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第1篇

一、整治内容

(一)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渔业安全工作方针。继续以增强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素质为目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加大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的力度。将养殖渔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重要整治目标,把养殖渔民的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的培训工作作为一个整治重点。强化养殖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养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重点整治责任不清晰、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二)坚持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明确〈〈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各级机构法定职责,依法开展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安全责任得以落实。积极向各级政府争取渔业安全经费、抢险救助资金,加大渔业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

(三)坚持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通过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消除隐患。重点抓好春季安全大检查、防台期间安全大检查、伏季休渔结束秋汛生产前的安全大检查、秋冬季安全大检查、春秋两季对转港生产渔船的跟踪大检查和养殖渔船的安全大检查。

(四)加强渔船规范管理,整治一切不适航渔船,坚持渔船编队生产。镇街、渔村及渔业生产单位要做好渔船编队工作。要按照生产区域、船舶大小、作业类型制定切实可行的渔船编队办法,要加强编队生产的监督检查,总结编队生产的经验和提高编队互救效能。特别要强化养殖渔船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整治养殖渔船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未经检验未经渔船登记擅自从事养殖业生产问题。核定养殖渔船适航海区、载重量、抗风等级,救生、消防、通讯、照明设备等是否符合规范,杜绝养殖渔船超风级、超航区、违规装卸、超载作业和随意搭客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五)做好渔业防台工作,进一步完善风情传递信息网络,切实做好风情传递工作,做到早传、速传,传递到位。建立健全各级组织,落实防台预案和责任制,整治渔船、渔港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台汛期间渔船转港避风工作措施。

二、整治目标

1.巩固四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稳定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

2.依法履行各级职责,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3.全区渔船安全适航率和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持证率要有明显提高。

4.千方百计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遏止小事故,确保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时间、步骤

年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现在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方位进行安全检查(现在开始至6月30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各镇(街)主管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深入渔村、渔港、渔船,结合春季生产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生产检查。一是检查各级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做到责任到人。二是对所有渔船进行春季生产前的安全大检查。对不适航的船舶绝不放行,即查即改,保证渔船的安全适航性。三是对转港生产渔船的跟踪监督检查。四是组织各类船长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宣传安全法规,层层签订“渔业安全生产保证书”。五是深入镇街、渔村,渔港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加强对港口及自然港湾的监控,杜绝各类违规情况发生。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阶段(7月1日—9月10日)

充分利用伏季休渔的空闲时间,开展对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及时计划,适时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通过此阶段的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提高广大渔民,特别是渔船船主、船长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责任心,自觉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全力以赴做好渔业防台防汛工作(6月20日—9月10日)。这个阶段的工作虽与一、二阶段工作在时间上有交叉,但独自为专项整治一个阶段的工作。各镇街要在原预案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本地防台预案。

建立健全各级渔业防台领导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各种防范措施。安排好渔船防台避风港,提前制定好转港避风航行路线;落实防台抢险船只、人员和必备物资,接到防台预报,海上养殖看护人员必须撤离上岸。

6月20日—9月15日,区、镇(街)两级渔业安全办公室全天候防台值班,及时传递台风动态,搜集、反馈信息。

总体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万无一失。全力以赴做好渔业防台防汛工作,确保不沉一船,不死一人。

(四)全面检查,巩固整治成果(9月15日—12月31日)。这一阶段的重点是搞好安全大检查,确保秋冬季渔船安全生产,巩固整治成果。全面完成全年专项整治工作。

1.区里组织对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

2.加大对渔船适航性的检查,重点加大对海上生产渔船安全适航性的检查,完成市下达的海上检查渔船任务。

3.突出转港生产渔船的跟踪安全检查。进入春、秋冬生产后,区渔安委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转港渔船适时进行安全大检查,保证转港渔船生产安全。

4.适时组织对养殖生产安全的检查,重点查处冒风出海、超载作业等违章现象,并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养殖生产安全。

总的要求:加大检查力度,突出整改措施落实。通过各阶段工作,排除隐患,堵塞漏洞,保证全年渔业安全生产有一个比较平稳的局面。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克服厌倦情绪,在认真总结前四年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要重点在深化整治上多做文章。要加强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全面搞好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区年渔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渔港监督。

(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各镇(街)要在区整治方案的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和几年来专项整治情况,认真研究制定今年本地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深化整治的重点,突出船主、船长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各个阶段整治工作,加大整治力度,把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三)做好宣传。要通过各种形式搞好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为专项整治的深入进行奠定基础。特别要教育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渔民高度认识专项整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争得广大渔民,特别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船主、船长们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文化发展,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质监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从2013年4月起,至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

各镇(园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召开专项会议,布置整治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范围和要求,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集中整治阶段(4至10月份)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大力整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频发、易发的企业和行业要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份)

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对照相关标准,严格检查验收,并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级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整治进一步推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摸清化工企业和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以下简称专用区域)数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化工企业加强管理,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实施停产和关闭,促使一批化工企业转产、兼并和搬迁;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化工项目(系指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加强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督促化工企业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化工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模式,进一步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和化工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

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

产业:氯碱(包括氯酸钾)、合成氨(包括尿素合成)。

重点地区: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等9省(市)。

四、主要内容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出全面部署,动员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辖区内化工企业,积极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要对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专门区域内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在建的化工建设项目逐一核查和登记,清理在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情况,核查化工企业和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查清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落实情况,调查化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查找化工企业采用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三)自查自纠,依法整治。化工企业要严格对照现行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全面自查本企业的执行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隐患查改、人员培训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督导化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在建和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实施安全许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未落实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化工企业,继续按照《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字〔*〕10号)的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化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采用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淘汰。

(四)认真研究,加强许可。各地安全监管局要根据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的条件和措施,为制、修订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奠定基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的准备工作,尽快制定和公布换发工作方案,在新一轮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要严格依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申请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认真、全面审查。同时,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的搬迁工作。

五、步骤和安排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分准备部署、调查摸底、整治检查和考核总结等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

⒈*年5月中旬前,各地制定其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和动员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⒉5月底前,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报送本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部署、动员工作情况。

(二)调查摸底阶段

⒈4月至7月,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情况和专门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各化工企业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

⒉8月至10月,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整治检查阶段

⒈*年6月至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督导组到部分地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督促各地区切实抓紧、抓好整治工作。

⒉*年7月至*年3月,化工企业对其自查和安全监管局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进行整改。期间,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每2个月组织一次辖区内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地认真做好整治工作。

(四)考核总结阶段

⒈*年4月中旬前,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根据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可采取交叉进行的方式,完成辖区内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考核和总结工作。

⒉*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完成全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考核和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开展化工企业和专用区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或者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挂帅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化工企业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各地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加强调度,积极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的各项工作。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各地要组织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或者化工安全管理的相关专业的专家,认真检查每个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地安全监管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有关部门参与整治工作的责任,并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及时、妥善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社会稳定。同时,各地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第4篇

200年国庆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社会安定稳定,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全镇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意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认真组织布署,做好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确保节日期间社会安定稳定,保证全镇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

二、齐抓共管,切实抓好安全生产

1、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安全防范措施不合格的施工企业一律要责令停止施工,立即整改,进一步强化施工企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遏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加大对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整治力度。责任单位:经委、村建站;责任领导:杨国添、余献清;责任人:颜宁寿、林洪新。

2、关闭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防止突击生产和违章作业,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证各项工作安全有序。严厉整治非法取土、取沙等行为。责任单位:经委、土地所;责任领导:杨国添、余献清;责任人:林洪新、孙挺华。

3、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品、液化汽供销点、文化娱乐场所、宾馆旅社、集贸市场安全、公共娱乐场所等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好存在问题,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各项责任制,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经营、储存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别对剧、易燃易爆品和液体化学品、液化汽等储运和经营环节更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非法生产、经销危险化学品,取缔无证非法烟花爆竹小作坊以及非法经销点,严肃查处藏匿炸药和爆炸品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派出所、边防所、工商分局、供销社、安办;责任领导:蔡启鹏;责任人:黄作松、袁文平、肖碧霞、彭亦清、林洪新。

4、水陆交通安全管理及客货运输安全、客运严重超载及无牌无证运输经营等问题。加强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禁止违规改装客车上路运营,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超载、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规现象,严格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运输安全。加大对柴三机、农用车运输的整治力度,同时,进一步做好海上、水上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坚决取缔“三无”船舶,防止超载滥载,确保运输有序、安全,不出重大事故。责任单位:交警中队、边防所、运管所、水技站;责任领导:蔡启鹏、黄则锦、杨爱丹;责任人:林兴寿、袁文平、林尧辉、阮芳铿。

5、水利生产生活用电安全。加强变压器设备的安全防范,严厉查处私设电网。责任单位:水利站、供电所;责任领导:林朱发;责任人:林建生、周永堡。

6、落实山林防火安全工作。责任单位:林业站;责任领导:陈克辉;责任人:林斌。

7、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检查,对不合格的及时上报技监局。建议予以取缔,对操作不规范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任单位:经委;责任领导:余献清;责任人:林洪新。

8、学区、四中要进一步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校要组织好假期学生返家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不出事故。责任单位:四中、学区;责任领导:杨爱丹;责任人:陈海明、陈作亨。

9、加强对饮水、食品卫生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节日期间的饮食。责任单位:经委、卫生院、工商局;责任领导:杨爱丹;责任人:林洪淅、兰明辉、肖碧霞。

三、落实责任制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镇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各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周密部署,加强监控,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现工作不力所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发动群众查隐患

利用广播电视等渠道,大力宣传清理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发动群众查隐患,举报、投诉,镇里举报电话: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精神为指导,以精细化管理为标准,按照“突出重点、强化打击、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的工作方针,组织和动员局机关、各股室队力量,对辖区内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力争通过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使我区安全生产环境有较大的改观,达到较好的整治效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治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规范安全生产秩序、重点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由局机关、各股室队等部门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在我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及人员进行整治,”。严格按照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原则进行整治。本次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严把许可准入关,是不是办理了相关手续,是不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要求,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重点是企业是不是办理了相关手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不是成立,安全生产投入是不是到位,有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是不是规范。重点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行为。加强区域综合管理,按照堵疏结合办法,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整治办法,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联系及处置。

局机关、各股室队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密切保持相互间的联系沟通,建立完整的信息联系平台。积极开展整治工作。

实行整治工作信息通报制。为提高整治工作透明度,充分接受全区各企业单位、群众监督,本次整治工作实行信息通报制。由局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股室队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治理薄弱环节,通过局整治领导小组,面向全区企业单位进行通报。相关单位也应通过信息通报平台,实行相互间的工作信息通报。

五、实施步骤及主要措施。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持续开展,此次安全生产领域集中整治按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1、制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2、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

3、召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1)、各股室队、部门要根据整治方案的相关要求,向局整治领导小组做好汇报协调。

(2)、改变管理方式,采用不定时管理、集中清查、重点打击等办法,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管。

(3)、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予以从严处理;

(4)、各股室队之间加强联系协调,对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疑难典型事件等整治情况,及时向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建立相关制度进行集中处理。

5、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阶段:加大办案力度

以案件查处为抓手,集中人力,物力,依法依规查处一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真正做到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做到受理一起、处理一起,切实提高案件的办结效率。

第三阶段:提高执法水平

要以强化法制意识和提高监管能力,服务效率为重点,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改进执法质量,提高执法效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局机关、各股室队要从政治高度出发,切实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加强领导,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精心部署,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各股室队要根据整治内容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分析目前我区安全生产领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工作方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抓好整治工作。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对东北振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深刻汲取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案件教训,按照“全覆盖、重实效、零容忍”’的总体要求,以“压责任、强监管、补短板防风险、保安全”为主线,深入开展秋冬安全整治大会战,对责任再压实、问题再排查、隐患再整治,有效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到位、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任务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理,多管齐下、协调联动,依法打击、务求实效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多种手段,围绕安全生产治理年、全省安全生产问题排查及整改专题视频会议、市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安全生产巡查督查问题整改等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安全整治,突出“七查七治”。

(一)压实安全责任方面。排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原则,企业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情况,整治未照单履责、失察失管、上热下冷和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不完善、隐患不整治、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使从上到下、从政到企的责任链条“拧紧扣死”。

(二)九大专项治理方面。排查危化、“两客一危”车辆、电气线路、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粉尘和液氨、城市燃气、社会福利机构、消防9大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整治工作进展缓慢、长效机制缺失、工程项目推进滞后等问题,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三)“五个一”工程方面。排查一业一规、一企一标、一岗一责、一人一卡、一日一醒“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在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和其他企业全启动情况,整治部署不到位、指导不得力、建设活动与实际情况相脱节、工作走过场等问题,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安全监管执法方面。排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检查执法处罚、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四个一律”惩治措施等方面情况,整治监管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抓得不够严、看得不够紧、措施不够硬和有案不立等问题,筑牢全方位、全链条监管防线。

(五)安全源头管控方面。排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高危项目联合审批和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等方面情况,整治无力有效管控的重大安全风险未实施“一票否决”、高危项目核准选址安全把关不严、未建立联合审批机制等问题。

(六)社会监督体系方面。排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畅通“12350”举报投诉平台功能等方面情况,整治举报受理、转办、查处、问责、奖励等制度不完善和有案不查、有责不追、跟踪督办不及时、举报奖励不到位等问题,切实确保群众举报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七)应急救援管理方面。排查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值守等方面情况,整治预案缺乏实用性和束之高阁、重“演”轻“练”、物资储备机制不完善、应急值守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等问题,切实守住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

三、整治范围

秋冬安全整治大会战突出全面性、季节性、针对性。

(一)消防。深入开展秋冬火灾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养老福利、学校医院、洗浴汗蒸、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农村村屯和“九小场所”等火灾防控薄弱场所和区域排查检查力度,持续深化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有针对性开展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消防安全保卫。组织森林、草原火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大监测巡查力度,对火灾易发地段实施重点防范。

(二)冰雪旅游。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监管,强化景区内危险地段、重要景点安全措施和游客服务中心、餐饮游乐场所、购物场所以及宾馆、饭店、歌厅、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滑雪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和冬季渔业捕捞等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管控力度。强化旅游景区和大型冰雪娱乐活动流量控制,制定分流措施,及时疏导客流。

(三)学校和幼儿园。集中力量对学生宿舍、教室、礼堂、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实验实训基地等重点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充分考虑雨雪、大雾、冰冻、大风、寒潮等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和校车组织全面检查,严厉打击校车无证、超载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冬令营等大型学生活动的审批和管理。

(四)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依法督促养老服务机构、救助机构等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排查烧煤、烧柴、烧气、使用太阳能等环节的不安全行为,坚决杜绝非法安装和使用锅炉、电暖器、红外辐射取暖器等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劣质电器产品,整治电气线路铺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

四、乡秋冬安全整治大会战领导机构

五、方法步骤

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为期半年,共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全面部署,广泛动员。(202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1、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2、逐级召开动员大会,部署秋冬安全整治大会战,动员全乡上下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

3、开展广泛性宣传,发放安全责任告知书。

第二阶段:自查自改,深入检查,全面整治。(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月20日)

1、各有关部门、各类企业全面自查安全问题和隐患,摸清底数,内部公布,建立清单,登记造册。坚持边查边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隐患和问题整改到位。

2、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3、从11月20日起,每10天报送一次安全整治统计报表和工作进展情况,2020年12月18日和2019年3月18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巩固提高。(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3月30日)

1、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2、研究建立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推进安全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实现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六、工作措施

开展秋冬安全整治大会战,是安全问题排查整改的持续延伸,是巩固安全生产形势的重要载体,切忌形式主义、摆花架子,要创新招法,把握主动权,打好主动战,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双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第7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学论述、抓清单、抓整治、抓基础“一学三抓”为主要任务,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推动我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完善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树牢“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防范于未然,提升我院安全保障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一是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专题片公开版至少组织观看1次,并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开展讨论,做好记录。二是由宣传科将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月等,经常性部署开展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通过报刊、微博、微信、工作群等平台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行业管理氛围。三是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积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设防标准。

(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重点整治隐患整改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问题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有针对性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年底前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任到人,列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形成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等一系列闭环管理,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切实消除隐患。

(三)安全生产整治

1、特种设备:检查我院的电梯、氧气瓶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维保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确保持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2、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评估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加强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重点查看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人员资质是否合规,存放与使用管理是否符合标准规范,日常巡查是否落实,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应急预案是否制定等问题。

3、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医院大厅,门诊部和住院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配备完好情况;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安全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和演练情况。开展全员特别是新进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所有人员达到“一懂三会”要求。认真分析排查用电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检查供配电设施和电气线路,检查电气设备的控制开关以及配电箱内的电器元件;检查电线、插座、配电箱、电源控制开关等高温设备周围是否堆放可燃物品。

(四)后勤安保整治

加强配电房、污水处理间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办公房、病房等重要场所火灾防控;落实每年2次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对新进员工安全生产培训率是否达到100%;是否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应急演练,员工是否具有基本应急处置能力和素质。安全驾驶公务用车、救护车等,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计划,周密部署,真正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抓实抓细抓好。同时,完善工作制度,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确保整治效果

要根据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目标要求,成立领导小组,逐项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有方案、有过程、有总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发现有隐患和问题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责任人,制订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三)强化措施,定期督查检查

要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进行阶段总结,同时做好专项整治过程性资料的收集整理,健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台账,随时准备迎接检查。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

制定《市隐峰镇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营造氛围,动员全院干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16日至12月)

领导小组对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三)集中攻坚(2021年)

对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进行动态更新,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整治措施,保障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第8篇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席位制”包保制度,建立应急管理网格化责任体系,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专家查隐患”工作效能,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安全水平。分2个重点深入推动实施。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深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若干规定,强化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加强安全考核。实行网格化管理,要明确承担安全生产职责的工作人员和安全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流程。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3.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定期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强化隐患排查,提高安全防范水平。落实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制度,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常态化。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要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使用台账。

(二)消防安全整治

1.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针对小区高层建筑和轻工市场、工贸市场经营状况,盯紧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重点部位,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

2.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处要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作坊等重点环节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

3.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际,新建电动车充电桩、非机动车车棚,增设安全标识、消防设施等,对私接乱接电线给电瓶车充电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

4.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动提升房产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5.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分批次、分类别组织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形成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良好格局。

三、时间步骤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三年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按程序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深入分析近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房产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经验,逐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形成一套切合自身实际的安全生产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开展,房产服务中心成立由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为副组长、直属单位、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房产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整改落实等日常工作。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第9篇

 

为深刻吸取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工商贸等行业领域事故多发频发的教训,彻底扭转我市当前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根据自治区相关领导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抓好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涉安行业领域安全防范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向建党一百周年献礼。

二、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企事业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分别成立应急、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海事、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自然资源、商务、卫生健康、国资、城管、水利、林业和园林、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消防、供电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由市安委办副主任或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带队,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分管涉安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场所进行地毯式排查。

三、排查整治重点

这次大排查大整治为“全覆盖”式,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对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冶金有色、旅游、民航、校园安全、消防安全、燃气、电力、油气管道、水库、农机、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及老旧城区改造、悬挂大型广告牌等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同时结合行业和汛期季节特点,加强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中小学生溺水、电动车充电起火、森林火灾等事关民生领域的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一)企事业层面。重点排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管理和各类台账资料建立存档等五个方面情况。

(二)政府层面。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严格监管执法、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等四个方面情况。

(三)各重点行业领域层面。

1.道路交通:重点对铁路下穿通道和公路桥梁限高架设置的必要性、规范性、安全性进行评估,明确审批单位、设置单位、维护管养单位和安全防护责任单位并建立台账;排查限高标志是否规范设置、齐全有效、利于视认,标志和限高架逆反射材料等级和夜间反光效果是否达标;排查下穿通道和限高架周边环境是否存在遮挡、影响安全视距和照明设施照度的情况;排查下穿通道和限高架所在位置道路照明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照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满足安全通行安全要求。深入开展公路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排查“两客一危”、货物运输企业及农村三轮车、摩托车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重点车辆,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深入排查治理公路安全隐患,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高速公路安全巡查,及时清理路面异物、改善道路通行状况。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水上交通:重点针对“两江四湖”、遇龙河等水域和“四客一危”等重点船舶(游船)及营运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水上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由桂林海事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铁路交通:重点强化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开展高铁安全环境治理,推动解决铁路线下安全隐患专项活动,依法打击高铁桥下违规办市场、开工厂、停放高危汽车等行为,整治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建筑、违法弃土、堆放垃圾等安全隐患。由市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非煤矿山:重点吸取近期新疆“4.10”丰源煤矿透水事故和贵州毕节“4.9”东风煤矿瓦斯突出事故教训,排查冒顶片帮、坍塌、透水、火灾、跑车坠罐、中毒窒息、尾矿库溃坝等事故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整治采石场“一面墙”违规开采行为;检查尾矿库综合整治情况。由市应急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5.危险化学品:深刻吸取河北赤城县“4.7”爆炸事故教训,组织对可能涉及化工项目的企业进行全面风险摸排,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排险除患”和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罐区、“两重点一重大”自动控制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由市应急局牵头负责(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6.烟花爆竹:强化旺季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企业转包分包,“三超一改”等行为,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店(点)。由市应急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7.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影院剧场、宾馆饭店、地下营业场所、文博单位、少数民族村寨和老旧城区、校园、养老院等消防隐患专项治理,畅通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小企业、小作坊和“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安全执法检查。由市消防支队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8.建筑施工:加强对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检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高风险点的安全管控,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转包分包,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9.特种设备: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深入开展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旅游客运索道以及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0.冶金有色等工贸八大行业:抓好钢铁企业煤气专项治理和前期对金属冶炼企业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持续深化工贸行业企业粉尘防爆治理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整改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遗留问题和隐患。由市应急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1.民爆物品:重点排查民爆物品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大排查大整治“四超、三违”情况;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情况。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2.石油天然气管道和城镇燃气:开展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道安全排查,整治隐蔽致灾隐患;定期开展管道检测,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执行管道检维修作业许可制度;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以及建立完善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台账,排查整治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地方政府及基层组织完善辖区住户、燃气用户等基础信息管理,燃气企业建立健全用户信息管理系统以及钢瓶溯源系统,排查及整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隐患,切实减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委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3.食品药品加工:重点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水利、电力、民航和校园安全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明确各自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坚决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四、排查整治安排

此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与正在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合并进行,从2021年4月20日开始、6月底结束,历时2个半月,不划阶段、不分环节,要把企事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执法检查、地方政府综合督查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

(一)企事业单位全面自查。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排查大整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大排查大整治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要不间断进行。

(二)部门专项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和直属企事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各重点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牵头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并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其他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以部门联合发文形式或市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专项检查督查、执法检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方式开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坚决暂扣或吊销证照,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取缔。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要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做好整改情况跟踪督导。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市各相关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督查或执法检查。

(三)地方政府综合督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综合督查组,督导辖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至少开展二次综合督查,并每月至少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在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工作基础上,市安委会将对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综合巡查,并把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纪念建党一百周年教育活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签要求,认真分析今年以来各类事故高发频发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经验教训,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力以赴抓紧抓实抓好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检查计划,严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和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和工商贸等事故易发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在主流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安全防范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持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于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四)严肃问责强化考核。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把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大排查大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分别于2021年4月25日单位将检查实施方案、6月30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专班将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情况适时进行督查督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

市安委办联系人:蒋建国,联系电话:0773-5625076,邮箱地址:glyjjxtk@guilin.gov.cn。

 

 

附件2

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行业领域

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情况

隐患排查情况

实施处罚情况

组织检查组

 

参加检查人员

检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

排查出事故隐患

 

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

公开

曝光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

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职业资格

关闭非法违法企业

处罚罚款

其中:暗查、暗访组

其中:交叉检查组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

(个)

(个)

(个)

(人次)

(家)

(处)

(处)

(起)

(家)

(家)

(个)

(家)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 计

 

 

 

 

 

 

 

 

 

 

 

 

 

1.道路交通

 

 

 

 

 

 

 

 

 

 

 

 

 

2.水上交通

 

 

 

 

 

 

 

 

 

 

 

 

 

3.铁路交通

 

 

 

 

 

 

 

 

 

 

 

 

 

4.非煤矿山

 

 

 

 

 

 

 

 

 

 

 

 

 

5.危险化学品

 

 

 

 

 

 

 

 

 

 

 

 

 

6.烟花爆竹

 

 

 

 

 

 

 

 

 

 

 

 

 

7.消防安全

 

 

 

 

 

 

 

 

 

 

 

 

 

8.建筑施工

 

 

 

 

 

 

 

 

 

 

 

 

 

9.特种设备

 

 

 

 

 

 

 

 

 

 

 

 

 

10.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

 

 

 

 

 

 

 

 

 

 

 

 

 

11.民爆物品

 

 

 

 

 

 

 

 

 

 

 

 

 

12.石油天然气管理和城镇燃气

 

 

 

 

 

 

 

 

 

 

 

 

 

13.食品药品加工

 

 

 

 

 

 

 

 

 

 

 

 

 

14.其他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金属非金属矿山”包含非煤矿山、尾矿库和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2.“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以及水利、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教育、旅游等行业领域。

3.其他:包括未涉及以上13项内容的行业领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自治区安委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主任、各副主任。

抄送: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应急局各有关科室。

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印发

经办人:蒋建国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第10篇

一、组织机构

成立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职责分工

总的分工原则:企业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

1.城建科: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改,提交《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自查表》;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监管督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从事燃气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治理、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等安全措施;配合城建执法大队对占压燃气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燃气、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2.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占压燃气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燃气、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各燃气经营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企业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的工作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严格按照行业标准监督检查经营企业执行情况,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燃气经营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4.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试行)》,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对自查出的隐患迅速整改到位;本着“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指导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根据供气合同的约定,采取临时停止供气等强制措施。

三、检点

主要检查燃气企业和充装站点安全生产经营条件;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健全与落实情况;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救援机制落实情况;经理、站长及特殊工种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设备运行、维护、巡视检查情况;燃气设备、设施、储罐防泄、防爆安全措施和燃气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各项资证取得情况(企业资质证书、压力容器检测合格报告、消防审验合格意见书、防雷检测合格证、燃气充装证等)

四、组织实施

1.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检查督查相结合阶段(6月17日至8月10日)。各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将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并将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及时报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住建局城建科;同时,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对企业检查整改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我局也将加大督查力度,重点督查隐患消除整改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2.安全检查督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对全市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管线设施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情况汇总(登记)表》于8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3.联合督查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照整治工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11家燃气经营企业逐一进行考核验收,对未能限期整改到位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累查不改的,清除出燃气市场。

4.推行整改与标准化创建相结合阶段。全面回顾总结此次燃气专项整治情况,找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逐步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力打造安全的燃气使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燃气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加大安检、巡检力度,及时处理燃气事故。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实战演练,建立反应快速、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

3.严格责任追究和事故上报制度。各企业要本着“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事故处理力度,特别是对因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及时而引发的各类事故,要从严查处。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第11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确保安全发展为目标。通过对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积极推进各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为全市卫生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内容

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省政府“五个不能”(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査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要求,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紧密结合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突出整治六个方面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各单位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各单位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医疗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不到位,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措施不得力,单位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査、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自觉,不参加,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三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各单位隐患排査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四是监管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监管的关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避重就轻、不敢管、不愿意得罪入,当老好人,对存在隐患问题不敢动真碰硬,把隐患问题简单化,放任隐患单位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医疗和疾控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不建档、不闭环,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隐患排査治理和应急演练不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等问题。

(三)治安消防整治重点。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治安保卫处置突发事件不及时等问题;每日防火检查、巡查不到位等问题;病房违规使用电热毯、电炉等电加热或者大功率用电设备及私接乱拉电气线路、电气线路老化不及时更换、电气线路未经年检等问题;医疗机构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被停车泊位等障碍物占用等问题;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等问题;防火分隔不到位,管道穿越墙体处未封堵严密等问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上锁,医疗机构门诊楼、病房楼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问题;消防设施设备不好用等问题;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等问题;重点岗位、部位人员值班值宿不尽职、不在位等问题;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四)燃气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卫生健康机构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高层、多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及其他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未按照要求进行防火分隔等问题。

(五)建筑施工整治重点。重点整治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签署《施工安全协议书》等问题;施工单位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停工工地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室内装修改造工程明火作业未履行审批手续等问题;现场工作人员未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起重吊装作业未划定危险作业区城,高处作业未设置临边防护、洞口防护安全措施等问题;围挡未按照要求设置坚固,未明确设置警示标示,未配备应急救援器材等问题。

(六)特种设备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医疗和疾控机构特种设备管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采暖锅炉、供暖压力管道、危化品生产储运压力容器、电梯、气瓶等高风险特种设备带病运行和非法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为期3个月,共3个阶段。

第一阶段:层层组织动员部署。(2019年12月11日至12月12日)

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各科室。

第二阶段:深入开展隐患整治。(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2月20日)

各单位都要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和自查清单,坚持边査边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死看死守,加强检查。巡查,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三阶段:分析研判总结提高。(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25日)

各单位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市卫健局将总结集中整治总体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上报白城卫健委应急办。

四、工作要求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深入、认真细致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治理,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问题的内在要求。同时,要扎实做好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和安全集中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重点掌控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集中力量进行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坚决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使检查、整改、销号形成完整的闭合管理。各单位要在2019年12月12日和2020年2月25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卫健局。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第12篇

一、目标任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部署。集中力量打好为期壹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战,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监管监察彻底排除治理事故隐患。并通过这次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努力实现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开展这次排查活动要以“三查”(查安全生产认识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是否排除到位)为抓手“四促”(促进整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重点领域的较大、重特大事故遏制基层基础工作和长效机制得到落实)为手段。扎实推动我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1、使用特种设备企业重点检查: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梯(货梯)等特种设备是否取得使用证,定期检测合格和在检周期内使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对证照不全,操作不规范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无任何手续企业一律关停。

2、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密集型、易燃易爆型的企业重点检查:现场通风、照明、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是否有安全逃生通道,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对设施不全的一律停产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关停。

3、对环境污染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有污水处理池达标排放污水,是否安装废气净化设备达标排放废气,结合我市“蓝天行动”对我乡未达标排放污水、废气的企业开展集中整治,对不符合环保要求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4、对农村用电、村庄周边沟渠、池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村组个人乱拉电线现象,村庄周边门塘沟渠以日砖瓦厂取土点安全警示标志树立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村组二级须及时抓好整改。

5、对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对我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并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三、组织领导

四、时间安排

2013年6月20日—2013年7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1、各村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措施得力,强力推进,打击到位。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第13篇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安全生产年”深化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以及国家、省市有关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安全发展的方针,完善排查机制,创新治理措施,严格执法标准,确保我镇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

积极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进一步落实矿山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实现矿山本质安全。具体目标是:

(一)矿山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一般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以下。

(二)露天矿山开采技术明显提高。露天矿山全部实施中深孔爆破、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杜绝“一面墙”开采。

(三)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矿山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主要系统完善,采矿方法与采场要素符合设计要求,提升系统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四)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提高。所有矿山企业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矿山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建立和完善基本技术资料和安全管理台帐。

(五)认真开展非事故违法案件查处。加大对非事故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矿山企业违法违规开采行为。非事故案件查处件数应达到上年生产矿山数的50%。

(六)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矿山布局更趋合理。新设矿点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矿山安全整治和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要求,逐步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和“一证多点”矿区。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重点地区监管联系制度。我镇将新民、众缘、白石、彭家、槎源坞、杨家等行政村的矿山列为今年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企业。

(二)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排查与整治。排查与整治的隐患重点是:1、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一面坡”开采,作业平台没有达到规定标准;2、不按设计要求组织生产;3、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4、地下矿山没有形成有效的机械通风系统;5、采空区不按规定处理、采矿方法不符合开采规程;6、尾矿库防排水设施不完善。

四、工作安排

(一)各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对照《矿山企业(尾矿库)整治检查事故隐患排查表》(见省局文件附件1)和有关矿山开采规程、标准的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认真落实整改,首次排查整改情况7月底前报镇安监办,以后每季度上报一次。对排查隐患和整改情况应建立台账。

(二)我镇将按照本方案安排,结合《*市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则》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矿山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进行检查,对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和矿山的将增加检查的频次。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一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是企业,矿山企业必须自觉履行隐患排查和治理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实施停产整改;二是镇安监办要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拒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或排查治理不认真的企业,我们采取相应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检查,帮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第1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消除隐患,改变事故多发状态,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

全镇范围内的船舶修造企业,包括运输船、砂船、渔船等船舶的建造、修理企业。重点是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安全设施、装置的技术水平和员工素质,抓好用电、用气以及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三、整治要求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船舶修造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管理和作业现场监管。必须建立职工人事档案、教育培训档案、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设备管理档案、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档案、危险作业审批档案、安全检查档案、安全隐患及整改档案、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船舱气体浓度检测档案等档案台帐。企业应当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单船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队每10人配1名监护员,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护。

2、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舱内作业前必须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检测人员佩带个人防护用品;作业过程中保证通风换气良好,通风和照明设施采用防爆电器;禁止在舱内使用比重大于空气的易燃易爆气体,禁止在船舱内放置任何气瓶,作业间隙和下班后割枪一律带出船舱。船舱内涂装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配备灭火器材,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进入舱室作业后加强人员清点和作业过程监护,涂装作业后24小时内禁止一切作业。

3、高空作业管理。脚手架必须由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架设,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落实架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脚手架必须全部使用钢质材料,脚手板要全面铺设,脚手板搭设宽度不得少于2块标准板的宽度并固定。脚手架外侧或底部设置安全网。作业人员要遵守“十不登高”规定:患禁忌症者不登高,未经认可审批不登高,未戴好安全帽、安全带不登高,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不登高,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石棉瓦无垫木不登高,高压电旁无隔离措施不登高,酒后不登高,照明不足不登高,无正规攀登通道不登高。

4、用电安全管理。规范安装电气设施和三级防触电保护设备,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线单独安装,电气设备绝缘保持良好状态,临时用电线路应单独安装控制开关、熔断器及快速灵敏型的漏电保安器,舱内照明采用安全电压和手持矿灯,落实电焊低压带电作业的个人防护,在狭小空间电焊作业落实监护制度。

5、机械设备及起重作业管理。机械设备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建立技术档案。所有起重吊装设备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加强对吊装承重部件的检查和作业现场的指挥,吊装作业遵守“十不吊”规定。

6、船舶下水及舾装作业管理。船舶下水作业必须由专业队伍实施。舾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造船公司负责,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监管,落实责任,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7、作业场地管理。合理布置厂区,功能区块划分清楚,生产区域实行定置管理,按规定保持道路和作业区内通道畅通。作业场所要挂贴安全操作规程、设置警示标志,厂区内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8、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管理。进入夏季高温季节,船舶修造企业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一次身体检查,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高温时段要安排人员休息;有限空间内作业加强氧气浓度检测,保证空气质量,减少一次连续作业时间,防止疲劳作业发生事故,作业场所要配置清凉饮料和防中暑药品。

9、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船台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必须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班组负责人和监护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者由企业发监护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以及工人转岗,必须经过安全再教育培训。

四、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年3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3月至4月)。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船舶修造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使船舶修造企业的各类人员熟悉岗位危险因素,深刻认识开展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2、集中整治阶段(5月到8月)。镇政府将督促辖区内企业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时间;组织力量按照《基本要求》的的内容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未整改的报市安监部门进行立案处罚。

3、检查验收阶段(9月份)。9月上旬,镇政府将对辖区内船舶修造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初验,初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安委办;9月下旬,市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全镇造船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为标准,对船舶修造企业进行综合安全评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镇政府将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由企办、安监中队、派出所、电管站等部门组成的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生产企业要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督促船舶修造企业及时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第15篇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建设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项目安全保障体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杜绝违章操作、冒险作业行为。逐步建立建设单位提高安全意识、施工企业加强自身安全能力建设、监理企业提升安全监理水平和监管单位严格执法手段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我市建筑施工行业事故多发势头。

二、工作目标

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主线,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切实解决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建筑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安全生产秩序。重点对下列行为进行整治:

1、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

2、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3、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等执法措施的;

(二)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和电击等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1、预防高处坠落事故。重点整治内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洞口临边”安全防护情况;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上岗前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班前教育开展情况。

2、预防起重设备安全事故。重点整治内容: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落实情况;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指挥、司索、司机、安装拆卸工等)持证上岗情况;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起重机械安装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的情况;起重机械的检测、验收及运行情况;起重机械的维护、检修和保养记录等。

3、预防坍塌事故。重点整治内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情况;企业、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情况;基坑开挖工程、房屋拆除、临时设施、施工围墙、承重支撑架、支模工程和外脚手架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审核、技术交底、检查、验收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到位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

4、预防电击事故。重点整治内容:施工用电“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安装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架设情况;总配电房规范设置情况;临近高压线在建工程的安全防护情况;民工临时工棚的用电情况等。

(三)整治监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现象。整治监管队伍工作作风,扭转监管人员侧重于技术服务不重执法的错误倾向。重点治理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下列行为:

1、对安全隐患未能整改落实的施工企业,没有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进行处罚或处罚力度不够;

3、对监管的工地没有签订四方责任书,其他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不能有效落实而不进行处理并听之任之的。

四、组织领导

市建委成立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落实本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分析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行动。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2013年9月1日-2014年2月13日(春节前)。每月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一次督查,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随时督查。

六、工作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和建筑施工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市政府安委会的会议精神和建筑施工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市政府和省厅最近出台各项政策和措施,把握基本原则,明确政府监督职责,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自身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分批分层次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的教育学习,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增强法制观念和业务水平。把“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和要求深入传达到所有参建各方工作人员,营造气氛,形成氛围。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举办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提高现场操作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

对发生事故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合格工程的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安全科长及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标准规范的学习,提高其安全生产知识和意识。新上岗的农民工必须进行强制性岗前培训,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企业登记造册,建立上岗前培训档案。在检查中发现农民工未经岗前培训投入工作的,将对施工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三)改进安全监督检查方式,变以检查实体安全转为检查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

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从以告知性的检查转为随机暗访和稽查,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中实体安全转为重点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行为及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情况,从而达到提高和促进企业自身的安全控制意识和能力。

(四)签订《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书》,狠抓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在此次专项整治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市建委推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落实工作,所有在建必须签订责任书,明确建设主体各方的安全责任。今后凡新开工项目必须在开工前签订责任书,并检查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不符合开工条件或各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一律不允许开工,不予办理各项竣工备案手续。

(五)不间断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和电击等专项整治工作。

在要求各施工单位进行隐患自查的同时,监管部门还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入落实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和电击等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专项整治不到位一律不准开工、复工,并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六)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事故隐患的事前、事中控制,切实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实行严厉处罚,坚决执行“人亡队清”的市政府安委会有关规定,经济处罚按上限执行,负有安全责任的管理人员限制执业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同时加强事故隐患的事前事中控制,加大执法力度,对事故隐患经指出不能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将按照《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七)建立媒体“曝光”公示制度。

对发生安全事故和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的施工企业在建委网站中公示,情节严重的企业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特别是对拒不整改监管部门下达停工整改通知的企业,在进行严厉处罚的同时,由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公众媒体的监督作用。

七、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9月上旬,召开全市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广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宣传教育活动,将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及时传达到各施工企业和建筑工地。开展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加强施工作业人员防高空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的教育培训,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二)自查自改阶段。9月中下旬,所有在建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和监管四方责任主体加强自查自改自纠工作。一查思想认识,对安全生产及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是否到位;二查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等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三查培训教育,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教育是否到位;四查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工程施工是否严格按照论证和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五查隐患排查,是否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和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六查安全施工费用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措施是否落实,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落实。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带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认真进行专题排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坚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在9月底前上报监管部门。

(三)执法检查阶段。2013年10月-2014年2月,建设主管部门每月对所辖地区所有在建工地各方建设主体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自查自改情况;监理企业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情况;监管人员的监管执法情况。检查中发现施工企业存在违反工程建设程序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要追究施工、监理和监管等相关单位的责任,严格查处,并进行通报。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2月,市建委将适时召开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会,总结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找出整治工作中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逐步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紧紧依靠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三)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