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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业务模式范文

金融租赁业务模式

金融租赁业务模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金融租赁;资产证化;业务模式;研究分析

前言:金融租赁资产证化最早出现于国外,且随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根据2000年世界租赁年报所提供的相关数据显示,1998年全美租赁资产证化达到了351亿美元左右,且在1999年1月至8月期间达到了308亿美元左右。由此可见,金融租赁资产证化的发展在国外已处相对成熟的水平,而我国可以通过借鉴国外租赁公司的运作模式与丰富经验,促进我国金融租赁资产证化的发展。

1.金融租赁的相关介绍

1.1金融租赁的基本内容

所谓“金融租赁”指的是由承租人选择所需的相关设备,而设备的购置的则是由租赁公司即出租人负责,再由租赁公司交付给承租人进行使用与操作,且承租人需要按照租约定期交纳一定的租金。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与出租人均不能中途毁约金融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可以选择续租或者退租租赁设备,抑或是将产权转移给其他的承租人。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金融租赁方式多用于成套、大型设备的出租与使用。就目前来说,各国对金融租赁的性质与定义有着不同的规定与提法,在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制定的标准中,金融租赁指的是出租人将资产所有权的报酬与风险转移给承租人;在我国的相关规定中,金融租赁指的是出租人通过购买承租人所选的设备,将其出租给承租人,并在一定的期限内收取相关的费用,具有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功能。总而言之,金融租赁具有以融物替代融资,且融资与融物密切联系的特点,其直接目的是融通资金,其租赁对象是技术设备等动产,是以企业(经济法人)作为承租人,其金融色彩非常浓厚。

1.2金融租赁的基本特征

(1)金融租赁因涉及三方当事人,即除了涉及到出租方与承租方间的租赁关系,也涉及到出租房与供货方间的供应关系,使得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确保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且在特殊的情况下需另外签订其他的合同。

(2)供货商与租赁物的选择权与责任归承租人所有,即金融租赁的供货商、生产厂以及设备的选定均由承租方负责,而出租方仅需依据承租方的相关要求进行出资。由此,租赁设备在技术、数量、规格以及质量上的验收与检定为承租人管理。

(3)切记分离租赁设备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即确保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在租赁的合同期内属出租人所有。如果承租人想要使用租赁设备,就需要在合同期内交付相应的租金。

(4)金融租赁是融物与融资相结合的交易,在融通资金中起主要作用。

(5)因金融租赁作为一种信用方式,需要承租人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将租金进行分期的支付,以偿付本息,确保出租人能够在租赁期届满的时候收回其购买租赁设备所用的价款与租期内应得的利润与利息。

(6)需要注意的是,在一般情况下,金融租赁合同不可随意撤销。

(7)承租人需要负责租赁期内的设备过时风险、保险、维修以及保养等。

(8)在租赁期满后,租赁设备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退租、留购、续租等。

1.3金融租赁的业务品种

(1)出售回租

出售回租指的是承租人可向出租人出售自有物件,与出租人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并明确各项规定,然后将出售的物件再从出租人处租回。该业务可以做成经营租赁回租与融资租赁回租这两种,且分别具有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特点与功能,适用于拥有大量固定资产,却急需现金的承租人。

(2)转租赁

转租赁是指转租人需要依据最终承租人对租赁设备的选取,从原始出租人处租入设备,并转租给最终承租人进行使用。转租赁可以有效控制资产负债率,降低承租企业的债务风险。

(3)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租赁设备由承租人选取,再由出租人进行出资购买设备,然后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需要注意的是,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在租赁期内归出租人所有,使用权则归承租人所有。另外,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需要按期支付租金,且折旧是由承租人计提;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以选择留购设备。融资租赁可以有效解决承租人固定资产投资的问题,且可以与其他的金融工作进行综合运作。

2.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现状

2.1发展空间

我国移动通讯业、城市出租汽车业、民航等采用的融资租赁方式都是在引进国外设备、汽车、飞机后发展起来的。与国外相比,我国租赁行业的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举例来说,美国租赁市场的渗透率可维持在30%,而我国截止到2009年末的租赁市场渗透率为5.02%左右。因此,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空间较大。

2.2政策法律

就目前来说,我国的信用体系仍不够健全,使得租赁行业与其他涉足行业的法规法律并不完善,且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租赁业务的正常开展。另外,国家的相关部门也未充分重视租赁行业,使得租赁行业的支持力度相对较少,并由此对其业务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3.金融租赁资产证化的交易结构

资产证化指的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可预测未来现金流的资产组建成资产池,例如企业应收款、信用卡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等,并将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当作偿付基础,利用信用升级、现金流重组与风险隔离等,在资本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性融资行为。资产支持证的投资者可以获得资产池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产生的现金流,且资产池最初的权益人也可以通过资产支持证来出售资产,获得现金。在通常情况下,证券购买者是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个人投资者等。

4.金融租赁资产证化的业务模式

4.1租赁资产证化运作的机理

(1)配置资源机理

资源机理的配置在租赁资产证化的运作中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是将各种资源优化重组,从而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具体来说,投资者在非证化情况下缺乏资金需求者的有效信息,且对其财务状况与经营能力的了解并不透彻,因而只能将投资对象局限于小范围内,造成资金闲置的问题;再者,一些金融租赁公司的现金流量虽然相对稳定,但无法解决短期资金的产期占用问题。配置资源机理则可以为资金供求双方提供联结的途径,使资金的利用效率与配置得到一定的提高,使多方的参与者获得帮助与收益。就投资者来说,能够获得新的选择机会,其收益较高且更为稳定;就证化特设机构SPV来说,可以借助收购租赁资产,来发行LBS,并从中获利;就金融租赁公司来说,可以通过租赁资产证化,使资产的流动性得到一定的提高,并对自有的资本结构作相应的改善,从而更好地进行资产负债的管理。此外,一些担保、评级、承销等市场中介机构如愿参与到运作中去,也可使业务领域得到进一步的扩大,从而创造出新的利润增长点。

(2)组合资产机理

资产机理的组合需要依据大数定律进行,即通过选取具备共同特征的一些租赁资产,并将其汇集成一个大的资产池,但并不消除每笔资产的特征或者个性等。因此,资产池中资产具有多样化的特点,能够有效抑制单笔资产存在的风险性,且可以对总体的收益作有效的整合。作为租赁资产证化的运作基础,组合资产机理能够以有价证形式出售给市场投资者。另外,租赁资产证化具有流动性强、标准化等优势,可以使设备租赁流动性较差等问题得到一定的改善。租赁资产证化的运作本质是把固定的债权与债务关系转换成可转让债务、债权关系,而组合资产机理应用在租赁资产证化的运作过程中,可以实现重新组合、分割债务与债权关系,并对债务、债权关系中的风险与收益作一定的重组与分离,从而使其配置与定价更为有效,也使各参与方的受益得到保障。

(3)隔离风险机理

从本质上来说,租赁资产证化是指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可预期现金流发行证,实现融资的目的。在这一过程中,租赁资产证化的操作核心是信用增级、风险隔离与现金流剥离。因资产证化是靠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支持,使得可预期现金流成为证化进行的先决条件。为实现资产收益的重组与重新分割,需要重新组合资产,即在金融租赁公司全部的资产中,将与租赁资产证化现金流要求相符的资产进行剥离,从而形成租赁资产证化的基础资产。总而言之,隔离风险机制作为金融资产证化交易不必可少的技术之一,可以有效隔离证化交易与资产证化发起人或金融租赁公司的破产风险、资产风险等。

4.2假设案例进行分析研究

假设某金融租赁公司A为了一批生产设备与某承租企业B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企业B的母公司C来提供租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担保。租金总额假设为8.05亿人民币,租赁期假设为3年,而租金的回收方式则是每半年支付一次,等额支付,且租赁利率为7%。此外,租赁公司A聘请了某证公司D作计划管理人。

(1)分析各参与机构的主要职责

当D设立了专项计划后,可向合格机构的投资者发售受益凭证的募集资金,即向原始权益人A购买基础资产。而A因将租赁物件出租给B,具有对B所有权益的请求权,例如违约赔偿金、担保款项、租金、违约时的剩余租赁物请求权以及相关附属的权益等。另外,B需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按期将租赁款划入A的账户。在B不能履约的时候,C需要把担保款项划入外贸的租赁收款账户。

(2)设计发售方案

发行6档不同利率、期限的一档次级受益凭证与优先级受益凭证,其中次级受益凭证为3年期,其规模为3200万元,是由原始的权益人作全额认购,且于专项计划存续期内不得转让他人;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的次级受益凭证持有人不受偿,且在存续期满支付完毕优先级受益凭证的预期支付额后,余下的金额需全部支付给次级受益凭证的持有人。

优先级受益凭证的总规模是80,500万元,且分为6个品种,分别是14,100万元、13,800万元、13,500万元、13,300万元、13,000万元以及12,800万元;各品种的期限分别为3年、25年、2年、15年、1年与05年;各品种的发行利率分别为430%、410%、390%、370%、350%、330%(该利率仅作参考,在实际发行时需依据届时的市场实际情况而定);各品种的支付方式均为每半年付息1次,且到期1次还本。

5.结语

所谓租赁资产证化指的是金融租赁的主体公司通过集合一系列租期、性能、用途相近或相同,且可以产生相对稳定、大规模现金流的租赁资产,进行结构性重组,使其转换成能够在金融市场上流动和出售的证的过程。租赁资产证化在国外的发展已经相对成熟,所以我国可以通过借鉴国外的基本模式与丰富经验,充分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研究出一个相对合适的业务模式,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一定的服务与帮助。(作者单位: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孙珂.论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模式[J].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1,(4):3-4.

[2]戴娟.我国租赁公司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模式[J].浙江金融,2004,(1):58-60.

[3]吴云,何建敏.租赁资产证券化及其定价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6,(8):61-63.

金融租赁业务模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 租赁 资产证券化

1我国金融租赁租赁行业发展现状

1.1我国租赁行业发展迅速,尚有很大发展空间

我国的民航、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移动通讯业基本都是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飞机、汽车和设备后迅速发展起来的。但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租赁行业发展情况尚处于较低的水平。在发达国家,企业固定资产特别是设备工具类固定资产的相当比例是通过租赁获得的。融资租赁在某些国家还具有折旧抵税的作用,因此受到了企业的广泛欢迎。以美国为例,其租赁市场渗透率一直维持在30%左右。对于某些发展中国家如韩国和巴西等,租赁市场渗透率也很高,普遍也在15%以上。而我国虽然租赁额呈上升趋势,但截止到2009年末租赁市场渗透率仅为5.02%,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1.2政策法律、法规日益健全

主要体现在四大支柱(法律、监管、会计准则、税收)方面。法律上的典型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它包含了租赁和融资租赁两个独立的列名合同章节。最高人民法院还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正在起草合同法租赁章节的司法解释;监管方面的政策文件主要体现在融资租赁公司,特别是金融租赁公司主要有《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及系列相关的监管政策文件和正在起草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会计准则的典型政策有《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税收方面的典型政策是关于技术改造中使用租赁可以将租赁期间缩短不低于三年的规定。但由于目前国内的信用体系不健全,有关租赁行业及其他的涉足行业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租赁业务的开展,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对租赁行业的不够重视,支持力度较少也影响国内租赁业务更迅速地发展。

2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

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其未来现金流可预测的资产(如住房按揭贷款、信用卡贷款、企业应收款等)组建成资产池,以资产池所产生之现金流作为偿付基础,通过风险隔离、现金流重组和信用升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的结构性融资行为。ABS投资者获得资产池未来产生的现金流,最初拥有资产池的原始权益人通过ABS出售资产从而获得现金。一般而言,证券的购买者是个人投资者、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等。 3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模式

3.1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含义

租赁资产证券化,是指金融租赁的主体金融租赁公司集合一系列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稳定的现金流的租赁资产(租赁债权),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3.2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机理

3.2.1隔离风险机理。本质上讲,租赁资产证券化是金融租赁公司以可预期的现金流为支持而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现金流剥离、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构成了租赁资产证券化操作的核心。由于资产证券化是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因此可预期的现金流是进行证券化的先决条件。通过资产的重新组合,实现资产收益的重新分割和重组,将符合租赁资产证券化现金流要求的资产从金融租赁公司的全部资产中“剥离”出来,形成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该基础资产的范围可能不仅限于一家企业的资产,而且可以将许多不同地域、不同企业的资产组合为一个证券化资产池。隔离风险机制是金融资产证券化交易所必要的技术,它使金融租赁公司或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资产风险、破产风险等与证券化交易隔离开来,标的资产的风险不会“传递”给租赁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者。

3.2.2组合资产机理。是指依据大数定律,将具有共同特征的租赁资产汇集成资产池,虽然并不消除每笔租赁资产的个性特征,但资产池所提供的租赁资产多样性可以抑制单笔租赁资产风险,整合总体收益。组合资产机理是租赁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基础。在租赁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中,通过汇集大量已经存在的租赁债权,进行结构性重组,以有价证券的形式出售给市场上的投资者。租赁资产证券化具有标准化、流动性强等优点,它的出现改变了设备租赁流动性差、较为固定的借贷特性。由此可以看出,租赁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本质是将固定的债权、债务关系转换为可转让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过程。组合资产机理在租赁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中,不仅体现在对债权、债务关系的重新组合、分割,而且实质上是对债权、债务关系中所包含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使其定价和重新配置更为有效,从而使各参与方均受益。

3.2.3配置资源机理。是指将各种资源进行优化重组、实现多方共赢。配置资源机理是租赁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推动力。在非证券化的情况下,投资者因缺少关于资金需求者的信息,不了解其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只好把投资对象局限在很小的范围内,导致资金闲置。另一方面,拥有稳定现金流量的租赁资产的金融租赁公司却无法解决短期资金长期占用的问题。资金配置的特性客观上要求构建联结资金供给和需求两大主体的途径。配置为资金的供求双方提供了巧妙的联结途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就金融租赁公司而言,可以通过租赁资产证券化,实现租赁资产的“真实出售”,提高资产的流动性,改善自有资本结构,更好地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就证券化特设机构SPV而言,可以通过收购租赁资产,发行LBS,从中获利;就投资者而言,可以获得新的投资选择机会和稳定且较高收益。而承销、评级、担保等市场中介机构愿意参与租赁资产证券化运作也可以扩大业务领域,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3.3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模式(假设案例) 假设某金融租赁公司A就一批生产设备(即租赁物件)与某承租企业B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由承租企业B的母公司C提供租赁合同项下连带责任担保。假设该租赁项目要素如下:租金总额人民币8.05亿元;租赁期限3年;租金回收方式等额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租赁利率:7%,当央行调高法定基准利率时出租方有权调高租赁利率。A租赁公司聘请某证券公司D作为计划管理人:

(1)租赁资产证券化各参与机构主要职责:① D设立专项计划,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售收益凭证募集资金。②专项计划设立后,D用募集资金向原始权益人A购买基础资产:A所拥有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因将租赁物件出租给B而对B所享有的相关权益的请求权,包括但不限于对租金、担保款项、违约赔偿金、违约时剩余租赁物的请求权及相关附属权益;A应作为计划服务机构在计划存续期间提供租赁款回收等相关服务。③B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将应付租赁款按期划入A的收款账户,当B不能按约定履约时,C将担保款项划入外贸租赁收款账户;A即时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入划入专项计划专用账户;在兑付日,专项计划向受益凭证持有人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④其他各方:监管、托管银行分别为专项计划提供资金监管和托管服务;律师、评级机构、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为专项计划提供专业服务;担保机构为专项计划提供无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

(2)发售方案设计:发行六档不同期限、不同利率的优先级受益凭证和一档次级受益凭证。 优先级受益凭证概况: ①规模:总规模为80,500万元,分为六个品种,各品种规模分别为12,800万元、13,000万元、13,300万元、13,500万元、13,800万元、14,100万元。 ②期限:各品种分别为0.5年、1年、1.5年、2年、2.5年、3年。 ③发行利率:各品种分别为3.30%、3.50%、3.70%、3.90%、4.10%、4.30%。该利率仅供参考,发行时需要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确定。 ④支付方式:各品种均为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次级受益凭证概况:

三年期,规模为3200万元,由原始权益人全额认购,且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不得转让。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次级受益凭证持有人不受偿,专项计划存续期满在支付完毕优先级受益凭证预期支付额后,剩余金额将全部支付予次级受益凭证持有人。

参考文献:

[1] 赵静.中国资产证券化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天津财经大学,2007(05).

[2] 戴娟.我国租赁公司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模式.浙江金融.2004(1-2).

[3] 徐飞,陈洁.金融租赁债权证券化研究.上海管理科学.2003(01).

金融租赁业务模式范文第3篇

1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分析

1.1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出现的可行性和必然性分析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即金融租赁主体公司将大量用途、性能、租期等方面存在较大相似性甚至完全一致, 具备生成较稳定且规模较大的现金流可能的租赁资产进行育机集合和结构完整, 使其转化成金融市场中具有流通性证券的过程, 金融租赁主体公司可以引进资产证券化, 主要是因为, 金融租赁在股东背景、资金成本等方面均较理想, 使其基础资产方面优势明显, 而且在担保服务的作用下, 基础资产现金流的稳定性明显提升, 使资本风险明显降低, 随着近年来我国针对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 我国投资环境得到了法律规范, 为金融市场资产证券化发展提供了条件。但需要注意的是, 我国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并不是偶然现象, 而是金融租赁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首先, 在资金利率和同业拆借资金成本不断增加, 而融资期限不断缩减的市场条件下, 金融租赁在成本方面的优势被逐渐削弱, 而银行贷款和金融债券发行均存在弊端, 使金融租赁企业不得不选择成本相对较低的资产证券化; 其次, 虽然相关规定中明确商务部和银监会主管的金融租赁企业的资本杠杆分别为10 倍和12 5倍, 但在其快速发展的过程中, 仍受到资本金的制约, 而将租赁资产进行真实出售不仅可以实现其出表和资金快速回笼, 而且在扩大金融租赁业务覆盖范围方面也具有积极作用, 所以金融租赁企业在发展中也必然会选择资产证券化。

1.2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重点

在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 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收取合约中规定的租金, 而且具有对承租人担保债务偿还能力所用的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而出租人的前一种权利受S P v 管理, 后一种权利由出租人管理, 这种管理模式虽然有利于金融租赁企业和客户建立稳定的关系, 并减少融资成本, 但在实际应用中, 并不排除出租人破产的可能, 使投资人面临一定的风险, 因为如果第三方在物权方面被侵害, 其有权对承租人和不创看设备的所育人提起诉讼, 所以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 应重点把握物权管理方面。其次注创看资产不仅已经覆盖现代大部分行业, 而且在进行还款期限设定

、还款方式选择等方面可以结合双方的需求进行协商, 这直接导致租赁合同具有非标准化特征; 在业务流程的实际落实和业务风险控制方式多样的作用下, 这种非标准化特征被进一步强化, 这直接导致资产证券化的相关调查难以被规范, 使资产证券化发展受到制约, 所以改善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开展的非标准化特征也是其重点方面。

1.3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分析

2 0 0 8 年一2 01 5年, 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售后回租的比例分别为8 4 7 5%、7 7 石3%、6 4 9 4%、6 5 2 6 %、7 5 6 6%、8 3 7%、8 2 6%、8 9 4 %,随着售后回租比例的不断提升, 承租人所要承担的信用风险不断加大, 如果承租人不具备及时付款的能力, 将直接打击金融资产证券化; 其次, 随着全球经济发展状态的下滑, 各行业进行的直接租赁也面临着严重的信用风险, 据资料显示我国2 01 5年部分行业的租赁违约现象已经超过20 %, 这与租赁资产未全面准确的登记有密切关系, 使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不面临直接租赁模式下的信用风险。再次, 在我国逐步开展营改增财政政策后, 融资租赁行业原本的基础资产所有权逐渐向特殊目的载体转移, 此时应向租借的当事人提供增值税发票, 但截至目前其并不具有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权利, 这使我国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在深化的过程中不得不面临营改增环境的制约。除此之外, 在信用评级机构独立性不强、评级结果公信力不足、第三方信用评价公司在此方面经验较少的经济和社会信用环境下, 我国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风险进一步加大。结合远东租赁事件、交银租赁案例、汇元一期租赁案例等可以发现, 目前我国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内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均进行了资产证券化的探索。最后, 结合大量租赁案件的经过和结果可以发现, 我国要实现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深化发展, 需要对我国的资产池资产条件进行明确, 使资产的选择、模式的选择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这要求我国现阶段积极建立中央优先权登记系统、统一的交易服务平台、完善相关法律和税收政策、提升相应的信用评级公信力。

2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分析

2.1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的运行机理

20 14 年1 2月, 我国证监会提出对企业资产证券化实施事后备案+ 负面清单 的管理模式, 将事前行政审批取消, 而且使管理人的范围逐渐向子公司扩展, 这使我国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环境更加宽松, 现阶段我国存在出售回租、转租赁、融资租赁等金融租赁业务种类, 在各仲业务模式开展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下机理。

2 1 1 配置资源的机理

在配置资源的过程中, 主要考虑非证券化环境中投资人并不能及时有效地掌握资金需求群体的相关信息, 而且受自身专业知识、信息掌握能力等方面的制约, 其对自身的财务状况判断和经营能力分析也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极端性, 这直接导致投资者只能按照自身对市场的了解和可以接触的最大市场范围进行投资行为的判断和操作, 这直接导致投资者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闲置资金未被利用, 使资金的利用率和利润空间极大缩减。另外, 部分金融租赁企业虽然具有较稳定的现金供应, 但在短期资金长期被占用的过程中, 会使其资金成本投入不断增加, 加大其经营实际压力, 此时需要通过配置资源使投资人和承租人之间建立较稳定的关系,并有意识的提升资金的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 以此提升参与资产证券化主体的合法收益。例如在资源配置的作用下, 投资者的投资选择主动性、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和规模均会明显提升, 而S P C 管理机构也可以通过L B C 的发行, 获取相应的利润, 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流动效率提升, 进而不断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 实现更好的发展, 各类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得到扩展, 这对其提升市场风险的适应能力和防治能力也具有重要作用。可见在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开展的过程中, 通过资源配置机理可以更好地保证参与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的相关主体的经济收益,推动其进一步深化。

2 1 2 组合资产的机理

组合资产机理实际上就是在保留每笔资产自身特点的同时形成资产池的过程, 这直接决定构成资产池的各部分资产都有其特殊性, 可以使其自身存在的风险受到一定的控制, 并使各部分资产的收益以整合的形式存在, 为资产证券化的实现提供动力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 组合资产机理在运行的过程中可以向市场投资者出售, 在出售的过程中, 组合资产机理将被视为削介证券。由于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在流动性、标准化等方面特征显著, 将其应用与金融租赁行业中, 对提升租赁设备流动性具有积极的作用, 使原有的债务关系和债权形式的流动性和转让性得到强化, 可见组合资产机理在业务模式中的应用, 实际上是对原本债务和债权关系的破坏和充足, 使原本混乱的风险收益关系得到有效地分离和整合, 这对提升配置的科学性和定价的准确性具有积极的作用, 可以进一步保证相关主体的收益。

2 1 3 隔离风险的机理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实际上就是金融租赁企业的融资过程, 所以在进行的过程中, 金融租赁企业要对风险隔离、资金流剥离、信用等级提升等方面高度关注, 受资产证券化对可预期现金高度依赖的影响, 在对资产收益进行分割重组的过程中, 要对其整体资产池中具有某方面相似性的资产进行剥离和重组, 从而形成所需要的基础资产, 可见隔离风险机制在业务模式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提升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等主体对资产风险的抵制能力具有积极的作用, 是推动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实现和发展的重要动力。

2.2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的案例说明

为对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产生更加深入的了解, 笔者结合具体的案例对其进行分析。在甲金融租赁公司与乙承租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 乙的总公司丙公司提供了担保服务,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租金总额和租赁期分别为9亿元和2年, 以半年/次等额支付的方式完成租金回收,租赁利率为6 9%, 为保证自身利益, 甲公司向丁证券公司提出了申请, 请其担任计划管理人。可见在此次金融租赁资产化的过程中,公司具有向甲公司购买基础资产的权利, 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提出所有权益的相关权利, 而乙公司要按照合同向甲公司定期供应租赁资金, 在乙公司的供款能力受到严重冲击的情况下, 丙公司要通过担保款向甲公司继续供应租赁资金。在对各方主体的权利进行明确的基础上, 可以进行发售方案的设计, 在具体设计的过程中要结合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的三种机理以及市场实际情况进行, 在设计完成后要对各品种的发行利率进行反复确定, 保证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金融租赁业务模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租赁;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0)04-0069-03

2009年,在国家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和积极财政政策背景下,国内首批5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规模呈高速扩张态势,其中招银租赁资产增速最快为295.3%,建信租赁资产增速最慢也达到67.7%。银行系金融租赁在拉动社会投资、促进产业升级、活跃金融市场、优化企业融资结构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然而。高速扩张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经营理念、市场定位、行业集中度、资产流动性、租赁模式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值得关注。理性分析银行系金融租赁的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对策,对于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银行系金融租赁发展概况

现代融资租赁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经过近60年的发展已成为与银行信贷、直接融资、信托、保险并列的五大金融形式之一。我国的融资租赁始于上世纪改革开放初期,1980年中国民航在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动下,与美国汉诺威尔制造租赁公司和美国劳埃得银行合作,利用跨国节税杠杆租赁方式从美国租进第一架波音747SP飞机,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的开端。此后,国内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根据监管部门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外经贸委(现由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另一类是由人民银行(现由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国内商业银行从1986年开始介入这一领域,然而由于风险意识差、疏于管理,金融租赁很快走向歧途,1997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金融租赁遭遇第一次行业危机,银行按照政府要求退出金融租赁行业。2000年以后,国家相继完善了租赁的四大支柱(法律、监管、会计准则、税收)。银监会于2007年修订(淦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重启了银行系金融租赁试点工作。工行、交行、民生、建行、招行相继组建金融租赁公司,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对原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股权重组并增资变更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底,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规模总计1507.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7.79亿元,利润总额22.36亿元,分别比2008年增长了120%、80%、61%。2010年信贷新增规模缩小,这将给金融租赁公司带来更大机遇,但高速扩张下的风险隐患值得关注。

二、银行系金融租赁潜在的风险隐患

试点工作开展三年来,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经营中的风险隐患,主要体现在经营理念错位、市场定位偏颇、行业集中度过高、资产流动性不足、融资租赁模式单一等方面。

(一)经营理念错位

从媒体报道看,现有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宣传自身优势时,多侧重于股东银行实力雄厚、所选行业潜力巨大、或是公司老总经验丰富,而没有侧重于自身租赁资产的流动性。这反映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经营理念上还没有摆脱转贷思维,没有把金融租赁公司真正定位成租赁公司,而是将金融租赁看作是银行贷款的补充或资金投放的备选项。经营理念错位的另一反映,就是现有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金融租赁业务主要是售后回租,而售后回租实际上类似于银行贷款,难以发挥租赁业务中物权保护债权的优势,在风险防控上也难免出现漏洞。相应地在服务定价上,往往把利率作为卖点,把应得的服务收益、管理收益都抛在一边,致使租赁业务整体盈利水平低下,不利于银行系金融租赁的持续发展。

(二)市场定位偏颇

融资租赁天生具备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基因,因为融资租赁在结构设计和资产管理中利用物权保护债权,从而降低了对承租企业信用的过度要求。在国外融资租赁已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之一,而国内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与商业银行一样,将市场定位于银行竞争非常激烈的大型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没能发挥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作用。作为新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依靠雄厚资本实力和丰富客户资源,快速扩大市场份额,为公司生存和发展奠定一定基础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长此以往就失去了金融租赁在中小企业市场的优势,失去了租赁业务长期发展的基础,对国家、对社会,对就业的贡献率不大,甚至租赁行业发展都要成问题。

(三)行业集中度过高

在行业选择上,国内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都不约而同将目标锁定在航空、船舶、电力、矿产等大型设备行业。这些行业租赁运作模式相对成熟,对金融租赁需求旺盛,未来现金流状况良好,且行业中的企业规模普遍较大,有一定的垄断性,因此受到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追捧。然而,这些行业设备单体价值偏大,资产处置时流动性差,且多数是典型的周期行业,与世界经济紧密相连,随经济形势大起大落,无论是设备自身的价格还是基于设备产生的租金收入都难以预测。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所引起的经济下行,对我国航空、船舶、电力、矿产行业的不利影响就是明显例证。行业集中的局面反映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对目标客户的细分研究不足,对我国租赁市场的潜力挖掘不够。盲目追求优质客户,必然导致金融租赁公司恶性竞争,降低议价能力,缩小利润空间,增加系统性风险。

(四)资产流动性不足

银行直接开办融资租赁业务与出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是两码事,距离国务院非公36条中“鼓励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还有一步之遥。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并非由于其股东是银行,资金来源就可以源源不断。对于新成立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来说,虽然资本雄厚,但再融资同样是个难题。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主要有如下融资渠道: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和同业拆借。但实际上,定期存款只限定于控股银行以外的小股东,小股东获取定期存款收益,而租赁收益与存款收益之间的差额利润多被控股银行获取,对小股东缺乏有效激励;发行金融债券,可否发行、发行多少由人民银行决定,且需要累计三年的经营业绩指标,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只具有了一半可能;而同业拆借只能作为头寸调节的临时工具,难以解决金融租赁的资金来源问题。再者,流动性不仅指快速融资的便利,更为重要的是租赁资产的流动性,亦

即回收租金的保障或证券化转让租赁资产的便利。当前保理、资产证券化、物权转让等渠道不畅,对于资产规模高速扩张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流动性明显不足。

(五)融资租赁模式单一

由于创新成本较高,现有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同质化现象严重、租赁模式单一,主要以售后回租(sale-leasebaek)业务为主,仅有少量直接租赁业务(direct lease)。售后回租虽然可以盘活承租人的固定资产,优化其流动性指标,但在性质上类似银行贷款。实际操作中,金融租赁公司除了买入承租人的设备外,还要求承租人提供抵押。缴交保证金和手续费,利率通常会在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审查标准和业务流程都采用银行既有的贷款评价体系。与银行贷款相比,承租人通过售后回租融资,成本较高且同样要求抵押,只有受政策约束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项目和企业(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才会考虑融资租赁。2010年信贷规模受限,银监会将严格控制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及耗能、污染、存在安全隐患或健康风险的企业。因此,2010年售后回租业务将会更具市场需求,金融租赁公司将面临客户质量下降的风险。鉴于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成本要高于银行,一味去做售后回租业务可能将其置于危险境地。

三、银行系金融租赁的风险管理

排除上述风险隐患,引导融资租赁行业可持续发展,要求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从办银行的惯性思维中解脱出来,经营理念由资金引导型向物权引导型转换,市场定位向节能减排和中小企业倾斜,行业选择走差异化发展道路,把握租赁资产出从口提高资产流动性,同时还要创新租赁结构实现租赁模式多样化。

(一)经营理念由资金引导型向物权引导型转换

融资租赁是金融和贸易结合的产物,通过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在操作中担当的是出资、购买的角色。将融资租赁作为转贷业务的资金引导型经营理念,难以发挥物权对债权的保障作用,可能造成融资租赁行业一阵爆发后迅速回归原点。正确的经营理念是融资租赁行业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金融租赁公司健康成长的前提。租赁公司靠租赁关系生存,银行靠信贷关系生存,租赁公司与商业银行的经营基础不同,所依据的法律关系不一样,经营理念就应当有所差异。金融租赁公司应确立物权引导型经营理念,重视物权管理和处置,将租赁物的退出市场、租赁物的保值曲线、租赁物的融资租赁适应性、租赁物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以及厂商对租赁物的回购承诺作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重要标准,在“融物”的基础上做“融资”,按照租赁行业的特点对租期安排、租金定价及租后管理进行系统化控制,把握租赁业的“融物”核心,实现金融租赁公司的专业化经营。

(二)市场定位向节能减排和中小企业倾斜

融资租赁在支持中小企业方面有着天然优势。与银行贷款相比,融资租赁通过融物方式实现融资,避免信贷资金挪用,操作方式灵活,综合控制力强。如果企业发生支付危机,租赁资产可被出租人安全收回,因此对中小企业信用要求较低。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适应新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内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应结合自身特点,立足控股银行的客户资源,牢牢把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刺激投资、带动消费、促进就业,把市场定位向节能减排和中小企业倾斜。

(三)行业选择走差异化发展道路

在选择租赁行业时应采取差异化策略,避免租赁项目的投向、投量过多地集中于个别行业,保持行业类别适度多元化,以分散租赁资产的行业风险,谋求租赁资产风险最小化。近年来,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信息产业、电力、水利以及公共设施业等多个行业的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投资日益增加,股份制、外商投资、民营、个体私营等多种经济成分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占比不断提高,这些行业和企业都有可能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设备。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应根据行业发展前景及具体项目、企业还贷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等指标,多元化筛选优势行业,按照客户所在主要行业及特点,分行业、分项目、分企业研究制定并细化操作办法,提高对所选行业内项目和企业的租赁资产管理能力,拓宽融资租赁发挥作用的领域,进一步增强金融租赁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四)把握租赁资产出口/入口,提高资产流动性

在现有法律环境下,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必须把握租赁资产出口/入口,提高资产流动性。除了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发放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外,更重要的是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也就是租赁物转让。在设计租赁产品时就要考虑将其做成适合交易的金融产品,考虑租赁物的流动性,而不是仅仅考虑眼前的业务操作便利。要能适应政策环境变化,为租赁产品进入金融市场、扩大流动性预留接口,在适当时机探索不同方式将租赁资产证券化。对巨额采购飞机、大型设备的金融租赁项目,发行以项目资产支持的商业租赁合约证券(ABCP,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对于中小企业的金融租赁资产可以汇集成资产池,打包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对租赁资产进行结构性安排,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ABS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交易,实现资产转让和风险隔离,克服租赁业务资金回收期长的弱点,通过转让和处理租赁物,提高资产流动性。

金融租赁业务模式范文第5篇

关键词:融资租赁;风险防范体系;预警体系模型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1月30日

根据《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底,中国在册融资租赁企业数量达到4,508家,其中金融租赁企业47家,内资租赁企业190家,外资租赁企业4,271家。相比于2014年,这一数据实现了翻番,外资融资租赁企业数量的大幅度增加也推动了我国整体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的急剧扩张所带来的副作用是风险问题的增加,它要求融资租赁企业必须提高自身风险防范及管理能力,充分考虑到融资租赁本身所具有的杠杆特性,明确资本资产比例1∶10的10倍规模扩大机理,也明确在放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不确定性,所以为融资租赁企业建立风险防范体系是必然趋势。

一、融资租赁及其业务模式

(一)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就是金融租赁、财务租赁,它指代出租人依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有效选择。主要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所租赁标的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待租赁满期后,承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再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让回承租人名下。从这一定义来看可以总结4点关键信息:第一,融资租赁业务涉及三方人员,包括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出卖人,这其中出租人也是买受人;第二,融资租赁业务在开启之前必须签订两种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融资租赁合同以及出租人作为买受人身份与出卖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第三,在权利方面,承租人享有选择租赁物及出卖人权利;第四,在义务方面,出租人必须按照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与出卖人的选择来购买租赁物,同时提供给承租人租赁使用的相应义务,如图1所示。(图1)

(二)融资租赁企业主要业务模式。在融资租赁企业中主要业务模式包含多种,比如直接融资租赁模式、回租赁模式、转租赁模式、委托租赁模式、杠杆租赁模式以及风险租赁模式等等。

以回租赁模式为例,它就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品出卖给出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相关租赁合同,并将物品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特别租赁模式。这种融资租赁业务模式针对企业的所有优质固定资产,如果企业急需现金周转,可以选择采用这种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而风险租赁模式则建立在较为成熟的租赁市场上,一般出租人会以租赁债券或投资形式将设备出租给特定的承租人,作为投资回报,出租人会获得租金及股东权益。这种租赁方式的本质就是出租人以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租金,所以它被称之为风险融资租赁模式。这是因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此模式中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当然,在一定程度上它也能帮助租赁行业解决担保瓶颈问题,可以说该模式的利弊明显,应该慎重使用。

二、融资租赁企业风险定性研究

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类型有许多,需要分别对它们进行定性,一般来说像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在市场业务中都是比较常见的,本文主要介绍其中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一)市场风险。融资租赁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于未来市场中融资租赁物品价格的不确定性,它会对企业经营发展既定目标产生一定影响。由市场风险所分支衍生的其他风险就包括利率、汇率、商品价格以及股价风险等等。

以利率风险为例,它的产生主要来源于出租人自身将短期资金投入到长期项目中,或将短期资金的浮动利率应用于固定利率项目中。在采取该做法时,一旦市场利率出现波动,所投资项目收益就会同时出现波动,波动较大时可能会导致项目严重亏损,伤害公司经济利益。目前,我国利率发展逐渐市场化,它的走向不确定性也在不断增加,这对金融融资租赁企业在处理利率风险时带来了巨大负担。基于此,本文希望就例证解析利率波动可能对项目价值所带来的实际影响。

假设以MV作为概算成本,S作为等额年金后所支付租金,这里设置i为每期租金利率,m表示租期,那么就有:

S=MV■

以此算式来考察融资租赁所涉及设备的资本化价值就应该表示为:

MV=S■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项目的成本为1,000万元,它的租赁利率为10%,如果采用固定利率方式偿还租金,设置租赁期限为3年,带入以上算式计算,它的每期租金偿还金额就应该为971,150.83元。一般来说,融资租赁项目其资本化价值针κ谐±率的变化是相当敏感的,一旦国家进入降息周期,其融资租赁项目的资本化价值就会快速增加。此时也最容易出现利率倒挂现象,导致承租人不得不降低租金甚至拖欠租金。换言之,市场利率的下降会给融资租赁公司带来潜在的市场信用风险和定价风险。如果恰巧遇到国家加息周期,还可能为公司融资租赁项目带来资本化价值减少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融资租赁企业的流动性必须要基于合理成本条件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司持有资产的变现能力。如果公司在融资租赁项目所产生的应收租金收入方面较为稳定无障碍,公司的流动性就会体现出较强优势;反之,如果应收租金严重逾期无法收回,资金来源渠道严重受阻,筹集资金无法满足企业业务发展扩张需求,公司就不得不选择变卖资产来调节现金流,这就会导致企业产生由融资租赁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所以总结来说,业务扩张速度、变现流动资产数量、流动性头寸、应收租金项目、资金来源渠道等等都是融资租赁企业所必须面对的流动性风险。当然,公司财务部门在资金周转运筹方面的业务能力也会影响到其融资租赁项目的资金流动性。也就是说财务部门资金运筹能力足够也可以实现对公司资产的有效盘活,一定限度缓解流动性风险所带来的企业利益伤害。

三、融资租赁企业风险预警体系模型构建及分析

为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防范体系构建打好基础,本文希望首先为其打造风险预警体系模型,从科学角度对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理论分析。该模型属于预测模型,应该作为融资租赁企业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出现,它一般会事先选取预警指标并联系在一起,同时引入多变量分析方法,构建综合指标加权模型,通过综合指数大小来评价融资租赁风险。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中,各个指标的计量单位都是不同的,这里存在正指标与逆指标两种,可以考虑采用功效系数法来解决指标异同问题,以便于统一计算。

功效系数法的计算基本思想就是通过一个指标求出功效系数,首先消除指标中所存在的性质差异与量纲差异,再基于统一功效系数数值来实现对系统中指标值的全面汇总。具体来说,功效系数的算式如下:

Y■=(X■-b■)/(h■-b■)

其中,X■就代表指标的实际观测值,Y■代表对应于X■的相应功效系数,h■代表第i个指标的满意值,b■代表第i个指标的不容许值。这两个主要数值的确定主要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的实际经济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

在实现对上述功效指标系数的计算以后,根据加权平均方法来求得综合预警系数,并将该系数数值与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危机指标数值实施对比,分析企业风险爆发的可能性。也可以用不同时间点的综合预警系数进行对比,它们可以确切反映出融资租赁企业所承担风险的实时变化状况。

四、融资租赁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

基于上文风险问题陈述,本文围绕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为融资租赁企业构建风险防范体系,希望解决这两种风险为融资租赁企业所带来的发展困境。

(一)基于市场风险消除的防范体系构建。融资租赁市场风险最为常见,这里提出两点应对对策来为融资租赁企业建立防范体系。

1、持续期缺口监测体系构建。融资租赁企业应该自行建立持续期缺口模型,目的就是为了防范市场风险。要时刻监测缺口变化,维持企业资产与负债在持续期的合理匹配,确保持续期始终为零缺口。如此操作的好处就在于它可以有效避免利率波动所带来的租赁资产减值风险危害,同时也能有效准确预测市场利率的上升下调趋势。对于融资租赁企业而言,始终保持持续期负缺口是极有必要的,它的具体操作方法就是降低长期资产配置,以达到调节总资产平均修正持续期的目的,有效增加长期负债来提高负债的平均修正持续期期限,这样就能保证资产增加幅度始终大于负债价值增加幅度,最终使企业净资产持续增加。考虑到我国目前利率市场化发展程度较低,所以这种偏于主动型的利率风险管理办法还是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在未来,融资租赁企业在利率走向预测能力方面可能会有所下降,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市场利率化程度在逐年升高,到那时应该考虑更多采用被动型利率风险管理办法,继续维持持续期零缺口。

2、风险转移。风险转移也主要针对利率风险,因为融资租赁企业的租金回收期限都在2~3年范围,所以在租赁期间是存在一定利率风险的。如果能将未来租赁收益提前确定,就能降低利率风险,因此本文推荐采用融资租赁信托策略,该策略可以为融资租赁企业建立以信托计划为基础模式的募集信托资金体系,辅助企业合理使用融资租赁业务,也帮助企业定期收取租金来实现信托收益。这种方法可以为投资人提供更为安全可靠和长期稳定的理财服务,确保投资人拥有长期回报。另外,它也可以盘活融资租赁企业在应收租赁账款方面的相关统计规划,强化企业资产的周转速率及效率。

(二)基于流动性风险消除的防范体系构建。一般来说,流动性风险都是伴随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规模扩张而越来越凸显的,所以本文针对流动性风险为企业构建防范体系。首先,融资租赁企业应该提高财务部门对自身资金的周转控制能力,确保企业资金预算体系规划,认真筹划供应商、承租人在未淼拇款支付,同时提高财务部从业人员的财务处理能力,实现企业较强的对外融资能力,并合理把握各个融资渠道及其融资成本;其次,要为融资租赁企业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即有效降低对单一融资渠道的过度依赖。因为融资租赁企业的资金高密度运筹特点,所以必须为其提供充足且稳定的资金来源,以便于企业不断扩展业务领域及产业规模。本文认为,应该走银行保理及融资租赁信托路线,确保租赁资产证券化,同时积极为企业引入具有一定实力的股东,为企业融资租赁构建可操作、多元化渠道,构建以针对流动性风险的多元化融资租赁防范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1]王东强,田书芹.融资租赁风险分析和防范体系重构[J].财务与金融,2008.3.

金融租赁业务模式范文第6篇

关键词:船舶融资租赁;成本模型;利税优惠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0-0052-03

无论是航运中心基础设置建设,还是航运企业中下游业务的开展,都需要庞大的资金作为支持。从国际成熟航运中心建设的经验来看,航运中心建设及发展离不开现代金融业的支撑。广州市具有良好的融资租赁市场和经验,而融资租赁与船舶融资相结合,又是国际经验中较有效的方式。因此,在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过程中,研究船舶融资租赁的运作是研究广州市航运金融的重要内容。

广州市近十多年来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产业,截至2015年2月,广州市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接近100家,业务总量从2013年的300亿增加至近1 000亿元。融资租赁企业如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亿港元,资产规模约60亿元。但与津沪两市相比,广州市的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仍存在较大差距,这与广州市的经济地位和发展区域金融中心的目标不相匹配。

船舶融资是航运金融的重要内容,是航运企业将自身资信能力转化为市场资金融通能力,吸纳社会资金的活动。船舶业务本身具有资金需求量大、资金占用期限长、投资回收周期性及收益的确定性等特点。因此,对船舶企业及相关产业来说,针对船舶的融资既是必要的,也是困难的。船舶融资服务的需求主体包括船厂、船东、航运企业等。从事船舶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机构以及证券、信托、担保、租赁和产业投资基金、期货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唐斐[1]运用多远回归等分析方面,针对广东省船舶融资的两个关键指标“全部金融机构船舶贷款总额”即间接融资额和“航运上市公司市价”即直接融资额进行了预测,预测结果显示,广东省2016年船舶融资需求总量达6 107.62亿元,其中船舶贷款需求额为3 299.89亿元。船舶贷款需求占总融资需求的比例最大。作为广东省船舶业务的主要部分,这一预测数据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广州市融资需求量之大、融资结构存在的不合理性。

广州市船舶融资租赁无论从政策经济层面,还是金融市场环境来看,都有了明显快速的发展。但广州市船舶融资租赁环境实际上还存在诸多困境。政策层面上,目前着眼于推动船舶融资租赁发展的宏观政策频频下发,但有针对性的具体政策制度如财政、税收优惠、风险规范等具体政策不够完善。航运中心建设过程中,传统业务具有明显优势,但航运总业务水平及创新业务与广州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匹配,在珠三角区域也不具备明显竞争优势。船舶融资租赁金融创新环境刚刚起步,市场主体参与经验不足、金融支持机构缺乏、船舶融资租赁人才稀少等,都是广州市船舶融资租赁发展起步困境所在。

船舶融资租赁涉及到三方,即船舶出租人、船舶制造商和船舶承租人。船舶出租人承担融资租赁工作,船舶制造商依然行使船舶制造业务,船舶承租人是船舶的真正使用者,他摆脱了船舶所有权一次成交而造成的资金负累,而以相对较容易的方式获得船舶的经营使用权。因此,船舶融资租赁较好地将船舶交易中的融资问题剥离出来,由专业的金融主体去完成;另外,因为船舶融资租赁服务业务的约束作用,又能推动船舶业务更快更好地运行。

船舶融资租赁模式在国际上存在大量成功的经验和模式,在国内也逐渐形成对其优势性的共识。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过程中,船舶融资租赁模式作为区域性产业发展的融资创新模式,其发展既有成功经验可借鉴,又可结合广州区域政治经济和航运产业特点,实现船舶融资租赁的实用高效性。

目前广州船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来源以银行贷款为主,其他融资方式为补充。结合广州市航运企业发展的实际,我们选择银行贷款和船舶租赁融资两种模式下的船舶交易成本模型来分析。

(一)银行贷款融资模式

在银行贷款模式下,船舶经营企业通过购买获得船舶使用权,船舶制造商负责船舶维护,船舶经营企业还要自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来获得购船资金。因此,在这种模式下,船舶经营企业除了要关注船舶业务,还要消耗精力来完成融资任务。

利用现值法[2],将两种融资方式的总成本进行折现比较。其中,银行贷款购买船舶的主要成本是船舶承买企业的首付款、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加总再减去利税优惠及船舶残值价值。如式(1)和式(2)所示。

其中,NPV1为船舶企业银行贷款融资模式下的船舶成本现值,C为购买船舶时的首付款,Ti为每期贷款总额,Ii为每期利息总额,Si为每期节税总额,f为资产残值率,r为所得税率。

(二)船舶融资租赁模式

在船舶融资租赁模式下,船舶经营企业可以专注于船舶业务的经营,提高船舶业务的竞争力。船舶购买及融资活动转移给船舶租赁企业,由船舶租赁企业来提供专业的船舶业务辨识及船舶金融服务。

船舶融资租赁可以有多种模式,其中我们选择较为简单的模式。假设全额融资,均速提取折旧。船舶承租企业船舶使用总成本由船舶租金、手续费加总减去折旧抵税效益。如式(3)和式(4)所示。

其中,Aj为每期租金总额,T为船舶总造价,ej为每期利息总额,sj为节税总额,f为资产残值率,rp为所得税分享率。

在船舶融资租赁模式下,融资和租赁业务形成关联性,船舶购买的实际主体不是承租企业,而是融资租赁公司,因此,税费优惠首先被船舶购买方融资租赁企业享有,然后,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将这种优惠向船舶承租企业即船舶经营企业让渡。因此,式(4)中, 即融资租赁企业向船舶承租企业让渡的税利优惠比率。

(一)融资额度优势

商业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目的,一般不可能推出百分之百的融资产品,因此,要向商业银行贷款,首先船舶借款企业要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来补充,因此,在式(1)中,存在要求船舶购买方支付的首付款 。受过去广州市航运经济发展水平的约束,广州区域内航运金融参与主体、服务产品数量远不能与国内其他区域如上海市天津市相比,因此,商业银行对其船舶企业贷款额度的选择也较谨慎。

在船舶租赁融资模式下,出租人可以基于风险评估,允许承租人获得百分之百融资。从式(3)中可看到,船舶租赁融资模式下,船舶承租企业不用先垫资自有资金。因此,无论是什么规模的企业,只要船舶运营业务具有市场竞争优势,都可以通过船舶融资租赁获得船舶使用权。这对大量中小企业来说,特别具有融资优势。

(二)融资期限优势

对商业银行来说,贷款期限越长,利率越高,风险也越大。从期限上来看,银行贷款的期限n由银行贷款产品业务种类决定,受银行贷款风险控制的影响。n的主要确定权在借款方。在广州区域内,参与航运金融的商业银行必须面临航运贷款资金长期性的特征。对商业银行来说,虽有一定的政策支持,但目前还缺乏对冲长期贷款风险的有效工具,因此,航运企业的商业贷款本身不被商业银行偏爱。

船舶融资租赁在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约束上具有灵活性,出租人因为具备专业船舶租赁及业务前景判断能力,他们可以根据船舶承租企业的具体情况来与承租企业协议确定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因此,m的灵活性更大。

(三)还款优势

银行贷款可以是等额还贷,也可以是加速或减速,还款额由银行产品本身属性来确定。但是,租金则可以根据船舶承租企业的业务收入情况来确定,旺季时可以多付租金,淡季里则可少付租金。这样的还款方式与船舶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的收支节奏较匹配,为船舶经营企业发展减轻负担。

(四)抵税效益优势

广州市受惠于南沙自贸区的成立,一些新的科技公司、金融创新企业在自贸区政策优惠支持下率先享受到企业经营利税减免。但目前针对船舶融资租赁企业的具利税优惠政策还未形成。而广州市针对船舶融资租赁企业设备购置已有具体的优惠政策,如对广州市融资租赁企业,以不高于其项目设备购买价款的0.5%(含0.5%)作为补贴总额,融资租赁方、承租方分别按照补贴总额80%、20%的比例进行补贴;对于融资租赁企业购入该市先进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按不高于合同金额的0.5%(含0.5%)给予融资租赁企业补贴[3]。

对于银行贷款来说,可以获得一定的贷款利息免税优惠。但从长期来看,上式中的sj比si更具有数量上的优势。船舶融资租赁条件下,租金手续费和折旧费都可以作为免税优惠的基数,目前较为成功的融资租赁模式如德国的KG基金模式和英国税务租赁模式,都具有25%以上的折旧率,且允许租赁前期加速折旧,使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获得更大的税收优惠,提高了市场上船舶融资租赁的积极性。而这种优惠同时又可以惠及船舶融资租赁公司及船舶承租企业,促进市场主体的发展。

(五)融资渠道优势

在银行贷款模式下,船舶经营企业获得资金支持的渠道比较单一。但在船舶融资租赁模式下,融资业务由融资租赁公司承担,融资租赁公司可从多个渠道来扩大资金来源,使更多资金进入船舶买卖流通领域。而作为船舶业务经营企业,它们可以卸下融资的重担,专注于船舶业务,又能以较少的租金来获得船舶使用权。因此,船舶融资租赁公司在整个船舶交易及业务经营市场中起到杠杆的作用。

(六)航运综合性人才的培养优势

船舶租赁企业作为节点,将旧有模式下的金融机构、船舶运营企业和船舶制造企业进行联接,并运用船舶租赁企业提供的关于金融、船舶营运的专业服务,撬动金融市场的资金汇聚、船舶制造的繁荣以及船舶运营业务市场高效性。因此,船舶租赁企业服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是船舶租赁企业存在的关键所在。而这一切都离不开航运综合性人才的需求和培养。

目前《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穗金融〔2014〕83号)就加强了融资租赁业人才培养的扶持政策,对相关人才培训机构给予经费补贴。

金融租赁业务模式范文第7篇

关键词:融资租赁;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影子银行

一、金融危机后中国融资租赁行业迅速发展

金融危机后,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实现了较快发展。截至2010年,中国融资租赁公司约182家,比2009年增加了65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达到了7000亿元,比2009年增加了89%,2010年投资净额超过了两千亿。在资产规模快速增长的基础上,融资租赁公司实现了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的较大提升。2008年商业银行被允许重新进入金融租赁行业,银行系租赁公司在短时间内即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极大带动了全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规模快速增长,经营实力和盈利水平有较大提升,业务领域逐步扩大,业务创新取得突破,发展方式有所转变,公司治理逐渐完善,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增强,社会认知度得到很大提高,在社会融资总量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金融危机后,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经历了从培育期到高速成长期的飞速发展。

二、融资资租赁行业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

(一)巨大的市场需求带动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保持了长期的快速增长,GDP增长中投资是主要拉动因素。特别是2009年以来,中国政府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所制定“4万亿”投资计划出台,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2万亿,增幅达30%。租赁行业交易的主要是实体资产,可以为广大融资困难的企业提供在手续、费用、担保各方面都优于银行贷款的融资条件。面对着巨大的市场投资需求,融资租赁业的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另外,中国的租赁渗透率(租赁物品新增值占当年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一直徘徊在2%左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7%,而美国已达到33%,日本、欧洲的比例也超过20%。中国融资渗透率不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中国的金融发展水平不高,筹资渠道单一,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另一方面是由于租赁行业本身发展水平有限,政府决策部门、社会公众、用户对其的认知程度不高。但是租赁融资可增加大型机械企业销售增长,更重要的是中小企业较容易获得设备投入生产,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都是通过租赁完成,融资租赁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融资渠道。因此,从基础水平上看,租赁行业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去抓住这一宝贵的市场机会。

(二)银行系租赁公司重获新生

中国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之初是允许银行租赁公司参与融资租赁业务的。但是由于起始阶段租赁公司操作不规范,造成拖欠租金、企业赖账和破产等,与租赁公司有业务联系的银行,也积累了大量坏账。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银行业被迫退出融资租赁行业。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2007年新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银行业重新开始经营融资租赁业务。银行系租赁公司相对于其他租赁企业来说更加具有优势,更容易发现顾客。有些缺钱的企业要向银行贷款,但可能风险较大银行会犹豫。但是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由于有实体资产的存在,银行风险要小很多。银行系租赁主要服务于和母行有信贷业务的优质客户,尤其以大型国企为主,租赁物主要集中于船舶、飞机和大型设备,租金相对丰厚。截至2008年11月,据银监会统计,6家银行系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规模约为460亿元,占据了整个融资租赁市场业务的半壁江山。

(三)融资租赁企业的自我发展创新

近些年,融资租赁企业不断进行业务创新,转变发展方式,推出多样化的业务品种。加强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通过开办厂商租赁、保税租赁、联合租赁等业务品种,有效地将企业生产、销售和用户需求结合起来,满足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增加企业融资渠道,开拓国内外市场。另外,租赁公司的不断完善企业治理机制,增强企业风险管理能力。新设和重组的租赁公司都能够按照监管要求,借鉴银行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结合租赁业务特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现代公司治理架构,并且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管理租赁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使用,建立风险隔离机制,防范企业与股东间风险的相互传导。

(四)金融行业激烈竞争的必然选择

随着境内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的竞争愈来愈激烈,企业融资渠道越来越多元化,传统单纯的贷款模式已经难以支撑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只有通过综合化经营不断优化业务结构,才能降低“金融脱媒”和经济周期对利润波动的影响,实现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而某些大型生产制造企业在资金、专业知识领域都具有优势,为了实现企业业务多元化、充分利用闲置资金、优化企业资本结构等目的也开始涉足租赁业务。如2010年7月在重庆正式成立的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中石油旗下,是国内首次到位注册资金最多、规模第二大的金融租赁公司,其服务领域涉及石油装备购置融资、海洋运输船舶购建融资及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融资三个方面。

三、融资租赁行业所面临的挑战

过去几年中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无论是在业务量还是在产品范围与业务创新方面都有了显著提高。但是相比较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租赁行业的发展仍然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发达国家的租赁业是一个综合性的金融产业,业务遍布全国,业务范围从单机到单船,一直到生产线、工业设备,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租赁的对象,而且更加强调服务多样化。美国设备租赁协会常务副会长RalphPetta在2011年第二届金融租赁高峰论坛上透漏,2010年美国租赁行业规模为5200亿美元。未来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所面对的挑战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和监管存在多头管理现象

从租赁行业的外部环境看,首先是缺少统一的融资租赁立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还不完善。如在规范合同方面,要按照《合同法》以及相应的法律来规范;规范租赁物方面,基本上是按《物权法》明确租赁物的权属。涉及到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则分散在290多个条文里面。此框架下很多动产租赁物的登记和公示制度尚不能满足租赁业务的需要,租赁权属关系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另外租赁行业存在多头监管,标准不统一的现象。融资租赁行业按照出资人性质由央行、银监会、商务部分别监管。截至目前,由银监会监管的大型金融租赁公司共17家,其出资人主要是商业银行或者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也包括部分大型生产制造企业,列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量约占全国融资租赁总量的50%左右。其余100多家非金融租赁公司则分享剩余市场,分别由人民银行、商务部或各地商业厅监管。不同性质的租赁公司注册资要求和风险管理的标准也不统一。

(二)资金来源存在瓶颈

作为信贷发放企业,融资租赁公司自身资金来源非常重要。然而融资租赁公司融入资金多是短期为主,而租赁项目一般是三、五年或更长,资金来源长期成为租赁公司的一个难题。2007年3月实施的银监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吸收非银行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等。但在近两三年的实际操作中,中国融资租赁还是孤军奋战,根本上还是依赖股东的资金实力,靠股东借款。厂商系靠厂家的积累,金融系靠银行资本金的积累,稳定性较差,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较弱。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国内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的80%-90%都来自于银行信贷。

银监会在2008年年初禁止了银行系租赁公司向母行借贷资金,以防止母行利用此种方式扩大信贷规模。因此某些银行系租赁公司在成立时就与其他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其主要目的就是在资金融通上提供便利,如在同等条件下相互提供交叉贷款等。2010年10月11日,交银金融租赁20亿元金融债正式上市交易,成为银行系租赁公司成功发行的首笔金融债。发行金融债券的成本相对低廉,但在目前政策环境下,不具备广泛操作的可行性,而且非银行系租赁公司较难把握这种融资方式。

(三)业务模式单一、行业发展受限制

虽然近几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实现高速发展,但目前业务模式仍旧较为单一,多以直接租赁和回租业务为主;产品结构设计较为简单,定位于简单的融资功能,与银行存在一定程度的同质化竞争。不考虑租赁税收优惠的情况下,仅从融资成本考虑,融资租赁与银行信贷并无甚差别。个别租赁公司已经完全成为银行信贷的延伸,融资租赁行业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称作“影子银行”(是指通过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债券和复杂金融工具等的金融中间机构)的范畴。为了达到治理通货膨胀和调整经济结构的目的,中国政府坚定执行采取了一系列提高存款准备将率、公开市场操作等手段来减少市场货币投入量。此外,央行于2011年2月在全国范围内约谈各家金融租赁公司并下达口头通知,要求对以往并未纳入银行贷款规模的金融租赁业务实行投放规模控制,并试点租赁投放数据每日上报监管层,对超规模的租赁公司按月实行类似银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的惩罚措施。

这一政策的提出,将会给金融租赁行业尤其是银行系租赁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小的冲击,但是租赁行业的发展是大势所趋。广大租赁企业要调整自身机制,发挥融资租赁的优势,跳出“影子银行”的框框,发挥融资、融物的双重功能,为服务企业提供个性化、多元化服务,成为企业融资的良好平台:致力于帮助融资企业降低总交易成本,实行差异化的战略,扶持中小企业;开展多种业务形式,通过经营租赁和混合租赁等方式,帮助企业进行表外融资;帮助企业设计灵活的租金方案,匹配现金流,使企业以尽可能低的风险和成本获得融资。天津租赁协会会长杨海田指出,“十二五”期间,中国将有望构筑和形成一个包括银行信贷、融资租赁和证券融资有机衔接、科学稳定的资金供给体系。预计2011年,全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将突破万亿元大关,比2010年增长50%左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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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辛.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法制与经济,2008(3).

4、张婧.从“浙租模式”经验谈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对策[J].经济管理,2008(10).

金融租赁业务模式范文第8篇

[关键词]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租赁;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4)08-0092-06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我国推进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政府融资平台资金来源比较单一,远远不能满足地方建设的需要,同时也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巨大的债务。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快速发展的金融服务方式,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功能,能够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盘活存量资金、实现风险共担和吸收社会资本,在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充当资金运作的中介和资产管理等方面都有独特功能优势,已成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获取资金融通的重要方式之一。由于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相关法律监管等制度措施不完善,加之融资租赁交易中有多方经济主体参与、涉及多个交易合同,因此政府融资平台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将可能出现诸多风险。如何防范这些潜在的风险使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租赁业务健康运行,让融资租赁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现状

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租赁形式和融资方式,是集金融、贸易、服务和技术更新为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1]。目前,融资租赁在国外发展非常迅速,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中,企业采用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规模已经超过了银行信贷。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引入融资租赁,成立初期,租赁业迅速发展,但后来由于制度的缺陷,使整个行业在20世纪90年代进入清理整顿的寒冬时期,直到2007年银监会颁布的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才使得中国租赁业重获新生,此后几年国内融资租赁业进入几何级增长时期。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总计669家,其中包括21家金融租赁公司,98家内资租赁公司以及550家外商租赁公司;从全国业务发展情况来看,融资租赁合同余额为19 000亿元人民币(见图1)。

从发展规模来看,虽然我国融资租赁总规模已排到了世界第二位,但是在我国经济中的渗透率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旧较低。2012年我国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为4.14%,融资租赁GDP渗透率仅为2.98%。目前,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根据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融资租赁在政府性债资金来源中所占比重只有0.69%,融资租赁在政府融资平台中的业务量还比较少,融资租赁的优势在政府融资平台中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步伐加速推进,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将需要大规模投资,产生庞大的融资需求,而这些基础设施建设的大部分由融资平台承担,这将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见图2)。

二、融资租赁应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的优势分析

融资租赁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功能,能够为政府融资平台盘活存量资金、实现风险共担和吸收社会资本,在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充当资金运作的中介和资产管理等方面都有其他工具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

(一) 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流动效用

政府融资平台在支持城市化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注入,且投资大、资金回收期长,若大批项目同时开展,则政府在集中还贷期将面临严重的资金短缺。而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来助推项目的建设,可以缓解融资平台一次性大额投资带来的资金压力[2]。在项目投资初始期平台企业只需支付一定数额的租赁租金就可以获得租赁项目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另一方面,任何项目在建设经营过程中都具有周期性,都可能面临临时性的支付困难。融资租赁具有灵活性的返款特点,平台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和项目的租赁期限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协商,制定灵活的租金返款方案,使平台的资金流量与租金的返款期限相匹配,从而能盘活平台的存量资金[3]。融资平台可将盘活的资金投入到新的建设项目中,提高资金的流动效用,能够有效地缓解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压力。

(二) 实现风险共担,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在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期内平台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即可拥有基础设施的经营权和收益权,而基础设施的所有权依然为融资租赁公司所享有。若项目建设质量不合格,必将影响项目的租赁期限从而降低租赁公司的租金收益,融资租赁公司为了获取长期的租金收入将有强大的动力去监督项目的建设质量,融资租赁公司加入项目质量的监管极大地减轻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更好地保证了项目的建设质量。融资租赁公司还可以购买与工程质量相关的保险,让保险公司参与到质量监督的工作中来,实现建设项目的多重市场监督。因此,融资租赁能够发挥项目风险共担的优势,不仅能够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而且可以加快建设进度提前实现功能覆盖。

(三) 扩展融资渠道,吸收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进入融资平台有良好的经济条件。一方面民间有大量的闲置资本,而融资平台需要大量融资资金,两者之间具有良好的互补性,并且社会资本进入公共领域有良好的政策支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但是,融资平台的资金注入门槛一般比较高,政府对平台资金注入的要求也比较严格,融资平台的建设项目主要集中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社会闲散资本难以参与其中。借用融资租赁这一形式,通过相关的财政优惠政策,能以多种形式大量吸收社会闲置资本,有效的刺激民间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向符合产业政策的行业流动,可以减轻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压力,为社会资本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提供了一条良好的通道[4]。

三、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租赁模式分析

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租赁业务中的租赁物一般为基础设施和大型工程项目,租赁形式主要有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5]。融资平台公司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以及平台公司的资金量恰当的选择合适的租赁模式。

(一) 直接融资租赁模式

政府融资平台开展直接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有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融资平台公司)以及项目承建商三方当事人参与。首先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项目建设要求与承建商签定项目建设合同,并根据合同的具体要求向承建商支付项目建设资金。待项目建成完工后,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的要求将项目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则根据合同的具体要求向承租人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可以根据双方协定以一定的资金向承租人购买项目资产[6](见图3)。

直接融资租赁的优点在于融资平台公司不需要任何建设成本即可拥有项目的使用权,只需在租赁期内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减少了融资平台一次性建设项目的资金压力,同时不需要承担任何的项目建设风险,且租赁期后只需少量资金就可获得项目的所有权。

(二) 售后回租模式

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涉及两方当事人: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融资平台公司)。但在业务中每个当事人都扮演着双重的角色,平台公司既是项目的提供者也是项目的承租人;租赁公司既是项目的购买者同时也是项目的出租人。

业务开始初期,由平台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购买合同,将平台公司已建成的项目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则以合同规定的价格向平台公司支付项目购买资金。而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公司再将已购买的项目出租给平台公司但保留项目的所有权,而平台公司则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见图4)。

售后回租可以将一些实物资产转化为金融资产,以改变融资平台的资产结构[7]。同时由于租金的支付具有灵活性,使得平台公司获得一笔流动资金,从而提高了平台公司资金的流动性。这种租赁方式可以帮助平台公司盘活现有资产,为建设新项目筹集资金,从而提高了平台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 杠杆租赁模式

对于租赁资产价值较高的项目,出租人并不希望大量资金占用在租赁物上或出租人现有资金不能够覆盖出租物的资产,而通过借入部分资产来购买出租的资产,于是杠杆租赁应运而生。

政府融资平台杠杆租赁业务中涉及到当事人较多主要有债务人、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平台公司)以及项目承建商。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与项目承建商签定建设合同。出租人以项目的所有权抵押向债务人借以贷款约为项目建设金额的60%~80%,而出租人只需20%~40%的资金交付给承建商就可获取项目的所有权[8]。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将项目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要求向出租人交付资金。出租人必须向债务人偿还贷款,若出租人不能偿还贷款则贷款人对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有优先求偿权,也有对出租资产的处置权(见图5)。

杠杆租赁使得出租人筹资渠道多元化,改变了原来出租人单独提供全部资金的形式,为融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提供了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渠道。在我国其他资金进入公共领域的壁垒较高,而杠杆租赁能够吸收社会的闲散资金使得社会资本间接参与基础设施项目中来并分享收益,不仅能为融资平台注入资金同时也活跃了金融市场。

四、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租赁模式风险分析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金融方式,其融入基础设施建设将会为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政府融资平台的特殊性以及融资租赁交易的复杂性使得在融资平台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将产生潜在的风险。

(一)融资租赁行业相关的法律监管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虽然在《合同法》《物权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对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的相关主体和事项做了一些规定,但是内容非常笼统过于原则,各法律之间衔接不够紧密,甚至一些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重要事项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例如,目前包括房产、商业住宅、港口、以及高速公路在内的这些不动产租赁物在法律上仍然没有明确的标准认定,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3月份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也回避了对此类租赁物的法律关系界定。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使得融资租赁各方主体无法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将直接影响各方主体的正常利益和权益关系。同时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实行的是多头平行的监管体制:一类是管理金融租赁公司的银监会,另一类是管理中外合资和内资租赁的商务部[9]。监管的过程中对两类不同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市场准入标准、法律地位、税收政策方面都有不同的要求,造成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管混乱,这直接导致了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不平等竞争,扰乱了融资租赁的市场秩序;并且这两套监管体系是平行的没有隶属关系和业务往来,这为融资租赁的风险防范带来不便,不利于融资租赁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融资租赁过程中的利率风险

融资租赁过程中的利率风险主要是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动对出租人的利润赚取、承租人租金的支付以及出租人的偿贷等方面产生影响。融资租赁在租金的计算中利率是主要因素,通常情况下融资租赁的租赁物租金是以定期定额的方式进行计算的,租金一旦确定下来在租赁期内是不变的,所以利率的不确定性变动将会导致租赁物的资本化价值出现变化。如果利率上升将导致租赁物的资本化价值下降,将给融资租赁公司的租金收入带来损失[10];当利率下降时,租赁物的资本化价值将上升,将给承租人的租金支付带来影响。另一方面融资租赁公司是按照浮动利率向银行进行融资的,市场利率的波动将会使得融资租赁公司的利息支出发生变动。而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租金计算的利率是固定的,一旦在租赁期内利率发生不利变动,将会提高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成本,从而导致原定收益下降[11]。

(三)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向信用风险转化

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迅猛膨胀,其中大部分的负债来源于融资平台,债务规模大,偿还年份较集中并多以政府财政作为担保。当前大部分融资平台的资产都投向了纯公益性和半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项目上,平台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的能力普遍较弱,盈利低下[12]。根据审计署公布的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的债务为108 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 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 393.72亿元,其中融资平台在这三类债务中的金额为分别为40 755.54亿元、8 832.51亿元、20 116.37亿元,所占比重为37.44%、33.14%、46.36%。目前,在全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只有10%左右的平台公司的投资项目能够产生还清债务的现金流,而其余大部分平台公司的债务则需要地方政府财政来进行偿还。快速膨胀的平台融资规模和低回报的投资收益形成严重的资金空洞,当政府财政不能填补融资平台的债务时将会出现租赁租金偿还或违约的问题,这将给融资租赁将带来严重的信用风险,破坏了融资租赁行业的信用环境(见图6)。

(四) 融资租赁过程中的流动性风险

融资租赁实际上是一个资本形态转化的运作平台,在交易过程中与租赁物相关的投资现金流与经营现金流在两个经营主体中交叉换位,在这种特殊的交易形式中容易形成流动性风险。融资租赁具有租赁时期长、交易金额大、流动性弱的特点,这决定了依靠单一的资金来源不足以满易的需求,必须要有长期稳定的资金作为业务支撑。目前而言,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具有“短借长用”的特点且资金来源渠道较少,主要以短期为主。而在政府融资平台中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一般时期较长,这种期限的严重错配将会产生流动性风险的可能。同时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回流主要来源于承租人的定期租金返还,如果在法律和监管方面对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和租金返还期限没有相应的支持的话,一旦政府融资平台出现租金拖欠问题,则融资租赁公司将面临严重的流动性风险。

五、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租赁模式风险防范措施

为了保障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租赁模式健康有序的运行,使融资平台能更好的融入融资租赁业务,必须从参与交易的双方面入手针对业务实际运行中潜在的风险采取恰当的防范措施,以实现最小化风险最大化效益。

(一)出台融资租赁专项法律法规,完善融资租赁监管体系

融资租赁业务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作和有效的监管作为支撑,法律、监管方面的不健全将导致参与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合法保护。首先,需要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与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相适应的,科学的、完整的、严谨的专项法律,要对融资租赁的机构注册、业务范围、租赁方式、资金来源、租赁物的标准认定、以及参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做出法律上的明确规定,改变当前融资租赁行业法律体系不健全,管理混乱的局面,从而确保融资租赁行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13]。其次积极解决当前监管不配套不健全的问题,应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对整个融资租赁行业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要有统一的监管主体、监管依据和监管措施,对违法行为实行平等对待,对租赁公司实行同等的监管标准,从而达到对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现的问题有全面的掌握和评估,真正发挥监管在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的作用

(二)采用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的基本原则是将未来的不确定性降到可承受的范围之内[14]。对于拥有较长租赁期的融资租赁项目可以采用浮动利率来进行租金的计算,这样可以使计算租金的租赁利率根据市场利率的波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同时,现代金融市场衍生工具的发展为融资租赁利率风险管理提供了众多的金融工具。其中息票互换是降低筹资资本和防范利率风险最有效的工具之一,可以对冲长期的利率风险[15]。采用这种金融工具能够使融资租赁的参与者在其债务组合中管理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债务的结构,或者在其业务组合中管理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收入的结构,可以在预期的利率上涨或下跌时对冲利率风险。除此之外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期权等金融工具也是防范利率风险的有效方式。

(三)加强融资平台债务管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一方面,鉴于目前我国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问题,应将所有融资平台债务纳入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从整体上掌握所有平台类债务的规模、期限、结构和资金流向。由于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在短时期内难以产生经济利润,投资收益不足以偿付债务,所以应当从平台资金投资收益中划出一部分资金建立融资平台债务还款准备金,将还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实施专门管理[16]。同时融资平台应通过扩大股权经营和资本经营,以增强平台公司盈利能力,营造稳定的经营现金流,确保资金良性循环,从而增强债务偿还能力,降低融资租赁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由政府牵头,租赁公司和平台企业积极参与的形式,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加强行业信用管理,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

(四)探索多元化融资,拓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

充足的资金,畅通的融资渠道是融资租赁业务健康开展的保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租赁公司需要尝试探索多元化融资。采用金融创新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是现代租赁业务发展的趋势,租赁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被广泛认可的解决租赁公司资金缺乏的有效方式。通过租赁资产证券化使融资租赁公司通过未来确定数额的收益提前收回投资,改善自身财务状况,从而提高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与抗风险能力[17]。租赁资产证券化能够广泛吸纳社会闲置资金,这不仅能够增加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而且能够使社会资本参与到地方基础建设和经济发展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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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业务模式范文第9篇

【关键词】 融资租赁 资产证券化 案例分析

2014年1月9日,银监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在北京举行“2013年中国银行业十件大事”会。入选十大事件之三为“总理到工银金融租赁公司调研,融资租赁行业迎来发展契机”。总理到访金融租赁公司之后,关于支持飞机租赁减免税的发展政策文件、银监会关于增加同意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条款的修订版等行业利好文件相继出台。国务院副总理也在近日商务部报送的融资租赁发展报告上批示,“融资租赁业大有可为”,要求商务部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融资租赁发展。

根据中国租赁联盟统计,在2006―2013年的八年期间,中国融资租赁业一直呈几何级数式增长,业务总量由2006年约80亿元人民币增至2013年约21000亿元人民币,增长了261倍,可以说是几何级增长的速度。2010年总业务规模跃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2014年6月底,国内融资租赁业务规模达到2.6万亿元人民币,但是我国融资租赁渗透率仅在4%左右,还远低于欧美等国将近30%的融资租赁渗透率,这也意味着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有着巨大的市场空间。

融资租赁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巨大的资金需求压力,单一的融资渠道及“长债短融”的结构是租赁行业发展遇到的瓶颈。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在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增加了流动性,为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方式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资产证券化的产生对融资租赁行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租赁资产证券化定义

租赁资产证券化(Leasing-Backed Securitization ,以下简称LBS)也可以称为租赁资产支持证券,属于资产证券化中企业资产证券化(属于ABS)的一类,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包含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三类)集合一系列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稳定的现金流的租赁资产(租赁债权),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二、我国租赁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2006年4月,首个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远东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简称“远东首期计划”)成功发行,这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资产证券化模式在资本市场上正式启航。

截止到2014年6月,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证监会核准六单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为72.8亿元,占核准企业资产证券化规模16.3%;已核准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成功发行四单,规模为40.75亿元,占已发行企业资产证券化规模10%。

三、我国租赁资产证券化案例比较分析

1、中外合资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案例比较分析

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目前只有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分别于2006年及2011年成功发行过两期租赁资产化产品。

(1)首期及二期发起人情况比较。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远东租赁”),1991年成立于沈阳,成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为中外合资企业,是世界500强中化集团麾下专业从事融资租赁服务的公司。目前远东租赁的注册资本为53271万美元。

根据《远东租赁首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募集说明书》及《远东租赁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募集说明书》,对两次发行时点远东租赁同一家企业在不同时点情况进行了比较并汇总,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远东租赁在2006年到2011年无论从资本实力还是人员、业务规模都获得了快速的发展。2011年3月30日,远东宏信有限公司在香港主板上市,成为首家港股上市融资租赁公司。

(2)基础资产比较。根据《远东租赁首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募集说明书》及《远东租赁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募集说明书》,对两次发行时点远东租赁发行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情况整理汇总,如表2。

(3)租赁资产证券化增信方式有显著不同。“远东首期计划”采用的是内外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内部增级方式就是以次级受益凭证作为对优先级凭证的保证,投资者购买的为优先级受益凭证,而原始权益人远东租赁购买的是次级受益凭证。母公司中化集团对外部增级提供担保,出具单方面保函的目的是为了一旦证券化资产出现偿付困难,中化集团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由中化集团以自有资金偿付优先级受益凭证。

“远东二期计划”中,内部增级方式中优先级凭证做了更为细致的分层。同时采用的外部增级方式变为由交通银行根据《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的约定,在发生流动性支持启动事件后,在承诺额度内向远东租赁提供流动性支持贷款,并直接将贷款资金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由远东租赁和计划管理人将贷款资金用于补充专项计划账户内的资金,以使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足以兑付当期兑付日应付的优先级受益凭证的预期收益。流动性支持贷款本息由远东租赁负责向流动性支持机构偿付。

2、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案例介绍及比较分析

广汇租赁“汇元一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013年10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13年12月5日成功发行。“汇元一期”是国内首个以汽车融资租赁为背景的公司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开启了国内汽车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先河。

2014年6月25日,国泰租赁首支资产证券化产品――“国泰一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正式挂牌。“国泰一期”产品是山东省成功发行的第一支、也是国内融资租赁企业成功发行的第四支资产证券化产品。

两家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产品基本情况见表3。

(1)发起人在租赁行业细分方向专业优势明显。发起人新疆广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已正式更名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是商务部审批的首家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其主要业务方向就是汽车融资租赁及经营租赁业务,其在汽车租赁领域专业优势明显。

发起人国泰租赁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矿山机械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商。其依托股东方山东国资委及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源优势,准确定位市场角色,立足山东,面向全国,逐步发展成为国内规模最大、专业性最强的矿山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商,并初步形成了以矿山设备、工程机械租赁为基础,以节能环保设备、运载设备等配合国家热点政策的租赁服务为延伸,以不动产租赁、车辆租赁等其他业务为重要补充的战略发展体系。

两家企业分别在汽车融资租赁领域和矿山机械设备领域有着其独特的专业化优势和资源优势。

(2)基础资产比较分析。第一,行业单一性较强。两家租赁公司的细分专业化发展方向决定了其基础资产的主要构成。广汇租赁的产品中基础资产是广汇租赁发放的27000多笔汽车客户应收租赁款,行业属性明显;国泰一期中的基础资产中92%的资产是矿山开采设备,其余均为工业制造相关设备,其行业属性也是非常突出。第二,单一合同资产分散程度两极化发展。广汇租赁的基础资产中27000份合同对应应收租赁款余额约为16亿元,国泰租赁一期基础资产中30份合同对应应收租赁款余额约为14亿元。两个产品中基础资产所对应单一合同金额差别巨大。从风险分散角度来说,单一合同金额越小,其违约对基础资产池现金流影响也就越小。第三,租赁业务模式比较分析。广汇租赁的基础资产中27000份合同都是直接融资租赁业务,这与其为股东服务的厂商租赁性质符合。而与其形成反差的是国泰租赁的30份合同都是售后回租业务。

3、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案例介绍及比较分析

“工银租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工银资管计划”)是我国首单以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发行主体的证券化产品,初始计划募集金额为20亿元,获批募集金额为15.9亿元。

“民生租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民生资管计划”)是我国第二单以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发行主体的证券化产品,获批募集金额为16.15亿元。

“工银资管计划”和“民生资管计划”获批后,按照要求需要于6个月内完成发行募集工作。但由于工银租赁及民生租赁系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当时时点金融租赁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资产证券化的相关规定,而超过了制度规定就需要银监会进行审批。银监会最终暂停了工银租赁和民生租赁的发行审批。政策层面成了制约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主要障碍。

不过这个政策层面问题已经获得解决,随着2014年3月银监会修订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增加了以下条款:“经银监会批准,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办发行金融债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产证券化等业务。”自政策松绑后,多家金融租赁公司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跃跃欲试,5家公司已经上报了各自的产品方案,预计首批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为60―70亿元。

金融租赁行业的资产规模达到1.03万亿元,而行业的产品和业务也在高速发展,这些对于公司资本金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家金融租赁公司都在积极寻找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的途径。未来租赁资产证券化或将成为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盘活存量的重要手段,也将受到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投资者的“青睐”。

四、我国租赁资产证券化特点分析

1、2011年重启前后纵向对比分析

比较于首单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2011年重新开闸之后新发行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有以下特点。

(1)基础资产种类更丰富。出现了矿业设备融资租赁资产、轨道交通融资租赁资产、海运航空设备融资租赁资产、汽车融资租赁资产等新的种类。更为特别的是,基础资产不再限于动产设备,不动产基础设施资产也开始入池。

(2)信用增级措施丰富。增信手段上进行了创新,远东二期采用了差额支付承诺和流动性支持两种手段;国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采用了差额支付承诺的手段进行外部增信。

(3)运用更加市场化的手段确定发行利率。采用了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受益凭证预期收益率,所确定的收益率包含了投资者对未来利率波动的考虑。

(4)偿付方式上采用过手摊还方式。用于收回专项计划账户每期的沉淀资金,降低了原始权益人融资成本。

2、横向比较分析

目前我国的租赁资产证券化主要采用由证券公司发起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类信托模式。资产证券化涉及法律关系复杂,税收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多次中断,该品种发行人多为大型国企或实力强评级高的民营企业。承租人涉及行业以基建、医疗、矿业、汽车为主,所涉及承租人涉及医院、政府大型平台公司、能源电力企业、矿业企业等。

【参考文献】

[1] 葛培健:企业资产证券化操作实务[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

[2] 徐飞、陈洁:金融租赁债权证券化研究[J].上海管理科学,2003(1).

[3] 张超英、翟祥辉:资产证券化――原理・实务・实例[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4] 何小锋等: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金融租赁业务模式范文第10篇

根据中国租赁联盟统计,在2006―2013年的八年期间,中国融资租赁业一直呈几何级数式增长,业务总量由2006年约80亿元人民币增至2013年约21000亿元人民币,增长了261倍,可以说是几何级增长的速度。2010年总业务规模跃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2014年6月底,国内融资租赁业务规模达到2.6万亿元人民币,但是我国融资租赁渗透率仅在4%左右,还远低于欧美等国将近30%的融资租赁渗透率,这也意味着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有着巨大的市场空间。

融资租赁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巨大的资金需求压力,单一的融资渠道及“长债短融”的结构是租赁行业发展遇到的瓶颈。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在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增加了流动性,为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方式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资产证券化的产生对融资租赁行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租赁资产证券化定义

租赁资产证券化(Leasing-Backed Securitization ,以下简称LBS)也可以称为租赁资产支持证券,属于资产证券化中企业资产证券化(属于ABS)的一类,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包含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三类)集合一系列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稳定的现金流的租赁资产(租赁债权),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二、我国租赁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2006年4月,首个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远东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简称“远东首期计划”)成功发行,这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资产证券化模式在资本市场上正式启航。

截止到2014年6月,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证监会核准六单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为72.8亿元,占核准企业资产证券化规模16.3%;已核准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成功发行四单,规模为40.75亿元,占已发行企业资产证券化规模10%。

三、我国租赁资产证券化案例比较分析

1、中外合资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案例比较分析

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目前只有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分别于2006年及2011年成功发行过两期租赁资产化产品。

(1)首期及二期发起人情况比较。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远东租赁”),1991年成立于沈阳,成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为中外合资企业,是世界500强中化集团麾下专业从事融资租赁服务的公司。目前远东租赁的注册资本为53271万美元。

根据《远东租赁首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募集说明书》及《远东租赁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募集说明书》,对两次发行时点远东租赁同一家企业在不同时点情况进行了比较并汇总,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远东租赁在2006年到2011年无论从资本实力还是人员、业务规模都获得了快速的发展。2011年3月30日,远东宏信有限公司在香港主板上市,成为首家港股上市融资租赁公司。

(2)基础资产比较。根据《远东租赁首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募集说明书》及《远东租赁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募集说明书》,对两次发行时点远东租赁发行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情况整理汇总,如表2。

(3)租赁资产证券化增信方式有显着不同。“远东首期计划”采用的是内外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内部增级方式就是以次级受益凭证作为对优先级凭证的保证,投资者购买的为优先级受益凭证,而原始权益人远东租赁购买的是次级受益凭证。母公司中化集团对外部增级提供担保,出具单方面保函的目的是为了一旦证券化资产出现偿付困难,中化集团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由中化集团以自有资金偿付优先级受益凭证。

“远东二期计划”中,内部增级方式中优先级凭证做了更为细致的分层。同时采用的外部增级方式变为由交通银行根据《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的约定,在发生流动性支持启动事件后,在承诺额度内向远东租赁提供流动性支持贷款,并直接将贷款资金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由远东租赁和计划管理人将贷款资金用于补充专项计划账户内的资金,以使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足以兑付当期兑付日应付的优先级受益凭证的预期收益。流动性支持贷款本息由远东租赁负责向流动性支持机构偿付。

2、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案例介绍及比较分析

广汇租赁“汇元一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013年10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13年12月5日成功发行。“汇元一期”是国内首个以汽车融资租赁为背景的公司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开启了国内汽车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先河。

2014年6月25日,国泰租赁首支资产证券化产品――“国泰一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正式挂牌。“国泰一期”产品是山东省成功发行的第一支、也是国内融资租赁企业成功发行的第四支资产证券化产品。 两家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产品基本情况见表3。

(1)发起人在租赁行业细分方向专业优势明显。发起人新疆广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已正式更名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是商务部审批的首家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其主要业务方向就是汽车融资租赁及经营租赁业务,其在汽车租赁领域专业优势明显。

发起人国泰租赁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矿山机械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商。其依托股东方山东国资委及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源优势,准确定位市场角色,立足山东,面向全国,逐步发展成为国内规模最大、专业性最强的矿山设备融资租赁服

务商,并初步形成了以矿山设备、工程机械租赁为基础,以节能环保设备、运载设备等配合国家热点政策的租赁服务为延伸,以不动产租赁、车辆租赁等其他业务为重要补充的战略发展体系。 两家企业分别在汽车融资租赁领域和矿山机械设备领域有着其独特的专业化优势和资源优势。

(2)基础资产比较分析。第一,行业单一性较强。两家租赁公司的细分专业化发展方向决定了其基础资产的主要构成。广汇租赁的产品中基础资产是广汇租赁发放的27000多笔汽车客户应收租赁款,行业属性明显;国泰一期中的基础资产中92%的资产是矿山开采设备,其余均为工业制造相关设备,其行业属性也是非常突出。第二,单一合同资产分散程度两极化发展。广汇租赁的基础资产中27000份合同对应应收租赁款余额约为16亿元,国泰租赁一期基础资产中30份合同对应应收租赁款余额约为14亿元。两个产品中基础资产所对应单一合同金额差别巨大。从风险分散角度来说,单一合同金额越小,其违约对基础资产池现金流影响也就越小。第三,租赁业务模式比较分析。广汇租赁的基础资产中27000份合同都是直接融资租赁业务,这与其为股东服务的厂商租赁性质符合。而与其形成反差的是国泰租赁的30份合同都是售后回租业务。

3、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案例介绍及比较分析

“工银租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工银资管计划”)是我国首单以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发行主体的证券化产品,初始计划募集金额为20亿元,获批募集金额为15.9亿元。

“民生租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民生资管计划”)是我国第二单以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发行主体的证券化产品,获批募集金额为16.15亿元。

“工银资管计划”和“民生资管计划”获批后,按照要求需要于6个月内完成发行募集工作。但由于工银租赁及民生租赁系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当时时点金融租赁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资产证券化的相关规定,而超过了制度规定就需要银监会进行审批。银监会最终暂停了工银租赁和民生租赁的发行审批。政策层面成了制约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主要障碍。

不过这个政策层面问题已经获得解决,随着2014年3月银监会修订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增加了以下条款:“经银监会批准,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办发行金融债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产证券化等业务。”自政策松绑后,多家金融租赁公司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跃跃欲试,5家公司已经上报了各自的产品方案,预计首批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为60―70亿元。

金融租赁行业的资产规模达到1.03万亿元,而行业的产品和业务也在高速发展,这些对于公司资本金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家金融租赁公司都在积极寻找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的途径。未来租赁资产证券化或将成为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盘活存量的重要手段,也将受到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投资者的“青睐”。

四、我国租赁资产证券化特点分析

1、2011年重启前后纵向对比分析

比较于首单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2011年重新开闸之后新发行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有以下特点。

(1)基础资产种类更丰富。出现了矿业设备融资租赁资产、轨道交通融资租赁资产、海运航空设备融资租赁资产、汽车融资租赁资产等新的种类。更为特别的是,基础资产不再限于动产设备,不动产基础设施资产也开始入池。

(2)信用增级措施丰富。增信手段上进行了创新,远东二期采用了差额支付承诺和流动性支持两种手段;国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采用了差额支付承诺的手段进行外部增信。

(3)运用更加市场化的手段确定发行利率。采用了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受益凭证预期收益率,所确定的收益率包含了投资者对未来利率波动的考虑。

(4)偿付方式上采用过手摊还方式。用于收回专项计划账户每期的沉淀资金,降低了原始权益人融资成本。

金融租赁业务模式范文第11篇

金融租赁业在多个方面实现了突破和创新

客户范围快速扩大,市场影响和认同度得到显著提升

1997年到2006年,租赁市场的主要特点之一是承租人多为工程机械、医疗器械、机床等工具设备的使用者,融资租赁的影响范围主要在建筑、医疗、机械制造等有限的几个行业。2006年末,商务部批准和管理的中外合资等类型的租赁公司资产合计约350亿元,占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这些公司多以厂商租赁形式开展业务,目的在于促进产品销售。而近两年,随着银行背景租赁公司的设立,租赁业务的客户范围明显扩大,不仅打破了外资租赁公司对机和大型船舶租赁的垄断,将国内三大航空公司和中国远洋等重要航运企业纳入客户范围,而且拓展到了水务、轨道交通、化工、电力、港口、通信、煤炭等几乎所有行业。不考虑航空、航运和金融业,2008年上市公司几乎没有公告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事项,而2009年到2010年一季度则至少有20家上市公司了与机器设备融资租赁有关的公告。除了传统的航空和航运领域,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通过租赁方式达到融资目的,可见,市场对融资租赁这一工具的认同度得到大幅提升,而以几大电力公司为代表的大型企业加入,则使金融租赁市场的整体发展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金融租赁行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近年来,通过不断的金融创新实现快速发展成为各类金融机构最突出的发展战略之一。其中,工银租赁在这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例如,借鉴国际上飞机租赁的典型交易结构,首创在保税区设立SPC开展飞机租赁的“保税租赁”模式,有效突破了现行财税法规滞后对租赁业务的限制,不仅为开展飞机租赁业务开创了新思路,而且为今后开展杠杆租赁等复杂交易积累了经验。工银租赁还利用天津保税港区的保税政策,与全球最大的船舶租赁公司SEASPAN及国内最大的航运企业共同实施了目前全球最大的集装箱运输船――1.3万标准箱集装箱运输船租赁项目,开创了国内转口租赁新模式。各金融租赁公司还广泛合作,开展了众多大型项目的联合租赁。租赁模式创新的形成和发展,是银行背景租赁公司为租赁市场注入新活力,是金融租赁业持续发展的新动力。

金融租赁有望在重要的国家战略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0世纪80年代,中国租赁业的发端曾伴随着大量机器设备的进口,“银贸结合”开展租赁业务一度成为租赁业发展的典型方式,租赁业为我国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则面临“稳定外需”、国内企业“走出去”、中国产品“卖出去”的迫切任务,金融租赁业完全可以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著名的工程机械企业已经将下属租赁公司布局澳大利亚、俄罗斯等11个国家,并首次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在海外签下首笔产品出口业务。这一模式完全可以在占出口产品重要比例的机电产品等领域进行推广。虽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尚不具备设立海外分支机构的条件,但同样也可进行出口租赁产品的开发和尝试,并利用母行的海外机构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工银租赁就先后安排了新加坡航空、台湾中华航空、英国航空等多笔租赁交易。

对金融租赁的几点新认识

本人从2007年开始投身金融租赁业,两年多来在业界很多先行者的帮助下,不断思考金融租赁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方向,以下是对金融租赁的一些认识和思考。

金融租赁是经济发展的内生需求

租赁业发展的理论表明,租赁的本质只有一个,即出租人在指定时期内将资产出租给承租方,以定期收取租金,但出租人仍保留该资产的所有权。以“融物”的形式替代债务融资,即融资租赁,至少在两个方面比债务融资更有效率:一是消除潜在的委托成本,使资金使用在既定的投资计划上,避免了未按计划使用带来的浪费和风险;二是所有权的保留使出租人免受承租人财务恶化带来的风险,使租赁物有机会继续发挥其创造价值的功能,出租人运营租赁物的专业技能越高,这种机制形成的经济效率就会越高。比债务融资具有更高的经济效率是租赁交易长期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这也就是为什么越是在发达的金融市场上,金融租赁就越活跃。2007年,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英国,租赁交易额分别占到设备性投资的26%、22%、15.5%、12%、11.6%。全世界1984年租赁成交额不足800亿美元,2007年则超过了7600亿美元,平均每年的增长速度超过9%。2009年日本市场上租赁交易额约为设备投资的7.8%,但据对日本1979〜1999年的租赁交易额和名义GDP的分数为3.692,也就是说GDP每增长1%, 租赁交易额就将增加3.692%。

中国租赁融资在设备投资中的渗透率还非常低,但潜在市场需求巨大。为应对金融危机,2009年银行业人民币新增贷款达9.59万亿元,较2008年的5万亿元增长90%,各类企业债务融资环境明显宽松,债务融资成本也保持在较低水平,同时,2009年全年境内股票市场融资额达4466亿元,居于历史高位,全社会流动性十分充裕。也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之下,金融租赁业取得了快速发展,租赁资产余额增长近一倍。不仅仅是中小企业,许多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也在贷款融资环境十分宽松的情况下纷纷进入租赁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租赁在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应充分重视金融租赁兼具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两重属性

有经济学家论证了租赁如何通过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率(例如可以降低委托成本),且按照其理论能够明确预测哪种资产最适合租入使用而不是购买。理论上能够明确哪一些资产适合作为投资品持有并将其出租以获利,这也就是租赁最基本的商业模型。实践中,我们发现具有较强通用性和耐用性的机器设备最适合作为租赁物,这些不仅可以满足承租人长期或短期融物的需要,更能有效降低出租人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金融租赁公司应该投资并持有这种租赁物,并通过出租甚至延伸到维修保养服务,以赚取利润。这就是金融租赁的产业资本属性。

实践中,由于资本逐利的本性以及出租人风险控制能力的提高,租赁资本被用于厂商租赁为代表的供应链和产业链中,所有权成为一种形式化的法律权利,资金提供者未必非要实现这种所有权,而只是要实现资金的利润,租赁因此具备了资金经营的性质,从而具有了金融资本的属性。

在银行系租赁公司如此大规模地进入市场之前,众多的租赁公司过多地强调了租赁的金融属性,以吸引客户。本人认为,对融资功能的过度运用是导致一些金融租赁公司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在市场日益成熟的今天,金融租赁公司应充分重视租赁资本作为产业资本的特点,充分重视对实物资产的投资及相关的专业化经营。

中国金融租赁发展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

近两年,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为业界感到困惑的现象,最为典型的便是从动态的业务流程到静态的资产表现都具有银行信贷特征。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首先在于公司的设立者是以信贷营销为基本盈利模型的商业银行,因而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的防范上更善于控制信贷风险,类似的决策流程和方法恰恰能够发挥团队的原有优势。其次,这些公司的实物资产投资决策能力尚处于发育和形成期,运用实物资产的价格波动谋取价差利润和短期租赁收益的经验还很不足。第三,这些公司还不具备向厂商类租赁公司那样批量处理小单业务的软硬件设施,尤其不具备这些业务风险控制的经验。第四,我国投资拉动型经济增长模式、近两年刺激投资的宏观政策、增值税和关税的某些规定,以及一些参考银行信贷制定的监管指标都是其形成的外部原因和制度因素。

但是,随着金融租赁公司专业水平的和精细化管理能力的提高,这些现象将日益减弱,典型的“资产融资”和“链金融”产品的比例将逐步提高。本人认为,随着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的提高,以及对发达国家租赁业务经验的不断吸取,金融租赁公司即将迎来业务模式的普遍转型,持有的实物资产将日益集中在一些典型的资产类别上,如通用性较强的飞机等,适宜做经营性租赁的交通工具、机床和工程机械等适宜开展厂商租赁的单体设备等。不仅如此,金融租赁公司决策体制和风险控制体制,也将随着业务模式的转型而发生相应变化。

当然,业务模式的转型并不意味着类似银行信贷的项目完全消失,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优势,决定了其资产组合中必然存在一定比例类似银行贷款的资产。而且,即便是在租赁高度发达的美国市场,这类资产依然占据很高的比例。据美国ELFA(Equipment Leasing and Finance Association)的调查,2006年美国新增租赁业务量的53.3%有“类贷款”(loan-like)特点,且这一比例超过2005年。事实上,这是租赁本身具有的金融属性的自然体现。

中国金融租赁业发展展望

制约金融租赁发展的体制和制度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两年多来,金融租赁公司发展遇到的体制和制度问题包括:税收方面的增值税问题使得金融租赁公司不得不让客户首先购买资产、然后实施回租租赁,将一些本来典型的直接租赁业务变成了回租业务,并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客户对融资租赁的需求;关税方面,租赁公司购买飞机的关税负担远远高于航空公司,一定程度上使国内租赁公司不能与国外租赁公司在同一平台上展开竞争;对购买医疗设备等的资质要求,限制了金融租赁公司进入这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单一客户集中度约束,明显限制了金融租赁公司持有飞机等优质资产和营销航空公司等优质客户的业务空间;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则不仅对租赁公司开展“走出去”业务形成了直接障碍,而且不利于租赁期内加强对租赁物和承租人的风险监测;租赁物权利登记制度的缺失,使租赁公司时刻面临着租赁物权利的侵害和相关纠纷的发生。目前,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并与业界积极协商,已经形成了解决各种问题的工作思路,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这些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一些更加有利于金融租赁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定将逐步确立。

资产投资和经营性租赁成为新的增长点

2009年末,一些金融租赁公司抓住金融危机形势下一些国外租赁公司被迫出售飞机资产的机会,较大规模地购买了一批带有经营性租赁租约的飞机;2010年初,则有金融租赁公司利用目前航运业不景气导致的新造船价格低谷机会,大规模下单订造新船。这种大规模资产投资现象是2008年所没有的,但不是偶然的。

经营性租赁的产生虽然可以追溯到千年以前,但在国外被视作21世纪的新生金融工具,原因在于它与会计和税收制度的发展密切相关。经营性租赁所具有的使承租人把租赁费用分摊到租赁期内以节省现金流出、无需负担租赁到期的资产处置责任的特点,使出租人可以从设备制造商处获得利益甚至通过技术服务提升租赁附加值的特点,已经使孪生的融资租赁被视为与长期借款并列的传统金融工具。

中国的金融租赁公司以飞机和船舶的经营性租赁为发端,其原因不仅在于价格等市场因素,还在于经营性租赁对残值风险的预估和控制要求较高,而机船类资产的残值管理更易于借鉴成熟的经验。可以预见,随着金融租赁公司资产残值评估和管理经验的积累,会有更多的资产列入经营性租赁的资产清单,从而使资产投资的规模持续扩大。同时,资产的残值风险在租赁公司风险管理中的权重越来越高,不仅对经营者提出了挑战,也是监管部门面临的新课题。

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将主导行业的创新发展和国际化

金融租赁业务模式范文第12篇

根据中国租赁联盟统计,在2006―2013年的八年期间,中国融资租赁业一直呈几何级数式增长,业务总量由2006年约80亿元人民币增至2013年约21000亿元人民币,增长了261倍,可以说是几何级增长的速度。2010年总业务规模跃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2014年6月底,国内融资租赁业务规模达到2.6万亿元人民币,但是我国融资租赁渗透率仅在4%左右,还远低于欧美等国将近30%的融资租赁渗透率,这也意味着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有着巨大的市场空间。

融资租赁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巨大的资金需求压力,单一的融资渠道及“长债短融”的结构是租赁行业发展遇到的瓶颈。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在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增加了流动性,为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方式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资产证券化的产生对融资租赁行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租赁资产证券化定义

租赁资产证券化(Leasing-Backed Securitization ,以下简称LBS)也可以称为租赁资产支持证券,属于资产证券化中企业资产证券化(属于ABS)的一类,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包含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三类)集合一系列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稳定的现金流的租赁资产(租赁债权),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二、我国租赁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2006年4月,首个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远东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简称“远东首期计划”)成功发行,这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资产证券化模式在资本市场上正式启航。

截止到2014年6月,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证监会核准六单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为72.8亿元,占核准企业资产证券化规模16.3%;已核准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成功发行四单,规模为40.75亿元,占已发行企业资产证券化规模10%。

三、我国租赁资产证券化案例比较分析

1、中外合资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案例比较分析

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目前只有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分别于2006年及2011年成功发行过两期租赁资产化产品。

(1)首期及二期发起人情况比较。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远东租赁”),1991年成立于沈阳,成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为中外合资企业,是世界500强中化集团麾下专业从事融资租赁服务的公司。目前远东租赁的注册资本为53271万美元。

根据《远东租赁首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募集说明书》及《远东租赁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募集说明书》,对两次发行时点远东租赁同一家企业在不同时点情况进行了比较并汇总,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远东租赁在2006年到2011年无论从资本实力还是人员、业务规模都获得了快速的发展。2011年3月30日,远东宏信有限公司在香港主板上市,成为首家港股上市融资租赁公司。

(2)基础资产比较。根据《远东租赁首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募集说明书》及《远东租赁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募集说明书》,对两次发行时点远东租赁发行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情况整理汇总,如表2。

(3)租赁资产证券化增信方式有显著不同。“远东首期计划”采用的是内外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内部增级方式就是以次级受益凭证作为对优先级凭证的保证,投资者购买的为优先级受益凭证,而原始权益人远东租赁购买的是次级受益凭证。母公司中化集团对外部增级提供担保,出具单方面保函的目的是为了一旦证券化资产出现偿付困难,中化集团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由中化集团以自有资金偿付优先级受益凭证。

“远东二期计划”中,内部增级方式中优先级凭证做了更为细致的分层。同时采用的外部增级方式变为由交通银行根据《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的约定,在发生流动性支持启动事件后,在承诺额度内向远东租赁提供流动性支持贷款,并直接将贷款资金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由远东租赁和计划管理人将贷款资金用于补充专项计划账户内的资金,以使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足以兑付当期兑付日应付的优先级受益凭证的预期收益。流动性支持贷款本息由远东租赁负责向流动性支持机构偿付。

2、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案例介绍及比较分析

广汇租赁“汇元一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013年10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13年12月5日成功发行。“汇元一期”是国内首个以汽车融资租赁为背景的公司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开启了国内汽车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先河。

2014年6月25日,国泰租赁首支资产证券化产品――“国泰一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正式挂牌。“国泰一期”产品是山东省成功发行的第一支、也是国内融资租赁企业成功发行的第四支资产证券化产品。

两家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产品基本情况见表3。

(1)发起人在租赁行业细分方向专业优势明显。发起人新疆广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已正式更名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是商务部审批的首家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其主要业务方向就是汽车融资租赁及经营租赁业务,其在汽车租赁领域专业优势明显。

发起人国泰租赁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矿山机械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商。其依托股东方山东国资委及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源优势,准确定位市场角色,立足山东,面向全国,逐步发展成为国内规模最大、专业性最强的矿山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商,并初步形成了以矿山设备、工程机械租赁为基础,以节能环保设备、运载设备等配合国家热点政策的租赁服务为延伸,以不动产租赁、车辆租赁等其他业务为重要补充的战略发展体系。

两家企业分别在汽车融资租赁领域和矿山机械设备领域有着其独特的专业化优势和资源优势。

(2)基础资产比较分析。第一,行业单一性较强。两家租赁公司的细分专业化发展方向决定了其基础资产的主要构成。广汇租赁的产品中基础资产是广汇租赁发放的27000多笔汽车客户应收租赁款,行业属性明显;国泰一期中的基础资产中92%的资产是矿山开采设备,其余均为工业制造相关设备,其行业属性也是非常突出。第二,单一合同资产分散程度两极化发展。广汇租赁的基础资产中27000份合同对应应收租赁款余额约为16亿元,国泰租赁一期基础资产中30份合同对应应收租赁款余额约为14亿元。两个产品中基础资产所对应单一合同金额差别巨大。从风险分散角度来说,单一合同金额越小,其违约对基础资产池现金流影响也就越小。第三,租赁业务模式比较分析。广汇租赁的基础资产中27000份合同都是直接融资租赁业务,这与其为股东服务的厂商租赁性质符合。而与其形成反差的是国泰租赁的30份合同都是售后回租业务。

3、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案例介绍及比较分析

“工银租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工银资管计划”)是我国首单以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发行主体的证券化产品,初始计划募集金额为20亿元,获批募集金额为15.9亿元。

“民生租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民生资管计划”)是我国第二单以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发行主体的证券化产品,获批募集金额为16.15亿元。

“工银资管计划”和“民生资管计划”获批后,按照要求需要于6个月内完成发行募集工作。但由于工银租赁及民生租赁系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当时时点金融租赁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资产证券化的相关规定,而超过了制度规定就需要银监会进行审批。银监会最终暂停了工银租赁和民生租赁的发行审批。政策层面成了制约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主要障碍。

不过这个政策层面问题已经获得解决,随着2014年3月银监会修订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增加了以下条款:“经银监会批准,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办发行金融债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产证券化等业务。”自政策松绑后,多家金融租赁公司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跃跃欲试,5家公司已经上报了各自的产品方案,预计首批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为60―70亿元。

金融租赁行业的资产规模达到1.03万亿元,而行业的产品和业务也在高速发展,这些对于公司资本金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家金融租赁公司都在积极寻找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的途径。未来租赁资产证券化或将成为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盘活存量的重要手段,也将受到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投资者的“青睐”。

四、我国租赁资产证券化特点分析

1、2011年重启前后纵向对比分析

比较于首单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2011年重新开闸之后新发行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有以下特点。

(1)基础资产种类更丰富。出现了矿业设备融资租赁资产、轨道交通融资租赁资产、海运航空设备融资租赁资产、汽车融资租赁资产等新的种类。更为特别的是,基础资产不再限于动产设备,不动产基础设施资产也开始入池。

(2)信用增级措施丰富。增信手段上进行了创新,远东二期采用了差额支付承诺和流动性支持两种手段;国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采用了差额支付承诺的手段进行外部增信。

(3)运用更加市场化的手段确定发行利率。采用了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受益凭证预期收益率,所确定的收益率包含了投资者对未来利率波动的考虑。

(4)偿付方式上采用过手摊还方式。用于收回专项计划账户每期的沉淀资金,降低了原始权益人融资成本。

金融租赁业务模式范文第13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租赁创新

现代租赁业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和特殊的功能。从金融工具角度看,具有扩大投资和融资的功能;作为一种营销手段,具有促进产品销售的能力;与国家、地方政府政策相结合,具有调整产业结构和技术创新的功能;对承租人来说,具有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加强资金流动,进行资产管理,降低成本的功能;融资和融物特点相结合,又具有转换资本的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的功能等。正是租赁本身所具有的上述特殊功能,使得现代租赁业在国民经济和市场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事实证明,在很多情况下善用上述租赁功能可以更好地实现企业的利润目标,但是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管理制度和对现代租赁业认识不足等各方面原因,使得现代租赁业在我国没有得到长足的发展。从租赁业市场渗透率(租赁在所有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例)来看,美国达29.9%,德国15.7%,日本8.7%,而我国却不足2%。而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分别占总量的68%、57%和58%;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可以说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却一直被资金、人才等难题所困扰。

本文基于现代租赁业的功能和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尝试通过多种灵活方式和在多赢的基础上进行面向中小企业的租赁创新,从三个方面探讨了可行的租赁创新思路。

融资租赁创新

对中小企业来说,由于企业自我积累的能力差,难以进入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商业银行遵循自己的贷款原则不愿意放贷,财政直接投入更是杯水车薪,因此融资渠道少、融资困难已经成为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而融资租赁是一种将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紧密结合、融资和融物紧密结合的新型融资方式,较之于银行信贷等其他融资方式,更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具体表现在:有助于中小企业加快技术进步;融资速度快;限制条款较少;可以降低通货膨胀和设备陈旧的风险损失;到期偿债压力轻;租金可在税前扣除,融资成本低等几个方面。

尽管融资租赁具有以上优势,但由于缺乏政策支持、租赁理念滞后以及功能定位不当等原因,在目前其并没有成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没有充分发挥出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重要作用。所以,融资租赁必须创新。

(一)融资租赁的功能创新

准确的功能定位是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关键,也是融资租赁业能否健康成长的基本前提。过去由于资金短缺而将融资租赁单纯作为一种信贷形式的功能定位,可以说是造成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的关键。融资租赁的功能创新就是要在功能上充分挖掘、放大除融资以外的其他功能:从宏观上讲,融资租赁还具有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调节宏观经济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引导资本合理有序流动等三大功能;从微观上讲,融资租赁还具有扩大投资、促进销售、节税、表外融资、盘活存量、推动技术改造、缓解债务负担、增加资产流动性和强化资产管理等九项功能。

(二)融资租赁的模式创新

融资租赁的基本方式是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企业)间的两份合同(购买合同、租赁合同)所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最基本的直接融资租赁,可以诱导出多种变体,如转租赁、售后租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等。除了上述已成熟使用的融资租赁方法外,由于市场的驱动和业务的拓展,近年来国内外一些租赁公司又开发出许多创新模式,如分成合作租赁、风险租赁、结构式参与租赁、捆绑式租赁、综合性租赁等,综合这些创新方式的特点,社会上有许多经济业态,如果能和租赁结合起来就是租赁创新。

(三)融资租赁的租期与租金设置创新

传统融资租赁对租期和租金的设置比较严格,在租期和租金确定以后,不允许承租人有半点疏忽或闪失,否则将对承租人采取惩罚措施,并留下不良履约记录。现在应该对租期和租金的设置上变刚性为弹性、变静态为动态、变规定为协商,即应该弹性地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来调整租金支付形式;如果企业确实是因不可抗力而出现偿还困难,出租人应酌情减少本期支付额;在期限上如果企业投资项目确有巨大发展潜力,只是短期内不能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则可适当延长支付期限。

(四)融资租赁的标的物形态创新

在传统的融资租赁合同中,只要租赁标的物是特定物和非消耗物,一切动产和不动产均可构成标的物。但是这里并没有提到无形资产。而将无形资产纳入租赁标的物范围有其一定的优势,如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一般都较为敏感,而采取租赁方式,商家让渡的仅仅是无形物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产权),这样就轻而易举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在无形资产的租赁期间,承租人可以享受到商家的租后服务,而厂商也可以搜集到用户的反馈信息。

(五)融资租赁的交易退出机制创新

融资租赁业同银行业一样也是一个高负债、高风险的行业,尤其是针对中小企业开展业务。因此,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也是其应遵循的经营原则。将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建立租赁业务的二手市场是必要的。租赁证券化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的。租赁证券化是集合一系列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流通的债权的过程。租赁证券化盘活了租赁公司的资产,增加了资金流动性,加速资金回流,从而为其新项目的运作提供了保证。

人才租赁创新

对中小企业而言,由于规模的限制,其人力资源管理比较难以做到系统化,往往是相对投入大而产出小。为了更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有必要引入人才租赁这种新型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在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欧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人才租赁已经是一种相当成熟的用工形式,其具体的运作方式是:人才租赁公司(用人单位)通过合同的形式吸收、储备人才,然后根据用工企业的需要,再将人才出租给用工企业,与用工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来确定服务范围,并承担工作失误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如上所述,人才租赁实际上可以看作是对租赁标的物形态的创新。传统的租赁标的物总是被界定在有形资产范畴内,而实际上,除了已经兴起的软件租赁外,像商标、品牌等特许使用、管理模式输出以及特许经营等,本质上都可归结为无形资产作为标的物的租赁。无形资产能否租赁,关键的问题是能否对其定价。由于人才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定价,所以人才租赁的出现自然也就是市场需求的结果。

实践证明,人才租赁能够克服中小企业分散管理人力资源的不少弊端:对中小企业而言,通过人才租赁可以实现“企业用工、社会管人”,从而有效地控制员工人数,明显地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和运作成本,而高级人才租赁更实现了高级人才资源的共享;对租赁员工而言,专业化的系统管理能够提供系列化和规范化的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以及税收代缴等周全的服务,让他们即使是为中小企业服务也能得到与大型企业水平相当的人事方面的保障。随着我国人才市场需求的变化,人才租赁这项新兴业务在我国各大城市也相继展开,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社会保险尚不完善等原因,人才租赁业务在我国开展得并不尽如人意。面向中小企业的人才租赁创新主要可从两个方面入手:

人才租赁的模式创新。基于人才能力与工作的双向多样性和特殊性,人才租赁的模式不可能采取固定模式。中小企业应该在现有人才租赁模式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和创新,而不应该简单地接受或抛弃某种模式,一定要结合企业自身的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企业岗位性质、人才环境等诸多因素正确评价,选择符合自身特点的人才租赁模式。

人才租赁的激励机制创新。与传统的用人模式相比,人才租赁涉及到用人单位(人才租赁公司)、用工单位与租赁员工三方的关系,甚至还可以扩展到用人单位(人才租赁公司)、用工单位、租赁员工与高校四方的关系,人才租赁管理呈现出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人才租赁过程中,由于委托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方可能凭借自己比委托方占有更多的信息而侵犯委托方的利益,而在实务中方有可能是上述三方或四方中的任一方,如何在上述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中做好激励工作,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新问题。

租赁交易方式创新

传统的租赁交易方式通常具有交易工具手段落后、交易成本高、交易效率相对低下等缺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生活要素的一部分,许多网站看到了其中的商机,利用其资源与网络特点,为人们提供不同的服务,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其中商品在线租赁(Onlineleasing)是众多服务中的一种,其业务流程一般为:网站会员在一定周期内交纳固定的费用,获得在网站在线租赁商品的权利,并在一定时间内提交商品订单,获得商品使用权,但是在使用期限内必须归还商品。由于网络信息传输成本较低、传播范围广泛、直达核心消费群,并且交易过程中互动性强、感官性强,商品在线租赁业务可以说是目前最先进的租赁交易形式,同时其对于面临短期现金紧张的中小企业来说也是最具诱惑力的交易方式之一。

在租赁交易服务网站上,利用传递的信息,租赁交易双方在线浏览、离线交易,将网上信息转化为实际交易行为,采用第三方安全交易保证金结算方式进行结算,使租赁交易从业务咨询、双方交流确定合作意向,到进行贸易的全过程都在网上实现。值得注意的是,在线租赁交易在保留了物理形态交易的主要功能之外,还增添了更加强大的功能。通过集聚和组织出租和寻租两方面的信息,在线租赁交易使供求双方接触的机会增加,打破了原有企业间的疆界,使所有在线信息的企业共同组成了一个庞大的、数字化的、虚拟的行业联盟。供需双方通过进行公平透明的交易,使原来相对固定的价格变成浮动价格,能最真实的反映市场供求,打破靠独占商业信息获取超额利润的行业垄断局面,最终实现企业间的双赢。

结论

集融资、投资、经营和资本运作一体化的现代租赁业,是一项正处在蓬勃发展阶段的新兴朝阳产业,由于租赁业务是一个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行业,可涉及到许多领域,这当中有许多模式值得探索,有许多理论值得研究,各国的租赁模式和理论也都因自身的条件和发展各异而各有不相同,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必须持续创新。只有大力开拓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多元化创新业务,才能为我国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注人活力,才能提升租赁业的市场竞争力,才能真正满足中小企业复杂多样的市场需求。

参考文献:

1.陈爱吾.促进人才租赁业良性发展[J].商业时代,2006(9)

2.梁喜,熊中楷.租赁营销模式在我国制造企业的应用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08(10)

金融租赁业务模式范文第14篇

(一)融资租赁发展的环境明显改善融资租赁业作为一种创造性的融资方式,从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到2010年底已发展到200家。经过30年的发展,在政策的支持、税负的优惠、法律环境及会计准则方面,都陆续完善。如融资租赁业在2000年被国务院授权批准,作为重点发展和鼓励的产业。在2007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进一步明确了物权的保障措施。新《会计准则-租赁》明确了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的确认与计量,使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用更多国际通行的业务形式,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增强融资租赁业的竞争能力。2008年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有力的促进了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融资租赁的业务类型迅速扩大,市场的渗透率不断提高。

(二)各种类型的融资租赁机构和业务规模迅速增加截止

2009年12月,我国已经有各类融资租赁机构164家,比2008年增加了93家,其中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有17家、商务部监管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有110家和商务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监管的国内资试点租赁租赁公司有37家。融资租赁行业的融资租赁业务达到3700亿元人民币,比2008年的1500亿元增长1.4倍。租赁市场渗透率不断提高,09年四月份估计值在4.77%,比2008年同期持平。从全球看,虽然我国的融资租赁发展很快,业务迅速增加,但租赁业依然弱小,与成熟国家如美国20%到30%的市场渗透来比,仍有很大差距。从融资租赁比例看,截止2006年底,我国租赁额虽然只占到世界租赁额的1%左右,美国在2005年已占到世界租赁额的37%,但从全球融资租赁交易额增长率来看,我国的增长势头明显,我国融资租赁业由2007年得700多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4200亿元,增长约5倍。可以得出,我国的融资租赁市场发展潜力无限,与世界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小,世界份额将会不断扩大,将成为世界公认的主要租赁市场。

二、我国融资租赁业面临的问题

(一)政策环境不够宽松 与西方相比,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在政策的优惠方面还不很到位:主要体现在:投资税收抵免即降租节税上不够明确、设备的计提折旧上不够灵活、税收政策方面不统一等。例如,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融资租赁资产视同于企业自身的资产,成本列支范围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不在税前列支,没有起到降租节税作用。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设备的投资税收抵免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设备的投资,但具体到融资租赁业却模糊不清,也没有具体的实施步骤,甚至有限制性规定,进一步阻碍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租赁设备的加速折旧方面仅针对国有与集体企业,大量中小融资租赁设备企业被排除在外。在税收方面的减免优惠,仅针对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开发区的一些租赁公司,大部分的租赁公司得不到税收方面优惠;在信贷政策的方面,融资租赁企业承担着较大的信用风险,时刻关注着出租的设备能否发挥效益,承受着收回成本的压力。对于这种巨大的信用风险,国家也没有过多的信用体系给以融资租赁企业信用的保障及政策的倾斜措施,使得融资租赁业缓步发展。

(二)融资租赁业务种类单一 我国融资租赁业在发展中采取了与西方发展不同的发展道路,发展的模式比较单一。西方发达国家采取的是“由内向外”的多元化融资租赁模式,强调以国内设备为主、为先,融资模式上采取回租、转租、杠杆租赁多种模式,实现租赁公司、承租方、供应商、银行多方共赢,在促进企业销售的同时解决了承租企业的资金投资问题。而我国采取的“由外到内”单一化发展模式,强调以国外设备引进为主、为先。具体的融资租赁模式上比较单一,一般采用自营式融资租赁模式,如回租、转租和杠杆租赁等方式运用较少,使得我国的融资租赁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融资租赁立法严重滞后从保护租赁各方合法权益来看,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系统完整的《租赁法》,虽然我国在融资租赁方面陆续出台了《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和《融资租赁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融资租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了一些规定,但内容都非常笼统、单调,过于原则,融资租赁合同条款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出租方缺乏安全感,并不适合以融资为主旋律的现代租赁。融资租赁业在我国呈现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局面,有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信托租赁公司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有商务部监管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及内资租赁公司。银监会依据主要是《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及《非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进行监管,商务部依据的是《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这种缺乏行业统一管理的局面很不利于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四)缺乏专业化的人才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融资租赁业只有短短几十年发展历史,加上传统的所有权意识根深蒂固,现代租赁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各界对融资租赁普遍缺乏认识。在设备投资、融资方式上更多的选择自筹资金与银行贷款,对融物以融资的租赁意识还比较单薄,加上宣传力度不强,从业人员普遍偏少、业务素质不精,导致融资租赁人才供不应求。如在2001年以前,社会上大多数人对“使用但不必拥有”的现代交易理念还较陌生,只将融资租赁作为筹资的一种权宜之计。观念的滞后严重地制约了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三、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对策

(一)加大对融资租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租赁业务发展 首先,尽快推行行之有效的投资减税制度,将融资租赁成本纳入税前成本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即出租人可以根据所出租的设备的成本金额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如美国是按照10%的优惠政策支持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即出租人可以以出租设备的10%作为税收抵扣部分,极大的刺激了美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其次,允许承租企业普遍实施加速折旧法,以得到更多的税收方面的优惠,鼓励投资及设备更新。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升级的阶段,设备的更新换代必不可少,在企业资金有限、在加速资金融通与供应商销售的状况下,融资租赁无疑成为承租企业加强投资的有效途径,同时带动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再次,积极引导,制定适合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各项信贷政策,建立健全融资租赁业健康协调发展的信用保障体系,如鼓励银行提供信贷支持给各种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必要时可由国家政策性银行出面,向租赁公司提供中长期贷款,如关于国计民生的国家急需的基础设施及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小的高新科技的项目等。最后加强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如融资租赁会计准则,风险保障机制,以统一融资租赁业务的本外币营业税税基及税率,完善融资租赁保险制度,降低相关利益人的风险损失,使融资租赁能够健康成长。

(二)积极开展各种融资租赁业务,促进租赁方式多样化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融资模式比较单一,基本是自营式融资模式,应在积极开展如回租、转租、杠杆租赁融资模式的同时,加强经营性租赁与直接租赁,开展各种融资租赁业务,提高融资租赁市场的渗透率。在我国,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普遍存在设备陈旧,技术落后,改造任务繁重的现象。如能积极开展融资租赁,大力发展国内的融资租赁市场,将会带来我国融资租赁业新的一轮发展。因为如仅仅依靠外汇管制比较严格的资本市场,从国际租赁市场进口设备不太符合操作实际。所以在不完全排斥以租赁方式从国外引进先进设备的同时,把技改的着眼点由国际租赁转向国内租赁,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实现企业的技术改造与更新。我国有些机器制造业拥有世界一流的设备、技术与科技人才、如能盘活现有的存量资产,提高现有资产的利用率,配合先进的管理思想,采用灵活的融资方式,就一定会完成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完成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另外在大力发展国内租赁市场的同时,积极向发展中国家开展出口租赁业务,发展我国的出口租赁市场。

(三)强化融资租赁立法工作,组建全国性的行业协会按照国际惯例,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经验,遵循融资租赁自身运行的规律,探讨适合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机制,尽快出台与之相配套的法律规章制度即保护各方权益的《融资租赁法》,保障融资租赁机构的来源资金及注册资本、租赁的期限、融资的额度、租赁物件的范围等使其有法可依,以推动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建议由中国人名银行对融资租赁机构施行统一的审批与监管,以避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局面,结束双重注册监管的不合理现象。条件成熟时在目前成立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分会、中外合资租赁业的行业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的行业协会及一些地方租赁协会的基础上尽快组建全国性的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管理条例,强化行业自律,形成行业重组,发挥规模优势,积极同境外加强信息交流,吸收经验,取长补短,完成与国际融资租赁产业的接轨,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创新与发展。

(四)强化对融资租赁的宣传力度,扩大融资租赁必要的社会影响目前绝大部分企业对融资租赁的了解和认识还停留在表面上,对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得的设备存在偏见和误解,融资租赁作为一个新的融资、融物方式,也未引起政府主管部门在政策和其他宏观调控措施上的重要关注。因此,一方面针对广大企业加强宣传力度,树立“所有并不重要,使用创造价值”的现代租赁理念,改变企业的传统观念,另一方面加强理论及实践的研究,强调融资租赁在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以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制定适合我国融资租赁健康发展的政策及方针。融资租赁作为一个跨越性比较强的边缘叉行业,需要培养融金融、经济、外贸、管理、财经、物件技能、专业技术于一体的现代化融资租赁复合性人才。而因历史原因,融资租赁的研究相对滞后,专业人才相对短缺,因此企业在积极引进融资租赁人才的同时,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融资租赁业,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养力度,组织职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另外,国家在宏观调控上,应从整个产业链上关注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在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建立真实可靠的信用评估体系的同时,使融资租赁企业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培养适应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融资租赁人才,以推动我国融资租赁业良性发展。展现其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柏亮:《融资租赁:面朝大海 内修基石》,《第一财经日报》2011年5月27日。

金融租赁业务模式范文第15篇

关键词:融资租赁;基础设施融资;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5-0019-03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传统的资金来源已经难以支持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我国中部地区还处在工业化进程的中前期阶段,地方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大,而政府财力有限,大力拓展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的需求日益突显。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基础设施融资方式还比较单一,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贷款。随着国家严格控制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贷款业务,部分地方政府投资项目面临前所未有的融资困难。而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现融资方式,以其兼具融资和融物的独特功能,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提供了一条全新的思路。

一、基础设施融资租赁模式创新的特点及应用范围

(一)基础设施的特点及其融资工具创新

基础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具有基础性、自然垄断性和公共产品性、外溢性等特征,因此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发达国家城市的公共经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在结构、布局、管理等方面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基础设施根据经济属性被区分为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从而带动了基础设施投资的多元化发展。特别是在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领域,除了常规的信贷融资手段外,涌现了较多的创新融资工具和方式,其中较具代表性和比较成熟的方式有BOT、BT、TOT、ABS等融资模式,其中以BOT融资较为普遍。

(二)BOT和融资租赁模式的比较

BOT模式是基础设施融资较为普遍的融资方式,即建设-经营-转让,也就是政府将拟建的基础设施项目交给企业建设经营,经一段时间后再移交政府或其主管的国有企业经营。而融资租赁,是指当企业需要添置设备时,委托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选择代为购入的设备,然后企业以租赁的方式从租赁公司租赁设备来使用,从而达到企业融通资金目的的经济行为。

1. 相同之处。BOT融资从操作和形式上和融资租赁有着相同之处:两者都是通过以物为中介质,达到企业融资的目的;无论是BOT融资还是融资租赁方式,标的物的所有权最终都将转移到引资企业。

2. 区别及融资租赁的比较优势。采用BOT融资方式,其融资代价即为引资项目建设期与经营期内的经营权利,通过无偿转让特定的经营权来获取特定项目经营资产的所有权,即以权换权;而融资租赁方式其融资的代价为经营利润,承租企业需按期支付本金和利息,最终获得所有权,即以利换权。采用BOT融资方式时,在合约期内,融资项目经营权属于出资方,当该项目经营行为影响到引资企业的全局管理职能时,其将无法对融资项目经营行为予以有效调整;而采用融资租赁时,由于融资标的物为承租企业独占使用,因此,承租企业完全可以实现其管理职能。从这一特性来看,融资租赁模式比BOT模式更加适合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问题。

(三)基础设施融资租赁模式的应用范围

从应用范围来看,融资租赁模式适用于纯经营性基础设施中能独立发挥效益并且在财务上能够独立核算的项目,且项目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占整个项目的投资比重高(一般在60%以上),设备等固定资产寿命长,设备维修、维护等费用较低。因此,项目融资租赁模式可以广泛应用于以永久工程设备投资为主体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中,包括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的管网设备的融资租赁,城市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项目的交通设备、甚至轨道等工程设备的融资租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厂(焚烧厂、填埋场)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的融资租赁等。

二、基础设施融资租赁的模式选择及创新研究

(一)基础设施融资租赁的操作方式

1. 通过直租方式提供设备融资。对于大型企业建设所需的设备,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设备,包括地铁等轨道交通、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电网、公交车辆等,金融租赁公司可以按照企业或项目方与供货商确定的型号标准和价格直接将购买价款支付给供货商,然后将所购买设备出租给企业或项目业主,租赁到期,租赁物归承租人即企业或项目业主所有。

属于地方政府项目的,通常在将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作为租金来源的同时,要求地方财政或大型国有企业提供担保。租期一般在5年以上,典型的成功项目如武汉地铁、长春地铁、西安市公共汽车等。

2. 通过售后回租筹集新项目建设资本金。大型企业可将设备/生产线,地方政府或政府控股的企业可将目前正在运行的城市基础设施经营性资产,包括水务资产、供热资产、大型企业生产线等出售给金融租赁公司而获得增量资金,金融租赁公司则把这些资产出租给现有企业或运营机构,从而将存量经营性资产转换成用于新项目建设的资本金。租期一般长于5年,属于地方政府项目的,政府财政或大型企业提供担保,典型案例如重庆地铁、重庆钢铁等。

3. 杠杆融资租赁方式。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所需的一些购置成本特别高的大型设备的融资,利用直接融资租赁的方式难以实现,杠杆租赁则为此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杠杆租赁指设备购置成本的小部分由出租人投资承担,大部分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提供贷款补足的租赁形式。一般来说,在这种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只需投资租赁设备购置款项的20%-40%的金额,即可在法律上拥有该设备的完整所有权,设备购置款项的60%-80%由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对承租人无追索权贷款解决。出租人要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受益权、租赁物的保险受益权及融资租赁合同的收益权转让或抵押给贷款人。所谓对承租人无追索权,是指当承租人不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时,作为债权人的该金融机构不得向承租人直接追索债务,只能从出租人的出租资产中得到偿付。对于地铁隧道挖掘的专用机械设备盾构这样购置成本特别高的大型设备,采取杠杆租赁方式可以分担资金风险、解决融资困难。

4. 提供企业并购的资金。大型企业在收购重组中所需要的并购资金可以通过售后回租方式解决,与并购贷款相比,租赁可以提供的资金没有比例限制,而并购贷款最多只能提供50%的并购资金。

(二)基础设施融资租赁风险控制

1. 强化项目租前审核。一是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了解租赁设备行业及下游行业的行情变动与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跟进设备生产厂商与商的运营动态,掌握企业的重要经营事项和资金财务情况,防范系统性风险。二是对生产厂商、承租人的资质审核。合作的生产厂商应为盈利稳定、信用较好的国内大型设备制造厂商,对承租人的资质、经营情况以及负债率等要有全面的评估,特别是要了解掌握地方政府财政实力、债务情况,确保还租来源可靠、融资款项专款专用、抵押和担保措施有效,保证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并要求生产厂商、商提供担保。三是在项目设计过程中聘请专业法律人员预测法律法规、税率等的调整情况,适当规避或减小相应的风险。

2. 关注项目后期管理。一是全过程深度参与和对项目的经营管理,从而保证租赁企业对项目的控制权,实现资本的集约化经营。二是及时了解租赁物的价值变化情况。可以借助第三方评估机构获取评估价值,聘请熟悉租赁物相关行业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特别是对于回租型租赁业务,应对租赁资产的贸易真实性、设备实际承租人信息以及实际承租人的还租情况进行充分的租中、租后检查。

3. 探索退出机制创新。一是租赁资产证券化。设计租金资产池,选择适当的租赁资产注入;建立SPV,将应收租金权益出售给SPV;ABS(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发行ABS以及租金期满后分配收益并解散。二是保险政策。保险政策主要针对融资租赁公司所遭遇的某些特定风险,如政治风险、违约风险等。三是应收租金保理业务。金融租赁公司向银行申请保理融资业务;银行与金融租赁公司签署保理合同,银行受让租金收益权,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保理融资。

三、促进基础设施金融租赁创新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健全和完善租赁立法,理顺租赁业的管理体制

一是加快租赁市场法规的建设步伐,规范融资租赁活动。为了解决融资租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困难和问题,法律重点应从规范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监管、融资租赁业促进措施方面作出规定。二是保护融资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整合相关制度,协调好与税收法律制度、合同制度、会计制度、监管制度等。四是完善租赁业的管理体制。应当尽快将租赁业纳入统一的监管口径,建立租赁业统一的监管部门,实施对租赁市场的统一监管。

(二)政府应鼓励扶持融资租赁业发展

一是制定扶持融资租赁业的财税政策。对租赁会计准则规定的融资租赁业务,统一本外币租赁业务的营业税税基,统一融资租赁和中长期经营性租赁的营业税税率和税基。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

二是制定对租赁业贷款的指导原则。鼓励银行给予各类租赁公司提供信贷支持。对于国家急需的基础设施或战略工业以及高新科技的租赁项目,政府可考虑由政策性银行向承接该类项目融资的租赁机构提供与租赁项目期限相等的部分或大部分中长期贷款。

三是扩大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使融资租赁公司有比较充足的资金来源。作为融资租赁的资金供应者,租赁公司一定要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满足在基础设施中融资租赁的需要。各租赁公司要通过贷款、发售债券等方式积极扩大资金来源,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以满足巨大的资金需求。

四是充分发挥财政贴息、担保机构担保的杠杆作用。近几年来,国家有关部门根据产业政策,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或项目,运用财政贴息拉动银行贷款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已经取得不少成功经验。若将贴息政策适用租赁公司,企业通过租赁公司融资进行技术改造,由租赁公司拉动银行贷款,同样可以发挥贴息的杠杆作用。恰当运用贴息、信用担保的杠杆作用,与融资租赁方式相结合,可以达到以尽可能小的财政投入取得最大的倍数效应。

(三)建立租赁交易登记制度

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租赁登记制度,若租赁期间承租人利用其对租赁物实际占有的便利,违背出租人的意愿而越权处置租赁物,包括将租赁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置担保物权等,依照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支付了合理对价的善意受让人或者抵押权人享有的权利将损害出租人的所有权和利益。对除航空器、船舶、机动车等以外的其它动产租赁物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由于无法进行登记公示,将不具备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出租人的所有权和利益得不到保障,从而影响租赁业务品种的创新。建议建立一个由有权部门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租赁登记制度,对租赁物的取回权予以规范,降低租赁公司营运风险,保护金融租赁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区分政府投资范围和社会投资范围

政府投资应主要限定在非竞争性公益项目和非竞争性基础项目领域。非竞争性公益投资项目,纯属社会公益性质,项目本身无直接的投资收益,如国防建设,司法建设,政府设施,初等教育,基础科学研究等。非竞争性基础投资项目,特点是建设周期长,投资大,风险大而收益较低,单靠市场机制难以达到供求平衡。其余项目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利用社会资金和外资解决,采用融资租赁形式来满足资金短缺的需求。

(五)积极创新,不断开拓新的租赁业务和租赁市场

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关键在于创新,为此,融资租赁公司除继续做直接租赁外,今后还应积极创新,拓展业务层次,积极开拓租赁市场。比如:加大杠杆租赁、出售回租租赁、委托租赁、风险租赁及租赁产业基金等业务范围。采用合作租赁、收益百分比租赁等复合式租赁方式,广泛开展一些与租赁业相关的延伸业务,不断拓展融资租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