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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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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第1篇

【关键词】安全责任;保障体系追究机制;电力工程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其中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分清了管理责任,奠定了责任基础,在企业内部安全监督管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有利于企业内部建立明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有助于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 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认识误区

1.1 安全工作就是安全部门的事情。这个概念源于企业内部对部门职责的划分,从而造成了对安全生产责任认识的误区,认为安全工作仅是安全部门的事情。

1.2 安全隐患应该由安全部门负责整改。在电力工程建设中,业主、监理发现的安全隐患,通过文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印发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任人在签发文件时,看到“安”字打头的,便交给安全部门全部负责,并未明晰分开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与安全生产保障职能。

1.3 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认识不清。对于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理、施工单位都急于就问题而解决问题,监理单位只认为安全隐患都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忽略了自身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

2 安全生产责任的定义及内涵

责任的涵义:一是分内应做的事,尽责任;二是没有做好份内应做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追究责任。安全责任的内涵是安全法律责任,指从事生产的有责主体必须承担的相应安全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他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直到各岗位操作人员应负的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所构成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其他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都应以责任制为基础。

3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

3.1 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不清。在电力建设中,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大多数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责任划分不尽合理,安全工作由安全部门一肩挑,监管部门和保障部门未明确分开建立,致使安全技术、资金等保障不到位,基础不牢固。

3.2 末端安全生产责任缺失。安全生产责任末端即岗位安全职责,我们常常强调要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但往往是层级越多,削弱越多,在执行过程中责任的不明晰是导致执行力削弱的关键因素。如果我们的责任体系,对每一级监管人员和保障体系人员责任进行了明确,各自应当承担哪几条责任,会涉及哪些责任风险,才是安全责任管理的根本所在。

3.3 安全生产责任交叉漏洞。各参建单位内部存在着综合监管部门与专业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职责界限和相互关系不明确的问题,在工作中产生了职责交叉、互相扯皮的矛盾,影响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出现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脱节和漏洞。

4 电力建设工程中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

4.1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

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单位、部门、岗位从上至下,必须涵盖每个人,每个岗位。职责就是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确定每个人的职位,一定要落实到每个人,明确规定各职位应当担负的任务。首先界限要清楚,在实际工作中,工作职位离实体成果越近,职责越容易明确;工作职位离实体成果越远,职责越容易模糊,应按照与实体成果联系的密切程度,划分出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实时责任和事后责任。其次,职责内容要具体,并要做出明文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事事有人负责,才便于执行与检查、考核。

安全生产责任中也应该包括横向联系的内容,在规定某个岗位安全职责的同时,必须规定同其他部门、个人协同配合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组织整体的功效,也是落实“一岗双责”的关键。

4.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

当前形势下,企业的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落后,责任制度核心地位认识不够,安全责任内容未具体化,导致了安全生产管理的混乱。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律依据,在建立明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前提下,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建立责任追究考核机制,因为,只有通过对不履行安全责任行为的不断追究,安全责任的强制性才能体现,责任意识才能得到加强,安全责任才能在人的意识中得到强化,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

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的对象是生产安全事故,是通过事后追究、依法从重处罚违规安全生产行为来达到警示作用。然而,在企业内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是对安全生产事故内部预防的体现,我们必须扩大责任追究对象,才能更好的解决安全责任认识和履职问题。因此,按照“事前追究,防范事故”基本思路,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象应该扩大范围,具体包括:未遂事故或无伤害事故,伤害轻微但发生频繁的事故,管理缺陷引发单位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从事后追究转变到事前责任追究,查找分析根本原因,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三个层级中追究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真正做到“四不放过”。

我们需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地位,建立安全责任明晰的管理体系,通过对各个层级、每个岗位安全责任履职的管理和追究,才能强化我们的安全管理基础;掌握安全监管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的内涵,根据职能分工,将安全责任合理分解到相关部门,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安全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对安全隐患的事前追究,解决安全责任链中相关责任方的薄弱环节,推动责任体系正常运行,各司其职,从而达到“任何隐患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的目标。

第2篇

改革开放后,浙江经济高速发展,但同时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也给浙江敲醒警钟。2002年6月,浙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正式提出建设“绿色浙江”的战略目标,同年出台《浙江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2003年,召开全省生态省建设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浙江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正式实施生态省建设;2004年,启动“811环境整治行动”(水系及运河、平原河网,11个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2005年,又启动“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9大重点领域、9个一批示范工程和100个左右重点项目);2008年,又启动“811”新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推进污染减排和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十一五”以来,浙江省全面完成两轮“811”环境整治行动任务,水系运河和主要湖库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73.7%,比2005年提高18.1个百分点;完成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任务,能源利用水平和生态环境综合指数居全国前列。2010年7月,浙江省出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提出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走生态立省之路,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其中,《意见》重点提出健全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生物灾害的防控体系。

案例内容

今年1月20日,浙江省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的意见》,提出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到2015年,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环境执法监管能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显著增强,环境信息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全国领先,城乡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基本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环境安全保障体系。

六大体系夯实环境安全基础

按照《意见》的部署,浙江省将建设与该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环境监测监控保障、环保基础设施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环境执法与应急保障、环境信息保障、环境科技支撑等六大环境安全保障体系。

严格政府责任考核强化保障措施

为了扎实推进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意见》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并把这项工作纳入生态省建设、“平安浙江”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同时,要完善环境安全制度体系,坚持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保障环境安全;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此外,要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加大对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环境资源价格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大力实施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电力(热力)行业烟气脱硝补助等环境经济政策。

相关链接

江西“十二五”建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建设鄱阳湖生态示范区是江西“十二五”的一项很新任务。面对未来五年,最近的江西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以重要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充分利用山、水、林、湿地等生态要素,构建城乡一体化、点线面结合的绿色生态屏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实施千万吨标煤节能、农村清洁等工程,开展低碳城市试点、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试点,提高全省生态文明水平。根据部署,未来5年,江西省将实施12项重大生态经济基础性工程,完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第3篇

【Keywords】safety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responsibility implementation; systematic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X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3-0024-03

1 引言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通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去促进安全方针和理念的落地,成了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务院于1963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提出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随后在《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规或政府文件中,又进一步阐明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分析近年来国内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可以发现,事故发生的深层原因往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导致的。只有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源头上把关,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念和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各部?T、各岗位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一方面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增强其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减少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性,确保安全生产。

3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通过分析近几年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设情况,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订“重形式,轻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在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时还存在着照搬照抄其他企业的现象,不系统、不配套、不科学。

②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仅仅停留在文件上,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在日常工作中。

③未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制定配套的贯彻、落实措施,没有形成良好的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没有真正调动各级领导干部、各岗位的积极性。

④没有形成PDCA的体系化流程,未系统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宣贯、落实、监督、考核、完善等环节,很多企业仅仅停留在安全责任制的制定环节,其他环节的缺失或者弱化将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制成为“一纸空文”。

4 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化建设思路及方法

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责任制的宣贯、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考核、评审和调整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建立一套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的体系化流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化建设流程如图1所示。

4.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原则

企业必须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并实行安全管理分级负责制,下级对上级负责;坚持“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其他领导在履行自己分管工作的责任的同时,还要履行好分管工作所涉及的安全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是其部门所辖业务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员工在部门负责人的组织、领导下各自履行好本职工作的安全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2 责任制的制定

4.2.1 责任制制定的基本要求

①应严格落实国家、上级单位以及企业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定。

②应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体现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权利关系协调的原则。

③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应结合部门职责以及岗位职责进行编写,既要有全体员工共性的“应知应会”职责内容,也要有与其从事的工作相匹配的个性化安全职责内容,做到可量化、可执行、可考核。

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覆盖企业全体员工和所有岗位,其内容应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具体体现。

4.2.2 制定范围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应覆盖本企业各组织机构、各部门和各岗位,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2]。横向方面,应根据本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纵向方面,应根据本企业的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2.3 制定流程

制定流程包括:核实本企业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情况;识别和评估本单位组织机构和各岗位的安全风险;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和大纲;组织有关机构、部门、人员开展责任制编制;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审查意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委会批准。

4.3 责任制的宣贯

在完成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工作后,要统一组织培训、宣贯,务必深入人心,确保全体员工不但要履行岗位工作职责,而且要落实岗位安全职责,确实做到“职责、履责、担责”。同时,为了提高培训宣贯的效果,可以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作成宣传小手册,人手发放一册。

4.4 ?任制的落实

①要合理设置企业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并且都能对管辖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②要合理设置部门岗位编制,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安全职责,防止岗位之间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工作无人负责。

③要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违规必究,有效遏制“三违”现象。

④要根据本企业年度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落实,确保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⑤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考核机制,通过严格的监督考核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4.5 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为了有效落实安全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的制度,形成约束机制。由安全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跟踪责任部门不符合项的整改。

4.6 责任制的考核

企业应成立责任制考核小组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流程包括:考核前组织制定考核方案;开展现场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公布等。考核结果作为安全奖惩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应严肃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分级实施,可按下列层次进行。

4.7 责任制的评审和调整

当出现国家以及上级单位提出新的要求、企业生产运营范围或业务活动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发生调整、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因客观因素履行困难等情况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调整、补充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