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范文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范文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第二条 部级森林公园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部级森林公园的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依照《部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主管全国部级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部级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配备管理和技术人员,负责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第五条 部级森林公园的主体功能是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开展森林生态旅游。

部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遵循“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 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是部级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从事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

第七条 部级森林公园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18个月内,编制完成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部级森林公园合并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修改完成总体规划。

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

第八条 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突出森林风景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分保护森林风景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现有森林植被;

(二)充分展示和传播生态文化知识,增强公众生态文明道德意识;

(三)便于森林生态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开展,以及公众对自然与环境的充分体验;

(四)以自然景观为主,严格控制人造景点的设置;

(五)严格控制滑雪场、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

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还应当包括森林生态旅游、森林防火、旅游安全等专项规划。

第九条 已建部级森林公园的范围与部级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与部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相互协调;对重合或者交叉区域,应当按照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十条 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和规程编制。

编制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报送审核(批)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时应当对征求意见及其采纳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一条 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经批准的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5年内不得修改;因国家或者省级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应当报国家林业局同意。

在部级森林公园设立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设施。

第十二条 国家林业局批准的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三条 部级森林公园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其选址、规模、风格和色彩等应当与周边景观与环境相协调,相应的废水、废物处理和防火设施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部级森林公园内已建或者在建的建设项目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应当按照总体规划逐步进行改造、拆除或者迁出。

在部级森林公园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景观和环境;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整理场地,美化绿化环境。

第十四条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编制并组织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加强森林公园内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和管理。

因提高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或者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的需要,可以对部级森林公园内的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第十五条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部级森林公园林地,但是因保护森林及其他风景资源、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和林业生态文化示范基地、保障游客安全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除外。

建设项目确需使用部级森林公园林地的,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并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可能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导致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明显降低的,应当在取得部级森林公园撤销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行政许可后,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因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实施,给部级森林公园内的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七条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对森林公园内的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进行调查,建立保护管理档案,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重要森林风景资源的监测,必要时,可以划定重点保护区域。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严格保护森林公园内的天然林、珍贵树木,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风景林木,保持当地森林景观优势特征,提高森林风景资源的游览、观赏和科普价值。

第十八条 在部级森林公园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

(二)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三)刻划、污损树木、岩石和文物古迹及葬坟;

(四)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园内设施;

(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

(六)在非指定的吸烟区吸烟和在非指定区域野外用火、焚烧香蜡纸烛、燃放烟花爆竹;(七)擅自摆摊设点、兜售物品;

(八)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标示牌、宣传单等形式将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的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

第十九条 在部级森林公园内开展影视拍摄或者大型文艺演出等活动的,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承办单位的活动计划对森林公园景观与生态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承办单位按照备案的活动计划开展影视拍摄或者大型文艺演出等活动;对所搭建的临时设施,承办单位应当在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并恢复原状。

第二十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部级森林公园可以出售门票和收取相关费用。部级森林公园的门票和其他经营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并主要用于森林风景资源的培育、保护及森林公园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部级森林公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免门票或者设立免费开放日等方式,为老年人、儿童、学生、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游览提供便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部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由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负责;需要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进行的,应当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单位和个人参与部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符合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服从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

部级森林公园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发生变动的,应当依法向国家林业局申请办理部级森林公园被许可人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对森林公园的范围进行公示和标界立桩。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未经国家林业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部级森林公园的名称和专用标志。

第二十三条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解说系统,开辟展示场所,对古树名木和主要景观景物设置解说牌示,提供宣传品和解说服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向公众介绍自然科普知识和社会历史文化知识。

第二十四条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在危险地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不得对公众开放。

国家鼓励部级森林公园采取购买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旅游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二十五条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游客容量组织安排旅游活动,不得超过最大游客容量接待旅游者。

进入部级森林公园的交通工具,应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国家鼓励在部级森林公园内使用低碳、节能、环保的交通工具。

第二十六条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宣传和用火管理,建立森林火灾扑救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与设备。

第二十七条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森林公园内及周边的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无污染的种植、养殖和林副产品加工业,鼓励其从事与森林公园相关的资源管护和旅游接待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按照要求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利用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第三十条 在部级森林公园内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总体规划、擅自变更总体规划或者未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建设活动的;

(二)未按照规定从事森林公园建设和经营的;

(三)建设项目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导致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明显降低,未事先取得部级森林公园撤销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许可的;

(四)部级森林公园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发生变动,未依法办理部级森林公园被许可人变更手续的。

第三十二条 部级森林公园未按照规定编制总体规划或者未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经责令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并导致部级森林公园主体功能无法发挥的,国家林业局可以将部级森林公园撤销。

部级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质量下降,经中国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专家评审,达不到部级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标准的,国家林业局应当将部级森林公园撤销。

被撤销的部级森林公园,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设立部级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东大南山森林公园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旅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大南山森林公园的范围(以下简称森林公园)是根据省批准确定并经《广东大南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界定的范围。

第三条森林公园实行统一规划、严格管理、合理利用,兼顾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在森林公园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管理和开展游览观光、生产经营、科学文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森林公园工作。区旅游、规划国土、环境保护、建设城管等部门以及森林公园所在镇人民政府应通力协作,支持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依法对森林公园内的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水域、景点、景物、各类设施等进行管理,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森林公园的建设资金多元化、多渠道的形式筹集,实行政府投入、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相结合,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开发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森林公园的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森林公园内森林、林木、林地隶属关系和权属不变,实行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森林公园收益前,政府对林地林权所有者给予每年每亩10元的损失性补偿,森林公园取得经济效益后取消补偿资金,并根据收益情况进行分配。

第八条森林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法定的程序编制详细性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九条森林公园开发和建设的具体工作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未经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森林公园内的景区景点进行开发和建设。

第十条在森林公园内开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森林公园专项规划,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对森林公园内利用土地通过开发整理为新增耕地或园地的,须报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公园内投资兴建旅游服务等的设施,必须经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并按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进行,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在森林公园游览中心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等;珍贵重点景物、景点周围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辅助设施外,不得建设其他工程设施。

第十三条森林公园应当培育和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区系风景林木植被和野生动物群种,鼓励引进和发展与当地生态环境相适应的新的植物群落和动物群种。严禁借引进“动物群种”的名义在森林公园范围内建设动物养殖场。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保护山体、地貌、水体、植被等景观景点的有效措施,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第十五条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力量和设施,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落实责任,做好森林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主要游览区域内设置游览路线、防火、卫生、环保、安全等标志和设施,维护公园内的旅游秩序。

第十七条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林业法规的规定,做好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工作。

第十八条在森林公园内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文化活动,应当事先征得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的同意。

第十九条进入森林公园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经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按森林公园统一规划和建设的摊点经营,并依照有关规定交纳费用。

第二十条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在森林公园内毁林开垦、采石、取土、放牧和其他危害自然景观的行为。

(二)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废渣。

(三)擅自移动或损毁园内设施和游览服务标志;

(四)随意丢弃废弃物、污染物;

(五)在防火期和禁火区擅自野外用火;

(六)伤害或者擅自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七)自采折花木、采集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砍伐森林公园内的林木;确需进行更新、抚育性采伐的,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砍伐古树名木。

第二十二条占用、征用或者变更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内的林地,必须征得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按法定程序办理土地征用(收)或者转让手续。

第二十三条在森林公园内违反林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的,由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范围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公园,是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公园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公园工作.

第四条在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集体林场等单位经营范围内建立森林公园的,应当依法设立经营管理机构;但在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经营范围内建立森林公园的,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经营管理机构也是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机构,仍属事业单位。

第五条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对依法确定其管理的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水域、景点景物、各类设施等,享有经营管理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森林公园分为以下三级:

(一)部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特别优美,人文景物比较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旅游服务设施齐全,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省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优美,人文景物相对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较高,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具备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市、县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有特色,景点景物有一定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在当地知名度较高.

第七条建立部级森林公园,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图表、照片等资料,报林业部审批。

部级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由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组织具有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负责编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林业部备案,修改总体规划设计必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第八条建立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级森林公园,由相应的省级或者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成立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级森林公园,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林业部备案。

第九条森林公园的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必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未经林业部批准,不得将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森林公园变更为非林业主管部门管理。

第十条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可以由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单独进行;由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同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进行的,不得出改变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的隶属关系。

第十一条森林公园的设施和景点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

第十二条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采伐森林公园的林木,必须遵守有关林业法规、经营方案和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十三条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内的林地,必须征得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同意,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手续,按法定审批权限报人民政府批准,交纳有关费用。

依前款规定占用、征用或者转让国有林地的,必须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四条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收取门票及有关费用。在森林公园设立商业网点,必须经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同意,并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向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交纳有关费用。

第十五条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内的单位、居民和进入森林公园内的游人,应当保护森林公园的各项设施,遵守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设置防火、卫生、环保、安全等设施和标志,维护旅游秩序。

第十七条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林业法规的规定,做好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工作。

第十八条森林公园的治安管理工作,由所在地林业公安机构负责。

第十九条在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破坏森林公园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XXXX森林公园管理处20XX上半年工作总结及20XX下半年工作打算

上半年,XX森林公园管理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生态强县、旅游新县”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总体思路,夯基础,活财源,抓规划,争项目,把公园建设与国家武陵山扶贫攻坚计划紧密融合,又好又快促进公园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不断发展,努力打造洞口罗溪国家森林公园品牌,不断提高公园知名度。为更好的建设罗溪国家森林公园,现将20XX年上半年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国家森林公园是经《国家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林场许准字[2012]9号文件批准建立的,经营面积27718.7公顷,辖XX、XX、XX、长塘、XX5乡(镇)和XX、XX、XX三个国有林场部分面积,设有XX、XX、XXX、X四大片区,108个景点。

二、20XX年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机构升格取得圆满成功

为尽快搞好公园的保护、建设和发展,XX编办[20XX]46号文件正式批准XX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为副处级机构。公园处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到XX自然保护区、XX部级森林公园、XX等风景名胜区考察调研。县编办根据调研情况形成了《XX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三定方案》并向市编委进行了请示。公园处多次到市编办汇报协调。市编办于2016年3月下发了《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XX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市编发【20XX】15号)文件。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市编发【20X】15号)文件下发了《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X政办发【2016】57号),该文件规定XX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升格为公益一类副处级事业机构,隶属县人民政府管理,共设4个内设机构:综合科、旅游开发科、规划建设科、法规科(加挂综合执法大队牌子),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3名(正科级)、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监察室)。

(二)编制完成“一总四规”

根据《XX国家森林公园2015—2017年建设方案》要求,我处邀请XX林业科技大学专家教授来公园进行了专门调研,完成XX山彩石大峡谷、游客中心1:500地形测绘,并就高登山景点、XX古道景点进行了前期规划工作。投资130多万元完成《XX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唱歌X彩石大峡谷景区修建性详规》、《游客中心修建性详规》、《高登山景区修建性详规》、《XX古道修建性详规》招投标手续。其中《XX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游客中心修建性详规》和《XX山彩石大峡谷修建性详规》已编制完成,其他两个规划也即将完成。另外《XX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于20XX年3月被国家林业局通过并备案。

(三)启动游客中心选址征地和XX山彩石大峡谷景点修建工作

游客中心和XX山大峡谷景点是省旅游重点项目,XX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于2015年12月进行了申报,2016年元月正式被省立项。公园处根据《游客中心修建性详细规划》,会同县国土局、XX瑶族乡人民政府等单位于5月20日完成了游客中心选址、测绘工作。聘请专家进行了具体规划,游客中心规划面积共200余亩,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占地73.8亩,按国家4AA级旅游景区标准建设,总投资3400万元(其中土地报批征地约880万元,工程建设约2520万元),公园处就游客中心相关工作向县委、县政府作了专门汇报,县政府召开了财政、国土、环保、发改、规划等部门会议,并安排专门班子负责征地报批工作,目前游客中心土地调规、预审工作已完成。公园处正在向老百姓进行征地工作。同时公园处通过招投标投资62万余元完成XX山彩石大峡谷栈道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工作,并用40万元作了立项可研、环境可研、规划可研、调规可研、地质灾害可研、压矿评估报告、土地征地协议7个可研资料,该项目已进入招投标程序。

(四)招商引资工作取得突破

2014年引进的XX国家森林公园芭尤江漂流公司在公园处的督促和协调下,2016年上半年共投资500多万元,疏通清理河道6.3公里,清理拦河坝基200米。2016年,经公园处大力争取,XX国家森林公园众艳生态农业旅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正式落户XX瑶族乡龙头村。该公司共投资500万元,租赁龙头村百姓土地30亩,按500元每亩每年付给百姓租金,租赁期为20年进行生态农业旅游开发,现在该项目已破土动工。

(五)宣传推介常态化,旅游经济得到发展

XX交通基础条件差,经济发展严重滞后,老百姓还停留在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农耕思想观念上,公园成立时间短,知名度不高。为提高公园影响力,扩大知名度,转变百姓落后守旧观念,树立“XX国家森林公园品牌”形象,公园处始终保持宣传推介X国家森林公园常态化。一是投资2万多元设立了XX国家森林公园网页,并在网页上定期更新公园建设、发展及旅游信息;二是投资4万多元买断XX地区所有电话、手机彩铃业务,在手机彩铃上介绍公园景区景点;三是邀请省内外作家、画家、摄影家和新闻媒体记者来XX采风,宣传介绍公园;四是成立XX瑶族歌舞表演队,不定时在公园演出表演,为公园旅游发展再增一道亮丽风景线;五是投资10万元成功举办了罗溪“四.八”乌饭节系列活动,邵阳日报、邵阳电视台、湖南卫视等媒体对该活动进行了全方位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反响;六是派人参加了2016年度全国森林公园建设管理研讨班,介绍了XX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情况并学习了其他公园的建设管理经验,扩大了公园影响力。七是公园处资助30多万元在公园拍摄的《儿大女大》电影现已在国家进行了首映,深受人民群众好评。公园处已对摄制场地进行了重点保护,今后将作为人文景观予以开发。

由于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推介,XX国家森林公园在建设过程中矛盾日益减少,来园游客逐年增多,老百姓从事旅业收入不断增加,旅游业已成为罗溪地区的支柱产业。

(六)资源保护和安全防患措施到位,无任何安全事故

为加大公园旅游资源保护,公园处成立了领导小组,会同县林业局、县公安局、XX国有林场、XX瑶族乡人民政府与周边村、乡、县签订《联防联护》、《禁伐、禁猎、禁挖公约》,加大了对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建滥挖等破坏公园建设和发展行为的打击力度,安排专人对重要景区进行常态化守护,节假日,全局所有工作人员及联防队员,乡村干部、公安交警都挂牌巡查,疏通车辆,维持秩序,保护游客安全,防止旅游资源遭到破坏。上半年,来源游客总数已突破10万人次,车辆在五.一劳动节达到5000多台,没有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确保公园旅游资源得到持续发展,扩大了公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争取年底完成73.8亩游客中心土地征地工作,搞好工程招投标手续;

2、争取在8月底前完成XX山彩石大峡谷景区规划设计、勘探、图纸、评审、预算工作,尽快启动招投标程序,2016年年底前完成XX山彩石大峡谷景区步道、栈道建设;

3、启动高登山石板路修复及普照寺修复工作;

4、完成龙头村停车场建设;

5、搞好艺术乡村建设;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上半年,xx森林公园管理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生态强县、旅游新县”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总体思路,夯基础,活财源,抓规划,争项目,把公园建设与国家武陵山扶贫攻坚计划紧密融合,又好又快促进公园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不断发展,努力打造洞口罗溪国家森林公园品牌,不断提高公园知名度。为更好的建设罗溪国家森林公园,现将20xx年上半年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国家森林公园是经《国家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林场许准字[2012]9号文件批准建立的,经营面积27718.7公顷,辖xx、xx、xx、长塘、xx5乡(镇)和xx、xx、xx三个国有林场部分面积,设有xx、xx、xxx、x四大片区,108个景点。

二、20xx年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机构升格取得圆满成功

为尽快搞好公园的保护、建设和发展,xx编办[20xx]46号文件正式批准xx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为副处级机构。公园处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到xx自然保护区、xx部级森林公园、xx等风景名胜区考察调研。县编办根据调研情况形成了《xx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三定方案》并向市编委进行了请示。公园处多次到市编办汇报协调。市编办于2016年3月下发了《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xx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市编发【20xx】15号)文件。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市编发【20x】15号)文件下发了《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x政办发【2016】57号),该文件规定xx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升格为公益一类副处级事业机构,隶属县人民政府管理,共设4个内设机构:综合科、旅游开发科、规划建设科、法规科(加挂综合执法大队牌子),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3名(正科级)、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监察室)。

(二)编制完成“一总四规”

根据《xx国家森林公园2015—2017年建设方案》要求,我处邀请xx林业科技大学专家教授来公园进行了专门调研,完成xx山彩石大峡谷、游客中心1:500地形测绘,并就高登山景点、xx古道景点进行了前期规划工作。投资130多万元完成《xx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唱歌x彩石大峡谷景区修建性详规》、《游客中心修建性详规》、《高登山景区修建性详规》、《xx古道修建性详规》招投标手续。其中《xx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游客中心修建性详规》和《xx山彩石大峡谷修建性详规》已编制完成,其他两个规划也即将完成。另外《xx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于20xx年3月被国家林业局通过并备案。

(三)启动游客中心选址征地和xx山彩石大峡谷景点修建工作

游客中心和xx山大峡谷景点是省旅游重点项目,xx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于2015年12月进行了申报,2016年元月正式被省立项。公园处根据《游客中心修建性详细规划》,会同县国土局、xx瑶族乡人民政府等单位于5月20日完成了游客中心选址、测绘工作。聘请专家进行了具体规划,游客中心规划面积共200余亩,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占地73.8亩,按国家4aa级旅游景区标准建设,总投资3400万元(其中土地报批征地约880万元,工程建设约2520万元),公园处就游客中心相关工作向县委、县政府作了专门汇报,县政府召开了财政、国土、环保、发改、规划等部门会议,并安排专门班子负责征地报批工作,目前游客中心土地调规、预审工作已完成。公园处正在向老百姓进行征地工作。同时公园处通过招投标投资62万余元完成xx山彩石大峡谷栈道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工作,并用40万元作了立项可研、环境可研、规划可研、调规可研、地质灾害可研、压矿评估报告、土地征地协议7个可研资料,该项目已进入招投标程序。

(四)招商引资工作取得突破

2014年引进的xx国家森林公园芭尤江漂流公司在公园处的督促和协调下,2016年上半年共投资500多万元,疏通清理河道6.3公里,清理拦河坝基200米。2016年,经公园处大力争取,xx国家森林公园众艳生态农业旅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正式落户xx瑶族乡龙头村。该公司共投资500万元,租赁龙头村百姓土地30亩,按500元每亩每年付给百姓租金,租赁期为20年进行生态农业旅游开发,现在该项目已破土动工。

(五)宣传推介常态化,旅游经济得到发展

xx交通基础条件差,经济发展严重滞后,老百姓还停留在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农耕思想观念上,公园成立时间短,知名度不高。为提高公园影响力,扩大知名度,转变百姓落后守旧观念,树立“xx国家森林公园品牌”形象,公园处始终保持宣传推介x国家森林公园常态化。一是投资2万多元设立了xx国家森林公园网页,并在网页上定期更新公园建设、发展及旅游信息;二是投资4万多元买断xx地区所有电话、手机彩铃业务,在手机彩铃上介绍公园景区景点;三是邀请省内外作家、画家、摄影家和新闻媒体记者来xx采风,宣传介绍公园;四是成立xx瑶族歌舞表演队,不定时在公园演出表演,为公园旅游发展再增一道亮丽风景线;五是投资10万元成功举办了罗溪“四.八”乌饭节系列活动,邵阳日报、邵阳电视台、湖南卫视等媒体对该活动进行了全方位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反响;六是派人参加了2016年度全国森林公园建设管理研讨班,介绍了xx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情况并学习了其他公园的建设管理经验,扩大了公园影响力。七是公园处资助30多万元在公园拍摄的《儿大女大》电影现已在国家进行了首映,深受人民群众好评。公园处已对摄制场地进行了重点保护,今后将作为人文景观予以开发。

由于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推介,xx国家森林公园在建设过程中矛盾日益减少,来园游客逐年增多,老百姓从事旅业收入不断增加,旅游业已成为罗溪地区的支柱产业。

(六)资源保护和安全防患措施到位,无任何安全事故

为加大公园旅游资源保护,公园处成立了领导小组,会同县林业局、县公安局、xx国有林场、xx瑶族乡人民政府与周边村、乡、县签订《联防联护》、《禁伐、禁猎、禁挖公约》,加大了对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建滥挖等破坏公园建设和发展行为的打击力度,安排专人对重要景区进行常态化守护,节假日,全局所有工作人员及联防队员,乡村干部、公安交警都挂牌巡查,疏通车辆,维持秩序,保护游客安全,防止旅游资源遭到破坏。上半年,来源游客总数已突破10万人次,车辆在五.一劳动节达到5000多台,没有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确保公园旅游资源得到持续发展,扩大了公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争取年底完成73.8亩游客中心土地征地工作,搞好工程招投标手续;

2、争取在8月底前完成xx山彩石大峡谷景区规划设计、勘探、图纸、评审、预算工作,尽快启动招投标程序,2016年年底前完成xx山彩石大峡谷景区步道、栈道建设;

3、启动高登山石板路修复及普照寺修复工作;

4、完成龙头村停车场建设;

5、搞好艺术乡村建设;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第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区(管理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国有林(农)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管理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林业局局长、防火办主任、乡级林业站站长和国有林(农)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根据全国、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森林防火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森林高火险期内,对本级政府批准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与气象部门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台站,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制作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火灾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按照有关要求对森林火灾情况进行统计报告;向社会森林火灾信息。

第四条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市、县区(管理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并对所联系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他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林区各单位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做好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 各县区(管理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国有林(农)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法规和政策以及工作部署,制定和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措施;组织有关部门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按规定配齐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实行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扑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专款专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严格奖惩措施;制定野外用火和火源巡查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落实火源巡查、守护管理措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办法),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及防扑火培训;发生森林火灾后,及时组织、指挥扑救;抓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储备充足的森林防火物资;建立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演练工作;建立健全基层护林防火组织,落实群防群治措施。

第六条 不依法履行职责、贻误工作,致使可以避免的森林火灾发生或者蔓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驻村乡镇干部、林业站工作人员和国有林(农)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1、一次发生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或全年发生森林火灾累计受害面积公顷以上公顷以下的,或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小时的,或部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一次发生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公顷以上公顷以下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者行政记过处分。

2、一次发生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或全年发生森林火灾累计受害面积公顷以上公顷以下的,或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小时的,或部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一次发生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公顷以上公顷以下的,或因森林火灾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或者行政记大过处分。

3、一次发生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或全年发生森林火灾累计受害面积超过公顷以上,或部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一次发生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公顷以上的,或因森林火灾烧毁通信、供电、军事、能源等重要设施以及居民民宅、原始次森林等造成较大损失的,或因森林火灾造成人以上人员死亡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或者行政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 不依法履行职责、贻误工作,致使可以避免的森林火灾发生或者蔓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县区(管理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系乡镇的县区领导、林业部门领导等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1、一次发生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公顷以上公顷以下的,或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小时的,或部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一次发生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公顷以上公顷以下的,或因森林火灾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或者行政记过处分。

2、一次发生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公顷以上公顷以下的,或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小时的,或部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一次发生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公顷以上公顷以下的,或因森林火灾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记过或者行政记大过处分。

3、一次发生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公顷以上的,或部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一次发生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公顷以上的,或因森林火灾烧毁通信、供电、军事、能源等重要设施以及居民民宅、原始次森林等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因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或者行政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 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者行政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级或者行政撤职处分。

第九条 违反规定擅自批准炼山等生产性用火,或者对经批准炼山等生产性用火没有落实有关措施造成森林火灾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者行政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级或者行政撤职处分。

第十条 森林火灾技术鉴定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瞒报或谎报森林火灾损失,或指使技术鉴定人员瞒报、谎报火灾损失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者行政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级或者行政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 发生在行政区域界上的火灾,所涉及的县区(管理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国有林(农)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都有及时报告和组织扑救的职责,不及时报告火情或不及时组织扑救造成损失的,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分别追究所涉及区域相关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给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并参照本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应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并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依法处理。对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徇私枉法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监察、安监等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五条 需要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监察机关原则上应在日内(案情复杂的可适当延长时间)将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第十六条 涉及非监察对象的党员干部,由纪检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范文第7篇

《经济》:遵义市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放在怎样的地位来推行?目前进展如何?

王晓光:2008年全市共完成营造林面积54.58万亩,完成退耕还林工程7.2万亩,完成市级义务植树基地建设120亩,完成2000~2007年已实施退耕还林工程416.5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47.5万亩)成果巩固工作方案编制上报。2009全市完成营造林48.69万亩,为计划的102.9%;完成退耕还林补植补造28.1万亩;石漠化治理完成5.63万亩,为全年任务100%;投资1001万元的新增中央预算天保工程封山育林14.3万亩,已全面完成;启动了植物园三期、三阁公园二期及红梅路亮化等园林绿化重点工程,总投资8150万元。

近年来,遵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专题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认真分解落实各项工作。2007年3月,国家林业局公布新的《“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后 , 我市又认真对照指标,落实各项工作。

2007年7月,遵义被国家命名为“全国卫生城市”之后,我们就在思考下一步的创建工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想法也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多年来在城市绿化方面的成绩和成功的经验不仅仅给遵义创森之路做好了铺垫,也让遵义的绿色梦想渐行渐近。遵义作为一个革命老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对革命老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对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和生态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森林城市”的创建与生态环保、生活质量、人居环境、城市面貌、文明水平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市委、市政府在作出创森决定之前,开展了多层面的调研,结果显示98%以上的市民支持创森,认为这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有了百姓的支持,政府也就信心百倍地开始了创森。

继市长办公会后,2008年11月12日,我市再次专题研究创森工作,市委书记慕德贵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创森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三个理念,一是要牢固树立抓创森就是抓科学发展的理念。环境就是生产力,环境就是竞争力。始终把打造优美环境作为城市发展的第一资源来抓,把森林建设作为改善生态环境、拉动城市经济、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工程来抓。在制定规划时,充分考虑并融入“绿色、健康、安全”理念;在创建过程中,注重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努力将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带动商贸流通、房地产、文化旅游等产业快速发展,使城市的知名度、竞争力得到显著提升。二是牢固树立抓创森就是抓民生的理念。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亲民绿化,广泛开展园林式单位、庭院(小区)、道路、游园等达标评比活动,直接在百姓身边增绿。通过实施规划建绿、腾地造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等工程,让广大市民“看到绿色、闻到花香、听到鸟鸣”,让遵义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营造舒心舒适的宜居环境,真正把生态建设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三是牢固树立抓创森就是抓特色的理念。特色是城市的名片,是城市的灵魂,有特色才能有魅力。城市森林建设的经验可以借鉴,但城市森林建设的模式无法复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从遵义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气候地理特点和文化历史传承出发,因地制宜,走本地化、特色化的建设之路。

《经济》:遵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取得了哪些成果?这些成果的取得源于什么?

王晓光:2009年9月28日至30日,国家林业局宣传办程红主任、叶智副主任一行对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他们对遵义市生态建设成就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创森成绩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良好的生态基础、坚实的工作基础,超前的思想基础,严谨的科学基础。

一是历届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在生态创建中获得了很多部级荣誉,森林覆盖率、绿地率、绿化覆盖率等硬性指标,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数量都大幅提升。遵义的人均GDP2008年为1200多美元,而按照国际学术理论,美国是在人均GDP达到15000美元以上,才越过了生态临界点向好的方向发展。中国生态研究学者认为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时才能让生态向好的方向发展。而遵义市在1200美元的基础上就已经实现了生态建设好的发展趋势,说明了市委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二是有很好的工作基础。通过多年的建设,遵义生态方面的各项指标数据都已经达标,尤其是通过多项生态创建活动,我们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虽然每项创建目的、措施不同,但有很多相通之处,之前的创建活动毫无疑问为创森奠定了好的工作基础。第三是认识到位。一个城市受欢迎的程度,需要有好的山、水、树、绿,而且要“好”的有个性、有特色。遵义市在生态建设的实践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促进”、“五必须”,为创森奠定了好的思想基础。第四制定了好的规划,为创森奠定了科学基础。遵义市在创森之初成立了城市森林建设规划领导小组,由市长亲自担任组长,挑选国内高水平的设计团队,制定创森的发展规划。一个好的规划,不仅解决了思路、定位问题,也解决了措施、保障等方方面面的问题。

《经济》:遵义市在维护已有的成果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王晓光: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除了坚持不懈地抓好造林绿化外,维护是重要保障。维护工作的重心是工作创新和体制创新,建管并重,依法行政,严格把好征占用林地、绿地和砍伐林木的审批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破坏森林资源和绿地的行为,努力实现造林绿化“由量的扩张向质量并举、以质的提高为主”的转变。

首先,切实加大依法治林力度。严格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林的要求,注重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林地使用管理,从严把好征占用林地审批关,建立“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占补平衡”的林地管理机制。加大山体保护力度,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关停采石场,实施山体覆绿工程。增加和合理配置森林公安警力,加大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力度。建立健全基层林业工作管理机构,配强护林人员,更好地发挥其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和作用。根据我市林业发展形势的需要和创建森林城市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各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机构。针对当前山林权属纠纷增多的新形势,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山林纠纷调处机构,做到经费保证、人员到位、工作落实。

其次,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重点是抓好长江、汉江两岸以及各类湖泊边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建设工作;抓好国有林场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发挥其保护培育森林资源、服务生态建设的示范、辐射作用;结合中心镇、村建设,积极探索推进重点生态保护区内散居农民向外迁移,从根本上解决其生产生活出路问题;积极争取逐年提高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

同时,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2009年全面完成确权发证任务,全面推进配套改革。逐步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积极培育林业生产要素市场,确保各项改革配套措施基本到位。结合我市实际,采取确权不确地、分股不分山、分地不分林等模式,加强督办检查,切实抓好确权到户工作。通过林改工作的逐步深入,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推进土地流转,稳定所有权,鼓励社会各界投资林业,发展林业。

完善森林灾害防御机制。森林灾害防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森林灾害防治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森林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防御救助体系,把防灾减灾工作贯穿到林业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不断提升危机处理和快速反应能力,有效地防止森林灾害的发生,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当前,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森林防火体系的建设与管理,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加大森林火灾查处力度,确保森林防火安全。要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及检疫工作,全面推进无公害药物防治和生物防治工程,实现“有虫不成灾”目标。要加强对候鸟等野生动物传播禽流感等疫病的监测防控工作,防止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传播、蔓延。

《经济》:下一阶段,遵义市还将采取哪些行动推进“国家森林城市”的创建?

王晓光:遵义市的创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市还将在一些方面继续努力,扎实推进创森进程:

首先,稳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通过加强造林补绿、大力发展特色高效经济林或苗木产业、适度扩大林业用地、适当规划调整、加强林木管护抚育、大力开展中幼龄林抚育工程、封山育林工程等,促进新造林迅速成林,力争使我市森林覆盖率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

其次,把森林城市建设纳入遵义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遵义市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已经完成,规划周期为2008至2020年,市政府正在筹备召集专题会议,将城市森林建设总规内容制度化。相应的工作要分解落实到各部门,特别是投资保障方面,政府投资要拿出分期的具体数据、方案,对其他投资主体,政府也应出台相应的政策进行鼓励引导。

再次,以抓好重点工程建设为载体,促进创森工作。创森工作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实现创森目标,还需下大力气抓好各项指标的达标及指标的提升工作。我市会在下步工作中重点围绕以下八个项目开展工作:一是继续抓好10万亩风景林区建设工作;二是启动三阁公园、南岭公园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三是新建忠庄公园、共青湖公园二个市级公园,完成遵义市植物园后期建设工作;四是新建南白公园、董公寺公园、东郊公园等三个区级公园;五是新建湘山寺、曙光公园二处文物保护绿地;六是新建滨河游园、松庄游园等二个游园;七是完善和新建中心城区道路绿化项目;八是在川黔铁路沿线,湘江河、高坪河、洛江河、喇叭河沿岸,工厂周围实施绿色通道建设工程。

同时,建立完善森林生态网络。一个是水体林网化,林业与水利配合实施各水体沿岸的生态保护和近自然水岸绿化,形成良好的水源涵养保护林网和森林生态走廊。二是道路林网化。要与交通、铁路等部门配合开展高速公路、铁路公路网的造林绿化,加大绿色通道建设,形成绿色通道网络。重点要抓好各高速公路进出口森林建设。三是农田林网化。按照300―500亩网格标准,积极完善农田林网体系,不断提升农田林网化水平,使全市农田林网化率达到90%以上。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范文第8篇

关键词 城市森林公园;制度设计;对比;理论分析

中图分类号 S759.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13-0192-03

森林公园是“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和环境条件,可以开展森林旅游,并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的森林地域”[1]。城市森林公园是位于市内或市郊有一定面积、森林覆盖率较高的自然风景。城市森林公园以保护为前提,利用森林多种功能为人们提供各种形式的旅游服务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经营管理区域,且拥有良好的森林植被,森林野趣突出,满足广大市民回归自然和假日郊游等户外活动需求,等同于城市园林绿地,是城市社会公益性开发型的公园。

1 我国城市森林公园发展历程

我国城市森林公园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1992年林业部成立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1993年成立中国林学会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分会,1994年国家又《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同年成立“中国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1996年“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国家对森林公园事业的支持使部分地区将城市公园绿地改建为城市森林公园。同时随着城市辐射范围的扩大、“一小时生活圈”在城市生活中被广泛提及和使用,一些处于城市近郊的森林、林场的生态游憩价值日益凸显,进而被囊括进城市规划区改,加以保护并合理利用建成森林公园。如成都市城乡绿化一体建设,推行城市、森林、园林的“三者融合”,城区、近郊、远郊的“三位一体”,乔木、灌木、地被的“三头并进”,生态林、产业林和景观林的“三林共建”,建成了点、块、带、网、片相结合的城市林业生态系统(景观系统),建成24处城市森林公园。

2 国外城市森林公园制度经验及启示

相较于我国森林公园仅20余年的发展历史,西方国家部分发展成熟的森林公园已有百年历史,其在规划与管理上的一些制度也值得我国城市森林公园学习和借鉴。

2.1 规划制度可操作性

目前,国外的城市森林公园的规划制度讲究可操作性,整个规划制度分为规划与管理基础、总体管理规划、工作纲领规划、战略规划、实施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与年度执行报告6个部分,每个部分都有明确的目的[2]。我国目前对于城市森林公园规划的制度多半是定性的简要说明,对森林公园的性质、目标等做纲要性说明,缺乏操作性。

在资源保护驱动机制和公众参与决策的制度上,发达国家的城市森林公园的资源保护的驱动机制会在社区与利益相关者上作相关的研究,推动资源保护的理念在国民中能够被广泛接受。而我国多半以机械的理论宣传为主,所收到的效果自然是事倍功半。

2.2 政府倾注精力

发达国家政府对城市森林公园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和财力。以瑞典为例,瑞典的国家森林公园归国家所有,其建立必须经过国会审议通过,完全属于公益事业单位。大部分国家森林公园经费来自国家财政全额拨款,一些国家森林公园经费来自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区共同出资成立的基金[3]。

相比之下,我国森林公园建设至今尚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应的基本建设投资和保护管理事业经费大多没有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自1994年以来,国家每年对全国森林公园的基本建设投资在200万~300万元,投资总额还不及一处部级自然保护区的基本建设投资。

2.3 生态保护的价值取向

目前,国外城市森林公园的价值取向已逐渐由初期的游憩利用转向生态保护,保护和维护地区生态完整性。以加拿大为例,其国内的城市森林公园的功能分区通常划分为5带:特殊保护带、原始生境带、自然环境带、户外游憩带、公园服务带,在特殊保护带,严禁机动车的进入和游憩设施的修建,并从有效保护的目的出发,提出了国家公园允许开展的42种游憩活动类型。瑞典的城市森林公园也尽量保持自然环境和生物资源的原生性特征,尊重自然、保护自然成为自觉的规划意识和规划行为,在建设过程中,除修建必要的交通公路、旅游步道、户外野营、游客服务中心和管理办公场所之外,不设其他工程。

3 城市森林公园制度设计框架

3.1 城市森林公园制度理论分析

3.1.1 克服“灯塔效应”和“免费搭车”特性需要制度。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排他性是指任何人即使不愿意为某物或为其提供的服务付费,也不可能将其排除于该物品和服务的消费之外;非竞争性是指一物品被人消费时,并不妨碍或影响别人对同一物品的消费。由于城市森林公园在效用上可以定价,在技术上可以排他,所以城市森林公园不能严格符合公共物品非排他性的特性,依据此特性,将其归为准公共物品。城市森林公园作为公共物品不能在市场上交换,不具有市场价格,因为消费者不愿意一个人支付公共商品的费用而让别人都来消费,西方经济学把该现象称为“灯塔效应”和“免费搭车”,城市森林公园提供的公益效益属于公共商品,因而森林公园的公益效益无市场价格和不可能确定其价格,且城市森林公园不能通过市场交换来满足公共需求。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范文第9篇

关键词:森林公园;游客环境行为;管理;调研

中图分类号:F5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4028203

1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游客环境行为管

理概况大熊山位于湖南省新化县北部,总面积7623 hm〈sup〉2〈∕sup〉, 2002年被国家林业局批建为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优良,森林覆盖率高达92.6%,拥有3万余亩原始次生林,享有“蚩尤故里”、“南方动植物博物院”美誉[1]。这里不仅森林资源丰富,有着非常优良的森林小气候,是避暑休闲度假的理想选择,也是开展生态旅游的理想场所。从1997年开始至今,大熊山部级森林公园的旅游开发已有十多年的时间,但旅游市场化水平还不高,公园管理还比较薄弱。

1.1旅游经营管理方面

公园现在的门票价格为56元,是由1997年的20元,2006年的40元,从2008年7月开始调至现在的价格。门票价格在上升,公园游客数量也在不断上升,但并没有带来旅游收入的同比增长。大熊山和我国众多的森林公园一样,其管理模式实行的是“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公园的多头管理,也带来了多头接待的压力, 2009年入园游客约8.5万人,购票入园的仅2.85万人,约占接待总人数的34%,故市场化水平还不高。

1.2景区游客管理方面

虽然大熊山在2000年就已经完成其总体规划,但因资金、管理等原因在实践领域还存在诸多不足。

首先是管理机构臃肿,除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现有的“三块牌子”外,下设的机构主要包括党政办、旅游城建开发办、财政所、计育办、综治办、农林经贸办、民政所、劳动保障站以及游客管理中心等,在编管理人员基本由原来的国营林场工作人员转变而来,管理人员共46人。

其次是景区游客管理的设施配置和管理制度方面还不够完善。和我国大多数森林公园一样,大熊山景区至今没有专门具体的游客管理规章制度,基本沿用的是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如《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景区设施配置共有分类垃圾桶80个、休闲座椅25个、公共厕所4个、路灯10个,大约共计投入资金20万元用于设置景区指示牌、警示牌、宣传栏等景区标牌。而且景区内的公用设施经常会遭到游客破坏,每年景区都必须从有限的经费中投入一定经费来维修这些被破坏的公用设施。公园内的主要游道包括熊峰公路、高锡公路、金坪公路、九龙公路、长锡游道、蚩尤谷游道、春姬峡游道、熊峰游道、长形界骑游道和九龙峰骑游道,游客在公园中的交通方式主要以乘坐大巴、自驾车、摩托车、步行为主,在熊山宾馆处以及桐子冲处可骑马游览。旅游过程以观光为主,公园里的解说牌除少量景区环境宣传警示牌以及景点解说牌外,主要以方向指引性标牌为主。笔者几次跟随这些游道亲身体验,在整个游览过程中,没有感受到较为明显的游客环境行为管理措施,可见现阶段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整个游客环境行为管理体系还是比较薄弱,很多环节几乎是空白,有意识的游客环境行为管理计划和行动还很少,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2存在的主要问题

笔者通过访谈、观察以及问卷调查等实地调研方式发现不仅可以得出一些数据层面的结论,同时也揭示了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在游客环境行为管理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1管理体制混乱

我国森林公园普遍存在管理机构的职能与性质模糊,责、权、利不清[2],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譬如多头管理、管理机构设置重复等,导致公园管理水平不高,市场化水平不高,一些部门受利益驱使,在发展过程中重眼前、轻长远,重开发、轻保护,同时对于游客环境行为管理的必要性、迫切性没有清醒认识。因此,调查中就能明显发现对于景区管理无论是游客感知到的还是公园实施的都非常有限。

2.2管理资源短缺

第一,专业技术人才的缺乏。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现有的管理人员基本由原来的国营林场的工作人员转变过来,因此,一如我国多数森林公园普遍存在的问题,缺乏懂旅游、懂园林、懂市场的专业技术人才,这已成为限制公园管理水平提升的关键因素[3]。

第二,保护和管理经费的短缺。一方面,公园的资金来源主要以自筹为主,国家财政专项投入的比较少;另一方面,公园自筹资金的难度比较大[4]。在与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管理人员的访谈中,笔者就深深感受到很多管理者有很多不错的设想,但苦于缺乏资金,这些设想也就只能停留在设想层面。

第三,便利设施的不足。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虽然已经修建了一定数量的设施,如休息亭、吸烟区、停车场、救助站、氧吧、厕所等。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设施存在数量不够、维修不及时、有效利用率不高的问题。这不但给游客带来很多不便,而且不可避免地随着游客数量的增多,带来很多环境问题。如停车位不够,厕所拥挤、卫生条件差,吸烟区形同虚设,垃圾桶屈指可数,休闲座椅数量不足、设置简单等等,这些都直接导致游客发生不良环境行为的频率增加。

第四,现代管理信息系统的缺失。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目前还没有开展任何环境监测工作,对环境容量的测算还停留在理论上。而公园旅游又存在明显的淡旺季,游客数量波动较大,这就导致旅游高峰期问题百出,不仅影响游客的体验质量,还直接加剧了游客对景区环境的破坏。

2.3管理能力薄弱

第一,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困难。 目前,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在游客管理制度方面主要沿用的是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还没有专门针对大熊山景区的游客管理条例。

第二,解说系统形式单一,数量不足。公园的解说系统主要以导游讲解和自导式解说标牌为主。由于大多数导游都是本地人,缺乏良好的训练,普通话不标准,解说内容与景观不一致,讲解不够生动丰富,而且作为森林公园的导游的环境解说职责几乎完全没有体现,因而导游更多的是充当向导作用。而自导式解说标牌大多是一些方向指引性标牌,资源介绍、环境解说、公园历史等方面的标牌还是很少,而且标牌形式简单、语言生硬,数量不足、分布不合理,设计不够科学,内容不够准确。如笔者就在熊山大道上亲睹了相距2km的两块指示标牌,标注离同一个目的景点的距离却完全不一样。又如前面提到的熊山宾馆到熊山寺的游道——1000级台阶,就是直接穿过山林开辟的,游道两侧不仅没有任何栏护设施,沿途也缺乏植物解说标牌和警示标牌,游客很容易发生采摘行为,尤其在春暖花开的季节。其实这样的游道缺陷在整个大熊山景区很普遍,一方面错失了给游客传递环境知识的好时机,另一方面很容易导致游客不良环境行为发生。

第三,对出现的环境问题没有及时修复。在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包括一些主要景点周围如熊山寺、桐子冲瀑布等,以及一些主要游道,还包括很多森林人家经常可以看到垃圾桶周围堆满垃圾,还有一些集中堆放垃圾的地方没有做任何处理直接呈现在游客眼前,这些都可能给游客带来暗示,甚至诱导游客“随意丢弃垃圾”;还有一些休闲座椅坏了也没有及时修理,就散落在景区中,这同样可能给游客带来暗示,导致游客对破坏行为的效仿。

第四,缺乏相对完善的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管理计划。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中保含了8个工区,旅游的发展增强了当地居民的经济意识。调研中笔者发现,景区居民有强烈的参与旅游发展的诉求,虽然很多居民通过改建农家乐或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出租马、出售当地特产等方式参与进来,但因目前公园内社区居民文化水平相对比较低,加之缺乏相应的指导和培训,公园缺乏相对完善的社区参与旅游管理的计划,当地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方式大多存在自发性和无序性,从而导致了一些破坏环境和降低游客旅游体验的行为。例如,笔者在调查中就听到很多游客反映,很多农家乐环境卫生差,人畜混住,气味难闻。也有景区工作人员提到,很多经营者自发大量饲养马,随意放牧马匹,而马随意啃吃大量植物,这种无序放养对植被的破坏很大。这些行为虽然看似是社区居民的行为,但直接影响到景区的景观形象和环境质量,也会影响到游客的环境行为。

3对策与建议

综上所述,森林公园游客的环境行为与森林公园的管理水平息息相关,针对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在游客环境行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建立完善的环境解说体系。针对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游客管理的现状,笔者认为适当地设置指示牌予以提醒,实施环境解说教育,都是改善游客环境行为的有效途径。往往善意温馨的提醒传递给游客的不仅仅是警醒,更是一种关爱,而有效的环境解说可以让游客亲近自然的同时,学习自然,最终引导游客热爱自然保护自然。

第二,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如严格对景区进行科学规划,包括对景区中大量森林人家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健全景区管理服务制度;开展丰富的奖惩活动,如开展垃圾换奖品的活动等;适当收取环保费用,如可以在门票价格中包含适量的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费用;禁止宾馆饭店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轮流关闭受损区域;必要时限制入园游客数量等。通过这些方式来营造一个优美、洁净、生态的森林公园环境,让游客的环境行为从自在层次,走向自觉层次,最终实现生态意识的自为层次。

第三,确保设施设备充足齐全。设施设备尤其是便利设施的齐全,分布的合理,如垃圾桶、厕所、休闲座椅等的充足合理,以及包括游道设计的合理与否,都会直接影响到游客的环境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游客不良环境行为的发生,引导游客行为正向发展。

第四,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笔者认为全面提高管理人员以及服务人员的素质至关重要,不仅仅关系到整个公园的形象,而且从心理学的晕轮效应来看也可以让游客在一种愉悦的环境中主动支持、配合公园的管理,为实现公园优雅的环境共同努力。参考文献:

[1]吴楚材,李向明.大熊山森林公园旅游资源调查报告[R].新化:大熊山森林公园,2000:98.

[2]杨洪,谢庭生,何俊阳.湖南森林旅游开发与森林公园保护[J] .经济地理,2002,22(4) :501~505.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范文第10篇

森林公园成主要形式

森林作为“天然的氧吧”,其提供木材的功能正在退化,代之是它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功能的上升。作为人们回归自然的重要方式之一,在众多形式的森林旅游里,森林公园可谓是最抢眼的。自1872年,美国建立世界上第一个森林旅游场所――国家森林公园之后,经过130多年的发展,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各类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3000多个,总面积达400亿公顷。

我国的森林公园建设虽然起步远远落后于世界,但是,发展的速度却世界瞩目。1982年,我国第一座森林公园――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诞生,揭开了我国森林公园发展的面纱。经过20多年的发展,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国共建立各级森林公园2458处,总规划面积达1652.5万公顷,其中部级森林公园达到730处,部级森林旅游区1处,规划面积1151.9万公顷。与之相对应的是森林旅游人数的不断增加。2009年,全国森林公园共接待游客3.33亿人次,直接旅游收入225.9亿元,分别比上一年度增长21.5%和20.3%。据测算,2009年全国森林公园创社会综合旅游收入达1700多亿元,占整个林业产业总产值的10.7%。

“今年,我们仍将以示范基地为带动,引导支持各森林公园开展不同形式的生态文化建设,不断提升森林公园的文化品位,丰富森林旅游的文化内涵,为构建繁荣的林业生态文化体系作出贡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健民表示,今年他们将继续利用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建设一批“全国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利用中央财政本级资金扶持一批“森林公园生态文化解说体系建设示范点”建设。并召开一次全国森林公园生态文化建设研讨会,交流经验、研究问题,进一步推动生态文化建设。

政策出台奠基础

我国森林公园的建设虽然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但是森林旅游的发展却是在近几年才悄然兴起的。除了1994年国家林业局颁布实施的《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之外,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就无从查起。

随着森林旅游的红火发展,国家对其的重视度也在提高。这种重视更是可以体现在出台的支持发展的政策上。2009年,可以称之为森林公园政策年。这一年,国家支持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的政策相继出台:2009年10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林业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2年)》,该规划明确将森林旅游作为林业十大支柱产业之一重点发展,并提出了“加大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小区、湿地公园等森林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重点扶持300处森林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林业贷款中央政策贴息资金管理办法》首次将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明确纳入林业贷款的贴息范围;《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要求大力推进旅游与林业的整合发展,支持发展森林旅游这些政策的出台,无疑给森林旅游产业的发展吃了定心丸。

采取措施促发展

国家林业局指出,森林旅游是一个新兴的林业产业,是开发利用森林多种功能的主要形式,是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的有效途径。各地要引导农民充分开发森林的文化、游憩等功能,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让农民不砍树也能致富。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发展低碳经济,森林本身除了碳汇的功能之外,作为一种消费模式,它也是绿色的,可以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路径之一。那么,如何才能保持这种绿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重视森林旅游的产业化发展方向。只有产业化的发展、拥有完整产业链的支撑,才能使森林旅游产业做大做强。在森林旅游产业中,衣食住购物都是产业链上不可或缺的环节,解决森林旅游中旅店、交通、购物场所等基础设施以及相关软环境的建设应该是相关部门考虑的重点。

将森林游客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森林公园的对外开放本身就会对原始的森林生态有或多或少的破坏,游人过多更是会加重对森林的破坏,但是游人过少又会无以支撑森林管理系统的发展。由于幅员辽阔,我国的森林旅游受季节影响比较明显,由于受节假日的影响,旅游的淡季和旺季差别很大。各地要考察森林公园的承载能力,在旺季,将游人保持在可控的范围内,淡季时要考虑到在这一时段让森林休养生息的同时发展其他的有特色的产品。

重视打造森林旅游的品牌效应。森林总是在远离城市处,很少有人会知道和了解,要重视宣传。在品牌打造和宣传上,单纯的森林旅游可能有些单薄,这时可借助当地已有的旅游资源,如红色旅游、特色产品等方式,要寻找到自己的不同之处。

旅游系统人员的培训。现在社会上对旅游系统尤其是导游的投诉时有发生,这无疑影响了旅游业的发展。作为森林旅游,同其他的旅游类别有所不同,它不但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其生态功能更是无可比拟,因此对这一类别的系统人员的培训要有新的方式和内容。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范文第11篇

一、加强资源保护管理,夯实林业发展基础

一是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继续开展打击乱砍滥伐、占用林地、毁林建房、非法乱捕滥猎、经营贩卖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禁止在25度以上坡地及山体种植经济作物规定,确保森林生态“红线”内天然林安全。严格执行新颁布的《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规定,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的运行机制,在确保重点公益林和“红线”内天然林安全的基础上,提高林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理顺明确行政区划调整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权属关系,充分发挥区农林局作用。

二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全年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事故;推进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二期建设(8个前端);争取市政府对我市防火指挥中心互联互通工程的建设;营造16公里长,20米宽的防火林带。

三是实施红树林生态恢复工程。恢复并改善红树林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在河、青梅港、铁炉港人工补植红树林1000亩(其中包括建设红树林苗圃基地100亩);编制河、铁炉港红树林保护区总体规划。开展椰心叶甲防治、椰子织蛾防治和开展槟榔黄化病综合防控。加强古树名木管护。对全市古树名木进行登记核查,养护管理。

二、继续开展“绿化宝岛”、退果还林工程,着力提升造林绿化质量

一是继续开展“绿化宝岛”工程。对2011-2015年绿化宝岛造林59679亩苗木进行抚育补植。二是继续实施退果还林、还草工程。推广生态果林种植模式,今年完成退果还林、还草8000亩。三是实施废弃矿山修复工程。对抱坡岭1#、3#、5#共66881.1㎡的山体和亚龙湾A1、A2共26174.51㎡的山体进行管护,对抱坡岭废弃石灰岩矿山70104㎡治理恢复项目和半岭温泉度假区周边受损山体70801㎡生态植被恢复项目进行治理恢复。

三、扩大森林生态补偿范围,让生态受到保护、农民得到实惠

按《生态效益补偿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继续在对育才抱安村、那会村、青法村及天涯区扎南村等4个村委会实施生态补偿的基础上,将育才生态区雅亮村委会生态补偿范围,受益农民将达5400人。

四、继续扶持花卉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一是积极推进兰花世界文化旅游产业园项目建设。二是对柏盈兰花基地和玫瑰谷生产经营模式进行总结和推广。三是扶持花卉产业的发展。推进花卉产业发展资金安排使用,做好第十届兰博会筹办工作。

五、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

一是加强临春岭森林公园管理,做好临春岭森林公园管理的招标工作和公园续建的规划设计。二是推进《市热带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报批工作。完成大竹岭森林公园规划修改工作,完善落实大竹岭森林公园环评报告书报批工作,加快大竹岭森林公园开发经营权的招标程序,协调相关职责部门完成公园建设的相关审批工作,按照公园总体规划要求加快公园的建设。三是完成抱坡岭城郊森林公园总规、可研、环评、评估等编制工作。

六、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切实强化科技兴林

实施《河沿岸红树林引种栽培及示范研究》项目和《特色经济林诺丽(NONI)示范基地建设》等培育珍稀树种项目。开展《热带珍稀树种树木园建设》技术推广项目。

七、深化林业改革,不断激发林业发展活力

按照省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方案,结合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健全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做好林业不动产登记,发展林农合作组织,拓宽林农投融资渠道,规范林权流转。做好省国有林场改革衔接工作,推进市国有林场改革。

八、落实廉政责任,促进队伍建设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范文第12篇

关键词:树林分类经营 政策 补偿机制

随着全球生产的发展,人类对环境的反应日趋激烈。和此同时,树林的生态环境调节功效也越来越受到器重,林业不但是一度物质材料生产部分,同时也是生态公益功效生产部分。但是,在分类管理不能取得有效实行的事情下,对林业生态公益功效的熟悉只能停留在宣传上,还未能做到针对树林的公益功效采用有效的管理措施,也未能理顺受益和管理之间,投进和产出之间的关系,因此也直接反应到生态公益林管理和货物林管理两者之间的正常管理关系,使两者的主体功效都不能取得有效施展。

一、树林分类经营的政策和经营体制问题

1.1国家和地方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尚未出台

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是实施树林分类经营的核心政策,但是我国一直为建立生态公益补偿机制,这势必导致公益林经营主体不明,或经营主体无力正常地对其进行经营和管护,甚至会发生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性掠夺。经调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在于:①人们的生态观念不强,对林业的三大效益认识不到位。虽然我国在历史上就有植树种竹的优良传统,但人们更多的是追求树林中的木材、薪材及林副产品等林产品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农业、水利、旅游等行业长期以来形成认识上的严重偏差,弱视甚至无视林业所带来的各种生态、社会效益,人们享受这种效益成了理所当然,而补偿却成了盲区。林业部门,特别是营林业承担了繁重的造林、育林任务,而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经营困难成为必然。如一些森林公园、水利设施的经营中,树林的管护和抚育等任务属林业部门的“分内事”,而经营收入却进入了旅游部门、水利部门的账户。这种投入和产出脱节、剥离的现象应该说带有一定的普遍性。②森林的生态、社会效益计算困难。树林的生态、社会效益补偿问题的提出,已为时不短,并早已载入《森林法》中,但迄今还没有一个明确且切实可行的计算方法和补偿办法。

1.2旅游资源的过度使用和浪费

现有的经营模式,使我国森林公园既是资源的管理者同时又是经营者。他们既“忙”经营又“忙”管理,“两头忙”却两头都忙不好。作为管理者,森林公园代表国家或集体的利益,管理森林旅游资源,实现资源的保值与增值。作为经营者,森林公园无偿地占有使用着国有资源,尤其是为追求经济利益,其过度性的、甚至破坏性的开发,往往只是森林公园自己说了算,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这样,使森林公园利用森林资源生产的旅游产品的成本低于旅游产品实际所耗费的资源成本,导致对旅游产品的过度供给和国家资源的浪费与损失。

二、实施树林分类经营有关对策和建议

实行树林分类经营是一项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改革,其主要任务并不在于对树林进行简单的划类,而在于围绕分类经营这一个基本要求必须进行的从管理体制、经营方式、经济政策等一系列相关方面的配套改革,以推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全面的可持续发展。

1.尽快制订和完善政策法规,建立管理办法

树林分类经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种政策、法规还不十分完善,正在积极探索之中。建议国家林业局在详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森林分类经营政策法规,如“公益林管理办法”、“商品林管理办法”、“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森林分类经营的法规法律制订适合本地区的相关政策,使森林分类经营的管理和公益林的补偿、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除了国家要增加对公益林的投资外,必须尽快建立和健全森林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制度。根据“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生态公益林的服务对象明确的,由其受益者补偿,服务对象不明确的,由政府补偿。征收的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林培育、经营管理和新的公益林工程建设。我国已有部分省、市在尝试采用一些方法开展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如: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州市流溪河流域水源涵养林保护管理的规定》,规定每年筹集1800万元作为流溪河流域水源涵养林的生态效益补偿费 。各级财政都从年度支出中拿出不少于1%的费用作为公益林的投入;湖南资兴市按水库灌溉田亩面积每亩每年收取20元人民币作为生态补偿费;广西金秀县的大瑶山水源林使下游一些县受益,这些县每年给金秀县的水源林建设补偿费达数百万元 。作为“全国森林分类经营试点县”的河北省平泉县根据补偿要素和实际情况,提出补偿标准,并把补偿渠道分为自我补偿、外部受益者补偿和国家政府补偿等三个方面 。四川省作为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很难将公益林的经营投资完全交由政府或者社会去承担,但却可以本着向社会征收森林生态补偿费的思路,对一些事权比较明确的部门和单位,征收生态林的建设补偿费。只有将这个“瓶颈”尽快打开,森林分类经营的实施才有物质基础。

2.成立公益林、商品林管理机构,实施分类管理

应建立与分类经营相适应的林业管理体制,将公益林建设纳入政府行为范畴,实行事业化管理, 建议国家林业局成立公益林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国家公益林建设,将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公益林建设统一纳入其管理范围,以免互相重迭,避免重复建设。各省(区)、地(市)、县根据其生态区位重要性,也应成立相对应的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本地区的公益林建设,实行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制。而商品林建设商品林建设和管理可沿用原来的管理体制和方法进行。推向市场,作为企业行为,在市场上参与竞争,以适应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这既是森林分类经营的要求,也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森林分类经营作为我国林业改革的关键一环,要走的路还很长,在实行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实施分类经营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建立完整的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体制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是当前工作的重心。林业部门都应该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林业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指导下,找到适合本地区林业发展的分类经营办法。森林分类经营实施的关键问题是统筹安排,分门别类。难点在于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与发展。而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关键是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 。

参考文献: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范文第13篇

——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爱国报国全国模范先进单位事迹材料

被称之为“中国绿色明珠”和“华北绿宝石”的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地处河北承德围场坝上地区,北与内蒙古乌兰布通草原接壤,在清朝属著名的皇家猎苑——“木兰围场”。后来遭遇日本侵略者的掠夺采伐和连年山火,到解放初期,原始森林已荡然无存,呈现“飞鸟无栖树,黄沙遮天日”的荒凉景象。1962年至今,塞罕坝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用四十多年的时间、两代人的青春和汗水,营造起万顷林海,加上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浓郁的满蒙民族风情,形成了国家一级旅游资源,这是人类改造自然的伟大创举和人间奇迹。1993年5月经林业部批准,在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的基础上建立了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总面积142万亩,其中森林景观110万亩,草原景观20万亩,森林覆盖率78%,是华北地区面积最大、兼具森林草原景观的部级森林公园。被赞誉为“河的源头、云的故乡、花的世界、林的海洋、珍禽异兽的天堂”。

1999年被河北省政府命名为“生态旅游示范区”,省林业局在此建立了“河北省林业艰苦创业示范教育基地”。2002年被命名为“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全国思想教育基地”和“国家林业局再造秀美山川示范教育基地”;同年,又通过了国家旅游局验收,跨入了aaaa级旅游景区行列。2003年被河北省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首批命名为“河北省青少年生态环境教育基地”。2005年在由燕赵都市报与中国国家地理杂志联合举办的“河北最美的地方”评选中,被评选为河北最美的地方;在由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旅游商会、亚太旅游联合会、世界华侨华人旅游合作组织、首都旅游集团研究院联合主办的“中外旅游品牌推介活动”中,被评选推介为“中国最佳森林公园”。

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建园十三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围绕“建绿色生态,办绿色产业,创绿色文明”的总任务,立足资源优势,突出生态主题,促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共接待中外游客130万人次,客源地遍及28个省、市及世界上1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旅游综合收入4亿元。截止目前,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日接待能力达1万人,形成了以“生态、皇家、民俗”为主特色的森林草原生态旅游度假区,每年直接或间接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9000多个及为周边社区创造综合效益8000多万元,塞罕坝万顷林海充分发挥了为北京阻沙源、为天津保水源、为河北增资源、为当地拓财源的巨大作用,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回顾公园发展历程,取得的成绩主要得益于以下四点:

1、科学规划,保护开发并举,实现可持续发展

森林资源是发展森林旅游的依托,发展森林旅游业也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因此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对于引导森林公园持续健康发展显得至关重要。为充分保护好、利用好、经营好塞罕坝的森林旅游资源,实现“以林建园,以园促游,以游养林”的目的,按照溶于自然、延于自然的经营开发思路,为谋求公园长远发展之计,在林业部考察论证的基础上,聘请省林勘院对森林公园进行了系统、详实的外业勘察,将公园规划为木兰(综合服务区)、塞罕塔、龙泉、亮兵台、梨树沟五大景区49个景点,制定了《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明确了公园建设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按照规划中景区景点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同步的方针,在开发建设上,推出了百花坡、塞罕塔、七星湖、滦河源头、吐力根河游乐园、塞罕敖包、亮兵台等著名景点30余处,形成了林海草原观光游、秋季写生摄影游、冬季冰天雪地游、文化古迹寻访游、满蒙风情游等旅游产品。在资源保护上,不断健全资源环境保护网络,成立了资源科和林地管理站,按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塞罕坝占用林地管理办法》,严细林地使用手续,各项建设注重真山真水,原汁原味,凡不符合总体规划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达到了资源的合理开发、科学利用,杜绝了乱占林地的现象。成立了动植物保护执法队伍,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通过设立宣传保护生态环境、护林防火、保护野生动植物警示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游人自觉保护环境意识,从而使资源保护和旅游开发利用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在环境治理上,坚持“环境就是形象,环境就是效益”的经营理念,全面启动了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对景区进行了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并成立了环保清洁队和旅游沿线环卫队,实行定人、定岗、定路、定时的“四定”制度,清晨打扫,白天保洁,层层签订责任书,量化管理,兑现奖惩;成立了旅游秩序管理大队,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了良好的景区形象,为游客创造了洁、齐、美的旅游环境,被省林业局评为“形象建设先进单位”。

2、开拓市场,强化宣传促销,塑造塞罕坝品牌

宣传是旅游的先导,是客源市场开发的手段。多年来,努力打造“生态、皇家、民俗”三张品牌,把宣传促销和市场开发紧密联系在一起,树立现代市场的营销观念,把旅游作为一种商品来经营、策划和推销,用经济手段、市场机制和企业行为开拓市场,进行有重点、大密度、系列化、强攻势的宣传促销,累计投入资金150余万元,立足于京津冀主体客源市场,采取长效宣传和即时宣传相结合的方法:一是强化媒体宣传。通过中央、北京、河北等电视台,每年利用1—2个月的时间,采取天天播报的方式加密宣传;通过《人民日报》、《中国旅游报》、《绿色时报》等报刊进行宣传,并制作和出版了《塞罕坝人》、《有个塞罕坝真好》《绿色明珠·塞罕坝》等光盘和书籍对外发行。二是注重会议宣传。积极参加了由国家、省、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旅交会、中国森林公园博览会、北方十省市旅游交易会等全国性或区域性大型旅交会,把握市场动态,了解市场行情,确定市场开发战略,并对外发放宣传画册累计达10万份,与社会广泛结缘。三是利用活动宣传。几年来,相继承办了全国性森林旅游发展学术研讨会、塞罕坝风光片大赛、塞罕坝征文大赛、木兰围场森林草原节、彩色周末旅游专列游塞罕坝、中国承德木兰围场塞罕坝国际旅游投资洽谈会等活动,展示了塞罕坝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扩大塞罕坝的影响。四是加强网络宣传。建立了塞罕坝旅游风情网站,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拓网上营销之路。五是突出阵地宣传。在北京地铁口设立了108块宣传标牌,并抢抓黄金周和学生暑假的有利时机,派出宣传队深入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地的学校、机关企业登门促销。六是以旅行社拓展市场。坚持资源共享、利益均沾的双赢原则,出台了针对旅行社的促销方法和奖励政策,达到了激活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促销活动,客源地由原来的7个省市扩大到目前的28个省、市及世界上10多个国家和地区,增加了旅游市场的份额,提高了塞罕坝的知名度,塑造了品牌。

3、多元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提高旅游接待水平

旅游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性较强、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民和全社会的参与、支持。为此,我们坚持双赢原则,采取“招商引资为主,自我投入为辅,社会自营经济为补充”的措施,实施多元投入,走联合求发展的路子,共吸引外部投入建设资金2亿元,一是在省、市、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完成了公园的交通主动脉—棋塞公路的维修改造;2005年自筹资金360多万元,完成了由交通部、国家环保总局立项的姜塞线三级公路30公里路基基础建设工程。配合承德市交通局完成了省政府立项的御克线二级公路铺油工程。同时,修筑了150多公里的旅游环线公路,使公园内的交通状况有了根本性的改变,为公园旅游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抓住农网改造的有利时机,新建成3.5万千伏变电站一座,将公园内的低压线路进行全面改造,同时完成了六个林场的通讯线路改造工程,建成1250门程控电话交换机,建造了可接收34个频道的卫星电视塔,开通了2个移动通讯基地站,为公园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三是实施了塞罕城建设工程,硬化城区街道6万多平方米,栽植路树4000多株,铺设草坪2万多平方米,建立了垃圾处理场2处,星级和环保型厕所4处,安装垃圾箱100余个,使一座美化、净化、亮化的塞罕城初具规模。四是在接待设施建设上,建成宾馆、度假村、饭店、旅游商店等旅游服务设施共108家,拥有床位1万余张,餐位9000个,其中高档宾馆20余处。进一步扩大了公园的建设规模,提高了公园的接待档次和服务水平。

4、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提高整体素质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范文第14篇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林地保护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建设生态示范区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区林地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推进了“绿色”建设。但由于客观原因,全区林地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一些街镇、园区和国有林场的开砂采石企业在不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使用林地开砂采石或工程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8月区政府林地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开砂采石和工程建设使用林地行为,严惩未批先占林地行为,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章第十八条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征用、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各街镇、园区、国有林场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学法、懂法、守法意识,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坚持依法行政,把林地管理和坚持“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结合起来,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严格执行林业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辖区内林地的管理工作。

二、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制止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2012年10月,区政府与各街镇、园区和国有林场签订2013年度森林资源保护责任状。责任状明确要求,各街镇国有林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市农委下发的《市森林资源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严禁乱砍滥伐林木和乱垦滥占林地的行为,严禁违法占用林地从事开砂采石等行为。各街镇、园区和国有林场负责人要坚持守土有责、守林有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林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属地管理、保护制度。

三、明确工作要求

1.拉网式排查。各街镇、园区、国有林场要根据林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按照8月3日区政府林地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建立保护森林资源巡查制度,对辖区内所有从事开砂采石和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情况,经常性地进行全方位、立体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排查,主要排查开砂采石和各类建设项目是否占用林地;对持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开砂采石企业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开采的行为等。通过拉网式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罚、早规范。

2.停止使用林地违法行为。各街镇、园区、国有林场对排查出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一经查实应立即停止其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严禁违法使用林地。

3.上报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对排查出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各街镇、园区和国有林场要立即书面上报区农业局森林警察大队,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各街镇、园区、国有林场对排查出持有《采矿许可证》但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开砂采石企业和各类建设工程,在停止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查处的基础上,应督促企业和业主办理相关手续。区农业局将根据《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目录》通知要求进行受理,对符合条件的采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上报或审批使用林地手续。对拒不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且违法使用林地的企业和业主,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履行部门职责。区国土、发改、农林、安监、环保、公安、工商、水利、供电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责任追究

1.各街镇、园区、国有林场的林地管理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对辖区内林地资源管理不到位的;不能及时排查书面上报违法使用林地的;存在无林地使用手续进行开砂采石和工程建设的;不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的;不能全程跟踪、监督开采企业和建设业主取得使用林地手续的,一经上级部门督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属实的,区有关部门将立即介入调查,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辖区内有关领导责任。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范文第15篇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格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狠抓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林火监控指挥系统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好成绩。据统计,全市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共14起,总过火面积为20.9亩,受害森林面积10.7亩,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39%、89%和92%,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01‰,远低于省下达的1‰控制指标。全市没有发生较大、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我们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领导高度重视,狠抓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认真贯彻落实3月1日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部署抓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10月14日,张文副市长主持召开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总结了森林防火工作,对今冬明春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认真落实上级领导指示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抓好森林防火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做到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确保各项措施落到了实处。今年全市新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共192份。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全市加大了森林防火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及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元旦和春节期间,我处(办)在广播电台播放公益广告共30次;同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活动中共派发各类安全手册、卡片、画册等宣传资料余份。各区也通过制作和树立广告牌或警示牌、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和张贴各种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新设立宣传警示牌共486块,派发张贴新《森林防火条例》及宣传资料10万多份,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彩旗900多条(面),利用电视媒体播放宣传短片600多次。市森林防火办还制作了以中小学生为主要宣传对象的森林防火宣传动漫画册1万册,派发到各中小学校,加强对青少年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

3、组织开展防火检查,落实各项预防措施。1月28日至29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城管局组织开展了一次全市森林防火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情况、野外火源管理及火险隐患排查情况、防火物资的储备情况、值班和火情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森林防火宣传情况等。“五一”节期间,市森林消防专业大队分组到各林区检查森林防火工作情况,进一步督促落实好各项预防措施。

4、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一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野外火源管理十项规定》以及省市关于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的通知要求,抓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有效遏制了山火的发生。据统计,市、区、街道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共出动巡逻10000多人次,排查出火灾隐患450多处。对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造册,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由辖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各区在主要进山口和重点地段设置检查站或流动岗哨,收缴打火机、火柴6499个(盒),查处野外违章用火次数230次,有效遏制了山火的发生。

5、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扑救综合实力。我处(办)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组建深圳市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今年初从森林武警和部队择优招聘退伍官兵45名,组建完成了深圳市森林消防专业大队,并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抓好队伍培训和管理,加强“以水灭火”技战术的研发和演练,进一步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科技水平和综合实力。今年来,市、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组织举办各类森林防火知识培训班共20多期,参加人员共1500多人次;组织举行各种森林防火实战演练活动18次,参加人数共900多人次。其中,市森林消防大队采取多种形式,先后组织举办各类培训班17次,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以水灭火”演练活动7次。同时,还结合实际抓好高压潜水泵、柱塞泵等“以水灭火”技术的研发更新工作,经多次试验,已完成潜水泵一次性供压输水达到3000m距离,扬程达到260m;利用高压柱塞泵灭火出水快、流量大、成本低,一次性供压输水可达到2520m距离,扬程达257m。通过抓好队伍的培训演练,有效提高了森林火灾扑救的专业技能和综合实力。

6、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抓好森林消防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为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科技含量,今年来,我市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抓紧抓好森林防火队伍装备和基础设施设备项目建设。一是继续抓好市林火监控监测预警指挥系统建设,目前已累计完成项目投资2465万元,完成项目总工程量90%。其中森林火灾扑救现场指挥子系统、超短波通信网子系统、林火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开发建设已基本完成并投入试用。林火地理信息系统、防火视频会议子系统、数据存储中心建设子系统、赴火场装备子系统也已基本开发建成,将在近期进入试运行阶段。远程林火监控系统已完成凤凰山片区、羊台山片区、大鹏片区及三洲田片区共12个监控点的规划布设工作,其中凤凰山片区3个监控点的建设已完成,并实现了视频信号成功对接。二是抓紧开展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装备项目建设。已投入经费1600万元,完成招标采购森林消防专用车16部和基本装备一批。此外,我市还将计划投资2365多万元,开展森林、郊野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森林消防装备项目建设,目前投入经费400万元,正在抓紧组织开展采购招标工作。三是及早安排部署,抓好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今年已完成深圳市生物防火林带工程项目投资500万元,工程各标段均已全面开展施工建设,全市已完成种植任务95%,预计年底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

7、抓好市森林消防支队营区及训练基地项目建设工作。落实工程资金万元,完成了项目选址、地质勘探、地形图测绘等前期工作;办理完成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林地占用等行政审批手续;编制完成《市森林消防支队营区及训练基地建筑设计方案》并报市规划国土委审批;抓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将于年底前报送水务部门审查;项目用地范围内场地清理及地面基础已基本完成,预计该项目主体建筑工程工程可于明年初开工建设。

8、认真贯彻《森林防火条例》,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为贯彻落实1月1日国家新颁布施行的《森林防火条例》,及时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要求,我办在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组织召开了《深圳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研讨会,全面对原《深圳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以及各区森林防火办的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最后形成了送审稿,正上报市政府印发实施。

9、加强值班调度,及时处理火情信息。市森林防火办坚持24小时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处理各种火情信息,对省森林防火办通报的林火卫星热点,要求各区及时进行核查,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同时要求各区森林防火办及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林火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火情,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和指挥协调工作。

(二)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项目建设全面推进。

1、抓好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工作。一是加强与市规划国土委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做好大鹏半岛自然保护区总规编制工作;完成了该项目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和建设方案的修订完善工作,通过了专家评审,并按审批程序由人居委上报市政府审批。二是积极协调和征求市人居委、坪山新区管理委员等有关部门意见,做好《深圳市田头山自然保护区建设方案》和《深圳市铁岗-石岩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方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积极开展田头山和铁岗-石岩湿地自然保护区划线工作。三是按照市政府办公会议精神,加强与人居委等部门沟通协调,研究制订了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流程。

2、抓好羊台山森林公园一期工程建设。一是积极开展羊台山森林公园小羊台片区景观工程,已完成工程总量的50%;二是与大浪街道办、施工和监理单位、羊台山管理处沟通协调处理一期工程施工有关问题,完成大浪入口赖屋山水厂拆迁评估工作;三是完成羊台山森林公园大羊台片区景观工程的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

3、抓好三洲田、清林径、松子坑、五指耙等森林公园规划建设。一是积极协调市规划国土委做好三洲田森林公园详细蓝图的修改和报批工作,完成地质详细勘察和边界测量工程的招标,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勘察、界桩埋设等工作;二是完成清林径环评、可研的编制工作,并积极沟通协调,做好项目总规修编报批以及环评、可研的评审等有关工作;三是完成观澜、光明和松子坑森林公园的生态资源调查、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四是完成五指耙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水保方案项目的招标工作,并抓紧开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划线方案编制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报市规划国土委审批。

(三)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

1、加强宣传教育。,我处大力开展各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与红树林福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各教育机构、观鸟协会等有关单位及社团组织在海滨生态公园联合开展“爱鸟周”启动仪式和“野生动物宣传月”等专题宣传活动,以中小学生为主要宣传对象,全面加强中小学生和广大市民生态道德观教育;在深圳移动频道播放“保护野生动物、共创和谐生态家园”宣传片;深入各大型社区、广场和公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现场派发宣传资料。据统计,全市共有3.5万多人(其中中小学生约有17000多人)参加了各种活动,悬挂保护鸟类横幅标语、宣传彩旗共1060多幅,设立专题展板80多块,在深圳100个大型社区了“保护野生动物、迎接亚运盛会”的公益广告,现场派发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鸟类科普知识等宣传资料0多份。

2、协助做好野生动物行政执法和救护工作。我处协助森林公安分局、海关、工商等部门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50次,出具鉴定书30份,救护市民、海关和工商等个人或部门移交的野生动物588只(条),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9只(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7只(条),“三有动物”522只(条),象牙11公斤,土沉香70.8公斤。

3、加快推进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项目建设。一是积极采取措施,抓好救护中心管理楼工程的施工建设。中心管理楼工程建设预计年底可基本完工,目前已完成管理楼主体建设施工和部分内饰工程。二是积极做好有关配套项目建设。已落实管理楼办公家具和设备等物资采购资金,将于年底前开展采购工作;开展了展厅布展、室外环境等配套工程的设计和概算编制工作,概算已基本通过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的评审;完成了管理楼周边边坡安全防护工程方案设计和概算报批和环境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三是组织开展二期工程的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目前监理招标工作已经完成,正在开展施工招标的标底编制工作;

4、积极开展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全市古树名木的摸底调查,并草拟保护管理方案和有关工作意见报局审批;二是加强坝光古银叶树保护小区的保护管理工作;三是加强与科研机构中山大学合作,研究制定我市珍稀濒危植物仙湖苏铁和桫椤的保育方案。

(四)积极有效地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1、加大野生植物保护和检疫工作的宣传力度。我处加强了对薇甘菊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宣传,印制了薇甘菊防治宣传海报3000份,并派发到各区张贴;同时还组织拍摄制作薇甘菊防治宣传短片,计划通过深圳电视台《第一现场》节目和移动电视平台在地铁、公交及社区楼宇等处进行广泛宣传。另外,我处还委托动漫制作公司编辑制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植物检疫执法方面的宣传片,目前已基本完成脚本编写,即将进入动漫制作阶段。一年来,我处与各大宣传媒体保持良好合作,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媒体,通过采访、报道、宣传广告以及横幅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性和防治措施,提高广大市民的生态安全意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继续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工作。一是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和疫区改造工作。完成松材线虫病疫区改造工程的疫木砍伐、熏蒸灭害处理和苗木种植及抚育工作;开展全市松林及松材线虫病疫区分布情况调查,完成度松材线虫病疫区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和采伐指标的报批工作。据统计,,全市仅龙岗区发生了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0.4850万亩。市、区两级投入资金260万元,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0.8565万亩,无公害防治率100%。其中,林分改造及清理消毒病枯死树0.8565万亩,熏蒸处理疫木0.1624万立方米,并全部作无害化处理,全面完成了省今年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二是积极做好薇甘菊防治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林业局的部署要求,落实工作任务。联合市人居委开展了全市薇甘菊防治工作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全市通报。据统计,我市共投入薇甘菊防治资金1300多万元,完成防治面积12.9万亩,取得了预期防治效果。同时,继续对全市薇甘菊的发生和防治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及时掌握薇甘菊在我市的动态发生和防治情况。三是抓好其它有害生物的防治。完成了刺桐姬小蜂的防治面积90亩共2700棵,完成椰心叶甲防治70亩4200棵。开展光明和观澜森林公园红火蚁防治准备工作,防治面积20平方公里。

3、严格行政审批执法,认真做好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一年来,我处开展了木制品调运检疫共14次,其中检疫检查木制品生产厂家13家,苗木调运企业1家,签发检疫报检单14份。截至11月11日止,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共16000余份,检疫木材2130立方米,送检松木样品2次,木材制品334750件,收取检疫费51.1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25%;开展林业植物产地检疫3次,检疫面积900亩,出具《产地检疫报告单》3份,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2份,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1份;签发《植物检疫要求书》5份,新办理《木材经营许可证》4份,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证12894份。

4、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科研工作。继续与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合作开展薇甘菊生态防控研究,并取得了进展;继续与广东昆虫所开展刺桐姬小蜂防控技术应用,同时与该单位开展了埃及吹绵蚧的生物防控研究;组织开展深圳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系统项目的设计概算编制工作,基本完成项目设计工作,督促中标单位做好项目设计概算工作,为明年的施工招投标工作做好准备。

5、开展薇甘菊防控xx规划及项目建议书编制。积极收集各园林与林业部门,包括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市政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区、保护区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薇甘菊的发生防治情况,组织开展薇甘菊防控xx规划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工作。目前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年底前可完成项目建议书的上报工作。

(五)积极开展“三项教育”和创先争优活动,切实抓好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年来,我处在抓好各项业务工作任务落实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同时,按照局党委的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加强“党性、纪律、职业道德”教育 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转变机关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执行力,取得了明显效果。

1、加强学习教育,提高行政执行力。根据《市城管局加强“党性、纪律、职业道德”教育 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活动实施方案》和《市城管局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我处积极组织开展加强“党性、纪律、职业道德”教育 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活动和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加强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市委第五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蒙敬杭局长在全系统干部大会上发表的《以加快建设现代化先进城市为目标,全面推进深圳城市管理工作大发展大提升》和《把激情燃烧起来 全面推进城管工作提效提质》的讲话精神,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思路,增强了党性和工作责任意识,转变了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大力弘扬“想干、敢干、快干、巧干、实干、净干”的作风,为提高干部队伍执行力,促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全面推动创先争优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2、加强财务管理,做好部门预算经费和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抓好年度部门预算的执行和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目前已完成今年部门预算经费支付累计共5,517,708元,仍结余2,975,284元;协助完成各森林公园前期工作、林火监控监测预警指挥系统、森林消防支队装备等项目的招投标事项,并按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按工作实际需要,新增申请采购项目5项共190.50万元,其中包括:光明和观澜森林公园红火蚁防治20万元,薇甘菊防治科研82万元,生物防火林带抚育28万元,森林消防物资采购34.5万元,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松林清理26万元,目前正在抓紧开展招投标工作;协助申请落实7个项目前期经费共6764万;按要求完成了固定资产清查和数据上报工作,积极做好林业统计、绩效评价、预算执行情况、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数据维护和工资统计等工作。

3、加强干部培训,抓好人事劳资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干部自选培训组织安排工作,组织干部自选培训43人次。在人事劳资工作方面,按时做好人员工资套改晋升和人员信息维护工作;按规定办理市内调任公务员1名,选聘专业技术高级雇员2名,公开招聘辅助管理雇员1名,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任职1人,公务员退休1人,副科级领导岗位职务任职2人;规范和理顺本单位临聘人员聘用工作,办理劳动派遣15人,招聘签订森林消防队员劳动合同45人;办理临聘人员辞职解除合同5人。同时,组织完成干部职工年度体检工作,积极做好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4、加强制度建设和法制工作,积极抓好行政审批工作。组织修订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车辆管理等规章制度,完善《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工作规范》,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认真开展普法工作,组织参加林业普法考试38人;在行政审批工作方面,按照市、局的要求,研究提出《关于简化优化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改进措施;积极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关于行政服务事项论证会,认真做好国家、省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的衔接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行政服务事项清理、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关工作。

5、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做好党建和工青妇工作。

按照市委和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安排,积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按时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要求组织召开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同时,认真做好工会、团组织和计划生育达标等工作,组织开展拓展训练活动2次, 组织干部职工为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款8370元,组织观看电影《潘作良》,参加人员27人。按要求签订了计划生育责任书。

二、存在问题

,我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任务重、程序多、涉及面广,在规划建设中亟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较为复杂,且由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未成立,人手少、技术力量不足等因素,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有效推进。

(二) 由于个别部门对自然保护区建设认识不到位,不同意将水源保护区纳入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范围,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田头山和铁岗等项目的规划建设进度。

(三)森林消防队伍训练基地项目建设涉及部门较多,审批程序复杂,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三、XX年工作计划

(一)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科技水平和综合实力。

XX年我市将举办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此,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认真抓好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和动态,并部署落实各项措施,切实抓好森林防火责任制建设,确保责任到人头到地头,不留盲区死角。

2、积极抓好森林防火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知识分级培训制度,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扑救的要求,突出培训重点,保证每个前线指挥员、扑火队员每年有2—3次培训演练机会。重点抓好基层扑火队伍的安全扑救知识培训和演练工作,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3、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安排落实专项经费,积极开展各种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宣传活动,务求取得实效。尤其是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重阳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通过加大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护林防火观念和安全防火意识。

4、全面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继续抓好森林消队伍、扑火装备和消防物资建设。抓好林火监控监测预警指挥系统和生物防火林带工程等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和推广应用“以水灭火”技战术,全力推进森林消防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有效提高我市森林防火整体科技水平,全面提升我市森林火灾防控实力。

5、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联动机制。森林防火工作点多、面广、线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将加快建立包括深港在内的森林防火互动机制,实行齐抓共管、通力合作。一旦发生火灾,启动《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时,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响应、各负其责,确保预案快速、有效实施。

6、加快推进市森林消防支队营区及训练基地项目建设。尽快补充完善项目概算,积极争取发改部门支持,调整项目总概算;积极做好项目施工图设计、审图以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工作,力争项目主体工程顺利开工,年底前完成主体建筑建设。

7、加强和做好值班调度指挥工作。在森林特别防火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值班到位、信息畅通、调度有序,确保发生森林火灾后快速反应,快速处置。严格执行逐级上报和归口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情,不迟报、瞒报和漏报火情。

(二)下大力气,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进度。

1、加快推进大鹏半岛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抓紧申报建立大鹏半岛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完成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报规土委、发改委和人居委审批;加强与保护区内各街道的沟通联系,顺利推进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工作。

2、协调做好田头山和铁岗-石岩湿地自然保护区项目规划工作。协调坪山新区管委会和水务部门,争取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支持,完成保护区建设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

(三)继续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1、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宣传执法工作。一是抓好“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保护野生动物、迎接大运盛会”专题宣传活动组织工作。二是与森林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联合执法,对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区域,集贸市场和宾馆、饭店、餐馆、酒楼等餐饮场所,野生动物制品生产厂家以及车站、机场、港口、边境线、边贸口岸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重点运输路线和交通要道进行执法检查。为大运会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完成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动漫设计、制作、发行工作。

2、切实加强野生动物救护工作。一是抓好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完成救护中心管理楼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争取尽早投入使用;抓好展厅布展、环境改造等项目的深化设计和资金落实等工作,争取完成施工招投标工作;争取年底前完成二期工程的施工。二是完善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救护体系建设;三是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完善成立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管理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加强救护工作。

3、加强濒危物种管理。积极与广州办事处等上级部门和海关、动植物检疫等相关部门联系,发挥濒管办深圳检查站进出口监管职能,加强对口岸巡查宣传力度。

4、做好物种鉴定和动物移交工作,按要求配合做好鸟类禽流感监测工作。

(四)以保障我市生态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对薇甘菊、刺桐姬小蜂和红火蚁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森林植物检疫执法工作。

1、协调做好全市薇甘菊防控工作。继续抓好市属森林公园薇甘菊防治工程的管理工作;完成市城管系统薇甘菊防治xx规划和项目建议书的评审,并上报市发改委,争取市政府资金投入,建立长效防治机制;继续联合市人居委开展全市薇甘菊防控工作检查,督促全市各责任单位有效开展薇甘菊防治。

2、继续抓好松材线虫病疫区改造。完成4850亩的松材线虫病疫区改造任务,确保《深圳市—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责任书》工作任务完成,在全市范围将松材线虫病寄主树种马尾松清除,消除松材线虫病在我市的发生。

3、继续开展刺桐姬小蜂和红火蚁防治工作。推广刺桐姬小蜂防治新技术,完成3000棵防治任务;完成市属森林公园内红火蚁防治任务面积20平方公里。

4、继续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科研工作。与相关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科研工作,为森防工作打下坚实的科学基础,提供更先进的技术指导;继续开展埃及吹绵蚧的生态防治方法、薇甘菊无公害防控技术等课题的研究;新开展红火蚁生物防控技术研究项目。

5、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成项目设计和概算的申报评审工作,完成项目施工招投标,并开展项目施工。

6、加强林业检疫执法工作。开展全市范围的林业检疫执法培训,保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开展全市范围的林业检疫执法宣传,印制相关宣传资料,派发给相关行业经营者;开展1-2次林业检疫执法行动。

(五)按照局党委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领导力和执行力建设,努力建设一个“想干、敢干、快干”、开拓创新、廉洁高效的强有力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