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督导室工作意见范文

督导室工作意见范文

督导室工作意见

督导室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督导评估的意义

学校体育工作是学校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学生身体素质是整体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一生中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和保障。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于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等均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督导评估的内容与方法

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校体育管理、条件保障、评价机制、学生体质状况四个方面(具体见《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指标体系》)。督导评估的方法主要有:听汇报、听课、看活动、查验资料、走访座谈、测试、视察等。

三、督导评估的周期及分工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周期为一年,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每学年均应接受一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市级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市教育直属学校的评估和每三年一次对县(区)中小学体育工作的综合评估;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辖区内中小学、职业中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

四、督导评估的程序

1、学校自评。学校自评是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环节。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每年均应对照评估指标,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自评。学校年度工作自评及接受督导评估前的自评必须认真进行,不得搞形式和走过场。通过自查,主动发现问题,不断自我完善。

2、市、县(区)年度督导评估。市、县(区)两级教育督导室要按要求制订督导评估计划,并按程序组织督导评估专家组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评估结束后,要形成专题督导评估报告,并按程序反馈、通报信息。对问题严重的县(区)或学校,要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复查。

督导室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教育督导条例》。总结各地教育督导工作好经验、好做法,提出贯彻落实的指导意见,研究制订实施的配套文件,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订或修订地方法规和规章。

二、开展全国教育工作示范县认定工作。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在省域内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标准和有关要求向国家教育督导团申报全国教育工作示范县,国家教育督导团通过组织国家督学督查等形式审核认定。

三、继续做好“两基”督导检查工作。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省(自治区)进行“两基”国检;对

未实现“两基”的部分省(自治区)进行过程性督导检查;指导各地“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督导复查。

四、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重点研究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标,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试点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研究制订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标准和试行方案,鼓励各级督学及具有学科督学能力的督导工作人员深入学校参与教学活动,总结有关经验,及时发现违背教育规律、片面追求入学率、加重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等突出问题和错误做法。

六、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研究和实验。完善学生数学学习和心理健康状况监测标准与指标体系。

开展语文、科学学习质量的实验性监测。

七、研究制订中等职业教育督导方案。开展中等职业教育督导工作的调研,总结各地中等职业教育督导工作经验,指导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督导评估试点,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八、继续开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专项督导检查。重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工作督导调研,确保新机制的顺利实施。

督导室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一、监督对象及范围。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

二、监督责任。局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局长统一领导,全面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处室(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机关各处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单位)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处室(单位)全体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处室(单位)其他负责人应协助主要负责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3.局领导、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纠正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不良问题。

4.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逐级报告。

三、监督方法。日常监督管理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采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随时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状况。

1.开展谈心活动。谈心活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见的原则,达到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进理解、找准问题、形成共识的目的。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及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处室(单位)的负责人、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处室同志谈心每年不少于一次。继续执行干部职工与领导约谈制度。通过谈心,及时分析干部现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对干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帮助解决。主谈者要做好谈心记录。

2.征求服务单位意见。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每年向服务单位征求意见不少于一次。各处室(单位)对服务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适时向服务单位反馈。

3.聘请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局聘请为人正直、有责任心、关心财政事业、敢于进言的日常管理监督员若干名,重点对财政干部工作、生活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员可通过谈话了解、模拟办事、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通过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反馈,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

4.召开家属座谈会。各分管局领导每年至少召集分管处室人员家属召开一次座谈会,以通报情况、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相互沟通。

5.重点帮助。对日常监督中发现有工作不认真、存在不良嗜好、家庭不和睦等现象的重点人员,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局领导应本着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沟通,重点帮助,防微杜渐,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财政干部队伍纯洁。

督导室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对教育督导工作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把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法定为教育的一项基本制度。因此,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建立与教育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督导评估制度,是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实施依法治教和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重要手段;是确保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保证教育改革发展目标实现的强有力的法制监督和制度监督;是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有力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和服务教育督导工作,自觉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二、理清工作思路,明确教育督导的职责和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执行教育法律法规为根本,以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为中心,以巩固“两基”成果为主线,以理顺督导体制和创新工作机制为关键,以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督学队伍为保障。要加快建立健全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督导评估制度,不断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认真履行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能,制定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督导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全县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等情况实施督导;组织开展全县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对全县教育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督学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办理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各项教育督导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制度。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黔教督〔2011〕3号)的要求,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督导评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校长教师、教学管理、教育质量、安全卫生等全部纳入综合督导评估体系,3—4年完成一轮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的综合督导评估。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通过建立健全督学责任区,进一步推进教育督导工作机制的创新,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根据全县学校分布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整合的原则,将所辖学校划分为几个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至少设1名专职督学和若干名兼职督学,负责对责任区内学校教育工作的经常性督导,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督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

(三)建立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制度。通过督导考核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保证工作目标任务实现,助推农村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按照中共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意见》(纳教字〔2010〕67号)的要求,从履行教育职责、教育发展环境、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教育事业发展等几个方面对乡(镇)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并根据年度教育工作重点增加考核内容。原则上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在每届任期内要接受一次督导考核。

(四)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进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是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基础工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基础教育质量标准进行,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监测的对象和内容。监测工作要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质量监测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教研室、基教股和督导室组织实施。要通过科学的监控和测评体系,指导和改进我县基础教育工作,促进教育决策和管理科学化,促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全面落实,促进教育质量有效提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学生学习能力不断提高,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实现教育部抽样我县作为2012年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样板县的相关监测指标。

(五)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自查自评制度。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对照《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及《省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评分说明》,切实做好全县教育工作的自查自评。2012年要做好迎接省对县人民政府及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突破工程督导考核、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考核的自查自评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完善自查自评制度,对乡(镇)政府和学校进行督导评估时,要将自查自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自查自评结果的真实程度将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依据。乡(镇)政府和学校的自查自评每年进行1次。

(六)建立专项督导检查和督导调研制度。教育督导部门要紧紧围绕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年度教育工作重点和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专项督导调研,提出工作建议,为政府教育决策提供参考,为推动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发挥积极作用。

(七)建立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反馈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重大督导评估活动,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反馈督导结果,及时下发督导通报,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予以公示。被评估单位要按照督导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并在限期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复。教育督导部门要及时组织回访或复查,切实促进整改工作的落实。

(八)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学校教育工作制度。县乡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学校教育工作,是切实帮助解决学校存在问题和困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辖区内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的有效途径。联系点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学校调研,充分了解学校发展现状,听取学校领导、老师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每年帮助学校办1至2件实事。

四、理顺督导体制,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是县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专门机构,代表县人民政府依法对乡(镇)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因此,要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的要求,理顺教育督导工作体制机制,真正使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成为定位明确、建制合理、职责清晰的教育督导机构,切实解决督导机构建制不能适应“督政、督学”的问题。

(二)进一步加大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力度。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人员配备根据《关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机构升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纳机编〔2011〕31号)要求,县教育局要加强协调,做好内设股室建立及人员配备的相关工作。合理配备兼职督学,明确专职督学的职级和待遇。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拟定督学聘任管理办法,完善督学聘任制度,按照督学的任职条件,县政府将聘请一批专业知识丰富、管理能力强的教育工作者和懂教育工作、热爱教育事业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兼职督学。逐步建成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督导队伍。

(三)加强培训学习,不断提高督导队伍素质。要将督导人员培训纳入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计划,完善督学培训体系,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督导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考察,开展督导交流和工作调研,不断提高督导人员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五、努力增加投入,切实保障督导工作条件

随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教育督导工作的任务将会越来越重。为进一步提高督导工作效率,适应教育信息化、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安排必须的工作经费,改善督导工作条件,创造良好的督导工作环境,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正常的督导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县财政局要按照部门预算的原则核定经费,将办公经费、督学学习培训经费、监测评估经费、督导结果奖励经费、兼职督学参加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督导评估活动的工作补助等费用列入教育经费预算,确保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正常运转。

六、切实加强领导,推动教育督导持续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把教育督导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教育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教育工作的副主任、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编委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食药监局、督办督查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教育督导工作的汇报,进行教育决策时,充分听取教育督导部门和督学的意见。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协助教育督导部门依法开展教育督导工作,为教育督导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大力宣传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形成社会各界重视、支持教育督导的浓厚氛围。

督导室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对全院教学工作实行全面监督,对主管院长反馈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1.负责组织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的研究工作;

2.负责骨干课程、主体内容设置的研究;

3.协作各系进行观摩教学、教学巡查及教学督导等工作;

4.全校教学工作秩序监督与分析;

5.课堂教学质量和实践教学质量的监督与分析;

6.教学人员教学文件的检查;

7.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分析;

8.听取学生的对教学工作的反馈意见;

9.考试过程的监督与试题、试卷分析;

10.全院各级教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的督察;

11.全院年度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和建议;

12.对学院教学质量进行调查、了解、评估、指导,将有关的信息上报院领导并反馈给教师和院、系教学管理部门,从而发挥监管、指导作用,以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督导室主任工作职责

1.在教学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督导室各项工作组织和安排;

2.负责制定教学督导室的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学期、年度工作总结;

3.负责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督导工作,提出督导建议,当好领导的参谋;

4.负责参加学院的教学例会,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督导结果和督导意见;

5.负责制定和完善学院教学工作检查的标准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6.负责完成督导室的行政管理职能,做好督导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了解国内外督导信息,收集、消化、借鉴先进的督导经验;

8.负责参加学院的各类教学会议,及时向督导室人员传达会议内容;

督导室工作意见范文第6篇

对全院教学工作实行全面监督,对主管院长反馈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1.负责组织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的研究工作;

2.负责骨干课程、主体内容设置的研究;

3.协作各系进行观摩教学、教学巡查及教学督导等工作;

4.全校教学工作秩序监督与分析;

5.课堂教学质量和实践教学质量的监督与分析;

6.教学人员教学文件的检查;

7.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分析;

8.听取学生的对教学工作的反馈意见;

9.考试过程的监督与试题、试卷分析;

10.全院各级教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的督察;

11.全院年度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和建议;

12.对学院教学质量进行调查、了解、评估、指导,将有关的信息上报院领导并反馈给教师和院、系教学管理部门,从而发挥监管、指导作用,以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督导室主任工作职责

1.在教学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督导室各项工作组织和安排;

2.负责制定教学督导室的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学期、年度工作总结;

3.负责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督导工作,提出督导建议,当好领导的参谋;

4.负责参加学院的教学例会,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督导结果和督导意见;

5.负责制定和完善学院教学工作检查的标准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6.负责完成督导室的行政管理职能,做好督导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了解国内外督导信息,收集、消化、借鉴先进的督导经验;

8.负责参加学院的各类教学会议,及时向督导室人员传达会议内容;

督导室工作意见范文第7篇

【关键词】州级政府;督查;保障;决策落地

州级政府是我国地方政府行政层级中重要的一级,介于省和县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而督查作为推动中央、省、州决策部署在州级部门和县级政府落地的重要手段,起着整肃懒政怠政,促进政策落实的作用。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下,领导逢会必讲督查,下发文件必要求督查,下乡调研必强调督查。如何通过督查“利剑”,更好地推动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提升政府工作生命力,是当前做好州级政府督查工作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在组织领导上发力

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督查工作的首要关键。近年来,文山州委、州政府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督查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督查工作的领导,确保了政令畅通、决策落地。州委主要领导要求办公室要发挥好督查落实基本职能作用,围绕大局高效能督查,确保州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州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督查督办要从紧促提升,不断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和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主要领导的安排下,文山州政府自2016年5月起,建立了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每月5日前由州政府秘书长召开办公会,通报上级来文、各县(市)政府和州级部门报送的工作请示事项办理情况,研究提出跟踪办理意见并进行任务分解,责任到人,限时办结,极大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随着督查任务的日趋繁重,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建议调整充实州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双组长制,为督查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这样就如巡视工作,特殊情况下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委书记报告工作,督查室主任特殊情况下也可直接向州长报告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另外,建议进一步提升督查室机构格局。省、州有关部门应在不突破规定职数的前提下,统筹考虑选配正处级干部担任州市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人,并让督查室主任兼任政府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便于协调工作。目前云南省16个州市政府督查室主任中,昆明、迪庆等州市为正处级,文山、临沧等州市为副处级,个别州市还是科级,而云南省政府督查室主任为正厅级,文山州委督查室主任由州委副秘书长兼任,为正处级,多数县(市)督查机构也为正科级。进一步统一州级政府督查机构级别和职务设置,可为督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在队伍建设上使劲

队伍建设是做好督查工作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国务院大幅增强了督查工作力量,扩充了业务处室,配备了8名正厅级督查专员。云南省政府督查室现设4个处室,配备主任1名、副厅级督查专员3名等。全省16个州市虽全部配备了专职督查干部,但差异很大,一些州市专职督查人员配备不足,督查工作捉襟见肘,难以有效开展。个别州市政府督查室实际在岗人员长期只有2―3人,文山州政府督查室个别科室也长期只有1人。同时,现有的督查人员也缺乏应有的学习培训,对当前政府督查工作的形势、任务、特点把握不足,在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履行督查职责上认识模糊,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等能力有待提高。应“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为各级督查干部提供岗位培训学习、上挂下派实践锻炼等机会,不断提高督查干部把握政策、决策参谋等能力。如文山州每年都在清华、北大等高校举办各个领域的培训班,可专门举办一期文山州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培训班,将州、县(市)政府督查室、重点部门相关人员集中培训,不断提高督查人员水平和能力。同时选派人员到省政府督查室或对口帮扶文山州的上海市虹口区、浦东新区等挂职学习,每次3―6个月。要加强督查机构人员管理。督查人员代表党委、政府形象,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手电筒对着自己照,不能只对着州级部门和县(市)说事。在督查工作中要本着严谨、负责、务实、高效的原则,突出督查导向,督查结果要客观、真实、公正,不得私自放宽督查标准和改变督查结果,不准借督查之机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同时要建立有利于调动政务督查员工作积极性的奖惩机制,如可单独设立一块奖励或在年度综合考评的奖金中提出一定比例,专门奖给州政府聘请的30名政务督查员。但对本单位年度督查事项超时办结3件以上的,对政务督查员不仅要扣除奖金,还要罚款,以此激励督查员主动作为。

三、在督查方式上用功

创新督查方式是做好督查工作的前提条件。当前,督查工作还存在创新手段和方法使用不多、工作制度建设滞后、工作流程不规范、不科学等问题,在真督实查、深督严查方面还有差距。一要强化内部督查。当前存在部分文件发出去就渺无音讯,是如何落实的搞不清楚的现象。办公室应牢固树立“人人都是督查员、个个都是落实者”的全员督查理念,对政府下发的每一份文件都应尽可能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办结时限等,各科室强化督查,及时反馈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这样通过流程式的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的跟踪落实,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督查。要不然有些文件大家只看标题、不看内容。二要强化纵横联动。在州内,可以充分整合政府督查与党委督查、监察部门行政监察、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统计部门民意调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等监督资源,县(市)之间可开展交叉督查,州政府督查室也可邀请县(市)政府督查室和相关部门的督查员参与督查;在州外,可邀请省政府督查室参与州级重点事项的督查,请别人帮助查问题、找差距。还可探索开展地区间异地督查,建立直报点动态督查。对需要着力落实的重大事项,可及时提请州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督查。如刚刚结束的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20个督查组中,负责督部委的5个组由国务院副秘书长带队,负责督地方的15个组全部由国务院部门“一把手”或正部级官员担任组长。此次还抽调各省级政府督查室人员异地交叉编组和邀请多位国务院参事和专家学者参与督查,给督查工作带来了新的视角。2015年文山州也由州委常委和副州长带队,对各县(市)稳增长情况进行了3次专项督查,有力地推动了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的完成。这样就形成了政府领导挂帅、督查机构统筹协调、各县(市)和部门联动的督查机制,建立了“全面督查、全程督查、快速督查、真督实查”的良性机制,构建起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督查”格局。三要实施“互联网+督查”模式。应充分利用云南省非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文山州政府协同办公系统等建立电子督查平台,将精细化管理理念和现代信息技术融入督查领域,这样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可提高督查效率。如广南县每年需要督查的事项达2000多件,但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人员仅4人,要完成任务较为困难。为改变这一现状,2013年县委政府督查室依托OA自动化系统开发了一套督查系统,通过网络规范督查事项交办、承办、督办和反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工作量,提高了工作质量。建议从国家或省级层面建立统一架构、紧密联动、高效运转的督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同时要加强文山州政务督查网建设,如纪检监察网那样设立曝光台,加大曝光力度。也可依托云南移动彩信版企信通督查即时信息,将州委、州政府领导要求日报、周报的督查信息及时发送到领导的手机上,让领导第一时间了解工作推进情况。

四、在督查权威上较真

树立督查权威是做好督查工作的有效手段。要更好地实现抓落实的目的,就必须真正树立起督查工作权威。一要创造必要条件。出台重大决策前或外出考察调研,应安排督查人员一同前往,使督查人员充分了解政府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便于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要让督查人员阅读文件资料、参加各类重要会议、检查各项工作等,为督查工作创造必要条件。要放手使用督查干部,大力营造竞相有为的督查工作环境。二要强化考评问效。牵牛要牵牛鼻子,要做到督查、考核双管齐下,实施督考合一,获取推动工作落实的源动力。可由州市党委、政府督查机构牵头,建立完善综合绩效考核方案,细化考核指标,将平时的督查结果作为考核依据,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实行硬性考核。如在州市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可将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落实情况作为扣分项,由督查机构提供扣分情况,这样以考核推动督查工作的落实。三要注重督查绩效运用。要将督查绩效与干部选拔相结合,实行一票否决,督查机构负责对考察对象执行力、落实力提出意见,目前云南省迪庆州已这样做,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样,评先评优也应征求督查机构意见。通过这样的权能配置,使督查机构起点和定位更高,协调更加有力,督查更加有效。四要加大问责力度。督查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督查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对落实工作不真抓、抓不好,见不到成效的,必须严厉问责。每一项工作特别是主要领导安排的工作,必须按时限报送情况。如对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县(市)和部门必须在会后15日内报告落实情况;州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必须在15日内办理完毕并报告落实情况。对不按时报送情况、不按时办理完毕的,次日即启动问责机制。2015年文山州对稳增长等开展专项纪律检查,问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公职人员274名,干部作风明显转变。今后还应建立督查、监察、新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碰头会,不定期深入一线,督查到哪里,镜头跟进到哪里,用严格问责倒逼落实。五要加大督查调研力度。当前还存在文字材料督查较多,深入实地督查较少的情况。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督查人员应将三分之二的时间都沉到基层一线,察实情、查进度,对州政府重点工作、州级重大项目等及时跟踪督办。六要实施精准督报。结合精简文件的要求,做到有的放矢,每次督查要真正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后,再向领导专报、向部门和县(市)通报。力争做到每一个专报都能为领导决策提供预见性、可行性强的意见、建议,每一个通报都能让有关部门和县(市)出出汗、红红脸、排排毒、治治病,切实推进工作。七要加强督查“回头看”。督查之后的“回头看”才是关键,要把时时“回头看”作为督查工作的常态,每次督查结束后,都要力争通过“回头看”等方式,给有关部门和县(市)“回马一枪”,点中要害、枪枪见血,真正促进问题的整改落实。以督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树立政府威信,提升政府执行力、公信力和美誉度。

【参考文献】

督导室工作意见范文第8篇

一、抓信息调研,为领导决策服务

为切实作好信息工作,确保信息工作的质量,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信息资料,督查室一是加强了信息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二是加强信息网络暨信息员队伍建设,督促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配备了信息员。三是加大信息上报力度,全年收集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上报的信息xx多条,通过整理上报市政府800多条,被市政府采用100多条。同时撰写了《加快工业项目建设,推进县城经济发展》、《大力发展旅游业,推动县城经济全面发展》和《发展特色产业,实现强县富民》(对一肯中乡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的调查)等调研文章。这些信息为县领导掌握基层动态实施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参谋作用。

二、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决策的落实

督查室把抓督查,促落实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年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任务、会议议定的事项及领导交办的任务进行督查。多次组织督查组深入到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大明、榆树林子、必斯营子铁矿、大明万寿菊产业)、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城市亮化、京南小区取暧、工业企业改革遗留等问题进行督查。对各乡镇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公益性公墓建设、食品安全登记及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进行督促检查。对乡镇重点建设项目,劳务输出,招商引资,乡镇财政收和农民人均收、农业产业化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开展专项督查活动12次,书面、电话督查10余次,接受市政府督查活动3次(食品安全、经济普查、“xx”规划编制工作)。印发《督查通报》10期。为县政府领导把握全局,了解政府工作进展情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有效推动了政府工作的落实,促进了政令畅通。

三、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xx年,县政府督查室收到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189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70件政协委员提案119件。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在法定时间内全部办理完毕,由38个部门单位进行办理。

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过程中,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意识,明确责任。县政府督查室十分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经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后,及时召开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议。为确保办理质量,在交办会上县政府领导明确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指定人员具体负责落实工作,切实作到从交办、催办到答复的各环节有章可循,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制。

二是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办力度。县政府督查室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后,认真进行登记、梳理分类,并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对一些比较重要的建议、提案呈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批示,根据类别性质确定38个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接到政府督查室转交的建议和提案后,认真研究,精心核对,并按承办程序予以办复。在办理过程中,督查室加大了督办力度,通过采取实地督办、电话催办等措施,提高了办理实效,在法定时限内得以办理。

三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中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县政府领导十分重视,明确要求承办部门认真研究,克服困难,狠抓落实。由于县政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部门配合,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使多年反映强烈的县保健所道口红绿灯设置、市内公厕建设、中小学危房改造、网吧管理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11月份,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政协文史提案委员会,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城建系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情况进行了视察,通过视察既推动了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进度,提高了办理质量,也赢得了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协助黄国飞副县长落实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二是万寿菊产业项目(大明镇哈脑村)建设工作,今年落实种植面积8000多亩。三是旅游规划编制工作。四是科技示范县审核工作,协调金融财政部门通过验收。五是“xx”规划编制工作。

五、积极参与办公室的其他工作。

积极完成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会、拉练会、现场会、新闻会及重要接待工作的筹备工作。

六、自身建设情况。

督导室工作意见范文第9篇

 

一、督查工作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真实情况,既总结经验,又反映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领导负责。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开展督查工作,正确处理好督查和承办的关系。

(三)突出重点。要紧紧把握各个时期组织部门的中心工作,特别要把了解和反映组织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和苗头性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要做到举一反三,通过对某一事项的查办,促进同类或类似事项、问题的解决。

(四)注重实效。凡列入督查的事项,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力戒形式主义。

 

二、督查工作的内容

(一)中央、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陈巴尔虎旗委关于组织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中组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的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和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的贯彻情况。

(三)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呼伦贝尔市委领导同志及组织部门领导同志有关组织工作的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部长办公会、部务会及全体职工大会决定和宣布的重要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五)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以及新闻媒介、内部刊物、来信来访中所反映与组织工作有关的重要意见、建议的办理和采纳情况。

(六)下级党委、各直属单位有关组织工作请示的答复办理情况。

(七)有关部门转来的重要事项的办理和完成情况。

 

三、督查工作的分工

(一)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及本部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科室(中心)办理。

(二)部长办公会、部务会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交办件和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三)下级党委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情况,由各科室(中心)考评,提交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排列名次。

(四)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转来的批办件,领导同志转来的批示、交办事项,下级机关及本级直属机关各单位的请示、报告等,由办公室按科室(中心)工作职责,负责转办、督办,由有关科室(中心)承办并回报结果;有关部门转给各科室(中心)或有关人员承办的事项,由承办科室(中心)负责督办落实。

(五)科室(中心)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专项会议、下发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由主办科室(中心)负责督办并回报结果。

(六)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或部领导直接交有关科室(中心)办理的事项,由承办科室(中心)办理并回报结果。督办事项涉及两个以上科室(中心)的,由办公室协调,明确牵头科室(中心)落实并向办公室回报结果。

(七)信访件由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负责督办并回复结果。

 

四、督查方式

(一)定期报告。在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及本部的有关组织工作的重要决定下达或重大工作部署之后,已明确要求报告日期的,要督促按期报告,凡未规定报告日期的,一般半年要报告一次。

(二)日常催办。对本部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主要工作安排的进展情况,本部决定的重要事项,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及部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每周各科室要开展自查工作,每月各副部长至少听取一次分管科室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每季度办公室要按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推进表》对各科室进行督查。紧急事项要及时催办。办公室要定期汇总落实情况,向部领导或交办部门报告。

(三)信息反馈。充分利用组织部门的信息网络,及时收集和反馈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有关组织工作的重要决定和组织部门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情况。对下级党委报送的情况,要认真整理、分析和综合,及时向部领导报告。

(四)实地督查。办公室要根据部领导要求或工作需要,针对组织部门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选派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调研能力的同志深入工作第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在实地督查的基础上,要向部领导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或综合报告。

(五)督查通报。对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和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促进工作的落实。对一些带有全局性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办结报告,可在《陈巴尔虎党建网》上登载。具有普遍意义,需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宣传教育的,可通过报刊广播宣传。

 

五、督查工作的程序

(一)立项。凡需督查的事项,均应填写《督促检查事项登记表》,根据事项内容和重要程度,写明来文时间、单位(或交办人)、份数、责办事项内容等,并填写《查办件呈报单》,由办公室提出办理意见和督查意见,报部长办公会、分管部长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正式立项,再由办公室通知有关科室(中心)办理。

(二)承办。督查事项立项后,按照审批意见,办公室和承办科室(中心)要及时办理或转办、协办。紧急督办件,要及时督查完毕;一般督办件的转办不得超过3天;协办件要明确主办单位或牵头单位,有时限要求的应按时限要求办理,对逾期未报的,应查明情况,及时向部领导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应根据具体内容提出报送要求,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对严重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查办件一般在两个月内办结。对突发性事件要立即查办,并及时向发出查办通知的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报告查办结果。

(三)催办。督办件转办后,要及时掌握办理情况,根据事项的难易或有关要求,适时催办。对下级党组织要及时填发催办单,逾期未报或久拖不办的,要查明原因、追查督促,并及时采取措施督办。对重要的催办情况,要及时向部领导报告。

(四)办结。事项办结后,有关承办科室(中心)应及时综合情况并报告。凡业务工作任务的查办结果应以本部名义和正式文件向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和旗委报告;凡一般批办、交办件以本部名义和督查专报形式向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和旗委或有关领导报告。

(五)归档。《督查呈报单》、领导的批示意见、督促工作办结报告等开展督查工作过程中的一系列重要材料,要及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档案资料要实行微机管理,做到及时登记,及时归档,不漏不缺,能随时统计、查阅、调用。要保守秘密,查办工作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秘密材料必须妥善保存。

 

六、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督查工作是各级组织部门领导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经常给督查工作人员出题目、交任务,加强具体指导。

(二)督查工作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部长主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工作。办公室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务工作内容来抓,切实加强同有关业务科室(中心)的联系,做好重要事项督查的组织工作。

(三)部务会、部长办公会要定期讨论、研究督查工作,听取督查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疑难问题,提出任务要求,加强工作指导。

(四)建立健全督查工作网络。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上下联系,认真开展工作。

督导室工作意见范文第10篇

督导组代表领导小组对督导单位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导到局属各单位。督导组主要职责是:

1.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精神及工作要求,负责督导单位按中央、省、市委、县委、局党组要求开展,确保不走过场。

2.对所督导单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关键环节进行把关,了解掌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进展情况。

3.根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意见,答复所督导单位提出的问题。

4.发现总结所督导单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培育典型。

5.及时发现所督导单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6.收集汇总所督导单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关情况和材料。

7.根据领导小组安排,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督导组要落实相关工作运行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1.情况收集制度。督导组按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求和工作需要,请所督导单位报送有关情况,也可直接到所督导单位或电话沟通、约见面谈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将情况收集汇总后交办公室。

2.问题答复制度。各单位提出的问题,需提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的,由督导组与所督导单位沟通,提出意见建议后送办公室。普遍性问题,由办公室统一提出答复意见;特殊性问题,由督导组答复。

3.工作纪实制度。督导组每次到督导单位工作,均要对参加人员、督导内容、督导形式、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尤其对是否完成规定动作等作如实登记。

4.会议研究制度。一是工作例会。各督导组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主要是传达领导小组有关部署,安排近期工作;汇总所督导单位进展情况。二是督导单位联络会。各督导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督导单位联络会,通报督导情况、研究落实相关工作。

督导组全体成员要自觉遵守以下工作要求:

1.带头学习。带头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和县委、局党组要求,带头学习领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关领导讲话、文件精神和有关书目,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重点,切实掌握工作主动权,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2.尽职履责。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投入督导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思考、主动作为,积极建言献策;严谨细致、精益求精,扎实做好每一项工作、完成好每一项任务。

3.强化服务。准确把握工作定位,主动为所督导单位做好服务工作,主动加强沟通交流、主动了解情况、主动帮助出主意想办法,促进有序开展。

督导室工作意见范文第11篇

一、信访室

1.信访室归口受理管辖范围内反映党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派驻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

2.信访室提出拟办意见——分管常委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上级交办要果件、巡视件等——书记主任审批——分流至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监督管理室及相关部门、乡镇。

1.

二、案件监督管理室

2.

1.案件监督管理室统—受理信访室移送的,上级纪委交办的、县委领导批办的,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送的,以及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出)纪检组移送,乡镇部门纪委或者其他渠道获取的除信访举报外的其他问题线索。

3.

2.案件监督管理室提出分办意见——分管常委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上级交办要果件、巡视件等——书记主任审批——分办于执纪监督室或审查调查室(直接初核、上级交办追责案件等)或干部监督室(涉及纪检干部问题)或审理室(法判案件)。

4.

三、执纪监督室

1.执纪监督室提出线索处置意见(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分管常委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书记主任审批。

2.确定为初步核实的问题线索,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

3.对直接了结需要提请纪委监委专题会议的,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由书记主任主持,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执纪监督工作领导参加,案件监督室主任列席的纪委监委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会议纪要和会务工作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

4.对暂存待查的问题线索,应当每6个月重新研究确定处置方式。

5.执纪监督监察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应当报书记主任批准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其中:执纪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发现的问题线索,属于本室受理范围内的,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不属于本室受理范围的,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

6.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谈话函询对象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书记主任审批——书记主任认为必要的,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

7.承办室根据审核及核查情况写出《谈话(函询)情况报告》——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书记主任审批。

8.谈话函询情形处理:

第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

第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并明确实施单位和责任人。对采取诫勉谈话的,应当明确诫勉方式(谈话诫勉、书面诫勉);

第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提请开展初步核实。需要再次谈话函询的,不再重新履行审批程序。需要进行初步核实的,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有关规定交由有关审查调查室办理。

四、审查(调查)室

1.初步核实

第一,《初步核实呈批表》——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书记主任审批;——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初步核实呈批表》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第二,《初步核实工作方案》——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书记主任审批。

第三,初核结束后,核查组应当集体研究后形成初步意见。核查组的初步意见应当经承办室专题会议研究,综合分析初核实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单位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第四,核查组根据专题会研究结果撰写《初核情况报告》——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书记主任批准。必要时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

2.立案审查(调查)

第一,《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呈批表》—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1)党纪立案:书记主任批准;——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书记主任审批——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监委委员、正科级实职干部,以及疑难、复杂、敏感案件——书记主任审批—市纪委监委分管联系第三纪检监察室及分管领导同意——县委主要领导批准;拟对其他县管干部立案审查的,需在立案前将立案呈批报告呈报市纪委监委分管联系第三纪检监察室,无需经市审批程序(2)政务立案:书记主任批准。

第二,批准立案后,《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呈批表》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制作《立案决定书》,并通知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属县管干部的,应当抄送县委组织部。属政法干部的,应当抄送县委政法委。属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应当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或县政协党组。

第三,《审查(调查)方案》——分管常委委员同意——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同意——提交书记主任主持,分管该案的委领导、承办室主要负责人、审查(调查)组组长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会议纪要和会务工作由承办室负责。

第四,承办室主任与审查(调查)组应当根据审查(调查)方案,共同研究提出《谈话方案》和《外查(外调)方案》——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

审查(调查)期间确需调整《审查(调查)方案》、《谈话方案》和《外查(外调)方案》,应当按原批准程序报批。

第五,留置措施审批:承办室提出——分管委员审核——分管副主任审批——提交监委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专题会议由监委主任主持,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审查调查工作的委领导,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承办室主任、调查组组长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纪要和会务工作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留置措施需按程序报经市监委审批,审批对采取留置措施的,除有碍调查的情形外,承办室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被留置人员的家属。需对外公开的,由承办室报分管领导批准,经案件监督管理室核稿后,送宣传部按程序报批后对外。

第六,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走读式谈话——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批准;情况特殊时,口头报告后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其中,谈话对象为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县纪委委员、正科实职干部,应当按程序报书记主任批准。

第七,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审查(调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后形成初步审查(调查)意见。

第八,审查(调查)组根据初步审查(调查)意见撰写《审查(调查)报告》——分管常委委员签批——分管副书记副主任签批——书记主任审批。

督导室工作意见范文第12篇

一、推进党委中心工作和重大事项的落实是党委综合办公室的重要职责

加强督促检查,是推动中央、市委和各级党委决策及大事要事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各级党委是抓决策落实的主体。党委综合办公室是党委抓决策落实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党委综合办公室要强化督查意识,明确督查内容,健全督查制度,规范督查程序,提高督查实效,从而更好地发挥参谋、协调、反馈的职能,全面推进中央、市委及市经济工作党委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贯彻实施。

二、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综合办公室开展督促检查,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进行。其主要内容包括:

1、为党委抓决策落实服务。根据中央、市委和市经济工作党委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精神,及时向党委提出开展督促检查的建议。

2、反馈市委和市经济工作党委决策落实的情况。受领导委托,起草给市委和市经济工作党委的报告,向市委和市经济工作党委汇报决策和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反馈:上级党委文件及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市委、市经济工作党委有关文件和会议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限报告,对报告的情况要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和统计汇总,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市委和市经济工作党委领导同志批示、批办的事项进行专项查办。

5、开展督查调研。根据市委和市经济工作党委的决策要求,主动围绕上级党委一个时期的重大决策,组织有实效的督查调研活动。

三、健全督查工作的制度

1、建立工作责任制

督查工作是领导行为,领导督查在督查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综合办公室要协助领导搞好督查,为领导督查提供服务。综合办公室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根据党委的意图或授权,确定督查的重点,拟定督查方案,协调督查力量,报党委审批后,将督查的工作任务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并明确质量、时限要求。综合办公室的督查工作,尤其是专项督查工作要在各处室的支持配合下按各自职能协助完成。

2、建立重点工作督办制度

每年初,综合办公室应根据党委的工作安排,制定《党委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方案》,并针对工作内容,确定督办的工作节点。综合办公室要制定实施方案,搞好重点督查的协调、联络、服务,及时收集分析、反馈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建立领导同志批办事项查办制度

对中央、市委及市经济工作党委领导同志的批示、交办事项进行专项查办,是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工作,必须做到批则必查、查则必清、清则必办、办则必果。综合办公室要建立领导批件登记制,并填写《领导交办件督查情况单》。综合办公室要明确承办者,由承办者实施催办、查办工作。

4、建立督查调研制度

综合办公室要把督促检查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在督查中调研,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向党委反馈大量的真实情况,提供高质量的督查报告;在调研中督查,将调研成果运用于督查过程,提高督查工作的水平。综合办公室要将督查调研纳入整体调研工作的范畴。

5、建立工作考核制度

为增强督查工作的严肃性和约束力,要建立督查工作考核制度。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结报告,上级党委办公室要适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向承办单位领导通报。市经济工作党;委综合办公室将定期对归口的委、局、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督查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先进,带动后进。

四、规范督查工作程序

党委办公室督查工作按督查前、督查中、督查后三大节点规范工作程序。

1、分解立项

各级党委作出重要工作部署或上级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后,党委办公室按照突出中心、把握重点的要求,分解立项,拟订督查方案。督查项目要明确督查内容、要求、承办单位和完成时限。立项督查的方案必须报党委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

2、督促检查

督查方案经领导审核同意后,分别向有关承办单位发出督查通知单;督查项目下达后,由专(兼)职督查人员负责通过督促巡查、督查调研、联合督查等形式,实施定期督促、跟踪检查。督查人员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准确反映倾向性问题,促进工作的落实。

3、综合反馈

督导室工作意见范文第13篇

二、预公开内容:凡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在研究决定前,都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广泛听取意见。

三、预公开形式:面向社会预公开,主要采取印发征求意见表(函)、召开会议等形式公开。在单位内部预公开,主要采取印发征求意见表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公开。

四、预公开期限:面向社会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得低于半个月。在单位内部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得低于一周。

五、工作方法:党务预公开工作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并听取、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

司法局党务公开定期通报制度

一、党务公开工作实行每月一次的通报制度。

二、定期通报采取会议通报的方式。会议通报主要是向领导小组成员、部分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

三、定期通报的内容包括:全局工作情况,年内所办实事情况,党员、干部违犯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情况、党员群众反映的共性问题处理,涉及党员、群众利益和普遍关注的其他事项等。

四、定期通报的方式、内容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经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后通报。

五、通报后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要注意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对通报情况的反映,必要时可对通报情况充实完善再次通报,直至党员群众认同和满意。

司法局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监督员主要职责:对党组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向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反馈;参与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组织的评议考核活动;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

二、由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络工作,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三、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全局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员在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督查,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四、各支部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指出的存在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司法局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处理制度

为更好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中共区司法局党组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制订本制度。

一、意见收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函)、联络监督员工作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单位汇报;对重要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领导及时汇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领导小组或主要领导汇报。

对于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3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三、意见反馈:

督导室工作意见范文第14篇

第二条政务督查工作是推动区领导决策部署、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的重要手段,按照区政府领导授权原则,以调查了解和反馈情况为主,督促各镇街、区政府各成员单位、市属驻翔单位以及各相关单位(以下统称“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条全区政务督查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成立区政府督查室(依托区政府办法制与督查科开展工作),具体承担对各级行政机关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及综合汇总,同区重大项目综合督查组办公室、区监察局、区效能办、区委办督查科形成协同合作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各级行政机关是具体督查事项的承办机构。各承办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承办科室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各承办单位办公室(综合科或秘书科)的主任(科长或负责人)为政务督查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区政府督查室日常对接、协调。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五条政务督查工作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领导科学决策、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关注热点为中心,积极探索政务督查工作内在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工作手段,在全区形成全员参与、分工协作、狠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高政务督查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增强政府执行力,提高行政效能。

第六条政务督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督查原则。坚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开展督查工作,切实履行督查工作职能。

(二)重点突出原则。坚持以点带面、分清主次,抓好抓实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重点工作、重点问题的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保证重点工作顺利推进,重点问题妥善解决。

(三)实事求是原则。要从工作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反映情况要做到数据详实,内容全面、客观准确,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处理问题公道正派,不循私情。

(四)务实高效原则。把促进工作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五)分级负责原则。各级行政机关对于自身工作任务,自行督办落实,并按要求上报;对于重大问题或重点工作,实行区政府办牵头督办。

(六)分工协作原则。坚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整体协作的原则,及时将督查事项下达到承办单位。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督查事项,督查部门要明确各个承办单位的分工和职责,做好协调服务,形成落实合力,提高落实效率。

第三章政务督查范围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政务督查的范围包括:

(一)区政府领导批示督查件的落实情况。

(二)区政府领导对群众来信的重要批示、要求办理的落实情况。

(三)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区政府领导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四)《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

(五)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落实情况。

(六)市、区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落实情况。

(七)区政府领导及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其它政务督查事项。

第八条区政府办督查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办是全区政务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领导授权,实行区政府办主任、分管副主任负责制,采取分级负责、统分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工作。

(二)区政府督查室作为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主要督查职责包括:区长批示督查件的落实情况;区长对群众来信的重要批示、要求办理的落实情况;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区长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落实情况;市、区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落实情况;区长及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其它政务督查事项。

(三)区政府办确定的,为各副区长(含副巡视员,下同)服务的联系秘书具有相应的政务督查职责,其主要督查职责包括:副区长批示督查件的落实情况;副区长对群众来信的重要批示、要求办理的落实情况;副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副区长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副区长交办的其它政务督查事项。

第九条政务督查工作联络员的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与区政府督查室的联络工作,协调、落实区政府督查室交办的督查事项。

(二)及时上报本单位承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形成承办书面材料上报区政府督查室。

(三)按要求及时报送、反馈本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四)负责上报各项督办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和对策。

(五)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本单位政务督办工作的做法、经验、先进事迹。

(六)负责落实区政府督查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政务督查工作联络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联络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求真务实、卓有成效地做好联络工作。

(二)联络员要根据督办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三)各级行政机关接到督办通知后,要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办结的,联络员应及时向区政府督查室报告,说明原因及下阶段工作安排,经同意后,按照新的要求办理落实。

(四)督办事项反馈以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附电子文档(可拷盘或发电子邮件)一并报送区政府督查室,重要工作必须以正式文件报送。

第四章政务督查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区长批示件督查件、区长对群众来信的重要批示,根据批转对象分为一类批示件(对象为副区长)、二类批示件(对象为副区长并转各级行政机关)、三类批示件(对象为各级行政机关)。

上级领导批示件由区政府领导签署意见后,督查工作程序根据区长批示件督查程序或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督查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一类批示件的督查程序:

(一)立项。以区长批示件直接立项,加盖“区长批示件”专用章,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立项登记。

(二)交办。区政府督查室按照批示件要求及时拟定《区长批示件阅办单》(以下简称《阅办单》),连同批阅文件交联系秘书转呈各副区长阅处,并做好登记备案。

(三)承办。区政府办各联系秘书根据副区长阅处意见做好工作落实。

(四)呈报。副区长以《呈阅件》等形式将办理情况直接报区长,同时由其联系秘书送区政府督查室备案。

(五)归档。区政府督查室接到备案后,做好办结归档登记。

第十三条二类批示件的督查程序:

(一)立项。以区长批示件直接立项,加盖“区长批示件”专用章,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立项登记。

(二)会办。区政府督查室按照批示件要求及时拟定《阅办单》,连同批阅文件交联系秘书提请副区长在《阅办单》签署会办意见。副区长意见签署后,由其联系秘书将《阅办单》连同批阅文件交回督查室。

(三)交办。区政府督查室将《阅办单》连同批阅文件交承办单位办理,并做好登记备案。

(四)承办。承办部门在办理督查事项时,要确定经办人员,明确办理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对于重大督查事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并负总责。

(五)办结。承办单位根据承办情况,草拟办理报告,经具体承办人、政务督查联络员、承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联系秘书、分管副区长会稿后,以函告件形式连同公文处理单报送区政府督查室;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说明原因。

(六)呈报。区政府督查室收到承办单位办理结果后,及时以《督查专报》或报告的形式,将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办理进度、完成情况及督办情况汇总向区长报告。

(七)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区政府督查室做好办结归档登记,以备查询、统计和考核。

第十四条三类批示件督查程序:

(一)立项。以区长批示件直接立项,加盖“区长批示件”专用章,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立项登记。

(二)交办。区政府督查室按照批示件要求及时拟定《阅办单》,连同批阅文件交相关承办单位办理,并做好登记备案。

(三)承办。承办部门在办理督查事项时,要确定经办人员,明确办理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对于重大督查事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并负总责。

(四)办结。承办单位根据承办情况,草拟办理报告,经具体承办人、政务督查联络员、承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联系秘书、分管副区长会稿后,以函告件形式连同公文处理单报送区政府督查室;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说明原因。

(五)呈报。区政府督查室收到承办单位办理结果后,及时以《督查专报》或报告的形式,将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办理进度、完成情况及督办情况汇总向区长报告。

(六)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区政府督查室做好办结归档登记,以备查询、统计和考核。

第十五条会议纪要及专项工作文件的督查程序:

(一)立项。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明确的重要工作任务以会议纪要立项;区长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以专项工作文件立项。立项登记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

(二)交办。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明确的重要工作任务,由区政府督查室以正式通知形式下达相关承办单位。

(三)承办。承办单位按照区政府督查室通知要求,确定经办人员,明确要求,抓紧办理。对重大督查事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并负总责。

(四)办结。督查事项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须由承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发,并以函告件形式形式报送区政府督查室。

(五)审核。接到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报告后,区政府督查室应认真审核督查事项是否办结,事实是否清楚、意见是否统一、办理是否得当、结论是否明确、文稿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要求,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办,且办理期限不予顺延。

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以及区长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等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报告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审核。

(六)呈报。区政府督查室每月以《督查事项动态情况表》的形式,将工作进度、完成情况及督办情况汇总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七)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区政府督查室做好办结归档登记,以备查询、统计和考核。

副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及副区长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等督查事项的督查程序由联系秘书全程负责。督查程序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区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重要文件、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程序:

《区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重要文件、区政府重大行政决定确定的重点工作,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分解工作任务,以区政府办正式文件下达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根据相应通知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督查程序:

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区政府督查室按照《翔安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督查。

第十八条本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的各类督查事项的承办单位,超过《阅办单》确定的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仍未办结督查事项的,区政府督查室可以启动督办程序。

第五章政务督查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对下列情况由区政府督查室请示区政府同意后,给予表彰。

(一)对落实督查工作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

(二)对于在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得到区长批示,给予高度肯定和赞许的。

(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成绩突出的。

第二十条对下列情况由区政府督查室请示区长同意后,在全区范围内发出《督查通报》,给予通报批评。

(一)超过《阅办单》确定的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仍未报送办理情况,且不能说明原因的。

(二)对于同一事项经区政府督查室连续3次督办仍未按要求办结的。

(三)全区挂牌督办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未摘牌的。

(四)办理回复不实事求是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一条对因落实不力,造成工作失误、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区政府督查室可提请区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启动行政问责。

第二十二条政务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纳入全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凡当年内被区政府表彰或被通报批评的单位,由区政府督查室将相关材料送区效能办,区效能办将按照绩效考评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六章政务督查机制建设

第二十三条各级行政机关要重视和加强政务督查联络员队伍建设,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健全和完善政务督查信息网络,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授予必要的组织、协调和联络权力,安排工作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参与有关活动。

督导室工作意见范文第15篇

1、文公布成立市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抽调人员组建市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并落实办公场所。

3、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整个过程尤其是动员部署阶段的相关工作。

4、制定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宣传报道计划、安排局内部网络开设专栏和专题报道。

5、制发《市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

6、制发《市局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意见》。

7、召开市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会议。

8、发文明确必学内容,指导机关及局直属单位搞好学习。

9、以一定的方式公布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意义、需要解决的问题、工作重点、方法步骤以及接受监督的事宜。由局办公室、局效能办负责。

10、举办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培训会。由局效能办负责。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6月)。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做好征求服务对象意见、查找效能方面问题、剖析产生问题原因工作。

市局领导小组和市局效能办的主要工作有: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研究第二阶段工作。由局效能办负责。

2、发文明确查摆问题的要求,指导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做好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工作。由局效能办负责。

3、以效能办名义召开座谈会、组织问卷调查,开展“投资者评机关”、“服务对象评机关”、“机关评机关”活动,听取各方面对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有关单位。由局效能办负责。

4、组织开展一次重点督查,了解各单位、各部门查摆问题、剖析原因的情况,列出机关效能建设要解决的问题。由局效能办、监察室、办公室、局效能建设督导组负责。

5、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效能监察实施办法》。由监察室负责。

6、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由局人事科、监察室负责。

7、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由局人事科负责。

8、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效能建设“几项禁令”》。由纪委、监察室负责。

9、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由监察室负责。

10、设立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公布投诉电话,受理投诉查处和督察工作。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7月—9月)。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抓住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市局领导小组和市局效能办的主要工作有: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第二阶段工作,研究第三阶段工作。由局效能办负责。

2、发文指导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由局效能办负责。

3、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政务公开的意见》。由局办公室负责。

4、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纳税服务大厅”管理的意见》。由局办公室、市区分局、局监察室负责。

5、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由办公室负责。

6、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局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等优化机关服务措施的意见》。由局效能办、办公室负责。

7、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的意见》。由局办公室负责。

8、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由局办公室负责。

9、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监察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专项清理整顿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意见》。由局监察室负责。

10、对局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组织领导小组成员检查工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督查和检查情况汇报。由局效能办、局效能建设督导组负责。

11、指导局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公布效能建设整改方案或提高效能的制度和措施。由局效能办负责。

12、开展《行政许可法》专项检查。

13、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理。由局人事科、监察室、效能办、办公室负责。

14、组织效能建设好典型专访,大力宣传效能建设的成效。由办公室、效能办负责。

第四阶段:考评考核(10月—12月)。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对机关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指导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市局领导小组和市局效能办的主要工作有: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第三阶段工作,研究第四阶段工作。

2、制定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由局效能办负责。

3、对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进行民主评议。由局效能办负责。

4、对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由局人事科、效能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