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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律师个人工作计划

律师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律师事务所 税收筹划 控制

我国税法有明确的规定,律师属于高收入群体。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等不断的增强,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也不断地加律师事务所收入和律师个人收入,使相关人员取得更多的利益。

一、律师事务所税收筹划的意义

(一)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也就是在不违法的情况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管理、财务管理等方式进行有计划、有规划的统筹安排,实现节约缴纳税额的目的,为企业的运营赢得更多的利益的过程。律师事务所的税收筹划,首先,要确保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和我国法律密切相关的机构,目前有国办形式也有合伙、合作等形式,是国家法律的代言人。因此,更不能知法犯法,采取偷税、漏税等手段减少税收。其次,认清律师事务所税收筹划的普遍性,也就是说律师事务所在税收上与其他企业是一样的,所有法律规定的有关企业税收的权利和义务都适用于律师税务所的经营过程。再次,明确税收统筹的目的性和统筹性。一方面税收的目的是通过合法手段达到节税目的。另一方面纳税行为滞后于经营行为,因此通过统一的经营筹划、利益分配筹划等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效地实现节税。

(二)税收筹划的意义

随着律师事务所被纳入高收入行业,律师事务所已成为高纳税行业。国家对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门的档案,配合国家对个税等税收的实施。《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颁布以后,律师行业所面临的税收越来越重。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在合法前提下尽可能地少缴税、节约税费。筹划措施的有效实施,第一,提高了律师事务所投资资金的利用率,节约了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成本。第二,节约的税收可更有效地应用于其他方面。如提高律师福利待遇、改善办公条件等,调动了事务所内部工作的积极性。第三,高额的律师个人所得税对律师的择业地、就业等有一定的影响,合理的、科学的税收统筹有利于律师事务所吸收人才、留住人才。

二、律师税务所筹划的控制措施

(一)合理利用相关文件进行筹划

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纳税的相关法律、规范等文件还不完善、不健全。一方面随着律师行业的发展和律师税收方面的一些问题的暴露,相关的文件正在不断地完善。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经济发展、政治变化等方面的进步和改革,我国关于税收的一些政策、制度也在不断地调整。在律师事务所筹划过程中,要明白律师事务所纳税有其普遍性和动态性,对国家颁布的税收相关文件要充分地研究和应用。如《关于修改的决定》、《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例如其中规定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起停征企业所得税,结合其个人所得税等状况可得出目前合伙所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中纳税最合适的一种形式。

(二)人员聘用税收筹划

律师是高薪职业,聘用律师聘金的支付方式与税收多少有很大关系。第一,人员工资是律师事务所运营的主要支出之一,工资成本对事务所经营成本有很大的影响。第二,律师事务所通过税收筹划,可以通过改变薪酬支付的方式等来实现“节税”目的,提高律师的实际所得。如薪酬的一部分由现金支付、一部分用非货币形式支付(如休假、培训等);采用聘用律师和合作办所之间的税收差距就较为明显;将年终奖分散到每个月中去,减少年终奖收入带来的税额,避免工资的大起大落。第三,掌握好纳税的临界点,注重控制好收入的层次,避免临界点工资档次的攀升。第四,注重律师聘用的方式,如将聘用律师的应纳所得税与收入挂钩,税收增大了,收入也增加了。又如采用合伙的方式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和额度,同时注重税收的计算方式和计算技巧,尽可能节约税收支出。

(三)让专业的会计人参与税收筹划

律师对我国的各项法律、制度充分地了解,但要有效地实现税收的节约、节减。将节税筹划做得最佳,就需要专业的财务人员给出的一些建议。一方面,专业的财务人员可通过计算技巧、会计处理技巧等实现税务支出的节减。另一方面专业的财务人员对律师事务所的收入、成本、损失等考虑得更为全面、更为专业,并能结合各类收入、成本等进行正确的、专业的核算,为实现律师事务所节税筹划打好基础。总之,专业的财务人员能更充分地运用财务管理技巧为律师事务所实现合法的“节税”目的,因此有了专业财务人员的参与会使律师事务所的税收筹划更有效果。此外,还可利用税收优惠期等进行有效地税收控制。

三、结语

税收筹划是在合法前期下通过财务管理、薪酬管理等方式结合国家政策、财务计算技巧等进行的有效的节税行为。一方面税收筹划节约了律师事务所的税收支出,有利于律师事务所的壮大和发展。另一方面税收筹划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赢得了更多的利益,变相提高了律师的待遇,促进了律师工作的积极性。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还处在不断调整、变化的状态。及时地掌握国家税收政策,解决好律师事务所的税收筹划问题,使律师事务所的节税行动得以实现,为律师事务所的运营赢得更大的合法利润。

参考文献

[1]蔡昌.税收筹划的操作空间与实战方法[J].财会学习,2012(06):46-51.

律师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律师事务所的纳税情况、税务征收方式,提出了一些可能的纳税筹划方法、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问卷调查的结果综合分析了律师事务所未来纳税筹划的发展,旨在讨论律师事务所能更好发展的可能。

[关键词]纳税筹划;征税方式;税收优惠;未来发展[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4-0071-02

1问题的提出

税收政策是律师事务所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合理的税收政策更有利于企业准确计算应纳税额、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有效制定经营管理政策、合理合法进行纳税筹划,实现其发展壮大的长期目标。因此,税收政策是我们纳税筹划课题研究中的重要研究对象。随着对律师事务所纳税筹划问题不断深入研究,税收政策合理化日益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因此,我们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对我国律师事务所税收情况进行研究,试图揭示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并为改善其合理化程度提供若干建议。

律师事务所的形式从古至今有过几次演变,近几年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基本都采用了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截止至今,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已占全部律师事务所总数的71%以上。基于上述情况,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2对律师事务所的税务征收方式

2.1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告表或经营成果,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及纳税额,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账册和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填写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2.2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根据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表明了现在我国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小型的居多,也显示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都更偏向于使用核定征收方式。其实由于纳税人的情况千差万别,应采取不同征收方式。对所有律师事务所全部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都是不现实也不合理的,而应对两种方式都不断完善。

3查账征收下的纳税筹划方法

3.1税收制度方面

从税收制度角度考虑,纳税筹划可以从纳税人筹划,降低纳税依据、降低税率的纳税筹划,以及税法对律师行业的相关特殊规定着手。合理利用税收优惠制度是纳税筹划的重要方法之一。税收优惠制度,作为国家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的重要手段,可以为律师事务所提供较大的纳税空间。

3.2会计制度方面

从会计制度角度考虑,律师事务所可以运用会计核算原则和方法对律师事务所收入、成本、费用等的计量方面进行筹划。对于成本费用扣除标准的模糊是导致查账征收不能有效实行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如能合理的扩大成本费用的列支,便可减少律师缴纳的税额,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3.2.1奖金发放制度的纳税筹划

下面举例说明如何利用会计制度进行合理纳税筹划:

假设某律师事务所员工月薪1万元,12月发放年终奖金12万元。

由此,计算全年工资、薪金应纳税额:[(10000-800)×20%-375]×12=17580(元);年终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120000×45%-15375=38625(元);共计17580+38625=56205(元)。

筹划方案一:将年终奖金分三次发放,作为后三个月的月奖金,每月发放奖金40000元,那么当月发放奖金所得应并入当月工资计征税款。其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800)×20%-375]×9+[(10000+40000-800)×30%-3375]×3=47340(元),节税56205-47340=8865(元)。

筹划方案二:不发放年终奖金,而是将奖金平摊到各月中,每月工资1万元,奖金1万元(如果该员工工作业绩未达要求,则在第四季度逐步扣发工资奖金),则其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20000-800)×20%-375]×12=41580(元),节税56205-41580=14625(元)。

根据律师事务所的收入规模和年终奖金金额的不同,存在多种纳税筹划方案。其中,采用月奖方式按比例发放的同时保持月收入适用的税率与年终奖金的1/12所适用的税率越接近,可获得节税效果越好,节税效果最好情况便是当二者相等时。

由此可以看出,合理依据会计制度进行纳税筹划为企业大大减轻了税收负担。

3.2.2办案费用报销制度的纳税筹划

根据14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规定,对提成律师个税计征因律师事务所是否负担其办案经费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案经费(如交通费、资料费、通信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则以分成收入扣除办案支出,余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一般为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第二种,律师事务所负担律师办案经费或者提成律师的其他个人费用在所内报销,在这种情况下,计算个税时不再扣除30%的办案经费,也就是说直接以分成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研究表明,当律师办案费用低于收入的30%时,采用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案经费的方法可降低律师的收入,进而导致律师事务所缴税金的减少;当律师办案费用高于收入的 30%时,采用律师事务所负担律师办案经费可有效地降低律师事务所的利润,为合伙人节约税金。由于这两种情况律师事务所只能选择一种,因此,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需要进行全面考虑,制定有利于不同身份的人的办案费用报销制度,以选择税负相对低的方案。

4未来展望

律师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征税方式;税收优惠;未来发展[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4-0071-02

1问题的提出

税收政策是律师事务所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合理的税收政策更有利于企业准确计算应纳税额、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有效制定经营管理政策、合理合法进行纳税筹划,实现其发展壮大的长期目标。因此,税收政策是我们纳税筹划课题研究中的重要研究对象。随着对律师事务所纳税筹划问题不断深入研究,税收政策合理化日益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因此,我们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对我国律师事务所税收情况进行研究,试图揭示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并为改善其合理化程度提供若干建议。

律师事务所的形式从古至今有过几次演变,近几年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基本都采用了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截止至今,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已占全部律师事务所总数的71%以上。基于上述情况,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2对律师事务所的税务征收方式

2.1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告表或经营成果,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及纳税额,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账册和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填写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2.2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根据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表明了现在我国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小型的居多,也显示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都更偏向于使用核定征收方式。其实由于纳税人的情况千差万别,应采取不同征收方式。对所有律师事务所全部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都是不现实也不合理的,而应对两种方式都不断完善。

3查账征收下的纳税筹划方法

3.1税收制度方面

从税收制度角度考虑,纳税筹划可以从纳税人筹划,降低纳税依据、降低税率的纳税筹划,以及税法对律师行业的相关特殊规定着手。合理利用税收优惠制度是纳税筹划的重要方法之一。税收优惠制度,作为国家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的重要手段,可以为律师事务所提供较大的纳税空间。

3.2会计制度方面

从会计制度角度考虑,律师事务所可以运用会计核算原则和方法对律师事务所收入、成本、费用等的计量方面进行筹划。对于成本费用扣除标准的模糊是导致查账征收不能有效实行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如能合理的扩大成本费用的列支,便可减少律师缴纳的税额,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3.2.1奖金发放制度的纳税筹划

下面举例说明如何利用会计制度进行合理纳税筹划:

假设某律师事务所员工月薪1万元,12月发放年终奖金12万元。

由此,计算全年工资、薪金应纳税额:[(10000-800)×20%-375]×12=17580(元);年终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120000×45%-15375=38625(元);共计17580+38625=56205(元)。

筹划方案一:将年终奖金分三次发放,作为后三个月的月奖金,每月发放奖金40000元,那么当月发放奖金所得应并入当月工资计征税款。其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800)×20%-375]×9+[(10000+40000-800)×30%-3375]×3=47340(元),节税56205-47340=8865(元)。

筹划方案二:不发放年终奖金,而是将奖金平摊到各月中,每月工资1万元,奖金1万元(如果该员工工作业绩未达要求,则在第四季度逐步扣发工资奖金),则其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20000-800)×20%-375]×12=41580(元),节税56205-41580=14625(元)。

根据律师事务所的收入规模和年终奖金金额的不同,存在多种纳税筹划方案。其中,采用月奖方式按比例发放的同时保持月收入适用的税率与年终奖金的1/12所适用的税率越接近,可获得节税效果越好,节税效果最好情况便是当二者相等时。

由此可以看出,合理依据会计制度进行纳税筹划为企业大大减轻了税收负担。

3.2.2办案费用报销制度的纳税筹划

根据14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规定,对提成律师个税计征因律师事务所是否负担其办案经费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案经费(如交通费、资料费、通信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则以分成收入扣除办案支出,余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一般为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第二种,律师事务所负担律师办案经费或者提成律师的其他个人费用在所内报销,在这种情况下,计算个税时不再扣除30%的办案经费,也就是说直接以分成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研究表明,当律师办案费用低于收入的30%时,采用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案经费的方法可降低律师的收入,进而导致律师事务所缴税金的减少;当律师办案费用高于收入的 30%时,采用律师事务所负担律师办案经费可有效地降低律师事务所的利润,为合伙人节约税金。由于这两种情况律师事务所只能选择一种,因此,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需要进行全面考虑,制定有利于不同身份的人的办案费用报销制度,以选择税负相对低的方案。

4未来展望

律师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特岗教师的特殊性

与一般教师相比,特岗教师有其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与特岗教师的许多法律问题关系密切,是分析特岗教师法律关系的基础。

(一)制度目的的特定性

特岗教师制度有其特定目的。首先,特岗教师制度是为了解决教育均衡问题。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存在着西部地区与中东部地区及城乡之间的失衡,特岗教师制度正是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其次,特岗教师制度担负着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重任。代课教师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还很普遍,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还会长期存在。因此,上述教师〔2006〕2号文件强调,要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将“计划”的实施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后,特岗教师制度还承担着促进大学生就业的重任。教师〔2009〕1号文件指出: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加大。这就暗含着特岗教师制度还要有利于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从实践看,近些年特岗教师也主要是从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中招录。

(二)期满就业的不确定性

特岗教师的合同期限只有3年,3年之后怎么办?根据文件规定和操作实践,服务期满后,特岗教师可以有三种选择。一是选择在当地继续任教。教师〔2006〕2号文件规定: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二是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聘于需要补充空岗教师的其他学校。教师〔2009〕1号文件规定:城市、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三是重新择业。3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解除与地方政府的法律关系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重新择业。

(三)历史性

特岗教师计划的实施有其特殊的目的和历史任务,一旦这个任务完成,特岗教师制度也就会成为历史。从教师〔2006〕2号文件的规定看,“特岗教师计划”自2006年起实施,期限为5年。教师〔2009〕1号文件没有进一步明确实施期限,但义务教育均衡的目标迟早是要实现的,届时特岗教师将会退出历史舞台。

二、特岗教师制度涉及的法律关系

特岗教师制度是国家在特定历史时期基于义务教育均衡的需要,以中央财政为主承担计划所需资金,招聘符合条件的教师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制度。因此,特岗教师制度势必涉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和特岗教师、特岗教师和设岗学校三种法律关系。

(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

“特岗教师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收入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提高为:西部地区人均年收入2.7万元,中部地区人均年收入2.4万元。从职权来说,“特岗教师计划”不改变事权划分。根据这些规定,在特岗教师制度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关系。

所谓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可以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特岗教师计划涉及的资金支付属于专项转移支付。

在“特岗教师计划”所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关系中,中央政府承担的义务是拨付计划实施所需的主要资金,同时有权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地方政府具体负责特岗教师计划的实施,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同时,地方政府要承担特岗教师工资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部分。

(二)特岗教师和地方政府的关系

从中央文件和地方政府的操作实践看,特岗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通过特岗教师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服务协议书或聘用合同规定的。在各地的操作实践中,与特岗教师签订服务协议的地方政府存在着细微差别。如《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2年修订)规定,特岗教师与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用合同。《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河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中的签约主体是设岗县人民政府和受聘教师。就协议内容而言,多是对中央文件规定的复制。

那么,特岗教师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究竟该如何定位呢?对这种法律关系的性质,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不管是从协议的签订方式(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还是从协议的内容(权利与义务)分析,这种协议与政府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都极其相似,因此将这种协议定性为民事性质的劳动合同更为合适。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教师〔2006〕2号文件的规定,地方政府对特岗教师还承担着管理任务: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在各地具体的协议中,还有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终止合同的规定。从表面上看,这种规定非常类似于单方面终止合同权,但这种合同终止权不符合民法旨趣,实际上更接近行政管理权。这也正是导致学界对该类法律关系性质存在不同认识的重要原因。

(三)特岗教师和设岗学校的关系

特岗教师与设岗学校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一是设岗学校与特岗教师之间不存在法律方面的协议,二是设岗学校不向特岗教师支付劳动报酬,三是设岗学校无权解聘特岗教师。那么,特岗教师与设岗学校之间究竟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后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设岗学校和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每年度结束,各设岗学校要对本校特设岗位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存入其工作档案。单从这种管理规定我们还不能明确特岗教师与设岗学校的法律关系。《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规定:特岗教师由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并由设岗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特岗教师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然后由地方政府派往设岗学校工作,特岗教师与设岗学校之间的关系更接近交流教师与任教学校的法律关系。

特岗教师与交流教师虽然地位相似,但存在许多不同。第一,交流教师与派出学校之间要么是劳动合同关系(未来的趋势),要么是人事关系(传统意义上),但特岗教师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很大争议。第二,交流教师的服务期限与服务内容经协商确定,特岗教师的服务期限与服务内容是法定的。第三,交流教师服务期满后,要回到派出学校工作,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则需要重新择业。

三、特岗教师制度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特岗教师的法律地位模糊

特岗教师的法律地位本身就是模糊的,其在设岗学校工作,但是签订协议的主体却是地方政府。虽然这样可以彰显地方政府对特岗教师的重视,但很容易造成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角色与民事主体角色的混同。从学校法律地位的发展趋势来看,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越来越明确,应当作为劳动合同的主体。但在特岗教师制度中,设岗学校作为独立法人,只能行使对特岗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却无权解除聘任关系,自主用人权受到限制,与法人制度的要求不相符合。

(二)同教同酬方面的问题

特岗教师制度还涉及同教同酬方面的问题。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在现实操作中,由于特岗教师的服务期较短,与设岗学校的“依附”关系尚未建立,部分设岗学校将特岗教师与其他教师区别对待:福利发放标准不一,“三险”完全由个人交纳,至于住房更是无法保障。另外,地区和学校收入状况不同,不同地区和学校特岗教师的福利待遇也呈现出明显差异。

我们在看到特岗教师不能与设岗学校、设岗地区教师同教同酬的同时,也要注意逆向意义上的同教不同酬。实施特岗教师制度的县多为贫困县,许多地方的教师工资收入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特岗教师的工资水平可能会高于比自己工作年限长的老教师,更不用说高于在教育岗位上辛苦工作多年的代课教师了。这种逆向的同教不同酬也容易引起在岗教师的不满。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规避矛盾,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特岗教师工资,这又进一步导致特岗教师的不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特岗教师队伍的稳定。

四、提醒与建议

特岗教师是国家为解决教育均衡问题、在中央政府的主导下出现的新生事物。特岗教师受聘于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建立聘用关系,为设岗学校提供教学服务,其权利义务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文件确定,其工资报酬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目前,特岗教师的法律地位还不是很明确。现行制度下,在特岗教师与地方政府就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时,参照地方政府聘用劳动合同制人员进行处理较为合适;在特岗教师与设岗学校发生纠纷时,参照交流教师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能够较好地平衡各方利益。

律师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设法学;实践教学;卓越计划

一、卓越计划视角下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意义

1、卓越计划视角下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教学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的要求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第10条指出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第9条指出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教学的创新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实践教学的方针和政策的要求。

2、卓越计划视角下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教学是实现建设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途径

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传统建设法学人才培养中学生实践能力欠缺的弊端日益明显,需要从人才培养模式的方向进行改革。创新实践教学模式正是培养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3、卓越计划视角下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建设类本科法学实践教学对于学生的工程实践认知能力、交际能力法律运用能力、调研能力等实践技能均会有较大程度的提升。另外,通过法学实践教学,使得学生清楚理论知识学习的重点和难点,对于学生学习目的的明确和学习积极性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二、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教学面临的问题

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教学对于人才培养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高等教育发展和社会需求对接的新形势下,凸显出了一些问题。

1、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教学实践育人的意识弱化

当前,我国很多法学院系相当多的教师和管理干部缺乏实践育人的意识,对于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育人更是如此。相当部分教师对于建设类本科法学教师实践停留在口头上和会议中,或者完全为符合实践教学文件要求,将工作流于形式,并未真正建立起实践育人的观念。

2、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教学实践教学经费不足

教育部在2005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幅度增加实践教学专项经费,尽快改变实践教学经费严重不足的状况”。我国高校实践教学经费总体就偏少,而作为法学和工程学科交叉的建设法学实践经费就更少,对于深化开展建设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负面影响较大。

3、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教学实践教学方法单一,实践教学体系不够完善

当前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教学实践形式真正纳入教学环节的主要是教学实习。但是诸如法律诊所、法律援助、社会调研、实地案例教学和普法宣传等教学形式重视不够,经常性开展不足,持效机制不健全,对学生真正有教育作用的很少。此外,各实践教学环节内部缺乏沟通,没有形成一个综合性的实践教学体系。

4、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教学实践教学师资匮乏

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教学实践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教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而且又要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高校具备这些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教师相对不足。即使部分教师具备这些能力,但由于日常教学和科研任务的繁重,或者教师工作收益问题,也无法或者不情愿指导学生从事法学实践活动。

5、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立困难

建设类高校校外实践部门和个人基于安全、公司收益等因素往往对建设法学教学实践予以拒绝或者附带条件。整个社会没有形成各单位协助学校育人的观念和制度。当前很多建设法学本科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都是依赖教师和学生的私人社会资源来实现。

三、卓越计划视角下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教学具体形式之创新

传统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教学存在诸多困难,必须在卓越计划视角下寻求突破,并在实践教学的具体形式上予以创新。

1、专业实习的创新

专业实习是卓越计划视角下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教学最差成熟的实践环节。创新专业实习,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两个途径。第一要从顶层设计角度建立健全校园二级建设法学实践教学制度。注重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反馈。第二,采取灵活的实习形式,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对多数学生强调要在学院建立的实习基地集中实习,对于部分学生特别是在实习单位有就业意向的学生可以允许其分散实习。

2、专业见习的创新

卓越计划视角下建设法学专业见习具有组织灵活、学生接触面广泛的优势,对于学生提前接触建设工程法学实践具有重要作用。我们认为,专业见习的创新也具有两个途径可以操作。第一是充分利用寒暑假集中组织学生进行建设法学专业见习活动。要求每个学生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真正参与到假期的专业见习中来,加强见习报告的考核和奖励。第二深化课程内容学习和专业见习的结合。对于建设法学各门专业课程要结合实际在开学时、学期中和期末开展。

3、法律援助的创新

法律援助是卓越计划视角下培养建设法学专业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很好的途径。卓越计划视角下法律援助的创新,我们认为要从援助对象、经费和指导教师方面进行创新。在法律援助对象方面,要坚持校内服务和校外服务相结合,以校外服务为主体的模式。学生在参与校外工程建设法律纠纷法律援助的同时,要针对学校内部学生权益的保护进行法律援助,充分利用多渠道的法律援助方式。在经费和指导教师方面给予从事法律援助的学生以大力的支持,从学校层面和学院层面设立专项经费,建立法律援助指导教师库,对学生的案件全程指导。

4、社会调查的创新

卓越计划视角下建设法学学生的社会调查,对于提高学生的专业学术能力,不断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有积极的作用。卓越计划视角下加强社会调查的创新,我们认为要善于与专业教师的学术课题项目及校外机构的专项研究充分结合。一方面使得建设法学学生的社会调查充分与专业教师的课题和项目结合,充分利用专业教师的学术优势和项目的科研优势,不仅降低了教师科研的工作劳动强度和成本,也对学生接触专业前沿知识具有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社会调查要与校外研究机构的专项课题和项目结合,加强横向联系,在其他机构的资助下获得调研经费。

律师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一、什么是税收筹划的外部环境

人和事物都是环境的产物,都在具体环境中生存、发展,生存、发展的好坏离不开环境的优劣。税收筹划在计划经济时代基本不存在;在有计划的市场经济时代被看作偷税漏税;直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才登上大雅之堂[2]。税收筹划的环境就是企业在从事税收筹划过程中所涉及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和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它是税收筹划的前提和基础,是税收筹划耐以生存的根基和土壤。税收筹划的环境有内外之分。内部环境由纳税人环境和税务师事务所环境构成,纳税人是税收筹划的需求方,税务师事务所是税收筹划的供给方[3]。事务所环境主要包括组织结构、人员素质、内部机制等项目;纳税人环境由筹划意识、员工素质、内部管理、财务控制等因素构成。我们知道,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性经济人是乐于进行税收筹划的。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提高职工筹划素质也是纳税人在税收筹划利益驱动下的自主选择。外部环境主要包括:立法环境、司法环境、执法环境、自律环境和职业保险。立法、司法、执法主要从“三权”的角度分析如何为税收筹划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自律环境就是行业协会为税收筹划创造的公平竞争舞台;职业保险属于税收筹划的配套措施范畴,旨在于降低税收筹划风险,为税收筹划保驾护航,避免由于一次筹划失败而导致灭顶之灾的可能。税收筹划的环境可以用下图直观的表示出来:

职业保险配套环境

立法环境

外部环境司法环境宏观环境

执法环境

税收筹划的环境自律环境中观环境[4]

事务所环境

内部环境微观环境

纳税人环境

二、目前税收筹划外部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层次偏低,法规规章不健全。

我国税务实践是从1985年开始的,但直到199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章第五十七条中,才第一次做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人代办税务事宜”的规定,并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做出具体规定:“税务超截止权限,违反税收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外,并对税务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七章第六十六条,2002年颁布的《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做了适当修改)。”这些法规虽然初步确实了税务的法律地位,但对从事税收筹划业务毫无提及。虽然《税务试行办法》,对税务业务范围、税务资格取得、税务关系的确立和终止及税务人权利和义务都做了规范化的规定,但也没有给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收筹划业务一个名正言顺的地位。因此在税务特别是税收筹划具体实践中很多方面还是无法可依。

(二)行政诉讼不畅,税务律师欠缺。

税收筹划是收益与风险并存的统一体,在取得税收筹划收益的同时,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最低要求,越过这条底线可能就成为偷税漏税了。在实践操作中,纳税人所做的税收筹划可能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同,也就是说,税务机关不认可其合法性。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如果对于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可以由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但是税务行政诉讼应由律师事务所(律师)。目前,在纳税争议的解决途径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很多纳税人在出现纳税争议时自认倒霉,只知道向税务机关求情勾兑,不懂得“民告官”,不知道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即使知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不敢告、不会告;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中精通税法的律师太少了,目前要想成为律师必须经过国家司法考试,而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涉及《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这就必然导致律师内在的知识结构缺陷。可见,税务律师这一块蛋糕还有待做大做强。

(三)税务人员素质不高,依法征税意识淡薄。

行政执法权主体在税务领域具体主要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5]。税务人员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严格依法征收。目前,有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并没有真正做到这一点,不是对纳税人太“好”就是对纳税人太“坏”。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是征纳行为的两个方面,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利,纳税人负有纳税义务,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立的。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理性选择,纳税人安排自己的活动以达到最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指责的。但是,税务机关为企业做税收筹划就有“多管闲事”“越俎代庖”的嫌疑。因此,某些税务机关为了体现自己的“爱民之心”而“送货(税收筹划)上门”的做法是不宜提倡的,税务机关没有权利更没有义务为企业做税收筹划。依法征税就是严格按税法办事,该征的一分不少,不该征的一分不多。由于我国目前征管不严,政策缺乏刚性,人为因素的随意性较强,税收征管法有时成为摆设,影响了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也使得税务筹划损失一部分市场,造成市场需求没有充分显现。同时由于政策方面过多的优惠政策、税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难以及时兑现的承诺,较容易使税收筹划带来的利益化为乌有。在税务处罚上,尽管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规定了对违反税法的行为和涉税犯罪行为的处罚办法有一定上下限,但宽窄轻重完全由税务人员掌握,从而增加了税法的不确定性,再加上某些税务机关变相为纳税人指定税务师事务所,比如,由××事务所提供的税收筹划及纳税申报可以免检,其余的均须依“法”严格核查。这些行为都不利于税收筹划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发展完善。另外,税收计划这个“紧箍咒”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具体实施。(四)自律作用不强,恶性竞争突出。

近些年来,不少税务师事务所为了招揽业务,纷纷打起了价格战。一项通常需要收费上千元的业务经过竞相压价后,往往会讲到数百元。例如某税务师事务所有个老客户,一直按一万元收费,后来因竞争对手的步步相逼,这家事务所为保住这客户只好把收费降到五千元。这种情况对税务师事务所而言绝不是偶然碰到,而是经常发生。众所周知,注册税务师执业也受成本效益问题制约,由于收费水平的不断降低,注册税务师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得不改变工作方法,减少业务程序。低价竞争往往导致职业质量下降,引起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不满。更有甚者,为了迎合客户的要求,编制虚假发票和原始凭证,通过“伪税收筹划”欺骗税务机关和社会公众。

(五)职业保险“难产”,风险难以转嫁。

由于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这必然蕴涵着较大的风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偷税漏税”,毕马威就因为“滥用避税产品”招来不必要的官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章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一旦税收筹划失败,风险是巨大的,对中小型事务所而言,可能面临灭顶之灾。因此,税收筹划风险的转嫁分散就是不得不解决的难题。值得欣慰的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适时开发的国内第一款注册税务师执业责任保险产品填补了历史的空白,为以后的大力推广奠定了必要基础。但是,职业保险的推行还任重道远。

三、优化税收筹划外部环境的有关措施和思路

(一)加快《注册税务师法》的立法进程,规范税收筹划市场。

纵观国外税收筹划市场的发展变迁,要建立和完善税收筹划市场、提高其运行效率,应该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税收筹划制度,完善中介立法。从国内来看,注册税务师行业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几乎是同时起步的,但是由于立法步伐的差异,两者在发展速度、成熟程度上有很大差距。1993年10月国家就颁布了《注册会计师法》,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其开始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然而,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相关法规建设则相对比较落后。目前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税务、税收筹划的制度化、规范化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出台较晚,法律层次较低,约束力不强使得税务、税收筹划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因此,政府应加强完善税收筹划和税务的相关制度,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注册税务师法》的立法步伐。另外,在注册会计师的具体业务操作中,制定了规模庞大的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实务公告等规章制度。这些规则让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审计、验资、盈利预测审核等业务时有章可循、有则可守,减少业务中的不确定性,降低审计从业风险。在注册税务师的税收筹划业务中,缺乏相关的配套措施,《税务业务规程(试行)》、《注册税务师执业规则(试行)》等也仅对税务作了蜻蜓点水,而非具体详细的规定。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明确规范税收筹划的规章制度,并且税务师事务所尚无法定业务,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做税收筹划,会计师事务所同样可以做税收筹划,也许客户更多市场份额更大。因此,税收筹划无“法”可依已是其发展的最大瓶颈,加快税收筹划法制建设,规范税收筹划行为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加强税务律师培养,完善争议解决途径。

税务律师就是指具有律师资格从事涉税诉讼的法律专业人员。在法律上,犯罪嫌疑人要有律师为其辩护,以平衡犯罪嫌疑人在强大的司法机构面前的弱势地位,使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在法律范围内达到最低,实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在税务上,当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纳税问题或税收筹划产成分歧而进行税务行政诉讼时,在税务机关面前,纳税人同样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护纳税人的权益,防止纳税人的权益受到损害,也需要有专业的人员为其筹划,使纳税人付出的代价最小。税务律师就是在这样的条件和环境下出现的,他必须是同时具有财税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目前我国法院中,精通税法和税务知识的法官数量也很少,法官在审理涉税案件时通常是向税务机关咨询,进而在税务机关意见的基础之上对案件做出裁决。这种由税务机关自己做自己法官的审判,其独立性、中立性、公正性很难得到真正的保证,难以真正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从长远来看应该设立专门的税务法院和税务检察院,专司涉税刑事案件和税务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这是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完善税收筹划引起的纳税争议解决途径的急迫需要。

(三)明确税务机关职能,有所为有所不为。

1.税务机关不宜参与税收筹划

市场经济的土壤培育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理论上有“愚昧者偷税,野蛮者抗税,精明者筹税”之说。有些税务机关在深化税收服务的过程中,把“税收筹划”作为服务为企业送货上门,笔者认为,纳税人聘请社会中介机构(税务师事务所)帮助税收筹划无可厚非,但税务人员参与税收筹划是不妥的。

首先,税务人员参与税收筹划与身份不符。税务人员是国家公务员,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税收作为国家的财政来源,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人员帮纳税人做税收筹划,无异于主动减少税收收入,损害国家利益,这与税法的立法精神相违背的。

其次,税务人员参与税收筹划与职责矛盾。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基本职责。对于税法的漏洞和不足,税务人员应该向立法机关、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反映,提出合理建议,修改完善国家税收制度,而不是放纵这种行为的发生,更不应该参与利用税法的漏洞、缺陷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最后,税务人员参与税收筹划不利依法治税。税务机关负责国家税收的征收管理与检查,税务人员既帮纳税人搞税收筹划,又要检查纳税人,如同自己检查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允许税务人员参与税收筹划,则为其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为查处各种偷漏税行为带来诸多不便[6]。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事,他们可以自己办理,或者聘请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应该让企业、中介、政府各归其位、各负其责、相互协调。

2.严格依法征管,提高税务人员政治素质。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利益,依法接受监督。但是,目前少数税务人员在广大群众特别是纳税人眼中的形象是不佳的。“吃的是鱼肉海鲜,穿的是皮尔卡丹,住的是总统套间”也不是没有一点道理。税务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故意刁难、滥用征税弹性使得纳税人缺乏寻找税务中介的内在动力,有的企业只知道与税务人员搞好关系,而不重视税收筹划。有的甚至认为找事务所不如找税务局,搞税收筹划不如搞勾兑。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真正做到秉公执法、依法征税才能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才能为税收筹划市场提供生存的空间。一方面,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素质,认真利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从思想上防止税务人员索贿受贿、、,税务人员应该以实际行动做人民的真正公仆。另一方面,加强对税务人员的监督。权力与监督是现代社会的一对矛盾体,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必须在相应的监督制约之下,这是依法治税的基础和保证。监督是多方面的,既有内部监督也有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税务人员的监督。外部监督分为行政监督、纳税人监督、社会监督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共同组成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

3.正确对待税收计划,真正做到“有税尽收、无税禁收”。

个别地区的税务机关为完成上级下达的不切实际的税收计划,征收“过头税”。一到预计税收任务完不成时,就由领导带队,深入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在企业已经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后,还要求其再预缴、多缴一些或者将本应在当年抵退返还的税款挪到以后年度抵退返还,并将这一做法当成保收增收的工作经验加以宣传推广。更加“高明”的税务机关平时很少进行税收宣传和纳税稽查,在任务完不成时,便采取严厉的措施,对一些可能存在问题的纳税大户,加大稽查力度,一旦发现问题,从重处罚;或者与公安部门配合将企业法人送进拘留所。这些做法都会严重影响税收筹划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不利于税收筹划的开展和推进。

各级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税尽收、无税禁收”,不能将税收计划当成唯一的工作目标和指挥棒。同时,上级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对下级税务部门的业绩考核办法,突出征管质量建设的重要性,避免把工作实绩与税收计划完成数完全挂钩考核,而不去评估收入质量好坏。另外,应在工作考核中改进和突出征管质量的主导作用,注重征管质量的考核工作,把登记率、申报率、欠税增减率、滞纳金加收率和处罚率等“七率”和宏观税负分析比较指标,作为衡量一个地区、一个税务机关征管工作水平的主要指标。

(四)重视行业协会,防止恶性竞争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是税务中介机构的自律性组织,受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与税务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体现在——服务、监督、管理、协调。《中国税务报》曾刊登名为《固守一片净土为何这么难》的文章,文中提到目前税务中介机构的互相拆台、竞相压价、不讲诚信、不求质量等恶性竞争现象;在“顾客就是上帝”的现代社会中,不少客户以价格要挟事务所甚至在签约筹划协议之前就问能节约多少税款。税务师事务所在从事税收筹划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税法办事,如果以税收筹划的节税额确定事务所的报酬,事务所怎么能保持公平独立的地位呢?在一些事务所为了追求短期利益,屈从于客户的要求时,行业协会应该怎么监督、管理呢?

1.运用指导价格,禁止恶性杀价。

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要想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价格标准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注册税务师协会可以参考目前的物价水平,分地区制定指导标准和价格底线,对服务价格低于价格底线的事务所重点监督。另一方面,恶性竞争容易导致企业频繁更换事务所,前后任事务所应该向行业协会报告更换的具体原因,行业协会分析其是否存在恶性竞争和违法行为,做到防患未然。

2.规范业务程序,严格依法审核。

严格审核是税法的要求,也是事务所对企业和国家负责任的表现。在税收筹划中,有的事务所不按程序办事,不检查企业有关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一味“节约成本”甚至主动找税务机关勾兑,行贿税务人员。规范业务程序要求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事,在程序上做到有规可循,实体上做到有法可依。2005年10月15日审议原则通过的《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将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的中介行为,完善税收筹划市场。

3.合理考核业绩,年度百强。

年度百强的评比将提高社会各界对整个行业规模和概况的关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具有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已经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税收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一方面,社会公众对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信息有迫切需求。他们希望有一个了解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相关信息的权威渠道,帮助他们认识和选择事务所。另一方面,年度百强同样符合业内的需求。因为对上榜税务师事务所来说,将是一笔重要的无形资产,对发展壮大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将产生重要推动作用。

(五)推广职业保险,转移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无处不在,筹划风险无处不在。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客户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非合作态度都会导致执业风险;执业者素质低、工作中存在疏忽或过失、对最新税收法律法规缺乏认识了解也影响风险的产生和风险的大小。

律师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县教育局期初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学校”为宗旨,以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根本,以科学的管理为保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改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努力促进学校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实现学校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切实做好教学设备的更新与使用工作,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学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教学服务;完成3000平米的体育馆建设,为艺体特长生提供更好的活动空间。

2、强化学校管理,加大考核力度,继续实行教师转岗制度,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挖掘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师能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教学观念新,师德高尚,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高的教师队伍。

4、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继续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5、实行高考、联考成绩问责制,确保成绩稳中有升,学科成绩努力实现“争一、保二”的总目标。2011年高考,一本进线人数要达到320人以上,二本以上进线人数力争突破千人大关;要特别办好实验班、强化班,做好尖子生的培养工作,力争在考取清华、北大等一流名校方面有所突破。

6.做好校志的续写工作,记录学校的发展光辉历史,为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资料。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学校队伍建设,构建和谐、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1、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学校各级领导要继续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切实加强工作的分工与合作,积极帮助教师解决工作、思想、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学校党委要通过组织党员外出考察、举办师德报告会、收看“感动中国颁奖晚会”、组织学习名师和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等多种活动形式,激励全体教职工进一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2、坚持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制度。全体教职工都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要认真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要进一步学习和钻研本学科的业务知识。本学年,学校将把阅览室的大部分与教学有关的期刊下发到各个备课组,为教师的学习与提高创造有利条件。各部门要对各种学习活动要做好认真记录,考核要准确、细致、严格。

3、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进一步理顺和优化学校管理体制,实行部门负责制;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继续实行上下午签到制度及查岗制度,落实好教职工请假制度;对工作态度不积极,不主动,纪律散漫,学生不满意,成绩差,考核排名始终靠后者,继续予以转岗或上报调离,以督促一线教师加强事业心与责任心。

4、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工会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参政议政,主动配合学校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向学校通报教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反映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的生活与健康,组织体育锻炼要坚持经常,要积极举办一些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活动,使工会真正成为凝聚职工力量的职工之家。

5、做好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学校工会、校务办公室、总务处、各个年部要密切协作,管、查、改多措并举,加大对各个办公区卫生,以及新增办公设备和教学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要始终把校园安全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努力营造一个优美、安定的工作环境和学习环境。

(二)加强师德建设和师能培养,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1、加强师德建设,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教师队伍的关键在于不断加强教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学习,我们要把教师的思想道德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本学年,我们要继续开展“讲师德、做师表、树正气”活动,大力倡导热爱工作、甘于奉献、关心学生、爱护学生的优良师风,努力树立更多的师德标兵和服务标兵;每个教师都要履行自己在“拒绝有偿家教,塑造优良师表”两个保证书上的承诺,坚决杜绝违规补课,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收受、索要学生及家长钱物等现象发生。对违规、违纪者,学校将依据上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分。

2、做好迎接市教师学科素养提升工程检查验收工作,举办参加市以上各类教学大赛获奖教师展示课,以及备课组长示范课、青年教师汇报课、青年教师演讲赛等活动;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认真开展听评课活动,做好传帮带工作,促进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认真组织教师参加省、市各类教育科研和教学竞赛活动,并力争取得好成绩。总之,我们要以多种手段促进师能建设,提高师能水平,树立一批教学有特色、成绩优异、学生喜欢的教学标兵。

3、做好与“相阳科学应考教育集团”的教学合作工作。积极邀请更多的名师、专家来校讲学,鼓励教师克服各种困难,积极观摩每周末的专家课堂,引导教师学习名校名师的教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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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加强多媒体使用技术培训,提高教师的多媒体使用技能。各年级要以教师办公设备、教学设备的更新为契机,抓好多媒体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要大力倡导教师间的团结与协作,充分发掘各种信息资源,努力做到资源共享,切实提高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效率,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三)继续强化教学常规管理和科学管理,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1、坚持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教学常规要求。每位教师都要认真做好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同时,学校教务处、德育处也要加强对教学过程和课堂纪律的检查与调控,做到以严格规范的管理出质量,出效益。

2、完善学校领导听课制度和教案检查制度,认真做好课堂教学常规检查工作,规范和落实教学各个环节。每学期,领导干部听课要不少于40节,听课后要及时交换意见。我们要通过教案、学案、课堂教学模式的检查以及其它方面检测,进一步明确常规教学相应环节基本要求,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3、完善教研报告制度和组长听课报告制度,强化备课组的教研职能。树立“一个好组长等于一个好学科”的思想,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要更多地参与教学管理,大胆负责本学科的教研组织工作,认真做好本组内的交流与学习的引领工作。要认真落实学校关于集体备课的有关规定,同一备课组要做到教学进度统一,教学重点、难点统一,教学内容统一,课堂练习统一,课后习题统一;每周的两次组内教研,要确保做到定时、定点、定人,认真做好考核与记录;每学期,教师之间的听课数量应不少于20节。

4、认真做好周测和月考工作,落实教学质量反馈制度。要力争使学生对所学的知识做到节节清、周周清和月月清,使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在实战中得到促进和提高,同时也有利于教师及时准确了解教学实情,不断优化教学方法。

5、各年部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开拓创新,突出特色,强化管理。做到计划超前,周密安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本年部的教育教学工作。

高三年级要树立团队意识,加大合作的力度,要认真落实学校关于备考的统一计划和策略,坚决不许各自为战,要依靠集体智慧和力量创造最佳成绩。要认真分析本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潜心研究高考的动向、趋势和规律,认真研究考试说明,广泛收集高考信息;认真落实学案复习模式,处理好教案与学案以及多媒体课件使用之间的关系;提高备考效率,杜绝题海战术,努力做到精讲精练,培养学生的科学应考能力。高二、高一年级面向全体学生,认真研究新课程标准和新教材,加强学科竞赛活动;要认真落实“导、讲、测”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增强课堂教学的针对性与实效性;要狠抓课堂、自习纪律,不断增强学生的学习动力,增强良好学习状态的持久性。高一年级还要特别做好初高中知识的衔接,指导学生学法,夯实基础,培养能力。

(四)做好学校德育工作,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

1、认真落实《中小学德育纲要》,进一步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学校德育处和团委要根据学生不同阶段特点制订系统的德育工作计划,特别要结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这一重大事件,行之有效地设计和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多媒体手段,组织学生收看有关的新闻专题片,让他们更多的了解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建设成就,不断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充分利用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以及主题班会、演讲会、报告会、拉练、征文等多种形式,丰富热爱学校、刻苦学习、勤俭节约、尊重老师、诚信感恩、适应社会等现代意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内涵,强化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前途理想教育、民主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卫生观念、学习意识和安全意识,解决好学生的政治信仰、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等问题。

2、树立全员管理、全程管理、全方位管理的德育工作意识,构建立体教育网络。全体教职工要自觉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人人参与管理,形成“事事有人抓,时时有人管”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在提高班主任的管理水平上下功夫,德育处要有计划地对班主任进行强化培训,学习先进的班级管理思想,定期召开班主任经验交流会,努力造就一支有爱心、有责任心、有事业心的班主任队伍。要加强和家庭、社会的联系,有针对性的开好学生家长会,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体系。

3、以课堂教学为渠道,搞好德育渗透。一要充分挖掘教材中的德育因素,二要充分挖掘教学中的德育艺术技巧。教师在备课中要针对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心理特征,实施德育目标控制,优化教材中的思想教育因素,选准教学与德育的最佳结合点,以启发学生的情感,启迪学生的思维,促使学生顿悟,努力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

4、强化对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德育处要通过纪律教育会,“文明礼貌强化月”等多种途径,向学生提出校园文明的具体要求,如:举止要文雅、谈吐要优雅、语言要文明、仪表要规范、行为要自律,严禁课堂睡觉,严禁留长发,严禁迟到、早退、遛课节,严禁出入网吧、打群架、早恋、顶撞老师,等等。要将学生的日常表现如实记入《学生综合评价手册》中,从而约束学生的一言一行,引导学生“文明行走、文明衣着、文明语言、文明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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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拓宽育人渠道,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要通过班会、演讲、评比等多种形式宣传优良的行为和习惯,批评不良的行为,培养学生文明自律意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办好橱窗、板报以及班级文化布置,认真抓好“两操”(体操、跑操)、“两活”(课间活动、体育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氛围;鼓励学生自发组成各类兴趣小组,最大程度地发挥学生特长,发展学生个性;加强教室、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落实“班级量化管理细则”,努力提高我校环境卫生的档次,有效防止各类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6、搞好与“奇石艺术学校”的合作,做好艺体特长班的管理工作。要充分挖掘艺体生的培养潜力,努力把我校艺体工作推向新的台阶,使之成为我校学生升学的新的增长点。班主任要指导特长生同学处理好专业学习与文化课学习的关系;专业课教师要关心学生文化课的学习,文化课教师要关心学生专业成绩的提高,使学生在专业和文化上协同进步。

7、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现严格管理与说理教育的有机结合。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强与学生的心理沟通,强化学生的心理健康保障工作。要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咨询室和班主任老师做学生思想工作的优势,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搞好办公室、后勤等部门的工作,为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优质服务。

1、努力提高办公室、后勤服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强化服务意识和育人功能。要端正工作态度,严肃劳动纪律,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我校教育教学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2、进一步做好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为教学一线提供优质服务。要统筹安排,做好计划,备足备全教学用品,做到供应及时,服务主动到位。校产管理要讲究科学性,严格履行手续;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和损坏,努力做好节能工作,消除水、电、物的浪费现象,使财尽其效,物尽其用。

3、落实各项安检制度,防患于未然。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小卖店的监督,做好对食堂饭菜质量、卫生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集中供暖的入网工作和其它前期准备工作;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对校舍安全的鉴定与检查工作,对建筑工地的施工质量予以监督,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4、学校办公室要做好教职工考勤工作,做好车辆、公章等重要物品的管理与使用工作,认真履行上传下达职能,重要文件、资料要及时登记、送阅、编目、存档;不断充实和完善学校各种档案资料,为学校的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总之,新的一年是我校向新的高度发展的重要一年,工作繁重,任务艰巨。我们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信心,有所作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加大工作力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团结一致,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我校工作的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向新中国六十周年华诞献礼。

附一: 校历

上学期 2011.9.1---2011.1.20

下学期 2011.3.1---201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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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1、卓越计划视角下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教学是实现建设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途径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传统建设法学人才培养中学生实践能力欠缺的弊端日益明显,需要从人才培养模式的方向进行改革。创新实践教学模式正是培养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2、卓越计划视角下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建设类本科法学实践教学对于学生的工程实践认知能力、交际能力法律运用能力、调研能力等实践技能均会有较大程度的提升。另外,通过法学实践教学,使得学生清楚理论知识学习的重点和难点,对于学生学习目的的明确和学习积极性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二、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教学面临的问题

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教学对于人才培养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高等教育发展和社会需求对接的新形势下,凸显出了一些问题。

1、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教学实践育人的意识弱化当前,我国很多法学院系相当多的教师和管理干部缺乏实践育人的意识,对于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育人更是如此。相当部分教师对于建设类本科法学教师实践停留在口头上和会议中,或者完全为符合实践教学文件要求,将工作流于形式,并未真正建立起实践育人的观念。

2、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教学实践教学经费不足教育部在2005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幅度增加实践教学专项经费,尽快改变实践教学经费严重不足的状况”。我国高校实践教学经费总体就偏少,而作为法学和工程学科交叉的建设法学实践经费就更少,对于深化开展建设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负面影响较大。

3、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教学实践教学方法单一,实践教学体系不够完善当前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教学实践形式真正纳入教学环节的主要是教学实习。但是诸如法律诊所、法律援助、社会调研、实地案例教学和普法宣传等教学形式重视不够,经常性开展不足,持效机制不健全,对学生真正有教育作用的很少。此外,各实践教学环节内部缺乏沟通,没有形成一个综合性的实践教学体系。

4、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教学实践教学师资匮乏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教学实践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教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而且又要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高校具备这些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教师相对不足。即使部分教师具备这些能力,但由于日常教学和科研任务的繁重,或者教师工作收益问题,也无法或者不情愿指导学生从事法学实践活动。

5、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立困难建设类高校校外实践部门和个人基于安全、公司收益等因素往往对建设法学教学实践予以拒绝或者附带条件。整个社会没有形成各单位协助学校育人的观念和制度。当前很多建设法学本科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都是依赖教师和学生的私人社会资源来实现。

三、卓越计划视角下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教学具体形式之创新

传统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教学存在诸多困难,必须在卓越计划视角下寻求突破,并在实践教学的具体形式上予以创新。

1、专业实习的创新专业实习是卓越计划视角下建设类高校本科法学实践教学最差成熟的实践环节。创新专业实习,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两个途径。第一要从顶层设计角度建立健全校园二级建设法学实践教学制度。注重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反馈。第二,采取灵活的实习形式,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对多数学生强调要在学院建立的实习基地集中实习,对于部分学生特别是在实习单位有就业意向的学生可以允许其分散实习。

2、专业见习的创新卓越计划视角下建设法学专业见习具有组织灵活、学生接触面广泛的优势,对于学生提前接触建设工程法学实践具有重要作用。我们认为,专业见习的创新也具有两个途径可以操作。第一是充分利用寒暑假集中组织学生进行建设法学专业见习活动。要求每个学生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真正参与到假期的专业见习中来,加强见习报告的考核和奖励。第二深化课程内容学习和专业见习的结合。对于建设法学各门专业课程要结合实际在开学时、学期中和期末开展。

3、法律援助的创新法律援助是卓越计划视角下培养建设法学专业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很好的途径。卓越计划视角下法律援助的创新,我们认为要从援助对象、经费和指导教师方面进行创新。在法律援助对象方面,要坚持校内服务和校外服务相结合,以校外服务为主体的模式。学生在参与校外工程建设法律纠纷法律援助的同时,要针对学校内部学生权益的保护进行法律援助,充分利用多渠道的法律援助方式。在经费和指导教师方面给予从事法律援助的学生以大力的支持,从学校层面和学院层面设立专项经费,建立法律援助指导教师库,对学生的案件全程指导。

4、社会调查的创新卓越计划视角下建设法学学生的社会调查,对于提高学生的专业学术能力,不断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有积极的作用。卓越计划视角下加强社会调查的创新,我们认为要善于与专业教师的学术课题项目及校外机构的专项研究充分结合。一方面使得建设法学学生的社会调查充分与专业教师的课题和项目结合,充分利用专业教师的学术优势和项目的科研优势,不仅降低了教师科研的工作劳动强度和成本,也对学生接触专业前沿知识具有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社会调查要与校外研究机构的专项课题和项目结合,加强横向联系,在其他机构的资助下获得调研经费。

律师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使学生明确奋斗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整顿班纪班风,建立一个团结、文明、守纪、刻苦、勤奋、互助的班集体。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全面发展、发展特长。

二、情况分析。

通过开学这几天与前任班主任老师的交谈及自己的留心观察,对本班学生有了初步的了解,大部分学生已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能认真完成作业,专心听讲,积极动脑,热爱集体,乐于参加班级的各项活动。由于学生年龄特征,自控能力较差,课堂上,有部分学生注意力不集中,爱说话,影响周围的学生学习。还有少数学生至今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能较好的完成家庭作业,甚至不写家庭作业。因而,这些同学的成绩也较差。针对此现状,特制定一下任务。

三、任务与目标。

1、做好学生开学的思想整顿工作,使孩子们尽快把心收回学校,用到学习上。

2、根据学校各项要求,制定班纪班规,明确新学期班级各项规章制度,使每位学生自觉遵守班级纪律。

3、选拔得力的班干部,做好模范带头作用,明确分工,各负其职,当好班主任的得力助手。。

4、开展结对子,一帮一互助活动,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5、开展榜样之星活动,评选文明之星、纪律之星、智慧之星、小蜜蜂之星。

6、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7、协同科任教师搞好教学工作,及时了解各科教学的动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四、方法措施。

1、加强思想教育,让学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加强每位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让学生从小树立我为班级服务光荣的集体主义精神,形成一种人人爱班,人人管理的现象,人人争做班级小主人。充分利用各项活动,发挥教育阵地的作用,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使学生心中有他人,有集体。

2、培养学生良好的纪律。小学生好动,课堂纪律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的高低,因此,我将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好好整顿班级的纪律,保证课堂教学顺利进行。在课堂上,尽量使用赞扬的语言,树立孩子较强的自信心,培养良好的班风。教育学生能做到课堂上遵守纪律,专心听讲,课后不骂人、不打架、不欺负小同学。平时,多与其他任课教师多沟通、联系,对于不遵守纪律的学生同任课教师联合起来一齐进行教育,使他们逐步养成良好的遵守纪律的好习惯。

3.加强常规教育,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充分利用班队会时间学习《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从行为习惯上、生活上、言行上、思想上、纪律上加强管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对表现不够好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指导,帮助改正。使学生规范言行,表里如一。教育学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人人争当讲文明,懂礼貌的好孩子。

4、根据上学期干部的表现,采用民主选举的办法,选出自己信赖的班委成员,然后明确分工,各负其职,并对班干部的工作及时予以指导和鼓励。

5、开展榜样之星活动,在班级里形成竞争意识。评选文明礼貌的文明之星、遵守纪律的纪律之星、努力学习的智慧之星热爱劳动的小蜜蜂之星。

6、认真做好家访工作。

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馈学生的思想动向。要让家长多关心孩子的生活、学习状况。尤其是留守儿童和学困生,更要多与家长沟通,家校结合,用正确的方法和态度来教育孩子,帮助学生找回自信,不断上进。

7、加强安全教育。

安全问题要天天讲、时时讲,利用课前三分钟和班会课常抓不懈,并举行安全知识讲座,全面系统地让学生明确安全的内容及其重要性。让全班同学互相监督,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全班学生度过一个安全的学期。

8、做好学困生转化工作。

关心和尊重学困生,根据其心理特点,从感情上亲近他们,从学习上帮助他们,从生活上关心他们,多给他们一片阳光,在班级中形成一种团结、互助、友爱的氛围,使之感受到老师的关怀和集体的温暖。捕捉他们的闪光点,对他们的点滴进步给予表扬、鼓励。

如果说每个孩子都是一颗小星星,我愿用爱心、耐心、宽容为他们撑起一片挚爱的晴空,让他们各自闪烁出最灿烂,最动人的光辉!能让每个孩子健康的成长,快乐的学习,这是我最大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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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2016基层计生协会工作计划一

今年,我校普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总结和普法验收工作,启动七五普法,做到开好局、起好步;按照上级的部署,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六进活动;继续加强干部学法,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将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推进我校依法治理工作,维护和促进我校稳定。

一、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和七五普法规划及启动工作。

1、结合我校实际认真做好六五普法的各项工作。今年,按照区普法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做好六五普法及验收工作。紧紧围绕全市普法活动要求和我校发展的总体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服务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2、认真抓好七五普法的启动工作。总结六五普法的好经验、好方法。加强领导,抓好七五普法启动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要把启动并实施七五普法启动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到位,措施落实。

二、普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推动普法工作不断发展。

1、抓好《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法制讲座和板报等普法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促进我校各项工作依法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加大专业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坚持和完善我校的各项学法制度,多形式多渠道的学习,维护社会稳定、守法维权。

3、结合系列活动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要结合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国儿童节、 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预防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集中一定时间,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相关的法制学习活动,形成普法的规模效应。

三、切实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工作。

1、学校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采取讲座、研讨、自学、调研、咨询等形式,提高干部教师学习的针对性。教育行政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

2、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3、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坚持学法与解决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相结合,把法制教育融入日常工作要加强交流,不断创新学法用法的形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远程教育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干部教师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性。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学校一定要将干部教师学法用法作为依法治教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学法用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要保证学法用法工作的经费、资料、时间的落实;要建立和完善干部教师普法合格证制度;要把干部教师是否具备必备的法律知识和能否严格依法办事,作为干部教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学法用法情况与考核评议、任职、晋级结合起来。对干部教师学法用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检查和考试结果将予以通报,个人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2016基层计生协会工作计划二

今年,我校普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总结和普法验收工作,启动七五普法,做到开好局、起好步;按照上级的部署,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六进活动;继续加强干部学法,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将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推进我校依法治理工作,维护和促进我校稳定。

一、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和七五普法规划及启动工作。

1、结合我校实际认真做好六五普法的各项工作。今年,按照区普法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做好六五普法及验收工作。紧紧围绕全市普法活动要求和我校发展的总体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服务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2、认真抓好七五普法的启动工作。总结六五普法的好经验、好方法。加强领导,抓好七五普法启动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要把启动并实施七五普法启动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到位,措施落实。

二、普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推动普法工作不断发展。

1、抓好《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法制讲座和板报等普法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促进我校各项工作依法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加大专业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坚持和完善我校的各项学法制度,多形式多渠道的学习,维护社会稳定、守法维权。

3、结合系列活动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要结合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国儿童节、 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预防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集中一定时间,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相关的法制学习活动,形成普法的规模效应。

三、切实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工作。

1、学校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采取讲座、研讨、自学、调研、咨询等形式,提高干部教师学习的针对性。教育行政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

2、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3、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坚持学法与解决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相结合,把法制教育融入日常工作要加强交流,不断创新学法用法的形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远程教育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干部教师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性。

律师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2016基层计生协会工作计划一

今年,我校普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总结和普法验收工作,启动七五普法,做到开好局、起好步;按照上级的部署,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六进活动;继续加强干部学法,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将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推进我校依法治理工作,维护和促进我校稳定。

一、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和七五普法规划及启动工作。

1、结合我校实际认真做好六五普法的各项工作。今年,按照区普法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做好六五普法及验收工作。紧紧围绕全市普法活动要求和我校发展的总体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服务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2、认真抓好七五普法的启动工作。总结六五普法的好经验、好方法。加强领导,抓好七五普法启动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要把启动并实施七五普法启动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到位,措施落实。

二、普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推动普法工作不断发展。

1、抓好《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法制讲座和板报等普法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促进我校各项工作依法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加大专业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坚持和完善我校的各项学法制度,多形式多渠道的学习,维护社会稳定、守法维权。

3、结合系列活动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要结合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国儿童节、 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预防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集中一定时间,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相关的法制学习活动,形成普法的规模效应。

三、切实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工作。

1、学校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采取讲座、研讨、自学、调研、咨询等形式,提高干部教师学习的针对性。教育行政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

2、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3、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坚持学法与解决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相结合,把法制教育融入日常工作要加强交流,不断创新学法用法的形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远程教育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干部教师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性。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学校一定要将干部教师学法用法作为依法治教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学法用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要保证学法用法工作的经费、资料、时间的落实;要建立和完善干部教师普法合格证制度;要把干部教师是否具备必备的法律知识和能否严格依法办事,作为干部教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学法用法情况与考核评议、任职、晋级结合起来。对干部教师学法用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检查和考试结果将予以通报,个人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2016基层计生协会工作计划二

今年,我校普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总结和普法验收工作,启动七五普法,做到开好局、起好步;按照上级的部署,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六进活动;继续加强干部学法,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将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推进我校依法治理工作,维护和促进我校稳定。

一、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和七五普法规划及启动工作。

1、结合我校实际认真做好六五普法的各项工作。今年,按照区普法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做好六五普法及验收工作。紧紧围绕全市普法活动要求和我校发展的总体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服务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2、认真抓好七五普法的启动工作。总结六五普法的好经验、好方法。加强领导,抓好七五普法启动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要把启动并实施七五普法启动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到位,措施落实。

二、普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推动普法工作不断发展。

1、抓好《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法制讲座和板报等普法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促进我校各项工作依法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加大专业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坚持和完善我校的各项学法制度,多形式多渠道的学习,维护社会稳定、守法维权。

3、结合系列活动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要结合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国儿童节、 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预防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集中一定时间,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相关的法制学习活动,形成普法的规模效应。

三、切实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工作。

1、学校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采取讲座、研讨、自学、调研、咨询等形式,提高干部教师学习的针对性。教育行政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

2、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3、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坚持学法与解决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相结合,把法制教育融入日常工作要加强交流,不断创新学法用法的形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远程教育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干部教师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性。

律师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税务筹划师的职责是干什么?一句话,就是进行税务筹划。

纳税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人、法人依法履行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要强制执行的。而纳税人作为一种经济主体,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在产权既定的条件下,纳税人是具有逐利本性的行为个体。纳税是一种支出,必然形成其自身利益的减少,因而,纳税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必然会利用各种可能的手段减少税收支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然而法律对于纳税人的这种自保行为的认可只限于合法的行为之内,对于为减少税收支出而实施的各种非法行为不予保护,相反会进行严厉惩处。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就要进行税务筹划活动。这种税务筹划活动本质是合法的或者是不违法的。

税务筹划就是纳税人通过一系列预先的、有目的的、合法的策划与安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以达到减轻自身税负目的的活动。随着税收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备以及对税收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加大,纳税人为了实现减轻税负、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目标,就只有通过税务筹划来完成。假如一家企业月营业额为100100元,根据税法规定,10万元以上的所得税税率为33%,那么企业的应纳税额为100100乘以33%等于33033元。但是这家企业如果支付了100元的税务筹划费用,那么企业应纳税的金额就变成了100100-100=100000元。根据税法的规定3万元-10万元所得税率为27%,因此应纳税额就成为100000乘以27%等于27000元。这100元为企业节约6033元税款。

如此看来,税务筹划对法人和自然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琢磨既合法,又能减少税负的税务筹划中滋生的新行业。纳税人筹划权的运用,除了利用法律中的优惠政策外,很大程度上就是要通过对现行税法的研究分析,从中发现漏洞和空白,进而通过合理地利用税法中这些漏洞与空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税务筹划师就是合理、合法筹划税务,为企业、自然人减少税务负担服务,也许有人认为这是投机,其实不然,过去我们往往只片面强调纳税人纳税义务,而忽略了纳税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导致纳税人不了解自身应享有的权利,不能及时维护自身利益;或者由于不了解享有的权利而采取非法手段谋取非法利益。随着我国税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在强调纳税人义务的同时,也要逐步重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这样才能依法治税。税务筹划作为纳税人维护自身利益的一项基本权利应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税务筹划师为纳税人筹划的这种行为,并不违法。从法理上说,社会个体除了具有生存权、发展权、自外,还具有一项基本的权利,就是自保权。所谓自保权,就是指法律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对各种合法行为的认可。税务筹划师这种为服务对象减轻税负的行为,从另一方面在客观上使得税收征管机关认识到了现行税法的缺陷与不足,进而适时地加以修改和弥补,从而完善了国家的税收法律,为依法治税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律师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武汉理工大学汽车工程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0)

摘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学生职业能力养成为基本目标,具有典型的职业教育特征,它的提出完善了我国工程技术职业教育体系。在建立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教学活动三个环节上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是保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成功实施的关键。

关键词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等工程教育;职业教育特征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07-0027-04

教育部先后下发了《关于批准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启动了我国新一轮的高等工程教育改革工作。

纵观国内外工程教育的发展现状,一个主流趋势就是强调以产品研发到产品使用全过程生命周期为载体,通过学生主动性、实践性以及课程之间有机联系的学习方式,实现知识和能力水平的全面提升,以达到满足工程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的要求标准。这一点在CDIO工程教育理念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并且与德国“双元制”、英国“三明治制”以及美国“合作教育”、加拿大“能力本位”等世界知名教育模式一样具有典型的职业特征。

在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体系中,人们习惯按照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进行分类,并以此来强调两种教育类别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以及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面存在的差别,而忽视了普通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工程教育与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基本目标上的共同点——为目标岗位(群)培养具有较强职业能力的专门人才,以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就是说,忽视了高等工程教育的一个基本特征——教育的职业属性。

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毕业生具有良好的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和工程创新能力”,其目标就业岗位定位为“现场工程师、设计开发工程师和研究型工程师”,所有这些均具有非常明显的职业特征。研究和分析这些特征,将有利于更好地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构建课程体系,防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工程师计划”)的目标和过程虚化,避免改革陷于“穿新鞋走老路”的境地。

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职业教育特征

(一)基于“能力本位”的目标定位特征

基于“能力本位”的人才培养目标是职业教育的主要特征。作为工程教育理念的回归,卓越工程师计划强调“以强化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与工程创新能力为核心”,具有明显的“能力本位”的职业教育特征。也就是说,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本位”是卓越工程师计划中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出发点。通过基于“能力本位”的原则对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进行重构,以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学习和训练并重的方式实现职业能力的养成是培养卓越工程师的主要途径。相对于传统的职业技术教育,卓越工程师计划所定位的职业能力在深度和广度有较大的提升,不仅需要受教育者具有优秀的事务处理能力,还要具有较强的创造性工作能力以及理论知识应用方面较强的拓展迁移能力,从而决定了人才培养方案与传统职业技术教育的明显区别。

(二)基于“职业分析”的专业设置特征

基于职业分析的专业设置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特征。卓越工程师计划强调“面向工业界、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术人才”,明确了工程教育改革中专业设置(调整)的基本原则,即工业界当前需要什么、国内外工程技术如何发展成为制定高等工程技术人才培养目标的主要影响因素。从微观层面上分析,工业界的人力资源需求、工程技术的发展趋势对职业能力和任职资格标准的影响均将成为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依据。只有在对岗位群任职资格标准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重构专业体系和培养方案,才能解决高等工程教育领域存在的“产销脱节”、“学用分离”等问题,实现国家人力资源宏观战略需求与工程教育领域人才培养计划的有效衔接。当然,通过职业分析来改革和调整专业(方向)设置必须注意岗位和职业选择的典型性、代表性,并强调分析结果的共性需求和普适性原则。

(三)基于“职业需求”的课程考核特征

基于职业需求的课程考试考核机制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特征。在职业分析基础之上的专业设置方案,还需要满足任职资格标准需求的课程体系及其考试考核机制来支撑。卓越工程师计划要求“为满足工业界对工程人员职业资格要求,遵循工程型人才培养规律,制定‘卓越计划’人才培养标准”,就是强调必须以工业界对工程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要求为目标,构建卓越工程师计划中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其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必须与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养成轨迹相吻合,并建立与任职资格标准内容和体系一致的课程考试考核方式。

(四)基于“职业活动”的教学组织特征

以完整的工作过程、项目、案例组织教学活动是职业教育的重要方式,也是其区别于基础教育的主要特色之一。卓越工程师计划强调“以着力推动基于问题的学习、基于项目的学习、基于案例的学习等多种研究性学习方法,加强学生创新能力训练,‘真刀真枪’做毕业设计”。这就要求,人才培养方式、教学活动的组织要通过完整的工作过程,在真实的学习或工作环境条件下,以完成技术项目、解决技术难题的方式使学生融会贯通地运用所掌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获得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进行技术创新的能力。

(五)基于“合作教育”的教学机制特征

开展校企合作教育是实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途径,也是世界上通行的职业教育模式。卓越工程师计划强调建立高校和企业联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要求学生具有一段时间的企业实际工作经历,要深入企业科研和生产一线学习企业的先进技术和先进企业文化,深入开展工程实践活动,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工程开发,培养学生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这就决定了校企合作教育成为了卓越工程师计划实施过程中必有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养成的重要途径。

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角色定位

近十年来,国家及有关部委先后就职业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性文件,规划了我国“技能型职业教育”的基本体系框架、发展方向和改革思路,促进了我国职业教育规模的快速扩大和办学质量的明显提高,为经济建设输送了一大批技能型人才。相比之下,普通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工程教育改革工作相对滞后,传统、陈旧的人才培养方式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对人才质量的需求,形成了“企业缺人才、学生难就业”的尴尬局面。因此,改革高等工程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方式,提升教育质量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能力显得十分迫切。

卓越工程师计划具有典型的职业教育特征,面向一线、强化实践、能力为先的改革思路和目标定位向上延伸了我国工程技术职业教育体系,将传统的职业教育范畴从专科层次拓展到了本科、硕士甚至博士层次。如果将传统意义上的职业教育称之为“技能型职业教育”,则卓越工程师计划可称之为“技术型职业教育”。技能型职业教育与技术型职业教育一起构成了我国工程技术职业教育体系。

“技能型职业教育”与“技术型职业教育”的对接实现了从初高级施工技师、现场工程师、设计开发工程师、研究工程师的职业人才需要与中高等职业教育到本科、工程硕士、工程博士培养模式的一一对应(见图1),完成了我国职业教育从一线操作人员到研究型工程师全系列职业人才培养体系的全覆盖,从而也进一步决定了卓越工程师计划所具有的职业教育属性以及在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中的角色和定位。

工程技术职业教育的特征和角色定位决定了卓越工程师计划必须遵循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并以此为基础调整和改革人才培养计划和模式。由于职业能力需求和目标就业岗位上的差别,在“技能型职业教育”领域中成功的教改模式并不一定适用于“技术型职业教育”。因此,卓越工程师计划必须从职业能力需求出发,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办学条件探索自身的教改方案和思路。

卓越工程师计划的三个关键环节

卓越工程师计划完善了我国工程技术职业教育的基本体系,具有职业教育的主要特征,带有典型的职业教育属性。因此,在制定、实施、考核、完善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过程中必须遵循职业教育基本规律,处理好以下三个关键环节:

(一)人才培养目标的建立

培养具有优秀职业能力的高层次工程技术职业人才是卓越工程师计划的最终目标。职业能力包括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三个方面。其中,专业能力、方法能力是履行岗位职责的基础和条件,社会能力是履行岗位职责的保证。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的养成可以保证卓越工程师计划中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工程创新能力的实现;社会能力是使人才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的保障,也是培养学生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工程型人才人文素质的养成的前提条件。

职业能力的养成具有自身的客观规律,必须以具体化的人才培养目标来体现。要根据职业能力养成的规律,将职业能力要求目标转化成人才培养目标,并做到目标的具体化、措施化以及课程化。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必须在一个合理、先进、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及课程体系条件下,通过强化教学内容与职业岗位需求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工程训练相结合、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相结合、专业知识与职业素养相结合,最终才能实现学生工程技术职业能力的全面提升。

(二)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必须以专业设置目的为基础。就高等教育而言,专业就是根据社会职业分类而设立的培养人才的学科门类,它的设置口径和方向必须根据社会当前需求以及发展预期而定。尽管有部分学者强调,我国在专业设置上过分讲求专业与职业、岗位口径的对应,而缺乏相应的灵活性,但《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工程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必须成为制定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确立了卓越工程师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所应坚持的基本方针(见图2)。

如何在岗位职业资格标准基础上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或方案?第一,成为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依据的职业是广义的、面向岗位群的典型性职业,而不是指某一个特定或具体的职位所对应的职业。第二,岗位群的划分和选取可以按照职业能力要求相近或者产品类别属性相同的原则进行,对应学科知识范围的广度和深度既要能够保证目标岗位职业能力的养成,又要使教学内容和教学计划在一个周期内被全面、有序地实施和完成。第三,针对岗位群的职业资格标准只有经过分析、提炼、归纳之后才能成为人才培养计划的依据,它并不是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层面的职业资格标准,要求是广义的、具有代表性,要具有跨行业、企业间通用的可行性。第四,职业资格标准向人才培养计划的过渡必须遵循教育学方法和规律,充分考虑到任职过程中知识和能力的拓展性和迁移性,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并结合条件、环境等多种因素来保证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实现的可行性。

(三)教学过程的组织和实施

职业生涯是由具体而独立的职业活动所组成,职业活动又是以完整的工作过程为基本单元。在一个工作过程中,通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进行创新性工作来体现职业价值。卓越工程师计划强调基于问题、项目、案例的学习,就是要通过一系列的教学活动和环节,使学生在相对真实的环境中去完成来自企业真实的工作任务,实现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以及工程创新能力的养成。

传统的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在进行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通过一些诸如实验、实训以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环节来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知识综合应用能力。但这些环节一般是孤立、分散的,并且在内容和要求上进行了过多的教学化处理,使其与真实环境、条件以及过程相差甚远,学生需要通过入职后较长时间的体会和实践才能领会到课堂知识的精髓和实质,从而降低了学习效率、延缓了职业能力的养成过程。

卓越工程师计划要求在强化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课堂教学的同时,必须通过校企结合的合作教育方式、真刀真枪的毕业设计以及研究性学习,在一个真实的环境中、完成一个真实的任务、感受一种真实的氛围等一系列典型性、代表性的职业活动过程来组织教学活动、完成教学内容。这种以职业活动为教学过程的实践环节,既可以在基础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学习完成之后结合专业课课堂教学活动交叉进行,又可以一个独立的时间单元系统地去完成。与专业课交叉进行的实践环节是将职业活动过程转化成教学案例、项目或课题的形式进行,以独立时间单元进行的实践环节,既可以全过程参与学校所承担的企业技术服务项目,又可以深入企业之中,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学校教师双导师指导下参与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攻关活动,实现工程实践能力和理论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雷环,汤威颐,Edward F,等.培养创新型、多层次、专业化的工程科技人才[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8(5):29-34.

[2]潘懋元,陈厚丰.高等教育分类的方法论问题[J].高等教育研究,2006,27(3):8-13.

律师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发展“十二五”规划,认真贯彻落实我校“六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方式方法,使全校师生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氛围进一步形成;深入推进学校法治实践,依法规范和管理的各项事务,使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任务

1、加强领导,推进学校“六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加强领导,把依法治校工作摆上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继续坚持依法治校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做到学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各领导小组成员协助抓,分工合作,齐心协力,落到实处,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未有总结,确保本年度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六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2、学校将保证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活动经费。设立并完善红领巾广播站、校园橱窗、班级黑板报、学校校讯通等宣传媒体的设施设备,使它为更好的顺利开展依法治校工作提够有效的帮助。

3、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学校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都要通过较代会议事、决策与监督;坚持校务公开制度,让师生知校情;继续坚持教职工及学生申述制度,保证申述渠道畅通,切实依法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坚持依法治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坚持把校园违纪违规事件与评优评先挂钩,凡涉及到评优评先或教职工评职晋级,均增加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方面的考核条款,对教职工的个人行为予以必要的约束。

4、加强对师生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国旗法》、《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宪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记学习笔记。目的是使全体教职工熟知法律基本知识,为教育服务,为自身遵纪守法奠定基础。认真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如开展教师师德演讲活动;开展法律知识答卷活动;开展教师师德论文、廉政论文或民族团结征文等活动,在广大教职工中树立依法治教,以德立校的意识。

5、加强对学生的普法教育宣传活动。

(1)、加强诚信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开展好小学生普法教育和日常文明行为的养成教育。让学生懂得“行为决定习惯,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成败”的道理,同时广泛开展符合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吸引学生积极参与的校园文化体育活动,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法律、自我约束等综合素质。

(2)、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通过落实《小学生礼仪常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等校园常规,努力把基本的做人与做事的道理转化为少年儿童的内在品质,培养学生爱自然、爱他人、爱自己的情感,从小做自身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社会讲公德、在家讲孝顺的好公民。

(4)、在节假日期间,为了使广大中小学生平安而有意义的度过各个节假日,我校还计划通过广播向全体师生进行《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学生安全法制教育的通知》的宣传与学习。目的是提醒学生在节假日期间要注意安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坚决杜绝我校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5)、以“法制副校长”工作为抓手,定期开展法制宣教,认真落实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的要求,组织

律师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发展“十二五”规划,认真贯彻落实我校“六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方式方法,使全校师生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氛围进一步形成;深入推进学校法治实践,依法规范和管理的各项事务,使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任务

1、加强领导,推进学校“六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加强领导,把依法治校工作摆上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继续坚持依法治校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做到学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各领导小组成员协助抓,分工合作,齐心协力,落到实处,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未有总结,确保本年度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六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2、学校将保证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活动经费。设立并完善红领巾广播站、校园橱窗、班级黑板报、学校校讯通等宣传媒体的设施设备,使它为更好的顺利开展依法治校工作提够有效的帮助。

3、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学校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都要通过较代会议事、决策与监督;坚持校务公开制度,让师生知校情;继续坚持教职工及学生申述制度,保证申述渠道畅通,切实依法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坚持依法治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坚持把校园违纪违规事件与评优评先挂钩,凡涉及到评优评先或教职工评职晋级,均增加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方面的考核条款,对教职工的个人行为予以必要的约束。

4、加强对师生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国旗法》、《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宪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记学习笔记。目的是使全体教职工熟知法律基本知识,为教育服务,为自身遵纪守法奠定基础。认真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如开展教师师德演讲活动;开展法律知识答卷活动;开展教师师德论文、廉政论文或民族团结征文等活动,在广大教职工中树立依法治教,以德立校的意识。

5、加强对学生的普法教育宣传活动。

(1)、加强诚信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开展好小学生普法教育和日常文明行为的养成教育。让学生懂得“行为决定习惯,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成败”的道理,同时广泛开展符合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吸引学生积极参与的校园文化体育活动,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法律、自我约束等综合素质。

(2)、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通过落实《小学生礼仪常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等校园常规,努力把基本的做人与做事的道理转化为少年儿童的内在品质,培养学生爱自然、爱他人、爱自己的情感,从小做自身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社会讲公德、在家讲孝顺的好公民。

(4)、在节假日期间,为了使广大中小学生平安而有意义的度过各个节假日,我校还计划通过广播向全体师生进行《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学生安全法制教育的通知》的宣传与学习。目的是提醒学生在节假日期间要注意安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坚决杜绝我校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5)、以“法制副校长”工作为抓手,定期开展法制宣教,认真落实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的要求,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