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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科普工作计划范文

办公室科普工作计划

办公室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粤招〔2015〕19号)要求,今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为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网上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招生院校要成立以学校主管校(院)长负责的招生录取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各高校要注意加强校内录取现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保持与省招生办公室的紧密联系与配合,并充分发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加强学校的自我监督、自我约束。

(二)严格选派招生工作人员。各招生院校要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和教师到本校录取现场参与录取工作。

(三)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要组织专门力量确保录取网络的安全、畅通,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和合理的值班制度,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人机结合,加强网络实时监控,确保录取系统(数据)的绝对安全。首次登录录取管理系统时,请及时更改登录密码,如有问题,可与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联系。各招生院校要妥善保管好登录系统的密码,指定专人负责,一旦遗失或泄漏应立即报告省招生办公室。

(四)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及时公开相关的招生信息,健全监督保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切实把“阳光工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更好的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切实做好网上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各招生院校应认真细致地做好远程网上录取的网络检测和维护工作。凡存在网络故障影响远程网上录取的,应及时排除故障,确保网络通畅。

(二)为便于沟通和处理录取过程中的有关事宜,请各招生院校认真填报《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网上录取通讯联系方式》表(见附件),并于4月13日前传真到省招生办公室。表上已确定的招生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在录取期间原则上不更改(确需更改的,请及时通知省招生办公室)。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需与省招生办公室保持通讯畅通。

(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网上录取系统的设备及环境要求:操作系统WinXP,内存512M或以上,并可进入互联网(拨号或专线连接)的计算机。登录系统时,不允许通过服务器联网访问广东省招生网站。要注意本地机的个人防火墙或其他安全系统的设置,保证广东省招生录取站点是安全受信任的站点。

三、网上录取时间安排

调整计划时间:4月13日。

录取时间:4月14-15日。其中,4月14日8:00-17:00高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4月15日8:00前高校必须确定拟录取考生,并清退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17:00 前全部录取工作结束。

考生资料送审及打印录取名册时间:4月19-21日。

请各招生院校务必按照网上录取的时间安排,按时完成考生电子档案的审阅、录取、退档工作。

四、网上录取工作程序

(一)本科插班生网上录取操作使用说明,可在网上下载。

(二)各高校招生负责人使用省招生办公室发放的网上录取用户帐号及登录密码进入网上录取系统。

(三)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高校的各科类计划和专业计划。凡线上生源超出原招生计划且确需增加计划的高校,请于4月13日上午12:00前将盖有高校公章的公函传真到省教育厅规划处。4月13日,经规划处同意增加计划的高校在网上进行增加计划的操作。若总计划不变,则各专业间的计划调整可在省招生办公室投档后进行。

(四)省招生办公室按照《关于公布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插班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公布的各校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线上全投的方式投出符合条件的考生,由高校择优录取。

(五)高校招生负责人进行阅档录取时,确定的拟录取或拟退档名单直接提交给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六)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关于公布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插班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的要求,对高校提交的拟录取和拟退档考生名单进行复核。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予以审核备案,对认为不合理录取和不合理退档的退回给高校复议。高校对省招生办公室退回的复议名单再次审阅,确定拟录取、拟退档后提交给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需要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对高校不合理拟退档考生,省招生办公室退回高校复议,但退回复议不超过2次。退档考生的善后处理由高校负责。

(七)拟录取名单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招生院校到省招生办公室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及审批表,一式两份,主管校长在录取名册及审批表上签名(签章)、加盖本校公章,省教育厅规划部门核准招生计划并加具印章,然后,将拟录取考生的档案(含在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广东省2016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及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的报名材料)按录取名册上的顺序排序送省招生办公室复审。复审通过后,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名册上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一份交录取院校,另一份由省招生办存档备查。招生院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复审并核准备案的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印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八)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新生户口管理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2015〕9号)的规定执行。

(九)经广东省物价局核准,普通高校每录取一名新生需向省招生办公室缴交网上录取费30元。请各高校在报送录取名册前按实际录取人数,凭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汇出网上录取费,并将银行信汇单或收据复印件送省招生办公室录取现场交验。录取现场不收现金录取费,请各招生院校不要带支票或现金到录取现场。未缴纳网上录取费及考试费的,不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办公室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本科插班生网上录取操作使用说明,可在网上下载。

(二)各高校招生负责人使用省招生办公室发放的网上录取用户帐号及登录密码进入网上录取系统。

(三)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高校的各科类计划和专业计划。需了解生源情况的高校,请与省招生办公室计划组联系,联系电话:020-38627829。凡生源超出原招生总计划且确需增加计划的高校,请于4月14日上午12:00前将盖有高校公章以及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同意增加计划的公函传真到省招生办公室(传真号:020-38627829),然后在网上进行增加计划的操作,再由省招生办公室在网上批复。若总计划不变,则各专业间的计划调整可在省招生办公室投档后进行。

(四)省招生办公室按照《关于公布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插班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公布的各校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线上全投的方式投出符合条件的考生,由高校择优录取。

(五)高校招生负责人进行阅档录取时,确定的拟录取或拟退档名单直接提交给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

(六)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关于公布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插班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的要求,对高校提交的拟录取和拟退档考生名单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对认为不合理录取和不合理退档的退回给高校复议。高校对省招生办公室退回的复议名单再次审档,确定录取、退档后提交给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需要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对高校不合理退档考生,省招生办公室退回高校复议,但退回复议不超过2次。退档考生的善后处理由高校负责。

(七)拟录取名单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省招生办公室打印新生录取名册,一式两份,主管校长在录取名册上签名、加盖本校公章,并将录取考生的档案(含在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广东省2015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及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的报名材料)按录取名册上的顺序排序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组复审。复审通过后,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名册上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一份交录取院校,另一份由省招生办存档备查。招生院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印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办公室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本科插班生网上录取操作使用说明,可在网上下载。

(二)各高校招生负责人使用省招生办公室发放的网上录取用户帐号及登录密码进入网上录取系统。

(三)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高校的各科类计划和专业计划。凡线上生源超出原招生计划且确需增加计划的高校,请于4月13日上午12:00前将盖有高校公章的公函传真到省教育厅规划处。4月13日,经规划处同意增加计划的高校在网上进行增加计划的操作。若总计划不变,则各专业间的计划调整可在省招生办公室投档后进行。

(四)省招生办公室按照《关于公布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插班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公布的各校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线上全投的方式投出符合条件的考生,由高校择优录取。

(五)高校招生负责人进行阅档录取时,确定的拟录取或拟退档名单直接提交给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六)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关于公布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插班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的要求,对高校提交的拟录取和拟退档考生名单进行复核。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予以审核备案,对认为不合理录取和不合理退档的退回给高校复议。高校对省招生办公室退回的复议名单再次审阅,确定拟录取、拟退档后提交给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需要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对高校不合理拟退档考生,省招生办公室退回高校复议,但退回复议不超过2次。退档考生的善后处理由高校负责。

(七)拟录取名单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招生院校到省招生办公室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及审批表,一式两份,主管校长在录取名册及审批表上签名(签章)、加盖本校公章,省教育厅规划部门核准招生计划并加具印章,然后,将拟录取考生的档案(含在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广东省2016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及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的报名材料)按录取名册上的顺序排序送省招生办公室复审。复审通过后,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名册上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一份交录取院校,另一份由省招生办存档备查。招生院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复审并核准备案的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印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办公室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高考结束后,大家肯定都非常期待高考分数,那么你知道高考分数的公布日期吗,知道广东省高考志愿投档与录取原则吗?小编在这给大家带来2021年广东省高考成绩公布时间与志愿投档录取原则,欢迎大家借鉴参考!

广东高考成绩公布时间与高考人数5月30日,广州招考6月招考日历,其中提到2021年广东高考成绩公布时间为6月24日左右,届时将同时公布录取控制分数线。

近日,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广州召开,今年广东高考报名人数达78.3万人,比去年略有下降。

距离2021年高考还有不到一个月时间,全国各省市陆续公开高考报名人数,部分呈上升趋势:河南高考报名人数达125万人,比去年增加约9万人;山东79.5万人,增加1.3万人;江西49.5万人,增加3.3万人;湖南56.84万人,增加3万人……与全国上升趋势不同,广东报名参加高考78.3万人,比去年的78.8万人略有下降。

广东作为全国8个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之一,今年考生将迎来新高考首考。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夏季高考由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实行“3+1+2”考试模式。其中,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全国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所有参加高考的考生均需参加。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

随着考试科目增加,2021年夏季高考考试时间从往年的2天调整为3天,考试安排在6月7日至9日。

广东2021年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低排序和院校专业组志愿先后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 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四条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以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高校根据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五条 我省在提前批军检类、非军检类,教师、卫生专项计划,普通类(物理、历史),艺体统考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第六条 提前批艺术统考+校考、统考合格、校考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

第三章 志愿设置及填报

第七条 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物理、历史)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数,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艺体类统考设1个平行志愿组,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第八条 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自己选考科目情况、考试成绩排位、身体条件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或不符合院校专业组招生要求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征集志愿。

第十条 高考评卷结束后,按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体类(分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合成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4位序,普通类专业按选考物理、历史分开两类比较物理或历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5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6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次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7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第四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术科考生需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

第十三条 平行志愿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四条 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可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基本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投档要求(招生章程要求的术科成绩等);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招生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第一次预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五条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反馈增加计划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1:1比例投档;未按时反馈的,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六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各批次均实行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各批次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征集志愿录取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投档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最低投档分数线。

第十九条 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并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十一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复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 符合相关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等)报考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省招生办公室将符合条件并填报志愿的考生全部一次性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审核。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加分分值,按照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残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录取。

第二十四条 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专业组志愿。

第二十六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各高校应广泛开展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等的宣传、解释,做到家喻户晓,并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

第二十七条 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1年广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报名条件和具体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0〕12号)执行。

2.报名结束后,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建立工作。

3.考生电子档案是考生考试、录取、高校学籍管理以及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等纸介质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考生应对其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因考生本人信息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无法参加考试、录取和影响高等教育毕业证电子注册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市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按规定整理、密封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或收取考生建档费。

二、体检

5.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既往病史。

6.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7.招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生办公室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医院负责采集、校对考生体检信息。录入数据的完整性由体检医院和当地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生须如实反映考生体检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对体检医院体检结论有异议的,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8.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9.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

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

10.2021年高考由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实行“3+1+2”考试模式。

艺体类考生还需加考相应专业术科考试。

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使用全国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

外语选考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中的一种。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听说考试,英语听说考试由我省自主命题、单独举行。

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组成(简称“四选二”)。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7日

语文

(9:00—11:30)

数学

(15:00—17:00)

6月8日

物理/历史

(9:00—10:15)

外语(15:00—17:00)

(英语听说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6月9日

化学(8:30—9:45)

地理(11:00—12:15)

思想政治(14:30—15:45)

生物学(17:00—18:15)

全省其他统一考试科目为英语听说、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书法术科、舞蹈术科、广播电视编导术科。全省统一考试科目的试题命制及评分参考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11.高校招生专业分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体类(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下同)划分,对应的考试科目如下:

(1)普通类(物理)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四选二”。

(2)普通类(历史)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和“四选二”。

(3)艺体类考生(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艺术校考类专业)考试科目为:在普通类(物理)或普通类(历史)考试科目的基础上加考专业术科。

12.高考文化总成绩卷面满分值为750分,由考生相关考试科目的成绩组成:

(1)分数构成

普通类(物理)考生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四选二”。

普通类(历史)考生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四选二”。

艺术体育类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或历史)+“四选二”。

艺术统考类考生总成绩(除广播电视编导类外)=文化课成绩×40%+艺术术科统考成绩×2.5×60%。

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60%+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成绩×2.5×40%。

体育统考类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40%+体育术科统考成绩×2.5×60%。

(2)各科目卷面满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目满分150分;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每科目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科目按考生卷面分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按考生等级赋分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书法术科、舞蹈术科、广播电视编导术科满分值各为300分。

(3)外语选考英语语种

英语科目总成绩=笔试成绩×13÷12+英语听说考试成绩(四舍五入取整);英语听说考试成绩=英语听说考试卷面分÷3(四舍五入取整)。

13.本科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高职高专、民办普通高校及独立学院本科省统考涵盖的艺术类专业,专业成绩须使用省统考相应的术科成绩。

省统考涵盖的其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可直接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经批准也可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由院校单独组织考试(下称校考)。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应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省统考未涵盖的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组织校考;其他高校须经教育部或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方可组织校考。经批准自行组织校考的高校,其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

14.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有关高校承担评卷任务。

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评卷顺利进行。各高校、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要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胜任评卷工作的优秀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加强管理,确保评卷教师严格执行评卷工作规定和纪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15.考生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计、合成并公布。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等指定渠道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答卷复查。答卷复查范围为答卷扫描是否准确,答卷是否漏评、错评,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不涉及评卷宽严。

四、考风考纪

16.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完善高考各部门联动的工作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省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及派出巡察组巡察各市、县(市、区)考试工作,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高考工作的巡查督察。

17.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监考员遴选工作,高三年级教师和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监考等涉考工作。

要加强对主考和监考员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肃考风考纪。监考员要按照考务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考试实施工作并如实反映考生考试情况。

18.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有应届毕业生的中学在考前应召开考生诚信考试教育动员大会,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和违纪舞弊处罚警示教育,营造良好考试氛围。

各考点、考场均须配置金属探测仪,严禁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携带手机、无线电收发装置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省、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均要设立并公布考试违纪舞弊举报电话,各考点要设立举报信箱或电子邮箱,加强社会监督。

19.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加强试题试卷机密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相关保密规定,落实保密责任,严肃保密纪律,选派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参与机密工作,加强试卷运送、存放与保管等各环节的管理,保证试卷、答卷的绝对安全。

有直系亲属及利益关系人参加当年高考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当年试题试卷的印制、运送、保管、保密等工作。

20.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将考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参考。

21.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等制度。

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学校的单考单招考试(含体育类、艺术类术科考试以及高职自主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招生计划及章程

22.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规定,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的高校须编制广东分专业招生计划。除经教育部批准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其他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我省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23.属地在我省的高校须通过“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省招生办公室上报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并注明专业收费标准,若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并一同上报。

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保持一致。省内各市属高校要严格按省的要求,严格控制分区域招生的本市生源计划。

24.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对社会做出的全面、准确、规范的招生承诺,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行为规范和重要依据。

高校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制定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

25.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分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招生章程内容应清晰明了,不得存有歧义。

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26.高校需按规定上传招生章程至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及管理平台,并经学校主管部门核定后,将招生章程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报送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并向社会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27.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在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上报送的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分“物理、体育艺术”版,“历史、体育艺术”版二册分别汇总编印出版《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招生专业目录只摘编院校招生基本信息。

28.各高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

录取时,高校须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录取新生。因生源不平衡问题需调整计划的,要集体研究决定,对因调整不当造成遗留问题的,由招生高校自行负责处理;生源总量不足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安排征集志愿或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

六、填报志愿

29.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统考+校考”“统考合格”“校考”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按“统考+校考”“统考合格”“校考”顺序投档。

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统考”专业及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与普通类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按“统考”“统考+校考”“校考”顺序投档。

30.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须在相应批次普通类栏目中填报有关院校及专业。

31.考生填报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

考生须在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后,选择报考高校、院校专业组及组内专业志愿。考生须在省招生办网上志愿填报系统确认志愿填报信息,志愿信息一经网上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务必要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或院校指定网站查询拟填报院校招生章程的详细内容,注意高校、院校专业组及组内专业的限报条件,因未查看院校招生章程,导致不掌握院校招生要求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32.考生填报志愿时,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均须合格,方可投档。

否则,其填报高校志愿无效。

七、录取

33.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全国各类高校在广东省的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4.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即在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均合格,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招生办公室按投档原则,以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高校。

投档前,省招办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要根据生源分布情况,主动与省招办沟通,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录取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在粤招生高校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对高校提交的录取和退档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对高校不合理录取或退档提出复议。高校要重视处理好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的复议,对考生的不合理录取或退档,高校应予纠正,否则,高校需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35.各高校要加强计算机设备、校园网络及通讯线路建设,保障网络畅通,做好计算机与网络防病毒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要指定一位熟悉招生业务工作的同志,负责与省招生办公室联系,录取期间须保证系统和通讯畅通。

36.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普通类分物理、历史两类分开划线;艺体类不分物理、历史,按计划类别统一划线。

(1)普通类:本、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本、专科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结合生源情况分别划定。

(2)艺体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因素,结合生源情况综合考虑,分不同专业类别,分别划定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文化分、专业分两条分数线。

(3)划定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按照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参照往年文理科类本一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比例划定。主要用于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以及其他有相应文化成绩要求的院校(专业)招生录取参考。

(4)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单独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应在我省安排相应科类招生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在我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5)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须在教育部“艺考招生信息交互系统”上报术科考试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6)高校少数民族班、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

37.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的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按《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执行。

(1)高校要根据省招生办公室预投档的生源情况,及时反馈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增加计划的,省招生办公室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以1:1比例投档;未反馈的,按原计划数1:1比例投档。

(2)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是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一次性投档。平行志愿投档时,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院校专业组志愿。只要考生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中被检索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即向该院校专业组投档。投档后,其他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无效。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档到某院校专业组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专业组。

38.非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

(1)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视实际情况适当控制各院校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不超过1:1.2,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投档,即第一次投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尚有缺额的,进行补投,投第一志愿及后续志愿。

(2)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分数线的艺术类独立设置院校或专业,按院校确定的分数线由省招生办公室投档。

在广东省省级艺术统考合格基础上进行艺术校考的院校,录取时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在广东省术科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院校术科校考的合格成绩,省招生办公室将文化分上线、省级术科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除教育部批准自行划线的院校外的艺术类术科校考院校(即省级术科统考未涵盖的专业),录取时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39.高校严格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应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高校;凡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

40.录取原则。

(1)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时,需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

(2)高校必须按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又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的,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高校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春季高考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普通高考,并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如被本科院校录取,则原高职院校录取资格自动取消。

(4)各高校须在投档比例数内完成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仍未能完成的,由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生源情况调剂录取。

(5)高校退档,必须注明详尽、具体的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备案,对不符合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校复议。如高校坚持退档,由高校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6)由于省招生办公室或高校工作失误或执行政策有偏差造成考生落选,省招生办公室和高校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7)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1.高校新生录取名单通过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录取名册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

高校依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等一并寄送给被录取考生。

42.被录取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15〕9号)执行。

43.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违规录取及其他不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同时被高职院校在春季高考录取和本科高校在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高职院校应办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得接受其报到注册。

44.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注销工作。

八、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45.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执行。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46.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并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示后无异议方能予以认可。凡申报普通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高中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逾期未申报的,不得补报,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未经公示的,不能获得相关加分资格。同时取得多项加分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九、招生管理职责

47.省招生委员会的职责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题的命制工作;负责本省区域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疫情防控、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统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等省级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汇总并公布高校在我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我省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协调有关省级招委会解决不符合本省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流出地高考报名;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9)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我省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11)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48.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职责

(1)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负责本辖区区域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疫情防控、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统考等省级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以及其他有关工作。配合解决不符合本省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流出地高考报名;

(4)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宣传指导,承担评卷老师的选聘和培训工作;

(5)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6)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辖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7)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市要安排人员参加省招生委员会组织的统一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来访咨询及其他工作。

九、招生经费

49.各级考试机构的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保障。

高校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保障。

50.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

收费标准按省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51.对参与监考、评卷、巡考、试卷保密值班、录取等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十、招生工作纪律

52.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关于印发〈广东省严肃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粤招〔2015〕16号),自觉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53.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54.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

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十一、附则

55.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56.特殊类型招生(含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第二学士学位、残障生单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的高校或专业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57.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58.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59.此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教育部有最新要求的,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办公室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2010年,我局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切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认真开展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根据德阳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0年科学素质工作目标自查情况的通知》(德全科组办字[2010]3号)要求,现将我局开展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总结自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中对干部职工提升科学素质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以市政协副主席、市旅游局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具体负责我局“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的落实。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张永全负责协调联系工作。同时,紧密结合旅游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局科学素质工作方案。

二、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结合周五学习日,积极制定科普学习和培训计划,认真开展科普学习活动,记好笔记,写好心得,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学习和培训,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学习。主要学习内容有:①学习《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科普法》以及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相关科学论断和落实科学发展的讲话;②近年来党和国家有关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战略思想;③我国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等;④本部门涉及的新科学、新技术、新知识。

三、积极开展各项科普活动

1、充分发挥旅游优势,积极支持科学素质工作的开展,在全行业认真开展学术交流、知识竞赛、科普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2、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等科普活动。

3、积极承担领导小组交办和委托的工作任务,参加有有关科普活动,增长干部职工的科学技术知识。

办公室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看似神秘的投档录取,究竟是按照什么规则进行的?针对这个考生和家长最关心的问题,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日前公布的《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中均有明确而严密的规定。

高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

根据《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下简称《招生工作规定》),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规定,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在广东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须编制广东分专业招生计划。除经教育部批准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其他未经教育部分送和广东省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招生工作规定》明确,招生章程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中需要包括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预留计划数、使用原则等招生信息,特别是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相关考试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政策性加分考生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规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高校招生章程经广东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核定后,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及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录取时,高校须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录取新生。因生源不平衡问题需调整计划的,要集体研究决定,对因调整不当造成遗留问题的,由招生高校自行负责处理;生源总量不足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安排征集志愿或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

高校根据预投档反馈是否增加招生计划

《招生工作规定》明确,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按照《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下简称《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提前批非军检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院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院校志愿投档。

今年,广东继续在本科录取批次普通文理类分别设置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分两次投档录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第一次投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上的考生,待相关院校录取结束后进行第二次投档;第二次投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含在高分优先投档中已投档,但未被录取且退档在库的考生与其他考生一起排序投档,但在第一次投档时被退档的院校志愿无效)。第二次投档时,第一次投档录取就已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再安排第二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可进行专业投档。

《招生工作规定》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达不到相应批次高校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投档。高校要严格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应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高校;凡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

《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规定,广东省在非军检院校、普通文理类院校、艺术类统考、体育类院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艺术类院校(专业)统考+校考、校考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顺序志愿录取。

正式投档前进行两次预投档

《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规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术科考生需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平行志愿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招生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预投档比例为1∶1.05。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反馈增加计划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1∶1比例投档;未按时反馈的,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

本科批次实行两次投档,第一次投高分优先投档线上考生,第二次投本科最低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第一次投档未录取而被退档考生,第二次投档时,其退档过的院校志愿无效。其他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规定,各批次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录取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分数线。

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对于非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招生工作规定》明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视实际情况适当控制各院校投档比例。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关于录取原则,《招生工作规定》指出,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时,需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在道德修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艺术素质等领域中有特殊专长或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经核准后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

高校本科自主招生录取,省招生办公室对符合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并填报志愿的考生,全部投档给有关高校。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优惠分值,在本校模拟投档最终确定的投档线上进行择优录取。高校必须按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又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的,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高校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被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录取的考生(含自主招生、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等),可参加普通高考,并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如被本科院校录取,则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录取资格自动取消。被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高校退档必须注明退档理由省招办监督备案

根据《招生工作规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到何专业由高校自主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作出解释。

《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对高校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进行监督,对高校提交的录取和退档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对高校不合理录取或退档提出复议。高校要慎重对待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的复议,对不合理落选的考生,高校应予纠正,如不纠正,考生提出质疑或上诉,由高校作出解释并处理善后事宜。

《招生工作规定》还明确,高校退档,必须注明退档理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备案,对不符合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校复议。如高校坚持退档,由高校全权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由于省招生办公室或高校工作失误或执行政策有偏差造成考生落选,省招生办公室和高校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办公室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一、工作目标

根据“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的任务和要求,拓展和完善现有各类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有计划地推进科普设施的建设与发展,力争在我区新建或发展一批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公园、电子科普画廊、科普学校、科普阅览室、科普长廊等。通过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加强我区科普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公众利用科普设施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需求。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1、制订科普设施的管理办法与奖励办法。

2、坚持科普设施的公益性原则,拓展和完善现有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并做好相关督察工作。

充分发挥科普设施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方面的作用。推动各类科普设施与学校科学教育的衔接。进一步发挥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改善硬件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定期对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免费或优惠开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增加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和专业设施的科普功能,发挥它们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作用。

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科研设施、场所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

拓展和完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设施、科普教育功能,不断开发满足青少年参与需求的科普活动项目,发挥青少年教育基地在科普教育中的作用。

加强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科普教育功能,将有关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为重点的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内容,促进城区劳动者科学素质的提高。

加强职工学校、文化宫、俱乐部等企业文化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逐步对工会系统的职工学校、文化宫或俱乐部进行设施的提升与改造,并组织开展各种科普活动吸引职工参与,使它们作为企业科普活动的重要阵地,满足广大职工群众获得科普教育、提升科学素质的需要。

3、加大科普设施建设力度,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

将科普活动室、科普画廊、科普设施建设纳入文明城市评比和考核内容。加快社区科普设施建设,在全区实施“一报”(大众科普报)、“一网”(大众科普网)、“一廊”(标准科普画廊)、“一室”(科普阅览室)、“一校”(科普学校)为居民提供科普服务。

加快企业科协建设力度,加强企业科普设施建设,通过科技人员活动场所、科普画廊、科普刊物等,为企业职工提供科普服务。

4、制定有关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专业科普场馆。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团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它场地设施。

5、推进科普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三、工作重点和要求

1、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推动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制定科普基础设施计划,提高科普基础设施展教能力。

办公室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一、积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规划落实

大力实施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离不开领导的大力支持,我办始终把加强领导和狠抓落实作为普法的首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领导,我办成立了“五五”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并在单位秘书科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于领导重视,普法工作始终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到位,具体任务专人负责落实,有效的促进了工作开展。

(二)狠抓规划制定

为使“五五”普法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地方志工作的职能和特点,我办制定并印发了《××市地方志办公室“五五”普法规划》,明确了我办“五五”普法教育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教育对象、工作要求、方法和实施步骤,全面指导“五五”时期普法工作。不仅如此,在各个年份我办还根据新情况、新形势对规划作适当的调整或补充,并制定各年度的法制工作计划,使普法工作真正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

(三)注重具体实施

为使《规划》落在实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协调各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各负其责”的方针,认真落实“五五”普法教育的各项工作。我办将法制工作列入全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责任管理,对考核不合(来源:文秘站 )格的科室、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参评先进的资格。通过这些措施,逐步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走上规划化、制度化的轨道,全办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进一步振奋,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制氛围

加强地方志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促进地方志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市地方志办公室“五五”普法规划》要求,我办把法制宣传教育分为三个层次进行。

(一)加大对领导干部普法力度

坚持定期向领导干部宣传地方志法制工作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讲解地方志方面的基本法律知识,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单位明确规定,每半年组织班子成员开展一次学法活动,由法制部门负责人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地方志法律、法规,以增强领导班子依法修志的自觉性。几年来陆续分章节认真组织学习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辅导材料,切实增强了领导的依法行政意识。

(二)开展对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我办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其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1、制定工作计划,规范普法教育工作。每年年初,根据总体普法规划、上年普法进展情况和本年工作重点,我办制定普法工作计划,明确要求各科室以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年每人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2、举办各类法律知识讲座。几年来我办先后邀请了市法制办的同志为我办干部职工举办法制讲座,专题讲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地方志工作条例》等知识。

3、组织干部参加各类法制培训。一是组织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分别对他们进行《行政许可法》、《条例》、《 保密法》、《档案法》、《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在全办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其一,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和新上任的科级干部分别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初任培训班和任职培训班,使其较系统的学习、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素质。其二,组织全体公务员参加集中培训,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养,收到良好效果。

4、结合“12?4”法制宣传日,加强普法工作。每年我办都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开展专题宣传、参加法制竞赛,取得良好效果。

(三)面向社会宣传地方志法律法规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法人及时了解地方志法律、法规,懂得依法修志和为修志服务的义务。

三、严格依法行政,推进依法修志

普法目的在于知法、守法、用法。我办结合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修志。

(一)加强制度建设

办公室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公安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济源市人武部,军队各有关院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原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教育部、原总政治部《关于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9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9〕120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19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河南省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超过20周岁(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均为合格。

二、招生计划

2019年军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902名(男生836名、女生66名)。招生计划详见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印发的《招生考试之友》。

三、填报志愿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5日8时至28日18时。第一志愿可以填报1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以填报1-5个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以填报1-5个专业。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不得兼报公安、司法和其他类别提前录取本科批次院校。

四、政治考核

6月20日至6月28日,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牵头,会同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eao.gov.cn)下载或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此表用A4型纸正反双面印制,见附件2),按要求认真填写。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核查并作出结论;县级人民武装部汇总考核情况,作出考核结论。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政治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考生于6月28日前到县级人民武装部查询政治考核情况,领取带结论的《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参加面试、体检。

对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县级人民武装部要按照军队院校招生政治条件有关规定,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集中时间和人员按时完成任务,各军分区(警备区)将所辖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纸质和电子版)于6月29日前集中报送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所在中学、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五、面试和体检

面试体检工作在河南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指定的军队医疗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省招生办公室配合。6月30日至7月2日,区分豫北和豫南两个面试体检地点进行,其中豫北面试体检地点设在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88医院空军院区(原解放军第153医院,地址:郑州市友爱路42号);豫南面试体检地点设在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90医院(原解放军第159医院,地址:驻马店市风光路1号)。各地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地点分配和时间安排见附件1。

面试工作人员由军委训练管理部指定的军队院校人员组成,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面试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参加面试体检前,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下载或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此表用A4型纸单面印制,见附件3),按要求认真填写。体检使用全军统一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信息系统》,工作人员由经过培训考核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体检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其中合格包括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音乐学专业合格、舞蹈学专业合格和其他专业合格,不合格即各类专业不合格。

6月28日,省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第一志愿,按院校招生计划数4倍确定各军队院校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如一本院校第一志愿一本线以上考生数量不足4倍,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二本线。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考生信息以及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名单。

6月29日,填报军队院校志愿的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参加面试体检的最低分数控制线。

6月30日开始,第一志愿达到所报考院校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政治考核表》和《面试表》,按照《各地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地点分配和时间安排》规定的时间,于当日早晨6时空腹到面试体检地点报到(带个人1寸照片),首先进行抽血检验(空腹),尔后按计划参加面试和体检。

面试、体检结果现场告知考生,考生对结果有异议的,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于考生体格检查次日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考生可按规定自行查询检测情况。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未参加面试、体检或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军队院校招生录取。

体检医院于7月3日12时前将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及数据报送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于7月4日18时前将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名单报送省招生办公室录入数据库。

六、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由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会同省招生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录取期间,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应当指定联络员,在录取现场协助省招生办公室做好军队院校录取工作。各院校要提前做好录取有关准备工作,录取中的问题一般通过网上、电话或传真解决,军队院校也可委托省军区做好有关信息联络工作,具体事宜由军队院校直接与省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

军队院校招生为提前批次录取。省招生办公室从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中,分男、女按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招生院校根据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情况及专业要求,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招生办公室从非第一志愿符合录取条件并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计划缺额数量向招生院校投档。生源仍不足时,省招生办公室会同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空缺的招生计划,从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按照计划缺额数量向院校投档。院校不得拒录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之外附加录取条件。

军队院校应在投档范围内录取考生。对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录取过程中,军队院校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1个工作日的,经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由省招生办公室在投档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代为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省招生办公室在投档的同时,向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考生投档数据库。军队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需加盖省招生办公室印章。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等相关材料,由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转递到相关院校。

七、复审复查

生长军官学员入校后,应于新生报到30日内完成体格复查,3个月内完成政治复审。凡复审复查不合格的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取消入学资格,军队院校要于10月10日前通知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和省招生办公室。对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考生,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条件的,本人可以向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调整转录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习。

八、有关要求

一是要压实军地责任。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是国家和军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选拔培养军队生长干部、提高战斗力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级要充分认清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政治考核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面试体检落实面试组责任制和主检医生负责制、体检结果公示制。录取考生因政治考核和体检原因退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法手段,统筹利用军地各种宣传媒体,积极宣传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广大青年学生投身国防的责任意识,使考生及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及时掌握招生资讯,为广大考生科学填报志愿提供准确、及时、的政策信息。

三是要落实阳光招生。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机制,把招生工作纳入舆论、社会、群众和纪律监督,全面实行招生政策、章程、计划、程序、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制度机制,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平公正。在面试体检现场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对考生及家长反映举报的问题,一律登记在案,按程序按规定有效妥善处理。军地有关部门视情组成联合巡视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办公室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原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教育部、原总政治部《关于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8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8〕97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河南省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超过20周岁(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均为合格。

二、招生计划

2018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766名(男生718名、女生48名)。招生计划详见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印发的《招生考试之友》。

三、填报志愿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志愿实行网上知分填报,时间为6月25日8时至28日18时。第一志愿可以填报1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以填报1-5个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以填报1-5个专业。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不得兼报公安、司法和其他提前录取本科批次院校。

四、政治考核

6月20日至6月28日,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牵头,会同县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eao.gov.cn)下载或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此表用A4型纸正反双面印制,见附件1),按要求认真填写。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核查并作出结论;县人民武装部汇总考核情况,作出考核结论。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政治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考生于6月28日前到县人民武装部查询政治考核情况,领取带结论的《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参加面试、体检。

对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县人民武装部要按照军队院校招生政治条件有关规定,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集中时间和人员按时完成任务,各军分区(警备区)将所辖县人民武装部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纸质和电子版)于6月29日前集中报送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所在中学、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五、面试和体检

面试体检工作在河南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指定的军队医疗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省招生办公室配合。6月30日至7月2日,区分豫北和豫南两个面试体检地点进行,其中豫北面试体检地点设在解放军153医院空军院区(地址:郑州市友爱路42号);豫南面试体检地点设在解放军第159医院(地址:驻马店市风光路1号)。各地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地点分配和时间安排见附件2。

面试工作人员由军委训练管理部指定的军队院校和省军区人员联合组成,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面试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参加面试体检前,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下载或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此表用A4型纸单面印制,见附件3),按要求认真填写。今年体检使用全军统一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信息系统》,工作人员由经过培训考核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体检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其中合格包括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音乐学专业合格、舞蹈学专业合格和其他专业合格,不合格即各类专业不合格。

6月28日,省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共同确定各军队院校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参加面试体检考生按照高考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以及院校招生计划4倍确定。如一本院校第一志愿一本线以上考生数量不足4倍,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二本线。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信息以及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名单。

6月29日,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参加面试体检的最低分数控制线。

6月30日开始,第一志愿达到所报考院校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政治考核表》和《面试表》,按照《各地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地点分配和时间安排》规定的时间,于当日早晨6时空腹到面试体检地点报到(带个人1寸照片),首先进行抽血检验(空腹),尔后按计划参加面试和体检。

面试、体检结果现场告知考生,考生对结果有异议的,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于考生体格检查次日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考生可按规定自行查询检测情况。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未参加面试、体检或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军队院校招生录取。

体检医院负责于7月3日18时前将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及数据报送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负责于7月5日18时前将面试体检合格考生名单报送省招生办公室录入数据库。

六、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招生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录取期间,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当指定联络员,在录取现场协助省招生办公室做好军队院校录取工作。各院校要提前做好录取有关准备工作,录取中的问题一般通过网上、电话或传真解决,军队院校也可委托省军区做好有关信息联络工作,具体事宜由军队院校直接与省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联系。

军队院校招生为提前批次录取。省招生办公室从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中,分男、女按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招生院校根据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情况及专业要求,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招生办公室从非第一志愿符合录取条件并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计划缺额数量向招生院校投档。生源仍不足时,省招生办公室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空缺的招生计划,从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按照计划缺额数量向院校投档。院校不得拒录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之外附加录取条件。

军队院校应在投档范围内录取考生。对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录取过程中,军队院校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1个工作日的,经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由省招生办公室在投档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代为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省招生办公室在投档的同时,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投档数据库。军队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需加盖省招生办公室印章。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等相关材料,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统一转递到相关院校。

七、复审复查

生长军官学员入校后,应于新生报到30日内完成体格复查,3个月内完成政治复审。凡复审复查不合格的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取消入学资格,军队院校要于10月10日前通知新生所在地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省招生办公室。对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考生,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条件的,本人可以向所在地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调整转录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习。

八、有关要求

一是要压实军地责任。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是国家和军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选拔培养军队生长干部、提高战斗力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级要充分认清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政治考核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面试体检落实面试组责任制和主检医生负责制、体检结果公示制。录取考生因政治考核和体检原因退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今年,军队院校调整改革范围广、变化大,涉及招生院校、专业设置、培养模式、选拔条件等多个方面。各级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法手段,统筹利用军地各种宣传媒体,积极宣传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广大青年学生投身国防的责任意识,使考生及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及时掌握招生资讯,为广大考生科学填报志愿提供准确、及时、的政策信息。

三是要落实阳光招生。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机制,把招生工作纳入舆论、社会、群众和纪律监督,全面实行招生政策、章程、计划、程序、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制度机制,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平公正。坚持把严肃招生纪律、纯正招生风气作为检验“两学一做”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抓手,强化依法招生观念,加强招生全程监督。在面试体检现场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对考生及家长反映举报的问题,一律登记在案,按程序按规定有效妥善处理。军地有关部门视情组成联合巡视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办公室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公安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济源市人武部,军队各有关院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原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教育部、原总政治部《关于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8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8〕97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河南省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超过20周岁(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均为合格。

二、招生计划

2018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766名(男生718名、*48名)。招生计划详见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印发的《招生考试之友》。

三、填报志愿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志愿实行网上知分填报,时间为6月25日8时至28日18时。第一志愿可以填报1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以填报1-5个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以填报1-5个专业。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不得兼报公安、司法和其他提前录取本科批次院校。

四、政治考核

6月20日至6月28日,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牵头,会同县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eao.gov.cn)*或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此表用A4型纸正反双面印制,见附件2),按要求认真填写。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核查并作出结论;县人民武装部汇总考核情况,作出考核结论。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政治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考生于6月28日前到县人民武装部查询政治考核情况,领取带结论的《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参加面试、体检。

对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县人民武装部要按照军队院校招生政治条件有关规定,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集中时间和人员按时完成任务,各军分区(警备区)将所辖县人民武装部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纸质和电子版)于6月29日前集中报送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所在中学、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五、面试和体检

面试体检工作在河南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指定的军队医疗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省招生办公室配合。6月30日至7月2日,区分豫北和豫南两个面试体检地点进行,其中豫北面试体检地点设在解放军153医院空军院区(地址:郑州市友爱路42号);豫南面试体检地点设在解放军第159医院(地址:驻马店市风光路1号)。各地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地点分配和时间安排见附件1。

面试工作人员由军委训练管理部指定的军队院校和省军区人员联合组成,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面试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参加面试体检前,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或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此表用A4型纸单面印制,见附件3),按要求认真填写。今年体检使用全军统一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信息系统》,工作人员由经过培训考核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体检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其中合格包括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音乐学专业合格、舞蹈学专业合格和其他专业合格,不合格即各类专业不合格。

6月28日,省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共同确定各军队院校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参加面试体检考生按照高考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以及院校招生计划4倍确定。如一本院校第一志愿一本线以上考生数量不足4倍,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二本线。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信息以及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名单。

6月29日,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参加面试体检的最低分数控制线。

6月30日开始,第一志愿达到所报考院校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政治考核表》和《面试表》,按照《各地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地点分配和时间安排》规定的时间,于当日早晨6时空腹到面试体检地点报到(带个人1寸照片),首先进行抽血检验(空腹),尔后按计划参加面试和体检。

面试、体检结果现场告知考生,考生对结果有异议的,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于考生体格检查次日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考生可按规定自行查询检测情况。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未参加面试、体检或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军队院校招生录取。

体检医院负责于7月3日18时前将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及数据报送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负责于7月5日18时前将面试体检合格考生名单报送省招生办公室录入数据库。

六、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招生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录取期间,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当指定联络员,在录取现场协助省招生办公室做好军队院校录取工作。各院校要提前做好录取有关准备工作,录取中的问题一般通过网上、电话或传真解决,军队院校也可委托省军区做好有关信息联络工作,具体事宜由军队院校直接与省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联系。

军队院校招生为提前批次录取。省招生办公室从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中,分男、女按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招生院校根据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情况及专业要求,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招生办公室从非第一志愿符合录取条件并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计划缺额数量向招生院校投档。生源仍不足时,省招生办公室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空缺的招生计划,从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按照计划缺额数量向院校投档。院校不得拒录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之外附加录取条件。

军队院校应在投档范围内录取考生。对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录取过程中,军队院校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1个工作日的,经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由省招生办公室在投档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代为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省招生办公室在投档的同时,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投档数据库。军队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需加盖省招生办公室印章。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等相关材料,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统一转递到相关院校。

七、复审复查

生长军官学员入校后,应于新生报到30日内完成体格复查,3个月内完成政治复审。凡复审复查不合格的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取消入学资格,军队院校要于10月10日前通知新生所在地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省招生办公室。对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考生,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条件的,本人可以向所在地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调整转录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习。

八、有关要求

一是要压实军地责任。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是国家和军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选拔培养军队生长干部、提高战斗力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级要充分认清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政治考核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面试体检落实面试组责任制和主检医生负责制、体检结果公示制。录取考生因政治考核和体检原因退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今年,军队院校调整改革范围广、变化大,涉及招生院校、专业设置、培养模式、选拔条件等多个方面。各级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法手段,统筹利用军地各种宣传媒体,积极宣传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广大青年学生投身国防的责任意识,使考生及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及时掌握招生资讯,为广大考生科学填报志愿提供准确、及时、*的政策信息。

办公室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一、政务公开项目和内容

(一)民办教育管理

1、公开内容

(1)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的审批、程序和结果。

(2)颁发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3)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予以处罚的依据、种类和程序。

2、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实施意见。

3、责任科室:民办中小学校审批为职教成教科,电话:*;民办幼儿园审批为基础教育科,电话:*。

(二)教师管理

1、公开的内容:

(1)教职工录用条件、工作程序、录用指标和录用结果。

(2)新教师分配和教职工调动政策、工作程序。

(3)教师职务评审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4)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5)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等评选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2、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3、责任科室:组织人事科,电话:*。

(三)证书管理

1、公开的内容:

(1)颁发初中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2)颁发职业高中、成人高中毕业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2、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籍管理办法》。

3、责任科室:初中和普通高中证书管理为基础教育科,电话:*;职业高中和成人高中证书管理为职教成教科,电话*。

(四)招生工作管理

1、公开的内容:

(1)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招生生源计划、体检标准、录取控制分数线。

(2)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录取控制分数线。

(3)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具体办法见当年县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

(4)保送生的条件、录取程序和录取名单。

(5)招生管理处罚依据、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被处罚者名单。

2、管理依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则》和《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浙江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军事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收体育、艺术、军事、公安等招生办法以及高职班、保送生、招生办法。

3、责任科室:普通(成人)高校招生、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为招生自考办公室,电话:*;职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为职教成教科,电话:*。

(五)自学考试工作管理

1、公开的内容

(1)自学考试的政策、开考专业和考试科目。

(2)自学考试报名和考试时间、查分的日期和程序。

(3)自学考试犯规舞弊处罚依据、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被处罚者名单。

(4)颁发自学考试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2、管理依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省考委《浙江省自学考试犯规舞弊考生处罚规定》。

3、责任科室:*县招生自考办公室,电话:*。

(六)学校收费管理

1、公开内容: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当年统一公布,教育局监督各校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并每学期对学校收费情况组织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2、管理依据: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当年公布的收费文件及有关政策。

3、责任科室:计划财务科,电话:*。

(七)财务管理

1、公开的内容:

(1)教育局本级教育事业费的预算和决算。要在收到县财政局预算文件后60天内作出预算,次年2月作出决算。

(2)本局财务收支(含预算内外)情况,每季度向机关干部公布。

2、责任科室:计划财务科,电话:*。

二、对外承诺内容

(一)办事纪律

1、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2、全面实施全程办事制,形成便捷、顺畅、高效的办事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接待服务对象礼貌用语、文明服务,做到如实向当事人介绍所办事项的政策、条件、工作程序,做到耐心、细致、热情、周到、不隐瞒。

4、不得接受办事单位和办事人的宴请和礼品。严禁索贿、受贿、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

(二)时限要求

教育机构审批工作,在收到请示件后3个月内作出答复;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批复;其他请示件保证在2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新教师考录、新教师分配、教职工调配结果在8月26日前公布。初中毕业证书审核验印工作,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普通高校、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确定后的次日公布。接到群众关于学校收费方面问题的反映,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清楚并作出答复。

三、违诺处罚和投诉处理程序

(一)违诺处罚

1、各科(室)任何人对介绍所办事项的政策、条件、工作程序,有意隐瞒,由科(室)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

2、各责任科(室)所办事项超过承诺内容规定期限的,每超过一天扣该科(室)年度考核分0.5分,并在2个工作日内纠正错误。

3、在工作过程中,有“吃拿卡要”行为或有错不纠的,一经查实即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投诉处理程序

1、如发现科(室)经办人有违诺的,请向各责任科(室)投诉,由科(室)负责人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处理并把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2、如对责任科(室)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教育局纪检监察审计科投诉。纪检监察审计科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把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超过3个工作日,逾期一天扣除纪检监察审计科年度考核分0、5分。

办公室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一、找准定位,提升队伍素质

    办公室肩负着组织人事、宣传信息、文秘档案、安全保卫、后勤保障、财务管理、信访接待、老干部管理等繁杂工作,是科协机关的运转中枢,工作性质要求其对内负责团结协调、搞好服务,对外必须树立形象、上联下通。2009年,科协办公室围绕市科协年初指定的工作目标,并按照“参与政务、管理事务、强化服务、监管财务”的工作职责,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结合科协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解放思想开新篇、创新创业谋发展”、“实践科学发展观、我为振兴多贡献”大讨论和“文明机关”创建,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任务、凝聚力量、协调配合,提高大家的服务意识、奉献精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为开创科协工作新局面贡献我们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创新出彩,打造科协亮点

    2009年办公室积极围绕信息宣传、建家服务、科技馆建设,开拓创新,出新出彩,努力把此三项工作打造成精品工作,塑造科协工作新亮点。

    1、加强信息宣传。2009年办公室继续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反应科协工作,展示科协形象。一是与新闻媒体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系,加大科协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打造科协组织的鲜明社会形象。今年完成了全委会、科普周、科技论坛、青年科学家年会、工业经济论坛、科技沙龙等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策划宣传方案、撰写新闻通稿、组织专题采访,在《徐州日报》、《彭城晚报》、《都市晨报》、徐州广播电台、徐州电视台、中国徐州网、彭城视窗网上有80篇次被刊用。针对振兴老工业基地、科技馆建设、科技沙龙、科普创建等工作进行重点策划,《市科协:集专家之智,聚振兴之力》、《这是一个新起点——写在我是11个县市区成为科普示范县(区)之际》、《在解放思想中谋求科协大发展》在市内媒体重要版面显著刊载。我们还向《大众科技报》、《江苏科技报》等媒体报送稿件,《履行科普主力军,促进公众科学素养提升》、《科普大餐享誉大江南北》等近20篇文章被重点采用,有力地提升了科协组织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二是编印了《徐州科协》6期,刊登稿件300余篇,版面更加灵活,内容更加丰富,稿件质量不断提高,赢得了上级领导和基层科协的好评。“徐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网站增添了新栏目、新内容,设立了“淮海科技奖网”、“徐州青年科学家网”、沛县科协网,信息传递速度进一步加快,更新维护更加及时,被中国科协列为“全国科普联盟网站”成员单位,全年刊用稿件、图片800余条(幅),居全省科协第四、苏北科协第一,点击率达70万人次。三是强化信息员队伍建设,召开信息宣传工作会议,加大县市区科协、学会信息工作考核,兑现稿费,评比先进,调动基层通讯员的投稿积极性。

    2、强化建家服务。竭诚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树立“科技工作者之家”鲜明社会形象,是科协办公室开展的有一项重要工作。一是,我们积极表彰推荐优秀人才,中国矿业大学王恩元教授荣获“2009年度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市农科院孙近友等6人获第八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二是组织科普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申报、审核、评审工作,召开了2009年科普师技术职称评审会,评出科普师7人,推荐上报高级科普师材料3人获得通过。三是会同市领导及相关部门看望在徐院士、慰问科技专家,并在相关媒体上宣传展示我市优秀科技人员在“又好又快奔小康,建设和谐新徐州”进程中的优秀事迹。四是组织我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参加省科协等部门组织的短期休养,加强与科协界政协委员的联系,组织他们在两会期间提出“加快科技馆建设”、“促进淮海科技奖正常运行”、“在市区设置电子科普画廊的建议”等提案,努力强化“科技工作者之家”的建设。

    3、推进科技馆建设。2009年,我们召开了徐州科技馆内容建设专家咨询论证会,对科技馆常设展览板块设置、展览内容、展示形式、特色定位等进行探讨;举办了科技馆建设科技专家沙龙活动,征求专家市民对科技馆建设的建议;对科技馆内部一次装修提出建设性意见,受到新城区建设指挥部肯定和采纳;完成了徐州科技馆展区规划设计方案招标文件编制工作。

    三、服务大局,推进科协事业发展

2009年,办公室按照“到位不越位、揽事不揽权、添彩不添乱”的原则,积极参与一系列重要工作的研究和讨论,发挥承上启下和协调作用,围绕科协的阶段性工作重心,收集信息,整理材料,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1、认真筹备市科协六大。开展工作调研,撰写10年来工作回顾和下阶段工作意见,制定筹备方案和工作内容,起草会议日程、六大经费、代表委员名额分配和推选办法等专项请示,协调开发区科协成立事宜,起草“评选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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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组织开展科协重大活动。2009年科协办公室积极围绕科协工作主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团结协作,敬业奉献,确保了各项重大活动的顺利举行。组织召开了五届20、21次常委会、五届六次全委会、县区科协主席座谈会、抗震英模报告会,还组织召开了徐州科技馆内容建设专家论证会、信息工作会议、科普师评审会、统计工作会议等,每次会议事前精心策划,制定方案、会议材料、领导讲话、会务安排、车辆调度、嘉宾接待、宣传报道环环相扣,具体落实,保证了会议的圆满成功。5.12汶川地震发生后,积极组织并参加抗震救灾、爱心捐款、缴纳特殊党费等活动;组织党员知识竞赛,邀请英模、专家进行主题党课教育,组织收听收看抗震救灾英模事迹报告会,进行抗震救灾人生感言心得体会交流;积极组织为灾区捐赠过冬衣被等活动。今年还组织开展了“解放思想开新篇,创新创业谋发展”、“实践科学发展观、我为振兴多贡献”大讨论活动,学习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胡锦涛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上的讲话,落实市委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动员大会和全市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并做好阶段性工作的布置、督办、落实上报工作。

    3、组织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文明机关创建”、淮海西路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协调创建指挥部、城管、施工队、经营业户、主管辖区,整理台帐,健全制度,组织机关人员深入包挂路段和小街巷组织义务劳动,开展楼体粉刷、内部整修、卫生打扫、美化环境等工作,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任务。

    4、做好接待工作,展示科协形象。2009年我们接待了台湾学者企业家代表团一行12人来徐州考察。虽然接待规格高,方案多次变换,但办公室人员高度重视,从会议方案策划到领导讲话起草,从会场布局到参会人员调度,从餐饮车辆安排到会议宣传报道,办公室同志分工协作,保证了接待任务的圆满顺利,展示了徐州科协的整体形象和战斗力。今年为徐州科技论坛接待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张耀明等;今年还接待省科协领导、无锡、临沂、嘉兴、淮安、淮北等20余个城市科协代表团,强化了与周边城市科协的学习交流。

    四、檫亮窗口,精心安排常规工作

    围绕中心谋大事,真抓实干求开拓是做好办公室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办公室工作出成绩、出亮点的关键所在。2009年我们按“办文零毛病,办会零失误,办事零差错”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日常工作。

    1、办好文。文秘工作既是科协的全局工作,又代表着科协的对外形象,2009年办公室负责制定了全年工作规划和月度工作计划、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撰写工作报告、起草领导讲话,完成重要的工作汇报、工作请示和下发通知意见,及时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做好党组办公会、主席办公会、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的秘书工作;出台了科协机关关于抗震救灾、厉行节约、公休请假、车辆管理等文件制度。同时认真做好印鉴管理、收发文登记、文件传阅、介绍信出具等工作,做到收发文无一疏漏,文件及时传阅,保证上级和领导布置交办的工作及时办结。一年来共收发、拟办、传阅、办结了600多份文件;审核、印发了100余份制发文件。

    2、开好会。09年我们在做好办公室牵头的重大会议的同时,主动服务于市“科技素质纲要推进会”、科技论坛、青年科学家年会、工业经济论坛、科普宣传周活动、“学会工作年会”、科技沙龙等活动,办理会务、调度车辆、安排餐饮、摄影摄像、宣传报道。

    3、理好财。办公室还担负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2009年会计人员克服困难,认真做好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税务保险、公积金缴纳等业务工作;编制财务预决算、财务分析报告;协调业务关系,做好科协专项经费申请、追加;做好阳光工资调整、养老保险费和公积金调整等工作,保证了科协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4、管好人。2009年,认真做好组织人事工作,对调进调出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调整科协界政协委员组成人员,完成公务员工资调整工作,通过人事档案检查,组织公务员体检,做好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相关工作。同时认真做好老干部管理,为服务好老同志,具体经办同志克服接手时间短、人员不熟悉的困难,提高服务意识,特别是工资调整、享受待遇等方面政策咨询做到热情接待、细心解释、加强沟通、亲切安抚,今年组织了重阳节老干部外出休闲考察活动、定期体检、春节慰问、住院看望,使他们更加关心支持科协工作。

    5、用好车。保证领导和部门公务用车是办公室职责所在,在车辆少、公务多的情况下,办公室尽力巧安排,争取最大限度地满足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严格车辆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派车、保洁、安全、维修、年审、保险等手续和责任;司机也都较好地服从车辆调配,加班加点,任劳任怨地完成出车任务,全年车辆无安全责任事故。

    6、服好务。办公室工作事务繁杂,但办公室人员能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确保机关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参与制订《县市区科协工作测评方案》、《2009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县市区科协工作的指导督促,完成“基层科协及学会组织建设和会员的调查统计”、“2009科协工作统计”等,指导新沂市科协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组织撰写《2009年科协工作大事记》、《1978—XX年徐州科协志》,编辑印制《2009徐州科协工作画册》。办公用品采购领用及时保障,电脑维修认真负责,门卫管理加强督促,卫生保洁有章可循,义务劳动事先准备,网站维护及时更新,信访接待有礼有节,档案管理规范细致,科技扶贫热情周到,还想方设法为机关人员电动车充电提供便利条件。今年办公室还积极做好广告位、办公用房、门面房出租工作,进一步规范续签合同,千方百计寻租新用户,降低房屋空置率,租金在去年基础上又提高8%-10%。 共3页,当前第2页2

    五、争先创优,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针对办公室工作日常事务繁杂琐碎,公文及人员来往频繁等现状,我们首先注重规范管理,定期召开办公室工作例会,工作早计划,早安排,力求“当天工作不隔日,突击之事不慌忙”,在保证各项重要工作实施的同时,保质保量地做好日常事务和各项服务工作;二是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提出“积极主动、雷厉风行、细致缜密、有条不紊”的工作要求,办公室的同志是领导脑、腿和手的延伸,是领导决策的执行者和督办者,能做到不折不扣地以领导意志为转移,努力做到“为领导服务认真高质、为部门服务热情迅捷、为基层服务耐心周到”,同心协力推进科协工作更上新台阶。三是要求大家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凡有培训机会都支持他们挤出时间参加,凡有重大活动尽量安排大家一起参与,今年安排了市委党校、档案培训、县区参观等,使大家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得到了相应提高,黄娟同志在“迎奥运、反邪教知识问答”活动中获个人二等奖。四是确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互相补台”的理念,今年我们细化了《市科协办公室岗位说明》,要求大家明确职责,又团结协作,做到不论份内份外,不论是常规性工作还是临时性任务,都要不折不扣的完成,发现问题及时沟通,不让工作出现真空。五是弘扬“甘于奉献、乐守清贫”的精神。办公室工作大都是些默默无闻的幕后工作,经常参与配合全局性工作和部室工作,但是同志们都能从大局出发,主动化解和消除不良情绪,显示了较高的政治素质,加班加点、自觉奉献,使办公室工作更加有序、协调、高效。

    一年来,经过办公室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办公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十分清醒地认识到办公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是人员结构不够合理;二是埋头事务性工作多,谋大局办大事的能力有待加强;三是工作创新方面还有欠缺,以期在以后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努力使办公室成为工作落实的参谋助手、联系协调各方的桥梁纽带、展示科协形象的文明窗口。

    2009年办公室工作打算和建议

    2009年是建国60周年,也是科协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关键一年,办公室将继续发挥好服务、协调、参谋、助手作用,以科学的精神和务实的态度,研究新情况,拓宽新思路,解决新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效能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管理考核,为科协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一、勤勤恳恳当好办事员

    1、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加快徐州老工业基地振兴多做贡献。

    2、筹备召开“六大”。办公室将集中全力,积极筹备,同其他处室一起搞好各项工作,保障会议的胜利召开。

    3、服务好科协常委会、全委会等科协重大活动。

    二、连接上下当好协调员

    4、进一步加强与市委、市政府、省科协的工作联系,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继续加强与横向部门之间的联系,联络市(县)区科协常委、政协委员。

    5、扩大对外联系,做好接待来访工作,加强工作交流。争取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县市区科协外出考察休养。

    三、大张旗鼓当好宣传员

    6、继续加大信息工作力度,着重抓好信息上报工作,继续办好《徐州科协》杂志、《年度工作画册》。研究“徐州科协网”的栏目创新和内容更新,不断扩充信息渠道。

    7、增设“六大”专刊,有条件情况下网站增加互动内容,增加“科普摄影作品比赛”、“科普知识竞赛”等,使网站建设跃上新的台阶。争取出刊《科协新闻集锦》,评比优秀好新闻。

    8、提高政务信息刊用率。

    9、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积极与《大众科技报》、《江苏科技报》、江苏公众科技网等期刊网站保持合作,推介徐州科协工作。争取《江苏科技报》徐州记者站工作有所突破。

    四、默默奉献当好服务员

    10、做好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发文审核,加强文电处理、档案管理和信访、机要、安全、保卫等政务工作。做好科协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相关保障工作。

    11、强化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开展评先、优秀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奖评审推荐工作,组织科普职称考试评审,拓展基层科协组织,争取建立“科技人才库”。

    12、为科协基层服务,加强科技评奖、换届等工作的指导;争取编制《科协工作文件汇编》,指导基层科协开展工作。为科协界政协委员服务,定期组织考察座谈交流;鼓励科技工作者参政议政,反应呼声建议,维护合法权益;开展走访慰问。

    五、督促检查当好监督员

    13、编制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并督促提醒,按时完成。

    14、按要求做好对县市区考核测评,完成机关人员考核。完成上级督办的各项任务(各种创建、汇报、检查等)。

    六、建规立矩当好管理员

办公室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一、找准定位,提升队伍素质

办公室肩负着组织人事、宣传信息、文秘档案、安全保卫、后勤保障、财务管理、接待、老干部管理等繁杂工作,是科协机关的运转中枢,工作性质要求其对内负责团结协调、搞好服务,对外必须树立形象、上联下通。2009年,科协办公室围绕市科协年初指定的工作目标,并按照“参与政务、管理事务、强化服务、监管财务”的工作职责,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结合科协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解放思想开新篇、创新创业谋发展”、“实践科学发展观、我为振兴多贡献”大讨论和“文明机关”创建,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任务、凝聚力量、协调配合,提高大家的服务意识、奉献精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为开创科协工作新局面贡献我们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创新出彩,打造科协亮点

2009年办公室积极围绕信息宣传、建家服务、科技馆建设,开拓创新,出新出彩,努力把此三项工作打造成精品工作,塑造科协工作新亮点。

1、加强信息宣传。2009年办公室继续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反应科协工作,展示科协形象。一是与新闻媒体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系,加大科协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打造科协组织的鲜明社会形象。今年完成了全委会、科普周、科技论坛、青年科学家年会、工业经济论坛、科技沙龙等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策划宣传方案、撰写新闻通稿、组织专题采访,在《徐州日报》、《彭城晚报》、《都市晨报》、徐州广播电台、徐州电视台、中国徐州网、彭城视窗网上有80篇次被刊用。针对振兴老工业基地、科技馆建设、科技沙龙、科普创建等工作进行重点策划,《市科协:集专家之智,聚振兴之力》、《这是一个新起点——写在我是11个县市区成为科普示范县(区)之际》、《在解放思想中谋求科协大发展》在市内媒体重要版面显著刊载。我们还向《大众科技报》、《江苏科技报》等媒体报送稿件,《履行科普主力军,促进公众科学素养提升》、《科普大餐享誉大江南北》等近20篇文章被重点采用,有力地提升了科协组织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二是编印了《徐州科协》6期,刊登稿件300余篇,版面更加灵活,内容更加丰富,稿件质量不断提高,赢得了上级领导和基层科协的好评。“徐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网站增添了新栏目、新内容,设立了“淮海科技奖网”、“徐州青年科学家网”、沛县科协网,信息传递速度进一步加快,更新维护更加及时,被中国科协列为“全国科普联盟网站”成员单位,全年刊用稿件、图片800余条(幅),居全省科协第四、苏北科协第一,点击率达70万人次。三是强化信息员队伍建设,召开信息宣传工作会议,加大县市区科协、学会信息工作考核,兑现稿费,评比先进,调动基层通讯员的投稿积极性。

2、强化建家服务。竭诚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树立“科技工作者之家”鲜明社会形象,是科协办公室开展的有一项重要工作。一是,我们积极表彰推荐优秀人才,中国矿业大学王恩元教授荣获“2009年度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市农科院孙近友等6人获第八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二是组织科普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申报、审核、评审工作,召开了2009年科普师技术职称评审会,评出科普师7人,推荐上报高级科普师材料3人获得通过。三是会同市领导及相关部门看望在徐院士、慰问科技专家,并在相关媒体上宣传展示我市优秀科技人员在“又好又快奔小康,建设和谐新徐州”进程中的优秀事迹。四是组织我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参加省科协等部门组织的短期休养,加强与科协界政协委员的联系,组织他们在两会期间提出“加快科技馆建设”、“促进淮海科技奖正常运行”、“在市区设置电子科普画廊的建议”等提案,努力强化“科技工作者之家”的建设。

3、推进科技馆建设。2009年,我们召开了徐州科技馆内容建设专家咨询论证会,对科技馆常设展览板块设置、展览内容、展示形式、特色定位等进行探讨;举办了科技馆建设科技专家沙龙活动,征求专家市民对科技馆建设的建议;对科技馆内部一次装修提出建设性意见,受到新城区建设指挥部肯定和采纳;完成了徐州科技馆展区规划设计方案招标文件编制工作。

三、服务大局,推进科协事业发展

2009年,办公室按照“到位不越位、揽事不揽权、添彩不添乱”的原则,积极参与一系列重要工作的研究和讨论,发挥承上启下和协调作用,围绕科协的阶段性工作重心,收集信息,整理材料,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1、认真筹备市科协六大。开展工作调研,撰写10年来工作回顾和下阶段工作意见,制定筹备方案和工作内容,起草会议日程、六大经费、代表委员名额分配和推选办法等专项请示,协调开发区科协成立事宜,起草“评选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组织开展科协重大活动。2009年科协办公室积极围绕科协工作主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团结协作,敬业奉献,确保了各项重大活动的顺利举行。组织召开了五届20、21次常委会、五届六次全委会、县区科协主席座谈会、抗震英模报告会,还组织召开了徐州科技馆内容建设专家论证会、信息工作会议、科普师评审会、统计工作会议等,每次会议事前精心策划,制定方案、会议材料、领导讲话、会务安排、车辆调度、嘉宾接待、宣传报道环环相扣,具体落实,保证了会议的圆满成功。5.12汶川地震发生后,积极组织并参加抗震救灾、爱心捐款、缴纳特殊党费等活动;组织党员知识竞赛,邀请英模、专家进行主题党课教育,组织收听收看抗震救灾英模事迹报告会,进行抗震救灾人生感言心得体会交流;积极组织为灾区捐赠过冬衣被等活动。今年还组织开展了“解放思想开新篇,创新创业谋发展”、“实践科学发展观、我为振兴多贡献”大讨论活动,学习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上的讲话,落实市委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动员大会和全市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并做好阶段性工作的布置、督办、落实上报工作。

3、组织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文明机关创建”、淮海西路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协调创建指挥部、城管、施工队、经营业户、主管辖区,整理台帐,健全制度,组织机关人员深入包挂路段和小街巷组织义务劳动,开展楼体粉刷、内部整修、卫生打扫、美化环境等工作,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任务。

4、做好接待工作,展示科协形象。2009年我们接待了台湾学者企业家代表团一行12人来徐州考察。虽然接待规格高,方案多次变换,但办公室人员高度重视,从会议方案策划到领导讲话起草,从会场布局到参会人员调度,从餐饮车辆安排到会议宣传报道,办公室同志分工协作,保证了接待任务的圆满顺利,展示了徐州科协的整体形象和战斗力。今年为徐州科技论坛接待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张耀明等;今年还接待省科协领导、无锡、临沂、嘉兴、淮安、淮北等20余个城市科协代表团,强化了与周边城市科协的学习交流。

四、檫亮窗口,精心安排常规工作

围绕中心谋大事,真抓实干求开拓是做好办公室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办公室工作出成绩、出亮点的关键所在。2009年我们按“办文零毛病,办会零失误,办事零差错”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日常工作。

1、办好文。文秘工作既是科协的全局工作,又代表着科协的对外形象,2009年办公室负责制定了全年工作规划和月度工作计划、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撰写工作报告、起草领导讲话,完成重要的工作汇报、工作请示和下发通知意见,及时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做好党组办公会、主席办公会、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的秘书工作;出台了科协机关关于抗震救灾、厉行节约、公休请假、车辆管理等文件制度。同时认真做好印鉴管理、收发文登记、文件传阅、介绍信出具等工作,做到收发文无一疏漏,文件及时传阅,保证上级和领导布置交办的工作及时办结。一年来共收发、拟办、传阅、办结了600多份文件;审核、印发了100余份制发文件。

2、开好会。09年我们在做好办公室牵头的重大会议的同时,主动服务于市“科技素质纲要推进会”、科技论坛、青年科学家年会、工业经济论坛、科普宣传周活动、“学会工作年会”、科技沙龙等活动,办理会务、调度车辆、安排餐饮、摄影摄像、宣传报道。

3、理好财。办公室还担负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2009年会计人员克服困难,认真做好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税务保险、公积金缴纳等业务工作;编制财务预决算、财务分析报告;协调业务关系,做好科协专项经费申请、追加;做好阳光工资调整、养老保险费和公积金调整等工作,保证了科协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4、管好人。2009年,认真做好组织人事工作,对调进调出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调整科协界政协委员组成人员,完成公务员工资调整工作,通过人事档案检查,组织公务员体检,做好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相关工作。同时认真做好老干部管理,为服务好老同志,具体经办同志克服接手时间短、人员不熟悉的困难,提高服务意识,特别是工资调整、享受待遇等方面政策咨询做到热情接待、细心解释、加强沟通、亲切安抚,今年组织了重阳节老干部外出休闲考察活动、定期体检、春节慰问、住院看望,使他们更加关心支持科协工作。

5、用好车。保证领导和部门公务用车是办公室职责所在,在车辆少、公务多的情况下,办公室尽力巧安排,争取最大限度地满足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严格车辆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派车、保洁、安全、维修、年审、保险等手续和责任;司机也都较好地服从车辆调配,加班加点,任劳任怨地完成出车任务,全年车辆无安全责任事故。

6、服好务。办公室工作事务繁杂,但办公室人员能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确保机关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参与制订《县市区科协工作测评方案》、《2009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县市区科协工作的指导督促,完成“基层科协及学会组织建设和会员的调查统计”、“2009科协工作统计”等,指导新沂市科协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组织撰写《2009年科协工作大事记》、《1978—XX年徐州科协志》,编辑印制《2009徐州科协工作画册》。办公用品采购领用及时保障,电脑维修认真负责,门卫管理加强督促,卫生保洁有章可循,义务劳动事先准备,网站维护及时更新,接待有礼有节,档案管理规范细致,科技扶贫热情周到,还想方设法为机关人员电动车充电提供便利条件。今年办公室还积极做好广告位、办公用房、门面房出租工作,进一步规范续签合同,千方百计寻租新用户,降低房屋空置率,租金在去年基础上又提高8%-10%。

五、争先创优,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针对办公室工作日常事务繁杂琐碎,公文及人员来往频繁等现状,我们首先注重规范管理,定期召开办公室工作例会,工作早计划,早安排,力求“当天工作不隔日,突击之事不慌忙”,在保证各项重要工作实施的同时,保质保量地做好日常事务和各项服务工作;二是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提出“积极主动、雷厉风行、细致缜密、有条不紊”的工作要求,办公室的同志是领导脑、腿和手的延伸,是领导决策的执行者和督办者,能做到不折不扣地以领导意志为转移,努力做到“为领导服务认真高质、为部门服务热情迅捷、为基层服务耐心周到”,同心协力推进科协工作更上新台阶。三是要求大家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凡有培训机会都支持他们挤出时间参加,凡有重大活动尽量安排大家一起参与,今年安排了市委党校、档案培训、县区参观等,使大家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得到了相应提高,黄娟同志在“迎奥运、反知识问答”活动中获个人二等奖。四是确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互相补台”的理念,今年我们细化了《市科协办公室岗位说明》,要求大家明确职责,又团结协作,做到不论份内份外,不论是常规性工作还是临时性任务,都要不折不扣的完成,发现问题及时沟通,不让工作出现真空。五是弘扬“甘于奉献、乐守清贫”的精神。办公室工作大都是些默默无闻的幕后工作,经常参与配合全局性工作和部室工作,但是同志们都能从大局出发,主动化解和消除不良情绪,显示了较高的政治素质,加班加点、自觉奉献,使办公室工作更加有序、协调、高效。

一年来,经过办公室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办公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十分清醒地认识到办公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是人员结构不够合理;二是埋头事务性工作多,谋大局办大事的能力有待加强;三是工作创新方面还有欠缺,以期在以后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努力使办公室成为工作落实的参谋助手、联系协调各方的桥梁纽带、展示科协形象的文明窗口。

2009年办公室工作打算和建议

2009年是建国60周年,也是科协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关键一年,办公室将继续发挥好服务、协调、参谋、助手作用,以科学的精神和务实的态度,研究新情况,拓宽新思路,解决新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效能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管理考核,为科协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一、勤勤恳恳当好办事员

1、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加快徐州老工业基地振兴多做贡献。

2、筹备召开“六大”。办公室将集中全力,积极筹备,同其他处室一起搞好各项工作,保障会议的胜利召开。

3、服务好科协常委会、全委会等科协重大活动。

二、连接上下当好协调员

4、进一步加强与市委、市政府、省科协的工作联系,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继续加强与横向部门之间的联系,联络市(县)区科协常委、政协委员。

5、扩大对外联系,做好接待来访工作,加强工作交流。争取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县市区科协外出考察休养。

三、大张旗鼓当好宣传员

6、继续加大信息工作力度,着重抓好信息上报工作,继续办好《徐州科协》杂志、《年度工作画册》。研究“徐州科协网”的栏目创新和内容更新,不断扩充信息渠道。

7、增设“六大”专刊,有条件情况下网站增加互动内容,增加“科普摄影作品比赛”、“科普知识竞赛”等,使网站建设跃上新的台阶。争取出刊《科协新闻集锦》,评比优秀好新闻。

8、提高政务信息刊用率。

9、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积极与《大众科技报》、《江苏科技报》、江苏公众科技网等期刊网站保持合作,推介徐州科协工作。争取《江苏科技报》徐州记者站工作有所突破。

四、默默奉献当好服务员

10、做好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发文审核,加强文电处理、档案管理和、机要、安全、保卫等政务工作。做好科协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相关保障工作。

11、强化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开展评先、优秀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奖评审推荐工作,组织科普职称考试评审,拓展基层科协组织,争取建立“科技人才库”。

12、为科协基层服务,加强科技评奖、换届等工作的指导;争取编制《科协工作文件汇编》,指导基层科协开展工作。为科协界政协委员服务,定期组织考察座谈交流;鼓励科技工作者参政议政,反应呼声建议,维护合法权益;开展走访慰问。

五、督促检查当好监督员

13、编制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并督促提醒,按时完成。

14、按要求做好对县市区考核测评,完成机关人员考核。完成上级督办的各项任务(各种创建、汇报、检查等)。

办公室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智者引航,从容应对

2010年6月30日,京城各主流媒体上都刊登了这样一条消息:位于北京市中心的东城、崇文、西城、宣武4个区将撤销,同时成立两个新的首都功能核心区――东城区和西城区。

面对突如其来的区域调整,统计事业能否在融合后不断发展,各级领导异常关心,社会各界非常关注,两区干部殷切期盼。北京市统计局、调查队的领导亲自引航,新东城区的全体干部从容应对。

7月28日上午,北京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苏辉同志亲自召开了城四区行政区划调整座谈会,召集原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四区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调查队队长,以及市局、总队有关领导和部门参加了座谈会。研究了在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统计部门面临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形成了“把握节奏、掌握主动、及时跟进、沉着冷静”的十六字方针,为区划调整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年一次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此时正处于关键时期,如何确保这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顺利进行,减少区划调整对人口普查工作的影响,北京市人普办常务副主任顾兖州于7月29日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应对措施,确立了“统分结合,内外有别”的工作模式。

8月5日,新的东城区委宣布了统计局领导班子任命。9日,召开区划调整后第一次全体干部大会,望着台下将近两百人的队伍,局队领导动情地对大家说,“今天我们走到一起是缘分,希望大家要好好珍惜,共同携手提高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展现出直面现实考验、勇担历史使命的成熟和自信,共同把我们的统计工作做好。”8月16日,召开了第一次局队长联席办公会,研究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人员调整安置、办公用房调整搬迁工作,提出全体干部要做到: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标准不降,淡定从容应对历史变化。

统筹安排,科学规划

白驹过隙,日月如梭,融合的努力不曾停息,一次次思想碰撞,一次次方法借鉴,机构整合、人员调整顺利完成。

首先对机构进行整合,为了扩大干部安排的容量,积极争取区编办的支持,最大可能增加内设机构,经过缜密考虑,局队共有13个内设机构进行合并调整,原东城区4个内设机构予以保留,同时增设了党群办和纪检监察科,内设机构达到了19个。

整个机构的框架搭建起来后,干部如何安排被摆上了议事日程。让融合后将近200人的队伍中每一名同志都能发挥自己的长处和优势殊为不易。领导们冥思苦想,殚精竭虑,多次召开会议进行思想碰撞,提出了本着既有利于组织发展又兼顾个人发展的原则,合理调配每一名人员。中层干部的安排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也是平稳过渡的一个关键问题,局队长联席办公会反复比较,广征意见,明确了四项原则:“对于调整合并科室中同级别的领导,根据任职年限确定科室负责人,原则上由任职年限长的科级干部担任负责人;对于机构调整合并科室不同级别的科级领导,原则上由科级正职担任科室负责人;男性在55岁以上,女性在50岁以上的科级领导,原则上不再担任科室负责人,由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等身份的科级领导担任科室负责人;事业编制的科级干部不再担任科室负责人”。四项原则为科级干部调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大家纷纷以大局为重,前后共有44名同志的岗位进行了调整变动。

为了尽早让大家融合到一起共同办公,局队部分人员前后进行了两次异地大迁徙,聘请搬家公司搬了34次,搬家工人186人次,调整和改造办公用房近90间,调整办公电话50余部。为了不耽误正常工作,为了每一张报表按时上报,很多同志利用双休日甚至牺牲节假日来搬家。领导更是亲自带头上阵,几经周折,2011年4月12日,办公用房调整顺利完成,南北统计人终于跨越了那道横亘在北京站的明城墙,聚在一起,找寻到了往返奔波后的归属感。

统计事业要在融合后的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就必须有科学的规划。在广泛调研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立足原东城局队相关规划架构,结合原两区工作实际,重新制定了统计业务、统计信息化、统计文化三个三年发展规划,“三驾马车”齐头并进,形成了组织严密、架构完整的规划体系。

在规划体系成型后,按照“工作不断,标准不降”的要求加强业务建设,制定了《新东城区历史数据整合工作方案》,对各专业基础数据库、汇总数据、核算数据以及部门数据进行集中整合,确保了区划调整前后统计数据有效衔接。围绕新区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指标、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的监测。

辛勤耕耘,硕果累累

2011年5月17日,东城统计人迎来了融合后的第一次“大考”,北京市统计局总统计师侯小维,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副巡视员张叶飞带领市局总队有关部门对东城区政府统计工作进行了全面巡查,一致认为“东城局队在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新领导班子集体识大体、顾大局,工作思路清晰,团结带领局队全体干部,迅速实现了干部队伍思想的有效融合和工作的顺利衔接。在工作机制、人才培养、行风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真正实现了“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东城统计人一年共同的辛勤耕耘,迎来了事业的丰硕成果。

干部心稳、气顺、劲足。不同的人生轨迹,共同的理想信念,让大家凝聚在了一起,共同经历的时刻让彼此慢慢走近,一起在执法路上的酷暑当头,一起在催报表中的口干舌燥,一起在年报冲刺中的共同坚守,一起在文体活动中的携手并进……

基础工作扎实、有序、规范。结合区划调整以及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重新修订并完善了行政、业务、法制以及信息公开等五大类制度汇编,从根本上确保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开展。为夯实统计数据质量根基,出台各项数据质量控制、责任追究办法,让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贯穿各项工作。

统计服务水平更优、更高、更强。出台了适应新区发展需要的统计服务体系实施方案,自主设计开展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民意调查,适时编印了《新东城・新区情》、《数据解读东城区“十一五”经济发展辉煌成就》等手册。立足新区规划,围绕低碳经济、中医药等新兴产业开展统计分类标准,围绕“一轴两带五区”布局开展名录库建设与管理。一年来的工作获得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肯定和赞扬,荣获了2010年东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突出贡献单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