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火灾防控工作报告范文

火灾防控工作报告范文

火灾防控工作报告

火灾防控工作报告范文第1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9〕123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明确责任。为加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大力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接到文件通知后立即召开会议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文件进行学习,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调执行力的重要性。要求各股室站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我区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我区住建系统安全管理。一是强化燃气站点消防安全管理。对辖区内共有的34家燃气供应网点进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重点检查了燃气企业的消防设施、储罐安全阀、压力表设施等设施安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情况;安全学习记录,燃气企业安全自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等情况;供应网点是否使用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以及违章充气等违规经营行为。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共15处,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燃气网点进行限期整改,发出检查记录和整改通知48份,现场纠违3处。二是深化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对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进行整治。下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物业加强对住宅小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对违反规定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并违规充电的,积极进行劝阻和组织清理;推动场所防火改造、加装消防设施及智能充电桩等,提高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并对 15个小区进行了抽查,共发现 27处不规范现象,现场要求立即整改 18处,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利用安全生产日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共发放物业小区电动车安全宣传资料300多份,提高了群众对物业小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的认识。三是深化在建工地火灾隐患综合治理。由局组成建管股、质安站组织检查小组,按照文件和工作的要求,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确保火灾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目前,我区管辖在建工地24家,在巡查过程中,针对发现的不规范现象问题,共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8份,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截至目前为止,今年我辖区内在建工地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

二、存在问题

(一)排查中发现有些燃气供应站安全生产制度不够健全。虽有硬件制度规定,但责任未落实到具体人员,供应站多为个体经营,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消防安全意识不足。有的单位空间存放钢瓶数量超过规定等违章行为。

(二)一些物业小区服务企业防火意识不强,有些小区存在居民私自拉线电动自行车充电现象,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规范。

(三)部分建筑工地存在对防火意识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和侥幸心理,灭火器材不足,防火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消防检查流于形式。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火灾防控工作报告范文第2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9〕123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明确责任。为加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大力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接到文件通知后立即召开会议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文件进行学习,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调执行力的重要性。要求各股室站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我区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我区住建系统安全管理。一是强化燃气站点消防安全管理。对辖区内共有的34家燃气供应网点进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重点检查了燃气企业的消防设施、储罐安全阀、压力表设施等设施安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情况;安全学习记录,燃气企业安全自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等情况;供应网点是否使用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以及违章充气等违规经营行为。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共15处,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燃气网点进行限期整改,发出检查记录和整改通知48份,现场纠违3处。二是深化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对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进行整治。下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物业加强对住宅小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对违反规定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并违规充电的,积极进行劝阻和组织清理;推动场所防火改造、加装消防设施及智能充电桩等,提高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并对 15个小区进行了抽查,共发现 27处不规范现象,现场要求立即整改 18处,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利用安全生产日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共发放物业小区电动车安全宣传资料300多份,提高了群众对物业小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的认识。三是深化在建工地火灾隐患综合治理。由局组成建管股、质安站组织检查小组,按照文件和工作的要求,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确保火灾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目前,我区管辖在建工地24家,在巡查过程中,针对发现的不规范现象问题,共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8份,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截至目前为止,今年我辖区内在建工地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

二、存在问题

(一)排查中发现有些燃气供应站安全生产制度不够健全。虽有硬件制度规定,但责任未落实到具体人员,供应站多为个体经营,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消防安全意识不足。有的单位空间存放钢瓶数量超过规定等违章行为。

(二)一些物业小区服务企业防火意识不强,有些小区存在居民私自拉线电动自行车充电现象,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规范。

(三)部分建筑工地存在对防火意识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和侥幸心理,灭火器材不足,防火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消防检查流于形式。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火灾防控工作报告范文第3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9〕123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明确责任。为加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大力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接到文件通知后立即召开会议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文件进行学习,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调执行力的重要性。要求各股室站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我区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我区住建系统安全管理。一是强化燃气站点消防安全管理。对辖区内共有的34家燃气供应网点进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重点检查了燃气企业的消防设施、储罐安全阀、压力表设施等设施安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情况;安全学习记录,燃气企业安全自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等情况;供应网点是否使用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以及违章充气等违规经营行为。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共15处,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燃气网点进行限期整改,发出检查记录和整改通知48份,现场纠违3处。二是深化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对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进行整治。下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物业加强对住宅小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对违反规定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并违规充电的,积极进行劝阻和组织清理;推动场所防火改造、加装消防设施及智能充电桩等,提高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并对 15个小区进行了抽查,共发现 27处不规范现象,现场要求立即整改 18处,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利用安全生产日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共发放物业小区电动车安全宣传资料300多份,提高了群众对物业小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的认识。三是深化在建工地火灾隐患综合治理。由局组成建管股、质安站组织检查小组,按照文件和工作的要求,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确保火灾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目前,我区管辖在建工地24家,在巡查过程中,针对发现的不规范现象问题,共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8份,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截至目前为止,今年我辖区内在建工地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

二、存在问题

(一)排查中发现有些燃气供应站安全生产制度不够健全。虽有硬件制度规定,但责任未落实到具体人员,供应站多为个体经营,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消防安全意识不足。有的单位空间存放钢瓶数量超过规定等违章行为。

(二)一些物业小区服务企业防火意识不强,有些小区存在居民私自拉线电动自行车充电现象,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规范。

(三)部分建筑工地存在对防火意识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和侥幸心理,灭火器材不足,防火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消防检查流于形式。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火灾防控工作报告范文第4篇

1.火灾问题发现及时

将计算机网络应用于消防防火、灭火工程当中,对于出现火灾隐患的区域,其反应速度高于人类。同时,对消防工程的使用方面,许多的消防设施在建设时是依据建筑环境的特点进行安装设置,当遇到诸如建设时间较远,规模宠大,涉及人员较多等特殊情况时,一旦这些已经安装的消防工程出现某一问题,人们将很难察觉,并及时作出应对反应。这时,利用计算机络对整个系统进行监控,将能有效弥补此不足。在进行网络技术监控后,当消防工程的某一段或某一设施出现问题时,监控将会发出警报,并告知确切区域和问题状况,便于工作人员及时反应,及时处理,给消防工程的良好使用提供保障。

2.灾情分析技术

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人们急于逃生,对物质的抢救等工作将会给消防工作人员对灾情的了解与控制造成些许的不便。而且,由工作人员直接对灾情进行处理控制,将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全面的保障,而且会把时间拉长。这时,利用网络技术,在灾情发生之时,系统自动反应,对灾情的发生原因、火灾点、火灾蔓延情况以及火势等,都能第一时间为工作人员所掌握,再根据这些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于灾情控制会更加的及时、有效。

3.灭火方案确定

灾情发生的原因和蔓延情况以及区域环境等,都是消防人员在进行灾害处理时所需要考虑和了解到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可以帮助我们快速了解情况,消防人员在掌握之后,还可利用网络技术和自身专业,进行综合分析,面对灾害,应当采取何种灭火措施,方能有效控制灾情,最大化地保障人民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避免因措施采取不当,而致使反应时间拉长,对灾害的控制不利,加大灾情面积和损坏情况。

二、在消防防火工程中应用网络技术的策略

1.警报

将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到消防防火工程当中,首先对于警报方面,具有及时准确的优点。网络技术应用于消防工程警报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消防工程损坏的警报,一是对火灾发生的警报。对消防工程的损坏,是指因时间过长或其它原因,导致已安装的消防设施,出现损坏无法工作等情况。当此种情形发生时,网络监控技术会将损坏区域、损坏程度以及处理措施第一时间报告给监控大厅,监控大厅工作人员在收到警报后,即可即时对损坏问题进行上报分析,并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处理。以确保消防工程的使用状况良好,不给安全留隐患。另外对于火灾发生警报方面,首先,在消防监控范围内,一旦出现危险情况,网络技术会在第一时间发出警报,提醒现场人员注意,并报告给监控中心。同时,还能就火灾现场的人员逃生和疏散给予提醒,保障人们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逃离现场,确保人身安全。而消防工作人员在经过对网络监控传回的信息进行分析,快速反应,采取及时有效的灭火方案和人员抢救方案。在整个报警监控中心中,主要包括火警受理调度系统、GIs消防地理信息系统、CAD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以及监视系统等几个重要环节。与此同时,报警监控中心在使用的过程中,还按照地区的不同分为省——市——县等三个地区,每个地区都有与之相符的“中心网”。在发生火灾时,各个消防单位能够按照相应的职责进行分工合作,在节省救援时间的同时,还能第一时间实施救援行动。

2.预防

网络技术对火灾的预防主要在提醒和自动灭火方面。当网络技术检测到监控区域内有过高燃点或浓烟时,便会发出警告提醒,并根据燃点信息,自动灭火。这对火灾点的最初预防起着非常有效的作用。自动灭火装置由网络技术控制,网络技术在发现燃点后,能在一秒内启动灭火装置,对燃点进行扑灭,防止燃烧点的扩张,给消防人员争取时间。

3.宣传

宣传方面,消防人员可将一些与消防相关的知识在网络上进行普及。可建立消防网站,或利用微博、微信等。现代人们对火灾隐患的认识和防火意识都有所增强,利用网络宣传,可以随时提醒随时普及,让人们认识到火灾的伤害性,加强防火意识。

三、在消防灭火与救援中应用网络技术的策略

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火灾,其灭火方式亦有所不同。同时,起火区域也对消防灭火方式有制约作用。因此,针对不同的起火原因与起火区域,都需要有不同的针对性灭火措施。此间,利用网络技术对火灾信息进行获取之外,当灾情扩大,网络技术无法深入进行分析之时,只能由消防人员亲自上阵。这时,除携带防火设备保障消防人员安全外,还可利用网络技术,确保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为消防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对灾情的控制方面,增添保障。首先,依靠程控交换机进行信息交流。在使用程控交换机的过程中,其核心在于程序中的语音通信功能,用户端通信主要以固话、移动电话以及对讲机等设备为主,在其使用的过程中,其最大优势在于能快速、及时准确地传递现场信息。其次,依靠互联网,实现多媒体信息沟通交流。在使用互联网进行沟通交流的过程中,其主要依据各个地区消防部队的消防装备决定的。与程控交换机相比,互联网在进行信息传递的过程中,能够传输大量的现场信息。在火灾现场出现非常特殊及罕见的状况时,消防人员还可以通过数据仓库技术和专家辅助决策系统来做出救援方式。与之前信息网络不同的是,数据仓库技术是指在使用的过程中,通过统一的标准规范,在各个行业、部门及报表之间实现流畅的数字对话,将网络中分散的系统数据集中到统一的数据库中,为管理人员制定消防策略提供有效的依据。

四、结语

火灾防控工作报告范文第5篇

1.目的

火灾事故发生时,及时控制火情,减少共公财产的损失,减少人员的伤亡,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消防应急方案.

2.范围

适用于锦城大厦、瑞达大厦

3.职责

办公室、保安部、负责实施灭

火预案全过程。

4.程序

4.1火灾报警程序

4.1.1当火灾发生后,着火层大厦员工及客户要及时按下楼层内红色消防手动报警按钮或拔打消防中控室电话。报警时不要惊慌失措,要冷静,语言清晰,将火情发生的区域及报警人姓名、身份所在位置说出,并说明什么物质着火。

4.1.2消防火灾探测器报火警、水流指示器和压火开关报警。

4.2火灾确认火警报告程序

4.2.1当人工现场确认火灾事故发生后,中控人员要严格按《值班人员跑火警报告火警程序》执行操作。

4.3人员调动程序

4.3.1当保安部接到火警报告后,保安部经理、消防主管立即前往火场,组织灭火,现场最高领导为灭火现场临时指挥员。夜间发生火灾事故,值班人员为灭火总指挥员,保安警队队长为灭火现场临时指挥员,内保主管负责打开所有消防通道大门,并做好迎接消防车准备工作。

4.3.2当保安接到火警报告后,保安警队队长带领警队灭火组,前往火场,组织灭火。保安部警队副队长带领队员对大厦各出口加岗、警戒,无关人员只许出,不准进入大厦,对持物出入大厦人员进行严格检查。

4.3.3当火灾发生后,经理办公室通知各部门员工按指定位置到达现场待命,听从消防指挥中心命令。

4.4火灾扑救程序

4.4.1当保安部经理、消防主管赶到火场后,中控跑火警人员向保安部经理汇报火场情况,并快速回归消防中控室值机,保安部经理做为临时现场指挥员指挥灭火。

4.5使用灭火战术方法

4.5.1冷却灭火法,使用消火栓灭火。

4.5.2隔离灭火法,将易燃物与火源隔离。

4.5.3窒息灭火法,关闭门窗,用难燃材料压盖些较小面积的火源。

4.5.4抑制灭火法,使用“1211”灭火器及干粉灭火器,扑灭火源。

4.5.5由消防指挥中心,灭火总指挥根据火情命令,指定中控人员起动相应的消防设备,并根据大厦内人员疏散情况,确认全部人员疏散后,可迫降防火卷窗门,进行防火分区隔离。并把消防联动设备联动手动改为联动自动。

4.6组织疏散程序

4.6.1当火灾无法得到控制时,由灭火总指挥向消防中控人员火灾疏散命令,中控人员按到灭火总指挥的命令,正确操作设备开通火灾广播。疏散地点理工大厦操场。

4.7营救伤员,重要物资抢救程序

4.7.1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后,立即进行重要物资疏散工作,保护重要文件,保护财务部现金、票据的安全,警队对财务室加岗保护。并负责抢救伤员,救护后的人员安置在大厦外部空旷处。

4.8后期处理程序

4.8.1当灭火总指挥明确发出火情排除命令后,保安部立即做好火灾现场的警戒,保护现场不被破坏,利于火灾事故调查。工程部应尽快将有关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联动系统恢复正常,火灾事故后八小时之内消防主管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起火原因,提写火灾事故报告,如实反应情况并向大厦经理汇报。

5.监督执行

保安部经理

6.相关性文件

火灾防控工作报告范文第6篇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对其分管职责权限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森林防火工作目标

1、确保不突破年度森林火灾控制指标。辖区内有林地面积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不超过1次/万公顷和1‰(详见附件)。

2、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三、森林防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领导指挥机构。区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各镇、农(林)场和有森林责任区的街道要成立相应森林防火指挥部,各镇镇长及相关街道的主任任指挥长,行使本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职权,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检查落实辖区内防火责任制。

2、强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完善护林防火村规民约,提高群众互助自律的森林防火意识;二要认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适时开展林缘、果竹园可燃物计划烧除,建立“疏堵”结合的火源管理机制;三要严格实行《省森林防火值班规定》,坚持全年在职职工干部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四要建立野外用火审批与监控,实行野外用火许可证制度;五要认真落实《区森林火险预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和《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完善森林防火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3、纳入预算,加强防火经费保障。一要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区、镇两级物质储备库,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质;二要把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森林火灾扑救基金,确保森林火灾扑救经费的落实。

4、加强培训,抓好防火队伍建设。一要完善防火联防体系,根据全区三大联防区域,制定联防制度,实行联防月例会,信息共享,互助互动。二要建立区、镇、村三级护林联防队,实行定人、定地段、定报酬、定奖罚的责任制管理。三要建立区级森林消防队骨干扑火队和镇、村级森林消防快速扑火队,制定扑火队伍管理制度,实行每年两次定期培训与演练。

5、快速反应,及时扑灭森林火灾。如果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该镇(街)或农(林)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包片挂点领导要快速反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确保安全有效扑灭森林火灾。辖区内的森林火灾4小时内扑灭率不低于90%。同时,要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年度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0%。

四、考评与奖惩

1、考评

森林防火期内各镇(街)、农(林)场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每年必须召开两次以上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并在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当年森林防火工作。年终由区政府组织考核组对镇(街)、农(林)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全面考评。考评办法采用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实行综合评估,考核结果在全区通报。

2、奖励

①全年无森林火灾的镇、农(林)场及防火办发给奖金2000元,有关街道发给奖金1500元;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且无突破双控指标的镇(街)、农(林)场发给奖金1000元。

②凡及时报告火情、举报揭发肇事者并积极参与扑救的,每起奖50—100元,所需费用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

③无发生森林火灾和森林火警的镇(街)、农(林)场,且成绩突出的单位,将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授予“森林防火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3、处罚

①全年发生2起(含2起)以上森林火警的镇(街)、农(林)场,每起处罚1000元;发生一起以上(含1起)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突破双控指标之一的,每起处罚5000元,并对相关镇(街)、农(林)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每起处罚10000元,取消年度奖金,并按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所罚款项由森林火灾发生的镇(街)、农(林)场直接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缴纳。凡接到缴款通知书后10天内不缴纳罚款的,由区财政局从该镇(街)经费中直接划拨。该经费专款用于森林防火“四网两化”基础建设。

②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予以批准的;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③发现违法违章用火,未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肇事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五、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㈠各级森林防火相关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1、森林防火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森林防火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

2、防火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森林火灾并突破“双控”指标之一的。

3、一年内发生3起森林火警的。

4、明火延烧2小时内,区林业局、镇正职或分管领导和驻村干部未到位。

㈡各级森林防火相关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受害森林面积在“双控”指标一倍以上的。

2、森林火灾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二人以上重伤事故的。

3、自接到发生森林火灾报告后2小时内,区林业局、镇分管领导和驻村干部未到位;自接到发生森林火灾报告后3小时内区林业局、镇主要领导未到位。

4、在辖区内一年之中发生二次以上森林火灾的。

㈢对行政村责任人的追究。

凡因防火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年度内发生二起以上森林火警,受害面积未突破面积控制指标,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突破面积控制指标的,给予第一责任人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第二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按法定程序给予责任人降职或免职处分。

㈣对其他有关责任人的追究。

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成员未做好日常工作并在年度内发生三起以上森林火灾,但未突破面积控制指标的给予通报批评;接报森林火灾未及时组织协调扑救造成森林火灾和重大损失的,对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火灾防控工作报告范文第7篇

1.1编制目的

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高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家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1.3.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及“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

1.3.2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演练、保障和培训工作,以便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1.4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类

按照我县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类型、使用性质、生产储存等情况,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分为7类:高层建筑类火灾事故、地下建筑物类火灾事故、石油化工类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事故、仓储类火灾事故、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事故、其他类(主要包括古建筑、易燃密集建筑区等)火灾事故。

1.5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级

按照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燃烧程度和燃烧对象,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分为四级:I级火灾事故,用红色表示;II级火灾事故,用橙色表示;III级火灾事故,用黄色表示;IV级火灾事故,用蓝色表示。

1.5.1I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火灾事故:

1.5.1.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1.5.1.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1.5.1.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10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火势难以控制;

1.5.1.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1.5.1.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1.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2II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级火灾事故:

1.5.2.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1.5.2.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1.5.2.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5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火势难以控制;

1.5.2.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1.5.2.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6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2.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3III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I级火灾事故:

1.5.3.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1.5.3.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1.5.3.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引起连锁爆炸燃烧,火势难以控制;

1.5.3.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1.5.3.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4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3.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4IV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V级火灾事故:

1.5.4.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1.5.4.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1.5.4.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可能引起连锁爆炸燃烧,火势难以控制;

1.5.4.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1.5.4.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4.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2应急组织体系

*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应急办、灭火现场指挥、各相关部门组成。

2.1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消防大队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县重、特大火灾灭火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并负责调动各有关方面的人力、物力,保障灭火物资和后勤生活物资的供应,实施统一指挥。成员单位有县公安局、安监局、城建局、卫生局、环保局、农电局、网通公司、人防办、消防大队、自来水公司等。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大队长兼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灭火现场指挥部和各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应急工作;接到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应急队伍的日常训练和应急工作的演习;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灭火现场指挥部

2.3.1灭火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灭火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总指挥由消防大队正、副大队长担任;副总指挥消防中队正、副中队长担任。下设作战组、供水组、通信组、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宣教组、政工组、火调组。

2.3.2灭火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2.3.2.1灭火现场总(副)指挥的职责

全权负责整个火灾现场灭火工作的组织指挥,主要任务:制定单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火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在应急指挥部到达火场后及时通报火场情况及作战意图,听取指示并贯彻执行。

2.3.2.2作战组的职责

迅速摸清火场情况,根据灭火现场指挥部总(副)指挥的命令,组织带领各种参战力量进行灭火进攻、救人、破拆、排烟、阵地转移等灭火战斗行动,确保其顺利进行,随时将火场变化情况汇报给灭火现场指挥部总(副)指挥。

2.3.2.3供水组的职责

负责灭火战斗行动中的供水,协调市自来水总公司,保障火场供水不间断。

2.3.2.4通信组的职责

组织灭火现场指挥部与高度指挥中心及各参战部队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火场前后方有通信畅通。

2.3.2.5警戒组的职责

划定警戒区,协调交警、治安警察确保火场警戒和附近的交通畅通。

2.3.2.6后勤保障组的职责

组织供应器材装备、灭火剂、消防车的燃料,负责消防车辆装备的维修,组织饮食、衣物的供应和医疗救护工作的开展。

2.3.2.7宣教组的职责

负责火场摄像、照相,并进行后期编排制作,根据上级指示,确定新闻会的时间、内容和发言人。

2.3.2.8政工组的职责

负责灭火战斗的政治宣传和鼓动,做好参加灭火战斗人员立功受奖工作。

2.3.2.9火调组的职责

负责火灾现场勘察及火灾原因调查。

2.4其他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2.4.1县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确保火场附近交通道路的畅通,如是纵火,组织刑侦部门尽快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

2.4.2县自来水公司根据现场需要,负责对着火区域自来水管网二次加压。

2.4.3县环保局负责对现场封闭区外的空气、受到污染的水质进行常规环境监测,并对事件进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

2.4.4县农电局负责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对火场实施断电保障措施。

2.4.5县城建局负责城区内火灾现场泄露或着火的煤气管道实施关阀、堵漏;*奥德燃气公司负责经济开发区内火灾现场泄露或着火的煤气管道实施关阀、堵漏。

2.4.6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化工企业制定《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响应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在发生火灾事故时,指导事故单位及时启动灭火预案,实施自救,同时,为消防等部门灭火提供各种资料和信息;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2.4.7县卫生局负责对火灾现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护保障。

2.4.8县网通公司负责重、特大火灾现场中应急指挥部、灭火现场指挥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通信保障。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控

3.1.1各乡(镇)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辖区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县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接受、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县消防大队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监控工作;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

3.2预防工作

3.2.1县消防大队负责开展全县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调查,建立县级重点单位火灾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管理。

各相关部门负责了解县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3.2.2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完善各类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县消防大队负责对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的火灾预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制定的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3.3预警分级

按照我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级,将预警分为四级,预警颜色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IV级)、黄色(III级)、橙色(II级)、红色(I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和解除。

3.4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急采取以下措施。

3.4.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4.2开通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灭火现场指挥部及相关部门专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3.4.3立即向县政府报告重、特大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3.4.4采取各种应急措施,全力控制火灾的发展蔓延;转移、撒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4.5指令各种灭火救援应急状态,随时掌握并报告火灾发展变化及控制情况。

3.4.6调集灭火救援应急所需物资和装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5应急资料库

建立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全县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预防和监督数据库系统;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系统。

3.6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

建立重、特大火灾应急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4应急响应体系

4.1分组响应制

突发重、特大火灾应急工作坚持属地化处置的原则,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支援。

按照我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级,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IV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县政府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

县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但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消防局报告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需要相关应急力量支援时,立即向市消防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4.3信息抄送与处理

4.3.1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负责确认火灾事故等级的单位,确认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应当在30分钟内报告市政府和市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

4.3.2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方式和内容

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火灾扑救总结报告3类。初报从接警起30分钟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火灾扑救总结报告在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立即上报。

4.4应急处置

4.4.1处置措施

按照《*市类型事故应处置预案》组织实施。

4.4.2现场处置原则

4.4.2.1按照“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4.1.2.2贯彻“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战术原则,有效采取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封堵、监护等基本战术方法,全力控制火势的发展蔓延,速战速决,消灭火灾。

4.1.2.3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灵活采取计划指挥和临场指挥的指挥形式,积极组织协调个各参战的相关单位,搞好协同作战。

4.5安全防护

4.5.1加强防护措施。参加灭火战斗的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灾害事故的火灾特点及其危险性,按要求佩带个人防护装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5.2及时设定火场警戒。对不同类型的火场,按照要求由有关部门设立相应的警戒区,尽量减少前方作战人员;对一些易燃易爆和伴随毒气(液)泄漏的火灾现场,要严格界定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并严格实行登记检查制度。

4.6应急终止

重、特大火灾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处置工作,恢复正常工作。

4.7信息

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对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数字公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一般性火灾事故,应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影响重大的火灾信息,应经县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县消防大队根据突发重、特大火灾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县财政审批后执行。

5.2人员保障

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责任制要求,加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其应对火灾突发事故的能力。

县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生态旅游经济区的消防监督,同时,要建立一支专门的消防培训师资队伍,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消防培训,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消防组织。

5.3装备保障

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工作在充分发挥现有的灭火救援资源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硬件建设。配备火灾应急专用的通信指挥车、扑救各类火灾所需的各类举高和水罐消防车以及相应的灭火器材、救生抢险器材。

6后期处置

6.1火灾调查与评估

县政府要求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直属机构,组织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立即对火灾原因、性质、经济损失进行科学评估。

6.2恢复重建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直属机构负责恢复重建工作。乡(镇)政府、直属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并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直属机构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与演练

7.1.1预案的监督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消防大队将根据《国家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7.1.2预案的演练

各重、特大火灾应急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要结合应急预案,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估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不断改进、补充、完善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重、特大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县应急办负责督促预案演练的落实工作。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2.1.1出色完成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7.2.1.2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设,实施效果显著的;

7.2.1.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责任人,在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等方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消防大队会同县公安局制定,由县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火灾防控工作报告范文第8篇

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大火毁灭森林和草原,还污染大气。带来了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欢迎大家学习!

 

 

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规范防扑程序,明晰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构建新型林草防扑火机制,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了《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要求各地各林区专题学习,并贯彻执行。

《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共分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组织体系、火灾风险防控、预警及响应、信息报送、火灾早期处置及扑救、善后工作、制度机制、保障建设十一个部分。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规范防扑程序,明晰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构建新型林草防扑火机制,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山西省各市、县林草部门及省直属各国有林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直林局”)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早期处置及扑救等工作。

3、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管、应急统筹、林草防控的原则;

(2)坚持预防为主、分级负责、联防联护的原则;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积极消灭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扑、安全第一的原则。

4、组织体系

4.1 防火专设机构

根据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省林草局”)设置防火处,省直林局应设置防火科,负责本地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及早期处置等业务工作;市、县林草部门应加强防火机构建设。

4.2 防灭火指挥中心

省林草局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以下简称“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局长兼任,副总指挥由主管防火工作的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预防,火灾早期处置及扑救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防火处处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森林和草原防火预警监测中心主任兼任,防火处负责防灭火指挥中心日常工作,预警监测中心具体承办值班、预警监测、火情火灾信息接收报送、林草系统火灾扑救中的相关事宜。市、县林草部门及省直林局均应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具体参照省林草局设立。

4.3 防灭火专家库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均应设立防灭火专家库,将当地在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处置、扑救中有丰富实战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家库;在组织扑救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应吸纳专家库人员参与扑火方案制定、火场作战指挥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学决策、实战指挥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

4.4 消防队伍

各级林草部门应按照“县县建队”的原则,建设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

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县、省直林局和11个设区的市,均应组建10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设区的市可以与本辖区内的县或省直林局合建);其余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县,应组建50-80人的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

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乡(镇)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应根据当地森林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建立2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

4.5 巡护队伍

各林场、林区、有林单位应根据林地面积、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等,聘用一定的专职管护员、兼职管护员等人员,对所辖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进行防火巡护。

    5、火灾风险防控

5.1 防火宣传教育

5.1.1宣教时机

重点时段宣教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期间,应开展经常性的森林草原防火宣教活动。

重要节点宣教

(1)每年春耕、秋收等农忙时节,应围绕烧荒燎堰、焚烧秸秆等农事活动,开展防火宣教活动;

(2)针对春节、清明、“十月初一”、红白事等民间习俗中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用火、点放孔明灯等行为,开展防火宣教活动。

其它时段宣教

(1)每年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应围绕森林草原旅游、野炊等,开展防火宣教活动;

(2)针对在林区内林业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施工作业期间的野外用火行为,开展防火宣教活动;

(3)其它高森林草原火险时段及有必要开展防火宣教的时机。

5.1.2 宣教方式

固定媒介宣教

(1)有效利用高速公路、国省道、乡村公路、铁路等周边建筑物粘贴或刷写宣传标语进行宣教;

(2)有效利用村庄、学校、林区周边的工矿企业等建筑物粘贴或刷写宣传标语进行宣教;

(3)有效利用林区边缘的碑、牌、墙、封山育林围栏等固定设施粘贴或刷写宣传标语进行宣教;

(4)利用乡村广播、黑板报、公示栏等进行宣教。

移动媒介宣教

(1)通过印发纸质宣传资料进行宣教(如:报刊、杂志、宣传页、宣传画、春联等);

(2)通过印制防火宣传物品进行宣教(如:宣传版面、条幅、彩旗、红袖章、围裙、坎肩、太阳帽、书包、手提带等);

(3)通过防火宣传车辆流动宣教。

电视网络宣教

(1)通过网络、电视、手机等媒介进行宣教;

(2)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抖音、微视频、动漫等新型媒介进行宣教。

其它形式宣教

(1)利用防火宣传月、座谈会、防火讲座、培训会等形式进行宣教;

(2)利用以防火为主题的快板书、音乐舞蹈剧、有奖知识问答等文艺题材,创作群众喜闻乐见、乐于接受的文艺作品、文化活动等进行宣教;

(3)通过公开曝光火灾案例和肇事人员的处理情况,开展警示宣传教育。

5.1.3 宣教群体

主要群体

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应全覆盖,主要对中小学生、林农群众、林区施工作业人员、林区工矿企业职工、旅游人员等进行宣教。

特殊群体

(1)突出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人等6种人及其监护人进行宣教;(2)重点对坟(墓)主、返乡祭祀人员、放牧人员、矿主、七十岁以上老人等特殊群体进行宣教。

5.1.4宣教地点

主要侧重于林区和林农交错区的农村、中小学校、工矿企业、旅游景区、火车站、汽车站、集贸市场、林业生产性施工和非生产性施工作业点等人流量集中的地方。

5.2 防火巡查巡护

5.2.1 巡护队伍

巡护队伍主要有4类:专职管护员队伍、兼职管护员队伍、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森林公安队伍。

专职管护员队伍

专职管护员由各森林草原经营单位实行购买式服务和聘任制管理,专门开展野外巡查巡护工作。

兼职管护员队伍

兼职管护员包括各级林草部门和各乡(镇)、村委会聘用的护林员、生态护林员、防火信息员。护林员和生态护林员主要负责对集体林地的巡查巡护;防火信息员主要是协助专职管护员负责国有森林草原资源的巡查巡护。

森林草原消防队伍

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按照“有火打火、无火巡护”的原则,在各自辖区内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火巡查工作。

森林公安队伍

森林公安队伍按照“有案破案、无案巡逻”的原则,在各自辖区内配合有林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火巡查工作。

5.2.2 巡护方式

防火巡护应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区和责任人,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两项制度,采取地面巡护、无人机空中巡护和GPS巡护等多种巡护方式,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5.2.3 巡护责任区

每个管护员都应明确巡护的区域、面积、责任,原则上人均巡护面积为0.5万亩至1万亩。

5.2.4 巡护内容

巡护人员按照工作职责主要任务有:

野外用火管控

对野外焚烧秸秆、烧荒燎堰、上坟烧纸、工程用火、点火取暖、野炊、吸烟等违规用火行为应及时进行制止,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或派出所报告。

隐患排查

①发现隐患。各防火责任人应对责任区火灾风险点、危险源等隐患进行经常性的排查,重点对企业厂矿周边,林区内“林顶线”、“林包线”、“打火星”、老化线路,以及对林路、林农、林牧、林缘地带可疑、可燃物等火灾隐患易发生点应逐一造册登记,建立隐患台账。

②报告反馈。巡护人员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做到当日发现、及时报告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对发现的隐患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消除隐患。

热点核查

对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等监测发现或上级通知核查的林草热点信息,应立即进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核查结果。

发现火情

各类巡查巡护人员巡查时发现的火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单位。

5.2.5 巡护重点

重要时段

在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农耕期、春季旅游期、节假日、清明节等时段,应加强巡查巡护的频次和密度。

重点人群

(1)突出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人等6种人进行重点防范。

(2)对野外施工作业人员、放牧人员、农耕人员、坟(墓)主、返乡祭祀人员、七十岁以上老人、森林草原旅游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重点防范。

5.3 火源管控

5.3.1 封山禁火

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森林草原防火形势需要,及时封山禁火令,划定禁火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5.3.2 农事用火管控

各级政府及其农业、环保、林草等部门对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焚烧秸秆、烧荒燎堰等民事用火,应采取措施严格管控。

5.3.3其它用火管控

对于在林区内进行林业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等施工作业用火,应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

5.3.4 野外用火管控

对于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应加大管控、查处、处罚力度。

5.3.5 设置防火检查站

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在通往林区的村口、路口、沟口和景区入口,应设立固定或临时防火检查站卡,加强防火检查,收缴携带的火种,杜绝火种入山进林。

5.4 联防联护

相邻的省、市、县、乡、村,国有林局、林场与毗邻县、乡政府以及村委会之间,均应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在信息共享、宣传互动、联防联查、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多层次的合作,实行有火共扑、无火共巡的联防联护机制。

5.5 火情监测及报告

运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监测

各级林草部门应充分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所辖区域热点、火情进行监测。

①指定专人每天负责查看、接收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的热点、火情信息;

②对接收到的本辖区内热点、火情信息,应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③核查结果应在规定的2小时内,通过手机APP终端或值班电脑相关页面迅速反馈;

④反馈内容主要包括:火情发生地点的地类、核查人员姓名(或手机号)、火情描述、火情照片等;

⑤上报核查结果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其他方式

各有林单位应通过远程视频监控、防火瞭望塔观察、无人机巡护、地面巡查巡护等多种方法手段,对所属林区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立体监测,及时发现火情,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

5.6 防火督导检查

森林草原防火期和其它高森林草原火险时段,各级林草部门应组织防火督导组,对基层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军事重地等重要区域应重点督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6、预警及响应

6.1 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省气象局中长期天气预报,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综合分析研判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会同省应急厅、气象局及时向全省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宏观预测预报;配合省气象局制作全省24小时高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提请森防指办公室,利用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媒体向全省。

6.2 火险预警

6.2.1 预警分级

根据各地森林草原火险天气条件(大风、干旱、高温等)、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以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五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无色表示,五级为最高级。

6.2.2 预警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应急、气象部门会商,共同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提请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和公众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蓝色、无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

6.3 预警和响应

6.3.1 红色预警及响应行动

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等级为五级,形势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草原火险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必须作出以下响应:

(1)预警地区应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动态;

(2)提请市、县政府及时禁火令或禁火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3)组织各类巡护队伍进一步加大巡查巡护密度,延长巡护瞭望时间,密切监视特殊人群动向;

(4)严格火源管控,在进入林区的主要沟口路口设卡布点,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5)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对重要地区或重点林区严防死守;

(6)森林消防专业队全员值班备勤,半专业扑火队应集结待命,进入临战状态,队员着装,物资机具装车,确保在接到扑火命令后10分钟内出发;

(7)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和值班备战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8)做好赴火场工作组的有关准备。

6.3.2 橙色预警及响应行动

森林草原火险橙色预警等级为四级,形势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草原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必须作出以下响应:

(1)预警地区应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要对重点和特殊人群重点宣传;

(2)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

(3)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进山;

(4)组织巡护队伍开展不间断的巡查巡护和瞭望监测;

(5)森林消防专业队全员值班备勤,靠前布防;半专业扑火队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

(6)对橙色预警地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6.3.3 黄色预警及响应行动

森林草原火险黄色预警等级为三级,形势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草原火灾较易发生。必须作出以下响应:

(1)预警地区应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

(2)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

(3)认真检查扑火机具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

(4)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有关准备工作。

6.4 预警解除

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根据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解除警报通知(或公告),终止预警响应,恢复正常工作。

7、信息报送

7.1 热点信息核查及报送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和森林草原经营单位,对发现、监测、接收到的林草热点信息,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在1.5小时内将核查结果逐级上报到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

7.2 火情信息接收

(1)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接到省森防指(或有关部门)森林草原火情信息后,应立即逐级通知所涉市、县或省直林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

(2)各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一旦发现(或监测到)森林草原火情,应第一时间向当地林草部门(或省直林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3)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接收任何公民或组织报告的森林草原火情信息。

7.3 火情信息报告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按照“有火必报”的原则上报,并立即组织开展扑救。具体报告事项有:

(1)当确认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应立即向当地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同时向当地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综合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领导。

(2)各地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当地林草部门必须第一时间纵向逐级上报至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

(3)初发森林草原火情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有: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起火地点天气情况、植被情况、过火面积、扑救情况、可能蔓延的方向、是否需要支援等。

(4)火情(灾)信息应当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后应及时按正常程序上报。

(5)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值班员每天应汇总全省辖区内的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信息,及时报告防灭火指挥中心及办公室领导。

(6)省直林局辖区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应立即同时向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火情(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7)跨行政区域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灾)的,火情(灾)信息应向其共同的上级报告,特殊情况可分别报告。森林草原火情(灾)可能会蔓延到行政区域以外的,应及时通报相邻单位。

7.4 火灾扑救期间信息报告

(1)火灾扑救期间信息报告,应当按照“逐步求精”的原则,先电话报告大概信息,随后核实并书面报告全面、准确的信息;

(2)信息应动态化报告。火灾扑救期间,每隔2小时向上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一次火情动态和扑救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3)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期间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有:火场指挥员、扑火力量组成及数量、火场主要气象因子、火线长度、火点数量、初判火场面积、火场发展态势、下一步打算等。

7.5 重要时段日报告制度

在森林草原防火紧要期、重点时期或者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定的时段,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调度日报告制度。

各级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于每天16时前向上级防灭火指挥中心书面报告当天火情发生情况。

8、火灾早期处置及扑救

8.1 应急响应

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后,各级林草部门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早期处置。当地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应按照“打早、打小、打了”和“分级响应、积极消灭”的原则,展开火情处置工作;同时,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立即投入统筹、组织、协调等各项事宜中。具体如下:

(1)火情(灾)发生地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领导立即带领当地防扑火专家及相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火灾早期处置及扑救工作;

(2)迅速调集所属专业队、半专业队赶赴火灾现场;

(3)立即成立扑救火灾指挥组、侦察组、专家组、扑救组、后勤保障组等相应组织机构,并分头展开工作;

(4)根据火场侦察情况,结合地形地貌、森林草原植被、气象条件、队伍到位、群众向导以及火场态势等因素,科学制定扑火方案;

(5)扑救组根据方案,积极开展火灾扑救;

(6)根据扑火需要,迅速调集相应扑火装备、物资;

(7)上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应及时掌握一线火情,并根据火情态势发展积极做好相关的指导、帮助工作。

同时,按照事权等级划分,立即逐级归口上报,坚持边报边扑、报扑同步;基层政府、各级组织应立即行动起来,积极组织扑救。

8.2 参与指挥部工作

当扑火前线指挥部成立后,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林草系统主要负责前指赋予的一线火场的扑救任务,并提供专家咨询等工作。具体如下:

(1)参加指挥部工作,参与指挥部决策;

(2)积极发挥专家组作用,为指挥部提供扑救火方案及相关建议;

(3)火灾扑救现场的负责人应及时向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以便科学指挥决策;

(4)根据扑火需要,及时提出需求,提请指挥部予以解决;

(5)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提出是否需要调用上一级人力、物资、装备支援等。

8.3 科学组织扑火

根据火场情况,结合地形地貌、森林草原植被、气象条件以及火场态势等因素,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采取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科学组织扑火。

8.3.1 科学组织指挥

火灾现场指挥员应由熟悉业务、有扑火经验的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提前选好避险线路和地点,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8.3.2 扑火时机选择

要根据天气、地形、火势等各方面因素,科学确定扑火时机。一般应在林区温度较低、湿度较大、风力较小、风向较稳定的时段(如:凌晨天刚亮前至上午9时,一般为最佳时段),组织各类扑火力量,实施重兵扑救、科学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8.3.3 科学配置扑火力量

在火灾扑救中,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要发挥扑火专长,发挥主力军、突击队作用,主要承担打火头、攻险段、保重点的重任。

要按照专业力量打明火、半专业队伍和群众消防队伍清余火、当地干部群众守火场的配置原则,科学配置各类扑火力量,配置比例应为1:2:3(或1:3;5),提高扑火效率,确保人员安全。

8.3.4 扑火方式

森林草原火灾应采取直接灭火、飞机灭火、隔离灭火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扑救。

(1)火焰高度低于1.5米的地表火,可采用风力灭火机、风水灭火机、2号、3号灭火工具等进行直接扑救;

(2)火焰高度大于1.5米的地表火,应采用灭火弹、高压细水雾灭火机、消防水泵、开设防火隔离带、飞机撒水等方式进行扑救;

(3)对树冠火和大风天气下的森林草原火灾,主要采取飞机灭火、隔离灭火的方式进行扑救。

8.3.5 扑火人员安全防护

参加扑火人员要科学选择行进路线,禁止从植被茂密、峡谷地带接近火场,禁止迎火头蔓延方向接近火场。

在火灾扑救中,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

8.4 提高响应级别

当火场、火势已超出本地火灾扑救力量能力范围时,当地林草部门应积极主动向前线指挥部及上一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提出申请,在指挥部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上一级防灭火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1)派出工作组及专家;

(2)抽调外援消防专业队伍;

(3)筹措、提供扑救火灾物资、装备;

(4)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重要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应立即提请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8.5 分级响应及处置措施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情形,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当地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依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一般情况,随着火情态势的不断发展,响应级别随之提高,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也随之做好响应相关工作。

8.6 火场清理和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林草部门应按照前线挥部统一部署,组织所属扑火力量做好余火清理工作。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味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火场。火场看守工作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

8.7 响应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9、善后工作

9.1 火灾调查

火灾扑灭后,林草部门应在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火灾调查相关工作。

9.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林草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预防工作漏洞、火灾发生原因和火灾扑救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时报送工作总结。

9.3 植被恢复

火灾过后,林草部门应适时做好火烧迹地林木采伐、植被恢复等相关工作,有效避免次生灾害,尽快恢复森林草原植被。

10、制度机制

10.1 值班制度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应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领导干部要坚持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10.2 报告制度

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当地林草主管部门应立即逐级报告上级林草主管部门,同时报送同级应急主管部门,实行“双报告”制度,做到有火必报。

10.3 协同联动机制

各级林草和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处置协同联动机制,凡先接到火灾信息报告的一方,应当立即组织进行处理,同时及时通报对方,并随即上报。

10.4 会商研判制度

根据全省森林草原防火规律和火险等级,省林草局应及时会同省应急厅、省气象局开展会商,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适时火险预警信息,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火各项工作;根据火灾发展趋势等情况,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会商,研判火灾发展趋势,安排部署各项扑救工作。

10.5 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

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巡护应建立责任制,把林区划分为网格单元,每个网格单元都有明确的防火责任人,每个巡护人员都有明确的巡护区域、面积、责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10.6 靠前驻防制度

在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应到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区域驻防,确保一旦发生火情,第一时间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10.7 联防联护制度

相邻的省、市、县、乡、村,国有林局、林场与毗邻县、乡政府以及村委会之间,均应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在信息共享、宣传互动、联防联查、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多层次的合作,实行有火共扑、无火共巡。

10.8 群防群治制度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不仅要组织专职管护员、兼职管护员、森林消防队员、森林公安人员开展巡查巡护,而且应广泛发动林区干部群众参与防火,形成专群结合的防火局面。

10.9 督导检查制度

在森林草原防火的关键期、紧要期,各级防灭火指挥中心应组织专门人员,定期、不定期对所辖区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防范化解风险,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11、保障建设

11.1 基础性工作

各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有林单位应提前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在处置突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时能够有备无患、高效应对。具体如下:

(1)工作内容

①地形地貌概况,主要包括山势走向,山梁、山谷、河流、悬崖峭壁等分布,岩石裸露地、林中空地、地类、林分结构、林种及分布区域等;

②辖区内现有道路分布状况,明确道路类型(如,等级公路、简易公路、土路、步行道等);

③一旦发生火灾,比较适宜开设防火隔离带的地点、地域分布(如,辖区内可依托道路、河流、林中空地等适宜开设防火隔离带的位置、走向等情况);

④辖区内拟建设防火通道、生物防火隔离带的规划、打算;

⑤辖区内村庄、厂矿企业、学校及河流、湖泊、水库等取水点的分布情况;

⑥辖区内加油(气)站、天然气管道、化工厂等重要设施及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分布情况;

⑦林区内高压输电线路、通信线路等分布情况;

⑧林区火险等级区域分布情况;

⑨辖区内专业队、半专业队驻防及分布情况。

(2)各有林单位应结合各自辖区内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自然条件、社会环境等情况,将上述内容勘查、划定、系统梳理,编印成册,并标注在地形图、森林资源分布图、卫星(遥感)影像图等图上,形成系统、完整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工作图表资料。

(3)各级林草部门、各有林单位应结合本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制定防灭火工作建设规划,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11.2 技术保障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均应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库,将当地在森林草原火情处置、火灾扑救中有丰富实战经验和理论造诣的人员,纳入专家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森林草原防火监测系统、指挥信息系统等手段建设,为扑救火灾及信息化防火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11.3物资保障

省林草局应加强省级和省直林局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和省直林区扑火需要。各级林草部门防火机构应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11.4 基础设施保障

各级林草部门防火机构应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加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高山瞭望塔(监测预警点)、森林草原消防供水系统、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卡、宣传警示固定碑牌等的建设力度,构筑形成一整套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体系;加强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营房设施、训练场地、办公生活及必要的附属设施建设,满足消防队伍正常的工作、生活需要。

11.5 经费保障

火灾防控工作报告范文第9篇

为加强下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  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单位员工对突发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及处置能力,维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社会单位或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当本单位人员发生变化时,单位要及时修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组织机构,组织新调整人员熟悉掌握预案中自身职责,严防“挂空挡”情况发生,确保紧急时刻预案得以有条不紊地执行。

一、总则

严格执行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调动每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参与消防工作。发生紧急情况时,每名员工都能做到处事不惊,有条不紊地进行报警、灭火和疏散人员等工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最大限度地控制火灾、疏散人员,全力保障人员及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单位成立消防应急指挥部,下设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机动组以及工程设备组等6个小组。

(一)消防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消防安全管理人 电话XXXX

副指挥  姓名  职务    电话XXXX

执行总指挥:  姓名   电话XXXX

…………………………

(二)灭火行动组:微型消防站队员及在班全体人员

组   长    微型消防站站长  电话XXXX

成   员    营业期间为微型消防站全体人员和全体员工;非营业期间为微型消防站当日值班人员

…………………………

(三)通讯联络组:由消防控制室当日值班人员组成

组长 消防控制室值班负责人  电话XXXX

成员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电话XXXX

…………………………

(四)疏散引导组:

组长  姓名  职务    电话XXXX

一层负责人  姓名  职务    电话XXXX

一层A防火分区负责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一层B防火分区负责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

成  员   一层各商铺(单位、部门)员工

二层负责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二层A防火分区负责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二层B防火分区负责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成  员   二层各商铺(单位、部门)员工

(此预案按照两层建筑、每层两个防火分区制定,各单位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增减调整疏散引导组人员)

(五)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长   姓名  职务    电话XXXX

成员(X人) 姓名    电话XXXX

…………………………

(六)机动组:

组长   姓名  职务    电话XXXX

成员   姓名          电话XXXX

…………………………

(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单位水电工、机电维修工等人员担任)

(七)工程设备组:

组长   姓名  职务    电话XXXX

成员(X人) 姓名    电话XXXX

…………………………

三、 灭火和应急疏散程序

(一)营业期间

1、本单位建筑内任一位置发生火灾,着火部位附近员工发现火灾后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同时通过电话、对讲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报按钮向本单位(建筑)消防控制室报警(消防控制室电话:XXXX XXXX)并呼叫附近员工开展灭火及疏散工作;火灾现场或附近区域的员工听到呼叫后应立即赶到着火地点,根据现场火灾具体情况,就近利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等设施器材开展初期火灾扑救。

2、消防控制室接到报警后:

(1)首先应确认是否发生火灾,若发生火灾,将建筑消防设施由“手动”转为“自动”状态,如果为自动报警系统信号报警,一名值班人员立即通过视频监控、拨打电话或对讲机呼叫等方式通知楼层巡查人员现场确认并进行初期处置;如果接到人员电话报警,直接按预案展开。

(2)另一名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本单位微型消防站及区域联防单位的微型消防站(XX消防控制室电话: XXXX XXXX;XX消防控制室电话: XXXX XXXX)出动,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并拨打“119”火警电话将火灾发展变化情况向消防队随时报告,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应急指挥部。

(3)同时利用消防广播、对讲机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各应急小组火灾基本情况,并要求各小组按照预案展开行动;利用消防广播劝导顾客(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引导人员有序疏散。

(4)确认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对发现有未正常运行的消防设施,通知机动组及时排除故障。

3、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机动组和工程设备组等各个职能小组接到火警通知后,按照各自职能展开行动。针对现场人员变化较大的实际情况,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机动组和工程设备组等可按照区域划分工作职责,相互间的疏散引导、初期火灾扑救和火灾报警等职责应为互补,协同配合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非营业期间

非营业期间建筑消防设施应保持在“自动”状态,关掉不必要的电源设备,并将防火卷帘归底。

1、值班巡查人员发现发生火灾后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同时通过电话、对讲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报按钮向本单位(建筑)消防控制室报警(消防控制室电话: XXXX XXXX);同时根据现场火灾具体情况,就近利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等设施器材开展初期火灾扑救。

2、消防控制室接到报警后:

(1)自动报警系统信号报警后,一名值班人员立即通过视频监控、拨打电话或对讲机呼叫等方式通知其他值班巡查人员一同进行初期处置;如果接到人员电话报警,直接按预案展开。

(2)另一名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本单位微型消防站及区域联防单位的微型消防站(XX消防控制室电话: XXXX XXXX;XX消防控制室电话: XXXX XXXX)出动,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并拨打“119”火警电话将火灾发展变化情况向消防队随时报告,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应急指挥部。

(3)同时利用消防广播、对讲机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各应急小组人员向火灾现场集结,要求各小组按照预案展开行动;确认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对发现有未正常运行的消防设施,通知机动组及时排除故障。

3、灭火行动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机动组和工程设备组等各个职能小组接到火警通知后,迅速向火灾现场集结,到达后听从指挥部统一调派。

四、各行动小组职责

1、消防应急指挥部:消防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火灾现场,在 (指定的明显区域) 设置消防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各职能小组,迅速正确开展初期火灾扑救及安全疏散;配合到达火场的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协调解决火灾扑救及安全疏散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夜间或非营业期间发生事故时,总指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值班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

2、灭火行动组:

①接到消防控制室通知后,着火部位就近人员带上灭火器进行先期处置;

②其他人员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并携带相应器材迅速到达着火部位;

③到达着火部位后,先进行火情侦查,询问现场人员是否有人员被困,如果有人员被火势围困,立即对被困人员实施救援,将被困人员救出后移交疏散引导组;

④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在救人的同时,根据火场情况,熟练应用灭火器、消防软管、室内消火栓等各类消防设施器材,正确实施灭火工作;当需要出水灭火时,两人一组,设立两组水枪阵地,一组主攻、一组掩护对火势进行扑救、控制,如果火灾呈蔓延趋势,在蔓延方向上设置一组水枪阵地堵截火势。

3、通讯联络组:及时向“119”接警中心报告火势发展情况;保障单位内部灭火和疏散行动通讯联络,确保信息传递畅通有序。

4、疏散引导组(非营业期间不涉及):

①安全出口引导员迅速前往楼梯口引导顾客;

②各防火分区疏散组成员引导本防火分区内顾客前往最近楼梯快速、有序撤离火场,并提醒顾客疏散要领;

③各防火分区负责人员应对本区域进行检查,以防疏漏人员;

④对于灭火组救出的行动不便人员,利用担架迅速将受伤人员疏散至安全地点,移交安全防护救护组人员处置;

⑤将顾客疏散至(室外指定安全区域)后,各楼层小组长协助组长询问顾客是否有同行人员未疏散至安全区域或失联,如有未成功疏散或失联人员及时向组长报告相关情况,由组长将情况汇总后向总指挥报告。

5、安全防护救护组:

①安全防护救护组接到指令后,到达(指挥部指定区域) 集结展开行动;

②设置警戒区,做好火灾现场警戒,严禁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现场,并迅速清理火场周围停放的车辆远离火场,引导消防车到达火场;

③对疏散引导组移交的伤员进行简单救治,必要时拨打“120”联系救护车到场;

④确认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无遮挡,消防车道畅通,协助到场消防队员做好火场供水。

6、机动组:接到消防控制室通知后,机动组成员迅速到消防应急指挥部集结。

①根据指挥部统一调派,做好支援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各组工作准备。

②及时处理各个小组在应对事故时的突发情况,及时补位,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7、工程设备组:在控制室值班人员的协助下,切断非消防动力电源,保障照明及消防设施、设备电源,迫降消防电梯,在一层停止并锁定客用、货运电梯,停止空调运行,操控防排烟设施、防火卷帘、消防泵等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发生故障,则由工程设备组值班人员赶到设备处实施手动控制,为防火和疏散提供设备保障。

各行动组组长负责汇总本组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向消防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接受消防应急指挥部指令,下达给本组成员。

五、注意事项

1、灭火行动组人员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其他组成员在行动时应确保个人安全。

2、灭火行动组在灭火时如发现场所内违规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迅速将其转移,无法转移时应做好隔离、防护措施。如起火物为违规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时,能排除爆炸危险时,用适宜的灭火器材扑救;如不能排除爆炸危险,应在安全地点做好准备,等待本单位消防应急指挥部或进一步指令;在未确认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会与水发生化学反应前,严禁用水扑救。

3、根据火场具体情况,合理选择灭火器材,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水渍污染。

4、如有顾客反映同行人员未能安全疏散,消防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通知相关区域疏散引导组成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条件下进行二次排查,如该区域因烟雾、火焰等原因无法进行搜救时疏散引导组组长应报告消防应急指挥部,等待消防救援人员搜救。

火灾防控工作报告范文第10篇

  学校预防火灾应急预案1

 

  为应对学校突发火灾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出相应处理,保证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学校的损失和负面影响,保证学校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结合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原则。

  1、早预防。即要求学校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及后勤服务工作,坚持以法办事,规范操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的各种消防隐患。

  2、早发现。即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检查制度,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早报告。即要求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信息。

  4、早救治早隔离。即要求执行谁发现谁首先受理的制度,发现消防事故,立即招呼就近人员,控制局面,最大努力阻止火灾的进一步发展;发现伤情或病情,立即组织人员送医院救治。

  二、一旦学校出现突发火灾事故,立即启动以下各职能人员,全力投入事故的处理工作。

  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孙黎明

  副组长:张晶晶

  组员:刘红李雪威宋双红赵金平苑林芳杨鑫鑫

  1、组长职能:尽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2、副组长职能:

  (1)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局办公室报告情况。

  (2)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人员投入工作。

  (4)密切配合消防、医疗等机构对事故进行处理。

  (5)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有关指示。

  (6)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2、现场控制人员:孙黎明张晶晶及各班主任。职能:

  (1)控制现场,维护秩序,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2)组织班主任管好各自的学生。

  (3)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资料。

  3、后勤保障人员赵金平宋双红。职能:

  (1)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的联络和后勤支援。

  (3)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必要时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三、突发火灾事件的具体处置对策

  1、发生火灾时,现场教师马上组织疏散学生离开现场。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

  3、在向学校、教育局领导报告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

  4、组织师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扑救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以班为单位清点人数,

  5、学校有关人员第一时间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在消防大队来之前切掉火区电源,带上灭火器材和使用消防设施进行灭火,抢救学校财产,尽可能使学校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6、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校园起火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仔细的调查,记录在案,写出书面报告向教育局汇报。

  四、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五、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严禁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学校预防火灾应急预案2

 

  为确保全体在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防范消防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的发生,力保消防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降低危害,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消防事故,根据上级消防部门文件与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园消防环境建设与准备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全体教职员工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副组长负责各具体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副组长和领导组各组员具体负责火险发生时全园各教室、各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抢救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师生等工作。

  (一)通讯组:组长:,成员:火险发生时,负责立即电话报告校消防安全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视火情拨打119,报险救灾)

  (二)灭火组:组长:,成员:(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园各办公室、教室、宿舍、食堂等地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三)抢救组:组长:,成员:负责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师幼儿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四)紧急疏散组:组长:,成员:各班保育老师(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各班逃生途径与办法指导,负责所在所管教室幼儿紧急疏散中的安全);

  三、灭火工作预案

  1、发现火情,在场人员要立即引导室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迅速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争取消灭于火灾初级阶段。

  2、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在场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切断电源等),防止火势蔓延。

  3、在场人员要以最快的方法向领导组成员汇报,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协力救火。

  4、领导组成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到达火情现场,并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

  四、师生疏散及逃生预案

  1、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管理人员及各工作人员要立即通知幼儿园领导组领导,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如发生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撤离师生奔向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统一使用灭火设备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3、为更好地应对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一切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4、紧急疏散的负责同志必须接受基本灭火技术的培训,正确掌握必要的方法,切实保证师生的安全逃生。

 

学校预防火灾应急预案3

 

  学校防火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学校消防管理规定和各项制度,加强重点部位及学生宿舍的管理,配备好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把火灾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了提升学校的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起学校火灾事故的原因

  电线老化、乱拉接临时线,违章用电炉和其它电器设备,液化煤气及其储藏室过于密封、食堂油锅过热、实验操作不当、易燃易燥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扔烟蒂诱发原因。

  二、预防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体制,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2、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3、加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4、保持通道畅通,不堆物。

  三、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打“119”电话报警,同时上报局办公室和相关科室。

  2、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

  (1)人员疏散:救人是第一原则,学校消防责任人和舍务教师应在第一时间,有序地组织学生疏散转移。

  A、火灾时,由于有烟气,能见度差,现场指挥人员应保持镇静,稳定好人员情绪,维护好现场秩序,组织有序疏散,防止惊慌造成挤伤、踩伤等事故。

  B、利用现场有利条件,快速疏散。下层着火时,楼梯未坍塌的采用低姿势迅速而下,有条件的可用湿毛巾,堵住嘴、鼻,用湿毯子披围在身上从烟火中冲过去。

  C、高层着火时疏散时较为困难,困此更应沉着冷静,不可采取莽撞措施,应按照安全口的指示标志,尽快从安全通和室外消防楼梯安全撤出,切忌用电梯或跳楼。火势确实较大无法逃生,可躲避到阳台、平台或关闭房门用湿毛巾堵塞门缝防止烟火进入,并用水浇湿房门,等待救护人员到来。

  D、火灾时,一旦人体身上着火,应尽快地把衣服撕碎扔掉,切记不能奔跑,那样会使火越烧越旺,还会把火种带到其他场所。如旁边有水,立即用水浇洒全身,或用湿毯子等压灭火焰,着火人也可就地倒下打滚,把身上的火焰压灭。

  (2)物资疏散:火场上的物资疏散,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火势蔓延和扩大。

  A、首先疏散的物资是那些可能扩大火灾和有爆炸危险的物资。例如起火点附近的油桶、液化气罐、化学实验室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堵塞通道使灭火行动受阴的物资。

  B、疏散性质重要、价值昂贵的物资。例如机密文件、档案资历料、高级仪器、珍贵文物以及价值贵重的物资。

  3、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如学生受伤,要及时通知家长。

  4、等待消防车到来期间,可组织学校教工义务消防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灭火。

  灭火扑救:初起火最易扑灭,在消防人员未到前,如能集中合力抢救,常能化险为夷,转危为安。根据不同的火原因,可采取隔离法、冷却法、窒息法,火灾现场指挥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内和临近所有灭火器,不要零打碎敲,集中使用对准火点,尽量抓住战机把火消灭,或控制住火势的发展,最后由消防人员彻底扑灭火焰。

火灾防控工作报告范文第11篇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处置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在县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3基本原则

(1)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遵循统一指挥、多方协作、分级负责、介入前置的原则,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2)本预案涉及的县级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快速反应。

(3)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

(4)各镇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工作机构及职责

2.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委分管副书记、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人武部、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农业局、教育体育局、林业局、文化广电局、文物旅游局、卫生局、经贸局(安监局)、电信局、气象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防火办、汉西林业局上南河林场。

总值班主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根据扑救工作需求和各成员单位职能,县森防指在预案启动后,设立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前线指挥组、宣传报道组和技术咨询组,确保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各组职责如下:

(1)综合调度组

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络、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2)后勤保障组

协调相关部门紧急筹措扑火资金,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前线指挥组

深入火场一线,进行规范化的组织调度和科学指挥,监督检查县委、县政府关于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指导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当地镇政府(国有林场)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4)宣传报道组

负责防火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火情、灾情和防火工作信息。

(5)技术咨询组

召集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技术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2.3成员单位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县森防指指令,履行以下职责:

(1)县委办、县政府办:统筹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及各镇机关工作人员,上传下达,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2)县委农工部:指导督促各镇森林防火工作,在林区和农地交叉地带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会同县森防指做好火灾扑救协调工作,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3)县人武部:负责办理驻军参加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兵力调动事宜和组织地方武装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火灾扑救。

(4)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

(5)县财政局:会同县林业部门紧急筹措扑火资金,保证扑救工作正常开展。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扑火所需运输车辆的调配,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7)县民政局:加强对民俗用火的宣传教育和科学引导,防止民俗用火酿成森林火灾。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8)县农业局:负责草场野外用火管控,指导群众科学利用农作物秸杆,防止村民烧地边、烧秸杆、煨火肥等引发森林火灾。协调做好火灾区域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

(9)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中小学生进行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制止中小学生随意玩火、用火现象。在发生森林火灾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当地中小学校及学生安全。

(10)县电信局:在森林防火期间,负责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通信联络问题。

(11)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局:积极配合县林业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播报森林防火工作动态、火险等级等相关情况。当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照有关规定把握宣传舆论导向,客观准确报道火灾信息。

(12)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工作。

(13)县文物旅游局:负责对旅游景区和游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旅游景区火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4)县卫生局:当发生森林火灾,居民点被烧毁并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15)县经贸局(安监局):当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扑救中的安全指导,协助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

(16)县林业局:承担全县森林防火行业管理工作和县防火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综合衔接协调工作,上传、下达、通报各有关应急处置政令、信息,提供应急处置的扑火技术支持。

(17)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发生森林火灾时,参与扑火工作。

(18)汉西林业局上南河林场:负责武关驿镇上南河林场林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期将当日防火情况向县森防指报告。

3预案启动及分级响应

县内发生下列情形的森林火灾事故,即报请县森防指批准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预案,并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职责。县辖区内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响应级别按由低到高分为三级。

3.1三级响应

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火灾事故,即报请县森防指批准后,启动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协助有关镇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1)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或者起火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火场危及厂矿、仓库、桥梁等重要设施及居民区安全,将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3)县政府有明确指示或者需要县上有关部门支援或增援扑救的。

3.2二级响应

应急预案启动后,火场动态变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调整火灾扑救指挥级别,由县森防指直接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1)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火场持续8小时还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3)火场延及县界或威胁重要设施及居民区安全的;

(4)市、县政府指令由县森防指组织指挥扑救的。

3.3一级响应

应急预案执行中,在县森防指全力组织指挥扑救的同时,火场动态变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森防指及时向市森防指报告情况,由县政府请示市政府,请求市政府支援和组织协调指挥扑救工作。

(1)过火面积100公顷以上或者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的;

(3)严重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安全的;

(4)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与邻市交界地区的。

4应急处置

4.1火情报告

县森防指办公室接到镇政府(国有林场)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带班领导应迅速了解火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森防指领导报告,由县森防指确定一名领导迅速到县林业局坐镇指挥。县森防指办公室根据有关领导的指示,在将火情及时报告县政府的同时,及时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灾情况,并迅速做好启动预案的相关准备工作。

4.2预案启动

根据森林火灾的具体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县林业局局长及时提请召开由县政府有关领导及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县森防指紧急会议,通报森林火灾实况,研究决定并宣布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开展工作。

4.3派出赴火场前线指挥组

根据县森防指紧急会议决定,派出由县政府、县森防指有关领导及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前线指挥组,携带有关设备迅速赶赴火场。前线指挥组工作职责:

(1)在第一时间报告火灾情况,通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扑救方案;

(2)组织协调和督促镇政府(国有林场)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扑火救灾指示精神,指导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对火场扑火部署、兵力调配、扑火战术及扑火指挥决策提出建议,积极协调解决扑救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随时观察掌握火场火情发展趋势、扑救措施、、扑火装备、天气实况、扑救进展等情况,及时向县森防指挥中心报告;

(5)及时传达各级领导的指示,及时提醒火场总指挥及各一线指挥人员注意扑火安全,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6)负责火场及扑救有关情况的记载、照相和摄像工作。

4.4扑救力量的组织协调

火场前线指挥部及所在镇政府(国有林场)请求县政府调集力量实施扑救援助时,由县森防指与有关方面协商决定,紧急命令,就近调集森林火灾扑火队、驻留武警及消防官兵参战扑救。需毗邻县区支援扑救时,由市森防指协调该区域护林联防机构协调增援。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4.5扑救物资的调度运用

首先调用森林火灾所在镇(国有林场)的各种扑火物资和设备。必要时,报请县森防指有关领导同意,调运县森林防火物资,并商请市森防指进行扑救物资支援。扑救物资调用所产生的费用,由县发生火灾的镇(国有林场)负责支付。

4.6火情监控

一是由火场前线指挥部派员在火场制高点设立火情监视哨,随时将林火发展动态情况向前线指挥和县防火办报告;二是报请市森防指挥中心启用计算机林火监测系统;三是由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地区天气预报实施火场监控。

4.7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在扑火力量使用上,要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在落实责任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8扑救安全

县森防指赴火场工作人员,必须提醒火场前线指挥人员及扑救人员牢固树立安全扑救意识,在扑火队伍行进和扑救中提高警惕,力争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前线指挥员扑火安全职责为:

(1)及时掌握火场天气情况;

(2)对火势发展做出正确预测和判断;

(3)对火场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有充分的应急准备;

(4)事先安排好撤离火场的路线和紧急避险地段;

(5)时刻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

(6)时刻保持全方位的通讯联络畅通;

(7)及时掌握扑火队伍的行动和扑火进展情况。

4.9后勤保障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镇(国有林场)负责食品饮料供给,按参加扑火的单位发放,由县森林公安分局派干警负责押运食品到火场一线,保证一线人员所需;县卫生局组织有关卫生医疗单位组成医疗队,赴火场治疗救护伤员;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有关单位优先提供交通工具,运送扑救人员和物资。以上三项所需费用由发生火灾的镇(国有林场)负责结算。

4.10扑救信息传递

县森防指办公室与相关通讯部门紧密配合,充分利用卫星电话、短波电台、超短波电台等通讯设备和手段,以最快的时间保障应急通讯,保证扑救森林火灾的各种信息和政令畅通。如有必要,报请市政府同意,商调市上有关电信企业移动通信车前往火场增援,确保防火信息的传递。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随时保持联系。

4.11火案查处

由县公安、安监、监察、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各镇(国有林场)及时调查取证,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及责任人依法做出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及时上报县森防指办公室。

4.12消息

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县森防指及时通知有关新闻媒体,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进行报道。对跨市、跨县区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消息,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县森防指指定专人独家向外。

5灾后处置

5.1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森防指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工作,转入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状态。

5.2善后处理

伤员抢救、灾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亲属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由发生森林火灾的镇政府(国有林场)负责,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协助,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妥善处置。

5.3损失评估

林火扑灭后,县森防指协助森林火灾所在镇(国有林场)按照相关规程,勘查林火迹地现场,核实森林资源及相关损失,形成专门核查评估文件。

5.4总结报告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镇(国有林场),及时准确地将有关资料形成专题报告,并按森林火灾统计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在应急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森防指办公室。

6附则

6.1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解释

(1)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2)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6.2预案补充完善

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做出具体安排,确保责任落实,并将具体安排报县森防指备案。

6.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森防指负责解释。

火灾防控工作报告范文第12篇

从10月1日起,我县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期,今年夏季高温干旱持续时间较长,目前又正值秋季农事活动频繁节,进入林区从事农事活动人员增多,随意烧灰、烧田坎草等现象大量增加,森林火灾的危险性随时存在,森林防火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驻村干部、村两委和护林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绝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心存侥幸,要拿出最大的精力和最实用的办法,克服困难,坚定信心,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责任,切实加强森林消防工作领导。

严格落实森林消防工作首长负责制,把森林消防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实行工作片、村分级责任制,片长和驻村干部分别为片、村森林消防工作责任人,各村两委和村护林员负责本村森林消防工作。逐级签订森林消防工作责任状,把森林消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和具体地块,切实做到工作有部署、措施有保障、责任有落实。尤其对重点地段,驻村干部和村两委要派专人蹲点防范。坚决做到防范从严细,扑救速战速决,保障高效有力,确保库区安全稳定。

二、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努力强化野外火源管控。

各村要针对国庆、中秋两节合一,来库区人员增多等情况,严格加强农事、生活用火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野外生产用火申报审批制度,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倒查追究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到人、监督落实到位。要安排足够力量进行严看死守,杜绝一切火源进山入林。要强化对儿童、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管控力度,落实监护人责任,彻底消除人为火灾隐患。组织开展周密细致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活动,从源头上消除各种森林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范意识,真正使防控森林火灾基本知识进林区、进农村、进单位、进家庭;要组织开展“清隐患、破火案”专项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用火行为,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

1、驻村干部和村两委要特别做好以下预防措施:

(1)组织村护林员加强日常巡查,排除隐患,巡查中发现林火及时报告,并马上组织扑救,严控火灾蔓延。加强对重要路口,重要部位的巡查密度和时间,不留死角,杜绝隐患。对违反用火规定,从严查处;

(2)严禁烧荒草、烧田坎草、烧焦泥灰、炼山以及上坟烧香烛、纸钱、燃放焰火鞭炮、吸烟等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3)落实好对痴、呆、傻及老人、小孩监护措施。

(4)严禁在林区乱拉电线,乱倒易燃物品及在林区内违法私设“电猫”违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

(5)国庆节前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大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通过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提倡按规定安全用火。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达到震慑违法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

2、各村护林防火巡查员要严格执行《北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护林防火巡查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管护责任区范围内,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格制止违章用火,及时消除各种森林火险隐患。要真正做到见烟就追,见火就查,违章就罚。在非雨天的上午9:00至下午16:00时必须穿巡查服亲自上山开展巡逻,做好监测巡查记录,积极做好本村护林防火的各项工作。各村护林员要做好协防、互防、畅通信息。一旦有森林火灾发生,要及时准确向镇政府报告。

三、时刻保持高度戒备,科学处置森林火灾。

要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镇、村两级扑火应急预案。要按照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机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原则,对森林消防紧急事务处置程序、扑救指挥程序、火灾扑救措施、物资保障储备等方面进行科学调整,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要按照有火无火按有火准备,大火小火按大火扑救的要求,抓紧配备必要的扑火物资,保证必要的森林消防开支,绝不允许因人员、车辆、物资不到位而酿成大火大灾。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同志必须亲临现场,切实做到快速反应,科学指挥,努力提高扑火时效性,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火灾防控工作报告范文第13篇

一、社区、各村委会主任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面领导责任。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对其分管职责权限内承担相应的责任,镇驻村工作队,扑救突击队员,村干部和护林员分担相应的责任。

二、社区、各村委会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在本辖区内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负责检查监督实施。

㈡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村民防火意识。

㈢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适时组织护林员等有关人员上山巡逻。

㈣制定扑火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㈤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安排森林防火经费。

㈥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查清火灾原因和火灾损失。

三、社区、各村委会主任,镇驻村工作队的防火工作责任以森林火灾发生率及受害面积、森林防火工作措施是否得力,森林火灾扑救是否及时、明火延烧时间长短为依据,按下规定视情节轻重,报请有关部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追究责任人责任。

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

⑴对上级有关森林防火规定贯彻落实不到位的;

⑵对野外火源管理不力的;

⑶因工作失职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蔓延,造成损失的;

⑷弄虚作假,有灾不报,骗取荣誉的;

⑸发生森林火灾延烧1个小时未扑灭,村(社区)主任,镇驻村工作没有到达火场扑救的;

⑹发生火灾,但未突破“双控”指标的。

㈡发生森林火灾,突破“双控”指标(区政府制定的标准)或明火延烧时间长的,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⑴突破“双控”指标在1倍以上3倍以内或明火延烧时间超过4小时的,责令村(社区)主任、镇驻村工作队向镇党委、政府作出局面检查。

⑵突破“双控”指标在3倍以上6倍以内或明火延烧时间超过8小时的,给予村(社区)主任、镇驻村工作队行政告诫或行政警告处分。

⑶突破“双控”指标6倍以上或明火延烧时间超过12小时的,或发生一起重大森林火灾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村(社区)主任和镇驻村工作队的纪律责任。

㈢年度内发生两起以上重大森林火灾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视具体情节,给予村(社区)主任、镇驻村工作队行政处分直到降级处理,给予镇驻村工作队待岗处理。

㈣村(社区)发生森林火灾后,村(社区)的党支部(党委)书记虽然不是第一责任人,但也应当快速、及时、有效地做好相应的人员组织、现场协助指挥和火灾扑救工作。思想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力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四、对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和扑救火灾突击队(即镇干部、职工)队员的森林防火责任追究规定:

村(社区)发生森林火灾延烧2个小时未扑灭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未按照指定分工到达森林火灾发生地行政村协助指挥的,扑救突击队队员无正当理由不上场扑火的,责令其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明火延烧4个小时未到达火灾发生地行政村协助指挥和扑救的给予效能告诫或党政纪处分。

五、对各村护林员的森林防火责任追究规定:

火灾防控工作报告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智能建筑消防工程检测验收

1消防工程检测验收的意义

消防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工程是构成建筑工程的基本单元,因其专业要求严、技术含量高而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物体的消防安全,关系到防火灭火的成败。《建筑法》、《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部的有关法规文件都明确规定了要对消防工程实行消防监督、专业许可制。消防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是整体建筑设计、施工等的专项工程,可以说是比其他专项工程还要独立的特殊工程。同时,也是计算机、网络、控制、通信等各种技术在智能建筑中的集中应用和体现,是构筑楼宇自控系统等建筑智能化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法》明确指出,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经过建筑消防审核的建筑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开业的将被视作违反消防法律、法令的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由专业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严格的功能指标检测,公安消防机构提供必须的验收数据,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维护发包方、施工方以及使用者等相关方的的经济利益,做好消防工程的检测工作是任何一方维护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验收是整个建筑工程进行综合验收必须而且重要的组成部分。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验收是确保消防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程规范进行实施的保证措施之一。

2顺利验收的基本条件

2.1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规范进行设计的建筑工程,其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在设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消防设计标准、规范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防火技术规范,特别是有关工程的防火安全强制性条款。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即:法定代表人要对消防设计负管理责任、总工程师要对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具体设计人员对消防设计负直接责任。设计人员必须了解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设备、产品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选用程序合法、实体合格的消防产品及其辅助产品。

2.2建设单位(以称“业主方”)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消防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企业在依法委托建筑工程监理时,须将建筑的消防工程质量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须按消防设计要求采购设备,不应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防火技术规范等要求,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等文件资料进行审核,重要的工程项目还要报送消防设计专篇,以保证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完整性。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建立消防工程质量档案。

2.3施工企业必须在政府核准的范围内从事业务,而且施工人员的从业资格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在专业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效体现。

要忠实于设计文件不得随意改变,并且要严格按照消防设计规范进行专业施工。但要模范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报告。要协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完善主体设计,特别是消防工程的专业内容即深化设计。要对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辅助产品、材料进行复核查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决不能使用,切实做到正确的合乎规范的安装施工。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要对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协助甲方选择质优价廉的消防产品。按照建设部2001年4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专业消防施工公司在承接建筑工程中的消防系统施工时,一般只承接报警系统、紧急广播系统,最多加上水喷淋、消防栓及气体灭火系统。防火排烟、正压送风、防火门、卷帘门以及电源的安装,则由土建公司或其他水暖公司负责施工。如果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现场施工负责人员,对整个工程防灾系统逻辑功能不具备全面清楚的理解把握,土建总包方技术负责人或生产计划人员又不清楚这些消防联动,往往造成工程最后阶段迟迟调试不完,甚至验收不合格的被动局面。因此,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培养对整个防灾系统具有整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掌握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包括电气和相关暖卫通风)和质量标准,不仅要懂消防电器,还应懂消防水、气、风及整个工程防灾系统。抓住了基础工作,把握了关键,才能保证整个工程中防灾系统施工顺利,达到一次调试成功并通过验收。

2.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确保施1-212艺及关键施工过程的规范化

明确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接地线及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线的敷设方式。消防设备电气配线的可靠性用以确保向消防设备正常供电和有效实施人员疏散与火灾扑救。消防设备电气配线的耐火性用以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且消防设备配电线路可能处于火场之中时能持续供电。在消防工程中,通常是结合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对消防设备配电线路采用耐火耐热配线措施来达到其可靠性、耐火性要求。智能建筑消防设备电气配线防火安全的关键是按具体消防设备或自动消防系统确定其耐火耐热配线。从高层建筑变电所主电源低压母线或应急母线到具体消防设备最末级配电箱的所有配电线路都是耐火耐热配线的考虑范围。

2.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阻燃型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在暗敷时最好采用阻燃型电线穿保护管敷设在不燃结构层内,保护层厚度为3em或按如下两种基本措施处理:①当消防设备配电线路暗敷设时,通常采用普通电线电缆,并将其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氧指数I)埋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且穿管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②当消防设备配电线路明敷设时,应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且采用防火涂料提高线路的耐燃性能,或直接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线电缆和铜皮防火电缆等并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或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总线制系统的干线,需考虑更高的防火要求,如采用耐火电缆敷设在耐火电缆桥架内有条件的可选用铜皮防火型电缆。

2.4.消火栓泵、喷淋泵等配电线路

消火栓系统加压泵、水喷淋系统加压泵、水幕系统加压泵等消防水泵的配电线路包括消防电源干线和各水泵电动机配电支线两部分。水泵电动机配电线路可采用穿管暗敷,如选用阻燃型电线应穿金属管并埋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或采用电缆桥架架空敷设;如选用耐火电缆,最好配以耐火型电缆桥架或选用铜皮防火型电缆,以提高线路耐火耐热性能。水泵房供电电源一般由建筑变电所低压总配电室直接提供;当变电所与水泵房相邻或距离较近并属于同一防火分区时,供电电源干线可采用耐火电缆或耐火母线沿防火型电缆桥架明敷;当变电所与水泵房距离较远并穿越不同防火分区时,应尽可能采用铜皮防火型电缆。

2.4.3防排烟装置配电线路

防排烟装置包括送风机、排烟机、各类阀门、防火阀等,一般布置较分散,其配电线路防火既要考虑供电主回路线路,也要考虑联动控制线路。由于阻燃型电缆遇明火时,其电气绝缘性能会迅速降低,所以,防排烟装置配电线路明敷时应采用耐火型交联低压电缆或铜皮防火型电缆,暗敷时可采用一般耐火电缆。联动和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缆。此外,防排烟装置配电线路和联动控制线路在敷设时应尽量缩短线路长度,避免穿越不同火分区。

2.4.4防火卷帘门配电线路

防火卷帘门隔离火势的作用是建立在配电线路可靠供电以使防火卷帘门有效动作基础上的。防火卷帘门电源引自建筑各楼层带双电源切换的配电箱,经防火卷帘门专用配电箱控制箱供电,供电方式多采用放射式或环式。当防火卷帘门水平配电线路较长时,应采用耐火电缆并在吊顶内使用耐火型电缆桥架明敷,以确保火灾时仍能可靠供电并使防火卷帘门有效动作,阻断火势蔓延。

2.4.5消防电梯配电线路

消防电梯一般由高层建筑底层的变电所敷设两路专线配电至位于顶层的电梯机房,线路较长且路由复杂。为提高供电可靠性,消防电梯配电线路应尽可能采用耐火电缆。当有供电可靠性特殊要求时,两路配电专线中一路可选用铜皮防火型电缆,垂直敷设的配电线路应尽量设在电气竖井内。

2.4.6火灾应急照明线路

火灾应急照明包括疏散指示照明、火灾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疏散指示照明采用长明普通灯具;火灾应急照明采用带镍镉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可强行启点的普通照明灯具;备用照明则利用双电源切换来实现。所以,火灾应急照明线路一般采用阻燃型电线穿金属管保护,暗敷于不燃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在装饰装修工程中,可能遇到土建结构工程已经完工,应急照明线路不能暗敷而只能明敷于吊顶内的情况,这时应采用耐热型或耐火型电线并考虑基本措施②的实施方式。

2.4.7消防广播通讯等配电线路

火灾应急广播、消防电话、火灾警铃等设备的电气配线,在条件允许时可优先采用阻燃型电线穿保护管单独暗敷或按基本措施①处理;当必须采用明敷线路时,应对线路做耐火处理并参考基本措施②的实施方式。

2.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确保对关键施工过程的有效控制

对消防施工安装过程中的焊接、埋管、穿线等关键施工过程要编制作业指导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对确定的质量控制点进行重点控制。使用的设备在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检查。要进行严格的连续质量监视,并做监视记录。

2.6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公安消防机构相互之间应及时沟通并密切配合,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2.7检测内容为竣工试验方法的正确性及竣工资料的标准性

2.8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完整地提交工程竣工资料

2.9竣工检测及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施工专业单位应当与检测单位消防验收部门很好地配合,做好系统检测验收工作.

3消防报警及其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在消防工程中的定位问题

3.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在防火、灭火中的作用

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人们在高效便捷的办公环境和轻松愉快的生活环境中,对安全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次次火灾的教训,使人们自觉提高了防火意识,因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作为火灾事件的主体,人的参与仍然是最为有效并不可替代的手段之一。自动报警系统及其联动系统,在火灾现场是最快速可靠的信息传递方式,越来越受到各界重视并得到应用推广。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是现代化建筑必不可少的安全监控设施,利用火灾监控系统及相关配套技术手段对高层建筑及大型综合性建筑物形成有效的火灾探测报警、防火分区、防烟分隔、设备材料和建筑结构耐火以及消防设备联锁连动控制,及时发现火灾和控制火灾,可有效实施灭火操作。因此,在建筑物中或其它场所安装、使用自动消防设施,是现代消防中不可缺少的安全技术设施。必须指出,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消防工作,1998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二次全会通过了《消防法》并于当年9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我国的消防工作,有关部门也依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制定了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指导方针,建立并不断扩大消防专业队伍,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手段,加强对广大民众的防火教育,对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消防工程的检测不只是对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的检测,还应包括对固定灭火系统、应急疏散照明系统和防火隔离等设施的检测内容。消防工程的验收不仅涉及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验收,而且涉及对建筑物间的间距、消防通道、防火分区等的一系列验收。

4消防报警及其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检测

4.1系统组成和原理

消防系统按功能可分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系统。前者的功能是在发现火情后,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指示出发生火警的部位,便于扑灭;后者的功能是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现火情后,自动启动各种设备,避免火灾蔓延直至扑灭火灾。从二者的不同功能可看出它们是密不可分的。实际上有很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同时具有自动联动系统的功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由两大部分组成:火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器。火灾探测器安装在现场,监视现场有无火警发生;火灾报警器安装在消防控制中心,管理所有的火灾探测器。当发现有火警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通知值班人员,有的火灾报警器还可启动联动设备灭火。有的火灾探测器具有声光报警装置,可以脱离火灾报警器使用,一般用于家庭。

火灾探测器探测火灾发生的原理是检测火灾发生前后某个物理参数的变化。例如:检测温度。当温度升高时,可以断定有火灾发生。一般通过检测三种物理参数的变化,判断是否有火灾发生,这三种物理参数是:烟浓度、温度和光。由此可以把火灾探测器分为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而实际使用中以前两种最多。感烟探测器检测现场烟浓度的变化,判断是否有火灾发生;感温探测器检测现场温度的变化,判断是否有火灾发生;火焰探测器检测红外光或紫外光光谱强度的变化,判断是否有火灾发生。感烟探测器有离子感烟探测器、光电感烟探测器和红外光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有定温探测器、差温探测器、差定温探测器和缆式定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有红外火焰探测器、紫外火焰探测器和复合火焰探测器。现在,有的火灾探测器为复合探测器,它不只可以测试一个物理参数,而是能够测试多个参数来判断是否有火灾发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器的连线可划分N+I线制、4线制、3线制和二总线制。由于受施工的限制,前几种火灾报警系统都已被淘汰。目前生产的火灾报警系统大部分为二总线制。按火灾报警系统判断火灾的方式,火灾报警系统可分为开关量火灾报警系统和模拟量火灾报警系统。开关量火灾报警系统的火灾探测器为开关量探测器,其报警原理是在火灾探测器内有一比较器,当火灾探测器探测的烟浓度、温度或其它物理参数达到一定阈值时,火灾探测器变为火警状态,当火灾报警器巡检到该探测器时,探测器把火警状态报告给火灾报警控制器。模拟量火灾报警系统使用模拟量火灾探测器,模拟量火灾探测器不断把采集到的现场数据报告给火灾报警控制器,由火灾报警控制器通过一定的算法,判断是否为火警。如果确定有火警发生,遂发出火警命令,点亮火灾探测器上的确认灯。火灾报警器的算法很重要,好的算法可以大幅度降低火灾报警系统的误报,而有些算法,如在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一报警阈值,实际与开关量火灾报警系统区别不大,只是把原来火灾探测器上的报警阈值改在了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模拟量火灾报警系统能够根据环境的变化改变系统的探测零点并且选用最佳的探测算法,减少火灾报警系统的误报。还有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使用智能型火灾探测器,这种探测器可以根据环境的变化而改变自身的探测零点,对自身进行补偿,使用合适的算法判断是否有火警发生。这种火灾报警控制器也可以降低误报,但由于受成本和体积限制,火灾探测器不可能设计得太复杂,其算法也不可能象模拟量火灾报警控制器那样复杂。在一个火灾报警系统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人机界面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人机界面设计得好,操作人员可以很方便地监视火灾报警系统的运行情况。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状态显示主要有指示灯显示、数码管显示和液晶显示。由于液晶耗电少,可以显示汉字和图形,所以很多火灾报警控制器都使用液晶显示器显示火警信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种状态。有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显示和操作都为中文提示,学习和使用都很方便。由于探测器地址一般为二进制编码,所以,显示火灾探测器所处部位有火警时,都显示为一个数字,然后由这个数字再查找火警部位,比较麻烦。现在,有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已能够在发生火警后,用汉字直接显示出发生火警的部位,这就很容易确定火警部位(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火灾自动联动系统用于控制各种联动设备,有多线制联动控制系统和总线制联动控制系统。多线制联动控制系统中,从联动控制器到每一动设备都要连接2条-4条线,一般适用于联动设备少的建筑。对于联动设备比较多的建筑,如果使用多线制联动控制系统,工程施工比较困难,最好使用总线制联动控制系统。在总线制联动控制系统中,火灾自动联动系统由联动制器和控制模块组成。在联动控制器和控制模块之间为二总线或四总线,每一组总线可以连接多个控制模块,在需要启动联动设备时,联动控制器发出启动命令,控制模块动作,控制模块再启动联动设备。一般一动设备为一个动作,但有的设备如卷帘门为两个动作。有的模块输出一个动作,有的输出多个动作。在设计时就要确定联动设备需要几个模块控制。

4.2消防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综合检测引用以下规范性文件

(3B50045-200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19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6-87-200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50314-2000《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建筑设备安装分项工程施T2E艺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室内给水管道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室内给水管道附件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室内给水附属设备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电缆线路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配管及管内穿线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4.3检测机构的组成、责任及义务

(1)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是一个获得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机构,由各个专业的消防技术人才组成;

(2)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依法对建筑工程的消防系统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测检查,提出初步检测意见书和检测合格报告书。

4.4检测的基本条件

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是相对独立的系统,由具备消防安装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完成,检测前应具备:

(1)调试后正常运行,已经连续运行时间应达到15天-30天,有符合行业要求的系统运行记录;

(2)系统竣工调试报告及完备的竣工技术文件;

(3)提供检测申请报告并签订检测合同协议书。

4.5检测的基本内容

(1)消防控制室位置,并测绘系统设备设置平面布

(2)消防控制室与119台或公安专用网联网情况;

(3)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功能,切换试验3次均应正常;

(4)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的基本功能: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抽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抽验;

2)实际安装数量在6台-10台者,抽验5台;

3)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少于5台抽验。

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抽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10只;

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5%

—10%的比例,但不少于10只抽验,试验均应正常。

(5)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功能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

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进行,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次—3次;

2)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次—3次;

3)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5%-10%的比例抽验。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工作泵与备用泵转换运行1次—3次;

2)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次—3次;

3)水流指示器、闸阀关闭器及电动阀等按实际安装

数量的10%-30%的比例进行末端放水试验。

(7)卤代烷、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人工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次—3次;

2)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他设备(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落下防火幕)试验1次—3次;

3)抽一个防护区进行冷喷放试验(可用氮气代替)。

(8)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抽验,应按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及信号均应正常。

(9)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应按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及信号均应正常。

(10)消防电梯应进行1次—2次的人工和自动控制功能及信号的检验。

(11)火灾应急广播设备的抽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进行下列功能检验(各项功能应正常语音清晰):

1)在消防控制室选区、选层广播;

2)共用的扬声器强切试验;

3)备用扩音机控制功能试验。

(12)消防通讯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各项功能应正常并语音清晰):

1)对讲电话进行1次—3次通话试验;

2)电话插孔按5%-10%进行通话试验;

3)消防控制室与119台进行1次-3次通话试验,

(13)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14)检测汉化图形化的CRT显示、中文屏幕菜单等功能,并进行操作试验。

(15)检测消防控制室显示火灾报警信息的一致性可靠性。

(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磁兼容性防护功能。

(17)新型消防设施的设置及功能:早期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大空间红外矩阵计算机火灾报警系统及灭火系统;煤气等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18)智能型火灾探测器的性能、数量及安装位置;普通型火灾探测器的数量及安装位置。

(19)公共广播与消防广播系统共用时,应满足现行消防规范、标准要求。

4.6检测所需设备

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卤代烷、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系统、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和电源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泵等)所需的工程检测仪器及相关检测设备(公安消防监

督机构认可)。

4.7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包括检测依据、检测设备、检测结论及检测结果列表等。

5消防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验收

5.1验收条件

(1)申报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的基础条件是建筑物内各项消防系统施工、调试完毕,经建设、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方可申报消防验收;

(2)申报消防验收的工程应是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全部整改,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验合格的工程;

(3)申报消防验收的工程应以系统为单元,保证系统施工、安装、调试工作完毕。系统单元内施工、安装、调试内容不得甩项或缺省;

(4)申报消防验收的工程必须得到该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等单位的认可。建设单位必须以文字形式承诺。所申报消防验收内容严格按照已经审核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安装、调试,消防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公安部有关消防产品的管理规定,消防设计及施工符合相关的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5)参加消防验收的除消防监督机构外还应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产品供货单位。

5.2验收形式

一般意义上讲,消防验收可分为隐蔽工程消防验收、粗装修消防验收、精装修消防验收三种验收形式。

(1)隐蔽工程消防验收是指对建筑物投入使用后,无法行消防检查和验收的消防设施及耐火构件,在施工阶段进行的消防验收。例如:钢结构防火喷涂,消防管线及连接等;

(2)粗装修消防验收是指对建筑物内消防系统及设施的功能性验收。主要针对消防系统及设施已安装、调试完毕,但尚未进行室内装修的建筑工程。粗装修消防验收适用于建筑物主体施工完成后,建筑物待租、待售前的消防系统验收。粗装修消防合格后,建筑物尚不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须进一步完成精装修消防审核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3)精装修消防验收是指对建筑物全面竣工并准备投人使用前的消防验收。精装修消防验收内容包括各项消防系统及设施、安全疏散、室内装修等诸项。

5.3申报文件

(1)系统检测报告书:例如由中介消防检测机构对报验工程进行消防检测后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以及针对《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所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报告;

(2)系统调试运行报告;

(3)工程设计文件及变更说明文件:例如建设过程中消防监督机构签发的相关消防审核文件(包括初步设计审核意见、施工图审核意见、内装修图纸审核意见、煤气图纸审核意见、备忘录等)、建设及设计单位针对消防审核文件所提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报告;

(4)隐蔽工程记录(监理签字):例如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消防系统自检自验和施工单位的安装调试记录、打压试验记录等文字材料;

(5)工程竣工图(蓝图);

(6)设备器材合格证、检测认证报告、随机资料等。

5.4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1)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的验收内容与检测内容应一致,这部分验收内容仅仅只是消防工程整体验收的组成部分之一;

(2)对文字内容应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具体项目逐项逐条审核;对峻工图纸应按规范与建审意见相结合,对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审核;

(3)对具体的施工内容进行抽检。例如:通过对某一消火拴的实际操作实现对报警及联动系统的性能抽检;通过对某一感烟探测器的抽检实现对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以及与"119"网络连接状态等的测试。

5.5验收程序

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验收是由国家或行业认可消防监督机构执行。验收在检测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单位应事先编制验收大纲、检测报告(表格),包括检测依据、检测设备、检测项目和结果列表。当验收中出现不合格项时,应限期纠正,直至检测合格。

验收的主要工作是审议系统检测报告和系统运行报告,并审查建设方出具的全部技术文档(见北京市地方标准DBll/146-2002《建筑及住宅小区智能化工程检测验收规范》第7.2.3条)。验收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情况。如果有不合格项应限期整改(当涉及到检测项目时,如有必要应重新组织检测),直至没有不合格项方能通过验收。

6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工程验收中的特点

(1)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在建筑及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国家对系统中的主导产品有一系列的标准规定(归口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委员会)。对各类工程的建筑防火设计,对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等也有明确的标准规定(归口全国建筑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和地方也都设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相应的监督、检测和管理。因此,当建筑及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进行检测和验收时,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已通过了专项检测和验收;

(2)消防工程的检测和验收是受国家正式法律《消防法》为依据的,它是一项强制性的要求。而智能化系统中的其他子系统尚无相应的国家法律对此提出明确要求;

(3)由专设的监测机构进行检测,由国家公安消防机关专设的建筑工程监督审核机构来实施验收监督和审核的;

(4)它是唯一具有完全、系统、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并经受过时间考验的检测和验收标准。建筑与楼宇住宅智能化系统中的其他子系统的相应各种规范在完整性和可操作性方面还需强化,许多规范还在制定、补充阶段;

(5)智能化系统中其他子系统很容易并且有许多子系统已经实现在同一网络、同一软件平台上的开发和运行,唯独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的网络和软件平台是相对独立的。

7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工程验收中的重点

对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验收,应以检测其系统联动功能和基本功能为主。不论系统在以前的专项检测验收中的结果如何,在建筑及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检测验收中,对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监测系统的检测,还应检查或抽测以下项目:

(1)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功能,包括直流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自动切换,以及双路交流电源之间的自动切换(根据需要进行);

(2)火灾报警系统的检测功能,包括火灾报警的优先级、火灾报警的延迟时间、信号的传输、故障的报警火灾事件的记载等;

(3)火灾的探测功能,点型感烟、点型感温、线型感烟、线型感温及火焰探测器对现场火灾参数的响应情况;

(4)消防泵的启停、运行、双泵转换以及在消火栓处的启停功能;

(5)喷淋泵的启停、运行、双泵转换;

(6)其它灭火系统(包括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等)的人工启动和紧急切断、辅助灭火设备(关闭门窗、忉断空调、通风等)的联动,以及对一个防护区的代用气体喷洒试验;

(7)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一步、两步动作及相应的联动功能;

(8)空调设备和防排烟设备(包括送新风机、排烟风机和相应的阀门)动作及相应的联动功能;

(9)消防电梯的人工控制和相应的联动控制;

(10)火灾应急广播设备的选区、选层广播,扬声器的切换,备用扩音器的控制;

(11)消防通讯设备的控制室与现场的对讲(包括用电话插孔的对讲)以及与“119"的通话;

(12)风消防电源的强制切断;

(13)系统CRT屏幕的中文菜单功能和操作;

(14)消防控制室向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的信息传播;

(15)消防控制室与安全防范系统(SAS)及其它系统间的通信;

(16)系统的电磁兼容性防护功能;

(17)其他新型火灾探测、报警、联动设备的功能。

参考文献

建设部《建设部资质管理文件汇编》2001;04

建设部《建设部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实施细则》2000;05

火灾防控工作报告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图书馆 应急预案 管理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解决图书馆藏书众多,人员密集所带来的安全问题,增强图书馆整体应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极有必要加强图书馆火灾应急救援本预案管理。

一、危险源分析

图书馆具有如下特点:开放式管理,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电器设备设施多,阅览室数量多,纸质材料多。

火灾危险性分析:图书馆大楼主体为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大,层数多,建筑立面复杂。由于馆内配有计算机机房、中央空调等危险源,加上读者和员工的一些不安全行为和图书馆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图书馆发生火灾,烟、火蔓延途径多,容易形成立体火灾,疏散困难。由于图书馆内有大量的书籍,火势在短时内会迅速增大,如不及时扑救,火势扩大,将难以控制,届时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图书馆应建立主要负责人为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消防专家为协助的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指挥机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启动后,成立由图书馆馆长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馆长任总指挥,图书馆主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副总指挥,副馆长和各部门主任等为成员。现场指挥部及时召集相关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策划工作,为指挥部出谋划策。

应急行动组:为提高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要求,应成立现场指挥、灭火救援、警戒、设备管理、疏散维护等基本应急行动组。

三、预防和监控

图书馆消防中心实施24小时值班监控制度,充分利用图书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各个部位实施严密监控,一旦出现报警立即派巡逻队员前往火警现场确认,同时,坚守岗位,密切注视火警动态。加强图书馆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出现故障及时排除。图书馆保卫部门平时要加强巡楼制度,对重点保护部位或由于维修不及时失去技防保护的区域实施严格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使人防和技防有效结合,共同发挥作用。

四、预警行动

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显示火警信号或楼层火情报告后,消防中心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值班负责人安排义务消防队员赴出事地点,同时坚守岗位,密切注视火警动态;义务消防队员接到通知,应立即赶赴现场,确认属火警后,就近按下手动报警按钮,同时通过对讲机向消防控制中心报告火灾情况。通知、组织就近疏散;能自己动手灭火的,迅速开展灭火工作,或就地打开消火栓,展开水带、水枪,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属系统误报,即时通知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复位;若因设备故障不能当场复原的,应及时通知维修组进行修复;消防监控中心值班护管员接到手动报警信号或巡逻护管员的电话报警后,立即通知管理服务中心,并通过电梯对讲机通知电梯中的人员按下最近楼层的按钮待电梯门打开后迅速撤离电梯,从疏散楼梯撤出大厦;首接通知者,应立即通知图书馆消防中心或拨打“119”报火警,告知火灾发生的地点、位置、楼层以及是否有人被困;告知负责人、安全保卫部门、安全负责人;通知值班维修工;值班维修工应立即赶至消防中心:迫降所有电梯,使消防电梯处于消防待用状态;立即切断大楼的市电电源并及时启动备用发电机确保应急供电;检查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处于良好待用状态;并配合消防中心值班护管员密切监视消防设备运行状态,若有消防设备无法联动,及时采用手动方式强启设备。

五、信息报告

图书馆应建立火灾事故报警程序图,明确并熟悉消防专用报警电话等,使所有人员清楚报警程序,根据不同的接警情况,采取相应的报警方式。

六、应急原则

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应对火灾事故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通过图书馆自身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早实现火警的预测和警报。安全保卫部和工程部要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加强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日常维保,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时刻处于良好状态;加强消防检查,杜绝火灾隐患,尽一切可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火灾事故,尽可能避免其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图书馆高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义务消防队伍(主要是保安人员)的应急训练和演练,紧紧围绕火灾初期五分钟,切实提高义务消防队伍在五分钟内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实战能力;火灾应急过程中,始终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应急思路,坚持火灾现场最高领导指挥制,坚持让最了解火情的领导担任前沿指挥官,坚持让能最大限度调用应急力量和资源的领导担任最高指挥官;鉴于图书馆“垂直距离高、范围面积大、扑救困难、火灾蔓延速度快”的特点,图书馆消防控制中心立足自救,充分利用建筑自身的消防设施,充分利用自己打造的应急队伍,自己动手快速扑救初期火灾,快速疏散被困人员,快速报警救援。

七、基本响应程序

应建立指挥组响应程序、灭火救援组响应程序、基本响应程序、警戒组响应程序、疏散和救护组响应程序和扩大响应。图书馆安全保卫部门、图书馆安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应立即启动图书馆现场应急处置机制或现场处置方案,迅速组织自有力量对初期火灾实施有效扑救和人员疏散,根据灾情发展,确定火场的主要方向,及时召集力量,消除危险源。

八、现场处置及善后处理

在扑救火灾时,一定要针对不同类型的火灾分别采取不同的灭火器,通常情况下均采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可扑救A、B、C类及电气火灾;尤其注意电气火灾不能用水扑救。

扑灭火灾后,警戒组应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查明火灾原因,核实或清查火灾损失情况,向学院提交火灾报告。

九、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