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普法履职报告范文

普法履职报告范文

普法履职报告

普法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真汉子”为你整理了这篇街道2020年度普法工作履职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按照济南市历城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济南市历城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办法》等要求,现将街道2020年度普法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部署普法工作情况

(一)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了由街道办主任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社区负责人任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年普法工作。

(二)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年初,普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上报年度普法计划,各社区按照各自需求上报普法活动方案,司法所汇总各方信息,完成街道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详细列明工作计划,街道普法领导小组要求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确保计划落实到位。

(三)建设普法队伍情况。以社区法律顾问为依托,成立普法讲师团,共9人,全年开展活动20场,包括华信银座广场、宪法公园、七里河社区广场等大型广场宣传;各社区利用三八节、重阳节、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针对性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社区党员活动日、老年大学、家长课堂等平台开展普法讲座。

二、重点对象学法考法情况

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目前共有6名同志参加培训课程,2月底将参加全市统一考试。

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情况

(一)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宣传活动,受众1000人次。主要活动具体情况:

1.在街道办事大厅电子屏上滚动播放宪法系列宣传片,在各社区通过悬挂条幅、电子大屏等方式宣传宪法精神。

2.12月3日司法所联合东风街道政法科、禁毒办、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及龙信社区,在绿地隆悦公馆小区广场开设宪法宣传专场,为群众发放了历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法律常识一点通及宪法常识宣传材料100余份,同时邀请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侯天瑜律师现场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内容涉及房产继承、遗嘱公证、物业管理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3.各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对接所服务社区,通过线上线下双平台开展宣传活动,利用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宣讲《民法典》知识,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积极引导居民尊法、学法、用法,提高居民的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二)组织开展“法治六进”活动5场次,受众1000人次。主要活动具体情况:

1.2020年6月,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辖区部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取得良好活动成效。

2.2020年7月,政法科、司法所、禁毒办、元序律所联合走进百花社区、辛甸社区、祝甸社区等进行普法宣传,主要包括反邪教、禁毒、法律条文知识,并进行现场法律咨询解答。

3.2020年10月,街道政法科、司法所与元序律所联合在化纤社区宪法公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现场解答群众关于房产继承、遗嘱公证等法律问题。

四、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普法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真汉子”为你整理了这篇街道2020年度普法工作履职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按照济南市历城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济南市历城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办法》等要求,现将街道2020年度普法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部署普法工作情况

(一)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了由街道办主任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社区负责人任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年普法工作。

(二)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年初,普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上报年度普法计划,各社区按照各自需求上报普法活动方案,司法所汇总各方信息,完成街道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详细列明工作计划,街道普法领导小组要求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确保计划落实到位。

(三)建设普法队伍情况。以社区法律顾问为依托,成立普法讲师团,共9人,全年开展活动20场,包括华信银座广场、宪法公园、七里河社区广场等大型广场宣传;各社区利用三八节、重阳节、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针对性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社区党员活动日、老年大学、家长课堂等平台开展普法讲座。

二、重点对象学法考法情况

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目前共有6名同志参加培训课程,2月底将参加全市统一考试。

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情况

(一)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宣传活动,受众1000人次。主要活动具体情况:

1.在街道办事大厅电子屏上滚动播放宪法系列宣传片,在各社区通过悬挂条幅、电子大屏等方式宣传宪法精神。

2.12月3日司法所联合东风街道政法科、禁毒办、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及龙信社区,在绿地隆悦公馆小区广场开设宪法宣传专场,为群众发放了历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法律常识一点通及宪法常识宣传材料100余份,同时邀请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侯天瑜律师现场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内容涉及房产继承、遗嘱公证、物业管理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3.各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对接所服务社区,通过线上线下双平台开展宣传活动,利用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宣讲《民法典》知识,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积极引导居民尊法、学法、用法,提高居民的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二)组织开展“法治六进”活动5场次,受众1000人次。主要活动具体情况:

1.2020年6月,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辖区部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取得良好活动成效。

2.2020年7月,政法科、司法所、禁毒办、元序律所联合走进百花社区、辛甸社区、祝甸社区等进行普法宣传,主要包括反邪教、禁毒、法律条文知识,并进行现场法律咨询解答。

3.2020年10月,街道政法科、司法所与元序律所联合在化纤社区宪法公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现场解答群众关于房产继承、遗嘱公证等法律问题。

四、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普法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真汉子”为你整理了这篇街道2020年度普法工作履职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按照济南市历城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济南市历城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办法》等要求,现将街道2020年度普法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部署普法工作情况

(一)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了由街道办主任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社区负责人任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年普法工作。

(二)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年初,普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上报年度普法计划,各社区按照各自需求上报普法活动方案,司法所汇总各方信息,完成街道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详细列明工作计划,街道普法领导小组要求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确保计划落实到位。

(三)建设普法队伍情况。以社区法律顾问为依托,成立普法讲师团,共9人,全年开展活动20场,包括华信银座广场、宪法公园、七里河社区广场等大型广场宣传;各社区利用三八节、重阳节、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针对性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社区党员活动日、老年大学、家长课堂等平台开展普法讲座。

二、重点对象学法考法情况

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目前共有6名同志参加培训课程,2月底将参加全市统一考试。

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情况

(一)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宣传活动,受众1000人次。主要活动具体情况:

1.在街道办事大厅电子屏上滚动播放宪法系列宣传片,在各社区通过悬挂条幅、电子大屏等方式宣传宪法精神。

2.12月3日司法所联合东风街道政法科、禁毒办、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及龙信社区,在绿地隆悦公馆小区广场开设宪法宣传专场,为群众发放了历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法律常识一点通及宪法常识宣传材料100余份,同时邀请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侯天瑜律师现场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内容涉及房产继承、遗嘱公证、物业管理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3.各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对接所服务社区,通过线上线下双平台开展宣传活动,利用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宣讲《民法典》知识,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积极引导居民尊法、学法、用法,提高居民的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二)组织开展“法治六进”活动5场次,受众1000人次。主要活动具体情况:

1.2020年6月,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辖区部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取得良好活动成效。

2.2020年7月,政法科、司法所、禁毒办、元序律所联合走进百花社区、辛甸社区、祝甸社区等进行普法宣传,主要包括反邪教、禁毒、法律条文知识,并进行现场法律咨询解答。

3.2020年10月,街道政法科、司法所与元序律所联合在化纤社区宪法公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现场解答群众关于房产继承、遗嘱公证等法律问题。

四、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普法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一、实施综合监管给基层工商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一)实行综合监管的现实意义与要求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工商所通过实施综合监管。实现了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由履行单一职能向履行综合职能的转变。通过整合监管力量和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了管理与执法的疏漏或重叠,优化管理职能,拓宽监管领域和权限,有效解决了上下分离、登管脱节、各自为政的问题,实现工商监管职能全面有效到位。工商综合监管职能和管理权限重心逐渐下移,也对工商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只有这样,才能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客观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管理体系,合理划分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工作程序和标准。整合系统执法资源,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2、实现职能的准确定位。只有准确定位管理职能,明确工作任务,才能建立合理的监管机制,有效配置各项资源,才能保证忠于职守,勇于负责,围绕自身职能不断研究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探索科学监管的途径和模式。

3、采取先进的监管手段,提高工商所的综合监管效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商部门监管的对象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市场监管的手段也必须不断更新,实现现代化、信息化和科技化,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真正按照市场运行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实现科学监管。

4、提高人员综合监管素质。增强工商所的综合监管效能,关键在于人员素质的提高。工商部门尤其是处在一线的工商所干部,必须加强学习,切实掌握工商法规,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管理能力。适应科学监管需要。

(二)实施综合监管遇到的困难及主要原因

实际困难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层工作能力不足,机构运转不顺畅。工商所内部机构没有完全按照“小局大所”的监管模式设置,基层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局面时有存在。形成应对执法环境的能力、适应市场形势的能力、调控市场秩序的能力不足等等。

2、基层执法装备不足。工商所的巡查执法装备少且差,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车辆和各种检测设备等现代化监管技术设备不能配备齐全,且有的设备破旧,性能低下,不能满足办公和监管执法的需要。

3、目前基层工商所实际承担的任务和职责已超出了《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的范围。但是工商所还要受到《条例》的约束。另外在地方政府干预下,工商所承担了过多的法定职责以外的工作,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市场建设规划等。工商所不能专心有效地履行市场监管的法定职能。

形成上述困难的原因主要有:

1、基层人员能力不适应综合监管的要求

由于长期以来形成基层人员固有定势,基层工商所存在队伍素质不高、执法能力低下、监管手段单一现象。不能适应综合监管的要求,不能借助现代化管理平台进行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对待许多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监管存在缺位。

2、基层监管力量不适应综合监管的要求

经济户口管理体制推动了“小局大所”的模式初步形成,工商所承担了大量的监管工作。但是,工商所人员配备并没有随着监管工作量的增加而相应增加,加上基层一线监管人员普遍年龄老化,工商所不能很好地适应监管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监管不能实现全面尽职。

3、基层工商所职能定位不适应综合监管的要求

综合监管要求工商所基层建设实现规范化,整体工作向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转变。目前工商所法律地位及职责定位不够明确。基层工商所对职能的认识和定位与省市局存在上下错位的现象,上级局更多地强调监管职责,要求全面落实监管与发展、服务、执法、维权的四个统一,而现实中基层工商所则更多地偏重收费,强调经费保障,在多数时候存在以经费多少决定巡查监管工作量多少的现象。

4、协作机制不适应综合监管的要求

一是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工商所现行执法监督机制仍不够完善,综合岗位和巡查监管岗位衔接不好。登记与管理脱节,内部监督制约差,缺乏有效监督。二是联合执法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相应的制度约束,各部门联合执法处于松散状态,日常工作中不能做到信息互通,各自为战现象普遍存在。

二、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制度的基本做法

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制度,是指基层工商所在实施综合监管职能时,对超越自身权限和能力范围内的管理问题,尽全力仍然解决不了的前提下。通过及时填写综合监管履职困难报告单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借助上级权能实现对辖区经济秩序的有效管理的一种形式。其主要做法是:

(一)发现问题及时填写困难报告单。基层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后,在尽全力履职情况下不能解决的,或发现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范畴,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单,向工商所分管领导报送。分管领导审查后发现问题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在报告上签署意见后,报工商所长。

(二)工商所组织力量解决问题。解决不了的及时向上一层级报告。工商所长对下一层级递交的履职困难报告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并统筹力量解决;如果是工商所层级解决不了需报告分局或同级政府部门的,由工商所提出处理建议。需报告上一级政府的,由工商所报告分局后,以分局的名义报送。同时在报告单上注明工商所的处理情况和建议。

(三)上级部门整合监管资源,集中力量解决问题。报告单上报后,在规定时间内,上级部门组织相关力量,进行综合整治。工商所此时仍然要做好配合工作,便于上级部门及时了解情况,使整治工作在短期内取得较好效果。

为了促使工商所各个岗位环节都能各负其责,保证在每一层面都能围绕综合监管目的,尽全力进行监管,我局在实际工作中,还具体明确综合监管困难报告的范围,明确综合监管困难报告的原则、层级和时限,明确综合监管困难报告的程序及要求,明确综合监管困难报告的内容、登记及责任追究方式。

三、全面实行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制度取得的成效

综合监管困难报告以履职尽责为目标,提高基层监管工作质量和监管效能,建立畅通的工作渠道,实现有效监管。我局自实行综合监管困难报告以来,在多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整合监管资源,实现有效监管

综合困难报告的实行。有效地实现监管资源整合,工商所内部和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能有效衔接,实现履职尽责的综合监管目的。分局锦屏工商所在查处

取缔一例无照经营加油站过程中,监管人员采取限期办照、责令停业、下达处罚决定等措施,仍然未能达到预期管理目的。鉴于该无照经营涉及危险品,随时可能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监管人员及时果断地作出综合监管困难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责任的分工,组织联合执法,落实关停措施,实现了初期监管目的――停业整顿。

(二)提升了基层工商所解决难题的能力

实施综合监管,就是为了提升监管效能。在实施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前,工商所现有的力量很难解决监管中出现的难题。面对严峻现实。基层监管人员容易产生畏难情绪,对待困难不是想方设法去解决,而是简单地采取逃避方式,以至于难题越来越多,监管工作不能取得好的效果。实施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后,在自身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基层可以借助上级部门的力量。很容易地解决监管过程中产生的难题,不仅提升了监管效能,还提高了基层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三)有效地分流监管责任,降低风险

在现行体制机制下,工商所原则上了解干什么,怎么干,困难如何解决,责任如何分流。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制度的推行,使本职以外的管理事项得到落实。为达到管理目的奠定了基础,也使部分责任流转到了上级或其他职能部门,从而降低了基层监管岗位的履职风险。缓解了基层人员对履职风险盲目恐惧的心理,主动履职、全力尽职的意识强了。

(四)促进了基层职能的准确定位和内部运行机制的完善

由于困难报告制度从多方面对监管行为作了规定,所以在各个环节都要求监管人员始终坚持依法履行监管执法行为。通过综合岗位和巡查监管岗位有机衔接,实现登记与管理相联结,加上内部监督制约。基层监管人员对职能定位有了准确的认识。各个环节在日常工作中能做到相互畅通,内部运行机制日趋完善,基层监管工作基本实现系统性。

四、实行困难报告必须把握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正确认识困难报告,不能将报告效力扩大化,把监管责任无限上交

困难报告的执行标准是局、所两级的争论焦点,客观依据很难把握。无论是网格监管人员,还是巡查组、工商所,都要对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制度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困难报告制度的实行,的确对基层综合监管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可以防止实际工作中监管困难问题扩大化或出现意外情况,通过上级的权力和有效管理,将监管问题缩小或消除,从而分担基层的监管责任,化解监管工作中的问责风险。但是,在工商所也容易形成一个误区,就是将困难报告的效力扩大化,认为凡是综合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只要打一个报告就万事大吉,该监管不去监管,该尽全力不尽全力。通过一纸形式的制度,将监管责任无限上交,造成上一级部门被牵扯大量的精力,监管效能被大大地制约。

(二)困难报告要一事一报、一报一结、一报一回复,规范化运作

综合监管困难报告是一种请求报告,将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规定的形式上报,只有实行一事一报工作制度,才能使上报的问题得到及时的解决。如果进行多事一报,往往让上一级不知道哪一个轻重缓急,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有时甚至干扰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上级部门,也要认真对待下级上报的履职困难报告,做到一报一研究、一报一了结,在自身层面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自己的上级报告,并将情况及时回复给下级。这样上下才能及时有效沟通,有利于综合监管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得到顺利解决。

普法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原告诉称:原告购买五羊—本田wh100两轮摩托车一部,于2000年6月26日先后到泉州市交通局、泉州市工商局直属分局缴纳报牌手续。原告办妥以上手续后,于2000年6月29日到被告处领牌没领到。7月3日原告再去被告处领牌时,被告知从7月1日起停止市区摩托车报牌,不能解决。原告认为被告已受理申请,不予办理没有法律依据。

    被告辩称: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内容的一部分,被告自2000年7月1日起停止市区摩托车报牌,是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2000)专89号会议纪要的决定,并非不履行法定职责,已向原告明确答复过。当然如原告申请办牌的情形,市政府也正在着手解决。为此,原告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理由不成立。

    事实: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0年6月26日原告将新购买的五羊—本田wh100两轮摩托车一部先后到泉州市交通局、泉州市工商局直属分局缴纳各种规费,被告当天没有核发号牌给原告。原告6月29日上午去领牌没领到,7月3日再去被告处领牌时又没领到。后被告曾以无牌证对原告处罚罚款200元。

    判案: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对本辖区内的摩托车牌证依法负有管理职责。原告将新购买的摩托车按照规定到泉州市交通局、泉州市工商局直属分局缴纳各种规费后,说明原告申请报牌是符合法定的手续。但被告存在不作为的事实,又未能提供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只提供泉州市人民政府的会议纪要,它不具备决定的形式要件,不能作为规范性文件。被告也无法举出原告申请办证是不符合条件的证据。因此,被告应当履行其法定职责,在判决生效两个月内对原告申请办证做出书面答复。

    解说:泉州市人民政府召开关于强化市区摩托车交通管理专题会议纪要提出,泉州旧城区道路狭窄,有些道路功能不分,市区报牌的摩托车已超过9万多辆,造成城区交通压力大、环境污染严重,会议决定,市区从2000年7月1日起停止摩托车报牌,但至今泉州市人民政府没有具体明确如何处理已交纳各种费用的摩托车。

    被告是否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普法履职报告范文第6篇

    原告诉称:原告购买五羊—本田WH100两轮摩托车一部,于2000年6月26日先后到泉州市交通局、泉州市工商局直属分局缴纳报牌手续。原告办妥以上手续后,于2000年6月29日到被告处领牌没领到。7月3日原告再去被告处领牌时,被告知从7月1日起停止市区摩托车报牌,不能解决。原告认为被告已受理申请,不予办理没有法律依据。

    被告辩称: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内容的一部分,被告自2000年7月1日起停止市区摩托车报牌,是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2000)专89号会议纪要的决定,并非不履行法定职责,已向原告明确答复过。当然如原告申请办牌的情形,市政府也正在着手解决。为此,原告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理由不成立。

    事实: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0年6月26日原告将新购买的五羊—本田WH100两轮摩托车一部先后到泉州市交通局、泉州市工商局直属分局缴纳各种规费,被告当天没有核发号牌给原告。原告6月29日上午去领牌没领到,7月3日再去被告处领牌时又没领到。后被告曾以无牌证对原告处罚罚款200元。

    判案: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对本辖区内的摩托车牌证依法负有管理职责。原告将新购买的摩托车按照规定到泉州市交通局、泉州市工商局直属分局缴纳各种规费后,说明原告申请报牌是符合法定的手续。但被告存在不作为的事实,又未能提供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只提供泉州市人民政府的会议纪要,它不具备决定的形式要件,不能作为规范性文件。被告也无法举出原告申请办证是不符合条件的证据。因此,被告应当履行其法定职责,在判决生效两个月内对原告申请办证做出书面答复。

    解说:泉州市人民政府召开关于强化市区摩托车交通管理专题会议纪要提出,泉州旧城区道路狭窄,有些道路功能不分,市区报牌的摩托车已超过9万多辆,造成城区交通压力大、环境污染严重,会议决定,市区从2000年7月1日起停止摩托车报牌,但至今泉州市人民政府没有具体明确如何处理已交纳各种费用的摩托车。

    被告是否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普法履职报告范文第7篇

《办法》对经济责任结果的定义和运用原则、结果运用的协作配合机制、结果运用的具体办法以及如何确保结果的有效运用等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经济责任结果的定义和运用原则。

《办法》规定,经济责任结果,是指机关向本级党委或人民政府提交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后,依法出具的结果报告等业务文书所反映的内容和事项。《办法》明确,结果运用要坚持实事求是、审用结合、奖惩结合、成果共享的原则。

二是规定了结果运用的协作配合机制。

《办法》规定,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充分运用经济责任结果,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有关部门要根据经济责任工作情况,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商议提出结果运用的意见或建议。

三是提出了经济责任结果运用的具体办法。

《办法》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机关如何运用经济责任结果作了明确规定:

机关按照《法》规定的程序,对被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决定,予以处理、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或由于失职、渎职、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领导干部及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作出移送处理书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在经济责任中发现的领导干部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应当专题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并提出建议;对被领导干部和单位存在违反财经法规问题比较严重的,要采取一定方式予以通报批评,或按照规定程序实行结果公告制度;建立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档案及资料数据库。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经济责任结果同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评、职务调整、选拔任(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任期内模范遵守国家财政法规、工作成效显著的领导干部,应当结合干部业绩考评给予表彰;对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存在问题较多、性质较为严重,但构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视情采取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解聘)等组织处理;对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应当视情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实行干部考察查阅结果报告制度,将结果报告存入干部档案,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查阅有关干部的结果报告;重视结果报告中反映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重视和发挥经济责任结果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机关提出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或移送的案件线索,应当依纪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机关;对任职期间未能正确履行经济责任,但构不上党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予以诫勉谈话;对结果报告反映的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在一定范围内,对被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情况进行通报;将结果报告存入被领导干部的个人廉政档案。

四是强化了结果运用的有效性。

普法履职报告范文第8篇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与分析

Abstract:this paper listed company of China a-shar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situation survey and study found that our country enterprise society responsibility reports there are two major problems:report rate is low;To report to quality improvement.Analysis of the reasons for this are:relevant legal system is not sound;The lack of uniform reporting requirements;The lack of uniform reporting standards;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enterprise concept needs further promotion;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to disclose the existence higher costs.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five Suggestions:to set up a special research institutions,perfect the enterprise society responsibility theory system;Formulate relevant regulations,standardize enterprise society responsibility report content formats;Increase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enterprise information audit,to prevent fals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release;Vigorously develop social 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 personnel,popularize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enterprise accounting;Perfect,widen the rewards and punishment system of social duty channels.

Key words: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Problems and analysis

从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到2010年的紫金“毒水”,从富士康“十三连跳”到双汇“瘦肉精”,一个个食品安全问题,环境安全问题,职业安全问题,使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我们熟悉但是却未曾认真关注的词汇走向舆论的浪顶峰尖。公众想要获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最直接渠道就是查看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书。然而,绝大多数的人都无法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上得到自己想要的信息。下面笔者将向大家介绍我国社会责任报告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其从宏观与微观角度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建议。

一、我国现流行的社会责任报告普遍存的问题

(一)报告率低

根据企业社会责任网的统计,1556家A股上市公司以2007年为基期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状况如下表:

可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越来越受到上市公司的重视,且报告率的增长是显著的。但报告率还是偏低。

(二)报告质量有待提高

笔者对上述有出示报告的364家上市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研究,发现报告质量是比较低的,并且出现下面普遍问题。下面以双汇集团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加以说明。

纵向比较双汇集团2008至2010年社会责任报告:

1.常规披露流于形式。对于某些自愿性披露的信息披露总体状况不理想,并且披露的不够深入,如在三年营业净利润中,仅提到营业利润的数额,并无相关明细,也没有对投资者的回报率等,缺乏实质性的意义。

2.报喜不报忧。高度赞扬企业取得的经济效益,却对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鲜有提及。

3.对于公司治理、衍生金融工具、环境信息披露的不够充分。

4.报告的披露缺乏创新,太过于依赖之前年份的内容和数据。

5.套用模板。两年所披露的信息除了个别数据不同之外其他完全一样。

横向比较2009年度双汇集团、中国银行集团的社会责任报告:

1.报告结构差异大。对比2009年度双汇集团和中国银行社会责任报告:双汇分为两部分:“综述”,“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中国银行分为这七部分:“对国家的责任”“对股东的责任”“对客户的责任”“对员工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对环境的责任”“展望”,结构差异大,为信息需求者迅速攫取信息设置了障碍。

2.报告内容文字为主。对比同时企业,发现它们的报告95%以上是以文字陈述,缺乏会计数据支撑,同时关注的重点亦有所不同。不同行业之间,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缺乏可比性,同时没有一个统一的评判标准。无法判断出那些企业做得“好”,那些企业做得“不好”。

二、社会责任报告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在立法上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也作了规定,尤其是最近修订或颁布的几部法律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新《劳动法》等都引进了企业社会责任这一理念,《产品质量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企业的责任作了相应的规定,《环境保护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法》要求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利用资源,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但是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涉及诸多法律和法规,没有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等。另外,企业违责任付出的代价较低。就算是有我国环保史上最昂贵的罚单之称的紫金矿业毒水泄露罚单也才956.3万元,对于2009年净利润高达35.41亿元的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过九牛一毛。

2.缺乏统一报告要求

虽然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标准》中第七章信息披露与透明,第八十八条“上市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却并未规定企业社会责任是信息披露中的必要一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与否也没有明确规定。目前,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更多的是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指引建议,只有部分的大型的上市公司在递交年度报告的时候同时递交社会责任报告书,而其他的小型的上市公司以及其他所有的普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是没有向外界递交社会责任报告书的。

3.缺乏统一报告标准

虽然自入世以来,我国陆续引进了SA8000国际社会责任标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认证体系等对企业管理以及履行其社会责任起指导作用的标准,但却一直没有专属于我国的的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标准。首先,是缺乏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科目和报表。虽然传统的会计信息有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体现,例如管理费用中的排污费、城市建设维护费,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等,但是却没有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将每个项目单独、清晰地呈现。其次,是缺乏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相关指标。比如,接受评价的报告多数都没有“报告的编写部门或机构”、“企业最高决策者或管理者关于报告内容及数据真实性的声明”、“企业最高决策者或管理者关于接受利益相关方监督和质疑的声明”、“关于报告外部认证或审计的方针及本报告的做法”、“本次报告在内容范围、采用标准、评估及批准方式方面的重大变化”、“报告的获取方式”、“关于报告问题的联系方式”、“数据来源、计算基准与评价依据”等相关内容。

4.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有待进一步推广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现已跃居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对此我国企业功不可没。但是,长期以来“先污染后治理”“追求利润最大化”等思维,使企业忽视了其对于环境保护,人力资源保障等的职责,造成了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另外,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地方经济效益,包庇重污染企业,也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产生消极影响。最后,公众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局限于企业的纳税、公益、环保等环节,缺乏对企业履行其它社会责任的有力监督。

5.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较高成本

成本高体现在两方面。其一,社会责任会计所要求的内容更为广泛,性质更为复杂:对环境保护的责任,对提供就业的责任,对员工职业安全和教育的责任,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责任,对社会公共环境以及公益活动支持的责任。这些方面的内容相当广泛,而且还没有统一的界限,这就大大增加了企业财会人员收集、处理、提供这些信息的难度。其二,企业会计人员素质难以应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处理工作。但是据调查,中国高校本科中并无高校专设社会责任会计课程,而在社会上亦无提供这类知识的培训教育。然而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要求会计人员具有多方面知识和经验,传统会计环境下的会计人员已不可能满足社会责任会计发展的要求。综上两点,企业出示一份完整合格的社会责任报告需要付出大于一般年度报告信息数倍的无论是时间上还是金钱上的成本,这是绝大多数企业所不愿意做的。

三、改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现状的建议

(一)成立专门研究机构,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体系

在美国,美国注册公共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学会在20世纪70年代就组成了“生态环境委员会”、“社会成本委员会”、“社会衡量委员会”,着手研究社会责任会计问题,并发表了一系列论著,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体系。而我国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仍处于发展期,虽然阳秋林、黎精明、沈洪涛教授等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也取得杰出的成绩,但是他们的研究都是个人化的,无法形成体系的。我们应该积极向美国等对于社会责任会计问题研究前沿的国家学习,成立专门研究机构,设立专项研究基金,研制出一套适用于中国的统一的规范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制度。

(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内容格式

美国会计学会(AAA)也要求企业在年报中披露社会责任活动业绩、人力资源、社会费用及企业活动对社会的影响信息。英国,在法律上要求各公司在社会报告中应当披露有关环境保护、人力资源、职工福利、慈善捐赠等信息。把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上升到发了法律高度,能够有效地提高信息披露的覆盖率。然而,硬性的规定并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循序渐进的,毕竟有些中小企业的确不具备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能力,因此,我们可以从硬性规定那些具备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公司为起点,逐渐普遍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统一规范的报告标准使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便于信息使用者快速取得有效信息,同时也益于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进行评判。

(三)增加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审计,防止虚假社会责任信息的

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具有树立正面企业形象,获取公众忠信的作用,不少企业未能客观地、公正地出示、甚至出示虚假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或者对重大社会责任事故隐瞒不报等状况。因此,为核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真实性,政府应相应的建立社会责任审计制度,增设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项目,同时对民间与官方审计机构审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进行该项审计的能力。

(四)大力培养社会责任会计人才,普及企业社会责任会计

就目前状况来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还是处于小众的研究阶段,无论是企业还是公众对它都不甚了解。因此,在此强烈呼吁政府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宣传教育力度,建议先从高校作为社会责任会计普及的起点,设立社会责任会计课程,教授社会责任会计相关理论知识。积极与西方在社会责任会计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国家进行学术交流,引进先进理念和研究成果。

(五)完善奖惩制度,拓宽社会责任履行渠道

环境污染企业,漠视员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企业,之所以屡教不改,除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成熟存在漏洞之外,更重要是因为其惩罚的成本远比犯罪的成本要低。在此建议立法机关在完善相关法令时可以适当提高违反相关社会责任法规的惩罚行为,而对于那些良好履行相关制度或者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部分免税或者进行表彰等奖赏措施,促进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履行概率与效率。另外,目前存在于我国的社会责任履行渠道是比较少的,除了保护环境、改善劳资关系,最主要的就是慈善捐款,建议我国政府可以引导拓宽社会责任的履行渠道,指引企业在其所在领域有所建树,服务社会。例如,引导房地产公司建造廉租房,食品公司向低收入阶层提供低价食品,矿产开发公司植树造林等等。

参考文献:

[1]胡明娟.SA8000的引入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建立[J].企业改革与发展,2005(2).

[2]赵怜荣.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变和趋势[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5(2).

[3]陈李宏.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探析[J].广西社会科学,2002(6).

[4]王秋霞.西方国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及其启示[J].江苏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

普法履职报告范文第9篇

1.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及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将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进行安排部署;是否将其纳入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是否完善奖惩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县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是否考虑行政裁决工作任务需求,合理安排经费。

2.队伍建设。各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组织开展行政裁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是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员;是否明确本部门内部承担行政裁决机构职责,安排专人承担具体工作。

3.督察指导。是否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行政裁决工作情况进行督察指导。

二、制度建设

4.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合本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组织清理有关行政裁决规范性文件,明确清理责任主体、清理内容和完成时限。

5.调解制度。是否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完善行政裁决应当先行调解程序,保证调解工作有章可循。

6.告知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时,是否告知行政裁决渠道供当事人选择。

7.救济制度。依法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主动与人民法院联系,建立健全行政裁决的救济衔接制度。

三、工作落实

8.履行职责。是否依法履行了行政裁决职责,建立行政裁决工作流程图,并提供2018年以来办理的行政裁决案件目录清单。

9.编制清单。是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编制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明确行政裁决的依据、事项、条件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10.普法宣传。是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是否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宣传行政裁决的优势特点、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其在人民群众中的认知度。

11.数字化建设。是否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数字政府”和“数字”建设,推动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积极推进行政裁决在线立案、在线办理,努力适应人民群众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

普法履职报告范文第10篇

 

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怎么写?下面是整理的关于2017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范文全文,欢迎借鉴!

2017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范文一

xx月xx日,一场别开生面的“考试”在阳泉宾馆会议中心举行———全市33家党(工)委书记进行一年一度的“党建考核”,

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全文

。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直各党工委书记、县区委组织部长、部分熟悉了解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两代表一委员”、党员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面对众多目光的聚焦,书记们逐一登台,用数据、例证、实绩介绍了各自抓党建工作的做法并接受民主测评。会上,市委书记洪发科在听取述职汇报后,逐一相应进行了点评,肯定了各自工作中好的做法,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突出主业意识,压实党建责任

一是工作部署“实”。区委坚持从执政的高度出发,以市党建述职评议会为标杆,认真抓好基层党(工)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区委书记亲自指导制定《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意见》,对会议组织形式、述职评议方式和参加会议人员等,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二是述职报告“准”。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普遍以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亲自动手撰写述职报告,把自己摆进去,总结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从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基层党建保障投入等方面查找个人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的原因,明确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用数据、事例“答卷”。

三是审核把关“严”。借鉴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做法,区委以审核对照检查材料的标准对述职材料进行把关。自己严——反复修改推敲再按规定程序报审;区委组织部严——认真审核不搞一轮过关,对述职材料中出现的“虚”、“空”、“飘”等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报告提出返工要求,对重点对象进行沟通提醒,督促进一步完善;区委主要领导严——逐一审阅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二、突出真述严评,强化激励约束

一是真述职。述职评议考核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现场逐一述职,每名书记述职时间15分钟左右。述职汇报紧扣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着重报告自己所做的工作、所起的作用。重点讲问题、挖根源、谈打算,讲问题不少于1/3的篇幅,点到具体事例和数据,挖根源找到政绩观偏差等深层次问题,谈打算做出具体承诺、立下责任状,不面面俱到、泛泛而谈,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通过真述职,各位书记普遍反映述出了对基层的感情,找到了差距和不足,明确了整改落实的方向,增强了大抓基层的责任意识。

二是真评议。在听取述职发言的基础上,由区委常委、区委党建领导小组成员、区“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组成104人的考核评议团,从履行第一责任、加强自身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党建保障投入5个方面,按照好、较好、一般、差4个档次对全体述职人员进行了现场评议。为扩大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评判,考核评议团中基层干部和党员群众代表87名,占测评人员的84%。基层普遍反映,这次述职评议侧重听取基层一线党员干部意见,体现了真考实评的要求。

三是真点评。述职评议会上,区委书记根据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日常履职及述职情况,对每位党(工)委书记逐一点评,开门见山、着重指出问题,不仅点出了党建工作定位不够高、基层骨干后继乏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功能减退等共性问题,还指出了“两张皮”、“一手软、一手硬”、“等靠要”思想严重等个性问题。点评严肃严厉、辣味十足、不绕弯子、不留情面,让书记们感到了真述严评的责任压力。

三、突出整改落实,提升党建实效

一是抓好结果运用。将述职会议评分结果,作为对各乡镇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参考。今后考核体系中将加大党建工作内容的权重,把党建作为考核党委(党组)的“硬扛扛”,作为考察识别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书记的考核评价,首先看抓党建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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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全文》(unjs.com)。区委对抓党建工作不力的书记和党员干部,该诫勉的诫勉,该调整的调整。

二是抓好整改落实。针对书记述职中反映出的基层组织建设突出问题,由各党(工)委书记认真归纳和梳理,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工作措施。将整改措施与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把党建责任明确到位、从严要求落实到位、突出问题解决到位。同时,建立基层党建指导员队伍,包片包镇包村,从严督促、指导、检查整改任务落实,务求述职评议收到实效。

三是抓好制度建设。制定《关于强化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党建工作中加强党委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的意见》等文件,明确指出党(工)委书记要有效担起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种好党建“责任田”。将各乡镇述职中总结的“便民代办服务体系”、“信访二三”、“半日驻村”、“服务群众赶大集”等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为长效机制。将2015年确定为“基层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年”,围绕“配优、严管、赋权、增能”,机制,探索建立村事村办、基层干部任期审计、保障激励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基层执政基础。

2017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范文二

北京市平谷区委把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作为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职责的重要抓手,坚持严的标准实的作风硬的措施抓好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确保述出责任、述出压力、述出动力、述出实效。

一、高度重视,扎实开展述职评议准备工作

(一)周密部署,统筹安排。镇党委书记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突出问题导向、突出讲认真、突出严实细,认真组织实施。镇党委书记对述职评议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审阅8位村(社区)支部书记述职报告,逐一提出修改意见;研究起草会议讲话和点评意见,研究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思路对策和主要措施,确保述职评议不走过场。组织委员认真负责,具体抓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内容,亲自撰写。坚持支书书记自己动手,认真撰写抓基层党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述职报告。整体从“履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步工作打算”三方面入手,每方面结合“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民主管理、加强基层党建的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逐一阐述, 亲自动手、认真撰写、反复修改,质量比较高。

(三)按照要求,从严把关。借鉴教育实践活动有效做法,述职报告逐一审核把关。一是镇党建办审阅。重点从支部书记履职情况是否华而不实、突出问题是否直截了当、剖析原因是否深刻具体、下步工作思路和措施是否务实管用等方面严格把关。针对最初报来的述职报告只讲成绩不讲问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以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讲成绩不超过材料总篇幅的1/3,并将所有述职报告退回重写。二是组织委员审阅。对经过修改的述职报告,组织委员逐一审查,对“虚、空、飘”等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和返工要求。三是镇党委书记审阅。镇党委书记在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的基础上,督促进一步修改完善,并要求述职发言材料不能只讲成绩、不讲差距,不能只讲表面化一般化问题、不讲事关责任的深层次问题,不能只讲班子问题、不讲个人问题。共计进行4次修改。

二、精心组织,有序开展述职评议会。

一是支部书记逐一述职。着重就抓基层党建谈特色、查问题、剖根源、讲打算,把自己摆进去,查找了把党建当成副业、发展党员不足、履职意识不强等问题,做到见物见人见思想。二是镇纪委书记和组织委员分别做点评。指出“党建归档不全、支书责任意识不强、干部服务能力薄弱、群工系统应用不够、远程教育播放拖延、值班制度不落实、事务公开不够”等共性问题,还通报了各村(社区)值班、公示、群工系统安装、远程教育播放等暗访督查情况。三是镇党委书记集中点评。对支部书记党建工作实绩给予了“心中有党建、行动见党建、效果显党建”的肯定,同时指出“基层研究党建不多、开展党建不实、党务公开不够、培养党员干部不够、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四是进行评议测评。测评指标包括专基层党建工作和履行党风廉建设主体责任总体评价,分项测评指标包括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情况、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民主管理制度情况5个方面,参会人员按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档次逐一作出评价。经统计,

普法履职报告范文第11篇

委培生难倒教育局

委培生无缘三尺讲台

1996年10月7日,不满16岁的张瑜作为甲方与乙方-现在的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教育局签下了福建省师范高校委培生合同。合同规定:由教育局委托河南信阳师范学校代培普师专业教师;甲方毕业须回本市无条件服从乙方的安排;委培生在校所需经费自理。作为甲方学生家长-张瑜的父亲张德明在合同上签了字,教育局盖了公章和法人代表的名章。合同签下来,全家都感觉吃了定心丸,认为这下张瑜不仅有学上,而且将来的工作也有了保证。几天后,一家人高高兴兴把张瑜送上了开往河南信阳的列车。

一转眼就是三年。1999年8月,张瑜顺利地在河南信阳师范学校毕业,并拿到了校方开出的毕业生就业派遣证。回到原籍,开始倒还一切顺利,龙岩市教委在张瑜的派遣证上签署了“请新罗区教育局给予安排”。到了区里,事情开始变得复杂起来。教育局的办事人员明确告诉张瑜,要她按照区教育、卫生类毕业生就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就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1999年新罗区师范类中专毕业生择优录用考试的通知》(以下简称“考试通知”)要求,报名参加区里统一组织的择优录用考试。无奈之下,张瑜填写了报名表并参加了录用考试。不幸的是,张瑜的成绩未达到录用分数线,结果没有被录用为正式编制的小学教师。与张瑜类似的情况不在少数,1999年新罗区有80名师范类毕业生参加了考试,但均未被录用。

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学生及其家长们大惑不解,觉得非常冤。读了3年师范,家庭为学生支付了数万元费用,而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渠道比学其它专业的学生要窄得多,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于是,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教育局履行合同,安排委培毕业生参加工作,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1999年11月3日,新罗区领导班子召开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改革专题会议,听取区教育局的汇报,并形成了《关于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未被择优录用的80名师范类毕业生要积极创造条件,广开就业门路,提供就业机会;同意这部分毕业生参加2000年的择优录用考试;区教育局积极与外地区联系,努力推荐本区未安排的师范类毕业生到缺编制的地区任教;区人事局积极疏通就业渠道,帮助这批毕业生寻找就业岗位。会后,新罗区政府还就此向龙岩市政府报告,请求在全市范围内教师缺编的县(市)给予统筹安排。

2000年8月11日,新罗区教育局受“就业领导小组”的委托在当地报刊上登公告,要求2000年和1999年未被录用的师范类毕业生于8月17日前到该局报到,准备参加当年的择优录用考试。8月17日上午,张瑜和父亲张德明早早就来到教育局报到,该局人事股工作人员拿出一份介绍信要她签收。这封介绍信是介绍张瑜到龙岩实验小学报到,由该校给张瑜安排工作。张瑜对此举很不满意,她以编制、工作性质不明确为由拒绝签收。与张瑜同在河南信阳师范学校毕业的其他7名委培生也以相同理由拒绝接受教育局安排。

委培生无奈走上法庭

据有关资料显示,福建省有29个县(市、区)存在委培生、统招生不分配的问题。龙岩市委培毕业生就业分配大致有三种模式:依政策全部分配;毕业生一律分配到教学第一线,使其先拥有干部身份,然后考试合格上岗,不合格下岗,发生活费;规定录取比例,考试择优,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第二年不再参加考试。

在龙岩市武平县,熊晓岗等16名委培生因要求教育部门给予分配工作未果发生纠纷。1999年12月24日,他们向武平县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该县教育局履行委托代培合约,确认原告等人依合同享有就业分配的权利。该县法院以熊晓岗与教育局签订的《关于委托代培生的合约书》属行政合同,根据行政法律、法规规定,其诉请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一审裁定不受理委培生起诉。

对一审裁定,熊晓岗等人不服,随即向龙岩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龙岩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武平县教育局与熊晓岗等人签订的合约书符合行政合同的特征,属行政合同。教育局作为一方当事人与熊晓岗等人签订行政合同是为了履行其行政职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据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熊晓岗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此,该院作出裁定,撤销武平县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要求该院立案受理熊晓岗等人的起诉。后经双方积极协商,案件以被告方教育局同意为委培生分配工作,原告熊晓岗等16名委培生撤诉而告终。

几乎与上述案件同时,龙岩市永定县阙满娣等12人也以相同理由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并最终胜诉。

受到上述胜诉案例的鼓舞,张瑜等8名委培生向新罗区法院提起诉讼,但该院因种种原因未予立案。后经过龙岩市中级法院的督促,该院于2000年11月初决定立案审理。张瑜等8名原告为此特地请来了全国著名的维权勇士丘建东作为诉讼人。

11月30日,新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上诉讼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原告方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合同,安排其在教师岗位上就业。被告方的诉讼人声称,教育局同意委托河南信阳师范学校按普师专业要求代培原告,原告持委培合同到学校报到,学成毕业后持毕业证回教育局报到,因此教育局已全面履行合同,原告诉被告行政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告诉讼人针对被告的说法指出,被告只是部分履行了合同。因为,委培合同明确载明“为适应我市基础教育对师资的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委托河南信阳师范代培普师专业教师”,这说明合同的目的是培养教学岗位上的教师,而被告并未安排原告从事教师工作,且无编制、工资保障,因此被告并未全面履行合同。被告方认为,教育局是在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程序合法,行为合理。他们向法庭提供了“就业改革领导小组”发出的“考试通知”及《考试录用成绩表》,试图以此说明择优录用是被告在法定权限内进行的。原告是自愿报名并参加考试的。原告人丘建东认为择优录用是被告单方作出的行政行为,原告有权提出异议,他认为,区政府的“考试通知”是被告的内部文件,不具有法律上的证据力,请求法院确认“考试通知”违法并予以撤销。

行政合同须依法履行

经开庭审理后,法庭认为:被告是新罗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有法定的行政管理职责。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委培合同,目标明确,内容合法。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交纳了全部费用并按期毕业返回向被告报到。因此,被告应按合同的承诺条款履行职责。新罗区法院于2000年12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委培合同有效,被告应按合同履行。

教育局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们的上诉理由是:他们已安排了被上诉人的工作,是被上诉讼人违约不服从分配;被上诉人参加录用考试,应视为其同意变更合同的表示;依据教育法的规定教育局只负责教育工作,并无人事安排的法定职责;一审判决把委培合同约定中上诉人安排毕业生的权利,认定为上诉人的义务并判令上诉人履行义务是错误的,在本案中教育局只有安排的权利,没有安排的义务。上诉人在词中指出,委培合同没有规定教育局要安排毕业在编上岗的义务,相反,合同中为被上诉人设定的权利义务是明确的:有要求代培普师专业教师的权利;有毕业后回新罗区无条件服从教育局安排和交纳了代培费用的义务。教育局认为,安排一词在合同中不但是教育局的权利,而且是广义的概念,择优录用是安排,安排编内教师是安排,编外安排也是安排,广开就业门路,改行做其它工作也是安排。

在肯定一审判决的同时,被上诉方的人坚持合同是教育局代表政府签的,签约时就应该对工资、人事编制等方面有所估计,合同责任必须承担。同时,被上诉方人还认为,二审判决应当明确教育局履行“安排”责任的具体期限。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依据1996年省、市下达给新罗区委培生的指标,具备和被上诉人签订委培合同的主体资格。按照当时的实际情况,委培合同条款符合规定,并未超越职权。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应视为合法有效的行政合同。被上诉人按委培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后,请求上诉人履行委培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即分配被上诉人任教是正当、合法的,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在无明确政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仅凭不具有约束力的新罗区委会议纪要、新罗区就业领导小组的通知,单方变更合同约定的分配方式,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其单方变更合同约定的行为无效。二审法院还认为,被上诉人参加考试并不意味着接受要约同意上诉人变更合同,因为行政合同有别于经济合同,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权利并不平等。而且上诉人制定的择优录用的考试通知中并没有明确参加择优录用考试,即为放弃原委培合同分配形式的意思表示。因此,原审认定事实是清楚的。但原审判决,超出了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合同有效不妥。判决中未规定合同履行期限,不利于及时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予以纠正。据此,二审法院判决限上诉人在2001年7月31日前履行和被上诉人签订委培合同。

行政过失应合理赔偿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这种通过契约的方式将国家所要达到的行政管理目标固定化、法律化,并在合同中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行政管理模式,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被国家行政机关广泛地运用。

根据行政法原理,行政合同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适用行政诉讼程序来解决,这一点在理论界向来没有争议。但在行政合同方面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其纠纷自理途径尚不明确,因此司法实务界曾一度认为此类案件不具有可诉性,不属法院受案范围。这一局面直到2000年最高法院出台《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后才得以改观。

普法履职报告范文第12篇

第一次活动

活动内容

(一)组织代表学习《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及议案、质询案、建议撰写的方法和要求,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

(二)围绕县十三次党代会和县十七届人大一、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我县“十二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视察调研。

(三)为组织代表开展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反映群众诉求,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活动,确定每位县人大代表的至少3名联系群众的姓名、电话并附每户的基本情况。

(四)组织代表交流履职经验,并向选民述职。

第二次活动

活动内容

(一)组织代表学习《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及议案、质询案、建议撰写的方法和要求,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

(二)围绕县十三次党代会和县十七届人大一、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我县“十二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视察调研,并写出有质量的视察调研报告。

(三)为组织代表开展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反映群众诉求,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活动,汇报每名县人大代表对中3名联系群众的帮扶情况。

(四)组织代表交流履职经验,并向选民述职。

(五)向县人大常委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报送收集到的建议、批评、意见。

三、活动要求

(一)代表小组一年内开展两次活动,每次活动的时间具体通知。

普法履职报告范文第13篇

酒泉市肃州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六五”普法规划编制情况并作出决议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区政府《关于全区“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六五”普法规划的报告》,并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议要求,全区上下要围绕肃州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纲要,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继续坚持突出重点,努力创新工作方法,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王建军)

华池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甘肃省华池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全县“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六五”普法工作意见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议要求,要突出做好以宪法为核心的重点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重点做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城镇居民、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要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王义忠)

兰州市西固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批准调整2011年该区部分财政收支预算的决议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西固区2011年部分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报告》。2011年底,由于教育“两基”迎国检、设立人口关爱基金、增加津补贴、社区副书记和副主任工资提标等原因,政府需要调增支出预算。会议审查认为,区政府提出的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项目和内容,符合本区财政支出实际,符合预算法的规定,体现了保运转、保民生和保重点的要求,决定批准这个报告,在年初支出预算63285万元的基础上增加2115万元,财政支出预算调增为6.54亿元。(贺 利)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重点在民生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县经济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确定2012年监督工作要点,重点听取和审议全县城镇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广播影视、森林公安、农村饮水安全、农业技术推广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工作报告;重点开展土地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和调研。(马宇星)

瓜州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确定 甘肃省瓜州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讨论确定了2012年工作要点。其中监督工作为专题听取县政府关于农村小学教育管理、代表意见建议及承诺惠民实事办理等方面的专项汇报,听取并审议县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工作和县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组织代表对村级医疗卫生现状进行调研,对九支渠景观带建设工程和柳园工业园区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对食品安全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万占春)

崇信县人大常委会检查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 甘肃省崇信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先后深入该县新窑矿区中学、新窑小学、县二中、城区一小,在对全县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中了解到,近年来,县政府把发展教育作为富民强县的根本大计,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壮大师资队伍、实施项目建设等措施,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使该县基础设施和教育教学水平都有了长足进步。检查组针对存在的师资力量薄弱、知识老化等难点问题以及校车安全等热点问题,提出了营造良好义务教育法制环境,实施素质教育,全面保障义务教育工作协调、健康发展等意见建议。(李海军)

庆城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禁毒法贯彻实施情况 甘肃省庆城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县公安局、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和庆城镇、白马乡、北关社区、田家城社区等,检查了贯彻实施禁毒法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执法检查组要求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要结合“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开展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工作,开展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推广禁毒工作典型经验,严厉打击吸毒、贩毒等犯罪行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实施重点监控;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构建禁毒防范网络,推进禁毒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秦仁宣)

正宁县人大常委会检查残疾人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 甘肃省正宁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走访调查了东关贾亚锋盲人按摩室、庆阳市书勤扶残工贸有限公司正宁分公司、五顷塬西渠村扶残济困危房改造项目点,对全县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针对存在的残疾人劳动就业压力比较大、法制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检查组建议: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落实优惠政策,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环境,开展就业培训,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米向钰)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大常委会对拟任新一届区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前“法考”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一场特殊的“法考”――对拟任新一届区人民政府26个(包括2个合署办公部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按照《兰州市七里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拟任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决定》,在一届内参加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干部,因工作变动调任到其他岗位的不再参加考试;考试不及格可补考一次;未参加考试的干部不予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赵瑞霞)

宕昌县人大常委会改进乡镇人大指导工作 针对乡镇人大存在的“挂牌子、没房子、无票子、少业绩”的问题,甘肃省宕昌县人大常委会及时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并得到县委的支持。这些建议是:一是将全县乡镇人大工作纳入县委目标管理责任书,与党委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使乡镇人大主席从繁忙的中心工作中得以脱身,专心研究人大工作。二是给全县25个乡镇每个乡镇人大解决了“四个一”,即一间办公室、一部电脑、一名专干、一万元办公经费。三是每年举办一两次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和政情通报会,并有计划地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外出学习考察。四是坚持常委会领导分片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和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五是县人大突出对乡镇人代会、代表小组活动、代表视察、制度建设的指导。六是重视对生活困难代表的年关岁末的慰问,鼓舞他们的工作热情和信心。(苏建民)

永昌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指导意见 甘肃省永昌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针对当前乡镇人大工作现状,从职责任务、工作重点、代表活动、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大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联系,推动乡镇人大工作上台阶。(杨争荣)

华亭县人大常委会集中培训新一届县人大代表 甘肃省华亭县人大常委会举办县十六届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培训班,对117名县人大代表进行了集中培训。培训班组织代表系统地学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法,对如何开展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作了全面、细致的讲解。(朱 磊 魏 亮)

通渭县人大代表段禳全被国务院授予“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称号 从全国粮食生产表彰奖励大会上传来喜讯,甘肃省通渭县被国务院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称号。同时,在此次表彰会上,该县人大代表、农技中心主任段禳全被国务院授予“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称号。近年来,该县人大代表、农技中心主任段禳全带领科技人员长年奋战在田间地头,通过现场培训、办点示范、现场指导等方式,加速了机械起垄、机械覆膜、测土配方平衡施肥、病虫害防治、田间套种、一膜两年用等技术在玉米种植中的广泛应用,有效提高了玉米种植的科技含量和效益,为该县全膜双垄沟播技术推广应用和增产增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引领作用。他不仅是一名优秀的科技人员,更是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他对该县农业结构调整提出的许多建设性、高质量的意见建议,被广泛采纳应用,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李 岳)

灵台县人大常委会进行百分制量化测评被任命人员年度履职情况 甘肃省灵台县人大常委会从十四届任期起,就建立了被任命人员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和评议制度,要求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法检两院副职领导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履职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各联系工委进行初评,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审查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常委会会议,由组成人员进行认真讨论,形成评议意见,向述职者书面反馈,同时将评议意见报告县委、送县政府,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依据。2011年,灵台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创新履职情况评议方式,在对书面述职报告进行评议的基础上,吸收被任命人员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让其当面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讨论、评议意见,同时从思想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四个方面进行百分制量化测评,将测评结果和评议意见一并向本人反馈,要求在下一年度述职时同时报告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周国库)

遂川县人大常委会授予县民政局“人大代表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江西省遂川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授予县民政局“人大代表满意单位”的牌匾,这是该县人大常委会首次授予县政府工作部门荣誉称号,也是自2010年开展专题工作评议以来首次这样授牌。据了解,遂川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9月至10日间,对县民政局的专项工作评议结果为:民主测评总体评价满意率为98.55%,民意调查总体满意率为95.56%,满意度票决满意率为100%,首次出现三项满意率为95%以上的情况。因此,根据专项工作评议办法“评为满意单位且满意率达到95%以上的,由县人大常委会授予‘人大代表满意单位’称号,建议县委、县政府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表彰”的规定,在向县委报告的基础上,决定授予县民政局“人大代表满意单位”称号,并向全县印发了授此称号的决定。(何小平)

普法履职报告范文第14篇

一、以法宣工作为中心,狠抓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年初,我们针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拿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首先,我们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了今年的工作目标和作务。我们今年把迎接全市全省“五五”普法验收列为重中之重。我们为此专门制作了反映我区“五五”普法成果的专题片。我们还精心排练了一场大型的文艺演出。面对我区基层五五普法工作薄弱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区五五普法验收考评标准。加强了对各单位的检查考核。其次,我们建立的严密了法律宣传组织体系。区级成了领导小组,各单位层层落实了组织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使五五普法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一年来,我们共组织大型宣传活动五次,开展培训讲座10多次。收到了好效果。

二、以民事调解工作为基础,确保一方平安

今年的民事调解工作中,我们加强了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年初我们举办了基层民调工作人员培训班,在培训中我们针对工作实际,拿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使我区基层民调人员整体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通过一年来的不懈努力,全年我们共调解案件264起,调解成功率在90%以上。无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以安置帮教工作为载体,竭力帮助弱势群体

我区目前共有两放人员256名,其中今年放回58名。这些人员大多数没有一技之长,流向社会,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之一。我们针对此,联系有关部门,加强对他们进行就业技能的培训。为他们就业想尽一切办法。目前,我区两放人员安置率已达90%以上,今年两放人员安置率达70%以上。

四、以法律援助方式,增强为民服务意识

普法履职报告范文第15篇

    案件介绍:

    米某等82人是宁夏石嘴山市塞上酿造有限责任公司退休职工。1997年,公司拖欠米某等82人医疗费、门诊费和应增加的退休工资共计293788元。米某等人在多次追要无果的情况下,就以上问题上访石嘴山市人民政府。针对这一问题,石嘴山市政府召开了协商纪要会议,被告与原告职工代表达成承诺,在2005年9月底以前解决,但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下问题均未解决。2006年8月,石嘴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了米某等82名退休职工代表请求的法律援助。此案垮度时间长,立案有一定的困难,援助律师从网上和大量的资料中查找依据,多方调查取证,在充分掌握证据材料后,向惠农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惠农区法院审理时采纳了援助中心的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医疗费、劳动报酬293788元。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拖欠职工劳动报酬和医疗费用而引发的普通民事诉讼纠纷,援助对象属于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宁夏石嘴山市塞上酿造有限责任公司欠其82名退休职工医疗费和劳动报酬是个不争的事实,只是在履行给付义务上相对迟缓。本案的争议焦点就是本案诉讼时效是否超过的问题,本案属于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普通民事纠纷,按照《民法通则》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该案的诉讼时效应为二年。本案拖欠82名退休职工的医疗费和劳动报酬自1997年发生,但82名退休职工从1997年开始一直到2006年向工作单位追要欠款,最后向人民政府反映。依据《民法通则》140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故本案不存在时效超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