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以案促改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以案促改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以案促改自查自纠报告

以案促改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1篇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以郭胜利院长为组长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分工,各司其职,加强监管。负责工作开展中的协调、督导、检查、整改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督,严肃行业纪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紧紧围绕工作重点,严格执行纪律,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设立专项整治意见箱1个、在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设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格追究相关科室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全面促进了医德医风建设根本好转。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问题。我院自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所有药品网上采购,实行零差价销售,确实落实省、市、县相关制度及规定。采购药品品种及规格,均由药库、药房负责人收集临床科室意见及建议,制定采购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核后方可进行采购。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在设备及医用材料采购中有违反规定,收受医药公司返利等行为,医务人员无收受回扣等行为。

    (二)乱收费问题。我院目前未发现“大处方”、滥检查及开单提成等现象。通过对就诊患者进行电话随访问卷调查,无患者反映有医务人员索要“红包”的现象。我院严格遵守新农合患者转诊制度,实行逐级转诊。药物及医疗服务价格实行上墙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质量的问题。 我院目前药房储存条件完善,设置有空调,药品专用冰柜,含麻药品专用柜,无毒、精神药品,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购药台账及各种票据、供货企业相关证件及资料保存完善。药品及医疗器械进货渠道合法,过期失效药品报损登记及时准确,无擅自配制或调制使用制剂等违法违纪行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完善,上报及时。院内目前无高风险医疗器械。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医院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奖惩机制。以规范处方用药、临床检查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积极推行临床路径。采取综合措施,简化服务环节,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

以案促改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2篇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以郭胜利院长为组长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分工,各司其职,加强监管。负责工作开展中的协调、督导、检查、整改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督,严肃行业纪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紧紧围绕工作重点,严格执行纪律,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设立专项整治意见箱1个、在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设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格追究相关科室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全面促进了医德医风建设根本好转。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问题。我院自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所有药品网上采购,实行零差价销售,确实落实省、市、县相关制度及规定。采购药品品种及规格,均由药库、药房负责人收集临床科室意见及建议,制定采购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核后方可进行采购。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在设备及医用材料采购中有违反规定,收受医药公司返利等行为,医务人员无收受回扣等行为。

    (二)乱收费问题。我院目前未发现“大处方”、滥检查及开单提成等现象。通过对就诊患者进行电话随访问卷调查,无患者反映有医务人员索要“红包”的现象。我院严格遵守新农合患者转诊制度,实行逐级转诊。药物及医疗服务价格实行上墙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质量的问题。 我院目前药房储存条件完善,设置有空调,药品专用冰柜,含麻药品专用柜,无毒、精神药品,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购药台账及各种票据、供货企业相关证件及资料保存完善。药品及医疗器械进货渠道合法,过期失效药品报损登记及时准确,无擅自配制或调制使用制剂等违法违纪行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完善,上报及时。院内目前无高风险医疗器械。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医院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奖惩机制。以规范处方用药、临床检查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积极推行临床路径。采取综合措施,简化服务环节,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

以案促改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3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以打造诚信吉林、建设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医疗等广告虚假宣传、格调低俗、互相攀比、恶性竞争和违法违规等问题,促进全省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我省经济由“快走”变“快跑”。

二、范围内容

重点整治和规范的范围:本省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以及相关的广告主、广告公司。

重点整治和规范的内容:药品广告、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中的下列违法行为:擅自制作和国家严禁的药品医疗广告;未经批准以及篡改批准内容的广告;使用特效、根治、无毒副作用等语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广告;使用恐吓、迷信、低俗语言或暗示等不良文化内容的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保健食品宣传治疗和药用的广告;以新闻报道、电视短片及各种讲座形式的广告等。

三、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和规范从20*年6月1日开始,到20*年8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

召开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整治和规范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

所有媒体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篡改审批内容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及以健康讲座形式变相的广告一律停止刊播。各有关部门和媒体要实事求是地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对20*年以来(包括20*年以前签约的广告,现正在刊播的)承接和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以健康讲座形式变相的广告,逐一登记造册(包括广告产品名称、广告主、公司、媒体、时间),对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等法律法规,逐条检查有无违法违规问题。凡属于国家严禁在大众媒体刊播的广告合同属于违法合同,立即停止执行;没有经过审批的药品医疗广告合同,限期由广告主办理审批文件,未办理批准文件的不准刊播;没有按照审批内容设计、制作、刊播的要立即重新按审批内容设计、制作、刊播。在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自查自纠登记表一并报当地整治药品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办公室。有关审批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三)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地整治药品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办公室对本级媒体刊播广告情况进行监听监看,统一组织对媒体和相关广告主、广告公司开展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检查自查自纠阶段是否存在走过场、不认真或弄虚作假行为。二是检查整改措施是否具体、是否落实到位。三是审查在播在刊的广告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等违法行为。上级整治办对下级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建章建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1.规范经营管理。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制定广告申请、审批、刊播的具体规定,严格规范广告行为。广告经营媒体和广告公司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使之落到实处。要设立专职广告审查员,明确其职责和权力,并报监管机关备案。实行广告审查员、广告部主任、主管台长(总编)三级签发制度,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追究哪个环节负责人的责任。

2.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对查办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由工商部门会同广电、新闻出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监察等部门和纠风办联合公告,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3.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分为A、B、C、D四级。A级为守信企业,用绿牌表示;B级为警示企业,用蓝牌表示;C级为失信企业,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用黑牌表示。对绿牌企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给予表扬或表彰;对蓝牌企业要进行限期规范;对黄牌企业,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督促整改;对黑牌企业,要吊销公告。对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处以上限罚款。有关部门要开展对诚信广告的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诚信广告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监察机关建立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要向省整治办写出书面报告。

四、组织领导

成立省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小组(名单附后),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制定整治和规范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整治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检查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指导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责任分工

监察、工商部门和纠风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牵头工作。监察部门和纠风办要及时督促、检查、协调,制定责任追究办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规范广告经营行为,查处违法广告案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媒体自查自纠,组织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件,督促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审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协助工商部门认定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卫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审批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协助工商部门认定违法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广告单位自查自纠,建章建制,加强对媒体的监督管理,保证整治期间媒体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涉嫌犯罪的行为;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服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对虚假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参加工作小组,一名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形成全社会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督查督办。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要有举必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限时结案,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以案促改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4篇

认真组织开展了教育系统违法违纪案件剖析,做好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集中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下面是小编和大家分享的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整改工作总结资料,欢迎参阅。

总结一

“以案促改”整改报告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的要求,根据市纪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细则》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通知》,我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了教育系统违法违纪案件剖析,做好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集中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方案,全面宣传动员

(一)制定工作方案。为推动本次以案促改工作向系统化常态化、制度化发展,校党委制定了《开展xxx违法违纪案件剖析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方案》,确定自xx年x月x日开始,按照警示教育、查摆剖析、整改提高、建章立制、总结报告x各环节开展以案促改集中整改工作。

(二)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校党委成立了开展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xx任组长,党委书记高度重视以案促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推动以案促改取得实效。以案促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开展和督促检查工作。

(三)召开警示教育大会。x月xx日下午,召开xxx以案促改工作动员暨警示教育大会。会议宣布了《开展xx违法违纪案件剖析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方案》,校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分别结合自身工作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党委副书记对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全体党员参加了本次以案促改动员部署及警示教育大会,以案促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还专门设置了推进以案促改工作举报箱,收集举报信息、批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处理单位内违法违纪等问题,以提高以案促改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四)开展从严治党、廉政建设专题教育。校党委围绕以案促改主题内容,集中开展了一系列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一是发放提醒信。校党委给每位党员干部发放了一封《以案促改提醒信》,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紧绷纪律这根弦,筑牢思想防线。

二是狠抓作风建设。x月x日,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大会,传达学习《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的通知》,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指示的内容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锲而不舍、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三是加强节假日廉洁自律教育。针对纠正“四风”在新形势下的“十种”表现形式,要求每个党员干部认真对照检查,防微杜渐,扎实推进严明纪律规定等措施确保节假日风清气正。

四是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组织观看《巡视利剑》、《第一大案》等专题教育片。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廉政警示教育。上警示教育专题党课。

二、自查自纠,做好剖析整改

(一)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在以案促改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下,全体党员干部对照韩常福违纪案件,深入查找自身在思想作风、六大纪律方面、廉洁用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撰写自查自己报告,报以案促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党员干部认为自查自纠是一次真二警钟、一次心灵洗礼、一次信念拷问,这次深刻的反面教育振聋发聩,发人深省、醍醐灌顶,警示大家在利益诱惑面前,做到慎独、慎初、自警、自律,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做事。

(二)组织各党支部召开专题会议。按照以案促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先后组织召开“吸取教训自查自纠”专题组织生活会,校党委委员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了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位党员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并在会上发言,通过认真对照近年来教育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件,汲取教训、反躬自省,引为镜鉴。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交流了思想、统一了认识。

(三)校党委召开专题生活会。x月xx日下午,校党委召开“标本兼治、以案促改”专题生活会。对照教育系统典型违法案例,认真查摆班子在作风和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回避、不掩饰、揭丑亮短、抖露实底,深刻剖析问题,明确整改方向。领导班子在讲忠诚守纪律等方面查摆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措施。

(四)加强宣传教育。把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列入到校规章制度中,利用学校微信群、短信、邮件发送廉政信息,通过观看影片、学习身边模范典型、并在校园宣传栏开设以案促改工作信息图文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廉政工作动态,以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成效

一个月以来,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职工通过学习、讨论、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众多形式,开展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较好地将以案促改工作的宗旨、精神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是促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职工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通过对学习、作风、制度上的自查自纠认识到问题,明确了改进方向,为进一步完善健全管理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奠定了基础。

三是有力地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学校教育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上级党委要求,本单位以案促改工作还存在一定问题。

一是工作开展得还不够深入、不够全面、不够规范,存在推进措施不够有力,工作力度不够大,督促检查跟进不够及时等问题致使有些工作成效不够明显。

二是案件剖析得还不够深入,自选动作不够丰富,与教育系统内一些优秀的单位相比,还有差距。下一步,我校将按照以案促改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教育全体党员干部深刻理解以案促改工作,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

二是坚持把学习作为政治责任、精神追求和思想境界,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始终坚持以学习自警自励,以学习提高自我,以学习增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是勇于担责,敢于担当。在党性原则面前,要敢于担当,在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等重点工作上,砥砺奋进,克难攻坚。

总结二

集宁区委和集宁区纪委监委始终注重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督促党员干部找差距、抓落实、促整改,加大曝光力度、加强警示教育,督促案发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查处一案、警醒一片、规范一方的作用。

加大曝光力度。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在集宁区范围内和集宁区纪委监委公众号及时通报,扩大对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面,形成震慑力。20xx年至今,印发通报39期,在集宁区纪委监委公众号推送23期通报。到涉案单位宣布处分决定,要求他们召开民主生活会,面对面听取党员干部对案件的认识和体会,切实矫正党员干部思想认识。

加强警示教育。坚持以点带面、重点剖析,分层次分领域开展警示教育。一方面,针对集宁区发生的杨国文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召开了全区科级以上干部警示教育大会2次,开展了同类警示教育24次,切实做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另一方面,为了强化以案促改,落实监管责任,追责问责了50人,建立健全制度6项。深入基层宣讲,针对查处的扶贫、扫黑除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等领域的典型案例,深入区直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警示教育9场,有效发挥了震慑和警醒作用。

以案促改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5篇

一、主要内容

依法查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落实统一收案、收费制度情况,已办结案件的立卷归档情况;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六类23项基本制度情况。

二、方法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与自查自纠。时间安排是2012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12日。

1、学习动员(2012年8月8日到2012年8月12日)。各律师事务所结合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工作计划,于2012年8月10前,上报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科备案。各律师事务所按计划组织律师学习《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的相关规章制度。

2、自查自纠(2012年8月13日到8月20日)。

律师事务所重点自查在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统一收案收费、诉讼文书管理、印鉴管理、档案管理、律师执业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律师自查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是否存在私自收案、收费,以非律师身份办案,案卷归档不及时等问题。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依照相关法律、规章、规范分析原因症结,提出改进提高管理和自律的制度措施,对律师和相关管理责任人按照律师事务所有关制度规定做出处理。

律师事务所、律师分别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各律师事务所和存在违法违规执业问题的律师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在8月20日前上报至区司法局。

在本阶段,区司法局与区法院协商确定查阅案卷的时间、数量。由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到法院进行案卷查阅登记工作。对2010年度涉及我区律师办理案件(以下简称“登记案件”)对应案卷中的案号、案由、委托人、人、授权委托书、出庭函、结案日期等信息进行登录,并按律师所在单位对信息进行汇总编组。根据登记案件涉及律师情况,制定检查时间顺序表,通知所涉及到的律师事务所。

第二阶段:检查、调查和处理。时间安排是2012年8月22日至2012年8月26日。分步进行。

1、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汇总各律师事务所上报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做好各项检查准备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录入《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登记表》。

2、由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组成工作小组,按照事先制定的检查时间表,到登记案件涉及的律师所在单位,检查、调查以下情况:了解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整改措施和处理决定落实情况;了解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等六类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收费、档案管理、诉讼文书使用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律师事务所某一时段收结案登记情况;登记案件履行审批登记、收费、合同签订、诉讼文书领取、公章使用、立卷归档等情况。将检查实际情况填入《专项检查登记表》,由律师事务所盖章确认。对涉嫌存在私自收案、收费和以非律师身份办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登记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研究确定并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根据检查、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通报。于2012年8月31日前,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按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区。

三、组织机构

区司法局成立规范律师执业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执业行为专项检查活动,对于提高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律师事务所的自律管理意识和能力的不断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所主任作为责任人要靠上去亲自抓,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以案促改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6篇

一、主要内容

依法查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落实统一收案、收费制度情况,已办结案件的立卷归档情况;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六类23项基本制度情况。

二、方法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与自查自纠。时间安排是2012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12日。

1、学习动员(2012年8月8日到2012年8月12日)。各律师事务所结合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工作计划,于2012年8月10前,上报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科备案。各律师事务所按计划组织律师学习《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的相关规章制度。

2、自查自纠(2012年8月13日到8月20日)。

律师事务所重点自查在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统一收案收费、诉讼文书管理、印鉴管理、档案管理、律师执业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律师自查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是否存在私自收案、收费,以非律师身份办案,案卷归档不及时等问题。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依照相关法律、规章、规范分析原因症结,提出改进提高管理和自律的制度措施,对律师和相关管理责任人按照律师事务所有关制度规定做出处理。

律师事务所、律师分别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各律师事务所和存在违法违规执业问题的律师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在8月20日前上报至区司法局。

在本阶段,区司法局与区法院协商确定查阅案卷的时间、数量。由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到法院进行案卷查阅登记工作。对2010年度涉及我区律师办理案件(以下简称“登记案件”)对应案卷中的案号、案由、委托人、人、授权委托书、出庭函、结案日期等信息进行登录,并按律师所在单位对信息进行汇总编组。根据登记案件涉及律师情况,制定检查时间顺序表,通知所涉及到的律师事务所。

第二阶段:检查、调查和处理。时间安排是2012年8月22日至2012年8月26日。分步进行。

1、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汇总各律师事务所上报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做好各项检查准备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录入《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登记表》。

2、由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组成工作小组,按照事先制定的检查时间表,到登记案件涉及的律师所在单位,检查、调查以下情况:了解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整改措施和处理决定落实情况;了解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等六类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收费、档案管理、诉讼文书使用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律师事务所某一时段收结案登记情况;登记案件履行审批登记、收费、合同签订、诉讼文书领取、公章使用、立卷归档等情况。将检查实际情况填入《专项检查登记表》,由律师事务所盖章确认。对涉嫌存在私自收案、收费和以非律师身份办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登记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研究确定并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根据检查、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通报。于2012年8月31日前,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按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区。

三、组织机构

区司法局成立规范律师执业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执业行为专项检查活动,对于提高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律师事务所的自律管理意识和能力的不断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所主任作为责任人要靠上去亲自抓,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以案促改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按照全面检查、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纠、查处、规范”四个关键环节,切实解决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确保民生资金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地惠及于民。

二、检查的范围

重点检查2011年至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资金及阳光工程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至2011年以前。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前)。

一是制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方案》;二是成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生资金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三是召开民生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动员部署会议,开展检查业务培训;四是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31日前)。

局属各相关单位、股室针对本方案确定的民生资金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深入剖析、查摆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主要围绕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履职情况、资金运行情况、资金审批拨付情况和资金专账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着重检查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发放的流程是否科学严谨;是否有挤占、挪用、套用、截留、贪污、私分民生资金问题。

局属各相关单位、股室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请于5月25日前上报至局民生资金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26日前)。

针对自查自纠、专项督查和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1.整改重点内容。重点查处截留、挪用、挤占民生资金行为;违规收费行为,加重群众和企业负担行为;内外勾结,套取骗取民生资金行为;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

2.抓好分类整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类处理。对一般性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限期整改到位;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组织力量迅速查清,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追缴要明确上缴期限。逾期不交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对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等腐败案件,配合相关部门坚决给予查办。

3.强化督促检查。局民生资金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局属各相关单位、股室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案件查办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局属各单位、股室督促整改情况请于7月25日前报局民生资金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底前)

局属各相关单位、股室要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要进行全面深入总结。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寻找治本之策,建立健全覆盖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和长效机制,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并于9月25日前报局民生资金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局属各相关单位、股室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二)提高检查实效。局属各相关单位、股室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整改。要把自查自纠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让各个方面有一个主动检查、主动纠正问题的机会。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抓好整改。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整改部门责任制,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先期已开展监督检查的,要组织回头看,巩固监督检查成果。

以案促改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查处和预防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县级成立“××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县级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审计局、县卫生局、县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一)成立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研究制定××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对我县专项治理进行检查指导,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市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协调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县监察局、纠风办:配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县支行、县地税局、县审计局、县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在县级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

1.研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状况,研究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我县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研究。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2.开展调研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安排调研检查,并对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抽查。

3.加强信息交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搜集专项治理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

三、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帐、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以下专项治理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检查治理:

(一)缴费核定环节是否存在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无违反政策规定少核、漏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导致基金收入减少。

2.是否存在地方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问题。

(二)基金支付使用环节:

1.是否存在违反基金支付政策,扩大基金使用项目及范围,擅自提高支付标准违规支付使用基金。

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

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保险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

4.是否存在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以及相关单位、个人有无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问题。

(三)基金管理环节:

1.是否存在违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存款账户及违规存储基金。

2.是否存在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和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3.是否存在会计行为不规范、会计核算不标准问题。

4.是否存在2007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5.是否存在历史遗留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的情况。

6.是否存在劳动保障事务机构等中介组织代缴社会保险费及截留挤占、贪污社会保险费和违规乱收服务费问题。

县地方税务局负责检查治理:

1.是否存在不及时征收社会保险费问题。

2.是否存在违规减征、缓征、免征社会保险费问题。

3.是否存在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未按规定及时划入财政专户管理问题。

4.是否存在违规截留、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问题。

5.是否存在2007年以前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检查治理:

1.是否存在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核算的社会保险费及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入账及隐瞒、转移收入等问题。

2.是否存在违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存款账户及违规存储结余基金问题。

3.是否存在动用财政专户存款结余基金违规投资问题。

4.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划转资金问题。

5.是否存在社会保险财政专户基金会计核算不规范、不标准问题。

6.是否存在2007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检查治理:

1.是否存在违反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按规定传递票据、划转资金问题。

2.各商业银行是否存在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少计、漏计付基金利息问题。

3.承担受托发放离退休费用及失业保险金的商业银行是否存在应支付款项不及时分配计入个人帐户及截留、隐瞒、转移、贪污社会保险基金问题。

4.是否存在2007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任务及职责:配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审计局、县卫生局任务及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在县级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配合工作。

四、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8年9月开始,2009年9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08年9—10月)。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成立××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0月—2009年4月)。

县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组织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至今尚未纠正整改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逐级上报审批作核销处理,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针对各种基金违规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县级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随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管理部门及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自查自纠结果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制报表,报同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报告要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自查、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及分布情况,问题形成原因、整改措施及纠正结果和针对存在问题所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所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等要作详细的阐述。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级情况汇总后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5-6月)。

县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检查面要达到100%。检查的重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通过检查,了解是否有走过场的问题,对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的,要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迎接省、市级领导小组抽查及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7-9月)。

在县级检查的基础上,作好迎接省、市级检查的准备。在省级、市级检查的基础上,县级领导小组根据各成员单位上报的检查综合报告,汇总报表和县级自查情况报表,结合对各单位检查结果,全面总结我县专项治理工作,客观评价基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9月20日前向市级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条件,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以案促改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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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促改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10篇

一、认真学习,提高服务承诺认识

我公司召开会议,认真学习《2014版服务承诺》,掌握其精神实质与深刻含义,充分认识执行《2014版服务承诺》的重要性,提高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通过这次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完善执行《2014版服务承诺》责任制和长效机制,确保把《2014版服务承诺》真正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个工作环节中去。

二、认真布置,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到位

我公司高度重视这次《2014版服务承诺》自查自纠工作,认真组织,精心部署,要求每个部门和员工按照《2014版服务承诺》内容,结合自身岗位职责,认真检查每一个环节,保证不留死角和空白。要细致全面自查自纠、不能走过场,为检查而检查。要查出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对查出的问题要马上纠正、及时整改。属于部门和个人的小问题,由部门和个人当日纠正,大问题报告公司领导,采取措施,在一星期内整改完毕。

三、自查自纠,取得实际工作成效

以案促改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11篇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此次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包括:

(一)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受托管理的国有企业;

(二)由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管理的国有企业;

(三)由市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的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占实质控制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凡国有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国有企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1.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

3.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

4.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二)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1.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

2.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

3.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三)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1.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

2.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3.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4.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四)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主管部门负责,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主管部门、各国有企业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思想认识,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拓宽监督渠道,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要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布置培训,确保动员部署深入到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

各主管部门、各国有企业主要领导要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完成。各国有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对本企业范围内所有下属企业和单位进行全面自查,也可组织内部力量进行专项审计或检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要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承诺制和公示制,市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承诺书》,各国有企业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在企业内部以不同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于专项治理中瞒报漏报自查自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为保证自查自纠效果,各主管部门要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培训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国有企业要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由各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并于年月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的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重点检查组,对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国有企业户数的20%,每户重点检查企业的重点检查面应当不低于所属子企业户数的20%。此外,市财政、审计、税务部门可结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以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企业审计等日常工作,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实际和群众举报情况加强“小金库”问题检查。

重点检查应当关注以下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单位:

1.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和支柱地位的企业或单位;

2.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或单位;

3.投资链条较长、分支机构多的企业或单位;

4.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表外资产金额较大的企业或单位;

5.以前年度发现存在“小金库”的企业或单位;

6.有群众举报的企业或单位;

7.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企业或单位。

重点检查结束后,重点检查组要填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并撰写重点检查总结报告,于年月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四)整改落实阶段

各主管部门及国有企业要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统一政策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职能分工,由各相关部门依法下发处理处罚决定。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紧密结合企业内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改革发展,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整改及时、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各主管部门及国有企业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年月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的处理原则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按照财务会计法规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对所属企业和单位组织的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企业或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肃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对违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处罚。

(三)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企业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8号)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指导所管的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充实调整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各国有企业要由企业负责人统一领导治理工作,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加强分工协作,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主管部门加强对所管的国有企业进行沟通协调,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各国有企业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加强调研督导

为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确保调查研究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各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专项治理的难点问题,研究细化关键阶段、关键环节、关键企业的具体治理措施;针对治理各个阶段的特点,围绕重点工作、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检查督导。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答复工作。对于动员部署不及时、自查自纠不认真、重点检查不配合、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责令改正。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督导工作,落实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治理工作任务,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好。

(四)加强综合治理

专项治理要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相结合;要与强化企业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要与落实国有企业职工工资管理调控、企业负责人薪酬和职务消费有关规定相结合;要与开展国有企业效能监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相结合;要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结合;要与出资人监管、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协调推进,综合实施,增强治理实效。

以案促改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12篇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1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11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12年6月5日前)

各级各部门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深入做好思想动员、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2012年6月底前)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写《“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各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2012年7月初至10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全市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刊、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要逐级上报,各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2012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2012年11月底前)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各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2年11月30日前上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级各部门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18号)下发之后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成立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各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的设立情况请于2012年6月10日前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

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支持治理工作。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

(二)落实举报制度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做好协调配合

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和指导作用,主动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传达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监督和协调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目标明确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小金库”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做好有关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相关金融监管机构要协调商业银行对专项治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专项治理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特别是对“小金库”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

(四)加强工作督导

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分赴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进行工作督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要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下级和所属单位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以案促改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13篇

根据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总体工作部署,在总结本单位学习教育环节开展情况的基础上,为全面开展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查纠问题环节是队伍教育整顿的关键环节,是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的落实环节。抓好这一环节至关重要,关系到队伍教育整顿是否动真碰硬、触及要害、见到实效。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政法、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弘扬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把握激发自查自纠的内力,发挥组织查处的威力,提升顽瘴痼疾整治的效力,强化组织保障的合力,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清净不纯思想。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增强不敢腐、不想腐的自觉,进一步净化思想、筑牢防线,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

(二)清洁队伍肌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通过清除害群之马,进一步纯洁队伍,维护队伍肌体健康。

(三)清底顽瘴痼疾。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滥权枉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长期存在的顽瘴痼疾进行彻底清理,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清新警营生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队伍管理制度,推动干部轮岗交流、能上能下、有进有出,激发队伍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警营政治生态。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激发自查自纠的内生动力

1.思想发动凝聚共识。要层级进行思想发动,运用集中部署、层级动员、逐级压实等方式,深化思想发动,主要负责人要做好班子成员思想工作,班子成员做好分管一线民警辅警思想工作;党支部书记做好支部党员思想工作,各部门负责同志做好本部门民警辅警思想工作,着重宣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从法、理、情入手,统一全警思想认识。

2.学习规定用好指引。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体民警辅警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禁止性规定进行反复学习讨论。

3.实事求是自查自纠。结合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要求,对照党规党纪、警规警纪,开展《排查个人事项报告表》政策解读,组织全体民警辅警实事求是填报《自查事项报告表》,避免填报错误,组织全体民警辅警围绕“六大顽瘴痼疾”作出郑重承诺,签订责任状。

4.综合措施营造氛围。要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解读身边典型案例等方式,搭配集中观看《忏悔录》《纪委宣传微电影》等警示教育片,教育引导全体民警辅警深刻体悟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要求,全面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5.政治生活对照检查。要对标党章党规党纪,常掸思想灰尘,常问初心使命,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召开党支部班子查纠问题专题组织生活会,用良好的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二)切实发挥组织查处的震慑威力

6.广辟渠道征集线索。要通过广泛张贴公告、线上公布举报电话、设置线索意见收集箱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采取走访相关部门和案件当事人、函询核查、开辟网上举报平台等方式,扩大线索收集范围,深挖和掌握违纪违法线索。

7.认真核查信访线索。对收到的涉及公安民警辅警的信访举报违纪违法线索、相关部门移交的信访问题线索等进行全面清理,认真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结果。

8.严格开展专项清理。开展保候审保证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专项清理,督促整改清理发现的问题,发现、掌握、移交违纪违法线索,加强对监督结果的运用。

9.以案促改规范执法。针对梳理发现的问题案、瑕疵案,检察院通知纠正、执法监督通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和有重大疑点的案件,以及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四不”问题专项整治中查找的问题,逐一解剖,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建章立制。

10.系统梳理全面核查。“顽瘴痼疾整治组”要对举报线索逐一梳理筛查,把指向明确、事实清晰的线索筛选甄别出来,及时开展调查处理。组织重点案件攻坚,查深查透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违纪违法重点案件,摸排公安内部人员违纪违法线索。

11.依规依纪依法处置。筛查、接收、受理公安内部人员违纪违法线索,按照管理权限调查核实、分流交办,作出正确明确的结论。对调查核实的违纪违法行为,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以案促改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14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区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条块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各参评系统改革与发展的任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各部门和行业转变作风,依法行政,提高效能,树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政府形象,为加快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一)机构设置

为切实加强2009年我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佛山市高明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行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区行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日常工作由区纠风办具体负责,区各参评单位积极配合。

区行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我区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筹划部署;组建区政风行风评议团(以下简称区行评团),并指导其开展工作;检查被评议单位行评实施情况,督促落实整改;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区纠风办在区行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区行评团、被评议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负责日常事务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被评议单位要成立政风行风自查自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评领导小组)。自评领导小组主要是制定政风行风自查自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自查自评工作的落实。自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以及政风行风自查自评工作方案,要在5月11日前报区纠风办(联系电话:*)。

(二)组建区行评团

区行评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要求,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人士、特邀监察员、新闻工作者和各阶层群众中聘请评议代表,组成行风评议团。行风评议团在区行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照评议的内容和要求,结合被评议单位的特点,通过听取情况、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直接调查、明察暗访、网上调查、受理举报投诉、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等方式,如实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综合汇总评议情况,研究确定满意度,总结归纳社会各界意见并形成评议报告;召开民主评议会议,与被评议单位进行面对面的集中评议;同时跟踪检查被评议单位的政风行风整改工作情况,并负责组织开展明年的政风行风评议“回头查”工作。

三、评议范围

(一)国土资源系统

区级组织评议市国土资源局高明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重点评议执法监察股(队)、土地利用与规划股、土地市场管理股、测绘地矿管理股、地籍管理股、区土地登记事务所、区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区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区测绘队及国土所等部门。

(二)建设系统

区级组织评议区建设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重点评议建筑工程管理股、房屋产权管理股、住房建设管理股、公用事业管理股、城市管理股、企业资质管理股、园林绿化管理股等部门。

(三)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区级组织评议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工商所,重点评议登记注册股、商标广告管理股、经检大队及工商所等部门。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

区级组织评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重点评议综合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管理股、执法监察大队等部门。

(五)对区文化和新闻出版系统进行“回头看”检查验收。

四、评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以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贯彻执行党和政府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三)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为经济建设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四)单位自身建设,干部、职工队伍敬业精神、廉洁从政、工作作风情况。

(五)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处理情况。

五、方法步骤

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安排在5月-11月,分步骤、按计划组织实施,共分4个阶段,被评议单位和行评团的各项工作穿行,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确保效果。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

成立区行评领导小组;组建区行评团;制定工作方案;召开行评团全体成员和被评议单位有关负责人会议,学习文件,部署任务,明确责任;被评议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拓宽和畅通信息渠道,积极营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调查阶段(6月-7月)

1、被评议单位自查自评

被评议单位要以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为重点,对照评议的内容,结合省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在组织局机关内设科(室)和直属单位自查自摆的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服务对象、开展问卷调查、设立评议意见箱、电子邮箱、在部门网站开设专栏等形式,广泛征求和收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总结近年来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业务建设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并将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政风行风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分别报区行评领导小组和区行评团。

各被评单位要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组织、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尤其是直属单位和窗口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二是配合区行评团组织对被评议单位的明察暗访,问卷调查,走访座谈,召开情况汇报会,反馈调查意见等。

2、区行评团调查

区行评团主要采取以下方法,全面掌握了解情况:

(1)听取汇报。行评团成员听取被评议部门自查自评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了解有关情况。

(2)座谈调查。行评团分别有针对性地选择与被评议单位工作联系比较多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街道)、监管和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了解政风行风情况。

(3)明查暗访。行评团的成员采取分组定点的办法,到被评议单位的基层和窗口单位进行访问、谈话和发放调查问卷。

(4)开展问卷调查。向参加座谈和走访对象发放调查问卷,发函到各镇(街道)、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征求他们对被评议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评价意见。

(5)社会调查。向社会公布行评办公电话,并依托行政投诉热线和“883民生热线”收集社会各界人士对被评议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6)网上调查。利用高明区政府网站和被评议单位的网站,开展网上调查。

通过以上活动,行评团成员将掌握的情况综合分析,写出书面材料交行评分团,行评分团认真汇总,形成《关于被评议单位政风行风建设主要问题的调查报告》,然后向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反馈,督促被评议单位开展整改。

(三)落实整改阶段(8月-9月)

被评议单位针对查找出来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认真组织进行整改,形成正式的整改情况书面汇报材料报区行评团和纠风办;凡是在整改阶段仍未能落实整改的问题,被评议单位必须写出专题报告。

(四)评议总结阶段(10月-11月)

研究评定总体评价。行评团在开展分散与集中调查,查阅被评议单位自查自评报告和整改情况汇报材料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意见建议,对被评议单位政风行风情况作出总体评价,只作综合评估,不排名次和评定档次,形成《关于被评议单位政风行风评议情况的报告》,召开评议会议通报评议结果。报经区行评领导小组同意后,召开政风行风评议会议,由区行评团对被评议单位进行面对面的集中评议,并提出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被评议单位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评议会议。

政风行风评议会议的程序是:

(1)被评议单位主要领导作前三个阶段行评工作报告;

(2)区行评团对被评单位进行评议;

(3)政府分管领导讲话;

(4)区行评领导小组组长讲话。

评议结果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人大常委会、纪委、组织人事部门以及上一级纠风办、被评议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树立部门、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被评议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下联动,密切合作,建立高效、协调、畅通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机制;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纠风办抓好组织协调,总结过去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的经验,组织区行评团采取更有效的形式和方法开展评议工作。

(二)求真务实,确保评议实效

被评议单位要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通过开设“热线电话”、“政风行风信箱”、“政风行风网站”等形式,加强与人民群众直接沟通,虚心接受群众和媒体的评议;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对评议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及时请示报告,转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区行评团在评议活动中,要做到科学评议、民主评议、依法评议,努力在征求评议意见、作出总体评价等方面下功夫,全面准确地掌握被评议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状况,找准被评议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求所做出的评价和提出的意见中肯、有针对性,确保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真正达到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目的。

(三)评建结合,突出工作重点

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目的是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因此,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三促进一保持”活动、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纪律教育月活动、纠风专项治理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对问题的整改工作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做到边查边改、未评先改、以评促纠、纠建并举,注重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以案促改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15篇

村主任微腐败自查报告篇【一】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学思践悟》披露: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共查处了200多名高级干部。这一震撼性的数据,十分有力地诠释了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从高级干部严起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相较于远在天边的老虎,近在眼前的苍蝇更让群众恨之深、痛之切。

据报道:被网友称为网游科长的江苏省广告管理科原科长丁鑫,为自己铺设了一条取款绿色通道,贪污、索贿690余万元,3年玩网游花去1500万元。近年来查处的小官巨贪、基层窝案、串案等无不警示我们,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看似不会直接损害国家利益,危及国家发展,实则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这些隐藏在群众身边的小腐微贪,任其发展下去,当小官成为大官,微贪成为巨腐后,就很有可能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大祸害,毁掉党和人民的伟大基业,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

通过无死角、全覆盖、全天候地打老虎的同时拍苍蝇,一批执法犯法、鱼肉百姓的小吏受到党纪国法处理,一些小官巨贪受到严肃处理,大大减少了苍蝇存量,遏制了苍蝇增量,群众拍手称快。据统计,仅2017年,全国就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80516起,处理91550人。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要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定要对症下药。而防止微腐败最有力的方法是制定一个行之有效的制度,牢牢扎紧制度的笼子,防止基层微腐败肆意增长,为群众把守重要的一关。

要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打造纪律防线,不断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养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习惯,进而形成良好制度意识,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基层党员干部,让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规范化,让微腐败无处遁形。

村主任微腐败自查报告篇【二】

近期,赣州市各级党组织把集中整治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融合、统筹推进,通过开展党内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干部自己找、群众提、同事帮、领导点,深入查纠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根据集中整治政策规定作出从轻处理。11月10日,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对3起通过党内组织生活自查自纠发现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具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