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机关支部工作思路范文

机关支部工作思路范文

机关支部工作思路

机关支部工作思路范文第1篇

一、建立和完善团工作制度,抓好团组织内部建设。

2019年,我支部以规范团组织工作制度为重点,严格按照股份公司基层团支部考核要求为准则,以创建a级团支部为目标,完善集体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月度学习制度,完善支委会制度,增强学习的实效性;建立团组织定期活动制度,为企业发展服务;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团的文书管理工作。通过制定和完善学习、会议、活动、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团内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规范,扎实做好团内基础管理工作。

二、开展各类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青年团员的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公司“安全月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劳动竞赛等有效载体,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各类安全主题活动,如安全论文、短信征集、安全知识竞赛等相关活动,进一步增强青工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不断提升安全文化的渗透力和感染力。同时,继续做好青年职工节假日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做好“推优入党、推优荐才”的双推工作。

做好推优对象的帮教工作, 协助党组织对推优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等教育,帮助他们加深对党的认识,提高政治素质,端正入党动机,把政治过硬、思想成熟、工作勤奋的优秀团员青年向党组织推荐。另外,掌握青年职工的才艺爱好,建立青年人才库,以青年文明号建设、岗位能手技术比武等活动为载体,积极发掘、推荐有潜质、有才艺的青年职工参加各项活动,为他们成长提供更好的服务平台。

机关支部工作思路范文第2篇

一、建立和完善团工作制度,抓好团组织内部建设。

2011年,我支部以规范团组织工作制度为重点,严格按照股份公司基层团支部考核要求为准则,以创建a级团支部为目标,完善集体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月度学习制度,完善支委会制度,增强学习的实效性;建立团组织定期活动制度,为企业发展服务;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团的文书管理工作。通过制定和完善学习、会议、活动、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团内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规范,扎实做好团内基础管理工作。

二、开展各类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青年团员的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公司“安全月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劳动竞赛等有效载体,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各类安全主题活动,如安全论文、短信征集、安全知识竞赛等相关活动,进一步增强青工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不断提升安全文化的渗透力和感染力。同时,继续做好青年职工节假日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做好“推优入党、推优荐才”的双推工作。

做好推优对象的帮教工作, 协助党组织对推优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等教育,帮助他们加深对党的认识,提高政治素质,端正入党动机,把政治过硬、思想成熟、工作勤奋的优秀团员青年向党组织推荐。另外,掌握青年职工的才艺爱好,建立青年人才库,以青年文明号建设、岗位能手技术比武等活动为载体,积极发掘、推荐有潜质、有才艺的青年职工参加各项活动,为他们成长提供更好的服务平台。

机关支部工作思路范文第3篇

20XX年,是市委确立的“拓展工作年”。我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在机关工委的领导下,在局党委的指导下,按照XX市20XX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市直机关工委《20XX年机关党建工作意见》的整体部署,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全国、全省机关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着力突出“促工作拓展、强队伍素质、创和谐机关”的主题,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以开展创先争优、“四好”班子创建、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服务重大项目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为重点,以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党内关爱和文明创建为载体,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积极协助局党委和行政领导全面完成了20XX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我局取得了“全国XX工作先进单位”、“全省XX系统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市级机关环境风貌治理先进单位”等荣誉。我局年度工作得到了市委XX书记和XX副书记的肯定。20XX年12月7日,XX批示:“今年市XX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祝贺大家。”12月13日,副书记批示:“把握宏观、搞好监管;发展布局,加强经营;狠抓投资,推进改革;今年工作很有成效!”现将20XX年机关党建工作总结如下:

一、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升了机关党的工作水平

我局机关党总支结合实际,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认真抓好20XX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一是根据宜宾市20XX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机关工委的党建要求和局党委全年工作部署,结合XX部门实际,机关党总支在年初制定印发了《中共XX总支部委员会20XX年机关党建工作意见》。二是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总支在年初对全年机关党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所属各党支部20XX年的目标任务,实行目标管理,落实了责任,制定印发了《中共XX总支部委员会关于20XX年党支部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是按照党建要求,做好机关党建日常工作。正确处理好机关党的工作与机关行政业务工作的关系,自始至终把机关党建工作放到粮食中心工作中去思考去把握,去统筹去落实,积极主动配合支持业务科室工作,做好服务保障,畅通渠道倾听干部心声,实现同频共振。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健全、完善和落实机关党组织议事制度、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党风廉政等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不断提升机关党的工作水平。

二、积极开展主题教育,加强了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

机关党总支紧密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突出抓好主题教育,加强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一是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活动。围绕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开展集中学习、举办专题报告会、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征文、组织召开主题生活会等系列活动。在学习教育活动中,深入开展了指导思想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共同理想教育活动;采取请进来教学形式,邀请专家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了专题辅导讲座;结合庆祝建党XX周年,组织局机关党员群众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XX烈士纪念馆;以“XX职工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题,在全局职工中开展一次征文活动;以主题生活会的形式,召开了一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题生活会,全体党员相互间面对面交流,将学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二是抓好创优争先活动。根据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委统一部署,在局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扎实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在广泛发动阶段,机关党总支和各党支部进行了深入动员,认真开展了集中学习和公开承诺活动,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联系各自实际,明确提出了先进的具体标准和达到的目标要求,向社会作出了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在全面争创阶段,积极开展了以“重温一次入党誓词、重学一遍党章、领导干部上一次党课、半年集中学习一次党史、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题讨论”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党性教育活动;在机关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创评活动,组织新党员开展入党宣誓活动,进一步强化党员宗旨意识,激发了党员对单位的自豪感、荣誉感和成就感;结合“领导挂点、部门帮村、党员帮户”活动,开展了以“走进农村、走进企业、走进社区,问计于基层、问计于群众、问计于实践,促进干部作风大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快发展、促进人民群众多受益”为主要内容的“三走进三问计三促进”万人大调研活动,对XX县XX镇XX村进行了帮扶,举办农民种植技能培训2次,结对帮扶困难群众18户,共为基层群众建设彩色XX 个;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和一年一登记一评议活动,组织党员对照党章和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党员的具体标准及公开承诺的要求进行了一次党性分析,共撰写党性分析材料18篇,党员民主评议都是合格以上格次。三是抓好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在理论学习中的组织、计划、引导和带动作用,为我局的发展提供了动力源泉和思想保证。年初,按照有关要求,制定了《20XX年中心组理论学习意见》、《做好20XX年党员教育工作的通知》和《20XX年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安排意见》。今年,我局认真组织学习了党的精神,开展了中央、省委和我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委X届 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了XX同志在中纪委X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三项法规,继续开展了《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及《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使大家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识上与时俱进,行动上求真务实。组织开展了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勤政廉政、职业道德和纪律行为规范教育,从思想认识、服务观念、工作作风上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同时,认真组织党员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等方面的知识,学习反映当代世界发展趋势的现代市场经济、现代国际关系、现代社会管理和信息技术等方面知识,不断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三、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加强了机关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我局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努力抓好机关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一是把党支部建设作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基础工作来抓。一年来,各党支部能落实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学习、制定工作措施,开展组织活动,能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团结带领党员勤奋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年初,各党支部认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现状,制定了培养发展计划,落实了培养联系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工作。今年,机关党总支按规定程序新发展党员1人,接转组织关系2人,为机关党的组织注入了新鲜血液和活力。三是认真收缴党费。我局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宜宾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及时掌握和变更党员交纳党费基数,确保党费收缴按时、足额;同时,做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留存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专人管理、管好用好,专款专用。四是注重党内关爱活动。我局机关各级党组织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了党内关怀机制,强化了党员的归属感;同时,认真按照机关党总支《关于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的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党内关爱活动,“七.一”前夕, 机关党总支用党内活动经费看望慰问了5名党员。

四、大力开展各项活动,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

机关党总支坚持以活动为牵引,大力抓好文明创建工作和群团建设,努力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积极构建和谐机关。一是认真开展“四好班子”创建活动,努力促进班子建设。党委一班人牢固树立发展意识,全面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同时,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集体领导,忠实履行职责;坚持工作例会制,调动大家积极性;讲团结、讲奉献,讲理解、讲协调,积极地发挥了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机关全体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我局“四好班子”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认真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在创建活动中,坚持培育终身学习的理念。除各支部自己组织学习外,机关党总支还组织各支部书记学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专家讲坛”,特别是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专家讲座,要求人人参加;继续以实施目标量化管理为契机,激励、引导职工自觉学习,并把有关学习的资料印发给职工,使大家从思想上认识到不学习、不努力就要落伍,从而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目前,终身学习的理念深入人心,局机关自觉学习的氛围日渐浓厚。三是大力开展环境风貌整治活动,不断提升机关整体形象。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机关工委的统一部署,我局投入资金XX余万元,重点对临街面的办公楼、住宅区进行风貌整治,促使机关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进,机关风貌有了明显转变,干部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机关形象有了明显提升,我局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环境风貌治理先进单位”。四是积极开展“双拥工作进机关专题活动月”活动。按照机关工委要求,10月18日至11月17日,我局由机关党总支牵头,利用1个月时间,开展了以“一次对照检查、一次专题学习、一次政策完善、一次军营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次”拥军优属专题活动;我局以此为契机,将“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迎检工作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造册,对落实“三创”迎检工作遇到的问题,及时制定了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对涉及单位内部双拥优待对象的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确保了各项优待、优抚措施落到实处,共向驻地部队发放慰问金XX余元;同时,积极开展科技拥军活动,又投入XX元资金为部队官兵购买了一批科技书籍,组织部队官兵开展科学储粮技能培训、面食制作培训等活动。通过“双拥工作进机关专题活动月”的开展,推动了我局双拥工作深入开展。五是深入开展“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活动,加快粮油重点项目投资建设,拉动粮食经济发展。20XX年,全市XX重点建设项目4个,累计完成投资XX万元。其中,竣工投产项目3个,累计完成投资XX万元;新开工建设项目1个,累计完成投资XX万元。同时,积极储备申报XX重点建设项目。全市申报20XX年XX设施建设投资补助项目3个,总投资XX万元。六是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发挥优势,提升群团工作水平。今年,机关党总支与机关妇工小组开展了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XX周年系列活动,局党总支、团委与局工会共同举办了“庆五一”登山竞赛活动和“庆国庆”职工趣味游戏活动,组织部分职工积极参加X口的红歌演唱训练等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活跃了机关的气氛。我局团委被机关工委评为“红旗团组织”。

五、围绕源头防腐,加强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机关党总支积极协助局纪委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一是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年初制定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进行了责任分解、层层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并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着眼防范,加强教育。利用集中学习时间,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要求他们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等,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问题。对领导干部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打招呼,及时提醒,防患于未然。三是落实制度,强化监督。各支部继续落实民主理财、实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等制度,加大公开力度,增加透明度。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公开,日常工作定期公开,自觉接受大家监督。同时,在局机关认真开展了“廉政文化建设模范办公区”创建活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扎实开展对以招投标管理、重点项目建设、物资采购为重点领域的效能监察和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局机关风清气正,党员干部勤政廉洁。

六、坚持机关党建服务粮食工作,促进了粮食经济加快发展

今年,我局坚持机关党建为XX工作服务,按照市委“XX工作年”的工作主题和“实现目标,推进转变,拓展工作,再上台阶”的工作基调,在加强XX、行政执法、XX检查、XX管理,大力发展现代XX产业和推进XX企业战略性重组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截止10月底,完成XXX任务;全市年生产能力已超过XX万吨,工业总产值近X亿元,工业增加值X多万元,实现利税总额近XX万元;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按照市委和市政府要求,推动企业战略性重组整合,促进龙头企业做强做大,积极推动XXX重组整合为一个区域性的大型企业集团,年底可全面完成。

回顾20XX年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还有一些不足。一是抓党建基础工作的力度,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二是在开展党的工作方法和内容上创新不多。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克服和改进,努力把我局党总支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20XX年基本工作思路 :一是认真组织党的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继续做好中心组理论学习服务工作,组织好机关党员政治学习,积极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二是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三是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夯实组织基础;四是协助开展机关干部知识培训,完成干部调训任务;五是进一步组织好机关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六是协助局纪委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七是协助局党委和行政领导做好其他工作。

机关支部工作思路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八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九条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条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二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三条机关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机关支部工作思路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贯标思路 企业 党支部建设 意义 策略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基层党支部组织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的重要性也越来越显著。许多企业为了更好的建设党支部建设,选择将贯标思路进行融入,使党支部建设管理与企业经济建设管理有机统一,共同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创建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一、将贯标思路融入企业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意义

通常所说的贯标就是指贯彻ISO9001:2000关于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其核心思想主要是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以顾客满意为唯一标准,通过发挥领导的作用,全员参与,运用过程方法和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工作的一种活动。将贯标思路融入到企业党支部建设中来,一是可以使党支部建设的内容有章可循,使其目标精细化、过程程序化、规范化,减少建设的盲目性,保证党支部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可以有效落实党支部建设工作,对每一项工作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计划、方针、改进制度等,使其有步骤的进行实施和落实,为企业经济建设提供全面服务;三是可以有效促进企业自身不断完善,实施贯标思路,可以大力降低党支部建设中“走过场”或半途而废等不良现象,且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发现自身建设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改正,从而有力提高党支部建设的质量以及管理水平。

二、将贯标思路融入企业党支部建设的具体策略

(一)明确党支部建设贯标目标

将贯标思路融入到企业党支部建设中,最主要的便是确定具体可行的建设目标。该建设目标具体为将ISO9000质量体系中,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式积极引入到党支部建设工作中,与党支部建设工作的客观要求进行有效结合,充分运用管理体系的理念和模式等,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有效性;将绩效考核及标准化建设等作为具体的建设内容,促进党支部建设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实施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党支部工作质量管理体系,使其日常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最主要的是标准实施动态制定,也就是标准的实施随着工作具体进展情况而变化,将建设目标细分,使得党支部不断建立起责任落实、指标到位、定期评价等工作机制,更好的促进党支部建设工作不断改进。

明确确党支部建设贯标目标,最主要的就是要做到仅仅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进行,充分结合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将贯标思路融入到党支部建设中,使党支部建设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改革发展战略提供有效服务。

(二)创新党支部建设工作方式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党支部工作方式应随之也发生相应改善和创新,特别是为了保持党支部的先进性就需要不断的用先进的理论知识对其进行武装。作为当前国际社会公认的先进的管理体系,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在创新党支部建设工作方式中显示出巨大的优势,并发挥出了显著的积极作用。通过将贯标思路融入到党支部建设中,可以有效促进基层党组织不断改善自身的领导方式,不断健全组织运行机制,不断挖掘基层党组织功能,不断丰满基层党组织结构。通过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使得党支部建设工作方式、手段、载体等更加多样化;通过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对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生活作风等进行评价,比如可以建立“双评”机制,使党员实现自评和互评。通过对传统的依旧有效的方法进行巩固,对建设过程中探索研究出来的新方法进行整理,使新、旧方法均成为考评机制中的准则、规范等;通过对党支部建设工作进行动态考评,使其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并在建设过程中对其开展实施改进,促使党支部建设进入良性发展阶段,保证其长远发展质量。

(三)点面结合,稳步推进党支部建设

由于党支部建设工作涉及的点多面广,因此是建设过程中,应将点面充分结合,并将贯标思路融入到党支部建设中,使党员逐渐树立骨干意识,实效意识以及将党支部建设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的意识。此外还应加强对建设工作进行梳理,将贯标思路有针对性的融入到建设工作中来,先从试点进行,逐渐形成实践、分析、总结、推广的工作思路,点面结合,使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得到有效修正,使建设工作逐渐成为一项精细化管理的工作,从而稳步推进党支部建设。

(四)要处理好继承与发展之间的关系

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是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应解决的主要问题。对于企业来说,继承是发展的基础,发展是继承的进一步创新。在建设过程中,应坚持基本原则,坚持“三个有利于”,坚持相关的重要制度,坚持党支部建设的初衷,坚持优良传统,坚持长效制度,坚持在创新中将其发扬广大。要注意将贯标思路与党支部建设工作以及企业长远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努力做好党支部建设工作,避免出现形式主义、机械主义等不良现象,积极探索适合自身不断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效统一。

(五)激发党员进行党支部建设的斗志

激发党员进行党支部建设的斗志,最主要的便是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对此应多下功夫。企业基层党组织可以通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建立一个长效机制,让党员从自身实际出发,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积极向上的目标和追求,使党员保持昂扬的斗志,并不断增强凝聚力,自觉对贯标思路在党支部建设中的有效贯彻进行积极探索和创新,为党支部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此外还可以促进党员积极进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使党员逐渐成为企业发展中的一面旗帜,鼓舞并引导着员工为企业健康、持续、稳步发展做出一定的努力和贡献。

三、将贯标思路融入企业党支部建设的最终目标

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融入企业中心工作的途径按照“融入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的基本思路,抓好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应认真抓好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四好”班子目标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树立“优质、方便、规范、快捷”的服务方针和“服务永无止境”的服务理念;广泛宣传推广企业文化理念及主题形象语,让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和企业精神深入人心;围绕“两个安全一个稳定”积极主动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推进和谐文化和和谐电网建设,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快乐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是一个既相对稳定又不断发展的体系。为此,基层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要突出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是坚持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渗透到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克服“两张皮”现象。把生产经营和改革中的难点热点焦点疑点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二是思想政治工作要引导职工将个人追求融入到企业的发展目标之中,最大限度发挥职工潜能为企业发展作贡献。三是加大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教育的力度。以诚信为本的职业道德是职工和企业生存之本。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整个社会对职工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四是抓“疏导”,做好思想工作。通过民主生活会、职代会、员工座谈会以及到岗位谈心等形式,加强同党员和员工的沟通和联系,保证各项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五是抓落实,从细处着手,细致入微地做好思想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以心换心的工作。从细处着手,进行广泛深入的、面对面的、心贴心的交谈,不但要晓之以理,更要动之以情,同时注意为员工办实事,办好事,使员工体会到组织的温暖,员工也会以更大的热情投身到各项工作中。总之,思想政治工作内容要突出企业特点,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紧密相连,从过去以理论灌输、政策宣讲等政治理论教育为主变为关注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内容。

四、结语

总之,将贯标思路深入贯彻到党支部建设工作中,可以有效提高建设党支部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有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有效促进企业经济建设可持续健康发展。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应明确党支部建设贯标目标,创新党支部建设工作方式,将贯标思路充分融入到党支部建设中来。

参考文献:

机关支部工作思路范文第6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八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九条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条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二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三条机关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党内监督

第十六条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七条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机关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机关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机关党组织应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要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要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二十五条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二十六条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八章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二)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三)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四)党组成员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九条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适用于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

机关支部工作思路范文第7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八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九条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条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二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学

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三条机关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洋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最、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党内监督

第十六条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七条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机关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机关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机关党组织应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要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要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二十五条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二十六条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八章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二)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三)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四)党组成员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九条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适用于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机关支部工作思路范文第8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八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九条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条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二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学

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三条机关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洋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最、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党内监督

第十六条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七条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机关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机关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机关党组织应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要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要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二十五条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二十六条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八章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二)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三)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四)党组成员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九条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适用于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机关支部工作思路范文第9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八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九条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条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二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学

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三条机关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洋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最、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党内监督

第十六条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七条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机关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机关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机关党组织应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要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要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二十五条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二十六条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八章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二)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三)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四)党组成员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九条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适用于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机关支部工作思路范文第10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八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九条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条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二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学。

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三条机关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洋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最、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党内监督

第十六条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七条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机关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机关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机关党组织应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要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要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二十五条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二十六条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八章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二)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三)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四)党组成员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九条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

机关支部工作思路范文第11篇

一 、了解桂林公路发展史,是抓好党建工作的前提

桂林有路的历史悠久。春秋时期,楚共王“奄征南海”,修筑全州至桂林楚越通道。至秦代,加筑为“桂林官路”,可谓“桂林第一路”。1921年,即中华民国十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当年11月至12月间,孙中山溯抚河北上桂林督师北伐,号召人民修筑道路、发展交通。但由于战乱不断,阻挠诸多,再加上破坏严重,桂林公路路况很差,交通发展十分落后。

1949年中国解放以后,桂林开始成立公路管理机构,从此桂林公路建设进入高速发展时期。52年来,桂林公路管理局党委充分调动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克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困难,确保各项工作保持在全区前列,使桂林公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一个以国、省干线为主骨架,向各县、乡辐射的桂林公路网已经形成,有力推动了桂林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旅游名城经济建设突飞猛进。这与局党委以及基层党支部思路明确、措施到位的配合是密不可分的。回顾长期以来的工作实践,我深深体会到,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党建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桂林公路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牢牢紧扣“引、带、育、创”这四字方针。“引”,是充分利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会议,开展形势教育和讨论,引导职工凝心聚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带”,是通过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及党员干部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带动职工更新观念,使职工在潜移默化中做到与时俱进;“育”,是加强思想政治、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教育,把做好“三个服务”作为信念,培育职工在本职岗位上敬业奉献的铺路石精神;“创”,是要解放思想,有创新意识,超前意识,各项工作敢为人先,新颖独到,争创一流。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O周年之际,回顾党的光荣历史和英明领导,纵观桂林公路的建设发展历程,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发展规律,将有利于推进桂林公路事业的和谐、科学、快速发展。历史以确凿的事实证明,有了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公路建设才取得了不可估量的成就。解放6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桂林公路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为桂林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二、破解制约发展的难题,是抓好党建工作的关键

目前,桂林公路虽然取得了很多成绩,但距“创建一流业绩”仍有一定差距,特别是随着公路养护机制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路行业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这也是摆在公路部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重要课题。我认为桂林公路党建工作还存在以下薄弱环节:

第一,思想观念方面。主要问题是工作中求稳怕乱、墨守成规等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基层党支部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部分党员干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还根深蒂固,一些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够突出,支部凝聚力有待加强,部分党员的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原则性不够强,部分同志只注重业务工作而放松了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部分干部职工责任意识、创新意识、科学发展意识不够强。

第二,职能定位方面。由于公路部门专业性强,生产任务重,党的基层组织被动接受上级党组织工作的多,对如何结合支部自身建设,结合公路工作实际,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方面还不够,一些党支部组织生活形式单一,没有将党组织建设年活动与公路“养、建、管、征、创”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

第三,方法手段方面。现代化、信息化、市场化等新方法新技术运用不多,对党建工作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缺乏预见性,习惯于就党建工作抓党建,缺乏系统观念和整合意识。工作方法比较陈旧,现代方法技术运用较少,基层党组织生活内容不够丰富,缺少创新意识和手段;党务干部参加培训少,部分党务干部缺乏必要的党务知识,对新形势、新任务下的党务工作难以适应;党员职工参观学习、对外交流的机会比较少,思想观念没有完全达到与时俱进的要求;对党员干部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做得不够,工作方法以及针对性、实效性有待提高;基层党支部开展的党组织建设年活动亮点不够突出,导致党组织建设年信息源窄,再加上部分负责信息稿件的工作人员写作水平有限,无法提炼出一些高质量的信息,对外宣传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第四,基础保障方面。由于各基层单位都没有专职的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再加上时有工作调动,这就导致“三多三少”,即基层支部书记熟悉业务工作多,熟悉党务工作少;干业务工作时间多,干党务工作少;业务工作上精力投入的多,党务工作上精力投入的少,导致对党建工作的支撑力不足。基层党组织(主要是指县公路局)没有设置相应的基层党务工作人员岗位,县局的党务工作人员基本由办公室主任兼职,工作量很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建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第五,客观因素方面。由于原厂、处、公司人员分流以及路政、征稽队伍改革和人员岗位调整,造成部分党支部人员变动较大,需要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制度,规范基层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管理;退休党员人数较多,管理难度较大;收费站职工工作量大、报酬偏低,因待遇问题辞职和调走的日渐增多,造成收费员队伍不稳定,党员流动性较大。

三、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是抓好党建工作的途径

科学的方法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方法得当,事半功倍;方法不当,事倍功半。因此,必须不断探索公路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创建公路党建品牌,发挥党组织在公路事业中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才能加快桂林公路事业科学健康发展。针对目前桂林公路党建工作的现状,我认为,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应该做到“五个注重”。

要注重规律性。首先,要注重公路党建工作的特殊性。公路部门的特点是点多、面广、线长、人员分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适应这种特殊性,把握这些新特点,来谋划和开展公路党建工作。桂林公路局现有12个离退休党支部,退休党员有235人,还有部分党员是公司改革分流到基层的,这部分党员分步面广,组织起来有一定难度。就支部分类来看,有机关支部、离退休支部、路政大队支部、收费站支部、治超站支部、公司支部、工地建设办临时支部,种类较多。其中收费站支部、治超站支部、公司支部,党员流动性较大,增加了管理的难度。针对这些特点和困难,要采取不同的方式管理,实现学习时间和地点上的方便灵活,实现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群众的“零距离”接触,将党的精神和要求贯彻下去,渗透到党员的思想行动中。其次,要注重公路党建工作的阶段性。事物发展的各个阶段,虽有一定的统一性和连续性,但具体情形往往是互相区别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根据公路党建阶段性的特点和要求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制定正确的政策、措施,促进公路党建工作的健康发展。第三,要注重公路党员的结构和需求的多样性。随着经济社会关系的新变化,人们对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和政治参与需求都在增加,不同的职工群众对公路党建工作的期望和诉求也有所不同。这些都迫切要求我们在公路党建工作中,兼顾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化解社会矛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要注重创新性。创新是基层党建工作的活力之源。公路党建的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着许多新困难、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主动适应新变化,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我们在工作中深深地感到,做好党建工作,首先思想观念上要创新。党建工作最容易因为工作运转周而复始而固化、刻板,难以产生新鲜感和吸引力,从而失去创新的动力、锐气和积极性,影响党建工作的效果。必须工作上不断有新举措,不断有新机制,不断有新环境。应该举办政工干部培训班,建立基层党建工作交流制度,每年召开党建工作现场观摩会,各单位交流工作经验,也可以到发达地区参观学习党建工作先进经验等形式,让基层党员干部开阔视野,增强公路发展的责任意识和争先意识。其次是工作机制上的创新。有了机制上的创新,才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果。只要我们扎根现实工作,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以科学发展观来寻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再困难的工作也会迎刃而解。

要注重关联性。遵循事物发展普遍联系的规律,抓好公路党建工作,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三个关系。

一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公路党建与中心工作的关系。一方面,党建工作在推进公路中心工作中发挥领导和主导作用;另一方面,工作中心是公路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者实现相互推动,相互促进。《》指出“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它各项工作都服从服务于这个中心。公路系统的党员干部职工,要把先进性体现在爱岗敬业上。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贡献和奉献都要大于普通群众,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党员与普通群众的不一样。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有崇高的威信。“忧患意识”是随着国家“费改税”政策的实施及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推进,公路部门面临着机构体制改革、稳定职工队伍建设、资金紧张等新问题,不少深层次矛盾已显现。我们要不断探索适应时代需求和公路发展需要的公路党建工作的新机制,从而使公路事业在构建和谐公路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机关支部工作思路范文第12篇

一、始终保持清醒,做保持政治立场的坚定者

总书记强调,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确保在理想信念上不犹疑、不含糊、不动摇,矢志不渝地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而奋斗。这就要求机关党支部书记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清醒、坚定的政治立场。

一是政治立场要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头脑清醒。讲政治,核心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机关党支部书记在大是大非面前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坚定的政治立场要通过学习、实践来体现,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体现在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和学习上,贯彻到党内生活中去。作为一名机关党支部书记,只有不断提高从政治上科学认识和分析形势的能力,才能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与任务的要求,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在关键时刻不迷失方向。

二是政治纪律要坚守,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政治纪律是根据党的政治纲领、政治原则和政治路线确立的政治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决议和决定,也是党的组织和每个党员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的规范,是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之间关系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是领导干部重要的政治责任。机关党支部书记,要以党的政治纪律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地、坚决地维护的党中央的权威,不折不扣地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是理想信念要牢固,在人情世故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前仆后继、奋斗不息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为机关党支部书记,无论形势如何变化,正确的理想信念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变,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能变。只有坚持经常的思想改造,牢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才能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自觉抵御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

二、一专多能,成为精通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机关党支部书记大多是党务工作、行政业务工作一肩挑,这一特点决定了机关党支部书记除了要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文化素质外,还要当好精通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机关党支部书记要成为业务工作的能手。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加强学习。学习,是自我完善的现实需要,是时展的迫切要求。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令人目不暇接。作为机关党支部书记,如果不抓紧学习,不善于学习,不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就会退步落伍,甚至被时代淘汰。

机关党支部书记要成为管理创新的能手。创新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源泉。机关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既负责党务管理,又负责单位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创新尤为重要。机关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创新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只有创新才能出成果、出亮点。

机关党支部书记要成为驾驭网络的能手。掌握网络知识,熟练运用网络为党建工作服务,是机关党支部书记的必备技能。从事机关党建工作的同志必须积极推进党建信息化,充分运用互联网、宽带网、局域网等建设网上的马克思主义阵地,使网上教育的覆盖面越来越大,辐射力越来越强,通过开展网上党建理论研究、党建论坛、党建报刊、党建数据库、网上党校、网上党课等活动,宣传主流意识形态,增强党的影响力,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将网站建成执政党建设的重要阵地。

三、讲究技巧,做员工思想工作的引导者

机关党支部书记要善于研究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特点。针对机关工作人员利益观念普遍增强、价值取向日趋多元的实际,机关党支部书记要坚持讲政治的原则,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工作人员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在逐步增强,机关党支部书记要适应这一变化,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努力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由“说教式”、“号召式”向“引导式”、“启发式”转变,向“参与互动式”转变。机关思想政治工作面对具体的人和事,这就要求机关党支部书记既要了解和把握每一位同志的思想实际,又要深入实际,坚持言教与身教相结合,以自身的模范行动获得大家的信任和支持。

机关党支部书记要善于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否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是检验机关党支部书记能力的一杆标尺。现在,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年轻同志,知识新、视野宽,这就要求机关党支部书记善于寻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因此,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从单向性和多向性转变,从灌输说教向注重渗透转变,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是要运用“随风潜入夜”这一样的方法、手段和途径,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机关支部工作思路范文第13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八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九条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条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二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学

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三条机关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洋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最、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党内监督

第十六条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七条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机关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机关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机关党组织应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要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要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二十五条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二十六条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八章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二)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三)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四)党组成员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九条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适用于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机关支部工作思路范文第14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八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九条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条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二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三条机关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党内监督

第十六条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七条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机关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机关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机关党组织应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要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要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二十五条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二十六条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八章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二)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三)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四)党组成员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九条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适用于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机关支部工作思路范文第15篇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影响了本支部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机关党建就是组织一下学习,发展几个党员,工作一般,要求不高;一些党务干部对党建工作热情不高、工作不实;有些党员有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建工作是软任务,党建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

2、有关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方法还没有完全适应新的形势。一方面管理关系脱节。机关党委与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松散型的指导关系,责权不挂钩,缺乏实施管理的必要手段,在实践工作中,号召力不强,工作难开展;另一方面监督职能缺乏,缺少应有的抓手。

3、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匮乏,党务干部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承担较多的业务工作,造成无时间、无精力去抓党务工作。

4、活动内容、方式陈旧,组织生活松懈。相当一部分活动形式不灵活,仅满足于政治说教、催交党费而已,也就是说在工作中,继承不够,创新不多,对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职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致使部分党员干部党性不强,理想信念动摇,脱离群众,宗旨意识淡化。

二、主要建议

做好新时期机关党建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央《条例》为准则,以“走前头”为目标,以“双为”为主题,紧贴中心,服务大局,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以及广大党员的先进性,把机关党建工作不断推上新的台阶。具体来说,要在六个方面与时俱进。

1、与时俱进地更新思想观念。更新思想观念,关键是要通过教育,消除认识上的“四个误区”,增强抓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员干部素质相对较高,机关党建工作抓与不抓无关紧要”的误区,深刻认识党政机关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树立“机关党建工作必须‘走前头’”的思想;二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建工作任务较软、内容较虚、不直接从事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没有很多干头,难有大的作为”的误区,深刻认识机关党建工作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树立“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思想;三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建工作就是组织一下学习、发展几个党员,工作一般、要求不高”的误区,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树立“坚持高标准、创造性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的思想;四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建工作做多了会越权越位、被人误解,工作少干为妙”的误区,深刻认识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党务干部的重要职责,树立“理直气壮抓党建、尽心尽职抓党建”的思想。

2、与时俱进地拓展工作思路。要大视野、全方位、新角度谋划机关党建工作。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要扣紧搞好“三个服务”来拓展工作思路:一是扣紧为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各项重大决策在市级机关的贯彻落实服务,来拓展思路;二是扣紧为市直各部门围绕“一个目标”(创一流业绩)、做好“两篇文章”(职能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职责服务,来拓展思路;三是扣紧为市直各部门创建“五型”机关(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创新型机关、效能型机关、廉洁型机关)服务,来拓展思路。根据“三个服务”的要求,明确机关党建工作的目标,确定机关党建工作的内容,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的措施;要把“三个服务”的难点,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点;把“三个服务”搞得好不好,作为检验机关党建工作是否有成效的重要标准。在当前和今后工作中,以组织协调市直各部门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为抓手,组织引导广大机关党员、干部直接参与经济建设,不断提升机关人员参与经济、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3、与时俱进地加强队伍建设。着重抓好三支队伍(机关党务干部队伍、机关人员队伍、党员队伍),主要应抓好三个环节:一是着力改善“三支队伍”的年龄结构。把优秀的年轻党员干部选配到机关党务工作岗位上来,强化党员发展工作,优化机关党员队伍。二是着力优化“三支队伍”的知识结构。要制订培训规划,通过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考察学习等形式,不断充实“三支队伍”的业务知识,开阔其工作视野,提高其工作水平。三是着力加强机关“三支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要倡导“政治坚定,服从组织,恪守纪律;勤奋敬业,严谨细致,务实创新;公道正派,谦虚好学,热情服务;胸怀大局,团结协作,相互关爱”的作风,增强政治、大局、服务、表率、自律意识,发扬敬业奉献、进取创新、挑战自我的精神。

4、与时俱进地改进工作方法。重要的是努力增强“五性”:一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主动思考工作,不坐等上级指示;主动提供服务,不坐等别人上门;主动开展工作,不事事按部就班。二是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工作目标要有针对性,工作内容要有针对性,工作措施要有针对性,工作对象要有针对性,工作重点要有针对性。三是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善于经常分析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做到超前预见、主动适应,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使机关党建工作始终保持鲜明的时代待征和旺盛的生命力。四是增强工作的科学性。科学地决策工作,科学地安排工作,科学地评估工作。同时,积极采用电化教育、微机管理、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工作。从而,使机关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由单一型转为多样型,由封闭型转为开放型,由传统型转为科学型。五是增强培植典型意识。要善于调查研究,总结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分层分类培植典型,通过“育盆景建花园”的工作法,全面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5、与时俱进健全规章制度。要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 作:一是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要形成党支部书记负总责、组织委员抓落实、层层有责任、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特别要强调主要负责人应带头抓党建工作。二是全面推行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要把机关党建工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量化考核指标,硬化考核标准,强化考核措施,加大奖惩力度,真正把机关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三是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学习制度、“”制度、民主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防止有章不循、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