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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会计工作意见范文

出纳会计工作意见

出纳会计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意见稿》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趋同问题

据统计,在全国所有477万户企业中,小企业数量占97.11%、从业人员占52.95%,小企业是我国企业中的主力军。目前各小企业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是2004年制定的,相关内容早已过时,实际工作中小企业无所适从。从全国各地的调查看,《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实际执行率仅为一半左右。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与所得税法存在着较大差异。实践证明,这些差异的存在不仅增加了纳税人遵从税法的成本,也加大了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难度。鉴于小企业规模小,人员少,会计业务较简单等实际,《意见稿》充分体现了简化实用,与税法趋同的突出特点。

(一)不计提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存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资产,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在资产负债表日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对于短期投资、存货、应收款项三项资产分别计提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需计入当期损益,将减少企业当期利润,并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费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有实际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才允许税前扣除。而在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现象,并未发生实际损失时,不认定为资产减值,不允许税前扣除。计提减值准备,会导致企业会计准则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和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出现差异。为减少企业的纳税调整事项,降低纳税成本,意见稿对所有资产都不再计提减值准备,与所得税法趋同。

(二)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规定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会直接影响当期累计折旧金额,并最终对企业的所得税产生影响。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小企业会计制度》均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为减少纳税调整事项,与所得税法趋同,意见稿增加了与税法完全相同的最低折旧年限规定。除此之外,意见稿中还增加了对生产性生物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即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10年;畜产类生产性生物资产3年。以此避免因折旧年限不同而产生的纳税差异,降低纳税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根据小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式。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以取得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被投资单位发生净损益,按照实际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损失)。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取得股权时,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价值份额的,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后随着被投资单位发生净损益,投资账面价值要根据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的变化而调整。

可以看出,成本法的损益变化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不调整原有账面价值。而权益法则较复杂,在初始投资和后续计量时,都可能调整账面价值。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即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也就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也需纳税。这就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用成本法核算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一致,而采用权益法则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为简化会计核算,减少纳税差异,《意见稿》明确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意见稿》关于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建议

《意见稿》充分借鉴了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并考虑到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与需求,与所得税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协调,但《意见稿》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方面,还有以下问题值得探析。

(一)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所得税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将所得税视为一项利润分配,对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完全服从税法规定。导致企业所得税与会计核算完全分离,不能真实、有效地反映企业的会计信息。新会计准则在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规定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下简称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债务法通过将资产、负债的账目价值与计税基础比较,确定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它更加注重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强调只有在对资产及负债可靠、完整计量的基础上,才能取得完整、有用的利润信息。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计算思路和债务法一致。新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主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以及附列资料四大部分。计算时,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去纳税调整减少额,得到应纳税所得额,最后计算出应纳税额。意见稿虽并未明确小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但在“5601所得税费用”中指出,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根据税法规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可以看出,《意见稿》实际仍然在执行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无益于小企业降低纳税成本,并会增加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难度,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应采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

(二)所得税核算会计科目的设置 小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使用到的会计科目只有两个:一个是“所得税费用”,另一个是“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若采用债务法,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存在差异,导致依据会计准则核算的利润为基础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和依据税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不相同。根据它们对未来纳税的不同影响,将这些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当期,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应地,在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当期,若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意见稿》中并未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建议增加这两个会计科目。

(三)利润表格式的规范 《意见稿》中的利润表分为四部分: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算出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加上其他业务收入及投资收益,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算出营业利润;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支净额算出利润总额;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得出净利润。《意见稿》中利润表采用先计算主营业务利润,再计算营业利润的方式。而我国企业利润表一般采用多步式结构,分三部分:用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等,加上投资收益等算出营业利润;用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算出利润总额;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算出净利润。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利润表是直接计算营业利润,这也与新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致。新的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主表的第一部分利润总额计算格式与内容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利润表完全相同。小企业采用与会计准则一致的利润表,可以大大简化会计核算工作,减少工作量,降低会计工作成本。

所得税会计处理是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在遵循基本原则与简化要求相结合的前提下,与企业所得税法趋同,以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提高税收部门税收监管质量。

参考文献:

出纳会计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3-033-02

在信息化、网络化极为普及的当今,我国部分高校财务部门仍然采用传统的按单审核,现金或支票报销的资金支付方式,报销等候时间长,支票开具慢,现金风险高,职工意见大,这无疑极大地降低了财务工作效率,阻碍了“一切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一切为教学科研服务”目标的实现。因此,改进资金支付方式,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将是建设现代高校财务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高校资金支付现状

随着我国高校在校学生规模的日益增大,高校财务部门需要办理的经济业务越来越多,报账审核的工作量越来越大,但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特别是报销审核岗位、出纳岗位的会计人员近10年以来均未增加,加上会计人员年龄老化严重,网络信息化水平较低,导致高校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虽然加班加点努力工作,但还是不能及时、圆满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特别是出纳岗位的会计人员工作任务较重,工作量及工作压力极大,基本没有会计人员愿意在出纳岗位上坚持工作。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部分高校虽然严格按《现金管理办法》、《银行结算办法》和本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规定办理资金结算业务,但因采取的资金支付方式陈旧老化(如支票开具、盖印鉴、密码加密、背书等全是手工完成,每天支付超过10万元的现金),加上各商业银行、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对开具转票支票、现金支票、汇款等的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严,程序越来越繁锁,导致出纳岗位每天除了支付大量现金外,还要频繁开具支票。而目前较为盛行、简洁、高效的网银、支付宝、余额宝等资金支付方式还未被我国高校普遍采纳。以云南A高校财务实际统计,出纳每开具一张支票需要耗费10分钟以上的时间,同时支票开具量大,平均每天开具的支票均在60张以上,如此一天出纳需要600分钟时间开具支票,再加上出纳还要按日序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那出纳每天的工作量大大超过了全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

二、改进资金支付方式的利弊分析

要提高当前我国高校学校财务工作效率,创建教职工满意的服务型财务,就必须改进我国高校现有的资金支付方式,加快高校财务信息化进程,全面推行网银支付,取消使用支票和现金支付,实现财务报销无现金化和无纸化。当然,全面改革高校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高校财务部门应当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首先开通网银支付,然后实行网上预约报销,最后实行网上审批,网上报销,网上支付。针对网银支付,其利弊分析如下:

(一)降压减负,减量释时

如果高校全面通过网银支付各项资金,避免开支票、填汇款单和支付现金这些繁锁的事项,这将极大地降低会计人员工作压力,减轻会计人员工作负担,减少会计人员办理业务工作量,释放更多的工作时间去完善内部管理,提升综合素质。

1.银行出纳开支票本身环节多,工作量大,开具一张支票大约需要10分钟,导致报账人员排队等候时间长意见大,主要原因是银行岗业务规定处理程序复杂、量大、反复。开具支票的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银行出纳根据支票领用要求将收款人名称、金额、用途输入电脑并打印出来,时间大约3分钟;

(2)银行出纳登记“支票领用登记薄”,时间大约1分钟;

(3)银行出纳盖预留银行印鉴,时间大约1分钟;

(4)复核会计审核正确后,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时间大约2分钟;

(5)银行出纳为支票加密(18位数,须将金额、支票号码输入加密器取得密码,然后将密码填入支票相应位置),时间大约2分钟;

(6)支票领用人签字领取支票,时间大约1分钟;

(7)涉及领取现金支票时间还要出具大额资金领用“证明”,大约1分钟。同时还存在大量的支票更换工作。

2.出纳首先每天到银行取现至少40分钟,存现30分钟,共计70分钟,加上开具现金支票至少10分钟,存取现金每天白白浪费时间近一个半小时的时间。同时在存取现金期间就需要报账人员等,其意见较大。其次,出纳每天都按分笔支付近10万元的现金,数钱付钱都要耗费时间。

使用网银支付方式,首先可以避免银行出纳每天开具支票的工作,节约时间至少在一个小时以上;其次可以节约出纳每天到银行取现、存现耗费的近一个半小时的时间;第三,能够完全避免每天繁锁的数现付现工作;最后,能够腾出近半个会计人员帮助银行出纳完成支票加密及其他工作。

总之,使用网银支付方式极大地降低了银行出纳的工作压力,减轻了银行出纳、出纳的工作压力,减少了支票开具、提取、存储和点数等工作量,释放了出纳大量的工作时间,缓解会计核算中心人手严重不足、影响工作等严重问题。

(二)避险减费

即避免风险,减少费用。使用网银支付方式,可以完全避免出纳每天到银行提取、存储现金,完全避免了出纳每天付现的大量工作,完全避免银行出纳每天开现金支票的麻烦,从而既避免了现金存取收付差错和被盗被抢风险,还减少了每天派人派车往返银行的费用。

(三)革新除旧

当前我国高校应当与时俱进,着力改革工作弊端,创新工作理念,除去只要现金的陋习,采用先进手段,改进支付方式,全面通过网银发放各种费用及报酬,完全避免存取现中可能遇到的被抢被盗等残酷的风险。事实上实行无现金报账的方式(主要是网银支付方式)只是改变了传统的现金支付方式,避免了风险,减少了工作量,规范了业务处理,提高了工作效果效率,对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章没有任何影响,也无须借助其他任何高科技软件。

(四)严格内控

网银支付最大的特点是方便、快捷和实用,但最关键的环节是网银支付主要依靠银行网银U盾和操作员密码。如果U盾和密码一旦泄露将会给高校资金带来巨大风险,这对高校财务加强内部控制,健全支付手续,完善业务流程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这无疑能够进一步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出纳会计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关键词:出纳;重要性;常见问题;解决策略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3

谈及“出纳”这一会计工作岗位,许多人倾向于将其定位为只负责现金的收与付,出纳员就只要做管管钱,跑跑银行的“杂务活”。正是这种肤浅的观念,让人们往往忽略了出纳工作在财务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常见问题的解决策略。

一、出纳工作的定义及其在财务工作中的地位

其实就出纳岗位的定义而言,其工作就是企业、机关、事业等单位的票据、资金以及有价证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工作的总称。出纳工作既是会计工作的起点,又在会计工作中起着前后衔接与贯穿的作用。出纳是第一手会计信息的收集者,如若信息在这一环节的传递就发生差错,那么整个财务工作都会受到影响,最终可能对上级部门的决策造成重大误导。因而,出纳工作中的一些常见问题也就升华成为财务工作中必须加以重视的一项重要内容。出纳工作作为会计循环中的一个必要环节,其岗位必须具有制度上的合法性、行为上的规范性、管理上的科学性、工作上的适应性等特点。因此,出纳工作中常见的问题也就主要围绕这几个方面展开叙述。一个企业会计制度的完善与健全,是通过不断的实践、探讨和总结而达到的,一个单位的出纳工作的质量的好坏、效率的高低是直接影响到整个企业的会计核算质量和效率低的,因此关于解决出纳岗位中问题的主要思路与来源,以下将以实际情况为例,深入进行探讨和研究,以便熟悉并掌握出纳工作中应对问题的技巧和方法,更规范地做好出纳工作,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二、出纳工作中的一些常见问题

关于出纳工作中的常见问题,通过参考以往学者和学术界专家所写的专题报告及报刊论文等文献资料,可以将其问题浓缩成几个关键的讨论方向:

(一)因制度不严,工作中无章可循。据规定,在现金的处理和管理方面,一切的现金收入必须由单位的会计人员开具现金收款凭证;所有的现金领款必须根据财务的相互程序,由会计和出纳人员共同办理,领款必须由会计和出纳共同签名。但有些单位制度混乱,不按账款分管的原则行事,单位领导、会计人员随意经手现金,且不及时与出纳结算,甚至出现私自挪用公款,随意改动账目金额,长期不与出纳人员取得合理的工作交流沟通,使得出纳人员对现金 收支情况不明,在报销款项、确认核实现金、银行账的工作中频频出现账目数字的偏差,导致出纳工作出现乱批乱花、漏批、漏记等情况的发生。

(二)手续不全,疏于防范。有些出纳员在填写现金支票、编制记账凭证时不规范操作,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有的借款无据可依,有的领款未经审核人员签字、盖章,时间一长,借款或领款人遗忘,或有意赖账,或意外身亡,事后清查账务,出纳员又无法出具对方借款或领款的其他证据,只得自己赔钱了事;有的对现金、凭证、票据、印章等重要物件保管不善,一旦遗失或被盗,不仅为会计工作造成麻烦,也可能让公司平白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和祸患。

(三)工作不勤奋,粗心大意,出现技术上的错误。1.记账金额不对,方向记错,合计数没有打对。2.收付款时习惯性地只看小写不看大写。3.对于现金的清算工作没有真正做到日清月结,每月银行账户的日记账没有及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4.清点现金时多数或者漏数,对人民币的真伪辨别工作有所疏忽。5.找付现金需要换零或者换整时,忘记收回之前已付的现金,造成错误。6.对于受到的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未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造成开票方与受票方不必要的麻烦,为本单位资金流动造成一定的阻碍。7.报销费用时错记金额,原始凭证保管不妥、对记账环节造成影响等。

(四)出纳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仅停留在基础阶段,且对一些新出台的政策法律法规没有及时准确的学习和认知,导致日常工作中的不必要麻烦。作为出纳,如果不熟悉掌握《会计法》银行结算制度,《现金管理制度》,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经法规等,是很难把握好出纳工作的。

三、出纳实践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通过以上整理的基本内容,下面,我将结合扬州双雄制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出纳岗位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的阐述与分析,对出纳常见问题及其应对策略进行多方面的论述。

首先介绍一些基本情况,扬州双雄制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集销售冰柜、岛柜、海鲜柜、蛋糕柜、熟食柜等商用设备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货币资金的往来业务也趋于简单化,主要以现金、网银为主,鲜有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收款形式。但又由于其业务主要以淘宝、阿里巴巴、行业网站等网络营销手段为主,因而货币资金的流动、银行账户的管理又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比如,由于网络营销是主要的经营方式,因此淘宝的支付宝平台,便相当于我们的一个最常用的“网络虚拟银行”。该公司的销售额大多体现在支付宝平台,银行实际已经成为该公司第二个资金载体。因此,该公司的有关财务规定,出纳人员必须在处理好公司现金与银行账户的同时,实时关注支付宝平台的资金流入与流出,并且做好资金在支付宝与公司各个银行账户之间的流动记录。

在调研过程中,我发现了很多问题,以下一些实际的例子便更直接地体现了上文综述的几个概念性的出纳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一)该单位有部分银行账户在开户时就是办理的一卡一折形式,银联卡可以随时取现或者消费,此卡由该公司最高领导人长期持有。每次这种性质的银行账户在进行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核实对账的过程,就会频频出现金额出入大、交易次数远多于账面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单位领导人外出领用资金,但一直没有跟会计人员取得协商沟通,会计信息无法传递,出纳未能及时确认并登记银行日记账,使得该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不能很准确及时地汇总工作。这一行为就对下面的对账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

(二)由于该公司营销的品牌比较多,合作的供应商比较多,每个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资料都是比较齐全的。而根据该公司明确规定,进货量比较多或销货量比较大的合作厂家,货款都是统一打至该公司对公账户的,而一些合作比较少、且产品不是该公司主营产品的小厂(有些小厂不是一般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均打入其个人账户。在给长期合作的供应商打款时,有时会不小心将货款打至其个人账户,该行为的失误就会导致后期该公司会计人员问供应商索要增值税票时产生困难,一定程度上给公司造成损失。另外,由于该公司合作的厂家大多在外地,打款都会产生银行手续费,公司虽在该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凡打款对公账户的,手续费都由该公司承担。打款至个人账户的,手续费均由对方公司承担。但在实际的情况下,对于新合作的或者极少合作的货款金额较大的公司,为了保持两方的合作关系,手续费都是该公司承担的。这一点,与该公司公告的规定有所出入。

(三)有些银行的某些营业网点是不具有对公业务的,而一般情况下,走公司对公账户的款项如果以普通异地转账方式进行,手续费相对于对公汇款的方式来说是很高的,这样就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因此,在打款前,要求出纳员熟悉了解各个银行的有关政策和转账流程,为公司节省不必要的费用支出,降低运营成本。

(四)该公司新安装使用的刷卡机,集消费、转账功能于一身,但用机器转账时偶尔出现交易已入行处理,但几分钟后又自动抹账的现象。这种情况虽然非人为造成,但却给货币资金的管理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有时刷卡机打印出凭条,证明转账成功,即证明付款业务已经生成,因而以打印的单据为原始凭证,之后登记银行日记账。但实际上转账并未交易成功。这种现象的发生要求出纳人员必须仔细地核对银行账户信息,转账或是消费的操作完成后还需核实相关银行账户的实时入账出账信息,以确认工作实施无误。

(五)接受与该公司开户行非同行开出的转账支票,不同银行的不同性质的支票,处理方式也都不尽相同。刚接手此类业务的时候,都会觉得繁琐。该公司开户行为工商银行,该行虽接受任何银行开出的转账支票,但是前提条件是开票行必须设置有支付密码,只有设置了支付密码的转账支票才能通过正常程序转入公司账户,否则转账支票只能通过开票行进行背书手续,转入开户行。因此,在接受转账支票时一定要注意开票行所开票据属性,避免不必要的时间浪费在银行柜台。

(六)在报销费用的环节,由于很多情况下,上下货、拉货、提货的物流人员或者搬运工都是个体经营,没有专门的费用报销单,该公司也没有专门的规范化的费用报销单,加上这类人员的文化素质较低,他们手写的单据经常是内容表达不清、金额错写,导致出纳在进行结算工作时容易出错。并且事后难以发现错误。

(七)该公司淘宝客户订做的产品,大多是由该公司的供应商制作完成后直接发货到客人手中。而刚合作的供应商跟我们之间由于彼此不够熟悉与信任,要求该公司先打款,他们确认收到款项后才会发货给客户。在汇这样的款项时,该公司要求出纳汇款后一定要第一时间联系厂家,提醒及时发货。有时因为个人原因,忘记通知供应商确认收款,就耽误了产品的发货,严重时容易与顾客之间产生纠纷,给公司带来麻烦甚至是经济上的损失。

(八)该公司的经销商要求提货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该公司委派的拉货司机负责将货款收回的,有些情况下,拉货师傅把收到的货款扣除自己应拿的运费,然后把剩余的款项交给出纳,忘记交代运费,出纳记账时就会把应收款项的金额记错。并且少记漏记部分的费用支出。这样的现象,只要稍不留意就会发生,因此是个应该警惕的细节点。

(九)由于该公司一大半的销售额都来源于网络营销,而支付宝上的交易包括直通车、支付宝快速提现、还贷转账、放贷转账等业务都是有收费的,这部分费用的开支其实也是日常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该费用的明细来源于淘宝,淘宝打理人员经常会忽略支出款。因而导致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的漏记,漏登现象。

(十)该公司在工资结算方面,有着较为复杂而细致的待遇福利制度。首先分为八类不同性质的福利待遇分级发放方式:1.新公司成立或拓展独立经营点正式员工调任前三个月薪酬发放制度;2.新进员工(试用期三个月)薪酬发放制度;3.正式员工薪酬发放制度;4.销售兼行政管理人员(分公司或拓展独立经营区域负责人)薪酬发放制度;5.行政人员及技术人员薪酬发放制度;6.普通职员(文职类)薪酬发放制度;7.企业股东及分公司或独立经营点股东薪酬发放制度 总体而言,薪酬的组成部分又分为基本工资、保险补贴、全勤奖、津贴、职务津贴、业绩提成奖、月业绩奖、年终业绩奖、年营业总额奖这几部分。公司员工的分类本身就相对比较多,加上公司及分公司、独立经营点每月固定的最低业绩指标又不尽相同,对新进员工及转正销售人员每月业绩考核也均有不同的标准衡量,梯级津贴发放制度以月营业额为标准,决定全体人员津贴金额的发放区间,销售兼行政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另有不同标准的职务津贴,员工全勤奖的发放又有具体的考核标准,这一系列的公司薪酬发放制度,让出纳很难下手去准确地判断及计算公司各类员工的月工资。

四、出纳工作中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

以上列举的事例虽为扬州双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出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但在中小企业也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对出纳工作中以上一些常见问题,我提出了一些相关的经验和应对策略:

(一)针对例1中所描述的出纳工作中出现的一卡一折银行账户,单位领导人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该公司制度不够健全,管理职能未发挥作用的后果。因此,在遇到与此相类似的问题时,为了减少出纳工作中的错误与麻烦,首先应该倡导企业建立一套较为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出纳人员、其他会计人员按章办事,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的有关规定,实行现金、存款的内部有效控制。此外,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出纳人员不得登记会计记录,非现金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经手现金,更不得私自挪用公款。

(二)规范出纳岗位的操作,杜绝出现漏洞。填写支票要仔细,做到字迹清晰,数码规范,尤其是在写大些金额时一定要用规范的书面文字,避免给坏人可趁之机;编制记账凭证时,要按照原始单据的自然张数填写附件张数,并用胶水粘牢,以防脱落。也用以避免原始单据被别有用心的人撕掉销毁、嫁祸于人;领款和借款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审批手续进行,领款必须有领款人的签字盖章,借款必须由借款人立据、签字盖章并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例如上述提到的因疏个人疏忽,将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款大至供货方的个人账户、在打款给供应商后未能及时通知其确认收款和发货,导致淘宝客户不满,影响店铺信誉或者给公司直接造成损失的行为等等细节问题,都是出纳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粗心大意造成的,因此,做好出纳工作,解决常见的问题,首先要做到规范出纳本身的行为,端正工作态度,细心仔细地做好每一项工作。

(三)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出纳工作是一项繁忙而细致的工作,要真正做好这一工作,必须做到:1.记账时头脑要清醒,看准金额,记账方向等,以免出错。合计数按照从前到后和从后到前的次序,至少要计算两遍。2.总结出错原因,防止重复发生。每一次出错都要认真分析出错的原因,认真记录在本子上,以便今后能时刻提醒自己。3.积极寻找并发现日常工作的处理上的小窍门或者可以灵活运用的技巧。努力优化工作成果,简化工作中的繁琐事宜。例如,在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收款凭证的时候,可以将收付款凭证分开记载,以免记错方向,影响结账;收付款时既要看清小写,又要看清大写,两者相符才能付款。付现金时,不论是否从整捆钱中抽取,都要点两遍,第一遍点张数,第二遍点金额,以便相互验证。4.加强对每一笔经济业务的记忆。对自己一天中所经手的业务,要尽量记住其来龙去脉;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业务,应该单独记载在一个笔记本上,以备今后查找之需。

关于上述例十中所阐述的问题,究其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员工没有很明显的“阶级划分”,换而言之,在出纳进行工资分配的时候,对该公司的薪酬福利制度的各项条条框框虽然能理解 并运用,但却不是很明确各个员工的工作性质。其次,理清了个人的工作性质之后,还要进一步考虑业绩量,月销售量,还有每个人在单月的人事考核、津贴、职务津贴的发放范围、奖惩记录等,到了年终还要计算每位销售人员及区域销售经理的年营业总额奖。而解决其问题的唯一方法就是学习并熟悉掌握公司新出台的薪酬福利制度,该制度是能体现能者多劳,劳者多得这个道理的,所有的津贴,职务津贴、提成,奖金等都是要以一定的销售业绩量为基础的。这样的薪酬管理制度,有利于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带动竞争销售的氛围,有利于企业与企业员工的共同发展。

五、结束语

出纳工作作为会计循环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任何单位或经济组织中都是独立而不可替代的。作为出纳人员,在工作中要保持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成为会计工作的实施者和把关者。

参考文献:

[1]沉慧珊.关于出纳工作的思考[J].中国西部科技,2009,8(01).

[2]刘叶.“六要”做好企业出纳工作[J].农村财务会计,2003.

[3]吴健.企业会计规范问题探析[J].上海企业,2006(07).

出纳会计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建立并实施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维护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国有企业改制,推进再就业工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劳动、工商、财政、银行等部门要积极支持,互相配合,通力合作,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河南省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保障城镇私营企业职工、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年老退休时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和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特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城镇私营企业(含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下同)及其职工、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1年以上人员(含个体工商户本人,下同),均应依法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养老保险。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筹集

(一)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及职工、从业人员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缴费基数的确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按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全部职工或从业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本企业或本经济组织的缴费基数;职工或从业人员可根据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也可由私营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与职工、从业人员协商,在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100%、150%、200%、250%、300%的档次内选择一档,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档次和缴费基数原则上每年7月核定一次。

(三)缴费比例,从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月起,私营企业按其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4%-1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按4%缴纳,以后一般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8%,同时相应降低企业缴费比例。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私营企业或原国有、集体企业等改制为私营企业的,其缴费比例暂不作变动。

个体经济组织按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的1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业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

(四)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为其职工、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不得将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嫁给职工、从业人员个人缴纳。

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

(一)从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月起,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二)个人帐户按其缴费基数的11%记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其余部分从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缴费中划入。

(三)职工、从业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不变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从业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工作,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个人帐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职工、从业人员重新就业后,继续缴费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职工、从业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

(五)过去已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本实施意见实施后到私营企业就业或从事个体经济自谋职业的,应按本实施意见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随同转移,个人帐户储存额前后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六)本实施意见实施后私营企业职工或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到国有、集体等企业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随同转移,个人帐户储存额前后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七)职工、从业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未领取或未领取完毕,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按规定发给职工、从业人员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从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记入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从业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领取完毕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从社会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直至死亡。

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

(一)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法人代表、女个体工商户本人年满55周岁,女工人和女从业人员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办理退休养老手续。从办理退休养老手续的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二)本实施意见实施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为办理退休养老手续时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三)本实施意见实施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到私营企业就业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其退休养老年龄条件按本实施意见规定执行,养老金计发办法按城镇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办理退休养老手续次年起,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享受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待遇。

五、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

(一)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城镇私营企业及职工、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二)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登记后,自开业之日起1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三)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私营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应通知其及时补办。

(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其职工、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准予税前列支,税务部门在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时,对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在税前扣除。

(五)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无故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知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出纳会计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建立并实施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维护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国有企业改制,推进再就业工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劳动、工商、财政、银行等部门要积极支持,互相配合,通力合作,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河南省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保障城镇私营企业职工、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年老退休时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和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特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城镇私营企业(含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下同)及其职工、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1年以上人员(含个体工商户本人,下同),均应依法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养老保险。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筹集

    (一)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及职工、从业人员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缴费基数的确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按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全部职工或从业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本企业或本经济组织的缴费基数;职工或从业人员可根据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也可由私营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与职工、从业人员协商,在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100%、150%、200%、250%、300%的档次内选择一档,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档次和缴费基数原则上每年7月核定一次。

    (三)缴费比例,从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月起,私营企业按其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4%-1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按4%缴纳,以后一般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8%,同时相应降低企业缴费比例。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私营企业或原国有、集体企业等改制为私营企业的,其缴费比例暂不作变动。

    个体经济组织按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的1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业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

    (四)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为其职工、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不得将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嫁给职工、从业人员个人缴纳。

    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

    (一)从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月起,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二)个人帐户按其缴费基数的11%记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其余部分从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缴费中划入。

    (三)职工、从业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不变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从业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工作,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个人帐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职工、从业人员重新就业后,继续缴费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职工、从业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

    (五)过去已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本实施意见实施后到私营企业就业或从事个体经济自谋职业的,应按本实施意见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随同转移,个人帐户储存额前后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六)本实施意见实施后私营企业职工或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到国有、集体等企业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随同转移,个人帐户储存额前后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七)职工、从业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未领取或未领取完毕,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按规定发给职工、从业人员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从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记入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从业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领取完毕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从社会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直至死亡。

    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

    (一)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法人代表、女个体工商户本人年满55周岁,女工人和女从业人员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办理退休养老手续。从办理退休养老手续的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二)本实施意见实施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为办理退休养老手续时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三)本实施意见实施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到私营企业就业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其退休养老年龄条件按本实施意见规定执行,养老金计发办法按城镇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办理退休养老手续次年起,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享受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待遇。

    五、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

    (一)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城镇私营企业及职工、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二)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登记后,自开业之日起1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三)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私营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知其及时补办。

    (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其职工、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准予税前列支,税务部门在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时,对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在税前扣除。

    (五)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无故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知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出纳会计工作意见范文第6篇

出纳工作是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岗位,关系到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规章制度,关系到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也显示出财务会计人员的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水准。

一、出纳概述

《现代汉语词典》称,出纳是“现金和票据的付出与收进。”在实际工作中,尽管会计监督在前,每一笔现金银行业务的发生,或者说现金与票据、票据与票据交换手段的实现,都是由出纳工作来完成的。因此,出纳其实也是现金银行出纳的简称。出,指的是现金银行存款的付出;纳,指的是现金银行存款的收纳。一般讲,出纳有两层意思:一是指出纳工作,即现金银行存款的收进、付出、结存工作,二是指出纳工作人员,即出纳员,是指管理和经办现金银行存款收进、给出、库存的专职财会人员。做好出纳工作对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出纳在会计循环中的地位和作用

会计循环是资金运动的链条和纽带,建立高效良好的会计循环机制是资本营运的客观要求。出纳在会计循环中的地位和作用,反映在收支凭据真实,传递循序渐进,货币计量准确,信息反馈及时等方面。

1.地位。过去有一种倾向,认为出纳人员只管钱,在整个财务管理中认为没有会计员重要,选派人员时也往往把出纳员置于比较次要的地位。其实,这是错误的。出纳员和会计员都是一个独立核算单位的要害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二者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只是由于现金是具有特殊财富功能的货币符号,并且日常流动性很大,需要有专人管理,与专营账目的会计员形成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搞好财务管理的有机整体。当然,二者的业务隶属关系上是有主次之分的,出纳员应从以下两方面接受会计员的监督:(1)出纳员主动为现金盘库提供条件,绝对不可认为监督盘库是对出纳员的不信任,因为这是财务会计制度里的工作程序,是搞好财务工作所必须的,(2)出纳员和会计员对账时,要主动报出现金库存数,让会计员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出纳是会计循环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任何单位和经济组织中,出纳必须是一个独立的岗位,领导不得兼任,会计不得替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出纳岗位、职责也有限制性规定,如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内部牵制制度也规定了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账物分离的原则。

因此在会计机构中分设出纳岗位具有制度上的合法性,工作上的适应性,行为上的规范性,管理上的科学性等特点。所以出纳在会计工作中和会计循环中的地位是特殊的,不可缺少的。

2.作用。出纳是会计工作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出纳岗位可以按管理要求设置,出纳工作则必须完全置于会计循环中。出纳人员在管好货币资金的同时,还应当发挥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财经方针,认真审核每一张单据,处理每一笔经济业务。二是及时反馈经济信息,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及时向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报告工作。三是反腐倡廉,对支出性质进行审查,对违反开支规定的支出拒绝付款。四是保卫资金安全,保护国家资财安全,在现金流量大,假币多,卡式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下,防止诈骗,减少损失和失误显得极为重要。最后,从业务内容上来说,也出现了具有重要意义的变化趋势。即从过去出纳员只管现金的状况逐步向直接承担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职责的同时,要掌握一定的会计知识,在填写“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 时不仅要填写货币资金科目,还要准确填写对应的其他科目的转变。总之,改革正在把出纳员的地位和作用提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三、出纳岗位的基本要求

1.加强法制观念,准确掌握有关法规。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出纳工作涉及的“规矩”很多,如《会计法))及各种会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及银行结算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成本管理条例及费用报销额度,税收管理制度及发票管理办法,还有本单位自己的财务管理规定等等。这些法规、制度如果不熟悉、不掌握,是绝对做不好出纳工作的。所以,要做好出纳工作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学习、了解、掌握财经法规和制度,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出纳人员只有刻苦掌握政策法规和制度,明白了哪些该干,哪些不该干,哪些该抵制,工作起来就会得心应手,就不会犯错误。

2.加强业务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这对出纳工作来说是十分适用的。出纳工作需要很强的操作技巧。打算盘、用电脑、填票据、点钞票等,都需要深厚的基本功。作为专职出纳人员,不但要具备处理一般会计事务的财会专业基本知识,还要具备较高的处理出纳事务的出纳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强的数字运算能力。

出纳的数字运算往往在结算过程中进行,要按计算结果当场开出票据或收付现金,速度要快,又不能出错。这和事后的账目计算有着很大的区别。账目计算错了可以按规定方法更改,但钱算错了就不一定说得清楚,不一定能“改”得过来了。所以说出纳人员要有很强的数字运算能力,不管你用计算机、算盘、计算器,还是别的什么运算器,都必须具备较快的速度和非常高的准确性。在快和准的关系上,作为出纳员,要把准确放在第一位,要准中求快。提高出纳业务技术水平关键在手上,打算盘、用电脑、开票据、都离不开手。而要提高手的功夫,关键又在勤,勤能生巧,巧自勤来。有了勤,就一定能达到出纳技术操作上的理想境界。另外,还要苦练汉字、阿拉伯数字,提高写作概括能力,使人见其字如见其人,一张书写工整、填写齐全、摘要精炼的票据能表现一个出纳员的工作能力。

3.要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习惯。要做好出纳工作首先要热爱出纳工作,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职业习惯。作风的培养在成就事业方面至关重要。出纳每天和金钱打交道,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出纳员必须养成与出纳职业相符合的工作作风,概括起来就是:精力集中,有条不紊,严谨细致,沉着冷静。精力集中就是工作起来就要全身心地投入,不为外界所干扰,有条不紊就是计算器具摆放整齐,钱款票据存放有序,办公环境洁而不乱;严谨细致就是认真仔细,做到收支计算准确无误,手续完备,不发生工作差错I沉着冷静就是在复杂的环境中随机应变,化险为夷。

4.加强安全意识,保护单位财产安全。现金、票据、各种印鉴,既要有内部的保管分工,各负其责,并相互牵制,也要有对外的保安措施,从办公用房的建造,门、屉、柜的锁具配置,到保险柜密码的管理,都要符合保安的要求。出纳人员既要密切配合保安部门的工作,更要增强自身的保安意识,学习保安知识,把保护自身分管的公共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来完成。

5.爱岗敬业,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出纳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要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精业,要科学理财,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要遵纪守法,严格监督,并且以身作则,要洁身自好,不贪,不占公家便宜;要实事求是,真实客观地反映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l要注意保守机密;要竭力为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为单位的总体利益、为全体员工服务,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指内部牵制原则或者说钱账分管原则。《会计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钱账分管原则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例如,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其授权的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记账人员记账,发放工资,应由工资核算人员编制工资单,出纳人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和分发工资,记账人员记账。实行钱账分管,主要是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止工作误差和营私舞弊等行为。 《会计法》专门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由于出纳员是各单位专门从事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会计人员,根据复式记账原则,每发生一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必然引起收入、费用或债权、债务等账簿记录的变化,或者说每发生一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都要登记收入、费用或债权、债务等有关账簿,如果把这些账簿登记工作都由出纳员办理,会给贪污舞弊行为以可乘之机。同样道理,如果稽核、内部档案保管工作也由出纳员经管,也难以防止利用抽换单据、涂改记录等手段进行舞弊的行为。当然,出纳员不是完全不能记账,只要所记的账不是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方面的账目,是可以承担一部分记账工作的。总之,钱账分管原则是出纳工作的一项重原则,各单位都应建立健全这一制度,防止营私舞弊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和单位财产的安全。 出纳人员应该遵守哪些职业道德出纳是一项特殊的职业,它整天接触的是大把大把的金钱,成千上万的钞票,真可谓万贯家财手中过。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很难顺利通过“金钱关”。与其他会计人员相比较,出纳人员更应严格地遵守职业道德。

四、关于出纳员的选派。

笔者认为,对出纳员的选派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为人正派,忠实可靠,遵守规矩,办事公道。要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做违法的事情。二要思想端正,手脚干净,一尘不染,两袖清风。选拔这样的人非常重要。特别是近年来一些财务人员或金融部门工作人员中出现的个别经济犯罪案例正是说明这一点。出纳员的每一笔现金收支,无论是对公的还是对个人的,该收的必须如数收,该付的也一定要按数付出,不刁难,不变样,更不能起贪心。三要有爱岗敬业的精神。出纳工作繁琐单调,时间长了有的人难免会觉得枯燥疲沓。所以选派人员时就应注意选用那些热爱这项工作,肯于积极专研业务,具有敬业精神的人。最后,出纳员必须由具有财会专门知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担任,只有这样,他才会清醒认识到会计核算所涉及的数据与数据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勾稽关系,这种勾稽关系是会计核算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明白了这一点的出纳员会自主地将自己的行为约束在业务规范范围之内,不敢存有贪婪之心在。目前很多中小企业任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财务会计、出纳工作,这实际上不仅是对企业不负责,而且也是对被任用的财务会计人员不负责任。

出纳会计工作意见范文第7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审计局直接实施完成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理,是指法制科依据审计法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业务科室提交的反映审计(调查)项目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修改的行为。

第四条审计(调查)项目审理工作分为一次审理和二次审理两个阶段。一次审理在审计组完成现场审计,按规定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前进行;二次审理在审计组收到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按规定提出审计机关审计结果类文书代拟稿后进行。

第五条审理工作采取报送审理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审理人员可以到审计现场进行审理,或经总审计师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直接到被审计单位核实有关情况。

第六条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在编制审计组的审计(调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审计记录和审计证据进行审核,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第七条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在审计组将审计(调查)项目相关资料提交法制科一次审理前,应当组织审计组成员讨论审计(调查)报告等内容,并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复核,提出一次复核意见。

第八条审计组完成现场审计,按规定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前,应当将下列资料提交法制科进行一次审理:

(一)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及调整方案;

(二)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审计证据材料;

(三)审计组代拟的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草稿);

(四)审计组所在科室出具的一次复核意见;

(五)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必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审理人员在一次审理过程中,应当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主要审理下列内容:

(一)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二)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调查)报告中反映;

(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恰当;

(五)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

(六)审计(调查)报告中对发现问题的定性和处理与同类项目同类问题是否一致;

(七)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八)其他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审理人员经一次审理,提出审理意见后,应当及时提请法制科负责人召开审理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

一次审理会议一般由法制科科长主持,审理人员、审计组相关人员参加,也可以吸收其他科室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法制科可提请总审计师主持一次审理会议,法制科负责人、审理人员、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审计组组长、审计组相关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审理人员应当对一次审理的主要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对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经一次审理会议主持人确认后,形成一次审理意见书。

第十二条根据一次审理发现的有关问题,法制科在出具一次审理意见书时,应根据情况提出下列明确意见:

(一)要求审计组补充重要审计证据;

(二)指出审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三条审计组及所在科室应当对一次审理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及意见认真进行研究,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并对审理意见的采纳情况逐一向法制科作出书面说明,无法采纳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审理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和修改后的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应当及时提交法制科。

第十四条法制科应将审计组及所在科室修改后的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及有关资料及时报总审计师审核,总审计师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审计组所在科室报分管局领导,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第十五条审计组应当及时将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如召开交换意见会的,应提前两天通知法制科,法制科可以安排审理人员参加会议。审计组应认真研究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对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书面说明。

在此基础上,审计组应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调查)报告;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处理处罚的,代拟审计决定书;对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事项,代拟审计移送处理书;对审计发现的显著轻微违法违规问题,审计期间已经整改的或者建议由被审计单位自行整改的,代拟审计建议书。

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应当对上述资料和业务文书进行复核,提出二次复核意见。

第十六条审计组收到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按规定提出审计机关审计结果类文书代拟稿后,应当将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连同下列资料一并提交法制科进行二次审理。

(一)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调查)报告的反馈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

(二)代拟的审计机关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果类文书;

(三)审计组所在科室的二次复核意见。

第十七条审理人员在二次审理过程中,主要审理下列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调查)报告有异议的事项及审计组的核实情况说明;

(二)审计组及所在科室对审计(调查)报告的修改情况;

(三)审计组及所在科室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表述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是否恰当,编制是否规范。

第十八条审理人员经二次审理,提出审理意见后,召开审理会议可区别情况处理:

对审计组及所在科室采纳一次审理意见、被审计单位无重大异议事项,二次审理无具体审理意见的,可不再召开二次审理会议,经法制科科长同意后直接出具二次审理意见书;对有异议的项目,法制科按一次审理会议的模式组织二次审理会议。

第十九条审理人员应当对二次审理的主要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对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经二次审理会议主持人确认后,形成二次审理意见书。

第二十条根据二次审理发现的有关问题,法制科在出具二次审理意见书时应明确提出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一条审计组及所在科室应当对二次审理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研究,认真修改审计结果类文书,并对审理意见采纳情况逐一向法制科作出书面说明,不采纳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审理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和修改后的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应当及时提交法制科。

第二十二条法制科根据审计组及所在科室对二次审理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直接进行修改,对重要修改情况形成书面说明,并经审计组所在科室确认后,将修改后的审计结果类文书及有关资料报送总审计师审核。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所在科室应当将经总审计师审核后的审计结果类文书报送分管局领导。

第二十四条涉及基建投资审计中心的项目送法制科审理前,均需经基建投资审计中心主任审核。

第二十五条审理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加强与业务科室的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全面了解相关情况。业务科室、审计组及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十六条审理过程中遇有争议或涉及重大事项,法制科和审计组所在科室应当及时向总审计师和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二十七条法制科对报送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经法制科负责人同意应当退回业务科室要求补充完善。

第二十八条审计组在将审计(调查)项目书面材料提交法制科审理的同时,应当将审计结果类文书电子版通过审计管理系统(OA)提交有关审理人员。

审计组补充完书面资料、提交审计结果类文书电子稿后,法制科应分别控制在7个和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次和二次审理。如遇重大项目或集中审理项目等特殊情况时,经总审计师批准,可适当延长审理时间。

第二十九条审理结束后,法制科会同相关业务科室按规定程序提请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结果类文书。

第三十条法制科应当合理组织、安排审理人员,明确内部分工和相应责任。遇有特殊情况,经局长同意,可向业务科室临时借调审计人员参与审理工作。

审理人员要注重提高业务水平,切实做到严谨细致,确保审理质量,防范审理风险。

第三十一条审计组及所在科室人员、法制科及审理人员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按照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审计组及所在科室提交审理的审计结果类文书、审理意见书的相关内容和审计结果类文书的修改情况,应当作为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考核的依据。

法制科应当定期通报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出纳会计工作意见范文第8篇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1979年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各地在探索和实践中,形成了一些开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更好地体现人民民主,推进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看,还存在着一些亟需改进的问题。一是计划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有的是全年无计划,或者计划执行差,没按计划办,每到要开常委会会议了,才由办公室收集需要上会的议题,然后汇总经主任会研究,提交常委会审议,这方面较为突出的就是人事任免等,经常是要开会了,有关部门才提交人大常委会;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议题安排随机性较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或专工委提出要听“一府两院”某个部门或某个方面情况汇报,就临时匆忙地决定列入会议议程;有的人大常委会不考虑工作的实际需要,简单提出一届内把政府组成部门都要评议完或者都要听一次专项工作报告,导致排队轮流听取政府部门工作汇报或评议,量大面广,准备不充分,搞形式、走程序等问题。二是审议质量有待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议题时,有时由于准备不足,情况不熟,要么不发言或者发言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和说服力;有的从党政部门过来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习惯性地作经验发言,大多讲的是过去怎么做的,现在又如何等等,与议题扣得不紧;有的各界人士兼职的组成人员,对议题提出的意见不多,即使发言,也是表态性的较多;还有一些没有担任过领导职务的组成人员不敢大胆发言,生怕说得不对,生怕说错了,更不敢发表不同意见;个别地方的少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有包揽会议发言,甚至还有会议主持人“一锤定音”、大家附议的现象。同时,对审议发言缺乏采纳机制,什么意见采纳,什么意见不采纳,哪些人说的意见采纳,哪些人说的意见不采纳,没有明确程序和规定,并且不少地方决定权在相关工作人员手中,工作人员认为该采纳就采纳,工作人员觉得不该采纳,就不采纳,这样就产生委员的权力没有工作人员大,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的问题。三是跟踪落实有待加强。多数地方对开好会议比较重视,对会议决定的落实还有差距,重形式、轻内容,走程序、轻实效,会完就了的现象时有发生。

如何开好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和实效,应当重点把好“三关”。

首先,是会议准备关。主要是四个准备。一是思想准备。要明确开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指导思想。要增强党的意识,强化党的观念,重大事项、重要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请示报告,争取地方党委的重视和支持;要增强民主意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思广益;要增强法制意识,坚持依法按程序行使职权,注重会议质量和实效。二是议题准备。议题是会议的中心。每次常委会会议都要抓住一些重大和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并督促解决,这样才能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选定议题要注意必须是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是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亟需解决的问题,是广大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是经过工作努力能够解决的重大问题。确定议题,要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通盘考虑,提出议题计划,最好是排到每一次常委会会议。每次常委会会议前(一般是2个月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部分调整议题计划,将一些急需的重大议题列入会议议题,切忌临时动议。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在本次常委会例会结束时,将下一次例会建议议题印发给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以便早作准备。选定议题要“少而精”,突出重点,不可面面俱到,每次常委会会议最好有一个中心议题,并把这个议题议深议透。三是工作准备。根据常委会会议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有重点地开展视察、调查和检查活动,使组成人员了解和掌握第一手典型材料,在审议议题时提出有数据、有分析、有分量的意见、建议,保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切实可行。四是服务准备。人大机关要为常委会会议做好服务工作。要及时向委员提供有关的学习材料,包括传达中央和地方有关文件、重要会议精神,提供综合情况、信息、资料,以及组织座谈会、知识讲座等。要尽可能提前将相关报告等材料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参阅,以便准备审议发言。

其次,是议事决策关。能否充分发扬民主,使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关键。要调动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的积极性,需要创造一种民主氛围,同时,也要有其他的条件。要为组成人员审议议题提供多方面的参阅材料,以便于组成人员了解全面情况进行审议。要科学安排会议审议时间,确保组成人员有较充裕的时间发表意见和建议。要根据需要,适时安排联组会议,让组成人员之间交流看法,以便统一认识。对审议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者情况不够清楚,不便决策的,根据委员提议,对“一府两院”开展询问或质询。对常委会会议上有争议的事项或者议题中的个别条文,可以组织讨论或者辩论,也可以对个别条款实行单项表决。要建立审议意见采纳机制,对于组成人员在会议上对有关决议、决定的意见,该吸收的要吸收,不能吸收的要说明理由,切实尊重组成人员的民利。要充分保障组成人员表决权。对于一般性的表决可以采取鼓掌通过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但对于重大决定、干部任免等则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或按电子表决器的方式进行。对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除比较单一、内容简单、没有分歧意见的一次通过外,一般都要采取两次例会审议通过,意见较大的,还可采取三次例会审议通过,以便反复征求意见,使法规更加完善。

出纳会计工作意见范文第9篇

一、业务方面

1、一年多来,本人担任XX农村信用社主办会计一职,在社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会计、出纳工作,协调、理顺内部各岗位之间的关系。但是在应经常向主任汇报会计、出纳工作情况及内勤人员的思想、行为情况方面做得不够好,不够主动及时向主任提供这方面的信息。为使辖内的会计、出纳工作日趋规范,能够随着业务的发展,按照新的业务操作流程和规范,结合本社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适宜的、统一的操作规范,以加强内部管理。但是由于我社人员配置较紧,无法经常组织会计、出纳人员集中对业务进行培训。有些规定只能以书面的形式下发到各个网点,交由各人各自学习,这就容易造成内勤人员关于业务操作方面理解不一致,会出现个别岗位能力较为薄弱的现象。

2、作为信用社的主办会计,既是会计辅导员,又是二级稽查员,我在抓好各项内控制度的落实的同时,能及时发现、解答和解决业务中碰到的疑难问题,做好事前辅导。能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会计辅导与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与整改,并及时向主任汇报发现的问题,取得领导的支持,以使各项制度的执行更加到位。但是有时因为事务繁忙,时间安排不够合理,由于时间有限,对网点的会计辅导与检查的力度与深度不够。根据联社的相关制度,结合我社的实际情况,编制检查评分表,明确奖罚,年终依据评分情况进行奖优罚劣,以此激励会计出纳做好本职工作。

3、作为主办会计,我能认真核算各项财务收入,严格成本管理,认真组织会计核算,正确反映和评价经营成果,为主任的经营决策提供数据。

4、认真做好全辖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能严格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手续,做好网点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登记、出库。合理安排各网点和存量。每月坚持不少于一次的帐实检查,确保凭证的使用、销号有序、正规,避免出现遗失。

5、能按照制度规定做好以下日常工作:一是正确提取各项费用;二是做好各网点的传票、会计档案的收集、登记、保管工作;三是结息日做好各网点结息的辅导和事后监督工作;四是及时核对内部帐,督促会计做好内外帐户、总分帐、往来帐、帐户余额的核对工作;五是能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种会计报表的编制。六是每季度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便于主任的经营决策。

6、能够严格执行会计、出纳、结算、财务制度和会计、出纳操作规程,坚持会计工作的十六项基本规定,保证会计核算达到五无、六相符。

7、能加强内部资金和固定资产、零星小额资产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各网点的库存限额,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压缩现金资产的占用。按照有关规定,能加强固定资产购建项目的管理,做到有计划、有审议、有报批。定期对固定资产盘查,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规模。但是对闲置的固定资产不能及时做到盘活或处理,比如位于XX新圩的商住土地,已闲置多年未加以妥善的处理。对于微机、终端设备、各类机具以及其他零星的低值易耗品,能够参照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帐、簿、卡,但是这些物品因实际需要在网点之间或领用人之间进行调剂后,不能做到及时登记,有些物品损坏后,也未能及时进行处理。

8、能够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财务制度,一切开支按照标准实行,需要上报审批的财务费用均待联社批复后才出帐列支;报销费用严格执行经办、证明、主任双签制度,确保每一笔开支真实、合规。帐务处理严格按会计制度进行,保证会计处理正确、清楚,对违反财务制度的人和事,能坚持原则,敢于抵制,并及时反映和汇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

9、随着信用社业务不断的发展,各种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我深知要做好主办会计,一定要有熟悉的业务知识,才能做好会计辅导工作。因此我在熟练基本功的同时,注重对新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熟悉各项会计、出纳等制度;适时学习相关的电脑知识,掌握电脑操作、运用和管理的技能。

10、对于信用社的文件收发登记能够认真负责,及时登记并草拟执行意见,按时按量按领导的批示进行相关的处理。定期做好装订、入档,便于日后的查阅。

11、做为信贷审批小组的成员,能积极参与信贷审批会议,认真听取责任信贷员的相关介绍,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但是由于没有参与贷前的调查工作,因此意见也只能局限于书面的材料上,不能真正做到对每笔贷款合规性的正确判断。

二、三防一保方面

做为一名金融工作者,深知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除了能经常阅读有关三防一保的文件外,还时常关注社会上的一些金融案件,吸取经验教训,安全防范意识也逐年增强。不论是营业时间还是非营业时间都能提高警惕。日益严峻的治安形势,使我更加自觉地将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细节,消除残留的麻痹思想。

营业前,能协助临柜上班人员做好营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例如安全器械的到位情况、柜台内外的整洁与否、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等。营业期间,能用心留意柜台外的一切可疑人员,协助一线人员做好柜台服务。营业终了,通常能在看到网点的库款安全入箱上介后,锁定门窗,并且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才离开。

出纳会计工作意见范文第10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6号)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号)、《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省政府令〔*〕第57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跨统筹区进入本市、现为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下称“跨统筹区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经市组织、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从市外调入本市的人员,可接续其在异地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作缴费年限;调入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因当地未启动养老保险而未参保的,须出示当地地级市以上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并按照《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穗劳社函〔*〕72号)的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72号)(以下简称“穗府〔*〕72号文”)“*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第五条规定,经批准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干部随军家属等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二)非经市组织、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进入本市,与本市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包括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参保的人员)流动至本市,可接续其在异地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之前没有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视为缴费年限。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市城镇户籍人员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不含调动),最后参保地在本市的人员,要求将异地实际缴费年限转入本市的,可予以接续。

对于最后在本市参保时,年龄超过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应按第三款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统筹费,缴费基数及实际年龄以其最后在本市参保时的时点确定。

(四)对于未移交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管理的行业统筹单位,其参保人员经市组织、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进入本市单位的,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时,原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非经市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调动的,之前没有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视同缴费年限。

二、跨统筹区人员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后,要求接续其原在异地的养老保险关系,除符合穗府〔*〕72号文“*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第四条规定经批准进入本市的人员,以及第五条规定经批准进入本市的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干部随军家属等人员外,男性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应缴纳养老保险统筹费。

养老保险统筹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计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计算个人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统筹费的缴纳标准和计算方法:养老保险统筹费=调入或户口迁入时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缴纳比例×缴纳统筹费年限(其中:缴纳统筹费年限=调入或户口迁入时实际年龄-50岁(男性)或40岁(女性);缴纳比例=30%+缴纳统筹费年限×1%)。

本意见实施前尚未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符合缴纳养老保险统筹费规定条件的,须按本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统筹费。对于出现需要多次缴纳养老保险统筹费情形的,已缴纳过的年限不再重复计算。

三、跨统筹区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符合以下规定的,可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其中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5年;*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跨统筹区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缴费年限已满规定,但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未满上述规定的,可采取趸缴的方式将不足年限一次性缴足。趸缴的标准按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本市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的规定,乘以不足的年限确定。

四、跨统筹区人员在本市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其个人帐户及缴费指数按下列办法处理。

异地建立个人帐户时间早于本市的,其实际转入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与本市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一并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过渡性养老金的年限计至其当地建立个人帐户的时间。

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时,其在异地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指数按下列办法确定:

(一)*年12月底前的缴费指数为0.650;

出纳会计工作意见范文第11篇

一是落实同级监督规定不到位。针对区局纪检组组长列席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但未见监督意见发言记录的情况,区局纪检组组织人员对党委会记录本和局长办公会记录本进行了检查,对缺少监督意见发言记录的情况进行了核实,问题主要集中在会议记录不规范,有部分监督意见发言记录,但部分记录不全的现象。已要求会议记录人员将监督意见记录作为会议记录的重要一部分,并定期开展检查。

二是警示教育不到位,区局内网廉政专栏更新不及时。针对警示教育采用观看教育片、一定范围内宣读案例通报、参观教育基地等传统方法,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区局纪检组将进一步拓展警示教育途径和方式,增强警示教育实效。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内网廉政专栏更新工作,确保廉政信息及时更新,把区局内网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抓手。

针对上述问题,区局纪检组将进一步强化廉政教育。将纪检监察文件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员干部学习计划,以学习教育为抓手,推动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纪律监督。同时每年开展集体廉政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全面夯实廉政教育成果。

出纳会计工作意见范文第12篇

(一)被评议对象

所有地税基层分局、办税服务厅全体执法人员和服务人员及所在单位必须全部作为被评议对象。

(二)参加评议人员

参加评议的纳税人由地税局纪检监察部门从被评单位所管辖地段所有纳税人随机抽取,其中,城区邀请参加评议的人数不得少于100人,农村分局不得少于30人(参评人员的《签到表》须留底备查,样表附后)。

二、评议形式

被评议人员以所在部门为单位接受评议;办税服务厅与南康分局人员合并一次接受评议。评议采取开放评议的形式,各被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集中评议的方式组织评议活动。

三、评议程序

评议程序按照“评前公告、地税管理员述职述廉、纳税人评议、座谈和反馈意见、整改提高”五个步骤进行。

(一)评前公告。由各单位在开展评议前一周,以《公告》的形式,提前把评议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程序告知辖区内应参加评议的纳税人,让纳税人提前做好安排,在不影响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动员组织纳税人尽可能参加评议会。

(二)地税管理员述职述廉。先由被评议人逐个向纳税人述职述廉。述职述廉的具体内容包括:所辖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纳税服务情况、文明执法情况、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工作作风情况和其他职责履行情况等。被评议人员的述职述廉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述职述廉报告书面材料必须留底备查。

(三)纳税人评议。被评议人述职述廉后,向参加评议的纳税人发放《问卷调查表》(附后),评议采取背靠背形式,问卷调查表的发放、回收和统计由县局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评议要邀请当地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特邀监督员代表参加。

(四)座谈和反馈意见。评议结束后,各单位要另行组织纳税人代表座谈,通报评议结果,主动征求纳税人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各单位还要通过对外公布征求意见专线电话和设立意见箱、网络留言等形式,做好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工作。

(五)整改提高。对纳税人评地税管理员和地税管理机关活动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各单位要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参加评议的地税管理员应在评议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和整改措施,上报县局监察部门,存入廉政档案。各单位要将纳税人对地税管理员述职述廉报告提出的意见和评议情况,以及对群众意见的处理情况,通过办税厅、地税外网等形式向广大纳税人公布。

四、评议时间

2012年7月1日—8月31日

出纳会计工作意见范文第13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出纳工作;常见问题;措施

在事业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纳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收付、反映、监督以及管理等作用,对于会计资料的合理收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国家逐渐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引起了高度的重视,并且预算工作一直呈现出上升的趋势,这就需要事业单位在发展过程中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针对目前出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不断的完善,从而才能保证会计工作在整体上具备一定的规范性。

一、出纳的概念分析

1.出纳工作的定义

事业单位的出纳工作主要就是对事业单位收入以及支出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统计,并将最终的统计结果反映出来,通常情况下,出纳工作在内容上主要涉及到了票据整理、资金统一以及银行结算等多个方面,相应的出纳人员可以对单位内部的财务资金以及印章票据进行全面的掌握。因此,出纳工作就是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财务相关的资金、凭证以及信息等进行有效的收集和整理,这也就对出纳人员自身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但要对相关的专业知识进行全面的掌握,并且在思想上还应该具备一定的责任意识。

2.出纳工作的重要性

出纳工作在事业单位的票据以及资金收支当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节点作用,并且也能为事业单位的良好发展提供非常重要的参考数据。因为出纳人员掌握了非常多的单位资金的收支数据,因此,出纳人员在事业单位中处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工作岗位,这就需要将相应的监管工作进行全面的落实。另外,出纳工作属于事业单位财政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组成部分,在财务工作方面应该具备合理的秩序,通过这种方式才能促进会计信息质量实现明显的提升。

二、事业单位出纳工作常见问题分析

1.没有明确出具体的工作目标

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事业单位的出纳人员还没有改变传统的思想观念,没有加强对相关知识的学习,这就造成工作目标不具备确定性。很多出纳人员会认为主要的工作内容就是完成相应的收付款环节,而没有树立出一定的管理理念,缺少了相应的分析与控制能力,这将对事业单位出纳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2.缺少完善的管理机制

在事业单位的出纳工作开展过程中,完善的管理机制在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基础作用。但是,存在非常多的事业单位并没有加强对管理机制的完善工作,这就造成监督工作无法实现全面的落实,有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非常有限,出纳人员经常会出现一人兼多职的现象,没有严格遵守岗位分离的基本原则,这种问题的存在将会对事业单位财产的安全性带来非常严重的影响。另外,因为管理机制不完善,还经常会造成现金、印章以及空白支票管理问题的产生,如果资料丢失将会对事业单位资产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

3.出纳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有待提升

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存在部分事业单位的出纳人员还不能对相关的专业知识进行全面的掌握。但是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出纳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水平已经不能在满足时展的要求。对于相关的出纳人员而言,如果在专业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将会对最终出纳工作的实施效果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同时也会对事业单位其他部门管理工作的开展形成一种阻碍。

三、提升事业单位出纳工作水平的相关策略

1.提升出纳人员的责任意识

要想保证事业单位的出纳工作可以实现有效的开展,一定要保证出纳人员全面认识到出纳工作的重要性,并逐渐改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在思想上处理出一定的管理责任意识。对于相关的出纳人员而言,一定要将事业单位财务相关的资金与票据的统计工作进行全面的落实,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使自身的业务能力实现明显的提升。另外,对于相关的监管部门而言,应该对自身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从而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提升出纳工作效率和质量。

2.构建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应该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然后加强对出纳规章管理制度方面的完善工作,并且对制度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将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落实,针对事业单位资金预算以及支出等情况进行严格的控制,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出比较完善的审批制度,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严格的检查,如果发现其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一定要及时采取严格的惩罚措施。做好事业单位账务方面的调整工作,从而才能有效避免资产浪费现象的发生。

3.提升出纳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

为了保证出纳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实现进一步的提升,对于相关的政府以及事业单位而言,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相应的培训教育工作,通过学习使出纳人员可以对相关的专业知识进行全面的掌握,并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出纳人员的法律意识。另外,事业单位还应该加强对出纳人员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工作,从而促进出纳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水平实现明显的提升,同时也能在根本上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解决。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中,出纳工作属于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组成部分,其工作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将直接影响到事业单位整体的财务管理状况。因此,事业单位一定要全面认识到出纳工作的重要性,针对目前出纳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的解决,在思想上处理出正确的责任意识,结合实际情况构建出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对出纳人员专业技能方面的教育工作,这样才能为出纳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同时也能促进出纳工作效率的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张娇.浅谈高校事业单位出纳工作的问题及对策[J].都市家教月刊,2016.

出纳会计工作意见范文第14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2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征管办法明确如下:

一、资格认定

(一)认定部门

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9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超过25%(含25%),且残疾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前,应当先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福利企业的认定申请。

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在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9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前,应当先向当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9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其他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二)认定事项

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92号)第五条第(一)、(二)、(五)项规定的条件,对前项所述单位安置残疾人的比例和是否具备安置残疾人的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真伪,分别由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具体审核管理办法由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分别商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三)各地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在认定工作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申请认定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认定部门向申请认定的单位收取费用,则本条第(一)项前两款所述单位可不经认定,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二、减免税申请及审批

(一)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上述部门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2.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3.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4.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不需要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及本通知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2.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3.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92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出具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材料,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四)减免税申请由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内部传递到有权审批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92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以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出具减免税审批意见。

减免税审批部门对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仅作书面审核确认,但在日常检查或稽查中发现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有误的,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29号)等有关规定作出具体处理。

如果纳税人所得税属于其他税务机关征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审批意见抄送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另行审批。

(五)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本条(二)、(三)项减免税申请时,可就残疾人证件的真实性等问题,请求当地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予以审核认定。

三、退税减税办法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

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方式。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本年度应纳税额小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本年度应纳税额为限;本年度应纳税额大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为限。纳税人本年度应纳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人本月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实际安置残疾人员人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12

营业税实行按月减征方式。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以后月份减征。本年度应纳税额小于核定的年度减税限额的,以本年度应纳税额为限;本年度应纳税额大于核定的年度减税限额的,以核定的本年度减税限额为限。纳税人本年度应纳税额不足减征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减征。纳税人本月应减征营业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月应减征营业税额=纳税人本月实际安置残疾人员人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减征营业税的具体限额÷12

兼营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劳务和其他税目劳务的纳税人,只能减征“服务业”税目劳务的应纳税额;“服务业”税目劳务的应纳税额不足扣减的,不得用其他税目劳务的应纳税额扣减。

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意见的次月起,随纳税申报一并书面申请退、减增值税或营业税。

经认定的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逐月计算,本月比例未达到25%的,不得退还本月的增值税或减征本月的营业税。

年度终了,应平均计算纳税人全年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3个月平均比例未达到25%的,应自次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退税、营业税减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新安置残疾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其他职工从录用的次月起计算;安置的残疾人员和其他职工减少的,从减少当月计算。

(二)所得税

1.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92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2.原福利企业在20**年1月1日至20**年7月1日期间的企业所得税,凡符合原福利企业政策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的,仍可按原规定予以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按规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原福利企业,20**年1月1日至20**年7月1日免征应纳税所得额=(2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2)×6

按规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原福利企业,20**年1月1日至20**年7月1日减征应纳税所得额=(2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2÷2)×6

2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按原规定计算,不包括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部分。

3.各地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次政策调整情况,按有关规定调整企业所得税就地预缴数额。

四、变更申报

(一)纳税人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但仍符合退、减税条件的,应当根据变化事项按本通知第一、二条的规定重新申请认定和审批。

(二)纳税人因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退、减税条件时,应当自情况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五、监督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会同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建立年审制度,对不符合退、减税条件的纳税人,取消其退、减税资格,追缴其不符合退、减税条件期间已退或减征的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采取一证多用或虚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92号)第五条规定条件,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的,一经查证属实,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追缴其骗取的税款,并取消其3年内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92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二)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应当建立专门管理台账。在征管软件修改前,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要建立专门管理台账,动态掌握纳税人年度退、减税限额及残疾人员变化等情况。

出纳会计工作意见范文第15篇

由于工作属性使然,出纳工作归集起来又有三个特征:一、出纳是现金、票据收付的关口;二、出纳是第一手会计信息的归集者;三、出纳是外界观察一个单位会计管理水平和财务水平的窗口。因此,出纳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工作岗位。

一、出纳在会计循环中的地位和作用

会计循环是资金运动的链条和纽带,建立高效良好的会计循环机制是资本运营的客观要求。出纳在会计循环中的地位和作用,反映在货币计量准确、收支凭据真实、传递循序渐进、信息反馈及时等方面。

⒈出纳的地位。出纳是会计循环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任何单位和经济组织中,出纳都必须是一个独立的岗位。《会计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出纳岗位、职责也有限制性规定,譬如: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内部牵制制度也规定了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账物分离的原则。因此,在会计机构中分设出纳岗位具有制度上的合法性,工作上的适应性,行为上的规范性,管理上的科学性等特点。所以出纳在会计工作中和会计循环中的地位是特殊的,不可缺少的。[本文属文秘站 =站原创文章,找文章还是到文秘站网,更多原创]

⒉出纳的作用。出纳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出纳岗位是按惯例要求设置,出纳工作则又必须完全置于会计循环中。出纳人员在管好货币资金的同时,还应当发挥以下几方面的作用。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财经方针,认真审核每一张票据,处理好每一笔经济业务。二是及时反馈经济信息,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及时向单位领导和会计主管报告工作。三是反腐倡廉,对支出的凭证进行审查,对违反开支规定的支出杜绝付款。四是保卫资金安全,保护国家资金财产安全,在现金流量大、时有假币发生、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下,提高警惕,防止诈骗,减少损失和失误显得极为重要。

出纳在会计循环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两个方面的,一方面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要注意运用法律法规建立对出纳的约束机制。另一方面,出纳人员自身要加强学习,提高技能,注意职业道德修养,自觉维护出纳工作的严肃性,二者之间要有机协调,达到做好会计工作和经济管理工作的共同目的。

二、出纳是会计工作纪律的先行者

执行财经纪律是经济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准则、维护和执行财经纪律则是经济工作微观要求的基础。资金的进入和付出,出纳工作都是源头。财务大检查,审计、监察、税收大检查,是查果询因,其实因果关系是很明确的。收款、付款是出纳的基本职能,出纳工作的一举一动都在无时无刻的执行者财务纪律和会计纪律。在国际的会计法制、财务政策深入人心的今天,出纳人员必然会碰到一些难以执行的情况,为此,应当把依法办事,严格财经纪律当作出纳人员的根本职责。

我们把出纳称为财会工作纪律的先行者,是因为出纳工作始终贯穿于会计工的起始和终结。事实也证明,一个思想觉悟高、业务精的出纳人员,必定会为本单位的财务工作的健康运行创造有利条件。

三、出纳是会计工作规范的实施者

会计工作规范化的要求是健全内部各项会计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是保障、记账、算账工作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进一步发挥会计在经费管理中的作用。

出纳人员担负着资金收付,票据管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工作。记账凭证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其中外来原始凭证几乎都是通过出纳一手操作来完成。每一张发票、每一个数据、每一项内容出纳人员都必须熟知,即使会计审核过的凭证,出纳人员也要复核,然后实行收付,程序才算结束。由此可见,要使会计工作规范化,出纳人员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责任。首先,规范应当从原始凭证做起,发票是否真实合法、发票的出具人是否是发票的合法使用者,有无转借,变造、涂改等,持票人是否与业务内容有关等。二是票据的整理,出纳人员应当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整理每一张单据,三是日清月结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簿,管理好现金和票据。实施会计工作规范化,出纳人员应当从本职工作做起,把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的全部内容,对内在质量把好政策、法规、纪律观,对外在质量上把好书写、规格、整洁规范关。

四、做好出纳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

会计工作是经济工作中的重要基础。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严格会计核算,强化会计监督,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是十分重要的。按照国务院的指示,整顿会计工作质询应当重点整顿帐目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乱摊成本,小金库等问题。防止上述问题发生,必须做好出纳工作,把住关口,才能有效的整顿会计工作秩序。

⒈出纳人员应当与全体财会人员一道,模范地执行《会计法》。应当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会计法规、法 律和现行的财经纪律、制度。出纳人员如果明知凭证不合法、不真实,在办理支付手续时开绿灯,就应当负连带责任。

⒉出纳人员应当对出纳工作热心,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客观公正,依法办事,饱受单位秘密,做好对内、对外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