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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审计的含义范文

持续审计的含义

持续审计的含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审计意见;信息含量;动因分析;利益相关者

一、引言

2012年沪深两市出台了新的退市规定,在新增的8项退市条件中,将非标审计意见的纳入无疑是一大亮点。审计意见,作为独立于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第三人”―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鉴证,越来越为投资者所重视,并会对投资者的决策行为产生重要影响。而审计意见对股东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是否具有决策有用性即审计意见是否具有信息含量一直是审计理论研究的核心议题之一。如果审计意见具有信息含量,即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会给利益相关者带来不同的经济后果,那么各方的压力和诉求通过何种机制影响审计意见行为便是一项重大的理论与实践命题。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外学术界围绕上述两个关键问题展开了系统的实证研究,研究结论为资本市场审计制度安排和监管政策制定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独立审计制度和审计市场等各项基础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审计意见的相关实证研究也未取得较为一致的结论。为此,本文在借鉴廖义勇(2012)提出的审计意见行为“后果――动因”研究框架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的相关实证研究文献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回顾与评述,以期为该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提供可资参考的理论指引与研究范式。

二、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与经济后果

由独立第三方出具的的审计意见是否具有信息含量,能否为利益相关者带来经济后果是我们在研究审计意见行为时所首要关注的问题,也是目前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研究的主要关注点。若审计意见能够向市场传递私有信息,从而改变报表使用者关于公司未来现金流入的数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预期,利益相关者将依据新的预期展开相应的行动,如在资本市场上买入或卖出证券、停止或增加对客户的贷款、提高或降低贷款利率等。

相关学者主要从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审计意见对银行信贷决策的影响两个方面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有意义的研究成果。就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而言,根据划分审计意见类型的两种不同的分类标准,即外在形式和内在实质内容,我们可以将有关市场反应的相关研究分为非标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和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接下来,我们将从非标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审计意见与融资约束这三个方面对审计意见信息含量与经济后果相关文献进行论述。

(一)非标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

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是指审计报告的对公司年报的信息质量所做的评价,一旦被出具非标意见,说明企业未能满足年度财务报告合法性、公允性、一致性的要求,其所公布的盈利数字纵的可能性比其他企业大,未来的现金流存在问题的可能性大,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较高,投资者对此作出相应反应,直观表现为股价的下跌和交易量的变化,一般用股价变化作为市场反应的量化指标.

国外观点有:Choi和Jeter(1992)认为保留审计意见降低了股票价格的盈余反应系数。Dodd(1984)和Elliott(1982)通过比较标准公司与非标公司之间的市值差异,表明市场对非标意见表现出弱的负反应。Melumad N.D和Amir Ziv(1997)对非标意见与市场反应之间的关系运用M―Z模型描述了非标意见、被审计公司管理当局报告选择行为与市场反应之间的关系。Ameen,Elsie C,Chan,Kam,Guffey,Daryl M(1994)通过对保留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进行研究,发现在信息公布之前会有负的市场反应,而对于信息公布后,没有显著的市场反应。

国内观点有:廖义刚(2012)提出了基于“后果―动因”的研究框架。赵静(2002)发现我国股票市场对2001年年报中带说明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与保留意见没有显著的负反应。但是,恽碧琰和阚京华(2008)认为证券市场对注册会计师以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代替更为严厉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行为有所识别,对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较为反感。陈梅花(2003)认为: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并不充分,审计意见对股票投资者的影响不明显。郭志勇和陈龙春(2008)认为我国证券市场能够识别按实质性内容分类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和非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之间的差异,但不能识别按外在形式分类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之间的差异。肖序,周志方(2006)认为非标准审计意见与股价超额收益增量呈负的弱价值相关性,而且2003年审计报告准则修订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价值相关性和决策有效性提升作用明显。

(二)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GoingConcernOpinion),是指被审计单位由于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导致注册会计师对其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从而出具的一种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体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等意见类型。国内外研究观点主要为:Taffler、Chen(1996年)和吴佳(2011年)他们认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具有一定信息含量,会减少股票市场对公司后续提出破产申请行为的反应程度;Firth(1978年)、Ball(1979年)、Dopuch(1987年)、Mutchler(1985年)、张晓岚和宋敏(2007年)他们也认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具有信息含量,市场能够区分不同类型的非标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表现出显著的负反应,同时市场对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负反应程度显著大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黄秋敏和张天西(2009年)也认为市场对首次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具有显著的负面反应,市场对无法表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负面反应均显著高于对强调无保留和保留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反应。但是有些对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市场反应的研究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Elliott(1982年)认为由于存在不确定性事项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难以严格区分,以及财务报告信息的干扰等原因,尽管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为负向,但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本身具有信息含量;邵瑞庆、崔丽娟(2006年)和焦烨妍(2005年)他们认为由于审计报告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缺乏实质判断等多方面原因使得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并不明显。综上可知,持续经营审计意见是具有一定的信息含量的,对市场产生显著的负向反应,同时市场对无法表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负面反应显著高于对强调无保留和保留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反应。

(三)审计意见与融资约束

审计意见对贷款融资的影响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务上都没有统一的观点,这里存在着信号传递理论与披露制约理论之间的论争。信号传递理论认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信号显示效应,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能够作为一种可信的承诺,向商业银行传递信号,增强其财务报表的可信性,降低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但是,披露制约理论认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披露制约效应,被审企业为了获得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有可能披露对企业不利的信息,这样反而不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

通过对银行业的调查发现,对于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银行对其授予的“最高贷款额”显著大于被出具持续经营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意见的公司;同时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所得到的银行贷款利率将更低(Firth,1978;张纯和吕伟,2007)。而对于首次发行股票融资的公司而言,好的审计意见将向市场发出该公司资产质量良好的信号,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从而提高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使融资约束问题得到改善(Seipel 和Tunnel,2000;Copley 和Douthett,2002)。获得银行贷款方面,获得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以及提供较少的担保费用比例(高雷,戴勇和张杰,2010)。在贷款利率方面,银行的货款利率无论长期还是短期都与借款企业的审计意见有关(胡奕明和唐松莲,2007)。

这些证据表明审计意见具有信息含量,可以引导资本市场中的资源配置;另一方面,这些结果之间的不一致也表明了环境差异的潜在影响(朱凯和陈信元,2009)。

除上述研究之外,寻找多个有效变量以预测公司可能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是检验审计意见是否具有增量信息含量的延伸研究。若能找到恰当的变量能够准确地预测审计师将出具的意见类型,就说明审计意见不具有增量信息,反之则说明审计意见具有信息含量。Mutchler发现,多元判别模型能较准确地预测审计师是否出具GCO。Dopuch等将市场变量引入审计意见预测模型后,模型预测GCO的精确率高达66.7%至88.9%,而预测诉讼导致的保留意见的精确度为12.8%至40.4%。上述研究均表明,审计意见尤其是GCO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被预测的,这对审计意见是否具有增量信息含量提出了挑战。

三、未来发展与展望

长期以来,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及其出具行为一直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关注,对这一领域的系统考察不仅有助于理论界深化对审计意见行为机理的认识,还将有助于改进审计实务。基于此,本文依据廖义勇(2012)提出的审计意见的“后果――动因”分析框架,从审计意见类型的不同分类标准、对融资决策的影响等视角分析了审计意见的经济后果,进而分别客户、审计师特征以及法律层面分析了影响审计意见出具行为的动因,并在此基础上系统地回顾了国内外审计意见领域已有的实证研究文献,以期为我国审计意见领域的实证研究提供一定程度的方向指引。

由于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未来国内审计意见领域的实证研究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在研究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时,由于财务报表与审计意见是同时的,因此需要有效地分离财务报告信息和审计意见信息,例如当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已经披露了持续经营不确定事项的情况下,GCO是否还具有增量的信息含量就是一个值得质疑并需要进一步深入探究的问题。因此,应特别关注检验审计意见是否具有增量信息含量的延伸研究,即,寻找多个有效变量以预测公司可能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若能找到恰当的变量能够准确地预测审计师将出具的意见类型,就说明审计意见不具有增量信息,反之则说明审计意见具有信息含量。

第二,如何解决样本选择标准所可能导致的外部效度不足问题。如研究GCO的影响因素时,早期文献通常采用配对法选择样本,但由于配对法在方法论上存在一定的缺陷,近期研究多选择财务困境公司进行大样本检验,但财务困境公司选择标准的差异又将影响研究效度。

第三,不少研究检验了盈余管理程度、财务指标及公司风险与审计师出具非标意见的关系,得出了一些有意义的结论。但依据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实践活动,非标意见的出具除了缘于一些强调事项外,主要应当是报表存在违反公认会计原则的事项,而盈余管理程度、财务指标及公司风险程度均与是否违反公认会计原则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即便依据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原则在风险评估阶段识别出了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也需要在后续风险应对活动中进一步验证是否真正存在重大错报漏报,进而考虑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因此直接检验盈余管理程度、财务指标及公司风险与审计师出具非标意见关系的理论和实践依据并不充分。后续研究应该在客观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目标和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已有研究并结合我国制度背景,努力改进研究方法,以保证研究的可行性、适用性和普遍性。(作者单位: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Ball R,Kothari S.Security returns around earnings announcements[J].The Accounting Review,1991(66):718-738.

[2]Firth M.Qualified audit reports:their impact on investment decisions[J].The Accounting Review,1978(3):642-650.

[3]LoriM.Holder-Webeand,Michael SWilkins.The Incremental Information Content of SASNo59 Going-Concern Opinions[J].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2001,38(1):209-219.

[4]Mutchler FJ.A Multivariate Analysis of the Auditors' Going-Concern Opinion Decision[J].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1985(3):668-682.

[5]Mutchler FJ.Empirical Evidence Regarding the Auditors' Going-Concern Opinion Decision[J].A Journal of Practice & Theory,1986(3):148-163.

[6]唐雪松,林卫春.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财经科学,2000.6:130-133

[7]李树华.审计独立性的提高与审计市场的背离.上海三联书店,2000:9-157

[8]刘立国,杜莹.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2003.2:28-36

[9]宋常,恽碧琰.上市公司首次披露的非标准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研究[J].审计研究,2005(01)32:40

[10]肖序,周志方.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及价值相关性研究――来自2001―2004年的经验证据[J].经济理论与实践,2006(03)1:8

[11]侯国民,悍碧攻,宋常.上市公司连续披露的非标准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研究[J].审计研究,2007(04)48:58

[12]高雷,戴勇和张杰,2010.审计实务影响银行贷款政策吗?――基于上市公司面板数据的经验研究[J].金融研究.

持续审计的含义范文第2篇

Firth(1978)运用事件研究法检验了保留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选取保留审计意见研究样本和无保留审计意见控制样本各247家,并将保留审计意见分为持续经营问题、资产计价、子公司保留、连续保留、偏离GAAP等五类,估计期和事件期的时间窗口分别设置为(-60,1)和(-20,20)。研究运用市场模型,分别计算保留审计意见样本和无保留审计意见样本、不同类型的保留审计意见样本在事件期(-20,20)的股票累计异常报酬率,实证结果表明:1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保留审计意见产生了显著的负的累计异常报酬率,其它类型保留审计意见的累计异常报酬率在统计上并不显著:2不同类型保留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存在差异,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审计意见具有显著的信息含量。

Elliot(1982)继续研究了不同类型保留意见的信息含量问题,其研究方法与Firth大体相同,选取了保留意见研究样本和无保留意见控制样本各145家,同样将保留意见分为五类,差异之处在于:一是运用市场模型时所选择的估计期和事件期的时间窗口不同,分别设置为(-60,0)和(-45,14),且股票报酬率计算采用的是周报酬率。二是出于控制会计盈余的目的,将所有样本根据未预期盈余符号的不同区分为正的未预期盈余子样和负的未预期盈余子样,使得研究设计更科学,研究结论更令人信服。研究结果表明:1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市场对保留审计意见的披露有显著的负面反应;2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意见子样本在其公开披露前第5周内股票市场有显著的负面反应。DoddandDopuch(1984)的研究进一步证实,在(-2,+2)以及(+1,+5)的时间窗口内,证券市场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负反应程度明显强于其它类型保留审计意见的负反应程度。

PringleandCrum(1990)认为,既然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在预测公司破产时有显著的作用,那么,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出具就会减少股票市场对公司后续提出破产申请行为的吃惊程度。他们以98家破产申请公司为研究样本,并根据公司申请破产前最近一次收到的审计意见类型将研究样本区分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破产公司”和“非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破产公司”两个子样本组,通过观察公司申请破产前最近一次收到的审计意见类型与公司提出破产申请后市场反应两者之间的关系检验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事件研究的时间窗口为(-1,+1),采用多元回归模型,以事件期窗口的股票累计异常报酬率为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有4个:财务破产模型预测样本公司破产的概率;破产前股票市场对有关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的媒体信息披露的反应;审计报告披露前的股价变动率;是否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实证结果表明:是否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是显著的解释变量,最近一次披露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破产申请公司股票的负面反应程度要比最近一次披露非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破产申请公司股票的负面反应程度显著的低,结果支持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对于预测公司破产具有重要作用。Chen。Church(1996)的研究也支持PringleandCrum的结论。Fleak,Wilson(1994)和Blay,Geiger(2001)还检验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是否能被模型预测所造成的市场反应差异性。结果显示,市场对“被预期”与“未被预期”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有着不同的反应,未能被市场预计到将会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公司其意见的公开披露能够引起比较显著的负向市场波动,表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具有新的增益信息。

除了在股价反应方面的差异性外,在贷款决策方面,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所发挥的作用也明显不同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由于贷款决策数据获取较为困难,故这类研究大体上采用实验研究方法,研究的关键是尽最大限度地模拟现实贷款决策情形,以使研究结论更富有说服力。

Finh(1980)向408个贷款主管寄发调查问卷,有效问卷回收率48%,问卷模拟了现实贷款决策情形,要求贷款主管根据附有不同类型审计意见(无保留意见、持续经营问题、资产计价和违背GAAP的保留意见)的会计报表作出“最高贷款额”的决策。研究结论显示:1无保留意见公司被给予的“最高贷款额”显著大干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意见公司。2违背GAAP保留意见公司被给予的“最高贷款额”显著大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意见公司。3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意见对“最高贷款额”的影响并不显著,贷款决策者并不区分这两种类型的保留意见。

Ljbby(1979)以预先安排的34家贷款主管为被调查者,向其提供披露持续经营能力具有不确定性的财务报表,而这些财务报表有的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有的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调查问卷中涉及的被解释变量有两个:“贷款决策”和“利率”。研究结论表明:财务报表中披露持续经营不确定事项对贷款主管的风险评估有重大影响。当财务报表附注没有披露公司持续经营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具有较强的信息含量,而当财务报表附注中提及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时,同时公布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对贷款决策的影响大为减弱。

Jennifer(2003)选取了9304家英国公司作为样本。其中431家公司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1748家公司被出具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其余7125则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研究以标准审计意见作为对照组,采用多分类的Logistic模型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比较研究。研究表明,负债比率、上一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均显著正相关;流动比率、亏损程度、不支付股利、或有负债比例与公司是否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显著相关,而这些因素与是否被出具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则未发现有显著相关关系:资产规模则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正相关,而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负相关。Jennifer的研究结果显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在影响因素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MelumadandZiv(1997)在总结已有的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和市场反应之间关系的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提出了可避性假设,即把非标准审计意见区分为事后可避(expostavoidable)与事后不可避(expostunavoidable)两种类型。可避审计意见因被审计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存在分歧而产生,该意见可通过遵照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对报告进行调整而避免出具。例如针对关联交易、资产处置、收入确认时机、减值准备计提充分程度以及其他违反公认会计准则的处理等事项而发表的审计意见。不可避审计意见是指被审计单位无法通过调整财务报告来避免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例如持续经营和财务危机问题。基于可避性假设,MelumadandZiv构建了审计意见与市场反应之间的理论模型,并据此推导出不同审计意见类型的市场反应程度与方向。MelumadandZiv的研究批驳了以往许多研究所沿用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市场反应为负”这一假说,并从理论模型上推定,不可避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为负,而可避审计意见既可能针对不利的内幕信息,又可能针对有利的内幕信息。因此,可避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具有不确定性,既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Dopuchetal(1986)的研究显示,市场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披露表现出强烈的负面反应,但其研究也表明尽管总体样本审计意见的市场负反应十分强烈,但约25%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样本产生了市场正反应,这一研究结果符合MelumadandZiv就审计意见与市场关系而提出的可避性假设。

二、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特性研究

Mckeown(1991)和Carcello(20(30)考察了公司规模大小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影响,结果显示公司规模大小与公司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显著负相关。他们的解释是:公司规模越大,出现经营失败的可能性就越小。同时,注册会计师对大公司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也更加犹豫不决。因为生怕失去客户从而丢掉可观的审计费收入。Goodmanelal(1995)研究了反映管理层能力的非财务因素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影响。研究表明,由反映公司管理层能力的指标和财务指标构成的模型在判断正确率上显著高于单纯由财务指标构成的判断模型。国内外的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均明确规定:“审计人员在对被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不仅仅要关注被审单位财务、经营及其他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而且还要关注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以及管理层为缓解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所提出的应对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Behn(2001)研究了管理层应对计划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影响。Behn选取148家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另选取同行业、同规模的148家公司作为控制样本,将公司的负债能力、盈利能力、公司规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作为控制变量,解释变量是管理层提出的各种应对计划。回归结果表明,获得新投资和取得新的借款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有显著的影响,而削减成本和处置资产对是否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影响并不显著。

CarcelloandNeaI(2000)还研究了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结构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研究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将债务违约、上期的审计意见类型、公司规模、公司的发展阶段等指标作为研究控制变量。回归结果表明,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有显著影响,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关系越密切,公司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小。

三、国外研究的评述与启示

以上文献综述表明,国外研究逐渐显现出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进行区分并分别研究的趋势,这些研究文献对国内研究无疑具有较强的借鉴与启示意义。当然,无论就学术意义还是提高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决策有用性而言,上述研究文献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仍需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一)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的理论分析亟需加强

注册会计师审计不仅是一种技术性活动,也是协调资本市场各种利益冲突的一种制度安排,审计意见是利益相关者反复博弈的结果。对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而言,无论是企业管理层或注册会计师,还是投资者或政府监管层,他们的行为和动机明显不同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下的情形。然而,现有的研究文献对此似乎并没有给予充分关注。如当其验证发现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在市场反应方面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之间存在显著差异,指出投资者应该区别对待时,经验证据背后所蕴含的理论意义却被忽略了。脱离理论的引导,研究只能止步于现象,研究结论也显得比较局限和表象化。因为如果没有理论基础的支持,回归模型得到的就仅仅是相关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因此无庸讳言,构建一个逻辑一贯、系统全面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理论框架作为研究基础,不仅可以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本原属性进行系统的认识和完整的把握,而且可以拓展对审计意见的研究视角,得出新的有价值的研究结论。

(二)研究方法上亟待实现从静态化到动态化的转变

国外文献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研究基本上采用传统的横截面统计方法,以“单期”与“静态”为特征,如多元判别分析、Probit模型和Logistic模型等。上述模型的一个重要不足是忽略了企业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时间特征。在这些模型中,将是否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看作一个二分法变量表示的离散事件。但事实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并不单纯是一种静止状态,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一个动态连续的事件,往往包含了几个阶段。Boritz(1991)提出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过程观,他认为企业的经营失败是一个发展过程,企业在走向经营失败的历程中所处的不同阶段对应着经营活动不正常的水平,从而可据以判断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程度。依赖会计年度截面数据所得到的模型无法体现以往公司绩效的相关信息及数据的变化趋势,无法体现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生成和发展这一动态过程,所得到的模型变量系数具有不稳定性,难以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形成和发展做出准确的判断和预测。可见,在研究方法上,亟需实现从静态化到动态化的转变。

(三)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经济后果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拓展

国外研究文献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经济后果的研究偏重于短期,通常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公告前后的较短事件窗口作为观察期,探究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是否有别于其他非标准审计意见。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公布前后的短期股价波动固然值得研究,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是供需方在内的多种因素共同影响或支配下的结果,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出具对中长期股价、企业业绩的影响如何?有无“自我实现”效应以及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出具对上市公司自身的影响如何?进一步厘清这些问题,有助于加深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整体认识和把握。

(四)国内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研究还需深化

国内文献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于国外研究逐渐呈现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其它非标准审计意见板块化的趋势。国内学术界在研究中通常仅仅按照外在形式将审计意见笼统地分为标准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而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和其它非标准审计意见通常不再进一步区分。如果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和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在形成过程和经济后果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即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和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是异质的,那么现有的简单二分类法显然是有失偏颇的。研究中区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其它非标准审计意见是否必要?区分与不区分,研究结论会有什么差异?都是值得国内学术界进一步考虑的。

持续审计的含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财务困境;预测效用;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131(2013)02005808

一、引言

在经历了2008年的金融海啸和2012年的欧债危机的冲击后,全球经济发展走势仍扑朔迷离,上市公司面临着严峻宏观经济形势的考验,随时有可能陷入财务危机,因此,对公司财务困境的预测便成为当下研究的热点。现有的一些研究多借助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体系,构建识别公司财务状况的判别模型,如一元判别模型、多元线性判定模型、多元逻辑模型和多元概率比回归模型、人工神经网络模型、联合预测模型等,这些模型通过观察和分析一些典型的敏感经营和财务指标预测公司可能发生的财务困境,准确程度相对较高;但是由于模型的构建复杂,指标选取和利用专业性较强,不便于广大投资者使用,其普及和推广受到一定的限制。

“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goingconcern opinion,简称GCO)”是指审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提及被审计单位存在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一种审计意见,那么能否直接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GCO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加以判断,并进行公司财务困境的预测?

少数学者的研究认为,GCO不具有信息含量。例如,Mann(1982)研究认为,银行等信贷金融机构和证券师支持审计师披露持续经营问题,明显夸大了审计师所掌握的知识,审计师不一定具备评估机构评估持续经营问题所具备的专业知识;Brown(1989)的研究也持此观点。林钟高等(2009)研究表明,随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程度的提高,注册会计师更容易出具严厉程度高的审计意见,而且随着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程度的提高,注册会计师判断审计意见类型时难度加大,审计职业判断质量会逐渐降低;吴佳(2011)认为注册会计师得出恰当的GCO具有一定难度,GCO有可能误导财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使他们在以此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时产生偏差,因此GCO不具有信息含量。

更多的学者认为,注册会计师是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高技术人才,相对于其他人,其掌握的专业技能以及公司的内部信息使他们更能作出准确的判断和结论,因而所出具的GCO具有信息含量。如,Dodd和Dopuch(1984)研究表明,在(-2,+2)以及(+1,+5)的时间窗口内,证券市场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负反应程度明显强于其他类型的非标准审计意见;Jones(1996)认为市场对GCO的反应取决于市场对公司被出具GCO先验概率的影响,即越能准确地预测到公司将被出具GCO,GCO时的市场反应程度越小;廖义刚(2007)采用事件研究法和长时窗下的关联研究法,通过多元回归分析认为在中国证劵市场上审计师出具的GCO具有一定的信息含量;黄秋敏等(2009)研究认为,市场对首次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具有显著的负面反应,同时市场能区别对待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不同类型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在年度报告公布的较短时窗内市场对无法表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负面反应显著高于对强调无保留、保留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负面反应。

总之,国内关于GCO的研究,多侧重于审计意见与持续经营能力的研究,在GCO的效用方面,没有着重对其对财务困境的预测效用加以探讨。而在财务困境预测方面,大多从财务和公司治理、构建模型来进行研究,工作量大、专业性强,推广和普及困难较大,并没有充分挖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从审计意见的角度进行探讨。同时,我国A股上市公司中GCO的统计和搜集工作量较大,现有的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实证研究的数据基本都是2009年以前的,缺乏及时的更新。本文将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利用2007—2011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进一步研究GCO对公司财务困境的预测效用,从新的视角来充分挖掘GCO所具有的效用,并拓展关于财务困境预测的研究。

王宗萍,王 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对财务困境的预测效用

二、我国上市公司GCO与财务困境的总体状况

持续审计的含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44-0085-01

1 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含义

注册会计师审计,也即“民间审计”,与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共同构成我国的审计体系。而关于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含义,国内外审计职业界仍然没有形成完全一致的含义。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包括:①国际审计准则在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中指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风险。”②美国在其审计准则第47号中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无意地对含有重要错报的财务报表没有适当修正审计意见的风险。”③我国在其新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第1101号中对审计准则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2 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2.1 审计项目风险因素

审计项目风险因素,顾名思义即为来自审计项目本身的风险因素。具体表现为: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标准化程序实施审计。例如,在审计初步业务阶段,注册会计师需要执行客户接受与保持的相关程序,并获取诸如客户的诚信、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等信息,谨慎决策是否接受或保持某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一旦发现潜在客户目前正面临财务困难,或者发现客户之前曾有过虚假陈述的事实,注册会计师应当认定接受和保持该客户的风险水平较高,如果这种风险超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承受能力,则可以考虑拒绝接受该客户的审计委托。但是,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标准化的程序流于形式,得不到切实执行,使得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处于较高水平。

2.2 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因素

众所周知,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步比较晚。相应地,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经营体制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而体制上的问题势必影响注册会计师赖以生存的独立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加之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审计服务市场很不成熟,事务所之间大打价格战,而价格的恶性竞争不仅会导致审计风险的增加,还会影响整个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的声誉及健康良性发展。此外,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一种专业性和综合性都很强的工作。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而我国注册会计师无论从资格的获取以及后续教育方面,都没有达到这样的要求,这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在风险判断方面出现错误,进而制定不恰当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审计风险随之而来。

3 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防范策略

3.1 审计项目风险防范

前面已经对审计项目风险因素将导致的审计风险进行了阐述,而具体的防范则应当体现在整个审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众所周知,一个具体的审计项目一般包括初步业务活动、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和审计完成四个阶段,而任何一个阶段的风险都将导致整个审计项目风险。审计项目风险防范则需要就审计项目的这四个阶段所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对这四个阶段中所必须执行的审计判断或程序予以严格执行。在具体计划制订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必要的沟通和复核等程序,以防范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3.2 会计师事务所风险防范

首先,应当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体制进行适当改革。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大多采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两种形式。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尽管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感,但这种体制却制约了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的发展,形成了众多小型的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事务所之间很容易形成恶性竞争的局面,导致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提高。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则可以发展成为大型的会计师事务所,但它降低了风险责任对执业行为的高度制约,不利于风险控制。在这方面,有限责任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了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的优点,又摒弃了它们的缺点,顺应了经济发展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的要求,而成为一种趋势。

持续审计的含义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本文搜集、整理了国外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的研究成果,对国外研究中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进行区分并分别研究的趋势进行了厘清,并从理论基础、研究方法、研究范围、研究应用等方面指出了现有研究的不足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方向,以期对我国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与路径。

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go-ing-concern opnions)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产生重大疑虑,从而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提及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一类非标准审计意见,具体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等意见类型。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初现于20世纪20年代,其发展演变以及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长期以来,审计意见研究特别是国内研究过于强调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其它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同质性,即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其它非标准审计意见具有共同的属性。研究设计也通常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看作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一个子集来构建。于是,一个研究主题便产生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其它非标准审计意见是否真的同质呢?如果二者并非同质的,而是异质的。二者之间就存在显著差异,过分坚持同质性的研究视角只能使我们的研究浅尝辄止,难以厘清各自的本质属性,研究结论也缺乏现实基础。国外研究逐渐出现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和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进行区分并分别研究的趋势,或直接或间接地显现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存在异质性的实质内涵。本文回顾和梳理了国外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的相关研究,并对这些研究文献进行了评价,以进一步加深和拓展现有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以及其他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认识,进而为后续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和路径。

下文将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的直接研究和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特性研究两个方面,对国外研究文献进行归纳总结。直接研究文献就是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和其他非标准审计意见分别作为研究样本和控制样本。通过比较二者在市场反应、贷款决策方面的不同,直接说明两类审计意见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性。而特性研究文献表现为单独以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为研究对象,探究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在某一方面的独特性质。它是对直接研究的补充和完善。这两类研究或直接或间接地印证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其它非标准审计意见存在异质性,有必要对两类意见进行区分并分别研究。

一、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的直接研究

firth(1978)运用事件研究法检验了保留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选取保留审计意见研究样本和无保留审计意见控制样本各247家,并将保留审计意见分为持续经营问题、资产计价、子公司保留、连续保留、偏离gaap等五类,估计期和事件期的时间窗口分别设置为(-60,1)和(-20,20)。研究运用市场模型,分别计算保留审计意见样本和无保留审计意见样本、不同类型的保留审计意见样本在事件期(-20,20)的股票累计异常报酬率,实证结果表明:1 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保留审计意见产生了显著的负的累计异常报酬率,其它类型保留审计意见的累计异常报酬率在统计上并不显著:2 不同类型保留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存在差异,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审计意见具有显著的信息含量。

elliot(1982)继续研究了不同类型保留意见的信息含量问题,其研究方法与firth大体相同,选取了保留意见研究样本和无保留意见控制样本各145家,同样将保留意见分为五类,差异之处在于:一是运用市场模型时所选择的估计期和事件期的时间窗口不同,分别设置为(-60,0)和(-45,14),且股票报酬率计算采用的是周报酬率。二是出于控制会计盈余的目的,将所有样本根据未预期盈余符号的不同区分为正的未预期盈余子样和负的未预期盈余子样,使得研究设计更科学,研究结论更令人信服。研究结果表明:1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市场对保留审计意见的披露有显著的负面反应;2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意见子样本在其公开披露前第5周内股票市场有显著的负面反应。dodd and dopuch(1984)的研究进一步证实,在(-2,+2)以及(+1,+5)的时间窗口内,证券市场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负反应程度明显强于其它类型保留审计意见的负反应程度。

pringle and crum(1990)认为,既然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在预测公司破产时有显著的作用,那么,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出具就会减少股票市场对公司后续提出破产申请行为的吃惊程度。他们以98家破产申请公司为研究样本,并根据公司申请破产前最近一次收到的审计意见类型将研究样本区分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破产公司”和“非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破产公司”两个子样本组,通过观察公司申请破产前最近一次收到的审计意见类型与公司提出破产申请后市场反应两者之间的关系检验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事件研究的时间窗口为(-1,+1),采用多元回归模型,以事件期窗口的股票累计异常报酬率为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有4个:财务破产模型预测样本公司破产的概率;破产前股票市场对有关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的媒体信息披露的反应;审计报告披露前的股价变动率;是否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实证结果表明:是否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是显著的解释变量,最近一次披露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破产申请公司股票的负面反应程度要比最近一次披露非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破产申请公司股票的负面反应程度显著的低,结果支持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对于预测公司破产具有重要作用。chen。church(1996)的研究也支持pringle and crum的结论。fleak, wilson(1994)和blay,geiger(2001)还检验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是否能被模型预测所造成的市场反应差异性。结果显示,市场对“被预期”与“未被预期”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有着不同的反应,未能被市场预计到将会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公司其意见的公开披露能够引起比较显著的负向市场波动,表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具有新的增益信息。

除了在股价反应方面的差异性外,在贷款决策方面,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所发挥的作用也明显不同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由于贷款决策数据获取较为困难,故这类研究大体上采用实验研究方法,研究的关键是尽最大限度地模拟现实贷款决策情形,以使研究结论更富有说服力。

finh(1980)向408个贷款主管寄发调查问卷,有效问卷回收率48%,问卷模拟了现实贷款决策情形,要求贷款主管根据附有不同类型审计意见(无保留意见、持续经营问题、资产计价和违背gaap的保留意见)的会计报表作出“最高贷款额”的决策。研究结论显示:1 无保留意见公司被给予的“最高贷款额”显著大干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意见公司。2 违背gaap保留意见公司被给予的“最高贷款额”显著大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意见公司。3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意见对“最高贷款额”的影响并不显著,贷款决策者并不区分这两种类型的保留意见。

ljbby(1979)以预先安排的34家贷款主管为被调查者,向其提供披露持续经营能力具有不确定性的财务报表,而这些财务报表有的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有的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调查问卷中涉及的被解释变量有两个:“贷款决策”和“利率”。研究结论表明:财务报表中披露持续经营不确定事项对贷款主管的风险评估有重大影响。当财务报表附注没有披露公司持续经营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具有较强的信息含量,而当财务报表附注中提及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时,同时公布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对贷款决策的影响大为减弱。

jennifer(2003)选取了9 304家英国公司作为样本。其中431家公司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1748家公司被出具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其余7125则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研究以标准审计意见作为对照组,采用多分类的logistic模型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比较研究。研究表明,负债比率、上一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均显著正相关;流动比率、亏损程度、不支付股利、或有负债比例与公司是否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显著相关,而这些因素与是否被出具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则未发现有显著相关关系:资产规模则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正相关,而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负相关。jennifer的研究结果显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在影响因素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melumad and ziv(1997)在总结已有的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和市场反应之间关系的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提出了可避性假设,即把非标准审计意见区分为事后可避(ex post avoidable)与事后不可避(ex post unavoidable)两种类型。可避审计意见因被审计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存在分歧而产生,该意见可通过遵照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对报告进行调整而避免出具。例如针对关联交易、资产处置、收入确认时机、减值准备计提充分程度以及其他违反公认会计准则的处理等事项而发表的审计意见。不可避审计意见是指被审计单位无法通过调整财务报告来避免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例如持续经营和财务危机问题。基于可避性假设,melumad and ziv构建了审计意见与市场反应之间的理论模型,并据此推导出不同审计意见类型的市场反应程度与方向。melumad and ziv的研究批驳了以往许多研究所沿用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市场反应为负”这一假说,并从理论模型上推定,不可避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为负,而可避审计意见既可能针对不利的内幕信息,又可能针对有利的内幕信息。因此,可避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具有不确定性,既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dopuch et al(1986)的研究显示,市场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披露表现出强烈的负面反应,但其研究也表明尽管总体样本审计意见的市场负反应十分强烈,但约25%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样本产生了市场正反应,这一研究结果符合melumad and ziv就审计意见与市场关系而提出的可避性假设。

二、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特性研究

mckeown(1991)和carcello(20(30)考察了公司规模大小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影响,结果显示公司规模大小与公司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显著负相关。他们的解释是:公司规模越大,出现经营失败的可能性就越小。同时,注册会计师对大公司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也更加犹豫不决。因为生怕失去客户从而丢掉可观的审计费收入。

goodman el al(1995)研究了反映管理层能力的非财务因素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影响。研究表明,由反映公司管理层能力的指标和财务指标构成的模型在判断正确率上显著高于单纯由财务指标构成的判断模型。国内外的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均明确规定:“审计人员在对被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不仅仅要关注被审单位财务、经营及其他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而且还要关注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以及管理层为缓解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所提出的应对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behn(2001)研究了管理层应对计划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影响。behn选取148家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另选取同行业、同规模的148家公司作为控制样本,将公司的负债能力、盈利能力、公司规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作为控制变量,解释变量是管理层提出的各种应对计划。回归结果表明,获得新投资和取得新的借款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有显著的影响,而削减成本和处置资产对是否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影响并不显著。

carcello and neai(2000)还研究了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结构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研究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将债务违约、上期的审计意见类型、公司规模、公司的发展阶段等指标作为研究控制变量。回归结果表明,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有显著影响,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关系越密切,公司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小。

三、国外研究的评述与启示

以上文献综述表明,国外研究逐渐显现出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进行区分并分别研究的趋势,这些研究文献对国内研究无疑具有较强的借鉴与启示意义。当然,无论就学术意义还是提高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决策有用性而言,上述研究文献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仍需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一)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的理论分析亟需加强

注册会计师审计不仅是一种技术性活动,也是协调资本市场各种利益冲突的一种制度安排,审计意见是利益相关者反复博弈的结果。对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而言,无论是企业管理层或注册会计师,还是投资者或政府监管层,他们的行为和动机明显不同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下的情形。然而,现有的研究文献对此似乎并没有给予充分关注。如当其验证发现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在市场反应方面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之间存在显著差异,指出投资者应该区别对待时,经验证据背后所蕴含的理论意义却被忽略了。脱离理论的引导,研究只能止步于现象,研究结论也显得比较局限和表象化。因为如果没有理论基础的支持,回归模型得到的就仅仅是相关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因此无庸讳言,构建一个逻辑一贯、系统全面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理论框架作为研究基础,不仅可以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本原属性进行系统的认识和完整的把握,而且可以拓展对审计意见的研究视角,得出新的有价值的研究结论。

(二)研究方法上亟待实现从静态化到动态化的转变

国外文献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研究基本上采用传统的横截面统计方法,以“单期”与“静态”为特征,如多元判别分析、probit模型和logistic模型等。上述模型的一个重要不足是忽略了企业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时间特征。在这些模型中,将是否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看作一个二分法变量表示的离散事件。但事实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并不单纯是一种静止状态,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一个动态连续的事件,往往包含了几个阶段。boritz(1991)提出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过程观,他认为企业的经营失败是一个发展过程,企业在走向经营失败的历程中所处的不同阶段对应着经营活动不正常的水平,从而可据以判断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程度。依赖会计年度截面数据所得到的模型无法体现以往公司绩效的相关信息及数据的变化趋势,无法体现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生成和发展这一动态过程,所得到的模型变量系数具有不稳定性,难以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形成和发展做出准确的判断和预测。可见,在研究方法上,亟需实现从静态化到动态化的转变。

(三)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经济后果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拓展

国外研究文献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经济后果的研究偏重于短期,通常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公告前后的较短事件窗口作为观察期,探究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是否有别于其他非标准审计意见。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公布前后的短期股价波动固然值得研究,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是供需方在内的多种因素共同影响或支配下的结果,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出具对中长期股价、企业业绩的影响如何?有无“自我实现”效应以及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出具对上市公司自身的影响如何?进一步厘清这些问题,有助于加深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整体认识和把握。

持续审计的含义范文第6篇

[论文关键词]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

[论文摘要]本文搜集、整理了国外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的研究成果,对国外研究中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进行区分并分别研究的趋势进行了厘清,并从理论基础、研究方法、研究范围、研究应用等方面指出了现有研究的不足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方向,以期对我国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与路径。

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Go-ing-concernopnions)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产生重大疑虑,从而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提及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一类非标准审计意见,具体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等意见类型。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初现于20世纪20年代,其发展演变以及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长期以来,审计意见研究特别是国内研究过于强调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其它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同质性,即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其它非标准审计意见具有共同的属性。研究设计也通常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看作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一个子集来构建。于是,一个研究主题便产生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其它非标准审计意见是否真的同质呢?如果二者并非同质的,而是异质的。二者之间就存在显著差异,过分坚持同质性的研究视角只能使我们的研究浅尝辄止,难以厘清各自的本质属性,研究结论也缺乏现实基础。国外研究逐渐出现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和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进行区分并分别研究的趋势,或直接或间接地显现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存在异质性的实质内涵。本文回顾和梳理了国外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的相关研究,并对这些研究文献进行了评价,以进一步加深和拓展现有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以及其他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认识,进而为后续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和路径。

下文将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的直接研究和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特性研究两个方面,对国外研究文献进行归纳总结。直接研究文献就是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和其他非标准审计意见分别作为研究样本和控制样本。通过比较二者在市场反应、贷款决策方面的不同,直接说明两类审计意见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性。而特性研究文献表现为单独以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为研究对象,探究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在某一方面的独特性质。它是对直接研究的补充和完善。这两类研究或直接或间接地印证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其它非标准审计意见存在异质性,有必要对两类意见进行区分并分别研究。

一、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的直接研究

Firth(1978)运用事件研究法检验了保留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选取保留审计意见研究样本和无保留审计意见控制样本各247家,并将保留审计意见分为持续经营问题、资产计价、子公司保留、连续保留、偏离GAAP等五类,估计期和事件期的时间窗口分别设置为(-60,1)和(-20,20)。研究运用市场模型,分别计算保留审计意见样本和无保留审计意见样本、不同类型的保留审计意见样本在事件期(-20,20)的股票累计异常报酬率,实证结果表明:1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保留审计意见产生了显著的负的累计异常报酬率,其它类型保留审计意见的累计异常报酬率在统计上并不显著:2不同类型保留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存在差异,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审计意见具有显著的信息含量。

Elliot(1982)继续研究了不同类型保留意见的信息含量问题,其研究方法与Firth大体相同,选取了保留意见研究样本和无保留意见控制样本各145家,同样将保留意见分为五类,差异之处在于:一是运用市场模型时所选择的估计期和事件期的时间窗口不同,分别设置为(-60,0)和(-45,14),且股票报酬率计算采用的是周报酬率。二是出于控制会计盈余的目的,将所有样本根据未预期盈余符号的不同区分为正的未预期盈余子样和负的未预期盈余子样,使得研究设计更科学,研究结论更令人信服。研究结果表明:1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市场对保留审计意见的披露有显著的负面反应;2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意见子样本在其公开披露前第5周内股票市场有显著的负面反应。DoddandDopuch(1984)的研究进一步证实,在(-2,+2)以及(+1,+5)的时间窗口内,证券市场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负反应程度明显强于其它类型保留审计意见的负反应程度。

PringleandCrum(1990)认为,既然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在预测公司破产时有显著的作用,那么,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出具就会减少股票市场对公司后续提出破产申请行为的吃惊程度。他们以98家破产申请公司为研究样本,并根据公司申请破产前最近一次收到的审计意见类型将研究样本区分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破产公司”和“非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破产公司”两个子样本组,通过观察公司申请破产前最近一次收到的审计意见类型与公司提出破产申请后市场反应两者之间的关系检验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事件研究的时间窗口为(-1,+1),采用多元回归模型,以事件期窗口的股票累计异常报酬率为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有4个:财务破产模型预测样本公司破产的概率;破产前股票市场对有关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的媒体信息披露的反应;审计报告披露前的股价变动率;是否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实证结果表明:是否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是显著的解释变量,最近一次披露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破产申请公司股票的负面反应程度要比最近一次披露非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破产申请公司股票的负面反应程度显著的低,结果支持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对于预测公司破产具有重要作用。Chen。Church(1996)的研究也支持PringleandCrum的结论。Fleak,Wilson(1994)和Blay,Geiger(2001)还检验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是否能被模型预测所造成的市场反应差异性。结果显示,市场对“被预期”与“未被预期”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有着不同的反应,未能被市场预计到将会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公司其意见的公开披露能够引起比较显著的负向市场波动,表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具有新的增益信息。

除了在股价反应方面的差异性外,在贷款决策方面,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所发挥的作用也明显不同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由于贷款决策数据获取较为困难,故这类研究大体上采用实验研究方法,研究的关键是尽最大限度地模拟现实贷款决策情形,以使研究结论更富有说服力。

Finh(1980)向408个贷款主管寄发调查问卷,有效问卷回收率48%,问卷模拟了现实贷款决策情形,要求贷款主管根据附有不同类型审计意见(无保留意见、持续经营问题、资产计价和违背GAAP的保留意见)的会计报表作出“最高贷款额”的决策。研究结论显示:1无保留意见公司被给予的“最高贷款额”显著大干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意见公司。2违背GAAP保留意见公司被给予的“最高贷款额”显著大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意见公司。3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意见对“最高贷款额”的影响并不显著,贷款决策者并不区分这两种类型的保留意见。

Ljbby(1979)以预先安排的34家贷款主管为被调查者,向其提供披露持续经营能力具有不确定性的财务报表,而这些财务报表有的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有的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调查问卷中涉及的被解释变量有两个:“贷款决策”和“利率”。研究结论表明:财务报表中披露持续经营不确定事项对贷款主管的风险评估有重大影响。当财务报表附注没有披露公司持续经营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具有较强的信息含量,而当财务报表附注中提及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时,同时公布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对贷款决策的影响大为减弱。

Jennifer(2003)选取了9304家英国公司作为样本。其中431家公司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1748家公司被出具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其余7125则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研究以标准审计意见作为对照组,采用多分类的Logistic模型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比较研究。研究表明,负债比率、上一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均显著正相关;流动比率、亏损程度、不支付股利、或有负债比例与公司是否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显著相关,而这些因素与是否被出具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则未发现有显著相关关系:资产规模则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正相关,而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负相关。Jennifer的研究结果显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在影响因素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MelumadandZiv(1997)在总结已有的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和市场反应之间关系的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提出了可避性假设,即把非标准审计意见区分为事后可避(expostavoidable)与事后不可避(expostunavoidable)两种类型。可避审计意见因被审计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存在分歧而产生,该意见可通过遵照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对报告进行调整而避免出具。例如针对关联交易、资产处置、收入确认时机、减值准备计提充分程度以及其他违反公认会计准则的处理等事项而发表的审计意见。不可避审计意见是指被审计单位无法通过调整财务报告来避免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例如持续经营和财务危机问题。基于可避性假设,MelumadandZiv构建了审计意见与市场反应之间的理论模型,并据此推导出不同审计意见类型的市场反应程度与方向。MelumadandZiv的研究批驳了以往许多研究所沿用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市场反应为负”这一假说,并从理论模型上推定,不可避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为负,而可避审计意见既可能针对不利的内幕信息,又可能针对有利的内幕信息。因此,可避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具有不确定性,既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Dopuchetal(1986)的研究显示,市场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披露表现出强烈的负面反应,但其研究也表明尽管总体样本审计意见的市场负反应十分强烈,但约25%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样本产生了市场正反应,这一研究结果符合MelumadandZiv就审计意见与市场关系而提出的可避性假设。

二、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特性研究

Mckeown(1991)和Carcello(20(30)考察了公司规模大小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影响,结果显示公司规模大小与公司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显著负相关。他们的解释是:公司规模越大,出现经营失败的可能性就越小。同时,注册会计师对大公司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也更加犹豫不决。因为生怕失去客户从而丢掉可观的审计费收入。Goodmanelal(1995)研究了反映管理层能力的非财务因素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影响。研究表明,由反映公司管理层能力的指标和财务指标构成的模型在判断正确率上显著高于单纯由财务指标构成的判断模型。国内外的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均明确规定:“审计人员在对被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不仅仅要关注被审单位财务、经营及其他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而且还要关注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以及管理层为缓解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所提出的应对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Behn(2001)研究了管理层应对计划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影响。Behn选取148家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另选取同行业、同规模的148家公司作为控制样本,将公司的负债能力、盈利能力、公司规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作为控制变量,解释变量是管理层提出的各种应对计划。回归结果表明,获得新投资和取得新的借款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有显著的影响,而削减成本和处置资产对是否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影响并不显著。

CarcelloandNeaI(2000)还研究了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结构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研究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将债务违约、上期的审计意见类型、公司规模、公司的发展阶段等指标作为研究控制变量。回归结果表明,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有显著影响,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关系越密切,公司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小。21写作秘书网

三、国外研究的评述与启示

以上文献综述表明,国外研究逐渐显现出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进行区分并分别研究的趋势,这些研究文献对国内研究无疑具有较强的借鉴与启示意义。当然,无论就学术意义还是提高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决策有用性而言,上述研究文献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仍需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一)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的理论分析亟需加强

注册会计师审计不仅是一种技术性活动,也是协调资本市场各种利益冲突的一种制度安排,审计意见是利益相关者反复博弈的结果。对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而言,无论是企业管理层或注册会计师,还是投资者或政府监管层,他们的行为和动机明显不同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下的情形。然而,现有的研究文献对此似乎并没有给予充分关注。如当其验证发现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在市场反应方面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之间存在显著差异,指出投资者应该区别对待时,经验证据背后所蕴含的理论意义却被忽略了。脱离理论的引导,研究只能止步于现象,研究结论也显得比较局限和表象化。因为如果没有理论基础的支持,回归模型得到的就仅仅是相关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因此无庸讳言,构建一个逻辑一贯、系统全面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理论框架作为研究基础,不仅可以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本原属性进行系统的认识和完整的把握,而且可以拓展对审计意见的研究视角,得出新的有价值的研究结论。

(二)研究方法上亟待实现从静态化到动态化的转变

国外文献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研究基本上采用传统的横截面统计方法,以“单期”与“静态”为特征,如多元判别分析、Probit模型和Logistic模型等。上述模型的一个重要不足是忽略了企业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时间特征。在这些模型中,将是否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看作一个二分法变量表示的离散事件。但事实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并不单纯是一种静止状态,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一个动态连续的事件,往往包含了几个阶段。Boritz(1991)提出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过程观,他认为企业的经营失败是一个发展过程,企业在走向经营失败的历程中所处的不同阶段对应着经营活动不正常的水平,从而可据以判断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程度。依赖会计年度截面数据所得到的模型无法体现以往公司绩效的相关信息及数据的变化趋势,无法体现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生成和发展这一动态过程,所得到的模型变量系数具有不稳定性,难以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形成和发展做出准确的判断和预测。可见,在研究方法上,亟需实现从静态化到动态化的转变。

(三)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经济后果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拓展

国外研究文献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经济后果的研究偏重于短期,通常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公告前后的较短事件窗口作为观察期,探究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是否有别于其他非标准审计意见。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公布前后的短期股价波动固然值得研究,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是供需方在内的多种因素共同影响或支配下的结果,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出具对中长期股价、企业业绩的影响如何?有无“自我实现”效应以及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出具对上市公司自身的影响如何?进一步厘清这些问题,有助于加深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整体认识和把握。

持续审计的含义范文第7篇

一、对新网工程进行绩效审计的意义与目的

绩效审计已经成为现代审计的重要内容,但对绩效审计的概念,仍未做出统一标准的定义,不同审计事项其绩效审计内容、目标都将不一样。本文所指绩效审计主要是指运用一定的审计评价标准,对已实施完成的“新网工程”项目的政策目标相关性、效率性、效果性、可持续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进行“新网工程”绩效审计,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各级决策者、项目管理者和项目执行者均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为决策层提供正确信息

“新网工程”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并得到财政部大力支持的全国性工程。该工程属于一项新生事物,其在全国实施的效果到底如何呢?这个问题需要项目单位来回答,但更需要审计等相关部门来回答。因为各个项目单位其评价口径、评价标准不尽统一,也可能缺乏一定的专业性,更重要的是项目单位自己的回答不具备独立性和客观性,因而也就缺乏说服力;而审计部门恰恰能克服以上不足,可以用一套标准统一的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对各个项目进行评价,以做到专业、权威、客观。决策者通过审计部门提供的绩效审计信息,可以对“新网工程”项目有客观全面的认识,有益于对政策进行调整完善,能更好地发挥“新网工程”的效应。

(二)有利于促进项目具体的管理、执行水平的提高

“新网工程”作为一个全国性的工程,由众多项目组成,也涉及到众多层级的管理、执行人员,难免会出现有的项目管理、执行的好,有的项目管理、执行的差。绩效审计主要是以结果为导向,进行回头看,总结项目成功的经验,更重要的是分析项目存在的问题以及失败的原因、教训,从而可以为以后管理、执行项目提供参考指导。

(三)绩效审计是现代审计的一个重要内容

目前对财政资金的绩效审计已经是一种发展趋势,甚至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作为财政资金的一部分,其日常监督工作按规定主要是由供销社系统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因此进行绩效审计既是各审计单位全面履行审计职责的重要体现,也是对纳税人、对相关主管部门的一个交代。

二、“新网工程”绩效审计主要内容与重点

“新网工程”常规的审计主要关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而绩效审计主要着眼于审计已经完工项目与“新网工程”政策目标是否相关,项目的效率如何,效果性是否充分实现,可持续性是否有保障,以及建设运营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

(一)政策目标的相关性

政策目标的相关性是项目绩效评价的首要内容,作为财政资金支持的“新网工程”项目更应该关注该内容。所谓相关性是指项目的目标与当年“新网工程”政策规定的要求及国家、地区政策相符合程度。“新网工程”每年都会对其资金支持的范围和重点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就为我们进行绩效审计提供了依据和标准。在实践中不排除利用虚假材料进行申报或所申报的项目与实际实施的项目不一致的情况,如出现这样的项目可以考虑将其评价为失败的项目。此外,我们还应考虑项目与国家、地区的为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流通产业政策的相符程度,以及受益群体需求的相符程度。有的项目或许符合“新网工程”的相关要求,但不一定与当地政策相符合,或不一定满足受益群体的需求,这样的项目从某种程度而言属于损失浪费,也可以考虑将其评价为不合格的项目。

(二)效率性

通常来讲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构成了绩效审计的三个基本要素,是绩效审计的基本内涵。效率性是指以单个“新网工程”项目的资源投入力争取得最大的产出,或确保以最小的资源投入取得一定数量的产出。落实到具体的绩效审计内容上,效率性审计包含项目执行效率和项目运营效率。项目执行效率主要审计项目实施的时间效率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即对照“新网工程”项目立项文件和完工报告检查项目是否按计划的时间开工,是否如期完工,资金使用是否超出预算以及节约情况等。项目运营效率是指既定资源下的产出情况,即依据“新网工程”项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目标建设内容与实际完成情况对比分析,查找是否存在未实施、未完成或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内容。

(三)效果性

效果性是指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及影响。效果性审计评价是绩效审计评价的核心内容,达到效果性指标是项目的基本责任,也是判断项目成败的关键。落实到“新网工程”评价内容上具体包括:一是项目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设定的目标相比,是否实现以及实现程度,如受益群体数量是否达到预期,所建设的网络是否发挥既定的作用;二是项目经济影响即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如何;三是项目社会影响,是指实施“新网工程”项目对所在地区带来的直接的、可以确定的一些变化,包括项目的公益效应、扶助效应等。上述效果性指标一方面包含了项目运营的直接产出,另一方面也包含了在项目实施或运营后产生的中期或长期的作用以及影响。

(四)可持续性

可持续性是“新网工程”项目完工后,其独立运行的能力和效果的持续性。从实质内涵而言,可持续性是上述效果性的外延。落实到具体的评价内容上包含:项目财务可持续性,即该项目能否具备持续运行的财务能力,可从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利润等方面加以评价;管理可持续性可从项目制度建设情况、项目单位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单位管理水平适应能力等指标进行评价;受益群体可持续性主要评价项目覆盖人群是否稳定,如部分农村人口转移较快,导致已建设日用消费品项目受益群体迅速减少,从而项目也变得不可持续。

(五)合规性

合规性是指“新网工程”项目在实施和运营过程中,项目各项财政收支活动遵循国内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新网工程”项目绩效审计评价,应当建立在真实、合法的项目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之上,比如:如果财政收支活动和项目执行情况本身不合法、不合规,那么就会对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造成一定的影响。当然,项目实施和运营的某项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与项目整体绩效的完全实现也不一定相关。因此,合规性可作为“新网工程”项目绩效审计评价的附加子目标。

三、如何实施“新网工程”绩效审计

(一)合理确定绩效审计项目

“新网工程”涉及到四类项目,具体项目数量较多,全国累计已经涉及到90多万个网点,规模也大小不一。在选择审计项目时,应该根据所在区域四类项目各自所占比例分别确定数量,再把每类项目分为大中小项目,同时还应该考虑项目的地域分布,如是否各个地区都应涉及到,还是根据经济状况划分几个大区,每个大区有一定项目即可。在确定绩效审计项目数量时,项目绝对数量不宜太少,否则缺乏代表性,但也不宜太多,否则可能在实际操作中会有一定的难度,或者造成审计资源的浪费。总之,需要所选的项目具有科学性、代表性、说服力。

(二)构建绩效审计指标体系

前面虽然列出了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但远远不够,还需要根据各类项目对评价指标予以细化,可以分为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等。如针对可持续性可以设置三个二级指标:财务可持续性、管理科持续性、技术可持续性。财务可持续性还需设置更细的指标,如内部收益率、税后利润率、偿债能力等指标,并对各项评价内容给出相应的分值、权重以及相应的评分标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是对项目进行的定量评价,我们还可以根据分值情况对项目进行定性分析,如多少分以上评为优秀,多少分以上评为良,多少分评分不合格等。

(三)科学的组织管理绩效审计工作

前面提到,对“新网工程”项目实施绩效审计应该选择一定的数量,而非单个项目,这项工作任务相对复杂,涉及人员也相对较多。这对绩效审计工作的组织就提出了一定的要求。笔者认为可以先成立核心小组,该小组主要任务是进行总体的组织协调。如制定审计实施方案,选定项目,细化审计评价指标,进行项目试审,根据试审情况完善审计方案,提供审计经验、审计思路。根据审计情况组织审计队伍,如供销社实施该工作的话,审计力量则可以主要由下级供销社组成,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其了解当地情况的优势。绩效审计不同于通常的财务审计,因此在实施过程中还可以聘请行业专家参与审计。

持续审计的含义范文第8篇

关键词:持续审计;审计信息;内部审计

持续审计指的是在审计事务结束后马上进行审计,换句话说,持续审计要求即时实施审计工作。所以,对决策人有用信息的主要特点是可靠和及时。假如审计失去了即时性,那么审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及时性就很差,对于决策程序来说,这样的信息没有任何价值。持续审计可按照需要随时发生,在审计结束后立即提供书面的鉴证意见―审计报告,并且发生变化时,有关报告也会及时更新。所以,这不仅提高了审计的及时性,而且也增强了审计信息的保障性。

一、转变现有审计观念,提升审计人员的业务技能

首先要改变企业管理层及内部审计师对持续审计的看法,介绍持续审计的效益,帮助管理者走出误区。我国的审计署等相关部门应该向企业管理层及审计师宣传持续审计的巨大收益,包括持续审计能够提供实时的信息,持续审计能够帮助管理层实现对企业各部门的实时控制。此外,要让他们了解到实现在线审计,能够减少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现场审计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内部审计师直接通过网络获取了数据,能够不必跟被审计部门接触,减少了会谈的时间和会务的费用。最后,要让他们了解到,网络化的审计报告,能够减少报告打印、传递方面的支出。通过这样的方式,向他们介绍持续审计在完成初期建设后,能够为企业减少很多方面的开支,让管理层及内部审计师改变对持续审计的看法。

在内部审计协会的调查中,很多内部审计师认为“持续”不可能达到的。因此,要改变内部审计人员的观念,要帮助内部审计人员转变现有的观念,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内部审计人员的重点任务是保证企业资产的完整性。内部审计人员还需具备计算机知识。人才需要不断的适应社会的需求。

二、加快持续审计相关技术的开发

持续审计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完善的持续审计技术。在国外,对持续审计研究的起源,便是专家着手于改善审计技术,研发带有持续审计功能的审计软件。目前四大事务所都研发了相应的持续审计技术,因此,我国在内部审计中推行持续审计,也要开发持续审计技术。

加快对XBRL标准的制定。目前,虽然很多企业是用了ERP技术。但是ERP技术与企业的整体信息化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实现企业整体信息化的一个基本途径便是推行XBRL技术。很多对于持续审计的研究都是在XBRL的基础上的研究。近年来,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等国家一直在大力推广XBRL。很多关于持续审计的模型在设计的时候,都是在企业已经实施了XBRL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在国际趋同下,我国也应该走在前列,启动对XBRL的研究,并在企业中推广。

完善对持续审计系统的开发。持续审计的技术是重点开展了对EAM技术的分析。但是目前很少有机构安装完全的嵌入式的自动化持续审计应用程序,因为EAM技术占用了太大的系统空间,严重的将造成整个系统的瘫痪。因此,在研究持续审计系统的时候,可以将持续审计系统与企业的应用程序相连接,而不是嵌入。这样,便可以形成由内部审计人员在后台定期运行自动化数据分析测试程序,来减少企业整体系统的负荷。

研发数据仓储技术。数据仓库的目的是要使得信息的检索和分析能够尽可能的灵便、开放。因此对于各部门内部需要的简单查询,不需要通过查询企业数据仓库来完成。因此建议在完善数据仓储技术的时候,应该在各部门内部先完成数据仓库的建设。然后将各部门的数据仓库全部汇总后形成企业的数据仓库。

三、内部审计准则应补充持续审计的内容

内部审计准则是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依据,完善内部审计准则对持续审计的规定,是推动持续审计在我国内部审计中应用的重要方面。我国可以参考SOX法案中对持续审计思想的引入方式,来完善我国内部审计准则。

第一、要求企业提供实时审计信息。我国内部审计准在中已经对企业提供的信息要具有时效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审计信息的实时性有所涉及,但是相关的规定、含义地界定都不明确。因此,内部审计准则需要明确提出实时信息的含义,并且要求企业一旦发生了可能影响企业经营状况的重大事件时,及时予以披露来确保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第二、按委托关系规定持续审计信息披露的范围。由于持续审计的范围涉及了企业的各个部门、各个层面,因此持续审计的审计范围极为广泛。此时,本文利用委托理论,在企业各层面之间对委托关系进行分类,从而提出内部审计准则对持续审计的审计范围应该做出的规定。

第三、完善持续审计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在引入持续审计概念后,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对报告的分类应该做出修改。准则对报告的分类为最终报告和期中报告。在持续审计下,其提供的报告是一种实时的审计报告。因此,建议准则可以将审计报告的种类分为:最终报告、期中报告和实时报告。从审计报告的种类上,为持续审计的提供依据。

总之,我国要推行持续审计,就必须从条件相对成熟的内部审计中开展。为了使持续审计在我国内部审计中有效开展,应该不断完善企业的整体信息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提高审计师的素质、转变传统的内部审计观念、理论界要加强对持续审计理论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林琳:《持续审计:梦想与现实》,《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年第5期。

持续审计的含义范文第9篇

通过这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课程的学习,通过学习这些新的知识理论,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维,为今后更好地工作储备了知识。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要使新的知识能够为我所用。“学历代表过去,能力代表现在,学习力才代表未来。”相信,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我们才能不断地进步。我们学习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用所学的知识来指导我们工作, 通过此次学习培训,我掌握了许多以往学习中所没有接触到的新知识,现将本次教育学习的总结归纳如下:

一是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

2011年11月18日财政部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3年1月1日实施,替代2005年开始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加强小企业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有利于加强小企业贷款管理,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也标志着我国小企业会计核算体系进一步规范,会计准则体系日趋完善。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会计科目设置明显较少,简化了部分业务的账务处理,兼顾报表使用者决策和编报的成本效益原则,满足税务部门与银行的需求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主要行业划型标准,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应注意的事项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1.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 负债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的现时义务。小企业的负债按照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3. 所有者权益,是指小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下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4.收 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

5. 费用,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小企业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6. 利润,是指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7. 财务报表,是指对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通过本章的学习,全面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特点,主要内容,能够按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主要了解新旧准则制度的变化,领会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

二是学习了企业合并会计核算中几个问题

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按照企业合并中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及合并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划分,企业合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基本类型。企业合并中,购买方或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无论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均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企业合并会计核算的模式: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

(二)持股比例变化对企业合并会计的影响: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持股比例变化不改变企业合并性质,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的处理,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

(三)企业合并中的所得税事项:购买日编制合并报表涉及到的递延所得税事项,购买日后的资产负债表日编制合并报表涉及到的递延所得税事项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我掌握企业合并会计核算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分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于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核算的差异,理解非同一控制控股合并下持股比例变化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的编报方法,领会企业合并报表中的所得税事项的处理方法。

三学习营运资金决策与管理

营运资金决策与管理,是企业日常财务管理中最频繁、最琐碎的管理,也是体现企业财务管理基础、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营运资金决策,虽然不像筹资决策那样韵味无穷,也不像投资决策那样轰轰烈烈,但它同样需要细腻、一丝不苟和精耕细作,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的战略决策得以落实,也才能使企业的投融资决策效应放大。通过本讲的学习,要求学员全面掌握营运资金的含义及特点,熟练掌握现金、应收账款及存货的各种管理方法

(一)营运资金概述:营运资金的概念,营运资金的特点

(二)现金管理:现金的含义,现金的持有动机,现金的成本,最佳现金持有量的确定

(三)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的功能,应收账款的成本,应收账款管理政策(信用政策)

(四)存货管理:存货的功能,存货的成本,存货的控制方法。

本章主要讲授营运资金的含义及特点;现金的含义、持有动机、持有成本及最佳现金持有量的确定方法;应收账款的功能、成本及应收账款管理政策;存货的功能、成本及控制方法。

四是学习企业重组与价值评估

企业重组是针对企业产权关系和资产、管理、债务和组织结构所展开的改组、整顿和整合的过程,以便从战略上和整体上改善经营管理状况,强化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推进企业创新和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企业重组的方式很多,包括兼并与收购、剥离和分立等

(一)兼并与收购:兼并与收购的定义,兼并与收购的意义,实现兼并与收购的方式

(二)剥离与分立:剥离与分立的定义,剥离与分立的意义,剥离与分立方式的选择,剥离和分立的其他原因

(三)企业重整与清算:企业重整与清算的定义,企业重整与清算的意义,企业清算的程序

(四)企业价值评估:企业价值评估的含义,企业价值评估的对象,企业整体经济价值的类别,企业价值评估的模型

从经济学角度看,企业重组是一个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过程。通过对企业自身拥有的各种资源的再调整和再组合,提高企业自身运行效率,还能实现社会资源在不同企业间的优化组合,提高经济整体的运行效率。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企业重组的基本概念与基本方式,包括企业兼并与收购、剥离与分立、企业重整与清算等,掌握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

五是学习内部控制审计基本理论与方法

内部控制审计是一项新的制度,目前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正处在由内在制度向外在制度转化的过程中。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法定审计的要求源自于美国的萨班斯法案。安然事件后,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美国萨班斯法案要求,除了企业自身要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外,注册会计师还要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进行披露,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莫茨和夏拉夫指出:令人满意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存在,排除了发生舞弊和差错的或然性。[1]

(一)内部控制框架体系概述:内部控制定义及框架,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

(二)内部控制审计的变迁:美国内部控制审计的制度变迁,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标准化形成,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目标的辨析

(三)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控制环境审计,风险评估审计,控制活动审计,信息与沟通审计,内部监督审计

(四)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及方式: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内部控制的测试方式,内部控制审计的风险控制

2008 年5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 年4 月,财政部等五部委再次联合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作为新的审计制度,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即将正式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将成为与财务报表审计并行的一种新审计业务。对此,我了解和掌握内部控制审计基本理论和具体方法。

六是学习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创新与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体现了执政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体现了执政理念的不断完善。作为资源大省、农业大省,也是老工业基地改造、振兴需要创新发展的大省,黑龙江省靠资源发展的路径越来越窄,而实现经济转型绿色发展是提升黑龙江经济增长和民生指数的必然选择和发展目标。从近些年黑龙江省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开展情况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在黑龙江省经济转型和绿色发展的风险预警、政策建议、监督保证三个方面的作用显著。

(一)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含义: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定义,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的特点,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

(二)黑龙江省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实施及效果:水污染防治项目绩效审计实施与效果,生态环境绩效审计实施与效果,资源环境保护与治理资金绩效审计实施与效果

(三)资源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的创新:资源环境绩效审计与政府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机结合,制定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实施标准,建立和完善资源环境绩效审计指标评价体系,拓展审计内容和创新审计方法,大力发展资源环境绩效审计

持续审计的含义范文第10篇

摘要审计文化作为审计事业重要构成,审计文化建设情况直接影响着审计事业发展,而国家审计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是国家经济安全维护的重要工具,具有预警、发现与抵御功能,国家审计事业发展,离不开国家审计文化支持,本文就我国的国家审计文化建设内涵与路径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国家审计文化建设内涵路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审计作用越发明显,为有效维护社会经济的安全性,加强审计文化建设是势在必行的,审计文化主要来自审计实践,在精神层面具有很强的作用力,现代审计可分成国家审计、社会审计与内部审计三类,其中,国家审计也可称为政府审计,是国家经济安全维护的重要工具,要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功能,需要国家审计文化的大力支持,加强国家审计文化建设是必要的。

一、国家审计文化的建设内涵

文化内涵是非常宽泛的,据日本学者统计,文化一词具有260多类定义,在我国古代,文与纹是同义的,其纹所指的是事物的表面纹路,进一步引申成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状态,可影射人的意识和意志。文化具有广义和狭义的分别,其具体内涵表现为:

从广义角度来看,文化所指的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物质创造与精神创造总和,不仅存在人们行为当中,也存在人们精神与物质产品信念、构想与世界观构成的系统当中,在此角度上,文化具有文明之内涵。

从狭义上来看,文化专指人的精神创造与成果,包含制度与精神两层面。从狭义的文化角度分析国家审计文化的建设,在国家审计的建设中,要与人类本性紧密结合,文化和文明、文字等不同,文字、文物并不是文化载体,并非文化本身。审计文化应建立在风险与独立的前提下,让审计人员能共享行为标准、价值观念与道德规范,以体现审计文化时间与空间延续性的特点。

而国家审计文化所指的是在社会历史发展当中,从事经济监督的活动所形成的物质与精神财富总和,为审计工作者的集体智慧结晶,在长期的审计实践中,逐渐形成地被广大审计人员认知与遵循的审计作风、精神、行为方式与道德规范等因素总和。审计实践当中,国家的审计文化具有其独特发展轨迹,与其他行政文化、管理文化与执法文化等精神内涵不同,可概括为追求修养与能力,恪守独立与谨慎,主张证明与公开,崇尚理性与证据,服务公众与权力等。

二、国家审计文化的建设路径

1.加强审计文化的要素结构化建设

在审计文化建设中,主要包含审计的核心理念、思维方式与职业道德等要素,强化审计文化的建设,需要强化审计文化的要素结构建设,要完善审计文化的结构要素建设,则需要加强审计价值理念的建设,这不仅能让审计人员形成科学审计的思维方式,协调好内外关系,将审计及被审计间的双赢博弈加深,还能跳出审计来思考审计,扩展与深化审计职能,在更高层次有效实现审计的价值,注重体制障碍与管理漏洞,充分发挥审计抵御与建设等功能。同时,在建设性的审计理念下,对结构要素进行区分,有效开展国家审计的文化建设。

2.加强审计文化传承机制的形成

在国家审计实践中,优秀审计文化若能代代相传,可有效推动审计文化发展,在审计实践当中,审计文化是需要传承的,在实践发展中,所形成审计文化可在一定途径与方式下实现传递与发展,传承途径可包含下列方面:其一,通过评比表彰,可树立审计的先进典型,有效发挥典型的引路示范作用,形成创优争先的审计精神;其二,加强审计宣传,运用先进事迹来展现审计的风采,对审计的新理念、思路与方法等进行宣传,以提供审计信息的传递平台;其三,重视审计的反面警示作用,提高审计人员廉洁自律与依法审计意识;其四,开办审计论坛与实务讲堂,运用演示、宣讲等方式,加强审计文化的传承,并做好入职人员的培训工作,向其灌输审计的核心理念;其五,加强审计档案检索价值的重视,利用审计工作程序对审计文化内涵进行充分彰显,以实施审计的实务导师制,这是审计经验的有力传承途径。

3.重视职业道德培养,加强审计文化氛围的营造

职业道德作为社会健康发展重要的精神保障,在审计群体中,即使极少数不良的审计个案,均会给国家审计外部的形象与文化建设带来极大损失,审计机关应该注重人员职业道德的培养,让审计人员的意识形态深深刻上公正、客观的优秀道德印记。并注重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制度,避免制度流于表面形式,加强激励措施,将人性管理及刚性约束进行结合,培育中国特色审计的职业道德。国家审计的文化内涵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审计工作要求是相同的,国家审计文化发展,需要以精神文明的建设作为载体,为审计人员提供审计文化平台,以发挥典型的引路文化建设作用。要营造审计文化的良好氛围,还需要构建激励的约束机制,重视审计工作的审计核心价值,保证核心价值观的审计文化,确保国家审计事业协调持续发展。为促进国家审计文化的持续性,应加强审计行为的全过程公开程度,使经济监督充分暴露于社会公众当中,增加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以树立国家审计良好外部形象。

三、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下,加强国家审计工作的科学合理性,可充分发挥其免疫系统功能,而实施国家审计的首要保障就是加强国家审计文化的建设,促进审计文化实质进展,对国家审计正确定位,提高审计人员素质,重视职业道德培养,并营造良好审计氛围,可有效保障国家审计的文化建设,为国家经济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参考文献:

持续审计的含义范文第11篇

独立审计准则是规范注册师的权威性标准,也是衡量注册会计师业务质量的尺度,直接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和。注册会计师协会非常重视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并将其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拟订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经财政部批准施行。从1995年第1批独立审计准则起,到2003年5月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先后制定6批独立审计准则,共48个项目。,中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独立审计准则体系。

独立审计准则的施行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促进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政府对上市公司监管所依据的信息,主要来自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对此出具的审计报告。在某种意义上,注册会计师通过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间接地实施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提高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二是维护了证券市场秩序。证券市场是重要的资本市场,注册会计师通过为投资者提供相关、可靠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证券市场的欺诈行为,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和安全感,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三是推动了国有的改革。注册会计师通过提供审计等服务,对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起到了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全行业大力开展诚信建设。近年来,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中,存在不少有违职业道德的现象,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竞相压价、不顾质量恶性竞争,为保收益不计后果接下家,面对干预和压力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原则而违心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等等,需要通过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和强化职业道德以解决。针对行业当前紧要解决的突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并通过约请注册会计师谈话,提供技术支持等多种方式,促使注册会计师提高执业质量。二是修订独立审计准则。针对一些注册会计师以披露代替发表审计意见的做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审计报告准则》和《持续经营准则》,遏制以披露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三是增强独立审计准则的可操作性。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今后的工作重点将转向增强独立审计准则的可操作性和对独立审计准则体系进行补充、修订与完善。为了增强独立审计准则的可操作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近期起草了《审计报告指南》和《证券公司审计指南》,为注册会计师提供技术指导。

二、国内外审计环境的变化对制定独立审计准则提出新要求

近年来,国内外出现了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致使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动摇了社会公众对审计报告的信任。因此,世界银行及其他国际组织极力促使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更加积极地关注公共利益问题,以代表国际职业界扮演监管角色,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对此给予积极的回应。1999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决定取消会员委员会(MembershipCommittee,成立遵守委员会(ComplianceCommittee),并于2000年5月在爱丁堡召开的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代表大会上修改了章程。遵守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确保所有会员组织履行其会员义务,使得会计师联合会能实现“以协调一致的准则,在世界范围内更快地发展会计职业,为公共利益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的目标。

同时,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快审计准则的制定步伐:一是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改组为“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AuditingandAssuranceStandardsBoard)。国际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制定机构是社会公众和监管者极为关注的准则制定机构,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平行一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决定将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改组并更名。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的目标主要包括:(1)针对会计报表制定审计准则和指南,使其能够在世界范围内被注册会计师、政府、证券监管者等所接受,从而加强公众对全球审计职业的信心;(2)针对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制定鉴证准则;(3)关于审计和鉴证业务的其他文告,促使公众了解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和责任。二是国际审计准则体系已经发生重要变化。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已将审计纳入鉴证业务(AssuranceEngagements),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分为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RelatedServices)。鉴证业务针对的对象主要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系统与过程(SystemandProcesses)、行为(Behavior)等。针对会计报表的鉴证业务,有会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AuditandReview);针对财务信息的鉴证业务,有财务信息审核业务(Examination)。上述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有所不同,审计提供的保证程度最高。相关服务针对的对象是财务信息,包括商定程序和信息编制业务(Agreed-uponProceduresandCompilation),两者不提供鉴证意见。三是对审计报告准则等项目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为了重树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息,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目前正在修订和起草一系列审计准则,包括《审计风险模型》(此项目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与评估重大错报的风险》、《审计师对评估出风险的反应程序》和《审计证据》三个文件)、《适度保证》、《对国际会计准则(IASS)的遵守》、《集团审计准则》等项目。

近年来,我国注册师执业的环境变化也非常大,要求我们对此加以关注:一是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以后,我国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风险意识有了极大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注册会计师不屈从于来自客户以及其他方面的压力,严格执行独立审计准则,敢于坚持自己的正确意见,大胆说“不”。但是,随着上市公司被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增多,通过发现,有些注册会计师在发表审计意见时采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表述方式,以此达到既不得罪客户、又能够规避自身责任的目的。独立审计准则的严肃性受到,贯彻和落实打了折扣。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审计准则时,在保障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基础上增加明确性,减少模糊性,使独立审计准则得到贯彻和落实。二是无论是公众还是政府部门,都对注册会计师履行的职责提出了很高的期望,越来越强调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发现公司舞弊行为上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并对独立审计准则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当前的形势,有必要对有关独立审计准则项目做进一步研究,并拟对一些独立审计准则项目进行修改和完善,严格审计程序,以使注册会计师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三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的,会计师事务所从脱钩改制逐步向合伙制推进,已把注册会计师培养成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如何缓解当前注册会计师面临的一系列社会需求和行政司法压力,对我们做好独立审计准则制定工作提出了现实要求。因此,要兼顾社会公众和注册会计师的利益

三、新出台的独立审计准则针对性强

针对当前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存在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两项准则,拟订了一项准则,经财政部审批同意,并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和社会公众的关注。

一是修订《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原审计报告准则”),对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施行六年来,本身暴露出一些缺陷,并在实务中产生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大为降低。此外,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的要素和格式与国际惯例存在一定差异,妨碍了审计报告的通用性。因此,急需对原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修订。修订主要体现在:(1)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承担的责任更加明确;(2)标准审计报告格式由两段式改为三段式;(3)明确了审计报告日期的含义;(4)删除了审计报告意见段中的“一贯性”;(5)严格规范了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的具体情形;(6)将“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改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持续审计的含义范文第12篇

一是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

XX年11月18日财政部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于XX年1月1日实施,替代XX年开始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XX]36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加强小企业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有利于加强小企业贷款管理,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也标志着我国小企业会计核算体系进一步规范,会计准则体系日趋完善。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会计科目设置明显较少,简化了部分业务的账务处理,兼顾报表使用者决策和编报的成本效益原则,满足税务部门与银行的需求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主要行业划型标准,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应注意的事项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1。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 负债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的现时义务。小企业的负债按照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3。 所有者权益,是指小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下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4。收 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

5。 费用,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小企业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6。 利润,是指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7。 财务报表,是指对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通过本章的学习,全面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特点,主要内容,能够按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主要了解新旧准则制度的变化,领会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

二是学习了企业合并会计核算中几个问题

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按照企业合并中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及合并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划分,企业合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基本类型。企业合并中,购买方或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无论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均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企业合并会计核算的模式: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

(二)持股比例变化对企业合并会计的影响: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持股比例变化不改变企业合并性质,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的处理,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

(三)企业合并中的所得税事项:购买日编制合并报表涉及到的递延所得税事项,购买日后的资产负债表日编制合并报表涉及到的递延所得税事项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我掌握企业合并会计核算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分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于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核算的差异,理解非同一控制控股合并下持股比例变化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的编报方法,领会企业合并报表中的所得税事项的处理方法。

三学习营运资金决策与管理

营运资金决策与管理,是企业日常财务管理中最频繁、最琐碎的管理,也是体现企业财务管理基础、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的重要标志。(本文出自范文先。生网 www。fwwww。wmxa。cn)营运资金决策,虽然不像筹资决策那样韵味无穷,也不像投资决策那样轰轰烈烈,但它同样需要细腻、一丝不苟和精耕细作,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的战略决策得以落实,也才能使企业的投融资决策效应放大。通过本讲的学习,要求学员全面掌握营运资金的含义及特点,熟练掌握现金、应收账款及存货的各种管理方法

(一)营运资金概述:营运资金的概念,营运资金的特点

(二)现金管理:现金的含义,现金的持有动机,现金的成本,最佳现金持有量的确定

(三)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的功能,应收账款的成本,应收账款管理政策(信用政策)

(四)存货管理:存货的功能,存货的成本,存货的控制方法。

本章主要讲授营运资金的含义及特点;现金的含义、持有动机、持有成本及最佳现金持有量的确定方法;应收账款的功能、成本及应收账款管理政策;存货的功能、成本及控制方法。

四是学习企业重组与价值评估

企业重组是针对企业产权关系和资产、管理、债务和组织结构所展开的改组、整顿和整合的过程,以便从战略上和整体上改善经营管理状况,强化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推进企业创新和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企业重组的方式很多,包括兼并与收购、剥离和分立等

(一)兼并与收购:兼并与收购的定义,兼并与收购的意义,实现兼并与收购的方式

(二)剥离与分立:剥离与分立的定义,剥离与分立的意义,剥离与分立方式的选择,剥离和分立的其他原因

(三)企业重整与清算:企业重整与清算的定义,企业重整与清算的意义,企业清算的程序

(四)企业价值评估:企业价值评估的含义,企业价值评估的对象,企业整体经济价值的类别,企业价值评估的模型

从经济学角度看,企业重组是一个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过程。通过对企业自身拥有的各种资源的再调整和再组合,提高企业自身运行效率,还能实现社会资源在不同企业间的优化组合,提高经济整体的运行效率。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企业重组的基本概念与基本方式,包括企业兼并与收购、剥离与分立、企业重整与清算等,掌握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

五是学习内部控制审计基本理论与方法

内部控制审计是一项新的制度,目前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正处在由内在制度向外在制度转化的过程中。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法定审计的要求源自于美国的萨班斯法案。安然事件后,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美国萨班斯法案要求,除了企业自身要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外,注册会计师还要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进行披露,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莫茨和夏拉夫指出:令人满意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存在,排除了发生舞弊和差错的或然性。[1]

(一)内部控制框架体系概述:内部控制定义及框架,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

(二)内部控制审计的变迁:美国内部控制审计的制度变迁,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标准化形成,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目标的辨析

(三)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控制环境审计,风险评估审计,控制活动审计,信息与沟通审计,内部监督审计

(四)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及方式: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内部控制的测试方式,内部控制审计的风险控制

XX 年5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XX 年4 月,财政部等五部委再次联合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作为新的审计制度,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即将正式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将成为与财务报表审计并行的一种新审计业务。对此,我了解和掌握内部控制审计基本理论和具体方法。

六是学习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创新与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体现了执政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体现了执政理念的不断完善。作为资源大省、农业大省,也是老工业基地改造、振兴需要创新发展的大省,黑龙江省靠资源发展的路径越来越窄,而实现经济转型绿色发展是提升黑龙江经济增长和民生指数的必然选择和发展目标。从近些年黑龙江省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开展情况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在黑龙江省经济转型和绿色发展的风险预警、政策建议、监督保证三个方面的作用显着。

(一)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含义: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定义,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的特点,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

(二)黑龙江省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实施及效果:水污染防治项目绩效审计实施与效果,生态环境绩效审计实施与效果,资源环境保护与治理资金绩效审计实施与效果

(三)资源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的创新:资源环境绩效审计与政府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机结合,制定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实施标准,建立和完善资源环境绩效审计指标评价体系,拓展审计内容和创新审计方法,大力发展资源环境绩效审计

持续审计的含义范文第13篇

1、优先报名应征: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2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2、优先体检政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考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二、享受学费减免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新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相关手续由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和就读高校负责办理。

三、考研升学好处多

1、加分: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免试读研: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全国录取比例为30%。

5、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度普通本科。

6、大学生退役士兵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

7、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直接获得学分。

四、择业就业优待多多

1、从2017年入伍新兵开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县(市、区)为单位,取消城乡差别,统一按照不低于批准入伍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计发。到xz、xq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批准入伍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倍计发。

持续审计的含义范文第14篇

论文关键词 审理羁押期限 审理期限 界定

刑事诉讼审判实务中对被告人久押不决的情况屡见不鲜,已成为持续积淀且尚未有明显改善态势的顽疾。这种状况与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大趋势逆向而行,在违背尊重与保障人权司法理念的同时,还极大损害了司法公信力。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缺乏对审理羁押期限的明确界定,致使其缺乏合理规制,给审理机关留下了不当利己解释空间。2012年立法机关对刑事诉讼法做出重大修改,虽然相关规定有所调整与补充,但仍不足以改变审理羁押期限制度缺失的尴尬局面。结合实践恰当解读条文之外的立法原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审理羁押期限的界定难点

(一)审理羁押期限立法存在缺陷

无论是1997年刑事诉讼法还是新刑事诉讼法,均未直接提及审理羁押期限的概念,亦未对审理羁押期限畴域内的相关内容做出直接规定。相关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规定含糊不清,达不到解释效果。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0年联合的《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正超期羁押的通知》规定,“对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在法定羁押期限已满时必须立即释放,如侦查、起诉、审理活动尚未完成,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要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充分发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两项强制措施的作用,做到追究犯罪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统一。”对于审理阶段,此处所谓“法定羁押期限”应当作何理解,该规定并未做出进一步说明,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中也无迹可查。

此外,在未对审理羁押期限做直接界定的同时,各种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规定之间还存在明显冲突。譬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于1998年联合的《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的,请示、答复时间应当计入办案期限”,由于该《通知》专门针对规范羁押期限,该规定等同于间接认定了羁押期限同步于办案期限,并且认为应当将请示、答复时间计入办案期限(羁押期限)。但是在该“通知”出台后,各地人民法院却又出台了一些与之截然相反的规定,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规定》,其明确规定“案件报最高人民法院请示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等同于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虽然两院一部“通知”的效力应高于高级人民法院“规定”,但这种忽视上位规定的不当解释,恰恰突出反映了审理羁押期限领域的制度混乱。

(二)对审理羁押期限的不同界定根源于站位差异

审理羁押期限的界定直接涉及被告人重大人身权利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由于利益导向、职能定位的差异,在立法欠缺的状况下,各方从各自的角度对其进行理解,导致分歧重大。

由于司法资源有限等原因,法院往往不能在基础审理期限内审理完毕,采取各种方式实际延长审理期限,是刑事审理实践中的常态。而由于司法理念及内部考核导向等原因,法院倾向于拒绝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变更羁押强制措施。因此各级法院通常认为审理羁押期限应无条件地与审理期限同步。检察机关的职能包括对羁押期限的法律监督,若按照法院对审理羁押期限的理解,检察机关便会丧失对审理羁押期限的监督空间,其监督权能将形同虚设,因此其在实践中往往与法院意见相左。被告人作为直接利害关系人,对久押不决持绝对反对态度,对以延长审理期限、延期审理、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中止审理等事由实际延长羁押期限极度排斥,在实践中因此提出申诉的情况层出不穷。

但是由于在审理阶段法院居于优势地位,起主导作用,法院对审理羁押期限的理解能够最终体现于审理实践之中,因此无论是非,其观点呈现出一种“理所当然”的态势。

二、审理阶段羁押期限与审理期限的辩证关系

(一)羁押期限与审理期限之间存在密切联系

除维护社会安全外,羁押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审理阶段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构成环节,在其间羁押即是保障审理顺利进行的辅助措施。从这一点足以判断羁押期限与审理期限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逻辑衔接。

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从字面意义理解,第九十六条规定了三个不同畴域的内容,即分别规定了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理期限到期后的处置方式,但由于第九十六条位于第一编的“强制措施”一章中,其内容属于强制措施范畴,结合前后条文,第九十六条所规定的应当是刑事诉讼各环节的羁押期限问题。在此语境中,与侦查羁押期限并列的应当是审查起诉羁押期限、审理羁押期限,但是新刑事诉讼法全文仅提及了侦查羁押期限,未作涉及审查起诉羁押期限、审理羁押期限的表述,更谈不上对审查起诉羁押期限、审理羁押期限进行直接界定。因此上述条文以审查起诉期限、审理期限替代审查起诉羁押期限、审理羁押期限与侦查羁押期限并列,除了规定了刑事诉讼各环节羁押期限到期后的处置方式外,还隐含着对审查起诉羁押期限、审理阶段羁押期限的间接、初步界定,即审理期限是判断审理羁押期限的参照系,审理羁押期限与审理期限的截止日期相同。

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审理阶段的羁押期限应当自换押之日或法院所作羁押决定执行之日起算,自诉案件的羁押期限应当自案件受理后执行羁押决定之日起算,而审理羁押期限与审理期限的截止日期相同,因此审理羁押期限可以短于或等于审理期限,但不会长于审理期限。

值得重点关注的是,在对审理羁押期限进行界定的语境中,作为参照系的“审理期限”应当被作限制性解读,下文将对此做出具体论述。

(二)审理羁押期限具有区别于审理期限的独立性

审理羁押期限与审理期限分属不同畴域,其价值属性也存在显著差异。审理羁押期限是羁押期限的种概念,其价值在于通过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司法行为的规制,来达到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安全与保障基本人权之间的合理平衡。审理期限是指完成审理程序的期限,是对完成刑事审理过程的时间要求,追求在合理期限内确定刑事实体权利义务,实现诉讼的效率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3年联合的《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规定,“对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在法定羁押期限已满时必须立即释放,如侦查、起诉、审理活动尚未完成,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要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充分发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两项强制措施的作用,做到追究犯罪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统一”,充分表明审理羁押期限与审理期限并非同一个法律概念,在应用中也应当明确区分。

三、审理羁押期限的应然界定原则

笔者认为,对羁押期限的界定,应当基于对立法原意的考量,从达成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被告人人权的合理平衡出发,实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有机统一。

(一)羁押期限的界定应达成惩罚犯罪与维护被告人人权的合理平衡

未经法院判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原则早已深入人心,但是在一些不正常诉讼现象的背后,往往隐含着有罪推定的逻辑,久押不决即是其中的典型。久押不决使得刑事强制措施蜕变为刑罚的“预执行”,可谓“不决而决”,只有将被告人视为“准罪犯”或者“类罪犯”,才能为久押不决提供逻辑支持。这种隐含的有罪推定,包裹在“惩罚犯罪”的装甲之下,频频出现于刑事诉讼活动之中。

审理期限因各种主客观因素需要实际延长的,将被羁押的被告人先行释放,客观上存在被告人逃逸、干扰证供、毁灭证据等妨碍惩罚犯罪的风险。要避免这种风险,最根本的途径自然是继续羁押被告人。如此而言,无论羁押时长,在审理阶段始终维持被告人的羁押状态都具有合理性。问题在于,这种风险是否必须避免?要讨论一项行为是否必须,就要充分考量其价值层次与定位,并与需要付出的代价进行比较。新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可见惩罚犯罪和尊重与保障人权均属于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完整内涵既包括尊重与保障被害人个体及人民群众总体的人权,也包括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人权。因此,惩罚犯罪相较于尊重和保障被告人人权,并不具备优先性,不存在为绝对保障前者而必须牺牲后者的必要性。惩罚犯罪与维护被告人人权,必须从追求刑事诉讼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最大化出发,达成合理平衡。

(二)应当对作为参照系的“审理期限”作限制性界定

刑事审理本身对被告人的直接影响极为有限,延长实际审理期限并不会导致诉讼权利义务配置的重大变化。但是刑事审理过程中附随的羁押措施,直接构成对被告人人身自由这一基本人权的实质性限制,对审理羁押期限予以严格限制,是保障被告人人权的基本要求。

新旧刑事诉讼法均规定了延长审理期限、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不计入审限、延期审理等制度,其实质都是对审理期限的延长。即使忽略上述规定中的漏洞,在将上述规定最大化运用的极端情形下,实际审理期限仍将无法计算。而在司法实践中,虽然不可能出现极端情形,但如前文所述,法院采取各种方式实际延长审理期限,是刑事审理实践中的常态,并且由于诸多法律漏洞,法院对审理期限的实际延长在相当程度上同样处于不可预测状态。

在对审理羁押期限进行界定的语境中,如果将作为参照系的“审理期限”解释为包括延长审理期限、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延期审理等情形,羁押期限制度就会丧失其限制不当长期羁押、维护基本人权的存在意义。实践中,法院正是以刑事诉讼法律规范未对审理羁押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即是默认审理羁押期限应当随审理期限同步变动为由,在延长实际审理期限的同时继续羁押被告人。因此,对作为界定羁押期限参照系的“审理期限”做出限制性界定,是达成惩罚犯罪和维护被告人人权合理平衡的必需。

(三)作为参照系的“审理期限”宜限于排除任何实际延长的基础期限

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该条文中的“一审、二审期限”究竟应当如何界定?笔者认为,将其界定为排除任何实际延长的基础期限(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分别为三个月与二个月),能够契合于立法本意,并符合审理羁押期限制度的逻辑自洽要求。

正如上文所述,若作为界定审理羁押期限参照系的“一审、二审期限”包含延长审限、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延期审理等所有实际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形,审理羁押期限制度便会丧失主要意义。那么如果将“一审、二审期限”界定为包括实际延长审理期限的部分情形而非所有情形,譬如仅包含延期审理的情形,是否可行?对此笔者同样持否定态度。

持续审计的含义范文第15篇

论文关键词 审理羁押期限 审理期限 界定

刑事诉讼审判实务中对被告人久押不决的情况屡见不鲜,已成为持续积淀且尚未有明显改善态势的顽疾。这种状况与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大趋势逆向而行,在违背尊重与保障人权司法理念的同时,还极大损害了司法公信力。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缺乏对审理羁押期限的明确界定,致使其缺乏合理规制,给审理机关留下了不当利己解释空间。2012年立法机关对刑事诉讼法做出重大修改,虽然相关规定有所调整与补充,但仍不足以改变审理羁押期限制度缺失的尴尬局面。结合实践恰当解读条文之外的立法原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审理羁押期限的界定难点

(一)审理羁押期限立法存在缺陷

无论是1997年刑事诉讼法还是新刑事诉讼法,均未直接提及审理羁押期限的概念,亦未对审理羁押期限畴域内的相关内容做出直接规定。相关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规定含糊不清,达不到解释效果。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0年联合的《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正超期羁押的通知》规定,“对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在法定羁押期限已满时必须立即释放,如侦查、起诉、审理活动尚未完成,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要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充分发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两项强制措施的作用,做到追究犯罪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统一。”对于审理阶段,此处所谓“法定羁押期限”应当作何理解,该规定并未做出进一步说明,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中也无迹可查。

此外,在未对审理羁押期限做直接界定的同时,各种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规定之间还存在明显冲突。譬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于1998年联合的《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的,请示、答复时间应当计入办案期限”,由于该《通知》专门针对规范羁押期限,该规定等同于间接认定了羁押期限同步于办案期限,并且认为应当将请示、答复时间计入办案期限(羁押期限)。但是在该“通知”出台后,各地人民法院却又出台了一些与之截然相反的规定,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规定》,其明确规定“案件报最高人民法院请示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等同于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虽然两院一部“通知”的效力应高于高级人民法院“规定”,但这种忽视上位规定的不当解释,恰恰突出反映了审理羁押期限领域的制度混乱。

(二)对审理羁押期限的不同界定根源于站位差异

审理羁押期限的界定直接涉及被告人重大人身权利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由于利益导向、职能定位的差异,在立法欠缺的状况下,各方从各自的角度对其进行理解,导致分歧重大。

由于司法资源有限等原因,法院往往不能在基础审理期限内审理完毕,采取各种方式实际延长审理期限,是刑事审理实践中的常态。而由于司法理念及内部考核导向等原因,法院倾向于拒绝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变更羁押强制措施。因此各级法院通常认为审理羁押期限应无条件地与审理期限同步。检察机关的职能包括对羁押期限的法律监督,若按照法院对审理羁押期限的理解,检察机关便会丧失对审理羁押期限的监督空间,其监督权能将形同虚设,因此其在实践中往往与法院意见相左。被告人作为直接利害关系人,对久押不决持绝对反对态度,对以延长审理期限、延期审理、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中止审理等事由实际延长羁押期限极度排斥,在实践中因此提出申诉的情况层出不穷。

但是由于在审理阶段法院居于优势地位,起主导作用,法院对审理羁押期限的理解能够最终体现于审理实践之中,因此无论是非,其观点呈现出一种“理所当然”的态势。

二、审理阶段羁押期限与审理期限的辩证关系

(一)羁押期限与审理期限之间存在密切联系

除维护社会安全外,羁押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审理阶段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构成环节,在其间羁押即是保障审理顺利进行的辅助措施。从这一点足以判断羁押期限与审理期限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逻辑衔接。

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从字面意义理解,第九十六条规定了三个不同畴域的内容,即分别规定了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理期限到期后的处置方式,但由于第九十六条位于第一编的“强制措施”一章中,其内容属于强制措施范畴,结合前后条文,第九十六条所规定的应当是刑事诉讼各环节的羁押期限问题。在此语境中,与侦查羁押期限并列的应当是审查起诉羁押期限、审理羁押期限,但是新刑事诉讼法全文仅提及了侦查羁押期限,未作涉及审查起诉羁押期限、审理羁押期限的表述,更谈不上对审查起诉羁押期限、审理羁押期限进行直接界定。因此上述条文以审查起诉期限、审理期限替代审查起诉羁押期限、审理羁押期限与侦查羁押期限并列,除了规定了刑事诉讼各环节羁押期限到期后的处置方式外,还隐含着对审查起诉羁押期限、审理阶段羁押期限的间接、初步界定,即审理期限是判断审理羁押期限的参照系,审理羁押期限与审理期限的截止日期相同。

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审理阶段的羁押期限应当自换押之日或法院所作羁押决定执行之日起算,自诉案件的羁押期限应当自案件受理后执行羁押决定之日起算,而审理羁押期限与审理期限的截止日期相同,因此审理羁押期限可以短于或等于审理期限,但不会长于审理期限。

值得重点关注的是,在对审理羁押期限进行界定的语境中,作为参照系的“审理期限”应当被作限制性解读,下文将对此做出具体论述。

(二)审理羁押期限具有区别于审理期限的独立性

审理羁押期限与审理期限分属不同畴域,其价值属性也存在显著差异。审理羁押期限是羁押期限的种概念,其价值在于通过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司法行为的规制,来达到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安全与保障基本人权之间的合理平衡。审理期限是指完成审理程序的期限,是对完成刑事审理过程的时间要求,追求在合理期限内确定刑事实体权利义务,实现诉讼的效率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3年联合的《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规定,“对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在法定羁押期限已满时必须立即释放,如侦查、起诉、审理活动尚未完成,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要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充分发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两项强制措施的作用,做到追究犯罪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统一”,充分表明审理羁押期限与审理期限并非同一个法律概念,在应用中也应当明确区分。

三、审理羁押期限的应然界定原则

笔者认为,对羁押期限的界定,应当基于对立法原意的考量,从达成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被告人人权的合理平衡出发,实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有机统一。

(一)羁押期限的界定应达成惩罚犯罪与维护被告人人权的合理平衡

未经法院判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原则早已深入人心,但是在一些不正常诉讼现象的背后,往往隐含着有罪推定的逻辑,久押不决即是其中的典型。久押不决使得刑事强制措施蜕变为刑罚的“预执行”,可谓“不决而决”,只有将被告人视为“准罪犯”或者“类罪犯”,才能为久押不决提供逻辑支持。这种隐含的有罪推定,包裹在“惩罚犯罪”的装甲之下,频频出现于刑事诉讼活动之中。

审理期限因各种主客观因素需要实际延长的,将被羁押的被告人先行释放,客观上存在被告人逃逸、干扰证供、毁灭证据等妨碍惩罚犯罪的风险。要避免这种风险,最根本的途径自然是继续羁押被告人。如此而言,无论羁押时长,在审理阶段始终维持被告人的羁押状态都具有合理性。问题在于,这种风险是否必须避免?要讨论一项行为是否必须,就要充分考量其价值层次与定位,并与需要付出的代价进行比较。新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可见惩罚犯罪和尊重与保障人权均属于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完整内涵既包括尊重与保障被害人个体及人民群众总体的人权,也包括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人权。因此,惩罚犯罪相较于尊重和保障被告人人权,并不具备优先性,不存在为绝对保障前者而必须牺牲后者的必要性。惩罚犯罪与维护被告人人权,必须从追求刑事诉讼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最大化出发,达成合理平衡。

(二)应当对作为参照系的“审理期限”作限制性界定

刑事审理本身对被告人的直接影响极为有限,延长实际审理期限并不会导致诉讼权利义务配置的重大变化。但是刑事审理过程中附随的羁押措施,直接构成对被告人人身自由这一基本人权的实质性限制,对审理羁押期限予以严格限制,是保障被告人人权的基本要求。

新旧刑事诉讼法均规定了延长审理期限、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不计入审限、延期审理等制度,其实质都是对审理期限的延长。即使忽略上述规定中的漏洞,在将上述规定最大化运用的极端情形下,实际审理期限仍将无法计算。而在司法实践中,虽然不可能出现极端情形,但如前文所述,法院采取各种方式实际延长审理期限,是刑事审理实践中的常态,并且由于诸多法律漏洞,法院对审理期限的实际延长在相当程度上同样处于不可预测状态。

在对审理羁押期限进行界定的语境中,如果将作为参照系的“审理期限”解释为包括延长审理期限、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延期审理等情形,羁押期限制度就会丧失其限制不当长期羁押、维护基本人权的存在意义。实践中,法院正是以刑事诉讼法律规范未对审理羁押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即是默认审理羁押期限应当随审理期限同步变动为由,在延长实际审理期限的同时继续羁押被告人。因此,对作为界定羁押期限参照系的“审理期限”做出限制性界定,是达成惩罚犯罪和维护被告人人权合理平衡的必需。

(三)作为参照系的“审理期限”宜限于排除任何实际延长的基础期限

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该条文中的“一审、二审期限”究竟应当如何界定?笔者认为,将其界定为排除任何实际延长的基础期限(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分别为三个月与二个月),能够契合于立法本意,并符合审理羁押期限制度的逻辑自洽要求。

正如上文所述,若作为界定审理羁押期限参照系的“一审、二审期限”包含延长审限、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延期审理等所有实际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形,审理羁押期限制度便会丧失主要意义。那么如果将“一审、二审期限”界定为包括实际延长审理期限的部分情形而非所有情形,譬如仅包含延期审理的情形,是否可行?对此笔者同样持否定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