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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要点范文

律师工作要点

律师工作要点范文第1篇

一、进一步加强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要着眼于满足不同群体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切实厘清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工作体系的基本平台、基本力量、基本方法和基本要求,逐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从打基础向提质量转变,从搭框架向建制度转变,从试点探索向全面推进转变。一是要大力实施__年法治无锡建设实事工程——“全面推进法律顾问覆盖工程建设”;二是要牵头推进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参与镇(街道)、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中心站、点建设;三是要牵头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四是年内新建20个以上“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基地(中心、站、点),继续巩固提升现有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基地(中心、站、点)规范化建设。五是加快探索与实践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购买机制。

二、进一步提升律师服务经济转型发展的能力

要按照省厅“法润江苏春风行动”和法律服务“四万工程”,以及市委“项目建设深化年”要求,继续深化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一是要认真落实转型发展“十项措施”,及时推出企业兼并重组、涉外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产品,为企业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供服务。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律师高端专业人才库(主要包括涉外、金融、公司上市等),更好地服务无锡经济发展;三是要发挥好法律服务专业志愿团队的作用,推动各专业律师服务团深入开发区、园区、企业开展活动,全力保障我市经济转型发展。四是要与市经信委等部门合作开设无锡市中小企业法律大讲堂,成立无锡市中小企业律师宣讲团,通过讲座、论坛、沙龙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帮助企业和重点项目实施单位防范法律风险。五是要加强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六是要进一步推进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

三、进一步提升律师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是要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范化。推出律师事务所“5A”规范化建设意见(指引)。二是进一步强化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规范化,重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及时运用好考核结果。三是进一步强化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四是组织开展第三届无锡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无锡市优秀律师评选活动。

四、进一步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与公、检、法的沟通协调机制。认真贯彻去年出台的《关于加强法官与律师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建立审查逮捕阶段辩护律师意见交流与反馈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积极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良性互动关系;二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律师执业中存在的“三难”等问题进行调研,真正发挥好律师有效制约公权力,加大司法实践的参与度,努力实现司法公正,重点要配合好市人大对贯彻实施《律师法》的调研、视察。三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组织和引导律师事务所加强与境内(外)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协作,进一步提高执业能力水平;四是要健全青年律师关怀机制,组织优秀青年律师外出学习培训,继续开展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规范化管理培训班,强化负责人管理责任意识。五是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通过组织开展辩论赛、书画摄影比赛等。进一步提升律师文化素养,凝心聚力、弘扬主旋律,增强律师的组织归属感。

五、进一步强化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

着重抓住行政许可、年度检查考核、投诉处理、监督指导四个重点环节,进一步强化监管。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建立、完善和落实有关法定管理制度的日常指导监督,并将此作为年度考核、评价表彰的重要条件。二是要进一步强化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建设,进一进完善行政许可、服务、投诉处理等规范行政管理和服务的操作指引。三是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行政许可、行政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同步查询办理机制。四是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提升服务满意率。五是要完善律师诚信建设。认真落实省厅《关于加强全省律师行业诚信建设的意见》,结合律师行业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诚信和社会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律师行业诚信信息系统,健全诚信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惩戒力度。

律师工作要点范文第2篇

规范日常管理。在律师所开展规范法律服务建设管理,明确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办案流程的各个环节,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公示。

二、加强对律师的投诉查处

为维护律师及投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区司法局建立律师投诉处理制度,对投诉进行登记、建档,一案一档。按照《律师法》、《公证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大对投诉案件的查处,加大投诉查处力度。对群众投诉律师及公证员的问题有专门的投诉处理登记表,有工作制度,建立了违纪违规查处机制。

三、加强律师党建工作

区司法局深入开展律师党员志愿者和谐服务行活动。区司法局党组进一步加强完善金汉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区律师联合党支部二个党支部建设。加强律师党员在“和谐”建设中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律师党员工作台帐,在组织党员律师填报志愿者登记表,开展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

四、组织开展“双促双助”活动

按照省厅明确的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三区建设”战略目标,深入细致谋划服务思路、创新服务举措、构建服务体系,充分彰显司法行政职能和法律服务优势,扎实做好“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各阶段的工作。细化落实,努力在“实招”和“实效”上取得进展。一是开展一系列走访摸排活动,3月,走访我区“三重一大”重点项目、企业,为重点项目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法律服务,并确保优先办理、优质办理。了解辖区企业发展情况,征求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和建议。二是重点搭建“双促双助”平台载体,引领公证员、律师专业服务队伍对企业进行结对服务,引导处所认真办理企业转型升级中的法律事务。印发“法律服务联系卡”、“法律服务咨询函”强化与企业的联系,对收集的法律事务科学分工,分类处理,限时解决,并坚持当事人对所办理法律事务的满意度回访调查;三是整合法律服务工作资源,提高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绩效。形成一批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经典案例,为企业发展壮大增添力量;四是健全和完善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八是加强法律服务与社会矛盾调处工作的密切协作,防范和化解企业矛盾,促进企业和谐发展。通过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诚信机制。五是法律咨询答疑,利用法律服务专线,及时解决企业的各种法律问题。发挥法制宣传职能优势,定期组织法律服务园区行,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工程及重点企业的服务力度,通过“组团服务”、“强强联合”、“重点帮扶”等形式,深化“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引导法律服务业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为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服务。

五、积极实施法律援助

及时接受指定,向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援助对象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树立律师工作良好的社会形象。

六、提高公证服务能力

律师工作要点范文第3篇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省厅的要求,将中办发30号和皖办发43号文件精神列入律师管理干部和律师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律师管理干部和律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开展司法行政核心价值观教育,探索推动社会主义律师文化建设。

2、深化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拓展创先争优活动形式,适时开展党建工作专项检查。探索完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决策机构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党员队伍建设,以党建工作带动律所和律师队伍建设。

3、践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部署安排,组织律师深入开展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以“严格依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为核心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律师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信念,牢固树立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

二、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律师服务职能作用

1、按照省厅的要求,认真落实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进一步发挥律师在促进依法行政中的职能作用。

2、围绕建设经济强县、文化强县、生态强县,搭建有效平台,拓展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提升服务水平和层次。

3、按照省厅统一安排,组织全体律师开展“担当社会责任、保障改善民生”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引导律师进一步做好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3月份,组织开展“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督促律师依法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实行法律援助“首问告知制”,努力使更多的普通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帮助。

三、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律师队伍综合素质

1、组织开展以“规范执业、诚信服务”为主题的“律师行风提升年”活动,通过学习规则、警示教育、旁听庭审、查阅案卷、回访当事人、宣传先进典型、查处违法行为等一系列措施,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加强律师服务质量监管,提升律师行业社会公信力。

2、继续完善律师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加强基础信息更新维护工作,推动全员、全案、全流程系统应用,努力实现由事后监督为主向全程有效监管转变;搭建社会服务网络平台,方便社会公众寻求群众满意的法律服务。继续抓好律师事务所工作动态信息、图片报送工作,落实月通报制度,努力提高全县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重点工作)

3、完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制度,开展实习工作专项检查,落实实习管理制度,提高实习质量。

4、按照省厅、市要求,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律师执业档案的制度和机制,把律师执业档案作为对律师管理工作、律师执业考核评价的基本依据,并以此为依托加强对律师跨地区执业的动态监管。

5、完善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评价和年度检查考核制度,推动律师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基础管理责任,进一步引导律师事务所走良性循环发展之路。

6、对2011年已经达标律师事务所档案达标升级工作,实行档案管理回头看,防止“反弹”,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

7、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妨碍司法公正、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执业秩序等行为。

8、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业务知识培训,特别是新兴法律业务培训,引导广大律师深入研究产业转型升级、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法律问题,积极参与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重大经贸招商等法律服务。

四、加强保障扶持,不断优化律师行业发展环境

1、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和皖办发[2011]43号文件精神,抢抓机遇,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律师行业发展,加强与公检法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完善律师行业行风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不断提高全县律师管理工作水平,推动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协调建立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以及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

3、加大律师工作宣传表彰力度。探索与新闻媒体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加大对热情为民提供法律服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优秀律师进行宣传表彰,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

五、加强规范化建设,推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水平

1、进一步加大规范化管理检查、督查和指导力度,提升全县律师业务档案收集、整理、归档规范化管理水平,四季度认真开展律师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质量评查活动,以此推进全县律师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2、为进一步增强执业律师的社会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组织全体执业律师、兼职律师撰写个人执业简介等相关信息资料,为广大人民群众寻求法律服务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3、加强律师执业监督检查,按照《省关于律师执业若干规定》,加强律师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努力实现由事后监督为主向全程有效监督转变。

4、抓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抓好实习律师考核考评工作。

律师工作要点范文第4篇

江苏省海门市法律援助中心于1999年10月挂牌成立,当时,在律师少、案件多、补贴少的情况下,“摊派制”有效推动了海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摊派制的平均主义使律师的主观能动性受到了影响,不能人尽其才,律师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个别律师由于过份追求经济效益,敷衍了事,应付交差,影响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鉴于此,海门市司法局有关领导深入调研,通过走访当事人和有关律师,深刻认识到困难群众不仅需要政府为他们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更需要高质量、人性化的法律服务,而法律援助作为一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公共服务,必须保证服务的质量,切切实实为弱势群体撑腰。为此,2007年3月,法律援助“点援制”在海门应运而生。

点援制法律援助的运作模式

“点援制”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法律援助机构根据点援律师(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业务专长,定点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特色,将有关法律援助案件点派其办理;二是指受援人根据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点援律师或各定点律师事务所的资料直接从中选择自己认为满意的承办律师,再由法援机构通过相关律师事务所指派承办律师的办案方式。具体操作流程为:

招募志愿律师。2007年初,海门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律师协会共同面向全市的执业律师招募自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点援律师队伍,律师们纷纷踊跃报名,当时择优招募了第一批志愿律师30名,依其所长,分青少年维权、刑事、民事等专业承办法援案件。2007年5月,又招募了第二批点援律师25名。由以上55名志愿者组成的点援律师队伍及其有关资料,通过海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进行查阅,以方便受援人挑选自己中意的律师。2009年初,为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有效监督点援律师,该市将55名点援律师的诚信档案在互联网上进行了公示,当事人可以随时点击查询律师的诚信度。

确定专业案件定点指派合作律师事务所。针对医疗纠纷多,专业要求高的特点,2007年10月,该中心确定了南通海萌律师事务所作为医疗纠纷法律援助案件定点指派合作单位;针对农村法律援助需求增多的情况,2007年10月,中心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合作,指定基层法律服务所为法律援助案件定点指派单位。

根据案件特点指派律师。为了充分发挥律师的各自优点,海门法援中心研究制定了《关于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的暂行方法》,明确了“点援制”的操作规程,对大部分援助案件采用“点援制”的指派方式。

对案件质量进行跟踪管理。该中心围绕提高案件质量,制订了《海门市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实施办法》,对回访的方式、程序、范围等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对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申请工伤认定、交通赔偿等三类案件明确在判决生效后规定时间内必须回访,其他援助案件采用信函、发放意见卡等方式掌握援助案件的执行情况等。同时,制定了一案一卡登记制度,要求案件专管员对承办律师的工作进展、主要内容及时跟进了解,加强督促。

点援制法律援助的特点

一是信息全面、渠道畅通。实行点援制之前,案件都是轮流办理,当事人不了解承办律师的执业情况,案件管理员也并不全部或全面了解承办律师的执业情况。采用“点援制”指派方式后,案件专管员固定联系若干名志愿律师,并掌握他们的执业情况,容易沟通管理,便于处理案件承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

二是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实行点援制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都是指派到律师事务所,再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到具体承办律师,由于环节多,造成了时间和精力的浪费,有时还会发生脱节现象,等到案件快开庭了,律师事务所还未确定承办律师,影响了案件质量。采用“点援制”指派方式后,案件专管员能及时确定承办律师,保证承办律师有足够的时间处理诉讼事项。

三是专业分流,质量提升。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案件后,根据案件特点进行专业分流,可以做到人尽其才,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从源头上保证案件质量。从实际运作情况来看,目前,海门市法律援助中心采用“点援制”指派方式后,各方反映良好,所办案件得到相应的质量保证。

点援制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

点援制的推行,实现了法律援助与律师事务所的双赢效果。一些律师事务所、一些律师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打造了自己律师事务所的品牌,扩大了自身在法律服务行业中的影响,同时,群众也得到了更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2008年,“点援制”为一名下岗女工维护了合法利益。今年1月中旬,“点援制”为海门市39名职工讨回了30余万元工资,确保了39名职工过上了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今年5月,“点援制”为一名孤寡老人打赢了官司,为其要回了失去5年多的房子。自2007年3月该中心在全省率先推出法律援助“点援制”以来,已有62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了“点援制”,保证了公民没钱也能打官司,没钱也能享受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受援人的一致好评,当事人上门感谢45次,送来锦旗3面、感谢信2封。

点援制法律援助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的问题

法律援助在为贫弱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过程中,突出体现了政府关注民生、发展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职能近。几年来,随着政府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海门市通过降低门槛、扩大覆盖面,组建法律援助骨干队伍、推出点援制等措施,法律援助的数量、质量大幅增长。三年来,海门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点援制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90件,充份发挥了法律援助在维权维稳、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但在点援制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下列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队伍问题。法律援助骨干队伍的建立,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他们在接待窗口轮流值班接待,接受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缓解了中心工作人员的不足问题,提高了群众法律咨询的满意度,但同时也出现了法律援助骨干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敬业精神参差不齐,导致案件质量高低有别,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以及案件指派办理不平衡等问题。

二是法律援助工作站发展不够平衡,有些工作站的职能还未能全面履行。

三是法律援助需求与法律援助供给能力的矛盾。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外来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也逐年提升,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也逐年增加,但是法律援助需求量在不断增大,面临着承担任务重而司法所人员少的现象。

进一步提升点援制法律援助效能的思考

点援制作为一种新创的法律援助指派模式,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从律师的遴选到案件质量的保障,都还有待于在实践中继续摸索完善,提高点援质量。

建立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要建立规范化的法律援助工作站,逐步消除地区之间法律援助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争取做到 “四统一”,即“援助标识统一,服务证件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程序标准统一”。同时,在硬件建设上加大投入,建立一个易于当事人查询的援助律师库,充分满足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点援”。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在有关部门或弱势群体集中的地点设法律援助站点,如在法院、劳动仲裁设法律援助接待点,在外来民工聚集地设民工援助站等,方便群众及时得到援助。

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一要建立规范化的工作程序。完善咨询、受理申请、审查指派、辩护、管理监督等环节的规章制度,制定每道程序的服务标准。二要建立援助质量保障制约机制。法律援助不能局限于援助到位上,要提高援助层次,保证援助质量。三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表彰奖励制度,完善奖惩机制,以激励和鞭策法律援助人员提高服务质量。

律师工作要点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必要性;*-q4~,I~-

[作者简介]蒋琳,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法学硕士,海南海口570105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7)10-0164-03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发展,我国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法律手段在预防和处理社会纠纷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但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还存在着弱势群体,因经济困难、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而难以有效地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获得来自政府和社会的援助。公职律师参加到法律援助的队伍之中,将有利于完善和发展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一、公职律师的内涵和特点

目前,关于公职律师的概念,法律尚无明确的定义,学术界也众说纷纭。《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也只是规定了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即:只要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或经招聘到上述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即可担任公职律师。因此,笔者认为公职律师应是依法取得律师资格证书,领取律师工作执照,在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任职,为所在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或为社会提供无偿法律援助,而由其所在单位支付薪酬的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具有明显不同于一般执业律师的特点:

第一,公职律师具有双重身份并受多重管理。一是任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享有《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具备国家公务员的身份;二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取得律师执业执照,纳入《律师法》管理的范围。因此,公职律师是律师队伍中的公务员与公务员队伍中的律师的结合体,具有国家公务员与律师的双重身份。与其双重身份相适应的是多重管理体系。作为公务员,公职律师首先得按照公务员条例规定接受所在单位管理;而作为律师,得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对执业资格审批、年检注册和业务指导等管理。此外,试点工作意见和《律师法》规定,公职律师还必须加入地方律师协会,接受业务培训、执业纪律教育等方面的管理。从试点情况看,有的地方还设立了专门的公职律师事务所,对分散在各行政机关的公职律师开展的执业活动进行集中管理。

第二,公职律师只能无偿执业。其他律师向社会服务的显著特点是取得相应的报酬,而公职律师则不能,在公职律师的执照扉页上就明确写有“不能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字样。因为公职律师的身份首先是公务员,然后再是律师,其所在单位已经按照公务员管理规定给予一份与其工龄、职务等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在此前提下,尽职尽责为单位工作,则成了公职律师的一项法定义务,它不能以作为公职律师为单位提供了法律服务,或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为理由而再谋求公务员报酬之外的其他任何报酬。

从上述特点及开展试点工作的情况来看,除了《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所规定的职责范围外,公职律师还可享有向社会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公职律师如何向社会提供无偿法律服务法律尚无明文规定,现行《律师法》和2007年6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律师法修订草案》也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只是在修订草案中授权国务院制定公职律师的管理办法。因此,目前公职律师向社会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问题争议还比较大,有支持意见也有反对意见。对此,笔者持肯定的态度并认为具有充分的理由。

二、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大多数都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指定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来提供,具有较强的行政命令色彩,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不十分和谐,且在一些律师较少的地区,日益增长的援助需要与专职律师难以承办全部法援案件的矛盾越来越严重。由在政府机关工作的公职律师来办理部分法律援助案件,以及向社会提供其他的无偿法律服务,已经成为法律援助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种急需。

第一,我国现有的执业律师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并且已有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收费一般比较贵,致使许多人在办理涉法事务时不能获得及时的法律服务。由于法律服务的欠缺,使一些本来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矛盾,因日积月累而激化,形成不安定因素。将公职律师纳入法律援助范畴,有利于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使更多的人获得及时、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满足社会需要。

第二,法律规定政府应负有向社会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付,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但是,在实践中法律援助工作主要都是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其中最主要的承担者是一般执业律师。目前,一般执业律师的身份已由以往的“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转变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但由执业律师主要承担法律援助这一“政府责任”,并不合理。既然国家设立法律援助制度,那么,按照国际惯例,对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应当由国家承担,履行该义务应当是政府的责任。而公职律师作为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履行政府所承担的法律援助义务也是应有之义。

第三,目前提供法律援助的主要都是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由于法律援助并非其本职工作。其所提供的援助质量总体上低于有偿法律服务质量。虽然相关法规将国家财政拨款作为法律援助资金的主要来源,但没有规定列人年度财政预算,因而不能建立起国家对法律援助的最低经费保障机制,且国家和许多地方财政还没有充足的经费投人到法律援助工作中,以致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如公职律师参与社会法律援助,其援助活动的完全无偿性正好能够缓解法律援助资金的困境,从而可以快速提升整个社会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

三、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可行性

第一,制度可行。根据《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公职律师不能向社会实施包括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在内的执业活动,严重阻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最近,在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律师法修订草案》(国务院已原则性通过)中该条文已被删除,并且明确规定了兼职从事律师的任职资格和国家建立公职律师制度,以及授权国务院制定公

职律师的管理办法。在该草案通过后,国务院将修改或重新制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届时必定为公职律师实施法律援助的执业活动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第二,服务可行。根据现行《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公职律师主要职责是:为本级政府或本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按照政府或本部门的要求,参与本级政府或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受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委托,调查和处理与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相关的法律事务;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参加诉讼、仲裁活动。此外,政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依法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等执业权利,但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级政府或本部门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因此,对于社会上的民事、刑事案件,公职律师并不办理,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政府以及需要政府援助的社会弱势群体。相对于社会执业律师,因不受其他业务影响,公职律师开展社会法律援助活动更具专业性,针对性更强,更能适合政府现代化管理的需要。此外,公职律师在政府机关工作,没有任期限制,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长期、连续、稳定、无偿的法律服务,这比司法机关聘请或指定执业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更有保障。

第三,素质可行。公职律师作为具有律师身份的公务员,特别是近几年,既要通过国家人事部统一命题的招录考试,还要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进入单位后还要参与一系列的岗前培训,具有较高的文化涵养和法律素质。由于受国家公务员编制的限制,人数较为稳定,组织形式较为严密,同时,公职律师的工作往往带有很强的政治色彩,其职业道德修养和执业纪律水平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与威信,任何一次工作失误都有可能影响到政府的重大决策,这是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从这一点上来说,对公职律师的素质要求要比司法机关指定或聘请提供法律援助的社会执业律师更高,因此由公职律师参与社会法律援助活动更为可靠。

第四。保障可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众之间或民众与单位之间的各种权益之争和利益矛盾也在不断增加,社会执业律师的收费标准也在不断上调,相当一部分民众在法律纷争中,因无钱请律师而使自己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即使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少数执业律师虽能主动降低收费标准,对于困难的弱势群体来说,也是无力承担的。而公职律师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领取的是公务员薪水,其参与社会法律援助的无偿服务方式,基本上可以在“国家救济”层面解决这些弱势群体打官司所需资金困难的问题,从而可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充分让其享受到了法律的“阳光”,实属亲民、便民之举。

第五。条件可行。从1994年初司法部首次公开提出建立中国司法法律援助制度的设想,并陆续在北京、上海、广州、青岛等城市开始法律援助试点工作,揭开我国全面系统创建法律援助制度序幕至今已有十三年,而以2002年实施的《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为标志的我国公职律师制度正式确立至今也有五年,已初步具备了建立公职律师参与社会法律援助制度的条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全国各级政府部门任职的具有律师资格的工作人员已有上万人,一旦所有具备律师资格的公务员和受聘的法律顾问都能够无偿参与社会法律援助,能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出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推动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目前,公职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参与其他社会法律援助活动所欠缺的主要是机制上的保障,只要新的《律师法》出台,国务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就公职律师提供社会法律援助出台可操作的具体规定,公职律师一定能够在法律援助的大舞台上发挥积极的作用。对推动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笔者有以下建议:

第一。界定公职律师参与社会法律援助的职责范围。从《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所牵涉的层面看,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应是公职律师的职责范围,因为开展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就是想充分发挥这部分法律人才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源为社会解决更多的问题和矛盾。同时,公职律师的律师身份,也要求公职律师在处理本单位事务外,还应向社会伸出援助之手,这是律师的应有之义,不应被人事管理规定和公务人员管理规定所固守。但是目前在公职律师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是否属于其职责范围,以及提供何种法律援助属于其职责范围,有明显差异。因此将公职律师参与社会援助界定在一个多大的范围,尚需明确界定。范围过窄,会使公职律师无充分的用武之地,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范围过宽,又会使公职律师力所难及。失之过宽或过窄的职能定位都会影响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理顺公职律师服务隶属单位与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关系。公职律师作为分布于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参与法律援助的范围已突破了本单位的界限,在服务本单位与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时间上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冲突。为此,必须设立一种有效的保障制度确保公职律师的集中办案时间以及享有隶属单位的公正待遇。目前,法律援助机制正逐步发育成型并趋向完善,应该使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工作从这种不断完善的机制中获得相关的制度保障,这样才能从客观上支持公职律师参与社会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律师工作要点范文第6篇

论文关键词 社会管理创新 律师 着力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2011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律师行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2011年4月1日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工作职能作用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贯彻落实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

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有自身独特优势,如对社会利益差别的认识优势、广泛参与的执业优势、相对中立的执业优势、精通法律的专业优势等。本文根据全国律师协会《意见》的精神,就如何发挥好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这些优势,为社会管理创新做出律师行业的贡献进行探讨。

一、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出新的着力点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意见》指出,要积极拓展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找准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结合点,为社会管理制度的创新、社会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可从以下方面着力。

(一)继续做好各类法律顾问工作

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职能,促进政府依法决策。一是要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农村征地、城市房屋拆迁、社会保障及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积极开展调研,及时发现和反映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助政府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应对机制。二是要协助政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重大改革、重大决策等进行事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三是要建立健全律师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集体讨论制度,积极为政府和职能部门处理重大涉法事件提供法律论证和法律咨询意见。四是要通过陪同党政领导接访、下访、把握涉法信访案件的特点与动向,并找出涉法信访问题的原因,帮助政府有的放矢的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政府化解社会矛盾和正确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

要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一是要通过以案说法、专题讲座等形式,进企业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不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二是要帮助企业运用法律手段防范企业经营与规范治理方面的风险和漏洞,要引导企业通过合法的程序和途径表达诉求,解决纠纷。三是要全力帮助企业进行“法律体检”,制定相关服务措施,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风险意识,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要在做好各类法律顾问基础上,推动律师参与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依法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二)积极参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要积极参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具体而言:

律师办案要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要把“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办案的指导思想。努力探索促使当事人和解的方式与途径,通过诉前调解、庭内调解、庭外和解及其他非诉讼手段,积极做调解和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消除纷争,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以有效疏导、分流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要通过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积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律师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中通过向来访者解答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以及参与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法律论证等,从法律角度进行利害关系分析,引导信访当事人依法、有序、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劝导信访当事人息诉罢访、化解矛盾。

要通过具体个案研究形形色色的矛盾、纷争以及信访问题中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善于发现制度、机制及工作方法中的问题与弊端,向党政部门提出完善制度与机制、改进工作的建议,通过为党政部门提供事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法律论证和法律咨询意见,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

(三)面向基层,做好服务民生工作

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体系,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要按胡锦涛同志上述讲话要求,面向基层,做好服务民生工作。

一要积极参与法律服务走进农村、走进社区。律师进农村、进社区,一方面有利于搭建起村委会、社区与村、居民之间更为有效的沟通平台,让民众通过这个平台有序表达诉求,并通过这个平台协调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促进民生改善;另一方面律师深入农村、社区,了解民情民意,掌握民生诉求,通过为民众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为社区管理提供更加有建设性的意见,也可以有效提高社区的民主管理水平,拓宽民主参与渠道,创新民主参与方式,更好地服务和改善民生。律师走进农村、社区,要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员,强化市民法治观念;当好居民涉法事务的服务员,满足群众法律需求;当好社区管理的参谋员,提高基层民主自治水平。

二要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扶助弱势群体。弱势群体能否有效、及时地实现自己的正当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与正义能否得到维护,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安定。律师要进一步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援助与扶持,为他们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特别是在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以及拖欠民工工资等事由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处理中,律师应当帮助弱势群体整合、梳理并恰当调整利益诉求,引导弱势群体用理性的、合法的的方式解决纠纷,防范这类纠纷恶化,尽量减少和降低纠纷所形成的负面影响。

三要进一步扩展律师的公益性服务职能。要从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实际状况出发,向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困难群众主动减免服务收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让上述群体能请得起律师,打得起官司,也使律师业获得更为广泛、更为坚实的社会基础。

四要积极参与普法活动。普法也是预防与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律师除通过解答法律咨询、刑事辩护、诉讼、调解、参与涉法信访等方式进行普法外,还可通过参与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办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节目,直接向大众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建议。

(四)积极服务政府经济建设中心工作

律师要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准确把握“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为本地党委政府制定和实施“十二五”规划,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以及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法律服务。要围绕政府重点工作以及新兴产业、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生态保护、知识产权等重点建设项目、重点领域组织专业律师服务团队,开展全程式、全方位的专项法律服务。

具体到浙江省,国务院先继批复同意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温州金融改革试点等规划,律师要了解这些改革、试点的内涵,不断更新理念、拓宽视野、丰富知识,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能力。要通过对企业的走访、调研,了解、掌握企业参与改革试点的前沿问题,收集对律师服务的的最新需求,不断提升律师服务的针对性。

二、推进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常态化的若干建议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律师要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服务好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

律师工作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独特优势与作用。律师要从抓住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责任,坚持不懈地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为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要加大培训力度

律师协会要以科学发展观及律师队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同时,围绕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涉及到的法律政策、方式方法等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能力与工作质量。

(三)要加强考核与奖惩

律师协会要把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绩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以激发律师事务所与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热情,增强律师事务所与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广泛宣传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要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作用

在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中,一是要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模范作用,党员律师要做促进社会政治稳定的模范,做坚持公平正义的模范,做服务经济建设的模范,做维护人民群众正当权益的模范,做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模范。二是要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在的骨干作用,组织党员律师和非党员律师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不断强化党员律师的宗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带动非党员律师积极服务于社会管理创新,从而形成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整体合力。

律师工作要点范文第7篇

2、(送法下乡“结对子”)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律师所与乡村“结对子”活动,县局向律师所下发乐“结对子”文件,要求将法律服务送到乡村地头,送到农民家里。今年至诚所已经与奇克镇沂洲村、高滩村、百合村3个村屯建立了“结对子”。随时为村委会和村民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

3、(公益)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方面。至诚所根据来访群众的各种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等群众能够减少收费承办案件,无偿各种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为当事人诉讼、解决矛盾做出了正确的指导和引导工作,也防止了上访事故的发生。很好的履行了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

4、(农民工)为方便辖区农民工对生产、生活中涉法问题有更多的了解,做到用工时合同的签订保障权利义务的对等,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是至关重要的。为此我局印制了“便民服务卡”,向至诚所下发了“便民服务卡”开展活动的文件。律师在农民工聚集的建筑工地进行了发放,让农民工随时有问题随时按照服务卡公示的电话和律师进行直接沟通,做到学法用法,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月初律师到xx县农民工聚集地金山家具城和xx县学苑小区建筑工地进行了法律宣传,从《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最高院有关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等 律师进行了讲解。农民工听的非常认真,并积极讨论,这种便民服务得到了农民工的欢迎。该所免费解答农民工咨询每月达20几人次,目前已经接待、解答130多人次。

为农民工维权的道路是艰辛的,但这是律师的社会责任,更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至诚律师所将会不断提高为农民工法律服务的大局意识,将此工作做到实处。

5、(信访)律师参访工作仍然是我局今年律师工作的重要一项任务。继续深入开展律师参访工作,将律师参与领导接访工作落到实处,既要为政府依法行政出谋划策,又要切实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例如:今年至诚所接待的松树沟兴亚村

6、(主题实践)根据省司法厅、市局24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于2012年5月5日召开了“在全县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启动大会。参加会议的有政法委领导、局长周成家及局班子成员,至诚律师所律师,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成员。会议由律师主管局长李东华主持,宣读了省司法厅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律师工作要点范文第8篇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这次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九届四次全会以来的决策部署,总结近几年来我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努力开创我律师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一、近几年我律师行业发展基本情况

政府和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近几年来。律师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业为民,取得了显著成绩和长足发展,律师职能作用日益凸显,律师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所作贡献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广泛认同。

律师行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一律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通过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广大律师进一步坚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自觉性、坚定性不断增强。通过大力加强业务素质建设,创新培训机制,鼓励在职自学,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不断涌现,本科以上学历律师已达到96.84%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上,律师代表队作为中西部地区唯一代表队获得"团体二等奖"律师施杰被评为"中央电视台-2011年度法治人物"信和信律师事务所作为中西部唯一代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座谈会作交流发言。通过大力加强律师队伍管理,加强实习考核,严把准入关,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律师队伍规范执业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律师事务所已发展到800多家,执业律师近万人,居西部第一,全国第六。

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目前,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取得显著成绩。通过认真贯彻中组通(200815号、川组通(200876号文件。全律师行业已建立市律协党委(总支22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320个,未设立党支部的律所已全部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派出了党建工作联络员,各级律师党组织和党员律师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促队建、促发展,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行业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律师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律师行业的全覆盖。尤其是去年以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中,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围绕"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主题,以"警民亲"服务群众"八件实事"为载体,立足行业特点,发挥职业优势,推动了活动深入持久的开展,收到阶段性成果,87个律师基层党组织、276名党员受到各级表彰,25个律师基层党组织、75名律师党员被司法部、直工委等树为创先争优示范岗。

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三律师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律师通过担任法律顾问。为企业发展护航把关,有效地帮助了政府依法行政、科学决策,促进了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通过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服务灾后重建、城乡统筹、交通枢纽建设等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灾后重建任务的顺利完成。通过办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平衡各种法律关系,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通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调解社会矛盾纠纷,参与党委政府涉法工作,帮助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化解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开展法律援助和扶贫济困等公益活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维护和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实践证明,律师行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主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律师工作也存在着一些与科学发展不尽相适应的问题,当然。如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程度不高,律师数量与质量的发展不同步,少数律师思想素质和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律师管理工作创新不足,律师业发展的保障机制和律师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二、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主要任务

全面总结和充分肯定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近年来律师工作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中办发(201030号文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对律师工作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为我国律师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同志高度重视律师工作,要求广大律师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不断提高执业素质,始终恪守职业道德。当前,贯彻落实中办发30号文件和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为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治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引导律师行业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一始终坚持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伟大旗帜来高举,作为正确道路来坚持,作为科学理论来运用,作为共同理想来追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执业为民,把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律师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水平。要始终坚持把崇尚法治作为律师的职业操守和价值取向。律师要忠于法律、坚守诚信、传播法治,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对良心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努力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远未饱和。政府最近将吸纳一批优秀律师组成政府法律顾问团,二进一步发挥律师工作职能作用、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充分发挥律师在政府法律顾问领域的作用。目前我律师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仅3000余家。各地也要积极拓展政府法律顾问领域,不断向县以下政府部门、社团组织和基层延伸,并通过认真履职尽责、建言献策,当好政府法律参谋,切实为政府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和组织经济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服务。要充分发挥律师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广大律师、尤其是律师行业中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通过执业活动和立法活动、社会活动,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反映社会焦点、热点问题,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需求,身体力行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要充分发挥律师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通过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尽职尽责的服务。当前,尤其要围绕"稳定增势、高位求进、加快发展"工作总基调、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努力为我"两化"联动、成渝经济区建设、天府新区建设和西部经济强、西部文化强建设提供务实有效的法律服务。要充分发挥律师在民生事业中的作用。引导律师加大对低收入人群、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老弱病残群体的保护和援助力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广泛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深入推进"警民亲"及"服务群众八件实事"活动,鼓励和引导律师服务向民生领域延伸,向基层和老少边穷地区延伸,最大限度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继续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组织律师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和谐"建设,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大调解"参与涉法工作,参与调处,努力解民忧、化民怨、顺民意,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十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律师队伍。要切实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三坚持不懈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使广大律师始终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本质属性,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要切实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按照"严格依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要求,建立健全律师诚信执业制度和诚信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律师严格遵守执业纪律,规范与司法人员的相互交往,真正做到依法执业,诚信为民,不断提升律师行业职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要切实加强律师业务素质建设。以提高法律服务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律师培训工作,完善培训体系,健全培训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尤其要加大现代业务、高端业务、涉外业务培训力度和不同专业律师分类培训力度。使律师队伍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从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要求,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做大做强我律师的品牌,鼓励和帮助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走出去。要解放思想,以开放的心态引入全国知名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回避冲击和竞争,要通过竞争产生生机和活力。同时还要要切实加强律师执业监督指导。健全信息公开、失信行为披露等制度,健全律师惩戒工作机构和投诉查处机制,切实规范律师执业活动。要把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有机结合,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及时了解社会各方面对律师行业的评价和建议,适时改进工作、规范管理。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律师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机制和律师执业状况评价机制。按照司法部相关规章要求,四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工作体制机制。定期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考核、作出评价,对考核不合格的律所和律师依法依章程作出相应处理。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评价制度,形成正确的执业导向。要通过定期不定期听取司法机关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把年度考核、等级评定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增强考评考核工作的实效性。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奖惩机制。加大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表彰力度,加强律师行业正面宣传,积极培养行业先进典型,重大典型要推荐党委政府宣传表彰,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坚持赏罚分明,健全行业惩戒机构,完善律师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机制和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对问题严重的违法违纪人员要坚决清除出律师队伍,以良好的行风、廉明的纪律取信于民。

三、加强对律师工作服务管理的几点要求

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一定要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中办发30号文件。认识上不断深化,力度上不断加大,并以党的建设为保障,以创先争优为动力,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推动律师工作上新台阶。

政工部门要指导抓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和行业协会领导班子建设,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律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要常议常抓。纪检监察部门要指导抓好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形成整体推动的良好氛围。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重视和支持,争取将律师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任务、重要目标、重要政策列入党委政府全局工作或专项规划。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提请党委政府协调解决。

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二积极创造条件落实30号文件提出的政策措施。中办发30号文件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工作经费保障、律师财税和劳动用工保障以及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各地要积极作为。与相关部门沟通,具备条件的逐条落实,逐项解决。目前,部分地区已起草了贯彻意见,一些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一些工作已见到成效。如推荐律师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已经完成换届的地区,律师代表、委员都是大幅度增加,这既说明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律师行业的关心和重视,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工作成效。律师会见、阅卷以及建立律师行业与司法机关会商机制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进展。请同志们一定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有效作为,为提升律师社会地位、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继续努力。

律师工作要点范文第9篇

存在的问题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律师执业机构运行机制逐步转变,律师由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转变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执业机构的性质也由国家事业单位转为社会服务机构。相应地律师党建工作的环境、条件与内容也发生很大的变化,在律师这一特殊群体中开展党建工作,可供借鉴的经验非常少。因此,在探索的过程中,党建工作的推进实践与预期之间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偏差,出现了一些问题。

1、党组织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在律师执业机构中,党的作用,包括参与律师执业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获取相应信息、进行组织动员、实现监督保证等,都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在大多数律师执业机构中,党组织由于难以融入主体工作,党组织本身及其工作逐渐被边缘化。

2、党的组织活动难以开展。律师行业内部的领导机制、管理模式随着行业内在的要求已发生了深刻变化,按照现行律师行业制度所构筑起的治理结构,打破了传统的党政管理格局,但少数主管部门依旧将律师执业机构党支部与机关科室党支部一样对待,政治学习、组织活动、工作要求统一模式,没有根据律师和律师执业机构的特点开展工作,缺少针对性,分类指导力度不够。少数律师执业机构党建工作满足于读读文件,上传下达,缺乏主动性、创造性。律师在地域上、组织上、时间上的分散性,使教育管理工作面临挑战。一些党组织活动少、内容枯燥、效果差。一部分律师执业机构党组织中只有少量党员,党建工作难度较大,建立党组织后发挥作用更困难。

3、制度不健全,对党员的管理难度较大。一是党员的思想教育弱化。党员对政治理论学习热情不高,即使是组织党员学习,也往往是用业务知识学习代替政治理论学习。二是对党员的管理松懈。律师执业机构中积极主动的独立的党组织活动几乎没有,由于活动的组织形式,活动的时间、方法、内容上的不适应,组织活动又缺乏强有力的考核机制,使得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无法保证。三是组织发展工作不正常。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等工作无人管、无人问,使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逐步减弱。

原因的剖析

概括而言,律师队伍党建工作中存在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原因:

1、党组织的定位缺乏明确的制度设计。律师执业机构改制后,尽管究其本质属性而言应当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但事实上,其经营理念更趋向于追求利润最大化,党组织在其中通常没有制度化的安排,一些党组织被边缘化了,从而处于软弱涣散状态,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

2、行业面临的生存与发展的压力较大。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状况与律师行业自身发展的状况密切相关。目前,本市律师执业机构已成为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不要国家编制,不要国家拨款的“四自、两不”的社会服务机构,其自下而上压力骤然增大,党组织活动的时间和空间难免受到与律师收入相关的业务活动的制约。

3、律师队伍流动性大。律师工作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很大,律师在律师执业机构之间或在律师业务其他行业之间的流动很频繁。律师在地域上、组织上、时间上的分散性,也使教育管理工作面临挑战。另外,由于党员律师为办案分散在外,难以召集和组织。这种流动性、分散性的特点,给党员的教育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4、党建工作资源缺乏。无论是开展组织活动,还是开展“凝聚力工程”建设,都需要一定的政治、经济资源。但与计划经济下或国有企业中的党组织不同,律师执业机构党组织、党务工作者手中可直接利用的资源少,社会关系狭窄,党组织作用不明显,活动范围小,因而缺乏吸引力和影响力。

改进的对策

第一,要坚持原则。开展党建工作,必须要坚持原则,也就是要坚持党的性质、宗旨、根本任务、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纲领,这是开展党建工作的灵魂和统帅。律师执业机构的党建工作不能因其特殊性而丢掉这个原则,决不能过分强调其多元性、复杂性而放弃原则的主导地位。

第二,要开拓创新。在坚持原则的同时,应当不断地进行开拓创新。随着律师身份的转变、律师执业机构的改制,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理念和方法不能再照搬套用传统模式,只有依靠开拓进取与创新实践,才能走出一条新路子。要注意针对律师执业机构的特点,在相关原则的指导下,对其党建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开展丰富多采的组织活动,实现党员“经济人”、“政治人”、“社会人”等多重角色的有机结合。

1、明确定位。将律师执业机构的党组织定位为律师执业机构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如何争取成为律师执业机构的“政治核心”?如果凭着党员律师的才华,在律师业务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律师执业机构的发展壮大,并站在国家、律师执业机构和律师总体利益的基点上协调矛盾,使律师执业机构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那么,对于律师执业机构来说,党组织就必然能成为政治核心,因为它比普通律师站得更高,看得更远;党组织也要切实维护律师利益,通过致力于改善律师的工作条件、保障律师合理的工资报酬,保障律师的民利,在律师遇到困难时能够及时提供关心帮助,使党组织成为他们心目中的政治核心。

2、挖掘资源。充分利用执政党所掌握的各种有利条件。尽管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比,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缺乏足够的资源,但由于我们党是执政党,具有思想、理论、政治和掌握国家权力等诸多优势,加上我们党擅长于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的特点,形成了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的重要的政治资源,具体包括: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党组织可以经常与广大律师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广大律师的思想动态,倾听他们的呼声,关心他们的疾苦,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使广大律师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向心力和凝聚力。

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争先创优活动,在律师队伍中树立典型,弘扬正气。目前律师行业正在开展诚信制度建设,党建工作可以与之相结合,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大力挖掘党员律师在敬业、诚信、热心公益和参政议政等方面的先进事迹,树立和培养一批业务精、讲诚信、热心参加公益活动、积极参政议政的党员律师典型,充分展示律师工作者的时代风貌,进一步扩大律师行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树立广大律师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开展党建工作模范所、模范党员律师的评选活动,鼓励广大律师参与党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充分运用多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表彰在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以争先创优活动扎实深入推进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

3、创新机制。不断创新律师队伍党建机制,提高新形势下律师党建工作水平。把律师党建工作与深化律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律师队伍的人事管理。要根据律师行业管理的特点,统一建立律师诚信档案、人事档案制度,设立律师人才库,与市人才交流中心联网,或成为其中的分库。在加强律师各类档案管理的同时,要突出抓好党员律师档案的管理,充分有效地实现对党员律师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律师工作要点范文第10篇

大家好,作为一名律师代表,我今天发言的主题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律师业发展》。

众所周知,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这一性质,充分说明,只有扎根于国情实际,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律师工作才能跟上形势、开创局面。“历史总是把它最鲜明的烙印镌刻在人类的观念之上”。应当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反映了我国当前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境况,已经深深扎根于中国的现实土壤之中。因此,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既是党和国家的要求,也是律师队伍自身发展的需要。在此,我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谈自己的一点认识: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律师业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和促进作用

列宁同志说过,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实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现实意义和历史影响。因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律师事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客观需要,是充分发挥律师工作作用的重要保障,也是坚持律师业服务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律师职业目标的重要基础,也必将对律师事业更好服务大局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律师队伍建设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的实践者,应当站在法治和道德的最前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推动更高社会主义道德标准和更多公序良法的形成与实现。具体而言,首先要处理好以下几对关系:

1、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律师形象息息相关。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维护人民利益是第一位的,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律师的社会主义属性,即律师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办事。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的进程也是律师自身形象提升的进程。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更好地提升律师的形象;律师提升了形象,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建设。两者相辅相成,如同血肉之躯不可分割。

2、律师参与个案与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息息相关。实践中,律师在排解社会纠纷、消弭社会冲突中具有特殊的平抑与缓释作用。因此,广大律师必须树立服从大局的正确观念,正确处理好维护当事人利益和服务大局的关系,律师队伍特别是党员律师一定要把服从大局的观念深入到执业的全过程。

3、律师执业独立与坚持党的领导息息相关。律师制度在各国产生、发展的历史不同,但是,保持职业独立作为律师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律师执业独立可以推动法律职业的职业化进程,更好地实现律师的社会功能,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然而,律师保持职业独立的同时,还要坚持党的领导,两者并不冲突。因为,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追求是建立在党的领导基础之上的,律师的地位要靠这个基础和共识来提高;律师工作的阻力要靠这个基础和共识来克服;律师的合法权利要靠这个基础和共识来保护。所以,律师执业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

4、社会主义法治理想与当前法治现实息息相关。法治理想离不开法治现实,否则便成为空中楼阁。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然而我国的法治现状和我们所构建的法治理想典型还有着一定的距离和差距。当然这是中国历史的沉淀所引发的实际问题。对于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的律师而言,他的基本而主要的工作就在于找出这些差距及其根源的所在,从而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和明确的战略目标,最终实现“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律师发挥法律服务保障作用的内在动力

老一辈法学家江平先生曰:律师兴、法治兴,法治兴、国家兴。国家兴,就应是一个民主法治,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需要律师,必须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围绕大局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1、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法律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为此,我们律师需要加强相关课题的调研,以便准确把握新农村建设的规律,把服务深入下去,尤其是在建立现代化农业、农村招商引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村民自治、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发挥律师职能优势,努力搞好法律服务,满足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律需求。

2、要围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建设开展法律服务。建设平安和谐法治的社会,离不开律师的参与。为此,要强化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加强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决不允许随心所欲、规避法律、曲解法律,更不允许违反法律、破坏法律。对一些重大敏感性案件,要按照省委政法委和省厅、市局的要求,坚持集体研究和请示汇报制度,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3、要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社会弱势群体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开展法律服务。当前我省也是全国范围一个普遍的热点问题,就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社会问题,以及与之相伴而来的下岗职工、进城农民工、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工作生活保障问题。因此,律师要围绕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置等开展法律服务,积极维护下岗职工、进城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

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促进社会的公正公平,减少不稳定因素;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化解涉法案件,解决热点难点总题,促进平安和谐社会的建设。

律师工作要点范文第11篇

一、建章立制,完善规章制度建设

一个好的工作开始必须有一项好制度,公律股工作首先要从制度着手。完善工作职能、制定有效的监督制度等,并将这些制度上墙公示,做到有章可循,按规章制度办事,这样才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在过去的二00八年度,公律股督促全市三个律师事务所完善规章制度,包括统一收案结案制度、财务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等多项工作制度,并以工作制度来进行严格的管理,达到很好的效果。在到来的二00九年,公律股从自身着手,积极完善了受理投诉制度,做到有投诉必须受理,有受理就必须有结果,并以此来强化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二、认真贯彻《律师法》,定期对律师事务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管理职能

《律师法》是公律股执法所依据的主要法律,认真贯彻《律师法》是公律股的首要职责,并以此来实现监督和管理职能,对律师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二00九年度里,公律股受理了一起对律师的投诉,接到投诉后,公律股立即组人员对相关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了客观的调查报告,依法对律师的违反《律师法》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查处。在接受投诉的同时,公律股也组织对律师事务所进行执法检查。2009年4月份,公律股根据20*年度执业律师考核细则组织对全市三个律师事务所进行执法大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并出具整改建议,要求律师事务所针对问题限期整改,其中湖南丹阳律师事务所针对整改建议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组织律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服务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

律师工作要点范文第12篇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职能,规范工商行政决策,拓展执法监督范围,增强工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积极促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制的建立和队伍素质的全面提升,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推动全市工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再创新局面。

二、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局成立公职律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法制的局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法规处,具体负责全面管理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各项事宜,各直属局、分局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该试点工作得以规范、有序进行。

(二)开展试点工作步骤: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和成熟程度,市局统一规范,市县两级联动推进;各地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申报公职律师司法认证证书。

三、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范围

工商系统的公职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自愿向所在单位申报,经局统一核准同意,供职于工商系统,辅助、配合各单位、部门开展相关法律事务的公务员。

(一)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2.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具备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岗位资格;

3.最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4.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公职律师的职责范围:

1.为本局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特别是对涉及全局性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法律论证,提供可行性分析;

2.参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修订和清理工作;

3.参与调查和处理工商法律事务,参与法律事务谈判、法律文件审核等工作;

4.参与法律援助、复议答辨、诉讼应诉;

5.主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工作;

6.参与重大、疑难案件或业务问题的研究会商;

7.承担法制调研工作,参与编辑法制刊物;

8.担任对内业务培训、对外普法宣传的授课讲师;

9.为需要帮助的工商干部、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市局机关、各直属局、分局原则上自主培养教育、使用公职律师。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经市局或所属直属局、分局统一调配,可以委托系统内其他单位公职律师处理有关事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既是提高依法行政的有效载体,也是强力推进“法治工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从打造“素质化、专业化、专职化”法律队伍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准备,全面落实,积极有效地抓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强化人才培育机制。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充分做好组织落实工作,严格标准,坚持原则,做好符合条件干部的组织推荐工作;要鼓励全体干部尤其是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轻干部积极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勇于执法实践,使公职律师队伍不断得到壮大。

律师工作要点范文第13篇

一、目前我区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我区高度重视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适应形势,创新举措,大力加强全区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全区律师队伍及其党员队伍发展迅猛;同时,随着我区律师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律师党员在律师队伍的比重也不断增加。

1、以组织设置为突破,探索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一是逐步完善组织架构,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按照行业属性,我区律师事务所工作归口区司法局管理。早在1993年,当时的顺德市司法局即设置了律师党支部,负责管理顺德整个律师党员队伍。20**年,区司法局党总支升格为党委,负责统筹全区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区司法局党委依托镇街司法所,在全区10个镇街成立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实现了将33家律师事务所全部纳入党组织工作覆盖、76名从业律师党员全部纳入党组织管理的目标。二是实行试点引路,探索成立律师事务所基层党组织。经长时间酝酿和反复考察,20**年7月,以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为试点,成立首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仲马律师所党支部由六名党员组成。通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党支部能较好地发挥在律师所内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日常工作中事事处处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同时,严格按照的规定加强所属党员的思想建设和律师支部的组织建设,指导律师自身的执业活动。一年后,仲马律师事务所由于种种原因分拆为两个独立的律师事务所,而且其中一家的党员数不足3名,人员的变化使党员活动曾一度陷于停顿状态。经慎重考虑决定中止试点工作,撤销仲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原有党员仍然归属大良街道律师党支部管理。

2、以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排头兵实践活动为动力,深化律师队伍建设。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区司法局结合律师工作的特点,组织律师支部的律师党员采取集中学习、自学、撰写分析评议材料、为病困人员捐款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保先”教育同律师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律师行业中开展“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促进执法司法公正”专项活动,针对日常工作中所掌握的社会上对律师行业反响较强烈的存在问题,抓好分析评议和整改提高,重点解决律师队伍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取得较好效果,每个党员参加集体学习和自学的时间超过40个学时。在排头兵实践活动中,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注意把排头兵活动与行风评议活动、“实践先进性,服务进农村”以及“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为主题的实践活动结合起来。通过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律师队伍统一了思想认识,树立了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和道德观,切实把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放在突出位置。20**年全区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30件,并且在妇联和残联实施律师轮值制度,由执业律师每周五上午在妇联、每周六上午在残联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以党员为骨干的47名律师加入妇女儿童服务志愿者队伍,通过运用专业知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此外,区司法局党委与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订了《顺德区律师办理涉及群体性纠纷案件责任书》,明晰了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职责,并对律师在承办涉及群体性纠纷案件过程中的方式方法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律师队伍行为准则。中信顺成律师所还在此基础上相应建立了所内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质量评价与监督体系、当事人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社会质量评价与监督体系,所内采取日常性审查和临时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律师服务质量实行分阶段进行管理监控。

3、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律师行业在维护社会稳定中作出应有贡献。

一是创新形式,发动律师积极参与普法宣传工作。区司法局党委在全区组建了“处置法制宣传组”、“法律顾问团”、“普法讲师团”和“妇女学校讲师团”。其中“处置法制宣传组”是全区69名律师按照不同的专业特长,分别组成了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农村土地承包、征地及房屋拆迁、劳资纠纷、医疗纠纷、房地产纠纷、涉军法律事务、基层组织自治法律事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九个专业小组,主动介入辖区内发生的涉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配合各级政府进行协调处理;对上访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运用专业优势,引导上访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解决纷争。此外,从20**年起,区司法局党委与顺德电台及各律师所共同制作了电台频道的法律专题节目——《明白说法》,以嘉宾执业律师解答听众现场咨询为主的形式宣传法律知识。节目至今已播出130多期,参与的律师达到260多人次,深受群众欢迎,成为顺德电台的强势品牌栏目,并辐射整个珠三角地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是担任顾问,发挥律师队伍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中的促进作用。我区共有9个镇(街)人民政府、23个政府职能部门聘请了我区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0**年11月,我局组建了以律师为主的“法律顾问团”,由全体公职律师和15名社会精英律师组成,负责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对政府各部门的专题法律事务进行论证;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免费优质的法律服务。律师通过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政府行政事务,促进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各项社会事务,全面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提供服务,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各种法律问题。党员陈祯辉律师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20**年当选为“**市十大维权人物”,他2004年下半年担任顺德区消委会的常年法律顾问开始,平均每周腾出两天时间到顺德区消委会为消费者提供消费维权的义务法律咨询,协助消委会进行消费纠纷调解。仅在20**年,他就按受群众消费投诉的义务法律咨询80多人次,参与消费调解22宗,有效解决了消委会由于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的局限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无法解决日趋复杂的投诉案件的难题,获得消费者的一致好评。此外党员黎伟贤律师担任了容奇医院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项目的法律顾问,为我区首家公立医院股份制试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就医院的股权分布、股权设置、股东大会的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的产生等一系列法律程序提供法律意见以及起草各类法律文书,为顺利推进顺德医疗体制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二、律师队伍党建工作中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随着律师行业的发展壮大,现代法律服务业的拓展和规范,律师工作的对象、内容、方式、环境和要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从总体上看,我区律师党建工作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从律师业的工作特点看。一是日常工作头绪多。多数党员是事务所业务骨干,担负着跑业务、闯市场的任务,客观上给落实支部工作带来困难。二是律师职业具有随机性和突发性特点。组织生活制度和业务工作在时间和人员上时常发生矛盾,影响了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的质量。

2、从事务所的人员情况看。我区律师事务所总体规模都不是很大,从业人员2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只有5家,党员律师所占的数量相对就更小。事务所所采取的分配方式,使得律师与律师之间相对独立,同时律师作为高学历的专业人员,思想比较活跃,流动性也较强,导致律师事务所难以独立成立党支部。

3、从律师党支部的情况看。市场经济大潮中,律师事务所普遍出现注重经济效益、轻视社会效益,重视业务建设,忽视思想、组织建设的问题。有不少的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够健全,各项党建工作处于薄弱的状态。

三、今后我区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发展要求

1、加强组织建设,使党支部成为律师所发展的政治核心。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绝对领导是保证律师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基础。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的落脚点,党的战斗力体现在支部上,先进性体现在其战斗力上。如果没有支部这个基础,党的战斗力、影响力就无从发挥。

增强党的战斗力,迫切需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好,只有在律师中把党支部建设好,“三个代表”的要求才能落到实处,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属性才能真正得到体现,律师所才能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律师才能有所作为。

抓好律师党支部建设,是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根本保证,必须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把加强支部班子自身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持之以恒,抓出成效。必须把主要精力用在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上,一个队伍是不是能打硬仗的关键在于支部委员能否时时以身作则、事事率先垂范,只有支部委员不断提高的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才能增强党支部在律师中的感召力和影响力,才能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和领导核心。

二是要把着力点放在围绕中心和发挥作用上。如果偏离中心任务,会偏离律师所发展的正确方向,也会失去支部建设的动力。必须围绕改革、经营来加强支部建设,坚持与时俱进,改进、创新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三是加强律师党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党支部作为党员政治生活最基本的组织,是组织、带领全体党员律师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式多样的党内生活的基地。党支部应定期组织党员进行政治学习,只有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理解和掌握,才能使党员律师在行动中自觉、准确予以贯彻、执行。在党员的思想教育活动中,要有针对性开展理想、操守教育,教育党员律师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敬业为民、诚实守信、热心公益、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针对工作中的表现经常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是加强支部工作的制度化建设,用严格的制度、严格的纪律和符合律师工作特性的方法保证党支部的组织制度、生活制度、监督制度和工作制度得到落实,要把接受党员和职工群众的评议,作为检验支部工作成效的重要途径,形成律师队伍党的建设的长效机制,使党支部的工作走上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的轨道。

五是发挥党支部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调动全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干事创业的热情。党支部要经常与律师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律师的思想动态,倾听他们的呼声,关心他们的疾苦,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出浓浓的家庭氛围。以深厚的感情对待职工群众,必然会紧密党群关系,增强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律师的综合素质。思想政治工作是党建工作的基础。律师党支部应该把对律师进行思想政治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作为头等大事常抓不懈,要把律师队伍的政治、业务、道德操守、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贯彻于律师所党建和所建的全过程。保持律师队伍发展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倡导律师要做精神文明的模范,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首先,应在律师中宣传、灌输正确的执业理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在律师中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一是把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制度化,通过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律师明确努力的方向;二是通过及时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大家认清形势和任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不断增强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紧迫感,提高为改革开放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论述,使每个律师明确自己既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又是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必须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严格的政治纪律,绝不能只顾埋头挣钱而忽视律师的社会职责。

其次,强化对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通过在律师中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党支部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律师惩戒规定、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纪律、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方面的教育,教育并帮助律师树立起社会主义荣辱观。使律师清醒认识到,律师业是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是用法律知识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无论律师体制怎样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变,丢掉了这一点,一个单位就没有了灵魂,就会迷失方向,同样,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就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就不会有律师事业的发展和未来。

再次,加强对律师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律师必须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在思想教育活动中,党支部在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应努力培育“做律师先做人”,“律师是一项神圣的事业”的执业理念,使律师把执业活动当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崇高事业,增强律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3、坚持工作创新,保持律师党支部的生机与活力。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与进步的源泉,同样,创新也是保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工作生机与活力的动力之源。“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要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结合律师工作的特点,不断探索和研究律师队伍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律师队伍党建工作与时代的发展相适应。”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前进,永不自满,永不懈怠。

一是健全组织、理顺关系,把律师党建工作与促进律师所发展相结合。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律师工作只有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业务才能不断发展,党支部必须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大家认真分析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当前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出规划,定措施,围绕中心工作拓展业务领域。

二是创新机制,落实责任,把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规模化运营、专业化发展、品牌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是中国律师业应对竞争与挑战,不断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因此,律师所党支部须从战略的高度和深度,审视度势、高瞻远瞩,运筹帷幄,不断根据发展变化的需要,帮助和支持律师所决策与管理机构改革运营与管理机制,让完善的机制贯穿于律师所发展的全过程。

三是以品牌建设为中心,把党建工作与创先争优相结合。衡量一个律师业务的好与不好的标准是服务质量与工作态度,衡量律师所工作成效的标准在于它的工作在多大程度和多大范围内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肯定。规范执业、诚信服务树立的是当事人对律师、律师所的信任和信心。而在树立品牌、建立诚信方面做模范,树标兵目的在于激发律师干事创业激情,保持律师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党支部应该成为鼓舞人心、凝聚士气,激发热情的战斗堡垒。

四是坚持走“以人为本”的发展道路。大力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入力度,完善工作措施。在人才,特别是优秀人才培养上,要舍得投入,通过不断改善员工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不断加大对人才培训、培养和选拔力度,建立健全育才、引才、聚才、用才的体制,形成不拘一格选人才,支持人才干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工作氛围。

律师工作要点范文第14篇

很高兴今天与大家聚在一起,共同商讨我市律师工作建设。20__年,我市广大律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司法行政机关、律协的指导、监督下,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团结奋进,在服务我市改革发展稳定、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法治XX”、“和谐XX”建设,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各位律师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向今天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刚才,XX副局长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回顾了去年一年的工作,部署了今年的工作重点,内容全面,要求明确,我完全赞同。希望在座各位律师回去以后,要认真贯彻落实,把今年的工作做的更富有成效。下面,我就抓好今年的律师工作,再讲几点意见。

一、要重视律师工作在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律师作为社会的法律工作者,以其自身行动积极维护、宣传和实践国家法律,在执业过程中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与法律密切相关。广大律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各类社会矛盾的化解,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生活的良好秩序,进而实现“法治XX”、“和谐XX”的目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广大律师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宏观立场上,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推动立法进程,促进依法行政,使民主与法治成为促进、实现和保障社会和谐的坚实基础。20__年,全市广大律师认真履行“四个服务”职责,积极拓展业务领域,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服务重点由传统的诉讼领域向经济建设战场转变,服务方式由过去的单兵分散作业向专业化、团体化服务转变,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为构建“和谐XX”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20__年全市广大律师紧紧围绕建设“平安XX”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一要突出重点,进一步拓展律师工作领域。围绕构建“和谐XX”任务,引导律师服务向社区、向基层延伸。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建立律师事务所与社区、乡村结对制度,积极搭建律师为社区、为乡村服务的平台。鼓励律师为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提供法律服务。继续引导和鼓励律师积极介入经济建设主战场,进一步推动律师为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资本市场建设和保险体制改革等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要积极参政议政,争当政府的法律好参谋。广大律师要牢固树立“大服务”意识,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我市经济发展、重点工程建设等,积极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为政府重大决策献言献策。积极探索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律师自身特长优势分组,分配各律师参加每月15日的市府接待日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好涉法、涉诉案件,从而更加合理地利用律师资源,为党政领导处理问题提供更加到位的法律服务。

三要拓展公益活动,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广大律师认真履行《律师法》赋予的职责,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主动承担法律援助案件,为打不起官司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为困难群众进行辩护。继续认真实行律师所与各法律援助站的结对挂钩制度,明确结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其他具体要求,促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有序发展。广大律师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积极投身到“服务新农村”中去,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和调解的功能,面向基层、面向困难群众开展各种法律宣传咨询活动,使普通百姓能够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

三、要不断强化自身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都满意的律师队伍。

去年,我市律师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进展,在社会上也引起了良好的反响。但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培养律师人才,是进一步推进律师业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要常抓不懈。

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要继续加强律师所的规范化建设,重点建立合伙人管理主任、案件检查和质量控制、业务档案平查、律师收费制度改革等制度,明确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评价体系,全面加强行政管理力度。针对新的律师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实施,督促各律师事

务所修订和完善与当事人的委托合同条款。建立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制度,提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风险防范能力;对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质量控制的量化标准等进行研究和探索。二是开展系列思想教育活动。继续抓好律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旗帜鲜明地倡导律师讲政治、讲大局、讲诚信、讲道德。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在律师执业活动中宣传和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纪律意识。要强化对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通过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行业管理规章,以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驾驭业务的能力。

律师工作要点范文第15篇

一、我市律师管理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律师管理工作实行的是司法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两结合”的管理模式,分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二个管理层面,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管理体制。我市于1993年成立律师协会,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律协联络组,两级律协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均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担任。办事机构市律协秘书处设在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律协日常工作实际上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承担和具体落实。从20__年度年检注册情况看,全市34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304名,其中:市辖9家律师事务所、103名执业律师,分别占27.3%和35.3%;县(市)区分管25家律师事务所、201名执业律师,分别占72.7%和64.7%。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司法厅的有力指导下,我市律师工作快速发展,取得可喜成绩,继续保持了在全省的先进位次。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采取有效举施,着力推动全市律师工作实现良性循环发展。我市广大律师已经成为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精神、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安庆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上做出了积极贡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调研组也看到律师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律师事务所基础性管理工作有待加强。一是有的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法律层面上,合伙人合伙不合心,工作不协调,抓落实不力;二是有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较松散,制度执行不力,对律师执业活动监控不到位;三是有的律师事务所主任责任心不强,极少数律师自律性差,诚信服务质量不高。近3年来,全市共受理执业投诉近10起,从查处情况分析,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不落实、律师自身要求不严,是造成执业投诉的主要原因。

(二)少数县区发挥律师管理职能作用有待加强。有的县律师管理部门总认为缺乏管理手段,现有的管理手段又没有强制力,在律师管理工作上创新不足,仅满足于现状,有的律师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的主动性不够,被动应付的多。

(三)律师管理工作中的服务功能有待加强。从律师对管理工作的期望和促进律师工作良性循环发展上来看,律师管理工作中服务功能拓展不足,特别是在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方面显得比较乏力,以致律师执业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三难”为重点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律师管理部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任重道远。

二、加强和改进律师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切实理顺管理关系,区分管理责任

1、积极推进“两结合”管理体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管理。新《律师法》第3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这种表述普遍理解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应是一种“宏观管理”。同时新的律师法对行业管理内容进行了列举,第46条规定了律师协会八项工作职责,有助于发挥行业自律性管理作用。因此,在律师管理工作实践中要合理区分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应以政策导向性管理为主,即主要通过制定管理政策、完善管理措施,引导、调节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把控律师工作发展方向,对律师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尽量淡化行政干预,以推动律师行业自律性管理。律师协会应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履行起律师法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律师事务所要重点做好对本所内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不断强化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管理责任,进一步抓好律师管理职责的落实。新的律师法规定了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管和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建议权。如何推动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律师管理职责,对于市级司法行政部门而言,一是要放手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律师管理事务,避免直接插手或绕开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实施律师管理工作,真正使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律师管理上做到权责一致;二是要支持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行使管理职权,认真采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律师管理的正确意见,特别是对违规违纪等问题的处理建议;三是要积极协调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律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四是加强对县级律师管理工作的督查,开展对县级律师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

(二)切实理清工作思路,突出管理工作重点。“规范与拓展”法律服务,是对律师工作发展的概括性要求。“规范”是“拓展”的前提,是对律师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和目标,因此,律师管理工作要重点在规范上下功夫:

1、依据新的律师法和相继出台的配套规章,推进我市律师管理制度建设,重点指导律师事务所修订完善内部管理规范。

2、加强落实制度的执行力,促进执业行为的规范。一是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要通过管理工作的开展,引导律师自觉把执业活动统一到法律规定上来,特别是对于新的律师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律师在执业中要严格把握,防止涉足、触及红线。二是规范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要指导律师事务所修订完善律师事务所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等规章制度措施,促进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规范。

3、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监管。一方面要加强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检查,防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要开展法律服务市场的调查,对假冒律师身份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进行监管。

(三)切实加强工作创新,提升律师管理工作效能。开展律师管理工作要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制度落实,制度建设是律师管理工作的基础,科学的工作方法是制度得以执行的保证。

1、加强律师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律师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不仅仅是对原有的制度进行简单的修订、废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新律师法立法精神的领会,培育新的思想理念,树立新的思维方式,推动律师管理工作制度的改革、创新。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创新律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稿)中提出了十二项工作制度和机制,基本上都是全新的思维,就市、县级律师管理工作来看,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直接指导律师执业活动的开展,是抓好管理规范落实的终端,律师管理工作中的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