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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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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

第1篇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生态文明,全面提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综合能力为目标,按照队伍精干、素质过硬、装备到位和战斗力强的要求,加强森林防火应急队伍正规化建设;坚持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坚持标准化建设、实战化训练、规范化管理,确保提高防扑火战斗力,实现对森林火灾的“打早、打小、打了”,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林业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重点建设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森林防火应急队伍体系。着力提高森林防火应急处突能力和扑救能力;坚持“立足实际、稳步推进”,着力发展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统筹兼顾基层人力、财力、物力,有序推进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队伍共建

1.依托区人武部民兵综合应急连、区消防大队武警、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区防火办工作人员组建150人以上的森林防火应急分队。

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有稳定的经费,组织严密、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在火灾易发期,分队人员严格落实请假备案制度,对确需离开本地人员及时安排替换,确保分队人员不失管,接到扑火任务后能迅速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5%。

2.依托乡镇人武部民兵独立应急排、派出所民警、卫生院、机关干部职工、林业站工作人员组建30人以上的乡镇森林防火民兵应急分队,并将队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人武部办公室备案。

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高火险期集中食宿,按属地执行准军事任务,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5%。

(二)人员共训

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培训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牵头,区人武部、区消防大队统一进行,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区人武部每年安排一期专门的森林防火应急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和扑火技能培训、应急演练、军事训练等,全面提升森林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系统、直观的火灾扑救技能讲解,逐人逐班机具实际操作,参训队员掌握各种扑火战术以及风力灭火机、油锯等扑火工具的操作应用,了解火场的风向和气流变化对扑救森林火灾的影响,进一步提升各专业扑火队员、民兵应急分队的应急处置和实战技能,切实提高军地联合应对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火灾能力。

(三)装备共用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当地的防火任务以及所采取的灭火方式和手段,加大对森林防火应急队伍装备建设的扶持力度,要重点保证森林防火民兵应急队伍的交通和通讯工具、扑火机具、防护用具等基本装备配足配齐,切实满足扑火需要,实现人与装备的最佳组合。对因扑救森林火灾损坏和消耗的装备物资,要及时更新和补充。

区森林防火民兵应急分队应有专属营区,营区有规模适当的训练场地和配备训练器材,有装备库、车库及必要的附属设施。

(四)信息共享

依托区人武部、乡镇人武部民兵信息员,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民兵信息员一旦发现森林火险隐患和森林火灾(警)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区防火办,确保火情早发现、队伍早出动、火灾早扑灭。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领导。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森林防火民兵应急分队由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制定措施、确定规模、出台鼓励政策,加强队伍的组建、管理工作。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动用须由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并及时报区人武部备案。情况紧急时,可以边动用边上报。

(二)运行机制。森林防火民兵应急分队除由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外,同时作为机动作战力量,接受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实行联动作战。

(三)队伍管理。森林防火民兵应急分队按要求严格管理,做到作风良好、反应快速、能征善战。一旦接到扑火任务,能够按预案快速出动,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工作目标。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以实现森林火灾“早预防、早发现、早扑救”和“打早、打小、打了”为目标,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的首要任务。以本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为基本原则,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积极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有效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做好森林资源,努力维护生态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为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开展好全镇的宣传活动,以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为中心。以强化广大干部群众的防范意识为重点,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领会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坚决制止引发森林火灾的事故发生,真正提高社会公众的森林防火知识与技能,做到“用火遵守规范、着火有人管、扑火保证安全”。

三、宣传重点

1、宣传普及《省森林防火条例》、《禁止野外用火通告》,镇、村、组三级利用警示牌、标志牌、宣传单、宣传手册、标语、横幅等方式,充分开展宣传活动。

2、定期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做好预防森林火灾的方案。

3、以森林防火宣传月为契机,充分利用微信、广播、LED等媒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4、张贴森林防火标语,设立防火固定宣传牌,做到主要入山口有旗阵、重要交通路口有碑牌、田间地头有森林火警电话;在赶集日设立宣传点进行宣传。

5、在森林防火期间,启动森林防火宣传车,深入重点森林火险区,巡回宣传森林防火命令、法规规定。

6、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和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宣传节点,组织村、组干部和护林人员巡山守卡,现场发放资料,宣传森林防火规定,重点宣传和制止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秸秆等野外随意用火行为。

第3篇

一、基本原则

1、在街道办统一领导下,我社区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要落实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火灾后,应根据火情大小报告街道办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如果有以下情形的:

1、火灾持续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对居民居住的重要设施构成威胁的;

3、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并经街道办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社区森林防火指挥小组。由社区书记任组长,其它负责人为成员。具体人员是: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主要职责:本预案启动后,社区森林领导小组立即成立“火场扑灭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同时在街道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四、预案处理措施

1、社区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与火灾发生点联系,弄清火灾现场准确情况;

(2)边界发生的火灾报告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部。

(3)保持上下联系,最先知道火灾现场情况;

2、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采取如下措施:

(1)召开相关会议,研究火灾的扑救和处置方案,成立临时扑火救灾办事机构,落实扑火责任人员;

(2)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要明确牵头单位,成立联合扑火救援指挥部

(3)发生重大以上火灾或可能酿成特大火灾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火灾,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委派其他成员带领森林防火指挥部人员及派出所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处理火灾事故。

五、火灾查处和善后处理

发生一般火灾,由社区同所在街道办进行处理,发生重特大火灾,要组织派出所、纪检、林业部门成立职合工作组,督促和帮助火灾发生地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进上报。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要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XX社区

第4篇

关键词: 森林火灾; 发生; 预防

中图分类号: S76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2)02-0198-01

一、森林火灾发生的危险环境

1.恶劣的天气条件

风,首先影响森林可燃物的含水量,当有风时,尤其是在大风之时,可燃物很快燥,粗大的和高含水量的可燃物在短时间内也变成有效可燃物。其次,影响有焰燃烧,使火焰发生倾斜,火焰由垂直发展而改变为水平发展,增加了辐射和对流传热作用。同时使燃烧的余烬带到火焰前方而形成了新的火源,加快了林火的蔓延速度,常常引起极端的火灾行为。第三,影响无焰燃烧。风加快了无焰燃烧速度,使林火强度剧增。

2.不利的地形

(1)陡坡:陡坡会自然地改变林火行为,尤其是林火的蔓延速度。若林火从平地向30%的坡地蔓延,即使风速和相对湿度都不变,其林火从平地想坡地的蔓延速度野火增加一倍。随着坡度的增加,火焰有垂直发展状态而转变为水平发展状态,大大提高了辐射热能的传播。火焰上空形成对流柱,产生高温使林冠层和空中可燃物预热。浓烟为受热气体上升到冠层提供了良好的通道。越过山顶直接扑火或延伸到山坡向上逃避林火都是极其危险的,2003年4月15日,昭阳区旧圃镇后海办事处大丫口发生森林火灾,起火时间是2003年4月15日13时17分,扑火时间是2003年4月15日23时15分,林地属华山松、云南松及刺槐混交林,火灾种类属冠火,火灾等级为一般森林火灾,权数为集体林。其中受害森林面积34公顷,疏林及未成林造林地16公顷,灌木林5公顷。死亡率为81%,损失株树10.7万株,出动车辆为30台/次。扑火中死亡1人,男,汉族,57岁,起火前在火场附近的农地中种苞谷。发现山林失火后,见到乡村干部及其它村民上山扑火,因风势突然转向,所站地势属陡坡,风力增大,火势太猛,来不及冲出火场而被当场烧死,另外与死者相距不远的两人逃出火场,撤到安全地带。

(2)窄谷,狭窄草塘沟,岩石裂缝会改变林火的行为。窄谷狭窄草塘沟和闭塞的山谷河道会增加热空气的传导速度,容易产生新火电和火暴。当窄谷通风状况不良,火势发展缓慢时,将产生大量厌恶并在谷内内转沉积,有大量一氧化碳形成。

(3)窄谷脊线(拱脊)是很危险的地方。在那里往往产生热辐射和热传导,温度极高,人无法忍受。若山脊线附近着火,其林火行为瞬息万变,难以预测,是此类地形林火的典型特征。这是因为林火使空气升温沿颇上升到山顶,与背风坡吹来的冷空气相遇,而形成飘忽不定的阵风和空气乱流运动。

(4)鞍状山谷是指两个高点之间的低洼区域那里经常是温度极高和浓烟滚滚的险地。白天,山谷受热,产生上山火,逐步形成谷风;夜间产生下山风,逐步形成山风。若主风方向与鞍状山谷平行,必将产生强度高、蔓延速度快的林火。是林火快速发展而又没有阻力硬性的十分危险的地段。

(5)具有破碎特征的地形。如凸起的山岩,由于其独特的地形条件,往往产生强烈的空气涡流。林火在涡流的作用下,容易产生分散的、方向飘忽不定的火头。因此,岩石裂缝、鞍状山谷好和有破碎特征的地形是林火蔓延阻力最小的通道,若三种地形条件和陡坡结合在一起,会使垂直方向的火焰向水平方向发展,导致热空气的传播速率大大增加,林火行为突变,易发生伤亡事故。

3.易燃的可燃物

火场周围可燃物水平和垂直分布状况影响着林火行为的变化。尤其是阳性杂草和易燃灌木地段,会突然增加林火蔓延速度,改变林火燃烧方向,产生高强度的林火。针对幼林或可燃物垂直分布明显地段,地表火和树冠火同时发生,形成立体燃烧。

纵观1986年云南省安宁县发生的森林火灾、1987年5月6日大兴安岭火灾、1996年4月黑龙江省绥阳发生的森林火灾和1987年内蒙古库都尔发生的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扑火队员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都是在阳性杂草和易燃灌木地段直接扑救森林火灾造成的。

二、森林火灾发生时处理办法

1.灭火基本条件

森林燃烧必须满足森林可燃物,氧气和火源三个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森林燃烧就会停止。 (1)隔离可燃物;(2)隔绝空气;(3)降低温度。

2.灭火基本方式

(1)直接灭火

(2)间接灭火

3.灭火基本原则

执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4.灭火阶段和程序

准备阶段:指定扑火方案和调动扑火力量、灭火机具、通讯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

(1)扑火阶段。

(2)消灭余火阶段。

(3)看守火场阶段。

(4)撤离火场阶段。

5.灭火方法

(1)扑打法。(2)土灭火法。(3)水灭火法。(4)风力灭火法。(5)爆炸灭火法。(6)化学灭火法。(7)航空灭火法。(8)以火灭火法(火烧防火线和点迎面火法)。

三、森林火灾的预防

1.认清严峻形势,努力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当前我县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突出表现在4个方面:(1)气候条件极为不利。(2)森林火灾隐患增多。(3)乡镇火灾扑救能力不强。(4)森林自身的抗灾功能差。

2.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5篇

各位居民朋友们大家好:

现已进入森林防火期,为了保护好我场的林地资源及居民财产安全,做好资源林政管理工作,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请大家给予重视和配合,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加强火源管理,保障森林安全。每年的10月1日到次年5月31日是国家规定的森林防火期,在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秆、野外取暖等),做好防火宣传,加强对儿童、痴呆户、特困户的教育监管,对农村各种居民生活用火都要进行严格管理,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报火警、组织排险。

一、森林是人类诞生的摇篮,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石。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保护森林让青山更绿,家乡更富裕,国家更富强。

二、护林防火,人人有责。记住:护林防火,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三、森林火灾重防范,严控火源是关键。

四、依法用火,违者必究。防火期禁止野外用火,家长要监督小孩野外不要玩火。

五、防火就是防人。人人防火,树立平安,时时防火,国泰民安。只有管住人,才能管住火源,杜绝人为火的发生。

六、护林防火无节气,全年都是防火期。

七、护林防火“十不准”

(1)不准放野火赶兽、驱蜂;

(2)不准在林区烧火取暖,烘烤食物和烧饭;

(3)不准在林区吸烟和乱丢烟头;

(4)不准在林区烧香,烧纸,放鞭炮;

(5)不准在林区熏鼠洞、蛇洞、兽洞;

(6)不准在林地边烧地坎,田埂;

(7)不准在林区内玩火,

(8)不准放野火烧荒,烧牧场,柴场;

(9)不准在夜间用火把照明赶山路;

(10)不准在林地内烧木炭,烧灰积肥。

  八、水火无情,人命关天。扑火要讲究科学,量力而行,把握时机,克服盲目。

  九、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灭火的前提,打小是灭火的关键,打了是灭火的核心。

  十、森林消防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立足群防群治,自防自治。

  十一、植树造林福荫子孙,烧山毁林千古罪人。为了森林的安全和您的幸福,请自觉遵守防火制度。

十二、我国刑法第115条之规定,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致他人重伤,死亡或公共及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1、森林火灾的危害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只是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而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尽管当今世界的科学在日新月异地向前发展,但是,人类在制服森林火灾上,却依然尚未取得长足的进展。

2、森林火灾的起火原因

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①人为火包括以下几种:

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

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吸烟,做饭,烧纸,取暖等;

故意纵火: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在我市的森林火灾中,由于吸烟、烧荒和上坟烧纸引起的火灾占了绝对数量。

②自然火:包括雷电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我国森林火灾总数1%。

3、进入林区必须做到“十不准”指什么?

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不准在林区吸烟;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不准炼山造林;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不准见火不报、不救;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

4、扑火的方法有哪两种?

扑救森林火灾一般采用直接灭火和隔离带灭火两种方法相结合的灭火方法。直接灭火常采用的方法是扑火人员使用手中的工具沿火线直接打灭火。间接灭火法,是遇猛烈的地表火或树冠火人力无法接近扑打时采用的,以劈火路斩断火源的方式达到灭火目的。

5、要扑救林火中,怎样做到既扑灭火灾,又不伤亡人员?

扑打火线中,严禁迎火头扑打;不要在下风口扑打;不要在火线前面扑打;清理火场时,要注意烧焦倾斜“树挂”、倒木突然落倒伤人,特别是防止掉入“火坑”,发生烧伤。

6、火场自救

①点火解围。在无河流、小溪、道路为依托时,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使用点火器点顺风火,扑火队员跟火进入火烧地避火,并用手扒出地下湿土,紧贴湿土呼吸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②强行顶风冲越火线。当点火或其他条件不具备时,切忌顺风跑,要选择已经过火或杂草稀疏,地垫平坦的地段,用衣服蒙住头部,快速逆风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即可安全脱险。

第6篇

xx镇林地面积69627亩,占土地面积131949亩的41.7%,有林地面积54989亩,占林地面积的80%。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扑救难度大的灾害性事故,对森林资源安全、林区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建设都有重大影响。为使森林防火的工作落到实处,尽最大努力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并及时有效地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积极消灭。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组织、专业队伍、设施建设、物资准备,制定预防措施和扑火预备方案,确保森林火灾及早发现,及时消灭。

2、森林防火实行责会制。包站领导、站长、包村干部、村(居)支部书记、主任、护林员是各站、各村森林防火责任人,村支部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林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应的业务保障,各部门应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扑救、预防工作,统一指挥、责任明确。

3、“专群结合”,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各部门之间、干群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火灾扑救的“打早、打小、打了”原则。

二、森林火灾的预防

1、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各站、各村和护林员应当经常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到各自然村挨家挨户反复宣传,不留死角,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同时,完善乡规民约,强化法制建设,形成“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2、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制度,野外用火实行审批制度。各站、村要组织干部、护林员进行巡山,对野外非法用火依法给予严厉处理,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的相关规定。各村、镇林场要对林区划分防火区、修建防火路,对林区进行巡查,有森林火灾隐患的要登记造册,并及时整治。在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时期,要增加巡山次数,在森林防火的危险地段、旅游景区、林区路上要派人严看严守,同时认真做好儿童和疯、痴、傻等病残人员的监护工作,切实控制野外火源,杜绝森林火灾的隐患。

3、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各村、各部门及包站、干部要及时反馈群众野外用火情况。对火警、火灾要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

4、森林防火实行责任制,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并检查责任状的落实情况。

5、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加强火队伍和设施建设,镇成立巡火队,于火险期对各村野外用火进行查禁,督促各村做好森林防火各项预防工作,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林火扑灭的培训,确保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森林火情的处置

1、凡发生森林火情、森林火灾,各站、村一方面要及时报告,一方面要立即组织干部群众扑救,镇村领导必须现场指挥或参加指挥扑救,镇应急灭火队应立即赶到现场扑救。

2、防火办、党政办接到火警、火灾报告后,立即向镇主要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及包站领导报告。

3、镇政府、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干群扑救,同时做好上报工作,需要时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4、重大火灾,火场跨乡、镇行政界限,火场距国有林场、重点镇办林场二公里以内,明火燃烧5小时以上尚未扑灭,受害面积超过500亩,或造成人员伤亡等的森林火场,请求县政府帮助协调处理扑救,并在县森防指领导指挥下迅速扑灭。

5、要认真做好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的森林防火值班制,并有领导带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6、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写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并向镇政府报告,重大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协助县森防指调查处理。

(二)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

1、本着专群结合的原则,梯次做好准备。镇政府和镇直单位工作人员由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调动;村干部和村民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调动;护林员由林业站负责调动;民兵预备役由镇人武部负责调动;公安干部、边防武警战士由公安派出所、边防工作站负责调动,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同时扑火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妇女、儿童、老人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2、赶火场指挥扑救人员,需配带必要的指挥通讯设备,保证随时联络,镇政府电话传真机全天候开机,保证随时与县防火办和火场前线指挥保持联系。

3、镇政府要做好森林防火有关物资、器具的准备;对扑火需要的食品和油脂燃料,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要求、就近保证供应;交通部门应负责组织本系统有关车辆,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灾民、伤员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部门要组织扑火医疗队(组)、积极做好抢救伤员的各种准备工作。

各有关单位和各村应坚决执行镇党委、政府和镇森林防指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灭火工作。

四、善后工作

1、火案处理。森林火灾扑灭后,镇党委、政府应指定镇纪委、防火办、公安、林业等部门和有关村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报县森防指,对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请县森防指协助调查处理。

2、灾后恢复。电力、通讯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讯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

第7篇

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整合资源。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建委(城建局)、各有关单位要视情况整合现有各类应急队伍,科学合理组编,形成应对合力。

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按需发展。针对常发、易发灾种确定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和完善。

(二)建设目标

力争用2年时间,组编建成燃气、供水、供热、排水、建筑生产事故救援、城市排涝、城市桥梁隧道、森林火灾应急队伍,加强应急队伍专业力量和专业技术装备的配备得到全面加强,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体系。

二、组建任务

(一)城市防讯排涝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市政管理处负责组建。主要负责城市排涝泵站抢险和城市主次干道出现严重积水、城市排水沟渠因强降雨发生排水不畅的抢险。组建规模为100人。

市政公司负责组建100人应急抢险预备队。

(二)城市桥梁、隧道保障应急队伍由市市政管理处负责组建。主要负责淮河大桥等城市桥梁、隧道的应急抢险救援。组建规模为80人。

(三)建筑生产安全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建筑管理处指定在淮较大、专业技术力量和机械装备较强的建筑施工企业组建。主要负责对特大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建规模为100人。

(四)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园林管理局所属舜耕山管理处负责组建。主要负责洞山林场范围内森林火灾扑救及救援力量的引导协调工作。组建规模为20人。

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另组建50人火灾应急救援预备队。

(五)中燃公司负责组建天然气应急抢险队伍。主要负责城市天然气管道、管网附属设施、CNG加气站、液化气储灌站及天然气用户(包括工商业用户)燃气设施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建规模为30人。

(六)首创公司负责组建城市供水应急抢险队伍,主要负责城市供水管道、管网附属设施、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内生产设施、用水户(包括工商业用户)供水设施和一级泵站防汛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应急抢险的需求,分别成立制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防汛、主干管应急抢险队伍。组建规模为136人。

(七)矿业集团瓦斯利用分公司负责组建瓦斯气事故应急抢险队伍。主要负责处理突发性瓦斯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建规模30人。

(八)中润热力公司负责组建供热事故应急抢险队伍。主要负责城市供热管道、管网附属设施、热用户供热设施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建规模为30人。

(九)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负责组建城市污水排水管网应急抢险队伍。主要负责污水管网、泵站发生事故,导致污水泄漏影响城市设施和群众生活或遭遇强降雨危及泵站等重要设施的应急抢险,负责救援力量的有关技术指导和引导工作。组建规模10人。

市市政管理处、市市政公司组建的城市排涝应急抢险队伍作为第二、三应急救援梯队。

(十)各县区建委(城建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整合应急力量资源,组编应急抢险救援队。

三、应急队伍建设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工作步骤

各县区各单位重点抓好应急队伍的组建和充实调整工作,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以专业人员、专家为骨干力量,依据职能管理和担负的抢险救援任务,组编各专业应急队伍。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已建成的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编制专业分工合理,根据所担负的抢险任务,配齐基本的专业抢险装备,应对第一时间应急抢险救援。明确请求上级、友邻或境外支援的专业装备和人员。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建委(城建局)、负责组编应急抢险救援队的单位是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合理组编,全力推进应急队伍建设工作。

2、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应急队伍运行管理机制。市城乡建设委调整应急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体系。各县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和装备统一指挥调度、快速输送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第8篇

1.1编制目的

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一般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林业局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境内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1.4.1在区人民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下,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逐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一般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一般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各级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好紧急应对突发一般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一般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启动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1)发生一般森林火灾;(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仍未扑灭明火;(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5)在敏感时期和敏感地区发生森林火灾;(6)需要自治区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一般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2.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机构组成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园林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经济发展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农牧水务局、建设交通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公安分局、区武装部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现场督导组、宣传报道组、技术咨询组。

2.1.2职责

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扑灭森林火灾,具体任务:

(1)综合调度。全面掌握森林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对火灾扑救整体情况进行综合、及时报送指挥决策者和上级领导机关。

(2)后勤保障。协调气象、交通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救援物资等及时到位。

(3)技术咨询。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对火灾扑救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5)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协助和指导当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在扑火救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2.2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2.1组成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2.2职责任务

各部门接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情况通知后,应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部门职责如下:

(1)区公安消防大队:组织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区财政局:落实扑火救灾经费保障工作。

(3)区建设交通局:落实车辆,确保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4)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请求,落实医疗器械、药品支援和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工作。

(5)区民政局: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6)公安分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7)区园林管理局局:牵头组织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及责任追究。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3.1火灾预防

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进一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类火险隐患;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有计划地组织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自治区气象局中长期气候预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认真分析各重点时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区火险形势,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向全区高火险天气警报。

3.3林火监测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利用瞭望塔、护林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3.4信息报告

3.4.1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于每日8时、16时及时向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火场综合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

3.4.2出现一般森林火情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发生的镇(街道办事处)报告后,立即如实向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将情况通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3.4.4火灾扑救

4.火灾扑救

4.1应急响应

4.1.1应急响应条件

预案启动条件即为应急响应条件。

4.1.2应急响应行动

(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总指挥报告并建议启动预案;

(2)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预案;

(3)各工作组人员上岗到位;

(4)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和预案启动情况;

(5)将火灾情况、启动预案事宜和各单位应承担的任务函告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6)召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紧急会议,通报火情,确定扑火救火方案,落实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

(7)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实际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扑火预备队下达增援命令。

(11)应急结束。

4.2扑火指挥

如发生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4.3扑火原则

4.3.1保证安全。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群众伤亡,还要避免扑救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4.3.2科学扑救。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挖、各个歼灭,重点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3合理用兵。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4.3.4落实责任。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落实扑救,清理、看守分段包干责任制。

4.4应急通讯

区电信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扑救森林火灾时信息畅通。

4.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采取避险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在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7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由卫生局组织医疗卫生部门及时进行救治。

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发生火灾后,火灾的组织扑救应以消防总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须时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与扑救工作。

4.9火案查处

火灾发生后,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查处工作。

4.10应急结束

一般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委托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照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时限报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要求,将一般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自治区、市林业局。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受伤的人员,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医疗费补助;对火灾肇事者追究责任,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行政责任和领导责任的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9篇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适用本预案。

1.全省持续出现高火险天气,且森林火灾不断发生,有可能大范围蔓延的;

2.24小时内本省发生30起以上,或某设区市发生10起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发生5起以上且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森林火灾延烧时间较长,且扑救困难或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森林火灾危及重点林区或电力、通信等设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居民居住区的;

5.火场跨越省级行政界限,火势危险性较大的;

6.火场面积较大,且有不断蔓延危险,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部门配合。各级各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3.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4.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

(五)预案启动

当省内出现需启动本预案之情形时,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或指挥报告,经批准后,即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一)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灭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在本预案分级响应中另行规定。

(二)省防火办

负责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生森林火灾后,负责有关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配、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省防火办办公地点设在省林业厅。

(三)市、县(区)人民政府

要按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职责与任务,明确火场的组织指挥、扑火力量组织、扑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三、预防、预警、监测、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加强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火灾隐患的检查监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有防范地组织开展的农田林缘可燃物烧除,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会同省气象局加强全省森林火险预测预报体系建设。组织各地按照《福建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展森林火险预测预警工作。当黄色以上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时,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与气象部门合作,在电视台的天气预报栏目中向辖区播放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当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时,省电视台应在有关栏目中用字幕滚动播放,向全省播发预警信息;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应加强火场天气的监测,适时提供火场气象信息。

(三)森林火灾监测

省防火办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全天候监测掌握省内林火发生及动态变化,及时制作卫星林火监测图像和监测报告,并通过省森林防火网络系统发送到基层。火灾发生地防火办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并及时报告。

(四)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情况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五)森林火灾报告

1.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应将火情向本级人民政府、设区市防火办报告,并及时向省防火办报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旅游区及国家级森林公园发生森林火灾,除按以上时限向上述单位报告外,应同时电话报告省防火办。

2.当火灾扑救中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时,市、县(区)森林防火部门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旅游区及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应书面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防火办报告,同时迅速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

四、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

Ⅲ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省发生3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设区市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3.24小时内某县级行政区域发生5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4.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超过24小时未灭且扑救困难的;

5.火场边缘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5公里以内且未扑灭的;

6.火灾中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且火灾尚未扑灭的。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急处置: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立即开通与森林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通信联络,指导事发地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展开扑救工作。

(2)必要时发出通知,部署全省森林火灾防范工作和全省森林防火令。

2.省防火办

(1)实时掌握全省火情、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及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召集有关专家会商火情,分析火情发展趋势,研究防范与扑救措施,提出火灾扑救指挥的意见建议。

(3)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令,检查督促各地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省气象局

及时掌握火场天气变化情况,分析全省森林火险发展趋势,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省广播电视局

播发省政府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火情通报和有关森林火灾扑救的部署。宣传报道各地重要扑火动态。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森林火灾发生后,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扑救。明火8小时后未灭的森林火灾,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和包片挂点领导应到场指挥扑救;明火12小时后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县(市、区)主要领导应到场指挥扑救。明火24小时未灭的森林火灾,设区市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设区市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应到场协助指挥扑救。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Ⅱ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省发生6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设区市发生2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3.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48小时后尚未扑灭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森林火灾;

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5小时后未扑灭的;

5.火场面积较大、有继续蔓延趋势且危及重点林区或电力、通信等设施的;

6.火灾中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且尚未扑灭的;

7.发生在省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第(一)款所述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全省森林防火令,研究部署应急扑救工作。

(2)对重点地区或重大火灾扑救工作作出决策,扑火救灾的各项命令,视情指派专人前往重点地区或火场协助指挥扑救。

(3)对48小时后火势没有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火场,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率有关人员赶赴火场,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

(4)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火灾扑救情况。

2.省防火办

了解各地火灾扑救动态,督促各地做好重点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防火办公室报告情况。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火情、灾情。

3.省气象局

分析预报森林火灾发生区域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天气和火险等级发展趋势,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参加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火灾扑救方案。

4.驻闽军警部队

根据重大火情、险情通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部队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投入灭火抢险工作,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准备和投入扑火力量及进展情况。

5.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危及重要电力、通信设施的有关情况,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灭火抢险工作。督促当地电力、通信部门保障火场指挥的电力供应,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6.省林业厅

组织协调本系统直管的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采育场等单位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组织森林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强森林火灾案件侦破,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准备,随时参加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

7.省卫生厅

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等各项准备,组织指导当地医疗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治,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救治。

8.省民政厅

负责协调因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紧急转移的临时安置,及时下拔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Ⅰ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省发生10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设区市发生4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3.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72小时后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3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火灾中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伤且尚未扑灭的;

5.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20小时后未扑灭且有继续蔓延危险的;

6.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重点林区、林区城镇、居民点以及电力、通信等设施,已造成重大损失的;

7.受害森林面积特大,且有继续蔓延危险,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第(二)款的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

(2)对72小时火场还未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地区支援扑救的,由指挥或副指挥率有关人员赴火场,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规范化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2.省政府办公厅

(1)汇总各地扑火动态与灾情。

(2)向有关部门请求给予扑火力量、灭火物资器材、大型扑火设备以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3.省防火办

(1)迅速联系沟通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和通报火情。分析提出是否宣布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的意见。

(2)督查、反馈国家和省政府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

(3)实时掌握重、特大火场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火情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提出遭受森林火灾危及的林区居民地、电力、通信等设施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应急防御建议。

(5)向省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省气象局

加强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到重点火场开展气象现场监测预报,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省林业厅

组织动员本系统的干部职工积极投入森林火灾扑救。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派员参加前线扑火指挥部工作。

6.省级其它有关部门

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工作。

(二)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在扑火中,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重,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的级别随之提高,应坚持由上至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四)扑火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高效”的扑火原则。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掌握火场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开设阻火隔离带和实施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在扑火中要做到“三不三应”,即:进入夜间,对情况复杂的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人员开设火路,待凌晨气温低、湿度大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突击扑打;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复杂危险的地形条件和火情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组织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严防发生事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居住地周围,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五)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消防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组织动员当地林业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设区市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省内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跨区扑火原则上以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就近增援,也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六)信息

1.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其余的森林火灾及扑火动态等信息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授权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森林火灾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七)应急结束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被有效控制后,应急处置工作是否结束,按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意见办理。其余火情在全部扑灭后,应急处置工作是否结束,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决定。

五、后期处置

(一)火案查处

查处重大以上火案,省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应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渎职人员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及时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灾后恢复

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房、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林业部门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三)火灾评估

火灾损失情况,由事发地设区市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并及时上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四)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省政府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工作总结。

六、综合保障

(一)物资储备保障

省、市、县(区)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各自的行政区域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重点林区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基数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以保证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补给。

(二)应急资金保障

各级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的经费,按《福建省财政厅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三)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重点装备30-50人的骨干扑火队伍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应对重、特大森林火情。各种扑火队伍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四)预案演练培训

为保证本预案的实施,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各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七、附则

(一)说明

1.《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是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省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及时修订报省政府批准。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陕西省从地理上看主要划分为陕北、关中和陕南三大部分,而陕南包括汉中、安康、商洛三个地市。就整个陕西而言,陕南大部分地区都属于农村地区,经济较为落后。陕南地区北靠秦岭、南倚巴山,基本上属于山区地带,森林植被十分茂密。也正因为种自然因素,使得陕南农村地区相较于关中和陕北,发生森林火灾的频数相对较高,而且多为人为火灾。就火灾发生的时间段而言,基本上与特定节日呈现出相关联态势,如除夕、春节、清明节、中元节、重阳节、元宵节等节日及节日前后是人为森林火灾集中发生的时间段。因此可以看出,陕南农村地区人为森林火灾频发,与其地域因素及风俗习惯联系十分紧密。

然而,不管是政府还是社区,近年来在这方面问题上,却基本上只是组织倡导文明祭祀活动或者进行事后的警告及处理,并没有形成一种系统的专门针对这样的突发人为火灾的应急管理机制,从而效果并不是十分明显,每年这样的人为火灾仍时有发生。所以,为了更好地维护陕南山区绿化成果,保护植被及农作物,防止空气受到污染,对这样的突发人为火灾进行系统的应急管理十分有必要。

对此,本文尝试着在农村社区综合应急能力提升这样的主题下,选择以农村社区为研究主体,以农村社区对人为森林火灾这样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为重点,并以陕南农村地区为例,来对农村社区应急能力建设进行一些探索,希望能够对农村社区应急能力的提升,甚至是农村社会治理方面产生一些积极的作用。

二、陕南农村社区人为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现状分析

本文主要从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防火工作宣传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在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部署方面,陕南地区大多数县镇每年都会召开森林防火工作动员会,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冬季森林防火实施具体方案,并绘制森林防火预案实施图,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在防火工作宣传方面,采取的是镇社联合模式。首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对防火工作进行宣传,并在林区的主要路口设置防火警示牌;其次,由于近年来陕南农村应急广播系统取得一定的建设,使得农村社区在火灾发生前后能充分利用应急广播,并发挥其重要作用。

三、陕南农村社区人为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问题分析

就陕南农村地区对人为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现状来看,已经有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社区缺乏有效的应急管理协调机制

目前,在很大程度上,陕南农村地区针对人为森林火灾方面的应急管理确实主要是依托社区来落实的,社区承担了很大部分的任务量,然而事实是,社区干部基本上都处于被动状态,临时应急处置的专业水平不足,难以最有效地承担起相应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一方面,对人为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并没有列入社区委员会重要日程;另一方面,在日常,并没有积极地在社区内组织如森林防火教育、相关法律知识普及等活动。所以,从这方面来看,社区人为森林火灾应急管理仍然不够严格和系统。

(二)社区缺乏有效的防火规划和应急预案

虽然大多数县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展较顺利,应急预案体系也基本形成,但是许多社区并没有专门的针对本社区具体情况的防火规划和应急预案。这样一来,就忽略了社区自身区域内的特殊性,不利于各种资源的整合、社区与所辖村民小组之间的协调等。不仅如此,大部分应急预案也并没有经过正规演练与实践,社区也没有将森林防火实施方案和森林防火预案实施图公示出来,所以社区居民对方案和预案的知晓率很低。

(三)社区对居民的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目前,陕南农村社区对社区居民的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仍然不够,缺乏长期性。正是由于防火教育的不足,使得居民灾害防范意识普遍薄弱,自我安全防护知识十分匮乏,参与度也不高,所以并没有在社区内形成一种较为成熟的社区应急文化体系。

(四)社区应急装备不能满足需要

大多数社区基本的应急设备工具缺乏,从而并不能满足突发人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理的需要。往往在火情发生后,防火队只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扑火办法,因此扑火所需时间较长,甚至在某些山头,由于应急工具的缺乏,也只能任由火势自然熄灭,造成了森林绿化成果的损失。

四、陕南农村社区人为森林火灾应急能力提升对策

(一)建立社区火灾联防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各个主体的作用

农村社区应该充分调动社区干部及居民,并积极联合社区所在地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起一个系统化的社区火灾联防机制,至少在社区组织内要形成一个社区――小组――居民三级联防机制,充分利用每一应急主体的作用。首先,可以由社区来组织居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并慢慢加强社区内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从而有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其次,社区要积极动员社区干部落实自身责任,做好防火工作,尤其要针对区域内特殊情况,加强对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特殊节日其相近时间段的监控,从而做好应急预防工作。最后,如果社区所辖居民人数较多,就应该依照具体情况,将社区居民按居住的地理位置等因素分成若干个小组,并推选出村民小组组长,进一步细化防火工作部署,充分利用社区内各种资源。

(二)完善社区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警与防御能力

在农村社区干部应急管理专业知识缺乏的情况下,可以由社区所在地区的基层政府来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活动,从而增强社区干部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及技能。鉴于农村社区薄弱的应急管理基础,在社区应急预案的编制方面,可以先借鉴基层政府所编制的应急预案,然后再根据本社区实际情况来完善。而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应该包括这几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总则,涉及编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预案启动这四大方面;二是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在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和成员职责后,应清楚详细地编写应急预案启动之后的具体工作程序;三是人为森林火灾预防及火情信息报告,应该按照应急管理的过程,将预防、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都涵盖进去;四是对人为森林火灾的扑救,应分级响应;五是后期处置,包括火灾评估、责任追究,案情查处及工作总结等内容。总之,农村社区应该通过建立并完善社区应急预案来加强社区应急预警和防御能力,甚至是具体应急处置能力。

(三)社区和政府形成力量联合,加强应急预案宣传和演练

仅仅编制应急预案显然只是一项初步工作,为了提高社区居民的应急意识和能力,保护好森林绿化成果,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为了能在火灾突发后有效应对,就必须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演练。通过对预案的宣传和演练,使居民能够在保证自己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加入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之中,有效减少损失。加强预案的宣传和演练,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进行:一是加大对预案以及应急知识的宣传力度,可以通过地方电视台和广播体系,使居民广泛了解,宣传培训应走进社区,也可以利用学校这样一个平台,积极走进学校,加强宣传;二是加强模拟演练,鉴于火灾应急演练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以及社区力量的不足等问题,社区可以积极联合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来共同组织,从而达到预期效果。

(四)推行多方位排查模式,积极发挥相关人员作用

推行多方位排查模式,就是要由社区积极联合基层政府,与消防等相关部门配合,并重点发挥农村社区居委会作用,一级一级明确责任人员,划分责任区域,实行全面检查,从而使每个地方都能处于监测之中。针对社区基本应急设备工具缺乏,不能满足突发人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理需要的问题,应该由乡镇政府部门来争取和整合资源,为社区加强应急设备的配备,以加强农村社区应急处置能力。

五、总结

总之,农村社区作为农村地区应急管理的重要力量,是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所以高度关注和重视农村社区应急管理的各种情况,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大力提升社区应急管理能力,使得社区能够最及时地应对突发事件,减少突发事件可能会或者已经造成的损失与负面的社会影响,是我国当前农村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现而今,在学术领域,我们也应该在注重对城市社区应急能力建设研究的同时,给予农村社区足够的关注度,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意义上有助于农村社区应急能力的提升。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和生态县建设为指导,以《森林法》和《最高法院关于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为法律武器,以降低森林火灾隐患、扩展造林空间、保护森林资源为目的,坚持“谁开荒,谁造林,谁补造,谁所有”的原则,以人为本,积极发动引导农户进行清荒补造,做到应清尽清,依法清理林内、林缘、迹地、宜林地等毁林开荒。

二、实施步骤

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经过统计,全县林地内开荒面积7.8万余亩,利用两年时间完成清荒造林,今年我县清理林地内毁林开荒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春季清荒造林阶段(4—5月),利用春播和春季造林的关键时期,全面清理林间开荒种地现象,做到即清、即退、即造。对已经清理出的开荒地,如不能直接造林的,可采取播种刺槐、紫穗槐种子的方式进行造林。

2.清苗阶段(6—7月),对春季没有清理或清理后复耕的地块进行铲苗,杜绝一切非法耕种行为。

3.秋季清理秸秆阶段(10—11月),结合秋季造林,对林间、林地内开荒种地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清理。

三、保障措施

1.县林业局、财政局、农经局、水利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健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对因指挥不利、工作不实、清理不彻底再次引发森林火灾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广泛宣传,营造强有力的舆论导向和氛围,做到家家有《通告》,户户知“清荒”,要让农户知道毁林开荒违法,补造林木归己,拒不补造被罚。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和生态县建设为指导,以《森林法》和《最高法院关于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为法律武器,以降低森林火灾隐患、扩展造林空间、保护森林资源为目的,坚持“谁开荒,谁造林,谁补造,谁所有”的原则,以人为本,积极发动引导农户进行清荒补造,做到应清尽清,依法清理林内、林缘、迹地、宜林地等毁林开荒。

二、实施步骤

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经过统计,全县林地内开荒面积7.8万余亩,利用两年时间完成清荒造林,今年我县清理林地内毁林开荒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春季清荒造林阶段(4—5月),利用春播和春季造林的关键时期,全面清理林间开荒种地现象,做到即清、即退、即造。对已经清理出的开荒地,如不能直接造林的,可采取播种刺槐、紫穗槐种子的方式进行造林。

2.清苗阶段(6—7月),对春季没有清理或清理后复耕的地块进行铲苗,杜绝一切非法耕种行为。

3.秋季清理秸秆阶段(10—11月),结合秋季造林,对林间、林地内开荒种地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清理。

三、保障措施

1.县林业局、财政局、农经局、水利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健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对因指挥不利、工作不实、清理不彻底再次引发森林火灾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广泛宣传,营造强有力的舆论导向和氛围,做到家家有《通告》,户户知“清荒”,要让农户知道毁林开荒违法,补造林木归己,拒不补造被罚。

第13篇

一、加强统筹谋划

(一)完善体制机制。制定出台《市区全面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构建森林防灭火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印制《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调整充实指挥机构人员力量,厘清成员单位职责边界,推动区、镇森防指办公室实战化运行。健全完善森防指会商调度、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等制度机制,分级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区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二)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以及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推进森林防灭火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三)深化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推进10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四个清单”落地落实;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深入学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印发《市区2021年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推动实现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10个专项工作组的牵头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二、推进责任落实

(四)压实各级责任。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灭火责任,建立“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责任与任务承诺书),落实高位推动末端发力群防群治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要求,积极构建区包镇、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人、护林员包山头的“三级六包”责任体系,将工作责任和任务压实到最小工作单元。进一步细化全区党政领导干部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乡镇属地责任、林管员巡查巡护责任。〔牵头单位:区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五)强化部门职责。细化区森防指“一办六组”(办公室及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及火案查处组、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小火打早打了组、火灾科学扑救指导组和信息综合组)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建立“一办六组”工作体系,提高森防指规范化、专业化、实战化水平。实施由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包镇联系督导制度,强化森林火灾风险防范工作督促指导。〔牵头单位:区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森防指“一办六组”及其他成员单位〕

(六)严格督促考核。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运用“四不两直”等形式,发挥“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制度作用,加强对任务部署、隐患整改、火案查处等工作跟踪督促,推动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时整改销号。加强对各镇、区级有关部门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的绩效管理,严格按照《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考核办法》组织考核。〔牵头单位:区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三、提高防控水平

(七)狠抓隐患排查。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组织实施高火险期森林火灾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国有林区、风景区等重点区域,以及林区内的学校、居民区、危化品仓库、油库等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整治,因地制宜构建生物阻隔带和工程阻隔带等相结合的防火阻隔系统。深化森林输配电线路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建立隐患台账动态管控机制,督促电力企业开展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建立完善大风天气情况下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落实“四同步”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规定,推进林区老旧电力线路升级改造,提升综合防灾避险能力。〔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八)强化监测预警。扎实推进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瞭望点设备设施升级改造,配备巡护侦察无人机,统筹规划建设点、线、面一体和空地结合的森林防灭火预警监测网络体系,为火源管理、火情监测提供有力支撑。建立气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会商研判协作机制,及时预报预测预警信息。发挥林场职工、村民组织和护林员等一线人员优势,做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理,打早打小,严防“小火酿成大灾”。〔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九)实施精准防控。落实分区分级抓好森林火险精准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结合红、橙、黄、蓝四级火险预警,采取针对性措施,实施森林火险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牵头单位:区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十)深化宣传教育。制发《市区森林防火宣传月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林区输配电设施防火专题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两微一端”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组织干部走村入户开展针对性宣传,推动防灭火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寺庙。形成村村张贴防火公告、户户下发防火公约、人人知晓防火禁令的宣传氛围。加强学校防灭火教育,用好防火读本挂图,开好专题课程,发挥好“小手拉大手”作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挥好教育、警示、震慑作用,增强社会各界防范意识、法治意识。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舆情引导管控。〔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四、夯实基层基础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中、省关于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意见办法,加快推进区级森林防灭火队伍组建,通过集训、轮训等方式开展专业扑火队伍培训,进一步提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扑火队伍等协同实战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第一时间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十二)做好装备配备。加强要素保障,推进物资储备库建设,强化物资储备,及时采购补充库存。配齐必需的灭火装备,差异化加强以水灭火、以风灭火等针对性装备配置,提升个人防护装备水平,配备个人辅助装备,定期开展装备检查,推动装备更新换代,合理确定备份,加强专业扑火队的车辆配备,推广适合全区森林火灾扑救的专属装备,配齐配全现场勘验设备、执法专用设备、野外办案救护装备等,视情开展政府购买航空应急救援服务,扩大森林航空消防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十三)提高基础能力。按照《市森林防灭火标本兼治总体方案(2020—2025年)》,做好瞭望点、防火道路、隔离带、实训基地、消防水池、停机坪、取水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升森林防灭火综合防控能力和扑救水平。〔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五、强化应急处置

(十四)开展预案演练。根据《市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按照同步筹划、分级编修的要求,完成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修工作。进一步完善极端天气及局部微气象条件下林区输配电线路避灾应急预案,适时组织预案对接会审。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布局优势,开展联防联训联扑,切实提高组织指挥、实战攻坚和紧急避险等能力。〔牵头单位:区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十五)加强统一指挥。严格执行《省森林草原灭火组织指挥工作规范》,规范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流程和现场指挥员灭火指挥流程。分级分类分期组织森林灭火指挥技能培训,提升各级指挥员科学指挥能力。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将现场扑救火方案制定集中统一到指挥长、现场扑救力量调度集中统一到调度长、现场扑救火行动实施集中统一到专业扑救队伍、现场扑救火安全管理集中统一到安全官。〔牵头单位:区森防指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第14篇

1 森林保险存在的问题

1.1保险责任单一,不能满足广大林业投资者的需求

我国自1994年在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开办了森林保险业务以来,仅有森林火灾保险1项,直到2006年1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才推出了2款新的林业保险产品:温室园艺作物种植保险及为苗木保险。

1.2森林保险经营者风险大,赔付率高

林业经营周期长,且为野外环境,灾害多,森林保险经营者风险大,赔付率高,保险公司难以获得经济效益,造成森林保险发展难。特别是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巨大,保险公司需要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目前,我国森林火灾保险平均赔付率为70.3%,而一般财产保险是30%~35%,保险公司经营的积极性不高。

2 森林保险对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广大集体林区分山到户,实现了山有主、树定权、人定心,极大地提高了林农对林业投资兴趣,林业投资者增多。首先,由于广大林农为小农经济,无力承担林业投资的高风险,加之林业生产特有的周期长、见效慢,如保险业能参与到林业生产中来,就给林农林业投资带来了保障。其次,随着林业资源要素的不断盘活,必然会涌现一大批企业、公司和大户进行林业投资,他们虽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但由于林业投资时间长、风险大、收效慢,其经营起来也显得力不从心,如保险业能参与到林业建设中来,相对来讲投资就会有一定的保障,解除了前期投资的后顾之忧,使林业投资者坚定信心接续投入。再次,林业投资周期长,投资者往往要向银行借贷。为扶持林业这一公益性基础产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林业产权抵押贷款制度,并给予适当政策性财政补贴。

即便如此,由于树木生长的缓慢性、野外环境的复杂性、森林面临的诸多不确定的灾害如火灾、风灾、雪灾、水灾、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及乱砍滥伐、偷盗等人为破坏等,都增加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严重挫伤了银行业对林业投资放贷的积极性。尽管林业经营有国家扶持政策,但银行业门槛高,实际贷款非常困难。因此,林业经营活动迫切需要保险业参与,以减轻林业投资者和银行投资风险,形成林业投资者与银行的双赢局面。

3 发展我国森林保险的对策

目前,我国森林保险体系建设仍处于不成熟的阶段,森林保险立法出台进展缓慢,符合市场需求的森林保险产品匮乏,大多数林农缺乏风险意识,因此亟需借鉴国外建设林业保险的相关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加快我国森林保险体系建设。森林保险是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和准公共品性质的险种,可以说,整个社会和国家都是保险受益人。因此,无论从降低保险者及投保人负担的角度看,还是从保险社会公益的角度看,国家都应该承担起一定的扶持、援助责任,如对自然灾害保险进行财政补贴等。事实上,这也是很多国家的普遍做法。如在美国,林业保险的保费50%以上都是由政府承担;而在日本,依据不同的品种,政府的保险补贴有的高达70%以上。

3.1加大森林保险的投入

将森林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加强中央及地方政府扶持力度,由中央财政在地方财政提供配套保费补贴的前提下,对各地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加大中央财政补贴力度,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降低林农缴费比例,增强林农投保积极性,通过“财政+农户”的方式,扩大保险覆盖面。积极探索建立森林灾害保险机制,争取金融、保险部门支持,在政策上支持林农长远、稳定地发展林业。

3.2明确政策性森林保险的运行机制

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负责森林保险的宣传推动。建立森林保险制度是森林抗御严重自然灾害的最有效措施之一,但由于林业生产的周期长,林木面积大,森林植被丰富且价值难以确定,在森林保险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完全由保险公司进行商业运作是不现实的。森林保险制度应该是公益性、政策性的一项保险制度。只有通过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机制,才能有效地降低林业生产风险,减轻林农损失。推行由财政补贴保费的办法,由保险公司为林农提供保险保障,建立林业保险制度,并将现有的保险责任由森林火灾扩大到所有的自然灾害。

第15篇

【关键词】林业保护;工作思路;创新

1 引言

林业,对一个国家来讲不仅是重要的生态资源,也是重要的工农业原材料和出口创汇的重要物资;既是生态建设的主体,又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产业和公益事业,良性发展的林业产业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但由于林业保护工作具有覆盖面积广、地域偏僻、交通不便等诸多问题,再加上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许多问题共同使得新时期林业保护工作面临着很多问题。目前,我国的森林资源从整体来看,存在着总量不足、增长缓慢、乱砍乱伐严重、森林质量持续下降、森林病虫害危害等方面的问题,而且对于森林的保护工作也存着着观念和手段落后、意识不强、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多方面问题的存在,对于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动力,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对于新时期林业保护工作而言也不例外,我们也需要针对现阶段不断变化的社会背景和林业保护工作面对的新局面不断的创新思路,用更加符合林区实际的工作方法开展工作,最终为新时期林业保护工作的改进与林业的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 新时期林业保护工作思路的创新

2.1 创新开展思路,从源头减少森林资源的破坏

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之所以开展困难,很大程度上因为破坏严重,乱砍乱伐现象十分普遍。可是细究一下,为什么一些地区总会出现乱砍乱伐、屡禁不止的情况呢?大部分森林资源都分布在偏远的山区,交通不便,经济欠发达,人民生活水平比较差。正是因为条件差,所以人们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思想比较严重,下意识的认为这个山就是属于某些人的,于是不断的砍伐树木换取利益。而要想真正从源头上愿意积极的参与森林资源的保护,还是要逐步规范林区林业生产秩序,改变林区林业生产的不良风气。通过长期努力,齐抓共管,必定能使破坏森林现象得以遏制。在这方面首先要加大对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通过合理的间伐引导村林树立保护和利用的意识,逐步的从合理开发森林资源的过程中找到利益与生态保护的平衡点。再进一步就可以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经过规划论证,为农民推荐名优树木特种林种植基地,让农民尝到保护林木的“甜头”。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开发森林生态园,推进旅游业发展。一旦各地经济形成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自然人们就不会再通过破坏森林来获取短期利益了,森林保护也就获得了可持续开展的基础。

2.2 创新开展模式,奖惩相配合推进森林资源保护

林业的管理和保护一直以来都是“三分种,七分管”,管理的制度和措施显得非常重要。长时间以来,各地森林保护工作都是用道德和法律来共同约束,一方面是通过宣传号召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加入到森林保护工作中来,另一方面加大对破坏森林的不法分子加强打击力度。可以看出,一方面靠的是道德,另一方面靠的是法律约束,双管齐下。我们应该看到,对于破坏森林的不法分子加强打击力度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如何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他们有更大的兴趣参与到森林资源保护中来却没有更大的转变。其实,在森林资源保护的工作中,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是巨大的,我们需要他们配合工作,这样工作才能更好开展。因此,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奖惩措施,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分区分片,对于那些保护工作得力的群众或者集体,政府就应该给予相应的奖励,这既是对做出工作的人的鼓励,也是对其它人的一种带动和示范。而对于消极对待森林保护工作,甚至有意隐瞒的要给予批评。这样权责明确,利益挂钩,每个人的积极性才能被调动起来。

2.3 创新开展理念,加大科技融入提高森林资源持续发展

现阶段,温室效应、态环境脆弱、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低使得各地气候变得灾害越来越多,林木病虫害及火灾也变的相应增多。统计显示,近30年来,我国每年发生病虫害的森林面积都在森林总面积的7%左右,森林火灾超过1.3万起,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因此,林业保护工作的成败与病虫害、森林火灾的防控效果就变的越来越紧密。首先针对病虫害加剧的现状,我们需要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大力营造混交林,加快低效林改造,遏制森林病虫害发生蔓延。要重视封山育林,以增加生物多样性,提高森林抵御灾害能力。对于已经感病或者虫害发生的地方,要注意结合农业措施与生物措施进行防治,尽量减小土壤残留以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除治与预防工作技术性强、难度大、要求高,在深入了解病虫害的发生与发展的内在规律基础上,不断研究出先进除治预防手段,积极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不断提升除治预防水平,提高除治预防成效;针对森林活在日益频繁的现状,首先要加大森林周围的管控力度,尤其是重点区域的火灾易发期,更要加强防范。同时,对于火灾的治理,要始终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基本原则,多措并举的把森林火灾给人民群众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