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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护论文范文

森林保护论文

森林保护论文范文第1篇

1.1森林是天然的制氧工厂

氧气是人类维持生命的基本条件,文献记载,一个人要生存,每天需吸入0.8kg氧气,排出0.9kg二氧化碳。据研究测定,树木每吸收44g的二氧化碳,就能排放出32g氧气;树木的叶子通过光合作用产生的葡萄糖,1g就能消耗2500L空气中所含有的全部二氧化碳。而10m2的森林或25m2的草地就能把一个人呼吸出的二氧化碳全部吸收,供给所需氧气。就全球来说,森林绿地每年为人类处理近千亿吨二氧化碳,为空气提供60%的净洁氧气。

1.2森林是空气的净化物

随着工矿企业的发展以及人类生活用矿物燃料的剧增,受污染的空气也开始威胁人类健康,其中二氧化硫就是分布较广、危害较大的有害气体。据测定,森林中空气的二氧化硫要比空旷地少15%~50%。若是在高温高湿的夏季,随着林木生理活动的旺盛,森林吸收二氧化硫的速度还会加快。相对湿度在85%以上,森林吸收二氧化硫的速度是相对湿度15%的5~10倍。

1.3森林有自然防疫作用

树木能分泌出杀伤力很强的杀菌素,能杀死空气中的病菌和微生物,对人类具有保健作用。有人曾对不同环境每1m3空气中含菌量作过测定:在人群流动的公园为1000个,街道闹市区为3~4万个,而在林区仅有55个。此外,树木分泌出的杀菌素数量也是相当可观的。例如,1hm2桧柏林每天能分泌出30kg杀菌素,可杀死白喉、结核、痢疾等病菌。

1.4森林是天然的消声器

噪声对人类的危害随着公共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日趋严重,城镇尤为突出。实验测得,公园或片林可降低噪声5~40dB,比离声源同距离的空旷地自然衰减效果多5~25dB;汽车高音喇叭在穿过40m宽的草坪、灌木、乔木组成的多层次林带,噪声可以消减10~20dB,比空旷地的自然衰减效果多4~8dB。

1.5森林具有防止风沙、减轻洪灾、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作用

由于森林树干、枝叶的阻挡和摩擦消耗,进入林区的风速会明显减弱。据资料介绍,夏季浓密树冠可减弱风速,最多可减少50%,人类便利用森林的这一功能造林治沙。另外,树冠对雨水有截流作用,能减少雨水对地面的冲击力,保持水土。据计算,林冠能截流10%~20%的降水,其中大部分蒸发到大气中,余下的降落到地面或沿树干渗透到土壤中成为地下水。所以一片森林就是一座水库。

2森林遭受破坏现状

森林如此之重要,然而人类却在悄然不觉中蚕蚀着这一片又一片的绿色屏障。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地球上几乎1min就有超过20hm2的森林被毁掉,1950~1985年,短短的30多年时间,全球的森林面积减少了1/2。多年来,为了保护珍贵的森林资源,我国建立了严密的森林资源管理监督机构,组织开展了各类不同程度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侵占林地专项行动,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诸多因素影响,我国林政案件的发生仍旧呈上升趋势,违法征占用林地行为屡禁不止,林地流失状况依然严重,林地保护管理形势严峻。据统计,2007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林政案件20.95万起,其中违法运输木材案件占60%;共查处林政案件20.75万起,查处率为99.02%。与2006年同期相比,2007年上半年林政案件总数增加3.4%,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案件增加21.6%,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增加12.3%,违法运输木材案件增加5.5%,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基本持平。2007年上半年,因林政案件造成林木损失21.7万立方米,其中,48.7%因盗伐滥伐林木案件造成。另外,森林火灾对森林造成的破坏尤其严重。

近年来,全国发生的多起森林破坏大案,都是无以用简单的数据来比拟的。因此,如何更好的保护森林资源,成为迫在眉睫,且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3森林保护对策

3.1通过有关职能部门,普及《森林法》等有关法规及有关环保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的绿化意识,利用多种形式,深入乡镇、村组和山区农户等基层,进行当地农民及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教育。充实基层林业管理队伍,保证经费等物质支持及时到位,并赋予其一定的行政执法权,以便及时、有效地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

3.2结合检察机关,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预防工作

深入到涉林案件中多发、易发渎职犯罪的地方或部门,加强国家森林法规和刑法关于渎职犯罪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增强有关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职责要求严格依法行政的观念,以达到从源头上预防此类渎职犯罪的目的。

3.3加大林政执法队伍建设,理顺林业管理体制

结合大力查办涉林案件中发生的渎职犯罪案件,或结合案例以案释法,提高有关人员执法水平,促使其依法行政,文明行政;或指出其队伍建设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达到更有效地管理森林资源、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目的。

3.4总结以往查办林业主管领导和林业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有效经验和手段,加强执法监督

根据林业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对林业执法过程中暴露出的职务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通过再查办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渎职犯罪案件,促进林业工作人员严格执法,以便有效、及时地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行为。

3.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把森林资源保护纳入目标管理,乡镇主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指派专门执法人员对采伐地点、木材市场、木材经营加工点等处加强监管,整顿流通秩序。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格用火审批制度。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强化植物检疫。加强对珍贵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名木古树的保护工作。对在监管中涉嫌、、的执法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严格依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保证在日常工作过程中照章办事,不越权,不违规,在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批制度后再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切实加强管理,坚决制止随意侵占、破坏林地的行为。

论文关键字森林;涉林案件;森林保护

论文摘要随着不断增长的经济和人口压力,森林消失和森林破坏的形势日趋严重。致使森林资源遭到重大破坏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是乱砍滥伐、乱占林地现象的屡禁不止。重点就这一现象产生的缘由展开分析,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对策提出几点建议。

参考文献

[1]李智勇.中国森林生态史引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森林保护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森林资源;保护;措施

森林的生存和发展与人类是密切相关的,人类不但可以使森林得以发展,也可以使森林毁灭。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政策失误;乱砍滥伐,工业化的盲目发展;人口膨胀及贫困;刀耕火种等不合理的耕作方式等等行为都会给森林带来威胁和破坏,导致了环境的恶化,资源的枯竭。所以,我们必须控制和制止这些会给森林带来威胁和破坏的行为,保护好森林资源。当今人类社会已跨入21世纪,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环境的好坏已成为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标志,人们的环保意识日益提高,如何保护好环境,特别是保护好森林资源,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下面我就如何保护好森林资源谈谈自己的一点感受,希望和大家共享。

一、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各级国家林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严管林”的要求,切实把森林资源管好,一要狠抓限额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把限额采伐管理当作森林保护工程的头等重要工作来抓。尤其是严格按照采伐审批程度,积极配合县乡基层林业主管部门抓好农民自用材,培植业用材和烧材的采伐管理,坚持杜绝无证采伐和超限额采伐。二要切实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管理制度,发现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的,要及时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坚决查处林荫地非法流失和林地逆转。三要加强林权管理。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要协助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林权证发放情况进行清理登记。明确和稳定森林资源的权属关系,同时积极协助调处林权纠纷,保护集体林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四要加强木材流通领域和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监督管理,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依法查处非法运输行为,同时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和大对天然林保护区周边地区木材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发现非法加工木材的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

1、提高生态认识,加强管理

(1)一是从加速生态建设和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标志,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是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环节。

(2)二是从减轻危害损失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认识。森林病虫害的严重发生,直接制约着森林资源的发展,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治,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损失,保护森林资源,而且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3)三是从实现新世纪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高度认识。森林病虫害防治对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促进产业发展,担负着支撑保障任务,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必须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2、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预测预报是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林业部门应该坚持把病虫害的调查监测工作放在首位,对辖区内的全部森林资源进行病虫害调查监测,要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森林病虫害动态作为基本目标,确定专人、固定地块、明确对象、指定方法、定时调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除治,坚决避免平时不调查,等到发现已是严重危害的局面。从发展看,全国要以部级中心测报点为龙头,以省、市重点测报点为骨干,以县级测报点为基础,尽快建立起一个覆盖全国的、健全的预测预报网络体系。不仅要能够及时掌握全国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发展动态,进行区域性短期预报或预警,而且能够结合林木资源状况、气候气象条件等相关资料,为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通过对主要森林病虫害的一般调查和系统观测,不断积累基础资料,建立起数据库,用高新技术和监测信息处理系统开展监测与预报工作。

三、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要进一步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要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要利用一切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要特别注意对乡镇场所、偏远村屯和山上作业点的宣传,进村入户对农户进行贴心宣传;如各护林员、驻村干部都抓住重点对象、高危群体,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对小孩及精神病患者等重点监管对象一定要坚决落实监护措施,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采取以上措施可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全民保护森林资源、参与森林防火事业的自觉性。

2、加大火源管理,严格禁止一切野外吸烟和弄火行为。必要的生产用火要严经防火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擅自用火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林内从事生产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必须统一组织,明确责任,预交防火抵押金,落实防火措施。

3、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抓好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落实。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结合乡镇实际,制订《森林防火预案》,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森林防火的责任落到实处。森林防火关系到保护森林资源,关系到生态建设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同心协力,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4、建立防火队伍,健全防火预案。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森林防火巡逻队、扑救队、督察组、后勤组,并健全防火预案,一旦接到火警就按照预案出动,各村也要建立配套组织配合乡镇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坚持把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把森林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森林保护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森林资源;保护;措施

森林的生存和发展与人类是密切相关的,人类不但可以使森林得以发展,也可以使森林毁灭。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政策失误;乱砍滥伐,工业化的盲目发展;人口膨胀及贫困;刀耕火种等不合理的耕作方式等等行为都会给森林带来威胁和破坏,导致了环境的恶化,资源的枯竭。所以,我们必须控制和制止这些会给森林带来威胁和破坏的行为,保护好森林资源。当今人类社会已跨入21世纪,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环境的好坏已成为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标志,人们的环保意识日益提高,如何保护好环境,特别是保护好森林资源,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下面我就如何保护好森林资源谈谈自己的一点感受,希望和大家共享。

一、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各级国家林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严管林”的要求,切实把森林资源管好,一要狠抓限额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把限额采伐管理当作森林保护工程的头等重要工作来抓。尤其是严格按照采伐审批程度,积极配合县乡基层林业主管部门抓好农民自用材,培植业用材和烧材的采伐管理,坚持杜绝无证采伐和超限额采伐。二要切实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管理制度,发现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的,要及时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坚决查处林荫地非法流失和林地逆转。三要加强林权管理。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要协助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林权证发放情况进行清理登记。明确和稳定森林资源的权属关系,同时积极协助调处林权纠纷,保护集体林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四要加强木材流通领域和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监督管理,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依法查处非法运输行为,同时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和大对天然林保护区周边地区木材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发现非法加工木材的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

1、提高生态认识,加强管理

(1)一是从加速生态建设和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标志,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是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环节。

(2)二是从减轻危害损失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认识。森林病虫害的严重发生,直接制约着森林资源的发展,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治,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损失,保护森林资源,而且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3)三是从实现新世纪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高度认识。森林病虫害防治对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促进产业发展,担负着支撑保障任务,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必须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2、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预测预报是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林业部门应该坚持把病虫害的调查监测工作放在首位,对辖区内的全部森林资源进行病虫害调查监测,要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森林病虫害动态作为基本目标,确定专人、固定地块、明确对象、指定方法、定时调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除治,坚决避免平时不调查,等到发现已是严重危害的局面。从发展看,全国要以部级中心测报点为龙头,以省、市重点测报点为骨干,以县级测报点为基础,尽快建立起一个覆盖全国的、健全的预测预报网络体系。不仅要能够及时掌握全国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发展动态,进行区域性短期预报或预警,而且能够结合林木资源状况、气候气象条件等相关资料,为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通过对主要森林病虫害的一般调查和系统观测,不断积累基础资料,建立起数据库,用高新技术和监测信息处理系统开展监测与预报工作。

三、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要进一步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要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要利用一切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要特别注意对乡镇场所、偏远村屯和山上作业点的宣传,进村入户对农户进行贴心宣传;如各护林员、驻村干部都抓住重点对象、高危群体,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对小孩及精神病患者等重点监管对象一定要坚决落实监护措施,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采取以上措施可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全民保护森林资源、参与森林防火事业的自觉性。

2、加大火源管理,严格禁止一切野外吸烟和弄火行为。必要的生产用火要严经防火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擅自用火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林内从事生产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必须统一组织,明确责任,预交防火抵押金,落实防火措施。

3、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抓好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落实。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结合乡镇实际,制订《森林防火预案》,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森林防火的责任落到实处。森林防火关系到保护森林资源,关系到生态建设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同心协力,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4、建立防火队伍,健全防火预案。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森林防火巡逻队、扑救队、督察组、后勤组,并健全防火预案,一旦接到火警就按照预案出动,各村也要建立配套组织配合乡镇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坚持把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把森林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四、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森林保护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林业可持续发展森林资源经济效益生态效益

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及其涵义

1987年在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的领导之下,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想联合国提交一份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在报告里提出了我们应致力一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并且对可持续发展作了明确的定义:既满足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能力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谓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是指社会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的可持续发展。人类的生存离不开一定的自然条件,而自然条件的优劣往往又会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影响。

二、林业的定义及目前我国林业的发展状况

所谓林业,是为进行森林经营组织起来的,以进行木材、林产品生产和保护性资源经营并以后者为基础的基础产业和公益事业。森林经营包括森林的采伐与更新、森林保护(含病虫害防治与防火)、森林再造、森林抚育和城市森林的建立、管理等一系列林事活动。

我国的林业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时期,第一个阶段是林业的初期发展阶段,(1949-1978),即传统林业发展阶段。这是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积累,大量采伐原始林的过程。第二阶段是林业发展的探索阶段(1978-1992),这一时期的核心活动是在集体林区和其它非国有林区进行“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但由于对改革的目标认识不足,林业改革的进展,远远落后于其它部门,迄今未走出一条可行之路。第三阶段始于1992年,受世界环发大会和国际林业转轨的发展态势以及我国环境恶化的现状的影响,我国的林业迈向新的发展之路,但这一过程很漫长。特别是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一般说林区多在山区,而这些地区也是经济上最贫困的地区。因此,基于经济的诱惑,各地破坏性掠夺式采伐利用仍时常发生。这一时期的林业的发展必须落实到林业的科学经营上。否则,再像过去几十年只知道造林、采伐而不知道森林经营,最终将葬送林业的发展。这也就提出了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经营模式。

三、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含义及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在1992年的世界环境发展大会上提出的,这时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到各个方面,我国也已把此定为国策之一。当前世界各国都在研究和判定林业可持续经营的标准和指标体系,我国的林业工作者也参与了这一活动,有关方面也提出了标准和66项指标,对这方面的研究也正在深化。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涵义,实质表现在三个方面:⑴经济能力,即能源、资源、资金和信息使用的效率、效益和增长率,人均收入、资源储量、资本可替代性等;⑵社会合力,即人口容量、人口素质、公共意识、文化道德、生活方式、社会公平性、社会稳定性、体制合理性等;⑶生态支持力,即生态自我调节力、生态还原力、资源承载力、环境资源等。

(二)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我觉得主要应作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1、依靠科技发展林业。我认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根本的策略是科技的发展,因为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对资源与环境的再发展能力的保护。那么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证资源与环境的发展力,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科技来发展经济,改变传统的以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在林业发展上,实施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建立林业科技创新体制,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核心、以效益为目的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以促进林业生产力提高;有人提出了“数字林业”的概念,即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推动林业经营和管理的精确化、科学化,加快实现林业的现代化。

(2)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坚持科研成果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指导林业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科研与生产建设脱节的问题。要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联合开发、创办经济实体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

(3)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一要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研究,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的监测;二要抓好良种壮苗和树种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提高良种苗培育水平;三要研究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木材加工、制造、利用技术,尽快提升木材工业总体技术水平,增加木材和林产品的经济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2、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物质保证。在第一产业方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其他原料林、速生丰产林、竹林和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在第二产业方面,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促进以低层次原料加工向高层次综合精深加工转变的步伐;在第三产业方面,要加大森林旅游业、花卉业的发展。要采取“以二促一带三”的策略,调整生产力布局,淘汰落后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重组,解决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调整林产工业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发展优势产品,努力开拓木材林产品的新用途,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解决林产品结构不合理和产品缺乏竞争力的问题。调整企业布局和资产结构,实施大集团、大公司发展战略,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市场,提高企业专业化程度和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3、注重林业生态、经济效益综合评价

(1)林业的生态效益

就我理解,林业的生态效益是指林业的发展所带来的生态方面的正面影响。“人们普遍认识到,森林兼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等三种效益,其生态效益价值远远大于其经济价值。”林业的发展可以带来三种效益,在这三种效益中,经济效益往往最先受到关注,但我们可以看到,在目前的情况下,生态价值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而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有着密切的联系,林业的生态效益可以创造经济效益。

(2)林业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二者之间具有互相依存、互相矛盾、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关系。在忽视生态环境而过度追求经济增长时期,尽管当期的经济增长速度相当快,但后期的经济发展却受到了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而增长环境恶化的巨大报复,使得经济发展停滞不前或萎缩。在既重视经济效益又注重生态效益的时期,不仅当期的经济快速发展,而且后期的经济增长也能保持着良好的增长势头。当然,我们应注意,对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注重,并非消极的注重,而是积极的注重。如果采取消极的注重,即单纯注重生态环境而放弃必要的经济增长,那么,终究会因没有必要的经济增长而导致经济效益滑坡,缺乏强有力的经济实力支撑会使得生态环境保护失去现实意义或物质基础。有学者提出“生态效益经济”的概念,它充分反映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

生态效益经济是在以生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约束条件下的追求经济效益总量较大化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它包括以下五层意义:

其一,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讲求社会生产力发展速度和总量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二,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追求经济效益总量较大化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三,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以保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为约束条件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四,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以绿色产业为重要支柱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五,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经济增长、经济效益、生态环境三者之间相互协调和有机统一的社会再生产活动。

从以上的生态效益经济的定义和涵义我们可以看出,首先,生态效益经济的落脚点在“经济”上,它追求的是一种经济效益,它“讲求社会生产力发展速度和总量”,它“追求经济效益总量较大化”;其次它又是一种“再生产活动”,它“以保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为约束条件”、“以绿色产业为重要支柱”

(3)注重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实践中的对策

这些年来,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各地在实践中采取了各种对策,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①林农结合式。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果,采用科学的生产、管理方法,以林为主,林农结合,多种经营,逐步建成具有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林业发展模式。大力推广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兼备的生态经济兼作。如实行林草间作、林药间作、乔灌混交等种植模式,最终使退耕还林成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收入的良机,同时实现了生态和经济效益的综合效果。

②造林规模化。从提高生态效应、景观效果、经济效益出发,成片造林力度明显加大,。片林建设以发展苗木基地、经济果林、速生丰产林等经济型林地为主。

③造林多样化。采用多样化的以林养林方式,有的以发展苗木养林,有的以发展林木加工养林,有的以发展经济果林养林。农民还采取林苗结合、林禽结合、林菜结合、林果结合等方式,提高林地产出和经济收益。

四、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机制

以上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集中从政策制度层面进行了理解和阐释。我们知道,除了政策制度,法律是最有效的保证和监督执行机制。以下将简单地从现存法律中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体现以及存在不足需要完善的地方进行评述。

(一)我国法律中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体现

我们目前关于林业的单行法主要有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

在《森林法》的立法目的种就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储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是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在这以立法宗旨中,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目的。在总则中,第5条规定“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偏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第11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这些规定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反映了我国法律对林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和关注。

在第二章“森林的经营管理”中的第14条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制度、16条政府制定林业的发展计划、18条占用林地时的处理;第三章“森林保护”和第四章“植树造林”都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同样也体现了这一思想。

(二)对我国现存林业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国已经设立的林业法律制度的完整性、严密性存在缺陷,在立法思路、立法原则、履行程序、实现方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内容上有遗漏、空白、不明确之处。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补充和和完善:

(1)首先,重新确立林业立法思路。我国的林业立法,没有全面反映生态规律的要求,没有真正贯彻生态优先、保护资源的立法思想,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的先进经验,实行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在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及其他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生态利益。

(2)立法原则的创新。

a、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林业立法充分地考虑森林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运行规律,重视生态平衡理论以及生物多样性的发展规律,尊重自然和生态规律。

b、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林业立法应当充分地考虑实现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生态环境与森林资源条件,考虑地球环境与森林资源的保护。

c、突出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协调平衡的原则,在进行林业行政立法时,注重林业的生态经济效益综合评价。我们应当将森林生态环境损益分析立法和对法律规范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分别运用到对森林开发行为的预测、评价、管理以及拟定(或既定)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分析之中,作为指导法律以及确定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以真正通过立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综合发挥。

(3)在执法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改进:一是必须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健全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二是必须加强林地管理,防止有林地逆转,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和总量控制制度,严惩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必须认真执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严格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木材运输证的领取、保管、发行和统计报告制度。四是必须坚持依法治林,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抓好林业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置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中,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建设,实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4)在监测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综合监测体系建设,实现对森林资源与林业状况的综合监测。要以森林资源监测为主体,整合现有监测资源,扩展监测内容,建立健全全国森林资源与林业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实现对森林资源和林业状况的综合监测和评价。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采取有力的措施,实现对森林资源的监测和林业经营的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林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提供平台,全面提高森林资源监测的科技含量和监测成果的时效性。

另外,要在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监测和分析的基础上,建立重大突发森林资源破坏事件的预警和应急系统,有效防范重大突发森林资源破坏事件的发生和发展。

森林保护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森林资源环境保护产权制度

1、森林资源产权变革:抉择与困境

在解放前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我国大多数林区一直保持着森林资源私人所有为主的民有民营林业[2]。在稳固的民有民营产权制度下,森林经营质量的好坏与农民自身的长远经济利益之间一直保持着密切相关,这种由产权制度而形成的私人利益高度关联性构成了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关键。由于产权利益机制的约束,采伐多少,如何采伐,何时采伐,何地采伐等森林持续经营的基本问题,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或理性植根于农民心里,应用于长期森林经营实践。在工业化程度极低,农业经济占绝对地位的旧中国,作为森林产权主体制度作用的一种结果,林区的森林经营总体上保持了可持续经营状态。就生产方式而言,尽管当时的森林经营方式只能称之为小农经济,但是这种小规模分散的生产方式却有效地避免了大规模森林采伐,有效地保护了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

同西方发达工业化国家所经历的生态破坏性工业化进程一样,新中国成立以后,基于社会主义改造的政治理想和发展工业的主观愿望,以及经济增长的实际需要,森林资源一度成为工业化资本积累的重要来源,遭到大规模砍伐和破坏。传统的民有民营产权制度经历了私人所有向初级社、高级社再到公有化的迅速转变,民有民营林业迅速走向消亡,取而代之以集体和部分国家占有的公有公营产权模式,并一直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

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的频繁变化,对林区的林业生产性质和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影响:①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产权制度基础面临崩溃,森林科学经营的民间积极性丧失。农民的森林经营主体身份被剥夺,森林资源的产权被收归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失去了森林独立经营权,森林经营活动成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部门经济活动”或“国家经济行为”。在新的产权制度下,丧失森林所有权的农民实质上已经作为公有经济组织的“雇佣劳动者”,有劳动之义务而无选择森林经营方式的权利,他们在长期经营森林实践中形成的森林可持续经营习惯难以发挥作用,森林经营的实际利益主体明确地指向国家、城市和工业,而由此带来的森林生态环境责任主体却被严重地“虚置”。②森林经营活动从民间的分散作业方式迅速转化为专业化半专业化的生产活动,在现代采掘工业技术的支持下,开采森林资源、生产木材的能力极为提高,森林资源恢复与更新能力难以跟上采伐消耗的速度。在森林资源的采伐和经营组织管理方式上,改过去的“择伐”为“皆伐”、小规模分散的生产方式(即小农经济)为集体统一经营,有组织的林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机构(社会化大生产、大协作)大量地出现。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南方各省大办国营营林林场和森工采育林场,各村纷纷举办集体林场,通过集体作业、强度皆伐;提高木材生产效率,在森林资源恢复管理方式上,采取森林采伐与森林更新专业化分工,采育林场主要是采伐木材,营林林场负责林地恢复更新,形成“两张皮”,使得森林采伐和更新严重脱节,森林质量也严重下降,最终出现“资源危机”和“生态危机”。③森林资源休养生息的自然规律完全被忽视,生态系统的功能被严重削弱。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行之有效的森林持续经营传统被废弃,如自然恢复混交林的经营模式,木材采伐与生长平衡的机制,择伐作业和小片皆伐,林间套种,地力保持等一些好的习惯,由于大规模的集体森林采伐,以及大规模地人工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形成单而一的松树和杉树为主的针叶人工林,大规格的全面垦挖林地以及全面的烧炼采伐迹地,造成大量的土壤有机质的丧失和长期地力的衰退,生物多样性越来越低,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稳定性和防护能力大为降低。④森林产权公有化变革而形成的大量的国有和集体林场,经济依然贫困,尽管经历了数次经营体制改革,但还是无法从经济围困中摆脱出来。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和集体林场依靠砍伐20世纪50年代营造的人工林以及开采祖宗留下来的天然林资源,不断壮大,人员不断增加,运行成本不断提高,林场“木头”模式的单一经济增长方式,随着森林资源的过度消耗,导致资源“赤子”与公有林场财政“赤字”长期并存,无法形成南方集体林区林业生态经济的内外部发展环境。

总体上讲,在自然资源高消耗的传统粗放经济增长模式下,森林资源公有化经营体制不利于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难以形成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与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难以避免“公有地悲剧”的出现,近50年的森林资源共有公营的经营实践以及长江流域严重的水土流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森林资源公有化制度在平衡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矛盾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弊端,曾经引发了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创新,出现了诸如森林资源股份合作制、租赁制、合作制、承包经营制等新的林业经营形式。到1986年,南方集体林区集体林地面积的69%为农户个体承包经营[3],激发了农民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回归了林区民有民营的某些特征,提高了资源使用与配置效益。然而,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南方林区森林资源不彻底的产权制度变革,本质上还是基于提高森林资源经济效益之目的,将公有(集体)森林资源的部分经济收益权利向农户分散,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到民有,激活和巩固了森林财产收益的民间欲望,而极为重要的森林生态防护的社会权利责任体系远未建立起来,引发了大规模的森林乱砍乱伐,由此深层次地暴露出了森林资源产权结构调整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进入21世纪,我国将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今后50年中国林业发展总体战略是“生态建设、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三大目标[4],为实现这一目标,将改革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稳定所有权,完善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4]。但是,我国林区复杂的森林自然条件,相对落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频繁的政策波动,多样的森林资源经济关系以及重要的生态保护战略地位,决定了森林生态保护和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变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因此,研究生态建设及其与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创新之间的辨证关系,探讨森林生态保护形势下的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结构模式,并提出产权结构改革措施等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2、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及其对森林生态保护影响:理论与现实反思

2.1森林资源的私有产权与森林生态保护

森林资源的私有产权严格意义上是指个人对包括林地和林木及其它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的所有权。完整的森林资源私人所有权通常是指民法意义上的物权、财产权。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私有产权被认为是个人自由、个人价值、个人自和尊严的体现,而且被认为是一个社会效率的基础和保障。一般意义上,私人所有权可以刺激所有权人高效率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促进资源的合理流转,因此具有较高的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一个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或社会福利都建筑在社会效率提高的基础上。因此,私人所有权被认为是一种有利于社会的制度安排[5]。

在森林资源领域,有效率的私有产权理论上可以减少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性利用,促进私人理性地处理资源短期利用与长远维护之间的关系。由于利益的关联性,相对于公有产权,森林资源的私有产权本身对权利人进行财产的保值增值的激励,有利于森林资源产权的高效率。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人照顾的东西,人们关心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而私人的事物则往往受到私人最大可能的关照”。[6]就森林资源生态保护而言,公有产权常常伴随着经营者的滥伐和非经营的盗伐,最终导致森林资源的严重破坏,而影响公众甚至私人的生态环境权利而告终(特别是在经济落后的国家,森林资源产权的公有所带来的生态破坏尤其严重,并且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而私人产权则往往伴随着权利人对森林的尽量关注和爱护、有理性地适度采伐和细心恢复等,私人对个人森林资源财产的关照,主观上促进了私人森林资源财产权质量和数量的增加,客观上保护了森林资源可持续增长的资源基础,因而也促进了森林生态效益,这一点不仅在理论上有其合理的逻辑,而且也为南方集体林区长期的民有民营的历史经验所证实。

然而,森林资源产权私有化有利于森林生态效益的提高,是一个整体上的理论概念,这种结论的实践需要一定的社会、经济、政策条件,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20世纪80年代,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产权民有化运动并没有出现理论上所描述的景象,相反,林权分散化带来的森林资源的大破坏,给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生态保护带来了灾难,影响了森林资源民有化改革的深化。在进入20世纪80年代末期,基于公共生态安全利益的考虑,我国森林资源产权改革有向公有化推进之趋势,如建立大量的公共所有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根据国家规划,从2001年~2010年的10年里,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将达到1800个,面积1.55亿公顷,占全部国土面积的16.14%左右,[4],相当多的集体或农民个体经营的森林资源被公有化或实行公有化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世界森林资源保护政策变化的潮流,也回应了现代中国社会对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在西方国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许多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管理,如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等。这种趋势的出现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了森林资源产权结构与森林生态保护之间关系的复杂性,说明产权结构的民有化到森林生态效益的实现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的结构变量,例如一个国家的法制体系的完整程度,法制习惯、政策稳定性、国家监控能力,特别是林区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还有森林资源自身的生态、经济特征,都是影响和制约产权改革效率的重要因素。

从效益归属性质上看,森林资源生态效益属于公共服务产品的范畴,理论认为,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由私人提供往往是不经济的,也是不现实的,一般应当由政府承担,由政府管理并由社会成员均等享受,公共产品私人经营的不经济性客观上也要求对森林生态资源的公共化,即产权的公有化。因此,从这个角度上看,森林资源产权私有化难以克服公共产品经济效益低下的弊端,私有化产权结构与公共生态效益存在内在的矛盾。对于类似问题,美国著名法理学家理查德·A·波斯纳认为:“森林可以在不归公有的情况下由政府资助。”[6]按照他的说法,国家可以通过私人来实现环境生态功能,即在保护私人森林资源合理的财产收益的前提下,尽量弥补其因提供公众生态效益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实现私人产权与社会利益的一致,如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或生态补偿等确保私人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引导其追求环境生态效益,这样做可能比国家直接所有和管理自然资源的成本低一些,效果会好一些。

因此,实现森林资源私人产权制度,并不意味着它是完美的,它需要依附于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这些局限性说明,并非森林资源私人产权制度是效益最高的选择,尤其对于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的最大化目标而言,另一方面私有产权的经济性质决定了经济效益与环境生态效益之间的无法克服的深刻矛盾,在更多的条件下,森林资源的私有产权更容易激发经济利益的扩大,而公共生态利益容易被忽视。

2.2森林资源的公有产权与森林生态保护

所谓森林资源的公有产权即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归公共所有,这种公有形式可以是全体社会公民所有,也可以是某一特定的人群所有。在我国,森林资源的公有制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基本形式。国有形式是国家对森林资源一种形式上的所有,所有权通过国家兴办的实体即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占有形式来体现和代表国有,即所谓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多级占有”的产权管理模式,有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全民所有,实际上是一种部门或单位的占有,由占有而产生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权。不难看出,我国森林资源的公共产权是未加明确界定的产权,形成产权不规则的破裂。公有产权制度下,特别是国有产权制度下,产权的激励较低,监管成本高,这一点以现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人事臃肿,非生产性支出过大的事实所映衬。在国家宏观生态政策不明确的情况下,森林资源产权公有化所形成的低效率的经营管理体制,容易造成资源的严重破坏和浪费,因而导致外部性的出现和公共产权的低效能。公有产权制度最大地弊端是名义上产权是清晰的,所有人是存在的,实际上不存在具体的所有人,没有人真正关心所有权人的利益,只关心本部门利益、本单位利益和本行业的经济利益,对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公众利益则漠不关心。在国有产权制度下,鉴于国家森林资源行政管理机构与森林资源国有经营单位之间存在的纵横交错的行政管理关系,以及复杂的经济利益关联,国家人很难按照法律法规完全履行对森林资源的有效监督和适时管理,有效保护所有人的利益。国有产权制度下往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产权经营模式,主要由用益权人(即国有林业经营单位)实际使用森林资源,由于这种制度下缺乏真正的所有权主体,用益权人缺乏来自所有权人的权利硬性约束。用益权人受到的约束主要来自所有权人的代表人或人,最容易出现国有林业经营单位与所有权人的人勾结起来损害所有权人利益的现象。东北、西南国有林区国有林业森工企业的长期超采伐限额的经营行为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些,新中国历史上,哪里有国有森工企业,那里的森林砍伐就最严重,生态保护问题就最为脆弱,水土流失就最为严重,这是不争的事实。

在南方集体林区所实行的国有林场经营组织形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培育了大量的森林后备资源,即使在市场经济初期,通过借债、国家资助等多种形式,营造了大量人工林,成为南方集体林区营造林典范,为国家和地方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不容忽视的是,国有林业的这种经济模式的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保护问题,毁掉了大量宝贵的天然次生林资源,留下深刻的生态隐患。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惯性作用下,国家宏观财政体制的变化,地方财政逐步紧张,山区森林资源的保护缺少有力的财政支持,债务负担承重,导致森林资源债务性的过度消耗,国有林场重新面临资源潜在危机,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大。人们开始担心,在整个南方集体林区,如果缺乏强有力的外部财政输入,将有可能出现新一轮的公有林业资源和经济危机。值得进一步深思的是,这种危机不同于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两危”,不是总量性的,而是树种、林种和材种结构性的短缺,这种短缺的弥补难度将远远大于总量的提升,这不仅仅涉及到林业经济竞争能力的恢复,更重要地将关系到整个南方地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或重建。

与国有林业有所不同的是,集体产权的森林经营模式是一种理论上的群众自治管理,集体作为一级经济组织,承担集体森林资源财产的保值增值的权能,代表集体所有人的利益,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又是一级享有一定行政职能的委托性管理机构,行使林区社会管理的某些职能,如收费、计划生育、地方治安等等,部分代表国家利益,接受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和监督。集体组织的双重属性,其产权制度本身的缺陷,决定了其管理运行不可能按照合伙或合作等企业股权组合形式来全透明运行,不可能完全置于集体成员的监督之下,行政公权利的介入,容易导致集体利益的代表人(村长或村支书)及其村委会成员个人对森林资源的使用和经营权利过大,在利益的驱动下,难免滥用权力,背离集体成员的长远利益,侵害集体群众的经济和生态权利。因此,以集体这种半行政、半经济组织形式的公有产权模式,存在难以避免的体制弊端,这种弊端难以用组织监督或政治监督的形式来纠正,仍然有赖于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深度改革来逐步克服。

3、森林生态保护与资源产权结构模式:受约束的森林资源产权设计

如前所述,我国现存在森林资源公有产权结构完全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基本经济制度在森林资源产权设置上的具体体现,其所体现的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公有制经济)和政治意愿(社会主义制度),而绝非是森林生态社会效益。在随后的森林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剥离的改革中,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森林资源的产权和利用结构,但是这种改革的基本取向仍然是弱化政治而突出经济,仍然是一种经济分配体制的创新。之所以出现森林资源产权结构变动的阶段性,一方面在于人们主观认识上的局限性,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根本性质和任务认识的阶段性,影响了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另一方面在于对森林功能的认识存在长期的误区,忽视森林和林业作为环境建设主体的重要生态作用,长期实行“重采轻予”的林业政策,导致了森林资源的过度利用和消耗;如果说以上两个方面是影响我国森林资源产权结构的主观原因的话,那么,我国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长期的短缺经济则是导致森林生态保护不力的根本原因。20世纪末期,我国经历了一次严重的洪涝灾害,人们在面对巨大的财产和生命损失时,开始转变对森林资源的态度,更加注重森林生态的防护功能;在国家层面,开始了前所未有的政策大调整,投入数以千亿计的资金,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6大林业重点工程,其中有5项是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南方集体林区均在其内。

应当进一步思考的是,全面实施森林生态保护工程是否能够说明我国的经济实力已经强大到足以支撑全国25704万余公顷的林业用地[1]生态保护的目标?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央和地方财政力量还十分有限,仍然有约3000万人口生活在绝对贫困之中,还没有能力大量投资森林生态保护工程。众所周知,森林生态保护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财政支出项目,非但雄厚的财政力量是难以支撑的。由此可见,森林生态保护单单依靠国家的财政投入是不够的,依靠贷款更是不现实的,唯一的选择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国家和民间力量的汇合。那么,如何引导社会的资金、劳动力、管理和技术等要素进入森林生态保护领域?这里有两条基本的途径,其一是行政命令,搞“一平二调”,强制参与;其二是物质利益引导,通过政策经济优惠,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很显然,第一种方式行不通,必然是低效率的;第二种方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的选择。当选择物质利益引导的时候,我们就面临一个不可回避的森林资源产权问题。因为,不论是国家社会财政力量的支持,还是民间社会力量的投入,必需有一个明确的补贴对象和确定的利益主体。从另外一个方面讲,国家投资森林生态保护,采取何种森林资源产权结构将直接影响资金使用效率,还将产生不同的森林生态效益。

3.1生态公益林产权结构的优化和选择

我国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部分省区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在这次试点中,将森林资源按照其主导利用功能人为地区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其中生态公益林以生态利用为主,满足人们对森林生态环境效益的追求,不可以实施商业采伐;商品林则是以生产木材为主要培养目标,满足社会的森林资源的经济需求[8]。单从主导属性和任务来看,生态公益林所提供的生态服务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产品或公共产品。按照公共产权理论,生态公益林产权结构适合以公有产权形式作为最优的选择。依照此逻辑,在南方集体林区原有的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将有利于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保护,但是,这种有利性还必须以相应的产权结构优化为基本要件:①国家投入的生态补偿或建设资金能够满足国有林业经营单位的最低需要(包括历史债务的处理)[8],资金运行和管理是有效率的;②需要对生态公益林实施严格的禁伐或限制利用管理,并且保持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性。与此同时,引入私人产权的激励机制,在森林资源国有产权不变的情况下,应当最大限度地分散森林资源经营权和管理权,“弱化所有权,强化经营权”,将生态资金和管理权利直接分配国有林业单位职工,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激励机制,克服公共管理责任不明,职工利益不保的弊端。

从森林生态保护的世界发展潮流来看,集体所有农民经营的生态公益林实施公有化产权管理,可以克服私人产权经济利益的扩张,可以大量节省生态公益林管理成本,总体上讲是有效率的。但是,在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生产资料,农民的生活与森林资源密切相关,公有化管理成功的关键不在于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权的公共化,更不在于资金使用上的集体所有和集体调配,其公有化更多地应当体现在森林产品的公共属性上,落脚点在于能否有效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①尊重个人“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按照承包经营合同或林权证书所指定的产权归属,由农民直接享受国家财政补贴,改过去的“暗补”为“明补”,资金的使用必需由实际经营者(即农民)掌握;②应当允许农民在被保护的森林里开展必要的生产活动,以增加经济收入,如林中间作、林副产品生产等,弥补经济损失;③对农民森林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主要是采伐限制),以保证森林经营行为不损害森林公共生态效益。

3.2商品林产权结构及其管理

南方集体林区和东北、西南国有林区因其优越的光热、水分条件,适合林木的生长发育,理所当然就成为我国重要的商品林生产基地。在林业生产力布局调整中,这些区域的大部分地区被确定为重点地区商品林基地建设区[4]。顾名思义,商品林是以生产商品为主要目标,以追求经济效益为唯一目的。从产权激励机制的角度判断,建立商品林私人所有的产权结构更有利于提高商品林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更有利于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的实现。目前我国商品林产权结构的实际情况是,国有和集体林业经营单位掌握绝大多数的森林蓄积量和面积,真正的私人占有资源量还非常有限,在南方集体林区也不例外。从商品林的经济目标出发,其林木的采伐和利用应当按照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供求关系以及价格规律来组织,何时采伐森林、采伐多少以及如何采伐完全是经营管理者自身的私有权力。从森林资源内在固有的经济和生态属性来看,不论是商品林还是生态公益林都同时兼而备之,同时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和林情的实际看,商品林产权的所有化和经营的自由化所应有的客观条件还不具备:①商品林区划的技术标准还不成熟,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严格界限的理论依据和实际技术应用还不完善,不排除一些非技术因素(如经济动因、政治因素)的干扰;②森林资源的完全放开所需要的市场环境还不具备,信息公开、市场开放、公平竞争以及相应的法律还非常不成熟;③政治和经济体制的限制,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排除了森林资源的完全私有化的可能(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对自然资源产权私有也设置了严格的限制);④基于森林公共生态利益的总体考虑,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包括商品林在内的森林资源财产权利实施必要的限制,规定了所有权人行使个人财产权利不应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原则(这也是世界上通行的做法)。由此可见,我国商品林经济效益的目的性以及生态效益的兼顾性,决定了其产权结构的复合性。具体而言,对于国有商品林,在坚持林地所有权国家所有基础上,推进林木及其他地上资源的产权多元化,可以参照公司企业产权股份化,风险社会化的做法,分散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让更多的民间资本购买国有林权,参与国有林权的控制和管理,从而有效激发民间资金的活力;另一方面,国家以其对森林土地资源的所有权而对私人森林资源产权实施法律监督,通过制定和实施森林资源采伐更新,监督森林经营行为,使其经济行为保持在公共生态利益所能容忍的最低范围之内;更重要的方面在于,商品林经营成果的好坏,与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密切,在南方集体林区尤为明显,更多的木材产出,从而填补生态公益林保护所带来的木材供应短缺,将可以缓解林产品的市场供求矛盾,以此而言,商品林的发展是森林生态保护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对于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应当在原有的森林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淡化”集体所有权,扩大农户“经营权”乃至“处分权”,其核心是稳定延长商品林承包经营期,给予经营者商品林资源、林木资源的完全所有权和林地资源的“准所有权”。同时,积极配置活跃的商品林产权市场,完善产权流转的各项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9]

目前,影响我国林区商品林经营活力的因素中,除了林权这一基本要素外,更重要方面还在于商品林经营政策环境等非市场因素,林业收费严重脱离法制的轨道,造成森林经营民有经济利益大块流失,降低了森林经营的经济效益,进而影响了产权改革的实际效果,在南方集体林区尤其突出[10]。如果说,森林资源产权改革是国家公权利和民间私权利的分合,那么,森林生态建设良好政策环境的创造则将更多地涉及到国家公权利的设置、行使以及有效的社会监督,将是一次深层次的林业法制改造[10],这将是一次更艰难的探索,我们拭目以待。参考文献:

[1]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司,全国森林资源统计,2002年。

[2]孔凡斌、邓华锋,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南方农村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制度创新,南方农村,2003年第2期,第23~27页。

[3]陆文明主编,中国私营林业政策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56页.

[4]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项目组,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总论,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年,第10页、第201页、第240页。

[5]高富平著,物权法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026页。

[6][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将兆康译,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1~102页。

[7][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张军译,法和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51页。

[8]孔凡斌,试论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政策理论、对象、原则和实现途径,西北林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第101~104页。

[9]孔凡斌,现代中国外商企业林业政策与法律环境优化对策研究,林业经济问题2002年,第4期,第195~198页。

森林保护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原因可持续利用保护对策

引言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基础,也是当今国际社会环境和发展的研究热点问题之一。中国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家之一,它有的生物物种数量约占全球的十分之一,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地区。但是由于自然、人为及制度方面的原因,中国的生物多样性正遭受着严重的损失和破坏,保护生物多样性已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急中之急、重中之重的事情。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些原因的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以资探讨。

一、生物多样性概述

1.1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含义

1992年6月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各国签署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二条对生物多样性作如下解释:所有来源的形形生物体,这些来源除其他外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

1994年我国政府制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对生物多样性作如下概念:所谓生物多样性就是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及其所构成的综合体。

但上述对生物多样性的概念缺乏全面性、准确性和简练性,故本文将生物多样性定义为反映地球上所有生物及其生境和所包含的组成部分的综合体。

生物多样性包含三层含义,即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遗传多样性是指某个物种内个体的变异性;物种多样性是指地球上生命有机体的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是指生物圈内生境、生态群落和生态过程的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内生境差异、生态过程变化的多样性。三者之中生态系统多样性是基础,而物种多样性是关键,遗传多样性含有的潜在价值最大。

1.2生物多样性的意义

生物多样性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每个层次生物多样性的都有着重要的实用价值和意义。物种的多样性为人类提供了大量野生和养殖的植物、鱼类及动物产品;遗传多样性则对培育新品种、改良老品种有着重要的作用,如人们可利用一些农作物的原始种群、野生亲远种和地方品种培育高产、优质和抗病的作物。在生态系统中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改善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维持生态平衡。因此生物多样性不仅能为人类提供丰富的自然资源,满足人类社会对食品、药物、能源、工业原料、旅游、娱乐、科学研究、教育等的直接需求,而且能维持生态系统的功能、调节气候、保持土壤肥力、净化空气和水,从而支持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和其它活动。此外生物多样性直接影响着中国的文化多样性。

1.3我国生物多样性现状

我国在1987年公布的《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第一期中,公布的濒危种类有121种,受威胁的158种,稀有的110种,共计389种,其中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的157种、三类的22种。另据中国红皮书的估计显示,超过1/10即500多种脊椎动物物种和15%~20%即400~500种高等植物已经受到威胁。而我国对境内的物种及其数量尚无确切的统计数字,尤其对濒危物种的调查尚不全面。出现的问题是有些国家未列入濒危物种名录的物种面临生存威胁,有的甚至濒临灭绝,而另一些则由于人为的保护、繁育、利用而使种群数量有所增减,因而有必要调整其保护级别或划出、划入保护之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药用动植物,如黄草,急待保护。

此外,近年来野生生物贸易已经对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产生了较大影响。由于粮食、中医药、服装等对野生生物的需求日益增加,野生动植物的非法交易也急剧增长,对几种濒危动植物物种以及一些没有列入国家保护名单之内的动植物物种数量已经构成威胁。如:藏羚羊。

二、生物多样性损失的主要原因

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既有自然发生的,也有因自然发生的,但就目前而言,人类活动(特别是近两个世纪以来)无疑是生物多样性的损失的最主要原因。此外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则是引起损失的另一主要原因。

2.1自然原因

一是物种本身的生物学特性。其一是物种的形成与灭绝是一种自然过程,化石记录表明,多数物种的限定寿命平均为100~1000万年。其二是物种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或变异性、适应性比较差,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难以适应,因此而面临灭绝的危险。如大熊猫,其濒危的原因除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以外,与其本身食性狭窄、生殖能力低等身体特征有关。二是环境突变(天灾),如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干旱等自然灾害。

2.2人为原因

由于人类对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同时又过多的重视经济发展,而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淡薄,从而导致生境破坏时有发生;对生物资源开发过度,有些甚至是掠夺式的开发;环境污染严重;对外来物种入侵问题重视不够以及制度的不健全,这些都是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的主要原因。

2.2.1生境的丧失、片断化、退化

栖息地破坏和片段化已成为我国一些兽类数量减少、分布区缩小和濒临灭绝的主要原因。伐木和占地是中国生境被破坏的两大主要原因。天然林的大幅度减少直接威胁到从苔藓、地衣到高等物种的生存。此外伐木也是导致森林火灾的一个主要原因,中国在过去25年内因森林火灾共损失了860万公顷的森林。以农业和建设为目的的占用森林、湿地和草原则是生境破坏的另一个原因。据估计,中国目前农田的1/3本来是处女林,这一问题在中国热带地区尤为严重。而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沿海湿地的一半左右已经发生改变,高原湖泊周围的湿地也损失严重。另外,1950~1980年间中国湖泊面积减少1/10。

生境的片断化是指一个面积大而连续的生境被分割成两个或更多小块残片并逐渐缩小的过程。多种人类活动都可能导致生境的片断化。如铁路、公路、水沟、电话网络、农田以及其他可能限制--生物自由活动的分隔物,和自然保护区内修筑公路等人为设施。特别是由于这些人为设施的建立,使得动物的活动受到限制,从而影响其觅食、迁徙和繁殖,而且植物的花粉和种子的散布也会受到影响。因而引起动植物种群数量下降并引起局部灭绝。同时由于生境的片断化,阳光、温度、湿度及风的变化,也会导致一些物种濒危、甚至灭绝。另外生境的片断化有助于外来物种的入侵,进而威胁到原由物种的生存。

生境退化则是生境部分的失去原有功能,如由于经济发展、过度放牧等原因,使得草场退化严重,引起草原生物生理机能衰退,从而对其生存构成威胁。

2.2.2掠夺式的过度开发

许多生物资源对人类具有直接的经济价值。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全球商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人类对之的需求随之迅速上升,其结果导致对这些资源的过度开发并使生物多样性下降。而当商业市场对某种野生生物资源有较大需求,通常会导致对该种生物的过度开发。典型的实例是人类对海洋鲸类的猎捕活动与鲸类数量的消长之间的关系。我国许多药用植物,如人参、天麻、砂仁、七叶一枝花、黄草、罗汉果等,野生的植株都已经很有限了,如果仍不加限制必然导致灭绝。其中偷猎、滥挖走私野生动物行为对生物的多样性威胁最严重。

2.2.3环境污染

2.2.3.1水体污染

水体污染能够对水生生物(特别是鱼类)生命周期的任何发展阶段,产生亚致死或致死作用,影响他们的捕食、寻食和繁殖。其中亚致死的水体污染对水体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更为突出、普遍、久远。在这种环境中的生物繁殖能力下降、生长缓慢或者死于环境胁迫有关的疾病。而水体富营养化能使水体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昆明滇池即是一例。

2.2.3.2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通常会使当地植被退化,甚至变成不毛之地,同时土壤动物也会变的稀少甚至绝迹,其生物多样性比未受污染区显著下降。如矿区、尾矿堆积地一、矿区废弃地以及垃圾填埋废弃地都少有树木生长。

2.2.3.3空气污染

人类排放到大气中的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均能对生物体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失,并对生态系统构成危害。经各种途径进入空气的二氧化硫、氨、臭氧等能直接杀死生物。来自冶炼厂废气中的有毒金属能直接毒害植物。而由于臭氧空洞、酸雨以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所引发的温室效应等造成的生物多样性损害、减少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和重视,特别是温室效应引起的全球变暖和酸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2.2.4外来物种入侵

外来物种入侵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了很大威胁。其入侵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城市公园和绿化、景观美化、观赏等目的的有意引进或改进,如在滇池泛滥的水葫芦、转基因生物;二是随贸易运输旅游等活动传入的物种,即无意引进,如因船舶压仓水、土等带来得新物种;三是靠自身传播能力或借助自然力而传入,即自然入侵,如在西南地区危害深广的紫茎泽兰、飞机草。在全球濒危物种植物名录中,大约有35%~46%是部分或完全有外来物种入侵引起的。2002年来自南美洲亚马逊河的食人鱼又名食人鲳在我国掀起轩然大波。其一旦流入某一水域达到一定规模时,可能会大量屠杀其他鱼类,给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带来危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3制度原因

虽然我国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生物多样性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主要表现在:虽然国家已把环境保护的成效纳入政绩考核之中,但有些地方政府并未把此真正纳入工作计划;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重要部门(如农业、林业、渔业、科研机构等)对此重视够,缺少相关具体实施细则、行动及专业人员。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物种及其生境的有效方法,我国已建立数目众多的保护区,但相对与国土总面积而言是不够的,而且部分保护区管理混乱、土地权属不清等也需要完善。在法律制度方面,虽已实施《自然保护区条例》多年,但毕竟在法律效力上位阶较低,调整面窄,处罚力度不够,故需要进行新的立法以保护自然保护区、物种及其生境。而在外来生物入侵问题上,虽有一些法规涉及,如《进出境动物检疫法》但没有专门法规对此做相应调整,法律漏洞较大。

此外,由于经济发展;新的城镇、水坝、水库、矿区的开发、建设;旅游活动以及国际合作不充分也会对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

三、保护对策

保护生物样多性不仅需要加快治理环境污染,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更重要的是在生态系统水平上采取保护措施,传统的做法主要是建立自然保护,通过排除或减少人为干扰来保护生态脆弱区,在一般情况下,确是保护某些物种或生态系统的有效途径。但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加以完善,有必要通过立法的途径解决,主要是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立法。鉴于外来物种对生物样多性的影响日益严重,而我国却没有专门立法保护措施,故建议建立外来物种管理法规体系。而且随着人口和用地的不断增长,被动的保护已很难真正达到保护的目的,为此提出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同时生物多样性对全人类都有着深远的意义,需要各国政府和人民的积极参与,故特别强调国际合作和加强国民教育。

3.1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和制定《自然保护区立法》

自然保护区是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双重性质,并且是一定的空间范围的区域。在我国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和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地的陆地水域和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据《世界资源》1997年的统计,全世界已建立较大面积的保护区1.04万个多,其无论在保有物种、遗传、生态系统的多样性还是在保护物种生境上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各国也意识到,由于缺法相关法律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混乱,保护区内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乱砍、滥挖偷猎行为时有不断,造成一些自然保护区破坏严重。

因此,许多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进行了专门立法。如,英国《国家公园和乡土利用法》,日本的《自然公园法〉澳大利亚的国家公园与野生生物保护法》加拿大的《国家公园法》,韩国的《自然公园法》等。另外,一些国家制定了自然保护区或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并将自然保护区纳入其中。例如,日本的《自然保全法》、新西兰的《自然保护法》、韩国的《自然环境保护法》等。这些法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上取得很大成效。

所以无论是按国际通行做法还是从我国国情出发,都有必要抓紧制定一部《自然保护区法》,对由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开发和利用而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建议在原有法规中法律制度:如审批制度、分级分区制度、管理制度、检查应急制度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如分类性保护和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体制、投入保障制度,借鉴国外相关先进经验,创设新的法律制度,如功能区划制度和社会影响评价制度。

3.2防止外来物种和建立外来物种管理法规体系

外来物种入侵不仅对当地生物构成威胁,同时对经济和人体健康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一些国家对此进行了立法。如美国先后颁布或制修订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外来物种预防和执行法》、《国家入侵生物法》、《外来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法》、《联邦有害杂草法》等;新西兰《生物安全法》等。

我国虽有一些法律法规涉及外来物种管理,如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农业和林业局分别建立了水生和陆生野生动物引进审批制度;《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和《植物检疫条例》。但是目前尚无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法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涉及到外来入侵物种物种,但未制定专门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行动计划,所以中国急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生态安全和保护本国生物多样性。如设立引种许可证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预警机制。

另外,对外来物种进行普查和有计划清除,也很有必要。

3.3在保护中持续利用生物资源

虽然全世界已建立众多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多形式保护方法方式,但相对于地球生物圈而言,其保护的生物多样性是有限的。因此人们认识到,有效和长期可信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指对生物资源的利用应以使生物多样性在所有层次上得以保护、再生和发展。对保护而言,没有合理利用也就没有保护。利用自然保护和发展旅游业就是一例。不但有经济效益,实际上也是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从而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这本身就是社会效益的体现,也是自然保护的价值体现。

另外建议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重要部门(如农业、林业、渔业、科研机构)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他们的生产计划中,鼓励生物的资源利用方式的多样化。包括根据当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实施传统的农业和林业措施;推进科研与教育;采取必要的办法使保护区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和进行迁地保护。

3.4国家合作与行动

在生物多样性问题上,世界各国的共识是生物多样性问题不是局部的、地区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联合国有关组织、世界科学界和各国政府部门认为国际合作是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国政府应积极的参与国际合作加入协定,联合打击跨国非法贸易与捕猎。加强科研协作,但要注意与产权问题。

我国已加入的公约协定有《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国际捕鲸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热带木材协定》、《关于保护特别水禽的重要湿地公约》等等,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应积极的开展国际合作,并制定相关的实施计划与细则,在必要的情况下制定相关行政法规或法律。

3.5加强环保教育

从整体和局部看,国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的好坏,大量资料表明,凡是受环保教育程度越低的国家和地区,通常生态环境破坏频率越高、程度越深、问题也越多。而对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发展这一社会问题来说,除发展外,更多的应加强民众教育,广泛、通俗、持之以恒地开展与环境相关的文化教育、法律宣传,培育本地化的亲生态人口。特别值得重视和提倡的是利用当地文化、习俗、传统、信仰、宗教和习惯中的环保意识和思想,如民族地区的龙山、凤水,进行宣传教育。另建议在中小学中专门开设环境课程或在自然、化学、生物、地理及中进行环保教育,尤其值得重视的是课外活动。

此外,加快对全国生物多样性的清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动植物保护级别;恢复破坏的生态系统;及对一些重点珍稀濒危物种进行人工繁育和扩群工作,也很有必要。总之,一个物种的消亡往往不是单个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多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所以,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是一件综合性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参与,不仅需要政府,更需要民众;不仅需要单个学科,更需要多学科;不仅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而是全球的共同参与与合作。

参考文献:

[1]王羲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

[2]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

[3]曹志平生态环境可持续管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

[4]毛文永、刘剑平全球环境问题与对策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

[5]伊武军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海洋出版社2001

[6]熊治延环境生物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7]中国外来物种黑名单科学生活2004(3)

森林保护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香格里拉森林资源资源保护

香格里拉——人间的世外桃源,那里雪山环抱、峡谷壁立、草原辽阔、阳光灿烂、空气清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充满浓厚宗教色彩和和平宁静气氛的地方——英国作家詹姆斯.希尔顿在他的《消失的地平线》中如是描述。1997年9月1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宣布香格里拉就在迪庆藏族自治州,顿时香格里拉“香”满天下,吸引了无数游客前来“朝圣”,产生了巨大的旅游效益,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而最令每位迪庆人引以自豪的是其茂密的植被和丰富的动植物资源,丰富的森林资源是阻止西北风沙南侵的重要屏障,是江河源流传流不息的基础,是全球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香格里拉被确定为世界十大自然物种基因库存之一。基于此,强调香格里拉的森林资源保护,对促进香格里拉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建设永远的香格里拉具有重大意义。

一、香格里拉森林资源保护的现状

1.香格里拉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

迪庆,藏语意为“吉祥如意的地方”,位于云南省西北部,青藏高原的南延部分的横断山脉腹地,地处滇、川、藏三省(区)交界处,在东经90º35′-100º19′、北纬26º52′-29º16′之间,全州平均海拔为3380米,州内气候属于温带—寒温带气候,年平均气温4.7℃-16.5℃,年极端最高气温25.1℃,最低气温–27.4℃。太阳辐射强,干湿季分明,立体气候明显。正是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复杂的生态环境条件,造就了了香格里拉独特的自然景观和丰富的自然资源,成为我国金沙江林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全国保存较好的以亚高山针叶林为主的原始林区。据统计,分布在迪庆州境内的种子植物达到5000多种,包括2183种高等植物、969种药用植物、136种野生食用菌、1578种观赏植物,境内野生动物资源1400余种。其中属于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的有30多种,动物的有60多种,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动植物有滇金丝猴、黑颈鹤、秃杉、拱桐、红豆杉、榧木等。总的来讲,香格里拉的森林资源具有林业用地广阔、树种资源丰富、林木蓄积量高、以针叶林为主等特点。

2.香格里拉的森林资源已经发生衰减

从1992年2月起至1995年5月的全州森林资源遥感调查显示:全州林业用地面积为181.2万公顷,其中有林面积94.3万公顷、疏林面积45.3万公顷、灌木林面积24.9万公顷、无林地16.8万公顷。全州林木总蓄积量为22680.2万立方米,其中有林地蓄积18383万立方米、疏林地蓄积4219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5.4万立方米。与印度东北角的阿萨母比缅甸北部高山区相比,迪庆的森林植被保护较好,森林资源较丰富。但是,香格里拉仅是30年代初对迪庆的纪实性描述,由于森林生态系统的脆弱性,森林植被已经发生了衰减。例如,不包括灌木的森林覆盖率:60年代(66年)为56.32%,70年代(74年)为42.21%,80年代(84年)为38.67%,90年代(91年)为35.37%。包括灌木在内,80年代森林植被覆盖率为76.57%,90年代为55.62%。森林覆盖率平均每年衰减为0.7%。森林衰减的原因很多,但是采伐是其主要原因。正如世界自然基金会哈罗德瓦德里在《迪庆森林遥感》中所写到:“目前,迪庆州仅采伐冷杉、云杉和松树等木材收入就占了迪庆州财政收入的80%,这反映了对木材产品的单一的工业依赖。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陡坡地上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成了冒险的。”

3.香格里拉森林资源保护初现成效

从1998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到2002年5月止,全州共落实管护面积172.2万公顷,占任务量的120%;完成公益林建设46500公顷,其中人工造林1553.3公顷、封山育林34366.7公顷、人工促进天然林更新14200公顷,森林覆盖率已达到65.4%。可以说,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草)工程初现成效,使境内的森林资源得以休养生息,降低了各种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为野生动物提供了生存环境和栖息地,奠定了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使香格里拉变得更加美丽。

4.香格里拉森林资源保护任重道远

虽然香格里拉森林资源保护已经初现成效,但是,仍然应当认识到,香格里拉的特殊地貌以及大部分寒冷季节导致了脆弱的生态环境,建国以来对林木的大肆采伐以及森林火灾、挖沙取石更加重了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此种类破坏的严重后果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恢复,它需要数代人做出不懈努力,才可能再现英国人希尔顿在《消失的地平线》中描述的那郁郁葱葱的森林。

二、香格里拉森林资源衰减成因分析

1.森林资源保护立法缺乏系统性

除国家法律法规外,关于香格里拉森林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主要有:《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有关规定)、《迪庆州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办法》、《迪庆州绿化考核奖惩实施办法》、《迪庆州自用材管理办法》、《迪庆国有林场实施方案》、《迪庆州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法》、《迪庆州天保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迪庆州退耕还林管理实施细则》、《迪庆州“十五”期间采伐限额实施方案》《迪庆州护林防火实施细则》、《迪庆州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关于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的通告》、《中甸县关于严禁采集松茸的通告》《中甸县2000年前消灭宜林荒山的决定》等。形式上看,香格里拉森林资源保护的规范比较全面,但是仔细研究会发现这些规范仍然比较凌乱,缺少系统性、整体性和综合性。

2.森林资源保护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1998年9月-2002年5月迪庆州森林公安、林政共受理各种林业案件783件,查处778件,处理各类违法人员1171人次,收缴木材1938立方米,没收伪造木材运输票证40741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有力的打击了林区违法犯罪活动,从而保护了森林资源。但仍有一些林业行政部门和执法人员认识不到位,履行职责不主动,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仍然在相当范围客观存在。

3.林区职工需要脱贫致富

从1998年9月1日起,迪庆州全面停止了天然林采伐,全州1447名森工企业职工失去劳动对象,企业停产,职工减收。为解决相关问题,全州采取撤销森工企业建制,组建12个国有林场的方式,对森工企业实行属地管理,全州6户森工企业实行转产分流,全面完成12个国有林场的组建,并分设14个分场,197个管护站,安置到天保工程的森工企业职工共846人,昔日的伐木工人变成了护林育树人。虽然这些措施基本解决了森工企业的职工出路问题,但如何维护职工利益以及林区职工群众和原来服务于森林采伐业的第三产业的人员的脱贫致富问题仍然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4.自然保护区管理落后

香格里拉境内有白马雪山、哈巴雪山、碧塔海、纳帕海等自然保护区,这些保护区对于天然林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维护、自然景观的保持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由于基础设施落后,管理人员不足,且缺乏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不高,致使管理能力弱。同时,由于实施天然林保护导致当地社区的经济收入减少,对当地社区和农户产生了不利影响,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社区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些社会矛盾与冲突不利于对香格里拉森林资源的保护,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5.农村能源建设有待加强

山区群众建房、生产以及生活用材大多以木材为主,势必造成对森林资源的低价值消耗。而森林采伐是森林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工业用材和薪柴的需求又是采伐率据高不下最主要原因。如果改变人们以木材为主用能结构,将大大减少森林采伐量,对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是大有裨益的。为此,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迪庆州加强了农村能源建设,能源建设已初有成效,但是以木材为燃料和以木材建房者大有人在。

6.水土流失、泥石流及滑坡等自然灾害明显增加

森林的乱砍滥伐导致给香格里拉水土流失严重。2001年该州水土流失的面积已达到4890平方公里,占到了土地面积的20.5%。挖沙采石行为也是滑坡和泥石流的重要诱因。在过去几年内,香格里拉县环保局至少关闭了200多家采石采砂场。尽管如此,大规模破坏生态的挖沙采石行为仍屡禁不止。在香格里拉县,随意开山采石的现象令人震惊,从县城放眼看去,就可见到城外四周山体都被大面积“开膛破肚”。据统计,县城周围被破坏的土石方至少有2500万立方米。开山采石破坏生态植被,由于高原脆弱敏感的生态系统使生态环境很难恢复,这也是造成塌方和泥石流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生态旅游对森林资源带来负面影响

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的调查显示,在我国已开展旅游活动的自然保护区中,有44%的保护区存在垃圾公害,12%出现水污染,11%有噪音污染,3%有空气污染。而在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对森林资源的负面影响仍然不可忽视。以迪庆州的三坝纳西族乡为例,从90年代中期开始大力发展旅游业以来,在水渠旁修了许多公路,破坏了本已脆弱的植被系统,加剧了当地的水土流失。在水土流失情况最为严重的东坝村,2001年的水土流失面积为17.70KM2,轻度流失面积为7.78KM2,中度流失面积为7.53KM2,强度流失面积为2.38KM2。

8.森林火灾影响森林资源的消长

建国前,香格里拉地区对预防和扑灭森林火灾不重视。建国后,增强了防火灾识,提高了控制森林火灾的能力,森林火灾次数逐年下降,火灾损失逐步减少。但从1975-1995年共计发生火灾651起,成灾面积为269184亩,损失林木1022029立方米,烧死幼树1011.44万株的数据来看,火灾仍然是造成森林资源减少的重要因素。虽然从1998年9月1日起,全州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提高了森林覆盖率,但由于森林工业的萎缩,其所负担的防火基金得不到保障,1999年迪庆州的森林火灾数量急剧上升,仅4月间,一个乡的一起火灾就造成1.2万亩天然林毁灭,相当于1998年云南全省森林火灾面积的总和。

三、保护香格里拉森林资源的若干建议

1.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立法,加强执法,提高群众森林资源保护意识

为了强化林业管理,有效地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实现香格里拉的可持续发展,可以根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森林法》,将现有香格里拉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进行整合,制定统一的《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森林条例》。该条例既可统领现存规定森林资源保护具体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使整个地方法规系统化,更好的贯彻执行上位法律规范。同时,又可在该条例下完善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其他立法,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和综合性。此外,还应在搞好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提高自身执法能力、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奖惩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做好工作。在提高群众森林资源保护意识方面,要做好宣传,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生态意识、法律意识,同时要采取吸引群众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的政策,使群众从森林资源保护中获得利益。对私人开放商品林建设、在公益林建设中引入民营机制,发挥森林资源的市场运做,才能保证群众持续有效的参与到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培育中,实现有效的行政执法。

2.实施国有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促进林区职工群众脱贫致富

国有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的基本内容是,在国有森林资源所有权、林地用途、森林经营规程不变前提下,将全部林地按林场(所)林业户数分成对应的管护经营责任区,让职工群众在看好林、管好林、造好林的同时,合理开发利用林内的山副产品资源,所得收入归管护者个人,从根本上把管护责任与个人利益紧紧地捆在一起。目前,迪庆州的管护责任只是划分到各个责任单位,自然保护区统一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保护区以外的国有林统一由各国有林场经营管理,集体林由集体林权属单位经营管理,林业工作站负责监督指导。笔者认为,可以在划定部分公共管护区后,其他部分按职工户数划分为责任区,签订责任状,让职工真正成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利用的主人,把促进森林资源增长、增加职工群众收入、为林区职工群众提供广阔就业天地有机结合起来,将会产生一人管护,全家就业的实际效果。只要提高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就会改变过去对森林资源单纯利用的模式,实现森林资源保护与人民富裕同时并举的目标。

3.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有效保护天然林

其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修建办公用房和职工住房等;建立宣教中心;加快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加大对森林消防和森林公安的设施设备的投入,最终提高管理能力。其二,增加管理力量,改善管理人员待遇,提供相应培训机会,提高整体素质,满足保护区工作的需要。其三,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社区共建。其实社区是当地自然资源的使用者,只有当地社区也加入并以社区为基础的自然保护区系统才有可能真正达到有效持续的保护,才可能减轻国家对自然保护区的财政负担。为达此目的,应充分运用当地丰富的矿产、水能和旅游等非木材资源,开展兴修水利、修筑道路、建造桥梁等建设项目,开展生态旅游项目;推广科学种田、养殖、放牧;对林副产品进行合理有序开发与保护。最终形成当地居民持续的替代经济收入,这样既可促进经济发展又可有效保护天然林,处理好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4.推进农村能源改革,合理改善农村用能结构

加强农村能源建设,保护森林和维护生态,对于促进香格里拉农村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极为重要。大力推广沼气池、太阳能、电能、节柴灶等替代能源,转变用能结构,推广替代木材的各种建房用材,减少对森林资源的低价值消耗。以云南省玉溪市为例,农村新能源代替烧柴,每户农户一年可以节省柴薪2.5吨,相当于保护半亩森林一年的树木生长量。新的农村能源计划完成后,建设19万口沼气池和21座秸秆气化站,相当于每年保护了10万亩森林的生长量。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量资金和技术的投入,需要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更需要政府有利的组织、领导和鼓励。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的能源改革,政府应解决相关资金技术问题,有效利用香格里拉丰富的电力和太阳能,促进香格里拉的农村能源建设,采取相应的政策鼓励农民使用新能源。

5.积极鼓励植树造林,大力推进绿化,有效防止自然灾害

其一,鼓励利用多种资金,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植树造林,营造的林木谁造谁有,维护承包造林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全社会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其二,规定优惠的措施,鼓励开发“四荒”植树造林;其三,有效科学地限制开山采石;其四,规定退耕还林的土地种类和实施退耕还林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其五,重点保护公路两旁的植被,防止塌方和泥石流中断交通,影响经济发展;其六,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只有森林植被的有效保护,才能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有效控制各种自然灾害。

6.加强对生态旅游管理,避免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其一,通过集中学习及与加强生态旅游相应的政策、经济、法律手段落实的方式,提高旅游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意识。其二,加强游客管理。根据生态资源的承载量,控制游客的数量;有效控制游客的活动范围,重点保护一些脆弱而珍贵的生态环境;通过门票、旅游须知、导游图、旅游区内的环保指示牌,发放废品收集袋等手段,以“除了回忆什么也别带走,除了脚印什么也别留下”为口号,提醒游客注意环保,增强环境意识。其三,完善生态旅游相关立法和执法,保证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

7.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防火管理

其一,加强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在州政府与各县政府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基础上,县政府与乡镇政府、乡与村、村与户层层签订当年度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其二,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要求从自己做起,对别人监督,达到群防群治的目的,努力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其三,加强火源管理,增加防范措施;其四,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其五,坚持增加森林防火资金投入,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其六,始终坚持实施科技防火,加强科学防扑森林火灾技术的推广应用,譬如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加强森林防火等。

8.弘扬藏文化生态保护理念,提高生态意识,促进森林资源保护

在迪庆藏文化中,非常敬畏自然规律,对自然有种特别的感情,把自然界中的一切都视为是有灵性、神圣不可侵犯的事物,人们不可动其一草一木,这构成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迪庆藏文化的精髓。正是在这种文化理念之下,许多迪庆州的大山被赋为神山,至今仍然是保护最完好的原始森林。譬如梅里雪山雨崩村的神山,森林茂密、古木参天,被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的植物专家誉为“仿佛精心设计的园林”。尽管在追求经济发展潮流的冲击下,有的藏民淡化了这种生态保护理念,为求发展不惜破坏自然,但是,作为全民信教,有坚实的不杀生、普渡众生、保护生命、尊重生命的藏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基础仍然是较为坚定的。因此,我们仍然可以通过高僧生态保护讲座等形式,宣传人类同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古老观念,进一步挖掘人们心中的自然生态保护理念,最终影响人们的行为,保护森林资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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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茂春.新编迪庆风物志.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

3李树人.森林与环境.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85

4李芝喜,和强.迪庆森林遥感分析,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1995

5齐扎拉,勒安旺堆.云南迪庆香格里拉揭秘.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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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芝喜.香格里拉遥感分析.遥感信息,1998,(2):29-31

8张荣忠.美国国家的森林保护.森林与人类,2003,(8):25-26

9齐康.浅谈〈云南省森林条例〉的特点.云南林业,2003,(3):5-7

10郑德祥.保护云南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林业资源管理,1994,(1):48-51

11宋晋国.浅析太原市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及防治对策.太原科技,2003,(3)26-27

12肖超.关于加快广西农村生态能源建设的战略思考,广西社会科学,2003,(2):49-52

13齐扎拉.“香格里拉”保护与发展的探索及行动.思想战线,2001,27(1):70-72

14齐扎拉,成升魁,沈镭.“香格里拉”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实践.资源科学,2000,22(4):83-85

森林保护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林业部门对林业生态公益功能的经营管理

1.1森林分类经营与林业可持续发展

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的战略问题。我国林业部门也根据这一战略分别制定了国家及各省区的21世纪林业行动计划。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与林业分类经营有密切的联系。林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林业可持续发展不可能通过无限制扩大经营范围来实现,只有通过对林地资源充分有效的利用,提高林地生产力水平才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方向。

1.2林业分类经营

实现林业分类经营,基本指导思想是根据森林主体功能的发挥来经营森林。商品林追求的是投资的经济效果,其经营行为完全是一种商品生产行为。商品生产行为主要受市场经济规律约束。因此,对于商品林经营不宜采取太多行政手段去管理,也不宜采用严格的计划去控制,而应由企业根据市场做出选择。生态公益林则以森林生态公益功能的发挥为主要经营目的,而生态公益功能则不可能直接体现为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通过宏观调控,以总体功能最佳为指导,协调经营行为,理顺经营与受益、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才能保证其经营走上良性发展道路。林业分类经营其实质是林业经营的集约化与细分化。通过分类经营,可使经营对象整体功能发挥最佳,实现高效经营,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即有利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对协调社会经济的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等都是十分必要的。

二、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

2.1提高生态认识,加强管理

(1)一是从加速生态建设和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标志,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是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环节。

(2)二是从减轻危害损失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认识。森林病虫害的严重发生,直接制约着森林资源的发展,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治,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损失,保护森林资源,而且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3)三是从实现新世纪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高度认识。森林病虫害防治对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促进产业发展,担负着支撑保障任务,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必须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2.2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预测预报是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林业部门应该坚持把病虫害的调查监测工作放在首位,对辖区内的全部森林资源进行病虫害调查监测,要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森林病虫害动态作为基本目标,确定专人、固定地块、明确对象、指定方法、定时调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除治,坚决避免平时不调查,等到发现已是严重危害的局面。从发展看,全国要以部级中心测报点为龙头,以省、市重点测报点为骨干,以县级测报点为基础,尽快建立起一个覆盖全国的、健全的预测预报网络体系。不仅要能够及时掌握全国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发展动态,进行区域性短期预报或预警,而且能够结合林木资源状况、气候气象条件等相关资料,为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通过对主要森林病虫害的一般调查和系统观测,不断积累基础资料,建立起数据库,用高新技术和监测信息处理系统开展监测与预报工作。当前,体系建设的重点是部级中心测报点、省市重点测报点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手段的提高和管理制度的健全,要达到仪器设备现代化、技术先进、管理科学规范,使监测和测报能力能够适应防治工作的需要。

三、完善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为了保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确实有利于使我国的林业发展从木材林业向生态林业转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对该项制度加以完善。

3.1尽快完成森林分类区划

由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森林分类区划标准与方法,各地按照区划标准与方法尽快完成森林分类区划工作,在将森林资源区划为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基础上,将公益林进一步区划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地方重点公益林,将商品林进一步区划为天然商品林和人工用材林。:

3.2根据森林分类区划制定不同的限额采伐措施

对于重点公益林特别是国家重点公益林,实行禁伐,严格保护,只能进行抚育性采伐或者改造性采伐;对于天然商品林实行限伐措施,确保人工商品林的采伐额度。对天然商品林和人工商品林分别编制采伐限额并执行。

3.3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对公益林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相应的补贴;对集体及私人业主营造的林木被区划为公益林的,由国家收购,不愿意被区划为公益林的,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集体或私人业主签订禁伐、限伐协议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私人业主营造的商品林,其不愿意继续经营又不能转让给他人的,也应当由国家予以收购并给予一定的补偿;逐步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缴纳制度,要求生态公益林使用者、直接受益于生态公益林的供水、风景旅游、林地矿产开采、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等经营单位或个人缴纳生态公益林补偿金。

3.4加强采伐限额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应当加强对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在伐区调查设计、伐后验收、采伐更新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其次,虽然对人工商品林的采伐限额予以放宽,主要由经营者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确定,但是,人工商品林的采伐同样事关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因此,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的内容实施,林业主管部门则应当加强对森林经营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

森林保护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香格里拉森林资源资源保护

香格里拉——人间的世外桃源,那里雪山环抱、峡谷壁立、草原辽阔、阳光灿烂、空气清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充满浓厚宗教色彩和和平宁静气氛的地方——英国作家詹姆斯.希尔顿在他的《消失的地平线》中如是描述。1997年9月1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宣布香格里拉就在迪庆藏族自治州,顿时香格里拉“香”满天下,吸引了无数游客前来“朝圣”,产生了巨大的旅游效益,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而最令每位迪庆人引以自豪的是其茂密的植被和丰富的动植物资源,丰富的森林资源是阻止西北风沙南侵的重要屏障,是江河源流传流不息的基础,是全球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香格里拉被确定为世界十大自然物种基因库存之一。基于此,强调香格里拉的森林资源保护,对促进香格里拉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建设永远的香格里拉具有重大意义。

一、香格里拉森林资源保护的现状

1.香格里拉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

迪庆,藏语意为“吉祥如意的地方”,位于云南省西北部,青藏高原的南延部分的横断山脉腹地,地处滇、川、藏三省(区)交界处,在东经90º35′-100º19′、北纬26º52′-29º16′之间,全州平均海拔为3380米,州内气候属于温带—寒温带气候,年平均气温4.7℃-16.5℃,年极端最高气温25.1℃,最低气温–27.4℃。太阳辐射强,干湿季分明,立体气候明显。正是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复杂的生态环境条件,造就了了香格里拉独特的自然景观和丰富的自然资源,成为我国金沙江林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全国保存较好的以亚高山针叶林为主的原始林区。据统计,分布在迪庆州境内的种子植物达到5000多种,包括2183种高等植物、969种药用植物、136种野生食用菌、1578种观赏植物,境内野生动物资源1400余种。其中属于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的有30多种,动物的有60多种,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动植物有滇金丝猴、黑颈鹤、秃杉、拱桐、红豆杉、榧木等。总的来讲,香格里拉的森林资源具有林业用地广阔、树种资源丰富、林木蓄积量高、以针叶林为主等特点。

2.香格里拉的森林资源已经发生衰减

从1992年2月起至1995年5月的全州森林资源遥感调查显示:全州林业用地面积为181.2万公顷,其中有林面积94.3万公顷、疏林面积45.3万公顷、灌木林面积24.9万公顷、无林地16.8万公顷。全州林木总蓄积量为22680.2万立方米,其中有林地蓄积18383万立方米、疏林地蓄积4219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5.4万立方米。与印度东北角的阿萨母比缅甸北部高山区相比,迪庆的森林植被保护较好,森林资源较丰富。但是,香格里拉仅是30年代初对迪庆的纪实性描述,由于森林生态系统的脆弱性,森林植被已经发生了衰减。例如,不包括灌木的森林覆盖率:60年代(66年)为56.32%,70年代(74年)为42.21%,80年代(84年)为38.67%,90年代(91年)为35.37%。包括灌木在内,80年代森林植被覆盖率为76.57%,90年代为55.62%。森林覆盖率平均每年衰减为0.7%。森林衰减的原因很多,但是采伐是其主要原因。正如世界自然基金会哈罗德瓦德里在《迪庆森林遥感》中所写到:“目前,迪庆州仅采伐冷杉、云杉和松树等木材收入就占了迪庆州财政收入的80%,这反映了对木材产品的单一的工业依赖。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陡坡地上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成了冒险的。”

3.香格里拉森林资源保护初现成效

从1998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到2002年5月止,全州共落实管护面积172.2万公顷,占任务量的120%;完成公益林建设46500公顷,其中人工造林1553.3公顷、封山育林34366.7公顷、人工促进天然林更新14200公顷,森林覆盖率已达到65.4%。可以说,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草)工程初现成效,使境内的森林资源得以休养生息,降低了各种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为野生动物提供了生存环境和栖息地,奠定了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使香格里拉变得更加美丽。

4.香格里拉森林资源保护任重道远

虽然香格里拉森林资源保护已经初现成效,但是,仍然应当认识到,香格里拉的特殊地貌以及大部分寒冷季节导致了脆弱的生态环境,建国以来对林木的大肆采伐以及森林火灾、挖沙取石更加重了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此种类破坏的严重后果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恢复,它需要数代人做出不懈努力,才可能再现英国人希尔顿在《消失的地平线》中描述的那郁郁葱葱的森林。

二、香格里拉森林资源衰减成因分析

1.森林资源保护立法缺乏系统性

除国家法律法规外,关于香格里拉森林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主要有:《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有关规定)、《迪庆州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办法》、《迪庆州绿化考核奖惩实施办法》、《迪庆州自用材管理办法》、《迪庆国有林场实施方案》、《迪庆州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法》、《迪庆州天保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迪庆州退耕还林管理实施细则》、《迪庆州“十五”期间采伐限额实施方案》《迪庆州护林防火实施细则》、《迪庆州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关于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的通告》、《中甸县关于严禁采集松茸的通告》《中甸县2000年前消灭宜林荒山的决定》等。形式上看,香格里拉森林资源保护的规范比较全面,但是仔细研究会发现这些规范仍然比较凌乱,缺少系统性、整体性和综合性。

2.森林资源保护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1998年9月-2002年5月迪庆州森林公安、林政共受理各种林业案件783件,查处778件,处理各类违法人员1171人次,收缴木材1938立方米,没收伪造木材运输票证40741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有力的打击了林区违法犯罪活动,从而保护了森林资源。但仍有一些林业行政部门和执法人员认识不到位,履行职责不主动,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仍然在相当范围客观存在。

3.林区职工需要脱贫致富

从1998年9月1日起,迪庆州全面停止了天然林采伐,全州1447名森工企业职工失去劳动对象,企业停产,职工减收。为解决相关问题,全州采取撤销森工企业建制,组建12个国有林场的方式,对森工企业实行属地管理,全州6户森工企业实行转产分流,全面完成12个国有林场的组建,并分设14个分场,197个管护站,安置到天保工程的森工企业职工共846人,昔日的伐木工人变成了护林育树人。虽然这些措施基本解决了森工企业的职工出路问题,但如何维护职工利益以及林区职工群众和原来服务于森林采伐业的第三产业的人员的脱贫致富问题仍然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4.自然保护区管理落后

香格里拉境内有白马雪山、哈巴雪山、碧塔海、纳帕海等自然保护区,这些保护区对于天然林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维护、自然景观的保持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由于基础设施落后,管理人员不足,且缺乏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不高,致使管理能力弱。同时,由于实施天然林保护导致当地社区的经济收入减少,对当地社区和农户产生了不利影响,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社区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些社会矛盾与冲突不利于对香格里拉森林资源的保护,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5.农村能源建设有待加强

山区群众建房、生产以及生活用材大多以木材为主,势必造成对森林资源的低价值消耗。而森林采伐是森林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工业用材和薪柴的需求又是采伐率据高不下最主要原因。如果改变人们以木材为主用能结构,将大大减少森林采伐量,对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是大有裨益的。为此,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迪庆州加强了农村能源建设,能源建设已初有成效,但是以木材为燃料和以木材建房者大有人在。

6.水土流失、泥石流及滑坡等自然灾害明显增加

森林的乱砍滥伐导致给香格里拉水土流失严重。2001年该州水土流失的面积已达到4890平方公里,占到了土地面积的20.5%。挖沙采石行为也是滑坡和泥石流的重要诱因。在过去几年内,香格里拉县环保局至少关闭了200多家采石采砂场。尽管如此,大规模破坏生态的挖沙采石行为仍屡禁不止。在香格里拉县,随意开山采石的现象令人震惊,从县城放眼看去,就可见到城外四周山体都被大面积“开膛破肚”。据统计,县城周围被破坏的土石方至少有2500万立方米。开山采石破坏生态植被,由于高原脆弱敏感的生态系统使生态环境很难恢复,这也是造成塌方和泥石流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7.生态旅游对森林资源带来负面影响

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的调查显示,在我国已开展旅游活动的自然保护区中,有44%的保护区存在垃圾公害,12%出现水污染,11%有噪音污染,3%有空气污染。而在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对森林资源的负面影响仍然不可忽视。以迪庆州的三坝纳西族乡为例,从90年代中期开始大力发展旅游业以来,在水渠旁修了许多公路,破坏了本已脆弱的植被系统,加剧了当地的水土流失。在水土流失情况最为严重的东坝村,2001年的水土流失面积为17.70KM2,轻度流失面积为7.78KM2,中度流失面积为7.53KM2,强度流失面积为2.38KM2。

8.森林火灾影响森林资源的消长

建国前,香格里拉地区对预防和扑灭森林火灾不重视。建国后,增强了防火灾识,提高了控制森林火灾的能力,森林火灾次数逐年下降,火灾损失逐步减少。但从1975-1995年共计发生火灾651起,成灾面积为269184亩,损失林木1022029立方米,烧死幼树1011.44万株的数据来看,火灾仍然是造成森林资源减少的重要因素。虽然从1998年9月1日起,全州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提高了森林覆盖率,但由于森林工业的萎缩,其所负担的防火基金得不到保障,1999年迪庆州的森林火灾数量急剧上升,仅4月间,一个乡的一起火灾就造成1.2万亩天然林毁灭,相当于1998年云南全省森林火灾面积的总和。

三、保护香格里拉森林资源的若干建议

1.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立法,加强执法,提高群众森林资源保护意识

为了强化林业管理,有效地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实现香格里拉的可持续发展,可以根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森林法》,将现有香格里拉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进行整合,制定统一的《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森林条例》。该条例既可统领现存规定森林资源保护具体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使整个地方法规系统化,更好的贯彻执行上位法律规范。同时,又可在该条例下完善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其他立法,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和综合性。此外,还应在搞好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提高自身执法能力、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奖惩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做好工作。在提高群众森林资源保护意识方面,要做好宣传,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生态意识、法律意识,同时要采取吸引群众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的政策,使群众从森林资源保护中获得利益。对私人开放商品林建设、在公益林建设中引入民营机制,发挥森林资源的市场运做,才能保证群众持续有效的参与到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培育中,实现有效的行政执法。

2.实施国有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促进林区职工群众脱贫致富

国有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的基本内容是,在国有森林资源所有权、林地用途、森林经营规程不变前提下,将全部林地按林场(所)林业户数分成对应的管护经营责任区,让职工群众在看好林、管好林、造好林的同时,合理开发利用林内的山副产品资源,所得收入归管护者个人,从根本上把管护责任与个人利益紧紧地捆在一起。目前,迪庆州的管护责任只是划分到各个责任单位,自然保护区统一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保护区以外的国有林统一由各国有林场经营管理,集体林由集体林权属单位经营管理,林业工作站负责监督指导。笔者认为,可以在划定部分公共管护区后,其他部分按职工户数划分为责任区,签订责任状,让职工真正成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利用的主人,把促进森林资源增长、增加职工群众收入、为林区职工群众提供广阔就业天地有机结合起来,将会产生一人管护,全家就业的实际效果。只要提高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就会改变过去对森林资源单纯利用的模式,实现森林资源保护与人民富裕同时并举的目标。

3.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有效保护天然林

其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修建办公用房和职工住房等;建立宣教中心;加快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加大对森林消防和森林公安的设施设备的投入,最终提高管理能力。其二,增加管理力量,改善管理人员待遇,提供相应培训机会,提高整体素质,满足保护区工作的需要。其三,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社区共建。其实社区是当地自然资源的使用者,只有当地社区也加入并以社区为基础的自然保护区系统才有可能真正达到有效持续的保护,才可能减轻国家对自然保护区的财政负担。为达此目的,应充分运用当地丰富的矿产、水能和旅游等非木材资源,开展兴修水利、修筑道路、建造桥梁等建设项目,开展生态旅游项目;推广科学种田、养殖、放牧;对林副产品进行合理有序开发与保护。最终形成当地居民持续的替代经济收入,这样既可促进经济发展又可有效保护天然林,处理好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4.推进农村能源改革,合理改善农村用能结构

加强农村能源建设,保护森林和维护生态,对于促进香格里拉农村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极为重要。大力推广沼气池、太阳能、电能、节柴灶等替代能源,转变用能结构,推广替代木材的各种建房用材,减少对森林资源的低价值消耗。以云南省玉溪市为例,农村新能源代替烧柴,每户农户一年可以节省柴薪2.5吨,相当于保护半亩森林一年的树木生长量。新的农村能源计划完成后,建设19万口沼气池和21座秸秆气化站,相当于每年保护了10万亩森林的生长量。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量资金和技术的投入,需要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更需要政府有利的组织、领导和鼓励。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的能源改革,政府应解决相关资金技术问题,有效利用香格里拉丰富的电力和太阳能,促进香格里拉的农村能源建设,采取相应的政策鼓励农民使用新能源。

5.积极鼓励植树造林,大力推进绿化,有效防止自然灾害

其一,鼓励利用多种资金,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植树造林,营造的林木谁造谁有,维护承包造林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全社会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其二,规定优惠的措施,鼓励开发“四荒”植树造林;其三,有效科学地限制开山采石;其四,规定退耕还林的土地种类和实施退耕还林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其五,重点保护公路两旁的植被,防止塌方和泥石流中断交通,影响经济发展;其六,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只有森林植被的有效保护,才能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有效控制各种自然灾害。

6.加强对生态旅游管理,避免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其一,通过集中学习及与加强生态旅游相应的政策、经济、法律手段落实的方式,提高旅游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意识。其二,加强游客管理。根据生态资源的承载量,控制游客的数量;有效控制游客的活动范围,重点保护一些脆弱而珍贵的生态环境;通过门票、旅游须知、导游图、旅游区内的环保指示牌,发放废品收集袋等手段,以“除了回忆什么也别带走,除了脚印什么也别留下”为口号,提醒游客注意环保,增强环境意识。其三,完善生态旅游相关立法和执法,保证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

7.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防火管理

其一,加强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在州政府与各县政府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基础上,县政府与乡镇政府、乡与村、村与户层层签订当年度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其二,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要求从自己做起,对别人监督,达到群防群治的目的,努力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其三,加强火源管理,增加防范措施;其四,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其五,坚持增加森林防火资金投入,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其六,始终坚持实施科技防火,加强科学防扑森林火灾技术的推广应用,譬如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加强森林防火等。

森林保护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森林保护;专业改革;个人看法

1.森林保护学科与森林保护专业

我国森林保护法于1958年成立,其内容比较松散,保护框架借鉴国际森林保护法,因为我国解放前期长期受到日本侵略与战乱的影响,森林资源破坏比较严重,乱砍乱伐与地下资源的采集,导致了我国资源遭到严重的破坏,森林火灾与战乱的影响,对我国森林资源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导致了森林病虫害的严重影响。因此保护与恢复森林资源成为了未来发展森林资源保护学科的主要目的,强化森林资源的使用效率,帮助森林资源建立科学的维护体系,实现森林资源的有效发展,森林保护专业将是世界上最主要的保护森林的主力军。森林保护专业的成立与发展是培养大批森林资源保护人才的基地与摇篮,可以帮助森林建立保护区与保护组织,森林保护专业培养的森林保护人员对森林的恢复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促进了森林的整体发展,带动了森林资源的恢复,通常人们利用学术新型发展动力,提高了森林资源的理论保护,从实际行动与实践中还需要不断强化。

2.森林保护专业的困境何在

199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当时的实际对全国高等院校专业进行了第三次调整,砍掉约 50% 的专业。在1998年正式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森林保护专业由于种种原因而被取消归入林学专业,停止招收本科生。对于从事森林保护教育工作几十年的我们而言,当时的心情是很不平静的,甚至认为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决策是错误的。记得当时沈瑞祥教授曾以非常激动的语气向学生做“告别讲话”时说: “我和杨旺教授是建立和发展森林保护专业的见证人,我也是森林保护创始人和见证人中唯一在岗见证森林保护专业被取消的人,我深信虽然专业可以被合并而停止招收森林保护本科生,但森林保护学科依然存在,森林保护事业永远取消不了,这好比只要有人类存在就会有医生一样”。

2001年,北京林业大学以骆有庆教授为代表的森林保护专业的教师们充分利用国家教委公布的调整后的专业目录,以“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专业”的名义,实际招收森林保护本科生。随后,西南林业大学等相关高校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招收森林保护本科生。当时我们也很兴奋,认为这是“起死回生”了。但事与愿违,毕竟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时间是最好的见证,这种名不符实的招生使教学安排、课程设置、学生质量以及招生和分配等出现种种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矛盾越来越突出,困难也越来越大。现在看来这种权宜之计在当时确实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赢得了认真总结思考的时间,但是无法“死而复生”。痛定思痛,使我们更客观地进一步认识到“专业”是国家根据培养人才需要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状况而发生变化的真谛。应该充分认识到,1997年森林保护专业被合并到林学专业并不是否定过去建立森林保护专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不表明现在就不要“森林保护”或“保护森林”了,事实上只要有森林就必然要有森林保护或保护森林。只是随着人们对森林的认识和人们对森林的要求或依赖的不断提高,就必需有森林医学的理念和理论为指导,由单一的森林保护向森林保护与森林自卫相结合转变。

3.森林保护专业出路何在

1958年建立的森林保护专业是在不断充实和调整中发展的。1961年由于在招生、课程设置以及工作分配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感到森林保护所涉及的范围太广不利于学生学习和就业,因而决定申请改名为“森林病虫害防治专业”,取消了防火、野生动物保护等课程。然而改革几年后又感到学生如果只懂得一些病虫害防治知识,在工作中不能适应林区基层生产实际需求而充分发挥作用。大约在1963年,又恢复为“森林保护专业”这个名称。这样改来改去始终没有能得到理想的认识和合理的处理,其结果导致1997年被并入林学专业,而且无奈之下又以“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专业的名义招生。多少年的反复实践使人们一方面认为森林保护专业的必要,另一方面又对如何办好森林保护专业感到茫然。

因此也就产生了不同的想法,一部分人认为,现在林业生产上病虫害问题仍然十分严重,而且防治形势特别严峻,现在可以利用国家教育委员会将对专业目录进行再次调整的机遇恢复森林保护专业; 但是又感到由于当前气候异变和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等原因,由各种原因包括病虫害等有害生物引起的森林疾病的发生情况越来越复杂,如果沿用过去的森林保护专业培养学生的模式和标准,确实很难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何况199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已经通过多次专家论证后正式将其合并到了林学专业也不无道理。所以想要恢复必需有非常充足的理由才有可能,难度必然很大,此路似乎难通,甚至不通。

所以,少部分人认为,可以继续用“改名换姓”或“改名不改姓”的“植物保护”或“保护生物学”的专业名称。也可以利用国家教委即将进行调整后公布的专业目录,将计就计寻找有“保护”字眼的、能与植物或森林有联系的专业名称来招收学生,但实际仍然是培养森林保护的学生。然而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做法其结果也必然还是理不直,心不安,效果差,路走弯,也难通。还有一部分人则认为,可以迎合“森林健康”的理念,把“森林保护专业”改为“森林保健专业”。然而,“保护”和“保健”都是一种手段,目的是保护、保持森林健康。但遗憾的是“保健”是有其特定含义的,因此也和“保护”一样,同样不能涵盖保证森林健康的全部内涵和手段,所以也会有和森林保护专业这个名称一样的结果。我们认为,森林保护专业的发展应该随国家对现代林业发展的要求、人们对森林认识和对森林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与时俱进,以确保森林健康。这就不仅要求采用各种措施保护森林,而且还应该采用各种措施保持和提高森林的自卫和自我恢复能力。只有把“森林保护”和“森林自卫”系统完整地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保持森林健康,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美学景观等多种效益。 [科]

【参考文献】

[1]沈瑞祥,杨旺,周德群.森林保护与森林医学[J].西南林学院学报,2009,29(3):74-77.

[2]梅汝鸿,王琦,李燕,等.陈延熙教授为植物病理学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纪念先师仙逝二十周年[R].2010.20-24.

森林保护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阿尔山 生态保护 发展型林区

阿尔山林区开发建设七十年来,由于过度的采伐,使得阿尔山林区的可采资源已经到了枯竭的临界点,目前林区的生态环境极度脆弱,如何保护好内蒙古大兴安岭绿色资源、修复好北疆生态屏障,笔者认为,全面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及国有林区改革的意见,深入研究林区森林资源保护的内在规律,正确处理好林区转型发展同生态保护的关系,明确强化林区生态文明建设就是为林区注入发展的活力,充分分析阿尔山林区现有的生态功能区资源,抓住国家强化生态建设与绿色发展的机遇期,探索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与林业保护发展的有效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坚持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的主要特点及发展目标

立足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是加快阿尔山林区转型发展、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是体现以生态为核心、以全员创造为本促进阿尔山林区协调的必由之路;是快速建成小康林区实现美丽的林区梦的必然抉择;是促进阿尔山林区融入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维护生态屏障、生态安全战略的客观需要。因此把握和认识目前快速推进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对最大限度地增强阿尔山林区全员职工的责任担当意识,促进广大干部职工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护生态资源的新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坚定不移地推进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最终使阿尔山林区走上协调、可持续、绿色发展的新路,就必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的生态观,调动起阿尔山林区全员的积极性。

实行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强调,以突出生态核心支撑和绿色发展理论为基础,按照生态优先、保护发展的绿色经济理论搭建起来一种全新的发展模式。当前以阿尔山林区功能区资源为研究对象,以绿发展布局生态产业;以可持续发展保护利用林下生态资源,发展庭院经济;以林区生态建设循环发展为目标发展森林经营项目;以林区生态经济融入区域经济带动林区职工动起来、富起来。

(一)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与传统发展型林区的区别

1.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强调生态保护,核心是生态建设;而传统发展型林区是以林业经济效益发展为重点,核心是经济效益。

2.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是以森林生态为主体功能区内所有资源为管理对象的,追求健康低碳、绿色协调、可持续循环发展;所以,阿尔山林区生态项目发展必须是建立在森林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前提下的林下资源科学合理规划循环开发与利用;只有森林生态资源得到严格管护才能强有力地推进阿尔山林区的生态文明建设;而森林资源消耗型林业是以林木资源及副产品综合利用为经营对象作为林区发展核心。

3.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一切以生态建设为核心,林区所有产业发展及经济活动必须服从服务于生态保护与建设;而森林资源消耗型林业主要突出效益为先的林业经济发展模式。

4.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的自我发展及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强调以建立完备的森林生态保护制度为重点,创建阿尔山林区绿色开发、循环发展新架构,科学制定阿尔山林区森林生态资源循环利用方案,严格森林、湿地、河流等为重点的自然生态系统的修复与管护,确保阿尔山林区按照绿色低碳可持续方式发展,倡导绿色生活,发展林区生态文化(森林文化);而资源消耗型林业的自我发展和完善能力相对弱化,没有突出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林区循环发展方针,在资源开发与节约中,把效益放在了优先位置,靠资源消耗支撑林区经济持续发展。

5.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属“五位一体”生态战略体现方式,是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而资源消耗型林区是与产品经济相适应的,属经济利益优先体制下以产品产业型发展为主的模式。

(二)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推进目标

阿尔山林区实施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重点强调生态保护的核心责任,其与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传统发展型林区不同,推进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要对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的内涵有一个系统认知,全面理解推进的基础就是生态建设保护为核心,以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协调发展为努力方向,理顺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绿色发展的统一关系,把握阿尔山林区生态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建立完备的森林生态保护系统,实现48.3万公顷的阿尔山主体功能区生态保护的全覆盖。

二、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建设理论与实践基础

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是以森林生态资源保护、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实施基础的,其理论核心是生态文明的发展与人们生存的基本行为活动需求需要。然而这种现代文明与基本生存活动一定要有一个可以支撑其健康发展的生态系统,只有满足人们和社会需要的生态环境,发展才可以持续;只有在保护生态资源、生态环境、生态产业的大前提下,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开展森林经营项目保护开活动,阿尔山林区社会也才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目前阿尔山林区社会的经济发展一定要坚持以森林生态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坚持推进功能区生态系统的生态资源、生态产业良性循环发展,生态环境的整体持续改善,形成相互联系的林区生态发展新模式。

(一)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是目前林业发展中不断创新完善的实践理论

其发展来源于生态经济学理论,即现在需求阶段林区对生态环境的认识,出现了巨大变化就是森林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森林生态系统与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关联关系,得到人们的认知。探讨解决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和谐关系、生存与良好的实践问题迫在眉睫。生态建设保护发展的生态保护发展的经济理论等正是在生态与发展之间矛盾较为突出的现实中逐渐形成的,探索生态保护发展经济理论就是要解答森林生态建设与生态经济绿色发展的同一从属关系,寻求理论与实践的突破,阐明生态保护是基础、生态文明建设是核心,绿色发展、循环经济发展是方向,生态产业森林经营是重点,职工庭院经济是林区富余职工安置转型发展的新模式,是深化国有林区改革、实现和谐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

(二)坚持生态保护发展阿尔山林区是实现林区转型发展的现实选择,也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最为严峻课题

要想坚持生态保护发展阿尔山林区、实现林区转型发展,就要求林业局按照不同区域资源状况、林地保护条件及可持续发展需要,从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林区入手,全力打造林地区域经济新一体化的体系,保证阿尔山林区功能区生态建设、区域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协调发展,努力探索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与森林生态保护、发展的新路。

三、建设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需要坚持的原则

建设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需要坚持的原则有:1.生态保护优先与生态产业绿色循环发展的原则;2.优化生态发展项目与坚持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利用为主体的原则; 3.体现生存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同步的原则;4.坚持森林生态资源优先保护、森林经营有序发展、林下资源科学利用统筹规划推进的原则;5.坚持培育森林主体资源与生态产业开发及低碳发展并行的原则;6.坚持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与阿尔山地区区域经济融入一体化的原则。

四、建设阿尔山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应把握的重点

实现阿尔山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其核心建设就是要强调森林资源管护网络化,责任目标化;坚定推进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坚持生态产业、绿色经济、森林经营、民生改善项目规划发展;坚持阿尔山林区绿色经济、低碳项目循环发展;坚持突出保护阿尔山林区内森林生态为重点;坚持森林林下资源规划开发;以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坚持生态文明、生态产业、森林经营和林区森林文化四位一体的全位投入为绿色发展目标,通过国家政策支撑、自我发展、自我修复,实现森林资源有效增长、林区经济绿色发展,林区进入低碳、文明富足的生活方式,全方位提升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质量。

五、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推进的主要目标

实现阿尔山生态发展型林区建设的目标,关键是实现林区体制机制及职能的根本转变,一是管理及运行体制从传统的政事企合一体制向政事企分开管办体制转变,二是林区由以木材主体经营为主的经济增长方式和粗放管理型向生态保护发展经济林区型转变,促进林区经济可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和林区进步。抓好林区两个转变即可为林区发展生态经济林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为推进阿尔山林区生态建设是使阿尔山林区转型发展快速融入阿尔山市区域经济的重要举措,事关阿尔山林区改革事业的成败和林区社会的稳定及职工民生改善的大局,所以林区要按生态保护发展经济林业模式发展林区,按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融入阿尔山市区域经济重点要推进的工作。

(一)以发展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阿尔山林区从以往林区发展旧模式转为森林生态资源保护为主步伐,突出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低碳建设体制,实现政事企体制分开。

(二)按国有林区改革发展的整体思路,实现林区的管办分离,生态保护一业为主;生态经济循环发展低碳为主;生态绿色项目规划开发;森林经营项目有序推动;富余职工安置庭院经济发展规范化、结构多元化;生态产业布局科学化;最终形成良好的阿尔山林区森林生态资源有效保护体系,林区经济融入区域经济,自身生态产业活力显著体现。

(三)按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在深化林区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机制的前提下,努力更新观念,树立创新意识,实行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强化管护机制,全面提高保护职工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管护能力,制定阿尔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战略,维护阿尔山林区整体利益。

(四)加大阿尔山林区科技投入力度,为有效地开发和引进行业技术成果服务于阿尔山林区的生态建设与保护,服务于森林经营、生态产业发展,最大限度地提高科技应用成果在林区生态保护和生态产业发展及森林经营项目的推进上的效能。

可见,阿尔山推进生态保护发展型林区建设必须要坚持突出林区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坚持生态核心,从阿尔山林区现实出发;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协调并进;处理好局部利益全局利益的关系;坚持阿尔山林区发展与阿尔山市区域经济的融合,实现阿尔山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技术一体化是阿尔山林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总目标的重要前提。

参考文献:

[1] 王先国.生态经济林业理论初探[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1997(05).

[2] 戴星翼.走向绿色的发展[M].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3] 赵丽芬、江勇主编. 可持续发展战略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森林保护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森林采伐;森林保护;关系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06-0126-02

0 引言

本文针对于森林采伐与森林保护的关系主要进行如下几个方面的分析和探讨。一是在森林采伐和森林保护的关系方面,首先表现在合理的采伐是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而超量的采伐是对森林资源的浪费,因此,在进行森林采伐的过程中,需要把握适量的原则;二是科学的采伐方式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手段,在进行森林采伐的过程中,需要科学的运用采伐的方法,才能够对我国的森林资源起到更好的利用和保护;三是在进行森林资源采伐的过程中,还需要合理确定采伐木,只有科学的确定采伐木,才能够减少森林资源的浪费,减少经济上的损失,才能够更好的促进我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对上述几个方面的分析和研究,进而完成本文要呈现给读者的全部内容,下面就进行具体的分析和研究。

1 合理的采伐是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超量采伐是对森林资源的浪费

在进行森林采伐的过程中,需要把握适度的原则。所谓的适度主要就是指在采伐量上需要进行科学的计算,只有进行合理的采伐才是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而超量的采伐却是对森林资源的浪费。在我国过去的很长时间内,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技术上较为落后,进而导致对森林资源的过量开采,造成了严重的生态问题和环境问题。另外,除了生产力和技术方面的原因,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导致出现过量开采的问题。一是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进而对森林资源进行过度的开采,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二是自然灾害导致森林资源的严重减少和破坏[1];三是较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在进行森林资源开采的过程中,没有采用科学的计算方式,不仅没发挥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效果,还造成了对森林资源的巨大浪费,不利于我国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实际的森林采伐中,需要与森林保护进行有机的结合,对开采量进行科学的计算,通过对实际的计算数据进行合理的分析,然后确定开采量,进行森林资源适度的开采,不仅能够提高经济效益,还能够起到保护森林资源的效果[2]。

2 科学的采伐方式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手段

在进行森林资源开采的过程中,需要采用科学的采伐手段,才能够进一步保护森林资源。具体应该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一是应该取消皆伐伐区、就是成过熟单层林且需要重新

造林的地块也不应全部伐光,在开采的力度上可以大一些,但是却不应该全部伐光,需要保留少量的树木起到保护的作用[3];二是根据立地条件林木结构补植相应树种如果在中小径木多的条件下采用皆伐,这样做不仅无法做到对森林资源的良好运用,还造成了对森林资源的过度破坏,不利于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应该采用择伐的方式进行森林的采伐,所谓的择伐主要就是对森林资源选择性的开采,能够合理的调整林木的结构,并且会起到固沙防风的作用,减少水土的流失,不仅能够对环境起到一个良好的保护作用,还能够做到对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合理确定采伐木,是对森林资源最好的保护

何为合理的确定采伐木?主要就是指在进行森林采伐的过程中,对何种树种进行采伐,采伐木选择的科学与否,关系到对森林资源的是保护还是破坏。在进行森林采伐的过程中,主要就是为了能够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采伐的过程中,还需要为培育后备的森林资源大量一个良好的基础[4]。因此,在进行上森林采伐的过程中,选择采伐木的种类是非常的重要的。具体应该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应该根据树木的经济成熟龄来确定采伐木的种类。所谓的树木经济成熟龄主要就是指在树木的生长年龄是否已经达到了可以采伐,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时候了,如果是的话,该树种就可以称作较为合适的采伐木,就可以进行相应的开采,既实现经济效益,也实现了社会效益,并且也是对森林资源的良好保护[5];二是采伐木除了需要满足经济上的要求之外,还需要满足环境方面的要求,像,在进行森林采伐的过程中,需要将老龄过熟、病腐林以及霸王树等树种进行采伐,这样能够确保其他的树种更为良好的生长。因此,在进行采伐木的选择上,不仅需要充分的考虑其经济效益,还需要充分的考虑其环境效益,需要对环境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才能够促进我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国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 结论

本文针对于森林采伐与森林保护的关系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研究,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了解到,在进行森林资源的开采过程中,需要全面的了解森林采伐与森林保护之间的关系,并且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森林资源的开采,一方面能够获得经济效益,另外一方面也能够起到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效果,全面的促进我国森林资源的良好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宜连,聂学山,吴晓光.森林采伐与森林保护关系的探讨[J].森林工程,2011(2).

[2]于湘泳,王玉林.对鹤北林业局充分利用保护森林资源的探讨[J].林区教学,2007(6).

[3]张永波.关于凤城市集体林权流转的探讨[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0(1).

[4]沈照仁,吴国蓁.世界约30个国家、地区的森林资源是增长的[J].世界林业研究,2009(2).

森林保护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林业资源保护;防火管理;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S379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林业资源保护是满足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需求的,有助于加快我国经济发展进程。黑龙家洪河部级自然保护区,具有明显的温带季风气候特征,并且其境内河流均为沼泽型河流,具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形成了独特湿地、森林和草甸三位一体的生态系统。洪河保护区内植被数量多,种类丰富,具有保护水源、净化水质、防旱抗涝等巨大的生态功能,具有很大的景观和文化价值,加强该保护区森林保护对于维持生态、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要加强措施避免保护区林业资源遭受火灾的威胁。

一、林业资源保护理论及其发展

(一)林业资源保护理论研究

丰富的林业资源可以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必须的木材资源,也可以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进行调节,加强林业资源理论研究是具有战略意义的选择。黑龙家洪河部级自然保护区是重要湿地生态区之一,在该地区开展整个地区的生态保护、理论研究,同时给整个地区的生态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效益。目前保护区已经综合开展了几十项科研工作,积累了大量的科研数据,并与高校合作开展了数十项科研项目,并有很多项科研成果相继问世,为林业资源保护和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因此,在林业发展过程中,要加强政府指导,提高林业资源管理水平,更好的利用林业资源,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林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规定林业资源所有权

目前,大部分林业企业都拥有了林业资源的所有权,即让采伐者买断林业资源,而国家在其中只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这是国家提出的保护林业资源的有效政策。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就必须充分发挥采伐者在保护林业资源中的重要作用。要严格规范采伐者的开采行为,使他们能够自觉遵守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树立林业资源保护意识,自觉保护林业资源。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林业资源的充分保护。

(三)制定林业资源发展路线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主要以工业发展为重心,对于林业资源产权管理制定了两种制度。在以后很长一段时期,我国林业资源管理模式相对落后,人们不具备林业资源管理相关经验,也无法做出具有战略意义的实际行动,我国林业资源管理处于被动的局势。在林业开采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只重视开采过程,往往忽视了对林业资源的后续种植,对林业资源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不利于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自然规律,使得我国林业资源越来越少。长期对林业资源的过度开采,严重阻碍了林业资源保护工作的正常进行,导致环境恶化,出现土地沙漠化、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后果不堪设想。

(四)借鉴他国先进管理经验

我国林业资源管理起步较晚,发展尚不成熟,其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落后于其他国家。为了促进我国林业资源管理的快速发展,林区工作者应当积极借鉴他国成功的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国林业资源管理现状,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在林业资源开发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委托情况,经过多人参与的结果就是加剧了乱砍滥伐现象的发生,严重破坏生态系统,甚至威胁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当前,人们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不惜浪费林业资源,这是不明智的做法。在林业资源保护的道路上,必须首先增强人们的林业资源保护意识,共同参与林业资源的保护工作。

二、如何加强森林防火管理

众所周知,火灾是林业资源面临的巨大威胁。森林一旦发展火灾,将会使林业资源化为灰烬,一发不可收拾,对林区内的物种造成巨大的危害。黑龙家洪河部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多种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例如东方白鹳、丹顶鹤、白枕鹤、大天鹅、黑熊、水獭、雪兔等。该保护区内一旦发生火灾,将会使其中的珍惜动物面临灭绝的威胁。同时,森林火灾对人类造成的巨大伤害也不容忽视。森林对人类生存的环境具有直接的影响。当森林发生火灾后,会在很大程度上缩小植被面积,导致水土流失情况发生,严重影响了周围的水利工程与农业的发展。加强森林资源防火管理迫在眉睫。

(一)加强保护区防治管理

火灾会给林业资源带来毁灭性的破坏,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主要因素包括氧气、可燃物以及火源。森林中的氧气和可燃物是自然存在的,我们认为可以掌控的是火源。一般情况下,可以将引起森林火灾的资源根本原因分为人为火源和自然火源两种。保护区管理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我国党的方针政策,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在保护区内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们的防火意识和防火警惕,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在火灾来临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小火灾所带来的损失。此外,还要建立完善的防火预警系统,实时掌握森林火险的具体情况,做好森林火灾的防治工作。

(二)加强野外火源管理

野外火源管理工作,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政府及保护区管理人员必须把野外火源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做好野外环境中生产用火及非生产用火的防范工作,有效避免无情火灾的发生。同时,要加大对森林火源的巡查工作,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天气干燥且多风天的春、秋两季以及节假日,是火灾发生的高峰期,更要提高警惕,做好巡查工作,确保森林火灾防护工作无死角。

结语

综上所述,只有加强林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才能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确保林业资源不受损坏,实现可持续发展。黑龙家洪河部级自然保护区为人类提供了丰富的林业资源,对于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林业资源保护与科学管理,制定森林防火措施至关重要。同时,要建立相关法律保证体系,借助法律的强制性对林业资源进行保护,加强森林防火管理,实现林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宋旭斌. 林业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管理措施探讨[J]. 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04:271.

[2]胡成云. 林业资源保护及森林防火管理的有效策略分析[J]. 绿色科技,2013,12:213-214.

[3]才奇美. 林业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管理措施探讨[J]. 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11:273.

[4]王晓凯. 探析林业资源保护与森林防火管理措施[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16:275.

[5]线锦锋,江东恒. 分析林业资源保护及森林防火管理的策略[J]. 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17:260.

森林保护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森林可持续经营;林业可持续发展

【分类号】:X832

1987年在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上发表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报告在分析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成功与失败的基础上,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成为“可持续发展理论”发展的重要一步。1992年在巴西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是全球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并要求每个国家在政策制订和战略选择上加以实施。

会后,中国相应制订《中国21世纪议程》,并明确把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1 对林业可持续经营的肯定

1992年里约会议上充分指出毁坏森林后对全球环境带来的严重影响与危害,并强调保护和发展森林的重要性。可以说,在世界范围内的高层次国家领导人活动中,从未像里约大会那样突出地强调林业可持续发展在全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性和战略地位。会议形成的每一个文件都包含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合理利用和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要求。

2 21世纪森林可持续经营研究展望

21世纪是世界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目标和走上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关键时期。为此,国际林业界已为这一时期的到来进行各种对话。国际林业研究中心于1994年12月在印尼召开林业会议,讨论21世纪的森林研究任务,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蒋有绪参加会议,经讨论提出《森林研究通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大家一致认为,林业研究必须拓宽其领域,采取更加综合的方法,这样就必须强调所有的森林功能、价值和潜能,以达到各种类型的森林获得有效的经营、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1世纪伊始,林业迫切需要研究的优先领域如下:

(1)标准和指标体系。迫切需要一套评价和预测各类型森林的经营、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标准和指标体系。这套体系的科学基础及使用的容易程度,都应加以调试并在大规模样地中得以检验。

(2)全球环境的连锁反应。大量增加的关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荒漠化等与环境有关的公约和协议,要求更好地认识树木和森林生态系统与环境的普遍健康,包括人类活动影响之间的连锁反应。

(3)评价系统。在地方和国家规模上,要求定期监测和评价森林状态,包括其生物多样性和其它环境贡献与价值,应通过国家和国际间的合作来加强信息交流。这就要求建立标准化技术和方法,并通过合适的工具来搜集和共享这些信息。

(4)森林价值评估。必须进一步研究可靠的方法论,建立合适的机制来评价森林对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贡献。这些应该包括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方面。所有这些都应计入森林所提供的效益和价值之中,包括其它部门如农业、能源、采矿和城市所带来的影响等。

(5)社区参与。地方社区在健康森林的维护中起到重要作用,它们对树木和森林生态系统的传统知识和经营方法应写入文件中,地方社区和其他的森林经营者以及林主应适

当地包括在森林研究之中。

(6)森林保护。需要加大森林经营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方面的研究,森林的保护价值是最重要的,而且也应是一个未来研究的主题。

上述研究议程均具有前瞻性,代表目前森林研究方向的一次明显转移,研究形式和方法的转变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研究文化。它要求适应以下各方面的变化,科学的管理、组织和金融稳定性的维护、科学工作者地位的改善和修订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资助等。支持研究是一种国家和国际尺度的政治义务,它可以发展和加强国际的研究能力。因此,在上述指导原则范围内,迫切需要发展一种研究领域内的全球关系,齐心协力地进行技术共享和技术转移,无论什么地方,只要是可能和相关的,都应鼓励所有森林主,包括社区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到森林研究的计划、设计和实施中来。

森林保护论文范文第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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