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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调查报告范文

职场调查报告

职场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据悉,该报告调查对象为该校已落实工作的9000名XX届毕业生,其中包括本科和硕博毕业生。调查从XX年年1月开始,采用无记名问卷填写形式,通过邮寄的方式发放和回收,实际有效问卷1560份。

调查耗时长达半年,主要涉及毕业生就业起薪、择业规律、职业适应能力三方面内容。经过数据分析,报告总结出8项基本结论,勾勒出大学生初入职场状况。

调查

学历越高,起薪也越高

毕业后,第一份工作起薪凭借什么来定位呢?

这份针对浙江大学XX届毕业生的调查结论显示,学历对起薪有较大影响,学历越高,起薪也越高。另外,性别、地域、行业、单位性质和工作岗位类型都是影响毕业生起薪的重要因素。

不同专业,起薪差距相当大。调查数据显示,无论是本科毕业生还是毕业研究生,计算机学院起薪都最高,分别达3716元和6158元,起薪最低的分别是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XX元、环资学院毕业研究生2175元。可见不同行业、不同学历带来的起薪差距也比较显着。目前而言,it行业的毕业生起薪6158元高居榜首,且遥遥领先。

从性别上看,男性与女性起薪差别不大。本科毕业生男女起薪差距为520元,毕业研究生男女起薪差距为826元。在事业单位或者当公务员,男女工作收入差不多。但如果是在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就业,起薪差别会比较大。

受调查者中,本科毕业生平均起薪为2732元,毕业研究生中,硕士生为3721元,博士生为3765元。本科毕业生与毕业研究生相差1000元左右。但是,通过数据也发现,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差距不是很明显。

针对这种现象,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主任金海燕分析认为,本科生阶段学生接受的一般都是通识教育,或者说是素质教育,针对社会上的产业或行业知识所学不多,入职后上手较慢,需要较长时间的培训,因此相应的薪酬会低一些。

“硕士研究生对一个行业算是已经入门了,而且去企业的多,薪酬比较高是可以理解的。博士研究生目前看来薪水不是很高,但可以预期的是,它今后的增长曲线会更陡。”

金海燕说,博士毕业生起薪不是很高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毕业后进高校、研究单位工作的比例最大,这些单位起薪一般都不如企业高,但随着资历加深,博士的科研提成等收入进来后,其薪酬优势会逐渐体现出来。

期望与实际薪酬差最高达1393元

求职前,你对月薪的期望值是多少?调查表明,大学生对薪酬期望还是偏高的。

记者从报告中发现,不同专业背景的毕业生,月薪期望值参差不齐。以本科毕业生为例,浙江大学材化学院和计算机学院的薪酬期望值较高,均值在4300元左右。信息学院、电气学院和外语学院次之;理学院和人文学院最低,均值在2900元以下。

职场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据悉,该报告调查对象为该校已落实工作的9000名XX届毕业生,其中包括本科和硕博毕业生。调查从XX年年1月开始,采用无记名问卷填写形式,通过邮寄的方式发放和回收,实际有效问卷1560份。

调查耗时长达半年,主要涉及毕业生就业起薪、择业规律、职业适应能力三方面内容。经过数据分析,报告总结出8项基本结论,勾勒出大学生初入职场状况。

调查

学历越高,起薪也越高

毕业后,第一份工作起薪凭借什么来定位呢?

这份针对浙江大学XX届毕业生的调查结论显示,学历对起薪有较大影响,学历越高,起薪也越高。另外,性别、地域、行业、单位性质和工作岗位类型都是影响毕业生起薪的重要因素。

不同专业,起薪差距相当大。调查数据显示,无论是本科毕业生还是毕业研究生,计算机学院起薪都最高,分别达3716元和6158元,起薪最低的分别是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XX元、环资学院毕业研究生2175元。可见不同行业、不同学历带来的起薪差距也比较显著。目前而言,it行业的毕业生起薪6158元高居榜首,且遥遥领先。

从性别上看,男性与女性起薪差别不大。本科毕业生男女起薪差距为520元,毕业研究生男女起薪差距为826元。在事业单位或者当公务员,男女工作收入差不多。但如果是在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就业,起薪差别会比较大。

受调查者中,本科毕业生平均起薪为2732元,毕业研究生中,硕士生为3721元,博士生为3765元。本科毕业生与毕业研究生相差1000元左右。但是,通过数据也发现,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差距不是很明显。

针对这种现象,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主任金海燕分析认为,本科生阶段学生接受的一般都是通识教育,或者说是素质教育,针对社会上的产业或行业知识所学不多,入职后上手较慢,需要较长时间的培训,因此相应的薪酬会低一些。

“硕士研究生对一个行业算是已经入门了,而且去企业的多,薪酬比较高是可以理解的。博士研究生目前看来薪水不是很高,但可以预期的是,它今后的增长曲线会更陡。”

金海燕说,博士毕业生起薪不是很高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毕业后进高校、研究单位工作的比例最大,这些单位起薪一般都不如企业高,但随着资历加深,博士的科研提成等收入进来后,其薪酬优势会逐渐体现出来。

期望与实际薪酬差最高达1393元

求职前,你对月薪的期望值是多少?调查表明,大学生对薪酬期望还是偏高的。

记者从报告中发现,不同专业背景的毕业生,月薪期望值参差不齐。以本科毕业生为例,浙江大学材化学院和计算机学院的薪酬期望值较高,均值在4300元左右。信息学院、电气学院和外语学院次之;理学院和人文学院最低,均值在2900元以下。

职场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接受组织调查

今天下午,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而仅仅在12天前,即今年两会开幕当天(3月3日)中纪委宣布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景春华接受组织调查。人民日报对此发表评论称这打破了盛会不打虎的惯例。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实施

今日起,又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等方式销售商品过程中应承担无理由退货的义务,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并且对于经营者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处罚办法》被视作与新《消法》双剑合璧,可以说这是对不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细化,增强了法律的操作性。

搜索引擎成虚假广告直通车

近年来,搜索引擎作为网络生活必需品,却因身处法外之地,成为虚假广告、钓鱼欺诈等违法信息直通车。全国政协委员李东东今年两会建议将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明确纳入广告法监管,不能再让互联网虚假广告和钓鱼诈骗逍遥法外。有业内人士透露, 现在搜索引擎页面显示顺序只看出钱多少,企业资质和用户点击量并不重要。

史上最牛零食辣条 生产环境肮脏

在遍布全国的辣条中,质量不过关的究竟占多大比例?目前尚无精确统计。但记者注意到,有关部门已开始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最新的抽检情况显示,15款辣条上榜不合格产品名单,不合格项目包含酸价、菌落总数、柠檬黄、胭脂红等。藏身于偏远乡村的黑工厂小作坊成了挖不净的毒瘤,一些辣条就可以这般任性。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大会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全国人大代表、工信部副部长怀进鹏表示,在5G方面,中国已开始布局和准备。应用范围将会非常广泛,如涉及无人驾驶、自动驾驶、导航、制造业、流通领域、新闻领域等。

昨天下午北京电影学院公布了艺考表演专业的复试榜单,只有324人进入了复试,淘汰率超过94%。

职场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通过对幼儿教师职场状态的调查,了解幼儿教师的职业状态,引起人们对幼儿教师职业的关注,提高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并提高幼儿教师综合素质和整体素质。

教师的职场状态,主要指幼儿教师在幼儿园工作期间的教育、教学、教研、学习、培训及家园联系的状貌特征以及表现出来的情态。2007年12月,我们对四平市6个县区11所幼儿园,包括公办园、民办园、处于改制中(由企业幼儿园改制为公办幼儿园)幼儿园的师资状况、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培训进修、家园联系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调查。我们采取调查问卷和访谈的方式,共发放问卷140份,收回问卷110份.有效问卷106份,有效率占75.7%。

一、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师资状况

调查显示:在编教师198人,持证上岗的144人,保育员23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181人(幼师专业53人),高中学历的51人,初中学历的8人,大专以上学历181人〔其中幼师专业53人);教龄在五年以下的29人,6-15年的74人,16-20年的50人,20年以上的77人;小教高级职称的教师108人,小教一级的教师92人,小教二级的教师3人;省级骨干教师12人,市级骨干教师25人,县、区级骨干教师20人,园级骨干教师17人。由此可见:(1)持证上岗的教师占在编教师的72.7%; (2)教师的学历基本达标,但是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非师范类的教师尚占有一定比例;(3)教师以中青年骨干居多。

(二)结果与分析

本次调查共设计了20道题,这些题目是对教师职场状态的定量和定性分析。

1.对幼儿教育工作的满意程度

(1)热爱幼教事业、愿意终身从事幼儿教育,是绝大多数幼儿教师从业的坚定信念。幼儿教师喜欢和孩子在一起,并且对工作本身充满乐趣和信心,这表明幼儿教师对事业的忠诚和对孩子的热爱。“幼教工作是一项比妈妈疼爱孩子更细心、更耐心的工作,是充满爱的事业。”这是幼儿教师们对幼儿教育最基本的看法。有了对幼儿教育事业这样崇高的认识以及整个社会教师地位的总体提升,他们才能希望终身从事幼教工作。由此也反映出,幼儿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可敬的奉献精神。

(2)认为工作很辛苦,精神压力大。其中24.5%的教师感觉异常累。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是这样几个因素:一是很多教师工作时间长,每天工作8到10小时;二是工作量大;三是25岁至39岁之间的教师多数都是各个幼儿园的“顶梁柱”,他们经常上各种形式的公开课,工作任务比较多;四是幼儿教师的地位尚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幼儿教师对自己从事的事业热爱有加,但幼儿教师是教师中弱群体这一事实,一时还难以改变。他们没有自己专门的职称系列,走的是小教系列,这不免使人感觉有些不专业;而且幼儿教师工作劳累、工资低.这很容易导致一些人对幼儿教师职业另眼相看,认为幼儿教师是一个非常容易从事的职业。

从上述分析看,幼儿教师对幼教职业是满意的,但是希望幼儿教师的地位能进一步得到提高。

2对教材把握程度

我们以省编幼儿教材为蓝本,在小班、中班、大班和学前班的教材里各选一课,共四题,教师任选一题,只要能表述出该课的具体内容即可。这对任何一位任课老师来说,都不应该是困难的事情。我们的目的在于通过此题,调查教师对教材把握的情况。从调查的情况看,能完整表述的教师占22%,能简单表述的教师占19%,只能表述纲目的教师占22%,完全表述错误的教师占32%,没有答题的教师占5%。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真正能完整表述课文者并不多,后两项的人数超过了前两项的人数。如果说初步表述课文还可以完成教学,那么表中的后两项就很难胜任教学,而有误人子弟之嫌了。

对教材生疏的原因,我们分析主要是因为:

(1)有的幼儿园并没有完全使用省编教材。课程改革中,幼儿教师能够直接投人进去的莫过于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课改使用的统编教材,具有较强的时代性、综合性、实践性、针性、开放性和趣味性,科学地融进了幼儿成长过程中应该学习的内容以及适合不同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方法,受到了广大幼儿教师的欢迎。但是,也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教材中需要的教具,有的没有及时配套。幼儿课程很多是通过游戏的方式来完成的,寓教于乐,玩中学,乐中学,没有教具万万不能的。为了提高幼儿的学习兴趣,教师只好根据提示,自制教具。条件好的幼儿园,寻求使用其它更方便的配套教材,统编教材不能不用,配套教材又舍不得放手;而条件不好的幼儿园,只好尽力而为,使用统编教材,又不能完全体现其新理念。这给教师的教学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个别幼儿园采用了小学一年级教材。这样的情况尤其以民办园居多,他们迎合家长的要求,把小学课程搬进了幼儿园,至使省统编教材无法使用。调查中,有45%的教师认为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是当前幼儿教育的主要问题。

3.家园联系谈论的话题

调查结果依次是:学习一日常表现一能力表现一思想品德一兴趣爱好一心理健康一家园差异一卫生条件。从调查结果排序,我们可以看出,孩子的学习是家长普遍非常关心的事情;其次才是孩子在幼儿园一天的表现;能力的培养又次之;品德排在第四位;兴趣爱好、心理健康、家园差异,几乎被忽视了;卫生已经很少有人问津。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大的差距?因为在孩子如何学习这个间题上,教师与家长在观念上存在着一定的分歧:

(1)关于学习。在学习问题上,家长最关心的还是孩子每日在幼儿园中学到什么知识。教师则认为,知识确实是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需要学习的重要内容,但是家长过于注重幼儿学前教育中拼音和计算方面的能力,忽视了孩子的思想品德、兴趣爱好等,对孩子的成长实际是不利的。儿童幼年期在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同的敏感期,每一个敏感期都是接受某种教育和知识学习的最佳时期,教育必须适应这种发展过程中的动态性、节律性和阶段性特征违背规律,该学不学或者堰苗助长都是不可取的。

(2)关于教学。很多家长会用自己的观念去影响甚至干扰教师。如果教师没有按照家长的意图施教,家长就不能理解,对教师失去信任,甚至提出转园。令人惊叹的是,教师已经意识到家长的一些要求是违背教育科学规律的,也认识到幼儿教育小学化会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不利因素、“帮助幼儿理解基本的数学概念,发展思维能力”阎和让幼儿从1背到100完全是两回事,但是还是违心的去迎合家长,甚至很少同家长谈到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危害性。幼儿园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并不想因此失去生源,尤其是民办幼儿园。虽然,每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都清楚地知道这一点,但有时还是不能说“不!”于是,有的教师感叹“做一名幼儿教师容易,做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难!”因为做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不仅需要教师自身的努力,还需要外界环境的配合。

家园异步,容易导致教师对工作产生厌倦感。调查显示,有两种情况是教师对幼教工作厌倦的主要因素:一是家长不配合,二是与自己理想相悖。其中前者占整个有效问卷的73%。

4,学习培训

调查结果显示,有47%的教师有机会参加学习,而且幼儿园给予的学习条件还是比较优越的。幼儿园不仅能安排时间让将近一半的教师外出学习,而且一部分教师的学习费用还能报销,这一点甚至超乎了我们的想象。除此之外,教师们能经常自学,调查统计,幼儿教师常看的杂志有《幼儿教育》、《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家庭教育》,还有《幼儿简笔石酷、《幼儿主题活动课程》、心营养科兰黔、份儿成长故事》,个别教师读过檬特梭利教育》和拗儿教育心理黔等书籍。尽管如此,这并不能表示培训和学习的效果尽如人意。从前面教师把握教材的程度可以看出,结果并不乐观。为什么这样的学习仍不能使教师对教材的把握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除了前面的分析之外,至少还应该有以下几个因素:

(1)学习的内容与教师的教育教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就是说所学知识不能完全满足教师的需求,与工作的关联不够紧密或者帮助不大。

(2)教师参加学习的过程是一个应付的过程。教师没有认真学习,没有真正把应该掌握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等学到手,敷衍了事,或者半途而废。

二、几点建议

1.依法治教,科学管理。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佚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锄,依据傲师资格条锄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人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淤,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尽快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幼儿教育的投人,在业务上加强对幼儿教育的管理和支持,为幼儿教师的工作、进修创造更好的条件。要使幼儿教师职业在法律上得到保护,在精神上得到鼓励,在待遇上得到实惠,得到全社会的尊重,真正提高幼儿教师的地位。幼儿园(FIr)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培养本园的骨干教师,使那些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教师成为本园(所)的学科带头人,以促进幼儿园(Flr)的健康发展。

2.深化教改,明确目标。深化幼儿教育改革,使幼儿学习与发展的目标更加明确。目前,我国正在通过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合作,共同制定一个中国仁岁一6岁儿童早期学习与发展的指南,将作为幼儿园课程教学的基础。参照这个标准,将会明确3岁一6岁的儿童“应该知道什么、应该能做什么、应该能做到什么”,这对于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帮助家庭、社会理解关于儿童发展应实现的目标起到积极的作用。加大统编教材力度,尽快配套完,贴近本地实际,方便教师使用。

3.加强培训,科学引领。要为幼儿教师的学习、进修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幼儿教师外出学习、进修,创造合作、交流的平台。可以组织专家讲学,也可以通过远程教育来开阔教师眼界。培训幼儿教师要有系列科学的教程,应该结合教育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要形成常态,制定科学的考评机制,不要把学习培训看成是一时的活动,而要作为幼儿教师的终身学习。

职场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一、 新北区镇(街道)政府投资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目前,全区各镇(街道)投资的农贸市场共20家(春江8家、孟河3家、薛家2家、西夏墅2家、河海2家,新桥、罗溪、龙虎塘各1家),总面积83119.20M2,产权均属镇(街道)集体所有。其中有5家农贸市场属私人或企业承包经营,另外15家农贸市场为各镇、街道下属城镇管理办公室自主经营,负责农贸市场财政财务、食品安全及环境卫生等监管工作。各农贸市场均实行公司化运作,由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成立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农贸市场日常运转。农贸市场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将财务收支均纳入各行政主管部门由镇、街道财政收付中心集中核算。在财政预算管理上,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全额拨款模式,市场所有收费全部上交财政,运转经费通过编制部门预算全额保障,如春江镇各农贸市场;二是差额拨款模式,市场收费不上交财政,收不抵支时由财政拨付。

二、职务犯罪情况及特点

目前我院已查办农贸市场财务管理层面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3人,分别是万某、许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和田某贪污案。

2008年至2011年,万某、许某分别利用担任本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集镇办副主任、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和街道市场管理委员会收费员的职务之便,用自购“三联单”收取盘龙苑综合市场部分经营户缴纳的摊位费,并私自截留该款作为“小金库”。2011年11月9日前后,该二人在调离市场管理委员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时,合谋隐瞒“小金库”及存在余款的事实,共同侵吞“小金库”余款人民币88900元。2008年,二人还利用上述职务之便,合谋或私自将收取的盘龙苑综合市场经营户缴纳的保证金、摊位费共计人民币27万元挪用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

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田某利用担任春江镇城管办结报员,负责领用、发放定额发票,并收取、结报春江镇城管办下属各菜市场、城管、环卫的房租、垃圾处理费等收费款项的职务之便,采取收不入账的手段,侵吞公款共计现金人民币235000元。

这两起案件共同点在于:一是犯罪主体类似。田某系春江镇城管办公室的结报员,其职责是将各农贸市场经营会交纳的租金及各种规费结交到乡镇财政部门。万某在担任龙虎塘街道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时,负责将菜场收费员征收的管理费结报上缴至街道财政,许某则是收费员。三人均是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并且直接或者间接接触农贸市场费用的收缴工作。二是作案方式类似。田某将本应交给经营户的手填发票记账联,改头换面作为上交小额收费款项的入账依据,用于领取定额发票并发放给市场收费员,再利用自己统一结报定额发票款的职务便利,收回票款,中饱私囊。万某、许某二人则是违反规定,购买三联单据,用于收取摊位费以及私自决定收取保证金,以此手段截留部分摊位费,建立“小金库”以供部门内几人挥霍,并把收取的保证金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三人的犯罪行为均具有欺上瞒下、利用制度漏洞的特性。三是犯罪行为有持续性、数额大、次数多。三人的犯罪行为是长期的有预谋的。农贸市场的费用收缴工作长期由固定工作人员担任,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违法犯罪也不易被察觉,因此三人多次犯罪、长期犯罪,犯罪数额均在十万元以上。

三、 农贸市场财务管理领域职务犯罪频发的原因

1.财务管理制度不严。近年来,农贸市场的建设速度越来越快,相应的财务正规化管理却跟不上。政府财政部门、农贸市场收费员、农贸市场三者之间在收缴规费的流程上缺乏统一规范性的操作,特别是收费人员未及时向经营户提供正规发票、结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结报、公款现金与个人现金混合保管、未在结报时提供每笔收入的详细证明资料等。已有的管制制度也未得到有力执行,例如在田某案件中,乡镇财务部门在定额票据的领用过程中,未严格遵循“先领票使用,再收费销号”的财务制度,导致田某将经营户租金入账后,再将收据联以定额发票款的名义用于领票收费。

2.行政管理监督不力。从区级层面上来说,对农贸市场没有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从基层层面上来说,基层政府在考核市场管理部门时,均只考核每年各种收费的总数,对临时摊位、垃圾处理费等弹性较大的收费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给贪腐留下了可操作的空间。基层政府对基层组织人员监督不严,对于可能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早发现,造成职务犯罪发生。基层政府管理的不透明也导致的案件的发生。在万某、许某案件中,由于街道未公示相应的缴费项目,导致市场管理部门私自向每个经营户都收取了金额不等的保证金,万某、许某将收取的巨额保证金长期私人存放或挪用,街道和经营户均毫不知情。

3.相关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拿点用点没有啥”的法盲心理,“不会那么巧就抓住我”的侥幸心理和“我出力最多,应该拿点”的补偿心理,不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哪些行为是犯罪。而作为相对人的市场经营户,对于法律法规也知之甚少,并不了解其有知悉各种收费项目、标准以及获取乡镇财政部门出具的正规收据的权利。在上述案件中,田某偷梁换柱,出具给经营户的发票上与实际收费项目不一致,并且提供复印件。万某、许某则干脆私设收费项目,出具给经营户的是自购三联单据。市场经营户由于对乡镇财政收费项目及操作程序不甚了解,加之权利保护意识不强,对缴费之后获取的单据根本不做辨别。

四、预防农贸市场财务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几点思考

对涉及农贸市场资金管理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打击与预防相结合的方针,笔者就预防方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立足全区,尽快明确行业主管部门。

农贸市场是“菜篮子”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牵涉到规划布局、基建改造、环境管理、食品安全等方方面面。在市级层面,市商务局作为农贸市场行业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市场体系建设处具体负责农贸市场管理的牵头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周边辖市区均明确了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设在商务局,或设在经信委,负责农贸市场管理的牵头协调工作。我区没有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建议进一步理顺农贸市场行政管理体系,明确牵头单位,形成农贸市场的有效监管和行业指导的工作合力。各镇、街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监管”的原则,进行属地管理,提升市场管理水平。

2.立足落实,尽快出台财务管理全套制度。

建议尽快出台财务管理的全套制度流程,严格按照财务规范出具收据,乡镇财政部门在审核收据时,不仅要审核数额是否正确,还要审核收据上所列项目是否属实,杜绝一票两用、收不入账、私自收费等行为。收缴规费要及时存入专用账户,不得将收取的规费存入私人账户,及时依法制定农贸市场规费收缴的操作规范及流程,合理分工,明确责任。

3.立足监管,尽快完善内部外部制约机制。

首先,要完善规费收缴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乡镇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缴款情况时,发现有问题要及时调查,认真审核收据的内容的真实性。其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对规费收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规费收缴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再次,加强外部监督,推进公开透明收费。乡镇财政部门指导规范收缴部门将每年规费收缴的项目、收费标准、需出具的票据形式以及全年收缴情况及时予以公布。在各农贸市场设置专门宣传版面,让市场经营户遇到违反规定收取规费的可以及时反映。

职场调查报告范文第6篇

竞技水平是群众基础的一种体现,能够参加大学生比赛的高职院校必定其排球运动开展情况优于不能出队比赛的学校,因此本文主要以开设排球教学的内蒙古高职院校和同时参加2008年—2012年内蒙古大学生排球赛乙组比赛的9所高职院校作为研究对象,已全部涵盖内蒙古东部、中部、西部,基本可以代表目前内蒙古高职院校整体现状。通过研究,深入掌握内蒙古高职院校排球运动的开展现状,寻找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明确开展高职院校排球运动的目标,结合教学与课外活动的关系,找到区别于普通高等院校、适合内蒙古高职院校排球运动发展的模式。

本研究主要采用访问调查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逻辑分析法等方法,对已开设排球教学的内蒙古高职院校和同时参加2008年—2012年内蒙古大学生排球赛乙组比赛的9所高职院校(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通辽职业学院、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河套大学、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进行调查研究。

二、分析与讨论

2.1内蒙古自治区高职院校排球场地与器材现状

高职院校里的体育场馆作为学校里重要的基础设施内容,不仅承担着全校体育教学、比赛任务,同时也是全校师生业余体育活动的场所。经过对样本的分析,我区在排球场地、场馆的建设如下表:

选取院校的在校学生人数基本在一万人左右,从表1可以了解,院校基本保证是每一千人拥有一块场地,这样的场地设施勉强可以维持教学和训练活动,场地设施资源较为紧缺。同时,选取的院校中有5所院校(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通辽职业学院、河套大学、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职业学院)开设体育系或有体育专业,这类院校的场馆设施更要同时兼备公共体育和专业体育生的运动所需。

通过走访了解,目前多数学校均有新、老两个校区,老校区有少数室外场地,体育馆都建设在新校区,馆内有2—3个排球场地,但现状是均为与篮球场地套用,甚至有两所院校尚无排球室内场地。新老校区的学生人数与场地数比例有不等比现象,造成新老校区的排球场地出现不够使用的状况。从我区9所高职院校的场地情况来看,其中有2所高职院校场地能够满足排球运动教学与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另有5所高职院校在排球场地方面基本能够满足本校学生教学与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再就是有2所高职院校老校区可以满足本校排球教学与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在调查中还发现内蒙古自治区大多数的高职院校近几年所开发与建设的新校区基本上能够勉强满足排球教学与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但有新校区的学校,学生往往都集中在新校区上课或活动,老校区多为学校领导和教师办公的地方,因此,这些高职院校的老校区场地有时会出现不同程度浪费的现象。

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低温天气较多,中西部地区春、秋两季经常遇到扬沙天气,在内蒙古自治区的特殊气候条件影响下,我区各高职院校的排球室内场地基本都无法满足教学或训练的需求。虽然近几年内蒙古自治区地区各高职院校为了应付教育部的办学水平方面的评估,加大了在学校的硬件方面的投入,使学校的基础设施有所改善,体育教学与训练场地面积不断扩大,一座座室内排球馆拔地而起,是很多高职院校的学生即使在室外环境相对恶略的情况也能够在室内排球场地进行相应的排球活动。但是在调查中也发现内蒙古自治区个别高校因资金不能够及时到位,很多新校区还在建设中,体育教学的场地与设施还在进一步完善中。从内蒙古自治区高职院校长远发展形势来,室内排球场地必然在学校的规划与健身之内,排球教学场地与设施也会进一步完善,紧接着摆在内蒙古自治区各高职院校面前的便是如何合理分配有效的排球教学资源、如何解决扬沙、雪雨天气场地不足的现实问题,是摆在内蒙古自治区各高职院校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2.2内蒙古高职院校排球师资现状分析

本文研究的排球教师均是曾经从事排球专项的体育教师。

2.2.1 高职院校专项排球教师学历和职称情况

一般情况下具有一定学历和职称的教师,也说明其在该学科教学方面的阅历与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反映该教师的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调查显示表9高职院校中,排球专项出身的授课教师有16人,其中本科学历有12人,占总人数的75%,有研究生学历的4人,占总人数的25%。从高职院校各学科的建设和发展趋势来看,同其他相比较这个学历层次显得偏低。

2.2.2 高职院校专项排球教师年龄结构

人才群体结构中不同年龄成员的比例、构成状况。任何群体中不同年龄的人员组成,是群体最基本的构成因素,它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群体效能的发挥。体育教师群体的合理年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可推动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的提高,也能反映出这一群体的创造力。

三、结论与建议

高职院校的老校区场地有时会出现不同程度浪费的现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特殊气候条件影响下,我区各高职院校的排球室内场地基本都无法满足教学或训练的需求。从高职院校各学科的建设和发展趋势来看,排球教师同其他教师相比较学历层次偏低,但年龄结构和梯队建设合理,有利于未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立明.浅析大众排球的特点与健身功能[J].商业文化,2007(8).

[2]张五平.娱乐排球发展思路探讨[J].成都体院学报,2008(11).

职场调查报告范文第7篇

第一条  为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规范化,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劳安字〔1991〕23号)和《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和管辖的一切企业,即: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所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伤亡事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1.“本岗位劳动”的含义:

(1)岗位责任制范围内的劳动;

(2)单位领导人(指班组长及其以上的管理人员)临时指派与生产(工作)有关的劳动。

2.伤害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指职工受伤后,工作中断满一个工作日,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职工负伤符合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所列情况之一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急性中毒事故:指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着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立即使职工工作中断并需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下同)应对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对本办法的贯彻实施负责。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五条  职工发生事故,使本人工作中断,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行政主管人员,并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第六条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报告后,应将事故发生地点、地间、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事故概要用电话、电报、电传或派人等办法,立即向企业主管部门、企业的在区、县劳动局和上级工会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第七条  死亡事故和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企业应同时报告市劳动局和所在区、县人民检察院;发生重大死亡事故,企业还应同时报告所在区、县监察局。

第八条  因火灾、爆炸造成的重伤、死亡事故,企业应同时报告所在区、县公安部门。

第九条  作业场所发生急性中毒事故,企业还应同时报告所在区、县卫生部门。

第十条  建工、市政、公用、交通、铁路、邮电各局所属单位,市房管局直属的建筑单位,各局所属建筑单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根据市和区、县劳动局分工,报告市劳动局。

第十一条  一次事故涉及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而企业又分别座落在不同区、县的,事故所涉及到的企业均应分别报告所在区、县劳动局。

第十二条  各部门接到企业事故报告后,应逐级向各自的上级部门报告。重大死亡事故,企业主管局、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应立即分别报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全国总工会。

第十三条  因事故情况特殊,当时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或工伤后轻伤、重伤难以确认,企业应立即报所在区、县劳动局依照有关政策文件确定。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单位报市劳动局确定。

第十四条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企业,应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某些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和记录。

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应于接到企业事故报告后的24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勘察,在保证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同时,应尽速决定清理现场,恢复生产。对已接到事故报告24小时内不到现场的部门,视为同意清理现场。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五条  轻伤事故,由车间主任会同安技人员和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调查事故原因,拟订改进措施,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报送企业负责人和基层工会,并报安技部门存档备案。

第十六条  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技和基层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企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劳动局、上级工会可派员参加。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单位的重伤事故,市劳动局可派员参加。

第十七条  死亡事故和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由企业或企业主管局(含局级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所在区、县劳动局、上级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派员参加。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单位发生的死亡事故,由市劳动局派员参加。

第十八条  重大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局(含局级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市劳动局、总工会、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派员参加。

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同时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在调查中如发现调查组成员与事故存在利害关系,应予更换。

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其工作程序一般为:

1.现场处理。

(1)察看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

(2)拍摄、录像或绘制示意图;

(3)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

2.搜取有关资料。

(1)向有关人员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并笔录证人证言;

(2)搜集规章制度、工艺技术等有关资料;

(3)索取伤害程度的医疗诊断证明;

(4)根据情况组织技术鉴定。

3.事故分析。

(1)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确定事故类别和主要原因;

(2)确定事故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直接责任者系指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主要责任者系指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领导责任者系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

(3)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拟定改进措施。

研究改进措施必须把改进工艺、设备、改善作业环境摆在第一位,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加强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5.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企业根据调查结果,填写《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参加事故调查的人员签字,在上报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时,报送劳动、工会、检察院、公安等有关部门。

调查过程直至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一般应在三十日内完成。

第二十一条  调查组对事故性质、原因、责任分析意见不一致时,由区、县劳动局提出结论性意见,交企业执行;如有不同意见,由市劳动局审定;如仍有不同意见时,由市劳动局报请市人民政府裁决。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为事故调查提供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  涉及到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发生的事故,由双方组成联合调查组,在劳动部门组织、指导下进行调查。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  事故处理审批结案程序:

1.轻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根据车间填报的伤亡事故登记表审查结案。

2.重伤、死亡事故,企业主管部门在接到企业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于三十日内处理完毕(重伤经公司、死亡经主管局或局级公司处理),并书面通知企业,由企业报送区(县)劳动局审批结案。

3.重大死亡事故和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书,经主管局(含局级公司)处理完毕后,通知企业,由企业报市劳动局审批结案。

4.市和区、县劳动局的审批结案文件,应同时抄送企业主管部门、工会和有关部门。

5.重伤、死亡事故结案一般不得超过75日;重大死亡事故结案一般不得超过90日。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送、处理结案时,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应向劳动部门申诉理由,请求延期,经同意后方可延长期限。

第二十五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劳动行政部门对事故单位或有关责任者,依据《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有关部门对责任者从严处理;

1.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服、破坏事故现场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4.调查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七条  企业接到劳动部门审批结案的文件后,应做到:

1.向全体职工宣布审批结案意见和处理结果;

2.对有关责任者的处分决定,应有正式文件并装入本人档案;

3.按照事故报告书中的改进措施,尽速组织落实;

4.被检察机关立案侦察的事故,在结论未下达之前,先按劳动部门审批结案意见执行。

第二十八条  劳动部门对审批结案的死亡事故,在文件下达两个月后,应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和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劳动部门应向事故单位发出监察指令书,限期处理完毕。

第二十九条  重伤、死亡事故应有完整的档案材料,其内容应包括: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技术签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伤亡人员的医疗诊断证明;

8.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9.处分决定和有关责任者的检查材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依据国家有关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修改《天津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办法》意见的通知1997年11月10日  津政发〔1997〕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局《关于修改〈天津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办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劳动局关于修改《天津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办法》的意见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现对《天津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办法》(津政发〔1992〕28号)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将第一条中的“《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试行)》”修改为“《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

二、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劳动行政部门对事故单位或有关责任者,依据《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市和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

四、将第三十二条删除。

职场调查报告范文第8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的事故,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包括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包括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包括5人)以下,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包括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第四条市卫生局对全市的职业病报告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卫生局对辖区内的职业病报告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的职业病报告管理;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的职业病报告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应每季度交换职业病报告及其监督管理信息。

第五条用人单位、职业病诊断机构和接诊遭受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机构是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报告单位。

第六条职业病报告单位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应填报职业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的内容,报告程序和方法按卫生部规定执行。

第七条下列人员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应当列入报告范围:

(一)直接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同岗位辅助工或同一作业场所的其他劳动者;

(三)在作业场所内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与一般作业岗位交叉或混杂布局的,应该包括在该作业场所内从事工作的所有劳动者;

(四)其他急性职业中毒人员。

第八条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应当向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职业病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其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告知患者本人。

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第七条所列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对象时,属本市范围内的,应当向患者工作单位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职业病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和患者本人;用人单位在外省市的,应当向患者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填报职业病报告卡。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第七条所列的职业病疑似对象时,属本市范围内的,应当向患者工作单位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职业病诊断单位报告并填报疑似职业病报告卡。

第九条用人单位因事故或其他原因发生急性职业病或疑似急性职业病时,应当在发现事故后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部门。

最初接诊急性职业病或疑似急性职业病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立即向病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职业病诊断单位电话报告。

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职业病危害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应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时限为发现事故后2小时。

第十条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重、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告知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区县卫生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市卫生局和卫生部。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报告时限为接到报告后2小时。一般事故的报告时限为接到报告后6小时。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重、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告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第十一条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区(县)卫生监督所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和处理;接到重、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当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赴现场进行调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重大或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完成后,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由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4小时内向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重大或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报告,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4小时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方案》进行网络直报。

第十三条慢性职业病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后15日内进行职业病报告。

用人单位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慢性职业病的诊断证明或鉴定证明和获悉尘肺病人死亡后,应在5日内向所在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职业病报告。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慢性职业病报告。

第十四条职业病诊断单位、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更正职业病诊断或进行职业病晋期诊断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职业病更正报告或职业病晋期报告,同时附有关更正诊断的材料。

职场调查报告范文第9篇

【关键词】海外并购;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审计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09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1]。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财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2]。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三、审计在财务调查尽职报告中的作用

(一)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程序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4]。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三)审计财务尽职调查的结果

有效的财务尽职调查结果,可以帮助企业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合理评估和降低财务风险。对于财务尽职调查结果的审计,主要是在财务尽职调查实施程序和财务尽职调查内容审计的基础上对并购活动的调查结构的真实、有效的审计,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隋平.海外并购尽职调查指引[M].中国:法律出版社,2011,3.

[2]吴庆念.论财务尽职调查中的问题及其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9(3):361-362.

职场调查报告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基于工作过程;项目导向;任务驱动;教学模式

《市场调查与预测》是市场营销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工商管理类、经济类专业的重要专业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该课程实践性强,要求学生将所学的市场调查和预测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灵活运用,并对市场前景做出科学预测。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既为学生将来就业奠定良好的基础,又为社会输送高质量的技能型人才。

一、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模式

工作过程是个体“为完成一项工作任务并获得工作成果而进行的一个完整的工作程序”。 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表述:是来自职业行动领域里的工作过程。一个职业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职业,是因为它具有特殊的工作过程,即在工作的对象、方式、内容、方法、组织以及工作过程要素方面有它自身的独到之处。所谓教育职业是从一组已有的或新出现的相关职业或岗位分析入手,列出这些职业或岗位所需要的知识点、技能点以及对工作态度的要求,再根据职业情境和职业能力的同一性原则,对其共同点进行归纳所形成的教学门类。Www.133229.coM从职业教育、专业、职业的关系来看,职业教育课程应以工作过程为导向。

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模式,反映了职业教育课程的基本特征。职业教育课程是连接职业工作岗位的职业资格结构,与学生所获得相应的职业能力结构之间的桥梁。在职业教育中,课程处在核心地位,是职业教育活动的灵魂。职业教育的课程目标具有定向性,课程内容具有应用性,课程实施与评价具有整体性。这三个“性”构成了职业教育课程的基本特征。

二、《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教学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学科体系课程的内容编排是一种“ 平行结构”。尽管这一体系考虑了学习过程中学习者认知的心理顺序,即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表及里。但课程内容却是根据结构庞大而逻辑严密的学科顺序编排的。不仅专业学习的宏观内容编排,采取了各门分科课程平行展开的方式,而且各分科课程本身,即微观的内容编排也是按学科结构平行展开的。因此,学科体系的课程结构,导致陈述性知识与过程性知识分割,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分割,知识排序的方式与知识习得的方式分割,这是与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相悖的。按照工作过程的顺序开发课程,是凸显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开发的突破口。

针对这一现象,将高职《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的指导思想,定为以基于工作过程具体的市场调查和统计为导向,采用任务驱动方式组织教学内容,突出实践技能培养。针对行动顺序的每一个工作过程环节来传授相关课程内容,实现实践技能与理论知识的整合,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基于工作过程的高职《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教学模式改革与实践

项目一:认识市场调查与预测。包括任务1:什么是市场调查?要求学生掌握市场调查的含义、市场调查的基本要求、市场调查的步骤、市场调查的内容,了解市场调查的机构和人员。任务2:什么是市场预测?要求学生了解市场预测的含义、市场预测的作用、市场预测的步骤。

项目二: 市场调查方案的设计。包括任务1:市场调查建议书的设计。要求学生掌握市场调查建议书的含义、市场调查建议书的内容、市场调查建议书的结构框架。要求学生撰写市场调查建议书。任务2:市场调查合同书的设计。要求学生掌握市场调查合同书的含义、市场调查合同书结构框架。要求学生起草市场调查合同书。任务3:市场调查提纲的设计。要求学生掌握市场调查提纲的含义、市场调查提纲的结构框架。要求学生撰写市场调查提纲。任务4:市场调查问卷的设计。要求学生掌握市场调查问卷的含义、市场调查问卷的格式、问题的类型及答案设计、市场调查问卷设计应注意的问题。要求学生独立完成市场调查问卷的设计

项目三:市场调查的技术方法。包括任务1:实地调查。要求学生掌握调查人员的基本素质与要求、市场调查的技术方法,主要是询问调查法,如入户调查法、街头拦截访问调查法、电话调查法,观察调查法,实验调查法等等。要求学生能独立使用这些方法。任务2: 二手资料的收集。要求学生掌握文案调查法的含义、特点、常用方法,网络调查法的含义、网络调研与传统市场调研的比较、网络调查的常用方法。要求学生能完成网上资料的收集工作。

项目四:市场调查资料的包括任务1:资料整理的方法。要求学生掌握资料的审核订正方法、统计分组、汇总计算、编表、制图等方法。要求学生将市场调查项目中收集到的资料按照资料整理的工作步骤完成资料整理工作。任务2:计算机汇总技能。要求学生重点掌握excel工具基本操作、利用excel频数分布函数进行数据分组、利用“图表向导”工具绘制统计图。要求学生将市场调查项目中收集到的资料用excel完成资料整理工作。

项目五:市场调查资料的分析。包括任务1:静态分析。要求学生掌握相对指标分析、集中趋势分析、离散程度分析。任务2:动态分析。要求学生掌握动态数列的含义、动态数列的水平指标分析、动态数列的速度指标分析。要求学生能对已经整理的资料进行静态和动态分析。

项目六: 市场调查报告的撰写。包括任务1:市场调查报告的格式。要求学生掌握市场调查报告的格式构成、市场调查报告的内容、市场调查报告的撰写步骤。任务2:市场调查报告的撰写形式与技巧。要求学生掌握市场调查报告的撰写形式,包括标题、开头部分、论述部分、结尾部分的形式,了解市场调查报告的撰写应注意的问题。

项目七:市场预测方法。包括任务1:定性预测方法。要求学生掌握专家会议法、德尔菲法、主观概率加权平均法。任务2:定量预测方法。要求学生掌握动态数列预测方法,如移动平均法、指数平滑法、季节指数法、直线趋势外推法,回归分析预测法。能利用收集到的资料进行预测。

项目八:市场预测报告的撰写。包括任务1:市场预测报告的格式。要求学生了解市场预测报告的撰写要求、市场预测报告的格式构成。任务2:预测结果的分析评价。要求学生了解逻辑推理评价方法、数学评价方法、预测效果的综合评价

在每个任务前面都安排一个相关案例,对案例进行分析引入课程。每个任务结束以后安排案例供学生思考分析,安排技能实训作业练习,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操作能力。同时结合课程实训、专业认知实习、专业实训,深入实际进行真实地市场调查和预测情景工作,将理论知识贯穿于工作任务中,把学习过程转变为完成一个实际项目的过程,突出实践技能培养。“知识的总量未变,知识排序的方式发生变化”,正是对这一新的职业教育课程开发方案中所蕴涵的革命性变化的本质概括。

四、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前后的比较

课程内容结构的变化。改革前:课程内容结构是由理论教学内容和实践教学环节交叉进行的,实践环节以实验、实习、实训的形式,单独进行。改革后:以工作过程为导向构建的是理论实践融合的一体化课程结构;实验、实习、实训是根据工作过程需要设计的一个整体,根据工作过程来系统化。由于将工作流程引入教学设计,从认识论上解决了高职课程教学内容怎样选取和排序的问题。

课程教学方法的变化。改革前:实践教学以验证性试验和模拟实训为主;理论教学以教师传授为主。改革后:以实际生产任务为载体,以培养实际工作能力为目标开展“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实践。采用行动导向的教学方法,实现了知识、能力与素质的主动建构。从方法论上解决了高职课程怎样教的问题。

课程教学实施条件的变化。改革前:实践教学把实验、实训、实习作为三个关键环节,在不同环境中进行。改革后:创设学习情境,学习环境和工作环境合二为一。 注重教师的素质,专业理论、职业实践、职教理论、职教实践;强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 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探索课堂与实习地点的一体化。配套开展教材建设。从系统论的角度解决了高职课程的教学设计问题。

加大课程建设与改革力度,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是各高职院校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模式为职业教育的实施提供了一个基本模板。

参考文献:

职场调查报告范文第11篇

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处、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安监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到公司安全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企业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表报表及时报到公司。

(2)、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3)、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公司。公司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3、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公司安全处批准。

(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部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5、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职场调查报告范文第12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职场调查报告范文第13篇

一、总则

(一)目的

建立健全我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原则

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4. 依靠科学,处置有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村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果断处置,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管理、加工、包装、流通、储存、消费等过程中发生的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可能对社会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需要和形势需要,设立新街镇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职能小组。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其他相关负责人担任。

1.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日常事务的开展和5个职能小组的协调安排。

2. 抢救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3. 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排险救援器材、设备、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4. 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5. 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6.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严格控制有害渠道,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隐患监测与事故报告

(一)隐患监测

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收集、掌握食品安全的有关动态信息。(二)事故报告

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 下级向上级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政府接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二)事故通报与调查报告

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职场调查报告范文第14篇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及时调查处理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根据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吉林省劳动保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企业及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企业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轮换工等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均按本办法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四条 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按如下规定分别逐级向上报告。

一、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向企业报告。

二、一次一至二人的重伤事故,企业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计经委(经委)和工会组织报告。

三、一次三人以上的重伤事故,企业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计经委(经委)和工会组织及检察机关报告,县(市、区)上述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分别报告市、地、州有关部门。

四、凡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企业,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计经委(经委)、工会组织、监察部门、检察机关(急性中毒事故,同时报卫生部门),上述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分别逐级报告省有关部门。

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市、地、州劳动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所在市、地、州政府(行署)报告;省劳动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和劳动部报告。

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

第五条 凡跨地区承包或流动性作业的企业发生伤亡事故的,应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按第四条规定上报。

第六条 事故报告的内容:

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及报告人单位、姓名、报告时间;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三、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的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五、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第七条 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措施,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险救护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要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的重要痕迹和物证。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八条 有关部门接到企业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并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九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一、轻伤事故,由企业自行组织调查组。

二、一至二人的重伤事故,市、地、州属企业及其以下所属企业由其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中、省直企业由企业自行组织调查组。

三、一次三人以上重伤或一次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劳动、计经委(经委)、监察等部门并请工会组织、检察机关参加组成调查组(急性中毒事故,卫生部门应参加调查)。

四、一次死亡三至九人的事故,由市、地、州政府(行署)或其授权部门组织发生事故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对一次死亡五人以上的事故,省有关部门可派员参加调查组。省政府认为必要时,可由其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

五、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事故,由省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组成调查组。

第十条 事故调查组的任务:

一、调查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和经济损失。

二、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和有关法规提出处理建议。

三、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四、确认和重大责任事故,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交人民检察院审理。

五、协助事故单位总结教训,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应急措施和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调查组的职权:

一、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

二、决定事故现场的清理与保留。

三、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经济损失评估(所需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程序以及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分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 事故情况查清后,各有关方面如对事故的分析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劳动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如仍有不同意见,可分别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 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书,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经审批后方为结案。

一、轻 伤事故,由企业自行处理。

二、一次一至二人的重伤事故。中、省直企业,由企业提出处理意见,市、地、州属企业及其以下所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而后由当地劳动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负责审批。

三、一次三人以上的重伤或一次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县(市、区)属企业及其以下所属企业发生的事故,由县(市、区)劳动部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市、地、州属企业及其以下所属企业发生的事故,由市、地、州劳动部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地、州政府(行署)审批。

四、一次死亡三至四人的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市、地、州劳动部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地、州政府(行署)审批。

五、一次死亡五至九人的事故,由市、地、州政府(行署)提出处理意见,省劳动部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

六、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事故和省政府组织调查的事故,由省政府直接处理。

第十七条 伤亡事故处理应在一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个月。事故结案后,结案材料应分别逐级报送劳动部门、计经委(经委)和工会组织备案。

第十八条 对事故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罚,在按规定的程序审批结案后,分别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劳动、监察等部门按各自的处理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向企业全体职工宣布事故处理决定。对个人的处分决定,装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事故统计

第二十条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须有专人负责掌握事故情况,并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资料。

第二十一条 凡生产过程中发生轻伤以上事故,企业都应认真填写《工人职员伤亡事故登记表》,作为原始资料保存。

企业应在每月底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并附文字说明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表》,报企业主管部门(由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后连同文字说明逐级上报),同时分别报当地劳动部门、计经委(经委)和工会组织。

由市、地、州劳动部门填写的《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经济损失月报表》,应于下月十日前,连同文字说明一并上报省劳动部门,并抄送市、地、州统计部门和工会组织。省劳动部门于当月十五日前报国家劳动部,同时抄送省统计部门和工会组织。

第六章 附 则

职场调查报告范文第15篇

1.市场调查与预测工作过程在对企业进行调研、咨询行业专家的基础上,结合市场调查与预测理论,将市场调查与预测工作过程整理为:(1)确定调研问题和研究目标。根据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管理决策问题,确定调研问题和研究目标。(2)确定研究方法。调研问题与目标不同,与之相关的市场运作方式、表现、规律等也随之出现差异,需要收集的信息及研究方法也不同,这就要根据调研问题和研究目标,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3)制订调研计划。市场调查工作耗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在进行调查之前,要对调查工作各环节做好科学周密的计划,减少误差,提高调查质量。(4)收集数据。在收集资料时,从经济的角度出发,先围绕调研目标收集现成的资料,即二手资料(次级资料),对二手资料的来源、调研的原始目的、内容、时间、收集方法、一致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如果二手资料不能满足调研目标的要求,就需要进一步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一手资料,即原始资料。(5)资料的整理和分析。收集到的资料是复杂而又零散的,必须经过整理,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析。(6)撰写市场调查报告。根据市场调查、信息收集、记录、整理和分析,撰写市场调查报告,向决策者或用户报告调查结果。

2.教学内容编排经过岗位及技能需求分析,根据市场调查与预测工作程序化教学内容,安排如下:认识市场调研;市场调查问题和调查目标的确定;市场调研方法;市场调查方案设计;调查问卷设计;访问员培训及调研实施;调研结果整理;定性定量预测方法;调研报告的撰写。

二、教学方法的运用

教学方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在教学中为了培养学生市场调查与预测能力所采取的教学途径或教学程序,包括教师的教、学生的学和信息传输的载体三个基本要素。高职学生与所有年轻人一样,思维活跃、喜欢交往、责任感强、乐于探索新事物,求知欲望强,但在学习上较容易受情绪的影响,因此在选取教学方法时,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核心。为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在教学中应形成以学生能力培养为中心,学生学习为主体,教师指导为主导的教学方法体系。根据市场调查与预测的工作过程、能力需求、教学内容及高职学生学习特点,设计1~2个市场调研项目,根据工作过程,分解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将理论知识教学融入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学生跟随市场调研项目教学进度,以小组为单位,在教师指导下做自己感兴趣的市场调研项目,形成项目导向、任务驱动式的教学模式。在这种教学模式中,学生自己寻找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的问题,确立调研问题及目标,寻找调研方法,最后撰写调查报告。在这一过程中,既让学生掌握了拟定调研计划、进行调查表与问卷设计、组织实施市场调研活动、资料整理分析、撰写市场调查报告的技能,又培养了学生的思维能力、数据处理能力、观察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在“做”市场调研项目中,“学”到了市场调查与预测理论知识,掌握了调研综合技能,使学生的能力得到了提高。

三、考核办法

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具备企业经营业务岗位人员职业能力要求的市场调查与预测能力,以典型市场调查与预测工作过程强化教学内容,因而应实施过程化、多元化的考核方式。根据岗位及技能需求分析,高职学生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学业评价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核占40%,操作技能考核占60%。理论知识以传统纸质试卷形式对学生进行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则是以学生完成市场调研项目(大作业)形式进行。对学生拟定调研计划、进行调查表与问卷设计、组织实施市场调研活动、资料整理分析、撰写市场调查报告等操作技能的培养贯穿于基于工作过程的市场调查与预测教学中,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完成一个本小组感兴趣的调研项目作为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大作业,包括调研计划拟定、调查表与问卷设计、组织实施市场调研活动、资料整理分析、撰写市场调查报告及大作业展示,学生根据课程教学进度完成大作业的各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