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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范文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全面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督促、协调负责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推动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机构设置

下列机构为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1、派驻纪检组:驻区教育局纪检组、驻区建设局纪检组、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驻区经济贸易局纪检组、驻区农业局纪检组、驻区民政局纪检组、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驻区卫生局纪检组、驻区财政局纪检组、驻区法院纪检组、驻区检察院纪检组;

2、派出纪工委:区直机关纪工委、区教育纪工委、华林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太湖工业园纪工委(其中龙桥、霞林、凤凰山3个街道派出纪工委不在此列)。

三、管理范围

1、驻区教育局纪检组负责区教育局、区文体局、区教师进修学校、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2、驻区建设局纪检组负责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及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3、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组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区人事局、区审计局、区旅游局、区人防办、区局、区外侨办及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4、驻区经济贸易局纪检组负责区经济贸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投资项目中心、区物价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统计局及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5、驻区农业局纪检组负责区农业局、区委农办、区水务局、区海渔办、区林业局、区供销社及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6、驻区民政局纪检组负责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残联、区老龄办及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7、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负责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计生协会、区科技局、区科协及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8、驻区卫生局纪检组负责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区医院及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9、驻区财政局纪检组负责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外经局、区交通局、区粮食分局、区贸促会及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10、驻区法院纪检组负责区法院及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11、驻区检察院纪检组负责区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2、区直机关纪工委负责区直机关党工委、区委办、老干局、区委编办、区委党校、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档案局、区关工委、区宗教局、区工商联、区台办、区侨联、区委文明办、区文联、区社科联、区报道组、市广电中心记者站的纪检监察工作;

13、区教育纪工委负责的单位同区教育局纪检组;

14、华林经济开发区纪工委负责华林经济开发区及其所辖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15、太湖工业园纪工委负责太湖工业园及其所辖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区人大、区政协、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由区纪委直接负责,具体日常业务工作依托区纪委办公室进行协调联系。

派驻纪检组所负责单位因工作需要,需重新调整的,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四、工作职责

派驻纪检组具有以下职责权限:

(一)监督检查职责

监督检查负责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1、派驻纪检组长参加负责单位行政领导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参加负责单位年初财务支出预算安排、人事安排、重大资产处置等涉及人、财、物方面的重要会议研究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重大业务活动。

2、派驻纪检组长应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干部群众反映的负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派驻纪检组有权对负责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干部奖惩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有权对负责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问题提出纠正的建议。

4、派驻纪检组有权对负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和《行政监察法》情况进行监督。

5、监督、检查负责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和负责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6、督促、协调负责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二)受理检举、控告、申诉和查办案件职责

受理对负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负责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经区纪委、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它干部违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1、派驻纪检组对群众反映或在工作中发现涉及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问题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直接报告区纪委、监察局领导。

2、派驻纪检组在职责范围内可以受理不服处分的申诉。在承办申诉件过程中,对申诉人不服复审、复议(复查)决定的,直接报告区纪委、监察局领导。

3、经区纪委、监察局批准,派驻纪检组可以对反映负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调查的,由区纪委、监察局依照规定程序办理,派驻纪检组可以参与调查。

4、派驻纪检组负责调查负责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政纪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决定立案调查,并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调查结束后,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派驻纪检组提出处理意见,移送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协审后,按照处分批准权限履行处分程序;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派驻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单位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三)组织协调职责

协助负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负责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协助负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及任务分解,健全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协助负责单位党组织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抓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洁自律和勤政廉政教育工作。

3、协助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开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及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4、协助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抓好有关制度建设。

五、工作关系

1、派驻纪检组与区纪委、监察局的关系。

派驻纪检组受区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的双重领导,以区纪委、监察局为主。

区纪委、监察局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指导和检查,并确定一名常委分管派驻纪检组工作;具体业务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职能室负责指导协调。派驻纪检组遇有重要违纪线索,可直接向区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请示报告。

派驻纪检组长休假、因私请假或因公外出,应事先报告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同意后,办理相关离岗手续。1至3天的,向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常委报告;3至7天或离省出差的,向区纪委分管副书记报告;7天以上或出国、出境的,向区纪委书记报告。

2、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

派驻纪检组长享受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中同级干部的待遇,排名次序按驻在部门同级干部的职级任职时间先后排列。

驻在部门应指定一名干部兼任纪检监察工作,协助派驻纪检组长开展日常工作。

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在研究干部提拔、调整、奖惩等有关问题时,应当事先征求派驻纪检组长的意见。

派驻纪检组长应当接受驻在部门的领导,主动汇报工作;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要积极支持其履行职责。

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纪检组长按照工作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沟通。

派驻纪检组长应当专司其职,原则上不参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业务分工,不直接负责管钱、管物,其福利待遇由驻在部门负责。

3、派驻纪检组与负责单位的关系。

派驻纪检组应加强对负责单位的协调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对负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单位要指定一名干部兼任纪检监察工作,并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

4、派驻纪检组与上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关系。

派驻纪检组要根据负责单位的业务特点,主动加强同相应的上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取得指导和支持。

六、工作制度

1、挂钩联系制度。区纪委、监察局指定分管常委挂钩联系派驻纪检组工作,并对分管的副书记负责;派驻纪检组长要定期向挂钩联系的常委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并加强与负责单位兼任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之间的挂钩联系,切实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适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联席会议制度。区纪委、监察局每季度定期召集派驻纪检组长召开联席会议,派驻纪检组每季度相集负责单位兼任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围绕总结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需要提交区纪委、监察局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针对负责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带倾向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召开。

3、报送报告制度。派驻纪检组每年要认真做好文书档案、案件档案以及来信来访的收发、登记、整理、归档等工作,并定期向区纪委、监察局报送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的工作安排、年度工作总结等资料,对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贯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4、考核述职制度。派驻纪检组长的年度考核由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共同实施,考核内容及方式根据区委统一考评标准和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确定,派驻纪检组长应就年度履职情况向区纪委、监察局进行书面述职;区委组织部按照派驻纪检组长总数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并予以单列,考核等次由区纪委提出,报区委组织部提交区委研究决定;年度考核情况由区纪委、监察局向驻在部门和派驻机构通报,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5、协作办案制度。在案件调查时,遇到人手不足或案情重大等情况,由区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抽调派驻纪检组干部成立办案小组,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实行联合协作办案。

6、监督检查制度。区纪委、监察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特邀监察员、党风廉政监督员、效能监督员、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对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派驻纪检组要自觉接受区纪委、监察局的监督,同时接受负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xxxx年x月来,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认真学习党的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正确把握“四种形态”,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线,坚持廉政提醒、动态监督、严肃执纪工作思路,全力开展派驻监督,推动各派驻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派驻部门的本职工作

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按照《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深入综合派驻部门了解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及领导班子分工、部门干部职工配置的情况,检查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一)切实抓好派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认真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构,领导班子及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积极开展党纪党规和廉政教育,要梳理出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关键部门、重点岗位的廉政防控,提出防控措施,同时要按照时间进度要求,认真做好工作台帐,避免年底补台帐的现象发生。

(二)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督促派驻部门教育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树立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意识,要求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各单位要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必要时由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或委托纪检组其他同志列席相关决策会议。

二、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对综合派驻部门积极落实监督责任

为使综合派驻部门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努力做好我县的脱贫攻坚工作,县委办纪检组积极落实监督责任,采取日常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资金管理使用为监督内容,以x月至x月为重点时段,采取每周一督促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各派驻部门每周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的情况。通过对各综合派驻部门扶贫工作的监督检查,我组认为各部门领导重视脱贫攻坚工作,按要求下派工作队员,并及时下拨人头经费,工作队员努力工作,工作中实事求是,杜绝了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了工作质量,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各项扶贫工作任务,各部门中未发现腐败及作风等扶贫领域中的突出问题。

三、积极完成县纪委县监察委领导安排的各项办案任务

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x月以来,全体人员在组长的带领下,认真学习案件办理的相关知识,积极向案审室、纪检室、案管室有办案经验的同志学习,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全年共收到县纪委县监察委领导安排的案件xx件,目前办结xx件。

四、认真做好本纪检组脱贫攻坚的相关工作

今年x月以来,我县的脱贫攻坚进入关键阶段,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思想上和县委、县政府、县扶贫办保持一致,认真学习有关扶贫知识,充分了解我县的扶贫政策,了解建档立卡户的情况,xx次深入农户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各位干部对自己挂联的贫困户给予了很大帮助。

五、认真做好信息工作

一年来县委办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县纪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信息质量,报送信息x篇,完成信息选题xx个。

六、存在问题及xxxx年工作计划

一年来,我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领导的要求和纪检工作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如走访派驻部门还不够,纪检业务知识的学习主动性有待加强,查办案件的能力有待提高,鉴于存在的问题,xxxx年计划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工作落实:

(一)每个月走访派驻部门x次,严格督促派驻部门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要求派驻部门认真报送“三重一大”工作情况,对不报或漏报的情况严肃处理,并积极主动参加“三重一大”的有关会议;

(三) 认真学习纪检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加快办案速度,积极查办派驻部门科级以下人员的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

(四)按要求认真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每个月完成信息x篇,每季度完成信息选题x个;

(五)认真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我组干部将继续深入农户,加强与贫困户的联系,做好贫困户的思想工作,鼓励贫困户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观念,同心协力完成工作任务;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xxxx年x月来,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认真学习党的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正确把握“四种形态”,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线,坚持廉政提醒、动态监督、严肃执纪工作思路,全力开展派驻监督,推动各派驻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派驻部门的本职工作

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按照《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深入综合派驻部门了解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及领导班子分工、部门干部职工配置的情况,检查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一)切实抓好派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认真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构,领导班子及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积极开展党纪党规和廉政教育,要梳理出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关键部门、重点岗位的廉政防控,提出防控措施,同时要按照时间进度要求,认真做好工作台帐,避免年底补台帐的现象发生。

(二)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督促派驻部门教育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树立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意识,要求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各单位要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必要时由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或委托纪检组其他同志列席相关决策会议。

二、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对综合派驻部门积极落实监督责任

为使综合派驻部门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努力做好我县的脱贫攻坚工作,县委办纪检组积极落实监督责任,采取日常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资金管理使用为监督内容,以x月至x月为重点时段,采取每周一督促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各派驻部门每周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的情况。通过对各综合派驻部门扶贫工作的监督检查,我组认为各部门领导重视脱贫攻坚工作,按要求下派工作队员,并及时下拨人头经费,工作队员努力工作,工作中实事求是,杜绝了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了工作质量,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各项扶贫工作任务,各部门中未发现腐败及作风等扶贫领域中的突出问题。

三、积极完成县纪委县监察委领导安排的各项办案任务

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x月以来,全体人员在组长的带领下,认真学习案件办理的相关知识,积极向案审室、纪检室、案管室有办案经验的同志学习,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全年共收到县纪委县监察委领导安排的案件xx件,目前办结xx件。

四、认真做好本纪检组脱贫攻坚的相关工作

今年x月以来,我县的脱贫攻坚进入关键阶段,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思想上和县委、县政府、县扶贫办保持一致,认真学习有关扶贫知识,充分了解我县的扶贫政策,了解建档立卡户的情况,xx次深入农户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各位干部对自己挂联的贫困户给予了很大帮助。

五、认真做好信息工作

一年来县委办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县纪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信息质量,报送信息x篇,完成信息选题xx个。

六、存在问题及xxxx年工作计划

一年来,我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领导的要求和纪检工作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如走访派驻部门还不够,纪检业务知识的学习主动性有待加强,查办案件的能力有待提高,鉴于存在的问题,xxxx年计划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工作落实:

(一)每个月走访派驻部门x次,严格督促派驻部门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要求派驻部门认真报送“三重一大”工作情况,对不报或漏报的情况严肃处理,并积极主动参加“三重一大”的有关会议;

(三) 认真学习纪检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加快办案速度,积极查办派驻部门科级以下人员的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

(四)按要求认真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每个月完成信息x篇,每季度完成信息选题x个;

(五)认真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我组干部将继续深入农户,加强与贫困户的联系,做好贫困户的思想工作,鼓励贫困户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观念,同心协力完成工作任务;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以贯彻落实中纪发[xxxx]9号、10号文件精神为主线,努力抓好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1、在各县区上报的基础上,x书记和三个副书记又亲自带队到各县区进行专题调研,按照两个文件要求努力抓好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各项硬性指标的落实。一是加强调研,摸清底数。两个文件下发后,我们要求各县区纪委对照查找自身差距,分析查找贯彻两个文件所面临的困难和解决的办法。与相关部门人员座谈了解,掌握了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二是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两个文件下发后,我们主动与市组织、编办、财政等相关部门联系,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致函相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并与各单位分管领导当面进行沟通。通过多次协调,使有关编制的增加、县区纪委书记在县区委常委中的排序,以及有关干部职位的设置等难点问题达成了共识。三是制定下发了《贯彻意见》。在前期调研、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及时向市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取得主要领导对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的重视和支持,尤其是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纪委何常委一行来我市进行检查指导后,对我市贯彻两个文件精神有很大的促进,我们及时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了我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干部队伍现状和贯彻两个文件精神的建议。会后,会同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

2、进一步推进派驻统一管理工作。为加快派驻统一管理工作的推进,根据我市的实际,首先,我们在xxxx县进行了派驻统一管理的试点工作。试点采取重新设置和整合力量的办法,调整机构设置形式,集中力量,扩大覆盖面,加强对重点乡镇(区)和重要部门(系统)的监督。按照“性质相关,地域相近,归口设置,整合力量,强化监督”的原则,设立了3个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每个纪检组编制3-5人,直接列入县纪委机关编制内,实行单列管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编制、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及党团组织关系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为确保统一管理的实施,相继又出台了《中共xxxx县纪委、xxxx县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工作管理办法》、《中共xxxx县纪委、xxxx县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办信办案工作办法》、《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对所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通过半年多时间的运行,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次,加强试点成功经验的推广,我们先后到肥东县、肥西县进行调研指导开展派驻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到xxxx县学习试点经验,帮助指导制定派驻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并结合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加快派驻统一管理步伐,要求各县要在xxxx年上半年完成派驻统一管理各项工作,各区要在xxxx年年底前完成派驻统一管理各项工作。

3、积极谋划完善委局机关机构设置。根据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的不断深入,我们以贯彻落实两个文件和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谋划机关机构设置的完善。一是根据中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拟筹划成立案件管理室。二是随着党风党纪的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不断加强,拟在原宣教室的基础上成立宣传教育中心。三是鉴于我委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已多达32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设立老干部处,专门从事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这三项工作已正式致函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的协调之中。

二、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努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一是组织机关参加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从XX年3月起,紧紧围绕“坚持改革创新,推动科学发展,为加快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提供坚强保证”这一主题,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要求,广泛发动和精心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学习调研、认真分析检查问题、扎实抓好整改落实。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任务的理解,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解决了一些影响和制约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取得了一批实实在在的成果。促进了机关工作作风的改进。二是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省纪委的要求,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开展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活动经历了学习动员、提高认识,对照检查、找准差距,典型引路、开展教育,深刻剖析、整改落实四个阶段,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着力解决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素质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主题实践活动,深化了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加强自身建设的自觉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得到了提高。为巩固活动效果,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正面典型,我们对在中纪委帮助办案中表现突出的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王晓晨、xxxx县纪委纪检监察二室副主任李建殿两名同志在系统内进行通报表彰。号召广大机关干部要以他为榜样,以饱满的热情、优良的作风、旺盛的斗志投入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去,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为维护合肥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加大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今年,我们加强对新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进行学习研究,严格按照任免程序和规定,加大干部的交流选拔任用。今年,委局机关有2名班子成员进行了交流,选拔室主任1人,副主任3人,晋升正科非领导职务4人,晋升副科非领导职务2人。为了充实机关干部队伍,改善机关干部的结构,拟从基层选调5名学历较高、懂专业、基层经验丰富的年轻干部到机关工作,为此,我们积极与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协调,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学习。一是为贯彻落实中纪发[xxxx]9号、10号文件精神,按照对纪检监察干部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培训的要求,我们组织了60名纪检监察干部到清华大学进行培训,开拓视野、接触一些前沿性知识,参加培训人员都对此次培训感触很深、收获很大。二是参加市委党校的学习培训,今年共组织两批4人次的脱产培训。另外,我们还鼓励机关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现共有7人正在进行大学本科及研究生的学历教育。三是组织网上在线学习。为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方式,适应干部学习培训的要求,推进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开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建设了一套干部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合肥市被列为学习培训工作试点,根据合组〔xxxx〕115号文件要求,我们组织了全体机关干部参加全省组织的网上学习,进行督促检查,并解答有关疑难问题。

三、以认真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努力做好各项业务工作。

1、组织委局机关XX年度考核。共评选出优秀公务员11名,一人荣立三等功,10人给予了嘉奖,并在委局机关内予以通报表彰。

2、开展《公务员登记表》集中审核工作。根据市委组织的统一部署,对照个人档案,对在我委登记的68名公务员的《公务员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进行了审核。并按照要求,将我委编制、配备及公务员登记审核情况向市委进行了报告,上报了个人有关信息采集表。

3、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任免考察及办理相关手续。

4、委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报批。

5、年度统计工作:统计局的劳动工资季统计、人事局的年度工资统计、组织部的公务员统计、干部培训统计、省纪委的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统计等。

6、办理出国考察、培训的有关手续。

7、委局机关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配合组织部,完善补充了我委局31名县处级干部,涉及上百项内容的档案资料。

8、委局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备工作。

9、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存在的问题

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思考和谋划不够系统;全市县区贯彻落实9号、10号文件及合纪发[xxxx]21号文件不够平衡,区级纪委工作力量比较薄弱;在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统一管理、乡镇纪委办案协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交流培养、选拔任用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措施还不够,市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亦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已引起委局机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以解决。

五、xxxx年度工作打算

以全国、全省纪检监察干部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两个文件,下大力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推进派驻统一管理工作;以干部交流轮岗为契机,着力改善干部队伍结构;以加大干部的培训为突破口,努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使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1、加强调研,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系统规划科学的工作意见,并与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2、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调整完善加强市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机构及整合力量,优化结构。

3、开展专项督查,着力抓好中纪发[xxxx]9号、10号和合纪发[xxxx]2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召开座谈汇报会,确保文件各项指标的落到实处。

4、下大力抓好派驻统一管理工作,拟在县区召开派驻统一管理工作现场会,促进各县区派驻统一管理工作的开展,确保xxxx年年底全面落实。在全面推进县区派驻统一管理的同时,着手筹划市直单位派驻统一管理工作。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受区纪委、区监察局直接管理,对驻在部门、街道(以下简称驻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总体要求是:通过改革领导体制,将派驻(出)机构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及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区纪委、区监察局管理为主;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确保工作成效,使驻在部门和街道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加强。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三条区纪委、区监察局领导按照分片分管派驻(出)机构的工作。区纪委、区监察局机关各职能室(中心)协助委局领导按照业务职能联系指导派驻(出)机构相关工作。区纪委、区监察局将12个街道、12个区直部门和5个工程建设指挥部派驻(出)机构分成5个片区。

(一)区直综合片,包括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贸易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城市建设片,包括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区环保局、温州市中国鞋都产业化项目建设办公室、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温州市江滨路鹿城段建设工程指挥部、区进城口改建工程指挥部、区汇昌河水上公园建设指挥部。

(三)机关其他片,包括区直机关工委(监察室)和其他未设派驻(出)机构的区直机关(不含未纳入统一管理的单位)。

(四)街道一片,包括黎明街道、绣山街道、蒲鞋市街道、洪殿街道、江滨街道、南浦街道。

(五)街道二片,包括五马街道、南门街道、莲池街道、水心街道、广化街道、黄龙街道。

第四条片区成员单位在做好驻在单位纪检监察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同时,在区纪委常委会的领导和指派下,参与片区成员单位的、案件查处、党风、执法、纠风、宣传教育和其他区纪委安排的工作。片区成员单位由区纪委分管常委牵头,通过联席会议等制度整合力量,加强工作协作。

第五条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出)机构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区委的决议和区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的情况;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健全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或加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经验;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派驻(出)机构应适时与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领导班子沟通有关工作情况,并向区纪委、区监察局报告。

第六条派驻(出)机构通过参与驻在单位的重要工作,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以及其他有效的方式,履行对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检查的职责,并向区纪委、区监察局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第七条派驻(出)机构收到反映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行政领导班子或其成员涉嫌违纪政纪问题的举报,或者发现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行政领导班子或其成员涉嫌违纪政纪问题及其他重要情况,应直接向区纪委、区监察局领导报告;其他干部的举报,由派驻(出)机构处理。

第八条经区纪委、区监察局批准,派驻(出)机构可对反映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纪政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调查的,由区纪委、区监察局纪检监察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如有需要,派驻(出)机构可参与调查。

第九条经区纪委、区监察局批准,派驻(出)机构负责初核或立案调查驻在部门股级以下(包括股级)干部涉嫌违纪政纪问题或案件;也可由区纪委、区监察局授权、指定相关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初核或立案调查。

中央、省、市垂直管理部门授权委托区纪委、区监察局办理的干部涉嫌违纪政纪问题或案件由区纪委、区监察局直接组织初核或立案调查;也可由区纪委、区监察局授权、指定相关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初核或立案调查。

立案由实施案件调查的派驻(出)机构所在党委(党组、党工委)或区纪委、区监察局授权、指定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

由派驻(出)机构立案调查的,应及时向区纪委、区监察局报送备案;由授权、指定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立案调查的,应及时告知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

第十条各片区在区纪委指导下负责对片区部门查处的案件审理工作,并提出定性、处理意见,必要情况下,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区纪委、区监察局授权、指定纪检监察组织(机构)查办的案件,其案件审理工作由授权、指定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负责,并提出定性、处理意见,必要情况下,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必要情况下,区纪委审理室可直接审理上述案件,并提出定性、处理意见,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审理意见与党委(党组、党工委)、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区纪委审理室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对正科级以下(包括正科)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处分程序和批准权限按现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派驻(出)纪检组长可以兼管与监督其他有关工作,并参加驻在部门的行政领导会议;派驻(出)监察室主任列席驻在部门行政领导班子会议。

第十三条派驻(出)机构按规定在驻在部门阅看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参加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的传达;区纪委、区监察局印发的文件,根据工作需要发派驻(出)机构;派驻(出)机构可参加区纪委、区监察局机关有关会议。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可直接向区纪委、区监察局领导请示、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派驻(出)机构应及时向区纪委、区监察局报送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工作信息等文件和材料。

第十五条区纪委、区监察局机关有关职能室(中心)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商派驻(出)机构制订相应的工作联系办法。

第三章干部管理

第十六条考察任免

(一)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兼监察室主任,人选由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共同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呈报区委任免。

纪检组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的聘任工作,一般应按中层以下干部职务聘任办法要求进行,由区纪委、监察局发文;确有特殊情况的,可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征求派驻(出)单位意见后提名,并予以聘任。

(二)派驻(出)机构的区管干部,其任免、考核、交流和管理等执行区委的有关规定。

(三)为理顺派驻(出)机构组织关系,切实强化派驻(出)机构的监督职能,确定派驻(出)街道的纪工委书记排名位于党工委书记、副书记之后。

第十七条交流和录用

(一)派驻(出)机构干部在同一派驻(出)机构工作时间较长的,应予以交流。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的交流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共同提出初步方案,报区委决定。

第十八条教育培训

(一)派驻(出)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和驻在单位共同负责,培训经费由驻在部门负责。驻在单位根据需要,可安排派驻(出)机构干部参加有关继续培训和出国(境)考察活动。

(二)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参加省委、市委、区委党校进修,按照区委组织部的部署,统一安排;派驻(出)机构干部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安排。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和奖惩

(一)区管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和要求,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和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二)派驻(出)机构干部按照规定向区纪委、区监察局述职述廉。

(三)派驻(出)机构及其干部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区纪委、区监察局给予表彰奖励;其他方面的表彰奖励,由驻在部门负责。

(四)派驻(出)机构及其干部有违纪政纪行为的,由区纪委、区监察局会同驻在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其他事项

(一)派驻(出)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群团关系由驻在部门负责管理。派驻(出)机构干部享受驻在部门同职级干部待遇,工资外津(补)贴以及生活福利、住房、医疗、退休等事宜由驻在部门负责。

(二)派驻(出)机构干部持有区纪委、区监察局机关的工作证件和驻在部门的工作证件。

第四章附则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市直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一)改革领导体制,将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双重领导,改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

(二)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尚未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设置,实行统一管理;对党群部门派驻县处级纪律检查员。

(三)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四)维护政令畅通,保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落实到位。

(五)确保工作成效,实行统一管理后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按照以上要求,*年3月底前,市纪委监察局将首先对派驻机构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的后勤保障工作仍由驻在部门负责。

二、派驻范围

派驻机构为市直党政群机关、直属部门,人大、政协机关,法、检两院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三、工作职责和工作关系

(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的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和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维护政令畅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及行政效能、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科级干部违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调查或配合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其他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

4.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的工作关系

1.派驻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

2.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沟通。

3.为便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县处级纪律检查员参加驻在部门行政领导会议;派驻监察室主任列席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

统一管理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仍实行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四、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

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其干部工作和后勤保障按以下方式实施:

(一)派驻机构的市管干部,其任免、考核、交流和管理等按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县处级纪律检查员人选,由市纪委提名,与市委组织部共同考察,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由市委组织部呈报市委任免。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一般不从驻在部门产生;新提任的纪检组组长人选一般从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或其他后备干部中提名,交流使用。

(三)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县处级纪律检查员向市纪委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情况,由市纪委监察局商市委组织部考核或将考核情况向市委组织部备案。

(四)派驻机构其他干部的招考录用、考察任免、年度考核和奖励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

(五)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市编委核定后,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非领导职数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六)派驻机构及其干部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市纪委监察局表彰奖励或由市纪委监察局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表彰奖励;其他方面的表彰、奖励,由驻在部门商市纪委监察局进行。

(七)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由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共同负责。按照干部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有关培训和外出考察活动。

(八)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县

处级纪律检查员的交流由市纪委监察局统筹考虑,商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办理。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县处级纪律检查员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超过5年的,根据工作需要,征求本人意见,应向纪检监察系统外改任使用。对表现优秀的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县处级纪律检查员,经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考察后,向市委推荐提拔使用。派驻机构监察室主任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满5年的,应当有计划地进行交流;需要在驻在部门交流的,由市纪委监察局商驻在部门实施。派驻机构监察室主任以下干部经市纪委监察局同意,可以参加驻在部门的干部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

(九)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县处级纪律检查员的档案由市委组织部按市管干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市纪委监察局建立干部档案副本;派驻机构其他人员的档案由市纪委监察局管理,驻在部门建立干部档案副本。

(十)派驻机构干部的党(团)组织关系由驻在部门负责管理。派驻机构干部评定法官、检察官等级、警衔及其他专业职务(职称),继续由驻在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十一)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干部的工资关系暂时保留在驻在部门,其工资外津贴、补贴及生活福利、住房、医疗及退休后有关事宜等由驻在部门负责,享受驻在部门同职级干部待遇。派驻机构的办公经费、工作用车等后勤保障及传阅文件等事项仍按照原渠道实施。

五、组织领导

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一)加强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察局、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的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职能机构要适应统一管理新体制、新任务的要求,充实工作力量,改进工作方法,建立健全业务工作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

(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积极配合做好统一管理工作,大力支持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一、加强联系与协调,落实派驻机构的设置、定编与管理体制

遂川县纪委、监察局在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切实加强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精神后,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联系与协,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形成《关于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管理的意见》报县委、县政府批转执行。对设立党委的政府组成部门原则上实行“单派”,即由县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对其他政府组成部门和有关政法机关以及归口管理的行政机构实行“双派驻”,即由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县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对其他直属机构及有关事业单位,按原有要求实行“双派驻”。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实行单列,在各单位机构改革方案中予以明确,由县纪委、县监察局会同县编办统一管理,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和分配。如对实行“单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考虑其工作量较大,配备纪检监察专干编制1个。目前,全县实行“单派驻”机构6个,“双派驻”机构13个,派出机构1个。派驻单位共设人员编制40个,其中公务员编制20个,事业编制20个。

明确规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县纪委、县监察局的组成部分,受县纪委、县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织、行政领导的双重领导,以县纪委、县监察局领导为主。派驻纪检组长的人选,由县纪委在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征求驻在部门党组织意见后,按干部任用程序办理;派驻监察室主任的任免,由县监察局在考察的基础上提出拟任免人选,征求驻在部门党组织意见、报有关部门备案后,由县监察局下文任免。派驻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县纪委、县监察局述职,任职满5年的,一般应进行交流。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不得与驻在单位内设机构合并。

二、认真考察与甄选,把好派驻机构领导的提名、任免关

过去的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多半是照顾安排的,有的是在乡镇工作多年,解决回城问题安排的,有的是单位行政领导向退居二线过渡安排的,有的是资格较老的中层干部,为解决其待遇问题而安排的等。全县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中,年龄最大的51周岁,最小的38周岁,平均年龄46周岁。他们普遍对纪检监察工作干劲不高,有船到码头车到站思想,工作积极性不高,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全县纪检监察工作。

在认真分析和把握好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人员的工作现状与情况后,遂川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县直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并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把好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人员的考察、提名与任免关。对原来工作表现突出,能力强的派驻干部建议县委予以提拔重用和交流到行政岗位;对不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反映较差的,坚决要求县委予以免职和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对年龄偏大,工作积极性不高的纪检组长,不再向县委提名;对其他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则根据工作的表现、群众的公认度和在岗时间的长短,建议县委进行轮岗。

三、明确职责与任务,强化派驻机构人员的管理与培训

过去由于人员编制、管理体制等没有理顺,大多数派驻机构充当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有的甚至与单位其他内设机构合并,工作人员干的工作也大多数是单位业务工作、中心工作,真正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甚少,加之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各种福利待遇由驻在部门保障供给,思想观念上理所当然地就认为自己完全是单位的人,而对自己是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的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责则认识不到位。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2018年,派驻第**纪检监察组在区纪委监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区纪委六届三次全会工作部署,抓住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核心,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努力当好“哨兵”和“探头”,不断推动驻在单位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现将今年工作情况及2019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2018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融进来,调整思维角度

今年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第一年,我组人员既有检察院转隶干部,也有原纪委转岗干部。监督对象和工作程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全组人员既要适应新岗位,又要熟悉新政策,为此,我们调整思维角度,全面提高融入效率。

一是关心关怀促人员思想融合。我组高度重视团结一致、形成合力的思想工作。生活上,经常开展谈心交心,从个人成长经历到家庭规划,从孩子教育到孝敬长辈,深入交流,坦诚相待;组内哪位同志身体不适,我们及时家访慰问;组内哪位同志家庭成员生日,我们及时送祝福。工作上,充分考虑原纪委干部和转隶干部的工作经验、性格特点等进行合理分工。组长负责组内全面工作,组内同志设AB角,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坚持每周召开工作例会,通报上周工作情况,研判问题线索,确定下周工作重点;坚持民主集中制,遇到问题一起理思路、谋方法、找对策,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增强了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又充分发挥了组内同志的工作能力。通过生活和工作上的互相关心关怀,促进了感情深度融合,增强了组内同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断夯实了团队合力,实现了思想、情感、工作全方位融合。

二是注重学习促业务融合。为更好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创新学习方式,利用每周组务会,指定一人领读方式,深入系统学习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会议精神,学习掌握《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和规程,努力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加强组内制度建设,根据相关工作规程,建立了《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日常工作制度》、《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初步核实工作流程》、《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办法》、《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流程》、《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谈话函询制度工作流程》、《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制度》等组内制度,努力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责任的法规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

三是摸清底数促单位融合。年初,为力求快速打开工作局面,我们拟定走访工作方案,对重新调整的 家驻在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及相关意见建议,初步了解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向各单位介绍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职能权限,阐明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并对今后如何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搭建了派驻工作沟通联络平台,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和QQ工作群,每个驻在单位指定两名工作人员(互为AB角)加人微信工作群和QQ工作群,让他们成为派驻监督执纪的眼睛、耳朵和嘴巴。强化与驻在单位的日常沟通。设计下发了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对象摸查登记表,要求驻在单位认真统计上报本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对象基本情况,及时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担起来,拓宽监督广度

一是全面监督。自今年3月初新的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人员正式到位以来,根据工作要求,认真领会市、区文件精神,积极谋划工作思路,主动对接,拟定了走访驻在单位工作方案,力求快速打开工作局面。分别对家等驻在单位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传达区纪委全会精神,听取各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及相关意见建议,结合每家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工作特点,提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建议。纪律教育月期间,再次全面走访驻在单位,检查各单位纪律教育学习月工作,督促落实好规定动作,开展好自选动作,推动驻在单位扎扎实实做好纪律教育学习月工作,并针对其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建议。注重抓早抓小,推动谈话提醒常态化。要求各驻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出台完善谈话提醒工作制度,逐级开展谈话提醒活动,做好谈话安排和记录,及时上报谈话提醒数据,形成一级谈一级,级级有计划、有部署、有责任、有落实的工作格局,促进谈话提醒常态化。同时,坚持列席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会议。今年我组共列席相关会议次。对驻在单位的重要文件及“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及时监督,共收集驻在单位备案党委会、班子会会议纪录、纪要等文件共 份

二是重点监督。按照委领导提出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我组通过调研,拟定 局的“五权” 监管平台建设作为我组年度重点工作。会同选定区 作为试点,督促、指导和推进“五权”综合监管平台的开发建设。目前该系统已经在试运行,构建了职责清晰责任体系,避免了权力行使随意性及违纪违规的行为,实现了“用权留痕”。

三是节点监督。一方面,紧紧抓住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通过电话、微信推送等方式,及时提醒驻在单位做好廉洁节日工作。另一方面,对涉及“四风”问题的举报和舆情第一时间现场督查、第一时间跟踪督办,确保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没有静默期、纠正“四风”一刻不停歇。对市纪委联合暗访组跟踪暗访长途大巴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违规停靠等问题,我组要求龙岗交通分局当天晚上作出书面说明,对反映的问题马上整改,并举一反三,确保春运工作有条不紊、紧锣密鼓地进行。

(三)严起来,加大处置力度

一是严格依法依纪核实查办各类信访件和案件线索。我们始终把信访核查和案件问题线索作为重要的任务来抓,依纪依规,从速从严,第一时间分析梳理,第一时间启动调查,明确责任人,认真核查,确保按照办理时限进度落实。截至目前,我们共承接办理信访及问题线索*件,已办结*件,办结率*%。其中,运用“四种形态”初步核实*件、谈话函询*人,转立案*件*人,给予党政纪处分*人。

二是严格从严从实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我们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尊重科学的原则,积极参与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截至目前,我们共参加了*宗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已完成调查*宗。其中,我组参加了市安委办牵头成立的******事故调查组,配合市监察委共同开展调查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情况,形成的调查报告受到了省有关部门的表扬,并根据市监察委和区纪委的要求,对四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三是继续开展廉情分析工作。今年4月开始,通过现场走访、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开展了********分析工作,系统梳理了三个单位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成“两个责任”重点工作等方面情况,总结了工作成效,分析了评估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要求驻在单位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全面梳理汇总街道领导班子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人员短缺,亟待充实。我组目前共*人(其中一人长期请休病假),共有**个驻在单位,除了对驻在单位的日常监督、执纪办案外,我们还要抽调巡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专案调查等工作,监督战线“点多面宽”,工作任务大,在日常监督和执纪办案工作中往往会顾此失彼,导至监督深度和广度不足。二是监督的单位较多,各单位会议不能统筹安排。每个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比较多,有时驻在单位临时召开紧急会议,会前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我们不了解具体情况,会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发表意见。另外,驻在单位的会议有时扎堆召开,同一天安排几个会议,我们往往是分身乏术、顾此失彼,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三是业务素质有待加强。监察体制改革后,从人员到政策法律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面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除了要有坚定的党性原则外,还要有较丰富的政策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我们平时事情一多就手忙脚乱,蔬于业务学习,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执纪办案程序容易错漏。

二、2019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自身建设,严于律己不放松

深入学习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积极掌握其内涵和要求,进一步强化组员的党性观念、纪律意识和业务能力,不断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在推进各类信访案件线索核查的工作中,不断归纳总结办案经验,组员之间对照条例、法规学习讨论,深化对纪检监察工作常用法律法规和信访案件线索初核基本业务知识的理解与运用,形成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良好氛围,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加强作风建设,带头执行各项工作纪律,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驻在部门干部群众的监督,以严谨的学风、务实的作风、严明的纪律,履行好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做好党的忠诚卫士。

(二)落实监察权限,突出日常监督

按照《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的监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根据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积极当好委领导参谋助手,及时向驻在单位传达委工作信息,向委领导报告驻在单位工作动态及意见、建议,做到上传下达不走样,起到委机关和派驻单位之间桥梁、纽带作用。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2018年,派驻第**纪检监察组在区纪委监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区纪委六届三次全会工作部署,抓住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核心,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努力当好“哨兵”和“探头”,不断推动驻在单位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现将今年工作情况及2019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2018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融进来,调整思维角度

今年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第一年,我组人员既有检察院转隶干部,也有原纪委转岗干部。监督对象和工作程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全组人员既要适应新岗位,又要熟悉新政策,为此,我们调整思维角度,全面提高融入效率。

一是关心关怀促人员思想融合。我组高度重视团结一致、形成合力的思想工作。生活上,经常开展谈心交心,从个人成长经历到家庭规划,从孩子教育到孝敬长辈,深入交流,坦诚相待;组内哪位同志身体不适,我们及时家访慰问;组内哪位同志家庭成员生日,我们及时送祝福。工作上,充分考虑原纪委干部和转隶干部的工作经验、性格特点等进行合理分工。组长负责组内全面工作,组内同志设AB角,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坚持每周召开工作例会,通报上周工作情况,研判问题线索,确定下周工作重点;坚持民主集中制,遇到问题一起理思路、谋方法、找对策,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增强了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又充分发挥了组内同志的工作能力。通过生活和工作上的互相关心关怀,促进了感情深度融合,增强了组内同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断夯实了团队合力,实现了思想、情感、工作全方位融合。

二是注重学习促业务融合。为更好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创新学习方式,利用每周组务会,指定一人领读方式,深入系统学习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会议精神,学习掌握《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和规程,努力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加强组内制度建设,根据相关工作规程,建立了《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日常工作制度》、《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初步核实工作流程》、《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办法》、《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流程》、《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谈话函询制度工作流程》、《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制度》等组内制度,努力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责任的法规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

三是摸清底数促单位融合。年初,为力求快速打开工作局面,我们拟定走访工作方案,对重新调整的 家驻在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及相关意见建议,初步了解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向各单位介绍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职能权限,阐明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并对今后如何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搭建了派驻工作沟通联络平台,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和QQ工作群,每个驻在单位指定两名工作人员(互为AB角)加人微信工作群和QQ工作群,让他们成为派驻监督执纪的眼睛、耳朵和嘴巴。强化与驻在单位的日常沟通。设计下发了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对象摸查登记表,要求驻在单位认真统计上报本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对象基本情况,及时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担起来,拓宽监督广度

一是全面监督。自今年3月初新的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人员正式到位以来,根据工作要求,认真领会市、区文件精神,积极谋划工作思路,主动对接,拟定了走访驻在单位工作方案,力求快速打开工作局面。分别对家等驻在单位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传达区纪委全会精神,听取各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及相关意见建议,结合每家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工作特点,提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建议。纪律教育月期间,再次全面走访驻在单位,检查各单位纪律教育学习月工作,督促落实好规定动作,开展好自选动作,推动驻在单位扎扎实实做好纪律教育学习月工作,并针对其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建议。注重抓早抓小,推动谈话提醒常态化。要求各驻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出台完善谈话提醒工作制度,逐级开展谈话提醒活动,做好谈话安排和记录,及时上报谈话提醒数据,形成一级谈一级,级级有计划、有部署、有责任、有落实的工作格局,促进谈话提醒常态化。同时,坚持列席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会议。今年我组共列席相关会议次。对驻在单位的重要文件及“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及时监督,共收集驻在单位备案党委会、班子会会议纪录、纪要等文件共 份

二是重点监督。按照委领导提出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我组通过调研,拟定 局的“五权” 监管平台建设作为我组年度重点工作。会同选定区 作为试点,督促、指导和推进“五权”综合监管平台的开发建设。目前该系统已经在试运行,构建了职责清晰责任体系,避免了权力行使随意性及违纪违规的行为,实现了“用权留痕”。

三是节点监督。一方面,紧紧抓住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通过电话、微信推送等方式,及时提醒驻在单位做好廉洁节日工作。另一方面,对涉及“四风”问题的举报和舆情第一时间现场督查、第一时间跟踪督办,确保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没有静默期、纠正“四风”一刻不停歇。对市纪委联合暗访组跟踪暗访长途大巴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违规停靠等问题,我组要求龙岗交通分局当天晚上作出书面说明,对反映的问题马上整改,并举一反三,确保春运工作有条不紊、紧锣密鼓地进行。

(三)严起来,加大处置力度

一是严格依法依纪核实查办各类信访件和案件线索。我们始终把信访核查和案件问题线索作为重要的任务来抓,依纪依规,从速从严,第一时间分析梳理,第一时间启动调查,明确责任人,认真核查,确保按照办理时限进度落实。截至目前,我们共承接办理信访及问题线索*件,已办结*件,办结率*%。其中,运用“四种形态”初步核实*件、谈话函询*人,转立案*件*人,给予党政纪处分*人。

二是严格从严从实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我们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尊重科学的原则,积极参与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截至目前,我们共参加了*宗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已完成调查*宗。其中,我组参加了市安委办牵头成立的******事故调查组,配合市监察委共同开展调查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情况,形成的调查报告受到了省有关部门的表扬,并根据市监察委和区纪委的要求,对四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三是继续开展廉情分析工作。今年4月开始,通过现场走访、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开展了********分析工作,系统梳理了三个单位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成“两个责任”重点工作等方面情况,总结了工作成效,分析了评估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要求驻在单位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全面梳理汇总街道领导班子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人员短缺,亟待充实。我组目前共*人(其中一人长期请休病假),共有**个驻在单位,除了对驻在单位的日常监督、执纪办案外,我们还要抽调巡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专案调查等工作,监督战线“点多面宽”,工作任务大,在日常监督和执纪办案工作中往往会顾此失彼,导至监督深度和广度不足。二是监督的单位较多,各单位会议不能统筹安排。每个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比较多,有时驻在单位临时召开紧急会议,会前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我们不了解具体情况,会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发表意见。另外,驻在单位的会议有时扎堆召开,同一天安排几个会议,我们往往是分身乏术、顾此失彼,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三是业务素质有待加强。监察体制改革后,从人员到政策法律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面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除了要有坚定的党性原则外,还要有较丰富的政策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我们平时事情一多就手忙脚乱,蔬于业务学习,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执纪办案程序容易错漏。

二、2019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自身建设,严于律己不放松

深入学习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积极掌握其内涵和要求,进一步强化组员的党性观念、纪律意识和业务能力,不断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在推进各类信访案件线索核查的工作中,不断归纳总结办案经验,组员之间对照条例、法规学习讨论,深化对纪检监察工作常用法律法规和信访案件线索初核基本业务知识的理解与运用,形成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良好氛围,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加强作风建设,带头执行各项工作纪律,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驻在部门干部群众的监督,以严谨的学风、务实的作风、严明的纪律,履行好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做好党的忠诚卫士。

(二)落实监察权限,突出日常监督

按照《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的监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根据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积极当好委领导参谋助手,及时向驻在单位传达委工作信息,向委领导报告驻在单位工作动态及意见、建议,做到上传下达不走样,起到委机关和派驻单位之间桥梁、纽带作用。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一、2019年度所做的工作

(一)强基础,进一步夯实“两个责任”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派驻纪检组聚焦中心任务,不断克服对监督单位情况不熟悉、改革后的纪检监察业务生疏、管理对象庞大等诸多困难,采取上级培训、委室上挂、业务自学、自办信访案件等方式不断提升纪检组的能力素质,夯实履行执纪铁军的基础。

为尽快摸清家底,派驻纪检组到任履职后,对所有监督对象建立了一份廉政档案(内容包括监督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家庭情况、持有出入境证件等,涉及市管干部的只统计基本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督促各个单位修订完善内控机制,着力从制度上规范管理,并将完善后的规章制度报派驻纪检组备案;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组织基本情况名单,找准监督的着力点;采取明查暗访、电话抽查等方式方法督促各单位抓好改革后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督促各个单位按 “三三三”工作机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台账(即:设定三级防控等级、压实三级管理责任、构建三级监督体系),要求紧盯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查找单位、股室、岗位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压实驻在单位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并通过调研座谈、实地查看、参加驻在单位党组织会议等形式,及时了解监督单位的基本情况、权力配置、运行和廉政风险分布情况。强化源头防范、制度规范,积极向驻在单位和监督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半年来,向监督单位班子成员发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醒单6人次。分别与市卫健局、医保局、红十字会的班子成员进行了面对面沟通,要求他们按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主动履行两个责任;单独约谈了7名机关科室负责人,分析风险点,要求他们在工作中履职尽责,严守纪律底线、不碰红线。

(二)重监督,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

派驻纪检组履职以来,紧紧围绕监督第一职责定位,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充分发挥探头和前哨的作用,紧盯 “关键少数”,掌握重点人和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防微杜渐、抓早抓小,推进监督单位纪律和作风建设更好发展。

全面摸排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与党风廉政密切相关的风险点,突出日常监督检查,并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扫黑除恶、民营医疗机构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等作为工作重点。运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媒介,将纪律作风要求、节假日廉政注意事项等方面向监督单位进行提醒,同时,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不定期抽查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值班情况。及时在监督单位醒目位置张贴了监督举报公示牌,注明了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进一步查究 “四风”、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主动关注、积极跟进各单位对人事调配、重大项目、重大资金、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在前、防微杜渐。

半年来,纪检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排名靠后的两家单位进行了集中约谈,督促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早打翻身仗。对涉及独生子女奖扶、计划生育家庭奖扶、计划生育特扶和卫生扶贫基金惠农惠民政策“一卡通”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等案件。

(三)抓教育,进一步严守纪律底线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一、2019年度所做的工作

(一)强基础,进一步夯实“两个责任”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派驻纪检组聚焦中心任务,不断克服对监督单位情况不熟悉、改革后的纪检监察业务生疏、管理对象庞大等诸多困难,采取上级培训、委室上挂、业务自学、自办信访案件等方式不断提升纪检组的能力素质,夯实履行执纪铁军的基础。

为尽快摸清家底,派驻纪检组到任履职后,对所有监督对象建立了一份廉政档案(内容包括监督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家庭情况、持有出入境证件等,涉及市管干部的只统计基本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督促各个单位修订完善内控机制,着力从制度上规范管理,并将完善后的规章制度报派驻纪检组备案;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组织基本情况名单,找准监督的着力点;采取明查暗访、电话抽查等方式方法督促各单位抓好改革后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督促各个单位按 “三三三”工作机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台账(即:设定三级防控等级、压实三级管理责任、构建三级监督体系),要求紧盯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查找单位、股室、岗位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压实驻在单位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并通过调研座谈、实地查看、参加驻在单位党组织会议等形式,及时了解监督单位的基本情况、权力配置、运行和廉政风险分布情况。强化源头防范、制度规范,积极向驻在单位和监督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半年来,向监督单位班子成员发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醒单6人次。分别与市卫健局、医保局、红十字会的班子成员进行了面对面沟通,要求他们按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主动履行两个责任;单独约谈了7名机关科室负责人,分析风险点,要求他们在工作中履职尽责,严守纪律底线、不碰红线。

(二)重监督,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

派驻纪检组履职以来,紧紧围绕监督第一职责定位,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充分发挥探头和前哨的作用,紧盯 “关键少数”,掌握重点人和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防微杜渐、抓早抓小,推进监督单位纪律和作风建设更好发展。

全面摸排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与党风廉政密切相关的风险点,突出日常监督检查,并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扫黑除恶、民营医疗机构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等作为工作重点。运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媒介,将纪律作风要求、节假日廉政注意事项等方面向监督单位进行提醒,同时,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不定期抽查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值班情况。及时在监督单位醒目位置张贴了监督举报公示牌,注明了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进一步查究 “四风”、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主动关注、积极跟进各单位对人事调配、重大项目、重大资金、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在前、防微杜渐。

半年来,纪检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排名靠后的两家单位进行了集中约谈,督促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早打翻身仗。对涉及独生子女奖扶、计划生育家庭奖扶、计划生育特扶和卫生扶贫基金惠农惠民政策“一卡通”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等案件。

(三)抓教育,进一步严守纪律底线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关键词:纪检监察 内部审计 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系统现行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体制在实践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总局成立以来,纪检监察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健全了具有质检特色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形成了质检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规划和制度框架;建立健全了具有行业特点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和工作方式,紧紧围绕质检系统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了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在质检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理顺管理体制,确立职能角色定位,充分发挥纪检的监察功能

纪检组属于上级纪检部门的派驻机构,组长是驻在单位的党组成员,受上级纪检部门与驻在单位党组的双重领导,现在的趋势是由上级纪检部门直接领导。没有设立纪检组的,可称呼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为纪检专员。笔者认为,对纪检组应该有如下要求:

1.1纪检组要确立监督和协助的工作定位,与驻在部门形成良性互动。按照“尊重、协助、沟通、监督”的原则,确立监督和协助的职能定位,各派驻纪检组的领导成员(纪检专员)与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进行集体工作对接,通报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与驻在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个别交谈,坦诚地交流情况;在制定制度、安排工作时主动征求驻在部门意见,在重大问题上预先达成共识。

1.2纪检组要割断与驻在单位利益关联,推进由“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转变。明确规定派驻机构人员业绩考核,由上级纪委负责;纪检组长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之外的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纪检组参加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强化外部监督效果,实现 “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的转变。

1.3理顺工作关系,保证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派驻机构要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国家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增强监督意识,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保障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纪检组对驻在单位发生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违纪违法案件,或收到的有关对驻在单位及所属党组织、党员和干部的检举、控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其它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其派驻机构报告。

1.4纪检组要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形成确实有效的工作部署。重点抓好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建设;以“文明服务、公正执法”为主题的效能纠风活动;以电子监察为主要内容的科技防腐工作。同时根据驻在部门的职能特点,确定个性化的工作任务,与驻在单位形成监督合力。

1.5对纪检人员要大胆进行当地提拔,异地交流任职试验[1]。实行当地提拔,异地交流任职,切断纪检人员与当地的各种人情网、利益关系网,避免纪检干部不敢管、不便管的问题。如福州和厦门属于同个“2小时生活圈”。福建检验检疫局与厦门检验检疫局之间如果探索实行纪检人员异地交流任职,并不会给交流干部生活上造成太多的不便。而在新的工作环境必将会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2.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结合的必要性探索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指出:“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内部审计的监督,不同于纪检、监察的监督。内部审计的监督是专业人员从专业角度对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的监督和评价。它通过对会计账簿或相关资料的审核, 直接地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对权力的制约监督。[2]

国家质检总局纪检组长王炜同志2009年4月20日在全国质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描述了纪检监察工作与审计和督察工作是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监督的重要手段,有内在联系。[3]

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同属于为单位管理层服务的部门,同时又都是单位管理的监督机构, 在单位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二者分工不同, 工作侧重点也不尽相同, 这就需要两部门紧密结合。[4]

2.1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差异性迫切需要二者的结合。内审工作主要是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会计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经营绩效及经营合规性等进行检查、监督、鉴证、评价,并发挥相应的制约作用。

通过内部审计部门的日常审计监督,可以随时发现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其局限性在于查出问题时缺乏刚性的处理手段。

2.2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机结合,能使内部监督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若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各自孤军奋战,不但耗时费力,而且效果不理想。实现两者有机结合后,一方面由内部审计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解决办法,规范其业务行为;另一方面由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使其警醒和认真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变事后查案为事前教育,防患于未然。对于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利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惩处职能对违犯党纪、政纪的责任人员进行追究,对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以增强对违规违纪者的震慑力,使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2.3内部审计与纪检工作有机结合,能更好地促进检验检疫事业的健康发展。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实现有机结合,就可以建立起一个更加综合高效的内部监督机制,这有利于制约权力的失衡和滥用,规范权力的运行程序;有利于内部管理科学化、财务管理规范化、固定资产实现保值增值;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保障功能,从而为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因而有利于促进检验检疫事业事业的健康发展。

3.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结合,发挥好纪检、监察、审计对权力制约监督的具体措施 [5]

3.1随时沟通,不断进行信息交流。内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不断的交流信息,共同制定年度合作计划,商讨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审计对象、范围和方法,提高对各部门和干部监督的有效性。内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都有可能首先发现问题,这就要求两个部门及时进行协调与沟通。内部审计部门应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从而使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利用内部审计经常性的监督优势,抓住案件线索,严查大案、要案。

3.2加强联合,定期组织风险排查。由于内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均不从事具体业务活动,主要职责就是检查监督, 相对超脱,因而可以从全局出发,从客观的角度对各业务部门的风险进行识别。因此,内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联合定期对各业务部门进行风险排查,认真细致地查找各项业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预警管理部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对存在问题的部门进行内部审计和执法监察,切实堵塞管理漏洞。

3.3密切配合,做好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在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中, 内部审计部门应切实加强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在离任审计项目进行前,向纪检监察部门了解其掌握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情况以及是否有群众举报材料等。在干部离任审计工作中,把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取得的实效作为对领导干部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以纪检组长为切入点 完善纪检队伍建设》罗世鹏《中国检验检疫》2010年10期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9年07月01日

[3]《国家质检总局纪检组长王炜同志在全国质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4月20日。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一、全市纪检监察组织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除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外,共设基层纪检监察组织85个[其中:派驻纪检组14个、派驻监察室12个,纪工委4个、内设监察室2个,镇纪委、监察室各8个,市机关(公司)单位纪委、监察室各15个,未设纪检组(纪委)的单位内设监察室7个],共配备纪检监察干部169名。具体如下:

1、市纪委、监察局机关

根据2001年市委核定的《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市纪委、监察局设置七个室:办公室(与监察综合室合署办公)、教育调研室、室(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市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纪委、监察局核定行政编制41名,目前在编干部34名,其中副处职干部1名、正局职干部2名、正局级干部1名、副局职干部9名、副局级干部6名(包括2名退二线干部)、副主任2名、副股级干部8名、科员4名、长期病假1人保留正股级干部待遇。附属编制5人(其中1名为国家干部身份)。另外,借用干部3名。

干部平均年龄39岁,研究生学历3人、本科学历25人(其中全日制本科7人)、大专6人。

2、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工作室

根据省委、省纪委及*市关于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的意见,市委出台了《关于各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的实施意见》(吴发[2008]35号),成立松陵、盛泽、震泽三个纪检监察工作室,为副科级建制,核定行政编制17名,其中主任3名、副主任6名。目前到位14名干部,其中正科长级干部3名、副科长级干部3名,正股级干部8名(其中4名为行政选聘制干部)。

3、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目前,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部门共有14个,其中实施纪检组、监察室双派驻的单位有12个: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外经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水产局、市体育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事局;实施纪检组单派驻的单位有2个:市检察院、市人民法院。

目前,配备的14个派驻纪检组长同时兼任所在单位行政副职领导的有7人,纪检组长中由市纪委机关转任的有5人。12个派驻监察室配备主任6名,其中4名由单位中层兼任,另外2人虽未兼任中层职务但主要精力在兼管的其他方面。

4、乡镇纪委、监察室

目前全市下辖9个镇级建制,由于汾湖实行镇区合一,故日常管理为8个镇级纪委、监察室。目前8个镇纪委书记全部配备到位,并均担任镇党委副书记;所配备的8个镇纪委副书记全部为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由市纪委机关干部转任的有1人。实行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后,各镇专职纪检委员人数有所减少,为11人。

5、市机关单位纪委(同时内设监察室)

一般在设党委的机关单位设纪委和监察室,共有15个: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局、市文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林局、市城管局、南邮*学院、商业资产经营公司、供销社。

目前,已配备14名纪委书记,其中有4名同时兼任所在单位行政副职,有1名纪委书记由市纪委机关干部转任;同时配纪委副书记5名;设纪委同时设监察室,配备监察室主任8名。

6、两个开发区、市级机关、丝绸市场纪工委

目前设纪工委4个,分别为*经济开发区、汾湖经济开发区、市级机关、东方丝绸市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两个开发区纪工委为副处级建制(两个开发区的监察室为正科级内设机构),市级机关纪工委为副科级建制,东方丝绸市场纪工委为正科级建制。

*经济开发区目前配备一名纪工委副书记,由一名监察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另配科长一名。汾湖经济开发区配备一名书记为党工委副书记,一名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两名副主任和三名科长。市级机关纪工委配纪工委书记一名,由机关党工委副书记兼任。东方丝绸市场纪工委由于刚刚完成机构升格工作。

7、未设纪委、纪检组的市机关单位内设监察室共有7个:市政府办、市统计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目前只有旅游局尚未配备监察室主任。

二、我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须解决的问题

纪检监察干部一向以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得到市委、市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干部配备方面的问题

1、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中层干部出现断层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现象。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核定为编制41名,但一直未配足使用,目前由于工作室建立调出人员等原因在职34人。一方面,工作量的增加导致部分室人手紧张,不得不外借工作人员;另一方面,干部的培养出现断层现象,目前在职的副主任共6名(其中4人为副主任科员),大部分副股级科员的任期未满2年。

2、市级机关各监察室干部兼职现象突出。目前,机关各监察室主任、副主任普遍由所在单位行政中层干部担任,大部分为人事、办公室等干部。由于兼职情况比较普遍,一定程度上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而且对中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跨部门交流有一定影响。

3、干部配备没有完全到位。有的部门纪检岗位尚未配备到位,有的地方纪检书记不分管纪检工作,导致这些单位平时开展纪检工作人员和力量比较少,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落实。

(二)干部提拔交流方面的问题

1、市纪委干部岗位交流渠道比较单一。一是出口比较单一。一般交流、轮岗出市纪委机关的干部除纪委副书记去其他单位担任党委书记或局长外,其他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干部的发展面不够宽。二是交流速度较慢。2006年以来,共交流出3人,占纪委干部总数的比例较低,导致在纪委机关工作时间过长,目前在纪委工作10年以上的干部有15人,其中5名工作15年以上;5—10年的有5人。同时,委局内部人员交流也不是很大,很多同志都是多年从事某一项纪检工作。

2、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职务晋升的渠道不畅。从总体上说,近年来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获得提拔的先例并不多,主要表现有以下二种情况:一是镇纪委副书记晋升纪委书记的渠道不畅。大部分纪委书记职位出缺后由镇党委组织委员晋升或由市级机关下派。由于副书记在纪检监察岗位上的晋升渠道不畅,很大程度上影响纪委副书记的工作职能的发挥。二是镇纪委委员职务晋升的不多。近年来,只有一名纪委委员去年底晋升为副镇长。

(三)机构和干部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

1、市纪委职能室设置离工作要求有距离。我们现在的室设置是1993年纪委监察局合署时的设置。多年来,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和涉及面不断扩大,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也进行了调整,我们的设置已经不能适应目前工作的要求。比如,*市纪委已经成立纠风室,而其所布置的工作涉及我们执法室和党风室两个室,有时界限不明确,需要领导进行协调。再比如案件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规定需要与案件检查部门分开实行综合统一管理,而我们目前只能由纪检监察室承担。

2、派驻纪检组的设置问题。目前我们执行的是1996年市委批复的市纪委关于纪检组的设置的请示,但对目前已经派驻的如水产局、人事局、体育局等单位纪检组没有明确的设置文件,是因人而设的纪检组,同时其监察室按1996年文件都为内设监察室,但目前已经按派驻管理,所以有时与派驻单位在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沟通问题。

(四)干部任用程序方面的问题

10月7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市县级以上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职务任务审批程序〉的通知》,对2002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的通知》中规定的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任免程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但我们市至今未对镇局以上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进行过明确,因此产生:一是市纪委常委会对有关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的调整所发挥的作用还不够。二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产生尚不规范。在实际任用中比照市委组织部门制定的镇局级单位任免干部的程序和*市纪委、组织部有关干部任免审批程序来进行,但有时往往不能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要求进行,特别是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和内设纪委、监察室的干部的任用,往往等各单位自行任命后才发现要报纪委同意或应由纪委、监察局任命。

三、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

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这一支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新力,关系到能否为建设和谐新*提拔强有力保证的问题,因此必须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必须与全面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起来,以工作的成效、群众的支持和领导的信任来树立可亲、可敬、可信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一)必须抓紧制定纪检监察干部任用规范,切实加强干部管理

1、制定干部任用程序规范。我们对*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最近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市县级以上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职务任务审批程序〉的通知》进行了研读,发现新修订的程序与2002年下发通知规定的程序更加注重了市纪委常委会的任免建议,这样使纪委对我们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尤其是对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干部的调整任用可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对我们的工作是十分有利的,因此,我们建议比照此次下发的通知,尽快制定我市镇局级以上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审批程序,尽快规范纪检监察干部任免的程序规范。

2、制定纪检监察机构规范。(1)规范派驻机构设置。对1996年市委批准的机构设置未明确设立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设党组的政府部门进一步明确机构的设置。中央纪委1991年5月28日《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加强纪检机关组织建设提高纪检队伍素质的意见》要求:设立党组的并对下属单位实行高度集中领导的部门,应建立纪检组(纪委)或由地方纪委派驻纪检组。目前我市设立党组的单位共34个,已经派驻纪检组的15个(其中国土局现属条线管理),除去人大、政府、政协外还有16个单位没有派驻纪检组(包括7个已经设立内设监察室的单位),其中12个单位已经具备派驻条件(除团市委、妇联、工商联、文联外)。(2)规范市纪委内设机构的设置。近期考虑可增设纠风室,与*市纪委对口承担相关工作;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申请事业编制2—3名,解决部分调入干部编制难处理的问题。

(二)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力度

1、制定市纪委干部交流培养计划。一般任室主任同一职位满5年应进行交流。同时,加大各室副主任、一般干部的交流、培养和轮岗力度,特别是加大与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室的中层干部交流使用。在市纪委机关内部也要建立干部轮岗和竞争上岗的机制。

2、加大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干部配备力度。按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市纪委、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机构改革中市级党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关问题方案的请示〉》精神,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不少于2人,市级党政部门设纪委的不少于2人(公安局纪委不少于3人),其余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不少于1人。派驻和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不受部门内设机构限额的限制,其人员在各部门单位总编内单独列编,所在部门、单位不得挪作他用。在干部配备中,尽量避免所在单位挤占编制现象,特别是应减少派驻监察室干部兼任所在单位行政职务现象。在干部配备中,可考虑加大市纪委机关干部下派担任市级机关各纪委、纪检组和各镇纪委负责人的力度。

3、配足配强委局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一是加大培养力度。要多岗位培养干部,要通过有计划培训、有目的的交流挂职等手段,大力培养干部,使他们早日成为复合型的纪检人才。二是注重补充委局机关优秀干部任室主任一级干部。要注意发现和选择具有复合素质的优秀年轻干部,通过培养、锻炼,及早充实到室主任一级岗位上,使纪委工作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打造创新、开拓的工作局面。三是在全市公务员范围内择优选调年纪轻、学历高、工作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委局机关。

(三)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力度,全面确立以工作谋地位的氛围

1、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力度。要严格制定效能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按照岗位责任制对考核内容进行细化、量化,提出明确的要求,考核坚持公平、实效、规范原则,以工作实绩为依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群众自评与领导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提拔的重要依据,特别是注意加大对工作突出的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拔使用力度。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一、乡镇和部分县直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情况

20__年4月,针对基层纪检监察职能弱化问题,按照上级纪委有关规定,我们探索实施了纪检监察派驻制度改革,撤销了 8个乡(镇)党委纪委,成立了祥顺镇和富林乡2个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撤销了7个县直部门纪委,成立了教文卫和农业2个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

1、配齐配强干部队伍。县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先后召开三次会议,专门研究派出机构有关问题。在编制和干部职数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克服各种困难,在全县优秀副科级干部中提拔4名干部,任正科级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在优秀后备干部中提拔了12名干部,任副科级纪工委委员,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2、创造条件强化管理

保障。二是分局,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明显加强。一是创造条件创造创造条件。县政府先后拨款30万元,为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解决了办公场所、电脑、电话等办公办案装备和设备。统一标准,制定了工作职责和制度,明确规定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与纪委干部在福利待遇、评优晋级、纪律要求、学习培训上“四个一视同仁”,极大地调动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3、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根据有关规定,赋予了派驻机构检查权、问询权、制止权、建议权、谈话权、考核权、问责权和督办权。同时明确规定派出机构受县纪委、监察局垂直领导,协助各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事宜,做到指导不指挥,督办不包办。通过改革工作体制,有效解决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虚位、协调缺位、办案失位等体制上弊端带来的问题。

二、乡镇和县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情况和成效

为保证新的工作体制规范运行,通河县纪委坚持指导不指挥、督办不包办、参与不干预、监督不对立的原则,保证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独立履行职责。通过对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分片派驻统一管理,达到了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

1、积极开展了廉政教育工作。积极协调党委把廉政教育纳入了党委的学习计划,定期下发学习要点,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反腐倡廉的理论、方针、政策。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各纪工委普遍组织辖区内党员干部观看了傅丰志案例警示教育片。驻农业纪工委紧紧围绕提升党员干部廉洁意识,组织开展了廉政知识测试,组织开展了对145名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教育。驻教文卫纪工委紧紧围绕医德医风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举办了“廉政文化进校园”广场文艺专场演出活动,营造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2、深化对重大事项监督。紧紧围绕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深入开展了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成立以来,各纪工委先后参加所驻党委会议22次,监督人事任免、工程建设、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决策29件。对基层站所负责人进行工作谈话24人次,谈话2人,警示教育谈话1人,诫勉谈话1人,检查党委、部门各类会议记录12次

3、积极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制度。从纪工委书记到委员都确定了各自联系单位,深入各自联系点,进行面对面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重点查看工作方案是否制定,组织机构是否落实到位,活动记实、会议记录是否规范,责任制是否层层签状,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整改时限,并帮助所辖单位完善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制度汇编。建立了8个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对各类图版、阵地、档案、工作流程进行标准化建设,有力的推进了院务、校务、村务公开工作。

4、创新了工作载体。各纪工委共在辖区内党员、干部和群众中聘请党风廉政教育宣传员、廉政建设监督员168人,构建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监督网络,推进了反腐倡廉建设。以乡镇站所长“双述、双评、双公开”活动为载体,强化了对基层站所长的管理和教育,加强了对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和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延伸了工作手臂,促进了基层干部廉洁从政。结合“关注民生、促进发展”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组织评议员对基层单位行风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问题2件,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了整改。

5、坚持了依法执纪办案。4个纪工委成立以来,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37件,初核案件线索25件,立案18件,结案16件,处分党员干部17人,收缴违纪资金15万余元。立案案件占全县的50%,收缴违纪资金占全县的70%。在惩治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未进行

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县直纪委情况我县原有35个党委、党组、直属总支纪委、监察室、纪检组,改革后,撤消了15个党委纪委,现还剩下20个基层纪委、监察室、纪检组未进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1、构改革的纪委的县直部门基本情况。全县未进行机构改革的基层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共20个,其中,县直党委15个,县直属总支纪检组3个,法检两院监察室2个。设专职纪检监察干部20人,行政级别均为副科级。上次改革未纳入纪工委管理的部门共有38个,20个党委和未纳入纪工委管理的县直部门共有党员2388名,涉及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约270人。

2、行机构改革的纪委工作情况。近年来,县直纪委、纪检组、监察室能够按照县纪委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本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能够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学习会等一般性教育活动,能够配合县纪委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和纠风治乱工作。总的来说,能够完成规定性动作,但工作创新不强,没有特点和特色。未实行派驻管理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作用发挥较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查办案件力度小。从去年办案情况看,全县共办案29起,其中纪委和纪工委办案27件,基层纪委办案2件,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作用不大。二是常规性工作质量低。从日常工作上看,个别基层纪委只是在上级检查时临时装档、补充材料,应付上级纪委,极个别的还存在压案、瞒案现象。三是有影响、有震动的教育活动少。从开展大型活动情况看,纪工委辖区内党委都能够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像卫生、教育等部门,都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了行风教育活动。未实行派驻管理的党委,往往重业务、轻教育,几乎没有开展有影响、效果好的集中教育活动。

3、关于对县直纪委改革的初步设想。持“分类归口,整合力量,集中派出,统一管理”原则。在试点基础上,对属地管理的党委纪委进行撤销整合。撤销党委纪委、直属总支和纪检组20个,纪委、监察室、纪检组撤销后各部门设一名专兼职纪检委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立2个县纪委监察局驻部门纪工委监察分局机构,即:驻政法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地点在检察院)、驻财贸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地点在财政局)。根据部门工作职能相近,业务相关原则,划分纪工委监察分局管辖部门(含常设机构)。新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编制为4人。设书记分局长1人(正科级职位配置),副书记、副分局长1人(副科级职位配置),副科级职位委员1人,科员职位委员配置1人。驻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驻农业纪工委监察分局、驻教文卫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职位职级配置按新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职位职级配置理顺。

四、派驻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实施纪检监察派驻制度以后,个别党委领导以为撤消了基层纪委就是取消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对基层党纪检监察工作不重视、不过问,严重影响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2、派驻机构的级别没有明确定位,造成了干部选拔、人员配置等方面实际操作中的困难。

3、派驻机构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突出表现在多数干部为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业务不熟悉,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欠缺。

4、还有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乡镇水利、教育、卫生、林业等上管的企事业单位还存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按照《派驻机构责任区划分办法》,这些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应由上口所在纪工委负责,发生案件则由属地辖区纪工委负责查处,实际操作中却常出现两不管现象。

五、关于对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相关建议

1、基层党委反腐倡廉能力建设。明确党委主管领导,配齐配强基层纪检监察委员,改变上重下轻的工作格局,实现工作重心下移。要加强基层纪委的人员队伍建设,理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职级、待遇等问题,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加强作风教育,经常性的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改善基层纪委的办公条件,在经费、设备上倾斜基层纪委,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为深化正风肃纪,持续整治重要节点“四风”问题,按照县纪委关于做好“五一”“端午”节日期间相关工作要求,派驻交通局纪检组坚守政治担当,坚持多措并举开展相关纪检监察工作,现将双节前后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监督首责,加强教育提醒,督促派驻部门正风肃纪。此项工作抓在日常,派驻组通过参加派驻单位党员大会、支部会议加强派驻单位的政治纪律建设,持续严明纪律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节前向派驻重点单位传达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在“五一”节前曝光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典型案例和市纪委《关于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以真实案例和“身边事”加强警醒,做好节前提醒,以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向党员干部提要求,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纪律观念。

二、坚持多措并举,紧盯薄弱环节,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纪检组根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导向提取派驻单位的风险点,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抽查财务账务过节期、间工会发放提货单、单位公务接待报销凭据等资料,严查节日期间容易发生的公款吃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严防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等问题的发生,通过与单位负责人谈话等方式,提醒干部起好带头作用,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加强部门对接,畅通监督渠道,对于发现问题的查处制定预案,严查问题线索。

三、监督值班制度,关注舆情信息,同时加强防疫监督。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安排好假期值班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名单并做好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在防疫期间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部署,督促交通、住建、应急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特别需要注意全面推进复产复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