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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意见范文

政法工作意见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和“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要求,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宣传,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法律考试制度。各乡镇、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和法律,建立健全政府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大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实行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并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

2、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法活动,每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每年应举办1—2次法制讲座。县人事局、法制局要把学习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的总体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学习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并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

3、建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乡镇及县政府各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由法制局具体组织实施。依法行政情况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县人事局、法制局要抓好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能力的考核,每2年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1次集中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评不得评为称职。

4、广泛深入地宣传依法行政知识,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采取开辟专栏、学习辅导、专家访谈、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特别要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决定》的精神上来。要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方式,不断加深对《决定》的理解。各级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学习、宣传、培训的组织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至3次面向社会的依法行政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倡导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的法治意识,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二)建立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5、实行重大事项听取意见制度。各级各部门应当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的规则和程序。凡涉及政府城市规划、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编制和重大调整、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和征用的补偿安置以及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各乡镇及县政府各部门在决策前,应就相关决策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调研,通过举行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社会公众的建议,并依据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行政决策。要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咨询机构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建立相应的决策咨询机构,对专业性较强的事项,要召集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6、实行重大事项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7、建立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各级各部门做出重大行政事项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同时,对重大事项,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8、建立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强化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依法应当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应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机关办事效率

9、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力度。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审批,不得擅自设立或者变相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行政审批环节。对没有法定依据的年检、年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一律予以取消;对新增的审批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10、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审批项目,审批机关要制定相应的审批操作规程,明确各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程序、时限及责任人,实行严格的首问责任、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制度;凡是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及与此相关的服务事项,都应集中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审批机关应指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11、改进行政审批方式。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审批,不断扩大网上审批的范围,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

12、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大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力度,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变刚性管理为柔性管理,使行政管理更趋人性化和服务化。

13、加强对审批事项的监管。坚决克服“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严格落实“谁许可、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责任制度,坚决改变以批代管、只批不管、重审批轻服务的现象。

(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14、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各级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广泛听取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15、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县政府备案。县政府法制办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应当给予受理和处理,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16、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各级各部门每隔2年要进行1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严格行政执法,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17、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试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合理划分执法职能,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和综合行政执法。一个行政执法机关下设多个行政执法机构的,原则上归并为一个机构承担行政执法工作。一个行政许可事项需要一个行政机关多个内设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指定一个窗口统一受理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许可决定。一个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几个外部行政机关办理的,一律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办理。

18、建立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要切实解决因经费不足、设施短缺、手段落后导致执法难问题,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使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19、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严格按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告知当事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切实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坚持行政处罚的调查权、审核权和决定权相分离制度。除简易程序所办案件外,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自我办案、自我审核、自我决定,所办案件必须经本级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机关行政首长作出决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行政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依法送达当事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要进行梳理,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级各部门每年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20、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行政机关所办行政案件凡是被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依法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以及行政机关自己认定为有过错的,必须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机关及其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2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资格证,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受到责任追究或调离执法岗位的,依法撤销或注销其执法资格,行政执法证件要按规定时限换证和验审。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要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六)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2、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3、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健全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依法受理和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

24、推进政务公开。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凡是政府和政府部门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特别要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抓紧清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每年2次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七)强化社会自治功能,提高社会及自治组织服务水平

25、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

26、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

27、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规则,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做到年度有安排、工作有重点,将依法行政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切实负起全面责任;分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造成违法行政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市纠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在继续深化政务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完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

二、范围对象和内容形式

(一)政务公开的范围: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中,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的。

(二)政务公开的对象:被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执法人员的纪律规定;行政救济、行政监督的途径。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由行政执法人员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告知书》公示到执法现场、传送到行政相对人。

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必须做到“五公开”

(一)公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定职权。各级安监部门必须严格依照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对法律法规授予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职权,应向社会公开。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委托,或者在法定的授权委托范围之外的任何单位或者组织,都不得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委托执法的,必须以委托单位的名义执法,并出具有关执法文书。严禁安全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执法。

(二)公开执法人员的身份。安监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行为时,不得少于两人,必须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并记录在有关执法文书中。

(三)公开行政执法依据。安监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检查的内容和要求以及行政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强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告知当事人行政强制措施的内容。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其处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款的相关内容。

(四)公开行政执法程序。各级安监部门行政执法程序,尤其是行政处罚程序必须向社会公开,让行政管理相对人了解行政执法的基本过程。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以及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同时告知当事人如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公开行政执法办事期限及结果。凡是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均应公开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期限、进度和审批结果。审批结果不同意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和理由。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以简明易懂、准确完整的方式,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和申办方法,并提供受理条件告知单、办事指南和咨询服务。各级安监部门应在所负责的范围内将典型事故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应当接受“三监督”

(一)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级安监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执法监督电话,并建立举报电话的登记、调查、处理和反馈制度;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要立即组织查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要及时邀请新闻媒体介入,进行跟踪监督。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立、改、废”工作,突出政府立法重点,确保立法质量,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提供制度保证。

总结近几年立法工作经验,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就做好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立法工作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和我省实际,紧紧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资源合理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等方面的立法。把社会需要、能解决实际问题、条件成熟、准备充分的项目作为立法重点。

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突出地方立法特色

立法项目起草部门和省政府法制办在起草和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时要认真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与经济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精神不一致、阻碍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奋斗目标的规定,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做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对我省急需立法规范,国家尚未制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需要进行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确立的制度和措施应反映出我省地方特色,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三、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立法项目起草部门和省政府法制办在起草和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时,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第一位,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从整体利益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出发,着重从制度设计上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处理好立法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深刻认识现阶段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及其产生的原因,正确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研究把握立法规律,把实践中成熟的好的经验和做法法定化,把对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有重大影响、实际工作急需,也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制度和措施,通过立法确立起来,巩固改革发展成果。

四、不断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立法项目起草部门和省政府法制办在起草和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时,要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善于透过现象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趋势。政府立法工作要建立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不断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创新征求意见的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意见。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特别注意听取利益相关群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对于涉及重要制度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立法草案,要组织有关经济、技术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或者论证,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提高立法论证质量。要健全立法联系协调制度,针对目前立法协调难度越来越大的实际,加强立法协调工作,把协调过程变成查清事实、讲清道理、化解矛盾、统一思想的过程。有关部门对草案涉及的主要措施、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有不同意见的,省政府法制办应当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对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及时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及省政府法制办的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决定。

五、增强立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任务

《××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列入2009年立法提交项目的责任单位一定要做好起草、调研和协调工作。提交的送审稿规定的制度、措施具有可操作性,能解决实际问题,内容要具体、明确,内在逻辑关系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立法说明要阐明立法目的、必要性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规定的主要措施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等内容。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明确领导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送审稿的质量。责任单位应当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立法提交项目送审稿报送省政府法制办。不能如期完成起草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向省人民政府作书面说明。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与有关责任单位的协调、沟通,落实立法工作计划。对已经报送的送审稿,应及时审查,对立法条件尚不成熟,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且没有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政策依据,规定的主要措施无可操作性,不能结合本省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省政府法制办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对立法条件成熟,符合质量要求的送审稿,省政府法制办应当抓紧修改、调研、论证工作,按计划分期报送省人民政府审议。在立法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与省人大相关机构的工作联系,适时邀请省人大相关委员会提前介入地方性法规立法审查。

列入起草调研项目的责任单位应当在2009年9月31日前,将起草完成的初稿报送省政府法制办,作为下一年度立法备选项目。对成熟的起草调研项目,可根据情况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报省政府领导同意,适时提交省人民政府审议。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政府、各镇(区)、各部门应当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实施。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镇(区)、各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不少于2次,处、科级领导干部听取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实现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常态化、制度化。落实政府任命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考试考察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列入单位年度述职述廉述法述学内容和依法行政考核范畴。

(二)强化对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素质,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以加强文明执法教育和提高综合业务素质为重点,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其中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5天,运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网上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年审注册的依据。

二、优化制度建设,在提升依法决策水平上求突破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各镇(区)、各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会前应当通过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把风险评估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四)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和公布生效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或者听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后15日内按规定报市政府、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镇(区)、各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审查、提出意见。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统一管理和三年有效期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报送备案制度,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规范行政行为,在提升服务效能上求突破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应进必进、授权到位、公开透明、依法办事、高效便民”的要求,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按照省市要求,统一规范县镇(区)服务中心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加快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及时清理、减少和调整在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材料,加大联合审批的力度。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考评。

(六)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行为,加强对行政权力库的动态管理维护及运行监管,优化完善监察监督、法制监督系统功能,使监督工作贯穿于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切实提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运用水平。

(七)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抓好财政预算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规范和监督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办事项目信息的充分告知,逐步扩大网上查询、交费、办证、年检、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八)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据、职责梳理工作。根据执法主体变动、职能调整以及新颁布的法规实施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执法依据清理、执法职能界定和执法责任制完善等工作。调整后的行政执法主体名称、依据、事项、条件、程序、流程等,必须及时录入行政权力库,并在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在5月底前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一次清理、确认和公布。

(九)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年”活动。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通过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开展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工作。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力度,定期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案卷评查,重点检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情况和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情况。推行涉企处罚“初犯重教,督促整改;首罚从轻,下限量罚;累犯从重,严管重罚”的执法方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认真做好法治惠民实事。定期组织开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征地补偿、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教育收费、劳动保障、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城市管理和兵役工作的专项执法检查。

(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履职尽责。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机关行政败诉案件报告制度。

(十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完成行政复议场所规范化建设,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达80%。定期召开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研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妥善处理行政争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诉讼达100%。

四、转变政府职能,在创新管理方式上求突破

(十二)深化行政指导工作。全面实施行政指导,创新行政指导方式方法,完善行政指导评估考核办法,运用行政指导规范商品房交付使用工作。每个行政执法部门都要有行政指导案例,行政指导项目多的部门不得少于10件。

(十三)探索开展行政调解试点工作。确定县公安、人社、工商、交运四个部门为行政调解工作先行试点单位,并逐步在全县推行。建立由政府负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按照“调解优先,全程调解”的工作原则,做好行政复议调解工作。

(十四)探索建立“政社互动”机制。确定安宜镇为“政社互动”先行试点单位,科学界定各职能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职责任务,做到人员、投入、工作和责任四到位。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提高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组织架构。积极引导和依法管理并重,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五、强化组织领导,在加速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上求突破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为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推进政府工作理念更新、工作创新和方法优化,不断提升行政效能、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推进**经济社会全面跨越发展,决定在全市政府系统推行“四通工作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四通工作法”是指通过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建设,使“真精通、会沟通、善变通、多直通”成为政府部门开展工作的基本方法。推行“四通工作法”是指在遵守法律、遵守规划、尊重科学、尊重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工作理念的更新、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方法的优化,通过加快工作节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程序,追求工作的高效率、服务的高质量。

推行“四通工作法”是**“以港兴市、全面跨越”的客观需要,是“解放思想、创业创新”的必然要求,是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当前,**正面临加快发展的黄金期和战略机遇期,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树立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主动适应新一轮大发展的形势,主动接轨大桥经济时代,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切实澄清模糊认识,按照市委“四敢精神”要求,积极探索完善政府工作有效机制,大力推行“四通工作法”,推进政府工作创新和服务水平提升,全面树立“有民、有限、有为、有法、有信”的政府新形象。

二、基本要求

(一)实现精通、有效工作。精通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精通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胜任本职岗位要求,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能力,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善于运用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指导具体实践,解决现实问题,做到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

(二)加强沟通、形成互动。加强政府系统上下沟通、部门沟通,加强与服务对象、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吃透上情、掌握下情、摸清实情。把沟通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形成重大工作部署上的协同协力,通过沟通争取支持、化解矛盾,加快节奏、提高效率,形成互动、凝聚合力。

(三)善于变通、创新服务。在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前提下,在不涉及体制和规划等重大原则问题基础上,实行“非禁即可”,打破“常规”、“惯例”,与时俱进创新政府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通过变通理清工作思路,破解工作难题,推进各项工作。

(四)高效直通、提速增效。适应跨越发展需要,着力改善发展软环境,做到政令畅通,切实加快行政工作节奏,以快速、便捷、高效为目标,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服务效能,真正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巧办、事事快办。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以此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竞赛,使广大干部掌握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加强对上级有关政策的研判分析,切实提高应对能力,结合**实际,趋利避害抓好落实。积极引导广大干部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积累经验、提高能力、增长才干,在破解难题时会沟通、善变通、能直通,在狠抓落实时会思考、有创新、重实效。

(二)加强调查研究。围绕市委战略部署和市政府重点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企业,深入到重点工程,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联系走访制度,开展“民情恳谈”日活动,定期组织专题走访,了解基层、企业、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和政策意见。

(三)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继续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联动网上办事系统。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推行联审联办、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切实简化程序,缩短承诺时限,全面提速行政审批,为重大项目、民生项目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四)加强部门沟通联系。建立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联系工作制度,定期深入到联系单位、企业、社区调研指导工作。建立政府部门工作多方例会制度,定期交流、研究工作。加强行政审批事项沟通,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

(五)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加强与各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在建议、提案办理中坚持面商制度,并有重点地采取个别约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走上门、请进来征求意见,确保党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面商率达到100%,做到未面商沟通的不答复。

(六)强化行政效能制度落实。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体系。健全和落实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及政务公开等制度,努力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效能机制。

四、加强领导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推行“四通工作法”是贯彻市委“两创一促”总战略、深化“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活动的具体行动。全市政府系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四通工作法”的落实。各级各单位领导要带头践行,把“四通工作法”学习好、运用好、推行好,使之成为政府部门提升服务、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第6篇

一、以纪念《纲要》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

国务院《关于加强区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之后,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指导和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今年是《纲要》颁布实施五周年,《决定》颁布实施一周年,各街道、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主线,摆上突出位置,以纪念《纲要》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开展《纲要》颁布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围绕《纲要》颁布实施五年来,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全面总结加强我区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深刻剖析制约政府依法行政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决定》的全面贯彻实施。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在全区广泛开展以展示“法治政府建设新成绩、新进展,依法行政新任务、新举措”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让全社会更多更好地了解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了解加强政府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更加自觉地关心支持法治政府建设,更加主动地参与和监督政府依法行政。

(二)认真抓好《纲要》和《决定》的学习培训和贯彻实施。各街道、各部门要把学习《纲要》和《决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紧密结合依法行政的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纲要》和《决定》精神,全面把握《纲要》和《决定》确立的重要制度,按照区政府关于贯彻《决定》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增强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的主动性、自觉性。要突出制度建设,在年底前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项配套制度,确保《纲要》和《决定》各项规定落实到位。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点的监督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点的经验,提升示范点的建设水平,形成新的亮点和特色,真正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下降,推进措施不力或发生问题,起不到示范作用的,要适时予以调整。

(三)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力度。全面实施《*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建立科学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本着“严格要求、突出重点、简便易行、重在实效”的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努力做到指标科学、程序严谨、奖罚分明,通过严格的考核,推进《纲要》和《决定》的全面实施。

二、围绕保增长、促转型、维稳定,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要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制度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起来。各街道、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思路,服务大局,从*经济社会的实际出发,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一)坚持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抓紧制定出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突出农村改革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制度,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实现政府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共进。

(二)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科学性。积极完善听证、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公众参与机制,使规范性文件制定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和事后评估制度。改进调研方法,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广泛公开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听证制度,扩大公开听证的范围。建立听证情况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报告制度,推动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听证结果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说明制度,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决定》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摸清底数,将现行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为今后的日常清理和每隔两年清理一次打好基础。根据区里的统一安排做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2002-2008年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或起草的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由区政府办公室审议后统一公布文件目录。

三、以规范执法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规范执法示范点创建活动,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各街道、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一)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镇、街道延伸,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权限,界定职责,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在实施行政许可“两集中、三到位”的基础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对行政许可依法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要积极探索统一办理或组织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为振兴经济、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认真贯彻去年底区政府召开的推进会精神。在清理行政权力的基础上,建立行政权力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政权力有关依据的设立、修改和废止以及机构职能的调整,及时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增减、调整和管理工作。根据政务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及时做好有关流程的优化和自由裁量的细化工作,以确保这项工作按区政府要求落实到位。

(三)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要继续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环境保护、城区管理、医疗服务、食品药品安全、企业用工等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生产销售有害食品和假药劣药、危害安全生产、乱占耕地、侵犯知识产权、恶意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依法行政的实在效果。

四、着力提升监督效能,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是确保政府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认真受理群众有关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加强社会公众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群众监督的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监督的权利,鼓励新闻媒体对违法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各项配套制度,积极开展实质审查,启动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发挥备案审查的功能和作用。

(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要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通过评查,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五)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要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重点,通过明查暗访、通报执法检查和跟踪整改情况等多种方式提高执法监督检查的实效性。认真落实《*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提高,对通过行政复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充满期待。要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使其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一)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行政复议是政府法制部门的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上的推诿和不作为,就是严重的失职。要健全立案制度、告知程序,按照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合法方式,表达合理诉求,凡是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都必须受理。

(二)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方式。认真贯彻《江苏省行政复议听证办法》,建立听证室,规范听证程序,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案件,通过公开听证、当面核实等方式,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严格遵守时限规定,按时结案,切实提高结案率。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在依法裁决的前提下,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调解、和解等不同的结案方式,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三)认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试点内容,为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四)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指导。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的协调协商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横向、纵向联系交流,加强与、法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交流。强化督促检查,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制度、案件报表统计制度,加强复议信息工作,深入研究行政复议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业务指导,推进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六、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进一步增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在国际金融危机带来严峻挑战和严重困难的大背景下,推动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事业的新发展,对政府法制机构是一个考验。我们必须把握大局,求真务实,深入调查研究,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使我们的精神状态、工作思路、工作作风和整体素质更加适应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自觉把深入学习、解放思想贯穿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自觉把深入调查研究、转变作风贯穿学习实践活动的每个阶段,自觉把领导带头、率先垂范贯穿学习实践活动的每个环节,集中力量和智慧研究解决好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研究和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学习实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激发政府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活力。

(二)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要针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选择先进典型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通过经验推广、典型示范等多种形式和措施,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通过座谈研讨、专项检查、教育培训等方式,构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推进街道依法行政工作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改革探索。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第7篇

基层工作

大力推进规范司法所建设。加大抓基层、打基础力度,一是要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的人、财、物、车、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和各项业务运行的工作流程,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二是要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培训。全面加强基层干警、专兼职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素养,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所长“领头羊”的作用。三要加强基层人员配备。通过公务员、专职调解员、社区矫正人员等多种方式充实基层力量。力争在年内实现3个司法所100%规范化。

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2013年摆在我局面前的一项硬指标、硬任务。要根据我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社区矫正成功经验,学习他们的工作机制和基本模式,加快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和业务培训,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移交衔接工作,加强软硬件建设,加快建章立制,保障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稳妥开展。

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入开展“我为和谐做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一是继续促进调委会的规范化。高标准抓好规范调解室建设,力争我区各村、居调委会都有高标准的规范化调解室,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创新、有成效的人民调解工作示范点,加强调解骨干的培训。二是构建响应灵敏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加强民间矛盾纠纷的预测、排查,探讨预防群体性纠纷发生的有效措施,增强预测、防范矛盾发生的能力,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三是坚持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特别是抓好特殊时期、敏感时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求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做好对突发性、的应急调处。四是进一步发挥镇街纠纷解决服务中心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现方式,探索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互动。五是加强调研,总结经验。预备年内完成近年来调解案例汇编手册,通过媒体报道、以案释法、现场会等方式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影响力。

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依托安置帮教管理软件完备数据,对2008年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摸底调查,造册登记,做好衔接工作,防止脱管、漏管,继续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工作技能的培训,加强同有关职能部门联系,争取为其创造就业机会;符合低保条件者,做到应保尽保,将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5%以内。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制宣传的理念创新、机制创新、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体现时代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普法工作的进度和成效,做到三个重点突出。

重点加强普法宣传阵地的基础性建设。我局已向区政府提交《2013年为民实事项目建议表》,若能得到资金支持,将建立三个普法阵地。一是建立市民普法广场。计划在农贸市场旁的榕树广场增设电子显示屏、法制宣传栏、法律便民服务箱,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构建海沧居民长效便捷的学法平台。二是做大新阳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基地。争取建成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设立100-200平米的多媒体电室,开设法律图书室,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立体化的法律服务。三是建设有辐射力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原有的东孚中心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需要,拟在海沧实验中学建立海沧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设立法制宣传室、青少年法制宣传走廊、配备3人以上专兼职法制宣传员,重新编印海沧区青少年法制宣传资料。

重点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总结推广“法律六进”示范点的经验做法,不断拓展普法的广度和深度,争创我区普法亮点。一是促进“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的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干部学法档案,举办3-5场法制专家讲座,通过“海沧普法网”考试系统,开办讲座视频,组织2场以上法制知识网络考试;与宣传部联合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建设活动,以点带面、推进深化。二是“法律进农村”要深入基层、顺应需求。海沧目前有23个乡村,农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而且受场地和时间的限制,难以集中学法,要灵活形式,利用“送法下乡”活动、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区电视台法制宣传栏目、发送法制短信息等方式打出组合拳;内容上实用化,结合农村居民关心的征地拆迁、进城务工等内容,协调相关单位编写适合农民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三是“法律进社区”示范点做多做强。在原有的海发社区基础上,选择硬件配备及软件设施相对齐全的2-3个社区,继续打造优秀的品牌社区法制氛围。四是促进“法律进学校”形式创新。在新基地建设基础上,探索青少年法制宣传的新形式、新载体,争取“法制夏令营”等传统特色之外有新亮点。五是“法律进企业”突出服务企业稳定发展。提高企业管理经营者的法律素养,选择1-2家大型企业,引导其完善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引导企业员工合理合法维权,促进劳资关系和谐。

重点突出理论调研。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法制宣传教育根本在于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要结合海沧区社会、经济发展特点,结合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及时总结基层普法工作实践,学习兄弟地区的先进经验,力求找准不足,发挥优势特色,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

法律服务工作

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群众的水平。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全年援助案件比增达到10%,巩固和提高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促进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各项工作常规化,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加强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互动联系,发挥法律援助信息员作用,积极发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发挥“148”协调指挥中心的作用,加强“148”中心接待来访服务态度的跟踪监督,进一步完善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及时发现涉访、涉诉问题,及时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发挥律师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一是深化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结对子活动。让律师更多参与到法制宣传教育、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二是推动和引导律师参与处理涉法突出问题和。律师群体性纠纷案件时,既要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注重社会效果。法援中心律师定期到区部门,为来访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部门、检察院联合互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解决咨询难、诉讼难、申诉难问题,推动法律服务队伍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

当好政府的法律顾问,协助政府做好法制事务、协助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促进依法行政。认真协助区政府办做好法制事务工作,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要求,协助区政府及有关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和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发挥公证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做好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坚持为民、便民、利民原则,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扩大公证工作为人民义务服务范围,继续发挥公证在我区招商投标、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我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

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保证每个阶段、每个步骤、每个环节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学有所得、学有成效,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实践,将科学发展转化为推动工作思维方式和发展思路,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建立相应考评机制、通过培训活动、岗位练兵等形式,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锻造一支事业心责任心强、爱岗敬业、作风扎实、法律业务素质过硬,群众工作能力过关的司法行政队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不断适应司法行政事业的新要求、新特点。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第8篇

2014年,全镇司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全镇经济社会在高平台上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4年,全镇司法行政工作主要特色工作思路是:创新服务管理体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司法行政管理;强化领导责任制,创新齐抓共管工作体系;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理论研究;立足基层,积极开展“一街一特”、“一镇多特”创建工作,把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工作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树立司法行政工作务实、创新、效率的品牌特色。

一、全力调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延伸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尤其在调处一些标的额大、涉及人数多、争执急、赔偿数额高、社会影响广、调处难度大的民间纠纷方面,要充分发挥各基层调委会的作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特别在重要敏感时期的专题排查活动,实现一般纠纷不出村(街道、社区)、重大纠纷不出镇,无集体越级上访、无重大纠纷积案、无群体性激化事件,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分忧解难。

1.成立“老舅妈”工作室。在朝阳街道试点,成立街道、社区两级“老舅妈”工作室,聘请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热心调解工作的老党员、老干部为调解志愿者、“老舅妈”工作室调解员,调解日常居民矛盾纠纷,建立矛盾纠纷预警工作制度,排查辖区内矛盾纠纷。

2.探索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大调解机制。鼓励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大调解接待值班,建立“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待日”制度,每周安排一天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待,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3.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邀请法律专家为全镇人民调解员宣讲与人民调解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邀请调解能手,向人民调解工作者传授调解实际技巧,进一步提高全镇调解人员化解矛盾纠纷的业务能力。

4.延伸调解组织。进一步扩大调解组织的覆盖面,依托企业工会组织,力争在已建立工会的企业成立调委会,在外来人口聚居地、大型集贸市场组建调委会,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大力宣扬法治精神,稳妥推进基层民主

要围绕“五五”普法、法制宣传工作,建设有力载体,组织系列活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打造品牌的法宣文化特色乡镇。

1.开通网络法制学校。在中国网站开辟法制天地栏目,集中宣传镇重大法治动态,法制新闻,普及法律知识。

2.开办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依托高新区等设立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开展法律讲座、散发法制宣传资料,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意识。

3.开展法宣“走进500强、法纪天天讲”系列活动。组织实施“三个一”和“十、百、千、万”普法工程,即:成立一所法制学校、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拍摄一部法制电视短片;举办十场法制讲座、撰写百篇法律学习心得、征集千条法制标语、发放万份法制宣传资料,系列活动由富士康承办;同时在沃尔玛、欧尚开展赠书、送光碟等活动。

4.创建新人法宣文化特色街道。以枫景苑街道为点,围绕法制文化建设,协同举办新人法制文化艺术节,全面开展新人法制文艺演出、法制灯谜、法制电影周,法制讲座、法律演讲、知识竞赛、法制咨询、散发资料活动。

5.深化“小手牵大手”活动,建立立体式教育法制机制。以城北街道为先行,进一步探索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路子;加强同学校、家庭的沟通,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预防青少年犯罪;在开展法律演讲、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汇演、法制电影、法律咨询讲座等青少年喜闻乐见、形式不一的宣传学习教育活动外,开展“双千双百双十”活动,即:组建“千名小小普法员”,“千套普法标语(挂图、书签)进家庭”;培养“百名学法小标兵”,征集“百篇学法好文章”;评选“十名优秀普法小讲师”和“十个优秀学法家庭”,以小手牵大手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6.拓展平台,延伸宣传触角。借助外商沙龙活动、民营企业协会、模具协会等平台,向投资商发放法律学习指南,开展外企学法竞赛,提高投资商依法经营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7.扩展基层民主,夯实法治基础。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规范台帐,加强硬件和软件建设,力争年内村全部通过市民主法治示范村验收,达标率100%;新成立社区有条件的要完成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积极创建市、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三、全面落实矫正安帮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

着力围绕一个主旨,创新两种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三结合”的矫正方式,切实做到“四个一”。

——围绕一个主旨:要紧紧围绕“认罪-悔罪-赎罪”的一个主旨,继续在工作环节、工作制度、工作指标等方面更好地贯彻落实。

——创新两种机制:抓好亭林街道试点工作,全面推广两种工作机制,(1)建立通过与其监护人家眷亲属签订责任状,共同关心、帮助矫正对象,形成专兼人员、社区志愿者、社会参与者、家眷亲属四结合的矫正合力。(2)建立矫正对象的相结对的机制,实践矫正对象互相监督互相管理机制,实现共同早提高早矫正,解决“三无”人员就业和生活困难。

——深化“三个结合”:深化“全面集中教育、部分座谈交流和重点联系专访”三结合的矫正工作方式推进矫正工作;同时要建立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等级的分级处遇措施,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价体制,调动矫正对象的参矫积极性。

——做到“四个一”:对矫正安帮对象思想上拉一把、心理上正一把、生活上帮一把、工作上扶一把,以温暖他们的心灵,减少抵触情绪,培养其良好的品格和遵纪守法的意识。量化柏庐街道“骆妈妈帮教中心”,成立“徐剑扬帮教基地”,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解决经济比较困难的矫正安帮对象在企业就业。

抓好规范化法律援助站(分站)试点,创建规范化法律援助站(分站),并全面推广。

四、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主动贴近中心工作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第9篇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维稳工作职能,按照“全、细、实、快、严、”(情报信息要全面掌握,排查化解要深入细致,基层基础工作要扎实有效,突发要快速处置,责任查究要严格落实)的总体要求,做到“四个及时”、“三个防止”,实现“两个确保”。“四个及时”,即不稳定信息及时掌握、一般不稳定问题及时化解、较大不稳定问题及时稳控、及时处置;“三个防止”,即防止局部问题转化为全局问题、非对抗问题转化为对抗问题、经济问题转化为政治问题;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不发生在全国、全省、郑州市、市有重大影响的,确保首都国庆60周年纪念活动不发生来自的干扰。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预警机制,抓好信息收集。规范信息报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维稳信息报告的意见》,坚持要情必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1、信息报送要及时迅速。对重大、敏感信息要在1小时以内、对紧急信息在30分钟以内向市委维稳办报告。2、信息报送要把握重点。重点掌握带有政治倾向性信息,的预警性信息,大规模进京赴省上访、越级上访的苗头性信息。3、信息报送要真实准确。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筛选、甄别,力求准确,严禁瞒报、谎报和漏报。

(二)注重源头预防,抓好矛盾排查和化解。局属各部门要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区域排查与系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掌握影响稳定的问题和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早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一落实化解,做到包案有领导、工作有方案、解决有期限。重大不稳定问题主要领导要带头包案,做到“三明确一限定”,即:明确包案领导、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限定化解期限。防止小矛盾演变成大问题,个性问题演变成共性问题,利益诉求演变成。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全年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不少于24次,每半月排查一次;敏感时期、重要政治活动和重大节日前,及时组织集中排查,组织方法、处理程序及方式和例行排查相同。各中队、科室要在每月的14日和24日前将矛盾排查情况如实上报到局服务中心,不得有漏报、瞒报、谎报、不报现象。排查结果及领导包案情况,于每月15日和25日前报市委维稳办。

(三)妥善处置,严防事件扩大升级。一是重在预防。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要进行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及早化解。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的诱因。二是要全力妥善处置。局属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处置群众越级集体上访快速反应机制的规定》和《市处置越级集体上访及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方案》,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依法处置力度,努力控制发生,有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保证一旦此类事件发生,做到指挥有序,处置得当,层层有责,及时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负面影响。局属各部门要闻事而动,快速反应,各就各位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所规定的时间、人员赶到现场依法处置。三是严格责任查究。严格考核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对工作开展得好的部门适时予以表彰奖励;对排查不深不细、未能发现问题和苗头,或虽排查出问题单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无力解决又未及时上报、隐瞒拖延,以致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整合维稳力量,加大维稳工作力度。建立联动调处机制。局属各部门要统一协作,统一安排处理矛盾纠纷,做到集中梳理、归口办理、依法处理、限期治理,实现矛盾排查工作经常化。对各类矛盾纠纷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有效地发挥基层组织的整体作用,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地减少社会矛盾的上移,减轻维稳工作的压力。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第10篇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交通建设,推动交通依法行政,规范交通执法行为,现就2014年度法治交通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大力推进交通依法行政进程。深入贯彻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和区法治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推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法治建设纲要》在交通领域的贯彻落实,着力提升交通行业形象,实现交通行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和谐发展。

二、强化法治交通意识,实施依法管理

1、全面增强法治观念,切实树立法治交通意识。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方法使干部职工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把依法办事作为交通决策、管理、监督的基本定位和前提,使交通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使依法行政贯穿于交通管理的各个环节。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法律的基本原则,体现法律的公正、公平,以法治保障交通事业的健康规范发展。

2、减少和简化交通行政许可行为。既要发挥交通行政许可在管理运输市场和交通建设市场,保护公路、航道财产,维护内河交通安全秩序等方面的作用,但又不能把行政许可作为交通行政管理的唯一方式,更不能把行政许可看作是权力的来源。积极探索开展网上许可。现行实施的交通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法定程序,要尽可能简化,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结;确需实地勘查或进行其他实质性审查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并告知办结期限。通过行政许可监督、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行政许可听证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许可行为。

3、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大行政许可、执法稽查、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重要岗位和环节监督管理和治理,进一步加大预防、惩处腐败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权力的阳光运行。

三、完善交通行政决策程序,形成民主和科学的交通行政决策机制

1、完善交通行政决策程序。凡单位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分析,经过职代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面广、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还可以通过公示或者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交通行政决策事项的结果都应当公开。

2、用制度保障科学民主决策。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开、民主、科学决策的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约束决策行为。诸如集体决策事项确认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听证认证制度、公示征求意见制度、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评价制度等等。通过建立并执行这些制度,要使交通行政决策更加规范化、程序化,更符合科学、民主的决策要求。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1、严格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按照主体规范、职权程序规范、依据和文书适用规范的要求,依法办理交通行政许可、征收交通规费、实施行政处罚(处理)、强制措施等行为。对上述规范内容要逐一进行细化,使每一项规范成为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要使规范执法行为既成为理念,又有可遵循、可对照的具体标准,从而通过这些标准约束交通行政执法。

2、处理好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的关系。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正确处理好依法办事与人性化执法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执法原则性与灵活性、执法动机与执法效果、社会形象与部门执法三者之间的关系,做到既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又充分体现执法为民和文明执法。细化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一步拓宽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罚制度的范围,使行政处罚真正体现立法原意,体现处罚价值,体现过罚相当。

3、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实施执法人员大专以上文化准入制度,岗前培训制度,文化素质达标工程、执法行为规范化工程。抓好执法人员管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的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推进形成执法人员激励机制和奖惩机制。强化执法人员在岗培训,大力加强执法人员法律适用和业务操作能力的培训,结合执法实践,侧重操作实务培训。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廉政勤政教育培训,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执法权力观和荣辱观。逐步培养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觉能力和自我提高的主动性。

4、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交通执法单位应当建立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处理)、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的卷宗,对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认真组织行政执法文书案卷的评查,提出针对性指导、改进和完善意见。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深入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根椐局“五五”普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落实领导责任制,注重普法实效,大力宣传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增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逐步营造与法治交通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多渠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交通普法宣传的立体格局。

2、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与职工学法制度。做到局领导成员每月一次集体学法,下属单位每月一次集中辅导,干部每月一次法律讲座,职工每月一法学习。通过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了解国家基本法和掌握交通实体法的规定,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矛盾。

六、加强对建设法治交通的领导,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1、加强对建设法治交通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法治交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建设法治交通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切实摆上位置,把法治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去。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局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设法治交通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法治交通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第11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近年来,我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已取得了重大进展,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依法行政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日益强烈的形势发展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有待于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依法行政的基础还比较薄弱,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因此,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把加强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认真抓好《决定》的学习。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要将学习《决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制订学习计划,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决定》,举办学习专题讲座,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县政府法制部门要牵头组织各级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决定》专题培训,为贯彻落实《决定》打下良好基础。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决定》内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

贯彻《决定》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对照《决定》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有计划地扎实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确保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

(一)大力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要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安排一次学法活动,各乡镇政府根据自身实际,定期安排学法活动;县政府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一次行政法律知识的培训。各级政府及部门每半年要举办一次法制讲座,要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自学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加强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注重实效。

2、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对拟任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行政执法实绩的考核,把考试和考核的情况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3、加大对公务员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在公务员考试时,应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建立公务员年度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健全完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将公务员参加法制培训的情况,纳入管理、考核、评议体系中。

4、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新增、轮岗人员需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必须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还要参加日常依法行政知识和行政执法的培训。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对所属的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

1、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探索扩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机制和途径,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3、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论证制度。凡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先经县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有关专家论证。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研究重要事项,亦应先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论证的,不得做出决策。

4、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制度。县政府重大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重大决策也应当采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5、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从实施之日起两年内,应当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6、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决策的监督力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未做出决策,、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不得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的内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本地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制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县政府备案。县政府各部门制定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提交政府讨论前将规范性文件文本以及起草说明和制定依据等材料一并提交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把关。具体事项按《*县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备案管理办法》(大政办发〔2006〕16号)文件执行。

3、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每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在规范性文件的附则中可以直接规定有效期。

(四)严格行政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各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收(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所有非税收入必须全额缴入财政,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裁量权细化工作,避免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科学设置、执行行政裁量指导标准,并根据法律依据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修订、调整指导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

3、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加强软环境建设、经济开发区建设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开展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上一级政府报告。要建立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记录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统一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依照《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要改进培训方式、严格考试纪律,对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培训和补考,对重新培训、补考仍不合格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调离执法岗位。在加强对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考核工作,对到期的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注册考试制度,通过考试的方予以注册行政执法证件。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的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严禁无证执法和聘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5、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对直接责任人给与处分。需要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取消责任人行政执法资格、予以暂扣或收缴行政执法证件的,由政府法制部门处理。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1、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体系建设,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对群众检举和新闻媒介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要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

3、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按照《辽宁省行政应诉程序规则》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完善以“专人承办、集体研究、领导负责”为基本内容的应诉工作机制。对行政机关违反《辽宁省行政应诉程序规则》,或者应诉敷衍等原因造成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根据《盘锦市行政执法错案和行政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行政机关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4、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制,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大力推行电子政务,进一步充实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规范政府公报、新闻会、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公开载体建设,推行社会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

(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县、乡镇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社会组织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者转移给社会组织。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确保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

(一)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推行依法行政是涉及政府工作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负起责任。县、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要切实发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定期研究和部署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确保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

(二)实行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和报告制度。县政府每年要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决定》所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推进依法行政的年度工作要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年度计划和方案,明确年度推进依法行政任务,确保依法行政有序推进。县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的进展情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分别向乡人大和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的情况。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第12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全州财政发展改革工作思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全面提升全州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二)主要目标。建立健全财政法治体系,逐步将财政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使全州财政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依法理财水平大幅提高。做到财政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财政法治管理格局。

二、主要任务

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建设法治财政的核心内容,也是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本质要求,其要义是推进政府公共财政管理行为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财政权力、履行财政职责。

(一)加强机关党内外制度建设。继续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及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并将法治财政建设(两依)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加强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按照职责法定、上下统一的原则,继续理顺科室职能职责;按照与科室法定职责相宜的原则,制定《机关内部公文处理规范》;探索财政内部绩效目标考评的制度设立,将财政“两依”作为绩效目标考评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积极推进实施财政民主决策方式。严格执行《自治州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自治州财政局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把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三)确保财政权力规范运行。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明晰职责分工,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并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和《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规范;建立起财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并有效运行。

(四)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机制。继续细化财政预决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等信息公开的内容,延伸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政策和资金安排的财政信息公开。

(五)规范财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主体合法;规范财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权限,细化执法流程和环节,加强执法监督审查力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主体、程序合法。

(六)启动实施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年内完成法律顾问的选聘,努力防范、化解、处理财政管理行为中的法律风险,切实为财政重大决策、重要管理事项、重大行政处罚等提供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充分保障财政管理行为的合法、有序、有效、持久地推进。

三、着力推进依法理财,确保收支活动合法有序

(一)规范财税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现行财税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停止执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财税政策、越权减免税和通过财政支出变相减免税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完善清理归并州内各项财政理财行为制度。建立理财行为制度的设立、整合、退出的管理机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要求,清理各项财政理财行为制度,分类废止、修订。

(三)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抓好《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的施行,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扩大绩效评价范围,针对不同类型资金,分类制定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式,学习、借鉴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经验,完善符合州情的规范评估方法和操作规程,强化预算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

(四)按照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遵循修订后《预算法》的规定,完整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制度,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收支测算办法,加强财政资金统筹能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防范财政风险,实现有效监督,提高资金效益,逐步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符合我州实情的的现代财政管理格局。

(五)健全国库管理体系。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财政总预算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履行总预算会计职责;建立财政资金安全保障机制,建立财政资金安全保障机制,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收缴、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集中支付机制,加大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实时动态监控。

四、健全财政监督体系,维护财政经济秩序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推进向人大报告工作,按要求落实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完整地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查,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预算的审查批准和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二)着力强化财政监督。深入贯彻落实《省财政监督条例》,完善财政监督检查制度、财政检查档案制度,规范内部工作规程,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积极构建收支并举、内外并重、上下联动的“大监督”工作格局,依法依规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落实《省执法监督条例》和《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力度,加强对行政处罚、处理等执法行为的监督。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处理程序规范,处理处罚措施得当,符合相关制度办法规定。

五、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打造财政法治文化。加强法治财政理论研究,积极建设法治财政载体,开展法律知识测试等活动,完善内网普法学习和法治财政建设专栏,着力构建法治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财政法治文化体系。

(二)坚持领导带头学法。突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示范作用,紧密结合财政发展改革和工作实际科学安排学法内容。突出学用结合、学以致用,通过讲法学法,促使全州财政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完善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机制,强化各科室的普法责任。坚持参与财政法制干部培训,加强对县财政部门领导、财政干部和广大财务会计人员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确定的宣传主题,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提升宣传效果,推动财政法规政策落实。组织对下级财政部门法制培训,州对县每年培训一次,县对乡镇每2年轮训一次。

(四)健全法治财政建设领导机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法治财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定期为法治机构协调解决法治财政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第13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的发展大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忠实履行政府法定职责,扎实推进“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强化民主科学决策,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不断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构建平安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经局班子研究,成立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申屠红任组长,副局长周以明、章又南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目标要求

1、巩固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机制。具体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他干部要有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机制,继续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落到实处。

2、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通过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和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注重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严格执法、公证执法、文明执法。

3、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的学习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局在学法用法普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执法队伍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制度,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工作步骤

1、建立组织、制定方案

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区年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根据本局职责范围、性质,制定具体的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2、建全和完善制度

按照《区年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建全和完善《学习培训和宣传制度》、《查处违法案件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公开明示制度》、《行政执法检查、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和举报监督制度》、《行政执法定期报告制度》八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备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3、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责

局办公室对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分类排序,列明目录,汇总后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与执法科室签订执法责任书,把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执法职责分解到职能科室,科室再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

4、宣传教育

加强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合理学法计划,实行分级分类指导学习,掀起学习法律法规的高潮。

五、监督检查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第14篇

*年是实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称“*”普法规划)的第二年,也是最关键的一年,为了切实抓好今年的普法工作,根据*市《*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余治办字[*]1号)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紧扣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全面实施“*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市规划,进一步提高城管执法队员的法律素质和城市管理水平,为党的*大胜利召开和我市由人口小市向经济强市跨越、建设全面小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根据“*”普法规划要求,以“一学三讲”为主题,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以领导干部、执法队员、社区居民为重点,深入开展“每月一法”学习活动,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并将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提高城管执法队员依法行政能力,使我局的各项工作社会认同感进一步增强。

(一)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活动。深入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的主题活动,在全局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维护宪法权威。

(二)抓好“十法”宣传普及。*年,在全局干部职工中重点宣传普及“十法”,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档案法、合伙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烟草专卖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各执法大队、各单位应充分利用《江西省*年重点普及法律辅导讲话》,采取安排自学、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十法”的学习宣传。

(三)围绕城市管理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

1、以申报“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积极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组织执法队员学习城管法律法规,学习的重点内容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具体项目、标准和依据》中141项行政处罚职能,及相关的规划、环保、工商、公安、人防、房产、水利、交通、建设、民政等方面法律法规。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广泛进行宣传,使全市民都了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扩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覆盖面。要大力提倡和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理念,促进社会事业进步。

2、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深入宣传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今年重点围绕违章建筑和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和市容环境卫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条例》、《*市城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维护城市规划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形成“人人守法,人人爱护城市环境”社会风尚。

三、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深入抓好《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继续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局领导班子的集中学法活动不少于3次,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加强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学习和培训,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深入学习并熟练掌握和运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特别是熟练掌握和运用好141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采取举办培训班、模拟办案、典型案例交流等多种培训方式学习。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领导班子每月不少于1次专题学法活动,做到人员、内容、时间三落实。对中队长和法制宣传员,每月组织一次半天集中学习;在全体执法队员中,每月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不少于2个半天的学习。通过学习,加深执法队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办案技能,引导执法队员形成“在执法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务”的理念,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各下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每月安排1到2次学习,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法规,增加法律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三)抓好社区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针对社区居民城管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的现状,要以“法律进社区”活动为切入点,在社区开展“学法、懂法、信法、用法”为内容的普法教育。今年要围绕我市违章建筑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问题,切实抓好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居民的城管法律知识和社区法制化管理水平,积极引导社区居民自觉遵守城市规划和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工作,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为城市管理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四、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宣传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开展以“一学三讲”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全局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载体作用,使法律真正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基层。*年要继续将“法律进社区”主题活动作为城管系统普法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针对乱搭乱建、乱丢乱倒、乱停乱放、乱挂乱牵以及占用城市道路、污染路面等违法行为的法律宣传,提高社区居民素质、引导社区居民遵纪守法。加强居民自治建设,促进城市管理有序、文明祥和。“一学三讲”活动要突出宣传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学法用法不仅要讲权利,维护合法权益,也要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宣传依法办事、人人守法、支持执法机关执行公务,维护法律权威。各大队、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不断把我局“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推向深入。

(二)结合系列活动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结合“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五.一”劳动节、“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各种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与城管相关的法制宣传系列主题活动,扩大普法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宣传效果。

(三)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普法中的重要作用。一是注重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强与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种媒体的联系,协同媒体搞好城管法制宣传专题报道,不断提高宣传的质量和水平,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充分发挥城管网的作用,加强城管普法建设,增强普法工作的指导性。三是运用法制宣传资料、板报、墙报、宣传栏、挂图等形式,开展适合不同对象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采取定期举办法制培训班等形式学习。定期举办法制培训班、专家讲座、专题辅导、研讨交流会、有奖征文和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城管法制宣传教育,做到寓教于乐,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普法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一)加强领导,健全普法工作机制。成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普法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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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意见范文第15篇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服务质量,增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意识,不断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局2013年度执法评议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2013年度目标要求,以基层执法单位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目的,深化行政执法评议。通过采取定期评议与日常评议、自行评议与集中评议、重点评议与普遍评议、定性评议与定量考评、以评促纠与以评促建相结合、以及市县评议相联动的方法,进一步深化执法评议内容,健全执法评议机制,加大暗访巡察力度,强化评议结果运用,确保执法评议工作的连续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全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评议范围

由局办公室里统一要求组织对局机关行政执法单位:县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中心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三、评议内容

紧紧围绕改善提升经济发展软环境这一主题,针对2012年评议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软环境调查测评结果暴露出的薄弱方面,继续将企业关心、群众关注的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执法形象、支企服务、履职践诺等六个方面作为评议重点内容,在全年评议工作中突出以下几个关键点:

1、严格履行职能、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杜绝不作为或乱作为、慢作为的情况;

2、严格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做好24小时开门服务,积极征求、办理、解决企业和群众诉求的情况;

3、严格落实政务(办事)公开要求,积极拓展公开范围,完善公开内容的情况;

4、严格兑现服务承诺,创新服务举措,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能,抓好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的的情况;

5、严格落实“一提示、二警告、三处罚”要求,杜绝以罚代管的情况;

6、严格纪律约束,加强执法队伍作风、素质、能力建设,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的情况;

7、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用制度管人,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情况。

8、严格落实软环境指标责任,自觉对照问题查找不足,并针对不足加以整改的情况。

各执法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适当侧重或增加评议内容。

四、评议时间

2013年行政执法评议工作仍采取每季度一次的方式进行。4月20日-4月25日对第一季度执法情况进行评议;7月20日-25日对第二季度执法情况进行评议;10月20日-25日对第三季度执法情况进行评议;12月25日-12月30日对第四季度执法情况进行评议。

五、评议方法和步骤

按照县里统一部署,在本系统内实行统一组织、集中评议和巡视督察、自行评议(暗访评议)交叉进行的组织形式,并继续采取分类评议、网上评议、日常评议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1、制定方案。局办公室按照区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的实际制定行政执法评议实施方案,确定评议重点和具体评议方法。

2、动员部署。4月15日,办公室召集行政执法部门的主管领导,统一进行动员部署。

3、组织评议。各执法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组织评议。下发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开展走访调研。

4、落实整改。政治处对评议中群众、企业所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类和汇总,及时向我局所属的执法部门反馈,特别是对群众、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立即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本系统各执法单位要站在实现南开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执法评议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执法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执法评议作为重要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统筹计划、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如期完成好执法评议各项工作任务。

(二)搞好结合,转变作风。本系统执法单位要以群众满意、企业满意为标准,以基层执法单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抓手,突出政务(办事)公开规范化、执法行为规范化、队伍管理规范化、窗口服务规范化、岗位职责规范化、内务秩序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队伍形象、执法作风、服务能力和工作效能,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结合我县开展的“八项工程”,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完善服务举措,加大协调配合力度,积极主动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提振企业信心,服务经济发展。

(三)突出重点,兑现承诺。本系统各执法单位要将严格兑现服务承诺作为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树立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通过思想发动,进一步强化全体执法人员的履职践诺意识,坚决做到有诺必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