自己判断思考的机会。这种闭锁性的德育方法不利于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因此,在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德育观念必须更新,德育方法必须改革。学校应从现实出发,把学生从课堂上书本中解放出来,让学生走出“世外桃源”,自己去观察社会,去思考现实问题。让学生在开放的德育过程中真正产生免疫力,掌握辨别真善美与假恶丑的本领,最终确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三、高校德育方法的创新原则

原则是以客观规律为基础的,根据实践主体的意志提出的主观要求,它反映了人们对基本规律的认识,又对人们的活动产生指导作用,是行为的基本准则。为了确保高校德育方法创新取得最佳效果,在实践中我们还必须遵循和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方向性原则。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社会上层建筑,它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利益服务的。高校德育过程作为道德的外化过程和动态表现,其方法必定具有特定的阶级性和方向性。因此,我国高校德育方法的创新,必须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为指导,正确把握高校德育发展,对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和总结,坚持真理,修正错误,适时地修正自己的教育方法,逐渐形成一套适合于新时期高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以体现方向性原则。

2.主体性原则。主体性德育是与传统被动式德育相对应的一种新的德育理念,它强调学生的主动性,以培养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为目标。在德育过程中,始终把教育对象看作具有主体意识、主体价值观念和独立人格,具有主观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能力的独立个体。主体道德教育模式更多地主张运用互动式、体验式、渗透式和咨询式等德育方法,加强道德教育的实践环节,让学生直接参与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社区活动及学生社团活动,从中懂得如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激发学生接受教育影响的内在需要和动机。有针对性地解决他们在日常生活和道德修养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德育过程的实效性。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范文第6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

科学发展观是加强和改进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科学理论指南。科学发展观所蕴含的科学精神、原则和方法,对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要紧密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高素质人才。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马克思主义不仅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育的理论基础,更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育的内容和灵魂。事实证明,一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育发展史,就是一部用不断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引导大学生成才的历史。从建国初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教育,到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三进”工作,说明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用这些已有的和新探索的理论教育学生,武装学生的头脑。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当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就承载着这样的职责: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科学发展观武装高职学生为首要任务,加强和改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真正肩负起用科学发展观武装高职学生,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帮助高职学生正确认识我国国情和改革发展稳定现实问题,促进高职学生提高政治[1]鉴别力和增强政治敏锐性、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职责。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要强化“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价值取向的基本要求和必然内涵,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贯彻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做到“以人为本”,即确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2004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思想政治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是科学发展观对思想政治教育提出的具体要求,也是为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明确了的方向。“以学生为本”,既要做到教育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做到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育教学中坚持“以学生为本”,就是要坚持思想教育的人性化、主体性和实效性,要从有利于学生发展的角度来设计教学,从学生本身出发,充分发掘学生的潜能,激发学生的主体参与意识,不断满足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让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而全面地发展。当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工作中在坚持“以人为本”方面,还存在未能实现由教师本位向学生本位的转变,没有真正体现“以学生为本”。针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存在的问题,要将“以学生为本”真正贯彻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去,关键是解决如何调动学生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积极性的问题。要找出大多数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缺乏兴趣的原因,需要了解目前学生的思想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继而对症下药,实现师生之间知识和信息的双向交流与互动,有效地克服以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以教师为中心的简单“说教式”教学方法的弊端,将单纯的知识灌输转变为引导学生自己思考、探索研究的过程,为学生提供更多参与课堂教学的机会,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由传统的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使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有效的锻炼和提高。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要确立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

科学发展观是全面的发展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最终目标。人越是全面发展,就越能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就越能创造出更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以科学发展观引领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必须确立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目标定位必须着眼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目的是引导高职学生通过学习、修养与实践,受到良好的思想政治理论熏陶,确立与时代精神相一致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促进高职学生知识、技能、品德、身心素质的全面提高,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要灵活多样,要体现全面性,要提倡讨论式、启发式、参与式等多种教学方法,要积极探索系统讲授、专题讲座、案例教学、课堂讨论、演讲辩论、社会实践、多媒体等方式的有机结合。要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更加贴近社会实际,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学生由被动学习改为主动参与,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范文第7篇

【关键词】中职德育课 考评方式 教学模式 养成教育

德育课是德育教育的主阵地,在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以及学生养成教育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因此,任何一所学校都必须高度重视德育工作。具体而言,中职德育工作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加以强化:首先,要根据学校的基本情况明确德育工作的考评标准;其次,在考核评估方法中应突出中职德育课教学模式的考评指标;同时,德育工作要落到实处,必须在中职德育课考核评估中体现是否重视和落实学生养成教育。

一、突出中职德育课教学模式的考评指标

对于奋战在教学一线的中职德育课教师们而言,如何去评价他们的教学工作呢?首先要在理论层面上,看他们是否弄清了德育课的基本性质、目标,是否树立了正确、全面的德育教学理念;其次要在实践层面上,看他们是否把握中职德育课教学设计和实施的原则要求,掌握了基本的教学方法和技巧;同时,还要站在教育哲学的高度,认识德育教学过程中主客体关系的发展变化,研究德育教育如何促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研究教师自身的教学活动和个性发展。在中职德育课考核评估方法中还必须凸显教学模式的考察,这不仅要求我们认真考查中职德育课程教学要素以及各个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也要根据中职德育课程的内在规律建构合理的教学模式。

作为一名德育课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未来的教育就是服务,教育机构就是服务机构,教师的工作就是为学生服务。所以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就是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在业务上精益求精。这是我们评判德育课是否体现先进教育理念的首要标准。作为一名教师必须高度重视自己的教态、教仪,这是能够吸引学生的重要条件。一般而言,中职学生对于教师的评价标准主要从四个方面出发:首先是课上得好,能吸引人;其次,态度和蔼,有人格魅力;另外教师对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必须认真负责,而且能够和学生打成一片,能相互交心。具体而言,所谓中职德育课教学模式就是指:德育课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必须要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落实到工作实践中,可以概括为两项具体的任务:

其一,中职德育课的考核评估要根据本课程教学对象确定学科内容的基本要素,这需要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完善。很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往往安于现状,仅仅满足于既有教材的把握,没有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调整教学内容。由于中职德育课并不过分强调学生对于知识性整体的考察,而重在塑造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因此,当我们探讨中职德育课教学模式时必须突出中职德育课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只有在教学安排和教学处理中做到了有的放矢才算是有强烈现实针对性的中职德育课教学模式。其二,作为一名德育课教师,必须应该在教学实践中努力寻找本课程教学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特别是德育课核心要素与其他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然后按照这些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内在联系,把这些要素组合成具有广泛适应性的稳定结构。

因此,所谓好的中职德育课教学模式应该是:能够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调整教学内容,突出中职学生的养成教育与训练,学习方法是教学方法的依据;教学方法是学习方法的示范。因此,当我们试图制定中职德育课的评估细则时就必须从这样原则出发。

二、完善中职德育课考评方式

建立中职德育课考核评估的科学体系,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具有严密的科学性,而科学性的最基本的标志就是它与德育教育的客观事实及其发展规律的符合程度。通过对中职德育课程的认真考察,以及多年来从事德育工作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同时,考虑到中职教育对象的特殊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笔者认为中职德育课考核评估方法的确定必须从完善中职德育课考评方式入手。德育教学是贯穿各级教育的重要课程组成,无论何种类型的学校都应重视德育教育,中职学校应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子。

具体来说完善中职德育课考评方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树立正确的课程地位观念,理性对待中职德育课在中职教育体系中的位置;其次,准确界定中职德育课的教学内容;同时,在评价中应适当加入实践有效性的考察指标。

中职德育课作为一门学科,有它特定的教学对象和工作方法,要对德育教育做出历史的全面的描述,要揭示其内在联系和发展规律,要建立一系列正确而深刻的概念、定义、原则等,并构成严密的逻辑体系。其中包括这门课程的完善知识结构、科学的教学方法。不具有这种要素的完善性和结构的合理性,就不能成为“科学”,尤其不能成为现代教育体系中的组成部分。无论是对现象的描述,还是对规律的揭示,或者是对范畴的界定,都是要运用教育科学的基本原理,并能体现最新研究成果,反映中职德育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趋势。例如,对于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综合素质的培养等诸多关系到学生个体发展趋势、社会生活能力等方面因素的培养都是中职德育教育必须完成的工作。这不仅是因为中职德育教育改革具有高度的理论意义,也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这就要求所有工作在德育工作一线的教师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状况,编制出切合新一代学生心理诉求的教材体系,彻底改变教师、学生、教材之间凝固的关系。中职德育教育工作的开展和教学实践都必须反映出这种变革。中职德育课的特点之一是,它既是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又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因此,德育课程理论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就是它与德育教学实践相结合的程度。这就提醒我们在自己工作中把德育教育的教学理论转化为具有实践性的应用理论,再把应用理论转化为具有操作性的教学经验,并尽可能地概括为运用模式或操作程序,使德育课的教育教学都能走进所有教师的课程,成为他们手中运用自如的工具和武器。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笔者认为德育课考核评估方法必须以是否能够做到有效性为评价的终极指向。中职德育课在现实生活中愈有效,就愈能被广大教师所运用,其现实针对也就愈强。其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培养和发展受教育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他们的道德品质,给予他们在教育教学及整个社会生活中获得成功的基本道德素质。

三、强化德育工作与重视养成教育相结合

笔者认为中职德育课考核评估方法不仅要做到上文提及的完善中职德育考评方式、突出中职教学模式,还应从生活实践出发,将德育课延伸到现实生活的更高层面。一方面,我们要强化德育工作的实效性,通过各种辅助教学手段帮助学生实现自我道德品质的提升与完善;另一方面,笔者认为中职德育课考核评估方式还必须重视养成教育的结合。无论是何种样式的课程设置都是为了达到一个目标:培养和发展受教育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他们的道德品质,给予他们在教育教学及整个社会生活中获得成功的基本道德素养。因此,德育课效果是否能落到实处,不仅仅停留在课堂范围之内,而应该将学生日常行为习惯的养成纳入到中职德育课考核评估方法中来。

现代社会对于教师的要求不断提升,不仅要求教师在教学业务上做到“学术型”教师,而且对于教师在工作上能否把教育学、心理学等多门学科的知识运用教学实践中,创造性地完成学科教学任务,为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这个总体性的目标服务。

作为一名德育课教师必须有清晰的教学目标设定,能够运用专业的教学语言展开相应的教学活动,并且做到规范、科学、艺术。规范是教学活动最本质的特点,是对教学语言的最基本的要求。所谓“科学”是指教师讲授的内容必须是科学的,最低的标准是准确无误,并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和鲜明的条理性。同时,作为启迪学生心智和道德意识的德育课还必须重视教学的艺术性。具体而言,在德育课的考核评估中是否做到了强化德育与重视养成教育相结合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察:

其一,教师在教学中是否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作出恰当的分析和评判,并据此针对学生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开展具有一定实效性的教学安排。众所周知,人和外界发生关系时的各种需要所产生的使各种智力因素活动起来的心理力量,叫做动机。各种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需要,产生各种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动机;需要是发展变化的,动机也是发展变化的。学生各种思想的产生,以及他们不同行为的展示也是由学校德育教育过程中激发的需要产生,也是不断变化的。因此,教师展开教学活动时能否遵循学生心理活动的规律、原则,进而帮助学生培养起健全的行为动机将直接影响他们能否形成独立、健全的人格。

其二,在现实生活之中,学生由于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的匮乏往往难以做出正确的选择。因此,帮助学生理性分析自己的行为,继而为他们的日常行为选择提供判断的依据是十分重要的。人们是通过具体选择来满足自己的需要的。通过具体选择满足需要时所产生的能使各种智力因素活动起来的心理力量,就叫做兴趣。不仅是常规的知识型课程需要教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作为一门德育课的教师,更需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这是因为中职学生正处于青春期,能否启发并且加强学生正确的心理力量是教师从事德育教育的关键。因此,我们在考察某一位教师的德育课、或某一所学校的德育教学时,不仅要重视课程文本的考察,更要努力观察教学活动是否唤起了学生具体行为的动力,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是真正达到了中职德育教学的新境界。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范文第8篇

关键词:德育渗透;会计职业道德;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2021901

目前,在职业学校中,似乎形成了这样的分工:班主任主抓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任课教师主要负责课堂教学工作,而授课教师应该承担的德育职责被忽视和淡化。这种德育游离于教学的现象如果得不到重视势必会影响学生人格的塑造和专业成长。

下面,笔者就职业学校《基础会计》课程的教学浅谈德育渗透的思考与实践。

1 《基础会计》课程的性质和德育渗透的思考

1.1 《基础会计》课程的性质

《基础会计》既是职业学校财经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又是初级会计岗位职业能力的“成型”课程。通过这门课的学习,学生可以掌握会计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实务,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1.2 关于《基础会计》德育渗透的思考

《基础会计》是财经类专业学生的入门课程,也是会计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引领课程。在新一轮课程改革中,对专业课程内容进行有机整合,形成项目课程,实施模块化教学。笔者多次参与江苏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协作委员会的研讨活动,各校专业教师对《基础会计》新课程标准中增添“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涯规划”内容达成共识。面对这德育游离于教学的现状,作为职业学校的教育者、一名专业教师,有责任在推进课改的同时,努力在课堂实施“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涯规划”的教育,将德育教育较好地融合到专业课程教学中去。

2 《基础会计》课程德育渗透的实践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是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维护生产生活正常进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是伴随社会分工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也就形成了多种不同的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教学是实施德育的基本载体,所以教学的本身就是一个德育过程,德育的思想应该贯穿于整个教学活动之中。对于专业课《基础会计》课程,德育教育涉及方方面面,尤为重要的是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树立和培养。本文主要就“职业道德”内容在《基础会计》中的出现谈如何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

(1)跳出原本教材的框架,实施模块化教学,增加“会计职业道德”模块内容。

原先的一些教材大多按照会计核算方法的先后顺序进行知识铺陈,很少涉及会计岗位介绍及会计职业道德。教师往往也忽视职业道德的教育,更多地是传授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会计人员违规操作、违法入狱的案例层出不穷,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是社会诚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诚信建设的一个热点问题。作为专业教师的我们,有必要思考一个问题――学校是否应该主动承担起道德教育的重任。我想,回答是肯定的。学校是德育的主阵地,每一位教师都是德育教师。

(2)调整教学方法,更好地实施《基础会计》课程的德育渗透。

如果仅仅停留于增加了“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那还是一种表面文章。新增“会计职业道德”这一模块内容,最根本的目的是让学生了解会计工作,理解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从而让学生从一开始就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引导他们在专业发展方向健康地成长。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都规定有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则作了具体规定:①敬业爱岗。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工作的要求。②熟悉法规。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③依法办事。即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④客观公正。即会

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⑤搞好服务。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⑥保守秘密。即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此外,会计人员廉洁奉公是保证会计工作服务质量的重要条件,也应作为会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朱基同志也在2001年视察国家会计学院时,为国家会计学院题词:“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

针对上述内容,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应采取如下的方法:

(1)案例分析法。

例如,在“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内容的教学过程中,收集相关案例让学生进行分析,从而理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中的规定,也引导学生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

(2)小组讨论法。

围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师布置一个主题内容,学生分组收集材料,组员之间团结协作,讨论后整合资料,推荐组员代表上台进行资料分享。这样的教学过程既增强了学生团结合作意识,也提升了学生的语言表述能力。

(3)资料搜索法。

根据教师提示的主题内容,让学生运用网络或其他媒介搜索相关会计职业道德资料并进行整理。在整个活动中,学生通过自主实践,加深了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理解,无形中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得到锻炼。

(4)模拟场景法。

模拟会计工作岗位环境,通过编排的小短剧,让学生自己辨析会计人员做法正确与否。这种方法主要是将简单的文字案例有机转变为图片和具有视觉效果的视频或者现场短剧,结合模拟的会计工作岗位场景,使学生尽快完成角色定位,并能设身处地去思考问题。

3 结语

综上所述,德育教育人人有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内容一定要有机地融合到专业课的教学中。让学生从入学开始就有角色定位的意识,明确会计人员工作规范并为职业生涯规划做好前期工作。“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我们需要不断地思考与实践,努力实现多课程的德育渗透。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范文第9篇

关键词:尚法理念 职业道德 结合培育

高职教育的主要培养目标是高素质的实用人才,而高素质包含众多内容,其中基础素质是其中基本的构成素质,而基础素质中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应属于底线型的基础素质。高职教育阶段,教育者除了向学生传授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传授辅的知识和技能,包括与人沟通的技能,适应环境的技能等,而维持一个实用人才生存的基本素养中理应包括维持其正常生存的尚法理念和保持其事业发展可持续性的职业道德。

尚法理念是指人们基于对法律的理想、精神深刻理解而形成的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并心悦诚服地认同的思维方法和行为态度。职业道德是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道德或阶级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是人们在履行本职工作中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

一、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

高职教育共有三年时间,而在校教育一般不超过两年半时间,在这么有限的时间里,教育者不可能包办所有教育的职能,必须有选择地布局学习内容、分配学习时间。因此,把培育学生法意识的尚法理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结合为一门课程,有利于压缩课程数量,节约教育时间,而且这两项内容都属于基础和长期形成的内容,仅仅依靠课堂教授难以取得实际效果,还要和大量专业课实践、课外实践等结合,在活动中体验、领会,才能真正取得良好培育效果。

2.可行性

一是两种教育内容具有结合的先天基础,均带有底线教育、基础教育的特点;二是实践中,过去和目前多数院校开展的“两课”课程的基础模式既包括了法律内容,也包括了德育内容,虽有一定不足,但也有一些成功运用的实证,只要略加调整就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三是两种教育内容都要围绕高职教育的培育目标展开,尚法理念作为公民基础素质在高职教育中体现职业法理念特点,与学生职业道德虽同为职业行为基础素质,但尚法理念为最底线素质,职业道德作为职业行为持续性底线素质,分属两个层级,共同构成高职实用人才的就业、发展的基础素质体系,违法则往往意味着职业行为立即中断或终结,职业道德缺失则意味着职业行为难以持续或发展高度、空间受限。

二、科学开展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的培育方式

1.合理界定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的边界

目前很多院校的法律基础课、品德课等,但就一门课程而言似乎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一个共同的问题是课程的针对性、实用性、时效性不强,与高职学生面临的就业、发展目标缺乏直接的联系,往往是搬到本科院校、成人院校,甚至公众教育中都能通用。要提高高职学生的基础素质,简单说起码应包括把学生培养一个奉公守法的公民,一个具有职业素养、职业道德规范的专业人士,只要符合这两个基本标准,高职教育的基础素质教育就达到了教育目标。而目前多数院校的法律、品德教育实际仅将学生的基础素质教育定位在培养一个有一定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的人,这与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之间出现了一个高度差,这直接导致这两种内容教育的目标泛化,模糊了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边界。因此,应首先明确界定高职教育阶段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合理边界,要与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一致,使基础素质培养成为专业素质培养的合理助力部分,共同构成高职教育培养实用专业人才的整体。法律教育应着重进行尚法理念培育,努力使学生形成崇尚法律、自觉守法、维护法律尊严的意识和行为模式,同时侧重传授与职业行为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技能;道德教育则应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明晰的界限,以职业道德教育为基本内容,结合职业习惯、职场环境的适应、职业纪律、职业交往的技能等内容。

2.明确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的方向和主要内容

(1)结合培育的主要方向

一是采用目前比较普遍的“两课”模式,在课程内容方面加以改进,使课程内容更加贴近学生就业和职业发展,将职业行为必须的法律内容与职业道德内容与职业行为加以有机融合;二是在毕业前的就业教育阶段将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内容列为必要内容,强化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的培育;三是开设专门的职业技能、就业技巧方面的课程,将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内容作为课程内容进行结合培育;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讲座或开展各种相关主题实践活动进行结合培育。

(2)培育的主要内容

要突出高职学生培养目标,突出实践性、实用性、实效性,课程内容应涵盖尚法理念的主要内容和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同时要有所侧重和选择,重点是要通过学习培育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尊法意识、守法习惯和职业法律底线意识,对职业法律边界有敏锐的警觉,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职业道德、职业习惯、职业精神。

(3)积极探索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的有效形式

①改进课堂教学

首先要改进课程内容,使课程内容更加贴近学生就业和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增强课程内容本身的吸引力,要改变单纯的理论为主的模式,要理论与实践结合,更加注重实践价值。要在课程内容中加入大量实践案例。其次,要改进教学方式方法,要把以讲授为主的模式转变为以学生领会、体验、操作为主的模式,要根据学生的组成结构、兴趣爱好、职业取向等进行科学分析,并设计使用相应的教学方法。

②丰富课内外实践

可以根据学生特点和要求,采取主题实践活动、对抗性竞赛、生存体验、职业体验、社会调查、职业环境、职场人物模拟等多种形式的课内外实践活动。

③加强就业教育

要将就业教育作为专门内容列入教学计划,要在充分分析当前社会需求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就业教育,指导学生认识自我、认识社会、了解社会需求、建立合理就业预期,要通过聘请有经验的职场人士和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学生求职的成功率和就业的质量,在这项教育过程中要包含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内容,但可以突出重点,不必面面俱到。

④规范实习期间的结合培育

很多学校的学生实习流于形式,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实习效果难以评估。要提高教育质量,实习是很重要的内容,因此首先要重视实习的作用,要规范实习行为。

(4)科学建立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的评价体系

一是形成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的评价方案;二是组成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的评价组织;三是明确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的评价内容;四是根据评价情况,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结果,并评价结果合理运用到教育活动中。

参考文献:

[1]邓立强.法律基础与公民道德.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7.

[2]李树青.《法律基础》教师教学参考用书.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范文第10篇

关键词: 法治教育 道德教育 整合 基本原则

从2009年秋季入学开始实施的新一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改革方案,不仅涵盖了所有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德育课程,而且包含了五年制高职大部分德育课程,并深刻影响着独立高职高专“05方案”的德育课程。这次职校德育课程改革中开设了一门新课“职业道德与法律”。新课程不是“99”方案中“职业道德”和“法律基础”课的简单相加,而是整合创新,即从社会生活的多样性、统一性与人才培养的全面性出发,将职业道德内容与法律意识、基本规范有机融合为一体,开发了一门崭新的课程。因此,探索对新课程中法治教育与德育的整合创新是非常迫切也非常有意义的课题。

一、法治教育在学校德育课程中定位的思考

1.法治教育性质的定位——德育性。

在法治教育性质上一直存在着一种误区:认为学校法治教育属于智育的范畴[1],否认法治教育是学校德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持上述观点的人认为,德育就是道德教育,而法治教育是传授专门法律知识的教育,学习的是法律的系统知识、原理和制度,是一种法律职业教育。持上述观点的教师不在少数,他们割裂了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把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对立起来。有法谚云,“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目前学生违法犯罪案件有增无减,其原因很多,不是因为不懂法,而是忽视了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当人们失去道德的自控后,恶欲滋生膨胀,法律的外在强制力也很难阻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当人们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后,他们会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护法。

法治教育是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的法治观念和遵纪守法行为是人的一种重要品德,是“德”中应有之义,是现代人的必备素质之一。在我国,2002年教育部、司法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了学校法治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在许多国家,如美国、法国、日本等,他们都把法治教育纳入政治教育的范畴,而政治教育是德育的重要内容,所以法治教育应归属于德育。所以,我国学校法治教育从性质上讲应归入“德育”范畴,应侧重于法律观念和素质的教育,而不是侧重于专门法律知识教育的“智育”。

2.法治教育目标的定位——素质性。

教育目标是指所培养的人才应达到的标准,是教育活动的终极指向,要回答的是教育活动应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

关于学校法治教育目标的定位,有的人认为学校法治教育就是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有的人认为就是守法教育;还有人认为是培养学生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等等。可是教学实践中,法治课程设置少,课时量有限,学生既没有学透法律知识,又没有增强法律意识,法治课几乎形同虚设,实效性极差。所以在法治教育有限的教学时间内,要有非常明确的教学目标,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方能收到成效。

根据1995年国家教委、司法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及其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指示精神,“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帮助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始终是学校法治教育的目标所在。因此,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应该是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和建设者。

3.法治教育内容的定位——思想性。

我国学校法治课教学中知识化倾向过重,对学生进行法治观念、法律信仰和法律素质等方面的教育比较欠缺,导致学生对法律缺乏应有的尊重与信仰,出现学法而不信法,知法而不守法,用法而不护法的现象。究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教材内容设计不完善,法治课教材内容往往就是一部中国当代法律的小汇编,面面俱到,泛泛而谈;二是老师的专业限制,很多进行法治教育的老师非法学专业出身,自身对法律知识和法律精神把握不准,难以对教学内容合理组织,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法治思想。因此,法治教育的内容定位对教育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

基于教育教学实践和对上文有关中央精神和理论的理解,笔者认为,法治教育内容定位只能是重在法律意识、思维、价值、观念、信仰等思想层面的教育,而不仅是简单的知识的传授。在教学中应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从思想上培养学生鲜明的政治倾向和正确的政治观点。

4.法治教育方法的定位——综合性。

当前,很多学校把法治教育简单地理解为开设一门课程,认为只要按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和课时量给学生上完课就行了。学校领导和社会各界思想上对法治教育重视不够,在客观上也行动不力,没有把法治教育纳入社会、学校工作的整体规划和重要的议事日程,使法治教育缺乏整体性和一致性。

新时期社会文化多样化、人们价值观念多元化,致使法治教育方法呈现综合发展的趋势。第一,教育方法要多样化。在课堂上,我们可以将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讨论、辩论演讲结合起来,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将传统板书与多媒体教学课件、动画、视频等手段结合起来,提高教学的生动性和趣味性。第二,强调社会教育渗透性发展。人的活动方式和活动领域多样化,法治教育就必须渗透到人们生活、活动的各个领域及其环境之中。第三,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道德教育是法治教育的基础,法治教育又是道德教育的起点,两者之间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

二、法治教育与学校德育整合的基本原则

1.坚持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原则。

理论联系实际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根本特征和根本要求。作为面向职校高年级学生开设的一门德育必修课,“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或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的目的是从当代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出发,以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为主线,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这使课程具有了鲜明的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特点。同时,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总是他们生活时代中凸显的重要问题,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理论能否反映现实,能否对社会热点问题给予准确而合理的解释,是课程教学是否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关键所在。因此,理论性与实践性、时代性相结合成为了“基础”课程中法治教育与德育整合的最基本的原则。

同志在中央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既搞好课堂教育,又注重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因此,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是法治教育与德育整合取得实效的必由之路。

2.坚持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

“基础”课程中法治教育与德育的整合还必须坚持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理想代表着“应然”状态,而现实代表着“实然”状态,这种“应然”与“实然”内在地存在于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之中,是辩证统一的。人的思想道德修养的完善、法律素养养成的状态是一种理想,而人的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提高法律素养的实践则又是一个现实。法治教育与德育无法回避理想与现实的问题,只有坚持理想与现实相统一,不以现实的矛盾与丑恶否定理想的美好,也不以理想的光鲜和圆满否定脚下苦苦坚守的现实,立足现实,坚持理想,才能更好地引导学生在达到基本目标的基础上追求更高层次的自我完善。

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集中体现在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整合中。教学别要注意做到:一要克服传统道德教育的理想化倾向,二要避免以道德价值及道德理想模糊法律的独立性与现实性,以道德教育取代法治教育的做法。在我国传统的道德教育中存在着片面强调道德的理想层面,而忽视道德现实性的现象,这种脱离现实生活根基,回避现实生活矛盾的做法使得道德教育呈现出理想泛滥、规则贫乏的结果,被称作是“假、大、空”的德育。面对“道德高山”,学生迷惑、抵触、敬而远之。有识之士呼吁:道德教育什么时候才能从天上回到人间?[2]与道德的理想性不同,法律对公民的要求是现实的、具体的。如果立法脱离现实生活,超越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道德水平,过多地追求较高层次的道德价值与道德理想,这样想当然制定出来的法律无论从基本制度还是从实践操作的角度来讲都将只是一座海市蜃楼。这种过高的要求民众根本不可能达到,法律只会孤悬在半空中,难以落地,从而出现有法难依,甚至有法不依的现象,法律的尊严和功能受到损害。因此,不切实际地推行道德理想的法律化,对法律提出不切实际的超值期望,就会混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最终将给道德与法律带来致命的伤害。法律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道德的底线。法律与道德之间,既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又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具有普遍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等特点,作为行为规范,法律只要求人们从外部行为上无条件服从;道德则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社会关系,它作为社会规范的一种重要形式,将规范的对象确定为内在思想并诉诸于人的良知,引导和帮助人们从善的需要出发寻求崇高的目标[3]。因此,“法治”离不开“德治”,同样“德治”也离不开“法治”,两者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

坚持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决定了我国开展的公民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体现的是公民现实的道德水平与理想的道德追求的结合,是现实法律规则与未来法治理想的结合。使较低道德水平的公民达到法律这一底线道德的现实要求,而较高道德水平的公民达到较高的道德理想的要求;使全体公民都认同现实法律规则的权威,又在追求公平与正义的核心价值中去全面推动法律的进步和法治社会的发展。对道德教育的理想性与法治教育的现实性进行有效的整合,做到既“仰望星空”又“脚踏实地”,才能使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更好地为公民所理解和认同,才能更好地贯彻和落实“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共同带动社会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

3.以信仰教育为核心价值目标,坚持信仰教育和知识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从本质上讲,德育教育就是一种信仰教育,就是一种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的教育。学校的法治教育就是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法律信仰的教育。因此,必须把信仰教育作为目标导向来指导法治教育和德育的整合,改变过去停留于知识教育层面的做法,使学校的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回到应有的高度。在传统的做法中,尤其是法治教育中,教师更注重法律知识的讲授,让学生更多地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了解主要的部门法的有关规定,希望学生能够知法、用法、守法、护法。这无疑模糊了法治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的界限。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有句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作为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教育体系中的一部分,学校的法治教育乃至整个德育教育是在引导学生学习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学生“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理念,对制度规则的认同和对道德、法律的信仰,使学生成长为有良好道德素质和坚定法律信仰的良好公民。职业学校的学生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的形成时期,璞玉浑金,可塑性极强,我认为在此过程中,坚持以信仰教育为核心价值目标来指导法治教育和德育的整合,必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坚持以信仰教育为目标导向的同时,还要注重信仰教育和知识教育相结合。科学有效的知识教育是信仰教育成功有效的必然要求。信仰不是盲目崇拜,是建立在准确的认知和理解基础上的知、情、意的统一。大学的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的信仰,是科学的信仰,不是等非科学信仰,是建立在对科学的理论和主张的认知和理解之上的坚信和践行。而大学的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直接面对的是人的真实生活,涉及思想、道德、法律等多个领域,需要运用多学科的相关知识,体现出深刻的思想性、较强的理论性和丰富的知识性。只有用丰富的知识、深刻的思想和彻底的理论帮助学生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引导学生理性分析在当今思想观念多元化的时代中泛滥的影响人生的种种主张、主义、思潮,在对比中明辨是非、区分优劣,才能真正说服学生自觉选择和接受、认同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41]可以说,知识教育做得不够深入,也是影响当前信仰教育实效的一个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我们应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南、坚持法治教育与学校德育整合的基本原则,认清法治教育在学校德育课程中的定位,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法治教育与学校德育的有效整合。

参考文献:

[1]赵光军.20年来高校法制教育理论研究综述.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1).

[2]温玉平.职业学校德育的困惑与启示.华章,2011(36).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范文第11篇

    论文摘要:培养创业型人才是我国高等教育坚定不移的办学目标,高校创业教育攸关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培养创业型人才的主渠道与主阵地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应该围绕这一目标进行教学创新,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把创业素质、创业价值、创业观念与创业方法等内容渗透到教学之中,重新设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内容,着重培养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为培养创业型人才服务。 

我国高校扩招之后,计划体制下的大学生高就业率不复存在,就业问题逐渐凸显,自主创业成为大学生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创业教育成为国家行为,创业型人才培养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坚定不移的办学目标。高校创业教育攸关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培养创业型人才的主渠道与主阵地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一门面向当代大学生系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课程,在培养创业型人才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过程中具有独特的功能。我们应该不断推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研究,为培养具有较高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的创业型人才服务。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目标与路径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目的在于帮助学生逐步形成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与此相适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目标则是提高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更好地为培养创业型人才服务,在培养创业型人才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顺利达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预期目标,教学创新的具体路径则是围绕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组织教学,帮助学生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深入认识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为学生未来创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内容设计 

创业是指通过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开辟新的工作岗位、拓展职业活动范围、创造新的业绩的实践过程。在国家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的前提下,大学生要通过就业观的调适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创业者。[1](p.159)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则是创业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实现培养创业型人才这一目标,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各章中都应该渗透创业素质、创业价值、创业观念与创业方法的教育,系统讲授创业过程中的道德与法律。具体内容设计如下: 

(一)绪论部分内容设计 

绪论部分的教学目标主要是教育学生珍惜大学生活,适应新的环境,提高创业素质,为未来创业奠定基础。创业教育的重点可安排在第二节,结合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成才目标、形象塑造三部分内容,重点阐述以下问题:第一,创业素质是实现当代大学生历史使命的必要准备,创业是极具挑战性的社会活动,创业素质包括创业热情、态度、价值观、性格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这些素质有助于实现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第二,创业能力是大学生成才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专业技能、人际协调等各种能力,都与大学生成才目标息息相关;第三,创业形象是当代大学生的崭新形象之一,重点从形象塑造方面去分析创业者的形象。 

(二)第一章内容设计 

本章教学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结合理想信念教育可以重点阐述创业理想及其实现,教育学生要有远大的创业理想,勇于创业,善于创业。主要安排四个主题:第一,创业是大学生成才的重要模式,创业理想对大学生成长成才具有积极的意义;第二,创业理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一部分,大学生应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实现过程中进行创业,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第三,创业活动具有长期性、艰巨性与曲折性,给学生分析创业的风险,打好预防针,增强学生对创业风险的抵御能力;第四,创业理想的实现。 

结合理想信念教育进行创业教育,可以在教育学生树立创业理想的同时,又对创业理想实现的艰巨性有着清醒的认识。 

(三)第二章内容设计 

第二章主要进行爱国主义与民族传统教育,在创业教育方面可以重点讲授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创业者的爱国情怀,教学中可结合相关案例分析那些成功创业者所具有的爱国理想,勉励学生努力寻找创业与爱国的最佳结合点,在创业活动中践行爱国主义;第二,梳理中华民族精神中的创业精神与创业传统,从中发掘一些创业思想和创业教育素材;第三,梳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中的创业精神;第四,如何弘扬创业精神。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创业教育,可以使爱国主义教育更加生动形象、有声有色,摆脱以往抽象阐述的弊端。 

(四)第三章内容设计 

教材第三章主要是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因而可以结合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进行创业教育,可以分析创业在人生历程中的价值,创业对于拓展人生价值的重要意义,创业者面临的心理环境、人际环境、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主要围绕五个问题进行:第一,创业对拓展人生价值的意义;第二,创业者的心理素质要求;第三,创业者的人际环境、人际交往;第四,在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中进行创业;第五,科学发展观对创业的指导意义。 

通过这些问题的讲解,可以让大学生明确创业者应该具备的心理素质以及创业对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意义。 

(五)第四章内容设计 

本部分主要进行道德教育,包括道德基本原理、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社会主义道德与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等内容。因此,创业教育可以结合道德教育来进行,分析创业过程中的道德问题,让学生明确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并在以后的创业活动中切实履行。在教材基础上重点渗透以下四个问题:第一,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对创业者的借鉴意义,教师可以系统梳理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规范,从中精选一部分与创业活动密切相关的具体规范,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经典;第二,创业者的荣辱观,教育学生以创业为荣,以满足人民需要为荣,以成功创业者为榜样;第三,创业者的基本道德素质,尤其是对个人与他人、国家、社会的利益关系有正确的认识;第四,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即社会主义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结合道德教育所开展的创业教育,旨在使大学生明确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大学生作为未来创业者的道德素养,并在以后的创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各项道德规范。 

(六)第五章内容设计 

第五章主要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创业活动与社会公德密切相关,创业活动需要稳定的公共秩序,创业者自然应该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本章主要讲四个问题:第一,创业需要稳定的公共秩序,着重讲解良好的公共秩序对于创业活动顺利进行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第二,公共生活道德失范对创业活动的影响,此处重点进行相关案例分析,引导学生深化认识;第三,《环境保护法》对创业活动约束与规制,当前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伴随着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自然要渗透创业教育始终;第四,网络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创业活动离不开网络空间,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同样适用于虚拟空间,需要切实遵守。

   (七)第六章内容设计 

本部分是创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可以把创业教育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与相关法治教育结合起来,着重分析职业道德及法律对创业活动的影响,家庭生活对创业活动的支持,重点讲解以下五个问题:第一,创业者的职业道德,分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对创业活动的约束与规范;第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对创业活动的约束与规范;第三,创业观教育,强化创业意识;第四,创业环境分析,主要是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创业环境的优劣,明确创业风险,作好心理准备;第五,创业者的爱情、婚姻与家庭,教育学生兼顾创业与婚姻家庭,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八)第七章内容设计 

本章主要进行法律意识与法治精神教育,因而结合创业教育可以培养创业者的法治意识,主要从以下五个问题入手:第一,创业者所处的法治环境,分析我国法治建设和创业活动的辩证关系;第二,创业者应该具有的法治观念,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权利义务等观念有合理认识;第三,国家安全与创业,分析二者的互动关系,坚定努力维护国家安全的信念;第四,创业者的法律修养,在处理创业纠纷时能够讲法律、讲程序、讲证据、讲法理。 

(九)第八章内容设计 

第八章主要进行法律制度教育,包括宪法、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学中可以从以下问题入手讲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一,创业者的权利维护,重点讲解宪法、民法和刑法;第二,民商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三,行政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四,经济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五,刑事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这些法律规范与创业活动的启动、运行、调整密切相关,因此要教育大学生明确具体法律规定,以具体法规为导航,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创业者。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教学方法选择 

教学方法是手段,培养具有较高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的创业型人才是目的。因此,教学方法要始终围绕有利于培养创业型人才这一根本目标来选择。教学方法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三种: 

第一,讲授法。讲授法是其他方法的基础和前提,包括教师讲授和组织学生讲授,目的是对学生进行基础知识基本观点的教育,开展正面引导,让学生明确创业过程中的基本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 

第二,讨论法。讨论是讲授基础上的延伸,通过讨论可以引导学生深化对创业活动中的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认识,探讨道德理想、法律理想和道德实践、法律实践之间的距离及应对措施,有助于增强创业者践行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自觉性。 

第三,案例法。案例是理论的动态呈现,引用国内外大学生创业的成功与失败案例,尤其是本校校友创业的先进典型,从中概括出他们创业成功的经验和教训,可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并引导学生提高认识,即创业必须遵守相应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范文第12篇

论文摘要:培养创业型人才是我国高等教育坚定不移的办学目标,高校创业教育攸关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培养创业型人才的主渠道与主阵地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应该围绕这一目标进行教学创新,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把创业素质、创业价值、创业观念与创业方法等内容渗透到教学之中,重新设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内容,着重培养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为培养创业型人才?服务。?

我国高校扩招之后,计划体制下的大学生高就业率不复存在,就业问题逐渐凸显,自主创业成为大学生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创业教育成为国家行为,创业型人才培养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坚定不移的办学目标。高校创业教育攸关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培养创业型人才的主渠道与主阵地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一门面向当代大学生系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课程,在培养创业型人才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过程中具有独特的功能。我们应该不断推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研究,为培养具有较高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的创业型人才服务。?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目标与路径?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目的在于帮助学生逐步形成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与此相适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目标则是提高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更好地为培养创业型人才服务,在培养创业型人才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顺利达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预期目标,教学创新的具体路径则是围绕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组织教学,帮助学生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深入认识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为学生未来创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内容设计?

创业是指通过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开辟新的工作岗位、拓展职业活动范围、创造新的业绩的实践过程。在国家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的前提下,大学生要通过就业观的调适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创业者。[1](p.159)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则是创业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实现培养创业型人才这一目标,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各章中都应该渗透创业素质、创业价值、创业观念与创业方法的教育,系统讲授创业过程中的道德与法律。具体内容设计如下:?

(一)绪论部分内容设计?

绪论部分的教学目标主要是教育学生珍惜大学生活,适应新的环境,提高创业素质,为未来创业奠定基础。创业教育的重点可安排在第二节,结合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成才目标、形象塑造三部分内容,重点阐述以下问题:第一,创业素质是实现当代大学生历史使命的必要准备,创业是极具挑战性的社会活动,创业素质包括创业热情、态度、价值观、性格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这些素质有助于实现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第二,创业能力是大学生成才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专业技能、人际协调等各种能力,都与大学生成才目标息息相关;第三,创业形象是当代大学生的崭新形象之一,重点从形象塑造方面去分析创业者的形象。?

(二)第一章内容设计?

本章教学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结合理想信念教育可以重点阐述创业理想及其实现,教育学生要有远大的创业理想,勇于创业,善于创业。主要安排四个主题:第一,创业是大学生成才的重要模式,创业理想对大学生成长成才具有积极的意义;第二,创业理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一部分,大学生应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实现过程中进行创业,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第三,创业活动具有长期性、艰巨性与曲折性,给学生分析创业的风险,打好预防针,增强学生对创业风险的抵御能力;第四,创业理想的实现。?

结合理想信念教育进行创业教育,可以在教育学生树立创业理想的同时,又对创业理想实现的艰巨性有着清醒的认识。?

(三)第二章内容设计?

第二章主要进行爱国主义与民族传统教育,在创业教育方面可以重点讲授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创业者的爱国情怀,教学中可结合相关案例分析那些成功创业者所具有的爱国理想,勉励学生努力寻找创业与爱国的最佳结合点,在创业活动中践行爱国主义;第二,梳理中华民族精神中的创业精神与创业传统,从中发掘一些创业思想和创业教育素材;第三,梳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中的创业精神;第四,如何弘扬创业精神。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创业教育,可以使爱国主义教育更加生动形象、有声有色,摆脱以往抽象阐述的弊端。?

(四)第三章内容设计?

教材第三章主要是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因而可以结合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进行创业教育,可以分析创业在人生历程中的价值,创业对于拓展人生价值的重要意义,创业者面临的心理环境、人际环境、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主要围绕五个问题进行:第一,创业对拓展人生价值的意义;第二,创业者的心理素质要求;第三,创业者的人际环境、人际交往;第四,在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中进行创业;第五,科学发展观对创业的指导意义。?

通过这些问题的讲解,可以让大学生明确创业者应该具备的心理素质以及创业对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意义。?

(五)第四章内容设计?

本部分主要进行道德教育,包括道德基本原理、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社会主义道德与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等内容。因此,创业教育可以结合道德教育来进行,分析创业过程中的道德问题,让学生明确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并在以后的创业活动中切实履行。在教材基础上重点渗透以下四个问题:第一,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对创业者的借鉴意义,教师可以系统梳理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规范,从中精选一部分与创业活动密切相关的具体规范,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经典;第二,创业者的荣辱观,教育学生以创业为荣,以满足人民需要为荣,以成功创业者为榜样;第三,创业者的基本道德素质,尤其是对个人与他人、国家、社会的利益关系有正确的认识;第四,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即社会主义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结合道德教育所开展的创业教育,旨在使大学生明确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大学生作为未来创业者的道德素养,并在以后的创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各项道德规范。?

(六)第五章内容设计?

第五章主要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创业活动与社会公德密切相关,创业活动需要稳定的公共秩序,创业者自然应该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本章主要讲四个问题:第一,创业需要稳定的公共秩序,着重讲解良好的公共秩序对于创业活动顺利进行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第二,公共生活道德失范对创业活动的影响,此处重点进行相关案例分析,引导学生深化认识;第三,《环境保护法》对创业活动约束与规制,当前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伴随着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自然要渗透创业教育始终;第四,网络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创业活动离不开网络空间,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同样适用于虚拟空间,需要切实遵守。

(七)第六章内容设计?

本部分是创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可以把创业教育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与相关法治教育结合起来,着重分析职业道德及法律对创业活动的影响,家庭生活对创业活动的支持,重点讲解以下五个问题:第一,创业者的职业道德,分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对创业活动的约束与规范;第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对创业活动的约束与规范;第三,创业观教育,强化创业意识;第四,创业环境分析,主要是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创业环境的优劣,明确创业风险,作好心理准备;第五,创业者的爱情、婚姻与家庭,教育学生兼顾创业与婚姻家庭,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八)第七章内容设计?

本章主要进行法律意识与法治精神教育,因而结合创业教育可以培养创业者的法治意识,主要从以下五个问题入手:第一,创业者所处的法治环境,分析我国法治建设和创业活动的辩证关系;第二,创业者应该具有的法治观念,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权利义务等观念有合理认识;第三,国家安全与创业,分析二者的互动关系,坚定努力维护国家安全的信念;第四,创业者的法律修养,在处理创业纠纷时能够讲法律、讲程序、讲证据、讲法理。?

(九)第八章内容设计?

第八章主要进行法律制度教育,包括宪法、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学中可以从以下问题入手讲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一,创业者的权利维护,重点讲解宪法、民法和刑法;第二,民商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三,行政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四,经济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五,刑事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这些法律规范与创业活动的启动、运行、调整密切相关,因此要教育大学生明确具体法律规定,以具体法规为导航,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创业者。?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教学方法选择?

教学方法是手段,培养具有较高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的创业型人才是目的。因此,教学方法要始终围绕有利于培养创业型人才这一根本目标来选择。教学方法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三种:?

第一,讲授法。讲授法是其他方法的基础和前提,包括教师讲授和组织学生讲授,目的是对学生进行基础知识基本观点的教育,开展正面引导,让学生明确创业过程中的基本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

第二,讨论法。讨论是讲授基础上的延伸,通过讨论可以引导学生深化对创业活动中的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认识,探讨道德理想、法律理想和道德实践、法律实践之间的距离及应对措施,有助于增强创业者践行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自觉性。?

第三,案例法。案例是理论的动态呈现,引用国内外大学生创业的成功与失败案例,尤其是本校校友创业的先进典型,从中概括出他们创业成功的经验和教训,可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并引导学生提高认识,即创业必须遵守相应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范文第13篇

也就是说,在和谐关系的基础上,没有了条条框框的强制性约束,不再拘泥于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不再让学生成为学习的机器,让学生与各种规章制度和谐相处。下面说道和谐方法。我们这里提到的和谐方法,就是我们进行和谐德育教育的主要手段。而这些手段,在传统的教学的基础上,被牢牢禁锢,脱离不了课本,诸如思想品德的说教,以及英雄主义思想的灌输,变相的体罚,还有举办一些毫无特色,全国统一的课外活动。这样的生硬的教学手段,并不能够将和谐的元素带入到学生的学习当中去,同时也没有按照学生的实际需要进行德育教学,了解其真正的思想追求。而我们所说的和谐方法,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按照学生的实际需要,让学生在充分的自我体验过程中感受到道德的强大感召力,让学生在内心成长的过程中,自己缔造自己的道德品质,进一步提升自身内在。中小学德育的目的是让学生成为四有新人。我们进行德育教育,就是要让中小学生认识到属于自己的位置,在适当的位置上扮演应该扮演的角色,并不是要求学生提早进入社会大环境,而是在自己小社会的氛围中,实现新一代国家希望应有的价值。

二、和谐是中小学德育的基础

我们对小学生的德育工作都能够正常的认识,并且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程,关系着我们中国的未来。而中小学德育工作并不只是学校自身的工作,它是一个由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的工程体系。但是,经过笔者长时间的观察发现,对于德育教育,似乎只有学校将德育教育放在一个很明显的位置上,而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的方面对此并不重视。并且随着当今社会的进步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我们常常把网络环境以及文化市场看做德育教育的杀手,让学生与其生活环境割裂开来。这样的做法是违反和谐德育建设的。而我们应该采取的做法,就是依赖生活环境,将周围的社会各个层面的环境纳入一个整体,对环境加以理解以及利用,这样才是德育教育的基础。尊重学生的主体意识也是十分重要的,这也是实现和谐德育的一个基本条件。人性化的德育就是摒弃传统的所谓择差教育等等,将每一个学生平等相待。我们要认识到我们中华大地上不是只有一簇簇的罂粟,而要引导学生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我们要承认中小学生已有的思想道德基础,建立适合不同年龄阶段的青少年德育,从中小学生本能的关注入手,再到对他们心理的关心,最后到他们群体的公共道德的建成,让德育内容和德育主体、德育环境和谐一致。

三、和谐是中小学德育的追求

和谐是我们进行中小学德育教育的一个基本追求。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以来,德育教育知识停留在一个书面化的教育阶段,并不能够真正在学生身上得以展现。而学生由于盲目崇尚英雄主义,不能够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至于误入歧途。和谐德育则不然,它以社会的基本行为规范为基础,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社会化的引导,这种引导是告诉学生哪些行为是这个年龄阶段不能做或不该做的。这样要让学生建立起基本的荣辱观,并且因人而异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基础德育与英雄德育的结合是德育内容的人本追求和文化追求。

四、总结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范文第14篇

所谓德育哲学的切近基础,就是指现代大德育的时空拓展,需求哲学层面的反思、批判、总结和概括,因而德育哲学应运而生。

现代大德育的基础性问题,是德育的社会化,是德育社会化的内在趋势和必然走向。这集中表现在:一方面,德育概念的涵量更为丰富和广阔。另一方面,德育运动更加走向本真和深邃。

人类社会的德育现象,是伴随教育现象而共同发生的,它已走过了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人类文明特别是现代文明的不断进步和教育的普及发展,规定了德育不可遏制的社会化趋势,决定了现代德育概念更具丰富和广阔的涵量。就内容而言,德育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意识教育,伦理道德教育(包括社会伦理、经济伦理、科技伦理、生态伦理、生命伦理,等等),民主法制教育,情感情操教育,意志品质教育,审美意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就形式而论,倡导大、中、小学德育工作整体化、序列化、规范化,学校的各个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都要发挥德育功能和价值观教育作用,学校要教书育人、管理盲人和服务育人,加强加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功能,尤其是在社会环境、社区建设中的德育功能,要高度重视并充分运用大众传播媒体特别是国际互联网的德育作用,等等,都是德育不断获得更为丰富和广阔涵量的基本体现。

随着德育涵量的不断发展和逐步走向社会化,德育必然更加走向本真和深邃,这主要表现为四个“回归”。其一,德育的权利和义务由国家主体逐步向社会主体回归。从本质上讲,社会主义国家中人民成为社会的主人。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和德育的社会化,德育亦将成为民众的自我教育、自我德性修养的基本形式,从而实现由国家主体向社会主体的回归。这当然需要一个过程,但这种德育本真化的走势正在逐步变为现实。比如,学校办学自的加强、社区建设的兴起与功能强化等,都突出表现了这一点。其二,德育的本质存在由“精英”目标取向为主,逐步向民族的大众的“生活世界”回归。党的十五大报告曾讲了这样一段话: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因为它将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存在方式,它意味着文化建设将由“精英”目标取向为主逐步向民族的大众的“生活世界”回归。随着德育社会化的推进,德育的本质存在方式也是如此。其三,德育的目的任务由工具理性主导逐步向建设人本身回归。德育要为政治服务,要为国家服务,要为社会服务,这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德育的本质规定之一。问题在于,德育的本真目的任务是建设人本身。德育的社会化、本真化,要求以建设人本身为出发点,这势必推进“主导”者的逐步回归,但这与德育的工具理性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因为以建设人本身为主导,将从更为根本、更为长远的层面上发挥出德育的社会意义和功能,将把德育为国家民族服务的工具理性置放于更为坚实的基础上。其四,德育的运作方式由单向运动为主逐步向双向、多向乃至“无穷向”回归。因为德育社会化本身无论内容、形式,还是载体运作过程,都具有更大的普适性、普遍性和社会性。特别是在当今大众传媒高度发达的条件下,人们德性修养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仅有过去那种一对一的德育单向运作方式,显然已不能适应当今时展的需求。

总之,德育的社会化、本真化和深邃化,已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走势。这种“走势”显然已经超出传统德育学研究的范围。毫无疑问,德育“领域的发展”,确需德育哲学这一新兴边缘学科的探索和确证。

二、德育哲学的边界、对象和任务

德育哲学思想的实际存在是渊远流长的,但德育哲学作为一个重大课题提出,却首见于1996年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课题指南;而作为一个门新兴学科建构,目前仍然处于探索、研究和创作的过程中。

从哲学的视野看,任何事物包括理论学科要获得相对独立的生存权,其基本条件是具有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规定性。因此,探索德育哲学的学科建设,首要的问题是给定它的边界。

第一,学科界定。一般说来,学科界定总是与研究对象紧密联系在一起;同时,又必须准确把握其特定视角、特殊层面和内涵应然性的特殊价值指向。黑格尔说,“一个定义和它的必然证明只存在于它的发展里。这就是说,定义只是从发展过程里产生出来的结果”④据此,德育哲学的研究对象是:德育观及其行为实践所蕴涵的世界观、历史观、价值观和一般方法论问题。具体地说,一方面,作为理论形态,德育观是关于德育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德育哲学研究首先要立足于这一层面上,但却不是局限于德育观本身,而是探索研究德育观的前提性问题,即追问反思德育(包括其理论和行为实践)运动的世界观、历史观、价值观和一般方法论依据、条件及其应然性形式。另一方面,哲学有两个主要视角:一是真理性认知,即追索事物运动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二是价值性把握,即求索事物运动发展的评价性确证。哲学思维的这种方法论原则,运用于德育观及其行为实践研究,德育哲学的对象便获得了真理观与价值观及其相统一的意义。所以总结起来说,笔者以为,德育哲学是否可以这样界定:德育哲学是关于德育观及其行为实践的哲学前提性问题的理论学说。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德育理论与哲学思维的有机契合,开展对于德育观及其实践运动的哲学研究,揭示人的德性修养的前提性根据和条件,揭示德育观形成、运演、发展的历史正当性和价值合理性,揭示德育运动规律的前提性根据和条件及其实现形式,等等。

第二,与相关学科的关系。主要是与德育学、哲学、教育哲学的关系。在笔者看来,“德育”概念在通常语义上有三种指向:一是德育实践活动;二是德育学科;三是德性培育状态的直接现实。但无论在何种意义上,作为理论它原本是教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之所以能够从中剥离出来而成为相对独立的一个研究领域,实际是标示了它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价值。“哲学”通常有三重意义:一是所谓“元哲学”,即哲学的基本原理;二是部门哲学(包括各种应用哲学);三是指某个领域、某类事物的最高理念或信条。德育哲学作为德育学与哲学的结合体,本质上是以哲学思维解读和创新德育理论与实践,开发其哲学价值和效能。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德育哲学虽然与德育学、哲学等双重“母体”的联系是极为密切的,但三者之间的“边界”也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说它毕竟要有个学科归类的话,毋宁说它是教育哲学的一个层次,即相对独立出来的一个特殊领域。当然,两者的边界也是非常清楚的。第三,设定德育哲学的边界,还应从辩证思维中得到深入一步的说明。从这方面看,德育哲学主要不是去建立新的具体的德育范式,而是着重考察已有范式的依据、条件性、特性、表达方式以及范式更迭转换的可能性空间;它不是要描述德育过程本身,而是要规范人们在德育活动中的选择、定位和行为理性;它不是要作出德育学层面的结论和成果,而是要探讨、评价德育学结论和成果中超出德育学层次的社会意义和价值;它主要不是去揭示德育运行的特殊规律,而是要探求反思人们揭示规律的思路、能力和方式;它主要不是去规范和给出德育研究的具体方法,而是要评价这些方法的合理性和可能性,等等。总之,德育哲学植根于德育理论和实践的重大问题,又超越于这些问题而探索其前提性的哲学底蕴,这实际也就是德育哲学学科的基本特点。

三、德育哲学的价值现实

德育哲学作为一个新的学科领域,其发生的根源,说到底,在于当今时代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德育的许多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亟需哲学的介入和哲学方法论的统摄。反过来说,即:对于德育理论与实践从哲学视角作出多方位的分析和研究,从而对于德育的前提条件、基本理念、结构体系、实践范式以及重要的德育现象做出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意义的深层次确证,这就是德育哲学的价值现实。从实践操作的意义上看,德育哲学的价值实现,是整个德育哲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和最终归宿。那么,德育哲学具有哪些价值呢?

第一,解读性价值。从泛意上讲,任何精神文化现象都是一种社会性解读。解读与解释意义相近,它们都是直接面对思想和实践的现实的,但解读更接近于操作实践层面。就德育哲学的解读性价值而论,其独特之处主要在于,一是注入了理想性追求。德育哲学的解读性价值主要不在于对德育现象的映像式、模本式的解释和说明,而是以一定的世界观、历史观为基础,以一定理想性追求为参照,反思、解悟和权衡其得失成败,从而发掘和拓展出新的“历史可能性”。二是注入了穷根究底式的思维原则。哲学的根本特点是不断追索事物、现象的深层次本质,以期不断获得极度而适度的认识成果,因为被解读的“文本”本身就是多层次的。哲学思维表明:“人对事物、现象、过程等等的认识是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的深化的无限过程。”⑤所以德育哲学的解读性价值,并不满足于德育理论的一般解说,更不是停留在德育现象的表层理解,而是不断追问德育现象背后的“更深刻的本质”。

第二,批判性价值。哲学思维的又一显著特征是它的批判性。在哲学视野中,“批判”是人类特有的活动方式和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它的核心思想是否定现状和追求未来,其真谛是“扬弃”和创新。“批判”具有物质实践和精神文化两种基本形态。德育哲学的批判性价值主要是精神文化方面的,它价值归宿的独到之处在于:它是德育的一种前提性批判。所谓“前提”,从逻辑上讲,是指推理过程的确定依据。逻辑结论若要正确,首要条件是逻辑前提必须正确。从行为实践上看,“前提”是事物发生发展的先决条件。德育前提性批判的重要价值,就是以时代和社会条件的变动为背景材料,以哲学思维和德育本真走势为凭籍,不断重新审视德育既成既有的出发点、根据、真理性标准、价值性尺度,不断重新鉴别、选择、取舍和筛定其前提性认知和价值取向,以推动德育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当然,这种前提性批判又是辩证性质的。因为在唯物辩证法看来,批判就是一种否定。但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即事物内部生发的新质要素克服了旧的质的规定性;同时,恰恰又是由于新事物吸收、联合了旧事物的合理成分,才能真正克服旧事物,实现发展。所以辩证性质的批判,就是一个“扬弃”的过程。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托马斯·科恩“主张以认同、继承传统为特征的‘收敛式思维’与以批判、超越传统为特征的‘发散式思维’之间建立‘必要的张力’。这一影响深远的见解对于我们全面理解教育的功能提供了重要的启示。”⑥因此,德育哲学的批判性价值,不仅在于它是一种前提性批判,而且还在于它是一种辩证性质的批判,由此便孕育了德育的前提性创新。德育的前提性创新,必然带来德育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变革,促进人的德性修养的更新。这便真正实现了德育的前提性批判的价值。

第三,导向性价值。德育哲学的导向性价值是指向未来的。它的特点是前瞻性、超前性和预示性,这与价值本身的内涵是直接同一的。价值概念回答的问题主要不是“现在怎样”,而是“应当如何”。德育乃至整个教育在绝对的意义上都是为或远或近的将来“准备着”,亦即面对未来“应当如何”。这样,“导向性问题”就显得极为重要。导向即导引方向,实质是事物发展中内部诸要素的历史性趋势性的必然联系。德育的导向性价值主要有三个层面的指向:一是德育实践活动,其导向价值的观照和实现在于作用于人的认知和心理层面。二是德育学科理论的教学活动,其导向价值的体现和作用在于德育对象的理性和理论层面。三是德育哲学层面,它的直接对象主要是德育理论和实际工作者,其导向价值在于通过德育的前提性问题研究,革新德育理论,创新德育活动,导引德育不断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当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德育改革就有一系列前提性问题亟待研究。比如,既要坚持德育的一元化导向,又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样化社会生活,发展人的个性品质,两者统一的现实倾向性、历史合理性及未来走势的人性根据、实现条件、理想模式是怎样的,它对德育体系革新具有何种价值?又如,德育的功能作用与人的精神世界自主自组织之间应当建构怎样的合理性尺度?因为有个性需要就意味着有选择,而有选择就意味着至少对部分德育预期效应的否定,所以如何培养和造就人的德育需求理性自觉,便成为德育创新的立足点和前提性问题了,等等。总之,德育哲学的导向性价值,生发于较深层次,关乎于德育宏观走向,意义深远而重大。

第四,方法论价值。抽象地讲,上述解读性价值、批判性价值、导向性价值都具有方法论意义。因为方法的实质是理论自身实现过程的“反哺”形式,换言之,拿了理论去运用、去解决实际问题,理论就转化为方法了。所以理论与方法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就更为接近实践的方面看,方法论应当是理论在认识上的深化层次。德育哲学的方法论不同于德育的具体方法论,而是一种宏大而深邃的方法论,具有重要价值。扼要地讲,其一,它对德育一般方法论具有直接指导意义。其二,它是德育工作者实际工作的最切近的理论基础。其三,它为人们的德性修养提供深刻的哲理性视野。其四,它是德育理论创新的重要指导原则,等等。

注: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8页。

②转引自《科学学基础》,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5页。

③《分析的时代——二十世纪的哲学家》,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43页。

④转引自《哲学动态》1991年第7期第12页。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范文第15篇

关键词: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体系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3)03-0029-03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教育部规定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必修课之一,是高职学生入学后接触的第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的要求,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均应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而且均应安排3个学分,本科约54个学时,高职高专约48个学时,高职和本科统一使用统编教材。高职生源为高考录取的最后一批,学生无论是科学文化素质还是思想道德素质都与本科学生差距甚大,而且高职学生录取分数差距很大,高的超过500分,低的只有200分左右,思想政治教育的难度远远高于本科院校。尽管我们所使用的教材理论性、整体性、实效性都很强,但是学生对政治理论类教科书不感兴趣。另外,为实现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高端技能型人才的目标,高职教育必须以学生为主体,以任务为载体,以实训为手段,设计出知识、理论、实践一体化的教学体系,实施“教学做评”合一的教学模式。因此,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必须以教材体系为蓝本,构建具有高职教育特点的教学体系,切实提高教学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加强教学的吸引力与感染力。

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理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以教育部指定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1年修订版)为蓝本,以“为社会主义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为教学目标。为实现课程目标,结合高职教育特点,本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应遵循以下基本理念。

以人为本理念 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以人的本质为逻辑起点,根据人的成长规律和思想道德素质由内到外的培养轨迹,实施人的本质――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法律教育的“四层递进”如图1所示。以人为本,主要是以学生为本,即以学生为中心,突出学生的发展,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和道德情感,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和谐德育理念 课程教学体系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生个体发展为出发点,在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调控思想政治教育体系诸要素之间的关系,使之发生整体效应,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和谐发展。具体包括教师与学生双主体互动的和谐,学生知、情、信、意、行等要素的和谐,德、智、体、美等教学内容的和谐,学校、家庭、社会思想品德教育的和谐。

因地制宜理念 课程教学体系构建要紧密结合地方传统文化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将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渗透到课程教学之中。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地处孝感。孝感是全国著名的孝子之乡,是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后花园。我们充分运用地域优势,将孝文化、感恩教育、“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两型意识融入课程教学之中,逐步形成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独自的课程特色。

知行合一理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必须从高职人才培养规律出发,坚持“知行合一”理念,把教、学、做、评有机结合在一起。教,培养现代道德人格;学,培养自主、自为、自控、自新、自强精神;做,通过实践体验知行合一;评,达到心灵有触动、思想有感悟、行动有体现的效果。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在实践中认同理论、理解理论、内化理论。

就业导向理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要紧密联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将高职学生的思想道德需求与职业道德培养、未来职业发展有机结合,对教师实行“1+X”专业教学定向,与专业教学有机结合;以服务社会、增进就业为导向,将行业法律法规、企业职业规范、人才市场运作程式等纳入教学内容;坚持以学生能力培养为本位,不拘一格地对学生进行能力培养和素质提升。这些做法,一方面,可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可体现“立德”和“树人”双重功能,培养德技双馨人才。

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原则

为了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高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使受教育者亲身经历并启动全部心智感受、关注、参与、领悟,通过体验或内省实现自主学习,从而达到自我完善和提升的内化过程,我们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中遵循了以下原则。

规定性原则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构建遵循、教育部关于“思政课”教学的若干意见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充分体现新教材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以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主线,依据高职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教育、引导学生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养成科学健康的职业理想、职业精神和职业意识,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同时,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规定,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国家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性原则 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贴近高职学生特点,紧密结合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充分考虑学生面临的时局、所处的年级、学生的个性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独特性。采取项目化、任务化的教学方式,通过课堂互动、问卷调查、座谈研讨、网络教学、社会实践等多种渠道,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鼓励学生主动发现、提出、思考和解决问题。改革考核方式,用课业考试替代“一考定成绩”的传统做法,建立起新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学生上课出勤、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社会调查、讨论发言、比赛评分、实践体验等方面,通过全程考核,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升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处理能力。

完整性原则 课程教学体系各内容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逻辑连续性和完整性,围绕特定主题开展的教学活动应保持各个教学环节的连贯和完整。课程教学过程不仅包括课堂教学,而且包括课前、课中、课后的全过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要将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内容渗透于高职学生学习、生活各个环节之中,将课内与课外结合、课程教学与学生日常表现结合,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手段,开展教育活动,实现德育功能的系统发挥。通过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施,实现传统德育形式与内容、理论与实践、课堂与现场、可能与现实、对象与主体的真正有机统一。

有效性原则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要抓住课程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注重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情感教育、态度教育;要理论联系实际,逐步培养高职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通过创设情境,应用新颖独到的教学方法,调整认知策略,吸引广大学生参与,把需要解决的问题有意识地、巧妙地寓于各教学环节中,从而使学生集中注意力,把记忆与思维凝结在一起,以达到智力活动的最佳状态。

课程教学体系构建与实施

课程教学体系的设计包括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单元安排、教学实施、考核与评价等几个方面。为了实现课程教学目标,提高教学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加强教学的吸引力与感染力,体现人本性、职业性、实践性、开放性、整体性的课程特色,我们根据高职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中学生(中职生)―高职生―社会人―职业人”的角色转化过程,突破教材学科体系,以项目为载体,强化职业导向,着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旨在使学生形成健康的职业理想、职业意识、职业心理,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在教学体系构建时,我们基于高职教育特点,设计了“理论+实践”课程,共设计政治思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法律素质教育、职业素质教育4大教学项目,下设12个教学子项目,27个教学单元(如表1所示)。同时,根据高职教育规律,设计了15个实践体验项目,其中,课内3个,课外12个(如表2所示),以实现课内知、悟、信,课外播、律、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按照“五环融合、六步递进”的模式予以实施。“五环融合”,即课内与课外融合,课程教学与国际国内时政、社会热点融合,课程教学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融合,课程教学与高职办学方针融合,课程内容与地方经济文化特色融合。“六步递进”,即每个教学单元按照任务驱动、课堂讲授、案例解析、讨论深化、总结提升、实践体验六步由知到行实施。表3以项目4的子项目1的教学单元4.1.1为例,说明“五环融合、六步递进”教学模式的实施。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探索和构建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并有效地渗透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感恩、责任、忠诚、奉献”的思政主题,倡导学生“传承美德当孝子,一专多能做义工”。通过几年的教学实践,课程教学效果非常明显,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职业素质普遍提升,涌现出了一位全国道德模范,两位湖北省年度“十佳大学生”,三位孝感市“十大孝子”。用人单位普遍反映,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的学生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综合素质高。我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被评为湖北省精品课程、全国高职高专文化教育教指委精品课程;教育部的《高职特点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研究》课题成功结题,《以中华孝文化为坐标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获教育部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二等奖,《以中华孝文化为坐标开展高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获湖北省教育成果二等奖。学校被授予“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奖”,获得“湖北省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等称号,思想政治理论课部被湖北省教育厅授予“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基础单位”称号。“在‘思政课’教学中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在思想道德实践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成为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品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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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贾少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3]张薇.浅析生活化德育中的体验教育[J].黑河学刊,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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