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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施工保险范文

工地施工保险

工地施工保险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企业;医疗保险;管理模式

abstract: the article carries on the summary to the enterprise present medical insurance management pattern, discusses feasibility which and existence question the different staff insures, gives the improvement comment and the measure.

key words: enterprise;medical insurance;management pattern;discussion

铁路建筑施工企业作为一个特殊的医疗保险参保群体,具有人员高度流动、分散、点多线长,分支机构及职工遍布全国各地的特点。在目前医保政策不能实现全国统筹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参保,造成60%以上的人员是属地(本地)参保,异地(外地)就医,在基金收缴、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医疗费用结算、个人账户金管理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公司在属地医保中心的大力支持下,从2001年12月起,近6 000名职工统一参加属地市级医保统筹,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实践,探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在保障本企业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同时,也为同类性质的企业参保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依据。

1 现行管理模式

1.1 医疗保险工作的启动

一是调查研究和有效沟通是决定参保的关键环节。针对铁路建筑施工企业的特殊性质,在决定是否参保和如何参保的过程中,首先,要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二是政策解释和宣传是医保运行顺畅的群众基础。参加医疗保险地方统筹,直接的受益者和参与者都是广大的职工群众,因此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非常必要。三是启动资金和基础数据是参保工作的必要准备。参保之初的启动资金包括预缴医保基金和办理证、卡、表及其他支出的工本费用。可以利用企业的自有资金或者由各基层单位分摊的形式给予解决,待工作运转正常后,由各基层单位和个人的上缴资金进行补充。

1.2 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和管理

经过有效的沟通,争取属地医保中心最大的支持,为职工就医提供便利。具体措施是:一是施工所在地的异地定点医院对所有在职人员广泛适用。考虑到施工单位流动施工的特殊性,属地医保中心允许我们在每个施工所在地选择两所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作为施工所在地的定点医院,报医保中心备案。二是常住异地职工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就医。三是属地定点医疗机构对全体参保职工适用。

1.3 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

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分为个人和企业两部分,考虑到建筑施工企业基层单位人员流动频繁的特殊性,在基金征缴上我们内部也采取了灵活的政策和措施。

(1)区别征收个人基金。按照人事命令,定期与属地医保中心同步变更医疗保险基本数据库的内容,把在职职工分为本地与异地管理,在个人基金征收上区别对待。

(2)定期征收企业基金。与个人基金的征收周期一样,每季计算出基层单位的企业应缴纳基金额度,书面通知各基层单位按规定的时间上缴到企业的财务部门。

(3)按时上缴医保基金。按照属地医保中心下达的《缴费通知单》,财务部门将以上个人和企业应缴的基金额度进行综合,然后开据转账支票,由企业的业务主办人员按月在规定的时限内上缴到属地医保中心。

1.4 医疗费用报销和结算

(1)属地定点医院就医直接结算。本地职工和异地职工都可以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凭医保ic卡和病例本直接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不涉及费用报销问题。

(2)异地定点医院就医先垫付后报销。异地职工在选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需在5日内电话报告企业的业务部门,由经办人员转报属地医保中心,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医疗终结后,将医疗费用票据、用药明细、医嘱单及有关检查复印件等报企业的经办部门,企业的经办部门每月的月初集中申报到医保中心,由医保中心审核后,将报销的款项返回企业,企业再发放给职工个人。

1.5 个人账户金管理

(1)本地职工个人账户金直接划入医保ic卡。由属地医保中心按照不同年龄、类别规定的比例,每月将本地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金划入个人的医保ic卡,用于门诊就医、定点药店购买常用药品及支付住院治疗时个人应负担的部分。

(2)异地职工个人账户金定期以现金形式返还。属地医保中心政策规定,异地职工的个人账户金不进入个人医保ic卡,每半年集中转账到企业账户,由企业发放给个人。在处理异地职工个人账户金的问题上,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区别对待。这种办法克服了在职职工频繁流动带来的弊病,避免了因职工去向复杂而无法征收个人基金和发放个人医保金,减少了差错的发生。

1.6 医保运行的日常管理

一是企业设专人负责职工的医疗保险工作。二是异地职工的医保ic卡、病例本集中管理。由于医疗保险目前尚未实现全国统筹,其医保ic卡仅适用于本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异地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金又不划入本人的医保ic卡,我们采取本地职工的医保ic卡和病例本发放给本人,方便职工就医。三是对职工进行及时合理的就医指导至关重要。针对异地职工占很大比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政策和规程,通过电话、书信接受职工的咨询,解答他们在就医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指导所有参保职工合理就医,充分享受医保的有关待遇,最大程度地降低职工的经济负担。

2 发现的问题

2.1 职工异地就医的个人承担费用比例偏高

据统计,本公司在近几年的异地住院治疗中,职工个人人均承担费用达到医疗总费用的37.72%~44.85%,高于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提出的个人总体医疗费用负担水平应控制在20%左右的总体目标。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①医保政策的地区差异使统筹项目出现差别[1] [3];②参保地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无法对异地的医疗机构实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存在一些过度治疗的现象;③异地职工信息相对比较闭塞,对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了解不足,造成个人承担费用人为增加。

2.2 异地就医先行垫付医疗费使职工经济负担加重

铁路建筑企业职工,特别是退休职工,个人收入水平都比较有限,一旦在异地住院就医,少则几千,多则数万的医疗费用需要自己先行垫付,病情较重的职工更是负担沉重。

2.3 报销程序复杂增加了就医职工的畏难情绪[2]

由于异地就医职工的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需要待医疗终结后办理一系列的手续,然后报属地医保中心进行审核后再予报销,手续的繁杂对于没有医学知识的职工来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再加上某些异地医疗机构在提供这些手续上不能积极配合,设置人为的障碍,往往需要反复多次才能达到上报医保中心的要求,这增加了职工的畏难情绪,影响到有关待遇的落实。

3 建议和对策

3.1 企业内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企业的医保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以更加耐心周到的服务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使参保职工能够充分掌握涉及到个人具体医疗行为的医保政策,做到合理就医,力争能保则保,避免过度就医。

3.2 促进医疗制度改革更加全面,实现更大范围内的统筹

期盼国家继续加大医疗制度的改革力度,主管部门制定更加完善的医保政策,努力实现参保人员在更大范围内的统筹,而不仅仅局限于一个地市的狭小区域。同时规范医疗机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行为,争取使全国各地的政策具有更多的统一性和可执行性。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总之,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何单生.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管理模式初探.维普资讯,2008,4:29-30

工地施工保险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企业;医疗保险;管理模式

abstract: the article carries on the summary to the enterprise present medical insurance management pattern, discusses feasibility which and existence question the different staff insures, gives the improvement comment and the measure.

key words: enterprise;medical insurance;management pattern;discussion

铁路建筑施工企业作为一个特殊的医疗保险参保群体,具有人员高度流动、分散、点多线长,分支机构及职工遍布全国各地的特点。在目前医保政策不能实现全国统筹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参保,造成60%以上的人员是属地(本地)参保,异地(外地)就医,在基金收缴、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医疗费用结算、个人账户金管理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公司在属地医保中心的大力支持下,从2001年12月起,近6 000名职工统一参加属地市级医保统筹,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实践,探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在保障本企业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同时,也为同类性质的企业参保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依据。

1 现行管理模式

1.1 医疗保险工作的启动

一是调查研究和有效沟通是决定参保的关键环节。针对铁路建筑施工企业的特殊性质,在决定是否参保和如何参保的过程中,首先,要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二是政策解释和宣传是医保运行顺畅的群众基础。参加医疗保险地方统筹,直接的受益者和参与者都是广大的职工群众,因此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非常必要。三是启动资金和基础数据是参保工作的必要准备。参保之初的启动资金包括预缴医保基金和办理证、卡、表及其他支出的工本费用。可以利用企业的自有资金或者由各基层单位分摊的形式给予解决,待工作运转正常后,由各基层单位和个人的上缴资金进行补充。

1.2 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和管理

经过有效的沟通,争取属地医保中心最大的支持,为职工就医提供便利。具体措施是:一是施工所在地的异地定点医院对所有在职人员广泛适用。考虑到施工单位流动施工的特殊性,属地医保中心允许我们在每个施工所在地选择两所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作为施工所在地的定点医院,报医保中心备案。二是常住异地职工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就医。三是属地定点医疗机构对全体参保职工适用。

1.3 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

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分为个人和企业两部分,考虑到建筑施工企业基层单位人员流动频繁的特殊性,在基金征缴上我们内部也采取了灵活的政策和措施。

(1)区别征收个人基金。按照人事命令,定期与属地医保中心同步变更医疗保险基本数据库的内容,把在职职工分为本地与异地管理,在个人基金征收上区别对待。

(2)定期征收企业基金。与个人基金的征收周期一样,每季计算出基层单位的企业应缴纳基金额度,书面通知各基层单位按规定的时间上缴到企业的财务部门。

(3)按时上缴医保基金。按照属地医保中心下达的《缴费通知单》,财务部门将以上个人和企业应缴的基金额度进行综合,然后开据转账支票,由企业的业务主办人员按月在规定的时限内上缴到属地医保中心。

1.4 医疗费用报销和结算

(1)属地定点医院就医直接结算。本地职工和异地职工都可以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凭医保ic卡和病例本直接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不涉及费用报销问题。

(2)异地定点医院就医先垫付后报销。异地职工在选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需在5日内电话报告企业的业务部门,由经办人员转报属地医保中心,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医疗终结后,将医疗费用票据、用药明细、医嘱单及有关检查复印件等报企业的经办部门,企业的经办部门每月的月初集中申报到医保中心,由医保中心审核后,将报销的款项返回企业,企业再发放给职工个人。

1.5 个人账户金管理

(1)本地职工个人账户金直接划入医保ic卡。由属地医保中心按照不同年龄、类别规定的比例,每月将本地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金划入个人的医保ic卡,用于门诊就医、定点药店购买常用药品及支付住院治疗时个人应负担的部分。

(2)异地职工个人账户金定期以现金形式返还。属地医保中心政策规定,异地职工的个人账户金不进入个人医保ic卡,每半年集中转账到企业账户,由企业发放给个人。在处理异地职工个人账户金的问题上,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区别对待。这种办法克服了在职职工频繁流动带来的弊病,避免了因职工去向复杂而无法征收个人基金和发放个人医保金,减少了差错的发生。

1.6 医保运行的日常管理

一是企业设专人负责职工的医疗保险工作。二是异地职工的医保ic卡、病例本集中管理。由于医疗保险目前尚未实现全国统筹,其医保ic卡仅适用于本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异地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金又不划入本人的医保ic卡,我们采取本地职工的医保ic卡和病例本发放给本人,方便职工就医。三是对职工进行及时合理的就医指导至关重要。针对异地职工占很大比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政策和规程,通过电话、书信接受职工的咨询,解答他们在就医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指导所有参保职工合理就医,充分享受医保的有关待遇,最大程度地降低职工的经济负担。

2 发现的问题

2.1 职工异地就医的个人承担费用比例偏高

据统计,本公司在近几年的异地住院治疗中,职工个人人均承担费用达到医疗总费用的37.72%~44.85%,高于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提出的个人总体医疗费用负担水平应控制在20%左右的总体目标。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①医保政策的地区差异使统筹项目出现差别[1] [3];②参保地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无法对异地的医疗机构实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存在一些过度治疗的现象;③异地职工信息相对比较闭塞,对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了解不足,造成个人承担费用人为增加。

2.2 异地就医先行垫付医疗费使职工经济负担加重

铁路建筑企业职工,特别是退休职工,个人收入水平都比较有限,一旦在异地住院就医,少则几千,多则数万的医疗费用需要自己先行垫付,病情较重的职工更是负担沉重。

2.3 报销程序复杂增加了就医职工的畏难情绪[2]

由于异地就医职工的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需要待医疗终结后办理一系列的手续,然后报属地医保中心进行审核后再予报销,手续的繁杂对于没有医学知识的职工来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再加上某些异地医疗机构在提供这些手续上不能积极配合,设置人为的障碍,往往需要反复多次才能达到上报医保中心的要求,这增加了职工的畏难情绪,影响到有关待遇的落实。

3 建议和对策

3.1 企业内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企业的医保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以更加耐心周到的服务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使参保职工能够充分掌握涉及到个人具体医疗行为的医保政策,做到合理就医,力争能保则保,避免过度就医。

3.2 促进医疗制度改革更加全面,实现更大范围内的统筹

期盼国家继续加大医疗制度的改革力度,主管部门制定更加完善的医保政策,努力实现参保人员在更大范围内的统筹,而不仅仅局限于一个地市的狭小区域。同时规范医疗机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行为,争取使全国各地的政策具有更多的统一性和可执行性。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总之,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何单生.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管理模式初探.维普资讯,2008,4:29-30

工地施工保险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企业;医疗保险;管理模式

Abstract: The article carries on the summary to the enterprise present medical insurance management pattern, discusses feasibility which and existence question the different staff insures, gives the improvement comment and the measure.

Key words: enterprise;medical insurance;management pattern;discussion

铁路建筑施工企业作为一个特殊的医疗保险参保群体,具有人员高度流动、分散、点多线长,分支机构及职工遍布全国各地的特点。在目前医保政策不能实现全国统筹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参保,造成60%以上的人员是属地(本地)参保,异地(外地)就医,在基金收缴、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医疗费用结算、个人账户金管理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公司在属地医保中心的大力支持下,从2001年12月起,近6 000名职工统一参加属地市级医保统筹,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实践,探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在保障本企业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同时,也为同类性质的企业参保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依据。

1 现行管理模式

1.1 医疗保险工作的启动

一是调查研究和有效沟通是决定参保的关键环节。针对铁路建筑施工企业的特殊性质,在决定是否参保和如何参保的过程中,首先,要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二是政策解释和宣传是医保运行顺畅的群众基础。参加医疗保险地方统筹,直接的受益者和参与者都是广大的职工群众,因此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非常必要。三是启动资金和基础数据是参保工作的必要准备。参保之初的启动资金包括预缴医保基金和办理证、卡、表及其他支出的工本费用。可以利用企业的自有资金或者由各基层单位分摊的形式给予解决,待工作运转正常后,由各基层单位和个人的上缴资金进行补充。

1.2 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和管理

经过有效的沟通,争取属地医保中心最大的支持,为职工就医提供便利。具体措施是:一是施工所在地的异地定点医院对所有在职人员广泛适用。考虑到施工单位流动施工的特殊性,属地医保中心允许我们在每个施工所在地选择两所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作为施工所在地的定点医院,报医保中心备案。二是常住异地职工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就医。三是属地定点医疗机构对全体参保职工适用。

1.3 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

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分为个人和企业两部分,考虑到建筑施工企业基层单位人员流动频繁的特殊性,在基金征缴上我们内部也采取了灵活的政策和措施。

(1)区别征收个人基金。按照人事命令,定期与属地医保中心同步变更医疗保险基本数据库的内容,把在职职工分为本地与异地管理,在个人基金征收上区别对待。

(2)定期征收企业基金。与个人基金的征收周期一样,每季计算出基层单位的企业应缴纳基金额度,书面通知各基层单位按规定的时间上缴到企业的财务部门。

(3)按时上缴医保基金。按照属地医保中心下达的《缴费通知单》,财务部门将以上个人和企业应缴的基金额度进行综合,然后开据转账支票,由企业的业务主办人员按月在规定的时限内上缴到属地医保中心。

1.4 医疗费用报销和结算

(1)属地定点医院就医直接结算。本地职工和异地职工都可以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凭医保IC卡和病例本直接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不涉及费用报销问题。

(2)异地定点医院就医先垫付后报销。异地职工在选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需在5日内电话报告企业的业务部门,由经办人员转报属地医保中心,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医疗终结后,将医疗费用票据、用药明细、医嘱单及有关检查复印件等报企业的经办部门,企业的经办部门每月的月初集中申报到医保中心,由医保中心审核后,将报销的款项返回企业,企业再发放给职工个人。

1.5 个人账户金管理

(1)本地职工个人账户金直接划入医保IC卡。由属地医保中心按照不同年龄、类别规定的比例,每月将本地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金划入个人的医保IC卡,用于门诊就医、定点药店购买常用药品及支付住院治疗时个人应负担的部分。

(2)异地职工个人账户金定期以现金形式返还。属地医保中心政策规定,异地职工的个人账户金不进入个人医保IC卡,每半年集中转账到企业账户,由企业发放给个人。在处理异地职工个人账户金的问题上,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区别对待。这种办法克服了在职职工频繁流动带来的弊病,避免了因职工去向复杂而无法征收个人基金和发放个人医保金,减少了差错的发生。

1.6 医保运行的日常管理

一是企业设专人负责职工的医疗保险工作。二是异地职工的医保IC卡、病例本集中管理。由于医疗保险目前尚未实现全国统筹,其医保IC卡仅适用于本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异地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金又不划入本人的医保IC卡,我们采取本地职工的医保IC卡和病例本发放给本人,方便职工就医。三是对职工进行及时合理的就医指导至关重要。针对异地职工占很大比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政策和规程,通过电话、书信接受职工的咨询,解答他们在就医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指导所有参保职工合理就医,充分享受医保的有关待遇,最大程度地降低职工的经济负担。

2 发现的问题

2.1 职工异地就医的个人承担费用比例偏高

据统计,本公司在近几年的异地住院治疗中,职工个人人均承担费用达到医疗总费用的37.72%~44.85%,高于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提出的个人总体医疗费用负担水平应控制在20%左右的总体目标。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①医保政策的地区差异使统筹项目出现差别[1] [3];②参保地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无法对异地的医疗机构实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存在一些过度治疗的现象;③异地职工信息相对比较闭塞,对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了解不足,造成个人承担费用人为增加。

2.2 异地就医先行垫付医疗费使职工经济负担加重

铁路建筑企业职工,特别是退休职工,个人收入水平都比较有限,一旦在异地住院就医,少则几千,多则数万的医疗费用需要自己先行垫付,病情较重的职工更是负担沉重。

2.3 报销程序复杂增加了就医职工的畏难情绪[2]

由于异地就医职工的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需要待医疗终结后办理一系列的手续,然后报属地医保中心进行审核后再予报销,手续的繁杂对于没有医学知识的职工来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再加上某些异地医疗机构在提供这些手续上不能积极配合,设置人为的障碍,往往需要反复多次才能达到上报医保中心的要求,这增加了职工的畏难情绪,影响到有关待遇的落实。

3 建议和对策

3.1 企业内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企业的医保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以更加耐心周到的服务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使参保职工能够充分掌握涉及到个人具体医疗行为的医保政策,做到合理就医,力争能保则保,避免过度就医。

3.2 促进医疗制度改革更加全面,实现更大范围内的统筹

期盼国家继续加大医疗制度的改革力度,主管部门制定更加完善的医保政策,努力实现参保人员在更大范围内的统筹,而不仅仅局限于一个地市的狭小区域。同时规范医疗机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行为,争取使全国各地的政策具有更多的统一性和可执行性。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总之,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何单生.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管理模式初探.维普资讯,2008,4:29-30

工地施工保险范文第4篇

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于2016年1月1日起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缴纳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本通知所指建筑施工企业(含省外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企业,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缴费方式、费率

(一)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职工应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应缴费费率(统筹地区确定)之积,参加工伤保险。对农民工比较集中,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建筑施工企业,无法确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以建设项目为参保单位,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8‰至1‰参加工伤保险,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要根据“以支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缴费费率。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可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亡)事故发生率、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与使用等情况,实行浮动管理。

三、参保形式、条件

(一)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行独立其他险种优先受理参保登记,社保经办机构为建筑施工企业参保开辟“绿色通道”,做到随时参保,随时登记录入。要简化建筑施工企业参保需提交相关要件,实现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同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办事程序也要简便快捷。

(二)建筑施工企业在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对固定职工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参加工伤保险,用工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职工增减变化实行书面或网络报备制度。对建筑施工企业流动人员较大、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实行项目参保,用人单位主体向生产经营地(施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中标通知书、承接工程通知书、施工合同及转包分包合同,用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设项目的用工人员工伤保险关系,自建设项目开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三)工伤保险费不准作为竞争性费用竞价。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入建筑施工工程造价,作为规费组成部分,单独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造价。建设单位要将工伤保险费在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划拨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缴纳,不准向农民工摊派。

(四)建筑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取得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未取得《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在建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补办工伤保险手续,保障现场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权益。

四、待遇保障

(一)建筑施工企业用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本人月工资难以计算的实际,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

(二)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缩短认定、鉴定、待遇支付时间。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三)以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在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仍然作为项目参保职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建设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拒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依法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追偿工伤保险责任。

(四)已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1级至4级工伤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在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五、监督管理

(一)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各级人社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总工会应针对我省建筑行业用工的特殊性,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服务协调、宣传引导工作,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为建筑施工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开绿灯”,甚至出具证明,规避参加工伤保险责任,确保国家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二)规范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现场劳务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台账等。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公示制,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各级工会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特点,采取项目工会、托管工会、联合工会等多种形式,将一线职工纳入工会组织,为其提供工伤保险维权服务依托。

(三)依法管理,强化监督。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有关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对出现生产事故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和有监管责任部门报告,为工伤保险相关工作提供主要依据。人社、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对违法施工、非法转包、违法用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保障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四)建立企业用工信息化管理制度。各部门要建立建筑施工企业用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等监管信息平台。逐步做到参保户数、人员数、伤亡事故起数、工伤人员待遇支付情况及未参保户数等信息共享。定期交流和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相关收支情况信息,随时掌握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应付尽付。

工地施工保险范文第5篇

建筑施工企业在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同时,可根据企业风险承担能力,自主确定是否另行再为从事高危险作业、特殊工种的农民工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建筑施工企业可采用实名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农民工缴费参保,也可采取按项目合同额的一定比例缴费参保。采取项目参保的,施工单位应提供施工工程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不是在本统筹区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还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按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暂定为:市政工程为总造价的0.06%,房屋建筑工程为总造价的0.12%;拆除工程按照拆除面积每平方米1元缴费。追加工程预算的,应相应补缴工伤保险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基金收支情况会商建设行政部门适时调整费率。采用实名制参保的,缴费额低于按项目参保核定缴费额的,按项目参保核定缴费额征收;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总额超过依法应缴额的,在社会保险年审时申请核减。

三、建筑施工企业承接施工工程后,应即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建设单位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时,必须提供我市工伤保险机构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该项目按安全生产措施不合格处理。

四、项目参保情形下,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在建筑工程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参保情形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以本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个人工资基数计算。

五、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建工局《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知〉的知》(劳社医〔〕6号)要求,在工地显著位置悬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公示》,告知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的保障、投诉、举报渠道和待遇标准。

六、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伤保险主管部门职责,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把关,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工地施工保险范文第6篇

【关键词】 轨道交通;工程保险;方案设计;索赔

目前,随着各地加大轨道交通工程的投资力度,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纷纷采取了BT模式参与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BT模式的含义: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BT模式下施工企业承担了投资建设的全部管理职能,蕴含了巨大风险,此前承揽-施工简单经营模式下的仅限于理赔的保险观念已经不能满足需要。加强BT模式下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保险研究与管理,对于控制投资建设风险,保证工程顺利建设,确保项目收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轨道交通BT项目工程保险概述

在BT模式下,轨道交通项目工程保险主要涉及两类,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和建设工程团体意外险。

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通常是由业主投保,BT模式下,由施工企业组建的负责投资管理的项目公司投保。工程一切险主要保障工程本体发生损失的风险,含设计、监理、施工、供应商等各参与方;第三者责任险主要保障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导致第三方损失的赔偿风险;雇主责任险主要保障公司员工履职过程的风险。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投保,主要保障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伤亡事件的风险。

二、轨道交通BT项目保险方案的设计

1、保险方案的设计主体

轨道交通BT项目工程保险方案的设计主体主要有:地铁公司、施工单位、项目公司。

地铁公司作为最终用户,往往深度介入轨道交通BT项目的管理,对投保方案有着巨大影响。地铁公司对工程保险着眼点是保险的全面覆盖,追求较高的赔付率,保险方案比较保守,投保成本较高。因此由地铁公司主导的保险方案,加大了施工企业的投资成本,影响了BT项目的整体效益。

施工企业和项目BT公司主导保险方案的优点是,施工企业建设和防控风险经验丰富,能够结合施工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保险方案,工程保险处于一个较为适宜的水平;同时也便于和保险公司的沟通交流,有利于控制保险成本,有利于调动施工企业参与轨道交通工程BT项目的积极性,促进轨道交通项目的持续快速发展。

2、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工程保险方案设计的基础。保险风险评估是指从保险的角度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其目的是为了认识风险的内容和性质、确定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保险方案并进行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自然和施工因素。自然因素包括风、雨、雪、寒潮等给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在施工过程中的地质、水流等自然危害和材料设备及各种人为因素,都可能导致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投承保双方在进行保险谈判之前都会对投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但因两者出发点不同,评估的结果会有差异。

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方应结合保险公司制定的风险评估报告,及时做好补充完善,最大程度地确保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深入和准确,给保险方案的设计工作打好基础,即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对应的风险管理方案,进而确定具体保险方案――决定投保方式、保险费率、免赔额等保险核心问题。

3、工程保险方案设计的主要内容

(1)轨道交通工程的投保方式。投保方式主要是在项目整体投保和分项(或分标段)投保之间做好组合权衡,争取实现保险成本的最优化。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整体投保的优点是覆盖面较广,能够实现工程的全面覆盖,缺点是因地下区段保险费率较高造成保费总额较大;单项工程(或分标段)投保的优点是能够依据不同的单项工程(或工程标段)的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保险费率,甚至对风险较小的单项工程(或工程标段)不投保,争取项目总体保险费率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但是保险的覆盖不如整体投保全面。

(2)保险免赔额与保费。保险免赔额和保费之间是负相关的关系。免赔额高保险费率低,免赔额低保险费率就高,设置过低的免赔额,保费总额就过高,实际上是保险业务的不经济。但免赔额过高,则大量的小额损失将得不到赔偿,达不到保险的目的。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统筹小额损失发生的概率和保险费率因素,合理设置免赔额。

(3)重视第三者责任险。除去极端的本体受损的保险事故,大部分保险事故都属于施工造成地面开裂沉降、管线破损等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的范围。因此,应依据项目的地理位置、施工工艺和对相邻人财产和人身造成伤害的概率,合理设置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金额、免赔额、赔偿限额,在承担赔偿责任时既能得到足额赔偿,又不因不合理的设置增加额外保费。

4、保险承保公司的选择

选用保险公司应当遵循:第一,保险公司有足够的专业技术力量对项目进行深入的风险评估,以确定完善的承保条款,制定有效的保险方案;第二,保险公司能及时进行项目再保险,合理安排和有效转移风险;第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险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定期到工地察看,提出防灾防损建议,帮助投保单位规避风险;第四,在项目出险后,保险公司能及时开展合理的理赔定损工作,以雄厚的资金实力作保障,补偿项目损失。

三、轨道交通BT项目工程保险的索赔

1、加强工程保险合同的索赔意识

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受关注度较高,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面对保险事故,担心事故因保险理赔暴露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往往采取不申请保险理赔,这实际上是失去了投保的意义。事实上,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降低风险、保证工程的顺利推进,保险公司除理赔外还能依据其专业能力和经验提供专业建议,总结经验教训,在后续建设中降低风险。

2、加强轨道交通BT项目工程保险索赔的组织

保险的索赔是一个系统工程,从开始到结束是一个环环相扣、逐步推进的过程,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索赔不能最终实现。同时,保险理赔工作中诸如责任划分、定损、赔付等都是非常专业的具有较大难度的工作,因此在轨道交通BT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设立专门的保险管理岗位,专职负责管理和索赔工作,争取保险业务发挥实际效用。

3、重视事故原因的证明与说明

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尤其是地下区段由于地质复杂,情况不明,工程事故的原因也是复杂多样,一般都是多因一果。因此事故原因的分析既要做到客观、真实,又要结合保险合同的约定,避免因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不妥造成拒赔的不利局面。

【参考文献】

[1] 陈津生.建筑工程保险实务与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6.

[2] 弥宏亮,刘浪,顾呈.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工程保险实务与应用研究.地下空间与工程学报,2012.10.8(增刊2).

工地施工保险范文第7篇

关键词:承包商、风险、措施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施工合同管理贯穿在合同管理的始终,如何有效地防范、控制、加强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和索赔管理,防止减少企业损失,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一、施工合同的特点

施工合同的特点取决于施工合同标的物的特殊,即建设工程本身的特点和其交易、生产周期等特点。这些特点可以用“特”“长”“多”“广”“严”五个字来概括。

1、“特”:就是合同“标的物”特殊:一是建筑产品的周期性和生产的流动性。二是建筑产品的类别庞杂。三是建筑产品体积庞大,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多,一次性投资数额大。

2、“长”:即合同纠纷周期长,施工周期有多长,施工合同的执行期也有多长。

3、“多”:合同条款内容多,较其它类型合同内容多。

4、“广”:涉及面广,施工合同不但涉及双方当事人,涉及法律法规,还要涉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涉及其他单位及第三方和个人的利益等。

5、“严”:施工合同对合同承包方要求非常严,如应具有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合格证、企业等级证明、外地企业进驻当地施工应办理有关手续等等。

正由于施工合同的特点决定了其合同的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由此导致施工合同高风险性。施工合同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特点来分析研究风险产生原因和防风险的对策和措施。

二、施工合同常见风险类型

1、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

(1) 地质地基条件。一般工程发包人提供一定的地基条件,往往这些条件与实际情况出入很大,施工时会引起超挖、超填,处理特殊地质情况如流沙,或遇到其他障碍物和文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拖长工期。

(2)水文气象条件。主要表现在异常天气出现,如风暴、特大暴雨、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都会造成工期拖延和损失。

(3)施工准备。由于工程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现场有隐患或通水通电和交通等准备不足,带来承包人不能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给工程开工后造成后遗症。

(4)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设计变更会影响承包人的施工安排,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会导致施工进度延误,造成承包人窝工。

(5)技术规范。特别是标准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往往由于发包人要求不合理或过于苛刻,而事先没有这方面的约定。

(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选择,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设备选择,劳动力安排,施工组织设计的缺陷和漏洞,都对工程造价和工期有着极大影响。

(7)施工技术水平。由于承包人承揽了与自己技术能力不太适应的工程项目,不能及时解决所遇到各类技术问题,或者是施工机械某些不配套或维修条件差等。

2、经济方面的风险。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投标者须知、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都潜在着经济风险,必须仔细分析研究。

(2)要素市场价格。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这些市场价格变化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

(3)国家政策调整。主要是国家对工资、税种、税率调整。

3、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风险。

(1)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合同文字不细致、不严密,致使合同存在比较严重的漏洞,或者合同存在着单方面的约束性,过于苛刻的责权利不平衡、不平等条款。

(2) 合同内没有或者不完善的风险转移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

(3)合同内缺少因第三方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条款。

(4)发包人资信因素。发包人履约能力差,由于发包人经济情况变化,无力支付工程款,或者发包人信誉差,不诚实,有意拖欠工程款。

(5)分包因素。由于选择分包商不当,分包合同有漏洞,条款出现差错、矛盾等,会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分包工程,致使影响整个工程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特别是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

以上列举只是存在风险的主要方面,没有涉及的风险因素,随时随地可能发生,因此,了解和掌握施工合同的风险是十分必要的,只有了解施工合同潜在和可能发生的风险,才能心中有数,做事有底,遇事不慌,才能更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承包商施工合同风险防范有效措施。

我们所讲的施工合同风险防范的分析,采取防范的对策和措施,主要是指在施工合同形成的谈判、正式签约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处理风险的主要方法应做好:一是风险的预测、分析、评价;二是控制风险;三是转移风险和开展合同索赔制度。

1、风险的预测、分析、评价。

风险虽然具有不确定性,但并非不可知,绝大多数是可以预测,风险概率在一段时间、一定范围内是稳定的,如工期延误 事件,工程设计变更事件,几乎在每一个施工阶段都会发生,就使这些风险事件概率相对稳定存在。风险虽然可以预测,但这种预测不是轻而易举,需要依靠观察掌 握有关知识,调查采访,参考有关资料,熟悉法律法规,向有经验的请教,使致准确地对风险做出预测,就可以掌握适当的处理风险的方法。风险预测后,要进行分 析和评价,通过分析和评价测定风险量,做出处理风险结果的评审。

2、控制风险。

控制风险主要是在施工合同的谈判签订前,合同谈判签订阶段,合同履行时这三个阶段做好风险防范。控制风险一是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施工合同 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三是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四是掌握要素市场价格动态;五是加强合同管理,分析工程风险;六是管好分包商,减少风险事件。因此需对施工合同履行时全过程的进行风险防范,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动态的管理。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这就要制定完善合同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能力。包括 质量、安全、技术及对人、物等管理。施工企业在这方面因该要有一整套完整详细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并需要加大监督和执行力度,对每一项工作包括质量安全都要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措施有力,手续完备。否则,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是企业和项目部的最大损失。在履行合同中应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因此,项目部经理要善于分析本项目中哪些地方、哪些人员、哪些时间段最容易发生质量安全及其他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做到及时研究,提前防范。

3、转移风险和开展索赔制度

风险转移包括相互转移和向第三方转移风险,转移工程项目风险有以下几种措施:

(1)推行索赔制度,相互转移风险。对于预测到的工程项目风险,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在施工合同中不可预测风险事件的发生,是造成 经济损失和时间损失的根源,合同双方都希望转移风险,所以推行索赔制度是相互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但在建筑市场激烈竞争情况下,发包者往往提出苛刻的合同条件,把合同风险全部或大部分转移到承包者身上,索赔条款也不利于承包方。为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每一条款内容,特别对发包方的制约条款和索赔条款 必须写具体写明确。要加强索赔意识,学会索赔方法。

搞好索赔的前提是签好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尽量为自己一方埋伏下索赔机会;二是尽量使对方忽略履行合同时可能产生的错误。只要在签订合同时能做到这两点,就能为履行合同时提供索赔成功和机会。索赔证据的收集也非常重要,一旦索赔证据不足将很难实现索赔。常见的索赔证据:投标文件,合同文本,会议纪要,往来文件、函 告、传真,补充协议,指令或通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工程照片,气象资料,各种验收报告,建材的采购、运输管理、使用等原始凭证,政府主 管工程造价部门的材料价格信息,调整造价的方法和指数等,国家涉及工程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

(2)向第三方转移风险,包括推行担保制度和工程保险。

推行担保制度,是向第三方转移风险的一种法律保证的作法,我国《担保法》规定有5种担保方法,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推行保证和抵押两种方式为宜。第一:保证(信誉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一般有银行保证或企业保 证。银行保证,国际通行作法是在工程招投标和合同履约过程中,实行银行保函制。企业保证,是指有实力的企业作为工程承包人或发包人的保证人,由其出具保 函,承担代偿责任。第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据《担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承接工程时的借款垫资及提早支付履约保证金都可以推行抵押担保,减少风险。

工程保险也是工程承包人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或者当 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内也对工程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伤亡险和施工机械设备险等设置了相应条款。

四、加强借资、垫资、合资承接工程的管理。

现在建筑行业在承包工程中,普遍存在着先协议再投标,先投入资金再签订正式承包合同,所谓的阴阳合同、抽斗协议等,这些现象也是当前建筑业不规范,相互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的结果,这种在未正式中标或者正式签订合同前就把大量资金借给业主,或提前交纳大量履约保证金,对我们施工企业来说潜在着很大的风险。而且这种风险也很难规避。因为这样做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受法律保护。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前 就双方协议或签订合同或者企业间借贷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是无效民事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对施工企业极为不利,可能出现的风险是投入的资金不能及时收回或者 无法收回,有时还会出现资金收不回来,工程又不能落实,弄不好一头也不着,同时又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但是,如果业主资金信用度好,项目也比较理想的话,也可以进行双方合作的商谈,但必须作好合同防风险,如在未接到中标通知书或者正式签订合法合同前,需垫资、借资或投入大数额履约保证金时,因约定经济损失的补偿或赔偿的条款,并规定对已做工程的结算方法、计算标准及违约责任,便于发生纠纷时解决。

施工合同防风险对施工企业来讲是非常重要,在工作中注意风险防范,在履行合同中要预测风险、分析评价风险,在遇到问题时要能解决并善于处理风险。只有这样才能把施工合同中的风险防范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曲修山,黄文杰主编.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0

工地施工保险范文第8篇

【关键词】桥梁施工;风险管理体系

风险无论在自然界、在社会领域还是经济领域,总是客观存在,并且给人类的生活与社会的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损失。我国交通事业取得较大的发展,对于公路的需要也日益增大,而桥梁是公路的重要通道工程,因此,桥梁建设任务就更加艰巨了。在该任务中,在从开工到竣工为实现设计目标而必须经历的整个过程中,将受到许许多多确定和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所以我们需要对风险进行有效预防,避免经济的重大损失。

1.桥梁施工风险管理

事实上,任何桥梁施工,特别是大跨径桥梁的施工,都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该系统中,在从开工到竣工为实现设计目标而必须经历的整个过程中,将受到许许多多确定和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包括设计计算、桥用材料性能、施工精度、荷载、气象、水文、地质、管理水平等诸多方面在理想状态与实际状态之间存在的差异,也就是产生风险的根源。

1.1桥梁施工中的风险识别

为了直观地表现风险,按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可将工程项目风险分为进度风险、质量风险和费用风险,分别从这三个角度对风险进行识别。影响桥梁施工进度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桥梁建设环境、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等多个方面,每一个方面又有诸多因素,要从大量的因素中寻找本项目的风险因素,可以先用检查表进行粗略识别,对于可能转化为工期风险的因素要做比较详细地识别。桥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风险的影响因素可从质量管理的方面考虑,分为:操作及管理人员、施工机械、材料、施工工艺或方案、施工环境等。同样,对于粗略的风险识别可以采用检查表法,对于某一具体的施工过程可以用流程图来识别。对于桥梁施工过程中的费用风险,大多可以从项目外因(包括:建筑材料和机械费用涨价、工资标准提高、政策法规调整、社会不稳定、运输环节改变或费用提高、不利的气侯条件、超标准的洪水、暴雨、地震或其它地质灾害)、业主方面原因(包括:工程投资计划不当、项目管理组织不当、资金筹措困难、施工场地和施工条件不落实、投资控制措施不力、施工协调不得力、施工合同管理混乱、工程变更和索赔处理不当等)及设计因素和施工原因等四方方面考虑(同样也可以采用检查表法)。

1.2桥梁施工中的风险估计

桥梁施工中的风险估计是对桥梁施工中的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可能出现的后果、可能发生的时间和影响范围的大小等的估计。风险估计的对象是项目的各单个风险,非项目整体风险。工程项目风险估计的程序可分为收集数据、建立风险模型、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后果估计。

2.桥梁施工风险转移

2.1采用担保或履约保函的方式转移风险

桥梁施工招标或履行合同过程中,业主为避免出现承包人在中标后不签承包合同,或签合同后不履约,或在预付款支付后不实施合同义务和责任等风险,业主一般在投标过程中和签订合同以前以及支付预付款前,要求承包人提交由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或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将承包人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转移给出具担保的担保公司或银行。

2.2采用分包方式转移风险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遇到对于自身来说有比较大风险的项目, 或由于成本、质量、工期等可能会因受到自身条件限制而产生风险时,可以向业主申请把此部分分包出去, 以转移风险。由于承接此部分工程的分包人往往对这样的工程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施工队伍,所以对其来说,承接此部分工程不一定存在风险, 可能还是一次机会。

2.3保险

保险作为转移风险的一种方式,是应对桥梁施工风险的重要措施。桥梁施工保险是指业主、承包人或其他被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一定的保险费,一旦投保的风险事件发生,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由保险人给与一定的补偿的一种制度。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 其实质是一种风险转移, 将原应由业主、承包人或其他被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转移给保险人。桥梁施工一般投资大、工期长、涉及面广、潜伏的风险因素多, 业主或承包人经常采取保险的方式,以比较小的代价,换得受损失时的补偿保障。

3.对桥梁施工过程中风险的评价

对桥梁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风险的评价,首先,应该建立在对风险的识别与估计的前提条件下,进而对施工风险的概率和风险的后果进行的全面考虑;其次,是计算并且确定系统的总体风险大小,然后按照有关风险的接受准则以及评价的标准,评价系统风险、判断系统风险的是否能够在可接受得范围内;最后,对系统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价,更好地为风险的解决对策与决策提供合理的依据,以确保桥梁工程的施工能够顺利的实施。对风险的评价方法主要有:主观评分与层次分析方法、外推方法与故障树法,以及模糊风险综合评价、蒙托卡罗模拟与决策树分析方法等。应该按照风险的不同分类,进行相关结构图的建立,并且结合实际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对桥梁施工风险的管理方法进行评价。

4.桥梁施工过程中风险的应对

桥梁的施工过程中,风险无处不在,因此,做好对风险的应对,对于施工的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当施工项目风险被识别后,进行认真的分析及评价之后,项目风险的管理者能够根据项目的总目标进行合理规划、确定风险管理的策略,有效降低风险对桥梁工程的影响与损失,并且提高桥梁施工过程中对风险的预防与控制能力。

4.1风险的缓解

桥梁施工的过程中,风险的缓解卡可称为:减轻风险,其目标是进一步降低风险出现的概率、以及不利的影响。其是在对全部的风险进行认真分析与测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减少风险,并且对各具体的风险加以控制于可承受的范围内,进而逐个减轻风险,使得整体的风险大大降低,怎家项目的成功实施的可能性。

4.2风险的自留

风险的自留,实际上是财务对策,将经济方式对已经发生的损失进行处理、解决, 实际上没有改变施工项目的风险的概率以及严重程度与性质。进行风险的自留方式可以是主动和被动的、或者是有意识与无意识的,有时对于工程的损失比较大,而且又不可避免时,进行风险自留也是唯一的方法。

5.结语

总而言之,分析桥梁施工的风险管理方法,不仅需要结合桥梁项目的施工特点,对各阶段的面临的风险进行预防,还且还应做好各个环节的施工管理工作,提高抗风险的能力,有效提高桥梁施工管理的水平,更好地促进桥梁建设事业的稳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卢有杰,卢家仪.项目风险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工地施工保险范文第9篇

一、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年内,要实现在全国各地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目标。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本地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引导本地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有序健康发展。要切实把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做为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来抓。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继续加强和完善有关制度和措施,扩大覆盖面。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认真借鉴兄弟省(区、市)的经验,抓紧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尽快启动这项工作。

二、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三、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四、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五、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六、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情况作为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七、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电话接受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八、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施工企业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目前还不能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企业提供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安全服务。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安全服务内容可包括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施工企业在投保时可与保险机构商定具体服务内容。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行业协会或者其它中介组织开展安全咨询服务工作,大力培育建筑安全中介服务市场。

工地施工保险范文第10篇

建质[2003]10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自1997年我部《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研讨纪要〉的通知》(建监安[1997]17号)以来,特别是1998年3月1日《建筑法》颁布实施以来,上海、浙江、山东等2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积极开展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此项工作的发展很不平衡。为贯彻执行《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2003年内,要实现在全国各地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目标。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本地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引导本地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有序健康发展。要切实把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做为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来抓。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继续加强和完善有关制度和措施,扩大覆盖面。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认真借鉴兄弟省(区、市)的经验,抓紧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尽快启动这项工作。

二、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三、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四、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五、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六、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情况作为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七、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电话接受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八、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施工企业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目前还不能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企业提供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安全服务。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安全服务内容可包括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施工企业在投保时可与保险机构商定具体服务内容。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行业协会或者其它中介组织开展安全咨询服务工作,大力培育建筑安全中介服务市场。

九、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行业自保

一些国家和地区结合建筑行业高风险特点,采取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行业自保或企业联合自保形式,并取得一定成功经验。有条件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研究探索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行业自保。我部将根据各地研究和开展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

工地施工保险范文第11篇

一、在*市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及其附属工程等)项目的施工企业,除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外,应按本意见为企业内未参保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本实施意见所指的农民工是指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农村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

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地直接从事施工工作的非农户籍职工,也适用本规定。

二、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含改、扩建项目,下同),建设单位应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在工程预算中单独列支,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按本意见规定标准一次性拨付给工程总承包单位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统称总承包单位)。

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2%征缴。

对承包合同总造价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重点项目和大型公共设施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征缴费率,但最低不低于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1%;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重特大公共设施项目的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可再适当下浮,但最低不低于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05%。

四、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一次性向市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再凭地税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或许可延期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单位拨付给总承包单位工伤保险费的相关凭证和市社保局出具的总承包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证明。不提交相关凭证和参保证明的,建设工程相关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或延期手续。

六、建设工程的工伤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始施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

已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发生变更的,有关单位依法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应在30日内持批准文件或有效证明到市社保局办理备案手续。

七、总承包单位在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并开工后,应及时向市社保局申报企业内的农民工名单。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当日申报,次日享受。

在初始阶段,总承包单位申报的农民工名单应不少于总用工量的80%。因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增加或调用的农民工,因故未申报名单而发生伤害事故的,其伤害人数在已申报的农民工人数20%范围内,由总承包单位申请,经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可按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八、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计算中,农民工工资统一以农民工工伤发生时上年度市区月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计算。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其他工伤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市劳动保障、财政和地税部门可根据市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收支情况、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提出工伤保险费征缴比例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须在工程施工现场将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载明参保对象名单、发生工伤事故后的投诉、举报渠道等情况。

十一、建立市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财政、地税、安监、建设、建管、交通、水利等部门及*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市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中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十二、市劳动保障部门主管市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规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有关工作协调,对市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实施劳动监察。市地税部门负责市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作,做到市区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应收尽收。市建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以及*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或延期手续办理把关工作,加强对建设工程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日常管理。市财政、安监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市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市劳动保障部门可委托社会其他机构经办市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的有关业务。

工地施工保险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建筑行业 意外事故 保险市场 推广

一、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基本概述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以下施工现场,如土木建筑施工、设备安装、线路管理、建筑物拆除和建筑装饰装修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时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险制度。

建筑工程行业属于高危行业,企业为职工投保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后,一旦发生不幸事故,保险公司就会按照事先的合同约定赔付给伤者一部分费用,进而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由此可见,实施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对建筑企业有着重要的作用。首先,它有助于建立职工自我保护屏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职工得到合理的补偿,不仅增强了建筑业的基础稳定,而且转移了施工企业的风险,同时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其次,它有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发育,同时能进一步拓展保险业务的空间。实施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能够健全缺少风险防范及风险损失补偿功能的市场机制,促进企业室外市场化道路。最后,实施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有利于建筑业的安全管理,不仅能够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也使得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得以完善。

二、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市场推行出现的问题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保险意识薄弱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有着充足的劳动资源,然而人的生命价值并没有得到社会的充分肯定,受害者发生事故后所得到的经济赔偿太低,导致了部分企业忽视人们的生命,缺乏必要的保险意识。这些施工企业只图利润,不把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地位,更不会去想受害者的家人缺少了经济来源后生活要陷入怎样的困境,也不考虑让受害者家属享受应得的意外伤害保险带来的保障,只是一味地追求施工的进度和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市场推广。

(二)建筑企业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

首先,建筑企业对《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的错误认识,条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有一些企业错误地认为,为工人办理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也有权支配工人出险时所获得的费用补偿,常出现以下现象,有些办理了意外险却并未告知工人理赔的条件和标准。还有些企业在事故的善后处理中,并没有主动告诉受害者家属所得的抚恤金中是否包含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的费用。

其次,建筑施工企业缺乏严格的检查管理,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监督也很松散。根据有关规定,建筑工程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将企业是否办理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作为重要审核项目之一,再发放施工许可证。然而是否投保已经不重要了,一些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并监督的机构也成了建筑意外伤害险的业务,只要同安全监管机构达成按比例分成收益的约定即可共同收获利益。

综上分析,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方面的缺陷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其市场推广。

(三)保险公司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

保险公司缺乏熟悉建筑业务的人才资源,无法为投保人提供相关服务。由于建筑工程的生产过程复杂且特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的复杂性等特点,那么开展建筑工程保险业务就需要一个复合型人才,既要懂得保险知识和建筑工程的风险管理,还需具备建筑工程技术和建筑工程造价等相应的知识。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工程保险市场上,缺乏既懂得保险知识又具备风险控制的人才。保险公司在缺乏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的情况下,对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事故进行风险评估方面和对如何编制意外风险管理方面都会比较困难。这同样制约着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市场推广。

三、促进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市场推广的措施

(一)提高施工企业的保险意识、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施工企业的保险意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和广播,从而加强对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宣传力度,总结经验和教训,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保险氛围,增强施工企业的保险意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能以极小的投资换取最大的保障,对建筑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还能加快工程项目的完成时间,减少建筑企业的成本,带来相应的丰厚利润,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增强企业的保险意识,有效地调动施工企业的投保积极性。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设立工程风险管理部门,为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另一方面,政府不仅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还要在施工企业发生人身意外伤亡事故后,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组织赔偿处理,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企业投保的热情,使施工人员多一份保障。

(二)加强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

政府应该根据《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政府建设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一些有条件投保而不愿意投保,只是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的建筑企业实施严格监管,依法对这些没有为施工人员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建筑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从根本上规范建筑企业的投保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政府委托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建筑安全监督工作时不得参与保险活动中的利益分成,应该确保经费开支的公平合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推广是为了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的管理,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监督,推广建筑业安全稳定的发展。

(三)培养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专业人才

保险公司应加强自身的实力,吸引一些既懂得保险知识又懂得工程技术知识的人才到保险行业中来。工程技术专业设计多种学科并且专业性较强,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技术集约和思维高智能的综合性工作。现阶段,我国许多保险公司尚且缺少即懂得保险知识又懂得工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保险公司在此基础上应建立健全工程意外伤害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机制,促进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市场推广。

为了推进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市场发展,我国可以建立一个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协会。协会可以开设季度研讨会和年度总结会。协会的保险人可以在此分享经验,研究最新出现的建筑意外险的热点问题,共同探讨并分享心得,实现建筑意外险产品的市场创新,促进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市场发展。

参考文献

[1] 周坚.工程保险在建设施工中的应用[J].基建优化,2000(4).

工地施工保险范文第13篇

[关键词]高速铁路;施工;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4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3)10-0044-03

铁道部改制成铁路总公司后,确立了“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改革思路。铁路建设的投资主体逐渐趋于多元化,外资、私人资本已逐步进入到高铁施工建设中来。高速铁路的施工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对高速铁路施工质量、工程项目融资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铁路建设筹资模式逐步推向市场化。为保障业主的利益。保证铁路建设资金的安全性,确保铁路建设顺利进行,实施高铁施工风险管理是一种有效的解决办法。尤其在2011年“7・23”高铁追尾事故发生后,人们对高速铁路施工质量和安全日益关注。国家经济政策调整使得高速铁路建设投资急剧下滑,出现大量“烂尾”的在建高铁。随着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推行,铁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市场筹集铁路建设资金的比重逐步提高,承担损失的将不再仅是国家或者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而是项目法人自身。为了保证企业自身的利益,转移或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必须对一些企业无力承担的巨大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

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实施阶段面临着各种风险,有关新建铁路工程项目施工的风险管理越来越受到工程界的广泛关注,成为当前较为热门的研究课题之一。高铁施工中会存在各种风险,特别是在复杂地质情况下施工。中国隧道工程建设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大多与施工方或管理方的风险意识薄弱、风险管理水平低下。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水平已成为决定工程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风险分析与评价是目前风险管理研究中的热点领域。依据工程项目风险因素的性质,将工程项目风险因素指标分为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自然风险及管理风险等五大类。建立风险因素初始清单,为后期风险因素的分析和识别工作提供基础,选择最为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案,以期提高施工承包商风险管理能力。在大规模的工程建设施工中,风险点日渐增多。刘维庆、臧耐娟认为,对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和管理越来越重要,基于降低风险损失和保障项目的目的,应逐步建立风险预警的传导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组织系统,进而形成交通项目的风险预警体系。

一、中国高铁施工风险管理状况分析

(一)高铁施工项目风险的特点

1 偶然性和必然性。在高铁施工中的某一种具体风险的发生是一种随机现象,是多种风险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2 可变性。在高铁施工项目的整个过程中,风险的积聚会由量变成质变,导致事故出现。

3 多样性和层次性。高铁施工的项目周期长、施工规模大、涉及范围广、风险因素数量巨大而且种类繁多。风险因素之间的互相交叉,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交互,形成了不同层次。

(二)高铁施工建设中常见的风险因素

1 自然风险。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客观存在的恶劣自然条件,工程实施期间可能碰上的恶劣气候,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周围环境和恶劣的现场条件等因素可能对建设单位构成威胁。常见的自然风险因素主要有:恶劣的自然条件、恶劣的气候与环境、恶劣的现场条件、不可预见事件和不利的地理环境等。

2 人为风险。因人的主观因素导致的种种风险,这些风险虽然表现形式和影响的范围各不相同,但都离不开人的思想和行为。这类风险有些起因于高铁施工的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有些来向工程的合作者,有些应归咎于其内部人员。

3 财务风险。资金筹措不足、通货膨胀幅度过大、线路经过地区基础设施落后等。

4 责任风险。法律责任、替代责任、职业责任和人事责任等。

(三)中国高铁施工风险管理分析

通过对大量风险事故资料的观察和统计分析,人们发现风险事故的发生呈现出了明显的运动规律,这就有可能运用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风险的防范和转移。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项目处于未完成状态,防灾防损设施没有完成,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再加上人为因素较多,风险比较大,而且存在巨灾风险。从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来说,无论是国家投资还是其他人投资,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需要在投资方与建设单位之间建立有效的控制和激励机制,最终保障投资方的利益。而安排保险就可以在即使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也能保证投资方的利益,所以,投资方或Ⅲ资人需要通过建立一定的机制要求业主投保适当的丁程保险。

(四)铁路工程施工风险损失统计分析

在研究了以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某集刚公司1982-2011年铁路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主的样本数据,主要从自然风险损失、人为风险损失、财务风险损失和责任风险损失四个大方面来进行描述和分析,该集团公司铁路施工生产安全事经济损失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

从图-1中可以看出,1982年以来,铁路施工的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大体上呈现出增加的态势,并且经历了两次大的高峰。第一次是在1987年左右,安全生产经济损失约为3300万元左右,主要是因为在这一时期中国出现自然灾害,它给铁路施工各行业安全带来很不利的影响。第二次出现在2004年左右,生产安全事故的经济损失约5300万元,同时也达到了统计以来的最高峰。此次主要原因是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法有重大变化,尤其是高铁施工项目在该集团公司施工项目所占百分比提高后,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也陡然提高。

用回归方程的无偏估计可以找到各影响因素的相关度。

在0.01的水平上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与总风险经济损失(万元)有极强的相关性,在统计学上有着现实的意义,故可做线性回归分析,对总风险经济损失(万元)进行推测。

显著性水平为0.001

二、中国高铁施工风险管理对策

(一)确定高铁施工风险管理投保人

高铁施工由建设单位安排保险更易发挥大集团的作用,有利于获得更好的保险条件。依据中国现行工程建设投资及其它费用构成,由建设单位投保更符合费用解决思路。相对而言,中国施工企业对工程风险的防范意识相对较差,且投保经验不丰富,若由其投保很可能造成保险范围的遗漏。新建高铁线路多个标段同时施工,各个承包商之间的相互干扰是在所难免的,若由各个承包商自行安排保险,势必造成重复投保的现象发生。

(二)确定高铁施工风险管理理赔人

理赔工作应由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共同负责,或其委托的保险经纪人负责。按照国际惯例,可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当承包商承担了本应由建设单位应承担的风险时,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未果的情况下,保留对超出免赔额部分的损失向建设单位索赔的权利,以此来增加建设单位的风险理赔意识。

(三)高铁施工造价中估列工程保险费用

2013年3月铁道部改组成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市场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转变,正是探讨高铁施工风险管理费用款源的最好时机。区分工程保险和担保费用的具体类别,作如下调整。

1 人身意外伤亡保险等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保险。对于《建筑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行政规章中强制投保的人身意外伤亡保险等,应列入间接费中的规费,作为非竞争费用,按实际投保费率和投保额估列入概算中。投标时由承包商将此费用直接摊入工程综合单价中。

2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可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列入工程造价的基本预备费中,但需明确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在基本预备费中的具体费用内容和费用标准。具体操作方式可参考《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BG06-2007)中预备费中对“施工图预算包干费”的规定。投标时可与建筑安装工程费一样列入工程承包价中,在基本预备费中列支。

3 承包商自主投保的施工装备险、机动车辆险、运输险等。可将施工装备险和机动车辆险及车辆的运输险列入施工机械使用费的机械台班单价中,将建筑材料的运输险列入材料费中的材料预算价格中。实际是将该保险费列入工程项目直接成本,使该类风险的控制责任更加明确。

4 业主要求承包商所做的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缺陷责任担保等。工程担保应认为是企业法人的经济行为,因此,担保主体应是施工企业,而不是项目部。可将承包商所支付某工程的全部工程担保的手续费测算一个综合费率列入企业管理费中。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将此费用摊入工程综合单价中。

5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投保的专业责任保险。专业责任保险应列在高铁施工造价“其他费”中的勘测设计费和工程监理费中。

工地施工保险范文第14篇

关键词: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风险;量化措施

引言

我国的油气集输管网建设的幅度有所提高,随着西气东输管道工程的建设运营,给长距离管道输送油气创造了便利的条件。由于管道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因此,有必要对风险进行量化管理,有效地遏制安全风险事故的发生,提高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满足油气输送的要求。对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风险进行量化分级,确定风险的等级,通过计算,得出每种风险的量化结果,对所有风险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确定影响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风险,合理控制该风险因素,能够提高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满足长距离输送的需要。

1管道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

针对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特点,采取风险管理机制,由于管道施工的周期长,工程量大,涉及的面广,需要加强项目的风险管理,才能防范风险事件的发生,减少或者避免产生经济损失。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需要进行风险识别,制定风险的等级,采取应急处理的方式。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应对风险,通过对风险的量化管理,对风险进行分级管理,将等级高的风险进行强化控制和管理,规避风险,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措施的实施,必须有规章制度做后盾。通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促进管道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的管理,减少安全风险事故,降低管道建设施工的成本,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管道建设的经济效益。

2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风险量化存在的问题分析

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风险,通过量化的模式将其表现出来。如管道施工的焊接质量问题出现的频次,管道工程建设的施工距离,完成的时限等,能够用数据进行测量的指标,合理控制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的风险,保证施工全过程的安全,不断提高管道工程建设的质量,提高管道施工的效率。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风险因素比较多,通常从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开始,到交付使用的有效保质期内,存在着安全隐患,需要分析和控制安全风险,才能保证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运行。

2.1征地协调的风险

由于长距离的管道工程建设,经过的区域存在土地资源,需要对当地政府部门征地。如果施工项目手续不全,就会存在征地的风险,地方政府的不配合,会影响到管道建设的工期。导致管道工程建设滞后,影响到施工进度。征地协议谈判的难度系数高,风险等级高。使施工没有办法正常进行,只有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才能顺利得到管道区域使用的土地,满足管道施工的需求。如果征地补偿不及时,也不会正常开工,影响到管道建设的时间,增加管道工程建设施工成本。出现管道施工设计变更,带来更大的征地风险,重新规划管道的施工路线,从新开始征地的工作,延长了管道工程建设的时间。如征地补贴标准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由于谈判不畅的问题,出现实际赔偿超出标准的现象,多出的部分需要从工程建设成本中支出,增加了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本。如一块地的补偿数目为10万元,由于存在谈判的风险,施工单位和征地方沟通不畅,无法拿到土地的使用权,因此,为了不延误工期,竞以15万元的价格进行补贴。那么多出的5万元就成为施工的成本,给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带来损失。

2.2施工组织及成本管控的风险

由于长距离输送管道的距离长,组织施工需要分段进行,之后进行管道的连接,满足长输管道的质量标准。由于组织协调的问题,很容易导致领导之间沟通不畅,影响到管道的衔接,给长输管道带来安全隐患。为了赶工期,过渡的投入资源,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存在更大的安全隐患,经过质量检验,进行返工处理,给管道施工建设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合理控制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本,强化成本预算和核算的机制。通过对长距离管道施工的成本预算,经过多种信息的认证,确定基本的建设成本,考虑特殊应急状况的出现,采取应急的处理措施。而额外的成本支出,会降低管道工程建设的利润。

2.3工程分包的风险

由于长距离管道输送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量巨大,需要多级的承包完成。承包方必须具有一定的资质,才能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如果承包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不重视管道施工质量,会引起工程整体质量的提高,对后续的长输管道的运行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私人企业挂靠大的建设集团,进行实际管道建设施工时,会存在更多的安全风险,影响到管道的施工建设,施工状态不可控制,没有办法保证工期。承包方的管理水平低下,管理混乱,会降低施工的质量。非常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给管道施工带来危害。

2.4质量安全和环保风险

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安全风险管理,必须使其达到安全质量和环保的技术要求,如果管道施工建设的质量不合格,安全不达标,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就是不成功的建设施工项目,最终的质量验收也会不合格。

3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风险量化管理的措施

对于征地风险高的管道施工建设项目,精心研究合同,明确风险点,制定应对策略,解决征地风险问题。积极应对征地风险,主动出击,做好征地业主的工作,减少征地风险对施工进度的影响。配合施工部门尽快办理各种施工手续,给予征地方应有的赔偿,保证管道建设施工的顺利实施。在管道工程建设项目中实施有效的施工组织,更好地协调各施工方,有组织地完成每个管段的施工任务。降低组织风险,对临时的施工项目明确责任和质量验收标准,对不合格的施工质量不予以验收。合理控制成本的风险,避免施工成本超出预算,导致管道施工的过程中,多次的投资,影响到资金的使用。如果某一管段的施工预算是100万,实际施工过程中,合理控制这些施工成本,不允许超出预算,如果遇到特殊的情况,需要逐级进行审批,才能追加施工成本。总体上必须控制管道施工建设的成本,否则会造成大量的资金需求,形成成本的增加,给管道施工带来更大的损失。降低工程分包的风险,在进行项目的招标工作中,经过现场的招投标工作,对中标单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确认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完成管道施工建设工作,减少施工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保证施工的质量,才能建设成优质的管道工程。通过安全环保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保证安全施工,以质量作为生存之本,严把工程质量关,避免管道施工造成环境污染,确立环保管理规定,防止各种泄漏施工事故的发生,保证绿色环保的施工理念,提高长输管道施工建设的环保性能。将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风险进行量化分级,每种风险的量化权重,然后按照其占有的比例进行量化结果的计算,计算公式为量化结果=∑基本分值×考核标准完成的比例。如果将影响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各种风险进行量化,分别给予的权重比例为:征地协调风险占5%,施工组织风险占10%,成本管控风险占10%,工程分包风险占10%,质量安全和环保风险占60%,其他风险占5%。通过对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风险进行量化分级。如质量安全和环保的风险占60%,按照完成的程度进行风险量化的结果为实际完成/计划×100%×基本分值,4/5×60%=48分,为合格的风险控制措施。基准的评分为50分,如果分值过低,说明风险控制的措施不到位,需要进一步进行改进处理。对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的风险量化管理,对每个量进行分析和对比,掌握影响长输管道施工建设的所有风险的量化标准,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管理。实时控制施工成本,对成本预算和结算的重视程度,影响到管道工程建设的风险管理水平。如果在管道工程建设项目中,出现了应急的安全事故,必须启动应急预案,如果需要立即追加建设成本,必须予以执行。成本控制不是一成不变的,依据管道施工的实际情况,合理控制施工成本。最关键的风险管理要素是质量安全和环境的控制措施,是保证管道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必须引起重视。

4结论

通过对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风险量化措施的探讨,降低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提高施工建设的安全性,不断提高管道工程建设施工的质量。对管道施工的风险管理,需要识别风险,量化风险,管理风险,控制风险,采取应对策略,规避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风险,提高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水平,使其满足长距离输送油气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张铁钢.浅谈石油管道工程建设中风险管理的应用[J].化工管理,2014(11):82-83.

[2]何铁伟.浅析中国石油西部管道工程风险管理策略[J].房地产导刊,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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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映雪.石油管道工程建设中风险管理的应用解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36).

工地施工保险范文第15篇

【关键词】 施工合同;风险;预测;转移;回避;控制

【中图分类号】 TU 7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1)04-067-02

在与国际接轨的当今社会,建筑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随着管理制度的健全,管理方式的规范,施工企业面临重大挑战,风险的存在和自身管理的漏洞越显得突出,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逐步提上日程。如何识别风险及风险预测、转移、回避、控制是每个施工企业面临的又一个课题。

一个施工企业在社会中从事经济活动的前提是:要有一份施工合同。在合同的约束下,既使本企业的活动得到了法律的保障,又能使本企业在合同的情况下获得经济效益。但是,从事社会活动时,风险与之同行。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加强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做到未雨绸缪,尽量避免损失。

1 资金风险

1.1 项目资金不到位。一个项目的经济效益如何,与该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直接挂钩。一个项目的正常管理人员由于处于管理阶层,这些人员的工资待遇要高些,普通工人的待遇要低一些,但数量庞大,再加上机械架材的租赁费用,每一工日的开支都是一个大数目。所需的人力与物力相当庞大,一旦项目资金不到位,造成施工企业全面停工,都会给施工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出现这种情况,施工企业应按照合同的相应条款,搜集有理证据,提出索赔,使企业的损失得以补偿。

1.2 无力垫付资金。现在的建筑行业,项目无需垫付资金的情况越来越少,一般的工程都要施工企业先垫付一部分资金。对于资金实力雄厚的施工企业而言,没有太大的经济压力,但对于资金实力相对薄弱的施工企业而言,举步为艰。在签订了施工合同而又没有资金实力的情况下,施工企业既能获得经济效益,又能完成建筑产品的最完美做法是将到手的项目转包出去,让有实力的队伍来完成建设任务,自己在建设过程中抽取利润。

2 技术风险

2.1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泛指因气候、天气。地理等发生灾难性突变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如严寒、酷热、台风、火山爆发等。不可抗力的发生多是突发性的,事前没有太多的预兆,即使事先能有所预料,由于时间紧迫也是无法抗拒的。针对不可抗力,施工企业可以通过保险来转移企业风险,尽量将不可抗力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2.2 缺少技术支持。一个项目是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的,有些分项工程的结构比较复杂,施工工艺比较新颖,对于本企业而言有相当大的困难。这时应寻求知识层次更高、操作工艺更好,有资质的人或企业来参与。在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缺少相关技术人、力时,不能盲目的蛮干,一定要在各项措施得以保障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如果条件不成熟,要积极地需求支持,不断提升企业的施工水平。

3 公共关系风险

3.1 与建设单位的关系。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工程款项由建设单位直接划拨,所以要与建设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对于建设单位在工程中提出的合理意见或建议要虚心接受,只要正确坚持执行;如果存在偏差,应向建筑单位提出,做好斡旋工作。只有搞好双方合作关系,才能为工程的顺利开展铺平道路。在施工过程中要经常与建设单位沟通,及时汇报施工进度与工程质量,不向建设单位提出无理要求,不隐瞒工程实际情况。

3.2 与监理的关系。工程监理直接参与工程管理,是施工企业最直接的合作伙伴。监理的职责就是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四大控制,施工企业与之交往最为频繁。所以,对于监理的指令要严格执行,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准时完成预定计划。只有这样,监理才会准时批复施工企业关于工程款的申请,施工企业才能及时拿到工程拨付款,才能有效组织下道工序的施工。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遵循监理程序,不私自施工,不违反施工操作规范,作到文明施工。

4 回避风险

4.1 减少投资。对于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避免风险发生的有效办法是减少投资,即使风险真的如期而至,损失也不是很大。如果不出现风险,企业最后的利润可能因投入过少而减少,但还是能达到企业施工获取利润目的。

4.2 分析合同条款,发现可能导致风险的条款。其实施工中的风险,很多情况都是施工合同签订时留下的隐患。合同的条款相对较多,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分析各条款,对于可能产生歧义的条款及时提出,对于可能导致风险因素的条款要求更改。

4.2.1 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①地质地基条件。一般工程发包人提供一定的地基条件,往往这些条件与实际情况出入很大,施工时会引起超挖、超填,处理特殊地质情况如流沙,或遇到其他障碍物和文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拖长工期。②水文气象条件。主要表现在异常天气出现,如暴雨、特大暴雨、洪水、泥石流、塌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都会造成工期拖延和损失。③施工准备。由于工程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现场有隐患或通水通电和交通等准备不足,带来承包人不能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给工程开工后造成后遗症。④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设计变更会影响承包人的施工安排,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会导致施工进度延误,造成承包人窝工。⑤技术规范。特别是标准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往往由于发包人要求不合理或过于苛刻,而事先没有这方面的约定。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选择,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设备选择,劳动力安排,施工组织设计的缺陷和漏洞,都对工程造价和工期有着极大影响。⑦施工技术水平。由于承包人承揽了与自己技术能力不大适应的工程项目,不能及时解决所遇到各类技术问题,或者是施工机械某些不配套或维修条件差等。

4.2.2 经济方面的风险。①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投标者须知、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都潜在着经济风险,必须仔细分析研究。②要素市场价格、材料设备供应。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这些市场价格变化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材料设备供应风险主要表现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或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

4.2.3 缺乏法律知识、违反或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风险。①由于对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对相关规定执行不力,如对工程变更和时效等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或严重的经济损失。②违反或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追究法律责任,承担法律后果。有的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为急于承接工程就提前投入大量资金,有的提前进场施工,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支持和保护,带给施工企业很大的风险。

5 转移风险

5.1 转移风险和开展索赔制度。风险转移包括相互转移和向第三方转移风险,转移工程项目风险有以下几种措施:

5.1.1 推行索赔制度,相互转移风险。对于预测到的工程项目风险,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在施工合同中不可预测风险事件的发生,是造成经济损失和时间损失的根源,合同双方都希望转移风险,所以推行索赔制度是相互转移风险的最有效方法。但在建筑市场激烈竞争情况下,发包者往往提出苛刻的合同条件,把合同风险全部或大部分转移到承包者身上,索赔条款也不利于承包方。为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每一条款内容,特别对发包方的制约条款和索赔条款必须写具体写明确。要加强索赔意识,学会索赔方法。搞好索赔的前提是签好合同,就能为履行合同时提供索赔成功和机会。

5.1.2 向第三方转移风险,包括推行担保制度和工程风险。①推行担保制度,是向第三方转移风险的一种法律保证的作法,我国《担保法》规定有5种担保方法,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推行保证和抵押两种方式为宜。②推行保险制度。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因其发生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工程保险是工程承包人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内也对工程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伤亡险和施工机械设备险等设置了相应条款。

施工企业在明知施工合同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但又在不能十分确定的情况下,最佳的方式是向保险公司投保,让保险公司来承担风险。这样既避免了风险来到时遭受损失,又能确保企业的正常赢利。为了在企业发展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国外的很多企业非常重视保险,一旦认定风险存在,不惜花费代价,也要买一份让人放心的保险。①合同谈判签订前的风险防范。这是施工合同事前要进行的防风险,投标前要深入了解业主的资金信用度,经营作风,履行能力和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相应条件。了解内容应包括工程建设四证(即立项、规划、土地、建设许可手续)是否完备,有否设计施工图,应拆迁是否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做好,项目周边是否存在矛盾和纠纷,房产开发商的开发条件和资质是否具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还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标签订合同条款进行对比,应对招投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细心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工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②合同谈判及签订阶段如何把握好风险防范。在合同谈判及签订阶段,主要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复查,结合工程实际和业主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③加强合同履行时全过程的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