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范文

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范文

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

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适用范围

我市范围内由市级直接办理和审核转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指导原则和工作目的

坚持“一门受理、限时办结、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切实简化办事程序,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投资行为,促进我市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办理程序

(一)项目确立阶段

1.项目受理。市发改委通过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专门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申报材料。

实行核准制、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市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会同相关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者修改完善的材料。

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建议书,市发改委综合平衡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2.项目初审。市发改委按规定对项目从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前期工作联络函,连同受理材料一并送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窗口,同时通知项目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规划选址用地、土地预审、环评初审等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发改委窗口。项目同时涉及市安监局、水利局等部门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批复、核准、备案的通知,并书面说明理由。

3.项目批复、核准、备案。市发改委综合各有关部门的初审意见,对符合规定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不予批准、核准、备案的通知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按有关规定需进行咨询评估的项目,以及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咨询评估和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

4.环评审批手续。市环保局在进行初审的同时,进入环评审批程序,按照填写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报告表和报告书3种情况,分别在3个、7个和15个工作日内出具环评批复文件,发项目单位并抄送市发改委。

5.提交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的项目。城市规划敏感区(具体范围由市有关部门界定)内的项目,可暂不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窗口受理、有关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由市发改委提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同意后,项目单位再提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按规定时限办理有关手续。

对项目初审阶段部门意见不一致,但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项目,由市发改委提出意见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后按规定办理。

6.其他事项

(1)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市发改委直接办理项目核准文件。

(2)在项目单位现有场地内的改建、扩建项目,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备案或转报手续。

(3)已取得合法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的项目,可直接进入开工准备阶段。

(4)*高新区范围内的市级直接办理项目,由*高新区参照本规定办理。

(二)开工准备阶段

1.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项目单位取得项目批复、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后,向市规划局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1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

2.办理用地手续。项目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对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征用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用地性质变更或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

对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征用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在受理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组织听证时间),完成勘测地界、权属调查、指界签章、规划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拟制建设用地说明书、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方案、征地方案,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报市政府审核后转报省政府。

3.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审查。项目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后,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报市规划局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详细规划与建筑设计同时编报的,市规划局在1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仅编报其中1项的,市规划局在8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

4.施工图审查、缴纳规费。项目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后,向市行政审批中心施工图联合审查办公室提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各联合审查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联审,出具相关审查通过文件和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联络单,项目单位持联络单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到市建委缴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到市人防办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凭联合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及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交讫凭证、土地证,向市规划局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单位组织施工、监理招标,凭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通过文件、施工、监理合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建筑工程手续通知单等相关材料,向市建委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建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发。

四、监督和保障措施

(一)实行项目办理情况旬报制度。每旬旬初,市发改委将上一旬项目确立阶段受理情况和各部门办理情况,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将本部门的受理和办理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有逾期未办结事项的部门出具督办意见书,并于每旬旬初上一旬各单位项目办理情况,作为部门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市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受理投资项目前期办理工作方面的有关投诉,监督各有关部门对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投资项目前期办理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从1971年的国家计委环境保护办公室,到2008年正式成立环境保护部,37年间中国的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也几经调整、震荡。环境保护机构的调整,何尝不是这些变化的一个缩影。

从“三涩部门”到“内阁成员”

步入“十一五”规划的中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进入了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资料显示,中国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在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如何协调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的关系,成为升格后的环境保护部的应有之义。

在此次多方关注的大部制改革中,环境保护部的成立是意料之中。在此前流传的多个大部制改革版本中,环境保护部都被首先提及。

早在2006年,王金南就率先提出了成立国家环境保护部的建议。但在当时,这一建议更多的被误读为环保局的“争权”冲动。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解释,国家环保总局并非喜欢“环境部”这个听起来很大气的称谓,而是中国的确非常需要有一个能综合管理“林木水草土”与环保有关的职能部门,来面对当前环境事故的高发事态。

“此前,国际社会经常抨击中国行政力量薄弱,对环境问题重视也不够,环境部的成立,也可以算是对这种指责的回应。”王金南表示,成立环境保护部,既是国内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国内环境形势的需要,某种程度上看,也表明中国政府治理环境问题的决心,对关系人类命运的环境问题的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即将就任的国家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接受采访时,曾以一句玩笑表达了环保部门地位的尴尬。“环保嘛,就是宣传起家,收费养家;国内说我们是‘三涩部门’,就是地位苦涩,关系青涩,囊中羞涩。”

对于此次升格,王金南笑称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发言权。“要从‘旁听席’坐到‘发言席’了。”曾参与制定“绿色GDP”、绿色证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多项环境经济政策的王金南,对此深有感触。

他告诉记者,环保总局近些年的工作正在从环保末端往前端移动。如“绿色风暴”是通过严厉的惩处机制,在末端对企业形成了高压态势。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则从前端卡住了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资金源头。而过去环境部门对区域规划等宏观问题都没有发言权,只能审查单个项目。这就造成了某些化工项目从个体上看是合格的,但是从整个区域布局上看,环境风险就凸显了出来。

“升格”仅仅是开始

尽管具体的机构调整方案尚未出台,但是不少人士预测,国家环保总局的人员配置将会增强。

曾考察访问过美国联邦环保总局的环保人士马军告诉记者,光美国环保总局在华盛顿的编制就有8000多人,而我国的国家环保局现在只有300余人,即使加上事业单位,也不过3000人。这显然无法适应当前我国的环境工作现状。

“很多电力、化工项目的施工方往往都财大气粗,可以动辄拍出几千万元做一份非常漂亮的可行性方案。而环保系统,别说花钱请专家论证方案,仅完成书面审阅,就要占用很长时间。”马军说,重大项目必须公布环评报告如今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和法律规定,但由于财力和人力的限制,往往制约了环保部门与地方势力、利益集团的博弈能力。

在中国推进环保项目并进行环境培训的伯尔基金会的喻捷指出,尽管成立了环境保护部,但是相关的职能整合尚未开始,这也会限制今后环境部的工作效率。

对此,王金南也表示,环境保护部的成立只是一个开始。“当前,传统污染防治依然是中国的一个主要问题,发达国家已经基本跨越了这个阶段。所以,社会对环境保护部的职能延伸与完善,也要有充足的耐心。” (杨磊)

55岁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称国家发改委)又一次被重新定位。

3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以大部制为核心内容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尘埃落定。

根据方案,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转变职能,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此间观察人士称,发改委瘦身看似削权,实质上拔高了它的位置,使其能超脱于部门利益之外。

瘦身

位于北京市月坛南街的国家发改委有26个司局,1000多工作人员。在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中,发改委是一个地位独特的“超级大部”。内设司局包括工业、交通、能源、环境资源、社会发展、外资、贸易、就业等国民经济所有领域,职责范畴则包括国民经济规划、产业和投资政策、体制改革、价格等,并参与财政和货币政策制定。

按照已经公布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草案)》,国家发改委的工业行业管理、能源行业管理职能将分别划入新组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此前,发改委工业司主要负责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还承担盐业行政管理。能源局不仅承担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提出,还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以及石油储备的管理。

有专家分析认为,由于新组建的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均与国家发改委职能交叉,发改委交通运输司、就业司等内设机构的职能估计会有一些调整。

在国家发改委的职能中,投资管理、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权重很大。这次机构改革方案对此有明确的指向。3月11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别提及,今后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继续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审核权限,简化审核程序;同时,改进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我觉得这个做法很好,实际上,改革并不是削弱了发改委,而是加强了,把它的位置拔高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魏加宁告诉记者。

早在上世纪末,就有学者提出“国家计委”不应该承担具体项目审批,可以改革成类似日本企划厅的政府组成机构,它高于各部委,专注国家中长期规划的制订。魏加宁认为,如果能解决微观项目审批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就能从部门利益中超脱出来,这样去协调宏观调控,也就更名正言顺了。

惯性

过去20年来,国家发改委的调整均与宏观调控一词相关。

国家计划委员会1952年11月成立。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间,这个机构一度被看作“计划经济核心堡垒”。1988年,原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被撤,组建新的国家计委。此时,国家计委被定位为“高层次的宏观管理机构”,“不再承担微观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在1998年3月的机构改革中,它被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当时的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的宏观调控部门还包括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和央行。

2003年3月,国家计委更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名称几经变更,发改委也在寻求职能的转变,而核心目标是完善宏观调控。此次改革,将国家经贸委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宏观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能,划归发展和改革委。

与此同时,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减少行政审批和微观管理事务,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也被明确为对发改委的改革要求。

但是也有学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几年,国家发改委强化审批的现象实际上有“回潮”迹象。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于一些投资项目实行地方政府审批、发改委备案。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些备案类似于变相审批。

按照规定,3000万以上的项目必须报国家发改委批,为了避免在部委走审批程序,有些地方政府就分拆项目,一个一亿元的项目就会被拆分成三个以上。“这里面固然有地方政府逃避监管的责任,但是,我们也得思考思考他们为什么要担着风险去逃避。”上述人士表示。

角色

或许正因为如此,2008年的机构改革,对发改委的再定位,对财政部和央行定位的进一步明晰,目标指向了“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形成科学权威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

在正在进行的大部制改革中,发改委会做哪些调整,将会成为影响大部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这也将决定未来发改委在宏观调控体系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3月12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草案)亮相的第二天,在分组讨论中,国家发改委成了多位政协委员“炮轰”的对象。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讨论中发言称,“把改革机构放在发改委,是不合适的。发改委本身就是机构改革的龙头,最需要改革的就是它,它去牵头搞机构改革,这个怎么可能呢?”

李金华所说的“改革”是指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并入发改委的体改委。成立于1980年的体改办后更名为体改委,在199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由国务院组成部门改为议事机构。2003年3月,发改委体改司设立,从此,国家计委的名称上多了“改革”二字。

魏加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认为,改革和发展的利益冲突容易导致发展优先、改革滞后的局面。改革往往看起来事情没有那么急,能缓就缓,发展往往非常紧迫,比如就业情况、物价涨跌、经济增长是高了还是低了都是各级领导非常关心的问题,所以很容易因为发展而耽搁改革。

魏加宁告诉记者,在计划经济时期,包括改革开放后第一轮经济过热时的经济调整,宏观调控的主角都是发改委。到了1993年经济过热时,宏观调控的重心就转向央行,当时央行行长由朱基副总理兼任。到了亚洲金融危机的时候,主要以积极财政为主导。

有学者认为,以往发改委正是通过微观手段实现了宏观调控的目的。那么,在微观管理职能剥离后,国家发改委将如何实现宏观调控呢?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指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可以预见的是,财政部、央行亦将在改革完善预算、税政管理和健全货币政策体系上有新动向。

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从1971年的国家计委环境保护办公室,到2008年正式成立环境保护部,37年间中国的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也几经调整、震荡。环境保护机构的调整,何尝不是这些变化的一个缩影。

从“三涩部门”到“内阁成员”

步入“十一五”规划的中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进入了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资料显示,中国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在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如何协调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的关系,成为升格后的环境保护部的应有之义。

在此次多方关注的大部制改革中,环境保护部的成立是意料之中。在此前流传的多个大部制改革版本中,环境保护部都被首先提及。

早在2006年,王金南就率先提出了成立国家环境保护部的建议。但在当时,这一建议更多的被误读为环保局的“争权”冲动。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解释,国家环保总局并非喜欢“环境部”这个听起来很大气的称谓,而是中国的确非常需要有一个能综合管理“林木水草土”与环保有关的职能部门,来面对当前环境事故的高发事态。

“此前,国际社会经常抨击中国行政力量薄弱,对环境问题重视也不够,环境部的成立,也可以算是对这种指责的回应。”王金南表示,成立环境保护部,既是国内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国内环境形势的需要,某种程度上看,也表明中国政府治理环境问题的决心,对关系人类命运的环境问题的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即将就任的国家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接受采访时,曾以一句玩笑表达了环保部门地位的尴尬。“环保嘛,就是宣传起家,收费养家;国内说我们是‘三涩部门’,就是地位苦涩,关系青涩,囊中羞涩。”

对于此次升格,王金南笑称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发言权。“要从‘旁听席’坐到‘发言席’了。”曾参与制定“绿色GDP”、绿色证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多项环境经济政策的王金南,对此深有感触。

他告诉记者,环保总局近些年的工作正在从环保末端往前端移动。如“绿色风暴”是通过严厉的惩处机制,在末端对企业形成了高压态势。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则从前端卡住了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资金源头。而过去环境部门对区域规划等宏观问题都没有发言权,只能审查单个项目。这就造成了某些化工项目从个体上看是合格的,但是从整个区域布局上看,环境风险就凸显了出来。

“升格”仅仅是开始

尽管具体的机构调整方案尚未出台,但是不少人士预测,国家环保总局的人员配置将会增强。

曾考察访问过美国联邦环保总局的环保人士马军告诉记者,光美国环保总局在华盛顿的编制就有8000多人,而我国的国家环保局现在只有300余人,即使加上事业单位,也不过3000人。这显然无法适应当前我国的环境工作现状。

“很多电力、化工项目的施工方往往都财大气粗,可以动辄拍出几千万元做一份非常漂亮的可行性方案。而环保系统,别说花钱请专家论证方案,仅完成书面审阅,就要占用很长时间。”马军说,重大项目必须公布环评报告如今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和法律规定,但由于财力和人力的限制,往往制约了环保部门与地方势力、利益集团的博弈能力。

在中国推进环保项目并进行环境培训的伯尔基金会的喻捷指出,尽管成立了环境保护部,但是相关的职能整合尚未开始,这也会限制今后环境部的工作效率。

对此,王金南也表示,环境保护部的成立只是一个开始。“当前,传统污染防治依然是中国的一个主要问题,发达国家已经基本跨越了这个阶段。所以,社会对环境保护部的职能延伸与完善,也要有充足的耐心。” (杨磊)

55岁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称国家发改委)又一次被重新定位。

3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以大部制为核心内容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尘埃落定。

根据方案,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转变职能,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此间观察人士称,发改委瘦身看似削权,实质上拔高了它的位置,使其能超脱于部门利益之外。

瘦身

位于北京市月坛南街的国家发改委有26个司局,1000多工作人员。在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中,发改委是一个地位独特的“超级大部”。内设司局包括工业、交通、能源、环境资源、社会发展、外资、贸易、就业等国民经济所有领域,职责范畴则包括国民经济规划、产业和投资政策、体制改革、价格等,并参与财政和货币政策制定。

按照已经公布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草案)》,国家发改委的工业行业管理、能源行业管理职能将分别划入新组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此前,发改委工业司主要负责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还承担盐业行政管理。能源局不仅承担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提出,还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以及石油储备的管理。

有专家分析认为,由于新组建的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均与国家发改委职能交叉,发改委交通运输司、就业司等内设机构的职能估计会有一些调整。

在国家发改委的职能中,投资管理、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权重很大。这次机构改革方案对此有明确的指向。3月11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别提及,今后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继续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审核权限,简化审核程序;同时,改进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我觉得这个做法很好,实际上,改革并不是削弱了发改委,而是加强了,把它的位置拔高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魏加宁告诉记者。

早在上世纪末,就有学者提出“国家计委”不应该承担具体项目审批,可以改革成类似日本企划厅的政府组成机构,它高于各部委,专注国家中长期规划的制订。魏加宁认为,如果能解决微观项目审批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就能从部门利益中超脱出来,这样去协调宏观调控,也就更名正言顺了。

惯性

过去20年来,国家发改委的调整均与宏观调控一词相关。

国家计划委员会1952年11月成立。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间,这个机构一度被看作“计划经济核心堡垒”。1988年,原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被撤,组建新的国家计委。此时,国家计委被定位为“高层次的宏观管理机构”,“不再承担微观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在1998年3月的机构改革中,它被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当时的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的宏观调控部门还包括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和央行。

2003年3月,国家计委更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名称几经变更,发改委也在寻求职能的转变,而核心目标是完善宏观调控。此次改革,将国家经贸委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宏观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能,划归发展和改革委。

与此同时,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减少行政审批和微观管理事务,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也被明确为对发改委的改革要求。

但是也有学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几年,国家发改委强化审批的现象实际上有“回潮”迹象。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于一些投资项目实行地方政府审批、发改委备案。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些备案类似于变相审批。

按照规定,3000万以上的项目必须报国家发改委批,为了避免在部委走审批程序,有些地方政府就分拆项目,一个一亿元的项目就会被拆分成三个以上。“这里面固然有地方政府逃避监管的责任,但是,我们也得思考思考他们为什么要担着风险去逃避。”上述人士表示。

角色

或许正因为如此,2008年的机构改革,对发改委的再定位,对财政部和央行定位的进一步明晰,目标指向了“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形成科学权威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

在正在进行的大部制改革中,发改委会做哪些调整,将会成为影响大部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这也将决定未来发改委在宏观调控体系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3月12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草案)亮相的第二天,在分组讨论中,国家发改委成了多位政协委员“炮轰”的对象。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讨论中发言称,“把改革机构放在发改委,是不合适的。发改委本身就是机构改革的龙头,最需要改革的就是它,它去牵头搞机构改革,这个怎么可能呢?”

李金华所说的“改革”是指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并入发改委的体改委。成立于1980年的体改办后更名为体改委,在199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由国务院组成部门改为议事机构。2003年3月,发改委体改司设立,从此,国家计委的名称上多了“改革”二字。

魏加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认为,改革和发展的利益冲突容易导致发展优先、改革滞后的局面。改革往往看起来事情没有那么急,能缓就缓,发展往往非常紧迫,比如就业情况、物价涨跌、经济增长是高了还是低了都是各级领导非常关心的问题,所以很容易因为发展而耽搁改革。

魏加宁告诉记者,在计划经济时期,包括改革开放后第一轮经济过热时的经济调整,宏观调控的主角都是发改委。到了1993年经济过热时,宏观调控的重心就转向央行,当时央行行长由朱基副总理兼任。到了亚洲金融危机的时候,主要以积极财政为主导。

有学者认为,以往发改委正是通过微观手段实现了宏观调控的目的。那么,在微观管理职能剥离后,国家发改委将如何实现宏观调控呢?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指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可以预见的是,财政部、央行亦将在改革完善预算、税政管理和健全货币政策体系上有新动向。

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切实推进工业项目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市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发〔*〕6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市区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联席会议职责

*市区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联席会议,按照依法合规、规范高效的原则设立和运行,主要负责市区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市区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控制、产业准入、节能降耗和环境评价等各项前期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按各自相应的职能规范、便捷和快速地开展工作,共同推进工业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联席会议组成

*市区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联席会议,在市政府城市土地经营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工业副秘书长牵头召集,成员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和越城区政府,成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对市区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有关工作开展调研,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在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时,联席会议还可视情邀请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席。

三、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一)工作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核年度工业项目投资计划和工业用地供应计划;办理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工作;在项目建成后,负责对项目有关内容的实施情况进行复核检查。

2.市经贸委负责编制年度工业项目投资计划;审核列入出让计划的地块上拟建设项目(或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厂房实施新的工业项目)的产业准入、投资强度、具体行业类别及节能降耗等相关指标;负责办理工业技改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工作;在项目建成后,负责对项目有关内容的实施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参与竞买人资格审查。

3.市国土局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工业用地供应计划和土地供应信息工作;审核拟出让地块的权属等情况,并按照《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和行业类别核定相关土地利用指标;审查竞买人资格;负责编制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和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具体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及公示出让结果;负责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缴土地出让金、会同土地所在地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越城区政府交付土地、做好有关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业用地出让合同履约管理和复核检查工作。

4.市规划局参与年度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负责出具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书》及地块红线图;明确出让地块的范围、经济技术指标及其他规划控制要求,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各项规划许可并进行批后管理。

5.市环保局负责制订拟出让地块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具体负责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在项目建成后,负责工业项目的环保验收。

6.市监察局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在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的履职情况;监督相关部门在工业项目审批、审核和实施过程中的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加强行政效能监察。

7.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履行市政府已授权的市有关部门有关审批职能的,按原规定办理。

(二)工作程序

1.越城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和镜湖新区管委会根据各自的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就市国土局分批公布的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中的出让地块,提出拟建工业项目产业目录、投资强度、经济技术指标、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落地要求及土地出让起拍价、竞买人资格条件,送市经贸委、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等部门审核。

2.市经贸委、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等部门对送达的出让地块上拟建工业项目的落地要求,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分别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盖章反馈送出单位。

3.越城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和镜湖新区管委会对上述各职能部门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汇总后分别送市国土局和经贸委。

4.市国土局编制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组织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的一系列相关工作,直至完成确定竞得人、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缴土地出让金、交付土地及登记发证等工作。

5.工业用地出让竞得人或中标人拟实施的具体工业项目,凭《土地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利用存量土地、厂房实施新工业项目的企业,凭现行规定的资料),到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局、规划局、建管局、环保局及工商局等部门办理工业项目各项前期手续。

各职能部门在受理企业提交的项目资料后,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就项目的投资强度、产业准入、节能降耗、安全生产、规划条件、环境影响、法人资格、合同章程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查,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依法办结企业登记、项目备案(核准、立项)、环境评价、各类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事项的审核审批手续。

6.项目组织实施。土地出让竞得的工业项目,其业主须与项目所在地管理部门签订《项目责任书》或《项目落户协议书》,并报市经贸委、国土局备案。市经贸委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工业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项目早日投产出效。

7.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后,项目所在地管理部门要按照《项目责任书》或《项目落户协议书》明确的内容,及时进行项目综合考核,落实奖罚措施。对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在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后,由项目业主向有关部门提出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复核检查的申请,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复核检查。

8.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具体工业项目各项前期建设条件审核审批与落实工作。若有关部门在开展上述第2、5、7款工作程序时,对所审核的内容出现难以把握、尚不明确、不能确定、不同意见等问题和困难,以及一个具体审核审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而难以解决的,由主办部门联络员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再由办公室对所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分析整理汇总后,提交联席会议进行沟通、协商和协调,形成会议纪要。对联席会议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提请市政府城市土地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我市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际花园城市的基础上,提出了在2010年创建生态市的发展目标。生态市是指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地市级(含副省级城市)行政区域,是地市级生态示范区建设的继续、发展和最终目标。

(一)生态市的主要标志:

生态市的主要标志是生态环境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加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化有长足发展;城市、乡村环境整洁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二)生态市的基本条件:

1、制订《生态市建设规划》,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实施。

2、全市80%以上的县达到生态县建设指标,城市建成区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并获命名。

3、全市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4、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5、全市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卓有成效,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三)实现生态市的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共30项指标(具体见附表)。

(四)编制背景。

我国于1994年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郑重承诺中国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一项基本国策和战略方针。1999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纲要》,并将其纳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

中共浙江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明确提出了“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建设‘绿色浙江’为目标,以建设生态省为主要载体,努力保持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也要求“以营造绿色环境,发展绿色经济为主要内容,加强生态省建设为主要载体,全面建设绿色浙江”。今年年初,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复函浙江省人民政府(环函〔20*〕31号),同意将浙江省列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并纳入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统一进行指导和管理;认为浙江省提出创建生态省,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立循环经济体系的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提升浙江省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省域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推动浙江率先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要求参照生态省建设指标和《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及建立循环经济体系的要求编制《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按照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管理的有关要求,目前,创建浙江生态省建设工程已全面启动,成立了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省有关部门组成的生态省建设试点领导小组。20*年3月18日,《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已通过国家环保总局主持的专家论证,即将实施。

按照《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要求,全省80%以上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城市要达到生态市建设指标。省政府要求我市抓紧编制生态市规划,率先创建生态市。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市建设指标(试行)》和《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及建立循环经济体系的要求,根据《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我市应及时编制和《*生态市建设规划》。为抓紧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已确定由市计委、环保局牵头,组织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在杭的大专院校的有关专家学者,抓紧做好《*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编制、起草工作。各部门要在市计委和市环保局的主持和协调下,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人员,积极、认真地参与做好编制工作。

二、《*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机构

主持人:董建平(市计委);陶柏文(市环保局)

协调人:孙专(市计委);刘国才(市环保局)

编制组组长:卓信宁(市计委);副组长:高建中(市环保局)

编制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市计委、环保局、规划局、经委、建委、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农业局、农办、林水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与聘请的在杭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专家共同完成编制任务。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聘请参与起草《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领导和专家担任顾问,指导编制工作的开展。编制组办公室设在市计委发展规划处(市府大楼19*室,电话:*。

三、《*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要求、内容和工作步骤

(一)编制要求。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市建设指标(试行)》和《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及建立循环经济体系的要求,按照《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明确的目标和任务,《*生态市建设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1、在对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划定生态功能区,制定生态保护规划。

2、按照自然生态学和工业生态学的要求,统筹考虑一、二、三产业的关系和布局,通过不同类型产业的组合和连接,形成共生互动的生态工业网络体系和社会经济体系,建立循环经济和循环社会发展模式,实现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的循环传递和多级利用,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3、按照可持续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的要求,促进生态工业体系和循环型社会的建立,推动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结合本地实际,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产业;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加快污染防治进程;加强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4、《规划》的编制应与《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及国家、省和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落实《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并把有关内容和任务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二)根据上述要求,《*生态市建设规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1、前言(包括规划编制的背景、依据、组织、规划范围和期限等)。

2、生态市建设的宏观背景和现实基础(包括生态市建设的宏观背景、现实基础、必要性、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等)。

3、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包括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4、生态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建设步骤[包括生态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实现目标、建设步骤等。实现目标分为总体目标、近期(2005年)目标、中期(2010年)目标和远期(2020年)目标]。

5、生态市建设的现实条件和能力(包括区位功能、社会经济水平、生态承载力、环境容量等)。

6、生态市建设的生态功能分区(包括生态功能区划、重点建设和保护区域等)。

7、生态市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建设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的生态经济体系、建设可持续利用的自然资源保障体系、建设符合现代化要求的良性生态环境体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人口生态体系、建设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能力支持保障体系)。

8、生态市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9、创建生态市的政策措施。

10、附件包括相关图表。

(三)工作步骤。

第一步,抓好10个基础研究,为规划编制奠定基础。根据《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编制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在规划编制前重点抓好以下基础研究:

1、*生态市发展战略和生态建设目标研究(由市计委、环保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市生态资源保护及可持续利用研究(由市计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3、*市生态产业及循环经济体系研究(由市计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4、*市生态景观规划研究(由市环保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5、*市环境质量演变及调控研究(由市环保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6、*生态市建设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研究(由市环保局、计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7、*市生态承载力和生态区划研究(由市环保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8、*市生态规划指标体系及可持续发展模型研究(由市环保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9、*市生态建设管理体系及体制创建研究(由市环保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0、*市城市生态决策支持信息系统研究(由市环保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第二步,根据基础研究成果,形成各分项报告。并在此基础上,由规划编制组起草规划文本,在分别征求省市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后,形成送审稿。

第三步,规划文本送审稿提请市政府组织国家和省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论证,经修改后形成草案。

第四步,市政府将规划文本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四、《*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和部门分工

20*年4月下旬,拟订编制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0*年6月,编制组成员部门确定参与规划编制的处室和人员,6月10日前报规划编制组办公室(市计委发展规划处);6月15日前规划协调人主持召开编制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开始10项基础研究的准备工作,落实研究单位、人员和经费,启动基础研究。市有关部门(编制组成员)根据规划编制内容和要求,收集本部门掌握的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送交规划编制组办公室。

20*年7月—12月,开展基础研究,分别由市计委、市环保局负责,市有关部门(编制组成员)配合和参与。

20*年1—3月,规划编制组提出规划编制提纲,集中力量完成规划文本初稿。

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提前谋划,广泛听取意见

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研究室从2012年10月下旬就启动了常委会2013年度监督计划制定工作,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2013年度监督计划编制方案,并就监督计划的建议议题向各委员会征求意见。各委员会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分工联系部门的沟通,并根据党的十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的精神提出了2013年监督建议项目。研究室根据反馈情况,汇总形成监督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84次党组会议讨论。会后,研究室根据党组会议提出的意见对监督工作计划作相应修改,吸收了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的建议,并征求了各委员会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送审稿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党组会议讨论,党组会议提出了重要修改意见。春节后,研究室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与“一府两院”党组领导沟通交流会的精神,以及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的要求,在同相关委员会沟通的基础上,再次对部分项目作了调整。经2月20日第2次主任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最终出台。

内容充实,更好服务大局

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市人大常委会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的任务更艰巨,责任更重大。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按照“五个着力”的要求安排全年监督工作,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围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深化改革开放,安排听取本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重点监督“十二五”规划中影响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领域、产业和区域的规划完成情况,以及规划中设定的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开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执法检查,推进本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体系、融资环境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围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安排听取本市农业科技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监督本市农业科技创新情况,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情况,农业人才培养与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情况。围绕民生改善和加强社会管理,安排听取教育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促进教育经费使用进一步合理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围绕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安排听取2013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监督当前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和重点工作等等。

除常委会层面的监督项目外,各委员会还将自主开展监督调研,围绕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节能降耗、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续建回民公墓、强化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等多项工作开展监督调研,把工作进一步做深做实。

回应关切,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当前,上海处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人民群众希望上海更好地发展,期盼能更多更公平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人大代表来自群众,对民情体察最直接,对实际问题最了解。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在安排年度监督工作过程中十分注重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确保常委会的工作能切实贴近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共提交议案102件(主席团确认为正式议案的为37件),提出书面意见732件,提出了许多关系上海未来发展的关键问题。

代表们对黄浦江苏州河沿岸旧区改造的呼声最为集中和强烈。李贻民、蒋建华等173名来自黄浦、虹口、闸北、杨浦和嘉定的代表分别提交了6份议案,呼吁加快苏州河沿岸旧区改造步伐,希望政府能制定旧区改造的详细计划,加快开发建设,加快旧区改造动迁安置房和相关配套建设,早日改善部分中低收入群众的居住环境。这是继2012年市人代会134名代表提出关于重视苏州河北四区改造建设的议案之后,再次联名提出议案。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积极和市政府进行沟通,特别增加了关于旧区改造工作情况的监督工作项目,重点监督旧房改造、郊区旧城改造等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举措,希望能全面推进旧区改造,让旧区居民共享上海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成果。

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首都生态涵养发展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功能定位的有关要求,整体推进部级生态县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确保我县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深入实施,根据市农委、市环保局《关于继续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的通知》(_政农发〔_〕_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部级生态县的实施意见》(密发〔20__〕9号)以及县政府《关于推进创建北京市生态文明村活动的实施意见》(_政发〔_〕_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给予扶持奖励的资金,是指县财政为实现创建部级生态县目标,向县人大报送的本级预算中补助乡镇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扶持奖励的范围和原则

第三条扶持奖励的范围

(一)建立完善的长效保洁机制;

(二)农村新型无害化户厕建设;

(三)推广应用农村新型能源;

(四)编制民俗旅游生态文明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

(五)创建达标的环境优美乡镇;

(六)创建达标的生态文明村。

第四条扶持奖励的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的原则;

(三)坚持乡镇、村投资为主,县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

(四)坚持以奖代补的原则;

(五)坚持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市、县政策在项目区域内不重复奖励,具体执行县定政策。

第三章扶持奖励标准

第五条对建立完善的长效保洁机制的扶持奖励。对推行“环卫就业”方式、每个行政村按每百户1人的指标配备专职保洁员、严格执行保洁管理制度、落实保洁员工作职责的乡镇,县政府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对保洁员给予工资补贴。___镇、河南寨镇、十里堡镇、西田各庄镇、溪翁庄镇、檀营乡、石城镇、穆家峪镇、巨各庄镇等县城周边9个乡镇和所属村的垃圾,由乡镇政府统一运输到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理费用每年50万元,县、镇乡两级各负担50%,包干使用。

第六条对农村新型无害化户厕建设的扶持奖励。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对按照县爱卫办规划设计标准进行改厕的农户,凡农户所属行政村改厕率达85(含)以上的,每新改建一户户厕,县政府无偿提供洁具一套,并给予300元的资金扶持。

第七条以示范村、户为主,鼓励农村推广使用新型绿色能源。对农户按照县农村能源办公室的规划设计要求,建设使用新型沼气池、生物质汽化炉、节能吊炕、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照明路灯等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资金扶持。标准如下:

(一)新建沼气池按每个15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二)新安装使用生物质汽化炉按每个3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三)新建节能吊炕按每铺2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四)新安装使用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按每个4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五)新安装使用太阳能照明路灯按县、乡镇、村1:1:1的投资比例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第八条对编制民俗旅游生态文明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扶持奖励。坚持“科学设计、因地制宜、规划先行、突出实效”的原则,大力推进民俗旅游生态文明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对按照县有关部门规划设计要求,编制以发展民俗旅游为主的生态文明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行政村,按每个2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第九条对创建达标的生态文明村的扶持奖励。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全力推进生态文明村建设,达到市级建设标准的行政主村,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标准如下:

(一)人口在200户以下(含200户)的行政主村,按每村3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二)人口在200户以上的行政主村,以30万元为奖励基数,每增一户增加奖励资金500元。

第十条对创建达标的环境优美乡镇的扶持奖励。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全力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达到部级和市级环境优美乡镇的乡镇,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标准如下:

(一)经验收合格,达到市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标准的乡镇,县政府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

(二)经验收合格,达到部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标准的乡镇,县政府再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第四章扶持奖励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的建设、验收与管理由县农委负总责。每年10月底前,各乡镇将下一年度启动的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计划和相关工程项目上报县农委,县农委会同县生态办、财政局、环保局、发改委、市政管委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县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十二条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的资金管理由县财政局负总责。县农委与各乡镇签订年度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合同书后,由县财政局将扶持奖励资金根据建设进度情况分三期予以拨付,启动拨付资金30,项目工程过半拨付40,项目完成后拨付30。

第十三条扶持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的建设,凡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各乡镇政府要制定相应扶持奖励政策,加大对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的投入力度,乡镇政府扶持奖励政策资金投入不得低于县级政策扶持奖励资金的50。

第十五条各乡镇财政科要加强对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于每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县财政局报告上一年度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县财政局对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各乡镇专项补助资金的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县财政局对专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对专款到位不及时或使用效益不高的乡镇,将减少或停止以后年度专项补助;对挤占、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将收回和停拨补助资金;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在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县农委、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原《___县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密政发〔20__〕40号)自行停止执行。

___县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

扶持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___县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扶持奖励办法》,推进部级生态县建设工作,确保顺利实现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总体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___县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扶持奖励办法》适用范围:年度内纳入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计划内的项目单位。

第三条生态文明村建设单位指本县行政村主村所在地。

第四条《___县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扶持奖励办法》实施时间为20__年至20__年。

第二章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程序

第五条《___县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扶持奖励办法》适用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实行申报制度、审批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验收制度。

(一)申报。凡下一年度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农村新型无害化户厕建设、农村新型能源(新型沼气池、生物质汽化炉、节能吊炕、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照明路灯等)推广应用、民俗旅游生态文明村规划编制等建设计划和相关工程项目,必须于每年的10月底前,按照相关部门规划设计标准和要求,详细筛选汇总并经主要行政领导审批后,由乡镇政府统一将本乡镇、村建设的计划和项目上报到县农委。

(二)审批。每年11月15日前,县农委将乡镇申报的下一年度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计划和相关重点项目进行汇总,会同县生态办、财政局、发改委、市政管委、文委、精神文明办、规划局、环保局、旅游局、林业局、水务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审核后,报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三)合同管理。经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执行的下一年度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计划及重点项目,由各乡镇政府统一与县农委签订合同书,严格执行合同管理。签订合同书后开始执行,并计入年度考核和扶持奖励范围。

(四)验收。每年分三次,由县农委会同县生态办、财政局、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精神文明办、文委、爱卫办、水务局、林业局、旅游局等部门对列入当年的资金扶持奖励项目按进度(启动、过半、完成)进行三次验收,由验收工作组填写验收报告单,经县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审批和县财政局复核后,报县长办公会批准执行。县财政局凭项目阶段验收报告单按照相关扶持奖励标准以3:4:3比例分三次拨付扶持奖励资金。

第三章项目实施

第六条扶持建立完善的长效保洁机制。各乡镇要健全和完善环卫所,配齐相应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镇域内保洁工作的督查和垃圾清运工作。各村保洁员要求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实行保洁合同管理,执行考勤制度。

第七条扶持改建农村新型无害化户厕。村内改厕包括本村所有住户。新型无害化户厕建设要严格执行市爱卫会确定的三格化粪池厕所规范标准;改厕率指应该改厕的户数占全村总户数85(含)以上。已经实现保洁厕所的住户,不在政策补贴范围。

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委今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今年以来,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发改系统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全委上下紧紧围绕“项目立县、工业强县、开放兴县”战略目标,突出“大开放、大建设、大发展”,在经济危机之年,积极谋划项目,主动争取资金,全力推进工程建设,有力地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一、积极谋划,精心储备重大项目

围绕工业、基础设施、城市开发、民生、三农、节能减排、生态旅游等国家7大主要投资领域,结合第四届会,组织编写了重点项目册《活力泗州》,重点推介项目100多个,总投资180亿元,其中进入省“861”项目19个,总投资40亿元;进入市“6+3”项目84个,总投资105亿元。一批重大项目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1、宿淮铁路__段长42公里,总投资8.18亿元,历时2年多努力,今年7月29日正式开工建设。县直有关单位、沿线各乡镇加强配合,全力推进铁路建设。近期,市政府将在我县召开现场会。

2、泗许高速__至泗洪段长23公里,总投资10亿元,已通过设计审查,上报国家发改委批准,计划年底开工建设。

3、期盼已久的宁徐高速明光至徐州段,通过设计审查,上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其中__段长44公里,总投资18.8亿元,计划年底开工建设。

4、石龙湖湿地保护区总投资30亿元,已通过省级评审,部级初审,近日,国家、省林业局到现场考察评审,预计年底前可批为部级湿地公园。

二、抢抓机遇,主动争取建设资金

今年以来,针对全球性金融危机,我委紧紧抓住国家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机遇,在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节能减排、民生、旅游、农业等投资重点,积极编报项目。今年以来,累计争取各类建设资金1.2亿元,主要包括:教育788万元、医疗卫生2185万元、道路交通2200万元、城市供水650万元、廉租房1200万元、以工代赈220万元、财政贴息140万元、长防林工程70万元、养殖业270万元、安全饮水397万元、农村沼气295万元、城市道路2400万元、宿淮铁路1000万元,国家专项资金的注入有力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三、统筹协调,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会同监察、财政、审计、建设、国土、林业、环保、交通、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全力推进项目进度,目前在建项目279个,总投资168亿元,一批重点项目得到快速推进。

1、县医院综合病房楼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多次跑省进京,争取开发银行贷款1400万元、国债资金1950万元(共全省12个),目前,该工程主体部分基本结束。

2、石龙湖湿地保护区:计划投资30亿元,已投资2600万元,完成湿地保护区总体规划、可研报告,通过省级评审,部级初审,计划年底前可批为部级湿地公园。完成环湖道路12公里、植物园和生态园一期建设,目前,环湖东路、南路正在组织施工;石龙小镇、石梁河大桥、节制闸由上海市城市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计划今冬明春开工建设。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将石龙湖湿地保护区提升为省内一流、国内领先、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的部级风景区。

3、“两高一铁”:泗许高速__段长43公里,总投资18.35亿元,正在加紧施工;明徐高速__段44公里,总投资18.8亿元,目前通过设计审查,上报国家发改委批准,计划年底开工建设;百年期盼的宿淮铁路__段,历时2年的努力,已开工建设,计划20__年6月竣工。“两高一铁”、104国道铺设建成后,将彻底改变了我县

交通格局。

4、城市供水:总投资2850万元,一期争取国债资金650万元,已开工建设。

5、职教中心:总投资6000万元,9月份投入使用,成为全市一大亮点。

6、廉租房:总投资1200万元,建设面积14994平方米。争取国债资金600万元,省财政资金600万元,正在加紧建设。

7、不断完善泗州广场功能,增设休闲座椅、篮球场护栏、提升亮化品味,增加环卫、保安力量。泗州广场已经成为泗城人民休闲、集会、健身为一体的理想场所。

8、桃花源南区:总投资7000万元,以高品味、高速度、高质量赢得了社会赞誉,7月底全面竣工,8月份交付使用。

9、桃园路:已完成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绿化、亮化任务,计划年底全面竣工。

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完成招商引资和标准化厂房建设任务

县政府下达我委标准化厂房建设任务4栋5000平方米,总投资250万元,工程严格执行项目“四制”要求,落实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正在紧张施工,计划10月底竣工。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发改系统的大力支持下,我委克服了全球性金融危机影响,精心谋划,积极争取了一批投资大、拉动强、管长远的重大项目,改写了我县长期以来没有重大项目支撑的历史。

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为适应我国矿山经济发展和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需要,经国土资源部和民政部批准,中国矿业联合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委员会于XX年4月正式成立。近一年来,在部地质环境司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委员会秘书处遵照工作委员会章程要求,联合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单位和部门开展了多项活动,本着为矿山企业服务,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事业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的宗旨,开展了多项工作。现将XX年工作总结及XX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XX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开展了如下主要工作:

1.成功召开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

XX年11月,国土资源部、民政部批准成立中矿联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委员会。接到民政部的通知后,筹备组的同志进入紧张的成立大会准备工作。主要完成了起草会议文件、落实理事会人选、设计、制作工作委员会会徽等会议筹备工作。XX年2月,姜建军理事长决定在4月份举办的"全国地质环境处长工作会议"期间,召开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

根据原定计划,成立大会于XX年4月28日召开。众所周知,当时正值全国抗击"非典"的紧张时期,广州、北京等地区尤为严重,进京开会要冒极大的风险。在这种形势下,在姜建军司长和环境司的指导和帮助下,顺利召开了成立大会暨一届一次理事会。

2.组织编辑《矿山环境管理实用指南》

编辑《矿山环境管理实用指南》是在工作委员会筹建过程中已开始启动的一项工作,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矿山环境管理的工具书。该书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矿山环境问题,结合我国矿山实际,从宏观管理到具体实践操作,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我国矿山环境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法规和制度,以及环境治理工作的内容、技术原理、方法和措施。

该书编辑过程中,正值我国全面抗击"非典"时期,而此时也正是该"指南"一书处于紧张编稿和校对阶段。为了不影响工作进度,秘书处的同志克服重重困难,坚持工作。由于是"非典"期间,许多参与编写的专家不能或不便离开所住社区,其所在单位不能自由出入,秘书处同志便冒着危险在约定的公共汽车站或社区单位的大门外接收和传递稿件。对外地作者,便通过电话或电传方式开展工作。在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该书的编辑、修改和一、二、三稿的校对工作。现该书稿将送交印刷厂,并即将出版发行。

3.成功举办了我国"首届矿山环境保护学术研讨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XX年10月,由部地质环境司主办、工作委员会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和西安地矿所具体承办,在西安成功举办了我国"首届矿山环境保护学术研讨会"。会议旨在为政府部门、矿山企业和地调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提供一个矿山环境保护学术交流的平台。

会议原定规模为100人,但实际参会人数达到160人。会议收到论文近百篇,渉及内容包括"矿山环境问题及其治理政策"、"矿山环境调查与治理研究"、"矿山水资源保护与土地复垦"、"矿山环境保护法规与政策研究"等许多方面。

通过这次学术研讨会,进一步加强了基层管理部门、矿山企事业单位对矿产资源与矿山环境双重保护原则的认识,明确了矿产资源开发中必须有效保护环境的工作方向与任务。此次会议揭开了我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新的一页,在国家政府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中引起了很大反响。

4.顺利完成了《绿色矿山》大型电视系列专题片的拍摄与制作工作

为反映我国矿山企业在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和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典型事例,宣传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多年来在矿产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与保护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使得矿山企业进一步认识我国政府在矿产资源开发和地质环境管理中所倡导的方向,以及提高全民资源与环境的双重保护意识,推动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国土资源部决定与中央电视合拍摄《绿色矿山》(现更名为"XX资源环境记忆")大型电视系列专题片。

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具体承担该片的组织、筹备、协助拍摄等工作。工作前期,我们组织专家讨论、选题,进行情况调查、材料收集、典型筛选、资料整理,并经多易其稿,最终编写出了67集的初稿供中央电视台参考。在此基础上,最后又与中央电视台一起拟定了一个20集拍摄方案。接着,于XX年9至11月份分别带领6个摄制组奔赴21省(区),采访近百家矿山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和矿山企业,进行了大量的实地外景拍摄。在后期制作过程中,我们又对中央电视台开始拟定的21集及最终确定的18集脚本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並协助电视络专家、领导进行采访。该片按计划顺利完成制作,已于XX年3月"两会"期间播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同志对这项工作积极、认真、务实的作风,受到部有关司局和矿山企业的好评。

5.完成"德兴铜矿矿山尾矿与环境遥感调查技术研究"项目

由部科技司下达的"德兴铜矿矿山尾矿与环境遥感调查技术研究"项目,其目的是掌握遥感技术在矿山尾矿与环境调查中作用及应用研究。XX年2月,由部科技司主持成果评审会,该项目受到好评。科技司领导指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和应用领域的研究。该项目是由工作委员会(部尾矿办)提出并作为项目协调单位。

科技司对该项目的评价是,"这个项目的完成,无论在研究人员的素质、还是其成果的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方面,都是一个很好的典型"。

XX年过去了。一年来,在工作委员会理事长、部地质环境司姜建军司长,以及监测处陈小宁、刘建军等领导的帮助和支持下,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工作委员会刚刚成立,机构尚不健全,秘书处人员紧张,加之又忙于一些既定的工作和具体事务,使秘书处自身建设工作起色不大,从而影响了更多工作的开展,需要在新的一年里尽快加以改进。

二、XX年工作计划

在新的一年里,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初步计划开展如下工作:

1、加强秘书处的自身建设与业务工作正常化

秘书处现机构、制度尚不健全,需进行增调,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如制定工作人员职责、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工作委员会会员管理办法;工作汇报制度等,使工作委员会真正成为连接政府部门与矿

山企事业单位的桥梁、纽带。

2、当前进行的几项工作

(1)创办工作委员会会刊。申请办理正式出版物刊号,组建会刊编委会、编辑部,联系并确定会刊协办单位,争取会刊尽早编辑、出版与发行。

(2)逐步完善"中国尾矿"、"绿色矿山"网站的经营管理工作,扩充内容,扩大影响,有效地提供相关的信息、中介服务。

(3)搞好《矿山环境管理实用指南》一书的印刷、征订和发行工作。根据司里要求,《指南》为单色印刷,共计5000册,定价85元(含邮资)预计4月中旬出厂。

(4)举办"全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研讨会暨工作委员会一届二次理事会"。

应矿山企业的要求,为作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委员会建议近期召开一次研讨会。主要内容为宣传学习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明确项目申报程序、介绍新方法、技术。参加的对象为矿山企业和规划、研究部门和单位。同时,召开XX年度理事会。

3、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与国内培训

根据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是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重建等方面,国外矿业发达国家有很多好的成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矿山环保工作委员会与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从事矿山环境管理、治理的单位初步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联络相关单位组织矿业单位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管理""矿山环境保护与重建"等学术交流与相关的出国考察活动。

4、申请研究与开发项目,争取资金支持

利用工作委员会自身优势,积极申请和开展各种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如:

(1)联合地质科学院、部遥感中心、地质大学、吉林大学等科研单位,在已经完成的"德兴铜矿尾矿环境遥感技术调查研究"课题基础上,开展"矿山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软件的设计与合作开发;

(2)做好"矿山环境治理投资机制探讨"的调研、试点工作;

(3)与法国、希腊地调局联合向欧盟申请"中国矿山固体废料管理"项目。

(4)继续做好《矿山地质环境评估体系研究》项目的基础工作

几年来,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人员,在环境司的领导下,开展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一些成果,也由此进一步了解矿山环保的实际情况。《矿山地质环境评估体系研究》项目是摆在政府和矿山企业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已经有美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关于矿山环境管理与评估资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矿山地质环境及其评估体系的概念、范畴(内涵与外延)、方法、程序、资质;建立评估体系模型,为我部开展这项工作做好基础工作。

5、积极开展各类咨询服务

认真贯彻工作委员会宗旨,积极开展为政府部门如部地质环境司、开发司、耕地司、部机关服务,为矿山企业和会员单位服务,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服务的多种技术业务咨询服务。如:

(1)首钢矿业公司、甘肃厂坝铅锌矿尾矿的回收利用与库区生态重建;

(2)山东新汶矿业集团、北京宾隆矿业新技术公司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项目;

(3)为矿山企业或采矿人代办采矿证等。

新的一年里,我们有决心和信心认真完成各项既定任务,以及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使工作委员会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严格按照“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发展原则,以改革创新、合力推进、加大扶持、自我积累、科学发展为重点,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快速发展,大力实施招商引资、投资倍增、基础配套、科学规划、升级竞赛五大行动计划,切实落实电价、财税、土地、环保、资金、扩权六项支持政策,努力完善管理体制、服务平台、督查奖惩、人员培训四项保障措施,形成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新高潮,实现产业集聚区跨跃式发展。

发展目标:2010年,17家产业集聚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00亿元,同比增长40%以上,其中基础设施投资150亿元,同比增长50%以上(其中,水电气路等基本设施完成投资80亿元);实现企业总收入2700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200亿元以上;形成1个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亿元、2个300—500亿元、4个100—300亿元、4个50—100亿元的优势产业集聚区。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实施五大行动计划

1.招商引资行动计划。抓住我省被确定为承接服装产业转移实验区、我市被确定为中西部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和首批省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等机遇,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结合“新企业、新园区、新基地”建设,全面深化与国内外大型企业的战略合作,努力提高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成效。2010年,每个产业集聚区要引进10个千万元以上生产经营性项目(其中,至少3个亿元以上项目);每个专业园区要引进5个千万元以上项目(其中,至少2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争取年内实际利用省外资金超过150亿元;每月至少有一位市领导带队外出招商,县(市、区)每月至少两次集中外出招商,全年在外的招商小分队始终不少于30个;利用牡丹花会、豫商大会等契机,全年举办产业集聚区专题推介、招商活动不少于4次。

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2.投资倍增行动计划。联合运用联审联批、项目例会、首席服务官、周报月报等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力度,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使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2010年,产业集聚区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00亿元以上,争取达到800亿元;每个产业集聚区投资增速要达到50%以上,部分产业集聚区力争实现投资倍增翻番,确保完成2010年各项主要目标(见附件)。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3.基础设施配套行动计划。要把产业集聚区起步区和近期发展区作为优先开发区域,集中完成路网、电网、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通讯、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基本设施建设,实现与区外设施的互通对接,加紧建设商务办公、公共食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技术研发、信息网络、检验检测、交易市场、职业培训等生产性配套设施,突出抓好市场化运作、连片开发的标准化厂房建设,促使产业集聚区尽快成规模、出形象。全市产业集聚区要确保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50亿元以上,其中完成基本设施投资80亿元,将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投资列入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督促各单位加大投入力度。

市发改委牵头,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公用事业局、交通运输局、服务业局等单位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4.科学规划行动计划。市发改、规划、国土部门要协同搞好规划管理,在“三规”合一、精准衔接的基础上,严格规划实施。集聚区的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分步实施,有序开发,严禁随意变更规划或用途,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把产业集聚区规划与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生态环保等专业规划相结合,实现城市建成区与产业集聚区的共享衔接,产业功能与城市功能相互支持。要进一步深化专项规划,优先抓好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规划和近期开发功能区详细规划,争取5月份前完成近期开发的生产区、生活区、商务区等专项空间设计,上半年完成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及景观系统等专项规划。

市城乡规划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分别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5.升级竞赛行动计划。要加强激励奖惩,实现“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大好局面,促使我市集聚区(专业园区)在全省排位全面前移。对产业集聚区晋升为省示范区、专业园区晋升为产业集聚区,或考核进入全省中心城市区集聚区前10名、县域集聚区前30名,以及进入我市市区集聚区前3名、县域集聚区前6名的,除和绩效考核、干部使用相挂钩外,还要在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确保2010年3个产业集聚区进入全省中心城市区集聚区前10名、6个产业集聚区进入县域集聚区前30名中;力争2家产业集聚区晋级成为示范区,2家专业园区晋级成为产业集聚区。

市产业集聚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绩效办、财政局配合。

(二)切实落实六项配套政策。围绕扶持产业集聚区建立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切实落实省、市各项产业集聚区支持政策。有关部门要在省政策正式后15天内根据各自职能,制订我市各项配套政策,并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电价政策。按照省要求,实行同网同价,对县域省级产业集聚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工业项目生产用电,执行省网直供电价。

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2.财税政策。一是实行异地投资、税收分享。对于政府主导的规模以上异地投资企业直接缴纳的主要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省以下部分)收入,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投资(招商引资)主体所在地政府与项目入驻地政府可以按双方协商一致的税种、比例和期限共同分享;二是财税扶持政策。实行“核定基数、超收返还、一定三年"的办法,省分成“三税"收入比核定基数超收部分,全额返还产业集聚区。2010—2012年,从产业集聚区集中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返还产业集聚区,主要用于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征地拆迁等工作。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

3.土地政策。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重点保障集聚区用地需求;集聚区工业项目新征土地可按分批次用地方式单独组卷报批;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实施方案,在国家、省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范围内,优先在产业集聚区内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

4.环保政策。对完成规划环评的产业集聚区,所有无重要污染因子或污染因子单一且有成熟治理技术的项目环评,由原审批机关委托下一级审批;符合主导产业和环境容量要求的具体项目,可简化项目环评内容,重点加强施工期现场监管和“三同时”验收;优先为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的入驻项目配置环境总量指标;积极探索并实施区内排污权交易制度,实现环境总量指标的高效利用。

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5.资金政策。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集中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市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工业结构调整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等产业优化资金都要向集聚区倾斜,重点支持集聚区发展;设立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7000万元,县(市、区)专项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集聚区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厂房建设等。

市产业优化资金领导小组、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落实。

6.扩权政策。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探索扩大县域集聚区在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工商、统计等领域的经济管理权限,使其能够行使县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和处罚权。开通“集聚区与市级管理机构的直通车”,未涉及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事项由集聚区管理机构直接办理,需上报市级管理部门审批的事项由集聚区管理机构直接报送,同时抄送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市产业集聚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统计局负责落实。

(三)努力完善四项保障措施

1.管理体制保障。加快建立高效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制,一是进一步发挥市、县产业集聚区发展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对集聚区发展问题的研究,统筹协调全市集聚区发展,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推进、统筹发展的良好局面;二是要进一步规范集聚区管理机构,市编制办会同组织部门、人事部门,进一步规范集聚区管委会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增加编制人员,提高其管理服务能力;三是要采取委托管理和必要的行政区划调整方式,妥善解决集聚区与所在乡镇政府的职能交叉问题。

市产业集聚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2.服务平台保障。加快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有效的运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能力。一是提高投融资平台运作能力,积极探索融资方式,提高集聚区自我“造血”能力;二是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担保平台,每个产业集聚区都要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市金融办、财政局、工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各产业集聚区的指导,力争年内每个产业集聚区的融资平台资产规模超过1亿元,融资规模超过3亿元,所有集聚区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签订授信协议;三是每个产业集聚区都要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解决项目建设用地问题。

市金融办、财政局、工信局、国土资源局、服务业局负责落实。

3.督查奖惩机制保障。要结合省集聚区监测、考核办法,建立我市集聚区发展监测机制,进一步修订我市考核办法,建立完善的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统计和考核体系,从经济总量、税收就业、发展质量、建设进度和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对排序靠前的集聚区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后的集聚区给予一定的惩罚,引导和推进集聚区科学发展。督查奖惩按照每月召开例会听取工作进展,每季度巡回观摩、讲评,每半年工作总结、通报,年度考核、奖惩的程序进行。

市产业集聚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计局、绩效办负责落实。

4.人员培训机制保障。产业集聚区建设是一项新工作,部分负责产业集聚区工作的同志对产业集聚区如何发展的认识还不够清晰,集聚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还亟待提高。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要会同市委党校,分批次对集聚区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参观交流和学习观摩,市发改、国土、规划、环保、财政、金融办等产业集聚区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集聚区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深化其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认识,提高集聚区规划管理、项目组织、招商引资、服务协调和创新发展的能力。

市产业集聚区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委党校负责落实。

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按照《通知》要求,我区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总的原则是:坚持改革,适当集中,强化职能,规划导向。

(一)坚持改革。《决定》对企业投资项目决策机制的改革是一项根本性的改革,核心内容是把项目的决策权从政府部门还给企业。彻底改革现行的无论谁投资都要审批的制度。对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对项目的外部性影响进行审核,不再代替企业决策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的技术方案等内容。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政府只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于合规项目必须予以备案。区属各有关部门务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决定》关于改革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精神实质,通过改革,真正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还权于企业,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适当集中。要把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通知》和认真执行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和党〔**〕31号)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确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即:区计委的职能部门进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立受理窗口,按照《**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权限受理范围内的核准、备案项目统一受理,并同时抄告相关部门,以并联方式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项目审核,实行“一门受理、告知相关、按时审核、一门办结”的管理模式。

(三)强化职能。区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工作,处理好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和全过程投资管理的关系,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调控和管理好全社会的投资活动,防止出现管理失控和缺位、不到位的问题。

(四)规划导向。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在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中发挥好规划的导向作用,注重引导全社会投资,强化市、区整体发展规划、经济布局、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的实施。加强投资信息的,建立行业准入制度。核准项目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对核准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争议较大的项目,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咨询评估,确保新上项目的水平。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主要工作

(一)坚决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

要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对其它项目实行备案制。实行核准和备案后,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开工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等审批环节。区计委等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好准备并做好与前期审批项目管理的衔接。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凡政府资金(即: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及附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借贷款、赠款;政府融资以及国债建设资金;政府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经营权所得资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其他财政性资金;政府管理的其他建设资金。)及事业单位出资建设的项目在国家和**市对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办法)颁布实施前仍由区计委统一受理,实行审批制并进行全过程监管。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投资主体招标,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

(三)确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分工。

根据《决定》中“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定和《**市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中“分别由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准”的规定,我区在办理核准、备案程序上,采取“一门受理、并联审核、一道手续、方便企业”的办法。即:首先,由区计委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企业申请;然后,按照现行审批部门分工,以并联方式由有关部门对项目审核;其中,区经贸委、区建委、区招商办等部门对工业项目、城建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增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最后,由区计委归纳各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在许可中心以一道手续完成对项目的核准、备案。

(四)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

要继续综合运用土地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促进全社会投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区计委要认真履行对全区投资工作的管理和组织职能,负责对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实行目标管理并定期完成由市级审批、核准、备案坐落在区域内的各类投资项目情况的反馈、收集工作,确保实现市、区确定的投资总量目标。

建立区计委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季度联席会制度,对区域内建设项目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形成有效的项目调控和监管体系。

区经贸委、区建委、区招商办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准入制度,做好项目审核、协调、服务等工作。要搞好项目服务、加强项目监管、筹划、协调和推动行业内重大项目建设,实现各行业投资目标和重点建设任务。要综合运用规划导向、市场准入、资质管理、信息、项目监管和资金引导等手段,规范和引导各行业的投资活动。

区规划处、区建委、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处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区审计局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

(五)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

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是我市改革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需要,也是优化我区服务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必然。全区各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壮大我区的中介服务市场,对咨询评估、招标等中介机构要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区投资中介服务市场的良好氛围。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中介服务。

(六)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办事机制。

区计委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我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连同国家制定的企业投资核准目录及核准、备案项目的受理权限、条件及效力、程序、期限等一并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进行公示。

由区计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办理核准、备案流程,建立计算机联网系统,编制专用软件,实施网络并联审批,缩短办理时限,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规范服务。

三、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核准制。

1.由区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投资项目进行核准。

各部门要严格依据《**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及《**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规定的核准权限,核准范围、核准条件、核准程序和期限,认真履行核准手续。

凡属于国务院下发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规定的由地方核准且不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平衡、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区域内项目及不跨区县实施的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均属区级核准项目。项目单位须向区计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对涉及农用地征用的项目,还需提供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区计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以及澄清补充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向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包括申请报告及附件、澄清补充材料),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行业审核。相关行业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区计委书面反馈审核意见,逾期视为同意,区计委归纳行业审核意见及土地规划、环保等职能部门意见,对申请项目进行核准。在进行核准过程中,如与相关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存在较大分歧,应在收到行业审核意见起2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区计委在收到申报材料、附件及澄清补充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含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作出对项目核准的决定,及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的,经区计委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通知项目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对同意核准的项目,由区计委向项目申报单位核发《项目核准通知书》和项目核准代码,并抄送相关部门。项目单位凭核发的《项目核准通知书》到规划、土地、建设、消防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在收到申报材料、附件及澄清补充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含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

具体核准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国土规划,生产力布局是否合理;主要产品是否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是否符合经济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共利益等。对于外商投资项目,还要审查是否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2.由区计委负责对注册在区域内各类投资主体(亦称项目申请人)的境外投资项目初审工作。

按照《**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申请人须向区计委提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及规定的附件。区计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以及澄清、补充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初审工作,同时将初审意见呈报市境外投资项目审查、核准机构(市发改委)。

(二)项目备案制。

由区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办理备案项目手续。

各部门要严格依据《**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权限、备案范围、备案条件、备案程序和期限的规定,认真履行备案手续。

凡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区域内项目(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属区级备案审理范围。项目单位应向区计委领取、填写《**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以下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关法人证明材料;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涉及农用地征用的项目,还需提供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有经区建委对开发资质证书审查合格的证明;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须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区计委在收到上述申报材料后的同时抄告区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提出行业意见。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1个工作日内,向区计委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同意。区计委在收到所列申报材料、附件及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备案。

对确定备案的项目,发放《项目备案通知书》,给与项目备案代码,并及时抄告相关部门。项目单位凭区计委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到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前期工作手续。对不属于备案范围的项目及不予备案的项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单位,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

四、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后续监管

区计委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通知》及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在办理核准、备案手续中做到公开、透明,制订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公示办理要件等措施,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规范服务。不得变相增加核准、备案事项,不得以核准、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不得拖延办理时限。对在项目核准、备案过程中、、、索贿受贿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要加强对核准、备案项目的跟踪、服务。在严格履行《通知》对项目后续监管的规定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根据项目单位的要求,帮助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区域内由市级或国家核准、备案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帮助项目单位做好协调和沟通。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五、其他

(一)在本《实施意见》之前区属各部门的有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实施意见》有抵触的,均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结合《十堰市人民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责任书》提出的各项任务指标,围绕“把十堰市建设成一个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质量良好,生态良性循环,城市功能不断提高与完善,区域山川秀美和居民健康长寿的汽车城、旅游城、生态城、区域中心城市”的目标,市计委逐条分解落实责任书的各项任务,不断强化环保意识,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基本完成了《责任书》提出的各项指标,现自查报告如下:

  1、在中长期计划中,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从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政策措施上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使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并把创建环保模范城的要求纳入规划之中,使之成为全市人民共同的工作目标之一。明确提出“推进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和污染源的全面达标,加快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全面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加强环保机构设施建设提高环保管理现代化水平。

  2、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执行中,突出环境保护和创建环保模范城工作的重要地位,把年度环境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指标加以分解,并层次下达。对年度环保计划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计划的实现。年度计划涵盖了保持城区污染指数<100的治理计划,实施效果良好。

 

3、加强对环保建设的投入,通过多方争取资金投入,2003年用于环保方面的投资达到5.7亿元,占GDP的2.4%。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以及武当山、伏龙山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在环境治理方面,建设了市神定河污水处理厂、市垃圾处理厂、房县、丹江城区排水工程、市热电厂净电除尘工程等。

 

4、在项目审批中,认真实施“三同时”。对于市重点项目,如汉十高速公路、北京路、体育中心、东风大道、柳林路、天律路、浙江路、甘肃路等在可研报告的审批时,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了环评论证,对一些规模较大的项目,要求必须具备环评内容,并按要求配合有关方面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

 

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一)环委会的性质:某矿环境保护委员会(简称环委会)是全矿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

(二)环委会的主要任务: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我矿环境保护工作方针和目标;研究、审定防止污染、改善和提高矿区环境质量的规划、计划、措施等;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战略;组织协调、检查、推动全矿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环委会的工作制度:

1、环委会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环保问题、布置检查环保工作。临时性重大问题需要解决时,可随时召开环委会全委会议。

2、环委会会议上各成员科室必须汇报环保工作完成情况。各成员科室都应认真贯彻执行全委会做出的所有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

3、各成员科室应当在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环保工作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的环保工作计划,由环保处汇总提交全委会。

4、环委会的日常工作由其办事机构矿环保科负责。

二、环委会成员科室环保工作职责

(一)规划科

1、在研究、制定矿中长期发展规划时,要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循环经济和开展清洁生产为手段,做到环境保护与生产经营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2、在申报和审批新、改、扩、迁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时,要严格按照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没有按规定程序履行合法有效手续的项目不得上报、不得立项、不得安排资金,确保做到增产增效不增污。

3、会同环保处编制和下达年度环保工程计划,保证计划内环保工程资金落实。

4、环境保护各项资金的安排不得低于国家规定要求。

(二)企管科

1、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将矿的环境保护目标纳入经营者任期目标及企业管理全过程,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统一考核,坚决执行环保一票否决权。

2、对环保工程和环保设备、产品的招标要严格把关,按照环保技术市场的规定执行。招标会必须要有环保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评审。

3、会同环保处制定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实施意见和细则及考核办法,将环保工作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

4、将环委会成员科室落实环保工作职责、执行环委会决定情况纳入机关科室完成管理任务的考核之中,会同环保处共同考核。

(三)技术科

1、在制定矿科技发展规划时,将环境保护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2、在制定矿井开采、生产等技术方案时要将清洁生产理念融入其中,积极推广经济上和技术上可行的削减矿井水和煤矸石产生量、减轻地表塌陷的方案,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

3、在审查工程设计时,按照国家(地方)环境标准对环保篇章进行严格审查,把好环保设计关。

4、安排年度科研计划时,要优先安排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科研项目。

(四)党政办公室

1、负责矿环保工作对外对上的接待工作。保证接待工作符合规范。

2、负责矿领导环保方面讲话材料的起草和审稿,及时下发(上报)环保文件和材料,妥善处理环保方面的来信来访。版权所有

3、将环保档案列入矿档案统一管理范畴,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管理。

4、负责环委会及环保工作会议的通知下发及会议筹备工作。

(五)组织科

1、制定将环保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考核办法,并认真落实。

2、考察、提拔干部时要将考察对象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作为综合素质考察内容。

3、配备有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的干部到各级环保管理岗位,并满足工作需要。

4、将环境保护列入干部培训内容之中,提高干部的综合决策能力。

(六)安监科

1、将矿区环境安全纳入安全监管范畴,确保矿区环境安全。

2、制定突发事故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的应急预案,避免重特大事故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

(七)技术科

1、合理确定开采方法,减少煤矸石和矿井水的产生量、外排量,减少地面塌陷。确保原煤的灰分,含矸、含硫达到规定要求。

2、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局锅炉、工业窑炉的改造和更新。采用高效环保达标型锅炉和工业窑炉。更新锅炉和窑炉要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新锅炉要经环保验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确保达标排放和排污总量不超计划。

(八)宣传科

1、负责全矿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把环保内容列入宣传工作范畴,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提高广大职工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

2、将环境保护作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双文明创建标准之中并进行考核。

3、将环保法律、法规列入矿普法教育规划和计划之中,并组织实施。

4、在矿所有宣传媒体中都必须有宣传环保的内容,且等同上级考核要求,并定期出环保宣传专刊。

(九)财务科版权所有

1、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排污收费政策、法规,积极争取对企业有利的政策支持。对地方政府补助矿的环保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对环保工作进行经济效益分析。

2、严格执行排污缴费登记制度,对基层单位不登记就付费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处罚。保证环保工作所需的各项资金,按时办理资金支取手续。

3、为使环保管理制度顺利执行,对矿下达的环保处罚决定要确保罚款及时扣缴到位。

4、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实行财务监督。

(十)工资科

1、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激励政策。

2、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奖罚制度及标准的制定,按时审批及办理各项环保奖励资金

(十一)职校

1、制定矿人才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时,要将环保内容纳入其中,确保环保培训达到上级要求。

2、每年至少开办1~2期环保管理人员培训班。确保环保内外部培训费用落实。

(十二)征迁科

1、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减少地表塌陷。对已塌陷的地表要综合整治、综合利用,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全矿塌陷复垦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塌陷地综合整治的档案和台帐。

(十三)多经科

1、对矿非煤产业的新、改、扩、迁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确保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2、非煤产业新上项目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准上。

3、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大“三废”综合利用力度,特别是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十四)环境保护科

1、在矿环委会的领导下,对全公司基层单位和机关各部室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矿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进行组织、协调、监督、考核、指导和服务。

2、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矿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执行情况。

3、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对基层各单位执行环保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4、监督、指导各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预审,并参加项目方案论证及竣工验收工作。

5、组织进行污染源调查和企业环境质量评价,掌握全矿污染源状况,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负责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排污申报的审核把关,管理全矿的排污总量。

6、监督检查矿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的排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各单位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7、严格执行排污缴费登记制度,负责全矿排污费的审核登记工作。

8、负责矿环保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投资效益。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积极推广防治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

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一)环委会的性质:某矿环境保护委员会(简称环委会)是全矿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

(二)环委会的主要任务: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我矿环境保护工作方针和目标;研究、审定防止污染、改善和提高矿区环境质量的规划、计划、措施等;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战略;组织协调、检查、推动全矿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环委会的工作制度:

1、环委会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环保问题、布置检查环保工作。临时性重大问题需要解决时,可随时召开环委会全委会议。

2、环委会会议上各成员科室必须汇报环保工作完成情况。各成员科室都应认真贯彻执行全委会做出的所有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

3、各成员科室应当在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环保工作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的环保工作计划,由环保处汇总提交全委会。

4、环委会的日常工作由其办事机构矿环保科负责。

二、环委会成员科室环保工作职责

(一)规划科

1、在研究、制定矿中长期发展规划时,要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循环经济和开展清洁生产为手段,做到环境保护与生产经营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2、在申报和审批新、改、扩、迁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时,要严格按照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没有按规定程序履行合法有效手续的项目不得上报、不得立项、不得安排资金,确保做到增产增效不增污。

3、会同环保处编制和下达年度环保工程计划,保证计划内环保工程资金落实。

4、环境保护各项资金的安排不得低于国家规定要求。

(二)企管科

1、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将矿的环境保护目标纳入经营者任期目标及企业管理全过程,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统一考核,坚决执行环保一票否决权。

2、对环保工程和环保设备、产品的招标要严格把关,按照环保技术市场的规定执行。招标会必须要有环保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评审。

3、会同环保处制定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实施意见和细则及考核办法,将环保工作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

4、将环委会成员科室落实环保工作职责、执行环委会决定情况纳入机关科室完成管理任务的考核之中,会同环保处共同考核。

(三)技术科

1、在制定矿科技发展规划时,将环境保护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2、在制定矿井开采、生产等技术方案时要将清洁生产理念融入其中,积极推广经济上和技术上可行的削减矿井水和煤矸石产生量、减轻地表塌陷的方案,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

3、在审查工程设计时,按照国家(地方)环境标准对环保篇章进行严格审查,把好环保设计关。

4、安排年度科研计划时,要优先安排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科研项目。

(四)党政办公室

1、负责矿环保工作对外对上的接待工作。保证接待工作符合规范。

2、负责矿领导环保方面讲话材料的起草和审稿,及时下发(上报)环保文件和材料,妥善处理环保方面的来信来访。版权所有

3、将环保档案列入矿档案统一管理范畴,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管理。

4、负责环委会及环保工作会议的通知下发及会议筹备工作。

(五)组织科

1、制定将环保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考核办法,并认真落实。

2、考察、提拔干部时要将考察对象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作为综合素质考察内容。

3、配备有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的干部到各级环保管理岗位,并满足工作需要。

4、将环境保护列入干部培训内容之中,提高干部的综合决策能力。

(六)安监科

1、将矿区环境安全纳入安全监管范畴,确保矿区环境安全。

2、制定突发事故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的应急预案,避免重特大事故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

(七)技术科

1、合理确定开采方法,减少煤矸石和矿井水的产生量、外排量,减少地面塌陷。确保原煤的灰分,含矸、含硫达到规定要求。

2、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局锅炉、工业窑炉的改造和更新。采用高效环保达标型锅炉和工业窑炉。更新锅炉和窑炉要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新锅炉要经环保验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确保达标排放和排污总量不超计划。

(八)宣传科

1、负责全矿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把环保内容列入宣传工作范畴,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提高广大职工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

2、将环境保护作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双文明创建标准之中并进行考核。

3、将环保法律、法规列入矿普法教育规划和计划之中,并组织实施。

4、在矿所有宣传媒体中都必须有宣传环保的内容,且等同上级考核要求,并定期出环保宣传专刊。

(九)财务科版权所有

1、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排污收费政策、法规,积极争取对企业有利的政策支持。对地方政府补助矿的环保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对环保工作进行经济效益分析。

2、严格执行排污缴费登记制度,对基层单位不登记就付费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处罚。保证环保工作所需的各项资金,按时办理资金支取手续。

3、为使环保管理制度顺利执行,对矿下达的环保处罚决定要确保罚款及时扣缴到位。

4、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实行财务监督。

(十)工资科

1、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激励政策。

2、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奖罚制度及标准的制定,按时审批及办理各项环保奖励资金

(十一)职校

1、制定矿人才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时,要将环保内容纳入其中,确保环保培训达到上级要求。

2、每年至少开办1~2期环保管理人员培训班。确保环保内外部培训费用落实。

(十二)征迁科

1、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减少地表塌陷。对已塌陷的地表要综合整治、综合利用,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全矿塌陷复垦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塌陷地综合整治的档案和台帐。

(十三)多经科

1、对矿非煤产业的新、改、扩、迁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确保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2、非煤产业新上项目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准上。

3、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大“三废”综合利用力度,特别是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十四)环境保护科

1、在矿环委会的领导下,对全公司基层单位和机关各部室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矿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进行组织、协调、监督、考核、指导和服务。

2、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矿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执行情况。

3、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对基层各单位执行环保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4、监督、指导各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预审,并参加项目方案论证及竣工验收工作。

5、组织进行污染源调查和企业环境质量评价,掌握全矿污染源状况,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负责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排污申报的审核把关,管理全矿的排污总量。

6、监督检查矿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的排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各单位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7、严格执行排污缴费登记制度,负责全矿排污费的审核登记工作。

8、负责矿环保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投资效益。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积极推广防治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

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一、环委会工作职责

(一)环委会的性质:某矿环境保护委员会(简称环委会)是全矿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

(二)环委会的主要任务: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我矿环境保护工作方针和目标;研究、审定防止污染、改善和提高矿区环境质量的规划、计划、措施等;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战略;组织协调、检查、推动全矿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环委会的工作制度:

1、环委会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环保问题、布置检查环保工作。临时性重大问题需要解决时,可随时召开环委会全委会议。

2、环委会会议上各成员科室必须汇报环保工作完成情况。各成员科室都应认真贯彻执行全委会做出的所有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

3、各成员科室应当在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环保工作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的环保工作计划,由环保处汇总提交全委会。

4、环委会的日常工作由其办事机构矿环保科负责。

二、环委会成员科室环保工作职责

(一)规划科

1、在研究、制定矿中长期发展规划时,要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循环经济和开展清洁生产为手段,做到环境保护与生产经营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2、在申报和审批新、改、扩、迁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时,要严格按照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没有按规定程序履行合法有效手续的项目不得上报、不得立项、不得安排资金,确保做到增产增效不增污。

3、会同环保处编制和下达年度环保工程计划,保证计划内环保工程资金落实。

4、环境保护各项资金的安排不得低于国家规定要求。

(二)企管科

1、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将矿的环境保护目标纳入经营者任期目标及企业管理全过程,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统一考核,坚决执行环保一票否决权。

2、对环保工程和环保设备、产品的招标要严格把关,按照环保技术市场的规定执行。招标会必须要有环保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评审。

3、会同环保处制定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实施意见和细则及考核办法,将环保工作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版权所有

4、将环委会成员科室落实环保工作职责、执行环委会决定情况纳入机关科室完成管理任务的考核之中,会同环保处共同考核。

(三)技术科

1、在制定矿科技发展规划时,将环境保护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2、在制定矿井开采、生产等技术方案时要将清洁生产理念融入其中,积极推广经济上和技术上可行的削减矿井水和煤矸石产生量、减轻地表塌陷的方案,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

3、在审查工程设计时,按照国家(地方)环境标准对环保篇章进行严格审查,把好环保设计关。

4、安排年度科研计划时,要优先安排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科研项目。

(四)党政办公室版权所有

1、负责矿环保工作对外对上的接待工作。保证接待工作符合规范。

2、负责矿领导环保方面讲话材料的起草和审稿,及时下发(上报)环保文件和材料,妥善处理环保方面的来信来访。

3、将环保档案列入矿档案统一管理范畴,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管理。

4、负责环委会及环保工作会议的通知下发及会议筹备工作。

(五)组织科

1、制定将环保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考核办法,并认真落实。

2、考察、提拔干部时要将考察对象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作为综合素质考察内容。

3、配备有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的干部到各级环保管理岗位,并满足工作需要。

4、将环境保护列入干部培训内容之中,提高干部的综合决策能力。

(六)安监科

1、将矿区环境安全纳入安全监管范畴,确保矿区环境安全。

2、制定突发事故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的应急预案,避免重特大事故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

(七)技术科

1、合理确定开采方法,减少煤矸石和矿井水的产生量、外排量,减少地面塌陷。确保原煤的灰分,含矸、含硫达到规定要求。

2、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局锅炉、工业窑炉的改造和更新。采用高效环保达标型锅炉和工业窑炉。更新锅炉和窑炉要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新锅炉要经环保验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确保达标排放和排污总量不超计划。

(八)宣传科

1、负责全矿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把环保内容列入宣传工作范畴,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提高广大职工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

2、将环境保护作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双文明创建标准之中并进行考核。

3、将环保法律、法规列入矿普法教育规划和计划之中,并组织实施。

4、在矿所有宣传媒体中都必须有宣传环保的内容,且等同上级考核要求,并定期出环保宣传专刊。

(九)财务科

1、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排污收费政策、法规,积极争取对企业有利的政策支持。对地方政府补助矿的环保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对环保工作进行经济效益分析。

2、严格执行排污缴费登记制度,对基层单位不登记就付费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处罚。保证环保工作所需的各项资金,按时办理资金支取手续。

3、为使环保管理制度顺利执行,对矿下达的环保处罚决定要确保罚款及时扣缴到位。

4、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实行财务监督。

(十)工资科

1、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激励政策。

2、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奖罚制度及标准的制定,按时审批及办理各项环保奖励资金

(十一)职校

1、制定矿人才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时,要将环保内容纳入其中,确保环保培训达到上级要求。

2、每年至少开办1~2期环保管理人员培训班。确保环保内外部培训费用落实。

(十二)征迁科

1、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减少地表塌陷。对已塌陷的地表要综合整治、综合利用,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全矿塌陷复垦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塌陷地综合整治的档案和台帐。

(十三)多经科

1、对矿非煤产业的新、改、扩、迁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确保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2、非煤产业新上项目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准上。

3、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大“三废”综合利用力度,特别是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十四)环境保护科

1、在矿环委会的领导下,对全公司基层单位和机关各部室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矿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进行组织、协调、监督、考核、指导和服务。

2、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矿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执行情况。

3、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对基层各单位执行环保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4、监督、指导各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预审,并参加项目方案论证及竣工验收工作。

5、组织进行污染源调查和企业环境质量评价,掌握全矿污染源状况,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负责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排污申报的审核把关,管理全矿的排污总量。

6、监督检查矿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的排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各单位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7、严格执行排污缴费登记制度,负责全矿排污费的审核登记工作。

8、负责矿环保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投资效益。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积极推广防治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