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工程进度会议范文

工程进度会议范文

工程进度会议

工程进度会议范文第1篇

教育优先工程。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把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全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要进一步增加教育投入,优化教育结构,巩固“双高普九”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抓好教育重点工程建设。突出发展职业教育,全力扶持xx等学校发展,着力打造职业教育品牌,支持xx集团做大做强xx学院。要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完善各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和扶持政策。要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建立教师收入稳步增长机制,让广大教师安心教书育人。

创业就业工程。树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理念,大力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的新行业、新产业,有效增加就业岗位,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x%以内。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加强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主体的市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设立创业基金,开展创业奖励,完善小额贷款和税费减免政策。高度重视做好高校毕业生和退伍转业军人就业工作。理顺城乡就业管理体制,统筹城市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和落实面向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对“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

医疗健康工程。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在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实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加快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重大疾病防控措施,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大病统筹机制,对特困户看病实行优惠政策,努力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发生。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强市、镇、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行对口支援镇卫生院、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基层服务制度,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社会保障工程。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让人民群众得到切实的社会保障。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重视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灾害救助等救助制度。将城乡符合规定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并逐步提高低保标准。探索建立低保标准与居民消费品价格总水平上涨联动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质量不因物价上涨受到大的影响。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推进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进一步完善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

工程进度会议范文第2篇

一、企业会议纪要管理的重要性

会议就是企业的集会议事,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都会在会议上商议、研讨和决断企业运行的大小事物。在会议上,大家都可以踊跃发言,对企业决议发表自己的看法,会议可以将大家智慧的结晶、精辟的观点都集中起来,而会议纪要的作用就是及时准确地传达会议精神和会议内容。所以,会议纪要对于企业管理和发展的作用及意义之大由此可见。但是,经常会有人将会议纪要当成会议记录,将两者混淆,其实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一般情况下,会议记录只需要将完整的、真实的会议过程记录下来就可以了,而会议纪要的要求远高于会议记录,它需要将会议内容和结果用精炼、准确的文字归纳概括,是非常正式的公文,所以,要做好会议纪要,必须要理清整个会议过程的概念和思路。企业管理和建设过程中会议纪要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会议纪要可以使得会议记录者有针对性地记录会议重点,会议纪要是一项非常严谨的,主要用于传递会议精神、会议议题的争议以及会议的最终决定的工作,所以,一定要严格对待,避免会议纪要出现失误,从而真实地反映企业会议的重要内容。其次,会议纪要可以有效促进企业会议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高质量的会议纪要必须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高会议程序的规范和秩序,使得和会议议题申报、会议记录以及规范管理等所有会议工作都严格程序化和制度化,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决议的失误。企业会议纪要可以有效地传达领导阶层经过讨论研究达成的重大决议,为企业的下一阶段的工作的开展指明方向和重点,同时给领导阶层提供了非常完善的会议总结资料,并且可以给领导阶层全面提供企业基层的决策执行情况和工作情况。

二、目前企业会议纪要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会议纪要管理形式缺乏创新。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会议纪要工作尤其重要,在一个大的集体中它的企业运作是很难被协调的,这就要求企业内部必须建立高质量的会议纪要管理体系系。但是目前很多企业的会议纪要管理缺少系统的规划和管理,会议纪要的作用很难最大程度化地发挥出来,从而有可能造成人才浪费或者损失,并且对企业的决策决议和执行工作有很大的影响。很多企业中,会议纪要工作都或多或少地存在问题,模式比较单一,也缺乏创新,分工不明确、责任不到人,岗位职责相对比较模糊,会议纪要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没有明确的范围和界限,很多纪要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范围和职责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工作效率得不到提升,工作质量也难以保障。企业的岗位责任制度不清晰,工作中如果出现问题,有些纪要人员就乘机推脱,很多问题都找不到人负责和惩罚。管理阶层分配工作时会出现不合理、不科学的现象,从而导致工作内容范围交叉混乱的情况,会议纪要工作有时会缺乏计划,影响工作质量,而且由于工作分配的不到位,工作模式呆板缺乏创新,影响工作效率,影响会议纪要工作的效果发挥。

(二)企业会议进行过程中的秩序有待提升。秩序管理制度的健全是企业会议纪要质量提升的决定性因素,直接影响会议纪要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很多企业的会议纪要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多多少少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从而导致会议纪要人员工作分配不合理,降低了会议纪要工作效率。很多企业会议纪要的工作安排、考勤、工作核算、惩罚制度、以及相关培训都会存在一定的缺陷,所以,会议纪要工作的专业性、完整性和高效性都在一定程度上会很难达到要求。企业领导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对会议纪要工作的有力监督,很难做到正确用人、选人,将会议纪要人员资源合理配置,有效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会议纪要质量的提升。

(三)企业会议纪要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升。目前企业会议纪要工作人员的素质普遍有了提高,但不得不说还是会有一些欠缺,而作为一名会议纪要工作人员,完善自身的综合素养是十分有必要的。作为会议纪要人员,应该在其位、任其职、干其事。但是有些会议纪要工作人员没有全面认识到自己工作岗位的重要性,在工作中多少有些不负责任的态度,没有尽全力去干好本职工作,或者总是应付工作,比如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做一些其他的事,阻碍工作效率的提高。他们在工作时很难时时刻刻将一切以提升企业的管理和发展作为目标,以提高企业经济发展为目标,团队意识还有待提升,这样不能在工作中实现个人价值,反而阻碍了会议纪要工作的进行,不利于企业整体事业的管理和发展。这也就是说当前企业内部对于会?h纪要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素养的培养工作显然做的不够到位,这对企业的发展是有很大负面作用的。

三、企业会议纪要质量的提升策略

(一)管理阶层加强对企业会议纪要的重视。首先,企业会议纪要相关部门的每个员工必须具有足够的责任意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会议纪要的负责人员的责任意识对企业会议纪要的管理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企业可以根据会议纪要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严格的激励制度,将每一个工作细节都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旦工作过程中出现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找到责任人,并且严格追究其责任以及直属领导的责任,如果工作中问题情况严重,就采取更有力度的惩罚方式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如果工作过程中没有问题,会议纪要人员表现优异,就应该相应的给予奖励,从而逐渐提高企业基层到管理阶层的责任意识。企业必须从领导阶层就加强对会议纪要工作的重视程度,只有领导重视了,才能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对基层员工进行责任意识的提高,领导阶层可以通过公司内部宣传、企业网校宣传等方式对员工加以教育,潜移默化地提高会议纪要人员对自己工作的重视程度,从而进一步提高会议纪要的工作质量。

(二)强化企业会议进行的秩序。企业会议纪要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工作,必须保证在严格的秩序下才能高效地进行纪要工作。针对当前我们国家企业会议纪要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有关领导应该实现会议纪要的观念创新和制度创新。在工作中逐渐发现员工的不同能力,正确认识人力资源管理,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促进营造一种良好的工作氛围。在激励机制方面应该有所创新,更加注重“能力待遇”和物质刺激,根据每个人的工作能力给予他们合理奖励。这样就可以有效激励会议纪要工作人员,促进他们自我管理、自我经营,积极主动完成本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企业会议纪要的工作质量,最终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从而从各个方面提升企业会议纪要的工作秩序,加强会议纪要工作的质量提升。

(三)提升企业会议纪要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人才的培养建设是企业管理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企业可以高薪引进非常优秀的专业人才,利用优秀的人才对会议纪要人员的工作和行为形成一种模范和激励作用,将先进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技术引入到企?I会议纪要的工作中,从而带领企业会议纪要工作人员更好地工作,这种效果是最直接、最明显的,但是企业领导一定要保证优秀人才的奖励制度,避免优秀人才的流动。其次,企业可以进行会议纪要人员综合素质培训的计划,定期对会议纪要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综合素质的培训,从专业上、素质上、认知上等等全面提升员工,并且定期对员工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优异的进行表扬奖励,审核结果不合格的员工一定要加以惩罚,有效的利用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对员工进行综合素质的提升,甚至投资让员工外出培训,学习外面先进的工作理念和技术,全面提升自我,总之,尽可能努力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加强会议纪要工作的的水平。企业的管理发展中,一个优秀的团队决定着工作单位未来的发展。所以企业应该有效提高会议纪要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致力于构建一个良好的工作团体和工作氛围,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会议纪要工作的提升。同时每个人应该树立强大的责任意识,增强团队力量,提高企业会议纪要工作的专业水平。每个人都应该做好本职工作,各有所用,促进人力资源有效利用,避免各种“空坐其位”等现象的出现。

(四)加强对企业会议纪要的管理。企业会议纪要管理的科学性直接关系着企业重大决策执行的有效性,企业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会议纪要工作过程实现高科技的科学化管理,会议纪要管理围绕企业管理和决策的整个过程,非常专业、方便和高效。企业可以有效利用网络技术建立一个会议纪要管理信息化的平台,可以更好地实现会议纪要管理的规范化和高效性,这样一来,会议纪要工作的动态和信息都能通过网络平台反映到领导高层,会议纪要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也都可以通过网络技术高效实现,这样一来,企业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会议纪要工作的高效管理,一旦工作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都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而且企业内部的透明化管理,也有效避免了一些投机取巧、不负责任的工作行为。现在社会是一个网络横行的时代,因此企业应该充分利用网络给人们带来的影响,也就是说会议纪要工作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来详细、准确记录公司会议的具体情况以及会议核心内容等,准确整理会议进程,以备管理和执行。在信息网络时代,利用计算机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正确利用,避免人才的浪费和损失,同时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工作岗位的设立,实现会议纪要人力资源的合理管理。

工程进度会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监理例会;作用

中图分类号:TU7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7-0109-01

监理例会是经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方代表协商一致,定期召开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项目会议。是关系工程施工安全、进度、质量和资金投入是否偏离目标,参建各方能否围绕目标协调一致,实现有效合作的重要会议。主要参会人员有: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代表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建设单位代表和相关管理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设计单位、质量监督部门、材料供应单位等代表参加。

1 组织各方参与监理例会的必要性

(1)监理例会是监理单位向其他参建单位通报或汇报工程情况的规范方式,是现场管理与监控的延续,为参建各方相互沟通、协调提供了一个定期机制。也是宣传贯彻各级会议、文件精神,学习执行各种相关新规范、标准、规程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

(2)为监理实施“三控两管一协调”提供重要舞台。在“三控两管一协调”(即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协调各方关系和解决问题)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在监理会议上进行充分、全面的表述和分析,比其他形式更有效果。

(3)是监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有效平台。监理人员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预计后期施工内容,预判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采取预控措施。例会上,监理单位可以提出多次督促施工方整改却难以落实的现场问题,让参会各方督促整改落实。监理人员根据工地实际情况提出后期工程施工的控制要点,提醒督促施工方做好重点控制工作。

(4)起到了加速推进工程进展的作用。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的原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等。参会各方针对会议的主要内容进行汇报和讨论,分析问题存在原因,及时调整计划,采取补救措施,积极推进施工进度。

(5)是实现工程综合管理、协同管理的集中体现和全面布署。监理人员在日常的现场管理中难免存在缺陷,以监理例会形式开展监理管理工作有助于参会各方查漏补缺,集思广议,能够加强沟通协调,深化管理。

(6)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包含了与会各方一致认可或决定的事情,具有严肃性和“法定性”。会议纪要以电子和书面文字形式发给参会单位存档,是相关单位对照落实会议精神的依椐,也是相关单位检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依据。

(7)建设单位通过例会形式能更全面地了解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切入实际的考察监理服务水平。在参建各方代表在场的例会上,监理单位开展面对面地专业服务,使建设单位更加信任监理单位工作水平,为展示监理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提供了机会。

2 充分发挥和提高监理例会作用采取的措施

(1)要形成例会制度。在工程的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就要提出并定下例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说,能否坚持例会制度,是检验一个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是否规范、是否到位的重要标志。

(2)每次例会要有一定收效,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把建设单位关注的问题做为重点,优先解决;参建各方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发挥积极作用,认真解决会议中提出的实际问题,使与会各方在每一次的监理例会中都能有所收益。

(3)在会前做好调研、准备和策划工作,充分掌握工程进展情况。①要做好会前调查摸底工作,将参会各方有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哪些是需要几方认可的问题,哪些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棘手问题可事先征求各方意见,在会前做好协调工作,提高会议效率。②征求各单位意见,以相对固定的“会议模式”开展监理例会。对监理例会的召开时间、方式、程序及会址应征求各单位意见,以相对固定的“模式”开展,使各方提前做好参会准备,协调时间参与监理例会,保证监理例会出勤率。③做好会议设备用品准备工作。负责会议通知人员、引导签到人员、记录人员、搜集信息资料人员等要安排就绪;会议室、音响、录音、照相、投影、板书、图表展示、签到表、记录等设备用品要准备到位,避免会议中途出现其他问题,影响会议质量。

(4)做好会议主持导向工作。要事先做好策划,如会议“开场白”、问题导入等;对某些复杂问题、某些单位或参会人的个性及处理问题的风格等,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灵活处事的应变能力,使会议达到预期效果。

(5)做好会议后续工作。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包括佐证资料)、信息的搜集,尽快梳理、整理会议记录和资料,及时完成会议纪要起草组稿。监理例会通过或定下的事项、会议主要内容都要写入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整理起草好后,请参会单位代表进行审查,对会议纪要内容无异议后,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印发给各单位,并做好会议纪要发放记录工作。会议纪要印发后,监理单位至少要留存一份会议纪要原件,会议原始记录及搜集的相关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音像、信息、佐证资料等)要一并归档存放,妥善保管备查。

督促参会各方积极落实会议精神是召开监理例会的最终目的,让与会各方看到监理例会的成效也为以后开好监理例会奠定了良好基础。

3 结语

能否解决监理例会提出的问题是衡量监理例会质量的标准,监理例会质量的好坏也是检验监理机构工作水平高低的标尺。如果能够成功地开好监理例会,充分发挥监理例会应有的作用,可以促进各单位之间关系融洽,促使各单位协调开展工作,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现场监理管理工作走向良性循环,实现了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资金和安全的有效控制。这将使我国的监理水平有很大地提高和进步,使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多一份保证。

参考文献

工程进度会议范文第4篇

1 合理化建议活动推进过程中的困难

在湛江卷烟厂推进合理化建议活动的过程之中,虽然硕果累累,但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职工参与合理化建议活动的积极性不高。第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质量有待提高。第三、合理化建议的落实及反馈环节有待提高。由于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使我厂的合理化建议推进活动遇到了一个瓶颈阶段,为了突破瓶颈,开创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新局面,并使其有效地与TNPM设备管理体系相结合,我们需要创新思路与做法。

2 近年来合理化建议工作推进思路及情况

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湛江卷烟厂自2006年以符敏同志为首的厂领导班子成立后,便提出了“精细成就未来、创新引领未来、人才决定未来”的三项管理理念,其中“创新”在厂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为了切实发挥创新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除了在重点工作中创新思维,想新点子、用新办法外,开展全民合理化建议活动也是推动企业创新工作的一个重要方法。合理化建议是职工向企业提出的一种改进工作状态、方法的建议,与重点工作的创新不同之处在于,合理化建议的提出人不受岗位、职务、工作经验的限制,依靠的是对本职工作的熟悉、细心的观察以及独特的思维方式、这样反而更加能发现一些企业管理层无法发现的问题。所以湛江卷烟厂开展合理化建议工作的思路就是要发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倡导全体职工参与其中、仔细观察并用创新思维来对待眼前的每一项工作,力求做到更好,从细处着手进而推动厂内各项工作的开展。

为了更加顺利及规范地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同时让更多的职工参与到合理化建议活动中来,我们除了内部挖掘外,还到各兄弟厂进行了取经,综合各方面经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开展。

第一,组织机构的建立为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了使合理化建议活动能在湛江卷烟厂顺利开展,厂领导对此项工作相当重视,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成立了以符敏同志为首的合理化建议评审领导小组,对全年的合理化建议站在全厂的高度进行综合把关;其次,由于合理化建议的评审是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关键一环,为了保障合理化建议评审质量,厂领导组织并成立了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的评审小组,小组成员分别由来自不同部门并且在各自业务上比较熟悉的职工组成,评审组的知识面涵盖了生产工艺、设备维护、企业管理、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基本涉及了合理化建议内容的全部方面,从而有效保障了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评审的准确性及公正性;最后、厂领导对每年的合理化建议实施情况进行关注,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从而保障合理化建议的实施,切实发挥合理化建议的作用。

第二,制度的建立为合理化建议的推进提供了保障。为了使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开展有制度保障,湛江卷烟厂制定了《湛江卷烟厂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活动实施细则》,用以规范及明确合理化建议活动中的各项制度及内容。通过制定相关的制度,首先明确了以工会办公室为主要责任部门的合理化建议工作的责任部门,以便明确在开展合理化建议工作过程中得权力责任、减少了相互推诿的情况;其次、明确了合理化建议的分类标准及评审程序,使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的过程更加规范;再次、建立了合理化建议的激励机制,分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方面,物质奖励是提高了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额度,加大了被评为可行等级以上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力度,而精神激励方面是设立了合理化建议的金点子奖,对全年内非常突出的少数合理化建议,我们给与金点子的称号,并在全厂范围内发文进行重点宣传,以激励职工参与合理化建议活动的积极性;最后明确了合理化建议的整体程序,完善了从提出到实施的整体流程、从而实现合理化建议的闭环管理。

第三,信息化流程的建立使合理化建议流程更加规范、高效。为了规范合理化建议的流程走向,结合企业进几年信息化办公及无纸办公的推行,湛江卷烟厂对以往执行了十几年之久的纸质合理化建议流程制度进行了改革,将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审批表制作成电子信息化流程,规范了由提出人申请到部门审批再到实施部门意见最后评审组结束流程等一系列流程的走向,在这其中的亮点在于添加了有关部门实施意见的环节,此环节是由工会办公室通过信息化流程将合理化建议流程分发给建议的相关部门添加实施可行性意见,然后再汇总返回工会办公室,有关部门添加的意见可作为评审及实施时的参考。通过实施合理化建议信息流程,提高了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的评审效率及对提出人的反馈速度,同时降低了办公用纸的消耗及纸质材料遗失的风险。

工程进度会议范文第5篇

我国不少地方都在以不同方式开展征集人民建议工作,但还未形成系统的人民建议征集法律制度。关于是否有必要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以及由何部门负责建议的征集工作,学界存在不同声音。俄罗斯联邦是较早确立公民建议制度的国家,对其制度进行研究,相信可以为我国提供若干参考。

一、从公民请愿到“社会倡议运动”:俄罗斯联邦公民建议制度发展概况

俄罗斯的公民请愿包括三种方式:公民建议、申请和申诉,公民建议是公民请愿制度的组成部分。在俄罗斯公民建议制度发展过程中,截止到目前,有三个比较重要的法律文件:1968年4月12日的苏联法律《审理公民建议、申请和申诉程序法》;2006年5月2日的联邦法律《审理公民请愿程序法》;2012年8月俄联邦政府签署的《“俄罗斯社会倡议运动”构想》。

在俄罗斯,公民建议制度始终附属于公民请愿制度。从1968年《审理公民建议、申请和申诉程序法》出台至今的四十余年时间里,公民建议制度在公民请愿制度框架内,保持了高度稳定。这期间,经历了俄罗斯联邦独立、社会性质转向这样的巨大变化,公民请愿制度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主要体现在2006年的《审理公民请愿程序法》中,加强了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但是,公民建议制度在整个公民请愿制度中仍然没有被突出出来。

2012年是俄罗斯公民建议制度发展的转折之年。2012年8月,根据普京签署的总统令《完善国家管理体系的基本任务》,由总理梅德韦杰夫签署《“俄罗斯社会倡议运动”构想》。“俄罗斯社会倡议运动”,是要为俄罗斯联邦公民利用互联网公开提出建议提供技术、组织和法律保障。“俄罗斯社会倡议运动”反映了俄罗斯在新的历史时期,开始对公民建议予以高度关注,公民建议的问题被提升到了国家管理的高度。俄罗斯学者也将其作为一种“公民影响权力的新途径,期待可以利用这种途径实现国家体系的民主化和现代化,同时也不会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1]。虽然该构想尚未正式实施,在社会倡议运动中俄罗斯公民建议的接纳和受用程度尚不可知,但至少可以断定,俄罗斯的公民建议从此在国家管理体系层面获得了更多关注和新的研究增长点。

二、俄罗斯联邦公民建议制度的主要内容

公民建议是公民提出的关于完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国家机关和自治地方机关的工作、发展社会关系、改善国家社会经济等领域活动的建议。俄罗斯联邦现行公民建议制度主要包括三种表现形式:一是联邦法律,即2006年第59号联邦法律《审理公民请愿程序法》(该联邦法律宣布1968年《审理公民建议、申请和申诉程序法》失效);二是各部门条例,即俄联邦各政府部门的部门条例;三是2012年俄联邦政府签署的《“俄罗斯社会倡议运动”构想》。此外,也包括各联邦主体的相关法律。本文主要根据前述三种规范性文件,来展现俄罗斯联邦公民建议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提出建议的主体

在俄罗斯,可以提出公民建议的只能是公民,公民可以一个人提出建议,也可以多个人一起提出建议。法律没有规定其他团体组织的建议权。这样规定大概是源于1993年的俄罗斯联邦宪法,宪法第33条规定:俄罗斯联邦公民有亲自走访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的权利,并有个人或集体致函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的权利。从该宪法条文看,只是赋予了公民走访或致函的权利。

(二)受理建议的主体

公民可以向国家机关、自治地方机关或公职人员提出建议,即可以接受公民建议的主体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过,实践中受理公民建议的工作主要由各政府部门负责。俄罗斯联邦安全局、麻醉品管理局、国家海关委员会等部门都制定了受理公民建议的条例,在《“俄罗斯社会倡议运动”构想》中,也要求俄罗斯联邦通讯与大众传媒部和俄罗斯政府负责推进相关事务。

(三)建议的内容

俄罗斯联邦公民的建议基本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立法类建议,公民可以提出完善国家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建议;一类是管理类建议,主要是完善国家机关和自治地方机关工作方面的建议;还有一类是决策类建议,公民可以提出发展社会关系、改善国家社会经济等领域活动的建议。

(四)提出建议的步骤

1.公民提出建议的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相对于公民通过网络方式提出立法建议的程序而言。一般程序通常包括提出、登记、审理和监督四个步骤。

首先由公民主动地向相关受理主体提出建议,启动公民建议的法律程序。公民提出建议时,主要以书面方式提出。在建议书中应指明建议指向的机关名称或者公职人员的姓名,自己的姓名和父称、确切的通信地址,最主要的是要说明建议的实质性内容,并由本人签名和填写日期。

在提出建议环节,联邦法律特别是各部门的条例用了比较多的条款规定接待工作。联邦法律规定,在国家机关中应当有人负责接待工作,接待的时间和地点应当公开。更细致的规定,试以2007年《俄罗斯联邦安全局审理公民建议、申请和申诉程序条例》为例说明。该条例规定,公民接待通常在专门的接待室进行,设有接待室的建筑物外面应当有“接待”标志,上面书写安全机关的名称或者部队的番号,不得出现无人接待的情况。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安全机关的首长办公室或其他公职人员的办公室负责进行接待公民。必要时也可以在居民的居住地或公民的工作地点进行接待。接受口头建议的安全机关,应当填写公民个人接待卡,写明接待日期、公民的姓名和父称、居住地、经办人、口头建议的内容及对其采取的措施。安全机关应当设置书面请愿箱,公民可以投放建议书,负责接待人员或值班人员每24小时内不少于三次取出公民投放的建议书。每次开箱之后应当锁上并贴上封条。

其次是登记环节。自公民向国家机关、自治地方机关或公职人员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3日内,受理主体应当进行登记。如果不属于该受理主体的管辖范围,应当转交给有管辖权的机关或人员,同时通知提出建议的公民。每个建议在登记时都有一个相应的编码。从现有的法律文件看,只规定了这些登记内容留存在相应机关的档案部门,并没有规定交给建议人的用以证明曾经提出过建议的文书。有的联邦政府部门还规定了对所受理建议进行检查的环节。如联邦安全局的条例规定,为了及时发现并消除易爆、有毒和其他可能放置在邮件中的危险物品,可以对建议书进行外部检查。如果发现上述物品或疑似上述物品,应停止所有与邮件相关的后续工作,并召集安全机关相应部门的专家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

再次是对公民建议进行审查。法律要求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或公职人员,应当保证客观、全面和及时地审理建议,必要时提出建议的公民可以参加审理。受理主体应当从登记之日起30日内对建议予以审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但不得延长30日以上,并将延期情况通知给建议人。受理主体应当就建议的实质内容向建议人作出书面答复。

最后是监督、检查和总结阶段。部门首长应当在权限范围内监督建议的审理情况,对建议书的内容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查明事实和消除原因。如联邦安全局条例规定,首长应当对建议审理工作和决定情况进行内部检查,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为了完善安全机关的工作,应当总结和分析建议中包含的信息,据此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建议工作的情况要在安全机关的年度工作报告中体现出来,包括简要的信息统计资料,完善请愿工作的措施等等。

2.公民提出建议的特殊程序

特殊程序是俄罗斯开展“社会倡议运动”过程中,公民通过互联网提出建议时采取的程序。这一程序有别于公民提出建议一般程序的常规步骤。(见右图)

公民通过特殊程序提出建议时,需要先在网上填写专门表格,通过俄罗斯统一身份鉴定和验证系统的身份验证,公民才可以成为正式的建议人。之后,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公民建议进行预先审核,查看公民是否使用俄语提出建议,建议中是否包含或侮辱性言辞,建议不得对他人的生命或健康造成威胁,不会导致极端主义的行动,建议中是否对需要解决的问题作出描述,并提出了问题的解决方案和理由。在预先审核时,工作人员还应当注意一些特殊情况,建议是否违反俄联邦宪法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与规范;建议内容是否属于《俄罗斯联邦全民公投法》规定的不得进行全民公投的问题。规定这些禁止性情况,是为了防止“社会倡议运动”突破法律底线。此外,还要审核公民建议是否属于以前曾经提出过并且未完成投票的建议或类似建议等。

工作人员将预先审核的结果以及是否安排网络投票的决定告知建议人。如果建议人的建议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决定将该建议内容传至互联网,供广大民众投票;如果建议不符合要求,工作人员有权决定对该建议不做下一步安排,即意味着建议程序终止。

建议被上传至互联网之后,广大民众根据“一人一票”原则,通过互联网对该建议进行投票。投票期限为自决定对该建议进行网络投票之日起一年。如果一年之内,该建议没有获得10万人以上赞同,视为建议未获得支持,将取消投票,建议程序终止。如果在一年之内,该建议获得10万人以上赞同,则视为获得支持。

获得10万人以上赞同的建议,工作人员将该建议提交给专门组建的工作组,以进行鉴定工作。为了顺利开展鉴定工作,《“俄罗斯社会倡议运动”构想》规定,由开放政府协调工作委员会牵头,吸收联邦会议各院、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社会团体、商业团体代表以及专家,组成专门的工作组。工作组鉴定之后,可能做出拟定规范性文件草案或者不落实建议的决定。若是前者,就由相关联邦执行权力机关拟定规范性法律文件草案,之后的程序就属于建议被采纳后进行的立法程序。若是后者,就意味着该建议最终未被采纳。

三、对俄罗斯联邦公民建议制度的评价

(一)亮点

亮点之一是,俄罗斯联邦较早实现了公民建议的法制化,形成了公民建议制度的基本框架,并逐步发展。一方面,公民建议制度逐渐加强了对公民建议的权利保障。进一步明确了公民建议的法律内涵,明文规定了公民的建议权,公民可以自由自愿地行使建议权。另一方面,公民建议制度逐渐从完整走向细致。公民建议制度更多地表现为程序性规定,相关法律文件规定了完整的公民建议程序,这些程序有保证建议走入管理系统的入口,有政府部门对建议的关注和处理,也有对建议工作的后续性保障。

亮点之二是俄罗斯当局对公民建议能够从宏观角度出发,努力提供全方位的技术、组织和法律保障。2012年的《“俄罗斯社会倡议运动”构想》反映了俄罗斯领导人对公民建议的极大关注,该构想明确规定在技术方面,由俄罗斯联邦大众信息与传媒部提供技术和专业人员,由俄罗斯联邦政府下的协调委员会和由其组建的工作组提供组织保障,并明确规定了社会倡议运动的法制原则、公开原则、必须审查原则和可接近原则。

亮点之三是俄罗斯能够审时度势,对网络媒介加以关注和运用。俄罗斯的国内外形势风云诡谲,关于俄罗斯国家的命运和俄罗斯公民个人的未来,社会上总有各种声音或呼吁。2012年是特殊的一年,普京再次当选俄罗斯联邦总统,与梅德韦杰夫实现了职位互换。按照宪法修正案的规定,总统任期为六年。在未来的六年或12年中,俄罗斯的局势会向哪个方向发展,事关每一位俄罗斯联邦公民,民众的心声也一定程度影响着俄罗斯政局的稳定。加之现在网络的蓬勃发展,对于俄罗斯政局而言,无疑是把双刃剑。因此,“社会倡议运动”是俄罗斯当局审时度势的产物,反映了俄罗斯当局已经充分认识到民众意见和网络媒介的巨大作用,并做出制度性安排。

(二)不足

不足之一是俄罗斯公民建议制度的发展仍然很不充分。俄罗斯的公民建议制度始终与公民申请和申诉同处于公民请愿制度当中。在2006年联邦法律出台以前,一个由三名国家杜马代表拟定的《俄罗斯联邦公民请愿权基本保障法》(草案)中单独规定了公民建议的审理程序,但最终未被采纳。这种公民建议制度与其他制度同构化的情形,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民申诉制度的发展。毕竟公民建议与申请、申诉在实质、目标、程序和原理方面都有所不同[1]。

2012年《“俄罗斯社会倡议运动”构想》虽可看做是俄罗斯公民建议制度向独立化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是,“构想”这种文件形式与法律文件仍有较大差距。“构想”是对某一领域制度或政策的目标、任务、原则和基本方向等内容形成的官方观点[2]。不过,官方观点并不等于法律文件,《“俄罗斯社会倡议运动”构想》文本没有正式公布,并未经过立法程序必要的公布步骤。而且,《“俄罗斯社会倡议运动”构想》本身对建议程序的规定仍有很多模糊之处。

不足之二是俄罗斯公民建议制度显得过于谨慎,采纳条件严苛。《“俄罗斯社会倡议运动”构想》反映俄罗斯当局从观念上认识到了公民建议的重要性,但在对待公民建议的具体态度和行动上,似乎还难以彻底转变。构想对公民提出建议设置了较多程序限制,如不接受匿名建议,国家建立身份鉴定与检验统一系统对提出建议的公民身份加以验证,对公民提出建议的邮件进行安全检查等。虽然俄联邦政府以“俄罗斯社会倡议运动”方式开放了一条言路,但对于公民建议的态度不够包容,而是一种防备的态度。

在建议被采纳的条件方面,《“俄罗斯社会倡议运动”构想》规定了较严格的限制。这类建议只能通过网络方式提出并通过预先审查才被受理,之后必须在一年内获得10万人以上的网上赞同票,还要经过专门机构的鉴定。只有这些步骤都顺利经过,建议才被采纳,真可谓步步惊心。另外,《“俄罗斯社会倡议运动”构想》的适用范围,虽无明文规定,但实际上仅适用立法类建议。凡此种种,使俄罗斯社会对这项制度的整体认同感大大降低,甚至有的俄罗斯媒体将“俄罗斯社会倡议运动”称为“独裁主义的民主装饰”[3]。

四、对我国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外国法律制度的研究,既需要从其成功之处汲取经验以供借鉴,也有必要从其缺漏之处总结教训以为预警。通过分析俄罗斯联邦公民建议制度,对我国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确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是实现有序民主的需要

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具有“双向交流”[4]的信息沟通功能,能够实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在我国各项改革步入攻坚阶段的情况下,通过专门的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可以把公众意志和各种信息按照预定轨道导入国家管理系统,这些信息无论是作为国家管理系统掌握民情民意的手段,还是作为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途径,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也不只是公民建议的“录音机”,在倾听建议过程中,工作人员可以对公民的一些想法或疑惑进行解答。这样一来,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的意义就不仅在于“民主”,更在于它实现的是“有序民主”。人民建议征集制度,能够保证人民有倾诉的场所,保证政府在既定目标的指引下倾听建议,并对建议作出恰当的处理,从而避免公民意志无序表达带来的各种消极后果。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是公民有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的体制内渠道,有助于实现以公民“有序建议”促进“有序民主”。

(二)应当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的体系化保障

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并非孤立的环节,要想让这项法律制度充分发挥作用,需要各方面的充分保障。

首先是组织保障。应当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人民建议的征集工作。由现有的政府部门机构来负责这项工作比较合适:第一,机构本来就有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第二,不会产生增加机构编制的问题;第三,基层政府部门数量多,比较贴近基层百姓,便于倾听建议。

其次是技术保障。应当为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提供必要的技术条件,包括网络技术、统计分析等,以保证人民的各项建议能够被充分受理、科学分析。

再次是法律保障。一是应当制定专门的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明确规定征集建议的一系列法律程序;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如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具体办法、征集机构的工作条例、人民建议征集的奖励办法、人民建议成果转化的办法等[1]。三是注意建议征集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的衔接问题,如应当注意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与信息公开制度之间的关系。

(三)保证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的开放性与普及性

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的目的是让民众意志能够在体制内得到充分表达,因此,制度的设计必须保证每个有表达意愿的公民,特别是那些经济、文化、所处地理位置相对落后的人群也能有机会提出建议,保证这项制度的开放性与亲民性。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是为公众畅通意愿表达渠道,并非设置义务性规范,人民建议的实质是公民与公权力之间的协商意愿,其基础绝不是等级关系。政府部门必须认清这一点,才可能以坦诚而非防备、虚心而非敷衍的态度面对人民建议。也唯有如此,才能让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成为真正倾听百姓心声的良好制度。

(四)人民建议征集制度能够一定程度破解制度的困局

俄罗斯的请愿制度相当于我国的制度,现阶段俄罗斯对公民建议的关注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在制度框架内强化建议制度的参考样本。我国目前的制度包括公民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多种方式。实践中制度更多地成为百姓寻求救济的途径,而制度中的建议制度则被忽略。机构理应具备的受理建议功能与机构资源被挤占,使很多民众心里有救济制度而无建议制度。建立专门的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可以实现制度功能的纠偏。在继续巩固投诉功能的同时,通过征集建议制度,能够一定程度地将部分投诉以提出建议的形式加以解决。

(五)加强对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的理论研究

关于是否应当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的问题,赞成者认为征集人民建议、倾听群众呼声是政府的义务,反对者认为,政府并非民意机关,无权征集人民建议,若由政府征集建议,还会与“大社会、小政府”的发展方向相悖。这些针锋相对的观点争鸣有利于推进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也说明了加强理论研究的必要性。作者对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建设持赞成态度。首先,政府部门征集建议没有僭越民意机关之职。建议不等于民意,建议是具体的非集合概念,民意是抽象的集合概念,二者不能混淆。确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恰恰是对民意机关间接民主的补充,而非取代代表制度。其次,政府部门征集建议不违背“大社会、小政府”理念。社会自我管理与政府管理不相排斥,政府征集建议是为了完善自身管理,可以更好地为社会自我管理提供条件,并不会挤占社会自我管理的发展空间。

工程进度会议范文第6篇

一、影响审议质量的几个问题

第一,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

监督法第二章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对指导和推进地方人大工作起到了巨大作用,但监督法主要侧重于从宏观角度对有关内容进行规范,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很多具体工作而言仍然过于原则。如在审议议题如何确定、审议意见如何处理等一些关键问题上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对实践工作开展造成了一定影响。监督法实施以后,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本地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具体规定,但这些规定有的仍然过于笼统,有的缺乏可操作性,有的未能紧密契合地方实际,能形成安排合理、运转有序、效果良好的制度体系的并不多。

第二,审议议题确定还不够合理

监督法第九条对如何确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为选准、选好审议议题指明了方向和途径。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有:一是常规性议题过多,针对性议题不足。目前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多数仍集中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及其变更和执行、收支审计等常规性议题,根据监督法规定的六种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带有较强的针对性、由人大常委会主动提出的议题比较少,影响和限制了监督作用的发挥。二是议题确定过程不公开,代表和群众参与难。根据监督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常委会一般组成人员也要在审议年度计划经主任会议正式通过印发之后才能获知内容,而在选择确定的过程中并没有途径和渠道可以参与。由此不难推想,普通人大代表和群众在确定审议议题的过程中必然更加缺乏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机会,更加难以参与,这与人大监督工作公开、透明的发展方向并不相符。

第三,审前调研还不够深入

充分的视察调查研究工作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性工作和必要准备,但由于监督法并未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开展视察或专题调研规定为必经程序(第十条第一款的表述是“可以”),实践中各地在开展审议前经常性使用这一程序的并不多见。而且有的地方即使组织视察或调研,往往大多也是 “走马观花”,或浮于表面或流于形式,全面、深入、有较强针对性的活动组织的较少。少数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时甚至对报告涉及的实际问题缺乏最基本的了解和认识,审议中查找问题不准确、提出意见不深入、整改措施不到位,难以起到提高审议质量的效果。

第四,审议力度还有待加强

监督法出台以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项制度也逐步完善,但由于受传统机制、思想认识、会议议程等多种因素影响,审议的力度和深度还比较有限,监督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尤其表现在,一是程序性审议仍然较多,实质性审议较少。一些地方仍然将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为例行公事,仅仅为审议而审议。往往肯定成绩的多,提出批评的少;人云亦云的多,有独到见解的少;隔靴搔痒的多,一针见血的少,很难起到实质性作用,以至有些报告单位认为人大审议只是“走走形式、过过场”,或敷衍了事,报喜不报忧,或避重就轻,泛泛而谈。二是审议形式过于传统,创新较少。目前各地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始终沿用多年来一贯的听取报告、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反馈和落实的传统机制,很少引入辩论、听证等不同意见直接交锋的新形式,缺乏互动和呼应,造成对问题的分析和探讨往往只能浮于表面,不能深化和拓展,力度不强,实践效果也不明显。

第五,审议意见的落实还需进一步强化

审议的目的在于落实,审议质量最终体现于落实的效果,再好的意见建议不能有效落实,也只是一纸空文,不但不能促进工作,反而会影响人大监督的权威。当前仍有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工作中存在只注重会前工作、不注重会后工作,只注重听取审议报告、不注重跟踪督办审议意见落实的问题,对未能有效落实的单位或个人也缺乏制度化的约束机制和处理办法,致使有些部门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不认真、不重视,整改落实不力,办理质量不高。有的在文字上做游戏,满足于“文来文往”,还有的甚至搪塞推诿、敷衍了事,使审议起不到监督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作用。

第六,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还不适应形势发展和需要

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自身素质是审议好专项工作报告的必要前提,目前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仍然存在组成人员结构不合理、履职能力不强等问题,影响了审议水平的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年龄结构不合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结构普遍偏大,不仅活力不足,而且往往刚刚熟悉工作就面临退休等问题,极大影响常委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知识结构不合理。尤其是精通法律、经济、审计等相关知识的委员比较缺乏,客观上使常委会对一些比较重要但专业性较强的议题无法进行深入审议。三是兼职委员比例仍然过高。兼职委员不仅时间和精力上难以保证对常委会工作的投入,而且往往与人大的监督工作存在身份和角色上的冲突,在审议时很难针对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影响审议的实际效果。

二、提高审议质量的几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完善审议程序,促进审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的同时,认真总结江苏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几年来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尽早制定较为完善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具体规定。一是对一些监督法未作具体规定的问题进行细化和明确,根据实践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特别是对如何选择和确定审议议题、建立健全审议意见督办机制等关键性问题要尽快给予进一步的充实和规范,以适应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发展的时代要求,为更好地开展审议工作奠定制度基础,并且有效指导基层工作。二是对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在规范和完善的基础上加以推广,进一步增强审议制度的科学性、法定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科学安排,合理确定审议议题

选好、选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有利于促进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提高人大监督质量和水平,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人大应当在选择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但也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选题要始终使人大监督工作与党委总体部署保持一致,以人大工作推动和促进全局工作;要紧紧扣住党委中心工作,努力使审议议题契合党委力图加强推进的、“一府两院”正在着力实施的、广大群众关注的重大项目,形成工作合力;要牢牢抓住事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改革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努力使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二是与时俱进,丰富审议议题。要严格执行监督法规定,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常规性和程序性的审议议题外,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更多事关全局、长远及社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对象,增强审议实效,扩大社会影响。具体来说,在议题的确定方式上,既要坚持由常委会工作机构确定年度审议议题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公布的基本做法,同时也要探索根据需要主动向人大代表及社会公开征集议题的有效方式;在议题的类型上,既要选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宏观性议题,也要更多关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具体问题;在议题确定的途径上,既可以是常委会自主确定的议题,也可以是“一府两院”向常委会要求报告专项工作的议题。

三是广纳民意,实现开门选题。要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审议议题确定过程中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长效机制,努力创造条件和机会让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普通群众参与到审议议题的确定过程中来,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广纳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如可以在确定议题时以给人大代表致电、写信、发放征求意见涵等方式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利用人大网站定期收集群众意见,聚焦热点问题;可以尝试先行拟定部分预选议题向社会公布,再通过代表、公众投票等方式确定一些大家普遍关注、认可度高的议题作为正式候选议题提交主任会议决定等。总之,应当利用好各种媒介和渠道不断扩大代表和群众的参与,促进开门选题。

第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夯实审议基础

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全面客观的分析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基础,只有了解详情、掌握实情,才能做到审议时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言之有用,才能提出合法、合理、可行的建议。

一是高度重视日常调查研究,提高调研质量。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常规工作,无论是更好地选择审议议题还是提高审议整体水平,都需要通过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调查研究逐渐积累和强化。人大常委会的调查研究不同于行政机关和其他单位的调查研究,要有自己角度、特点和目的。应当以法律法规的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等为主要内容,以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为主要对象,以发现“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人民群众集中反映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为主要任务,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督促和推进 “一府两院”的工作为主要目的。人大调研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要着力克服“只看好的,不看差的”“坐着车子转,隔着玻璃看”等不良现象,防止蜻蜓点水、浅尝辄止的“作秀式”调研;要坚持广泛性和针对性相结合,既要充分掌握工作整体情况,防止以偏概全的片面调查,也要对一些重点问题深入了解具体情况,仔细分析研究,防止粗枝大叶的笼统调查;要多征求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少听“赞歌”,多找问题,努力掌握真实情况,为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打好基础。

二是大力加强会前调研,做好审议准备。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按照年度审议计划,提前安排、精心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专项报告涉及的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会前调研越广泛、越深入,常委会组成人员掌握的情况越多、越细、越深,审议发言就越准确、越全面、越有说服力,审议意见也更具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在组织调研时要做到:1.成立调查小组,制订详细的调研方案。明确调研方法、步骤、时间要求以及重点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等,条件许可的,还要提前组织调研组成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以准确把握调研切入点,提高调研效果。2.认真开展调研。会前调研与日常调研相比,主题更加鲜明,目的更加明确,调研时要更加突出重点和实效。方法上可以采取座谈讨论与个别走访相结合、现场察看与数据分析相结合、 域内调查与周边考察相结合,综合运用听取汇报、查阅台账、集体视察、个别走访、问卷调查、热线电话、暗访巡查等具体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把情况摸清摸透,把问题找深找准。3.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是调研成果的集中反映,对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有直接作用。调研结束后,要及时对调查了解的情况加以归纳整理,综合分析,要做到肯定成绩实事求是,指出问题有理有据,提出建议科学可行,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据。

第四,在重要议题审议中引入辩论程序,强化审议力度

随着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工作不断走向深入,传统的审议方式与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期待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越来越不相适应,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与时俱进,不断推进理论和制度创新。当前为进一步提高审议的力度和深度,提高审议效果,可以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探索在一些重要议题尤其是争议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议题审议中引入辩论程序。正所谓真理越辩越明,不同意见的直接交锋,能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直观、更深刻地了解报告内容,使报告单位提高认识、充分准备,从而更好地阐明观点和揭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和克服人大审议“走过场”的现象,增强监督实效。可以考虑在特定报告的审议过程中专门设置辩论环节,根据实际情况和报告内容不同,辩论时间的长短、发言人数、次数、人均限时等可以分别作出要求。同时对与审议报告无关的发言以及涉及人身攻击、个人隐私等的发言应当及时制止,确保辩论依法、合理、有序进行。

第五,完善和推广票决制,增强审议实效

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过程中,采用投票表决形式进行满意度测评,是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探索出的一项行之有效的举措。对克服审议形式化,增强监督刚性,促进审议意见落实起到了较为明显的推动作用。这种做法值得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推广:1.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依照法律规定和原则,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实行票决的相关规章制度,对表决的事项、方式、步骤、效力等作出明确规定,增强票决制度的法定性和权威性。2. 进一步规范表决程序。表决前要对有关事项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尤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摸清吃透, 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充分发表意见和投票表决提供一手资料。投票表决时,常委会委员应在充分审议和讨论的基础上进行不记名投票,并实时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确保测评程序公平公正。此外,要坚决严肃投票纪律,确保委员以对组织负责、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权力,避免凭自我感觉和个人情绪投票。3.合理使用投票结果。实行票决的目的是为了增强人大监督效果,促进“一府两院”工作,对投票结果的使用也要以解决问题和促进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为主要宗旨。目前有的地方在进行满意度测评时划定“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档选项,这样的划分不仅会增加投票人的摇摆性,也造成对投票结果的识别和判定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建议票决时只设“满意”和“不满意”两档,获得满意票未超过50%的即为不通过,应由报告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作出补充报告或重新报告;补充报告或重新报告仍不通过的,常委会可以视情况依法使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提请罢免相关责任人等监督形式;在必要时,可以由主任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提请常委会作出相关决议,推动问题解决。4.对满意票超过50%的审议报告,也要切实做好审议意见的反馈和落实工作。要使报告单位不仅从得票上认识工作差距,更从审议意见书中看清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和重点。常委会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督办机制,明确督办机构、落实督办责任、规定督办时限、丰富督办手段,以严格的制度和规范促进报告单位将工作切实整改到位,让人民群众满意。

第六,提高审议工作透明度,推进监督公开

人大监督工作公开是人民原则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决定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当然也要坚持公开原则。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要善于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对不同的监督对象、内容、过程,选择合适的方式予以公开。尤其要利用好人大自建网站和人大杂志,努力将其打造为推进审议工作公开的主阵地,服务代表、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建立审前、审中、审后立体化信息公开机制。1.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审议议题、及时公布审议年度计划、组织人大代表参与对专项工作报告审议的视察或专题调研等形式,实现审前公开,落实代表和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2.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审议,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组织新闻媒体即时报道审议工作的各项情况等形式,实现审中公开,将审议全程纳入代表和群众监督的视野。3.通过公布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内容、“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情况的报告,跟踪报道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等形式,实现审后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提高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也能进一步增强报告单位落实审议意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七,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发挥监督合力

人大依法享有的各种监督形式之间相互分离与脱节是限制和影响人大监督工作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实,无论是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还是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都是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应该进行有效衔接、综合运用,发挥监督合力。而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本身最能体现人大集体行使职权的特点,有可能把人大的各种监督方式统一起来,发挥人大监督的综合效能。如审议时可以请“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常委会委员对有关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的,即可以直接向相关与会人员进行询问,由其回答问题、介绍情况;对审议中争议较多或表决时不满意率较高的工作报告,可以经主任会议同意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程序,乃至依法使用撤职、罢免等手段,推进审议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总之,应当深刻认识到人大各种监督形式之间的内在统一性和密切联系,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或进行其他形式的监督时,一旦发现行政、司法权力的行使出现问题,就要及时启动最合适、最有效的监督手段,推进工作开展。

第八,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升监督能力

加强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是进一步做好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工作的重要途径,水平和能力的提升必然能带动工作的开展。

一是进一步改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结构。常委会工作既需要有一定数量经历和阅历比较丰富的老同志,也需要有相当部分有活力、有干劲的年轻同志。要有效确保每次换届后,有一定数量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连任,保证常委会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为做好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专题学习、加强自学、开展调研或审前专门培训等方式,努力创造条件促进常委会委员学习专业知识。尤其要学好、学精法律、经济、审计等常用领域的一些重要规定和基本原则,要能读懂、读透报告,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还可以研究和探索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通过建立专家咨询库或智囊团等方式,广借外力强化人大常委会审议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能力,切实提高审议效果。

工程进度会议范文第7篇

同志们: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今年下半年在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省、市、区三级联动重点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区政风行风建设,确保广大群众有效行使对政风行风建设的参与权、监督权和评议权,增强被评议单位抓政风行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改进执法部门机关工作作风,优化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今天我们召开***区对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进行重点评议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全市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区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有关工作,全面加强我区政风行风建设。

出席今天会议的有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同志。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区纠风领导小组有关负责同志,行评代表,***公安分局等11个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共43人。

今天的会议有五项议程。

首先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同志宣读《关于对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进行重点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

………….………….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区监察局副局长、区纠风办主任***同志宣布《关于聘请2011年度重点评议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工作评议代表的通知》;

………….………….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区安监局局长***同志代表被评单位发言。

………….………….

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请评议代表***同志发言;

………….………….

下面进行第五项议程:请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同志讲话。

………….………….

同志们,今天会议议程全部进行完毕。刚才,区监察局、区纠风办负责同志分别宣读了《实施方案》和《关于聘请2011年度重点评议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工作评议代表的通知》,被评单位代表和评议代表分别作了很好的表态发言,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同志就行评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各被评单位一定要深刻领会精神,准确把握内涵,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扎实有序开展好我区民主评议工作再强调几点。

一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纠风工作的有效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分管领导要身体力行,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搞好协调。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评议,主动接受监督,不掩盖问题,不回避矛盾,要敢抓敢管,抓出成效。各部门特别是机关,既要抓好自身的政风行风建设,又要加强对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指导。要层层落实责任分工,把评议内容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部门、单位要全力支持评议组的工作,积极主动配合行评代表搞好工作,主动请示汇报,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各项工作,使全区评议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要精心组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政策性强,程序严密,群众关注度高。各被评单位一定要在加强对有关政策法规学习的基础上,精心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方案要求,把这次行评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严肃换届纪律相结合,与推动当前工作相结合,与宣传群众相结合,做到评议工作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真正把民主评议的过程变成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当前工作的过程。要重视搞好思想发动工作,通过宣传群众,服务群众,调动全社会参与评议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参加学习,人人接受教育,人人投身评议”的浓厚氛围。各评议组要严格把握政策,严格按照方案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客观公正的开展评议工作。

三要务求实效。在评议工作推进过程中,区纠风办将派出督导组,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各评议单位也要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特别是对群众反映投诉的问题,要迅速处置,立即整改。要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搞好自查自纠,边评边改,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确保行评工作取得实效。

同志们,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意义重大,我们务必以严谨的作风、有力的措施、严明的纪律、创新的思路,确保全区执法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达到行评代表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率先跨越发展,打造“首善之区”创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工程进度会议范文第8篇

关键词 Partnering模式 Partnering网络 Partnering研讨会 争议解决

传统项目管理的工程合同,如FIDIC合同、NEC合同中规定争议首先应提交业主聘用的咨询工程师来处理,过去几十年国际工程管理的实践证明,合同双方对业主聘请的工程师解决争议所具有的独立公正性一直持怀疑态度。即使在NEC合同中引入早期警告和补偿事件程序, 由于项目经理对补偿事件有决定权,分歧还是难免的。世界银行和FIDIC引入的争端裁决委员会(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以下用DAB)和争端审议委员会(Dispute Review Board,以下用DRB),以及NEC合同的裁决人制度,由第三方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解决争议,但问题是这些解决争议的委员们一般一年来现场工作三次, 每次两周左右,当出现工程师不能解决的争议时才提交DAB或DRB或裁决人的委员,这样争议不能在其发生的层面及时解决,且委员也没有全程跟踪项目。这就是国际上传统项目管理模式下的建设工程项目一直存在大量的索赔、争议和诉讼的原因。

Partnering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起源于美国,目前已经在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欧洲、新加坡及中国香港的工程项目中得到了广泛使用。Partnering模式可以在项目团队之间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用来解决矛盾,以避免或减少项目参与方之间的争议。业界人士普遍认可Partnering模式的优势,诸如:改善项目参与各方之间的关系、降低费用、减少工程中的纠纷与法律诉讼、更好地达到工程预定目标。关于Partnering 模式的工程项目争议解决方法正是本文研究的问题。

一、工程项目Partnering模式的组织结构关系和工作机理

(一)工程项目Partnering模式的组织结构关系

英国建筑业委员会(CIB)认为Partnering模式是“用以促进团队跨越合同界限工作的一种结构化管理模式。这不能与其他模式,比如杰出项目管理经验、长期持续的合作关系、议价合同,或者优先的分包安排等相混淆”,本文仅研究这种基于项目型的伙伴关系。Partnering 模式不同于其他的项目管理模式,它不能作为一种独立存在的模式单独使用,而是与其他项目管理模式共同运用,是一种项目管理的方法和技术。

采用Partnering模式的工程项目参与各方之间是合作伙伴关系,但并不影响它们各自间的合同关系,项目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Partnering工作小组来运作,Partnering工作小组由项目参与各方的代表组成, 包括Partnering主持人、高级管理层、项目管理层,这些人员拥有对项目中各自事务的决策权力。工作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合作伙伴协议,建立项目绩效评价系统和争议处理系统,定期开展Partnering工作研讨会,确保Partnering 模式顺利实施。工程项目Partnering模式的组织结构关系如图1所示:

1.Partnering主持人(Facilitator)

项目参与各方共同选定一名中立的第三方成员主持小组工作。这名成员叫伙伴关系主持人(Facilitator)。主要任务是策划、准备并主持所有的伙伴工作研讨会议,指导形成Partnering协议书,指导建立项目绩效评价系统、争议处理系统和伙伴工作小组,组织Partnering模式的培训工作。在项目的整个运作过程中主持人把握全局,组织、协调和控制合作伙伴关系进程,在处理争议上起着关键的作用。

2.高级管理层

由项目参与各方的高级管理层选出的代表组成,负责订立共同目标、计划与决策、委任工作组成员以及建立争议处理系统和绩效评价系统等工作。

3.项目管理层

由项目参与各方的负责处理该项目具体事务的相关负责人员的代表组成,负责项目实施并反馈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它由不同工作性质、不同管理层次的工作组构成。

合作伙伴工作小组成员并不是在整个项目过程中都始终在一起,他们在项目进展过程中与其他人员一起,处于自己的项目工作岗位上,当有定期Partnering会议时,项目需要伙伴工作小组来处理和解决问题时,伙伴关系工作小组的人员才会聚集在一起。

(二)工程项目Partnering模式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机理

工程项目Partnering模式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机理如图2所示:

1.伙伴关系的准备阶段

项目参与各方首先确定各自参与伙伴关系模式实施的中高层人员, 选出Partnering主持人,准备Partnering工作小组、Partnering协议。

2.伙伴关系的实施阶段

召开首次Partnering研讨会,签订Partnering协议,建立绩效评估系统和争议处理系统,确定Partnering工作小组、争议处理小组、项目评估小组,并指定小组负责人。定期召开周末进度Partnering检讨会和月末正式Partnering研讨会和紧急事件Partnering研讨会。

3.伙伴关系的结束阶段

召开总结Partnering检讨会,总结项目实施的经验,为下一次项目合作打下基础。

工程项目Partnering模式的工作机理依赖于工程项目Partnering模式的三大核心系统和三大保障机制。三大核心系统是指:Partnering协议提供了参与各方的行为准则;绩效评估系统是保证项目进程朝着计划的目标持续进行的管理工具;争议处理系统 能够有效地减少项目过程中的争议,改善参与各方的关系,进而促进共同目标的实现。要保证项目的顺利运转,必须有合理的实施保障机制。三大保障机制是指:良好的沟通是合作的前提;协调是化解冲突的重要途径;激励是行动的主要动力。因此在工程项目Partnering合作伙伴关系网里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和激励机制。

二、争议解决方法的原则与目标

构成解决争议的要素有三:解决者、解决方案、形成和执行争议解决方案的作用力。“争议解决方式”所指的就是“谁以何种作用力形成和执行解决争议的方案”。

(一)争议解决的公正性。

争议的解决必须以争议事实为基础。就争议解决者而言, 他必须具有中立性、独立性。只有争议解决者立于中立的立场, 不偏不倚地做出裁断,争议才可能被公正地解决。

(二)争议解决的效率性。

人类生活中的资源总是稀缺的,人类用以解决争议的资源也是有限的,因此人类必须在谋求争议解决时追求有限资源的效用最大化。“诉讼的一个重要方面应予指出, 即它们是负值交互行为;也就是说,诉讼具有负价值。 ……尽管个别的原告能获得损害赔偿和其他救济,从而从诉讼中受益,但全面地看,诉讼纯粹是一种损失。因此,从社会的立场或从潜在的原告或被告的立场来看,应避免打官司”。争议解决过程中,我们应该尽早解决争议,尽量避免仲裁和诉讼。

(三)争议解决的自治性和自主性。

争议解决的自治性就是当事人能够充分地参与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方案的形成能自主地和充分地表达意见,最后的争议解决方案中应包含当事人的意愿。因为争议解决应该最大限度地建立在当事人同意这一基础上,而“同意”几乎被认为是圆满解决争议的结果。这就需要项目争议双方能达到充分有效地沟通。

三、基于Partnering模式的争议处理系统

建立一个快速高效地解决问题的争议处理系统能够保证良好的Partnering合作环境,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该争议处理系统包括基于Partnering研讨会的多层次争议解决小组的建立,争议解决的Partnering网络信息平台的建立和基于Partnering研讨会的递升解决争议程序。争议处理小组的负责人是中立的第三方,能实现争议解决的公正性;争议处理小组中的成员包括项目参与各方,基于Partnering网络的,利用研讨会的形式解决争议,能够充分体现争议解决的自治性和自主性,提高了争议解决的效率。如图3所示。

(一)基于Partnering研讨会的多层次争议解决小组

周末进度partnering研讨会上的争议解决小组:由业主、承包商、主要分包商、咨询工程师等项目主要参与方的中层管理人员代表组成,如各参与方的项目经理或工程师组成。如需要可以推举一名中立的第三方Partnering主持人来当争议处理小组组长。

月度正式partnering研讨会上的争议解决委员会:由业主、承包商、主要分包商、咨询工程师等项目参与各方的高级管理层代表和Partnering主持人组成。

紧急事件partnering研讨会上的紧急处理小组:由业主、承包商、咨询工程师等项目参与各方的中高级管理者中各选派一名代表和Partnering主持人共同组成。

(二)建立争议解决的Partnering网络信息平台

利用Internet为合作伙伴各方搭建一个信息沟通与协调合作的共享平台。各方可在其权限范围内访问统一存放于中央数据库的各种信息,并及时把自己的信息上去,实现统一的在线文件管理,包括各种信息的分类管理、在线公布、传输、视频会议、在线录像、虚拟现实及应用程序共享等功能。

有关争议处理系统中的“早期警告事件”和基于Partnering研讨会处理的递升解决争议的所有信息,都可以通过该Partnering网络进行在线管理。其信息传递的方式为:项目参与方通过自己的网络终端将发现的早期警告事件和有关争议的信息(争议原因和自己建议的解决方案)一起提交到中心服务器,相关利益各方会通过中心服务器访问到这些相关重要信息,然后分析该争议对自己利益的影响,提出针对该争议的解决措施,并将其提交到中心服务器。在解决争议的所有层次的两次研讨会期间都将采取这种方式,因为Partnering研讨会的召开是定期的,而争议随时会发生,为了尽可能地及时解决争议,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给远程协商提供方便,通过计算机网络的实时数据传递和共享来解决争议。

(三)基于Partnering研讨会的多层次递升解决争议程序

一个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应该是问题尽量在来源的层次处理,因为解决争议需要大量关于争议事件本身的信息,首先在争议来源的层次处理,这样才能发现争议的全部相关信息并能较好地理解他们。如果争议不能在最适当的层次解决,则这些信息在向上一级层次流动时难免会发生失真和流失,而这种情况事实上加大了上一层处理问题的难度,也拖延了争议解决的效率。当争议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时,双方态度可能会变得强硬和对立,一些有用的信息被遗忘,还有可能因此引发新的争议,这样就将损害双方的信任关系。Partnering工作小组根据项目的大小来设计层次,对一般项目设计三到四层,大项目可以设计四层或五层。一旦在任一层双方达成协议,就算问题得到解决,然后将结果报告给相关利益方,不需要上一层批准,这些在伙伴关系协议中给予规定。

1.工地现场讨论会

属于第一个层次,即项目操作层,一般产生的矛盾比较多,但是很多争执都是容易解决的,由那些涉及问题的一般项目管理人员在工地现场讨论会上参与讨论和提出解决办法。问题应尽可能在这一层次解决,在层次一不能解决,就进入下面的周末Partnering研讨会上讨论。这些争议解决的过程及相关信息按上文4.2中的信息传递方式通过Partnering网络信息平台实现。

2.周末进度Partnering研讨会

属于第二个层次,即项目管理层,问题已经升级,但需要解决的问题比第一层次上要少一些,这时把争议提交给争议处理小组,项目参与各方就所发生的争议事件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希望通过相互协商来达成共识。如果一次研讨会不能解决,利益相关方就争议继续基于Partnering网络和周末进度Partnering研讨会来解决,直到满意为止,最多也就是一个月的时间,如仍未能达成共识,就把问题提交上一层次的高级管理层解决,也就是在月度正式的Partnering研讨会上进行讨论。

3.月度正式Partnering研讨会

属于第三个层次,即高级管理层,处理在周末进度或者紧急事件Partnering研讨会上没有解决的争议,这时的争议更为复杂,一般都是比较重大的,需要高级管理层处理,通常由争议解决委员会按照合同解决。Partnering正式研讨会一般每月或者每季召开一次,几乎所有partnering合作团队的成员均会参加,包括业主、承包商、所有的分包商、设计商、工程师、项目建成后的使用者以及环保等利益相关组织,由这些组织的高级管理层和项目管理层的代表参加会议。

4.紧急事件Partnering研讨会

该研讨会是针对紧急且重要的争议而召开的紧急事件Partnering研讨会,由紧急处理小组来处理争议。对于那些如果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的争议将会严重影响工程的成本、质量、进度和安全,或者该争议严重影响partnering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该争议就需要通知紧急处理小组召开紧急事件Partnering研讨会,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的争议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处理。

上面层次的所有争议处理信息都可以由Partnering网络的中心服务器来处理汇总提交到月度正式Partnering研讨会,由争议解决委员会组成审判组,由Partnering主持人主持审判,采用小型审理方式,争议双方陈述事实,提供论据,进行辩论,主持人向双方提出意见,依此进行谈判,商讨出最终解决方案。其实质是一种精心设计的模拟诉讼的调解活动。

5.DRB、DAB或裁决人的第三方委员。

如果还是不能达到一致的结果,则可选用类似DRB、DAB或裁决人的中立第三方委员进行调解。一般来说,项目参与各方都希望能在partnering研讨会中解决争议问题,避免正式的仲裁或提讼。

四、结语

关于Partnering模式的争议处理的解决者是基于Partnering研讨会的多层次争议解决小组,他们处于中立的立场,能体现争议解决的公正性;Partnering网络信息平台能及时解决争议并保存争议解决的完整记录,能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性;基于Partnering研讨会的多层次递升解决争议程序,研讨会的形式能使争议双方充分的沟通交流,实现争议解决的自主性和自治性,多层次的递升争议解决程序确保争议尽可能在它所发生的那个层次解决,保证争议解决的有效性。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Chan,APC,Chan,DWM, and Ho,KSK. An empirical study of the benefits of construction Partnering in Hongkong .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 2003,21(5):523-533.

孟宪海、李誉魁、李小燕:Partnering模式的组织结构与实施流程,《建筑经济》, 2006年8月。

朱翔华、刘伊生:建设项目供应链管理研究,《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年6 月。

工程进度会议范文第9篇

关键词:学校教代会制度;价值;职权;程序;保障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4)03-0017-05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教育部于2011年底颁布了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并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32号令施行一年多以来,有效地指导和推动了各级各类学校教代会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进程,促进了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然而,在实践层面,学校之间教代会制度建设状况还很不平衡,究其原因,价值、职权、程序和保障,是影响教代会制度施行的四个最关键的因素。

一、价值引领是学校教代会制度施行的思想基础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自1980年试点、1985年全面推行以来,已经走过33年的历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深入,教代会制度建设也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教代会制度的价值不断彰显,然而,还没有在全体教育工作者思想深处达成共识。在少数学校,一些领导没有把实施教代会制度看成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仅仅把它看成是一种进行行政管理的补充,愿用则用,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习惯于个人说了算,其管理理念和模式还停留在与小生产相联系的落后的管理层面上。在少数学校,一些工会干部没有把工会作为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没有把实施教代会制度作为工会组织的最重要的工作主动地抓,开不开教代会、何时开教代会、怎么开教代会都缺少主动谋划的意识。在少数学校,一些教职工对教代会认同度不够,对教代会有多种误读,或者认为教代会没有实质性权利,或者认为教代会是校长手中的工具。在少数地区,一些教育行政部门的同志还没有从完善现代学校制度、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加强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因此,在全系统形成关于教代会的价值认同是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的重要的思想基础。厘清价值,才能形成建设教代会制度的共识。

价值之一: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是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当家做主的最基本特征是公民参与,公民的政治参与则是推动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性因素。在各级各类学校,教代会制度则是公民参与的最基本的途径。为此,要切实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通过教代会这一基本途径,营造参与型政治文化氛围,提高广大教职工民主参与意识,引导教职工参与学校各种事务,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

价值之二: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上个世纪30年代以来,随着科学管理理论影响逐渐消退,美国教育家当中酝酿产生了民主管理的新思想,其倡导者为约翰·杜威。他认为:“民主不仅是一种政府的形式,它也是一种联合方式,是一种共同交流经验的方式。”这种形式在现代教育管理和学校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学校管理有其自身的规律,学校区别于物质生产部门的最大的不同是管理对象的不同。学校管理的对象是人,而以人为核心的学校管理,必须立足于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必须从广大教职工的意愿出发,符合广大教职工的根本利益,满足广大教职工的根本需求,从而,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赢得广大教职工的支持,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潜能,进而才能充分确立广大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教职工主力军作用。无数事实说明,一所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学校必定是体现人文情怀、实行民主管理的学校。而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就是依靠教职工办学,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基本形式。

价值之三: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是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本质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在外部表现为处理学校、政府、社会的规范,在内部表现为校长负责制及其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就提出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到了1995年,《教育法》颁布,《教育法》中第三十条进一步提出:“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从此,在法律上确立了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三十余年来,校长负责制依法落实了校长职权,建立和健全了学校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解决了长期以来人浮于事、职责不清、赏罚不明、效率低下的状况,从而提高了学校行政工作的效能。然而,现行校长负责制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各种深层次的问题,尤其是因为校长自身素质的差异,校长的责、权、利的界定和划分不明;校长负责制缺乏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机制和评价机制。完善校长负责制需要通过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来进行。通过现代学校制度的构建,在学校决策的过程中,既发挥校长的主导作用,同时也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保证作用和教代会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因此,健全教代会制度是校长负责制在民主化的轨道上健康运行的保障。

价值之四: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当前,社会上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对学校也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学校的一些领导干部出现腐败问题也逐步凸显。学校的官本位倾向日益严重,在一些学校的基建工程中,伸手分羹;在学校招生工作中,暗箱操作;在人事安排与职称评聘中,自行其是;在学校学术研究与教育教学中,权力寻租;在学校资金运作与财务管理中,缺乏监督;导致了学校领导权力失控,腐败滋生。学校本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坚强阵地,是培养人、塑造人的场所,是对社会放射正能量的影响源。然而,学校的行政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发生异化。因此,实施教代会制度,开展有效的民主监督,对于学校反腐倡廉工作尤其具有重要意义。教代会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干部、民主评议校务,对学校领导干部和学校管理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促进学校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促进学校领导干部模范地遵纪守法,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表率,从而使学校成为风清气正的校园。

价值之五: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是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是维权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取得持久实效的重要保证。进一步深化教代会制度,有效保障广大教职工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通过召开教代会,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涉及人、财、物、基本建设等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涉及教职工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校务进行公开,是广大教职工更加了解学校,认同学校,进而通过教代会积极反映和解决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凝聚人心,汇集力量。从而切实维护和发展好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具体利益,在构建和谐、幸福校园中,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通过价值引领,形成学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对教代会制度的共识,为教代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打下思想基础。

二、职权明晰是学校教代会制度施行的法制基础

学校教代会制度实施的关键是职权法定化。根据我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学校教代会以参政议政为主要职能,是被依法授权的,具有法定的形式、广泛的代表性和适用性、职权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完整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是参与学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具有权威性的权力机构。我国的《宪法》《工会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对教代会制度都做出了有关规定。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因此,从法律角度看,以教职工为主体的教代会制度,是一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制度。

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法律条款缺少配套的实施细则,尤其是没有能够突出事业单位劳动特点、劳动关系特征、知识分子特性、民主管理特质和教职工的特殊需求。在精神层面,难以满足教职工对民主管理的强烈愿望,在操作层面,难以满足教职工对民主管理的强烈需求。2011年12月8日,经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教育部了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定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在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指导思想、领导体制、组织原则、职权、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以及组织规则、工作机构等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的同时,第一次以授权的形式明确了教代会的八项职权。即:“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育部2011年第32号令的颁布,在法律层面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具有历史性的重大意义。明晰的教代会职权是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法律基础。在操作层面上,要解决在学校管理中切实落实教代会职权的问题。落实教代会职权的实质是分权。因此,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处理好两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行政管理与民主管理的关系是开好教代会的基础。学校行政管理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行政管理和民主管理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统一体。在校长负责制的体制下,学校行政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主要形式,校长依法行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学校的民主管理是行政管理的基础,在学校管理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能将学校行政管理与学校民主管理对立起来。学校以教代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制度必须成为学校管理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融入学校各项管理机制和环节中。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决策机制的正常运行和决策的科学化。

二是处理好党的领导与民主管理的关系是开好教代会的保证。党的领导与民主管理之间存在天然的逻辑一致性,在本质上,是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因此,在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加强党对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中,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引导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发挥教代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并通过建立和完善教代会制度,引导民主管理的政治方向,扩大民主管理在学校的影响力。学校党组织要坚持以党建带工建,切实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充分发挥教育工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充分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

三、程序规范是学校教代会制度施行的理性基础

程序民主是实现实体民主的条件、途径和保障。教代会的合法程序是教代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代会制度法制化、规范化的体现,也是教代会制度走向成熟的必然要求。坚持教代会的法定程序是教代会职权得以实现的基本条件、基本途径和基本保障。教代会程序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学校民主管理中的程序民主。实体民主与程序民主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不可分割。实体民主决定程序民主,只有民主国家才需要民主程序。反过来,程序民主保障实体民主,教代会的职权只有严格经过各个民主程序,才能真正实现广大教职工的权利和意志。从教代会的时序上看,规范教代会主要是规范三个阶段的程序。

第一,规范会前程序。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会前程序的完善是开好教代会的前提。根据教育部第32号令的要求,会前程序至少要关注五个方面。一是明确会议主体。教代会的筹委会由学校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日常具体组织工作可授权工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换届时的筹备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或筹备组,下同)承担,非换届期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学校党的基层组织领导下,由教代会常设机构承担具体工作,同时,成立大会主席团,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大会实行集体领导。二是确定会议主题。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行政研究决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三是选举会议代表。按照法律规定享受政治权利、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应经民主选举,按学校基层组织为选举单位,依据分配代表名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主要在教学、管理、科研、服务一线产生。教师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选举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为有效,被选代表获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票才能当选。青年教师、女教师、少数民族、劳务派遣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教职工代表实行任期制和替补制,任期3年或5年,可连选连任;当教职工代表缺额时,应当予以替补;四是征集处理会议提案。提案必须从单位实际出发,按本届(次)代表大会征集提案的要求提出。提出的提案必须填写提案表,明确提案人和附议人,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审阅后正式立案。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要立案登记,然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综合分类,向行政汇报并转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处理意见应通过会议或提案表等反馈形式向提案人及所在代表团予以答复,并及时返回教代会办公室存档备查,为提高提案质量,鼓励代表积极参与提案征集工作,可设立优秀提案奖励制度。五是开好预备会。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全体正式代表参加,由工会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通过替补代表的决议草案,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正式会议议程和议题。

第二,规范会议程序。规范的会议程序就是规范的会议运行机制和规范的决策机制。教代会规范的会议程序要注重四个方面。一是核实出会的教职工正式代表数,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才能召开。二是告知大会议程,使代表们明确需要做哪些事,行使哪些职权。三是在会议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下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处理大会期间重要事项。四是会议代表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各项议题,讨论审议后由教代会作出决议或决定。为了保证教代会决议的准确性,必须坚持一个议题一个决议,对于重大决议必须实行票决制。

第三,规范会后程序。教代会的会议结束并不是教代会的职能结束。在会后,教代会要按程序完善四项后续工作。一是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档案管理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档案资料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二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是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在教代会决议执行过程中,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修改原决议的有关条款,或做出新的决议。三是健全教代会代表的议事、督查和回访制度,认真落实好闭会期间的各项民主管理工作;四是通过校情会、通报会、听证会、质询会、民主协商会、校长信箱、校长接待日、学校论坛、校内QQ群、微信朋友圈、校园网络等途径,开放教职工与领导思想交流的通道。

教代会程序化建设必须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循序渐进,既立足于现实,又着眼于长远,扎扎实实地从程序方面加强教代会制度,不断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的进程。

四、强化保障是学校教代会制度施行的运作基础

要坚持“党组织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学校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统筹和领导。必须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和制度上形成更为有力的保障。

第一,加强思想保障。要加大教育部第32号令的学习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民主管理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教育,开展民主管理的学习和讨论,营造一种健康的民主管理氛围,提高认识,达成共识,为教代会制度建设提供思想保证。

第二,加强组织保障。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学校行政组织和学校工会组织的作用。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开展;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开展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按照党建带工建的要求把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纳入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学校行政组织要从以法治教的高度推进教代会制度建设,保障教代会程序的依法履行,保证教代会职权的依法行使,保证教代会依照教代会制度运作。学校工会组织要发挥工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组织者作用。学校工会组织是学校整个政治组织结构中的一部分,学校工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决定了它有权以教职工政治利益的代表者身份参与教育事业的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工会组织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组织者和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要切实承担起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认真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召开和闭会期间的各项工作。同时,在教代会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工会组织要发挥好自身组织优势,充分发挥其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教职工的情绪、愿望和呼声,及时向学校党政反映,使学校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能较好地考虑绝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和意志;另一方面,在学校各项方针政策出台后,工会要帮助教职工提高认识,努力使学校的方针政策成为教职工的自觉行动,为政策的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工程进度会议范文第10篇

一、行政复议法实施的社会效果

行政复议作为一项与社会联系最密切、最广泛的法律制度之一,在我市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一)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已经成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寻求行政救济的主要途径。行政复议法律作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性质的行政救济法律制度具有方便、快捷、不收费等特点。又与行政诉讼制度衔接,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经过几年来的宣传,社会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认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申请行政复议也成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首选的行政救济途径。同时,通过积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取得了社会和老百姓的信任,行政复议案件逐年增多。同时,条例的实施也促进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条例》出台后,我市在行政机关开展了《条例》的培训工作,市办在组织培训过程中邀请了市政府法制办的同志对行政复议法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讲授,从而为工作与行政复议工作的衔接奠定了一个好的基础。通过转来的行政复议案件越来越多。行政复议已经成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寻求行政救济的主要途径,更是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二)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正逐渐成为促进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要机制。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依法定程序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层级监督制度,也是政府对其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最有效的监督手段,是实现行政领导和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机制。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基本都可以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制度已经成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要法律途径,也是政府进行层级监督的主要方式。近几年来,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了大量违法和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在行政机关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现在,很多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就与行政复议机构进行沟通,请求帮助对即将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问题给予事先审查,确保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通过几年来的行政复议工作,使我市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的建设,使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制度逐渐成为促进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机制。

(三)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实施对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是以规则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体系。在社会转型期,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很多事务不完全按照社会法律规则办理,不同程度地受到社会潜规则的影响,无形中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极不利的影响。几年来,我市申请行政复议的经济主体越来越多,通过行政复议解决了大量的涉及经济事务的矛盾和问题。通过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不难发现,现在大部分案件都直接或者间接的与经济问题有关联。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实施,使具体行政行为处于行政审查的监督之下,打破了社会潜规则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大大改善了经济发展的环境。使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方面都越来越规范。所以说,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为社会经济平稳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四)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实施大大促进了社会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高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为社会创建了一个认知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的环境,提供了一个对法律事物的是非好坏进行某种价值评判的机会,从而督促社会关注法律并期待法律的改革、进步和完善。每办理一起案件就是办案人和案件双方当事人提高法律意识的一个过程。比如说我市去年受理了一起因知识产权侵权而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该案件类型新颖,案情复杂,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众多。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本案办案人首先从掌握《商标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入手。其次,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对侵权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剖析并对两个商标的价值进行了比较,使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必然要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最后,申请人基于对法律的认识而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自愿接受行政机关对它的处罚,并表示在今后的经济活动中一定要知法、守法。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实施使社会在稳定中得到了发展,使整个社会和谐向上,促进了社会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

二、行政复议法实施存在的问题

通过几年来行政复议工作的实践,我们感到,这项法律制度还存在以下问题影响着这项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

(一)行政复议法律制度本身还有许多需要变革和完善之处。行政复议作为一项审查制度,其公正、公正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要保证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应当最大可能避免个人意志的影响。现行的行政复议操作制度在设计上仍存在一些缺陷。一是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没有必要的保障,有的行政复议机构想受的就受,不想受的就不受,怕麻烦,怕当被告,怕得罪人的思想左右着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二是行政复议决定缺少集体意识的体现,个别区县政府和工作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仍不同程度的存在。总的看,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效果同这个机关行政首长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决心有着必然的联系,使行政复议工作的成效随行政机关首长变更而改变,没有从事务的客观方面反映事务的应然状态。而行政复议制度本身缺少对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相关问题的有实际意义的必要规范,使这一制度的实施严重受到影响,其生命力受到质疑。目前,在越高层的机关行政复议制度实施的越好,越到基层,效果越差。几年来,市政府积极受理、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制度实施的效果很好,但在基层实施的情况差别较大。有的区县领导重视,效果就好,有的领导不重视,效果就差。行政复议制度本身的优势很 大,但从各地的统计数字可以看出,行政复议案件总数与行政诉讼案件总数呈“倒置”问题还较为突出,这是一个很普遍的问题,也说明行政复议制度本身应当做一下调整。

(二)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仍不适应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需要。几年来,我市行政复议机关法制机构得到了很大的加强,但与加强依法行政步伐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市一级法制机构建设情况较好,但县、区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法制机关人员很少,有的区、县政府法制部门只有1-2名法制工作人员,成立不了3人的行政复议合议组,进行调查取证的要求都落实不了,更谈不上正常开展工作了。在一些地方,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有些工作部门没有了以往审批、罚款职能,存在人浮于事的情况,但是对行政复议机构而言,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加强,几乎全部法制机构人力资源严重不足。没有一个很好的组织基础,根本保证不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同时,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有些行政复议人员不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会制做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有的在处理案件时缺少处理复杂问题的政治思维和工作艺术,使案件越办越复杂。个别行政机关将一些干不了其他事项的人员安排在行政复议机构从事这项专业性强,要求很高政治素质的工作,有的行政机关把复议机构当做安排干部中转站,使工作缺泛连续性。法制机构和队伍的不稳定性也使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受到了严重影响。

(三)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建设的落后阻碍了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实施效果。目前,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建设还很到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制度比较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得不到解决,对行政行为合理性审查更缺少必要的规定。行政复议中止、终止、受理范围也需要进一步明确。一些行政复议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不健全,使行政复议工作很不规范,导致工作开展无章可循,妨碍了复议工作的正常全面开展。

(四)对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宣传不够使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很难全面发挥。一些部门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性的认识还远远不够,还没有自觉树立起自觉履行职责的意识。有的地方领导观念滞后,认为行政复议案件多了麻烦也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同时,由于宣传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作的还不够,导致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不了解,多到处上访,而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决问题。

三、对发展行政复议制度的建议

针对目前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和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一)从法律制度上加强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要对行政复议制度实施在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切实解决如行政复议人为性给行政复议工作带来的制约,要在行政复议立案、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对法律问题的认定和行政复议审批程序等方面设计更有效的保障机制来确保制度实施的效果。我国行政法律制度尚在完善过程中,在创设复议制度时完全解决实施过程出现的诸多问题是不客观的,在复议工作实践中完善复议制度应当是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经常的、不间断的去做。自行政复议法颁布以来,国务院法制办就曾多次以复函的方式对一些具体问题做出解释,有力地推动了复议法的实施,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复议法在制度上有所完善,但与工作实际需要和制度需要的程度还有相当的距离,这种距离已经对复议制度的运行甚至存在构成了一定的影响。为推动工作发展,应当制定行政复议法实施细则或办法的形式对复议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在内容上要对行政复议制度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规范。目前,一些省部级行政机关已经根据自己复议工作的实践,以提请人大常委会颁布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和文件的形式对实施中的问题进行规范。但作为一个程序法律制度,没有国家的统一规定,依然无法满足各方面的要求。

(二)从机构和队伍建设上加强行政复议的实施主体。要加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是区、县(市)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区、县(市)级政府一定要依照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充实行政复议人员队伍,以推动复议工作快速发展。要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提高行政复议人员待遇,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政复议队伍的稳定,使那些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工作人员走到行政复议工作岗位。要进行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加强交流,开阔视野。

工程进度会议范文第11篇

一、审时度势,调整思路,把村务公开贯穿民主议事全过程

90年代初期,*市在对农村工作不断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在全国首创了村民议事制度,迈出了农村民主管理的第一步。这一制度的推行,首次赋予了广大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决策的正确性和可行性。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形势的变化,农村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干群关系一度紧张,揭干、上访等现象不断,一些村务工作虽然经村民议事会议议过,但群众仍然不理解、不信任、不支持,导致一些正常工作难以开展。经过深入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民主议事的决策过程没有完全透明。在一些重大事情决策上虽然有村民代表参与,但由于多数村民不能直接参与决策的全过程,对决策的起因、办法、依据了解不全面,不透彻。而且虽然结果公开了,但多是事后公开,群众对决策产生的真实性有怀疑,甚至误解。二是决策实施过程缺乏监督约束。一些事情尽管经过村民会议进行了民主决策,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没有群众的参与和有效监督,有的干部在执行过程中往往走了样,变了调,把“好经”念歪了。甚至有的村民议事决定的一套,干部执行的是另一套,把村民议事当成了摆设。三是缺乏完整有效的督查评估机制。一些村民议事确定的事项虽然实施了,但事情的结果如何,干部的工作如何,最终没有说法和交待,到头来群众糊涂,干部也不明白,致使群众对干部产生怀疑,对村民议事失去信心。针对这种情况,市里组织了有关部门深入到农村进行调查,摸排问题,查找原因,研究措施。在总结分析*镇党员、村民两会议事制度,夏甸镇阳光政务制度,欧家夼村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发现,要彻底解决农村中的一些矛盾,必须进一步规范完善村民议事制度,在农村全方位推广村务公开,让村民参与到村务决策、管理、监督的全过程,增强村务工作的透明度,只有这样,村民才会信服、支持,村民议事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才能得到有效保证。为此,在对前段村民议事制度进行重新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制度措施,把村务公开渗透到村民议事制度的全过程,有效地促进了村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健全体制,创新模式,在村务公开中规范完善民主议事制度

*年以来,*市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到了农村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把村务公开工作与村民议事制度紧密结合,配套实施,民主议事制度得到规范完善,村务公开工作也取得良好效果。

(一)通过村务公开,保障事前民主决策的真实性。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一是扩大村民议事的范围。按照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都要由村民议事决定,都要及时、全面公开的原则,将原有的11项议事内容扩大到22项。大到村规民约的制定,小到一户宅基地的审批和一宗救济款的发放,凡是老百姓关心的事都通过村民议事来决定,决定后全部进行公开。二是改进村民议事的程序。过去民主议事的程序是由“村两委会议”提出议题,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直接决定。这种做法,由于村民事前对所议事项不了解,往往形成的决议或者为少数人意见所左右,或者是最终议来议去没有结果。对此,在议事程序上做了改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召开前5日内,将议题以明白纸或广播、专栏的形式进行公开,让全体村民充分酝酿讨论,而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意见收集上来,多数村民同意的立即召开会议进行通过,多数不同意的取消此项决策,相反意见基本持平的,再重新研究,提出新的议题。这种做法,既体现了决策的民主性,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强化决策内容的公开。在公开的内容上,凡是经过村民议事会议决策的事项,实行全过程公开,尽可能具体到每个环节,每个细节。在公开的方式上,以公开栏为主,同时还采取有线广播、发放入户通知单、明白纸等方式,力求方法多样,效果直接,扩大公开的辐射面和农民的参与面。通过以上措施,提高了村民议事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群众高兴地说,以前村里决定的事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现在公道不公道,心里全明了。

(二)通过村务公开,保障事中民主监督的有效性。重点规范和完善了三项制度:一是定期对话制度。主要是对村民议事会议形成的一些决议,由具体责任人,定期将执行情况在相关的会议上进行汇报,与群众进行沟通对话,接受群众质询,听取群众提出的不同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二是公开议政制度。除了召开会议、开辟公开栏让群众参与监督外,市里还采取在镇、村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政务监督信箱、聘请监督员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公开参政议政。三是定期审计制度。主要是对村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以及其它基金、资金收支情况,村级工程项目的投资情况进行定期财务审计,由镇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村理

财小组成员具体实施,重点审计有无违规使用资金问题。审计结束后,将结果2日内向全体村民公开。20*年,*镇*村支部书记私人买了一部车,公私并用,费用个人负担。但有些群众不了解实情,认为车是村里买的,事前没有经过村民议事同意,对此议论纷纷。镇里了解这一情况后,马上组织对村财务进行审计,及时地将真实情况做了公开。群众了解真相后,反而认为私车公用,费用由个人出不合理,于是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后决定,将支书的私家车做为工作用车,村里补给一定的费用。这样一来,消除了群众的误解,还了干部清白,干群关系更加密切了,群众对村干部由怀疑到理解、佩服、支持,使村里的一些工作都得到顺利开展。

(三)通过村务公开,保障事后民主评议的科学性。民主议事决定的事项办得怎么样,干部工作干的如何,最终都交给群众来评议,由群众下结论。每年年终,各村都把一年来的工作完成情况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开,而后,由镇里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评议。主要评议以下内容:一是村民议事会议决定的事项落实怎么样,哪些应该给予肯定,哪些应该改进,哪些属于工作失误。二是通过一年来的运行,村民议事会议确定的一些制度、办法、办事程序有没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三是对干部一年来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群众威信以及班子的团结情况等进行评议。四是评议干部有无不廉洁行为。对工作方面评议出来的意见,要求村两委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在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中同时向群众公开。对干部的评议,各村都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把干部的工作政绩、廉洁自律行为等方面内容同年度工资、奖金挂钩,同干部任免挂钩。这种做法,既保证了村民议事制度的最终落实,又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增强了工作的压力感和危机感。近几年来,*市通过年终评议调整村级领导干部124名。

三、措施到家,落实到位,村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几年来,*市坚持以村民议事制度为抓手,不断丰富村务公开的内涵,村务公开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推动了全市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农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20*年,全市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378.6亿元,增长16%;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630元,增长6%;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也得到进一步加强,农村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了21.8%,上访案件下降了13%。在农村,干部群众的精神面貌产生了显著变化。

一是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自觉性大大增强,村级事务的决策更加科学了。村民议事制度的不断完善,使广大群众能够直接参与村务决策实施的全过程,村里的事由村民自己说了算,因而,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热情十分高涨。实践证明,群众参与越多,决策就越趋向科学、合理,失误就会越少。近几年来,全市村民议事会共议事10000多场次,研究各种难点热点问题2800多件,其中被村民议事会肯定并形成决议的2520件,占90%;修订完善的196件,占30%;被否定的84件,占3%。

工程进度会议范文第12篇

11月10日至11日,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杰、副主任陈流斌带领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工委、县政府办负责人组成的调查组,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为了全面掌握建议办理情况,在调查前,县人大常委会向所有提出建议的县人大代表发放问卷调查表进行了问卷调查。在调查中,调查组采取“听、看、议”相结合的方式,实地查看了县交通局、水利水电局、建设局、环保局等部分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洋左”公路、“芦长”公路、人口饮水安全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宏业陶瓷、武星装饰板等建设现场。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汇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之后,县人民政府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程参与,重点督办,严格考核,提高了办理质效,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思想认识到位。县政府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人代会后,迅速召开政府全会,对代表所提建议进行高规格交办。交办会上,县长郑廷贵主持会议并提出严格要求,其他副县长和38个县直、乡镇承办单位的“一把手”参加会议,接受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任务。在办理过程中,绝大部分承办单位把办理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不断改进办理方式,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共商办理计策。许多单位还认真分析建议,从中找出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把社会热点以及事关稳定大局的问题,作为重点,加快解决,促进整体办理水平的提高。许多承办单位把办理工作立足点放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上,由“要我办”向“我要办”转变、由重答复向重落实转变,努力提高办理质量。

(二)责任明确到位。十六届三次会议后,县人民政府及各承办单位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制度要求,认真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暂行规定。交办会后,各承办单位召开班子会议,对建议办理进行专题研究,制定详实的办理方案,并将建议办理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县交通局、建设局、水利水电局、环保局等单位“一把手”直接抓,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特别是对于问题复杂、涉及面广、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协调,重点办理,较好地保证了办理质量。县交通局在建议办理过程中由局长带队,分赴相关乡镇,与人大代表面对面沟通,现场办理,现场答复。

(三)程序规范到位。在建议办理工作中,各承办单位按照县人大常委会推行的“六公开”、“三回访”、“两督办”、“两通报”“两测评”制度、代表建议跟踪问效制度等要求扎实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通过“听、问、议、定、查、补、答、签、送、报”的“十字程序”规范办理工作。听,就是办前约请代表见面,弄清代表提出建议的真实意图。问,就是把代表要求解决的问题了解清楚。议,就是承办单位召开班子会,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定,就是确定办理建议的负责人和责任人。查,就是定期督查建议落实的进展情况。补,就是采取补救措施,及时解决承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答,就是建议基本办结时,答复代表承办情况和初步结果。签,就是确认办结后,形成书面答复材料,送代表审阅并请其签注满意度(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送,就是把办理结果答复函分别送代表本人、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报,就是把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汇总,形成报告。通过规范办理程序,进一步提高了办理质量。

(四)办理落实到位。代表建议的扎实办理,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一批热点、难点问题,一些突出的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受到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县建设局认真落实徐同菊代表提出的《关于规划和修建好城北工业园区污水排放管》的建议,结合航天路改造工程,分两期完成了城北工业园区污水排放管建设,使城北工业园区的污水排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县交通局结合学习实践活动,开展“进村入户走村路,七百公里农村公路大巡访”活动,认真落实孙明琴、常训刚等代表《关于增加通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的建议》,村级公路县级补助由过去的2万元/公里增加到3万元/公里。县水电局认真落实焦圣龙代表《关于提高农村末级渠系建设补助金资金标准的建议》,各种型号的U型渠县级补助标准每米增加5元。县环境保护局认真落实蔡从新代表提出的《关于及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解决罗家冲黑煤污染》建议,该局班子成员多次到矿区调查,积极与企业、村“两委”、村民商议解决办法,制定实施方案,督促企业整改落实,目前该地环境污染问题已得到有效缓解,代表与群众感到满意。

从回收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的统计情况来看,122件建议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毕并书面答复代表,其中已经解决和正在解决的(A类办件)80件,占65.6%;列入计划解决的(B类办件)37件,占30.3%;暂时不能解决的(C类办件)5件,占4.1%。代表满意的93件,占76.2%,基本满意的29件,占23.8%。其中公开、重点办理的48件建议,已经解决和正在解决的40件,占83.3%;列入计划解决的8件,占16.7%。代表满意的38件,占79.2%;基本满意的10件,占20.8%。常委会领导联系督办的10件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9件,占90%;正在解决的1件,占10%。代表满意的9件,占90%;基本满意的1件,占10%。与此同时,接转上年度续办的23件建议,已经解决17件,正在解决的6件,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所提的1件建议办理进展顺利。

二、存在的不足

从代表反馈的意见和座谈了解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一)个别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存在,影响了办理工作实效。

(二)极少数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与代表沟通不够,在办前与代表沟通少,办中没有积极同代表协商,耐心细致地宣传解释不够。

(三)极少数承办人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业务不熟悉,答复文件不规范,答复文字过于简单。

三、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落实率,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对依法办理工作的认识。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要求,提高办理效率。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务实的态度,扎实、严谨的作风,履行好办理职责,做到件件有着落,以进一步提高落实率。

(二)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各承办单位要通过走访、座谈、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和吸纳代表的意见,增强与代表的互动,共同努力把代表反映的问题解决好、落实好。

工程进度会议范文第13篇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已胜利闭幕。“两会”充分肯定了全市*年各项工作取得的新成就,认真审议并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我市2007年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提出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用*精神建设*,强力推进跨越发展,努力构建和谐*,大力实施“能源化工强市、绿色产业富民、红色旅游兴业”三大战略,突出“社会保障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建设”三个重点,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和发展好群众利益,全力打造实力*、生态*、和谐*、魅力*、富裕*的总体要求。“两会”开得很好、很成功。

“两会”期间,参加会议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满腔热忱,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畅所欲言,集思广益,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发展目标和今年的重点工作,从全市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等各个方面都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今天,我们召开市政府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会议,就是要总结去年的办理工作经验,表扬先进,动员各有关部门和全体办理人员,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扎扎实实地做好今年的办理工作。陈强市长对开好这次会作了重要指示,明确要求一定要把交办会开实、开好,认真研究,夯实责任,狠抓落实。刚才,许胜同志宣读了市政府《关于表彰*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赵凤凤同志通报了今年“两会”接收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情况,各承办单位履行了签字手续。一会儿,市人大董钢副主任、市政协雷增高副主席还要就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做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年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回顾

*年,市政府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88件,政协提案229件。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坚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作为体察民情、采纳民意、关注民生、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一条重要渠道,把办理好建议和提案做为推动和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市长领办、部门承办、督查室协调督办的机制,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办理制度,创新办理方式,建议、提案的办结率、采纳率、落实率较往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办理工作特点明显,成绩突出。回顾去年的办理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值得认真坚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办理工作机制。市政府领导班子十分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陈强市长明确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切实重视做好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先后多次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作过具体的批示。我在交办会上,对各承办部门、单位的办理工作也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并在办理过程中多次听取市政府督查室对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李瑞支、李文浩、冯继红、师合林、郝宝仓5位副市长分别调阅了分管部门承办的建议和提案,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其他重要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去年,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市长领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制度,筛选了事关全市发展大局、群众比较关心、代表委员比较关注的10件人大代表建议和7件政协提案,由市长、副市长领办,并分别成立了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承办部门认真调研后拿出办理方案,报经市长、副市长同意后办理,并由市政府督查室跟踪督查。从反馈的意见和我们抽查的结果看,代表和委员对市长领办建议和提案的作法予以充分肯定,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涉及建议、提案办理的47个承办单位都能够积极贯彻市政府交办会议精神,把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方面,增强依法办理的自觉性,许多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除亲自安排部署办理工作外,还亲自协调解决难点问题,亲自审核答复函。由于各级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市政府系统办理工作呈现出进度快、质量好、代表和委员满意率高的特点。

(二)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为了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政务督查工作会议,就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进行了专题培训。市政府大力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了《*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领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制度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办理工作的登记、承办、审查、答复、报送、检查、总结、考核等工作程序,完善了工作制度,明确了规范要求。各承办单位认真执行市政府办理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全员抓办理制度、第一责任人制度、走访制度、办前办中办后三见面制度、先征询后答复制度、答复函一把手审签制度,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市计委、农牧局、水利局等部门制定办理工作细则,从建议和提案的交办转办、承办答复、反馈以及答复函的起草、签批和寄送都有严格的规范要求。市交通局、环保局、旅游局在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规范工作程序的同时,明确实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主管领导、办公室、业务科三级负责制,进一步夯实了办理责任,规范了办理程序。

(三)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各项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市政府要求,坚持对办理工作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协调、督促检查。一是定期不定期电话督查、上门督查各承办部门的办理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协调。二是集中时间对各部门的办理工作进行了一次督查调研,对办理工作不规范、进展慢、未充分征询代表和委员意见、对有关办理工作规定执行不到位的,及时予以督促和面对面指导。三是利用《*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通报》及时反映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起到相互促进、相互学习借鉴的良好作用。四是组织召开了市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邀请市人大人事委、市政协提案委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派参加,由有关承办部门汇报办理情况,充分听取市人大人事委、市人大代表以及市政协提案委和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强了承办单位与提建议代表、委员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取得了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五是对答复函严格审核把关,对内容不实、格式不规范、称谓不准的答复函,一律予以退回并责令重新答复。六是于去年11月底、12月初对办理工作进行了一次“回头望”,对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办理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集中督查,使市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有关规定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促进了办理工作的落实,使建议和提案的“采纳率”、“落实率”、“解决率”较往年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

(四)创新办理方式,提高办理水平。根据建议和提案的新特点和办理工作的新要求,各承办部门、单位在市政府的要求和指导下,不断探索和创新办理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办理工作水平和办理质量。一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兼)职督查员,对办理工作跟踪督查,全程服务,及时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贯通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网络和工作合力。二是加强了与代表和委员的沟通联系,基本做到了与代表、委员的“三方沟通”和办理过程中的办前、办中、办后“三次见面”,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要求,切实提高了办理的针对性,提高了满意率。有的还邀请代表或委员亲自参与办理工作的全过程,得到了代表、委员的肯定。三是突出重点,跟踪办理。市政府把抓重点、促落实贯穿于办理工作全过程。将市交通局、规划局、农牧局、教育局、农综办等承办任务较多的单位,列为重点联系单位,将事关全局、代表委员比较关注的热点、难点建议提案列为办理的重点,加强督促指导。白龙彪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长期担任县级领导的医疗待遇问题的建议”为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建议,2005年市劳动局限于当时的政策,仅给代表做了解释答复。*年,市政府对此建议的办理跟踪督促,市劳动局就此问题成立了专门的办理小组,征询代表意见,借鉴外地经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了关于调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意见,已经市政府74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并以延政办发〔2007〕7号文件下发执行,基本解决了我市在医疗保险有关方面的遗留问题。市政府高度关注建议和提案所反映和代表的人民群众利益问题,不断深化工作,于2007年1月研究出台了《市直财政全额度养人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市直机关单位职工医疗费和报销比例,有效解决了干部职工大病负担过重的问题。对代表反复提但长期未得到解决的老年门球场问题,受李希书记和陈强市长的委托,我亲自领办,责成市体育局认真协调办理。在我和冯市长、师市长的共同协调下,使这一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四是努力做到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从整体上推进工作。一些建议和提案办理好的部门在继续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基础上,通过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注意发现和研究普遍性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市交通局根据代表和委员的建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城市公交线路和资源提出整合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正在积极稳步实施之中。另外,市政府对建议和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在决策过程中予以采纳,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总的来看,市政府系统去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所提建议、提案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分别占承办总数的57.4%和32.3%,较上年分别提高24.4个百分点和5个百分点,较往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承办单位办理方式单一,办理的主动性和实效性比较差,“重答复、轻落实”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单位没有登门走访代表和委员,对建议、提案深入研究不够,没有完全领会建议提案的真实内涵,办理的针对性不强,答复意见不全面。二是一些建议和提案的办理条件不成熟或需要较长的时间完成,需要同代表委员充分解释沟通,并在今后长期工作中注重推进。三是个别部门在答复中仅从自己部门角度出发,不能充分代表政府对代表和委员作出满意的答复。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二、今年“两会”所提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的基本情况

今年,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131件,交由市政府系统承办的129件,占总数的98.5%。其中“关于制定普及高中教育实施方案”等4件建议,事关全市教育事业问题,“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议案”,关系我市南部县区经济协调均衡发展,“关于加强市内出租车管理的建议”等4件建议,反映出我市城区公交、出租等客运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建议市人大已作为重点监督的建议。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共立提案436件,交由市政府系统承办的393件,占总数的90.1%。这些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共涉及52个市直部门、中省驻延单位和5个县区政府。就今年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来看,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涵盖面广,特别是关于“强力推进跨越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的建议和提案较多。今年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围绕强力推进跨越发展,努力构建和谐*,大力实施“能源化工强市、绿色产业富民、红色旅游兴业”三大战略,全力打造实力*、生态*、和谐*、魅力*、富裕*等问题上代表、委员们提出了很多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提案。

二是操作性强,更加贴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从今年的情况来看,许多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内容详实,理由充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有措施,符合*实际,实施办法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三是重点突出,广泛关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地调研和思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优化投资环境、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涉及问题既带有普遍性,又很有针对性。许多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与市上关注的焦点一致,也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着重强调的问题,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要经常抓、重点抓的工作。

四是普遍关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代表和委员在有关缩小贫富差距、缩小城乡差距和增加农民收入以及城市低保工作、医疗体制改革、群众看病贵、上学贵以及下岗职工再就业、中小学校舍改造、劳务输出、维护农民工权益等方面提出了很多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建议和提案,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使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再接再厉,努力做好今年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办理工作

2007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一年。市第三次党代会已确定了我市今后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按照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竭尽全力、务求实效的原则,严格按制度和法定的时限、程序,扎扎实实地做好办理工作,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努力使办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是抓思想,不断提高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建议和提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委员的一项重要权利。代表和委员们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凝结着代表和委员的智慧和辛勤劳动,体现着他们高度关注*发展的责任感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代表着全市210万人民群众对市政府的要求和期望。认真负责地办好建议提案,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首先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化对办理工作的认识。办理建议提案的过程,就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实现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过程,是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过程,也是落实“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过程。如何对待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问题,说到底是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和感情问题。其次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化认识。构建和谐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广泛听取和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特别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使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符合实际。再次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深化认识。承办部门办理建议、提案的过程,实际上是人大、政协实施监督和政府及政府部门接受监督、转变作风、改进工作的过程。办理建议、提案是尊重代表和委员的民力,依法行政,加强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政治任务。各承办单位务必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办理好建议提案,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

二是抓制度,不断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继续抓好《*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规定》落实,不断探索和创新行之有效的办理方式,进一步完善办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办理工作制度的完善和落实:第一,坚持和完善“三见面”制度。对所有建议、提案的办理,承办部门必须在办前联系代表、委员,了解提建议的真实意图,办中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办理措施和进展情况,进一步征求意见,办结后都要通过上门走访或座谈等形式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没有征求意见的不准答复。第二,坚持和完善市长领办制度。除市人大、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外,市政府督查室再筛选出一批事关大局的重点建议、提案,由市长领办。对市长领办的重点建议和提案必须成立办理领导小组,承办部门拿出具体办理方案,经领办市长同意后认真办理。第三,坚持并加强督查督办制度。对办理工作实行全面督查,对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办理进行随机抽查,利用《政务督查通报》公开表扬先进、批评后进。第四,建立办后报告制度。各部门在按期办结建议、提案后,要向市政府写出办理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第五,建立考核奖惩制度。要在9至10月开个办理工作总结会,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由各承办部门单位对办理工作逐案报告,对办理情况实行逐项讲评。年终对办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奖惩。要通过完善和扎实落实办理制度,进一步推动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提高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三是抓质量,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实效。要把办理工作的着眼点放在抓落实上,把解决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根本目标来抓,切实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认真分析建议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不能闭门造车,隔靴搔痒,要深入基层,通过调查研究,了解代表和委员提建议提案的初衷,找准问题的症结,弄清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方法,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抓好落实,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积极探索联合调研、实地走访、组织专家论证等办理方法,加强与代表和委员的沟通联系,深入交换意见,力求达成共识;坚持开展“回头望”活动,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续办续复制度,狠抓办结答复后的措施落实工作,不断提高办理工作实效。要密切跟踪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对办理结果发生变化的建议,及时向代表和委员反馈最新办理结果。

四是抓重点,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层次和水平。要将事关国计民生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作为本单位办理工作的重点,及时予以落实。对确定的重点建议和提案,坚持实行市长领办建议提案制度和市政府分管领导阅批制度。具体承办单位要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力量重点研究办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办出实效。要克服就个案办个案的局限,着重加强通过对个案的办理注意发现和研究普遍性问题,做到举一反三,整体推进,力求通过办理一件建议、提案,发现一个方面的问题,出台一批政策,建立一些长效机制,推进一个方面的工作。

五是抓培训,不断提高承办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办理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和考察交流活动,提高承办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健全和完善市政府系统办理工作网络,积极推进办理工作信息化建设,为不断提升办理工作水平夯实基础。

工程进度会议范文第14篇

本文试图从法律规定权限和实践中衍生权限两个角度对主任会议既有权限进行梳理,并就如何对待存在争议的权限提出自己的看法,力求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推动主任会议作用的发挥。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任会议权限

主任会议的设置和发展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体现在法律规定中,主任会议的权限也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197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地方组织法,并没有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主任会议。直到1982年修改地方组织法时,才增设了主任会议。此后的历次地方组织法修订则对主任会议的权限作了一些描述性的规定。此外,新修订的选举法和监督法也有一些涉及主任会议的规定。本文尝试以地方组织法(2004年)、选举法(2010年)和监督法为主要对象,对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任会议权限作一简单梳理。

(一)提案权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委会审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二条、选举法四十八条和监督法四十条、四十五条则分别对这一权力进行了部分列举:主任会议可向常委会提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本级人大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和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建议。

(二)提名权

提名权主要集中在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中,如第三十条规定大会闭会期间常委会任免专委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需要主任会议提名;第四十四条规定常委会任免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需要主任会议提名;第五十条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第五十二条规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主任会议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代表中提名。

(三)提请审议权

按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部门、单位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交常委会审议。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交常委会审议。监督法则就与监督工作有关的主任会议提请审议权项进行了列举: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一府两院”对关于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本身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必要时)、组成人员关于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提议和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撤职案,均需由主任会议决定直接或间接提请常委会审议。

(四)审议过程处置权

议案提请常委会审议后,主任会议仍在其诸多过程环节中发挥积极作用。如在审议质询案过程中,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主任会议决定受质询机关答复的时间和方式;对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主任会议可决定印发的范围。监督法第三十六条也进行了类似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则规定,对于受质询机关答复,提议组成人员过半数表示不满意的,可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受质询机关再答复。在审议撤职案过程中,监督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提出撤职人员提出的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委会。在审议罢免案过程中,选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提出的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印发常委会;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

(五)监督工作计划通过权

监督法第八条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需经主任会议通过。监督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常委会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需经主任会议通过。

(六)组织视察或专题调研权

监督法第十条规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研。

二、在实践中形成的主任会议权限

除以上法律所规定的权限外,主任会议在常委会日常工作中还承担着相当一部分具体工作。这些工作有的是对法律规定权限的进一步充实细化,有的是对常委会工作机构的统筹协调,还有的则是对常委会机关工作的处理决定。这些权限看似分散,但实际上都是从主任会议的定位出发,服务于常委会权力的行使,做好常委会会议的前置、初步、预备和协助、落实工作。其部分体现在主任会议议事规则里,部分则以惯例的形式在机关日常工作中体现,成为主任会议行权的重要方面。

(一)召集常委会会议的权力

决定常委会会议日期,拟定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确定列席人员,召集常委会会议,是主任会议最重要的一项职权。是否需要、什么时候召开常委会以及哪些议题上会一般情况下都由主任会议提出。

(二)讨论决定常委会自身提请审议事项的权力

实际上,常委会自身工作机构提交常委会审议的事项,都须经主任会议把关。这个把关不光指决定提交的场合和时间,也包括提交审议案的质量。比如常委会向代表大会作的工作报告(草案)、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召集人代会有关准备事项的建议、大会主席团交付主任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报告以及常委会的议事规则、规章制度、工作办法等,都需主任会议把关后再提交常委会审议。

(三)组织落实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权力

常委会决议、决定形成后,交由“一府两院”或常委会有关部门办理,对于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也是主任会议的重要职能。比如有关部门往往就办理情况向主任会议反馈报告,主任会议会就落实常委会决议、决定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作出相应决定。常委会原则通过的决议、决定也往往需要主任会议来组织修改完善、最终定稿。常委会有关自身工作的决定更是由主任会议来具体组织实施,如年度工作要点,主任会议往往据此讨论决定常委会及机关短期工作安排,还可据此拟定历次常委会会议议程安排,将年度工作细化,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时效性。

(四)协调指导各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的权力

主任会议是常委会的服务机构,但主任会议在常委会下属的各委员会、工作机构中处于核心位置,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主任会议负责处理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据此,也就赋予了主任会议协调指导各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的权力。例如听取其工作汇报,并对其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提出处理意见,重要的提请常委会审议。

(五)处理常委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的权力

除以上工作外,主任会议还有权研究处理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或接受常委会授权处理决定有关事项,特别是常委会机关的有关工作。如常委会办事机构的人事任免、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区县人大需要答复的有关事项和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述和意见,等等。

三、如何对待存在争议的权限

上述两部分权力是主任会议基本的、也是主要的权力,对其合法性的认识也是一致的。但在实践中,还有一部分存在争议的权限。其原因,一是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处于发展中的特性,二是人们主观认识的不同。以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工作报告”)为例,对于主任会议能否听取工作报告、听后能否作出决定、决定的法律效力如何,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不同意见。对此,笔者认为在分析这类问题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法律规定与工作灵活性相结合

监督法规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是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监督权作为常委会重要职权之一,主任会议是无法代行的。也就是说主任会议明确不能在行使监督权的意义上听取工作报告,这在法律上是禁止的。但这也意味着,主任会议可以在其他意义上听取工作报告,比如为了了解有关工作情况。实际上,作为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核心服务机构,主任会议是可以以这种方式参与到监督工作中去的。从这个角度看主任会议听取工作报告,无疑没有违背法律规定同时有利于监督工作的开展。

但这也意味着我们不能把主任会议纪要(决定) [1]看做和常委会决定有一样的法律效力,这是我们必须遵守的界限。如果把主任会议纪要和常委会决定一样交付“一府两院”来办理,因为于法无据,受到影响的不仅是具体问题的解决,还可能影响到主任会议甚至常委会的权威,这是工作中必须注意避免的。

(二)正确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完善的趋势

不赞成主任会议听取工作报告的主要依据就是法律没有授权。这种认识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处于不断发展完善的趋势面前就显得有些保守。从有关法律规定修订的历史看,从人民代表大会到常委会、从常委会到主任会议,从机构设置到行权范围的一步步充实完善,人民代表大会机构的设立是趋向于经常性、实体化的。在这种情况下,在不违背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尝试拓展主任会议的行权空间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同时从主任会议自身定位和已有职责来看,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和行使一定的程序性权力,必然也要求在一定前提条件下享有一些实体权力。这也给探索常委会的权限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当然,部分同志会认为主任会议权力实体化存在行政化的倾向。这是我们要切实避免的,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哪一级在行使权力,而在于权力是否保持了集体的性质,这才是问题的关键。确保权力的集体性,不应该仅仅从人数上考虑,更应该从行权集体的产生、组织形式、行权方式上考虑。主任会议虽然人数较常委会为少,但并不必然是行政倾向的。在保持集体行使权力的前提下,赋予主任会议必要的职权,只会进一步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依法办事胜过依既有规则办事

赞成主任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并作出决定主要是从工作角度出发,认为常委会间隔较长,很多问题难以及时上会,法律赋予的权力难以及时行使;而主任会议人数较少、召集方便,能够及时有效地行使职权,因而产生了将常委会权力向主任会议转移的意向。这种想法从便利工作角度考虑有一些价值,但背后的逻辑取向和对法律规定的直接违背显然存在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存在一些不足,但问题的解决不仅可以在制度外考虑,也可以在制度内考虑;不仅可以考虑由主任会议代行常委会职权,也可以考虑增加常委会会议的次数、延长常委会会期。不同的选择背后实际反映的是对法律规定更尊重还是对既有工作规则 [2](必须两个月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不能少,但也不能多)更尊重的问题。这种取向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注意。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先要把制度内的资源和空间利用充分,推进制度本身的改革才更有底气和成效。

注释:

[1]主任会议的决定往往是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体现出来,而不是体现为“关于……的决定”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讲,主任会议的决定实际上可理解为主任会议的意见。

工程进度会议范文第15篇

“一事一议”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什么事该议、什么事不该议,由谁来议、怎样议等都必须用配套的民主管理制度来制约,才能合情合法,顺应民意。于是,海伦市在向荣乡开展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一事一议”试点工作,取得成果后,召开了现场会在全市推开。在试点工作中,广泛发动群众,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印发征求意见卡等办法,反复征求群众意见,制定了海伦市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八项制度,即《村党支部工作规程》、《村民代表会议规程》、《实施村务公开规程》、《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规定》、《民主理财制度》和《村务公开监督制度》。这八项制度的实行,切实解决了制约我市村级“一事一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什么事该议,什么事不该议,解决了议事内容的制度化问题。明确规定凡涉及筹资筹劳的事项,均列入“一事一议”范畴,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村容村貌建设等。同时也对议题的提出规定了严密的程序:即“一事一议”的议题必须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提出的议题必须填写议题表,经村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讨论后列入正式议题,但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其它村民如果有议案、有问题、有疑问,要通过村民代表的途径进行反映。不达到五分之一联名的,村委会不列入议题来研究。明确了公共事务由谁来议,解决了议事主体合法化问题。针对海伦市并村后,村型大、人口多、村民大会难以召集的实际,除法律政策规定需经村民大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外,其它事项都由村民会议授权,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议事,确立了村民代表会议是议事的主体,并加强了村民代表会议建设。针对过去个别村的村民代表是指派产生,有的达不到法定人数,有的代表哪些村民不明确等问题,指导各村以投选票的形式重新推选村民代表,并将代表名单张榜公布后,报乡镇政府备案。同时明确了村民代表的“五个权利”,即提出议题权、监督评议权、表决权、调查权、反映意见和建议权,实现了议事主体的合法化。明确了怎么议事,解决了议事规范化问题。过去,有些村的议事程序不够规范,有的没有会议记录,有的记得不详细,有的议事不公开,有的达不到法定人数,讨论决定的事项群众不信服,难落实。为此,海伦市在制定八项制度时,着重对这些“软件”程序进行了研究,对会议的开法、记录内容、材料整理以及有多少人参加可以开会,有多少人通过方能形成决议,都做了明确规范,确保了议事过程的规范化。

二、运行过程公开,确保“一事一议”的科学与民主

要通过“一事一议”作出民主而又科学的决策,就必须把村务公开贯穿于“议事”的全过程,努力做到议前公开、议中公正、议后公示。一是坚持议前公开。各村每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之前,都由村委会提前2至3天把会议议题通知给村民代表,并要求村民代表认真走访自己的联系户,就会议议题充分征集村民的意见,真实地了解民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确保议中公正。《村民代表会议规程》明确规定,村民代表和村干部一样享有平等的议事权利。在议事过程中,村委会只提出议题,不提出具体意见,全部让村民代表充分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一般议案,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对重大问题和分歧较大的问题,采用投票的方式通过。此外,海伦市正在探索试行“双票制”,就是村民代表要投两张票,如果所代表的户一半以上赞成,就投2张赞成票;一半以上反对,就投2张反对票;一半赞成、一半反对的,就投一张赞成票和一张反对票。这样,使村民的意愿能够真实地表达出来,做到集思广益,科学决策,保证议事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三是实行议后公示。村民代表会议结束后,由与会代表及时把会议的决定传达给自己所代表的村民,再走访一次征求意见;村委会利用村务公开板、告、广播宣传等形式及时向村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天。同时,有的村委会还设立了接待组,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如果有多数村民反映意见大或决议有悖于法规和政策的,就要重新议定,让多数村民满意,保证了“一事一议”的事项得以顺利实施。

三、监督实施公开,保证“一事一议”执行的透明与到位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