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税务审计工作计划范文

税务审计工作计划范文

税务审计工作计划

税务审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税务稽查机构及其人员配置

美国国税系统机关中主要业务部门有税款征收(追缴)、税收刑事犯罪调查、雇员(工薪税预扣)计划及免税机构管理、税务稽查、国际税收、申报表处理、纳税人服务等。税务稽查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门,业务处室最多,包括检查程序规范处、稽查协调处、稽查支持系统处、稽查计划调研处、举报管理处、自动稽查系统项目处等6个处。从人员上看,美国联邦税务局系统现有税务人员11.5万人,其中,税务稽查人员4万人,占总人数的35%。美国基层税务机关的主要工作就是两部分,一部分是为纳税人服务,另一部分就是税务稽查。

二、计算机在税务稽查中的应用

美国不仅在申报、征收环节大量采用了电子计算机,而且在税务稽查中也应用电子计算机进行选案、稽查计划管理、稽查监控等。在美国,90%以上的案件是通过计算机分析筛选出来的。小区税务局(美国的基层税务局)只有10%的机动数。各级税务局都应根据计算机系统筛选出来的纳税人进行审计。计算机筛选纳税人必须有一定的信息为基础。其信息的取得,主要通过以下方式:

1.纳税人的报表。

2.特殊调查也称特殊审计。这是美国税务稽查部门进行的一项非常重要而且是经常性的工作。美国稽查人员要根据事先设计的“纳税人遵循纳税情况考核表”对纳税人分类抽样进行调查。该考核表长达11页,调查的问题非常具体。如对纳税人的询问包括主要职业、抚养辅养人(确认、验证其实际情况及证明文件)等等。这样的调查比纳税人申报表提供的信息要多,且更可靠。这种调查通常一年才能做完。调查结果全部输入计算机,从而分析出纳税人的基准线,衡量今后纳税人申报正常与否。

3.第三方提供的信息。如工商注册管理部门、海关、劳工部门、银行或贸易管理部门,土地或地产管理部门、城市建设和交通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福利管理、商品检验、邮政电讯、新闻部门等,还可以包括从举报人、会计师等获得的信息。这一部分信息对于利用计算机选案和加强税收监控十分重要。

根据以上这些信息,计算机系统就可以对各类纳税人作出基本描绘(每年修改一次),从而进行分析筛选。筛选的方法,即按照计算机系统所存标准,对来自各个渠道的信息进行分析比较,并根据其异常情况的大小打分,各项分数的综合越高,成为稽查对象的可能性越大。美国联邦税务局就根据这个分数,选取纳税人作为当年的稽查对象。

筛选的时间,美国通常对上一纳税年度(如 1993年1月1日到12月对日)的申报表,从次年的4月15日开始筛选(计算机数据处理),一般在7月15日左右开始筛选出结果,9月1日开始对上年纳税人进行实地审计。

根据美国的经验,为达到稽查的目的,即通过少数纳税人的稽查,达到对大多数纳税人的震慑,从而依法纳税。挑选出来应稽查的纳税人数为2%左右,其中全面稽查的为1%。当然,各类纳税人的实际稽查比例不同,一般来说,收入越多,经营规模越大,实际稽查比例就高一些。对于筛选出来的纳税人,通过计算机分配给不同地方、不同级别的税务机关去完成实地稽查工作。美国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全国稽查计划,从服务中心(全国共十个)选出具体的纳税人,然后国家档案馆取走纳税人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稽查。实地调查了解的情况、工作进度要不断存入计算机,以便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导和了解工作,并为稽查分析奠定基础。小区税务局每个月要向大区报告稽查的情况,包括通过计算机的分析资料。美国电子计算机在税务稽查中的信息流程大致可以作如下概括:

1.主文件:对所有纳税人进行数据处理、打分;

2.审计抽查:根据筛选情况制作评分情况报告;

3.审计案例数据输入;

4.待审案例的报告;

5.审计案例处理数据输入;

6.审计完毕的案例和管理信息的报告。

三、税务稽查的主要做法

美国在税务稽查中不仅广泛采用了电子计算机技术,而且在工作方式和具体组织形式上也很有特点。

1.税务稽查计划

美国的税务稽查工作是在总部高度集中的计划指导下进行的。

美国联邦税务局总部有专门的审计计划及其研究机构:税务稽查计划调研处。该计划负责税务稽查的规划、调研、制定及任务的下达。计划的基础,一是调查研究的信息及根据这些信息通过计算机对纳税人进行的筛选打分;二是税务稽查人员分14级,9级以下都是新手,只有14级的稽查人员才能稽查公司。所以稽查计划部门要将这两个基本因素综合考虑。通常在每年的6月向税务局公布当年9月1回到次年的8月里目的年度全国稽查计划。全国的稽查计划要说明稽查的重点、稽查对象的具体名单等,下达到小区税务局。小区税务局按总部的稽查计划提取申请表,如应提取1000人,通常可能提出1200人,经筛选提取1000人作为稽查对象。对于这1000人,小区税务局还要作人工挑选,计算机打分毕竟有一定的局限,该纳税人出现异常的具体原因是复杂的,是否属真正异常,都要人去判断,人工挑选又会淘汰一部分。为保证完成总部分配的稽查计划,小区税务局又会补充一些,然后,分给稽查小组去实施稽查。有的接近刑事犯罪的,就交给联邦税务局内的刑事犯罪调查人员去处理。小区税务局除了根据总部的计划稽查外,还有10%的稽查机动权,可以根据小区的情况灵活安排一些稽查工作。

2.税务稽查的分工

税务稽查工作一般由小区税务局负责。总部及大区税务局通常不负责具体的税务稽查工作。对于大公司(全国大概600-800家)的审计,通常采取驻户稽查,由大区税务局或实力比较强的小区税务局派小组驻户常年稽查,小组成员往往是某个方面的专家,如计算机专家、石油天然气专家等。为防止作弊,驻地的小组成员经常轮换。对于转让定价案件,往往由总部牵头,联邦税务局派驻世界各地的代表提供资料,并协助稽查。

税务审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纳税会计的兴起和实施得到政府和企业的广泛认可,如今在不断的进行推广和普及。纳税会计最早出现在西方发达国家,事实证明它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合理政策。纳税会计具有法律效益,任何违反纳税会计的单位和个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纳税会计如今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审计视角下的纳税会计更是具有巨大的讨论价值,如何提高它的应用和操作水平成为了经济管理人员争相讨论的话题。

一、审计与纳税会计的基础理论介绍

纳税会计是一门涉及到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学科,它包括广泛的税法理论和会计理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理论的进步,它的内容将更加和完善和丰富。接下来将着重介绍和审计理论和纳税会计理论的发展概况。

第一,审计理论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变,审计的内容和行为也经历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审计其实就是审计法,是具有法律效益的行为。这种行为的主体是审计机关部门,行为对象包括各种各种政府和企业的财政部门,行为内容有检查财务行为规范、会计部门的行为标准审核、财政收支状况、资产和资金和来源和开销等等。审计还分为一般审计和税务审计,一般审计是指上面所介绍的传统的普通审计行为,而税务审计与一般审计有所不同。税务审计则是细分出来的专门针对税务的审计行为,在审计机关有专门设置税务审计的审计部门,他们进行日常的税务审计,包括对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和企业的纳税业务进行审查和监督。税务审计具有国家强制性,因为税收情况关系着国家的发展状况,因此,税务审计对于一个国家和地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纳税会计。纳税会计是近几年来新兴发展的会计学科,它的出现在某种程度来说是我国税务管理上的一次重要改革,它结合了财务管理的知识和税务会计的理论知识。纳税会计的基础理论为法律制度,它的强制力和执行力也体现在法律制度上,法律制度与纳税会计相辅相成,二者缺一不可。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纳税会计运用税务学和会计学的理论知识行为进行它的日常行为,它的日常行为体现在纳税人所有的纳税行为,纳税会计在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标准则是以当地国家和地区流行的统一货币。财务会计是纳税会计有相似之处的基础,纳税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基础上发展过来的,纳税会计的很多理论和行为是从财务会计中演变而来。目前的纳税会计的业务越来越广泛,它的业务不仅仅是对相关部门税务的监督和管理,它还涉及到对相关税务的统筹规划上。统筹规划包括对以往税务监督过程中的经验总结以及对未来业务的规划安排,这样便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使纳税会计学科越来越完善,促进我国纳税会计的发展。

二、审计视角下纳税会计的几点原则

纳税会计是一门具有法律效益的学科,因此,它的存在和发展必然是需要一定的实施和执行准则的。纳税会计除了具备会计业务的基本准则外,它还具有自身的一些独特的准则,以保证自身的工作严谨性和效率性。通过这些原则我们可以更加全面的了解纳税会计的理论特点和执行规则,下面本文将通过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基本对比来说明纳税会计的几点原则。第一,法定性原则。会计强调客观真实性原则,讲究的事情处理的合理性,相比与会计的客观性,纳税会计更具法定性,讲究用法律来说话。审计是纳税会计的使用工具,它的出现很好地配合了纳税会计对纳税单位和个人纳税义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财务会计是在真实事情发生之后所进行的行为,客观性比较强,例如只有当在规定时间内企业内完了收入和支出,并且实现了财政记录,企业的财务行为才能通过这些事件加以体现,而去财务会计不同的是,纳税会计是在企业单位和个人要在打算去进行收入和支出时,就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纳税行为,这就是纳税会计的强制性所在。纳税会计之所以具有强制性是它的服务对象不是个人,而是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因此,纳税会计关系着国家未来的发展会计,它的法定性原则具有深远的意义。

第二,相关性性原则。纳税会计发展到现在与传统的财务会计已经有了相当的不同。它们在含义、属性类别和作用的对象都有所不同。纳税会计的相关性含义表现在子执行过程中辅助于纳税政策的关系。此时的相关性更多的表现的是纳税会计的意义所在。纳税制度的相关性则更多的由经济上的各种行为来体现,完成收入支出、业绩核算、成本预算等等,纳税制度都需要对这些行为进行干预和指导,从而体现相关性。在属性类别上,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也有所不同。一般的财务会计的属性是通过千克等重量单位作为计算标准,而纳税会计则通过相关性作为计量属性,更多地体现在执行要求和准则上。在财务会计上的作用则是只在说明意义的重要与否,而纳税会计上的相关性在于事情的原由,是什么行为造成了如此的现象。

第三,可比性原则在财务会计和纳税会计上还存在了可比性和相似性的原则。虽说财务会计和纳税会计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会计学科。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和相似性。在执行体系和执行内容以及被控制的对象也有所区别。在执行体系上首先执行之前所依据的政策和制度以及在执行过程中执行的标准也有所区别。在两者所要达到的目的上是有区分的,财务会计为了计算规定时间内企业政府所实现的收支状况以及账单合算、盈亏状况、成本预算等等。而税务会计则是为了进行日常的税务审计,包括对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和企业的纳税业务进行审查和监督。在影响执行力和执行效果的条件有所区别。财务会计的工作成效由自身决定,自身的工作效率决定着工作业绩,简单来说就是工作速度越快,工作效率越高。而纳税会计不同,纳税会计是有纳税主体是否配合纳税工作者的工作决定的,纳税个人或单位及时缴纳税额那么纳税工作者的工作效率就高。

三、提高审计视角下纳税会计的操作水平的几点策略

第一,提高纳税会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越来越高,会计的管理越来越多样化,会计工作越来越丰富多样化。会计理论知识设计经济、管理、法学等方方面面。在传统会计方面,凡是入门者必须具备会计的从业资格证和注册会计师证,根据工作的难度和复杂程度分为不同级别的会计证。对于具有强烈法制性的纳税会计来说,纳税会计的理论知识更加繁多和精细,这些知识理论中除了基本会计学科的知识外,还有浩如烟海的法学知识。因此,必须提高对纳税会计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考核,增加对从事相关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的考核和实践技能的考核。对已经上岗就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工作水平考核,对于水平高低职位的工作人员应给给予升职奖励,对于水平低高职位的工作人员应给予降职处分。由于纳税会计的职务类型众多,因此,在考核过程中应给对工作人员进行如下的几种分类:分经验型人员、理论型人员、实践型人员,对于不用类型的员工应给给予其最擅长的岗位,各尽所长,才能充分提高纳税会计的工作效率。

第二,提高纳税会计的法律水平和政策能力。纳税会计的是以法律水平作为杠杆和基础的,它的权威性和执行性的关键在于法律是他的武器。因此,从事纳税会计的工作人员应该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去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由于纳税会计工作种类也越来越多,复杂程度高低不一,因此,有职能水平不同的职称考试。因此,只有真正全面的掌握了法律知识和税务学科理论。才能真正的提高纳税会计的专业水平,才能全面促进我国纳税会计事业的发展。现如今我国的纳税会计的发展已经达到了新的高度,有的企业、政府甚至高效都设有专门纳税会计的部门,这体现者广泛的单位和个人都在重视着纳税会计,而且在平时的工作中都有对纳税会计人员进行着不同程度的与法律相关的培训。税务管理人员也在不管根据实际情况改善的管理决策,通过制定不同的制度和决策来为税务部门创造新的发展机会,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因此,在纳税会计部门,从业人员的法律水平和纳税会计的管理人员制定政策的水平决定着纳税会计的未来发展。

第三,提高纳税会计职能的多样化和创新工作方法。随着纳税会计的不断发展,纳税会计的工作业务范围已不再单单的局限于收支计算、账单报表、成本预算等等普通的财务业务,它还包括新兴实施的统筹规划业务。现如今纳税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专业水平越来越高,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水平越来越高,因此,如果要实现纳税会计新的发展,必须提高纳税会计职能的多样化和创造出新的工作方法。例如纳税会计中的统筹规划,它的工作职能包括对整个纳税会计业务体系的掌握和控制,对之前的工作业绩进行总结归纳,提取优点,吸取教训,从而对今后的工作进行规划安排,从而保证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使发生过往错误的概率大大减少,从而大幅度提高今后的工作效率,使工作趋于完善。因此,我们所说的关于纳税会计的统筹规划是宏观方面的,是从总体来看的,而且这种全面的统筹规划特别有利于审计工作的进行,审计工作的重点在于对整个纳税会计的审查和监督,在这一点与审计工作不谋而合,大大促进了审计工作的工作效率。统筹规划的方法广泛涉及到高等数学方法,在预测中只有最先进的数学预测模型才能真正对统计的数据规律进行归纳总结,从而利用新的数据进行规划安排。此外,在审计下的纳税会计工作中,不能被固有的法律知识所禁锢,应给根据多变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应对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审计视角下纳税会计的工作水平。

税务审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纳税会计税务审计影响

一、纳税会计相关概述

现如今在西方现代会计体系之中,财务会计、税务会计以及管理会计已经成为其中的重要支柱,也是构成企业体系的基础,在税务会计改革之中也扮演着较为重要的角色。我国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以及现代企业会计体系在社会不断发展过程中,也发生了较为显著的发展与演变,并且还紧跟西方几大支柱发展而发展。实务显示,纳税会计不仅有会计的一般属性,即对涉税经济业务进行有效的确定、计量、核算,确保企业决策的合理性;同时还有较为特殊的一面,即纳税筹划,所以纳税会计职能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分别是基本职能以及特殊职能。如果就纳税会计特殊职能进行分析的话,借助于有效的纳税筹划活动,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就能得到有效的控制,这样就能进一步节约企业纳税成本,促使企业纳税会计决策地位得以有效提升。

二、纳税会计对税务审计的影响

(一)纳税会计能够提高税务审计效率

纳税会计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大多会由财务会计对独立业务之中的涉税业务进行分开核算,之后再由其他人员对其进行有效的整合。在运行过程中,我们能够发现纳税工作的实施都不是集中展开的,具有一定的分散性,再加上其它方面的原因也就直接限制了业务的开展与阔时。现如今,在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核算的时候,大多是由劳资人员进行负责,具体而言就是按照相关规定来对员工工资进行计算,之后再由会计人员进行审核。其中,个人所得税一般主要指的是从当月工资中将社会保险等费用扣除之后,将个人所得税提出;其次,财务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还需要对员工奖金进行计算,而且也同样是采用上述方式进行计算,只不过都具有独立的依据。

(二)纳税会计提高了税务审计的吸引力

税务审计本就相当于税务稽查员的定位,其主要职责就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对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涉税业进行检查,具体的检查内容主要包含了企业是否有按照税法相关要求运行与操作,以此来判定企业是否存在违法操作行为,最大程度确保税收的安全性。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税务审计工作离不开企业内部数据的支持,做好这一项工作能够更好地明确企业发展方向,让企业市场竞争力得以有效提升。由此可见,税务审计工作本就能够让企业经营决策和市场经济发展保持一致性,这也就能够让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得到更为全面的进步,而纳税会计的存在则能够进一步提高税务审计的吸引力,让其价值得以更为良好的发挥。

(三)纳税会计下税务审计面临的挑战

企业在经营与发展过程中,纳税问题是必不可少的,所以企业也都在发展过程中构建出了专门的纳税机构,主要的任务就是对企业纳税工作进行管理,可是纳税会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给税务审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首先,纳税会计下相关人员专业素质与工作技能需要得到有效的提升才能更好地暂开税务审计工作;其次,纳税会计职能多样化特征也需要税务审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更好地掌握纳税筹划方式,借助于有效的方式来展开税务审计,更加全面的理解纳税会计工作内容,这样才能得到更好地发展;最后,纳税筹划工作本就要修更加的具体且全面,所以在税务审计过程中,一定要做好这一点,不然的话也就无法保障这一项工作质量。

税务审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审计纳税筹划企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主体,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在法律条件允许的条件下,进行税收筹划,可以有效的减少企业的税收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审计是经济的重要监督体系,肩负着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责任,对企业税收审查监督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审计人员要加强对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监督,保证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高审计监督的工作质量。

一、对企业避税筹划原因的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经济逐渐走向的一体化,纳税企业避税的行为也往这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使得国际避税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所谓的国际避税,就是指纳税企业在避税安排上设计到了两个国家及两个国家以上的国家税收管辖权,就造成了国际避税。各国根据税收原则差异的不同,在税收管辖权的选择和运用上也有所不同,大多数的国家在税收管辖权的选择和形式上,很多国家在行使所得来源管辖权的同时,也使用了居民税收管辖权;有的国家行使其中一个权利;有的国家同时行使公民、居民所得来源税收管辖权。有的国家坚持的是属地税收原则,对本国境内的所得税进行征收。有的国家坚持的都是属人主义税收原则,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全部的所得税征税。由于国家使用征税原则的不一致,为企业国际避税提供了契机。除此以外,各国由于避免国际重复税的方法不同、税制要素规定不同、课税方式和课税程度等不同,也给国际避税造成了可能。

二、审计对企业偷税漏税行为审查的分析

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不会采取明张目胆的方式,一般都是采取各种隐蔽的方式进行的,国家审查工作人员在进行企业税收筹划审查的时候,针对不同的情况,要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查实企业偷税、漏税的事实。企业所经营的业务范围在各方面上都有明确的规定,企业享受的免税照顾和税前还贷照顾都需要有财务税务部门的批准手续。对于企业的免税照顾,有不同的情况,税务部门的批准文件中可能只对企业的某一项业务实行了免税,对于企业经营的其他业务并还没有做出免税的批准。如果审查部门在审查的过程中,发现企业全部项目的所得利润都没有上交所得税,但审阅税务局只对该企业某一项业务批准了免税照顾,则该公司就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有的大企业在外地开设了分公司,有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报账单位,但总公司没有把这些报账项目资金汇入报表。审查部门在审查的时候,要注意这种情况,防止企业出现偷税漏税的行为。

第二、从法律角度分析偷税漏税的本质。国家审计在审查的过程中,发现了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时,有的企业会从各个角度找出一些理由来为自己辩解。例如,有的企业在还没有经过正式批准的情况下,投产项目也没有新增的利润,就擅自将税前利润用来归还贷款,企业就会利用这个建设项目虽然还没有完成经济效益,但是本企业在当年的发展过程中,以及超额完成了企业利润计划作为理由,认为自己可以税前还款。但是,企业要进行税前还款的前提是要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批,且必须是投产项目新增的利润。因此,企业的这种行为也是属于偷税漏税的行为。

第三、国家对偷税漏税行为要严肃处理。税收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来源之一,偷税漏税行为的存在,严重的影响到了国民经济的收入,是一种非法的行为,对于企业的这种行为,应该做出严肃的处理。

三、审计对节税筹划的确认

所谓的节税指的是企业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为了减少纳税的金额,选择税务最轻和最优惠的一种纳税方式。节税是一种合法避税筹划的方式。在税法中,有的规定适用性较强,可以由企业自主选择纳税的方式,或者可以得到定期减免税收的优惠。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还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减轻当期税负,或者是拖延纳税。国家审计人员在监督企业纳税的过程中,对节税要给予合理的确认。节税的方式可以通过利用税法中的优化条款来实现节税。国家在制定税收政策的过程中,为了保证税法的灵活性和统一性,使得税法适应当前经济形式发展的需要,出台了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对国家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的利用,就可以达到节约税收的目的。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财务筹划的形式来达到节税的目的。企业在会计核算中,选取恰当的会计处理方式,可以减少企业纳税的义务。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通过组建形式变更节税。企业在组建的过程中,可以有多种组建方式提供企业选择。企业选取不同的组建方式,企业经营者都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润。例如,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壮大,企业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会选择成立子公司或者是分公司。子公司在法律上有法人的权利,可以独立计算盈亏,可以享受到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优惠,但是要独立的缴纳税收。对于分公司来说,不具有独立法人的权利,其盈亏是同总公司一起合并计算的,缴纳税收的时候是把盈利的总利润合并到总公司以后进行计算的。这就要求公司在扩建的时候,要根据自身条件考虑好选择成立子公司还是成立分公司。一般情况而言,如果企业组建的公司在一开始就可以盈利的话,就可以采取成立分公司的形式,对公司更为有利。如果企业成立的公司在一开始不能盈利,要在经营很久以后才能盈利的话,公司就可以采取成立子公司的模式,这样对公司更为有利,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四、结语

综上所述,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有助于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其具有合法性和目的性。国家审计是经济监督体系的专职监督机构,有着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防止企业偷税、漏税等违反税法的行为产生的责任。企业的税收筹划要在遵循税法的前提下进行,审查部门要对企业的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采用不同的审计方法,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苏爽.我国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12.

[2]姜庆杰.中国油气田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研究[D].东北石油大学,2013.

[3]李楠.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3.

税务审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第一条本规范所称税收风险是指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未能按照税法的要求,及时、准确履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以及其他纳税义务,而导致税款流失的可能性。

第二条税收风险管理是指税务机关运用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应用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手段,识别和评估税收风险,针对不同的税收风险制定不同的管理策略,依法通过服务和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水平的过程。税收风险管理以省局税收风险管理平台为依托,主要包括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及计划制定、风险识别、等级排序及推送、风险应对及反馈、风险应对复审、绩效评价六个步骤。

第三条县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税收风险管理的统筹指导、协调处理重大风险管理事项、指导和督促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税收风险管理实行“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的集约化运行机制,统一风险规划、统一风险识别、统一等级排序及推送、统一监督评价,实施递进式、差异化风险应对。

二、工作职责

第五条风险监控局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大集中系统基础数据审计及数据标准制定,涉税数据加工、产出;负责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风险计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税收风险管理制度的拟定和管理流程的优化;负责全县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风险管理需求的统筹实施;负责组织和参与建立、验证、维护风险识别模型和风险指标;负责组织开展税收风险状况分析;牵头负责风险特征的管理;牵头负责第三方数据的管理工作;负责按户归集风险点,根据排序规则确定风险等级,并推送给相应的风险应对机构;牵头对全县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绩效评价;负责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风险管理;牵头负责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组织重点税源调查,编写重点税源风险分析报告;负责大企业管理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风险监控局设立局长室、综合股、风险识别股和风险推送股。

第七条风险监控局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局长室:

1、负责风险监控局各项工作职责的落实;2、负责风险监控局行政管理等工作;3、负责风险监控局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4、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股:

1、负责拟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2、负责拟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3、负责拟定风险计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跟踪管理和统筹协调;4、负责扎口管理机关各业务科室(含稽查部门)、风险应对机构提出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5、负责大企业管理工作;6、负责拟定税收风险识别模型的建设计划和组织落实;7、负责组织税收风险状况分析;8、负责与纳税服务、税源管理、稽查部门及业务科室业务工作的联系与衔接;9、负责部门、个人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10、负责部门各类总结、报表、材料的组织工作;11、负责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风险管理工作;12、牵头负责重点税源监控,组织重点税源调查,编写重点税源风险分析报告;13、负责各类涉税资料整理、归类、归档;14、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风险识别股:

1、牵头负责建立风险特征库;2、负责与税收风险管理直接相关的数据整备工作;3、牵头负责第三方数据的管理工作;4、负责组织税收风险指标的业务需求评审;5、负责统筹风险指标的技术转换,牵头制订风险指标分值算法,并组织风险指标验证;6、牵头负责风险指标的持续改进;7、负责风险点加工和上传;8、负责大集中系统数据审计;9、负责涉税数据加工、产出;10、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风险推送股

1、负责风险排序和确定风险等级;2、负责拟定风险推送方案,并向纳税服务局、税源基础管理分局、中等风险应对分局、稽查局推送应对任务;3、负责组织编制风险应对指引;4、负责风险应对实施过程的监控;5、负责接收风险应对反馈报告;6、牵头负责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编写评价报告;7、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设置

第八条风险监控局的岗位设置如下:

(一)局长室岗位设置

1、局长岗:负责风险监控局全面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2、副局长岗:协助局长负责风险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完成分工负责的具体工作。

(二)综合股岗位设置

1、综合管理岗:负责拟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部门、个人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负责分局各类总结、报表、材料的组织工作;负责各类涉税资料整理、归类、归档、负责后勤管理工作和安全等工作。2、计划管理岗:负责拟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负责拟定风险计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跟踪管理和统筹协调;负责扎口管理机关各业务科室(含稽查部门)、风险应对机构提出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和县局举报中心转交的举报、移送、交办案件;负责拟定税收风险识别模型的建设计划和组织落实;负责组织税收风险状况分析;负责与纳税服务、基础管理、风险应对、稽查部门及业务科室业务工作的联系与衔接。3、大企业风险管理岗:负责与市局联系并按总局和省市局要求开展定点联系企业风险管理工作;4、重点税源监控岗:牵头组织重点税源调查、开展重点税源风险分析,编写风险分析报告。

(三)风险识别股岗位设置

1、风险特征管理岗:牵头负责建立风险特征库;负责组织落实风险特征报送奖励制度。2、模型(指标)业务岗:负责风险识别模型和风险指标的业务需求分析;负责与风险识别模型和风险指标建设单位的业务联系和协调;负责组织业务需求评审。3、模型(指标)技术岗:负责风险识别模型及风险指标配置、加工、验证、后续管理过程中的技术转换、实现等工作;参与业务需求评审。4、模型(指标)管理岗:负责风险识别模型及风险指标的、维护、停用、废止等后续管理工作。5、数据整备岗:负责指标元的配置、管理和加工方案的制定,按照指标运行需要提出数据补充采集需求;负责涉税数据加工、产出。6、数据审计岗:负责大集中系统数据审计。7、风险识别岗:负责完成月度风险计划、举报案件、交办事项中的风险点加工、验证、上传、风险分值设定等工作。8、第三方数据管理岗:牵头负责第三方数据的管理工作。

(四)风险推送股岗位设置

1、风险推送岗:负责风险排序和确定风险等级;负责拟定风险推送方案;负责根据风险推送方案向纳税服务局、税源基础管理分局、中等风险应对分局、稽查局推送应对任务;负责组织编制风险应对指引。2、监督评价岗:负责风险应对实施过程的监控;负责接收风险应对反馈结果;牵头负责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负责编写税收风险管理评价报告。

四、风险监控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就条风险监控局负责数据审计、确保大集中系统基础数据质量,根据业务科室需求加工、提供涉税数据。

第十条风险监控局根据市局年度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和县局年度税收风险分析报告,统筹整合县局业务管理部门提出的税收风险管理事项,结合县局稽查局的专项检查计划和其他税源管理工作要求,每年3月底前,拟定年度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计划草案,报县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县局各分局针对本辖区税源管理特点,结合收入目标完成情况和应对资源使用状况,在县局年度风险计划内容之外,按季提出本部门税收风险管理需求,填写《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表》,报县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提交风险监控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县局业务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发起临时性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编制《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表》,并报县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交由风险监控局调整月度风险计划。

第十三条风险监控局负责将第三方数据进行有效匹配和深度加工,形成可用于风险识别的各类风险主题数据,并与省级大集中系统进行有效对接。

第十四条风险监控局负责大企业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风险监控局根据年度风险计划和其他工作要求,于每年4月底前制定全县风险识别模型建设计划,明确各模型建设的责任单位、建设目标与要求、业务指导部门、技术联系人等。

第十六条风险监控局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税收风险指标的需求评审工作,从业务、技术、第三方数据采集等角度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通过需求评审的风险指标,按照市局操作规范要求,及时将风险指标部署到风险管理平台之中。

第十七条风险监控局按照普遍识别的原则,对当期可用于进行加工的风险指标,必须全部用于风险点加工。未通过验证或验证后有效率达不到要求的风险指标,不得用于风险点加工。

第十八条风险监控局根据风险识别模型所选用指标的风险分值以及预先确定的指标权重,选择加权值、加权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等计算方法,按户计算纳税人的风险积分,结合风险应对机构的应对资源状况,确定高等风险、中等风险和低等风险。

第十九条风险监控局根据已确定的纳税人风险等级,结合风险应对机构的应对能力状况,经县局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将高等风险推送稽查部门,中等风险推送中等风险应对部门,低等风险推税源基础管理部门,行为类风险根据部门工作职责确定应对机构,并明确应对期限及反馈要求。

第二十条风险监控局加强对风险应对的监控,督促风险应对机构按照要求完成应对任务。按季编写税收风险管理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分析风险发生的原因,评价风险识别模型及风险指标的有效性和风险应对的效率、效益,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工作要求、改进税收征管、提升数据质量的建议等。

第二十一条风险监控局牵头建立覆盖税收风险管理全过程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税收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模型,对风险管理所有环节、所有相关部门进行全方位评价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风险监控局负责联系市局,对接总局和省市局要求,开展定点联系企业(大企业)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风险监控局牵头组织开展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制定重点税源实施办法及工作规范、组织重点税源调查、负责重点税源风险分析,编写风险分析报告。

五、交叉职能的处理原则

第二十四条风险监控局负责第三方数据的管理工作,统一对外与综合治税成员联系,负责第三方数据采集与整备;县局各科室为第三方数据利用的责任单位,负责提出数据采集需求、确定数据采集内容和制定数据应用方案。

第二十五条风险监控局负责风险指标、风险识别模型建设的统筹、组织及技术转换等工作;县局相关业务科室、县局稽查局和其他应对机构负责风险指标、风险识别模型的业务建设、风险指标验证与修正、持续改进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风险监控局、风险发起人、督察内审科共同拟定风险复审名单,报县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复审工作由督察内审科具体实施。

第二十七条风险监控局负责统筹建立全县风险特征库;县局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工作职责范围内税收风险特征的征集、审核和确认工作。

六、附则

税务审计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止税费流失,为房地产行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进一步理顺财政、国税、地税、人防、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房产等部门的房地产税费征管体制,合理配置征管资源,简化办事程序,规范税费征管,为房地产行业提供简明便捷的一体化服务平台,全面构建功能齐全、规范透明、操作严密、优质高效的房地产市场税费征管新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全县国有建设用地取得(征用、出让和转让)、规划许可、建筑许可、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办证(包括二手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交易)、国有房地产自营和出租等环节的所有税费及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与管理。

三、税费计算价格

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时的计税价格和计费价格,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土地征用环节的税费计算价格。以征用土地的类别和面积为计税计费依据。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划拨地转让)环节的税费计算价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划拨地转让)实行公开招拍挂的,以实际成交金额为准;未实行公开招拍挂的(包括个人所有的划拨地拆旧建新),以市场价、评估价或县政府规定的基准地价为准。

(三)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的税费计算价格

1.计税价格和计费价格

建筑环节的计税价格按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含正负零以下隐形基础工程、水电安装等)加上配套设施(绿化、道路、公益设施、车库等)的单位成本确定,计税工程量按房屋和配套设施的实际建筑面积确定;建筑环节的计费价格按照经审核的预算备案造价确定,计费工程量按房屋规划建筑面积预征,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补征。

如建筑工程合同造价和预算备案造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则按我县的工程造价最低参考价执行,我县工程造价最低参考价另行发文制定。

2.税费计算价格的核定权属

房屋建筑类型、建筑面积、配套设施面积由建设部门核准,随同项目设计和规划资料一并送交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收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一体化中心”)。

计税价格和计费价格由一体化中心分别核准,其中计税价格核准后由一体化中心税务人员按工程计划进度预征各税,计费价格核准后由一体化中心按规定标准即时收取各种规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对工程项目分阶段及时进行结算,对已征税款进行清算。

3.建筑耗材未取得购进发票增值税的计税价格:按建筑工程总造价的65%计算确定。

(四)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费计算价格

1.计征税费起始时间。商品房开发项目以房产部门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时间为计征税费的起始时间,开发商预售房屋时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的专用发票。二手房交易及其他房屋以交易合同履行时间为计征税费的起始时间。

2.计征税费价格。以价格为计算依据的,预征税款时,按市场挂牌销售价格计算,实际结算计征时以合同销售价格为准。以面积为计算依据的,土地面积以国土资源部门测绘为准,房产建筑面积以房产部门的测绘为准。对合同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以财税部门公开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准,财税部门的最低计税价格另行发文制定。

3.税费征缴方式。交易环节的税费计算价格一旦确定,即由一体化中心根据商品房的实际销售情况进行预征或即时结算征缴。

(五)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后的税费计算价格

工程项目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按相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并按实际建筑面积补缴相关税费,其税费计算价格以市场价为准。

四、税费征收标准

包括按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计征的定额标准以及按建筑造价和销售价格计征的比例标准两种。具体征收标准分为八个环节:即土地征用环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环节、国有划拨土地转让环节、规划许可环节、建筑许可环节、竣工验收环节、商品房(增量房)销售办证环节、二手房(存量房)交易办证环节等,具体税费项目和标准附后,由一体化中心及时公布。

重点项目的确定以县发改局的批复文件为准,其中园区外重点项目不包括营利性房地产开发重点项目。

五、岗位设置

一体化中心设立11个职能窗口和1个综合管理窗口。

(一)职能窗口岗位职能

1.县财政局窗口:设立审核、审批、开票三个岗位,负责受理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各职能部门的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审核员负责对直征收入的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内部循环表,送交部门审批人签字,经一体化中心批准后,通知缴款人到银行窗口缴款;审核员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开列的内部循环表进行审核,经一体化中心批准后,通知缴款人到银行窗口缴款;开票员负责凭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的内部循环表和缴款书回单,开具相应税费票,并签发相应证件;开票员月底向各职能部门结算,并向其提供收入进度月报表。各职能部门同时也可通过房地产税费局域网查看收入进度。

2.县地税局窗口:设立审核、审批、开票三个岗位,负责受理国有划拨地转让环节、建筑环节、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地税业务。审核员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内部循环表,送交审批人签字,经一体化中心批准后,通知缴款人到银行窗口缴款;开票员凭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的内部循环表和缴款书回单,开具相应税票和发票。

3.县国税局窗口:设立审核、审批、开票三个岗位,负责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和建筑材料增值税业务。审核员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内部循环表,送交审批人签字,经一体化中心批准后,通知缴款人到银行窗口缴款;开票员凭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的内部循环表和缴款书回单,开具相应税票和发票。

4.县国土资源局窗口:设立审核、审批、制证三个岗位,负责受理土地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划拨地转让)、土地使用权证办理业务。审核员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通知本部门相关股室进行面积测量或进行地籍调查,填写内部循环表,送交审批人签字,经一体化中心批准后,通知缴款人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款手续;制证员凭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的内部循环表和非税收入票据及税票,制作用地批复和土地使用权证。

5.县规划局窗口:设立审核、审批、制证三个岗位,负责受理用地和工程规划业务、代办县科技局收费计算业务。审核员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内部循环表,送交审批人签字,经一体化中心批准后,通知缴款人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款手续;制证员凭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的内部循环表和非税收入票据及税票,制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规定搞好规划验收。

6.县建设局窗口:设立审核、审批、制证三个岗位,负责受理建设工程开工、质量安全、竣工验收业务,代办县质监站收费计算业务。审核员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内部循环表,送交审批人签字,经一体化中心批准后,通知缴款人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款手续;制证员凭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的内部循环表和非税收入票据及税票,制作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7.县人防办窗口:设立审核、审批两个岗位,负责受理人防部门收费业务。审核员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内部循环表,送交审批人签字,经一体化中心批准后,通知缴款人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款手续;凭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的内部循环表和非税收入票据,签发相关手续。

8.县发改局窗口:设立审核一个岗位,负责受理发改部门收费业务。审核员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内部循环表,送交一体化中心审批后,通知缴款人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款手续;凭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的内部循环表和非税收入票据,签发相关手续。

9.县城管办窗口:设立审核一个岗位,负责受理城管部门收费业务,代办环卫收费业务。审核员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内部循环表,送交一体化中心审批后,通知缴款人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款手续;凭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的内部循环表和非税收入票据,签发相关手续。

10.县房产局窗口:设立审核、审批、制证三个岗位,负责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产面积测绘、房屋产权证办理业务。审核员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内部循环表,送交审批人签字,经一体化中心批准后,通知缴款人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款手续;制证员凭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的内部循环表和非税收入票据及税票,制作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

11.银行窗口:负责在一体化中心内办理各种存款、取款和转账业务。

(二)综合管理窗口岗位职能

由一体化中心正副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一体化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应缴税费的最后确认;负责相关部门证件办理的审核和发放工作;负责证件发放的编号授权工作;负责书面通知国土、房产部门所属测绘队、评估管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大型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地产交易业务的测绘、评估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未进入一体化循环和须现场执行的非税收入票据发放、结报缴销的审批工作;负责税费源信息资料库及平台的建立、管理和维护;负责软件网络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档案管理和移交工作;各部门办理没有纳入“一体化”循环征收的收费及罚款业务。

六、办事流程

一体化中心办事审批,利用内部循环表进行联审联批,做到环环相扣,实现税费间的一体化衔接。

(一)审批总流程

1.申请人在各职能部门办理好前期事项后,带齐各种资料到相关职能部门窗口咨询办事程序,了解征管政策,申办相关手续。各职能部门窗口审核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对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初审,填好内部循环表送交各部门审批员审批后,再送交综合管理窗口会签;对资料不全的,审核员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

2.综合管理窗口审核有关资料后,核定应交税费金额,并在内部循环表上签字。对符合减免税费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提供减免依据并开具减免税费证明,由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综合管理窗口进行审签。

3.综合管理窗口审签盖章后,申请人到相关职能部门窗口开具进账单或非税收入缴款书,到银行缴款后,到相关职能窗口开取税费票据。

4.申请人缴清各项税费后,持缴款凭证、完税凭证和发票及相关资料、内部循环表到相关职能部门窗口办理证件或备案;职能部门窗口办理好证件后,把已办理好的证件交综合管理窗口,经一体化中心正主任或副主任在内部循环表上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由综合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后发放证件。

5.有关证件发放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前置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要求按各职能部门原有规定执行。

6.各职能部门没有纳入一体化中心内部循环表的税费征收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及建筑的处罚业务,由各职能部门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计算好应缴税费金额后,下达应缴税费通知书。申请人带齐相关资料和应缴税费通知书到综合管理窗口审批后,由纳税缴费人到银行窗口和税收征收窗口及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款业务。

7.非税收入须现场执收的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由各执收单位到县非税局领取加盖了专用收费项目章的非税收入票据,进行现场执收。执收后,带齐非税收入计算资料和入账凭据按月到一体化中心进行审核,一体化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后,到县非税局结报。

8.各职能部门审批人员如不能及时到岗审批,由综合管理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审批。

(二)各环节办事审批流程

1.土地征用环节:

第一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综合管理窗口领取内部循环表,录入信息,办理项目登记。

第二步申请人向县国土资源局窗口提交征地协议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相关资料;审核员进行受理、审查,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好应缴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收费,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凭证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第三步申请人持征地协议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相关资料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耕地占用税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缴纳手续。

第四步县国土资源局(窗口)根据县财政部门提供的非税收入票据、耕地占用税票和一体化中心签发同意的《内部循环表》及相关资料,按政策规定给予办理征地报批手续,办好后,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五步一体化中心审签后,综合管理窗口发放征地报批文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环节:

第一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综合管理窗口领取内部循环表,录入信息,办理项目登记和证件编号。

第二步申请人向县国土资源局窗口提交《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审核员进行受理、审查,并填写《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计算表》和《内部循环表》,计算好应缴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收费,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第三步申请人带《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计算表》和《内部循环表》等相关资料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契税缴纳手续。

第四步县国土资源局窗口根据县财政部门提供的非税收入票据、土地出让金票据、契税票和一体化中心签发同意的《内部循环表》及相关资料,按政策规定和县国土资源局原有程序给予办理用地批复和土地使用证,办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五步一体化中心审签后,综合管理窗口向申请人发放用地批复和土地使用证。

3.国有划拨地转让环节:

第一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综合管理窗口领取内部循环表,录入信息,办理项目登记和证件编号。

第二步申请人向县国土资源局窗口提交批准转让文件和《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审核员进行受理、审查,填写《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计算表》和《内部循环表》,计算好应缴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收费,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第三步申请人持批准转让文件、《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计算表》和《内部循环表》等相关资料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契税缴纳手续。

第四步申请人持《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和《内部循环表》等相关资料到县地税局窗口办理地税业务。

第五步县国土资源局窗口根据县财政、地税部门提供的非税收入票据、土地出让金票据、契税票、地税税票、发票和一体化中心签发同意的《内部循环表》及相关资料,按政策规定和县国土资源局原有程序给予办理用地批复和土地使用证,办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六步一体化中心审签后,综合管理窗口向申请人发放用地批复和土地使用证。

4.规划许可环节:

第一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综合管理窗口领取内部循环表,录入信息,办理项目登记和证件编号。

第二步申请人向县规划局窗口提交土地出让合同、用地批复、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金票据、契税完税证(划拨地转让的需提供地税局完税凭证)等资料;审核员进行受理、审查,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好应缴规划环节的收费;申请人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第三步县规划局窗口根据县财政部门提供的非税收入票据和一体化中心签发同意的《内部循环表》及相关资料,按政策规定给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办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四步一体化中心审签后,综合管理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5.建筑许可环节:

第一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综合管理窗口领取内部循环表,录入信息,办理项目登记和证件编号。

第二步申请人向县建设局窗口提交土地出让合同、用地批复、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金票据、契税完税证(划拨地转让的需提供地税局完税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等资料;审核员进行受理、审查,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好应缴建筑许可环节的收费;申请人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第三步县建设局窗口根据县财政部门提供的非税收入票据和《内部循环表》及相关资料,按政策规定给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办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四步一体化中心审签后,综合管理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

6.竣工验收环节:

第一步申请人到县房产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二步申请人在建设过程中,到县地税局窗口办理项目登记,预缴建筑环节税款。

第三步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带齐资料,分别向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房产局申请验收和面积测量(包括质量安全验收)。

第四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综合管理窗口领取内部循环表,录入信息,办理项目登记和证件编号。

第五步申请人如改变了规划设计条件,带齐资料分别到县国土资源局窗口、财政局窗口、规划局窗口、建设局窗口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好应补缴的税费和罚款,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款手续。

第六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地税局窗口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或清算建筑环节税收。

第七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国税局窗口填写内部循环表,结算计征建筑耗材增值税或罚款。

第八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凭内部循环表和税费票据到县规划局窗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办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九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凭内部循环表和税费票据到县建设局窗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办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十步一体化中心审签后,综合管理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商品房(增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办证环节:

第一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国土资源局窗口和县房产局窗口申请土地和房屋分户面积测量及地籍调查(如竣工验收环节已测量,此步可省略)。

第二步申请人持土地出让合同、用地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土地出让金票据、土地契税完税证(划拨地转让的需提供地税局完税凭证)、建筑环节国税和地税完税证、房屋买卖合同(合资合作建房协议)、面积测量表等资料,到综合管理窗口领取内部循环表,录入信息,办理项目登记和证件编号。

第三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财政局窗口进行审核,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应缴纳的房产契税,办理契证(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的未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先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契税)。

第四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地税局窗口审核,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应缴纳的销售环节税收。

第五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国税局窗口审核,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第六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国土资源局窗口审核,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应缴纳县国土资源部门的规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七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房产局窗口审核,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缴纳县房产部门的规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八步一体化中心审签后,综合管理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8.存量房(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办证环节:

第一步申请人带齐原有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买卖合同到县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第二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房产局办理档案查阅手续。

第三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综合管理窗口领取内部循环表,录入信息,办理项目登记和证件编号。

第四步申请人带齐原有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资料,到县财政局窗口进行审核,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缴纳契税,办理契证(如属国有划拨地,先到国土资源部门填写“国土有偿使用收入计算表”,再到县财政局窗口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契税)。

第五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地税局窗口审核,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缴纳地税。

第六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县国土资源窗口审核,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缴纳国土资源部门的规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七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房产局窗口审核,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缴纳县房产部门的规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八步一体化中心审签后,综合管理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各个部门在《内部循环表》计算好税费后,经过一体化中心审批,才能到银行窗口缴款。相关证件必须经过一体化中心审核签字后,才能发放。

拆旧建新、分家、赠与、继承、获奖、离婚、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其它形式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办证参照以上流程办理。

七、基础信息库的建立方法

综合房地产领域各职能部门信息,建立“一户式”存储基础数据库。相关涉税费部门必须及时将项目信息资料按要求提供给一体化中心,用于更新维护信息数据库。

(一)建立范围:年以来在建、在售的未清盘项目,以及一体化中心正式开始运行后新增项目的相关涉税费信息资料。

(二)建立时间:在建、在售的未清盘项目相关涉税费信息资料在办证时补录;一体化中心运行后新增项目的相关涉税费信息资料从运行之日起分环节建立。

(三)建立方式:相关涉税费信息资料数据采用统一规格的纸质文件、表格建立,形成统一、规范的基础性台账,再全部录入一体化中心基础数据系统,实现电子化、网络化管理。

(四)资料库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信息:由县房产部门填报。

2.建筑安装企业基本信息:由县建设部门填报。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基本信息:由县房产部门填报。

4.补录项目基本信息库:对已竣工验收的项目按以下方式建立数据资料库:

(1)土地信息:主要填报土地成交确认书号、土地位置、出让(转让)方、受让方情况、成交时间、面积、成交单价、土地用途、土地出让合同号、用地批复号等,由县国土资源局提供;

(2)规划信息:主要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号、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等,由县规划局提供;

(3)建筑信息:主要填报项目名称、项目性质、建设单位(个人)情况、施工企业(个人)情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号、建筑结构、建筑造价、建设工期、开工日期等,由县建设局提供;

(4)竣工验收信息:主要填报竣工验收时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号、建筑物实际占地面积、土地实际用途、实际建筑面积、实际容积率、实际建筑密度、实际建筑房屋栋数、实际建筑层数、实际建筑造价等,由县规划局和县建设局提供;

(5)税费缴纳信息:主要填报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建筑环节规费、建筑环节地税、建筑环节国税、销售环节地税等税费应缴、已缴、欠缴情况,由办证纳税缴费人提供;

(6)产权证办证信息:主要填报国有土地使用权分证和房屋所有权分证应办、已办、未办套数等情况,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房产局提供。

5.新增项目基本信息库:

税务审计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江门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职责范围,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是指我市国家税务局系统的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配套资金),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称总局)制定的《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省国家税务局制定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全市国税系统的采购人是指具有预算单位资格的全市各级国家税务局。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各级国家税务局的政府采购工作实行内部统一管理,市级由财务部门全面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各市(区)国家税务局由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一)市局财务部门主管市局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各市(区)国家税务局的政府采购工作归口办公室管理,确定本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市局政府采购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实施办法、操作规程;

(二)编制、审核、汇总、报送全市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预算;

(三)编制、审核、汇总、报送全市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四)组织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工作,依法签订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五)按规定权限或经授权对全市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管理,指导和监督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六)审核、报送规定的审批或备案文件、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表。

(七)总局、省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各市(区)国家税务局政府采购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实施办法、操作规程;

(二)编制、审核、报送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三)编制、审核、报送本单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四)组织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工作,依法签订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五)按规定权限或经授权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管理,指导和监督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六)审核、报送规定的审批或备案文件、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报表;

(七)市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应当设立综合管理岗位、项目操作岗位、审核监督岗位、合同执行岗位等四个政府采购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位职责:拟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界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界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项目,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办理备案和审批事项,拟定质疑答复意见等。

(二)项目操作岗位职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谈判、询价的具体业务,拟制政府采购合同等。

(三)审核监督岗位职责:审核采购合同,管理采购文件,检查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等。

(四)合同执行岗位职责:办理合同验收、采购资金的支付与结算手续,编报采购信息报表等。

综合管理岗位、合同执行岗位实行专岗专人配置,政府采购项目操作岗位据工作量实行一岗多人配置。市局配置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各市(区)国家税务局可实行专人管理或兼职管理。

第八条市局和各市(区)国家税务局应根据本单位政府购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和采购工作组,建立政府采购内部运行机制。

第九条国税系统的采购人自行组织项目采购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项目的采购方式,并组建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组成和职责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第十条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一)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国税系统的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的采购活动。

市局财务部门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当年度本系统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明确划分市局与各市(区)国家税务局的执行范围。

(二)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省局统一组织实施《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目录》内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分散采购,也称单位自行采购,是指国税系统的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3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工程40万元)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

1.采购限额标准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执行;

2.分散采购的实施办法,由各级国税局采购人制定;

3.分散采购可以委托当地政府的集中采购机构或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机构采购。实行委托采购的,应当与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全市国税系统的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由市局根据当年度国税系统集中采购项目,通过组织招标、定点采购、跟标采购、协议供货以及授权采购的方式实施。

(一)国税系统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采购方式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信息公布、在线交易和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二)授权采购是指全市国税系统的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录》、《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广东省国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在取得总局、省局授权后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

以总局、省局文件方式进行授权,或通过采购人填报《国家税务局系统集中采购项目授权采购审批表》方式进行授权。

第四章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管理

第十二条全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经财政部授权,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适用条件和标准,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章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全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应当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

第十四条各级国家税务局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预算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而需要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逐级上报总局核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招标采购、谈判采购、询价采购的程序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全市国税系统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建立内部采购工作程序,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府采购事项内部决策程序

1.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2.政府采购工作组

3.集中采购部门

(二)政府采购事项内部协调程序

(三)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程序

(四)政府采购项目操作程序(流程)

1.采购项目立项审比程序

2.业务需求提交程序

3.技术方案提交程序

4.采购方式确定程序

5.公开招标采购程序

6.邀请招标采购程序

7.废标处理程序

8.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9.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10.询价采购程序

11.委托机构采购程序

12.合同审核及付款程序

13.验收程序

14.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15.询问处理程序

16.质疑处理程序

17.回避申请处理程序

18.信息公告程序

第五章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

第十七条国税系统的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实施政府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未办理预算调整或未追加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第十八条国税系统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在预算表中单列,按程序和预算编制要求逐级上报。

第十九条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表时,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确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按照《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分散采购项目由各级国税部门的采购人确定。

第二十条国税系统的采购人应当根据财政部、总局或上级国税机关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汇总、报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部门集采购实施计划、分散采购实施计划。

(一)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是指国税系统的采购人根据财政部、总局或上级国税机关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将本级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按照项目构成、使用单位、采购数量、技术规格、使用时间等内容编制的具体采购实施计划。

(二)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是指国税系统的采购人根据财政部、总局或上级国税机关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将本级属于《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按照项目构成、使用单位、采购数量、技术规格、使用时间等内容编制的具体采购施计划。

(三)分散采购实施计划,是指国税系统的采购人根据财政部、局或上级国税机关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将本级属于分散采购项目,按照项目构成、使用单位、采购数量、技术规格、使用时间等内容编制的具体采购实施计划。

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

(一)总局在统一布置预算“一上”时,明确《政府采购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政府集中采购部分)、《政府采购预表》(总局部门集中采购部分)、《政府采购预算表》(各市分散采购部分)的编报口径。

(二)市局在汇总本系统预算“二上”后,根据预算“二上”方案,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草案,上报省局财务管理处。

(三)各级国家税务局的采购人应当自接到上级国税机关下的预算后,组织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报工作。

第六章备案和审批管理

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备案和审批管理,是指总局、省局、市局对本级国税系统的采购人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审批的有关政府采购文件或采购活动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审批的管理行为。

第二十三条下列事项应当由市局转报省局备案:

(一)市局制定的本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实施办法、操作规程;

(二)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执行情况;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情况;

(四)按规定需要备案的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组成情况;

(五)总局、省局规定的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下列事项应当报市局备案:

(一)县级以上市(区)国家税务局制定的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实施办法、操作规程;

(二)市局规定的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下列事项应当由市局转报省局审批:

(一)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服务或工程的;

(三)需要审批的授权采购;

(四)总局、省局规定的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合同(包括采购协议,下同),由各级国税系统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办法。

第二十八条国税系统的采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十九条国税系统的采购人应当加强政府采购基础管理工作,建立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章评审专家使用管理

第三十条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中评审专家的产生,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评审专家应当主要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第三十一条国税系统的采购人按照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聘请评审专家参加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按照以下程序产生:

(一)从财政部建立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二)从地方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三)对特殊项目所需税务业务专家,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地方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评审专家库中无法抽取生的,可从《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四)按照上述办法仍然无法产生的,由采购人确定。

第三十二条国税系统的采购人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地方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评审专家库以外聘请、产生评审专家的,应当在评标、谈判、询价工作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备案。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财政部是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市局根据规定的权限对我市国税系统的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三十五条市局对我市国税系统的采购人下列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一)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

(四)政府采购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五)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

(六)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情况;

(七)政府采购信息的情况;

(八)对供应商质疑的处理情况;

(九)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十)政府采购备案或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和总局、省局授权事项的落实情况。

(十一)市局规定的其他事项。

税务审计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 监督 税务风险

一、当前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

1、税务风险防范体系不健全导致的风险

部分企业没有一套系统的税务风险防范体系,对计划、生产、经营、销售各节点风险无法有效地进行风险控制;也缺乏一套有针对性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不重视对涉税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分析,使珍贵的涉税数据没能发挥为企业管理层决策服务的重要作用。

2、决策机制不科学导致的风险

企业在税收问题上有个误区是:税收问题都交给财务去解决,放松了对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结果导致领导决策、业务部门签订合同、实施过程不考虑税收影响,等到了财务缴税环节,风险已经产生。

3、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导致的风险

由于关联交易价格不合理,导致少缴税款或无限期向以后年度转移税款或在不同地区间随意调节利润和税收,从而引起税务风险。

4、账务处理不当导致的风险

财务人员在财务核算中对政策的理解风险,财务人员对政策不熟悉或对新政策不了解造成的风险,企业自身内部发生的新变化财务人员未能作出正确的适用税法判断,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与税法相悖造成的风险等。

二、企业进行税务内部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

1、及时发现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涉税问题,规避企业的涉税风险。

2、可以强化纳税风险内部控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可以对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绩效进行评价,通过奖惩兑现预防风险问题的多次重复发生。

三、税务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开展

1、对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进行评价

税务风险管理评价分为规范评价和实证评价。规范评价是指对企业是否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以及税务风险管理体系运作状况的评价;实证评价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纳税申报过程中实际表现的税收风险的评价。规范评价和实证评价在税务风险导向审计的实践层面,是对企业税务风险控制水平在两个不同方向(即过程和结果)上的评价。

对税务风险管理体系过程控制的评价属于在税务风险管理审计过程中的规范评价。其目的一是考察企业是否建立了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二是考察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运作状况。对过程控制的评价应着眼于体系建立、执行和产生效果的全过程。

2、对企业涉及税费进行审计

对各项税费进行审计可以从两个角度展开,一是从财务角度,检查各项税费的计提和账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是否正确。二是从生产经营角度,检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涉税业务是否存在风险。主要对企业涉及的常用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种进行审计监督。

3、税务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

税务审计工作底稿是税务审计人员执行税务审计工作,实施查核程序和作出审计结论的书面证明文件,是税务审计人员实施税务审计工作的总体反映与概括,有助于规划组织协调有关审计工作,有助于为查核人员准确、无误地出具税务审计结论提供证据,同时也有助于形成纳税人的历史性审计资科。工作底稿可以具体包括:基本情况、纳税情况统计、分析、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评价、计划、查核和审计结论汇总等七类。

四、内部审计结果的监督整改

内部审计作为强化企业内控管理,防范税务风险的重要手段,其最终目的是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出问题的纠正和改进,使审计查出的问题不再发生,从而达到防范税务风险的目的。如果审计报告所揭露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整改,那么审计监督的目的就不能实现,审计也就失去意义。对审计问题的落实整改可以做到四步走:

第一步:被审计部门及时对涉税问题进行整改。漏缴税金的审计问题,由财务部门及时补缴税金;对于涉税基础资料或台账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由资料管理员整改资料,以减少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第二步:内审部门加强对审查出问题的跟踪监督。对于审计检查出的问题有可能会发生以下情况如:有些问题已采取了整改措施但目前还没有完全解决,有些问题的整改需要较长的时间,整改效果具有滞后性,有些问题还会重复发生。对这些情况须由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对问题的跟踪监督,形成长效机制。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可以通过一定形式的曝光来促使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

第三步:完善企业制度和机制。企业要出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系列规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各环节进行细化,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效果进行量化,对审计部门、被审计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的义务和责任进行明确;机制上要实行各科室、各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审计整改工作的合力。要深入分析审计发现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分清是体制问题还是管理问题,是普遍问题还是个别现象,是主动违规还是被动违规,对症下药切实制定有效措施加强整改,使审计整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第四步:加大审计问责力度。由于审计纠错机制和问责制还处于起步阶段,少数领导干部思想上认识不到位,一些问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整改,并且存在屡查屡犯的现象。审计问责力度的加大可以使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人受到责任追究,引起领导足够重视,督促有关责任人严格履行职责,增强责任心。尤其对于重复发生、屡查屡犯的问题可以用审计情况通报、审计公告等形式公开审计结果,用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来促使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

通过将税务风险管理与内部审计监督相结合,通过内审手段补充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的不足之处,最大限度的抵御企业税务风险,最终达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税务审计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一)指导思想不明确,审计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税收预算是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预算审计与财政预算审计一样,在审计工作中的地位也越发显得突出。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预示着税收预算执行审计的内涵将进一步扩展,审计的对象不仅涉及到本级地方税务部门,还涉及到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有本级收入上缴任务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审计内容不仅是停留在税务部门的税收会计资料的审计,还要扩展到税务部门执行财税政策、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益性审计。面对众多的审计对象进一步扩展的审计内容,审计部门往往机械地参照以前的审计模式,把重点放在税务部门本身的会计资料审计上,导致“税收预算执行审计”失去应有的作用。

(二)审计层次不深,缺少创新意识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细化预算、税收征管等制度相继建立和完善,部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还缺乏深入细致的了解和研究,审计方式和方法也没有及时调整到位,本级税收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相对形势的发展较为滞后,目前的本级税收预算执行审计大多数仍停留在合规性审计上,涉及到税收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益审计的内容不多,审计报告关于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益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反映不透彻,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完善和促进税收征管工作指导作用不大,审计的层次有待于提高。

(三)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有待提高

税收预算执行审计所涉及的被审计对象,如财政、地税、金库、部分纳税人等大多使用计算机进行制证、记账和编报,其大部分会计核算资料都是通过计算机处理系统输出的,在此情况下,审计人员仍采用传统的手工审计方式,费时又费力,难以达到审计目的。因此要在审计手段上,改革传统的审计方法,研究和开发适合税收征管审计的计算机软件,采用先进的计算技术,从而提高审计质量,扩大审计成果。

(四)税收成本目前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存在肓区

从2002年1月1日起,代扣、代收和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各级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人,不得从税款中直接提取手续费。国库不得办理代扣、代收和税款手续费退库。各级国税机关支付的代扣、代收和税款手续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各级地税机关支付的代扣、代收和税款手续费,统一由省级财政负担。代扣、代收和税款手续费,采取年初编制预算,年终结算,多退少补方法,实行专账核算,不得用于税务机关的经费。某县地税局在职人员132人,当地财政每年预算拨付征管经费和代扣、代收和税款手续费1300多万元。占实际入库税款的10%,远远超出其它部门的人均经费比例。这部分资金当地审计部门应当给予监督,原因有两点:一是税收征管效益性审计的必要性,税收成本是构成征管效益的主要要素之一,预算执行审计从真实性、合规合法性向效益性并举方向发展,有必要涉及这部分当地财政预算拨款;二是法规有规定,这部分资金是当地财政为了弥补税务部门征管经费不足而安排的预算拨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但税务部门往往以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不属于当地为由,而拒绝接受当地审计监督。导致当地财政盲目拨付征管经费,这是税收征收成本偏过的主要原因。

二、顺应公共财政体制变化,调整审计内容与重点,探索税收预算执行审计的新思路

(一)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审计内涵进一步扩展,税收预算执行审计需要我们改变传统的审计思维方式,转变审计思路,根据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把审计监督贯穿于预算执行的全过程,一方面抓预算编制审计,审查税收计划的合理性;一方面抓预算计划执行审计,从税收征管质量入手,突出税收征管审计,从预算执行结果出发,着力于预算执行全过程审计。通过审计,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旨在逐步健全和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加强税收征管,促进财政收入健康、稳定增长。

(二)在理念上,税收预算执行审计应从偏重于微观层面向为宏观管理服务转变,从偏重于税收征管的合规性、合法性为主向以绩效审计为中心转变,积极推进绩效审计的实践 。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审计税收计划的完成情况、税收的漏征情况和混淆入库级次的问题,根据审计机关为政府宏观管理服务的需要,税收预算执行审计应加强对税务机关的征管质量的审计,从税收计划的编制入手,重点调查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税务管理、税源的调查分析研究、税源大户的监控、内控制度的落实和征管执法力度等,使审计贯穿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还要从宏观的、全局的高度上分析问题,从体制、机制、政策和法律法规上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和根本解决的办法,从而提高审计监督的整体水平和层次。实现审计的终极目标――促进整改和规范、提高管理和效益。

税务审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一、内部工作

1、做好全行的费用审核及报账工作。

作为非盈利部门,合理控制成本,有效的发挥企业内部监督职能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上半年根据我行的费用管理制度,对全行的费用报销进行严格处理,认真审核每一张凭证,根据金额大小而定,是现金支付或者银行转账,以降低资金风险;对报销凭证手续不全的及时督促整改,做好费用流程审批的审核,根据行内规定及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类费用支出,保证资金稳健运营。

2、做好财务经营数据分析工作

做好日常及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分析工作,具体分析我行资产负债情况、董事会及中原银行目标完成情况、及时预警各项监管指标、与县域及中原系九家金融机构对比情况、分析各支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通过财务数据分析,正确体现我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揭示未来经营风险点,检查我行预算完成情况,考核经营管理人员的业绩,为建立健全合理的激励机制提供帮助。

3、2019年度预算表编制

根据全行2018年实际经营情况与2018年预算的差异分析,结合19年全行经营计划和发展目标的制定,深化对2019年全行预算管理的认识,按进度测算目标任务利率及利息收入支出情况,预计业务及管理费用的支出及全年完成情况,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提高对2019年经营目标预算数字的编制的质量。

二、人民银行相关工作

1、人民银行调统科数据大集中监管报表报送及年度统计检查工作

认真贯彻人行制定的统计管理办法及各项统计制度,准确收集、汇总、整理统计数据及资料及时报送,在有问题的情况下,尽快反馈纠正,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多与人行统计负责人沟通,提高我行统计质量。配合人民银行统计检查组进行统计工作现场检查,按要求整理2019年度统计检查所需要的数据,积极配合,认真听取人民银行检查人员的意见及建议,对我行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使得本年度统计检查工作圆满结束

2、人民银行货币信贷科宏观审慎评估工作

每季度按时报送我行利率定价自评表及MPA数据申报表,对于影响我行利率定价及MPA评级的问题及时与人行负责人沟通协调,尽量减少我行MPA评级降分。另外,根据人民银行合格审慎评估操作指南,申请合格审慎评估观察员身份,为加入同业大额存单拆借市场,根据材料清单逐项进行材料梳理,对于缺少的材料协调中原银行、人民银行及农商行进行制度汇总,并在此基础上对我行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并报送

3、人民银行金融稳定科央行评级及存款保险相关工作

配合人民银行现场检查组进行2019年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工作及存款保险现场核查工作,根据评级通知要求,牵头组织各部门提供我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主要业务风险、系统系统建设及安全管理、金融政策执行等各项评级材料及附表,确保评级工作顺利进行。1季度我行被评为5级。另外配合提供存款保险现场核查需要资料及相关数据的解释工作。深入学习存款保险制度条例,按照人行要求按月报送存款保险申报表及风险监测运营表及风险监测分析报告,认真填写存款保险差别费率核定申报表,按要求操作存款保险评级系统,提高我行报送质量。根据人行核定的存款保险费率及时缴纳存款保险费。

三、中原银行相关工作

1、日常数据报送

定时送日报,周报、旬报等日常需求数据,每月定时报送中原银行经营数据统计表和经营分析报告,每季度定时提供季度考评资料及半年度、年度考核数据等,另外每月按时向中原总行计划财务部报送千户集团纳税情况。日常工作中积极配合村镇银行管理部提供各项经营指标考核基础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审计工作

根据中原银行要求,积极配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我行进行半年度及年度审计,填下审计调查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进行资料收集及底稿整理,以提高被审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审计效率,与毕马威审计一直沟通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以提高对我行审计质量。

3、中原银行巡察工作

配合存管部及中原银行计财部人员对我行财务规章制度、费用支出管理及内部控制等检查工作,对现场检查出现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对于检查人员提出的我行的问题及时反馈领导进而修改我行的相关制度,多与中原银行总行计财沟通学习,规避风险,以提升我行财务管理水平。

四、税务相关工作

1、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费

在上半年的税务工作中克服困难,通过对税务筹划、税务新规政策等的学习,提高了每月纳税申报的工作质量,并且熟练掌握税务局各项报表的填制工作。认真核算我行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及工会经费等各项税费发生金额,及时进行计提、申报、缴纳工作。

2、2018年汇算清缴工作及抵退税办理

积极配合税务提供汇算清缴所需报表及数据等资料,认真核对税务师事务所根据我行实际经营情况及报表数字对我行出具的汇算清缴报告,特别是需要税前调整的部分,及时沟通修订,最大限度的减少我行企业所得税支出,顺利完成2018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工作,向国税局归口管理领导申请办理2018年度我行需抵退税102万抵减6月份企业所得税。

3、日常税务报表报送

每月按时填报重点税源申报表,根据增值税优惠政策,按时报送《享受小微金融增值税优惠政策情况专项调查表》及《未享受小微金融增值税优惠政策情况专项调查表》等;对免税利息收入、免税额、借款人户数、贷款余额等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正,以确保数据准确无误。配合税务机关的调研工作。

五、其他日常杂项工作

积极配合外部监管和内部需求提供需要的数据等。如按要求向信贷部门提供相关财务数据、向人民银行报送调研报告、统计归属关系,每月向综合部提供工作总结中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临时数据考核及经营情况数据整理通报等。

六、下一步工作规划

1、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制度执行力,实现有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的转变。

2、继续完成财务、会计、统计等各类报表的填报工作

3、做好呆账核销工作,配合信贷管理部门,按照规章制对核销贷款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4、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全面落实统计报告制度,提高统计质量。

5、加强与其他各部门员工之间的联系,在工作上做到互通有无,提升工作效率。

6、希望能多参加培训,丰富知识含量,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7、规范建立财务档案、收集整理会计凭证及资料,保证会计核算资料和记账凭证的完整性,严密性,及方便核查。

8、积极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分析和建议,为行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税务审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清算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125-01

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周期一般比较长,成本归集的滞后性或其他原因,对于在项目竣工结算前有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暂时无法准确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各地均对土地增值税进行了预征,因此有必要在项目竣工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多退少补。

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首先需要确定的是清算单位(项目)。清算单位确定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清算结果,而且不同清算结果之间的差异可能会很大。因此准确确定清算单位(项目)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关键环节。

根据现行土地增值税有关法规、政策,清算单位(项目)的确定,笔者认为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的确定应当考虑会计核算模式(会计核算项目分类)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需要从企业财务核算系统中获取项目销售收入、土地成本、建筑安装成本、基础设施成本等财务核算数据,如果清算单位与财务核算项目不一致或者差异太大,那么清算时必须对从企业财务系统中获取的收入、成本等核算数据进行差异调整并重新组合。差异越大,数据调整的工作量和调整环节(次数)就越多,这无疑加大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难度,也会影响清算数据的准确性。

因此,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与成本核算的最基本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相适应,既方便从会计核算系统中调取房产地项目收入与成本核算数据,也能减轻清算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及清算数据的准确性。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

由此可见,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以企业核算的开发成本项目来划分的,相应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也应该以开发成本核算项目为单位。因此为保证清算数据的准确性,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的确定应当考虑财务成本核算的最基本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

2.确认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应与房地产开发进度模式相适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对于整体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即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只涉及单一立项批复、单一建设规划许可,开发项目整体开工、竣工),应当以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

对于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即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多个建设规划许可,开发项目各期开竣工时间不一致),应以房地产开发各分期项目为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

3.确认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应选择合理的政府部门审批文件作为确认依据,并保持统一。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七条规定:清算审核时,应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核、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但审批房地产项目的政府部门涉及立项、规划、设计、建设、预售、竣工、确权等,各审批部门对房地产项目业态、分期等划分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应该选择哪个政府部门的审批备案作为清算对象,国税发[2006]187号文和清算管理规程中均未就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有必要根据项目开发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作为清算单位确认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对清算单位的划分标准也各不相同。

根据穗地税函[2010]170号规定,对于分期开发房地产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分期项目:(一)同一开发项目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分期销售形式开发并能够分别核算各期收入和扣除项目的;(二)同一开发项目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取得初始产权登记证明的。

对于分期开发房地产项目,以分期项目作为清算单位。如分期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但未清算的,清算时应将符合清算条件的各分期项目合并作为一个清算单位。

根据厦地税发[2010]16号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作为分期标准,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对2011年1月1日后采取分期方式开发、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按政府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分期标准,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5号)。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政策口径解答(一)规定,清算单位是由发改委(计委)、经发局审批的项目或分期项目,以发改委(计委)、经发局的立项批文为准。

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发项目或分期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纳税人自行分期开发的,其收入、成本、费用按规定分别归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将自行分期项目确定为清算单位(苏地税规【2012】1号)。

根据渝地税发【2007】145号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也可以按每个销售(预售)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作为计税单位进行清算。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2014.1]:房地产开发以规划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规划项目为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工程规划分期的,以分期为清算单位。

税务审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地税

效益审计

内容指标

探讨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内部审计协会五届二次理事会上指出:内部审计要以效益审计和管理审计为主,从效益审计出发,最后落实到管理审计。这一重要论断为内部审计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随着内部审计重心的转移,深化内部审计实施经济效益审计摆上了各级内审部门的重要议程。地税部门作为行政管理单位,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效益审计。因此,开展地税系统经济效益审计是一个崭新的课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反复探索,不断,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地税特色、符合地税特点的经济效益审计路子。

一、地税系统经济效益审计的主要内容

在审计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将地税部门经济活动效益性目标统筹列为经济效益审计内容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推动地税部门树立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一)执行财税政策、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地税部门的效益性必须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必须遵守国家的法规,必须与系统规章制度相吻合。只有在此前提下,其效益性才是合法的、合规的。因此,判定地税部门经济效益性,必须以此为标准。具体到某个部门或单位,表现为该部门或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包括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各项资金和财物的分配、管理及使用,重大工程和项目的决策、组织、实施和运作,以及所有涉及到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经济行为,是否在遵守上述原则和前提的条件下体现了效益,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无重大违法违纪事项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二)规范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情况。一是将管理和决策纳入效益审计范畴。管理和决策是各级地税部门及领导者的重要职能和职责。衡量一个领导者的能力标准也正在由是否具有“科学决策”能力取代“敢于决策”能力,人为“集权化”管理、“家长式”管理和“全能型领导式”管理正在为规范化的“法治”管理、“科学”管理和“人性化”管理所取代。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全程管理审计,促使各级地税部门在充分论证、广纳民智基础上,实现科学的、符合国家政策和长远发展目标的决策,杜绝“短期行为”、“形象工程”和“无效益工程”,以及因管理不善等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和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将人力资源管理和工作效率管理纳入效益审计范畴。从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个方面审查各级地税部门是否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的地税队伍;是否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管理手段的化,多层面审查各级地税部门在人力资源配置使用、发挥效能和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的工作实效。三是将管理政策和管理责任纳入效益审计范畴。管理政策的审计,将产生两个方面的效能:一是可以促进和监督各项管理政策在各地的贯彻和落实,保证政令畅通;二是可以通过审计过程对政策执行中具体效益的比较、和评估,对政策运行中的体制、机制方面的提出科学、合理、有力的分析和建议,供决策部门。对管理责任的审计,则会进一步加强责、权、利的有机结合,强化管理部门的效益责任和管理成本意识,从根本上促进管理部门总体管理水平和领导个体素质能力的不断提高。从制度上规避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无为行政”,制造表面政绩工程的“表象行政”和不惜消耗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行的“短期低效行政”,使地税事业不断朝着科学、高效、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四是将资金管理和质量管理纳入效益审计范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运行质量。资金管理和质量管理是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衡量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作出一项决策,上马一个工程,实施一个项目,仅审查其决策程序的规范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是远远不够的。效益审计从项目投资概预算,到具体支出各环节;从项目预期建设总目标,到具体实施各阶段;从项目论证效益预测,到实际完成取得成效所进行的资金、质量和效益全方位审核评价,将有效督促各级地税部门,在项目立项决策时,必须科学充分地考查论证项目经济效益;在项目实施中,必须认真审查资金使用成本和产出效益;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从而规范各级地税部门逐步把决策成本和管理效益纳入各项考核评价标准依据之中,避免因决策失误、损失浪费给单位财产造成损失。

(三)推进依法治税,提高征管质量情况。地税部门作为依法组织地方财政收入的征收机关,讲求经济效益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它体现在依法治税方面就是要确保国家税收不会流失,着力提高征管质量。在税收执法方面,随机抽审案件卷宗,主要看文书使用是否规范、引用条文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到位、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恰当;随机抽查减免缓税企业,有无违反国家规定超越权限,擅自减税、免税、缓税或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在征管质量方面,到户实地检查和调取电脑资料,按照征管质量考核指标,与征管质量考核报表指标数字进行比对。在税收政策执行方面,主要是优惠政策的兑现,减免缓税、财产核销、亏损弥补的审批,个体税收的评定,新出台政策的落实是否到位。

(四)降低税收成本,优化支出结构情况。地税部门预算包括年度收入与支出的预算。如何能使预算编制的内容不仅能全面反映本部门的年度经费需求,而且能全面反映本部门的全部收入状况,这就需要一个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并且需要一个保证该方法顺利实施到位并能产生预期效果的督查机制。通过各年度财务收支结果的对比分析性审计,并综合考虑征管范围、业务量和工作职能等因素,为核定人员经费、正常公用经费和确定定额标准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使预算编制更为科学、合理,杜绝在预算编制方面的不真实性。通过对公用经费支出中办公费、费、会议费、招待费等支出项目进行论证及可行性分析性审计,确定项目支出的必要性,测定支出概算的合理性,考核项目支出的效益性。

(五)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廉洁自律情况。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从经济效益审计的角度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廉政、二是勤政、三是善政。廉政体现了经济性,勤政反映了效率性,善政则表现为效果性。只有通过对这三方面的监督和考核,并达到了有机的统一,经济效益审计的目标才能得到实现。在廉政建设方面,重点审查被审单位是否存在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国家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用公款购买通信工具、报销通讯费用、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用公款游山玩水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在勤政建设方面,是否树立了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是否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一切按科学办事,一切按勤俭节约办事。在善政方面,是否存在搞不切实际的高指标,是否存在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文山会海”的形式主义,使各级地税部门和地税人员自觉把手中的权力看成是责任和义务,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把更多的财力和物力用在地税事业发展上。

二、地税系统经济效益审计的指标体系

经济效益审计指标体系确定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审计结果的科学、准确、合理、公正,直接反映在审计结论和审计成果的质量上,所以经济效益审计依据必须充分、站位必须高远、权重顺序必须清晰、对比程度必须准确。除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外,还要建立符合地税部门特点的指标体系。与此同时,充分考虑客观因素对指标体系的影响,力争做到客观、全面、可靠、权威,使依此为衡量标准所形成的审计结论,除可准确揭露问题外,还可合理分析问题的成因及科学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实达到促进效益提高的目的。

(一)主要经济目标完成情况

审计内容:各年度地方税、各项基金(费)收入任务完成情况,分析评价组织收入的措施及能力。

审计指标:

1、地方税收入计划完成率。年度地方税收入计划完成率=地方税实绩/计划数×100%。其中,完成系统计划百分比;完成政府计划百分比。

2、基金费收入计划完成率。年度基金费收入计划完成率=各项基金费实际完成数/下达的计划数×100%。

3、地方税(基金费)收入增减率。年度地方税(基金费)收入增减率=年度地方税(基金费)收入实际/上年地方税(基金费)收入实际×100%。

4、地方税(基金费)收入平均增减率。地方税(基金费)收入平均增减率=(期末年收入实绩-期初收入实绩)/期初收入实绩×100%。其中:地方税收入平均增减率;基金费收入平均增减率。

(二)税收征管质量情况

审计内容:征管和稽查等量化考核指标达到的水平,分析评价税收征管和稽查工作质量情况;税收执法文书使用、执法程序和行政处罚等,分析评价税收执法情况。

审计指标:

1、税(费)成本率。税(费)成本率=本期经费支出总额/(本期地方税收入+本期基金费收入)×100%。其中,税收成本率=(本期经费支出总额-本期基金费手续费支出总额)/本期地方税收收入×100%。此项指标应同时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如增长比例过高,应异常原因,找出管理上存在的。

2、税务登记率。税务登记率=(抽查户数中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抽查户数中按规定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100%。

3、征期申报率。征期申报率=[征期实际申报户数/(登记的应申报户数-非正常户)×100%。其中,登记的应申报户数=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注销税务登记户数+批准延期申报户数+批准停业户数+破产清算户数+审定的不达起征点户数)。

4、征期入库率。征期入库率=[征期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征期申报应当缴纳的税款+批准延期申报核定预缴的税款+缓缴到期应入库税款)] ×100%。

5、欠税增减率。欠税增减率=[(期末陈欠-期初陈欠)/期初陈欠] ×100%。

6、滞纳金加收率。滞纳金加收率=(逾期未缴纳税款已加收滞纳金的户数/逾期未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的户数)×100%。

7、逾期申报处罚率。逾期申报处罚率=(征期内对逾期申报、不申报、申报不实的实际处罚户数/应处罚户数)×100%。

8、稽查处罚率。稽查处罚率=(征期稽查罚款数额/征期查补税款数额)×100%。

9、稽查查补入库率。稽查查补入库率=(征期入库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数额/征期查补应入库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数额)×100%。

(三)财政、财务收支预算(计划)执行及资产管理与使用情况

审计:财政财务收支预算(计划)执行,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和管理,专项资金(基金)和资产管理与使用,负债和重大投资决策,内控制度建立及其执行等,分析评价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管理能力,以及对单位后续产生的。

审计指标: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率=当年支出预算实际完成数/年度支出预算数×100%。其中,应缴预算款上缴率=当年实际上缴预算款/应缴预算款×100%。

2、争取政府经费率。争取政府经费率=争取地方政府经费总额/经费总额×100%

3、经费自给率=(征管业务费+基金手续费+政府奖励+其他收入)/(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基建支出)×100%

以上两项指标主要衡量被审单位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力度、扩大经费收入规模、组织其他收入的能力情况和满足本单位各项支出的程度,是综合反映财务收入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也衡量应从地方政府取得的各项税务经费是否已全部到位,有无缺口或超范围取得的违规资金。

4、人均收入。人均收入=人员年收入总额/全年平均人数。用来衡量税务干部职工的年平均收入水平。

5、支出增长率。支出增长率=(本期支出总额/上期支出总额-1)×100%。衡量被审单位支出增长情况。

6、人均支出。人均支出=本期支出总额/本期工资目平均人数。衡量被审单位单位人均消耗经费的水平。其中,人员经费率=人员经费/经费支出×100%。衡量被审单位经费支出中人均支出水平。

7、人员支出比重。人员支出比重=干部职工本期收入总额(含工资、奖金、福利费、社保费等)/本期支出总额×100%。

8、专项支出比重。专项支出比重=本期专项支出数/本期支出总额×100%。以上两项指标衡量被审单位支出结构。

9、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比重。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比重=本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总额/本期支出总额×100%。衡量被审单位任固定资产的投资水平及支出结构。

10、单位车辆平均耗费水平。单位车辆平均耗费水平=车辆本期耗费总额/车辆总数。衡量被审单位一定时期每辆车的平均费用支出(含汽油费、修理费等)。

11、招待费、会议费、办公费费支出率。三项费用率=招待费或会议费或办公费/本期总支出×100%。衡量被审单位三项费用的支出水平。

12、总资产增减率。总资产增减率=(离任时资产总额—任职初资产总额)/任职初资产总额×100%。衡量被审单位总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13、固定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增长率=(离任时固定资产总额—任职初固定资产总额)/任职初期资产总额×100%。衡量被审单位固定资产总规模的增长情况。考虑到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不平衡,单位无偿调入、基本建设交付使用、上级投入等增加的资产应予说明。

14、国有资产完好率。国有资产完好率=离任时完好国有资产总额/任职初国有资产总额×100%。衡量被审单位资产安全、有效使用情况。

15、负债增减率。负债增减率=(期末负债总额-期初负债总额)/期初负债总额×100%。其中,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初负债总额×100%。衡量被审单位资产与负债比例是否合理、家底及资产安全保障程度。

16、帐务处理差错率。帐务处理差错率=帐务处理差错总额/审计资金总额×100%。

(四)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情况

审计内容:国家财经法规制度执行,内部各项制度规定的合法合规性,重大违规违纪事项及造成的损失,个人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洁自律规定,分析评价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情况。

审计指标:

违规金额比率。违规金额比率=违规行为金额/审计资金总额×100%。

该指标是指查出的任期内各项违纪违规金额占该项目审定金额的比率,评价被审对象在任期内遵守财经法规纪律情况。

三、地税系统经济效益审计指标分析

审计人员在出真实、准确的审计指标之后,要通过对经济指标的分析对比,客观评价经济效益。分析对比的有:

l、实际指标与预算指标、计划指标相比较,可以认定经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此衡量被审单位的政绩或业绩的大小。

2、本期实际指标与上期(或最高水平)实际指标相比较,可以了解被审单位工作努力程度,了解被审单位的发展趋势,衡量被审单位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3、实际指标与本地区同行业一般水平或先进水平指标相比较,可以更全面、更具体、更直接地评价被审单位的工作业绩,更便于认定其经济效益。

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指标正确选用和分析对比,同时要注意指标的可比性,使指标的计算口径、计算基础、时间、单位保持一致。使用的数据必须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核实后的数据。如果选择有关单位提供的数据,应标明所使用数据的来源,以达到客观公正评价被审单位经济效益和工作业绩的目的。

四、做好地税系统经济效益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大力宣传实施经济效益审计的内容和意义,提高对经济效益审计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一是通过和宣传,使全系统了解实施效益审计的最终目的是促进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益。在查处支出违规、决策失误和国有资产流失等违规违纪案件以及资金管理不善、使用效益不高等现象的同时,更主要的应是通过实施效益审计,教育干部、引导干部和鞭策干部如何“与时俱进”,以“效能革命地税先行”的精神状态,改进工作、明辨是非,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工作效益。二是通过教育和宣传,吸引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于效益审计中来,使他们真正关心单位,关心决策,关心效益。三是通过教育和宣传,使系统上下内审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将来在进行效益审计中所要承担的职责,以及良好地完成和履行这些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自身素质,为进一步加强和实施效益审计奠定坚实的、高素质的人才基础。

(二)转变观念,大胆探索。长期以来,对地税部门的内部审计是以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主,以发现和揭露违规违纪线索为重点展开审计,大多数审计人员习惯于从财务收支资料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缺乏从经济效益角度发现、分析问题的意识,没有从效益角度全面分析原因,提出审计建议。因此,从事地税系统内部审计的人员必须提高对效益审计的认识,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大胆探索。以发展观为指导,探索具有地税特色的经济效益审计路子,开拓进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探索效益审计的方式方法,为促进地税部门完善管理,强化内控制度,防范经济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提供审计支持。

(三)明确目标,有的放矢。经济效益审计是从效果、效率和效益出发,就管理体制和机制提出改进建议,达到服务大局、完善制度的目的。对地税部门的经济效益审计,其目标就是要促进加强管理,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高管理效益和效果。具体来讲,就是以促进改善管理、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为出发点,通过对地税系统各级的微观审计,揭露影响其经济效益、效果和效率的体制性、机制性和管理性问题,并在综合分析后,提出可行的审计建议。对地税系统经济效益审计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展开,根据具体情况,由表及里,由浅入深,有的放矢。

(四)有效利用,促进转化。加强对经济效益审计成果的运用。审计成果利用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经济效益审计能否进一步深化和实施。只有坚决地、不折不扣地把经济效益审计成果于对部门和干部使用考核评价政绩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处罚的重要依据,才能使“经济监督卫士”起到对权力监督和制约的作用,起到对不廉行为的震慑作用,起到规范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

主要:

1、地税系统标准化分局考核验收评分办法;

2、关于建立地税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思考;

3、安徽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参考指标;

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5、安徽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

税务审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一、工商、税务、国土、建设规划各个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联系,互通情况,信息共享。没有注册资金、没有税务登记、没有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证明不得发放工商执照,各项报建手续不齐全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未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证,各部门应收缴的相关规费也应同时收缴并开具合法合规收据,对有关规费的减免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没有政策规定的不得减免或缓交,必要时还应对减免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税务部门在对房地产商发给税务登记证时,就要同时做好税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向法人讲清作为房地产商应向国家缴纳的税项及规费项目,申报纳税时限,并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及有关规定,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不申报的手段不缴纳税款的,应当以偷税论处。作为分管的工作人员应做到廉洁自律、秉公执法、负责到底,经常检查了解情况。除国家有减免规定外其他应交国家税款及按政策应收的各项规费全额入库。而作为主管单位也应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认真履行好监管督查的职责。上述严重漏交税费的情况就值得予以问责。

三、税务部门还应帮助房地产开发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随时抽查会计核算情况,这里最重要的是把握好会计人员质量关,做到无证不能聘用,并且与会计人员讲清楚是否严格履行《会计法》与其自身的利害关系,使其达到按法按规办事,认真核算,做到账目清楚,合法合规按时足额申报缴交税费款项。

四、规划建设部门要对已完工的抵扣市政设施配套费项目进行清理,对其工程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以协助税务部门精确计算企业所得,征收所得税款;规划建设部门还要对抵扣市政设施配套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五、审计部门的事后审计监督也是不可缺少的,力争在人力、财力(即行政成本)可能的情况下,把对房地产的审计从目前抓重点到逐年扩大覆盖面,以确保对房地产这一块的税费征收不漏、不逃、不欠。

今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我们国家也面临着严竣考验。党和国家为实现“三保”抗击金融风暴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三保”中的一保就是要确保增收,这是“三保”的源头。只有保增收了,才能完整的实现“三保”,也才能推进国家经济和社会更进一步得到发展。冲过金融风暴这一坎,达到推进“三保”的进一步实现,就这样周而复始,循环不止……我们就会步入小康社会。

税务审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涉外税务 审计 依据 问题 建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与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涉外企业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重要的一部分,对此完善与加强涉外企业的审计对我国税务制度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税务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对企业的涉税企业信息进行税务管理。我国开展税务审计的目的就是加强对国家税务机关以及海关相关税收活动所进行的审计、对纳税主体的缴纳税款、以及履行税务活动的审计。

涉外税务审计是国家税务部门对涉外投资企业、外企以及在华从事劳务的外国人员纳税(扣区缴)业务进行分析,检查以确认其是否依法正确计算缴纳税款的专业检查。目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纳税申报不实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税务审计尚在起步阶段,近年来我国会计理论和实务发展变化很快,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展相对滞后,使得涉外税务审计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本文通过对涉外税务审计相关问题的研究,目的在于丰富涉外税务审计的理论,探求解决当前我国涉外税务审计困境的途径。

1 我国涉外税务审计的主要依据

我国涉外税务审计开展主要依据的就是我国法律制度,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促进外商增加对我国的投资,需要我国的涉外税务审计工作要依法办事,而依法办事的基础就是要有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1999年国家税务机关颁布的《涉外税务审计规程》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其明确了涉外税务审计的目的与内容。其目的是以规范涉外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最终促进审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其内容主要包括涉外税务审计工作流程、审计程序、基本技术和要求等四大部分。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要大力推进《涉外税务审计规程》;2001提出要严格按照《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进行涉外税务审计工作。

2003年7月10 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85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3]85号文”),对涉外税务审计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要求涉外企业税务主管部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大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力度,同时,明确规定《涉外税务审计规程》是国家税务总局规章,其所列文书与其他税务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04年4月6日,为进一步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涉外企业”)税务审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涉外企业税收管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国税发[2004]38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4]38号文”),把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划分为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和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两种类型,并规定了实施两种联合审计的组织形式和应采取的方式。

2 我国涉外税务审计实施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2.1 依法纳税受到体制的制约 一般情况下我国对于税收指标的确定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上一年的征税基数确定的,这样的税收指标设置存在具有不科学性,因为我国对上一年的各项指标的汇总主要目的是进行统计分析的,而不能依靠其数据作为来年的计划指标确定依据。地方政府越权减免税收的行为严重制约着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开展。同时我国对于纳税机关等部门的考核指标主要就是收税的多少,因此在利益的面前,我国的税收部门对企业的税收管理主要采取“计划完成纳税”,而不是在现有法律法规的监管下,实现依法纳税,其结果不利于我国吸引外商投资。

2.2 涉外税务审计主体不统一,信息分散,整理分析困难 我国对涉外税务审计的管理存在主体的不统一现象,自从我国实行地税与国税的制度后,更加加剧了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难度,因为一些地方的涉外税务审计由税务部门管理,而有些地方的涉外税务审计则由稽查局负责。同时我国的相关法律也没有明确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范围,造成涉外税务审计工作主体混乱。由于涉外税务审计主体的不统一,势必会造成对被审计机构的信息分散,不能对涉外税务机构的信息进行全面的了解,结果就会无形之中增加审计机构的成本支出,因为信息分散需要大量的审计人员经过长时间的搜集获取,有的甚至还要涉及到涉外企业的关联交易等,总之这些原因会影响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3 涉外税务审计人员业务技术欠缺,审计手段比较单一 我国的税务人员因知识的局限性及受传统税务稽查程序的束缚,在涉外税务审计实施过程中比较倾向于选择传统的查账手段。近年来会计电算化进程较快,对传统的查账方式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另外由于审计人员受到自身知识的限制他们很少运行现代先进的管理方式进行涉外税务审计工作,造成审计人员审计手段技术欠缺的原因有多种,一是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不健全,我国审计人员每天要面对大量的工作,他们没有多余的时间学习新的知识;二是审计人员的思想意识认识不正确,他们对审计工作的处理方式只能认识到肤浅的层面,没有意识到先进审计手段对审计工作的意义。

2.4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在中国的特殊性待遇 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吸引外资,引进资本和技术,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外资企业授予了特殊的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优越感较强,往往不按照我国税务机关的要求处理业务,在内部控制这一环节上,出现了与税法相悖离的问题。但是其后续的结果在账面上不易反映出来,容易为税务管理人员所忽视。涉外企业的管理者谙熟我国的税法,利用国家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以偷税为目的进行周密的税收策划。从而达到损国家之大公,肥一己之小私的目的。

3 改善我国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相关建议

3.1 健全我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完善涉外税务审计法制建设 体制建设是必须的,没有健全的体制作为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就失去了保证,尤其是税收管理部门,加强体制建设刻不容缓。税务管理部门应当改变税收指标制定的标准以及考核办法,纠正将上年的税收情况作为下年税收的重要考核指标的指定标准。相关部门要提高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质量并将审计的结果作为考核指标。对政府越权减免税收的问题,除了追究纳税人的责任以外,还应当追究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责任。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涉外税务审计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制建设能够有效地促进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由于历史等原因,目前还没有涉外税务审计的相关法律。建议在税法或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中增加涉外税务审计的内容以加强涉外税务审计工作。

3.2 重新明确涉外税务审计的地位和职能作用 涉外税务审计人员对于其工作目的存在一定程度的错误认识,认为我国设立审计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及时发现企业在税务方面的问题,并且根据问题及时督促与制定完善的措施,但是随着我国各项制度的完善,涉外税务审计应该体现现代审计理念,现代审计理念应该包括经济监督、评价以及鉴定。经济监督职能是通过一定的手段、措施督促被审计企业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与保护下开展经济活动,享有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经济评价职能通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查与分析做出科学的评价,进而提出相关的审计建议。经济鉴证职能是指审计单位通过审核检查确定其实际情况后,对被审单位以审计情况作出鉴定,并通过出具审计报告的形式,向报告的使用者证明,被查单位以审计项目信息的真实性与公允性。

3.3 明确涉外税务审计的主体,促进信息化平台的建立 税务管理部门要统一涉外税务审计的主体,设立专职税务审计机构,加强涉外税务审计力度。要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完善我国的涉外税务审计机构,比如在税务机构设置审计处室,将涉外税务审计作为常规化的工作。除此之外还要加强信息技术在涉外税务审计中的应用,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具体方式可以在对企业的纳税会计信息审计时利用计算机技术,审查企业的会计信息,尤其是对企业盈利方面的信息要重点处理。同时还要建立涉外税务审计工作信息平台制度,在尽可能的情况实现对涉外企业的会计信息平台的互通,避免涉外企业在会计信息方面作假。

3.4 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复杂性要求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能力都要有提高,首先审计人员的观念要有创新与发展。传统的审计工作主要是对涉税企业、机关进行账务审计、其主要目的是审计企业的税务情况,其具有一定程度的滞后性,而现代经济思想的发展,要求审计人员在观念上树立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意识,审计人员站在企业战略高度,通过“经营风险透视-业绩评价-会计报表剩余风险分析-实质性测试的时间范围和性质的确定”的思路,将审计企业与国家机关的会计报表信息失真与企业经营风险实现结合。其次审计人员要具备较强的分析能力。涉外税务面向的是外国企业、外籍劳务人员等,他们享有我国特殊法律制度的优惠待遇,一些应缴税外企或者个人可能会利用法律空子,进行某些手段的掩饰,因此在从事涉外税收审计工作时需要审计人员能够对其进行准确地判断与分析。最后要提高审计人员的技术和职业判断能力。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教育,给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通过各种类型的培训,讲座,专题讨论等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3.5 涉外税务审计的国际化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经济业务复杂,经济往来关系复杂,涉及海内外,从而加大了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难度。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应该改进我国的会计、审计工作。近几年来,会计电算化在企业中得到了普及,从而要求审计工作的信息化。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为提高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问题的焦点是我们要尽快熟悉涉外企业的内部控制以及后续反映中存在的问题,对其偷税,漏税现象进行有效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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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审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计划财务处工作需要能够准确、及时地提供图表、数据信息,完成财务经理分配的其他任务。营运资金及KPI的计算。协助进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准备和执行。协助完成各类小组报告。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计划财务处职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计划财务处职责11、按时完成公司相关财务报表,统计数据;

2、负责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3、根据国家税法、会计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并及时准确完成公司纳税申报工作。

计划财务处职责2协助制定其功能领域内短期及长期的公司决策和战略;

协助负责公司财政方面的业务和策略,包括会计管理、财务计划、财务程序、内部审计、财物、成本控制和投资研究分析;

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计划完成年度财务预算,并跟踪其执行情况;

协助管理和完善公司的经济、财务标准和程序,以满足控制风险的要求;

分析并改进现有流程,不断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和工作效率;

协助进行集团计财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部门员工的管理、指导、培训及评估;

进行成本预测、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确保公司利润指标的完成;

计划财务处职责3(1)参与制定和完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2)负责组织集团财务预、决算管理工作;

(3)参与对集团所属子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内部管理报表,拟定财务分析报告和各类专题分析报告;

(4)负责组织集团税务管理工作,合理安排税务方案,防范税务风险;

(5)负责组织集团本部具体会计核算及税务申报工作;

(6)参与集团对所属子企业绩效考评工作;

(7)参与集团融资及投资相关工作。

计划财务处职责41、负责日常业务的会计核算;

2、负责费用报销的审核;

3、负责相关财务数据的整理和报送。

计划财务处职责51、对于月度、季度、年度情况的预测。

能与市场部、线下和线上销售以及供应链经理密切合作,整合销售预测。与各部门领导密切合作,收集运营成本预测。根据各职能部门收集的信息,协助整合每月的现金流量。协助财务经理月度综合损益表预测以及现金流报告。

2、业绩评估。

跟踪实际销售,折扣和返利,conso成本,conso利润和运营成本,重点是广告和促销(A&P),并与每月的预测进行比较。分析实际数据与预测数据之间的差距,并得到相关部门的反馈。总结业务趋势和异常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为维克中国的业绩管理准备其他可能需要的定期财务分析。

3、从财务的角度分析和支持各种业务计划的实施和进展。

为商业活动提供财务支持和建议。为销售和市场部门提供所有新产品上市、活动、新渠道和其他项目的财务支持和分析。与财务经理紧密协作,为其它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定期跟踪新项目的进展,并向管理层提供主要财务指标的总结,如:净销售额,以人民币和百分比为单位的利润率,成本,以及运营成本和投资要求。

计划财务处职责61.协助完成银行日常税务申报工作底稿,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代扣代缴税款等。

2.协助各项税收优惠申请和税务备案申报。

3.协助按照税务局和管理层的要求编制各类税务报表和报告。

4.配合各项税务监管检查的资料需求,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进行税务自查,配合完成税务稽查,查缺补漏,确保银行的税收执行情况符合现行税法的规定。

5.协助核对增值税进项认证和账面金额的核对,协助优惠免税相关明细交易核对。

6.协助发票管理、抄报税和发票购买等事宜。

7.协助税务系统开发上线前的测试和税务流程梳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计划财务处职责71.建立健全成本责任制度,加强成本责任考核。

评估成本方案,及时改进成本核算方法。

2.负责财务成本费用数据统计分析;

3.负责公司年度预算、决算的数据统计、编制与提交,月度费用预算的审核;

4.负责监督并参与项目立项过程,包括按规范作出项目成本测算,分析项目利润,规避项目风险,监督项目的回款,统计项目发生费用,核算项目总成本,编制项目总成本台账;

5.负责监督采购流程的合理性合规性,参与采购询价、议价,监控采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