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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者论文范文

经营管理者论文

经营管理者论文范文第1篇

一、明码标价现状令人担忧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历程,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已经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但当前在明码标价管理上仍存在许多问题,令人担忧。表现在:(1)名目繁多。时下,大大小小,令人眼花缭乱的价格招牌遍布大街小巷,商场内外,什么“大降价”、“大甩卖”、“跳楼价”、“清仓价”、“优惠价”、“会员价”、“促销价”、“厂价直销”、“价格最低”等等,使消费者对价格的真实性产生怀疑。(2)内容不全。一些经营者标价时,只标品名和价格,不标产地、等级、规格等,也没有相应责任人签章,使消费者对价格信息缺乏全面了解,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能完全实现。(3)自制价签。有的经营者图方便,随意用些硬纸片充当标价签,标价的字体大小不一,有的文字书写歪歪扭扭,字体颜色“五颜六色”,有的只用打码机在商品包装上直接标价,给人一种极不严肃的感觉。(4)虚假标价。有的经营者虚构原价假降价、抬高价格假打折、含糊标价假让利、承诺价格不兑现等等,以此欺骗消费者。(5)随意变价。有的经营者干脆不标价,随口要价,看人要价,使价格成了糊涂价,离谱价和游戏价,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这些价格失信问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规范明码标价,提升价格诚信的基本对策

规范明码标价管理,是提升经营者价格诚信的重要切入点,是现代经营者诚实守信,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也是消费者对价格公平、公正的殷切期盼。

1、规范标价,内容完整,方便消费者选购。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考虑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性质与特点,可采用价签、价目表等形式标价,标价的具体内容依行业和商品的不同有所区别。但不管采用何种形式标价,都要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标价签由指定的专人签章。完整真实的标价,有利于消费者选购,降低交易成本,给企业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

2、合理定价,明码实价,取信消费者。价格公平合理,是取信消费者,提升价格诚信度的核心。这就要求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符合价值规律,遵循等价交换原则,根据经营成本、供求趋势和竞争态势,实事求是而非虚假地确定价格,实实在在地标明价格,以“一口价”向消费者承诺价格的含金量。只有公平合理,物有所值,质价相称,价格才能成为消费者的放心价、明白价,才能取信消费者,消费者购物才有安全感,才能激发购买欲望,经营者才能获得稳定的经济利益。

经营管理者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激励机制;国有企业经营者;对策

国企经营者是一种经过高成本教育和工作砺炼而培养出来的具有经营秉赋的特殊人力资源,他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主导和支配的地位,是决定生产资料的配置形式和利用效率的关键性因素,成为国企最为稀缺的战略性核心人力资源。为了获取和开发经营者这种特殊人力资源,必须确立和保护国企经营者阶层的独立利益,充分尊重国企经营者劳动的特殊性和价值的高端性,建立健全一套有效的国企经营者激励机制。

一、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低效的原因探讨

纵观国有企业近年来的改革历程,它就是一个激励经营者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的过程,虽经多方努力,目前国有企业仍然缺乏一种激发经营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有效动力机制,普遍存在着激励不足的现象,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原因一:现代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是一种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且两者关于行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这就产生了经营者运用欺瞒委托人的办法来满足个人效用的可能性,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就是将经营者享有剩余索取权和享有剩余控制权有机结合起来。大多数经过改制后的国有企业的资本封闭性依然很强,国家仍是国有企业唯一股东或最大股东,这意味着政府对企业仍有很强的干预权,国家仍要承担企业绝大部分的经营风险,这使得国有企业所有权关系模糊,依然没有能够解决好国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造成的“问题”,加上金融市场的预算约束硬化,使得国有企业不能完全按市场竞争的方式生存和发展,不能成为真正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这一切是形成有效激励机制的根本。

原因二:国企经营者对于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起着核心性引导作用,只有确立和保护经营者阶层的独立利益,按照经营者人力资本劳动的特殊性给予其与贡献相一致的报酬,才能极大地激励国企经营者。但是,许多人还没有真正意识到经营者作为人力资本的社会使用价值和独立产权的存在,国企又长时间过分强调精神激励的作用而忽视、淡化甚至是排斥物质激励,政府为避免经营者对国企利益过多索取而对经营者的收入实行“倍数”控制,致使国企经营者得不到或只能得到很少的剩余控制权,他的收入与企业规模、效益好坏、行业状况的相关性过小,企业经营者的收益与其承担的责任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性。

原因三:国有企业公有制的特点决定了国企经营者具有更高的行为动机和社会使命感,高素质群体特征决定着国企经营者比较看重潜能的发挥、事业的成功、抱负的实现等非物质因素,有效的精神激励可以使经营者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尤其是在目前国企囿于财力匮乏的背景条件下,精神激励机制就具有物质激励所不可替代的积极意义。但是,目前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精神激励只局限于荣誉激励和职务激励两种,并且还存在着诸多不近人意的地方。例如,国企经营者没有作为独立的阶层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全社会缺乏尊重经营者的良好氛围。对国有企业的宣传比较侧重于集体形象的塑造,这种“荣誉面前人人有”的现状没有给予付出艰辛劳动的国企经营者以充分的肯定。上级主管部门经常把国企经营者选拔到党政机关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来作为对他的激励,这种模式势必造成人才浪费,还造成个别“身在企业、志在仕途”的国企经营者为了迎合上级而做出了忽视市场经济规律的短期化行为。

原因四:尽管一些地区运用人才市场来公开招聘经营者,但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仍然是由上级主管组织部门直接任命。由于任命国企经营者的政府部门不是企业真正的所有者,始终缺乏产权动力激励机制和有效约束机制,往往不是根据经营能力,而是配合个人喜好、依据应聘者的政治资历来选聘经营者。这种选拔任用制度严重制约了企业家阶层的形成和发展,还易导致某些经营者偏好于追求在职期间的短期化经济效益和轰动性宣传效果来谋求个人升迁。

原因五:对国企经营者的激励基本上只有在岗时的激励,没有根据他在岗时的业绩表现给予离职后的奖励。由于企业的经营者离职后缺乏社会保障和制度化报酬,个别经营者在岗时做出将国有资产转移为个人财产的卑劣行径以谋求离职后的生活保障。

原因六:绩效考核是保障并促进企业内部激励机制有序运转所必须的一种管理行为,绩效考核所确定的工作业绩为物质激励经营者提供了参考性依据。但是,由于国有企业所有权缺位使得对经营者的考核评价一直不能落到实处,现有的绩效考核体系中存在着严重制约激励机制发挥效用的弊端:过多采用类似于德、能、勤、绩这类定性化的考核标准,忽略了量化性的标准,无法避免考核组织者的主观性判断的干扰;过多注重反映短期经营业绩的考核指标,忽视反映长期经营效果的指标状况,无法避免经营者追求短期性经营的行为;过多注重考核的规范划一化,没有根据不同经济类别、行业特点和企业规模进行分层次考核;过多借助企业内部力量进行考核,在体制不健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大权在握的经营者就拥有了对考核进行操纵的可能性。

原因七:监督约束机制,既是促进企业经营者自我完善的有力措施,又是对少数企业经营者可能不正当行使权力的一种制约,而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性。一方面,我国实施弱化国家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约束的方法来激励经营者。另一方面,对国企经营者应该起到继发性约束作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因自身的不完善性导致其监督制约作用还未显现出来,传统的员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和基层党组织等原发性约束机制因缺乏可操作性而难以发挥出预想的效果,国企经营者在企业事务上几乎拥有着不受约束的权力。在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的干预越来越少的情况下,如果把企业资源处置权不加制约地悉数交给经营者,他就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侵犯所有者权益来获得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二、健全国企经营者激励机制的对策

1.构建市场竞争机制,实现环境激励

为了对国企经营者形成有效的间接环境激励,必须创造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既要实现产品市场竞争的成败能直接反映企业的财务收益率,资本市场的信息能及时披露国企经营者的管理能力和努力程度,从而直截了当地对国企经营者实施长期化地评价、监督和激励,又要设法把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最大限度地量化为经营者的责权利,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还要让国有企业彻底摆脱产业结构的束缚、社会性负担的羁绊和政策性亏损的制约,使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在同等竞争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

2.构建薪酬管理机制,实现报酬激励

由于单一结构的报酬方案易引发经营管理者的投机化行为,国有企业应根据国企经营者的劳动特点逐渐实施包括基本收入和效益收人两个组成部分的多元化年薪报酬制度。基本收入是国企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劳动在报酬上的体现,根据企业净资产规模的大小、同行业工资的水平、经理本身的情况等几个方面综合评定,旨在为经营者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只要经营者履行了合同规定的基本义务,就可按时定额获得。效益收入是根据国企经营者的经营业绩所确定并通过利润分配所获得的收入。国有企业对于这部分收入必须打破国企改革中新一轮平均主义的倾向,打破经营者报酬界限和“封顶”限制,让经营者的效益收入最大限度地与企业经济效益和资产增值幅度挂钩,使得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得到合理的报酬。效益收入又可以分为当期效益收入和远期效益收入。当期效益收入是以年度为单位考核经营者的经营成果并浮动发放的工资模式,它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经营者作为企业家人力资本而对企业所做出贡献与所获取的报酬处于对等地位,有利于激励经营者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远期效益收入是国有企业经营者通过持股、期股和期权三种形式持有本企业的股份之后所获得的收入,是把产权改革和激励创新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尝试,实际上就是使剩余所有权和控制权最大程度地对应起来。由于股票的增值与经营者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经营者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来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从而在企业内部构建起持久的激励源。远期效益收入还通过剩余索取权的设置解决了经营者劳动难以观察和监督的问题,避免经营者由于利己动机和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道德沦丧的风险。

3.构建精神激励机制,实现精神激励

有效的精神激励是使经营者积极性最大限度调动起来并持续地保持下去的重要手段之一,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精神激励主要有以下形式:应该承认经营者在整个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核心地位,尊重和保护经营者的独立经营管理权,创造条件让经营者将自己的经营理念和价值观念贯彻到企业的日常运作过程中,并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和群众认可的经营者及时予以提拔重用,从而实现事业激励;对优秀的国企经营者在政治上加以重用,给予他们更多的参政议政的机会,为他们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从而实现政治激励;企业家精神是企业家们在长期的企业管理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来的价值理念和精神风貌,它以潜在的运动形态渗透在经营者的精神理念之中,它一旦被经营者所认同,将产生出一种外在硬性规定所无法比拟的凝聚力、驱动力和约束力,加强企业家精神的培养和推广,使其成为经营者的核心精神支柱、持久动力机制和自我激励源泉,就能实现精神激励;对品德高尚、事业有成的经营者授予荣誉称号,并大力宣传他们的事迹和贡献,以达到提高国企经营者的社会知名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家的文化氛围的目的,从而实现荣誉激励。

4.构建岗位聘任机制,实现任职激励

为了让国企经营者的岗位聘任机会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应逐步限制直至放弃政府对国企经营者的直接任命权,更多地利用非官方机制如公开招标选聘、实绩考核选聘、职代会选举、董事会推荐等方式。当务之急是建立公平竞争上岗的经营者人力资本市场和自由流动的经营者阶层,这是实现经营者从行政任命制向市场选聘方式转变的关键性保障因素。因为职业经理人市场中必然伴随着业绩档案和信用制度的强化,经营者人力资本的价值将随之取决于经营者过去的经营业绩,这种优胜劣汰的人才市场竞争机制使得经营者为自已能够从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而倍感自豪,又使经营者产生了“不进则退”的危机感。

5.构建经营者保险机制,实现保障激励

为了让国企经营者产生“退有所依”的安全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国企经营者在职时的逆向选择行为,必须构建起国企经营者的保障机制。首先,国有企业将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延伸至任期后。可以实行经营者高额退休金计划,对于全面完成目标责任制指标的经营者,可由企业出资购买终身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建立完善的离职后业绩奖惩制度和终身追偿制度,对于造成经营性亏损者,除及早免职外还应削减其社会保障待遇。这样才能使经营者的权与责趋于对称,经营者在经过博弈思量之后会遏制短期经营行为。其次,建立起凭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决定其是否留任的制度,应改变国企经营者“60岁退休”一刀切的做法,有的企业家此时正是把握市场、运筹帷幄的鼎盛时期,对于经营业绩好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可延长其退休年龄,甚至不设退休年龄,让国有企业经营者成为没有年龄限制的独立阶层,这样国企经营者就会把谋求企业成功作为自己毕生事业来追求。

6.建主绩效考评机制,实现考核激励

绩效考核是实现企业各项激励目标所必需的一种管理行为,国有企业应建立以资产经营责任为核心、以激励经营者积极进取为手段的科学考核体系。首先,构建具有公平性特征的评价标准。作为社会经济大系统中重要一环的国有企业,担负着多重社会责任,对国企经营者的绩效考核需要设计一套综合性、规范化、可操作的经济指标体系,旨在反映经营者对国家、社会和企业的贡献,从而达到全方位地反映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经营绩效的目的。由于不同类型的国企的功能目标不尽相同,对经营者绩效指标的考核要有所侧重,对于竞争性企业的经营者主要考核经营创新能力和企业效益,对于公益性企业的经营者主要考核政策意识、经营能力和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率。由于每位国企经营者的业绩要受到前任经营状况、现有资本水平和政策性负担等条件制约,这就要求考核指标的制定要以增加值为主要指标,确保经营者绩效考核指标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其次,实现测评过程的规范性。国有企业在绩效考评过程中要多借助计算机等现代化工具所搭建起的技术平台来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对国企经营者的业绩评价结果,既要横向分析来勾勒出被评价者业绩在同行业、同规模、同经济类型企业中的具置,又要纵向分析来展示出各种指标的动态发展过程和未来趋势,然后在数量分析的基础上集合优秀专家群的集体智慧与经验给予经营者一个恰如其分的定性评语。为了有效地防止经营者谎报业绩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借助审计中介机构和会计中介机构的力量建立起考核监督机制,对经营者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和监督,从而确保绩效考评的客观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7.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实现反向激励

健全监督约束国企经营者的制度,不仅是国企经营者制度创新能否取得应有成效的关键所在,也是通过惩罚措施来建立人力资源活水机制的反向激励措施。首先,运用法律条例和规章制度的形式来确立国企经营者的职责权限、确认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力威信、确定财务审计的职能范围,从法律和制度角度对国企经营者的行为加以约束,促使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需要依法经营。其次,要充分发挥国企员工“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积极作用,运用员工民主管理来完善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机制。员工代表大会是使群众监督方式步人法制化轨道的组织机制,凡是全局性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以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都要交由员工代表大会讨论。最后,建立起科学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国企经营管理行为实施过程管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一种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董事会根据市场对企业重大决策进行自主性表决,监事会则对企业日常工作实施经常性监督,经营者在授权范围内拥有对企业的高度控制权,他们之间明确的权责利关系实现了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约束。

参考文献:

[1]苏海南.经营者激励与约束[M].广东:珠海出版社,1999.

[2]李秀荣.论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构建[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2,(1).

经营管理者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消费欺诈;消费者欺诈;经营者

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权利特别保护之法,我国几乎所有经济法学著作中谈到消法时也只强调和解释“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然而,随着科技与商业的发展,雇“托”消费、店内盗窃、退货、促销欺骗等消费者欺诈和消费者知假买假或参与黑市交易等严重损害经营者权益的消费行为时有发生。谁来保护和怎么保护经营者的权益?著名民法专家江平教授明确指出,消费者法律体系仍有不协调和空白之处,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平衡,加强经营者权益保护理应引起立法者的重视。中国

一、经营者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平等权的尊重

生产与消费的分离产生信息不对称,使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支配关系代替了平等关系,但是,他们之间在市场交易和消费环节中的平等权都应得到尊重。

(一)民事主体平等权。在交易过程中,无论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可能因为某种利益驱动产生欺诈心理,从而出现针对交易相对方的消费欺诈或消费者欺诈。但是,消法对消费欺诈与消费者欺诈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标准,而使之承担了不同的责任,如对经营者的消费欺诈使用惩罚性赔偿和严格责任,而消费者欺诈则适用过错责任。事实上,经营者与消费者在交易中处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因此欺诈应该受到相同的处罚。

(二)公平交易权。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作为一种习俗和伦理准则为交易双方平等地遵守,而且作为一种“帝王条款”式的法律规则,保护交易者和竞争者的公平。因此,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也有权拒绝消费者的强制消费行为,二者均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三)信用权。信用“是指一个人具有受托人品格中所包括或要求的有关信任、信赖和谨慎善意、坦诚的品格”,“或企业或个人及时借款或获得商品的能力,是特定出借人等债权人或其他权利人一方对于对方有关偿债能力和可靠性所持肯定性意见的结果”。可见,信用兼有道德性和经济性特征,前者主要指个体在人格与美德上的信誉;后者主要指一种特殊的财产利益,即交易中的特殊经济能力。但是人们在谈论信用时往往会偏重于信用的某一方面。如顾客信用,侧重信用的道德性,指的就是顾客在交易中的信誉;而消费信用,侧重信用的经济性,是指对消费者进行信用供给。事实上,信用既表现为一种人格利益,也表现为一种财产利益。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经营者和消费者因拥有信用权而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四)自由选择权。经营者享有自由选择权,其拥有在法律范围内自主选择有利于其经营方式、经营条件、经营理念和特色、市场定位的选择权;而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能够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尽管二者“自由”的界限(义务)仍有着根本的差异:作为享受主体的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服务主体,但不可将这一“选择权”扩张为一种不平等权,如欺凌其所选择的服务主体;而作为服务主体的经营者可以自由选择服务内容或服务方式,但不可选择服务的对象或对之加以分类,予以歧视性的区别对待。但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从社会地位上看,他们有着平等的自由选择权。

(五)公平竞争权。消费者欺诈还体现在其他经营者做“托”上。如一些商场或私立医院等经营者经常雇佣“消费者”(通常谓之“托”)进行虚假消费而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这种虚假消费行为具有两面性:一方面表现为经营者的“消费欺诈”,从而增加消费者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另一方面,表现为消费者的“消费者欺诈”,从而降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信任度,损害经营者的利益。而在一个文明的社会——国家对实施市场法律负有最终责任——不能对社会的底层人民撒手不管。因此,在竞争与垄断、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冲突中,必须保护公平竞争权,对欺诈进行规制,以达成社会弱者与强者之间的平衡。

因此,尊重平等权,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建立在一种平和而非对抗的基础之上,本身有利于确立不同“人格体”参与社会生活时的基本规范与价值观念,奠定相互交往中的基本模式和基调,也为经营者权益保护提供法理依据。

二、经营者权益保护的现实需要:消费者不当行为

(一)消费者不当行为的原因分析

1、立法滞后。随着社会转型期内“知假买假”、教育消费、医疗服务消费和雇“托”消费等各种新的消费现象的出现,消法有必要进行修正,对消费者、消费者行为、消费者欺诈的界定作出明确的、具体的规定。立法的滞后,特别是消费者义务、经营者权利和救济条款的缺位,使得“盗版”消费规制和经营者维权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

2、科技进步。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等科技高速发展,促进销售与经营方式的革新,不仅使传统的店铺交易走向规模化、标准化,而且出现了电子商务,实现有形经济向无纸化交易发展。如上门直销、电视购物、网上订购等商业经营模式和交易形式上的变化,既方便了消费者,也增加了经营者的销售或服务成本,极易引发交易安全,经常导致信息的截取、窃取、篡改、假冒、交易抵赖等等各种消费者欺诈行为发生。

3、消费心理。消费信息不对称,使商家往往能够掌握顾客受益的信息而顾客却毫不知晓商家的信息。于是,一部分消费者出于不当得利的趋利性或对经营者不满的报复心理而不得不采用欺诈来损害经营者利益。

(二)消费者不当行为的具体表现。立法滞后、科技进步、消费心理不仅产生消费者不当现象,而且也使经营者开始在交易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具体来说,消费不当行为表现为:

1、滥用实体权利。主要表现为滥用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求偿权、监督批评权、知情权和产品“三包”规定等。如弄脏弄坏超市试穿、试用商品,故意制造产品缺陷或服务不满事件,漫天要价,强制退货,索赔无度,甚至恶意敲诈或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等,这些行为不仅引起经营者的不安,而且对经营者有失公平。于是,消费者的权利扩张与滥用必然造成对经营者权利的挤压,它不仅使经营者的利益受损,而且有违我国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最终严重损害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和谐关系。

2、滥用诉讼权利。近年来通过网络成名的“芙蓉姐姐”、“天仙妹妹”等现象如同商业领域一个新产品之所以能迅速获得广泛的知名度和关注度,是因为通过新闻媒体或互联网,以某种事件为载体,将特定的人或物聚焦于社会公众的关注下,这就是“炒作”。同样,个别消费者也借助“极端性维权”等滥用诉讼权利的方式,甚至不惜损坏或诋毁经营者的商业信誉,以“炒作”自己,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这很显然不符合诉讼法律的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精神。

3、实施消费者欺诈。一是实物消费欺诈。主要指店内盗窃、退货欺骗、服务购买、促销欺骗等等店铺交易中各种有损经营者利益的欺诈行为。二是信息消费欺诈。如电子商务、电视购物等无纸化交易极易导致信息的截取、窃取、篡改、假冒、交易抵赖等等消费者欺诈发生。三是竞争消费欺诈。如在医疗、培训和商业促销等方面,具有竞争性的同业经营者,通过雇佣“托”,进行不正当竞争性的虚假消费。

由此可知,消费者行使权利必须有个边界,以维持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过度地保护经营者,使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会造成消费萎缩;过度地偏向消费者,使经营者无利可图,必然损害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导致经济衰退,最终也将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经营者权利的确立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

(一)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的立法缺陷。相对经营者来说,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使消费者受到消法的特别保护,这也使我国消法存在以下方面的缺陷:

1、消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法律的价值应当体现公平与正义。德国历史学家德里希·迈内克曾指出:“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和道德界限的诱惑。”而在消费关系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的自利性及权力的本质特性都极易导致二者的行为超越界限。而权利(力)与义务是相关联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但是,我国现行消法却没有体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牺牲了经营者权益,赋予消费者权利,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被放大。如消费者权利的种类及范围不断扩充,消费者权利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内容丰富、独具特色的权利束。经营者的义务也不断延伸,如具有建议和咨询义务、发货义务、保证义务、安全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等等。整部法正如它的标题一样就是一部消费者权利保护法,消费者的义务和经营者权利的条款缺位,具体表现为:

一是消费者义务没有具体化。作为一种民事行为的主体,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应担负两方面的义务:(1)消费者负有对于消费行为相对方,即生产经营者的相关义务。(2)消费者从事民事活动时负有对于整个社会的义务。前者属于合同义务的范畴,主要包括给付价款、受领标的物和拒收时的保管义务等,后者属于消费者的社会义务,如诚实信用等道德规范。但是,我国消法并没有具体规定消费者义务,只是部分地方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消费者义务的规定,如《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1995年7月5日起施行)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应当相应履行下列义务:(1)尊重经营者的劳动和合法权益;(2)挑选商品时应当爱护商品;(3)遵守营业服务秩序;(4)投诉、举报应当实事求是。《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2004年8月1日起施行)也规定消费者承担下列义务:(1)讲究文明礼貌,尊重售货、服务人员的劳动;(2)遵守营业场所的秩序;(3)选购商品时爱护商品;(4)投诉必须符合事实,并提供购物凭证及有关证据。这样,消费者义务不是通过消法而只能通过合同法上的消费者合同或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等来确定。

二是经营者权利没有特定化。在民事领域,作为经营者权利之“经营权”只是作为财产权或经营自较之人身权更受关注。而经济法的国家适预性特征使得经营者的权利不局限于民事领域,如在商业领域,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别规定了自主经营权、自主定价权、公平竞争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多项经营者权利。但是,经济法“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理念使得经营者的权利须从公共领域着手方能周全。而作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消法不仅没有对经营者公平交易权特别化,也没有设专章或专门的法条规定经营者权利。可见,经营者的权利既未成体系,其权利也没像其义务那样受到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的重视。

2、消费者行为和欺诈界定不合理。整个消法没有对“消费行为”和“欺诈”作出科学明确的界定,不仅引起了学术纷争,也使经营者权利受到消费者的欺诈时无法进行救济。

一是消费行为界定。消法第2条所规定的消费行为以“为生活需要”作为消费动机明显过窄。它无法解释现存的“知假买假”、金融服务、医疗服务、法律服务、会计师服务,甚至教育培训、商品房投资等各种消费行为。就国外消费者立法来看,消费者行为并没有严格“生活需要”,而是指“当消费者为了满足其需求和欲望而进行产品与服务的选择、采购、使用与处置,因而所发生的内心里、情绪上以及实体上的活动”。事实上,消费动机有多种,既包括生活需要,也包括生产需要,还包括投资需要等等,一个人无论在不同还是相同的环境下均可能会因需要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消费行动。因为,若不能正确界定消费行为,不仅降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效率,而且也会伤害经营者的利益。

二是欺诈的界定。法国、德国民法典围绕意思表示规定欺诈,而英国《错误陈述法》和美国《统一商法典》将欺诈与错误性陈述相联系。尽管各国对欺诈的界定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均规定因欺诈而订立契约“可撤销”。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关于欺诈的规定,但均没有给欺诈一个明确的定义。因此,学者们对我国消法上的“欺诈”有不同的理解。一种是主观标准,认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2条上的“欺诈”概念应采取同样的文义、同样的构成要件。具体应当参考学说解释和最高法院的解释,以“故意为构成要件”,“过失”即使“重大过失”也不构成“欺诈行为”。另一种是客观标准,认为基于消费者与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的实质不平等性,法律对消费者实施倾斜保护,即无需考虑经营者的主观状态,也无需考虑消费者是否基于欺诈陷入错误判断并且为错误的意思表示,只要经营者实施了欺诈行为,就可以认定《消费权益保护》中规定的“欺诈”已经成立。我们认为,在法律解释上,要求对三部法律上的欺诈概念作统一解释。

3、经营者的救济手段缺失。消费者权益受到经营者侵害,可通过消费者协会、惩罚性赔偿或向行政部门申诉等方式获得权利救济,而经营者的权利受到消费者的侵害则没有任何的规范。作为一个普通的经营者来说,特别是小商人、商合伙等经营者,面对“王海”等专业消费者,若完全以私法上意思自治为基础或因民事诉讼而索赔,不仅经营者在扣留、搜查和消费者侵权的风险很高,而且影响生产者的声誉和信誉,浪费经营者的经营机会,甚至会放松和纵容对经营者利益的侵害。在这方面,美国部分州的立法可以借鉴,如在美国每个州都有商业保护法,如果商家为其扣留、搜查和个人提供合适的理由,该法为商家提供“条件性特权”或民事责任豁免权。除了刑事,有50个州已经实施了商业民事补偿法,允许商家向那些在店里偷窃被抓获的人收取服务。该法的实施不仅可以遏制消费者欺诈行为,而且很好地保护了经营者的权利。

(二)确立经营者权利与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对策。日本学者星野英一认为,现代民法对权利的抽象把握,已转变为坦率地承认人在各个方面的不平等、根据社会经济地位把握具体的人、对弱者保护的年代。从消费欺诈角度看,消费者是弱者,但是从消费者欺诈的角度看,经营者是弱者。实际上从平等权上分析,无所谓强者与弱者,权利的保护与义务的履行是相对应的。我们认为;消法应当突出权利本位,但不可忽视消费者义务,在加强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同时,也应该彰显经营者权利。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利保护法。

1、立法理念上应该承认消费者与经营者在法律地位、市场交易和消费环节中的平等权。作为交易中的平等主体,应该平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将消费者欺诈和消费欺诈纳入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即使是对消费中的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不平等问题,合同法自身没有作任何的涉及,这也不是合同法的功能,只能借助经济法的力量,对信息优势者直接限权和对信息劣势者的信息服务来完成。

2、严格界定消费者行为和欺诈。在消费者行为界定上不采主观标准,而采客观标准,即将消费者行为定位为进行产品与服务的选择、采购、使用与处置的行为,而对欺诈的界定则应以“故意”为构成要件,并将民法、合同法和消法中的“欺诈”作统一解释。

经营管理者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字:MBO悖论国企改革民营化

从我国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益的改革目标以来,如何选择目标的实现途径和模式,一直是个焦点问题。在众多改革模式中,MBO(管理层融资收购)是近年来资本市场上倍受肯定的国企改革的方式之一。本文拟就MBO方案实施的可行解进行简单探讨,分析MBO实施的利弊得失。

一、前言

现实经济环境中的企业经营都处于不确定状态下,企业面临的经济、政治、社会等各种环境及其变化都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的存在意味着人们不得不预测未来的需要(奈特,1921),这就意味着不确定性使得经营或决策成为企业收益的决定性因素(张维迎,1998)。事实上,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现在仍在探索的国有企业改革,正是认识到经营决策的重要性,所有的改革措施都是试图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激励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决策,以期改善企业的经济效益。在众多旨在充分发挥经营者经营决策能力的制度设计中,MBO是上世纪90年代末才进入我国的,但却在我国理论界和企业界很受推崇,甚至有人称:2003年将成为中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公有制控股上市公司的“MBO年”。那么MBO到底是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良方或者说最佳方案呢?本文通过对MBO含义及其产生的理论基础的分析,并结合我国国企改革面临的现实环境进行探讨,拟对上述问题提出初步回答。

二、MBO理论前提与中国国企现实

MBO是指管理层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负债融资或股权交换等其他一些经济手段,利用少量资金获得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行为,它是杠杆收购的一种,它的收购目标主要是针对那些具有成长前景和具有很大管理潜力的企业。MBO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种创新,试图通过赋予经营管理层部分或全部企业所有权来解决委托-制度下出现的问题,在理论上,MBO正符合现代企业理论的逻辑结论。

根据现代企业的契约理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合同)的组合,是个人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Coase,1937;Cheung,1983)。而且相对市场而言,企业是一种不完备的契约,由于契约的不完备,就出现了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分配问题(Grossman和Hart,1986)。“剩余索取权是指对企业剩余(总收益减去固定合同支付)的要求权。而控制权,大体说来是指选择和监督其他人的权力。”(张维迎,1998)。现代企业理论强调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应尽可能地匹配,否则,控制权会变成一种“廉价投票权”(HarrisandRaviv,1989),同时,剩余索取权就尽可能分配给企业中最重要的成员(GrossmanandHart,1986;Zhang1994)和企业中最具信息优势、最难以监督的成员(Zhang,1994;YangandNg,1994)。符合这些条件的,毫无疑问,只有企业经营者,此逻辑的结论是,剩余索取权应当分给实际控制方,企业的经营成员(张维迎,1998)。

在MBO模式中,管理层通过杠杆收购企业所有权正是将剩余索取权分给经营者的一条途径。在国有产权条件下,由于产权的不明晰,即使从财产所有权角度而非企业所有权角度(张维迎,1996)分析,政府官员从个人决策最大化出发,并不能恰当地运用赋予其的决定权,“廉价投票权”必然普遍存在,使得经营者选择、政企分离、国有资产不被经理侵蚀等成为不可解(张维迎,1998)。因而,需要对这种产权制度进行改革,事实上,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湖南友谊阿波罗、粤美的和宇通客车等一系列改制中MBO的运用,都说明了MBO在我国很强的生命力。但以上分析中暗含着这样的假定:管理层具有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受到严格的监管。若以上假定不符,则国有企业改革中MBO的价值需要慎重看待,有观点认为,在中国企业没有好的监管机制条件下,MBO并不一定能解决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问题,相反,国有股减持用MBO的方法,是对股民最大的剥削(郎咸平,2001)。而本文作者的研究说明,在企业原管理层为政府指派的情况下,管理层具有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的假定也不一定能成立。在第三节,本文拟就我国国有企业MBO进行简单探讨,将管理层限制为政府指派,讨论在此现实前提下我国国企MBO的可行解。

三、我国国企MBO的可行解分析

(一)前提假设

具体分析前,需要先就MBO方案中行为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出发点进行设定。经济学上假设个人决策最大化,任何人的行为本身都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实施MBO与否,参与选择的各行为主体也不能违背这个前提。

1、所有权人选择MBO,对于所有者而言,其实是让管理层分享剩余索取权,而是否让后者参与分享,取决于分享给所有者增加的收益或减少的成本大于因经营层分享而增加的支出。私有产权条件下,这种收益表现为管理层提高努力程度带来的企业效益改善和自我监督减少的监督成本。而在国有企业改革中,鉴于上一节提到的“廉价投票权”的普遍存在,本文假设所有权实际人(政府官员)对是否选择MBO也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而这种利益及其实现成本可分解为显性与隐性。

2、MBO后管理层隐蔽行为和隐蔽信息的可能性有变化。

管理层是否选择MBO取决于选择与不选择的收益比较,若选择MBO后其收益大于其不选择时的收益,则管理层选择MBO,反之则不雪其隐蔽行为和隐蔽信息的可能性与收益直接相关。在这里本文假定这是直接正相关的,也就是指隐瞒行为和隐蔽信息的可能性越大,其收益越大。

(二)基本分析

为简化分析,在分析过程中,本文将企业经营者简单分为不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和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两类极端类别,而不讨论中间状态。

1、企业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

从企业所有者角度出发,选择的企业经营者应当是具备经营本企业的特殊才能的,但我国国企面临的现状是缺乏最终所有者。因而根据所有权实际人(政府官员)行为的前提假定,企业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的现象是存在的。而此时,企业经营者管理权必然是通过对政府官员的游说取得。这种游说必须使得政府官员的“租”或隐性收益不小于官员的显性收益(显性收益如因选择恰当经营者,企业经营绩效佳官员所可能得到的提升等带来的收益等)。毫无疑问,游说是需要成本的,而取得管理权后的企业经营者必然要求获得超过这成本的收益。通常企业经营者的工资性收入是不能满足其对收益的需求的。这种需求的满足要求工资性收入以外的收入来补充。根据企业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假定,本文有理由提出假设,企业经营者不会因企业的经营业绩而得到额外的奖励性收入(如股票期权、分红等)。这样,企业经营者必然有隐蔽行为和隐蔽信息的动机,这是一个明显的问题。

现在为解决此问题,假设企业实行MBO。MBO后,经营者既是控制者,又是剩余索取权的拥有者,其企业经营业绩决定其剩余索取权的大小,此时经营者应该关心企业经营业绩。但由于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他就面临选择:一是聘请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的人来经营,二是想办法利用所有者的身份,依靠自己内部人的优势获取不恰当利益。第一选择中,原经营者需要证据证实自己选的人是合适的。而基于原经营者对自己被选择过程的了解,让他们相信现有国有企业经营者符合其要求是较困难的,故有理由相信他们做第一种选择的可能性较些此时,MBO后经营者的最优解就是利用隐蔽信息,采取隐蔽行为达到转移企业财富到个人自己手里。

2、假定企业经营者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

在企业经营者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的条件下,通过MBO将剩余索取权赋予经营者,按前述企业理论分析,似乎能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

的确,MBO后,由于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统一,信息不对称情况的解决,经营管理层隐蔽行为和隐蔽信息的可能性理论上很小甚至为0,此时问题不再成为大问题。但这里的分析其实隐含着一个假定,即企业经营者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即企业经营者有合理的行为趋势),一旦这样的假定无法成立,上述结论也就不能为真了。

现在的问题是,假定能成立吗?答案是否定的(起码是不能肯定作答的)。我国的现实是,职业经理人市场尚未形成,经理人缺乏职业道德或素养现象普遍存在。职业经理人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控制优势等做出损害企业以利自己的事件不仅经常在国有企业发生,而且在民营企业也同样出现(如2001年时任创维中国区域总部总经理的陆强华‘怒别’事件等)。事实表明,在如此“特殊国情”下,企业经营者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作为分析的通用假定是无法成立的。既然不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企业经营层,在作为职业经理人时会背弃所有者的委托,那末有理由相信MBO后,经营管理层隐蔽行为和隐蔽信息的可能性不会为0。MBO后,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权更不受约束,完全可以利用所有者身份,更大程度地攫取利益,“剥削”其他股东,甚至如前小节对不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的经营者分析所得的结论一样,通过不正当途径转移企业资金,以占为己有。

四、结论

上文对MBO主体(企业经营者和所有权人)行为的研究表明,首先国有企业被不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的经营者通过MBO取得,企业经营效益提高的改革目标不可能实现;其次,即使MBO的受让主体(经营者)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如果其不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通过MBO改革的初衷也无法实现。而没有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没有激烈的经理人市场竞争,经理人良好的职业素养或道德也很难培养起来。

职业经理人市场形成的必要条件是,企业经营层由政府官员选择的模式废止,企业经营层的选择权从政府官员转移到自然资本家,正如张维迎教授指出的“选择经理的权威应当从政府官员手中转移到真正的资本所有者手中”(张维迎,1998)。一旦有资本所有者来选择经理人,经理人之间就能形成真正的、激烈的竞争,职业经理人市场也就能建立,经理人职业素养或道德也就能塑造起来。但在企业所有权为国有的情况下,这种选择权的转移是无法实现的,故需要民营化。这样MBO方案就出现了一个悖论:要MBO达到预计的效果,需要先解决经营层选择权问题,解决所有权问题,这是前提;而MBO的目标又正是想解决所有权问题,从而解决问题。前提和目标的同一,说明对于目前中国国情,MBO是不能达到应该的效果的。综上所述,在现阶段,MBO不具可行解,不宜提倡。既然MBO不宜提倡,企业民营化该如何进行呢?本文作者通过研究认为,引进外部投资者是企业民营化的一条可选之路。由于该内容不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限于篇幅,不在此赘述。

参考文献:

1、Cheung,Steven,1983,“TheContractualNaturaloftheFirm”,JournalofLawandEconomics,26:1-21.

2、Coase,RonaldH.,1937,“TheNatureoftheFirm”,Economica,IV:368-405.

3、Grossman,SanfordandHart,Oliver,1986,“TheCostsandBenefitsofOwnership:ATheoryofVerticalandLateralIntegration”,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94:691-719.

4、Harris,M.andRaviv,A.,1989,”TheDesignofSecurities”,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24:255-87.

5、Knight,Frank,1964(1921),Risk,UncertaintyandProfit,NewYork:A.M.Kelly.

6、哈罗德德姆塞茨,1988,《所有权、控制与企业—论经济活动的组织》,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经营管理者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字:MBO悖论国企改革民营化

从我国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益的改革目标以来,如何选择目标的实现途径和模式,一直是个焦点问题。在众多改革模式中,MBO(管理层融资收购)是近年来资本市场上倍受肯定的国企改革的方式之一。本文拟就MBO方案实施的可行解进行简单探讨,分析MBO实施的利弊得失。

一、前言

现实经济环境中的企业经营都处于不确定状态下,企业面临的经济、政治、社会等各种环境及其变化都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的存在意味着人们不得不预测未来的需要(奈特,1921),这就意味着不确定性使得经营或决策成为企业收益的决定性因素(张维迎,1998)。事实上,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现在仍在探索的国有企业改革,正是认识到经营决策的重要性,所有的改革措施都是试图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激励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决策,以期改善企业的经济效益。在众多旨在充分发挥经营者经营决策能力的制度设计中,MBO是上世纪90年代末才进入我国的,但却在我国理论界和企业界很受推崇,甚至有人称:2003年将成为中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公有制控股上市公司的“MBO年”。那么MBO到底是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良方或者说最佳方案呢?本文通过对MBO含义及其产生的理论基础的分析,并结合我国国企改革面临的现实环境进行探讨,拟对上述问题提出初步回答。

二、MBO理论前提与中国国企现实

MBO是指管理层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负债融资或股权交换等其他一些经济手段,利用少量资金获得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行为,它是杠杆收购的一种,它的收购目标主要是针对那些具有成长前景和具有很大管理潜力的企业。MBO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种创新,试图通过赋予经营管理层部分或全部企业所有权来解决委托-制度下出现的问题,在理论上,MBO正符合现代企业理论的逻辑结论。

根据现代企业的契约理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合同)的组合,是个人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Coase,1937;Cheung,1983)。而且相对市场而言,企业是一种不完备的契约,由于契约的不完备,就出现了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分配问题(Grossman和Hart,1986)。“剩余索取权是指对企业剩余(总收益减去固定合同支付)的要求权。而控制权,大体说来是指选择和监督其他人的权力。”(张维迎,1998)。现代企业理论强调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应尽可能地匹配,否则,控制权会变成一种“廉价投票权”(HarrisandRaviv,1989),同时,剩余索取权就尽可能分配给企业中最重要的成员(GrossmanandHart,1986;Zhang1994)和企业中最具信息优势、最难以监督的成员(Zhang,1994;YangandNg,1994)。符合这些条件的,毫无疑问,只有企业经营者,此逻辑的结论是,剩余索取权应当分给实际控制方,企业的经营成员(张维迎,1998)。

在MBO模式中,管理层通过杠杆收购企业所有权正是将剩余索取权分给经营者的一条途径。在国有产权条件下,由于产权的不明晰,即使从财产所有权角度而非企业所有权角度(张维迎,1996)分析,政府官员从个人决策最大化出发,并不能恰当地运用赋予其的决定权,“廉价投票权”必然普遍存在,使得经营者选择、政企分离、国有资产不被经理侵蚀等成为不可解(张维迎,1998)。因而,需要对这种产权制度进行改革,事实上,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湖南友谊阿波罗、粤美的和宇通客车等一系列改制中MBO的运用,都说明了MBO在我国很强的生命力。但以上分析中暗含着这样的假定:管理层具有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受到严格的监管。若以上假定不符,则国有企业改革中MBO的价值需要慎重看待,有观点认为,在中国企业没有好的监管机制条件下,MBO并不一定能解决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问题,相反,国有股减持用MBO的方法,是对股民最大的剥削(郎咸平,2001)。而本文作者的研究说明,在企业原管理层为政府指派的情况下,管理层具有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的假定也不一定能成立。在第三节,本文拟就我国国有企业MBO进行简单探讨,将管理层限制为政府指派,讨论在此现实前提下我国国企MBO的可行解。

三、我国国企MBO的可行解分析

(一)前提假设

具体分析前,需要先就MBO方案中行为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出发点进行设定。经济学上假设个人决策最大化,任何人的行为本身都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实施MBO与否,参与选择的各行为主体也不能违背这个前提。

1、所有权人选择MBO,对于所有者而言,其实是让管理层分享剩余索取权,而是否让后者参与分享,取决于分享给所有者增加的收益或减少的成本大于因经营层分享而增加的支出。私有产权条件下,这种收益表现为管理层提高努力程度带来的企业效益改善和自我监督减少的监督成本。而在国有企业改革中,鉴于上一节提到的“廉价投票权”的普遍存在,本文假设所有权实际人(政府官员)对是否选择MBO也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而这种利益及其实现成本可分解为显性与隐性。

2、MBO后管理层隐蔽行为和隐蔽信息的可能性有变化。

管理层是否选择MBO取决于选择与不选择的收益比较,若选择MBO后其收益大于其不选择时的收益,则管理层选择MBO,反之则不雪其隐蔽行为和隐蔽信息的可能性与收益直接相关。在这里本文假定这是直接正相关的,也就是指隐瞒行为和隐蔽信息的可能性越大,其收益越大。

(二)基本分析

为简化分析,在分析过程中,本文将企业经营者简单分为不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和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两类极端类别,而不讨论中间状态。

1、企业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

从企业所有者角度出发,选择的企业经营者应当是具备经营本企业的特殊才能的,但我国国企面临的现状是缺乏最终所有者。因而根据所有权实际人(政府官员)行为的前提假定,企业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的现象是存在的。而此时,企业经营者管理权必然是通过对政府官员的游说取得。这种游说必须使得政府官员的“租”或隐性收益不小于官员的显性收益(显性收益如因选择恰当经营者,企业经营绩效佳官员所可能得到的提升等带来的收益等)。毫无疑问,游说是需要成本的,而取得管理权后的企业经营者必然要求获得超过这成本的收益。通常企业经营者的工资性收入是不能满足其对收益的需求的。这种需求的满足要求工资性收入以外的收入来补充。根据企业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假定,本文有理由提出假设,企业经营者不会因企业的经营业绩而得到额外的奖励性收入(如股票期权、分红等)。这样,企业经营者必然有隐蔽行为和隐蔽信息的动机,这是一个明显的问题。

现在为解决此问题,假设企业实行MBO。MBO后,经营者既是控制者,又是剩余索取权的拥有者,其企业经营业绩决定其剩余索取权的大小,此时经营者应该关心企业经营业绩。但由于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他就面临选择:一是聘请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的人来经营,二是想办法利用所有者的身份,依靠自己内部人的优势获取不恰当利益。第一选择中,原经营者需要证据证实自己选的人是合适的。而基于原经营者对自己被选择过程的了解,让他们相信现有国有企业经营者符合其要求是较困难的,故有理由相信他们做第一种选择的可能性较些此时,MBO后经营者的最优解就是利用隐蔽信息,采取隐蔽行为达到转移企业财富到个人自己手里。

2、假定企业经营者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

在企业经营者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的条件下,通过MBO将剩余索取权赋予经营者,按前述企业理论分析,似乎能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

的确,MBO后,由于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统一,信息不对称情况的解决,经营管理层隐蔽行为和隐蔽信息的可能性理论上很小甚至为0,此时问题不再成为大问题。但这里的分析其实隐含着一个假定,即企业经营者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即企业经营者有合理的行为趋势),一旦这样的假定无法成立,上述结论也就不能为真了。

现在的问题是,假定能成立吗?答案是否定的(起码是不能肯定作答的)。我国的现实是,职业经理人市场尚未形成,经理人缺乏职业道德或素养现象普遍存在。职业经理人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控制优势等做出损害企业以利自己的事件不仅经常在国有企业发生,而且在民营企业也同样出现(如2001年时任创维中国区域总部总经理的陆强华‘怒别’事件等)。事实表明,在如此“特殊国情”下,企业经营者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作为分析的通用假定是无法成立的。既然不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企业经营层,在作为职业经理人时会背弃所有者的委托,那末有理由相信MBO后,经营管理层隐蔽行为和隐蔽信息的可能性不会为0。MBO后,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权更不受约束,完全可以利用所有者身份,更大程度地攫取利益,“剥削”其他股东,甚至如前小节对不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的经营者分析所得的结论一样,通过不正当途径转移企业资金,以占为己有。

四、结论

上文对MBO主体(企业经营者和所有权人)行为的研究表明,首先国有企业被不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的经营者通过MBO取得,企业经营效益提高的改革目标不可能实现;其次,即使MBO的受让主体(经营者)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如果其不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通过MBO改革的初衷也无法实现。而没有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没有激烈的经理人市场竞争,经理人良好的职业素养或道德也很难培养起来。

职业经理人市场形成的必要条件是,企业经营层由政府官员选择的模式废止,企业经营层的选择权从政府官员转移到自然资本家,正如张维迎教授指出的“选择经理的权威应当从政府官员手中转移到真正的资本所有者手中”(张维迎,1998)。一旦有资本所有者来选择经理人,经理人之间就能形成真正的、激烈的竞争,职业经理人市场也就能建立,经理人职业素养或道德也就能塑造起来。但在企业所有权为国有的情况下,这种选择权的转移是无法实现的,故需要民营化。这样MBO方案就出现了一个悖论:要MBO达到预计的效果,需要先解决经营层选择权问题,解决所有权问题,这是前提;而MBO的目标又正是想解决所有权问题,从而解决问题。前提和目标的同一,说明对于目前中国国情,MBO是不能达到应该的效果的。综上所述,在现阶段,MBO不具可行解,不宜提倡。既然MBO不宜提倡,企业民营化该如何进行呢?本文作者通过研究认为,引进外部投资者是企业民营化的一条可选之路。由于该内容不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限于篇幅,不在此赘述。

参考文献:

1、Cheung,Steven,1983,“TheContractualNaturaloftheFirm”,JournalofLawandEconomics,26:1-21.

2、Coase,RonaldH.,1937,“TheNatureoftheFirm”,Economica,IV:368-405.

3、Grossman,SanfordandHart,Oliver,1986,“TheCostsandBenefitsofOwnership:ATheoryofVerticalandLateralIntegration”,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94:691-719.

4、Harris,M.andRaviv,A.,1989,”TheDesignofSecurities”,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24:255-87.

5、Knight,Frank,1964(1921),Risk,UncertaintyandProfit,NewYork:A.M.Kelly.

6、哈罗德德姆塞茨,1988,《所有权、控制与企业—论经济活动的组织》,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经营管理者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字:MBO悖论国企改革民营化

从我国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益的改革目标以来,如何选择目标的实现途径和模式,一直是个焦点问题。在众多改革模式中,MBO(管理层融资收购)是近年来资本市场上倍受肯定的国企改革的方式之一。本文拟就MBO方案实施的可行解进行简单探讨,分析MBO实施的利弊得失。

一、前言

现实经济环境中的企业经营都处于不确定状态下,企业面临的经济、政治、社会等各种环境及其变化都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的存在意味着人们不得不预测未来的需要(奈特,1921),这就意味着不确定性使得经营或决策成为企业收益的决定性因素(张维迎,1998)。事实上,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现在仍在探索的国有企业改革,正是认识到经营决策的重要性,所有的改革措施都是试图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激励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决策,以期改善企业的经济效益。在众多旨在充分发挥经营者经营决策能力的制度设计中,MBO是上世纪90年代末才进入我国的,但却在我国理论界和企业界很受推崇,甚至有人称:2003年将成为中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公有制控股上市公司的“MBO年”。那么MBO到底是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良方或者说最佳方案呢?本文通过对MBO含义及其产生的理论基础的分析,并结合我国国企改革面临的现实环境进行探讨,拟对上述问题提出初步回答。

二、MBO理论前提与中国国企现实

MBO是指管理层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负债融资或股权交换等其他一些经济手段,利用少量资金获得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行为,它是杠杆收购的一种,它的收购目标主要是针对那些具有成长前景和具有很大管理潜力的企业。MBO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种创新,试图通过赋予经营管理层部分或全部企业所有权来解决委托-制度下出现的问题,在理论上,MBO正符合现代企业理论的逻辑结论。

根据现代企业的契约理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合同)的组合,是个人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Coase,1937;Cheung,1983)。而且相对市场而言,企业是一种不完备的契约,由于契约的不完备,就出现了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分配问题(Grossman和Hart,1986)。“剩余索取权是指对企业剩余(总收益减去固定合同支付)的要求权。而控制权,大体说来是指选择和监督其他人的权力。”(张维迎,1998)。现代企业理论强调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应尽可能地匹配,否则,控制权会变成一种“廉价投票权”(HarrisandRaviv,1989),同时,剩余索取权就尽可能分配给企业中最重要的成员(GrossmanandHart,1986;Zhang1994)和企业中最具信息优势、最难以监督的成员(Zhang,1994;YangandNg,1994)。符合这些条件的,毫无疑问,只有企业经营者,此逻辑的结论是,剩余索取权应当分给实际控制方,企业的经营成员(张维迎,1998)。

在MBO模式中,管理层通过杠杆收购企业所有权正是将剩余索取权分给经营者的一条途径。在国有产权条件下,由于产权的不明晰,即使从财产所有权角度而非企业所有权角度(张维迎,1996)分析,政府官员从个人决策最大化出发,并不能恰当地运用赋予其的决定权,“廉价投票权”必然普遍存在,使得经营者选择、政企分离、国有资产不被经理侵蚀等成为不可解(张维迎,1998)。因而,需要对这种产权制度进行改革,事实上,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湖南友谊阿波罗、粤美的和宇通客车等一系列改制中MBO的运用,都说明了MBO在我国很强的生命力。但以上分析中暗含着这样的假定:管理层具有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受到严格的监管。若以上假定不符,则国有企业改革中MBO的价值需要慎重看待,有观点认为,在中国企业没有好的监管机制条件下,MBO并不一定能解决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问题,相反,国有股减持用MBO的方法,是对股民最大的剥削(郎咸平,2001)。而本文作者的研究说明,在企业原管理层为政府指派的情况下,管理层具有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的假定也不一定能成立。在第三节,本文拟就我国国有企业MBO进行简单探讨,将管理层限制为政府指派,讨论在此现实前提下我国国企MBO的可行解。三、我国国企MBO的可行解分析

(一)前提假设

具体分析前,需要先就MBO方案中行为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出发点进行设定。经济学上假设个人决策最大化,任何人的行为本身都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实施MBO与否,参与选择的各行为主体也不能违背这个前提。

1、所有权人选择MBO,对于所有者而言,其实是让管理层分享剩余索取权,而是否让后者参与分享,取决于分享给所有者增加的收益或减少的成本大于因经营层分享而增加的支出。私有产权条件下,这种收益表现为管理层提高努力程度带来的企业效益改善和自我监督减少的监督成本。而在国有企业改革中,鉴于上一节提到的“廉价投票权”的普遍存在,本文假设所有权实际人(政府官员)对是否选择MBO也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而这种利益及其实现成本可分解为显性与隐性。

2、MBO后管理层隐蔽行为和隐蔽信息的可能性有变化。

管理层是否选择MBO取决于选择与不选择的收益比较,若选择MBO后其收益大于其不选择时的收益,则管理层选择MBO,反之则不雪其隐蔽行为和隐蔽信息的可能性与收益直接相关。在这里本文假定这是直接正相关的,也就是指隐瞒行为和隐蔽信息的可能性越大,其收益越大。

(二)基本分析

为简化分析,在分析过程中,本文将企业经营者简单分为不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和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两类极端类别,而不讨论中间状态。

1、企业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

从企业所有者角度出发,选择的企业经营者应当是具备经营本企业的特殊才能的,但我国国企面临的现状是缺乏最终所有者。因而根据所有权实际人(政府官员)行为的前提假定,企业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的现象是存在的。而此时,企业经营者管理权必然是通过对政府官员的游说取得。这种游说必须使得政府官员的“租”或隐性收益不小于官员的显性收益(显性收益如因选择恰当经营者,企业经营绩效佳官员所可能得到的提升等带来的收益等)。毫无疑问,游说是需要成本的,而取得管理权后的企业经营者必然要求获得超过这成本的收益。通常企业经营者的工资性收入是不能满足其对收益的需求的。这种需求的满足要求工资性收入以外的收入来补充。根据企业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假定,本文有理由提出假设,企业经营者不会因企业的经营业绩而得到额外的奖励性收入(如股票期权、分红等)。这样,企业经营者必然有隐蔽行为和隐蔽信息的动机,这是一个明显的问题。

现在为解决此问题,假设企业实行MBO。MBO后,经营者既是控制者,又是剩余索取权的拥有者,其企业经营业绩决定其剩余索取权的大小,此时经营者应该关心企业经营业绩。但由于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他就面临选择:一是聘请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的人来经营,二是想办法利用所有者的身份,依靠自己内部人的优势获取不恰当利益。第一选择中,原经营者需要证据证实自己选的人是合适的。而基于原经营者对自己被选择过程的了解,让他们相信现有国有企业经营者符合其要求是较困难的,故有理由相信他们做第一种选择的可能性较些此时,MBO后经营者的最优解就是利用隐蔽信息,采取隐蔽行为达到转移企业财富到个人自己手里。

2、假定企业经营者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

在企业经营者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的条件下,通过MBO将剩余索取权赋予经营者,按前述企业理论分析,似乎能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

的确,MBO后,由于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统一,信息不对称情况的解决,经营管理层隐蔽行为和隐蔽信息的可能性理论上很小甚至为0,此时问题不再成为大问题。但这里的分析其实隐含着一个假定,即企业经营者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即企业经营者有合理的行为趋势),一旦这样的假定无法成立,上述结论也就不能为真了。

现在的问题是,假定能成立吗?答案是否定的(起码是不能肯定作答的)。我国的现实是,职业经理人市场尚未形成,经理人缺乏职业道德或素养现象普遍存在。职业经理人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控制优势等做出损害企业以利自己的事件不仅经常在国有企业发生,而且在民营企业也同样出现(如2001年时任创维中国区域总部总经理的陆强华‘怒别’事件等)。事实表明,在如此“特殊国情”下,企业经营者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作为分析的通用假定是无法成立的。既然不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企业经营层,在作为职业经理人时会背弃所有者的委托,那末有理由相信MBO后,经营管理层隐蔽行为和隐蔽信息的可能性不会为0。MBO后,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权更不受约束,完全可以利用所有者身份,更大程度地攫取利益,“剥削”其他股东,甚至如前小节对不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的经营者分析所得的结论一样,通过不正当途径转移企业资金,以占为己有。

四、结论

上文对MBO主体(企业经营者和所有权人)行为的研究表明,首先国有企业被不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的经营者通过MBO取得,企业经营效益提高的改革目标不可能实现;其次,即使MBO的受让主体(经营者)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如果其不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通过MBO改革的初衷也无法实现。而没有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没有激烈的经理人市场竞争,经理人良好的职业素养或道德也很难培养起来。

职业经理人市场形成的必要条件是,企业经营层由政府官员选择的模式废止,企业经营层的选择权从政府官员转移到自然资本家,正如张维迎教授指出的“选择经理的权威应当从政府官员手中转移到真正的资本所有者手中”(张维迎,1998)。一旦有资本所有者来选择经理人,经理人之间就能形成真正的、激烈的竞争,职业经理人市场也就能建立,经理人职业素养或道德也就能塑造起来。但在企业所有权为国有的情况下,这种选择权的转移是无法实现的,故需要民营化。这样MBO方案就出现了一个悖论:要MBO达到预计的效果,需要先解决经营层选择权问题,解决所有权问题,这是前提;而MBO的目标又正是想解决所有权问题,从而解决问题。前提和目标的同一,说明对于目前中国国情,MBO是不能达到应该的效果的。综上所述,在现阶段,MBO不具可行解,不宜提倡。既然MBO不宜提倡,企业民营化该如何进行呢?本文作者通过研究认为,引进外部投资者是企业民营化的一条可选之路。由于该内容不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限于篇幅,不在此赘述。参考文献:

1、Cheung,Steven,1983,“TheContractualNaturaloftheFirm”,JournalofLawandEconomics,26:1-21.

2、Coase,RonaldH.,1937,“TheNatureoftheFirm”,Economica,IV:368-405.

3、Grossman,SanfordandHart,Oliver,1986,“TheCostsandBenefitsofOwnership:ATheoryofVerticalandLateralIntegration”,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94:691-719.

4、Harris,M.andRaviv,A.,1989,”TheDesignofSecurities”,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24:255-87.

5、Knight,Frank,1964(1921),Risk,UncertaintyandProfit,NewYork:A.M.Kelly.

6、哈罗德德姆塞茨,1988,《所有权、控制与企业—论经济活动的组织》,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经营管理者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 财务 二元主体说 主体分层说

众所周知,在古典企业制度下,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信息处于完全对称状态,经营者不可能“偷懒”或故意投资某些项目损害所有者利益。因而,也就不存在多个财务主体的问题。而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情况发生了变化,特别是1993年底以后,我国开始用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产权的新两权分离来代替原来的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老两权分离。企业法人财产权概念的提出,可以说是我国企业改革理论的重大突破,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了分离,所有者可能只有物质资本而无经营管理能力,经营者有经营管理能力而在经理人市场上待价而沽。

一、财务二元主体理论的主要观点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所有者和经营者是并列的财务主体,二者既有共性也有差异。回避所有者财务,会导致经营者侵蚀所有者利益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而忽视经营者财务,又会使大股东有恃无恐地侵犯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

1.所有者财务论

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干胜道博士在1995年第6期《会计研究》上发表《所有者财务:一个全新的领域》;1997年第6期《财经科学》发表《试论创建所有者财务学》;出版《所有者财务论》。他认为,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中,所有者与经营者都是独立的财务主体,忽视哪个财务主体都是行不通的,所有者财务与经营者财务在目标、职能、对象及运作规则上都有差别。所有者财务的目标是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主要职能是对企业及其经营者的理财活动进行有效的监控,主要内容是资本运作和财务监控,主要行使方式是选聘经营者、参与重大决策、收益收缴与再投入、财务监督与考核。该理论认为,所有者财务主体与经营者财务主体是并存的。

2.出资者财务论

谢志华1995年曾为中国新型建材集团建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激励约束体系,提出了出资者财务及其管理的内容。后来,北京商学院会计系在《会计研究》上发表了出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和财务部门的财务三篇系列论文,其中出资者财务是由他撰稿的。他认为,国有企业的两权分离导致了经营者和出资者在财务上的分离,出资者不等于所有者。

二、财务一元主体说的主要观点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企业财权独立后,出资者对经营者形成一种委托关系,它不可能拥有独立完整的财权,只保留剩余收益索取权,企业经营者形成独立的财务主体。

1.财务分配论

刘贵生在1995年第6期《会计研究》上发表《论产权结构与财务主体》,从财务分配权的归属出发来讨论财务主体问题,认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产权与企业资产所有权合一,其财务主体是一元性的;而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法人和原始产权主体均拥有一部分财产分配权,因而其财务主体具有二元性的特征。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现代股份制企业中,所有者作为企业财务主体越来越只具有一种形式上的意义,真正的财务主体日趋移位于企业本身这一经济实体。

2.财权基础论

伍中信2000年第7期《财政研究》上发表《现代财务理论的产权基础》;在2001年《财会月刊》发表《试论股份公司财务主体的一元性》,从财务本质的财权流理论出发,对财务主体进行了新的研究。他认为,财务主体是指具有独立财权(产权)、进行独立核算、拥有自身利益并努力使其最大化的经济实体,即财务主体必须具有财权独立性、经济性和目的性。二元性的财务主体必然会带来二元性甚至多元性的财务目标,最终会导致企业财务无所适从,因此财权独立性是财务主体一元性的根本保证。

三、财务主体分层说的主要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法人财产权的确立和运行,使财务分层管理成为可能。

1.财务分层论

汤谷良《会计研究》1994年第5期发表《现企业财务的产权思考》;《会计研究》1997年第5期发表《经营者财务论――兼论现代企业财务分层管理架构》,他认为,法人财产权概念的提出使原来集所有者、经营者、财务经理于一身的财务管理机制发展成为以所有者、经营者、财务经理分工协作为特点的财务管理机制。

2.企业财务的两权三层次管理

裴伯英在《论现代企业财务的分权分层管理》一文中支持了汤谷良的观点,认为财务主体不同于财务管理主体,在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中,出资者就是经营者,企业财务管理主体是一元的,而在公司制企业中,出资者与经营者对企业财务管理事项在不同方面发挥决定作用,二者都具有财务的直接管理权,这就是企业财务管理主体的二元化。同时,可以按照现代企业的组织机构对企业财务的管理职权来划分企业财务的管理层次。

四、财务主体一元性与财务分层的融合

财务分配论、所有者财务论、出资者财务论、经营者财务论、财务分层论等观点构成财务分层理论,并且引申出财务主体多元性的意思,从而引起关于财务主体一元性与多元性的争论。笔者拟运用财权与财权主体的概念对此进行探讨。

1.财务主体多元性的观点实际上是混淆了财务主体与财权主体或财务治理主体的概念。这些观点其实想强调所有者、出资者、经营者等产权主体应该对企业财务资源配置活动施加一定的影响,以维护其产权利益。但是由于观点提出时并未形成较为成熟的财权概念,也没有形成财权主体的概念,用财务主体这种行为意义上的概念来表达这种影响,不能清晰、充分、显性地揭示出这种影响的来源实质上就是一种支配财务资源运用的权利,从而引起了行为意义上的财务主体与抽象意义上(权利义务关系上)的财权主体的混淆。

2.建立维护出资者利益的财务管理模式。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毕竟出资者和经营者不能建立两套制度各行其是,他们必须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模式的建立,以使出资者财务目标内化为经营者财务的有效约束,通过经营者财务达到其财务目标。

可以考虑通过找到出资者和经营者利益所共同依赖的基石,即维护出资者权益,实现出资的保值增值,保证企业的长期生存和发展能力,来建立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使财务分层说和财务一元主体说达到有效的协调。

参考文献:

[1]干胜道.所有者财务论[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1).

经营管理者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行为经济学理论;企业;经营管理;措施

通过行为经济学理论,指导企业管理者更高效、更完善地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增强企业管理团队的水平,提高企业管理团队的能力,使企业管理团队迅速成长起来,完善我国企业管理系统不足之处。我们要从了解人性的角度去研究企业管理者,找出企业管理者的优点与缺点,对缺点进行帮助与改正,对优点进行发扬宣传,提高整个企业的管理团队水平,从而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促进我国企业管理团队健康有效的发展。

一、行为经济学理论相关概述

1.行为经济学

行为经济学是近半个世纪以来,发展起来的并且被全世界公认的主流经济学,属于现代经济学体系,行为经济学作为研究经济行为与现象的理论分析框架,由视角、参照系、分析工具三部分组成。行为经济学主要是对企业中管理者的心理作用进行分析,同时强化心理学在经济学研究中的作用。通过研究经济学中的心理学,使经济学研究更符合现实,从各方面进行自身完善,同时将经济学中的理论洞察力全面激发出来,用于对实际现象进行预测以及合理分析,制定相应的改进策略。所以行为经济学理论是一门与心理学理论相结合的经济研究理论。主要通过可操控的试验以及观察研究对企业管理者在不完全理性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对于企业经济管理模式进行的管理行为分析。分析的内容包括影响管理层决策的内外部因素以及对经济现象的解释,并对管理者的行为结合已有的经济学理论进行检验与分析,在此基础之上,重新提出的经济学理论。

2.将行为经济学运用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可行性

本文将通过与传统经济学理论的对比分析行为经济学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运用的可行性。(1)人的基本假设对比在传统经济学中,经济人假设中人是具有独立的思想的,从本质上讲,人的所有行为都是利己的。一切行为都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需求。同时自我约束力强,如果个人的喜好一旦形成,就不容易被外界所改变,性格具有完全性和一致性的特点,始终追求利益效果最大化与持久化。在行为经济学中,人的基本假设中人是理性与非理性的混合体,人的性格具有多面性,既有利己心理,也有利他与无私奉献的心理,人的自我约束力会因人而异,不同时段与不同环境个人的喜好会有所差异。(2)传统经济学与行为经济学的方法对比传统经济学中应用的方法主要有逻辑抽象法、演绎法、现场观察法,其中演绎法是被公认为为数不多可信赖的现实经济活动范式。而现场观察法则认为是所有方法中最具有说服力的,传统经济学认为实验法不可用于验证理论。而行为经济学所使用的方法,有认知心理学方法与实验法。通过认知心理学,与实验法对个体喜好进行更多的分析研究。(3)理论体系完整度对比传统经济学在个人偏好基本理论基础上进行了标准化均衡分析,形成了规模宏大而且完整的理论体系,可以对经济现象进行准确的描述,同时涵盖了金融计量等微观与宏观方面的内容;行为经济学现有的理论条块还不成形,现在正在不断地进行实验验证与研究,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指日可待。(4)模式对比传统经济学的理论模式具有规范性;行为经济学的理论模式具有描述性。由以上对比可以发现,行为经济学更多是研究对个体行为以及个体之间的差异性进行研究。认为在经济环境刺激条件下个人的行为是受周围环境多种因素的影响,表明行为经济学与客观现实有很大的相似度,将行为经济学运用到企业经营管理中具有可行性。

二、企业经营管理中行为经济学的应用

在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时候,对企业以及员工的行为进行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的管理过程,不仅是管理物的过程,同时也是对企业员工--人进行管理。在上世纪30年代,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的相关理论主要是从行为的角度对管理进行研究。这个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然人的行为,另一方面是非自然人的行为,而非自然人的行为包含着机构、组织、企业团体的行为。《2010中国信息主管发展报告》中指出,企业管理团队中职位的权责关系是企业管理者关注的永恒主题。在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中管理者如果没有相应的主导权与决策权,对于企业开展全局性的工作是不利的。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部分管理者所属部门经营状态有活力,而另一部分管理者所属企业部门经营出现冷门现象。当企业在推行相关政策的时候,还会出现领导层对政策明白,而基层员工对相关政策不了解的情况,无形中增加了企业工作执行的困难与复杂程度,提高了企业管理失败的风险。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的相关成绩也需要通过其所管理的相应部门日常管理行为表现出来。本文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分为三个主要方面:首先,应该对企业相关的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并且能够准确把握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发展方向与相关技术需求要能够有审时度势的眼光,准确决策企业的走向。企业管理的最高层要能够站在企业经营管理的立场上,通过管理者敏锐的洞察力与果断的决策能力,为企业的高效可持续发展出谋划策。其次,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制定企业项目的时候,需要与相关员工进行沟通,在得到对企业员工支持的情,再让企业中高层领导接受企业制定项目的规划。企业管理者在进行项目规划的时候,需要结合企业运营状况,脚踏实地,锁定目标,不宜好高骛远。在尽最大努力增加企业发展效益的时候,也要考虑项目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与困难,尽可能的避免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不可控风险。同时企业管理团队要以人为主,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团队,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对于项目的执行负责人要分岗到位,使整个管理团队职责明晰,任何时候领导层都需要对项目的运行状态准确掌控,实行有计划运行。最后,企业经营管理者应该在企业的战略决策上发挥充分的作用。由于经济全球化发展,我国经济在近几年中发展迅速,企业制度与技术等多个重要层面的发展也发生了重大改变,尤其是现在企业的经营理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经营管理者也逐步发现了自身职业内涵相应的改变所带来的工作实质性的变化。由于自2008年经济危机以来,全球企业经济发展形势还没有从经济危机的寒冬中苏醒过来。这也使得企业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济形势感到不安。所以企业经营管理者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充分运用自己所在职位的便利与经验,为企业发展奉献自己全部的智慧与力量。在有效对企业团队进行管理的同时,了解企业的运行模式,针对企业运行情况提出有创造性的建议,成为团队上层领导最得力的助手与策略参谋。

三、基于行为经济学的企业管理中偏见效应解决措施。

对于企业经营管理者都会承认在管理的过程中会有偏见存在,而偏见产生的原因就是因为管理者容易在管理的时候固执己见,对于他人的反馈意见视而不见,刚愎自用,这是偏见的最根本原因。如果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存在偏见将不利于企业管理团队的营建,也不利于相关项目以及政策的实施执行,还会造成对有实际才能的人才流失。因此我们要消除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偏见行为的存在。

1.通过改变视角识别偏见

我们在对任何一个人进行观察的时候,要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观察与了解,这样才能够帮助我们对这个人在我们心中的形象进行合理划分。但是我们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经常会对所面对的人进行一种假设,从而产生一种对该假设有误而自己熟视无睹的偏见,这种偏见常见于有一定资历的企业经营管理,这种管理者往往见多识广,经验丰富,遇到人与事会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判断选择处理方法,有时就会犯经验主义错误,最终决定对所见的人与事有偏见看法,使得决策结果不够准确。但这种经验主义,很多时候对于业经营管理者的帮助很大,他们在进行辩论的时候,会借助经验例子举例证明,使自己的方法与理论具有更强的可信度。从而让对方折服,这就是经营管理者的模式识别。

2.通过承认不确定性,抵制行动导向偏见

企业经营管理者在为企业决策的时候,为了追求企业的稳定发展,很多企业不愿承担有风险的计划项目。比如一个企业项目出台,企业管理者中会有某一管理人员对于项目持截然相反的看法与观点,而有另一种人,却对该项目非常看好,力挺方案的实施。对于管理者,他也是希望该项目能够实施,但是不会将下属员工的自信当作坏事,而出现这种决定的原因,就是行动导向偏见。在企业经营管理的时候,一个可靠高效的管理团队需要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影响因素,进行充分的分析了解,以应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行为导向偏见。

3.通过改变现状,抵制稳定性偏见

当企业管理团队出现稳定性偏见的时候,企业需要不断地对内对外采取措施。对外部,企业可以打破常规的管理模式,不断的进行投资与业务扩展,扩大企业的经营范围,同时扩大企业管理团队的规模。对内企业可以把公司财产向部门分配的额度降低,仔细研究企业内部各部门的运营状况与职能,然后将企业的资金进行有选择性的重点分配,扩大企业优势部门的生产规模,将企业发展成为有特色的产业品牌。

四、结束语

行为经济学是一种研究人的行为的理论科学。我们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在进行企业经营管理的时候,充分运用行为经济学,对企业中的个人进行有效研究分析,有利于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使管理者在进行管理的时候遇到任何问题能够从容不迫地解决。同时充分运用行为经济学,能够规避管理者错误的管理观念与管理行为,为企业健康正常的运转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蒋军锋,殷婷婷.行为经济学兴起对主流经济学的影响[J].经济学家,2015(12):68-78.

[2]温武.基于行为经济学的房地产宏观调控[D].江西师范大学,2013.

经营管理者论文范文第9篇

【关 键 词】 企业、系统、激励、正反馈

Positive Feedback Closed-loop Management System

Yucheng Jin

【Abstract】 This paper sets out from system science angle , regarding modern large enterprises as the research object , leading the control theory into enterprise management, which is to be combined with the modern management theory and the economic incentive theory, puts forward a new idea —— Staff incite executives, a new system model —— Incentive system from staff to executives, a new theory —— Positive feedback closed-loop management system theory. For perfecting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strengthening the long-term developing dynamic, improving the integral competitiveness, the paper think that modern and future large enterprises should establish the positive feedback system in the basis of the positive management system

【Key Words】 Enterprise System Incentive Positive feedback

一、引

经济似海,企业似舟。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一方面,依水而存;另一方面,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受内部动力和外部压力的综合作用,企业不断地进行着组织的演变和制度的变迁。从小企业到大公司,再到巨型企业集团;从单人业主制到合伙制,再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等等[1]。伴随着企业组织的演变和制度变迁,有一种更能体现人类文明和管理进步的思想与工具,它就是激励。

相对而论,19世纪以前,企业管理思想主流是强硬约束,管理者对被管理者的约束,就是用残酷、压榨和剥削等词语来描述也不为过。20世纪初,西方企业管理思想开始有了重大转变,泰勒的科学管理、韦伯的组织管理、法约尔的一般管理理论等相继出现[2],标志着企业管理由强硬约束开始向科学约束转变,在这种转变中激励思想开始萌芽。20世纪30年代至50年代涌现了激励思想,并逐步形成管理者激励生产者的激励理论。随着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适度分离,20世纪60年代又涌现了所有者对经营者的委托理论及其激励理论,20世纪80年代形成了以股东理论为主流的现代企业制度[3]。

受西方企业管理思想的影响,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中国国企改革,在经历了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制、转换经营机制之后,定位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4]。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遇到了一个难题,即如何解决国企所有者管理缺位问题。在私有制基础上建立并发展起来的现代大型企业中,所有者通常是一些为数不多的自然人和法人组成,这些所有者通常进入股东会和董事会,进行企业最高层次的经营管理决策,一般没有所有者管理缺位难题。即便是上市公司,股东人数成千上万,不能全部进入股东会和董事会,但是毕竟有几位大股东负责企业的最高经营管理决策。国企则不同,所有者是国家(全国人民),人民数以几亿计,任何负责企业经营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作为所有者的身份都显得相对微弱,而作为人的身份则显得相对突出。

因此,很多著名学者认为,国企改革,除了私有化,别无选择。如香港大学著名教授张五常坚称国企没希望[5]。张五常的断言隐含了一个前提,即在已有理论和制度范围内看,国企不进行产权私有化则没有希望。由此可见,国企若不私有化,改革成功的难度有多大,然而难度再大不等于绝对没有解决之道。

深受思想巨匠卡尔·马克思的影响,我国的《政治经济学》教材中有这样一个结论:“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产物,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不治之症。” [6]也难怪,面对经济危机,连著名的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阿尔弗雷德·马歇尔等也无良策,直到马克思逝世后又过了半个世纪,才由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打破了这个结论,《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凯恩斯,1936)为政府宏观调控和抑制经济危机找到了切实有效的理论和工具。同理,国企改革要想切实有效解决“所有者管理缺位”难题,在引用股东理论、产权理论、委托理论以及所有者对经营者激励理论基础上,还应有创新理论和工具。然而这个创新理论和工具在哪里,又是什么呢?

196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战略研究所首先提出利益相关者概念,到了20世纪90年代才逐步形成了超越股东理论的先进管理思想——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企业的理论[7]。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虽然先进,但现实中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实施机制仍有不足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21世纪初,现代企业制度的样板——美国安然等著名上市公司接连发生倒闭现象,其中暴露出经营者与会计师事物所联手编造假账问题和套现问题。学者开始质疑股票期权制度,认为滥用股票期权制度是主要原因之一,股票期权制度受到了挑战[8]。中外学者开始重新探索对经营者的激励理论和机制。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制度,尤其是激励机制,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创新。

二、员工激励经营者机制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之一是所有者与经营者的适度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委托关系。为了克服信息不对称、防范经营者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企业所有者除了加强约束和监督,还不断设法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这样逐步形成了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委托人激励人机制),在制度层面上主要表现为年薪制和股权制(尤其是股票期权)。这样,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不仅有经营者对员工的激励机制,而且有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是一个重点。建立什么样的经营者激励机制是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问题。已有的较好制度设计是“年薪制+股权制”。其中,年薪制一般包括基本收入和风险收入两个部分。股权包括赠股、股票期权和管理层收购(MBO)等。年薪制可使经营者有望获得短期的丰厚薪金,股权可使经营者具有部分所有者身份并有望兑现中长期股票收益。从激励机制的主体和对象来看,年薪制和股权制都属于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这一种类,属于股东理论和委托理论框架内的激励机制。面对美国现代企业样板所暴露出的问题,选择在年薪制和股权制方向上继续探索和完善,虽有必要,但却不够。现代大型企业的激励机制,除了所有者激励经营者、经营者激励员工,还应有新的发展。

“科学就是这样奇妙。角度略转一下,或多加一个层面,就可能看得很远、很远的。” (张五常语,2001 )[9]。我们不妨按照经济学家张五常的启示,换个角度进行探索,譬如在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之外,探索员工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

随着企业文化和竞争手段的发展,在所有者即经营者时代,出现了经营者对员工的激励机制,这是企业激励机制的第一境界;在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时代,出现了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这是企业激励机制的第二境界;在企业利害相关者觉醒求同时代,将会出现员工对经营者激励机制,这将是企业激励机制的第三境界。

员工激励经营者机制,简而言之,是通过培训全体员工,在多数员工自愿的前提下,经过员工代表会(或持股会)审议和通过,建立永续性员工基金,设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基金监察委员会,制定员工对经营者的奖励办法及奖励决定程序,在满足一系列条件的情况下发生激励的一整套循环机制。该机制主要创新点:经营者在离任后,若先后通过员工代表会(或持股会)表决和全体员工公决,就可获得员工基金的终身奖励。以2000人的大型企业为例,平均每人每月向员工基金交纳10元,则该基金每年可收入24万元,获得员工基金奖励的经营者自离任后每年可得到6~10万元,直到终身。随着企业利润和员工数量的增减,员工收入、员工基金、经营者奖金相应作动态调整。该机制采用的唯一评价标准既不是计划指标和财务报表,也不是股票价格,而是员工对经营者的认同度。这个标准能够有效解决经营者短期行为、59岁现象、造假账以及企业凝聚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

上述员工激励经营者机制,是针对大型企业长期激励机制不足,以及如何改善经营者与广大员工的关系等问题,由作者首先提出并精心设计的。员工激励经营者机制指出了一种新的可能:现代大型企业,即便在所有者管理缺位的情况下,企业仍有办法实现自主经营管理、自负盈亏兴衰、自我激励约束、自我良性发展。同时预示着一种新的局面:未来大型企业在激励机制方面将同时存在三方面机制,即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经营者对员工的激励机制、员工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这三方面机制相互作用,可形成更大更强的激励力量,能够显著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有助于企业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于是我们就可得到一个新观念,即现代和未来企业不仅需要所有者激励经营者,经营者激励员工,而且需要员工激励经营者。

员工激励经营者机制,是一种正反馈机制。就企业管理系统而言,经营者可视作系统的始端,员工可视作系统的末端。员工的利益不仅取决于自身的努力,还取决于经营者的努力。为了维护和提高本身的利益,广大员工可以通过员工代表会(或持股会)商定一定的反馈种类、反馈途径、反馈条件、反馈力度和反馈周期,制定员工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从而形成正反馈闭环管理系统[10]。

三、正反馈闭环管理系统原理

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企业激励理论受到了管理者和经济学者的普遍关注,发展比较迅速。从梅奥的社会人理论(E.Mnyo,1933)、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A.Maslow,1954)、赫兹伯格的激励保健双因素论(F.Herzberg,1957)、麦克利兰的成就需要理论(D.C.Mcclelland,1961),到斯金纳强化理论(B.F.Skinner,1956)、亚当斯的公平理论(J.S.Adams,1963)、弗鲁姆的期望效价理论(V.H.Vroom,1964)、莫里斯的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经济激励理论(James A.Mirrlees,1975),再到克瑞普斯等人的声誉模型(Kreps&Wilson,1982)、格罗斯曼和哈特等人基础上发展的证券设计理论(Grossman&Hart,1988)等等[11],可以说基本完成了经营者对员工的激励理论和所有者对经营者激励理论的探索与实践。

事实上,中外已有企业激励理论几乎没有预见到可能出现的另外一类激励机制,即员工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是我们深受传统厂商理论、现代股东理论和委托理论的影响,几乎将全部注意力和精力投入到研究和完善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虽然20世纪90年代形成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企业的理论,但还没有提出员工激励经营者的观念及其机制。作为企业主要利益相关者之一的员工为什么要激励经营者呢?隐藏在其背后的理论支撑究竟是什么呢?

现代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可以看作是大系统。系统科学的奠基人贝塔朗菲认为,系统论的任务是确定适用于系统的一般原则,并对系统的共性做一定的概括[12]。我们研究大型企业,除了运用管理学、经济学,还应运用系统科学。

在自然科学领域,人工控制系统早期基本上属于开环系统,即系统存在着始端对末端的影响和作用,不存在末端对始端的影响和作用。随着科技进步,人们为了改善系统功能,设计并制造了一定的反馈环节,形成了末端对始端的影响和作用。按照正负作用性质划分,反馈可分为正反馈和负反馈。20世纪40年代,维纳《控制论》发表以后,控制理论逐步得到了应用。控制理论在自然科学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的同时,也引入了社会科学领域。

维纳曾经提到反馈在社会中应用的重要性,他在《控制论》一书中写道:“社会系统是一个象个体那样的组织,它是由一个通讯系统联结在一起的,它也有它的动力学,其中具有反馈性质的循环过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3]

大型企业属于社会系统范畴,反馈的重要性同样适用于大型企业系统。反馈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我们已经知道的,基本属于信息反馈系统。到目前为止,利益反馈系统基本没有。按照系统科学的观点,现代大型企业若看作是一种系统,那么按照控制论的观点,现代大型企业从激励体系角度则可看作是一种开环系统。在这个开环系统中,我们能够看到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经营者对员工的激励机制,还没有看到员工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也就是还没有正反馈环节。

正反馈闭环管理系统理论,即在现代管理系统基础上构造具有激励性质的正反馈机制(正反馈环节),将开环系统转变成闭环系统,从而改善系统的功能,提高效率,增强系统内部的凝聚力、驱动力和竞争力,并使系统本身产生自激发展功能,促进系统良性循环。

企业正反馈闭环管理系统可用方框图简示如下:

正反馈闭环管理系统存在这样一种作用机理,即在满足特定反馈条件时,经一定的反馈周期和反馈途径,由系统末端发出脉冲式的利益流作用于系统始端,强化始端功能,进而强化中间功能及末端功能。整个系统功能提高后,一方面可降低系统内部利益的损耗,另一方面可从系统外部获取利益增量,两方面利益之和大于反馈利益。因此,不仅可以补偿系统末端的利益,还可以增加其利益。系统末端利益增大后,反馈利益会相应增大。依次循环,系统功能会逐步提高,系统利益会逐步增大,这就产生了系统自激的良性循环。

正反馈闭环管理系统理论认为,企业实施正反馈机制是构造一种新型生产关系,是企业民主管理方式的发展,是企业员工素质和企业文化达到一定高度的产物,是一种投资回报率较高的系统内部广大员工投资到经营者的整体行为,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企业的一种有效机制。企业正常实施正反馈机制,不仅可使经营者获得新增利益,而且可使员工和所有者获得新增利益。经营者获得的新增利益,直观而论是从员工利益中获取的,实质是借员工的利益先运行一步,真正的隐含来源是外部市场和内部损耗。企业实施正反馈机制,有利于形成系统内部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可有效解决现代企业制度中由于所有者众多和分散而造成的所有者管理缺位问题,这一点对国企改革、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企业实施正反馈机制,可促使企业步入良性循环轨道,国家在政治、经济、就业、稳定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可受益。

四、正反馈机制和理论应用前景

员工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和正反馈闭环管理系统理论起源于国企改革建议,但并不局限于国企范畴。从理论角度看,它适用于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现代大型企业。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现代股份制企业,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现企业长期生存与发展,同样需要构建正反馈闭环管理系统。至于正反馈机制和理论应用前景究竟如何,还需要从国际和国内两个范围进行分析。

从国际范围来看,传统厂商理论一直把企业员工看成是企业成本,到了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奖得主舒尔茨的人力资源理论开始把企业员工看成是企业资源[14]。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又率先兴起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认证。该标准要求企业在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该标准强调,公司除了为股东追求利润,也应该考虑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尤其是员工的利益[15]。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企业的理论保持了一致性,从标准角度强化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企业的理论。事实上,发达国家公司治理模式正经历由股东模式向利益相关者模式发展。美国经济学家布莱尔认为,公司治理应该被视为处理所有对企业贡献特殊资产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制度安排[16]。由此可见,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大型企业,基本具备了应用正反馈机制和理论的内部基础和外部环境。

从国内范围来看,传统的企业资源观念仍然是货币和实物资本,出资者是企业的所有者。但在现代大型企业当中,企业资源观念开始转变,人力资源正日益得到应有的承认,尤其是经营者的人力资源。在企业资源观念的转变过程中,一批经济学者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张维迎,1995)等都强调了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价值[17]。另外,中国企业也开始逐步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认证。值得一提的是,当今中国政府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过去改革当中片面和失衡发展起到了及时纠正的作用。由此可见,国内企业条件和外部环境正逐步向国际先进方向靠拢。

然而中国历史上有一种难以改变的意识形态,即非常强势的官本位意识。百姓时常有幸遇到清官,然而在清官活着的时候,却没有主动设法保护和激励这个清官,往往等清官死去之后又遇上贪官,才开始特别怀念死去的清官,一代代王朝更替,周而复始,百姓对官的爱憎意识,仅仅停留在怀念或者辱骂这个自然朴素的情感层面上,一直没有上升到激励机制这个制度层面。换句话讲,被动式约束和辱骂贪官的意识较强,主动式激励和保护清官的意识不足。由此可见,员工激励经营者机制和正反馈闭环管理理论在传播过程中将会遇到传统和习惯意识所形成的障碍,实施工作将会有很大的难度。如果没有现代企业文化基础,没有充分的培训和理解,没有必要的检查和认证,缺少配套制度和相关法律制度的支持,很有可能在实施过程中严重变形,降低应有的效用,甚至产生不良结果。

可以预见,经过一系列传播、研讨和培训,所有者开明、经营者优秀、员工素质高、企业文化好的企业可能率先认识和应用。随着成功案例的出现和增多,将会吸引国内外更多的企业加入应用行列,从而可形成广阔的应用前景。

正反馈闭环管理系统理论和机制不仅可以应用到工业、农业、商业、金融等行业系统,而且可以延伸到乡村、城市等地域系统。就企业系统而言,可建立员工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就银行系统而言,可建立员工对行长的激励机制;就城市系统而言,可建立市民对市长的激励机制。

五、结 束 语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为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长远发展动力以及提升整体竞争力,现代和未来大型企业应在正向管理体系基础上建立具有激励性质的正反馈机制,构造正反馈闭环管理系统。

“就现代大型企业来说,企业无论是采取何种所有制,都不能回避委托-问题。”(林毅夫,2002 )[18]。因此,对国企而言,在有效减轻负担和正确构建委托体制的基础上,正确实施员工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构建正反馈闭环管理系统,则不仅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经营者长期管理的积极性、改善经营者与广大员工的关系、促进企业长期发展,而且有利于从制度上逐步化解当前我国普遍存在的大企业风险、金融风险及社会就业矛盾,归根结底有利于国家的稳定与发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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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者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 营销风险管理 研究 问题

中图分类号:F231 文献标识码:A

尽管企业风险管理理论产生于美国的20世纪30年代,营销风险也是企业风险的重要方面,但企业营销风险管理在国际上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研究学派和系统化的研究成果。英国学者蒂姆・博依斯1995年出版的《商业风险管理――如何界定、减缓和避免项目中的主要风险》被学界认为是关于商业风险管理的第一本书。该书作者有20余年的合同管理经验,因而主要提供了合同各个阶段的商务风险管理建议。较早的还有2000年英国学者基特・赛德格洛夫著的《商务风险管理完全指南》,该书从企业计算机、火灾、欺诈、抢劫、意外事故、环境遭到破坏、质量责任等方面进行实务操作性研究,书中介绍的质量责任风险、商业欺诈风险等与我们探讨的营销风险关系密切。国际上研究营销风险的相关的论文在2000年以前并不多,近年来有一些关于商务风险的,特别是美国学者乌纱・哈雷2003年还专门研究了在中国商务活动中的风险评估与控制问题。

一、营销风险管理研究的起步及进展

营销风险管理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中国产生于21世纪初。1998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给中国经济带来很大冲击。当时我国众多国有企业刚刚从“三年解困”的环境中脱离出来,又面临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许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营销风险突出。重点表现为企业合同履约率降低、资金周转困难、货款拖欠严重等。国家也曾出台一系列解决三角债的政策和措施,但收效甚微。在这种背景下,各学校的学者率先进行企业营销风险管理方面的理论探索,并发表了有关研究成果。华中科技大学的余廉教授在研究企业预警管理体系时,对营销预警进行了子项研究,于1999年出版了《企业营销预警管理》,用企业预警管理的理论解释了营销逆境的现象,并提出了预警方法。四川大学李蔚教授也从2000年前后开始从营销安全的角度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营销事故、营销安全等概念。两位学者在营销预警和营销安全领域的研究,从不同的视角丰富和完善了营销风险管理的理论体系。1999年前后,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林均跃与东方保理的谢旭合作,从信用的角度研究企业赊销问题,出版了《企业赊销与信用管理》。南开大学陈秋双、李勇健教授2000年左右承担了国家863计划“营销风险信息系统开发”的项目,并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特别需要提起的是,武汉大学的甘碧群教授和北京大学的符国群教授早在1994年前后就系统地研究了营销道德问题,为后来的营销信用研究和营销人员风险研究提供了参考。彭星间教授1997出版的《建立市场新秩序》对营销风险问题的研究也很有启发。王春峰教授的专著《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对早期研究营销风险管理有很强的借鉴作用。香港的几位营销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营销风险进行了深入研究。如香港城市大学的周南教授近年来进行了深入的营销道德和营销责任的研究。香港中文大学的贾建民教授多年来对市场风险进行了深入研究,建立了顾客风险、消费者认知风险等分析评价模型,为市场营销风险的研究开阔了视野。

二、营销风险管理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营销发展史和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出,这两个管理理论虽然有很大的内在联系,但都是作为两个独立的学科进行研究的。营销风险管理研究是一个新课题,它是营销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融合。其实,从营销发展之初的市场研究开始,营销就有对一些营销因素进行调查,分析调查结果,提供决策依据,减少营销过程中由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但这种调查分析没有发展到今天风险管理的方法,也没有形成专门的理论。营销管理也需要引入风险管理理论加以丰富和扩展。目前,国内对营销风险管理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对于企业经营风险的论述和研究时间还不长,而对营销风险的论述就更少。与营销风险管理相关的著作有:张忠任等著的《驾驭经营风险之道》侧重于应付经营风险的手段;曹树钦等编著的《企业逆境与风险管理》提出了企业风险的预警思想;尹平的《经营风险与防范》是对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控制,主要进行定性分析;谢科范、罗险峰著的《市场风险预警管理》以案例为主从市场结构、市场需求、市场竞争、企业生存几个方面分析市场风险;张云起编著的《营销风险管理》侧重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分析营销风险,主要讲营销管理的实务操作控制措施。

从国内关于营销风险管理的著作、论文等可以看出,营销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才刚刚开始,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更没有得到体现。我国学者研究营销单方面风险管理方法的较多,研究营销风险形成机理和管理思想的较少,营销风险指数还没有成果出现。现有的营销风险管理理论还处于探索形成阶段,尚不系统和成熟,远不能满足企业对营销风险管理的需求。这就要求营销界把营销风险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进行研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对营销的全过程进行再研究,形成一套完整的营销理论体系,丰富和发展营销理论。

三、小结

近年来,由于企业营销风险管理问题越来越被企业重视,营销风险管理研究领域引起国内一批学者的关注,发表了许多有深度的研究成果。特别是2008年以来的全球金融风暴使企业营销风险加大,我国学者对营销风险问题投人了很多精力,研究范围和深度都不断提升,学者们从营销风险的识别、评估,到企业营销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控制技术等方面进行了系列研究。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011秋2班)

参考文献:

[1]马根山. 营销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商业文化(下半月). 2011(05).

[2]王凤美. 刍议当前我国企业的营销风险构成及防范. 经营管理者. 2009(02).

[3]王崇梅,阎斌. 企业营销风险管理机制的研究. 江苏商论. 2009(07) .

经营管理者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战略营销;构建;分析框架

中图分类号:F2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6)09-0069―04

近百年来市场营销管理理论产生和发展过程表明:任何市场营销管理理论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企业所处的客观社会经济环境发展变化的必然结果;任何新的市场营销管理理论都是通过对不适应经济环境变化要求的市场营销管理理论的否定而形成的,是“扬弃”的结果。根据这两个基本结论和西方学者关于战略营销管理理论研究成果,我们认为以“战略营销观念”为核心内容的战略营销管理理论是21世纪市场营销管理理论发展方向的必然选择,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构建战略营销管理理论的一个分析框架。

一、萨伯汉西・C・琼等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和评价

关于战略营销管理研究的渊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左右利维尔特・利盎(Leverett S.Lyon)和明确提出“战略”的概念并对营销战略管理思想产生重要影响的冯・纽曼(Von Neuman)。他们从企业与环境的关系出发,讨论了营销活动所具有的战赂性质,明确了营销活动同市场环境的动态适应性。从此营销活动被作为具有“战略”性质的行动提出来了。

后来在此基础上有学者提出了战略营销的概念并有不少研究成果问世,为此英国还专门出版《战略营销研究杂志》(Journal of Strateeic Marketing Research)。1983年萨伯汉西・C・琼又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发表了他的著名论文《战略营销进化》,对战略营销管理研究成果进行综述性研究。

萨伯汉西・C・琼认为战略营销是从战略计划发展而来的,并解释和归纳了战略营销管理与市场营销管理理论的显著区别(见表1)。

1989年沃尔任・丁・肯甘在其著作《全球营销管理》(Global ofMarketing management)中进一步对战略营销管理问题进行研究,他认为战略营销的提出是市场营销管理史上的一次革命,首先表现为战略营销从原来把市场营销管理的着眼点以顾客或产品转移到企业外部环境,即使对顾客了解得再全面也是不够的,一个企业要取得成功,必须把顾客或产品放到一个更广阔的环境中去理解,这个环境包括竞争者、(政府)政策与管理、广泛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外部力量。另外还表现为战略营销观念的市场营销目标从单纯的盈利转向风险承担者的利益(from profit t。stakeholder benifits)。这里的风险承担者是指那些与企业行为具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组织,主要包括股东、管理者、顾客、社会和政府。他还认为企业这时仍然要注重经济效益,因为它是企业投资发展、维护风险承担者利益的基础,但是,这时经济利益已不是终点,其最终目的是为风险承担者创造一种价值,尤其是为顾客。

无论是萨伯汉西・C・琼《战略营销进化》中的战略营销,还是沃尔任・丁・肯甘《全球营销管理》中的战略营销观念,虽然它们都从不同角度或对战略营销的起源、特征、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较详细的论述,或称战略营销观念是一种革命,但是它们的论述也仅此而已,并未有更进一步的讨论,更没有从理论上解决战略营销应用问题,也没有像传统市场营销管理理论那样提出一个明确的理论体系,他们实际上只完成了提出“战略营销”这一概念的任务,也难以成为企业经营管理实践的指南。所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战略营销管理研究和应用并没有获得特别进展,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美国市场营销管理大师菲利普・科特勒在他的第八版《营销管理:分析、计划、执行和控制》一书中回顾企业经营观念的演变时仍然没有把战略营销管理观念归入主流市场营销管理理论体系,这说明战略营销管理理论仍然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

二、战略营销管理理论逻辑体系框架构建

1,战略营销管理理论是适应当代企业所处的客观社会经济环境的产物,是市场营销管理理论发展与演变过程中的又一次飞跃,所以战略营销管理理论逻辑体系框架构建首先必须反映当代企业所处的客观社会经济环境及其变化趋势的基本要求。

应该说影响市场营销管理理论发展与演变的客观社会经济环境因素是多方面的,并且随着时代的不同而有差别,但是,其中共同且最主要的有供求关系状况决定的消费者消费需求特征及其变化趋势;人类生存环境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企业角色及其变化趋势等。这些因素在当代社会分别表现出一些新的特征,他们对市场营销管理理论提出了新的要求,从而促进了传统市场营销管理理论向战略营销管理理论的飞跃。

首先,供求关系状况决定的消费者消费需求特征及其变化趋势具有决定性作用。尽管还有许多人在挨饿,但是由于科学技术发展促进生产力进步,从总体上看,世界上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达国家市场供过于求关系状况已成为不可逆转的现象和趋势,消费者因消费水平的提高出现了消费需求异化现象,消费者对企业和社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希望通过日常的消费在满足基本物质需要的同时,也能满足精神需要。也就是说,消费者已不再简单地依据从物质到精神的顺序满足需要了,而是处于向满足基本物质和精神需要并重的阶段过渡,有的发达国家已完成了这种过渡。

其次,人类生存环境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形成外在压力。在科学技术加速发展给人类带来这样那样利益的同时,随着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能力的增强,加上人类对自身活动给自然社会可能带来的危害的认识没有随着这种征服能力一起提高,导致人类生存环境不断恶化,从而使人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并且出现了不少仅靠技术进步所无法解决的问题。其别突出的是:人口膨胀速度越来越快,对环境和资源供给形成越来越大的压力;由于人口增长,人们满足自身无限的物质需求欲望,不断地消耗地球上有限的资源,同时向环境中排放各种废弃物,主要是废气、废水、废渣,使人类生存环境状况不断恶化,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森林资源锐减,土地资源退化严重,森林曾一度覆盖地球40%以上的土地,而如今它的面积已减少了三分之一;全球变暖趋势明显,等等。

最后,企业角色的变化,即由原来的“经济人”角色转变为现代社会所要求的“社会人”(经济社会人,以下同)角色。企业角色之所以出现由“经济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完全是因为企业本身在体制、活动范围等方面的变化以及其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客观社会经济环境变化要求使然。其一,企业对自然、人类、社会的影响力随着科技的进步而逐渐增强,现在已达到了空前的程度。其二,企业因经营需要而必须面对的社会公众越来越多,与它们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它们不同程度地直接或间接影响着企业

经营状况,乃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其三,企业所赖以长期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前者如我们在前面所叙述的近一百多年来人类行为所加剧的人类需求的无限性与自然资源供给的有限性的矛盾,后者如人类的觉醒、消费者的日趋成熟而形成的诸如“理智型消费”和“绿色消费”等适应现代客观社会经济环境要求的全新消费观念等。

2.战略营销管理理论反映了当代客观社会经济环境基本特征的要求,是对传统市场营销管理理论否定之否定的结果,是市场营销管理理论发展过程中的又一次飞跃,所以,战略营销观念逻辑体系必然是在市场营销观念逻辑思路基础上的发展。

(1)传统市场营销管理理论中市场营销观念逻辑思路

传统市场营销管理理论体系的核心是市场营销观念,根据传统市场营销管理理论体系内容,我们认为市场营销观念逻辑思路可以如图2所示:

(2)战略营销观念逻辑思路

以传统市场营销管理理论逻辑体系为基础,结合当代客观社会经济环境基本特征的要求,特别是:人类生存环境的变化;消费者因消费水平的提高出现了消费需求异化现象;企业角色的变化,即由原来的“经济人”角色转变为现代社会所要求的“社会人”等,战略营销观念逻辑思路可以以图3简要表示。

(3)市场营销观念逻辑思路与战略营销观念逻辑思路比较

从上述逻辑思路解析图可以看出,战略营销观念与传统市场营销管理理论的市场营销观念的主要区别有四个方面:

第一,它们所追求的最终目标有根本区别。市场营销观念追求的最终目标是单纯企业利益最大化,这种利益可能是短期的,也可能是长期的,具有不确定性。而战略营销观念要求企业追求的最终目标十分明确,即企业与社会整体长期利益同时最大化。

第二,它们确定所追求的目标的主要动因有根本区别。从唯物辨证法角度看,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但是从两种观念确定所追求的目标的主要动因看,两者有根本区别。市场营销观念指导下的企业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企业作为经济主体的一种本能和内在冲动,可以极端地说毋需外部环境的推动。而战略营销观念指导下要求企业把追求自身经济和社会整体长期利益同时最大化作为最终目标,除了需要企业作为经济主体的一种本能和内在冲动的动力源外,还需要外部环境的推动和引导,而且这种“推动和引导”对于企业贯彻战略营销观念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从短期和表面看两个目标是冲突的。

第三,它们的逻辑思路循环有区别。战略营销观念的逻辑思路是一个完整的闭合循环系统,其中上一个环节和下一个环节之间具有逻辑上的因果关系,上一个环节目标的实现都会促进下一个环节目标的实现,每一个环节目标的实现又会强化企业自觉贯彻战略营销观念意识,实现企业与社会整体长期利益同时最大化。虽然市场营销观念逻辑思路也是六个逻辑环节连接的完整闭合循环系统,而且,从起点开始,上一个环节目标的实现也会促进下一个环节目标的实现,但是每一个环节目标的实现只会强化企业内在盈利冲动和追求单纯企业利益最大化。

第四,它们在一些具体环节内容上和某些相同内容环节的逻辑排列上有很大的差别。例如,在市场营销观念下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环节和“以销售产品为目的,以4P策略组合为核心营销活动”环节之间是上下逻辑环节之间的关系,而在战略营销观念下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环节和“以6P策略组合为核心营销活动”环节之间是平行逻辑环节之间的关系,它们共同统一与服务于以设计、传播、维护和完善目标企业形象为核心信息传播活动。

作为对传统市场营销管理理论的市场营销观念否定之否定而形成的战略营销观念,它与市场营销观念主要联系有三个方面:

第一,市场营销观念与战略营销观念追求的最终目标都包含企业利益最大化;

第二,目标社会公众需求及其需求的满足包括目标消费者需求及需求满足;

第三,无论是满足目标社会公众需求还是满足目标消费者需求,都必须以“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和“以4P或6P策略组合为核心的营销活动”为支撑。

三、战略营销管理理论内容体系框架构建

1.战略营销观念或形象导向

如同市场营销观念是传统市场营销管理理论的核心内容一样,战略营销观念是战略营销管理理论的核心内容,战略营销管理理论体系的其它内容均是以此为基础、指导和引申。战略营销观念的本质是“形象导向”,“战略营销观念”与“形象导向”是统一的,是一个问题的不同表述方式。

2.目标社会公众理论

战略营销管理理论体系中的目标社会公众理论是在传统市场营销管理理论市场细分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市场细分理论是目标社会公众理论的基本组成部分和基础。

目标社会公众理论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即目标社会公众细分和目标社会公众定位,目标社会公众细分是目标社会公众定位基础和前提,目标社会公众定位是目标社会公众细分的目的。通过对内外营销环境分析,依据一定的指标对目标社会公众进行细分与定位,确立企业特定目标社会公众是战略营销管理理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在战略营销管理理论体系中起承上启下的作用。

3.企业形象理论

既然“形象导向”是战略营销观念的本质内容,又是战略营销管理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那么,企业形象实际上就成了战略营销管理理论的基石。其基石作用主要表现为战略营销观念下企业营销活动的客体是企业整体形象。“企业形象”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激发目标社会公众思想感情,引导目标社会公众行为和企业行为,按照一定要求,通过有组织的活动,运用适当的载体、手段、方法和策略,向目标社会公众传递的、能够并便于被他们识别、接受和反映,并可能引起他们感情或思想反应的企业整体有关信息的有机组合。

4.名牌企业战略理论

由于在战略营销观念下企业营销活动的客体是企业整体形象,企业形象又是企业整体各种有关信息有机组合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一种意识现象,这样就必须有一种有形的且能包容企业形象各种信息内容的物质载体来表现并直观地检验战略营销观念下企业对其整体形象的“设计、传播、维护和完善”的效果,这种物质载体自然是企业品牌。

因为从本质上说,品牌是企业向目标社会公众传达与提供的一组特定的特点、利益和服务等信息的综合载体。品牌作为一种象征,它可以传递六个方面的信息(菲利普・科特勒,1997,梅汝和等译):属性、利益、价值、文化、个性、使用者。

总之,品牌是企业有关信息的有机组合。品牌的这些属性决定了它能够成为战略营销观念下企业形象的物质载体。而名牌企业战略则是企业把企业品牌作为企业形象的物质载体而采取的各种营销活动的过程。

名牌企业战略理论核心是品牌生命周期理论,以及根据品牌生命周期规律所实施的信息传播战略和策略问题。

5.整合信息传播理论闷

贯彻战略营销观念,实施名牌企业战略,除了要按照战略营销观念要求做好产品的开发、定价、渠道建设等传统市场营销管理理论已涉及到的营销组合策略外,其焦点最终都集中到了如何把企业整体各种信息有机地组合起来,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目标社会公众传播这一问题上。很显然,传统市场营销管理理论下的阶段性、相对独立性和短期性的信息传播策略已不能完全适应这种需要,为此,我们认为以传播、维护和完善构成目标企业形象的各种信息为中心,以传统市场营销管理理论的6P策略和各种信息传播方式为基础,通过对它们进行整合,以连续性、统一性和长期性为特征的整合信息传播是以战略营销观念为指导思想的企业主导信息传播方式的必然选择。

6.战略营销管理理论体系框架图解

综合战略营销管理理论逻辑体系框架和战略营销管理理论内容体系框架的具体内容,图解如下:

经营管理者论文范文第12篇

    这次全国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理论研讨课题,是由广东省审计厅、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和浙江省审计厅、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共同承担的。从今年七月开始以来,课题组共收到十六个省、市的文章共计85篇,这些论文均由民营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实务工作者和理论界的学者撰写。论文从理论和实践上探讨了我国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发展策略,论述了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产生的动因、目标、机构、职能和管理体制,并展望了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发展前景。论文取材新颖、观点明确、内容丰富、论述正确,对于促进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在我就这次的论文活动进行综合评述。

    一、论文对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产生的动因进行了论述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共有制经济发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我国的民营经济正在飞速发展,为活跃流通、繁荣市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安置下岗职工和富于劳动力、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起了重要作用。但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缺乏长远的战略规划,“小富即安”思想严重;家族管理现象普遍,公司治理较薄弱;扩张中的融资“瓶颈”等。民营企业要想实现更高的目标,必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发展内部审计。

    在产权特征和公司治理上,民营企业与国有国营企业的最大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产权明晰程度,前者产权主体明确,产权清晰,而后者国家作为一个产权主体,看似明确,实则模糊;二是委托关系,前者或者所有者直接从事企业经营管理,从而不存在股东与经营者层面上的委托关系,或者所有者不直接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从而存在委托关系,但委托人和人主体明确、委托链简洁、关系简单,后者所有者不可能直接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委托关系一定存在,而且委托人和人之间主体不明确、关系模糊、委托层级较多。

    民营企业设立内部审计制度是企业自身的一种内在的主动需求。在民营企业,其外部产权明晰,不存在多级。企业是一种团队生产,当存在个人行为的外在性时就会有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在企业的团队生产中,如果没有监督者的监督就会有偷懒、虚报业绩、转移企业财物等现状的发生。当存在委托责任关系就会有受托责任人对委托人是否尽心尽职,有没有如实履行受托责任等问题。作为理性人的民营企业的业主(股东)当然就会想方设法杜绝这些增加企业内部成本影响到其自身财富增长的因素,但依靠其个人的努力是不够的,尤其是当企业规模大、生产经营复杂、生产经营场所分散时,业主(股东)控制的距离太远,难以实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即使是业主(股东)能够对企业实施有效控制,使企业团队努力工作,但企业团队内各个职能部门所作出的努力是否能够如愿以偿的给业主(股东)带来效益,增加其财富,有赖于外部人的评价,因为一个人或组织难以对自己的工作好坏和努力的结果作出正确的评价和预测。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建立一个专司内部监督控制职能的部门,有利于协助业主(股东)组织和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其财富最大化的目标。

    二、论文从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目标与职能进行了论述

    1、大家一致认为,内部审计目标是内部审计行为的出发点,是内部审计活动所要达到的理想境地或状态。所以内部审计目标必须反映所服务企业的性质,并受制于客观经济环境。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必然反映的是民营企业的本质特性及其内部审计的本质要求。

    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目标是单一的,就是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目标就是反映民营企业最本质的内生变量的产权属性和公司治理属性。民营企业的股东的终极目标是实现自身财富的不断增长,而在有效的公司治理构架下,经营者与股东的目标趋于一致。在这个组织目标统辖下,内部审计目标就是在于协助组织成员增加企业价值和提高组织运作效率,帮助组织实现目标。

    2、内部审计职能是围绕实现内部审计目标而内生的固有功能,它受到审计目标的影响,所以审计职能也会受到企业特性的影响。

    较为一致的看法是企业的内部审计具有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而民营企业更重视的是服务职能。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是自身发展需要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从事内部审计活动,目的就是在于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服务职能,协助和保证组织实现目标。除了国有企业一般的评价和控制等服务性职能外,因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产权属性和公司治理属性不同,还突出明晰产权和咨询等服务性功能。民营企业的产权属性表现为外部的明晰性和内部的模糊性,公司治理上表现为存在构建合理公司治理的基础,产权属性决定了民营企业拥有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所不具有的一项特殊服务功能-明晰内部产权,而存在构架合理公司治理基础的属性决定了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咨询服务功能。

    因此,咨询是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服务职能的另外一个重要内容。在一个存在有效公司治理机制的民营企业,经营者的目标与股东目标一致,领导团队追求价值增值,内审必须帮助组织实现这个目标,企业的生产经营极其复杂多变,内审凭借自己的独有身份和优势,采用参与式的审计方式,以服务为导向,为企业提供保证咨询服务。其所涉及的服务咨询领域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决策、项目投资、销售市场景气状况等战略性决策,也包括了物资采购、生产工艺,产品促销效果、人力资源管理、后勤服务系统效率、信息系统设计与运行等技术和运营性决策,内审人员通过与经营者的交流自己的审计结论协助经营者改善经营效益。

    三、论文对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管理体制进行了阐述

    “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管理取决于民营企业本身”,这是这次所有论文的一个共同点。在民营企业,无论是存在所有者和经营者相分离的治理结构还是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的单边治理结构,经营者都有动力把内部审计机构安排成最具有工作效率和效能的组织结构,影响内审工作效率和效能的是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了提高内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民营企业应把内部审计机构直接设置在股东会或董事会的领导下。对于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业主(股东)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股东会人数不多,工作机制和决策机制灵活,能够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管理,内部审计机构可以直接隶属于股东会的领导,保障审计人员的绝对权威。对于规模大,按公司制运行的民营企业则应将内部审计机构设在董事会的领导之下。

    在管理体制上,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只受本单位的领导,对本单位的上级负责。在业务上受内部审计协会的指导,具体表现应为执行遵守《中国内部审计条例》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行业准则和规章。

    四、论文探讨了审计内容与重点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以财务审计为基础,以管理审计为重点。民营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是一项基础工作,是进行管理审计的基础。民营企业进行财务审计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一是保证企业组织科学合理,生产流程规范运行;二是保证内部控制系统提供的信息真实及时,以便保证实现审计目标,提供决策有用性的信息。在此基础上发挥内审的管理职责,实施管理审计,达到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内审人员通过自己的工作,帮助组织成员,提高组织机构的效率,合理配置经济资源,达到企业经营的既定目标。

    2、突出战略审计和风险评估。民营企业目前正面临经济转型期和第三次创业的考验,民营企业的家族经营模式还没有形成一个企业家队伍,企业领导者对未来经营环境和核心竞争力的洞察力、预知力和创新力都不够敏锐,对新兴行业经验不足,定力不够。这些不利条件使得民营企业举步维艰,一旦出现投资决策、经营决策错误,就有可能出现企业现金断流,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所以民营企业目前迫切需要的是战略性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期望内审能够对组织管理的业务性质、产品和服务的销售市场、组织的市场形象、运营机制等战略问题进行审计和评估,协助保证组织规避市场风险、获取战略优势。

经营管理者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 文化产业 经营者 锦标赛理论

[中图分类号] G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853 (2013) 01-0053-04

1 引 言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文化产业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也变得越来越突出,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到2020年,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从当前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的发展状况来看,大多数企业由事业单位改制而来,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还处在发展初期,内部管理运行体制和机制还很不完善。作为创意产业,人力资本在文化业的发展和壮大中至关重要,尤其是公司的经营者,高效的激励机制能够激发他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使企业充满活力。在经营者激励中,首当其冲的就是薪酬激励,薪酬水平和薪酬差距决定了激励的强度。锦标赛理论认为,经营者薪酬差距的加大有利于提高公司绩效,但这一理论目前在文化产业是否适用尚不得而知,基于此,本文以锦标赛理论为理论基础,研究传播与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营者薪酬差距与公司绩效之间的相关性。

2 文献回顾

在经营者薪酬差距与公司绩效的关系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基于社会比较理论的研究认为薪酬差距加大可能会影响到工作者的公平感,挫伤其积极性,从而影响其努力程度,降低工作效率[1]。而锦标赛理论(Tournament Theory)的研究则认为薪酬差距的加大能够刺激经营者更加努力,从而提高公司绩效。

锦标赛理论最早由拉瑟和罗森(Lazer & Rosen)[2]提出,他们认为当薪酬差距加大时,对参与者提高自身能力的激励强度也在增大,公司可以通过增大薪酬差距来提高员工的生产效率。从国外的研究成果来看,大多数结论是支持锦标赛理论的。如卡勒(Kale)等[3]以CEO和副总裁的薪酬差距与公司绩效的关系来考察锦标赛激励效果,发现CEO和副总之间的薪酬差距和公司绩效明显正相关。埃伦伯格(Ehrenberg)[4]、贝克尔(Becker)[5]、科诺伊伯(Knoeber)[6]等分别考察了职业高尔夫比赛、汽车比赛、养殖烤鸡业报酬合同,结果均支持锦标赛理论。

国内对于锦标赛理论的实证研究,由于结论分歧较大,尚没有达成共识。如林浚清等[7]、陈震和张鸣[8]等的研究表明两者正相关,支持锦标赛理论。而王永乐等[9]、张正堂等[10]的研究则支持行为理论。王永乐等认为同一层级内的经营者薪酬差距与企业绩效负相关;张正堂等认为无论从绝对差距还是相对差距来讲,都与公司绩效负相关。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行业因素是影响企业经营者薪酬差距的重要因素,因此有学者尝试对不同行业进行分类研究,以考察经营者薪酬差距与公司绩效的相关性,如蔡雪飞[11]、刘明[12]分别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服务业高管薪酬差距进行研究后发现,薪酬差距对于提高企业绩效是有作用的。刘犁子等[13]对金融行业高管薪酬差距与公司绩效相关性的研究结果显示,高管之间的薪酬差距对公司绩效影响是非常微弱的。从这些研究结果来看,经营者的薪酬差距对公司绩效的作用针对具体行业的研究更有说服力,想要认清传播与文化产业的经营者薪酬差距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如何,就需要单独将该产业作为研究对象进行研究。

3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现代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造成公司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因为委托人和人之间效用不一致,当委托人无法观察到人的行为时,人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要解决这一问题,委托人需要设计一个合同,使人的利益与委托人的利益趋向一致,如果委托人获得利益的同时人也能从中受益,就可以激励人朝委托人利益的方向努力,从而实现社会效率的提高。

锦标赛理论认为,在人的产出难于观测、监督困难的情况下,或者外生因素影响较大时,计件工资制度就显得无能为力。此时可以采用基于人排序的契约方式,因为对人的排序要比观测每一个人的边际产出容易得多。锦标赛理论的契约事先设定好总的报酬水平,其报酬结构中包含了对胜出者和失败者两种报酬,无论单个人个人绝对业绩表现如何,只有胜出者能够获得高报酬(胜出者报酬),其他人则获得低报酬(失败者报酬),由于这一报酬方式原型来自于网球锦标赛,所以被称为锦标赛理论(Tournament Theory)。

与计件工资相比,锦标赛理论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对人的激励问题上有很大优势。首先,在这一报酬方式下,委托人不必清楚地知道每个人的边际产出,因为每个人的薪酬所得并不取决于他个人的绝对绩效,而是取决于他在整个团队中的排名。其次,锦标赛理论作为一种相对绩效理论,消除了外生因素对单个人的影响。格林和斯托基(Green & Stockey)[14]将锦标赛理论与合同理论进行比较后发现,锦标赛报酬可以剔除人面临的共同的不确定因素,尤其是当市场上有众多的竞争对手时,由于多个人所面临的是同样的市场环境,单个人面对委托人时就很难用运气、市场波动、政策等来解释绩效的波动,所以,这种报酬方式省去了观测成本和监督成本。

锦标赛理论认为,高级管理层的报酬,可以按照职位的高低来设计,因为一般情况下,人的职务是一步步晋升的,总经理很可能是从副总经理的职务上提拔而来。如果把总经理的职务看作是对胜出者的奖励,这一职务的报酬就要和下一层级有明显的差距,体现出胜出者报酬与失败者报酬的不同,这样才会产生激励效果。在锦标赛报酬下,对人的激励强度起决定性作用的不是薪酬水平,而是薪酬差距。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胜出者的报酬与最低薪酬之间的差距。因为人要有较高的能力才可能成为胜出者,而人在提高自身素质和努力水平时必然会导致成本增加,是否选择提高自身素质或提高努力水平,取决于胜出者的报酬与最低薪酬之间的差距是否足以弥补其增加的成本并带来收益,如果这一差距能够满足这一要求,人便会选择更加努力来争取胜出。正如拉瑟和罗森(Lazer & Rosen)所说的那样,“假设某天一个副总被提拔为总经理,他的薪水可能提高了3倍,很难说他的能力在那天提高了三倍,按照一般的理论,副总与总经理之间的工资差距应该很小。但如果以锦标赛理论来看,就容易得到解释,因为总经理是个胜出者,他得到了最高奖励,他的报酬反映的不仅仅是他个人的能力,而且可以激发其他人努力工作提升到更高的岗位上。”[15]

首先,对于文化产业经营者来说,如果他们的产出就是公司绩效,我们很难用某个指标来明确衡量单个经营者的边际产出,更重要的是,他们的产出水平受外生因素的影响也很大。以传媒业和出版业为例,各个经营者做出的贡献,不可能用公司每年的广告收入和发行收入来准确衡量,也就是说,我们无法分离出单个经营者的产出衡量指标。其次,政策和市场变化对于公司绩效的影响也非常大,比如2009年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后,各个地方政府加大了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很多传媒和出版企业、动漫企业等都获得了政府给予的扶持资金和减免奖励,公司绩效得到改善。如果不考虑这些外生因素的影响,对经营者的工作评价必然出现偏差,而这些因素的影响又无法提前预知,所以对于传播与文化产业经营者来说,锦标赛报酬机制在解决这一问题上便显示出其特别的优势。

基于对锦标赛理论的认识,本文提出研究假设:传播与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营者的薪酬差距与公司绩效正相关。

4 数据及变量说明

由于文化产业的含义相当宽泛,在确定文化产业上市公司上,本文参考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其分类L传播与文化产业与本文拟研究对象最为接近。从现有的传播与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来看,包括广播影视业、出版发行业、动漫业、广告印刷业、网络游戏业等,这与国务院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谈到的重点文化产业比较吻合。为了增加样本数量,本文采用面板数据,采集了传播与文化产业2009—2011三年的数据。考虑到ST类公司财务数据的异常情况,本文剔除ST类公司,同时也剔除经营业务与文化产业相关度低的上市公司中卫国脉,最终获得有效样本64组,其中2009年13组,2010年22组,2011年29组。

本文将经营者界定为掌握公司日常经营权利,对公司经营效益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文中对经营者数据的采集均以此为依据。在经营者薪酬差距变量上,本文有两个指标,一是经营者中薪酬最高者与第二名之间的薪酬差距,二是经营者中薪酬最高者与最低者之间的薪酬差距。为区别起见,本文将薪酬最高者与第二名之间的薪酬差距称为“级差”,将经营者中薪酬最高者与最低者之间的薪酬差距称为“极差”。为了准确显示上市公司经营者之间的差距,避免从薪酬数额的绝对数值上比较带来的偏差,文中将薪酬级差与薪酬极差按百分比显示。其中薪酬级差比例=级差/第二名薪酬;薪酬极差比例=极差/最少薪酬。经营者薪酬差距数据通过上市公司年报中数据获取。

在公司绩效的选取上,一直以来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研究者倾向于选用市场指标如托宾Q值,有的则倾向于会计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ROE)或者资产报酬率(ROA)等。由于本文所指的公司绩效强调企业的盈利能力,因此选取会计业绩指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来度量。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一个动态的指标,能够衡量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利用单位净资产为公司新创造利润的多少,是说明公司利用单位净资产创造利润能力的大小的一个平均指标。具体数据从上市公司年报中获取。

5 研究结果分析

本文采用皮尔逊相关系数分析来检验薪酬差距与公司绩效是否相关,相关分析采用SPSS17.0完成,分析结果如下。

从表1中数据可以看出,薪酬级差和薪酬极差与公司绩效的皮尔逊相关系数分别是0.133和0.061,其对应显著性水平分别为0.295和0.630,这两个数值都远远大于0.05,这说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研究假设是不成立的,无论是经营者的薪酬级差还是薪酬极差,都与公司绩效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这一结论也意味着当前的传播与文化产业上市公司,还没有证据表明经营者薪酬差距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锦标赛理论在解释该产业经营者薪酬激励上,是没有说服力的。

但是,这一研究结果只能说明锦标赛理论目前在传播与文化产业尚不适用,并不表明锦标赛理论是无效的。从本研究采集的原始数据来看,大多数上市公司总经理与副总经理之间薪酬差距并不明显,尤其是在副总这一层面上,薪酬完全相同的情况并不少见,并没有根据相应的职位设置不同的薪酬,这说明传播与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在经营者薪酬设计上更加重视公平,倾向于支持社会比较理论。

6 研究启示

尽管锦标赛理论在很多产业被证明是有效的,但该理论的应用取决于诸多因素,尤其是当团队合作非常重要时,薪酬差距的加大就会产生很强的负作用,此外,当薪酬的设定与公司绩效缺乏相关性时,加大薪酬差距也会使经营者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从传播与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现状来看,首先,传播与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营者的薪酬差距与公司绩效之间不存在相关性[16],这说明高管人员的薪酬设定本身就存在不合理的因素;其次,文化产品的生产,诸如广告、动漫、广播、电影、出版等企业的产品,较之其他产业的产品而言,的确需要更多的合作,这就制约了锦标赛理论在传播与文化产业的应用。因此,尽管很多学者指出传播与文化产业经营者薪酬还存在结构单一、缺乏激励的问题,但企图通过提高经营者薪酬差距来提供较强的竞争激励,从而提升公司业绩在目前是不适用的。

注 释

[1]Adams, J. Stacy, and Patricia R. Jacobsen 1964 “Effects of wage inequities on work quality ”[J].Journal of Abnormal and Social Psychology, 69: 19-25

[2]Lazer R. Rank-order tournaments as optimum labor contracts[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81,89(5):841-864

[3]Kale J R, Reis E, Anand V. Rank-Order Tournaments and Incentive Alignment: The Effect on Firm Performance[J]. The Journal of Finance, 2009,64(3):1479-1512

[4]Ehrenberg R G, Bognanno M L. Do Tournaments Have Incentive Effects[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90,98(6):1307-1324

[5]Becker B E, Huselid M A. The Incentive Effects of Tournament Compensation Systems[J].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1992,37(2):336-350

[6]Knoeber C R, Thurman W N. Testing the Theory of Tournaments: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Broiler Production[J]. Journal of Labor Economics, 1994,12(2):155-179

[7]林浚清,黄祖辉, 孙永祥. 高管团队内薪酬差距、公司绩效和治理结构[J]. 经济研究,2003(4):31-40

[8]陈震,张鸣. 高管层内部的级差报酬研究[J]. 中国会计评论, 2006(1):15-28

[9]王永乐,吴继忠. 中华文化背景下薪酬差距对我国企业绩效的影响 [J]. 当代财经, 2010(9):59-64

[10]张正堂,李欣. 高层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薪酬差距与企业绩效的关系[J]. 经济管理, 2007(2):16-25

[11]蔡雪飞.高新技术企业高管团队内薪酬差距影响因素研究[D]. 杭州:浙江工商大学, 2010

[12]刘明.高管团队内部薪酬差距与公司业绩的相关性研究[D]. 大连:东北财经大学, 2010

[13]刘犁子,杜治平, 赵富明. 我国上市银行内部薪酬差距对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J]. 特区经济, 2010(6):79-80

[14]Jerry R. Green N L S. A Comparison of Tournaments and Contracts[J].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83,91(3):349-364

[15]Lazer R. Rank-order tournaments as optimum labor contracts[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81,89(5):841-864

经营管理者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 大学教育 环境经营理念 低碳社会 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人类在21世纪将长期面临的重大难题和焦点话题,建设生态文明已成必然趋势。如何让企业管理者,特别是未来的企业管理者自觉行动起来,在企业运营中关注生态环境,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让他们的思维彻底走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的误区,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大学是培养未来企业管理者和建设者的摇篮,在大学教育中开展环境经营理念教育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问题的提出

1.1解决当前环境问题的必然选择

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森林锐减、土地沙化、环境污染、资源减少等。为解决这些问题,经济发展必须从掠夺型、征服型和污染型走向恢复型、建设型和协调型,即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探索企业低碳运营的路径势在必行,不仅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也是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社会构建的必然选择。这就需要把环境经营理念纳入现代大学教育体系。

1.2提高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的有效途径

目前各高校开始加强环境教育并已初见成效,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甚至一些环境专业的学生也没有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崇高的事业,缺乏使命感和责任感,这种现象令人担忧。进行环境教育,是解决环境问题必不可少的保障条件。环境经营理念教育就是通过对环境经营相关知识的传播,使学生形成正确的环境价值观和态度,并掌握一定的解决环境问题的素质与能力。

2 教育目标、教育途径及教育特点

2.1教育目标及途径

在高校加强环境经营理念的教育就是将环境经营纳入现代大学的教育体系,以环境经营学课程为载体,全方位开展环境经营理念教育,使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学习和掌握环境经营相关知识,做到专业教育与环境教育的有机结合。教育目标是提高大学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责任意识,培养既掌握基本专业技能又具备较高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感的高级管理者和建设者。

2.2教育特点

环境经营理念的教育具有依托工科、立足冶金、学科交叉、低碳环保的教育特色。

(1)依托工科。辽宁科技大学地处祖国钢都辽宁省鞍山市,前身为鞍山钢铁学院,冶金工程、化学工程、耐火材料等专业是其优势学科,这些学科所涉及的企业都具有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的特征。如何解决这些环境问题成为摆在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环境经营理念的教育就是依托这些高污染行业,将行业带来的环境问题与环境经营思想紧密结合,并试图解决这些行业的污染问题。

(2)立足冶金。辽宁科技大学是国家较早组建的冶金高校,学校具有鲜明的冶金特色。冶金行业的高污染已引起国家、社会、企业的高度关注。冶金行业如何实施环境经营,跟上绿色发展潮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是摆在冶金企业和冶金高校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环境经营理念的教育以冶金企业的污染和环境经营战略的实施为案例进行,将理论教学与冶金企业的实际有机结合。

(3)学科交叉。环境经营教育教学及开展的科学研究是冶金工程理论、环境工程理论、现代管理理论的有机结合,而现代管理理论又包括运营管理、营销管理、物流管理、信息化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环境经营学科交叉特色明显。

(4)低碳环保。环境经营理念真正体现了当前可持续发展、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建设美丽中国的社会诉求,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具有前瞻性的一个领域。

3 实施方案

3.1成立环境经营教学团队

辽宁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组建了环境经营教学团队,成员由工商管理(包括运营管理、营销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环境工程、冶金工程的教师以及企业人员、环保局工作人员组成。团队还聘请了日本三位环境经营方面的专家为客座教授。

3.2开展环境经营教育教学

在工商管理各专业中开设《环境经营学》必修课,在工科专业开设选修课,在研究生中开设学术报告。教学内容包括:环境经营―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环境管理体系、清洁生产、绿色营销、绿色物流、环境信息管理、环境监查、环境影响经济评价、环境治理技术等。团队编写了《环境经营学》、《环境经营学同步精讲》《环境经营学同步案例》等教材。在授课时以高碳企业环境经营战略为案例,以实现理论与实际的融合。

3.3改革授课方式和学生考核方式

环境经营是多学科交叉的知识体系,采取专题授课的教学方法,即教学团队成员每人讲授一个专题,通过研讨解决专题间的衔接问题。管理专业的学生考核采取课题研究形式,体现了“过程+结果”、“知识+能力”的考核,提高了学生对环境经营问题的认识,加深了学生对环境问题的理解,符合轻结果重过程、轻知识重能力的考核思路。基本操作见表1:

表1:学生考核步骤及结果

工科专业考核调查报告和课程论文形式,学生根据自己专业所依托的行业的环境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将课上理论与课下实践有机结合,使学生充分认识到相关行业的严重的环境问题,更认识到自己不仅要学好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也要关注企业环境问题,增强了学生的责任感和道德感。研究生的考核主要是根据前沿报告的内容确定自己的硕士论文选题及撰写科研论文。

3.4实践教学与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

在教学过程中安排一定时间进行实践教学,带领学生参观企业、了解企业实施环境经营的状况,撰写实习报告和心得体会。在学生中成立了环保社团―ECO环境友好研究会,指导学生组织开展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了“构建低碳社会我先行”“承担社会责任我监督”、以“践行低碳路线,创造绿色明天”为主题的环境经营活动月活动、“与绿色同行,争做环境友好型人才”主题演讲比赛等活动,对提高学生的环境责任意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对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校园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5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环节引导学生开展环境经营方面的研究

将课程学习、实践环节与毕业设计相结合,引导本科生和研究生在毕业论文选题、社会调研等环节关注环境问题和企业环境经营的实施状况,并撰写毕业论文。以工商管理学院为例,每年毕业论文会有40-50篇、研究生毕业论文会有10篇与环境经营相关问题有关。

3.6开展环境经营科学研究,做到科研和教学的相互促进

在开展教学同时,团队以高碳企业环境经营为研究方向,开展科学研究,探寻国内外先进的环境经营理念;分析发达国家高碳企业环境经营经验;探索高碳企业清洁生产、绿色营销、绿色物流的实施路径等。主要形式包括申请项目、撰写论文、带领学生开展相关科研活动等。同时把科研成果应用于课堂教学,真正做到科研和教学的相互促进。

3.7组织召开教学研讨和学术研讨会

为促进环境经营学的教学与学术交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环境经营理念,环境经营教学团队不定期组织召开教学研讨和学术研讨会,如组织召开的以“专业教育与环境教育的关系”为主题的教学研讨会,“环境经营与企业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中日研讨会、辽宁省管理年会、学校学术研讨会等。这一方面使所有与会成员在环境经营理念教育问题、环境保护问题上达成共识,另一方面拓展在校师生的研究视野,进一步加强了我校与国际国内教学、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了团队的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

4 实施效果

在高校开展环境经营理念教育,是一种全新的尝试,创新了人才培养目标、内容和途径,教育效果明显,主要表现在:

(1)优化人才培养目标。通过进行环境经营理念教育,实现了环境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理论教育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提高了教育教学效果,达到了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社会责任感的双重培养目标。增强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感,提高了学生的环境责任意识,实现了高校为社会培养既有较高专业技能又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管理者和建设者的人才培养目标,这是对传统的只注重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养的目标的有益补充。

(2)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高校加强环境经营理念的教育增强了学生的环境意识、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感;通过课题开题、社会实践、撰写研究报告和小论文、课题结题总结及答辩等环节培养了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了学生实践能力、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使学生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

(3)促进管理学科的优化。环境经营优化了工商管理学科的课程体系和结构,既为环境问题的研究开辟了新领域,又为企业管理的研究提供了新视角。为教师找到了一个把环境要素与管理问题有机结合的最新领域―环境经营,为工商管理学科与工科的交叉融合找到了一个最佳的结合点,拓宽了教师的教学视野和研究视野。环境经营作为管理学科的一个重要方向,改变了原有的学科构成,有效促进学科建设及学生培养的质量提高。

在高校较强环境经营理念的教育,不仅符合国家对人才的培养要求,也符合社会和企业对人才的基本要求,更是社会潮流之大势所趋。它解决了传统环境教育与专业教育脱节的问题和缺乏系统性、科学性、连续性的问题,在高等教育教学方面迈出了重大步伐,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环境经营学》精品课程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12YJSCX03)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的第十八全国代表大会报告[R].2012-11-8.

[2]潘岳.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举办的亚太地区大学校长务虚会上的讲话[R].2003-9-18.

[3]肖瑜,张淑华,靳振江,成官文.和谐社会建设视阈下高校非环境专业的环境教育[J].广西教育,2009(27).

[4]李红梅,衡阳.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现代环境意识的整合[J].理论导刊,2006(10).

[5]韩冰霜.高校环境教育及其评价模型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0.

[6]阿布都热合曼・吐尔逊,艾尼瓦尔・吐米尔.南疆师范院校非环境专业少数民族学生环境意识调查[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9(3).

[7]李文腾,金赞芳.大学生环境教育的双因素分析――以中、美、日三国为例[J].浙年专修学院学报,2008(3).

经营管理者论文范文第15篇

这次全国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理论研讨课题,是由广东省审计厅、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和浙江省审计厅、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共同承担的。从今年七月开始以来,课题组共收到十六个省、市的文章共计85篇,这些论文均由民营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实务工作者和理论界的学者撰写。论文从理论和实践上探讨了我国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发展策略,论述了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产生的动因、目标、机构、职能和管理体制,并展望了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发展前景。论文取材新颖、观点明确、内容丰富、论述正确,对于促进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在我就这次的论文活动进行综合评述。

一、论文对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产生的动因进行了论述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共有制经济发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我国的民营经济正在飞速发展,为活跃流通、繁荣市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安置下岗职工和富于劳动力、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起了重要作用。但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缺乏长远的战略规划,“小富即安”思想严重;家族管理现象普遍,公司治理较薄弱;扩张中的融资“瓶颈”等。民营企业要想实现更高的目标,必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发展内部审计。

在产权特征和公司治理上,民营企业与国有国营企业的最大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产权明晰程度,前者产权主体明确,产权清晰,而后者国家作为一个产权主体,看似明确,实则模糊;二是委托关系,前者或者所有者直接从事企业经营管理,从而不存在股东与经营者层面上的委托关系,或者所有者不直接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从而存在委托关系,但委托人和人主体明确、委托链简洁、关系简单,后者所有者不可能直接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委托关系一定存在,而且委托人和人之间主体不明确、关系模糊、委托层级较多。

民营企业设立内部审计制度是企业自身的一种内在的主动需求。在民营企业,其外部产权明晰,不存在多级。企业是一种团队生产,当存在个人行为的外在性时就会有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在企业的团队生产中,如果没有监督者的监督就会有偷懒、虚报业绩、转移企业财物等现状的发生。当存在委托责任关系就会有受托责任人对委托人是否尽心尽职,有没有如实履行受托责任等问题。作为理性人的民营企业的业主(股东)当然就会想方设法杜绝这些增加企业内部成本影响到其自身财富增长的因素,但依靠其个人的努力是不够的,尤其是当企业规模大、生产经营复杂、生产经营场所分散时,业主(股东)控制的距离太远,难以实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即使是业主(股东)能够对企业实施有效控制,使企业团队努力工作,但企业团队内各个职能部门所作出的努力是否能够如愿以偿的给业主(股东)带来效益,增加其财富,有赖于外部人的评价,因为一个人或组织难以对自己的工作好坏和努力的结果作出正确的评价和预测。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建立一个专司内部监督控制职能的部门,有利于协助业主(股东)组织和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其财富最大化的目标。

二、论文从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目标与职能进行了论述

1、大家一致认为,内部审计目标是内部审计行为的出发点,是内部审计活动所要达到的理想境地或状态。所以内部审计目标必须反映所服务企业的性质,并受制于客观经济环境。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必然反映的是民营企业的本质特性及其内部审计的本质要求。

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目标是单一的,就是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目标就是反映民营企业最本质的内生变量的产权属性和公司治理属性。民营企业的股东的终极目标是实现自身财富的不断增长,而在有效的公司治理构架下,经营者与股东的目标趋于一致。在这个组织目标统辖下,内部审计目标就是在于协助组织成员增加企业价值和提高组织运作效率,帮助组织实现目标。

2、内部审计职能是围绕实现内部审计目标而内生的固有功能,它受到审计目标的影响,所以审计职能也会受到企业特性的影响。

较为一致的看法是企业的内部审计具有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而民营企业更重视的是服务职能。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是自身发展需要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从事内部审计活动,目的就是在于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服务职能,协助和保证组织实现目标。除了国有企业一般的评价和控制等服务性职能外,因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产权属性和公司治理属性不同,还突出明晰产权和咨询等服务。民营企业的产权属性表现为外部的明晰性和内部的模糊性,公司治理上表现为存在构建合理公司治理的基础,产权属性决定了民营企业拥有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所不具有的一项特殊服务功能-明晰内部产权,而存在构架合理公司治理基础的属性决定了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咨询服务功能。

因此,咨询是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服务职能的另外一个重要内容。在一个存在有效公司治理机制的民营企业,经营者的目标与股东目标一致,领导团队追求价值增值,内审必须帮助组织实现这个目标,企业的生产经营极其复杂多变,内审凭借自己的独有身份和优势,采用参与式的审计方式,以服务为导向,为企业提供保证咨询服务。其所涉及的服务咨询领域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决策、项目投资、销售市场景气状况等战略性决策,也包括了物资采购、生产工艺,产品促销效果、 人力资源管理、后勤服务系统效率、信息系统设计与运行等技术和运营性决策,内审人员通过与经营者的交流自己的审计结论协助经营者改善经营效益。

三、论文对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管理体制进行了阐述

“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管理取决于民营企业本身”,这是这次所有论文的一个共同点。在民营企业,无论是存在所有者和经营者相分离的治理结构还是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的单边治理结构,经营者都有动力把内部审计机构安排成最具有工作效率和效能的组织结构,影响内审工作效率和效能的是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了提高内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民营企业应把内部审计机构直接设置在股东会或董事会的领导下。对于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业主(股东)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股东会人数不多,工作机制和决策机制灵活,能够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管理,内部审计机构可以直接隶属于股东会的领导,保障审计人员的绝对权威。对于规模大,按公司制运行的民营企业则应将内部审计机构设在董事会的领导之下。

在管理体制上,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只受本单位的领导,对本单位的上级负责。在业务上受内部审计协会的指导,具体表现应为执行遵守《中国内部审计条例》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行业准则和规章。

四、论文探讨了审计内容与重点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以财务审计为基础,以管理审计为重点。民营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是一项基础工作,是进行管理审计的基础。民营企业进行财务审计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一是保证企业组织科学合理,生产流程规范运行;二是保证内部控制系统提供的信息真实及时,以便保证实现审计目标,提供决策有用性的信息。在此基础上发挥内审的管理职责,实施管理审计,达到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内审人员通过自己的工作,帮助组织成员,提高组织机构的效率,合理配置经济资源,达到企业经营的既定目标。

2、突出战略审计和风险评估。民营企业目前正面临经济转型期和第三次创业的考验,民营企业的家族经营模式还没有形成一个企业家队伍,企业领导者对未来经营环境和核心竞争力的洞察力、预知力和创新力都不够敏锐,对新兴行业经验不足,定力不够。这些不利条件使得民营企业举步维艰,一旦出现投资决策、经营决策错误,就有可能出现企业现金断流,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所以民营企业目前迫切需要的是战略性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期望内审能够对组织管理的业务性质、产品和服务的销售市场、组织的市场形象、运营机制等战略问题进行审计和评估,协助保证组织规避市场风险、获取战略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