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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借贷记账法范文

财务借贷记账法

财务借贷记账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业上市公司 借贷记账法 财务信息公 核算

1.借贷记账法的由来与演变

1.1东方国家的复式记账法起源。中国是代表,拥有5000年的灿烂文明和辉煌文化,是东方国家复式记账法的发源地。我国古代官厅会计在汉代就有文献记载,“月计岁会”是我国会计核算的写照。我国官厅会计也是复式记账,具体表现为中央政府收入总账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明细账,要在总额上相等,只是记账方法是“收付记账法”。而民间商号会计核算方法,在明、清时期,会计核算中“龙门账”,在江浙盐商、山西票号等商人会计核算中应用,记账方法也是复式记账的“收付记收法”。所谓复式记账法是指一项经济业务发生以后,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同时登记的记账方法。是比单式记账先进并具有复核功能的记账方法。所谓单式记账是指一项经济业务只在一个账户登记。不足的地方是缺乏复核功能。还容易出现一旦错误,更正没有参考依据,以及会计和出纳单独管一本账,素质不好的财务人员,容易出现舞弊行为,另一方面,一本账,一旦毁损,无法查找线索。所以,复式记账法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渐被普及和推广。

1.2 西方复式记账法与借贷记账法起源与发展

1.2.1 公元15世纪-17世纪期间,西方海洋新航路出现以后,西欧对外贸易空前发展,对外贸易的发展,造就一大批制造业大公司和对外贸易的大公司,比如,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就是当时最著名的对外贸易公司,会计核算上采用复式记账法中的借贷记账法。

1.2.2 在海洋新航线未开辟以前,地中海沿岸国家的意大利是当时欧洲经贸中心,威尼斯、热那亚、米兰是经贸繁荣的中心,成为复式记账法、借贷记账法的发源地。自从迪亚士、达卡马、哥伦布、麦哲伦在15世纪-16世纪相继开辟西欧通往世界的新航路以后,世界贸易空前扩大,欧洲的对外贸易空前高涨,会计核算也应运面生,复式记账和借贷记账法产生,也在情理之中,据考证早期钱币借贷者是最早在实践中使用借贷记账法的。

1.3 西方复式记账的理论阐述

1.3.1 在1494年在威尼斯出版的路卡.巴其阿勒的《算术.几何与比例的概要》,不仅是关于代数的最初印刷文献,面且其中设《计算与记录要论》这一章,论述复式记账。巴其阿勒的著作,是关于复式记账的最初印刷文献,为以后的复式记账的普及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但巴其阿勒不是复式记账法的创始人。与此相比,做为记账、算账的方法,中世纪意大利威尼斯、热那亚、米兰的商人已经能够解决实际业务了,而借贷记账法是应用了复式记账原理,最早在意大利借贷商人及早期银行家们所使用。复式记账原理在西方也是源远流长,人们给以高度评价,十九世纪的数学家阿瑟.克里(Arthurcayley)说复式记账原则“像欧几里德比例理论一样,是绝对完整的”。歌德在《威廉.麦斯特的学习年代和漫游年代》一书中说,复式记账“是人类心灵中产生的最伟大的发展之一”。

1.3.2 什么是借贷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最早出现在意大利的米兰、威尼斯的银行业早期高利贷交易中。英文早期对银行的概念解释是座在长登子上,手拿钱袋的人。后来银行的概念有新的解释和涵义。

所谓借贷记账法是以“借”和“贷”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2.借贷记账法的基本内容

2.1 借贷记账法的主要特点

2.1.1 在账户中,用“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

借贷记账法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把每个账户都分为“借方”、“贷方”二栏。借方在左,贷方在右以反映资金的增减变化情况。

借贷记账法使用的“借”、“贷”二字,以本来的字意(即“借主”、“贷主”)相脱节,演变成了一对单纯的记账符号,有其专门的含义。“借”、“贷”的含义因账户性质不同而恰好相反。在资产类(成本、费用类)账户中,“借”表示增加,“贷”表示减少;而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收益类)账户中,“借”表示减少,“贷”表示增加。

2.1.2 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作为记账规则。

根据复式记账原理,对每项经济业务都要以相等金额,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记账时,对每顶经济业务必须用相等金额,一方面记入一个或几个账户的借方,另一方面记入一个或几个账户的贷方,记入借方账户与贷方账户的金额必须相等,这就形成了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2.1.3 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进行试算平衡。

由于借贷记账法在处理每一笔经济业务时,都必须遵循“有借必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记账方向相反,金额相等。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如一个月),所有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合计与所有账户贷发生额合计必然相等,所有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数与贷方期末余额合计数也必然是相等的。其试算平衡公式是:

期初借方余额合计=期初贷方余额合计

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期末借方余额=期末贷方余额合计

利用这种平衡关系,就可以检查各账户记录是否正确,以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

2.1.4 可以设置和运用双重性质的账户。

在借贷记账法下,账户按经济性质一般分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类。但为了灵活在处理账务,也可以设置和运用即可以是资产又可以是负债的双重性质的账户(即共同性账户),如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共同性质,应根据他们期末余额方向来确定其性质,如果是借方余额,则资产类账户,如是贷方余额,则负债类账户。

3.借贷记账法在农业上市公司核算中应用

在农业上市公司的业务核算过程中,涉及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账户,其中损益类账户以分收益类和费用类账户。

举例说明农业上市公司的会计分录的编制:

例、某农业上市公司20xx年3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3.1由上级主管部门投入资本金180,0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180,000.00

贷:实收资本 180,000.00

3.2企业以银行存款30,000元偿还银行短期借款。

借:短期借款 30,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0

3.3企业开转账支票一张,购买拖拉机10台,每台价格50,000元。

借:固定资产-拖拉机 500,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00

3.4企业开出转账支票一张金额20,000元,购买玉米种1,000千克,已经到货入库。

借:原材料--种子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3.5企业用现金1,500元,购买办公用品。

借:管理费用 1,500.00

贷:库存现金 1,500.00

3.6业出售玉米100吨,每吨销售价为2,000元,贷款尚未收到。

借:应收账款 200,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200,000.00

3.7售玉米100吨的货款到账,已经得到银行收账通知。

借:银行存款 200,000.00

贷:应收账款 200,000.00

3.8化肥厂购买化肥5吨,每吨50,000元,价款250,000元,已入库,款项未付。

借:原村料-化肥 250,000.00

贷:应付账款 250,000.00

3.9业向银行借入期限为2个月借款50,0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贷:短期借款 50,000.00

3.10出转账支票,支付购买化肥款250,000.00元

借:应付账款 250,0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00

3.11购置生产设备的需要向银行借款35,100元。借款期限为两年。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贷:长期借款 35,100.00

购入生产设备价款35,100元。

借:固定资产-生产设备 35,100.00

贷:银行存款 35,100.00

3.12某单位购入甲种水稻种子4,000千克,每千克8元;乙种水稻种子2,000千克,每千克4元;共计40,000元。甲乙水稻种子已验收入库,付给对方商业承兑汇票一张。

借:材料采购——甲水稻种 32,000

——乙水稻种 8,000.00

贷:应付票据 40,000.00

3.13买水稻种子专利一项,购买价5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无形资产-专利 50,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0

4.贷记账法在农业上市公司核算应用中应注意的事项

4.1农业上市公司与非上市企业不同,农业上市公司会计核算上必须采用借贷记账法,还要把进行会计信息公开披露。而非上市公司,也使用借贷记账法的,但是会计核算信息无须公开披露。

4.2必须清楚农业公司的账户设置,与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账户设置是有相似之处和一定的区别。相似之处是农业上市公司与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账户设置,国家财政部一般有规范性规定。区别在于农业上市公司账户,有其特殊性。如,固定资产规定标准,耕地、拖拉机都属固定资产范畴。

4.3农业上市大公司在组织机构上,还存在母公司和子公司。因此,母公司与子公司财务上具有关联性和统一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要受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约束。例如,中国粮食集团公司,在全国有很多家子公司,财务上要受总公司的节制。具体账户上子公司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会计报表要按月度、季度、年度向总公司汇报。

4.4子公司的股票持有数量,要向母公司定期汇报,金额巨大关联交易一般需要母公司的批准或认可,特殊授权除外。

结论,借贷记账法是当今世界和我国企业普遍使用的记账方法。而我国农业上市公司使用借贷记账法是改革30多年来法律规定的必须使用记账方法。利于投资者、利害关系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并具有经济业务量大,母子公司业务相连的特点,有其特殊性。借贷记账法有利于经济业务之间的核对。有利于外国公司投资本公司,也是借贷记账法明显优点。

参考文献:

[1]王荣堂主编,《世界近代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80年10月第一版,第21页,长春。

[2]李海波主编,《会计学原理-基础会计》,立信出版社,2000年1月第8版,第3页,上海

[3]丁元霖主编,《成本会计》,高等教育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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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借贷记账法范文第2篇

一、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的内容

企业一旦进入破产程序,财会人员就必须结合破产清算的内容、特点进行真实的会计核算。其重点应放在破产财产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清算内容上。主要内容应包括:

1、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全部财产、账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2、实施财产清查、清理,编制财产清查清册,调整会计账务,编制财产清查资产负债表,并过渡为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

3、落实其债权、债务,依法收回企业债权,确认债权人债务;

4、依法界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数额;

5、进行财产评估,确定其评估价值,并据以调整会计账务;

6、依法进行清算,编制有关清算资料,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破产财产处置原则;

7、依法进行财产变现债权清偿,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处理善后工作。

二、破产清算会计科目的设账及账务处理

根据破产清算期间会计核算的内容和特点,一般企业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科目

1、抵押财产。主要核算破产宣告前成立的作为某项债务的抵押物的财产。其明细科目应设: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抵押差异。在资产评估后将原账户过账时调整账务,借记本科目,贷记原账户固定资产等有关科目;在变现后,贷记本科目,借记货币资金科目。

2、职工福利设施。主要核算按规定不作为破产财产的职工住房、食堂、幼儿园、卫生室等福利性设施。在资产评估后将原账户过账时调整账务。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等有关科目。

3、坏账损失。主要核算企业债权中确无法收回的呆坏账损失。在制定初次分配方案时调整账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破产财产──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再借记变现损益,贷记本科目。

4、破产财产。主要核算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其二级科目应设: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抵押财产差异等。在资产评估后将原账户过账时调整账务,借记本科目,贷记原相对应的有关科目;在变现移交时,贷记本科目,借记货币资金科目。财产变现后账户无余额,若出现余额则转入变现损益账户。

(二)负债类科目

1、抵押债务。主要核算与抵押财产相应的有效抵押债务。在资产评估和对抵押财产清算确认后将原账户过账时调整其账务,借记原账户中的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短期借款(将长期借款并入短期借款中核算);在清偿后,借记本科目,贷记货币资金科目;不能清偿的余额转入投资人净权益科目。

2、破产债务。主要设置以下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应付工资。主要核算已确认的欠发职工工资性款项。具体包括:所欠职工工资、集资本息、医疗费、差旅费以及职工住院的未付费用等款项,破产期间从有关部门筹借的职工生活费、自谋职业职工安置费等垫支款项,以及所欠的劳动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在财产清查后调整账务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账务处理。企业在破产前结账时应将应付工资原核算的内容调整为欠发职工工资性款项,这样与破产清算的内容相适应,账务处理就节省一步。

(2)应付职工安置费。下设正式职工安置费、离退休职工医疗费、职工遗属抚恤金和下放职工生活补助费四个明细科目。应付职工安置费一般在财产变现之前可暂不入账,但在制定分配方案时从清偿财产中预留,待财产变现后进行账务处理时再入账,借记投资人净权益,贷记本科目;兑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货币资金科目。

(3)应缴税金。下设国家税款和地方税款两个明细科目,核算所欠的各种税款。在财产清查后调整账务时,借记应缴税金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有关科目;在对原账户过账时,借记应缴税金科目,贷记破产债务──应缴税金科目,清偿后本账户无余额,不能清偿的余额转入投资人净权益科目。

(4)短期借款。主要核算未办理抵押和确认抵押无效的银行借款,它属于一般债权按比例清偿的性质。在对原账户过账时,借记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贷记破产债务──应付账款。

(5)应付账款。主要核算一般债权人的债权。该科目通过债权申报来归集确认其债权数额,并且要划清申报与未申报的户数和数额。在对原账户过账时,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破产债务——应付账款。

对债权申报确认的差异,申报确认数大于原账面数的差额,借记清算损益,贷记本科目;反之,借贷科目相反。清偿后本账户无余额,不能清偿的余额转入投资人净权益科目。

(三)权益类科目

1、投资人净权益。主要核算企业的原所有者权益与财产清查调整的损益两部分之和。在财产清查后调整账务时,将财产清查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损益、应付福利费、预提费用等内容或账户的余额一并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在对原账户过账时,将原账户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一并转入本科目,本科目的数额一般不再调整,一直保留到清算的最后。这样归集醒目,有利于分清破产责任。

2、清算费用。主要核算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职工生活费、劳动保险费、案件受理费、资产评估费、财产维护费、职工医疗费、清欠差旅费、汽车燃修费、财产变现费、清算办公费(电费、水费、邮电费、打印费、会议费、办公用品费)、其他费用等。清算费用发生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货币资金科目。对已发生尚欠的清算费用,应在制定分配方案时以预算的形式从清偿财产中优先预留,待财产变现后优先偿还,本科目偿还后无余额。

3、清算损益。主要核算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所形成的财务成果,借方登记提前兑付的自谋职业职工安置费、统计的账外欠发职工工资性款项、债权申报的账外欠款等潜在的损失,贷方登记其收益性的款项。在债权清偿后调整账务时,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投资人净权益科目。

4、变现损益。主要核算企业财产变现过程中的盈余或损失。主要包括应收款项的坏账损失和挂账费用、评估增减值、财产变现损益等内容。借方登记损失,贷方登记收益。在债权清偿后调整账务时,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投资人净权益科目。

5、实收资本。主要核算确认的不列入破产财产的职工福利性设施。本科目应随着职工福利设施的去向登记入账。在职工福利设施移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职工福利设施。接收单位接收后再按相反的会计分录入账。

三、破产清算会计核算账务处理的基本程序

(一)财产清查过程中的账务处理

1、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一是将应收款项的贷方余额调入应付款项,应付款项的借方余额调入应收款项。二是将应收款项中的挂账费用和已取得证据的坏账损失予以调整账务。三是结合实物资产的盘点,将未估价入账的财产估价入账,同时挂入往来账户。四是将账外的债权债务进行统计入账。五是企业的债务最终通过债权人的申报与企业账目的核对予以确认,调整会计账务,等等。

2、实物资产的账务处理。一是对盘盈的要估价入账,盘亏的要查明原因,借出、租出的要依法追回。二是注意查清未估价入账的财产,不能作为盘盈处理,应挂入往来账户。三是将原挂账的待处理财产损益、应计未计、应摊未摊的费用等资产性损益,一并转入利润分配账户中核算,预提费用、应付福利费余额也转入利润分配账户中核算,等等。

3、其他财产。行政、食堂、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组建投入到三产部门的财产,通过财产清查,并入企业财务账户,低值易耗品应估价入账。工会财产单独盘点造册,妥善保管。

(二)破产清算过程中主要的账务处理

1、原会计核算与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的过渡程序。

(1)财产清查后,通过调整会计账务,在账账、账实相符的基础上,编制财产清查后的资产负债表。

(2)根据财产清查后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查明细资料,确定评估资产,由清算组到国资部门立项,同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确认后,财务部门应据以调整会计账务,评估的增减值记入权益科目下的“变现损益”明细科目,账务调整后,编制资产评估后的资产负债表。

(3)编制资产评估情况衔接表并对抵押财产进行确认,编制抵押财产确认情况表。

(4)根据上述清算资料和设置的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的科目,编制有关过账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然后结账编制破产清算适用的清算资产负债表。

2、财产变现后的账务处理。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初次分配方案和财产处置原则,要真正实现债权清偿,就要对破产财产进行依法变现。从理论上讲,破产财产应全部变现用于清偿,财产全部变现后,其账务处理后所反映的结果为:

(1)资产类中的有关实物资产类将转化成为货币资金;应收款项中已收回的资金在收回时也已记入了货币资金账户,对确无法回收的呆坏账损失应依据人民法院的裁定全部转入变现损益账户。这时的资产类基本上变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和职工福利设施三大类。

(2)负债类的欠款和债权因尚未清偿,所以负债类的账户基本没有变化,仍有优先清偿的“抵押债务”;第一顺序清偿的“应付工资和各项劳动保险费”以及“应付职工安置费”;第二顺序清偿的“应缴税金”;第三顺序按比例清偿的“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

(3)权益类有“原投资人净权益”、“清算费用”、“清算损益”和“变现损益”以及未用于清偿的职工福利设施资产所形成的“实收资本”五大账户。

财务借贷记账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应收票据 贴现 会计核算

票据是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现已成为资金融通和结算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在国内,商业汇票被广泛使用,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只要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都能使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对于会计核算而言,收到商业汇票的一方为收款方,会计核算使用“应收票据”科目;而对于付款方而言,则用“应付票据”科目进行核算。本文仅针对收款方一些常见的经济业务进行探讨。

在我国,商业汇票均为不带息商业汇票。但为教学的需要,还需设置带息商业汇票的核算。

1. 商业汇票的一般核算

1.1不带息商业汇票的一般核算

1.1.1 取得不带息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其他科目。

1.1.2 到期时

(1)收回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2)无法收回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1.2带息商业汇票的一般核算

1.2.1 取得带息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或其他科目。

1.2.2 计息原则上是每月计息,但为简化核算,可在6月30日或12月31日两时点上计算利息。因为这是半年报及年报的时点,这样的会计处理不至于会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误判风险。

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1.2.3 到期时

(1)收回票据款时,借记“银行存款” (到期值),贷记“应收票据”(面值及已计利息)及“财务费用”(差额)科目。

(2)无法收回票据款时,借记“应收账款” (到期值),贷记“应收票据” (面值及已计利息)及“财务费用” (补计的未计利息)科目。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很多的资料及以前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面值及已计提的票据利息的金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未计提的利息不再计提。新准则则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依笔者拙见,如果对未计提的部分利息不再计提,将导致付款方因不履行付款义务而产生收益。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笔者以为,应该对未计提的利息进行补提,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同时增加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这也与付款方因无法支付到期商业汇票而转入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相一致。

2. 商业汇票的贴现时的核算如果在中途需要变现,则可进行贴现

商业汇票的贴现根据其风险是否转移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附追索权的贴现,即贴现企业在法律上负连带责任;另一种不附追索权的贴现,即企业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尽管从理论上讲,银行承兑汇票比商业承兑汇票可能兑现的概率要高,但我们不能简单以为银行承兑汇票就属于无追索权,商业承兑汇票就一定是带有追索权。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并不是全无支付风险的。企业在贴现应收票据时,应当事先约定该商业汇票是否带追索权,而不应简单地以商业汇票的种类判断其是否具有追索权。

2.1不带息商业汇票的贴现

2.1.1 无追索权贴现时,借记“银行存款”及“财务费用”,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到期时:

(1)如对方付款,无需做账务处理。

(2)如对方不付款, 在不附追索权情况下也无需做账务处理。

2.1.2 带有追索权贴现时:借记“银行存款”及“财务费用”,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到期时:

(1)对方付款,借记“短期借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2)对方不付款, 在附追索权情况下,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同时,借记“短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因短期借款发生有借款利息费用,则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果账上款项不足支付短期借款,则只需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2.2带息商业汇票的贴现

2.2.1 无追索权带息商业汇票贴现,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票据”,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到期时:如对方付款,无需做账务处理;如对方不付款, 在不附追索权情况下也无需做账务处理。

2.2.2 有追索权带息商业汇票的贴现

(1)计息时:跨6月30日或12月31日两点时计息时,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2)贴现时:借记“银行存款”(按贴现净额),贷记“短期借款”(按到期本息),按两者之间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3)到期时:如对方付款,应补记利息,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借记“短期借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如到期对方不付款, 在附追索权情况下,先补记未计部分利息,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转销应账票据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按本息之和),同时,借记“短期借款”(按本息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短期借款发生有借款利息费用,则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果账上款项不足支付短期借款,则应补记利息,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转销应账票据账面余额至“应收账款”科目,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若短期借款无力支付,挂在账上。只是要按相关规定计算并计提借款利息。

3. 应收票据减值的核算

应收票据相比应收账款而言,虽然比应收账款风险小,流通性强,但因仍属于延期收款性质,如果出现减值迹象,也应该计提坏账准备。可参照应收账款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票据减值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贷记“坏账准备-应提的应收票据减值准备”科目。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初级会计实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财务借贷记账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应收票据 贴现 会计核算

票据是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现已成为资金融通和结算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在国内,商业汇票被广泛使用,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只要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都能使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对于会计核算而言,收到商业汇票的一方为收款方,会计核算使用“应收票据”科目;而对于付款方而言,则用“应付票据”科目进行核算。本文仅针对收款方一些常见的经济业务进行探讨。

在我国,商业汇票均为不带息商业汇票。但为教学的需要,还需设置带息商业汇票的核算。

1. 商业汇票的一般核算

1.1不带息商业汇票的一般核算

1.1.1 取得不带息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其他科目。

1.1.2 到期时

(1)收回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2)无法收回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1.2带息商业汇票的一般核算

1.2.1 取得带息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或其他科目。

1.2.2 计息原则上是每月计息,但为简化核算,可在6月30日或12月31日两时点上计算利息。因为这是半年报及年报的时点,这样的会计处理不至于会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误判风险。

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1.2.3 到期时

(1)收回票据款时,借记“银行存款” (到期值),贷记“应收票据”(面值及已计利息)及“财务费用”(差额)科目。

(2)无法收回票据款时,借记“应收账款” (到期值),贷记“应收票据” (面值及已计利息)及“财务费用” (补计的未计利息)科目。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很多的资料及以前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面值及已计提的票据利息的金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未计提的利息不再计提。新准则则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依笔者拙见,如果对未计提的部分利息不再计提,将导致付款方因不履行付款义务而产生收益。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笔者以为,应该对未计提的利息进行补提,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同时增加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这也与付款方因无法支付到期商业汇票而转入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相一致。

2. 商业汇票的贴现时的核算如果在中途需要变现,则可进行贴现

商业汇票的贴现根据其风险是否转移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附追索权的贴现,即贴现企业在法律上负连带责任;另一种不附追索权的贴现,即企业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尽管从理论上讲,银行承兑汇票比商业承兑汇票可能兑现的概率要高,但我们不能简单以为银行承兑汇票就属于无追索权,商业承兑汇票就一定是带有追索权。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并不是全无支付风险的。企业在贴现应收票据时,应当事先约定该商业汇票是否带追索权,而不应简单地以商业汇票的种类判断其是否具有追索权。

2.1不带息商业汇票的贴现

2.1.1 无追索权贴现时,借记“银行存款”及“财务费用”,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到期时:

(1)如对方付款,无需做账务处理。

(2)如对方不付款, 在不附追索权情况下也无需做账务处理。

2.1.2 带有追索权贴现时:借记“银行存款”及“财务费用”,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到期时:

(1)对方付款,借记“短期借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2)对方不付款, 在附追索权情况下,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同时,借记“短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因短期借款发生有借款利息费用,则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果账上款项不足支付短期借款,则只需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2.2带息商业汇票的贴现

2.2.1 无追索权带息商业汇票贴现,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票据”,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到期时:如对方付款,无需做账务处理;如对方不付款, 在不附追索权情况下也无需做账务处理。

2.2.2 有追索权带息商业汇票的贴现

(1)计息时:跨6月30日或12月31日两点时计息时,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2)贴现时:借记“银行存款”(按贴现净额),贷记“短期借款”(按到期本息),按两者之间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3)到期时:如对方付款,应补记利息,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借记“短期借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如到期对方不付款, 在附追索权情况下,先补记未计部分利息,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转销应账票据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按本息之和),同时,借记“短期借款”(按本息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短期借款发生有借款利息费用,则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果账上款项不足支付短期借款,则应补记利息,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转销应账票据账面余额至“应收账款”科目,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若短期借款无力支付,挂在账上。只是要按相关规定计算并计提借款利息。

3. 应收票据减值的核算

应收票据相比应收账款而言,虽然比应收账款风险小,流通性强,但因仍属于延期收款性质,如果出现减值迹象,也应该计提坏账准备。可参照应收账款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票据减值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贷记“坏账准备-应提的应收票据减值准备”科目。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初级会计实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财务借贷记账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应收票据;会计核算;贴现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票据是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现已成为资金融通和结算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只要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都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对于会计核算而言,收到商业汇票的一方为收款方,会计核算使用“应收票据”科目;而对于付款方而言,则用“应付票据”科目进行核算。在我国,商业汇票均为不带息商业汇票。但为教学的需要,还需设置带息商业汇票的核算。

一、商业汇票的一般核算

(一)不带息商业汇票的一般核算

1.取得不带息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其他科目。

2.到期时。①收回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②无法收回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二)带息商业汇票的一般核算

1.取得带息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或其他科目。

2.计息原则上是每月计息,但为简化核算,可在6月30日或12月31日两时点上计算利息。因为这是半年报及年报的时点,这样的会计处理不至于会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误判风险。

3.到期时。①收回票据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到期值),贷记“应收票据”(面值及已计利息)及“财务费用”(差额)科目。②无法收回票据款时,借记“应收账款”(到期值),贷记“应收票据”(面值及已计利息)及“财务费用”(补计的未计利息)科目。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很多的资料及以前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面值及已计提的票据利息的金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未计提的利息不再计提。新准则则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依笔者拙见,如果对未计提的部分利息不再计提,将导致付款方因不履行付款义务而产生收益。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笔者以为,应该对未计提的利息进行补提,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同时增加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这也与付款方因无法支付到期商业汇票而转入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相一致。

二、商业汇票贴现时的核算如果在中途需要变现,则可进行贴现

商业汇票的贴现根据其风险是否转移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附追索权的贴现,即贴现企业在法律上负连带责任;另一种不附追索权的贴现,即企业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尽管从理论上讲,银行承兑汇票比商业承兑汇票可能兑现的概率要高,但我们不能简单以为银行承兑汇票就属于无追索权,商业承兑汇票就一定是带有追索权。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并不是全无支付风险的。企业在贴现应收票据时,应当事先约定该商业汇票是否带追索权,而不应简单地以商业汇票的种类判断其是否具有追索权。

(一)不带息商业汇票的贴现

1.无追索权贴现时,借记“银行存款”及“财务费用”,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到期时:①如对方付款,无需做账务处理。②如对方不付款,在不附追索权情况下也无需做账务处理。

2.带有追索权贴现时:借记“银行存款”及“财务费用”,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到期时:①对方付款,借记“短期借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②对方不付款,在附追索权情况下,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同时,借记“短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因短期借款发生有借款利息费用,则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账上款项不足支付短期借款,则只需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二)带息商业汇票的贴现

1.无追索权带息商业汇票贴现,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票据”,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到期时:如对方付款,无需做账务处理;如对方不付款,在不附追索权情况下也无需做账务处理。

2.有追索权带息商业汇票的贴现。①计息时:跨6月30日或12月31日两点时计息时,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②贴现时:借记“银行存款”(按贴现净额),贷记“短期借款”(按到期本息),按两者之间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③到期时:如对方付款,应补记利息,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借记“短期借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如到期对方不付款,在附追索权情况下,先补记未计部分利息,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转销应账票据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按本息之和),同时,借记“短期借款”(按本息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短期借款发生有借款利息费用,则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账上款项不足支付短期借款,则应补记利息,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转销应账票据账面余额至“应收账款”科目,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若短期借款无力支付,挂在账上。只是要按相关规定计算并计提借款利息。

三、应收票据减值的核算

应收票据相比应收账款而言,虽然比应收账款风险小,流通性强,但因仍属于延期收款性质,如果出现减值迹象,也应该计提坏账准备。可参照应收账款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票据减值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应提的应收票据减值准备”科目。

参考文献:

财务借贷记账法范文第6篇

关键词:会计理论; 会计记账方法; 会计案例

首先什么是借贷记账法?它的历史起源,借贷记账法起源于13-14世纪的意大利。1494年,被誉为“现代会计之父”的意大利著名数学家、会计学家卢卡?帕乔利的巨著《算术、几何、比与比例概要》一书问世,开创了世界会计发展史上的新时代,标志着借贷记账法正式成为大家公认的复式记账法,也标志着近代会计的开始。借贷记账法中的“借”、“贷”两字,最初是以其本来含义记账的,反映的是“债权”和“债务”的关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贷记账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借”、“贷”两字逐渐失去其本来含义,变成了纯粹的记账符号。借贷记账法的现代含义指的是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记录经济业务增减变动的一种复式记账法。它是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为理论依据,以“借”和“贷”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的一种复式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以“借”、“贷”二字作为记账符号,并不是“抽象的”记账符号,而是具有深刻经济内涵的科学的记账符号。

借贷记账法的基本内容及主要特点:

一、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

借贷记账法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把每个账户的结构都设置为“借方”、“贷方”和“余额”三栏。借方在左方,贷方在右方,以反映资金的增减变化情况。“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没有其专门的含义。“借”、“贷”的含义因账户性质不同而不同。在资产类、成本类、费用类账户中,“借”表示增加,“贷”表示减少。而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收益类账户中,“借”表示减少,“贷”表示增加。

二、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作为记账规则

根据复式记账原理,对每项经济业务都要以相等金额,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记账时,对每项经济业务都必须用相等金额,一方面记入一个或几个有关账户的借方,另一方面记入一个或几个有关账户的贷方,记入借方账户的数额与记入贷方账户的数额必然相等,这就形成了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三、以记账规则进行试算平衡

由于借贷记账法在处理每一笔经济业务时,都必须遵循“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所以,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活动体现出所有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合计与所有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合计必然相等,所有账户的借方期初或期末余额合计与所有账户的贷方期初或期末合计也必然是相等的。其试算平衡公式是:发生额试算平衡和余额试算平衡,利用这种平衡关系,就可以检查各账户记录是否正确,以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

四、可以设置和运用双重性质账户

在借贷记账法下,账户按经济性质一般分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成本、损益、共同类六类。但为了灵活地进行处理账务,也可以设置运用双重性质账户,一个资产类账户若有贷方余额,则表示负责类性质账户,负债类账户若有借方余额,则表示资产类性质账户,这样的账户被称为双重类性质账户,如设置“往来款项”、“待处理财产损益”等账户。

现举例说明借贷记账法在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中的具体运用。

2008年10月创智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向外地某企业购入甲材料4000千克,每千克10元;共计40000元,税费为68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原材料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6800

贷:银行存款 46800

这笔经济业务的发生,一方面说明原材料增加了40000元,应记入“原材料”的 “借方”,进项增值税6800元应记入“应交税费”的“借方”;另一方面货款已付说明形成了企业资产的减少,应记入“银行存款”账户的“贷方”。表明企业的资产内部有增有减,增减金额相等。

(2)收到投资者投入资本2000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实收资本 200000

这笔经济业务的发生,一方面反映投入资本的增加,应记入“实收资本”账户的“贷方”;另一方面反映银行存款增加,记入“银行存款”账户的“借方”;表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与资产同时等额的增加。

(3)该公司由于季节性储备材料物资需要,临时向银行借入50000元,存入银行期限为2个月。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短期借款 50000

这笔经济业务的发生,一方面反映公司借款的增加,记入“短期借款”的“贷方”;另一方面反映公司存款的增加,记入“银行存款”账户的“借方”。表明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等额增加。

(4)公司商业汇票到期,以银行存款归还外地某企业材料款46800元。

借:应付票据 46800

贷:银行存款 46800

这笔经济业务的发生,一方面说明公司商业汇票到期付款,应记入“应付票据”账户的“借方”;另一方面说明企业银行存款的减少,应记入“银行存款”账户的“贷方”。表明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同时等额的减少。

(5)企业以银行存款偿还前欠贷款10000元。

借:应付账款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这笔经济业务的发生,一方面反映企业负债的减少,应记入“应付账款”的“借方”,另一方面反映资产的减少,应记入“银行存款”的“贷方”,表明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同时等额的减少。

(6)结算本月份应付职工工资24000元,其中制造甲产品工人工资14000元,制造乙产品工人工资6000元,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1600元,厂部管理人员工资2400元。

借:生产成本——甲产品 14000

——乙产品 6000

制造费用 1600

管理费用 2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4000

这笔经济业务的发生,一方面说明本月份发生应付给职工工资,应记入“应付职工薪酬”账户的贷方;另一方面说明工资费用增加了的数额是由于制造甲产品、乙产品的生产工人工资属于直接费用,应记入产品成本,记入“生产成本”账户的“借方”,车间和厂部管理人员工资属于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应分别记入“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账户的“借方”。

(7)以银行存款20000元偿还银行短期贷款。

借:短期借款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这笔经济业务的发生,一方面企业借入款项的减少,应记入“短期借款”账户的“借方”,另一方面用企业的资产偿还使企业的款项减少,应记入“银行存款”账户的“贷方”。

通过以上经济业务情况的分析,体现出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反映出了借贷记账法在工业企业中的运用,找出了学习借贷记账法的规律。借贷记账法在工业企业中的运用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借”和“贷”两字的方向性,因为“借”和“贷”两字只要与账户性质相联系,它们就有了方向性。

第二,工业企业会计科目设置的规范性。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必须根据会计准则设置,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一般有规范的工业企业会计科目表。

第三,工商业企业在“固定资产”会计科目核算内容上的不同之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科目核算内容上,主要以机器、设备以及厂房、建筑物为主要对象,比重最大的是机器、设备。而商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科目核算内容上,主要以厂房、建筑物、柜台为主要核算对象,一般要把交通工具—车辆,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

参考文献:

〔1〕 李海波.蒋瑛 .《基础会计》2011/8 P31-40.

财务借贷记账法范文第7篇

关键词:T型账户; 坏账准备计提

坏账准备是《财务会计》教学中的一重点和难点,同时也是会计类考试中的一考点,单纯依靠教科书的讲授学生是很难理解点。在多年的教学中,笔者发现在讲坏账准备时引用“T”账户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先来说说几个专业名词。

T型账户又称丁字账户,是账户的简单格式,由于该账户与大写的字母“T”或汉字“丁”形似,故得名。T型账户包括三个部分:账户名称、记录增加的部分和记录减少部分 。一般有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本期发生额合计的几个项目。如果在T型账户左边记录增加,则必然在其右边记录减少,反之亦然。账户的哪一方记录增加,哪一方记录减少,是由企业所采取的记账方法和所记录的经济内容决定的。由于现代会计普遍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在借贷记账法之下,人们将T型账户在左方叫作借方,右方叫作贷方。

笔者认为坏账核算的账务处理问题,关键是坏账准备金的计提,为此,笔者将“T”字型账户引入到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中,利用“坏账准备”的性质(由于该账户属应收账款的备抵账户,故其金额发生情况与一般资产类账户刚好相反,表现为借方反映金额减少,贷方反映金额增加),将其所发生的金额及时计入“T”字型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并将本期实际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为实提数,视为本期贷方发生额,以期末应保留的坏账准备金余额为应提数作为结果,然后按照“期初贷方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期末贷方余额”的等式,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转化,计算出实提数(本期贷方发生额)=应提数(期末贷方余额)+借方余额额-贷方余额,进一步为实提数=应提数+借方余额-贷方余额,若实提数为正,则说明本期应补提坏账准备金,作计提分录如下: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贷:坏账准备;若实提数为负数,说明本期应冲减坏账准备金,作相反分录:借:坏账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若实提数为零,则不作处理。企业估计坏账损失方法主要有四种: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现以余额百分比法为例,具体说明如下:

从上述处理可以看出:利用“T”字型账户核算坏账损失,能清楚地反映各期“坏账准备”的实际发生情况;同时,“坏账准备”、“T”字型账户的设立,避免了坏账损失核算年限较长时导致解题思路模糊的可能,保证了核算结果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财务借贷记账法范文第8篇

由于全国各级财政部门预算的编制方法、财政国库资金拨付程序、政府采购的范围、对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模式、集中支付机构的管理模式各不相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账务处理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差别。下面按照我省省级财政相关的管理模式,就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会计核算进行一次探讨,供大家 参考 。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时的账务处理

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经审批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月份拨款申请书》中“拨政府采购专户”金额,从财政国库、财政预算外资金 (或采购单位预算外)专户向“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划转资金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一)财政预算内总预算会计记:

借:暂付款——xxx财政支付中心——政府采

购款

贷:国库存款

(二)财政预算外总预算会计记:

借:暂付款—— xxx财政支付中心——政府采

购款

贷:其他财政存款(或银行存款)

(三)财政“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会计记:

借:其他财政存款(或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xxx单位一一预算内政府采

购款

暂存款一一xxx单位一一预算外政府采

购款

此时,只是财政内部资金的划转和账务处理,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主管部门不进行账务处理。

二、采购单位将单位自筹资金划转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时的账务处理

(一)行政单位会计记:

借:暂付款——xxx财政支付中心——政府采

购款

贷:银行存款

(二)事业单位会计记:

借:其他应收款一一xxx财政支付中心一一政

府采购款

贷:银行存款

采购单位有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的,其政府采购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和账务的处理,参照以上会计分录按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下同)。

(三)财政“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会计记:

借:其他财政存款(或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xxx单位一一单位自筹资金政府采购款

三、从“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向供应商拨付价款的账务处理

财政“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会计,根据《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集中支付拨款申请书》以及规定的有关资料向供应商付款后的账务处理。

(一)采购项目属于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会计核算:

l.财政“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会计记:

借:暂存款—— xxx单位 预算内政府采购款

暂存款 ——xxx单位一一预算外政府采购款

贷:其他财政存款(或银行存款)

2.行政单位会计记:

(1)财政拨入预算内资金:

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凭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开具的《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收支转账通知书》有关联记账:

借:拨出经费 xxx单位

贷:拨人经费 xxx单位

采购单位凭《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招投标中标通知节》、《采购合同》、《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商品验收报告》、《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集中支付拨款申请书》、《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收支转账通知书》、发货票等有关资料(下同,以下省略)登记有关账目:

借:经费支出——xxx类——xxx款 ——x

xx项 —— xxx目

贷:拨入经费——财政拨入xxx资金

采购物品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还应

借:固定资产一一xxx

《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收支转账通知节》有关联记

贷:固定基金

(2)财政拨入预算外专户资金

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凭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开具的

借:暂存款一一xxx单位

贷:暂存款一一xxx单位

采购单位记

借:经费支出一一xxx类一一xxx款一一x

xx项一一-xxx目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一一财政拨人xxx收入采购物品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还应记

借:固定资产 xx

贷:固定基金

3.事业单位 会计 记:

(1)财政拨入预算内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凭《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收支转账通知书》

政集中支付中心开具的支转账通知书》有关联记

借:财政补助收入一一xxx单位

贷:拨出经费一一xxx单位采购单位记

借:事业支出一一xxx类一一xxx款一一x

xx项——xxx目

贷:财政补助收入一一财政拨入xxx收入

采购物品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还应记

借:固定资产一一xxx

贷:固定基金

(2)财政拨入预算外专户资金

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凭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开具的

《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收支转账通知书》有关联记账:

借:其他应付款一一xxx单位

贷:其他应付款一一xxx单位

采购单位记

借:事业支出一一xxx类一一xxx款一一x

xx项一xxx目

贷:事业收入一一财政拨入xxx收入采购物品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还应

借:固定资产—— xxx

贷:固定基金

4.财政预算内总预算会计将财政安排的预算内资金列报支出:

财政总预算会计凭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审批、拨款、签章后的《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集中支付拨款申请书》有关联进行账务处理:

借:一般预算支出 xxx类 xxx款

xxx项

贷:暂付款一一xxx财政支付中心一一政府

采购款

5.财政预算外总会计将财政安排的预算外资金列报支出:

财政预算外总会计凭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审批、拨款、签章后的《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集申支付拨款申请书》有关联进行账务处理:

借:预算外支出 ——行政事业支出等

贷:暂付款—— xxx财政支付中心——政府

采购款

(二)采购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筹资金的会计核

算:

1.财政“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会计记:借:暂存款——xxx单位——单位自筹资金政

府采购款

贷:其他财政存款(或银行存款)

2.采购单位会计记

(1)行政单位会计记

借:xxx支出一一xxx

贷:暂付款一一xxx财政支付中心一一政府

采购款

采购物品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还应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事业单位会廿

借:xxx支出

贷:其他应收

采购款

采购物品属于xxx

记:

xxx

一一xxx支付中心一一政府

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还应

借:固定资产——xxx

贷:固定基金

财务借贷记账法范文第9篇

由于全国各级财政部门预算的编制方法、财政国库资金拨付程序、政府采购的范围、对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模式、集中支付机构的管理模式各不相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账务处理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差别。下面按照我省省级财政相关的管理模式,就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会计核算进行一次探讨,供大家参考。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时的账务处理

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经审批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月份拨款申请书》中“拨政府采购专户”金额,从财政国库、财政预算外资金 (或采购单位预算外)专户向“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划转资金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一)财政预算内总预算会计记:

借:暂付款——xxx财政支付中心——政府采

购款

贷:国库存款

(二)财政预算外总预算会计记:

借:暂付款—— xxx财政支付中心——政府采

购款

贷:其他财政存款(或银行存款)

(三)财政“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会计记:

借:其他财政存款(或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xxx单位一一预算内政府采

购款

暂存款一一xxx单位一一预算外政府采

购款

此时,只是财政内部资金的划转和账务处理,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主管部门不进行账务处理。

二、采购单位将单位自筹资金划转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时的账务处理

(一)行政单位会计记:

借:暂付款——xxx财政支付中心——政府采

购款

贷:银行存款

(二)事业单位会计记:

借:其他应收款一一xxx财政支付中心一一政

府采购款

贷:银行存款

采购单位有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的,其政府采购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和账务的处理,参照以上会计分录按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下同)。

(三)财政“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会计记:

借:其他财政存款(或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xxx单位一一单位自筹资金政府采购款

三、从“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向供应商拨付价款的账务处理

财政“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会计,根据《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集中支付拨款申请书》以及规定的有关资料向供应商付款后的账务处理。

(一)采购项目属于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会计核算:

l.财政“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会计记:

借:暂存款—— xxx单位 预算内政府采购款

暂存款 ——xxx单位一一预算外政府采购款

贷:其他财政存款(或银行存款)

2.行政单位会计记:

(1)财政拨入预算内资金:

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凭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开具的《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收支转账通知书》有关联记账:

借:拨出经费 xxx单位

贷:拨人经费 xxx单位

采购单位凭《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招投标中标通知节》、《采购合同》、《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商品验收报告》、《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集中支付拨款申请书》、《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收支转账通知书》、发货票等有关资料(下同,以下省略)登记有关账目:

借:经费支出——xxx类——xxx款 ——x

xx项 —— xxx目

贷:拨入经费——财政拨入xxx资金

采购物品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还应

借:固定资产一一xxx

《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收支转账通知节》有关联记

贷:固定基金

(2)财政拨入预算外专户资金

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凭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开具的

借:暂存款一一xxx单位

贷:暂存款一一xxx单位

采购单位记

借:经费支出一一xxx类一一xxx款一一x

xx项一一-xxx目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一一财政拨人xxx收入采购物品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还应记

借:固定资产 xx

贷:固定基金

3.事业单位会计记:

(1)财政拨入预算内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凭《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收支转账通知书》

政集中支付中心开具的支转账通知书》有关联记

借:财政补助收入一一xxx单位

贷:拨出经费一一xxx单位采购单位记

借:事业支出一一xxx类一一xxx款一一x

xx项——xxx目

贷:财政补助收入一一财政拨入xxx收入

采购物品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还应记

借:固定资产一一xxx

贷:固定基金

(2)财政拨入预算外专户资金

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凭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开具的

《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收支转账通知书》有关联记账:

借:其他应付款一一xxx单位

贷:其他应付款一一xxx单位

采购单位记

借:事业支出一一xxx类一一xxx款一一x

xx项一xxx目

贷:事业收入一一财政拨入xxx收入采购物品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还应

借:固定资产—— xxx

贷:固定基金

4.财政预算内总预算会计将财政安排的预算内资金列报支出:

财政总预算会计凭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审批、拨款、签章后的《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集中支付拨款申请书》有关联进行账务处理:

借:一般预算支出 xxx类 xxx款

xxx项

贷:暂付款一一xxx财政支付中心一一政府

采购款

5.财政预算外总会计将财政安排的预算外资金列报支出:

财政预算外总会计凭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审批、拨款、签章后的《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集申支付拨款申请书》有关联进行账务处理:

借:预算外支出 ——行政事业支出等

贷:暂付款—— xxx财政支付中心——政府

采购款

(二)采购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筹资金的会计核

算:

1.财政“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会计记:借:暂存款——xxx单位——单位自筹资金政

府采购款

贷:其他财政存款(或银行存款)

2.采购单位会计记

(1)行政单位会计记

借:xxx支出一一xxx

贷:暂付款一一xxx财政支付中心一一政府

采购款

采购物品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还应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事业单位会廿

借:xxx支出

贷:其他应收

采购款

采购物品属于XXX

记:

XXX

一一xxx支付中心一一政府

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还应

借:固定资产——xxx

贷:固定基金

财务借贷记账法范文第10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各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以下简称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充分发挥总预算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财政部门的总预算会计。

第三条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金等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

第四条总预算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基本任务如下:

一、处理总预算会计的日常核算事务。办理财政各项收支、资金调拨及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组织年度政府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编审和汇总工作,进行上下级财政之间的年终结算工作。

二、调度财政资金。根据财政收支的特点,妥善解决财政资金库存和用款单位需求的矛盾,在保证按计划及时供应资金的基础上,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通过会计核算和反映,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并对总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的执行实施会计监督。协调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等之间的业务关系,共同做好预算执行的核算、反映和监督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预算会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城市,下同)总预算会计在与本制度不相违背的前提下,负责制定或审定本行政区域预算会计有关具体核算办法的补充规定;组织预算会计人员的培训活动;组织检查、辅导本单位会计和下级总预算会计工作,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五、做好预算会计的事务管理工作。负责预算会计的基础工作管理,参与预算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定及核发会计证工作。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总预算会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总预算会计,负责组织与管理预算会计工作,并要保持相对的稳定。

第六条总预算会计工作应按工作任务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人员分工。总预算会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总预算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单位会计,不得收付现金和经管收缴的物资。

第七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按会计期间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讫日期为准。年度终了后,可根据工作特殊需要设置一定期限的上年决算清理期。清理期限和清理事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规定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

第八条总预算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总预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有外币收支的,在登记外币金额的同时应根据国家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记账。

第十条总预算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结果。

第十二条总预算会计信息,应当符合预算法的要求,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对财政管理的需要。

第十三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一般预算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周转金等)都应当纳入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

第十五条总预算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在预算执行报告中说明。

第十六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七条总预算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十八条总预算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九条凡是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一级财政掌管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财政性存款、有价证券、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款项、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以及待处理周转金等。

第二十一条财政性存款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所掌管的财政资金。包括国库存款及其他财政存款。财政性存款的支配权属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并由总预算会计负责管理,统一收付。总预算会计在管理财政性存款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资金,统一调度。各种应由财政部门掌管的资金,都应纳入总预算会计的存款账户。调度资金,应根据事业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保证满足计划内各项正常支出的需求,并要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把资金用活用好。

二、严格控制存款开户。财政部门的预算资金除财政部有明确规定者外,一律由总预算会计统一在国库或指定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将预算资金或其他财政性资金任意转存其他金融机构。

三、根据年度预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资金。不得办理超预算、无用款计划的拨款。

四、转账结算。总预算会计的各种会计凭证不得用以提取现金。

五、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得透支。

第二十二条有价证券是中央财政以信用方式发行的国家公债。各级财政只能用各项财政结余购买国家指定由地方各级政府购买的有价证券。有价证券应按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购入有价证券(含债券收款单)应视同货币妥善保管。当期取得有价证券的兑付利息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三条暂付及应收款项属于往来结算中形成的债权。包括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上下级财政结算形成的债权以及对用款单位借垫款形成的债权。暂付及应收款项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并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四条预拨款项是按规定预拨给用款单位的待结算资金,包括预拨经费和基建拨款。

预拨经费是用预算资金预拨给用款单位的款项。凡年度预算执行中总预算会计用预算资金预拨出应在以后各期列支的款项以及会计年度终了前预拨给用款单位的下年度经费款,均应作为预拨经费管理。

基建拨款是预拨给受托经办基本建设支出的专业银行或拨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的基本建设款项。

各项预拨款项应按实际预拨数额记账。预拨经费(不含预拨下年度经费)应在年终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基建拨款应按建设单位银行支出数(限额部分)和拨付建设单位数(非限额部分)转列支出账。

对行政事业单位拨款,应按照单位领报关系转拨。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不能作为主管会计单位,直接与各级财政部门发生领报关系。

第二十五条财政周转金放款是直接贷付给用款单位的财政有偿资金。

借出财政周转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用于周转使用的有偿资金。

财政周转金的贷付、借出和回收,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是指周转金放款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经审核已成呆账,但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的财政周转金。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应按实际转入数额记账。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一级财政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付及暂收款项、按法定程序及核定的预算举借的债务、借入财政周转金等。

第二十七条应付及暂收款项是在预算执行期间,上下级财政或财政与其他部门结算中形成的债务,包括结算中发生的暂存款、与上级往来款以及收到其他性质不明的款项等。

第二十八条按法定程序及核定的预算举借的债务,是指中央预算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数额举借的国内和国外债务以及地方预算根据国家法律或国务院特别规定举借的债务。

第二十九条借入财政周转金是指下级财政部门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用于周转使用的有偿资金。

第三十条各种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和偿还数额记账。

第三十一条各种债务应及时结算。属于应付暂收款及不明性质的款项应及时清理转账。

第五章净资产

第三十二条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各项结余、预算周转金及财政周转基金等。

第三十三条结余是财政收支的执行结果。财政各项结余包括一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和专用基金结余。

各项结余必须分别核算,不得混淆。

第三十四条各项结余应每年结算一次。年终将各项收入与相应的支出冲销后,即成为该项资金的当年结余。当年结余加上年年末滚存结余为本年年末滚存结余。

第三十五条预算周转金是为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的周转资金。预算周转金一般用年度预算结余资金设置、补充或由上级财政部门拨入。

第三十六条财政周转基金是财政用于有偿使用的资金,在列报财政支出的同时转入。周转金的利息收入(或占用费收入)按规定扣除必要的业务费用后应用于补充财政周转金。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七条财政收入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根据法令和法规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是一级财政的资金来源。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资金调拨收入和财政周转金收入等。

第三十八条一般预算收入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组织的由国家支配,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预算收入项目的具体划分和内容,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办理。

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报解,应通过国家金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一般预算收入一般以本年度缴入基层国库(支金库)的数额为准。

已建乡(镇)国库的地区,乡(镇)财政的本级收入以乡(镇)国库收到数为准。县(含县本级)以上各级财政的各项预算收入(含固定收入与共享收入)仍以缴入基层国库数额为准。

未建乡(镇)国库的地区,乡(镇)财政的本级收入以乡(镇)总预算会计收到县级财政返回数额为准。

第四十条基层国库在年度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收到经收处报来的上年度收入,记入上年度账。整理期结束后,收到上年度收入一律记入新年度账。

第四十一条基金预算收入是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等。

各项基金预算收入以缴入国库数或总预算会计实际收到数额为准。

第四十二条专用基金收入是指总预算会计管理的各项专用基金,如粮食风险基金。专用基金收入以总预算会计实际收到数额为准。

第四十三条资金调拨收入是根据财政体制规定在各级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以及在本级财政各项资金之间的调剂所形成的收入。包括补助收入、上解收入和调入资金。

补助收入是上级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本级财政的款项。

上解收入是按财政体制规定由下级财政上交给本级财政的款项。

调入资金是为平衡一般预算收支,从预算外资金结余调入预算的资金,以及按规定从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乡(镇)财政部门收到由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付的自筹资金,视同调入资金处理。但乡镇财政的统筹资金不得作为调入资金,调入预算。

资金调拨收入应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或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四十四条财政周转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在办理财政周转金借出或放款业务中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收入和利息收入。

财政周转金收入按实际收到数额记账。

第四十五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应加强各项收入的管理,严格会计核算手续。对于各项收入的事务处理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国库入库凭证、预算收入日报表和其他合法的凭证为依据。发现错误,应在发现错误的月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更正。

对于已入库的预算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的退库,要严格把关,强化监督。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项目,一律不得冲退预算收入。

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事项,按财政部规定的退库手续办理审批。

第七章支出

第四十六条财政支出是一级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对财政资金的再分配。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专用基金支出、资金调拨支出和财政周转金支出等。

第四十七条一般预算支出是国家对集中的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预算支出项目的具体划分和内容,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一般预算支出列报口径如下:

实行限额管理的基本建设支出按用款单位银行支出数列报支出。不实行限额管理的基本建设支出按拨付用款单位的拨款数列报支出。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非包干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平时按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清理结算收回拨款时,再冲销已列支出。对于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出的款项,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者外,应冲销当年支出。

除以上两款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均以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

第四十九条凡是预拨以后各期的经费,不得直接按预拨数列作本期支出,应作为预拨款处理。到期后,按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列报口径转列支出。

第五十条总预算会计按拨款数办理预算支出必须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办理拨款支出必须以预算为准。预备费的动用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对主管部门(主管会计单位)提出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及分“款”、“项”填制的“预算经费请拨单”,应认真审核。根据经审核批准的拨款申请,结合库款余存情况按时向用款单位拨款。

三、总预算会计应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和拨款的实际情况,分“款”、“项”核算、列报当期预算支出。

四、主管会计单位应按计划控制用款,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款”、“项”之间如确需调剂,应填制“科目流用申请书”,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使用。总预算会计凭核定的流用数调整预算支出明细账。

总预算会计不得列报超预算的支出;不得任意调整预算支出科目;未拨付的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报当年支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当年预留的支出,应严格控制,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十一条基金预算支出是用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的会计事务处理,比照预算支出的有关规定办理。

专用基金支出是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和专用基金支出应按规定的用途开支,并做到先收后支,量入为出。

第五十二条资金调拨支出是根据财政体制规定在各级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以及在本级财政各项资金之间的调剂所形成的支出。资金调拨支出包括补助支出、上解支出、调出资金等等。

补助支出是本级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下级财政的款项及其他转移支付的支出。

上解支出是按财政体制规定由本级财政上交给上级财政的款项。

调出资金是为平衡一般预算收支而从基金预算的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结余中调出,补充预算的资金。

资金调拨支出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或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五十三条财政周转金支出是指地方财政部门从上级借入财政周转金所支付的占用费以及周转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按规定开支的相关费用。

财政周转金支出应按实际支付数额记账。

第八章会计科目

第五十四条会计科目是各级总预算会计设置账户、确定核算内容的依据。各级总预算会计必须按以下要求使用会计科目:

一、各级总预算会计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按本科目使用说明使用。不需要的可以不用,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

二、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各级总预算会计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三、为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和实行会计电算化,本制度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编码。各级总预算会计不得随意变更或打乱科目编码。

四、总预算会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名称和编码,不得只填编码,不填名称。

五、有关财政周转金的会计核算,可由各级财政的预算部门或专门管理机构按本制度规定的科目办理。

第五十五条各级总预算会计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会计科目表

序号编码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1国库存款

2102其他财政存款

3104有价证券

4105在途款

5111暂付款

6112与下级往来

7121预拨经费

8122基建拨款

9131财政周转金放款

10132借出财政周转金

11133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二、负债类

12211暂存款

13212与上级往来

14222借入款

15223借入财政周转金

三、净资产

16301预算结余

17305基金预算结余

18307专用基金结余

19321预算周转金

20322财政周转基金

四、收入类

21401一般预算收入

22405基金预算收入

23407专用基金收入

24411补助收入

25412上解收入

26414调入资金

27425财政周转金收入

五、支出类

28501一般预算支出

29505基金预算支出

30507专用基金支出

31511补助支出

32512上解支出

33514调出资金

34524财政周转金支出

第五十六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国库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在国库的预算资金(含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

2.本科目借方,记国库存款增加数;贷方,记国库存款减少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国库存款的结存数。

3.总预算会计收到预算收入时,根据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入账。收到上级预算补助时,根据国库转来有关结算凭证入账。办理库款支付时,根据支付凭证回单入账。

4.有外币收支业务的总预算会计应按外币的种类设置外币存款明细账。发生外币收支业务时,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可分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其他财政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未列入“国库存款”科目反映的各项财政性存款。包括财政周转金、未设国库的乡(镇)财政在专业银行的预算资金存款以及部分由财政部指定存入专业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等。

2.本科目借方,记其他财政存款增加数;贷方,记其他财政存款减少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其他财政存款的实际结存数,其年终余额结转下年。

3.总预算会计应根据经办行报来的收入日报表或银行收款通知入账。

总预算会计支付其他财政存款时,应根据有关支付凭证的回单入账。

4.为便于分类管理,“其他财政存款”总账科目下应按交存地点和资金性质分设明细账。

第104号科目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各级政府按国家统一规定用各项财政结余购买有价证券的库存数。

2.购入有价证券,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到期兑付有价证券时,其兑付本金部分,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收入通过有关收入科目核算。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有价证券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有价证券种类和资金性质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在途款

1.本科目核算决算清理期和库款报解整理期内发生的上下年度收入、支出业务及需要通过本科目过渡处理的资金数。

2.决算清理期内收到属于上年度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收入”等收入科目;收回属于上年度拨款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拨经费”或“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冲转在途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11号科目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借给所属预算单位或其他单位临时急需的款项。

2.借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收回或转作预算支出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或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年终,原则上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及借款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12号科目与下级往来

1.本科目核算与下级财政的往来待结算款项。

2.借给下级财政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体制结算中应由下级财政上交的收入数,借记本科目,贷记“上解收入”科目;借款收回、转作补助支出或体制结算应补助下级财政数时,借记“国库存款”、“补助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下级财政应归还本级财政的款项;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本级财政欠下级财政的款项。

4.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应转作补助支出的部分,应在当年结清;其他年终未能结清的余额,结转下年。

5.本科目是往来性质的科目,如发生贷方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以负数反映。

6.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和下级财政部门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21号科目预拨经费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预拨给行政事业单位、尚未列为预算支出的经费。

2.预拨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未设国库的乡(镇)总预算会计,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下同);转列支出或收到用款单位交回数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国库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列支出或尚待收回的预拨经费数。

4.本科目应按拨款单位设明细账。

第122号科目基建拨款

1.本科目核算拨付给经办基本建设支出的专业银行或拨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的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数。直接拨给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拨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收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或受委托的专业银行报来拨付建设单位数及缴回财政数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列报支出数。

4.本科目应按拨款单位设明细账。

第131号科目财政周转金放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有偿资金的拨出、贷付及收回情况。

2.将财政周转金贷给用款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收回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总预算会计掌握的财政有偿资金放款数。

4.本科目应按拨(放)款的对象及放款期限设分户明细账。对于周转金放款业务较多的地区,可以由总预算会计或周转金管理机构进行总分类核算,财政业务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第132号科目借出财政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周转金的借出和收回情况。

2.借给下级财政部门周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下级财政部门归还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借出周转金尚未收回数。

4.本科目应按借款对象设明细账。

第133号科目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经审核已经成为呆账,但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的逾期财政周转金转入和核销情况。

2.逾期未还的周转金经批准转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周转金贷款”科目;按规定程序报经核销时,借记“财政周转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核销的待处理资金数。

4.本科目应按欠款单位名称设明细账。

二、负债类

第211号科目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临时发生的应付、暂收和收到不明性质的款项。

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退还或转作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或有关收入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清的暂存款数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债权单位或款项来源设明细账。

第212号科目与上级往来

1.本科目核算与上级财政的往来待结算款项。

2.从上级财政借入款或体制结算中发生应上交上级财政款项时,借记“国库存款”或“上解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转作上级补助收入数或体制结算中应由上级补给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补助收入”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本级财政欠上级财政的款项;借方余额,为上级财政欠本级财政的款项。

4.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年终未能结清的余额,结转下年。

5.本科目是往来性质的科目,如发生借方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以负数反映。

有基金预算往来的地区,可按资金性质分设明细账。

第222号科目借入款

1.本科目核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国家法律、国务院规定向社会以发行债券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上下级财政之间临时性借垫款,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发行债券或举借债务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到期偿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债务。

4.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或债权人设明细账。

第223号科目借入财政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地方财政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借入有偿使用的财政周转金。

2.借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还款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财政周转金数。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预算结余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预算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

2.年终转账时,财政部门应将“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将“预算支出”、“补助支出——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支出”等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

根据本年预算结余增设周转金时,按增设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周转金”。

3.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的预算滚存结余(含有价证券),转入下年度。

第305号科目基金预算结余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

2.年终转账时,应将“基金预算收入”、“补助收入——基金预算补助”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将“基金预算支出”、“补助支出——基金预算补助”、“调出资金”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

3.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基金预算滚存结余,转入下年度。

本科目应根据基金预算科目所列的基金项目逐一反映各项基金的结余。

第307号科目专用基金结余

1.本科目用于核算总预算会计管理的专用基金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

2.年终转账时,将“专用基金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专用基金收入”,贷记本科目;将“专用基金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数,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支出”科目。

3.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专用基金的滚存结余,转入下年度。

第321号科目预算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设置的用于平衡季节性预算收支差额周转使用的资金。预算周转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设置,并不得随意减少。

2.设置和补充预算周转金时,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一般无发生额。

第322号科目财政周转基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设置的有偿使用资金。

2.用预算资金增补有偿使用周转基金时,借记有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回财政周转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支出科目。用财政周转金收入补充财政周转基金时,借记“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部门财政周转基金总额,年终余额结转下年。

4.本科目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明细账。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一般预算收入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纳入预算的各项收入。

2.根据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所列当日预算收入数,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日收入数为负数时,以红字记入(采用计算机记账的,用负数反映)。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3.未设国库的乡(镇)总预算会计根据征收机关(如税务所)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登记预算收入辅助账,待收到县财政返回收入时,再做收入的账务处理。

4.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预算收入累计数。

5.本科目应根据《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收入科目”(不含一般预算调拨收入类)设置相应明细账。

第405号科目基金预算收入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取得基金预算收入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财政部明文规定在指定银行存储的基金,应按规定办理转存手续。基金预算收入在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作为基金预算收入处理。

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基金预算结余”科目。

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当年基金预算收入累计数。

4.本科目应按“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不含基金预算调拨收入类)规定设置明细账。

第407号科目专用基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按规定设置或取得的专用基金收入。

2.从上级财政部门或通过本级预算支出安排取得专用基金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专用基金收入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

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411号科目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上级财政部门拨来的补助款。包括:

(1)税收返还收入;

(2)按财政体制规定由上级财政补助的款项;

(3)上级财政对本级的专项补助和临时性补助。

2.收到上级拨入的补助款,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从“与上级往来”科目转入本科目时,借记“与上级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上级补助,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上级补助收入累计数。

4.上级财政的“补助支出”应与所属下级财政的“补助收入”的数额相等。

5.有基金预算补助收入的地区,应将基金预算补助通过明细科目核算。

第412号科目上解收入

1.本科目核算下级财政上缴的预算上解款。包括:

(1)按体制规定由国库在下级预算收入中直接划解给本级财政的款项;

(2)按体制结算后由下级财政补缴给本级财政的款项和各种专项上解款项。

2.收到下级上解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退还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全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下级上解收入累计数。

4.本级财政的“上解收入”应与所属下级财政的“上解支出”的数额相等。

5.本科目应按上解地区设明细账。

第414号科目调入资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因平衡一般预算收支从预算外资金结余以及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2.调入资金,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调入资金”,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第425号科目财政周转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财政周转金利息及占用费的收入情况。

2.本科目应设置“利息收入”和“占用费收入”二个明细科目。取得利息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取得占用费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占用费)。

3.年终结账时,应将“财政周转金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周转金支出”科目。本科目余额为当年财政周转金收支结余数,应全数转入“财政周转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周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一般预算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办理的应由预算资金支付的各项支出。

2.总预算会计办理预算直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将预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转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拨经费”科目;办理基本建设支出时,实行限额管理的,根据建设银行报来的银行支出数借记本科目,不实行限额管理的,根据拨付用款单位数,借记本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全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预算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应根据《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不含一般预算调拨支出类)分“款”、“项”设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基金预算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用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2.发生基金预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有关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全数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冲销,借记“基金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基金预算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根据“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不含基金预算调拨支出类)设置明细账。

第507号科目专用基金支出

1.本科目用于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2.发生专用基金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对于根据国家规定将基金存在指定银行的,应为“其他财政存款”,下同)科目。支出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借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专用基金支出累计数。

第511号科目补助支出

1.本科目核算本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补助支出。包括:

(1)税收返还支出;

(2)按原财政体制结算应补助给下级财政的款项;

(3)专项补助或临时性补助。

2.发生补助支出或从“与下级往来”科目转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与下级往来”科目;支出退转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冲销,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补助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应按补助地区设明细账。

5.用基金预算资金补助下级财政的地区,应分设基金预算补助明细账。

第512号科目上解支出

1.本科目核算解缴上级财政的款项。包括:

(1)按体制由国库在本级预算收入中直接划解给上级财政的款项;

(2)按体制结算补解给上级财政款项和各种专项上解款项。

2.发生上解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支出退转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上解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一般可不设明细账。

第514号科目调出资金

1.本科目用于核算各级财政部门从基金预算的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结余中调出,用于平衡预算收支的资金。

2.调出基金预算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调入资金”科目。凡是一般预算与基金预算分设存款账户的地区,应同时调整国库存款的明细账。

3.年终转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借记“基金预算结余”,贷记本科目。

第524号科目财政周转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借入上级财政周转金支付的占用费及周转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按规定开支的相关费用支出情况。

2.本科目应设置“占用费支出”、“业务费支出”等二个明细科目。

“占用费支出”核算因借入上级财政周转金而支付的资金占用费;

“业务费支出”核算委托银行放款支付的手续费以及经财政部门确定的有关费用支出。

3.支付占用费时,借记本科目(占用费支出),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支付手续费时,借记本科目(手续费支出),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

4.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为已支付的周转金占用费及手续费。

5.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冲销,借记“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九章会计结账和结算

第五十七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应当定期、及时地进行会计结账。结账期限为每月一次。结账的具体方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第五十八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应当全面进行年终清理结算。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如下:

一、核对年度预算。预算数字是考核决算和办理收支结算的依据,也是进行会计结算的依据。年终前,各级总预算会计,应配合预算管理部门把本级财政总预算与上、下级财政总预算和本级各单位预算之间的全年预算数核对清楚。追加追减、上划下划数字,必须在年度终了前核对完毕。为了便于年终清理,本年预算的追加追减和企事业单位的上划下划,一般截至11月底为止。各项预算拨款,一般截至12月25日为止。

二、清理本年预算收支。凡属本年的一般预算收入,都要认真清理,年终前必须如数缴入国库。督促国库在年终库款报解整理期内,迅速报齐当年的预算收入。应在本年预算支领列报的款项,非特殊原因,应在年终前办理完毕。

清理基金预算收支和专用基金收支。凡属应列入本年的收入,应及时催收,并缴入国库或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组织征收机关和国库进行年度对账。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库制度的规定,支库应设置十天的库款报解整理期(设置决算清理期的年度,库款报解整理期相应顺延)。各经收处12月31日前所收款项均应在“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报达支库,列入当年决算。同时,各级国库要按年度决算对账办法编制收入对账单,分送同级财政部门、征收机关核对签章。保证财政收入数字的一致。

四、清理核对当年拨款支出。各级总预算会计对本级各单位的拨款支出应与单位的拨款收入核对清楚。对于当年安排的非包干使用的拨款,其结余部分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属于单位正常周转占用的资金,可仍作为预算支出处理;属于应收回的拨款,应及时收回,并按收回数相应冲减预算支出。属于预拨下年度的经费,不得列入当年预算支出。

五、清理往来款项。各级财政的暂收、暂付等各种往来款项,要在年度终了前认真清理结算,做到人欠收回,欠人归还。应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款项,要及时转入本年有关收支账。

六、清理财政周转金收支。各级财政预算部门或周转金管理机构应对财政周转金收支款项、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财政周转金借入借出款项进行清理。同时对于各项财政周转金贷放款进行清理。财政周转金明细账由财政业务部门核算的,各预算部门或周转金管理机构应与业务部门的明细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七、进行年终财政结算。各级财政要在年终清理的基础上,结清上下级财政总预算之间的预算调拨收支和往来款项。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计算出全年应补助、应上解和应返还数额,与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已补助、已上解和已返还数额进行比较,结合借垫款项,计算出全年最后应补或应退数额,填制“年终财政决算结算单”,经核对无误后,作为年终财政结算凭证,据以入账。

第五十九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对年终决算清理期内发生的会计事项,应当划清会计年度。属于清理上年度的会计事项,记入上年度账内;属于新年度的会计事项,记入新账。要防止错记漏记。

第六十条经过年终清理和结算,把各项结算收支记入旧账后,即可办理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工作一般分为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三个环节,依次作账。

一、年终转账。计算出各账户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余额,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再将应对冲转账的各个收入、支出账户余额,填制12月份的记账凭证(凭证按12月份连续编号,填制实际处理日期),分别转入“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和“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冲销。将当年“财政周转金支出”转入“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冲销,并将财政周转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额转入“财政周转基金”。

二、结清旧账。将各个收入和支出账户的借方、贷方结出全年总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

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表示转入新账。

三、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个总账账户和明细账户年终转账后的余额编制年终决算“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不编记账凭证),将表列各账户的余额直接记入新年度有关总账和明细账各账户预留空行的余额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决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如需更正原报决算草案收入、支出数字时,则要相应调整旧账,重新办理结账和记入新账。

第十章会计报表的编审

第六十一条总预算会计报表是各级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预算的基础。

各级总预算会计必须定期编制和汇总预算会计报表。

第六十二条总预算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情况表、财政周转金收支情况表、财政周转金设放情况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其他附表等。其他附表有基本数字表、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表以及所附会计报表。报表格式及说明详见本制度附件三。

各级总预算会计报表按旬、按月、按年编报。旬报、月报和年报的报送期限及编报内容应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具体要求和本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的需要办理。

第六十三条各级总预算会计报表要做到数字正确,报送及时,内容完整。

一、各级总预算会计要加强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记账、结账。所有预算会计单位都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出报表,以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时汇总。

二、总预算会计报表的数字,必须根据核对无误的账户记录汇总。切实做到账表相符,有根有据。不能估列代编,更不能弄虚作假。

三、总预算会计报表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种类、格式、内容、计算方法和编制口径填制,以保证全国统一汇总和分析。汇总报表的单位,要把所属单位的报表汇集齐全,防止漏报。

第六十四条总预算会计的年报,即各级政府决算,反映着年度预算收支的最终结果。各级总预算会计在财政部门首长的领导下,参与或具体负责组织下列决算草案编审工作:

一、参与组织制定决算草案编审办法。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和本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的需要,提出年终收支清理、数字编列口径、决算审查和组织领导等具体要求,并对财政结算、结余处理等具体问题规定处理办法。参与组织制定本级单位决算草案编审办法。

二、参与制发或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转(制)发本行政区域财政总决算统一表格和本级单位决算统一表格。协同财务部门设计基本数字表及其他附表。

三、办理全年各项收支、预拨款项、往来款项等会计对账、结账工作。

四、对下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单位预算主管部门布置决算草案编审工作,并督促检查其及时汇总报送决算。

五、审查、汇总所属财政决算草案收支各表,并负责全部决算草案的审查汇总工作。

六、编写决算说明书,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决算编审工作情况,进行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财政体制结算以及财政总决算的文件归档工作。

第六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汇总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及时报本级政府审定。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和份数,将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的本行政区域决算草案逐级及时报送备案。计划单列城市的会计报表和年度财政决算在报送省级财政部门的同时,直接报送财政部。

第十一章会计电算化

第六十六条为了保证总预算会计电算化核算的准确、安全,省级(含省本级)以上财政部门必须制订相应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应相应制定有关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七条随着计算机在会计领域的开发和运用,各级总预算会计人员要熟练掌握计算机在会计上的运用,实现会计操作技术的现代化。

第六十八条总预算会计电算化软件,必须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核算方法,并经财政部鉴定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二章会计监督

第六十九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应加强各项财政性资金的核算管理与会计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或及时向领导反映。

财务借贷记账法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借贷记账法  记账符号  “借”  “贷” 

        1 对记账符号“借”和“贷”含义的理解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借”和“贷”的含义都规定:“对于资产类账户而言,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对于负债类账户而言,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对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而言,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对于成本、费用类账户而言,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对于收入类账户而言,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这样的规定很复杂,很繁琐,给会计业务处理学习设置了障碍。而且即使这样,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无法解决: 

        其一是一些特殊账户无法用此规定来解决,如“累计折旧”这个账户是标准的资产类账户,但计提折旧时我们写的会计分录却是:“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对“累计折旧”这个账户,“贷”却表示折旧增加,而不是表示折旧减少;又如“待处理财产损溢”这个账户也是标准的资产类账户,但在盘盈原材料时我们写的会计分录却是:“借:原材料;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对“待处理财产损溢”这个账户,“贷”既不表示增加,也不是表示减少,“借”也同样如此,在这里“贷”表示材料盘盈,“借”表示材料盘亏;再如“利润分配”这个账户是所有者权益类账户,但在给投资者分配利润时我们写的会计分录却是:“借:利润分配;贷:应付利润”,对“利润分配”这个账户,“借”却表示分配利润的增加,而不是表示分配利润的减少。 

        其二是账户之间余额(发生额)的结转也难以用此规定来解释,如月末(或年末)必须把损益类账户的发生额结转给“本年利润”,但是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等都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又如月末应把完工产品的“生产成本”转给“库存商品”(即借:库存商品;贷:生产成本),但“生产成本”却没有减少,前面的规定根本就说不通,学生也很难去理解。 

        2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分析

        借贷记账法最早产生于意大利,当时的记账符号是dare、avere,后来又经过发展,流传到英国,形成欧文簿记,用的记账符号是debit、credit,后来又流传到日本,记账符号被分别翻译成“借”和“贷”两个汉字,最后才流传至中国,我们现在用的借贷记账法是经过“三传手”才传到中国的,我国从日本引进这种记账方法时仍然使用日文中的两个汉字“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所以才称为借贷记账法,至于作为记账符号的两个汉字“借”和“贷”是什么含义也就无从了解了。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借”和“贷”不像我国本土的增减记账法的记账符号“增”和“减”以及收付记账法的记账符号“收”和“付”那么简单明了,那么通俗易懂,“增”和“减”、“收”与“付”都是一对反义词,它们代表账户的两方面,而且这两个方面是相反的,可以相互抵消的,可是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借”和“贷”却是同义词,让它们去代表账户相互相反的两个方面,学生难以理解也就不足为奇了。那么我们要搞清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借”和“贷”的含义,就得从这种记账方法产生时它的记账符号所代表的含义是什么说起。

        实际上威尼斯的钱商在记录他们的业务时,如果业务内容是“某相对人”从钱商处拿走货币(包括此人从钱商处借走货币或取出存于钱商处的货币),则记在此人的名下的dare(即借方);如果业务内容是钱商从“某相对人”处获得货币(包括此人将货币存于钱商处或将过去从钱商处借走的货币偿还给钱商),则记在此人的名下的avere(即贷方)。任何时点上双方孰为债权人孰为债务人,取决于dare(即借方)与avere(即贷方)的累计差额。也就是累计dare(即借方)大于累计avere(即贷方)时,则“相对人”是债务人,累计dare(即借方)小于累计avere(即贷方)时,则“相对人”是债权人。凭借dare(即借方)与avere(即贷方)两个记账符号,钱商可以很好地记录下他们的金融业务。

        卢卡·帕乔利的“debito、credito”记账法。意大利的学者卢卡·帕乔完善了这种记账方法,使其适用于任何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的核算。在记账符号的选择上,用意大利语的debito和credito分别取代了威尼斯方言的dare与avere。在意大利语中,credito意为债权,debito意为债务,这种debito、credito记账法首先风行意大利,随后风行欧洲。进而传播至世界各地。英语中debito、credito被分别翻译成debit、credit,显然,在英语世界这种记账法应当叫做debit、credit记账法。

        日本的“账合之法”。日本近代文明缔造者福泽谕吉,在他的一部名为“账合之法”(记账方法)的译著里,将美国学校用簿记教科书中使用的debit和credit翻译成“借”与“贷”,这一译法被他的弟子们继承。在日文中,“借”的动词形式为借为,“贷”的动词形式为贷于。前者意思为从某处“借来”,因而形成债务,后者意思为“借给”,因而形成债权,两者为具有明确相反指向的一对反义词。所以福泽谕吉的翻译尊重了西文的原义,“借”、“贷”两个字的意思完全对应上了英语的debit和credit(或意大利语的debito和ncredito)。

        中国的借贷记账法,现在使用“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的所谓借贷记账法是谢霖和孟森从日文翻译过来的,但在汉语中,用同义字的“借”与“贷”来翻译日文里的一对反义词“借”与“贷”或英语的debit、lcredit或意大利语的debito和credito,显然不当。正因为这样的翻译,为了回避使用相同意义的字做相反方向的资金运动的记账符号这个事实,才把“借”与“贷”说成是单纯的记账符号,不能不说是一个是会计教学中的悲哀,也是学生学习会计的一个悲哀。

财务借贷记账法范文第12篇

摘要:《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将基建账套并入学校大账,以及《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对基建账定期并账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结合实际工作通过某校代建制资金活动过程,对新会计制度下的代建制项目会计核算处理方法进行探讨。

关键词 :高等学校; 代建制; 基建会计

一、代建制项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2004 年由国务院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以来,许多高职院校在缺乏建设管理技术和经验的情况下,选择采取项目代建模式,“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代建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主要依据财政部颁布《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财务管理通知》、《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项目代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建预算管理、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等进行管理和单独建账核算,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

二、新制度对基建会计核算相关的有关规定

对基建会计核算在执行新《高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规定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明确规定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依据财政部的《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衔接规定》)基建并账处理方法,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列入高校账套会计处理并在报表上反映。新制度增设了“在建工程”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取消“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科目,基建资金转入单位基建户时,不在进行支出管理。新制度对事业支出科目下,要求按支出功能、资金性质、项目分类、经济性质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月末并账时,按工程实际支付情况,并入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核算。

三、在新制度下对高职院校代建制会计核算探讨

(一)代建基建资金流动途径

1.同级财政拨入专项基建资金零余额账户基建专用账户代建单位代建项目专户 施工单位等账户。

2.自筹基建资金(上缴财政专户拨款)零余额账户基建专用账户代建单位代建项目专户施工单位等账户。

3.银行贷款基本账户基建专用账户代建单位代建项目专户 施工单位等账户。

(二)各种资金流动途径账务处理

1.同级财政拨入专项基建资金流动途径账务处理。收到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学院大账会计分录为: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内用款额度),贷:财政补助收入---高等职业教育92050305(支出功能分类)---项目支出(项目分类)--某工程。

基建专项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归集基建专用账户,因基建账未实际支出,学院账上先借记:其他应收款—高等职业教育92050305(支出功能分类)- 财政补助支出- 某工程款,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内用款额度) 。基建账上,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高等职业教育92050305(功能分类)--- 财政补助支出(资金性质)--项目支出(项目分类)

因本项目为代建项目,为加强对代建资金监管,在代建单位设立专用账户(双方预留印鉴),单独核算基建资金。按实际发生工程款,从基建专用账户转入代建单位独立专用账户,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代建某工程款,贷:银行存款。

代建单位收到资金支付给工程施工单位,基建账根据代建单位提供付款凭证等会计资料(复印件留代建单位),会计分录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或待摊投资等-高等职业教育92050305(功能分类)- 财政补助(资金性质)-项目支出(项目分类),借:其他应收款—代建某工程款。

2.自筹基建资金流动途径账务处理。除资金来源非财政补助外,如:财政补助改为非财政补助,其他会计分录处理同上。

3.银行贷款资金流动途径账务处理。银行贷款资金转入学院基本户时,学院大账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银行基建借款。

银行贷款资金从基本户归集基建专用户,学院账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基建借款,贷:银行存款。基建账上借:银行存款,贷:基建投资借款-XX银行借款。

(三)月末主要账务并账处理

1.对财政专项基建拨款、自筹资金投入并账处理。根据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借方余额,在学院账上借记“在建工程———基建某工程”科目,贷记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高等职业教育92050305(支出功能类别)-财政补助支出或非财政补助支出(资金性质分类)―项目支出(项目分类)-基本建设支出-房屋建筑物构建(经济性质分类),贷记其他应收款—财政补助支出或非财政补助支出(资金性质分类)--某工程款。

2.借入资金并账的账务处理。高校资金不足需要向银行贷款投资,而且金额较大,如果用借款支付工程款全部计入事业支出,全年收支不平衡,收支相抵后,导致当年事业结余为负数,事业基金为负数,而财政部关于2007 年度部门决算编审问答(第1 期)中对事业基金明确规定:事业基金不能冲减为负数。单位如资金损失数额较大、事业基金不够冲减的,有关事项应暂挂账,以后年度用事业基金结余予以冲减。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时,若事业基金填列负数,会出现审核不通过无法上报现象。所以每月并账,学院账处理按对财政专项基建拨款、自筹资金投入并账处理方法,年终有出现事业基金负数时,负数按挂账处理,以后年度有资金结余再结转。

(四)资产交付使用账务处理

根据代建单位的基建竣工决算报告等会计资料,基建账处理:借记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贷记建安投资、待摊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学院大账上处理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记在建工程—某工程。

(五)基建账上年初建账结转处理

基建未完工项目,年初建账时,基建拨款所属“本年预算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等各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的贷方。

基建完工项目,上年已交付使用资产,年初建账时,使用基建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冲转“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使用基建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冲转“基建投资借款”。

基金项目:

本文系2013年福建省教育厅B类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改革对高职院校经济运行的影响”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B13619S。

参考文献:

[1]向廷平.新制度视角下的事业单位基建核算.财会月刊,2013;4.

财务借贷记账法范文第13篇

【关键词】 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务会计;调整核算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提供的信息基础上,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计算出各税种的计税依据(主要是应税收入和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并进行纳税申报和税务筹划。税务会计的调整核算是指税务会计将按会计标准(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核算得出的财务会计中的利润总额、会计收入、应交税费调整为按税法的规定核算的税务会计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和应纳税额的过程。

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在税务会计中居于基础地位。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将变得较复杂。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具体方法包括调整分录、直接调整核算和间接调整核算、调整计算方法、调整会计资料等。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调整分录和计算与财务会计核算也不同。流转税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中既有永久性差异又有时间性差异,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既有直接调整核算又有间接调整核算。相对于所得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流转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要简单一些,重要性要差一些,但流转税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复杂之处在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调整核算将影响到所得税的调整核算,同时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的调整核算也将影响到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调整核算。

流转税在现时的财务会计处理中都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做法,体现了税法的要求,但许多处理违背了可比性原则、实际成本原则等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对财务会计中这些流转税的处理方法须进行改进,本文所述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实务即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

本文主要研究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调整分录,因为在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中,调整分录的编制是最重要的,编制调整分录后,税务会计核算资料均可进行登记,税务会计会计调整结果即可得到。

一、营业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

会计标准(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而营业税条例中对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采用了收付实现制。营业税条例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主营业务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主营业务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当纳税人以预收款形式提供应税劳务、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按税法规定应计缴营业税,而财务会计则只以“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计入负债,只有当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符合会计标准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时才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因此,税务会计对营业税的调整核算除上述会计标准与税法对有关收入和关联企业之间收入的调整核算外,主要是对主营业务收入的调整(这种差异属于时间性差异)。

预收款时,财务会计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账户;当确认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预收账款”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预收款时,税务会计的调整分录为借记“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调整”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调整”账户;当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按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调整分录为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调整”账户,贷记“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调整”账户。

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的收入和费用据权责发生制确认,因此 ,营业税主营业务收入的调整不影响所得税的调整。因此,上述调整分录中的“主营业务收入调整”不需结转“本年利润调整”。

应纳营业税额据财务会计中“主营业务收入”的贷方余额加税务会计中“主营业务收入调整”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减“主营业务收入调整”账户的借方发生额确定应税收入。

应税收入=财务会计中“主营业务收入”的贷方余额+税务会计中“主营业务收入调整”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税务会计“主营业务收入调整”账户的借方发生额

调整金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财务会计中“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的贷方余额

如果以上调整金额大于零,则为调增;如果以上调整金额小于零,则为调减。

营业税调增时的调整分录为: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营业税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营业税调整”账户;营业税调减时的调整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营业税调整”账户,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营业税调整”账户。

营业税的税务会计调整还影响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的调整。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种流转税的税额,是以税计税,所以营业税税额调整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应相应调整。

因营业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扣除项目,当应纳营业税额调增时(“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营业税调整”账户为借方余额),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分录为借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营业税调整”账户。应纳营业税额调减时(“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营业税调整”账户为贷方余额),将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分录与上相反,即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贷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

为计算企业应纳营业税金额,企业在月末应作结转调整分录:当“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营业税调整”账户为借方余额时(当月营业税调整减少),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营业税调整”账户;当“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营业税调整”账户为贷方余额时(当月营业税调整增加),借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营业税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

企业应交营业税金额为财务会计中结转调整分录后的“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的贷方余额。

营业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既采用间接调整核算,又要采用直接调整核算,会计标准与税法对有关收入和关联企业之间收入的调整核算采用直接调整核算,由于会计与税法对收入确认的原则不同而形成的主营业务收入差异调整核算采用间接调整核算,即先调整确定应税收入,再确定应纳税额。

二、资源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对资源税的会计核算差异只存在于对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时的处理(此差异为永久性差异),企业对销售矿产品、自产自用矿产品、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会计处理,在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中基本相同,不存在差异,因此不需调整。

现行财务会计处理方法规定,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时,将代扣代缴的资源税税款计入矿产品的实际成本,而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支付的资源税税款因税法规定可以抵扣,不计入液体盐的实际成本,这明显与会计核算的实际成本原则、可比性原则不符。

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时,现行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为:按允许抵扣的资源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差额,借记“物资采购”等账户,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这种规定实质上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情况下,会计准则为迁就税法而采取的做法。因此,在现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情况下,税务会计不需进行调整核算,这也是有的人认为税务会计不需分离的原因之所在。

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收购未税矿产品和为加工固体盐而外购液体盐支付的资源税税款,在财务会计中应全部计入有关资产的实际成本中,按外购价款(包括允许抵扣的资源税额)借记“物资采购” 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

资源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应采用直接调整核算。

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在税务会计中,应将为加工固体盐而外购液体盐支付的资源税税款抵扣,调整时按外购液体盐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扣除。用公式表示为:

调整金额=外购液体盐数量×单位税额

在税务会计中,调整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资源税调整”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支出调整”账户。其中,贷方本应为“物资采购调整”账户,但随着外购液体盐入库、加工生产成固体盐并出售,应分别转入“原材料调整”、“生产成本调整”、“主营业务支出调整”。

为计算企业应纳资源税金额,企业在月末应作结转调整分录: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资源税调整”账户。

企业应交资源税金额为财务会计中结转调整分录后的“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的贷方余额。

应纳资源税金额的调整还影响到所得税的调整,资源税的税务会计调整主要是调减。因资源税款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应纳资源税调减时,将增加应税所得,调整分录为借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这三个税种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是以税计税,即以三种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应纳税额为依据,据一定税率计算,故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调整时,必然影响到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也需相应调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主要包括计量和记录的调整核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差异即三种流转税的差异,为永久性差异,与三种流转税差异的性质相同。因此不会对以后税务年度的税务会计调整产生影响。同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差异引起的调整分录,须对冲。

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的计量方法有两种,这两种方法可同时运用,相互印证。一种方法可称为直接法,另一种方法可称为间接法。

(一)直接法

调整金额为三种流转税调整后应纳税额和税率的积与财务会计中“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贷方余额之差。用公式表示为:

按税法规定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金额=调整后三税应纳税额×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金额=调整后三税应纳税额×税率-财务会计中“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贷方余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有1%、5%、7%三种。

如果以上调整金额大于零,则为调增;如果以上调整金额小于零,则为调减。

(二)间接法

因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按流转税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以税计税,从定性分析的角度看,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金额的方向与三税调整方向相同,三税调增则城市维护建设税也调增,反之,三税调减则城市维护建设税也调减。

从定量分析的角度看,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金额应为流转税三税调整金额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积。用公式表示为:

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金额=税务会计中流转税三税调整金额合计×适用税率

调整时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调增则调整分录为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账户。如三税调减则调整分录与上相反。

因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准予扣除项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调整还影响到所得税的调整。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调增时,将减少应税所得,调整分录为借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调减时,将增加应税所得,调整分录与上相反,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贷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

为计算企业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金额,企业在月末应作结转调整分录:当“应交税费调整—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账户为借方余额时,表示应调整减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账户;而当“应交税费调整—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账户为贷方余额时,表示应调整增加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

企业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金额为财务会计中结转调整分录后的“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的贷方余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采用直接调整核算,其税基为三税税额,其税基的调整已在三税调整中完成,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调整核算采用直接调整即可。

四、教育费附加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

从理论上讲,教育费附加不是一种税,但在实际税收工作中,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可以视同一种税。它也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是按流转税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以税计税。当流转税三税调整时,必然影响到教育费附加,它也必须调整。教育费附加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采用直接调整核算,其税基为三税税额,其税基的调整已在三税调整中完成,因此,教育费附加的调整核算采用直接调整即可。

因教育费附加作为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准予扣除项目,教育费附加的调整还影响到所得税的调整。

教育费附加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主要包括计量和记录的调整核算。

教育费附加的差异为永久性差异,与三种流转税的差异的性质相同。因其不会对以后税务年度的税务会计调整产生影响。同时,教育费附加的差异引起的调整分录,须对冲。

教育费附加调整的计量方法有两种,这两种方法可同时运用,相互印证。一种方法可称为直接法,另一种方法可称为间接法。

(一)直接法

调整金额为三种流转税调整后应纳税额和征收率的积与财务会计中“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账户贷方余额之差。

按税法规定应交教育费附加金额=调整后三税应纳税额×征收率

教育费附加调整金额=调整后三税应纳税额×征收率-财务会计中“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账户贷方余额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由各地方在3%-5%的范围内确定。

如果以上调整金额大于零,则为调增;如果以上调整金额小于零,则为调减。

(二)间接法

因教育费附加是按流转税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以税计税,从定性分析的角度看,教育费附加调整金额的方向与三税调整方向相同,三税调增则教育费附加也调增,反之,三税调减则教育费附加也调减。

从定量分析的角度看,教育费附加调整金额应为流转税三税调整金额与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的积。用公式表示为:

教育费附加调整金额=税务会计中流转税三税调整金额合计×征收率

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时,如果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合计调增(教育费附加调整金额大于零)则调整分录为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贷记“其他应交款调整—应交教育费附加调整”账户。如三税合计调减(教育费附加调整金额小于零)则调整分录与上相反,即借记“其他应交款调整—应交教育费附加调整”账户,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

教育费附加调增时,将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分录为:借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反之,教育费附加调减时,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分录为: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贷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

为计算企业应交教育费附加金额,企业在月末应作结转调整分录:当“其他应交款调整—应交教育费附加调整”账户为借方余额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账户,贷记“其他应交款调整—应交教育费附加调整”账户;当“其他应交款调整—应交教育费附加调整”账户为贷方余额时,借记“其他应交款调整—应交教育费附加调整”账户,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账户。

企业应交教育费附加金额为财务会计中结转调整分录后的“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账户的贷方余额。

【参考文献】

[1] 于长春.试论税务会计的定义[j]. 税务与经济,1996, (5).

[2] 邓中华. 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特点浅见[j]. 财会月刊,2004,(10).

[3] 邓中华,符桂珍.论税务会计的调整法[j].财经理论与实践,1999,(5).

财务借贷记账法范文第14篇

【关键词】 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务会计;调整核算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提供的信息基础上,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计算出各税种的计税依据(主要是应税收入和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并进行纳税申报和税务筹划。税务会计的调整核算是指税务会计将按会计标准(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核算得出的财务会计中的利润总额、会计收入、应交税费调整为按税法的规定核算的税务会计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和应纳税额的过程。

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在税务会计中居于基础地位。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将变得较复杂。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具体方法包括调整分录、直接调整核算和间接调整核算、调整计算方法、调整会计资料等。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调整分录和计算与财务会计核算也不同。流转税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中既有永久性差异又有时间性差异,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既有直接调整核算又有间接调整核算。相对于所得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流转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要简单一些,重要性要差一些,但流转税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复杂之处在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调整核算将影响到所得税的调整核算,同时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的调整核算也将影响到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调整核算。

流转税在现时的财务会计处理中都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做法,体现了税法的要求,但许多处理违背了可比性原则、实际成本原则等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对财务会计中这些流转税的处理方法须进行改进,本文所述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实务即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

本文主要研究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调整分录,因为在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中,调整分录的编制是最重要的,编制调整分录后,税务会计核算资料均可进行登记,税务会计会计调整结果即可得到。

一、营业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

会计标准(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而营业税条例中对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采用了收付实现制。营业税条例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主营业务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主营业务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当纳税人以预收款形式提供应税劳务、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按税法规定应计缴营业税,而财务会计则只以“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计入负债,只有当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符合会计标准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时才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因此,税务会计对营业税的调整核算除上述会计标准与税法对有关收入和关联企业之间收入的调整核算外,主要是对主营业务收入的调整(这种差异属于时间性差异)。

预收款时,财务会计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账户;当确认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预收账款”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预收款时,税务会计的调整分录为借记“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调整”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调整”账户;当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按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调整分录为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调整”账户,贷记“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调整”账户。

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的收入和费用据权责发生制确认,因此 ,营业税主营业务收入的调整不影响所得税的调整。因此,上述调整分录中的“主营业务收入调整”不需结转“本年利润调整”。

应纳营业税额据财务会计中“主营业务收入”的贷方余额加税务会计中“主营业务收入调整”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减“主营业务收入调整”账户的借方发生额确定应税收入。

应税收入=财务会计中“主营业务收入”的贷方余额+税务会计中“主营业务收入调整”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税务会计“主营业务收入调整”账户的借方发生额

调整金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财务会计中“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的贷方余额

如果以上调整金额大于零,则为调增;如果以上调整金额小于零,则为调减。

营业税调增时的调整分录为: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营业税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营业税调整”账户;营业税调减时的调整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营业税调整”账户,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营业税调整”账户。

营业税的税务会计调整还影响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的调整。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种流转税的税额,是以税计税,所以营业税税额调整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应相应调整。

因营业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扣除项目,当应纳营业税额调增时(“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营业税调整”账户为借方余额),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分录为借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营业税调整”账户。应纳营业税额调减时(“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营业税调整”账户为贷方余额),将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分录与上相反,即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贷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

为计算企业应纳营业税金额,企业在月末应作结转调整分录:当“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营业税调整”账户为借方余额时(当月营业税调整减少),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营业税调整”账户;当“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营业税调整”账户为贷方余额时(当月营业税调整增加),借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营业税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

企业应交营业税金额为财务会计中结转调整分录后的“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的贷方余额。

营业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既采用间接调整核算,又要采用直接调整核算,会计标准与税法对有关收入和关联企业之间收入的调整核算采用直接调整核算,由于会计与税法对收入确认的原则不同而形成的主营业务收入差异调整核算采用间接调整核算,即先调整确定应税收入,再确定应纳税额。

二、资源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对资源税的会计核算差异只存在于对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时的处理(此差异为永久性差异),企业对销售矿产品、自产自用矿产品、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会计处理,在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中基本相同,不存在差异,因此不需调整。

现行财务会计处理方法规定,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时,将代扣代缴的资源税税款计入矿产品的实际成本,而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支付的资源税税款因税法规定可以抵扣,不计入液体盐的实际成本,这明显与会计核算的实际成本原则、可比性原则不符。

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时,现行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为:按允许抵扣的资源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差额,借记“物资采购”等账户,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这种规定实质上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情况下,会计准则为迁就税法而采取的做法。因此,在现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情况下,税务会计不需进行调整核算,这也是有的人认为税务会计不需分离的原因之所在。

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收购未税矿产品和为加工固体盐而外购液体盐支付的资源税税款,在财务会计中应全部计入有关资产的实际成本中,按外购价款(包括允许抵扣的资源税额)借记“物资采购” 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

资源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应采用直接调整核算。

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在税务会计中,应将为加工固体盐而外购液体盐支付的资源税税款抵扣,调整时按外购液体盐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扣除。用公式表示为:

调整金额=外购液体盐数量×单位税额

在税务会计中,调整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资源税调整”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支出调整”账户。其中,贷方本应为“物资采购调整”账户,但随着外购液体盐入库、加工生产成固体盐并出售,应分别转入“原材料调整”、“生产成本调整”、“主营业务支出调整”。

为计算企业应纳资源税金额,企业在月末应作结转调整分录: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资源税调整”账户。

企业应交资源税金额为财务会计中结转调整分录后的“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的贷方余额。

应纳资源税金额的调整还影响到所得税的调整,资源税的税务会计调整主要是调减。因资源税款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应纳资源税调减时,将增加应税所得,调整分录为借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这三个税种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是以税计税,即以三种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应纳税额为依据,据一定税率计算,故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调整时,必然影响到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也需相应调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主要包括计量和记录的调整核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差异即三种流转税的差异,为永久性差异,与三种流转税差异的性质相同。因此不会对以后税务年度的税务会计调整产生影响。同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差异引起的调整分录,须对冲。

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的计量方法有两种,这两种方法可同时运用,相互印证。一种方法可称为直接法,另一种方法可称为间接法。

(一)直接法

调整金额为三种流转税调整后应纳税额和税率的积与财务会计中“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贷方余额之差。用公式表示为:

按税法规定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金额=调整后三税应纳税额×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金额=调整后三税应纳税额×税率-财务会计中“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贷方余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有1%、5%、7%三种。

如果以上调整金额大于零,则为调增;如果以上调整金额小于零,则为调减。

(二)间接法

因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按流转税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以税计税,从定性分析的角度看,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金额的方向与三税调整方向相同,三税调增则城市维护建设税也调增,反之,三税调减则城市维护建设税也调减。

从定量分析的角度看,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金额应为流转税三税调整金额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积。用公式表示为:

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金额=税务会计中流转税三税调整金额合计×适用税率

调整时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调增则调整分录为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账户。如三税调减则调整分录与上相反。

因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准予扣除项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调整还影响到所得税的调整。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调增时,将减少应税所得,调整分录为借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调减时,将增加应税所得,调整分录与上相反,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贷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

为计算企业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金额,企业在月末应作结转调整分录:当“应交税费调整—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账户为借方余额时,表示应调整减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账户;而当“应交税费调整—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账户为贷方余额时,表示应调整增加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

企业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金额为财务会计中结转调整分录后的“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的贷方余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采用直接调整核算,其税基为三税税额,其税基的调整已在三税调整中完成,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调整核算采用直接调整即可。

四、教育费附加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

从理论上讲,教育费附加不是一种税,但在实际税收工作中,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可以视同一种税。它也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是按流转税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以税计税。当流转税三税调整时,必然影响到教育费附加,它也必须调整。教育费附加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采用直接调整核算,其税基为三税税额,其税基的调整已在三税调整中完成,因此,教育费附加的调整核算采用直接调整即可。

因教育费附加作为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准予扣除项目,教育费附加的调整还影响到所得税的调整。

教育费附加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主要包括计量和记录的调整核算。

教育费附加的差异为永久性差异,与三种流转税的差异的性质相同。因其不会对以后税务年度的税务会计调整产生影响。同时,教育费附加的差异引起的调整分录,须对冲。

教育费附加调整的计量方法有两种,这两种方法可同时运用,相互印证。一种方法可称为直接法,另一种方法可称为间接法。

(一)直接法

调整金额为三种流转税调整后应纳税额和征收率的积与财务会计中“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账户贷方余额之差。

按税法规定应交教育费附加金额=调整后三税应纳税额×征收率

教育费附加调整金额=调整后三税应纳税额×征收率-财务会计中“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账户贷方余额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由各地方在3%-5%的范围内确定。

如果以上调整金额大于零,则为调增;如果以上调整金额小于零,则为调减。

(二)间接法

因教育费附加是按流转税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以税计税,从定性分析的角度看,教育费附加调整金额的方向与三税调整方向相同,三税调增则教育费附加也调增,反之,三税调减则教育费附加也调减。

从定量分析的角度看,教育费附加调整金额应为流转税三税调整金额与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的积。用公式表示为:

教育费附加调整金额=税务会计中流转税三税调整金额合计×征收率

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时,如果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合计调增(教育费附加调整金额大于零)则调整分录为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贷记“其他应交款调整—应交教育费附加调整”账户。如三税合计调减(教育费附加调整金额小于零)则调整分录与上相反,即借记“其他应交款调整—应交教育费附加调整”账户,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

教育费附加调增时,将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分录为:借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反之,教育费附加调减时,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分录为: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贷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

为计算企业应交教育费附加金额,企业在月末应作结转调整分录:当“其他应交款调整—应交教育费附加调整”账户为借方余额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账户,贷记“其他应交款调整—应交教育费附加调整”账户;当“其他应交款调整—应交教育费附加调整”账户为贷方余额时,借记“其他应交款调整—应交教育费附加调整”账户,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账户。

企业应交教育费附加金额为财务会计中结转调整分录后的“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账户的贷方余额。

参考文献

[1] 于长春.试论税务会计的定义[J]. 税务与经济,1996, (5).

[2] 邓中华. 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特点浅见[J]. 财会月刊,2004,(10).

[3] 邓中华,符桂珍.论税务会计的调整法[J].财经理论与实践,1999,(5).

财务借贷记账法范文第15篇

(一)采购业务完成企业购买材料时,借记“材料采购”,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材料采购”表示在途材料增加。采购完成,材料验收入库,结转材料采购成本,则借记“原材料”,贷记“材料采购”。贷记“材料采购”表示在途材料减少。

(二)产品生产完工、销售完毕企业生产产品发生费用时,借记“生产成本”,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借记“生产成本”表示生产成本增加。产品生产完工(验收入库),结转其生产成本(或制造成本),借记“库存商品”,贷记“生产成本”。贷记“生产成本”表示在产品(成本)减少。产品生产完工验收入库。则增加库存商品。产品销售(完成)后,结转已销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贷记“库存商品”表示库存商品减少。类似地,材料销售完毕,结转已销材料的成本,借记“其他营业成本”,贷记“原材料”。

(三)设备安装完工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发生安装费用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在建工程”表示在建工程成本增加。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结转工程成本,则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贷记“在建工程”表示在建工程减少。

(四)资产处置完毕企业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和“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发生清理费用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银行存款”等;发生清理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清理完成后,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则固定资产清理减少,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如企业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销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结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清理”。企业发生原材料盘亏,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原材料”等,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表示待处理财产损溢增加。查明原因后确定处理方案,结转待待处理财产损溢,借记“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支出”等,贷记“待处理财产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表示待处理财产损溢减少。

二、计算成本的结转

(一)结转领用材料实际成本材料验收入库时,借记“原材料”;结转领用材料的实际成本,原材料减少,借记“生产成本”等,贷记“原材料”。

(二)结转发出材料成本差异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即分摊材料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等,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超支用兰字,节约用红字)。

(三)结转制造费用发生制造费用时,借记“制造费用”,表示制造费用增加。结转制造费用,即期末分配制造费用业务,则制造费用减少,借“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类似的还有结转辅助生产成本,即期末分配辅助生产。

三、计算盈亏的结转

(一)期末结转损益类账户平时发生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等费用类科目,表示费用增加。期末结转费用类账户时,借记“本年利润”,贷记“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平时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收入类科目。期末结转损益类的收入类账户,即期末将损益类的收入账户余额转出到“本年利润”账户,收入类账户余额减少(为零),则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贷记“本年利润”。

(二)年末结转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亏损企业实现了净利润,体现为“本年利润”账户贷方余额,年末结转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表示本年利润减少,即将“本年利润”账户贷方余额转出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借记“本年利润”,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企业发生亏损,则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本年利润”。

(三)年末结转利润分配账户分配利润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应付股利(利润)”,贷记“盈余公积”、“应付股利(利润)”。年末结转利润分配账户,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应付股利(利润)”。

四、债权债务的结转

如企业赊购材料,则贷记“应付账款”,表示应付账款增加。结转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付账款减少,借记“应付账款”,贷记“营业外收入”。企业赊销产品,则借记“应收账款”,表示应收账款增加。结转应收账款,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如对方单位破产)予以转销,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账款”,表示应收账款减少。

五、其他含义的结转

结转还有计算的含义,如结转应付水电费,即计算应付水电费,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结转工资费用,即工资结算业务,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结转本月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即计算本月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结转本期应交企业所得税,即计算本期应交企业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此外,还有一些与分录无关的情形也用到“结转”一词,如登账时,每一账页登完,在最后一行结计本页(或本月、本年)合计数及余额(即过次页)后,将其转入下页第一行(即承前页),称为结转下页。又如年终,将旧账余额转入次年新账,叫结转下年。在这里,“结转”含义是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