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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税收管理范文

个体户税收管理

个体户税收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 税收征管 效率

税收征管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其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我国税收的发展。只有严密的税法,没有高效的税收征管,不利于税收体系的健康发展。税收征管包括方方面面,形式多样。但是目前,对于个体工商户税收的征管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了解个体工商户税收的具体情况,提高其征管效率是一项必要的工作。

一、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困境

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困难与个体工商户自身的特点有非常重要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纳税户数难以确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普遍都是零星、分散、规模小、分布广。不仅如此,其中有相当部分还是无证(税务登记证)经营,特别是在管理薄弱的区域(城乡结合部及边远乡村)出现较多;另外部分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致使基层税收征收机关在工作中对无证经营户、有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经营地址不变更税务登记证的纳税户数难以准确掌握,更谈不上有效、及时地管理起来。(2)纳税定额难于准确核定。个体工商户绝大多数没有设置健全的经营账簿,也没有完整的经营资料,有相当部分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的经营时断时续。即使设有账簿的业户,大都有账外经营现象,除少数依法纳税意识强和财会制度比较健全的业户外,很多业户不能如实申报经营收入。虽然现已明确规定对于个体工商户采用定额征收的办法,但是实际上还是无法较为准确的核算出税收定额。在一些管理薄弱的区域,一般并非针对每一个个体工商户单独的定额,而是对于一个类型的个体工商户制定相同的定额,比如百货,餐饮等。(3)个体工商户纳税意识薄弱等。这些个体工商户自身所特有的情况,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二、税收征管效率提高的可能办法

广义上,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办法有: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提高税法严密程度、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素质、政府部门的成本意识、完善税收征管系统的信息化进程等。

这一系列的办法有些针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具体税收征管来说,避免过于政策化形式化。对于切实提高其税收征管效率来说,实际操作性不强。而且,有些方法对于小型个体工商户来说也不可能实现。例如,让税控机走入千千万万的个体工商户,使税务机关能够掌控其经营情况。对于稍微大型一点的个体工商户来说,安置税控机,并要求其对于其销售等行为开具发票还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小型的个体工商户却不实际。比如,有一家规模适中的火锅经营个体工商户,其每月平均营业额约为7万元。其经营对象每次消费金额大约为150元。对于这样的一个个体工商户来说,要求其装置税控系统,并对每次经营消费行为开具定额专用发票,是可行的。而一家小型理发店的个体工商户,其每月平均营业额约为5000元,每次理发服务的收入金额约为5元,要求其装置税控系统和开具发票则是不可能的。一方面,这样的发票对于消费者来说没有太大意义,消费者也不会主动索取这样的发票;另一方面,这也增加了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成本,对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三、提高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效率

针对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要想确实提高其税收征管效率,在我看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纳税意识

影响税收征管效率最主要的一个因素就是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具体到税收征纳环节来说,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决定着纳税人对税税法的执行以及税法执行的效果。偷税、逃税现象的存在正是纳税人缺少纳税意识、社会道德伦理没有在税法中得到反映的结果。

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其纳税意识也许就更为不足。有一些个体工商户只是因为没有纳税的意识而导致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去交。所以现在,大为宣传的就是增强他们的纳税意识。但是这个纳税意识只是基本上指的就是让他们去缴税,很少真正涉及为什么要缴税,缴税有什么益处,这只能算是传统意义上的纳税意识。

真正的“纳税意识”不仅仅是强调纳税的义务,还需要强调纳税的意义。而且要让纳税人看到其意义何在。在我看来,针对于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意识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为什么要纳税

不仅仅只是宏观的宣扬,税收是保证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对国家发展十分重要,而是要落到实处,让个体工商户感受到自己纳税有何用。这与政府的财政透明度有极大的关联性。如果地方政府加大财政透明度,让普通老板姓也可以了解到自己所纳的税究竟用到了何处,而且是对自己有益之处,让他们纳税又有何难呢。

2、让个体工商户了解自己缴纳的都是什么税

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小型个体工商户都是不知道自己缴纳的是什么税。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进行宣传和教育对于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意识也是有一定作用的。

3、权利与义务想结合

个体工商户通常都是自己去缴税,不像个人的工资薪金由企业代扣代缴,也不像企业有专门的实习财税业务的工作者,对个体工商户多一些税务知识培训,不仅可以起到提醒其纳税的意识和义务,也让他们利用税收的知识合理安排自己的业务、合理节税。这也是让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权利意识的觉醒。

(二)对于个体工商户进行分级对待

对于企业,有大小型之分,对于小型企业税收征收方面有简易办法,那么对于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大小之分。根据具体的营业额的情况,设定两个个营业额的标准范围,在经营额低一级的范围内的划分为微型个体工商户,属于高一级范围的则划分为普通个体工商户。

根据营业额规模对个体工商户分级,并不是在税率方面也要区别对待,只是便于税收的征收管理。对于普通个体工商户,可以要求其安装税控机。根据上文对此的分析,这样的税收管理方法是可行的。在安装了税控机后,可以更为准确的确定个体工商户的应税金额。鉴于目前,消费者还达到没有每次都索取购物和服务发票的意识水平,可以采取定额征收和按税控机上的营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对这一级别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税收征管。如果税控机上体现的营业额小于税务部门对于这一级别行业最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征收;若税控机上的金额大于定额,则按税控机上的营业额征收。随着消费者意识的提高,每次的向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索取发票,则可以逐渐单独实行“税控机模式”的征收。而对于微型个体工商户,则完全实行定额征收的办法。因为对于这样微型的个体工商户不可能安装税控机,而且其经营规模小,要完全确定其营业额的成本太大,而相对应的税收收入却很低,不利于税收的征管效率。

除了税控机的装置方面,对于两个级别的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也可以有所区别。对于普通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可以采取定期核查的方式以及突击检查的方式,核查其有无按规定使用税控机;还可以定期与这个类型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交流和沟通,促进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微型的个体工商户,平时只需了解一些基本营运情况,每个月以邮件、通知等方式提醒其纳税,然后在每个纳税年度核定其定额是否恰当等。

(三)提高税务部门自身的效率

提高税务部门自身工作效率也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重要方面。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进。

1、税收系统的信息化

本来,个体工商户数目就多,如果没有较好的信息系统来处理,税务部门自身征管效率想要提高是十分困难的。一方面,没有良好的税收信息系统,则必定需要大量的人工操作,不仅人工成本大,而且容易出现数据资料的计算保存有误或者税收人员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没有良好的税收信息系统,不便于税收部门内部的数据信息交换和管理。

2、国税、地税与工商局的互动和协助

由于个体工商户需要交纳的可能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这些税种中部分是国税局管,部分是地税局管,加强国税和地税的互动和沟通,促进数据的交换,可以更好的推动税收工作,提高效率。对于工商局,则是主要在于即使与税务部门交流存在的个体工商户情况。

3、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有条件的考虑个体工商户的国地税联合申报方便纳税人的税款缴纳。

四、结论

结合个体工商户数多、分散,营业额不易确定的特点,在我看来可以通过增强其“纳税意识”(非传统意义上的),区别对待分级个体工商户以及完善税收信息系统、加强国地税沟通等提升税务部门工作效率的方式来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效率,推进我国个体工商户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个体户税收管理范文第2篇

蓬勃兴起的个体经济已成为我们国税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但是,我们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现阶段公民的纳税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还存在着大量的偷、抗税现象,目前,个体工商户之偷税的主要手段是建账不全、建假账、销售货物不开发票或开大头小尾票,为了能标本兼治,我们认为必须采取一些切实措施让其在销售货物时必须开票,就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样,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无法进行正常的销售行为。

为强化个体税收的日常管理,及时防止和减少偷、漏税现象的发生,对个体税收的管理我们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抓好户源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在确保户源管理到位的基础上实行级差管理,按经济区域和路段的繁荣程度设定等级管理;按个体工商户经济规模大小设定征免界定管理;按行业经营成果效益设定税负高低级差管理。

其次抓好票源的管理。1、积极推行使用税控收银机、定额发票,代开普通发票的工作,对不达起征点户取消手工发票的供应,以杜绝开大头小尾票现象。2、积极推行有奖发票,根据地税部门的经验,该方式有一定的效果。3、加大对企业所得税检查中白字据入账的检查力度,对企业未取得正式发票而购进的所有货物,根据所购货物总值按适用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加大对个体工商户之间代开普通发票的打击力度。5、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不受理无正式购货发票的各类消费投诉的宣传工作。

再次抓好税源的管理。建立健全定额调查核定审批制度,改按片征管的方式为按片和按行业征管相结合的征管方式。这样有利于定额的公正公平。定期公告定额设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停歇业审批程序。积极推行建账征收的征管方式。对一些品牌店、专卖店实行建账征收的方式。一些品牌专卖店因其进货渠道单一,容易实施检查,因此建账征收对其触动会比较大。比如酒类总、电动车行业、服装专卖店、空调、电器销售行业、油漆、地板销售行业等。在抓好准期申报和准期入库的基础上,对经营规模相同但申报销售额明显异常户要有计划地转入评估环节,力求征足收齐,对有偷、抗税行为的要及时移送稽查部门查处,必要时,对典型案例进行适时爆光,从而起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个体户税收管理范文第3篇

一、农业税的个体纳税户,包括个体农户和居民户。个体农户一般是指耕种的农田较多,以农业为家庭主业收入,应该参加而没有入社的农户。居民户一般是指耕种的农田较少,不以农业为主要收入的户。

二、个体纳税户的耕地,凡是同生产队的大田比邻或者穿插的,不论土地多少,都应当按照所在地生产队的大田税负征收农业税,并且根据农田的多少和农业收入的高低等不同情况,另外加征税额的一成至五成。对于个别生活困难的纳税户,经过或者镇人民委员会批准,可以不予加成。

三、居民户耕种的少量十边地暂不征税,但是,对于耕种十边地较多。超过当地社员自留地一般标准的,应当征收农业税。

四、农田座落在征收房地产税地区的,可以按照征收房地产税的规定征收房地产税,不征收农业税。但是,对于农田面积较大,周围群众意见较多的纳税户,也可以改征农业税。

五、个体纳税户种植的粮田和棉田,农业税应当征收实物,其他耕地可以征收代金。个别纳税户交纳实物有困难的,经过或者镇人民委员会批准,也可以改征代金。

六、个体纳税户交纳的农业税(包括加成税额和附加),不论交纳实物或者现金,都应当按照规定计算剔除或者扣回购货券。但是,对于农产品以自食为主的居民户,可以不予计算剔除或者扣回购货券。

七、个体纳税户应当在国家规定的纳库期限内交纳农业税,逾期交税的应当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以每逾期一天按照应当征税额的千分之五计算。

八、农业税征收代金的部分,可以实行季度预征,全年结算的办法,在每年第三季度末以前全部征收纳库。农业税征收实物的部分,可以在粮、棉收获的时候征收纳库。

个体户税收管理范文第4篇

一、税收扁平化管理基本情况

(一)优化办税服务厅设置。将全县4个办税服务厅合并为1个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县行政和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款征收工作。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纳税服务具体实施办法》的要求,办税服务厅统一设置“申报征收”、“票证管理”和“综合受理”三类窗口。设置领导岗、申报征收岗、税务登记岗、发票管理岗、减免退税受理岗、其他涉税受理岗、咨询服务岗7岗位。纳税人需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均由办税服务厅受理。

(二)成立企业管理分局。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企业管理分局归县局直接领导,相当于县局的一个股室,独立开展各项税收工作。实现县局、分局合二为一的目标。减少管理层,方便纳税人,彻底改变过去分局虚有的管理职权。

(三)成立建筑安装管理分局,对建筑业税收实行专业化管理。负责全县的建筑工程纳税管理,对辖区内的建筑纳税户,实行一户一档、一个工程建一个档的管理办法,及时跟踪纳税工程建设情况,掌握建设进度,组织好税收收入。此举办法,更加有利于对私人建筑进行纳税管理,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公民依法纳税的义务。

(四)优化个体管理分局。将全县4个管理分局,撤消3个管理分局,只保留思恩税务分局,乡下3分局人员收编到县局或者其他分局。思恩税务分局负责对全县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负责税务登记证的办理、税款核定、催收催缴、税源调查、违章处理等日常税收管理工作。

(五)业务管理情况。税政股不只是一个管理结构,税政股业务工作将直接面对纳税人,直接为所有纳税人解决税收政策及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政策咨询、减免税申请等,由直接由税政股受理,改变过去由各分局管理员受理调查后上报县局,税政股再安排时间和人员再次去调查再审批的做法,减少中间环节,缩短时间,提高办税效率。税政股既是对应上级税务机关,又直接对应纳税人。

(六)发票管理情况。发票管理岗位业务前移至办税服务厅,负责监管全局所有发票。在办税服务厅增设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资料录入岗位,所有工程项目一律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登记并申请代开发票,纳税人不需要再到管理分局进行登记。

(七)税票管理情况。取消各分局的会计岗位,其票证领用、发放管理、税收会计核算由县局计财股负责。经费统一在计财股管理。取消各分局、稽查局的经费核算环节,所有经费核算由县局统一管理,各分局作为一个报帐单位,不再设立户头,不在银行开户。

(八)税收管理权情况。企业税收管理权收归县局审批。为了减少纳税人办税的中间环节,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在日常的税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行政审批,直接由县局行使审批,不再由管理员调查,分局领导核实,再上报县局审批的做法,实现县局、分局管理合二为一的管理模式。

二、取得的效果

(一)税收管理质量得到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管理,有利于管理员对管理企业进行专门研究,管理员能够及时掌握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了解企业实现税款和税款的缴纳情况,从而使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有了质的飞跃,保证了企业实现的国家税收能够及时征收入库。

(二)税收服务水平得到相应提升。实行专业化管理,对税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税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水平。县局也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税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受到纳税人的好评。

(三)税收管理模式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12号)文件下发以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地税机关调高了营业税起征点,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进行的,同时,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对地方税收入及其征管工作也产生一定的影响。营业税调高1000元后,县乡镇地税机关管理的纳税户为1094户,营业税调高到3000元后,乡镇纳税户为227户,减少的幅度79.25%。乡镇的税务所(税务分局)没有必要再保留原先的人员,乡镇的税源减少了,也使得税务机关不得不重新考虑征管范围和征管机构的设置问题。实施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顺应了新形势下税收管理发展的需要。

(四)廉政建设监察力度得到增强。实施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后,取消各分

局的会计岗位,其票证领用、发放管理、税收会计核算由县局计财股负责,有利于县局对票证领用、发放管理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的廉政建设。同时,重新整合办税厅,全县只设有一个办税服务大厅,整体进驻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县行政和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款征收工作。固定个体户的纳税问题采取财税库行倒扣的办法完税,对零星开票交纳的现金税款,直接由纳税人拿到设在办税服务厅的金融部门交纳,采取凭银行现金交款单来开票完税,从而实现了县地税系统办税大厅人员对现金税款“零经手、零捉摸、零解库”,使税收票款提前分离的局面,税款不再经过税务人员之手,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安全隐患和廉政风险,可以杜绝税务人员贪污、截留、挪用税款现象的发生。

(五)税务人员教育培训及时跟上。人员集中县城后,工作环境变了,对各人的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税务人员不得不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以满足新的工作需要。县局对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也越来越方便、统一。比以前分散于各乡镇来说,培训的次数更多了,也更方便多了。

(六)节约了税收成本。经费统一在计财股管理,取消各分局、稽查局的经费核算环节,所有经费核算由县局统一管理,各分局作为一个报帐单位,不再设立户头,不在银行开户。各分局需要使用的办公用品,由各分局做好半年或者季度使用计划,报县局领导审批同意后购买使用。这样有利于做好办公物品的使用计划,杜绝浪费现象的行为,节约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其他征管工作当中。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个体管理分局管辖的地域扩大,管理面过宽。就县来讲,现管辖11个乡、镇,最远的乡离县城3个多小时。原来设有4个分局,管辖全县11个乡、镇。现在只保留思恩管理分局,负责全县11个乡、镇个体纳税户的管理工作,管辖的地域扩大,管理面过宽,有些乡镇离分局所在地近100公里,相比以前在乡镇设置的税务所,在个体征收管理、纳税服务上明显有所减弱。从而使税务人员有顾此失彼的现象。

(二)个体税收管理人员减少,人均管户加大。机构改革以来,全县合并了基层管理分局,征收管理向中心城区方向集中,个体税收管理员人员由原来的21人减少到8人,管理员人均管理纳税户由原来的52户,变为人均管理纳税户136户(包括未达起征点纳税户)同时,一方面在个体征管人员的配备上常常将那些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的同志调整到个体税收征管岗位上,而部分个体征管人员往往又不安心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有些基层分局的个体税收管理员甚至主要精力放在“副业”上。

(三)日常税收管理力度缺乏,税源监控难度大。从目前征管户数来看,个体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在70%以上,个体户户数多,分布广,税源零星分散,税源监控水平也大大下降,出现了有的个体户不办理税务登记,形成漏管户;有的不自觉申报纳税,形成欠税;有的则在国税开具的门临开票不到地税申报营业额,形成逃税户,还有部分用票户利用发票玩猫腻儿,或不建账,建假账,应付税务部门,造成税款大量流失。部分己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纳税户不办理停业、注销登记手续就销声匿迹,出现了大量的非正常户;有的个体户即使办理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却不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加剧了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户数差额的扩大。新开业的个体户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比例很少。除须使用发票的纳税户外,相当一部分为了少缴税款往往不催不办,甚至催了还拖。由于税务机关对各业户无可循的统一的核定计税依据标准,定额的“弹性”较大,从而产生个体税收的实际税负少于名义税负的现象。

(四)税收政策很难宣传普及不到乡下纳税人。由于管理的地域大了,每年的税法宣传月活动,税收宣传工作很难做到深入到具体的纳税人当中,也就是说税收宣传工作很难做到到11个乡镇进行税收宣传,许多纳税人纳税观念并没有真正得到提高。虽然在税法宣传中我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收效并不十分明显。由于个体税收直接关系到个人利益,逃税就成为必然现象,加强税法宣传就显得十分重要。

(五)税收管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县地税局从征管人员的分布来看,37人管理员中有16人是助征员,占管理员43%。助征员与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来说,是有一定差距的,他们能够参加培训的机会少,业务素质较差,加上他们享受到的待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同时,有部分公务员素质低,年龄偏大,工作上没有发挥主动作用,提高征管质量有一定的难度。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对税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农村地税干部的整体素质还很难与征管改革同步,也就很难对税源管理实施有效监控。目前,基层征管分局一般是一名税务干部带领几名人员从事个体户税收的一线征收工作。客观上个体税收征管需要既懂业务,又具备高度责任心的税务干部。事实上,在个体征收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思想素质尤其是业务素质不是过硬,责任心不是很强,这就更加影响了个体税收的严格征管。

(六)征管交通工具不足,难以满足日常巡逻管理的工作需要。自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后,大多数管户的地理位置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给税收管理员执行日常巡逻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如果税收管理员对管户每月或每季进行一次巡逻管理,在巡逻管理同时还要开展相应的日常检查以及纳税辅导等工作,这样,每个月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较大。同时由于基层分局只有一部征管用车,不能满足日常到个乡镇巡逻的工作需要,这就造成了在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

(七)乡镇部门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自从取消了乡镇财政包干以来,乡镇政府部门与地税机关的往来几乎没有,因为地税的收入与他们的工作考核没有直接关系,所以,目前在乡镇税收管理工作中,地税部门还是孤军作战的多,乡镇部门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还没有充分利用政府、财政、工商、国税、村委会等现有的社会管理资源,护税协税机制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地发挥。

四、研究对策

(一)提高对地方税征管工作的再认识。税收起征点调整后,个体纳税户将大大减少,这是必然的趋势。但是个体税收是地方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用新的改革的思路和思维来认识乡镇税收征管,树立“管理为重”的思想,这样才能严格地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更好地开拓农村地方税收征管思路,规范农村地方税收征管秩序。树立“抓大管小”思想。对起征点以下层面的纳税人要做好跟踪工作,通过纳税评估,发现达到起征点后,要立时征收税款,对起征点以上纳税人的税收要严抓到底,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

(二)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税务机关由于受人力、财力的制约,不可能将所有的税源都纳入控制范围内。这就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积极性,建立起覆盖面广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发挥社会力量协助税务机关实施税源监控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税氛围,提高税源监控效率,降低税源监控成本。具体来说,针对个体税源零星分散、流动隐蔽、易漏难管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广泛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真正建立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以乡镇、管区、村三级综合治税体系为依托,以公开办税、依法治税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税源有效监控为核心,以明确责任、强化考核为保障的乡镇税源控管机制,形成政府管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税务治税的浓厚氛围。

(三)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素质上不去,管理人员就会缺乏工作主动性,管理效率就不高。要进一步增强每一位税干提高自身素质的迫切感和危机感,要特别注重加强业务培训,重点从受教育程度、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法律知识、业务技术能力、创造能力、办事态度及效率等方面着力提高地税干部行政执法能力。

(四)实行简并征期管理。5月1日自治区地税局下文明确,对定期定额户月纳税额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可实行简并征期纳税方式。对个体税收管理,执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简并征期纳税额及税款征收时间的通知》的规定,实行简并征期纳税,这样做,可以大大节省纳税人缴税时间,也会大大减少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有利于地税机关的征收管理。根据县地税局征管部门统计,目前在册登记的全县个体纳税户为3467户,达到起征点的659户,其中自管户217户,共管户442户。达到月双定500元以上税款的纳税户仅有53户,占达到起征点纳税人的比例仅是8.33%。

(五)建立日常巡逻检查制度。鉴于目前机构合并,税收管理员人数减少,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地拉网巡查,要做到腿勤嘴勤,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纳税人中间多询问,以便掌握纳税户的经营变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建议实行巡逻检查制度,由个体税收管理员进行日常巡查,每两个月巡查一次,发现的漏征漏管户或者虚假停业现象的,能够处理的及时处理掉,处理不了的由分局处理。此外,建立个体税收管理员每年一轮换制度是也非常必要的,因为管理一片时间长了,与纳税人熟了,人情就可能出来了,执法时就可能下不了手,不利于税收工作的开展。

(六)建立个体纳税大户税收稽查制度。现在我们对帐证健全的纳税人采取稽查的办法,但是在个体户的管理显得宽松。在市场经济过程中,一些个体户的经营范围越来越广,生意越做越大,但是缴纳的税款却很少,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在当前的情况下,我认为有必要建立个体税源大户税收稽查制度,对个体纳税大户进行税务稽查,目前可以建材行业、超市、批发行业、娱乐行业等行业开展,这样可以减缓个体税收管理员的心里压力,同时有利于解决个体管理中的“钉子户”,疏通个体税收管理渠道。

(七)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要管好个体税收,离不开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所以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宣传工作。尤其是在当前乡镇一级没有税务人员留守的情况下,税收宣传工作显得更加重要。乡镇个体纳税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税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税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报纸、墙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进行税法宣传,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督促其自觉如实申报,按时缴纳税款。针对扁平化后的税收宣传工作,地税部门可以采取“巡查加宣传”的方式,比如去一个乡镇巡查,同时带上税收宣传资料,到一个乡镇就开展一次税收宣传,既宣传了税法,亦可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做到巡查与宣传并举。

(八)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个体户税源分散,征收难且逃漏税严重,在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保证税法执行的严肃性的同时,税务机关要加大对逃漏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个体户的税收管理工作当中,既要体现税法的严肃性和刚性,又要对个体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主动关心他们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但是也不能一味迁就,对于税收违法行为不能放任不管,要坚决予以打击,但也要打之有理,打之有序,让被处罚的纳税人心服口服,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九)开展委托工作。个体税收征管条件艰苦,管理范围广,要管理好个体税收仅靠地税部门是不能管理到位的,地税部门要加大开展委托工作的力度,在乡镇全面开展委托工作。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地方税源管理,可以通过委托当地工商、畜牧等部门人员,也可以通过政府出面要求村委干部税款。对比较边远的地方税源,可以委托村委干部税款,税款的手续费也可以弥补一些所谓“空壳村”的办公经费。地税部门一定要对人员要进行上岗前短训,加强监督制约,避免员挪用税款等腐败现象的滋生。年终对工作开展得好的人员,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个体户税收管理范文第5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以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为宗旨,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整合税收征管资源,全面构建规范、集约、高效的个体工商户综合治税机制,提升全镇个体税收征管质量。

二、总体要求

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效率为先、实事求是、稳步推进”为原则,整合国税、地税部门税收征管资源,联合委托社会综合治税组织个体税收,依托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引入社会化民主评税机制,依法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实现社会管理资源优化配置,强化信息化支撑,建立个体综合治税工作大征管格局,实现个体税收征管效能最大。

三、主要目标

(一)通过个体工商户综合治税的实施,培植新的税源,加快个体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快速增长。

(二)降低纳税成本,切实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和诣的征纳关系,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三)充分利用社会征管资源,降低个体税收征收成本,提高个体税收征管质效。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分管财政的镇长为组长,财政所、国地税分局、工商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镇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协调、监督评价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综合治税工作,将个体工商户综合治税作为综合治税工作的一项重点来研究、部署和落实,并协调镇各相关部门收集各项涉税信息,定期向综税办报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政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地点设在财政所,具体负责个体工商户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对各部门相关涉税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和利用。各项征收和涉税受理工作地点设在镇地税所(市场东隔壁)。各村(居)委会要成立协税护税组织,协助镇个体税收综合治税办公室做好个体综合治税工作。

五、征管范围

个体工商户综合治税实行属地管辖原则,个体工商户综合治税范围包括固定个体工商户、个体临时经营户、个体流动经营户、私有房屋(含店铺)出租户、个体承建农村住房户、个体货物运输户、个人办学户、生猪屠宰户、个人医疗服务户等个体零散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资金等税费金的征收管理。上述各征收对象的发票发售、门临代开票业务也一并纳入个体工商户综合治税的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开具除外)。已由国税、地税部门联合委托主办单位或市场管理部门税收的专业市场、农贸市场暂不纳入此范围,待时机成熟时,一并纳入社会化征管范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列入上述范围,由国地税部门视同企业进行管理。

六、工作内容

(一)税务登记。共管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由国税部门负责受理,纯营业税户的税务登记由地税部门负责受理。共管户在受理税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向纳税人核发一套加盖国、地税双方公章的税务登记证件,并将登记信息及时传递给地税机关。纯营业税在受理税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向纳税人核发加盖地税公章的税务登记证件。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经审核后由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共管户发生税务登记变更的,国税部门应当及时将变更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个体工商户如有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行为的,共管户由国税部门进行税务行政处罚,地税部门不再进行税务处罚;纯营业税户由地税部门进行税务行政处罚。

(二)定额核定。由综税办进行个体工商户典型调查和民主评税,确定定额核定的相关参数指标。个体定期户由综税办拟定定额标准,将拟定定额在综税办管辖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共管户由主管国、地税部门分别在各自的征管系统内进行纳税鉴定和定额录入工作,共同制作、下达《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或《未达起征点认定通知书》,纯营业税户由地税制作、下达《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或《未达起征点认定通知书》,并在地税征管系统内进行纳税鉴定和定额录入工作。对最终确定的经营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告。如遇分岐较大的,应上报区综税办确定。

(三)停复业管理。定期定额共管户申请停业的,由国税部门受理,定期定额纯营业税户由地税部门受理,国税部门分别在各自系统内办理停业手续。在对停业巡查过程中,综税办发现虚假停业的,应由国地税主管税务部门对虚假停业行为分别进行处罚。

个体工商户停业期满或提前恢复营业,应向国地税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复业,按规定办理复业手续。个体工商户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应当视为已恢复生产经营,综税办对其恢复正常的税收管理。

(四)申报征收。主管国地税部门应与个体办商讨后决定个体工商户的征收方式及对定期定额户是否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综税办负责日常催报催缴工作,门临代开票的税款征收工作。门临代开票应遵循先税后票的原则,足额征收国地税税款后方可开具发票。个体工商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向综税办填报《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需要补缴税款的,由纳税人向综税办进行缴纳。

(五)委托。国、地税联合确定综税办为个体税收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在其范围内与国地税部门联合共同实施税收征管工作。国、地税双方应共同与委托单位签订《个体税收委托税款协议书》,颁发《委托证书》。在委托期限内,如因税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改变等情况需要变更协议内容的,国、地税双方共同签发《变更委托税款协议通知书》,并与委托单位修订协议。需要终止委托协议的,国、地税部门共同签发《终止委托税款协议通知书》。终止时,税务部门共同与委托单位结清税款,收回《委托证书》和税收票证等有关资料。

(六)税务检查。由国、地税部门牵头个体办对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情况实施评估与检查。检查过程中涉及到处理处罚的,由国地税机关双方协商后分别进行处理处罚。综税办应协助国地税做好漏征漏管户的检查和清理工作,发现漏征漏管户应及时通知国地税机关进行处理。

(七)非正常户管理。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主管国、地税部门共同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综税办联合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主管国、地税部门应分别认定其为非正常户。对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个体工商户,国、地税部门共同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对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又前来履行纳税义务或被税务机关追查到的纳税人,由综税办补征税款、滞纳金。主管国、地税部门分别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后及时进行正常户核销,转入正常户管理。

(八)发票及票证管理。主管国、地税部门分别负责共管户和纯营业税户的发票资格受理、认定工作。综税办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实施发票的领购、保管、发售、使用、验旧、缴销工作,做好票证的领用、保管、开具工作并按规定期限进行税款结报。

(九)注销管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税务登记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交回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等相关资料与章戳。税务部门收回登记证件后,应向纳税人开具盖有税务公章的《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收缴证明》,并按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综税办在注销户检查中发现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国、地税部门分别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十)其他工作。综税办非税务工作人员应当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税务检查和处罚工作,协助送达税务文书;负责征管资料的整理、收集、归档、保管;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收政策宣传等其他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个体工商户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个体税收管理制度的规定,推进个体工商户综合治税工作,进一步简化个体税收征管流程,力求方便纳税人,降低个体工商户的办税成本。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协作,把个体综合治税工作抓紧抓好。加强内外宣传,与协税护税组织、委托单位等相关单位加强沟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同时,加强对个体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和培训,人员要全部融入到综税办。

(三)积极稳妥推进。要根据个体工商户综合治税工作方案,按照操作规范的具体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体综合治税工作,防止引发社会矛盾。

个体户税收管理范文第6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良好的税收征管秩序,推动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提档升级,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客观形势,明确工作思路

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在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渠道、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逐步转变,城市建设的显著提升,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传统的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管理方式已经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对此,要认清客观形势,着力解决好现阶段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发展中的问题。

从税源调查分析情况来看,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税源管理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税务登记中存在空壳户、无证经营、漏征漏管、跨区交叉户管等户籍管理不清的现象;高额的租金及管理费挤占税收、业户不按规定使用发票等行为导致税基侵蚀严重;部分个体工商户片面理解起征点提高政策,达到起征点不申报、长期连续零低申报以致税收流失和风险积聚;个体工商户及专业市场管理水平总体不高、经营业态层次较低、投入产出与占用资源不匹配等资源配置不优的问题较为突出。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区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

为此,各有关部门、市场管理方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握个体民营经济和专业市场发展新的阶段特征,尤其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调整后,规模较小的零散个体工商户已不再是税源管理的重点,要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围绕辖区汽车经销(含修理修配)、医药、钢材、建材家居、品牌店、饮食服务、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逐步将规模较大、行业特征明显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专业市场进行集约化、社会化管理,引导扶持一批具有成长性、符合经济发展业态的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发展壮大,形成稳定税源,为促进经济税收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出贡献。

二、严格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

(一)认真清理税源。街道协税护税组织要按月对本辖区纳税人进行巡查,对无照、无证经营、外埠经营未登记者责令其在限期内办理税务登记。对于纳税人拒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置。税务部门要不定期开展税源户籍专项检查,每半年对选择的重点区域开展一次漏征漏管户清理,切实加强税源基础管理。工商、税务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换,及时通报登记、变更、注销等重要信息,尽可能做到登记信息一致。

(二)严格登记管理。工商部门要严格把好入口关,在办理注册登记时,严格将符合企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为企业。专业市场在招商时,要与城市整体规划相适应,特定行业必须严格招商准入门槛,并督促纳税人及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对于未在办理相关登记的不允许入场。对于医药、钢材、建材家居、汽车经销(含修理修配)等特定行业的纳税人要尽可能地纳入专业市场进行统一管理,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纳税人要引入市场淘汰机制。

(三)强化跟踪监控。要强化空壳户、无生产经营户、跨区交叉户的管理,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年检、经税务部门核实并出具相应文书的无生产经营户,工商部门应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尽量减少空壳户数量,进一步节约征管成本。在日常管理中,税务部门如果发现符合工商企业注册登记条件,特别是用工人数超过7人的个体工商户,应提请工商部门督促其变更登记为企业。对于已在落户,但未在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申报缴税的,市场管理方、工商、税务部门要实施联合执法,将其纳入管理,拒不接受管理的,依法依规劝离。

三、落实税收政策,促进纳税遵从

(一)落实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起征点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帮助个体工商户正确理解政策,以实际生产经营收入为依据确定征税或免税,客观公正地对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核实,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本着从优从简的原则,及时落实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妥善处理有关争议,协调相关利益关系,发挥优惠政策的积极效应。对于符合区支持小微企业快速成长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要积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

(二)合理确定对象。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实行查账征收或已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要继续推行查账征收方式,引导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据实申报生产经营收入,主管税务部门根据其申报情况确定征免税收。对暂不能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按照省国税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核定税款,凡核定为不达起征点的,据实免税。

(三)严格执行政策。税务部门要深入市场、街道实地了解经营情况,分区域、分地段、分行业做好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个体税源实际状况,力求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准确。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执行政策,杜绝人为调整、变通执行和有税不征等情况,做到公平公正、阳光定税。要防止因申报核实不准而造成执行政策不当或税负不公,防止纳税人为了享受优惠政策将企业变更为个体工商户,继而转为不达起征点纳税人。同时,要建立对未达起征点纳税人动态跟踪管理制度,动态监控个体工商户定额变化情况,尤其是要强化“临达起征点”纳税人的跟踪管理,有效防止税收漏征漏管现象。

四、规范市场秩序,巩固税源税基

(一)规范市场收费。要全面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的收费项目,防止工业园区、专业市场、招商进店的商场等经济实体在招商工作中以费挤税、以租挤税、税费不分等问题,降低业户的生产经营性支出和成本。税务部门、协税组织要积极加强与市场投资主体的协调,确保业户的房屋租金、管理费在考虑纳税人税收成本的前提下保持在合理水平,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避免纳税人因承担高额租金或费用对税收造成挤占和侵蚀。

(二)引导企业建账。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大户,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并督促其按要求建帐。对不符合自建账条件的纳税人,引导其委托具备资质的记账中介机构记账,并继续实行支持个体工商户建账的优惠政策。要进一步加强代账机构及其委托纳税人的管理,强化监管和内控,持续改进提高,提高建账质量。财税部门要对纳税人建账情况进行监控,引导纳税人设立真实账簿,减少场外交易、账外经营行为,据实申报纳税,逐步实现规范经营。

(三)推广使用发票。加强普通发票使用服务管理,在专业市场大力推行通用机打发票,适时推行网络发票,充分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加强不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发票管理,对于长期零低申报的个体查账征收户,税务部门要重新核定其发票使用数量和版本。督促纳税人按照规定使用发票,依法打击纳税人不开发票、用假发票、借用发票等行为,防止部分纳税人为吸引客源,实行开发票和不开发票两个价格造成的税收流失。

五、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征管质效

(一)实行分类管理。要对辖区纳税人进行合理分类,建立以规模或行业为主,兼顾税种、风险和存续期等分类管理模式。要以专业市场为载体,集聚行业特征明显的纳税人,将零散的税源逐步纳入专业市场进行统一管理。要强化同行业纳税人的税源监控,建立特定行业和专业市场内纳税人联动管理机制,公平税收负担。在钢材经销行业管理中,国税、地税、建设、房产、规划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规范下游建安企业的管理,促进钢材行业规范经营;在医药经销行业管理中,要建立税务部门与医保、药监等部门信息交换机制,督促纳税人据实纳税;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中,要取得运输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支持配合,通过信息交换共享及时掌握车辆流动和收入情况;在建筑安装行业管理中,要借助协税护税组织力量,加强税源基础管理,及时掌握新建、在建项目实际情况,防止税收流失。在家居建材、品牌店、超市等行业的管理中,要推行“规范管理、购销入账、集中收银、统一纳税”的管理方式。

(二)突出风险管理。要建立纳税人税收风险预警机制,根据风险管理对象和风险等级,分别采取宣传辅导、风险提示、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手段,及时纠正纳税人问题。对税收风险等级高的纳税人,要强化税源监控和评估检查,并实行增值税与所得税、国税税种与地税税种同评同查,防止多头检查,堵塞征管漏洞。针对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相应的控管措施,督促纳税人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在大型商业企业中要推广集中收银,防止商户销售收入不如实记账;餐饮行业中要大力推行税控装置,规范自制凭证的使用,对账务不健全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要健全汽车经销行业链条,实行“一条龙”管理,防止隐瞒销售收入、账外经营等行为。

(三)提升管理层级。认真开展应建账未建账纳税人和中介代账整治工作,对已建账但账务不规范纳税人实行重点整改,督促纳税人按期如实申报。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的管理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大户纳入查账征收对象,积极鼓励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促进工业企业“小进规”,商业企业“小进限”。加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促进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提高一般纳税人比重。专业市场实行准入门槛,划定在生产经营规模、税收收入等方面的准入标准,提高辖区有限优质市场资源的使用效益,引导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规范经营、提档升级。

六、强化监控管理,防范税收流失

(一)加强申报监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不实、延期纳税纳税人的控管,尤其要强化对查账征收个体工商大户连续零、低申报等异常申报行为的监控,按月进行分析,及时开展监控和检查,对纳税申报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提高按期申报率和按期入库率。协税护税组织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纳税人进行动态监控,对零低申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向税务部门反馈。

(二)强化代账监管。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纳税人账务真实性、规范性的管理,强化中介代账监管,促进纳税人真实申报。对中介代账机构反馈的不配合提供合法凭证、提供大量虚假凭证等纳税人行为进行查处,对只收取代账费用不对纳税人账务进行规范的中介代账机构提请财政部门取缔代账资格。通过规范中介代账行为,提高纳税人申报质量,减少税收流失。

(三)加大查处力度。督促长期零低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符的纳税人如实进行自查自纠,追缴未入库的税款。对转为查账征收后不实申报纳税的个体大户,按不低于查账征收前的标准自查补报。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对扰乱税收秩序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对不履行纳税义务且经税务部门检查处理仍不配合或不改正的纳税人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

七、推进协税护税,形成征管合力

(一)明确协税护税事项。要根据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提高政策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协税护税工作,积极拓展协税护税组织工作职能,充分利用协税护税组织人员熟悉情况的优势,将涉及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管理的相关工作事项委托给协税护税组织。在保留各街道协税护税组织原有工作职责的同时,协税组织负责对零申报的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协助税务部门进行预警,并督促其限期改正;对辖区内无生产经营纳税人进行确认;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纳税人(如不达点纳税人达到起征点、无生产经营户开始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对税务部门无法联系的失控纳税人协助进行寻查。

个体户税收管理范文第7篇

据统计,目前全国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数与工商登记数存在较大差异。调查分析表明,造成这一差异虽然有个体业户数量众多、流动性大、停业歇业频繁等客观原因,但一些地区税务机关不按规定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管理工作不到位也是造成这一差异的重要原因。为了巩固*年税务登记换证的成果,进一步强化个体税源管理,提高个体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个体税务登记管理

个体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量的比例很小,但纳税人数量占全国纳税人总量的比例很大。个体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广大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总体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作为个体税源管理的重要基础,对个体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起着决定性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从依法治税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重要性,依法、及时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在具体工作中,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管户数量和工作量大小,适当充实和合理配置人力,同时,加强对个体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努力使个体税收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素质适应个体税收规范管理的需要。

二、依法办理登记,纠正不规范管理行为

目前,税务登记管理不规范的个体工商户主要集中在集贸市场和有出租柜台的大型商场。主管税务机关对在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内租赁经营且领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通常只核定定额,委托单位税款,并不为每个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这种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地区较为严重。依法为领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提供相应的管理与服务,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税务机关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的个体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存在上述问题的税务机关应当深入剖析内部原因,及时改进和完善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依法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坚决纠正只征税而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做法。

三、加强协作,做好登记信息的交换比对

各地税务机关应主动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协调配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国税发〔*〕81号)规定的信息交换内容和信息交换对象,确定适当的信息交换方式和合理的信息交换周期,制定具体的信息交换操作方案,及时掌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变化情况,适时开展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的数据比对,充分利用工商登记信息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同时,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换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信息,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漏征、漏管户信息要主动向对方提供。此外,主管税务机关要注意加强与市场主办方和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协作,及时掌握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变化情况,尽快建立起综合利用外部信息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源管理的机制。

个体户税收管理范文第8篇

1.武汉市江汉区个体税收征管现状

2018年7月,江汉区税务局响应国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原武汉市江汉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江汉区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从经济体体量来看,武汉市江汉区属于较发达地区,税收主要以商业为税源,税源结构复杂。2018年,合并后的江汉区税务局共完成区级全口径收入236.34亿元,较上年增长2.4%,增收5.55亿元。其中个体税收完成1.59亿元,仅占全年总收入的0.67%。江汉区辖区内总机构53个,累计截至2019年9月,辖区正常户管155056个,其中单位纳税人35805个,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含报验、临时户等)119251个。个体征管户数占总体征管户数的76.9%。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月销售额3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截至2018年末,个体核定征收仅3666户,应纳税所得额1.59亿元。从人力资源配置看,江汉区税务机关编制2000余人,其中负责个体税收管理的共计不超过300人,占总人员的15%左右,却负担着全区155056户纳税人的征管工作。

2.个体税收征管中出现的问题

2.1个体税源遍布辖区,点多面广,税源分散

以江汉区为例,辖区内包括民族、民权、花楼、水塔、满春、前进、民意、新华、万松、北湖、唐家墩、常青、汉兴13个街道办事处,10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虽只有不足30平方公里,其中个体工商户总量却达到119251个。正是由于这种高度密集的分布方式,消费者支付的金额被大幅度分摊,江汉区达起征点的商户只有3666户,2018年个体税收入库仅为1.59亿元。

2.2个体税收容易被忽视,征管力量不足

个体户的税收征管状况复杂,但在实际执行管理的过程中,通常对个体税收的重视不够。以江汉区为例,119251户个体工商户仅由不足300名税收管理员进行管理,征管力量与工作繁重程度存在严重不协调。

2.3税收起征点政策带来的临界点矛盾

2018年,以3万为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被批准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这一政策下,个体工商户月营业收入只要超过3万元就必须全额征收,而只要低于3万元就完全减免。这就给营业额处于临界点的商户带来巨大压力,甚至可能促使其做出谎报、瞒报等逃税漏税的行为,损害个体税收的社会公平性。

2.4居民纳税意识薄弱,缺少刚性执法手段

个体工商户业主普遍存在逃避纳税的心理,甚至有部分个体业主坚决不予配合,税务机关又缺少刚性执法的力度,这直接导致漏征漏管的现象。

3.解决的方式

3.1充实个体征管力量,提高对个体税收重视程度

一是通过划分属地,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配合进行定期巡查,分散征管压力;二是定期轮岗,发挥业务精通的税务骨干力量,为改善税收征管情况集思广益;三是根据巡查结果动态划分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类别,及时做出针对性的征管办法和措施,刚柔并济的实现税收征管目标。

3.2实行动态核定征收,听取民意和市场情况

一是按季度划分税收申报区间,实行动态管理。缩减定额征税申报区间,将一年一征收改为一季一征收,价格水平参考市场平均价格水平波动情况,区分淡旺季。二是听取民意,实行税收标准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制度,定期核定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按实际情况调整定额征税额。

3.3多方联控,协调合力,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维护正常的税收及市场秩序

(1)税务部门应与工商部门协同合作,密切关注市场价格波动及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淡旺季分布,按市场情况拟定合理的季度制定额征税标准。一方面,避免经营收入在征税临界点的工商户有的全额纳税有的全额免税的税负差异,更大程度上促进社会公平;另一方面,作为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的季度考核,避免因季节收入分配不均导致的总额低于起征点的情况,挖掘隐蔽的个体税收。(2)税务部门应与街道社区密切联系,做好税收核定程序的公开工作及收集民意的过程,定期举办税收核定听证会,广泛听取民意,最大程度上保证个体税收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做好税收宣传工作,通过社区宣传日积月累,将纳税意识深入人心。

注释:

[1]邻水县国税局课题组.国地税合作探究提升个体税收管理成效路径[N].四川科技报,2017-12-06(002).

个体户税收管理范文第9篇

[关键词]城区个体税收;网格化管理;基层税务机关

在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中,个体税收管理是既容易被忽视又难以突破的老问题。在税收参与社会治理和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绩效的新形势下,已成为基层税务机关税务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五莲县国税局依托松柏税务分局,对城区个体税收网格化管理进行深入探索和实践。

一、城区个体税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区个体税源管理力量不均衡

松柏分局负责城区范围个体管理,从管理人员看,管理服务个体业户3260户,而个体税收管理员只有6人,难以完成日常巡查、定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等繁重的工作任务;从管理实际看,个体业户生产经营信息很难取得,为管理带来困难。改变过去那种面对面、手工式的管理方式,转变为网格化、精细化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破解管理困境,成为必然选择。

(二)城区个体税源管理空间存在脱节

随着个体起征点的提高,进一步降低了纳税的个体业户户数;工商注册登记制度的变化,对以工商登记为前置的税务登记制度和以税务登记为基础的税收征管带来了深刻的影响;随着国家简政放权不断推进,受理时取消注册及经营地址证明,取消登记事项的实地核查,申领发票不需事前实地查验,把税源管理人员与纳税人在空间上割裂开来。由过去那种税务部门单兵作战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以政府主导下多部门协作的网格化综合治税,成为适应税收治理环境变化的客观需求。

(三)城区个体税源管理“服务个体”和“服务大局”不到位

个体税源存在户数众多、分散经营的特点,依靠现有征管模式,很难落实辅导、咨询等纳税服务措施。宣传不到位、辅导不及时、办税不方便,很容易造成征纳双方的隔阂与矛盾。从调研情况看,相当数量的个体业户不了解相关税收政策,甚至以为办证就要缴税、开发票就要纳税,基层税务机关不能提供切合实际的个性化服务,有效地促进纳税遵从。因此,按照“区域+行业”模式进行网格化委托管理是今后的务实选择。

二、五莲县国税局城区个体税收网格化管理的实践

(一)合理划分网格,夯实管理基础

一是划分管理网格。综合考虑城区个体户的特点和数量,以街道、社区和特殊行业为基本单位划分若干管理网格,确定网格名称,由网格责任人综合履行网格内管理职责。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以行政区域层级管理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网格层级,明确各层级网格的权力义务,并据此定位税收管理员和协税员管理服务区域范围,实现税务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对个体税收协同共治的模式。三是明确网格层级。根据县内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域发展状况,设置二级网格:一级网格设置个体社会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协调规划、组织实施、督导考评区域内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二级网格为城区内党政群机关管理区、村(居)、大企业管理区、物业管理区、专业集贸市场等,负责落实一级网格确定的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任务。

(二)严格要素控制,完善管理方式

对能够通过生产经营要素合理、准确推算计税依据的行业,或者是能够通过第三方全面准确获取生产经营信息的业户,采用要素控制或委托方式作为单独的二级网格实施网格化管理。一是大型商场(超市)内承租经营业户。对大型商场(超市)内统一收款的承租业户,委托商场按照实际收款额税款;对商场不统一收款的其他经营业户,参照商场内同行业业户经营状况,由税务机关核定定额后,委托商场。二是矿山开采业户。按照县国土部门出让矿山核准开采量,依据产品出成率及市场价格,分业户测算应纳税额,委托国土部门。三是石材加工业户。按照石材管委和电力部门提供的业户用电量,依据测算确定的单位耗电税额设置预警值,对偏离预警值较大的业户实施评估检查。四是出租车行业。委托出租车的主管单位县交运公司管理,统一购领发票按户核算,集中申报。结合业户行业经营特点,积极探索提高涉税信息采集广度和深度的方法措施,不断扩大要素控制模式的适用面。

(三)明确管理职责,开展个体税收网格化管理

一是明确税务机关工作职责。借鉴网格综合治理经验,依托网格化办税服务平台,按照街道、人口、工业园区和税源分布情况,将县城划分为54个二级区域网格+4个特殊行业二级网格,税务机关保留职责,包括个体税款核定权、个体税收违章行政处罚权、发票管理权、个体税收管理检查权、处理纳税争议和税收救济;二是明确一级网格工作职责。包括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监督与管理,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协税护税工作,负责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平台日常操作应用,按时下达任务、过程调度、实地抽查、质量反馈、成果统计;三是明确二级网格工作职责。包括负责本网格个体业户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网格协税员开展工作、负责本网格个体业户税收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征集网格内纳税人的涉税需求及建议、一级网格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同时,完善考核保障,全面推行城区个体税收网格化管理。

三、完善城区个体税务网格化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政府主导,强化沟通

推进城区个体网格化管理,地方政府的参与和支持是成败关键。政府协调各职能部门参与综合治税的力量是巨大的:信息采集方面,数据更加全面、报送更加及时、考核更加有力;户籍清查和协税护税方面,村委会的作用明显、成效显著;办税服务方面,办税网点更多、事项办理更便捷;办税公开方面,信息公开更及时,税源管理更加公开、公平、透明。税务部门管理职能从台前转为台后,具体的事务性工作过渡到个体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可以将更多的精力致力于研究开展税源调查和税收预测分析上去,为地方政府的决策提供广大翔实客观的数据支持。

(二)重心下移,强化落实

针对基层人手偏少、软硬件不足的状况,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行重心下移,为基层调整配备与辖区管理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弥补基层管理力量的不足。同时,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更新必要的行政执法器具、开发更加科学的网格化管理软件,为基层落实网格化管理提供有效的人力物力保障。

(三)加强培训,规范管理

个体户税收管理范文第10篇

一、个体税收精细化管理的方法与途径

1、以信息技术为载体,促进个体税收管理手段精细化。近几年来,各级税务机关运用金税工程、ctais工程实行电子办税,切身感受到电子办税是国家税收实现公平正义、便捷高效的最佳载体,是税收管理精细化的依托。对个体税收管理尤为显得重要。由于财力与技术受限,计算机配备、网络、数据通信建设目前还处在“饥饿”状态。实践证明,推行个体税收精细化管理,将信息技术引入税源监控。首先要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提高税收工作效率和水平,开发、推广、使用统

一、高效的税收征管软件;其次要加快建立同工商、地税、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换,扩大信息采集渠道,丰富信息采集资源,并确保采集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和数据结构的合理性。同时要优化个体税收监控管理工作流程和监控分析方法,逐步提升监控管理层次,扩大监控视野。对此,税务机关一要按需向个体税收征管岗位配备计算机及其相关的设备,完善网络、保障数据通信。实现操作层和管理层的数据连接。二要改进个体税收业务操作软件,在征管信息系统软件中针对个体税收管理特点设置涵盖户籍管理、税源管理、征收管理、日常管理、稽查查补、统计查询、数据采集、监控管理、绩效考评等多个模块,通过参数化控制做到集中管理,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三要建立个体税收电子办税平台,为个体业户纳税申报、涉税管理提供网上服务,也为采集数据提供更多的捷径。四要在征管信息系统软件中开发个体税收精细化管理电子监管与自动考评功能,对各岗位、各责任人的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要求、时效要求等进行全程跟踪,实行动态管理,考评结果自动生成。五强化税控手段,对个体纳税人全面推行使用税控机经营。着力开发功能配套软件使之与金税工程、ctais工程挂接畅通,实现精炼、集成、高效的电子税务。

2、健全个体税收征管岗责体系,促进评价考核精细化。按照职责分明、责权统

一、监督制约的原则,认真制定个体税收征收、管理、稽查、政策法规各部门相关人员的职责。一是对机关税政管理和征管法规部门及基层征管查单位、个人,都要按质量认证标准制定工作职责,使职责细化、准确、明了、全面。解决好每个单位、每个人在执行处理个体税收征管业务时“要干什么”这一问题。二是对执法质量设计量化考评办法,促进个体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解决“干得如何”这一问题。三是对个体税收征管不称职、失职行为设计可操作性责任追究办法,解决“干不好怎么办”的问题。为保证岗责体系顺畅运行,要认真设计好个体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工作规程、考核办法。职责的内涵应体现权、责、利相结合,岗责、酬薪细则要明晰。还应加大考评力度和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责任追究的力度。

3、实行个体业户分类管理,促进管理对象精细化。就是针对不同情况的个体纳税人实施不同的管理。也就是对个体纳税人按税源大小、行业特点、经营方式结合《纳税信誉等级制度》采取不同的征管查办法分级、分类管理。在发票控管、征收方式、税源监控、税管办法、纳税检查、纳税服务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这样税务部门既能集中精力解决重点工作、突破难点问题,提高对重点税源、重点纳税户的税源监控力度,提升个体税收征管查水平,又能促进个体业户诚信纳税、依法办税氛围的形成。但是要做好分类管理这项工作,组织方式和操作方法非常重要。国地税要加强协作、设定指标、分税监控、日常考核,实现优化管理的目标。

4、业务重组、优化整合,促进个体税收管理内容精细化。当前税务机关应切实将以业务重组流程再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简化办税程序、优化资源配置、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办事效率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个体税收业务整合再造,变以职能划分的结构设置为以流程为导向的业务结构设置,初步建立“一窗到位的服务、一站到底的流程”的个体税收征管新体系。

5、深化税源监控、优化管理制度,促进个体税收管理方法精细化。

(1)细化个体业户户籍管理。制定《个体纳税人户籍管理制度》,实行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征管责任区管理。以纳税人自行申报为基础,明确区域、职责到人为原则,通过户籍管理实现对个体纳税人全方位静态和动态的监控,并定期对管辖区内的漏征漏管户进行清理检查。要采取适合于管理对象的管理方法,全面深入地分析、监控个体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税源基础和纳税情况。对重点个体纳税户,利用金税工程、ctais工程“一窗式”纵横交叉监控比对系统等管理手段,强化对其物流、资金的监控分析,综合评价其生产经营能力,对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综合评定,建立税负预警机制。对一般个体纳税户,实行“三位一体、源泉控管”,即按其经营收入与应税劳务划分为起征点以上、临界线和起征点以下三个区位,区别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从源头上提高个体税收的监控和管理水平。

(2)完善个体纳税户纳税评估制度。现代纳税评估是建立在信息化条件下的税源管理精细化的具体体现,是衡量纳税申报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税务机关:一要按照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各省《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对个体业户逐户综合评估和分税种评估,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规模、不同信用等级进行信息综合,合理设定行业税控指标和个性税控指标。充分运用各种信息资料,包括个体纳税人申报资料和相关信息数据,分析个体业户销售、库存、成本、实现利润、实现增加值等指标,建立科学、实用的个体税收纳税评估模型,分析测算个体纳税人实际纳税与应纳税额的差距,评估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增强管理的针对性。二要加强个体税源比对工作,综合分析行业总体税收状况和纳税人个体纳税情况,结合实际制定行业平均利润率、平均增值率和各税种相对于其税基的平均税负等评估指标,对个体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加强国税与地税、工商等职能部门的信息比对,提高税源监控的广度和深度。三要严格监控个体纳税人税负异常户,对零申报、低税负、以及不缴不报的异常户要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四要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纳税评估与优质服务相结合、人机分析相结合。

(3)加强日常检查。制定个体纳税人税收日常检查管理办法,充分运用日常检查了解的情况,加强对个体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申报真实性的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及时提供咨询服务。但日常检查要有计划、有记录,并及时提出报告。

(4)实行纳税资料“一户式”储存运行。对个体纳税人相关资料实行“一户式”储存,实现信息共享,不仅可以避免个体纳税人重复报送,减轻负担,而且有利于税务机关查询和掌握个体纳税人涉税信息,满足管理工作的需要。要做好对各类信息的接收、录入、储存工作,并经常进行清理,实行动态管理。充分运用“一户式”储存的信息,加强税源分析和纳税评估,切实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

(5)优化税收管理员制度。贯彻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笔者认为,要以实行属地管理为前提,制定分类管理和分片管理精细化指标,细化管理责任,量化工作任务,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才能达到控住税源,彻底改变个体纳税人开业不办证、营业不申报、停业不报停、歇业不清税、偷欠税无人管等现象。

二、个体税收精细化管理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1、个体税收精细化管理机制,不是越细越好。从欧美及台湾地区以及我国多年个体税收精细化管理实践来看,个体税收精细化管理并不是对税收管理的每一个细小环节,每一件细小事件进行控制。而是把税收管理的各要素全部纳入严密的控制系统,对每个功能单元,执行过程的结果给予正确评价,制定相关的科学的税收管理制度。

个体户税收管理范文第11篇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税工作,建立健全和规范税收秩序,堵塞零散税收征管的跑、冒、滴、漏,营造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零散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零散税收协管工作(以下简称协管或协税),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协管范围

协助税务部门征收的零散税收是指在本辖区内由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私人房屋出租户、个人举办的各类培训、无证装修装饰(含家庭)建筑安装、个体运输户(仅限市区内经营运输业务的小型货车)等应税行为,且采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

零散税协管范围内的征管户由正常户和非正常户组成。正常户是指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取得纳税识别号并正常纳税的征管户;非正常户是指正常户以外其他经营户。

二、掌握协管内容

(一)协管方式

各街乡镇均有责任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服务纳税人,精心培植税源,防止税源流失,并明确协税专班,组成协税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各项协税事项和任务。对发现漏税户或经营行为,应主动及时地向税务机关反馈情况,确认是否属于应税行为后再作好后续工作。对零散税的协管工作,区税务机关拟定在街试点,探索加强零散税协管的经验,以促进此项工作在全区取得好的成效。

(二)任务统计

1.每年由税务机关提供上年度各街乡镇零散税的正常纳税征管户数(不含私人房屋出租户),拟定零散税协税的任务,反馈给各街乡镇,经各地审核认可盖章后报税务部门,然后分解下达执行。

2.协税范围内的各类征管数据的统计由基层税务部门提供,区税务机关按季汇总入库税款,掌握滞欠税款等相关明细数据,并根据情况加强对各街乡镇协管税工作的具体指导。

(三)户管异动

1.各街乡镇协税办要对正常户建立协税台账,记载协税户管及征收情况;

2.对非正常户和无证经营户应转入正常户征收的,各街乡镇协税办要及时向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并督促非正常和无证经营户办理税务登记证;

3.对正常户停业、迁移的,各街乡镇协税办应及时介入做好协调工作,争取留住税源。

(四)责任处罚

对零散税协管工作未完成下列事项的,年终视情况相应扣减有关街乡镇财税目标考核分值:

1.纳入监督管理对象的纳税人,未按规定履行建账管理要求,责令限期改正,预期仍未改正的;

2.外区转入企业未办理变更工商税务登记或者来源于本区应税收入未申报纳税,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

3.个体工商户拒绝履行纳税义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

4.未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经营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

5.专业市场投资主体、物业管理部门未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经营者未履行纳税义务,导致税收流失的;

6.集贸市场零散税收委托不落实的。

三、充实协管人员

(一)各街乡镇要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选定一定数额税收协管员。在选择协税人员时,要挑选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协税工作,并对协税人员进行法制、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提高协税队伍的素质。

(二)税务部门要根据街乡镇协税人员情况,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加强对协税人员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严格遵循培训合格上岗、持证上岗的规定,保证协税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各街乡镇要制定《协税人员管理办法》,并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协税人员实施管理,保持协管人员相对稳定。

(四)各街乡镇要根据业绩对协税人员给予报酬和奖罚。税务部门要配合街乡镇加强对协管人员的管理。

四、规范协管职责

零散税协管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税务部门是零散税收行政执法的主体,各街乡镇协助税务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征收管理工作。协税任务由各税务机关综合提出,报区协税办备案。

区税务机关要相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分别由局长和分管局长任正副组长,由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对各街乡镇协税人员进行岗前、业务以及零散税收有关业务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履行协税范围税收的定税、公式、抽样检查或专项检查等职责;负责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罚以及其他法定职权工作。

个体户税收管理范文第12篇

一、目前*县个体税收征管现状

*县地处桂南地区,共有130多万人口,辖管18个镇,经济较为发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近年来,全县个体工商业户发展很快。从目前国税口个体“双定户”征管情况调查来看,到*年底止,全县征收增值税总户数为3637户,货物月销售额2000元以上的户数有2924户,其中5000元以上的1059户,平均户年纳税额为2221元;加工、劳务月销售额1500元以上的户数有713户,其中3000元以上的户数有288户,平均户年纳税额为2892元。分别占征收总户数80.40%、29.12%、19.60%、7.94%。在重新调整起征点前,每月征收税额71.33万元,重新调整起征点后,每月征收税额35.83万元,较调整前减少税收收入35.5万元。按此计算,全县2009年个体“双定户”免税户增加2390户,增值税将减收入约500万元。

毋言须讳,重新调整增值税起征点,是国家实施税收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既扩大内需,利国惠民,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和服务全面建设和谐社会起到推动作用,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在税收政策上的关怀和扶持。但是,由于重新调整对个体户税收起征点后,目前正是这项政策与其他配套政策以及税务机构深化改革的时期,税源的流动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凸显,难免出现税源在一定程度上的流失,税源流失的表现形式和原因有所不同,税源流动性和可变性也随之大大增强。就*县而言,实际工作中主要表现形式有:

(1)起征点的不确定性。按照我区现行对个体工商户征收增值税规定是: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按统一征收率3%计算,增值税纳税最低定额分别为:150元/月、90元/月、6元/次(日)。

由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灵活性和市场剧烈竞争的冲击,生产经营状况往往发生较大的变化,税务机关对起征点就会难以真实确定,势必出现两个极端:对诚信纳税户的调整无言是加重了负担,挫伤了自觉纳税的积极性;对不诚信纳税户却提供“保护伞”和“赖账”空间。

(2)政策的偏向性。起征点重新调整后的税收政策对个体纳税人的思想、行为选择具有直接的支配、影响作用,带有偏向性,与增值税普遍征收的原则大相径庭。一般地说,税收法律以其具有强制性的力量要求纳税人按政策所规定的方式选择纳税行为。如果政策出现不公或者缺陷、漏洞,出现偏向性,那么,在利益的驱动下,纳税人可能不由自主地选择偷逃税行为。

(3)管理的失控性。由于各地税务机关管理上宽、严不一,管理员水平参差不齐,从而造成的税收流失,大量存在漏征漏管户就是管理性失控的突出表现。目前,有相当部分的纳税人只领取了营业执照,却不办理税务登记,当然更谈不上依法纳税了。有的纳税人即使办理了税务登记,但却不能自觉如实申报纳税。

(4)机制的缺陷性。本来税收征、管、查是一条管理“链”的,由于各“链”的环节职责不到位甚至脱节,加之部门之间缺乏相互配合、协调而引起了机制缺陷。较为突出的是增值税法制建设的软化和不规范而导致个体税收流失较为严重,特别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和保全措施等方面往往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得到有关部门特别是司法部门的配合等。真正是处在无可奈可、花落去的境地。

(5)信息的失真性。目前,普遍存在个体纳税户申报所反映的生产经营状况不真实问题,隐匿收入、少报收入,提供假数据信息,千方百计不达起征点的比比皆是。正常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无法掌握个体户经营情况,因受法律赋予的权力制约,只能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税源信息征税,由其申报多少就纳多少,必然会造成纳税行为的不真实性。因为,税务机关目前的征管手段确实难于准确掌握个体纳税户提供的真实税源信息,致使税源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中被转移或隐匿,形成了“合理的规避”现象。

重新调整对个体户税收起征点后,造成政策偏向、征管失控、税源流失,既有客观的因素,也有主观的因素,既有税收征管不力、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也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思想根源。如果任之下去,不加以遏制,势必导致税收大量流失和蔓延趋势。该享受到这项政策优惠的个体业户,没有得到优惠,该依法纳税的个体业户,没有依法纳税。总之,这项涉及全社会政策性强的税收工作,关系到经济、政治和社会稳定等领域,事关大局,切莫掉以轻心,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二、需要着力处理好的几个主要关系

重新调整个体户增值税起征点后,必须着力解决当前税收征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处理好征管中的几个主要关系:

(一)正确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要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积极稳妥地推进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新政策实施。重新调整增值税起征点,是进一步深化国税机关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既要朝着这一基本目标积极迈进,又要考虑现实已经取得的成果,在巩固的基础上逐步完善,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坚持面向未来,积极支持改革的原则,又要坚持立足现实、稳定发展的原则。调整增值税起征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外涉及千家万户的广大纳税人,对内事关所有的税务人员,应当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稳定,不能出乱子,征管工作应当渐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断巩固、完善和提高,要敢于面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又要积极想办法加以克服,面向未来,开拓创新,使这项新政策具有前瞻性。

(二)正确处理管户与管事、管税的关系。特别是强化税源监控作用,要强化事前管理,化被动收税为主动管税,使税务人员自觉加强对个体纳税户纳税情况的跟踪,及时了解个体户生产经营变动情况和纳税情况,经常性针对个体纳税户出现异常情况开展整治活动。对确实达到起征点的,要及时恢复征税,纳入正常管理,对不达起征点的,要及时作出豁免措施,保证政策执行的严肃性,预防个体纳税户钻空子“合理”避税。具体解决办法可通过在征收、管理、稽查系列内部增加“户管”职责,也可按地域对纳税户进行管理和检查,把管事与管户有机结合起来。同时,通过采取分类管理、划片巡查,加强对纳税人的户籍管理,不管是否达到起征点,凡属于增值税管理的纳税人,一律纳入计算机监管,实行“免税不免管理”办法。税源的控管与日常稽查既要注意信息的衔接,也要加大查处力度,发挥制约机制,分工制衡的作用。

(三)正确处理分工与协作的关系。要合理分工,加强协作,克服乐苦不均的现象。目前,征管仍然存在扯皮推诿现象,所以在征管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现代管理学的基本原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分工协作,相互制约。在全面推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建立岗位之间的协作机制,面向纳税人的岗位推行综合管理岗,即一人多岗或多人一岗,处理好多种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在人力的配备方面,应当遵循精兵简政,高效、便利的原则,实行归并合一,受理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违章处理、政策咨询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在建立分工独立操作的责任制基础上,又需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灵活性,克服出现税务人员的苦乐不均和纳税人花精力办税的现象。

(四)正确处理依法诚信纳税与加强税务稽查的关系。要提高税务稽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要正确处理日常检查和重点稽查的关系。在重视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强化税源控管,防止放松稽查监管的倾向性。做法是必须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基础,以计算机为依托,以查促管,确保纳税人如实申报。同时,在征收、管理环节加强对税源的控管作用,以完整性、准确性的信息为稽查选案创造有利条件,以达到以查促管的目的,并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深层次的问题,掌握足够、准确、及时的信息,使税务稽查有的放矢,避免盲目性,从而减少调高起征点之后的强大阻力。

三、对提高个体户起征点征管几种思路

重新调整对个体户起征点后,在贯彻执行与实施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首先提高对调整起征点这项政策性的重要性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上来。特别是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政策的落实作为体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使其感到肩上有压力有动力。再者,应加大个体税收征管的人力和物力投入,每季或每年下达征管质量指标,这对于加强和提高个体户起征点的税收征管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加强税收法制宣传,营造诚信纳税氛围。在这方面的税收法制宣传不能按照传统的做法停留在表面文章上,要在深层次上细致上落足功夫。比如,在报纸、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刊登,开辟税收专栏,对那些诚实纳税做得好的个体户进行表彰,弘扬正气,同时也要加大反面典型的曝光,对那些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偷、逃、骗、抗税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促进纳税人自觉纳税,如实申报,大力营造诚信纳税的浓郁氛围。

3、建立完善协税护税网络。目前基层税务机关面对的是广大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出现征管战线过长,人力不足的局面,建立一个护税协税网络显得尤其重要。因重点税源高度集中管理,收缩或整合税务机构后,大部分乡镇都不设置有税务征管机构,对没有税务机构的乡镇个体税收征管,可由税务机关委托当地街道社区或其他部门的办事机构负责代管的办法,负责本片个体纳税户的申报纳税和催报催缴工作,既减少个体户纳税成本,方便纳税人申报,又能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的纳税信息,为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检查和税务稽查提供依据,已成为一种发展的必然趋势。

4、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征管力度。搞好个体税收征管,关键是加强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在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上,进一步创建新的征管机制,并逐一落实到位,对税务人员管户的纳税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检查面、结案率、处罚率等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考核。对在执法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同时,对税务人员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地提高税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个体户的处罚力度也要加大,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教育面宽、影响大的案件,对于某些大案要案,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督促查办。

5、积极推行建帐建制。目前大部分个体户不按照规定建帐建制或者不懂建帐建制,如实申报达到起征点,有一定的困难。加强个体户财务管理,提高建帐建制能力,已成为发展的需要。税务机关应大力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协助好个体工户建账建制,从立法的角度看,应实行区别对待,对不建帐建制或建帐建制不健全,弄虚作假的,应取消其享受不达起征点的免税优惠,限期整改,对建帐建制健全的业户,应给纳税上的优待。

个体户税收管理范文第13篇

一、正确认识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内涵与作用

(一)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对传统税务专管员制度的合理扬弃

我们现在所说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并非过去税务专管员制度的简单“回归”,而是建立在对传统专管员制度合理“扬弃” 基础上的一种新制度。所谓“扬”,就是发扬和借鉴过去推行专管员制度下,实行“分片管理、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和既管户又管事、既管理又服务等好的传统和作法,密切税企联系,疏通沟通渠道,以利于改进和完善税源管理的各项措施,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和“情况不明、信息不灵”等问题;所谓“弃”,就是摈弃和克服专管员不受制约、“一人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的弊端,改变动辄“下户”的作法,而不是对税源管理的削弱和放弃。税收管理员制度正是扬其所长,避其所短,将基本职责定位于税源管理、纳税服务,但不负责税款征收、不负责税负核定、不负责涉税审批、不负责涉税案件的稽查,从而变集权式管理为分权式管理,变全程式管理为环节式管理,变“保姆式”服务为依法服务,是一种有限管理、直达服务。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关键是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管户与管事的关系,不能将管事与管户割裂开来,既要防止一强调管户,就到企业多头、重复检查,又要防止一强调管事,就出现坐等纳税人上门申报,忽略必要的入户管理服务,导致户籍不明、税源不清等现象发生。因此,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就是要通过这一连接征纳的纽带,及时、全面地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状况,更加扎实、有效的实施税源管理,搞好纳税服务。

(二)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基础环节

税收管理的精细化首先要求各类税收税源信息的精确、细致、具体,没有税收税源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连续和完整的基础,就无法实现税收管理的精细化。从一定意义上说,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和核心,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有赖于税源管理的强化。就我省近年来查处的一些涉税案件而言,从表象上看,是税收征管水平不够高的直接反映,但从根源上分析,不少涉税案件发生的原因与当地税务机关税源管理薄弱、甚至连纳税人基本情况也不了解有关。一些税务机关对税源情况的掌握,完全依赖于从纳税申报等环节间接获得的二手资料,对税源的控管基本是以静态管理为主,数据的准确度偏低、连续性不够,导致所掌握的税源信息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相距甚远。税源管理低效运行的被动局面,已成为制约税收征管质量提升的“瓶颈”。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必将有助于解决这些粗放管理的问题。其一,税收管理员通过下户管事,到实地了解情况,掌握的是第一手涉税信息资料和原始数据,各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动态性得到了大大提高,有助于将税源管理抓深、抓细、抓实。其二,税收管理员通过有计划地下户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好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评估问询,以及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的管理工作,便于及时发现管理中的漏洞,找准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细化税源管理,提高管理实效。其三,税收管理员在全面、准确收集各种信息资料的基础上,搞好分析评估,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实行“一户式”存储利用,有利于联结、共享和利用征管各个业务环节的信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解决粗放管理问题,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一个重要基础环节。

(三)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改进纳税服务的有效途径

除了税源管理,税收管理员的另一个基本职责就是为纳税人提供面对面的纳税服务。近些年,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服务,主要是依托办税服务厅面向广大纳税人提供一般性、共性化服务,难免缺乏一定的针对性,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行,有助于克服这一弊端。一方面,税收管理员通过与纳税人的直接具体联系,提供一种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可以针对每一个纳税人的具体需求,为其辅导纳税、宣传政策、释疑解惑等,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得到大大增强;另一方面,税收管理员定期或不定期下户到企业,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主动送政策上门,帮助企业解决涉税问题,提供税法咨询,征纳双方实现零距离接触,进行贴近式的交流、面对面的沟通,拉近了征纳之间的距离,便于倾听纳税人的呼声和建议,便于了解纳税人所思所盼、所需所难,体现了对纳税人权益的维护和尊重,使得纳税服务更具有亲和力,有利于化解征纳矛盾,融洽征纳关系,进一步彰显了税收的人文关怀。由此可见,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可以起到沟通征纳、联系税企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是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的有效途径。

二、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一,要坚持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所谓“管户”,就是按户管理涉税事务,离开了管户,管事也就无所依存,就难以做到有的放矢,管事也就没有针对性;所谓“管事”,就是按照管理的业务流程,针对每一户具体的纳税人实施有效的控管。管户必须从具体的涉税事务入手,实施及时、有效的管理,离开了管事,管户也就失去了工作的内容。管户是管事的一种实现途径,管事是管户的根本目的,管户是为了更为有效地管事,管事离不开管户,管户就要管事,二者并行不悖,是相统一的,而不能脱节。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管事必须到户,责任必须到人,通过管好户,真正地管好事。

第二,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专家把税收征管体系比作一座金字塔,其中为纳税人服务是整个金字塔的基础。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融洽税收征纳关系,引导和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进其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进而优化纳税环境,为税收管理提供良好的条件。这就要求在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践中,不能为加强管理而管理,而要积极探索基于个性化服务、上门服务基础上的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将零距离、个性化的纳税服务纳入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范围,贯穿于税源管理的全过程,这样既可避免重新加重纳税人负担之嫌,又能为纳税人所接受,更方便于管理。只有在强化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在优化服务中加强管理,才能使税收管理员制度具有生命力。

第三,要坚持“人”与“机”相结合的原则。科技是管理的

手段,管理需要科技的支持。而机器是科技手段的载体,人是税收管理实践活动的主体,只有实现科技与管理、“人” 与“机”的有机融合,才能释放出税收信息化的巨大潜能。因此,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人在税收管理实践中的积极因素。缺少了人的管理责任意识和主观能动性,再先进的科技手段也难以释放出应有的潜能和效应。这就要求在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践中,必须坚持“人”、“机”结合的原则,建立人机互动的关系,实行“人”、“机”双控,要防止片面夸大信息化手段的作用,认为科技手段无所不能,有了信息化手段就自然而然地加强了管理的认识误区,注重发挥好税务干部在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要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全面地收集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数据,实现“一户式”储存,推进信息共享的同时,充分发挥税务干部加强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人工管理方法,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输入和更新,加强对纳税人的了解和服务,搞好案头审核分析,研究加强管理的措施,牢牢掌握税收管理的主动权。20__年以来,我省全面推行的个体户电脑定税系统,就是在实行“人”、“机”双控方面的一个有益尝试。

第四,要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通常实行属地管理,其核心就是分片负责,落实到人,即按纳税人所在区域实行划片管事,明确责任,分工落实。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类型的多元化、经营方式的复杂化趋势日益明显,跨区域经营渐成潮流,电子商务方兴未艾,给税源管理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这就要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不断适应经济发展变化的趋势,在推行属地管理的基础上,根据税源管理的需要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建立重点税源、重点行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等不同类型的分类管理机制,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实行分类管理。如对大型企业可以实行派员驻厂管理,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双人上岗、建帐控管,对具有行业特色的税源实行单项管理、分行业监控,对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未达到起征点的业户实施动态管理等。

二、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现途径

(一)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就是税源管理,是实际意义上的税源管理员。同时,税收管理员还担负有纳税辅导、政策宣传以及到实地了解情况和进行必要的日常检查等工作职责,所以税收管理员既是税源管理员,也是税法宣传员、纳税辅导员、税企协调员。具体来讲,其工作职责就是“日常检查、信息采集、资料核实、分类评估、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是指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评估问询,以及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全面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日常检查不管税款征收,不由个人决定减免税和处罚。信息采集,就是加强对纳税人动态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更新,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实地了解情况,及时采集影响税源变化的关键信息,规范信息采集方式,准确填写信息采集单和下户日志,及时更新纳税人的信息资料。资料核实,就是实地查看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地点、联系方式等是否属实。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核查;对纳税人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加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审核,以及对减免缓退税资料的核实、对个体户税收定额的审查等工作。分类评估,就是加强信息比对,做好案头审核分析,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综合运用资料分析、评估和现场检查、约谈等手段,充分掌握所有征管信息资料,综合分析所管辖的每个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根据相关数据的逻辑关系查找纳税申报的疑点。同时,参照各个行业标准及同类企业的能耗、物耗平均值等,确定分行业评估指标,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查找薄弱环节,堵塞征管漏洞。纳税服务,就是为每一户纳税人提供其所需求的纳税辅导、政策咨询等各种纳税服务,这是一种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区别于办税服务厅面向公众提供的共性化服务,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更为明显。

(二)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规程。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工作规程,保障税收管理员制度规范、协调、高效的运行。具体来讲,工作规程应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按计划和规定的程序下户管理,避免动辄下户,增加纳税人的负担;二是定期巡查户籍,及时摸清和掌握纳税户底数;三是对税源信息记录归档,为建立纳税户档案,实行案头管理提供基础支持;四是实地核实有关数据,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保证所收集的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五是及时送达税收政策、处罚决定、约谈通知等,加强征纳之间的直接、紧密的日常联系;六是定期分析税源情况,即充分利用各种税源信息资料,搞好信息比对,分析预测税源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及时发现税源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提高税源监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严格目标责任考核。推行税收管理员岗位目标责任制,根据税收管理员的岗位职能职责,建立税收管理员岗位责任制,量化目标,细化指标,强化考核。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将税收管理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与奖金发放和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奖励挂钩,奖勤罚懒,奖优惩劣,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必须真追实究,做到有错必纠、有错必究,对执法过错行为,要按照统一的规定追究责任,而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大力推行网上考核,严格按照 “六率”的标准考核税收征管质量,按月考核,定期通报,用征管质量检验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质效,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依托信息化支撑。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需要依托税收信息化的支撑,借助科技手段搞好信息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利用,实现人机双控。一是实施一户式管理。彻底清理纳税人的各种信息资料,将散存在税收征管各环节的征管资料,分布在增值税管理系统、综合征管软件、其他单项软件以及辅助软件中的各类静态、动态征管信息,按独立的纳税户加以归集,建立纳税人的电子档案库,对税源管理信息实行“一户式”存储利用,实现信息共享,以便于统一查询、分析、核实。这样既可以方便查询,减轻纳税人负担,又可以加强税源管理。二是实行税源信息动态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维护一户式归集存储的各类管理信息,并及时清理过时信息,及时更新税源管理信息,实行纳税人信息资料的动态管理。三是加强外部信息交换。加强与工商、银行、国库、海关、

统计、公安、交通等部门的配合,建立数据交换与互联互通渠道,制定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制度,丰富一户式电子档案信息,实现征管信息互联共享,增强税源管理实效。

(五)强化内外监督制约。严格按照各项廉政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制约。一是实行双人下户、定期轮岗、离岗审计等制度,税收管理员原则上每两年应轮岗一次,重点企业税收管理员每三年应轮岗一次。二是加强执法检查,重点围绕发票管理、减免退缓税资料核实等重点环节,通过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加大监督力度,防止和制止税收管理员到纳税户“吃、拿、卡、要、报”等不廉行为的发生;三是强化外部监督,在社会各界聘请税风税纪监督员,设立举报箱和投诉电话,开展“开门纳谏“活动,提高税收管理的透明度。

(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税收管理员直接与纳税人打交道,必须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一是加强教育培训。以素质建设为核心,以税收征管法、财务会计、稽查审计、税收统计、计算机技术等内容为培训重点,全面开展税源管理干部的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为做好税源管理工作提供人才保障。二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要综合考虑税源和人员结构等因素,合理配置税收管理员的力量分布,保证税收管理员维持相应的比例,特别是基层税收征管力量的配备要向税收管理员倾斜,县(市、区)局以下的税收管理人员应占到全体人员的50%以上。三是实行能级管理。合理划分岗位级别,通过考试、考核、竞争上岗等方式推行能级管理,科学测试和评定税收管理员的能级,实行按能定岗、以岗定责、以责考核。要深化劳动分配制度改革,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充分激发税收管理员队伍干事创业、积极进取的积极性。

四、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新型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措施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在实践中要根据税源管理形势和工作需要的变化不断地丰富、完善和发展。当前,重点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六个方面问题。

第一,要避免将“管户”简单地理解为“下户”。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的“管户”重在于“管”,内容在于“管事”,是指逐户地落实税源管理,而且“管”的方式侧重于对每个纳税户进行案头审核分析,必要的下户调查核实只是强化管理的具体手段,与狭义上的“下户”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二,要避免税收管理员的职能与其他岗位职能重复交叉。要正确把握好税收管理员的职能定位,其职能必须与征收、稽查、办税窗口等岗位的职责分开,明确分工,各行其职,各负其责,防止职能交叉、串岗混岗,影响到各自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第三,要尽量避免将管理核查演变为检查甚至稽查。在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践中,税收管理员有计划、有针对性

地下户调查核实有关涉税情况是强化税源管理的有效途径,但这里的进户核查只是管理的手段,不同于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 因此要防止扩大职能,将日常核查演变为检查甚至稽查。要通过建立核查对象筛选、计划管理机制,加强对核查的计划管理,保证日常核查按规定的程序规范运行,做到下户有记录、检查有报告、情况有反馈。日常管理检查能够解决的问题,尽量不组织同类检查;日常检查能解决的问题,尽量不安排同类型的稽查。

第四,要防止“吃、拿、卡、要、报”等问题的反弹。在过去的税务专管员制度下,容易发生税务专管员在纳税户“吃、拿、卡、要、报”,甚至与纳税人串通一气,偷逃税收的问题。税收管理员同样要与纳税人直接打交道,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或反弹,首先必须对其职权作严格限定,即其基本工作职责只是了解和管理税源、分析评估纳税人的纳税情况等,防止出现职权越位的现象;其次,要加强监督制约,通过实行岗位责任制、定期轮岗制等工作机制,防范和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个体户税收管理范文第14篇

一、健全和完善税源管理体系

(一)建设和完善征管信息系统。加快我市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现代化和信息化,是我市地税事业发展一项长期战略目标。近年来,我局着重抓紧了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建设,实施了税收管理信息化工程,推行了3.0税收征管软件,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地方税收征管现代化和信息化的进程。今年6月1日,我局顺利实现“大集中”新一管信息系统在我市提前上线运行。新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建设和完善了覆盖全市地税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形成了数据准确、信息共享、即时监控的征管资料信息库,对全市2.97万户纳税人的监控能力得到极大加强,为充分运用信息手段监控和分析税源发展变化提供了扎实的数据信息基础。对此,xx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钟毅同志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认为“大集中”的成功上线,标志着xx市地方税收管理实现了从传统管理向现代化、信息化管理的转变。

(二)构建社会协税护税网络。生产经营的多元化、收支的隐蔽化、分配的多样化和税源的分散化,对地税部门征管工作是一个重大考验。我局除了建设完善的税源管理体系外,还充分依靠部门协作和信息支撑,构建起严密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通过社会力量将各行各业、各经济环节涉及的税收监控起来,最大限度地实现应收尽收。一是与工商、国税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联合下发了关于工商、税务资料信息共享的文件,扭转了长期以来查找工商登记业户资料难的问题,从源头上加强了对纳税人的管理。二是采取委托办法,与交警、发展和改革、建设、国土、房管、招标办、财政等部门建立经济信息平台,从政府部门管理纳税人的其他环节进行源泉监控。三是加强代扣代缴单位管理,明确代扣代缴责任,保证了代扣代缴税款的征收入库。

(三)继续完善属地征管。我市地税系统于20xx年3月全面实施属地征收管理,科学明确和界定了各县(市、区)局、xx区局的征管范围。配合实施税收属地征管,我局经与市政府、市财政局、xx区财政局协调,对市区范围的地方税收入库的预算级次和财政级次进行磋商,达成了按比例分成的一致意见,解决了我市实施属地征管的瓶颈问题。属地征管实施至今2年多,期间经过不断改进,特别是今年配合“大集中”工程上线,我局对属地征管工作进行了一些适应性调整,对加强我市地方税源的控管,保障地方税收收入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全市特别是市区的税收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有效避免了低税竞争、税负不公和堵塞了征管漏洞。

(四)建立重点税源监控网络。据统计,20xx年全市地税纳税人中,年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950多户,占总户数的3.2%左右,而入库税款5.6亿元,占全年税收总额的70%以上。管住了这些重点税源大户,主体税收收入就有了保障。为此,今年以来,我们结合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大力改变以前存在的“管理疏松、责任淡化”的状况,根据应纳税额、经营规模、行业性质等多个标准建立重点税种、重点行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等分类管理机制,按照抓大稳小的原则,把税收管理的重点和人力转移到重点税源户的管理上来,对重点税源户做到“管户到人,到户管理,管事到位”,并从三个方面予以加强:一是分行业建立重点税源纳税户管理档案;二建立重点税源企业的报告、审核、分析制度,实行“管户到人”;三是坚持税企联系制度,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到户实地调查核实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及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和进行必要的税务检查。我局特别加强了东平核电站、阳茂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工程的税收管理,管住收入“大头”。20xx年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税收同比增长了10.7%。

二、建立严密有效的征收管理体系

(一)深入开展经济税源普查及税收资料调查。近几年,市局多次大规模组织开展经济税源普查和各种税收调研活动,通过采取科学、严密的调查方法和手段,对全市地方税源结构与分布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全面摸清了税源底子,给组织收入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牢牢把握了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

(二)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税务登记是税源监控的第一个环节,也是防止出现漏征漏管户的关键环节。一方面,我局按照属地征管原则和“大集中”征管信息系统的要求,严格做好税务登记资料的录入工作,并加强对临时业户的登记和发证管理工作,确保所有录入资料准确无误。另一方面,大力清查漏管户,主动到工商部门采集业户办证资料,通过对工商登记资料与税务登记资料的核对和比销,检索出已办工商登记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经营业户。同时,加强税务登记检查,持续开展清查漏征漏管户专项行动。在20xx年专项行动中,共清理市区(含郊区)已办证的漏征漏管户2231户,处理违章业户410户,有效打击了漏管户的偷逃税行为。

(三)落实新的“双定”管理办法。在做好大户管理的同时,稳步推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切实推进个体税收分类管理和科学定额,通过统一、规范核定定额标准、方法和程序,实现核定定额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储款扣税”征收办法,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简化办税手续。

(四)推行所得税评税管理办法。在扩大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面和统一规范全市所得税带征率的基础上,我局进一步推行所得税评税管理办法,并开发推广所得税电子评税软件,运用计算机技术加强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管理,堵塞了企业所得税征管漏洞。20xx年全市企业所得税收入1.87亿元,同比增长23.8%。

个体户税收管理范文第15篇

一、个体工商户建账的成因

1、个体工商户自身不愿建帐

由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与个体业户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相差甚远,不建账可以带来“利润空间”,个体业户实行建账按实计征,怕加重税收负担,聘请会计人员又会增加经营费用和成本,还要定期接受税务部门的稽查,还不如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一定了事”永无后患。

2、税务机关对个体户建账缺乏正确的认识

因为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省事又方便,督促个体户建账既费时费力,而建假账难以杜绝,建账难以成为税款征收的依据,建帐后税款更加难以控管,依账征收到的税款还不如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造成不少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个体户建账只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对不建账户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导致建账建制难以全面推广。

3、个体工商户建账能力有限

不少个体户愿意建账,但由于自身能力和水平所限,大多数纳税人对财务税收知识了解甚少,就其本身能力而言无法准确建账,而且大多数个体户规模相对较小,无力承担专职财务人员工资费用,想聘请财会人员代账,但出于工资较低,怕负责任等原因,大多数财会人员不愿代账,于是有些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建账,但中介机构不能依法实施会计监督,建账准确性不高,造成“为建账而建账”的现象。

4、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的推行

起征点提高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大部分个体工商户被认定为不达起征点户,这些不达起征点的个体商业户不再需要申报缴纳税款,对这部分业户的建账也就无从谈起,且会影响到其他个体业户的建账积极性。

5、现在征管模式造成发票索取难

(1)税务机关对个体业户普遍采用定期定额征税的方式,每月按核定的不开票销售额缴纳定额税,对需开票部分还需再缴纳税款,不少个体工商户为了达到少缴税就尽量少开票。

(2)大多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较小,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加上市场竞争激烈商品销售的毛利相对较低,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全额征税,个体工商户实难以承受。现有定期定额加发票的征管模式,直接造成发票难以索取,从而影响了的成本核算和建帐建制推行。

二、解决个体工商业户建账难的工作举措

1、开展税法宣传,提升建账氛围

(1)大力宣传建账的作用、目的和意义,充分认识业户实行建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依法治税的需要,也是个体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努力在个体业户中形成依法建账的氛围。

(2)加强个体业户办税人员财会知识辅导,提高个体户的建账能力,促进业户合法经营,平等竞争。

2、分类推行建账,促进有序建账

税务机关应明确凡是领取营业执照有固定场所的个体户,都必须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凭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实记载经济业务,正确核算盈亏。修订后《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对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所以对经营规模大的个体户建立复式账,其他业户建立简易账,经营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业户,根据《征管法》的相关规定,须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方可暂不建账,但必须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按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

3、规范税款征收,以防税款流失

对建账个体业户征收方式上可取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提高税款征收科学性,由于建假账或账证不全等情形个体户的大量存在,基层征管力量难以满足逐户核定的需要,对于建账初期,也可以采用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款,充分考虑个体户建账初期税收征管可能面临的客观情况,以防止税收流失。

4、加强发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

发票是记账和核算的合法凭证,发票是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发票是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国家税收实现的重要依据。发票还是加强财务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因此加强发票管理是个体户推行建账建制的基础,个体工商户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时,必须按规定开具或取得发票,不得无票经营,否则应严肃查处。也可利用发票抽奖等办法,鼓励购货方索取发票。加大发票违章的处罚力度,全面推行逐笔开票,从源头上加强发票控管。

5、实施税务检查,打击违法行为

(1)强化对个体户建账的检查,以查促管理,以查促建账,对个体户未建账的偷逃税大户要依法从重处理。

(2)对经批准暂不建账的个体户要调高定额,平衡建账户与定额户的税收负担。对故意建假账的个体户要依据《征管法》予以重罚,使其不敢做假。

(3)加强税控收款机的管理,鼓励消费者举报未按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业户,对机外结算和擅自改动税控装置,隐瞒经营收入,造成税款流失的行为,依照《征管法》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6、采取具体措施,推动记账

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不必设专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建账,而是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记账或委托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可以使个体业户集中精力搞好生产经营,为中

介机构业务拓展提供空间和为下岗财务人员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建账工作有序推行,规范税款征收方式。7、强化督查考核,追求执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