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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思路范文

税收筹划思路

税收筹划思路范文第1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个人所得税;节税

1税收筹划的含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提高,税收筹划在企业和个人间逐渐被我们所熟知。而对于税务筹划的定义,国内外均有研究,但却不尽相同。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所编写的《国际税收辞典》提出:“税务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达到缴纳最低的税收。”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其《经济学》中指出:“比逃税更加重要的是合法地规避税赋,原因在于议会制定的法规中有许多‘漏洞’,听任大量的收入不上税或以较低的税率上税。我国盖地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规避涉税风险,控制和减轻税负,以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2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至今,越来越多的纳税人认识到可以采用税收筹划的方式来为自己减轻税务的负担,使自己的实际收入尽量的多。因此,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也就有了其运作的必要性。第一,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利于税收知识的传播,有助于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作为我国的公民或多或少都会与税收发生联系,可能我们最为熟知的是增值税,增值税是企业所缴纳的税种,对于我们公民个人,个人所得税与我们关系最为密切。为了减轻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税负,提高个人的实际收入,纳税人会不断研究税收政策方面的“漏洞”,由此,通过不断的学习可以提高纳税人对税收知识的了解和提高纳税意识。第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可以帮助纳税人实现收入的最大化,节约和减轻税负。税收筹划可以在同样的情况下,提出多个纳税方案,纳税人可以通过比较选择税负较低的方案,有利于保证纳税人个人的实际利益,同时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这样提高了职工的实际收入,有助于纳税人在工作方面的积极性和保证纳税人的顺利发展,避免了缴纳多余的税。第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可以帮助国家不断完善和规范个人所得税税收的法规和相关的政策。税收筹划主要是针对税收政策方面的漏洞提出更优的方案,这样从表面上看是有利于纳税人减少缴纳税额,但同时也是对税收政策法律的一种反馈,国家可以通过收集和分析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反馈信息,不断规范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同时改进与此相关的税收法律政策。

3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我国现在所实行的个人所得税规定个人的11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同的计税方法和不同的税率,并且基于不同的原因和目标,设置了较多的税收优惠。这就使得纳税人在税收筹划方面有了潜在的活动空间。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思路和方法,已有的文献已经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和总结,在此仅列举几种主要的筹划思路。第一,通过有效利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来实施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是通过减轻特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达到鼓励或支持纳税人的政策目的。就捐赠项目而言,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首次,通过一定的机构捐赠和直接捐赠是有明显的区别,直接捐赠是没有30%的扣除标准的,所以在捐赠纳税中一定要选择规定的机构进行捐赠;其次,如果捐赠的数额超过了捐赠的扣除限额,此时应该找到捐赠的临界点,选择分次捐赠,这样能够有效的达到节税效果;最后,纳税人如果有多个项目的收入来源,例如有工资、劳务报酬、中奖和稿酬所得,这四个项目的税率是不同的,税率分别为3%、30%、20%、14%,这时的捐赠额应该在各应税项目间进行分配,纳税人应优先将捐赠额分配在适用高税率纳税的项目上,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减轻纳税义务。第二,同样的收入额按照不同额所得类别缴纳的税额是不同的。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之间有的可以互相转化,纳税人可以利用不同应税项目的转化来恰当地进行税收筹划。全年一次性奖金是一个典型的案例。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应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使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通过这个规定,可以计算出各个区间的临界值,运用临界值可以选择分次发放奖金。通过计算表明,除一次性发放全年奖金外,同样多的奖金随着发放次数的增加,纳税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会逐渐减少,从而达到税收节约的目的。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筹划,提供劳务的纳税人可以考虑,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改由对方承担,同时适当降低自己的报酬,这样能够有效地提高纳税人的净收入。税法同时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去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纳税所得额,针对“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尽量增加“次”来增加费用的扣除,单次收入使用的累进税率级次就会相应地降低,从而相应减轻纳税负担。第三,个人所得税法根据居住地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规定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纳税人身份转换来达到节约税收的目的。居民纳税人的纳税范围是境内境外所得均应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只限于境内所得纳税,很明显可以看出非居民纳税人的税负较轻。因此,借助于纳税人身份的认定来减轻纳税义务,实现节税效果是可行的。第四,个人所得税都是采用比例税率,但其中也有些项目也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这使得税率分级导致的临界点的存在,每当突破临界点,税率就会相应地得到提高,税负必然同时也会增加。纳税人可以很好的把握临界点,将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地进行拆分,尽可能的靠近临界值,这样可以有效的起到节税作用。

4结论

合理运用税收筹划,有利于纳税人个人的实际收入,也有利于公司对职工的鼓励和奖励,实现个人和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同时,也必须保证国家的利益,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通过以上的阐述,可以得知税收筹划是门很有学问,很有深度的学科,需要纳税人不断的钻研,不断的学习税法法规,实时跟踪税法法规的最新动态,才能使自己在同样的劳动成果下获得最大的收益。当然,个税的税收筹划的精髓远远不止本文说阐述的这些内容,还有很多其他有效的方法。

[参考文献]

[1]韩明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技巧分析[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8(2).

[2]岳希明,徐静.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收入分配效应[J].经济学动态,2012(6).

税收筹划思路范文第2篇

一、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

2008年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起了内外资企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发展,创造一个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国企业所得税取消了内外资企业在实际税率、税前扣除标准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的一些差异,颁布了新《企业所得税》,统一规范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规范了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和扣除范围,统一规范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划分两类纳税人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还根据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并分别确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应该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二)实行差别税率

新《企业所得税法》还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不同以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将企业所得税税率划分为三类:基本税率25%、低税率20%和优惠税率15%。其中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低税率,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优惠税率。

(三)税基的确定

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在降低税率的同时,坚持宽税基、便于管理的原则。本次企业所得税改革体现了税法与财务制度相分离的趋势。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的税基的确定也体现了税法和财务会计之间政策性差异。同时企业所得税优惠应倾向于产业优惠为主,并逐步由降低税率、税额减免等直接减税向加速折旧、税前扣除、投资抵免等间接减税转变。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现状

(一)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节税的意识有,但是真正税收筹划的意识很低。大多都是通过一些不合法或者不合规定的行为来降低税负,但是这种偷税漏税的行为是违法行为。随着企业的做大做强以及税收征管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偷税漏税的代价也越来越大,所以中小企业要从偷税漏税的思路中转换到税收筹划的合法路径上来。

(二)中小企业税务专业人员少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制度中虽然有注册税务师考试制度,但是取得资格的相关人员不多,能够在税务师事务所专门从事税收筹划的人员也比较少。中小企业的专门会计人员大多具有专科学历,还不能完全胜任税收筹划的工作要求。再加上我国中小企业行业种类繁多,管理上不够规范,机构设置不完善,甚至部分小企业未设置专门的财务部,从外部聘任兼职会计,总体上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较低,不能深入领会国家的税收政策,缺乏进行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另外中小企业实力欠缺,条件和环境都无法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相比,在人才市场上得不到认可,难以引进真正的专业人才,而且现有的人员也经常处于流动之中,稳定性比较差。

(三)中小企业与征收机构沟通少

在我国,中小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缺乏正常的沟通交流,大多企业财务经理认为只要按时缴纳税负,平时只需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税务机关说什么就是什么,不需要与税务机关就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调整以及税收相关法律的更新进行沟通。其实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近年来,我国税收监管力度逐渐加强,但是由于现有的关于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和通知、文件繁多,即使是专业的财务人员,要想完全领会税法精神,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四)税收征管上还存在问题

目前国税部门在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方面,仍然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势,呈现出三个“不对称”的局面,即征管基础与日益增长的管理任务不对称,征管手段与日益严峻的管理形势不对称,征管力量与日益规范的管理需求不对称。并且在户籍管理、税源控制、管理手段、纳税核算和征管力度等方面还存在严重问题。

三、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思路

新企业所得税制度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新增了两个方面的筹划: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的筹划和设备购置抵免的税收筹划。

(一)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新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扣除标准不同,以及税收优惠不同,那么两种所得税下的税负就存在差异,这样我们就可以进行相应税收筹划,以达到节税的目的。新企业所得税在税率选择上较个人所得税也较单一,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以及扣除标准都要比个人所得税中的一些扣除标准高,这样如果企业的扣除项目较多,费用高,我们就可以选择公司制的形式,从而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新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法人单位来缴纳,不是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以及分公司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对于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很大影响。

(二)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

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那么,作为不经常在国内发生业务的企业或者只在国内发生一些简单的投资业务的企业,就可以通过改变企业国籍的形式来降低税负。在所得税负低的国家或者地区注册公司,然后到国内从事一部分投资活动,这样总体上来讲,可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但是,采用这种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方案的,应该结合注册地的政治环境、法律制度、经济制度以及税收制度进行分析,否则注册地的一些投资制度可以会对投资作出一些限制,这样可能就得不偿失了。

(三)合理利用税率差异

新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实际上有三档:25%、20%和15%,分别对应于普通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差异导致了税收筹划的空间,所以,从企业规模以及行业性质上可以进行一定筹划,尤其是小规模企业。如果企业的营业收入或者销售收入不高,刚好在30多万,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增加费用或者适当减少当年收入的形式来降低企业销售收入,从而使企业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如果企业是生物制药等特殊行业的高端企业,那么企业就可以提高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毛利,从而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进而申请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这样就可以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为15%。

(四)充分利用扣除标准

新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类别很多,扣除标准和范围也比较宽泛,这样就增加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企业可以按照这些扣除项目,把握好这些新规定,从而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如原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以据实扣除,对研发费用年增长幅度超过10%的,可以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取消了研发费用年增长幅度超过10%这一限制条件,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以按其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新税法还区分了研发费用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如果形成了无形资产的,则应该按照无形资产金额的150%在不低于10年的期限内进行摊销,所以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正确的划分研发费用,这样有利于企业进行节税。

(五)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法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方面,优惠范围比较广泛,针对不同的行业特点和规模或者购进设备情况都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第一,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和技术进行投资。新税法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第二,选择合适的机器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新税法规定企业购进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地面,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第三,优化企业人员构成比例。新税法规定企业安排的残疾职工,按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企业安排国际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可以按实际支付给该职工工资的50%加计扣除。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要结合自身情况以及所在行业特征,综合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可以提高扣除标准,达到节税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以加快企业的技术升级或者造福社会。

参考文献:

[1]王瑞春.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存在误区及解决策略[J].财经界,2008,08.

税收筹划思路范文第3篇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制定用以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是在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说个人所得税是涉及纳税人范围最广的一个税种,同时,一些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违法纳税行为也不断涌现,引起了税务机关的关注。因此,如何在保证国家税收的基础上,维护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个人利益,这类问题得到了更为广泛的重视,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显得更为迫切。

一、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款,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收入有十一项,包括工资、劳务报酬、稿酬、个体工商户所得等,不同的项目适用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如工资所得采用七级超额累计税率,劳务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相同,但适用税率不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有两种,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各自税负承担的范围不同。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是个人与国家双赢的选择。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收入所征收的一种税,任何人都希望自己的实际收入能越多越好,能少缴税则少缴税,最好是不缴税。而在国家财政收入的取得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税收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如何在这二者之间进行良好的协调不仅对个人有利,更是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对其进行适宜的筹划,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受益,尽量少缴税,且变相增加了人民收入,而收入水平的提高,又有利于拉动我国内需,促进消费,进而促进我国的生产,通过这样良性循环,最终将会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个人进行税收筹划能够实现少纳税款和迟纳税款的目的。个人所得税由于项目众多,且不同项目之间征税方式、税率、费用扣除标准均有一定的差别,且各项目中具有一定的可转换性;同时人个所得税纳税人也是一样,不同的纳税人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且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国家为了发挥税收对我国经济的调节作用,颁布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只要适合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条件,均可享受税收优惠。以上几点告诉我们,通过透彻了解我国税法的法律规定,结合不同个人所得税项目间的差异,个人所得税是有充分的税收筹划空间的。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思路

由居民纳税人向非居民纳税人转换。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居民纳税人,一类是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对自己无论来自于境内或境外所得均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符合居民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的纳税义务人,其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从纳税义务承担的范围来看,非居民纳税人税负的范围相对于居民纳税人来说更窄,税收负担更低。进行筹划时可以合理进行居民纳税人向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的转换,而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有一项关于临时离境的规定,明确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离境不超过90日的为临时离境,只要超过上述时间上的规定,就能够完成身份上的转换,实现税收筹划中降低税款的目的。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筹划。一方面,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均为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的一大特点为:计税依据(即所得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这是国家为了防止高收入者收入过高,而采用的征税手段,用以调节贫富差距。因此这两个项目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每月收入的均衡性,削峰填谷,工资、薪金在每月差距较大时,可采用年薪制,以确保不会由于某月工资过高造成纳税过多。劳务报酬可尽量由一次性发放调节为采用分月发放,降低其每月应纳税额,以确保整体应纳税额的减少。另一方面,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之间是有一定的可转换性的,且二者适用税率和扣除标准不一样,工资、薪金的起征点为3500,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小于4000的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大于4000的费用扣除标准为20%,整体相当于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对于二者之间存在的这一特点,可分别将工资、薪金的应纳税额与劳务报酬的应纳税额进行计算比较,取二者中较小者则可达到税收筹划目的。

稿酬所得的纳税筹划。个人将自己作品以报刊、图书等方式进行发表、出版所获取的报酬就是稿酬所得,其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同时费用扣除标准为与劳务报酬一致,小于4000,为800元的费用扣除,大于4000,为20%的费用扣除。稿酬所得与劳务报酬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可与雇佣单位自行协商劳务报酬发放方式,是一次性或是分月发放,且分月发放可分月计算劳务报酬应纳税额,这样应纳税额较一次性发放会降低,但稿酬则不同,其分别计算的依据并非分月发放,而在于是否针对同一部作品所得。即若为同一部作品,则该所得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发放,最终都应合并其所得按一次计算应纳税额,但往往通过此种方式计算的应纳税额较高。但若能将作品进行分解,以系列著作呈现,则不受以上规定影响,可单独计算纳税,在一定程度上可节省大量税款。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在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现行税法规定中,有十项收入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比如个人在进行投资理财时,可以将购买国债作为投资项目,因为其风险小、收益稳定,最为关键的是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又如通过适当的公益性捐赠可以降低计税依据,达到少缴税款和为社会公益事业做贡献的目的,少缴税款的原因在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通过国家适当渠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捐赠的金额没有达到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是允许将不超过规定比例的捐赠金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有向红十字事业、青少年活动场所等捐赠金额都允许全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规定;也可以将工资、薪金项目不同级距所对应的税率不同和捐赠的优惠政策结合起来,如工资、薪金应纳所得额为8500元时,扣除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后,为5000元,适用的税率为20%,若其进行个人捐赠500元,在可扣除范围内,则适用税率为10%,在减少计税依据的同时,也大大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有很多规定,这里仅列出其中一部分为例,对优惠政策的透彻了解,可将其很好的运用到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中。

税收筹划思路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兽药制造 税收筹划 研究分析

一、前言

税收筹划,是指以我国目前税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产业政策为依据,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投资、研发、生产、销售、分配等经营过程进行合理的安排,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或延缓纳税,从而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的目标。税收作为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税收筹划的实施,可以降低税收成本,从而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兽药行业正处于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时期,一方面企业规模小、技术研发能力差、盈利能力弱、市场竞争力不强是制约兽药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畜禽养殖业快速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对畜禽防疫高质量药物保障供给增加,为该行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及发展空间。因此要想提高兽药制造行业的竞争力,不仅要注重新药的研发,加强技术创新,优化企业经营资源,还要研究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兽药制造行业税收筹划认识的现状

(一)对国家税收政策研究不够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不断优化税收政策,目前许多兽药制造企业对原有税收政策的优化完善以及出台的新政策的学习不够、未能对税收筹划方案,增加了潜在涉税风险和企业整体税负。如果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恰逢税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若企业忽视了税收政策的分析,就必然会失去部分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如2013年8月1日“7+1”服务业在全国推行新“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就要根据新的“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税收筹划方案,技术研发、原材料运输、物流配送、广告宣传、咨询服务需要对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额度。因此要重新选择合符要求的一般纳税人为合作企业,否则就会减少企业的进项增值税抵扣税金的机会。

(二)税收筹划意识的缺乏

从目前国家税收政策来看,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都对兽药制造企业有所支持,因此兽药制造企业应强化税收筹划意识。但事实上很多新办兽药制造企业仅关注融资、审批问题,忽视了税收筹划。其实兽药制药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具有非常广阔的空间,对于新办的项目,合理利用国家产业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为企业财务、税收核算奠定基础。调整、优化组织机构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环节,它将会对企业纳税、经营等产生长远影响。但很多兽药制造企业在调整、优化组织机构时,并未体会到税收筹划也会影响企业整体发展。如母公司在一部级高新区且属高新技术的兽药制造企业,要在另一地区注册一家公司是选择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率是25%,分公司同母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母公司同样的税收政策是15%,如其他条件相同,最好注册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可节省税前利润的10%。

(三)税收筹划利用有限

对于一些知名制药企业,其收入与资产规模相对较大,企业内部经营活动和组织结构也较为复杂,具有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却由于税收筹划技能的欠缺,未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就会承担较重的税负。很多跨地区或跨行业经营的兽药制造企业集团,若仅对某一税种进行筹划,就会失去其他税种筹划带来的优势,削弱企业的发展动力。

案例1:方大兽药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收入为1亿元(不含税),销售过程中50%购货单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其所购原材料50%的适用税率为17%(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有50%属农产品增值税是13%,但原材料购进金额仅是销售收入的 1/5,其产品毛利率为50%、适用税率 17%,全年应缴纳增值税约为 1400万元,其中,增值税负率达14%。该厂若能充分研究税收政策进行筹划,则可大大减轻税收负担,具体是:成立或并购兽药原材料“农产品种植企业”,为企业提供中药原材料,而中药种植企业可向兽药制造厂提供农产品销售发票,同时提高农产品价格,增加兽药制约厂的抵扣成本,而农产品种植企业免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如中药种植企业将价格提升100%。应交增值税为1700万元-430万元=1270万元,增值税负从14%降到12.70%,下降了1.3%。

三、对于兽药制造行业税收筹划的分析

通过对兽药制造行业经营特点并结合现行税收法规分析,不难发现从投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都涉及到税收,投资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技术研发费加计50%扣除涉及企业所得税,采购涉及到增值税进项抵扣,生产涉及费用成本的大小涉及企业所得税等。兽药制造行业特点是成本占五分之一,产品销售毛利50%,销售费用高,可抵扣的增值税少,销项增值税较高,平均税负在13%以上。从各经营环节来进行组合税收筹划节税效益非常明显。

案例2:如计划投资4000万元在东部部级高新区注册兽药制造企业(股东是自然人),年销售额1亿元的一般纳税人,50%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开普通发票,主要原材料占销售收入20%,其中50%是中药农产品,50%是工业原材料(增值税率17%),经营费用5000万元(其中未专账核算研发投入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25%,年预计税前利润3000万元,年应纳增值税140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750万元,应缴个人所得税450万元。税负率占销售收入26%。

(一)从投资环节进行筹划

建议注册集团投资公司,再用集团公司投资全资兽药制造企业,选择经济发达的高新经济开发区。除可得到政府支持外,税收环境也较宽松。如:西部省区、蒲东新区、重庆两江新区、浙江舟山岛、赣南地区。因为可在一定期限内(如西部省市鼓励类企业2010-2020年)享受企业所得税10%的税收优惠。每年少缴企业所得税预计300万元。股东如是法人,居民企业分配红利股息免缴企业所得税,如是个人股东就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如制药企业税前实现3000万元,在东部省市缴企业所得税750万元,若是自然人股东还要缴纳450万元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筹划在同样的条件下每年可减少税负750万元,投资者税后利润就多750万元。

(二)从研发环节进行筹划

兽药制造企业为了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在同样的条件下组建研发中心,通过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研发立项、测试、评估分析,符合条件的申请专利或新产品认证,对发生的原材料、研发人员工资、生产水电、研发设备、小试、大试等费用分项目实行专账管理,次年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到主管市税收局备案审批,可享受技术研发费所得税前加计50%扣除的优惠政策,三年后符合条件的可向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收总局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享受高新技术10%企业所得税优惠。通过对新产品、新技术的技研发费专账专项归集1000万元,享受加计税前扣除50%(500万元)可优惠企业所得税500万元*25%为125万元,若三年后申报认证为高新技术企业可减少企业所得税300万元。由此可见通过技术研发环节的税收筹划运用可减少税负125万元。

(三)从采购环节进行筹划

集团公司注册种植药材的农产品种植企业。农产品种植业享受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将兽药制药企业农产品采购转为集团内的兄弟公司供应。把采购价提高200%,兽药制造企业就增加260万元增值税进项发票。因此减少应缴增值税260万元,两公司利润税收合并,增加260万元税前利润。

(四)从生产环节进行筹划

对设备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如设备原价1000万元,可选择加速折旧,将10年缩短为5年,每年增加费用500万元,可缓缴所得税125万元。可将每年预计大修费用和技术改造500万元一次性进入成本可缓缴所得税125万元,通过对生产环节的合理安排缓缴企业所得税250万元,从而节约250万元贷款资金利息。

(五)从物流配送环节进行筹划

将公司物流配送部门独立为兽药物流配送公司,注册成集团公司的全资物流子公司,公司从产品价格中将物流费用剥离,物流公司直接将发票开给销售客户。如案例2剥离10%的物流配送费1000万元,可减少增值税销项1000万元*(17%-6%)=110万元。因此通过物流环节的税收筹划可减少增值税110万元。

(六)从销售环节进行筹划

投资集团公司注册全资畜禽医院,将不要发票的50%的客户直接服务到养殖场,收取药品成本及医疗服务费。将兽药制造企业药品降价20%售给畜禽医院,畜禽医院以成本价提供给养殖场。从而实现将药品20%的销售收入分离到畜禽医院,享受免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测算案例2可减少销售增值税2000万元*17%=340万元,企业所得税2000万元*25%=500万元。通过销售环节的、筹划可减少税收合计850万元。

通过案例2对兽药制造企业投资、研发、采购、生产、物流、销售等环节筹划后每年应少缴增值税710万元、企业所得税750万元,个人所得税450万元。共计降低税收1910万元,从2600万元降到690万元,税负率从销售收入26%降到6.9%。在增加少量印花税的情况下,投资收益增加1910万元。可见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给兽药制造企业提供了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四、对于兽药制造行业税收筹划的建议

(一)要高度重视税收筹划

目前兽药制造企业要注重技术和产品研发,更要对税收筹划给予高度重视。

(1)企业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在企业投资发展中的重要性,大力支持税收筹划,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兽药企业经营活动,从而有效节省资金,压缩经营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

(2)规范纳税行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兽药企业应树立纳税意识,准确、及时申报各种税款,研究国家产业财税政策,合法、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二)强化投资经营各环节中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工作应贯穿于企业投资经营的全过程。在兽药企业的投资、研发、采购、生产、费用、销售管控中,会涉及到很多涉税成本等问题,经过科学的税收筹划,可实现税负成本的合理控制,并能合理规划如服务项目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等税收负担。

(三)不断提升税收筹划的综合能力

兽药企业应不断提高税收筹划水平,以适应税收政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

(1)税收筹划是一项理财活动,成功的税收筹划不仅需要专业知识的支持,财务人员要掌握会计、法律、金融、税收等知识,还需具备敏捷的应变能力、缜密的思维能力,特别是对经营资源的灵活组合能力。只有这样才能让税收筹划工作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兽药企业要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如招聘学习税收专业的高材生进行长期培养等。

(2)药制造企业要成立专门的税收管理机构,收集、学习、研究最新的国家财税政策,培训指导企业的涉税经营行为,规范涉税基础,降低税收风险,税收筹划方案在实施中不断优化完善。

(3)加强税收关系资源的开发利用,兽药制造业不仅要加强内部资源开发,还要加强同行业产业链资源开发,降低综合税收经营成本,共同实现价值最大化。

(4)行政机关要为兽药制造企业提供大力支持,对于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要提供宽松的外部经营环境,在税法与企业实际经营发生碰撞时,主管部门应优化国家税法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董学良.医药制造行业税收筹划研究[D].厦门大学,2008年

税收筹划思路范文第5篇

一、选择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营改增仍然是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种纳税人的纳税计税方式有本质的区别。其中,税法规定了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作为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税方法;反之,小规模纳税人则是通用简易计税的方法,即不含税销售额和征收率相乘得到应纳税额。

二、选择供应商的筹划

一般纳税人通常是由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因此,在销项税额一定的情况下,其取得的扣税凭证的多少直接决定了一般纳税人应交的税额。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一般纳税人或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供应商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可以获得的扣税凭证。国家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拥有自行开具应税行为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小规模纳税人则没有开具发票的权限,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适用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体现了一般纳税人想要从小规模纳税人的供应商手中拿到发票凭证是比较困难的,且会浪费许多时间,拿到手中发票凭证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也相对一般纳税人供应商的低。因此,一般纳税人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对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进行详细的调查,以减少税收成本的支出,减少进项税。

三、选择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的筹划

营改增背景下的一般纳税人根据不同的应税行为有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两种方式。例如,36号文明确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同时,其也明确规定了对销售不动产、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的可能情况。在营改增背景下,不同身份的纳税人的纳税方式已经发生了细小的变化,但是这却可以是纳税的多少发生本质的变化。因此,试点纳税人应是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市场的走向,预测并比较这两种计税方式给自身带来的影响,分析自己更适合应用哪种计税筹划,以便达到减税的目的,这也是营改增变革为人们带来的优惠。

四、兼营行为的筹划

36号文明确规定,兼营行为有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和免征增值税项目、兼营免税扣减税项目三种类型。其中,对于第一中兼营情况可以这样表明,当其销售适用17%税率的酒类产品的同时,又可以将空闲的办公楼以税率11%的方式进行出租,还可以将闲置的仓库用于提供适用6%税率的仓储服务,这些计税方式在财务上要进行严格的区分,不同的税率进行分别计税,否则要是混乱计算,则是要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从高适用税率来缴纳增值税,这无疑是增加了税收的支出,没有充分利用营改增的背景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这种问题出现的根本还是纳税人没有熟悉营改增背景下的纳税操作,没有对36号文进行充分的了解;对于第二种兼营情况,36号文规定适用的是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这样处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除以当期全部销售额。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此公式运算的优势以抵扣进项税额,减轻税负的负担,提高收益率;对于第三种情况,纳税人若是无法分别区别、核算兼营的免税、减税项目是无法减轻税负的负担的,反而有增加税负的风险。综上所述,纳税人对营改增税收的铭文规定,税收相关的法律的体系有充分的了解与掌握,并在经济活动中灵活运用是可以减轻税收的支出,促进自身或是企业的发展。

五、混合销售的策划

36号文增加了营改增背景下的税收变化,同时也废除了传统税收的方案,如废除了早期营改增政策中的“混业经营”,重新定义了“混合销售”即一项销售行为不仅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在混合销售中,并没有明确固定的纳税路径,而是根据经营销售货物的性质进行增值税的缴纳,具体一些可以归纳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这同时包含货物的生产、批发、销售、并经营销售服务单位或者个体)的混合销售是按照根据销售货物的性质进行缴纳增值税,不属于货物销售的销售服务单位或是个体工商户则是按照销售服务进行缴纳增值税。这就给销售服务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缴纳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当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和销售服务的税率存在不同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分歧的发生很有可能从高的适用税率。例如,空调行业既是销售行业,也是服务行业,其在销售空调的同时,也需要为客户进行空调的安装服务,但空调销售的税率是17%,而空调安装的税率为11%,在混合销售中是应按照17%的税率进行缴纳增值税的。因此,为了较低增值税的缴纳,空调行业应该对这两种税率进行仔细区分,并分开核算,并且分开签订合同,利用书面的保障确保增值税的分开计算,甚至可以将销售与服务分开进行业务的开展,换句话就是成立销售公司和服务公司,这就可以直接进行增值税的分开统计,并且不受税法的影响。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筹划

纳税服务发生时间指的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触发纳税义务的时点。不同行业,同行业进行经济活动的不同,其纳税服务时间都有明显的差异。36号文明确规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预售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其纳税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从事金融商品转让,其纳税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以上充分说明虽然不同的经济项目的纳税服务发生时间是不同的,但纳税人服务时间是与销售款的取得、开具发票的时间、预收款到账的时间息息相关的。因此,纳税人就可以总结以上的相关情况进行增值税的缴纳,若是企业或是自身在面临经济短缺或是项目进行的关键时刻,资金在短时间内不能立即调出,就可采用延迟纳税的方式来解决经济危机,同时也是促进收益的一种方式。

七、进项?抵扣的筹划

36号文将不动产和包含土地使用权等自然资源使用权在内的无形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明确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含其他权益性的资)、不动产的金税额不得从中抵扣。纳税人就可以根据在营改增背景下的优惠政策行进项税额抵扣的筹划,在根本上降低增值税的支出。

八、不动产分期抵扣的筹划

增值税改革可以将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分期抵扣,即自取得不动产之日起分两年从销售额中抵扣,60%的进项税额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剩下的40%的部分作为待抵扣的进项税额。纳税人可以利用不动产抵扣的便利性进行税收筹划的新思路。

九、调整业务模式的筹划

营改增新政规定,贷款服务按照金融服务适用6%税率缴纳增值税。贷款质的是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各种业务活动,有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收入。这就表现了营改增背景下业务进行的方式发生相对应的改革,纳税人亦可以将业务模式按照营改增政策的改革进行调整,将营改增政策带来的便利性充分用到业务中。

税收筹划思路范文第6篇

一、公司概况及发展趋势

人和连锁商贸公司(以下称人和商贸公司)是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由多家连锁商店及便民超市组成的商贸公司。

人和商贸公司适应了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快、生活节奏快的特点,强化了质量服务意识,遵循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标识的经营模式,快速建设销售网络,商业网点遍布东南沿海一带。由于近年来经营效益喜人,正向全国各地实施快速扩张战略。截至2002年底,人和公司已拥有120家连锁店,其中直营店68家,加盟店40家,大型综合性商场3家,便民超市2家,饮料加工厂3家,黄金珠宝店2家,配送中心2家。人和公司各连锁商店及超市商品达12000种。公司点多、面广、线长,商品流速快、流动量大,有长期稳定供应商700余家。人和公司在行销方面进行了彻底的技术改造,已经形成了因特网、电话网、物流网、人力营销网等“四网并行”的电子商务,实现了消费者零距离购物、商家零距离采购和配送及后续服务,给中国零售服务业带来了一场革命。

二、公司的财税体系及棘手问题

1.财税体系

(1)股权结构与财务状况

人和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国有股占65%,其余35%由公司高层和雇员共同拥有。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总资产3亿元,年营业额5亿元,商品销售毛利率范围为10~25%,平均为15%,销售净利率为10%左右。

(2)核算体系

财务部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总部会计人员,另一类是负责销售网点的区域会计人员,他们负责销售网点的收款、发货及盘点、监督工作。区域会计人员由总部考核,实行会计委派制。

不论直营店、加盟店均由总部统一配送商品,其中40%的商品由配送中心直配,60%的商品由厂商委配。有10%~20%的厂商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各门店及销售网点收到商品后,统一填制商品验收单,由区域会计人员到店收单,汇总后交总部信息部统一核算。月末,信息部将各销售网点商品验收单汇总后,交财务部登记“库存商品明细账”、“商品进销差价明细账”、“应付账款明细账”等。月末清点盘查后,区域会计与总部核对库存商品相符、与销售网点核对商品实物相符。

各销售网点每日终了将销售款交存公司总部指定账户,由总部统一与厂商结算及支付日常开支,严格执行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3)纳税模式

人和公司中的直营店、配送中心、食品加工厂等统一纳税;而加盟店则实行统一配送,独立纳税;综合性商场不完全统一配送,独立纳税。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此外由于经销金银首饰需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涉及与商贸相关的运输、仓储、租赁、服务等辅助业务需要缴纳营业税。

2.棘手的财税问题

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人和公司不得不在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下寻求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目前公司对许多棘手财税问题迷茫困顿,亟待突破。

涉及的主要财税问题有:

(1)一些厂商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降低5%~10%的商品扣点,而这部分商品若实现销售需缴纳17%的增值税,这部分商品就面临无利可图或亏损的局面。如何考虑该部分商品效益?

(2)商品购进后只有在付款后才可抵扣进项税额,而商品的销售往往有一定的周期,账款支付也往往分次支付,如何处理?

(3)代购代销业务如何筹划?

(4)销售网点在节假日期间的让利销售活动如何安排和筹划?

三、最优纳税方案设计

针对人和公司的财税体系及涉税问题,税收筹划人员提出了系统的筹划方案。下面是最优纳税方案的主要筹划环节及筹划要点。

1.商品购进环节

(1)进货渠道

首先考虑进货渠道,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适用的税率和税款抵扣制度均不相同,直接影响着增值税的税负。对于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宜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可以实现按购进价款的17%或13%抵扣进项税额;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通过其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多可以抵扣6%或4%的税款。若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

对于一些不能提供或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厂商,公司又不能因为发票问题而全部割舍市场热销的商品,但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在采购时为了抵消自己因拿不到17%基本税率的专用发票而造成的损失,应该要求供货厂商适当降价,以降低“无票”抵扣损失。这里需要测算价格折让临界点。

考虑不能获取17%专用发票对应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所得税的综合影响,可以计算出供货厂商的价格折让临界点为15.7%。因此,在采购中找到了价格折让率为15.7%,公司就可以放心大胆的跟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厂商交涉,合理降低进价弥补“无票”抵扣损失,增加企业效益。

(2)进项税额抵扣

商业企业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只有在价款全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而人和公司一般都采用40~60天的信用付款期或分期付款方式,而不论商品是否全部实现销售。在这种情况下,会使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滞后。怎样处理这一税务事项更合算呢?

对于频繁交易的重点供应商,一般都设专门的反映账款往来情况的应付账款明细账,建议将从重点供应商处采购的分期付款的多种商品混合核算其应付账款,使每次付款均能够实现进项税额的抵扣。每次付款在形式上表现为付清某一项采购进货的价款,而不是将支付额分摊到多项商品采购上。同时尽量采用商业汇票支付货款,而不采用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这样有两点好处:一是可以拖延付款的时间,减少现金流出量;二是可以视同支付货款,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实现递延纳税。

(3)退货问题

人和公司也经常遇到退货问题,由于供货商的原因造成商品过期或毁损时可以无条件要求退货。退货业务在人和公司有两种操作:一种是开红字发票冲消;二是在下期进货时扣除。从增值税抵扣角度考虑,采用后者易于商业运作,也更加有利,可以避免前期进项税额转出。所以,对于关系密切、交易频繁的供货厂商,可以采用退货滚动扣除制。

2.商品销售环节

(1)代销行为

代销行为在商业实践中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受托商店根据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厂商收取手续费,在流通环节虽然计征增值税,但由于进销价格相同而应交增值税为零,收取的手续费按营业税征收范围中的“业务”缴纳5%的营业税,但双方必须都是一般纳税人;第二种方式是视同买断,按规定计缴增值税。下面分析两种方式下的税金支出情况:

设商品进价为p0,销售价为p1,手续费率为k(手续费/销售价格),适用17%的增值税和5%的营业税。在代销行为模式下,寻找两种代销方式的税负均衡点:

p1 •k•5%=(P1-P0)•17%

P0/p1=(17-5k)/17

即:当P0/p1 > (17-5k)/17时,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合适,

当P0/p1

但应注意的是,代销业务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受托方不得为委托方垫付资金;销货方将发票直接开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受托方按实际支付的货物价款及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价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2)平销行为与返利

人和公司商贸活动中,有时会因生产厂商市场竞争以及经营的需要而发生平销行为。平销行为即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然后生产企业以返还利润、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投资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由于增值税的“链条效应”,平销行为虽然不会造成税收收入的减少,但会造成不同地区、不同企业间的税负失衡,因此,税法规定凡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以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冲抵进项税额。

人和公司为避免由于返利造成的税收负担,在与生产企业发生平销行为时,让生产企业采取“现金折扣”的信用方式销售,在规定的折扣期内人和公司主动提前付款,从而享受与返利等额的现金折扣。这样,生产企业应纳税额不变,而人和公司无需按返利资金转出进项税额,减轻了增值税税负。

(3)销售让利、奖励及购物卡(券)问题

销售让利与奖励有多种形式,诸如折扣销售、加量不加价、赠送礼品(购物券)、有奖销售等等。不同的让利、奖励方式,不同的税收待遇,纳税人应该根据经营特点合理选择:

采用折扣销售,可以达到促销的目的。如鼓励客户一次多消费的数量折扣以及给予信誉客户的价格让利折扣等。采取折扣销售可按扣除折扣额后的金额计税,但必须是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由于商品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的原因,给予客户的销售折让也可以按扣除折让后的销售额计税,而现金折扣在计税时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赠送礼品或有奖销售时,除对售出的商品按规定征税外,对赠送的礼品或奖品应按同期同类商品的售价计征增值税;

加量不加价让利行为是指购物达到一定数量,可以再选购一定的商品而总价格不变,这也是一种让利促销方式,虽然销售收入未改变,但销售成本增加了。与其他方式相比,加快了存货周转速度,在维持增值税不变的基础上,由于缩小利润空间而相应降低了所得税负担。

由以上分析可知,一般最好采用折扣销售方式,但易给人造成商品质量低劣或过时的感觉,加量不加价方式在近期也多采用。当然还可采用组合赠送销售方式,将商品捆绑销售,实行套餐优惠价格,相当于赠送,但税负较重。

为了促销和折扣优惠,人和公司采用会员购物卡制。会员购物卡有两种结算方式:一种是企业先垫付资金,按面值从银行购卡后再出售给消费者,收取的款项冲减往来账,消费者消费后销货款由银行划转;另一种是企业自制购物卡或购物券出售给消费者,收取的款项存入银行账户。上述两种售卡方式纳税时间不同,第一种方式在货物销售环节,第二种方式在售卡环节。因此,采用会员购物卡(券)时宜尽量采用第一种方式,可以推迟纳税时间。而第二种方式不仅先垫付税款,而且也是国家非鼓励甚至查禁的行为。

(4)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商业企业以从事销售货物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若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应税商品、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一并征收增值税。考虑到人和公司有自己的配送中心,负责销售及配送货服务,但由于配送中心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其运输业务收入与货物销售额混杂在一起,与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

若将配送中心独立为法人企业,其经营范围为对外承揽运输业务,则人和公司的混合销售业务中的送货服务可以适用3%的营业税。具体操作是,将原来的价款分解为商品货款及运输费两部分,在交易时与客户同时签订两份合同,就可以将运输业务中适用17%的增值税率降为3%的营业税率,合理降低了税负。

【思路点拨】

1.流通业的财税特征

商品流通业的经营活动多种多样,其采购、储存、销售活动贯穿于商业周期,实现流转税的筹划是关键的环节;

商品流通业资金流转频繁,周期短,要强调现金预算的作用,保障现金流的畅通、充沛。

商品流通业的税金多集中于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采取措施降低税基,或者减少流通环节,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除上述所列主要税种外,还要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商品流通企业是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专门组织商品交换、将商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的企业,包括各种经济性质和组织形式的商业、粮食、外贸、医药、石油、烟草、供销合作社、图书发行、物流供销以及从事商品流通活动为主营业务的其他企业。其主要财税特征如下:

(1)商品流通企业以商品流转为核心,主要包括商品购进、商品储存、商品销售三个环节,价值计量与会计核算以进价核算和售价核算为主;

(2)商品流通过程中有多种交易方式:直销、代销、分期收款销售等,现金流转快,周期相对较短;

(3)商品流通业销售机构形式多样:办事处、常设分支机构、独立核算机构,其税收负担和纳税要求不同;

(4)商品流通业经营范围广、覆盖面大,涉及现行各主要税种,流转税尤为重要。

2.流通业的涉税分析

3.流通业的筹划技术点评

商品流通企业是一类很特殊的企业,在价值实现的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作用。

(1)筹划的重点

由于商品流通企业业务单纯,仅仅涉及流通过程,因此其税收筹划的重点突出,即应该紧紧围绕进销两个环节筹划。

采购环节的筹划重点是:进货渠道的选择、退货问题以及进货价格。

销售环节的筹划重点是:销售时是否可以转化销售形式?返利行为如何筹划?回扣、佣金等销售中的价外费用或附属价格形式如何筹划?兼营及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筹划?

物流配送随着物流业的发展,逐渐呈现出繁盛的局面。流通企业要多考虑物流配送的模式与税收筹划。

(2)筹划技术

商品流通企业所采用的筹划技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并且随着商品流通业的发展也在不断发展,不可拘泥于固定模式。人和连锁商贸公司采用的筹划技术有以下几种:

临界点筹划:在采购中根据发票的情况计算税负临界点;

转化技术:正常销售转化为代销行为,退货行为转化为滚动扣除操作;

税收筹划思路范文第7篇

关键词:营改增;税收筹划;影响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猛,特别是近10年正处于产业转型攻坚战,逐步由原来的重资产向轻资产转型,国务院提出去产能淘汰低产能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国家从政策上鼓励引导经济结构转型,从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政府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对部分劳务税收制度改革拉开了营改增税改序幕。截止2016年5月已被深入开展于多行业之中,实现了增值税全行业覆盖。营改增最重要的作用就是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专业化分工协作及产业融合,升级产业结构,大力扶持原营业税征收主体的第三产业,有力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最终减轻企业税负,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提高企业与国外企业的竞争力。

一、营改增政策解读

在我国原税制体制下,增值税和营业税两大流转税是当时国家财政收入最为重要的税收来源,二者长期在不同的征收机关分立并行。然而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这种按行业划分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并对经济整体运行形成阻碍,不利于当前经济结构优化,形成行业税负不公,对一些收入税款归属不清晰容易导致纳税人错交税款风险。此外,早期我国的增值税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模式,增值税可抵扣也仅限于生产成本主要材料,税负偏高,而对一些处于高速发展企业由于扩张要求对固定资产投入巨大,原增值税由于其税收特点却对资本投资形成了较大的阻碍,导致经营成本虚高。所以国家为了更好适应当时经济环境,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新增动产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纳入抵扣范围,进一步解决企业在高速发展固定资产投入及更新改造困境,2011年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截止2016年5月国家完成了全部营改增改革推进工作,这也标志着运行了20多年营业税退出中国税制历史舞台。营改增的推行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劳务服务的全覆盖,对各行业的发展都有积极地作用,主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营改增可以有效简化我国的流转税的计算和征收局面,减少国税和地税对税源的争夺现象。2.营改增能够提高我国企业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合理有效的优化我国的税制体制。3.实现经济运行中增值税征收链条的完整性,充分发挥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势,避免重复征税。4.由于增值税发票领用及开具监管严格,杜绝了营业税发票普遍造假社会乱象,有力强化以票管税的税收征管方式,从源头保证国家财税收入。5.营改增的实施能够调整我国企业产业结构,企业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及资本投入享受税收政策的待遇,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二、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企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给企业带来了许多影响,当中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积极影响,首先是对于企业的营业成本来说,企业可将可抵扣的增值税进行价税分离,抵扣销项税额,这样就可以降低企业的营业成本,减少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费用。其次是营改增之前企业可抵扣范围相对较小,营改增后企业可抵扣空间进一步拓宽,给了企业管理者提供更多税收筹划空间。小规模纳税人经过本次税改由于税基及税率下降,税负降低最为明显,也是本次税改最大受益者。当然营改增之后给企业也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比如对于企业来说,营改增最大的好处就是购进货物及服务支付的增值税可以进项抵扣,但是有些企业往往会在抵扣这一环节上出现问题,特别是税收操作薄弱的企业在发票收取环节出问题,使得进项税无法抵扣或少抵扣,无法享受这一政策带来的福利。其次,在销项税计算环节,由于本次税改对经营内容分的更细适用税率也更复杂,如果经营者在业务筹划上并没有很好掌握税收政策会导致税率从高的风险。

三、营改增政策下如何开展税收筹划

根据前文的解析和研究表明,要降低企业的税收压力的前提是要利用好营改增政策,若是利用不好的话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税收成本,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风险。所以在此提出一些筹划策略。(1)科学进行纳税人主体筹划。增值税将纳税主体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不同的纳税主体在税收上有着不同的税负,两者之间的选择即考虑经营业务还要考虑成本结构和上游供应商票据取得情况,根据企业不同营业收入结构设置企业。如销售并提供安装业务两者税负不一样,可以将低税负安装业务独立出来,可以避免税收对销售并提供安装业务视同混合销售业务按17%计征。(2)对集团产业价值链流转设计进行筹划。营改增之后,集团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通过定价策略转嫁税负,来应对税改带来的影响,由于购买上游产品产生的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可以通过上下游企业销售定价调整企业间税负,从而达到双方都从中获益。上下游产品随定价转移变动给予了企业产品定价筹划空间,下游企业税负偏高,上游企业可以通过提高价格,将增加的税负转嫁到下游企业,下游企业因为抵扣额度增加可以人为调整企业内税负平衡,这种集团内价格转移并不会增加集团整体营成本,通过市场上这样两者之间的博弈可以形成新的平衡。“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整体降低企业税负,但更重要的是其调整税制结构的作用。所以对于企业来说,适当的调整企业产业链的定价体系可以抵消更多的税款,从而减轻自己的税负压力。(3)调整企业经营模式。营改增之前由于企业外购劳务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的劳务而非外购劳务,从而形成“小而全”,“大而全”内部化劳务供应经营模式,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新政策实施后所关注的地方是减缩税基扩大进项抵扣范围,经营战略调整到盈利强优势产业中,主动将非主业劳务外包,加速非主业劳务从制造业剥离,利用服务外包方式拓宽进项税抵扣范围,从而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4)科学合理选择供应商。上游供应商是维持企业正常运营有力保障,在营改增政策下,抵扣作用是该政策最明显的特征,当然确定抵扣因素也就是上游供应商,在同价同质前提下优选尽可能抵扣额度大一般纳税人性质的供应商,这样不仅实现降税同时减少企业经营成本的目的。(5)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营改增的背景之下,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策略之一就是增强和税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这样的做法能够使企业第一时间获得国家的优惠政策,在有效时间内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和材料,更便捷的享受国家的税收的优惠,最后,企业还要加强营改增培训工作,使经办人员在经办业务前对供应商选择和发票取得更符合企业经营政策要求,能够把经营成本和税收风险降至企业可控范围。

四、结语

税收筹划思路范文第8篇

营改增是我国于2012年颁布的一项税收改革制度,将原有的营业税改为了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营改增政策的推行能够有效消除国内存在的重复征税现象,同时能够更好地完善我国税法体系。就其经济意义而言,国家财税政策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可预期性,站在黄金矿山企业立场观察具体的财税条例,可发现财税政策整体缺乏可行性,随意性较强,且体系复杂,易出现理解偏差,使得黄金矿山企业不仅不能跟税务政策并驾齐驱,甚至时不时出现一些失误和违规现象。而以宏观角度为基础,国家财税政策又不得不配合整体经济发展和资源分配的需要。通过调查研究以往国内增值税数据可以发现,“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是符合经济发展的需求的,且是有利于财税改革措施顺利实施的。

二、全面营改增黄金矿山企业税收筹划的需求变化

黄金矿山企业业务项目集采选合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除了购进货物(包括水、电力、热力)和修理修配劳务支出外,支付的劳务性费用主要有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设备工具修理费、房屋修缮费、租赁费、仓储费、保管费、征山占地补偿费、占道费、排污费、矿产资源费、研究开发费、监炮费、爆破费、环保费、卫生费、交通通讯费、利息费、融资费、勘探费、设计费、技术服务费、展览费等。,在营改增之前,上述费用都属于营业税项目;而“营改增”后,黄金矿山企业应正确区分增值税应税服务与非应税服务,进而判断发生业务时是否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上述费用中,可能支付的增值税应税服务项目包括各种运输费用,即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费用,但暂不包括铁路运输费用);各种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以及工程勘察勘探等费用;各项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管理费用;各项设计、广告和会议展览费;各种、仓储和装卸服务费;以及各项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费。具体地需求变化如下:

(一)需要规避新的涉税风险

在全民实行营改增政策的过程中,部分黄金矿山企业因未能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故此受到了新政策的严重影响。比如一些黄金矿山企业在缴纳税款时,由于对增值税的申报流程和现有优惠政策不了解,导致无法按照国家要求进行纳税,出现了偷税、漏税甚至是多缴税的情况。这种情况将极大增加黄金矿山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对黄金矿山企业发展有害无利。因此黄金矿山企业必须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国家政策,合理安排纳税行为,加强内部财政监督。

(二)注重降低企业税负压力

对于一般纳税人纳增值税而言,减少税收负担一直是黄金矿山企业高度关注的问题,如现行有形动产租赁业的税率从原来的5%提高到了现在的17%,可以推断,合理的税收筹划显然能够帮助黄金矿山企业大幅度减轻税收负担,提高其资金利用率和市场竞争力,促其在激烈的资本市场中获得更好的发展。

(三)力求实现延迟纳税目的

黄金矿山企业实现营改增之后,可以更好地对交易的流程和合同进行控制,从而更加准确地掌握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时间,大大减少少缴或漏缴税收的情况出现,同时也降低了黄金矿山企业的运营成本,创造出了更多的盈利空间。例如,黄金矿山企业在合法范围内适当延迟固定资产的采购时间,之后再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如此便可达到抵扣增值税额的目的,减少黄金矿山企业税收负担。

三、营改增背景下黄金矿山企业税收筹划的建议

对于黄金矿山企业如何在营改增全面实施的大环境下进行合理避税,建议如下:

(一)提高财务核算管理水平

完善财务会计核算管理,需要在增值税会计核算设置四个二级科目,分别为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留抵税额和简易征收增值税;其中,“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在借方设置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已交税金等栏;在贷方设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使税收款项清晰明确,一目了然。而在具体工作中,则要完善账务处理流程,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程序开展税务筹划,加强项目成本核算以及竣工结算,及时对进项税进行认证和抵扣。此外,加强发票的认证和收集,保证原始依据的合法合规也是必要手段之一,能够避免因会计核算系统不健全而造成的发票流失、偷税漏税等问题,防止由于进项税无法抵扣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二)结合黄金矿山企业实际来调整增值税税率,用以扩大抵扣范围

随着营改增的推进,黄金矿山企业应该适当加大投资力度,创新业务种类。将业务种类细分,并且提前测算税负,就可以明确采用何种税率,应缴税收情况,这样有利于黄金矿山企业在决策环节就明白企业应承担的税负状况,使得企业决策者在进行比较的情况下,能够做出对于黄金矿山企业最有利的决策。比如,黄金矿山企业可以对外聘请诸如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结构来帮助自己管理税收事宜,这些人员拥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和扎实的知识功底,以降低黄金矿山企业的税负压力。另外,还要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和交流,获得税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学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自己的运营成本。税务部门是“营改增”以及税收政策的直接相关部门,对于国家税收等政策的解读非常全面,向税务部门寻求帮助可以很好地掌握国家税收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做出有益于黄金矿山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最大限度保证黄金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参考行业特性和优秀经验,选择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案

具体地说,在制定筹划方案时要从下述几个方面入手进行综合考虑:首先,注意不同增值税税率在业务之间的转换。转换增值税税率是黄金矿山企业合理降低税负的常用方法之一,其类型不同,故有不同的税率,黄金矿山企业应根据经营业务的类型来进行增值税的转换,以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其次,是要考虑纳税主体的身份选择。要注意的是,在依据客户和供应商的评估、黄金矿山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现状等情况来判断黄金矿山企业纳税主体身份的同时,还要确保纳税主体没有触犯国家法律规定。但如果黄金矿山企业只考虑纳税主体的纳税负担,那么则可根据目前运营情况来估算黄金矿山企业未来整体税负,如税率大于3%,则可不申请一般纳税人。除上述外,还要分清楚混业和兼业销售行为的区别,这两种情况属于正常现象,但根据《税法》规定,如纳税人同时兼有不同货物的销售行为,那么在纳税时必须要按照不同货物来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并以此来进行税收清算。所以,黄金矿山企业对于一些不能分别核算的销售内容,应在审视后交由税收部门核实,查明应交税项目的总体销售额后,再由黄金矿山企业拆分收入,分别核算税收,从而避免出现从高税率核定而导致黄金矿山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使黄金矿山企业达到最优税负。

税收筹划思路范文第9篇

关键词:国务院;营改增

一、营改增政策推行的经济意义

营改增是我国于2012年颁布的一项税收改革制度,将原有的营业税改为了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营改增政策的推行能够有效消除国内存在的重复征税现象,同时能够更好地完善我国税法体系。就其经济意义而言,国家财税政策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可预期性,站在黄金矿山企业立场观察具体的财税条例,可发现财税政策整体缺乏可行性,随意性较强,且体系复杂,易出现理解偏差,使得黄金矿山企业不仅不能跟税务政策并驾齐驱,甚至时不时出现一些失误和违规现象。而以宏观角度为基础,国家财税政策又不得不配合整体经济发展和资源分配的需要。通过调查研究以往国内增值税数据可以发现,“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是符合经济发展的需求的,且是有利于财税改革措施顺利实施的。

二、全面营改增黄金矿山企业税收筹划的需求变化

黄金矿山企业业务项目集采选合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除了购进货物(包括水、电力、热力)和修理修配劳务支出外,支付的劳务性费用主要有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设备工具修理费、房屋修缮费、租赁费、仓储费、保管费、征山占地补偿费、占道费、排污费、矿产资源费、研究开发费、监炮费、爆破费、环保费、卫生费、交通通讯费、利息费、融资费、勘探费、设计费、技术服务费、展览费等。,在营改增之前,上述费用都属于营业税项目;而“营改增”后,黄金矿山企业应正确区分增值税应税服务与非应税服务,进而判断发生业务时是否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上述费用中,可能支付的增值税应税服务项目包括各种运输费用,即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费用,但暂不包括铁路运输费用);各种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以及工程勘察勘探等费用;各项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管理费用;各项设计、广告和会议展览费;各种、仓储和装卸服务费;以及各项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费。具体地需求变化如下:

(一)需要规避新的涉税风险

在全民实行营改增政策的过程中,部分黄金矿山企业因未能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故此受到了新政策的严重影响。比如一些黄金矿山企业在缴纳税款时,由于对增值税的申报流程和现有优惠政策不了解,导致无法按照国家要求进行纳税,出现了偷税、漏税甚至是多缴税的情况。这种情况将极大增加黄金矿山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对黄金矿山企业发展有害无利。因此黄金矿山企业必须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国家政策,合理安排纳税行为,加强内部财政监督。

(二)注重降低企业税负压力

对于一般纳税人纳增值税而言,减少税收负担一直是黄金矿山企业高度关注的问题,如现行有形动产租赁业的税率从原来的5%提高到了现在的17%,可以推断,合理的税收筹划显然能够帮助黄金矿山企业大幅度减轻税收负担,提高其资金利用率和市场竞争力,促其在激烈的资本市场中获得更好的发展。

(三)力求实现延迟纳税目的

黄金矿山企业实现营改增之后,可以更好地对交易的流程和合同进行控制,从而更加准确地掌握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时间,大大减少少缴或漏缴税收的情况出现,同时也降低了黄金矿山企业的运营成本,创造出了更多的盈利空间。例如,黄金矿山企业在合法范围内适当延迟固定资产的采购时间,之后再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如此便可达到抵扣增值税额的目的,减少黄金矿山企业税收负担。

三、营改增背景下黄金矿山企业税收筹划的建议

对于黄金矿山企业如何在营改增全面实施的大环境下进行合理避税,建议如下:

(一)提高财务核算管理水平

完善财务会计核算管理,需要在增值税会计核算设置四个二级科目,分别为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留抵税额和简易征收增值税;其中,“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在借方设置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已交税金等栏;在贷方设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使税收款项清晰明确,一目了然。而在具体工作中,则要完善账务处理流程,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程序开展税务筹划,加强项目成本核算以及竣工结算,及时对进项税进行认证和抵扣。此外,加强发票的认证和收集,保证原始依据的合法合规也是必要手段之一,能够避免因会计核算系统不健全而造成的发票流失、偷税漏税等问题,防止由于进项税无法抵扣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二)结合黄金矿山企业实际来调整增值税税率,用以扩大抵扣范围

随着营改增的推进,黄金矿山企业应该适当加大投资力度,创新业务种类。将业务种类细分,并且提前测算税负,就可以明确采用何种税率,应缴税收情况,这样有利于黄金矿山企业在决策环节就明白企业应承担的税负状况,使得企业决策者在进行比较的情况下,能够做出对于黄金矿山企业最有利的决策。比如,黄金矿山企业可以对外聘请诸如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结构来帮助自己管理税收事宜,这些人员拥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和扎实的知识功底,以降低黄金矿山企业的税负压力。另外,还要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和交流,获得税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学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自己的运营成本。税务部门是“营改增”以及税收政策的直接相关部门,对于国家税收等政策的解读非常全面,向税务部门寻求帮助可以很好地掌握国家税收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做出有益于黄金矿山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最大限度保证黄金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参考行业特性和优秀经验,选择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案

具体地说,在制定筹划方案时要从下述几个方面入手进行综合考虑:首先,注意不同增值税税率在业务之间的转换。转换增值税税率是黄金矿山企业合理降低税负的常用方法之一,其类型不同,故有不同的税率,黄金矿山企业应根据经营业务的类型来进行增值税的转换,以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其次,是要考虑纳税主体的身份选择。要注意的是,在依据客户和供应商的评估、黄金矿山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现状等情况来判断黄金矿山企业纳税主体身份的同时,还要确保纳税主体没有触犯国家法律规定。但如果黄金矿山企业只考虑纳税主体的纳税负担,那么则可根据目前运营情况来估算黄金矿山企业未来整体税负,如税率大于3%,则可不申请一般纳税人。除上述外,还要分清楚混业和兼业销售行为的区别,这两种情况属于正常现象,但根据《税法》规定,如纳税人同时兼有不同货物的销售行为,那么在纳税时必须要按照不同货物来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并以此来进行税收清算。所以,黄金矿山企业对于一些不能分别核算的销售内容,应在审视后交由税收部门核实,查明应交税项目的总体销售额后,再由黄金矿山企业拆分收入,分别核算税收,从而避免出现从高税率核定而导致黄金矿山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使黄金矿山企业达到最优税负。

四、结语

从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现状与目标来看,时下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全面推行,其中最大改动之处即是改变了以往财税体制下营业税重复征税、无法抵扣、无法退税等问题,实现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而且有效降低了企业税负,使得我国财税体制得以进一步完善,此举不仅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也是与国际趋同的直观表现。于此,黄金矿山企业应把握机遇,做好纳税筹划,以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春仙.试论营改增对黄金矿山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财经界,2016(3).

[2]郎慧绘.建筑黄金矿山企业营改增纳税筹划的几点措施[J].经营者, 2015(6).

[3]陆亚如.“营改增”试点黄金矿山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J].财会研究, 2013(5):45-47.

税收筹划思路范文第10篇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的资本开放政策已经涉及到电力行业等垄断行业,电力行业面临自身经营方式转型,寻求以垄断经验向竞争经营的成长新方式。在这个转型的过程中,电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化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税收筹划关乎着电力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及发展方向。本文主要针对电力企业的税收筹划,通过方案对比,分析电力企业税收筹划的筹划思路及其重要意义。

关键词:

电力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我国的税收方式种类繁多,而企业所得税是最主要的税收之一,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的所得税不论是对国家经济的发展还是对企业自身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国有企业、私有企业等所有达到税收最低限度的独立经济体。电力企业作为独立经济实体在税收上没有特殊性可言,这也是电力企业的一大经济负担。因此而言,电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工作显得相当重要,对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电力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一)合理使用税收政策当中的优惠政策

电力企业作为进入经济市场的新型企业,起步晚,起点高,税收部门暂少有针对电力企业的税收政策。因此,电力企业可以更加自如地根据自身税收筹划来解决一些税收难题。在税收政策上,要充分抓住政策中的优惠政策。譬如在《实施条例》中,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并没有明显区分,所以企业完全可以避免与广告策划公司合作,而直接将产品加印标签赠送给客户,即达到广告宣传目的,又节省了宣传成本。所以,电力企业若能将自身特点和优势与政策当中的优惠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加以合理筹划税收,就能减少税收数目,降低生产成本,缓解企业发展压力,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增加企业各部门之间的联系配合

企业是一个大的个体,个体之中又细分,只有企业各部门有效配合起来,才能统筹优势,合理筹划税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浪费,降低电力企业税收负担,降低生产风险。电力企业的财务部们要充分了解目前有关的税收政策,提前做好筹划准备,并做好风险预估,有针对性地解决财政上不合理问题,节省开支,采购选择合理恰当。如在采购生产设备时,要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尽量选择采购有政策扶持和优惠的生产设备,这些采购的产品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减少税收。收集和整理好采购设备的发票与合同,与税务部分进行良好沟通,将有关材料积极申报,保障在优惠政策下合法完全享受税法优惠带来的好处。

(三)寻求税务机关帮助和支持

电力企业必须想办法寻求税务机关的帮助和支持,因为根据法规,税法机关有权力评判企业的税务情况以及判断该企业是否享一定的优惠政策。作为电力企业一定要保持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交流,第一时间了解税务政策新动向,把握准确的税务法规和税务问题。保持与税务机关的良好关系,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达成一定共识,以便充分依法享受优惠政策。若出现与税务机关关系不和的情况,必须第一时间进行沟通解决。在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关系的情形下,电力企业的所得税压力会下降,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的发展前景更加开阔。

(四)转化思路

在固定的税法相关法规下,可以根据人思维的能动性来解决税务中的一些问题。这就要求电力企业积极转变转化税收思路,在依照税法法规的情况下,合理转化税收方案,不断创新思维,提升创新能力。在税收方案转化过程中,通常有两种税收转化方案,其一是在业务期间进行思路转化;其二是业务形式上的转化。业务期间的思路转化是以节省税收为目的进行的业务转化,业务形式转化是讲税收所覆盖的税种和收入进行合理优化和转化。以上皆不是违法行为,都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的相应优化和转化。

二、电力企业所得税税收策划方案

为了寻求符合电力企业发展的税收筹划方案,需要对企业生产线进行设备维修和技术改造。

(一)主要设备维修

电力企业的设备维修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电力设备的磨损较为广泛,必须对电力设备以及生产线进行全方位的维修处理。生产线的维修费用在税法规定下,是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进行山东省税前扣除的。

(二)技术改造

如生产线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生产线的技术改造如是达到以下情况:一是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50%以上;二是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应将发生的费用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将这部分费用增加固定资产价值或做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摊销。这样就有可能减少企业当期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金额,增加税金的缴纳金额。因此,同样的设备是采取维修还是技术改造,结果相同的情况下,都可以通过提前的税收筹划节省大量税金,减少生产成本。

三、结束语

电力企业当今面临的经济压力较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所面临的市场竞争问题也越来越大。所以,在电力企业所得税筹划中,要不断创新思路,在法律范围内想方设法优化税收方案,在合法范围内最大力度地减少所得税,减少生产成本,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经济效益,服务未来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慧.ZY电力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D].辽宁大学,2014

[2]张怡闻.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筹划[D].内蒙古大学,2011

税收筹划思路范文第11篇

一、铁路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影响

“营改增”的目的主要是为减轻企业负担,完善现有的税收制度,消除重复征税。同时,在完善税收的基础上扶持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增强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优化企业出口、投资和消费结构等。“作为中国税收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其实施与推广必将对促进中国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完善税收制度产生非常深远的重要影响。具体地说,其不仅为企业避免了重复征税,使企业税负率降低,运营成本下降,市场竞争力增强,同时也降低了国内经济市场的整体通货膨胀水平。

1.税务筹划对经营的规范作用。

税收筹划对铁路企业经营程序规范表现在两点:一是,生产程序规范。从税收的视角,生产程序规范是指在法定的税收优惠区域开展生产活动,使企业能在这种政策或法律范围内降低税负。例如企业在保税区、开发区与西部地区开展相关生产活动,可以有效地利用政策的优惠与激励性措施等,实现企业税负的降低与利润的提高。二是,营销程序规范。主要是指站在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角度,选择那些合法且能降低税负的营销策略或办法等,让企业能合理地规避各种税收。如把企业产品或服务与国家支持的项目捆绑式营销,以此来获得奖励性免税与其他的税率优惠等。

2.税务筹划对经营的指导作用。

纳税是铁路及每一企业的法定义务,也企业社会价值的根本性体现。因此,税务筹划的起点是在依法纳税的基础上,探索合理合法降低税负的办法,做到利己不损人不损害国家利益。进一步说,税收筹划对铁路企业经营的指导作用可从两方面入手,分析其对纳税行为的指导:首先,是高税率回避。这是指高税率的行业与地区的回避,指导铁路企业尽可能地按照国家与地方发展的导向,并开展铁路企业所擅长的生产经营活动。其次,是宽税基回避。铁路企业要尽可能地根据自己的情况把税基缩小,如运用相关的政策开展具有抵税、免税与减税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等,以缩减计税基数进而在科学纳税的基础上实现利润最大化。

3.税务筹划对财务的监管作用。

税务筹划作为一种专业性强的财会实践活动,无论是依靠外部专业机构的筹划,还是运用企业内部财会专业人员开展筹划,其具体筹划方案的研究、制定与实施,都最终需要依靠内部财务部门与相关人员开展。具体而论,税务筹划对企业可以实现两个方面的财务监管作用:一是,专业性监管。这种专业性有两个层面:一方面是税务专业性监管,即从税务筹划的专业视角,去监管企业财务行为与阶段性的结果等;另一方面是从企业财务管理方面专业性监管,即运用企业财务管理手段、内部审计手段等,在完成和支持企业通过税务筹划达成降低税负目标的基础上,去监管企业的预算、结算、核算、税费缴纳与税负降低的财务行为。二是,计划性监管。是根据企业发展的规划、计划与企业税务筹划的计划,去开展目标预设性的计划性监管工作。如企业季度利润与税务筹划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管等,为企业科学税务筹划与适时地调整税务工作,做出动态性与阶段性的总结和利润变化警示工作。

二、铁路企业税收筹划的优化路径

1.关注政策变动,防范市场政策风险。

作为践行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国家,我国境内任何企业的发展必须遵循国家的相关规定,确保合法经营。同样,在铁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相关人员必须十分重视政策的变动,并努力防范和化解各种政策风险;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对当前的税收政策进行研读,及时了解国家最新的税收政策信息,并能对企业发展过程中财务经营策略、政策以及产业发展政策有较为深入的认识,而后合理安排各项税收筹划活动。同时,相关人员要积极预测国家的税收政策动向及发展趋势,以便制定各种预防性策略,积极应对各种政策风险。

2.结合企业发展水平筹划税务。

现实中,铁路企业的发展水平曲线图,通常都是呈现多样性的、细节性的与直观性的。所以,以此为税务筹划的基础,更能体现铁路企业管理者与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掌控和适应能力。具体操作方法有两大类:第一类是结合铁路企业现有规模筹划税务。为了给铁路企业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科学认识自身的实际规模、同行业企业的对比性规模与产业内的其他行业的对比性规模,开展税务筹划工作需要更具有针对性,方才能在知彼知己的基础上,为特定企业创造相对较大的税务收益,同时创造赢得更多发展的机会和空间。比如,相同规模的同类企业竞争中,合理地纳税递延便可以为特定企业预留更多的投资增长资金。第二类是结合铁路企业的发展速度筹划税务。通常,企业发展速度的本身折射着企业发展的质量。所以,科学地税务筹划便可以有效地激发企业发展的潜力,在为企业节约税费的同时,也能启发企业管理者的思维,帮助其发散思维模式,创新经营管理,以更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良性的快速发展。

3.适当调整结构,降低企业营业税负。

在应对营改增政策的过程中,除了从根本上动员员工的力量和提高企业的经营水平之外,铁路企业还应该从具体的细节上进行税收筹划。根据铁路企业的企业特点和营改增的政策精神,从降低营业税负的角度出发,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首先,铁路企业可以适当地调整企业的内部结构,全面把握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资金状况,从企业内部发现降低税负的途径。在现实的环境中,铁路企业可以介理地将小同的项目和业务进行搭桥联系。除此之外,还应结合企业发展水平进行合理的筹划税务。即按照铁路企业现有规模合理的筹划税务,科学认识企业自身的实际规模、同行业企业的对比性规模与产业内的其他行业的对比性规模,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更能在知彼知己的基础上,为特定企业创造相对较大的税务收益,也赢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如相同规模的同类企业的竞争中,合理地纳税递延可以为特定企业预留更多的投资增长资金。同时,根据企业发展速度科学的筹划税务。企业发展速度的本身折射着企业发展的质量。

三、结语

税收筹划思路范文第12篇

关键词:铁路非运输企业;纳税筹划;风险控制

铁路非运输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是企业走向市场,提高竞争力,应对国内、国际市场挑战,谋求经济效益的手段之一,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纳税筹划的前提是国家法律允许和鼓励,并通过合法方式达到筹划目标。

一、铁路非运输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纳税筹划是国家法律鼓励的企业合理合法行为,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涉税的日常经营活动、企业重组、资金筹措等进行事前筹划和事前安排,从而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随着税收法制的健全,铁路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涉税事项越来越多。特别是铁路非运输企业,因为经营业务及产业的多样性,涉及的税种越来越多,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细微的成本差异都将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可以降低铁路非运输企业税负成本。同时,可以规避法定纳税义务之外的风险成本,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增强铁路非运输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二、铁路非运输企业纳税筹划的可行性

(一)税收理念的转变扫除了铁路非运输企业纳税筹划的思想障碍。计划经济体制下,纳税通常被认为是对国家的贡献,税收研究更多从国家角度出发,强调的是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强调的是国家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和主导性,不重视甚至于完全忽视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应该享有并且是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多数企业长期在税务部门专管员辅导下或者指定下申报纳税,根本没有纳税筹划的理念,更加谈不上开展纳税筹划,有的企业甚至于把纳税筹划与偷逃税混为一谈,从心里抵触纳税筹划。随着市场的全球化、信息化,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税收服务于国家同时服务于企业的思想转变,使得理论界开始从国家角度研究税收转向了从纳税主体角度研究税收,企业管理者也逐渐认识到纳税管理以及纳税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甚至于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二)税收制度的完善给予了铁路非运输企业纳税筹划的制度保障。完善和稳定的税收制度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因为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的优劣程度往往会随着税收制度的变动而变化,如果企业面临的税收环境变化不断,即使一个最佳的纳税方案也会随着税收制度的变化而成为一个最差的纳税方案。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以来,特别是2016年全面营改增以来,我国税收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加快、税收相对稳定,这既满足了市场经济发展内在要求,也为市场经济国际化提供了较为可行的外部环境,这也使铁路非运输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进行纳税筹划得到了制度保障。(三)税收差别待遇为铁路非运输企业纳税筹划开拓了空间。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为了体现产业政策、发挥税收杠杆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国家在税收实体法中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不同程度的税收差别待遇,不同经济行为税种差别、税率差别和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差别,在税收程序法中对企业纳税筹划行为予以了肯定,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空间业已形成。

三、铁路非运输企业纳税筹划的目标

铁路非运输企业税收策划的根本目标是减轻税负,争取税后利润最大化,外在表现是纳税最少,纳税最晚,实现“经济纳税”。(一)恰当履行纳税义务恰当履行纳税义务是铁路非运输企业税收策划的根本目标,根本目的在于规避纳税风险及法定纳税义务之外的任何不应发生的纳税成本。铁路非运输企业应做到在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同时积极依法纳税,努力实现涉税零风险。(二)纳税成本最低化纳税成本最低化是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基本目标。纳税成本的降低,带来的是企业利润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是税收收入的增加,同时由于企业纳税筹划是在税收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的,必然使得税务机关管理成本下降,因此将纳税成本最低化作为企业筹划的基本目标对于企业和税务机关来说是双赢的结果。(三)税收负担最低化税收负担最低化是纳税筹划的最高目标,一方面可以使企业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体现为企业在合法合规纳税基础上更为积极、主动的纳税管理。同时纳税筹划通过主动服务企业财务目标,从经济观点进行谋划和安排,着力于企业现金流量,通过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纳税人税收负担最低,税后所得最大。

四、铁路非运输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一)利用税收优惠的方法。税收优惠是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铁路非运输企业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不但实现了企业税负降低的目的,也符合政府宏观调控实现国家社会经济目标的目的。在铁路非运输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准确掌握这些政策,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以按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因此,我们在选购固定资产时应尽可能选择符合目录要求的设备,这样不但符合企业生产、发展需要,同时也能实现了节税目的。以购置一项符合要求,价值100万元设备为例,按该设备投资额的10%计算,在购置设备当年就可以实现少缴企业所得税10万元。(二)利用税率差异的方法。国家在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下,制定税率采取总体统一,但又适当有所差别的政策,例如城建税根据城市大小分为7%、5%、1%。因此,铁路非运输企业应尽可能利用存在的税率差,达到税负最低。以企业所得税为例,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某铁路非运输企业20XX年,资产总额7000万,从业人员290名,应纳税所得额305万元,由于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20XX年该非运输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05*25%=76.25万元。如果将该企业拆分为资产总额4000万、3000万,年利润分别为185、120万的两个法人企业,则拆分后的两个企业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拆分后企业所得税应缴总额为:2*100*25%*20%+(85+20)*50%*20%=10+10.5=20.5万元,相比未拆分前将少缴55.75万元。(三)利用扣除技术的方法。扣除技术要求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允许扣除的项目应尽量使用上限扣除,用足用活扣除政策。能够扣除的金额越大,税基越小,缴税越少,节税越多。铁路非运输企业应特别注意费用、呆账坏账、存货及不良资产损失的列支时间和金额,对已经发生的费用及时入账,已经发生的呆、坏账除及时入账外应积极做好税前扣除申报工作,对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查明原因,确实属于正常损耗的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入账,对一些不良资产,在搜集、掌握相关证据后要及时申报税前扣除,这样能有效降低当期的税负;对于税法规定有限额列支的费用,如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等,应争取在限额内足额列支。(四)利用缓税的方法。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将应交纳的税款向后推迟一段时间,相当于从政府手中拿到一笔无息贷款,不仅节省了利息支出,因通货膨胀的存在,还变相降低了应纳税额。铁路非运输企业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特别是生产及销售型企业,在考虑经济订货批量的前提下,年初应尽可能多的购进货物,取得较多进项,使年初少缴增值税或不缴增值税,从而达到缓税的目的。

五、铁路非运输企业纳税筹划及风险控制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成本效益分析。铁路非运输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充分考虑及权衡筹划成本及筹划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净收益,单纯降低纳税成本并不是铁路非运输企业的根本目标,而是要通过对纳税筹划成本的分析,剔除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成本,在达成相同筹划目标的前提下使纳税成本最低,因此在进行成本控制时,必须对成本全面客观的分析。(二)树立风险意识。铁路非运输企业必须加强风险意识,保持在涉税问题上的高度警惕,对纳税筹划中的涉税风险加予充分重视,积极主动地分析判断可能存在的风险,认真进行分析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规范和控制。并且,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财务及涉税人员的培训,增强财务及相关人员在税收、财务、会计、法律政策方面的把握能力及相关策划技巧,降低主观性风险。(三)坚持依法筹划。合法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也是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依法纳税是铁路非运输企业应尽的义务。铁路非运输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坚持筹划的合理和合法,筹划方案应做到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相符,防范因违反法律而导致的筹划损失风险和违法风险,在必要的情况下可聘请专业人业(如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协助开展纳税筹划,有效规避筹划风险。(四)确保筹划目标准确合理。铁路非运输企业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与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即企业财富最大化,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运用多种筹划方法,综合考虑各个税种之间的关系,不局限于对个别税种的筹划,也不局限于减少税款或短期收益的最大化,应从长远发展考虑,与企业的整体经营战略相结合,确保能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的最终目标。(五)保持适度灵活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调整变化,铁路非运输企业所面临的外部市场环境也在不断变化,筹划方案缺乏弹性会产生较大的筹划风险。特别对于一些时间跨度大的筹划方案,更要注意保持适度的灵活性,使筹划方案能随着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以及未来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整、更新。(六)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铁路非运输企业应做好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工作,了解在实务中主管税务机关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了解和把握筹划方案是否违法的界线,以主动适应税务机关管理特点,使筹划方案能顺利得到税务机关认可。

税收筹划思路范文第13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 企业纳税, 税收

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符合国家法律、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业务事先筹划,制订方案,合理安排经济活动,选择纳税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税收筹划行为。企业可以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经济效益。然而,企业受到所处的外部环境、内部管理等因素影响,纳税筹划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做进一步探讨。

一、纳税筹划的意义

1.有利于纳税人提高经济效益。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减少现金流出,在收入总额不变情况下,减少支出,增加企业净利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帮助纳税人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2.有利于规范企业纳税行为。纳税筹划建立在充分理解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为纳税人减少税收支出提供了合法的渠道,有利于减少企业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使纳税人远离税收违法行为。

3.有利于政府完善税制。纳税筹划有利于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降低税务成本,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纳税筹划中的避税筹划,就指出了税法中的缺陷,国家可以据此采取相应措施,修正现有税法,完善国家税制。

二、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1.税务筹划意识淡薄。目前的企业多重视生产和销售管理,对财务管理和纳税筹划缺乏正确认识。企业领导普遍认为税收是国家强制的,没有筹划空间,因此企业管理者还没有真正建立节税意识,只是被动地等待税收优惠。企业不能对税收筹划做出细致的计划,会形成不合理的企业税负。

2.纳税筹划人才缺乏。税收征管的日益细化和流程的日益复杂化,新的金融工具、贸易方式、投资方式不断出现,当今的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会计,还要精通税法、金融、投资等专业知识,才能找到税务筹划点。而实际上现在我国国内企业多数财会人员会计、税法知识陈旧,根本不能满足纳税筹划需求。

3.企业纳税筹划与税务机关工作不同步。我国企业普遍不与税务机关沟通在税法理解上的差异,企业缺乏对税务机关工作的理解。税法除了财政收入职能外,还是调整产业结构、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而且随着税务机关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征管流程不可避免地越来越复杂。企业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在对税法的理解上和税务机关取得一致认识是进行税务筹划重要前提。

三、完善纳税筹划工作的建议

1.提高企业纳税筹划的意识。要通过宣传培训,使企业管理层正确理解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为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经济业务的涉税事项进行设计和运筹的过程,也就是说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经济行为。

2.加强纳税筹划人才的培养。纳税筹划对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有较高的要求。我国税种多、企业形式复杂,各行业差别大,要求纳税筹划人员有很强的专业技能,灵活的应变能力。在高校培养中,应开设纳税筹划课程,为培养高层次纳税筹划人才提供条件。在职的会计人员应通过参加培训或者自我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培养纳税筹划能力。

3.理清税收筹划思路。要做好税收筹划,必须理清筹划思路。不同税种的筹划重点不同,比如,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筹划思路重点在于如何享受最低的税率,从而考虑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配以及日常工资福利的摊薄摊匀,享受到低档税率政策。税务筹划也不是仅限于优惠政策及条款。例如新企业所得税税法下,税务筹划要注重日常财务规范管理,如会议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用的列支,注意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第一,不同税种的筹划。即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法。税种筹划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筹划和税种综合筹划。应高度重视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筹划要从增值税的特点着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适用税率、计税方式、发票权限和税收负担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可以通过控制企业规模,选择合适的纳税人类型。增值税征税范围内,不同商品有17%和13%两档税率,当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要能够分别核算,才能适用不同税率。还可以根据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第二,对税收要素的筹划。税收要素筹划主要包括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税基、税收优惠(减税、免税、退税、税额抵免)、纳税环节、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的筹划。要针对不同的税收要素,运用不同的税收筹划技术。比如,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中的应纳税所得额,通常不等于会计计算出来的利润总额。因此,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必须同时实现利润总额的最大化和应纳税所得额的最小化。利润总额是会计收益减去会计费用和损失,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因此,从企业所得税角度讲企业应实现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最大化和扣除时间最早化。个人所得税筹划可以将收入分月、分次、分人均摊减小计税收入。

第三,对经济活动筹划。不同的经济活动形成不同的应税行为,需缴纳不同的税种。进行纳税筹划要考虑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异,通过对经济活动进行安排降低企业税负。纳税筹划贯穿所有经济活动的始终,从纳税人发展过程来看其经济活动,可分为设立、扩张、收缩和清算等阶段。从企业财务循环来看,可分为筹资、投资和分配等活动。从企业经营流程来看,可分为采购、生产、销售和核算等活动。因此,经济活动筹划主要包括成长筹划、财务筹划、经营筹划。

4.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的共同运作构成企业收入和成本,形成企业税负,税收筹划也离不开部门的协作。企业内各部门都是税收筹划的参与者,部门协作才能使税务筹划得到有效实施。尤其是企业费用的筹划,更需要各部门配合实施,在取得原始凭证时,加以辨别,加强费用先审批后支付的管理。

5.防范纳税筹划的风险。一方面要研究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准确把握纳税政策内涵。另一方面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使纳税筹划能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

参考文献:

税收筹划思路范文第14篇

关键词:税收 优惠 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

由于市场经济不断的规范和法治化的完善,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在不断提高,纳税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进行科学、合法的纳税筹划来谋求企业规范和长久的健康发展。由此可见,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市场经济竞争和发展的必经之路。

一、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纳税筹划的政策依据

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作为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纳税筹划的政策依据。从2005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了整调,纳税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以下简称年终奖)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并缴纳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年终奖必须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该计税办法只允许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采用一次。

二、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的筹划方法和思路

2011年9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在我国全面实施,工资、薪金所得执行七级累进超额税率。企业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的筹划方法和思路如下:

(一)纳税筹划方法

筹划方法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况:

先将员工当月内获得的年终奖,按12个月平均划分,计算出所得的商数来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如果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大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获得的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小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获得的年终奖?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纳税筹划思路

对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成不变,生搬硬套。目前,有关年终奖的筹划方法所得出的各项论断并不一定适用于所有的情况,但纳税筹划总的筹划原则是:在月收入适用税率小于年终奖金适用税率条件下,只要能不使年终奖金的适用税率调高一个档次,就应尽量将各种奖金都放入年终奖金一起发放。但如果月收入适用税率本身就已经小于年终奖金适用税率,可以将奖金调换成工资收入。因此,月收入适用税率与年终奖金的适用税率相等其主要的临界点及敏感区间是进行纳税筹划的关键点,灵活运用临界点及敏感区间对企业纳税筹划起到很大的帮助。

三、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纳税筹划的案例分析

以M企业员工李某为例:2015年12月M企业给员工李某一次性发放年终奖金20000元,李某当月工资薪金为5500元,请对李某全年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纳税筹划。

(一)筹划前的正常计税情况

对员工李某年终奖案例进行分析:李某在2015年12月工资5500元,同时领到2015年的年终奖20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则其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工资所得税为:

(二)利用临界点和敏感区间进行纳税筹划后的计税情况

案例同上,以下是结合表1.进行的纳税筹划,分析在纳税筹划下李某2015年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对比分析后的结论

通过以上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在纳税筹划前2015年李某在公司全年要上缴的个人所得税为3035元,而纳税筹划后的个人所得税为1880.04元,两者相比较纳税筹划减少纳税:3035?1880.04=1154.96元。在本案例中,根据表1可知,李某年终奖的临界点是18000元,敏感区间落在 [0,18000]和(18000,54000]之间。如果不进行纳税筹划,则李某按照全年一次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来算,则其应按照税率10%,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为1895元(即20000×10%?105)。但是在调整年终奖金分配之后,对其进行纳税筹划,避开了敏感区,则其应缴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实际为540元(即18000*3%),两种情况相比较可知,利用临界点和敏感区间对于企业年终奖的个税缴纳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做好员工年终奖的纳税筹划,对全年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对企业员工的积极性是一个较大的鼓励。

四、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纳税筹划的建议

(一)合理筹划年终奖数额

为了减轻税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合理分配月工资和年终奖,目的在于降低员工月工资和年终奖适用税率。因此,对于企业年终奖和月工资的分配,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发放:若年终奖适用税率小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时,在年终奖的适用税率档次不提升的前提下,应尽量将收入放到年终奖中。若年终奖适用税率大于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时,则尽可能将年终奖金分摊到月工资中。根据这种调整,按照现行的企业薪酬管理体系,结合国家规定的工资和年终奖金最优分配表,本文总结了员工李某的工资和年终奖分配方案:月工资调整为5666.7元,年终奖调整为18000元对李某更为有利,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以减轻员工负担。

(二)多发少得避开缩水区

为了让员工真正享受到在奖金上得到的实处,企业发放年终奖时应对缩水期间进行综合考量,尽量避开多发少得的“缩水区”。根据表1可以看出,目前纳税筹划的“缩水区”可以分为:(18001,19283.33]元;(54001,60187.50]元;(108001,114600]元;(420001,447500]元;(660001,706538.46]元;(960001,1120000]元这6个区间。例如:在本文案例中,李某月工资5500元,年终奖为20000元,适用税率为10%,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为3035元。而经过纳税筹划调整后李某年终奖为18 000元,适用税率为3%,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为1880.04元。由此可见,多发2000元奖金,个人所得税却多缴1154.96元,税后实际收入反而减少1155.36元。所以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关键在于临界点附近有多发不如少发的现象,即为了提高员工的实际收入水平,建议公司在发放年终奖时应尽量避开(18000,54000]这个区间。

(三)合理计算预支金额

利用合理的预支金额来作为辅助方法,换句话说就是在利用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不违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可以提前预支自己的工资薪金。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对年终奖金的合理利用和纳税筹划的布局,用来避免出现高奖金、低收入的情况出现。因此,企业在进行年终奖纳税筹划时,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合理的支付奖金金额:一是企业要按月均衡发放,企业应全面预算员工收入合理预计全年所得,尤其是合理测定年终发放数额与按月发放数额,尽量降低年终奖金适用的税率。与此同时,每月发放金额均匀分摊,这样就能在一定范围内到达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二是企业可以适当将部分奖金转为福利以及费用等。当收入处于税率临界点附近时,将部分收入变成员工福利或者员工报销费用等,适当减少当月现金收入,从而将其降到适用的较低税率,达到降低个人在工资和年终奖方面的税负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亮.企业集团如何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J].企业研究,2012(14)

[2]方虹;王艳;李志立.基于因素分析的高校科研有效税务筹划研究[N].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2)

税收筹划思路范文第15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税务筹划;思路

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节约税收,从而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从税收对企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出发,研究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的思路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意义。

一、税务筹划要严守合法性

税务筹划不等于耍小聪明偷逃税款,一旦失去合法性,筹划活动则很可能陷入偷逃税款的违法犯罪行为中,使企业蒙受损失。第一,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第二,企业税务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依法记录企业的经济事项、依法进行财务处理、依法编制财务报表,保证企业的财务信息真实合法可靠。第三,企业税务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务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就必须对税务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税务筹划应注意系统性

系统性是指要把税务筹划放人财务管理这个大的系统中,最为财务管理的一个环节,联系、系统的考虑。税务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约税款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迟延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当期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务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来说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立足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系统考虑税务筹划的方法手段与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之间的关联、影响。否则,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税务筹划应遵守服从性

税务筹划要服从于财务决策过程,而不能本末倒置,为了税务筹划而特意做出某种财务决策。企业税务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的,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如果企业为了筹划而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导致企业做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做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四、税务筹划应体现效益性

税务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所以税务筹划一定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只有成本小于收益才有必要进行,否则税务筹划就没有意义。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成功的税务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

五、税务筹划可考虑时间值

企业的税务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比如,煤炭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7%,某纳税人有一笔10万元的所得(假设不考虑其他扣除因素)可以在2008年实现,也可以在2009年实现,该笔所得不论在哪一年实现,都要缴纳1.7万元的税款,税收成本不变。但若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则结果不一样。选择不同的纳税年份,应纳税款的现值将存在差异。假设折现率为10%(为方便计算),该笔所得推迟一年实现,差异额为1700元(100000*17%-100000*17%/(1+10%),等于节税1700元。