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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合同范本范文

工程审计合同范本

工程审计合同范本范文第1篇

关键词:医院基本建设;审计工作重点;医疗保障;施工质量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1

医院基本建设包含医院建筑工程建设、医院环境布置、医疗设备的配备等相关事宜,整个环节中,围绕着医疗工作需求,与设计方、医院、财政部门、施工方等多个部门合作,各县环节复杂,涉及信息管理、设计规范、资金的使用、施工方与承建方之间的协调、工程质量的检测等多方面的内容。因此,开展好医院基本建设工作的同时,仍然需要不断的加大审计力度,既保障项目建设的质量以及资源的合理使用,同时也对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干部起到警示与保护作用。现阶段,由于医疗需求的不断扩张以及医院建设的复杂化,审计工作的内容也在不断的丰富,如何抓住审计工作的重点,提升医院基本建设中审计工作开展的实际效率,对于医院基本建设工作的高效率开展起到了关键的影响。所以相关部门以及负责人除了开展好日常的审计工作以外,还应当积极的开展工作总结与探究,以及时的把握医院基本建设中审计工作的重点。

一、医院基本建设中审计工作的重点

文章在本节,首先结合实际的工作经验以及医院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梳理医院基本建设中审计工作的实际特点,继而从医院建设的本身来探究提升审计工作效率的基本切入点,继而为医院基本建设中升级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相关的参考。

1.招标审计是医院基本建设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保障

医院基本建设是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基本保障,因此医院基本建设工作的质量是关键。而同时,由于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如何合理、高效率的利用好资源来开展医院基本建设同样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因此,在医院基本建设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选择高资质高信誉的工程建设方,提供高质量的建设服务是关键。因此,在医院基本建设中开展审计工作,第一个重点就是关于招标审计工作的开展。审计部门应当对招标的公开透明度、招标的合理性、规范性等进行严格的审查,保障招标工作规范的展开,以保证医院基本建设能够由最有资质的承建方进行施工建设,继而为医院基本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前提保障。

2.合同审计是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的基本载体

合同的规范性以及合同内容的合理性,是保障医院基本建设质量、资金合理使用的重要依据,制定好规范的合同不仅有助于施工的规范开展,维护双方的基本权益,还能真正的落实责任,为医院基本建设提供良好的保障。因此,审计工作的另一个重点在于合同审计,相关单位在医院基本建设施工之前,应当对合同的有效性、规范性,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基本条款的责任与权利等进行严格的审计,以保障合同与基本事实吻合,并符合法律规定,同时维护医院的基本利益,继而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

3.项目建设审计是保障项目规范开展的基本保障

项目建设审计是整个医院基本建设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基本建设施工作业开展以后,整个工程涉及多项复杂的事宜,资金的使用、材料采购、材料使用、建设的工期、质量等等都直接影响到医院建设资源的使用效率以及建设的基本质量。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在医院基本建设工作开展后,审计部门应当适当的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审计的效率,按照规定开展审计工作,以规范整个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审查与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抓住审计工作重点,保障医院基本建设的相关举措

从前期的分析来看,招标审计、合同审计、项目建设审计是整个医院基本建设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点,但是单纯的梳理审计工作的重点并不能有效的提升审计工作的实际效率,如何把握重点,不断完善医院建设审计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医疗资源的有效使用。

1.严格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的一个关键是对信息的重点把握,现阶段,随着医院基本建设工作的不断开展以及复杂程度的提升,涉及的信息量不断增多。同时,由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应用,电子信息库的建设也在不断的开展。因此在各个审计重点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尤其是医院招投标、合同制定以及医院建设的过程中,审计部门一定要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实际的范围以及标准,继而随时掌握最新的情况,把握住审计工作的重点。

2.规范审计工作本身,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

审计工作是规范医院基本建设工作的重要保障,而审计工作本身的规范开展同样是保障医院基本建设的间接影响。因此,为了能够把握住医院基本建设审计工作的重点,高效率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门本身就应当规范自身的工作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基本流程对各项重点工作进行审计,继而以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来要求医院基本建设工作的规范展开,以审计工作的重点不断推进审计工作的高效率开展。

3.强化审计专业队伍建设,以专业保障审计重点工作的开展

把握审计工作重点,高效率开展医院基本建设工作需要专业人才队伍的支持,因此在明确医院基本建设审计工作重点后,在规范基本审计工作后,相关单位应当结合医院基本建设的特点,寻求专业背景人员以及审计专业人才,组建复合型人才队伍,从项目本身、财务制度、审计工作的开展等各个环节切入,围绕审计工作的三个重点高效率开展审计工作,继而有针对性的规范医院的基本建设,实现医疗资源的有效使用以及医疗建设的高质量。

三、结束语

文章结合实际的工作经验以及医院基本建设的特点,探究医院基本建O审计工作的重点。现阶段,招标审计、合同审计、基本建设流程审计是医院基本建设审计工作开展的重点,因此,审计部门应当严格要求相关单位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把握实时情况,同时规范自身工作开展方式,做到合理、合法。最终在借助专业人才队伍的支持,围绕审计工作的相关重点,开展好医院基本建设审计工作,为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医院工程质量的提升提供基本的保障,促进我国医院基本建设工作的完善。

参考文献:

工程审计合同范本范文第2篇

(一)审计介入点不同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z2007{29号)(以下简称教育部29号文)指出,对“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实施全过程审计;也可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内部情况,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部分阶段或环节进行全过程审计。”实际上,各高校基本从自己学校实际情况出发,选择不同的介入点开始审计。有的从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介入,有的从施工单位招标开始介入,有的从工程施工开始介入,不一而足。而从投资估算开始介入,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全过程审计的高校极少。

(二)审计范围不同

全过程审计的内容主要有11个方面:(1)工程审批程序审计;(2)设计审计,包括初步设计审计、施工图设计审计和设计变更审计;(3)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4)工程招标投标审计,包括招标文件和招标程序审计;(5)工程合同审计,包括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的审核把关和合同执行审计;(6)拆迁审计;(7)内部控制制度审计;(8)工程物资采购审计;(9)隐蔽工程审计;(10)额外工程审计;(11)工程进度审计,即定期对工程量清单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由于审计介入点不同和具体审计方案不同,各高校的全过程审计基本都未完全涵盖以上内容。

(三)审计深度不同

所谓审计深度,是指对审计事项的审计细致程度。比如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有的高校是全过程审计方和建设主管方委托的清单编制单位背靠背编制清单,然后将两份清单进行比对,在此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有的高校没有安排全过程审计方编制工程量清单,只对建设主管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两者效果必然不同。再如,对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审计,是对所有工程变更联系单都进行审计,还是只选择金额比较大的进行审计,金额大小的划分界限是多少。这种审计深度问题贯穿于全过程审计的始终,对审计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四)审计主体不同

目前高校工程审计专业人才紧缺是一个普遍现象,因此,很多高校都是委托社会上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全过程审计。代表学校进行委托全过程审计业务的部门一般是高校内审部门(审计处)。而有的高校是建设主管部门(一般是基建处)既代表学校进行工程建设管理,同时又代表学校委托事务所对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还有的高校是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一家事务所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内部审计部门委托一家事务所进行全过程审计。另外,各高校与事务所所签审计合同不同,导致学校及代表学校委托审计业务的部门与事务所的合同关系具体内容不同,即甲乙方权责界定不同,这些对全过程审计工作的开展及审计质量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五)审计方与建设管理部门权责范围不同

教育部29号文对全过程审计的定位为“监督、控制和评价”。但在全过程审计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审计越位、错位、缺位现象表明,对这一审计定位的把握是一个难点。有些项目中,审计方在每一个工程管理环节都需要签字认可,没有审计负责人签字同意工程量确认无效,没有审计负责人签字同意不能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审计负责人签字同意不能支付工程款。还有一些项目中,审计方只是针对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审计,将原本要在建设工程全部竣工后一次性做的结算审计分批提前完成而已。这两种情况反映出不同高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审计中,审计方与建设管理部门的权责范围是不尽相同的。前者存在明显的越位错位现象,而后者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之为全过程审计。

二、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处于探索期

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在我国是一项比较新的工作方式,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处于探索期。目前,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不成熟性表现在:(1)没有成熟的套路。目前没有一种大致成熟的套路可以参考或者复制,各高校的具体做法不一,效果殊异。(2)相关制度不够细致完善。比如关于全过程审计的理论研究认为应从工程立项开始介入审计,但在实践中这一点很难做到。(3)相关文本没有规范性范本,比如全过程审计委托合同应该是对全过程审计职责范围的契约界定,但没有像《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详细准确)这样的文本可供参考,各高校的全过程审计委托合同内容不同,格式不一,这与各自对全过程审计相关概念的理解不同及具体做法不同前后呼应,以致不同高校做法大相径庭。

(二)高校内部审计有效性有待提高

高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一般由学校领导担任负责人,由学校基建部门为主组成日常管理部门,学校审计部门作为与基建部门同级的内部机构,在面对同级部门和上级领导时很难做到完全真正独立,这种情况在全过程审计不规范、不完善的情况下尤为突出。另外,高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参差不齐,全过程审计相关各方对审计任务和职责的共识度较低,这些因素一起对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如何做到参与而不干预、监督而不越位、控制而不管理,评价而不决策,是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面临的现实问题和难点。

(三)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及事务所水平存在差异

目前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工程审计人员少、任务重的现象仍很普遍,因此,大部分高校的全过程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借助于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开展全过程审计,同时,高校内审部门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全过程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这种情况下,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事务所相关审计工作人员的胜任能力,以及双方职责关系的合同约定对全过程审计的有效性和审计质量产生重要影响。目前,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差异较大,事务所对高校内部管理及全过程审计工作的理解和经验差异、事务所派出的审计工作人员专业结构和水平差异、高校与事务所的委托合同内容的差异共同构成了审计队伍整体水平的巨大差别,相应地,全过程审计的有效性和质量也存在较大差别。

三、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的改进对策

(一)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出台相应的法规和制度文件,厘清概念,规范操作,对于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工作高效开展有重要意义。首先,厘清全过程审计相关概念,准确界定全过程审计的起点、终点、范围、要点等,明确审计方的职责,并形成规范性的法规或制度文件。这是做好全过程审计工作的基础。其次,提供相关文本的参考范本,提高全过程审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全过程审计协审单位招标文件参考范本,学校与协审单位合同范本,全过程审计小组技术人员标准组成等。最后,完善全过程审计的相关辅制度,比如全过程审计协审费用计算等,这是全过程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

(二)高校内部加强审计沟通与协调

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工作涉及到学校审计部门(审计处)、协审单位(事务所)、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基建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部门多,业务交往复杂,即使各方准确充分理解彼此职责范围和分工,相互间需要沟通的信息量也是非常大的。实际情况是,相关各方对于全过程审计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甚至有较大的差异和误解,这为原本复杂的沟通增添了难度。尤其是作为同一学校内部平级部门的基建处和审计处,分别在项目建设和全过程审计中履行重要职责,负有主要责任,既需要密切协作,又存在固有矛盾,两者关系对项目建设和全过程审计都影响巨大,因此,学校管理层因其行政管理层级较高,既要关注项目建设和全过程审计目标实现,又要在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的基础上,强化对全过程审计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各方优化沟通,团结协作。

(三)高校内审部门加强对事务所的遴选和管理

全过程审计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事务所的工作成效,因此,对事务所的遴选和管理是高校内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优质的招标文件是事务所遴选工作的关键。在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理论和实务工作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具体的全过程审计工作大部分依据来源于招标文件和委托合同,这更凸显了招标文件的重要性。招标文件中一般包括招标需求、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合同主要条款,这些是对拟确定的事务所的要求、产生办法的描述,是对全过程审计委托关系双方职责的初步界定,也是对通过招标确定的事务所工作开展的指导和约束,因此必须仔细推敲,准确表述,通过招标文件将全过程审计工作的理念予以体现,通过招标选择实力较强的事务所承担全过程审计协审工作。

(四)根据审计环境和审计目标制定合适的审计方案

工程审计合同范本范文第3篇

(一)审计介入点不同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以下简称教育部29号文)指出,对“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实施全过程审计;也可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内部情况,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部分阶段或环节进行全过程审计。”实际上,各高校基本从自己学校实际情况出发,选择不同的介入点开始审计。有的从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介入,有的从施工单位招标开始介入,有的从工程施工开始介入,不一而足。而从投资估算开始介入,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全过程审计的高校极少。

(二)审计范围不同

全过程审计的内容主要有11个方面:(1)工程审批程序审计;(2)设计审计,包括初步设计审计、施工图设计审计和设计变更审计;(3)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4)工程招标投标审计,包括招标文件和招标程序审计;(5)工程合同审计,包括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的审核把关和合同执行审计;(6)拆迁审计;(7)内部控制制度审计;(8)工程物资采购审计;(9)隐蔽工程审计;(10)额外工程审计;(11)工程进度审计,即定期对工程量清单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由于审计介入点不同和具体审计方案不同,各高校的全过程审计基本都未完全涵盖以上内容。

(三)审计深度不同

所谓审计深度,是指对审计事项的审计细致程度。比如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有的高校是全过程审计方和建设主管方委托的清单编制单位背靠背编制清单,然后将两份清单进行比对,在此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有的高校没有安排全过程审计方编制工程量清单,只对建设主管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两者效果必然不同。再如,对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审计,是对所有工程变更联系单都进行审计,还是只选择金额比较大的进行审计,金额大小的划分界限是多少。这种审计深度问题贯穿于全过程审计的始终,对审计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四)审计主体不同

目前高校工程审计专业人才紧缺是一个普遍现象,因此,很多高校都是委托社会上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全过程审计。代表学校进行委托全过程审计业务的部门一般是高校内审部门(审计处)。而有的高校是建设主管部门(一般是基建处)既代表学校进行工程建设管理,同时又代表学校委托事务所对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还有的高校是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一家事务所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内部审计部门委托一家事务所进行全过程审计。另外,各高校与事务所所签审计合同不同,导致学校及代表学校委托审计业务的部门与事务所的合同关系具体内容不同,即甲乙方权责界定不同,这些对全过程审计工作的开展及审计质量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五)审计方与建设管理部

门权责范围不同教育部29号文对全过程审计的定位为“监督、控制和评价”。但在全过程审计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审计越位、错位、缺位现象表明,对这一审计定位的把握是一个难点。有些项目中,审计方在每一个工程管理环节都需要签字认可,没有审计负责人签字同意工程量确认无效,没有审计负责人签字同意不能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审计负责人签字同意不能支付工程款。还有一些项目中,审计方只是针对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审计,将原本要在建设工程全部竣工后一次性做的结算审计分批提前完成而已。这两种情况反映出不同高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审计中,审计方与建设管理部门的权责范围是不尽相同的。前者存在明显的越位错位现象,而后者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之为全过程审计。

二、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

过程审计处于探索期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在我国是一项比较新的工作方式,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处于探索期。目前,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不成熟性表现在:(1)没有成熟的套路。目前没有一种大致成熟的套路可以参考或者复制,各高校的具体做法不一,效果殊异。(2)相关制度不够细致完善。比如关于全过程审计的理论研究认为应从工程立项开始介入审计,但在实践中这一点很难做到。(3)相关文本没有规范性范本,比如全过程审计委托合同应该是对全过程审计职责范围的契约界定,但没有像《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详细准确)这样的文本可供参考,各高校的全过程审计委托合同内容不同,格式不一,这与各自对全过程审计相关概念的理解不同及具体做法不同前后呼应,以致不同高校做法大相径庭。

(二)高校内部审计有效性有待提高

高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一般由学校领导担任负责人,由学校基建部门为主组成日常管理部门,学校审计部门作为与基建部门同级的内部机构,在面对同级部门和上级领导时很难做到完全真正独立,这种情况在全过程审计不规范、不完善的情况下尤为突出。另外,高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参差不齐,全过程审计相关各方对审计任务和职责的共识度较低,这些因素一起对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如何做到参与而不干预、监督而不越位、控制而不管理,评价而不决策,是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面临的现实问题和难点。

(三)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及事务所水平存在差异

目前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工程审计人员少、任务重的现象仍很普遍,因此,大部分高校的全过程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借助于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开展全过程审计,同时,高校内审部门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全过程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这种情况下,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事务所相关审计工作人员的胜任能力,以及双方职责关系的合同约定对全过程审计的有效性和审计质量产生重要影响。目前,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差异较大,事务所对高校内部管理及全过程审计工作的理解和经验差异、事务所派出的审计工作人员专业结构和水平差异、高校与事务所的委托合同内容的差异共同构成了审计队伍整体水平的巨大差别,相应地,全过程审计的有效性和质量也存在较大差别。

三、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的改进对策

(一)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出台相应的法规和制度文件,厘清概念,规范操作,对于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工作高效开展有重要意义。首先,厘清全过程审计相关概念,准确界定全过程审计的起点、终点、范围、要点等,明确审计方的职责,并形成规范性的法规或制度文件。这是做好全过程审计工作的基础。其次,提供相关文本的参考范本,提高全过程审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全过程审计协审单位招标文件参考范本,学校与协审单位合同范本,全过程审计小组技术人员标准组成等。最后,完善全过程审计的相关辅制度,比如全过程审计协审费用计算等,这是全过程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

(二)高校内部加强审计沟通与协调

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工作涉及到学校审计部门(审计处)、协审单位(事务所)、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基建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部门多,业务交往复杂,即使各方准确充分理解彼此职责范围和分工,相互间需要沟通的信息量也是非常大的。实际情况是,相关各方对于全过程审计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甚至有较大的差异和误解,这为原本复杂的沟通增添了难度。尤其是作为同一学校内部平级部门的基建处和审计处,分别在项目建设和全过程审计中履行重要职责,负有主要责任,既需要密切协作,又存在固有矛盾,两者关系对项目建设和全过程审计都影响巨大,因此,学校管理层因其行政管理层级较高,既要关注项目建设和全过程审计目标实现,又要在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的基础上,强化对全过程审计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各方优化沟通,团结协作。

(三)高校内审部门加强对事务所的遴选和管理

全过程审计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事务所的工作成效,因此,对事务所的遴选和管理是高校内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优质的招标文件是事务所遴选工作的关键。在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理论和实务工作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具体的全过程审计工作大部分依据来源于招标文件和委托合同,这更凸显了招标文件的重要性。招标文件中一般包括招标需求、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合同主要条款,这些是对拟确定的事务所的要求、产生办法的描述,是对全过程审计委托关系双方职责的初步界定,也是对通过招标确定的事务所工作开展的指导和约束,因此必须仔细推敲,准确表述,通过招标文件将全过程审计工作的理念予以体现,通过招标选择实力较强的事务所承担全过程审计协审工作。

(四)根据审计环境和审计目标制定合适的审计方案

工程审计合同范本范文第4篇

一、高校合同审计审签的内涵及作用

(一)高校合同审计审签的内涵 高校合同指高等院校及其相关部门与其他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高校的合同审计审签实际是指学校审计处对涉及物资、服务等采购活动、基建维修工程及房屋租赁、资产处置等经济活动,就合同签订与履行的全过程所进行的审计监督、检查、评价和咨询活动。

(二)高校合同审计审签的作用 通过合同审计审签工作,可以强化学校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合同签订程序,规范各级管理行为,对高校内控建设及发展有着深远意义。一方面可以完善高校合同条款,避免潜在的经济纠纷。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对各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送来的各类经济合同,通过对合同主体、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合同文本格式的规范性、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合同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文件、询价信息的一致性等进行审查,可减少合同签订的失误,防范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高校的内审部门通过对各部门提供的合同订立的依据及合同订立的流程进行审计,审查合同所涉及的经济活动是否经过授权批准、合同所涉及的经济活动是否履行了学校规定的相关手续、招投标项目有无招标记录、所签合同与招投标的结果是否一致、询价的项目有无用户及职能部门的共同调研结果及结果的合理性等。这样既可审查合同签署的流程,又加强了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强化学校的内控机制,更好地避免风险。

二、高校合同审计审签工作中的问题

(一)合同订立的主体多元化,合同管理缺少专门机构 目前高校所签订的合同种类繁多,大致可分为各类资产、服务、设备、药品采购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修缮工程合同、对外合作办班合同、国外办学合同、科技服务合同、资产租赁合同、捐赠合同等经济类合同,另有人事管理、劳动用工合同等。合同签订的主体较复杂,既有基建处、后勤处、设备采购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又有教务处、外事管理处及各个二级学院。由于高校各部门平时均相对独立地对外开展各项社会活动,因此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往往是以部门或学院的名义对外签订,各自为政,所签订的合同通常分散在各部门及学院,缺乏统一的管理。高校内部无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各类合同的全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这种多头管理多头对外的管理体制使一些合同无法及时归档、统一管理,相关领导及财务部门也无法全面了解所签合同的标的额,易形成潜在的经济及法律风险,给学校造成损失。

(二)合同签订的文本格式多样化,合同文本欠规范 由于高校对外合同内容多样,既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又有购买设备资产的采购合同、还有对外办学办班的合作合同等类型,合同的文本格式各不相同。以物资采购合同为例:由于所购资产既有国内也有进口的设备及资产,供货方有国内生产厂家、有商,还有负责进口设备的外贸公司,既有小公司也有大公司。在实际工作中有时采用高校自已拟订的合同文本有时采用供货单位的格式合同,造成合同签订的文本各式各样,合同涉及条款也不一致,甚至大相径庭。合同中所涉及的质量标准、违约责任条款、安全事故责任的约定、货款支付方式的约定及纠纷解决的方式、管辖地等重要条款的约定不系统,增加了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合同审计审签工作的风险。

(三)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及审计环境不够完善目前高校的合同管理意识还不强,合同审计也没有较为成熟的审计依据、审计程序及评价体系。高校内部尚未出台系统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与合同相关的规章制度。部分高校虽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对合同进行审计审签,但对合同审计的操作性层面却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于合同审计程序、各职能部门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职责界定及未经审计的合同有何制度约束等,尚未有完整明确的制度规定。实际工作中各职能部门的合同虽大部分经审计处审签,但也有部分工程项目已做完,工程决算需送交审计时才临时补签合同补审签手续,各学院对外办班及其他用工合同等却未送审计处审签,各种科研及技术服务等合同未经审签但财务已付款等情况。由于缺少完善的制度约束,各职能部门无明确的责任边界,学校的合同管理工作随意性较大,学校的风险未能得到有效防范。

(四)合同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够全面高校合同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合同审计人员既需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还需具备一些专业技术的学习理解能力,目前高校的合同审计工作往往由原内部审计人员分工承担,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通常为财务审计、工程审计,对法律知识一般不够精通,高校内审部门的知识结构、人员配备无法满足合同审计需要。 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往往仅对招议标结果与送审合同进行审核,审核其程序是否按学校规定执行,从经济及财务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核,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服务合同一般审计人员较难把握其关键控制点,对合同涉及的重要条款、技术指标、法律责任等的审核欠全面,存在审计风险。

三、高校合同审计审签工作的完善

(一)规范合同主体、完善合同文本 高校的合同管理工作可以规范学校的各项经济行为,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法律风险,预防合同纠纷,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暗箱操作”。因此学校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行为,应成立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分管,纪委、财务、审计、设备采购、基建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明确对外各部门的职责权限。鉴于学校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学校内设各部门及院系均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对外签订合同时不应以内设部门或院系的名义对外签订,对外签订的合同主体需经学校授权,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使用统一的合同专用章,各部门严格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各类合同,并由学校统一管理。合同的文本形式,凡是国家或相关行业有统一示范文本的,由于其合同条款较全面、完整、严谨,应使用示范文本;没有统一示范文本的,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学校具体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拟定、设计出适合学校的各类合同的高校示范文本,提高合同的规范性,降低审计风险。

(二)建立健全高校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是各相关业务部门相互协作的一项系统工程,合同审计审签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环节。为使合同的签订、审签、履行及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学校应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合同磋商、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的有关制度及规定。制度中应根据合同的内容、合同类型明确授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归口管理,明确各职能部门及审计部门在签订及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责任和权限。对合同审计审签的流程、规则、合同审计的重点及未经审计审签的合同财务不得付款等作出明细规定,为合同审计审签工作营造一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操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合同审计审签工作环境,从而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及审计工作质量。

(三)加强高校合同审计人员的素质建设 合同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全面、法律法规意识要求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作,没有一支高素质的审计队伍就无法适应合同审计审签工作的需要。因此审计部门一方面应优化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在人员配备时充分考虑合同审计工作需要,申请学校配备适量的合同审计专业人员;另一方面依照合同审计人员素质要求,选择本单位的相关审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加强对法律专业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政策法规的学习及培训,培养复合型合同审计人员,增强其风险意识,以进一步适应合同审计工作需要;另外对于技术性较强的合同,可寻求学校法律顾问、校内外专业人士的帮助,更好地完成合同审计审签工作。

合同审计审签工作是学校内控建设及风险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对于完善学校内部控制、强化学校合同管理、规避合同风险、维护学校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把合同审计作为一项单独的审计内容, 积极探索新方法、新思路,提高合同审计审签水平, 进一步发挥为学校节约资金,减少风险,增加价值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章莺:《高校合同审计的问题与对策》,《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

工程审计合同范本范文第5篇

(一)审计介入点不同

教育部29号文指出,对“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实施全过程审计;也可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内部情况,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部分阶段或环节进行全过程审计。”实际上,各高校基本都从自己学校实际情况出发,选择不同的介入点开始审计。有的从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介入,有的从施工单位招标开始介入,有的从工程施工开始介入,不一而足。从投资估算开始介入,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全过程审计的高校极少。

(二)审计范围不同

教育部29号文指出,“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勘察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检查和评价。”“对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监督、控制和评价。”这为全过程审计指明了大概的范围和内容。曹慧明(2009)认为全过程审计的内容主要有11个方面:(1)工程审批程序审计;(2)设计审计,包括初步设计审计、施工图设计审计和设计变更审计;(3)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4)工程招标投标审计,包括招标文件和招标程序审计;(5)工程合同审计,包括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的审核把关和合同执行审计;(6)拆迁审计;(7)内部控制制度审计;(8)工程物资采购审计;(9)隐蔽工程审计;(10)额外工程审计;(11)工程进度审计,即定期对工程量清单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由于审计介入点不同和具体审计方案不同,各高校的全过程审计基本都没有完全涵盖以上内容,换言之,审计范围是不同的。[1]

(三)审计深度不同

所谓审计深度,是指对审计事项的审计细致程度。比如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有的高校是全过程审计方和建设主管方委托的清单编制单位背靠背编制清单,然后将两份清单进行比对,在此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有的高校没有安排全过程审计方编制工程量清单,只是直接对建设主管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两者效果必然不同。再如,对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审计,是对所有工程变更联系单都进行审计,还是只选择金额比较大的进行审计,金额大小的划分界限是多少,这种审计深度问题贯穿于全过程审计的整个过程,对审计效果有着重要影响。(四)审计方不同目前,高校工程审计专业人才紧缺是一个普遍现象,因此,很多高校都是委托社会上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以下简称“事务所”)进行全过程审计。代表学校进行委托全过程审计业务的部门一般是高校内审部门(审计处)。而有的高校是建设主管部门(一般是基建处)既代表学校进行工程建设管理,同时又代表学校委托事务所对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还有的高校的情况是,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一家事务所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内部审计部门委托一家事务所进行全过程审计。另外,各高校与事务所所签的审计合同不同,导致学校及代表学校委托审计业务的部门与事务所的合同关系具体内容不同,即甲乙方权责界定不同,这些对全过程审计工作的开展及审计质量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五)审计方与建设管理部门权责范围不同教育部29号文对全过程审计的定位为“监督、控制和评价”。这一点在理论上鲜有争议。但在全过程审计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审计越位、错位、缺位现象表明,对这一审计定位的把握是一个难点。有些项目中,审计方在每一个工程管理环节都需要签字认可,没有审计负责人签字同意,工程量确认无效;没有审计负责人签字同意,不能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审计负责人签字同意,不能支付工程款。还有一些项目中,审计方只是针对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审计,将原本要在建设工程全部竣工后一次性做的结算审计分批提前做掉而已。这两种情况的截然不同反映出不同高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审计中,审计方与建设管理部门的权责范围是不尽相同的。前者存在明显的越位、错位现象,而后者在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之为全过程审计。

二、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问题是内部原因的外在表现。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践中遇到和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几方面原因导致的。

(一)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处于探索期

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审计工作开始重视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199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管理质量的通知》(〔1999〕16号)中,“对重大项目要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的要求首次被提出。2001年审计署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首次用到“全过程”的提法。2003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指出,在开展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时,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结合本组织内部审计资源和实际情况,既可以进行项目全过程审计,也可以进行项目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首次用到“全过程审计”的提法。2007年教育部29号文是教育系统首次的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政策性文件,也是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工作蓬勃发展的直接动因。由此可见,全过程审计,尤其是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在我国是一项比较新的工作方式,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处于探索期,因此,还需要一段时间来进行发展和完善。这就意味着,一方面,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不成熟性是其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自然特征,并在实践中表现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另一方面,作为审计工作者,我们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的合理发展路径,并积极去完善它。目前,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不成熟性表现在:(1)没有成熟的套路。目前没有一种大致的成熟的套路可以参考或者复制,各高校的具体做法不一,效果殊异。(2)相关制度不够细致完善。比如,关于全过程审计的理论研究认为应从工程立项开始介入审计,但在实践中,这一点很难做到。高校内部审计的现状是重要原因之一。(3)相关文本没有规范性的范本。比如全过程审计委托合同应该是对全过程审计职责范围的契约界定,但没有像《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详细准确)这样的文本可供参考,各高校的全过程审计委托合同内容不同,格式不一,这与各自对全过程审计相关概念的理解不同及具体做法不同有关,以致不同高校间的做法大相径庭。

(二)高校内部审计有效性有待提高

教育部29号文指出,“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实施全过程审计”,“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由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实施。”由此可见,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属于内部审计的范畴。相应地,全过程审计有效性属于内部审计有效性的范畴。内部审计有效性是内部审计建设和运行要达到的最低目标,陈武朝(2010)认为,内部审计有效性关注点包括独立性、胜任能力、任务和职责三个方面。[2]其中独立性是首要关注点,包括内部审计是否独立于其所审计的活动之外;内部审计的重大事项由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而非管理层决定;内部审计部门有《内部审计章程》。高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一般由学校领导担任负责人,由学校基建部门为主组成日常管理部门,学校审计部门作为与基建部门同级的内部机构,在面对同级部门和上级领导时很难做到真正独立,这种情况在全过程审计不规范、不完善的情况下尤为突出。另外,高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参差不齐,全过程审计相关各方对审计任务和职责的共识度较低,这些因素一起对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如何做到参与而不干预、监督而不越位、控制而不管理、评价而不决策,是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面临的现实问题和难点。

(三)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及事务所水平存在差异

目前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工程审计人员少、任务重的现象仍很普遍,因此,大部分高校的全过程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借助于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开展全过程审计,同时,高校内审部门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全过程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这种情况下,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事务所相关审计工作人员的胜任能力,以及双方职责关系的合同约定(即任务和职责)对全过程审计的有效性和审计质量产生重要影响。目前,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存在差异自不必说,事务所对高校内部管理及全过程审计工作的理解和经验的差异、事务所派出的审计工作人员专业结构和水平的差异、高校与事务所的委托合同内容的差异共同构成了审计队伍整体水平的巨大差别,相应地,全过程审计的有效性和质量也大相径庭。

三、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改进对策

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处于探索期,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要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高校管理层、高校内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等层面进行统筹应对,在实践中将其发展完善。

(一)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国家和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层面

制度化、规范化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完善来保障。目前我国与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文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比如《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等;一种是地方性的制度文件,比如《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对于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来说,这些是必需的,但还不够。全国性的法规和制度文件侧重于宏观界定和指导,不可能面面俱到地解决在实践中遇到的微观问题,比如前面提到的审计介入点、审计深度等问题;地方性制度文件在区域针对性上虽然较强,但仍然不够全面,比如《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没有明确的关于全过程审计的收费标准,实践中多参考“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的收费标准,如果全过程审计与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有别,实践中又该如何把握参照尺度呢?因此,出台相应的法规和制度文件,厘清概念,规范操作,对于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工作的高效开展有重要意义。首先,厘清全过程审计相关概念,准确界定全过程审计的起点、终点、范围、要点等,明确审计方的职责,并形成规范性的法规或制度文件。这是做好全过程审计工作的基础。其次,提供相关文本的参考范本,提高全过程审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全过程审计协审单位招标文件参考范本,学校与协审单位合同范本,全过程审计小组技术人员标准组成等。这些是全过程审计规范化的必由之路。最后,完善全过程审计的相关辅制度,比如全过程审计协审费用计算等。这是使全过程审计工作规范有序的重要保障。

(二)高校内部加强审计沟通与协调——高校层面

任何一项工作的高效开展,都离不开高效的沟通,全过程审计工作也不例外。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工作涉及到学校审计部门(审计处)、协审单位(事务所)、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基建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部门多,业务交往复杂,即使各方对于彼此的职责范围和分工的理解准确充分,相互间需要沟通的信息量也是非常大的。实际情况是,相关各方对于全过程审计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甚至有较大的差异和误解,这为原本就复杂的沟通增添了难度。尤其是作为同一学校内部平级部门的基建处和审计处,分别在项目建设和全过程审计中履行重要职责,负有主要责任,既需密切协作,又存固有矛盾,两者的关系对项目建设和全过程审计都影响巨大,因此,学校管理层,因其行政管理层级较高,既关注项目建设和全过程审计目标实现,又在具体事务上处于全过程审计工作之外,在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的基础上,强化对全过程审计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各方优化沟通,团结协作,对于全过程审计工作的开展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三)加强对协审事务所的遴选和管理——高校内审部门层面

目前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大多委托于事务所,在学校审计部门领导下,由学校内审人员和事务所派出人员组成审计工作组开展工作。学校审计部门侧重于管理和监督,事务所侧重于具体业务。一旦协审的事务所确定,全过程审计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事务所的工作成效,因此,对协审事务所的遴选和管理是高校内审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优质的招标文件是协审事务所遴选工作的关键。无论是招标产品还是服务,招标文件的质量直接影响到采购工作的成效。在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理论和实务工作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具体的全过程审计工作大部分依据来源于招标文件和委托合同,这更凸显了招标文件的重要性。招标文件中一般包括招标需求、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合同主要条款,这些是对拟确定的协审事务所的要求、产生办法的描述,是对全过程审计委托关系双方职责的初步界定,也是对通过招标确定的事务所工作开展的指导和约束。因此,必须仔细推敲,准确表述,通过招标文件将全过程审计工作的理念予以体现,通过招标选择实力较强的事务所承担全过程审计协审工作。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协审事务所一般由学校内审部门委托,两者共同负责全过程审计工作,事务所侧重于技术和事务,内审部门侧重于监督和管理,确保双方充分履行合同责任。通过监督和管理,内审部门一方面在与学校及相关部门沟通时承担部分工作,分担压力,确保事务所在工作过程中的独立性;另一方面,通过实时参与,在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全过程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四)根据审计环境和审计目标制定合适的审计方案——高校内审部门和事务所层面

工程审计合同范本范文第6篇

1.审计性质不同大型基建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一般由项目所在地的政府审计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由于大型基建项目工程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因此相应的审计工作也特别繁重,且持续时间长,在审计过程中,一般会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承担部分业务工作,但组织协调、审计结论与审计决定的出具等关键工作仍由审计组织部门直接承担,因此,这种审计属于政府审计的范畴。本文所指的项目第三方跟踪审计,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开展工作,属于社会审计的范畴。

2.审计的内容与重点不同大型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注重对项目决策、建设程序的监督,防止违反决策程序、擅自立项行为的发生;注重对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保值增值过程中责、权、利的统一;注重研究制订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计划、程序、方式方法、处理处罚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统一标准和口径,以严格的程序、有力的手段,加强审计业务管理,提升审计质量和水平。本文所指的项目跟踪审计,注重加强对项目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在于合同的执行方面和工程造价的控制,目的在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

3.审计项目的规模和数量不同大型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对象一般为列入国家或省市重点建设计划的独立项目,工程规模大,审计时间长。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第三方跟踪审计项目规模相对较小,但数量多、种类杂。

二、实行项目第三方跟踪审计的必要性

1.有利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传统的项目审计是一种事后的审计监督,一般安排于项目即将交工或交工后进行,仅涵盖施工和工程结(决)算两个阶段。而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了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工程结(决)算和运营管理等阶段,从整个项目周期来看,传统的项目审计模式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各阶段经济活动的审核监督情况。以合同签订阶段为例,由于没有审计人员的事前参与,有些承包合同条款不严密,不规范,存在不少漏洞,如工程范围比较笼统,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和费率未作详细约定,工期、质量、违约责任不清等。特别是一些闭口包干合同,对包干范围、质量要求、调整手续等没有明确约定,导致包干项目包不住,闭口合同形同虚设,最终仍按实结算,很难真正控制工程造价。由于施工项目的不可逆特性,经常出现事后审计发现问题难以得到纠正的现象。而项目第三方跟踪审计实施全过程监督,从前期工作阶段即参与其中,由独立第三方及时就各阶段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对工程造价进行准确审核,最终形成审计报告。从项目管理五大要素,即质量、工期、造价、安全、环保方面考察,跟踪审计以控制成本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为目标,以提供全过程监督和咨询服务为手段,间接促进项目的质量、工期、安全与环保,充分体现了审计监督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了项目管理水平。

2.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成效传统的项目审计由于采用静态操作模式,一般仅对承包商上报的工程结(决)算报告和过程计量支付文件开展审计工作,事前和事中基本没有审计人员参与,由于介入时间晚,审计人员无法准确掌握项目全过程情况,对隐蔽工程以及工程变更、材料采购情况,往往缺少有力的审计证据。由于存在上述问题,在审计过程中经常发生与承包商方面的扯皮现象,以致于影响审计结论的及时准确出具,给项目管理和审计相关各方的后续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影响。而项目第三方跟踪审计采用动态监督模式,全过程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在前期工作阶段即可对委托方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提出咨询意见,形成较为完善规范的合同文本;及时准确地完成对隐蔽工程、材料采购及工程变更的审计,为最终的决算审计打下良好的基础;并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请委托方改进完善,从多方面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成效。

3.有利于弥补委托方的技术短板和人员不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工程技术方面的人员,以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专业为多,而上述列入跟踪审计范围的项目涉及专业多,数量繁杂,且近年来,新技术、新材料层出不穷,仅靠经营管理单位自身的技术人员,常常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通过委托独立第三方开展项目跟踪审计,有利于借助社会技术和管理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委托方的技术短板和人员不足。

三、项目第三方跟踪审计的主要阶段和内容

第三方跟踪审计伴随着项目实施全过程,一般可分为开工前准备、过程实施和工程结(决)算三个阶段,跟踪审计在不同的阶段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工作内容和重点各有侧重。现以高速公路大修项目的审计内容和要点为例,作一简要分析。

(一)开工前准备阶段的审计内容和要点1.审查项目建设程序和审批手续是否合规完备;项目所需的资金是否已列入已经审批的年度预算,资金是否落实。2.审核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设计依据是否充分、可靠,设计文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3.审核概算设计文件内的工程项目有无漏项,预算中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定额套用是否符合规定,工程计价是否合法、合规、准确,预算调整是否规范等。4.审核招标文件是否完备,并参加招标过程重要活动,审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5.在委托方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重点关注合同内容是否合理合法,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重要条款表述是否准确,经过审核提出书面意见,以备委托方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完善。此阶段的工作重点在于对前期工作的相关建设程序进行审计,对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进行审核,以及时掌握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确保项目前期工作合法规范,便于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过程实施阶段的审计内容和要点1.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项目是否严格按照预算开展,有无超出批准预算范围外的投资等问题。2.审查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审查各项内控制度的制定是否合理、有效,是否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如工程支付及变更审批制度、工程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制度等,保证项目运行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合规。3.对施工承包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查合同双方是否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工程有无违规分包、转包;施工进度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隐蔽工程验收程序是否完备,记录是否完整;工程变更理由是否充分、合理,变更审批程序是否合规,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完善。4.中期计量支付工作审查。审查中期计量支付程序是否规范,施工单位上报的文件是否完备,监理单位有无按规定认真审核鉴证,业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有无按程序进行审核;申请付款的金额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资料是否完整,工程形象进度是否与实际相符,计量计价是否准确,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5.对材料、设备价格和质量进行审核控制。审查材料、设备的采购价格是否与市场价格相符,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无相应的制度和流程,相关制度和流程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防止施工单位所购材料、设备以次充好,对工程质量产生隐患。此阶段的工作重点在于对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对中期工程计量支付、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变更及材料设备采购与价格控制进行审计,为下一阶段的审计工作打好基础。

(三)工程结(决)算阶段的审计内容和要点1.合同内工程款的审计。由于工程规模、发包方式等的差异,目前常用的施工承包合同大致有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预算价合同等三种。以工程量清单单价合同为例,在进行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来计算最终的工程造价,这就要求审计时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进行严格的审核,防止出现多报工程量、重复计算工程量及错误套用单价的现象。2.工程变更的审计。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在所难免,而工程变更会对工程决算产生较大影响,因此要审核变更项目的审批、签证手续是否齐全;核实变更增加的项目是否已包括在原有项目的工作内容中,防止重复计算。在此基础上,审核变更工程量;依据定额,根据项目变更特点,核定变更工程单价,最终确定工程变更总价。3.工程结(决)算送审报告的审计。主要审查送审资料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手续是否完备,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结算书的计价、计量、计费是否正确,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是否合规等。在前两个阶段的工作基础上,此阶段的工作重点在于对工程结(决)算资料进行汇总审计。审计的依据是:项目有关的施工、设计、监理合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项目管理手册,现行国家及地方建筑、市政、公路等计价定额,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审计单位依据上述规范、条例、制度和合同,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核减项目及核减额,与承包商进行沟通商谈,最终形成经承包商和委托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如工程规模较大,并能形成独立资产的项目,还需要对该项目的设计、监理、检测、管理等费用进行审计,形成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四、项目第三方跟踪审计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1.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建立健全跟踪审计管理制度是有效实行第三方跟踪审计工作的基础。管理工作制度先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从跟踪审计工作的目标、审计范围和内容、机构保障、各方职责及具体工作流程等方面建立健全项目第三方跟踪审计管理制度,以保证审计工作制度规范,流程清晰。其中,由于高速公路运营期的工程项目数量繁多,且存在路桥设施新旧程度和交通流量的差异,以及经营管理工作需求的不同,各单位的项目规模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有的项目如大修,总投资可能达几千万元之多,而小的零星改造工作,可能只需几万元投资,所有的项目都进行第三方跟踪审计,显然没有必要,也不经济,因此,应根据各单位项目的特点,本着“抓大放小”和“应审尽审”的原则,规定单项工程的送审标准,年初即根据已经批准的年度预算,会同审计单位编制跟踪审计计划,明确全年送审项目数量、工程概况、计划开工和交工时间,便于审计单位及早制定具体的审计工作方案。

2.选择胜任、负责的审计单位并签订完善的委托合同是第三方跟踪审计成功实施的关键。应从中介机构的资信等级、专业力量、审计方案和以往审计业绩等多方面进行考察,科学合理地选择审计单位,并签订完善的审计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流程和费用结算办法。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要求审计单位成立与项目相适应的审计工作组,配备相应的工程、财务和法律专业人员以满足审计工作的需要。从总体上讲,对跟踪审计人员的要求主要有四点,即独立公正的审计立场、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专业胜任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只有具备以上素养,审计人员才能有效开展跟踪审计工作,按计划完成审计任务。关于审计费用的结算,可采用基本工作费加审核提成的方式。由于跟踪审计工作量较大,对于审计单位而言,配备人员多,工作耗时长,因此,应根据预计的年度送审项目情况,双方核定基本工作费用,以保证审计单位的合理效益。同时,可根据送审项目的送审金额或核减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提成,以提高审计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意识。

3.委托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是第三方跟踪审计顺利推进的保障。第三方跟踪审计工作涉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审计单位,各方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和审计委托合同开展各自的工作,由于上述合同内容各异,但又基于同一个项目,因此工作界面上相互交叉多,在实施第三方跟踪审计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很多需要协调的事项。作为委托单位,应成立以财务部门牵头、项目承办部门人员参加的审计工作协调组,负责审计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有:选择审计单位;审核审计方案;督促审计单位按时到位专业人员和开展工作;及时提供项目有关资料;通知审计单位参加项目相关活动;督促承包商按期报送计量支付、工程变更和工程决算等文件;按程序要求完成业主单位各项工作;确认最终审计报告等。日常工作中,应进一步明确项目相关各方的责任。审计单位的职责在于监督与咨询服务,其参与招投标过程、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把关、审查工程支付文件、审核工程变更及对材料采购价格进行审计等活动,都是为完成审计目标所进行的必备程序。但审计单位进行的相关工作,并不能代替或减免设计、监理单位的工作程序和应尽的工作责任,更不能代替项目管理方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需要明确的是,承包商上报的最终决算材料,应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项目承办部门先行审核后,再予送审。在没有形成最终审计报告前,不得组织项目验收和工程款的最终支付。

工程审计合同范本范文第7篇

【关键词】拉动内需 全过程 工程审计

一、引言

2009年,是我国加大基础建设投资力度,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年,中央面对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确定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调结构、上水平、促改革”的工作方针,在2008年底全面启动4万亿中央预算投资,先后出台了钢铁、汽车、石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文化产业等十个重要产业的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内需保增长的决策部署,经过对电网现状的深入分析,分别计划在2009年投资2600亿元、879亿元加强电网建设,为新一轮发展奠定基础。如何保障这么庞大的电网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确保建设项目不成为“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豆腐渣工程”,引发了企业内外部监督部门的思考。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的“眼睛”和“保健医生”,义不容辞地肩负着为电网建设保驾护航的任务,必须在新形势下有效开展好工程审计工作。

二、新形势下电网建设的特点分析

在“保增长、拉内需、调结构”的新形势下,为响应国家扩大内需、拉动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电网企业确定了包括城市电网改造和农村电网完善在内的重点投资项目。此次大规模电网建设投资具有如下特点。

1.政策性强,投资意义重大

本轮投资是电网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对电网企业针对自身薄弱环节强化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率具有重要意义,切实体现了中央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的责任感,因此开展审计监督时,不仅要注重项目的经济效益,项目的社会效益也不可忽视。

2.投资规模大,项目众多

本轮电网建设投资于2008年底启动,各大电网公司2009年的投资额均达到2008年投资额的两至三倍,某些单位的投资项目个数以万位计,各电网公司大都在原“十一五”电网规划的基础上编制了《2009-2013年电网发展规划》,计划未来二至三年内保持2009年的投资水平。如此众多的工程项目如何监督,无疑需要审计人员充分考虑审计抽样的有效性。

3.时限性强,工期紧张

由于电网建设任务同中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密切相关,也同拉动内需密不可分,“保质保量、务期必成”方能体现投资对经济平稳增长的拉动效果,如何解决规范的基本建设程序同紧张的建设工期之间的矛盾,归避可能产生的安全、质量、进度、资金风险,无疑是工程管理者和审计人员没法回避的问题。

4.工程建设管理要求较高

本轮电网建设投资,中央投入了巨额的财政资金,国家发改委从2008年底陆续下达了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计划,项目资本金比例达20%,个别地区甚至达到50%的比例,该类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不仅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和五制管理要求,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资金管理、投资效益等方面也必须达到高标准、实现严要求。

三、新形势下搞好工程审计工作的思路

针对上述电网建设四个方面的特点,笔者认为要搞好新形势下的工程审计,在传统造价审计的基础上,必须引入过程审计的思路,分阶段对建设项目实施从投资立项开始直至资产移交在内的工程管理全过程审计监督。

具体而言,就是在工程建设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通过审计抽样分层次、有重点地选取不同电压等级重点建设项目、城网改造、农网完善、中央新资投资项目开展全过程审计监督,主要审计内容围绕工程前期工作、招投标、合同管理、财务及资金管理、施工及监理、物资管理、竣工验收与启动投运、概算控制、竣工决算审计等方面展开,以点带面,全面了解掌握电网建设情况,点面结合,“把脉”工程管理的健康水平,对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诊断”和“医治”,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有序实施,保障国家宏观政策的正确执行。

上述审计思路强调过程介入和事中控制,不单纯是工程造价审计范畴,而是扩展到了工程管理审计的领域,目的是通过事前和事中审计的结合,摆脱以往竣工决算审计“事后诸葛亮”的审计局限,着重排查隐患、发现缺陷、提示不足,针对分阶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疏漏、问题,及时向项目法人管理单位指出缺陷状况和风险所在,提供行之有效的管理建议和内控举措,保障建设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实现。

四、分阶段实施全过程工程管理审计

围绕基本建设过程本文将全过程管理审计划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1.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本阶段的审计重点主要是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执行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合同签订执行情况。

(1)审查电力规划的合理性和程序性

审查电力发展规划是否贯彻国家能源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各项方针政策;是否坚持统一规划,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努力实现最大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是否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重视电力市场和负荷特性研究工作;是否按规范程序上报、评审、批准。

(2)审查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规范性

审查立项是否符合电网发展规划和投资战略的安排,有无重复立项、虚假立项发生;关注可行性研究的报审、核准是否遵循程序,是否按电压等级得到各级发改委的核准。

(3)审查初设及概算情况

审查初设方案及概算是否依照可行性研究批复进行设计、审查和批准;是否遵循规范程序报审和批复。

(4)审查外部手续是否完整

审查项目是否获得政府规划管理、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矿产管理等部门的认可和同意,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否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5)审查投资计划情况

审查投资计划的来源、形成过程,关注工程项目计划的报送及审批过程;审查各单位投资计划分解情况,是否与国家、上级主管部分下达文件吻合。

(6)审查工程勘测设计

审查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是否规范;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是否与初设保持一致,并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等。

(7)审查招投标管理

审查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招标活动是否实行全过程监督,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关于招投标门槛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清晰,投标文件是否全面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合理、合法、合规;监督招标的措施是否完整、有效。

(8)审查合同签订、执行情况

主要审查合同签订的规范性、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同执行的严肃性。

2.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本阶段的审计重点主要是基本建设程序遵循情况、财务及资金管理状况、物资管理情况、工程施工及监理实施情况等。

(1)审查建设程序是否规范

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坚持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本金制等五项基本制度;是否简化建设程序,存在边立项、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现象。

(2)审查财务管理情况

审查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审查工程建设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付款审批程序是否适当,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完整;各项财经法规是否得到严格准确执行。

(3)审查资金管理情况

审查项目资本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存在截留、挪用、挤占现象;资金筹集是否结合工程进度科学合理安排;项目资金是否按计划支付、按程序支付、按工程进度支付。

(4)审查物资管理情况

审查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和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科学合理;物资验收、入库、保管和维护是否规范;剩余和废旧物资的管理及处置是否合理合规,处理数量是否真实,作价是否合理。

(5)审查工程施工管理情况

审查工程实施是否符合管理规范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纲要和安全目标、质量保证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全面、细致、可行;关注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程序合规性;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是否真实、合规;审查建设工期的合理性;关注投资完成报量与实物工程量是否一致,有无存在虚假统计。

(6)审查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审查监理的业务范围和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四控制,合同、信息两管理以及现场协调工作;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是否合理。

(7)审查关联交易情况

审查关联交易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直接委托事项,关联方受托业务毛利率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转包行为。

3.工程建设竣工验收阶段

本阶段的审计重点主要是工程结算、决算审计,要关注造价的真实合理和实物资产的及时准确入账。

(1)竣工验收与启动投运审计

审查建设项目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现行规范,竣工图与现场实际是否相符;隐蔽工程和特殊环节的验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严格检验;验收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启动方案是否按程序上报验收委员会批准;运行单位与调试单位的试运行是否符合技术规程要求;运行中暴露的设备、线路缺陷和异常情况是否及时进行了消缺处理;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向运行单位办理工程项目基建移交手续。

(2)工程竣工结算、决算审计

①工程结算审计

审查工程结算编制依据是否全面、充分、合规;工程量是否真实,计算是否规范,隐蔽工程签证单是否真实合理;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统是否正确;定额套用是否正确;间接费的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取费基数是否混淆,是否低级高套和变相扩大取费基数;材料市场价格确定是否合理,在实际工作中应抓住造价大,容易出错的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审计,进行现场勘察和认证。

②竣工决算审计

审查竣工决算编制是否真实、完整、规范、及时;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所有权明确,抽查一定比例的项目现场核实资产是否与竣工资料和资产交付使用清单一致,并与施工设计图纸、设备采购计划进行比较;费用项目是否与工程概预算对应,各项费用支出和分摊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建设期贷款利息分摊是否合理;审查概算完成情况,关注有无概算外工程、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分析超概或节约的原因。

(3)工程档案管理审计

审查档案归档是否及时,内容是否完整、系统;归档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档案保管、使用、处理是否规范,按照规定手续和权限严格使用。

工程后评价是工程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一般需在建设项目投产半年以后进行,因此结合本文过程控制的思路,在此不作为重点介绍。

五、注重灵活运用多种审计方法

1.审阅调查法。根据实际需要,直接查阅工程项目有关账目和会计资料、调阅相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统计资料和有关文件,收集有关资料,取得相关数据,获得与审计内容和重点有关的关键信息。

2.分析性方法。开展工程审计需要大量运用各种分析性复核方法,对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信息进行分析,从而找出其中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如制度分析、组织分析、岗位分析、关键控制点分析、指标分析、对比分析、控制效果分析等。

3.现场实物观察与计量法。通过施工场地的现场观察与实际计量的手段来核实资产账面记录的真实性、存在性和准确性,判断施工管理的规范化和项目进展的真实状况,了解可研、初设、概算、结算、决算之间的匹配和一致性。

4.表格式法。根据审计内容确定若干个量化指标,设计成检查情况表,让被检查单位根据不同检查阶段据实填写,获得标准、全面、完整的信息和数据,便于审计工作的分析和统计。

5.询问访谈法。对建设管理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勘测设计单位等相关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询问,了解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同书面的、实际的管理情况进行映证,发现和分析工程管理中的例外情况或异常变动。

六、结束语

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审计部门要重点做好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本文探讨的工程审计工作思路和方法,可以成为一种有效的管理审计尝试,在保障建设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实现的审计实践中得到日益完善。

参考文献:

[1]李三喜,李玲.建设项目审计精要与案例分析.中国市场出版社.

[2]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建设项目审计.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8.

工程审计合同范本范文第8篇

关键词:改进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对策

近年来,随着国民的,电力系统的基建任务逐年加重,特别是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更是投资多、规模大,为了规范工程管理、确保投资效益,国电公司要求各单位积极开展投资项目审计。那么,怎样才能做好投资项目审计呢?本文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现状,提示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存在的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过程中将遇到的困难,探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范围与内容,进而提出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应采取的对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现状分析

电力系统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认识有一个逐渐深入的过程:第一阶段,审计人员审查竣工决算报表。由于审计人员都是从财务部门抽调,因知识局限一般没有审查建安工程结算,只按基建部门的审核数进行工程成本汇总,一旦基建部门对建安工程结算审核不严,基础数据不真实,将造成固定资产投资不真实。第二阶段,审计人员审查建安工程结算。此时,审计人员基本上都是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抽调,对建安工程结算有能力进行严格把关,但这些人员一般缺乏财务知识,对工程其他费用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无法进行审查,这也将造成固定资产投资不真实。

当前,电力系统大部分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于第二阶段,其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如上所述,对占固定资产投资50%乃至更多的其他费用支出未进行审查,势必固定资产投资的真实性。二是未对形成固定资产的技术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三是未对固定资产投资效果进行评价,即投资项目后评价仍是一片空白。四是只对既成事实进行审查,属于事后审计,未对影响工程项目投资的关键阶段———决策与设计阶段进行事前控制。

由此可见,当前电力系统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范围仅限于固定资产形成过程的一个局部,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方法、程序没有统一的认识,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研讨上缺乏深度,而这种理论上的苍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局限性,直接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工作质量与成效。

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范围与内容探讨

固定资产投资是以一定的资源(人、财、物等),经过预测、决策、实施(设计、施工等)的一系列程序,在一定约束条件下形成固定资产的过程。由此引伸出,固定资产投资的全面审计至少包括两方面内容:不仅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还要对形成固定资产的技术经济活动(预测、决策、实施等)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1997年,国家审计署制定了《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根据此办法,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建设资金来源、到位与使用情况,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核算情况,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情况,建设项目税、费计缴情况,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规、政策情况,经济合同实施情况,建设项目调整概算及超概算情况,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的落实情况,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资质、收费、承包行为等情况。

同时,固定资产投资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得到最大限度的产出,随着我国建设领域逐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也由过去的“工程指挥部”形成转变为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不仅要对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与使用、项目实施负责,还要对建设资金的偿还、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此时,需要在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通过对建设项目实际效益与预计效益的比较,分析两者是否存在偏差、偏差程度及产生偏差的原因,针对具体情况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益,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对项目的准备、决策、实施、试生产直至达产的全过程进行再评价,全面投资管理经验,为以后改进投资管理和制定合理的投资政策服务,这就是建设项目后评价。只有做好建设项目的后评价,才能在建设领域真正实现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彻底舍弃过去那种只有血的教训没有经验积累的“工程指挥部”临时管理模式。因此,建设项目后评价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范畴,成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内容,发挥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活动延伸的作用与效能。

综合以上分析,从固定资产投资概念的引伸到国家审计部门的规定及建设领域工程管理模式的改革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范围与内容应包括:过程审计,审查预测、决策、实施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技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费用审计,主要是单位工程结算、设备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审核;项目后评价,主要是过程后评价、效益后评价。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困难分析

1.知识的局限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质量和效率。以费用审计为例,需要工程财务与工程结算方面的知识,而工程结算涉及的知识面广,执行的定额多,范围广泛,如在当前大量的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结算中,涉及到建筑工程(包括土建、给排水等)、电气安装工程、输配电线路工程、市政工程等;在项目后评价中,更是需要技术与经济等多方面知识,一个人是难于精通、掌握这么全面的知识,这将极大地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质量和效率。

2.现行工程概(预)算定额不完整,造成工程结算审核定价困难,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质量和效率。如在技改工程结算中,有些安装项目无现行概(预)算定额可套用,又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造价管理部门没有这方面资料,市场上无可比价,定价比较困难,这也极大地影响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质量和效率。

3.工程资料不完整造成审计进程受阻等困难。如过程审计一般是查阅形成固定资产的技术活动中留下的相关资料,当前由于工程管理不规范,许多资料都是事后补办,难免存在缺漏现象;或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工程竣工后工程资料未及时归档,由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个人保存,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岗位变动,有些资料已很难找到,审计时就很难对形成固定资产的技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等作出评价。

4.项目后评价工作量大,在评价、程序、步骤、组织及指标设置方面尚无一套较成熟的做法,审计人员在做项目后评价时会有一定难度,特别是在评价指标设置方面将遇到一些技术难题。众所周知,一个评价结论是否,取决于其基础数据的真实性与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不管是过程后评价还是效益后评价都需要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一个无定论的评价指标体系,其评价结论也将大打折扣,而评价结论在科学性上的模糊有违后评价的初衷,使后评价失去意义和必要性。

四、改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对策

1.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具体范围与。以竣工决算审计为切入点,审核单位工程结算,审查工程项目财务收支情况,延伸到工程“五制”管理、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过程审计应包括:审查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工程项目是否按基建程序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是否齐全、完备;审查是否取得立项审批文件、概算审查批复文件、施工图预算审查批复文件;审查工程项目“五制”执行情况,特别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物资采购的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审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督单位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劳保费计取类别(施工单位);审查隐蔽工程签证、现场签证是否合规、完整、真实;审查资金来源、资金到位情况及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主要审查工程价款的支付是否按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执行,是否按规定留足工程尾款与质保金;审查工程项目核算的凭证、账簿和报表是否真实、合现;审查竣工验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程竣工档案是否按规定归档,有关竣工资料是否完整、规范,竣工图是否与实物相符;审查工程工期、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审查验收遗留处理情况。

(2)费用审计应包括: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设备费审计与待摊费用审计。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审查工程量、钢筋用量是否依据竣工图和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按定额规定的规则计算,结算结果是否准确;审查预算定额选用、定额子目套用是否合规和合理,定额单价换算、补充是否合规和准确;审查工程直接费的调整是否合规、准确;审查各项取费及材料市场价差的计取是否合规、准确;审查估价和议价的费用是否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是否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计取标准,是否按相关签证计取;审查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工期、质量奖罚条款执行情况。设备费审计:审查设备费是否按合同规定计算,其采保费、运杂费是否按规定计取;设备领用手续是否齐全、完整,领用数量是否与竣工图相符,是否存在多领、错领现象;审查多经采购的工程物资加价情况,是否在合理的市场价范围内。待摊费用审计:审查待摊费用支出是否按概(预)算审查批准文件执行,有无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有无付款凭据及付款凭据是否符合有关财经纪律等规定。

(3)项目后评价:后评价一般是针对某一个基建项目来进行综合评价,当前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较多,可针对某一个城市的城网改造项目来进行后评价。后评价的基本方法是“前后对比法”,将项目前期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和经济评价的预测结论与实际运行结果相比较,以发现变化,原因。当前,主要是做好过程后评价与效益后评价。过程后评价就是对立项决策、勘察设计、物资采购、施工管理、生产(使用、运营)等进行评价。其评价指标较多,常用的如:设计周期变化率;实际建设成本变化率;实际达产年限变化率(表示实际达产年限与设计达产年限的偏离程度,可以评价设计、施工、生产管理等方面工作)。效益后评价就是对项目投资与概算执行情况、生产能力与实际效益、财务效益、国民经济效益、效益等进行评价。

2.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人力资源管理。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员的结构上,应以工程审计人员为基础,配以财务审计人员,组成人员配备合理的审计小组。

3.及时,积极提出可操作性强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审计建议。围绕审计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揭示其深层次原因,针对各单位不同情况提出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审计建议。如工程结算资料不齐全、提供不及时,有的是基层单位内部工程管理制度不完善引起,有的是内部效能考核不严导致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不力引起,有的纯粹是部门之间扯皮引起等等,应针对各单位不同情况提出不同审计建议。

工程审计合同范本范文第9篇

一、信息系统工程审计的特点

1.政策性强。

为了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国家对管理和使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资金制定了许多相关法规及规范标准。正确执行和运用这些法规及规范标准是管好、用好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资金的保证,更是审计人员进行工程审计的重要依据。

2.涉及面广。

信息系统工程审计既涉及资金使用、往来结算的资金运动全过程,又涉及材料供应、图纸设计、项目变更、价格浮动等各个环节。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对上述各方面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调查、审核和认定。

3.技术含量高。

对信息系统工程审计,要精通信息系统工程图纸识读、工程量计算、综合单价确定、金额计算、项目建设各环节的工程技术等专业知识,对这些知识的正确掌握和运用,会直接影响到工程审计的质量。鉴于信息系统工程技术性较强,审计中可认真参考工程设计、咨询、监理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专家的评审意见。

二、信息系统工程审计内容

1.审核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审计是使用政府资金的信息系统工程审计一项重要内容。要仔细查阅工程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合规。要审核施工企业资质,严格审核施工企业的资质,对挂靠、无资质等级及无取费证书的施工企业,应降低综合单价或审计确定综合单价及造价。

2.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依据。

信息系统工程竣工结算涉及工程全部资金使用内容,是信息系统工程审计重点。首先要了解工程竣工结算编制的主要依据。包括: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标准,资料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投标工程的合同标价;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施工变更记录;经建设单位签证认可的施工技术措施、技术核定单;预算外各种施工签证或施工记录;合同中规定的设备、材料数量、品牌、配置及预算价格。

3.审核工程施工量。

工程量是决定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核定施工工程量是信息系统工程审计的关键。审计的方法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中的工程量计算表,对照图纸进行审核,也可以依据图纸重新编制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计。要重点审核项目资金使用比例较大的分项工程,如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安全工程、软件工程以及机房工程等项目。要重点审核容易混淆或出漏洞的项目。如软件工程中子系统数量、机房工程中墙面、防静电地板面积。三是要重点审核容易重复列项计算的项目。如机柜、连接电缆或网络跳线如已计含在相应的机房或综合布线项目中,则不能再计算相应数量。对于只有结算表但无图纸的项目要进行现场核实,必要时可采用现场丈量实测的方法。

4.审核分项项目及变更清单。

信息系统工程金额较大,少则几十万,多则数千万。工程一般由多个系统子项组成。

因此,一是审核结算所列项目的合理性。注意由于清单计价招标中漏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纪要等发生的高估冒算、弄虚作假问题;工程项目、工作内容、项目特征、计算单位是否与清单计算规则相符,是否有重复内容;重点审核价高、工程量较大或子目容易混淆的项目,保证工程造价准确。同时要审核计算的准确性。计算公式的数字运算是否正确,是否有故意计算错误及笔误等等。

二是审核工程变更内容。对工程变更,要核查原施工图的设计、图纸答疑和原投标预算书的实际所列项目等资料是否有出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部分,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及工程监理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审计时以当地的预算定额确定的人工、材料为最高控制线,参考当地市场人、材、机价格,根据施工单位报价合理确定变更价格。

5.审核隐蔽工程的签证。

由于信息系统工程中计算机网络、消防安防、广播音响、门禁一卡通、电子巡更、停车场等基础工程均涉及布线安装等隐蔽工程。这些工程项目因早已入墙埋设,不易核实真实数量。因此,审计人员要详细了解隐蔽工程布线材料签证、施工的手续是否齐全,书写内容是否清楚、合理。含糊不清和缺少实质性内容的要深入现场核查并向现场当事人进行了解,核查后加以核定。

6.审核规费、税金及其他费用。

要审计工程招投标、系统集成、监理、检测等规费、税金费率计算基础是否符合规定,费率的计取是否正确。

三、信息系统工程审计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在审计中有的施工企业利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结算的知识了解较少、有些工程无采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不能对建设工程结算进行有效的监督的情况,采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重复计算工程量等手段,高估工程造价,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不观范,工程结算计价难以确定。

部分建设、施工双方承包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在签订合同时签订与招投标文件相违背的合同或者按投标文件的内容逐一填写,尤其是建筑规模和中标价,存在少填或者不填的现象,给工程计价取费留下活口,目的是为了竣工后高报工程结算价格打下伏笔,使原本十分严肃的合同失去约束作用,建设单位失去了对施工单位工程报价的有效监督,容易造成决算价格偏高,同时,给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带来难度的风险。

2.材料成本难以确定。

现阶段IT材料市场不够规范,不同品牌、不同质量的线缆、材料价格较混乱。材料材质相同,价格不同;产地不同,价格不同;渠道不同,价格不同,市场价格差异悬殊,造成信息系统工程材料实际价格无法核实,成本难以测定。

3.监理单位没有尽职造成工程结算审核难以深入。

限于目前审计机关的技术力量和装备水平,实施信息系统工程审计难以做到全过程跟踪审计,因而审计所依赖的工程实施过程资料,只能以监理部门提供的监理日志为主要参考依据。但有时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但并不能客观反映工程实施过程的真实情况,或填写的不规范,或当时编造虚假记录.或事后补做虚假记录等等,没有按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增加了审计难度。

四、信息系统工程审计的步骤

1.做好审计前准备工作,是防范审计风险的主要途径。信息系统工程审计大多是事后审计,它依赖于建设单位及部门所提供的原始资料,包括图纸、变更、签证,隐蔽工程验收等现场等一手资料。这些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是直接影响到审计结果的准确性。许多造价审计风险就是由审计资料的不实、不真、不准造成的。为此,内审人员要把对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作为核心问题来对待,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判断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要熟悉工程审批文件、设计方案、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竣工图等材料。学习、了解信息系统工程审计范围和所采用标准。明确采用的设备、材料单价及调整原则。

同时要建立完善市场价格调查机制。一是建立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调查信息网络,通过Internet网络、当地主要经营商建立价格调查网络;二是审查施工企业材料成本账;三是调查了解建设单位当地市场情况;四是直接向供应厂商调查取证。

2.优化审计力量配置,选择合适的审计方法。在组成审计组时要努力做到:审计人员数量要与审计任务大小、完成时间长短相适应;审计人员结构与所审项目和专业特点相适应;审计组长或主审驾驭整体项目审计的工作能力与项目审计要求相适应。在审核过程中实行分级审核制度,主审、初审、复审相互制约,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杜绝风险的形成。同时,由于工程规模不一,合同订立时间不一,施工企业不同,在审计前,通过收集资料,经过论证,应对不同情况,选择采用不同审计方法进行审计。

3.提高审计技术运用水平,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技术保证。审计部门在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准则的同时,必须在其内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要制定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严格审计道德标准、审计工作规范和业务质量标准,以规范审计行为,为防范风险提供制度保证。要做到“五查”:一是查竣工项目是否按原设计图纸施工,有无未施工项目、未完成工程量;二是查实际变更是否与变更签证相符,所办签证是否合理,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内容是否有重复计算;三是查实际施工、工程做法是否与设计相符,有无偷工减料、低档替代现象;四是查变更工程量增减情况,看有无虚报、多报情况;五是查实际使用建设、安装材料规格、品质、等级情况。

五、信息系统工程审计办法

信息系统工程审计方法有多种方式,采取合理的审计办法,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逐项审查法,也称全面审查法。项目审计开始前,首先要重视项目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设计人员、监理检测人员、施工单位等相关情况,理清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充分分析环境因素可能对审计业务质量造成的影响。此方法优点是全面、细致,审计质量高,效果好。缺点是工作量大,时间长。

2.标准预算审查法。由于信息系统工程业务的广泛性,从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安防监控,到软件系统、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开发应用等一应俱全,且各专业间的交叉又不可避免。因此在接到审计项目时,内审人员应首先确定项目的类型和所属工程范围,然后再套用相应的定额和取费标准加以审核,避免所套用的相应取费标准与项目工程“风马牛不相及”所带来的审计风险。如对某信息管理系统工程审计时,对计算机网络及应以按系统集成费标准执行。而对软件系统开发则应套用软件工程取费标准。审计中如若按一种定额和取费标准加以套用,就会增加审计的风险。此方法是一项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审计方法。

3.重点审查法。这种方法,主要适应于工程总价合同,审计重点放在变更和索赔上,特别是重点突出,审计时间短,效果好。同时,还可以利用对比审查法,“筛选”审查法,手册审查法等手段做为补充,以保证审计工作的准确性。

由此可见,加强信息系统工程审计,是审计部门重要工作内容之一。通过信息系统工程审计,可以检查、了解政府资金使用状况,督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也有利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经费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促进部门、单位信息化建设,必须认真重视,抓紧抓好。

工程审计合同范本范文第10篇

固定综合单价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最常见的计价形式,以固定综合单价为基础构成合同,约定业主承担清单工程量的风险,承包人承担投标报价的风险。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得调整。通常情况下,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所包含的风险费用和承担风险的范围,以及风险范围之外的调整方法。

(一)对生产要素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审计

当生产要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价格波动超出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将导致承包人生产成本剧增或剧减,对承包人(发包人)形成了事实上的经济损失。很显然这类情况属于索赔的范畴,审计时应按合同中的索赔条款进行审核,查验有无相应的索赔报告、索赔批复,审查索赔事件的真实性及索赔计算的准确性。故对于在结算审计阶段提出的此类调价要求,若审计人员无法通过现有的资料真实还原当时的情况,根据索赔时效条款,应该予于拒绝。

如果合同双方未对综合单价的风险范围进行约定,而实际中确实出现较大的变化,应如何处理?未约定风险并不代表双方放弃协商的权利。由于合同的存在,证明双方在权力和义务上享有对等的地位,根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本文认为可参照结合工程惯例,在价格波动超过±10%以上时,双方各承担超出部分50%的风险补偿,以便公平合理地解决合同中的此类调价纠纷。

(二)对工程量变化情况进行审计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版第3.1.2条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第4.1.4条规定“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的计量不得违背本规则3.1.2条规定。”由此可见,发包人应始终以确定完整准确的清单工程量为已任,并承担清单计量不准、不全及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风险。在工程进行中或结算时,双方应首先对用以确立合同基价(即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款)的清单工程量(本文称之为名义工程量)进行复核。这种形式的审核是对该工程工程量清单固有错误的纠正,它的依据是设计文件,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并不需要有相应的签证文件来证明。因此双方均不得以无相应签证单为理由来拒绝修正错误。例如,对于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必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漏项或少算,既使是在结算审计阶段由承包人提出,也应予以更正。

(三)结算价款的确认

结算价款等于合同价款和变更签证价款之和。其中,合同价款由合同基价和合同内变更价组成。合同基价是签订合同时的合同价款(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款)。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合同所约定的风险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综合单价变更,以及清单名义工程量的变化(也称审计量差),进而构成合同内变更价。变更签证价款则是由变更工程量形成,由这种方式组成的结算价款概念明晰,符合工程发展过程变化,更有助于双方进行审核和修改。

二、固定总价合同下的工程结算审计原则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价款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保持不变,同时约定在超出风险范围情况时对工程价款及工程量变化的具体调整方法。 由于在投标阶段就需要全面考虑影响工程条件的各种不可预见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施工条件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因此报价对风险因素的考虑是综合性的,工程量及其综合单价的计算是这种综合性的具体表现。所以据此签订的合同,表明发包人在合同承包范围内及约定的风险条件范围内的工程总价固定不变,只有当约定的风险条件范围发生变化时,方可调整合同价款。

(一)对生产要素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审计

和固定单价合同类似,在约定风险范围外的价格波动,由承包人(发包人)按索赔程序执行。审计时,对相应索赔报告及批复进行核准。但是如果双方未进行风险约定,将不能按固定单价合同那样由双方协商调整。因为固定总价强调的是约定范围条件内的一次性包死,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量和价格因素的风险,合同着重强调工程承包范围内总价不变,只要承包范围及内容未改变,均不得调整总价。

(二)工程量变化的审计内容

固定总价的前提是签订合同时的设计图纸深度、技术条件和承包范围不变。当合同确立的前提条件遭到破坏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对总价进行调整。如果约定不明的,应本着“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协商解决。工程中大部分变更都是由于设计文件深度不够和业主需求发生变化造成的,下面是几种常见的工程量变更情况,以及本文提出的解决建议。

1.承包人投标工程量与名义工程量有偏差,甚至漏项。无论正偏差还是负偏差及漏项,在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漏项和与实体名义工程量之间的偏差都应视作承包人应该合理考虑到的风险因素,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工程量只是用来确定工程总造价的计算过程。承包人竣工提交的合格产品数量,应以承包范围内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并且合同价款不能因为此类偏差而进行调整。

2.发包人造成的分项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显然由于发包人行为导致承包范围发生改变,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变更签证调整。签证工程量应等于变更后工程量减名义工程量,而非承包人的投标工程量。此外当工程量发生变化,必然会影响到其综合单价风险水平。由于是发包人造成的,发包人应对此负责。签订合同时,双方应约定对此情况的调整方法。如果双方未约定势必产生严重合同纠纷,这一点往往是固定总价合同审计中最大的矛盾所在,经常导致审计工作停滞不前。

3.发包人造成的某分项工程部分工作内容变更。如某分项2000m2外墙涂料有500 m2变更为外墙砖,而且经双方核实,该分项合同范围内名义工程量为1800 m2。按约定对于变更部分-外墙砖,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进行审核;但是对外墙涂料部分如何调整?本文认为,正确的做法是对原分项综合单价重新组价,即外墙涂料按名义工程量1800 m2重新组价,原该分项价款减重新组价价款即为合同扣减价款;而不是原分项综合单价不变,仅扣减500 m2涂料工程量。

工程审计合同范本范文第11篇

工程施工图审查合同范文一

发包人:

审查人:

发包人:

审查人:

发包单位委托审查机构承担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2重庆市建委关于转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4]211号);

1.3 政府有关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含规划、消防、人防、环保、节能、安全卫生等)。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 工程建设地点:

2.3工程类别:(房建/市政规模 米 ;

2.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范围: 查;

第三条 审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等内容进行审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1 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3.2 抗震、消防、节能、环保、安全卫生、人防、无障碍设计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3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3.5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资质及证章是否符合规定;

3.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第四条 发包单位应及时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表一

第五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向发包单位交付下列资料及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表二

第六条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6.1 本工程审查费按建筑面积单价:2.5元/m2计算,总额为共计 元(即 圆)整人民币;

6.2 双方合同生效后预付审查费 40 %计

6.3 审查机构提交审查合格书时,发包单位向审查机构付清全部审查费。

第七条 发包单位、审查机构责任:

7.1 发包单位责任:

(1) 发包单位应对报送审查机构的审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发包单位不得要求审查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审查,如因弄虚作假而产生的后果由发包单位承担。

(2)审查机构提交合格书后,发包单位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建设工程结构作重大修改、工程质量监督部分认为应对修改进行重新审查,造成审查机构重新审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按审查机构所耗工作量向审查机构增付审查费;

(3)发包单位因工程规模、功能变化需要重新进行审查,应报原批准部门同意,并提交批准部门同意修改、调整的批文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7.2 审查机构责任:

( 1 )审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与市(地方)有关的法规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及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审查职责。建设工程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 )审查机构应当在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及类别范围内进行施工图审查,对超越审查资质及类别范围审查造成建设工程审查合格书无效,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审查机构应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及工程延误所造成的间接损失的责任;

(3)审查机构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单位提交的图纸及经济技术资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发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向审查机构支付审查费.若超期延误支付,按每个工作日承担审查费总额 0.5违约金;

8.2 审查机构由于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约定的审查资料交付时间,若超期延误按每个工作日承担审查费的 0.5 的违约金。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9.1 本合同在履行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单位、审查机构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后即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审查人份。

发包单位名称:(盖章) 审查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工程施工图审查合同范文二

建设方(甲方) 审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施工图审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关于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过程中有关细则的通知(穗建技[2005]317号)。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审查项目的基本情况:名称、规模、投资及审查 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审查资料文件:

第五条 审查费的支付详见下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

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审查报告时间顺延。

6.1.2 在未签合同前甲方已书面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审查费。

6.1.3 甲方应保护经乙方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图纸。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资料、图纸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应按广东省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暂行办法》和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以及甲方提供的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资料、图纸进行审查。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审查报告,并对审查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责任。

6.2.2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审查报告。

6.2.3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设计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审查工作时,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审查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审查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审查费的全部支付。

7.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审查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7.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审查资料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审查费的千分之二。

7.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2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广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3 份。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一份。

8.4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5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资料,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方(甲方): 审查方(乙方):

年月日:

工程施工图审查合同范文三

委 托 人:(甲方)

受 托 人:(乙方)

审查项目合同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合同双方就(以下称项目)事宜, 经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面积:

4、项目计划开竣工日期:年 月开工,年 月竣工。

5、设计单位:

6、勘察单位:

7、建设单位:

二、审查范围和内容

程序性审查的主要范围和内容为: 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三、乙方服务措施:

1、乙方委派进行本合同项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人员均为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专业人员。

2、针对项目的建设特点,为确保约定项目能够在计划的竣工日期顺利完成,除在乙方的《报价书》中已作出的服务承诺外,乙方应与设计单位和甲方保持密切沟通联系,提供跟踪咨询服务,具体如下:

(1)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

(2)与甲方的配合

四、合同履行期限、提交技术文件及交接方式:

(1)乙方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周期:不多于 个工作日。

(2)乙方施工图审查工作周期:

第一阶段:即0.000以下建筑空间的施工图审查阶段,初审不多于 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即整个建筑空间的施工图审查阶段,初审不多于 个工作日

(3)初审完成后,乙方各专业审查人员应按程序和审查要点分别填写各专业审查意见书交甲方或原设计单位,原设计单位根据审图意见修改后返回乙方进行复审,复审意见应在收到设计单位修改文件后5日内提出。复审合格项目应由乙方负责审查的专业人员填写《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一式三份提交甲方。

(4)经乙方审查合格的项目,向甲方提交《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一式两份,并在审查过的施工图文件盖章(三套)。勘察报告及结构计算书返还甲方。

(5)本合同生效后即开始程序及技术性审查(含技术咨询服务),审查工作按规定工作日数完成(见本条第一、第二款)并提交审查报告。

五、委托方(甲方)的协作事项:

甲方办理报审手续时应向乙方提供或陆续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

⑴ 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⑵ 有关部门对消防、抗震、人防、节能等专项审批意见书;

⑶ 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及勘察审查报告(详勘);

⑷ 施工图设计全套图纸文件一套(结构专业计算书一份,);

⑸ 另提供总平面一张;

⑹ 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技术情报和资料的真实性、保密、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所有技术资料及审核后修改的设计文件、计算书等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七、验收、评价方法

审查报告应符合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北京市规委对委托的审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工作。

评价方法:

八、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本项目审查费固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分期支付具体为:初步设计审查(含技术咨询工作)完成并出具正式审查意见书后 个工作日内: 元。

施工图第一阶段审查并出具正式审查意见书工作完成(含初审和复审)并出具正式审查意见书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

施工图第二阶段审查(含技术咨询工作)工作完成(含初审和复审)并出具正式审查通过文件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元。

若阶段发生变化,则双方另行商议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应减收项目审查费2。

(二)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应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违约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申请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一、其它

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乙方将由审查单位负责人和审查人员签字并盖章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交甲方,原设计单位修改后,甲方重新送审。复审不合格项目交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处理。复审时间与初审时间详见本合同第四条。

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已审查过的主要内容进行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查单位批准后实施。

甲方与乙方对审查意见存在重大分歧时,甲方可向市规划委提出复审申请,市规划委可另行委托审查单位或组织专家论证,做出仲裁决定。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若甲方要求单方终止合同,原缴的审查费不退,乙方的审查工作超过一半时,甲方应支付全部审查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应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自全部内容履行完毕后截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 本份及副本 份,甲乙各方持正本 份,及副份。

委 托 人:(甲方)

工程审计合同范本范文第12篇

工程施工图审查合同范文一

发包人:

审查人:

发包人:

审查人:

发包单位委托审查机构承担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2重庆市建委关于转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4]211号);

1.3 政府有关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含规划、消防、人防、环保、节能、安全卫生等)。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 工程建设地点:

2.3工程类别:(房建/市政规模 米 ;

2.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范围: 查;

第三条 审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等内容进行审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1 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3.2 抗震、消防、节能、环保、安全卫生、人防、无障碍设计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3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3.5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资质及证章是否符合规定;

3.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第四条 发包单位应及时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表一

第五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向发包单位交付下列资料及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表二

第六条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6.1 本工程审查费按建筑面积单价:2.5元/m2计算,总额为共计 元(即 圆)整人民币;

6.2 双方合同生效后预付审查费 40 %计

6.3 审查机构提交审查合格书时,发包单位向审查机构付清全部审查费。

第七条 发包单位、审查机构责任:

7.1 发包单位责任:

(1) 发包单位应对报送审查机构的审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发包单位不得要求审查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审查,如因弄虚作假而产生的后果由发包单位承担。

(2)审查机构提交合格书后,发包单位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建设工程结构作重大修改、工程质量监督部分认为应对修改进行重新审查,造成审查机构重新审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按审查机构所耗工作量向审查机构增付审查费;

(3)发包单位因工程规模、功能变化需要重新进行审查,应报原批准部门同意,并提交批准部门同意修改、调整的批文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7.2 审查机构责任:

( 1 )审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与市(地方)有关的法规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及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审查职责。建设工程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 )审查机构应当在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及类别范围内进行施工图审查,对超越审查资质及类别范围审查造成建设工程审查合格书无效,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审查机构应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及工程延误所造成的间接损失的责任;

(3)审查机构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单位提交的图纸及经济技术资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发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向审查机构支付审查费.若超期延误支付,按每个工作日承担审查费总额 0.5违约金;

8.2 审查机构由于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约定的审查资料交付时间,若超期延误按每个工作日承担审查费的 0.5 的违约金。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9.1 本合同在履行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单位、审查机构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后即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审查人份。

发包单位名称:(盖章) 审查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工程施工图审查合同范文二

建设方(甲方) 审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施工图审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关于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过程中有关细则的通知(穗建技[2005]317号)。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审查项目的基本情况:名称、规模、投资及审查 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审查资料文件:

第五条 审查费的支付详见下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

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审查报告时间顺延。

6.1.2 在未签合同前甲方已书面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审查费。

6.1.3 甲方应保护经乙方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图纸。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资料、图纸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应按广东省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暂行办法》和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以及甲方提供的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资料、图纸进行审查。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审查报告,并对审查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责任。

6.2.2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审查报告。

6.2.3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设计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审查工作时,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审查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审查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审查费的全部支付。

7.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审查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7.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审查资料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审查费的千分之二。

7.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2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广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

8.3 份。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一份。

8.4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5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资料,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方(甲方): 审查方(乙方):

年月日:

工程施工图审查合同范文三

委 托 人:(甲方)

受 托 人:(乙方)

审查项目合同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合同双方就(以下称项目)事宜, 经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面积:

4、项目计划开竣工日期:年 月开工,年 月竣工。

5、设计单位:

6、勘察单位:

7、建设单位:

二、审查范围和内容

程序性审查的主要范围和内容为: 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三、乙方服务措施:

1、乙方委派进行本合同项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人员均为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专业人员。

2、针对项目的建设特点,为确保约定项目能够在计划的竣工日期顺利完成,除在乙方的《报价书》中已作出的服务承诺外,乙方应与设计单位和甲方保持密切沟通联系,提供跟踪咨询服务,具体如下:

(1)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

(2)与甲方的配合

四、合同履行期限、提交技术文件及交接方式:

(1)乙方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周期:不多于 个工作日。

(2)乙方施工图审查工作周期:

第一阶段:即0.000以下建筑空间的施工图审查阶段,初审不多于 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即整个建筑空间的施工图审查阶段,初审不多于 个工作日

(3)初审完成后,乙方各专业审查人员应按程序和审查要点分别填写各专业审查意见书交甲方或原设计单位,原设计单位根据审图意见修改后返回乙方进行复审,复审意见应在收到设计单位修改文件后5日内提出。复审合格项目应由乙方负责审查的专业人员填写《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一式三份提交甲方。

(4)经乙方审查合格的项目,向甲方提交《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一式两份,并在审查过的施工图文件盖章(三套)。勘察报告及结构计算书返还甲方。

(5)本合同生效后即开始程序及技术性审查(含技术咨询服务),审查工作按规定工作日数完成(见本条第一、第二款)并提交审查报告。

五、委托方(甲方)的协作事项:

甲方办理报审手续时应向乙方提供或陆续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

⑴ 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⑵ 有关部门对消防、抗震、人防、节能等专项审批意见书;

⑶ 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及勘察审查报告(详勘);

⑷ 施工图设计全套图纸文件一套(结构专业计算书一份,);

⑸ 另提供总平面一张;

⑹ 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技术情报和资料的真实性、保密、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所有技术资料及审核后修改的设计文件、计算书等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七、验收、评价方法

审查报告应符合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北京市规委对委托的审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工作。

评价方法:

八、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本项目审查费固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分期支付具体为:初步设计审查(含技术咨询工作)完成并出具正式审查意见书后 个工作日内: 元。

施工图第一阶段审查并出具正式审查意见书工作完成(含初审和复审)并出具正式审查意见书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

施工图第二阶段审查(含技术咨询工作)工作完成(含初审和复审)并出具正式审查通过文件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元。

若阶段发生变化,则双方另行商议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应减收项目审查费2。

(二)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应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违约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申请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一、其它

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乙方将由审查单位负责人和审查人员签字并盖章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交甲方,原设计单位修改后,甲方重新送审。复审不合格项目交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处理。复审时间与初审时间详见本合同第四条。

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已审查过的主要内容进行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查单位批准后实施。

甲方与乙方对审查意见存在重大分歧时,甲方可向市规划委提出复审申请,市规划委可另行委托审查单位或组织专家论证,做出仲裁决定。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若甲方要求单方终止合同,原缴的审查费不退,乙方的审查工作超过一半时,甲方应支付全部审查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应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自全部内容履行完毕后截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 本份及副本 份,甲乙各方持正本 份,及副份。

委 托 人:(甲方)

工程审计合同范本范文第13篇

监督力度不够,把关不严

监督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①工程监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②材料采购把关不严,大多项目材料计划不科学或根本无计划,往往实际使用材料远远低于所采购的材料,采购价格也没有很好的控制;③用工把关不严,工作效率低,实际用工与定额用工差异大;④质量控制不严,导致有些项目出现返工和重复投资;⑤结算、报账不及时,特别是水电维修项目有些一拖就是几年。

招投标方式欠规范

目前基建工程招投标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委托专门的招标公司组织招投标工作。但许多高职院校为了节省费用,减少招投标环节,经常出现自行招标和评标,主持招标的业务工作的人员对招标法规、办法及施工企业情况往往了解不深入,如放松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低于施工企业成本价中标等现象经常出现。

因大多数承包者都是挂靠某一家建筑企业,给建筑企业缴纳一定管理费,承包者为了能承缆到业务,故意降低报价,这样表面上工程投资额下降了,但是在报价低本企业成本价后,施工单位要不就是想尽一切办法向业主索赔,要不就是降低工程的质量,由此,工程后期的维修和维护成本增加,维修难度增大。

审计程序不规范

工程审计是建设单位整个建设工程监理过程的重要环节。包括项目预(概)算审计、在建过程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三个主要内容。其中,项目审计属于事先审计,过程审计属于事中审计,而决算审计则属于事后审计。目前,工程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①审计重视程度不够,对工程审计部门设置的随意性很大。②审计任务多,但审计力量薄弱,审计人员少,审计时间长,许多项目几年下来都没有审计完成,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③重视决算审计,忽视项目审计和过程审计,有时根本没有过程审计;④审计结果不公开,使得审计结果缺乏透明度,致使少数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而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又无法知道审计结果。

加强基建维修管理的对策

(一)规范维修项目立项审批

基建维修工程管理的好坏是关系到学校发展和广大师生员工生存空间的大事,由于受办学资金的影响,在维修改造项目的选择上很难做到有求必应,也不能想到哪里干到哪里,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近、远期规划,二是有选择性地进行立项审批,金额较大的维修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通过财务、后勤、使用单位等多部门从不同多角度对进行复核,层层把关,切实做到轻重缓急,分步实施。这样做既可以取得广大教职员工的理解与支持,又可以避免长官意志和随机行为,保证立项规范化,公开化。

(二)严格执行招标制度

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既可以增加招标透明度,合同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又可以避免人为因素干扰和暗箱操作。为此,应做到以下几点:①组织人员结构合理的招标班子和评委库,每次评标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②凡较大的基建维修项目至少有三个以上的施工单位进行竞标,择优选用。③建立一整套既与社会接轨又有自身特色的招标、评标、合同签定、审计、公证等规范化的程序。④严格招标纪律,如发现参加招标的人员串标、围标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⑤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做到心中有数,防止投标单位故意抬高或降低标价。

(三)提高基建维修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切实加强现场控制

现场控制主要包括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控制及合同控制,这就要求施工监理人员有很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很强的业务能力,对拟进行维修改造的结构情况、现场情况和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定额相当熟悉,能严格按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合同要求监督每道施工工序,能实事求是的审核经济签证单,能游刃有余的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为明确基建管理人员责任,推行基建维修管理项目负责制,每个项目都要明确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责任人对造价、质量、进度及档案资料等全面负责,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对项目负责人给予相应奖罚。

(四)依据合同结算

合同是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效依据,不管是内部承包还是对外发包,都要一个项目订立一份合同,后勤、审计部门按合同要求及时考核、审计与兑现,特别是在基建维修施工管理中,必须以合同或协议为依据进行严格控制。基建维修工程结算应本着真实、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以下三关:一是严把工程量审核关;二是严把定额套用关;三是严把材料差价关。在此基础上,由审计部门连同工程合同、现场签证,审核最终工程造价,并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工程审计合同范本范文第14篇

(一)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内向主体的基本假设任何一个机构或部门都要明确服务的主体与对象,这样才能确定工作的特定空间范围,明确方向,突出成果。在我国,内部审计作为一种行政命令的产物,在建立初期形成了单纯作为国家审计延伸的内部审计模式。这一定位,使得内部审计多以“警察”的身份出现,突出了监督职能,忽视了服务职能,对企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和长远发展关注明显不足,其结果直接导致内部审计工作很难正常开展。针对这一发展瓶颈,东北师范大学以管理审计服务思想为指导,通过将审计视角由“单纯向外”调整为“内外兼顾,以内为主”,突出了内部审计内向这一基本主体假设,强化了审计工作为学校领导决策服务、为完善管理服务、为学校建设发展服务的服务功能,打开了审计局面。

(二)进一步确立内部审计以需求为导向的工作重心基于内部审计内向这一基本主体假设,东北师范大学以需求为导向,对学校经济管理新动向进行了及时捕捉与分析,结合新时期高校经济管理对风险防范和效益提高提出的更高需求,将现阶段内部审计工作定位为“强管理、防风险、增效益”,提炼出“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全过程经济责任审计概念,力求提高工作针对性。一方面,以全过程审计思路为指导,打破审计项目界限,全局谋划各项目审计重点,通过项目叠加实现对学校经济活动的总体覆盖,力图实现对经济决策、执行、管理直至权力运行结果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保证和促进经济权力正确运行。另一方面,加大对经济管理过程中关键环节的审计力度,发挥审计的预防与控制作用。一是关注工程管理全过程,加强对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审签、合同执行、施工管理、洽商变更、竣工结算等关键节点的审核把关。二是关注资产管理全过程,加强对大宗仪器设备招标采购、日常抽查盘点、固定资产报废等关键节点的审计把关。三是关注资金管理全过程,加强对收费标准、票据管理、开支范围和标准、银行账户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审计监控。四是关注国有资产重大变更事项,加大对校办产业关、停、并、转等事项的审计监控。

(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管理审计思想引入经济责任审计带来了审计工作范围的拓展,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多年来,通过日常工作中的不断磨合,东北师范大学审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多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审前共商、审中互动、审后运用的工作流程日益完备。在程序理顺方面,确立了组织部授权、审计处实施、组织部存档并督促整改的经济责任审计基本模式。在审计资料和线索搜集方面,审计部门与财务、资产、基建等部门密切协作,可以较为顺畅地获取有关审计资料,同时通过不同信息源所取得信息的比对,验证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在审计成果运用方面,通过审计结果在学校常委、组织部、纪检委、财务处、被审计单位等领导及部门间传阅,进一步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效率,强化了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四)促进权责对等的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考评体系全面建立建立起权责对等的、以经济责任目标为导向的领导干部监督与评价体系,是促进领导干部受托经济责任全面、有效履行以及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化的基本保证。2004年以来,东北师范大学审计部门和组织部门以管理审计基本考评体系为参考,结合学校实际,针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制定了有关经济责任考评办法,做到了经济责任审计考核有标准、评价有依据,从源头上解决了审计什么、如何评价、如何界定相关责任等基本问题。相关考评内容如下:1.经营责任履行情况。重点考察工作目标是否明确、资源分配是否合理、经费使用能否突出效益性、风险防范机制是否健全。(1)部门或单位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能否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2)部门或单位能否有效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拓宽包括创收在内的各类筹、融资渠道,为单位或部门的发展提供经费保障。(3)部门或单位能否采取有效措施优化资源配置,尤其在教学、科研、学科及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能否通过节能增效等措施,有效控制成本开支;具有经营性质的单位或部门,能否在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及队伍建设总体目标需求的前提下,进一步利用有限资源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4)对合作办学、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大额开支等可能引发风险的重大事项能否民主讨论、集体决策,能否进行正确的评价和衡量,是否存在不可控或未预知的重大风险。(5)部门或单位的总体目标实现程度如何,取得哪些主要业绩。2.管理责任履行情况。重点考核责任授权分工的合理性、重要决策的民主性、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和工作机制的有效性。(1)部门或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有效。(2)部门或单位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是否合理,工作流程设计是否科学、严谨。(3)能否通过创新工作方法、规范工作流程、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人员素质等措施有效提升管理效率。(4)不相容职务分离、沟通渠道的建立、必要的监督等内部控制活动是否健全有效,执行效果如何。(5)能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管理机制,保证本部门或本单位各类资产安全完整,有无擅自出租、出借或转让资产行为,资产的报废是否报请资产管理部门审批。(6)部门或单位能否采取有效措施对收费、物资采购、招投标、合同签订等风险系数较大的管理环节加强监管。3.财务责任履行情况。重点从资金流的角度考核相关资金筹措、管理与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到位。(1)有无完善的财务责任制,涉及责任授权的,授权是否科学合理;对财务的约束是否严密有效,能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审核、签批与实物验收制度。(2)能否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与单位或部门目标相一致的年度预算草案,并按照学校批复的年度预算计划执行。(3)能否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入是否稳定增长,各类收入是否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并及时足额到位;能否有效规范收费行为,能否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并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管理。(4)能否合理组织支出,各类支出是否纳入财务统一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能否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能否做到支出票据合法化。(5)资产管理是否规范,能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能否确保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能否及时追缴、清算各类外借款项;能否有效规避对外投资与合作办学风险并有效配置资源。(6)负债管理是否规范,能否根据自身偿债能力有效控制负债规模,能否对各项负债及时处理,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偿还。(7)净资产管理是否规范,其中各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合规,能否做到专款专用,涉及收支结余分配的单位或部门其分配原则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能否处理好各种经济关系。(8)是否执行了适当的财务公开或公布制度。4.会计责任履行情况。重点考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核算的有效性。(1)能否如实报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合法。(2)独立核算单位能否根据本单位的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4)独立核算单位会计核算体系和方法是否恰当、安全、可靠,能否对各项经济事项作出完整的记录。(5)独立核算单位能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6)独立核算单位能否积极推进会计电算化水平的提高。(7)独立核算单位能否对财会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知识培训。5.财经法纪责任履行情况。重点考核国家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以及有关宣传教育机制的构建情况。(1)部门或单位的各类资产、负债、损益是否真实、合法。(2)部门或单位有无擅自对外投资、拆借、担保等行为。(3)部门或单位的经费能否及时入账,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及坐支现金的行为;单位或部门有无收费项目,若存在,有无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使用不合法票据等问题。(4)部门或单位的经费支出是否按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列支,是否存在白条入账或虚列支出行为,有无违规滥发奖金、津贴、劳务费和实物等问题。(5)部门或单位有无“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6)部门、单位或被审计负责人有无偷逃税款行为。(7)被审计负责人有无利用职权侵占、挪用资产、收受非法所得或变相收受非法所得等问题。(8)部门、单位或被审计负责人有无向相关单位或人员进行贿赂、提供回扣、低价出售或处理有关资产及其他非法行为。(9)部门或单位是否建立了财经法纪宣教机制,对重要岗位、关键部位人员是否进行了有效的教育与监管。6.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对被审计人员服务社会,创造社会效益的有关内容也浅层面地纳入了审计范畴。(1)部门或单位能否积极改善工作环境,落实职工福利待遇,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员工培训,为员工搭建发展平台。(2)部门或单位能否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积极为社会服务。

(五)务实高效的审计作业机制基本形成经济责任审计考核与评价范围的拓展,直接带来审计业务内容的增加,督促审计人员不断拓展审计资料采集范围,同时通过丰富审计技术手段提高审计效率,满足日常工作需要。1.审计资料采集范围的变化。东北师范大学审计部门在要求被审计人员提供所在单位财务账目的同时,要求其提供年度预算、年度计划和总结、重大事项会议记录、重要合同等非财务资料,并注意从被审计单位网站、广域网、报纸广告等媒体获取相关非财务信息,从而实现审计信息采集渠道多样化,改变单纯依靠会计资料完成审计取证的局面。2.审计技术手段的变化。东北师范大学审计部门也面临着人员少、任务重的双重压力,通过向信息技术要时间的思路,综合利用各种软件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有效提高审计效率。对于院系、部处等非独立核算单位,摸索出一套利用VisualFoxpro完成数据转换,利用Excel完成明细账(数据)分类汇总、报表生成、指标分析、审计线索搜集,利用Word编制审计报告的计算机辅助审计模式。对于独立核算单位,摸索出一套利用用友专业审计软件完成数据采集、转换及初步账目审核、数据抽样,利用Excel进行局部重点数据再分析、报表生成,利用Word编制审计报告的计算机辅助审计模式。3.审计评价方式的转变。审计实施过程中,东北师范大学审计部门注意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式的改革与创新,逐步确立了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财务指标方面,积极发挥审计专业优势,尽可能多地从横向、纵向等多个维度对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量化分析。非财务指标方面,则采取相对谨慎的态度,以定性分析为主,以定量分析为辅,对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管理流程的完整性、顺畅性、有效性,经营的经济性和效果性等进行叙述性评价。4.审计资源整合能力的变化。近年来,东北师范大学审计部门将提升审计资源整合能力作为提升审计水平和效率、保证审计质量的主要抓手,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方面,重视将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提高审计效率、效果。一是推行“1+N”审计模式,“1”即1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N”为多个审计成果,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财务、绩效等专项审计,做到一次进点、协同审计、成果共用、分别报告。二是推行“N+1”审计模式,综合利用审计署、教育部等上级部门审计结论、科学借鉴社会事务所审计结果、追踪使用前期审计报告,实现内外部审计资源“为我所用”,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对已完成审计项目做到档案信息电子化,提升了既有审计项目资源的综合利用能力与水平。

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因校制宜灵活构建经济责任实践模式本文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对东北师范大学多年来以管理审计思想为指导推动经济责任审计改革的思路与实现路径进行了探讨,实践中最直接的体会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灵活开展。相关工作侧重点必须与学校整体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学校宏观环境相协调,根据学校经济现状从差错防弊、完善管理、提高效益、防范风险几个方面灵活选取切入点开展工作。

(二)全面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在管理审计思想指引的经济责任审计的背景下,审计人员不仅要精通财务、审计知识,还要根据所审项目的不同,培养经济管理、法律、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同时要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目标,熟知学校的各项工作流程,要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学校管理,使其在工作中能以更开阔的视野,从学校全局出发,发现管理中存在的更深层次问题,提出更有战略性的建议,使内部审计真正成为管理上的顾问,工作上的伙伴,为学校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工程审计合同范本范文第15篇

公立医院特别是三甲医院等大型医院往往建院历史悠久,集医教研于一体,但占地面积有限,为改善就诊环境,在有限的空间内扩大门诊和住院空间,满足不断医疗整合升级的需要,就需要不断改变现有医疗用房的规划和用途,改扩建项目增多。又因为医院是面向病人开放的空间,门诊和病房病人流动性大,使用次数频繁,装修设施破损严重,日常维修修缮项目不断增加,以广东省某三甲医院为例,近四年工程维修支出分别为2010年为136.9万元,2011年为383.7万元,2012年310.3万元,2013年1334.7万元,近四年大型基建项目支出为2010年为429.4万元,2011年为6274.33万元,2012年为1725.6万元,2013年为6277.7万元,四年工程项目总支出总金额为1.68亿元,支出程逐年上升的趋势,且与医院的发展扩建成正比。因国内医疗资源的紧张,尤其是公立三甲医院在新门诊楼、新住院楼的投入使用后,医院收入大幅增长,同时成本也大幅攀升,为规范管理,控制医院的成本开支,防止国有资产的浪费,提高医院竞争力,形成良性循环,医院工程审计也成为医院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国内部审计条例和卫生部审计法规规定以及三甲医院评审要求,公立医院必须设立审计部门,在这种大环境下医院内部审计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对国家资金的管理做到了第一次的审计,对工程投资实施有效的工程审计和造价控制。

二、医院工程审计的主要类型及存在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工程性质和金额大小医院工程审计可分为维修修缮项目审计、大型改扩建项目审计和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1.维修修缮项目审计。

医院维修修缮项目,是指医院内的小修小补,医院维修工程项目内容繁多,包括医院内部装饰安装的维修维护、绿化苗木的新种和补种、通讯电缆工程、蒸汽管道安装工程、消防保卫工程、监控工程、网络改造工程等,累计金额大,且存在工程管理不够完善的情况,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审计进度缓慢。以某公立三甲医院为例,每月有20万至30万零星维修项目,维修修缮工程随意性强,没有项目预算,装修标准不统一,只经过总务部门批准,没有全院性的统一安排,没有按规定财经审批制度,每年支出没有统计分析,管理不规范,增加了成本费用的开支。

2.大型改扩建项目审计。

科室改造及局部改造项目,依据改造情况不同,以某公立三甲医院为例每月有50万至100万元不等,且很多都涉及到医疗设备,净化工程等,资本技术构成较高,其工程造价审计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及复杂性,这就对从事医院基建维修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绝大多数医院并无专业的工程造价师,给医院的基建维修审计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改造扩建项目管理者对医院建设没有长远合理的规划和布局,容易造成建设项目考虑不全面,当其无法满足需求时,就又开始新的建设,造成项目重复建设,资金浪费。

3.基本建设项目审计。

医院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新建造的门诊楼、住院楼、专科大楼等,新建项目涉及资金大,一栋新大楼的建立及装饰装修项目常涉及2亿元以上,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控制工程造价发挥极大的作用。全过程跟踪审计是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方案、立项以及设计、勘察、监理的招标情况进行全过程审计,全方位地对工程进行监督,使工程如期完工的同时,较好地控制建设投资成本。目前内部审计尚没有能力对新建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只能进行部分的招投标审计和工程结算审计,造成介入时间滞后,审计效果低下,不能对整个过程进行总体造价控制。

三、医院工程审计的发展趋势及对策

1.大力发展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跟踪审计。

根据不同的工程审计类型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夯实基建工程审计的基础。事前审计是基建工程审计的首要环节,做好事前审计可以从源头上监督建设行为的规范进行。主要有:(1)施工招标审计,首先要审查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招标程序的合理、合法性,评标、定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重点审查招标文件的计价要求、合同主要条款。(2)参加招标文件的答疑会,并审核招标答疑纪要,特别是涉及有可能增加工程造价问题的答复更是慎之又慎。(3)参加开标、评标会议,对招标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施工合同条款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参与合同的商务谈判。对照招投标过程的所有文件,对施工合同初稿进行详细的审核,特别是关乎造价的合同条款,必须全面、细致、清晰、没有歧义,尽量防止施工单位利用合同的漏洞虚增工程造价,未雨绸缪,尽可能减少纠纷,避免了工程投资失控。在事中施工阶段的审计,一是亲临施工现场了解施工情况,做好现场记录,以便更有利于我们的竣工结算审核;二是经常到材料市场进行了解材料价格,作好性价比分析,为选择材料提供依据;三是对施工过程出现的各种偏离进行了及时有效的修正,使工程按计划、朝着目标顺利完成的同时,也为以后竣工结算审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工程管理中施工方提出变更、工程材料选购、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修改等方面进行把关,还要参与材料设备的市场调查。在事后审核工程结算阶段,医院修缮工程项目较多且支出较大,因此仍将工作重心放在医院修缮工程结算审核上,及时掌握工程结算方面的政策法规等相关信息;同时进一步规范工程预结算制度,从规范管理方面控制好工程投资。在过程审计中做好与建设部门、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使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相结合,完善基建项目建设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对施工工程用料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合法性,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工程设计变更的联系单,隐蔽工程验收等进行严格把关,全方位加强对工程价款的有效监督控制,确保工程的进度和施工质量能达到预期目标。

2.完善工程审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审计流程。

加强医院工程建设项目及设备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出适合单位自身的招标管理办法、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使医院工程审计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程。完善医院工程招标流程、合同会签流程等等,更好地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

3.加强人员学习,加大内部工程审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