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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绩效考核报告范文

安全绩效考核报告

安全绩效考核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意义;原则

传统发电集团的绩效管理,年初以签订“四项责任制”的形式与各发电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底对照企业完成情况考核兑现工资,一定程度上能起到强化责任落实,提高工作实效的目的。但存在着指标体系单一,重结果、轻过程,以及考核兑现导向不够明确的问题。

某发电公司是电力体制改革后新成立的区域发电公司,管理着省内十几家发电企业,该公司按照管理创新的要求,将实施绩效管理作为加强企业管理的有效手段,通过定量、定性目标考核,实施绩效过程控制,配套结果导向的分配机制,建立起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绩效管理体系,从根本上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1.绩效管理的目的意义

实施绩效管理是建立以公司发展战略为统领、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客观评价企业综合业绩,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业绩观,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竞争能力和科学发展能力。通过设定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过程控制,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强化绩效激励约束,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经济、安全、社会、环境和政治责任,持续优化绩效目标。

2.绩效管理遵循的原则

2.1战略导向原则

通过绩效目标,引导企业管理行为服从并服务于公司战略目标,实现资产规模大、盈利水平高、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有机统一。

2.2对标管理原则

通过全面对标,促进企业对照先进,查错纠弊,持续改善,不断超越,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

2.3公平合理原则

绩效管理过程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经营管理难度和绩效管理水平,切实体现薪酬分配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2.4全面协调原则

绩效管理统筹安全、效益、发展和党建等体现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促进企业管理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全面协调。

3.绩效管理的内容及指标分类

结合电力企业的实际,绩效管理内容分为安全绩效、效益绩效、发展绩效、党建绩效四个方面。

3.1安全绩效

综合反映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科学发展的安全保障情况,包括生产安全、经营安全、政治安全和形象安全四部分内容。生产安全包括事故、年度安全目标、机组非停次数等指标。经营安全包括依法经营、资产损失及坏帐损失等指标。政治安全包括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影响企业稳定和队伍稳定事件等指标。形象安全包括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的舆论、报道、供电供热、节能环保、突发事件等指标。

3.2效益绩效

综合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成果,包括财务层面、业务层面和效率层面三部分内容。财务层面主要通过利润、资金成本率、成本“三项费用”等指标,综合反映企业经营效益完成情况;业务层面主要通过发电量、供热量、电热价、燃油量、大小修目标完成率、二氧化硫排放绩效、入厂与入炉热值差等指标,综合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情况;效率层面主要通过综合(供热)厂用电率、供电煤耗率等指标,综合反映企业管理效率情况。

3.3发展绩效

主要反映企业的发展能力,包括前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新项目拓展情况。前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通过前期规章制度执行、前期工作进度完成和(初)可研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方面进行评价。

3.4党建绩效

综合反映企业在实现安全、效益和发展方面的政治保障情况,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内容。

根据指标的功能作用,绩效指标分为关键指标、否决指标、控制指标三类。关键指标反映绩效管理的主要成果,是企业管理中的着力点,是核心指标;否决指标反映绩效管理的特别事项,如发生否决事件,即扣减所在考核层次的全部分值。控制指标反映绩效管理要素的监控效果,是为实现企业绩效目标,加强管控而设定,指除关键指标和否定指标之外的指标。

4.绩效管理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绩效管理委员会和绩效办公室。绩效委员会负责审议绩效管理办法、绩效目标和绩效考核结果,裁定绩效申诉事项等;绩效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年度绩效管理指标、目标值和权重,编制《责任书》,负责组织审核各单位考核自评报告,向绩效委员会报告绩效考核结果,编制绩效考核报告,通报企业绩效考核情况等;各单位负责公司下达年度绩效目标的执行和分解落实;定期上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材料。

5.年度绩效目标确定程序

(1)每年第四季度,各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对照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出下一年度绩效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其中效益绩效目标建议值原则上应优于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2)核定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值。公司各相关部门审核确认企业的绩效目标值。审核过程中应采取上下结合方式,征求各单位意见;(3)绩效管理办公室汇总各部门审核的企业绩效目标建议值,经综合平衡后,报绩效管理委员会批准。

年度绩效目标采取由公司负责人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的方式下达。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名称和姓名、考核依据、考核期限、考核内容与权重、考核与奖惩、双方权责、变更解除和终止、生效和其他九部分。

6.绩效过程管理

公司对年度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管理,通过跟踪分析、过程控制和调查督导,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1)结合月度、季度经济活动分析会议和各专业会议,掌握各单位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完成绩效目标遇到的问题;(2)通过定期召开绩效管理专题会议,实现绩效目标数据的公布、目标进度控制和动态,并开展绩效管理经验交流加强沟通。(3)各单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与目标值差距较大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时,公司派专业工作组到相关单位进行调查督导,协助其完成绩效目标。(4)各单位如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法律案件、重大经济纠纷案件等影响年度绩效目标完成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绩效办公室。

7.绩效考核评价

绩效考核评价由绩效定量考核和绩效定性评议两部分组成。

(1)绩效定量考核是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对企业安全、效益、发展和党建四大绩效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量计分。

(2)绩效定性评议是指在绩效定量考核的基础上,对企业基础管理、风险管理、创新思路、客观环境影响等不易量化的内容,采取集体评议方式,进行补充性、完善性的综合分析、比较、判断,得出客观正确的定性评价,以充分、反映企业绩效管理的全面情况。

(3)绩效考核评价设置经营难度系数,充分反映企业管理难度和主观努力程度。

(4)年度绩效考核总得分=(安全绩效得分×相应权重+效益绩效得分×相应权重+发展绩效得分×相应权重+党建绩效得分×相应权重)×经营难度系数+绩效定性评议得分。

(5)绩效考核评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公司每年初布置开展上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各单位组织开展本企业的年度绩效考核自评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绩效办公室报送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公司绩效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对企业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审核,计算考核得分;公司绩效办公室汇总形成绩效考核评价情况,报绩效管理委员会审议;经公司绩效委员会批准,绩效办公室将考核意见反馈给各单位

安全绩效考核报告范文第2篇

通过开展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工作,及时掌握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状况,客观分析判断食品安全形势,实事求是地评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实效,同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考核对象

13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和风景区管委以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农委、畜牧局、商务局、教体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考核内容

(一)全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二)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设、经费保障、工作机制、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

(三)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食品安全“百日会战”、“六月风暴”、放心主食工程、中秋国庆、“五查”、“强网固本”等重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五)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处置情况;

(七)食品安全安全工作例会、周报、月报和信息报送情况;

(八)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四、考核方法

(一)本次考核总分为100分,采用查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监管部门(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报送的文件、总结、记录、报表、案卷等材料的方式进行考核。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各被考评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为主,结合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以数字和事实为依据,对各单位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绩效认定,对各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绩效认定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等次评定

(一)市食安办将考核情况汇总后,按各乡镇(办)和监管部门分别进行综合排序。

(二)本次考核工作,将按照通告,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

(三)被考核单位如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及时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进行反应。

六、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对考核细则涉及的内容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对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视为零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安全绩效考核报告范文第3篇

一、考核目标

通过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卫生监督及协管网络,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方式。

指导和督促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充分发挥项目经费使用效率,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职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目标。

二、考核方式

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卫生监督协管绩效考评,考核分季度、年度进行。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和座谈等方式,并结合工作督查,对照考核标准量化评分,累计得出各协管服务机构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及实际拨付经费额度,报区卫生局审定。

三、考核内容

重点围绕协管服务覆盖面、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群众满意度开展考评,审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工作台账,对其完成的预定服务任务和临时工作任务情况作出评价。

1、基本任务:建立镇和街道(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档案及工作台账,对管理相对人基本信息及监督协管情况建档率达100%。

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卫生场所卫生安全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各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及时报告率达100%,报告内容含非法行医及采供血违法案件或线索信息、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涉水性疾病等)信息、疑似职业病患者信息。

2、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协管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和监测,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安全巡查,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城镇居民甄别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液行为,普及就医安全知识。

3、食品安全协管服务: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基本情况调查、咨询服务和宣传,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监测工作。

4、饮用水卫生安全协管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和城镇各类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指导供水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并开展相关卫生知识宣传培训。

5、学校卫生协管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管理开展巡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校医(保健教师)的公共卫生业务培训。

6、公共场所卫生协管服务: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巡查,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宣传有关卫生知识,指导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7、职业卫生协管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相关职业病防治宣传、指导、调查,在医疗服务和巡查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及时进行宣传咨询;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8、卫生违法行为协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协管事项。

四、考核机构

由区卫生局抽调专门人员开展实施绩效考评工作。

五、考核组织分工

考核采取日常监督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方式。各镇(街道)社区卫生监督协管站每月对各村卫生信息员开展工作督查,半年及全年对各村卫生信息员进行两次综合评估考核。区卫生局每季度组织开展对各镇(街道)社区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检查督导,半年及全年进行两次综合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将做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分配依据。主要步骤:

1、查阅文件资料。查阅各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制度建设、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监督档案、影像资料等。

2、现场检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核查从业单位本地资料、证照情况;对信息报送、举报投诉、应急处置等全面考核。

六、考核结果与运用

安全绩效考核报告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资金,是指县财政(含上级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和项目业主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所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政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单位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设置、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原则,对财政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突出重点"的要求,以项目资金评价为突破口,逐步建立"项目-单位-部门-财政"等四个层次的评价体系。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遵循的原则:

(一)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原则。经济性要求绩效评价注重对资金投向的合理性作出评判;效率性要求绩效评价注重对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准确性作出评价;有效性要求绩效评价注重对资金的安全性、支出业绩作出评价,从而全面衡量财政支出的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三者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定量分析是通过对评价对象定量数据的采集分析,评价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的分析方法;定性分析是通过对评价对象的全面、综合分析,结合相关专家的意见,评价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的分析方法。实施中应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将两者有机结合,以更加合理、准确反映评价对象的实际绩效。

(三)真实性、规范性、灵活性原则。真实性要求绩效评价所采集的资料、数据等必须真实可靠,评价结果要真实反映财政资金运作的过程与成效。规范性要求绩效评价应以国家政策、制度、办法为依据,按照规范的评价方法和程序实施评价。灵活性要求绩效评价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评价对象的特点,选择操作性较强的评价方法,力求评价工作合理可行。

第二章绩效评价的范围

第六条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范围包括基本建设、企业挖潜改造、农业综合开发、较大型修缮、较大型活动(会议)、较大型设备购置和其他专项。

(一)农业、工业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一般是指财政安排的单项项目资金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

(二)较大型修缮是指县级部门和所属单位按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对其危险性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维修和大型专业设备修理等项目。

(三)较大型活动(会议)是指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活动(会议)。

(四)较大型设备购置是指县级部门和所属单位按规定实施的单项价格在10万元及以上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购置项目(不含小车类)。

(五)其他专项项目是指县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在上述项目之外,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而发生的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项目。

第七条调整项目预算后,金额达到上述标准的各类项目。

第八条县财政部门确定需要实行绩效评价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绩效评价的指标内容

第九条绩效评价的指标主要包括:项目设立的科学性、资金安排的合理性、项目组织的管理水平、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项目实施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可持续性影响、项目的执行进度、项目经费的使用进度、经费落实和支出情况、经费使用的质量、财务管理的状况等。

第十条绩效评价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性执行情况的考核与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对项目完成后总体执行情况的考核与评价。

(一)项目实施过程评价的内容:

1、项目的执行进度,主要考核项目是否按时间计划进展;

2、项目资金的使用进度,主要考核资金使用是否与项目进度同步;

3、资金落实和支出情况,主要考核资金是否按计划确定的数额到位,资金使用占已拨付资金的比例是否合理;

4、资金使用的质量,主要考核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该项目开支范围的要求;

5、继续执行项目的建议;

6、项目变更的申请、核定及资金处理的意见。

(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的内容:

1、项目设立的科学性;

2、资金安排的合理性;

3、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水平;

4、项目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项目实施后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可持续性影响;

6、资金使用的质量和财务管理的状况;

7、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8、其他。

第四章绩效评价的方法

第十一条绩效评价方法是指在实施绩效评价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操作方法。主要有:

(一)目标比较法:指通过对财政支出产生的实际效果与预定目标的比较,分析完成目标或未完成目标的原因,从而评价财政预算绩效的方法。

(二)成本效益法(又称投入产出法):是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所产生的效益与付出的成本进行对比分析,从而评价绩效的方法。

(三)因素分析法:指通过列举所有影响成本与收益的内外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从而得出评价结果的方法。

(四)历史比较法:指将相同或类似的财政支出在不同时期的支出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判断绩效的评价方法。

(五)横向比较法:指通过对相同或类似的财政支出在不同地区间的支出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判断绩效的评价方法。

(六)专家评议法:指通过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议,得出评价结论的方法。

(七)问卷调查法(又称公众评判法):指通过设计不同形式的调查问卷,在一定范围内发放,收集、分析调查问卷,进行评价和判断的方法。

(八)询问查证法:指评价人员以口头或书面、正式或非正式会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了解评价对象的信息,从而形成初步判断的方法。

(九)财政部门制定的其它评价方法。

第十二条在实施绩效评价时,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情况,可以采用一种评价方法,也可以多种评价方法并用。

第五章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管理,财政、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分级实施。

(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制度、实施办法和技术规范,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和检查各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二)项目主管部门的职责:依据财政部门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负责组织本系统的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或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并组织实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

(三)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按照财政和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规定及要求,根据专项支出的不同性质,建立项目责任制,确定项目负责人,单独核算并反映项目资金到位、使用进度、完成结算等情况,做好绩效评价自评等各项基础性工作。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绩效评价时,可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必要时可邀请人大、政协等部门参加。

第十四条财政、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组织实施绩效评价时,可以组织专家组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

第六章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一般分为前期准备、实施评价和撰写报告三个阶段。

第十六条前期准备阶段

(一)确定绩效评价工作计划。财政部门根据下达的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项目资金调整指标,筛选部分有影响和有代表性的重点支出项目,或按照上级要求指定项目编制绩效评价工作计划;

(二)下发绩效评价通知书。在具体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前,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下达评价通知。内容包括评价目的、任务、依据、评价机构、评价时间和有关要求等。

第十七条实施评价阶段

(一)部门(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自评。项目完成或停止执行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完成结果评价的指标内容对项目进行自评,自评工作结束后填报《磐安县财政项目资金绩效

自评表》报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

(二)财政部门或项目实施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县财政局和主管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成立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评价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部

分专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和经济活动评估,并出具《磐安县财政项目资金评审表》。

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委托方与受托方应签订委托协议,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安排解决。

对一次性支出在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修缮项目和一次性支出在25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购置项目,从项目实施开始,项目承担单位还要按照项目实施过程评价的有关指标内容如实填报《磐安县财政项目

资金绩效评价反馈表》,随同单位3月、6月、9月、12月的财务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县财政局,直至项目完成,同时县财政局业务科室对单位报送的《磐安县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反馈表》及时进行审核,并签署项目执行意见。

第十八条撰写报告阶段

(一)形成初步评价报告。评价工作小组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磐安县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或专家组、中介机构出具的《磐安县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审表》的有关内容撰写《磐安县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并反馈被评价单位,核实评价报告内容。

(二)提交报告。评价工作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评价报告提交给县财政局分管局长,经分管局长或局长审定后,将《磐安县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返还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单位据此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三)总结归档。评价工作完成后,评价工作小组应及时将评价通知书和评价报告等资料归档存查。

第七章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管理的措施或整改意见,并督促部门和单位予以落实,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财政、主管部门及单位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对绩效差劣的(项目)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要慎重考虑,对进度缓慢、移

用资金的,要收回财政资金;对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可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对未按规定专款专用,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除限期追回被截留挪用的资金外,应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财务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虚列项目支出、未按规定做好年度财务决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报送的各类绩效评价表和报告,必须依据充分、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具备上述第十条的有关内容,同时要求相关附件齐全、装订规范。对未按规定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县财政局根据情况暂时停止支付资金。

第二十四条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其它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处理。

第八章附则

安全绩效考核报告范文第5篇

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近几年来。以积极参加市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工作为抓手,大抓财政绩效管理,初步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绩效管理体系,并形成了评估实施统一组织、评估内容上下衔接、评估重点有所区分、评估方法综合利用、评估结果奖惩并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绩效管理机制,有力的推动财政科学发展。

一、实行财政绩效管理的基本做法

充分学习和借鉴了市政府对政府和组成部门绩效评估的基本做法,局的绩效管理工作。成熟一项、推开一项,逐步完善、不断提高,初步构建了广覆盖、多维度的绩效考评体系。其主要做法有:

全程跟进督办。局制定了督办规定,一是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建立了督办制度,强化了督办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能。每年年初,都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市财政局的工作计划以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认真编制工作任务分解表,区分主办、协办,明确工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提出工作要求,规定工作时限,落实责任人,构建了完善的责任体系,每一项任务都有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具体承办人员,保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年中上级有新的任务部署,都对任务分解表随时进行补充和调整。每月、每季都对督办工作开展跟踪检查,每半年对督办工作的办理情况进行认真回顾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对策。今年我还认真总结往年效能建设的经验教训,出台相关规定,强化问责力度,同时还在办公平台上开发督办软件,实现督办工作的电子化,强化对督办工作的实时监控、及时提醒和催办。

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和奖励试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二是抓好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制定了市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办法》规范了考评内容和方法,明确了绩效考评奖励金的发放办法,提出了考评的具体要求。考评程序上,始终坚持按平时效能检查、每月个人自评、每季群众互评、领导点评、局效能办审核、局效能和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优秀人员公示、发放奖励金的程序进行;确定优秀人员的方法上,不搞“轮流坐庄”不搞个人说了算、不搞“一刀切”考评结果的运用上,把每月、每季的绩效考评成绩直接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只有在季度绩效考评中获两次以上优秀,公务员年度考核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每一位工作人员,除了重点考核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外,还加强对其平时出勤情况、执行效能基本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检查台账,与发放绩效奖挂起钩来。今年,根据统一规范津、补贴的实际情况,又下发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绩效考评奖发放工作的通知》对发放的对象、标准、发放形式及程序进行重新界定,严格规定并明确了不予发放或暂缓发放绩效考评奖的情形,充分调动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强化中层干部责任意识。初,三是抓好处室、单位的绩效考评。先后制定出台了市财政局内部处室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和《市财政局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这两个《办法》都借鉴和参考了市政府对政府和组成部门绩效评估及对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办法,明确了绩效考评的依据和评价指标的设置办法,规范了考评的组织与实施,提出了考评结果的运用。处室及事业单位于年初依据本单位职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财政预算报告、财政工作报告、局内部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局机关督办工作、内部制度规定和基础管理要求制定考评指标及分值;考评指标及分值可在第三季度调整一次,且调整幅度不得超过总计划的30%经局效能办初审后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局效能办汇总后向局长办公会作出报告。各处室、事业单位对照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于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自评报告送局效能办,再由效能办集中报送分管局领导;由分管局领导及局效能办根据实际对各单项工作做出评价;与此同时,由局效能办牵头组织的相关处室参加的考核组深入各处室、单位对每一项考核指标进行现场察验打分。考评结果作为处室及事业单位评选先进集体、处室及事业单位领导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从而,强化处室领导和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提高财政综合管理水平。年底,四是抓好对区财政综合管理考核。为了进一步推进各区财政管理改革,促进财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制定出台了市对区财政综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办法》从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财政重大改革进程、财政管理规范化、法律法规和市财政相关文件的遵守情况等方面分29个考核指标,明确评分方法,通过区财政局自评、市财政局复核确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财政系统进行通报,推动财政各项工作落实。从开始对区财政综合管理进行考核,经过的考核实践,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又对考核指标设置、考核方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使考核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今年初,组织了对区财政综合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发现:同安区财政局在综合管理中成效明显。市财政局党组研究决定:同安区召开全市区级财政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同安区财政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好的做法。6月11日,全市区级财政管理工作现场会在同安区财政局召开,会议听取了同安区财政局

安全绩效考核报告范文第6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支农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农业综合考评相关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业项目支出的绩效考核。

第三条合肥市支农项目绩效评价是指对市级农业项目资金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包括支农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全面衡量的办法。

第二章绩效评价的原则和依据

第四条合肥市支农项目绩效评价依照客观公正、简明实用、并实行绩效评价结果与支农项目安排挂钩的原则。

第五条绩效评价依据主要有:

1、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2、实用于农口部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

3、农口部门有关行业规划、绩效目标;

4、农口部门项目实施有关技术要求的规范和准则;

5、项目申报规范性文本;

6、项目评审意见;

7、项目批复文件;

8、项目验收报告;

9、项目绩效报告;

10、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绩效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按项目实施阶段分为:实施过程项目评价和完成结果项目评价。

实施过程项目评价:对支农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后期预测、风险防范、财务状况等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

完成结果项目评价:对项目执行结果、可持续性发展性、社会经济效益、项目资金管理状况等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

第七条按项目性质分为:业务评价和财务评价。

业务评价内容包括:立项目标合理性及完成情况、项目验收的有效性评估、项目组织管理水平评价、项目社会、经济效益及可持续性评估等。

财务评价内容包括: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支出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财务信息等。

第八条评价指标的确定:分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为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按6:4比例确定;二级指标为业务评价和财务评价所涵盖的具体内容。

第四章绩效评价的实施

第九条支农项目绩效评价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分部门负责的管理办法。市级农口部门组织落实项目的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市财政局会同市级农口部门规定市级支农项目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加强对县区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县、区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制定出县区范围内的绩效评价办法,指导、监督、审查所属项目单位自评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按有关要求开展支农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有关绩效报告、数据、材料,并对报送的相关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年市财政局会同农口主管部门根据支农项目安排情况选择项目实施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合肥市的绩效评价由市财政局、市农口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按要求填写《合肥市支农项目绩效报告》),县、区应对此进行初步审核;市级经过复审,填写《合肥市支农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章绩效评价的奖惩及结果的应用

第十四条绩效评价的结果由市财政局、市农口部门统一加以应用。县区财政部门、农口主管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总结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评价发现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

第十五条市级建立绩效评价档案制度,绩效评价的优劣作为市级预算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对优秀单位给予重点支持;对县区绩效评价工作直接与市级农业财政综合考评挂钩;对项目单位重复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除限期纠正外,并采取终止项目,收回项目资金,取消其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

安全绩效考核报告范文第7篇

1精简实验项目

以往我校护理专业的课程实验多,各班每学期需要安排的实验项目至少有12项(只限于仪器使用类和机能学实验,形态学课程实验基本采用多媒体进行,所以不计算在内),平均每项实验需用时间按3学时计,每天按时计,需要4天时间。这对于开放教育在职的护理专业学生来说,要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集中这么长的时间是很困难的。我们根据本专业的课程实验教学要求,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征得中央电大专业责任教师的同意,将实验必做总项目数由原来的36项变为18项,选做实验既可以由分校组织完成,也可以由学生自己在所在医院完成。这样每学期学生一般需要2天时间即可完成实验。2010年秋季、2011年春季,我们对直属学院、兰州分校学生参与实验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结果表明学生参与单项实验的比率较实验项目调整前有明显提高。课程实验教学的总参与率均达到了95%以上,较调整前提高约15个百分点。这是一个让人欣喜的结果,学生比较轻松地完成了学习任务,师生双方也顺利实现了教与学的目标。

2考核内容的改革

以课程为单元,以课程所属实验项目为单位进行考核是实验教学考核的主要方式。从2001年开放教育护理专业开办以来,我校对护理专业实验教学的考核仅限于考查实验报告的书写质量,忽略了实验前预习、实验动手能力、实验结果记录和讨论以及实验理论等方面的考核。而对实验报告书写的真实性缺乏必要的监督和考证,致使考核结果无区别,且可信度不高。我们在参考全国普通高校、其他成人高职院校实验教学考核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开放教育护理专业学生在职的特点,建议在考核内容方面作出如下改革。

2.1将课前实验预习纳入考核范围

2009年的调查数据表明,能够做到实验前预习的学生为78.38%[2],这些学生是否真的做了预习?预习效果如何?无从考察。为了鼓励学生主动预习,我们建议将学生的预习情况纳入实验考核,可以小组为单位,在实验前、中、后用提问的方式检验预习的效果,即以小组提问的个人成绩代表全组成员的成绩。虽然提问不能针对每一位同学,但可以促使学生自主预习,提高实验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培养学生间的合作意识和合作能力。参考已有的一些做法,我们建议本部分的考核占实验总成绩的20%较为合理。

2.2将学生的实验动手能力纳入考核范围

我们在2009年的调查表明,54.76%的学生认为部分实验难度较大,不敢操作。35.71%的学生认为实验时间少,不能完成操作[2]。鉴于此,我们建议实验教学指导教师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鼓励学生积极动手参与实验。首先,教师应鼓励学生积极动手操作,强调实验的目的是锻炼实际操作能力、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非单纯地追求实验结果,以解除学生的思想顾虑。其次,对于每一项实验,教师应先确定其关键环节[3],以便通过观察其操作是否规范、仪器使用是否正确、时间安排是否合理等来判断学生的动手能力。调查中认为时间不够的学生为35.71%,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实验时间安排不合理而影响了实验进程。再次,教师应针对不同操作环节,逐项打分。也可以实验小组的整体参与程度和操作情况进行评价,一方面便于教师操作;另一方面迫使胆怯、有惰性的学生参与实验,使每一位学生都得到锻炼,实现实验教学的目的。相对于实验报告的书写,操作过程能更加直观地体现实验教学目的和效果,反映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发现问题的能力,因此建议此项考核占实验总成绩的40%。

2.3将实验报告关键部分作为考核重点

一般实验报告书写包括实验目标、实验原理、实验仪器、实验过程和步骤、实验结果、结果分析等几个部分。其中实验结果正确与否、结果分析是否到位,既反映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验进展情况,更反映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实验教学目的的体现,建议在考核的时候适当加大这部分的比重。为了体现实验教学的目的和考核的公平性,对实验报告的评判建议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允许实验结果有所不同,甚至是错误的实验结果,但要求学生针对出现的非预期结果能够从实验过程中查找原因、分析不足、总结经验,只要原因分析合理、到位就可给予相应的成绩。其次,针对机能学实验的讨论分析,鼓励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一般实验报告的结果分析都是学生结合本课程理论知识进行的,由于开放教育的学生已经从事了多年的临床实践,对所学的理论有了新的认识,在实验结果的分析中往往有自己的不同认识,应允许他们在相应理论知识的指导下按照自己的认识进行分析,既可以是理论分析式的,也可以是举例论证式的,只要言之有理,能够支持实验结果均可给予高分。对于讨论分析有特点、有创新的报告,可作为典型向大家展示,以鼓励、培养学生的发散性、创新性思维。建议实验报告的考核占单项实验总成绩的40%,其中各部分占实验报告总成绩的比重如下:实验目标不计分、实验原理为10%、仪器试剂为10%、操作步骤为20%、结果记录为30%、结果分析为30%[4]。

3考核方式的改革

目前的实验考核结果只在学生的形成性考核(简称形考)成绩中占一定的比重。本专业基础课程的形考成绩一般只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20%,而实验最多只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8%,比例过低,不能引起学生的重视。建议对实验考核方式进行如下改革。

3.1加大实验考核占形考成绩的比例

从学科特点以及远程开放教育的特点考虑,建议加大课程形考成绩比例,提高实验的形考比例,甚至可以考虑实行课程理论考核和实验教学考核各50%的双及格制,即只有二者考核全部及格才能视为本门课程考核合格。这样一方面促使学生重视课程实验教学,另外可体现远程开放教育学生的自主学习特点和医学类课程的实践特点。

3.2将实验教学和理论考试相结合[6]

目前的实验考核仅限于形考,在占课程总成绩80%的终结性理论考试中没有体现。建议将实验原理、过程、结果等纳入终结性考试中,以改变和破除学生那种“反正期末考试不涉及实验,做不做无所谓”的态度和想法,让学生明白,不参加实验,就无从谈实验过程和结果,也就不能解答考试中的相应试题,以此促使学生参与实验。

安全绩效考核报告范文第8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中央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中央企业应当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区、市)、市(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对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督促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二)督促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

(三)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者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四)参与企业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五)督促企业做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中央企业依据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见附件1):

第一类: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交通运输的企业;

第二类:主业从事冶金、机械、电子、电力、建材、医药、纺织、仓储、旅游、通信的企业;

第三类:除上述第一、二类企业以外的企业。

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主营业务内容的变化进行调整。

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第五条中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本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第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

(一)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中央企业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三)中央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四)中央企业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中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包括:

(一)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应当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二)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类企业应当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二类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专业机构;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应当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三类企业应当明确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专业机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

第九条中央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安全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逐步达到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

第十条中央企业工会依法对本企业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进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对其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包括境外子企业)的安全生产认真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责任:

(一)监督管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一类中央企业可以向其列为安全生产重点的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委派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加强对子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

(二)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纳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其项目建设、收购、并购、转让、运行、停产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实行报批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对控股但不负责管理的子企业,中央企业应当与管理方商定管理模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通过经营合同、公司章程、协议书等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和要求等。

对参股并负有管理职责的企业,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参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应当按照以上规定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中央企业应当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十三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推行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体系等,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风险控制体系、教育体系、监督保证体系等。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强化岗位培训、过程督查、总结反馈、持续改进等管理过程,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中央企业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者减少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保障职工职业健康。

第十五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括预案体系、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体系等。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提高企业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和管理方案,确保重大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十七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规范各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频次、控制管理原则、分级管理模式、分级管理内容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专项治理经费和专职负责人,按时完成整改。

第十八条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提取足够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并编制使用计划,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完成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随年度业绩考核总结分析报告同时报送国资委。

第二十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一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奖励力度,严肃查处每起责任事故,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制度和媒体应对工作机制,及时、主动、准确、客观地向新闻媒体公布事故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 企业制定和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等应当不低于国家和行业要求。

第四章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安排报送国资委。

第二十五条中央企业应当按季度、年度对本企业(包括独资及控股并负责管理的企业)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填制报表(见附件2、附件3),于次季度首月15日前和次年度1月底前报国资委。中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事件后,应当按以下要求报告国资委:

(一)境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央企业应当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见附件4),按本办法规定的报告流程(见附件5)迅速报告。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一级单位负责人报告;以后逐级报告至国资委,且每级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

(二)境内由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央企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资委报告。

(三)境外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中央企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资委报告。

(四)在中央企业管理的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中央企业作为业主、总承包商或者分包商应当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报告。

第二十七条中央企业应当将政府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及时报国资委备案,并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报告国资委。

第二十八条中央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名称、组成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及联系方式报国资委备案,并及时报送变动情况。

第二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国资委备案,并及时报送修订情况。

第三十条中央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举措和成果、重大问题等重要信息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国资委。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奖惩

第三十一条国资委参与中央企业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国务院批复负责落实或者监督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国资委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督查,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中央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国资委根据情节轻重要求其改正或者予以通报批评。

中央企业半年内连续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国资委除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外,对中央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十三条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进行调查,或者责成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国资委根据中央企业考核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情况,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下列降级或者降分处理(见附件6):

(一)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或者发生瞒报事故的,对该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

(二)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者重大责任事故起数达到降级起数的,对该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

(三)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但不够降级标准的,对该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分处理。

(四)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内连续发生瞒报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对该中央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

本办法所称责任事故,是指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对事故性质的认定,中央企业或者中央企业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十五条对未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中央企业,国资委从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业绩利润中予以扣减,并予以降分处理。

第三十六条授权董事会对经理层人员进行经营业绩考核的中央企业,董事会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理层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绩效薪金挂钩,并比照本办法的安全生产业绩考核规定执行。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情况纳入国资委对董事会的考核评价内容。对董事会未有效履行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职能,企业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国资委对董事会予以调整,对有关董事予以解聘。

第三十七条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降级处理的,取消其参加该考核年度国资委组织或者参与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资格。

第三十八条 国资委对年度安全生产相对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最好水平或者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央企业予以表彰。

第三十九条 国资委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对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按《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xx]11号)附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中安全事故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境外中央企业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严格遵守所在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绩效考核报告范文第9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根据《部级公益林管理办法》、《青海省生态公益林管护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依据《部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定的部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

第三条  生态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类管理、责权统一,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 生态公益林管护

第四条  市林草主管部门与林权权利人,林权权利人与管护人员应当签订管护责任书或管护协议,明确部级公益林管护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

权属为国有的部级公益林,管护单位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农垦集团及其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

权属为集体所有的部级公益林,管护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

权属为个人所有的部级公益林,管护责任由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承担。无管护能力、自愿委托管护或拒不履行管护责任的个人所有的部级公益林,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履行管护责任。

    第五条  市林草主管部门和管护单位、管护单位和管护员要层层签订委托管护协议。管护单位与管护员确定为劳务关系。

第六条  公益林管护单位负责生态公益林管护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生态公益林管护实施方案要根据管护任务和森林资源变化情况由市林草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县级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

第八条  生态公益林管护单位要划定责任区,落实管护人员。管护单位要按照生态公益林分布位置、交通、人畜情况以及管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管护人员数量。国有林管护原则上按照天然灌木林6000亩至7000亩/人、人工林地500亩/人、封山育林地3000亩/人确定管护人员。管护责任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地块分散、管护难度大的区域予以调整。集体和个人林地管护按实际情况确定。家庭合同制管护按照各乡镇实际情况确定管护人员。

第九条  管护人员实行聘任制,一年一聘,并签订委托管护协议,实行动态管理。管护报酬实行“基础管护报酬+绩效管护报酬”方式,按照基础管护报酬70%,绩效管护报酬30%的比例进行发放。基础管护报酬原则上按月发放,绩效管护报酬由林草主管部门或管护单位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兑现。管护单位应与管护员签订委托管护协议,明确管护区域、管护责任、报酬支付以及奖惩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  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使用部级公益林地。确需使用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林木采伐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第十一条  市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管护单位要开展公益林管护情况年度自查和不定期检查。

第三章  管护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管护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市林草主管部门或管护单位负责组织管护人员培训。

第十三条  国家安排公益林管护专项资金用于选聘护林员开展公益林管护工作。护林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热爱公益林管护事业,自愿从事护林员工作;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4、16周岁以上,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具有劳动能力,并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5、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能够填写管护日志等。

第十四条  护林员选聘程序:

1、推荐。因公益林管护工作需要,可由村、乡镇、城区、各管护单位、林草系统干部职工(含护林员)按照选聘条件推荐至市林草部门,推荐单位或个人对推荐人信息真实性负责。护林员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补聘。

2、复核。根据推荐资料和选聘条件,市林草部门结合管护需求组织对推荐人员资料进行复核。通过后,纳入护林员队伍。

第十五条  加强对护林员选聘的管理,对弄虚作假、有严重问题的人员,市林草部门可取消其护林员资格。

第十六条  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的选聘条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个人自愿申请、村、乡镇、城区、扶贫办逐级审核后,推荐至市林草部门。

第十七条  管护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巡护期间禁止饮酒,如发现立即解除委托管护协议,因个人违规违法行为(酗酒滋事、无证驾驶以及其他应负主要责任的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等不良后果的,市林草部门或管护单位有权解除管护协议,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无故不履行职责连续3日或月无故不履行职责15日视为自动终止委托管护协议。

第十九条  护林员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解除委托管护协议的,应提前15日书面告知管护单位,完成工作交接、已领管护物资归还等工作,如若发现领取的物资尚未归还或损坏的应照价从个人管护报酬中扣除。

第四章  管护人员责任和任务

第二十条  管护人员应对管护责任区进行巡护,每月巡护不少于22天,并对巡护情况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第二十一条  管护人员要热爱公益林管护工作,认真学习重点公益林管护的相关政策、条例、办法等,管护时认真落实管护要求及措施。

第二十二条  管护人员应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线,了解民情、林情,认真填写考勤表、管护日志等。

第二十三条   管护人员工作职责:

1、及时制止盗伐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违规用火、乱捕滥猎等违法行为;

2、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森林火情、火灾,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3、及时对森林病、虫、鼠害、有害植物等林业有害生物进行监测预报和防治;

4、发现病、残珍稀野生动物,及时采取措施救援并上报;

5、有效落实管护责任避免公益林资源遭受损失,配合管护单位监督检查、技术指导;

6、因工作需要,配合、参与森林抚育、资源调查和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植树造林、档案管理等管护工作;

7、配合对公益林区发生的非法占用征收林地、滥砍盗伐、开垦林地等案件查处工作;

8、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的破坏重点公益林的行为,必须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管护单位。无条件接受、服从管护单位及林草主管部门对重点公益林管护的安排指导、监督、检查及其他管护工作。

9、维护巡护道路,保护林业管护、生产建筑物、网围栏、标示(宣传)牌等设施设备;对破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上报。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

1、积极管护生态公益林,森林资源数量、质量明显提高的;

2、严格保护生态公益林,在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

3、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检查,成绩突出的;

4、市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认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经月考评不合格的给予批评,并扣发当月绩效管护报酬。

第二十六条  对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非法占用征收林地、滥砍盗伐、开垦林地等案件制止、查处不力,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管护责任不到位,致使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严重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森林资源严重损失的,应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管护人员未按委托管护协议履行职责,工作失职,造成森林资源破坏、森林质量下降的,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扣减管护报酬、解除委托管护协议,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格尔木市国家重点公益林

  管护员上岗巡护与绩效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格尔木市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员(以下简称“护林员”)管理,实现护林员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维护管护区森林、野生动物等资源安全,根据《青海省生态公益林管护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护林员是由中央财政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持购买劳务,受聘参加森林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护林员与管护单位确定为劳务关系。

第二条  严格按照程序选聘的护林员,由格尔木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国有林场等管护单位与本区域内护林员签订委托管护协议,负责护林员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委托管护协议中明确管护范围、职责、劳务报酬标准及发放方式、违约责任等。护林员一年一聘,委托管护协议一年一签,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管护期满,委托管护协议自动终止。

第三条  护林员因健康及年龄原因、违反协议、绩效考核不合格、主动要求退出、触犯法律等,应当予以解聘,同时,按照选聘程序及时补聘,杜绝“轮流坐庄”“吃空饷”“冒名顶替”的行为。护林员单方提出解除委托管护协议的,须提前15日向协议签订单位提出申请。如未提前通知,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委托管护协议,扣减当月绩效管护报酬。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管护单位安排的,市林草主管部门或管护单位可电话、口头告知管护人员解除委托管护协议。

第四条  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制定县级护林员绩效考核细则,由市林草主管部门或管护单位负责本辖区内护林员的考核工作。

第五条  护林员应严格遵守《格尔木市生态公益林管护细则(试行)》中的职责,做好巡护记录或工作记录。护林员每月巡护不少于22天,做好考勤和巡护记录。

第六条  绩效考核作为护林员的日常管理、管护成效、管护劳务报酬兑现、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绩效考核对象与原则

第七条  绩效考核对象为管护单位管理的护林员。

第八条  护林员的考核实行日常工作考评与年终绩效考核、重点防火时段考核与月考核相结合、管护劳务报酬发放与工作实效相结合、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第九条  对护林员实行百分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85分以上,含85分),合格(60分以上,84分以下,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三个档次。

(一)日常巡护(35分)

每月巡护不少于规定的天数,有详细准确巡护记录的,得35分;迟到、早退的,每次5分;无故联系中断、通信失联的,1次扣20分;每月无故不履行管护职责少于规定的天数,每少一天扣3分。无故不履行管护职责连续3天或月无故不履行管护职责15天的,解除委托管护协议。应当加强巡护,遇事必须向林草管护单位有关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予准假,无故不参加培训、集体会议或集体巡护,每缺席1次扣3分。

(二)资源管护(65分)

1、做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10分)。发现乱砍滥伐林木现象及时制止并报告得10分,未及时发现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生态管护员监守自盗的,立即解除委托管护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10分)。严格制止违规用火,及时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全年无违规野外用火、无森林草原火灾得10分。未及时上报的,每发生一起森林火情扣10分。每发生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扣5分。未及时上报,过火面积超过15亩的,当月考核视为不合格。

3、做好森林草原病虫害监测(10分)。监测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发现森林病虫害及时报告。未及时发现的,每发生1次扣10分。发现后不报告、不制止、不作为的,解除委托管护协议。

4、做好林地、草原、湿地、沙化土地保护工作(10分)。发现非法侵占或毁坏林地、草原、湿地、沙化土地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得10分;未发现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制止、不作为的,直接解除委托管护协议。发现在林地、草原内挖沙取土、倾倒垃圾等造成林地、草原破坏、林地草地环境卫生差等行为不报告、不制止、不作为的,直接解除委托管护协议。

5、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工作(10分)。发现乱捕滥猎、乱采乱挖野生植物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得10分。发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植物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解除委托管护协议。

6、维护好各种管护设施(15分)。每发现损坏一处扣2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护单位可解除委托管护协议、扣发当月绩效报酬:

1、散布诋毁党和政府言论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3、在网络和公共场所散布诋毁单位、林草部门形象言论的;

4、在危难险重任务中不服从工作安排,畏难退缩的,消极应付的;

5、恶意控告、举报他人或单位,内容不实的;

6、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7、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

8、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9、恶意越级报告有关事项的;

10、工作期间饮酒、斗殴的;

11、从事邪教活动、黄、赌、毒的。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各管护单位负责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分别作为月基础管护劳务报酬和绩效管护劳务报酬发放的依据。

(一)月考核作为月绩效管护劳务报酬发放的依据。每月月底前由管护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辖区内护林员进行月考核,并填写考核评分表,由考核组成员共同签字,并经管护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林业和草原局。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当月管护报酬或扣发当月绩效管护报酬。

(二)请假8天(含8天)的,从当月轮休中扣除,不再安排当月轮休,不作为请假时间计算。连续请事假超过15天的,解除管护协议。

(三)年度综合考核综合成绩按照月平均考核结果计算。年度综合考核综合成绩作为“绩效管护劳务报酬”发放的依据。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底以前。

第五章  管护劳务报酬兑现及奖惩

第十三条  管护劳务报酬标准。护林员劳务报酬按照每人每年规定的标准发放。管护劳务报酬以基础劳务报酬70%+绩效劳务报酬30%,基础劳务报酬按月发放,绩效劳务报酬在年底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兑现,均以“一卡通”形式发放。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管护单位要做好护林员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包括文件资料、选聘档案、名册、护林员日常管理、管护协议、劳务报酬发放、培训等资料收集和归档,重视和加强电子档案的管理,做到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做好档案资料移交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格尔木市国家重点公益林

管护专业技术人员选聘办法

 

为加强全市部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实施方案,需选聘部分公益林管护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公益林管护队伍,全面提升公益林保护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巩固公益林建设成果,根据格尔木市公益林管护实际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切实加强全市部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选聘一批具有一定专业技术、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护林员充实公益林管护队伍,全面提升公益林保护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巩固公益林建设成果。

二、选聘条件

   (一)从事公益林管护专业技术工作,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中专及以上学历;

2、森林资源管理类、园林、动物保护、计算机类、会计、档案管理、文秘类、测绘类等相关专业。

(二)已获得林业、草业、园林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受专业和学历限制。

(三)确有特殊技能或具备较强工作能力的人员,能够胜任林草部门安排的专业技术工作,可不受专业和学历限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为专业技术人员:

1、从事其他工作(村三委成员、其他单位临时工等),并领取报酬的;

2、退休,并领取社会保障金的(含正常退休、病退人员);

3、散布诋毁党和政府言论的;

4、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5、在网路和公共场所散布诋毁单位、林草部门形象言论的;

6、在危难险重任务中不服从工作安排,畏难退缩的,消极应付的;

7、恶意控告、举报他人或单位,内容不实的;

8、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9、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

10、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11、恶意越级报告有关事项的;

12、工作期间饮酒、斗殴、的;

13、从事邪教活动、黄、赌、毒的。

14、不适宜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公告。因工作需要,市林业和草原局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渠道选聘公告,明确岗位需求、专业、学历、工作经验等要求,规定试用期、报名截止日期、报名方式等信息。

(二)报名。申请者需根据公告要求及时提供个人工作简历及相关佐证资料。

(三)面试。市林草部门组织对报名者进行筛查。

(四)体检。面试合格后,到正规医院体检,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技术员一年一聘,实行动态管理。聘用时,签订委托管护协议,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发放当月管护报酬的70%,扣除管护报酬的30%,并解除委托管护协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格尔木市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解决选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选聘工作中,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厉查处选聘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为选聘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监督考核。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力度,对考核不合格,无法胜任专业技术岗位的,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公益林管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附件4

 

格尔木市国家重点公益林

  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格尔木市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筒称“技术员”)管理,实现技术员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根据《青海省生态公益林管护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技术员是由中央财政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持购买劳务,受聘参加森林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技术员名额根据格尔木市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实施方案确定。

第二条  林草系统各用人单位负责技术员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技术员一年一聘,选聘续聘管护劳务协议一年一签,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技术员与管理单位确定为劳务关系。

第三条  技术员因健康及年龄原因、违反协议、绩效考核不合格、主动要求退出、触犯法律等,应当予以解聘,同时,按照选聘程序及时补聘。技术员自愿提出解除管护劳务协议的,须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第五条  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安排专门机构负责对技术员绩效考核进行监督。

第六条  技术员应严格遵守《格尔木市生态公益林管护细则(试行)》中的职责,认真圆满完成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绩效考核作为技术员的日常管理、劳务报酬兑现及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技术员管理责任,加强对林草系统技术员的管理和监督。借用技术员的部门应对所借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   绩效考核对象与原则

第九条  绩效考核对象为格尔木市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技术员。

第十条  技术员的考核实行日常工作考评与年终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试用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正式聘用的依据。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  对技术员实行百分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85分以上,含85分),合格(60分以上,84分以下,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三个档次。

(一)日常管理(40分)

不参加单位安排的培训、会议或活动,每缺席1次扣3分;未及时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每延误1天扣3分;迟到早退的,1次扣1分;因工作失误,被上级部门通报的,1次扣30分。

(二)业务能力(60分)

    工作完成质量不高,1次扣5分;工作时出现差错,每发现1次扣5分;工作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中途撒手不管的,扣10分;工作推诿扯皮的,1次扣30分。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  技术员各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分别作为月管护劳务报酬和绩效管护劳务报酬发放的依据。

(一)月考核作为管护劳务报酬发放的依据。

(二)年度综合考核综合成绩按照月平均考核结果计算。年度综合考核综合成绩作为“绩效管护劳务报酬”发放的依据。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底以前。

第五章  管护劳务报酬兑现及奖惩

第十五条  管护劳务报酬标准。技术员劳务报酬按照毎人每年规定的标准发放。管护劳务报酬以基础劳务报酬70%+绩效劳务报酬30%,基础劳务报酬按月发放,绩效劳务报酬在年底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兑现,均以“一卡通”形式发放。

第十六条  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成绩为优秀、合格的,一次性发放本人全额绩效劳务报酬;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不再核发绩效劳务报酬,并解除聘用,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扣减管护报酬或解除委托管护协议: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管护单位有权解除管护协议;

(2)年度考核结果末位的,管护单位有权解除管护协议;

(3)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所属部门认为不适合从事技术员工作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属部门规章制度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

(7)以篡改、欺诈、隐瞒等手段,提供不真实的个人有关材料的;

(8)违反规定私自工作的;

(9)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0)违抗上级命令的;

(11)弄虚作假,知情不报,欺骗领导的;

(12)泄露国家秘密或业务秘密的;

(13)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的;

(14)参与吸毒、、色情等活动的;

(15)在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车的;

(16)参与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经营活动或受雇于其他个人组织的;

(17)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1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9)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0)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21)因法律、政策调整或上级机关要求需要解除劳务关系的;

(22)无故连续不履行职责3日,无故超过15天不在岗工作的; 

(23)其他不适合从事技术员工作的;

  (2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5)不能胜任工作的;

(26)管护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管护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管护协议达成协议的。

(27)在网络、微信等传播负能量信息、散步谣言、污蔑诋毁单位及其他工作人员的;

(28)违反公益林管理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  管护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的或提前解除委托管护协议的,委托管护协议终止。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用人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技术员应对配备的电脑、桌椅以及其他设施等资产合理规范使用,因个人原因损毁的,应照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作为当年绩效管护费发放的依据。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管护协议。

(3)年度考核结果末位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管护协议。

(4)月考评作为当月管护费发放的依据。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管护单位要做好技术员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包括文件资料、选聘档案、名册、技术员日常管理、管护协议、劳务报酬发放、培训等资料收集和归档,重视和加强电子档案的管理,做到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做好档案资料移交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格尔木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绩效考核报告范文第10篇

2015年上半年,我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和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2015年度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健全企业经济运行动态监控、经营业绩考核管理体系、审计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制度,通过做好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及国有资产统计、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改制企业清产核资、国有资本收益等项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监管、业绩考核等职能作用。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规范数据管理,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1、做好2014年度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企业财务决算及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及时进行安排部署2014年全市国有资产年统工作,完成市属**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个县(市)区属**家企业的国有资产年度统计工作。在对全市国有资产数据统计汇总的基础上,撰写国有企业财务状况和国有资产营运状况分析报告。建立健全全市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库,完善数据管理制度,为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等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支持。

截止2014年底,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亿元,同比增长**%,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同比增长**个百分点。净资产为**亿元,同比增长**%。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实现利润**亿元,同比下降**%。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下降**个百分点;平均总资产报酬率**%;平均成本费用利润率**%,同比提高**个百分点。全年在岗职工人数为**万人,人均工资**元。

2、做好2015年1-5月份企业财务决算及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2015年1-5月,市监管企业资产总量持续增长。截至5月底,市监管企业资产总额**亿元,同比增长**%。负债总额**亿元,同比增长**%,整体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净资产**亿元,同比增长**%。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实现同比增长,**家企业累计实现利润**万元,同比减亏**万元。累计实现利税**亿元,实际上缴税金**亿元,同比下降**%。

(二)加强企业日常运营监控,落实经济运行分析制度

一是按时收集整理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结合当前宏微观经济环境分析撰写分析材料,随时掌握企业经营中出现的大事要事,实现动态监控。有效提高了全市国企经济运行分析水平,较好地发挥了监测经济运行状况、把握发展趋势、服务领导决策的作用。二是坚持对企业月快报的数据进行整理汇总,规范建立企业日常财务数据库,于每月**日前向省国资委全口径报送唐山市企业财务快报,始终做到全口径、全覆盖;每月**日左右向委领导提供**家监管企业财务快报,动态监督企业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并及时向委领导进行汇报,为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支持。三是加强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准确掌握全市国有资产分布情况,分析研究业绩考核企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针对经济运行情况,定期及不定期下发《**简报》,随时掌握企业经济运行状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监测经济运行状况、把握发展趋势、服务领导决策的作用。今年上半年,已编发《简报》**期。

(三)加强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和预算审核,不断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1、严格监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核,确保做好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按照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做好对**集团等**家经营业绩考核企业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营业绩专项审计报告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审核汇审工作。增加完善了2014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设置及增加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考核计分办法,分别完成了201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分析说明、2014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测算表和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经营业绩考核汇审中进一步沟通核实及整改情况说明等需上报有关领导的考核材料。在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测算过程中客观严谨、统一标准、规范操作,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准确。与此同时,在汇审过程中,加强监督审核力度,按照国资监管各项工作要求,对年度会审中发现的对外捐赠、资产处置、资产核销、资产对外出租租赁、清产核资、债务重组、企业工资总额、薪酬发放、“五险一金”及利润分配等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时与企业沟通后,以书面形式责令企业落实整改,明确要求企业及时完成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完成落实情况。在测算过程中,组织市**委各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经营业绩考核企业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逐企业逐项进行打分,为测算企业负责人薪酬提供依据。同时,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的精神,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对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下发范围进行了调整。

2、加强对企业财务预算审核。及时安排部署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工作,严格企业财务预算报送程序,加强对业绩考核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的审核,对**家企业财务预算和目标建议值材料进行逐项分析测算,合理确定2015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3、加强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工作。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定期整理市国资委备选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并存档;在上半年,结合企业财务决算和专项审计,对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价。与此同时,加强审计档案管理,及时整理**家业绩考核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及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归档工作。

(四)深入推进唐山陶瓷集团所属第七瓷厂等改制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以2014年底为基准日,对市**委监管企业清产核资专审报告进行复核,对于各种不符合核销标准的事项提出整改意见。一是部署了**及**改制清产核资相关工作,通过对企业上报的相关材料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专审报告的审核,出具了《关于**资产损溢的认定报告》并将资产损益认定报告上报了市政府。二是组织相关企业和中介机构负责人召开清产核资调度会议,根据企业改制程序,深入**及其所属******等改制企业,分别听取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各阶段工作的情况汇报,要求企业切实履行集团公司的管理职责,派专人随时监督、协调,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同时,及时下发改制清产核资工作会议纪要,对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工作进度提出时限要求。目前,各改制企业清产核资审计工作已完成,对审计报告正在进行复核。

(五)完善管理制度,确保企业日常监管监督职能到位

1、加强市**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为做好市**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3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市**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制定实施了《**委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字[**]**号),目前,各项工作正按程序推进。

2、加强业绩考核企业对外捐赠管理。今年以来,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字〔**〕**号)有关规定,先后对**等企业上报的社会捐赠请示进行了审批备案,及时下发批复,要求各单位尽快办理捐赠事宜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截至今年上半年,对经审批后的捐赠事宜进行统计,各企业上报的八项捐赠事宜涉及金额共计**万元。其中,**一项捐赠事宜,金额为**万元;**公司,捐赠七项,合计**万元,捐款三项,合计**万元。

3、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一是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按照《市属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及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字[**]**号)的规定,对**等单位资产报废核销事宜,认真筛查、严格把关,深入调查主客观原因,审查相关核销证据,对不符合核销标准的予以驳回,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二是进一步规范对市**委监管企业货币资金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为切实加强对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防范决策风险,借鉴省国资委和其他地市的工作实际,初步起草了《关于规范市属监管企业大额度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三是完成了2014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测算工作。初步完成了2014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测算工作。对14家经营业绩考核企业的专项审计报告进行了审核测算,共计**户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需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共计**万元。

(六)统筹安排,认真完成学台州主题实践、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处室标准化管理和省国资委财务监督工作经验交流等相关工作。根据市**党委的工作安排,思想重视,合理安排,切实做好**开展学台州、三严三实教育督导和处室标准化管理等工作。一是完成学台州主题实践活动督导。随同领导深入企业,指导**完成学台州主题实践活动各阶段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汇报;二是认真落实三严三实教育活动。随同领导及时深入**,就企业改革发展、党建和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专题调研现场办公,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三是处室标准化管理等相关工作。根据机关统一安排,参加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内审培训,按要求完成了市**委**处管理规范及流程的编制。

二、2015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5年是我委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亦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更是国有企业转型升级的攻坚之年,今年上半年,受宏观经济下行等因素的影响,市**委监管企业经济效益持续下滑。下半年,我们将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监管,不断健全和规范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按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主要包括:

1、进一步做好全市国有资产统计、日常运营监控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一是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企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国资系统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确保全市**家国有企业财务数据于每月**日前上报省**委统评处,使全市国有资产日常统计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应统尽统。二是继续做好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季度分析制度,结合每月财务快报报表数据对企业实现实时动态监控,及时掌握企业经济运行态势。每月**日左右向委领导提供**家业绩考核企业财务快报。三是进一步加强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逐月调度经济指标变化大的企业,定期下发《**简报》

2、严格兑现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积极确定201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值

在企业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基础上,严肃纪律,规范操作,依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考核结果实行奖惩。根据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企业经济规模和职工收入水平等因素测算企业负责人年薪,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及时兑现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领导人员年薪。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2015年上半年实际经济运行情况和年度财务预算,经市国资委领导班子会研究同意后,及时确定企业负责人201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值。

3、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号)要求,认真做好2014年度市国资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介机构选定,及时下发委托中介机构开展2014年度市国资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确保按时完成唐山兴达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监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监管制度

一是加强对市属国企资产损失核销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不良资产核销及处置管理办法》和《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及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号)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资产损失核销权限和程序,已核销资产移交和处置程序,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二是加强对市属国企对外捐赠管理工作。按照《**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号)的规定,对各企业对外捐赠事项实行审核备案,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对外捐赠行为。

5、完成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及经营预算支出编报工作

在做好2014年度财务决算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出资企业测算、上缴2014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同时,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相关工作。

安全绩效考核报告范文第11篇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号),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省属企业负责人是指省政府确定的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和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厂长)、副总经理(副厂长)、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二)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三)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列入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第三条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省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考核原则。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分类考核原则。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和类型,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施科学规范的分类考核。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作为考核期。

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地址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四)考核与奖惩;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其它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

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对净资产为负值的企业,按总资产收益率考核。

(二)分类指标由省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

第九条确定军工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和主要承担国家、省政策性业务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政策性业务完成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明确。

第十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11月底以前,企业负责人按照省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省国资委。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省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与企业

沟通后加以确定。

(三)由省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一条省国资委结合企业月度快报、季度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调度和企业重要情况报告等手段,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与监控。企业负责人于每年8月底以前将经营业绩责任书半年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报省国资委。

对上半年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明显滞后的企业,省国资委将向企业负责人提出预警并进行督促。

第十二条建立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投融资、重大贷款担保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企业发生上述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向省国资委报告。

第十三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期间,企业因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责任书正常执行,需变更、解除或终止责任书的,由企业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省国资委决定。

第十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每年4月底以前,企业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省国资委。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格式和主要内容由省国资委另行规定。

(二)省国资委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见附件1),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派驻监事会企业,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和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认真听取监事会对企业的年度评价意见,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参照附件1),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四)省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向省国资委反映。省国资委调查核实后妥善处理。

第三章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五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以三年为考核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省国资委决定。

第十六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地址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四)考核与奖惩;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其它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客观因素由省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审核确定。

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以省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

2.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是指企业主营业务连续三年的平均增长情况,计算公式为: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考核期末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三年前主营业务收入)1/3-1]×100%

(二)分类指标由省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

第十八条确定军工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和主要承担国家、省政策性业务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其政策性业务完成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任期责任书中明确。

第十九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考核期初,企业负责人按照省国资委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省国资委。

(二)核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省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责任书有关内容与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

(三)由省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二十条省国资委对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跟踪检查,实施动态监控。

第二十一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考核期末,企业负责人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省国资委。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格式和主要内容由省国资委另行规定。

(二)省国资委依据任期内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具体办法见附件2),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派驻监事会企业,依据任期内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和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认真听取监事会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评价意见,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参照附件2),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四)省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向省国资委反映。省国资委调查核实后妥善处理。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考核目标值为C级进级点。

第二十三条省国资委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

第二十四条对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分为年度薪酬奖励和任期中长期激励。

第二十五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薪酬两个部分。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企业负责人基薪的计算办法和标准等由省国资委另行制定。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薪酬按“基薪×[2+(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2倍基薪到3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薪酬按“基薪×[1.5+0.5×(考核分数-B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1.5倍基薪到2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薪酬按“基薪×[1+0.5×(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1倍基薪到1.5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绩效薪酬按“基薪×(考核分数-D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D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0到1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薪酬为0。

第二十六条被考核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其分配系数为1。对于其余被考核人的分配系数,省国资委根据企业负责人的不同职务另行制定参照系数,由企业参照省国资委的规定,根据各负责人的责任和贡献研究确定,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七条绩效薪酬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

第二十八条依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行奖惩与任免:

(一)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和B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薪酬外,给予相应的中长期激励。

(二)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C级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薪酬。

(三)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的企业负责人,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酬。

(四)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E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酬外,将根据具体情况,可不再对其任命、续聘或对其进行工作调整。

具体扣减绩效薪酬的公式为:

扣减延期绩效薪酬=任期内积累的延期绩效薪酬×(C级起点分数-实得分数)/C级起点分数

第二十九条对社会、行业和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省国资委设立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奖和中长期激励的具体办法由省国资委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除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外,酌情扣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或延期绩效薪酬;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案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酌情扣发其绩效薪酬或延期绩效薪酬;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政府投融资类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因清产核资、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省国资委可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三十四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的考核及其奖惩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独立董事、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等的考核及其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国有参股企业、实施被兼并破产企业、连续两年以上的亏损企业、资不抵债企业和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等企业中,由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经营业绩考核事项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公司法》的规定,抓紧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后,本办法规定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对象将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第三十八条对公司制企业负责人的考核、奖惩及相关事宜,企业应当按照《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或手续。

第三十九条各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子企业、控股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各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安全绩效考核报告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大学物理实验课 考核方法 细分量化 综合评定

在以往的教学过程中,大学物理实验课的考核成绩,一般都是以平时成绩和最后考试成绩两项综合评定,平时成绩以学生平时的实验报告为准,考试成绩是期末抽取某个实验,由学生现场完成来评定。这种做法虽然省时省力,但给出的成绩往往比较片面,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很多学生并不认同,存在很大意见。主要原因是单单凭借实验报告来给出平时成绩,会存在很多不公平的因素。不真实的分数,会影响学生对大学物理实验课学习的积极性,也会影响整个实验课的效果。如果能将学生学习过程中的表现细分并量化,综合评定给出最终成绩,将会使学生成绩更加合理和公正,从而提高学生对大学物理实验课的兴趣,促进他们主动学习,在教学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量化考核。

1.平时成绩的评定

平时实验成绩,即根据学生在一个学年的大学物理实验课中所表现出来的学习态度、实验能力所给出的评定。可以从几个方面综合考查。

1.1预习情况

预习是实验课上课之前学生必做的功课。要求学生通过研读教材、查阅资料等环节,知晓实验的目的、原理、实验过程、具体步骤、绘制数据记录表格等,并要求学生写出预习报告。预习是顺利完成实验的前提。教师应在上课前检查预习报告,但根据教学经验,有些学生只是为了应付检查,将教材中的内容依次抄好作为预习报告,之前并没有用心去领会其内容,没有达到预习要求。为促使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切实达到预习目的,可以在实验之前以提问的形式抽查预习情况,并给出相应的预习成绩。这既能让所有学生在操作前加深对实验内容的理解,又能使得预习成绩趋于合理,促使学生做好预习。对于预习比较深入,对相关内容有独到见解的学生,可适当加分予以鼓励。

1.2课堂操作情况

课堂操作是实验过程的核心,可以反映出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部分成绩占的比例可以大一些。这要求教师在课堂上加强巡视,密切观察学生的操作情况。重点注意学生实验操作的熟练程度、规范性,实验方法是否符合要求,实验数据是否合理正确。观察学生对实验中发生的一些问题是否能积极主动地解决,对实验中出现的现象能否深入思考。也可以在指导的过程中向学生提出一些实验所涉及的问题来考查学生。如果教师不能在一次课中准确地考查所有学生,可分批次分别进行考查。

1.3实验报告情况

实验报告的完成情况可以反映出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这部分可以重点考查学生对实验数据的处理是否规范准确,实验结果是否正确,实验误差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同时重点考查学生对于实验结果的分析是否确切合理,实验结论是否正确完整,是否能较准确地分析出通过数据或实验结果所反映出的问题,考查学生实验总结是否全面,是否有独到见解。凡此种种,都需要教师认真地批阅实验报告,正确判断通过实验报告所反映出的学生的学习情况,由此给出合理的实验报告成绩。

2.考试成绩的评定

在两个学期的期末,可以分别进行笔试和操作能力的考试。笔试可以闭卷方式进行,重点考查学生对于物理实验思想、实验方法的理解,对于常规仪器的认识,对于误差理论的掌握,等等,可考查学生处理数据、分析数据结果、理解相关资料等方面的能力。后一个学期期末,可以实际操作形式全面考查学生的实验能力,所选内容最好是设计性实验内容,可以给出实验题目、要求,给出可供选用的仪器,给出部分资料或不给资料,主要由学生自己查阅相关资料,自行设计实验方法,自行选用合适的仪器设备,整个实验过程独立操作,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实验并做出实验报告。这种形式的考试能比较全面地考查学生各方面能力,所占总成绩比例可以稍大一些。

3.综合评定成绩

通过平时情况和考试情况的多方面考查,就可以综合给出学生的总评成绩。鉴于平时实验比较多,教师考查比较细致、全面,这部分成绩可以相应占稍大比例。同时,在平时实验考核中也可以加入其他一些考核指标。例如,在学生合作完成实验的情况下,可考查学生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再如,环境卫生也可以算一项考核指标,可以考查学生学习态度和责任心等。综合成绩中各项考核内容所占比例可参阅表1。

4.结语

大学物理实验课的考核评定,相对理论课来说要繁琐复杂得多,它既不能以一份试卷来代替,又不能单纯以一次实验操作考试作为最终成绩,这种片面的做法会影响教学效果。大学物理实验课最终的成绩评定,应综合考查学生各方面的表现,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实际能力,给学生一个公正合理的分数。这种考核方式,教师会投入更多的精力,付出更多的心血,需要教师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严格要求、严格把关,使大学物理实验课的考核起到“以考促教,以考促学”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义,孙文斌等.大学物理实验量化平时考核研究与实践[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2011,(1):122-123.

[2]梁海生,倪新蕾等.改革实验考核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5):18-21.

安全绩效考核报告范文第13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区财政局负责制定统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事前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的事中、事后绩效评价。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本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对所属单位预算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二)完善制度,规范流程。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规范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有机结合的预算管理机制,实现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积极推进,稳步提升。进一步规范事前绩效评价范围,强化衔接配合,努力做到应评尽评;大力推进以部门为主体组织的事中、事后绩效评价,2012年纳入评价的项目数量要符合规定比例,以后年度要逐步扩大评价范围;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重点项目评价,应优先选择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等进行事中、事后评价,稳步推进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四)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预算绩效评价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评价指标要科学,基础数据要准确,评价方法要合理,评价结果要依法公开,接受监督。

二、深化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的申报。绩效目标是指财政资金安排的支出项目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预算单位申报下一年度预算时,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将绩效目标编入年度预算,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当随调整预算一并上报绩效目标。从编制2012年预算起,部门申报财政资金安排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一次性业务费或发展经费项目预算,原则上都要填报绩效目标。报送的支出绩效目标应该是具体的、可衡量的、一定时间内可达到的,且与部门目标高度相关。绩效目标是申报部门预算的前置条件以及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未按要求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不予纳入项目库或安排预算。

2.绩效目标的审核。区财政局依据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等对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绩效目标的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是否体现节俭原则等。绩效目标不完整、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须由报送单位进行调整、修改;审核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3.绩效目标的批复。绩效目标确定后,随年初预算或追加项目一并批复,作为部门执行或绩效评价的依据。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可量化,以便在预算支出实施过程中进行监控和项目完成后进行绩效评价时对照比较。

(二)规范事前绩效评价

1.进一步规范评审范围。凡财政资金安排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一次性业务费或发展经费项目,除从特定发展专项安排及区委区政府已明确拨补对象和金额等按规定可不进行事前绩效审核的项目外,原则上都必须纳入事前绩效审核。待定经费落实到具体项目以及预算执行中追加安排的项目,如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应按规定进行事前绩效评审。事前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纳入项目库及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未通过评审的项目或未按规定实行事前绩效评审的项目,不予纳入预算安排。

2.积极配合区财政做好评审工作。事前绩效评价由区财政局委托区财政审核中心组织开展评审,各部门和项目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各预算部门在编制预算建议计划之前,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将事前绩效审核申报材料送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在区财政审核中心开展项目评审过程中,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及时提供材料,主动介绍情况,积极配合现场查验。对区财政审核中心出具的事前绩效审核报告,区财政局将根据财力可能及相关情况进一步审定,对5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和涉及面较广的绩效项目,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

(三)完善事中和事后评价

1.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各部门作为支出绩效评价的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财政支出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绩效评价。2012年各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绩效评价项目的比例应分别不低于当年需纳入考评项目总数的30%,并在今后年度逐步提高评价比例。

2.明确评价内容。项目事中绩效评价的对象是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跨年实施的一次性业务费或发展经费项目,主要是对项目绩效目标分年度完成情况、项目完成进度、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阶段性评价。项目事后绩效评价的对象是财政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已完工的支出项目,主要是对项目实施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3.做好评审组织工作。每年一季度,各部门要对上一年度预算安排的支出项目进行筛选,选取当年拟实施绩效评价的事中和事后项目,制定本年度的绩效评价计划,原则上当年10月底前要完成本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制度,组织力量开展绩效评审,重大、重点项目可借助专家或社会中介的力量。绩效评价结束后,要出具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并在报告出具15日内报区财政局备案。绩效报告应包括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阶段完成情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分析、绩效结果等内容。

区财政局对主管部门报送备案的绩效报告质量进行复核,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主管部门重新组织评审。

(四)加强重点项目评价

区财政局将选择部分市委市政府关心、社会普遍关注或具有较大经济社会影响的重大或重点项目进行事中或事后评价,同时不断拓展评审领域,在做好单个项目评审基础上,选择部分领域的专项资金乃至某一部门或单位的整体支出进行重点评价。每年一季度,区财政局将确定当年事中和事后重点评价项目,下达重点项目评价计划通知。项目主管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督促项目单位收集相关资料,组织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材料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委托区财政审核中心组织开展重点评价,将评价报告及时反馈给各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

(五)强化结果应用

1.建立绩效问责制度。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对绩效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改进措施,完善制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区财政局将把事前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把事中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拨付项目进度款的重要依据,把事后绩效评价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对开展绩效管理工作较好的部门,将在今后预算安排时予以优先支持,对开展绩效工作较差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停止对相关项目拨款、调减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

2.建立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区财政局将在一定范围内对有关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绩效评审情况进行通报,必要时部分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开。

三、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健全机制。各部门要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要抽调财务人员和其他业务骨干,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具体实施方案,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精心组织评审,并配合区财政局做好绩效评价有关工作。区财政局将加大对绩效评价工作的培训、指导力度,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和评价体系。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安全绩效考核报告范文第14篇

1绩效管理考核系统设计理论基础

(1)财务节约维度指标:①自行维修节省经费;②耗材、实际价格谈判节省经费。(2)临床服务维度指标:①经常下科室,掌握分管设备运行状况;②解决分管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及培训等技术保障问题;③每月对设备进行巡检并登记巡检记录,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汇报;④接到使用科室急救设备租用或回收通知30min内送达或回收,交接手续清楚、完备,不得脱岗,并保持手机畅通[8]。(3)内部业务工作维度指标: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②日常养成严格要求、严肃态度、严密方法,不发生迟到、早退及旷工等情况;③分管工程师接维修通知后认真填写维修申请登记单,并在15min内到达现场,3d内修复,无法修复者及时向组长申请疑难故障报告,7d内无法修复则报告科室领导并申请外修;④因等配件、送外修等原因一时无法修复时,分管工程师及时向使用科室领导报告;⑤维修后设备在交付使用前,需要进行医学计量和质量控制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⑥接到验收设备通知后及时做好相应准备,了解并协调安装环境要求,全程参加安装、培训与验收,并跟踪验收设备使用情况,设备运行一个月后上交设备使用情况反馈表;⑦每人至少有3种急救、生命支持类等主要设备开展预防维修保养的项目、内容、周期与方法,记录要完整。(4)学习与成长维度指标:①科室人员发表文章情况;②科室人员著书情况;③科室人员担任学术兼职情况;④科室人员参与课题情况;⑤科室人员获得专利情况;⑥科室人员参加培训情况;⑦科室人员获得证书情况;⑧科室人员科室内部考试情况。(5)特殊事件维度指标:①代表科室参加国家活动圆满完成任务者;②代表科室参加全军活动圆满完成任务者;③代表科室参加总后勤部活动圆满完成任务者;④代表科室参加医院活动圆满完成任务者;⑤周末或夜间加班(参与应急、维修保障任务);⑥为科室发展积极思考、献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科室采纳;⑦工作认真负责,表现出色,受到院部领导或临床医技科室表扬;⑧工作表现突出,完成任务好,成绩特别显著者(个人可向组长申请,由科室领导审批)。

绩效考核指标权重的计算方法指标权重按AHP计算,对每一维度中的层次绩效指标进行两两比较,用1~9比率标度方法构成判断矩阵。计算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及其对应的特征向量,然后进行一致性检验,其计算为公式1:CI=λmax-m/m-1(1)其中;式中m为受检验层次的子目标数;λmax为最大特征根;λi为该层子目标成对比较判断优选矩阵的特征根。在计算归一化权重系数后,应检验所计算得到的权重系数是否符合逻辑。当判断矩阵阶数<2时,通常用一致性指数CI检验各指标的相对优先顺序有无逻辑混乱,通常认为,当CI<0.10时可能为无逻辑混乱,即计算出的各项权重可以接受。

2KBA模型应用实验结果

收集2013年1-6月绩效考核前科室维修组每月维修总工作量台次与每月总维护保养台次为实验数据,对比2014年绩效考核后相同时间段对应的数据,采用t检验方法分为两组,进行统计学分析,将收集的数据录入spss专用统计软件进行处理,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1)实验对象。维修工作量台次与维护保养台次。(2)实验因素。KBA模型绩效考核体系的应用。(3)统计学假设。H0:π1=π2,即是否应用KBA模型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量结果没有影响;H1:π1≠π2,即是否应用KBA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量结果有影响。α=0.05。统计结果表明,应用KBA绩效考核体系对维修、维护保养工作量结果有影响。

3绩效管理考核系统设计

3.1前沿业务框架数据层采用Access数据库平台保存、处理数据。系统应用服务层和客户应用程序由VBA程序开发,软件要求界面简洁、功能完善,系统功能以模块化的方式实现,具有灵活的扩展性,可实现个性化的权限设置,有效地保护数据安全。同时,系统应具有报告生成功能以及灵活的策略编辑功能。

3.2系统功能(1)适应性考核策略的实现。在绩效考核系统中,选择合适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是程序开发的核心内容。通常,在程序开发前需根据调研情况制定数据处理模块的策略,将需求转化为代码固化在程序中。这种模式容易实现,但实际使用后一旦发生策略调整将无法进行考核,必须重新编写代码,并经测试后重新使用。为此,本研究在系统开发过程中在相应模块中增加了策略设置功能。在使用过程中用户可以创建、修改模块中的数据提取与分析策略。通过这种模式用户可自由定义考核规则,便于科室在实际管理中不断修正考核指标。这种将具体的考核指标单独做成策略设置模块的设计方式使程序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扩展性,极大提高了系统的亲和力。(2)系统实际操作应用。适时、方便及快捷地获取科室人员绩效的准确信息,客观评价和动态比较科室人员工作绩效,从而有效地发挥管理职能,避免决策误区。每月进行评比,打印报表(如图1所示)。(3)系统安全性设计。为了保证数据的安全以及考核的公平、公正,用户进行系统操作时系统会记录用户操作的痕迹,包括操作IP和操作记录等。这种安全性设计决定了用户登录系统身份的不可抵赖性。系统主要采用:①身份认证,根据用户需要绩效考核软件支持多种身份认证方案,包括用户名和(或)密码认证以及验证码认证;②数据的安全性访问,系统管理员可以定义用户的功能范围及数据管理范围,包括应用库、表、指标以及记录授权。采用上述两种方式保证数据的安全。

4结论

安全绩效考核报告范文第15篇

物理实验开放式教学是一种先进的教学方法,其主要是将学生作为课堂的主体,在课堂上是由学生独立完成物理实验,教师主要是以引导以及启发的方式进行教学。开放式教学对教学的内容、方法以及考核标准都进行了改革,可以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还可以打破传统封闭式教学模式的限制,形成了一种多元化的教学模式,其可以为社会培养出更多创新型人才,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开放式教学对教学的内容进行了扩充,增加了一些实用性实验,对课堂时间也进行了合理的分配,教师通过引导的方式,要激发学生的发散性思维,还要拓宽学生的实验思路,在课堂上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这样才能培养学生的创造力。

2开放式教学模式在大学物理实验课中的应用

某高校在物理实验课程中,采用了开放式教学的模式,学生可以合理安排课堂中时间,要自己完成实验设计,这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在教学的过程中,内容以及流程主要是:确定选题、设计实验、合理安排时间、完成实验、撰写实验报告。这种教学模式具有灵活性,增加不同专业学生的学习任务,可以对教学的内容进行调整,不同专业的学生有着不同的学习任务,其可以自行安排上课时间,还要自主完成实验方案设计,这种方式体现了学生的主导地位,体现了学校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设计性实验有着一定特殊性,一种方式是教师在给出实验课题以及目的后,学生需要独立思考,也可以进行小组讨论,要通过查阅资料完成教师布置的任务,在完成实验后,也要撰写实验报告。另一种方式是学生自行选择实验的课题,可以根据以往做过的实验以及兴趣爱好,自拟实验课题,采用自制的实验仪器。最后完成实验报告,这种方式可以展现出学习的综合实力,考验了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在实验的过程中,要自主收集信息,还要提高动手能力,有效的培养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学生根据实验的难易程度,也可以小组的形式进行实验,这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通过小组分工的方式,可以提高实验的效率。教师要做好指导工作,教师必须掌握全面的知识,这样才能更好的答疑解惑,所以,这种教学模式也提高了教师的科研水平。另外,有些难度系数较大的设计性实验,可以分多次完成,或者学生对某个实验结果不满意,可另选时间重做。实验室时间开放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进入实验室的时间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实验时间,需要提前预约时间;另一种是完全开放,实验中心每学期为学生提供一个创新实验室,对学生自由开放,不限制时间,学生可自由进行创新研究,这种自由的氛围可以激发学生的创造热情和灵感,充分施展他们的创新能力。

3实验开放式考核模式

目前实验中心对学生的评价由实验报告成绩得到,其中实验报告成绩包含了出勤情况、课堂操作等级及数据处理成绩,而学生在撰写预习报告时大多是盲目抄书,并不清楚实验的目的、原理。课堂操作方面由于每组学生人数较多,教师无法准确获得学生实际操作情况。而且在实验过程当中很多学生只是盲目的按照实验过程进行操作,并不能将原理和实验操作结合起来,使得整个实验缺少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数据处理是在课后完成的,这就导致同学间互相作弊、抄答案的现象,而且由于实验报告成绩占比例较大,导致学生对期末考核并不重视,也就放松了平时课堂的实验操作。开放式教学模式应该引入相应的开放式考核模式,具体实施途径如下:

3.1现场操作考核,对于同一组学生(16人,每4人的实验桌排在一起),考核教师设计4个难度相近的操作环节,让学生现场动手操作,记录数据及处理数据,安排两个考核教师,可以较准确地考查学生动手操作能力。这种考核方式适合第一阶段实验的考核,适当减少实验报告成绩的比例。

3.2设计性实验中,学生每次实验都要填写实验记录,记录本次实验的内容、结果,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报告、设计方案,安排学生科技演讲以便明确学生实验操作具体情况,可以反映到实验成绩中。最后查阅学生的实验报告,内容包括实验操作、实验结果、数据处理及实验分析讨论。这种考核方式比较全面,能够考查实验过程中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发现解决问题能力、实验操作能力、实验研究态度、数据处理分析能力及撰写报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