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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资产价值范文

经营资产价值

经营资产价值范文第1篇

【摘要】特许经营权作为一项权利性无形资产,对拥有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显著影响。特许经营权具有独立性、优越性和收益性的特点。其价值评估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收益法和实物期权法,本文对梳理了这几种方法的研究并分析各自的利弊。

【关键词】特许经营权;价值;评估方法

一、引言

特许经营权作为一项特殊的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对不少企业的生产经营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经济生活中对该权利本身的利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从资产管理与经营的角度看,国内企业界对该类无形资产价值的理解和把握还没有形成统一而规范的结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资产重组和并购现象已成必然,在对一些具有特许经营权这类无形资产的企业而言,如何进行合理的价值评估成为实际工作中的一个难点,亟待解决。因此很有必要系统性探讨特许经营权的形成机理,并且采用合适的方式对其价值作出公允的评估。

二、特许经营权的价值形成

在我国特许经营权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企业授予的特许权,一类是政府机构授予企业的特许权。本文主要探讨政府授予的特许权,即:国家或政府授予企业拥有排他性的某项商品或某类服务生产、经营的专项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专营权、进出口权、生产许可权等。杨明等(2003)认为特许经营权本质上是一项民事权利,更具体的说是无形财产权。也就是说特许经营权作为财产权能为企业带来收益,其本身是有价值的。肖荷花(2001)特许经营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降低了企业开办费用;节约了企业创立上表、开发技术、摸索管理经验的成本;减少了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了竞争力。同时她还认为政府特许权作为无形资产具有无形性、垄断性、可收益性和不确定性。

三、重置成本法评估特许经营权价值

梁锋(2004)从定性角度对比分析了采用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进行特许经营法的价值评估。他认为重置成本法可以充分保证资产原始投资的收回,评估的程序明确、过程清晰,结果符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而采用收益现值法是从资产收益的角度出发,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未来收益并折算成现值,用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二者各有优劣。重置成本法简单易操作但是其评估结果经济意义较小,而收益现值法更加准确但是在评估过程中需要测算和确定的参数较多,操作起来比较复杂。

四、收益法评估特许经营权价值

王凌艳(2011)采用定量的方法分析特许经营权的价值,她认为公路的特许经营权价值由车辆通行费用收入、公路养护和收费管理费用、所得税税率、期望投资回报率、特许经营期、以及公路资产原始投资决定,并且列出他们之间的计算公式。其中将原始投入摊销到每一年的成本费用中,考虑资金的时间成本,计算更加准确。这篇文章着重分析了收益现值法中的几个因素,为收益现值法的运用指明了方向。

从理论上讲,用收益现值法评估特许经营权价值是一种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但从实践上看,收益现值法是一种较难驾驭的方法。

五、实物期权法评估特许经营权的价值

实物期权是从金融期权演变而来的,它将金融期权定价理论应用于实物投资决策分析方法和技术中。与传统的投资决策分析方法相比较,实物期权的思想方法不是集中于对单一的现金流预测,而是把分析集中在项目所具有的不确定性问题上,即现金流的所有可能变化范围――用概率的语言来描述,就是项目未来现金流的概率分布状况。与传统决策分析方法相比,实物期权分析方法的结果是:投资项目的不确定性越大,投资机会伴随越大的投资价值。实物期权的定价来源于金融期权,而金融期权的定价模型主要有两种,所以实物期权的定价模型也主要有两种,即 BlackScholes定价模型和二叉树定价模型。

雷宝(2006)从实物期权理论的角度,对特许经营权的看涨期权性质做出初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说明机场特许经营权价值评估方法。他提出对特许经营权的购买可以视同购买了一个欧式看涨期权,期权拥有者因此拥有了等待未来增长机会的权利,因此可以运用期权原理分析该项特许经营权的价值,从而确定是否值得投资。考虑现金流时间价值为基础的项目价值外,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的时间价值和管理柔性价值以及减少不确定性的信息带来的价值,从而能够更完整地对投资项目的整体价值进行科学的评价。

李晓恭、李承烨等(2005)主要从燃气、热力企业的特许经营权角度出发,用实物期权法对上述企业在某一时期内特许经营权的价值进行评估。使用布莱克舒尔斯看涨期权或麦圈模型方程,该模型方程通常用在股票市场的定量股价,使用该方程进行特许经营权的价值评估是在实际工作中的一种尝试。模型方程为:其中;Vg为特许经营权价值,S表示标的资产现价,N(d1)、N(d2)函数的正态分布相应的值,d1、d2随机变量x实际投资额r无风险利率,t距到期日的时间R标的资产价格的波动性的幅度。

六、总结

经过对近些年特许经营价值评价的方法梳理,可以看出目前学术研究得出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收益法和实物期权法。实物期权法作为一种较新的评估特许经营权的方法,尽管作为当前主流的现金流贴现定价方法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但是实物期权分析并非是对传统定价方法的全部替代,而应看作是与传统现金流贴现技术具有互补性质的全新定价方法。能够计算出可选择机会的价格是实物期权定价方法的突出优点,这也是净现值方法所不可比拟的。相对而言,实物期权方法更适合对无形资价值的分析。可以预见,随着实物期权理论的发展成熟,实物期权的应用会更加广泛。

参考文献:

[1]肖荷花.特许经营权的价值与评估[J].评估天地,2001(12):3234

[2]梁锋.公路特许经营权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探讨[J].交通财会,2004(4):1819

[3]王凌艳.确定公路特许经营嗉壑档氖找嫦种捣ǚ治[J].运输经济,2011(12):150152

[4]雷宝.基于实物期权理论的机场特许经营权定价[J].中国民用航空,2006(9):7172

[5]李晓恭,李承烨,王媛.实物期权法特许经营权价值的评估[J].煤气与热力,2005(10):4243

经营资产价值范文第2篇

一、转变资产经营模式的必要性

炼化企业资产管理很少与企业效益挂钩,更多的是注重固定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并且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不作为考核重点。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企业发展逐渐演变成整体价值增值。炼化资产管理由过去管理资产模式向经营资产模式转变,将资产使用价值消耗和让渡能够常态化,实现资产使用效率和增强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

(一)资产管理评价标准发生改变

炼化企业资产管理标准逐步要从账务与实物一致的意识形态下脱离出来,逐步意识到单纯的管理资产数量,不是企业资产管理的目的,不符合炼化企业发展的要求;经营资产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途径,通过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最终提高企业整体价值。

(二)传统资产管理的不足

传统管理资产与资产管理的要求直接相关,即炼化资产不管使用与否,只要是在册资产不遗失就行。传统管理模式认识到资产管理的重要性,但仅仅将实物资产细化,管理实物资产的数量和使用功能的质量。这种管理模式也存在不足之处:1.解决不了炼化资产工艺技术进步的淘汰。2.解决不了炼化资产数量与生产配套的衔接。3.解决不了炼化资产闲置和使用的协调。4.解决不了炼化资产结构调整与生产配置需求。5.认识不了单项炼化资产与企业整体价值增值的紧密联系

(三)以价值管理为核心,实现炼化企业资产整体经营

价值管理就是要企业从衡量企业价值的角度出发,考量经营成果的一种方法。对企业价值的评价有经济附加值和市场增加值等指标。笔者侧重于经济附加值模式。企业价值管理认为企业价值是税后经营利润与投入资本成本的差额,考虑了资金投入本身的价值和机会成本等因素,将企业价值增加值定位在经营利润扣除投入资金成本后的余额。企业业绩评价不再是挣了多少钱,而是挣的钱能否弥补投入资金成本。炼化企业价值管理彻底改变绩效管理的传统思维,逐渐考虑经营单项资产创造利润不能弥补企业整体资产成本的需要、资产闲置和占用是需要成本的,促使企业接受资产整体经营的现实。

二、价值管理转变经营资产模式

炼化企业经营资产是以价值管理为核心,通过单项资产提高经济效益为载体,整体提升企业效益。经营资产就是要从资产进入生产--运营--退出模式转变到资源可控--合理配置--最优效益模式,将资产原有使用价值尽可能充分利用。

(一)均衡流动资产,减少占用资金。

流动资产是企业解决眼前问题的载体,提高流动资产的周转率,降低占用资金问题,可以为企业节省很多相关费用。

1.合理低配货币资金的库存。货币资金留用过多,虽然安全,但很浪费,保持好一定的额度起到临时支付使用的效果就行,大额支付做好计划,保持资金链整体安全,减少占用成本。

2.加速应收款项的周转。企业加速应收款项的周转是企业降低资金占用的重要途径,在卖出商品时赊销信用未进行准确评估,货款收回滞后,甚至不能收回,导致企业货币资金周转不灵,甚至资金链断裂。解决办法就是对产品销售市场有全面的评估,对客户有长足的了解,建立客户信用和偿债能力良好的评估体系。

3.降低备用金使用周期。备用金是内部资金周转,及时回笼,缩短备用金使用周期,可以减少资金占用。

4.提高零库存范围和缩短备料周期。库存就是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炼化企业需得分析产品使用价值是否适合目标市场,生产符合目标市场需求的产品、销售渠道畅通,库存会很小;分析原料供应商的实际情况,缩短备料时间以换取库存降低。

(二)跟进炼化资产生命周期,提高使用效率。

经营资产就是要从资产准备开始,对资产进行优化,提高使用效率,使得资产各个阶段都发挥最大功能。

1.规划阶段:企业在对目标市场进行充分调研,选择目标市场做规划。企业在可行性研究做完后,注重资产的设计以提高生产质量和节约空间,炼化企业利润空间大部分是在生产工艺设计、设备工艺设计时完成,后续优化空间有限。

2.建造阶段:炼化资产建造就是在设计的前提下,将设计变为实物,在建造过程中要将实物的单项功能与未来升级改造相结合;把好质量关,将资产建设质量和生产功能、后期维护紧密联系在一起;以及单向设备与一起建造的公用设施得配套、基础功能要先计划好,防止出现建好拆、拆着建,浪费资源的现象。

3.运营阶段:在经过规划、建造阶段后,炼化资产投入运营,充分发挥资产的的使用价值,是提高企业价值的关键,主要有三个方面。(1)资产使用价值充分利用。在运营阶段,炼化资产的使用要在设计前提下尽可能的达到设计负荷运转,保证资产的性能完全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率最优,产品价值/收入实现最大化。(2)资产功能维护兼容性。对于炼化资产后期维护,充分认识资产的共性和个性,即通用性和专业性,相对于专业设备这一部分,如果通用设备比较标准,后续维护会节省后续维护成本。(3)流通资产使用价值。资产的单项使用功能和整体配套不一定是一致的,对于过剩使用功能也应充分应用,特别是单项设备,可以对外出租、调剂,提高资产的利用程度以补偿资产的闲置成本。

4.退出阶段:炼化企业资产的退出通常到报废年限,就申请报废。企业实际上对超龄无使用价值资产,立即报废;超龄有使用价值资产,调剂使用,以及根据市场评估价值出租、变卖处置;强行报废资产,立即报废。也可以为企业降低使用代价。

企业价值与资产生命周期相互关联,跟进单项资产生命周期,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可以提升单项资产对企业价值贡献率。

三、联系企业发展战略,谨慎决策资产经营体系

企业发展有其自身的生命周期,在各个周期阶段对资产有不同的要求,经营资产就是要根据企业发展战略采取合适的购置使用退出机制,保证企业价值最接近理想范围。

(一)企业做好价值管理战略

炼化企业对发展前景有整体评估,对企业价值要有一个清晰地增值规划和阶段运营目标。企业要对产业周期作出判断,掌握所处阶段,而且自身所处位置要了解得很详尽,做出企业价值发展战略规划,作为企业中长期发展指南,各部门都以此为奋斗目标,避免价值管理盲目行动。

(二)资产经营决策

在企业价值管理战略的前提下,炼化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财务战略,对实现资产价值增值拟好规划。企业发展目标与资产配套使用,仔细分析每一步骤与相关设备,尽可能避免资产形成早于预期,与整体资产时期不配套,造成闲置浪费。

价值管理是企业发展的最新理念,关注企业经营业绩真实性,值得学习、借鉴、推广。炼化企业资产运营是企业价值增值的重要途径,是企业发展过程的重要载体,通过对各项资产的精细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可以增加企业价值,为企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原动力。

作者简介:李国恩(1975-),男,湖北随州人,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成本管控。

经营资产价值范文第3篇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

一、概述

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问题又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因为其是国际会计准则中唯一一个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非金融资产项目。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存在活跃市场则公允价值由市场中的报价确定; 第二,不存在活跃市场其公允价值参考自愿交易各方最近的市场交易价格;第三,上述两个条件均不具备,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等确定。国际上对于第二个层次是否应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还存在较大分歧,而大多数投资性房地产恰好处在这个层次上,既没有成熟而活跃的市场,又时常会发生交易。

二、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必要性

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更为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特性,能够更好的反映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和市场价值,其工作中唯一的难点在于公允价值的确认上,实务操作中也有利用公允价值来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此处可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引入外部评估机制确保公允价值的客观性。

公允价值计量虽然给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带来了不小的冲击,但其本身在实际中的应用也受到可靠性的制约,从目前情况来看,企业一般在资产负债表日仍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只有在确定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才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则不再对其账面计提折旧,而是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来进行账面价值调整,并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此外,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旦确定便不能随意变更,特别是不可以从公允价值模式转回历史成本模式。

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关键点

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具有不确定性

近些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迅猛,房地产市场价格震荡上行态势,传统按照账面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的方式不能客观反映地产的真实价值,在这样的客观环境下,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已成大势所趋,其虽然在短期内会放大地产业的利润,但从长期来看却能够真实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新准则对公允价值的使用上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必须在在资产负债表日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但我国目前缺少与此政策配套的税收制度,企业处于多种因素考虑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相当谨慎。此外,一些房地产企业利用公允价值掩盖公司真实情况的现象客观存在,这也给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实际应用推广带来困难。

2.确定公允价值关键是具有客观的评估机构

新会计准则中提到了引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这种评估活动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能够使资产的价值数据更真实,但同时新会计准则也规定不认可企业自行完成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评估,评估活动应由独立的评估机构完成。这种评估工作需要评估机构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及职业素养,评估机构的优劣成为影响公允价值推广的关键因素。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1.增强房地产企业融资能力并缓解资金压力

房地产企业的运营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国家相关信贷政策的出台使得银行贷款这一融资渠道受阻,地产企业压力巨大。新准则下企业可以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使得房地产估价更符合其市场价值,这从某种角度来说提高了企业向银行贷款的信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产企业的资金压力。

2.在稳定中实现企业利润增长

根据规定,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在在每个会计期末调整其账面价值,并将资产账面原值和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损益科目。如果房地产市场仍持续升温,那么损益科目的贷方将存在余额,最终会表现为企业利润的增长,特别是对一些拥有优质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来说,其利润增长幅度更大。长期来看,按新准则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在每个会计期末的价值调整都要以上期的公允价值为基础,价值调整幅度呈现递减状态,利润也可能出现更大幅度的波动。此外,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虽然无需再计提折旧,但对资产评估时已经考虑了折旧因素,所以不会对企业期末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3.公允价值变动不会造成企业实质性税赋增加

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并不会给企业纳税额带来严重的影响:首先,企业所得税,公允价值计量增加的虽然会增加企业利润,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因评估产生,其不具备收付实现的特征,所以不影响所得税;其次,物业税,虽然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价值增加有可能使得税基增加,但在低税率的前提下对企业税负并无太大影响。

参考文献:

[1]于永生:《美国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研究》,《浙江财经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经营资产价值范文第4篇

关键词自身经营;财务管理;资产增值

中图分类号:F275标识码:A

做为盈利性组织的企业,为获得利润进行经营管理,一方面是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经营,另一方面是对企业自身的经营。对企业自身经营体现在企业整体以及组成整体的各类资产的增值,并在企业重组购并活动中获取盈利回报。企业自身经营成为现代企业追求盈利的重要方面。

一、企业自身经营的内容

企业自身经营是以提高日常经营获利能力为基础,利用与适应社会经济环境条件的发展变化,对企业经营有关的资产进行筹划运作,促使其市场价值上升和缩小减值的一种经营管理活动,其核心是企业资产的增值。企业购并中对企业自身的价值评估包括企业资产的价值和企业的盈利能力或潜力,企业盈利能力主要通过企业资产价值进行表达,这些资产价值通过企业自身经营而得到增值。企业自身经营的成果通过企业购并所产生的市场价值及利润数量来体现。企业自身价值由企业各类资产的价值构成。

(一)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及商誉

企业的产品设计、生产装备、技术能力、市场网络、销售方法等形成能够使企业获取利润的经营模式。以此为基础加上企业文化、广告宣传、人员素质、公共关系、社会形象、区位优势等形成企业的商誉,其实质为超过正常盈利水平的盈利能力,形成于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之中。一方面,优秀的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及商誉能够使企业获利而形成企业资产的增值。另一方面,在购并重组活动中成为企业资产价值升高的重要内容[1]。

(二)无形资产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创造和使用无形资产是资产增值的重要方面。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常都会有商标的使用,在使用商标销售产品过程中既要满足目前经营销售的需要,又要通过营销传播不断提高商标的知名度。这就需要对商标进行精心的设计及使用策划,有一套使之扩大影响、增加信誉的经营方案,在经营销售过程中确立和增加商标的影响力,使其不仅能够满足产品销售的需要,又能使其成为有效增值的无形资产。随着企业营销影响力和广告宣传声势的扩大,商标权价值也在增加。专利权只有在被市场有偿使用或形成企业的技术或市场垄断状态下才有其真正的价值。企业利用自己在行业的技术优势发明创造及申请专利权,能够获取超额利润或被别人使用而收取专利费。专利权随着专利技术能够创造利润数量的增加而升值。企业的经营特许权和非专利技术能为企业带来利润,也成为资产增值的一部分[2]。

(三)房地产

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土地使用时间的增加和建筑物的折旧是对他们的消耗,但区位地段优势等因素的影响往往使它们的增值大于消耗。随着人类活动聚集中心的扩大与转移,以及公共设施的增加和完善,不同区位地段的土地和建筑物会有不同程度的升值。在创建企业或企业扩张建设中需要分析预测所筹建的建筑物及所在地段土地使用性质未来的变化,以及可能升值的前景。在发展中城市地区,这些分析筹划会对企业未来房地产的增值有较大的影响。针对土地区位地段性质的变化,建筑物使用性质也会有较大的变化。在筹建设计时既要考虑满足目前经营的需要,又要兼顾到未来区位地段性质变化带来的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化,提高升值效应。随着城市的扩大与繁荣,房地产升值成为企业资产增值的重要部分。

(四)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在使用中以折旧的形式被耗用,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机器设备精神磨损的速度加快而使其快速贬值。企业一方面需要尽快使用新的技术装备以提高产品质量、性能和生产效率等,从而通过降低生产成本和增加销售量获取更多的利润。另一方面需要尽量延长已有机器设备的使用时间,充分发挥设备的生产能力,降低设备使用的成本。这要求企业要很好的选择技术装备更新换代的时机和方法,将其减值风险尽可能的降低。

(五)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制品和产成品等。存货的市场价值随着供应市场和销售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企业应建立供应市场和销售市场动态价格下的采购、存货及生产决策系统,对两个市场价格变动的方向、速度和拐点进行监控与实时分析,预测变动的趋势,回避价格变动造成的风险,充分利用价格变动的有利态势。使企业尽可能减少存货的减值损失,提高存货运用的盈利能力。

(六)人力资源

企业人力资源价值在购并价值评估实务中往往占有重要位置。有时还成为关键因素。但目前还没有对人力资源对企业作用的市场价值评估指标及评估体系。购并实务中往往将其综合在商誉里面。笔者认为,企业人力资源是企业盈利能力的关键性因素,与前述资产相比其重要程度更高,应当进行独立考核。不妨将其与商誉并列,在购并价值评估中独立设置项目。并做为企业自身经营的内容之一,促进企业强化对人力资源的管理。

二、影响企业自身经营的因素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市场运作过程的复杂化,影响企业自身资产增值和贬值的因素越来越多,变化的速度越来越快,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也越来越高。企业自身的经营对内部是如何促使企业资产增值,对外部是如何利用市场和政策的变化提高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

(一)影响企业资产增值的内部因素

1.资产的选择与优化

从创建企业开始,各项资产的购置对未来的增值速度及幅度有着基础性的影响。企业处所的区位及地段影响着未来房地产的价值,选择的机器设备影响着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选择的企业名称和产品商标影响着销售能力,如此等等。

2.企业文化

企业资产增值需要在多方面不断创新。技术能力,包括专利权和非专利权技的发明创造等。社会影响力,包括公共关系和广告宣传等。经营模式,包括特许经营权和商标权等。都需要良好的创新氛围,需要高度凝聚与激励的企业文化。

3.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企业经营战略、内部管理秩序、市场营销渠道、产生利润和现金流的能力等,既决定着企业存在的稳定性和获利能力,又影响着企业资产的增值能力,是企业自身经营的基础。

(二)影响企业资产增值的外部因素

资产增值表现在资产市场价格的提高,某种资产现在市场交易价格与购买获取时价格的对比,其差额反映资产的增值或贬值。资产的增值或贬值受社会经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

1.持有资产的稀缺性

稀缺性不仅表现在持有资产的市场需求与供给关系,还表现在持有资产本身特性形成的难以替代性,例如,房地产的区位地段,持有技术的先进性等。

2.货币流动性过剩及通货膨胀

市场流通货币数量增加过快和持币人对价格上涨的预期等,使企业资产价格出现持续上升。一些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也推动着物价的升高。

3.经济周期

市场经济对资源优化配置过程也带来经济增长的周期性。从繁荣到衰退的失衡,延伸到萧条和复苏过程的调整,再重新走向繁荣。资产价格也随着经济周期出现高峰与低谷的轮回,影响着企业资产价格的高低。

4.投机炒作

一些大宗物资、房地产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价格受各种利益团伙炒作的影响出现价格的升跌。

5.产业政策

公共管理者为了达到某些既定目标而采取的各种产业政策会改变企业持有资产的有用性程度,从而影响其价格。

三、建立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系统

企业自身经营的目标是促使组成企业的各种资产以及企业整体的增值最大化。企业经营管理既要获取日常经营利润,还要推动资产的增值,两方面相互促进、相互依赖,使企业整体盈利能力达到最大。企业资产增值的经营管理需要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设置专门的企业资产增值经营管理机构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资产增值的经营管理越来越重要,企业需要制定资产增值经营管理的战略方针和具体措施方案,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分析和监管,强化企业资产增值的经营管理。

(二)建立优越的生产经营模式

任何行业的企业或产品的经营过程可以有不同的管理流程组合,不同管理流程的组合在收入与成本的数量关系方面都存在着差异。选择与造就优越的生产经营模式是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促进资产增值的基础。

(三)有效的信息和决策系统

针对企业房地产、无形资产、商誉和机器设备等方面的信息,把握市场动态,进退有序有利。针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信息进行前瞻性分析,判断获利点和止损点,严防期望值过度拔高。针对企业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在制品和产成品等方面的信息,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使企业能够利用价格变化获利,以及避免价格变化造成的损失。关注企业能力所及的新的利润增长点,适时适度介入。企业应有自己适用的各种形式的智库,追求决策的快速、正确和优化。

(四)高度创造知识的能力

现代企业资产增值管理需要较高的内部创造知识的能力,包括企业的社会形象及美誉度、企业文化、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权和经营模式策划等方面的工作都需要有较高素质的人材。企业必须强化人力资源管理,注重对高素质专业人材的招聘、培训和开发利用。

(五)对资产增值或贬值的监控

企业资产增值的数量通常可以表现在资产可变现价值量的增加,或专业机构资产评估数额的增加等。企业资产增值或贬值的计算公式:

C:综合资产价值;x:单一资产的价值; R:综合资产增值率;r:单一资产增值率; t:时间序数。

对连续年度的资产价值和增值率的计算可以反映企业资产增值或贬值的数量和速度,分析企业资产增值能力的变化,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127.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126-146.

经营资产价值范文第5篇

[关键词]景区经营权价值;评估途径;收益途径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07)09―0045―05

景区是旅游活动的核心和空间载体,是旅游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旅游业的核心要素和发展点。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景区也获得极大发展,截至2005年底,我国景区已超过2万个。政府对景区资金的支持严重不足和景区已有的高度集中垄断管理体制的弊病日益凸现。在这种情况下,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出现了部分景区转让景区经营权的改革试验。据本文的不完全统计,已有涉及22个省(市、区)的100余家景区以不同的形式进行经营权流转试验,并有安徽、四川、湖北等11个省(市)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在旅游发展条例中允许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但目前经营权价值评估这一环节缺失造成了经营权流转难以实现或盲目转让,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开发资金不均衡等不良后果。景区经营权价值评估已经成为实现我国景区经营权合理流转基础性的关键问题之一,也是旅游研究领域的重要前沿课题(有学者曾将旅游资源的价值评估问题列为我国旅游研究前沿10大问题之一)。

1 已有相关研究的评述

很多学者关注到景区经营权价值评估,但总体而言该领域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表1)。从研究内容上可分为旅游地全部资产评估和资产经营价值评估,前者涉及资源全部用途的收益,后者侧重于旅游经营的收益。其中,呼吁旅游资源/景区资产经营价值评估重要性的研究最多,这也显示该领域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具体评估方法与因素研究较少,一些学者构建基本评估思路,名称还停留在旅游资源经营权评估,实际为景区评估。关于旅游资源经营权价值评估因素的研究中,除了吴楚材等人的研究与实际案例结合外,其他研究都仅是理论构建。叶浪的研究构建了影响经营权价值的框架性因素,李向明和雷蓉等人对部分因素深入细化,吴楚材和雷蓉等提供了更多可选择的评估方法。虽然部分方法和因素应用并不适宜,但已是旅游资源经营权价值评估的可贵探索。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森林旅游地评估,主要采用收益现值法,涉及因素较简单。案例研究对资产经营价值的涵盖范围也不尽相同,如王炳贵等着眼于森林公园的纯收益,程绍文从景区地值入手。总体而言,已有研究对于旅游资源,景区经营权价值认识虽不统一,但都从资产评估角度人手,方法应用中其他领域评估方法的借鉴与景区经营权的特殊性还没有很好结合。

2 景区经营权价值评估的基本途径对比

显然,景区经营权价值评估属于资产评估。当交易的是物的非完整的所有权,或物的产权边界不清晰,“外在性”显著时,资产评估的客体更精确的表述显然应该是“被评估资产的权利”。景区经营权价值是景区经营性资产的获利能力,因此景区资产经营价值评估需要认识资产评估的基本思路。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途径)有3种,即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图1)。从宏观上看,这3种总体思路着眼点不同:成本法主要关注资产的过去而不是未来,市场法的理论依据是市场价格反映资产价值,而收益法考虑的是未来现金流量。

具体对比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3种途径(表2),进一步明晰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3种思路的总体评估思想。市场途径依据替代原则,与近期出售的同类资产比较并调整后得到被评估资产的价值,适用范围较广,但对可比参照物的要求较严。成本途径通过资产现时重置成本扣除各种损耗价值确定,主要基于卖方。收益途径将资产未来的获利折算到现在,需要预测资产在可预测获利年限内的预期收益和面临风险。

3 景区经营权价值评估途径的适宜性分析

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3种途径给予不同的出发点,并有各自的优缺点。在对景区经营权价值评估中,评估途径的适宜性分析成为评估工作的首要问题和基础性问题。通过对资产评估途径的对比与其他领域资产评估的梳理,景区资产经营价值评估首选的评估途径是收益法(途径)、其次是市场法(途径),成本法不适合作为总体基本评估思想。

3.1从评估目的与价值类型而言,收益法(途径)符合景区经营权价值类型

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3种途径从时间上是体现资产未来、现在和过去的3种维度。收益法(途径)是将未来的利益折算到现在得到资产价值,主要注重对未来收益的测算;市场法(途径)是与已交易资产价格进行对比调整后得到资产的价值,主要关注现在资产;成本法(途径)则是还原资产现在的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来确定资产的价值的方法,所以资产的原始成本价值在成本法中有决定因素,原始价值主要表征的是资产过去的价值(图2)。所以收益法(途径)是测度景区资产经营价值合适的方法,市场法(途径)次之,成本法(途径)对未来收益很难测度。即使应用成本法进行加和计算,也不能体现景区经营性资产的整体获利能力。

3.2从市场状况与方法应用的前提条件而言,收益法(途径)是最合适的途径

评估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如果不能满足这些前提条件,就难以应用方法或需部分改进。通过景区经营权评估的现实状况与评估途径前提条件的满足程度分析,目前我国的现实状况可以全部满足评估途径的前提的仅有收益法(途径)(表3)。

我国大多数景区在开发前都需要进行景区规划,景区所在的区域一般也有区域旅游规划,所以基于规划与行业平均情况对景区未来的收益状况与风险状况可以预测并可货币化。旅游资源属于可再生资源,景区的获利年限根据经营权转让年限可以测算。所以,景区经营权价值评估使用收益法(途径)的前提条件基本可满足。现阶段我国景区经营权转让时通过一段时间的网络公示、招商会等形式基本实现公开市场的前提条件,但是已交易的景区经营权中选取具有可比性的参照 物较为困难。一方面由于已交易景区经营权的具体金额与交易合约具体情况及当时供需双方关系状况难以获取,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景区较多,景区的类型较多,参照景区与被评估景区可比性不足,所以市场法(途径)前提中最核心的条件――找到可比参照物(最好3个以上)很难满足。随着景区经营权交易市场的成熟与活跃,市场法(途径)的前提条件将可满足。但目前市场法(途径)的应用有一定困难,即使应用也难以保证其科学性。成本法(途径)显然适合景区内一些固定资产的评估,但景区内的土地与旅游资源由于不存在旅游用途的使用对其带来必然的价值损耗,所以整体上不适宜。

3.3从方法科学性角度,收益途径相对较科学

从收益途径的支撑理论来看,庞巴维克(Bohm-Bawerk)在《资本实证论》中首先创立了资本价值理论,认为成本并不把价值给予产品,而是从产品中取得价值,并且明确提出“凡给予我们相当永久性收益的物品,我们就根据这种收益给它们某种‘资本价值’。我们估计它们的价值相等于能按当时的利率在同样长的时期内产生同量的收益的货币资本”。此后,耶鲁大学的费雪(Fisher)进一步为收益法奠定了基础,他指出,“资本价值必须由其估计的将来净收人来计算,而不是相反”。费雪并对成本决定持否定观点:“我们必须记住,在一特定时间计算价值时,只有将来成本才能进入财货的估价。过去的成本对价值并没有直接的影响。过去的成本在这里只能起一种间接的作用。因为过去的成本决定了财货的现有供给量,从而也就提高或降低这些财货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凯恩斯也提出预期收益进行折现的观点,再次强调资本价值与历史成本无关,说明了收益法的科学性。根据景区经营性资产的预期收益来评估其经营权价值,也容易被出让者与购买者接受。

收益法(途径)作为景区经营权价值的基本评估思路,并不排斥在评估过程中也会用到成本途径和市场途径的思路,如机器设备可采取重置成本法评估。但需强调整体景区经营权价值基本评估思路是收益途径。

4 相关资产评估领域的评估方法选择

与景区经营权价值评估相同,已有的公路收费权、矿业权估、加油站收费权等的评估也是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出现的。在这些经营权价值评估中,最常用的评估途径是收益法(途径),如公路经营权、采矿权、房地产的使用权等都首选收益途径,显示收益途径在评估经营权价值的广泛适用性(表4)。我国已有的旅游资源经营权评估研究中3种途径学者都提出过,有学者认为收益法不适宜,应采取重置成本法,有学者认为成本法不能反映出价值,实例中采用收益法较多,总体上对评估途径选择还较模糊。结合其他领域和景区经营权特点,本文认为收益法是我国景区经营权价值评估的首选途径。

5 结语

经营资产价值范文第6篇

论文摘要:本文对营运资本进行了重分类,并以2003-2006年在沪、深两市上市的房地产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利用固定效应模型对其营运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的相关性进行了实证研究。

本文对营运资本进行了重分类,并以资金密集型的房地产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系统地分析了其营运资本结构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一、研究假设

本文的营运资本是指净营运资本或营运资金,即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我们将营运资本分为 金融 营运资本和经营营运资本。具体分类见表1:

根据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营运资本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与公司价值负相关。

    假设2: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与公司价值负相关。

    假设3:预收账款与营业收人之比与公司价值负相关。

    假设4:预付账款与营业成本之比与公司价值正相关。

    假设5:“经营流动资产/总资产”与公司价值负相关。

    假设6:金融流动资产负债率与公司价值正相关。

    二、变量定义、样本选取与计量模型

    1.变量定义。本文研究中的各个变量及其具体情况详见表2。

    (1)衡量公司价值的变量。本文用托宾q值衡量公司价值,托宾q值为公司资产的市场价值与其重置成本之比。其中:资产的市场价值为普通股市场价值和债务账面价值之和,普通股市场价值为年末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乘以普通股股数;而资产的重置成本用资产的账面价值代替。非流通股的市场价值根据每股净资产折算,以此重新估算托宾q值从而减小估算误差即:t流通股股数x每股股价+非流通股股数x每股净资产+负债总额)/总资产。 

  

   (2)衡量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内部变量。与其他行业的公司相比,房地产公司的应收账款在流动资产中所占的比例相当大,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流动资产。而且房地产公司在土地储备方面所占用的资金数额很大,导致预付账款的金额通常很大。房地产公司的产品一般是先销售后“生产”,从而预收账款在流动负债中所占的比例很大。故选取以下4个变量衡量房地产公司营运资本结构对公司价值的影响:①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反映房地产公司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②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反映房地产公司的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③预付账款与营业成本之比:反映预付账款的周转情况。④预收账款与营业收人之比:反映预收账款的周转情况。

    (3)衡量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相关结构的变量。在对营运资本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分析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结构,可以更准确地反映营运资本结构。故选取以下3个变量衡量房地产公司营运资本结构对公司价值的影响:①营运资本周转天数:反映营运资本项目之间相互转换的时间。②经营流动资产/总资产:反映公司的营运资本投资政策。③ 金融 流动资产负债率:反映目前有多少资金能用于偿还短期借款等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了金融营运资本结构。

    2.样本选取与计量模型。本文样本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在样本的选择上进行了如下考虑:剔除st公司和pt公司;只选择可发行a股的公司;剔除数据不全及主营业务收人占总收人的比例小于50%的公司。最终,将2003  2006年在沪、深两市上市的45家a股公司作为样本公司。

    本文采用的是面板数据,我们首先通过hausman检验来确定使用哪种计量模型。通过eviews5.1软件 计算 得出如表3所示的结果:

根据表3的结果,选择固定效应模型。模型如下: 

  

    其中:tqi:是因变量,即托宾q值;ui是第i个单位的个体效应;氏是斜率。假设个体效应ui是常量,其他随时间而变的因素的作用归人随机项eit中。

    三、研究结果

    我们采用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分析,运用eviews5.1软件计算得出的结果如表4所示: 

  

 

表4中,r2的值为0.748 220,说明整个模型的拟合优度较好;t统计量的绝对值均大于1.2,表明模型中各变量都通过了检验;而从f统计量可以看出,模型中自变量与因变量的线性关系显著;prob ( f统计量)=0,说明模型的整体效果很好。根据表4的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营运资本周转天数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但是相关系数与预期的相反。从影响营运资本周转天数的因素和房地产公司营运资本的特点着手,我们可以发现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部门对房地产行业实施宏观调控,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和法规涉及房地产行业的各个环节,这都影响了房地产公司的营运资本周转天数,尤其是对存货的周转影响很大,从而导致回归结果与预期的相反。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与公司价值表现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越快,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资金数额就越大。因此,加强房地产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

    第二,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与公司价值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一般都存在较大的回收风险。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越小,说明公司收回应收账款的能力越强,公司的价值也就越大。

    第三,预收账款与营业收人之比与公司价值表现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预收账款与营业收人之比越大,说明公司将负债转化为资本的能力越弱,公司的价值也就越小。

    第四,预付账款与营业成本之比与公司价值表现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预付账款与营业成本之比越大,说明公司的资本越雄厚,公司有足够的资金用于购建长期资产,公司的价值越大。

    第五,“经营流动资产/总资产”与公司价值表现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我们可以根据经营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来判断公司选用的是激进的还是稳健的营运资本政策。“经营流动资产/总资产”的值越小,说明营运资本政策越激进,那么公司的价值也就越大。

经营资产价值范文第7篇

企业一切业务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不断地创造价值,从而获取利润。所以,充分利用资源、实现价值最大化一直是理论与实务界共同关心的问题。营运资金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成效不仅对流动性产生直接影响,而且还直接影响到企业成本、价值增值以及利润的实现。因而,良好的营运资金管理是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目前,国内外诸多专家学者对营运资金管理进行了大量研究,从最初单纯管理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到二者的结合,再到20世纪九十年代以后,逐步发展到从供应链、渠道、客户关系等角度对营运资金管理方法进行探索,进而使营运资金管理研究有了新的突破,并取得了诸多研究成果。然而,此类研究的重点大都集中在如何提高营运资金的使用效率上。显然,一定程度上,这是一种针对营运资金各个具体项目的“就事论事”式的研究思路,而营运资金的本质实际上乃是企业创造价值的一种资源投入和耗费的“实物”表现,所以营运资金管理实质上是基于价值创造的资源优化配置问题。因此,笔者从营运资金实质出发,在基于价值链视角的营运资金分类基础上,构建基于价值链的营运资金管理基本框架,以期探索营运资金管理的新模式。

二、价值链与营运资金的内涵及联系

迈克尔・波特认为,企业每项生产经营活动都是创造价值的经济活动,企业所有互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了创造价值的一个动态过程,即价值链。价值链起始于原材料供应,终结于产品或服务到达最终用户,其建立和运行需要投入和耗费资源。为了构建创造价值的价值链需要投入必要且充足的资源,建立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在此,企业所投入的资源并不是传统的营运资金所界定的部分,但企业要创造价值,就必须具有为顾客提供价值的必备条件。资源投入的多少不仅影响到企业的规模,更重要的是支撑了整个企业价值链,影响价值链上各环节的资金使用及最终创造价值的多少。价值链的建立,只是为企业创造价值提供了必备条件,在价值创造和提供过程中(即价值链运作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投入和耗费一定的资源,将其转化为顾客价值,在此过程中,企业为维持价值链日常运转所投入和耗费的资源即为营运资金。

由于传统的营运资金是指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因而营运资金管理也就主要集中于财务部门和资金收支,从而忽略企业内部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是资金流动的实际渠道和产生资金流动信息的事实。实际上,营运资金贯穿于产品的开发、设计、试制、生产和销售等创造企业价值的经济活动全过程。在价值链日常运转中,其各环节都需要资源的投入和耗费。可见,营运资金乃是价值链各环节上的资源投入和占用的具体表现。

传统的营运资金是从财务角度进行定义的,因而对营运资金的管理也就主要体现在对其各具体构成项目的管理上,从而忽视企业营运资金基于价值创造的优化配置。从企业全局来看,营运资金是企业为创造价值而投入、耗费和占用的资源,加强对营运资金的管理是为了创造更多的价值。而价值链作为企业寻求价值创造的最有效工具,其实质就是寻求价值创造的最大化。营运资金贯穿于企业价值链各个环节、各项经济活动中,不仅包括内部价值链,而且涵盖外部价值链,上游供应商、下游顾客都是资金流动经过的节点。因此,从创造和提供价值角度来看,营运资金乃是价值链运作过程中所需资源的具体表现或货币表现。

三、价值链营运资金的基本概念

从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角度审视营运资金的观点已不能很好地满足现代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的需要。基于价值理论,为使已构建价值链实现顺畅运转,从而为顾客创造和提供价值,企业必须首先投入必要且足够的资源;企业不断地向顾客提供价值的过程也就是企业价值链连续运转的过程,而这必然不断地耗费资源;当顾客价值实现时又必然伴随着资金收回。可见,营运资金实际上是贯穿于价值链各环节的资源投入与耗费的具体表现(如图1)。

基于现代价值链理论,企业为追求价值增值,必先赢得顾客。任何产品和服务,只有得到顾客的认可和接受才能实现其价值。因此,一方面,为了创造顾客价值,企业必须投入资金为后来提供顾客价值做好准备,即“营运资金投入”;另一方面,在向顾客提供或创造价值(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必然要消耗资金,即“营运资金耗费”;当为顾客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得到顾客认可,企业价值得到实现,又必然伴随着资金的收回,即“营运资金回收”。同时,资金本身具有时间价值,从营运资金的投入、耗费到收回经过了一系列的前后继起的价值链活动。其间,投入的时间不同,价值链运转及其结果也不同。因而企业价值从创造到实现必然“耗费”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即“营运资金时间价值”。

可见,基于价值链视角,营运资金实际上应该划分为营运资金投入、营运资金耗费、营运资金回收和营运资金时间价值,以期更好地从企业经营基本目标出发来审视营运资金,更好地认识营运资金的实质,进而提高营运资金管理效率。

四、基于价值链的营运资金管理四维观

由价值链营运资金的基本概念可以看出,营运资金投入、营运资金耗费、营运资金时间价值与营运资金回收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此消彼长的关系。如图2所示,企业营运资金随着价值链运转而循环周转着,可以把营运资金投入、营运资金耗费、营运资金时间价值与营运资金回收比作一个立方体的三条边及对角线,前三者是立方体的长、宽、高,营运资金回收是立方体的对角线。若固定对角线的大小,即假设企业实现的价值固定,则营运资金投入、营运资金耗费、营运资金时间价值也会有很多种组合,不同的组合方式会影响营运资金的多少及使用效率,并最终影响企业价值增值。同样,若使企业营运资金成本固定,营运资金投入、营运资金耗费、营运资金时间价值同样会有很多种组合,但组合不同,企业实现的价值就不同,同样影响企业的价值增值。可见,基于价值链角度,企业要综合考虑价值链上的各个环节,从全局出发,选择最佳组合使企业价值链达到最优。

为了实现企业价值,企业必须为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或服务。在顾客需求不断变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那种仅靠“纵向一体化”战略对原材料供应、产品制造和销售全过程控制来推动作业活动创造价值的企业,已无法快速响应市场的瞬息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以利用其他企业资源为目的的“横向一体化”战略开始成为众多企业成功的有效手段。基于价值链理论,“横向一体化”就是将企业内部价值链与外部价值链结合起来,以培植企业核心竞争力。因此,应该强调整合价值链,从全局出发,选择最佳组合使企业价值链达到最优。但在整条价值链上(包括内部价值链和外部价值链)需要对价值链进行解构。在解构过程中选择那些本企业居于竞争优势的环节加以保留,然后再把分离出来的链环交给最佳的合作伙伴。因而价值链上的各个企业均能实现自身的价值最大化,同时,能为顾客提供更有价值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对价值链的解构和重组,企业可以更好地考虑价值链各环节的营运资金投入情况,使企业的营运资金投入、营运资金耗费、营运资金时间价值及营运资金回收达到最优。如,一个生产PET塑料瓶的企业,塑料瓶的生产流程如图3所示。原材料通过注塑生产出管坯,管坯再通过吹塑生产出塑料瓶。有三种价值链可供企业选择:第一,通过购买原材料生产出管坯直接将管坯销售出去;第二,购买管坯通过吹塑生产出塑料瓶销售出去;第三,从购买原材料开始通过加工制造生产出塑料瓶销售出去。显然,由于三条价值链不同,企业营运资金投入、耗费、收回及所需时间就不同,这不仅会直接影响营运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会影响到企业的价值增值。因此,需要选择具有竞争优势的价值链环节,以更好地利用营运资金,从而实现企业价值增值最大化。

五、价值链营运资金管理的基本内容

(1)基于价值创造视角的“营运资金投入”。基于价值创造视角的“营运资金投入”是指在已构建价值链基础上,为保证已构建价值链能够有效地创造价值,企业必须投入的必要且足够的资源。基于此,营运资金实际上就是为创造顾客价值而预先投入价值链各环节的资源,如铺底资金。营运资金投入是价值链营运资金观的第一维度,是为了使企业价值链具备向顾客提供价值所做的必要投入,主要包括价值链活动中的采购、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等。企业员工一般有四种类型:核心员工、更替代价昂贵的员工、能够资源外包的员工、可以相互替换的员工,企业需要招聘和保留出色的员工,以此获取潜在优势,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只有人力资源,没有相应的物质资源将是无米之炊。因此,企业还需要购买用于价值链各环节中投入的价值转移要素。这些投入要素的取得,将影响企业存货的成本和质量。所以,企业要选择一定数量信誉较好的供应商,能按时保质地为企业提供原材料,降低存货成本,加速营运资金周转。企业为了创造更多的价值,必须投入一定的资源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开发不只限于研究开发,还包括价值链过程中的各种创造及改良活动。可见,所有这些投入不是价值链正常运转过程中的正常消耗,而是必须的“事先投入”。

(2)基于价值提供视角的“营运资金耗费”。基于价值提供视角的“营运资金耗费”是指在已构建价值链基础上,为了使价值链正常运转从而提供顾客价值所消耗的实际资金,即营运资金价值链在正常创造和提供顾客价值过程中价值链各环节所消耗的实际资源,如实际占用的流动资产。营运资金耗费是价值链营运资金的第二个维度。营运资金投入只是使创造价值有了可能和必要的条件,但要正常为顾客提供价值需要发生各种实际的基本价值活动,如内部后勤、生产经营、外部后勤、市场和销售及服务等,这些基本活动的发生必然要耗费和占用一定的资源。如在汽车制造过程中,每生产一辆汽车,按照制作工艺要求都需要耗用各种原材料(包括各种零部件)、生产人工和必要的生产管理费用,所有这些消耗与产量成正比。由于一个零部件磨损或损坏,从而可能导致某台机器无法正常工作。为使恢复生产,可能有两种情况:第一,企业有备用的零部件,则可以及时地更换零部件,使生产设备正常运转,从而不会造成设备停产而导致停工损失,然而,备用的零部件在没有使用前一直占用着营运资金。第二,企业没有备用的零部件,则生产设备只能暂停使用,同时,有关人员必须专程去购买零部件,这会耗费一定的资金和资源,同时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并造成一定的停工损失。不管上述哪种情况,都会消耗或占用一定的营运资金。对于这种情况,企业需要综合分析零部件的价格、零部件的磨损频率及零部件的购买难易程度,估算出耗费或占用的营运资金及设备停工损失,通过比较分析确定是否备用这一零部件。譬如,许多矿业集团通过建立内部超市来降低零部件等存货资金的占用。可见,此类消耗是价值链在提供顾客价值的正常运转过程中的一种正常消耗,或是直接构成顾客价值的“价值要素”。

(3)基于价值实现视角的“营运资金回收”。基于价值实现视角的“营运资金回收”是指,企业向顾客提供的价值得到实现所收回的资金。具体表现为顾客为企业提供给他们的产品或服务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从价值链角度看,就是所耗费的货币资金转化为产品,最终又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回归企业。营运资金回收是价值链营运资金管理的第三个维度。从已有价值链视角来看营运资金,已有价值链为顾客提供了价值,这些价值只有得到顾客的认可才算真正实现了其价值,企业营运资金才能最终得以回收。这里收回的营运资金与过去所耗费的营运资金在含义、金额上均不相同。收回的营运资金不仅弥补了价值链各环节所耗费的营运资金,还实现了价值增值。可见,此营运资金实际上是顾客价值的实现,是价值链的价值增值作用的具体体现。

(4)基于时间链的“营运资金时间价值”。基于价值链理论,从价值链环节联系的角度看,价值链上的一系列前后继起的价值活动构成了一条时间链,这条时间链就是为了实现价值链顺畅运转所需的一系列时间的集合。营运资金时间价值是价值链营运资金的第四个维度。基于时间链各环节的紧凑与否,显然时间链可长可短,从而对整个价值链的价值创造产生影响:一方面,资金具有时间价值,时间的长短不仅影响资金本身的价值还影响资金周转的效率;另一方面,价值链各环节耗费时间的多少也会极大地影响着基于时间链所创造的顾客价值。如,现有两条价值链需要投入同样多的营运资金(应收账款的周转),最后提供同样多的价值,但一条价值链实现价值的时间为一星期(价值链1),另一条为半个月(价值链2),这时,必然会选择价值链1。可见,时间链的长短影响着营运资金本身的价值及营运资金周转的效率。同样是上面两条价值链,由于市场瞬息万变,更能体现时间的价值,价值链1用一星期的时间为顾客提供价值,得到顾客的认可,实现了价值,还有可能会因为是新鲜事物,企业实现了更多的价值增值;而价值链2则可能会因为时间的滞后,顾客的价值取向变了,企业价值得不到实现,或者只获得较低的价值。可见,时间链耗费时间的多少也会极大地影响着基于时间链所创造的顾客价值。同时,时间的投入也存在一个度的问题。

六、结论

基于价值链视角,可以更好地审视营运资金的实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传统营运资金管理研究的思维定式。基于价值链的营运资金管理模式是一种侧重于从营运资金实质出发的新模式,它从四个不同维度同时审视营运资金管理问题,从而可以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同时从营运资金投入、耗费、收回等不同维度解剖营运资金,进而有可能更好地将营运资金管理与企业具体价值创造结合起来,既重视价值创造,又重视价值创造效率。

参考文献:

经营资产价值范文第8篇

论文摘要:本文对营运资本进行了重分类,并以2003-2006年在沪、深两市上市的房地产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利用固定效应模型对其营运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的相关性进行了实证研究。

本文对营运资本进行了重分类,并以资金密集型的房地产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系统地分析了其营运资本结构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一、研究假设

本文的营运资本是指净营运资本或营运资金,即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我们将营运资本分为金融营运资本和经营营运资本。具体分类见表1:

根据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营运资本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与公司价值负相关。

假设2: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与公司价值负相关。

假设3:预收账款与营业收人之比与公司价值负相关。

假设4:预付账款与营业成本之比与公司价值正相关。

假设5:“经营流动资产/总资产”与公司价值负相关。

假设6:金融流动资产负债率与公司价值正相关。

二、变量定义、样本选取与计量模型

1.变量定义。本文研究中的各个变量及其具体情况详见表2。

(1)衡量公司价值的变量。本文用托宾Q值衡量公司价值,托宾Q值为公司资产的市场价值与其重置成本之比。其中:资产的市场价值为普通股市场价值和债务账面价值之和,普通股市场价值为年末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乘以普通股股数;而资产的重置成本用资产的账面价值代替。非流通股的市场价值根据每股净资产折算,以此重新估算托宾Q值从而减小估算误差即:T流通股股数x每股股价+非流通股股数x每股净资产+负债总额)/总资产。

(2)衡量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内部变量。与其他行业的公司相比,房地产公司的应收账款在流动资产中所占的比例相当大,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流动资产。而且房地产公司在土地储备方面所占用的资金数额很大,导致预付账款的金额通常很大。房地产公司的产品一般是先销售后“生产”,从而预收账款在流动负债中所占的比例很大。故选取以下4个变量衡量房地产公司营运资本结构对公司价值的影响:①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反映房地产公司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②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反映房地产公司的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③预付账款与营业成本之比:反映预付账款的周转情况。④预收账款与营业收人之比:反映预收账款的周转情况。

(3)衡量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相关结构的变量。在对营运资本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分析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结构,可以更准确地反映营运资本结构。故选取以下3个变量衡量房地产公司营运资本结构对公司价值的影响:①营运资本周转天数:反映营运资本项目之间相互转换的时间。②经营流动资产/总资产:反映公司的营运资本投资政策。③金融流动资产负债率:反映目前有多少资金能用于偿还短期借款等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了金融营运资本结构。

2.样本选取与计量模型。本文样本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在样本的选择上进行了如下考虑:剔除ST公司和PT公司;只选择可发行A股的公司;剔除数据不全及主营业务收人占总收人的比例小于50%的公司。最终,将20032006年在沪、深两市上市的45家A股公司作为样本公司。

本文采用的是面板数据,我们首先通过Hausman检验来确定使用哪种计量模型。通过Eviews5.1软件计算得出如表3所示的结果:

根据表3的结果,选择固定效应模型。模型如下:

其中:TQi:是因变量,即托宾Q值;ui是第i个单位的个体效应;氏是斜率。假设个体效应Ui是常量,其他随时间而变的因素的作用归人随机项Eit中。

三、研究结果

我们采用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分析,运用Eviews5.1软件计算得出的结果如表4所示:

表4中,R2的值为0.748220,说明整个模型的拟合优度较好;t统计量的绝对值均大于1.2,表明模型中各变量都通过了检验;而从F统计量可以看出,模型中自变量与因变量的线性关系显著;Prob(F统计量)=0,说明模型的整体效果很好。根据表4的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营运资本周转天数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但是相关系数与预期的相反。从影响营运资本周转天数的因素和房地产公司营运资本的特点着手,我们可以发现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部门对房地产行业实施宏观调控,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和法规涉及房地产行业的各个环节,这都影响了房地产公司的营运资本周转天数,尤其是对存货的周转影响很大,从而导致回归结果与预期的相反。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与公司价值表现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越快,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资金数额就越大。因此,加强房地产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

第二,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与公司价值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一般都存在较大的回收风险。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越小,说明公司收回应收账款的能力越强,公司的价值也就越大。

第三,预收账款与营业收人之比与公司价值表现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预收账款与营业收人之比越大,说明公司将负债转化为资本的能力越弱,公司的价值也就越小。

第四,预付账款与营业成本之比与公司价值表现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预付账款与营业成本之比越大,说明公司的资本越雄厚,公司有足够的资金用于购建长期资产,公司的价值越大。

第五,“经营流动资产/总资产”与公司价值表现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我们可以根据经营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来判断公司选用的是激进的还是稳健的营运资本政策。“经营流动资产/总资产”的值越小,说明营运资本政策越激进,那么公司的价值也就越大。

经营资产价值范文第9篇

一、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方式的多样性

在一个非产品经济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按劳分配原则是通过什么方式来实现的呢?是不是按个人劳动时间或劳动强度来分配为唯一的呢?分配给个人的仅仅是个人生活消费品吗?对于前两个问题,尽管以往理论界探讨的很多,但尚有待于深化。对于后一个问题,以往理论界极少涉及探讨,但这一问题却极为重要,它关系到按劳分配实现方式。诚然,马克思当年提出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学说,分配对象是个人生活消费品。但是,这是以下列三个条件假定为前提的:一是以剩余价值的产生、分配、占有以及消亡为红线,

贯穿于《资本论》之全书,揭露了剩余价值的源泉——工人的剩余劳动;剩余价值的分配——按资分配;剩余价值的占有——全部由投资者(资本家)占为已有,剩余价值的消亡——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直至共产主义社会,消灭剩余价值,消灭剥削,实行按劳分配直

至按需分配。二是以社会主义产品经济为假定条件,马克思曾经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①。由于实行产品经济制度,消灭商品,消灭价值,消灭剩余价值,因而也就不存在

任何价值分配问题,对劳动者个人所分配的只能是实物形式——个人消费品。三是以社会直接占有全部生产资料为假定条件,马克思谈到按劳分配问题时曾这样写道 “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 ② 。基于生产资料全部由整个社会所直接占有,劳动者个人不占有生产资料,于是对劳动者个人所分配的也只能是生活消费资料。一旦离开了这三个假定条件,按劳分配的分配对象将会随之发生变化。

在典型的自由资本主义的劳动雇佣制度下,资本家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工资只是支付给劳动者劳动力付出的补偿费。这种补偿费,就是马克思所指的用于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社会必要费用,也就是劳动力价值让渡的补偿。正是资本主义企业对于支付给劳动者以补偿劳动力耗费的工资是按照劳动力价值分配(即按照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社会必要费用来分配劳动者劳动力付出的补偿费)的,于是,我国有些研究者认为:资本主义企业倒真做到了“按劳分配” ③。不过,我认为在此有两点值得指出:在典型的自由资本主义社会里,也存在着“按劳分配” ,但这是一种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方式;按劳分配的分配对象是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力付出的补偿费,投资者(资本家)占有全部剩余价值,“按劳分配”不

能进入剩余价值的分配领域,这是最大的不公平。同时,我们还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资本主义发展到今天,发达国家的资产阶级及其政府为了缓和劳动矛盾,纷纷提出企业职工“分享利润”的口号。当今风靡全球的“人本主义”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职工

对企业所创造剩余价值的分享④。资本主义国家的这些做法,客观上都是承认劳动对剩余价值的部分所有权、分享权,都在一定程度上允许“按劳分配”进入剩余价值的分配领域。但是,同样值得清醒地认识到,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对剩余价值的分配方式主

要是实行“按资分配”,而不是“按劳分配” 。

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学的按劳分配之所以只限于个人生活消费品的分配,主要是因为社会主义要求由社会完全占有生产资料,因而它不允许个人收入除了用于生活消费以外还有剩余转化为资本。因此,国民收入首先由政府分割为积累、公共消费和个人消费,然而个人生活消费品再实行按劳分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剩余价值理念逐步被人们所认可,并日益重视和讲求剩余价值;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劳动者进行经营劳动和生产劳动“所追求的主要目标不仅仅是实现劳动力价值即劳动力价值耗费的补偿,而且是比劳动力价值更大的价值即劳动力价值的增值”⑤;非但可以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而且还有权决定剩余价值的分配方式(当然需要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劳动者不仅可以把分享到的剩余价值用于生活消费,也可以用于储蓄、投资入股、投资办企业等非生活消费性支出。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可以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依据劳动者投入企业资本股份按比例分享剩余价值,但这是按资分配,而不是按劳分配;二是依据劳动者提供给企业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剩余价值分配,这是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原则在新价值分配过程中的作用层次有两个:一是对劳动者的劳动力付出的补偿费v实行按劳分配;二是对剩余价值m的一部分实行按劳分配。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分配对象包括劳动者劳动力付出的补偿费v和剩余价值m的一部分两个方面内容。

二、按劳分配位次的博弈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也同样具有不同的地位及经济利益。各方为了争取提高自身应有的地位和经济利益,必然会展开权益性博弈。考察和认识按劳分配位次关系的运动变化,或许从各方之间所展开的权益性博弈路径进入,更能获得预期效果。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同样具有不同的地位及经济利益,这是由企业所有权主体结构的差异性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权主体结构之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下面主要分析3种所有权主体结构形式的按劳分配博弈问题。

(一)股份制企业经济里,经营者和生产者都不拥有企业股权。在这种情况下,假定,创造新价值的主要因素在于劳动强度、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努力程度、生产者的劳动技能和努力程度。以P1表示经营者的经营能力,α作为P1创造新价值的折算因子;Q1表示经营者的经营岗位劳动强度,β作为Q1创造新价值的折算因子;R1表示经营者的经营努力程度,ρ作为R1创造新价值额的折算因子;λ1表示经营者创造的新价值与其经营分配收入的比例关系参数。P2表示生产者的劳动技能,σ作为P2创造新价值的折算因子;Q2表示生产者的生产岗位劳动强度, γ作为Q2创造新价值的折算因子;R2表示生产者的劳动努力程度,τ作为R2创造新价值额的折算因子;λ2表示生产者所创造的新价值与其经营分配收入的比例关系参数。m表示企业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那么,经营者和生产者的按劳分配收入S(即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分配所取得的经济收入)可以函数表达式进行述:

S=λ1P1αQ1βR1ρ+λ2∑P2σQ2γR2τ

其中,λ1P1αQ1βR1ρ为经营者的按劳分配收入,λ2∑P2σQ2γR2τ为生产者的按劳分配收入。

我们可以将经营者的劳动力价值与其创造的新价值的比率记为θ1,生产者的劳动力价值与其创造的新价值的比率记为θ2。

显然,(1-θ1)/θ1就是经营者的剩余价值率;(1-θ2)/θ2就是生产者的剩余价值率。

通常情况下,由于市场经济制度下的生产过程,同时也是价值增值的过程,必然要求创造的新价值要大于劳动力价值。因此,必然有0<θ1<1, 0<θ2 <1。

假如所有者可以对经营者的行动实施完全监督,从而可以根据经营者创造的新价值给予报酬。也就是说,所有者依据观察到经营者所采取的行动而采取自己的策略行动,那么,所有者一般只付给经营者低于其所创造的新价值的收入,甚至仅仅是经营者劳动力价值的收入,即θ1≤λ1<1。但由于他们之间的博弈是长期“重复”,因此,很可能所有者会采取满足λ1:θ1<λ1<1,即经营者也分离一部分自身创造的剩余价值。如果对经营者的行动失控,就往往会造成经营权侵蚀所有权,经营者为了获得更多利益,可能会虚增利润或侵贪财产。反过来,假如所有者先付报酬,然后经营者再去创造价值。这时候,经营者完全知道所有者的行动。显然,如果所有者给出低工资的话出于理性,经营者不愿受剥削太多(暂时不考虑经营者辞职中跳槽的情况),必定出现“低创造价值”现象,如果是再次博弈(倘若他们之间存在长期关系),那么所有者必定再开出低工资,经营者也因此创造低价值。于是,重复动态博弈的结局不断地重复(低工资,低创造价值)。如果所有者开出高工资,经营者有两个行动选择,要么他创造高价值,于是所有者在再一轮博弈中仍给出高工资(若他在下次博弈中开出低工资的话,那么博弈回到第一种情况,以后经营者将创造低价值,这对所有者不利)。要么经营者创造低价值,出于惩罚,他将在以后得到低工资。如果经营者先创造价值,所有者再给付报酬。这时经营者不知道所有者的行动。经营者就会尝试性地开展价值创造活动,要观察所有者给付的报酬高低。若较高,则继续努力工作;若太低,则要么向所有者争取提高报酬,要么不继续干下去。所有者为了更好地留住经营人才,就会适当提升经营劳动的报酬水平。因此,重复动态博弈的系列结局应为达到基本均衡关系:θ1<λ1<1,即经营者在得到足额的劳动力价值补偿的同时,也分享到一部分剩余价值。也就是说,经营者的按劳分配部分进入剩余价值领域。

假如所有者和经营者可以对生产者的行动实施完全监督,从而可以根据生产者创造的新价值给予报酬。那么,所有者和经营者一般只付与生产者低于其创造新价值的收入,且与其劳动力价值基本相当的收入,即θ2=λ2<1。如果所有者和经营者对生产者的行动失控,则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往往难以充分发挥,可能会出现θ2<λ2<1之现象。如果所有者和经营者先付报酬,然后生产者再去创造新价值。显然,如果所有者和经营者给出低工资的话,生产者不愿受剥削太多(暂时不考虑生产者辞职中跳槽的情况),必定出现“低创造价值”现象,如果是再次博弈(倘若他们之间存在长期关系),那么所有者和经营者必定再开出低工资,生产者也因此创造低价值。于是,重复动态博弈的结局不断地重复(低工资,低创造价值)。如果所有者开出高工资,生产者有两个行动选择,要么他创造高价值,于是所有者在再一轮博弈中仍给出高工资(若他在下次博弈中开出低工资的话,那么博弈回到第一种情况,以后生产者将创造低价值,这对所有者不利)。要么生产者创造低价值,出

于惩罚,他将在以后得到低工资。若所有者后开工资,则生产者在开始时将不会尽力创造价值。待所有者提高报酬水平后,再逐步扩大新价值。因此,重复动态博弈的系列结局应为达到基本均衡关系:θ2=λ2<1,即生产者的劳动力价值将得到足额补偿,但不能参与剩余价值分配。

综上所述,在股份制企业经济里,当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经营者和生产者都不拥有企业股权。经营者的按劳分配收入,在量上取决于其创造的新价值与收入的关系系数参数λ1。当λ1大于1,经营者所得的收入中 P1αQ1βR1ρ部分是其创造的新价值;而(1-λ1)P1αQ1βR1ρ部分来源于生产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即经营者的按劳分配部分进入剩余价值领域。但其创造的新价值与收入的关系系数λ1则决定于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博弈。一般情况下,θ1<λ1<1,经营者所得的收入小于其创造的价值而大于其劳动力价值,因而分享了一部分自身创造的剩余价值。生产者的按劳分配收入,在量上取决于其创造的新价值与收入的关系系数参数λ2,但其创造的新价值与收入的关系系数λ2则决定于生产者与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博弈。一般情况下,θ2=λ2<1,生产者所得的收入小于其创造的价值而等于其劳动力价值,不能参与剩余价值分配。其博弈结果可能会带来的问题是剩余价值绝大部分被企业资本所有者占有,经营者可能会分得微量的剩余价值,而生产者则丝毫享受不到自己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从而必将产生并逐步加深劳资矛盾。

(二)股份制企业经济里,经营者拥有较大股权,生产者拥有小部分股权。在这种情况下,以T1表示经营者所拥有的企业股权数额,T2表示生产者所拥有的企业股权数额,d表示按资分配收入与企业股权总数额的比例关系参数,其它同前所设,则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分配收入函数表达式又变为 :

S=λ1P1αQ1βR1ρ+dT1+λ2∑P2σQ2γR2τ+dT2

其中, (λ1P1αQ1βR1ρ+d T1)为经营者的按劳分配收入和按资分配收入,(λ2∑P2σQ2γR2τ+dT2)为生产者的按劳分配收入和按资分配收入。

依据上述原理分析可得:在股份制企业经济里,经营者拥有较大股权,生产者拥有小部分股权。经营者的按劳分配收入在量上取决于其创造的新价值与收入的关系系数参数λ1。当λ1大于1,经营者所得的收入中 P1αQ1βR1ρ部分是其创造的新价值;而(1-λ1)P1αQ1βR1ρ部分来源于生产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即经营者的按劳分配部分进入剩余价值领域。但其创造的新价值与收入的关系系数λ1则决定于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博弈。一般情况下,θ1≤λ1<1,经营者所得的按劳分配收入小于其创造的价值而大于其劳动力价值,因而分享了一部分自身创造的剩余价值。生产者的按劳分配收入在量上取决于其创造的新价值与收入的关系系数参数λ2,但其创造的新价值与收入的关系系数λ2则决定于生产者与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博弈。一般情况下,θ2=λ2<1,生产者所得的收入小于其创造的价值而等于其劳动力价值。由于经营者拥有企业的资本所有权,其在凭借所拥有的经营权取得按劳分配收入的同时,又可以凭借所拥有的企业资本所有权取得按资分配收入。由于经营者所拥有的资本股权数额占企业资本股权总数额的比重比较大,偏好于按劳分配不进入剩余价值分配领域,则往往不利于生产者取得较多的按劳分配收入。其博弈结果可能存在的问题是生产者尽管可以凭借所拥有企业的微量股份分得微量的剩余价值,但是按劳分配仍然被排斥在剩余价值的分配领域之外,生产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绝大部分依然被企业资本所有者占有。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国有独资企业经济里,国家是企业的所有者,拥有企业的全部资本所有权,经营者和生产者都不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前面所设,经营者和生产者的按劳分配收入S的函数表达式可以描述为:

S=λ1P1αQ1βR1ρ+λ2∑P2σQ2γR2τ

依据前述原理分析可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国有独资企业经济里,经营者的按劳分配收入,在量上取决于其创造的新价值与收入的关系系数参数λ1。当λ1大于1,经营者所得的收入中 P1αQ1βR1ρ部分是其创造的新价值;而(1-λ1)P1αQ1βR1ρ部分来源于生产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即经营者的按劳分配部分进入剩余价值领域。但其创造的新价值与收入的关系系数λ1则决定于经营者与所有者的代表之间的博弈。一般情况下,θ1<λ1<1,经营者所得的收入小于其创造的价值而大于其劳动力价值,因而分享了一部分自身创造的剩余价值。生产者的按劳分配收入,在量上取决于其创造的新价值与收入的关系系数参数λ2,但其创造的新价值与收入的关系系数λ2则决定于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博弈。通常情况下,θ1<λ1<1,生产者所得的收入小于其创造的价值大于其劳动力价值。其博弈结果可能会带来两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经营者为了扩大“政绩” 、增加自己的效益报酬和取得广大员工的拥戴,一是虚增利润,虚交税利;二是超前分配,从而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理性整合按劳分配内外部结构关系的政策建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提升按劳分配运行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按劳分配系统的内外部结构关系进行理性整合。

首先,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特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具有以下三大特点:一是分配主体的双重性。第一重是国民劳动收入由市场按照市场承认的劳动成果在企业之间进行分配;第二重是企业劳动收入由企业按照企业承认的劳动在劳动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个人之间进行分配。二是分配对象的双层性。第一层是按劳分配劳动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劳动力付出的价值补偿费V;第二层是按劳分配剩余价值m的相当部分。在实施按劳分配实践的政策制定和实务操作中,只有高度认识“按劳分配税后利润是整合劳动目标与资本目标关系的客观需要” ⑥。只有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特点,才能更有效地发挥按劳分配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应有积极作用。

其次,要正确搞好按劳分配的制度定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制度定位至少需要明确以下三点:(1)按劳分配原则必不可少。要在制度上进一步明确按劳分配是全社会的根本分配方式。(2)按劳分配是全社会的主体分配方式。在政策上要明确规定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在具体实践操作上突出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3)要明确按劳分配在新价值整体分配上的主体地位。不仅在劳动力付出的价值补偿上要突出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而且在剩余价值的分配上也要突出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第三,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处理好公平与效率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的分配体系,也难免会产生分配不公之现象。其主要成因在于经营资源配置不公导致初次分配差别悬殊,宏观调整政策不力又造成再次分配结果不公。然而,分配不公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分配不公是指收入与投入相背离,一部分人多投少获,另一部分人少投多获。第二层次是指在整个社会范围内不同群体之间收入的绝对差距高低悬殊,超过了公众的承受能力⑦。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深化改革为手段,紧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逐步建立政府分配机制和市场分配机制在微观、宏观之间实行层次间分工结合的新模式。在微观层次,要在受控的状态下引进市场分配机制,一切经济主体(不分所有制)都应该以均等的机会参与市场竞争,由市场按同一尺度对投入量及其产出效率进行评价,确保第一层次的公平分配。在宏观层次,应该以强化政府分配机制为主,对各类人员的收入关系进行宏观调控。对即使有投入根据但收入绝对差距过分悬殊的第二层次分配不公,要通过再分配,调节到公众能够承受的限度内。

第四,要构建高效的按劳分配运行机制。一是要完善劳动力市场。二是要完善社会劳动保障制度。三是要重视抓好按劳分配剩余价值的制度建设。建议国家制定按劳分配法,明确按劳分配进入剩余价值分配(税后利润分配)的具体条文,并规定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分配税后利润部分占全部税后利润的最低比例。四是要强化企业运行的监管制度。为了确保按劳分配参与剩余价值分配领域政策的切实到位,国家应当通过一定的形式,定期或随时监督和考察企业的剩余价值分配情况,主要是监督:(1)国有制企业的利润是否真实,有无虚增利润,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劳动报酬有无超分配。对于虚增利润、超分配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要全额收回经营者和生产者的超分配收入,并对经营者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刑事处分。(2)在股份制企业里,按劳分配有否进入剩余价值分配领域,对于没有进入剩余价值分配领域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分配税后利润部分占全部税后利润的最低比例的,要责令其限期纠正。同时,对董事会成员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五,增强税收的分配调节功能。一是改进个人所得税课征制度。二是改进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课征制度。三是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四是开征社会保险税。五是在税制结构上应逐步实现由倾斜于流转税向所得税的转移,着力发展个人所得税。六是严格税收执法。坚持在税法目前人人平等,对于偷税和有意漏税的人必须依法严惩不贷。

参考文献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48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0~11页。

③杜漪. 张彦纯《西方国有企业的“经济参与”制度》,《外国经济与管理》(沪)

1994.10。

④张胜荣《人本主义企业体制理论》,《经济学动态》(京)1994.10。

⑤朱子云《按劳分配再解》,《亚太经济时报》(粤)1994.5.24。

⑥钱世明《两层次公平与双轨制分配》,《学术月刊》(沪)1991.2。

经营资产价值范文第10篇

(一)营销渠道资产的概念界定营销渠道资产建立在渠道关系基础之上,与品牌资产、顾客资产等同属于无形的战略资产,经验、知识等组织间关系要素在构建渠道资产理论中起到关键性作用。Anderson和Narus认为渠道资产属于关系类资产,是企业和渠道伙伴间的关系产出。Sri-vastava提出,渠道资产是企业和主要渠道成员长期和成功商业关系的产出。营销渠道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陈启杰和刘颐权强调企业培养和维持与特定销售成员之间的关系,在关系生命周期内,渠道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价值。程艳霞和周敏将利润力界定为企业以最低成本在最短时间内获取利润的能力,这种能力建立在企业资源整合,并将其转化为竞争优势的基础之上。综上所述,本文认为营销渠道资产是指在动态竞争环境下,企业有效利用与特定营销渠道成员之间的战略联盟关系而产生的、能为企业带来长期经济利益的外部性战略联盟资产。它属于典型的非金融契约资产,对这一资产进行有效管理的终极目标是培育企业利润力。

(二)营销渠道资产的内涵分析

1.营销渠道资产属于企业的非金融契约资产基于现代社会的契约本性,社会地位、权力、关系网等契约结构是企业的非金融契约资产。营销渠道资产属于关系网契约结构范畴,是无形资产中的非金融契约资产。营销渠道资产具有价值性,能给企业带来长期的经济利益。这种长期经济利益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的营销渠道合作伙伴对顾客购买行为产生积极影响所带来的直接经济利益;二是企业利用营销渠道关系网络创造市场机会所带来的间接经济利益。

2.营销渠道资产是企业外部的战略联盟资产在营销组合4Ps中,营销渠道是企业惟一的外部资源变量,构成营销渠道系统的都是相互独立的商业组织。批发商和零售商等下游的营销渠道伙伴在企业及其顾客之间形成了至关重要的联系纽带,帮助企业为顾客传递价值。但是,这些营销渠道伙伴也有可能成为其竞争对手的渠道资源。因此,企业若想创造优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必须对营销渠道联盟关系进行长期投入与培育,将其转化为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营销渠道资产。只有这样,营销渠道关系网络才具有排外性和稀缺性,能够给顾客传递并创造卓越的价值,并在渠道网络系统内部实现价值共享、保值增值。

3.培育营销渠道资产的终极目标在于提升企业利润力企业培育营销渠道资产的根本动力源自顾客在购买过程中追求让渡价值的最大化。企业的主要顾客服务是由其营销渠道伙伴提供的,而顾客满意来自顾客与企业渠道伙伴的关系互动。营销渠道资产具有竞争导向性,良好而牢固的营销渠道联盟关系足以支撑企业赢得和把握市场营销机会,为顾客提供具有比竞争对手更大让渡价值的产品或服务,实现销售增长和利润提升。因此,营销渠道资产的培育能够使企业更好地满足顾客对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追求,实现提升企业利润力的目标。

二、影响营销渠道资产价值形成的关键因素

作为企业的战略联盟资产,营销渠道资产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载体,已成为提升利润力的一个重要利润通道。企业要提升营销渠道资产的价值,必须明确市场定位,划分利润池,并为激活这一利润池铺设利润通道,控制关键影响因素。营销渠道资产的培育是企业铺设利润通道的有效举措,能够使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渠道资源,实现低成本运营。在架构利润通道过程中,企业保证营销渠道伙伴的利润空间,与特定渠道成员结成战略联盟,充分利用渠道关系资源,形成企业的战略联盟资产,为铺设利润通道奠定基础。渠道成员、战略联盟和关系资源成为影响营销渠道资产价值形成的关键因素。在企业的战略层面上,营销渠道对企业而言具有重大的战略价值。企业要通过培育营销渠道资产构建利润通道,其前提是保证营销渠道成员的利润来源,维系营销渠道利润链的完整性,实现渠道利益均衡。渠道成员是营销渠道资产的主体,承担着营销渠道价值传递和价值分享的重要任务,渠道功能的发挥依赖渠道成员的竞争力与执行力。企业的渠道伙伴能够直接影响顾客购买行为与决策,扩大营业网点,保证利润来源,是企业在培育并管理营销渠道资产以畅通利润通道过程中需要关注的因素之一。企业如果能够为顾客及其营销渠道盟友提供比竞争对手更大的让渡价值,并注重对营销渠道联盟关系的投入与运营,主动关注对方的利润空间,从而使联盟关系得以长久维系,确保企业利润通道的畅通。渠道联盟是渠道关系的高级形式,渠道成员间结成战略联盟关系,能够充分利用互补性资源,提高渠道运营绩效,增加企业的间接经济收益。而企业在嵌入社会结构的渠道网络体系中获取、学习并转换关系资源,能够扩大企业影响力,有效地推动市场拓展,赢得市场机会。

三、基于利润力的营销渠道资产价值系统

(一)效果价值与运营价值的关系营销渠道资产的效果价值需要通过运营管理来实现。企业对渠道流的管理和控制,能够实现营销渠道资产的运营价值。运营价值反映了企业渠道整体运营状况和水平的优化升级,直接表现为运输、销售、管理等成本的降低以及渠道绩效的提高。较强的渠道运营能力使企业能有效地整合渠道资源,并将其转换为营销渠道资产的效果价值,在此利益基础之上,企业会加大对营销渠道的投入和开发力度,深入拓展营销渠道资产的运营价值。

(二)运营价值与战略价值的关系战略价值与运营价值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营销渠道资产的运营价值是对企业渠道综合运营能力的提升。基于此,企业充分获取渠道关系网络内的各种资源,通过渠道成员间的共同学习,挖掘和生成知识资源,培养渠道成员的学习与创新能力,将运营价值升级为战略价值。战略价值形成过程中对资源的获取和利用同时推动了企业及其渠道伙伴对资源的整合与运营能力,使运营价值得到相应提升。

(三)战略价值与效果价值的关系战略价值构建了企业的持续竞争优势,最大化了营销渠道资产的效果价值。企业将渠道关系资源和知识资源整合后投入生产运营和交易,实现营销渠道资产效果价值的增值。根据相应渠道资源所产生的经济收益,企业对利润空间较大的资源进行更大范围的挖掘和转换,提升了营销渠道资产的战略价值。这一过程使企业构建的竞争优势从利用资源层面上升到创造资产的层面,极大地增加了企业营销机会的选择价值,实现了营销渠道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四)利润力与效果价值的关系利润力的提升对营销渠道资产的效果价值起到直接的促进作用。效果价值、运营价值和战略价值构成了营销渠道资产的价值体系,实现营销渠道资产的终极目标———培育利润力。较强的利润力使企业在动态竞争环境下获取比竞争对手更多的销售额和营销机会,保证企业及其营销渠道伙伴持续盈利。良好的利润基础能够强化渠道联盟关系,企业依赖这种渠道关系将营销渠道建设成核心竞争力,使营销渠道资产更具效果价值。

四、结论

经营资产价值范文第11篇

【摘要】

在高速公路飞速发展的今天,其特许经营权的价值评估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又受到评估方法选择的影响。通过对公路特许经营权的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对比,然后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得出收益法比较适合我国目前的情况。

【关键词】

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评估

一、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价值评估

(一)公路特许经营权价值评估的重置成本法

成本法评估的总体思路是:在社会现有的技术水平和价格水平下,把为形成高速公路经营权而投入的公路实物资产成本重置,然后根据转让期限对重置成本进行时间因素调整,再减去应扣损耗额(如实体性损耗,功能性损耗,经济性损耗),来求得高速公路经营权资产的评估值。成本法是以成本为基础的资产评估。其计算公式为:高速公路资产评估值=公路资产重置成本-公路资产的损耗。

(二)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价值评估的收益现值法

收益现值法是从收益的角度出发,估算高速公路特许权的预期未来收益的现值,以此为基础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收益法是以利润为基础的收益资产评估。收益法的计算式为:

C=n i=1V (1+r)i=n i=1[(fi×Qi+Mi-Pi)×1 (1+r)i]

式中:C-公路经营权收益法评估值,n-公路经营权转让期限,V-第i年公路经营权的净收益额,f-第i年收费标准,Q-第i年公路收费的交通量,M-第i年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设施的收益,P-第i年税费(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公路运营成本),r-收益法下的折现率。

二、公路特许经营权的两种方法归纳比较

(一)采用成本法的原因及其局限性

1.采用重置成本法可以充分保证公路资产原始投资的回收。重置成本法是从资产成本费用的角度来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可以确保评估结果高于公路原始投资,为执行国有公路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保障。

2.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程序明确、过程清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多以公路工程造价为底限,结果明确。

同时,重置成本法,也存在下述问题:

1.采用重置成本法只考虑公路的建造成本的补偿,未考虑到特许经营权的实际价值。一方面,采用重置成本法仅以公路资产造价为基础,会低估那些地理位置优越、经济效益好的公路的价值;另一方面,由于重置成本法以其公路本身为基础进行评估,会高估那些经济效益差,地理位置偏远的公路。

2.由于高速公路资产的位置固定性和其带状特性,造成同一条高速公路的不同地区或者具有相同造价的不同地区的高速公路,由于其地理位置、周围经济及自然环境的不同,经营收费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会有较大的差异。

3.利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特许经营权,需要逐一确定其重置成本、各种损耗值等影响因素,将会花费评估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提高评估总成本。

(二)采用收益现值法的原因及其局限性

1.经营权是一种依赖于高速公路而存在的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就是对其获利能力的评估。收益现值法是通过对无形资产在经济寿命期限内为其投资者带来的超额收益进行折现来估算无形资产价值。

2.对于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成功后,其所有权仍然是政府和国家的,受让方取得的只是一定期限内的经营权。由于没有涉及到公路所有权的转让,所以只要充分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就不会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3.采用收益现值法是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惯常作法,更加符合商业运作法则和价值规律,同时也有利于特许人和受许人做出更加合理的价值判断,对特许双方都不失为一种公平的选择。

当然,收益现值法也有不足之处。

根据第二部分可知,运用收益现值法评估公路特许经营权的价值,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资产的年获利额、第i年公路收费的交通量、第i年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设施的收益、折现率。由于这四大要素都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导致在实际工作中收益现值法的运用受到限制。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这两种方法的优缺点总结如下:

模型 重置成本法 收益现值法

前提假设 经营权的价值等于公路建设成本之和 经营权的价值是经营权能产生未来收益的现值

优点 可以充分保证公路资产保值增值。 比较真实和准确地反映公路经营权本金化的价格;更加符合价值规律,对双方都不失公平。

缺点 只考虑到有形资产的价值补充,不能充分体现公路特许经营的经济特性;会导致对特许经营权的高估或低估;不同地区特许经营权的价值差别较大 各因素的预测难度大,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未来不可见因素影响

笔者认为在公路特许经营权价值评估过程中,收益现值法优于重置成本法。这是因为:

(1)收益现值法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的估算更为全面,更能够体现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这一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利用重置成本法估算公路特许经营权时我们假设经营权的价值等于公路建设成本之和,而用收益现值法时经营权的价值是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这两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同的,前者仅反映建造成本,而后者更多的体现了公路未来获利能力。

(2)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的交易双方都比较公平。在公路特许权交易中,交易一般是政府机构和一般企业进行的,可以说,交易双方是处在一个不平等的交易地位。利用收益现值法来估算特许经营权,能比较真实和准确地反映公路经营权本金化价格,此方法评估的价格易于让出让方和受让方接受,使得原本处于不平等地位的交易双方重新归于平等。

(3)两种方法在计算过程中都存在着在经营期间对计算要素的估算问题,通过选取适当的方法,收益现值法对要素估算的准确性会高于重置成本法对要素的估算。

(4)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与国际接轨的惯常做法,更加符合商业运作法则和价值规律,更容易为国内外的投资者接受。

三、小结

综上所述,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收益现值法测算是高速公路特许权价值的最好方法,能更加客观真实的反应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的真实价值。

参考文献:

[1]王凌艳.确定公路特许经营权价值的收益现值法分析[A].运输经济,2011

[2]龙敏,沈新华.高速公路经营权估价理论与方法综述[A].重庆交通大学学报,2007

[3]丁红林.公路经营权及其价值评估[J].公路交通技术,2007(1)

经营资产价值范文第12篇

【内容摘要:】 无形资产运营活动需要理论的指导,更需要相应的指标体系对其绩效进行评价。本文在探讨构建无形资产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意义、服务对象和应遵循的原则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并对本文构建的指标体系中的各指标进行了分析,最后分析了该指标体系的优点及应注意的问题 无形资产运营绩效评价就是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运营及其产生的结果进行评判的过程。具体的讲,就是对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绩效的各个方面进行分析判断,取得全面客观的评价结果。这个结果的产生,首先需要确定评价内容的具体指标,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建立无形资产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意义 市场经济中,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按照委托理论,投资者将资产投入企业以后,委托经理经营管理,要求经理对其资产承担增值的责任。资产运营是实现资产增值的重要途径,而无形资产运营是资产运营中一种有效的方式。因此,企业可以通过无形资产运营带动企业资产运营,达到资产增值的目的。然而无形资产运营是一项充满风险但也有巨大收益的经营活动,对其进行评价有利于落实经营管理者的责任,有利于衡量运营过程中的风险和收益,及时把握运营的机会和调整运营的方式,更好地实现资产增值的目的。评价主要是通过建立绩效评价体系来实现的。概括地来说,建立科学的无形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有以下重要意义:1.1有利于实现企业资产的增值生存与发展是企业存在的目的,企业发展壮大的方式无非两种:一是追加投资;二是资产增值。显然前者是以后者为前提的,只有资产能够增值才能有投资者愿意增加投资,因此,资产增值是企业发展的根本途径。无形资产运营是实现资产增值的有效途径,然而运营过程中还存在收益与风险衡量的问题:在追求运营收益的同时应该注意风险的防范。建立无形资产运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有利于科学、全面地衡量运营过程中的收益与风险,运营主体可以通过评价结果及时调整运营战略,通过选择收益大、风险小的运营方案达到资产增值的目的。1.2有利于完善资本约束机制和资本激励机制委托理论认为,企业经营者是受资产所有者的委托经营管理企业资产的,由于这种委托关系的存在,经营者往往没有对资产的最终索求权,他们需要来自资产所有者的激励;另一方面,资产所有者缺乏对资产的经营管理权,需要对具有经营管理权的企业经营者进行约束,资本激励与资本约束便由此产生。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是以科学、全面和规范的绩效评价为前提的。无形资产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可以为资产所有者评价经营者的经营绩效提供一种可靠的参考依据,落实经营者的责任,并据此对经营者进行激励或约束,形成经营管理层优胜劣汰机制,推动我国企业家队伍的建设。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科学构建无形资产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完善企业资本约束机制和资本激励机制的基础。1.3有利于维护和提升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的比重现代社会中,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无形资产的一个重要来源就是科技的转化。因此,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日显重要。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现实却是无形资产在许多企业中被低估甚至被忽视,企业的资产运营一般只是停留在有形资产运营层次上。无形资产运营既缺乏理论的指导,又缺乏实践的推行,还缺乏相应的绩效评价标准。无形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可以解决其中的绩效评价标准问题,有利于观察和考核企业无形资产运营,从而完善无形资产运营理论、推动无形资产运营活动的开展,实现无形资产增值,同时也可以维护和提升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的比重。 2.无形资产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服务对象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所有者(或主要出资人,下文论述对两者不作区别)、经理、债权人、小股东、企业职工、政府等,这些既是实施无形资产运营绩效的评价主体,又是建立无形资产运营评价指标体系的服务对象,即凡是与企业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团体和个人都可以成为评价的主体和服务对象。但是由于评价目的和所处的立场与角度不同,其关心的内容和侧重点也就有所不同。按照利益相关程度的高低,我们将其分为三个层次:所有者、经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1)所有者。无形资产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是为了评判无形资产运营活动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其运营的目标,即是否实现了资产的增值,以及增值多少。由于企业资产是由所有者投入并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最终所有权归所有者,因此,建立无形资产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是为所有者服务。按照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契约,所有者把企业资产委托给经营者经营管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监督,主要关心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以及资产的增值情况。无形资产是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源泉,但是由于它本身具有的独特性,对其管理和评价均难以进行,容易“在无声无息中消失”,建立无形资产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可以盘清企业的无形资产“家底”,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或丧失增值能力。所有者从维护自身的利益出发,通过建立无形资产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无形资产运营活动的评价考核,既不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又可以对经营者实施有效的监督。(2)经理。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评价与考核,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对经理的评价与考核。无形资产运营的目标即资产增值的实现程度跟经理密切相关,而且评价结果跟经理也关系重大。通过评价,经理与所有者的契约关系可以得到进一步加深或解除。(3) 其他利益相关者。债权人主要关心的是企业的偿债能力,他们通常认为企业偿债能力的最重要的保障是有形资产,因此关注的重点在于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及其变现价值;小股东更多地盯住投资回报和股票价格,主要关注企业的短期效益;职工主要关心与自身息息相关的利益,如薪酬能否得到保障。虽然这些企业利益相关方对企业无形资产运营绩效的状况的关注,也奠定了广泛的市场需求,但所有这些需求中,只有所有者是企业无形资产运营绩效评价的最大需求方,因此,所有者也就成为首要服务对象。 3.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3.1.科学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是一切科学研究工作的共同原则,它是指指标与指标体系的设置应符合客观认识对象本身的性质、特点、关系和运动过程。这一原则体现在把握企业无形资产运营绩效评价内涵的正确性、指标体系设计的完备性、数学处理方法的逻辑严密性以及参量因素分析的准确性等几个方面。无论是评价指标确定还是计算方法确定的科学性,都将关系到所设置的评价指标的质量及其作用的发挥。3.2.全面性原则。企业的无形资产运营是配置资源、提供适合市场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的运动过程。运营活动和绩效评价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要真实反映企业的绩效水平,就必须建立一个全面反映各有关要素和有关环节的、能综合解释企业无形资产运营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

3.3.系统性原则。系统分析的基本思路是整体最优化,在全面性的原则下,必须考虑局部评价与整体评价的结合。因此,在指标体系设置和个体指标选取上,要以构建科学、完整的评价系统为出发点,遵循重要性原则,根据各指标对实现评价目标的重要程度同时考虑各类指标在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合理构成以及指标间的勾稽关联度和逻辑关联度,通过指标的合理取舍和指标权重的设置,达到评价指标既能突出重点,又能保持相对的均衡统一,实现系统的最优化。3.4.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在指标的内涵、指标的数量、体系的构成等方面应保持相对的稳定,不应频繁变动,但是企业无形资产运营具有明显的动态特征,只从静态角度考虑是不全面的。为保证评价方法的适用性,评价指标体系也

需要随着经济环境和绩效价值取向的变化而不断改进,不断发展。3.5.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企业无形资产运营绩效评价是一个多维的复合系统,不是所有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绩效的因素都能够量化。所以,评价指标的选择既要包括定量评价要素,又要包括定性评价要素,遵循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原则。3.6.可比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可比性就是说评价指标应具有普遍的统计意义,使评价结果能实现企业间的横向比较和时间上的纵向比较。可操作性是指在构建的指标体系中要充分考虑指标体系实施时的可行性与经济性。在满足评价目的需要的前提下,从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指标概念要清晰,表达方式简单易懂,数据易于采集,评价方法便于实际操作。根据以上考虑,企业无形资产运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应该采取多因素分析和多层次评价指标互补的方法,来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合理。既要根据不同指标所反映信息的内容和重要程度考虑这些指标的合理组合,又要根据指标间的相互关系构建评价指标间的修正和互补关系。 4.企业无形资产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4.1框架构成无形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考虑采取以定量指标为主、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定量指标又可以分为基本指标和辅助指标,基本指标主要包括无形资产运营效率、无形资产收益率、无形资产周转率、无形资产增长率等4项,辅助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运营效率、净收益等多项指标。由于无形资产运营是资产运营的一种方式,二者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因此,在基本指标重点考察无形资产运营的几个核心问题外,辅助指标设置了资产运营的相应指标,以从总体上全面的反映、评价无形资产运营绩效。定性指标主要着眼于企业长期发展能力与经营管理技术水平的提高,包括发展战略、长期发展能力等7项指标。下表是本文构建的无形资产运营的评价指标体系: 无形资产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财 务 指 标非 财 务 指标基本指标辅助指标经营发展战略研究开发与创新能力管理水平领导班子综合素质市场占有能力技术装备更新水平行业或地区影响能力 无形资产收益率 净收益资产收益率无形资产存量收益率无形资产增量收益率 无形资产运营效率 资产运营效率无形资产存量运营效率无形资产增量运营效率 无形资产周转率无形资产与研发费用的比率资产周转率 无形资产增长率 资产增长率资产结构无形资产增长额资产结构优化比率 4.2财务指标的含义及其计算 上述指标体系框架中,有一些指标是沿用传统的财务指标,这些指标的基本含义及其计算公式已有系统的介绍,因此在本文中不作介绍;有的则属于本文创建的指标,本文在此作一些解释。 4.2.1无形资产收益率 它是一项把企业一定期间的无形资产净收益与企业的无形资产相比较,可反映企业无形资产运营效果的综合考核指标,用公式表示为:无形资产收益率=净收益/平均无形资产总额平均无形资产总额=(期初无形资产+期末无形资产)/2该指标值越高,表明无形资产的运营效果越好;值越低,效果越差。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确定考核期无形资产产生的净收益。我们认为,凡是与无形资产运营相关的净收益都应准确地计入无形资产净收益。即:仅与无形资产有关的资产运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应全部计入无形资产净收益;既与有形资产运营相关又与无形资产运营相关的净收益如能明确划分,则应将两者分别计量;如不能明确划分,则应采用适当方法计量。譬如,单独处置专利技术,产生的收益应全部计入无形资产运营净收益;同时处置无形资产及与之相关的有形资产(如固定资产),如果两种收益能够明确划分,则应分别计入无形资产运营净收益与有形资产运营净收益中;如果两者没有明确的界限,则应按照一定方法(如公允价值的比例)将其划分开来,然后分别计量。4.2.2无形资产运营效率 它是一项反映企业考核期与某一对比基准期相比较,无形资产收益率变动程度的综合动态考核指标。这一指标主要用于评价企业对无形资产在考核期内的实际运营过程中增值能力的动态变化。其计算公式为: 或 --无形资产运营效率 --考核期无形资产收益总额 --考核期无形资产收益率 --企业历史上无形资产收益率最大值 λ值越大,说明无形资产运营所具有的资产增值能力越强,无形资产运营效率越高;λ值越小,则说明增值能力越差,运营效率越低。当λ=1时,反映考核期企业无形资产增值能力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当λ<1 时,反映考核期企业无形资产增值功能尚未完全释放出来;当λ>1时反映企业无形资产增值能力又达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如果λ<0则意味着企业可能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中的一种或几种:无形资产流失;负商誉;亏损。 显然,这一指标有益于企业无形资产运营情况的纵向透视,但是,如果在无形资产运营效率的计算公式中 不是取企业历史上无形资产收益率最大值,而是取同行业的平均值或同行业企业尤其是竞争对手的历史最大值时,就有利于同行业之间的横向比较。 资产运营效率、无形资产存量运营效率、无形资产增量运营效率等3项指标的含义与无形资产运营效率基本相似,只是考核的对象不同,分别是企业总资产、无形资产存量、无形资产增量等,在此就不作一一论述了。 4.2.3无形资产增长率 它是指企业考核期期末相对于上期期末无形资产增长的比率,反映企业无形资产增长速度,是一项相对指标。与之相对应的绝对数指标是无形资产增长额,反映的是考核期期末相对于上期期末无形资产增长的绝对额。无形资产增长额=考核期无形资产总额—上期无形资产总额无形资产增长率=无形资产增长额/上期期末无形资产总额 =(考核期无形资产总额—上期无形资产总额)/上期期末无形资产总额 该指标值越大,则企业无形资产增长速度越快,一般而言,该考核指标应与其绝对数指标结合起来分析。 4.2.4资产结构与资产结构优化比率 资产结构一般是指企业各项资产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本文特指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它反映了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地位问题。 资产结构=无形资产/总资产该指标值越大,说明无形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比重越大,就越应重视无形资产的运营活动及对其绩效的评价。当资产结构值为负数时,说明企业无形资产流失严重,或者存在大量的负商誉;值为0时,说明企业没有任何的无形资产,这种企业难以生存,或者说明企业的无形资产减值(包括负商誉)直至为0 ;值为1时,总资产与无形资产等量或者说企业的资产全部是无形资产,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可能的解释是存在无形资产高估、有形资产低估或流失、转移等。当然,还存在资产结构大于1,即企业无形资产高于总资产的情况,这是因为现在的会计制度一般都规定无形资产应以取得成本即历史成本入账,而且往往商誉不能入账,而本文所指的无形资产包括商誉。这种情况涉及到资产评估以及会计制度设计等问题,本文暂不作讨论。因此,资产结构的值一般都在0~1之间。资产结构考核的是某一时点企业资产中无形资产所占的比率情况,属于静态指标。但是,一些基础上较好、无形资产较多的企业,即使考核期无所建树,该指标值仍会很高;与此相反,一些基础较差、无形资产基数较小的企业,即使发展迅速,该指标值仍会很低。如果仅从这个角度考核很容易产生一种错觉:可能无形资产提升较快的企业反而得到较低分,评价结果偏低。为克服该静态指标所固有的缺陷,本文引入与资产结构相对应的动态指标——资产结构优化比率。它是指考核期期末资产结构与上期期末资产结构的比例关系,用公式表示为: 资产结构优化比率=考核期期末资产结构/上期期末资产结构 这一指标主要是考核企业资产结构各期改善的情况,一般来说该值越大越好,指标值越大,则资产结构优化的速度越快,企业无形资产增长的速度越快。但是应该注意的是,有些企业无形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而有形资产则逐步流失。这种情况可能导致资产结构和资产结构优化比率都较高,这时就需要结合其它指标如无形资产增长的比 率、无形资产增长额等来分析。4.2.5无形资产周转率 它是用来衡量和评价企业构建、投入使用等各环节管理状况的综合性考核指标,其计算公式可以参考资产周转率来设计: 无形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无形资产总额 一般来说,无形资产周转率越高,反映无形资产购建、使用的速度越快,这样会相对提高有形资产的使用效率,从而提高总资产的周转率、增强盈利能力。 4.2.6研发费用与无形资产的比率该指标用来衡量企业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形成无形资产的能力,用公式表示为:研发费用与无形资产的比率=新增无形资产/研发费用一般来说,该指标值如果大于1,说明企业研发能力较强,投入少量的资金形成价值较大的无形资产,形成无形资产的效率较高;如果小于1,则说明研究开发费用的投入并没有取得相应的效果,应该重新进行研发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以及检查研发项目是否存在管理上的问题。这一指标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周转率的有效辅助指标,说明企业形成无形资产的速度和效率。 4.3.非财务指标的评价内容定量评价指标是国内外绩效评价领域较为通用直观的分析判断方法,但是从评价实践来看,单纯的定量指标评价不能综合反映企业无形资产运营的全部绩效状况,所以需要引入定性指标加以补充。 4.3.1领导班子综合素质该项指标主要包括对领导班子的企业知识结构、道德素质、协调组织能力和决策水平等方面的考察。企业领导班子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因为企业经营发展由领导班子制定,经营决策由领导班子作出,如果决策错误,主要是追究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所以,企业领导班子的基本素质在绩效管理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企业领导班子基本素质主要通过以下3个方面来加以考察:(1)企业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管理经验,对经营管理及本行业技术的掌握程度,经营业绩水平。(2)领导班子团结程度,廉洁自律程度,是否爱岗敬业,奖惩严明,员工的拥戴程度。(3)经营理念的先进性,是否勇于创新,在进行重大决策时是否均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并能达到预期目标,工作成绩好坏。(4)对人才和科技研发的重视程度。 4.3.2经营发展战略该指标主要是指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制定先进、明确、可行的企业发展战略,是企业保持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实施企业无形资产运营绩效评价时,必须对企业是否具有长远战略,发展战略是否科学、可行,是否得到员工的认同并予以贯彻,进行分析评价,以引导企业树立长远观点、全局观点,避免短期行为。企业经营发展策略的考察主要依据以下3个方面:(1)企业的短中长期计划的合理性、科学性,生产经营目标明确与否;(2)企业制定的筹资、投资、生产、营销、兼并重组等各种经营策略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有利于企业效益的提高和长期持续的发展。(3)购建的无形资产是否有利于形成和维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4.3.3研究开发与创新能力无形资产的主要源泉是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强是科技进步的表现。该能力指的是企业在生产和改进现有产品时,研究开发与产品相关的技术,以形成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产品的能力。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方面付出的代价及所取得的成果,是评价该能力的主要资料。同时,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瞬息万变,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确保企业持续发展,必须不断进行创新。这里的创新包括企业的组织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观念创新等多方面内容。 4.3.4技术装备更新水平 包括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设施先进程度等方面的内容。一个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而装备先进的企业在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如果不注意跟踪和研究最新技术进步成果,其先进的技术装备也会变成落后的生产力。对企业技术装备更新水平的考察主要通过以下方面:(1)企业主要设备生产技术水平达到何种级别,是否与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相适应。(2)企业开工程度,设备利用率高低,运转率高低。(3)企业是否重视技术投入,其技术装备更新和新产品开发的技术力量和资金力量如何,企业每年研究与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4)企业的环保意识如何,环保技术措施水平,达到何种级别。 4.3.5行业或区域影响力 该指标包括企业在行业或区域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这往往是企业商誉与核心能力的反映。考察企业的行业或区域影响力主要依据以下3个方面:(1)企业在本行业或区域的影响力高低,企业产品销售额或资产总额在全国(或本区域)同行业的排名。(2)企业在本行业的作用,其辐射力高低。(3)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在本行业的影响力。4.3.6管理水平这里有两层含义:企业治理结构与基础管理水平。现代企业组织结构越来越复杂,科学规范的企业治理结构是企业正常有效管理的保障。治理结构反映的是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权责划分、决策执行等的内容。相对治理结构来说,基础管理则是“微观”方面的管理。它主要包括内部管理和生存发展的需要,企业各项内部基础管理制度的健全情况和贯彻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基础管理是企业各项管理的基石,包括内部管理模式、各项规章制度、激励与约束机制、信息传递渠道等。同时,必须关注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不执行或执行不好,多么完善的制度也如同一张废纸。4.3.7市场占有能力该指标主要包括对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和消费者对企业提供情况的评价,以及社会公众对企业的认可程度等。市场占有能力是企业扩大企业利润和发展长大的基础。所有企业都必须努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份额。而市场占有能力除成本价格、产品质量、营销策略等因素外,企业的服务满意度和顾客的忠诚与认知程度,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因此,该指标又可以分解为以下四个指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顾客忠诚程度、顾客满意度、公众认可程度。4.4优点 本文构建的无形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无论是在设计的思路上,在对评价目标的体现上、在设计的指标内涵的表达上,还是所选用的指标的结构层次上、表现形式上,均有自身的特点。概括而言,指标体系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4.4.1.在体现考核指标的目的上,重点突出了无形资产收益率这一关键。 企业的财务效益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是企业利益相关各方面关注的焦点,资产运营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资产的最优化配置和价值最大化。其实净收益(即净利润)代表着资产的增值,资产收益率代表着资产的增值率,无形资产收益率代表着无形资产的增值率,企业价值的最大意味着企业长期的净收益与收益率最大,追求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增值与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增值率。从无形资产运营的含义、特征、策略等方面来看,无形资产运营是资产运营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选择以无形资产收益率为基本指标能够更直观地体现了考核的对象,选择资产收益率与净收益为辅助指标能够体现无形资产运营的根本目的,本文构建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现了两者的有机结合。4. 4.2.在考核指标体系的层次上,符合整体性原则。之所以以一个指标体系,而不是以一项指标来对企业无形资产运营进行考核,是因为单项指标具有局限性,而指标体系更能发挥作用。一个指标体系作用的发挥则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体系结构层次上的完整性或系统性。在构建的指标体系中,以定量指标(财务指标)为主,定性指标(非财务指标)为辅;定量指标又可分为基本指标和辅助指标,这两种指标又各包括四个方面的指标子体系,并且在形式上实现了绝对数指标和相对数指标的结合。从作用上看,在构建的指标体系中,既有综合性较强的指标,如:无形资产运营效率、无形资产收益率、无形资产增长的比率等;又 有综合性较弱的指标,如:无形资产存量效率、无形资产增量运营效率等。4.4.3.有关的指标之间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无形资产收益率的提高应主要通过增强无形资产的绝对数的同时提高无形资产运营的效率。资产可以分为存量资产和增量资产,因此,无形资产运营同样可以从存量和增量两个方面来分析,所构建的指标体系中,无形资产收益率就是分别从增量和存量两个方面进行考核的,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无形资产收益率=无形资产增量收益率+无形资产存量收益率 4.5应注意的问题4.5.1关于计量基础谨慎性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是会计理论与实务中普遍采用的基本原则。基于这些原则,我国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入账,期末可按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原则调整,对于资产的增值则不作任何记录;无形资产中的商誉不入账,而诸如专利技术等项目则以咨询费等少量费用支出入账,研发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这些会计计量方法,往往容易导致资产价值的少计,尤其是科技日益发展、无形资产日显重要的当今社会,无形资产价值计量的不准确,容易导致企业对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中应占有的位置认识不清,从而做出不甚明智的经营决策,最终导致企业经营失败。因此,无形资产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建立在客观反映资产变现价值的基础上,即:应以资产的评估价值为基础,既要求企业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又要求对有形资产如固定资产等进行评估。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评估价值编制企业财务报告,因为评估价值是社会所公允、所能接受的,以它为基础评价运营效绩,其结果必然具有客观公正性。4.5.2关于评价期前面提到,无形资产运营效绩评价指标体系是建立在以评估价值为基础重新编制的财务报告之上的,而不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现象财务报告资料。因此,无形资产运营效绩评价的评价期大可不必局限于会计年度。评价期的确定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评价主体的需要。首先是投资者出于考察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及其增值情况、其运营对企业的贡献程度的需要;其次是债权人、政府、经理及企业职工等各方面的多种需求。二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一般而言,企业发展要经理成长、成熟、衰退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又可以细分为不同的时期。每个阶段、每个时期往往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企业发展是否存在经营方向的偏离,能否加速或延缓某一阶段、时期等等。通过无形资产运营效绩评价可以评判无形资产及其运营情况是否与企业发展所处的阶段、时期相适应,从而促进企业发展。三是评价的成本。无形资产运营绩效评价首先需要大规模的资产清查和评估,然后就是按照评估价值逐项调整资产价值,并重新编制财务报告,最后是评价。这些都需要发生大量的费用。总之,企业应该在综合考虑评价主体与企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成本效益原则,确定无形资产运营绩效评价的评价期。4.5.3关于评价结果及其运用企业通过对无形资产运营效绩评价结果的分析有利于正确认识自身,及时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提高运营水平。首先,对无形资产运营绩效评价,不仅要看结果,更应注意过程,要将评价过程与结果结合起来分析。这可以帮助评价主体了解企业的无形资产运营绩效中主观努力的成分占多少依靠行业的特殊性取得的成分是多少,有利于评价主体根据企业性质和特点,结合企业的历史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企业的无形资产绩效作出公正的评价。其次,应该客观地看待评价结果。由于行业之间、企业之间存在巨大差异以及市场瞬息万变,因此,不同行业的企业、不同地域的企业及同一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或时期的评价结果都会有所不同,如“双高”企业与传统企业不同,它主要是以技术创新和较快的产品更新来达到较高的投资回报,各项得分可能都会高于传统企业;出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同一企业,评价结果也会有所差别,一般来说,成长期的评价结果优于稳定期,而稳定期优于衰退期。这些差异是由行业、企业、市场等客观条件造成的。在运用评价结果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些差异的存在,而不应不顾客观条件的不同,盲目地追求运营效益。总之,评价结果的运用是企业无形资产运营绩效评价的灵魂,只有不断寻求和推广评价结果的运用领域,才能使无形资产运营评价的理论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并不断地指导企业的实践。

经营资产价值范文第13篇

关键词: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资产减值损失

营业利润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最基本经营活动的成果,也是企业一定时期获得利润中最主要、最稳定的来源。在以产品经营为主的企业中,营业利润应该是企业财务业绩的主体。在新会计准则下,营业利润由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项目构成。营业利润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动力,其数额的构成对财务报表使用者十分重要。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对营业利润的各项构成进行分析,从而获取企业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信息,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新的利润结构质量分析体系。

一、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投资活动产生的收益,新会计准则中将投资收益计入营业利润是由于企业该投资活动获得的收益具有一定的持续性,但所有计入投资收益的交易和事项却并非都具有持续性。尽管投资活动中获取收益或承担亏损已经成为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甚全是利润总额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们必须清醒地判断其是否具有持续性、重复性和可预见性。形成企业投资收益的活动主要是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一)金融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

新准则中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一般而言,非金融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为了短期内赚取差价,具有投机性,其获得具有极强的不稳定性,因此此项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不应是企业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而应是利得。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根据会计准则指南,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可以看出,一般而言,持有至到期投资具有长期债权的性质,可以看做企业让渡资产使用权获得的收入,具有持续性。此项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作为投资收益计入营业利润是较为合理的。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目的上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具有相似之处,同样具有较强的不稳定性,不能为企业带来持续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此项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并不构成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

(二)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权益性投资,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和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不可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持续的、较大的经济利益。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利益和企业处置投资时获得的净损益计入投资收益;在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利时和企业处置投资时获得净损益计入投资收益。这部分投资收益是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中获得可持续的投资收益.此部分投资收益计入营业利润具有合理性。

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按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非日常的、不可预期的、不具有持续性的,因此将其计入营业利润是不合理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由于投资性房地产是企业为获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尽管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会计估计的内容,并主要取决于市场变化因素,但是在恰当地确认和计量这种价值变化的基础上,此项投资收益也可以反映经营性资产的增值情况,是企业可以持续获得的,计入营业利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三、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货款等资产减值所形成的损失。在旧准则中,对应收款项和存货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管理费用,进而反映在营业利润中;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营业外支出,对长短期投资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投资收益,均没有在营业利润中反映,而是体现在利润总额中。具体分项来看,应收款项和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都属于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其减值损失理应计入营业利润,而对投资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是否也一并应汁入营业利润,关键看投资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是否应计入营业利润。由前面关于投资收益的分析可知,长期股权投资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计入营业利润是合理的,因而对其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计入营业利润也是合理的。

四、利润质量分析体系中的相关概念

(一)核心利润

核心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核心利润中所涉及的项目都是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紧密相关的,因此核心利润能够恰当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盈利能力,另外核心利润与资产负债表经营资产、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相对应,分析三者之间的关系能够较准确的分析企业的盈利模式。

(二)狭义营业利润

狭义营业利润=核心利润+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投资收益+投资性房地产等经营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经营资产减值损失

狭义营业利润反映的是经营资产的价值变化,与核心利润反映的经营活动的盈利能力不同,狭义的经营利润扩大了范围,该指标恰当地反映企业经营资产的盈利能力,从而便于对企业经营资产的整体质量进行评价。

(三)广义营业利润

广义营业利润=狭义营业利润+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投资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

广义营业利润与新准则中的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相对应,营业利润中包含了企业的经营资产和投资资产,可以反映企业的两项资产的盈利能力。

营业利润指标是财务分析的重要数据,其各构成项目或与经营活动相关或与投资活动相关,对其结构进行恰当地分析是准确地得出财务信息的前提。构建相应的利润结构质量分析体系,明确相关概念,可以进一步对利润质量进行分析,得出更加稳健的财务信息。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经营资产价值范文第14篇

[关键词] 按劳分配;宏观剩余价值;微观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分享;主体作用;博弈分析;政策调整

劳动价值理论的深化研究,其根本目的是要合理解决剩余价值分配问题。以往学术界按劳分配只局限于个人消费品的分配(郭元??、乌家培等,1986),也有不少学者将其定位于个人收入(李向前等,2001)。这些研究和观点都忽视了“按劳分配”的真谛。我们认为,把按劳分配定位于个人收入,颠倒了按劳分配与个人收入的因果关系,因为个人收入是分配的结果,而不是相反。而把按劳分配只局限于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和实践的客观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分配活动绝大部分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价值形式进行完成的,个人所需要的生活消费品要拿分配到的货币到市场上去购买。更重要的是劳动者进行劳动所追求的主要目标不仅仅是实现劳动力价值,而且是比劳动力价值更大的价值;劳动者不仅可以把分享到的剩余价值用于生活消费,也可以用于储蓄、投资入股、投资办企业等非生活消费性支出。值得可喜的是,近年来有学者提出了“按劳分配的实质意义是按劳动者劳动付出的多少和劳动成果取得的多少来分配剩余价值(彭鹏翔,1996)。然而,对按劳分配的关键内容——按劳分配如何进入剩余价值分享领域并发挥主体作用问题,至今仍尚未见有人做过深入探讨。

我们认为,从根本上认清在微观经济运行中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位次关系、按劳分配不同方式的位次关系是由谁决定和如何决定的,找准微观经济领域剩余价值的合理分配结构和竞争机理,是适时从宏观上作出切实有效的个人收入分配的调整政策,从而达到效率与公平的较优统一的客观需要。本文拟从深入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方式的多样性入手,着重探讨按劳分配进入剩余价值分享领域的博弈分析,研究按劳分配在剩余价值分享领域中发挥主体作用的意义和难点,并提出相应的剩余价值分配宏观调整政策建议。

一、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方式的多样性及适应场域分析

在一个非产品经济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按劳分配原则是通过什么方式来实现的呢?是不是按个人劳动时间或劳动强度来分配为唯一的呢?分配给个人的仅仅是个人生活消费品吗?对于前两个问题,尽管以往理论界探讨的很多,但尚有待于深化。对于后一个问题,以往理论界极少涉及探讨,但这一问题却极为重要,它关系到按劳分配实现方式。

诚然,马克思当年提出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学说,分配对象是个人生活消费品。但是,这是以下列三个条件假定为前提的:一是以剩余价值的产生、分配、占有以及消亡为红线,贯穿于《资本论》之全书,揭露了剩余价值的源泉——工人的剩余劳动;剩余价值的分配——按资分配;剩余价值的占有——全部由投资者(资本家)占为已有,剩余价值的消亡——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直至共产主义社会,消灭剩余价值,消灭剥削,实行按劳分配直至按需分配。二是以社会主义产品经济为假定条件,马克思曾经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①。由于实行产品经济制度,消灭商品,消灭价值,消灭剩余价值,因而也就不存在任何价值分配问题,对劳动者个人所分配的只能是实物形式——个人消费品。三是以社会直接占有全部生产资料为假定条件,马克思谈到按劳分配问题时曾这样写道 “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 ② 。基于生产资料全部由整个社会所直接占有,劳动者个人不占有生产资料,于是对劳动者个人所分配的也只能是生活消费资料。一旦离开了这三个假定条件,按劳分配的分配对象将会随之发生变化。

在典型的自由资本主义的劳动雇佣制度下,资本家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工资只是支付给劳动者劳动力付出的补偿费。这种补偿费,就是马克思所指的用于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社会必要费用,也就是劳动力价值让渡的补偿。正是资本主义企业对于支付给劳动者以补偿劳动力耗费的工资是按照劳动力价值分配(即按照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社会必要费用来分配劳动者劳动力付出的补偿费)的,于是,我国有些研究者认为:资本主义企业倒真做到了“按劳分配” ③。不过,我认为在此有两点值得指出:在典型的自由资本主义社会里,也存在着“按劳分配”,但这是一种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方式;按劳分配的分配对象是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力付出的补偿费,投资者(资本家)占有全部剩余价值,“按劳分配”不能进入剩余价值的分配领域,这是最大的不公平。同时,我们还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资本主义发展到今天,发达国家的资产阶级及其政府为了缓和劳动矛盾,纷纷提出企业职工“分享利润”的口号。当今风靡全球的“人本主义”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职工对企业所创造剩余价值的分享④。资本主义国家的这些做法,客观上都是承认劳动对剩余价值的部分所有权、分享权,都在一定程度上允许“按劳分配”进入剩余价值的分配领域。但是,同样值得清醒地认识到,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对剩余价值的分配方式主要是实行“按资分配”,而不是“按劳分配”。

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学的按劳分配之所以只限于个人生活消费品的分配,主要是因为社会主义要求由社会完全占有生产资料,因而它不允许个人收入除了用于生活消费以外还有剩余转化为资本。因此,国民收入首先由政府分割为积累、公共消费和个人消费,然后个人生活消费品再实行按劳分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剩余价值理念逐步被人们所认可,并日益重视和讲求剩余价值;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劳动者进行经营劳动和生产劳动“所追求的主要目标不仅仅是实现劳动力价值即劳动力价值耗费的补偿,而且是比劳动力价值更大的价值即劳动力价值的增值”⑤;非但可以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而且还有权决定剩余价值的分配方式(当然需要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劳动者不仅可以把分享到的剩余价值用于生活消费,也可以用于储蓄、投资入股、投资办企业等非生活消费性支出。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可以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依据劳动者投入企业资本股份按比例分享剩余价值,但这是按资分配,而不是按劳分配;二是依据劳动者提供给企业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剩余价值分配,这是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原则在新价值分配过程中的作用层次有两个:一是对劳动者的劳动力付出的补偿费v实行按劳分配;二是对剩余价值m的一部分实行按劳分配。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分配对象包括劳动者劳动力付出的补偿费v和剩余价值m的一部分两个方面内容。

我们再来分析一下“按劳分配实现方式及其适应场域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是多样性的,对此,理论界和实践界是基本上没有异议的。然而,以往理论界对于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在类型分析上却是有失全面和深度的,尤其是在对于各种不同类型的按劳分配实现形式的适应场域研讨上则更加缺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主要有如下10种:一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如学历工资制、职称工资制、技能工资制。二是按劳动时间分配,如计时工资制。三是按劳动年限分配,如工龄工资制。四是按劳动岗位分配,如职务工资制、岗位工资制。五是按劳动数量分配,如计件工资制。六是按劳动质量分配,如产品质量工资制。七是按劳动收益分配,如营业收入工资制、销售收入工资制。八是按劳动效益分配,如利润工资制。九是按劳动力支出的多重因素分配,如技能岗位结构工资制。十是按劳动力的支出质量和使用效果分配,如岗位绩效结构工资制、技能绩效结构工资制、岗位技能绩效结构工资制。

上述10种按劳分配实现形式的内在特性和效用机能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其适应场域也具有不同程度的差异。只有将其放在与劳动者层次、分配对象、分配政策相适应的场域之内,使其“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才能产生应有的较大积极效能。

那么,上述这10种按劳分配实现形式的适应场域如何呢?大体可以表达如下:

(1)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它比较适应于劳动力付出的价值补偿v的分配领域。在这类分配领域,可以实行学历工资制、职称工资制、技能工资制,以及这几种形式的不同组合。

(2)按劳动时间分配。它比较适应于按部就班岗位以及劳动绩效计量无法妥善解决的分配领域。在这类分配领域,可以实行计时工资制。

(3)按劳动年限分配它比较适应于企业稳定的经营者和生产者人才的分配领域在这类分配领域,可以实行工龄工资制。

(4)按劳动岗位分配。它比较适应于不同岗位对企业贡献度差异明显得分配领域。在这类分配领域,可以实行职务工资制、岗位工资制。

(5)按劳动数量分配。它比较适应于企业产品供不应求或供求基本平衡的分配领域。在这类分配领域,可以实行计件工资制

(6)按劳动质量分配。它比较适应于产品质量不够稳定而对企业产品销售负面影响较大的分配领域。在这类分配领域,可以实行产品质量工资制。

(7)按劳动收益分配。它比较适应于营业收入利润率较高、销售收入利润率较高的分配领域。在这类分配领域,可以实行营业收入工资制、销售收入工资制。

(8)按劳动效益分配它比较适应于盈利水平较高且竞争激烈企业的分配领域。在这类分配领域,可以实行利润工资制。

(9)按劳动力支出的多重因素分配。它比较适应于非竞争性企业的分配领域。在这类分配领域,可以实行技能岗位结构工资制。

(10)按劳动力的支出质量和使用效果分配。它比较适应于劳动岗位贡献差异较大、技能贡献差异较大、劳动成果差异较大的分配领域。在这类分配领域,可以实行岗位绩效结构工资制、技能绩效结构工资制、岗位技能绩效结构工资制。

二、按劳分配进入剩余价值分享领域及位次关系的博弈分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也同样具有不同的地位及经济利益。各方为了争取提高自身应有的地位和经济利益,必然会展开权益性博弈。考察和认识按劳分配位次关系的运动变化,或许从各方之间所展开的权益性博弈路径进入,更能获得预期效果。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同样具有不同的地位及经济利益,这是由企业所有权主体结构的差异性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权主体结构之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下面主要分析5种所有权主体结构形式的按劳分配博弈问题。

(一)在私营独资企业里,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生产者不拥有企业所有权,则所有者具有绝对的信息偏在优势。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企业只是企业主与生产者两者之间的关系。企业主兼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双重身份,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拥有生产者劳动情况的监督权,具有生产经营的较大且直接的信息优势,其凭借资本所有权获取剩余价值分配的决定权,通过按资分配途径,获取绝大部分甚至全部剩余价值;同时又凭借经营权和经营管理劳动,通过按劳分配途径,获取必要劳动收入,分享剩余价值。生产者只能凭借劳动力支出,通过按劳分配途径,获取必要劳动收入,分享剩余价值极少量或几近于零(企业主以奖金形式发放)。这样,企业主与生产者之间就如何分割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必将进行博弈。而博弈的实质性中间目标是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的比较关系和按劳分配内在结构关系。假定,创造新价值的主要因素在于劳动强度、经营者(企业主)的经营能力和努力程度、生产者的劳动技能和努力程度。以P1表示经营者的经营能力,α作为P1创造新价值的折算因子;Q1表示经营者的经营岗位劳动强度,β作为Q1创造新价值的折算因子;R1表示经营者的经营努力程度,ρ作为R1创造新价值额的折算因子;λ1表示经营者创造的新价值与其经营分配收入的比例关系参数。P2表示生产者的劳动技能,σ作为P2创造新价值的折算因子;Q2表示生产者的生产岗位劳动强度,γ作为Q2创造新价值的折算因子;R2表示生产者的劳动努力程度,τ作为R2创造新价值额的折算因子;λ2表示生产者所创造的新价值与其经营分配收入的比例关系参数。S表示经营者和生产者的按劳分配收入(即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分配所取得的剩余价值收入,以下除特别注明外,均同此涵义),M表示企业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R表示按劳分配参与剩余价值分享度。

那么,按劳分配参与剩余价值分享度R可以函数表达式进行描述:

R=S/M×100%

其中,经营者和生产者的按劳分配收入S函数表达式为:

S=λ1P1αQ1βR1ρ+λ2∑P2σQ2γR2τ

其中,λ1P1αQ1βR1ρ为经营者(即所有者)的按劳分配收入,λ2∑P2σQ2γR2τ为生产者的按劳分配收入。

在资本和劳动、经营劳动和生产劳动分割共同创造的新价值的博弈中,参与博弈者只有资本家(企业主)和生产者,资本家就处于绝对的有利地位。资本家一方面凭借其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集于一身的绝对有利地位,通过从事经营劳动获得对创造的新价值占有更大的份额,这种以经营劳动名义获得的收入一般要高于经营者的劳动力价值,甚至超过经营者所创造的全部新价值;另一方面凭借其资本所有权获得经营者和生产者所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在这里,按资分配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按劳分配处于绝对的从属地位。新价值中,用于生产者的劳动力付出补偿费V的总体上只是劳动力价值分配。资本家对生产者个人的具体分配,则实行按劳分配,其中既有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因素,也有按劳动效率分配的因素。而资本家在取得经营劳动的劳动力价值补偿的同时,全部占有新价值中的剩余价值M。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当资本家兼有所有者和经营者双重身份时,其收入的来源表现为:由于资本不创造新价值,以资本所有者的身份获得的报酬就来源于生产者和经营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而以经营者身份获得的收入的性质,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是其自身创造的新价值,另一部分即超过其自身创造的新价值的部分,实际上来源于生产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具有无偿占有生产者剩余价值的性质。由于资本家对生产具有绝对垄断优势,因而有时会迫使生产者的工资报酬减少等于甚至低于劳动力价值的程度。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资本家都尽量自己兼有所有者和经营者双重职责。同时,生产者为了保障其劳动力价值的足额补偿,并不断提高收入水平,通过采取工会组织等途径持之以恒地开展斗争,争取生产者应有的权益。经过私营独资企业主(资本家)与生产者之间的反复博弈,使生产者的劳动力价值得以足额补偿。

综上所述,在私营独资企业经济里,当资本家兼有所有者和经营者双重身份,生产者不拥有企业所有权时,在决定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主次关系中,资本家处于绝对的决定性地位,按资分配起主导作用,剩余价值的绝大部分乃至全部按资分配;按劳分配只体现在劳动力价值补偿的具体分配过程,而无权进入剩余价值分配领域;在新价值中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之间的比例关系,决定于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劳动努力程度以及工会组织争取劳动权益的努力情况及其效果。

(二)股份制企业经济里,经营者和生产者都不拥有企业股权。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但不兼有企业的经营权,他们通过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对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监督,具有生产经营的较大信息优势,其凭借资本所有权获取按资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经营者不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但拥有企业的经营权,在拥有企业具体运行情况的监督权的同时,又要接收企业董事会的控制和监事会的监督,具有生产经营的较大且直接的信息优势,其凭借经营权获取按劳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生产者凭借劳动力支出而获取按劳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三者之间就如何分割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必将进行博弈。而博弈的实质性中间目标是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比例关系和按劳分配内在结构关系。假定,创造剩余价值的主要因素在于劳动强度、经营者(企业主)的经营能力和努力程度、生产者的劳动技能和努力程度。S表示经营者和生产者的按劳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即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分配所取得的剩余价值收入),M表示企业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R表示按劳分配参与剩余价值分享度。

那么,按劳分配参与剩余价值分享度R可以函数表达式进行描述:

R=S/M×100%

其中,经营者和生产者的按劳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S函数表达式为:

S=λ1P1αQ1βR1ρ+λ2∑P2σQ2γR2τ

其中,λ1P1αQ1βR1ρ为经营者的按劳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λ2∑P2σQ2γR2τ为生产者的按劳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

借助于上述函数,我们可以将经营者的劳动力价值与其创造的新价值的比率记为θ1,生产者的劳动力价值与其创造的新价值的比率记为θ2。那么,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劳动力价值之和W的函数表达式则为:

W=θ1P1αQ1βR1ρ+θ2∑P2σQ2γR2τ

其中,θ1P1αQ1βR1ρ为经营者的劳动力价值,θ2∑P2σQ2γR2τ为生产者的劳动力价值。

显然,(1-θ1)/θ1就是经营者的剩余价值率;(1-θ2)/θ2就是生产者的剩余价值率。通常情况下,由于市场经济制度下的生产过程,同时也是价值增值的过程,必然要求创造的新价值要大于劳动力价值。因此,必然有0<θ1<1,0<θ2 <1。

假如所有者可以对经营者的行动实施完全监督,从而可以根据经营者创造的新价值给予报酬。也就是说,所有者依据观察到经营者所采取的行动而采取自己的策略行动,那么,所有者一般只付给经营者低于其所创造的新价值的收入,甚至仅仅是经营者劳动力价值的收入,即θ1≤λ1<1。但由于他们之间的博弈是长期“重复”,因此,很可能所有者会采取满足λ1:θ1<λ1<1,即经营者也分离一部分自身创造的剩余价值。如果对经营者的行动失控,就往往会造成经营权侵蚀所有权,经营者为了获得更多利益,可能会虚增利润或侵贪财产。反过来,假如所有者先付报酬,然后经营者再去创造价值。这时候,经营者完全知道所有者的行动。显然,如果所有者给出低工资的话出于理性,经营者不愿受剥削太多(暂时不考虑经营者辞职中跳槽的情况),必定出现“低创造价值”现象,如果是再次博弈(倘若他们之间存在长期关系),那么所有者必定再开出低工资,经营者也因此创造低价值。于是,重复动态博弈的结局不断地重复(低工资,低创造价值)。如果所有者开出高工资,经营者有两个行动选择,要么他创造高价值,于是所有者在再一轮博弈中仍给出高工资(若他在下次博弈中开出低工资的话,那么博弈回到第一种情况,以后经营者将创造低价值,这对所有者不利)。要么经营者创造低价值,出于惩罚,他将在以后得到低工资。如果经营者先创造价值,所有者再给付报酬。这时经营者不知道所有者的行动。经营者就会尝试性地开展价值创造活动,要观察所有者给付的报酬高低。若较高,则继续努力工作;若太低,则要么向所有者争取提高报酬,要么不继续干下去。所有者为了更好地留住经营人才,就会适当提升经营劳动的报酬水平。因此,重复动态博弈的系列结局应为达到基本均衡关系:θ1<λ1<1,即经营者在得到足额的劳动力价值补偿的同时,也分享到一部分剩余价值。也就是说,经营者的按劳分配部分进入剩余价值领域。

假如所有者和经营者可以对生产者的行动实施完全监督,从而可以根据生产者创造的新价值给予报酬。那么,所有者和经营者一般只付与生产者低于其创造新价值的收入,且与其劳动力价值基本相当的收入,即θ2=λ2<1。如果所有者和经营者对生产者的行动失控,则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往往难以充分发挥,可能会出现θ2<λ2<1之现象。如果所有者和经营者先付报酬,然后生产者再去创造新价值。显然,如果所有者和经营者给出低工资的话,生产者不愿受剥削太多(暂时不考虑生产者辞职中跳槽的情况),必定出现“低创造价值”现象,如果是再次博弈(倘若他们之间存在长期关系),那么所有者和经营者必定再开出低工资,生产者也因此创造低价值。于是,重复动态博弈的结局不断地重复(低工资,低创造价值)。如果所有者开出高工资,生产者有两个行动选择,要么他创造高价值,于是所有者在再一轮博弈中仍给出高工资(若他在下次博弈中开出低工资的话,那么博弈回到第一种情况,以后生产者将创造低价值,这对所有者不利)。要么生产者创造低价值,出于惩罚,他将在以后得到低工资。若所有者后开工资,则生产者在开始时将不会尽力创造价值。待所有者提高报酬水平后,再逐步扩大新价值。因此,重复动态博弈的系列结局应为达到基本均衡关系:θ2=λ2<1,即生产者的劳动力价值将得到足额补偿,但不能参与剩余价值分配。

综上所述,在股份制企业经济里,当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经营者和生产者都不拥有企业股权。经营者的按劳分配收入,在量上取决于其创造的新价值与收入的关系系数参数λ1。当λ1大于1,经营者所得的收入中 P1αQ1βR1ρ部分是其创造的新价值;而(1-λ1)P1αQ1βR1ρ部分来源于生产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即经营者的按劳分配部分进入剩余价值领域。但其创造的新价值与收入的关系系数λ1则决定于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博弈。一般情况下,θ1<λ1<1,经营者所得的收入小于其创造的价值而大于其劳动力价值,因而分享了一部分自身创造的剩余价值。生产者的按劳分配收入,在量上取决于其创造的新价值与收入的关系系数参数λ2,但其创造的新价值与收入的关系系数λ2则决定于生产者与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博弈。一般情况下,θ2=λ2<1,生产者所得的收入小于其创造的价值而等于其劳动力价值,不能参与剩余价值分配。其博弈结果可能会带来的问题是剩余价值绝大部分被企业资本所有者占有,经营者可能会分得微量的剩余价值,而生产者则丝毫享受不到自己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从而必将产生并逐步加深劳资矛盾。

(三)股份制企业经济里,经营者拥有股权,生产者不拥有股权。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但不拥有企业的经营权,同时通过企业董事会的控制和监事会的监督对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监督,具有生产经营的较大信息优势,其凭借资本所有权获取按资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经营者兼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双重身份,在拥有企业具体运行情况的监督权的同时,又要接受董事会的控制和监事会的监督,具有生产经营的较大且直接的信息优势,其凭借资本所有权获取按资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同时又凭借经营权获取按劳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生产者只能凭借劳动力支出而获取按劳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这样,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三者之间就如何分割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必将进行博弈。而博弈的实质性中间目标是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比例关系和按劳分配内在结构关系。假定,创造剩余价值的主要因素在于劳动强度、经营者(企业主)的经营能力和努力程度、生产者的劳动技能和努力程度。S表示经营者和生产者的按劳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即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分配所取得的剩余价值收入),M表示企业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R表示按劳分配参与剩余价值分享度。

那么,按劳分配参与剩余价值分享度R可以函数表达式进行描述:

R=S/M×100%

其中,经营者和生产者的按劳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S函数表达式为:

S=λ1P1αQ1βR1ρ+λ2∑P2σQ2γR2τ

其中,λ1P1αQ1βR1ρ为经营者的按劳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λ2P2σQ2γR2τ为生产者的按劳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

借助于上述函数,我们可以将经营者的劳动力价值与其创造的新价值的比率记为θ1,生产者的劳动力价值与其创造的新价值的比率记为θ2。那么,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劳动力价值之和W的函数表达式则为:

W=θ1P1αQ1βR1ρ+θ2∑P2σQ2γR2τ

其中,θ1P1αQ1βR1ρ为经营者的劳动力价值,θ2∑P2σQ2γR2τ为生产者的劳动力价值。

显然,(1-θ1)/θ1就是经营者的剩余价值率;(1-θ2)/θ2就是生产者的剩余价值率。通常情况下,由于市场经济制度下的生产过程,同时也是价值增值的过程,必然要求创造的新价值要大于劳动力价值。因此,必然有0<θ1<1,0<θ2 <1。

首先,从经营者层面看:假如所有者可以对经营者的行动实施完全监督,从而可以根据经营者创造的新价值给予报酬。也就是说,所有者依据观察到经营者所采取的行动而采取自己的策略行动,那么,所有者一般只付给经营者低于其所创造的新价值的收入,甚至仅仅是经营者劳动力价值的收入,即θ1≤λ1<1。但由于他们之间的博弈是长期“重复”,因此,很可能所有者会采取满足λ1:θ1<λ1<1,即经营者也分离一部分自身创造的剩余价值。同时,由于经营者拥有企业的资本所有权,其在凭借所拥有的经营权取得按劳分配收入的同时,又可以凭借所拥有的企业资本所有权取得按资分配收入。在这当中,经营者是否偏好于按劳分配参与剩余价值分配领域,这要看经营者所拥有的资本股权数额占企业资本股权总数额的比重。如果经营者所拥有的资本股权数额占企业资本股权总数额的比重比较大,则经营者往往偏好于按劳分配不参与剩余价值分配领域;如果经营者所拥有的资本股权数额占企业资本股权总数额的比重很小,则经营者往往偏好于按劳分配参与剩余价值分配领域。

反过来,假如所有者先给定经营者的按劳分配报酬,然后经营者再去创造新价值。这时候,经营者完全知道所有者的行动。显然,如果所有者给出低工资的话,出于理性,经营者不愿受剥削太多(暂时不考虑经营者辞职中跳槽的情况),必定出现“低创造价值”现象。如果是再次博弈(倘若他们之间存在长期关系),那么所有者必定再开出低工资,经营者也因此创造低价值。于是,重复动态博弈的结局不断地重复(低工资,低创造价值)。如果所有者开出高工资,经营者有两个行动选择,要么他创造高价值,于是所有者在再一轮博弈中仍给出高工资(若他在下次博弈中开出低工资的话,那么博弈回到第一种情况,以后经营者将创造低价值,这对所有者不利)。要么经营者创造低价值,出于惩罚,他将在以后得到低工资。如果经营者先创造价值,所有者再给付报酬。这时经营者不知道所有者的行动。经营者就会尝试性地开展价值创造活动,要观察所有者给付的报酬高低。若较高,则继续努力工作;若太低,则要么向所有者争取提高报酬,要么不继续干下去。所有者为了更好地留住经营人才,就会适当提升经营劳动的报酬水平。因此,重复动态博弈的系列结局应为达到基本均衡关系:θ1<λ1<1,即经营者在得到足额的劳动力价值补偿的同时,也分享到一部分剩余价值。也就是说,经营者的按劳分配部分进入剩余价值领域。同时,由于经营者拥有企业的资本所有权,其在凭借所拥有的经营权取得按劳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的同时,又可以凭借所拥有的企业资本所有权取得按资分配剩余价值收入。在这当中,经营者是否偏好于按劳分配参与剩余价值分配领域,这要看经营者所拥有的资本股权数额占企业资本股权总数额的比重。如果经营者所拥有的资本股权数额占企业资本股权总数额的比重比较大,则经营者往往偏好于按劳分配不参与剩余价值分配领域;如果经营者所拥有的资本股权数额占企业资本股权总数额的比重很小,则经营者往往偏好于按劳分配参与剩余价值分配领域。

其次,从生产者层面看:假如所有者和经营者可以对生产者的行动实施完全监督,从而可以根据生产者创造的新价值给予报酬。也就是说,所有者和经营者依据观察到生产者所采取的行动而采取自己的策略行动,那么,所有者和经营者一般只付予生产者低于其创造新价值的收入,且与其劳动力价值基本相当的收入,即θ2=λ2<1。如果所有者和经营者对生产者的行动失控,则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往往难以充分发挥,可能会出现θ2<λ2<1之现象。

如果所有者和经营者先付报酬,然后生产者再去创造新价值。显然,如果所有者和经营者给出低工资的话,生产者不愿受剥削太多(暂时不考虑生产者辞职中跳槽的情况),必定出现“低创造价值”现象。如果是再次博弈(倘若他们之间存在长期关系),那么所有者和经营者必定再开出低工资,生产者也因此创造低价值。于是,重复动态博弈的结局不断地重复(低工资,低创造价值)。如果所有者和经营者开出高工资,生产者有两个行动选择,要么他创造高价值,于是所有者在再一轮博弈中仍给出高工资(若他在下次博弈中开出低工资的话,那么博弈回到第一种情况,以后生产者将创造低价值,这对所有者不利)。要么生产者创造低价值,出于惩罚,他将在以后得到低工资。若所有者和经营者后开工资,则生产者在开始时将不会尽力创造价值。待所有者提高报酬水平后,再逐步扩大新价值。因此,重复动态博弈的系列结局应为达到基本均衡关系:θ2=λ2<1,即生产者的劳动力价值将得到足额补偿,但不能参与剩余价值分配。

在企业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分配中,生产者为取得应有的按劳分配收入,他们既要与所有者进行博弈,也要与经营者进行博弈。至于博弈的成效,既决定于生产者为争取应有的按劳分配收入而进行斗争的方式和力度,也决定于经营者是否偏好于按劳分配参与剩余价值分配领域。如果经营者所拥有的资本股权数额占企业股权总数额的比重比较大,偏好于按劳分配不参与剩余价值分配领域,则往往不利于生产者取得较多的按劳分配收入,一般为θ2=λ2<1。如果经营者所拥有的资本股权数额占企业股权总数额的比重很小,偏好于按劳分配参与剩余价值分配领域,则往往有利于生产者取得较多的按劳分配收入,能会出现θ2<λ2<1。

综上所述,在股份制企业经济里,当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经营者拥有企业股权,生产者都不拥有企业股权。经营者的按劳分配收入,在量上取决于其创造的新价值与收入的关系系数参数λ1。当λ1大于1,经营者所得的收入中 P1αQ1βR1ρ部分是其创造的新价值;而(1-λ1)P1αQ1βR1ρ部分来源于生产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即经营者的按劳分配部分进入剩余价值领域。但其创造的新价值与收入的关系系数λ1则决定于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博弈。一般情况下,θ1<λ1<1,经营者所得的收入小于其创造的价值而大于其劳动力价值,因而分享了一部分自身创造的剩余价值。生产者的按劳分配收入,在量上取决于其创造的新价值与收入的关系系数参数λ2,但其创造的新价值与收入的关系系数λ2则决定于生产者与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博弈。一般情况下,θ2=λ2<1,生产者所得的收入小于其创造的价值而等于其劳动力价值,不能参与剩余价值分配。其博弈结果可能会带来的问题是剩余价值绝大部分被企业资本所有者占有,经营者可能会分得微量的剩余价值,而生产者则丝毫享受不到自己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从而必将产生并逐步加深劳资矛盾。如果经营者和生产者结成利益共同体,就有可能出现θ1<λ1<1、θ2<λ2<1。

(四)股份制企业经济里,经营者拥有较大股权,生产者拥有小部分股权。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既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之大部,又拥有企业的全部经营权,通过企业董事会的控制和监事会的监督对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监督,具有生产经营的较大信息优势,其凭借资本所有权获取按资分配的剩余价值之大部分,同时又凭借经营权获取按劳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生产者只能凭借劳动力支出而获取按劳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这样,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三者之间就如何分割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必将进行博弈。而博弈的实质性中间目标是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比例关系和按劳分配内在结构关系。假定,创造剩余价值的主要因素在于劳动强度、经营者(企业主)的经营能力和努力程度、生产者的劳动技能和努力程度。S表示经营者和生产者的按劳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即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分配所取得的剩余价值收入),M表示企业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R表示按劳分配参与剩余价值分享度。

那么,按劳分配参与剩余价值分享度R可以函数表达式进行描述:

R=S/M×100%

其中,经营者和生产者的按劳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S函数表达式为:

S=λ1P1αQ1βR1ρ+λ2∑P2σQ2γR2τ

其中,λ1P1αQ1βR1ρ为经营者的按劳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λ2∑P2σQ2γR2τ为生产者的按劳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

显然,(1-θ1)/θ1就是经营者的剩余价值率;(1-θ2)/θ2就是生产者的剩余价值率。通常情况下,由于市场经济制度下的生产过程,同时也是价值增值的过程,必然要求创造的新价值要大于劳动力价值。因此,必然有0<θ1<1,0<θ2 <1。

首先,从经营者层面看:假如所有者可以对经营者的行动实施完全监督,从而可以根据经营者创造的新价值给予报酬。也就是说,所有者依据观察到经营者所采取的行动而采取自己的策略行动,那么,所有者一般只付给经营者低于其所创造的新价值的收入,甚至仅仅是经营者劳动力价值的收入,即θ1≤λ1<1。但由于他们之间的博弈是长期“重复”,因此,很可能所有者会采取满足λ1:θ1<λ1<1,即经营者也分离一部分自身创造的剩余价值。同时,由于经营者拥有企业的资本所有权,其在凭借所拥有的经营权取得按劳分配收入的同时,又可以凭借所拥有的企业资本所有权取得按资分配收入。在这当中,经营者是否偏好于按劳分配参与剩余价值分配领域,这要看经营者所拥有的资本股权数额占企业资本股权总数额的比重。由于经营者所拥有的资本股权数额占企业资本股权总数额的比重比较大,因而经营者往往偏好于按劳分配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比例处于较低水平。

反过来,假如所有者先给定经营者的按劳分配报酬,然后经营者再去创造新价值。这时候,经营者完全知道所有者的行动。但是,基于经营者所拥有的资本股权数额占企业资本股权总数额的比重比较大,所以,即使所有者给出低工资,出于理性,经营者也不会以“低创造价值”抗争,而是与广大高级管理人员结成利益共同体,采取比较策略的方式与董事会进行协商,要求给予高工资。经营者联合高级管理人员与董事会进行反复博弈的结局往往是达到基本均衡关系:θ1<λ1<1,即经营者的工资中除了足额的劳动力价值补偿之外,还包括一部分剩余价值。同时,由于经营者拥有企业的资本所有权,其在凭借所拥有的经营权取得按劳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的同时,又可以凭借所拥有的企业资本所有权取得按资分配剩余价值收入。在这当中,经营者是否偏好于按劳分配参与剩余价值分配领域,这要看经营者所拥有的资本股权数额占企业资本股权总数额的比重。由于经营者所拥有的资本股权数额占企业资本股权总数额的比重比较大,因而经营者往往偏好于按劳分配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比例处于较低水平。

其次,从生产者层面看:假如所有者和经营者可以对生产者的行动实施完全监督,从而可以根据生产者创造的新价值给予报酬。也就是说,所有者和经营者依据观察到生产者所采取的行动而采取自己的策略行动,那么,所有者和经营者一般只付予生产者低于其创造新价值的收入,且与其劳动力价值基本相当的收入,即θ2=λ2<1。如果所有者和经营者对生产者的行动失控,则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往往难以充分发挥,可能会出现θ2<λ2<1之现象。

如果所有者和经营者先付报酬,然后生产者再去创造新价值。显然,如果所有者和经营者给出低工资的话,生产者不愿受剥削太多(暂时不考虑生产者辞职中跳槽的情况),必定出现“低创造价值”现象。如果是再次博弈(倘若他们之间存在长期关系),那么所有者和经营者必定再开出低工资,生产者也因此创造低价值。于是,重复动态博弈的结局不断地重复(低工资,低创造价值)。如果所有者和经营者开出高工资,生产者有两个行动选择,要么他创造高价值,于是所有者在再一轮博弈中仍给出高工资(若他在下次博弈中开出低工资的话,那么博弈回到第一种情况,以后生产者将创造低价值,这对所有者不利)。要么生产者创造低价值,出于惩罚,他将在以后得到低工资。若所有者和经营者后开工资,则生产者在开始时将不会尽力创造价值。待所有者提高报酬水平后,再逐步扩大新价值。因此,重复动态博弈的系列结局应为达到基本均衡关系:θ2=λ2<1,即生产者的劳动力价值将得到足额补偿,但不能参与剩余价值分配。

在企业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分配中,生产者为取得应有的按劳分配收入,他们既要与所有者进行博弈,也要与经营者进行博弈。至于博弈的成效,既决定于生产者为争取应有的按劳分配收入而进行斗争的方式和力度,也决定于经营者是否偏好于按劳分配参与剩余价值分配领域。由于经营者所拥有的资本股权数额占企业股权总数额的比重比较大,偏好于按劳分配参与剩余价值分配处于较低水平,则往往不利于生产者取得较多的按劳分配收入,一般为θ2=λ2<1。

依据上述原理分析可得:在股份制企业经济里,经营者拥有较大股权,生产者拥有小部分股权。经营者的按劳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在量上取决于其创造的新价值与收入的关系系数参数λ1。当λ1大于1,经营者所得的收入中P1αQ1βR1ρ部分是其创造的新价值;而(1-λ1)P1αQ1βR1ρ部分来源于生产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即经营者的按劳分配部分进入剩余价值领域。但其创造的新价值与收入的关系系数λ1则决定于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博弈。一般情况下,θ1<λ1<1,经营者所得的按劳分配收入小于其创造的价值而大于其劳动力价值,因而分享了一部分自身创造的剩余价值。生产者的按劳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在量上取决于其创造的新价值与收入的关系系数参数λ2,但其创造的新价值与收入的关系系数λ2则决定于生产者与所有者、经营者之间的博弈。一般情况下,θ2=λ2<1,生产者所得的收入小于其创造的新价值而等于其劳动力价值。由于经营者拥有企业的资本所有权之大部,其在凭借所拥有的经营权取得按劳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的同时,又可以凭借所拥有的企业资本所有权取得按资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由于经营者所拥有的资本股权数额占企业资本股权总数额的比重比较大,偏好于按劳分配进入剩余价值分配领域所占比例较低,则往往不利于生产者取得较多的按劳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其博弈结果可能存在的问题是生产者尽管可以凭借所拥有企业的微量股份分得微量的剩余价值,但是按劳分配仍然被基本排斥在剩余价值的分配领域之外,生产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绝大部分依然被企业资本所有者占有。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国有独资企业经济里,国家是企业的所有者,拥有企业的全部资本所有权,经营者和生产者都不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前面所设,S表示经营者和生产者的按劳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即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分配所取得的剩余价值收入),M表示企业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R表示按劳分配参与剩余价值分享度。

那么,按劳分配参与剩余价值分享度R可以函数表达式进行描述:

R=S/M×100%

其中,经营者和生产者的按劳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S的函数表达式可以描述为:

S=λ1P1αQ1βR1ρ+λ2∑P2σQ2γR2τ

其中,λ1P1αQ1βR1ρ为经营者的按劳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λ2∑P2σQ2γR2τ为生产者的按劳分配的剩余价值收入。

依据前述原理分析可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国有独资企业经济里,经营者的按劳分配收入,在量上取决于其创造的新价值与收入的关系系数参数λ1。当λ1大于1,经营者所得的收入中 P1αQ1βR1ρ部分是其创造的新价值;而(1-λ1)P1αQ1βR1ρ部分来源于生产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即经营者的按劳分配部分进入剩余价值领域。但其创造的新价值与收入的关系系数λ1则决定于经营者与所有者的代表之间的博弈。一般情况下,θ1<λ1<1,经营者所得的收入小于其创造的新价值而大于其劳动力价值,因而分享了一部分自身创造的剩余价值。生产者的按劳分配收入,在量上取决于其创造的新价值与收入的关系系数参数λ2,但其创造的新价值与收入的关系系数λ2则决定于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博弈。通常情况下,θ1<λ1<1,生产者所得的收入小于其创造的新价值而大于其劳动力价值。其博弈结果可能会带来两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经营者为了扩大“政绩”、增加自己的效益报酬和取得广大员工的拥戴,一是虚增利润,虚交税利;二是超前分配,从而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按劳分配在剩余价值分享中发挥主体作用的意义和难点

1、按劳分配在剩余价值分享中发挥主体作用的意义。

首先,按劳分配在剩余价值分享中发挥主体作用,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所有制结构决定分配结构,所有制实现形式决定分配方式。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决定收入分配机制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在分配上必须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在整个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中,既不能因为强调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而否定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和发展;也不能因为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而动摇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在体现劳动者对自身劳动力使用权交换关系的同时,还要体现劳动者对其劳动力的所有权益。从经济学意义上来分析,劳动力对劳动者而言是一种可支配的资源财产。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所有者,他是投资者。他必然要行使剩余索取权,以保护自己劳动力免受他人侵犯。因为所有权本质上是一种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按劳动力所有权分配的对象是一部分企业剩余劳动的价值。按劳分配的焦点问题在于剩余价值,离开了剩余价值领域,社会主义价值分配与资本主义价值分配就毫无本质区别,按劳分配也就徒有虚名,华而不实。既然按劳分配的分配对象是剩余价值,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那么,按劳分配必当进入剩余价值分享领域并发挥主体作用。

其次,按劳分配在剩余价值分享中发挥主体作用,是加快社会生产力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人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最活跃、最根本的力量,劳动是创造剩余价值之母,让按劳分配进入剩余价值分享领域并发挥主体作用,是推动社会主义生产力更快更好发展的最重要最有效途径。

第三,按劳分配在剩余价值分享中发挥主体作用,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就必须坚持按劳分配。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并存的制度,既坚持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原则,又可以为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提供动力机制和市场机制,增强经济活力和提高经济效率。

第四,按劳分配在剩余价值分享中发挥主体作用,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小康的概念,是共同富裕的概念,是一个惠及十几亿人民的伟大工程,劳动人民主体理应成为中等收入者。当前乃至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劳动仍然是占全国人口绝大部分的劳动人民获取收入的主要手段。从全社会范围来看,劳动这一要素在全部生产要素中所占比例最大,作用最突出,绝大多数劳动者凭劳动获得的收入占其总收入的绝大部分。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是当前实现我国居民家庭公平合理分配的最重要手段,更是加快实现全面小康进程的必由之路。

同时,值得指出的是,应当正确认识和把握按劳分配为主体与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关系,它们之间是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的。只有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其他分配方式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只有发展其他分配方式,才能促进按劳分配方式的完善和发展。目前出现的部分社会成员收入悬殊、分配不公的现象,根本原因不在于分配制度本身,而在于收入分配秩序缺乏规范,分配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因此,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制度的过程中,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收入分配方式和分配秩序,建立科学合理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机制。

2、按劳分配在剩余价值分享中发挥主体作用的质与量的规定性。

按劳分配在剩余价值分享中发挥主体作用,既有质的规定性,也有量的规定性。揭示质的规定性,是对按劳分配在剩余价值分享中发挥主体作用进行量化分析的导向性前提;揭示量的规定性,是制定按劳分配在剩余价值分享中发挥主体作用政策的决策分析基础,离开量化分析的决策方略都将失却科学性和合理性。

按劳分配在剩余价值分享中发挥主体作用的质的规定性,是指按劳分配在剩余价值分享中发挥主体作用所具有的性质与属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各种分配方式参与剩余价值分享中,按劳分配在其中应当起着支配作用,要求劳动者在剩余价值分配上拥有决策参与权。二是在各种分配方式参与剩余价值分享中,按劳分配所占份额要大于其他任何一种分配方式。三是按劳分配在剩余价值分享中发挥主体作用,是从全国或较大的区域和大多数企业而言的。。

按劳分配在剩余价值分享中发挥主体作用的量的规定性,是指按劳分配在剩余价值分享中发挥主体作用所具有的数量决定关系。主要体现在:

一是体现在剩余价值分配决策中劳动者参与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剩余价值分配决策中劳动者参与程度=剩余价值分配决策中劳动者票数占一半以上的企业数/企业总数×100%。

二是体现在按劳分配进入剩余价值分享中企业实施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实施程度=按劳分配进入剩余价值分享的企业数/企业总数×100%。

三是体现在社会整个剩余价值分配格局中,按劳分配所占剩余价值比重大于其他任何一种分配方式所占比重。其计算公式为:

按劳分配所占比重=按劳分配所取得的剩余价值数额/剩余价值总数额×100%。

四是体现在公有制经济范围内,按劳分配应当占绝对份额。其计算公式为:

公有制经济范围内按劳分配所占比重=公有制经济范围内按劳分配所取得的剩余价值数额/公有制经济范围内剩余价值总数额×100%。

衡量和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按劳分配在剩余价值分享中发挥主体作用的实现程度,可以下列综合指数来表示:

p=0.2×d1/d10+0.3×d2/d20+0.4×d3/d30+0.1×d4/d40

上式中,p表示一个国家或地区按劳分配在剩余价值分享中发挥主体作用的实现程度,d1表示剩余价值分配决策中劳动者参与程度,d1表示按劳分配进入剩余价值分享中企业实施程度,d3表示社会整个剩余价值分配格局中按劳分配所占比重,d4表示公有制经济范围内按劳分配所占比重,d10、d20、d30、d40分别依次表示d1、d2、d3、d4的标准值。其中,d10、d20应当都取100%,d30应当根据分配方式的种数相机而定,d40应当大于或等于60%。若d3/d30 、d4/d40的值大于1,则取值1。从而有,0≤p≤1,p值越大,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按劳分配在剩余价值分享中发挥主体作用的实现程度越高;p值越小,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按劳分配在剩余价值分享中发挥主体作用的实现程度越低。

3、按劳分配在剩余价值分享中发挥主体作用的难点分析。

一是企业剩余价值分享中由谁起决定性作用难以解决。如何从资本主宰世界、少数人主宰剩余价值分配,向劳动主宰世界、多数人主宰剩余价值分配转化,实现劳动支配剩余价值分配为主体,同时又能较有效地促进其他生产要素充分迸发潜能,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和实践调控的一大重要任务。然而,这又是一项艰难的工作任务。如果要使按劳分配在剩余价值分享中发挥主体作用,那么,企业剩余价值分享中应由劳动起决定性作用。但是,古今中外的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剩余价值分享中都是由资本起决定性作用,由资本主宰剩余价值分享的。这一问题,无论是思想认识上,还是制度政策上,以及实践操作上都很难得以有效解决。在思想认识上,在企业剩余价值创造和形成过程中,究竟是人起主导作用,还是物起主导作用,至今还有不少人存在着模糊认识。在制度政策上,在企业剩余价值分享中按劳分配应占多大比重,才算得上主体作用,很难在数量上做出目前规定;如果仅在宏观上做出一个大体得比例,如全国要超过50%,而不对单个企业做出具体比例区间标准,那么,按劳分配之主体作用也是一句无法得以落实到位得空话。

二是主体作用的度量在现实统计上比较困难。按劳分配的主体作用,不仅是一个理论性很强的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不单是有着质的规定性,还有量的规定性。对于按劳分配在剩余价值分享中已否发挥主体作用,必须通过数据来讲话。这就需要运用统计工具来完成数据的搜集、汇总和分析。宏观数据的生成途径是以一个个微观经济体为统计单元的,各个微观经济体的剩余价值的按劳分配数据如何进行分离、分类、统计,及其以往这些方面的数据怎样进行补充生成和统计等,在具体实践上都非常困难。

三是宏观剩余价值转化成利润的差异程度难以准确把握。剩余价值具有宏观与微观之分,宏观剩余价值是一个比较宏观、非常抽象的概念,从理论上和宏观上讲,是可以计量的,也是可以在各个经济主体之间、各个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各种生产因素之间进行分配的。但是,从实际操作上讲,宏观剩余价值则是不可能进行计量操作的,它必须转形为微观剩余价值才具有可操作性。考察和揭示在现实生活中宏观剩余价值转型为微观剩余价值的实现形式、特征、路径、条件。同时,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从单个经济活动体(如单个企业)看,微观剩余价值不等于利润,单个经济活动体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劳动者工资中超过劳动力价值补偿部分+资本股息和借款利息+地租+税金(不含所得税,因为所得税是按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利润。只有弄清和把握宏观剩余价值向微观剩余价值转型的规律性、微观剩余价值向利润转化的量变差异关系,并通过采用还原法,才能使剩余价值的定量计算、统计汇总和数理分析成为可能。然而,要基本准确地计量和统计出“劳动者工资中超过劳动力价值补偿部分”的数量,必先基本准确地计量和统计出“劳动者工资中劳动力价值”的数量,而劳动者是多种类、多层次的,种类不同、层次不同,其劳动力价值也不同。经营者与生产者之间、高级管理者与一般管理者之间、高级技术人才与一般技术人员之间、技术人才与一般生产者之间的劳动力价值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我国目前非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基本准确地计量和统计出“劳动者工资中劳动力价值”的数量,其难度很大。

四是按劳分配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利润分享与风险分担上的对称问题难以解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盈利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最重要的核心目标。它是构成企业剩余价值的主体部分。我们考察分析按劳分配有否进入剩余价值分享领域并发挥主体作用,关键要看按劳分配有否进入利润分享领域并发挥主体作用。分享利润与分担风险是企业生产经营成果分配这一重大问题的两个方面,分享利润与分担风险应当对称。市场经济社会里,既没有不承担风险的利润分享,也没有不分享利润的风险分担。不承担风险的利润分享,不分享利润的风险分担,都是一种“强盗”经济行为。以往在资本资源紧缺的情形下,资本家和生产者在风险承担能力上强弱明显。机器、土地、建筑物或原材料这些物力资本在企业破产后能以一定的价格偿还债务,而人力资本却不能如是。并且,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只能用以维系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而没有能力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无能承担企业最终风险。由于物力资本能承担企业最终风险,所以它以高于人力资本的地位而雇佣人力资本,进而剩余价值分配完全由资本家所主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仅可以取得其劳动力价值的足额补偿,还可以获得比其劳动力价值更大的价值??剩余价值。分享剩余价值是要承担风险的,而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之间、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之间如何分担则是一个很大很复杂的技术难题。这是由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在性质和功能上的不可比性、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在效能上的多层次性和复杂性所决定的。

四、按劳分配进入剩余价值分享领域并发挥主体作用的政策建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提升按劳分配运行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确保按劳分配顺利进入剩余价值分享领域并发挥主体作用,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按劳分配系统的内外部结构关系进行理性整合。

首先,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特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具有以下三大特点:一是分配主体的双重性。第一重是国民劳动收入由市场按照市场承认的劳动成果在企业之间进行分配;第二重是企业劳动收入由企业按照企业承认的劳动在劳动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个人之间进行分配。二是分配对象的双层性。第一层是按劳分配劳动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劳动力付出的价值补偿费V;第二层是按劳分配剩余价值m的相当部分。在实施按劳分配实践的政策制定和实务操作中,只有高度认识“按劳分配税后利润是整合劳动目标与资本目标关系的客观需要” ⑥。只有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特点,才能更有效地发挥按劳分配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应有积极作用。

其次,要正确搞好按劳分配的制度定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制度定位至少需要明确以下三点:(1)按劳分配原则必不可少。要在制度上进一步明确按劳分配是全社会的根本分配方式。(2)按劳分配是全社会的主体分配方式。在政策上要明确规定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在具体实践操作上突出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3)要明确按劳分配在新价值整体分配上的主体地位。不仅在劳动力付出的价值补偿上要突出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而且在剩余价值的分配上也要突出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第三,要加强剩余价值转型规律研究。剩余价值具有宏观与微观之分,宏观剩余价值是一个比较宏观、非常抽象的概念,从理论上和宏观上讲,是可以计量的,也是可以在各个经济主体之间、各个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各种生产因素之间进行分配的。但是,从实际操作上讲,宏观剩余价值则是无法进行计量操作的,它必须转形为微观剩余价值才具有可操作性。这就需要认真研究宏观剩余价值向微观剩余价值转型的规律性,考察和揭示在现实生活中宏观剩余价值转型为微观剩余价值的实现形式、特征、路径、条件。同时,从政治经济学理论讲,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表现形式,因而从这一意义上讲,全社会剩余价值之和等于全社会利润之和,这是完全正确的。然而,全社会剩余价值(全社会利润)是由全社会所有经济活动体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累加而成的。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从单个经济活动体(如单个企业)看,其剩余价值并不等于利润。单个经济活动体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劳动者工资中超过劳动力价值补偿部分+资本股息和借款利息+地租+税金(不含所得税,因为所得税是按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利润。只有弄清和把握宏观剩余价值向微观剩余价值转型的规律性、微观剩余价值向利润转化的量变差异关系,并通过采用还原法,才能使剩余价值的定量计算、统计汇总和数理分析成为可能,从而才能完成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剩余价值分配实际与理论上的剩余价值分配原理之间的合理接轨。

第四,积极研究人力资本支配物力资本的实现机制。 物力资本与人力资本的雇佣关系自产生以来,主要形式仍然是物力资本雇佣人力资本。但从历史发展趋势看,物力资本雇佣人力资本的形式必然要被人力资本雇佣物力资本的形式所取代。这是因为,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决定了人力资本必然要雇佣物力资本。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人力资本是知识经济的灵魂,物力资本的稀缺正转变为人力资本的稀缺,这种稀缺性的转移促进了人力资本雇佣物力资本的产生。同时,从现代管理理论的演变分析,人的经济价值的提升也决定了人力资本分享企业所有权是必然的。那么,如何促进人力资本进入企业所有权领域并逐步成为主体,需要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究,建立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人力资本支配物力资本的实现机制以及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和操作程序。

第五,要十分重视各种层级劳动在创造剩余价值中的能量差异研究。劳动创造剩余价值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同的劳动主体、不同的劳动方式所创造的价值链有长短之分、价值量有大小之分。作为价值源泉的“劳动”,不仅有质的规定性、形态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而且还有在价值创造中的能级或能量的规定性。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相比较而言,在价值创造上是具有更高能级和更高能量的劳动。对此,马克思指出:“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是多倍的简单劳动。”以现代科学技术进步为基础的复杂劳动,其复杂程度,要比马克思所处时代的复杂劳动的复杂程度要高得多。所以,现代复杂劳动是具有更高自乘关系和更多倍加关系的简单劳动。科技劳动在本质上是复杂劳动,当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复杂劳动,而是具有更高能级和更高层次的复杂劳动。科技劳动既是前人大量复杂劳动的历史积累和长期凝结,又是今人大量复杂劳动的广泛协作和现实积累,所以它本身就蕴含着难以计量的大规模的人类复杂劳动,从而也是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巨大源泉的内在原因。科技劳动具有高级与低级之分,其中又可以划分为若干层级,他们在创造剩余价值中的能量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值得指出的是,科技劳动既包括自然科学技术劳动,也包括社会科学技术劳动,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核心层经营管理比自然科学技术劳动更加重要。在推进按劳分配进入剩余价值分享领域并发挥主体作用中,正确把握各种层级劳动在创造剩余价值中的能量差异性非常重要。

第六,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处理好公平与效率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的分配体系,也难免会产生分配不公之现象。其主要成因在于经营资源配置不公导致初次分配差别悬殊,宏观调整政策不力又造成再次分配结果不公。然而,分配不公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分配不公是指收入与投入相背离,一部分人多投少获,另一部分人少投多获。第二层次是指在整个社会范围内不同群体之间收入的绝对差距高低悬殊,超过了公众的承受能力。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深化改革为手段,紧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逐步建立政府分配机制和市场分配机制在微观、宏观之间实行层次间分工结合的新模式。在微观层次,要在受控的状态下引进市场分配机制,一切经济主体(不分所有制)都应该以均等的机会参与市场竞争,由市场按同一尺度对投入量及其产出效率进行评价,确保第一层次的公平分配。在宏观层次,应该以强化政府分配机制为主,对各类人员的收入关系进行宏观调控。对即使有投入根据但收入绝对差距过分悬殊的第二层次分配不公,要通过再分配,调节到公众能够承受的限度内。

第七,要构建高效的按劳分配运行机制。一是要完善劳动力市场。二是要完善社会劳动保障制度。三是要重视抓好按劳分配剩余价值的制度建设。建议国家制定按劳分配法,明确按劳分配进入剩余价值分配(税后利润分配)的具体条文,并规定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分配税后利润部分占全部税后利润的最低比例。四是要强化企业运行的监管制度。为了确保按劳分配参与剩余价值分配领域政策的切实到位,国家应当通过一定的形式,定期或随时监督和考察企业的剩余价值分配情况,主要是监督:(1)国有制企业的利润是否真实,有无虚增利润,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劳动报酬有无超分配。对于虚增利润、超分配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要全额收回经营者和生产者的超分配收入,并对经营者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刑事处分。(2)在股份制企业里,按劳分配有否进入剩余价值分配领域,对于没有进入剩余价值分配领域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分配税后利润部分占全部税后利润的最低比例的,要责令其限期纠正。同时,对董事会成员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八,增强税收的分配调节功能。一是改进个人所得税课征制度。二是改进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课征制度。三是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四是开征社会保险税。五是在税制结构上应逐步实现由倾斜于流转税向所得税的转移,着力发展个人所得税。六是严格税收执法。坚持在税法目前人人平等,对于偷税和有意漏税的人必须依法严惩不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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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何荣天《产业技术进步与劳动价值论》,《当代经济研究》()1999.7。

经营资产价值范文第15篇

一、特许经营权概念的阐释

特许经营权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它是指政府或企业授予的、准许一定的主体在一定的地区和期限内经营某项业务或某类产品的特别权利,占有这种特别权利可以获取额外的经济利益,因此特许经营权具有可转让性、独占性、优越性和附属性的特点。

特许经营权的本质就是特许的权利,这种权利根据许可方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商业特许经营和政府特许经营。商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譬如,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或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甲企业对乙企业产品的独家等都属于商业特许经营权。政府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某项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公共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例如国家对公路的特许经营,企业获取的对某旅游区进行开发经营的权利等都属于此类特许经营。本文所述的特许经营权评估主要是对基于商业目的的商业特许经营权的评估。

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与传统特许经营权评估的差异分析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资产评估业务的一个特定领域,是专门为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披露服务的专项评估活动,评估业务涉及企业合并对价分摊、资产减值测试、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股份支付等多项会计核算业务。特许经营权是多项业务中的一类资产,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实践中有需求。作为一种新兴的评估业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的价值评估与传统的特许经营权的价值评估在评估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评估依据的差异

资产评估需要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做资产评估业务时,随着资产的不同,其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就遵循的准则标准而言,截止2013年1月份资产评估协会已经制定了2项基本准则、12项具体准则、4项评估指南、8项指导意见,准则项目已达26项。这些准则无论评估什么类型的资产或者项目,都需要遵守,当然也包括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而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除了要遵守资产评估的有关准则以外,还需要遵守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为会计的计量、核算及披露提供专业的服务的,会计的计量属性中,公允价值评估是最能体现为其服务的内容,当不存在活跃市场,也不存在类似资产可以进行比较时,对资产进行价值计量最可靠的方法是资产评估,充分发挥资产评估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价值判断作用,为会计计量提供参考。

因此,一般的特许经营权评估需要遵守资产评估准则,如果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产评估,需要遵守“双重”的准则约束,一是资产评估准则,二是会计准则。会计准则中有17个准则涉及到了公允价值计量,包括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套期保值等,其中涉及到特许经营权评估的会计准则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等。

(二)评估目的的差异

资产评估的目的可以分为一般目的和特定目的。资产评估的一般目的是评估资产的公允价值,它由资产评估的性质及其基本功能决定的,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是指引起资产评估的特定资产业务活动,资产评估作为一种资产价值判断活动,又是为满足特定经济活动需要而进行的,特定的目的对评估结果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传统的特许经营权评估业务活动多种多样,相应的评估目的也多种多样,从我国评估的实践来看,涉及特许经营权的主要有转让、出资入股、担保、清算等。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特许经营权评估目的很明确,就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告中的特许经营权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从而形成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这就需要专业评估人员对财务报告中的可辨认特权经营权进行评估,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客观、公正的特许经营权的价值信息。因此,在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时,服务的对象是财务报告,并不涉及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入股等目的,只是为会计的报表提供公允价值参考,而传统的特许经营权评估的目的有多种。

(三)价值类型的差异性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为会计服务的,会计要求入账的价值为公允价值,即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达成的价格。而评估得出的价值虽然统称为公允价值,但并不等同于会计中的公允价值,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既包含市场价值,也包括非市场价值。在《国际评估准则》第九版中对市场价值的定义是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的估计数额。而非市场价值有投资价值、协同价值、特殊价值等,非市场价值是在特定条件限制下的价值类型,投资价值是基于特定投资者具有的价值,协同价值是基于资产的合并所形成的“溢价”,特殊价值是基于资产特定属性对购买方所具有的价值。可见,会计中的公允价值概念与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概念存在较大的差异,从概念中可以发现,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和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的基本特征是趋于一致的,两者的价值内涵基本等同,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可以被认定为评估中的市场价值。

因此,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的价值类型可以确定为市场价值,而传统的特许经营权评估选用的价值类型则没有特定的限制,既可以采用市场价值类型,也可以采用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如投资价值、协同价值、特殊价值等。

(四)评估假设的差异

资产评估是特定约束条件下的评估结论,其中的评估假设是约束条件之一,资产评估中的假设一般分为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持续使用假设和清算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的资产已经处于交易的过程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模拟市场来对该交易中的资产进行估价。公开市场假设是假设存在一种较为完善的公开市场条件,所有的买者和卖者自愿平等的竞争交易,双方都能够获取足够的市场信息,公开市场假设是其他假设的基本参照。持续使用假设是假设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并将继续使用下去。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使用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续用状态包括再用续用、转用续用和移地续用。由于该假设限定了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因此也限制了资产评估的适用范围。清算假设假定被评估资产处于被迫出售或快速变现的状态。在清算假设前提下的资产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非常的有限。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为会计的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前提是公平交易和持续经营。从会计和资产评估两方面考虑,公允价值的公平交易对应资产评估的公开市场假设,持续经营对应资产评估的持续经营假设。因此,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遵循公开市场假设和持续经营假设。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中,被评估的特许经营权应处于公平竞争的公开市场中,企业持续利用该特许经营权,并将继续持有使用下去。

(五)评估基准日选取的差异

相对于传统资产评估业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基准日受到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规定的制约。在传统的资产评估业务中,资产评估准则要求评估师在进行评估业务时所选的评估基准日应当尽可能的接近评估目的的实现日。而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中,受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影响,各种会计事项有资产负债日、购买日、首次执行日等具体规定,这些具体的时间规定与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有相对统一的基础。因此,注册评估师在进行资产评估时,传统的特许经营权评估的基准日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只是需要根据评估目的和用途等需要确定,而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业务时,评估师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合理确定评估基准日,从而同时满足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规范的两方面要求。

三、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时应注意的事项

与传统的特许经营权评估相比,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在评估技术方法的选择和应用上更多的应该考虑会计的要求,归纳来看,在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特许经营权价值时,需要与特定企业的生产经营密切关联,运用收益法时不仅考虑企业的收益分离的复杂性、收益期限的特殊性,还需考虑权利关系的约束性、方法使用前后的一致性等,具体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特许经营权评估中评估方法的选择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按照会计信息计量的要求,评估途径及方法的选择,以最能恰当反映出价值公允性为原则,按照资产评估方法的谨慎性和可接受性,理论上采用的资产评估途径可以按照市场途径、收益途径和成本途径的先后顺序进行。但由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的特殊性,常常会受到评估过程中资料收集情况和数据来源等条件的限制,主要是特许经营权在市场中的交易案例十分稀少,即使有交易案例,又会由于影响价值因素存在差异而导致案例可比性下降,而收益途径与企业特许经营权存在的价值具有内在一致性,即特许经营权之所以需要核算和评估,是因为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收益,特许经营权的价值就体现在对收益的贡献上,因此实务中的评估途径较为常用的方法顺序为收益途径、市场途径和成本途径。

收益途径下的评估运用效用价值论原理,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将其按照一定的折现率进行折现,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特许经营权评估属于无形资产评估,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可以较多参照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例如超额收益法、剩余割差法、收益分成法等。若评估的特许经营权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并能够获得公允的交易价格,也可以考虑采用市场途径来评估。成本途径用来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时,应在传统成本法评估的基础上,兼顾会计准则的要求和限制。

(二)收益途径下影响收益额的复杂性

收益法以获利能力为标准来估算价值,评估过程中收益额的确定至关重要。但是企业未来的收益额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预测时将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评估师在评估特许经营权的价值时应当考虑影响收益额大小的因素,比较重要的两项如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授权方式。一般情况下,特许经营期限越长,经营者越易进行长期的投资计划和资本运营,对企业的经营和获利就越有利,评估的收益额相应也越高。在不同的授权方式下,受许人享有的权利范围也不一样,相应获取的特许经营权的价值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按照受许人享有权利范围的大小排列,依次为独家特许经营、独占许可经营和普通许可经营,受许人也按照此排列享有不同的价值。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时应当注意这些影响收益额大小的因素。

特许经营权依附于企业而存在,其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大小更多的取决于企业的经营情况。在评估特许经营权时,评估师应注意到特许经营的权利是否存在约束事项,例如特许人是否对零售价格有最高与最低价限制、经营地域范围限制等,这些将影响到经营业绩的因素都应当考虑,以进一步综合估算出企业的获利能力。同时,评估师也应该考虑到在企业的利润中,特许经营权与其他的资产共同发挥作用的贡献大小,在估算收益额时需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将其在特许经营权和其他资产之间进行分成。特许经营权分成率的确定可以按照特许经营权的贡献大小来估算,同时参照行业约定俗成的标准合理确定分成收益。

(三)特许经营权评估受益期限的限制性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在预测未来的现金流量时是基于企业现有的各种模式下所能实现的收益。预测一般只考虑该特许经营权在剩余的特许经营期内在简单维护下所能够实现的价值,不考虑在剩余使用年限内进行的改良或者在特许经营权到期之后的续期。

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处的行业具有经济周期性,表现为经济周而复始的从扩张到收缩不断循环的波动,经济的波动会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的影响,最明显的是收益大小和收益期限的匹配关系。通常情况下可以把行业的经济周期分为四个阶段:繁荣阶段、衰退阶段、萧条阶段和复苏阶段,当处在繁荣阶段时,企业对应的收益就大,此时收益期限处于繁荣阶段的收益时间段,反之当处在萧条阶段时,企业价值就较小,此时收益期限处于萧条阶段的收益时间段,所以评估时要关注被评估的特许经营权所在行业的周期影响,注意收益期限与收益时间段的对应关系,以便在对收益进行折现时能够合理估算出收益的折现期限。同时,注册资产评估师还应当关注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其他各项参数,比较预测所用的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指标是否与行业一致,不一致时要注意分析原因并判断企业运用的合理性。

(四)特许经营权评估评估方法前后的一致性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的评估方法一般应当保持前后各期一致,这是因为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为了向报表使用者提共客观公允的会计信息,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连续性,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随意变更评估方法,就可能引起财务报告使用者对特许经营权价值的误解和误判,进而影响企业的决策。当然如果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或者评估方法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价值信息时,可以变更并采用新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的变更应当使得评估结果能够更好的反映所评估的对象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以便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