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安置帮教工作要点范文

安置帮教工作要点范文

安置帮教工作要点

安置帮教工作要点范文第1篇

一是加强职业培训基地和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加强培训基地和安置基地认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和热心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企业认定为安置帮教对象的职业培训基地和过渡性安置基地,积极开展技能培训,落实国家和省税费减免、培训补贴政策。按照中办发〔2010〕5号、皖办发〔2010〕22号、司发〔2010〕13号文件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关心重视与支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加大以政府投入为重点的基地建设,试点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安置“三无”等重点帮教对象。

二是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沟通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做好刑释解教基本信息、综合评估信息录入统计上报工作;认真开展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反馈,完善监所与安置帮教机构之间信息沟通机制。2015年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录入率达到100%,信息核查反馈率100%,核实率95%以上。

三是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与管理服务。贯彻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扶持政策,全面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失业登记,将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就业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积极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政策,并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招聘推介活动,培育帮扶创业典型,开展就业服务活动,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民政部门应落实刑释解教人员低保、临时救济,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与问题,保障基本生活。职能部门要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帮教、服务与管理,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四是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教育帮扶。落实首次帮教、日常帮教、跟踪帮教制度。职能部门要依托基层党政组织、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对刑释解教人员第一时间开展帮教,了解掌握其基本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帮教方案,落实帮教责任;开展走访谈心帮困和经常性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和文化教育,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走正路;通过信息网络、短信、电话和驻地单位,实施跟踪帮教,建档建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避免脱漏管及失控;加大对重点对象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规定标准要求,做好安置帮教对象等级评定、深化重点人员“五帮一”帮扶和管控措施;妇联、共青团、工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特点优势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及其亲属的教育帮扶工作,疏导化解消除他们的消极对抗情绪,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与问题,保障基本生活。2015年帮教率要达到9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

五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安排,积极配合民盟组织实施黄丝带帮教计划。“黄丝带帮教志愿者行动”是民盟中央和司法部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活动,旨在依托司法行政系统帮教工作平台,发挥民盟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律等方面的人才和资源优势,提高特殊人群帮教工作社会化水平,彰显帮教工作社会效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职能部门要利用党派活动影响,扩大安置帮教社会帮教的宣传,努力形成社会力量参与的示范效应。针对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对象等特殊人群开展关怀、帮扶、教育和救治等方面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支持和帮助。

安置帮教工作要点范文第2篇

一、加强衔接,切实做到不脱管不漏管

1、继续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工作。深入走访摸排,多途径查找人员去向,对查实人员建档登记;对外出流动人员保持联络,加强跟踪帮教,对重点对象落实重点帮教措施。

2、强化安置帮教信息管理软件应用工作。各司法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抓好本辖区安置帮教信息管理软件应用工作,做到定人、定位,会使用、会操作;并通过管理软件继续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登记、查找、统计和安置帮教工作。

3、切实落实衔接管理各项制度。各司法所根据刑释解教通知书及时全面了解刑释人员的基本情况、家庭状况。各乡镇安置帮教工作站要逐一建立帮教领导小组,责任落实到人,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改造和刑释后的安置帮教工作。对无家可归、无处可去、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要充分发挥过渡性安置基地作用,尽可能不推入社会,放任自流。各所要建立健全各项登记制度,对于监所寄发的服刑在教核查通知书及时核实反馈,从源头上加强衔接管理,减少脱管漏管,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4、加强安置帮教措施落实。司法所对五年内的刑释人员和三年内的解教人员要底数清、情况明。建立登记名册、完善一人一档,规范档案管理。要对每一名刑释解教人员制定帮教措施,落实帮教责任人,实行“一助一”、“多助一”帮教。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坚持每月走访制度,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必访制度,密切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动态,遇到特殊情况,随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教,做到不脱管、不失控。

二、拓宽渠道,做好就业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1、落实国家优惠政策,积极提供就业机会。各乡镇安置帮教工作站要广泛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消除就业歧视,使刑释解教人员依法获得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力,在外出务工、职业中介活动中,为他们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要加大协调力度,把刑释解教人员列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使他们获得政府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要积极配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镇刑释解教人员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登记,使他们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免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及职业技能鉴定。要对吸收、接纳刑释解教人员的企业落实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要依法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对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给予生活补贴。在危房改造、设施农业、新农合参保等方面多做宣传,给予扶持。

2、加强过渡性基地建设,及时解决刑释人员的就业。各乡镇安置帮教工作站要积极协调联系本辖区有条件的企业,争取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使得难以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出狱所后,能有一个暂时栖身的“家”,让他们学技术,对他们进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回归社会,防止流落街头,防止重新违法犯罪。

三、创新手段,提高安置帮教工作社会化程度

1、深入监所内帮教。县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要与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共同研究建立志愿者参与帮教安置工作的长效机制,发动广大党员、干部、青年和社会各方力量,发挥其特长和职能优势,定期深入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开展多种形式的有针对性的帮教工作,促进服刑在教人员的教育改造。

2、做好重点人的帮教工作。要建立完善对危害国家安全、、吸毒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督、管控工作机制,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机制,今(文秘站:)年要重点做好“__功”刑释解教人员的集中回访工作,把各种危害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之中。要发动村(居)委会、社会志愿者以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亲友与刑释解教人员结成“一助一”、“多助一”的帮教对子,教(来源:文秘站 )育、示范、引导他们走上遵纪守法、劳动致富之路。要把安置帮教工作与创建“平安家庭”活动和加强 社区警务工作结合起来,实现不违法、不涉黑、不涉毒的目标。

3、保障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要动员社会组织关心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推动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和减少未成年人辍学,及时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广泛宣传,进一步认识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意义

1、充分认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重大意义。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防止重新违法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改善这一特殊群体民生,实现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各安置帮教领导小组要从党和国家利益的全局出发,以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为重,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义,切实把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与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安置帮教工作要点范文第3篇

一、巩固和深化无缝对接工作机制

1、完善人员衔接机制。各乡镇要继续深入运用好安置帮教数据库,认真做好人员信息的核查和反馈,完善人员必接必送工作机制,健全“二无”和“三假”等重点人员兜底接送机制,确保全年一般人员接送率达100%,重点人员接送率达100%。

2、规范专项经费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安置帮教专项补助经费的发放、审核,加强对申领资格的甄别。完善管理监督机制,适时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确保专项补助经费手续齐全、程序规范、管理到位,杜绝假配套、假到帐、违规发放等违规行为。

3、拓展延伸帮扶机制。继续深入开展监所与社会“三个延伸”,综合运用远程视频会见、联合帮扶、基金帮扶等手段,建立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机制,提升教育帮扶质量。

4、强化督办预警机制。继续深入开展督办通报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重新犯罪人员的分析研判,深入探索重新违法犯罪规律,构建重新违法犯罪预警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帮扶管理工作

5、积极协调落实帮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帮扶政策,引导就业,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完善低保、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引导他们融入社会。

6、加强刑释解戒人员的教育帮扶。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工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教育帮扶工作。

7、规范日常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日常走访、教育、帮扶,强化人员流动监管,完善工作档案。

8、加强高风险人员管理。要建立与所在地派出所的协调联动机制,对可能危害社会的高风险人员要逐人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人,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列入当地公安派出所重点人员管理。

9、加强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工作。各乡镇要加强自主创业、勤劳致富典型的调查摸底工作,于2015年4月10日前上报社区矫正监管中心。

三、强化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

10、深入开展“三方”共建基地活动。进一步完善“三方”共建基地机制,巩固现有基地,新建一个标准化基地,有效整合现有的培训、就业、安置资源,形成相互协调、互为支撑的共建体系,不断推动监所、司法局和企业共建活动向更深层次发展。

11、积极发挥过渡性安置基地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二无”和“三假”等人员进行临时救助和过渡性安置;要按照《XX省刑释解教人员接送工作补助经费和生活补助费及企业安置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落实企业安置工作经费。

四、充分发挥远程帮教会见系统作用

安置帮教工作要点范文第4篇

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决策,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开展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不仅是全面维护社会稳定、改善社会治安环境、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更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部署得以实现的迫切需要,对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改造质量和减少、预防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阶段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应坚持贯穿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理念,力求在领导体制、管理方式和思想观念上实现新的突破;在具体操作上要注意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社会安置帮教与家庭安置帮教相结合、一般帮教与重点帮教相结合、安置帮教与监所教育相结合,遵循“组织工作网络化,档案管理规范化,就业安置市场化,帮教服务社会化”的安置帮教工作总体思路,逐步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并结合具体实际,积极探索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

一、政府要转变观念,提高重视程度,全面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构筑好和谐社会,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活动;另一方面要在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改造或劳动教养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力量对他们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从这个角度上看:安置帮教工作的最终目的,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预防和减少犯罪,实现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抓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关键在政府。市委、市政府应当转变行政工作理念和思路,提高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视程度,全面加强对安置帮教“四化”建设的领导,建立相应的政策、体制和制度,完善软硬件配套设施,逐步建立起市委、市政府主抓、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社区组织主办、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安置帮教网络,形成各部门分工配合和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在制定安置帮教具体措施活动中,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关爱,解除他们以及他们家属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巩固回归社会的信心,扬起重新开始新生活的风帆。在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活动分过程中,广大党、团员以及政府公务人员、特别是政法系统的干警更要处处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开展党、团员手拉手帮教活动,积极主动参与和推动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安置帮教职能工作部门和相应的组织也要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不断提高认识,创新工作理念和方法,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如邀请公、检、法部门的有经验同志担任司法指导员,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教育、邀请企业、事业单位的社会志愿者开展送技术、送经验等活动、邀请工、青、妇等社会团体会同刑释解教人员的家属、所在社区的志愿者开展送温暖活动,形成共同参与,共建社会联动机制,注重社会实效。

二、有条件要加强安置帮教的立法工作,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现阶段要注重制定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我们应当坚持依法治国的方针,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制意识、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目标,以安置帮教“法制化”建设为重心,依法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目前,在全国人大没有制定专门的《安置帮教法》、国务院没有制定相关行政法规的情况下,我们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应该以宪法和法律为指导,依法制定可行性的政策、规章,规范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程序,加强衔接管控,明确刑释解教人员的权利和义务,防止侵害刑释解教人员合法权益的现象的发生,为此可以这样设想:制定刑事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相关政策时应当包含可能的安置帮教的立法思想、性质,帮教对象和范围,衔接的登记办理程序,刑释解教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政法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

工商部门、教育机关、安置帮教组织的职能分工和工作程序,具体安置措施和办法,用人单位的义务以及申诉机制等内容。

各级政法机关和安置帮教组织也应当积极主动地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政策的调研和制定,配合人大部门和政府部门,争取在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工作范围和程序,保护刑释解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安置帮教的立章建制工作,使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工作有章可循,积极探索安置帮教“法制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政法机关要加强组织创新,完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体系和开拓安置帮教工作的新思路,为这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之重点是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因此各级政法机关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安置帮教工作组织体系。为此可以这样设想:在全市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安置帮教组织网络:一是建立安置帮教管理中心,集中受理跨地区帮教案件的衔接工作;二是创想和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的职能,仿照律师协会的模式成立相应的“安置帮教协会”挂靠在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处),由政法机关、民政部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工商部门、教育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基层法律工作人员、法学界人士共同参与,研究和探讨新形式下安置帮教工作的新问题、新理念、新理论、新思路、新制度、新方法,定期召开研讨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发挥行业管理模式的科学性和专业化作用,促进安置帮教工作上新台阶;三是在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联络点,重点协助处理好回归人员的登记、分类、归档等工作,联络点由司法所主任牵头,直接对区司法局负责;四是以乡镇(街道)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载体,除了做好必要的法制宣传以外,充分利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经验和成果为安置帮教工作提高经验和思路;五是通过各社区矫正组织的作用,立足于社区矫正工作,将安置帮教工作同社区矫正工作有机结合、与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套,开通法律服务专线,加强统筹协调;六是在生活小区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站,在区工商部门、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个体协会和相关协作企业的帮助下建立帮教互助组,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区司法局负责领导,分别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安置帮教工作。

在加强和完善安置帮教工作的队伍建设中要注意:一要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确定由专人专管安置帮教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二要建立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邀请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同志、老法官、老检察官、法律工作者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志愿者参与安置帮教工作;三要加强司法所、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四要与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建立定点联系,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生活活动,因人制宜,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决他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遇到的法律难题。

四、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安置帮教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当前,由于经费的限制,已经严重地影响了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开展,即便是安置帮教工作做的好的地区也或多或少的存在着经费紧张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社区苦于经费不足,使得安置帮教工作,回归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的作用十分有限,软硬件设施建设和一些新的帮教举措难以开展起来,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对安置帮教工作的资金投入,做到专款专用,落实和监督帮教费用的使用情况;另一方面,可以考虑采取政府投入为主体、社会支助相补充的办法,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金,由民政部门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审计机关加强监督,监管基金流向;此外,各级安置帮教机构也要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争取财政和社会加大对安置帮教的资金投入,解决组织体系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就业安置和培训基地建设资金不足的困难;各行业组织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好的大企业也要多为社会发展尽社会义务,主动承担安置帮教工作责任,对这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五、安置帮教工作要考虑以“文化立项”战略为依托,加强社会宣传攻势,构建立体、动态的安置帮教工作体系,以文化促帮教,以帮教构和谐

为了更好地开展高效有序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我们还有必要从“构建法制文化”的战略高度出发,以群众性法律文化建设为突破口,比如,一,建立每月定期的“安置帮教活动宣传日”活动,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在每年的适合时候建立“安置帮教活动宣传周”活动,综合、合理、有效地利用本地的社会资源,整体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发展,形成集法制宣传职能部门、各级党政机关、新闻传播机构以及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内的全体公民之间,上下联动,全面发展普法和安置帮教宣传教育网络;二,结合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公民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努力探索更为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的宣传教育形式和方法,提高社会认识,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如,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读书日”活动,并将这项活动同社区矫正工作有机结合;三,要特别注意发挥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发挥它们迅速、生动、直观的优势,寓宣传教育于新闻事件,寓宣传教育于百姓生活,寓宣传教育于文艺娱乐,比如,我们可以考虑通过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开办“安置帮教大家谈”等专门栏目,定时播出,组织大家讨论,谈见解,以案说法,现身说法,树立典型、反映群众呼声等,通过这种形式提高 普法和安置帮教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率,让全社会共同关心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化歧视为乐助,让全社会理解和重视安置帮教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力争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

六、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依托,构建市场化的就业安置和培训基地

为了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有序开展,还应当建立安置帮教工作长效机制,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和安置帮教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探索开展“一能人助一人,一能人帮一群”活动,即通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的工作,组织和介绍社会上那些有良好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的热心同志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一帮一”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整体培训和传授技术经验,实现“一个能人带动一片”的良性互动,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于刑释解教人员中原来有单位的,我们要积极与原单位协商,争取原单位接收;对没有单位或单位无力接受的,要鼓励、扶持他们从事个体经营或由其他单位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其亲属扶养、赡养或当地政府给予适当救济;在社会招工时,要积极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推荐有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鼓励其竞争上岗;对没有资金、生产资料和技术或年老体弱、孤独无靠的刑释解教人员,由安置帮教组织、居委会共同安置。

通过创造条件,与企事业单位相结合,建立就业安置基地。通过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就业安置基地,安排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中的大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安排就业时适当予以优先照顾,优先予以安排。建立安置帮教人员技能培训基地,实施技能培训工程,注重发挥街道劳动服务公司或者有关劳动培训机构的作用,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建立就业技能培训中心,与社会资质考试并轨,制定减兔培训费的优惠政策,对家庭困难刑释解教人员减半收取学费,对家庭特别因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免费学习,有针对性地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其自身的劳动技能水平和适应社会的劳动能力。在培训费用的支出上,可以考虑“四个一点”的方法,就是:劳动培训部门减少一点;政府部门出一点;社区资助一点;刑释解教人员自己出一点。通过这种方法带动安置帮教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

七、整合社会资源,完善社会保障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安置帮教良性氛围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走向社会化,开展安置帮教社会化建设,一方面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广开门路,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开展心理矫正等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的安置帮教氛围;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对本地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各级有关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帮助申请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对外来的刑释解教人员,真正生活有困难,又没有工作的,建议纳入固定期限的“低保”范围,比如,三个月为限,同时加强同他们户籍地的安置帮教部门联系,一是做好落实低保的延续,二是便于必要的遣返,在给予低保后,如果三个月后仍然没有找到工作的,应当移交援住所管辖或遣送回原籍。

八、加强数字化、网络化安置帮教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形成全息化的信息管理体系是安置帮教工作要走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化、数字化的社会,因此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必须走向信息化和数字化管理,可是在现有的市镇村三级帮教组织网络体系中,由于种种原因,人员精力分散,加上司法行政系统本身力量的局限性,使安置帮教队伍力量薄弱,在实际工作中力不从心。

硬件设施不到位。除几个良好的基层安置帮教部门在硬件建设上配有电脑,具备实现实现信息化管理外,其余安置帮教部门多依托在司法所、社区办公,电脑合用,安置帮教系统不落实,即便是配备了电脑,可真正懂得操作电脑的工作人员寥寥无几,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刑释解教人员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推广和发展。

对此,一方面要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和电脑技能的培训,使之尽快掌握计算机知识;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电脑、互联网等现代高科技手段的作用,建设数字化、网络化安置帮教管理信息系统,使安置帮教工作人员需要了解某一情况,可以随时通过电脑迅速查询,便于因人制宜,开展帮教工作,大大节约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这方面,全省的安置帮教工作系统正在建设之中。现阶段,有条件的司法局以及其所辖的司法所应该编制一些适合于本地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计算机程序,一方面可以率先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安置帮教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工作中培训人员,为将来全省安置帮教信息系统的普及打好基础。

九、以“长三角”开发为契机,积极探索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新思路,打开安置帮教工作的新局面

安置帮教工作要点范文第5篇

内容摘要:依照中央综治委等六部委《关于做好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政府《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近年来,我区各级十分重视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狠抓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措施的落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本文就帮教安置工作的重大意义、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如何做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作些探讨。

关键词:安置帮教 综合治理 探索

至20__年12月底,全区共有归正人员463名,已落实帮教463人,1100名人参加帮教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安置426人,帮教率和安置率分别为100%、92%。连续五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4%以内。对维护稳定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如何适应新历史时期的需要,进一步探索安置帮教工作的新思、新举措,是一个重要课题。

一、 存在的问题

做好归正人员帮教人员帮教工作是全社会的事,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重要措施;是事关稳定大局,推动社会前进的大事。全社会都必须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依照中央综治委等六部委《关于做好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政府《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这几年来的安置帮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安置帮教工作政策、法规不够完善。目前实施的《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主要着眼于归正人员的按时报到、安排落户、落实帮教等内容,对安置工作如何衔接则显得不够;安置与帮教工作两者是紧密联系、相互影响的,如果安置工作不能及时跟上,归正人员工作无着落、生活无保障,将直接影响帮教效果,甚至导致重新犯罪。区司法局及下属司法所由于职能所限,不可能成为安置工作的主导力量。这也给帮教工作的开展带来难度。

(二)衔接管理难。归正人员的衔接管理包括监狱、劳教所与归正人员原籍街道、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的衔接等,环节较多,必须做到环环紧扣,而目前对归正人员的衔接管理仍处在逐步磨合和完善的阶段,加上归正人员外出务工经商增多,以及旧城改造、人户分离现象严重等原因,要做到不脱管、不漏管难度极大。

(三)安置帮教工作缺乏足够的思想认识和社会大气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人们的视角往往只盯在经济工作上,肩上承担的压力大,对安置帮教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主要表现在:一是与已无关论,认为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司法行政和公安等职能部门的事与已无关;二是吃力不讨好,认为只要把经济搞上去了,是工作的政绩,而抓归正人员工作是要投入人、财、物的,是吃力不讨好的事,从而放松了这项工作;三是有的部门认为帮教机构设在司法行政部门,就由司法行政部门去管,放弃了自己应尽的职能和政治责任,形成了一个部门唱独脚戏的局面。

(四)安置帮教工作缺乏过硬的措施。安置帮教工作涉及思想教育、就业安置、生活保障等方方面面,甚至包括解决归正人员的宅基地、住房问题、家庭问题等。而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比较单一,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协调众多的部门和单位。一些单位和个人都知道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促进社会治安和维护稳定的大好事,是“安民工程”、“新生工程”,但一旦需要有关部门参与,要安置归正人员,做好帮教工作,则过分强调自己的困难,不能积极支持和配合,难以形成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局面,没有过硬的措施。

(五)缺乏有关优惠政策和必要的经费支持。如何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政策的支持,目前没有很好的办法。我们区的优惠政策制定是没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的力度不大,应该与民政企业的优惠同等对待。帮教活动经费问题逐渐成为帮教工作的突出矛盾,也将直接影响帮教工作质量的提高,没有经费事情办不成、办不好。区级归正人员帮教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从20__到20__年专项经费分别为2万,而街道(镇)级则几乎没有专项经费,平时以民政救助为主。

(六)城镇归正人员就业安置难。城镇归正人员一般都是青少年,他们犯罪时多数是待业或无业人员。当前企业改制、下岗待业职工增多,其本身再就业也存在困难,而作为原来就是待业或无业人员的归正人员,安置工作就更难了。目前,我区各街道、镇依托市场、企业建立的安置基地,由于优惠政策的力度不够,有的形同虚设,发挥不了作用。一方面,如何安置归正人员,无具体规定;另一方面,社会对归正人员就业的安置心理承受有限。其一,这类人员始终被怀疑是否改造好了,安置他们会不会成为包袱;其二,下岗待业的人员尚未安置,还优先安置归正人员,岂不是遵纪守法的人反不如违法乱纪的人。正是由于上述种种的原因,归正人员回籍后工作安置难是普遍现象。这些人一旦工作得不到妥善安置,没有生活出路,游手好闲,有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甚至走向重新犯罪的道路。

二、具体对策

(一)明确指导思想,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网络

1、要解决一个认识问题。只有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充分认

识到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安置帮教各项工作的开展才有可能。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以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为指针,紧紧围绕预防、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充分认识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是落实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从维护稳定的战略高度,切实做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2、要突出两项重点工作。两项重点工作是指安置和帮教工作。这是工作的内涵和目标,必须规范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同时,要处理好安置和帮教的关系,不能只重帮教而轻安置,更不能重安置而轻帮教。

3、要做到三项措施到位。一是组织建设要到位。着重抓好指挥协调、部门配合、建章立制、检查落实和考核奖惩等工作,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区、街道(镇)村(居)企事业单位三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二是队伍建设要到位。这里的“队伍”是指综治办、司法、公安、检察、法院、工商、财政等主体的专业化队伍,街道(镇)村(居)干部、共、青妇社会各界组成的群众性组织。三是经费要到位,这是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基础条件。

(二)加大力度、大胆实践,把握好安置帮教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推动工作的全面开展

1、认真抓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工作。归正人员回归后能否得到妥善安置是做好帮教工作的首要条件。只有“安其身”才能“安其心”,安置的重心是“就业”,使他有事做,有饭吃。在目前下岗职工较多的情况下,对归正人员的就业安置确实带来更多的困难,但从市场经济角度来看,就业渠道多也是一个有利的方面。要转换概念,采取双轨运行。把以往安置工作由政府行为转变到社会行为为主,逐步过渡。一方面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如办实体企业,依托现有企业建立安置基地等为归正人员解决就业安置问题,另一方面鼓励协助归正人员积极参与劳动市场竞争,自谋职业。对归正人员待业期间,确无生活来源的应予临时性救助,对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人员,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2、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帮教的实际效果。归正人员的文化水平,知识结构,性格脾气,追求目标及对生活的欲望,悔改的心态、决心、行为等不同,必须搞清对象的实际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分层次管理。对一时失足确已悔改的人员由家长、亲属、村(居)干部帮教;对常有不良行为的人员由村,社区帮教小组进行帮教;对在服刑和劳教期间表现差,反复多的;社会背景复杂,人际交往混乱的;个人经历特殊、安置困难的;服刑和劳教后家庭情况变化大,表现不稳定以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应列为重点。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帮教工作。一是落实重点对象的帮教责任人。明确责任,加强工作,负责到底。建立由司法所、派出所、村(居)干部参加的重点帮教小组,对重点对象,实行重点帮教,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二是落实重点对象的考察,每月至少一次走访帮教,每季进行一次现实表现考察,并记录入档。三是落实重点对象的帮教措施。针对重点对象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在帮教工作中讲究工作方法,坚持“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采取超前帮教、跟踪帮教、引导帮教、联合帮教等形式手段,教育挽救,促进转化,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安置帮教工作要点范文第6篇

今天,很高兴参加××市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会议。在此,我代表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代表省司法厅向大会的胜利召开、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战斗在安置帮教工作第一线的同志们致以亲切的问候!

近几年来,××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政法委和各区党委、政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下,措施得力,工作扎实,一直走在全省的前列,多次被评为全省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为维护××市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我相信,通过今天这个大会,××市的安置帮教工作一定会再创新成果,再上新台阶。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第一,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增强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责任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刑释解教人员通过服刑、劳动教养以后,重新回到社会,是社会上一个特殊的群体,做好这些人的安置领导讲话帮教工作,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于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其它地方发生的一些大要案说明,如果对这些人安置帮教工作不落实,他们就可能重蹈覆辙,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通过广大安置帮教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市的安置帮教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强化综合治理这个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继续给这项工作以高度的关注和热情的支持。××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安置帮教机构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下大力气,用真功夫,采取各项措施,继续认真落实好中央八部委、湖北省、××市出台的各项安置政策,把安置帮教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第二,把握重点,狠抓落实,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衔接工作。抓好衔接工作,减少脱管失控,既是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也是安置帮教工作的难点。各级安置帮教工作部门要特别重视抓好衔接工作的落实。要按照中央综治委、司法部、公安部、民政部等四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狠抓衔接工作的落实;要建立健全由党政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衔接工作的合力;领导讲话司法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尤其是要共同抓好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重点人群的管控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和安置帮教机构要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衔接工作,减少脱管、失控现象,同时要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抓好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加强信息化管理,实现衔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要本着“政府指导就业为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为主”的市场经济原则,对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就业帮助,使他们尽快适应市场就业竞争原则,顺利回归社会。特别是对那些“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同时又具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要尽可能地安置好。当然,当前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就更难了。这就要求我们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正确对待刑释解教人员,消除偏见和歧视,以社会为己任来参与就业安置工作。同时,需要各个部门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共谋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的新途径,使他们就业有门路,生活有出路,做人走新路。版权所有

第四,积极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年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并在全国个省、市开展了试点。今年,司法部将湖北省定为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省份之一,目前,省里已经成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于今年月组织有关单位到北京、上海、江苏等地进行了学习考察。××市确定为我省六个社区矫正试点城市之一,希望××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认真学习“两院两部”通知精神,深刻认识社区矫正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准备工作,为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作出积极贡献。

安置帮教工作要点范文第7篇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我乡切实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在做好帮教工作的同时,及时做好各项工作台帐,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做好工作汇报。对国家有关政策进行了认真贯彻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了维护。乡党委政府及主要负责同志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极为重视,多次组织召开安置帮教专题,认真听取分管领导的工作汇报,亲自帮助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三无人员”做到了先确保其基本生活费,再帮其解决就业,不给社会稳定治安稳定留下任何隐患。

二制度健全,责任落实

我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立了一套工作机制和健全的工作制度,对刑释解教人员首先是做好其回归社会的衔接工作,并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建档立卡,制作了台帐,确保了无一人遣漏无一失控。其次对安置帮教责任制进行了落实,建立了“四帮一”管理模式。乡村干部党员片区民警进行了一系列的帮教活动,并填写好每次的帮教记录,我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做到了帮教率100%,就业率达100%,无一人有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三认真工作,加强落实

(一)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

今年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和生活保障方面,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落实回归人员的责任,确保他们有基本生活条件;二是在借贷救济方面优先给予办理;三是鼓励刑释回归人员经商办企业,并协调税务工商银行信用社等部门落实优惠政策,扶持其发展;四是帮助到乡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企业中实现就业。目前全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形势很好,所有回归人员思想稳定生活幸福,他们都成为发展塘山振兴塘山有用的人。

(二)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调查摸底专项活动

根据中央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和省市县综治委刑释解教帮教领导小组文件要求,我乡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对2005年至2007年期间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调查摸底专项活动。通过此次调查摸底活动,我乡加强了安置帮教基层基础建设,并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建立并完善了工作责任制度,有效地防止了因工作不到位脱管失控引发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安置帮教工作要点范文第8篇

关键词: 克拉玛依;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调查报告

中图分类号:D91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829(2012)03-0067-04

加强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帮助教育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几十年来,克拉玛依市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绩。自1983年“严打”至今,克拉玛依市共回归刑释解教人员2300余人,各监狱、劳教所中本地籍服刑、劳教人员立功、受奖、减刑等高于全疆其他地州、市。因克拉玛依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成效显著,《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新疆法制报》等报刊对克拉玛依市安置帮教工作多次进行了报导。1998年,克拉玛依市政府被中央综治委授予全国安置帮教先进集体;2003年,市司法局被中央综治委授予全国安置帮教工作模范单位;2000年,自治区政法委向全疆推广了克拉玛依市坚持十多年深入“两劳”场所进行延伸帮教的做法。[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司法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克拉玛依市近年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研究,从调研情况看,总体上保持了良好态势,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克拉玛依市近五年来刑释解教人员现状

2006-2011年,克拉玛依市共计回归刑释解教人员581人。通过对克拉玛依市刑释解教人员状况的调查摸底和初步分析,主要反映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青壮年和男性比例高。581人中,18至35岁的有256人,占44.06%;35岁以上的325人,其中又以50岁以下者居多数。男性为556人,占总数的95.6%。

二是文化程度偏低,少数民族比例较高。581人中,初中(含)以下361人,占总数的62%;少数民族390人,占67%,其中维吾尔族占62.4%。

三是生活困难、收入低、家庭情况复杂者占相当比例。581人中,有89人享受城镇低保,占15.3%;9人享受石油企业最低失业保障金,占1.5%。在2011年6月前未就业的287人中,未婚(106人)和离异(80人)共计186人,占未就业的65%;有24人的家属无业,有6人的子女失学,有8名“三无”人员。

四是就业意愿与诉求呈现多样性。经对2011年6月前未就业的287人进行了解,征询意见,希望从事汽车驾驶职业的有63人,40人希望从事电气焊等职业技术工作;有29人想当采油工;16人希望当锅炉工;有58人表示,只要能够交纳“三金”或“五金”,愿意到造林减排基地工作;有59人表示,只要交纳“三金”,除清洁工外,其它岗位都行;另有22人属于50岁以上身体状况很差、经常上访的回归人员。

二、克拉玛依市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不足

克拉玛依市在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在就业帮教规范化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一些初步的探索,使回归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一直低于全国和自治区的平均水平,始终控制在3%以下。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治安在新形势下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新的特点,克拉玛依市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

1.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仅靠司法行政机关“单兵作战”,难以抓出成效。

2.帮教队伍素质不高,人员不足。特别是乡镇(街道)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有的同志强调客观原因和困难多,主动想办法做工作少,法律知识缺乏,不会或不善于做安置帮教工作。另外,司法所只有2名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要承担大量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普法、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专项工作,同时,街道办还要安排额外的工作,人员力量明显不足。

3.政策法规不明。扶持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缺乏低保、就业、教育、培训、工商、税务等“硬性”优惠政策依据。

4.目标管理不严。缺乏规范的考核奖惩办法,激励和约束机制亦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致使安置帮教措施不到位,个别刑释解教人员“脱帮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现象仍存在。

5.衔接工作时有脱节。集中表现在刑释解教人员释放通知书迟发、不发、发放渠道不统一、人员流动大、人与户口分离突出等方面。尤为突出的是,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有的根本不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司法所登记报到,更有甚者,刑释解教人员一出监狱大门就外出打工谋生,连家人都不知道去向。

6.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观念尚未转变。刑释解教人员社会认知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差,普遍缺乏克服困难、融入社会的信心与准备。他们的文化程度偏低,且缺乏符合自身特点又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或原有技能亟待更新和提高。还有一部分人不体谅和理解政府的良苦用心与实际困难,对脚踏实地、艰苦创业没有准备,对政府经多方协调努力争取到的临时性安置或就业岗位缺乏兴趣,对就业的期望值过高或不切实际。

7.社会就业压力和对刑释解教人员存在歧视现象。目前,就业和再就业需求居高不下,就业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社会各界和公众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接纳认同感较低,一些个别企业和单位对他们不加分析辨别,持歧视和排斥态度。

三、建议应采取的措施

按照中央、自治区的要求,结合克拉玛依市的实际,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建议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齐抓共管,提高安置帮教成员单位参与率。各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委应把安置帮教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建设“平安克拉玛依”、“法制克拉玛依”和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之中,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层层签定责任状,定期考核和奖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格局。市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大协调力度,及时对安置帮教工作各成员单位提出指导性意见,将安置帮教工作有机地融入社区建设和社会管理中,依靠公安、劳动、民政、财政、工商、税务及工、青、妇等安置帮教工作成员单位,形成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力争给刑释解教人员更多的优惠,扶持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二)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安置帮教工作站达标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维护社会稳定这个大局出发,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1.健全组织网络 。选拔素质好、能力强、热心安置帮教工作的人员充实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安置帮教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努力做到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抓。2.实行目标管理。咬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目标,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实行“三定一包”,即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包转化。3.推进规范建设。重点抓硬件、制度、台帐、公示、培训和考核,大力推行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安置帮教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强化衔接管理,丰富帮教形式,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各乡镇(街道)及其安置帮教工作站要坚持走社会化道路,依靠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参与帮教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使安置帮教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1.向前延伸,及时衔接。将安置帮教工作向监、所延伸,掌握本地籍将要刑释解教的人员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重大节日组织探监、探所,鼓励服刑在教人员迷途知返,重新做人。2.多措并举,感化教育。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力量,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慰问信等形式,教育、感化和挽救刑释解教人员。在帮教方法上,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满腔热情地引导刑释解教人员把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变为自觉行动。3.排忧解难,依法维权。避免单纯和空洞说教,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与思想教育、普法宣传等有机结合起来,为确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复学、就业、养老等生产、生活难题。

(四)强化就业指导,拓展安置渠道,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各级政府部门要鼓励刑释解教人员在社区服务业的岗位就业,特别是政府开发的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工商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为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提供服务。1.强化就业指导。从实际出发,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转变就业理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2.分类落实安置。把城市籍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视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逐步纳入下岗再就业扶助工程;对农村籍的,则协调村民委员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其承包田、宅基地,并提供必要的农业技术服务,帮助他们发展多种经营,解决生活困难。3.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服刑在教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将其纳入全市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要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教学大纲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经技能鉴定合格的服刑在教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服刑在教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要与监狱、劳教所的日常教育培训相结合,并与刑释解教后的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服务相衔接。4.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险政策,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五)强化管控力度,防止重新犯罪,提高刑释解教人员转化率。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要对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对“三无”人员、未成年人、外出务工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实施跟踪帮教,强化纠纷排查和调处力度,努力把矛盾消化在基层,把刑释解教人员稳定在基层。各区司法局、街道(社区)居委会,应定期分析刑释解教回归人员情况,掌握这些人员的思想状况与动向。对有可能重新犯罪的重点对象,由基层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街道办、社区等成立帮教小组,建立重点人员档案,指定专人负责重点帮教,切实做到对这些人员底数清、情况熟、去向明,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1.重点管控制。加强对出狱(所)后直接流散于社会、不落户或人户分离以及“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的查找,摸清混杂在外来人口中的外地籍来克拉玛依市打工的刑释解教人员情况,并列入公安部门的重点人口管理。2.典型引路。挖掘和培植刑释解教人员转好致富典型,并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努力形成舆论氛围,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安置帮教工作,使刑释解教人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3.推进社会帮扶。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要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安置帮教工作,推动安置帮教工作社会化。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及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等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帮教优势,动员“五老”(老干部、老战友、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人员组建相对固定的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专职社会工作者机构和队伍,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专业化。开展志愿者活动,动员一批思想好、素质高的志愿者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从稳定刑释解教人员的情绪、关心其生活、进行思想教育等多方面做工作,力求形成合力,使刑释解教人员转好致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六)加强信息沟通,实行信息化管理,切实有效地解决刑释解教人员脱管、漏管问题。公安、法院、劳动就业、司法行政以及监管部门要建立良好的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反馈信息,沟通信息。公安机关要将刑释解教人员列入重点人口管理,加强对流进、流出的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摸清去向,掌握动态;法院应及时将刑事判决结果告知户籍地(常住地)安置帮教办公室,协同安置帮教办公室建立服刑在教人员登记台账;劳动就业部门要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免费技能培训,配合安置帮教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监狱劳教等监管单位要按照规定将服刑在教人员和行将释放人员告知相关的安置帮教办公室,建立统一规范的操作办法;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监管单位协作,及时核实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建立规范的管理信息库。

(七)依托造林减排项目等实体,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克拉玛依市造林减排基地需要大量的护林人员,目前,有近300名刑释解教人员已在此安心就业,他们努力工作,表现良好,也得到了造林减排基地领导的认同。但是,由于招录的人员中少数民族占的比例较大,建议广陆劳务派遣公司抽调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带班,强化管理,加强组织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教育,把抓好思想教育和民族团结工作放在首位,把维护稳定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使他们能够规范自己的行为。

(八)加强对各区各部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考核奖惩。在年度工作考评中,要把刑释解教人员管控、安置、帮教情况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和工作经费保障等情况列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内容,考评结果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个人和组织,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或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发生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甚至参与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或的地方,对帮教责任人、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帮教责任民警、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以至监管教育改造环节相关负责人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符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规定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九)加强舆论宣传教育。认真总结推广各区、各部门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同时,运用新闻媒体树立和宣传刑释解教人员中遵纪守法、勤劳致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消除社会偏见和歧视,从多方面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共同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努力为刑释解教人员融入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的活动。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和帮助教育,使他们顺利走上新生之路,是党的一贯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克拉玛依市打造世界石油城,建设最安全城市,建设和谐稳定、高质量、高品位、高素质的克拉玛依,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全体市民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努力构筑起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

安置帮教工作要点范文第9篇

一、我区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

(一) 组织机构的情况

我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全盘工作;综治委下设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工作;办公室放在司法局,与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股合署办公,实际上就是安置帮教工作成为基层工作管理股几大块工作之一。

安置帮教工作的具体实施则是由乡镇、街道的司法所负责,司法所承担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建档,落实帮教小组,制定帮教措施并具体实施,协调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就业中遇到的困难,帮助落实有关低保、就业的优惠政策等及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对重点人员的管控等。帮教小组则是“三帮一”落实结对帮扶措施,帮教小组一般由乡镇(街道)、派出所、村(居)相关人员组成。这些人员往往同时还担负着治安保卫、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项工作。

(二)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

目前我区20__——20__年共有刑释解教人员741人,20__年安置帮教工作对象197人,20__年有两劳回籍人员221人,农村的刑释解教人员有71 人,占全区总数的32%。这其中刑释人员又占70%以上。市区刑释解教人员 150人。目前我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家在农村的,基本上落实了责任田;在城区的,通过帮助联系工作单位及自主择业,安置率86%以上,帮教率达98%以上,符合低保条件的,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但在农村及城市还因种种原因存在不同程度的脱管及漏管现象。

二、我区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区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紧紧围绕综合治理、“平安__”、“和谐__”创建目标,拓展安置渠道,丰富帮教形式,积极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努力构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安置帮教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当前安置帮教工作存有5大瓶颈:(1)领导重视不够。少数党委政府工作上支持不力,对安帮工作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此外,安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有的地方安帮工作仅靠司法行政机关“单兵作战”,难以抓出成效。(2)队伍素质不高。一是机构改革因编制所限,特别是乡镇(街道)司法所(安帮工作站)缺编缺员严重,已经形成无人办事的局面。二是有的同志强调客观原因和困难多,主动想办法做工作少,且学习、锻炼不够,法律知识缺乏,不会或不善于做安帮工作。(3)政策法规不明。尚未立法或出台统一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扶持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缺乏低保、就业、教育、培训、工商、税务等“硬性”优惠政策依据。(4)目标管理不严。缺乏规范的考核奖惩办法,激励和约束机制亦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致使安帮措施不到位,刑释解教人员脱帮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5)工作经费不足。基层基础建设薄弱,有限的安帮工作专项经费,也不过是杯水车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安帮工作的开展。

三、思考与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为使安置帮教工作真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改进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立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安置帮教工作当前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法律规定,虽然有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但这一决定太原则,不具备执行力,也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原则不符。而中央综治委和各省综治委所下达的通知、决定等,因为综治委本身就是一个协调机构,无权制订有统一约束力的法律法规,这也是中央综治委及各地综治委下发的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定措施得不到贯彻落实的原因之一。通过立法,明确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有部门负责,可确 保安置帮教工作能落到实处,这是第一个好处。第二通过立法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可以确保各职能部门按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做到相互配合,使安置帮教工作由原来的各职能部门友情合作变成法定的职责,不履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能有效地解决推诿、扯皮问题,更好地解决因为配合不好而导致的脱管、失管问题。第三,通过立法把这几年各地通过实践证明可行的各种优惠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使安置帮教工作的各种优惠政策能落到实处。虽然我区为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低保问题、再就业问题制订了一些好的办法和措施,但因为不是法律规定,没有强制执行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靠司法行政部门去协调,协调好能落实,协调不好,司法行政机关也无可奈何。如果上升为法律规定,只要依法办理即可,使安置帮教工作有抓手。第四,通过立法,明确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得到保障。

(二)强化科学管理,建立评估监督机制,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难点最大的,也是长期以来被忽视的是心理矫治问题。长期以来,在监狱、劳教场所重监管安全,但由于人才缺乏等原因,对于心理矫治大部分监狱及劳教场所都重视不够,加上分类关押也才刚刚推行,所以在监狱服刑时还存在交叉感染问题,有的服刑人员甚至比入监时更强化了罪错观。加上我国对服刑人员只有刑期的规定,没有心理矫正的硬约束,也没有一套科学的评估体系,所以在刑释和解教时,对这两类人员的罪错矫正情况没有一个客观科学的评估,更谈不上对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提供重点帮教建议了。实际上,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心理矫正上,综合分析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可以发现这部分人大多是在监狱服刑期间本身的罪错就没有得到矫正,回归社会后,没有得到科学的心理矫治,加上社会上的歧视,生活、就业上遇到困难,强化了其仇视社会、自暴自弃的犯罪心理,导致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我们认为,当前安置帮教工作重点应放在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工作体系和监督评估体系上。具体地来说,应当重视过去被忽视的心理矫正工作,监狱、劳教场所除做到分类关押外,还应重点做好心理矫治及评估工作,针对不同的对象列出工作重点,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的帮教工作应当向前延伸,定期到监狱及劳教场所开展帮教活动,协助监狱做好改造工作,同时了解服刑在教人员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20__年我局与南昌监狱结成友好单位,为下一步衔接、帮教工作打下基础。而监狱和劳教场所在刑释解教时,应当对刑释解教人员有一个评估报告提交给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向他们提出应当重点关注的工作重点。监狱和劳教场所还可定期走访刑释解教人员,了解他们回归社会后的现状、出现的问题,从中找出监管改造工作中应当改进的地方,这样监狱劳教机关和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有效地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问题。

(三)优化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化管理, 提高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当前刑释解教人员出现脱管、失管、漏管问题主要是信息不畅、不准,各职能部门没有做到资源共享。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法院制作的生效判决应当抄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场所应当提前把服刑在教人员的情况告知司法行政机关,但是这些有效解决失管、脱管、漏管的措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尤其是现在农村人口流动性大,而公安机关的信息网是全国最全、最准的,如果公安机关的信息能够同司法行政机关共享,可以解决人口流动及户口迁移导致的地址不明无法管理的问题。如果法院系统把生效判决及时抄送司法行政机关,让司法行政机关早早建立辖区服刑在教人员的档案,对于解决脱管问题有很大的帮助。所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相关政法部门的资源共享,各安置帮教机构利用信息化管理安置帮教工作,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出现失管、脱管、漏管现象。

(四)强化组织领导,实施齐抓共管,提高安帮成员单位参与率。各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委应把安帮工作摆上位置,纳入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之中,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层层签定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格局。由区综治办牵头,加大协调力度,安帮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职能部门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区综治委应及时对安帮工作各成员单位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各自职责,激活成员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安帮工作有机地融入社区建设和社会管理中。完善考核和奖惩制度,细化量化安置帮教工作,列入综治目标考核,对履职不能或履职不全的成员单位应予严惩并与“一把手”的政绩挂钩。充分依靠公安、劳动、民政、财政、工商、税务及工、青、妇等安帮工作成员单位,迅速形成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安帮工作,力争给刑释解教人员更多的优惠,扶持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真正做到和谐成果人人共享。

(五)强化衔接管理,丰富帮教形式,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各乡镇(街道)及其安帮工作站要坚持走社会化道路,依靠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参与帮教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使安置帮教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1)向前延伸,及时衔接。将安帮工作向监、所延伸,掌握本地籍将要刑释解教的人员情况,提前做好接茬准备工作;重大节日组织探监探所,鼓励服刑在教人员迷途知返,重新做人;动员刑释解教人员的亲友及时去监所接人,以减少出了监所门就游荡社会的现象。(2)多措并举,感化教育。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力量,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慰问信等形式,教育、感化和挽救刑释解教人员。在帮教方法上,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满腔热情地引导刑释解教人员把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变为自觉行动。(3)排忧解难,依法维权。避免单纯和空洞说教,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与思想教育、普法宣传等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生产、生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实施法律援助等,并为确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复学、就业、养老等生产、生活 难题。

安置帮教工作要点范文第10篇

一、我区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

(一)组织机构的情况

我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全盘工作;综治委下设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工作;办公室放在司法局,与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股合署办公,实际上就是安置帮教工作成为基层工作管理股几大块工作之一。

安置帮教工作的具体实施则是由乡镇、街道的司法所负责,司法所承担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建档,落实帮教小组,制定帮教措施并具体实施,协调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就业中遇到的困难,帮助落实有关低保、就业的优惠政策等及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对重点人员的管控等。帮教小组则是“三帮一”落实结对帮扶措施,帮教小组一般由乡镇(街道)、派出所、村(居)相关人员组成。这些人员往往同时还担负着治安保卫、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项工作。

(二)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

目前我区2004——2006年共有刑释解教人员741人,2007年安置帮教工作对象197人,2008年有两劳回籍人员221人,农村的刑释解教人员有71

人,占全区总数的32%。这其中刑释人员又占70%以上。市区刑释解教人员

150人。目前我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家在农村的,基本上落实了责任田;在城区的,通过帮助联系工作单位及自主择业,安置率86%以上,帮教率达98%以上,符合低保条件的,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但在农村及城市还因种种原因存在不同程度的脱管及漏管现象。

二、我区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区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紧紧围绕综合治理、“平安××”、“和谐××”创建目标,拓展安置渠道,丰富帮教形式,积极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努力构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安置帮教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当前安置帮教工作存有5大瓶颈:(1)领导重视不够。少数党委政府工作上支持不力,对安帮工作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此外,安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有的地方安帮工作仅靠司法行政机关“单兵作战”,难以抓出成效。(2)队伍素质不高。一是机构改革因编制所限,特别是乡镇(街道)司法所(安帮工作站)缺编缺员严重,已经形成无人办事的局面。二是有的同志强调客观原因和困难多,主动想办法做工作少,且学习、锻炼不够,法律知识缺乏,不会或不善于做安帮工作。(3)政策法规不明。尚未立法或出台统一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扶持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缺乏低保、就业、教育、培训、工商、税务等“硬性”优惠政策依据。(4)目标管理不严。缺乏规范的考核奖惩办法,激励和约束机制亦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致使安帮措施不到位,刑释解教人员脱帮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5)工作经费不足。基层基础建设薄弱,有限的安帮工作专项经费,也不过是杯水车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安帮工作的开展。

三、思考与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为使安置帮教工作真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改进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立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安置帮教工作当前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法律规定,虽然有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但这一决定太原则,不具备执行力,也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原则不符。而中央综治委和各省综治委所下达的通知、决定等,因为综治委本身就是一个协调机构,无权制订有统一约束力的法律法规,这也是中央综治委及各地综治委下发的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定措施得不到贯彻落实的原因之一。通过立法,明确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有部门负责,可确保安置帮教工作能落到实处,这是第一个好处。第二通过立法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可以确保各职能部门按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做到相互配合,使安置帮教工作由原来的各职能部门友情合作变成法定的职责,不履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能有效地解决推诿、扯皮问题,更好地解决因为配合不好而导致的脱管、失管问题。第三,通过立法把这几年各地通过实践证明可行的各种优惠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使安置帮教工作的各种优惠政策能落到实处。虽然我区为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低保问题、再就业问题制订了一些好的办法和措施,但因为不是法律规定,没有强制执行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靠司法行政部门去协调,协调好能落实,协调不好,司法行政机关也无可奈何。如果上升为法律规定,只要依法办理即可,使安置帮教工作有抓手。第四,通过立法,明确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得到保障。

(二)强化科学管理,建立评估监督机制,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难点最大的,也是长期以来被忽视的是心理矫治问题。长期以来,在监狱、劳教场所重监管安全,但由于人才缺乏等原因,对于心理矫治大部分监狱及劳教场所都重视不够,加上分类关押也才刚刚推行,所以在监狱服刑时还存在交叉感染问题,有的服刑人员甚至比入监时更强化了罪错观。加上我国对服刑人员只有刑期的规定,没有心理矫正的硬约束,也没有一套科学的评估体系,所以在刑释和解教时,对这两类人员的罪错矫正情况没有一个客观科学的评估,更谈不上对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提供重点帮教建议了。实际上,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心理矫正上,综合分析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可以发现这部分人大多是在监狱服刑期间本身的罪错就没有得到矫正,回归社会后,没有得到科学的心理矫治,加上社会上的歧视,生活、就业上遇到困难,强化了其仇视社会、自暴自弃的犯罪心理,导致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我们认为,当前安置帮教工作重点应放在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工作体系和监督评估体系上。具体地来说,应当重视过去被忽视的心理矫正工作,监狱、劳教场所除做到分类关押外,还应重点做好心理矫治及评估工作,针对不同的对象列出工作重点,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的帮教工作应当向前延伸,定期到监狱及劳教场所开展帮教活动,协助监狱做好改造工作,同时了解服刑在教人员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2008年我局与南昌监狱结成友好单位,为下一步衔接、帮教工作打下基础。而监狱和劳教场所在刑释解教时,应当对刑释解教人员有一个评估报告提交给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向他们提出应当重点关注的工作重点。监狱和劳教场所还可定期走访刑释解教人员,了解他们回归社会后的现状、出现的问题,从中找出监管改造工作中应当改进的地方,这样监狱劳教机关和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有效地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问题。

(三)优化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化管理,

提高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当前刑释解教人员出现脱管、失管、漏管问题主要是信息不畅、不准,各职能部门没有做到资源共享。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法院制作的生效判决应当抄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场所应当提前把服刑在教人员的情况告知司法行政机关,但是这些有效解决失管、脱管、漏管的措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尤其是现在农村人口流动性大,而公安机关的信息网是全国最全、最准的,如果公安机关的信息能够同司法行政机关共享,可以解决人口流动及户口迁移导致的地址不明无法管理的问题。如果法院系统把生效判决及时抄送司法行政机关,让司法行政机关早早建立辖区服刑在教人员的档案,对于解决脱管问题有很大的帮助。所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相关政法部门的资源共享,各安置帮教机构利用信息化管理安置帮教工作,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出现失管、脱管、漏管现象。

(四)强化组织领导,实施齐抓共管,提高安帮成员单位参与率。各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委应把安帮工作摆上位置,纳入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之中,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层层签定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格局。由区综治办牵头,加大协调力度,安帮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职能部门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区综治委应及时对安帮工作各成员单位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各自职责,激活成员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安帮工作有机地融入社区建设和社会管理中。完善考核和奖惩制度,细化量化安置帮教工作,列入综治目标考核,对履职不能或履职不全的成员单位应予严惩并与“一把手”的政绩挂钩。充分依靠公安、劳动、民政、财政、工商、税务及工、青、妇等安帮工作成员单位,迅速形成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安帮工作,力争给刑释解教人员更多的优惠,扶持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真正做到和谐成果人人共享。

(五)强化衔接管理,丰富帮教形式,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各乡镇(街道)及其安帮工作站要坚持走社会化道路,依靠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参与帮教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使安置帮教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1)向前延伸,及时衔接。将安帮工作向监、所延伸,掌握本地籍将要刑释解教的人员情况,提前做好接茬准备工作;重大节日组织探监探所,鼓励服刑在教人员迷途知返,重新做人;动员刑释解教人员的亲友及时去监所接人,以减少出了监所门就游荡社会的现象。(2)多措并举,感化教育。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力量,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慰问信等形式,教育、感化和挽救刑释解教人员。在帮教方法上,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满腔热情地引导刑释解教人员把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变为自觉行动。(3)排忧解难,依法维权。避免单纯和空洞说教,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与思想教育、普法宣传等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生产、生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实施法律援助等,并为确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复学、就业、养老等生产、生活难题。

安置帮教工作要点范文第11篇

一、明确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高度,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安置帮教工作,促进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推进和谐平安玉山建设,为实现玉山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基本原则。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必须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维护权益的原则。

3.工作目标。健全党委、政府组织领导,综治委指导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财政、教育、税务、银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舆论普遍支持的安置帮教工作体系,切实解决刑释解教人员衔接比例低、假身份比例高、重点人员管控不力、安置帮教难度大、重新违法犯罪率高等突出问题,做到刑释解教人员放出来有人接,接回来有人管,就业有人扶,创业有人帮,困难有人助,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二、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奠定基础

4.加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的核实工作。看守所接收服刑人员时,要对其基本信息逐个询问核实,并在1个月内将其《基本情况登记表》送达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帮办),县安帮办要与服刑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村(居)及其家庭核实基本信息,依托其家庭和所在村(居)委会,制定配合监管改造的帮教方案,确定帮教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志愿者,并在1个月内向看守所反馈。对假姓名、假住址、持假身体证的服刑人员,原侦查机关要在6个月之内查清其身份并反馈到看守所。

5.加强服刑人员的教育和心理矫治。看守所要切实把教育改造放在第一位,保证服刑人员学法、知法、守法。要建立健全心理矫治、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等工作的专兼职队伍,加强对服刑人员的心理干预,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机干预等,重塑其健康人格。要在3年内形成常态机制,实现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的全覆盖,尤其对顽危犯的心理测试干预、心理动态跟踪分析要达到100%,对患有严重心理问题的顽危犯的心理矫治要达到100%。

6.加强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看守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措施。看守所要高度重视每一名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及社会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加大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增强培训效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培训规划,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政策的落实,及时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对经技能鉴定合格的,要及时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在就业资金中统筹安排,保障培训工作正常进行。

7.加强看守所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建设。看守所要把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作为中心任务,对每个服刑人员在各个环节的教育改造效果进行评估、建立档案。在服刑人员刑释前1个月,对其在看守所的表现,主要包括认罪悔罪、服刑服法、遵守所规所纪及掌握劳动技能情况,刑释后可能遇到的生活困难、家庭变化、社会交往等问题,以及回归社会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刑释人员分为重点帮教和一般帮教对象,对相关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具体建议。重点帮教对象包括:经评估认为回归社会后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刑释前仍没有核实清楚姓名、身份、住址的人员和刑释后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人员(以下简称“三无人员”)等。其他人员为一般帮教对象。

8.发挥社会、家庭帮教作用,促进看守所教育改造工作。看守所要坚持经常性地排查,掌握服刑人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有未成年子女失学、家庭婚姻关系出现危机、长期无人探视等情况,应及时通知服刑人员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安帮办,由县安帮办协调民政、教育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解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就学问题,帮助稳定家庭婚姻关系,动员家庭成员探视。县安帮办还要经常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社会志愿者到看守所开展帮教活动,向服刑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文化图书、医疗防疫、心理辅导、困难帮扶等服务;动员社会力量、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同服刑人员的家庭进行结对帮扶。看守所要利用亲情电话等方式,为亲人探视、志愿者实施帮教创造便利条件,增进服刑人员与家庭成员和社会的关系。

9.做好刑释前安置帮教政策的宣传教育。看守所对服刑人员进行出所教育时,要告知国家有关刑释人员衔接、就业、就学、帮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地方安置帮教机构的职责和联系方式。

10.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数据库的管理与应用。看守所要在服刑人员刑释前1个月内,将其在所内的表现、综合评估意见、帮教建议等情况录入数据库。县安帮办、公安机关要通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数据库,查看、下载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名单,主动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并将衔接人员、日期以及安置帮教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到看守所。

11.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核心,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尤其要在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前1个月,做好与安置帮教组织的对接,使其顺利转入安置帮教环节,确保人员不失控,尽力防止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三、进一步落实衔接措施,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

12.做好重点帮教对象的衔接管控工作。对于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县安帮办和公安机关应立即将回执单反馈给监所,同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当地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应将此类人员列为重点人口,制定管控方案。司法所要告知乡镇综治办动员其安置帮教责任单位、家庭成员和村(居)代表在此类人员刑释解教之日将其接回。责任区民警和安置帮教责任人在此类人员被接回后要立即与其见面,了解情况,落实帮教措施。对因假姓名、假身份、假住址等未能衔接的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及时落实衔接措施。

对于“三无人员”,县安帮办要在1个月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监所。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派人将其接回,进行安置,并帮助就业。具有城镇户口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后安排在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具有农村户口且符合“五保”条件的,将其纳入“五保”范围。当地司法所负责落实后续帮教措施。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犯,在刑满释放前1个月,监管部门要将其教育改造等有关情况通报原侦查机关。当地公安机关对此类刑满释放人员要专门建档,列为重点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等级落实教育管控措施。原侦查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教育管控工作。

13.建设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等多种方式,在有条件的乡镇试点,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用于安置“三无人员”等重点帮教对象。县安帮办在接到出监所通知书后,按照自愿、就近的原则,将其安置到过渡性基地,并与监所交接相关材料。此类人员可以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手续,由司法行政机关落实帮教措施。

14.做好一般帮教对象的衔接工作。县级安帮办在接到出监所通知书后要在1个月内反馈回执单,同时通知当地司法所,负责联系服刑在教人员家庭成员及所在村(居)代表按期到监所将其接回。当地安置帮教组织要确定帮扶责任人,并签订帮扶协议书,落实帮扶措施。

15.做好安置帮教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司法行政、公安机关要紧密依托全省安置帮教数据库应用专网和管理平台,积极有效地开展入监(所)甄别、狱(所)政管理、刑罚执行、教育考核、心理矫治、出监(所)评估、人员衔接、社会帮教、就业安置、重新违法犯罪记录、个人表现、思想状态和信息核查等网上信息应用工作,实现服刑在教人员从入监所到刑释解教后所有信息的实时动态连接、网上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要负责牵头抓好安置帮教信息资源的整合工作,建立起科学完善的信息资源管理体系,推进安置帮教信息库、子系统和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将安置帮教的所有工作部门、工作环节纳入信息化管理渠道,实现安置帮教工作各成员单位间的网络互联和数据共享。

四、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16.认真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享受社会同等待遇。

刑释解教人员可以到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程序予以认定。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为登记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列为重点援助对象,并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农村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原有责任田(林)的,应予以落实。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当地民政部门应按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临时救助措施。接收刑释解教人员的企业工会组织要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和帮扶。

鼓励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办理证照、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统一的促进就业税收政策。录用符合用工条件刑释解教人员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普惠政策。

认真落实就学政策。对于符合就学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要做好其就学的有关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以多种形式,动员组织团员青年与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结成对子,帮助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促进服刑在教人员安心改造。各级工会组织要将刑释解教人员入学子女列入“金秋助学”活动助学范围。

17.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险政策。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刑释解教人员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五、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帮扶

18.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要依托基层党政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和文化教育,广泛宣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努力减少和消除消极对抗情绪,激励引导遵纪守法、自食其力,顺利回归融入社会。

19.建立健全跟踪帮教机制。公安机关每月要将采取刑事拘留以上强制措施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每季度要分别将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失业登记、公益岗位安置就业、社会救助等情况,反馈到县安帮办,由县安帮办反馈到相关监所。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与县安帮办信息互通,适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及从事个体经营扶助等情况。

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要及时沟通了解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重点帮教对象的情况,一旦发现刑释解教人员有危害社会的苗头,应当互相通报情况,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对外出务工或异地流动的刑释解教人员,户籍地和居住地安置帮教组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将教育、帮扶、管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20.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要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安置帮教工作,推动安置帮教工作社会化。要积极开展社区帮扶,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将安置帮教工作融入社区建设和社会管理中。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办、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帮教优势。积极联络社会爱心人士和慈善组织,使社会帮扶与政府救助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要动员“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人员组建相对固定的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专职社会工作者机构和队伍,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专业化。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措施提供有力保证

21.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更新理念,创新方法,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22.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司法所承担着安置帮教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县委、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司法所建设,保证安置帮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把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

23.加大对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乡镇人民政府拨给司法所的安置帮教日常工作经费,每年不得少于5000元,并做到逐年有所增加。

24.加强安置帮教基层基础工作。乡镇党政组织要承担起组织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责任。乡镇综治委(办)要协助党委、政府,通过综治工作中心平台和工作机制,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村(居)党组织和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要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帮教责任制,把安置帮教工作成效与村(居)负责人和民警工作的实绩考核、晋级普职和奖惩挂钩。

25.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体制机制优势。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列入议程,研究部署,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级安帮办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综治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加强工作的协调、指导,落实各项措施,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开展。

26.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检查考核。充实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中的内容,在年度工作考核中,要把刑释解教人员管控、安置、帮教情况,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以及工作经费保障情况等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重点,县、乡镇每年的考评结果要逐级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安置帮教工作要点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历史;缺陷;原因;帮助教育;就业安置;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09)-09-0014-0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普遍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收到了较好效果。然而,就整个法律体系而言,我国缺乏足够的制度设计,且已有的制度可操作性不强,实务中存在不少困难,如何设计一个符合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制度框架,是目前理论界和决策者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相关法律的发展史

1,萌芽阶段。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早在五十年代初期,我国就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1953年12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劳动改造罪犯工作会议上决定,采取“多留少放”的办法,将刑释解教人员留厂就业安置,其主要目的是减少社会压力。在1964年第二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上,我国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在政策上又作了新的调整:重大反革命犯、重大刑事犯、惯犯中除少数确定改造好的人员可以释放回原籍,多数仍要留厂(场)就业。劳动人民家庭出身的人民内部犯法的分子和一般轻微刑事犯原则上释放回家就业。劳动教养人员除极少数没有改造好的外,也适用这个政策。以上讲的安置形式一直延续到80年代初。

2,调整阶段。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社会矛盾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在押的罪犯,收容的劳动教养人员的成份构成对他们安置就业形式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为此,我国从政策上进行了调整,总体上改变了原来由监所机关安置为主,逐步向社会安置帮教为主的转变。1984年公安部、司法部就《关于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由公发第176号文件做了新的规定。第二次提出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实行分责任制。由于当时劳改、劳教机关已归属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文件要求公、检、法机关都要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做好安置帮教工作。1991年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提出“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妥善安置刑满解释人员和解除劳教的人员,减少重新违法犯罪”。1994年初,中央综治委、公安、司法、劳动、民政、工商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工作意见》,对这项工作的性质、对象、范围和工作目标,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3,初步发展阶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健全的完善,1994年12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在监狱法第三章第五节中就罪犯的释放和安置做了明文规定,至此,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由原来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来调整这一关系,变为由法律来调整,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从此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二、现有法律的缺陷

1,度置帮教工作法律制度档次低、体系零乱。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看,对刑释解教人员保护还没有一部专门的、较系统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一些意见、通知、办法等,在体例上没有统一,没有向成体系发展。

2,安置帮教工作法律制度内容肤浅、价值过时。在内容上浅偿辄止,没有向纵深发展,而且有的内容随形势的变化已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如强制留厂就业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保护人权的精神不适应。

3,安置帮教工作法律制度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在保障人权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同时,始终坚持不歧视、给出路的政策,制定出了一系列有关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政策和规定。但是,对重新犯罪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只作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规范和可操作性措施,也没有相配套的实施办法和细则,难以将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做细,落到实处。

三、立法的原因分析

1,对刑释解教人员保护立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爱护刑释解教人员,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切实保障人权,始终坚持“不歧视、给出路”的方针政策,陆续推行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规定,帮助教育大部分刑释解教人员成为新的能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帮教实践也表示,通过法律法规,规范帮教工作,能避免大部分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走向重新犯罪道路。但是,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原则性强。缺乏可操作性等致命性缺陷,不利于更好地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2,对刑释解教人员保护立法是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外在需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要求全社会各部门都来参与,仅仅依靠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某个机关的力量孤军奋战,这项工作是难以开展下去的。这项工作的复杂性、系统性需要法律来全面规范。用法律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的职权职责,各有关部门如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应建立不同形式帮教工作机构,履行各自的职责,积极参与安置帮教工作。

3,对刑释解教人员保护立法是刑释解教人员自身特点的内在需求。刑释解教人员因服刑、劳动教养隔离社会若干年,在社会体系结构中是有自身的经济特点、思维特点和行为特点。在经济方面表现为自我积累差,生活压力大,需受到国家政策的优惠和扶持,社会的物质帮助与救济。在思维方面,表现为缺乏自尊自信,自感低人一等,怕受到冷遇歧视,对事业未来缺乏信心和勇气,自感前途渺茫。在行为方面,由于其不良行为可能存在的不彻底及长期隔离社会所造成的不适应性,导致行为异常,使常人难以理解和接受,这些特点的客观存在直接关系到刑释解教人员各项合法权益的实现,所以必须予以立法保护。

4,对刑释解教人员保护立法是预防犯罪,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改革遇到了一些深层次矛盾,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如,有些部门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采取的措施不力,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没有保障,帮教对象底数不清,脱管、失控现象较严重等等,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长此下去,会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危及社会稳定。这样,才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

5,对刑释解教人员保护立法,是顺应国际潮流及发展趋势的需要。19世纪中叶以来,联合国先后多次召开有关在监罪犯及出狱人处置大会,成立了专门的国际释囚协会,作出了一系列决议,要求有关国家予以遵守执行,这使刑释解教保护事业日趋国际化。如今,我国已是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成员国。这个规则第64条规定:“社会的责任并不因囚犯的出狱而终止”。第81条规定:“政府应正面协助

出狱囚犯重新自立于社会的服务处和机构都是应在可能和必要的范围内,确保囚犯持有正当证件,获得适当住所和工作,能有对季节和气候适宜的服装,并持有足够的金钱,以前往目的地,并在出狱后一段时间内维持生活。”这些规定对保护刑释解教人员提出要求,明确了方向,需要尽快在国内法中予以体现和保证实施。目前,世界很多国家,诸如英、美、法、日等都建立和制定了自己的较为完善的刑释人员保护的法律法规,我国在这一领域立法工作明显滞后。

四、立法的基本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安置帮教工作是我国的一项主要政策,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并将安置帮教工作作为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目标,作为落实领导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主管部门应担负什么责任、怎么负责、不负责怎么办等等,都应做出明确规定,做到有章可循。

2,“齐抓共管、共同帮教”原则。安置帮教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单纯依靠司法行政机关或某个机关的力量是难以展开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需要各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向那些改恶从善的重新犯罪人员伸向扶持、援助之手,让他们切实感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这样就可以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预防和减少犯罪。

3,“安置市场化、帮教社会化”原则。在计划经济时代,安置帮教工作单纯依靠司法行政机关的力量,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这种安置计划化、帮教专门化的观念已经不适应时代的要求,要更新观念,拓宽质量帮教渠道,使安置帮教工作逐步向社会化、市场化转变。

五、立法的模式选择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立法模式有两种。

1,“由下至上”模式,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规定的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自制定地方性法规,经过一段时的适用后,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立法,这种立法模式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因为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区差别比较大,能因地制宜地解决各地的实际问题,且容易积累立法经验,并最终能为综合立法打下基础,但是任何事情有优点也有观点,这种模式缺乏客观性、全面性,难以形成整体。

2,“由上而下”模式,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立法,然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规定的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国家制定的法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规定实施细则或办法,这种立法模式优点是有利于国家法制统一,缺点是原则性强,可操作性较差。

六、立法的主要内容

1,帮助教育,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思想、道德、法律和职业技能等教育;刑释解教时,监管部门应当向刑释解教人员原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接受单位介绍其改造表现、职业技能培训等情况,并于释放、解教时移交有关档案材料,做好继续帮教工作;在刑释解教人员刑释解教时,监管部门应通知原单位或者其亲属负责接回,当地公安派出所应及时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刑释解教人员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单位应当建立帮教小组,并建立帮教工作责任制,以巩固教育改造成果;帮教小组成员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被帮教人员的思想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被帮教人员应当主动向帮教小组和帮教责任人汇报思想状况,刑释解教人员的家属应当积极参与帮教工作。

2,就业安置,包括: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组织安置和自找出路相结合的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应当建立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基地或安置点。同时,鼓励个人创力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基地或安置点,各级政府对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基地或者安置点,应当在政策上、资金上给予支持;对未被所在单位除名的刑释解教人员,原单位应当负责安置,对已经除名的,有安置能力的单位也应进行安置;企事业单位招工时,对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应当同等对待,不得歧视;鼓励刑释解教人员进入劳务市场,参与平等竞争,自谋职业;对属于农业户口的刑释解教人员应当划给责任田、口粮田,使其生产、生活有切实保障;对接受教育改造表现突出和有职业技能的刑释解教人员应当优先予以安置。

安置帮教工作要点范文第13篇

近年来,区帮教安置工作在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采取“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工作制度、突出因人施教、实行长效管理”的举措,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新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网络

    为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这部分人的安置和帮教工作,每年年初都将帮教安置工作纳入三个文明考核和综合治理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分析当前状况和存在的问题,针对不同情况,开展行之有效的帮扶措施,并从抓组织网络入手,大力加强三级帮教组织网络。一是充分发挥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作用,积极推行目标管理,将帮教安置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目标,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二是完善街道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接待站网络建设,全区7个街道全部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接待站,每年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接待站人员名单。三是加强社区、村帮教小组网络建设,每个帮教对象都有3-5人组成的帮教小组进行帮教。

    二、完善工作制度,开展分等级管理

    勇于创新,不断探索,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帮教安置工作逐步社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是加强衔接管理。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是做好帮教安置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它对于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区由于奥体中心建设和新城改造,拆迁量大,人口转移多,刑释解教人员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给衔接管理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帮教人员主动到派出所调查核实,及时给住到外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办理委托管理,做到回归一个月内建立帮教组织,保证回归一人,帮教落实一人。

    二是强化考核机制。每年年初,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办公室、街道帮教安置工作接待站、社区(村)帮教小组层层签订帮教安置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包片、包点、包人工作机制。对帮教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完善四项制度。即每月谈心制度,帮教小组每月与帮教对象谈心一次;每季汇报制度,帮教对象每季度向帮教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半年总结制度,帮教小组半年对帮教对象的表现进行一次总结;年终评鉴制度,年底对《南京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手册》统一收回进行检查和评鉴,评鉴结果年终纳入对司法所的考核。给刑释解教人员所在的社区或村发放南京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的《帮教工作手册》,对每一位刑释解教人员实行目标管理是我区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帮教安置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

    三是定期排查梳理。1、坚持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排查梳理。摸清人头底数,逐人补充完善有关档案材料。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性别、年龄结构、文化层次、犯罪类型和回归社会后的工作、生活、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分析,列表造册,逐人登记,以便准确、及时地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和动态,为提高帮教工作的针对性提供了第一手资料。2、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组织各司法所对20xx-20xx年重新违法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集中排查,做到人员底数清、活动情况明、帮教组织落实、台帐资料齐全,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头一一制定了管控工作方案及具体工作措施,组织“三帮一”及“五帮一”帮教小组重点监控,确保管控到位。

    四是规范档案管理。结合每年帮教安置专项排查,进一步规范刑释解教人员的档案材料,建立健全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档案,按市局要求对5年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全部实行“一人一档”,确保每个帮教对象档案资料齐全。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青少年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重点登记造册,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五是进行分级管理。为加强对有违法犯罪倾向以及涉黑、涉毒、“三无”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和帮教,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指导各司法所按照《南京市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帮教对象等级管理测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对20xx年以来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分等级管理。根据他们的现实表现,将刑释解教人员分为宽松管理、一般管理、重点管理三个等级,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法,使帮教安置工作更加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 、突出因人施教,热心解困育人

    坚持以人为本,因人施教,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活困难,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

    一是拓宽安置渠道,多途径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积极引导、扶助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食其力。对农村的刑释解教人员落实责任田、自留地;对城区的刑释解教人员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出路;对年老体弱,符合低保条件,协调民政部门积极为他们办理低保。如南苑街道国泰民安社区刑释人员张某,父母双亡,刑满释放后没有住处,身体又有病,帮教人员了解情况后主动与他联系,既给他申请了低保,又把街道的门面房减让租金出租给他,张某深受感动。为了回报社会,张某积极参与社区的公益活动。去年4月30日刑满释放的杨某某,回归后家人拒绝其进家门,致使其无处安身。得知情况后,区、街道、社区帮教人员多次上门做杨某某家人的思想工作。通过各方协调,妥善解决了杨某某的家庭矛盾,杨某某深受感动,多次写信给区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一定重新做人,决不辜负帮助过她的人。

    二是注重真情帮扶,爱心感化困难刑释解教人员。

构建和谐社会,核心是以人为本。在帮教安置工作实践中,我们把以人为本体现在帮教工作的各个方面,特别是通过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对其实施感化教育,用真心开启帮教对象心灵的锈锁,唤回他们对生活的向往和热情。这样,不但让刑释解教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而且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困难帮扶工作,区、街、社区(村)各级帮教组织每年年初对近年来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排查走访,确定困难帮扶人员的名单。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带上米和油等生活用品,上门一一走访帮困。如滨湖街道解教人员陈某某,20xx年春节前解教后生活遇到困难,当区、街帮教人员给他送去米和油等生活用品时陈某某深感意外。陈某某表示决不辜负政府和帮教人员对他的希望,今后要用实际行动来报答社会和所有关心他的人。

    三是突出帮教重点,做好重点人头帮教转化工作。坚持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除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重点人头排查外,在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期间都安排专人对具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防控,一旦发现苗头,及时上门帮教,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对涉毒类回归人员,引导他们远离毒友,断其毒源,并想方设法对其进行安置;对解教的原“xx功”回归人员,进行跟踪帮教,随时了解他们的精神状态与思想动态,熟悉他们的第一手资料。同时采取勤关心、不歧视的方法,把帮教工作与关心生活,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树立起他们生活的信心。南湖街道解教人员原“xx功”练习者徐某某,回归后生活上遇到困难,帮教人员主动上门解决其实际困难,耐心做她的思想转化工作,徐某某深受感动。多次到学校、社区等场所,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教育其他人不要听信李洪志的谎言。

安置帮教工作要点范文第14篇

近年来,区帮教安置工作在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采取“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工作制度、突出因人施教、实行长效管理”的举措,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新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网络

为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这部分人的安置和帮教工作,每年年初都将帮教安置工作纳入三个文明考核和综合治理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分析当前状况和存在的问题,针对不同情况,开展行之有效的帮扶措施,并从抓组织网络入手,大力加强三级帮教组织网络。一是充分发挥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作用,积极推行目标管理,将帮教安置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目标,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二是完善街道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接待站网络建设,全区7个街道全部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接待站,每年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接待站人员名单。三是加强社区、村帮教小组网络建设,每个帮教对象都有3-5人组成的帮教小组进行帮教。

二、完善工作制度,开展分等级管理

勇于创新,不断探索,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帮教安置工作逐步社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是加强衔接管理。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是做好帮教安置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它对于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区由于奥体中心建设和新城改造,拆迁量大,人口转移多,刑释解教人员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给衔接管理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帮教人员主动到派出所调查核实,及时给住到外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办理委托管理,做到回归一个月内建立帮教组织,保证回归一人,帮教落实一人。

二是强化考核机制。每年年初,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办公室、街道帮教安置工作接待站、社区(村)帮教小组层层签订帮教安置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包片、包点、包人工作机制。对帮教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完善四项制度。即每月谈心制度,帮教小组每月与帮教对象谈心一次;每季汇报制度,帮教对象每季度向帮教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半年总结制度,帮教小组半年对帮教对象的表现进行一次总结;年终评鉴制度,年底对《南京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手册》统一收回进行检查和评鉴,评鉴结果年终纳入对司法所的考核。给刑释解教人员所在的社区或村发放南京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的《帮教工作手册》,对每一位刑释解教人员实行目标管理是我区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帮教安置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

三是定期排查梳理。1、坚持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排查梳理。摸清人头底数,逐人补充完善有关档案材料。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性别、年龄结构、文化层次、犯罪类型和回归社会后的工作、生活、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分析,列表造册,逐人登记,以便准确、及时地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和动态,为提高帮教工作的针对性提供了第一手资料。2、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组织各司法所对20xx-20xx年重新违法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集中排查,做到人员底数清、活动情况明、帮教组织落实、台帐资料齐全,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头一一制定了管控工作方案及具体工作措施,组织“三帮一”及“五帮一”帮教小组重点监控,确保管控到位。

四是规范档案管理。结合每年帮教安置专项排查,进一步规范刑释解教人员的档案材料,建立健全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档案,按市局要求对5年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全部实行“一人一档”,确保每个帮教对象档案资料齐全。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青少年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重点登记造册,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五是进行分级管理。为加强对有违法犯罪倾向以及涉黑、涉毒、“三无”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和帮教,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指导各司法所按照《南京市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帮教对象等级管理测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对20xx年以来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分等级管理。根据他们的现实表现,将刑释解教人员分为宽松管理、一般管理、重点管理三个等级,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法,使帮教安置工作更加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 、突出因人施教,热心解困育人

坚持以人为本,因人施教,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活困难,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

一是拓宽安置渠道,多途径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积极引导、扶助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食其力。对农村的刑释解教人员落实责任田、自留地;对城区的刑释解教人员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出路;对年老体弱,符合低保条件,协调民政部门积极为他们办理低保。如南苑街道国泰民安社区刑释人员张某,父母双亡,刑满释放后没有住处,身体又有病,帮教人员了解情况后主动与他联系,既给他申请了低保,又把街道的门面房减让租金出租给他,张某深受感动。为了回报社会,张某积极参与社区的公益活动。去年4月30日刑满释放的杨某某,回归后家人拒绝其进家门,致使其无处安身。得知情况后,区、街道、社区帮教人员多次上门做杨某某家人的思想工作。通过各方协调,妥善解决了杨某某的家庭矛盾,杨某某深受感动,多次写信给区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一定重新做人,决不辜负帮助过她的人。

二是注重真情帮扶,爱心感化困难刑释解教人员。

构建和谐社会,核心是以人为本。在帮教安置工作实践中,我们把以人为本体现在帮教工作的各个方面,特别是通过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对其实施感化教育,用真心开启帮教对象心灵的锈锁,唤回他们对生活的向往和热情。这样,不但让刑释解教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而且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困难帮扶工作,区、街、社区(村)各级帮教组织每年年初对近年来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排查走访,确定困难帮扶人员的名单。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带上米和油等生活用品,上门一一走访帮困。如滨湖街道解教人员陈某某,20xx年春节前解教后生活遇到困难,当区、街帮教人员给他送去米和油等生活用品时陈某某深感意外。陈某某表示决不辜负政府和帮教人员对他的希望,今后要用实际行动来报答社会和所有关心他的人。

三是突出帮教重点,做好重点人头帮教转化工作。坚持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除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重点人头排查外,在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期间都安排专人对具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防控,一旦发现苗头,及时上门帮教,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对涉毒类回归人员,引导他们远离毒友,断其毒源,并想方设法对其进行安置;对解教的原“xx功”回归人员,进行跟踪帮教,随时了解他们的精神状态与思想动态,熟悉他们的第一手资料。同时采取勤关心、不歧视的方法,把帮教工作与关心生活,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树立起他们生活的信心。南湖街道解教人员原“xx功”练习者徐某某,回归后生活上遇到困难,帮教人员主动上门解决其实际困难,耐心做她的思想转化工作,徐某某深受感动。多次到学校、社区等场所,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教育其他人不要听信的谎言。

安置帮教工作要点范文第15篇

一、基本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全市新接收安置帮教人员61人,帮教期内在册人员373人,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我们按规定开展无缝对接工作61次,接送成功率100%,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覆盖率100%,做到了管得住,控得牢,真正落实了有关安置帮教政策,避免了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做好防疫期间刑满释放衔接工作

一是强化排查,全面核查刑满释放人员信息。主动对接监狱,对辖区内的安置帮教对象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逐一核实近期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排查湖北等外地的来潜以及去向的刑满释放人员的信息。二是强化对接,扎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接送安置帮教。按照省司法厅、市司法局要求,主动与相关监狱做好对接,落实好近期刑满释放人员接送和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落实监狱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疫情防控和安置帮教工作。市司法局将刑满释放人员主动接回,宣讲疫情防控和安置帮教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刑满释放人员及家属积极配合,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三是强化责任,全面做好刑满释放教育帮扶工作。积极与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对接,协助刑满释放人员办理户口、身份证,落实过渡性居住场所和临时生活救助等帮扶措施。疫情以来,已接收刑满释放61人,按照“一人一策”落实安置帮教方案、帮教责任人和帮教措施,让刑释人员及时回归社会,开启新的征程。

三、开展排查管理

经常性开展安置帮教对象排查活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结合“政法干警进网格”活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安置帮教人员中持续开展地毯式排查活动,要求16个司法所对辖区内地刑释人员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及时完善安置帮教档案资料,对脱管人员要向当地公安部门通报,并协助公安部门进行查找,防止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引发重大安全稳定事件。16个司法所积极排查,司法所人员进村入户,对辖区内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了摸排,登记,分类造册,对脱管人员进行登记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对重点刑释人员安排人员落实必接必送制度。每月、每季度通过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向市局上报安置帮教人员信息。同时,建立安置帮教台账,真正实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一人一档,对重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重点帮教和跟踪帮教,防止其再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建立一人一档措施

加强对帮教对象个人档案管理,要求一人一档,建档率100%。根据安置帮教平台,做好信息核查与对接,明确帮教人,落实安置帮教措施。着力抓好帮教人员的衔接接收、教育帮扶、服务管理三项重点工作,上半年全市安置帮教工作效果良好,无重新犯罪发生。

五、重点人员的帮扶

为了更好地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根据刑释解教人员的犯罪情节、狱中表现、家庭状况、身体情况等,综合分析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危害性和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特别做好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实行个性化及人性化帮扶措施,增强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是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加大与相关部门对接,不断拓展安置帮教途径,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各种形式实现就业,做到自力更生,重新树立生活信心。

二是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培训力度,让他们获得一技之长,拥有谋生的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